犯罪调查报告

2021-02-21 来源:调查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

1.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根源,使全社会和家庭都充分重视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共同帮助青少年增强法制观念。

2.调查对象:

在20xx年,县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的案件43件98人,其中未成年人48名;批捕案件40件90人,其中,未成年人43名;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8件133人,其中未成年人66名;诉至法院41件96人,其中未成年人55名。这些数据再次震惊了我们,同时也促使我们进一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根源。通过对有关调查结果的分析,我们认为青少年犯罪有着各种原因:

(1).主观原因:

*法制观念淡薄。

下表显示了由县法院提供的100名少年犯的初犯心理状态的统计情况:

初犯心理:不知在犯法好玩、刺激其它

所占比例:31.845.822.4 由上表可知,法制意识淡薄是少年犯的显著特征之一。他们对是非颠倒或模糊,在他们的心中,没有一杆秤来衡量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对、是错,没有一条明显的界限来区分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而是一味追求自己强烈的个人欲望和私利。如:某职校学生a,因为要玩电子游戏,于是偷了亲戚家的几百元,当事后问他时,他还说:“我只是在自己亲戚家中拿了几百块而已,以后还给他们就行了,我又没犯罪。”这些学生局限于书本知识,虽然知道杀人、抢劫是犯罪行为,但对“偷”的认识却是很局限的,所以该生才会认为在亲戚家拿钱是“合法”的。

*为了哥儿们的江湖义气。

有的青少年认为“敢于打群架、拿刀杀人”就是“勇士”,会帮哥们摆平事情的人才光荣,只有这样才能被人尊敬。而那些暴力影片、武侠片中的斗士,也是他们模仿的对象,为了显示自己的“英雄气概”而不惜违法违纪,为了“江湖义气”而不惜伤害无辜,直到走上被告席还不知道自己已经犯法。如:某校一位“三好”学生,明知自行车是其同学偷来的,但是为了替自己的朋友保密,还把它藏在自己的家中,事发后被公安人员抓获,真是江湖义气害死人。

*道德观不完善。

这些青少年本该是不属于少年犯一类的,因为他们没有作案动机。但是内心的空虚、寂寞,使他们想干些刺激的事情来填补这个空虚,于是,他们不惜违法乱纪,把自己的兴奋、痛快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社会的公德早已被抛到脑后。可悲的是,他们仍执迷不悟。

2、客观原因:

下表显示了由县法院提供的100名少年犯受外界影响因素的统计情况:

原因:不良伙伴间的相互影响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家庭的影响学校教育不力的影响

人数:5628124 (1)不良伙伴间的相互影响:

学生间“传、帮、带”的影响,可以说是最直接的,不良的道德行为给学生直接提供了反面的榜样,使学生“近墨者黑”,最终,不良品行的学生“臭气相投”、“相互感染”,甚至会演变成“恶性团伙”。

(2)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社会的影响是最本质的。我们在对奉贤县未成年人犯罪原因调查时,发现将近有60%的犯罪同游戏机有关。青少年学生富于幻想,求知欲又极强,对于自己不了解的事物总是表现出极大的兴趣。所以,很容易会在不良的社会风气影响下,走上犯罪道路。如今,除了以前的黄色书刊、录像带,又有了黄色网站,这些“黄毒”大量上市,对青少年进行了最直接的毒害。而一些舞厅、游戏机房也向未成年人敞开大门,屡禁不止,成了青少年的“火坑”。

(3)家庭的影响:

古人有训:“养不教,父之过”。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所以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孩子造成很大影响。而调查中的大多数对象,来自离异家庭或不和睦家庭,这类家庭的子女因父母长期不和,在他们的心灵上早就蒙上一层阴影,他们性格内向,少言寡语,对周围一切感到不满,仇视家庭、学校,偏激心理严重,最终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4)学校教育不力的影响:

近年来,虽然学校德育工作有所加强,但不少学校还是老一套,没有有效地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此外,对学生心理辅导也不够重视,以致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得不到矫正和治疗,致使一些心理偏差的学生“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四)建议:

1、希望学校与社会能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宣传,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是非观念。多搞一些模拟法庭这样形象生动的普法教育活动。对于我们学校不妨可以举办一个“法制宣传周”活动。

2、希望家长们能在平时多关心一下自己的子女,能够多和他们沟通,多关心子女的思想,在平时要多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要在孩子面前打麻将、说脏话,要以身作则。

3、希望有关部门要对那些黄色刊物、音像制品和黄色网站,进行严励制裁,对那些不法之徒要严惩不怠,将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因素降低到最低限度。

4、希望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为青少年开展有益的健康活动多创造条件,多建设、多开放一批公共活动场所(如:体育场所、阅览场所、科技活动场所),使青少年能在健康的环境中陶冶情操,以远离“邪恶”,顺利地度过人生的“危险期”,不断健康成长。

推荐第2篇: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

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

一、调查时间

二、调查地点 成都市及其周边地区

三、调查单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成都市监狱 成都市内部分中学

四、调查内容

问:调查报告的出发点和主要切入点是什么?

答:有人把青少年比喻成祖国的“花朵”,也有人把它比喻成“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在十几二十几岁这个令人羡慕的黄金年龄段,本应是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展现自身才华,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阶段。然而,有的青少年却由于种种原因,却陷入了犯罪的泥潭,在人生的履历表上写下了挥之不去的污点,有的身陷囹圄,有的甚至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人们在对犯罪行为感到深恶痛绝的同时,又不能不对“花儿”的过早凋零扼腕叹惜。所以对于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分析对我们在整体预防犯罪、减少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五、调查过程

笔者通过走访成都市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成都市的几所中学,对近些年来青少年犯罪的状况加以统计,通过对历年来数据的记录和分析,初步作出数据统计表。在此同时,又对部分青少年犯进行走访、访谈和交流。从而完成此次的调查报告。

六、调查结果

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类型以侵财型犯罪为主,此类占批捕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65%,以抢劫和盗窃最突出,其次是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较常见,三年共批捕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绑架等五类暴力犯罪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920人。赖某某等3人(年龄在14-17岁不等)为抢摩托车,以雇车为名将载客司机谢某某骗到偏僻路段,用西瓜刀将谢某某砍死后,骑着抢来的摩托车逃离现场,荒唐的是,作案前3人还模仿电影里的镜头,特地

到城里买了一块手表,看杀一个人要花多长时间。黄某某仅仅因其父不肯给他200元“出门打工费”,便当场用水果刀将其父刺伤致死。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类型向多样化发展,出现一些新的类型,如绑架、投毒、妨害公务、非法拘禁、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特别是与网络有关的犯罪明显增加,如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等。姜某某通过玩网络游戏认识浙江的网友楼某某后,多次以做生意急需资金为由向楼某某“借”(实为诈骗)了70多万元用于挥霍。

青少年犯罪的手段向成人化、智能化发展。一些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明显增强,利用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实施犯罪。黄某某、刘某某、罗某某(均为17岁)等人疯狂盗窃作案14起,案值达5万余元,他们分工明确,事先踩点,选好作案目标,戴手套作案,作案不留痕迹,加大了侦查机关的破案难度。 在作案时,有的青少年往往不计后果,采取残忍手段。陈某某、黄某(两人均为18岁,已于今年10月被执行死刑)伙同郭某某、林某某、林某某经多次密谋,事先便踩点好埋尸地点,绑架了小学六年级学生连某,采取先“撕票”后勒索30万元现金的手法,用尼龙绳残忍地将连某活活勒死。周某某等九人受色情影片、书刊的影响,经预谋,在一周末晚上,由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将其初中女同学江某某等3人骗出喝酒,九犯罪嫌疑人对三少女轮番敬酒,后不顾江某某的苦苦哀求和反抗,对江某某实施了轮奸。

青少年犯罪的方式以结伙或共同犯罪为主,出现了帮派苗头。主要表现在抢劫、抢夺、绑架、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中,基本上都是2个人以上共同作案,在批捕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占了62%。从结伙类型来看,社会青年易与有前科的人结伙,在校生易与辍学生结伙,他们之间相互影响、感染,互相提供信息、技术,作案的动因、能力、频度大大提高。17岁的胡某某和16岁的赖某某因不服其同伙被人欺负,邀集一伙人,携带马刀等凶器,对中学生谢某等十人恣意砍、打,致使谢某等7名学生不同程度被砍、打伤(其中一名重伤者达六级伤残)。

青少年犯罪的主体呈现男性化、低素质化,无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犯罪突出。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90%以上为男性。因近年来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和维权活动主要是以学校为依托,在校生犯罪率较低,仅占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

1.2%。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一大部分为无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三年共批捕无业青少年犯罪嫌疑人323人、外来务工青少年犯罪嫌疑人256人。他们大多数文化水平不高,法制意识差,基本属于学校的流失生、辍学生或社会上的“问题青年”,为了满足私欲或追求剌激,走上了犯罪道路。 青少年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有社会、家庭、学校及自身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影响。

社会不良文化影响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一些地方“黑网吧”有抬头之势,超时营业、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网吧经营者以电脑学校、职业技术培训班等为名,“挂羊头卖狗肉”,极具隐蔽性。走私、盗版音像制品活动猖獗,其内容往往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青少年学生为读者对象的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屡禁不止,违规经营歌舞厅、录像厅和淫秽色情表演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青少年好奇心强,有强烈的模仿欲望,难以抵制不良诱惑,容易走向犯罪。

不良家庭环境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师长,良好的家庭环境,会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反之,则会造成子女的心理障碍,以致诱发违法犯罪。放任型家庭使青少年缺乏家庭必要的管束,容易受到不良诱惑。

七、调查体会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是多方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认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也必须从多方面下手,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进行立体的多方位治理,治标和治本相结合,以教育为本,预防为主,才能有效减少青少年犯罪。

第一,要从家庭入手,家长对子女必须真正承担起法定义务和社会道德义务。应恩威有节,循循善诱,使子女懂世事,有礼节,且坚强务实,会处理自己遇到的各种问题,会理智地对待生活中的各种人际关系。同时,家长要特别注意子女的不良倾向,及时加以诱导和释疑,使其明白发展下去的后果,教会子女正确思考和面对人生。

第二,要从社会入手,给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应该为青少年提供健康向上的学习、生活环境。对于当前文化市场存在的“黄”、“赌”、“毒”泛滥之状况,应坚持不懈地进行整顿,加强监督检查。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应加大打击力度,不断净化我们的社会环境。

第三,要加强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和控制教育。学校和家长应加强对青少年的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使他们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时刻把握住他们的思想脉搏,经常性地进行法制教育,以提高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还要有意识地磨炼他们的心理素质,让他们进行健康有益的活动来充实自己。

第四,要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青少年犯罪后,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都不能弃之不理,应结合他们具有的可塑性强、易改造的特点,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把着眼点放在对他们的感化、挽救上,使他们早日回归家庭,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一员。

第五,社会各部门应加强联系,建立起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体系。对青少年犯罪的控制与预防,单凭某一个部门的努力是难以奏效的。这个社会性的问题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形成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工作网络,使“花儿”不再过早凋零

推荐第3篇: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

上犹县东山镇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

作者:廖礼军

摘要:自1978年国内全面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国家经济实力得到了大幅度增长;与此同时,社会形态也进入了一个高速变化的新局面。这是由于:一方面,社会经济制度的改进使得旧有的价值观念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整个社会处于价值失范状态。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的过程中,西方的金钱观念、个人主义等一些意识糟粕的渗入和不断强化也是导致社会整体意识形态失序的重要原因之一。

新旧价值观念交替碰撞导致新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层出不穷,青少年犯罪就是其中非常突出的一个。它不仅在青少年群体中发展迅速,而且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本文试图从心理学和社会学方面对青少年犯罪(或称青少年行为失范)现象进行剖析。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预防

导语: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的素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兴亡,然而,不少青少年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时也是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而且出现了手段成人化、高智商化、年龄低龄化、作案团伙化等新特点,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从总体上看,我国青少年刑事案件的人数在全部刑事案件作案成员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且呈逐年递增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

五十年代末,25岁以下刑事作案成员占整个刑事作案成员总数的30%,八十年代占60%,九十年代占80%左右,我国青少年犯罪大幅度上升,出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峰期。

2、从作案成员年龄来看,低龄化趋势明显。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青少年的身体发育越来越快,青少年生理发育成熟普遍提前,然而青少年的心理发育并不与其生理发育完全同步,这形成了生理“早熟”与“相对晚熟”之间的矛盾,加上各种媒体和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致使青少年犯罪日趋低龄化。18岁以下的少年犯罪的比重增加,少年犯罪的高发年龄提高,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少年儿童犯罪不断增加,少年严惩犯罪增加等。在少年犯罪中,抢劫、放火等暴力犯罪屡风不鲜,有的地方甚至发现十

一、二岁孩子进行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有的9岁的孩子就已成为惯窃。

为此,借此次暑期实践之机,我对上犹县东山镇辖区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形成以下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根源,使全社会和家庭都充分重视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共同帮助青少年增强法制观念。

二、调查对象:

上犹县公安局东山派出所辖区2006-2010年违法犯罪青少年。 2006-2010年,县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的案件43件98人,其中未成年人48名;批捕案件40件90人,其中,未

成年人43名;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8件133人,其中未成年人66名;诉至法院41件96人,其中未成年人55名。

三、当前我镇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

这次调研活动的调查对象主要针对年龄在14至25周岁的犯罪人,内容为上犹县东山镇青少年违法犯罪基本情况、年龄、学历、职业、家庭出身、犯罪种类等。同时我还走访了部分学校、家庭,听取了部分青少年教育工作者、学生家长等方方面面的意见,查阅了大量的相关资料。通过这次调研分析,发现我镇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1、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

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国内权威观点认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率高,犯罪性质日趋严重,团伙违法犯罪突发,中小学生流失违法犯罪不断增多,违法犯罪向低龄化发展等。调查中发现,这些特点在我镇都不同程度地呈现。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数量看,2004年总数为8人,2005年总数为7人,2006年总数为9人,均占年违法犯罪总人数的20%左右。

2、青少年违法犯罪以盗窃、抢劫为主

由于青少年没有劳动收入,又贪图生活享乐,任意挥霍,故青少年犯罪中仍以侵财犯罪为主。从调查看,我镇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多发

类型主要有:盗窃、抢劫、抢夺、敲诈等。当前,受社会上一部分人“潇洒”消费、超前消费等观念的影响,部分青少年产生了强烈的或畸形的物质欲望,盲目追求享乐,当通过正当渠道不能满足其欲望时,往往是通过盗窃、抢劫等不正当途径来获取。据资料统计,2004年8名犯罪青少年中,4人为盗窃,占50%;2人为故意伤害, 占25%;1人为抢劫,占12.5%;其它1人,占12.5%。2005年7名犯罪青少年中,3人为盗窃,占42.9%,2人为故意伤害, 占28.6%,其它2人,占28.6%。2006年9名犯罪青少年中,3人为盗窃,占33.3%;3人为故意伤害, 占33.3%;2人为抢劫,占22.2%,其它1人,占11.1%。

3、青少年违法犯罪者的文化素质低

从调查结果看,犯罪者多为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高中文化的占极少数。作案人文化程度的低下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特点。在我镇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中,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厌学或辍学者居多。据统计,2004年,小学文化为3人,占37.5%;初中文化5人,占62.5%。2005年,小学文化为3人,占42.9%;初中文化的3人,占42.9%;高中文化的1人,占14.2%。2006年小学文化2人,占22.2%;,初中文化6人,占66.7%;高中1人,占11.1%。从青少年违法案犯的身份看,我镇违法犯罪青少年绝大多数系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不强的无业人员。由于无正当职业,终日游荡社会,把看录像、打台球、玩游戏作为生活的主要内容,久而久之,养成好逸恶劳、争强好斗的恶习,不知不觉地地形成犯罪意识。

4、家庭环境对违法犯罪有重大影响

不良的家庭环境则会导致子女的人格发育不健全,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客观因素。从调查看, 2004年8人中,有4人来自不健康的家庭,占50%;2005年7人中,有4人来自不健康家庭,占57.1%;2006年9人中,有5人来自不健康家庭,占55.6%。不健康家庭中,有的父母离异或早亡;有的父母关系一般或较差、家庭关系不和睦;有的父母态度专横、偏爱过度或者过分干涉,或者是严厉、放任、嫉妒。离婚率的增长使相当一部分青少年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由于缺乏家庭温暖,会在不同程度上扭曲他们的人格和行为,他们或者被坏人引诱误入歧途,或者内心对社会不满而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并走向犯罪,或者因受继父(母)歧视而流入社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恶劣的家庭环境和不称职的父母是导致孩子犯罪的直接原因。

四、有关分析

以上这些数据再次震惊了我们,也促使我们进一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根源。通过对有关调查结果的分析,我们认为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各种原因:

1、主观原因:

(1)不良动机的影响

凡违背禁止性规范的动机均为不良动机,它可以诱发很多犯罪,成为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内在动力。经不住金钱诱惑的拜金主义会产生贪污、贿赂等犯罪;不劳而获、不思进取、贪图享受的享乐主义可以诱惑青少年去盗窃、抢劫;复仇的报复心理可以导致杀害、伤害别人;赌博、吸毒不良习气等均可以引发大量刑事案件的发生。

(2)法制观念淡薄。

由县法院提供的100名少年犯的初犯心理状态的统计情况显示:

初犯心理:不知在犯法好玩

刺激

其它

所占比例:

31.8%

45.8%

22.4% 以上数据可知,法制意识淡薄是少年犯的显著特征之一。他们对是非颠倒或模糊,在他们的心中,没有一杆秤来衡量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对、是错,没有一条明显的界限来区分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而是一味追求自己强烈的个人欲望和私利。如: 2010年9月25日中午,某校学生刘某来到县城解放路某游戏室玩游戏,因为一枚游戏币到底是谁投入游戏机中的而与黄某发生争执,刘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刀片将黄某割伤,造成黄某四根手筋断裂。事后问他时,他还说:“我只想到要把我的游戏机币拿回来,没想到会把他割伤”。

又如:某职校学生a,因为要玩电子游戏,于是偷了亲戚家的几百元,当事后问他时,他还说:“我只是在自己亲戚家中拿了几百块而已,以后还给他们就行了,我又没犯罪。”

这些学生虽然知道杀人、抢劫是犯罪行为,但局限于书本知识,对“伤害他人”、“偷”的认识却是很局限的,所以才会为了出一时之气,一时痛快不计后果,认为在亲戚家拿钱是“合法”的。

(2)受其他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影响

根据萨瑟兰(Sutherlard,1947)著名的差异交往理论,一个人的行为主要是由他的社会交往所决定的,一个人犯罪行为的形成,主要是由于同有犯罪行为的人交往的结果。根据萨瑟兰的这一理论,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如其它行为一样,是从其他人那里学来的。这种学习的过程完成于关系密切的群体中,再加上群体具有的环境影响力,当一个人学习犯罪行为时,也学到了犯罪的技能,同时还学到了犯罪的动机、理由和态度。

一个青少年在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中,虽然受到违规犯法思想的影响,同时也受到遵纪守法思想的影响,同样,一个青少年在与行为不良的青少年接触时,也在与其他行为正常的青少年交往。然而,由于所他接受的违规犯法的思想超过了遵纪守法的思想,也由于他接触不良青少年和不良行为的程度超过了他接触正常青少年和正常社会行为的程度,所以才走上犯罪的道路,这就是差异交往理论的基本原则。

例如有的青少年认为“敢于打群架、拿刀杀人”就是“勇士”,会帮朋友摆平事情的人才光荣,只有这样才能被人尊敬。而那些暴力影片、武侠片中的斗士,也是他们模仿的对象,为了显示自己的“英

雄气概”而不惜违法违纪,为了“江湖义气”而不惜伤害无辜,直到走上被告席还不知道自己已经犯法。

如:某校一位“三好”学生,明知金项链是同学偷来的,但是为了替自己的朋友保密,便将项链藏在自己的家中,事发后被公安人员抓获,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而后悔不已。

(3)自身素质低,道德观不完善,抵御能力差。

这些青少年本该是不属于少年犯一类的,因为他们没有作案动机。但是内心的空虚、寂寞,使他们想干些刺激的事情来填补这个空虚,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涉世未深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不良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不惜违法乱纪,把自己的兴奋、痛快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将社会公德抛到脑后从而走上犯罪之路。

2、客观原因:

(1)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社会的影响是最本质的。我们在对奉贤县未成年人犯罪原因调查时,发现将近有60%的犯罪同游戏机有关。青少年学生富于幻想,求知欲又极强,对于自己不了解的事物总是表现出极大的兴趣。所以,很容易会在不良的社会风气影响下,走上犯罪道路。如今,除了以前的黄色书刊、录像带,又有了黄色网站,这些“黄毒”大量上市,对

青少年进行了最直接的毒害。而一些舞厅、游戏机房也向未成年人敞开大门,屡禁不止,成了青少年的“火坑”。

(2)家庭的影响:

古人有训:“养不教,父之过”。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所以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孩子造成很大影响。而调查中的大多数对象,来自离异家庭或不和睦家庭,这类家庭的子女因父母长期不和,在他们的心灵上早就蒙上一层阴影,他们性格内向,少言寡语,对周围一切感到不满,仇视家庭、学校,偏激心理严重,最终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另有一部分存在行为偏差,如经常打架斗殴、小偷小摸、沉迷于网络游戏(盗窃的重要诱因之一)的青少年,属于“留守孩”,父母长期外出打工,家中仅剩爷爷奶奶或无人管教,长期得不到家庭的关爱,家长的正确引导,因此容易被不良社会风气影响,走上犯罪的道路。

还有的因父母溺爱,不良影响(如赌博、吸毒等)而失足犯罪,都因引起重视。

如本次调查中的不良行为人郭某,初中毕业后一直不务正业,长年在街面上闲逛,以赌博、吃喝为业,多次打架、寻衅滋事,年仅25岁就已被刑拘过多次。后经深入访查,原系郭某的父母都算是当地较有地位的人士,其父也喜好赌博,郭某就是从小在这样的环境中长大,自然沾染了不良的习惯。而其父母不仅从小溺爱儿子,对其的行为偏差听之任之,不进行纠正,还经常为儿子惹的祸收拾摊子,结

果养成了其不负责任,任性嚣张的习气,一而再再而三地违法犯罪。

(3)学校教育失当:

近年来,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仍然存在于大部分学校,动辄以成绩分数评价学生优劣,学校、教师对“后进生”缺乏耐心和关爱,甚至有意无意采取“丢卒保车“,放弃后进生,打击其自尊心,致使其厌恶学校教育,既然失去学习兴趣,只能将时间精力花在玩乐方面。同时虽然学校德育工作有所加强,但不少学校还是老一套,没有有效地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导致许多青少年学生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不知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头脑中没有辨别是非的标准,不懂法、不知法,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此外,对学生心理辅导也不够重视,以致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得不到矫正和治疗,致使一些心理偏差的学生“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五、建议:

通过这次实践调查,本人接触到一些少年犯,事实上完全可以避免,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有些人甚至要在铁窗之中度过他们的青春,深感惋惜和痛心。

基于本人对青少年犯罪现有的认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希望学校与社会能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宣传,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是非观念。多开展一些形象生动的

普法教育活动,如“模拟法庭”。

2、希望所有家长们能平时多关心子女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要,多进行平等、民主、互相尊重的沟通,多关心子女的思想。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多多注意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以身作则,避免在孩子面前说脏话、赌博等不良行为。

3、希望有关部门要对那些黄色刊物、音像制品和黄色网站,进行取缔和规范,净化社会风气,还青少年一片健康、积极地成长天空。

推荐第4篇:大学生犯罪调查报告

关于大学生犯罪的调查报告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刑事案件中,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出现的犯罪群体:大学生。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减少大学生犯罪现象?带着这些问号,笔者对部分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比较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男大学生生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所犯的是涉嫌盗窃罪,近来也有女大学生卖淫的犯罪现象出现;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

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

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大学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大学生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

济于事。

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犯罪大学生所属的学校中,民办大学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学院。不可否认,某些民办大学为吸纳高考落榜学生和低分学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人教育学院也为社会上希望继续进修的人员提供了机会,但二者注重经济效益、实行松散管理的办学模式也为当地的社会治安埋下了隐患,更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

3、社会竞争持续加大。

据调查显示,随着社会竞争压力的加大,大学生承受的压力也在持续加大,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心理问题,而且出现了一些新的苗头。一项对此进行的专题调查于本月启动,专家学者就大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拟制定相应措施,以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三、犯罪大学生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大学生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大学生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大学生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体全部是大学

一、二年级(包括大专)的学生,尤以外地学生居多。外地大学生初来北京求学,远离家乡和亲人,周围环境变动很大,心理处于学生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4、诱使大学生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大学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大学生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大学生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大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四、笔者意见

道德观念、良好习惯的养成,并非是一朝一夕之功,也绝非权力所能奏效。所以说,学生违反校规,应该教育为主,处分为辅。除开除学籍之外学校还有许多对于学生的处分等级,如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所有这一切都是在保留学籍的前提下的处分,都是一种教育的辅助手段,也就是说,学校在做出这样的处分之后仍然实行对学生的教育义务;而开除学籍则不同,是学校单方终结与学生共同达成的上述契约关系,不再履行对学生的教育义务。因此开除学籍必须合法,有理、有情,还要有依据。学院的管理者应该反思一下自己,学生不遵纪守规,也是学校缺乏传导有效性、教育者缺乏教育艺术的表现。如果传导失败,学校应当检讨失败的原因并加以改善。我不否定从严治校。但从严治校不是动不动就开除学生。宪法规定公民具有受教育的权利,一个人经过规定的程序,譬如考试录取等程序就可以享用这种权利。开除学籍是对于这种权利的一次剥夺,因此它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学生违反校规,难道学校管理者、老师就没有一点责任?咋就开除学生了事?

德国历史学家迈内科说:"一个被授予权力的人,总是面临着滥用权力的诱惑,面临着逾越正义与道德界限的诱惑。"规范权力,制约权力,是民主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所以说,大学管理者的权力也必须规范,建立约束机制,不能是管理者说开除就开除,否则,这类随意开除学生的现象就会继续发生。

1、犯罪学专家:这仅仅是开始

综合北京市各类大学近几年的情况来看,违法犯罪率有逐年上升的趋势。这种变化与大学教育、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紧密相关。

从大学教育的发展规模与速度来看:一方面,随着大学教育的开放,民办大学等各类大学的增多,在校大学生数量在急剧增多,伴随学生增多的同时,大学内部对学生的管理弱化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相当数量的学校并没有提供相关的法制教育等方面的内容,使大学生无法得到全面有效的教育。

从经济发展来看,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的同时,也在不断强化金钱观念、个人主义意识。越来越多的学生无法"两耳不闻窗外事",特别是家境状况不好的学生,不得不考虑上学的经济来源等问题。

从社会结构的变化来看,价值观念处于一个新旧交替的时期,整个社会很长一段时期内将处于价值失范状态。各种规章制度、各种道德规范的控制力越来越弱,特别是随着大学亚文化的发达,强化了学生的越轨心态、浮躁心态,使他们越来越追求功利化的目标。

2、教育专家:大学生法制、道德教育亟待加强

中央财经大学伦理学专家韦彦凌教授就如何预防、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提出以下三点:

(1)加强品德教育,引导在校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大学生的可塑性非常强,受环境影响非常大,有时因一念之差就可误入歧途。院校应引导学生加强道德修养,使他们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以及自尊、自爱和互爱的意识,将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不在生活中相互攀比,自觉抵制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侵袭。同时要特别注意对一些平时表现不错的同学的教育和培养,不能使其成为了品德教育的死角。

(2)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目前,我国针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仍很薄弱。有些人在实施盗窃行为时都不知道自己是在犯罪。对此,各大专院校应增设法制宣传栏、宣传刊,采取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常识教育。另外,各大专院校应与司法机关加强联系,由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结合所办案件,对学生进行现实的法制教育,强化他们的法制观念,将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结合起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3)针对大学生犯罪应实施挽救和教育的政策

国家培养一个拥有丰富文化知识的大学生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我们应尽可能地对犯罪的大学生进行挽救,使其仍能够成为国家的栋梁。由于大学生犯罪,相对于社会一般人员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也容易改造,且犯罪后认罪态度一般都较好,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退赃。因此,笔者建议对大学生犯罪应当区别对待,充分体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调查报告 姓名:陈光华学校:肇庆电大班级:

学号:03秋法律大专 037222231

推荐第5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

2016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

托起明天的太阳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

课题小组成员:

课题指导老师:

主导课程:政治

一、研究目的: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深入的思考,向社会发出呼唤。

二、论文摘要:

由于市场经济尚未成熟,复杂的社会生活给心智远未成熟的青少年带来了视觉、心理、物质等方面的冲击,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日趋严重,且向低龄化、团体化、暴力化、突发性、智能化、涉毒犯罪等方面发展。青少年违法犯罪是由社会、学校、家庭、个人各方面因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但是最主要的还是由于个人法制意识不强,是非观念不明。面对此种严峻形势,社会、学校、家庭应全体总动员,共同营造一个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青少年个人则应注重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增强法制观念,砥砺奋发,早日成为国家栋梁。

三、研究报告:

警 告 篇

--青少年犯罪理象不容忽视

青少年(14-25周岁)犯罪在我国刑事案件中占50-70%。未成年(14-18周岁)犯罪已高达12%,这些民族的未来,国家的希望正在走向罪恶的深渊。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们研究了青少年犯罪的情况,发现青少年犯罪向以下几个方面发展了:

(1) 低龄化: 指14周岁以下的人犯罪,这部分少年犯罪的比例正在上升。

[案例1]张某,女,1989年7月1日生,金坛市某小学二年级学生。1998年8月10日下午到陈某家去玩,无意中发现了一扎现金,便偷回了家,对其爷爷谎称在路边捡到的,小小幼童见钱眼开,这说明在商品经济条件下,金钱对小孩的影响是多么大。作为孩子的家长教育孩子时,是向他(她)灌输金钱至上呢?

(2) 团伙化:青少年幼,不懂法律,在社会上交了不当的朋友,几个人谈在一起便气壮如牛。经常会生刑事案件,在青少年所有的犯罪案件中,有60%的团伙犯罪。

[案例2]张某(男17岁),刘某(男17岁),唐某(男18岁)于1997年11月某日下午3时许,去常州市某溜冰场溜冰,这四个人在一位满某的唆使下竟敢在光天化日下进行抢劫,可悲的是当时他们还不知道这是犯罪行为,刘某甚至认为“万一出事,顶多罚款”。他们走下抢劫犯罪道路不是偶然的,张某等从小便不爱读书,留级二次,混到小学毕业就不念了,和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搭在一起,打游戏机,逛舞厅,这结果便可想而知了。

(3) 暴力化:暴力犯罪指不仅侵犯财产而且危害人身健康与生命,如强奸、杀人、绑架等。

[案例3]1997年10月28日晚,王峰的女友×××向王峰哭诉郗×对其动手动脚,王问,还有什么动作了女友最后说郗峰强奸她,王峰听后怒火燃烧,便伙同好友陆某一同赶去把郗某杀了,女友被人强奸是很伤心的事,理智的做法是,保管好物证,向公安机关报案,计法律来处罚强奸犯,切不可有报复的念头,行凶伤害致人死亡,后果严重自已也逃法网。

(4) 突发性:青少年由于一时冲动而犯下的罪行,这种犯罪没有预谋,但青少年由于年少气盛而一时无法控制自已的情感,而犯下的罪恶。

[案例4]常州某中学由于考试后,某宿舍四个人在宿舍打“三打一”由于一张牌的争执而吵了起来。张某牙尖嘴利,王某说不过他,便从枕头底下拿出一把刀,连捅张某数刀,张某抢救无效而死亡。一个所轻的生命便这样消失了,就难道仅仅是为了争一张牌吗?

(5) 智能化:青少年利用电脑、互联网等高科技犯罪。如利用电脑挪用公款,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等。

[案例5]在常州1993年,一青年刚从学校毕业便进入一家银行工作,看着这许许多多的钞票,便眼花了。于是,便用电脑挪用公款,结果事发入了牢门,可谓“刚出校门,便进牢门”。青少年永远走在时代的前端,懂电脑也有水平,但用这干了什么?没有法制观念的人最终毁发自已。

(6) 涉毒犯罪:即与毒品有关的犯罪。犯罪会引发其他犯罪,为了吸毒,男的去偷、去抢。甚至杀人无恶不作;女的卖淫、诈骗,样样“能干”。常州仅97年-99年两年中毒品犯罪便增长了344%,真是一个惊人的数目。毒品的万恶之源,也能轻易毁掉一个人的前程,破坏一个家庭的美满。

[案例6]吴某,男23岁,南京市人原系南京某医院住院处出纳员,一个偶然的机会,吴在一朋友家聊天时看见一些朋友在偷食白粉,他经不住朋友的诱劝,便跟着吸了几口,便上了瘾,不久便花完了自已的积蓄,自然打上了截留病人付款的主意。短短两年间便贪污共94万元,吴某身为国家医院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截留公款,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已将巨额公款秘密侵吞,故构成贪污罪。吴某的堕落告诫我们,青少年交友一定要慎重,千万不能与那些品行不良、心术不正的人同流合污。古训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仍是我们今天交友的警言。

原因篇

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方同的因素,又有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因素。改革开放以来,青少年成长的社会、学校、家庭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许多影响青少年成才的新情况、新问题。

1、社会因素。这主要体现在:

一、对青少年道德法制教育薄弱;

二、各种错误思想观念的侵蚀;

三、不良精神文化产品的毒害;

四、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

五、不健康娱乐场所的诱惑;

六、青少年就业岗位不足;

七、青少年活动场所不足。

[案例1]王某,湖南省辰吴县锦滨比乡人,今年17岁。年龄虽不大,但他所犯的罪行却令人发指。去年9月,年满16岁的他因与父母赌气而离家出走,到深圳闯荡江湖。在大街上流浪了一星期后,被一位“好心”的台湾老板看中。台湾老板叫他当保安,每月付工资1000元,可王干了2个星期分文未得。台湾老板见他赚钱心切,便对王说:想赚大钱,只要按我的话去做“。于是台湾老板便让王跟随另外2个台湾人、1个浙江人、1个湖北人去干活。台湾老板给他们5人10只手机,1个侦码器,让他们专门盗用他人的电话号码打国际声讯电话和色情电话。 王跟着4个成年人,先后在深圳打了1天,在武汉打了2天,在常州打了2天。成年人负责打电话,王负责记下时间,报给在深圳的老板,然后再由台湾老板和香港通讯台结帐。5天中,王等5人疯狂拨打电话,话费高达726万元。终于被我市警方在常州某火锅城抓获,台湾老板也于青岛就擒。

王某的犯罪之路因素众多,但很关键的一点就是台湾老板的教唆。社会是复杂的,对于单纯幼稚的未成年人来说更是深不可测。如果我们不学法律、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加之形形色色的施编调唆,只会“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2、学校因素。这主要体现的:

一、忽视学生思想品德心理素质的培养;

二、法制教育课教学效果不佳;

三、对“双差生”缺乏有效的教育手段;

四、学生管理、校园管理存在漏洞;

五、解决辍学失学问题重视不够。

[案例2]他叫李学辉,才16岁,少年英俊,是湖北琥汉无线电工业学校学生,先后担任学校团支部书记,学生会委员、保卫部副部长等职。但是在1996年6月25日不幸发行了,那天上午上完课后,当班的卫生值日龚某某按规定打扫卫生就回宿舍了。劳动委员张某知后前去“质问”,龚自知理亏,但不肯认错,还骂句粗话。同学卢某见龚不值日还骂人即说了他两句,龚某即恼羞成怒,拿起一张凳子要向张某砸去„„,李学辉刚好回到宿舍,见此状,急加以制止,并调解。事态稍平息,大家散开时龚某突然又拿起一块砖头砸向张某、卢某,然而砖头却击中了李学辉的眼睛并击碎了玻璃,被砸碎的玻璃碎片刺进了李的眼球,致使李十级伤残。

李学辉一个花季少年,人生的乐章才刚开始谱写,然而如花青春,如何面对无奈伤残?这个惨痛的教训使我们清楚认识到,当今相当一部分学校在德育、法制环节十分薄弱,而只抓“智育”。一幕幕本不该发生的惨剧在发出无声的警钟:德育,智育,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们的校园永远是“明朗的天”。

3、家庭因素。这主要体现在:

一、家庭教育方法不当;二,家庭不和睦父母离异对子女的影响。

[案例3]1997年12月8日至11日,郑某(时年16岁,男)伙同另三名被告人窜常州红星新村,勤业新村、劳动新村等地,采用撬门入室等手段盗窃作案6起,总价值4万余元。案发后,郑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常言道:“无风不起浪,事出必有因”。郑某的犯罪动机并非先天性,而与家庭教育息息相关。郑某出生于一个经济较富裕的家庭,被全家视为“掌上明珠”,“饭来张口,衣来伸手”,久而久之形成骄横脾气。上小学后,贪无,花钱“雇”同学做作业,逃学,勉强读完小学。但其父母仍“无动于衷”,郑整天游荡,后结识三个“哥儿们”,为了“赚钱”,铤而走险,去盗窃,终于锒铛入狱。

青少年犯罪并非天性,他们是由种种客观感主观的因素在潜移默化中逐步蜕变而成的,其中家庭教育便是重要一课。

4、个人因素。这主要体现在:

一、遵守社会规范的意识薄弱;

二、有强烈的好奇心和模仿力;

三、自控能力弱易受诱惑;

四、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逆反心理强情绪偏激;

六、世界观尚未定型可塑性强。

[案例4]张某(男,17岁)、刘某(男,17岁)唐某(男,18岁)于1997年11月某日下午3时许,去某溜冰场溜冰。满某看见他三人(平时认识),就对他们说等一20来岁的人进来一,把他的大哥大抢过来。三人答应照办。张某、刘某先藏在厕所内。那人进来后,唐某借故将其叫到厕所里,满革在外监视,于是三人对那人进行抢劫,抢了那人一只大哥大,一块手表、一枚18K金戒指,60元现金。案发后,上述四人皆落法网,满、张、刘、唐分别被判处7年、5年、3年、3年有期徒刑。可这四个法盲,当他们抢劫后还不知这是犯罪行为,刘某甚至认为“万一出事,顶多罚款”。

这个可笑的悲剧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得视,虽然显得幼稚,却在现实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如果他们知法,也许就不会做出这种荒唐事。但这又再一次提醒我们,自已树立法律意识是预防违法犯罪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一步,最有效一步。故,我们在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同时,不得不相应地加强自身的修养,增强法律意识。

呐 喊 篇

--预防为主,防治并施

(1) 家庭教育是第一条防线

第一、家庭的环境和父母的言行,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良好的家庭教育,父母的优良品行,可以使未成年人积极向上,健康成长;不良的家庭环境和不当的家庭教育,可以使未成年人养成不良的行为习惯,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第

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未成年人生活在一起,照料他们的衣食住行,而未成年人对其父母或监护人有着很大的依赖性,使父母便于了解他们的行为情况,便于掌握他们的心理和要求,有利于及时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家长一定要重视家庭教育及教育方法,不溺爱也不放任自流。

(2) 学生学习的基地--学校

学校在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方面也负有重要责任,学校应法制教育,以德育为先,教师队伍要有奉献精神,以热爱每一个学生为出发点,循循善导,学校要开展一些文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要重视学习差的学生,加倍爱护他们,学校管理要加强防止带放刀具、雷管等危险物品。学校要改善周边环境,也可多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 社会方面:社会也是预防未成人犯罪的第二道防线;社会预防就是动员全社会的人来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社会秩序,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精神食粮,排除各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污染”和“病中害”。黄色刊物、录像等,还要对学校周边和各种娱东场所按有关法律进行彻底的清理整治,应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或其他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

(4) 个人方面:面对当今我国商品经济大潮有些青少年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而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影响了一些青少年使一些青少年自追求高消费,赶时髦,看了不该看的书,听了不该听的话,交了不该交的朋友,进了不该进的门,做了不该做的事,追求了不该追求的东西,忽视了艰苦朴素等优良传统。

(5) 心理工作: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心理特征,设立咨询站,为青少年家长、老师咨询有关方面的内容,特别是青少年意志薄弱,自制力差,反复性大,有强烈的报复心理,比照模仿,心病还需心药医,心理咨询中以为他们解决一些心理障碍。

小结:以上对青少年犯罪的研究分别从现象、原因到解决途径的办法进行,不仅对我组6人是一个很大的收获,我们更希望把这一成果让别的同龄人一起分享。

展 望 篇

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虽仍十分严峻,但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全国人同、全社会的关心和重视之下,其犯罪比例正逐年下降。所以我们还是应充分信任我们的党,完全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对未来充满无限的希望,我们的前程光芒万丈,我们的明天将是一派生机盎然,欣欣向荣的新景象。

鸣 谢 篇

衷心感谢以下单位和个人给予我们的支持和关怀:

1、原司法局副局长陈和庚

2、天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庭主任季卫东

3、司法局宣传部解瑞龙

4、解放路小学

5、省常中孙福明老师

6、省常中刘高平老师

四、参考书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

五、研究心得: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所以赢得青年,才能赢得未来。

预防青少年犯罪作为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与内容,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创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而作为青少年的我们,从直接方面来说,首先要强化法制观念,要学法、守法、用法。其次,要自尊、自重、自警,要有自我保护抵制不良风气的意识。再次,要慎始而敬终,决不能忽视小错误、小缺点,抱无所谓的态度,必须防微杜渐,把坏思想、坏习气、坏习气、坏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从间接方面要做到:

一、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主。不仅要刻苦学习,掌握现化科学文化知识,以要做到求知与修养相结合,注重思想修养,陶冶情操,努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坚持学习书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不仅要学习书本知识,而且要向社会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自觉投身于火热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

三、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要虚心向革命先辈和有民群学习,在为祖国的谒诚奉献中焕发出青春的绚丽光彩。

四、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要有远大理想,更要有实现理想的坚定信念和脚踏实地、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

祖国的未来是无限美好的,青少年的未来也是无限美好的,我们要和全国人民一道,在勇于开拓,向着新世纪前进,向着现代化的光辉目标前进,向着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前进!

六、指导老师意见: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的主人。青少年的素质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市场经济尚未成熟,繁烦复杂的社会生活给心智远未成熟的青少年带来了视觉、心理、物质等方面的冲击,加上某些方面对青少年的“不恰当”的“爱”,导致部分青少年的理想、信念、追求、人生目标等发生偏差,有些甚至“走向深渊”,真是令人拒腕痛惜!本研究小组直面这一令人痛心的现象,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阶层,在大量调查采访的基础上,剖析典型案例,寻找失足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了许多发人深思的问题。对研究小组成员而言,不仅仅是锻炼了能力,懂得了合作、互助,更关键的是通过本课题的研究,他们也受到了一次教育的机会。本小组成员在研究过程中,工作作风认真、踏实、细致,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推荐第6篇:青少年犯罪研究调查报告

任何现象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条件。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例外。莱城区人民检察院自2007年至2009年之间审查提起公诉的青少年(18岁以下)违法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总年

人度

数 数

人 害 事 索 亵 财 殴 罪

2007

200

51 39 28 82009

从以上统计数字显示,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2009年分别比2008年、2007年上升了31%、205%。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青少年犯罪数量明显上升,且具有暴力性犯罪倾向加剧,作案手段呈现成人化、智能化等特征;二是犯罪类型复杂,盗窃、抢劫等财产型犯罪仍呈居高不下的状态,强奸、杀人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暴力犯罪案件也不断增加,故意毁坏财物、强制猥亵儿童等案件也占有一定的比例;三是团伙犯罪增加,而且比较突出,

67 33 40

42

27

42

2

25 18 49

7

34

520

546

22 19 1

32

11 2 1 1

10

616

劫 夺 窃 奸 杀

2009年分别比2008年、2007年上升了25%、105%;四是犯罪具有突发性,偶然事件的诱发和特定环境的影响,使他们突发犯罪念头。五是非在校生占多数,是在校生的2.8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是随着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的,也即青少年违法犯罪作为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必然受到社会的多种因素的影响制约。因此,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研究其违法犯罪原因并建立一项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来防治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问题已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据调查分析,大致有以下几种原因。

1、法制观念淡薄。应当肯定,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有了明显提高。但是,普法还存有“死角”,特别是青少年,不学法,不懂法,法制观念十分淡薄,既不知道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也不懂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言行,直到触犯刑律构成犯罪才如梦初醒,后悔不已。如李某深夜窜至市广场,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抢得人民币10元,直到最后判决三年徒刑,李某还意识不到自己罪行的严重性。

2、腐朽思想侵蚀。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腐朽思想的残渣又有所抬头,再加上部分青少年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认识问题片面性强,道德观念和法律观念淡薄,接受新鲜事物快、思想活跃和可塑性强的特点,必然会受其侵蚀,其中电子游戏、黑网吧等娱乐场所的侵蚀作用比较明显。同时,普遍向往放荡不羁、藐视法律的生活方式,有的把吃喝玩乐当作人生唯一追求的目标,有的则沉陷于吸毒赌博卖淫的泥沼之中等等。

3、“黄货”腐蚀毒害。目前,经过多次“扫黄打非”,“黄货”的泛滥有所收敛,但一些色情、暴力音像制品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根本遏制,毒害青少年的思想,诱

发青少年犯罪。特别是青少年一旦接触这些黄色瘟疫后,就想入非非,念念不忘,轻的影响学业,违法乱纪,重的则陷入了犯罪的泥潭不能自拔。特别是黄色光碟、网站,以更加形象、具体、刺激的画面和镜头,诱使部分青少年走向犯罪。年仅17岁的张某由于受黄色光碟的影响,不惜以身试法,于中午窜至其邻居家,强奸不成后,砍伤被害人,给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重大损害,而张某最终被判刑。

4、“哥们”义气严重。有的青少年根本不懂的什么是真正的友谊,只知道哥们义气,认为在社会上要想混出个名堂,没有几个哥们不行,在他们的交往中,把哥们是否够意思作为至高无尚的道德标准,他们纠集在一起共同盗窃、共同抢劫、共同诈骗等等。如马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平时就是酒肉朋友,哥们义气严重,为“弄俩钱花花”而有人提出进行抢劫,其他人立即响应,通过采取恐吓殴打等方法,交叉进行抢劫,并致多人受伤。身陷囹圄的五人追悔莫及,正是哥们义气重而一时冲动走向犯罪的深渊。

5、家庭教育不良。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对青少年品德、情操、思想行为的影响甚大。从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家庭不难看出有问题的居多,如父母离婚、死亡、分居等等,使青少年失去父母的爱抚和温暖,导致青少年失养而走向犯罪;也有家庭教育不良,父母过分溺爱、宽纵、偏爱,当其子女有违法行为时,想方设法,百般包庇,使他们愈陷愈深;也有的父母品格不良,行为不轨,成为子女模仿对象。如亓某某的父母离异后,与父共同生活,其父是一位老实巴脚的农民,对亓某某的管教很少,致使亓某某十七岁就盗窃作案,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服刑期间,亓某某既得不到良好家庭教育,也不以此为教训重新做人,而是与社会上一些有劣迹的人混在一起,又伙同他人共同盗窃作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6、学校教育失当、管理不严。作为在校学生,学校应既要使他们学好文化

知识,更要教育他们怎样做人,德教智教两手抓,德育智育一齐上。但有的学校,偏面追求升学率,忽视思想教育,特别是法制教育,致使有的在校生走向歧途。如朱某某等8人强奸、抢劫案,其中有六人系在校学生,由于学校法制教育抓得不紧,管理不严,其交叉结伙强奸、抢劫多起,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影响极坏,直到发案前,学校还蒙在鼓中,这应当引起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检察机关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希望,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为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针对当前青少年犯罪日益严重的问题,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应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坚持“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结合办案,积极做好检察环节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确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1、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认真研究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和把握青少年的成长规律,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引导活动。要教育青少年从小就形成良好的精神和品德,树立起热爱祖国、决心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贡献自己全部力量的坚定信念,树立起自强不息、不怕任何艰难险阻、勇往直前的奋斗精神,树立起与时俱进、昂扬向上、勇于创新的开拓意识,使他们真正成为未来构建和谐社会的栋梁之才。

2、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要下大力气,针对不良网络信息、非法“网吧”、淫秽色情网站、违法经营的电子游戏厅和歌舞厅等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净化社会风气,使青少年纯洁的心灵免受精神垃圾的污染,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要教育青少年树立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培

养正确的理想信念,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自觉远离不良文化的影响,抵制有害思想的腐蚀,提高自身的免疫力。要充分利用正在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这一有效载体,激发大家树立奋发有为,建功立业的热情,形成积极向上、踏实干事的良好氛围,从而更好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3、切实加强保护青少年权益方面的司法工作。要进一步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指出不足,总结经验,研究对策,确保各项法律制度的严格落实。要完善家庭、学校和社区相结合的教育和管理机制,加强对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做好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中小学生的教育和转化。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努力营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

4、增强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感。要实施精品战略,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要注意研究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积极探索青少年的成长规律,充分调动各种有效的传播手段,创造出青少年喜闻乐见的作品,进而在全社会形成尊重青少年、关心青少年、帮助青少年的浓厚氛围,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发展成才。

推荐第7篇: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材料)

未成年人犯罪调查问卷

1、你的性别:A男B女(

2、在此之前你对未成年人犯罪这一问题了解程度如何?( ) A很了解B较了解C不了解

3、你觉得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哪些?(多选)() A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B学校教育存在薄弱环节C家庭环境的影响D未成年人自身因素E其他方面的影响

4、你认为未成年人犯罪有哪些特点?(多选)()

A团伙犯罪B财产型犯罪C实施犯罪的对象多为未成年人D犯罪性质较严重E犯罪手段成人化

5、你认为未成年人犯罪产生的诱因有哪些呢?(多选)()

A 社会环境的影响B法制观念淡薄C交友不慎D家庭教育脱节E家庭暴力

6、你觉得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不应该判处死刑?( ) A应该B不应该C不清楚

7、你觉得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引起大家的重视吗?() A需要B不需要,因为只是少数而已

8、如何看待未成年人犯罪,你的态度是怎样的呢?() A表示同情和谅解B表示不解和憎恨C没感觉

9、你认为未成年人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大吗?() A很大B不大,因为只是少数而已C不是很了解

10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你有何建议?(多选)() A加强家庭教育,父母应多关心子女

B自身要注意交友,加强自我修养

C加强法律宣传力度,多方面教导未成年人

D坚持贯彻惩罚为辅、教育和保护为主的矫正原则

非常感谢你的配合,谢谢!

推荐第8篇: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继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被列入世界三大公害之一,也是我国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使社会更加的关注未成年人群体,这样有利于对青少年的保护以及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初步预防。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未成年犯罪更变得越来越严重,这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问题。

二、问卷调查内容

因此就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在同事之间展开了问卷调查。问卷内容如下:

1、你所居住的附近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

2、你对未成年犯罪抱有什么样的意见和看法?

3、对犯罪未成年人,我们应采取什么样的帮助?

4、就你所知道的犯罪未成年人的家庭背景?

5、如今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式?

6、就你观察所知未成年人犯罪的发展过程?

7、我们当家长的应如何教育子女?

三、调查分析

在对同事的调查中,他(她)们对以上问题都做了一一的解答,并提供了非常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从调查问卷中我得出了如下总结:

一.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

1、社会不良环境影响突出。调查表明,因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导致犯罪的未成年人约占总数的1/3以上。①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②传播媒体中的不健康因素影响。如在这次调查中,有一半以上的学生反映校园周边录像点播放过不健康的片子,书摊里有不健康口袋书、动漫书及影碟出租。另外,有40%的学生经常上网,泡网吧。一些不法业主为达到获利目的,想方设法引诱学生,使他们沉溺其中。我省也发生过未成年人因欠网吧的钱而抢劫的案子。③社会法律保护有薄弱环节。

2、学校教育存在薄弱环节。调查显示,因学校教育存在薄弱环节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占20%。有的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对成绩较差和有轻微劣迹的学生关心教育不够,尤其是对辍学生、流失生的管理控制不力。在近几年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当中,辍学生的比例越来越高,接近60%。他们辍学的原因是厌学,感到读书没有趣味,这也反映了当前学校教育的缺陷和问题。

3、家庭环境的影响不容忽视。残缺家庭与不和睦家庭对未成年人健康心理形成带来严重影响。家庭经济情况不好,家庭教育方法不当,也与未成年人犯罪的出现有一定关联。

4、未成年人自身因素,决定了其自我控制意识薄弱和心理上的不成熟。①人生观的歪曲导致犯罪。②道德和法制意识淡薄导致犯罪。③追求物质享受的欲望导致犯罪。④心理失衡导致犯罪。未成年人经常接触和感受正面教育,但幼稚的心理较为脆弱、不稳定,一旦遇到不良障碍或刺激就容易失衡、异变而导致犯罪。尤其是有的未成年人家长离异,失去温暖和爱护,生活状况逆转,经常会感到孤独而急需寻求新依靠,如果稍被社会不良分子拉拢利用,便会踏上贼船。还有一些学生面临家庭失爱、失教、失管的趋势,令人担忧。

二、青少年犯罪的发展过程

特别是初犯之前,总是有一些明显的外部表现,也就是犯罪的征兆。中小学生犯罪都有哪些前期征兆呢?

(1)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留级也无所谓;

(2)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

(3)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这种孩子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

(4)心理方面有变化,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心神不定,东张西望;

(5)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甚至怀有敌意,恶语顶撞,有时给教育者出难题,看笑话;

(6)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进行讽刺、挖苦和打击,同情和包庇甚

至效仿有劣迹或不法行为的人,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为当作是“勇敢”的表现;

(7)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如从早起变成睡懒觉,从注意卫生变为邋里邋遢、不修边幅甚至肮脏,或一反常态地特别喜欢梳妆打扮;(8)道德品质起了变化,如从诚实变成爱撒谎,爱说空话、大话、假话,从谦虚变成傲慢,从斯文变成野蛮,喜欢逞能,从文明礼貌变成口吐秽言、动作粗野,或在家长、老师面前循规蹈矩,而背后却胡作非为;

(9)结交不三不四的人,或与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结交,或拉帮结伙聚在一起甩扑克打麻将,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场所,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乱;

(10)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习惯,如抽烟喝酒等。

通过这些调查结论我陷入了深思,作为孩子的父母我们应该怎样教育孩子才能使他们健康成长呢?作为一名社会公民我们对未成年孩子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帮助呢?

三、防止、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措施

1、加强以遵纪守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制教育。

2、发挥家庭教育的前沿阵地作用,提高家教质量。父母作为未成年人人生的第一任教师,一定要注意自身形象,加强思想修养。家庭教育要讲究教育艺术,提高教育质量。要杜绝家庭暴力,摒弃简单粗暴的教育方法。

3、发挥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全面落实素质教育。

4、发挥社会文化教育的基础阵地作用。净化社会环境,发挥文化工作优势,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用正确的舆论来引导青少年。倡导读好书、看好电影、讲奉献精神、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及英雄事迹等,使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

5、加强对未成年人流动的管理。

6、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与实践研究。

四、调查结论

通过调查,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应当关注未成年人人格的健康发展,注重对未成年犯罪人利益的保护。建国以来,我国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在

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权益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而从长远的发展看,只有真正树立起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保护的观念,努力寻求对未成年犯罪人惩治与保护的最佳平衡点,并且在未成年人犯罪之刑事立法设计上体现出对未成年犯罪人的保护,才能促进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朝着更为人道、科学的方向发展。

推荐第9篇: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专题

关于青少年犯罪情况的实践调查报告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时也是消除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课题之一。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而且出现了手段成人化、年龄低龄化、团伙化、高智商化等新特点,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市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情况,为领导部门决策提供事实依据,更好地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教育和转化工作,结合正在开展的“平安永顺”建设,假期我对本县青少年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形成以下调查报告。

为了多角度、尽可能翔实地对青少年犯罪情况和相关性事实进行调查,实行问答式方法进行,问题为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身份、年龄、押前职业、住所地、婚姻状况、学历、家庭出身;罪名、初犯、累犯、多次犯罪、共同犯罪、集团犯罪、犯罪地点、对后果认识、悔改表现、犯罪动机、心理)、犯罪人员的犯罪事项调查(农村青年在城里有无住所、父母感情及上网情况、有无烟酒嗜好、是否有过犯罪史、是否受过处罚,是否在校生犯罪,是否辍学及辍学原因)等。为更真实掌握犯罪的原因及便于分析,我们最后借鉴犯罪学研究成果,这次问题内容分别征求了公安、检察、法院及部分青少年教育工作者的意见,查阅了部分相关资料,从各方面反映来看,普遍认为这次调查是可行的。

我于放假期间在公安局,通过和多名民警的交流中了解到很多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情况,通过整理,统计,分析得到以下内容:

一、青少年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青少年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青少年男女比例为7:1,男青少年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青少年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青少年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青少年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青少年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年龄结构:14-20之间居多。

(七)犯罪主观故意:这些青少年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

1、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青少年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青少年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社会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青少年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3、犯罪青少年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青少年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青少年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青少年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多为青少年,心理处于未成年人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4、诱使青少年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青少年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青少年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青少年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他们的素质关系21世纪中国的命运,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成败,关系中华民族的兴衰。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也是困扰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的一个难题。但必须承认,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是相对于一般成年犯罪来说,二者之间并没有什么质的区别,只是在某些方面的表现进程和形式不同而已。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时间、地域、形势的不同而不同,不能用静止、僵化的眼光进行考察与分析。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必须将之放于犯罪的整体中形态中进行分析和论证,要把握好各种不同层次的关系。

推荐第10篇:青少年犯罪的调查报告

关于青少年犯罪的调查报告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青少年犯罪的不断增加,且日益呈现出罪犯低龄化、犯罪手段成人化、犯罪性质严重化的趋势,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一个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1、从犯罪的类型来看,以侵占财产案件为主。据调查,我镇青少年违法罪类型主要以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侵财类为主,犯罪呈多元化特征,暴力程度有所加剧。有的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

2、从犯罪身份来看,大部分是文化程度较低的人。不知道法焉不犯法。

二、青少年犯罪呈现的特点

1、突发性暴力犯罪。犯罪故意的突发性且犯罪手段的残忍性青少年犯罪一般没有事前的充分考虑和酝酿过程,没有预谋,而往往只要受到某种影响和刺激,一时冲动,就可能立即萌生犯意,突发犯罪;而且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计后果,从而酿成恶性犯罪。

2、文化程度较底,而且多有恶习。犯罪的青少年多是没有读书的无业青年,多在社会上“混”,由于文化底,而且他们多比较懒惰,还有许多的坏习惯,所以找工作就是问题,为了生活较好的社会,他们就很容易以犯罪为业了。在校的也多为成绩差且不愿意学习者,他们是准备去混的,他们也常也社会中的“大哥”为榜样-----犯罪的榜样。

3、财产犯罪突出。青少年犯罪主要特征表现在流氓犯罪,而当前,财产犯罪已经上升到了首位,由于青少年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但又经不起金钱的诱惑,从而使物质欲犯罪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犯罪形式。青少年犯罪主要集中在抢劫、盗窃、敲诈勒索等类型上。据调查:在镇中小学2004年到2007年的青少年犯罪统计中,主要案由都是以财产为主的抢劫、盗窃和寻衅滋事。

4、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偶合性。从组织结构看,一般都是临时纠合,时

聚时散性的,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与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性犯罪有所区别,这种偶然性的纠合也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他们大多人的心理还不成熟,在情急下一个人也许不敢犯罪----还有害怕心理,然而如果人多了一起哄就容易犯罪了,所以青少年犯罪多为多人的共同犯罪。

5、犯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猎奇,对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争强好胜。他们有的是简单地模仿电影电视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模仿小说或现实社会新近发生的一些作案的犯罪伎俩,有的是同学或朋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显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

6、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的逆反性。青少年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立,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力和尊重,不愿受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当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反感对抗,重则予以报复。

7、连续性。对某些具有偷窃、抢劫等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侥幸心理便得到强化,从而对物质享受产生了贪得无厌的欲求。产生连续性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于是,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而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受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受社会不良文化影响。我们知道,优秀的文化可以提高人的思想,促使人们奋

发上进,低级、庸俗的文化会腐蚀人的灵魂,阻碍社会文明的进步。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它有损人民群众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香港及国外流入的暴力恐怖片在一定程度上激起青少年好奇心和模仿的欲望,许多青少年正是由于剧情的指引从而完成与其年龄并不相称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走上犯罪。

(三)、受家庭不良教育的影响。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环境影响着一个人成长和发展,甚至可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家庭经济上的贫困使孩子失去了学习的机会和信心;以孩子为中心的宠爱加溺爱使小孩从小就养成以自己成为核心、随心所欲、骄横任性、我行我素的性格;望子成龙的心态。迫使孩子从小就承受日趋激烈的竞争压力,使心灵受到撞击和伤害;家庭暴力的影响,在孩子幼小的心里埋下了逆反的种子和实施暴力犯罪的祸根;现在家庭的不稳定,导致孩子从小失去家庭温暖,缺少亲情的呵护,极易误入歧途。

(四)、法制道德教育滞后。近几年来,虽然在中小学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在社会上开展“送法上门”、“法律进家”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但在力度上还有欠缺,在面上还有死角。青少年自身更是不重视此方面的学习。因而,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区别。

(五)、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以上四方面对于青少年来说是外部因素,青少年犯罪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青少年本身的素质。由于青少年犯罪大多文化素质较低,分辨是非能力较差,其处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几点建议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学校、社会、家庭三方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从苗头抓起,抓紧抓实,才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1、加强法制教育。学校要适当增加法制、思想道德教育课时,采取多种形式,可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参观法制图片展览,旁听法庭审判,邀请表现好的犯人现身说教等形式,以提高学生的守法意识和政治思想觉悟,以期收到明显的效果。

2、学校要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教书育人的水平;在教育方法和策略上,要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给予学生足够的关心和爱护,注重学生的心理活动,改进教育方法,不要歧视有问题的学生,要积极引导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在目前情况下,可以让一些责任心强、学生信任、懂心理学的教师开展一些心理咨询活动,及时消除一些学生的不良心理。学校最好采取封闭式治理,减少外界的干扰。绝不答应学生在外租房居住,由学校统一安排食宿,防止外人随意进出校区。学校尽量少用开除的方式处理有问题学生,把他们推向社会是不明智之举,这样不但使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可能给社会造成更大危害。老师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要形成制度,多进行家访,及时召开家长会。平时以电话、书信的形式与家长联系。要办好家长学校,积极指导家长搞好子女的家庭教育。

3、努力改造我镇环境。首先,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道德建设,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第

二、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倡导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教育,关心和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第

三、治安部门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净化学校周边环境,为学校教育提供良好的社区环境。

四、镇上要努力争取尽快建成青少年活动中心,并投入使用。

五、文化部门对网吧等场所应进行严管重罚,果断制止诱惑、唆使、答应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

4、积极改善家庭教育环境。首先,要大力开展“五好家庭”(家庭团结好、尊老爱幼

好、发展经济好、遵纪守法好、邻里关系好)创建活动,大力表彰教子有方的家长。营造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作为家长,首先要改变教育孩子的错误观念,多与孩子沟通,多与学校联系,不要以粗暴的方式教育孩子,避免孩子产生逆反心理;第

二、家长要起好榜样示范作用,对孩子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第

三、要加大对孩子的监护力度,多关心孩子的心理动向和去向。多留些时间陪伴孩子,要用爱心去感化孩子

第11篇: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专题

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

1.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根源,使全社会和家庭都充分重视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共同帮助青少年增强法制观念。

2.调查对象:

在2000年,县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的案件43件98人,其中未成年人48名;批捕案件40件90人,其中,未

成年人43名;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8件133人,其中未成年人66名;诉至法院41件96人,其中未成年人55名。这些数据再次震惊了我们,同时也促使我们进一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根源。通过对有关调查结果的分析,我们认为青少年犯罪有着各种原因:

(1).主观原因:

*法制观念淡薄。

下表显示了由县法院提供的100名少年犯的初犯心理状态的统计情况:

初犯心理:不知在犯法好玩、刺激其它

所占比例:31.845.822.

4由上表可知,法制意识淡薄是少年犯的显著特征之一。他们对是非颠倒或模糊,在他们的心中,没有一杆秤来衡量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对、是错,没有一条明显的界限来区分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而是一味追求自己强烈的个人欲望和私利。如:某职校学生a,因为要玩电子游戏,于是偷了亲戚家的几百元,当事后问他时,他还说:“我只是在自己亲戚家中拿了几百块而已,以后还给他们就行了,我又没犯罪。”这些学生局限于书本知识,虽然知道杀人、抢劫是犯罪行为,但对“偷”的认识却是很局限的,所以该生才会认为在亲戚家拿钱是“合法”的。

*为了哥儿们的江湖义气。

有的青少年认为“敢于打群架、拿刀杀人”就是“勇士”,会帮哥们摆平事情的人才光荣,只有这样才能被人尊敬。而那些暴力影片、武侠片中的斗士,也是他们模仿的对象,为了显示自己的“英雄气概”而不惜违法违纪,为了“江湖义气”而不惜伤害无辜,直到走上被告席还不知道自己已经犯法。如:某校一位“三好”学生,明知自行车是其同学偷来的,但是为了替自己的朋友保密,还把它藏在自己的家中,事发后被公安人员抓获,真是江湖义气害死人。

*道德观不完善。

这些青少年本该是不属于少年犯一类的,因为他们没有作案动机。但是内心的空虚、寂寞,使他们想干些刺激的事情来填补这个空虚,于是,他们不惜违法乱纪,把自己的兴奋、痛快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社会的公德早已被抛到脑后。可悲的是,他们仍执迷不悟。

2、客观原因:

下表显示了由县法院提供的100名少年犯受外界影响因素的统计情况:

原因:不良伙伴间的相互影响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家庭的影响学校教育不力的影响

人数:562812

4(1)不良伙伴间的相互影响:

学生间“传、帮、带”的影响,可以说是最直接的,不良的道德行为给学生直接提供了反面的榜样,使学生“近墨者黑”,最终,不良品行的学生“臭气相投”、“相互感染”,甚至会演变成“恶性团伙”。

(2)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社会的影响是最本质的。我们在对奉贤县未成年人犯罪原因调查时,发现将近有60%的犯罪同游戏机有关。青少年学生富于幻想,求知欲又极强,对于自己不了解的事物总是表现出极大的兴趣。所以,很容易会在不良的社会风气影响下,走上犯罪道路。如今,除了以前的黄色书刊、录像带,又有了黄色网站,这些“黄毒”大量上市,对青少年进行了最直接的毒害。而一些舞厅、游戏机房也向未成年人敞开大门,屡禁不止,成了青少年的“火坑”。

(3)家庭的影响:

古人有训:“养不教,父之过”。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所以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孩子造成很大影响。而调查中的大多数对象,来自离异家庭或不和睦家庭,这类家庭的子女因父母长期不和,在他们的心灵上早就蒙上一层阴影,他们性格内向,少言寡语,对周围一切感到不满,仇视家庭、学校,偏激心理严重,最终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4)学校教育不力的影响:

近年来,虽然学校德育工作有所加强,但不少学校还是老一套,没有有效地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此外,对学生心理辅导也不够重视,以致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得不到矫正和治疗,致使一些心理偏差的学生“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四)建议:

1、希望学校与社会能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宣传,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是非观念。多搞一些模拟法庭这样形象生动的普法教育活动。对于我们学校不妨可以举办一个“法制宣传周”活动。

2、希望家长们能在平时多关心一下自己的子女,能够多和他们沟通,多关心子女的思想,在平时要多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要在孩子面前打麻将、说脏话,要以身作则。

3、希望有关部门要对那些黄色刊物、音像制品和黄色网站,进行

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

1.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根源,使全社会和家庭都充分重视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共同帮助青少年增强法制观念。

2.调查对象:

在2000年,县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的案件43件98人,其中未成年人48名;批捕案件40件90人,其中,未成年人43名;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8件133人,其中未成年人66名;诉至法院41件96人,其中未成年人55名。这些数据再次震惊了我们,同时也促使我们进一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根源。通过对有关调查结果的分析,我们认为青少年犯罪有着各种原因:

(1).主观原因:

*法制观念淡薄。

下表显示了由县法院提供的100名少年犯的初犯心理状态的统计情况:

初犯心理:不知在犯法好玩、刺激其它

所占比例:31.845.822.

4由上表可知,法制意识淡薄是少年犯的显著特征之一。他们对是非颠倒或模糊,在他们的心中,没有一杆秤来衡量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对、是错,没有一条明显的界限来区分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而是一味追求自己强烈的个人欲望和私利。如:某职校学生a,因为要玩电子游戏,于是偷了亲戚家的几百元,当事后问他时,他还说:“我只是在自己亲戚家中拿了几百块而已,以后还给他们就行了,我又没犯罪。”这些学生局限于书本知识,虽然知道杀人、抢劫是犯罪行为,但对“偷”的认识却是很局限的,所以该生才会认为在亲戚家拿钱是“合法”的。

*为了哥儿们的江湖义气。

有的青少年认为“敢于打群架、拿刀杀人”就是“勇士”,会帮哥们摆平事情的人才光荣,只有这样才能被人尊敬。而那些暴力影片、武侠片中的斗士,也是他们模仿的对象,为了显示自己的“英雄气概”而不惜违法违纪,为了“江湖义气”而不惜伤害无辜,直到走上被告席还不知道自己已经犯法。如:某校一位“三好”学生,明知自行车是其同学偷来的,但是为了替自己的朋友保密,还把它藏在自己的家中,事发后被公安人员抓获,真是江湖义气害死人。

*道德观不完善。

这些青少年本该是不属于少年犯一类的,因为他们没有作案动机。但是内心的空虚、寂寞,使他们想干些刺激的事情来填补这个空虚,于是,他们不惜违法乱纪,把自己的兴奋、痛快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社会的公德早已被抛到脑后。可悲的是,他们仍执迷不悟。

2、客观原因:

下表显示了由县法院提供的100名少年犯受外界影响因素的统计情况:

原因:不良伙伴间的相互影响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家庭的影响学校教育不力的影响

人数:562812

4(1)不良伙伴间的相互影响:

学生间“传、帮、带”的影响,可以说是最直接的,不良的道德行为给学生直接提供了反面的榜样,使学生“近墨者黑”,最终,不良品行的学生“臭气相投”、“相互感染”,甚至会演变成“恶性团伙”。

(2)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社会的影响是最本质的。我们在对奉贤县未成年人犯罪原因调查时,发现将近有60%的犯罪同游戏机有关。青少年学生富于幻想,求知欲又极强,对于自己不了解的事物总是表现出极大的兴趣。所以,很容易会在不良的社会风气影响下,走上犯罪道路。如今,除了以前的黄色书刊、录像带,又有了黄色网站,这些“黄毒”大量上市,对青少年进行了最直接的毒害。而一些舞厅、游戏机房也向未成年人敞开大门,屡禁不止,成了青少年的“火坑”。

(3)家庭的影响:

古人有训:“养不教,父之过”。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所以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孩子造成很大影响。而调查中的大多数对象,来自离异家庭或不和睦家庭,这类家庭的子女因父母长期不和,在他们的心灵上早就蒙上一层阴影,他们性格内向,少言寡语,对周围一切感到不满,仇视家庭、学校,偏激心理严重,最终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4)学校教育不力的影响:

近年来,虽然学校德育工作有所加强,但不少学校还是老一套,没有有效地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此外,对学生心理辅导也不够重视,以致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得不到矫正和治疗,致使一些心理偏差的学生“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四)建议:

1、希望学校与社会能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宣传,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是非观念。多搞一些模拟法庭这样形象生动的普法教育活动。对于我们学校不妨可以举办一个“法制宣传周”活动。

2、希望家长们能在平时多关心一下自己的子女,能够多和他们沟通,多关心子女的思想,在平时要多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要在孩子面前打麻将、说脏话,要以身作则。

3、希望有关部门要对那些黄色刊物、音像制品和黄色网站,进行[page_break]严励制裁,对那些不法之徒要严惩不怠,将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因素降低到最低限度。

4、希望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为青少年开展有益的健康活动多创造条件,多建设、多开放一批公共活动场所(如:体育场所、阅览场所、科技活动场所),使青少年能在健康的环境中陶冶情操,以远离“邪恶”,顺利地度过人生的“危险期”,不断健康成长。

第12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

课题小组成员: 课题指导老师: 主导课程:政治

一、研究目的: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深入的思考,向社会发出呼唤。

二、论文摘要: 由于市场经济尚未成熟,复杂的社会生活给心智远未成熟的青少年带来了视觉、心理、物质等方面的冲击,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日趋严重,且向低龄化、团体化、暴力化、突发性、智能化、涉毒犯罪等方面发展。青少年违法犯罪是由社会、学校、家庭、个人各方面因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但是最主要的还是由于个人法制意识不强,是非观念不明。面对此种严峻形势,社会、学校、家庭应全体总动员,共同营造一个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青少年个人则应注重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增强法制观念,砥砺奋发,早日成为国家栋梁。

三、研究报告: 警 告 篇 --青少年犯罪理象不容忽视 (1) 低龄化: 指14周岁以下的人犯罪,这部分少年犯罪的比例正在上升。 [案例1]张某,女,1989年7月1日生,金坛市某小学二年级学生。1998年8月10日下午到陈某家去玩,无意中发现了一扎现金,便偷回了家,对其爷爷谎称在路边捡到的,小小幼童见钱眼开,这说明在商品经济条件下,金钱对小孩的影响是多么大。作为孩子的家长教育孩子时,是向他(她)灌输金钱至上呢? (2) 团伙化:青少年幼,不懂法律,在社会上交了不当的朋友,几个人谈在一起便气壮如牛。经常会生刑事案件,在青少年所有的犯罪案件中,有60%的团伙犯罪。 [案例2]张某(男17岁),刘某(男17岁),唐某(男18岁)于1997年11月某日下午3时许,去常州市某溜冰场溜冰,这四个人在一位满某的唆使下竟敢在光天化日下进行抢劫,可悲的是当时他们还不知道这是犯罪行为,刘某甚至认为万一出事,顶多罚款。他们走下抢劫犯罪道路不是偶然的,张某等从小便不爱读书,留级二次,混到小学毕业就不念了,和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搭在一起,打游戏机,逛舞厅,这结果便可想而知了。 (3) 暴力化:暴力犯罪指不仅侵犯财产而且危害人身健康与生命,如强奸、杀人、绑架等。 (4) 突发性:青少年由于一时冲动而犯下的罪行,这种犯罪没有预谋,但青少年由于年少气盛而一时无法控制自已的情感,而犯下的罪恶。 [案例4]常州某中学由于考试后,某宿舍四个人在宿舍打三打一由于一张牌的争执而吵了起来。张某牙尖嘴利,王某说不过他,便从枕头底下拿出一把刀,连捅张某数刀,张某抢救无效而死亡。一个所轻的生命便这样消失了,就难道仅仅是为了争一张牌吗? (5) 智能化:青少年利用电脑、互联网等高科技犯罪。如利用电脑挪用公款,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等。 [案例5]在常州1993年,一青年刚从学校毕业便进入一家银行工作,看着这许许多多的钞票,便眼花了。于是,便用电脑挪用公款,结果事发入了牢门,可谓刚出校门,便进牢门。青少年永远走在时代的前端,懂电脑也有水平,但用这干了什么?没有法制观念的人最终毁发自已。 (6) 涉毒犯罪:即与毒品有关的犯罪。犯罪会引发其他犯罪,为了吸毒,男的去偷、去抢。甚至杀人无恶不作;女的卖淫、诈骗,样样能干。常州仅97年-99年两年中毒品犯罪便增长了344%,真是一个惊人的数目。毒品的万恶之源,也能轻易毁掉一个人的前程,破坏一个家庭的美满。 [案例6]吴某,男23岁,南京市人原系南京某医院住院处出纳员,一个偶然的机会,吴在一朋友家聊天时看见一些朋友在偷食白粉,他经不住朋友的诱劝,便跟着吸了几口,便上了瘾,不久便花完了自已的积蓄,自然打上了截留病人付款的主意。短短两年间便贪污共94万元,吴某身为国家医院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截留公款,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已将巨额公款秘密侵吞,故构成贪污罪。吴某的堕落告诫我们,青少年交友一定要慎重,千万不能与那些品行不良、心术不正的人同流合污。古训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仍是我们今天交友的警言。 原因篇 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方同的因素,又有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因素。改革开放以来,青少年成长的社会、学校、家庭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许多影响青少年成才的新情况、新问题。

1、社会因素。这主要体现在:

一、对青少年道德法制教育薄弱;

二、各种错误思想观念的侵蚀;

三、不良精神文化产品的毒害;

四、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

五、不健康娱乐场所的诱惑;

六、青少年就业岗位不足;

七、青少年活动场所不足。王某的犯罪之路因素众多,但很关键的一点就是台湾老板的教唆。社会是复杂的,对于单纯幼稚的未成年人来说更是深不可测。如果我们不学法律、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加之形形色色的施编调唆,只会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2、学校因素。这主要体现的:

一、忽视学生思想品德心理素质的培养;

二、法制教育课教学效果不佳;

三、对双差生缺乏有效的教育手段;

四、学生管理、校园管理存在漏洞;

五、解决辍学失学问题重视不够。李学辉一个花季少年,人生的乐章才刚开始谱写,然而如花青春,如何面对无奈伤残?这个惨痛的教训使我们清楚认识到,当今相当一部分学校在德育、法制环节十分薄弱,而只抓智育。一幕幕本不该发生的惨剧在发出无声的警钟:德育,智育,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们的校园永远是明朗的天。

3、家庭因素。这主要体现在:

一、家庭教育方法不当;二,家庭不和睦父母离异对子女的影响。 常言道:无风不起浪,事出必有因。郑某的犯罪动机并非先天性,而与家庭教育息息相关。郑某出生于一个经济较富裕的家庭,被全家视为掌上明珠,饭来张口,衣来伸手,久而久之形成骄横脾气。上小学后,贪无,花钱雇同学做作业,逃学,勉强读完小学。但其父母仍无动于衷,郑整天游荡,后结识三个哥儿们,为了赚钱,铤而走险,去盗窃,终于锒铛入狱。 青少年犯罪并非天性,他们是由种种客观感主观的因素在潜移默化中逐步蜕变而成的,其中家庭教育便是重要一课。

4、个人因素。这主要体现在:

一、遵守社会规范的意识薄弱;

二、有强烈的好奇心和模仿力;

三、自控能力弱易受诱惑;

四、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逆反心理强情绪偏激;

六、世界观尚未定型可塑性强。这个可笑的悲剧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得视,虽然显得幼稚,却在现实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如果他们知法,也许就不会做出这种荒唐事。但这又再一次提醒我们,自已树立法律意识是预防违法犯罪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一步,最有效一步。故,我们在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同时,不得不相应地加强自身的修养,增强法律意识。 呐 喊 篇 --预防为主,防治并施 (1) 家庭教育是第一条防线 第

一、家庭的环境和父母的言行,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良好的家庭教育,父母的优良品行,可以使未成年人积极向上,健康成长;不良的家庭环境和不当的家庭教育,可以使未成年人养成不良的行为习惯,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第

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未成年人生活在一起,照料他们的衣食住行,而未成年人对其父母或监护人有着很大的依赖性,使父母便于了解他们的行为情况,便于掌握他们的心理和要求,有利于及时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家长一定要重视家庭教育及教育方法,不溺爱也不放任自流。 (2) 学生学习的基地--学校 学校在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方面也负有重要责任,学校应法制教育,以德育为先,教师队伍要有奉献精神,以热爱每一个学生为出发点,循循善导,学校要开展一些文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要重视学习差的学生,加倍爱护他们,学校管理要加强防止带放刀具、雷管等危险物品。学校要改善周边环境,也可多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 社会方面:社会也是预防未成人犯罪的第二道防线;社会预防就是动员全社会的人来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社会秩序,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精神食粮,排除各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污染和病中害。黄色刊物、录像等,还要对学校周边和各种娱东场所按有关法律进行彻底的清理整治,应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或其他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 (4) 个人方面:面对当今我国商品经济大潮有些青少年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而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影响了一些青少年使一些青少年自追求高消费,赶时髦,看了不该看的书,听了不该听的话,交了不该交的朋友,进了不该进的门,做了不该做的事,追求了不该追求的东西,忽视了艰苦朴素等优良传统。 (5) 心理工作: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心理特征,设立咨询站,为青少年家长、老师咨询有关方面的内容,特别是青少年意志薄弱,自制力差,反复性大,有强烈的报复心理,比照模仿,心病还需心药医,心理咨询中以为他们解决一些心理障碍。 小结:以上对青少年犯罪的研究分别从现象、原因到解决途径的办法进行,不仅对我组6人是一个很大的收获,我们更希望把这一成果让别的同龄人一起分享。 展 望 篇 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虽仍十分严峻,但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全国人同、全社会的关心和重视之下,其犯罪比例正逐年下降。所以我们还是应充分信任我们的党,完全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对未来充满无限的希望,我们的前程光芒万丈,我们的明天将是一派生机盎然,欣欣向荣的新景象。 鸣 谢 篇 衷心感谢以下单位和个人给予我们的支持和关怀:

1、原司法局副局长陈和庚

2、天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庭主任季卫东

3、司法局宣传部解瑞龙

4、解放路小学

5、省常中孙福明老师

6、省常中刘高平老师

四、参考书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

五、研究心得: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所以赢得青年,才能赢得未来。 预防青少年犯罪作为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与内容,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创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而作为青少年的我们,从直接方面来说,首先要强化法制观念,要学法、守法、用法。其次,要自尊、自重、自警,要有自我保护抵制不良风气的意识。再次,要慎始而敬终,决不能忽视小错误、小缺点,抱无所谓的态度,必须防微杜渐,把坏思想、坏习气、坏习气、坏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从间接方面要做到:

一、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主。不仅要刻苦学习,掌握现化科学文化知识,以要做到求知与修养相结合,注重思想修养,陶冶情操,努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坚持学习书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不仅要学习书本知识,而且要向社会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自觉投身于火热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

三、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要虚心向革命先辈和有民群学习,在为祖国的谒诚奉献中焕发出青春的绚丽光彩。

四、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要有远大理想,更要有实现理想的坚定信念和脚踏实地、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 祖国的未来是无限美好的,青少年的未来也是无限美好的,我们要和全国人民一道,在勇于开拓,向着新世纪前进,向着现代化的光辉目标前进,向着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前进!

六、指导老师意见: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的主人。青少年的素质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市场经济尚未成熟,繁烦复杂的社会生活给心智远未成熟的青少年带来了视觉、心理、物质等方面的冲击,加上某些方面对青少年的不恰当的爱,导致部分青少年的理想、信念、追求、人生目标等发生偏差,有些甚至走向深渊,真是令人拒腕痛惜!本研究小组直面这一令人痛心的现象,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阶层,在大量调查采访的基础上,剖析典型案例,寻找失足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了许多发人深思的问题。对研究小组成员而言,不仅仅是锻炼了能力,懂得了合作、互助,更关键的是通过本课题的研究,他们也受到了一次教育的机会。本小组成员在研究过程中,工作作风认真、踏实、细致,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第13篇:犯罪黑数调查报告

犯罪黑数调查报告

法学院 0802 宗学成 学号:2008100091我国是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泱泱大国,在表面看似平静的生活中,存在着各式各样的我们无法只晓得案件,有些事被害人刻意隐瞒的,而有些则是在侵犯人的威胁、恐吓之下被迫隐瞒的,此次我们调查的的课题就是未在警方记录在案范围内的。

首先解释一下什么叫犯罪黑数,所谓犯罪黑数又称犯罪暗数、刑事隐案,是指实际已经发生但由于种种原因尚未纳入警方记载的犯罪数量。犯罪黑数的测量方法主要有罪案自报调查和被害人调查两种。由于条件限制,我们主要针对被害人、知情人进行了调查。

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主要涉及是否有被犯罪侵害、被侵害后是否报案、未报案原因、公安机关是否受理,且受理后案件是否侦破等。

一、调查分析。

经调查我们发现被侵犯人大多属于少年和老年人范畴,而对于青年人则相对较少。而对于职业分析,我们发现不少被侵犯的被害人大多属于上夜班,诸如在娱乐场所做服务员或者加班的晚回家的并且独自一人的。而发生地则大多发生在农村,由于城市人口比较密集,人员繁杂,出现此类事件的概率比较大。而且大多数被侵害的为上夜班的女性,且绝大多数属于未婚范畴。

2、在受到侵害后,被害人往往通过私了或者报复或者忍气吞

声等方式解决,而非通过正常的法制程序解决。总结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条:私了的一般是事件不是很严重的并且双方所谓的实力相当,不想再造成更大的伤害,一般选择私了,而打击报复的则相对严峻些,一般情况下是一方暂时没有足够实力等被侵害完毕,事后纠集他人对侵害人实施打击报复,且一般对被侵害人伤害比较大,相对于上面的二条而言忍气吞声的则相对稳定,着部分人比较老实,对侵害一般意识不到或者意识到但是觉得对自己伤害很小可以忽略等。而调查还发现,大多数被侵害人都没有选择报案请求官方处理,原因是他们对公安机关的办能能力持有怀疑并且在目前的社会局势下公民普遍存在这样的意识。着一点值得政府部门深思。

二、经过上面的调查分析得出以下结论,首先,我国由于人数较多,尤其是在城市这样人口密度较大的地方出现此类情况的现象比较多,也就是说,我国的犯罪黑数是巨大的。再者随着科技的发展,各类先进的作案工具出现对被害人造成更加严重的侵害,更有甚至造成被害人终生残疾甚至致死。再一点,公民对于执法机关的普遍不信任或者说执法机关的程序性或者严重点叫自身累赘蛀虫问题,导致公民在受到此类侵害后一半不会到执法机关报案寻求帮助,而是选择自己认为比较妥当的办法来渡过这段时期。由此可见提高执法机关自身的能力提高公民对于执法机关的认知程度应经到了相当严峻的时期。应该加强在这一方面的工作。

三、我们已经认识到了我国因为种种原因犯罪黑数大的问题,下面我们来分析下解决方式,首先针对此类案件大多出现在少年和老年人身上,我们应该加强对少年的教育,从小教导,让少年队此类事件有足够的认识,在受到侵害的时候能够及时的做出相应的反映。再者对于老年人应该加强对于老年人的照管对于子女不在身边的应该寻求居委会或者邻居的帮助,减少老年人单独外出受到侵害的机会。再者对于此类案件,一经发现应该严肃处理,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惩处力度,让人们有所警觉,以此来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再者上面我们提到公民对于执法机关的普遍不信任造成此类事件原因,因此应该打执法机关方面做出努力,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个人素质,个人能力,提高其在公民心目中形象。努力营造一个警民一家的和谐气象。这样人民在受到侵害时才会想到执法机关,我国的社会也会变得更和谐稳定。

我国是一个有着众多人口的大国,由于人多各类案件层出不穷,因此想要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我们每个人的努力下我们的生活会越来越美好。

第14篇:食品安全犯罪现象调查报告

食品安全犯罪现象调查报告

—以双汇发展公司为线

摘要:当今社会,食品安全已成为一重大问题。食品安全关乎人

的健康甚至生命。在老师的要求下,我以双汇发展公司为

主线,从其给消费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健康危害出发,针

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一次社会实践,对其展开调查并探

讨研究了解决问题的方法。

关键字:双汇瘦肉精食品安全人类健康生命安全发展中国家监管失控法律制度不完善

正文:

一、双汇公司瘦肉精案件介绍

屡禁不止的“瘦肉精”再掀风浪,这次翻船的是中国肉类制

品行业的老大“双汇集团”。2011年3月15日,河北省孟州市等地的养猪场采用违禁药品“瘦肉精”死样生猪,有毒猪肉流入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事件经相关媒体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号称“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的双汇集团检验程序形同虚设,隐患重重。作为行业龙头企业双汇,一个长期被人们信赖的肉类品牌,竟然长期收购屠宰含“瘦肉精”生猪,从而使瘦肉精事件在全国引发了一场舆论地震,俗话说,“名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再度挑战居民的生存底线。政府部门救火式的督查,双汇令人侧目的道歉,舆论对企业良心的谴责,对严刑峻法的呼吁等,对这一幕幕我们已渐趋麻木。当人们的注意力已被另一些热点转

移时,食品安全仍然无解,食品安全在科技、社会、舆论、法律等诸多领域的困境依然不为人所知。

二、类似案件简介

1、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2008年9月,我国爆发了婴幼儿奶粉事件。由于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导致婴幼儿肾结石症,国家启动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响应预案。三聚氰胺是一种有机化工原料,其类似物有三聚氰酸。食品中三聚氰胺污染途径有:环境,三聚氰胺-甲醛树脂制成品餐具,非法在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造成肉类、奶类和蛋类食品中的残留,以及非法在食品中直接添加等。

时隔两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余波未了。7月9日,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出三聚氰胺超出限量值标准,检测结果显示,三份样品三聚氰胺含量分别为:215mg/kg、1397mg/kg、323mg/kg,分别超出限量值标准86%、559%、130%。青海省质监部门已查获这批问题奶粉,约达38吨。不仅甘肃,在青海、吉林等地,也在奶粉中发现了三聚氰胺超标事件。几乎同时在三个省发现严重超标三聚氰胺奶粉,这也是2009年底,上海熊猫奶粉、陕西金桥乳粉等多起三聚氰胺超“回魂”事件之后,仅时隔半年,又一食品安全恶劣事件。

2、苏丹红事件慈祥的肯德基大叔陆续被曝出有5种产品含有带苏丹红的调料。随后,肯德基的投资方百盛集团向公众公布了这一消息,并表示致歉。在肯德基51.18亿美元品牌价值

(据美国《商业周刊》)中,中国消费者无疑占很大比例。然而,长期以来建立的信任感,在那一刻面临坍塌之危。

3、地沟油事件地沟油,即将下水道中的油腻漂浮物或者将酒楼的剩饭菜(通称泔水)经过反复加热提炼出的油。这个加工提炼的过程就是去掉肉眼能看见的“赃物”,通过反复加热,会把残渣过滤或沉淀掉。经过这些工序提炼出的油是清澈透明的,肉眼看上去跟正常的油无任何区别,部分不法分子用于牟取暴利使其回流餐桌。据估计,目前我国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沟油有200~300万吨。而中国人一年的动、植物油消费总量大约是2250万吨

三、原因分析

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一个人口大国、食品生产消费大国,但食品产业的规模化、组织化、规范化水平和行业诚信道德体系完善程度还都较低。许多不法商人为了谋取暴利,置道德法律于不顾,做出了令人深恶痛绝的行为。从苏丹红染色剂到“漂白”木耳,到人造化学鸡蛋,到“三鹿”奶粉,到地沟油,到染色馒头。。。。。。一次次的食品安全危机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和健康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一次次的警钟响起,不得不让我们对此深思!

食品安全方面频频出问题到底是为什么呢,以瘦肉精为例分析,瘦肉精到底有多严重?关于这个问题,郎咸平教授解释道,美国药品与食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全世界最严格的食品案全监督

机构,在七种瘦肉精里面,他们批准一种可以使用,叫做莱克多巴胺,他们允许每一公斤的猪肉里面可以使用50毫克。虽然50毫克的瘦肉精不算多,但是这50毫克到最后会到猪的肝脏里面去,而我们只要吃到250克的猪肝就会中毒,可见有多严重。既然问题这么严重,难道美国政府就不知道吗?回答是肯定的,美国政府肯定知道这个危机,问题是药品监督它不是追求一个绝对的安全,而是在你不同的习惯和形态下,你的危险见到最低,这是他们的执法标准。因而瘦肉精的问题根本在于化工系统的监管失控。

总的来说中国食品安全方面频繁出现危机,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是农产品源头污染问题。主要是农业生产环境受到污染。工业的发展让农村环境受到污染。其次农民喷洒化学农药等被认为现代农业必不可少的手段也大大降低了农产品消费安全性;第二是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行业诚信道德体系建设滞后。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快速发展,社会财富迅速积累,人们的财富在增加,但与此同时,人们对财富的追求也在增加。于是乎,有些人便置道德法律于不顾,弃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于不顾,罔视食品安全问题,做出了令人深恶痛绝的行为。;第三是政府部门缺位、监管不力。我们经常看到的是在农产品质量出了大问题或造成事故之后,政府主管部门才介入调查。这种“亡羊补牢”的方式根本不可能消除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隐患。而且负责食品安全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协作。第四是法律制度

的不完善带来的问题。我国的食品法规存在许多盲区。国家的许多规章制度含有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内容,但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内容上的重复和漏洞比比皆是,在流通环节和农产品的再次加工中给违法分子以可乘之机。第五是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成本不高,惩戒威慑力度仍需加大。我国对食品安全方面的惩罚不严,打击力度不够。低成本犯罪更是诱使犯罪的致命的诱惑,犯了法被抓到惩罚小,没被抓到利润巨大,无怪乎人们会对此趋之若鹜。

四、解决问题对策

一是强化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切实改善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好安全优质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确保农产品在干净清洁的环境中生产,从根本上杜绝有毒有害物质对农产品的污染。

二是切实提高企业诚信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这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本所在。只要能够提高企业诚信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使他们自觉地遵守道德法律规定,化被动为主动,从内部,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这个问题。

三是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完善法制,联合执法。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建设,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证。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此外,政府主管部门应切实改善行政效率,加强监管力度,改革现行体制,从根本上堵住问题农产品的源头。

四是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保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严厉的惩处成为一把高悬头顶的利剑,包括生产经营者、执法者无论谁犯法,都要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俗话说,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严厉处罚使犯罪分子付出高昂的甚至付不起的代价,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五是加强舆论监督,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对那些恶意造假坑害百姓的不法分子,要坚决揭露予以曝光;注意引导消费,保护和宣传那些守法经营的企业;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管理工作,防止极少数新闻媒体通过对个别问题的“炒作”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掌握正确的食品安全消费知识,参与食品安全管理,最终使假冒伪劣产品失去消费市场。

总而言之,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不容乐观,需充分提高监管能力,完善监管机制,提高人员素质,严惩违法犯罪行为,从内部和外部双管齐下,从而有效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第15篇:关于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

关于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

青少年是社会主义中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能否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但青少年时期也是人生的危险期,当青少年犯罪日益成为全球化的 社会问题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我国的青少年犯罪也呈现出低龄、团伙、暴力、智能化的趋势,日益加重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一个突出的 社会问题,研究分析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已刻不容缓。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防 治措施,对于致力于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我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目前青少年犯罪状况

(一)犯罪年龄日趋低龄化

过去,少年犯作案时的年龄多在16岁至不满18岁之间。2006年以来,16岁以下的少年犯显著增多,占少年犯罪总数的比重逐年上升。如今年一至十月份,法我院审结的12起(37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16岁以下的少年犯已达少年犯总数的59.9%。

(二)犯罪类型日趋多样化、暴力化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己由过去比较单一的小偷小摸发展为爆炸、放火、抢劫、盗窃、强奸、伤害、寻衅滋事、绑架、敲诈勒索等并发的多样化趋势,且暴力犯罪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十月,已达总数的69%。

(三)犯罪手段日趋成人化、智能化

具体表现为作案具有没计性、伪装性和反侦察性。例如:利用麻醉手段掳人钱财;利用女色勾引、敲诈勒索;雇人到银行代领赃款:利用网络诈骗;绑架勒索钱财;作案时戴手套防止留下指纹,作案后用水将现场冲(擦)拭干净等。这些以前只有成年人才懂得并惯用的作案手段开始频繁出现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甚至有个别少年犯在抢劫杀害老年妇女后进行奸尸,制造成年人作案奸杀的假象,以图转移破案人员的视线。得到良好的发展,才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而真正的远离犯罪。

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条件和环境影响

(一)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的影响

家庭教育和家庭影响对未成年人的精神成长是至关重要的,常常对孩子起主导的决定性作用。结合实际,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环境主要有以下五种:

1、溺爱型家庭

现在的家庭多为独生子女,由于父母会对孩子过分的溺爱,会在孩子心灵上播下自私、任性的种子,从而发展形成不良的个性、偏好。在统计的案例中因家庭溺爱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占总人数的16%。

2、失和型家庭

家庭亲人间的隔阂,失掉了家庭和睦的关系,使他们到外界去寻求安慰和温暖,常常易被坏人利用;有的父母草率离婚,受害者也是子女,他们推卸教养的责任,不顾后果。在未成年犯中,来自失和家庭的占未成年犯总数的17.7%。

3、打骂型家庭

家庭教育的简单化、专制化都是促使未成年人思想恶化的原因。对孩子经常性打骂,极易造成孩子心理的畸形发展,同时这种暴力行为也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给孩子起到了表率作用,使孩子也崇尚用暴力解决问题。在统计的案例中打骂性家庭占到了19.5%。

4、放任型家庭

在统计的未成年犯中,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占9%。大多数的少年虽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共同生活,但父母对他们缺乏沟通、了解,有的家长竟认为自己的孩子没有问题。在统计的案例中,未成年人犯罪与家长的放任有直接关系的就占到了31.5%。

5、留守性家庭

留守性家庭主要是指父母出外打工,将未成年人托付其他亲属照顾,使其长期得不到父母的正确引导和教育,从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家庭。在统计的案例中,留守性未成年人犯罪所占比例为15.3%。

(二)未成年人犯罪与学校教育

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是培养和教育未成年人的重要阵地。学校不仅向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更重要的是塑造学生的灵魂。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教师工作的优劣都会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产生直接的影响。

1、学校教育方式有失偏颇

有个别学校,对所谓的“差生”,采取歧视性措施,不尊重他们受教育的权利;也有个别学校违反教育法规,执意将有缺点的学生哄出校门。这样做使未成

年人较早步入社会,受社会一些不良因素影响,从而走上犯罪道路。从未成年人犯罪的文化程度上我们不难看出这一点。

2、教师工作责任心不强

有的教师对待成绩较差的学生缺乏责任心。这些未成年犯中,学习成绩都比较差,对此老师不是耐心教育,而是不管不问,甚至劝其退学,把学生像包袱一样甩向社会。

三、关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

(一)提高认识。

加大打击力度,继续开展“严打”、“扫黄”、除“六害”斗争,铲除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污染源。强化家庭教育,办好家长学校,建立家庭教育咨询机构,为家长教育子女提供科学知识与方法,沟通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共同教育管理好学生。

(二)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学校教育在学生成长中起主导作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是提高中学生道德水准,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措施。强化学校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反对片面追求高分、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社会、教育行政部门不要简单地把升学率或平均分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和校级领导业绩的尺度。要把德育教育放在学校重要的位置上,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做好减轻学生学习负担、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工作,克服学生厌学情绪;结合学生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寓教于乐,提高学生自身抗病免疫力。加强校风校纪建设,严格学生管理。要认真贯彻《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注意培养中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教师应不断地加强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切忌将学生赶出校门、推向社会。认真做好“双差生”的转化工作。据有关资料显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多来自流失生,而流失生又往往来自“双差生”,因此在严格控制流失生的同时,要认真做好“双差生”的转化工作。要树立转变一个“双差生”与培养一个优秀生同样光荣、同样重要的教育观念。对“双差生”的教育要实行校长、班主任负责制,并与责任人及其所在学校、班级的政治荣誉、经济利

益挂钩;建立帮教网络,因人施教,做到组织、措施、成效三落实,努力提高“双差生”的改好率和巩固率。

(三)加强防范、堵塞漏洞,减少中学生违法犯罪实施的条件和机会。

要将中学生违法犯罪综合治理的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社会、家庭、学校之间的联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通过多种手段,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学生健康成长。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关心支持。我们坚信。有党中央的正确领导,有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有各行各业采取的综合治理,青少年发展的社会环境一定能够进一步得到优化,处于困境中的青少年一定能够得到有效保护,祖国的花朵一定能灿烂地开放,我们的事业后继有人,中华民族一定能够腾飞。

第16篇:中国洗钱犯罪调查报告

中国洗钱犯罪调查报告

内容摘要:本文是一篇基于实践真实案例的调查报告。文中选取近年来破获的100起典型洗钱案件作为样本,归纳总结我国目前洗钱犯罪的总体情况,分析我国洗钱犯罪的主要趋势和作案手法,探讨其中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尝试提出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建议。

关键词:反洗钱 洗钱犯罪 类型分析 调查

洗钱(Money Laundering),是指将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犯罪行为。近年来,随着走私、毒品、腐败等上游犯罪的日益增多,与之相伴随的洗钱犯罪问题在我国日渐突出,不仅破坏了我国金融秩序,而且危害到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国开展反洗钱工作以来,不断建立健全反洗钱法律制度,加强反洗钱监管和监测,推进反洗钱国际合作,调查和破获了一系列洗钱犯罪大案要案,为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金融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面,本文选取了近年来我国破获的100起典型洗钱案件[1]进行统计分析,归纳总结我国目前洗钱犯罪的总体情况,分析我国洗钱犯罪的主要趋势和作案手法,探讨其中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尝试提出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建议。

一、我国洗钱犯罪的总体情况

从总体情况看,我国洗钱犯罪数量逐年增多,规模不断扩大;从地区分布看,经济发达或者沿海、沿边地区的洗钱犯罪活动较为猖獗;从涉及的行业和领域来看,洗钱犯罪活动主要集中在金融领域。

(一)我国洗钱犯罪逐年增多,规模不断扩大。理论上,我们无法统计出我国洗钱犯罪案件的真实发案数量,因此我们选择从破案的角度来近似分析我国洗钱犯罪的发案情况。统计显示,2003年以来,人民银行协助侦查机关破获涉嫌洗钱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涉案金额不断提高。其中,2008年协助破获涉嫌洗钱案件203起,涉案金额1883.7亿元,破案数量是2007年的2.3倍,涉案金额是2007年的6.5倍。扣除这些年反洗钱部门的工作努力因素,以上数据从侧面反映出了我国洗钱犯罪发案数量在总体上逐年上升,同时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二)我国洗钱犯罪活动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或者沿海、沿边地区。统计显示,洗钱犯罪的地区分布与各地的经济发达程度基本呈正相关,同时沿海、沿边地区的地缘特点在洗钱犯罪活动中也有明显表现。例如,从人民银行协助破获洗钱案件地区分布看,这些洗钱案件主要集中在广东、福建、浙江、四川、辽宁、江苏等地。其中,广东地区破获的涉嫌洗钱案件最多,约占总数的33%;其次是福建和浙江,分别约占总数的13%和9%。

(三)上游犯罪主要集中在金融领域。洗钱活动必然与其上游的违法犯罪活动紧密联系。统计显示,人民银行协助破获的洗钱案件主要涉及地下钱庄及非法买卖外汇活动、偷逃税等危害税收征管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金融诈骗等诈骗犯罪、毒品犯罪、走私犯罪、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等。其中,地下钱庄及非法买卖外汇活动最多,约占破获案件的59%,这类违法犯罪活动主要集中在广东、福建、辽宁、浙江等地;以偷逃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税为代表的各种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也是破获案件中的主要类型,约占总数的9%,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及华中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再次为诈骗犯罪,约占典型案件的8%,这其中以金融诈骗为主;此外,近两年,各种涉众型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增多,主要有非法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约占典型案件8%。此外还涉及一系列《刑法》191条所规定的典型上游犯罪,如毒品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其中,毒品犯罪约占6%,主要集中在云南及广东地区;走私犯罪约占5%,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约占4%,主要集中在国有控股企业及金融领域。

二、我国洗钱犯罪的主要趋势

从人民银行破获的洗钱案件反映的情况看,我国洗钱犯罪活动在未来主要有三大趋势:

(一)在地区分布上,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向内陆经济不发达地区蔓延。早期的洗钱犯罪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以广东、福建等地的地下钱庄洗钱活动最为典型。地下钱庄协助不法分子将非法资金转移出境,是腐败、贩毒、走私等犯罪活动的重要洗钱渠道。然而统计显示,目前我国的洗钱犯罪出现了向内陆经济不发达地区蔓延的趋势。笔者认为,出现这种趋势的主要原因有三:

其一,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逐渐向内陆蔓延。例如,毒品犯罪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蔓延、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在部分内陆地区十分猖獗、走私犯罪团伙开始与内陆企业结成黑色产业链,与之相伴随的必然是大量的洗钱活动。此外,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在内陆地区并不鲜见,从而成为洗钱犯罪“黑金”的主要来源。

其二,内陆地区相对宽松的环境给洗钱提供了便利。随着“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等政策的推行,内陆地区纷纷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本地经济和产业。这其中,不乏洗钱分子将黑钱转移到内陆地区,利用当地宽松的投资和监管环境,以投资为名从事洗钱活动。

其三,经济发达地区的金融监管不断加强。近几年,东南沿海地区越来越注重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金融稳定,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洗钱分子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统计显示,经过连续几年的重点打击,沿海地区的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很多地下钱庄就将部分“高风险业务”(如提取现金、对公账户向个人账户转账等)转向内地完成,从而催生了“非法结算型”地下钱庄的出现。

(二)在涉及上游犯罪类型上,涉众型犯罪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不断增多。早期的洗钱活动涉及的上游犯罪主要集中在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和走私犯罪领域。然而统计显示,目前涉及以下两类犯罪的洗钱活动开始增多:

其一是涉众型犯罪案件。近几年,非法传销、非法集资以及各种“黑基金”案件层出不穷,例如北京亿霖木业案、万里大造林案等,不法分子利用各种不实宣传,骗取公众大量资金。此类案件涉及广大公众利益,极易引发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其二是职务犯罪案件。主要的涉案人员包括政府机关公职人员、国有控股企业高管人员等,案件主要集中在银行信贷、证券期货、交通运输等领域。例如,在重庆晏某受贿洗钱案[2]中,晏某利用担任巫山县交通局长职务之便,在工程招投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贿赂2000多万元。

(三)在洗钱犯罪方式上,洗钱手法日趋复杂多样。早期的洗钱分子往往通过现金走私等传统方式进行洗钱。但从近几年破获的洗钱案件看,洗钱犯罪的手法已经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这点将在下面详细说明。

三、我国洗钱犯罪的主要手法

从破获的洗钱案件反映出的情况看,目前我国洗钱犯罪的洗钱手法层出不穷。其中主要的洗钱手法表现为以下几种:

(一)通过境内外银行账户过渡,使非法资金进入金融体系。例如,在上海潘某团伙洗钱案[3]中,潘某就利用其控制的数十个银行卡账户帮助台湾诈骗犯“阿元”转移网上银行诈骗赃款,掩饰其赃款去向。再如,在北京丁某职务侵占案[4]中,丁某为接受好处费,持因私护照专程前往香港开立个人账户,作为过渡账户转移非法资金。这样既可以逃避境内监管部门的关注,同时也可以利用香港特殊的经济金融环境掩盖其非法活动。

(二)通过地下钱庄,实现犯罪所得的跨境转移。地下钱庄往往利用账面“对冲”平衡境内外两地资金,在无跨境资金流动的情况下,实现资金的跨境转移,从而逃避针对外币的反洗钱监测措施。在厦门远华(赖昌星)案等重大案件中,地下钱庄都在跨境洗钱活动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例如,在福建泉州蔡某洗钱案[5]中,蔡某等人就通过地下钱庄将在菲律宾的制贩毒所得秘密转移到了境内。

(三)利用现金交易和发达的经济环境,掩盖洗钱行为。现金交易可以割断资金链条,从而给后期的调查带来巨大困难。例如,在广西北海黄某洗钱案[6]中,黄某在广州和深圳控制了大量的洗钱账户,其进款或出款都采用现金交易方式,这样就利用现金交易的特殊性消除了交易痕迹。同时,在广州和深圳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一个银行账户一年发生几千万甚至上亿资金交易都不足为奇,就是这里发达的经济环境为黄某的洗钱活动提供了绝佳的隐蔽。

(四)灵活使用各种金融业务,避免引起银行关注。案例显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通存通兑等金融业务可以给社会公众提供更好、更便捷的服务,但同时也往往为洗钱犯罪分子所青睐。例如,在上海罗某特大地下钱庄洗钱案[7]中,罗某等人灵活使用现金本票、电话银行以及通存通兑等方式转移资金,还有意将交易分散在各银行的多个网点多名柜员处办理,以逃避银行的关注。在福建泉州蔡某洗钱案中,蔡某等人则熟练掌握了网上银行、自助银行和POS机等金融服务设施,使用银行卡迅速转移黑钱。

(五)通过设立企业作为非法资金的“中转站”。通过开办公司企业,可以将非法所得投入企业的合法经营中,从而达到洗钱的目的。此外,有的不法分子大量开设空壳公司,目的就是通过频繁复杂的转账交易转移赃款,掩饰其来源和去向。例如,在开平中行“10·12”案[8]中,许某犯罪集团首先在境外自办企业,为洗钱活动设立境外接应据点;后期在境内设立了20多家公司实体,并开立大量账户,专门用于存放挪用的公款及其他非法所得。

(六)通过各投资活动,将非法资金合法化。在一般的洗钱活动中,往往都要付出一定的洗钱成本(例如通过地下钱庄跨境转移赃款的手续费等),但通过投资活动不仅可以达到洗钱的目的,有的甚至可以保值增值,因此更符合洗钱犯罪分子的需求。例如,在四川成都杨某金融诈骗洗钱案[9]中,该案犯罪团伙通过其前台公司和控制的其他公司账户,投资房地产、加油站、证券等;还将部分资金用于购买矿山、水电站等,共形成非法资产上千万元。

(七)通过赌博等博彩活动清洗犯罪所得。近年来,政府高官涉足豪赌的腐败案件屡见不鲜,事实上,赌博活动不仅是腐败分子挥霍享受的方式,同时也是一种洗钱的重要途径。例如,在湖南郴州“住房公积金第一案”[10]中,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某利用职权便利,贪污和挪用郴州市住房公积金上亿元,并通过地下钱庄汇往澳门,供其赌博挥霍。此外,彩票等合法博彩活动也可能被洗钱分子利用,例如河北邯郸农行金库被盗案中,两名案犯就将盗窃所得的5100万元中的3400万元用于购买彩票,虽然未能得逞,但也为彩票业的健康发展敲响了警钟。

(八)通过进出口贸易掩盖非法利润。这种洗钱方式往往与走私犯罪相关联,通过在进出口贸易过程中低价报关等方式偷逃关税,并掩盖非法所得。例如,在江苏无锡段某等人走私洗钱案[11]中,交易双方先谈好购销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然后由境外供货方开具低于实际金额的假合同发票用于报关,购货方根据报关金额通过正常的一般贸易项下付汇汇出国外,同时核算出少报货款部分差价金额,通过设立若干个人账户,要求进口货物的实际使用单位将真实价格与低报价格差额部分的走私货款打入这些账户,然后经多次转手洗钱出境支付给境外供货方。

(九)通过投拍影视剧洗钱。这是投资洗钱的一种特殊形式。事实上,通过投拍影视剧进行洗钱的犯罪活动早在西方出现,同时在上个世纪的香港也屡见不鲜。影视剧产业耗资巨大、“门道”复杂、难以摸清,因此往往成为洗钱的捷径。例如,在大毒枭李贤欢案中,李贤欢用制贩毒所得注册成立一家影视公司,出资300万在浙江省横店影视城拍摄一部电视连续剧,在拍摄此剧过程中采取高报导演影星片酬、虚报损耗道具成本等方式洗钱。这样,待影视剧播出后收回资金后,毒资即转化为票房、转播权等“合法”收入。最近影视圈爆出多部大片“票房注水”的丑闻,是否与洗钱活动有关尚有待考证,但已经成为我国影视业健康发展的隐忧。

(十)通过现金走私转移犯罪所得。现金走私是最原始的洗钱手法之一,但目前仍是边境地区跨境洗钱的有效手段。不法分子通过雇佣“马仔”分散携带、运输或者邮寄现金的方式出入境,即可实现黑钱的跨境转移。例如在云南近年破获的多起涉毒洗钱案中,毒贩在我国境内获得贩毒所得后,即雇佣边民分拆携带[12]至境外(如缅甸),并交给指定人员。此外,在深圳罗湖口岸和珠海拱北口岸,经常有大量的“水客”携带小额现金出入境,帮助地下钱庄和境外赌场跨境转移资金。

四、反映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公众的反洗钱意识不高,资金交易习惯落后。突出的表现是,部分公众没有认识到个人身份信息的重要性,随便将身份证件有偿或无偿地出借或出售,给洗钱分子合法开立洗钱账户提供了可乘之机。此外,我国部分地区虽然经济发达,但仍固守着落后的现金交易习惯,增大了交易成本和风险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不法分子的洗钱活动。

(二)部分金融机构对高管人员缺乏监督,内部风险控制滞后。例如,广东开平中行“10·12”案、黑龙江河松街中行高某案都反映出了银行内部对高管人员的监督缺位。此外,部分商业银行采用强制员工摊派、提高信用额度、加长免息期等方式扩大信用卡经营规模,而忽视相应的身份识别;大力推广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非面对面”交易方式,而对其中潜在的洗钱风险缺乏相应的控制;更有甚者,为了创造吸收存款业绩,放松审核制度,为洗钱分子打开了方便之门。

(三)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严重,共享程度低。例如,客户身份识别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金融机构控制经营风险的有效手段。然而目前某些政府部门过分强调部门利益,使金融机构难以获得权威信息来充分核实企业和个人身份证件的真伪。此外,某些对反洗钱资金监测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信息,如海关出入境信息、证券股东信息等,尚未与反洗钱资金监测系统联网,影响了反洗钱资金监测甚至打击洗钱犯罪的有效性。

(四)有些地区盲目招商引资,忽视投资质量。某些地区通过各种优惠甚至奖励政策来吸引投资,很多不法分子便从中渔利;有的地区一味强调投资规模,忽视对资金来源的审核,一些不法分子就以投资商的身份大肆进行洗钱活动。例如大毒枭刘某就曾化名在广西桂林以投资名义清洗毒赃数百万元。[13]

五、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建议

统计显示,破获洗钱案件的线索来源非常广泛,其中主要是金融机构的可疑交易报告、有关部门通报、公众举报、与有关部门的联合行动、人民银行的反洗钱监管以及新闻报道等。其中,金融机构的可疑交易报告是人民银行发现涉嫌洗钱线索的最主要来源,约占线索来源总数的43%;其次是有关部门的通报和公众举报,分别约占总数的22%和18%。根据以往工作的经验,并结合目前的主要问题,今后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大反洗钱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共同关注反洗钱。如前所述,公众举报是洗钱案件线索的主要来源之一,同时公众往往也容易被洗钱犯罪分子利用,因此应加大反洗钱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共同关注反洗钱。首先是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洗钱犯罪的危害,说明反洗钱对反腐、禁毒、反恐等工作的积极作用,使社会公众支持反洗钱;其次,提醒公众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不要将身份证件出借或出售;最后,倡导安全、先进的交易方式,尽量减少现金交易。

(二)加强反洗钱监管,使金融机构在经营发展中控制风险。金融机构的可疑交易报告是发现涉嫌洗钱线索的最主要来源,同时金融机构往往也存在一些漏洞,给洗钱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要对金融机构加强反洗钱监管,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反洗钱中的前沿防线作用。首先是要加强对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监督,严格内外部审批程序;其次,督促金融机构在创新金融服务的同时,建立配套的反洗钱内控措施;最后,加强风险控制,倡导稳健的经营模式,使金融机构健康发展。

(三)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逐步实现政府信息资源的合理使用。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业务合作也是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重要手段。一方面,应允许金融机构合理使用政府部门掌握的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和居民身份信息,更加准确地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另一方面,反洗钱部门应与反腐、经侦、禁毒、缉私、反恐等部门加强合作,合法、合理使用各部门的信息资源,为有效打击洗钱犯罪、腐败活动以及其他犯罪活动打开新局面。■

[1] 本文选取我国近年来发生的100起典型案件。选取典型案件的标准主要有:犯罪类型较有代表性、或涉案金额较大、或社会影响大、或目前已经有判决结果。在这些案件中,有部分案件以洗钱罪宣判,有部分案件以其他相关罪名宣判,但案件本身都是典型的洗钱犯罪案件。

[2]重庆晏某受贿、付某洗钱案。2008年8月1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某受贿、其妻付某洗钱一案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晏某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付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经查,晏某在任巫山县交通局局长期间,利用工程招投标收受贿赂共计2226万元;其妻子付某将晏某受贿所得部分款存入以其本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以其本人和朋友雷某名义购买理财产品、股票基金和保险,以本人及他人名义在重庆城区购买房产7处。此案是我国首例成功宣判的腐败洗钱案。

[3]上海潘某团伙洗钱案。2007年10月22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对潘某等人洗钱案一审宣判,判决潘某等4名被告人犯有洗钱罪,刑期自两年到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经查,2006年7月初,为帮助台湾人“阿元”转移网上银行诈骗赃款,潘某、祝某从卡贩子杜某处以150元一张左右的价格购买了大量的银行卡。此后,“阿元”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网上银行客户多人的银行卡卡号和密码等资料,然后将资金划入潘某通过杜某办理的67张银行卡内,并通知潘某取款。接到“阿元”通知后,潘某自己或者指派其余三名被告人通过ATM机或者银行柜面提取现金,扣除事先约定的份额,然后按照“阿元”的指令,将剩余资金汇入“阿元”指定的账户内。经查,“阿元”划入上述67张银行卡内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这些银行卡内还被通过汇款的方式注入资金人民币17万余元。潘某、祝某、李某、龚某于2006年7月至8月期间,在上海市使用上述67张银行卡和另外27张银行卡,通过ATM机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108.6万元,通过柜面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该案是上海地区首例以洗钱罪定罪判决的案件,是《反洗钱法》2007年1月1日施行以来我国法院宣判的第一例洗钱罪案件。

[4]北京丁某特大职务侵占洗钱案。2006年7月25日,根据人民银行提供的线索,北京市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丁某抓捕归案。经查,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国有控股航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大型项目部副总。2005年初,香港某船务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经理周某找到丁某,许诺如将A公司的海运业务交给B公司代理,可给予丁某最低2.5%的好处费,丁遂将A公司在巴基斯坦、阿联酋的运输项目分包给B公司。2005年

4、5月间,丁某持因私护照前往香港并在某银行开立个人账户,由周某将共计170万美元的好处费汇入该账户。随后,丁某将资金从香港某银行汇至本人及其父母、妻子在北京多家银行开设的账户内,2005年8月至2006年3月共结汇1,000余万元人民币,其中500余万元人民币以丁某及其妻的名义购买两套房产,30余万元用于购买一部奥迪汽车,其余款项划入个人账户。

[5]福建泉州蔡某等人洗钱案。2005年5月9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马(马来西亚)联合破获的“5•12”特大跨国制贩毒案,对蔡某等15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以制造毒品罪、贩卖、运输毒品罪以及洗钱罪分别追究上述15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经查,2002年8月至2004年4月间,蔡QH将贩卖毒品所得的赃款陆续通过菲律宾地下钱庄汇入我国境内地下钱庄。在蔡QH的指使下,其叔蔡HZ、其堂弟蔡JL分别以各自名义在农业银行石狮市支行、建设银行石狮市支行开设个人账户,并将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的赃款存入上述账户。事后,蔡HZ、蔡JL将大部分赃款转出,用于购买车辆及竞选村长等。至2004年6月案发时,蔡HZ、蔡JL2人为贩毒分子洗钱1014万元人民币。

[6]广西北海黄某走私洗钱案。2006年3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近年来全国沿海最大的一起香烟走私案——北部湾特大香烟走私案一审宣判: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主犯黄XT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郑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到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总额9,830万元;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五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一审宣判后,黄某等11人不服,提出上诉。2006年8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XT等13人的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判决,对黄某的洗钱罪判决,并对另外两名被告人依法改判。经查,2001年至2004年期间,黄XT等人从越南四屯经北部湾海域走私了大量香烟至广西合浦县。走私香烟入境后,黄XT等人将其运至广州、深圳等地,并交由黄ZF(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广西高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等人组织销售。黄XT等人将从越南走私入境的香烟交易交由黄ZF等人销售的同时,指令黄ZF等人将销售走私香烟所得款项,交由黄某通过非法途径汇到黄XT等人指定的香港账户。黄某明知黄XT等人请托其汇转的款项是走私香烟所得,仍向黄XT等人提供其以虚假身份在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翠竹支行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文锦支行分别开设的系列账户。在黄XT等人将走私烟款转入上述账户后,黄某指使他人协助从银行账户中分散提现,并将提现的资金交给“阿南”(姓名不详)转往黄XT等人指定的香港信兴国际贸易公司和永兴国际贸易公司在香港的银行账户中,以代黄XT等人支付走私香烟的货款。经司法会计鉴定证实,从2003年5月27日至2004年8月26日,黄某替黄XT等人清洗的走私犯罪所得约合1.13亿元人民币。

[7]上海罗某特大地下钱庄案。2007年8月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罗某地下钱庄案一审宣判,认定罗某等4名被告人通过中国境内数家银行的23个私人储蓄账户,跨国非法买卖外汇,金额高达53亿余元人民币。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罗某、莫某、李某和陈某4人有期徒刑14年至9年不等,其中新加坡籍被告人罗某、莫某、李某被并处驱逐出境。这是目前我国法院认定洗钱金额最大的地下钱庄案。

[8]广东开平“10•12”银行内部人员洗钱案。2001年10月12日,原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许某、余某等三人潜逃境外,震惊全国的金融系统特大案件“10•12”案浮出水面。在此案中,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内部人员盗取联行资金作案时间长达10年,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亿元。经查,1982年,余某正式进入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先后任信贷部副主任和主任,后来升为副行长、行长。早在余某成为副行长之前的1992年,余就开始与“二许”合谋实施经济犯罪。三人将大部分资金非法转移到香港后,或购买房地产,或炒卖外汇、股票,或到赌场挥霍,通过赌场洗钱,将赃款进一步转移到海外。案发后,余某与“二许”于2001年10月12日经香港逃往加拿大、美国。2001年11月,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2002年12月,余某在洛杉矶被美方执法人员拘押。2004年2月,余某在美国拉斯维加斯联邦法院受审,因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及洗钱三项罪名被判处144个月监禁。2004年4月16日,美方将余某驱逐出境并押送至中国。2005年8月16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余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2006年3月31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余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00万元。2009年5月6日,美国拉斯维加斯联邦法院以洗钱、跨州转运盗窃资金、护照和签证欺诈等罪名,分别判处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前任行长“二许”入狱25年和22年,并勒令被告退还4.82亿美元的涉案赃款,他们的妻子也分别获刑8年。

[9]四川成都杨某团伙金融诈骗洗钱案。2008年8月15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JF、余某、卢某、金某、杨某等15人一审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杨JF犯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脱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某、卢某、金某犯票据诈骗罪,分别判处死缓2年,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认定杨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万元,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10万元。经查,2006年6月,杨JF、余某、卢某、金某共谋,经金某介绍由杨某引存四川省某烟草公司8,000万元存入在某银行蜀汉支行开立的账户,再偷拿并伪刻银行预留印鉴,使用伪造的转账支票,将该烟草公司8,000万元存款中的6500万元转入杨某虚假注册成立的四川蜀港投资有限公司,将1,500万元转存定期留在该烟草公司账户,并制作了一张8,000万元的虚假定期存单用于欺骗该烟草公司。杨某在明知杨JF等人所转6,500万元资金系诈骗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为掩饰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仍提供四川蜀港投资有限公司(虚假注册成立)和四川富阳投资有限公司账户,并帮助杨JF等人转款、取现用于投资水电站、加油站、矿山、房地产、证券等项目,清洗犯罪所得。本案中,杨某的洗钱数额高达6500万元,是目前我国洗钱数额最大的洗钱罪判例,也是四川省首例洗钱罪判例。

[10]湖南郴州“住房公积金第一案”。2009年1月13日下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对震惊全国的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某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进行二审宣判,李某二审被判处死刑。经查,李某1998年初调任郴州公积金中心主任。2002年至2004年间,李某利用职权便利,贪污和挪用郴州市住房公积金上亿元,并通过地下钱庄汇往澳门,供其赌博挥霍。由于此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事关当地40万名城镇职工切身利益,被称为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

[11]江苏无锡段某等人走私洗钱案。2008年10月13日下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某、段某走私洗钱案一审宣判:认定王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认定被告人段某犯洗钱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经查,王某,男,系泰国永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段某,女,系常州市永康废旧塑料回收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05年1月至2007年3月,泰国永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无锡地区10多家化纤企业销售用于生产原料的废塑料数万吨,销售价格每吨7300-7900元人民币,而向海关报关时报成每吨500美元,偷逃国家关税。已查证的销售材料共计7000多吨,偷逃进口环节税款590多万元人民币。根据王某的要求,无锡地区化纤生产企业向海关报关的每吨500美元的货款及税款通过正常外汇渠道对外支付;剩余部分货款则通过由王某指定国内的段某等5人负责帮助收取。即这些企业将款项汇至段某等5人个人结算账户后,后者再根据王某指示,以提取现金汇款或直接以卡卡转账汇款方式,将资金汇入王某指定若干异地个人结算账户上,再由上述异地个人结算账户所有人与境外收款人交割完成资金的收付。通过上述手段,泰国永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王某转移走私赃款合计3486多万元,经司法部门核定,段某洗钱数额共计153万元。

[12] 携带出境的方式可以是通关。在有些边境地区,便民可以直接进入缅甸境内,根本不需要通关。

[13]大毒枭刘某制贩冰毒洗钱案。2007年6月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震惊全国的刘某等人毒品犯罪案进行公开宣判:刘某因犯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同案人郭某因犯制造、运输毒品罪被判死缓,帮助刘招华逃匿、转移赃款的李某等人因犯窝藏、转移赃物罪也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法院经审理后查明:1995年至1999年,刘某先后伙同郭某、陈某等人在福建省福安市、广东省普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等地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约12.675吨,并将部分毒品甲基苯丙胺运到广州、普宁等地贩卖。刘某从中获利人民币3,100多万元,并以化名开设账户存入银行,用于购买房产、厂房等。从2001年9月至2003年上半年,化名“李森青”的刘某先后创办了桂林市森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桂林森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并在桂林市的临桂、龙胜两县投资千万元。其中包括租赁临桂县国营凤凰林场,计划总投资达3亿元。

(《当代金融家》2010年第2期,《中国洗钱犯罪案例剖析》(群众出版社)代前言)

第17篇:大学生犯罪社会调查报告

针对大学生犯罪问题的社会调查报告

09秋法本杜运福学号:095120126261

1调查对象:在校学生

调查目的:了解大学生犯罪的特点及预防方法

调查方法:面谈 QQ聊天 资料查阅

调查时间:2011年9月

调查地点:酉阳县内

大学生,高素质群体,但近年来犯罪率逐年上升。为什么呢?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怎样才能减少大学生犯罪现象?带着这些问号,我对大学生犯罪的一些案例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

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

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

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1、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

素质教育。

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大学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大学生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犯罪大学生所属的学校中,民办大学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学院。不可否认,某些民办大学为吸纳高考落榜学生和低分学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人教育学院也为社会上希望继续进修的人员提供了机会,但二者注重经济效益、实行松散管理的办学模式也为当地的社会治安埋下了隐患,更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

3、犯罪大学生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大学生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大学生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大学生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

在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体全部是大学

一、二年级(包括大专)的学生,尤以外地学生居多。外地大学生初来北京求学,远离家乡和亲人,周围环境变动很大,心理处于学生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4、诱使大学生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大学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大学生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大学生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大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三、结束语

这些犯罪行为的发生,不仅危害了社会,而且使大学生们自毁前程。因此,我们应当采取预防措施,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案件的发生。

1、加强学校管理

学校应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大学生受到犯罪分子的诱惑、利用,增强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

2、有组织的进行社会实践

大学生的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都有限,因此很多大学生都愿意利用闲暇时间打工或者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社会实践是好事,有利于大学生们了解社会生活,增长见闻。认真组织大学生参加军政训练、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使大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增强社会责任感。

3、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及思想教育。

从实际情况看,大学生犯罪很多事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发生的,很多大学生文化知识很丰富,但法律知识却很匮乏,甚至是无知。因此,必须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增强法律意识。

引导大学生在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进步中汲取营养,培养爱国情怀、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要引导大学生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

4、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大学生犯罪的预防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单纯依靠学校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努力。社会治安问题十分敏感而复杂,它是社会稳定的晴雨表,也是社会法治状况的一种反映,与社会经济、政治及文化的发展环境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要依法加强对学校周边的文化、娱乐、商业经营活动的管理,坚决取缔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经营性娱乐活动场所,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及时处理侵害学生合法权益、身心健康的事件和影响学校、社会稳定的事端。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上年强则国强。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是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关注并为之努力的事情,要做到预防、打击、改造并举,以便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

第18篇:大学生犯罪事件调查报告

大学生犯罪事件调查报告

在近几年的犯罪案件中,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出现的犯罪群体:大学生。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带着这些问号,我对本市检察院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

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年龄结构:以本科

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

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七)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大学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大学生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3、犯罪大学生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大学生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大学生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大学生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体全部是大学

一、二年级(包括大专)的学生,尤以外地学生居多。外地大学生初来我市求学,远离家乡和亲人,周围环境变动很大,心理处于学生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4、诱使大学生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大学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大学生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

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大学生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大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三、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1、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犯罪案件中,应以挽救为主,以攻心为上,针对个案制定案件审查方案,对不同性质的大学生犯罪要采取不同策略。对一贯表现良好仅是一时糊涂的大学生,要给予其适当安慰,鼓励其继续学业(或是继续学习);对于确属主观恶性较大、劣迹斑斑的个别“害群之马”,承办人员也应注意将其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区分,仔细审查后作出适当的结论。

2、承办人员应及时与学校、家庭沟通,深挖犯罪大学生的思想根源,不能草草结案了之。大学时代是一个学生心理从幼稚走向成熟的转折期,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果在办案中忽略了对犯罪大学生身边环境的了解,就不可能做好大学生犯罪预防工作。承办人员应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学校健全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校风,尤其做好新生入校后的入学引导工作,加强大学生日常法律基础教育,加大对大学生的管理力度,使学校在教育产业化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完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3、承办人特别应注意办案后的回访工作。犯罪的大学生主观恶性不大,多是轻型犯罪,一般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就会刑满回归社会,还有不少被判处缓刑的大学生回归社会时间更短。在很短的

时间里,这些大学生经历了自己人生最惨痛的一次教训,凭自身的努力很难做到“哪里摔倒哪里站起来”,更多的是需要周围的亲人朋友的帮助。然而一些学生家长“恨铁不成钢”,又是断绝家庭关系,又是对刑满归来的孩子冷嘲热讽,进一步打击了犯罪大学生的生活信心,很有可能会促使这些大学生破罐破摔,再次滑向犯罪的深渊。承办人员应该关注自己经办的大学生犯罪案件,通过写信、通电话等方法了解其近况,鼓励其改过自新,及时帮助犯罪大学生打消消极的念头,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

4、承办人员应针对大学生犯罪个案或同类案件及时调研,找出相似之处,及时与案发大学联系,以讲座、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强化大学生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要求大学生们平时注意保管好钱财,遇事要冷静沉着,不能意气行事等等,均能起到很好的犯罪预防作用。

第19篇:我国青少年犯罪社会调查报告

我国青少年犯罪社会调查报告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跨世纪的接班人。作为世界三大公害之一的青少年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困扰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的一个难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课题之一。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寻觅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情。

青少年是社会主义中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能否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但青少年时期也是人生的危险期,当青少年犯罪日益成为全球化的社会问题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我国的青少年犯罪也呈现出低龄、团伙、暴力、智能化的趋势,日益加重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研究分析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已刻不容缓。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对于致力于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我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谈及青少年犯罪成因,我们需要从其特点作为切入口,通过对青少年犯罪特点的分析,进而理清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否则我们的研究只是停留在了“坐井观天”的模式。

当前青少年犯罪案件呈现出的特点:

(一)、犯罪年龄低龄化。

有调查显示:我国青少年初次犯罪的年龄已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期的18-25周岁,逐步向14-16周岁年龄段发展。①一些青少年刚满14周岁就犯罪入狱,甚至有的实施犯罪行为时尚未年满14周岁。笔者在工作中曾于1998年参与办理一起青少年犯罪案件,该案5名犯罪嫌疑人中年龄最大的17岁,年龄最小的也仅有13岁。

(二)、犯罪主体复杂化。

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校学生和外来人口中的青少年犯罪增多犯罪率上升。我们常常可以从各种媒体获悉一些在校生杀人、强奸、贩毒等令人触目惊心的恶性案件。例如:2004年发生在云南大学震惊全国的“马加爵杀人案”和2005年1月发生在江苏省海安县的大学生王彬持枪抢劫杀人案等等。

(三)犯罪类型多样化。

一是侵财类罪虽仍占大多数,但是以暴力相威胁手段,实施侵财的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二是杀人、故意伤害、强奸、贩毒、寻衅滋事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扰乱社会治安的犯罪逐年上升。

(四)犯罪形式团伙化。

由于青少年身心尚未完全成熟,受生理、心理、智力、阅历等因素的影响,单靠个人往往难以完成复杂的犯罪过程。因此,青少年作案时相互依附,借势壮胆,结成团伙进行作案并带有一定的组织形式。这些人往往靠所谓的哥们义气和

江湖义气,相互纠集,一拍即合,一哄而起,共同作案,形成一个较固定的团伙组织。

(五)犯罪方式智能化。

目前,青少年犯罪已经向智能化方向发展,而且出现部分采用现代化的一些技术手段和方法进行犯罪的案件。随着计算机信息系统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和社会经济信息化进程的加快,针对和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兴起,成为新的犯罪形式。由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专业技术要求,当前计算机领域违法犯罪的主体以受过现代教育的青少年占绝大多数。

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产生原因

(一)个人原因。

贪图享受、不思进取、不劳而获的不良动机是青少年产生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地走入社会,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没有正确的人生观和奋斗目标,精神空虚,好逸恶劳,特别是受到社会上奉行的极端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的影响,不劳而获的思想严重,羡慕纸醉金迷、声色犬马的生活,但由于这些青少年多数无固定职业,无经济收入,当他们面对物欲横流的世界时,经不住金钱的诱惑,私欲不断膨胀,不惜铤而走险,实施盗窃、抢劫,甚至是绑架、杀人等犯罪。

(二)家庭原因。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最基本的社会群体,他为人们提供了最基本的社会生活环境和最起码的社会化条件。美国社会学家布利兹谈曾经比较详细的列举了家庭的多种作用:“所有的家庭组织,无论大小,是成员教育私人生活的稳定的中心。家庭成员常常聚会,这是成员所不及的。个体最为关心的福利与财富的分配、信息的交流,只有在家庭中才有可能。”②家庭是一个历史范畴,家庭功能也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我国以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为标志,开始进入由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型的新时期。进入转型时期以来,家庭的功能开始发生变化并在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方面逐步失调。

1、过分溺爱、放纵型家庭:由于当前的青少年在家中多为独生子女,家长过分溺爱孩子,父母在物质生活上不断满足孩子的要求,甚至是袒护孩子,给孩子造成娇生惯养,唯我独尊的思想,在这种环境成长的青少年任性、骄傲,以自我为中心,利已思想严重,一旦生活发生波折,就会显得非常脆弱、焦躁,或自暴自弃,或采取极端的手段,对抗社会。

2、“严管”型家庭:有的父母发现孩子犯了错误或劣迹,不是说服教育,而是墨守“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信条,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不分青红皂白对孩子打骂、惩罚,甚至赶出家门。这样的教育,往往造成孩子和父母感情破裂,形成情绪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使孩子在心理上与父母为敌。有的青少年在教唆犯的引诱、威胁下,堕落成罪犯。

3、父母行为不良型家庭:有的父母失业待岗在家,整天不思进取,沉醉在麻将桌上,对子女的学业不闻不问。还有的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恶习。这些家长的不良行为,给子女以错误的引导作用,并刺激他们模仿

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在其心灵中孕育了违法犯罪的种子。

4、贪欲型家庭:这种家庭,一切以金钱为中心,什么都围绕着金钱转,使孩子耳濡目染,为获取金钱不择手段,铤而走险。

5、结构缺损型家庭:当离婚、死亡或服刑以及其他原因失去了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时,家庭的完整性便遭到破坏,这种家庭给子女心理造成的伤害使相当多的孩子因此产生人格和情感障碍,悲观失望、痛恨父母、嫉妒他人、不满现实,形成一种不合群的孤僻个性,或用异样的眼光看待一切,易引发犯罪。

(三)学校原因。

学校思想教育工作薄弱,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学校是青少年学习成长的主要场所,因此,学校应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主要防线。但一些学校视教学质量、升学率为“生命线”,片面追求升学率,对学生的教育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现象,只抓教学质量,忽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对一些学习较好的学生,不惜一切代价重点培养,对一些在校表现不好,成绩较差的学生,则弃之不顾,甚至将他们推向社会,在学生中造成明显反差,造成一些学生的自尊心受到伤害,使学生心理产生偏差,甚至是破罐破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社会原因。

近年来社会上盛行的不正之风,严重影响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一些青少年就是在消极丑恶环境的影响诱惑下,放弃了远大的理想,动摇了对社会主义的信念,随波逐流而走上邪路的。特别是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攻坚阶段,开放振兴了国内经济,但改革造成的某些领域的暂时性的无序与失控,由于社会缺乏主题价值观的有效引导,造成社会的道德标准出现混乱,使得这一时期青少年人生观的形成处于 “后天失调”的环境中。一些宣扬暴力、色情等非法音像制品和书刊的涌入以及一些舞厅、迪吧、录像厅、网吧等容易藏污纳垢公共娱乐场所的出现,给青少年身心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由于青少年文化素质低,涉世不深,自身素质不高,分辨是非抵制诱惑的能力较差,很难抵制各种侵蚀,一旦受到一些宣扬暴力、色情等不良文化的影响,就争相仿效江湖义气和哥们义气等封建糟粕,拉帮结伙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割据势力。有的因受到一些诲淫诲盗书刊、影视、网络的影响,沉迷于网吧、歌舞厅无法自拔,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五)心理原因。

青少年所处的年龄段以及自身的心理状态与犯罪的形成不无关系。在这一年龄阶段,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发展迅速,个人意识增强,自我约束力差,具有较强的好奇心,喜欢模仿却往往较为盲目,加之大多数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极为淡薄和贫乏,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之为“危险年龄”。这一阶段的青少年认识能力有限,而情绪则比较强烈带有很大的冲动性,其行为常受感情或情绪的左右,经常产生“理智与感情之间的矛盾”,在个人情绪激愤时的理解力和自制力都明显降低,往往做出人们意料不到的行为,所以很容易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六)就业原因。

初中毕业升学率和社会就业率偏低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由于学业成绩差,一些老师给予的不是关心,而是批评、挖苦,这种潜在的

环境使他们成为学生群体中孤独的竞技者。由于升学考试金榜无名,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过早地走进了社会的熔炉。这部分人由于年龄小、思想幼稚、文化程度低、没有正当职业和生活来源,流入社会后能够受到的法制、道德教育十分有限,面对社会中纷繁复杂的事物和当代变幻莫测的世界,他们的内心彷徨失措。此时,理想失落的痛苦、生命追求的挫折,使他们觉得生命意义面对困惑、自我价值受到压制,形成异常的心理和人格障碍及性格缺陷,这种心理状态和外界的不良环境以及少数别有用心者的“关心”和“温暖”铺就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道路。1993年,天津社会科学院对2147名25岁以下的青少年服刑人员进行调查:这些犯罪人员在接受教育过程中因各种原因不能入学或中途辍学的达1213人,占调查对象总数的56.5%。③种种事实,从不同侧面和角度说明了受教育程度和青少年犯罪之间的密切关系。现在,每年仍然有大量的初中毕业生因无法继续升学而流入社会,本已严峻的就业形势使社会无法吸收潮水般涌入求职市场的年轻人,而这样一个群体正是青少年犯罪的高发人群。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策略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多种因素形成的综合病症,是一项社会工程,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必须由社会各方面力量齐心协力来完成,预防青少年犯罪应当采取教育、保护、预防性的措施和打、防、管、教多种手段综合治理,才能最终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一)提高对防治青少年犯罪工作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是关系国家命运的大事。” “全党全社会都要十分关心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青少年是我们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对青少年的教育和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防治,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各级党政部门和各级领导都要有塑造合格时代接班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工作,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

(二)积极开展以教育感化为主的帮教措施。

司法部门、教育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以及各级政府部门都要依靠基层组织,发动群众对本部门、本辖区内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劣迹青少年的人数和青少年犯罪团伙的情况进行全面摸排,了解全面情况,然后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做到对本地区、本部门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了如指掌、心中有数。基层组织要以乡镇为单位,由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和学校等单位成员组成帮教小组对摸排出的重点人员、重点对象进行帮教,对辖区内每一个“两劳”释放或有轻微违法劣迹的青少年进行帮教,帮教工作中积极地向被帮教人员开展法制教育,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洗刷他们心灵的污垢,治疗他们心灵的创伤,使他们心灵复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成为合乎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公民。帮教小组发给每一个被帮教人员统一的帮教手册,由被帮教人员保存,帮教小组每月组织对被帮教人员进行回访,并对被帮教人员现实表现作出鉴定适时调整帮教力量和帮教措施,增强帮教工作的实效性。

(三)强化家庭对子女的教育观念。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必须重视家庭的中心作用。家庭教育是家庭预防机制

中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种形式。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父母的处世态度、兴趣爱好、生活习惯及性格特征,都是孩子模仿和学习的对象,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子女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首先,家长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不仅可以增强教育的可信性和感染性,而且还能像面镜子促使子女经常对照自己、检查自己,矫正自己的不良言行;其次,营造和谐的家庭气氛对孩子影响虽然不像父母言传身教那样直接有力,但它潜移默化的渗透性给青少年品德发展带来“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效果;再次,家庭的管理与约束对子女的行为和子女对外界事物的认知能力起到了规范和促进作用。精力旺盛的青少年乐于结交朋友,同伴之间的行为模仿和情绪感染很容易使青少年染上不良习气,古今中外,“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观念可说深入人心。孟母三迁的故事也给我们最好的启示:人类的行为深受所处周围环境的影响。因此父母应该了解子女的交友情况和所交朋友的思想品德情况,警惕那些可能引起违法犯罪的不良观念渗入到青少年的思想之中,尽可能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研究资料表明,青少年犯罪与家庭教育不当密切相关。家庭教育应该以科学、健康的方法教育青少年,使青少年从小就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在法制教育中,家长要带头学法、懂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同时,要教育孩子努力学习法律,不断增强法律观念,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父母要与正确对待子女所具有的时代心理特征及合理要求,关心他们的成长。对子女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尊重理解,当发现子女产生错误思想和不良行为时,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甚至严肃的批评,帮助其及时改正;子女的优点和成绩要给予肯定,要激励他们不断前进,更要尊重他们的兴趣、人格和独立性,注意因势利导、因材施教,加强心理卫生教育。

(四)加强对青少年思想品德和法制观念的教育。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体往往缺乏正确地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法制观念,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观念教育,对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学校要把好法制教育的“三关”。即学生入学后的法制教育关,常规的法制教育关和毕业前的法制教育关,及时掌握学生入学后、在校期间和毕业前夕学生的思想动态,对一些“问题少年”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帮教,避免将一些有违法犯罪倾向的学生推向社会。要将法制教育贯穿在整个学校教学的全过程,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每一所学校每周开设法制教育课的教学计划,法制教育课可以采取聘请校外辅导员讲课、开设法制讲座、组织失足青少年现身说法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教育主管部门要将每一个学校的法制教学内容完成情况列入对该校考评内容并将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列入学生毕业考试的科目中去。其次,教育主管部门应该组织印制一些常见的法律、法规以及诸如“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怎样才能预防违法犯罪”等常识的小册子分发给学生,让每个学生都能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再次,要建立学校与家长和社会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制度,将学生在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发现苗头要及时防范教育。建立健全严把法制教育关的家庭、学校和社会的立体教育模式。

(五)净化社会环境、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颁布,为全社会进行道德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全社会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的文明程度,加强廉政建设,端正社会风气,这也必将有助于从根本上遏制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不良社会因素,使社会环境得到净化,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基础。同时,公安、司

法、海关、文化等部门要联手行动,坚决查禁制造和传播负面文化制品的行为,清理整顿文化市场,为青少年提供内容健康、精神丰富的出版物及音像制品。让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化占据主导地位,堵塞可能对青少年产生毒害的文化传播渠道。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要经常性地组织对网吧、发廊、歌舞厅、迪厅、酒吧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突击检查,严厉打击充斥其中的涉及毒品、淫秽、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其给青少年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危害。

(六)扩大青少年的升学渠道和就业机会。

现在,每年大量因无法继续升学流入社会的初中毕业生,由于年龄、文化程度等原因,在社会上往往无法立足,稍有不慎就容易被社会上一些不良人员引入违法犯罪的歧途。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青少年的违法犯罪问题,必须从扩大学校的升学率着手,努力普及高中教育,增加青少年的就学机会,不断提高青少年自身的文化素质和法制意识,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比例。积极引导因升学而分流的青少年报考职业技术学校及民办学校,培养青少年掌握一技之长,增加青少年的就业机会,以减轻社会压力。教育、人事、劳动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各级学校毕业后未就业的学生信息库,组织他们参加各种就业培训,为他们提供技术、咨询、就业等方面的信息服务,为他们就业造福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此外,政府宣传部门和各类媒体要大力宣传优秀青少年艰苦创业的成功事例,鼓励广大青少年走自食其力,勤劳致富之路,用自己的智慧,用自己的双手,寻找一条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创造一个美好的未来。

综上所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社会预防犯罪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的社会工程。它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治安以及国家的未来,它不仅符合青少年本身的利益,而且也符合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从根本上杜绝犯罪现象的发生,才能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保障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畅通无阻。

经贸学院08级经济二班石琦

20082320215

第20篇:关于青少年犯罪的调查报告

关于青少年犯罪的调查报告

含义: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特点:结伙作案多,严重犯罪多,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手段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及反复性强等。

2001年至2003年,陕西省西安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青少年(14至25周岁)犯罪嫌疑人1838人(其中14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505人),占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总数4878人的43.5%。青少年犯罪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重接近50%,且犯罪年龄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应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犯罪特征:以侵财型犯罪为主,此类占批捕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65%,以抢劫和盗窃最突出,其次是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较常见,三年共批捕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绑架等五类暴力犯罪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920人。

案例1:赖某某等3人(年龄在14-17岁不等)为抢摩托车,以雇车为名将载客司机谢某某骗到偏僻路段,用西瓜刀将谢某某砍死后,骑着抢来的摩托车逃离现场,荒唐的是,作案前3人还模仿电影里的镜头,特地到城里买了一块手表,看杀一个人要花多长时间。黄某某仅仅因其父不肯给他200元“出门打工费”,便当场用水果刀将其父刺伤致死。

新的犯罪特征:出现一些新的类型,如绑架、投毒、妨害公务、非法拘禁、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特别是与网络有关的犯罪明显增加,如利用网络进行强奸、诈骗等。青少年犯罪的手段向成人化、智能化发展。在作案时,有的青少年往往不计后果,采取残忍手段。青少年犯罪的方式以结伙或共同犯罪为主,出现了帮派苗头。主要表现在抢劫、抢夺、绑架、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中,基本上都是2个人以上共同作案,在批捕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占了62%。

案例2:姜某某通过玩网络游戏认识浙江的网友楼某某后,多次以做生意急需资金为由向楼某某“借”(实为诈骗)了70多万元用于挥霍。

案例3:陈某某、黄某(两人均为18岁,已于2005年10月被执行死刑)伙同郭某某、林某某、林某某经多次密谋,事先便踩点好埋尸地点,绑架了小学六年级学生连某,采取先“撕票”后勒索30万元现金的手法,用尼龙绳残忍地将连某活活勒死。周某某等九人受色情影片、书刊的影响,经预谋,在一周末晚上,由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将其初中女同学江某某等3人骗出喝酒,犯罪嫌疑人对三少女轮番敬酒,后不顾江某某的苦苦哀求和反抗,对江某某实施了轮奸。

原因分析: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有社会、家庭、学校及自身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影响。 1,社会不良文化影响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一些地方“黑网吧”有抬头之势,超时营业、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网吧经营者以电脑学校、职业技术培训班等为名,“挂羊头卖狗肉”,极具隐蔽性。走私、盗版音像制品活动猖獗,其内容往往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青少年学生为读者对象的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屡禁不止,违规经营歌舞厅、录像厅和淫秽色情表演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青少年好奇心强,有强烈的模仿欲望,难以抵制不良诱惑,容易走向犯罪。,2不良家庭环境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师长,良好的家庭环境,会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反之,则会造成子女的心理障碍,以致诱发违法犯罪。放任型家庭使青少年缺乏家庭必要的管束,容易受到不良诱惑。溺爱型家庭对孩子百般溺爱,易使孩子任性娇纵、我行我素。粗暴型家庭易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或自暴自弃,有的家长恨铁不成钢,不顾子女的内心感受,经常对子女大打出手。父母自身素质偏低型家庭忙于做生意或沉溺在酗酒、赌博、搓麻将上,对子女产生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还有的家庭对子女的性教育采取回避的方法,缺乏用科学方法加以正确引导,使孩子不能顺

利度过青春期。另外,家庭的变故,如父母离异、死亡及父母犯罪等,都有可能会使子女失去家庭的温暖和精神支柱,产生孤傲冷漠、报复等病态心理,有的甚至过早辍学流入社会,与社会不良青年结群而误入歧途。

3,学校对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的疏忽,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许多学校在“应试教育”的指挥棒下,片面追求升学率,不重视德育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疏于管理、教育。有的教育方法不当,使“后进生”无人过问或受老师及同学的冷眼看待,产生逆反心理,对学习、前途丧失信心,出现厌学、辍学现象,最终脱离学校,走入社会。流入社会后,校外教育工作又没有跟上,无人管理,从而使这些青少年滑坡堕落的危险性大大增大。 4,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成长因素也不容忽视。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正处于发育期,尚未形成完整的人格和正确的理想、道德观念,缺乏是非曲直的判断力,容易感情冲动而失去理智和控制,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以致产生犯罪动机。

对策:一般认为,预防犯罪是一个综合多种力量,运用多种手段,采取多种措施,以防止和减少犯罪及重新犯罪的举措体系。

犯罪预防任重而道远:

第一,要从家庭入手,家长对子女必须真正承担起法定义务和社会道德义务。应恩威有节,循循善诱,使子女懂世事,有礼节,且坚强务实,会处理自己遇到的各种问题,会理智地对待生活中的各种人际关系。同时,家长要特别注意子女的不良倾向,及时加以诱导和释疑,使其明白发展下去的后果,教会子女正确思考和面对人生。

第二,要从社会入手,给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应该为青少年提供健康向上的学习、生活环境。对于当前文化市场存在的“黄”、“赌”、“毒”泛滥之状况,应坚持不懈地进行整顿,加强监督检查。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应加大打击力度,不断净化我们的社会环境。

第三,要加强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和控制教育。学校和家长应加强对青少年的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使他们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时刻把握住他们的思想脉搏,经常性地进行法制教育,以提高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还要有意识地磨炼他们的心理素质,让他们进行健康有益的活动来充实自己。

第四,要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青少年犯罪后,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都不能弃之不理,应结合他们具有的可塑性强、易改造的特点,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把着眼点放在对他们的感化、挽救上,使他们早日回归家庭,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一员。

第五,社会各部门应加强联系,建立起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体系。对青少年犯罪的控制与预防,单凭某一个部门的努力是难以奏效的。这个社会性的问题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形成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工作网络,使“花儿”不再过早凋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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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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