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2023-01-16 来源:调查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铁路事故

铁路事故百科

铁路历年事故回顾

我国建国后从70年代至今,发生了多起火车事故,以下是详细情况。

1、1971年12月7日,451次近郊旅客列车和837次货车在京广线琉璃河站发生尾追相撞的重大行车事故,铁路职工和旅客死亡14人,伤22人,中断行车1小时40分;

2、1976年10月16日,广州到深圳92次在广深线41公里处脱轨颠覆,旅客18人受伤,中断行车24小时59分;

3、1978年12月16日南京开往西宁的87次在陇海线杨庄车站与西安开往徐州的368次拦腰相撞,造成旅客死亡106人,重伤47人,轻伤171人,客车报废3辆,中断行车9小时30分,被称为震惊中外的“杨庄事故”;

4、1980年2月19日,南阳开往郑州的410次(郑州客运段担当)旅客列车到达郑州车站时,3号车厢因为旅客携带摔炮爆炸,造成1名旅客死亡,8名旅客受伤,客车报废1辆;

5、1980年1月22日,长沙开往广州的403次列车,到达京广线株洲车站时,因为旅客携带发令纸燃烧起火,造成旅客22人死亡,4人受伤,客车大破1辆,小破1辆;

6、1981年7月9日,成昆线尼日至乌斯河间的利子依达铁路大桥被泥石流冲塌,正在通过的442次列车2台机车、1辆行李车和1辆客车坠入大渡河内,造成130人失踪和死亡,146人受伤,线路中断15天;

7、1981年10月20日,由加格达奇开往三棵树的274次列车运行到颚尔格奇和朝阳村间,由于罪犯实施爆炸,造成旅客3人死亡,65人烧伤,客车大破1辆,中断行车2小时50分;

8、1984年5月14日,济宁开往三棵树的117次旅客列车在深山线房家和大红旗间,因为旅客吸烟引起列车火灾,造成旅客死亡6人,伤22人,报废客车2辆,小破1辆,中断行车1小时14分;

9、1984年12月18日,武昌开往广州的247次(武汉客运段担当)旅客列车,运行在荣家湾至黄秀桥间,3号车厢因旅客携带雷管发生爆炸,造成该旅客当场死亡,3名旅客受伤;

10、1986年1月15日,武昌开往广州247次旅客列车,运行在京广线白石渡至坪石间,由于犯罪旅客在7号车厢实施爆炸,造成旅客死亡7人,重伤11人,轻伤27人;

11、1987年2月18日,三棵树开往加格达奇的373次旅客列车在肇东车站因为旅客携带的夹克油着火,造成旅客6人重伤,7人轻伤,旅客大破1辆,中断行车1个多小时;

12、1987年4月22日,双鸭山开往齐齐哈尔的98次特快列车,当运行到滨北线松花江大桥时,列车14号车厢发生犯罪旅客实施爆炸,造成12名旅客死亡,44人受伤,客车报废1辆;

13、1987年7月18日,郑州开往重庆的287次旅客列车,运行到京广线孟庙车站时,由于罪犯旅客在9号车厢实施爆炸,造成副列车长和另外8名旅客死亡,30名旅客重伤和39名旅客轻伤,客车大破2辆;

14、1988年1月7日,广州开往西安的272次旅客列车,运行在京广线马田墟车站时,6号硬座车厢由于旅客携带油漆发生火灾,造成旅客34人死亡,30人受伤,客车大破2辆;

15、1988年1月17日,三棵树开往吉林的438次旅客列车,运行至拉滨线背荫河车站时因列车制动失灵冒进信号,与进站的1615次货车发生正面冲突,造成旅客和路内职工19人死亡,重伤25人,轻伤51人;

16、1988年1月24日,昆明开往上海的80次特快列车,运行至贵昆线且午至邓家村间,由于列车颠覆,造成旅客及铁路职工死亡88人,重伤62人,轻伤140人。国务院接受原铁道部长丁关根引咎辞职的请求,3月12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25次会议决定免去丁关根铁道部部长的职务;

17、1988年3月24日,南京开往杭州的311次旅客列车,运行到沪杭外环线匡巷车站,由于列车冒进信号,与正要进站的长沙开往上海的208次旅客列车发生正面冲突,造成旅客及路内职工死亡28人,重伤20人,轻伤79人,其中日本旅客死亡27人,重伤9人,轻伤28人。机车大破2辆,中破1辆,中断行车23小时。该事故是外籍旅客伤亡最多的一次严重事故,日本旅客除教师1人外,其余都是16岁以下的中学生;

18、1988年7月1日,郑州开往永定门的415次普通旅客列车,列车运行至安阳至宝莲寺间,因旅客携带银粉燃烧引起列车火灾,造成旅客死亡6人,重伤6人,轻伤13人,客车报废1辆;

19、1989年1月5日,昆明开往重庆的366次旅客列车,在川黔线石门坎车站开出不久,罪犯将一颗手榴弹引爆,造成旅客20多人受伤;

20、1989年4月30日,贵阳开往大湾的571次旅客列车,在贵昆线小冲头停车时,

9、10号硬座车厢因罪犯引爆炸药,造成列车员1人重伤,旅客20人轻伤;

21、1989年6月26日,杭州开往上海的364次运行至松江和协兴间列车发生爆炸,造成旅客死亡24人,重伤11人,轻伤28人,中断正线行车4小时7分;

22、1991年6月13日,北京开往苏州的109次旅客列车,运行至津浦线新马桥至曹老集间,与前行的1329次货车发生追尾冲突,造成109次副司机死亡,列车乘务员和旅客28人受伤,中断行车18小时37分;

23、1991年8月18日,武昌开往广州247次(武汉客运段担当),运行至京广线大瑶山隧洞时,因列车人员误判发生火灾在大瑶山隧洞内拉罚停车,旅客纷纷下车和跳车,正遇临线通过列车,造成数十名旅客伤亡;

24、1992年3月21日,211次旅客列车在浙赣线五里墩车站冒进、冒出信号,与进站的1310次货车发生冲突相撞,造成旅客死亡15人,伤25人,机车报废2台,客货车报废9辆,中断行车35小时;

25、1993年7月10日,北京开往成都(洛阳列车段担当)的163次旅客列车,运行至京广线新乡南场至七里营间,与前行的2011次货车发生尾追冲突,造成乘务员32人死亡,7人重伤,4人轻伤。旅客8人死亡,2人重伤,35人轻伤。机车中破1台,客车报废3辆,小破15辆。货车报废1辆,大破2辆,中断京广线正线行车11小时15分,这次事故是郑州铁路局客运乘务员伤亡最为惨重,至今事故造成的后患影响还未消失;

26、1994年1月15日,襄樊开往北京的250次旅客列车(襄樊客运段担当),运行至漯宝线余官营车站时,与在站内停留的3173次货车发生正面冲突,造成路内外职工和旅客7人死亡,12人受伤。其中襄樊客运段职工1人死亡,11人受伤。内燃机车报废1台,蒸汽机车大破1台。客车报废辆,小破1辆。货车报废1辆,大破2辆,中破2辆、小破1辆,中断正线行车3小时9分;

27、1997年4月29日,昆明开往郑州的324次旅客列车,运行到京广线荣家湾时,与停在该站长沙开往茶岭的818次旅客列车相撞,造成乘务员和旅客死亡126人,重伤45人,轻伤185人,是继杨庄事故以来最大的一次旅客伤亡事故;也是铁路提速后的第一次重大大事故.

28、1999年7月9日,武昌开往湛江的461次旅客列车,运行至衡阳北和衡阳车站间发生脱轨,造成旅客死亡9人,重伤15人,轻伤25人。客车报废5辆,大破4辆,中破2辆,小破1辆;

29、2006年4月11日9时32分,南昌铁路局南昌机务段DF11319号机车担当的青岛开往广州东的T159次列车,行至广铁集团管内京九下行线林寨站至东水站间,在信号故障情况下,司机个人认为防护区间没有列车,盲目行车,以48公里的较快时速,撞上正在停靠的武昌开往汕头的1017次列车,导致1017次列车最后4节车厢脱轨。当时,T159次第二司机在睡觉,没有执行在故障情况下必须双司机值乘的规定。事故造成2名铁路职工当场死亡,18名旅客受伤,构成重大事故.

30、2007年2月28日2时05分,由乌鲁木齐开往新疆南部城市阿克苏的5807次列车运行至南疆铁路珍珠泉至红山渠站间42公里+300米处时,因瞬间大风造成该次列车机后9至19位车辆脱轨,造成3名旅客死亡,2名旅客重伤,32名旅客轻伤,南疆铁路被迫中断行车。

31、2008年1月23日晚上8点48分,北京开往青岛四方的动车组D59次列车运行至胶济线安丘至昌邑间时,发生重大路外交通事故,造成18人死亡,9人受伤。

32、2008年4月28日凌晨4时41分,北京开往青岛的T195次列车运行到胶济铁路周村至王村之间时脱线,与上行的烟台至徐州5034次列车相撞。已造成71人死亡416人受伤。“4·28事故”

33、2009年6月29日凌晨2时34分,长沙开往深圳的K9017次列车由于制动失效与在郴州站开出的K9063次列车发生侧向冲撞,致使K9063次机车及机车后

1、2节车厢、K9017次机车及机车后1至5节车厢脱轨,造成死亡3人,其中旅客2人,居民1人,受伤63人,其中重伤6人。京广铁路郴州段的行车一度中断,部份列车晚点或停驶。

33、2009年7月26日上午8时15分,由西安开往乌鲁木齐的1043次旅客列车,运行至中国最长的铁路隧道——兰新线乌鞘岭隧道左线时机车突然着火,经铁路、消防等部门紧急处置,千余旅客徒步逃生,大火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造成铁路线一度中断。

35、2009年7月29日凌晨4时,由襄樊开往湛江的1473次旅客列车运行至焦柳线广西境内古砦至寨隆间,因连日持续强降雨造成山体崩塌掩埋线路,列车机车及机后1-4位车辆脱轨,造成4名旅客死亡,71名旅客受伤,焦柳线中断行车,事发时车上共有旅客1400多人。经过18个小时左右的紧急抢险疏通,因客运列车脱轨而中断的焦柳线恢复通车。

推荐第2篇:铁路事故等级

第二章 事故等级

第七条 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四)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的。

(五)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的。

(六)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七)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

(五)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

(六)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的。

(七)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

第十一条 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类事故、一般B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 A1.造成2人死亡。

A2.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A3.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A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A4.1繁忙干线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A4.2其他线路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 A4.3客运列车耽误本列4小时以上。 A4.4客运列车脱轨1辆。

A4.5客运列车中途摘车2辆以上。 A4.6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以上。 A4.7机车大破1台以上。 A4.8动车组中破1辆以上。

A4.9货运列车脱轨4辆以上6辆以下。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B1.造成1人死亡。 B2.造成5人以下重伤。

B3.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B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B4.1繁忙干线行车中断1小时以上。 B4.2其他线路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 B4.3客运列车耽误本列1小时以上。 B4.4客运列车中途摘车1辆。 B4.5客车大破1辆。 B4.6机车中破1台。

B4.7货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4辆以下。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B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C类事故:

C1.列车冲突。 C2.货运列车脱轨。 C3.列车火灾。 C4.列车爆炸。 C5.列车相撞。

C6.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 C7.向占用线接入列车。

C8.未准备好进路接、发列车。 C9.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列车。 C10.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 C11.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

C12.列车中机车车辆断轴,车轮崩裂,制动梁、下拉杆、交叉杆等部件脱落。

C13.列车运行中碰撞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机械、机具、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或路料、坍体、落石。

C14.接触网接触线断线、倒杆或塌网。

C15.关闭折角塞门发出列车或运行中关闭折角塞门。 C16.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设施。

C17.列车运行中设备设施、装载货物(包括行包、邮件)、装载加固材料(或装置)超限(含按超限货物办理超过电报批准尺寸的)或坠落。 C18.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按装载普通货物的车辆编入列车。 C19.电力机车、动车组带电进入停电区。 C20.错误向停电区段的接触网供电。 C21.电气化区段攀爬车顶耽误列车。 C22.客运列车分离。

C23.发生冲突、脱轨的机车车辆未按规定检查鉴定编入列车。 C24.无调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范围维修作业。 C25.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导致列车超速运行。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C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D类事故:

D1.调车冲突。 D2.调车脱轨。 D3.挤道岔。 D4.调车相撞。

D5.错办或未及时办理信号致使列车停车。 D6.错办行车凭证发车或耽误列车。

D7.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防护信号,或未撤防护信号动车。 D8.货运列车分离。

D9.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

D10.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 D11.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

D12.擅自发车、开车、停车、错办通过或在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 D13.列车拉铁鞋开车。

D14.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耽误列车。 D15.错误操纵、使用行车设备耽误列车。

D16.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 D17.应安装列尾装置而未安装发出列车。 D18.行包、邮件装卸作业耽误列车。

D19.电力机车、动车组错误进入无接触网线路。

D20.列车上工作人员往外抛掷物体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

D21.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或耽误本列货运列车2小时以上;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仅指正线)。 第十七条 因事故死亡、重伤人数7日内发生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变化的,相应改变事故等级。: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内容解释

1.“机车车辆”:包括铁路机车、客车、货车、动车、动车组及各类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等。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系指在铁路营业线上运行的轨道车及铁路施工、维修专用车辆(包括轨道起重机、架桥机、铺轨机、接触网架线车、放线车、检修车、大型养路机械等)。

2.“列车”:系指编成的车列并挂有机车及规定的列车标志。单机、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虽未完全具备列车条件,亦应按列车办理。

“客运列车”:系指旅客列车(含动车组)、按客车办理的回送空客车车底及其他列车。

“货运列车”:系指客运列车以外的其他列车。

军用列车除有特殊通知外,均视为货运列车。

列车与其他调车作业的机车车辆等互相冲撞而发生的事故,定列车事故。列车在站内以调车方式进行摘挂或转线而发生事故,定调车事故。

客运列车或客运列车摘下本务机车后的车列,被货运列车、机车车辆冲撞造成的事故,以及客运列车在中途站进行摘挂(包括摘挂本务机车)或转线作业发生的事故,均定客运列车事故。

区间调车作业、机车车辆溜入区间,发生冲突、脱轨事故时,定列车事故。在封锁区间内调车作业发生事故,定调车事故。

3.“运行过程中”:系指铁路机车车辆运行的全过程,也包括在其运行中的停车状态。

4.“行人”:系指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停留的自然人(包括有关铁路作业人员)。

5.“其他障碍物”:系指侵入铁路限界及线路,并影响铁路行车的动态及静态物体。

6.“相撞”:系指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互碰、撞、轧,造成人员伤亡、设备设施损坏。

7.“冲突”:系指列车、机车车辆互相间或与轻型车辆、设备设施(如车库、站台、车挡等)发生冲撞,致使机车车辆、轻型车辆、设备设施等破损。

在列车运行中由于人为失职或设备不良等原因,将车辆挤坏或拉坏构成中破及其以上程度,或在调车作业中由于人为失职或设备不良等原因,将车辆挤坏或拉坏构成大破以上程度时,亦按冲突论。

由于机车车辆冲撞造成货物窜动将车辆撞坏、挤坏时,定冲突事故,并根据所造成的后果,确定事故等级。

8.“脱轨”:系指机车车辆的车轮落下轨面(包括脱轨后又自行复轨),或车轮轮缘顶部高于轨面(因作业需要的除外)。

每辆(台)只要脱轨1轮,即按1辆(台)计算。

9.“列车发生火灾”:系指列车起火造成机车车辆破损影响行车设备设施正常使用,或发生人员伤亡、货物、行包烧毁等。

10.“列车发生爆炸”:系指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其设备损坏,墙板、车体变形或出现孔洞,影响正常行车。

11.“正线”: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

12.“繁忙干线”:系指京哈(不含沈山线)、京沪、京广、京九(含广州至深圳段)、陇海、沪昆(不含株洲至昆明段)线及客运专线、以及连接繁忙干线的联络线。

13.“其他线路”:系指繁忙干线以外的线路。

新交付使用的线路等级分类,在交付时公布。

在连接不同等级线路的车站发生事故时,按繁忙干线算。

14.“中断铁路行车”:系指不论事故发生在区间或站内,造成铁路单线、双线区间或双线区间之一线不能行车。中断行车的时间,由事故发生时间起(列车火灾或爆炸由停车时间算起)至恢复客货列车原牵引方式连续通行时止。

如列车能在站内其他线通行,又回到原正线上进入区间的,不按中断行车算。

施工封锁区间发生冲突或脱轨的行车中断时间,从事故发生前原计划开通的时间起计算。

15.“耽误列车”:系指列车在区间内停车;通过列车在站内停车;列车在始发站或停车站晚开、在运行过程中超过图定的时间(局管内)或调度员指定的时间;列车停运、合并、保留。

16.“客运列车中途摘车”:系指编挂在客运列车中的车辆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未达到中破及以上程度,不能运行,必须在途中摘下(不包括始发站和终到站)。

17.

“占用区间”:系指(1)区间内已进入列车。(2)区间已被列车取得占用的许可(包括准许时间内未收回的出站、跟踪调车凭证)。(3)封锁的区间(属于《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26

5、第30

2、第310条的情况下除外)。(4)区间内有停留或溜入的机车车辆、施工作业车辆。列车发出后溜入的亦算。(5)发出进入正线的列车而区间内道岔向岔线开通。(6)邻线已进入禁止在区间交会的列车。

列车前端越过出站信号机或警冲标即算。

办理越出站界调车后,没有取消手续,也没有办理列车闭塞手续,就用该调车手续将列车开出,亦按本项论。

18.“占用线”:系指车站内已办理进路的线路或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或已封锁的线路。

列车前端越过进站(进路)信号机或站界标即构成“向占用线接入列车”。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283条规定办理的列车除外。

19.“未准备好进路”:

“进路”:系指(1)接入停车列车时,由进站信号机起至接车线末端计算该线有效长度的警冲标或出站信号机止的一段线路。(2)发出列车时,由列车前端起至相对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为止的一段线路。(3)通过列车时,为该列车通过线两端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间的一段线路。

“未准备好进路”:系指(1)进路上的道岔未扳、错扳、临时扳动或错误转动。(2)进路上有轻型车辆(包括拖车)、小车及其他能造成脱轨的障碍物(不包括其他交通车辆)。(3)邻线的机车车辆越过警冲标。(4)违反《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279条禁止办理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的规定而办理同时接车或发接列车。(5)超限列车(包括挂有超限货物车辆的列车)、客运列车由于错误办理造成进入非固定股道。

接入停车或通过的列车,列车前端进入进站(进路)信号机或站界标以及发出的列车起动均算。

设有进路信号机的车站,分段接发列车时,按分段算。如果每段都发生,每段各定1件事故;如果一次准备的全通路,为一个进路,定1件事故。

凡由于信号联锁条件错误或有关人员违章作业,致使信号错误升级显示进行信号或强行开放进行信号,造成耽误列车或列车已按错误显示的进行信号运行,虽未造成后果,均定事故。

20.“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列车”:系指未和邻站、线路所、车场办理闭塞手续,或办理闭塞的区间与列车运行的区间不一致而发出的列车。列车前端越过出站信号机(包括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或警冲标即构成。客运列车,错办闭塞的区间虽与列车的运行区间一致,亦按本项论。

没有调度命令,擅自改变或错办列车运行径路,亦按本项论。

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越出站界调车时,亦按本项论。

21.“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系指列车前端任何一部分越过地面固定信号显示的停车信号;停车列车越过到达线末端计算该线有效长度的警冲标或轧上线路脱轨器(系指用于接发列车起隔开作用的脱轨器)时亦算。双线区间反方向运行,列车冒进站界标,亦按本项论。

在制动距离内,由于误碰、错办或维修设备,致使临时变更信号显示、信号关闭或临时灭灯,造成列车冒进信号时,不论联锁条件是否解锁,亦按本项论。

在制动距离内信号自动关闭或临时灭灯,在进路联锁条件不解锁的情况下,列车冒进信号时,不按本项论。

22.“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系指以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为界,机车车辆由站内溜入区间或由区间、专用线溜入站内,在区间岔线内停留的机车车辆溜往正线越过警冲标,亦按本项论。

23.

“断轴”:机车车辆出段、出厂或由固定停放地点开出后,发生即算。列车中的车辆在运行、停留或始发、到达检查时发现即算。

24.“关闭折角塞门发出列车或运行中关闭折角塞门”:列车前端越过出站信号机或警冲标即算。

采用双管供风的列车因错接风管发出列车,按本项论。

25.“电力机车、动车组带电进入停电区”:系指电力机车、动车组未降弓断电进入已经停电的接触网区。

26.“发生冲突、脱轨的机车车辆,未经检查鉴定编入列车运行”:未按规定通知检查或未按规定检查,擅自编入列车,按本项论。

27.“自轮运转设备”:无需铁路货车装运,能依靠自有轮对在铁路上运行,但须按货物向铁路办理托运手续的机械和设备。包括编入列车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无火回送机车等。

28.“无调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范围维修作业”:包括未按规定在车站登记要点进行施工、维修作业的,施工点前超范围准备的,未按规定施工维修作业内容进行作业的,均按本项论。

29.“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导致列车超速运行”: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未输或错输限速指令、机车出库后司机未接到线路限速命令,致使列车超过规定限速运行,按本项论。

30.“挤道岔”:系指车轮挤过或挤坏道岔。

31.“错办或未及时办理信号导致列车停车”:系指(1)因办理不及时或忘办、错办信号使列车在站外或站内停车;(2)禁止同时接车的车站或不准同时接入站内的列车,误使两列车均在站外停车;(3)接发列车人员未及时或错误显示手信号,使列车停车。

32.“错误办理行车凭证发车或耽误列车”:系指与邻站已办妥闭塞手续,但由于未交、错交、未拿、错拿、漏填、错填行车凭证;自动闭塞、自动站间闭塞、半自动闭塞区间未开放出站(进路)信号机发车或耽误列车。

行车凭证交与司机或运转车长显示发车手信号后(车站直接发车时为发车人员显示手信号后),发现行车凭证错误,亦为错误办理行车凭证发车。

填写的行车凭证,错填、漏填电话记录号码、车次、区间、地点时,按本项论。

自动闭塞、自动站间闭塞、半自动闭塞区间未开放出站(进路)信号机,列车起动停车未越过信号机或警冲标时,视同一般D类事故情形。越过关闭的停车信号或警冲标时,视同一般C类事故情形。

33.“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防护信号或未撤防护信号动车”:“脱轨器”系指固定脱轨器及移动脱轨器。“防护信号”系指防护施工、装卸及机车车辆检修整备作业的固定信号或移动信号。

机车车辆碰上、轧上脱轨器或防护信号即算。对插有停车信号的车辆,碰上车钩及未撤防护信号动车,按本项论。

34.“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施工时间时,须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经列车调度员承认后(发布调度命令)耽误列车时,不定事故。

施工、检修、清扫设备人员躲避不及时,造成列车停车,按本项论。

35.“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系指违反《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271条第4款的规定使用紧急制动阀。

36.“擅自发车、开车、停车、错办通过或在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

“擅自发车”系指车站发车人员未确认出站信号,运转车长未得到发车人员的发车指示信号,车站发车人员未确认运转车长发车手信号直接发车。

“擅自开车”系指司机未得到车站发车人员或运转车长的发车信号而开车。

“擅自停车”系指在正常情况下,不应停车而停车。

“错办通过”系指应停车的客运列车而错办通过(不包括列车调度员按照列车运行情况临时调整变更通过的列车)。

37.“错误操纵、使用行车设备耽误列车”:系指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耽误列车或使用方法不当造成机车车辆等行车设备损坏耽误列车。

38.“列车运行中碰撞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机械、机具、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或路料、坍体、落石”:刮上、碰上或轧上即算。

“小车”:系指人工推行的作业车、检测车、梯车等。

“路料”:系指钢轨、道碴、轨枕、道口铺面板等。

“施工机械”:系指起道机、捣固机、螺栓紧固机、弯轨器、撞轨器、切轨机、轨缝调整器、拨道器等。

“机具”:系指施工、维修作业中使用的动力板手、撬杠等。

列车运行中碰撞道碴未造成机车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不按本项论。

39.“应安装列尾装置而未安装发出列车”:有规定或调度命令的不按本项论。

40.“行包、邮件装卸作业耽误列车”:系指行包、邮件超载偏载、侵限或机动车(包括平板车)侵限、掉进股道、抢越平过道耽误列车。

41.“作业人员伤亡”:系指在铁路行车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与企业管理、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生产设备等有关的,违反劳动者意愿的人身伤害,含急性工业中毒导致的伤害。

42.“作业过程”:系指作业人员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或领导临时指派的工作岗位上,在工作时间内,从事铁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作业人员请假离开、返回工作岗位、下班离岗、退勤退乘等,尚未离开其作业场所的,均视为作业过程。

“工作时间”:原则上以现行各种班制、乘务交路规定的工作时间和铁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为依据。若不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但属于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而临时占用的时间,也视为工作时间。

43.“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系指作业人员在事故中导致伤残、死亡,造成劳动能力损失的程度,以工作日为度量单位。“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与实际歇工天数不同。确定某种伤害的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数的具体数值,应以《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为依据查定。

44.“作业人员重伤”:指造成作业人员肢体残缺或某些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致使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按照《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查定,其伤害部位及受伤害程度对应的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或多处负伤其损失工作日合并计算等于或超过300个工作日的,属于重伤。该标准未作规定的,按实际歇工天数确定,实际歇工天数超过299天的,按299天统计;各伤害部位计算数值超过6000天的,按6000天统计。作业人员死亡,其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按6000个工作日统计。

45.“急性工业中毒事故”:系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肤大量进入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中断工作,须进行急救处理,甚至死亡的事故。中毒程度通常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中毒。按照有关规定,凡是住院治疗的急性工业中毒,均按重伤报告、统计和处理。

46.“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系指轻伤发展成重伤,重伤发展成死亡,以及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等情况。

47.“作业人员”:系指参加铁路行车相关作业的所有从业人员,含已参加铁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与铁路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48.“职业禁忌症”:系指某个工作岗位因其特殊性而对从业人员患有的可能造成事故的疾病作出限制的范围。如视力减退对于机车乘务员;恐高症、高血压对于电力工、架子工;高血压、心脏病对于巡道工、调车人员等均属职业禁忌症。

49.“事故责任待定”:系指事故原因、责任尚未查清,需待认定的情况。事故件数暂时统计在发生月,若最后认定为非责任事故,则予以变更。

50.“人员失踪”:系指发生事故后找不到尸体,如在河流湖泊中沉溺、泥石流中掩埋等,与出走不归等情况不同,无需经法院认定。

51.“交叉作业”:系指分别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作业区域相互重叠,从业人员在同一作业场所各自作业,包括铁路作业人员在专用线内取送车等作业。

52.“因正常手术治疗而加重伤害程度”:系指从业人员在事故中受伤后,为避免伤势恶化而必须实施截肢、器官摘除等手术措施,致使伤害程度加重的情况。

推荐第3篇:铁路事故分类

铁路事故分类

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称为铁路交通事故。

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五)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六)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七)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

(五)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

(六)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

(七)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

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类事故、一般B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

A1.造成2人死亡。

A2.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A3.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A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A4.1繁忙干线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A4.2其他线路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

A4.3客运列车耽误本列4小时以上。

A4.4客运列车脱轨1辆。

A4.5客运列车中途摘车2辆以上。

A4.6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以上。

A4.7机车大破1台以上。

A4.8动车组中破1辆以上。

A4.9货运列车脱轨4辆以上6辆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B1.造成1人死亡。

B2.造成5人以下重伤。

B3.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B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B4.1繁忙干线行车中断1小时以上。

B4.2其他线路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

B4.3客运列车耽误本列1小时以上。

B4.4客运列车中途摘车1辆。

B4.5客车大破1辆。

B4.6机车中破1台。

B4.7货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4辆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B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C类事故:

C1.列车冲突。

C2.货运列车脱轨。

C3.列车火灾。

C4.列车爆炸。

C5.列车相撞。

C6.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

C7.向占用线接入列车。

C8.未准备好进路接、发列车。

C9.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列车。

C10.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

C11.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

C12.列车中机车车辆断轴,车轮崩裂,制动梁、下拉杆、交叉杆等部件脱落。

C13.列车运行中碰撞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机械、机具、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或路料、坍体、落石。

C14.接触网接触线断线、倒杆或塌网。

C15.关闭折角塞门发出列车或运行中关闭折角塞门。

C16.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设施。

C17.列车运行中设备设施、装载货物(包括行包、邮件)、装载加固材料(或装置)超限(含按超限货物办理超过电报批准尺寸的)或坠落。

C18.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按装载普通货物的车辆编入列车。

C19.电力机车、动车组带电进入停电区。

C20.错误向停电区段的接触网供电。

C21.电化区段攀爬车顶耽误列车。

C22.客运列车分离。

C23.发生冲突、脱轨的机车车辆未按规定检查鉴定编入列车。

C24.无调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范围维修作业。

C25.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导致列车超速运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C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D类事故:

D1.调车冲突。

D2.调车脱轨。

D3.挤道岔。

D4.调车相撞。

D5.错办或未及时办理信号致使列车停车。

D6.错办行车凭证发车或耽误列车。

D7.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防护信号,或未撤防护信号动车。

D8.货运列车分离。

D9.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

D10.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

D11.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

D12.擅自发车、开车、停车、错办通过或在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

D13.列车拉铁鞋开车。

D14.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耽误列车。

D15.错误操纵、使用行车设备耽误列车。

D16.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

D17.应安装列尾装置而未安装发出列车。

D18.行包、邮件装卸作业耽误列车。

D19.电力机车、动车组错误进入无接触网线路。

D20.列车上工作人员往外抛掷物体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

D21.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或耽误本列货运列车2小时以上;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仅指正线)。

推荐第4篇:我国铁路事故

中国重大火车事故(部分)

1、1971年12月7日,451次近郊旅客列车和837次货车在京广线琉璃河站发生尾追相撞的重大行车事故,铁路职工和旅客死亡14人,伤22人,中断行车1小时40分;

2、1976年10月16日,广州到深圳92次在广深线41公里处脱轨颠覆,旅客18人受伤,中断行车24小时59分;

3、1978年12月16日南京开往西宁的87次在陇海线杨庄车站与西安开往徐州的368次拦腰相撞,造成旅客死亡106人,重伤47人,轻伤171人,客车报废3辆,中断行车9小时30分,被称为震惊中外的“杨庄事故”;

4、1980年2月19日,南阳开往郑州的410次(郑州客运段担当)旅客列车到达郑州车站时,3号车厢因为旅客携带摔炮爆炸,造成1名旅客死亡,8名旅客受伤,客车报废1辆;

5、1980年1月22日,长沙开往广州的403次列车,到达京广线株州车站时,因为旅客携带发令纸燃烧起火,造成旅客22人死亡,4人受伤,客车大破1辆,小破1辆;

6、1981年7月9日,成昆线尼日至乌斯河间的利子依达铁路大桥被泥石流冲塌,正在通过的442次列车2台机车、1辆行李车和1辆客车坠入大渡河内,造成130人失踪和死亡,146人受伤,线路中断15天;

(1981年夏,四川全境遭遇百年不遇的特大暴雨。成昆铁路上大渡河的一条支流突发大型泥石流,这条支流上的两孔桥梁连同桥墩一道被折断。深夜,一辆列车向前飞驰。列车驶进隧道后曲线运行,在接近洞口20米,离断桥70米时,司机在泼洒的暴雨中突然发现险情,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用生命中最后的几秒拉下了关键的死闸和汽笛。英勇的司机随机车一起滑坠到断桥下面汹涌奔腾的泥石流里,壮烈牺牲。第二台机车、行李邮政车、11号硬座车厢也随着惯性相继坠入河中。后面的10号和9号车厢翻落在桥下的护坡上,8号车厢在隧道内出轨,7号至1号车厢安然停下。事故造成车上130人死亡,这是中国铁路史上空前惨烈的事故。)

7、1981年10月20日,由加格达奇开往三棵树的274次列车运行到颚尔格奇和朝阳村间,由于罪犯实施爆炸,造成旅客3人死亡,65人烧伤,客车大破1辆,中断行车2小时50分;

8、1984年5月14日,济宁开往三棵树的117次旅客列车在深山线房家和大红旗间,因为旅客吸烟引起列车火灾,造成旅客死亡6人,伤22人,报废客车2辆,小破1辆,中断行车1小时14分;

9、1984年12月18日,武昌开往广州的247次(武汉客运段担当)旅客列车,运行在荣家湾至黄秀桥间,3号车厢因旅客携带雷管发生爆炸,造成该旅客当场死亡,3名旅客受伤;

10、1986年1月15日,武昌开往广州247次旅客列车,运行在京广线白石渡至坪石间,由于犯罪旅客在7号车厢实施爆炸,造成旅客死亡7人,重伤11人,轻伤27人;

11、1987年2月18日,三棵树开往加格达奇的373次旅客列车在肇东车站因为旅客携带的夹克油着火,造成旅客6人重伤,7人轻伤,旅客大破1辆,中断行车1个多小时;

12、1987年4月22日,双鸭山开往齐齐哈尔的98次特快列车,当运行到滨北线松花江大桥时,列车14号车厢发生犯罪旅客实施爆炸,造成12名旅客死亡,44人受伤,客车报废1辆;

13、1987年7月18日,郑州开往重庆的287次旅客列车,运行到京广线孟庙车站时,由于罪犯旅客在9号车厢实施爆炸,造成副列车长和另外8名旅客死亡,30名旅客重伤和39名旅客轻伤,客车大破2辆;

14、1988年1月7日,广州开往西安的272次旅客列车,运行在京广线马田墟车站时,6号硬座车厢由于旅客携带油漆发生火灾,造成旅客34人死亡,30人受伤,客车大破2辆;

15、1988年1月17日,三棵树开往吉林的438次旅客列车,运行至拉滨线背荫河车站时因列车制动失灵冒进信号,与进站的1615次货车发生正面冲突,造成旅客和路内职工19人死亡,重伤25人,轻伤51人;

16、1988年1月24日,昆明开往上海的80次特快列车,运行至贵昆线且午至邓家村间,由于列车颠覆,造成旅客及铁路职工死亡88人,重伤62人,轻伤140人。国务院接受原铁道部长丁关根引咎辞职的请求,3月12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25次会议决定免去丁关根铁道部部长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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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曲折全枉则直 时间:2011-07-25 02:05:00

接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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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988年3月24日,南京开往杭州的311次旅客列车,运行到沪杭外环线匡巷车站,由于列车冒进信号,与正要进站的长沙开往上海的208次旅客列车发生正面冲突,造成旅客及路内职工死亡28人,重伤20人,轻伤79人,其中日本旅客死亡27人,重伤9人,轻伤28人。机车大破2辆,中破1辆,中断行车23小时。该事故是外籍旅客伤亡最多的一次严重事故,日本旅客除教师1人外,其余都是16岁以下的中学生;

18、1988年7月1日,郑州开往永定门的415次普通旅客列车,列车运行至安阳至宝莲寺间,因旅客携带银粉燃烧引起列车火灾,造成旅客死亡6人,重伤6人,轻伤13人,客车报废1辆;

19、1989年1月5日,昆明开往重庆的366次旅客列车,在川黔线石门坎车站开出不久,罪犯将一颗手榴弹引爆,造成旅客20多人受伤;

20、1989年4月30日,贵阳开往大湾的571次旅客列车,在贵昆线小冲头停车时,

9、10号硬座车厢因罪犯引爆炸药,造成列车员1人重伤,旅客20人轻伤;

21、1989年6月26日,杭州开往上海的364次运行至松江和协兴间列车发生爆炸,造成旅客死亡24人,重伤11人,轻伤28人,中断正线行车4小时7分;

22、1991年6月13日,北京开往苏州的109次可列车,运行至津浦线新马桥至曹老集间,与前行的1329次货车发生追尾冲突,造成109次副司机死亡,列车乘务员和旅客28人受伤,中断行车18小时37分;

23、1991年8月18日,武昌开往广州247次(武汉客运段担当),运行至京广线大瑶山隧洞时,因列车人员误判发生火灾在大瑶山隧洞内拉罚停车,因列车人员误判发生火灾在大瑶山隧洞内拉罚停车,旅客纷纷下车和跳车,正遇临线通过列车,造成数十名旅客伤亡;

24、1992年3月21日,211次旅客列车在浙赣线五里墩车站冒进、冒出信号,与进站的1310次货车发生冲突相撞,造成旅客死亡15人,伤25人,机车报废2台,客货车报废9辆,中断行车35小时;

24、1993年7月10日,北京开往成都(洛阳列车段担当)的163次旅客列车,运行至京广线新乡南场至七里营间,与前行的2011次货车发生尾追冲突,造成乘务员32人死亡,7人重伤,4人轻伤。旅客8人死亡,2人重伤,35人轻伤。机车中破1台,客车报废3辆,小破15辆。货车报废1辆,大破2辆,中断京广线正线行车11小时15分,这次事故是郑州铁路局客运乘务员伤亡最为惨重,至今事故造成的后患影响还未消失

25、1994年1月15日,襄樊开往北京的250次旅客列车(襄樊客运段担当),运行至漯宝线余官营车站时,与在站内停留的3173次货车发生正面冲突,造成路内外职工和旅客7人死亡,12人受伤。其中襄樊客运段职工1人死亡,11人受伤。内燃机车报废1台,蒸汽机车大破1台。客车报废辆,小破1辆。货车报废1辆,大破2辆,中破2辆、小破1辆,中断正线行车3小时9分;

26、1997年4月29日,昆明开往郑州的324次旅客列车,运行到京广线荣家湾时,与停在该站长沙开往茶岭的818次旅客列车相撞,造成乘务员和旅客死亡126人,重伤45人,轻伤185人,是继杨庄事故以来最大的一次旅客伤亡事故;

27、1999年7月9日,武昌开往湛江的461次旅客列车,运行至衡阳北和衡阳车站间发生脱轨,造成旅客死亡9人,重伤15人,轻伤25人。客车报废5辆,大破4辆,中破2辆,小破1辆

28.2005年7月31日19时52分,由西安开往长春的K127次旅客列车行至长大线新城子——新台子间,因电缆盒被盗,造成信号机非正常显示,担任K127次旅客列车牵引任务的机车乘务员未及时采取停车措施,致使列车与前行的33219次货物列车发生追尾,中断长大线行车。另据铁道部最新核实,此次事故造成5名旅客死亡,30名旅客受伤。

29、2006年4月11日9时32分,南昌铁路局南昌机务段DF11319号机车担当的青岛开往广州东的T159次列车,行至广铁集团管内京九下行线林寨站至东水站间,在信号故障情况下,司机个人认为防护区间没有列车,盲目行车,以48公里的较快时速,撞上正在停靠的武昌开往汕头的1017次列车,导致1017次列车最后4节车厢脱轨。当时,T159次第二司机在睡觉,没有执行在故障情况下必须双司机值乘的规定。事故造成2名铁路职工当场死亡,18名旅客受伤,构成重大事故.

30、2007年2月28日2时05分,由乌鲁木齐开往新疆南部城市阿克苏的5807次列车运行至南疆铁路珍珠泉至红山渠站间42公里+300米处时,因瞬间大风造成该次列车机后9至19位车辆脱轨,造成3名旅客死亡,2名旅客重伤,32名旅客轻伤,南疆铁路被迫中断行车。

31、2008年1月23日晚上8点48分,北京开往青岛四方的动车组D59次列车运行至胶济线安丘至昌邑间时,发生重大路外交通事故,造成18人死亡,9人受伤。

32、2008年4月28日凌晨4时41分,北京开往青岛的T195次列车运行到胶济铁路周村至王村之间时脱线,与上行的烟台至徐州5034次列车相撞。已造成71人死亡416人受伤。

33.2009年7月27日凌晨4点22分焦柳线广西境内古砦至寨隆间,因连日持续强降雨造成山体崩塌掩埋线路,1473次列车机车及机后一至四位车辆脱轨。4名旅客死亡,50余名旅客受伤,焦柳线中断行车。

34.2010年5月23日2时10分,因连日降雨造成山体滑坡掩埋线路,由上海南开往桂林的K859次(编组17辆)旅客列车,运行至江西省境内沪昆铁路余江至东乡间(K699+700米处),发生脱线事故,死亡19人,另有71人受伤接受治疗,其中重伤11人,轻伤60人。

推荐第5篇:事故调查报告

宁波市华宇乡办煤矿瓦斯煤尘爆炸

事故调查报告

2006年4月1日,17时40左右宁波市华宇乡办煤矿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共死亡26人,伤10人,直接经济损失38万元(时值)。事故发生后,由主管部门会同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和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企业所在地的地(州、市)、县(市、区、特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派员参加,赴事故现场勘察,指导处理善后事故,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了调节检查工作,现将事故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事故工程概况

华宇乡办煤矿。设计年产量3万吨,实际年产量6万吨。立井开拓,中央边界式通风。该矿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三违现象严重。没有班前会和交接班制度,井下作业任务和人员安排没有统一布置和记录。该矿井下物料及灭火器材存放混乱;一贯使用煤面和煤块封堵炮孔;用电缆明接头放炮的现象时有发生。该矿煤尘具有爆炸性。井下没有防尘洒水设施,也没有按照《乡镇煤矿安全规程》采取防尘措施,造成井下煤尘积存。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06年4月1日,早8时30分煤矿停电,使用柴油发电机向井下送电。由于电力不足,北翼工作面及南翼工作面轮流生产。14时班共下井72人。南翼工作面工人下井后,打眼放第一炮后出煤。15时30分左右开水泵,停南翼电,当时主扇风机和局扇都没有开启。17时30分全矿来电,主扇和局扇仍没有开启。瓦斯检测员空班漏检。北翼工作面打眼后放第二炮时,工作面口2米处挂在背板上的11个电雷管拖地引脚线被拖动的电缆明接头引爆,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三、事故的原因分析

㈠直接原因

⑴由于主扇和局扇风机均未开启,瓦斯检测员空班漏检,造成瓦斯局部积聚; ⑵该矿煤尘具有爆炸性,又未采取防尘措施,造成井下煤尘积存;

⑶井下管理混乱,以致在电雷管存放不当的情况下,电缆明接头碰到电雷管引脚线,引起雷管爆炸(即点火源),导致此次事故。

㈡间接原因

⑴该矿矿长无证上岗,应属非法煤矿;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如煤尘具有爆炸性但没有采取防尘措施等)还在生产;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任;

⑵该矿安全管理不足,表现在许多方面,如:

①安全管理制度没有或不健全,如没有班前会和交接班制度等; ②三违现象严重,如时常违章放炮没有得到纠正等;

③井下物料放置混乱,瓦斯检测员空班漏检;

④该矿从矿主到工人的安全素质均不高,反映出安全教育培训不足等。

四、事故的责任划分

由于该煤矿违规运行,违法操作。安全生产方面设备不健全等原因,造成事故的发生。

⑴根据《安全生产法》第77条,依据事实、情节,追究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⑵根据《安全生产法》第80条、81条、82条及83条、,依据事实、情节,追究该矿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⑶根据《安全生产法》第82条、83条及90条,依据事实、情节,追究该矿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⑷根据《安全生产法》第93条,对该矿进行处理。

五、事故的防范措施

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煤矿资格审查,坚决停办非法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

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开工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检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时,不予进行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包括建立及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它必要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严格执行;

⑷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加强主要负责人及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⑸教育各负责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

⑹工厂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要求,在开工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事生产。

⑺工厂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六、处理意见

⑴执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追究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⑵组织防范措施的实施;

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⑷由市安监局对本起事故调查结果和其他事宜进行通报

2006年5月1日

0804234孙明鸽

推荐第6篇:事故调查报告

西-藏拉萨8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8月9日14时37分许,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尼木县境内318国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心、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杨晶、郭声琨、王勇等领导同道前后作出重要批示,要责备力抢救伤员,查明事故缘由,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切实吸取教训,加强旅游客车安全管理,落实好交通运输各项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2014年8月10日,报请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监管总局、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旅游局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干负责同道组成的国务院西-藏拉萨8 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派员参加,并聘请了车辆技术、公路工程、公安交管、交通事故处理等领域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依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重视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缘由、职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缘由及暴露出的突出题目,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2014年8月9日14时37分许,驾驶人董超驾驶车牌号为躲AL1869的大客车,沿318国道由日喀则驶往拉萨。当车辆行驶至拉萨市尼木县境内318国道4740千米237米处左转弯下坡路段时,遇对向驶来的白聪聪驾驶的车牌号为躲AX9272的越野车违法超出道路中心线,两车左前部发生正面相撞,躲AL1869大客车随后向右前方与路侧波型梁护栏刮擦并撞断护栏后,仰翻坠落至11米深的山崖,客车顶部坠地受挤压后严重变形,致使车内42人死亡、8人受伤。躲AX9272越野车在撞击后逆时针旋转180度并回到原车道,又与随后同向驶来的车牌号为渝FC2027的长城牌轻型普通货车刮撞后,停在道路左边边沟处,致使躲AX9272越野车内2人死亡、2人受伤,渝FC2027轻型普通货车内1人受伤。该事故共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伤、两辆汽车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3900余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拉萨市曲水县和尼木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公安、卫生等部分前后赶到现场,迅速展开现场救济、交通指挥疏导等工作。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党委、政府迅速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有关领导亲临一线组织展开事故救济和前期勘察工作。***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负责同道率工作组赶到事故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20时50分,事故现场救济基本结束,交通秩序恢复正常。

二、事故相干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躲AX9272越野车。该车为GTM6481ADS型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于2014年6月3日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安局***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登记的所有人为杨延杰(拉萨志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经检验鉴定,越野车事故前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技术状态正常。

2014年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白聪聪与其多位朋友到西-藏自治区游玩。白聪聪的朋友在拉萨志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远公司)承租了躲AX9272越野车,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车辆租期至2014年8月15日。

8月9日13时37分,白聪聪驾驶躲AX9272越野车载其3位朋友一起离开拉萨前昔日喀则,14时37分许到达事发路段。

2.躲AL1869大客车。该车为ZK6122H9型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于2012年5月16日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安局***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所有人为西-藏圣地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地公司),车辆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检验有效期至2015年5月。该车于2012年5月17日获得客车营运证,经营范围为旅游客运,客运经营权期限为8年。该车核载55人,事故发生时实载50人。经检验鉴定,大客车在碰撞前转向系统技术状态正常,事故前右后轮制动不符合规定。

经查,2012年7月,圣地公司将该车交由方子清和周顺富承包经营。2014年4月30日,方子清以签订书面合同方式聘请驾驶人董超驾驶该车,聘请期至2015年4月22日。

2014年8月8日,董超驾驶该车载旅游团抵达日喀则,当晚23时许休息。8月9日8时37分董超驾车驶离日喀则返回拉萨市,途中休息吃饭,14时20分通过尼木县公安交通检查站,14时37分许到达事发路段。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白聪聪,躲AX9272越野车驾驶人,女,26岁,内蒙古赤峰市人。持准驾车型为C1的机动车驾驶证,发证机关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支队,审验有效期至2018年6月11日。白聪聪已在事故中死亡。

2.董超,躲AL1869大客车驾驶人,男,46岁,四川省遂宁市人。持准驾车型为A1A2的机动车驾驶证,发证机关为四川省遂宁市公安局***支队,审验有效期至2015年3月28日。2007年12月3日,获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资历,有效期至2020年5月11日。董超在事故中受伤。

经调查,没有发现白聪聪、董超酒后驾驶迹象,两名驾驶人证照齐全,均在有效期内。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318国道4740千米237米处,海拔3850米。事故路段为山岭重丘区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千米/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呈东西走向,北侧为高山,南侧为雅鲁躲布江峡谷,路基宽8.5米,路面宽7米,中心施划有单黄虚线,临山一侧设有宽0.6米的排水沟,临江一侧设有波形梁护栏。事发地点纵坡度为5.7%,横坡度为1.5%,弯道半径700米。距事发地点西侧304米处设置有下坡警示标志,距事发地点东侧160米处设置有事故多发路段谨慎驾驶道路警示标志。事故现场南侧大客车坠崖处距路面的垂直高度为11米。距事故现场大客车行驶方向7千米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方向7千米处,分别设置有限速40千米/小时的禁令标志。

该路段2005年7月交工通车,事故路段的道路技术指标符合当时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交通安全设施符合现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有关路侧B级波形梁护栏设置规定。

事故发生时天气为晴转多云。

(四)事故单位情况。

1.志远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19日,注册资金2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延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401001000557,有效期至2016年4月10日。企业所在地为拉萨市国际城太阳岛一路9号,具有汽车租赁资质,经营范围为客运汽车租赁和汽车美容。

2.圣地公司由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和国风团体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10日共同出资注册,注册资金1000万元。其中,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占资95.4%。公司法定代表人欧阳旭。公司具有非定线旅游客运资质,主营旅游与运输汽车配件等业务。公司共有车辆303辆,其中:284辆车为私人挂靠,19辆为公司自购车辆(含躲AL1869大客车)。自购车辆中有5辆为自营,其余14辆租赁经营。租赁经营车辆中有5辆由方子清租赁经营(含躲AL1869大客车)。

3.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是圣地公司母公司,原名为西-藏圣地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9月28日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是西-藏国际体育旅游公司、西-藏自然矿泉水公司、西-藏交通产业总公司、西-藏信托投资公司发起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公司董事长为欧阳旭,总经理为苏平。该公司经营范围:旅游资源及旅游景区的开发经营,旅游观光、徒步、特种旅游、探险活动的组织接待、酒店投资与经营,文化产业投资与经营。

(五)相干企业情况。

翱翔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经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许可,6月9日在西-藏自治区工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金100万元,相干资质审批及工商注册手续齐备,并按规定投保了旅行社责任保险,保额为每人每次事故3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翔。翱翔旅行社主要通过与内地的组团社及批发商签订长时间合作协议承接地接业务。

事故触及北京、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山东、湖北等内地13家组团旅行社,共有游客46名,翱翔旅行社负责西-藏本地旅游接待,翱翔旅行社与相干组团社均签有《旅游接待委托协议》。8月5日,翱翔旅行社与圣地公司车辆的承包人周顺富联系,将旅行社派车单及盖好旅行社公章的旅游包车协议交周顺富,请周顺富根据人数和行程安排帮助安排车辆。周顺富安排了自己和方子清共同承包经营的躲AL1869大客车承当本次任务。该团行程安排为8月5日抵达拉萨,12日离开拉萨返程,期间参观旅游卡定沟、尼洋阁、羊湖、扎什伦布寺、布达拉宫、大昭寺、纳木错等景点。8月9日的行程安排是从日喀则参观扎什伦布寺后返回拉萨。事发当天该团按计划行程参观。

三、事故缘由及性质

(一)直接缘由。

一是躲AL1869大客车制动性能分歧格、超速行驶。经调查,大客车右后轮制动性能不符合《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2001)的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该车在从日喀则返回拉萨的途中,长时间超速行驶,在下坡限速40千米/小时的路段超速60%以上,致使与躲AX9272越野车相撞后,车身左前部严重变形,车辆没法转向,终究翻坠下山崖。

二是躲AL1869大客车在会车时未安全驾驶,未采取处置措施。躲AX9272越野车在发生事故前4.6秒内行驶了73米,依照躲AL1869大客车事故发生前行驶速度计算,4.6秒行驶了8293米,两车相距150米以上,而且视野良好,大客车完全可以发现越野车违法占道并可采取减速、叫喇叭等措施避免发生事故,但大客车既未减速,也未警示,更未停车或躲避,直接致使事故的发生。

三是躲AX9272越野车超速行驶、违法占道。经证人证言、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确认在事故发生前该车靠道路中心线行驶,在上坡限速40千米/小时的路段,超速20%以上,在与对向大客车会车前,违法超出道路中心线占道行驶,致使两车相撞,大客车失控坠崖。

综上所述,躲AX9272越野车在上坡路段超速行驶,在会车时违法占道是致使事故的重要缘由。躲AL1869大客车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下坡路段严重超速行驶,会车时发现对方车辆违法占道未采取减速、警示、停车或躲避等措施,也是致使事故的重要缘由。

(二)间接缘由。

1.事故相干企业存在的题目。

(1)志远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缺失,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长时间利用未办理租赁手续的车辆非法营运。

(2)圣地公司安全管理混乱,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职员,违规承包租赁车辆、车辆未经例检即签发路单、驾驶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缺失,对车辆违规超速行为未实施有效的动态监控,处罚规定不落实,对躲AL1869大客车动态监控终端不在线的题目没有及时提示当班驾驶人。

(3)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无安全生产专(兼)职职员,对下属圣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监视管理不力。

2.拉萨市运输管理部分存在的题目。

(1)拉萨市运输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企业源头安全监视管理不到位,对汽车租赁企业许可年审时把关不严,整治汽车租赁非法营运行为不力,未组织展开上级部署的整治汽车租赁企业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对圣地公司违规承包租赁、车辆例检制度形同虚设、驾驶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缺失等安全管理混乱题目失察。

(2)拉萨市交通运输局对拉萨市运输管理局工作指导和催促不到位,对其没有认真履行道路运输企业源头安全监视管理职责的情况失察,对其未组织展开上级部署的整治汽车租赁企业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没有及时发现并催促落实。

3.拉萨市、尼木县公安交通管理部分存在的题目。

(1)尼木县***大队对所辖318国道事故发生路段车辆超速和违法占道巡查管控不力。

(2)拉萨市***支队对全市道路交通客运安全防范工作监控不到位,对尼木县***大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催促指导不力。

四.拉萨市、尼木县人民政府存在的题目。

(1)尼木县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对公安交通管理部分路面执法监管及旅游客车超速违法行为整治催促指导不力。

(2)拉萨市政府对交通运输企业属地安全管理不到位,催促指导市交通运输管理部分落实汽车租赁企业和旅游客运企业源头安全监管职责工作不力。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西-藏拉萨8 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职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责任职员。

白聪聪,躲AX9272越野车驾驶人,涉嫌犯法,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移交司法机关职员。

1.董超,躲AL1869大客车驾驶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

2.尼巴,圣地公司当班GPS专职监控职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

3.刘海兄,圣地公司服务中心和GPS监控室的主管,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

4.杨健康,圣地公司副总经理及公司实际负责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

5.方子清,躲AL1869大客车实际承包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

6.周顺富,躲AL1869大客车实际承包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

7.杨延杰,志远公司实际负责人,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罚和行政处罚职员。

1.斯朗尼玛,躲族,拉萨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人大代表,自2014年4月起,分管拉萨市交通运输局。对拉萨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履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职责、按上级单位部署展开整治汽车租赁企业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等工作催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罚。

2.吴昌军,尼木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县人大代表。对尼木县公安***部分未认真履行职责催促检查不到位。根据党政同责要求,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罚。

3.贡扎曲旺,躲族,拉萨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对下属单位拉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工作指导和催促不到位,对其没有认真履行道路运输企业源头安全监视管理职责、未组织展开上级部署的整治汽车租赁企业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等题目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罚。

4.边巴旺堆,躲族,中***员,拉萨市公安局***支队副支队长,负责联系尼木县公安局***大队。对尼木县公安局***大队履行道路安全监管职责指导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罚。

5.宋世良,中***员,拉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对下属科室没有认真履行道路运输企业源头安全监视管理职责的情况失察,未组织展开上级部署的整治汽车租赁企业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罚。

6.杨培,躲族,中***员,拉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工人身份),分管旅游科。对旅游科没有认真履行旅游客运企业源头安全监视管理职责的情况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正告处罚。

7.张振忠,中***员,拉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分管运管科。对运管科没有认真履行汽车租赁企业源头安全监视管理职责的情况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罚。

8.黄祖华,女,中***员,拉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运管科科长(工人身份),负责汽车租赁企业许可及源头安全监管。在拉萨志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许可年审时对企业提交材料把关不严;履行汽车租赁企业源头安全监视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拉萨志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长时间利用未办理租赁手续车辆租赁的行为没有及时查处。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正告处罚。

9.加永多吉,躲族,中***员,拉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旅游科主要负责人,负责旅游客运企业源头安全监管。没有认真履行旅游客运企业源头安全监视管理职责,对西-藏圣地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违规承包租赁车辆、安全例检制度不落实、驾驶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缺失等管理混乱题目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罚。

10.多吉次仁,躲族,尼木县公安局政委,分管尼木县公安局***大队。对事故路段长时间存在的车辆超速题目不够重视,对加强事故多发路段路面巡查管控工作指导不力,对尼木县公安局***大队履行道路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催促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罚。

11.洛桑坚才,躲族,中***员,尼木县公安局***大队队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车辆普遍超速题目、旅游旺季营运客车增多等情况,未采取有效的针对性措施,对事故多发路段巡查管控工作组织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罚。

12.洛松泽仁,躲族,尼木县公安局***大队交通检查中队队长,负责过卡车辆限速、车况检查任务。对所辖路段车辆超速和违法占道题目缺少有效管控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罚。

13.阿旺,躲族,中共预备党员,尼木县公安局***大队事故调查中队队长。对所辖路段车辆超速和违法占道题目缺少有效管控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罚。

14.欧阳旭,圣地公司法定代表人,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无安全生产专(兼)职职员,对下属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监视管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处上一年年收进80%的罚款,毕生不得担负旅客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15.苏平,中***员,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无安全生产专(兼)职职员,对下属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监视管理不力。在圣地公司总经理退休后,没有指定具体负责人主持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处上一年年收进80%的罚款,毕生不得担负旅客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四)行政处罚及问责建议。

1.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责成西-藏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对相干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处以法定上限的罚款。

2.建议责成西-藏自治区及拉萨市有关部分撤消志远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没收非法所得;完全整顿圣地公司。

3.建议责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入检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用最果断的态度坚守安全发展红线。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分要深入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心领导同道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唆使批示精神,牢固建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结合西-藏实际,把安全生产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产业结构调剂升级、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气力和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针对西-藏地处高原特殊情况、道路交通实际和旅游业大发展的情势等,研究制定西-藏道路交通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加大财力和人力投进,构成有效管理机制,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严格落实汽车租赁企业和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分要催促汽车租赁企业、客运企业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国家道路交通安全、运输企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健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足安全管理职员,切实承当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催促汽车租赁企业和客运企业加强对租车职员和客运车辆驾驶职员的安全教育,特别是旅游客运企业要将安全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教育作为客运车辆驾驶职员的必修内容,利用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等多种手段,进步驾驶职员安全素质和应急处置技能。

(三)严厉查处非法租赁汽车行为。拉萨市交通运输部分要加大对汽车租赁企业的监视管理力度,催促企业健全和落实规章制度,规范汽车租赁合同,张贴租赁标志,严格查验租赁车辆所有驾驶职员资质,未提交驾驶资质证明的不得驾驶租赁车辆;加强对租车合同检查和平常暗访暗查,发现非法租赁行为要严厉查处,切实改变汽车租赁市场混乱局面。

(四)切实加强旅游客运企业源头管理。西-藏自治区和拉萨市交通运输部分要严格催促企业落实驾驶员培训教育制度、车辆例检制度和派车制度,强化对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对以包代管、包而不管一概停运整改,杜尽新促进进客运市场的车辆实行租赁、承包、挂靠经营。要严格落实动态监视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动态监管平台建设,完善和落实动态监管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动态监管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一概停运整改,对蓄意破坏或故意封闭动态监控装置的驾驶人要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解雇。

(五)加大路面执法巡查力度。拉萨市公安交管部分要强化节假日、旅游旺季等重点时段和临水临崖等事故多发路段交通管控,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力度,加强路面监控排查整治,重点加强对营运客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充分应用客运车辆运行动态行驶监控系统,与交通运输等部分密切配合,强化客运车辆路面监控,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队伍设备投进,加强执法气力建设,适当充实基层和一线执法气力。

(六)大力实施生命防护工程。西-藏自治区及拉萨市交通部分要针对地形地貌复杂、交通安全基础薄弱、事故多发多发路段多、安全隐患突出的情况,在急弯陡坡、临江临崖、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尽快加装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实施生命防护工程。要完善限速设置、交通安全管理装备和监控设施,强化科学管理,进一步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进步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等级和安全保障水平。

(七)全面进步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水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尽快研究理顺旅游客运企业监管体制机制,切实解决拉萨市旅游客运企业平常监管和行政许可脱节等题目。拉萨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解决拉萨市运输管理部分职员少、任务重、监管气力薄弱等突出题目,催促指导交通运输部分认真履行交通运输企业源头监管职责,不断加大平常监管力度,全面进步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和果断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推荐第7篇: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书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 经济类型: 行业分类: 隶属关系:

从业人员总数:****人 企业规模: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二、事故概况

事故地点: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类别: 事故严重级别: 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

三、人员伤亡情况:

死亡 零 人、重伤 零 人、轻伤 零 人

四、本次事故经济损失(万元): (1)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①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 ②善后处理费用: (2)间接经济损失(万元):

五、事故经过

六、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

1、事故的性质

2、事故的直接原因

3、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七、事故责任认定和对责任者处理的意见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附件1:事故调查组名单: 附件2:事故调查审批表:

负责人:(签名)报告人:(签名)报告日期:

报告单位:

附件1 参加调查成员名单

附件2

事故审批处理

公司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公司总经理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推荐第8篇:事故调查报告

镇运字〔2018〕105号 签发人:XXX

XXXXX有限公司

XXXX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XXX,男,汉族,家住XX省XX县XX镇XX行政村XX自然村X号,身份证号:622XXXXXXXXXXX06XX,驾驶甘MXXXX大型普通客车,持“A1A2”机动车驾驶证,联系方式:1XXXXXXXXXX。 XXX,男,汉族,XX省XX县XX镇XX行政村XX自然村X号,身份证号:622XXXXXXXXXXX06XX,驾驶甘MXXXX普通二轮摩托车,持“C4”机动车驾驶证,联系方式:1XXXXXXXXXX。

(二)事故车辆情况

甘MXXXXX,大型普通客车,保险公司:中国人寿财产有限公司,投保强制险、第三者商业险50万,车辆登记所有人:甘肃亨星交通运输集团镇原驰成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XXX,检验有效期止:20XX年X月XX日。

甘MXXXXX,普通二轮摩托车,未投保保险,车辆登记所有人:李浩东,实际所有人:XXX,车辆检验有效期止20XX年X月XX日,机动车状态:逾期未检验。核载180KG,实载57.3KG。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XX公路68KM+400M,道路由北向南呈右向弯道,南往平XX方向,北往XX方向。干燥沥青,路面完好。道路东侧为沟壑,西侧为山体,弯道半径R=52米,坡度i=1.5。

(四)事故单位情况

XXXXXXXXX集团镇原XXXXX公司组建于20XX年7月,位于XX县XXXXX号,占地面积XXX亩,注册资金XXX万。公司的前身是国营镇原县汽车运输公司,20XX年改制为民营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加盟XXXXXX运输集团,更名为XXXXX运输集团镇原XXXX公司。公司原有股东XX人,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XX人,其中汽修技师2人。20XX年1月1日公司再次改制,由原来的68位股东变为三人,企业转入民营化。

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营业期限自至20XX年X月2X日至20XX年X月XX日。法定代表人:XX,公司经营范围:省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县内班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出租客运、普通货物运输、二类机动车维修。经营期限至2XXX年X月X日。

现有营运客车XX辆,其中省际班线4辆,市际班线XX辆,县际班线34辆,县内班线XX辆,因经济纠纷停运1辆,实投入营运XX辆。

(五)检验鉴定情况

1、尸体检验情况

XX公安局尸表检验报告书:证明XXX死因为呼吸循环衰竭;

2、车辆技术检验鉴定;

XX民政司法鉴定书:甘MXXXXX大型普通客车转向、制动正常,肇事时车辆行驶速度为32-36KM/H。

3、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情况;XXX司法鉴定书:证实XXX肇事前未饮酒。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XX年X月XX日XX时XX分许,XXX驾驶甘MXXXXX号“嘉陵”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载57.3千克帆布)沿XX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68KM+400M右向弯道处,与对向XXX驾驶的甘MXXXXX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会车时相碰撞,造成XXX受伤,XXX后经镇原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XX年XX月XX日6时20分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甘MXXXXX车辆驾驶员XXX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将肇事伤员送往XX县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并进行报警。同时将事故上报公司,公司安全经理XXX协同公司工作人员XX、XX于201X年X月XX日9时许赶赴现场后,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定损。并及时调配车辆转送乘客,维持现场秩序,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

事故发生后,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对该路段车流做好疏导,事故应急处置到位,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结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之规定,认定XXX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XXX承担本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二)直接原因 根据当事人询问材料及证人证言。经现场调查,证实事故发生经过及车辆来源及状态。分析结果如下:XXX准驾车型不符,甘MXXXXX号车未投保保险且逾期未检验,驾驶机动车行径弯道逆向行驶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间接原因

XXX未佩戴安全头盔加重损害后果,XXX驾驶机动车行径危险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甘肃亨星交通运输集团镇原驰成有限公司201X年X月XX日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结果

(一)介于XXX驾驶机动车行径危险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司法机关未对责任人员进行追究。

(二)XXX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按照《XXX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惩戒措施》第一条规定处理如下:

1、对事故企业XXXXX公司停办企业车辆新增、重新许可等业务2个月;

2、事故车辆甘M-XXXXX号大型客车停班15天,停业期间公司组织当班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并上报学习结果;

3、事故车辆当班驾驶员XXX从业资格证扣5分;

4、201X 年质量信誉考核行车事故项作扣分处理。

五、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通过本次事故反应出我公司从业人员对事故的针对,预见性不够,安全意识淡薄。

我公司于20XX年X月XX日组织召开安委会,对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公司安委会要求,严肃处理相关从业人员,组织驾驶员XXX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积极配合交警、运管、保险公司,尽快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我公司于20XX年X月XX日组织召开安全例会,会议对事故情况进行通报,要求加强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管理。提供从业人员忧患意识,认真汲取“XX”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抓好事故预防工作措施落实。全面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仔细分析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深入排查公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整改,切实加强重点车辆、重点违法的监管,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全力以赴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同时要求公司于近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事故预防工作措施落实,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XXXX运输集团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X日

主题词: 8.22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

报告

报送:运管局

甘肃亨星交通运输集团镇原驰成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1日印发

共印2份

推荐第9篇:事故调查报告)

篇一:事故分析报告格式 ×××事故报告

一、事故简要经过

××××××××××××××××××××××××××××××××××××××××××××××××××××××。(时间、地点、人、性别、部门、工种、事件经过、伤情结果)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直观原因) 1)××××××××××××。

2、间接原因(剔除直观原因以外的因素)

1)×××××××××××××××××××; 2)×××××××××××××××××××。

3、主要原因

1)×××××××××××××××××××。

2)×××××××××××××××××××。 „„„„„

三、整改防范措施(针对以上各个要因提出对策措施) 1)×××××××××××××××××××;

2)×××××××××××××××××××; „„„„„

四、事故处理结果

1)×××××××××××××××××××;

2)×××××××××××××××××××;

篇二:事故调查报告格式和范文 事故调查报告格式

一、事故基本情况

1、企业详细名称:xx单位 地 址:xx市xx区

2、经 济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 国民经济行业:机械制造

3、隶 属 关 系:xx 事故发生时 间:x年x月x日x时x分

4、事 故 地 点: x x厂房内

5、事 故 类 别:

6、事 故 原 因:x年x月x日x时x分 xx单位维修xxx在厂房内,违章企业,造成xxx坠落地面重伤。

7、事故严重级别:重伤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9、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2500

10、本次事故经济损失:5万元 其中: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

二、事故详细经过

x月x日8时30分,x x机械有限公司结构工场维修班维修钳工崔 x x、王 x x,按工场下达的工作票要求,来到工场结构厂房东门,维修“掉道”的总高约7米的铝合金卷帘门。2人先搭起一个长2.8米、宽1.25米、高1.97米的金属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块金属跳板,并将一长约5米的竹梯子搭在东门北侧加上, 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横称” 与 跳板固定,竹梯搭在东门北侧加固墙上。9时许,王x x未配戴安全带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从上往下修理铝合金卷帘门滑道,崔xx刚站在地面手扶金属支架监护。

大约10时30分,王x x从上往下维修到5.5米高度时,下部金属支架失稳、向南侧倾倒,王x x随竹梯一起落下砸 金属支架后附至地面,造成重症颅脑损伤、脑挫裂伤等伤害,急送至市中心医院,于次日凌晨2时死亡;崔x x 被倒塌的金属支架和竹梯砸在下面,幸好没有受伤。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崔x x、王x x违章将竹梯立在易失稳的金属支架上,王x x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冒险作业,在维修滑道时用力较大,导致金属支加侧倾,垮架,王x x从高处坠落,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x x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对这类危险性较大的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而且在这次维修作业时本应使用高空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为图省事未使用使用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作业票也没有注明安全事项,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2、、安全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尚未贯彻实施,没有高空作 业安全操作规程,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二。

3、混乱。该维修班未设班长,没有明确负责人,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三。

4、对职工的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知,冒险,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四。

四、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x x x,x x有限公司、董事长,未切实履行监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x万元罚款。

2、x x x,x x有限公司经理,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x万元罚款。

3、x x x,x x 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场长,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议对其给予x仟元罚款。

4、x x 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乱,职工缺乏安全教育,导致此起事故发生,建议对x x 有限公司给予x万元罚款。

5、其他有关责任人,由企业按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另行处理。

五、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x x有限公司,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本公司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配备满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夯实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 x有限公司,要加强各工场、班组的安全建设和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

3、x x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围开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措施、抓整改、反违章活动,防止种类事故再次发生。提高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及安全法规意识,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防止种类事故发生。 附件:

1、调查人员名单(签字)

2、事故有关材料

3、现场照片 事故调查组 x年x月x日

篇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格式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格式

题目“***”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发生详细经过

(1) 生产过程;状态

(2) 事故中的当事人的行为、语言表述

(3) 事故状态

(4) 事故场所机械、设备、状况等

2、应急救援情况

(1) 救援过程

(2) 抢救地点、过程、结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状况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根据gb5442-86a7规定。

(2)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根据gb5441-86a6规定。

2、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2)、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 全技术知识。(3)、劳动组织不合理。(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6)、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没有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 事故性质

1、是否为责任事故

2、是否为非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全部责任、主要责

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2、对事故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

要责任、一定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3、对有关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主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

管理责任、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等),提出个人行政处罚建议及党、政纪处分建议,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附:

1、事故调查人员签字名单。

2、伤亡人员名单。

3、有关资料复印件。包括:

(1)企业提供资料的复印件

(2)现场照片

(3)现场示意图

(4)笔录复印件

(5)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

(6)刑事处罚的法律文书

(7)罚款收据复印件

(8)行政处分的复印件

(9)党内处分的复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等

篇四:事故调查报告格式 事故调查报告格式

基本内容(以下仅供参考,内容丰富、完整即可!)

一、引言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类别、事故性质及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事故基本情况概述;

二、事故单位概况:

事故单位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经营范围、证照情况、劳动组织及工程(施工)情况等(矿山企业还应包括可采储量、生产能力、开采方式、通风方式及主要灾害等情况)。

三、事故发生、抢救及应急行动情况 (一)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过程、主要违章事实、事故后果等。

(二)事故报告、抢救、搜救及政府应急行动情况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事故责任者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主管工作等)、责任认定事实、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及处理建议,并按以下顺序排列: (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 (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的; (三)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建议。

六、整改措施和建议

主要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对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议,并对公司有关部门在制定制度、规程等方面提出建议。

七调查报告附件:

(一) 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基本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伤亡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族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种、工龄、本工种工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伤害部位、伤害程度、安全培训教育及个人资质情况(安全生产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 、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二)现场勘验、技术鉴定以及物证、证人材料

1、现场调查记录、事故现场的设备、作业环境状况;

2、拍摄有关的痕迹和物件的照片(音像资料),绘制有关处所的示意图(事故图)等;

3、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结论和试验报告;

4、与事故有关的物证、人证材料和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5、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6、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7、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及事故有关的情况。

(三)规章制度及组织体系

1、有关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设计工艺技术等资料;

2、事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组织机构;

3、事故受害人或肇事者过去事故记录和事故前的健康状况。

(四)伤亡鉴定证明

1、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死亡证明或出院证明);

2、公安部门死亡通知书(或法医鉴定书);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伤残鉴定证明);

4、善后处理协议与公证书。

篇五: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参考格式 事故调查报告参考格式

xx单位“x月x日”xx(事故类别)事故调查报告 x年x月x日x时x分,位于xx市xx路xx号的xx单位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x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xx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相关规定,经xx市政府同意,成立了由xx市安全监管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及xx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专家鉴定和多方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基本情况

此部分内容是事故调查中管理责任认定的事实依据,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的基本情况; 2.单位及相关人员资质情况; 3.事故点事发前的不安全状况; 4.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5.所在地政府及相关负有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监管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1.事故发生经过

客观地描述事故发生、抢救直至救出最后一名遇难者(或伤者)为止的整个过程。

重点描述事故演变过程中事故触发、发展、扩大的状态; 场所、设施、设备、装置的变化状态;人的违章违规行为。 2.应急救援情况

简单介绍事故应急救援情况,如有必要也可简单介绍善后处理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伤亡人员情况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1.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主要从现场勘察和事故经过中概括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2)间接原因

主要从报告的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中概括出事故单位安全管理及部门监管方面存在的缺陷。

2.事故性质

主要认定事故是责任事故还是非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1.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责任人员; 2.建议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的责任人员; 3.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4.建议依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理的责任人员。

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按下列模式表述:姓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分管业务、任职时间、违法违规事实(多条分号隔开)、负何种责任、根据何规定(条款)、建议给予何种处分(处罚)。 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按下列模式表述:单位、违法违规事实、违反何规定(条款)、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六、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要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应从管理、装备和人员培训等方面提出防范措施。

七、附件

1.调查组的组建

包括两项内容:(1)调查组组建文件;(2)调查组人员名单(表格),表格名为“××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内容包括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调查组内职务、签名。 2.事故现场示意图

图形用a4纸按比例绘制(建议使用cad制图),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图中要反映事故现场设备、设施、装置的布置、事故地点名称、位置(注明距离尺寸)、伤亡人员位置及倒向、有关设备、设施事故前后位置等。同时须标明图题、指向标、比例尺、图例和落款等要素。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明细 4.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建议以表格形式列出事故伤亡人员情况,表名为“xx事故伤亡人员名单”。内容包括伤亡人员姓名、籍贯、年龄、工种、培训情况和伤害程度等。

篇六:事故分析报告范文 事故分析报告范文

xx 事故发生部门 xx 项目部

事故发生时间 2002 年7 月27 日

事故发生地点 xx1 号公寓

事故类别 机械伤害

伤害程度 轻伤

受伤部位 左手大拇指

编制人

编制时间 2003 2 18 审批 意见

审批人签字

审批时间 2003 2

一、事故发生部门

二、事故发生时间

三、事故发生地点

四、事故类别

五、伤害程度

六、受伤部位

七、伤者基本情况

八、事故经过

九、事故原因分析:

十、预防措施

一、事故责任分析

十二、事故处理意见

*** xx 项目部 2002 年7 月27 日 xx1 号公寓 机械伤害 轻伤 左手大拇指 : 姓 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籍 贯 安全教育 安全技术交底 文化程度 有 有 小学 2002 年7 月27 日上午10 点10 分左右,伤者***在一号公寓楼下完大梁准备下二排钢筋时,从k/⑧轴处翻越过去,人体翻过大梁脚踩到地面,支梁的钢管架扣件断裂,导致二排钢筋下滑,二排的钢筋上的钢管压住***左手大拇指,杨鹏飞的工友将钢管松开拉出左手,事故发生后项目立即组织人员送往医院治疗。

经过长达1 个月的治疗,病情恢复良好;2002 年9 月9 日,***发现自己的手指有异常现象发生,项目部管理人员带***到医院检查,检查发现伤口里面由于医生在第一次治疗时对伤口没有清洗干净,导致伤口内部发炎,经过医生第二次处理,病情好转。 目前伤情恢复良好并已医疗终结出院,伤者提出要求协商解决。

1、从事故现场发现,支设大梁的钢管加固扣件断裂下滑,造成钢管下滑是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2、班组在架设大梁的支架时,大梁与大梁的交叉处应用双扣件加固而班组 用单扣件加固,是此事故的原因之一。

3、从事故发生经过来看,项目部的相关管理人员没有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是此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事故发生后公司组织项目部召开了安全预防措施交底会,再次重申了管理人员及班组遵守和实施公司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严肃性;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按“三定一落实”原则进行整改,对相关的管理人员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项目部通过认真的总结和学习,以确保类似事故的发生。

1、项目施工员在交底时并没有对该部分说明详细的安全措施,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

2、施工班组在操作时未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对此事故负主要直接责任。

3、项目部安全员在对支撑的钢管架的安全性,没有监督到位负监督不力的责任。

4、项目经理对此事故负领导责任。

1、***同志的医疗费按保险条款处理,从保险公司理赔回来的费用用于支付其个人的伤残补助金(公司部分)

2、一次性赔***同志工伤补助费 18000 元(壹万捌仟元整)(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医疗期间的工资、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易地安置费等)。

3、一次性支付***同志的工伤补助费的一半及全部医药费由钢筋班班组长刘河明承担,共计14057.45 元(壹万肆仟零伍拾柒元肆角伍分),公司承担一

次性支付杨鹏飞同志的工伤补助费的一半,即9000 元(玖仟元整),扣去保险公司理赔回来的5057.45 元(伍仟零伍拾柒元肆角伍分),公司实际应支付的费用为3942.55 (叁仟玖佰肆拾贰元伍角伍分)。

4、医药费已由钢筋班组班组长***垫付,一次性赔偿***同志工伤补助费 18000 元由公司暂行先垫付,其中9000 元(玖仟元)从钢筋班组班组长***劳务决算中扣除。

5、项目施工员在交底时并没有对该部分说明详细的安全措施,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项目部安全员在对支撑的钢管架的安全性,没有监督到位负监督不力的责任。依据《员工手册》中《员工奖惩条例》(修订本)6.2.2 条c 款的规定,给予 xx 项目部钢筋工长****、项目部安全员****记过处分。

6、扣件断裂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器材部门应从此次事故中吸取一定的经验教训。

厦门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03 年2 月20 日

附件

1、伤者申请书及项目意见

2、事故调查笔录两份

3、项目事故调查报告(包括现场照片 3 张、安全教育材料2 份、安全技术交底材料1 份)

4、伤者家庭困难情况证明

5、工伤处理协议书

甲方:厦门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 项目经理部; 乙方:厦门市莆兴建工有限公司xx 项目经理部钢筋班班组长刘河明

丙方: (受伤人) 身份证号码:

2002 年7 月27 日上午10 点10 分左右,伤者****在下完大梁准备下二排钢筋时,准备从k/⑧轴处翻越过去,人体翻过大梁脚踩到地面,支梁的钢管架断裂,导致二排钢筋下滑,二排的钢筋上的钢管压住***左手大拇指,****的工友将

钢管松开拉出左手,事故发生后项目立即组织人员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目前伤情恢复良好并已医疗终结出院,伤者提出要求协商解决,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现将此事处理如下:

1、三方在公平、合理、合法、自愿、人道主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

2、丙方要求甲方一次性赔偿费18000 元(壹万捌仟元整)(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医疗期间的工资、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易地安置费等)。

3、甲、乙、丙三方从签定协议起,丙方关于身体健康等一切问题与甲、乙方无关。

4、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上签字后,本协议立即生效。

5、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丙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并与厦门 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 项目经理部无任何关系。

6、甲暂代乙方支付给丙方的费用按厦门市**有限公司 xx 项目经理部钢筋班与厦门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 项目经理部签定的《安全生产与治安管理经济责任合同》的相关条款及本起事故的事故报告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7、本协议一式五份,厦门 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xx 项目经理部,厦门市**公司 xx 项目经理部钢筋班班组长***,丙方各执一份,厦门 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质安部一份。

篇七:安监局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安监局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2010年5月4日中午12点左右,一辆由华坪红砖厂自派的自卸翻斗车(云p:13531)运送红砖到由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施工的宁蒗县新城区,在新区建设住宅二期工程30栋旁卸红砖时,由于车辆后轮负荷太重,引起车辆后轮下陷,自卸车不能顺利卸出车内的砖块,司机就擅自安排下水泥的农民工沙尔哈等工人帮忙卸车,在工人卸车时,由于后车门未处置稳当,造成后车门下落,击打到下砖的农民工沙尔哈的头部,造成沙尔哈头部重伤,该公司项目部接到电话后,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时组织人员把伤员送到宁蒗县医院,由于伤势较重,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12点37分,刘立国打电话到宁蒗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报案,称工地上一人被下砖的车门打着了,在送往医院抢救,不知道是否死亡。接到报案后,县建设局分管安全的领导徐礼芳及安全监督站的两位同志李金峰和杨志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同时安监局的杨新红副局长、毛应国、杨凯龙及大兴镇派出所的杨祖所长等单位同志到了现场,全面展开了“5?4”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和善后处置工作。下午,县人民政府和军强副县长进一步做了批示。5月5日上午9:00时左右,县安监局召集了监察局、建设局、大兴派出所、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经过现场勘查,证人询问、查看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各种资质证

书和安全管理机构、制度、教育记录等,到目前为止,事故情况已基本调查清楚,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的背景情况

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是经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到宁蒗开发宁蒗新区建设的施工企业,具有《建筑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等,安全生产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发生事故的车辆云p:13531是砖厂自派的,运红砖到工地上卖砖给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与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没有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该车车主是杨文华,与司机李勇(身份证:533224198602162117)是属舅侄关系.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

2010年5月4日中午12点左右,云p:13531自卸翻斗车运红砖到由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施工的宁蒗县新区开发建设住宅二期30栋旁,在自卸车翻斗车卸红砖时,由于车辆后轮负荷太重,引起车辆云p13531后轮下陷,自卸车不能顺利自卸出车内的砖块,就安排下水泥的农民工沙尔哈等工人帮忙卸车,在工人卸车时,由于上翻的后车门未处理稳当,造成后车门下落,击打到下砖的沙尔哈头部,造成头部重伤,该公司项目部接到电话后,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人员把伤员送到县医院,经医院全力抢救,由于伤势较重,抢救无效死亡。同时报告给安监局、建设局、大兴派出所等有关部门。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5?4”事故造成一死一伤,其中:沙尔哈,彝族,死亡,身份证号:533224196710201356属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农民工;李学华,彝族,轻伤,现已经出院,属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农民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约3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规划》的要求,“5?4”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1、运砖车辆云p:13531的驾驶员李勇违章指挥,违章 作业;

2、死者沙尔哈和同伙违反操作程序,违反劳动纪律,在自卸翻斗车不能顺利自卸出车内的砖块时,没有固定好后车门,就在后车门下作业,造成后车门下落,并击打到沙尔哈的头部,至使沙尔哈死亡。

二、间接原因

1、宁蒗县建设局对该建筑企业监管不到位,存在监管漏洞和盲区;

2、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对该公司所雇用的农民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该公司农民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安

全生产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这是造成事故的根源所在。

三、事故性质

通过调查、取证后认定:2010年5月4日上午12:00时左右发生在宁蒗县新城区二期工程事故属违章指挥、违章违规作业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宁蒗项目部有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没有按制度对现场的施工作业进行认真的管理、指挥和监督,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

第四款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对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宁蒗项目部处以罚款壹万元人民币。

沙尔哈及同伙违反劳动纪律,在没有支撑稳定好后车门的前提下进行作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因沙尔哈已经死亡,同伙属于弱势群体,其处罚由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宁蒗项目部承担,不再对其进行处罚。李学华等人重返生产一线前需要接受县建设局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1、建议县建设局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结

合“全县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建筑施工行企业业现场管理混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等现状,进行一次清理和整顿,严厉打击现场管理混乱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行为,杜绝“5?4”事故相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2、“5?4”事故的发生,暴露了该企业对作业人员管理混乱,监管不到位,特别是设备和人员监管不力,通过对“5?4”事故的认真分析,特提出以下整改建议:

(1)明确内部安全管理分工和职责;

(2)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4)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设备检修;

(5)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6)加强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和人员来往登记制度。

(7)对原材料的往来管理进行专人指挥,并跟踪督促落实。

(8)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脚手架、施工机具、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施工现场等部位加强管理。

调查组成员签字:

篇八:事故调查分析报告范本及填写说明(2011版) (样本)

**公司“xx·xx”安全事件

事故部门: **公司xx部门/车间

事故日期: 20xx 年 xx 月 xx 日

伤亡情况: x 死 x 重伤 x 轻伤x 轻微伤

事故级别:机 械 伤 害 **公司“xx.xx”安全事件调查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公司xx车间(或部门)

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xx月xx日星期x (xx:xx左右)

事故发生地点: xx车间xx岗位

起 因 物: 氨水 事故类别:

事故原因:

事故严重级别:一般事故

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xxx天

伤亡人员情况:

作业种类: 本次事故经损失(万元xx万元 (1)直经济损失(

元):xx万元

①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费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歇工工资等;

②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性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偿费用;

③财产损失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间接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①停产、减产损失的价值:

②工作损失价值: ③源损失价值:

④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⑤补充新员工的培训费用:

⑥其他损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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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简要经过:

事故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经过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作业状况;

(2) 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

(3) 事故现场状况及事故现场保护情况;

(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情况;

(5) 事故的报告经过;

(6) 事故抢救及事故救援情况;

(7) 事故的善后处理情况;

(8) 其他与事故发生经过有关的情况。

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

(对事故发生进行详细的原因分析,该部分为报告书核心部分)

(1)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它可分为三类:

①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由于设备不良所引起的,也称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所谓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使事故能发生的不安全的物体条件或物质条件。

②环境原因。指由于环境不良所引起的。

③人的原因。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引起的事故。所谓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违反安全规则和安全操作原则,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机会发生的行为。

(2)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间接原因指间接原因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术、设计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间接原因主要有:

①技术的原因。包括:主要装置、机械、建筑的设计,建筑物竣工后的检查保养等技术方面不完善,机械装备的布置,工厂地面、室内照明以及通风、机械工具的设计和保养,危险场所的防护设备及警报设备,防护用具的维护和配备等所存在的技术缺陷。

②教育的原因。包括:与安全有关的知识和经验不足,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性及其安全运行方法无知、轻视不理解、训练不足,坏习惯及没有经验等。

③身体的原因。包括:身体有缺陷或由于睡眠不足而疲劳、酩酊大醉等。

④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满等不良态度,焦燥、紧张、恐怖、不和等精神状况,偏狭、固执等性格缺陷。

⑤管理原因。包括:企业主要领导人对安全的责任心不强,作业标准不明确,缺乏检查保养制度,劳动组织不合理等。

(3)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综合以上原因,事故调查组认为事故的性质是一起xxxx事故

八、总结事故教训

事故发生单位要认真总结事故的教训,主要是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存在那些薄弱环节、漏洞和隐患,要认真对照问题查找根源:

1、事故发生单位应该吸取的教训;

2、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该吸取的教训;

3、事故单位有关主管人员和有关部门应该吸取的教训;

4、从业人员应该吸取的教训;

九、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在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事故发生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薄弱环节、漏洞、隐患等提出的,要具备以下性质: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七、事故责任认定和对责任者处理的意见

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对事故的性质有明确结论。其中对认定为自然事故或非责任事故的可不追究事故责任人,对认定为责任事故的,要按照责任大小和承担责任的不同分别认定下列事故责任者:

1、直接责任者: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等。

2、主要责任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如违章指挥者等。

3、领导责任者: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如有关部门的主管人员。 对责任事故者的处理意见包括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或者追究民事责任。

直接责任者就是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行为表现为:(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3)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设施。领导责任者就是指其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行为表现为:(1]没有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未经特殊工种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不健全;(3)设备严重失修或超负荷运转;(4)缺少或没有安全措施及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5)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的。主要责任者就是指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确定事故主要责任者的原则是:以事故的主要原因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推荐第10篇:事故调查报告

**隧道**斜井综合班工人摔伤安全事故

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事故发生单位:中铁**(集团)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发生时间:2014年*月**日**时**分左右

事故发生地点:**至**铁路客运专线******标段***隧道**斜井综合

班宿舍处。

事故发生经过:2014年*月**日,晚上21时50分左右,二号斜井综合班工人***(男,汉族,19**年**月出生,**省**市**县小溪乡**村**组**号,2014年*月**日来二队二号斜井综合班)在晚上出宿舍门后在离宿舍不远的水泥路上因路面湿滑和夜晚路上灯光效果差视野不清晰而导致摔倒,最终使其左胳膊肘关节上部一处部位骨折一处部位骨头开裂。事故发生后综合班班长***立即上报二号斜井洞口负责人,由综合班班长***及时送往***市第三医院,到达时间为凌晨一点。 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发生后,我队组成相应事故调查小组,事故调查小组至现场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调查小组通过对事故现场勘察和有关人员的调查取证分析;认为本次事故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主要原因:

(1)雨天路面湿滑和综合班宿舍夜晚灯光照明不足。

2、间接原因:

(1)、综合班工人安全意识不足,在下雨天雨水会聚积在路面上

会导致路面湿滑,而综合班工人并没有穿戴防滑雨靴。

(2)、综合班宿舍前水泥路面没有设置一些相对应的针对雨天路面湿滑的防护设置。

(3)、劳保用品发放不及时。 事故性质: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

事故类型:本次事故认定为轻伤事故,属于人身伤害事故类型。 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公司签订的《二0一四年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公司有关规定,通过事故调查和原因分析,建议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如下处理:

1、对受伤人***的检查、护理费用、如有隐患后续费用由西成项目

部架子二队与当事人协商解决。

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为了从事故中汲取教训,提高防范能力,强化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通过对事故的原因调查、现场了解分析,制定了以下防范整改措施:

1、加强

2、给工班工人和队部管理人员全员配置好全队的安全教育培训,举一反三,防止下次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防滑雨靴。

3、在工班宿舍及队部宿舍周围增加照明设施,保证夜晚的光线充足。

4、在工班宿舍及队部宿舍周围增加安全标识牌,起到提醒工班工人和队部管理人员雨天和夜晚外出行走时注意安全的目的。

第11篇: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及反馈报告

事故名称:采样机小车刹车爆死事故

事故起止时间:2012年12月20日20时至2012年12月20日20时30分

事故发生经过及处理情况:2012年12月20日20时许,值班采样员某某正在使用自动采样机时,采样小车刹车突然爆死导致采样机钻头无法提升。值班采样员某某知道如果其长时间不能正常运作可能会对整个系统造成更大危害,于是某某立刻对相关设备进行逐一排查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值班主任某某主任及其检修工某某,经过检修工大约15分钟的排查及检修后,初步认定此次事件发生的原因为小车刹车突然爆死致使小车不能正常归位。对此某某主任立刻作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要迅速,准确,及时的处理这一事件,所有在岗及不在岗人员都要共同协助某某来处理好这一突发情况的指示。经过所有员工的共同努力,20时30分采样小车恢复正常,采样工作正常运作。

事故原因:事故发生后,有关领导立即组织所有员工对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确认事故原因:事故当天自动采样机轨道存有积雪及碎小冰块儿,导致小车行驶过程受阻后脱离轨道,刹车爆死,采样钻头无法提升。

暴露问题及防范措施:

1.检修人员及工作人员未及时发现问题并针对性解决问题,应严格要求检修人员的工作流程及工作的细致性。

2.值班人员遇到事故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还应加强对运行人员的技术培训、及事故演习,提高事故处理的能力。

3.考虑是否可以安装适当的报警装置,一旦出现情况可及时提醒操作人员。

4.此次事故处理过程中,各级人员能够紧密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将事故处理的更好,希望以后再接再励。

应汲取的经验教训:通过此次事故的发生,使我们积累了宝贵的事故处理经验,同时我们认识到业务技术欠缺和事故处理经验不足的重要性,在今后我们要加大培训力度和反事故演习,提高运行人员技术水平,处理好每一次事故,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

化验组:陈江

2012-12-22

第12篇:事故调查报告

火灾调查报告

3月22日下午3点左右,我唐岛湾游艇会项目部高层区一号楼中部发生失火事故。这次事故烧毁1号楼部分伸缩缝处几个平方的模板及伸缩缝填充的挤塑板,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幸而发现及时,积极灭火,没有工作人员受伤,阻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事故发生后,房产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领导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和指导灭火工作,消防车也随即赶到现场。在现场指挥和救火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十几分钟的奋力将火扑灭。随后经过对这起事故进行了的认真调查,下面将调查时发现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发生时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现场设有消防灭火器,附近设有高压水源,致使火灾一开始就有效地进行救火行动。

二、火灾的发生经过及扑救情况:火患在下午3点左右开始发生,借着风势不断蔓延。施工单位负责人立即组织指导灭火工作,立即取来十几箱的灭火器,还接上水管不停的冲浇。经过十几分钟的激烈战斗,大火基本得到控制,3点30左右火患全部扑灭。在灭火的同时,安排木工把附近还没燃到得模板进行拆除,阻止火势蔓延。

三、事故的原因分析:经现场调查,1号楼起火原因是由于电焊工操作不当,引燃附近的挤塑板,又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上当时风力较大,火势迅速蔓延,致使附近的模板也跟着一起燃烧、有蔓延的趋势,电焊是导致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

四、整改意见:3月22日得火灾是我项目部一次较大的事故,虽属个别工作操作不当引起,但它暴露了我项目部在安全工作上存在的严重问题,教训十分深刻,为了吸取这次火灾事故的教训,防止和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项目部进行安全有序的生产工作和良好的生产环境。我项目部将在过后不断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多次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以下整改工作:

1、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努力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和各项制度的落实,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

2、认真吸取教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进一步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火险隐患整改力度,增设灭火器材。

4、进一步加强职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建筑工人的安全意识。

5、加强监督,严肃查处事故。

唐岛湾游艇会项目部 3月23日

第13篇:事故调查报告

2000套架子工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一、安全事故放生地点:3号楼北侧高支模支撑架处。

二、事故发生时间:2017.7.1上午10点半左右。

三、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四、事故经过:架子工在搭设高支模支撑架时,搭设完成后,在从高支模架体下来时坠落。事故发生后,现场项目经理姚磊、工长池忠伟及劳务负责人立即赶到现场,安排车辆送往医院。受伤工人经医院确诊为轻伤。

五、事故原因分析:这是一起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现场安全防护规定的事故。由人与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引发的事故。

1、当时气温较高且在将要下班时间,天气闷热,容易造成中暑或注意力不集中;

2、工人安全意识不强,未正规佩戴安全带;

3、现场管理人员工作不到位,无临边防护及水平防护;

六、事故的处理及预防。

事故发生处理完毕后,安质部在项目立即召开事故分析会,针对最近天气情况、现场工人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管理力度不够的现状,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并提出整改措施:

1、加强防暑措施,给工人提供藿香正气水和绿豆汤;

2、加强安全教育,做好班前培训与教育,定期召开安全大会。增强工人安全意识;

3、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逐项整改。

七、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对项目负责人口头批评 对分包队伍罚款5000元

八、参加调查人员:陈兴、姚磊、李晓峰、池忠伟、刘长忠

事故责任人:

负责人:

日期:2017.7.1

第14篇:事故调查报告

一、发生经过

1.日期:200-年4月23日

2.时间:上午6时30分

3.地点:深圳xx18楼楼顶

4.情况叙述:xx楼顶14号冷却塔的木质结构塔顶以及部分外壳被发现彻底烧坏。起火原因和责任人不明。此事已报告警署和保险公司。出事原因待查。

二、抢修措施

事故已立即向警署、消防部门和保险公司汇报,并在现场拍下照片。目击者的口供也已记录下来。

我们已与维修承包商就此举行特别会议,安排人员进行抢修,清理现场。会议记录参见附录一。空调系统的正常供应和运作没有受到影响。

我们已与HVC(4)进行详细讨论,并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对保安人员和楼顶巡视的管理,并决定在大楼外围以及楼顶死角处增设巡视点。

三、调查结果

夜间13时至早上7时,xx一般无需使用水冷却装置,因而其相关冷却塔也不必运转。

操作员一般会关掉楼顶配电间内的配电板(见附录二的启动电路图)。根据图中所示,正如4月21晚发生的那样,一旦把选择开关调至“关”的位置,就会使主电源接触点打开,对外的电线和设备便会断电。

附录三中的照片可以说明冷却塔电线被烧坏的情况。这些照片显示,分线箱内部仍然清洁,而表面似乎严重烧坏。这表明,起火原因很可能来自外部,而不是由内部的电路设备和电线引起。这从附录中的照片可以得到证实,照片上显示了冷却塔内部控制器和开关设备的情况 。

我们曾怀疑事故由雷电引起,但现已排除了这一可能性,因为大楼完全受到避雷装置的保护,而避雷装置也定期接受检查和维修。

四、结论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我们的结论是,分线箱外部首先起火,继而蔓延至冷却塔的其他部位。因而我们认为,此次事件很有可能是人为的蓄意破坏。

五、建议

就短期来说,我们已决定在现有冷却塔的木质结构部分刷上防火漆加以保护。具体的施工情况已和大楼总承包商共同商定,其他必要的工作正在安排。

在安全方面,我们同意管理部门的意见,楼顶所有出口处均应安装“detex”锁和遥控警报器。此外,我们还认为,通向楼顶的通道应设有闭路电视机进行监视。

从长远来说,我们正在就使用ADS组合型冷却塔的可行性进行研究。这种冷却塔和我们现有的冷却塔不同,由于塔身没有木质结构部分,因而在防火、防日晒雨淋和防菌方面效果更佳。

第15篇:事故调查报告

关于铲车司机任晓林撞坏消防栓的处理通报

一、事故发生经过:2016年8月9日晚12时左右,铲车司机任晓林在原料仓转运形球出来时,撞坏仓库对面消防栓。安保部接到通知后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找准事故发生根本原因。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库管叉车作业人员习惯性违章操作,安全意识不强,叉车作业出现遮挡驾驶员视线时倒车没有缓慢行驶,造成轿车损坏事故。这是此次撞车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

2、客户车辆进入叉车装车作业区域,且停车违章靠在叉车运行车道一边,为发生撞车事故埋下了伏笔,这是此次撞车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

3、监督管理不严,现场督促不到位,当班叉车班召开班前会只安排工作任务未讲清楚安全注意事项,未及时制止叉车运输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这是此次撞车事故的间接原因。

4、公司接待部门图省事、少走路,带客户车辆停在生产作业区域,这是此次撞车事故的又一间接原因。

三、事故的责任划分

1、事故的直接责任——库管科叉车司机黎仁德、客户轿车司机

(1)库管科岗位叉车工黎仁德违反岗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行驶在后,应负事故直接责任。 (2)客户轿车司机违反安全交通规则,明知道环境区域内有叉车装运作业,在叉车作业区域危险停车,违章停车在先,应负事故直接责任。

2、事故的间接责任——库管科叉车班长、接待客户部门

公司库管科叉车班长,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当班召开班前会未讲清楚叉车运行安全注意事项,未及时制止叉车运输作业人员违章行为;接待客户部门未正确引导客户在安全地点停车,置客户及车辆于危险区域,应负事故间接责任。

3、事故管理责任——库管科

库管科对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不够,疏于日常管理和督促,未及时制止、纠正叉车运输作业人员违章行为造成事故。应负事故管理责任。

四、安全防范措施:

1、要求公司各部门要切实开好班前会,布置安排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讲清安全注意事项,不得盲目违章作业,避免类似安全事故的发生。

2、要求公司将此次安全事故在安全生产例会和班前会上进行通报,并将此次事故作为事故案例进行宣传教育,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杜绝事故的发生。

3、要求公司安保部门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同时加强检查督促和处罚力度。

4、要求公司各部门履职尽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加强对员工日常的督促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川帕沃可矿物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5曰

第16篇:事故调查报告

中海国际社区

7、8#地块5.1

工人坠楼事故调查

由重庆建工三建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西安中海国际社区

7、8#地块在5月1日下午发生一名防水分包工人坠楼事故,现对该事故调查如下:

一、事故发生时间:

2010年5月1日16时30分

二、事故地点:

中海国际社区

7、8#地块318#楼

三、事故过程: 2010年5月1日16时30分四川翔宇防水分包单位防水施工队黄荣班组工人王文炳在318#楼东三户北侧施工完露台防水之后,需要到东二户去做防水,防水班组工人王文炳为图一时之方便从南侧三层悬挑板跨越至东二户南侧三层悬挑板,不慎失足从三层悬挑阳台掉入地下室。

四、当事人情况

四川翔宇防水分包单位防水施工队黄荣班组工人王文炳系重庆长寿人,男

现年54岁。

五、抢救

事故发生后,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启动应急预案,项目经理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救,立即拨打120,于4时50分急救车到现场,把伤员运往西安市第九人民医院进行抢救。

六、伤员目前情况

因抢救及时,目前伤员已脱离危险,现正在康复中。

七、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由于四川翔宇防水分包单位员工王文炳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意识薄弱造成。

八、整改措施

1、再次大力加强所有入场工人(包括分包单位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对安全通道专人管理,对不走安全通道造成的违章的人处以重罚。

九、工程业主,监理,施工,分包情况 业主:中海兴业(西安)有限公司 监理:陕西华茂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重庆建工三建有限责任公司 分包:四川翔宇防水分包单位防水

重庆建工三建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中海国际社区

7、8#地块项目部

2010-5-

4 关于5.1安全事故的反思

2010年5月1日下午16:30分由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西安中海

7、8#地318#楼发生一名防水工人坠落事故,项目部引起高度重视,立即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以及对安全管理的反思:

一、事故的原因

1、事故发生时间: 2010年5月1日16时30分

2、事故地点:

中海国际社区

7、8#地块318#楼

3、事故过程:

2010年5月1日16时30分四川翔宇防水分包单位防水施工队黄荣班组工人王文炳在318#楼东三户北侧施工完露台防水之后,需要到东二户去做防水,防水班组工人王文炳为图一时之方便从南侧三层悬挑板跨越至东二户南侧三层悬挑板,不慎失足从三层悬挑阳台掉入地下室。

4、当事人情况

四川翔宇防水分包单位防水施工队黄荣班组工人王文炳系重庆长寿人,男 现年 54 岁。

5、抢救

事故发生后,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启动应急预案,项目经理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救,立即拨打120,于16时50分急救车到现场,把伤员运往西安市地九人民医院进行抢救。

6、伤员目前情况

因抢救及时,目前伤员已脱离危险,现正在康复中。

7、事故原因分析

由于四川翔宇防水分包单位员工王文炳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意识薄弱造成。

二、事故隐患的整改

对此我项目部引起高度重视,由经理亲自抓安全,进行全面拉网式的大排查,对不安全的隐患点当场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对所有的在场班组重新进行了安全教育,安全交底;

2、319#南侧用于光华石材施工外架已拆除;

3、314—324#所有临边防护架按要求搭设完毕;

4、

314、320、

321、

322、

324、外架已拆除;

5、提升吊笼已安全拆除;

6、现场重新布置,悬空电缆拉结点采取了保护措施;

7、场地内建筑垃圾已清运出场,配合土方回填单位完成场地的平整。

三、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分包单位:对四川翔宇防水分包单位处罚5000元,对四川翔宇防水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处罚1000元,对四川翔宇防水分包班组处罚1000元

2、安全员的处理:对专职安全员处罚200元。

四、对安全事故的反思

1、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增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提高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不违章指挥,安排工作时一定要讲安全,在过程检查中发现不安全的地方,应立即制止工人继续作业,待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作业。

2、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意识,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的检查;在考察分包单位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着重考察,对忽视安全的分包单位不予发包。

3、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包括资金投入,人力投入,材料投入等等。

4、加强落实安全教育制度;特别是对新入场的工人的三级教育,利用晚上,雨天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

5、加强安全检查制度;坚持每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天的安全巡视,每天的安全喊话,安全注意事项。

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中海国际社区

7、8#地块三期项目部

2010年5 月11日

罗中立美术馆

11、13 坠落事故调查分析

由重庆建工三建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罗中立美术馆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项目在11月13日上午发生一名劳务公司管理人员坠落事故,现对该事故调查如下:

一、事故发生时间:

2013年11月13日08时05分

二、事故地点:

罗中立美术馆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工程二区段

三、事故过程: 2013年11月13日08时05分周显学劳务公司管理杨成学在罗中立美术馆工程上班时,行走至二区段钢天桥位置由于钢天桥两端用钢管栏杆防护进行了隔断禁止通行,但杨成学想走捷径,想从钢天桥这端直接走向另一端,于是就翻越了防护栏杆想走过去由于天桥中间有积水,杨成学怕鞋子弄湿就冒险行走天桥的边缘一失足就从5米高的钢天桥坠落地面。

四、当事人情况

周显学劳务公司管理杨成学系重庆长寿人,男

现年XX岁。 身份证号:XXXXXX

五、抢救

事故发生后,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启动应急预案,项目经理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救,立即拨打120,于08时30分急救车到现场,把伤员运往就近重庆市市陈家桥人民医院进行抢救,09时20分转入重庆市西南医院。

六、伤员目前情况

因抢救及时,目前伤员已脱离危险,现正在康复中。

七、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由于周显学劳务公司管理员杨成学违反安全行走路线翻越防护栏杆走捷径、安全意识薄弱造成。

八、整改措施

1、再次大力加强所有入场工人(包括分包单位工人)的安全教育、以及工作中一些习惯性违章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加强日常安全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3、对安全通道专人管理,对不走安全通道造成的违章的人处以重罚。

九、工程业主,监理,施工,分包情况 业主:四川美术学院 监理:重庆市中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重庆建工三建有限责任公司 分包:重庆市天建劳务公司周显学劳务

重庆建工三建有限责任公司

罗中立美术馆暨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项目部

2013年11月13日

关于11.13安全事故的反思

2013年11月13日上午08:05分由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重庆市大学城罗中立美术馆工程发生一名劳务公司管理人员坠落事故,项目部引起高度重视,立即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以及对安全管理的反思:

一、事故的原因

1、事故发生时间:

2013年11月13日08时05分

2、事故地点:

罗中立美术馆暨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工程二区段

3、事故过程:

2013年11月13日08时05分周显学劳务公司管理杨成学在罗中立美术馆工程上班时,行走至二区段钢天桥位置由于钢天桥两端用钢管栏杆防护进行了隔断禁止通行,但杨成学想走捷径,想从钢天桥这端直接走向另一端,于是就翻越了防护栏杆想走过去由于天桥中间有积水,杨成学怕鞋子弄湿就冒险行走天桥的边缘一失足就从5米高的钢天桥坠落地面。

4、当事人情况

周显学劳务公司管理杨成学系重庆XX人,男

现年XX岁。 身份证号:XXXXXX

5、抢救

事故发生后,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启动应急预案,项目经理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救,立即拨打120,于08时30分急救车到现场,把伤员运往就近重庆市市陈家桥人民医院进行抢救,09时20分转入重庆市西南医院。

6、伤员目前情况

因抢救及时,目前伤员已脱离危险,现正在康复中。

7、事故原因分析

由于周显学劳务公司管理员杨成学违反安全行走路线翻越防护栏杆走捷径、安全意识薄弱造成。

二、事故隐患的整改

对此我项目部引起高度重视,由经理亲自抓安全,进行全面拉网式的大排查,对不安全的隐患点当场整改。

1、再次大力加强所有入场工人(包括分包单位工人)的安全教育、以及工作中一些习惯性违章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加强日常安全巡视,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3、对安全通道专人管理,对不走安全通道造成的违章的人处以重罚。

三、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分包单位:周显学劳务公司分包单位处罚5000元,周显学劳务公司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处罚1000元。

2、项目经理的处罚:对项目经理处罚1000元

3、技术负责人的处罚:对技术负责人处罚1000元

4、施工区段长的处理:对施工区段长处罚200元。

5、安全员的处理:对专职安全员处罚200元。

四、对安全事故的反思

1、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增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提高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不违章指挥,安排工作时一定要讲安全,在过程检查中发现不安全的地方,应立即制止工人继续作业,待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作业。

2、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意识,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的检查;在考察分包单位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着重考察,对忽视安全的分包单位不予发包。

3、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包括资金投入,人力投入,材料投入等等。

4、加强落实安全教育制度;特别是对新入场的工人的三级教育,利用晚上,雨天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

5、加强安全检查制度;坚持每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天的安全巡视,每天的安全喊话,安全注意事项。

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罗中立美术馆暨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工程项目部

2013年11月13日

民生广场二期工程

8、16 材料车坠落事故报告

由重庆建工三建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民生广场二期工程项目在8月16日21时30分发生一起材料车坎上坠落事故和一名吊车人员坠落事故,现对该事故调查如下:

六、事故发生时间:

201年8月16日21时30分——01时20分

七、事故地点:

民生广场二期工程4#楼大门内斜坡处。

八、事故经过程: 2015年8月16日21时30分左右,给项目拉砖的货车在4#楼处卸货之后准备出现场,车行驶致施工大门斜坡处停车下来送货单签字,由于手刹没有完全拉到位致使车子后退下滑冲段边坡栏杆车子翻下高10m左右的基坑。

送货车主老板立即通知了吊车准备把货车吊走,01时20分左右吊车到达现场,吊车其中一工人在做吊运之前的准备工作,由于吊运作业需要拆除相应部位的防护栏杆,吊车工人在塞垫吊车支腿的时候由于支腿靠近边坡位置又下雨脚下湿滑不慎跌倒滑下10m左右基坑。

九、抢救

事故发生后,民生广场二期工程项目部积极启动应急预案,项目经理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救,立即拨打120,于01时30分急救车到现场,把伤员运往就近重庆市西彭人民医院进行抢救。

六、伤员目前情况

目前伤员无生命危险,腰部肋骨断裂2根。

七、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1、由于货车司机手刹操作不到位,粗心大意致使货车后退下滑翻下基坑

2、由于货车车主急于把货车吊运出场,深夜吊车冒雨作业斜坡湿滑,吊车作业环境条件狭小,吊车工人安全意识淡薄。

八、整改措施

1、货车吊运拉走之后立即恢复边坡防护栏杆。

2、全面展开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

3、对危险源进一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项目举一反三积极开展暴雨之后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临电、塔吊、模板支撑架、外架等全面排查,确保暴雨之后的安全生产。

重庆建工三建有限责任公司

民生广场二期工程项目部

2015年8月17日

第17篇:事故调查报告

篇1:事故调查报告

**隧道**斜井综合班工人摔伤安全事故

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事故发生单位:中铁**(集团)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发生时间:2014年*月**日**时**分左右

事故发生地点:**至**铁路客运专线******标段***隧道**斜井综合

班宿舍处。

事故发生经过:2014年*月**日,晚上21时50分左右,二号斜井综合班工人***(男,汉族,19**年**月出生,**省**市**县小溪乡**村**组**号,2014年*月**日来二队二号斜井综合班)在晚上出宿舍门后在离宿舍不远的水泥路上因路面湿滑和夜晚路上灯光效果差视野不清晰而导致摔倒,最终使其左胳膊肘关节上部一处部位骨折一处部位骨头开裂。事故发生后综合班班长***立即上报二号斜井洞口负责人,由综合班班长***及时送往***市第三医院,到达时间为凌晨一点。 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发生后,我队组成相应事故调查小组,事故调查小组至现场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调查小组通过对事故现场勘察和有关人员的调查取证分析;认为本次事故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主要原因:

(1)雨天路面湿滑和综合班宿舍夜晚灯光照明不足。

2、间接原因: (1)、综合班工人安全意识不足,在下雨天雨水会聚积在路面上

(2)、综合班宿舍前水泥路面没有设置一些相对应的针对雨天路面湿滑的防护设置。

(3)、劳保用品发放不及时。 事故性质: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

事故类型:本次事故认定为轻伤事故,属于人身伤害事故类型。 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公司签订的《二0一四年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公司有关规定,通过事故调查和原因分析,建议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如下处理:

1、对受伤人***的检查、护理费用、如有隐患后续费用由西成项目

部架子二队与当事人协商解决。

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为了从事故中汲取教训,提高防范能力,强化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通过对事故的原因调查、现场了解分析,制定了以下防范整改措施:

1、加强

2、给工班工人和队部管理人员全员配置好全队的安全教育培训,举一反三,防止下次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防滑雨靴。

3、在工班宿舍及队部宿舍周围增加照明设施,保证夜晚的光线充足。

4、在工班宿舍及队部宿舍周围增加安全标识牌,起到提醒工班工人和队部管理人员雨天和夜晚外出行走时注意安全的目的。篇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格式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格式

题目“***”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发生详细经过

(1) 生产过程;状态

(2) 事故中的当事人的行为、语言表述 (3) 事故状态

(4) 事故场所机械、设备、状况等

2、应急救援情况

(1) 救援过程

(2) 抢救地点、过程、结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状况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根据gb5442-86a7规定。

(2)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根据gb5441-86a6规定。

2、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2)、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 全技术知识。(3)、劳动组织不合理。(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6)、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没有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 事故性质

1、是否为责任事故

2、是否为非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全部责任、主要责

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2、对事故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

要责任、一定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3、对有关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主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

管理责任、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等),提出个人行政处罚建议及党、政纪处分建议,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附:

1、事故调查人员签字名单。

2、伤亡人员名单。

3、有关资料复印件。包括:

(1)企业提供资料的复印件

(2)现场照片

(3)现场示意图

(4)笔录复印件

(5)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

(6)刑事处罚的法律文书

(7)罚款收据复印件

(8)行政处分的复印件

(9)党内处分的复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等 篇3:工伤事故调查报告2014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发生经过: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

1、员工操作方法有误,对培训的安全知识疏忽,警惕心不够所致。

2、对员工的安全预防纠正,对本岗位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规范的操作动作未按要求操作。

3、老厂设备没有防护挡板,刀口裸露很容易发生工伤事故。

三、纠正及预防措施:

1、新员工必须培训上岗,能标准的操作与掌握操作技能通过考试后才能上岗开料。

2、对老员工也要做定期的培训,工序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工前的检查。

3、老厂设备没有安全防护挡板,故以后所有垫板铝片都在钻孔a部完成,拉回去,决不允许去老厂剪料机上裁剪垫板铝片。

4、管理人员随时监督发现有违规作业的,立即纠正培训,对屡教不改的要进行处罚。

5、针对现已有防护挡板的设备绝对不允许私自拆除等违规行为,一旦发现重罚。

第18篇:事故调查报告

电缆着火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发生时间:2006年4月21日凌晨

事故地点:主井井口

事故经过:2006年4月21日凌晨主井口着火,2:20分发现火情时,西面塔衣中部有1.5m见方着火面,因气候干燥、风力大、塔衣又属易燃化纤物,所以很快引起西侧塔衣的全面燃烧及围墙外电缆大面积着火。

电缆着火后引起开关跳闸,吊泵断电停运。潜水泵电源开关跳闸。 施工单位立即组织灭火。6:45分水泵恢复排水。

早7:00通知工程部, 工程部人员赶到现场时。施工单位在做现场清理工作。围墙根部电缆绝缘均已烧毁,堆积部分电缆未发现短路迹象,电缆芯线无过载痕迹。

事故原因分析:

当时下井电缆有三根。

一。吊泵电源:电缆标注型号:VV-3×70+1×35 电缆长度720m,其中井下120m,地面600m盘8字堆放,8字长4m、宽1m。电压等级660V,井下吊泵功率150kw,额定电流163A,电流表显示150A。吊泵已连续运转20小时,运转正常。事故发生后对电缆线径实测,线径不足50mm2。灭火后将原VV-3×70+1×35电缆复用一部分给吊泵供电,吊泵正常运转,说明吊泵是好的。

存在问题:

1、电缆线径不足,容易过载发热;

2、电缆选型不合适,用不阻燃VV型普通电力电缆代替矿用电缆;

3、VV型普通电力

电缆电缆不适用于移动电器设备,在抢险时电缆过度弯曲会造成内部绝缘损伤,塑料绝缘破坏,出现局部弧光放电现象;

4、电缆堆放不合适,会产生涡流发热、或因散热不良造成局部发热。

5、部分电缆被塔衣覆盖,散热不良。

二、潜水泵电源:电缆型号:U-3×25+1×16,电压等级380V,负荷7.5kw潜水泵,电缆截面足够,发热量不大。

三、信号电缆:不带负荷,属空载状态。

四、不排除外因火的可能性。

事故教训:本次火灾事故造成VV型电力电缆600m、信号电缆、部分矿用电缆严重损毁,虽未造成人员伤害,但事故的性质很严重。根据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要求施工单位就此事故引以为戒,结合安监局的检查时所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强化安全管理。

防范措施:

1、下井电缆必须采用矿用电缆;

2、电缆的堆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3、对电气设备加强监管,提高防火意识;

4、要求井下电器必须安装检漏继电器。

第19篇: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

二0一二年五月十四日晚上,基础公司地下车库桩基施工队正常加班。晚8:38分,项目部安全员扬无同志发现桩基队从钢筋棚西进一级配电箱所引的电源线冒火花,立即切断电源,让桩基队停工检修线路,线路检修完以后,让项目部电工检查合格后送电,桩基生产。并做了晚间值班记录,9:40分左右,桩基施工队负责人杜x在线路检修好以后,不给项目部值班人员汇报,未让电工检查,自己去配电室开闸送电,电源线有问题,电送不上,杜司便私自在配电室检查线路开关,因操作不当,因操作不当,引发电源线开关起糊,并发生火灾,导致钢筋棚西边配电室一级配电柜烧坏。总配电室自行调闸,变压器丝具损坏,一根击落。杜x本人轻微烧伤的不安全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立即组织义务消防员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并上报项目部领导、监理部、水电监理工程师。项目部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指挥小组在薛经理的领导下连夜调查事故的发生情况,并做出有关的处理规定,重新落实工地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工地的生产安全正常。

第20篇:事故调查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格式

题目“***”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发生详细经过

(1) 生产过程;状态

(2) 事故中的当事人的行为、语言表述

(3) 事故状态

(4) 事故场所机械、设备、状况等

2、应急救援情况

(1) 救援过程

(2) 抢救地点、过程、结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状况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根据gb5442-86a7规定。

(2)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根据gb5441-86a6规定。

2、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2)、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

全技术知识。(3)、劳动组织不合理。(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6)、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没有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 事故性质

1、是否为责任事故

2、是否为非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全部责任、主要责

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2、对事故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

要责任、一定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3、对有关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主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

管理责任、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等),提出个人行政处罚建议及党、政纪处分建议,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附:

1、事故调查人员签字名单。

2、伤亡人员名单。

3、有关资料复印件。

包括:

(1)企业提供资料的复印件

(2)现场照片

(3)现场示意图

(4)笔录复印件

(5)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 (6)刑事处罚的法律文书

(7)罚款收据复印件

(8)行政处分的复印件

(9)党内处分的复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等篇二:事故调查报告 **隧道**斜井综合班工人摔伤安全事故

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事故发生单位:中铁**(集团)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发生时间:2014年*月**日**时**分左右

事故发生地点:**至**铁路客运专线******标段***隧道**斜井综合

班宿舍处。

事故发生经过:2014年*月**日,晚上21时50分左右,二号斜井综合班工人***(男,汉族,19**年**月出生,**省**市**县小溪乡**村**组**号,2014年*月**日来二队二号斜井综合班)在晚上出宿舍门后在离宿舍不远的水泥路上因路面湿滑和夜晚路上灯光效果差视野不清晰而导致摔倒,最终使其左胳膊肘关节上部一处部位骨折一处部位骨头开裂。事故发生后综合班班长***立即上报二号斜井洞口负责人,由综合班班长***及时送往***市第三医院,到达时间为凌晨一点。 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发生后,我队组成相应事故调查小组,事故调查小组至现场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调查小组通过对事故现场勘察和有关人员的调查取证分析;认为本次事故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主要原因:

(1)雨天路面湿滑和综合班宿舍夜晚灯光照明不足。

2、间接原因: (1)、综合班工人安全意识不足,在下雨天雨水会聚积在路面上

会导致路面湿滑,而综合班工人并没有穿戴防滑雨靴。

(2)、综合班宿舍前水泥路面没有设置一些相对应的针对雨天路面湿滑的防护设置。

(3)、劳保用品发放不及时。 事故性质: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

事故类型:本次事故认定为轻伤事故,属于人身伤害事故类型。 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公司签订的《二0一四年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公司有关规定,通过事故调查和原因分析,建议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如下处理:

1、对受伤人***的检查、护理费用、如有隐患后续费用由西成项目

部架子二队与当事人协商解决。

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为了从事故中汲取教训,提高防范能力,强化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通过对事故的原因调查、现场了解分析,制定了以下防范整改措施:

1、加强

2、给工班工人和队部管理人员全员配置好全队的安全教育培训,举一反三,防止下次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防滑雨靴。

3、在工班宿舍及队部宿舍周围增加照明设施,保证夜晚的光线充足。

4、在工班宿舍及队部宿舍周围增加安全标识牌,起到提醒工班工人和队部管理人员雨天和夜晚外出行走时注意安全的目的。篇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2013年7月11日,九州建筑公司第一项目部在建设过程中,因上架工人违规操作造成1人受伤。由公司人事部组织专人对事故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是九州建筑公司,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徐州路,是私有制生产经营形式,规模150到200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3年7月11日下午4:50,第一项目部工人在地下室一层北区作业,因作业需要,在移动脚手架的过程中,因工人违规操作且脚手架下部建渣堆积,造成脚手架重心不稳,发生脚手架倒塌事故,致使工人李大三手臂挫伤。

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1、事故发生后,第一项目部门经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将受伤工人送至医院急救,同时对事故发生经过进行了解,并及时向公司领导、人事部进行报告,并等待进一步的指示。

2、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主持召开公司内部所有在建项目安全协调会,对受伤工人安置工作进行落实。对今后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如下安排:

(1)在建项目每周必须进行至少一次班前教育,加强工人安全意识。

(2)在建项目至少配备一名安全员进行现场巡视。

(3)工人进行有较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进行旁站安全管理。

(4)各在建项目需进一步加强奖惩制度的管理力度。 (5)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做出书面检讨。

四、事故伤亡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中一个工人李大三手臂挫伤,并没有人员的死亡。

初步估计这次的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000元.。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工人违规操作,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工人安全意识较薄弱。

2、事故的间接原因:现场管理人员监管力度较弱,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无现场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六、事故的性质

经公司人事部调查及分析认定,该是事故是违规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划分

1、事故直接责任人——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

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在移动脚手架作业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按要求移动脚手架,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

2、事故主要责任人——公司现场负责人

公司现场负责人,没有履行好在建项目安全管理职责,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工人安全意识,造成人员受伤,属失职。公司现场负责人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八、整改措施

该事故发生后,公司内部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在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整治,做到防微杜渐,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篇四:事故调查报告格式和范文

事故调查报告格式

一、事故基本情况

1、企业详细名称:xx单位 地 址:xx市xx区

2、经 济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 国民经济行业:机械制造

3、隶 属 关 系:xx 事故发生时 间:x年x月x日x时x分

4、事 故 地 点: x x厂房内

5、事 故 类 别:

6、事 故 原 因:x年x月x日x时x分 xx单位维修xxx在厂房内,违章企业,造成xxx坠落地面重伤。

7、事故严重级别:重伤

9、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2500

10、本次事故经济损失:5万元 其中: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

二、事故详细经过 x月x日8时30分,x x机械有限公司结构工场维修班维修钳工崔 x x、王 x x,按工场下达的工作票要求,来到工场结构厂房东门,维修“掉道”的总高约7米的铝合金卷帘门。2人先搭起一个长2.8米、宽1.25米、高1.97米的金属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块金属跳板,并将一长约5米的竹梯子搭在东门北侧加上, 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横称” 与 跳板固定,竹梯搭在东门北侧加固墙上。9时许,王x x未配戴安全带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从上往下修理铝合金卷帘门滑道,崔xx刚站在地面手扶金属支架监护。 大约10时30分,王x x从上往下维修到5.5米高度时,下部金属支架失稳、向南侧倾倒,王x x随竹梯一起落下砸 金属支架后附至地面,造成重症颅脑损伤、脑挫裂伤等伤害,急送至市中心医院,于次日凌晨2时死亡;崔x x 被倒塌的金属支架和竹梯砸在下面,幸好没有受伤。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崔x x、王x x违章将竹梯立在易失稳的金属支架上,王x x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冒险作业,在维修滑道时用力较大,导致金属支加侧倾,垮架,王x x从高处坠落,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x x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对这类危险性较大的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而且在这次维修作业时本应使用高空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为图省事未使用使用作业车或搭建脚手支架,作业票也没有注明安全事项,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2、、安全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尚未贯彻实施,没有高空作

业安全操作规程,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二。

3、混乱。该维修班未设班长,没有明确负责人,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三。

4、对职工的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知,冒险,是发生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四。

四、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x x x,x x有限公司、董事长,未切实履行监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x万元罚款。

2、x x x,x x有限公司经理,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给予x万元罚款。

3、x x x,x x 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场长,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议对其给予x仟元罚款。

4、x x 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乱,职工缺乏安全教育,导致此起事故发生,建议对x x 有限公司给予x万元罚款。

5、其他有关责任人,由企业按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另行处理。

五、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x x有限公司,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本公司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配备满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夯实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 x有限公司,要加强各工场、班组的安全建设和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

3、x x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围开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措施、抓整改、反违章活动,防止种类事故再次发生。提高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及安全法规意识,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防止种类事故发生。 附件:

1、调查人员名单(签字)

2、事故有关材料

3、现场照片 事故调查组 x年x月x日篇五:11.22事故调查报告

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

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组织力量,及时排除险情,千方百计搜救失踪、受伤人员,并查明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坚决杜绝此类事故。11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到山东考察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下午专程来到青岛看望、慰问伤员和遇难者家属,听取汇报,并发表重要讲话。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搜救失踪、受伤人员,深入排查控制危险源,妥善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加强检查督查,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刘云山、张高丽、马凯、孟建柱、郭声琨、王勇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也都作出了重要批示。受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委托,11月22日下午,王勇国务委员带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11月25日,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任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国内管道设计和运行、市政工程、消防、爆炸、金属材料、防腐、环保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98年7月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注册资本2316亿元。 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股份公司),是中石化集团公司以独家发起方式于2000年2月设立的股份制企业,主要从事油气勘探与生产、油品炼制与销售、化工生产与销售等业务。 3.中石化股份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是中石化股份公司下属的从事原油储运的专业化公司,位于江苏省徐州市,下设13个输油生产单位,管辖途经14个省(区、市)的37条、6505公里输油管道和101个输油站(库)。 4.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以下简称潍坊输油处),是中石化管道分公司下属的输油生产单位,位于山东省潍坊市,负责管理东黄输油管道等5条、872公里管道。 5.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黄岛油库(以下简称黄岛油库),是中石化管道分公司下属的输油生产单位,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港口原油接收及转输业务。黄岛油库油罐总容量210万立方米(其中,5万立方米油罐34座,10万立方米油罐4座)。 6.潍坊输油处青岛输油站(以下简称青岛站),是潍坊输油处下属的管道运行维护单位,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负责管理东黄输油管道胶州、高密界至黄岛油库的94公里管道。

(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情况。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84年10月成立的。目前管理区域总面积478平方公里,有黄岛、薛家岛等7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镇,322个村(居),常住人口近80万人。2012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365亿元。

(三)东黄输油管道相关情况。

东黄输油管道于1985年建设,1986年7月投入运行,起自山东省东营市东营首站,止于开发区黄岛油库。设计输油能力2000万吨/年,设计压力6.27兆帕。管道全长248.5公里,管径711毫米,材料为api5lx-60直缝焊接钢管。管道外壁采用石油沥青布防腐,外加电流阴极保护。1998年10月改由黄岛油库至东营首站反向输送,输油能力1000万吨/年。

事故发生段管道沿开发区秦皇岛路东西走向,采用地埋方式敷设。北侧为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南侧有青岛益和电器集团公司、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等企业。

事故发生时,东黄输油管道输送埃斯坡、罕戈1:1混合原油,密度0.86吨/立方米,饱和蒸汽压13.1千帕,蒸汽爆炸极限1.76%-8.55%,闭杯闪点-16℃。油品属轻质原油。原油出站温度27.8℃,满负荷运行出站压力4.67兆帕。

(四)排水暗渠相关情况。

事故主要涉及刘公岛路(秦皇岛路以南并与秦皇岛路平行)至入海口的排水暗渠,全长约1945米,南北走向,通过桥涵穿过秦皇岛路。秦皇岛路以南排水暗渠(上游)沿斋堂岛街西侧修建,最南端位于斋堂岛街与刘公岛路交汇的十字路口西北侧,长度约为557米;秦皇岛路以北排水暗渠(下游)穿过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并向北延伸至入海口,长度约为1388米。斋堂岛街东侧建有青岛益和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开发区第二中学等单位;斋堂岛街西侧建有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华欧北海花园、华欧水湾花园等企业及居民小区。

排水暗渠分段、分期建设。1995年、1997年先后建成秦皇岛路桥涵南、北半幅(南半幅长30米、宽18米、高3.29米,北半幅长25米、宽18米、高2.87米)。秦皇岛路桥涵以南沿斋堂岛街的排水明渠于1996年建设完成;1998年、2002年、2008年经过3次加设盖板改造,成为排水暗渠(暗渠宽8米、高2.5米)。秦皇岛路桥涵以北的排水暗渠于2004年、2009年分两期建设完成(暗渠宽13米、高2.0-2.5米不等)。排水暗渠底板为钢筋混凝土,墙体为浆砌石,顶部为预制钢筋混凝土盖板。

(五)东黄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叉情况。

输油管道在秦皇岛路桥涵南半幅顶板下架空穿过,与排水暗渠交叉。桥涵内设3座支墩,管道通过支墩洞孔穿越暗渠,顶部距桥涵顶板110厘米,底部距渠底148厘米,管道穿过桥涵两侧壁部位采用细石混凝土进行封堵。管道泄漏点位于秦皇岛路桥涵东侧墙体外15厘米,处于管道正下部位置。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原油泄漏处置情况。 1.企业处置情况。 11月22日2时12分,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通过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发现东黄输油管道黄岛油库出站压力从4.56兆帕降至4.52兆帕,两次电话确认黄岛油库无操作因素后,判断管道泄漏;2时25分,东黄输油管道紧急停泵停输。 2时35分,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通知青岛站关闭洋河阀室截断阀(洋河阀室距黄岛油库24.5公里,为下游距泄漏点最近的阀室);3时20分左右,截断阀关闭。 2时50分,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向处运销科报告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2时57分,通知处抢维修中心安排人员赴现场抢修。 3时40分左右,青岛站人员到达泄漏事故现场,确认管道泄漏位置距黄岛油库出站口约 1.5公里,位于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交叉口处。组织人员清理路面泄漏原油,并请求潍坊输油处调用抢险救灾物资。

4时左右,青岛站组织开挖泄漏点、抢修管道,安排人员拉运物资清理海上溢油。 4时47分,运销科向潍坊输油处处长报告泄漏事故现场情况。 5时07分,运销科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调度中心报告原油泄漏事故总体情况。 5时30分左右,潍坊输油处处长安排副处长赴现场指挥原油泄漏处置和入海原油围控。

6时左右,潍坊输油处、黄岛油库等现场人员开展海上溢油清理。 7时左右,潍坊输油处组织泄漏现场抢修,使用挖掘机实施开挖作业;7时40分,在管道泄漏处路面挖出2米×2米×1.5米作业坑,管道露出;8时20分左右,找到管道泄漏点,并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报告。 9时15分,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通知现场人员按照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做好抢修工作;9时30分左右,潍坊输油处副处长报告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无法独立完成管道抢修工作,请求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抢维修中心支援。 10时25分,现场作业时发生爆炸,排水暗渠和海上泄漏原油燃烧,现场人员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报告事故现场发生爆炸燃烧。 2.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置情况。 11月22日2时31分,开发区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接警,称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南门附近有泄漏原油,黄岛派出所出警。 3时10分,110指挥中心向开发区总值班室报告现场情况。至4时17分,开发区应急办、市政局、安全监管局、环保分局、黄岛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人员分别收到事故报告。4时51分、7时46分、7时48分,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党工委书记分别收到事故报告。 4时10分至5时左右,开发区应急办、安全监管局、环保分局、市政局及开发区安全监管局石化区分局、黄岛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先后到达原油泄漏事故现场,开展海上溢油清理。 7时49分,开发区应急办副主任将泄漏事故现场及处置情况报告青岛市政府总值班室。 8时18分至27分,青岛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调度青岛市环保局、青岛海事局、青岛市安全监管局,要求进一步核实信息。 8时34分至40分,青岛市政府总值班室将泄漏事故基本情况通过短信报告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应急办副主任。 8时53分,青岛市政府副秘书长将泄漏事故基本情况短信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并电话通知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9时01分至06分,青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总值班室将泄漏事故基本情况分别通过短信报告市长及4位副市长。 9时55分,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等到达泄漏事故现场;10时21分,向市政府副秘书长报告海面污染情况;10时27分,向市政府副秘书长报告事故现场发生爆炸燃烧。

(二)爆炸情况。 为处理泄漏的管道,现场决定打开暗渠盖板。现场动用挖掘机,采用液压破碎锤进行打孔破碎作业,作业期间发生爆炸。爆炸时间为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

爆炸造成秦皇岛路桥涵以北至入海口、以南沿斋堂岛街至刘公岛路排水暗渠的预制混凝土盖板大部分被炸开,与刘公岛路排水暗渠西南端相连接的长兴岛街、唐岛路、舟山岛街排水暗渠的现浇混凝土盖板拱起、开裂和局部炸开,全长波及5000余米。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及飞溅物造成现场抢修人员、过往行人、周边单位和社区人员,以及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排水暗渠上方临时工棚及附近作业人员,共62人死亡、136人受伤。爆炸还造成周边多处建筑物不同程度损坏,多台车辆及设备损毁,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多条管线受损。泄漏原油通过排水暗渠进入附近海域,造成胶州湾局部污染。

(三)爆炸后应急处置及善后情况。 爆炸发生后,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省长郭树清迅速率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处置工作。青岛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立即赶赴现场,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中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傅成玉立即率工作组赶赴现场,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调集专业力量、中石化集团公司调集山东省境内石化企业抢险救援力量赶赴现场。王勇国务委员在事故现场听取山东省、青岛市主要领导同志的工作汇报后,指示成立了以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开展人员搜救、抢险救援、医疗救治及善后处理等工作。当地驻军也投入力量积极参与抢险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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