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调查报告

2021-08-07 来源:调查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北大 法硕

金融法专业方向

目 录

第一部分: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介绍……………………………………………………1 第二部分:金融法专业方向介绍………………………………………………………………….3 第三部分:师资介绍………………………………………………………………………………………4 第四部分:专业高级课程简介………………………………………………………………………5 第五部分:选拔标准和程序……………………………………………………………….……….10 第六部分:金融法专业方向教学培养计划…………………………………………………11

第一部分:北京大学金融法中心介绍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成立于1993年9月,是一个以金融法律为主要研究方向的学术机构。中心主要从事国内外的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货币市场监管和金融机构监管等法律问题的研究,同时为国内外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提供金融法律培训和咨询。此外,中心还接受国际经济组织和国内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的委托开展课题项目研究。迄今为止,已承担多项司法部、教育部和国家社科基金、国土资源部等国家级和部委课题,并承担了世界银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机构和组织委托的多项科研项目。

中心经常与国内外金融机构、学术机构、法律实务界共同举办金融法律学术研讨会。例如,1998年4月顺利举办“海峡两岸银行实务与法律研讨会”;1999年11月与日本森综合律师事务所合作举办“中日证券法律研讨会”;2001年5月成功主办首届“北京大学金融法春季论坛”,2002年3月与日本名古屋大学合作主办“北京大学金融法春季论坛及亚洲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监管国际研讨会”;2005年5月举办“2005年春季论坛公开讲座暨诺顿教授北京大学客座教授授予仪式”,等等。

除了项目研究和研讨会以外,自1998年起,中心与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等出版机构合作,定期出版《金融法苑》和其他学术专著。目前已出版了《香港商业银行与法律》、《中央银行法制》、《商业银行法务》、《金融法的“四色原理”》、《金融全球化与中国金融法》、《犯罪学原理》、《金融欺诈及预防》、《证券欺诈及对策》、《金融贪污、投机犯罪及对策》、《会计法》、《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监管》、《资产证券化的法律解释》、《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会计师民事责任研究——公众利益与职业利益的平衡》、《美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问题研究》、《中国证券法学》、《房地产金融》、《中国银行业创新与发展的法律思考》、《消费金融的法律结构分析》、《法律实证研究方法》、《关系犯罪学》、《闻道与问道》等学术专著。

此外,在网络化已成潮流,电子化强劲冲击传统金融与法律的今天,中心正在金融法律服务与学术研究方面做出网络化和电子化的尝试,现已经初步建立了“北大法意网”(www.lawyee.net),实验法律诉讼与网络的结合问题,同时尝试金融法信息服务的网络化,并以网络为媒介和手段从事金融法律的学术研究。

中心主任由吴志攀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党委常务副校长)担任,白建军教授、彭冰副教授担任副主任。主要研究人员有刘燕教授、彭冰副教授、郑顺炎副研究员、郭雳副教授、洪艳蓉博士、唐应茂博士等。中心现有在读博士生10多人,硕士生20多人。中心还聘请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国内外金融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研究人员。2001年起,中心定期招收法学、经济学博士从事法律经济学博士后研究。

第二部分:金融法专业方向介绍

任何社会的发展都需要有效配置资金,金融是用来调整资金融通的相关制度,是支持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机制。但是金融制度的发展面临复杂的交易关系,涉及重大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因此,法律的规范和支持是金融制度发展的重要基础。金融法就是用来调整金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传统对金融法的划分主要将其区分为直接融资的法律制度和间接融资的法律制度。就中国目前来看,金融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证券法、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等内容。同时,由于金融业务的广泛性,合同法、侵权法、物权法(主要是担保法)、公司法、破产法等内容,也都有所涉及。

法律硕士金融法专业培养方向是法学院第一批开设的方向,迄今为止已有六届学生。

本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为:培养良好职业素养和创新意识,系统掌握经济金融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熟练运用本专业各项技能,适应市场需要,经过专业训练的金融业务操作人员和中高级管理人才。 本专业的学习比较重视实务领域的最新发展,需要密切关注实务,毕业学生也主要从事金融实务工作,如金融监管部门,中、外资银行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及其他相关单位。

第三部分:师资介绍

(一)本校教师

1、吴志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1)研究领域:金融法 (2)主要著作及论文:

《金融法概论》(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国际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国际金融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

《商业银行法论》中国人事出版社(1994年) 《香港商业银行与法律》中国法制出版社(1994年) 《金融全球化与中国金融法》广州出版社(2000年)

《商业银行法教程》和《中国人民银行法教程》金融出版社(1995年) 《金融法典型案例分析》金融出版社(2000年) 《资本市场与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 《上市公司法律问题》中国石油出版社(2000年) 负责组织《金融法苑》杂志编辑出版工作(1998年至今) 负责组织《金融法制》丛书编辑出版工作(2001年至今)。 (3)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

1995年获得全国优秀青年法学家提名奖,1999年获北京市“五•一”劳动奖章 (4)其它:

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员,北京市检察院监督咨询员,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银行法》起草小组顾问,中国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咨询员和陪审员,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民法及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南开大学兼职教授等。

2、白建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研究领域:犯罪学基础理论 犯罪调查统计 金融犯罪 (2)学术及工作经历:

1987法学硕士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1991年9月—1992年6月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3)主要著作及论文

证券欺诈及对策 中国法制出版社

金融贪污投资犯罪及对策 中国企业文化研究院 银行安全学概论 中国企业文化研究院 1996 金融欺诈及预防 中国法制出版社 犯罪学原理 现代出版社 1992

3、刘 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研究领域:会计法、财税法、金融法 (2)学术及工作经历:

1984.9-1988.7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经济法专业本科; 1988.9-1991.7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7.9-2003.7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在职博士。 1991.7-1993.6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助教; 1993.7-1999.7,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讲师;

1996.3-1996.7,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堪萨斯分校访问学者,并在该校法学院讲授《外商在中国投资的法律环境》课程;1998.11-1999.2荷兰莱顿大学访问学者;

1999.2-2000.1伦敦大学高等法律研究所访问学者;1997.9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至今 (3)主要著作及论文:《会计法》 (4)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

在《民商法论丛》、《中外法学》、《法学家》、《金融法苑》、《会计研究》、《涉外税务》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出版个人专著《会计法》,与人合著、合译5部。参与《会计法》、《企业所得税法》等多项法律的起草或修改工作。 (5)其它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金融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经济法学会会员

4、彭 冰: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1)研究领域:银行法、证券法、经济法、公司法和国际金融法

(2)学术及工作情况: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3)主要著作及论文:

《证券市场与法律》(2000年,参加编写); 《法律多元》(1997年,参与编译);

《上市公司法律与实务》(2000年,任副主编); 此外,还有多篇学术论文与评论。

5、郑顺炎:北京大学 副研究员 博士 (1)研究领域:金融法和公司企业法

(2)学术及工作情况:郑顺炎博士于1991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和2001年分别获得北京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2001-2003年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自2001年11月至今一直主持“法意实证案例法规全互动数据库”的设计研发工作。2003年7月开始主持北京大学数字图书馆“制度生态学”数据库项目的设计研发工作。 (3)主要著作及论文:

《证券市场不当行为的实证研究》 《证券内幕交易规制的本土化研究》

参加或主持过世界银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自然科学基金的课题研究工作。

6、郭 雳: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1)研究领域:金融法、国际经济法、商法 (2)学术及工作经历:

1997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国际经济法/经济法) 2000

美国南美以美大学法学硕士(国际法/比较法) 200

3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国际法) 200

4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国际金融) 2003-2005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

7、洪艳蓉: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

(1)研究领域: 国际经济法、金融法、保险法 (2)学术及工作经历:

1993年9月——1997年7月: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士 1997年9月——1999年7月:厦门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硕士 1999年7月——2002年7月: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博士 2002年10月——2004年9月: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8、唐应茂: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

(1)研究领域:国际经济法,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司法制度 (2)学术及工作经历:

1992年9月至1997年7月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1997年9月至1999年7月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1999年8月至2000年6月 耶鲁法学院法学硕士 2001年9月至2004年10月 耶鲁法学院法律科学博士

2000年9月至2001年8月 谢尔曼斯特灵美国律师事务所国际律师 2004年1月至2005年6月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法律部律师 2005年7月至2009年9月 苏利文克伦威尔美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9年9月至今 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

(二)外聘导师

黄 毅: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司 司长 牛克乾: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 审判长 白晓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研究发展部 主任 王立华: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 主任 彭雪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 于绪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吴胜春:中国建设银行法律合规部 总经理助理

第四部分:专业高级课程简介

(1)公司财务与法律 48课时 3学分

授课教师:刘燕

本课程目的及要求:公司是资本运作的组织形式,公司治理结构的语言是会计,因此公司财务/融资与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法不可或缺的两翼。本课程着重从公司财务侧面研讨公司法问题。要求学生掌握公司财务会计基本原理与重要规则,并尝试对公司资本运作以及资本市场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从法律与会计/经济的双重视角进行分析。 主要参考文献

刘燕著: 《会计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刘燕著:《会计师民事责任研究:在公众利益与职业利益间寻求平衡》,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冯果著,《公司资本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威廉·H·比弗著,薛云奎主译,《财务呈报:会计革命》,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第1版。

Glautier,M W E & Underdown, B著,杨庆英、韩洪文等译,《会计理论与实践》,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12月第1版;

汤云为、钱逢胜著, 《会计理论》,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版; 刘姝威,《财务报表分析技术》,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 Bromwich, Michael & Hopwood, Anthony (ed.), Accounting and Law, London:Prentice Hall in aociation with ICAEW, 1989; Freedman,J.& Power,M., “Law and Accounting: Transition and Transformation”, Vol.54 The Modern Law Review, 1991,No.6;

Mitchell,L.E., Cunningham,L.A., & Solomon , L.D.,Corporate finance and governance : cases, materials, and problems for an advanced course in corporations ,Durham,N.C.:Carolina Academic Pre, 1996.教学方式:课堂讲授与学生讨论相结合。部分专题由学生准备资料并进行主题讨论。

考试方式:问题研究型的论文写作

(2)金融实务与法律 64课时 4学分 授课教师: 彭冰,洪艳蓉 本课程的主要目的是介绍金融业务中的法律问题。为了和法律硕士现有的课程配合,本课程主要涉及的内容以银行和信托等业务为主。 3)金融犯罪 32课时 2学分

授课教师:白建军

本课程是刑法、犯罪学、金融法之间的边缘交叉学科,主要面对研究生或从业于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行业的法律工作者、金融律师、从事金融犯罪案件的起诉、审判、研究等工作的人员,讲授金融犯罪的表现、规律、控制、被害预防、法律界限、定罪量刑等问题。内容包括银行资产业务领域中的贷款犯罪、负债业务中的储蓄犯罪、票据犯罪、国际结算中的洗钱犯罪、信用证犯罪、金融监管领域中的集资犯罪以及股票、债券、期货等领域中的相关犯罪。 教学方法将以案例教学为主,部分内容配有多媒体课件。

参考书(作者、书名、出版社及出版年): 白建军:《金融犯罪研究》,法律出版社 白建军:《证券欺诈及对策》,中国法制出版社 顾肖荣等:《证券期货犯罪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

基蒂·卡拉维塔:《白领犯罪:金融业巨额诈骗及权术》,光明日报出版社 陈兴良:《规范刑法学》,政法大学出版社 吴志攀:《金融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第五部分:选拔标准和程序

根据目前法学院现有的法律硕士人数和我中心的实际承受能力,我中心计划每年接受30名金融法方向法律硕士。

(一)法律硕士报名条件:

第一学年完成并通过法律硕士培养计划要求必修课程的所有在校法律硕士都有资格申请本方向,但具有下列条件的优先考虑:

1、第一年必修课成绩在全年级排名靠前的;2.对金融法有浓厚兴趣,有相关研究成果发表的; 3.有金融业从业经验的;

4.本科专业为财务、经济、英语类的;

5.英语已经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或者有较高托福、GRE和雅思成绩的; 6.其他优先考虑因素。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者应在法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申请材料及有关的证明文件。报名需要递交的申请材料包括:(1)本科学习经历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描述;(2)本科学习成绩单(如有);(3)在北大法学院第一学年成绩单;(4)工作经历(如有);(5)金融法相关研究成果(如有);(7)外语或者财务等相关等级证明文件(如有);(7)对金融法的简单认识。

(三)选拔方法

材料审核+面试。

通过审核申请材料,从中挑选40名左右参加面试。

面试为口头考试,主要内容为金融、法律的基础知识和英语。根据面试成绩招收前20-30名。

如果通过的同学被其他方向同时录取,其本人也选择其他方向的,则排名在后的同学自动递进。

第六部分:金融法专业方向教学培养计划

学制:三年

全日制授课

总学分要求:要求最低修满62学分,含法学基础课和研究生公共课(36学分)、专业必选课程(13学分)、专业高级课程(9学分)、专业实习(3学分)和其他限选课程(1学分)。

一、法学基础课程和研究生公共课程(必修 共计36学分。适用于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

1.政治 30810310

48学时

3学分 2.英语 30810010

64学时

4学分 3.法理学 02980019

48学时

3学分 4.民法总论 02910112

64学时

4学分 5.刑法总论 02911440

64学时

4学分 6.民事诉讼法 02980014

48学时

3学分 7.刑事诉讼法 02910151

48学时

3学分 8.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02980029

48学时

3学分 9.国际法 02910153

32学时

2学分 10.经济法总论02910113

32学时

2学分

11.宪法02980021

32学时

2学分

12.国际私法02980031

48学时

3学分

二、专业必选课程(共计13学分)

1.民法分论 02910122

64课时

4学分 2.金融法与证券法02912720

48课时

3学分 3.商事法律制度 02910163

48课时

3学分 4.企业与公司法 02912670

48课时

3学分

三、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共计9学分)

1.公司财务与法律

(02916430)

48课时

3学分

2.金融实务与法律

(02912750)

64课时

4学分

3.金融犯罪

(02912760)

32课时

2学分

四、限制性选修课程(要求选修1学分)

1.国际经济法 02912660

48课时

3学分 2.知识产权法 02910022

48课时

3学分 3.民法分论 02910122

64课时

4学分 4.刑法分论 02910133

48课时

3学分

5.商事法律制度 02910163

48课时

3学分

6.企业法与公司法 02912670

48课时

3学分 7.金融法与证券法 02912720

48课时

3学分 8.财税法学 02916370

48课时

3学分 9.法律实务专题 02910144

48课时

3学分 (1)司法实务与前沿

32课时

2学分 (2)民事执行法理论与实务

32课时

2学分 (3)合同法实务

32课时

2学分 (4)北大评案 法律思维

48课时

3学分 10.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

32课时

2学分

除此之外,还可适当选修本院其他课程或其他院系的课程,计任选课学分。

五、专业实习(3学分)

要求学生在法律实务部门完成累计三个月的专业实习,做好实习鉴定并及时填写实习鉴定表,提交一篇由实习指导老师审阅签字给出成绩和评阅意见的、字数为4000字左右的实习报告。

六、毕业(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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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方向

目录

第一部分: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部分: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方向介绍 .................2 第三部分:师资介绍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部分:专业高级课程简介 ...............................5 第五部分:选拔标准和程序 .................................6 第六部分: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方向教学培养计划 .........6

第一部分: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介绍

机构情况

名 称:北京大学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 类 别: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负 责 人:汪劲,教授、博士生导师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 5 号, 100871 北京大学法学科研楼四合院内 电子邮箱: erli@law.pku.edu.cn 网 址: http://envilaw.pkulaws.com 研究领域

1.环境法律与政策;2.外国环境法与政策; 3.国际环境法;

4.环境法、自然资源法与能源法的基本理论;5.自然资源法及其相关法律制度; 6.能源法及其相关法律制度。 机构简介

北京大学是我国最早开展环境法学教学与研究的高等院校。1979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率先在全国法学院校开设环境法学课程; 1980 年开始招收环境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 1993 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首个环境法学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近20 年来,北京大学为国家和地方培养了大量环境法高级专门人才,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1998 年 6 月,北京大学批准法学院成立环境与资源法研究所,负责人为我国环境法学的创始人金瑞林教授,汪劲博士任所长助理,主要教学研究人员包括国内高校和研究机构著名法学专家学者、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官员等。2006 年,根据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规定,环境与资源法研究所更名为环境与资源法研究中心,汪劲教授担任中心负责人。 2010年,为适应资源和能源法律领域研究的拓展,经北大社科部批准,中心又更名为“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

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以北京大学法学院现有从事环境与资源法教学、研究人员为基础,联合国家有关环境与资源立法、行政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吸收校外学术机构知名环境与资源法专家学者组成。

中心的宗旨是专门从事环境与资源能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查与研究,为国家培养高层次的环境法、资源法和能源法专门人才,以及从事环境、资源和能源法律事务有关人员的在职教育与培训,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 机构近况( 2005 - 2008 )

近几年全国大学研究生院各专业的排名,北大的环境法专业一直名列前茅(为最高 A ++级)。

中心积极组织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争取海内外资金支持学术研究,课题经费非常充足。与其他法学院校和法学学科相比,中心 4 年来总共承担了包含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司法部、教育部以及环境保护部等在内的各类科研课题 10 多项(全部在社科部立项)。

与此同时,中心科研人员发表论文 30 多篇,科研成果突出。例如, 2006 年出版的由汪劲教授独著的普通高校“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环境法学》无论在内容还是在理论体系方面都作出了重大的创新。再如,由汪劲担任总主编、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环境法学研究文库》,至今已经出版了主要由我中心研究人员撰写的学术专著 4 部(含译著一部),出版中 2 部(含译著一部)。这些著作不仅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价值,而且研究水平在国内外领先。

不仅如此,中心积极承担国家环境立法项目,三年来除了直接参与修订起草《节约能源法》等国家法律外,还主持起草了国务院《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已于国务院 2007 年发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正在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中)以及《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起草工作。目前正在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法》、《生态保护条例》的修改起草工作此外,还积极向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以及国家能源局等提供政策建议和问题咨询,得到国家和政府肯定和重视,在排污费、环境税、资源税和能源税研究领域为国家决策部门提供立法建议,并组织开展核能法问题研究。 发展目标

依托北大法学院的学科建设,在学校的支持下将中心建设成为代表中国环境、资源与能源法学研究最高学术水平的教学研究基地。

未来中心将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加强和完善师资队伍建设,争取 3 - 5 年左右时间引进 2 位以上外语水平高、专业能力强的涵盖环境法、资源法和能源法方向的学者;在人才培养方面,将北大建设成为高水平环境法人才的基地,并与法学院合作,开办国内高等法学院校青年环境法教师培训班;在教科书建设方面,依托十五国家级规划《环境法学》教材,完善作为教育部核心课程的环境法学课程建设以及教科书建设;不断完善硕士生培养课程,特别是加大资源和能源法研究的力度;形成规范的博士生培养模式;尤其是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的联合培养模式;每 2 年力争申请成功纵向课题 1 - 2 项;每年与部委和地方合作横向课题 1 - 2 项;力争每 2 年在北大举行 1 次国际或者国内高水平环境法学术研讨论;以 2009 年举行环境法博士生学术会议为契机,每 2 年举行一次全国性环境法博士生学术研讨会;以与北大出版社合作出版《中国环境法研究文库》为依托,力争每 2 年出版 2 - 3 部高水平学术专著。 教学培养

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是国内最早开展环境法学本科教育的学科。经教育部批准现设有博士点与硕士点。

本科生环境法学课程主要为在校大三年级学生开设,每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开课( 54 学时, 3 学分)。从 1978 年以来,北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点开始面向社会招生。北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点则是国内最早批准设立的博士点,从 1994 年开始招生。目前本专业主要分为四个研究方向:环境法,自然资源法,能源法、国际环境法。

现任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是博士生导师汪劲教授。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和研究人员有朱苏力教授、刘剑文教授、宋英副教授、别涛副司长、梅凤乔副教授、肖江平副教授和唐应茂副教授等,此外还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相关院校的学者以及法官、律师等。

在博士生培养方面,本专业采取专题讲授与指导教师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法,要求博士生掌握本学科的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同时要掌握一定的相关学科(如环境科学)知识,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要求博士论文选题具有明确性、创造性,培养高层次环境法、资源法和能源法理论研究和实务人才。

在硕士生培养方面,本专业按照法学院的统一部署,采用以学科群内法学课程(主要为私法类)的学习为主、兼学习学科群外法学课程(主要为公法类)以及与指导教师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法,注重对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要求硕士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同时了解一定的环境科学知识,培养具有从事环境法、资源法和能源法学教育、科研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工作能力的专门人才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点与博士点在人才培养上注重连贯性,每年按照规定有一定的硕博连读名额。对于在校学习成绩优秀并在科研方面作出成绩的硕士生,经指导教师推荐、法学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可以获得免试提名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

第二部分: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方向介绍

1.环境法方向

开设目的和对象:本专业按照法学院的统一部署,采用以学科群内法学课程(主要为私法学科)的学习为主、兼学习学科群外法学课程(主要为公法类)以及与指导教师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法,注重对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要求硕士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同时了解一定的环境科学知识。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从事环境法学教育、科研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工作能力的专门人才。 培养模式:导师培养与个人兴趣结合,要求研究生按照个人兴趣爱好选择相应的专业,在法学通识教育的基础上进行专门研究。

教学特色:课堂讲授与讨论;围绕相关法律理论和实务的前沿课题进行专题研究;参与有关立法工作和政策决策活动

就业趋向等:科研单位、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法院与检察院、律师以及大型企业。 2.资源法方向

开设目的和对象:本专业按照法学院的统一部署,采用以学科群内法学课程(主要为私法学科)的学习为主、兼学习学科群外法学课程(主要为公法类)以及与指导教师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法,注重对自然资源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要求硕士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同时了解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从事自然资源法学教育、科研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工作能力的专门人才。

培养模式:导师培养与个人兴趣结合,要求研究生按照个人兴趣爱好选择相应的专业,在法学通识教育的基础上进行专门研究。

教学特色:课堂讲授与讨论;围绕相关法律理论和实务的前沿课题进行专题研究;参与有关立法工作和政策决策活动

就业趋向等:科研单位、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法院与检察院、律师以及大型企业。 3.能源法方向

开设目的和对象:本专业按照法学院的统一部署,采用以学科群内法学课程(主要为私法学科)的学习为主、兼学习学科群外法学课程(主要为公法类)以及与指导教师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法,注重对环境、资源和能源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要求硕士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同时了解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从事能源法学教育、科研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工作能力的专门人才。 培养模式:导师培养与个人兴趣结合,要求研究生按照个人兴趣爱好选择相应的专业,在法学通识教育的基础上进行专门研究。

教学特色:课堂讲授与讨论;围绕相关法律理论和实务的前沿课题进行专题研究;参与有关立法工作和政策决策活动

就业趋向等:科研单位、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法院与检察院、律师以及大型企业。 2.国际环境法方向

开设目的和对象:本专业按照法学院的统一部署,采用以学科群内法学课程(主要为私法学科)的学习为主、兼学习学科群外法学课程(主要为公法类)以及与指导教师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法,注重对环境法、国际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要求硕士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同时了解一定的环境科学知识。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从事国际法(国际环境法)学教育、科研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工作能力的专门人才。

培养模式:导师培养与个人兴趣结合,要求研究生按照个人兴趣爱好选择相应的专业,在法学通识教育的基础上进行专门研究。

教学特色:课堂讲授与讨论;围绕相关法律理论和实务的前沿课题进行专题研究;参与有关立法工作和政策决策活动

就业趋向等:外事外交部门、科研单位、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法院与检察院、律师以及大型企业。 第三部分:师资介绍

1) 汪劲,法学博士学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专业方向——环境法、自然资源法、能源法;

2) 宋英,法学博士学位,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专业方向——国际环境法、国际法; 3) 肖江平,法学博士学位,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专业方向——能源法、经济法; 4) 唐应茂,法学博士学位,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专业方向——经济法、能源法; 5) 王社坤,法学博士学位,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方向——环境法、自然资源法、能源法;

6) (院外人员)梅风乔,法学博士学位,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专业方向——环境规划与环境法、环境法与政策;

7) (校外人员)别涛,法学博士学位,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专业方向——环境法。

第四部分:专业高级课程简介

1.环境法02912680 48学时 3学分 授课教师:汪劲、王社坤、别涛

课程简介:本课程定位于环境法学原理研究,教学主要围绕环境法学总论部分的内容展开,采用教师授课与研究生讨论和互动交流的方法完成教学。课程结束后需要提交一篇研究报告或者学术论文。

2.国际环境法02916850 36学时 2学分 授课教师:宋英

课程简介:本课程定位于国际环境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教学主要围绕国际环境法的各主要内容展开,采用教师授课与研究生讨论和互动交流的方法完成教学,课程教学将部分应用英语教学方法。课程结束后需要提交一篇研究报告或者学术论文。

3.环境与资源法各论02910053 36学时 2学分 授课教师:汪劲、王社坤、别涛、肖江平、梅风乔

课程简介:本课程定位于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法学原理研究,教学主要围绕自然资源法律制度和环境保护单项法律制度等内容展开,采用教师授课与研究生讨论和互动交流的方法完成教学。课程结束后需要提交一篇研究报告或者学术论文。

4.能源法专题研究02910520 36学时 2学分 授课教师:汪劲、肖江平、唐应茂、王社坤

课程简介:本课程定位于能源法学原理与实务研究,教学主要围绕能源法的基本原理和法律制度等内容展开,采用教师授课与研究生讨论和互动交流的方法完成教学。课程结束后需要提交一篇研究报告或者学术论文。 第五部分:选拔标准和程序

根据目前法学院现有的法律硕士研究生人数和我中心的实际承受能力,北大环境与资源法研究中心计划从2009年开始每年接受10名环境、资源与能源法方向法律硕士研究生。

(一)报名条件

1.在第一学年完成并通过法律硕士培养计划要求的必修课程,并且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的;

2.对环境法、资源法或者能源法有浓厚兴趣,有志于从事本领域的研究和实务工作的; 3.英语已经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或者托福成绩为90分以上,或者雅思成绩平均为6分以上者;其他语种的同学必须达到该语种的相关要求。

(二)报名和考试时间

按照院法律硕士办公室的统一安排进行。请注意法学院主页通知。

(三)选拔方法

1. 书面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包括外语水平、原学专业及其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兴趣与爱好以及个人成就)。

2. 面试(视报名人数而定;超过计划报名人数根据情况增加面试):对申请人的个人背景、思考和回答问题的能力和方法、外语能力等做综合考察; 3. 录取:按照面试综合排名择优录取。

第六部分: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方向教学培养计划

学制:三年 全日制授课

总学分要求:要求最低修满62个学分,含法学基础课和研究生公共课(36学分)、专业必选课程(9学分)、专业高级课程(9学分)、专业实习(3学分)和限选课程(5学分)。

一、法学基础课程和研究生公共课程(必修 共计36学分。适用于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

1.政治 30810310 48学时 3学分 2.英语 30810010 64学时 4学分 3.法理学 02980019 48学时 3学分 4.民法总论 02910112 64学时 4学分 5.刑法总论 02911440 64学时 4学分 6.民事诉讼法 02980014 48学时 3学分 7.刑事诉讼法 02910151 48学时 3学分 8.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02980029 48学时 3学分 9.国际法 02910153 32学时 2学分 10.经济法总论02910113 32学时 2学分 11.宪法02980021 32学时 2学分 12.国际私法02980031 48学时 3学分

二、专业必选课程(共计9学分):

1.立法学研究02901040 48学时 3学分 2.物权法专题研究02916902 48学时 3学分 3.犯罪学02911740 48学时 3学分

三、专业高级课程(必修 共计9学分)

1.环境法02912680 48学时 3学分 2.国际环境法02916850 36学时 2学分 3.环境与资源法各论02910053 36学时 2学分 4.能源法专题研究 02910520 36学时 2学分

四、限制性选修课程(要求选修5学分)

1.国际经济法 02912660 48课时 3学分 2.知识产权法 02910022 48课时 3学分 3.民法分论 02910122 64课时 4学分 4.刑法分论 02910133 48课时 3学分 5.商事法律制度 02910163 48课时 3学分

6.企业法与公司法 02912670 48课时 3学分 7.金融法与证券法 02912720 48课时 3学分 8.财税法学 02916370 48课时 3学分 9.法律实务专题 02910144 48课时 3学分 (1)司法实务与前沿

32课时

2学分 (2)民事执行法理论与实务

32课时

2学分 (3)合同法实务

32课时

2学分 (4)北大评案 法律思维

48课时

3学分 10.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

32课时

2学分

除此之外,还可适当选修本院其他课程或其他院系的课程,计任选课学分。

五、专业实习(3学分)

要求学生在法律实务部门完成累计三个月的专业实习,做好实习鉴定并及时填写实习鉴定表,提交一篇由实习指导老师审阅签字给出成绩和评阅意见的、字数为4000字左右的实习报告。

六、毕业(学位)论文

要求学生按照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的规定,在毕业前提交一篇硕士学位论文申请答辩。

推荐第3篇:法硕论文框架

死因裁判制度研究

(题纲和框架思路)

指导老师:杨*教授学生:郑纵横

导言

内容摘要:“死生事大,人命关天”是我国一直一来的传统思想,对可疑死亡原因进行客观权威的科学分析,正确定性认定,不仅有利于揭露真相、安抚家属,防范危险、促进社会进步,更能彰显公平正义、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尊严。目前,我国对死因认定的机构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机关、医疗机构、政府部门等,对死因认定的原因有认定或排除刑事犯罪、确定或排除民事责任,确定或排除行政责任,但对进行死因认定的情形、死因认定的法定机关、死因鉴定的权威部门、死因认定的终局裁决没缺乏清晰、统一的程序性法律制度设计,因此,本选题试图系统分析当前死因认定的现实情况,学习借鉴其他地区法律制度,建立与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制度相适应的死因裁判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章 死因裁判制度概述

第一节死因裁判制度的涵义

1、死因裁判(广义):有权机构对公民死亡原因进行认定,并对其中死因存疑或非正常死亡的情况进行鉴定、研究、调查、诉讼,并由有权机构做出符合法律真实的裁定、判决的全过程。

2、死因裁判(狭义):法律规定的机关对公民死因存疑或非正常死亡的情况进行调查、鉴定、研讯、并对死亡原因做出裁定、判决的过程。

3、死因裁判制度:规范对公民死亡原因进行调查研究、鉴定、认定原因、昭示真相,裁定责任的相关机构、程序、责任等法律制度统称。

第二节死因裁判制度起源、演变、发展概述

死因裁判制度的起源、演变、发展受制于社会发展水平水平、科学水平特别是病理学水平、公众认识等多种因素。

1、我国死因裁判制度起源、发展状情况

起源及演变:从神明裁判时期至司法调查,从经验猜测、民间医师到专业的仵作(法医官)、《洗冤集录》,

2、当前我国有权认定死因的机构分散为:医疗机构;以公安为首的刑事司法机构;以安全监察部门等事故原因调查政府部门;全国人大专门调查委员会(未启用)。趋势:最高检近期介入频繁

3、西方国家死因裁判制度起源、现状

起源及演变:从分散于医生、病理学家、刑事程序到形成专门的死因裁判官制度(英国)

专门的《死因裁判官法》《死因裁判官条例》《验尸官法》代表着发发展趋势

第三节 研究建立统一的死因裁判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司法统一性,维护司法权威。

管理部门不

一、法律等级不

一、不足以维护司法权威

2、有利于形成严密、有监督制约的司法体系,维护司法公正 裁定程序不严密、不严谨,缺乏有效监督,不足以维护司法公正。

3、有利于保障人权、揭示真相、改善措施,维护司法尊严

人权的保障是国家的脸面和尊严,也是司法的尊严的源头,目前无专门根据死因原因提出改善建议的制度

第二章我国死因裁判制度现状研究

第一节 我国死因裁判制度的特征

1、法律制度分散交叉性

刑事诉讼法为主的诉讼法体系、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法律体系、安全事故调查体系、交通事故认定

司法鉴定法律体系、司法解释体系、地方法规体系

2、自我认证性(缺乏监督性)

无完善的上诉机制,裁定机构非独立无权威

3、裁判过程封闭性(崇尚鉴定结论性)

以鉴定结论为结论,缺乏终局性,无研讯、聆询程序,无社会公众参与,无质证,导致易出错,无权威。

第二节程序外剥夺生命

1、刑事犯罪:杀人、故意伤害(致死)、暴力危害公共安全等(由法院裁判)

2、合法杀人:自卫(正当防卫)(由公安至检察、法院裁判)、警察执法(检察机关裁判)、执行军事任务(国家裁判)、自杀(公安裁判)

第三节日常意外事件

溺水、火灾、坠亡、药物过量、疏忽、意外事件(公安机关裁定)案例:瓮安事件、黄静死亡案、高莺莺死亡案

第四节 各类事故

1、工程事故(安监部门、检察机关(失职))

2、职业病:尘肺、矽肺病(资质医疗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案例:开胸验肺

3、医疗事故:地方医学会、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节涉及国家机关的公民死亡

1、在公安等国家机关看管下死亡:涉案人员死亡、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羁留场所内死亡

2、与政府机关行政执法冲突中死亡:暴力拆迁等执法行为导致的自焚、意外等。

案例:云南“躲猫猫”

第三章节死因裁判制度的比较研究

第一节中国古代死因裁判制度考察

第二节 英国、美国、香港等英美法系死因裁判制度考察

第三节 德国、法国、日本、台湾等大陆法系死因裁判制度考察

第四章我国死因裁判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第一节 完善我国死因裁判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必要性:目前死因裁判制度产生社会矛盾,存在着严重的弊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促进社会进步的需要;

2、可行性: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善;对其他国家法律成果的有效借鉴;社会发展水平符合完善我国死因裁判制度要求

第二节完善的死因裁判制度的目标思路

1、法律规划上突出统一制度和顶层设计

2、立法思路上体现权力制衡和公开透明

3、制度目标上追求保障人权和促进社会进步

第三节构建统一的死因裁判制度的制度设计

1、制定《死因裁判程序法》统一规范各项死因裁判法律制度

2、设立死因裁判法庭确保死因裁判制度的权威性和终局性

防止“信访不信法”“大闹大解决”的非法治化现象

3、对司法官员适当赋权和监督保证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

赋予司法官员独立的调查权、调取证据权、司法搜查等强制权,以保证调查能顺利进行;法官巡回制,防止受人情、行政机关影响;错案终身追究制,防止法官枉法裁判。

4、对司法鉴定进行充分、公开的质证保证裁判结果的公信力鉴定人独立对鉴定意见负责,公开鉴定单位和鉴定人的鉴定准确率、对鉴定意见进行充分质证可防止“鉴定意见打架”影响司法公正,也可防止重复鉴定影响司法效率。

5、定期司法报告或司法建议制度促进社会进步,改善安全隐患死因裁判法庭定期对辖区非正常死亡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分析建议报告,报送各级人大法工委,并向社会公布,以促进社会进步,改善安全隐患,防止悲剧发生。

法庭也可以单独就某一事件提出司法建议,送社会的责任单位或行政机关,并向社会公布,以促进社会管理、工商业的持续进步,落实人权保障

结语

《程序外剥夺犯罪分子生命问题研究》杨*《中国司法鉴定》2011年第17期 《论死因鉴定权的配臵方式》《中国司法鉴定》2006.6 章礼明

《中国司法鉴定制度研究》杜志淳,霍宪丹编著,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4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研究报告书:死因裁判官专题 第十四》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 《司法鉴定与司法公正研究》王敏远,郭华,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10 《司法鉴定实用知识解答》周伟编著,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2

《我国应当设立死因裁判制度》法制日报 罗力彦

《司法鉴定通论》霍宪丹 法律出版社;

《监管场所死亡案件的鉴定与审查》李晓钟、刘德斌 中国检察出版社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案例应用版)》 中国法律出版社

《医疗事故赔偿法:来自日本法的启示》夏云,法律出版社

《一场轰动华人圈的网络公审落幕:黄静案检讨》《南方周末》2006.7.20

《谨防司法在\"躲猫猫\"事件中意外受伤》《法制日报》2009.2.24

《高莺莺死亡事件,促使司法改革:建立死因审判庭!司法机关回避制度!》,新浪网, 《瓮安事件调查》《中国新闻周刊》2008.7.9

《香港刑事诉讼法专论》郭天武、何邦武 北京大学出版社

《香港法概论》张学仁 武汉大学出版社

《刑事诉讼法》林钰雄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推荐第4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硕复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硕复试

因个人原因,这个账号在很长时间内未能登陆法硕联盟论坛。今晚在步婷版主的热心帮助下终于找回来了。激动之余将很早整理的复试经历发出来,一是给未来的童鞋们提供参考;二来感谢论坛众多像步婷版主一样的热心人。闲话少叙,接下来回归主题——总体来说,今年的复试不是很好,这倒不是因为自己复习的多投入,与期望值相差太多,而是自己没能足够重视。

首先回顾一下,2009年国家线于4月8号公布,4月13号中南确定了复试分数线,19号开始进行复试。10年在时间安排上,国家线于3月22日公布,26日中南大开通了成绩查询系统,4月1日确定本校的复试分数线,8-11号进行法硕复试。虽然自己在时间的估算没有差多少,但是确切知道消息的那天下午,我确实有点慌,毕竟离复试仅仅只有一周!!而在这期间,做必要的准备然后乘坐火车去武汉,两天肯定是不够的。如果再提前一两天去的话,剩下的日子顶多三天„(想必已经经历过复试的战友们都深有体会,在初试成绩公布之前,认真仔细地复习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根本不可能的。单不论初试结束后紧张的神经早已松弛下来,就是面对着这厚厚的一本书也是兴叹不已,我的表现嘛,尤甚„)带着美好的憧憬,我在5号下午踏上了开往武汉的火车。第一次坐火车感觉还是蛮好的„„提醒:没有出过远门的同学最好寻找一些本科同在一所学校或者附近市区认识的将一同复试的战友(专业不限,只要都是报考中南的就好)结伴而行,至少不会无聊,偶尔也可以震摄那些心存歹念的不法分子,呵呵。虽然火车晚点了半个多小时,经过长达十几个小时的旅行,我们一行人在6号早上到达了汉口站。建议:乘车最佳路线:出站后在附近乘10路,后至武昌站公交点坐538路或者在航空路下车坐590路到终点茶山刘,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北门

一番折腾之下终于在茶山刘下车了,与在那边等待的一位中南同学胜利会师,随后便住到了他们本科生的公寓(四人间,有些破旧,但很宽敞,可以流畅上网。事后听说这在宿舍楼里面算是很好的,其他公寓条件包括研究生的都差不多,但是窄的多。谁让中南地域限制呢,很难向外发展,而且学生数量十分可观,能提供住宿已经很不错了!)里面。与同学吃了一顿便饭之后他因毕业有事出去了,我与先前认识的另一位学姐见面聊了会天、逛了一下校园。不得不说,就环

境、氛围而言,211的确比我们这些三流学校好多了,连文娱活动也比不上。有些遗憾的是,学校周围卫生不怎么好,堕落一条街确实很堕落。当然大多数学校都存在此种现象,毕竟这里属于学校与市政之间的真空地带,无人管理而且极易被忽视。

就这样一天很快就过去,7号参加复试的同学陆续过来,我先后与数位战友碰了面。下午提前领取体检表:先交费,然后领取体检表(只要记得准考证后五位即可)并按照固定格式自己先填写一部分内容。

按照计划,

8、9两天体检。5月8号早上又遇到了暑期在华成法硕上辅导班的时候认识的朋友(顺便说下啊,华成法硕专业课辅导确实做的不错,如果大家想去上辅导班的,我推荐你们选择华成法硕。),由于校医院体检太挤,我没过去。下午(当时人会很少,没用几分钟就能搞定)在梭同学的引导下去完成了除抽血以外的各项检测。9号早上,早早抽完血后吃了点早饭,随后我就来到了文治楼前等待交报名费以及政审表。政审没有想象中的可怕,只要按照要求将相关材料交上就OK(研一的负责,不会追究材料内具体内容的)。

5月10号早上在文添楼首先先进行的心理健康测试,不记分,仍然只作为你心理健康的一个依据(想想现在网上的那些心理测试题目,你就可以坦然了。全都能做完,但是要注意一定要带2B铅笔啊,当时我就忘了。随后休息大约半个小时之后笔试。令们意外的是题型有了较大的改动,不再是5个名词5个简答了,题量也增加了近一倍。现转载法硕联盟论坛梁大姐的回忆版(没有侵犯版权啊,嘿嘿)如下:

一、名词解释(9*5=45’)

危害行为、拘役、犯罪预备、人格权、担保物权、代理、司法、实体法、法定解释

二、简答(6*10=60’)

1民事法律行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3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区别;4法律作用的局限性;5减刑与减轻的区别;6缔约过失责任

三、论述(3*15=45’)1从法理的角度谈谈中国出现的“重庆打黑”现象;2共同犯罪人的种类以及处罚原则;3为什么说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简单么?如果你在考研初试之后将法硕放下近三个月,然后再面对这些题目

的时候,我相信你会深切的体会到我当时的感受。幸好监考老师将每个人的座号(这是按照成绩排的座次)标在试卷上,里面的含义我就不多说了吧!尽管如此,我奋笔疾书(早饭没吃饱,想早点出去再买点儿),字当然不怎么好看了,可就算这样写完最后一道论述只剩下了40多分钟吧。原来的计划是考试规定三个小时,我只用一个小时就走人的。

笔试之后就不用再怎么准备了,因为法硕本身内容太多,临场发挥最重要,事实也的确如此。在11号早上,面试前55位,其余40多位下午面试。面试具体程序:依次进去,先抽题,几分钟准备后与英语老师交流,接着自己读出所抽的专业题目进行作答,由专业老师点评走人(不会让下一位提前抽完题做好准备,每个人都是按照顺序单独进行面试的)。早上题目明显比下午的有难度(现举一例,试从民法的角度论述“法无明文规定就是合法的”)。这次面试一般也不会让你换题(几位女生例外了,面试我们的是四位男老师,其中一刑一民一法还有一位英语老师,真是那啥啊)。重题会有,但是概率不高,而且早上与下午的题目是不一样的。我呢,比较悖吧,抽了一个“不适用代理的情形”。晕,当时就蒙了,印象中做过笔记但时间一长给忘了。首先是英语交流,老师只问你一个问题。这还好,面试老师看过我的成绩了(在面试前会有人发一张纸,填写你的姓名以及初试分数),没让我作自我介绍,只问了一个问题“What is your career goal in the future?”嘿嘿,准备到了,答呗。(在此省略N词)英语基础稍微不好的就是自我介绍啦,呵呵。这道专业课答案本应三条,当时绞尽脑汁就说了一个,其他的老师引导了几次,还是不会。最后带着老师给的答案闷闷地离开了教室。一到走廊,有位战友问你怎么这么厉害,居然跟老师聊了这么长时间,我那个汗。

不过这种沮丧的心情转瞬就被战友们的热情幽默给消化掉了。下午全部面试完后除了一部分已定了晚上返程票的战友和没放得开的女生,一半多的同学们在一起聚了一下餐,晚上又在KTV狂欢了一场。我虽然不喜欢飘荡在这种场所,但看到大家的热情这么高,自己又没什么事,不忍拂了大家的意,那就一块玩玩吧。很遗憾的是,第二天一早接到论文指导老师短信,让我交初稿。呃。。。其实我的论文题目才确定不久,材料都还没开始搜。据说这一天天气不好,本不打算再出去的,但是下午虽然阴天,也还不错,于是我们几位认识比较早的同学一起逛了一下广埠屯以及户部巷,吃了N多小吃。到晚上七点多的时候我们不得不

结束了这次短暂的旅行回到了学校。与大家作别之后,我急匆匆收拾完行装独自开始了返程的旅程(由于复试时间各系院不一,一起来的同学已经提前走了;从临沂直达武汉的火车每天就凌晨一班,不得以只有晚上赶过去了)。

等待了一周多,面试成绩终于通过内部消息知道了。虽然总名次降了8个,好在有惊无险,顺利地成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法律硕士联考小贴士:

一、法律硕士分类

法律硕士联考目前分为三种: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及法律硕士(法学)】和在职法律硕士。

法律硕士(非法学):只允许本科专业是非法学的考生报考,是法律硕士联考的主力军。如果本科学位发的是法学学士,但是专业不是招生简章明确规定的13个法学专业,也是可以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这里的非法学,只是限定了专业,而没有限定学位。学制一般是三年。

法律硕士(法学):2009年开始设置的,面向本科是法学专业的考生招生。学制两年。

在职法硕:也就是10月在职研究生联考。俗称“五部委联考”,参加在职法硕考试的一般是公检法的在职工作人员。

二、法律硕士考试科目

全日制法律硕士考试科目如下:

政治(100分),英语(100分),专业课一(150分)刑法和民法,专业课二(150分)宪法,法制史,法理学。总分500分。

政治和英语和全国所有的研究生考试是一样的,命题和阅卷也是和全国研究生考试统一的。其中,英语,法律硕士考察的是难度大一点的英语二。

在职法律硕士考试科目如下:

英语,专业课。在职法硕初试不考察政治,政治的考察由招生院校在复试的时候单独设置。

三、法律硕士用书

法律硕士都有指定的教材。就是高等教育出版社的法律硕士考试分析及人民大学

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指南。

现在市面上也有一些杂牌书籍,不少也是冠以指南或者考试分析的名目出版。不建议大家购买,因为其质量参差不齐,更有一些书籍虽然是出版的,但很多低级错误或者是观点和官方的不一致。

建议大家购买官方书籍。如果觉得法律硕士指南或者考试分析内容太多,不利于理解,大家可以去购买或者下载华成法硕讲义,该套讲义完全依照最新的法律硕士考试大纲和官方书籍编辑,观点和官方完全一致,华成法硕讲义只是对官方的书籍进行的梳理,对书中的难点知识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并制作了大量的口诀和记忆表格,方便大家记忆。

四、法律硕士重要时间

1.法律硕士招生简章出台时间

法律硕士招生简章由国家的招生简章和各个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

国家的法律硕士招生简章一般是每年的8月份出来,各个法硕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一般是7月至9月中旬出来。招生简章是我们考试的指挥棒,里面对学校有关法律硕士的考试,培养模式,招生人数,学费,复试时间及参考书目都有详细的说明。

2.法律硕士报名时间

考研报名分预报名、正式报名。

预报名时间:预报名是针对应届生的,时间一般是9月25至9月29 (虽然预先报名作用不大,但建议大家还是花时间去看看,了解一下网报流程。) 正式报名时间:正式报名一般是10月10至10月31

3.法律硕士报名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确认时间是11月10考试

4.法律硕士考试时间

法硕考试时间一般是春节前2周进行,大家关注每年什么时候过春节,往前推半个月时间大致就能知道考研时间是哪天。

法律硕士考试进行两天,第一天上午考政治,第一天下午考英语,第二天上午考专业课一,第二天下午考专业课二。

5.法律硕士出分时间

自主划线的学校处分时间早,一般是2月份就陆续会发布自己学校的分数线。非自主划线的学校的分数线一般都需要等待国家线出台才能呢个发布自己的分数线,国家线一般是每年的3月底出来。

6.法律硕士复试时间

自主划线的学校复试时间早,一般在3月份就开始了。而非自主划线的学校,一般都是在4月份进行复试,教育部要求所有的学校在4月底必须把复试工作完成。

推荐第5篇:法硕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

摘要:“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经过在校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以及通过司法考试,我的法律理论有一定的基础,但是在运用法律上,我还经验不足。法律知识与熟练运用法律进行法律实践具有一定的距离,为了锻炼自己,我怀着期盼和激动的心情,走进了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在实习过程中,我遵守单位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律师交给的任务,学习接待当事人,书写文书,出庭等一系列法律事务,努力学习律师的办案经过与技巧,渐渐的对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运用法律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在此,我整理实习记录,对在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的见闻、实践和感受写下这份报告。

关键字:律所 实习

法律事务

报告

从2014年3月开始,我开始在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实习,在实习期间,我发现自己法律基本知识掌握不够牢固,只知道基本的法律但是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地方规定了解的甚少,不能熟练的将法律知识运用到法律实践中。了解到自己的缺点后,我努力学习,对做的案子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整合,使之形成系统。对涉及到的问题,质证环节主要提出问题的方向进行总结,并且学习文书写作以及案件分析等。在这几个月的实习期间,我成长许多,对法律基础知识掌握的更加牢固,对法律程序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对于法律技巧的运用有了一定的认知和掌握,对于接待当事人,由当初只是同情,愤怒等感性的表现慢慢变得理性,遇见案子,首先想用怎样的方式解决,怎样能为期争取最大的利益,合理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慢慢的开始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以及提高自己作为律师的业务水平。同时,在实习期间,我还发现,现在司法环境下的一些弊病,以及律师辩护权得不到充分维护等问题,为自己的毕业论文积累了一定的素材。总之,这几个月的实习,我受益匪浅。

一、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将学习的法律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巩固基础知识,培养法律思维,逻辑思维。

通过实习,掌握各种文书的写作、整理案卷、查询资料,进行商务洽谈。

1、

通过实习,培养自己独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自己的交际能力,与当事人的沟通能力以及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协作能力。

2、

通过实习熟悉律师相关的法律法规、律师执业纪律、树立正确的法律人思维,树立律师执业道德。

3、证据、开庭。

4、

整理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

一、

(一)

实习成果 整理案卷

请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协助律师接待当事人、组织进入律所后,实习生第一件事情就是订卷,看起来这种繁琐的工作,不需要任何技巧。但恰恰是这种繁琐的工作使刚出校门的我们慢慢的学会沉淀,细心的观察每个细节。同时通过整理案卷,了解诉讼的基本程序,流程。师父说看似简单的工作蕴含着很大的学问,把卷整理好了,法律程序也就熟记于心了。

订卷之后,我把每个案卷进行分类,刑事、民事、行政、非诉等,并为每个案卷编号,当律师需要案卷时能够很快的找出来,节省律师宝贵的时间,同时也培养了自己认真细心的好习惯。

(二)

撰写法律文书

因为是法律(非法学)专业,在校期间我们学习的只是最基本的法律文书的写作,如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等,对于申请诉前保全,诉中保全,管辖权异议等各种文书并没有接触过。在律所实习期间,通过指导律师对文书的修改,慢慢开始养成自己的文书写作风格。虽然我现在文书写作水平还有待提高,但我始终铭记了老师的教诲:笔下有财产万千,笔下有善恶忠奸,笔下有是非曲直,笔下有人命关天。作为律师,也必须认真的书写每一份文书,为当事人负责,尽最大的力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除了诉讼文书外,在律所我还学习非诉文书的写作。如合同书,法律意见书,合作协议等等。我深深的体会到律师应该是个全能手,除了法律知识外,应该涉猎各个领域的知识,了解各行各业的知识,才能写出详细的,合格的法律文书,才能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

接待当事人 律所安排每位实习律师轮流值班进行接待当事人,接待包括电话咨询,网络咨询以及面对面咨询。接待当事人要求实习律师要有自信,有较强的沟通能力以及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同时接待当事人让我接触到各种类型的案件。接待完后,我会对当天接待的案件进行整理,对涉及的法律不太理解的进行重点记忆。同时,当事人形形色色,让我学会了察言观色,学会更好的与人沟通。对于实习律师,最大的问题,就是良心与法律的斗争,有一位当事人因涉嫌诈骗、信用卡诈骗同时还涉及重婚,接待此人时,我内心特别矛盾,反感,觉得为什么要为他辩护,他就是骗子。慢慢的经过指导律师的教导,我理解到我是一名律师,应该有律师的职业修养,不管当事人怎样,我们要认真对待,即使是坏人,他的合法权益也不应该被侵害。套用习总的一句话:律师就是使自己的当事人在案件中体会到公平正义。

(四) 件

开庭前,实习律师应该把案卷,证据,证据目录。证据中原件、复印件等一系列资料准备好。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应做到胸有成竹。开庭时,实习律师记录开庭记录,因为有时书记员如果漏记的话,可以进行核实。记录开庭记录的另一个好处就是,除了自己的指导老师,我还以向对方律师学习。经过一段时间的记录,慢慢了解查看证据时的重点:时间,公章,签名,交通票据是否联号,误工费超过3500元是否具有完税证明等一系列问题,为自己以后执业奠定基础。

(五)

整理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帮助律师整理开庭资料、文司法解释

作为实习律师,要学会主动学习。指导律师一般比较忙碌,我有一个习惯,定期查看最高人民法院网,把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整理,为指导律师提供方便。

二、

实习体会

律师需要缜密的思维,熟练的法律技巧和渊博的法律知识以及相关的行业知识等,同时律师还必须涉及各个领域,需要有较强的沟通能力,交际能力,以及抗压能力。律师,是个很辛苦的行业,律师是自由职业与此带来的就是律师没有生活保障,特别是刚执业的律师,还没有自己的固定案源,常常因为寻找案源而到处奔波,有时一两个月不进账,基本生活都难以保障,但正是这种艰苦的环境,同期执业的律师之间相互帮助,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律师应该耐得住寂寞,顶得住压力,要有自信,相信自己并且另当事人相信,没有一颗强大的内心,很难在这个行业一直走下去。

除此之外,律师在公检法面前,始终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刑事案件,有时法官,检察官会训斥律师,不给律师发表自己观点的机会,一个业务再精湛的律师,无法充分发挥自己的辩护权时,也没有办法充分的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利益。这时需要律师,不畏强权,力争自己的权益,同时律师要学会灵活的处理,不能与法官,检察官正面冲突,以免妨碍自己的发展。

一个社会的进步需要方方面面的努力,法律事业也是如此,希望通过律师,司法机关的努力,促进我们法律事业的发展,保障每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推荐第6篇:法硕英语口语自我介绍

Good morning.I’m glad to be here for this interview.First, please allow me to introduce myself.My name is ,,,,,, and my English name is Tommy.I come from,,,,,,, and have finished my undergraduate education in ,,,,,,,,,, which is in Shijiazhuang city, the Capital of Hebei province.Though I’m majored in ,,,, I’m very fond of legal profeion, and I want to be an outstanding jurist in the future.I will do well in studying and researching and I will prove that your decision of choosing me is the wisest.Thanks for giving me the chance.

推荐第7篇:法硕面试自我介绍

法硕面试自我介绍范文

当进入一个新环境,我们时常会需要作自我介绍,自我介绍可以满足我们渴望得到尊重的心理。但是自我介绍有什么要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法硕面试自我介绍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尊敬的各位老师们,

早上好!我很荣幸今天能有这样面试的机会。下面我就开始用中文自我介绍了。

我叫朱家得,今年22岁,是这所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在今年考研的时候我报选了李铮老师的蛋白质组学。现在我在12层上完成本科毕业论文。

我从小就特别喜欢生物,并立志当一个生物学家。现在家里还有两阳台的花草鱼虫,书柜中更是摆满了生物类书籍。我还曾经在奥林匹克生物竞赛上获得全国第三名。我在这个城市中长大,在家庭的熏陶下涉猎群书,学习自己喜欢的东西。忘我的程度总是让我喜欢专注于一件事情,不达目的誓不摆休。如果日后荣幸和老师们一起共事,你们便可以从我以前的生活中略见一斑。我的性格十分随和,好交朋友。复试自我介绍别人对我的评价是:和我在一起十分快乐。我的兴趣非常广泛,在大学期间除了对本专业内容产生浓厚兴趣并深得一些老师喜欢外,我还通过电脑学习了常用的软件,比如office系统,dreamwear,fireworks,flash,photoshop以及近百种小型软件。我已经在网上发表了50余万字的网络小说,并且准备在毕业的时候出版一本电子书,现在已经完成了20万字的创作。

除此以外,我特别喜欢旅游,从99年至今的每年暑假我都会外出。现在已经去过全国各地130多个城市。旅游让我更加有激情,这样才会在为目标努力的过程中更加有激情。值得一提的是,我在语言上的天分更是被人所羡慕,现在我除了会全国很多方言外,还自学了西班牙语,和德语。

在过去的.大学生活里,我深切体会到了知识的掌握是如何深远地影响人生。就象我小时想当一个科学家一样,想要让自己活得更精彩便不能停留在原地。所以我选择了考研,选择了继续深造。在考研之初,我对学校里生物化学与细胞学两个专业爱不释手,但在一次陈老师介绍的参观之后,我便被这里浓厚的研究氛围,先进的仪器以及亲如一家的师生关系所吸引,于是依然报考了前沿的蛋白质组学。复试自我介绍范文通过这段时间在这里,我更加体会到我的职业规划从专业选择做起是没有错的,我愿意为自己也愿意为12层奉献自己的青春与汗水。

如果我荣幸地上了研究生,我想我是会这样子的:每天勤勤恳恳,用微笑的表情面对每一个人,面对每一个新生的太阳。在完成学习与实验外,还要用业余时间继续深造西班牙语,并且学习开发和数据库建立,甚至质谱技术。自主创新技术更是被这个时代所呼唤,如果有机会,我想在这方面尝试一下?

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大学四年一晃而过,我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知识和激情,现在我渴望有自己施展才华的机会和地方。如果诸位老师能够给我这样一个机会,我想我是会用未来证明大家今天的选择是绝对正确的。

谢谢你们的耐心。

谢谢各位老师!

推荐第8篇:苏州大学在职法硕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

苏州大学是江苏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其前身是创建于1900年的东吴大学。苏州大学现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8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09个硕士点,1个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点,工程硕士、法律硕士、教育硕士、MPA、MBA、MPH、农业推广硕士、临床医学硕士、艺术硕士、体育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等13个硕士专业学位点,在校研究生突破12000人,在全国地方性高校中名列前茅。

2010年我校继续开展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法律硕士专业代码为410100。

一、报考条件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政治理论及综合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命题、考试,时间与全国联考时间一致;英语和专业综合考试实行全国联考。

三、招生限额:100人。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时间:7月5日—13日。

登录网址为http://zzlk.nuaa.edu.cn

2、现场摄像、报名时间和地点:7月15日—18日,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州大学北校区工科楼二楼。考生现场确认时须着除白色以外其他颜色服装。

3、报名费:按照国家规定。

4、符合报考条件者,在现场报名时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表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考生须认真核对报考信息,所填信息应真实、有效,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今后一律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得报考和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现场报名结束后打印带有电子照片的资格审查表,考生将此表交给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政法系统的考生还需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进行审查盖章(照片上也要加盖),盖章结束后务必于9月1日前将盖好章的资格审查表、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挂号信寄到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苏州大学研究生部招生科(邮编:215006)。

五、考试时间:

2010年10月30日、31日

六、学制、学习方式、培养费

1、学制:3年

2、学习方式:面授与自学相结合。

3、培养费:10000元/年。

七、录取工作

我校根据考试情况自主确定录取分数线。

八、复习材料

1、《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版)。

2、《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九、联系方式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0512-65227077,65227485 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512-65112816(兼FAX)

十、其他注意事项:

1、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报,网报时必须选择苏州大学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网报成功后要打印资格审查样表,不网报的考生不能现场确认。

2、不接收异地报名考试,即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苏州大学报名点,考生本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苏州大学进行现场拍照和资格确认。

3、请考生仔细阅读《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2010版)。

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0年6月

推荐第9篇:法硕行政诉讼案例分析

案例一:黄由俭案

案情:2008 年 5 月 5 日, 为查明原自来水公司改制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湖南汝城县人民政 府公开相关信息而遭拒的黄由俭等 5 人, 向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责令汝城县人民政府向原告公开相关信息.2002年11月25日, 汝城县建设局撤销了县自来水公司,并代表县自来水公司与郴州市联合工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资合同, 成立了一家新的公私合营供水企业.而七年前从县自来水公司退休的黄由俭等人对自来水公司改制过程产生极大质疑,认为存在大量国有资产流失.为此, 黄由俭连续 5 年, 向各政府机关反映, 2007 年 6 月下旬,汝城县人民政府对原自来水公司改制情况进行调查, 事后, 调查组出具了调查报告, 黄由俭等人多次到县政府要求查阅调查报告,但县政府都予以拒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5 月 4 日,黄由俭等 5 人向县政府郑重递交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请求县政府公布有关的调查报告,县政府以调查报告是仅供领导参考的资料不能代表政府的意见 于是, 黄由俭等 5 名原告以此为由,将拒绝该申请的汝城县政府为被告向郴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 讼.黄由俭等人认为,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 11 条规定,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 和 \"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情况\" ,应该由政府及 其部门重点公布.但是县政府认为, 在整个条 例中, 只规定乡镇企业承包, 租赁, 拍卖的情 况需要公布, 并没有涉及国企改制.而且, 调 查是由汝城县政府经研室——县政府办公 室的内设部门所做,其原本为领导决策参考 所用, 并不能代表政府立场, 县政府拒绝申请并没有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问题:请运用所学知识,从行政诉讼法学的角度,对该案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分析。

(1)从受案范围的角度看:《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从正反两面对行政诉讼受案

范围进行了界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没有在第十一条第一款进行列举,也没有在第十二条中予以排除适用,但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

第二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可以认定本案当事人诉汝城县政府拒绝公开申请符合行政诉讼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

(2)从当事人的角度看:《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

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一条第

(一)项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护的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则信息公开的申请人因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能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时,就能够以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为由提起行政诉讼,故而本案中原告适格。同时,根据政府信息“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本案中的“调查报告”由县政府内设部门制作,应由县政府公开,县政府拒绝公开,其被告主体适格。

(3)从举证责任的角度看:《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第四款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故被告需对此进行举证。县政府仅以“国企改制未在条例中予以明确规定”“信息是内设部门用于领导决策参考所做”等理由,并不能成为其拒绝公开信息的合法依据。

案例二:夫妻“诊所”观看黄碟案 【案情简介】

2002年8月18日23时左右,延安市百花路派出所接到电话举报,称其辖区内有人正在播放黄色录像。接到举报后,民警来到张某诊所门外。但大门紧锁,干警无法核实是否有人播放黄色录像。为进一步调查,民警从诊所侧面的窗户缝里 看到屋内的确正在播放淫秽录像。于是,民警以看病为借口进入该诊所并来到放录像的房间,后在民警和张某之间发生了一些冲突。于是民警采取强制措施,以妨碍警方执行公务为由将张某带回派出所。作为播放淫秽录像的证据,警方将从现场搜到的3张淫秽光碟连同电视机、影碟机一起带回派出所。考虑到事过境迁,对于案件的许多细节难以具体核实,故将当事人双方的描述分列于后,供大家参考使用:

派出所民警所述经过:

万花派出所所长贺宏亮讲述的经过:2002年18日晚11时许,该派出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其辖区内一居民家中正在播放黄色录像,所里马上派出了4名民警前去调查。贺宏亮称,由于所辖地区学校众多,以前校外曾有不少“影视厅”,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治,这些小放映厅为更好隐蔽,转入家庭式放映。因此,干警这根弦绷得很紧,只要一接到说哪儿有放影碟的举报,就会立刻出警。

干警接到举报后,马上来到了张某诊所门外。大门锁着,为了核实情况,干警绕到诊所侧面,从窗户缝里看到房间内的电视机中的确正在播放着淫秽录像。于是,几名民警以看病为借口进入该居民家中并径直来到放着录像的房间。

进门后发现房间内有张某夫妻二人,而此时电视机已经关闭。几名民警随即表明身份并要求其二人拿出“黄碟”,但该夫妻拒绝警方的要求,拿起床上的碟片砸向民警。警长尚继斌正欲弯腰取出碟机中的碟片,张某突然操起身旁一根长约1米的木棍朝尚继斌头部抡去,尚继斌躲闪不及,只得用手去挡,木棍一下子砸在了手上。张某的妻子李某也上前撕扯民警,一民警的衣服被撕烂,一民警的手被抓破,而尚继斌的左手也立刻肿了起来。

看到场面难以控制,民警将张某摁倒在床上,然后扭住其胳膊以妨碍警方执行公务将其带回了派出所。作为播放淫秽录像的证据,警方将从现场搜到的3张淫秽光碟连同电视机、影碟机一起带回派出所。

当事人张某夫妇所述经过:

2002年8月18日下午两点多,邻居开理发店的马某来到小诊所,借给张某夫妇三张光碟。晚上10点多,张某拿出影碟来放,碟的内容是一个外国女人在沐浴,画面上没有男人。夫妇二人看到一半就关了电视和影碟机睡了,此时大概是10点40分。

11点左右,有人敲门说要看病,张某的父亲在前屋睡觉,听见敲门,就起身开门,刚把门上面的插销拉开,门下面的暗锁还没来得及拉,就有四个人撞进来,把他推倒在靠墙的滑椅上,然后直奔张某夫妇的卧室。这四个人当时都没有穿警服,也没有出示警官证和搜查证 [5]。(另一说为“虽然来人穿着警服,但却没有佩带警号和警帽,所以他并不知道来人是派出所的民警”)。

当时屋里还亮着暗灯,一个矮胖男人说:„有人举报你们看黄碟,快起来!‟当时夫妇二人都没有穿衣服,他上来就揭开被子,同时另外两个人去取碟,要抱走电视机和影碟机。张某拉过一条裤子穿了一半就赤脚下床阻止,一个高个胖子就把他反剪着手抓住头发按在床上。”高个胖子和矮个胖子对张某一阵乱打,张某挣扎中好不容易挣脱了一只手,抄起窗户旁一根约1米长的棍子抡了起来,打伤了民警尚继斌的左手。李某(张某之妻)见几个人打自己的丈夫,就胡乱套上衣服上去拉架。这时不知他们四人中的哪个人叫来了万花派出所所长贺宏亮。李某说,她是事后才知道他就是所长的。

“贺宏亮进来就抓住张某的头发,用拳头打他的脸和脖子,打完后问那四个人:„带手铐了吗?‟四个人说:„没有。‟他又问:„带绳子没有?‟四个人也说没有。贺宏亮说:„带走!‟高个胖子和矮个胖子就架着张某出了卧室。” 据李某所述:“进来的4个人都穿着便装,其中一个穿着T恤,根本没有人出示证件讲明身份。”

在这期间,张某的父亲一直被来人挡在卧室外面,见自己的儿子被带走就上去阻止,也被一起带走。据李某所述:“那些人胡乱给我丈夫穿上一条裤子之后,就把他手反扣着带走了。从我家到派出所约有200米远,他连双鞋都没有穿!”当晚,张某的父亲被放了回来。张某父亲说:“他们把我和儿子带到万花派出所,带走时一路打(张某),到了„里面‟还打。贺宏亮把书本垫在张某胸口,用拳头打他。”

见丈夫和公公被带走,李某赶忙打电话叫来亲戚赶到派出所,看到张某坐在椅子上弯着腰,已经被打得吐了一地。贺宏亮告诉李某说,他们犯了传播淫秽物品罪和妨碍公务罪。当李某的三哥质问为什么把人打成这样时,贺宏亮说:“我把人打死了,一切后果由我自负。”他还对后来赶来采访的媒体记者说:“谁让你来的?没经我同意就来?”

据张某事后称“他们要我承认喝酒了,用棍子打了民警。还说这样才会没事,否则就要劳教、判刑。”当晚张某在滞留室里呆了一夜。

2002年8月22日,宝塔公安分局决定对张某打伤民警的行为以妨碍公务罪立案,并由分局治安大队调查。2002年10月21日下午两点,宝塔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的两名警察以“调查案子”为由突然将张某从小诊所带走,随后以“涉嫌妨碍公务”将其刑事拘留,此时,距8月份的“黄碟事件”已经过去了两个多月。下午,两名警察来到张某家中,向张某的妻子李某出示了一张《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对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上面表明张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已经被羁押在宝塔区看守所。来人让李某签字画押,李某认为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公务”拘留自己的丈夫不公平,拒绝在给家属的通知书上签字。随后,李某打丈夫的手机,丈夫说自己被拘留了。随后,电话就再也打不通了。据张某的妻子李某所述,事发两个月以来,治安大队并未就当晚张某与民警发生争执的事情找他们夫妇做过调查,这一点在治安大队处也得到了证实。也就是说,警方依据发生争执的双方中的派出所一方提供的有关“认定”,在两个月后突然对另一方当事人实施了刑事拘留

2002年10月22日上午,李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公安宝塔分局治安大队,在那里她得知丈夫的确被刑事拘留了,并且已经被送到“山上”去了。他们又来到宝塔分局,从一位姓魏的副局长那里得到了同样的回答。李某认为,魏局长始终没有告诉她丈夫为什么被刑拘。事发当日,他们看到陌生人闯进屋子,伸手就要拿碟机,他们理所当然要反抗。因为来人穿着便装,她和丈夫并不知道来人的意图和身份,所以发生冲突,这怎么能说是“妨害公务”呢?

2002年10月23日,负责此案的公安宝塔分局治安大队承认,此次刑事拘留张某、认定其“妨害公务”的依据主要是来源于万花山派出所的认定。

2002年10月28日,宝塔公安分局向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提交材料,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张某。

2002年11月4日16时30分,延安市宝塔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二次召开会议,一致同意决定不批准逮捕涉嫌妨碍公务罪的“黄碟事件”当事人张某,并送达公安机关 [6]。检察院经过认真的研究之后认为,宝塔公安分局提供给检察院的报捕材料,当中的部分证据还不能确认,部分办案环节还有疏漏,因而材料反映的内容不能作为批准逮捕张某的充分理由。 2002年11月5日下午4点半,被刑拘16天之后的张某被宝塔公安分局以取保候审的形式释放回家。放出来后张某出现精神异常。

2002年11月6日,张某被家人带到延安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检查,被初诊为出现精神障碍。2002年11月7日,李晓凤和姐姐带着张某到市公安局了解案件情况,张某显得非常恐惧,他蹲在地上不住地发抖,把自己的手指头都咬破了。从那时起,张某就再也不说话了。2002年11月8日,张某住进延安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又因负担不起医疗费于11月12日出院(4天共花去1000余元)。记者见到医院的病历上写着:患者受精神刺激后出现精神异常,表现为不眠,发呆,有时哭笑无常,感到害怕,生活不能自理,反应迟钝,有自伤行为,有时捡烟头吃……问话不答,不能进行有效交谈,情感淡漠,精神运动抑制,自知力不全……出院诊断:急性应激性障碍。张某住院期间的主治医生、精神神经科的薛艺东大夫对这个病人还记忆犹新:“他当时住在医院住院部5楼的神经病房,看见什么人都害怕,看见铁窗也害怕。他经常蹲在墙边的地上,不敢抬头,像是认罪的样子。”“他经常伸出手,准备被铐的样子。” 据张某的大夫说,之前诊断他是应急性精神障碍,可现在都一个多月病情没见减轻,可能加重成为延迟性了。在医院治疗的过程中,张某总是往墙角一蹲,垂着头,两臂伸直手腕靠在一起,就好像被铐住的样子。

2002年12月5日下午,宝塔公安分局解除对张某的取保候审,并宣布撤销该案;而在2002年8月19日公安机关暂扣当事人的1000元钱也同时返还了张某。由于这个事件派出所处理不当,不久后,上级对贺宏亮作出了待岗处理的决定。

在宝塔公安分局撤销该件后,宝塔区委区政府考虑到案件的影响重大,于2002年12月9日组成由政法委、信访局和政府办有关人员参加的工作组,对此案调查处理。

【诉讼过程】

2002年8月18日晚,张某被带回派出所,理由为传播淫秽物品罪和妨碍公务罪;

2002年8月19日,张某被家人“保”了出来,派出所只开了一张“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暂扣款收据”,也没有加盖公章,扣款理由是“阻碍公务问题”;同日,万花派出以“传播淫秽物品”为由给张某出具了《现场扣押物品清单》;

2002年8月22日,宝塔公安分局决定对张某打伤民警的行为以妨碍公务罪立案,并由分局治安大队调查;

2002年10月21日,宝塔公安分局以“涉嫌妨碍公务”将张某刑事拘留;

2002年10月28日,宝塔公安分局向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提交材料,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张某;

2002年11月4日16时30分,延安市宝塔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二次召开会议,一致同意决定不批准逮捕涉嫌妨碍公务罪的“黄碟事件”当事人张某,并送达公安机关;

2002年11月5日,被刑拘16天之后的张某被宝塔公安分局以取保候审的形式释放回家; 2002年12月5日下午,宝塔公安分局解除对张某的取保候审,并宣布撤销该案;

2002年12月25日,张某向宝塔公安分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书,并要求公安机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处理相关责任人。

2003年1月14日,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公安分局对直接责任人作了如下处理:免除主要责任人贺宏亮万花派出所所长职务;警长尚继斌被调往边远派出所继续待岗;民警任杰被公安机关辞退。

问题:请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角度,对该案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分析。

答: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角度来看,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夫妻“诊所”观看黄碟行为是否违法,民警介入是否具有正当性

本案中,夫妻二人观看黄碟的场所,实际上是一个白天是诊所、晚上是住所的场所。而根据《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一规定是隐私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对居住安宁权的直接确认与保护。张氏夫妻在封闭的住所内观看黄碟,在尽到了以一般人为标准所应当尽到的注意义务——没有将声音开到很大以至左邻右舍都能听见,也没有故意将窗帘大开,以至所有路过者均能清晰看见的前提下,其行为应被当作纯粹私人性质的活动而受到隐私权的保护。在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在当前仍然有效的法律体系中,也并无关于“观看”淫秽制品的行为应当受到禁止和处罚的规定。我国刑法虽然对于“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但是对于观看淫秽制品的行为,《刑法》是保持沉默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于“观看”淫秽制品的行为,也未曾置喙。所以张氏夫妻观看黄碟的行为并不具有违法性, 而且仅仅一个“举报电话”,并不能说明警察的干预具有正当性。从警察一开始发现门是锁着的,于是绕到“诊所”后面,从窗户缝里往里看,确认影碟机里的确在播放黄碟,这才以看病为由进人“诊所”这一细节也可以看出张氏夫妻观看黄碟具有隐私性,警察事先观察的行为,在观看黄碟的行为被当作隐私权而获得保护的前提下,并不足以正当化警察后来的搜查行为,所以民警介入不具有正当性。

二、民警以及派出所系列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予以追究,违法行政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两方面的要求:一是法律优越,即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二是法律保留,即行政机关活动应当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为前提和基础。

(1)民警进入诊所并带走张某的行政强制行为是否合法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要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等程序。这其中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即表明身份是行政公开原则的一项基本要求,有利于防止不法分子假冒执法人员诈骗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财产,同时也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了一种监督行政执法的重要方式。如果行政执法人员没有向行政相对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或者出示的证件不足以使行政相对人信服,行政相对人有权拒绝配合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且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在本案中,民警在没有取得批准手续的情况下,以欺骗的方式(看病)进入张某的私人住处,并且没有身着警服也没有出示证件以表明身份,不符合法定程序,致使张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拒绝配合民警的工作,是民警行为失当在先,张某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且在整个民警实施强制措施过程中,没有告知张某等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也没有听取其陈述以及申辩和制作笔录,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民警的行为程序上不合法。

(2)派出所扣押物品行为是否合法

查封、扣押是对行政相对人占有或处分其财产的限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毁灭证据,保证行政决定能够顺利执行,保证行政相对人金钱、财产给付义务的履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这条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的程序,以及在实施查封、扣押的过程中负有制作并当场交付决定书和清单的义务。而在本案中,万花派出所并没有当场出具清单,而是在第二日才出具,不符合法定程序,违反了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

(3)派出所“扣款”行为是否合法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有人保和财产保两种方式,财产保是以交纳保证金的形式担保。根据六机关的《规定》和《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保证金是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管理制度执行。本案中,派出所无权自己收取保证金,且没有出具正规收据,也没有加盖宝塔公安分局公章,派出所的“扣款”行为属于超越职权滥用权力行为,理由受到法律追究。

三、张某是否有权要求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侦查机关、派出所等在行使职权时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等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张某是在不知道执法人员身份的情况下与其对抗,本不应承担责任,而宝塔区公安分局后来以“涉嫌妨碍公务”刑事拘留张某的依据主要是来源于万花山派出所的认定,拘留不是在紧急情况下作出而是在事情发生两个月后,也没有合法确定的有效理由和证据证明张某符合拘留条件,宝塔区公安分局的做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拘留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后来延安市宝塔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不批准逮捕张某,张某虽被释放,但也因此出现了严重的精神疾病。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张某有权要求作出拘留决定的宝塔区公安分局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推荐第10篇:在职法硕行政法思考题

行政法思考题:

思考

1、行政是否只限于国家的活动?

2、行政是否只限于执行活动?

3、行政是否只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单方行为?

4、行政(Administration //Executive)是否等于或相当于“管理”(Management) 或“规制”(Regulation)

5、行政是否以强制为基本特征?

思考

1、规定税务机关向纳税义务人征收税款的条件、程序的法律是不是行政法?

2、规定行政机关向企业采购办公用品、设备的法律是不是行政法?

3、规定公务员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法律是不是行政法?

4、中共中央发布的《监察条例》、《纪律处分条例》是不是行政法?

5、村规民约是不是行政法?

6、企业制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是不是行政法?

7、国务院制定的《信访条例》是不是行政法?

思考题:

行政法法源与其他部门法法源有何区别?

中国行政法法源与外国行政法法源有何区别?

思考题:宪法为什么是行政法的法源?

宪法的哪些规范是行政法的法源?

怎样才能发挥宪法作为法源的作用?

2、法律

思考题:法源、法律、法律规范的区别何在?

一般法律与基本法律的区别何在?

何谓“基本法律”,其效力位阶如何?

• 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

3、法规

思考题:法规包括哪些范围?

怎样识别行政法规?

哪些国家机关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哪些国家机关有权制定自治条例与

单行条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与

单行条例位阶如何?相互不一致

怎么处理?

第11篇:吉林大学法硕考研经验

2009年,得知自己考上之后,我在论坛发了一个帖子,讲述了自己考研的经历。坦白的说,我已经很久很久没有上考研论坛了。09年和我一起考研的哥们今年辞职再考,不理想,我想上来帮他看看调剂信息,登了这个用户名,发现从前的帖子还有那么多人回复,觉得很欣慰。想想自己这几年读研的经历,还是给大家贡献一点我读研以来的第一手资料吧。供大家参考。

我是吉林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法硕好像从我们那届第一次招生。读研以来,上课也上了不少,对法律多少认知程度增加了不少。从前我总是害怕别人歧视法硕,因为不像法学硕士,我们没有那么深的功底。但是来了才知道,我们真的一点点都不比法学硕士差,论学术,他们懂得是多一点,但是真正到了找工作的时候,我们法硕真的是一点也不落后,可以说比法学硕士好多了。因为就我看到的而言,我们找到的工作基本都比他们法学硕士好。论应变,论面试,论笔试,论思考,论考公务员,可以说完全占据上风。当然我不排除人家搞学术好像比我们是强,他们知道很多名人,什么谁谁说过什么,谁谁的哲言是什么。但是真正能搞好学术上博士的又有几个人呢?我想说的是司法考试,我们法硕的通过率远远高于法学硕士。我们班第一次考试,150人大概就一半以上通过。第二次考试大概85-90%都通过。大浪淘沙,两次考试都没有通过的,,,就是本人。

其实考司法考试的目的就是找到好的工作,为的就是给找工作时加码。大家在复习司考的时候,可以说是和考研一样认真的,一点也不懈怠。上了法硕之后最重要的事情大概就是司考了。然后就是毕业论文。我想说说我们吉大法硕就业的事情。我们就业率还是很不错的。吉大是个综合性大学,所以从下半年10月开始就进入了招聘季,企业一批一批的来,找工作我认为还是不难的。只要你天天跑,不辞辛苦。就业人数最多的大概分这么几类。 1,银行。各种银行,中国,建设,工行,农行,邮储,浦发,交通,中信,农商行。等等等,去银行的相当多

2,企业。徐工,中联重科,南方航空,链家总部。等等等

3,其他。比如某某研究所,某某开发区,等等等

4,公务员。各种各样的,现在他们都在赶考,还不好统计,很多人是拿了offer再去考公务员

5,还有进外企的,看你自己的想法意愿了,因为外企都在北上广,我们这去外企的不多,因为没有太多地缘优势。

6,律师。有些优秀的同学去当律师,但不是很多

第12篇:清华法硕复试题目

2005清华法硕复试笔试题

一简答题(5*4’)

1.党的执政能力

2.科学发展观

3.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4.党的建设面临的两大问题

5.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哪部法律,何时实施 二。名词解释

1.人生观

2.唯物主义 3.WTO

4.生产关系

5.基尼系数

6.计算机网络 7.基因工程 8.四书五经

9.三纲五常

10.公车上书 三。补全成语

1.病入膏——

2.呕心——血

3.色厉内——

4.一——十寒 5.——人忧天

6.矫——造作

7.海市——楼

8.饮——止渴

9.——而走险 10.中流——柱 四.写出反义词

1平坦

2积累

3浑浊

4美丽

5坚强

6拘泥

7慷慨

8凶恶

9高涨

10低落 五。写出下列著作的作者

1.进学解(韩愈)

2.兰亭集序(王羲之)

3.正气歌(文天祥)

4.朋党论(欧阳修)

5.长恨歌(白居易/王安忆) 6.前赤壁赋(苏轼)

7.《民报》发刊词(孙文)

8.再别康桥(徐志摩)

9.爱尔克的灯光(巴金)

10.背影。(朱自清) 六。修改病句

1.我们不应该指责别人而辩护自己。

(下面4个题比较简单记不清楚了) 七。断句并说明其大意30’

鲍叔死管仲举上衽而哭之泣下如雨从者曰非君父子也此亦有说乎管仲曰非夫子所知也吾尝与鲍子负贩于南阳吾三辱于市鲍子不以我为怯知我之欲有所明也鲍子尝与我有所说王者而三不见听鲍子不以我为不肖知我之不遇明君也鲍子尝与我临财分货吾自取多者三鲍子不以我为贪知我之不足于财也生我者父母知我者鲍子也士为知己者死而况为之哀乎

答案:本文选自{《刘向说苑》 卷六 复恩}(好容易才找到啊)鲍叔死,管仲举上衽而哭之,泣下如雨,从者曰:“非君父子也,此亦有说乎?”管仲曰:“非夫子所知也,吾尝与鲍子负贩于南阳,吾三辱于市,鲍子不以我为怯,知我之欲有所明也;鲍子尝与我有所说王者,而三不见听,鲍子不以我为不肖,知我之不遇明君也;鲍 子尝与我临财分货,吾自取多者三,鲍子不以我为贪,知我之不足于财也。生我者父母,知我者鲍子也。士为知己者死,而况为之哀乎!

1

2006清华法硕复试笔试题

一填空6分

1.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 2.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3.农业税

4.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判断4×1分

四道都是政经试题 涉及以下概念1.资本集中 2.商品二因素 三名词解释9×2分

1.通货膨胀

2.精神文明

3.社会经济形态 4.历史唯物主义 5.机会成本 6.恩格尔系数 7.生产力 四简答8×4分

1.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工商银行的区别 2.治国方略

3.两个务必 4.什么是三农?如何解决农民问题?

5.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部分

6.上层建筑及两部分 7.和谐社会的内容 8.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 五文史综合题40分

1.时余方访君寓,对坐榻上,有所擘画,而抄捕南海馆之报忽至,旋闻垂帘之谕。……被逮之前一日,日本志士数辈苦劝君东游,君不听,再四强之,君日:\"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始!\"卒不去,故及于难。君既系狱,题一诗于狱壁曰:\"望门投宿思张俭,忍死须臾待杜根。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盖念南海也。以八月十三日斩于市,春秋三十有三。 谭嗣同传(梁启超)

(1)梁和谭都是戊戌变法中的重要人物,什么是戊戌变法?

(2)南海、春秋什么意思?

(3)垂帘之谕是指什么?

(4)\"弃市\"、\"斩于市\"中\"市\"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要\"斩于市\"?

(5)给这段话断句标点5分 2.标点10分

(1).语言,人们用来抒情达意;文字,人们用来记言记事。

(2).爱因斯坦说:“想像力比知识更重要,因为知识是有限的,而想像力概括着世界上的一切,推动着进步,并且是知识进化的源泉。”

(3).现代画家徐悲鸿笔下的马,正如有的评论家所说的那样,\"神形兼备,充满生机\"。

(4).中国猿人 (全名为\"中国猿人北京种\",或简称\"北京人\"在我国的发现,是对古人类学的一个重大贡献。

3.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可必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商君书 更法)说出大意并简要评论15分

2

2007清华法硕复试笔试题

一、填空30分

1、我国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有——和——

2、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

3、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指导思想,以

核心价值,历史传承,社会主义集体主义

5、和谐社会的六个标志

6、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五个标志词

7、依法治国要将 , ,和

,结合起来

8、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

9、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坚持的六个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 。。。

10、科学发展观是

二、解释下列名词

1、基因工程

2、可再生资源

3、价值和价格

4、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三、补全成语

1、怙恶不悛

2、买椟还珠

3、流言蜚语

4、色厉内荏

5、披肝沥胆

6、居心叵测

四、回答下列问题

1、什么是“文景之治”?

2、战国时期法家的奠基人和集大成者分别是谁?他们的文集是?

3、同盟会建立于何时? 基本纲领是?

4、初唐四杰分别是? 《滕王阁序》是谁写的?

五、断句并翻译

25 分荀子《劝学》全篇

六、5分

1、此句出自哪篇古文?

2、此句中的成语?邯郸学步

七、根据这段话写一篇300字的小短文,题目自拟 10 分

3

2008清华法硕复试笔试题

一:填空

1:2008年3月开的人大是第几届?

2: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内容?

3: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的一切成就,在于开辟了?创造了?

4:奥巴马的对手是?

5:改革开放开始于哪年的哪个会?

6:北京奥运中文口号

二:词语解释,15个任选5个

1.CPI

2.边际效益递减

3.光年

4.纳米

5.科学发展观

6.三农问题

7.历史唯物主义

8.牛顿第一定理

三:简答

1:处理纠纷的方式有?

2:你认为一名法律人需要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养有什么?

3:如何看待收入差距过大?

四:古文翻译:

1:诗经丰俜绶七月

七月流火,九月授衣。一之日觱发,二之日栗烈。无衣无褐,何以卒岁!三之日于耜,四之日举趾。同我妇子,馌彼南亩。田畯至喜。

2:诗经的表现形式有哪三种?

3:诗经分成哪3个部分?

古文: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同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做,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1:谁说的?

2:哪本书?

3:选贤与能什么意思?

4:谋闭而不兴什么意思

五:许霆案发表500字看法

六:成语改错 5个忘记了晕,有未雨绸缪,进退维谷~~~~~~~ 七:文学常识,解释

1.安史之乱

2.成康之制

3.洋务运动

4.二十四史

5.山顶洞人

4

2009清华法硕复试笔试题

一,时政题: 1 党的十七届三种全会通过的关于农业问题的文件是? 2 汶川地震发生的具体日期和时间? 3 国家环保总局现在改名叫? 4 北京奥运会中国得到了多少枚奖牌?? 5 神舟七号三个宇航员? 6 两岸三通具体是指? 7 2008年12月18日中国共产党召开的重要会议是? 8 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哪个大学拿的法学博士学位(JD)? 9 美国哪个公司的破产是金融危机全面爆发的标志? 10当今世界海盗最猖獗的海域是?

二、科技题: 1 2009年中国进入3G元年,请问什么是3G? 2 什么是大飞机 3 什么是863计划 4 什么是克隆技术

5 造成温室效应的气体主要是 6 三聚氰胺的最初用途是 7 什么是循环经济 8 什么是人肉搜索 9 什么堰塞湖 10 什么是山寨机

三、逻辑题

1 .两个乞丐捡到100元钱,高高兴兴拿去鞋店买鞋。鞋25元一双,他给了鞋店老板100元,买两双,鞋店老板找不开,于是拿去隔壁花店老板那换了两张50,然后找给了乞丐50元。后来花店老板发现这100是假钱,于是找鞋店老板理论,鞋店老板只得自己又拿了100元真钱给他。问鞋店老板总共损失了多少钱? 2.一个七升和一个六升的水桶,不准做任何标记,如何称出四升水.3 .鹦鹉老师说“除非我们能不以理论束缚思想,否则我们才能真正解放思想。”然后后面跟了五个人的话,问哪几句和它意思一样?并给出推理依据(具体忘了)。

4.有一个教数学的男老师s,同时有两个女老师a和b喜欢他,并向他表示爱意,a说我比b爱你一百倍,b说a可不如我爱你,我比a爱你一千倍。男老师听后伤心的说,你们两个都不爱我。请问为什么并解释原因。

四、名词解释: 1 四书五经 2 二十四史 3 资治通鉴 4 永乐大典 5 四库全书

五、古文翻译: 古之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无惑惑而不从师其为惑也终不解矣生乎吾前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吾从而师之生乎吾后其闻道也亦先乎吾吾从而师之吾师

5 道也夫庸知其年之先后生于吾乎是故无贵无贱无长无少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

1、以上内容出自哪篇文章?作者是谁?

2、给以上内容添加标点

3、翻译该段文

六、我国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同时还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请就以上内容发表看法,题目自拟,字数限500字以内。

2010清华法硕复试笔试题

共2道大题

第一是名词解释15个,每个4分

反倾销 自然垄断 公共物品 低碳经济 可持续发展 热力学第一定律 牛顿第一定律 上海合作组织

CPI指数

恩格尔系数 春秋三传 文景之治

唐宋八大家 宋明理学 洋务运动 第二是大作文 40分 2选1 1是谈谈对足坛反赌风暴

2是写一篇关于 水木清华 钟灵毓秀 的散文 要求800字

2011清华法硕复试笔试题

一、名词解释(4分X15)

1.三光(注:三光而永光的三光)(历史) 2.三才

3.辛亥革命4.明治维新 6.沈家本

7.基尼系数

(经济) 8.世界贸易组织 9.价格指数

12.网络经济中的长尾理论(短尾还是长尾我忘了) 13.纳斯达克(Nasdaq) 14.国际贸易中的倾销行为 10.牛顿第二定律

(科技) 11.爱因斯坦质能公式

6 5.联合国常任理事国

(政治) 15.《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二、大作文(40分)根据文章,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作文,文体不限,题目自拟。清华大学王观堂先生纪念碑铭 陈寅恪

海宁王先生自沉后二年,清华研究院同人咸怀思不能自已。其弟子受先生之陶冶煦育者有年,尤思有以永其念。佥曰,宜铭之贞珉,以昭示于无竟。因以刻石之词命寅恪,数辞不获已,谨举先生之志事,以普告天下后世。其词曰: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思想而不自由,毋宁死耳。斯古今仁圣所同殉之精义,其岂庸鄙之敢望。先生以一死见其独立自由之意志,非所论于一人之恩怨,一姓之兴亡。呜呼!树兹石于讲舍,系哀思而不忘。表哲人之奇志,诉真宰之茫茫。来世不可知者也,先生之著述,或有时而不章。先生之学说,或有时而可商。惟此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历千万祀,与天壤而同久,共三光而永光。

(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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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刑诉思考题(法硕)

刑事诉讼法学思考及选题(2013.9)

一、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存在的差异及形成的原因

二、如何理解刑事诉讼结构?我国刑事诉讼结构的特点是什么?如何改革完善?

三、刑事诉讼主体理论

四、如何理解刑事诉讼的目地?如何实现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

五、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

六、无罪推定原则及其在诉讼中的意义

七、如何理解禁止双重危险原则

八、我国辩护制度及其完善

九、如何理解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十、司法独立原则

十一、被害人权益保障研究

十二、如何完善刑事强制措施体系

十三、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证据规则的差异

十四、如何理解证据规则的法律功能?如何确立和完善我国证据规则?

十五、如何理解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十六、如何评价“自由心证”?如何理解我国立法规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分”的证明标准?

十七、秘密侦查的法律规制问题

十八、如何认识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的内涵和功能

十九、辩诉交易产生的背景和理论根据

十、如何理解公诉权与侦查权、审判权的关系

二十一、刑事简易程序及其完善

二十二、我国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问题

二十三、如何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理论基础?如何完善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 二十

四、在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中如何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

二十五、刑事和解的价值与功能

第14篇:书目【适用于法学法硕】

徐阳光推荐阅读书目【适用于法学法硕】

一、理论法学:

1.【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2.【美】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3.【德】K.茨威格特H.克茨:《比较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3

4.【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5.【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商务印书馆,2008

6.【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1997

7.《培根论说文集》,商务印书馆,1996

8.周天玮:《法治理想国》,商务印书馆,1999

二、宪法与行政法学:

1.【英】戴雪:《英宪精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2.【美】麦迪逊:《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

3.【澳】布伦南 【美】布坎南:《宪政经济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4.张千帆:《宪法学导论》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8

5.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总统是靠不住的》、《扫起落叶好过冬》

6.罗豪才主编:“公法名著译丛”之:《联邦德国宪法纲要》、《公法与政治理论》、《法律与

行政》。

7.梁治平、贺卫方总主编“宪政译丛”之:《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宪政与权力》、《宪

政与民主》、《宪政与分权》等

三、民商经济法:

1.王利明的《民法解释学》等著作

2.梁慧星《裁判的方法》、《为权利而斗争》

3.姚辉:《民法的精神》

4.《法国民法总论》、《法学方法论》(台湾杨仁寿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5.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第二版,法律出版社

6.徐孟洲:《经济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7.徐孟洲:《耦合经济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8.朱大旗:《金融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9.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台湾植根文丛

10.美国学者三本经济学著作:斯蒂格利茨《经济学》、麦克米兰:《市场经济的故事》和罗

伯特的《掠夺之手》

11.公司法关注:王保树、赵旭东、蒋大兴、刘俊海等人的著作和论文

12.财税法、竞争法、破产法书目将在课堂上单列

四、刑事法和诉讼法:

1. 【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2. 【日】道格拉斯:《刑法哲学》

3. 陈兴良、张明楷、邱兴隆等人的著作。如《刑法哲学》、《刑法格言的展开》

4. 陈瑞华、张卫平、何家弘等人的著作

第15篇:清华法硕考研真实情况

2018清华法硕考研真实情况

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

我们在网上看过很多关于介绍清华法硕的贴子。不是n年前写的或者就是非清华的学生,在不了解清华的情况下,误倒性地介绍清华,给很多考清华的同学带来了困惑,即不客观也不负责。

下面是清华的真实情况:

1、清华所有法硕前两年全部都在深圳读,后一年回北京。这是今年的情况。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直属于清华的,不是分校,是个校区。因为分校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有独立的运用体系。清华法硕毕业时拿的学历就是清华大学,培养质量和档次跟本部一模一样。不存在因为你前两年在深圳读而影响就业的情况。

2、关于清华法学的实力,清华不是法学的传统院校,但绝对算是很具实力的法学强校。报清华法硕不仅仅是冲着清华的名气去的,清华法学院实力强劲,而且发展势头很猛。自95年复建法律系99年复建法学院以来,只用了短短几年时间,就已经成为了中国名列前矛的著名法学院之一。清华把法学院定的目标不是国内一流,而是国际一流。清华法学院每年都有国际班中国法项目。全英文授课。来自各国的海外学子都来清华学习中国法。法学院拥有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共有专业教师51人, 80%以上的教师拥有在海外长期学习和研究的经历。

3、清华法硕学费三年46000人民币,在深圳每月补贴520元,按12月算。扣一下,应该说,清华的学费在北京几所院校中算不贵的了。性价比还是很高的。

4、关于分数:清华法硕前几年分数线确实不高。基本上在国家线上徘徊。这也正是清华老被攻击的很重要的原因。像清华的法学硕士,录取比例是1:30,法学硕士那边就没人敢攻击清华。清华独特的笔试,复试高比例刷人,以及很多学生投机,是清华前几年初试线平平的主要原因。像今年08年清华的初试线就涨到了350,400分以上的人就有十几个,复试还刷了55人,实际上分数多少,大家自己想想。像人大去年才340,远远低于很多学校,你敢说人家不强吗。没有永远的分数,只有永远的实力。

5、关于师资,清华的法学师资队伍一流,在深圳也一样,都是本部的老师飞过去上课的。所以不存在深圳师资不佳的问题。80%以上的教师拥有在海外长期学习和研究的经历。这在中国所有法学院当中是独一无二的。拥有像张明楷、王保树、高其才等中国法学界牛人。

6、理想和现实的差距。这在每个学校都会有,不仅仅是清华。很多人上学前对自己未来估计过高,结果理想和现实差距很大。其实不管是哪个学校的,提高自己水平才是最重要的。学校牌子只是锦上添花而以。最后靠的还是自己。读研三年过了司考,好好学习英语。有能力的话再多考些注会口译之类的证书,多实习多锻炼,这些才是我们最需要做的。

7、关于校友资源:很多人说清华的法学界校友不如吉大北大人大之类的多,因此就断定清华在法律行业就不好混不好进。请听我分解:法律行业无非公检法和法务、律所。首先是公检法,现在公检法都是按照公务员考试严格公平地录用,你法律界校友资源多,你就能进公检法了吗。我就没听说过,西南政法毕业的不用考试直接经校友推荐进入法院。而进企业特别是国字号国企、律所、金融机构,清华这种综合性的大学,似乎更具优势。清华校友遍及各行各业,而且大多数都是成功人士,这似乎是其它学校无法与之相比的。

8、关于招聘会。清华每年有大量的招聘宣讲会。在中国所有高校当中是属一属二的。对广大清华学子好处多多。清华这个牌子是个无形资产,名气如日中天。对毕业生好处多多。

9、关于讲座:清华每年的讲座是非常多的,不仅在本部,深圳那边也一样的多。很多同学说什么去了深圳就听不到讲座之类的,好搞笑。其实真有讲座,你会不会去听,有没有时间去听还是问题,我个人觉得,不听也罢。上网下,多的是。一样的。

10关于就业。历年的数据看应该算是非常好的了。现在的法学类专业普遍就业不佳。就业无非就公检法,公务员,国企,私企,金融机构,律所。清华进公检法和公务员,国企的比例还是挺大的。上回好像又看到有贴子说清华进公检法和公务员队伍的很少,不知道这些人都从哪听到的消息。其实我个人认为反映一个学校就业是否有优势不在于进公检法和公务员人数的多少。而是进其它单位的就业质量。现在考公务员都统一进行。你北大清华和人家贵大云大的都是一样的。现在公考都是公平选拔,过不了笔试,再好的学校都没用。所以一个学校考上公务员的数量多只能说这里学生个人水平高。学校因素个人觉得对考公务员帮助不是很大。只是会增加自己的自信而以。但进入其它单位(比如国企,律所,金融机构,大公司等等),除了学生自己的实力之外,有一所好的学校牌子就能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

11、关于培养模式:在读三年所修的课程算是中国所有法硕高校中最多的了。而且比较严格。比较重视法硕教育,不存在歧视问题。我个人觉得这基本上都是自己心理做怪。自己如果有实力还怕被别人歧视吗。法硕又怎样,不见得法学硕士能牛到哪去。

12、关于复试。很多同学对清华的复试只用两个字形容:变态。其实没大家说的那么严重。笔试可能考的杂了点。所以很多考生有畏惧心理。但是考前系统地准备一下,我相信应该没问题的。今年刷的人挺多的。210进复试,刷了55个。明年如何,我不知道,我也不想预测。当然今年刷人多,不代表明年也多。不要老担心这个。现在最重要的是备考,过初试线。即使初试分不高,只要好好准备复试,350也能考上。今年就有好多350多考上的。

13、关于录取:很公正。不歧视自考生,不歧视普通学校的。只要你有实力老师就会要你。清华每年都有大量的保送生名额。很多都是清华本校的学子,这也反映了清华的实力。

14、关于清华法学的口碑:看过一个贴这样不客观的形容清华:说什么清华的法学算什么二流。写出这话的同学我估计就是闲着没事做,想找人对骂找点乐趣而以。上回一个福州律所的律师,听说偶考上清华法硕,把我夸得。。。。。。

15、关于清华法硕前两年去深圳,这是一个永远争论不完的话题。我跟大多数人不一样,我当初报清华的原因之一正是因为前两年在深圳。本人是南方的,北方总感觉有点远,各个方面不太适应。后来北京复试完回来,突然喜欢上了北京,经常在想其实去北京读还是更好。但是既然现在不能改变了,也只能接受了。况且在深圳读也并不差。那边硬件软件设施都是非常好的。为了清华在深圳委屈两年算什么啊,我们应该把眼光放长远一点。把握好现在才是最重要的。有这么一句话:用最少的悔恨面对去,用最少的浪费面对现在,用最多的梦面对未来。

清华还是清华,清华法学院还是那个中国著名的法学院。加油!清华!

第16篇:吉林大学法硕考研心路历程

2011吉林大学法硕考研心路历程

知道被拟录取已经半个月了,当初的兴奋已归于平静,接下来要忙的就是司法考试,抽出时间写写我的2011考研心得,希望对2012年报考吉大的同学们有些许帮助。

(一)备考心得

我是二战的,由于本科学校在厦门这边,所以当初报考研究生时也就没有多方面地衡量报了厦门大学,对于2010年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我在大一时就已经筹备了,了解相关招生政策、报考办法、法硕的备考情况等等,但是真正地投入实践是2009年的10月份,虽然准备得有些晚,但是各种资料都搜集整理好了,分为研究生报考、英语、英语文本资料{再细分为reading、cloze、writing、translating})、政治(同英语得分类方法分为音频与文本资料,文本资料按照考试的科目再细分)、专业课。这样分类的好处是在复习的时候查找资料一目了然,头脑里也会形成一个大致的框架,大家不妨试试看,如果需要这方面的资料可以联系,我这边都有保存考研时的各科资料。话说为什么我一战会落榜,我归结的原因有三:第

一、英语失利。在考试的前一晚我和同学一起奋战到半夜两点多,还在互相考毛泽东的著作,结果没休息好,我这人不适合熬夜,第二天答政治的时候毛爷爷不给力啊,都没出他的著作,唉„„,下午的英语脑袋昏昏沉沉地去的考场,发下卷子时我都傻了,似乎都怀疑我学没学过这门语言,看完型不懂,看阅读不明白,根本读不进去,心里乱得很,只听见身边的同学一次次地把卷子翻来翻去的声音。所以大家在考试的前一天一定要好好休息,不要再看书了,看了会睡不着,反倒让自己更兴奋更紧张,平时多学习学习,不至于临时抱佛脚。第

二、报考的学校。我一直自认为英语不错,考研英语虽说难,但是60分还是可以的。所以也就没有实际衡量自身考研时的不安定因素,南方尤其是一区的自主划线学校都将英语定的比较高,法学好一些的自主划线学校都会维持在50以上的样子,我一战英语45分,其实说心里话,我觉得这分数都够对得起我了,我的阅读理解答案都是瞎猜的,只有大作文感觉好一些而已。大家要在报考学校上多多研究,综合自身的情况考虑,“考得好不如报的好”这句话我验证了两年真的很对。第

三、复习得不充分。一战从10月份准备,但是由于我这个人定力不强,在备考期间经常出去跟同学玩,当时我们宿舍就我一个是东北的学生,也只有我一个打算考研,所以身边的同学的一举一动对我的影响很大,知道12月份才真正投入学习的状态,但是还有一个月就考研的,时间根本不够用,专业课只看了2遍,真题没做,只能死马当活马医了,现在想想当时的自己真是可笑,思想一点都不成熟。大家要提早准备才行,但是提早准备得同学每天要有规划地学习,开始的时候不要把自己的目标定得太烦累,考研就像长跑,需要耐力,准备得太早又给自己太大压力到最后会承受不了,现在甚至早就准备得同学要学会适当放松自己,这是我从考研的其他同学那里得来的经验。

再说说我二战的心得吧。第

一、二战是下了很大的决心的,2010年4月份我就已经在厦门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了,但是由于我本科学的是行政管理,需要经验,上班后每天的事情都是很简单的,当时觉得自己的价值没有体现出来,看着公司法务部的同事都能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工作中我真是特别羡慕,思来想去还是觉得再战法硕,毕竟我对法律有兴趣,法律也实用。7月份辞职和两个大学同学约定一起去厦大备考。这个心得是送给那些今年考研失利还在犹豫要不要再战的一战同学们的,我的建议是:不要犹豫了,如果你觉得值得就放弃一起行动起来,勇敢地去追逐自己的梦想,年轻人就要为自己的梦想多多奋斗,不要让自己后悔,此时不搏更待何时?第

二、备考阶段一定要有几个要好的研友。最好是找自己熟悉的跟自己的生活习惯性格合得来的同学一起,大家在一起才会心情愉悦,学习起来才有动力和热情。第

三、报考学校的选择。还是那句话,大家真的没必要去当那些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学校的炮灰,即使你平时读书真的很厉害,也要好好衡量自己的实力,包括一些不可抗力因素的存在。吉大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无论从学校的综合实力还是法学实力以及法律硕士的教育方面都是全国出名的,由于害怕再出现一战时在考场上答英语时的茫然状态,我选择了对英语要求较低的学校,网报时报考了三所(吉大、武大、中南财经政法),网报是可以同时报考多个学校的,大家如果网报时还不确定学校就把认为可以的都报了,但是确定2-3个就够了,大家可以视自己的实际复习情况现场确认最终的报考学校。武大每年法硕招生多,但是复试时刷人也很多,本科背景不太好的同学建议三思,一战时我两个同学进了武大的复试线结果复试被刷了,340多分不低吧?(2010武大法硕线31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也是一个很不错的选择,国家线即可,是教育部直属的政法类学校,法学也是前十的,但是不是985学校,复习得还可以,可以选择

211、985类得学校比较稳妥。事实证明,吉大,我的选择没有错。

二、英语复习

二战英语73分。我只做真题,反复地做黄皮书真题,到考试前起码要做到4遍,真题里的阅读理解一个词一个词地去翻译,最后把一套真题涉及的生词、熟词僻意词都整理到一个本子上,这样比单独记忆单词书简单得多。大家在做第一遍真题的时候一定要认真,不要嫌速度慢,我做第一遍真题的时候一套下来要6个小时(一般选在下午做英语,因为考试英语在下午,给脑子灌输一种模式习惯)。在出来大纲之后大家要每天看五十个大纲的单词,因为大纲上给出的都是会考到的,为完型打基础(我说的是看单词,不是让大家去死记,我强烈地不建议大家背单词,找出适合自己的方法去理解每个词的意思)。英语作文就是有研友报了启航的英语作文模板班,上课的内容跟我们分享了,自己也写了比较满意的万能大作文模板去背诵,大家平时一定要摸索着写出一分万能的大作文模板来,到考场上先写大作文,这样就不会那么紧张。小作文也是如此,都是提前准备好的模板(由于作文内容涉及个人知识产权,我就不便跟大家分享了,见谅)。建议大家再买一套专门的新题型的练习题,10分的新题型大家不要不重视,因为这10分是最好拿分的部分,不要觉得新题型的字数太多,读着读着就不耐烦了,刚开始大家都是一样的感觉,关键是看自己能不能坚持下来,做上50篇之后你真的会有不一样的收获的,我的新题型一向都是我的骄傲,满分(都是练出来的)。翻译方面,大家就研习真题里的阅读即可,对照答案参考译文,不要觉得句子长读到一半就翻译不下去了,耐心再耐心,你真的会收获很多惊喜。

三、政治复习

我的本科学的就是与政治相关的知识,一战时政治复习得还不错,所以二战时政治到12月份才看(前面的几个月一页关于政治的书籍都没翻,精力都放在英语和专业课上了,建议大家不要这样,还是每天抽出2个小时看下政治,10月份开始看为宜,红宝书可以买,但是不要拿它去背诵,只是第一遍了解大纲到底要考哪些内容,大家买正版的2套下来是200多吧,也可以去法硕联盟论坛自己搜索打印出来,内容都是一样的,视大家经济能力定,我是打印出来的,厦大这边打印双面才6分钱,很实惠。里面的讲解很清晰有重点,再配合练习题,估计75分以上是没问题的,分析题大家就被海天的28题和启航的20天20题,押题很厉害的两大机构,对了,还有田文斌的政治题,2011年有选择题押中,据说还有一道分析题一模一样地出了。如果看红宝书的同学觉得知识点模糊可以买徐之明的《政治逻辑结构图解》那本书,可以帮助把知识点理顺了。其他参考书我就不发表意见了,每个辅导机构和个人都是要生存的,大家自行选择优劣吧,我只是建议大家买什么而已。

四、专业课复习

一定要充分重视专业课,很好得分也很容易失分的考试科目。 建议大家多做真题,我只做了两遍,没什么有用的心得分享,自己总结笔记,一道大题一道大题地罗列出来,从现在到考试前都要背诵,专业课的选择题要理解记忆,大题就是背诵的功夫了。学习专业课的最高境界就是看到最后一本考试分析你可以看着前面的目录自己清楚地列出里面的知识点,到第五遍的时候一个下午就可以把指南翻一遍而且知识点都能记下。大家可以尝试着看。关于专业课的辅导班,我推荐北京的华成法硕,因为其他辅导班我没有参加过,只去了华成法硕,华成法硕的师资和服务都是让我非常满意的,而且华成法硕讲义做的很好,值得好好利用,而且北京面授班每天晚上还有自习室和高分学长辅导。

以上就是一点小小的心得,我很高兴的是自己的梦想实现了,经历了彷徨—迷茫—坚定—焦急—担心—淡定这个考研过程之后我被吉大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录取了,感谢吉大的老师和学长学姐,不是你们在法硕联盟论坛的迷津指点我不会这么坚定地报考吉大;感谢我伟大的母亲,没有她的不懈支持就没有今天的我;感谢我的朋友们,没有你们那段灰色岁月的鼓励和关心,我不会一路欢声笑语地走来;感谢厦门大学,给我创造了良好的学习环境,放弃你,吉大是我最好的选择;感谢法硕联盟论坛,两年来我跟着你的脚步不断成长;感谢那段难忘的考研岁月,它丰富了我的人生,让我真正地成长起来,那将是我毕生的财富;感谢吉林大学,给了我一次重新选择人生之路的机会,金秋八月,你将敞开怀抱迎接我们这些2011级法硕学子,我期待着,期待着新的生活新的开始,期待着与那些即将成为朋友的同学相识相知。

法律硕士联考小贴士:

一、法律硕士分类

法律硕士联考目前分为三种: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及法律硕士(法学)】和在职法律硕士。

法律硕士(非法学):只允许本科专业是非法学的考生报考,是法律硕士联考的主力军。如果本科学位发的是法学学士,但是专业不是招生简章明确规定的13个法学专业,也是可以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这里的非法学,只是限定了专业,而没有限定学位。学制一般是三年。

法律硕士(法学):2009年开始设置的,面向本科是法学专业的考生招生。学制两年。

在职法硕:也就是10月在职研究生联考。俗称“五部委联考”,参加在职法硕考试的一般是公检法的在职工作人员。

二、法律硕士考试科目

全日制法律硕士考试科目如下:

政治(100分),英语(100分),专业课一(150分)刑法和民法,专业课二(150分)宪法,法制史,法理学。总分500分。

政治和英语和全国所有的研究生考试是一样的,命题和阅卷也是和全国研究生考试统一的。其中,英语,法律硕士考察的是难度大一点的英语二。 在职法律硕士考试科目如下:

英语,专业课。在职法硕初试不考察政治,政治的考察由招生院校在复试的时候单独设置。

三、法律硕士用书

法律硕士都有指定的教材。就是高等教育出版社的法律硕士考试分析及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指南。

现在市面上也有一些杂牌书籍,不少也是冠以指南或者考试分析的名目出版。不建议大家购买,因为其质量参差不齐,更有一些书籍虽然是出版的,但很多低级错误或者是观点和官方的不一致。

建议大家购买官方书籍。如果觉得法律硕士指南或者考试分析内容太多,不利于理解,大家可以去购买或者下载华成法硕讲义,该套讲义完全依照最新的法律硕士考试大纲和官方书籍编辑,观点和官方完全一致,华成法硕讲义只是对官方的书籍进行的梳理,对书中的难点知识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并制作了大量的口诀和记忆表格,方便大家记忆。

四、法律硕士重要时间 1.法律硕士招生简章出台时间

法律硕士招生简章由国家的招生简章和各个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 国家的法律硕士招生简章一般是每年的8月份出来,各个法硕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一般是7月至9月中旬出来。招生简章是我们考试的指挥棒,里面对学校有关法律硕士的考试,培养模式,招生人数,学费,复试时间及参考书目都有详细的说明。

2.法律硕士报名时间

考研报名分预报名、正式报名。

预报名时间:预报名是针对应届生的,时间一般是9月25至9月29 (虽然预先报名作用不大,但建议大家还是花时间去看看,了解一下网报流程。) 正式报名时间:正式报名一般是10月10至10月31 3.法律硕士报名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确认时间是11月10考试 4.法律硕士考试时间

法硕考试时间一般是春节前2周进行,大家关注每年什么时候过春节,往前推半个月时间大致就能知道考研时间是哪天。

法律硕士考试进行两天,第一天上午考政治,第一天下午考英语,第二天上午考专业课一,第二天下午考专业课二。 5.法律硕士出分时间

自主划线的学校处分时间早,一般是2月份就陆续会发布自己学校的分数线。非自主划线的学校的分数线一般都需要等待国家线出台才能呢个发布自己的分数线,国家线一般是每年的3月底出来。 6.法律硕士复试时间

自主划线的学校复试时间早,一般在3月份就开始了。而非自主划线的学校,一般都是在4月份进行复试,教育部要求所有的学校在4月底必须把复试工作完成。

第17篇:复旦大学法硕复试攻略

凯程考研,中国最权威的考研辅导班

复旦大学法律硕士复试攻略

各位经历考研洗礼并成功突围进入复试的学弟学妹们:

大家好!首先预祝大家在竞争惨烈的研究生初试中脱颖而出,成为2013年复旦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的复试候选人。我是2011年考取复旦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的,当时分在所谓的高分组,现在向大家介绍下我旦该专业复试的基本情况及注意事项,以期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下面是我对我复旦法律硕士专业考研复试经验的一个总结,主要从复试流程、专业课笔试指导、专业课面试技巧、学校及导师情况四个方面,为各位学弟学妹进行参考性的策略指导,大家一起加油努力,如果想深入向我咨询的学弟学妹,可以到我的友友桥工作室,和我进行进一步的探讨学习。(其中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学校及导师情况这边写得比较简单,具体的内容我会马上整理好后发布在友友桥,有需要的同学可以自己去看的(复试攻略完整版);马上我也会写复旦法律硕士初试的备考攻略等一系列文章,多多支持我哈,方法只要搜友友桥,然后找到"复旦师兄师姐在这里"就可以看到了),希望我的分享可以为大家带来帮助。之后我会在“友友桥”做一期关于复旦法硕专业的直播间专访活动(大致会谈一下复旦的初试、复试、在校的研究生生活、该专业实习就业出国等相关内容),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我的。

一、复试流程

我旦的复试时间一般都是4月2号到4月4号这段时间进行,我当年复试时间就是4月2号和3号,也就是清明节假期期间。当时我们分成4个大组,16个小组即ABCD后面分别有四个小组即A1B1A2B2......以前是AB组为高分组,CD为低分组,但是我们那年开始有所变动,以单数结尾的即1和3尾的为高分组,2和4结尾的为低分组,我当时分在C3组。另外一个方法也能区分你所在的组别,即上午面试的都是高分组,下午面试的都是低分组(基本是这样,但实际情况以当年为准)。

复试中各科的比重一般是这样的:总的面试和笔试各占50%,其中专业课占面试比重为95%,英语面试占面试比重为5%,所以英语稍微准备下基本没什么问题。

二、专业课面试指导

首先说明,复旦的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是没有专业课笔试的,只有专业课面试。专业课面试一般每个房间有三个老师,外加一个记录的学姐或学长。在面试前最好打听到自己那组的老师是谁,比如郭建老师是法制史老师。。。尤其是搞清楚主面试官的主攻方向是什么,才能有针对的准备。该部分马上会写,会发布在我的复试攻略完整版中)

进去后首先要作下简单的自我介绍,简短点就好,一般开始都会针对你的自我介绍聊些比较轻松的话题,我到时就和老师聊了十几分钟的关于我本科期间学生会的事情。随后会问你几个与法律相关的问题,有的时指南或分析上有的,有的时比较开放的热点话题,所以在复试前还是要对教材比较熟悉,也不用去刻意看其他书籍,当问到书本知识时一定要很熟练, 第1页共1页

凯程考研,中国最权威的考研辅导班

至于开放性的问题答出自己的想法就行了。至于老师是否会为难你就要看你答题效果和他的心情了。也可能会结合你的本科专业来问问题,面试会限制时间,应该每个人最多不会超过20分钟,有的可能10分钟就结束了。(这部分我也会在完整版中细讲,可以关注我的复试攻略完整版)。

英语面试一般是两个老师外加一个记录的学生,进去后先做个简单的自我介绍,然后老师会问几个简单的问题,总时间大约在10分钟左右吧,还是挺短暂的,所以大家也没必要担心,认真准备应该没问题。

三、学校及导师情况

复旦的法律硕士专业,无论从生源还是学校名声,无论是就业还是整体氛围来说,都是不错的,虽然近些年遇到金融危机,大环境不景气,但是该专业的毕业生工作在全国范围来说还是不错的,所以大家就不要纠结于到底考上值不值、自己未来的就业怎么样等无谓的问题了,复旦为大家提供的平台还是不错的。该部分的补充内容我会写在复试攻略详细版中,可以关注完整版文章。

由于该专业是全国联考,第一学期会为每个人分配一个导师,其实我个人认为作用不大,但是跟导师保持好的关系也对自己有利。复旦在招生这一块还是非常透明和公正的。说到学校歧视的问题,我认为复旦大学在面试时不存在歧视非985和非211学校的情况,所以大家也没必要担心此类问题。

下面说下学校的交通和住宿问题。复试在江湾校区的行政楼进行,学校三号门不远处就有地铁10号线和直到本部的168公交车,江湾校区旁边旅馆几乎没有,都是居民楼,所以可以在地铁沿线或者本部周边找旅馆住下,个人比较推荐地铁线国权路站旁边的锦江之星。至于吃饭,复旦本部周边还是有很多饭店和小吃的,选择较多,所以不用担心饮食问题。

最后,再说下复试穿着问题吧,其实大方得体即可,不用穿的太过正式,男生可以穿个稍微正式点的西装,但不用打领带;女生穿风衣大衣神马的都可以,当时我们面试时上海天气还是比较冷的,所以记得多带点衣服。

宝剑锋自磨砺出,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衷心希望13年复旦法律硕士专业的学弟学妹们复试顺利!复旦能给我们只是一个更高的平台,更多的还是要靠自己以后的努力。希望诸位考生都能得偿所愿,圆梦江湾! 关于凯程: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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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程考研,中国最权威的考研辅导班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

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平衡:找到工作、生活、家庭的平衡点

服务: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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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法硕考研失败教训

仅以此贴纪念逝去的2014年考研,告别亲爱的大华政:

最近是丰收的季节,许多大神都开始浮出水面,各种高分经验贴,看得人热血沸腾,而我作为一个考研老油条,就写一篇失败的教训贴,一来警告自己,二来望后人以此为戒。

先说自己的经历吧,考过4次研究生了,今年最终也无缘复试。。。呵呵,所以我在家人面前称呼自己老油条了。。 本科是安徽一所理工学校的英语专业,当初没听英语老师劝告一意孤行报的,要不可以读学校很好的工科。进大学后,因为讨厌综合英语老师兼阅读老师,自己把自己毁了。然后被思修老师“怂恿”考法学。。。大二开始搜集法学考研书。。。

好吧,法硕联盟论坛是我09年注册的,不过后来没打算考法硕所以好久没登陆。。。

2011年的考研。跨专业考考国际经济法,学校是京城某985,当时就是想去热身一下为所以政治和英语都没复习,政治40+英语40+,法学综合30+,国际经济法20+(分低的见笑了,法学考研2门专业课,主考学校没门10几题,每题都是一篇小论文)

2012年第二次的考研。依然是上年的学校和专业,由于是跨专业法学基础薄弱,法学综合6门课程没门至少1本厚砖头,专业课含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和海商法,零零碎碎加起来又是将近10本书。 由于理工科学校 学校又没有法律系一个人闭门造车没研友,没有合适的看书方法,我轻信网上的经验,疯狂地看就行了,忽视了人家本科是学法律的,基础扎实,我10基本砖块书,轮流着看,等一个循环完了,都忘光了。其次,我真题买的晚,需要从主考学校买真题,那时已经10月份了,拿到真题后才知道书中有好多内容是可以不看的,等我把书读薄时已经接近考试了。 那次以为政治只要稍微一点点就可以够50的线,英语稍微做一下真题也可以够50的线,我重点是2门专业课。考事时只希望两门专业课都够80分,我就会再考那学校那个专业。结果政治英语依然是40+(可笑的是每门都比上年裸考的分少一分。)法学综合50+(还是60+?)法学专业60+(还是70+),我记不清楚,总之,彻底绝望了。。。还有,我这人自制能力比较差,考研前喜欢玩游戏,大学挂的唯一一门课就是毛概,因为考前没看书去玩游戏去了。为了考研截游戏 但是一个星期不玩,又忍不住跑去网吧,玩上一天,然后再忏悔,再狠狠看书,再忍不住的恶性循环。曾经2次专四没过都是因为玩游戏。。。那年,我们学校西区考研很苦逼,图书馆小座位供不应求,偏偏医学院学生学校热情高涨,又是考研大户,每天我们早上5点爬起来到宿舍楼下一大群人已经在玻璃门口等宿管阿姨开门,接着大家像洪水一样冲向图书馆,不好意思我们不是去站位,是去排队,图书馆是6点才开门。我们把杯子放在图书馆门口排队然后才回去洗脸刷牙。那年11月别人都在好好看书的时候,我们和医学院考研族找图书馆馆长谈判,要求开放专门考研教室,起因是一个女生因奔到图书馆时晕倒了。。。而我之前每天负责帮班里好几个考研的占位,弄的身心疲惫不堪。。。

2013年的考研转战法硕,毕业前的4月份来上海找工作,可笑一个英语系的学生手头没有一个证书,只有一个6级成绩490+的截图(6级考过2次,说起来悲催,在得知自己第二次专四差几分没过后,决定去混一张六级的证,其实我不想考的,同学看我一张证没有背着我替我报名,结果424分,我在想我们辅导员怎么想,我们系考六级的都是去刷分的。。。)找工作各种不容易,特别是应届毕业生。我们不入流的学校进不了大企业,小企业又看中经验,人家只希望你快点上手给他制造效益。哪段时间很迷茫,又被老师催交论文,又被辅导员催找工作。。。一家公司上海分公司经过2轮面试拟录用,让后我和另一个姑娘去浙江临海总部去培训1个月,说好是培训,莫名其实第二天又是面试,当时我记得外贸部的经理大妈让我和另一个女生用全英语描述对他们公司的认识。说实话我还没入职没多少了解,就说了一下这几天的面试经历,从侧面衬托他们公司重视人才,吧啦吧啦半天,另一个女生就说了2,3句英语说不会说了。。。最后我被刷了。。。后来第四个星期被奉贤区一家小工厂的外贸部录用,期间赶任务的时候我们要被挪去做体力活。。。一个月后我辞职了。。。

6月毕业后,搬到校本部附近租房子,开始考法硕。民法和刑法,有一点基础,但是法理和法制史以前因为不考所以没学过,宪法因为只是法学综合中的一门只是重点看过部分章节,而法硕又考得这么细。。。这一年我爸妈和我姐都在上海,他们劝我考上海的学校,劝了好久我答应他们放弃了继续考北京的学校。。。7月到8月,一个人在一个小楼的顶房挥汗如雨地做配套练习,我一个大学同学因为要考驾照,在我那不足10平方的小房间里打地铺,而他已经被中南大学翻译硕士录取,第二名全额奖学金。。。当时信誓旦旦地对自己说一定要改头换面从新做人,目标定复旦。9月份开学了,开始去学校图书馆看书,每天会路过网吧一条街。。。后来从同学那得知游戏更新了,我就放纵自己一点每周去玩一次,慢慢开始想做装备,上网次数一次次多了,我自制能力差又没人管我,渐渐又玩上游戏。因为家境不殷实,每个月家里只给500元,为了上网有时早饭不吃,晚饭只吃几个馒头,我堕落了。。。

曾经中学时鄙视去网吧的人,那时我心里是鄙视我自己的,我讨厌我自己,每天玩上下了机回去后,真的好想再看看书但是网吧呆一天好累,就发誓第二天一定不要再去玩游戏,可是第二天没看几页书,想的全是游戏。。。慢慢地我转变成算了,好好地玩吧,过完年找工作以后不考研了。。。考试前几天我决定去参加考试,去做个了结,于是匆匆地划划政治最后四套选择。。。成绩政治59(9月份看过1边风中劲草和红宝书马这部分,好像最后一题大题没时间写空了),英语56(8月份做完一遍真题阅读,9月份早上读过几遍历年作文答案)法硕基础91(7到8月做完配套选择,到9月看过几遍分析),法硕综合70+(9月之前翻过几遍书,法理和宪法重点部分看过,法制史从头到尾只看过一遍书,考试时选择乱勾,大题乱写什么都不知道,因为7月份的打算是把法制史放最后看结果几乎没看)。。。看到成绩后,自己很是懊悔,假如我当初经得起游戏的诱惑,或许。。。

2014年的考研。说好的不考研了,过完年我来上海还是带上分析和一本政治风中劲草。因为心底还有一丝犹豫。。。到上海后2个星期找到工作。在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做ebay国外站点销售,负责产品销售。工作也很是不容易,以前没接触过,各种繁琐的事情有时要自行加班到很晚。。。带我的那个人在第二周周末走之前私自上班时间买东西给我们吃,本来是给我对面的女生的,她不及时收起来,被老板发现,以为是我的把我狠狠地劈头盖脸地训了一顿,很冤。。。接着,说好的2个月转正,莫名其妙,主管嫌我表现不好另加了一个月看表现不行pa。。。我很想一走了之,但是我咬咬牙就是不走,我走了真的一来就被认为能力很差,二来想不是你辞我就是后来我辞你。后来我干到9月中旬。。。这一年体会到挣钱不容易,在上海攒钱更难,住的是500块钱一个月的群租房,空间小的不得了,一张床一个桌子,几乎没空间了,和隔壁一个农民工大叔是木板隔开隔音很差,共用一个窗户,他抽烟时一开窗,我这边就是烟味,哪怕我把这半边窗户紧紧关上。。。不知不觉中我觉得游戏没意思,不想去完了,因为我没电脑,去网吧3块一小时舍不得。工资一个月3000+,前途一片渺茫,我想再考一年,这一年好好地一个人安心地看书考复旦。。。可惜是事与愿违。。。平时周末有时会去普陀区的长风公园散散心,那里我认识了老乡赵阿姨,东北的付阿姨,上海的屠阿姨,她们一直对我很好跟我老妈似的,还有一个姑奶。。。认识姑奶是5月份吧,第一次见到她是在我老乡阿姨练歌曲的地方,她们认识,我对她感觉蛮有精神的老年人,她跟我们说有人欺负她什么的,我才知道是一个孤寡老人,走之前我跟他说有谁欺负您我给您撑腰,好吧大男子主义。。。那天是圣神降临节,我去附近的教堂代替老妈祷告。。。下午没事又去了公园碰巧又遇到姑奶,大家就聊起来,蛮投机的。。。傍晚时,她问我要不要去她家喝点茶,我本来拒绝的后来怎么鬼使神差地答应了,只是想冒充她亲戚让别人别欺负她,那天在她家坐了几个小时,她弄点汤圆给我吃。她跟我说楼上那人怎么欺负她,,,怎么怎么的。。。我是觉得有点怪异但是气愤和同情占大多数。。。后来,我每次周末都回去看她的,给她买一些东西,她有时做点饭给我时,再后来陪她去逛一些公园,又大老远地陪她去给她先生上坟。。。她无爱无女的,上海也没亲戚走动,我奶奶去时的早,我们两人跟奶孙关系似得。后来到了夏天经常有雷暴雨,她怕,所以我就搬到她家打地铺。。。处时间长了渐渐地开始发现她的异常。。。她一直说楼上人家针对她真么了,她会北京后家里被人偷了。。一些不大值钱但她喜欢的小东西都找不到了(有部分东西我后来帮她找到了,被他换个位置)。。。我后来跟老妈反映,老妈说她有点老年痴呆的症状,因为老妈曾经做过保姆服侍一个老年痴呆的老奶奶。。。这时候好多人劝我离她远点,但是我不舍得就这么一走了之,因为没人管他。。。那时她家的复杂事情我帮她做,熟人见到她都说她精神好了,我给她买个小外放每天有空陪她到公园打太极。。。白天上班,晚上要陪她说会话,每天几乎没什么时间看书了。9月中旬我辞职了,要报名了,因为华政离她家最近,考虑到方便照顾她,所以舍弃复旦。。。这段时间我得了一场病不能多走,医生建议我躺床休息,我妈说我可能是累坏了,但是我还是陪她到公园打太极,我看书。。。她知道我对她好的,有时会跟我说她死后,立遗嘱把她东西全给我,包括她那件市区30多平的房子,我很感动但是还是跟她说还是给您弟妹吧。。。她有时会半夜哭醒,说有人欺负她,或者突然想起什么东西找不到了,我不得不在他们家翻箱倒柜。。。最严重的一次是我有一天出去了,她突然打电话说家里房产证不见了,是不是我拿的,我吓坏了,赶紧回去,帮她找原来是她以前换个位置。。。10月3日带病去南京和同学聚会,玩了3天,回来后,发现她把家里收拾一下,这惨了。。。接着没多久又说她的歌词本不见了是不是我偷的。。。怎么都找不到。。。接着又是各种东西不见,怀疑是不是我拿的。。。然后各种闹,等她回复平静就说你不会拿的。。。我决定搬出去,跟她说好了,她同意了。10月31日,我到图书馆开始看书,那时病还没好,时而复发,只能咬牙看书,周末抽一天早上去公园看她,每天傍晚给她挂个电话,她的家我不大敢进去了。。。11月份,冷不丁地她打电话给我说家里她先生以前买的金银首饰不见了,是不是我偷的,我不得不去她家,这事后来都闹到派出所了,居委会和派出所了解她状况,因为12年的春节她大闹过一次,我想估计是那次对她刺激太大吧。。。那几天她半夜会打电话给我训我。。我不得不关机。。。再后来她让我以后别打搅她了。。。她后来就也没再打电话给我。。。我听别的阿姨说她现在状况越来越差了,有时在马路边坐哭着说有人偷她东西了,我很是后悔如果当初不鲁莽闯入她家的门,至少她会比现在好。。。

考完后感觉不是太好,主要是英语感觉没发挥出来。。。第一周找工作,第二周上班了,虽然感觉考不上但是心里

还存着一丝侥幸,18号凌晨查的分,315直接心里凉了,忍住没哭出来,第二天早上给所有关心我的人发短信说没考上,觉得自己好残忍。。。然后默默地退去了qq群。。。

今年政治依然59(投机取巧,每天只是坐公交时用手机看看风中劲草,做了肖4和肖8的四套选择,大题答案只是看了一遍肖4答案,时政很烂,没重视18大。。。)英语51(投机取巧,刷了3遍13到06的真题,单词每天去吃饭路上挑重点看) 法硕基础96(投机取巧,11月份就看了3遍分析,刑法分则本来就不好,投机只挑了部分感觉是重点的看看。。。那个什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完全瞎写了。。。大题目都是凭印象做的)法硕综合109(这个真的是今年的重点,因为上年考得低,自己很懒的那种,对背书很是反感,就只是研究了真题,然后把自己认为会考到的在本子上列框架记住,到时自己在分别扩展一下。大题目好像都看过,可惜最后一题我也压倒,但是没当重点看,导致差一个知识点死活想不起来,不过我最后一题写了500+字。今年综合主要遗憾是法制史选择错得太多了,对历史东西不感兴趣,最后综合选择估计错了20多分。。。)

今年挺遗憾的,英语时间不够,两篇阅读乱勾的,作文30分钟不到糊上的又没准备模板,字又差。。。 15年考研的重点是提高公共课的成绩,政治刷1000题,选择不上40+不靠谱,英语吧,好好背单词,再好好研究一下阅读选项,背几篇范文在脑子里。恶补基础薄弱的刑法分则和民法偏后面的部分,以为我看书一直是开始仔细后面越来越不仔细,所以有时把书倒过来看。综合的目标是提高选择分,把法制史一个细知识点都不能漏掉。。。 考研最好找个战友一起,今年我认识了2个考法硕的,大家平时一起交流,资料互享。。。

对于家人,一定要好好珍惜一起的时光。对别人适当地友善,事情不能做过头好事也如此。但是我有时觉得社会太过于冷漠了,姑奶的事情居委会能推就推,假如当初她先生生病的时候有人能帮一把,去世时有人劝劝她开导他之类的,不至于成这个样子。。。

楼主现在还在上班混日子攒考研费用,打算8月前辞职,9月还要考司法。。。每天只能利用上下班地铁里和6点多一点到7点40在图书馆看司法书,说来也怪,我回去睡前还是有近3个小时的,但是效率很低。。。很是羡慕全职考的在校学生,时间充裕而且上班没烦恼。。。请好好珍惜吧。。。

人生有点曲折苦难未尝不是坏事,要学会在逆境中成长。。。

有些坑是注定要栽的,只是早晚的问题,因为你的某方面缺陷注定的,不要抱怨,一切会过去的(比如楼主中学没玩过网游,自制能力差,大学栽了)。。。

心存感恩之心,没有无缘无故对你好的人,除了你父母,你对别人好,正常情况别人也不会对你差。。。

最后,祝今年司考的同学取得好成绩,祝15考研的同学圆了自己的梦,顺便希望今年自己能有个好的归宿。。。

希望我的经历能有点用。。。谢谢。。。

長風緣野

第19篇:法硕考研法条内容【3】

2018法硕考研法条内容精选【3】

内容来源:凯程考研集训营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1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六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1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第六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 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问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六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第七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七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第七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第七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第七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七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七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第七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由法律规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主席、副主席就职为止。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八十六条 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

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八十七条 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十八条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十六)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二条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九十四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20篇:法硕考研法制史复习要点

一、中国法制史的总体框架

法律硕士(法学)和法硕(非法学)在法制史上的要求差别不大,这是不同于其他四门课程的一大特点。那么根据大纲的要求和历年的考题来看,法制史的课程主要可以分为几大部分,即夏商周阶段的法律制度、秦汉法律制度、三国魏晋时期法律制度、唐宋法律制度、明清法律制度、清末改律及民国立法部分、革命根据地时期立法等几大块。而各个时期的重点知识又可以是从立法状况、司法制度、机构设置、典型刑罚(如奴隶制五刑、封建制五刑等)等。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法制史的学科特点就是历史性比较强,知识点比较分散,而且涉及到很多古代的知识,所以学起来比较费力。不过,法制史所占分值不高,而且考题比较简单,这给我们的复习备考降低了点难度。

二、中国法制史的重点知识梳理

根据考试大纲,我们为2018级考生梳理法制史考试重点,希望同学们重点关注。

要想在学习法制史的过程中思路清晰,首先要把下面这个历史朝代烂熟于心,因为以历史朝代为线索,才能对法制史的内容做出有序的梳理。

中国古代法制线索:

源于夏商→盛于西周→春秋社会动荡,法制有所发展→战国由礼法制度向成文法典转变→秦汉成文法体系全面确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发展迅速→隋唐法制成熟、定型→宋元明清时法制伦为人治的工具→清末变法修律,法制开始近代化。

重点知识

夏商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禹刑;汤刑。

二、刑事立法:奴隶制五刑

三、司法制度:监狱。

西周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吕刑》;九刑;周公制礼;礼与刑的关系。

二、刑事立法:主要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契约;质剂,傅别;婚姻: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七出(去),三不去;嫡长子继承。

四、司法制度:大司寇;狱,讼;五听。

春秋法律制度

一、成文法的公布:郑国“铸刑书于鼎”;邓析“竹刑”;晋国铸刑鼎;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论争。

二、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战国法律制度

一、立法指导思想:“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二、《法经》:李悝变法与《法经》的制定;《法经》的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

三、商鞅变法:改法为律;连坐法;分户令;变法的历史意义。

秦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云梦秦简;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廷行事。

二、刑事立法: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主要刑名;主要罪名。

三、经济立法: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市场与货币管理立法。

四、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诉讼制度;审判制度。

汉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汉武帝时“德主刑辅”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约法三章”;《九章律》与“汉律六十篇”;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二、刑事立法: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刑罚适用原则:上请,“亲亲得相首匿”;主要罪名。

三、经济立法:盐铁酒专卖;抑商政策;对外贸易立法。

四、行政立法:皇帝制度;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诉讼与审判;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曹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麟趾格;大统式;律法。

二、刑事立法:“准五服以制罪”;“八议”、“官当”;“重罪十条”;封建制五刑的初步形成。

三、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的变化;登闻鼓直诉制度;死刑复奏制度;刑讯制度。

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开皇律》;《大业律》。

二、《开皇律》的主要成就:十二篇,五百条;内容。

唐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立法宽简、稳定、划一;主要法律形式;《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开元律》,《唐六典》,《大中刑律统类》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二、刑事立法: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五刑制度;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民事行为能力:所有权;契约;婚姻家庭与继承。

四、行政立法:三省六部制:御史台;官吏管理:科举制度,考课,致仕。

五、经济立法:土地立法;赋役立法;禁榷制度;对外贸易制度。

六、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司推事”;告诉的限制;回避制度;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法官责任制度。

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宋刑统》;编敕;编例;条法事类。

二、刑事立法:折杖法,刺配,凌迟;重法地法。

三、民事立法:不动产买卖契约:典卖契约;财产继承。

四、行政立法:国家政权机构的调整;官员选任与考课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鞫谳分司制;翻异别推制;务限法;《洗冤集录》;《名公书判清明集》。

元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大札撒》;《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

二、刑事立法:犯罪与量刑;刑罚制度的变化。

三、民事立法:烧埋银;婚姻与继承制度的特点。

四、行政立法: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科举制度的变化:监察制度的发展。

五、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

明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刑乱国用重典”,“明刑弼教”;《大明律》的制定与“六部分篇”的体例;《大诰》的制定及其特点;《问刑条例》;《大明会典》。

二、刑事立法:奸党罪;充军;廷杖;定罪量刑的主要特点。

三、民事立法: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的变化。

四、行政立法: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员选任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厂卫;申明亭;会审制度。

清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详译明律,参以国制”;《大清律例》;《大清会典》;则例;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规。

二、刑事立法:发遣;死刑制度;维护满族特权的内容;文字狱。

三、民事立法:民事主体的变化;债权制度的发展;继承制度。

四、经济立法:海禁政策与对外贸易立法;专卖制度。

五、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与审判制度;秋审制度。

清末法律制度

一、“预备立宪”:“预备立宪”的背景与“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的指导原则;《钦定宪法大纲》;谘议局与资政院:《十九信条》。

二、修律活动:修律的指导思想;修订法律馆;《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商事立法及其特点;礼法之争;法院组织法与诉讼法;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

三、司法制度的变化: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司法机关的调整;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主要内容、特点及其历史意义。

二、其他革命法令:有关保障民权、发展经济、文化教育、社会改革等方面的法令。

三、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立法活动的特点。

二、制宪活动与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三、刑事立法:《暂行新刑律》:单行刑事法规。

四、司法制度:司法机关的体系;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特点。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指导思想;主要立法原则与立法阶段;法律体系与《六法全书》;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二、宪法性文件与宪法:《训政纲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

三、刑事立法:《中华民国刑法》;刑事特别法。

四、民商事立法:“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中华民国民法》;商事立法。

五、司法制度:普通法院系统;特种刑事法庭;诉讼审判制度。

工农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二、土地立法、劳动立法与婚姻立法

《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四、司法制度

抗日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二、土地立法、劳动立法与婚姻立法

三、刑事立法:刑法原则的发展;主要罪名。

四、司法制度:司法组织体制;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调解制度。

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二、土地立法、劳动立法与婚姻立法:《五四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劳动立法;婚姻立法。

三、刑事立法: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四、司法制度:人民法院体制的完善;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

《法硕调查报告.doc》
法硕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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