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调研报告

2021-08-13 来源:调研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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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更好的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和“减压器”作用,根据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关于开展人民调解专项调研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局于5月下旬至6月初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成效

1、各级领导普遍高度重视,广大人民调解员认真敬业。各级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认识到位,领导有力,普遍纳入了党政目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建立了相关制度,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如:马安镇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实行调解案卷奖励机制,每调解成功一起合格案卷可获得奖励200元,推行“政法单位服务,党委政府买单”的量化标准。店子、涧池等乡镇推行“调解员给误工补贴”等办法有效提高了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工作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2、调解组织网络较为健全,制度化建设逐步推进。全县建1个县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18个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有人民调解委员会304个,人民调解员1353人。目前,人民调解网络在全县已全部形成。乡镇、社区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制、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人民调解工作原则,建立了与开展调解工作业务相配套的登记、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使人民调解工作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得到保障。

3、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创新,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城关镇“百人百日进万家,矛盾纠纷大排查”模式。就是以乡镇为单位组织辖区内的村组治调干部、部分行政干部、派出所、法庭和司法所等单位干警以及聘请专职调解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进村入户,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大排查、大调处,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店子镇开展“巡村入户,矛盾纠纷调处双签”模式,要求乡镇干部(包括乡直单位干部)每月必须进村入户不少于一次,对辖区内所有的常驻人口、临时户口和流动人口都要一户不漏地访查。做到“三访”、“四送”,即访查治安隐患、访查群众生产生活、访查生育状况;送法律、送技术、送温暖、送政策。巡村入户干部每访查完一户,户主要在干部访查表上签名或盖章,干部要在农户保管的“干部巡村日历本”上签名。并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实行定时定人承包解决。为防止走过场,乡镇还要建立抽检制和责任追究等机制;羊尾镇开展“警治联调”模式。就是村、组治调干部与乡镇政法干警通力协作,对矛盾纠纷予以调处。村、组调解组织无力调处的及时上报乡镇,并由综治办牵头组织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政法单位进行“会诊”予以调处;六郎乡开展“疑难纠纷听证”模式。对于具有代表性的疑难纠纷、调解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邀请当地具有一定威信的人士参加进行公开调处,达到调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涧池乡开展矛盾纠纷“三卡”模式。矛盾纠纷排查上报卡、交办卡和回报卡;观音、湖北口等乡镇开展“联防联调”模式。县、乡、村每年都要与周边地区签订联访联调协议,共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不仅调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同时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积极主动参与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土地承包、移民安置、物业管理等容易引发上访的社会矛盾的调解工作,拓展了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

4、调解工作方法多种多样,维护社会稳定成效显著。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和谐调处矛盾纠纷,重视百姓的思想教育工作,总结出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例如,积极探索试行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与人民调解有机衔接的办案机制,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独特作用,此做法得到上级的肯定。,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236件,调解成功率达97.4%,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41件41人。防止群体性上访35件,防止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58件,防止群体性事件21件,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工作中仍存在着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一些难点问题。人民调解工作不论在思想认识还是实践工作中都还存在着一些与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

1、少数基层领导对调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地方对人民调解在新形势下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充分,以致多年没有召开过地域性调解工作会议;有的领导认为人民调解是“软组织”可有可无,以致人民调解工作难以摆上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有的地方长期听不到宣传人民调解的声音或宣传力度不足,以致人民调解的作用与社会大众的认知程度相差悬殊;还有不少群众认为调解没有强制力,以致出现矛盾纠纷时不是诉讼就是上访,或者干脆“用拳头说话”;全社会普遍关心、认可、

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氛围相对缺乏,一些部门没有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以致调解人员孤军作战,难以处理一些复杂的矛盾纠纷。

2、调解队伍总体素质偏低。人民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村级调解员大部分文化程度偏低,不少基层调解员还留在传统的“劝架员”水平,法律知识贫乏,政策水平较低,有些甚至连制作调解记录和调解文书都有困难,工作力不从心,以致调解效果事与愿违者不乏其数。

3、调解经费严重不足,没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严重制约了调解工作的开展,挫伤了调解人员的积极性,阻碍了人民调解作用的发挥,“重打轻防”现象比较普遍。加之,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中的作用缺乏认识,人民调解在纠纷当事人心目中缺乏可信度和权威性,出现纠纷,当事人大都希望政府解决和诉讼解决。

三、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

1、深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和有效途径,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具有基础性作用。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考核奖惩。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营造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2、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要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城镇社区建设,巩固和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化解矛盾纠纷、指导村(社区)调解组织开展工作中的作用。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建设的新路子,加强跨区域性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重点项目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在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物业管理小区等建立调解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3、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4、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立法步伐,找准自己的位置。通过立法明确规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人员配置、工作机制、经费保障、法律效力等问题,使人民调解工作得到法律的有效支持和规范。

推荐第2篇:司法局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司法局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一主线,深入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司法行政机关党的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推动和创新司法行政机关党建工作,××县司法局党支部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针对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的现状、困难和问题进行调研,发现了一些亟待解

决的问题,如:少数党员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识不足、党建工作与本职业务未能有机结合、政府中心工作与本职工作处理不当等。认真研究其原因及对策。认为:司法行政机关党建工作是整个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司法行政机关履行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建设等职责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司法局的党支部建设应该紧紧围绕全县的经济建设、构建和谐服务等,不断加强和稳步推进。当前,××县司法局党建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党建工作只有紧紧围绕服从和服务于司法行政工作的中心,充分体现司法行政系统特色,才能为全面、正确、充分地发挥职能起到保障和推动作用,以更好地为全县中心工作服务。

一、我局的党建工作必须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保党建工作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

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从总体上说,是要“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中心”。对于司法行政机关来说,强化服务意识和发挥服务职能是决定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这也是我们开展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要牢固树

立大局意识,既要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又要尽力搞好本职工作。在司法行政机关党建工作中大力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协调发展。这样,司法行政机关的党建工作才会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才会得到全体干警的拥护与欢迎。党建工作就有其方向和依托,就不会造成为抓党建而抓党建的单调、独立、乏味的被动局面,党建工作就会开展得富有生机与活力。司法行政机关党建工作的健康、蓬勃发展,又会进一步激发党员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从而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得到更好的完成,促进司法行政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从而不断开创司法行政机关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二、找准党建工作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结合点,使党建工作充满活力

一是要在服务业务工作上找准结合点。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工作按照其职能要求,就是要强化法律服务,提供法律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必须要围绕司法行政工作的中心和总体要求,围绕构建“和谐××、富裕××”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积极投身于司法行政职能发挥的主战场。把各项业务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中心内容,教育党员干警正确理解和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服务广大群众、服务全县中心工作的关系,把法律服务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二是要在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上找准结合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发展过程中,人们的利益和思想观念、价值观念都发生了重大变化。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司法局党支部要加强全体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使其成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要切实抓好干警政治理论学习,把政治理论学习摆到突出位置,采取各种形式,不断丰富学习内容,拓宽理论学习的渠道,增强学习效果;要认真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帮助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使党员干部理直气壮讲正气,旗帜鲜明扶正气,以身作则树正气,端正服务思想,树立服务意识,练好服务本领,搞好服务工作,使全体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真正做到思想统一,同心协力,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无私奉献,在全县树立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

三是要在勤政廉政中找准结合点。优良的党风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力量,而勤政廉洁不仅关系全党工作大局,且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广大人民群众对腐败深恶痛绝。司法局要把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勤政廉洁、反腐败与职能发挥结合起来,做到旗帜鲜明,态度坚定,积极支持和参与反腐败工作,逐步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有效遏制腐败现象在司法行政机关滋生。党支部必须认真行使监督职能,完善监督机制,切实抓好司法行政机关自身的反腐败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党员领

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廉洁自律、防微杜渐,在政治上做个坚定的人,经济上做个清白的人,作风上做个正派的人,工作上做个能干的人,用自己的榜样作用、人格力量去影响和带动全体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

四是要在司法局的基层组织建设上找准结合点。加强支部党建工作,完善各项制度,发挥支部委员会作用,认真组织支部各项活动,把党支部班子建设成为

政治上坚定,组织上坚强,业务上过硬,思想上求真,作风上务实,政治敏锐性强的战斗集体,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保障作用;要注意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要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党组织的权威,切实保证政令畅通;要培养和壮大非党积极分子队伍,按照新时期“十六字”方针,积极发展新党员,把发展的重点放在那些政治上进步,思想素质好,业务上是骨干,纪律上严要求的积极分子身上。

五是要在各项公益活动和丰富多彩的业余活动上找准结合点。党支部要以机关党建工作为中心,采取积极措施,开展党建活动。可以面向社会开展有利于经济发展、有益于构建和谐社会、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公益活动,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进乡村,进社区,开展多中形式的扶贫帮困、爱心助学、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等活动,通过开展这些活动,使党员和积极分子受到教育,向社会展示司法行政机关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要充分发挥工会和妇委会在党建工作中的作用。倡导和开展一些积极向上的活动,寓教于乐,用高尚的理想鼓舞人,用正确的舆论激励人,用丰富的知识教育人,引导和动员广大干警全面、正确、充分履行司法行政职能。

三、完善党建制度建设,建立运行高效的司法行政机关党建工作机制

党建工作,从根本上要靠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来保证。建立健全党建制度,是党组织保持生机和活力的保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一套好的制度并得到认真执行的党组织,也不可能是一个坚强、具有生机与活力的战斗堡垒。依靠完善的制度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建设,是多年党建工作实践中的一条经验。因此,制度建设要做好“三抓”:

第一、要抓制度的制定与完善。要在学习贯彻落实《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廉政准则》等的同时,根据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党支部工作制度、学习制度、民主生活制度等配套制度,并在实践中根据出现的问题不断予以发展和完善。

第二、要抓党员的教育管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本质要求,就是要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任何时候,放松对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就会从信仰上产生动摇、就会在各种错综复杂的形势面前迷失方向。在新形势下,要求我们

的党员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和领会“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四个一定要”的要求,以在工作岗位上的勤恳劳作、无私奉献来不断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

第三、要抓制度的监督与落实。不断完善的党建工作制度只是做好党建工作的一个方面,要保持和不断增强司法行政机关党建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关键还要看制度是否得到有效的监督,是否真正落到实处。不仅要通过平时的考核、学习笔记的检查、年底的综合考评等一系列切实有效的监督措施,更要通过长效机制来保证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定时召开,保证学习的质量,保证谈话、戒勉制度的开展,保证严格按标准发展党员等,从而使司法行政机关的党建工作充满生机与活力。

四、充分利用活动载体,提高司法局党建工作水平

党建工作必须依托于载体建设。以活动为依托,充分发挥载体作用,提高党建工作水平,这是增强司法行政机关党建工作的生机与活力的有效途径。

一是要抓好争先创优活动。通过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等活动,结合实际,开展党建工作,并把争创活动贯穿于具体的党建工作中,充分调动党支部、党小组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广大党员去创

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司法行政机关的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要注意发现、培养和树立典型。对在争创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模范人物,要及时加以培养和宣传,充分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从而进一步带动其他干警争先创优

的主动性、积极性,形成良好的争创环境,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机关党建工作的生机与活力。三是要开展充满生机、新鲜有效的党内活动,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如党组织给每个党员赠送入党纪念日贺卡、书籍、组织党员积极参加《月亮起来》广场舞等,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以更加有效的吸引党员参加到党组织的活动中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最终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向前发展

推荐第3篇:司法局政工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2016司法局政工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根据司法部《司法部政治部关于开展司法行政政工队伍建设调研的通知》,市司法局政治部要求,认真开展调研工作,我局办公室开展了此次专题调研。此次调研主要结合我局办公室政工工作存在的真实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之策。

一、当前市司法局政工队伍基本情况

我局政法专项编制62个,在职41人,退休干部30人。按“三定”方案,我局未设政工科,政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现有兼职政工干部1名。政工干部为中专学历。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坚持重实效、谋发展,立足服务中心,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其他工作有机结合、互为促进、协调发展,认真组织开展系列主题教育,强化日常思想教育工作,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全局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有了长足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

二、当前我局政工工作现状

政治工作一直是我党的优良传统、政治优势,是其它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政治工作是统一思想,保持清醒头脑的可靠保证,政治工作是激发士气、凝聚队伍的有效途径。要进一步提升我市司法行政工作者的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激发工作激情。政治工作是培养队伍、提升素质的重要抓手。我局非常注重紧密结合不断变化着的司法行政工作实践,培育人才、锻造人才。在局领导班子的指导下,我局政工工作在人员管理上呈现出主要以下特点:一是以严肃工作纪律为突破口,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规章制度汇编》,严格以制度“管人”,整顿干部作风。二是积极推行“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竞争上岗机制,把真正有能力、能干事、想干事、干成事的同志选拔到股长岗位,进而择优推荐到副科级领导岗位上,依此不断激发全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三是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全体司法行政人员的积极向上、追求进步的意识。四是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警示教育工作,对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处置社会、公众对司法行政干警违法、违规、违纪情况的举报、投诉、控告和申诉。通过一系列举措使全局干部工作责任心得到了明显增强。

三、当前政工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随着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伟大中国梦等新理念的提出,对司法行政开展政工工作也提出新要求,政工工作的内容也不再像以往那样单纯,工作方式要求也逐步提高,工作定位逐步提升等等。但当前基层政工队伍建设情况并不乐观,出现了许多具有代表性的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严重影响基层政工队伍的长远发展。

(一)政工干部队伍有待加强。我局政工工作只有1个人兼,除要做好办公室工作外,还要兼职政工工作,而且政工工作头绪多、任务重,疲于奔命,忙于应付,难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该政工干部是“半路出家”,无专业人才,对思想政治工作不熟悉,理论水平相对较低,工作能力大多源自日常工作经验积累,没有经历系统的专业训练。

(二)政工工作内容繁杂、没有明确的工作界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政工工作内容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最早关于政工工作内容的限定,仅限于思想政治工作,一般就是指党政工青妇等工作。但随着社会机构、职能的不断演变,现有的政工工作内容发生了重大转变。简而言之,即凡是与人的精神引导和灵魂安顿直接相关的工作,均列入到了政工工作之中,没有明确的外延界定。政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宣传、党建、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几大类,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工作的延续,政工工作内容逐渐变成杂糅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但我局由于人手短缺,往往将本应属于办公室的收发、档案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等事务融合到了政工工作中来,导致政工工作的工作量不断增大,压力也随之增大。政工工作繁杂无序,逻辑性不强,工作枯燥无味,其巨大的工作量容易让人产生消极、厌烦的情绪。

(三)政工工作创新不多、工作开展收效不佳

政工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相比较,逻辑性不强,没有明确而统一的规律可循。政工工作对其从业人员的综合性素质要求非常高,随着社会的转型升级,新的价值观念正逐渐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机关干部职工的价值取向愈加多元化,政工工作和以前相比较更具有复杂性。这样对新形势下的政工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不仅要干得来工作,还要会干、能干、巧干,且还要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才能满足干部职工日益丰富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受经费和其他原因所限,其工作方式还沿袭着过去的模式,比如开座谈会、主题教育学习、开展组织活动、制作宣传栏等,这些常见的工作方式收效甚微。有些干部职工认为在物欲横流的金钱社会,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倡导思想政治教育根本就是务虚,政工工作就是走走过场、做做样子。还有一些局领导认为业务工作比政工工作更实际、更有效果,政工部门是可有可无、无足轻重的。

(四)政工人员晋升空间狭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工工作内容已不再是简单的思想政治工作,而是涵盖了组织人事、人员工资管理、工青妇团、党建、宣传等,工作内容十分繁杂,只要上级来文,下面就要加班加点完成任务。很多政工人员的精力都用在了工作中,无暇顾及家庭,久而久之,影响其家庭、社会关系。另外,现有的政工人员晋升空间十分狭窄。政工工作业绩无法量化,很多工作均是细小琐碎的事情,很难引起单位人员注意,再加之组织推荐带有偶然性,这样政工干部得到晋升的机会就显得少之又少了。

(五)政工工作与业务工作时常发生冲突、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 政工工作的目的就在于提高单位人员思想认识,培育单位人员的主人翁意识、责任意识、团队意识,增强对单位整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对外形成统一的行业标识。而开展政工工作离不开单位人员的积极参与和大力配合,究其根本还在于政工工作的本质属性。但由于当前开展政工工作的方式、方法简单,带动不起单位人员参与的积极性,再加上本身业务工作量大,时常产生政工工作与业务工作相冲突的现象。在单位内部,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方式。对于业务人员来讲,政工工作与业务工作相冲突时,他们往往是选择先做好业务工作。政工部门多数是采用将工作任务分派下去,再由各个股室根据工作要求完成,最后汇总到政工科的方式开展工作。政工科与业务股室之间没有有效的沟通,相互之间均抱着应付了事的态度,政工人员不深究,业务人员不自觉,长期处在恶性循环的怪圈里。

四、完善我局政工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

政工队伍建设情况如何直接关系着全局工作的好坏,关系到我党执政的根基,所以只有针对当前政工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紧迫问题,着眼长远,结合实际,找到解决问题之策,从而促进基层工作更加科学、可持续地发展。

(一)转变工作理念、提高政工人员综合素质

一方面,社会转型期,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成为了新时期、新形势下政工工作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政工工作不仅要在工作上关心、帮助单位人员,更要施行以人为本的情感关怀,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做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心灵沟通。可联合工会组织经常性地关心单位人员生活的活动,除适时发放生日贺金、慰问病号、组织节日主题活动和业余文体生活外,还应帮助其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给予依靠,让其深深地体会到大家庭的温暖,从而激发单位人员的主人翁意识、责任感、团队意识,不断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另一方面,政工工作是一门综合性工作,所以在选任政工人员时,应侧重专业人员的选拔,既有利于发挥其专业优势,又促进其在工作中有的放矢。同时应搞好老政工人员对年轻人的“传、帮、带”,在沿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高创造性思维能力。有计划地组织政工人员到党校深造和上级机关学习,帮助政工人员熟练应用各项基本知识、基本方法,提高政工实战能力。消除他们在工作上的无方向感、迷茫感,变被动工作变为主动工作。

(二)科学界定工作内容、促政工工作精细化、专业化发展

向上级争取设立政工股,从办公室剥离出来,将政工工作职责明确下来。首先,可以将现有政工工作中所包含的几个大类囊括进来,如党、政工青妇等基本工作,再加上人事相关内容。通过剥离不相关的工作,使得政工人员全身心地投入到本职工作中来。而对于机要、、纪检、检查等工作,则应分派到其他专职部门。其次,在政工部门内部,根据个人所学专业、在工作方式、方法中擅长的内容,将人员进行再分类,实现最大程度地发挥人力资源优势,促进政工工作的精细化、专业化发展。再次,针对各个单位不同的实际情况,可以针对突出性、代表性的问题再进行精细化分类。比如单位的人事部分,再分为在职、退休两类,由专人负责。总之,将有限的人力资源进行不断整合,提高整个政工队伍的高效化、优质化发展。

(三)加强政工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要精心选拔一批政工干部。坚持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任人唯贤,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强、文化素质高、道德作风硬、能力素质好的干部,调整充实到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中来,充实政工干部队伍力量,优化政工干部结构。至少要有3名专职政工干部。二是加强政工干部培养。建立完善政工干部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政工干部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在岗培训和教育,定期举办各种培训班、专题讲座和研讨活动,组织政工干部学习政治理论、现代管理知识,交流思想政治工作经验,鼓励政工干部进修提高。建议省司法厅将政工干部培训纳入培训规划,每年集中组织1-2次,州、县区司法局政工干部专题培训2-3次。三是加强政工干部队伍管理。要明确政工干部职责,不断健全完善政工干部岗位责任制、业务学习、监督考核、合理流动、提薪晋职、奖励惩罚等制度,使政工干部工作有章可循。要关心政工干部的成长,增强政工干部队伍的吸引力。

(四)健全完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要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完善理论学习、党员教育、联系群众、民主评议等制度,形成思想政治工作长效机制。要把政治理论学习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坚持政治学习日制度,把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有机结合起来,每月安排适当时间进行学习讨论,有计划地举办理论报告会或专题讲座,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专题研讨会,围绕1-2个主题开展学习讨论,交流学习经验。要定期对理论学习情况进行考试考核,记入个人学习档案,作为考核、选拔、使用干部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五)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

要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规律,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建立谈心谈话制度。要经常深入到基层,深入到干部中去,随时了解干部的困难,把握干部的思想动向,建立干部动态思想档案库,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司法局长要与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班子成员要与中层干部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政工干部要与全体干部职工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做到有问题必谈,干警提拔、落选必谈,干警情绪出现波动必谈。二是切实加强文化建设。要坚持正确的政策和利益导向,培育、总结、提炼司法行政系统核心价值观,形成全行业的共同行为规范,增强干部职工的归属感,积极占领宣传和思想文化阵地。要加强文体设施建设,积极开展体育、文艺、演唱等文体活动,寓教于乐,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要在司法行政系统培育、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对先进典型人物进行表彰奖励,给予重用。建议省司法厅每年在各市、州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典型,在全省开展巡回报告,提高司法行政系统的影响力。

(六)创新干部管理体制机制

思想政治工作的主体是人,对象也是人,必须牢牢把握“以人为本”这条主线,不断创新干部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发干部潜能。一是建立健全激励奖励机制。完善岗位职责规范制度,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流程,健全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激励竞争机制和监督机制。大胆改革现行津贴分配方式,建立完善绩效考评机制,真正让多干事的人得实惠。二是建立循环有序的干部交流机制。全面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为每一名干部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建立轮岗交流制度,实现机关干部与司法所干部、业务科室与管理科室限时有序轮换,增强干部管理的灵活机动性。三是切实解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要把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干部职工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赋予思想政治工作实实在在的内容。要关心干部职工的政治待遇,对符合晋职晋级条件的,要及时给予职级晋升;局主要领导和政工部门要经常向党委组织部门进行汇报和沟通,全面落实干部职工政治职级待遇。要关心干部职工身体、生活,认真落实各项经济政策,想方设法提高福利待遇,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感召力和渗透力。要全面落实司法所机构规格、司法所长职级待遇和县局政工干部转警待遇,解决司法所办公经费和交通、通讯等问题,缩小城乡差别,真正解决人往基层走、物向基层流、钱往基层花的问题。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干部职工进修、学习深造,在经费和时间上给予保障和支持,重视干部职工业务素质的提高。

推荐第4篇:罗甸县司法局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罗甸县司法局伍建设调研报告

——罗来英

司法行政队伍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七大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司法行政工作能否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能否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中不辱使命,不断作出新的贡献,关键是队伍建设。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成为当务之急,我们必须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深化对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强化司法行政队伍建设,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根据贵州省委政法委《关于深入开展政治队伍建设专题的通知》(黔政法办[2012]80号)精神和省司法厅政治部的要求,我们对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队伍总体概况

全县队伍包括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乡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

(一)按照《罗甸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罗府办发„2002‟6号)、《关于追加罗甸县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罗编字„2007‟73号)、《关

1于增加基层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罗编字„2011‟20号)和《关于下达罗甸县2009年政法定向(基层司法系统)培训学员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2011)167号文件精神。截止2012年6月,我局政法专项编制为43名,其中机关16人,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27名,在编制上基本是一所一人。目前,我局行政工作队伍中有40名工作员:38名政法专项编制,2名事业编制。

(二)人员分配情况

1、机关人员分配:机关编制16人。但从目前的移民维稳和特殊的业务工作需要,有部分取得律师资格的司法助理员充实到法律援助工作。基层司法助理员留在机关工作。机关人员分配实际是:局领导3人;政工科2人;依治办4人(一人借调到政法委);办公室4人(会计和出纳2人);基层股1人;社区矫正股1人;律师公证管理股3人;法律援助股2人;红河律师事务所3人(执业律师3人);公证处4人(其中2人是事业编制人员,执业公证员2人),共27人。

2、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分配情况:我县有26个乡镇,乡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编制27人,由于维稳等中心工作抽调人员,目前实际有人所11个,其中龙坪所和茂井所各有一位跟班学习司法助理员共13人。

二、队伍建设

(一)领导班子建设

目前,我局领导班子共有3名(缺一名副局长),其中两名留任、新进1名:局长、副局长各1名,纪检组长名1名。班子成员中,2名年龄在36至49岁之间, 50岁的有1名;分别为研究生、本科和大专学历,都具有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背景。

班子是队伍的核心。要搞好队伍建设,班子建设是前提和关键。要在队伍建设中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的建设,开展创建“五好”班子活动,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把各级班子建设成为团结、实干、廉洁的坚强集体,充分发挥班子在队伍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干部队伍建设

司法行政机关肩负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管理、人民调解等与法律运用密切相关的工作职能,要求我们的队伍必须是一支对法律知识掌握的比较透彻的队伍。我局现有的40名干部职工中(包括领导班子),年龄结构上,50岁以上的有7人、占17.5,36至49岁之间的有18人、占45%,35岁以下的15人、占37.5%;学历上,研究生学历有1人、仅占2.5%,具有本科学历的有17人、占42.5%,大专及以下学历的有22人、占55%;专业背景上,法律专业有22名、占55 %,非专业有18名、占45 %。存在明显的队伍人员结构老化、法律专业人员偏少、学历偏低的现象。

继而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有待提高。因此要在职工再教育、新进人员和业务素质培训等方面狠下功夫。

近几年来,在上级领导部门的重视与支持下,按照新时期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采取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造氛围等措施,为打造一支政治上坚定、业务上精通、作风上优良、纪律上严明、执法上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作了不懈努力。具体来说,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和业务学习。为加强队伍建设,我局开展了“学典型、赶先进、争优秀”、学习李林森,五心教育、背篼干部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等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加大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业务培训。同时,鼓励干部职工在职教育,通过函授、脱产等深造方式提高学历和业务素质。

二是建立了规范队伍行为的各项规章制度。我们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警”的指导思想,先后建立了《干警出勤制度》、《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干警管理目标责任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违纪违规处罚制度》等等。规范了队伍的行为作风,使队伍的纪律和作风都有了较大改善。

三是开展队伍的教育整顿活动。在整顿中通过采取集中学习讨论、查摆存在的问题、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形式,边整

边改,以整促改,达到了队伍建设的目的。

四是营造了创先争优的队伍建设氛围。我们在重抓学习、严抓制度双管齐下抓队伍建设的同时,把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争先进、创先进、促先进作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表彰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各种先进性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在队伍中树立弘扬正气、爱岗敬业、克己奉公、无私奉献、清正廉洁、服务为民、执法公正的好思想、好作风,促进队伍建设取得实效,为队伍争得了荣誉,赢得了社会地位。

五是做好新进人员招录工作。为了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的业务水平和业务素质,我局在近两年司法助理员招录工作中对学历、专业都有了新的要求,为队伍建设增添砝码。

(三)组织建设

我局40名干警(2名是事业编制人员)中,中共党员有29名、占72.5%。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员、律师属公务员身份人员组织关系均属司法局支部。基层司法所现有中共党员8名,组织关系均属所在乡镇支部。

三、当前我局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 至2009年以来,我局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获得普法依法治省“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干警中,受省级表彰11人次,县级表彰23人次。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使得我市司法行政队伍中仍然存在着这

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在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中,部分干部身上存在着工作的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对本职工作缺乏应有的热情。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由于有少数机关干部本身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不思进取;因此,要改变机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这种状况,就必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领导干部自身的建设。

二是在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中也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主要是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中有的不熟悉工作、有的不安心工作、有的不尽心工作,形成了“有事没人干、有人没事干、有人不干事”的局面,影响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发挥。原因:一是配备工作还未完成;二是办公资金严重短缺;三是编制。因此,要解决这支队伍目前存在的问题,就需要多方联动、上下配合,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尽量解决硬件设施和资金问题,同时争取把能干事的、会干事、想干事的充实到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中来,充分发挥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

推荐第5篇:到司法局调研

善于破解难题勇争一流业绩

——于宏同志专题调研县司法行政工作

5月19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于宏到县司法局调研、检查、指导司法行政工作。 司法局党组成员及机关全体干警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于宏同志认真听取了宣汉司法局负责人对司法局的机构组成、人员编制、班子情况等基本情况介绍;近阶段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绩;如何服务于“兴工强市”战略和下一阶段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思路和打算。听完汇报后于宏指出,司法行政工作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法治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县司法局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连续8年综合考评名列第一,连续4年获得县级目标考评第一名是难能可贵的。这些成绩的取得都凝聚了全县司法行政干警的心血和汗水,这充分说明司法行政这支队伍精神饱满,是一支能打硬仗、敢打硬仗、善打硬仗的队伍,也是一支敢碰难题,善解难题的队伍,也充分证明司法局领导班子团结一致,作用发挥好;敢于探索创新,工作业绩好;忠实履职,队伍形象好。希望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要继续努力,再接再厉,再创宣汉司法行政工作新辉煌。针对下步工作,于宏提出了五点要求:

一是要在提高法制宣传的生动性、针对性、时效性下功夫。今年是“六五”普法的第一年,也是建设平安新宣汉的第一年,要通过法制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知晓并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懂得并依靠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广大群众自觉投身到五个新宣汉建设上来。要以六五普法为契机,围绕“平安新宣汉”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活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把群众被动接受法律知识变为主动接受法律知识。同时要积极探索和研究如何提高在外务工人员的法律知识面。

二是要在矛盾纠纷化解制度化、网络化、特色化下功夫。要建立、建全矛盾纠纷化解制度机制,及时总结、提炼好的调解方法上升为经验,并在全系统进行推广,要特别注重与信访、大调解中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进行接洽,整合力量,突出部门特色,全力推动全县的矛盾纠纷化解。

三是要在社会管理创新上突出前瞻性、典型性、示范性下功夫。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造就了新的社会矛盾,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应主动思考,结合自身优势,敢想、敢干,要有敢为人先的勇气,要有敢于破难的决心,在社区建设,社会管理上有新作为。

四是要在推进法律服务的便民化、多样化、优质化上下功夫。要出台和落实法律服务便民措施,在法律为民服务方式上要多样化,确保法律为民服务取得实效。

五是要在强基固本全面提升服务经济发展能力上下功夫。加强队伍建设,核心能力建设,要加强学习能力培养,主动学习新知识,新方法,突出创新能力,强化落实能力。同时要抓好阵地建设,特别是基层司法所的建设,要达到线有看点,点有亮点。

在调研中,于宏同志还和司法行政干警进行了交心谈心活动。针对干警提出的各类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回答,并激励他们继续保持高昂的斗志,为宣汉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更大成绩。(卢辉强供稿)

推荐第6篇:加强县司法局建设调研报告

一、职能配置及机构设置方面

1、**县司法局内设有办公室、政工科、宣传科、基层科,局管理事业单位: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县委、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依法治县办、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安置帮教办、“12348”协调指挥中心,10个乡(镇)设有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属派出机构)。存在问题:内设机构没有公证、律师管理机构

。建议在机构设置上设置公证律师管理科。

2、县编委核定我局人员编制:行政25人(其中局机关15人,司法所10人),工勤人员1人(驾驶员)、事业人员34人(其中:法律服务所28人,公证处2人,律师事务所3人,法律援助中心1人);司法局局机关设领导职数4人(一个局长,两个副局长,一个依法治县办常务副主任),10个乡(镇)司法所设领导职数10人(司法所长)。存在问题是:人员编制严重不足,现司法所只有1所1 人,工作难于开展。建议从上面一级一级下编制。

3、司法局的职能配置及实际履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原因及相关建议,具体包括:

(1)我县律师事务所现只有1 名专职律师,案源少,业务拓展不开,而我县公证处近年来充分发挥公证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拓展公证业务,把公证服务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公证业务进一步提升,为**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由于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属财政差额拨款单位,律师事务所要自苦20%的工资,公证处要自苦10%的工资。建议是否能考虑边疆特困县,把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改为公办所、处。

(2)多年来,我县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工作,通过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全县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都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由于我县财政困难,法制宣传经费无法列入财政预算,经费投入不足,所以法制宣传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无法达到很好的效果。建议为了更好的开展法制宣传工作,让全县各族人民都知法、懂法,在经费上财政能否给予列入预算。

(3)依法治理、政府法律咨询工作开展较好。

(4)对司法所业务指导工作上,由于经费严重不足,指导力度不够。建议能否解决经费问题,从而加大对司法所业务工作的指导力度。

(5)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得一般,主要存在无工作经费、培训经费、奖惩经费。建议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能否安排人民调解经费。

(6)我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开展较好,但存在无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建议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能否安排安置帮教工作经费。

(7)我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开展不理想,主要原因是:由于省厅、市局的培训很少,而我局又无培训经费,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人员的业务培训较少,所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素质偏低,无法很好的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建议省厅、市局能否多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律工作者业务素质。

(8)我县成立司法鉴定中心已有几年,但工作难于开展,主要是收费较高,宣传不够。建议能否降低收费标准。

(9)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较好。

(10)我县还没有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11)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通过加大宣传,工作开展较好,业务量有所提升。但由于上级补助的援助经费较少,而我县又属边疆特困县,援助成本较大,所以开展工作有一定的困难。建议能否考虑我县的实际困难,在援助补助经费上给予倾斜。

4、在管理体制上,司法所属我局的派出机构,现存在着受司法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双重管理,乡(镇)党委政府用司法所的人去完成各种中心工作较多(三分之二以上时间),而本职工作无时间办理,司法所人员学习业务时间较少,所以业务素质低,司法所工作难于开展。建议是否能够理顺体制,乡(镇)党委政府少安排与司法所无关的工作。

5、司法行政现有的职能中,应进行内部整合,科学配置,进一步强化司法局的职能作用。

二、队伍建设方面

1、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共有干部职工53人(其中:局机关干部职工16人,公证处2人,律师事务所1人,法律援助中心1人),10个乡镇司法所8人,司法所长全部享受副科级待遇,10个乡镇法律服务所25人)。其中:女干部职工有20人,男干部职工有33人;年龄层次:20岁至25岁5人,26岁至30岁7人,31岁至35岁17人,36岁至40岁5人,41岁至45岁8人,46岁至50岁9人,51岁以上2人;政治面貌:党员27人;知识层次:本科4人,大专34人,中专、高中13人,初中2人;专业结构:法律专业29人,其它专业24人。主要存在年龄偏大,业务素质偏低,专业不对口的问题突出。

2、我局队伍录用方式、人员来源渠道、流动情况原来主要是通过每年我局按有编缺人情况,向人事局申请,人事局按每年全县各部门招考情况,分给我局名额后,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方式进行录用,但现在经常出现政府安排,

司法局不知的情况,以及存在照顾的现象等。就连所与所之间人员调整问题上,我局都没有自主权。建议严格按规定考试进人,对现有工作人员调整问题上我局能有自主权。

3、我局队伍培训工作,因没有培训经费,多年来,我局一直采取以会代训和局领导下到基层指导的方式进行培训,由于业务培训较少,全县司法行政干部职工整体业务素质普遍偏低。建议每年

是否安排一点培训经费,加大队伍培训工作力度。

4、我局队伍奖惩工作主要围绕我局制定的奖惩制度来进行。存在的问题是制度是定了,执行力还不够严。建议要提高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还是要按制度办事。

5、我局机关设有一个党总支(乡镇各所党员归乡镇党委管理),下设两个支部(机关支部、离退休支部),共有24名党员(其中:在职党员13名,离退休党员10名,家属党员1名),1 名党总支书记,2名党支部书记,党总支委员7人。平常局党总支组织生活能正常开展,发展新党员情况较好。在党风廉政工作上,局领导和干部职工能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牢记党的宗旨,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兢兢业业,艰苦奋斗,工作中做到了严格公正执法,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始终做到经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腐蚀,一身正气,一尘不染,充分展现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浩然正气,昂扬锐气和蓬勃朝气。

6、我局在作风建设方面主要把贯彻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来抓,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纪律和作风建设,对干部职工中存在的各种违反纪律和纪律松驰的问题,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治理和防范,切实加以纠正,进一步严肃党纪政纪,确保政令畅通。存在问题是单位纪律时好时坏,干部职工工作作风不够踏实。建议严格要求,加强纪律。

7、我局队伍建设方面存在进人关不严,整体业务素质偏低,无培训经费,外出培训机会少。建议严把进人关,加大培训力度,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

三、设施装备和经费保障方面

1、我局办公业务用房情况:(1)我局1990年征地2.47亩,占地1.90亩,建筑面积695.942㎡,其中:办公用房是:299.16㎡,附属面积396.782㎡。除去会议室等,人均办公使用面积不到5㎡(办公室少,现有几个科室同在一个办公室上班);(2)我局办公用房于1991年4月6日开工,1992年9月3日俊工验收使用,砖混结构,总投资为11多万元(局办公楼2001年已被县建设局鉴定为危房)。(3)我局属于独立办公,具有独立院落,但土地证、房产证目前还没有办理,因为土地当时属于征用、房产证也因1999年涉及到交费等各种原因未办理。

2、我局办公设备存在办公设备比较陈旧、老化。建议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实现无纸化办公。

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们认为我局办公业务用房及装备、设施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局机关的办公用房问题。建议把县级司法局的办公业务用房列入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来解决我局办公用房紧张的局面。

4、在司法局和司法所经费保障问题上,由于我县属国家级特困县,要求县级按标准全部承担经费保障,难度太大,所以各项经费得不到保障。建议能否采取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来保证。

**自治县司法局

推荐第7篇: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更好的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和“减压器”作用,根据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关于开展人民调解专项调研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局于5月下旬至6月初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成效

1、

各级领导普遍高度重视,广大人民调解员认真敬业。各级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认识到位,领导有力,普遍纳入了党政目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建立了相关制度,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如:马安镇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实行调解案卷奖励机制,每调解成功一起合格案卷可获得奖励200元,推行“政法单位服务,党委政府买单”的量化标准。店子、涧池等乡镇推行“调解员给误工补贴”等办法有效提高了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工作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2、调解组织网络较为健全,制度化建设逐步推进。全县建1个县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18个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有人民调解委员会304个,人民调解员1353人。目前,人民调解网络在全县已全部形成。乡镇、社区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制、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人民调解工作原则,建立了与开展调解工作业务相配套的登记、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使人民调解工作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得到保障。

3、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创新,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城关镇“百人百日进万家,矛盾纠纷大排查”模式。就是以乡镇为单位组织辖区内的村组治调干部、部分行政干部、派出所、法庭和司法所等单位干警以及聘请专职调解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进村入户,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大排查、大调处,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店子镇开展“巡村入户,矛盾纠纷调处双签”模式,要求乡镇干部(包括乡直单位干部)每月必须进村入户不少于一次,对辖区内所有的常驻人口、临时户口和流动人口都要一户不漏地访查。做到“三访”、“四送”,即访查治安隐患、访查群众生产生活、访查生育状况;送法律、送技术、送温暖、送政策。巡村入户干部每访查完一户,户主要在干部访查表上签名或盖章,干部要在农户保管的“干部巡村日历本”上签名。并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实行定时定人承包解决。为防止走过场,乡镇还要建立抽检制和责任追究等机制;羊尾镇开展“警治联调”模式。就是村、组治调干部与乡镇政法干警通力协作,对矛盾纠纷予以调处。村、组调解组织无力调处的及时上报乡镇,并由综治办牵头组织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政法单位进行“会诊”予以调处;六郎乡开展“疑难纠纷听证”模式。对于具有代表性的疑难纠纷、调解(来源:公务员在线 http://www.daodoc.com)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邀请当地具有一定威信的人士参加进行公开调处,达到调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涧池乡开展矛盾纠纷“三卡”模式。矛盾纠纷排查上报卡、交办卡和回报卡;观音、湖北口等乡镇开展“联防联调”模式。县、乡、村每年都要与周边地区签订联访联调协议,共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不仅调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同时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积极主动参与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土地承包、移民安置、物业管理等容易引发上访的社会矛盾的调解工作,拓展了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

4、调解工作方法多种多样,维护社会稳定成效显著。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和谐调处矛盾纠纷,重视百姓的思想教育工作,总结出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例如,积极探索试行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与人民调解有机衔接的办案机制,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独特作用,此做法得到上级的肯定。,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236件,调解成功率达97.4%,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41件41人。防止群体性上访35件,防止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58件,防止群体性事件21件,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工作中仍存在着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一些难点问题。人民调解工作不论在思想认识还是实践工作中都还存在着一些与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

1、少数基层领导对调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地方对人民调解在新形势下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充分,以致多年没有召开

推荐第8篇:强化司法局只能配置建设调研报告

一、职能配置及机构设置方面

1、沧源县司法局内设有办公室、政工科、宣传科、基层科,局管理事业单位: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县委、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依法治县办、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安置帮教办、“12348”协调指挥中心,10个乡(镇)设有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属派出机构)。存在问题:内设机构没有公证、律师管理机构。建议在机构设置上设置公证律师管理科。

2、县编委核定我局人员编制:行政25人(其中局机关15人,司法所10人),工勤人员1人(驾驶员)、事业人员34人(其中:法律服务所28人,公证处2人,律师事务所3人,法律援助中心1人);司法局局机关设领导职数4人(一个局长,两个副局长,一个依法治县办常务副主任),10个乡(镇)司法所设领导职数10人(司法所长)。存在问题是:人员编制严重不足,现司法所只有1所1 人,工作难于开展。建议从上面一级一级下编制。

3、司法局的职能配置及实际履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原因及相关建议,具体包括:

(1)我县律师事务所现只有1 名专职律师,案源少,业务拓展不开,而我县公证处近年来充分发挥公证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拓展公证业务,把公证服务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公证业务进一步提升,为沧源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由于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属财政差额拨款单位,律师事务所要自苦20%的工资,公证处要自苦10%的工资。建议是否能考虑边疆特困县,把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改为公办所、处。

(2)多年来,我县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工作,通过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全县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都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由于我县财政困难,法制宣传经费无法列入财政预算,经费投入不足,所以法制宣传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无法达到很好的效果。建议为了更好的开展法制宣传工作,让全县各族人民都知法、懂法,在经费上财政能否给予列入预算。

(3)依法治理、政府法律咨询工作开展较好。

(4)对司法所业务指导工作上,由于经费严重不足,指导力度不够。建议能否解决经费问题,从而加大对司法所业务工作的指导力度。

(5)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得一般,主要存在无工作经费、培训经费、奖惩经费。建议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能否安排人民调解经费。

(6)我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开展较好,但存在无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建议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能否安排安置帮教工作经费。

(7)我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开展不理想,主要原因是:由于省厅、市局的培训很少,而我局又无培训经费,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人员的业务培训较少,所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素质偏低,无法很好的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建议省厅、市局能否多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律工作者业务素质。

(8)我县成立司法鉴定中心已有几年,但工作难于开展,主要是收费较高,宣传不够。建议能否降低收费标准。

(9)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较好。

(10)我县还没有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11)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通过加大宣传,工作开展较好,业务量有所提升。但由于上级补助的援助经费较少,而我县又属边疆特困县,援助成本较大,所以开展工作有一定的困难。建议能否考虑我县的实际困难,在援助补助经费上给予倾斜。

4、在管理体制上,司法所属我局的派出机构,现存在着受司法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双重管理,乡(镇)党委政府用司法所的人去完成各种中心工作较多(三分之二以上时间),而本职工作无时间办理,司法所人员学习业务时间较少,所以业务素质低,司法所工作难于开展。建议是否能够理顺体制,乡(镇)党委政府少安排与司法所无关的工作。

5、司法行政现有的职能中,应进行内部整合,科学配置,进一步强化司法局的职能作用。

二、队伍建设方面

1、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共有干部职工53人(其中:局机关干部职工16人,公证处2人,律师事务所1人,法律援助中心1人),10个乡镇司法所8人,司法所长全部享受副科级待遇,10个乡镇法律服务所25人)。其中:女干部职工有20人,男干部职工有33人;年龄层次:20岁至25岁5人,26岁至30岁7人,31岁至35岁17人,36岁至40岁5人,41岁至45岁8人,46岁至50岁9人,51岁以上2人;政治面貌:党员27人;知识层次:本科4人,大专34人,中专、高中13人,初中2人;专业结构:法律专业29人,其它专业24人。主要存在年龄偏大,业务素质偏低,专业不对口的问题突出。

2、我局队伍录用方式、人员来源渠道、流动情况原来主要是通过每年我局按有编缺人情况,向人事局申请,人事局按每年全县各部门招考情况,分给我局名额后,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方式进行录用,但现在经常出现政府安排,司法局不知的情况,以及存在照顾的现象等。就连所与所之间人员调整问题上,我局都没有自主权。建议严格按规定考试进人,对现有工作人员调整问题上我局能有自主权。

3、我局队伍培训工作,因没有培训经费,多年来,我局一直采取以会代训和局领导下到基层指导的方式进行培训,由于业务培训较少,全县司法行政干部职工整体业务素质普遍偏低。建议每年是否安排一点培训经费,加大队伍培训工作力度。

4、我局队伍奖惩工作主要围绕我局制定的奖惩制度来进行。存在的问题是制度是定了,执行力还不够严。建议要提高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还是要按制度办事。

5、我局机关设有一个党总支(乡镇各所党员归乡镇党委管理),下设两个支部(机关支部、离退休支部),共有24名党员(其中:在职党员13名,离退休党员10名,家属党员1名),1 名党总支书记,2名党支部书记,党总支委员7人。平常局党总支组织生活能正常开展,发展新党员情况较好。在党风廉政工作上,局领导和干部职工能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牢记党的宗旨,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兢兢业业,艰苦奋斗,工作中做到了严格公正执法,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始终做到经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腐蚀,一身正气,一尘不染,充分展现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浩然正气,昂扬锐气和蓬勃朝气。

6、我局在作风建设方面主要把贯彻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来抓,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纪律和作风建设,对干部职工中存在的各种违反纪律和纪律松驰的问题,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治理和防范,切实加以纠正,进一步严肃党纪政纪,确保政令畅通。存在问题是单位纪律时好时坏,干部职工工作作风不够踏实。建议严格要求,加强纪律。

7、我局队伍建设方面存在进人关不严,整体业务素质偏低,无培训经费,外出培训机会少。建议严把进人关,加大培训力度,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

三、设施装备和经费保障方面

1、我局办公业务用房情况:(1)我局1990年征地2.47亩,占地1.90亩,建筑面积695.942㎡,其中:办公用房是:299.16㎡,附属面积396.782㎡。除去会议室等,人均办公使用面积不到5㎡(办公室少,现有几个科室同在一个办公室上班);(2)我局办公用房于1991年4月6日开工,1992年9月3日俊工验收使用,砖混结构,总投资为11多万元(局办公楼2001年已被县建设局鉴定为危房)。(3)我局属于独立办公,具有独立院落,但土地证、房产证目前还没有办理,因为土地当时属于征用、房产证也因1999年涉及到交费等各种原因未办理。

2、我局办公设备存在办公设备比较陈旧、老化。建议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实现无纸化办公。

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们认为我局办公业务用房及装备、设施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局机关的办公用房问题。建议把县级司法局的办公业务用房列入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来解决我局办公用房紧张的局面。

4、在司法局和司法所经费保障问题上,由于我县属国家级特困县,要求县级按标准全部承担经费保障,难度太大,所以各项经费得不到保障。建议能否采取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来保证。

推荐第9篇:司法局公正处“三农”调研报告

一、公证处服务“三农”的现况

(一)公证作为一项预防性的司法制度,在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方面起着独特的作用。近年来,我国不断重视农村繁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以促进社会稳定、国家富强。公证作为法律服务的一部分,在服务“三农”改革与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自至4年间,勐腊县公证处办理的主要涉农公证大多数为土地承包(租赁)、林地承包、集体土地发包竞标现场监督等几种事项,基本没有新型的涉农公证事项。农林牧副渔业承包公证事项372,收费115588元;农林牧副渔业承包公证事项169件,收费98750元;农林牧副渔业承包公证事项95件,收费75658元;农林牧副渔业承包公证事项39件、农村集体土地发包竞标现场监督1件,收费50340元。

(二)公证在服务“三农”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一是因为考虑不到公证服务“三农”的社会效益及长远利益,所以未能主动抓住服务“三农”的有利契机,积极投入农村市场,拓展公证服务领域,改变服务模式,还在依然固守等人上门办证的老一套。二是公证法律效力宣传力度不够。

二、公证服务“三农”现状的成因

公证作为一种预防性的司法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中长期以来形成的对法律权威和法律信仰的淡漠直接导致了对公证意识的缺失,很多农民甚至不知道“公证”是什么,遇到问题想不到公证,对公证的作用不了解,即使想公证,也是“怕麻烦、怕花钱、怕没用”,因此,目前涉农公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和出租的过程中,大多数农民签订了书面合同后,不会想到办理公证。

三、勐腊县公证处服务“三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建立常规宣传制度,组织公证人员利用节假日走进农村、社区开展公证法律服务。采用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之外,举办公证知识讲座、知识竞猜等方式逐步在农村、社区营造浓厚的公证氛围,重点宣传《公证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涉农法律法规,让农民了解公证知识,认识公证的作用,知道怎么运用公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拓展公证工作的发展空间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出一份力。

(二)建立“上门联系、上门受理、上门办证、上门送证”的“上门服务、就地办证”机制,节省农民的劳动时间,使农民不出村便可享受优质的公证服务。

四、公证服务“三农”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涉农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证员服务“三农”水平。针对农村工作的实际和对公证服务的特殊要求,公证人员必须加强对涉农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政策的学习力度,努力提高公证服务

“三农”质量和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的需求,用优质高效的服务让农民朋友满意。

(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不断拓展涉农公证证源。积极主动与农业局、基层司法所等部门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涉农公证信息情况和群众期望办理的有关公证事项,不断拓展涉农公证证源。

(三)公证人员要进一步对农村情况进行调研,关注农村政策、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了解现状、分析原因、寻找对策,从中了解农民对公证的需求所在,立足新农村建设发展,找准农村公证工作的突破口。通过对农村集体土地发包竞标现场监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涉及的合同公证等公证事项逐步介入,让农民切实了解公证带来的好处。

推荐第10篇:司法局社区矫正相关问题调研报告

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自05年5月正式启动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和社区各界的有力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各级社区矫正组织克服困难、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围绕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构建、规范运作、创新特色等方面达到预期的目的。社区矫正工作正式启动以来,我区社区矫正已经累计接收各类矫正对象632名

,其间,除7名矫正对象按规定迁出外,经过社区矫正组织的管控帮教,已有334名矫正对象成功实现依法按期解除矫正,完成社区矫正全过程;目前尚有各类矫正对象291名。下面从社区矫正组织与职责、社区矫正对象的适用范围、社区矫正执行方式等几个方面,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介绍,并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却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矫正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趋势。

二、社区矫正组织与职责

按照《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试点工作实行三级组织网络。即市、区(县)、乡镇(街道)分别成立由党委牵头,公、检、法、司、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社区矫正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司法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司法所具体执行”的矫正工作体制。

按照规定,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力量对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矫正,协调相关部门,形成相对完善的组织体系,逐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公安部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与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做好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社区矫正措施的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支持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检察院加强执行监督,对社区矫正工作中不符合法律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民政部门尽力保障矫正对象的基本生活,并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工作之中 ,指导居委会积极参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机会,并帮助推荐就业。

三、社区矫正的执行

司法所要针对每一名矫正对象成立专门的矫正小组,指定责任人,并针对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矫正方案。司法所还要与有监护能力的矫正对象近亲属或工作单位、居委会签定监督帮教协议,责令矫正对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组织规定的汇报、请销假、迁居、参加相关活动等。对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要安排参加社区公益劳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包括认罪服法、政策教育、法律和道德规范等。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犯罪意识。

总之,社区矫正工作在**区试点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确立了基本的指导思想,构建了较为完备的组织体系,建立了基础工作队伍,初步形成了执法工作机制,逐步完善了矫正管理制度。矫正对象总体状况良好,社会效果日益显现。

四、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社区矫正工作没有立法,是矫正对象不好管理的原因之一,尤其剥权类矫正对象不好管理。

社区矫正是从国外借鉴而来,目前中国还没有立法。对于矫正对象而言,让他们服从社区组织管理、按时报到、按时交思想汇报,有些矫正对象能够接受,有些矫正对象不能接受。他们认为自己不违法犯罪就可以了,凭什么要到社区组织去报到、去接受管理。尤其剥权类矫正对象,按照法律规定,剥权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不得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不得在境内外发表、出版、发行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它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书籍、音像制品等;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对于这些主刑已经执行完毕的矫正对象,这些权利与他们关系不大,是否享有这些权利对他们而言无所谓。所以,如果他们不服从管理,社区矫正组织就没有更好的管理办法,也没有相应的制裁措施。

(二)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建立,也是造成矫正对象不好管理的重要原因。有些矫正对象被释放后,家庭不接受他(有的甚至就没有家),这些矫正对象由于没有一技之长,加之自身有\"污点\",找工作很困难。此时,再叫他们到社区矫正组织去报到、去接受管理,使得他们有抵触情绪。他们

认为,既然组织要管,就都给管了,包括帮助找工作,找住处等,如果管不了这些实际问题,那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意义不大。

(三)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有待加强。按照《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公、检、法、司、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的共同配合,但由于多种原因,有些部门未能充分

履行职责。如,按照《通知》规定,公安机关在社区矫正中,:“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依法履行有关法律程序。对违反监督、考察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但在实践中,由于矫正对象的执行主体是司法局,加之《通知》对公安机关的职责规定的不是很明确,所以,公安机关的管理力度就不象原来管理“五类人员”那样力度大。再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应该承担对矫正对象的技能培训任务,但在实践中,这项工作开展的非常有限。

(四)社区矫正组织的辅助力量应该加强。按照规定,要建立专业矫正力量与社会矫正力量相结合的矫正工作队伍。这里的社会矫正力量主要是社会志愿者。包括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人员、社区居委会成员、高等院校学生、矫正力量近亲属和所在单位人员等。但在实践中,除了居委会成员和矫正对象近亲属外,其他矫正力量很难组织,不便操作。

(五)让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不好组织且效果不佳。按照规定,社区矫正对象要定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但在实践中,参加什么样的公益劳动,如何组织,是个难题,有的街道社区组织,组织矫正对象擦楼道、清理小广告等,但由于社区矫正对象分散,组织起来很困难,而且,即便组织起来,效果也不是很好,有人不愿意参加这样的公益劳动,认为自己可以找工作做,没有必要参加这种在别人监督下的集体劳动,这样有伤自尊心。

(六)社区矫正对象的手续等材料不齐全。按照规定,每一种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应手续材料是不同的。法院宣告缓刑的人要有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矫正对象接受矫正的保证书等,而从监狱回来的剥权类矫正对象,则要有判决书、释放证明等材料。但在实践中,有些对象的材料不齐全,有的只有一张释放证明。尤其没有实行矫正试点的省市,相应的材料更加欠缺。这就给矫正组织为每一名矫正对象制定矫正计划、矫正方案造成困难,影响了矫正质量。

七、几点建议

(一)在试点的基础上,抓紧总结经验,尽快制定社区矫正法,使社区矫正工作有法可依。在目前没有立法的情况下,鉴于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刑种、矫正期限、个人经历、需求不同,管理和教育的侧重和方式也应有所不同,建议对矫正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

(二)建立社会保障体。实行社区矫正的目的是使矫正对象尽快融入社会,使其不再重新犯罪,成为社会的新生力量。但使他们融入社会的前提是社会、家庭要接纳他们,保证他们基本的生活。这就要求社会要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一些生活确实没保障的人,政府应该为他们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金,解除后顾之忧,避免他们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三)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个部门之间应发挥各自职能,互相配合,共同把社区矫正工作做好。

(四)继续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培养壮大兼职矫正力量

社区矫正工作是在社区实行的一种矫正罪犯的刑罚执行方式,所以应最大限度的发挥社区的作用,整和社区资源。为使兼职矫正力量既便于组织和管理,又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建议应该重点招聘公、检、法、司以及心理咨询等部门的退休人员,因为他们既有工作经验,又有时间和精力,他们能够胜任此项工作。

(五)变换公益劳动的方式

参加公益劳动的目的是帮助这些矫正对象改造成为新人。但是,帮助他们成为新人的方式有很多,不一定对每个矫正对象都采取参加公益劳动的形式。对于一些愿意参加的人,可以采取这种方式,对于不愿意参加的人,可以采取参观、听报告受教育等形式。对于找到工作的矫正对象而言,自食其力就是他们成为新人的一种很好的改造方式,这种方式比简单的一刀切式的参加公益劳动的效果要好的多。

(六)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手续等材料

对于实行社区矫正的省市,要严格规范各种手续,确保材料齐全。对于没有实行社区矫正的省市,要做好公、检、法、司等部门之间的衔接,确保从外省市回来的矫正对象,及时纳入矫正范围,并把有关材料及时补充完整。

第11篇:司法局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基本情况

(一)编制情况。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专项编制314名,实有人数337人。事业编制104名,实有人数96名。全市司法行政局机关领导职数25名,实有领导数32名,占总人数9.5%,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62名,占总编制数38.8%。其中市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38人,实有人数44人;领导职数6名,实有领导数6名,占总人数13.6%;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6名,实有14名,占总人数32%;事业编制38名,实有人数28人。辖属各县(市、区)司法局5个,政法专项编制263人,实有人数293人;领导职数19名,实有领导数26名,占总人数8.9%;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1名,实有领导数46名,占总人数15.7%;事业编制66名,实有人数68人。

(二)基层司法所队伍情况。

我市共设司法所96个,有建制83个,非建制13个,“立户定编”后,现有司法所编制173名,实际在岗人员163名,163名工作人员身份中大学本科22人,占13.5%,大专76人,占46.6%,中专高中65人,占39.9%,其中法律专业68人,其他95人,35岁及以下81人,占49%,36至45岁有35人,占22%,46至55岁有38人,占23.3%,56岁及以上的有9人,占5.5%。总体年龄趋向年轻化。

(三)素质情况。

我市司法行政队伍的年龄、文化及专业结构从总体上看基本合理。通过近年来的素质教育和开展各项专业培训活动,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较大的提升。主要表现在:一是政治素质好。干警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政治觉悟不断提高,思想和行动自觉与中央保持一致;二是廉洁自律。广大干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未发现有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三是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加强。绝大多数干警扎实工作,积极奉献;四是业务素质不断提高。通过各种形式学习和培训,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有较大提高,能胜任本职工作,完成工作质量较好。

二、队伍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机关队伍存在的实际困难、问题和原因

1、司法行政干警专业水平不够高。司法行政部门肩负着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管理、人民调解等与法律运用密切相关的工作职能,决定了我们队伍必须是一支对法律掌握比较透彻的队伍。由于多种原因,现队伍存在着法律水平不够高的问题,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其主要原因是:一是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影响着法律服务业人员的从业问题,部分县(市、区)出现近几年国家司法考试零过关现象,如揭西县、惠来县参加考试人员都未冲过门槛;二是人才外流严重,部分律师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多数调往外地;三是本地区经济欠发达,难于吸引到外来优秀人才。

2、工作主动性有待提高。部分干警没有理清有为与有位、务虚与务实的关系,认为司法行政队伍在政法系统中地位低、职能软,缺乏一种以有为争有位的思想基础和争创一流业绩的工作干劲,对待工作存在应付的现象,影响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3、司法行政人员缺编。在机构改革后,我市辖属各县(市、区)的司法行政编制存在缺编问题,如普宁市定编91名,机编部门重新核定为78名;揭西县原定编69名,重新定编59名,且该县律师所、公证处及公职律师事务所的编制长期得不到解决;其它县(市、区)都存在编制少,很难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4、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人员待遇很低。地方财政十分困难,平时对司法行政工作投入经费极少。同时因本地区经济欠发达,法律服务业务开展有限,单位微薄的收入只能维护日常主要工作运转。各县(市、区)司法行政人员的收入只有地方财政核拨的基本工资,单位福利补贴甚微。尤其基层司法所经费没有保障业务经费,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线,很多工作下到基层确实很难顺利进行,有时紧急开支还需先从工资中垫付。业务经费严重不足、人员福利待遇很低问题严重影响了队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5、县级司法局办公楼房陈旧,面积小,办公环境差,亟需改善。

(二)基层司法所存在的实际困难、问题。

1、基层司法所人员编制严重不足。“立户定编”使一大批非公务员被分流出司法所,我市有司法所96个,原有编制226名,重新核定的编制数后只有173名,平均每所不足2名。

2、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弱化。我市是农业大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仍不可缺。近年来,因司法部没有再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随着人员的流动,导致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数从收编前的300多人降至现在的153人,而且目前很多法律工作者已没有执业证,有执业证的因使用陈旧等原因已无法年审了。

3、司法所人员调出频繁。普宁市、惠来县近年来招录的司法所公务员中,绝大部分是邻近揭阳市区人,基层司法所僻远,难安心工作,多数通过关系调走。至目前全市调出人员有44人,很大程度上影响基层司法所的稳定和业务的发展。

(三)人民调解工作存在主要困难、问题。

1、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有些部门和党政的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支持不够,往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很大程度上仅仅停留在文件、口头上;人民调解工作还没有引起社会的关注,形成共识和合力,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2、人民调解组织有待进一步健全。部分调解组织不健全,人员不到位,有名无实,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不能发挥调委会的作用。

3、调解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大多数调解员法律素质不高,对人民调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了解不够、不透,在调解中往往是凭经验,方法简单,无法做到依法依规进行调解。

4、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投入不足,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由于地方财政弱,上级文件要求把人民调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无法落实,经费严重受制约,人民调解员没有工资待遇,正常的办公经费无法保障,没有建立激励机制,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严重受挫。

5、镇(街道)调解委员会没有专职调解员。目前我市镇(街道)级调委会无专职的调解员,加上现有司法所编制少,调解工作乏力。村(居)调委会实质上是与治保会“合一”,调解员都是兼职,且调解队伍结构不合理,文化不高,年龄偏大,与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难以适应。

(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尚未在我市推开,开展此项工作需在编制、经费上加强保障。

三、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一是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宗旨教育,使广大干警增强群众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真正地建立一支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队伍。二是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廉政、作风纪律、效能建设教育,树立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职业形象,真正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2、要强化业务素质培训。教育培训是提高队伍素质的重要环节。要以提高干部队伍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为重点,积极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要深化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把法律知识、法律业务技能和科学文化知识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培育一支知识复合型的队伍。

3、要完善组织制度管理。一是制定各类人员岗位任职资格标准,创造有利于人尽其才的用人环境,完善岗位职责规范制度;二是健全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竞争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三是严格准入制度,完善人员进出口管理机制。实行年度综合考评、考察制度,从理论和实务等方面对干警素质进行测评、考察,对于不合格的人员要果断地通过培训轮岗、调离、辞退等多种渠道,优化队伍素质;四是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措施,优化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人员配置,选好配强中层干部,力求达到最佳组合,提高工作效率。

4、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一是领导干部要具备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要继续加强和深化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思想理论、作风建设,加强理论学习,奠定理论功底。二是领导干部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打铁必先自身硬,强将手下无弱兵。只有不断学习新知识,巩固老知识,才能有效地指导法律工作,带出一支业务精通的队伍。三是领导干部要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

5、要加强保障机制建设。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是强化队伍建设的基础,要努力争取各级党政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要加大对县级司法局办公楼房建设和办公装备投入,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和环境;坚决贯彻“从优待警”的政策,保证落实司法行政干警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确保队伍充满朝气和活力。

(二)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促进跨越发展。

1、迅速增编。近年来,司法所职能不断加强,常设与临设机构越来越多,如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站、安置帮教工作站、矛盾纠纷排查办、社区矫正站等,每所1-2人已经远远不能完成司法所所有工作,建议配置专职人员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一是按每所增设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计算,全市96个司法所需增配专职调解员96名;二是按每所增设2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计算,需增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192名。据调查统计,我市有监外执行罪犯562名,随着法制的不断发展和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且为减少司法资源和成本,裁判监外执行犯人将越来越多,社区矫正工作越来越重要,任务越来越繁重。因此,社区矫正管理队伍只能加强,不能减弱。根据上述两项增编计算,全市96个司法所初步需增加编制288名,平均每所增编3名。

2、扩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队伍。建议换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照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执业证,既扩大这支队伍也解决部分新调入司法所人员的法律服务资格问题。

3、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调委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纽带和桥梁,不仅要指导村(居)调解工作,还要直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纠纷,协调处理跨镇(街道)的纠纷,必须把调解组织覆盖到各个乡镇(街道)。

(三)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

1、要提高认识,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开展规范化、标准化调委会创建活动,在稳定完善现有的人民调解网络的基础上,抓好基层调委会规范化建设。

2、建立健全调解组织。要加强镇级调委会的人员、装备建设;调整充实村(居)调解人员;要在上规模的企业建立调解委员会,解决劳资纠纷等。

3、加强培训,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对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培养和造就一支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热爱调解工作的高素质调解队伍。

4、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岗位职责、目标考核评比、奖励等制度,编制切合基层作实际工作的调解程序模式,形成小册子,制作统一的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证件,为基层人民调解员在进行调解时表明身份,有利于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5、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一是建议将人民调解经费实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二是上级机关加大对人民调解经费落实的督查力度,保证人民调解经费到位;三是加强地方财政对人民调解经费的保障。

(四)社区矫正工作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1、更新观念,重视社区矫正工作。要争取各级党政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尽快设立专门的领导机构,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把全市上下的矫正机构全面完善,使之成为网络化。

2、建立一支与矫正工作相适应的高素质队伍。要配齐各级社区矫正机构人员,把好矫正队伍的进入关,把有一定文化、一定法律素质、有水平的人员招录到矫正队伍中来。同时组织队伍进行培训,使之成为一支强有力的队伍。

3、司法行政部门要摆正位置,发挥其主导作用。社区矫正工作是由公检法司联合发文规定由司法行政牵头,因此司法行政部门应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尽快建立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各种工作职责,使社区矫正工作朝健康、规范、高效方向运行。

4、解决经费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要高度认识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性,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每年地方财政预算,保障经费落到实处,逐步建立管理科学、经费保障有力的社区矫正体制。

第12篇:某司法局扫黑除恶调研报告

2篇某司法局扫黑除恶调研报告

今年以来,区司法局切实肩负起政治责任,作为落实治本安全观的重要举措,将“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与社区矫正、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顾问等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相连、周密安排,严格对照专项斗争工作要求,扎实有序推进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现将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组织部署

一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斗争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了全国、全省和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是下发《关于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和《区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成立了党组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司法所长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明确各科室职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到实处。三是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听取相关负责人的工作情况汇报,为落实好专项斗争工作夯实基础。

二、抓好工作落实

(一)严格落实矫正制度,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将专项整治、隐患排查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相结合,着力打造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天罗地网”。一是严格执行定期报告、外出和居住地变更审批、请假、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对涉毒等社区服刑人员从严管控,

坚决防止发生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人员因脱管失控而造成重大刑事案件和极端个人暴力事件。二是充分利用手机定位、每日核查等监管手段,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和心理疏导等方式,了解掌握其思想行为动态,积极化解不良情绪,消除再违法犯罪心理。三是以司法所为单位,对全区198名社区服刑人员和834名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排查,督促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遵纪守法,远离涉黄、涉赌、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鼓励社区服刑人员积极向司法局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截至目前,我区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62人,正在社区服刑198人;新受理审前社会调查委托42件,到省内各监所衔接46人。现暂没有发现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

(二)深化普法宣传职能,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围绕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主动抢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利时机,利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6.26国际禁毒日”等时间节点,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人群,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一是通过悬挂横幅、LED电子屏滚播、展出展板和举办讲座、现场实例解说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宪法、刑法、国家安全法、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扶正祛邪,弘扬正气,努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法治氛围。二是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利用各司法所辖区电子屏、宣传栏等载体,集中开展“扫黑除恶”主题宣传,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截至目前,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共开展扫黑除恶相关法治宣传教育活动42场,发放宣传材料8000余份。

(三)深入排查矛盾隐患,引导律师积极参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集中司法所、人民调解员、村(社区)法律顾问等资源,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一是聚焦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等行业领域,广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配合区公安派出所加大对涉毒、涉黑等重点人群、事项的摸排力度,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大环境。二是结合“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着力组织引导驻村(社区)律师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利用律师专业优势,通过举办法律讲座、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等方式,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和参与扫黑除恶斗争积极性,引导群众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避免用上访、聚众闹事等情绪化的方式解决问题。截至目前,全区共排查矛盾纠纷724件,调解纠纷724件,成功调解724件,成功率100%。

三、加强责任督查

8月3日,我局对扫黑除恶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对省市扫黑除恶工作部署进行梳理,查找自身短板和不足,要求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站在维护社会政治大局安全稳定的高度,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对重视不够、发现问题不及时、不处理不报告、工作不主动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

下一步,区司法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和市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引向深入;继续加强社区矫正管控,开展排查整治

“回头看”行动,避免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矫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继续深化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注重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梳理总结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司法局扫黑除恶调研报告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xx县司法行政机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推进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近日,通过督查基层司法所、查阅台账、走访重点人群等方式,开展xx县司法行政机关扫黑除恶工作专门调查研究,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xx县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部署

xx县司法行政机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行工作职责,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落实。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扫黑除恶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等工作,为专项斗争提够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制定了《xx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斗争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机构、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到实处。三是及时安排部署。先后3次组织召开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干部职工会议,及时传达中央、区、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司法行政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强化担当。

(二)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

xx县司法行政机关主动作为、强化担当、履职尽责,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扫黑除恶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1.牢记一条主线。采取有力措施,教育全县司法行政人员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党中央集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明确司法行政机关要有所作为。

2.打造宣传亮点。充分利用司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的职能优势,创新设立流动法律服务站(点),组织流动法律服务团队聚焦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让人民群众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积极揭露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的扫黑除恶浓厚法治氛围。2018年,xx县司法行政机关结合“法律六进”开展扫黑除恶法律服务30场次,制作宣传板报4期,悬挂横幅11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

第13篇:司法局扫黑除恶调研报告2

司法局扫黑除恶调研报告二

今年以来,区司法局切实肩负起政治责任,作为落实治本安全观的重要举措,将“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与社区矫正、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顾问等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相连、周密安排,严格对照专项斗争工作要求,扎实有序推进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现将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组织部署

一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斗争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了全国、全省和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是下发《关于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和《区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成立了党组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司法所长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明确各科室职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到实处。三是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听取相关负责人的工作情况汇报,为落实好专项斗争工作夯实基础。

二、抓好工作落实

(一)严格落实矫正制度,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将专项整治、隐患排查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相结合,着力打造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天罗地网”。一是严格执行定期报告、外出和居住地变更审批、请假、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对涉毒等社区服刑人员从严管控,

坚决防止发生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人员因脱管失控而造成重大刑事案件和极端个人暴力事件。二是充分利用手机定位、每日核查等监管手段,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和心理疏导等方式,了解掌握其思想行为动态,积极化解不良情绪,消除再违法犯罪心理。三是以司法所为单位,对全区198名社区服刑人员和834名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排查,督促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遵纪守法,远离涉黄、涉赌、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鼓励社区服刑人员积极向司法局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截至目前,我区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62人,正在社区服刑198人;新受理审前社会调查委托42件,到省内各监所衔接46人。现暂没有发现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

(二)深化普法宣传职能,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围绕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主动抢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利时机,利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6.26国际禁毒日”等时间节点,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人群,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一是通过悬挂横幅、LED电子屏滚播、展出展板和举办讲座、现场实例解说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宪法、刑法、国家安全法、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扶正祛邪,弘扬正气,努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法治氛围。二是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利用各司法所辖区电子屏、宣传栏等载体,集中开展“扫黑除恶”主题宣传,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截至目前,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共开展扫黑除恶相关法治宣传教育活动42场,发放宣传材料8000余份。

(三)深入排查矛盾隐患,引导律师积极参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集中司法所、人民调解员、村(社区)法律顾问等资源,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一是聚焦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等行业领域,广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配合区公安派出所加大对涉毒、涉黑等重点人群、事项的摸排力度,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大环境。二是结合“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着力组织引导驻村(社区)律师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利用律师专业优势,通过举办法律讲座、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等方式,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和参与扫黑除恶斗争积极性,引导群众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避免用上访、聚众闹事等情绪化的方式解决问题。截至目前,全区共排查矛盾纠纷724件,调解纠纷724件,成功调解724件,成功率100%。

三、加强责任督查

8月3日,我局对扫黑除恶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对省市扫黑除恶工作部署进行梳理,查找自身短板和不足,要求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站在维护社会政治大局安全稳定的高度,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对重视不够、发现问题不及时、不处理不报告、工作不主动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

下一步,区司法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和市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引向深入;继续加强社区矫正管控,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行动,避免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矫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继续深化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注重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梳理总结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第14篇:司法局扫黑除恶调研报告一

司法局扫黑除恶调研报告一

司法局扫黑除恶调研报告一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xx县司法行政机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推进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近日,通过督查基层司法所、查阅台账、走访重点人群等方式,开展xx县司法行政机关扫黑除恶工作专门调查研究,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xx县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部署

xx县司法行政机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行工作职责,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落实。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扫黑除恶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等工作,为专项斗争提够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制定了《xx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斗争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机构、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到实处。三是及时安排部署。先后3次组织召开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干部职工会议,及时传达中央、区、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司法行政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强化担当。

(二)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

xx县司法行政机关主动作为、强化担当、履职尽责,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扫黑除恶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1.牢记一条主线。采取有力措施,教育全县司法行政人员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党中央集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明确司法行政机关要有所作为。

2.打造宣传亮点。充分利用司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的职能优势,创新设立流动法律服务站(点),组织流动法律服务团队聚焦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让人民群众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积极揭露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的扫黑除恶浓厚法治氛围。2018年,xx县司法行政机关结合“法律六进”开展扫黑除恶法律服务30场次,制作宣传板报4期,悬挂横幅11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

第15篇:司法局社区矫正相关问题调研报告

司法局社区矫正相关问题调研报告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

“>司法局社区矫正相关问题调研报告2010-06-29 19:13:43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司法局社区矫正相关问题调研报告司法局社区矫正相关问题调研报告(2)

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自05年5月正式启动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和社区各界的有力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各级社区矫正组织克服困难、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围绕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构建、规范运作、创新特色等方面达到预期的目的。社区矫正工作正式启动以来,我区社区矫正已经累计接收各类矫正对象632名,其间,除7名矫正对象按规定迁出外,经过社区矫正组

织的管控帮教,已有334名矫正对象成功实现依法按期解除矫正,完成社区矫正全过程;目前尚有各类矫正对象291名。下面从社区矫正组织与职责、社区矫正对象的适用范围、社区矫正执行方式等几个方面,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介绍,并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却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矫正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

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趋势。

二、社区矫正组织与职责

按照《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试点工作实行三级组织网络。即市、区(县)、乡镇(街道)分别成立由党委牵头,公、检、法、司、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社区矫正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司法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司法所具体执行”的矫正工作体制。

按照规定,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力量对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矫正,协调相关部门,形成相对完善的组织体系,逐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公安部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与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做好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社区矫正措施的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支持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检察院加强执行监督,对社区矫正工作中不符合法律的问题提出

检察建议。民政部门尽力保障矫正对象的基本生活,并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工作之中 ,指导居委会积极参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机会,并帮助推荐就业。

三、社区矫正的执行

司法所要针对每一名矫正对象成立专门的矫正小组,指定责任人,并针对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矫正方案。司法所还要与有监护能力的矫正对象近亲属或工作单位、居委会签定监督帮教协议,责令矫正对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组织规定的汇报、请销假、迁居、参加相关活动等。对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要安排参加社区公益劳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包括认罪服法、政策教育、法律和道德规范等。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犯罪意识。

总之,社区矫正工作在**区试点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确立了基本的指导思想,构建了较为完备的组织体系,建立了基础工作队伍,初步形成了执法工作机制,逐步完善了矫正管理制度。矫正对象总体状况良好,社会效果日益显现。

四、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社区矫正工作没有立法,是矫正对象不好管理的原因之一,尤其剥权类矫正对象不好管理。

社区矫正是从国外借鉴而来,目前中国还没有立法。对于矫正对象而言,让他们服从社区组织管理、按时报到、按时交思想汇报,有些矫正对象能够接受,有些矫正对象不能接受。他们认为自己不违法犯罪就可以了,凭什么要到社区组织去报到、去接受管理。尤其剥权类矫正对象,按照法律规定,剥权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不得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

行、示威、结社活动;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不得在境内外发表、出版、发行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它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书籍、音像制品等;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对于这些主刑已经执行完毕的矫正对象,这些权利与他们关系不大,是否享有这些权利对他们而言无所谓。所以,如果他们不服从管理,社区矫正组织就没有更好的管理办法,也没有相应的制裁措施。

(二)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建立,也是造成矫正对象不好管理的重要原因。有些矫正对象被释放后,家庭不接受他(有的甚至就没有家),这些矫正对象由于没有一技之长,加之自身有”污点”,找工作很困难。此时,再叫他们到社区矫正组织去报到、去接受管理,使得他们有抵触情绪。他们

第16篇:司法局法制调研工作计划

2009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法制调研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参谋助手,坚持科学发展观,脚踏实地、开拓进取,积极探索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不断创新,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特将2009年法制调研工作作如下安排意见:

一、加强机构及队伍建设

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是提高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局党组应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抓实,要明确领导分管,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工作环境,加大基层调研工作力度,注重对法制调研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法制调研队伍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做好执法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作依法行政的表率,为各项业务工作提供良好服务。

二、参与地方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

各科室处所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法制工作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市乡(镇、办事处)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地方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征求意见等工作,提供合法、可行、有效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审核工作,协助有关业务部门把好关,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三、进一步加强法制调研工作

各科室处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调研工作,做到有安排部署,有检查评比。要根据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紧紧围绕当地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考察,科学分析,总结出有指导意义和可操作的工作方法,写出有针对性、实效性、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真实地反映民情民意的调研文章。局党组领导班子每人完成1篇,局机关各科室处所每人至少完成1篇调研文章,各基层所工作人员至少完成2篇调研文章(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高质保量地完成这项任务,局机关在6月20日前报局办公室,司法所在6月20日以前上报1篇,11月20日以前上报1篇。局办公室可结合实际情况编印有特色司法调研的内部刊物,选登质量较高、有推广价值的调研文章,互相学习、共同提高,推动法制调研工作不断上新台阶。法制调研工作在2009年将列入个人及科室年终考核依据,凡未完成的,一律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同时,将设立法制调研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我局是全市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模范地做好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过错追究制等,严格遵守依法行政的各项程序和规则,严格依法办事,对出现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要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司法部颁布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认真进行申诉处理和应诉。复议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办案质量。坚持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17篇:司法局实践报告

努力实践 提高素质 促进自身发展

————暑期实践总结

根据省司法厅定向委培要求,这个暑假我同武汉警官职业学院三名学员一起到汉川市司法局实习,时间是从2011年7月4日至8月1日。我此次实习的主要岗位是政治处,主要实习科目是政治处工作和档案整理等一些实践知识。整个实习期间,我能端正态度,服从安排,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认真完成领导和同事交办的各项工作,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都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但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总结如下:

一、端正实习态度,努力做好工作。

我深知这次实习是一次难得的锻炼机会,所以暗下决心,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同志们求教,认真参加各项活动,完成工作任务,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我和同来的四个人被分配到了各个科室,我被分到局政治处,对于组织的安排我愉快的接受了。政治处主要履行干部管理、组织建设、政治思想教育等职责,工作很重要。刚开始几天感觉无所事事,每天做打扫卫生、烧开水等杂事,觉得处里不给我派任务是不是因为我什么都不会干,后来才知道是为了让我先熟悉坏境。过了几天处里安排我七一征文评选、半年考核、上传下达和档案整理等工作,使我很开心。第二个星期开始整理档案,望着一大堆杂而乱的文件,我突然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 1

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吴主任看到这样的情况教我把档案先归为几大类再分为几小类,让我一下子就有了头绪。在学校也学过档案整理等相关知识,感觉自己学得很好,但真正整理起来却有点难度,比如一些材料不知道归哪类、一些历史材料保存方式等问题。真是应验了那句古诗“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这些天,通过请教领导、互相探讨等方式慢慢的整理完了档案。整理档案需要有足够的细致和耐心,这无形中给我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让我在翻阅档案过程中从大体上了解了这几年司法局的组织建设、人员编制、工作职责等相关工作内容。

二、感悟实习见闻,全面加深了解。

通过这一个月与同事的相处,使我对公务员这个职业的态度有了较大转变,以前听到或看到有一些公务员确实是“一杯茶一份报纸混一天”,工作清闲而简单。但在局里,我看到的却是各科室同事们忙碌的身影:有人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而早早的上班中午不休息;有人为一篇文章的数据而楼上楼下核实半天;有人为拿材料、递文件顶着烈日一天跑几个单位;有人为做好基层法律服务直接下所指导工作……他们任劳任怨的工作态度、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高效率的工作水平实实在在的感染了我。我想:这才是我们真正的公务员队伍。

对于这次实习,局里很重视,人还没来就为我们安排好了吃住。领导们平时也非常关心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局里把我们来实习的同志当做大家庭中的一员,格外注重对我们的关心、培养和教育:

让我们列席司法局机关各科室半年工作总结会议。通过各科

室负责人的发言,使我对司法局各科室上半年的工作职责、工作情况等有一些基本了解。7月19日司法局召开了年中工作总结会议,司法局全体同志都参加了会议,在会上,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的七一讲话,表彰了征文比赛优胜获得者,通报了机关、基层各科室上半年考核情况等,会前,对于这次年中工作会议的材料,政治处的同志进行了认真的收集和准备,我也积极的参加了这项工作。会上,典型司法所所长还作了发言,让我对司法所的日常工作如民事调解、法律宣传等有了一些粗略的认识,会后还同几个所长作了交流,让我感觉基层司法所工作不仅任务繁重而且责任重大,更加坚定了我学好知识技能、下所服务群众的信心。这个月还参加了每周五例行学习,不仅学习了中央领导讲话、法律知识,还学习了中国传统文化,这让我感觉知识的广博无限和司法局同志们眼界的开阔。

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关系的重要性。在单位接触最多的就是政治处的邹主任,有什么不懂的就问他,他也很乐意的解答,并能举一反三的讲出许多我不知道的知识,邹主任还教我许多公务员礼仪、待人接物等方面的常识,不管是做事还是做人在他身上都学到了很多实实在在的东西,这是我最大收获。这段时间,我发现自己已经融入了司法局这个大家庭,对司法局的日常管理、组织机构、工作应掌握的技能等由不了解变为了解,使我清醒了今后学习方向。这个实习,让我满载而归。

三、总结实习经验,认识自身不足。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

和在实际运用中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在学校的学习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这让我更有信心回到学校加强学习,弥补专业理论方面的不足,来年更好的为司法工作奉献自己的一腔热血。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对我以后走向工作岗位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经历,使我更加坚定了今后的奋斗目标。

xxxxx

2011年8月1日

第18篇:司法局实习报告

司法局实习报告

摘要: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范围,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实习中我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明白了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顺利地完成了实习任务,并获得了丰富的工作经验。

关键词:司法实践实习法律技能充实

作为一名法学本科生,学好自己的专业课程,扎实自己的法律知识基础是很重要的,然而,在理论方面做好功夫,努力思考,都是我们在校园里就应该做的。法学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门学科,理论学得再精终究也是要为实践服务的,只有进行司法实践,才能将学到的知识付诸实际,同时检查自己对知识的掌握情况,于是,在酷热难耐的暑假里,我选择来到市司法局开始我的实习生活。既然是实习,我当然是做好一切准备,首先了解了一下司法局职能,在中国,司法局是属于行政部门,它与其他的司法部门的职能、工作有着很大的区别,又同律师事务所之类的法律服务机构稍有类似 。其职能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市属各部门和各行各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管理公证、律师以及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等工作。

(四)指导人民调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基层调委会、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上述职责,司法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下设12个司法所。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

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实习期间,我在的办公室主任的帮助下,在经历了几多尴尬和困难下,顺利地完成了实习任务,并获得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提高了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实习期间我经历了由熟悉司法局构成,打印文件,整理文件,整理案卷,整理宣传材料,送达文件和上级指示内容。这些工作是由简单到复杂,不仅是我学习和工作过程,也是实习单位和办公室主任对我前期简单工作的认可,以及能力的肯定。

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参考文献:《司法局职能介绍》

第19篇:司法局实践报告

实习报告

为进一步深化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强化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优秀基层政法干警队伍,为基层政法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精神,按照湖北省司法厅安排,结合定点培养院校对顶岗实习的具体要求,从2012年2月开始,本人在定向招录单位竹山县司法局实习。我此次实习的主要岗位是政治处,主要实习科目是政治处工作和档案整理等一些实践知识。整个实习期间,我能端正态度,服从安排,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认真完成领导和同事交办的各项工作,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都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但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有关精神,以加强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扎实工作,务求实效,为今后正式进入工作岗位、推进各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实习目标

通过实习,实现了以下目标:一是熟悉全局机构设置、人员构成,认识全局人员,让全局同志都对我有一定的了解,并力争在一定程度上让局里人对我也有一定认识;二是加强文字写作能力锻炼,提高材料写作水平,扩宽作文思路;三是沟通交流能力 1

水平得到一定提高。

三、实习时间

2012年2月8日——2012年6月8日

四、实习地点

竹山县司法局

五、实习心得

一、端正实习态度,努力做好工作。

我深知这次实习是在正式上班之前一次难得的锻炼机会,所以暗下决心,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同志们求教,认真参加各项活动,完成工作任务,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我和同来的三个人被分配到了各个科室,我被分到局政治处,对于组织的安排我愉快的接受了。政治处主要履行干部管理、组织建设、政治思想教育等职责,工作很重要。刚开始几天感觉无所事事,每天做打扫卫生、烧开水等杂事,觉得处里不给我派任务是不是因为我什么都不会干,后来才知道是为了让我先熟悉坏境。过了几天处里安排我协助筹备今年的全县普法动员大会、上传下达和档案整理等工作,使我很开心。第二个星期开始整理档案,望着一大堆杂而乱的文件,我突然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张主任看到这样的情况教我把档案先归为几大类再分为几小类,让我一下子就有了头绪。在学校也学过档案整理等相关知识,感觉自己学得很好,但真正整理起来却有点难度,比如一些材料不知道归哪类、一些历史材料保存方式等问题。真是应验了那句古诗“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这些天,通过请教领导、互相探讨等方式慢慢的整理

完了档案。整理档案需要有足够的细致和耐心,这无形中给我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让我在翻阅档案过程中从大体上了解了这几年司法局的组织建设、人员编制、工作职责等相关工作内容。

二、感悟实习见闻,全面加深了解。

通过这四个月与同事的相处,使我对公务员这个职业的态度有了较大转变,以前听到或看到有一些公务员确实是“一杯茶一根烟,一份报纸混一天”,工作清闲而简单。但在局里,我看到的却是各科室同事们忙碌的身影:有人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而早早的上班,中午不休息;有人为一篇文章的数据而楼上楼下核实半天;有人为拿材料、递文件顶着烈日一天跑几个单位;有人为做好基层法律服务直接下所指导工作……他们任劳任怨的工作态度、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高效率的工作水平实实在在的感染了我。我想:这才是我们真正的公务员队伍。

对于这次实习,局里很重视,局领导专门开会安排。领导们平时也非常关心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局里把我们来实习的同志当做大家庭中的一员,格外注重对我们的关心、培养和教育,让我们参加司法局机关各科室年初工作计划会议。通过各科室负责人的发言,使我对司法局各科室的工作职责、工作情况等有一些基本了解。2月19日司法局召开了2012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动员大会,司法局全体同志都参加了会议。在会上,表彰了2011年先进工作者,征文比赛优胜奖获得者,通报了机关、基层各科室2011年考核情况等,会前,对于这次工作会议的材料,政治处的同志进行了认真的收集和准备,我也积极的参加了这项工作。

会上,典型司法所所长还作了发言,让我对司法所的日常工作如民事调解、法律宣传等有了一些粗略的认识,会后还同几个所长作了交流,让我感觉基层司法所工作不仅任务繁重而且责任重大,更加坚定了我学好知识技能、下所服务群众的信心。此外,我还参加了每周五例行学习,不仅学习领会了中央领导讲话、法律知识,还学习了中国传统文化,这让我感觉知识的广博无限和司法局同志们眼界的开阔。

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关系的重要性。在单位接触最多的就是政治处的张主任,有什么不懂的就问他,他也很乐意的解答,并能举一反三的讲出许多我不知道的知识,张主任还教我许多公务员礼仪、待人接物等方面的常识,不管是做事还是做人,在他身上我都学到了很多实实在在的东西,这是我最大的收获。这段时间,我发现自己已经融入了司法局这个大家庭,对司法局的日常管理、组织机构、工作应掌握的技能等由不了解变为了解,使我清醒了今后学习方向。这个实习,让我满载而归。

三、总结实习经验,认识自身不足。

在不足半年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少而不精,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在学校的学习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这让我感觉更有必要加强学习,及时充电,弥补专业理论方面的不足,以后更好的为司法工作奉献自己的一腔热血。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次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对我以后走向工作岗位起到了一个桥梁、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经历,真是受益匪浅。我更加坚定了今后的奋斗目标,我将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不平凡的成绩!

第20篇:司法局实习报告

实习人员:

实习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司法局

实习时间:2011年2月6日~2011年3月20日(2月18日到26日春节休息)

学校院系:西安科技大学社会科学系法学

从2011年2月6日开始,我在xx省xx市司法局进行了一个月的实习,整个实习进行了32天,在这三十多天的时间里,在我的指导老师李主任,学校指导教师孙老师以及我所实习的办公室同事的帮助下,在经历了几多尴尬和困难下,顺利地完成了实习任务,并获得了我转业领域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提高了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司法局实习报告。

实习期间我经历了由熟悉司法局构成,打印文件,整理文件,整理案卷,整理宣传材料,送达文件和上级指示内容,参加社区法制建设和宣传,亲自宣讲教育的过程。这些工作是由简单到复杂,不仅是我学习和工作过程,也是实习单位和老师以及单位同志对我前期简单工作的认可,以及能力的肯定。

实习单位简介

概括:

xx省xx市司法局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xx省司法厅。属于行政机关。省司法厅为其直接上级部门,同时接受xx省xx市政府领导。

建制:

xx市司法局内部由以下科室构成

办公室、政治处、律师科、公证科、法制宣传科、法律援助办公室,预防犯罪研究办公室、司法考试办公室、基层工作指导科、财务室、人事科、离退休干部处、局长办公室等。

我在办公室工作,但每天由李老师帮我安排主要的工作,也曾在随同法制宣传科和基层工作指导办公室的同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在中国,司法局是属于行政部门,它与其他的司法部门的职能、工作有着很大的区别,又同律师事务所之类的法律服务机构稍有类似。要了解司法局的职能,首先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谈起。

司法部,使全国各地司法局,司法厅的上级机关。下设直属机构和直属机关其,主要职能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法制与普法教育,法律援助,组织全国性的法律考试,培养法律方面的人才,协助司法机关,保障司法独立、公正,以及防治司法腐败等等。和一般司法机关的工作有显著区别,实习报告《司法局实习报告》。 它没有制定法律的权力。

我所在的xx省xx市司法局的主要工作是:

⒈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xx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具体实施。

⒉ 协助地区司法局监督和指导“两劳”人员的释放登记.安置帮教工作。

⒊ 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尤其是对青少年的教育工作。

⒋ 监督和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

⒌ 监督和指导全县的公证工作。

⒍ 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及乡镇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⒎ 导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

⒏ 指导司法行政干部的培训工作,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

⒐ 组织地方司法性质的考试,并予以监督。

⒑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我的工作:

在我实习的一个月时间里我主要从事了两大方向的工作,

第一是文书、材料整理、发送文件之类的具有文秘性质的工作。第二是亲自参加了地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具有法律救济的民事调解工作。当然这些工作中主要还是随从人员起辅助作用。

具体工作

文件整理

我的第一项工作是对那些不重要的政府文件进行电脑输入,这些对于我这个刚刚开始实习工作的学生来说还是没有难度的。

具体要求

这项工作的要求是将文件以文本的形式输入电脑,存入局内的统一档案文件夹,由于政府的签发文件需要加盖公章,和上级负责人签名以及局长签名,所以不能用电脑文件的方式下达。一般为传真形式。我使用扫描仪扫描之后形成图版文件,再以文本文件的方式进行记录和登记。

由于政府文件不是很多,且内容较少,我的码子速度尚快,因此,这项工作几乎没有难度。当然我的内心也没有包含一种轻视的态度。首先,作为政府文件的存稿。必须在格式和字上没有丝毫的错误,必须怀着严谨的态度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将它完成。其次,作为我实习的第一项工作,必须要将它做好,给我的老师和实习单位留下好的印象。

评价:工作之后李老师给我很高的评价。对于我可以能很快地,很好的完成我的第一项工作表示了赞赏。

法制宣传

进入春节长假的前一周,有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统一下发文件,组织各地方司法局,公安局,在市区,社区开展年前法制安全教育活动,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可以渡过一个,祥和幸福的春节。

接到省厅的通知以后,市司法局内,办公室,法制宣传科的人员开始行动了起来,由于这次行动是每年例行的,因此,人们并没有感到时间的紧迫感。

作为实习人员,由李老师的安排,我也参与到了这次行动中。随同法制宣传科的同事到,市区内的各小区居民委员会进行法制讲座。

关于材料的准备

作为法律宣传活动,材料是必须准备的,这些需要的材料包括,去年的宣传材料,今年国家,省,市关于社会治安的新的法律法规。如,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共xx省委关于加强社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xx省人民政关于加强节假日期间社会治安管理的通知》以及国家司法部,省司法厅下发的关于类似情况的文件。

由于材料都是现成的,只需要我从档案室,和电脑里将这些文件一一找到,打印成册,送到相关人员的办公桌上,交由专业人员负责写出新的可行的计划。

我在李老师的要求下。一一询问了同事们,这几年的法制宣传的主要工作和细节并具体到每一个步骤。

我新的任务是做出一个类似的计划。

宣传计划:

对于我这个从来没有这方面丝毫经验的实习生说还是很有难度的,好在这里有现成的几年的计划书可以参考,以及专业人士为我解答疑问,困难就小多了

《司法局调研报告.doc》
司法局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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