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调研报告

2020-06-02 来源:调研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农村矛盾纠纷调研报告

广元镇农村矛盾纠纷现状、特征及原因对策

调研报告

为全面掌握全区涉农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及纠纷现状,我们按照区矛盾纠纷大调解领导小组的要求,近期在全镇开展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现状、特征及原因对策研究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镇农村纠纷调解组织及调解人员基本情况

1、建立农村纠纷专业调解组织有10个,全部挂牌上墙。

2、各村调委会组成成员3人,以村支书为组长,村主任,村文书为成员,工作场所设在各村党员活动室,社区成立了以社区支书为组长,2名两委成员为成员的矛盾纠纷调解小组,村(社区)两委领导带头亲自抓。

3、设调解室办公固定场地场地10个,个临时场地 7个。

二、涉农纠纷调解工作运行运转模式

1、涉农纠纷工作经费主要依靠调解个案补助来解决。政府负责所需纸张、打印费用。

2、按要求建立了涉农纠纷预防、处置、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

3、2010年发生涉农纠纷80件,本乡调处74件,与派出所联动调处10件,成功数件。今年1—6月发生涉农纠纷数58件,调解数58件,调解成功数45件。

三、当前我镇农村矛盾纠纷

(一)、当前农村矛盾纠纷呈现的主要现状、特征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山林的权属纠纷。土地承包和权属纠纷往往伴随有政策性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复杂,调处难度大。

2、重点工程项目引发的矛盾。重点工程项目不可避免涉及到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赔偿、工人工资等问题。当某些人的利益得不到满足时,矛盾就激化了。尤其是我兰渝铁路项目在红卫村实施,引发了一系列的矛盾纠纷。

3、村级村务、财务问题引发矛盾。农民的法制意识逐步增强,关心集体经济,要求参与村务、财务管理的人越来越多。一些“糊涂帐”,也是引发村民上访的直接源头。

4、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由于环境的承载能力有限,群众的环

保意识不强,特别是场镇环境卫生和红卫村属地内兰渝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环境产生了一些不稳定的诱因。

5、群体性事件有抬头趋势。当前,农民上访呈上升势头,尤其是集体上访现象日趋严重,直接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

(二)、矛盾纠纷现状特征形成的主要原因

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有其深刻政治经济根源和社会背景,其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为:

1、少数群众思想过于偏激。一方面,个别人错误地认为要解决问题靠正常秩序反映解决不了,只有把事情闹大了让党委、政府知道了才能得到重视,才能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一些农民群众为谋取经济利益最大化,其社会行为缺乏法律、规则和道德约束,为满足自己的欲望不断给党和政府施加压力。

2、干部的宗旨意识淡薄、缺乏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有的干部服务意识不强,“官本位”思想严重,服务意识较差,有的干部政治敏锐性不强,对矛盾的疏导化解不到位。

3、基层组织建设薄弱。农村基层干部专业结构单一,尤其是村一级干部参加政策理论学习不够,对法律知识掌握得不多,处理问题时主观因素影响大。

4、宣传解释工作做得不深入细致,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大。由于政策宣传不深入,群众法制观念淡薄。近几年,虽然通过普法等多种形式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还是有少数群众不知道去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聚集起来上访、闹事。

5、重大项目引发的矛盾纠纷处理得不够稳妥。对出现的房屋拆迁、突发性重大事故等,处理得不够及时、公正和彻底,引起了一些群众的不满和怨恨,这些热点难点问题处理不妥而引发了不少上访事件,影响了基层社会稳定。

(三)、减少农村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对策措施

1、强化宗旨意识,从源头上化解内部矛盾。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从加强基层调解入手,把民间调解、信访调解、行政调解、治安调解和诉讼调解有机结合,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以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大发展。

2、信访工作超前,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健全信访工作网络,镇群工办主任姜易德同志专门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综治办王咸力同志负责调解,联村干部与相关部门协助。实行“一把手工程”,领导干部重点包案,整个信访维稳网络“横到头、纵到底”,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努力实现“重心下移”。

3、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党委领导下的各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机制,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部门负责人要分头抓。对解决问题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而使事件发展严重的,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坚决予以处理。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民调、治保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信息网络。

4、加大宣传普法力度,强化法制意识。

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村级组织的配合,采取各种形式,依托各类宣传载体,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让法律、政策真正进入千家万户,教育群众自觉遵纪守法,合理表达诉求。

5、充分发挥村级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建立健全人民内部矛盾调处机制。经常深入村下户,认真排查摸底,发现有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和引发治安刑事案件,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坚决杜绝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6、各单位各部门应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有关部门都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推荐第2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研报告

以人为本

统筹兼顾

切实做好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抚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4月26日)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是妥善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方式,是及时解决我国改革发展中群众利益诉求的成功举措。一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大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为做好经验总结工作,探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效机制的建立,我们对今年以来我市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予以总结和分析。

一、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是妥善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方式,是及时解决我国改革发展中群众利益诉求的成功举措。长期以来,我局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摆到重要议程,思想上充分认识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要性。2009年7月,我局下发《关于印发〈抚州市国土资源机关干部参与信访工作实施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抚国土资发[2009]71号),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列为我局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并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内周密部署,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具体落实”工作格局。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要求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认真听取来访人反映的矛盾纠纷和其他问题,及时深入实地调查,能当场排查解决的应立即排查解决,不能当场排查解决的应将情况及时上报市局,由市局研究解决,不能敷衍应付,走过场。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和谁的问题谁解决的工作制度,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并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约束机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明确了出现错案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防止出现办关系案、办人情案、大案办成小案等不良现象。

二、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排查化解

(一)深入宣传,严格执法。长期以来,我局重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利用“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和“法制宣传日”等纪念日活动,开展了《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和配套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以及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矿业市场治理整顿等相关文件精神的宣传,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用地、依法办矿、依法调处解决国土资源矛盾纠纷的意识。针对国土资源矛盾纠纷问题点多面广、突发性强的特点,为避免矛盾的产生,我局要求在用地审批、用地动态巡查时,坚持依法办事,对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问题进行预测分析,一旦发生纠纷应主动提前介入,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时排查调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时期。

(二)全面排查,突出重点。我局通过对全市国土资源矛盾纠纷的梳理和分析,将排查范围确定在拒绝土地征收及发生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处理、单位之间、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历史遗留土地权属争议和单位或个人、矿山企业之间矿区范围探采争议四个方面。在具体工作中,坚持经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充分发挥部门协调作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死面。在今年春节及全国“两会”来临之际,我局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信访维稳工作的通知》(抚国土资发[2010]13号),集中重点排查赴省进京上访隐患和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确保今年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我市未发生任何涉及国土资源的赴省进京上访事件。

(三)积极化解,标本兼治。对排查出的问题,我局坚持做到“积极疏导、及时解决、依法依规”的原则,耐心理顺群众情绪,防止矛盾激化;满足群众合理诉求,积极推动解决;充分整合行政资源,保障群众权益。我局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容易升级激化、担忧普遍性的疑难复杂问题和重信重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一包到底,确保问题化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我局注重从源头上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和化解办法,达到标本兼治,使问题彻底得到解决,群众利益切实得到保护。

三、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工作机制

(一)提高综合素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人员的素质如何,关系到一个单位能否最终做好这项工作;一直以来,我局坚持以提高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综合素质为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点。一是加强素质教育。每年都举办1-2次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素质教育培训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上级综治、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同时组织参加上级国土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举办的各类法制讲座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系统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持之以恒地抓好群众观念、群众路线、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提高系统人员亲民爱民、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把人民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来调处,使工作办得更顺利、群众更满意。三是加强内部管理。切实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执法工作,确保不因国土资源行政许可和执法的过错引起矛盾纠纷。

(二)强化重心下移。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基层,强化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的基础工作,通过“走下去”变被动为主动解决国土资源的矛盾纠纷问题,力求问题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主动深入群众当中,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充分考虑和维护群众利益的前提下,对群众合理正当的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逐事逐项的深入调查研究,切实加以解决;对于目前的政策和条件一时解决不了的,认真做好解惑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使问题尽早得到解决,争取把矛盾纠纷解决在群众家中,解决在基层。

(三)加强信访接待。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局狠抓信访工作,切实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我局《关于印发〈抚州市国土资源机关干部参与信访工作实施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抚国土资发[2009]71号)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领导干部参与信访、下访等工作作了明确部署,在机制上加强了信访接待。根据市联席会议统一安排,我局处级以上领导每人每月必须安排一天到市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此外,我局领导不定期组成下访工作组,通过督促检查、带案督办、座谈走访、驻点指导、调查研究,受理并及时化解群众诉求,指导推动基层及时就地化解矛盾。

四、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市经济赶超发展的高速推进,工业园区和重点工程的建设持续升温,我市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面临一些障碍,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群众观念滞后。例如在征地过程中,有的对安置地的选择挑三拣四,有的对老宅基地的拆迁拒不执行,有的对土地补偿费漫天要价,达不到要求,就不签协议等,由此产生征地方面的一系列矛盾纠纷。

(二)历史遗留问题较为复杂。有的是几十年前的事情,既无证人,又无证据,问题难以查清;有的是多个问题互相牵连,一环扣一环;有的是经过三级终结处理,仍然不服,矛盾依然存在。

推荐第3篇: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调研报告

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调研报告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不断进步,农村社会结构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各种利益关系在不断调整,一些深层次矛盾不断显露。社会稳定工作已成为当前的主要任务之一,与经济发展并驾齐驱。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探索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上级要求,我镇对开展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的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格局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各种利益关系在不断调整,人民群众对自身的利益需求也在不断增强,社会矛盾也因此频繁发生,仅靠单一的诉讼解决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倡导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一是减轻了法院的压力,节省了司法资源,降低了成本,减少了对抗性和紧张性;二是方式灵活、时间短、不伤和气,有利于化干戈为玉帛,是维护社会稳定,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的重要手段。三是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大量的矛盾纠纷当事人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解决纠纷后仍然要在一起工作、生活,通过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有利于把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做通、做透,彻底消除矛盾,理顺社会关系,有效地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四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一般都容易得到自觉履行,可以避免诉讼过程中“判而不决”的问题。不会留下后遗症。

二、新形势下矛盾纠纷表现形式、特点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经过调研,我们发现新形势下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呈现多样化。

一是农村民间纠纷从传统的婚姻、家庭、宅基、赡养、抚养等纠纷,转化为土地流转、行政不作为、司法不公等方面的众多新型社会矛盾纠纷。过去社会矛盾纠纷多为民间纠纷,而现在村民与村委会、企业之间的纠纷则比较突出。部分干部官僚主义严重,遇到矛盾躲避、推脱,不能正确对待问题和矛盾,而是干一天算一天,将矛盾留给下一届,久而久之,矛盾越积越多,越来越复杂,使一些本来可以及时解决的问题因拖延时间太长,群众不满意、不冷静,解决起来也就有了一定的难度。因此,不少单位、村组织干群关系紧张,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二是是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增多。近年来,我镇发生了多起村小组与企业之间,村小组与村小组之间,村小组与村委会之间的纠纷,这类纠纷多是山林纠纷和土地纠纷,调解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而且容易导致大量群众越级上访。

三是是群众非正常解决问题的增多,而依靠法律解决问题的偏少。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动辄就上访。部分上访群众抱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心理,认为只要上访,政府越重视,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以此向政府施压,提出过高要求。这部分案件在要求解决劳资、损害赔偿等问题上表现尤为突出。从近年情况看,群众不愿依靠法律解决问题的原因是对某些官司没有把握,怕花钱,而直接向政府反映则不用花钱,成本低。另外,还有部分人认为政府就“怕上访”,只要上访,政府就会抓紧解决。一些群众往往还选择在上级重要会议和重大节庆期间上访,以此引起各级重视,向政府施压。 四是调处难度大。由于目前农村分户经营,单独生产,群体性活动少、流动人员多,集体制约降低,传统的行政干预已难以奏效。同时,极少数群众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甚至过于片面化,给调处化解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三、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主体应有哪些,解决机制中面临的不足

构建和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是落实党的依法治国、服务和保障民生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全面提升法治泰和、平安泰和的重大举措。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其主体应是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而其他调解机构是人民调解的补充和完善。通过调研,我镇近几年来发生的矛盾纠纷有70%是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的,我镇的人民调解组织呈现多种形式,有治保会、调委会、妇幼会、心连心说事室等,以各种各样方式介入民事纠纷,使不稳定因素得以迅速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对维护我镇社会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则是人民调解的补充和完善,对我镇重大、突出矛盾纠纷的化解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它们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成为我镇社会稳定工作的基石。

但是,我镇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还存在不足。一是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知识结构不合理,从事调解人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法律知识不强,依法调解能力较差。据统计,全镇从事人民调解人员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40岁以下的只有6人,占8%左右。二是在管理指导、协调联动上存在被动,有些人员工作主动性不强,对待发生的矛盾纠纷没有强烈的解决欲望,部分人员存在走过场,做样子,把问题向上级推,从而造成被动局面;三是考核机制不健全,没有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没有建立完善好奖惩制度,大家干好干坏一个样,对调解工作没有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在推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工作上的创新和建议

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一个迫切的课题,经过调研,我们发现要做好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我镇在这个方面有成功的做法,综治办成立了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统领全镇矛盾纠纷的化解和社会稳定工作。中心设立在综治办,由党委书记任主任,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配备了专职综治办副主任,对全镇19个村居委会和镇直部门进行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调解工作,社会管理中心从矛盾纠纷的排查、信息的采集、案件的分流、包案调处、督查督办、结案回访等实施一条龙指挥,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专业调解,实现了多元化调解机制的有序开展。

二是建立健全组织网络。目前,全镇已成立综治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法律顾问所,19个村(居)委会均已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治保委员会、妇幼会、心连心说事室等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并建立了网格化管理平台,实行了资源信息共享,为多途径化解矛盾纠纷拓宽了渠道。

三是建立健全大调解格局。新时期我们将面临许多新的社会矛盾,具有复杂性、群体性、多样性特点,依靠单一的调解方式往往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而大调解格局的建立,多部门的联合调解则有意想不到的成效。我镇桂元水电站与周边村小组发生的矛盾纠纷多是采取多元化联合调处成功。

四是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要使多元化调解工作达到预期的目的,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考核机制,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对兼职调解员实行补贴,提高专职调解员的报酬,建立工作考评激励机制,克服“工作无报酬,好坏一个样”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有效调动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目前,我镇在财政预算中按人均2元的标准落实了工作经费,在管理指导、协调联动、信息预警、绩效考核等层面,建立了奖惩机制,对推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的预警机制。要从矛盾纠纷排查抓起,坚持镇每周一排查、村每日一排查,建立抓早、抓小、抓苗头的源头预防措施和运行机制,杜绝事后调解和“花钱买平安”的工作方法,要充分利用网格化平台的作用,在第一时间里收集、报送信息,达到预警在先,整体联动的效果。

六是进一步提升调解人员的政治、文化素质。司法行政部门要通过政策引导、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强对各类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的管理指导和教育培训,切实提升调解组织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提高调解人员对各类矛盾纠纷的预警、化解、管控、应急能力和综合素质。尤其是对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要加强指导,帮助其规范组织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保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

(调研人 康敏)

推荐第4篇:矛盾纠纷化解百日竞赛调研报告

大庆办“社会矛盾化解百日竞赛活动”

调研报告

根据区文件精神,我办自2010年4月15日至2010年7月31日,在全办范围内开展“社会矛盾化解百日竞赛活动”,通过本次活动,使我们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更加扎实有效,防范社会矛盾的水平有所提高,确保了全办社会大局持续稳定。这次活动当中,我们还组织人员深入社区、村进行调研,形成以下报告:

一、我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现状

近几年来,我办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得到了办事处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把矛盾纠纷排查纳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了街道、社区(村)、居(村)民小组三级调解网络。建立逐级负责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逐级调处,及时报告调处结果。并投入相应资金,改善司法所的办公条件,为及时有效调解矛盾纠纷提供了资金保障。加强队伍建设,定期进行培训,为我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顺利有效开展提供了保障。

虽然我办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强力推进,各社会阶层、利益主体和社会成员之间利益关系不断调整,必然伴随各种矛盾纠纷的产生,并呈现出增多、加剧、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当前,我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专业化队伍不强,人力不够,工作开展后盾不足。由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队伍人员缺乏,一般由村(居)综治办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这些人员通常缺乏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在处理矛盾纠纷的过程中难免参杂一些人情因素,致使一些纠纷调解不能让当事人口服心服,缺乏一定的权威性,大大减弱了群众对调解工作的支持力度。

2、各部门未形成联动,工作开展失去配合力度。一些职能部门通常认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司法、综治部门的职责,而对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袖手旁观。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归国土部门调处;赡养、抚养纠纷归民政部门调处;劳资纠纷归劳动部门调处。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些职能部门不经常参与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对于这些政策性、法律性较强的纠纷就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调处,从而影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进程。

二、完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的对策和建议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应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抓小、抓早、抓苗头、抓信息,重排查、力调处。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等各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中预防、化解、法制宣传功能,进一步维护我办治安稳定,为我办群众创造一个安定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在今后的工作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统一思想,加强重视力度。党政领导在正确处理稳定和发展的关系,矛盾纠纷排查与社会稳定的关系的同时,要认识到加强新时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各级财政应拨出相应的专项资金,密切配合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加强队伍建设,定时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专业性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

2、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大量矛盾纠纷的积累,是由于长期以来基层调解机制不健全、职责不明确、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所致。我们要突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者有机结合的基层调解体系建设,形成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互相配合、调处到位、共建和谐的长效调解机制。

3、健全机制,用好行政调解手段。一是建立排查机制。坚持定期排查、集中排查、专项排查和责任倒查工作机制,每月组织一次,按照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的要求,进行拉网式排查。二是建立调处机制。实行了统一受理、集中梳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结和挂账督办的工作流程,切实把矛盾化解吸附在当地。三是建立下访接访机制。以领导大接访活动为契机,现场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四是建立责任查究机制。对组织领导不力,调解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激化的,要严肃通报批评,对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事件和恶性“民转刑”案件的,坚决实行责任查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4、法制宣传,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调解的过程就是法制宣传的过程。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分布广,贴近群众的优势,坚持在调解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广泛开展“法律进村、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道德修养,增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观念,自觉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制教育使广大基层干部掌握法律知识,增强其学习、贯彻、执行政策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从而减少由于素质低、工作失误引起的纠纷。

5、收集信息,完善信息网络系统。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巩固和完善街道、社区(村)、居(村)民小组三级网络建设。建立矛盾纠纷排查网点,选派信息员,及时了解本地的矛盾纠纷发展动向。根据所得信息,及时调整相关政策措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避免一些重大事故的发生。

大庆路街道办事处

2010.08.05

推荐第5篇:街道矛盾纠纷问题排查调研报告

关于开展本辖区影响社会稳定

矛盾问题摸排调研报告

根据区政法委的工作安排,街道综治办按照要求,深入基层积极开展影响社会稳定矛盾问题的摸排调研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矛盾纠纷的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当前,辖区社会治安形势总体良好,但维护稳定的压力依然沉重。尤其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由此产生的矛盾纠纷也不断增加。较之以往,目前的矛盾纠纷除数量有所上升外,在表现形式上也有很大的不同。突出表现为公民与集体经济组织、与基层政府之间,企业职工与企业之间,这些矛盾纠纷,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广泛性,矛盾纠纷普通存在,非一个地方、一个企业所独有,纠纷涉及面宽;二是群体性,集体上访时有发生,矛盾主体一方往往人数较多;三是复杂性,引发纠纷的原因有体制、观念、作风各方面的因素,有时则是多种因素交结在一起,调处难度增大。当前形势下我地区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非法集资问题。辖区集资人员众多,随时有不稳定因素发生。

2、上访但未能解决问题。有部分上访老户对信访答复不满意或有关部门未予答复,因而导致持续上访或越级上访不断。

二、社会矛盾的现实解决机制及存在的问题

1、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作为街道办维稳工作的重点,街道办通过成立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两次专题会议,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调查,及早解决,争取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扼杀在萌芽状态。

2、街道办还成立了预防和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妥善解决突发群体性事件:如发生突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务必第一时间赶到出事地点,做好劝导、疏散工作,迅速将现场情况上报区政法委,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以防止事态恶化。

3、当前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还存在有一定的问题: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基于司法行政系统指导,自治性解决机制发育不足,社区调委会是在法院指导和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与指导下进行工作的自治性民间组织,这种调解受行政权力的支配和影响较大,有许多不利因素:(1)增加了基层政府和基层干部的负担;(2)强化了群众对政府的依赖,不利于群众自我管理的积极性;(3)增加了基层信访压力。

三、如何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的解决机制

1、要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深化改革,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是在改革过程中产生的。这些矛盾有的是由于新旧体制的碰撞而引起的,有的是改革没有配套而产生的。解决好这些矛盾的根本出路是发展经济,把产业结构调整和对

2 外招商引资蛋糕做大,社会财富增加了,人民富裕了,许多矛盾就可以迎刃而解了;二是要搞好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普法教育,引导广大公民在生产、生活中能够依法办事、依法做人、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要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一是坚持定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地毯式排查和梳理,及时掌握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给予高度重视,并将排查和梳理出的情况及时上报;二是在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基础上,通过掌握具体情况,制定的解决措施必须切实可行。做到矛盾纠纷主要情况及产生原因明确、涉及人数明确、调处部门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明确、处理办法及具体措施明确;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社区居委会、调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3、加强维护社会稳定的组织力量建设,只有把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综治办、维稳办等维护社会稳定的力量整合起来,才能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与大力支持下,既各司其职,又大力协作、互相配合,真正维护好当地的社会治安,保证稳定的工作大局。

四、对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和完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

1、建立矛盾预防机制。矛盾纠纷事件都有一个酝酿、发生的过程,因此,坚持把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建立预案、排查、回访等预防机制,变事

3 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排查出的矛盾争取全部化解在基层,真正起到“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2、做好社区调委会的管理工作。调委会是调处矛盾纠纷的中坚力量,是调解民间矛盾纠纷的法定组织。要使社区调委员会更好地发挥出其作用,一是实行层级管理机制,社区调委会负责调处各类纠纷,调解不了的,交由司法部门进行调解,尽最大可能做到在辖区范围内解决矛盾,避免矛盾激发;二是建立调节业务的培训制度,定期对调解员进行专业培训,增加他们的法律知识,培养他们的调解技巧,促进矛盾纠纷的有效调处。三是加强调委会的自治性,司法行政部门要尽量放权给基层调委会,保障基层调解委员会在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发挥其主观能动性。

推荐第6篇: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研报告

关于当前大关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对策思考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县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增大,各项重大工程建设全面启动,带动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迅速,社会深层次的矛盾纠纷日益暴露,人民群众关注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山林土地权属、企

业改制等热点、难点和敏感问题日益增多,人民群众对各种利益的需求也逐步增大,各种矛盾纠纷的大量涌现,给全县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了诸多的压力和问题。人民调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将成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

一、当前我县矛盾纠纷呈现的特点

近几年来,我县矛盾纠纷数呈逐年上升趋势,纠纷内容已由传统的继承、赡养、邻里等民间纠纷逐步扩展到当前围绕重点工程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合同、劳动争议及房屋拆迁补偿等多样化、复杂化的新型矛盾纠纷,此类纠纷往往涉及政策、法律、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具体说来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类型增多,诱因复杂。近年来,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结构变动而引发的利益调整、观念冲突等原因,导致了现阶段各种矛盾纠纷更加复杂多样,由安全隐患、征地、企业改制等因素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在矛盾纠纷的类型中,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婚姻家庭等纠纷占矛盾纠纷总数的一半以上。

二是群体性纠纷增多。基层矛盾纠纷由过去的纠纷主体多为个人发展到以群体居多,尤其在拆迁安置、征地补偿纠纷中,一般性矛盾纠纷常常演变为群体性纠纷。

三是纠纷具有可变性。受季节影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争地争水纠纷、邻里纠纷会日益突出。农产品购销、农作物财产侵权、劳务报酬索要、水事纠纷都具有季节性。特别是因地埂地界、浇水用电等切身利益而引起的矛盾,来势猛,发展快,带有明显的季节性。

四是部分纠纷会出现反弹现象,加大了调处难度。由于群众自身的素质和一些历史因素使得部分已达成协议的纠纷再起纷争,进而导致纠纷难度加大。

二、矛盾纠纷的热点难点

1、“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当前的许多纠纷多为利益之争引发的,群众之间、单位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等产生矛盾,由利益引起的居多。涉及经济利益方面的纠纷,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

2、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虽然普法宣传已深入推进,但由于边远村寨群众文化素质不高,知识面不广,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在解决生产生活中产生的纠纷时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从而导致小矛盾变为大纠纷,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3、关于拆迁补偿纠纷。随着我县近年来经济迅速发展,基础建设投资加大,征用土地较多,因大项目建设用地、道路拆迁补偿产生了许多矛盾纠纷,这部分纠纷占较大比重。其主要原因是部分群众不理解、不配合,甚至无理取闹,以期从中获取个人利益,阻挠施工,影响工程进度,给调解增加了难度。

4、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监督运行机制,还没有形成一级监督一级的长效机制;一些部门认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是司法、综治部门的事,没有形成联动,使得一些排查出来的土地承包、边界、劳资、新农村建设与法律性较强的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调处。

三、对策措施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我县共建有各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110个,有调解员786人,其中专职调解员77人,兼职调解员709人,基本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组织网络。但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必须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对维护当前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性。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力度,结合群众的生产生活,农忙时节、重大工程建设、灾后重建过程中产生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开展经常性、时效性、针对性的法制宣传,结合中心工作,经常深入群众中了解群众心结,做到法、理、情三结合,使法律知识在群众中生根,全面实现“时时学法、常常用法、办事合法”的和谐目标。

二是强化责任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是调解组织地重要职责,调解组织是责任主体,对各类纠纷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纠纷化解在基层。

三是启动“四超前”工作措施,即各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预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从而从源头上有效地预防各类纠纷。

四是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建立专项纠纷排查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纠纷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登记,定期分析纠纷的新情况和新动向,逐步形成小排查、小调解,大排查大调解的排查工作机制。

五是建

立联动机制,提高调解效率。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联动机制,是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根本保障。有许多纠纷需要各部门齐心协力、全民共同参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全面提高调解效率,保证各类纠纷及时化解,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六是全力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需要一定的经费保障,如调查取证、制作材料、召开例会、组织培

训、宣传教育、总结表彰等。政府应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时划拨,实行专款专用。同时,健全激励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调解组织、调解员,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进行宣传和表彰奖励,以更好地调动工作积极性,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推荐第7篇:乡镇综治矛盾纠纷调研

**乡综治矛盾纠纷调研报告

当前是社会经济加速发展期,也是社会矛盾的高发期。如何化解社会矛盾,关系到江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此我乡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探索做好维稳工作的规律和方法,通过调研,结合干部下访工作的实际内容,归纳总结出的新形势下矛盾产生的原因、解决机制,以及对化解社会矛盾的认识和有效措施。

一、当前矛盾纠纷的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我乡处于湘黔边界经济不发达,群众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给综治矛盾调解带来了一定难度。再加上当前我乡受着白市电站、托口电站建设影响,移民及新集镇搬迁任务十分繁重,涉及土地补偿、移民安置等焦点、难点问题多,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在众多的综治矛盾中,利益矛盾是引发矛盾的根本原因。突出表现为村民土地、林权纠纷,村民与集体经济组织、与基层政府之间的纠纷。同时随着外出打工人员的增加,婚姻家庭纠纷也呈大幅上升趋势。这些矛盾纠纷,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广泛性,矛盾纠纷普通存在;二是群体性,集体上访时有发生,群体械斗情况也有发生,矛盾主体一方往往人数较多;三是复杂性,引发纠纷的原因有体制、观念、作风各方面的因素,有时则是多种因素交结在一起,调处难度增大。

当前形势下我乡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在农村方面,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地方的土地、山林权属不清,群众争执激烈,矛盾纠纷较多。

2、有部分上访老户对信访答复不满意或有关部门未予答复持续上访或越级上访不断。

3、移民矛盾增加,突出表现在对实物指标的计算数量、补偿金额不满意,以及对私人违规建房的治理过程中的矛盾。

二、社会矛盾的现实解决机制及存在的问题

1、我乡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直作为维稳工作的重点来抓,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排查会议,一把手亲自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抽派综治、派出所、司法、国土所、林业站等部门有关人员,深入农村、学校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调查,及早解决。“两会”、“春种”、“ 秋收”、及国庆和春节期间,还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大规模排查,确保农忙、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

2、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并下发了《**乡年政法、综治、维稳工作要点》,明确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并与各村、各单位签订了综治、维稳、安全生产、消防、禁毒、农村反邪教警示教育等责任状,确保了综治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3、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召开各种例会。建立信访维稳基金、矛盾纠纷联防联调、领导责任包保、责任追究等机制,通过开展万名干部下基层和下访活动,广泛听取群众呼声,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积案,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

4、当前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还存在有一定的问题:一是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村级调解作用不完全发挥,造成乡级调解压力大。如在农村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调处结果最终往往由村两委班子主要领导拍板,因此,纠纷解决方式比较随意,受

村干部个人意志和素质影响较大,可能会造成调处结果的不公平,造成一方不满。二是政策宣传不到位。在行政协调过程中,由于受“稳定压倒一切”思想影响,个别基层干部在处理纠纷过程中,会采取有悖于政策和原则的协调,给群众传递“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信号,使群众大量纠纷涌向信访部门,有的还以各种激化方式引起领导重视,造成社会不稳定。

三、如何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的解决机制

1、完善村级调解工作机制,筑牢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当前,农村矛盾纠纷正处在凸现期,且面广量大,许多问题完全可以在村级得到有效的化解,有效避免事情的扩大化。建立完善矛盾纠纷的排查机制、提高矛盾纠纷的化解效能,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应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村级调解工作,作好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加强村级调解组织建设,成立多人组成的村级综治调解委员会,增加村级调解人员数量,防止个别人员拍板有失公平的现象发生。

2、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健全以村民组和自然寨为基础,以村民委员会管理为框架的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防范机制。

(1)完善建立健全农村治安防范责任制,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每年与乡党委、政府签订治安防范责任书的同时,与各村民小组签订以治安防范为重点的治安防范责任书,并严格兑现奖惩。

(2)健全村寨治安防范网络,加强治安巡逻、成立以村组干部、退伍军人和民兵为骨干的义务治安联防队,以村民组、自然寨为单位,开展联户联防、村组联防,实行轮流巡逻、值班守护

和邻里守护,并建立治安巡逻档案,发现可疑情况和可疑人员及时登记、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治安案件。

(3)建立和完善治保、调解、治安联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同时,各村民委员会将治安防范内容纳入了村规民约,推进了农村治安防范自治化。

(4)加强防火、防盗、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等知识宣传,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做好宣传记录,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并实行台帐管理,确保苗头不出寨,小纠纷不出村。

3、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办事。加强对基层群众的普法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学法、守法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使更多群众知法守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依法办事,理性争取利益。积极开展好普法“六进”活动,特别要开展“以案说法”宣传教育,使普法教育进一步拓宽渠道,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在法制宣传教育中,还要注意创新方法来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要抓住群体性事件处置中,对少数涉嫌违法人员处理的有利时机,对群众进行法制教育。

4、加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力度,确保全乡社会稳定。一是坚持乡每月开展一次、村每半月开展一次不稳定因素排查活动,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种不稳定因素和治安隐患,将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重点排查,加强重大节日的安全保卫工作,搞好值班守护,并实行零报告制度,确保了元旦、春节、五

一、长假期间的社会稳定。

推荐第8篇:矛盾纠纷研判报告

矛盾纠纷研判报告

为全面摸排我区各类矛盾纠纷现状,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确保我区社会稳定,根据区政法委相关文件要求,我区对2011年度全区发生的矛盾及7个社区的矛盾纠纷现状进行了摸排、分析进行了分析,现将相关情况研判如下:

一、矛盾纠纷的类型及特点

2011年度全区共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0件,其中村 50镇50,大体分为以下6大类,具体分类情况是:借款纠纷1件,占1%;一般民事赔偿纠纷32件,占32 %;房屋宅基地纠纷12件,占18%;涉法涉诉纠纷2件,占6 %;林地纠纷5件,占3%;婚姻家庭纠纷10件,占3%。

对我区一年来调处的矛盾纠纷进行分析,总体来看,当前我区社会矛盾纠纷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种类的多样性。在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已由传统的婚姻家庭、继承、赡养、邻里等民间纠纷扩展到涉法涉及诉、土地承包、劳动争议等以经济利益诉求为主要特征的新型矛盾纠纷。这类矛盾纠纷以利益冲突为特征,涉及政策、法律、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方面面,调处难度大,易形成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而值得

注意的是,传统型矛盾纠纷也出现了利益诉求的新特点,此类纠纷虽然不会引起集访事件,但易引发非正常死亡和“民转刑”事件。

二是主体的群体性。当前我区的一些特殊矛盾纠纷,如由借款纠纷。这些矛盾由于纠纷主体多,利益一致,要求相似,往往“一枝动而百枝摇”,易造成群体性事件,有的借款户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或者在国家信访局写信发贴,或串联到省市县上访,或者鼓动、支持、参与集访。

三是调处的复杂性。一是有些群众一旦发生纠纷就找政府解决,甚至本不属于地方政府解决的事,有时将矛头指向政府部门,导致个人与组织、干部与群众之间矛盾不断上升。二是有些矛盾纠纷当事人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误想法,为引起政府关注而采取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形式,以求解决问题,情绪容易失控,行为较为激烈,给矛盾的调处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和复杂性。三是一些“好事者”、“歪律师”从中出馊主意,挑拨当事者上访,“打官司”,从而增加了调处的难度。

四是调处的长期性。有些矛盾纠纷处理起来往往要好几个月甚更长时间,一是由于一方当事人外出或不愿参与调解,需要较长时间做通思想工作;二是当事人一方或两方自认为通 2

过自己的方式能获取更大的利益,或将损失减到更少,当认为行不通或不划算时,才能接受调解,这也需要一个过程。

二、矛盾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当前我区矛盾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我们认为有以下几方面因素:

一是没有严格按现行政策规定办事。农村一些农户或私营业业主不按市场经济和法律政策办事。比如在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民间借贷等经济活动方面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完备甚至没有相关手续,由此导致出现种类纠纷。

二是群众片面“维护”自身权益。当自身与他人、集体、或政府发生矛盾时,群众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这本无可厚非,但是有些群众片面要求维护自己的利益,只认对自己有利的“死理”,爱钻“牛角尖”,认为是自己该得的一定想“要”,该尽的义务则想方设法“躲”,从而造成矛盾纠纷事态升级,调解难度增大。

三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不到位。矛盾纠纷的预警机制不够健全,信息不够灵,渠道不够畅,许多矛盾在苗头和萌芽状态没有被排查发现,只有矛盾爆发了才知道,这给处臵带来了困难;重处臵轻排查,一些社区重处轻排,超前排查意识不强,工作主动性不积极,往往造成了工作的被动;

职能部门的责任不清,某些矛盾纠纷本属法院系统解决,但判决后往往又到政府系统上访,致使问题无法解决。

三、鸡冠区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

在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政府借款、涉农保险、失地农民保险领域,可能会发生单个或集体到县上访案;积案中唯有邹克明上访案,仍可能会重访。为此,应未雨绸缪,及早采取相应措施,做好相关群众工作,防止发生矛盾纠纷,以维护社会稳定。

四、化解矛盾纠纷的对策。

一是加大调解能力建设力度。要进一步健全纠纷排查、信息分析、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在早、处臵在小。要着力把握社会矛盾纠纷发生、发展、变化规律,抓住要害化解矛盾,形成化解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的方式方法。要重视加强居民(居)调解组织建设,发挥好“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是加大区级部门同乡镇协调配合力度,真正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大调解工作需要在不同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信息联通、工作联动和矛盾纠纷的联排、联防、联调,形成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强大合力。但是,目前县上一些部门未与乡镇这一块“联动”起

来,使大调解未能发挥最大作用。应搞好“诉调对接”、“公调对接”、“检调对接”和“访调对接”,真正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三是加大调解工作宣传力度,营造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良好氛围。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实施的契机,加大对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大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老百姓知道调解、信任调解、选择调解、使用调解。

四是加大调解经费投入力度,建立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激励机制。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经费保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而对于调解不收费的人民调解工作来说更是迫切需要。调解机构经费不足,调解员的工作低或者无的现状,严重制约着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建议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把调解机构的办公经费、调解差旅生活等补助明确细化并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对调处成功重大疑难矛盾和一般纠纷的调解员给予一定标准的奖励,以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鸡冠区司法局 2011年六月4日

推荐第9篇:矛盾纠纷

农村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分析及应对策略

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已成为解决“三农”的难点和重点。它事关农村和农业的稳定,关系到国民生产的全局。

一、农村矛盾纠纷和信访的几种类型:

(一)单纯内部矛盾纠纷

1、涉及农村建筑、改选,如建房、圈舍改建、挤占街道等邻里日常生活矛盾纠纷。集中在占地多少、挡光、阻碍水流,侵犯地权、物权、使用权争夺等问题上。

2、农村家族内部财产分割不均引发的亲缘关系间的矛盾纠纷。如争夺遗产,分配房屋、生产资料不均,赡养争议等。

3、农村的债权债务纠纷。如三角债,合伙经营收益分配不均,债务分摊标准不一,讨债与偿债互不让步等。

4、土地、林业等资源经营、分配调整不公平、不公开,承包经营使用权争议矛盾。如对分配土地位置、地力不满,对竞标存不同意见,对土地承包租赁、荒山开发权、林地权属等争夺引发纠纷。

5、物质利益需求之外,因为个人的目的和动机,与他人或组织进行对立的斗争。如个人成见反对他人、名誉地位争夺、恩怨纠缠等,一般通过申诉、控告方式表达不满,有的寻求公正、公平处理,要求组织或个人改正错误,有的则动机不纯,无中生有,设计陷害,也有的纯属无理要求。

6、其他类型引发的矛盾。如夫妻矛盾、遗失物品、禽畜等猜疑争执,交往中情绪化的口舌之争、人身攻击,难以辨明是非曲直,却纠缠不清。

(二)农民与政府、干部矛盾纠纷

1、干群关系紧张引发矛盾。一是干部因为正常工作,因方式、方法不当或坚持原则无意间引起群众不满;二是群众对干部的作风、品质、不良行为不满,或反对或抨击,甚至针锋相对引发尖锐矛盾。

2、政策性的措施没有执行或未得到较好执行、政策连续性不强造成脱节,从而引发的群众与政府、部门、单位的矛盾纠纷。如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技术、定单销售、价格保证和配套工作落实不到位,国家的粮种补贴不到位,政府行为承诺的工作没有兑现,大型农业产业项目推广占用农田与农民自主选择生产、按传统生产习惯之间的矛盾。

3、社会公益事业、社会救济需求与政府可提供产品、服务承受能力的矛盾。如贫困群众的住房问题,普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农民医疗卫生和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等,因为尚处于实践探索阶段,政府无力全部解决使群众满意。对象复杂,问题棘手,资金不足,标准难统一,救助难平衡。不能不管,又无力全管,群众意见大,政府有苦难言。

4、特殊群体的信访日益增加。如企业转制后的下岗、离退休职工工资、医疗保险等问题,事业单位定岗分流、竞聘上岗引发的群体上访等不稳定问题,军转干部和复员军人安置问题,残疾群众生活、就业及贫困农民子女入学等问题,已经不是个别现象,难以短期解决,群众的期待与政府的解决时效有差距。

(三)政府与企业、事业单位的矛盾纠纷。如管理体制、债权债务关系问题,利润分配;村镇规划建设与企业扩地经营,企业外招用工与政府主张使用当地劳力等矛盾;招商引资政策不兑现,土地出让等优惠不落实;政府对企业的服务工作不到位等等,这些也形成矛盾。

(四)政府、组织与个体矛盾纠纷。项目建设、公用事业建设、产业化生产经营引发的政府、企业、大户与群众的矛盾纠纷。如企业生产的环境污染问题,某些虚假农业产业损害农民利益问题,城镇管理与群众需求,城镇建设拆迁、招商办企征占农民土地问题等,围绕赔偿金额、置换条件等引发矛盾纠纷。农村社会治安管理、城镇管理中的执法行为与群众产生的矛盾不在少数。

二、农村群众矛盾纠纷和信访的心态分析

(一)寻求公正、公平。一般要求待遇、地位、处理结果平等一致,利他则应利已,不利已即不利他。主张个体间权利对等,消除差异,达到心理平衡。

(二)寻求保护和保障。一般为保障权利、维护利益,通过信访上诉取得支持、同情和保护。以农村弱势群体为主,希望能置身于社会常理、舆论、道义规范、政策法规等保护下,不受侵犯和伤害。

(三)争取利益。

一是争取正当的等量、应得利益。如政策法规明确规定享有的,社会集体公认的合乎情理的,传统沿袭根深地固,劳动换取的利益等等。 二是要求利益扩大化。超出所能评估的现状利益,增加过多长远利益和升值空间的考虑,主张超值获利,不实行等价交换。

(四)出于动机和目的的需要

通常把社会组织机构、集体、个人,或者无形的规定、决定等,作为信访对象,以更改、获取荣誉、地位、身份或有利结果为动机,不计时间、费用等的付出,主动出击,通过信访申诉的途径达到目的。

三、区分有理访和无理访,为信访定性是解决农村矛盾纠纷问题的关键。

(一)有理访的基本类型

1、正常的情况反映。一般提出问题和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不以攻击为目的和手段,信访成为一种善意的传递信息的载体途径,目的为加强沟通,促使改进,有提示、参谋作用。

2、正当的权利主张。包括权力和利益,一般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材料,有政策法规作为依据,符合情理、道德、行业规范等社会潜规则,通过正当的举证要求权利。

3、出于纯正的动机和目的。信访者出于公理、公平、正义的要求,为利已或利他,依法有序进行呼吁、申诉、控告,寻求拨乱反正。

(二)无理访的成因及情况

1、心态不正,动机不纯,品质道德恶劣。一是因为嫉妒、不满,为发泄私愤,带头或在幕后煽动信访,挑拨离间,损人利已,损人不利己。二是小题大做,无理取闹,滋生信访。三是制造矛盾,恶意纠缠,借机获利。这类信访最牵扯精力,处理也最棘手,通常用情与理的手段很难奏效,也不太适用法律手段解决。

2、非理性思考问题,个性偏激,草率行事,无恶意动机和目的。遇事不冷静,不等政府、集体组织、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和对策,就急上心头,引发上访甚至是越级上访。对某些合理的政府行为、措施办法不经过研究比较,不去认真咨询,没有集体核计就冒然反对,不负责任上访

3、政治素质不高,接受错误信息误导,或理解偏差。某些政策和措施的出台因为前期宣传、引导工作不到位,使群众对上级推行的产业项目、工作安排产生抵触情绪,引发矛盾。不注意学习掌握知识和信息,素质偏低,拒绝新的生产方式和致富思路,小农意识严重,部分群众有理说不清,难以作通工作。

4、过分强调个体利益、小集体利益,缺乏全局观念,无理要求,夸大损失,借机索要。对政府行为在农村进行的修路、办企、建校等公用事业建设中,涉及合法占地、拆迁等的补偿,部分群众高价索赔,不达目的动辄群体上访,甚至阻挠正常工程施工。有的群众只管自家建房、排水,妨碍村屯街道规划和邻里生活,造成矛盾纠纷。

四、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和解决信访问题的工作思路

(一)加强对党和国家农村和农业工作政策、措施的宣传、组织学习和教育引导。要通过媒体宣传、农业科技、法律等下乡服务、建设农村信息服务站(所)等多种载体形式,使群众在头脑中树立政策、法律观念,正确理解富民方针和政策,正确看待利益得失,把主要精力和心思用如何发家致富上,如基本农田保护、产业结构调整、粮种补贴、退耕还林、社会救济、农村信贷等。要使他们能了解知道信息,能看到效果,能用到政策,能得到实惠。

(二)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对农村党政机关、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纪律要求。一要牢记“两个务必”,践行“三个代表”,用“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指导农村干部的言行,使他们成为遵守党纪国法的表率。二要选好干部,配强班子,培养和造就忠诚执行党的农村和农业工作政策的队伍;三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实事求是,尊重群众利益,切实为群众服务,排忧解难。

(三)在实践中总结积累、探索和创新信访的工作思路、方法。实践证明:尽量减少因决策失误造成信访,避免工作方法不当引起群众不满,多做交流沟通、调查研究去了解情况,换位思考,设身处地想想群众利益,多方协调,多想办法,工作做细,兑现承诺,绝大多数矛盾纠纷都能得到缓和、化解和息访。

(四)要提高警惕,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访。

一要高度重视群体访所提出的意见、主张以及反映出来的问题。大都是涉及面广,矛盾相对集中,关系群众生产和生活的难点、焦点、热点问题。不能轻视、淡化处理,更不能简单粗暴甚至弹压解决,要慎重对待,调查了解,最好由主要领导牵头,实地办公,采取行政干预、政府抓总、部门合作、群策群力的办法共同解决。涉及到的违法、违纪问题应得到严肃处理,错误做法应得到及时纠正,以稳定群众情绪,平息矛盾纠纷。

二要注意把握和控制群体访的态势。正当的群体访是人民内部矛盾,是人民群众选出代表依法有序、有组织向党政机关反映问题、主张权利。坚决反对和制止群体冲击党政机关上访、丢弃正常生产、工作上访,流动串联上访,挟持伤残、老弱群众上访,禁止党员干部参与上访,严惩破坏公共设施,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上访行为。要防止群体访被少数别有用心分子或地方黑恶势力所操纵,发生性质转变。对待群体访要果断决定,迅速出击,控制局面,耐心劝导、疏散,关键人物要出面交涉,避免矛盾尖锐直接对立。

五、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和信访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信访责任制,实行首办负责制。保持工作的连续性,责任到人、到部门,实行包案督办,责任追究。

(二)实行信访的属地化管理和职能部门归口受理相结合的办法,条块结合,适用的政策、原则和措施口径一致,步调统一。

(三)建立科学、规范、有序的信访工作体系。县、乡、村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信访机构,形成社会化的大信访格局,政府抓总,其他组织和单位配合,加强信息沟通、传递,有效利用信访工作资源。

(四)强化政府对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要确保社会救济、低保、扶贫资金及城镇建设、公用事业等对群众补助、赔偿的政策性资金到位,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对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医疗和养老保险要及时、足额配套缴纳。要规范农村执法管理行为,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五)要切实做好农村乡、村务和财务公开工作。通过公开,杜绝暗箱操作,有得提高民主、科学化程度。大的建设和生产经营项目要公开竞标,要强化财务审计,进行全程监督,做到公开、公平。要保护集体和国家的利益,防止资产流失。

(六)对农村矛盾纠纷实行司法调解和诉诸法律途径依法解决相结合的办法。不能以集体决定、组织行为、以权代替法律执行。要重视普法工作,增强法农村群众的律观念,提高法律意识。

(七)发挥农村人大、政协代表的监督、指导作用,重视农村“三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和“三长”(党小组长、大嫂队长、村民组长)的作用,积极调动群团组织等多方面力量,参与农村信访工作,宣传政策,研究办法,解决问题,稳定和凝聚民心。

(八)采用“一案一策”和信访归类集中相结合的办法,灵活处理矛盾纠纷,做到定性准确,案因清楚,时机、分寸和角度恰当,处置果断,结果公允。

推荐第10篇:矛盾纠纷

汪堤小学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协调会议记录 会议时间:2014年3月5日

会议地点:多功能厅

参会人员:全体教师

会议内容:

燕校长会上讲了三点意见,强调了“五个重”。一是总结去年的综治工作,既要肯定成绩,更要多看问题。去年,全校工作人员没有发生过一起违法违纪事件,无发生失盗失窃和火灾事故,保持平稳的工作局势,今年,要对照标准,对照责任书好好查一查,按人、物两条线多去找,找找什么地方还容易出事,找找还存在着什么问题,还有哪些工作要加强。二是确保平安稳定,今年任务更重。稳定压倒一切,确保稳定是第一责任。单位如果不稳定,没法干事,国家不稳定,没法发展,平安稳定是安居乐业的基础。今年保平安、促和谐、保稳定的要求,任务非常重,我们每个人都要做好自己的事,做好综治工作,做到“人保平安,物不受损”。三是争取综治先进,是我们年度工作的重要目标。为了实现今年的综治工作目标,强调了“五个重”:一是重在领导重视。二是重在群治群防。三是重在工作过细。四是重在防患于未然。五是重在廉政建设。

综治工作。一是突出中心,抓重点。即:围绕保增长,积极创建平安和谐环境;服务保民生,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利益;促进保稳定,全面完善综治防控体系。二是强化措施,明目标。主

要是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开展矛盾纠纷调处,维护人事系统持续稳定;

2、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政策法规意识;

3、强化职能服务,促进人事人才工作;

4、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做好平安和谐创建工作;

5、坚持齐抓共管机制,健全综治领导责任体系;

6、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综治宣传教育工作。

第11篇:矛盾纠纷

关于深入开展经营性矛盾纠纷

排查调处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区综治委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省市党政领导同志重要批 示精神,深入开展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保全 区社会政治稳定,现就市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经营性矛 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淮综治[2 011]9号)的贯 彻落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

目前,*同志对通化市如家快捷宾馆纵火案作出 了重要批示,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王三运和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综治委主任徐立全分别就贯彻*同志 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市党政领导也就开展经蓄性矛盾 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排查化解经营 性矛盾纠纷是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当前维 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障服务经济发展、加强 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具体举措,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以 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维护金市稳定大局,以坚决 防止发生恶性案件为总体目标,深入排查调处经营性矛盾 纠纷,切实把各类经营性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进一 步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为庆祝建党9 0周年创造和谐稳 定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和经营性组织、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经营 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 自过问。为加强领导,区综治委成立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 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 导任副组长,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信访局、区维稳办、区经信委、区教育局、八公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 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城乡建设委、区交通局、区农林局、区卫生局、区文广新局、区物价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工商联、八公山国税局、八 公山地税分局、八公山工商分局、各镇街道、新庄孜矿、李嘴孜矿、舜泰化工公司、舜岳水泥公司、皖淮机械厂负 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王涛任主任,区综治办副主任闫绍清任副主 任。各单位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抽调或 明确专人负责(领导小组名单7月1 0日前报区综治委)。 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维稳综治机构要发挥好牵头、协调、督导作用,充分运用大调解工作体系,发挥职能作用和工 作优势,组织和推动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三、明确重点

各单位各部门和经营性组织、单位要深入排查各类企 业、新经济组织、个体工商者和农村生活经营环节中的各

类矛盾纠纷,重点排查调处冲突性较强、容易5』发“民转 刑”案件的经营性矛盾纠纷和可能产生“个人极端行为”、具有现实危害性的经营性矛盾纠纷当事人。

四、落实责任

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和“谁 主管谁负责”,

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镇(街道)、社区(村)为单位,把地区排查、系统排查和经济组织、单位内部排查紧密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发动群众 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调差摸底。各镇(街道)、社区 (村)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经营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各 部门负责涉及本系统业务工作范围的经营性矛盾纠纷排 查调处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内及本单位工作业 务涉及范围的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各镇、街道要建立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长效工 作机制,把排查经营性矛盾纠纷纳入日常矛盾纠纷排查化 解工作,纳入大调解体系,定期排查化解,定期上报,定 期督查推动,以充分发挥其他各项渠道化解调解经营性矛 盾纠纷的作用。区综治委将把此次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纳入 市对镇、街道和综治委成员单位2 011年度综治工作目标 管理考核内容。

要严格实行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排 查化解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明确解决问题的时 限要求,做到事事有人管、仁件有着落。对该排查出的问 题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了没有及时化解而酿成极端事件或 恶性案件的,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精心组织

按照上级部署,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共分三 个阶段:深入排查阶段(6月2 O日至7月2 0目)、集中化 解阶段(7月21日至8月31日)、总结上报阶段(9月1 日至1 5日)。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全面动 员部署,充分发动各单位各部门、各类经济组织和广大人 民群众积极参与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把各 种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清楚,把引发矛盾纠纷的原因查出 来。对排查掌握的经营性矛盾纠纷,要根据其产生的原因、特征,逐件制定化解方案,逐件确定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 人,制定工作措施就地及时化解,并逐一登记造册。对冲 突性较强、容易引发“民转刑”案件的重大经营性矛盾纠 纷,要由领导包案,限期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对于可能 铤而走险、产生“个人极端行为”、危害社会的经营性矛 盾纠纷当事人,要及时纳入管控视线,重点包保,落实稳 控措施。重大经营性矛盾纠纷要在落实调处和稳控措施的 同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区经营性矛盾 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时报区综治委。报

表见附件一)。排查化解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要进 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当地镇、街道维稳综治工作 领导小组。各镇、街道,区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排查化解工作总结请于9月1 0日前报 区综治办。

第12篇:社区矛盾纠纷及其化解的调研报告

社区矛盾纠纷及其化解的调研报告

暑假了,经常在社区闲逛的我发现了许多邻里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社区,不仅是人们学习工作的场所,而且也是人们生活的场所。任何人,不论其从事什么职业,总是要在某一社区与他人一起工作、居住和生活,因此,社区往往成为社会矛盾的发源地,存在着大量人民内部矛盾与各种纠纷。及时解决好社区矛盾纠纷,不仅对增进人民团结、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对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维护社区安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经过我一番调查,发现邻里之间琐事争执方面的矛盾最多。主要是相邻的某一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侵害或将要侵害另一方的权益,故而引起另一方的不满。如因公用部位的使用问题、占路置物问题等引起的矛盾就是如此。另外,因为生活噪声、晾晒衣服、装修房屋、安装空调、饲养宠物等引发的矛盾也比较多见。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物质生活需要大幅提升的同时,精神生活方面的需求也有了新的目标,饲养宠物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选择。但是随着宠物拥有数量的增长,由此引发的各种

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多。邻居,一种让人感到亲切的关系,如今在猫猫狗狗面前也会变味儿。“导火索”可能是邻居家的狗通宵狂叫,吵得你难以入眠;也有可能是某天晚上,你在小区一不小心踩到一坨狗屎。不管怎么样,谁都不希望碰上这档子烦心事,但它时刻潜伏在你我身边,像“定时炸弹”一样,挑战着弱不经风的邻里关系。

知道了矛盾,那怎么解决掉呢? 经过调查,发现有以下几种方法:1法律对策,2公安机关的对策3物业管理部门的对策

1法律对策,针对当前宠物犬数量大量攀升与社会危害性不断增加的现状,城市立法部门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与完善,规范居民饲养宠物犬的行为:一是要坚决禁止市区内的住宅小区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二是要对宠物犬实行强制免疫和检疫制度,每年进行两次狂犬病强制免疫注射;三是要对宠物犬实行定时定点牵养,不得携带宠物犬进入商场、宾馆、饭店、体育场等公共场所,携带宠物犬经过市区只能在每天的清晨或者傍晚;四是宠物犬在户外排便,应由牵领人立即予以清除,发现患病或疑似患病宠物犬应及时隔离或就诊。五是要提高对宠物犬噪音扰民和伤人事件的处罚标准。六是对宠物犬医院和交易市场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交易的宠物犬必须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部门检疫,并取得合法有效的检疫证明后方可入场交易。

2公安机关的对策 1.格执法,加强管理。公安机关严格执法、加强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严格贯彻执行养犬行政审批制度;日常工作中,通过各种途径了解饲养宠物犬的动态信息;对违规养犬、售犬及携犬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及时组织收容遗弃犬和无主犬;积极捕杀狂犬,做好狂犬病的预防和控制.2建立宠物犬身份证佩戴制度。建立宠物犬身份证佩戴制度是防范与有效处置宠物犬伤人事件的一个有效手段,有利于被害人寻求合理赔偿,也是缓和人与动物、人与人之间冲突的必由之路。第三,管理部门应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发现没有证的宠物犬应立即予以捕捉,并对监护人进行处罚。3.加强对宠拘犬饲养人员的教育宣传。第一,基层公安机关尤其是社区民警要依据各地制定的犬类管理规定,对居民进行法制教育,使居民对准养犬种类、准养条件、养犬应当遵守的规定有充分的了解,增强依法养犬的自觉性,防止小区出现无证犬、超标犬、一户养多犬等违法行为。第二,要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黑板报、发放宣传告示等形式,广泛宣传狂犬病与其它人畜共生疾病的防治科学知识,增强居民对狂犬病等人畜共生疾病危害性的认识,使自觉遵章饲养宠物犬的家庭不断增多。第三,要宣传及时处置宠物犬伤人事件的措施,防止各类宠物犬伤人事件严重后果的发生。第四,对宠物犬扰民等问题,要充分运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饲养人进行教育,对不听劝阻的要依法处理。

3物业管理部门的对策 1.物业公司要努力与业主委员会达

成宠物犬饲养管理协议。当前,一些小区内养犬成患,除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原因之外,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者亦有责任。。第一,养宠物犬是个人爱好,但不能影响他人生活;第二,成立小区养犬协会,由协会统一办理养犬手续,处理犬的防病治病问题,帮助协调解决纠纷;第三,不准犬吠扰民等。这样做法的好处是,居民觉得合情合理,不养犬的也感到没有太多妨碍,大家相安无事。2.物业保安要及时处置宠物犬影响住宅小区治安秩序的事件。由于物业保安是维护住宅小区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因此,基层派出所要加强对物业保安培训与工作指导,要求物业保安注意小区宠物犬饲养存在的问题,并且及时处置。具体来说,物业保安处置宠物犬问题的主要措施有: (1)发现宠物犬企图或者正在对业主或者小区其他人员发起攻击时,物业保安人员一方面要保持镇静、斗智斗勇,号召小区群众,取得他们的支持,发扬协作精神,设法驱赶或者制服宠物犬;另一方面要立即报警,或立即报告领导。(2)宠物犬伤人事件的临场处置。第一,当发现有宠物犬已经对他人造成伤害时,必须立即报警,并且通知领导、打急救电话求助,或者马上护送被害人到附近医院。第二,如果保安受过急救方面的训练,则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第三,尽量将伤者或病者与围观者隔离。(3)发现饲养人与宠物犬违反一般规定的处理。第一,立即进行了解,明确违反规定的宠物犬及其主人。第二,通知饲养人,指出该行为的严重性,如果宠物犬破坏小区绿化或者损害其它公共设施,应要求饲养人予以赔偿或者恢复原状,对于不听劝阻者,应了解其姓名、住房、单位,记录汇报,由有关部门上门处理。

第三,如有需要可向违例者发出警告,并报告公安机关 吗,

饲养动物矛盾只是社区矛盾纠纷的九牛一毛。

近年来,社区纠纷日益增多。因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一部分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倾斜,道德滑坡,赡养老人、家庭婚姻、抚养子女等纠纷日益显现。据我电脑查阅,截至目前,我区共发生民间纠纷550多件,这类纠纷调解难度大,且极易反复,稍有不慎,极易导致刑事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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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党政领导在正确处理稳定和发展的关系,矛盾纠纷调处与社会稳定的关系的同时,要认识到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到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中的重要作用。把人民调解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要严格落实领导目标责任制,强化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于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热点纠纷,各级领导要亲自出面协调处理,防止因处理

不及时、方法不当引起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酿成群体性事件或刑事案件。

2在调解工作中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调解的过程就是法制宣传的过程。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分布广,贴近群众的优势,坚持在调解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广泛开展“法律进村、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道德修养,增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观念,自觉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制教育使广大基层干部掌握法律知识,增强其学习、贯彻、执行政策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从而减少由于素质低、工作失误引起的纠纷。

3整合力量,构建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信访办等都具有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应结合实际,把这些力量整合起来,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构建新的机制。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在每年年初的工作目标中,明确各部门在矛盾纠纷排查中的责任,并签订目标责任书。

4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巩固和完善区、乡镇、村,三级调解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5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各级财政应拨出专项资金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司法行政机关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从而提高“三率”(调解率、调成率、调解协议的履行率)。

6加快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立法步伐。尽快制定出台“人民调解法”,使人民调解工作得到国家法律的有效支持和规范。人民调解作为一项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有效手段,如果通过法律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工作更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

虽然社区纠纷日益增多,但我相信只要我们一起努力,一定会打造更好,更美,更和谐的社区。

第13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xx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推进情况的调研报告

xx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是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形成的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是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也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种全会所明确提出的一项战略性国家工程,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氛围具有重大意义。为全面了解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情况,自2017年4月份以来,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采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了区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区信访局、区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等多个部门负责人的关于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分别走访了上述各单位实地考察,现场调研了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区公安局警民联调站点、区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区交通、医疗、征地拆迁、劳资等各专业调委会工作和建设情况,广泛听取各单位加强和改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系统查阅和统计了各单位2016年以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情况的相关资料,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基本健全。2016年以来,区委、区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xx区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实施意见》、《关于建设xx区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实施意见》、《全区集中依法化解涉法涉诉重点信访案件工作方案》、《xx区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等多种制度性文件,并积极组建区、镇、村三级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站)和区、镇、村三级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站),从根本上保障了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的健全、建设工作,全力引导了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继续朝着健康、向上、完善的方向快速发展。

(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不断强化。2016年全区共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824件,调解成功749件,成功率为90.8%。其中人民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47件,调解成功526件,成功率为96.1%;行政调解共受理各类行政纠纷17件,调处成功16件,成功率为94.1%;司法调解共受理法院民商事案件260件,其中:调解260件,撤诉124件,调撤率为47.7%。

(三)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呈现三个特点。一人民调解仍是矛盾纠化解的重要形式。由于人民调解独特优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排查受理矛盾纠纷占66.3%,仍然是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首选形式;二矛盾纠纷化解呈现多元化、底层化趋势。全区既有区级层面司法局人民调解、信访局群众信访、公安局警民联调、法院民事调解等多种矛盾纠纷调处模式托底,也有镇、村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站)及民间调解组织的多元化参与。全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同时也呈现出底层化趋势,2016年全区受理824件矛盾纠纷就有486件是通过镇、村及民间等基层调解组织参与调解,就地解决,占总矛盾数的58.9%;三劳资纠纷、婚姻家庭、征地拆迁、邻里纠纷成为矛盾纠纷高发领域。随着我区改革不断深化,群众法制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婚姻家庭观念的转变,劳资领域、婚姻家庭、征地拆迁、邻里纠纷频发。2016年,全区受理化解的矛盾纠纷中,这四类矛盾纠纷共509件,占总数的61.9%。

二、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矛盾纠纷多样化、复杂化。当前,xx区正处在深化改革,由镇区向市区转变的关键时期,大建设、大发展始终是全区发展的主旋律,在此背景下,全区各种社会矛盾叠加,新老矛盾交织,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不断增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呈现出“发生同步化、诉求利益化、形式多样化、参与群体化、化解复杂化”的趋势。

(二)部分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全区有的部门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重视不够,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无足轻重,甚至认为单纯是信访部门的事;有的部门信奉“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习惯心理,缺乏预见性,被动等待群众上门反应问题,不能提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一旦产生矛盾纠纷才事后补救,对发生的问题疲于应付。

(三)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及时。2016年全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总量虽然比2015年同比下降3%,但是不可忽视的是一些矛盾纠纷由于排查化解不及时,通过群众信访的形式表现出来。有的部门排查矛盾纠纷不深入,仅仅停留在表面;有的部门排查出矛盾纠纷,仅仅是登记了事,没有做进一步细致的化解工作;有的部门主动排查、主动化解少,缺乏主观能动性。

(四)工作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一些部门和组织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工作没有形成规范化和常态化,缺乏相应的监督问责措施,致使一些制度和措施流于形式,导致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陷入被动局面。

三、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法、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水平。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推动 “三调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服务保障民生的现实需要,是建设平安xx的应有之义。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交流推进会精神、区委《关于全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以承担中央综治办交给的诉调对接平台规范化建设创新项目为契机,大力加强区、镇(街)、村(社区)综治工作平台建设和各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在区政法委统筹领导下,以正在建设的“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为抓手,加强区、镇、村三级矛盾纠纷调处机构建设,增强工作合力。三是强化责任担当。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树立责任意识、强化担当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源头治理理念,尽可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立足本职化解矛盾纠纷;落实依法行政各项要求,着力规范行政行为,做到依法办事和服务群众的有机统一。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完善工作制度。要充分发挥区、镇矛盾纠纷调处机构作用,进一步梳理和完善适应我区特点的矛盾纠纷化解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积极探索司法确认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的路径,使工作环节更加顺畅、流程更加规范、绩效更加明显。杭州余杭区法院在交警部门设“交通事故审判庭”、苏州吴中区派调解员到每个基层法庭参与诉前调解、在司法所内部设立法庭,减轻法院“最后一道防线”的负荷的做法,值得我区学习借鉴。二是逐步健全行业调解机构。上海浦东区司法局在现有知识产权调委会、医患纠纷调委会、消费者权益保护调委会等26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再成立物业管理纠纷调委会、金融消费纠纷等调委会积极融入大调解格局。联系我区实际,物业调解委员会和土地仲裁机构需尽快成立。三是完善分析研判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要广泛收集、实时掌握各区域、各领域矛盾纠纷现状和发展动态,认真分析和研判矛盾纠纷产生的特点和规律,研究探索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模式、新途径,更好地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人才库建设。从区人大、政协、政法、信访、公安、司法、财政、人保、交通、卫生、农林、国土、住建等各单位以及“两院”等退休干部中精选热心人民调解事业,熟知本部门法规政策业务、精通调解法律法规,具备调解经验,善于沟通的干部组成调解员人才库。人才库由区矛盾纠纷调处机构登记建档,充实到调解员队伍当中。二是充实配强调解队伍。我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已经运行,全区司法所等相关调解机构严重缺人。建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一定数量的在职调解员,交通事故、医疗纠纷调解人员的待遇也需相应提高,切实解决调解有人做、安心做的问题。三是建立退出机制。要健全和完善调解队伍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吸纳更多经验丰富、热爱调解工作的优秀退休政法工作者、人民陪审员、社区志愿者等加入调解队伍,同时对不能胜任调解工作的人员要畅通退出渠道,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四是强化培训指导。要进一步树立正确的调解理念,增强公正廉洁、为民服务的责任感,认真依法做好调解工作,力争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加强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定期安排法律法规学习、案件交流研讨、旁听法院庭审、调解现场观摩等,不断提高调解员准确运用法律法规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技巧。

第14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现状调研报告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现状调研报告2010-06-29 19:14: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现状调研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现状调研报告(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以下简称矛调工作)作为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可以把大量的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既方便群众,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又维护了社会稳定,是最经济、有效的维稳手段,被称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近日,区司法局围绕新形势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如何适应社会发展大局的需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乡镇(街道)、村(居)开展调研并进行了认真思

考。

一、矛调工作的现状和矛盾纠纷的特征

(一)矛调工作现状。新区成立以来,全区共组建了21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中乡镇(街道)8个、村(居)186个、企业学校等22个,共有660多名调解员和信息员,全区形成了以区协调小组为龙头,乡镇(街道)司法所为骨干,村(组)调解组织为基础的三级矛调网络体系,几年来,全区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 1160多件,调成率达96%以上;各级矛调组织调处防止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事件11件,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60多件涉及116人次,防止群体性上访40多件,大量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在了萌芽状态和基层,较好地减少了信访量、诉讼量和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

(二)矛盾纠纷特征。主要表现为“四化”:一是类型多样化。以往调解矛盾纠纷主要为婚姻家庭、宅基地、邻里纠纷

等类型,占矛盾纠纷总数的80%以上,现在主要表现为“三跨”纠纷,即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纠纷的劳动劳务、劳资纠纷。比如:2008年**镇群众殷茂生组织几个乡镇的农民工在包工头王某承揽的建筑工地施工,工程结束后,包工头王某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借口,扣发殷茂生等人两万多元工程款。殷茂生就组织几十人准备到市政府上访。**司法所得到信息后,主动介入,追回了拖欠工程款并发到农民工手中,制止了一起群体访。二是主体多元化。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打破了旧的经济模式和地区封锁,矛盾触及点明显增多,大都发生在公民与法人,非法人团体和组织及其相互之间。比如:市区光明路市场因排水管道老化,积水外排不畅,道路严重受损,影响了商户生意。商户们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但因市场属于市工商局铁东分局、市市场管理中心及税务部门共同管理,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于是,商户们准备兑钱高层上访。天桥街道司

法所了解情况后,分别到上述三个部门及交通部门反映情况,最终使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受到了商户们的称赞。三是内容复合化。当前纠纷内容,往往同民事、经济、行政、治安和刑事交织在一起,特别是近年来因征地拆迁、基层选举、环境污染等纠纷,数量增加,诱因复杂,参与者的合理诉求与不合法方式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和一些人的别有用心交织在一起,给处置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比如:在天桥街道王国彦,猪厂拆迁上访案件中,由于牵涉面广,没有及时稳控好当事人的思想,引起家族集体上访,牵扯了区、乡两级干部的大量精力,最后经多个部门配合协调,才得以妥善解决。四是矛盾易激化。有些纠纷激化过程短,甚至在几分钟内激化,酿成刑事案件;有的纠纷潜伏期较长,表露不明显,经过矛盾积聚,突然酿成大案。比如:姬石乡农民康顺成因在本村给施工队干活

时,沙浆搅拌机漏电致其死亡。施工队工头和业主相互推卸责任,情况十分危急,极有可能引起进京赴省上访事件发生。区法律援助律师李会平和姬石该乡专职人民调解员高贵清、闫玉亮及时到位,经过现场勘察,认定责任属于电工安装不合格导致事故发生。经过与市电业局交涉,最终协调赔偿补偿金5万元,有效避免了一起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当前矛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激励导向不均衡降低了矛调工作的重要性,挫伤了基层调解员的积极性。党委、政府在总结评价稳定工作时,往往把破获多少刑事案件中。查处多少治安案件、处理多少赴市、省、京上访事件。作为工作实绩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而对人民调解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避免许多矛盾激化缺乏感知和认可,客观上形成了小事变大,牵扯了领导精力问题才解决看作是政绩,大事化了、没有牵涉领导精力而问题解决看作是无功的导向。

(二)司法行政部门唱“独角戏”,人民调解工作尚未形成合力。有些纠纷涉及乡镇综治、信访、工商、民政、劳保等部门,但这些职能部门基本没有参与对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使司法所力量显得相对薄弱,陷于唱“独角戏”的境地。区划以来,我区8个司法所,都是国债资金建的新所,目前,全区共下派专职司法助理员5名,其他3个司法所至今无司法助理员,每个司法所的辖区人口平均为万多人,很难完全承担包括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在内的9项职能。

(三)调委会成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一是文化程度偏低。目前全区660多名调解员中高中以上学历的仅有200多名,法律政策和业务水平欠缺,在宣传讲解法律,制作调解文书上有困难,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二是法律素质较差。法律服务所

第15篇: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矛盾纠纷排查信访工作的调研报告

我乡位于禹城市南30公里,在全市属于最偏远乡镇,全乡辖50个行政村,8个社区,总人口25000余人。近几年来,乡党委、政府及各村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指引,坚持“一手促发展,一手保稳定”,以解决民生问题为根本,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确保了全乡社会持续稳定。

一、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做法与成效

(一)领导重视,抓建设

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镇50个行政村都成立了调委会,有专兼职民调员100人,他们在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斗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以来,全乡共调解信访矛盾纠纷30余起,这项工作不仅牵扯了乡党委、政府很大的精力,同时也影响了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大局。基于以上认识,乡党委、政府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乡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民政、计生、经管站、管区等部门纳入调处中心,让他们直接介入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了大调解格局的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形成了以部门力量的整合、资源共享、乡村联动、携手调处为主的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新模式。维稳工作中心建立后,村级化解不了的矛盾在信访接待室就能得到工作人员的接待,根据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归属,由职能部门接待处理,避免了以往来访群众直接找领导的现象,既方便了群众,又使领导从处理接访中腾出时间,集中精力谋发展,一心一意搞建设。

(二)建立机制,抓落实

近几年来,乡党委、政府逐步建立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建立信访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研判机制。乡党委要求乡维稳工作中心做好日常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强对辖区范围内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触角前移,及早发现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将各类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不断延伸信访矛盾纠纷排查的工作触角,“变上访为下访,变关门为开门”,扩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的覆盖面,将各个领域、行业和群体的问题都纳入了排查的范围,采取了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和特别防护期排查等方式,坚持“村每月一排查,乡每季度排查一次”的制度,不断提高信访矛盾纠纷排查的频率和针对性,在此基础上,建立信访矛盾纠纷的台帐,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强化信访矛盾纠纷情报信息工作,建立乡村两级情报信息网络,及时掌握不稳定因素,准确分析判断治安形势,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防止群体事件的发生,使80%以上的信访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截止现在,村级调解信访矛盾纠纷34起,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乡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压力。乡、村两级机构按同一工作程序运转,上下联动,系统管理,最大限度地把信访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形成了以“大排查”促“大稳定”的信访工作局面。

2、完善以组织建设为主要手段的信访矛盾纠纷的调处机制。由于当前信访矛盾纠纷绝大多数是人民内部矛盾,对信访矛盾纠纷的调处主要是采取调解手段。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是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保证。乡村两级组织都成立了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维稳领导小组等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专门机构,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发挥了组织、协调、排查、化解等重要的作用。特别是以整合各部门力量化解矛盾纠纷为目的的乡维稳工作中心的建立,更使该镇信访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有了更好地抓手。《维稳工作中心实施方案》和《维稳工作中心制度》等相关文件的出台,从工作原则、流程、制度、案件分理、人员守则等方面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行规范,将化解矛盾纠纷的责任层层分解,建立起横向和纵向的领导责任制,使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到实处。

二、存在的主要信访矛盾纠纷及其成因

作为一个人口多、农业和工业基础较薄弱的乡镇,虽然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采取了各种措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的稳定,但是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该乡一些信访矛盾纠纷仍然突出,造成了部分地区的不稳定,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土地征用问题、涉农问题、水利工程建设问题、土地纠纷、家庭邻里纠纷、民事纠纷等。这些问题仍然是当前该乡突出的信访矛盾纠纷,影响了部分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信访矛盾纠纷的成因分析

1、村级调委会民调员管理体制有待完善,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一是个别村的工作人员在实际调解信访矛盾中存在人情大于政策、法规等情况,使天平失衡,从而导致矛盾激化。二是对信访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引发矛盾激化。三是村干部不够重视,有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往上推,民调员工作积极性不高涨,没有真正的发挥作用。

2、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利益关系矛盾。一是农村土地问题,农民往往因为一垄甚至半条垄而引发矛盾,此类矛盾比较突出,占镇村信访调解的纠纷65%以上。二是村委会换届中各种利益关系矛盾。由于在选举中或多或少会触动各方利益,使矛盾进一步激化。三是村集体中群众利益的矛盾。这类矛盾早期的遗留问题,化解起来比较困难。

3、法制不健全、群众法律认知不够,是导致信访矛盾纠纷的法律原因。对于信访问题,虽然我国于2005年颁布了《信访条例》,但这个条例中对少数人上访人员违反《信访条例》的一些行为缺乏刚性的处罚规定,从而造成了许多无理上访、非法上访甚至引发了新的社会矛盾纠纷。二是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有待提高,广大群众不是不懂法,而是对有些法律一知半解,往往导致与法律背道而驰。

4、部分群众道德素质不高,是引发一些家庭矛盾的深层原因。具体表现在赡养老人、离婚、扶养儿女等方面。

三、建立化解我镇信访矛盾纠纷长效机制的途径

化解信访社会矛盾纠纷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形成化解矛盾的组织体系,才能真正将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落到实处。今年,乡党委、政府重点抓基层一把手、调委会建设,从实行目标管理量化分解到业务培训都做了细致安排,并着手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打造一支业务过硬的信访矛盾纠纷化解队伍。

大力发展经济,是解决一切信访社会矛盾纠纷的前提所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是相辅相承的关系。要继续坚定不移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施“科技兴镇、农业稳镇、工业强镇”战略,努力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才能为化解信访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创新体制、制度和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农村信访问题的发生,一是要以改革的精神推动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扩大党在农村的群众基础,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信访问题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二是通过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创新,真正实现阳光操作,扩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并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进一步强化广大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真正做到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农村基层干部要树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意识,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和“亲民、爱民”的理念,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使广大农民在得到真正的实惠、尝到真正甜头,同时,对干部的工作和管理更满意和放心。

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信访工作是加强党和群众联系的重要桥梁。要真正发挥“桥梁”作用,了解社情民意,教育疏导群众的作用,强化广大信访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群众观念,做到接待群众真诚热情,了解情况全面准确,答复问题耐心细致。要变群众上访为我要下访。

化解信访矛盾纠纷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不是某个部门能够单独实现的。要制定相关制度实现各部门职能上融合,力量上整合,工作上配合,信息上汇合,变“单打一”为“集团作战”,从而跳出各部门单打独斗不能有效化解信访矛盾的被动局面,形成各部门一盘棋的大调解格局。

第16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以下简称矛调工作)作为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可以把大量的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既方便群众,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又维护了社会稳定,是最经济、有效的维稳手段,被称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近日,区司法局围绕新形势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如何适应社会发展大局的需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

乡镇(街道)、村(居)开展调研并进行了认真思考。

一、矛调工作的现状和矛盾纠纷的特征

(一)矛调工作现状。新区成立以来,全区共组建了21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中乡镇(街道)8个、村(居)186个、企业学校等22个,共有660多名调解员和信息员,全区形成了以区协调小组为龙头,乡镇(街道)司法所为骨干,村(组)调解组织为基础的三级矛调网络体系,几年来,全区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 1160多件,调成率达96%以上;各级矛调组织调处防止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事件11件,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60多件涉及116人次,防止群体性上访40多件,大量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在了萌芽状态和基层,较好地减少了信访量、诉讼量和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

(二)矛盾纠纷特征。主要表现为“四化”:一是类型多样化。以往调解矛盾纠纷主要为婚姻家庭、宅基地、邻里纠纷等类型,占矛盾纠纷总数的80%以上,现在主要表现为“三跨”纠纷,即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纠纷的劳动劳务、劳资纠纷。比如:2008年**镇群众殷茂生组织几个乡镇的农民工在包工头王某承揽的建筑工地施工,工程结束后,包工头王某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借口,扣发殷茂生等人两万多元工程款。殷茂生就组织几十人准备到市政府上访。**司法所得到信息后,主动介入,追回了拖欠工程款并发到农民工手中,制止了一起群体访。二是主体多元化。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打破了旧的经济模式和地区封锁,矛盾触及点明显增多,大都发生在公民与法人,非法人团体和组织及其相互之间。比如:市区光明路市场因排水管道老化,积水外排不畅,道路严重受损,影响了商户生意。商户们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但因市场属于市工商局铁东分局、市市场管理中心及税务部门共同管理,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于是,商户们准备兑钱高层上访。天桥街道司法所了解情况后,分别到上述三个部门及交通部门反映情况,最终使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受到了商户们的称赞。三是内容复合化。当前纠纷内容,往往同民事、经济、行政、治安和刑事交织在一起,特别是近年来因征地拆迁、基层选举、环境污染等纠纷,数量增加,诱因复杂,参与者的合理诉求与不合法方式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和一些人的别有用心交织在一起,给处置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比如:在天桥街道王国彦,猪厂拆迁上访案件中,由于牵涉面广,没有及时稳控好当事人的思想,引起家族集体上访,牵扯了区、乡两级干部的大量精力,最后经多个部门配合协调,才得以妥善解决。四是矛盾易激化。有些纠纷激化过程短,甚至在几分钟内激化,酿成刑事案件;有的纠纷潜伏期较长,表露不明显,经过矛盾积聚,突然酿成大案。比如:姬石乡农民康顺成因在本村给施工队干活时,沙浆搅拌机漏电致其死亡。施工队工头和业主相互推卸责任,情况十分危急,极有可能引起进京赴省上访事件发生。区法律援助律师李会平和姬石该乡专职人民调解员高贵清、闫玉亮及时到位,经过现场勘察,认定责任属于电工安装不合格导致事故发生。经过与市电业局交涉,最终协调赔偿补偿金5万元,有效避免了一起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当前矛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激励导向不均衡降低了矛调工作的重要性,挫伤了基层调解员的积极性。党委、政府在总结评价稳定工作时,往往把破获多少刑事案件中。查处多少治安案件、处理多少赴市、省、京上访事件。作为工作实绩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而对人民调解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避免许多矛盾激化缺乏感知和认可,客观上形成了小事变大,牵扯了领导精力问题才解决看作是政绩,大事化了、没有牵涉领导精力而问题解决看作是无功的导向。

(二)司法行政部门唱“独角戏”,人民调解工作尚未形成合力。有些纠纷涉及乡镇综治、信访、工商、民政、劳保等部门,但这些职能部门基本没有参与对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使司法所力量显得相对薄弱,陷于唱“独角戏”的境地。区划以来,我区8个司法所,都是国债资金建的新所,目前,全区共下派专职司法助理员5名,其他3个司法所至今无司法助理员,每个司法所的辖区人口平均为5.4万多人,很难完全承担包括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在内的9项职能。

(三)调委会成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一是文化程度偏低。目前全区660多名调解员中高中以上学历的仅有200多名,法律政策和业务水平欠缺,在宣传讲解法律,制作调解文书上有困难,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二是法律素质较差。法律服务所

第17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报告

中原乡2017年2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报告

中原乡根据镇办发〔2017〕4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确保全乡社会和谐稳定,全乡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行动”。现将实际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月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7件,成功调处7件,调解案件成功率为100%。其中宅基地纠纷2件,占29%;债务纠纷1起,占14%;地界纠纷4件,占57%。没有民转刑的案件发生。

二、主要矛盾及调处对策

(一)主要矛盾情况:通过对本月的数据分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矛盾主要集中因春季农业生产引发的地界矛盾;二是因邻里引发的宅基地纠纷。

(二)当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对策:一是集中力量,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尤其是临近春季农业生产引发的地界矛盾,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保持全乡稳定。二是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及时掌握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主动权。三是亲力爱为,在源头上预防,着力解决一些老百姓反映最迫切,最关心的问题。四是积极做好群众的说服解释工作,坚持依法调解与有情调解相结合,切实解决群众利益争端。五是加强政策法规宣传。

三、存在的问题 乡党委、政府对矛盾排查工作十分重视,立刻部署,组织人员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维护了我乡的社会稳定,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乡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特别是因地界等问题引发大量的矛盾纠纷,这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阶段,我乡将重点做好如下四项工作:一是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优势,继续强化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二是坚持调解纠纷与法制宣传相结合,在调解纠纷的同时对村民开展法制教育,以案释法,杜绝同类矛盾纠纷的再次发生;三是坚持依法调解与有情调解相结合,在依法的同时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解开群众心结;四是协调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等职能部门处理好“三大纠纷”排查调处;五是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深入到村组调查了解,排查各类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镇原县司法局中原司法所

2017年3月6日

第18篇: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报告

高坪区2011年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报告

今年以来,我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以强基础,抓建设,重预防为重点,以调解为手段,将矛盾纠纷抓早、抓小,矛盾调处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今年,全区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560件,调处成功2457件,调处成功率达96%,制止群体性械斗20件284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8件195人。

一、矛盾纠纷的特点

今年我区调处的矛盾纠纷中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纠纷1280起,占调处纠纷总数的52%,仍是我区民间纠纷的主要组成部分。土地权属纠纷32起,占调处纠纷总数的1.2%,比去年有所下降。去年是占总数的7%左右的劳动争议矛盾纠纷今年达126起,占调处纠纷总数的4.9%,从结构上呈下降趋势。另外,企业改制纠纷28起,村务管理纠纷326起,医疗纠纷42起,计生纠纷37起。从总量来看,矛盾纠纷较去年同期略有下降。

二、矛盾纠纷减少的原因

1、和谐社会、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结果。我区近年来十分重视“平安高坪”、“和谐高坪”建设和依法治区工作,公民的法治意识得以全面提升,公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增强。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矛盾大都能在当事双方理智的处理中平和地化解。

2、狠抓基层调解工作,全力预防纠纷激化的结果。2011年是我区大调解工作稳步深入推进年,借此良机,我区狠抓调委会建设,健全网络,落实任务,加强队伍,建立预防、调处长效机制。全区30个乡镇,2个街道办的调解组织都进一步健全,全区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能落到实处,各基层调解组织能及时有效地发现纠纷苗头,快速果断地处置,使矛盾纠纷数量有所减少。

3、拆迁工作有序推进的结果。今年以来,我区原有的大面积拆迁项目已基本完成,新的、大的拆迁项目刚刚启动,加上新的拆迁政策充分体现民意,因此,今年我区拆迁矛盾纠纷客观上数量没有增加,现有的拆迁纠纷中多是以往遗留的问题。

三、正确认识当前的矛盾纠纷形势,确保排查调处工作长抓不懈

1、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不能麻痹大意。我们在矛盾调处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的客观形势下,矛盾产生的原因更趋复杂,矛盾的形态更趋多样化,矛盾的表现更趋尖锐。从最近我省的一些恶性案件中,我们可以发现:现实中许多琐碎的小纠纷、家庭纠纷、婚恋纠纷因没能及时有效的调解而导致纠纷激化,酿成命案。血的教训警醒我们时时刻刻要以更警觉、更饱满,更负责任的态度去开展工作,不能有一丝的松懈。

2、要进一步增强排查调处工作力度,着力发挥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三调联动”的优势,健全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机制,积极主动调解因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纠纷,广泛参与医疗、城市建设和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矛盾纠纷的调解,努力实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内部的工作目标。

3、要不断规范工作程序,积极推进人民调解理念创新,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把服务群众、促进民生问题解决,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人民调解的价值追求。坚持质量为本的调解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矛盾纠纷的调解率、调解的成功率和调解协议的履行率。

第19篇:矛盾纠纷自查情况报告

矛盾纠纷自查情况报告

我委矛盾纠纷自查工作在园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按照稳定压倒一切的工作方针,狠抓矛盾纠纷自查工作,为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现将我委矛盾纠纷自查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开展矛盾纠纷自查工作以来,我委共调处矛盾纠纷5起,成功化解4起,反映的主要内容包括搬迁补偿、经济纠纷等。

二、主要做法

(一)建章立制,健全维稳工作机制和责任制。为及时发现和掌握全镇各类矛盾纠纷,把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队、大事不出农管委,杜绝集体越级上访、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的发生。我委所辖基层单位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网络,我委综治办全面掌握辖区内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建立健全排查、防控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确保矛盾不出当地、不出单位。

(二)加强情报信息工作,注重发现和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

为了有效地将矛盾及时化解,一是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第一道人民防线作用,我委共设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13个,共有人民调解员39人,调解信息员26人,坚持每月一次的调解例会制度。学习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调解业务知识。二是坚持信访隐患周报制,每周一我委将各单位上报的信访隐患进行梳理汇总,落实分管领导,限期解决,同时,我委每季度对所辖基层单位信访形势进行分析,并形成书面通报下发各基层单位,指出当前信访工作存在问题及布置下步工作安排。

(三)加大协调督办力度,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

为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积极化解矛盾,我委继续认真开展了领导干部开门接访,带案下访活动,并且将接待来访时间、地点、接待来访安排实行公示。在开门接访期间连续安排了60个接待日,参加接待的党政领导6人,共接待来访3批次,15人。所有这些,我委都一一落到各基层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做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并给予了书面答复。

三、存在问题

1、由于我委辖区部分上访户诉求过高,情绪偏激,说

教难以奏效,矛盾调解工作方式方法还需进一步加强。

2、基层民调信息员业务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四、下步打算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矛盾自查工作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的矛盾自查工作,及时妥善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2、充分发挥民调员作用,把矛盾消除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杜绝赴省进京上访事件及群体性事件发生。

3、进一步加强学习,内练素质、外塑形象,努力规范维稳工作台帐管理。

2012年5月9日

第20篇:19类矛盾纠纷

农村易发生的19类矛盾纠纷

为有效增强各村综治专干对各类矛盾纠纷的划分,加强各村综治专干的业务素质,现将村容易发生的应上报的矛盾纠纷种类列举如下:

1、倒垃圾、排水、堆放杂物(砖、木、土、石等)引发的打(吵)架;

2、小孩打架引发双方父母的打(吵)架;

3、婚丧嫁娶等引发的一些家庭、邻里矛盾纠纷;

4、祖坟山引发的矛盾纠纷;

5、买卖东西引发的矛盾纠纷(买卖房屋、土地流转、农副产品收购等);

6、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主要是重点工程相关的村,例如城门山二期扩建工程、狮城大道、环湖大道征地拆迁工程阻工、相关问题的协调等);

7、违规建房引发的矛盾纠纷;

8、低保等民政的民生领域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9、邻里之间建房越界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10、轻度精神病人看管不严引发的矛盾纠纷(病人恐吓他人,精神病人被欺负等);

11、子女不孝顺父母、父母不关爱子女、夫妻不和睦等;

12、土地之间界限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13、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辱骂、争吵等);

14、好意借钱,去要钱没有钱还引发的;

15、不小心擦车、弄坏东西等(如:车与车之间摩擦、车压了田地或者是物品等)引发的;

16、喝酒后的话不投机等;

17、小偷小摸被捉住后引起的;

18、误会引起的;

19、其他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矛盾纠纷调研报告.doc》
矛盾纠纷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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