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资金调研报告范文

2023-01-04 来源:调研报告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关于惠农资金使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惠农资金使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惠农政策资金落实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辖区内的惠农资金严格按照渠道不乱、专款专用的原则执行,在惠农政策资金落实中,能够按照上级政策组织落实和发放,确保了惠农政策落到了实处。

(一)惠民补贴资金管理方面:惠农补贴资金落实制度健全,做到了政策宣传到户、村级负责种植面积测量并张榜公示,经管站核实后填制补贴底册,财政所负责补贴对象基础信息的收集、分析、统计;数据核实正确无误后,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管理信息系统,直接发放至符合补贴政策的农户“一本通”账户中,实现了申报核实与补贴兑付的分离,确保了惠农政策在落实工作中不走样,使补贴资金兑付做到了按标准,按程序,及时发放。

(二)项目资金利用方面

惠农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由村级提出申请,财政所进行初步审查,报相关项目管理单位对预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后实施开工建设。分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三个阶段由项目管理单位、财政所、财政局进行现场拍照存档。

二、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措施:

1、宣传工作有待加强。由于存在各部门申报、核实及资金在开户行的封闭运行,个别农户往往对资金及时性要求迫切、现收现取造成误解。宣传工作应在广度、深度和方式上有所加强。在以后工作中,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利用明白纸,村内喇叭广播等形式,真正让干部清楚,群众明白,培训和监督管理,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及时、准确;规范程序操作,加强部门的协调,将国家出台的各项惠农资金不折不扣的落到实处。

2、惠农项目资金管理体制、模式及相关制度规定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等。要加强监管惠农项目资金管理,通过监督涉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促进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严禁一个项目多头上报,骗取国家的支农惠农资金的现象发生。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对涉农资金监管工作作出统筹规划,分阶段、分步骤、有计划地安排好各项工作,检查涉农资金的分配是否科学合理规范,是否保证和突出了重点,新农村建设重点项目是否在资金上予以落实等。在资金拨付环节上,重点监管滞留闲置、挤占挪用等问题,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在资金的使用环节上,杜绝各种违法违规问题,促进合理有效地利用涉农资金。

3、改进方式方法,确保监管实效。建立健全涉农资金专项监管相关制度,建立涉农专项资金公开制度,实行涉农资金项目规范化管理,明确规定各项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使用、拨付、报账程序;将项目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实施责任人等情况通过村务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纪委、财政、审计、经管站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掌握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制定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对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贪污、私分涉农专项资金的,将严格依纪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推荐第2篇:刘福建惠农资金报告

临零办发〔2011〕83号

临潼区零口街道办事处

关于财政支农资金自查结果的报告

为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切实落实责任。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做好财政支农资金自查工作,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按时限、高质量的圆满完成任务。根据临潼区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支农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临财发【2011】29号)精神要求,我办从9月10日至25日组织专人对专项检查的三类资金进行了全面认真地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在检查范围三类强农惠农资金中,我办只涉及一类,即:2010年至2011年上半年的生产性惠民补贴资金,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玉米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能繁 - 1 -

母猪补贴等。

对支农资金专项检查既是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同时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内容。因此,在资金的发放兑现过程中,我们始终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保障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从根本上杜绝了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挤占挪用等突出问题,确保了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满意,给上级党委政府交一份满意的答卷。充分做到了资金管理制度完善,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并及时录入惠农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不存在挤占、挪用、贪污、套取资金的问题;财政支农资金相关账户账簿设置、资金划转、资金管理等方面均不存在任何问题;财政支农资金按照项目计划及时足额使用,不存在资金浪费、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对财政支农资金项目按照规定进行评审,不存在优亲厚友问题;也不存在违反财政惠农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问题。

特此报告。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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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惠农资金自查报告

丹堡乡人民政府

关于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丹政发[2011]号

县督察组:

根据中共文县委办公室、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关于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的通知》[2011]159号文件精

神,丹堡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对2011年全乡惠农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丹堡乡地域面积501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10%,乡政府驻地丹堡村,距县城20公里,海拔940米。全乡辖15个行政村,67个合作社,76个自然村,2575户,8551人。共有党员418人,党组织18个。耕地面积11760亩,人均占有耕地1.61亩。2010年农民人均占有粮255公斤,人均纯收入1380元。

二、自查内容

截至目前,全乡共发放粮食直补资金600004元;农资综合补贴元;退耕还林补助233956元;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13793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1474098元;五保供养94850元;计生家庭奖励扶助金元;二女户节育一

次性奖励资金元;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养老储蓄金元;独生子女领证父母奖励金元;计生村级工作人员报酬元;农村育龄妇女环情补助金元;村干部报酬养老保障金元;村组干部报酬元。

三、工作措施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

各项惠农政策,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乡党委、政府以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将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乡上由主要领导亲自抓,组建了由多个部门组成的惠农大厅,确定了财政、民政、信用社、计生、新农合、新农保等6名业务主办,具体负责各项惠农政策的业务办理,对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村低保、退耕还林、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等补贴项目,都经过了政府行政会议讨论,严格把关。

(二)制度健全,发放及时。乡政府处在农村工作的第一线,各项惠农资金都要经过乡级财政所发放到农户手里,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按照“指标统一下,资金一户管,补贴一卡发,服务一站办,收支一本帐”为核心内容的管理目标,对惠农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和“一册明一折统”发放。2011年,乡上对各类资金的发放,更是层层把关,严格审核,确保各项资金全部兑现到户。在发放时间上,根据上级财政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发放,从未滞留。

(三)运作规范,资料完善。在认真抓好各项惠农资金落实兑现基础上,乡上注重健全完善账目,及时填写“明白册”,使每个农户对本人享受的优惠政策心中有数。凡是上

级部门下拨的各项惠农资金,乡上都及时记账,做到了资料齐全,账目清楚。各项目补贴方案确定后,在各村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每年年底对享受补贴的人员和农户在全乡范围内公示。并把各项惠农资金的发放情况及时填入农户“明白册”之中。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惠农政策落实自查报告文县丹堡乡人民政府2011年12月5日印发

推荐第4篇:惠农资金自查报告

惠农资金自查报告

龙沙镇自查领导小组: 根据政府会议精神,要求我站对我镇畜牧业惠农资金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站由于体制管理的要求,从未涉及相关方面的惠农资金的兑现,不涉及侵占资金情况,另外经我站请示县局人财科,人财科回复是涉及项目已经自查。

特此报告

龙沙镇畜牧兽医站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推荐第5篇:惠农惠牧政策补贴资金落实情况调研报告

为了加强对国家惠农惠牧政策补贴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旗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利用半个月时间深入到7个苏木镇抽查了14个嘎查村,对125户农户进行实地调查。先后听取了旗直有关部门及部分苏木镇情况的汇报;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7次,参加的市、旗、苏木镇人大代表121人,乡村干部50人,现将调查了解的情况及存在问题和建议做如下报告,供领导及

工作部门参考。

一、全旗惠农惠牧政策补贴资金落实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国家强农惠农力度不断加大,惠农惠牧补贴资金逐年增加,2006年至2008年,**旗农牧民群众得到粮食直补,农资群众补贴,退耕还林补助,良种补助,农村低保,农机具补贴和社会事业发展补贴等专项资金共计:5908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8016万元,区级资金7790万元,市级资金9992万元,旗级匹配资金3290万元。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款专用的原则;旗镇两级政府在惠农惠牧补贴资金的落实中,能够按上级政策要求组织落实和发放,确保了党和国家的惠农惠牧补贴政策落到了实处。

(一)惠民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使各项补助资金能够落到实处。为保证各项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旗财政、民政、农牧、林业等部门及农村合作银行、苏木镇政府、嘎查村都做了大量工作,使各项资金按照上级要求逐步落实到位,群众比较满意,党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二)落实惠民资金制度比较健全。旗乡两级建立了完善的资金运行制度,基本做到了张榜公布到村,政策宣传到户,帐册编制到户,补贴通知到户,资金兑现到户。

(三) “一折通”兑现方式方便快捷。惠民资金发放形式较为简便,采用“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农牧民手中,农牧民兑现惠民补贴省时省力,方便快捷。

(四)领导重视,部门分工明确,密切协作。旗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惠民资金落实工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严格执行政策。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惠民资金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一是有的苏木镇发放时间晚。资金由旗财政部门拨付各苏木镇,但个别苏木镇末能及时划拨到农牧民帐户。末能在春播之前发放到位,影响农牧民的备耕生产,有的农户因补贴款不到位,只好去贷款,增加生产成本;二是个别苏木镇违规扣留集资款。在调查中发现有的苏木镇为了完成某项公益事业,通过苏木镇人代会及采取村民“一事一议”的方法筹集资金。但是在操作中从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中直接扣留,违背资金发放规定。三是个别苏木镇以不同理由滞留资金未能及时发放;四是个别镇惠民资金在邮政储蓄开户,由于工作人员少,业务不熟,支取排队时间长,不能及时支取,群众意见很大。

(二)关于退耕还林、公益林、荒山造林补助资金。一是旗财政对2008年荒山造林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二是个别苏木镇对己到位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未能及时发放,有挤占挪用的现象,群众有意见;三是公益林补助资金发放难度大。调查中发现,部分农户的林地被确定为公益林是林业工作人员上报并代为签字的,农户本身并不知情,而按国家政策,确定为公益林后,规定年限内不能对树木进行采伐,公益林补助金远远低于采伐经济林所获经济收益,农户不接受。另外,有些公益林地块权属不清,四至不明,影响补助金的发放。此种情况在沙区较为突出。

(三)关于农村社会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部分镇嘎查村存在“拼户”现象。自2006年开始,当时部分嘎查村的运作模式是首先给鳏寡孤独、老弱病残人员享受低保补贴,与国家规定的农村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整户推进要求不符。今年,低保金的发放将采取“一卡通”方式进行,“拼户”村低保金发放必将产生新的矛盾。

(四)良种补贴。2008年良种补贴采取直接发放种子的办法,存在着发放晚和种子质量不合格的问题,给群众造成损失。群众普遍要求良种补贴直接补贴现金,由农户自选自购良种。

(五)农机具补贴。此项惠民政策的落实,群众意见较为突出。一是补贴指标少与农牧民农机购置需求悬殊较大。二是由于宣传不到位,大部分农牧民对申请补贴不知情,不清楚办事流程。到农牧局统一申报,费用高,不便民,真正想购机户未能申请到指标让个别倒卖指标的人钻了空子;三是据享受补贴的农牧民反映,对同一产品,部分经销商存在农牧民支付现金购买价格低,享受补贴购买价格高的现象。定点经销商店出售机型落后等问题。使惠民政策落实大打折扣;四是农机补贴与家电下乡末能发挥苏木镇政府的作用,使此项补贴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三、几点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及党和国家对农村惠民政策工作的重视,各项惠民补助资金的投入会与日俱增。这些惠民资金的落实情况,是农民关注的热点、焦点。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的大局,应该引起旗、镇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必须下大力气抓好落实。

(一)抓好宣传这一基础性工作。把宣传作为落实

惠民资金的切入点,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宣传。要通过制作惠民政策明白卡或惠民资金办事流程小册子等方式,将各种补贴资金的发放时间、标准、领取办法、补贴范围等向群众宣传,做到清楚明了,使用“一卡通”直接到户。

(二)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一是苏木镇在落实惠民补贴工作中,对补贴的依据、对象、标准、数额等要全部公开。二是要加大对村级发放

各项补贴的监督力度。解决公开程度不够,事后监督乏力问题。将纠偏查错的关口前移,凡惠民补贴的项目资金发放均应以村组为单位,进行上墙公布。苏木镇政府要运用政务公开网络等科技手段,提高公开的透明度,让农牧民享有更多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充分发挥苏木镇政府的作用。对农机具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专项不是所有群众都受益的惠民政策落实,要充分发挥苏木镇政府的作用,使国家的补贴政策落实的更合理。

(四)健立健全制度,加强对惠民资金落实的监督。惠民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涉及到民心、民意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要建立完善的各项工作制度,达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的目的。普惠惠民资金要建立规范的“一卡通”补助办法直接到户。同时要加大对惠民资金落实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一是强化组织监督。旗人民政府及相关监督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加强对各项惠民资金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二是强化民主监督。每个村都聘有2-3名公道正派、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村干部或人大代表作为惠民资金义务监督员,重点对镇村干部惠民资金发放到位情况进行监督;三是强化群众监督。在旗监察局开通监督专线电话,苏木镇政府也要通过增设惠民补贴查询点和举报电话等方法,接受群众监督。

特别是当前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应该把此项工作纳入到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主要议事日程。通过科学管理、规范运作,把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真正惠济于民。

推荐第6篇:县级财政支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的调研报告

县级财政支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的调研报告

县地处青海省东部,总人口44.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4.6万人,耕地面积69.3万亩,属全国扶贫工作重点县和青海省粮食生产大县之一。由于受自然地理条件的限制,县域经济欠发达,县财力薄弱,是依靠上级转移支付等收入低水平维持运转的“吃饭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主要依赖中央和上级财政的

支持。据统计,-,中央和省级财政累计对县的支农投入资金达到24375万元,其中:投入2191万元,投入4615万元,投入5153万元,投入5900万元,投入6516万元,国家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投入呈逐年增加态势。这些资金的投入,有力的解决了地方支农资金投入不足、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上尚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面对来之不易的支农资金,县级财政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已成为一个亟需认真研究并妥善解决的课题。

一、县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基本现状

从200年以来,县财政支农资金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管理轨道,支农资金管理工作从五个方面取得了突破。一是支农资金实行归口管理。改变以往财政局内部各科室“混管”和部门“争管”的局面,划清职能、明确责任,为管好用好支农资金从源头上理顺了关系。二是支农资金及时安排、调度到位。设立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专户,对上级下达的各项支农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跟着项目进度走,保证了项目实施进度所需资金。三是“资金进专柜,钥匙分开管”。对涉农部门要求在主管局开设支农专户,将所有支农资金及时拨入专户中,在强调专人、专账核算的基础上,银行预留的印鉴由财政和各主管单位进行分管,明确双方职责,保证了支农资金的专款专用。四是实行县级报账制度,财政部门审核原始单据后加盖审核专用章、主管部门加强财务核算,双方联袂管理杜绝不合理支出,对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五是联合部门对资金实行“全程”管理。由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联合进行监督管理,并由事后监督改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提高了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当前县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虽然初步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受多种因素影响,当前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归纳起来,集中体现为以下几点:

(一)管理办法滞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农村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原有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某些制度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财政支农资金的扶持外延有了很大变化,由过去主要扶持农村、牧区的集体所有制和公有制经济改变为扶持国有、集体、个体、民营和股份制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财政支农资金扶持的内涵也有了很大的变化,由过去单纯支持良种补贴、农技推广、病虫害防治、设施农业建设等农业生产发展改变为农业生产发展、新农村建设、农产品产业化发展、专业合作组织、扶贫贷款财政贴息等多方面的支持;对支持的方式也有了很大的变化,由过去单一的补助方式改变为补助、贴息、奖励等多种形式。在这种形势下,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办法也应及时随之改变。

(二)传统的会计科目已不适应现代管理要求当前使用的支农资金管理办法中对支农资金的支出仅用“在建工程”和“其他支出”两个会计科目来核算,但对目前支农资金众多的支持内容用这两个科目来核算所有支农项目的支出已不能满足需要;对无法形成固定资产的支农项目如何进行核算,从项目资金投入——使用——退出、形成结果,都没有明确规定;对类同基本建设项目的农(来源:好范文 http://www.daodoc.com/)业、水利、林业、扶贫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支农项目,因核算体系的不一,所形成的投资效益、核算结果也不一。在基本建设项目中有地勘、设计、监理、管理费等合理的项目支出费用,由于支农项目大多数属于补助性质,因而在项目中没有核定此类支出,特别是没有项目管理费,这就造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面对必须发生的费用而无法处理的尴尬局面。由于这些现象的发生,在实际工作中因各级管理者的认识、理解不同,所造成的结果也各不相同,给基层管理者带来了不少困难。

(三)项目管理不规范支农项目具有项目多、资金规模小的特点。在信息时代,目前使用的手工记账已彰显落后,很难达到及时、准确的要求。长期以来,对支农资金管理侧重于资金使用是否按时到位,是否专人、专户、专账核算、是否按项目批复专款专用,而对项目实施过

程中形成的各种基础性资料搜集、整理做得较少,使项目档案的搜集、整理不到位,特别是规模小、资金少的支农项目往往仅有下达的资金通知、项目实施方案,而对申报资料、财务档案和相关的项目档案整理不够,不利于项目验收和支农绩效考评。

(四)中介结构参与不够中介机构参与项目审计、检查,既可体现客观公正性,又能将行政管理人员从繁琐的

检查事务中解脱出来。但实际工作中,一般采取行政手段代替中介机构进行检查验收,这种做法,虽然节省了费用,但其客观、公正性难以体现,不利于发现、解决问题,有效地规避财政风险。据统计,从-,县的各类支农项目除极少数项目由上级财政部门指派中介机构进行检查、评审外,绝大多数项目均没有社会中介机构参与。

(五)财政支农资金缺乏论证和监督由于县级财力对支农资金的投入十分有限,发展靠支持、发展靠项目、“争资金、跑项目”的现象比较普遍,加之目前一些项目审批制度化、公开化、科学化不够,资金支持范围还不是很清楚,一些支农支出没有一套规范完善的执行标准,加之支农项目的特殊性,在实施过程中支农项目大多不履行招投标手续,自行联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现象比较突出;项目的设计是否合理和可行、造价是否真实准确、施工单位是否有资质等关系项目实施成功与否的许多关键环节没有专门机构来论证、审定,缺乏监督,导致部分项目实施效果不理想。同时存在支农资金在使用时有较大的随意性,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困难时未经上级部门同意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变更建设地点、改变资金投向,影响了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要求配套过多中央和省下达的许多支农投资项目,一般都规定省、市、县要按一定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这种做法对调动地方各级政府投资农业的积极性、多方筹资增加农业投入有促进作用,但是,对于财政困难的县来说,无法承受太多的资金配套要求。结果是项目开工后,上级的专项资金拿来用,本级的配套拿不出,造成项目“先天”的资金缺口,出现“半拉子”工程,即浪费了国家有限的财力,又使项目未充分发挥作用。

三、加强县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及时规范支农资金管理措施

1、改进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充实管理措施。改进、充实后的管理办法紧跟新形势的需要,管理办法、措施在项目下达前或与项目下达同步进行,有利于支农资金的各级管理和监督部门有统一的执行标准,有利于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走弯路,有利于有限的支农资金发挥项目预期的效益。下达给县“中央财政支持测土配方施肥”项目补助费100万元,项目建设期1年,因以往年度没有此类项目的管理办法,所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照了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在项目实施接近尾声时接到了《测土配方试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过对照检查发现有部分支出需要调整,但有部分支出已经形成无法更改的状况,按照此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形成了违规,给国家和单位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下达给县“-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100万元,其中和各50万元,下达了此项资金50万元,这些资金下达后由于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无法具体落实财政贴息的额度、利率、期限、支持的产业方向、报账的凭据等内容,加之唯恐将专项资金使用不当造成不必要损失等因素影响,致使资金下达后一直停留在项目实施单位,没有发挥出支农资金应有的效益。对此,审计、各检查部门也束手无策,在下达此项资金时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因此,加强制度建设,及时制定出各项支农资金的管理办法,对规范使用支农资金、发挥支农资金效益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改进各项基础管理措施,规范项目管理,着力提高支农工作水平。首先,改革会计核算方法,对支农项目资金的拨入、支出严格执行相关会计核算制度,规范一级会计科目,细化二级明细科目,会计核算全面实行电算化,彻底脱离手工记账,达到及时、准确的效果;其次,制定措施,及时搞好支农项目档案搜集、整理工作,从项目申报、批复、实施方案到项目招投标手续、施工合同、监理日志及验收报告和验收结论等一系列基础资料均要定期整理,及时装订成册,按年度和项目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保管,有利于项目验收和支农绩效考评。

(二)有效化解财政风险,规范项目申报和中介机构参与制度

有效化解财政风险,首先要从源头上抓起,实行项目申报公示,严格执行项目申报指南,建议对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分管领导把关,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县内专家进行论证;对50万元以上的项目县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把关,邀请省市财政、发改、环保等部门及行业专家进行论证,确保项目的可行性,有效规避重复投资和不必要的投资,合理使用有限的财政支农资金。其次,项目实行“六制”,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化解财政风险。建议全面实施项目公示制、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报账制。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项目法人和实施单位;避免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部门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按程序规范实施项目,约束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随意性;明确具体的招投标办理手续,在确保同等资质条件下,提倡低价中标,尽可能地推行优质价廉工程,充分发挥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合同法》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明确项目的责任主体;引进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项目监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严格按程序实行财政审核、主管部门核算的报账制,财政部门要以身作则,主动负责监管,履行应尽的职责,提供优质服务,保证资金顺畅和核算监督得力,尤其要跟踪资金运行到底,直到所实施的项目顺利完工、交付使用,整个项目资金终审无误为止。第三,建议对重点工程和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支农项目,逐步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核、评估机制,以此确定客观、公正、合理的投资,减少不必要的项目支出,增加合理的费用,提高项目实施的科学性,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因此发生的费用可列入项目预算,计入投资总额中。

(三)整合资金,解决配套难的问题,提高财政资金“集合效应”

首先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在充分考虑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实际困难,在下达支农项目时适度安排部分管理费用等合理的支出,因地制宜的确定地方财政和农民自筹比例,对地方配套难以落实的地区实行项目、资金倾斜,提高上级财政投入比例,确保下达的支农资金发挥效益,切实解决目前在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重争轻管,地方配套难的问题。其次,加强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对属于同一事项、相同建设内容、不同资金来源的项目,按照统一规划,在不改变资金管理渠道和使用方向的前提下,作必要的整合,切实解决分散实施后效益不佳的问题和地方财力困难、解决配套资金难的问题,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集合效应”。第三,在申报项目前加强调查研究,对确实存在配套无法落实的项目,一方面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地方存在的困难,争取得到上级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通过切实可行的规划对项目分期实施,或通过资金整合等方式,解决配套资金难以落实的问题;在落实配套资金上绝不搞虚假承诺,变相套取国家支农专项。

(四)实行绩效考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制定措施,统一标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和责任连带机制,广泛推行绩效考评机制,实行奖罚兑现的激励约束制度,为支农资金管理实行保驾护航。建议上级部门统一出台《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由省级以上权威机构和专家对不同类别的支农项目制定出系列标准指数,便于客观、公正的考核。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对所有支农资金扶持的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实行检测评分。由项目主管单位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联合成立项目绩效考评小组,在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并建立档案,对实现预期目标的,优先考虑给予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对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的,调减直至取消扶持政策,情况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最大限度的保证支农项目都见效、少浪费,从而提高资金的效益

推荐第7篇:惠农政策落实调研报告

随着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家投入“三农”工作的资金不断加大,惠农资金的“含金量”也越来越高,补助补贴覆盖面越来越广,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经济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但在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

一、存在问题

1.政策宣传不深入。惠农政策的项目较多,农民群众知晓率还不高,在少数地方还出现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不知道的问题。个别村组干部还存在落实惠农政策上不公开,不公正,不负责,项目落实不透明等问题。在村务公开栏几乎没有公布惠农政策,只有享受户和区、乡主管部门知道,广大农民群众和不是主管部门的都不太清楚。村干部在宣传时,只是对家族、亲戚朋友个别讲,暗箱操作。如贫困生“两免一补”,大多数是让村组干部家族、亲戚朋友的学生得到。

2.贯彻落实有偏差。由于村组干部素质、精力等因素,导致农村低保、民政救助、扶贫对象、种粮直补和良种补贴等项目录入的基础信息资料部分失真,扶持救助对象定位不准。种粮直补没有实现应补尽补,甚致部分资金使用不规范,长期外出务工土地撂荒的、土地承包权转让的、承包者没有耕种的仍然在享受种粮直补政策。在实施新农合医疗政策上,部分乡镇卫生院管理较差,医生素质较低,服务意思淡薄,重收费现象较突出,导致农民主动参保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农民是村组干部垫支参保,甚至有垫支上万元的。

3.预算标准不一致。同类工程预算定额标准不一致,项目推进矛盾突出。主要表现为在同一乡镇、同一整合区域,实施同类型工程建设质量标准一致,但投资标准不一致,并且有的项目投资补助标准差距还比较大,如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京福高铁”建设征地,过境各乡镇甚至同一个乡镇的相邻村组征地标准就不同,造成在推进过程中矛盾突出。

4.资金监管不严格。在工作中,受人力和经费限制,部分惠农政策资金监管力度不够,出现有的政策资金监管失控,违规违纪较突出。在种粮直补上,部分乡镇的村社干部工作方法简单,将农户种粮直补款扣去抵交医保费、村公路建设集资款等。有的村干部不给农户办直补卡,用他人的名字冒领种粮直补款。有的在农村低保中,不坚持原则,亲朋、好友和关系接近的人享受农村低保政策的多。

5.政策执行成本高。要落实的惠农政策多、召开会议多,印制相关材料多,支出业务费用多,需要人力多。增加了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运行成本。上级没有专项工作经费,乡镇和部门经费支出压力大。没有工作经费,为单位、部门、乡镇、村组干部套取政策资金提供了理由或借口。各项惠农补贴的性质不同,管理的单位也不同,各项补贴发放的依据、要求各不相同,自然就形成了“一补一发”,多头多次发放,造成了发放成本和农民领取成本高。

二、解决办法

1.强化惠农政策宣传。落实惠农政策,要把各项惠农政策及时传达到基层,把主要精神实质和操作程序向群众讲透彻,向村组干部讲清楚,做到家喻户晓,群众明白。要针对当前农村接受政策能力强的人群外出的现实,认真研究政策宣传的方式、方法,采取更加灵活,更加方便、快速的宣传形式,提高政策入户率。

2.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干部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效果,因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主要靠村支两委干部去落实。为此,信州区委、区政府及时印发了《预防村干部职务违法违纪工作方案》,区检察院还印发了《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教育读本》,充分调动了村组干部的工作积极,提高了基层干部的工作能力,提升了村组干部的理论素质和服务水平。

3.强化各种关系理顺。在制定政策时,应对强农和惠农政策做一个基本的界定,强农政策应侧重从增强和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着手,着眼于强化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惠农政策应侧重于让农民群众享受均等化的公共服务,着眼于保障农民群众生活,提升农村生活水平。惠农是基础,强农是方向,应紧密结合实践经验梳理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同时简化程序,加大资金整合力,确保最大限度发挥涉农资金综合效益和项目政策效应。

4.强化职能部门职责。加强分工、各司其职,确保政策落实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落实政策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对各项补贴在村组实行公开化,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农户认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5.强化政策资金兑现。针对部分政策资金兑现不够及时的问题,政府要加大惠农政策资金的争取、调度和有关问题的协调力度,把政策资金按规定及时兑现给受益对象。要整合部门力量,深入乡镇明查暗防,有效预防和查处惠农政策实施中的挪用、套取、私分等违规违纪行为,提高监督实效。让老百姓充分享受惠农政策带来的真正实惠。

6.强化政策落实监督。区委、区政府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措施和责任,切实加强政策贯彻落实过程监管。由区纪委监察局总体负责,敦促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等执法部门,将监督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工作纳入重点,安排人力,落实经费,保障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推荐第8篇:惠农政策落实调研报告

惠农政策落实调研报告范文(精选3篇)

随着个人的素质不断提高,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一起来参考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惠农政策落实调研报告范文(精选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惠农政策落实调研报告1

随着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家投入“三农”工作的资金不断加大,惠农资金的“含金量”也越来越高,补助补贴覆盖面越来越广,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经济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但在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

一、存在问题

1.政策宣传不深入。惠农政策的项目较多,农民群众知晓率还不高,在少数地方还出现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不知道的问题。个别村组干部还存在落实惠农政策上不公开,不公正,不负责,项目落实不透明等问题。在村务公开栏几乎没有公布惠农政策,只有享受户和区、乡主管部门知道,广大农民群众和不是主管部门的都不太清楚。村干部在宣传时,只是对家族、亲戚朋友个别讲,暗箱操作。如贫困生“两免一补”,大多数是让村组干部家族、亲戚朋友的学生得到。

2.贯彻落实有偏差。由于村组干部素质、精力等因素,导致农村低保、民政救助、扶贫对象、种粮直补和良种补贴等项目录入的基础信息资料部分失真,扶持救助对象定位不准。种粮直补没有实现应补尽补,甚致部分资金使用不规范,长期外出务工土地撂荒的、土地承包权转让的、承包者没有耕种的仍然在享受种粮直补政策。在实施新农合医疗政策上,部分乡镇卫生院管理较差,医生素质较低,服务意思淡薄,重收费现象较突出,导致农民主动参保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农民是村组干部垫支参保,甚至有垫支上万元的。

3.预算标准不一致。同类工程预算定额标准不一致,项目推进矛盾突出。主要表现为在同一乡镇、同一整合区域,实施同类型工程建设质量标准一致,但投资标准不一致,并且有的项目投资补助标准差距还比较大,如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京福高铁”建设征地,过境各乡镇甚至同一个乡镇的相邻村组征地标准就不同,造成在推进过程中矛盾突出。

4.资金监管不严格。在工作中,受人力和经费限制,部分惠农政策资金监管力度不够,出现有的政策资金监管失控,违规违纪较突出。在种粮直补上,部分乡镇的村社干部工作方法简单,将农户种粮直补款扣去抵交医保费、村公路建设集资款等。有的村干部不给农户办直补卡,用他人的名字冒领种粮直补款。有的在农村低保中,不坚持原则,亲朋、好友和关系接近的人享受农村低保政策的多。

5.政策执行成本高。要落实的惠农政策多、召开会议多,印制相关材料多,支出业务费用多,需要人力多。增加了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运行成本。上级没有专项工作经费,乡镇和部门经费支出压力大。没有工作经费,为单位、部门、乡镇、村组干部套取政策资金提供了理由或借口。各项惠农补贴的性质不同,管理的单位也不同,各项补贴发放的依据、要求各不相同,自然就形成了“一补一发”,多头多次发放,造成了发放成本和农民领取成本高。

二、解决办法

1.强化惠农政策宣传。落实惠农政策,要把各项惠农政策及时传达到基层,把主要精神实质和操作程序向群众讲透彻,向村组干部讲清楚,做到家喻户晓,群众明白。要针对当前农村接受政策能力强的人群外出的现实,认真研究政策宣传的方式、方法,采取更加灵活,更加方便、快速的宣传形式,提高政策入户率。

2.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干部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效果,因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主要靠村支两委干部去落实。为此,信州区委、区政府及时印发了《预防村干部职务违法违纪工作方案》,区检察院还印发了《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教育读本》,充分调动了村组干部的工作积极,提高了基层干部的工作能力,提升了村组干部的理论素质和服务水平。

3.强化各种关系理顺。在制定政策时,应对强农和惠农政策做一个基本的界定,强农政策应侧重从增强和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着手,着眼于强化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惠农政策应侧重于让农民群众享受均等化的公共服务,着眼于保障农民群众生活,提升农村生活水平。惠农是基础,强农是方向,应紧密结合实践经验梳理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同时简化程序,加大资金整合力,确保最大限度发挥涉农资金综合效益和项目政策效应。

4.强化职能部门职责。加强分工、各司其职,确保政策落实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落实政策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对各项补贴在村组实行公开化,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农户认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5.强化政策资金兑现。针对部分政策资金兑现不够及时的问题,政府要加大惠农政策资金的争取、调度和有关问题的协调力度,把政策资金按规定及时兑现给受益对象。要整合部门力量,深入乡镇明查暗防,有效预防和查处惠农政策实施中的挪用、套取、私分等违规违纪行为,提高监督实效。让老百姓充分享受惠农政策带来的真正实惠。

6.强化政策落实监督。区委、区政府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措施和责任,切实加强政策贯彻落实过程监管。由区纪委监察局总体负责,敦促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等执法部门,将监督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工作纳入重点,安排人力,落实经费,保障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惠农政策落实调研报告2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XX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为做好这项工作,省人大农委按照省委确定的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重点围绕农民土地承包和流转情况,扶贫开发资金、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资金、新农村建设试点直接统筹资金等20项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工作。今年3月底,下发了调研通知,组织11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专题调研,并在6月份召开的全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座谈会上进行了交流研讨。9月18日至20日,省人大农委组织调研组,赴九江市、景德镇市以及所辖的湖口县、都昌县、浮梁县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并深入到有关乡镇了解政策落实的具体情况。

一、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基本情况

从调研情况看,近年来,各市、县(区)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充分发挥强农惠农政策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撑作用,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各项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强农惠农政策在我省取得了明显成效,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实现了连续增产,农村经济朝着又好又快发展方向迈进。

(一)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引导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0XX年以来,各地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了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补签承包合同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总体情况良好,为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各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引导,制定农村土地流转实施方案,规范操作程序,依法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为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宜春市为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发和补发工作,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换发和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工作意见》,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91.67万份,发放率达到97.3%。通过加强流转合同管理,保证流转程序的合法有序,该市近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上饶市出台相关政策,对规范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行为、保障农民土地流转收益等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20XX年以来,该市共流转土地59.6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3.3%。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操作,各项惠农资金落实到位

为保证各项惠农资金落实到位,使农民得到真正的实惠,各地采取一些列措施,加大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严格执行惠农资金拨付程序和管理使用规定,抓好直补资金的兑现工作,组织实施好其他政策补贴项目,并加强对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扎扎实实、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惠农政策。赣州市为强化扶贫开发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十项制度”,出台了《关于加强财政扶贫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等5个配套文件,编印了《赣州市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手册》,使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做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两年来该市投入财政扶贫资金6860万元,铺设水泥路1158公里、修建桥梁17座、活动中心74个、卫生所5所、学校6所、水利设施75处、安装自来水5976户等,还支持686名贫困户子女参加了中等专业技能培训。

(三)创新方式,加大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如何使有限的惠农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南昌市为提高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益,创新资金拨付方式,将其中的部分资金切块出来,转化为融资担保基金,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缓解企业发展资金短缺、融资困难的矛盾,扩大了资金的使用规模。新余市在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的同时,逐年加大本级财政投入,每年用于农业方面的资金保持在5000万元以上,在全省率先完成“村村通”工程,率先实施农村低保并由财政负担提高标准,非常补对象由80元提高到100元,常补对象由90元提高到110元。20XX年以来,湖口县累计从财政专项资金中拿出1000多万元,用于支持小农水、果业、水产、新农村建设,调动和保护了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浮梁县整合惠农资金,重点用于发展茶叶产业,创建了“浮梁茶”品牌。

(四)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

各地在抓好政策落实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一查到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新余市纠正了少数农村信用社扣押农户“一卡通”资金的行为,立案查处了虚报移民人数套取移民资金的2名公职人员,处理了违规用地的6名乡镇负责人。都昌县查处了挪用扶贫资金、虚报种植面积套取粮食补贴、贪污征地补偿费等的4名村干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发现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在落实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换发土地承包经营证工作与“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两个100%到户”的规定仍有差距

一些地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没有发放到位,有不少村组,特别是人地矛盾突出的村组存在三到五年就调整土地的情况。由于土地四至界限不清,造成土地经营权证填写不规范,土地承包合同书写不规范。因缺乏换发土地承包经营证专项工作经费,人口自然增减,征占用耕地,也影响了土地承包经营证的换发率。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档案管理不规范

九江市反映,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较大的自发性和随意性,程序不规范,以口头商议方式进行的流转占流转总数的80%。签订书面流转合同的,也存在权利义务表述不清,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此外,少数乡镇还存在将外出务工农户的承包土地作为机动地,由村组集体组织发包,收益归村组集体所有的现象。村组一级由于受办公设施和专管人员条件限制,致使土地承包档案资料难以妥善完整保管,发生不同程度的档案资料毁坏、丢失现象。

(三)惠农资金管理使用还不够规范,存在监管不严等问题

少数地方存在专项资金未设立专户,与其他资金混账管理,拨付不及时,报账手续和资料不全,没有专款专用,尤其是村级存在捆绑使用的情况,白条入账的现象比较多。少数项目资金存在 “人情化”、“关系化”的“戴帽”现象。南昌市反映,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等个别乡、村都发生过用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资金抵扣旧欠或水电费的现象。在今年上半年开展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自查自纠工作中,各地都发现了一些惠农资金使用上的违纪违规问题。

(四)地方配套资金过多,难以落实到位

多数地方反映,由于市县财力有限,一些项目的配套资金难以足额落实到位,存在账面配套的现象。莲花县20XX年新增财力只有1300万元,而全年县级各项惠农配套资金总额达913万元,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和项目的按期完成。

(五)少数项目实施难度较大,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一些惠农项目资金安排不足,实施难度较大。如生态公益林项目,补偿标准20XX年为每亩5元,20XX年为每亩6.5元,由于标准较低,许多林农不愿意与林业部门签订公益林保护合同。农村沼气项目由于建造成本逐年上升(1600元/个),农户的一次性投入较大,而国家补助款每户仅为800元,再加上生猪传统散养农户数量剧减,农户建造沼气池的积极性普遍下降,沼气推广实施难度增大,进展偏慢。

(六)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行政运行成本较高

为保证每项政策的落实,各级政府需要层层部署,组织人员抓好落实。乡村都要召开会议、转发兑付文件、制作宣传资料、编制账卡表册、上门宣传、丈量土地、核实面积、张榜公布、协调纠纷等等,相应增加了政府的行政运行成本。由于县(区)、乡(镇)行政经费偏紧,这部分经费完全由县(区)、乡(镇)政府自行承担,普遍感到压力很大。

三、几点建议

今年2月至8月,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了全省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了一批违纪违规的典型案件,规范和完善了监管机制,有力推动了我省强农惠农政策的进一步落实。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使强农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大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省人大农委建议: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强农惠农政策涉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抓好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对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至关重要。各级政府要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大力加强和改进政策落实工作,切实解决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我省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规范和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管机制,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要采取形式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正确理解和掌握政策。结合今年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执行力和操作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抓好农村土地政策的落实工作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力量重点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和土地承包合同签订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尽快纠正一些地方“三至五年调整”的错误做法,积极引导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努力实现发证率、签订率“两个100%”目标,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三)拓宽渠道,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资金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三个明显高于”(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三个大幅度”(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的规定要求,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对认真落实政策规定的,应给予奖励;对贯彻不力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向当地政府问责。同时,积极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

(四)注重效益,调整优化惠农资金的支出结构

要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和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突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整合现有的各项惠农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改善农业和农村基础条件。

(五)完善制度,建立健全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配套措施

要认真总结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经验,对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制度和监督缺失进行认真研究,制定推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配套措施,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创新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的监管制度。

(六)统筹兼顾,尽量减少地方财政的配套压力

鉴于我省各级财政比较困难,安排落实配套资金压力较大的现实情况,建议省政府向上反映,希望国家尽可能减少配套或适当降低地方配套比例。同时,省政府要进一步严格控制出台新的要求市、县(区)配套的政策。对属于省级事权的项目,应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对属于省与市、县(区)共同事权的项目,应区别不同类别的市、县(区)制定不同的配套政策;对属于市、县(区)事权的项目,可采取按市、县(区)实绩予以适当奖励或补助的办法,以减轻财政困难市、县(区)安排配套资金的压力,进一步提高市、县(区)的财政保障能力,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省人大农委

20XX年11月19日

惠农政策落实调研报告3

近年来,国家出台系列关注民生的惠农政策,受到广大群众的称赞与拥护。在基层,惠民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公平,公正?带着这个问题,县妇联于3月中下旬参加了对__县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研究。调研组先后召开了部分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关于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座谈会,听取了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关于惠农情况的汇报,并与部分县人大代表、农村两委干部代表进行了座谈,并结合座谈情况进行了入户调查。调研组共走访入户72家,发放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调查表113份,涉及5个乡镇14个村。现将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一、对县政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总体评价

20__年以来,县政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了粮食直补、小麦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及能繁母猪补贴、优质后备奶牛补贴的全面兑现。惠农政策的落实,极大地促进了我县农业生产发展,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奠定了基础。

一是稳固了农业的基础地位,提高了土地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的及时发放,小麦良种补贴项目的落实,减少了种粮投入成本,调动了农业生产效益,巩固了土地在农民心中的地位,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促进了荒山荒坡的开发和土地的有效利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空前高涨,科技增粮成效显著,粮食产量稳步增长,粮食生产能力明显提高。20__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到30.12万吨,同比增长6.95%。

二是为主导产业的发展壮大增添动力。随着优质后备奶牛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及投保补贴等各项补贴及扶持政策的落实,国家对奶牛、生猪养殖扶持政策的力度加大。广大养殖户进一步恢复了养殖信心,特别是作为特色主导产业的奶牛养殖业,奶牛存栏总量稳中有升,养殖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由分散养殖向小区养殖转变,规模化养殖不断壮大,群体质量明显提高。目前,全县奶牛存栏达到13万头,符合标准的养殖小区达到76个,20__年度优质后备奶牛达到7407头。

三是提高了农业生产能力,为农民兼业创收提供了条件。在财政补贴资金的引导下,有效调动了广大农民投资农业机械的积极性。目前,全县共有大型拖拉机704台、小麦联合收割机887台、玉米联合收割机18台。农业装备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全县农业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进一步解放了农村劳动力,为农民兼业创收提供了条件。有力的推动了剩余劳动力转化和农民增收。

四是广大农民共享了改革发展成果,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县政府始终坚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执政理念,把落实各项惠农政策,作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保证了各项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让全县人民共享了改革发展成果,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发展。

二、在惠农政策落实工作中,需要引起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政策宣传广度、深度不够,知晓率较低;二是运行过程中有重登、漏登、错登现象;三是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个别地方有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不良行为。

三、关于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的几点建议

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仅影响了干群关系,在一定程度还影响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那么如何做到好事办好,调研组认为应健全落实制度体系,规范操作程序,增加落实的透明度,真正达到公开、公正、公平,将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形式和效果并重,真正让干部清楚、群众明白。县政府要千方百计拓宽宣传渠道,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采取各种实用方法,充分利用发放明白纸、黑板报、村内喇叭广播等有效形式,把各项惠农政策宣传到群众中。同时还要着力培养一批惠农政策明白人。力争使各项惠农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加政策落实的透明度,为惠农政策的全面落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惠农政策落实体系。对惠农政策项目从登记到发放各个环节上,都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机制。加强对政策落实人员,特别是“一线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强各环节的监管,严防惠农补贴被截流、套取,确保各项惠农政策在落实工作中不走样。保证惠农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使各项惠农补贴按时、按标准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是进一步严格政策标准,规范操作程序。县政府要督促惠农政策主管部门严格把握政策范围,严格执行政策标准,确保惠农政策落实到人、落实到户。对普惠项目,有关部门要摸清底数,抓好落实。粮食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要实行一卡式发放,增加政策落实的透明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小麦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等不能普惠的政策,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分配方案和兑现流程,真正体现在惠农政策面前区域机会均等,农民机会均等。比如在小麦良种、大型农机个补贴上,可按照乡村的粮食种植面积

设计分配方案,然后用公平的途径让有需求的农户根据制订的流程去获得补贴,这样才能让更多的村、更多的人平等享受国家的惠农政策。

四是进一步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和加强惠农政策的跑办力度。将国家出台的各项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县政府要想方设法克服困难,确保将各项惠农政策的县级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同时,政府及有关部门还要很好的把握国家的惠农方向和重点投资领域,加大跑办力度,争取更多的惠农项目和资金,惠及全县人民。

推荐第9篇:代发惠农资金协议

代发惠民补贴资金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营业机构为甲方提供代发甲方惠民补贴资金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财政预算安排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粮食直补资金、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抚恤(优抚)补助资金、征地折迁补偿资金、其他补助(补贴)农民资金等_项惠民补贴资金,通过在乙方设立的惠民补贴资金专户将资金直接拨入乙方的内部结算账户。乙方保证甲方代发惠民补贴资金专户的正常使用,但如因国家规定的有权机关对甲方帐户实施的冻结、扣划,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甲、乙双方协商采用开立一卡通的方式代发甲方惠民补贴资金。采用移交纸质清单由乙方手工录入联机代发工资的,由甲方编制惠民补贴资金清单,甲方对代发工资清单中记载的姓名、身份证号、金额等要素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甲方将代发工资清单交乙方营业机构,办理交接手续,并应同时将足额资金转入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代发工资专户,乙核对无误后,乙方凭此代发惠民补贴资金清单进行录入发放;采用磁介质报盘批量代发工资的,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格式进行编辑,甲方对磁介质中记载的姓名、金额、帐号等要素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将编辑无误的磁介质交乙方营业机构,办理交接手续,并应同时将足额资金转入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代发惠民补贴资金专户,乙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凭此磁介质报相关部门进行批量发放,并将发放情况反馈甲方。

三、因甲方未及时划转代发惠民补贴资金、划转资金不足或提供清单有误、提供磁介质损坏及错误等情况导致惠民补贴资金不能代发或代发有误,乙方不承担责任。因乙方录入发放有误,导致发放有误,甲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划转代发惠民补贴资金超过代发工资总额的,乙方应将超过部分退还甲方。

四、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到期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一年。

五、争议的解决办法: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另有规定,则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推荐第10篇:强农惠农资金

强农惠农资金

基本概念

“强农惠农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投入,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资金等。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主要是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病险水库治理、农村能源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土地整理与耕地保护等资金。

2.涉农补贴类资金:主要是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畜牧良种补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与扑杀补助、退耕还林补助、生态公益林补偿、森林植被恢复费、林业生态建设资金、家电下乡补贴、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产粮大县奖励、油料生产大县奖励、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资金。

3.支持农业产业化和社会化服务建设类资金:主要是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科技发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新农村现代物流网络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等资金。

4.农业综合开发类资金:主要是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等资金。

5.农村综合改革类资金:主要是化解乡村债务和农村义务教

1 育债务、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等资金。

6.农业防灾救灾类资金:主要是特大防汛抗旱补助、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救济资金、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等资金。

7.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资金:主要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补助等医改资金、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改扩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民政专项救助资金、农村环境保护、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等资金。

8.财政扶贫开发类资金:主要是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用于扶贫开发的资金。

9.库区移民类资金:主要是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库区饮水、道路等生活生产设施建设和移民后期扶持、补助的资金。

10.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类资金:主要是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乡镇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资金。

11.其它强农惠农资金。

二、相关规定:

①财政部门负责强农惠农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和监督检查等资金管理工作;项目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强农惠农项目的立项申请、计划分配、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

2 ②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原则,符合科学、公正、公开和效率原则,符合资金适当集中使用的原则。

③强农惠农资金坚持逐级申报原则。资金申报部门,为申报项目所在地的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部门应按照财政管理体制或财务关系,以正式文件逐级申报,不得越级申报。

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对上报资金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⑤强农惠农资金采用公式法、因素法等分配方法实行规范化分配。强化资金分配的内部制约机制,实行集体研究制度,增加资金分配与政策执行的透明度。

三、如何用好强农惠农资金

1.遵循“四个原则”,确保发放公平公正

在强农惠农资金发放和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循四个原则:①应统发尽统发原则。凡需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均实行县级统发。②统一集中支付原则。上级补助和县级安排的各项惠农资金由县财政统一集中支付,委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直接发放到户。③审核权不变原则。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等权限仍由各主管部门或乡镇按照有关政策执行。④是高效简捷便民原则。对各项惠农资金不再拨付主管部门或乡镇财政层层划转,减少发放环节,实行“财政——银行——个人”发放模式,有效防止资金被滞留、挤占、挪用和抵扣。

2、强化“三项管理”,确保资金发放到位

全面推行以“财政——银行——个人”为流程的社会化发放模式,实行“三个一”管理。

①资金“一户”管。县财政局在县信用社营业部开设惠农资金统发专户,用于核算上级财政拨入和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并直接拨付到群众“一卡(折)通”账户上的各项资金的划入、转出和结存情况。县财政局将各项惠农资金及时划入该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②服务“一站”办。县财政局是惠农资金发放的牵头单位,负责会同各部门做好“一卡(折)通”基础数据资料的填报工作,负责惠农资金的公示、告知发放情况和“一卡(折)通”存折发放工作等,为受惠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③资金“一卡(折)”发。各项惠农资金一律由统一指定的信用联社为代理银行实行“一卡(折)通”发放。乡镇信用社为享受惠农补贴的家庭或个人开设一个存款帐户,将群众享受的各项惠农资金直接存入存折。

3、严把“三个环节”,确保操作程序到位

实行由资金主管部门填报和审核基础数据、财政部门审核、国库集中支付的发放程序。 ①严把基础数据填报关。县财政局在收到省财政厅专项资金对账单后及时通知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文件有关规定,对受惠对象进行审核、确认,确定补贴标准和金额,编造补贴发放花名册。

②严把财政部门审核关。县财政局对报送的基础数据做好合理性与逻辑性审核工作,并通过网络传递给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及时填好受惠人

4 收款账号,对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并及时将公示结果反馈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分配方案,及时办理资金拨付审批手续。③严把国库集中支付关。县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对报送的资料审核无误后,及时向县信用联社营业部开具支付凭证,县信用联社营业部直接将资金划入群众的“一卡(折)通”账户。对各项支农项目资金,分门别类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对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支付到供应商或承建商,并建立县报账制度,严防支农项目资金的挤占和挪用。

4、健全“四项制度”,确保资金监管到位

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防止违法违纪行为,我们通过健全机制,加强监管,规范政府行为,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树立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①建立公示、告知制度。乡镇财政所将县财政局审核后的惠农补贴分户清册按户主姓名、补贴种类、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进行公示,做到乡镇公示到村、村公示到组、组公示到户,并及时向县财政局反馈公示结果。在惠农资金拨付后3天内,乡镇财政所将发放的资金名称、拨付时间及时向群众张榜告知。②建立信访接待制度。在实施惠农资金县级统发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建立信访接待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有关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热情接待,对所反映的问题实地核查,及时纠正,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当事人和有关部门。

③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惠农资金县级统发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工作不到位,不能按

5 期完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④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加大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

第11篇:乡镇加强惠农资金管理情况报告

乡镇加强惠农资金管理情况报告

乡镇加强惠农资金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们对近三年来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落实

1、自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会后,乡立即召开党委扩大会,就县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进行了传达和学习,并就此项工作如何开展进行了安排。

2、召开由各村及政府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参加的专题会,会上传达和学习了县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对我乡自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以政字[2010]74号文件形式下发到各自查单位。同时对自查报表的填报工作进

行了业务培训。

3、乡村联动,协调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近几年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核现核查,各村在乡政府部门的配合下,对强农惠农资金特别是打卡发放到户资金,对照发放条件进行逐项核查。

二、自查结果

1、打卡发放类:根据自查表,我乡共涉及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9个项目。-,以上资金由县财政拔付到乡财政,乡财政足额将资金打卡到户。乡财政根据县核定的数据及时上传相关到户信息资料,由县财政直接打卡到户。存在问题,是在本次自查之前,在库区移民直补到人资金发放中,由于时间跨度长,移民人口情况复杂,加之少数村刚申报时对政策把握不准,出现错登,造成资金错发现象。如:村错登84人,打卡资金额为37800元;村错登5人,打卡资金额为6750元。2010年村错发资金36800元,村错发资金35000元。乡党委

政府发现后立即将打卡资金收回乡财政,并给予全乡通报批评。乡纪委及时下发了纪[2010]0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严明水库移民工作纪律,认真开展水库移民直补人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那一世范文网

2、工程项目类:我乡主要涉及到财政扶贫资金。库区扶持项目资金等。在资金管理方面,基本能做到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但在本次自查过程中,发现在财政扶贫项目方面,有资金滞留现象,资金额达万元,波及2个小项目。其原因是以上资金到位后,正处于我乡村级财务全面清理时期,各村资金已冻结,8月1日才开始运行。近期我们已予纠正,将资金拔付到项目单位,并完善了帐务处理。

第12篇: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报告

离市区强农惠农资金

重点检查报告

为促进强农惠农资金的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查找问题、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堵塞漏洞,完善政策,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吕梁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吕财农[2010]597号文件要求,经市强农惠农资金清查工作领导组统一安排,由市直工委纪检组长马和平书记带队,我组一行五人,对离石区2007年至2009年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和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为期15天的重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我组成员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在离市区强农惠农专项清查领导组的配合下,围绕离石区专项清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积极投入重点检查工作。

(一)多种式形开展工作

为使重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我们采取了灵活的工作方式,首先认真听取了离石区自查自纠情况的工作汇报,查看了离石区专项清查以来,各阶段工作情况、整改情况、案件查办情况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相关资料;其次,针对强农惠

农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项目途径,对涉及的国土、水利部门的项目资料进行了走访核查;最后,参照实施方案要求,综合上述各种资料,经反复研究,针对离石区涉及到的强农惠农13个资金项目,确定将资金流量比较集中、资金项目比较突出的西蜀巴街道办、信义镇和坪头乡三个乡镇、街道办进行重点抽查检查,并就强农惠农资金的落实情况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确定走访的农户,共走访了11个村25户农户。

(二)检查着重“六查六看”

在走访检查中,我们一是查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看政策的执行和到位问题;二是查以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看整改工作是否及时,措施是否有效,问题是否得到纠正;三是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看制度、政策、项目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环节是否存在漏洞和问题,是否存在降低标准、压缩补助范围以及克扣、挪用补助资金和擅自抵扣各种费用现象;四是查专项资金效益情况,看项目是否正常运营;五是查财务制度健全情况,看是否存在规章制度不健全、报账手续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现象;六是查工作机制健全情况,看各相关部门是否存在自查自纠活动中敷衍塞责不如实申报情况。

(三)重点项目检查情况

针对强农惠农政策和重点检查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从区财政到乡、村最终到达农民或者项目工程实施人手中,每

一项资金都进行了核对、查实。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我们对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的使用落实情况,以及离石区强农惠农资金的清查自查工作,有了比较全面的掌握和了解。

离石区下设12个乡镇、街道办,重点检查要求的4大类18项涉及13项;2007年至2009年共计安排强农惠农资金12876万元,其中2007年拨付1331万元;2008年4697万元;2009年拨付4998万元;拨付实际支出11777万元,结余1099万元。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检查工作围绕四大类,离石区涉及的13个项目进行了重点检查: (1)强农惠农资金拨付情况

①农民补贴资金类 离市区农民补贴资金涉及的项目主要有粮食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臵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玉米性差价补贴等七项。

为确保粮食直补资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玉米性差价补贴资金,可以直接便捷地发放到广大农民手中,各乡镇、街道办财政所通过与协调联系,给农户开设了存款账户,将粮食直补资金及粮食综合补贴直接发到农户的储蓄卡上,实现了农民补贴“一卡通”,保证了补助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离市区2007年下拨粮食直补102万元;2008年下拨粮食直补94万元;2009年拨付粮食直补96万元,支付94万元;三年共计下拨粮食直补290万元,区财政结余2

万元;2007年下拨农资综合补贴211万元;2008年下拨农资综合补贴659万元;2009年下拨农资综合补贴672万元,三年共计 1528万元,区财政结余13﹒7万元;2009年下拨良种补贴54万元;玉米保护性差价补贴59﹒3万元,四项合计1933万元,截至目前,已全部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打入了农户账号,补贴给全区农户,没有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现象存在,有力地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农机具补贴,凭购买发票兑付,2007年补贴拨付14万元;2008年拨付13万元,共计27万元;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也是实行凭购买票据支付,2009年拨付184万元;农民补贴资金类2007年至2009年共计拨付补贴 2144万元,区财政结余15﹒7万元。

②农业和农村基础实施建设类 离石区涉及到的项目主要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村沼气建设四个项目。

农村沼气建设资金区财政拨付给农业局,直接用于沼气建设工程,2007年拨付60﹒8万元;2008年拨付125万元;2009年拨付54﹒5万元,三年共计拨付240﹒3万元,财政结余4﹒4万元;村连村工程为乡村铺平了经济发展的途径,为了搞活全区农村经济发展,2008年财政向全区下拨公路改造专项资金173万元,直接用于乡村公路建设工程;为使工程能保证施工质量,工程款的拨付在工程验收合格以后,才

全额拨付;农村饮水工程款2007年全区拨付158万元;2008年拨付304;2009年拨付525万元,支付400万元,结余125万元;三年共计拨付862万元;农村危房改造工程2007年拨付361万元;2008年拨付945万元,支付895万元;2009年拨付681万元,支付524万元,三年共计拨付1780万元,区财政结余207万元。农业和农村基础实施建设类,2007年至2009年共计拨付资金3055﹒3万元,区财政结余336﹒4万元。

③农村社会事业投入类 离市区涉及的项目有财政扶贫资金、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两项。

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由区财政拨付医核中心,乡镇街道办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经医核中心审核,核实实际支的资金后,再拨款进行补贴。合作医疗资金2007年拨付441万元;2008年拨付720﹒3万元;2009年拨付542﹒2万元,三年共计拨付1704万元;财政扶贫资金,2007年拨付966﹒8万元,支付420﹒5万元;2008年拨付449﹒3万元,支付522﹒8万元;2009年拨付730﹒9万元,支付559﹒9万元,三年共计拨付1503万元,区财政结余643﹒8万元。农村社会事业投入类资金,2007至2009年三年共计拨付3207万元,财政结余643﹒8万元。

④其他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类 离市区涉及的只退耕还林一项。区财政退耕还林资金2007年拨付756万元;2008年

拨付966﹒8万元;2009年拨付817﹒9万元,支付700﹒7万元,三年共计拨付2424万元,区财政结余117﹒2万元。

(2)三个乡镇检查情况

①、信义镇重点检查情况:2007年至2009年资金安排数1331.1万元,三年支出数1310.2万元(其中:农机具补贴5.9万元,粮食直补95万元,开户费0.5万元,农资综合补贴252.6万元,家电下乡补贴18万元,农村安全饮水工程19.5万元,农村危房改造工程84万元,农村合作医疗补助155万元,退耕还林615.9万元)。结余96.68万元(其中:良种补贴10万元,玉米差价补贴10.9万元,退耕还林52.3万元)。②、西属巴街道办重点检查情况:2007年至2009年资金安排数978.4万元,三年支出数958万元(其中:农机具补贴2.1万元,粮食直补76万元,开户费0.7万元,农资综合补贴174.6万元,家电下乡补贴29万元,农村安全饮水工程4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工程396万元,农村合作医疗补助117万元,退耕还林31.02万元)。结余96.18万元(其中:良种补贴9.7万元,玉米差价补贴10.7万元,退耕还林75.78万元)。③、坪头乡镇重点检查情况:2007年至2009年资金安排数1585.8万元,三年支出数1543.8万元(其中:农机具补贴5.9万元,粮食直补95万元,开户费0.5万元,农资综合补贴252.6万元,家电下乡补贴18万元,农村安全饮水工程19.5万元,农村危房改造工程84

万元,农村合作医疗补助155万元,退耕还林668.2万元)。结余农业土地开发土地出让收入42万元。

二、离市区自查整改落实情况

(一)以往检查的问题纠正情况

2009年3月经区审计局检查发现,区财政局受到2007年上级拨入的“两区”项目龙头企业贷款资金422万元,2008年拨入的709万元,未纳入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区财政及时进行了纠正,将资金纳入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并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

(二)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情况

离市区2007年至2009年强农惠农项目资金12876万元,实际支出11777万元,结余1099万元,其中207万元为校舍安全资金,其余为退耕还林资金以及扶贫资金。

退耕还林资金未拨付原因为:07年至08年区林业局未组织验收退耕还林工程,财政按90%付,验收工程后拨付余额10%;09年财政按全额拨付,其余为不合格工程未付款项;

扶贫资金未拨付原因为:西属巴街道办留子局村委整村推进资金主要用于核桃的栽植,为确保成活率,工程验收按4︰3︰3的比例拨付栽植管理费,结余资金待全部验收合格后足额补齐;移民工程为确保项目实施质量,按建房主体完工后拨付80%,入住后拨付20%余额;两区项目资金已通知项目单位,督促其尽快完工验收,拨付余额。

还有一些校舍安全资金,待施工工程验收合格后,将于近期尽快拨付。

三、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离石区自查自纠和此次重点检查,从区财政的强农惠农资金拨付、资金项目涉及部门的项目设臵,以及乡镇一级的资金管理使用、审批审核等具体实施过程来看,各类工程资金的拨付都能按照规定验收合格后结算,资金的具体使用基本也能都能按资金使用办法执行,但仍发现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

(一)退耕还林资金普遍存在滞留问题

从区财政到乡财政所,退耕还林资金的发放普便存在资金结余情况,原因是有些村的林木验收不合格,不能按合同发放,或者成活率不高不能全部发放等。截止目前,区财政未拨付退耕还林资金117﹒2万元,大部分乡镇也有部分资金未发放。交口街道办账户结余上级拨入的2007年退耕还林资金26﹒7万元;2008年退耕还林资金26﹒7万元;2009年退耕还林资金12﹒1万元,共计65﹒5万元;枣林乡账户结余上级拨入2007年退耕还林资金2﹒96万元;2008年退耕还林资金96﹒12万元;2009年退耕还林资金69﹒45万元,共计168﹒5万元;红眼川乡账户结余上级拨入2009年退耕还林资金14﹒36万元;西属巴街道办账户结余上级拨入的2008年退耕还林资金37﹒79万元;2009年退耕还林资金0

﹒2万元,共计37﹒99万元;信义镇结余退耕还林款52﹒30万元。

(二)乡镇街道办财务管理力度有待加强

此次重点检查工作中发现,西属巴镇街道办于07年3月收到区财政拨付的退耕还林资金31﹒35万元,07年5至8月份发放31﹒14万元,其中包括包括06年年度的26﹒32万元,补发05年的30%部分4﹒82万元,07年当年结余5﹒03万元。由于东属巴村中泽平村调整会计时产生纠纷,无法移交会计资料,导致两个村07年的退耕还林资金5﹒03万元至今滞留街道办,未能兑现到农民手中。交口街道办两种补贴资金1﹒54万元存帐,正在兑现中;枣林乡良种补贴资金11﹒15万元存帐,正在兑现中;红眼川乡良种补贴11﹒15万元存帐,正在兑现中;上述问题的存在,表现出乡镇对国家政策的执行力度不够,没有完全积极主动地协调处理政策执行中发生的问题,同时财务管理的力度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此次重点检查中,发现有些会计科目的使用比较混乱;账务处理存在不及时的现象;程序手续不清楚,会计处理问题不确切,给检查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而且制度执行上不严格。(比如,某乡镇危房改造资金财政拨付100万元,却不具备相应的项目资金申请及相关审批文件,账户和原始凭

证没有下落等?);有些乡镇工程项目款项只有账簿,不见原始凭证;或者项目资金拨付没有工程验收合格凭证等等问题,这些原因都是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科目设臵不当的种种原因造成的。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通过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重点检查,各级领导对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有了一个新的认识和提高,为改进工作,确保今后惠民政策的落实,真正能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惠民,就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积极解决退耕还林资金结余问题

退耕还林是我国实施西部开发战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重要政策之一,其基本措施是“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 目的是防止水土流失、发展农村经济,是一项利国惠民的好政策。落实好退耕还林资金,就是根本上惠民为民,针对目前离市区普遍结余退耕还林资金的问题,建议离石区寻找新的解决途径,尽快将结余的资金,及时地补发给当地群众,为维护当前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建立一个良好的平台。

(二)加强乡镇街道办财务管理力度

提高乡镇街道办领导的思想认识,促进财务管理力度的加强,正确理解和把握国家的各项惠民政策,解决诸如西属

巴镇东属巴村会计不愿移交村委账簿的问题,将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加强乡级财务管理力度,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和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

(三)提高乡级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组织乡级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在处理各项业务时知法依法、知章循章,把关守口,保证会计科目的设臵正确,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规范遵循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能有效监督督促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壮大基层集体经济,理顺各方往来关系,最终为实现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服务。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检查

离市区检查组 2010年8月27日

第13篇:扶贫资金调研报告

面对区域性贫困的现实, 历年来我国政府都要向贫困地区输入扶贫资金。1986 年以来, 包括贴息贷款、财政拨款、有关部门的扶贫资金等, 扶贫资金迄今累计额已超过 100 亿元。那么,近10 年来我国扶贫资金的运作和使用效果如何? 在农村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地区发展差距明显扩大的环境中, 如

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现行的扶贫资金运作体制应作哪些重大调整? 带着这些问题, 我们详细考察了XX省XX、XX两县扶贫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一、两大扶贫资金的运作和使用

自 1986 年以来, 国家向贫困地区提供的扶贫资金, 主要包括各种专项贴息贷款和采取以工代赈形式发放的转移支付资金——财政性拨款两大内容。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等有关政策的规定, 以工代赈资金主要用于农田水利、交通等公用基础性设施的投资, 各项专用贷款主要拨放在种植业和非农产业等经营性领域。两大扶贫资金使用方向的明确界定和互补性使用, 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市场力量的不足, 为推动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 1985 年至 1995 年 5 月, 国家下拨给XX县的扶贫资金总额为 5134.6 万元, 其中各项贴息贷款为 3596.9 万元, 以工代赈资金为 1537.7 万元。下面分别介绍这两大扶贫资金的下拨、运作和使用情况。

( 一) 以工代赈资金从表 1可以看出, 农田水利和交通等公用基础性设施领域的投资, 占已使用以工代赈资金( 1121.2 万) 的 95% 以上。这种使用方向是非常必要的, 也是完全正确的。但是, 我们应该看到,一方面, 在中央财政现有分配格局的约束下, 国家已尽了很大努力支援贫困地区; 另一方面, 现有财政支援还远远不能满足贫困地区的紧迫需要。据XX县领导说, 本世纪末, 要实现全县村村之间通石子公路, 至少需要 2 亿元( 现价) 资金, 而近10 年来, 中央财政的拨款年平均只有150 万左右, 这是一个极为现实的尖锐矛盾。

( 二) 扶贫专项贷款从 1987 年开始, 省扶贫开发办和省农业银行将中央下达给贫困地区的扶贫专项贷款, 按贫困人口比例分配给县。自 1991 年以后, 扶贫专项贷款改为按切块资金、项目资金、项目填平补齐资金三种形式安排和下拨, 其中: 切块资金占当年配额的 40%, 直接分配下拨到县, 主要用于贫困乡村家家户户都能干的种养业项目, 由省州县三级按立项审批权限安排使用; 项目资金占当年配额的 40%, 划分到贫困县后, 由各贫困县用扶贫投资项目去争取, 按项目投资使用; 余下的 20% 集中作为全省项目资金缺口填平补齐。

从 1985 年到 1995 年 5 月底, 国家下拨给XX县的各项专项货款为 3596.9 万元, 已动用3429 万元, 未动用余额为 167.9 万元。表 2 反映了扶贫贷款总量及其投资构成的大体情况。

在了解了以上基本情况后, 现在我们更为关注的是, 扶贫专项贷款的审批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获得贷款的行为主体是实行自负盈亏经营, 还是附属于地方政府( 县、乡) 的经济实体? 其经济行为具有什么特征?总之, 现阶段扶贫专项贷款运作的体制性特征及其影响, 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通过实际调查我们得知, 在专项扶贫贷款的审批过程中, 10 万元以下项目由县立项审批( 1994 年改为种养业项目, 不论承贷额为多少均报州立项审批) ; 10- 100万元的农业项目, 10- 50 万元的工业项目报州立项审批; 100 万元以上农业项目, 5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逐级报省立项审批。切块资金重点用于种养业及其加工业项目;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具有根本性和后劲性的加工业及电力、能源上。省州县三级审定投放资金的方式, 共同形成了县扶贫资金的投资结构。

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是, 扶贫专项贷款的审批权主要掌握在哪一级呢? 1994-1995 年 5 月资金的下拨情况可以回答这个问题。

在上述时期, 中央下拨给XX县的切块资金 240万元, 项目资金 825 万元, 总计1067 万元, 实际累收累放 1964 万元, 按审批权限划分, 其构成如表 3 所示:在表 3 中, 州县审批立项的权力没有分离, 考虑到这种情况, 我们可以认为, 目前国家下拨给XX县的扶贫贷款, 其审批权主要集中在省州机构, 特别是省的审批权, 超过了扶贫贷款的一半以上, 而基层乡镇不足 3% 。

扶贫贷款审批权的过度集中, 使争取立项, 获得贷款的经济行为演变为一种无规则谈判和竞争。当今的贫困县, 纷

纷将“跑上要贷”作为本县的“头等大事”来抓。现实表明, 对扶贫资金这种不透明的恶性竞争, 不仅无助于资金的有效使用, 而且也是滋生腐败的催化剂。因此, 调整、改革扶贫资金审批、分配的运行机制, 是我国扶贫开发工作中应着手解决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

XX县的实际情况表明, 现行的扶贫贷款审批、分配机制, 与借款主体能否自负盈亏经

营有直接关系。如果借款者是隶属于地方政府且不能实行自负盈亏经营的行为主体, 那么, 争夺按审批立项权限划分的专项贷款构成表 3( 1994- 1995年 5 月)审批权力机构 项目个数 金额( 万元) 所占比重( % )省 6 985 50.2州县 19 923.99 47.0乡( 镇) 55.01 2.8总计( 累计累放) 1964 100.0扶贫贷款的恶性竞争似乎是事情的必然结局。从实际调查得知, 按主要投资项目划分的扶贫贷款构成情况, 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这个问题。表 4 的资料是与表 2 联系在一起的, 同一笔贷款资金, 前者是按投资项目划分的, 后者是按行业划分的。

在表 4 中, 第 4 栏县属农资公司、县属种子公司加农户等项目贷款, 系指获得贷款的表 4( 1985—1995 年5 月)项目贷款额( 万元)所占比重( % )获得贷款的主体项目承办单位( 经营主体) 与获得贷款主体的关系贷款的最终担保者种植业中经营主体实现规模经营的操作

1 2 3 4 5 6 7

海马排洪工程 255.0 7.4 县水利局 代理关系 县财政温饱工程 168.0 4.9县农资公司县种子公司+ 农户代理关系, 农户为自负盈亏经济实体县财政农户自担蚕桑种植 210.0 6.1 同上 同上 同上行政性指令, 改变农户种植结构, 实现连片规模经营杜仲 202.69 5.9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银杏 45.0 1.3 同上 同上 同上泡桐 45.0 1.3 同上 同上 同上核桃 23.2 0.7 同上 同上 同上脐橙 19.0 0.6 同上 同上 同上行政性协调,农户自我选择相结合烤烟 40.0 1.2 县烟草公司 代理关系 县财政 同蚕桑种植种草养畜 108.0 3.1 县畜牧局+ 农户代理关系, 农户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县财政,农户自担行政协调与农户自我选择相结合养猪鸡狗 29.54 0.9 同上 同上 同上 农户自我决策县化肥厂锑治炼厂361.0 10.5县化肥厂县锑治炼厂厂家自身经营 县财政盘江化工厂 240.0 7.0 县化工厂 同上 同上茶场及加工 568.0 16.6 县茶场 同上 同上电力能源 558.0 16.3 县水电局 同上 同上盘水镇炼焦炼铁39.9 1.2 乡镇属炼焦炼铁厂 代理关系 乡镇财政面粉精米加工 29.6 0.9 县加工厂 厂家自身经济 县财政农贸市场及商业网点71.39 2.1 县商业局 代理关系 县财政其它小项目 415.68 12.1 不详总计 3429.0 100.0扶贫专项贷款逾期情况表 5 ( 1985- 1995年 5 月)逾期单位 金额( 万元) 所占比重( % )县化肥厂 158 29.9县葡萄糖厂 57 10.8县茶厂 86 16.6县种子公司 46 8.9水电局海马排洪工程 26 4.6林业局杉树种植贷款 6 1.1县精锑厂 19 3.6县糖厂 8 1.5农户小额贷款 123 23.3总计 529 100.0最后, 贷款发放单位、项目主管单位( 县属局和公司) 和项目承办单位之间的责、权、利不清, 债权债务关系约束力不强, 一方面,如上所说, 造成了各单位之间无休止的扯皮和不规则的谈判; 另一方面, 致使贷款项目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 建设项目期限拉长, 逾期债务连年滚动加大, 严重影响了扶贫贷款的有效运作。调查资料表明, 截止到 1995 年 5月底, 全县各项扶贫贷款逾期余额为 519 万元, 占扶贫贷款余额的 15.7% 。而其中, 县属企业和公司占贷款逾期余额的 80%左右, 千家万户的农户仅占 20% 左右( 见表 5) 。

以上有关扶贫贷款运作中出现的问题, 绝不是偶然的, 也不能指望加强监督各行为主体的工作就能解决。深入分析可以看出, 这是扶贫贷款行政性运作、项目决策的高度集中及由此而引发的风险集中化的必然结果, 也反映出现行的扶贫贷款运作体制, 还深深地打着指令性经济的烙印。因此, 在扶贫贷款的最终使用过程中, 更多地依靠市场力量, 应是调整、改革扶贫贷款运行体制的可取选择。

基于专业户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一支富有生机活力的重要力量, 因此我们对专业户的经营、运作情况作了考察。结果表明, 与附属于地方政府的经营项目比较, 那些初具一定经济实力和经营规模的专业户, 具有明显的优势: 面向市场, 实行自负盈亏经营, 拥有生产经营决策的充分自主权; 依据本村、本土的自然条件和资源优势, 适宜种植什么, 搞什么项目, 心中有数; 在市场需求变化的情况下, 由于与农户有相对稳定的自愿交易关系, 因而调整种植结构操作简单, 成本较低; 决策分散化, 可以大大降低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等风险; 这些专业户的借入资金在实行资产抵押担保的条件下, 银行机构不会蒙受贷款逾期损失。我们认为, 在贫困县中, 调整现行的扶贫贷款政策, 开辟另一条贷款渠道, 即对专业户发放有抵押担保的贷款, 不仅是可行的, 而且是一个迟早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三、调整、改革现行扶贫资金政策的若干建议

缩小地区差距、消除贫困要有两个基本保证: 一是要有雄厚的资金供给和资金投入; 二是在扶贫资金一定的条件下, 必须能够有效地使用这些资金。前者所涉及的主要问题, 就是如何深化财税制度的改革, 建立一个规范化、制度化的转移支付制度; 后者的有效实施, 要求我们要面对农村经济体制已经发生明显变化的现实, 转变观念, 更多地依托市场力量, 从改革中寻求出路。具体地说, 我们的建议是:( 一) 进一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建立一个规范化的、强有力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我国现有财政支出的分配格局, 主要取决于社会各部门、各地区政治、经济因素竞争与较量, 而贫困地区正是谈判竞争力的最弱者。因此, 历年来, 扶贫资金的数额少得令人吃惊。资料表明, 自 1978 年以来, 全国每年投入贫困地区的扶贫资金不足 15 亿元, 与近几年每年上千亿的企业亏损补贴、价格补贴相比, 相差十分悬殊。这种状况如不能尽快扭转, 反贫困战略无疑将会受到重大挫折。因此,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建立一个规范化的、强有力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44 统计研究在不发达或贫困地区是根本不存在的。因此, 从国际上看, 各国在缩小地区差距、消除贫困问题上, 主要不是依靠市场的力量, 而是依靠政府的推动, 依靠政府的援助, 同时政府也要在逐步建立有利于缩小差距、促进要素流动的市场体系方面, 作出最大的努力。

中央政府在缩小地区差距、消除贫困方面的主导作用和推动作用,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 中央财政对贫困落后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般来说, 转移支付资金应严格投放在两个领域: 一个是落后贫困地区的公用基础性设施的建设; 另一个是人力资源开发、卫生保健、公共服务等方面。其二, 对落后地区实施一系列优惠的经济政策, 如税收减免、投资补贴、低息贷款等。我国目前采取的以工代赈和专项贴息贷款, 实际上也是国际上通行的支援不发达地区政策的本土化、具体化。

通过在XX县的实际调查, 我们认为, 如果说在以工代赈资金的投放和使用上, 我们面临的主要难点是如何通过财税体制的进一步改革, 在把转移支付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上的同时, 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和力度, 那么, 在专项扶贫贷款的投放和使用上, 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调整、改革现有地方政府推动型扶贫贷款的运行体制, 以更好发挥其使用的经济效益。

在以上的分析中, 一方面我们强调中央政府在缩小地方差距、消除贫困问题上的主导作用, 另一方面又对地方政府推动型的扶贫贷款运行体制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 从而强调调整、改革这一运作体制的重要性, 对此我们应如何作一个准确的把握呢?确切地说, 扶贫贷款有两个基本含义: 一是低息, 二是借钱要还。前者涉及到资金由谁供给、选择什么机制、依靠什么力量使其更有效地流向贫困地区。实践表明, 在这个过程中, 市场是不会提供资金的。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 什么赚钱就干什么, 什么利益最大就干什么。国家把资金投放在地理位置不利, 资源、技术、投资环境差的贫困地区, 显然不如把资金放在资源丰富, 技术、市场、区位条件好的地区合算。这说明扶贫开发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违背市场运行规则的行为。因此, 扶贫资金的供给及其向贫困地区的流动( 以工代赈和专项贷款) , 必然是一种政府推动的经济行为, 其他力量是无法替代的。后者——借钱还钱, 说到底就是中央下拨到贫困地区的各项贷款, 选择什么机制, 更有效地配置、使用这笔资金, 以保证贷款如期偿还。一般而言, 除财政性转移支付资金是由地方政府推动、运作外, 各项扶贫贷款在贫困地区的经营、运作, 既可以依靠地方政府来推动, 也可以更多地依靠市场力量来运营, 或者二者兼而有之。

通过对XX县的实际考察和表 4 提供的情况, 我们认为, 现阶段由地方政府推动的扶贫专项贷款运作体制, 其重要性固然不可否认, 但也暴露出一些难以根治的弊端。从目前浮在表面上的问题来看, 除上述审批关卡、争项目、争资金等灰色作业外, 还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 项目资金卡得过死, 资金盈余项目与资金不足项目不能串通使用, 严重影响了贷款资金的使用效果。对此, 乡( 镇) 、县有关部门意见很大, 反映非常强烈。“打油的钱不能买醋”,是传统指令性经济的内在要求, 从项目资金的使用上可以看到它的深刻影响。第二, 在扶贫贷款由地方政府推动的情况下, 由于过于强调资金按项目投放, 连片经营, 行政式调整农户的种植结构, 因而不仅造成多数乡( 镇) 扶贫到户的项目单一, 加大了农户的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 而且更为严重的是, 为急于争取项目资金, 项目主管和承办单位不据实反映情况, 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严重失真, 致使项目告吹, 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例如, XX县县属茶场大面积种植茉莉花失败, 县烟草公司烤烟项目的仓促上马, 难以经营, 造成上百万元贷款资金付诸东流, 项目决策上的失误带来的严重损失, 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陈玉光 郝春和: 扶贫资金政策应作重大调整43主体既有县属局、公司, 又有农户, 但在有关统计资料中没有提供二者各占多少份额。据地方领导说, 对农业的小额贷款是与地方政府立项的项目贷款合在一起的, 农户只占一个很小的份额。

仔细推敲一下表中的各栏目, 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看法:

第一, 从 1985 年到 1995年 5 月, 国家拨给XX县的扶贫贷款, 其中的 90% 以上流向县属局、县属实业公司和县、乡( 镇) 办企业( 包括种植业加工业) , 而农户得到的贷款不足 10%。扶贫贷款的这种流向, 其经济含义是深刻的, 对资金使用效果的影响也是非常明显的。第二, 在绝大部分投资项目中, 项目承办单位( 经营主体) 与获得贷款的主体, 是一种上下级之间隶属性的代理关系。这一事实本身表明, 项目承 办单位还不是一个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实际上是地方政府的附属物。债务约束力软化、负盈不负亏, 是其运作的基本特征。第三, 第 5 栏与第 6 栏有不可分割的关系, 如果说项目承办单位附属于地方政府, 其经营运作又不能自负盈亏, 那么, 县财政充当债务的最终担保人, 必然是十分合乎情理的事情。然而, 实际情况是, 1994 年XX县的财政收入为 1300 万元, 而财政支出就需要 2500 万元。在这种情况下, 所谓县财政担保, 只不过是口头的担保; 县财政的债务威胁, 也仅仅是帐面上的威胁。债权债务关系约束力不强的真正后果是: 地方农行发放扶贫贷款慎之又慎, 争夺扶贫贷款的不规则竞争日趋激烈, 从而严重影响了资金的有效使用。1995年 6 月XX县扶贫办主任在本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 13 次会议上所做《关于扶贫贷款和以工代赈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中指出: “扶贫贷款应采取抵押担保投放。因一些扶贫贷款( 无抵押担保) 投资项目到期难以偿还贷款, 不仅给为之担保贷款的县、乡财政构成了直接的经济威胁, 而且很难争取新的投资项目, 争取到的项目资金也难以到位”。从以上情况不难看出, 如何强化债权债务关系的约束力,从而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是我国扶贫开发工作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实践表明, 不扭转项目承办主体与地方政府利益紧紧捆在一起的格局, 强化债权债务关系的约束力是难以奏效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转变思路, 在调整、改革现行扶贫贷款的审批、立项和运作体制上作文章。

最后, 从表 4 第七栏可以看出, 在农业承包制推行多年的情况下, 一方面贫困地区的农户基本上获得了经营决策自主权, 另一方面在现行扶贫项目的运作中, 又在不同程度上让出部分经营决策权, 这是一个十分现实的矛盾。我们不拟详细评价和分析这个矛盾, 这里强调的一个基本观点是: 行政性的集中决策、连片经营的风险往往要比农户分散决策、自我选择的风险大得多。从某种意义上说,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 实际上也是一个风险分散化的过程。

对表 4 进行综合分析, 可以看出贫困地区扶贫贷款的立项、审批及其投放, 基本上是地方政府及其下属经济实体充当投资主体、按传统计划经济运作的一种模式, 或者说是一种地方政府推动型的运作体制。客观地说, 在目前的条件下, 这一运作体制也难以由其他模式替代。但这绝不意味着, 它是一个有效率的运作模式。

二、对现行扶贫资金运行体制的进一步考察

缩小地区发展差距, 逐步消除贫困, 是世界各国, 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

在这个问题上, 如何理解和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就成为一国区域经济发展中面临的核心问题。在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上, 我们的基本观点是: 从宏观上和全国范围来看,效率原则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来实现, 公平目标主要由政府, 特别是由中央政府一系列有关经济政策来实现。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强调市场力量可以缩小地区差距者, 其暗含的前提条件是: 存在一个完全竞争, 完全信息、要素流动和区际贸易畅通无阻的经济环境。然而, 这种条件已提到我国扶贫攻坚战的议事日程上来。

准确地说, 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有两项相互关联的基本任务: 实行分税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规范化。

1994 年推行的分税制, 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第一步, 其主要目的是以提高中央财政能力为依托, 加强宏观调控能力, 同时为缩小过分悬殊的地区差距、消除贫困提供可靠的资金保证。因此, 财政转移制度规范化, 是下一步我国财政体制改革面临的首要任务。

从现实情况来看, 在深化财税改革方面我们的初步意见是:1.坚持统一税率, 公平负税的原则, 改变一省一率, 苦乐不均的状况。2.进一步推进分税制改革, 在明确界定地方税基、共享税基的基础上, 规范税收在中央与

地方的划分问题。一般来说, 税收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划分, 应以两种税基为准则: 一是划清中央与地方各自的税基, 各管各的收入, 互不干扰, 二是中央与地方共享同一税基, 只是在二者之间确定共享税基的比例, 1994 年我国出台的分税制, 就是在共享税基方面的重大举措。依据市场经济运作的要求, 富于流动性, 收入再分配功能强的税基, 应属于中央或中央得大头( 分税制) , 如税制改革后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 流动性差, 收入再分流功能弱的税基, 归属地方财政收入, 如房产税等。3.以各省市人均

G DP水平为准则, 替代现行基数法确定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具体地说, 人均 GDP 水平越低的地区, 人均转移支付金额越高; 反之则低。

最后, 遵循市场经济的原则, 界定政府的经济职能, 大幅度缩小竞争性领域财政投资的比重, 强化个人所得税, 也是提高中央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加大转移支付规模和力度不可忽视的问题。

( 二) 参照转移支付的原则, 以贫困发生率( 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 和人均GD P水平加权为基准, 把人行和几大专业银行确定的年度各项扶贫贷款资金下拨到贫困省( 主要是省农行) , 各省下属州( 地区) 、县依此原则下拨, 以替代现行的层层审批, 跑上要钱, 争夺资金的低效率运作机制。这个办法具有简单、透明、公平的特点。进一步说, 也就是扩大了地方政府, 特别是县级政府对贷款资金的投放、使用权。换个角度说, 在取得贷款预期有明确和可靠保证的条件下, 审批立项、上项目争资金、资金跟着项目走等规则, 在很多情况下统属多余的事情。

( 三) 改变扶贫贷款对象附属于地方政府的经济实体为主的格局, 拓展对专业户以资产为担保的贷款业务。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简单, 实际上仅仅是农行与专业户的关系。建议至少以本地区 30% 的扶贫贷款向专业户发放( 不包括与地方政府项目贷款连成一体的农户小额贷款) 。

应该清醒地看到, 这项重大举措是发展贫困地区非国有经济的一招活棋, 其深远意义无论怎么夸大也不过分。多方面的信息表明, 我国地区差距之所以明显拉大, 其中非国有经济在不同地区所占比重的差异, 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

( 四) 在贫困地区由各级地方政府充当投资主体的加工业, 绝大多数是按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经营的, 对于其中经济效益极差、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单位, 应停止发放贷款, 任其自我调整。

作者简介: 陈玉光, 男, 1939 年生, 大学毕业。现任国家统计局研究员。主要论著有《对我国逆反价格体系的考察》、《我国居民高储蓄及其向投资转化机制研究》。

郝春和, 男, 44岁, 大学毕业。现任国家统计局副研究员。主要论著有《大国技术经济》、《中国煤炭价格》、《能源经济学》等。

第14篇:资金监管调研报告

八斗镇财政分局资金监管调研报告

八斗镇位于肥东县北部,全镇辖27个村(居)委员会,278个自然庄,566个村(居)民小组。总面积182.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7709公顷。总人口7.8万,其中农业人口7.3万人,是典型的农业大镇。111111 今年以来,我分局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在县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分局领导、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全分局员工的努力,不断加强分局镇财政建设、积极培植财源、强化财政资金的监管,使我镇的经济实力得到了大幅提升,有力地促进了我镇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我们利用一个月时间,对我分局开展资金监管两多以来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胆探索,开拓创新,全面加强分局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我分局认真总结加强分局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二年来取得的经验,在资金监管中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等重点环节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2014年1-10月累计公开公示398次,其中单位预算资金26次,项目类资金25次,补助类资金53次,村级财务资金294次;开展抽查巡查次数为68次,其中单位预算资金2次,补助类资金3次,项目类资金57次,村级资金6次;累计监管支出资金共7417.4万元,其中:预算资金2164.5万元,补贴农民资金3343.3万元,项目类资金908.4万元,村级财务资金1003.1万元。在对分局镇的各项资金的监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下面谈谈我分局具体的资金监管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分局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一是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初到现在,我分局都及时组织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财政分局局长及相关职能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八斗镇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财政人员具体抓落实,确保了对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领导。为更好地开展资金监管工作,细化了各类财政资金监管的目标任务,明晰了监管的环节、流程、措施。

二是全面筹划安排监管工作。财政分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组织讨论,广泛征求意见,搞好组织领导分工,明确监管工作职责,专题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畅通信息渠道,及时传递资金监管信息。一是建立信息通达机制。为建立健全信息通达机制,财政分局指定一名信息联络员,及时上传下达政策资金信息。通过近一年财政资金的监管,我们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去年资金监管的基础上,于今年年初规范了八斗镇财政分局资金监管系统管理模式,从而确保了乡镇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和,不断提高了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现代化水平。 二是建立信息反馈机制。财政分局设置专线电话为举报电话,并向广大群众公布,安排专人负责,随时接受各单位反映情况和广大群众反映的问题、建议。

(三)抓好信息公开,准确公示乡镇财政资金实施情况。一是及时公示监管信息。财政分局利用各村村务公开栏,公示各类惠农资金使用范围、对象、标准等内容和项目资金的资金来源、工程概要、建设规模、投资总额、中标施工单位、资金拨付情况等基本信息以及村级资金的使用情况;财政分局利用宣传栏等形式分别对乡镇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公示。

二是及时组织抽查巡查。抽查巡查是落实分局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对监管实施效果起到重要督导作用,财政分局积极协调、组织有关职能站所对各类财政资金实施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巡查,及时发现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纠正,有效防止了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1-10月份共开展抽查巡查工作68次,其中单位预算资金2次,补助类资金3次,项目类资金57次,村级资金6次。

三是及时跟踪项目进程。财政分局积极参与项目申报、立项、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工作,对分局镇财政资金实行全程监管,重点监管项目的合同签订、施工进度、竣工验收和资金去向,定期察看项目建设情况,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评估项目绩效。2014年一事一议项目11个,均能按程序、要求、标准组织实施。

(四)构建监管体系,着力强化对乡镇财政工作的督导。一是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我分局着力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上下功夫,建立资金监管长效机制,明确了对财政资金的监管职责。

二是制定实施监管方案。依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分局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黑龙江省分局镇财政资金监管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分局实际,制定出台了《绥棱县泥尔河分局关于切实加强分局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并从加强乡镇财政预算资金监管、项目资金监管、村级财务监管、惠农补贴类资金监管等方面入手,逐项制定监管办法,逐步抓好监管工作落实。

三是检查考评监管工作。财政分局将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范围,对分局镇财政资金操作程序、运行质量、使用效益等进行全面考评。

(五)充分发挥职能,加强对资金监管工作的保障。一是在能力建设上,针对当前财政分局干部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三化”(年龄老化、知识退化、责任心弱化)问题日趋严重的情况,积极参加县局干部轮训,同时财政分局积极鼓励职工参与各类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试,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强对财政分局工作人员思想政治、财政业务、法律法规的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知识水平、业务技能和法律素质,增强自律意识,努力打造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良、纪律严明的乡镇财政干部队伍。 二是在基础建设上,我分局加大了对办公场所、设备等的资金投入,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网络宽带、扫描仪、照相机等办公设备设施,大大改善了财政分局办公条件,使财政工作实现了自动化和电算化。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和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延伸,党和国家对“三农”支持的力度越来越大,投入越来越多,用于农村建设和发展的资金逐年增加,对加快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财政资金监管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乡镇财政补贴资金分配体制有失公正,群众满意度差。就当前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政策中,类似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从客观上应该以种植面积为补贴标准的财政资金,但实际中由于种植面积难以核实,动态管理难以操作,以致出现了“补而无田”和“补而不种”现象。还有实际操作中部分涉农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政策,人口的变化是较大的,往往是以前分田人口多的,现在的人口少了,以前分田人口少的,现在却人口多,而国家的田地政策是长期不变的,造成同样是本地村民,有的可享受到多个人的优惠政策,而有的人却连公共财政的一丝一线“阳光”都享受不到。造成政策的落实,有失公正,群众满意度不高。

(二)分局镇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不全面,群众误解多。主要表现为公开的时间与资金到位的时间不同步,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例如上级的补助乡镇财政资金由于资金下拨的环节、程序繁多,政策落实到分局、村、乃至群众,则需要一段时间,产生了信息公开上的时间差,群众难免产生误解。又如分配方案,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计划等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或者没有在规定的地点全面公开,也让群众产生了一定的误解。

(三)专项资金监管乏力,资金跑冒滴漏现象严重,使用效益不高。一方面,根据规定很多农林水、教育等项目涉及的乡镇,财政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实施单位只对县级主管部门负责,作为项目实施地的乡镇财政无权过问,资金监管自然流于形式。另一方面,部分专项资金存在乡镇财政“看得见,管不着”,致使乡镇财政监督弱化,影响财政资金的安全性。

(四)涉农资金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政策性强、资金量大,信息掌握比较困难,监管难度较大,需自上而下进一步从源头规范。

(五)乡镇工作条件艰苦,乡镇财政干部工作任务重,压力大,财政所人员配备相对缺乏,同时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的待遇,将进一步促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开展。

三、几点建议 为把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结合二年来我分局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情况,我们在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改进监管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建议进一步明确各监督主体之间的职权划分,加强相互配合与协作。把监督寓于管理之中,加强事前预警、事中检查、事后评价等监督机制,注重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投入产出效果;加强对社会公共资金、重点工程等的事后监督;各监督主体之间要建立广泛的沟通制度,实行监督信息共享,降低监督成本,避免重复检查。

(二)加强指导管理,提高监管效率。建议各级政府科学合理决策,对于情况不明,把握不大的项目要特别慎重,尽量避免决策失误,盘活资源,突出重点进行监管。

(三)加强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培训制度,突出抓好岗位培训,形成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的做法,多与兄弟单位联系,多向先进单位学习。学习先进经验,引进先进做法,创新工作机制,深化监管措施,不断提高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水平。

第15篇:罗洪乡财政惠农补贴调研报告

罗洪乡财政惠农补贴调研报告

邹平安

财政惠农补贴是一种转移性支出。从政府角度看,支付是无偿的;从领取补贴者角度看,意味着实际收入的增加,经济状况较之前有所改善。

财政补贴纵欲相对价格的变动联系在一起,它具有改变变资源配置结构、供给结构、需求结构的影响。

从补贴的主体划分,财政补贴分为中央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保障劳动者的福利而采取的一项财政措施。它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财政补贴是国家调节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要杠杆。另一方面,补贴范围过广,项目过多不能超越国家财力所能,就会成为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影响经济建设规模,阻滞经济发展速度。

近来,笔者对罗洪乡财政补贴进行了一次调查,基本了解了本乡财政补贴情况。现在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总体形势

财政体制改革以来,全乡财政补贴管理体系逐步规范和完善,有效保障了受补农民的权益。1

2009年,我乡补贴已达到:中稻良种补贴22万元,种粮直接补贴21万元,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接补贴112万元,退耕还林粮食补贴86万元,能繁母猪补助5万元,五保户分散供养6万元,农村低保24万元,家电下乡补贴4万元。由于财政体制改革的积极影响和中央财政补贴的力度加大,补贴结构来发生变化,主要表现在:

一是全乡补贴项目不断增加。2004以来,全乡全乡补贴项目总体呈现逐年增加的良好态势。其中, 2004年、2005年、200

6、200

7、2008年分别2个、10个、20个、35个、45个项目,2009年可估计要突破50个。

二是同一项目补贴金额也不断增加。由于财政体制保障和国家惠农政策的不断深入,同一项目补贴金额也不断增加,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接补贴2005年每亩14.1元, 2006年每亩元,2007年每亩元2009年每亩元,能繁母猪补贴2007年每条50元,2008年每条100元。

三是不断完善发放手续,增加透明度,全部用“一卡通”发放,减少了卡扣现象。

四是扶持成效显显著。财政补贴农业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问题不容忽视

财政补贴政策出台以来,我乡虽然得到了很大成绩但,补贴支农政策经过多年的演变、调整和发展,财政支持

“三农”政策框架体系已经显现。但当前财政补贴支农政策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财政补贴支农总量偏小,稳定增长机制尚未形成。与发达国家比,目前我国财政补贴支农水平不高,补贴总量根本达发国家的水平,并且近几年,财政用于“三农”的财政补贴数量虽不断增加,但年度间不均衡,特别是一些地方财政补贴支农投入不足。

二是各地方补贴标准和办法混乱。(1)不与当期播种面积和价格挂钩,即不管市场上粮价的高低,不管当期是否种粮都按前几期的计税面积或者计税常产给予农民补贴,这种补贴实质上就是固定补贴;(2)与当期实际播种面积挂钩,即按农民实际种粮面积,向农民兑付粮食直接补贴。这种形式属于与面积挂钩而不与价格挂钩的半挂钩补贴。

三是补贴方式及结构不尽合理。主要表现在:(1)对农业直接补贴政策目标的短期化。(2)补贴重点欠明确,如每亩10元的油菜良种补贴力度不够。

四是虽然通过“一卡通”发放,有个别村还存在卡扣的的问题。通过调查了解,巴油村由于卡扣退耕还林款用于修建公路引起部分群上访,造成了不良影响。

五是按农业税计面积进行种粮补贴与实际面积不一至,有待于调整。

三 几点建议

财政补贴制度在起步时间不长,经验不多,效果虽显著但不可自满,还需加以完善。完善中应把握好以下几几点:一是目标清晰。要解决三农问题,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大家感到需“补”、需“贴”的地方很多,因此在执行目前出台的少数农业补贴政策中,有意无意加入了过多的附着功能,使得补贴的目标混杂起来。同时实行直补办法后,农民拿到钱之后,也不清楚或者并不在意政府补贴的具体政策意向,从而使补贴的政策威力打了“折扣”。所以,为了使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出效力,从政策制定者这方面讲,应注意使各项补贴政策的目标指向更加清晰,从政策推行者这方面讲,应注意加大对农民群众的宣传力度,使补贴政策信号能够迅速准确地传到千家万户。

二是受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应当是财政补贴的直接受益者,政府部门和其他中间环节在实施农业补贴过程中只能间接受益。但农民处在被支配的地位,基层实施国家补贴政策的“代理人”、“经营人”,总会有个别人自觉不自觉地“讨”农民的“便宜”,他们在事实上是“反”补贴的力量,因为他们的行为在实质上损害着农业补贴。所以,完善农业补贴制度要加大监督机制的建设,使“跑、冒、滴、漏、卡”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是协调统一。在实施补贴中,应注意区分各类补贴各自不同的功能和效用,让各类补贴配合使用,起到综合效用,

也起到放大各单项补贴功效的作用。现在各项补贴分散在不同的部门掌管,容易出现各唱各的调的现象。努力协调各类补贴使之产生“共振”,当是我们完善农业补贴制度的应有之义。

四是操作简便。多年实践证明,最可行的办法不一定是“好”政策,而是简便易行的政策。因为有些“好”政策实施成本过高,缺乏可操作性;有些“好”政策偏于复杂,不易为基层准确把握,基层往往会简单化操作,使那些复杂的“好”政策产生出了“坏结果”。当然,很多简便易行的政策,缺点肯定不少、漏洞在所难免,但我们应当注意到,简便易行的好处是在执行中不容易走样,容易取得政策效应最大化的效果。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也必须朝“操作简便”的方向努力。

五是调整补贴面积。按计税面积已不符合农民实际种植面积,而且悬殊很大,应调整一次面积,即按实际面积进行补贴。

六是适当增加保护农业环境,改善农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补贴项目,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财政补贴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密切联系在一起。可以说,没有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繁荣,也就不能促进其他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2009年11月8日

第16篇:惠农资金拉网检查自查报告

惠农资金拉网检查自查报告

根据镇党政办公室[2011]64号文,关于开展对中央和省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拉网式自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我村实际,涉农资金主要有:新农保、合作医疗、退耕还林、自然灾害救助、家电摩托车下乡补贴、水库移民、农村低保、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农村适龄青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免费参加合作医疗人员等11项。目前我村共有农户390户,1270人,涉农资金户数计297户,检查涉及惠农资金共计达52万元,通过对297户涉农资金户,进行地毯式自查走访,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自然灾害救助款,因民政部分每户48元,救济的是口粮,折合现金48元,而在核对表中是以金额方式体现,因此村民不清楚,认为没有拿到现金是没有补到位,通过与镇民政核实,实际救灾救助款已发放到位是通过以救济米粮发放的。

2、农村家电下乡补贴有两户村民否认购买了家电,一户为:余双文户购家电政策补贴571.74元,该户主说未购任何电器;另一户为:胡先能户购家电政策补贴款计2877.81元,该户主说2010年8月20日在灵乡金威平价购一台空调补贴了大约300多元左右,没有那么多。

通过对惠农资金的检查发现,大部份惠农资金是直接通过镇财政部门直接拨款到农户专户或由有关单位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无中间间接的转交环节,截流的可能性不大,只是,惠农资金发放时间与检查时间相隔时间较长,发放时有的农户没有在意,没记清楚惠农资金领取的准确时间和具体家中由是哪个成员领取的情况。

大冶市灵乡镇长坪村

二O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第17篇:惠农资金检查的通知

临夏县财政局

关于对惠民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

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内各股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监督的管理工作,促进惠农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局务会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是各项惠农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二是账务处理是否合规,各种凭证、资料是否完善;三是各乡、镇财政所是否开展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四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强农惠农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通过“一册明、一折统”的形式将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六是是否存在侵占、克扣惠民资金的问题;七是是否存在其他问题。

二、检查时间

2012年3月 日- 日

三、检查方式

这次检查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走访检查,检查的范围和农户由各检查组随机确定;二是听取工作汇报,在走访的基础上,听取各财政所对上述工作的部署和落实情况的汇

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局内各股室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检查小组要加强对所负责乡镇检查工作的督促、重点检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检查工作由局机关统一协调,各检查组对检查工作各负其责,加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沟通、联系,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重要情况和事项及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应及时向局机关反馈。

(三)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检查,一方面要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将汇总检查情况,将检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局务会议并将检查结果向各财政所进行反馈,各财政所要根据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经局务会议研究后,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第18篇:惠农资金检查整顿措施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基本原则。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由省、市(州)县(市区)分级负责和各级有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清理、重点抽查。既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摸清我市涉农投入底数;又要突出重点,对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清查范围和重点

(一)清查范围。分重点涉农部门、有涉农支出的其他部门和具体使用涉农资金的单位。重点涉农部门主要指各级安排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

(二)清查重点。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费补贴。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

(三)查找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有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方法步骤

结合我市实际,根据中央和省里要求。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全面核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

要做好全市动员部署和启动工作。中央和省动员部署的基础上。

1成立组织协调及办事机构。财政部门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组建工作专班,专司强农惠农资金清查工作。

一是成立市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财政局局长宋波清同志任常务副组长,牵头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农办、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审计局、建设局、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扶贫办、农机局、水产局、畜牧局、气象局、特产局、经贸局、文体局、卫生局、交通局、商业总公司、人行市支行、人保财险公司等部门有关领导分别任副组长、成员。

二是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清理和检查的日常工作。

三是组建清查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清查工作专班。以及从基层单位抽调部分人员集中办公。专班下设三个组:

综合协调组:承担日常协调、政策解释、开展培训、筹备会议、上传下达、接待等工作。

检查督办组:承担指导全市开展自查自纠、配合中央检查组和市检查组开展核查和重点抽查等工作。

统计宣传组:承担信息收集、数据统计、编发简报、对外宣传等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又要达到上级统一要求。

3及时召开全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会议。

(二)自查自纠阶段

认真开展清查工作。既要对本级部门预算安排的用于本级部门涉农支出的项目资金以及本级使用上级专项资金情况进行清理和统计,这次主要对年三年中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支出、基金、政府借款等)按照不重复、不遗漏、内容全面、数据准确的要求。又要对本级预算安排的涉农专项资金从资金安排、分配、拨付、使用、项目实施环节进行全面清理和统计,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工作包括:

第一。认真填报“专项清理”和“自查自纠”有关情况表。

第二。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行之有效的手段坚决予以纠正。

第三。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第四。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第五。其中市本级使用中央下达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市级对下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含追加)其中市本级使用市级对下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市本级部门预算安排项目资金(含追加)于月日前将“专项清理”情况表报送市财政局对应部门预算管理股室审核,月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二是市直有涉农支出的其他部门填报:中央下达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其中市本级使用中央和省下达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市级对下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含追加)其中市本级使用市级对下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本级部门预算安排的用于开展农村工作项目资金(含追加)先由市财政局对应部门预算管理股室对有涉农支出的其他部门核对,对需要填报的进行布置,于月日前将“专项清理”情况表报送财政局对应部门预算管理股室审核,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三是农业综合开发等其他涉农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由市财政局有关股室负责填报。

并附上专项清理”和“自查自纠”情况表,市级清理和检查办公室对各单位的专项清理”和“自查自纠”情况表集中审核汇总上报。于7月30日前报咸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核查与重点检查阶段

制定全面核查与重点检查工作方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级要求和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组织检查专班。一是对各单位的各项数据进行逐一核实、确认,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本级使用的涉农项目资金以及本级使用上级专项资金的对下涉农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彻底摸清强农惠农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二是配合上级领导小组开展重点检查。三是对近三年来纠风、审计、财政监督等重点审计、检查的项目进行梳理,充分运用审计、检查成果。四是根据审计、检查情况,对部门项目开展重点检查。确保市级核查面达到100%重点检查面达到50%要求。

(四)整改总结阶段

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市领导小组于月中旬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领导小组领导下。下设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确保清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工作保障机制。市里要相应组建工作专班,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需要。三是分工负责机制。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都要切实做好本单位的清理清查、重点检查等工作。市财政局各业务股室要积极配合、切实抓好所对口单位强农惠农资金清查清理、审核汇总和检查工作。四是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自查和分片清查过程中,按时完成任务。五是定期通报机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收集、整理市级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及时向省、咸宁市报送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还要定期向市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三)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有关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的基础上,坚持以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为准绳,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检查。予以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的制度、体制、机制,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单位专项清查工作机构要通过各种渠道。使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开展专项清查的重要性、政策要求和具体步骤,积极营造关注和支持专项清查的良好舆论氛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利用“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简报”及时编发清查工作信息,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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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强农惠农资金(定稿)

“强农惠农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投入,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资金等。

为了保证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解决强农惠农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规范、长效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青岛市农业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专门制定《关于印发青岛市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委„2013‟151号),按照要求全区做了统一部署,我镇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开展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首先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同志任小组组长,副镇长。。。同志为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任组员,镇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召开专门会议,对全区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整顿工作自2013年12月24日开始2014年3月14日结束。

在整个整顿工作进行过程中,我镇工作人员对全镇63个村庄和每一个单位调查走访,开展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对近三年来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但发现惠农

资金因各种原因(主要是玉米良种补贴在登记帐号过程中出现错误全镇共768次,并已及时纠错上报。)未及时全部发放到位情况,针对这些问题,我镇特建立章程,定立制度,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镇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镇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涉农补贴资金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不定期对我镇惠农资金情况进行抽查。

二是严明纪律,严格细化责任。为使清理强农惠农资金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镇下发了相关文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与各村签订目标责任状(针对小麦、玉米、花生补贴等各村专门成立核对小组,对村民上报的面积进行抽查丈量核对),明确各清理强农惠农资金的行政村责任,要求各行政村要切实做好工作,相互配合协调,做到层层抓落实,使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对村文书等从事补贴上报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尤其是责任心教育,使他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少犯错误、不犯错误。

三是建立备案,强化纪委监督。镇纪委建立强农惠农资金备案表,做到每个季度清理一次,杜绝强农惠农资金被拖延、挪用等现象发生。

四是加强对群众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张贴公告等形式将国家强农惠农资金政策情况广大村民宣传教育,对发现有慌报漏报情况的苗头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纠正,

不让老实人吃亏,也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

五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农村、社区实行“阳光”公示,将惠农资金使用情况向广大群众做出说明,接受群众监督,通过不断完善的公示制度,使惠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六是务求创新,确保制度长效。通过深入自查自纠、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等形式,预防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方面出现问题。不断学习借鉴其他乡镇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剖析存在问题的成因,不断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的体制、机制、制度。以期常改常新,尽善尽美。

第20篇: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办法

***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增强强农惠农资金分配、使用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推行强农惠农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闽财农[2009]106号《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央、省、市、县(区)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

第三条 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是指对中央、省、市、县(区)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分配、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其监管应符合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原则,符合科学、公正、公开和效率原则,符合资金适当集中使用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涉农主管部门是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管职能。

第二章 强农惠农资金的分配使用原则

第四条 市、县(区)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支持项目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

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涉农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计划,按照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的原则,对下级报送的强农惠农资金项目要进行综合平衡,做到科学、公正安排;建立完善强农惠农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使用;对中央、省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要求配套的,要做到配套到位。

第六条 坚持快速便捷、方便群众原则,对补贴、补助农户(个人)的资金,要按程序及时核定,通过 “一折(卡)通”等形式足额发放到位;对公益性的补贴资金(如公益林保护、农村家园清洁、农民培训等),也要按村、按受益点为对象及时足额发放补贴;

第七条 实施县级报帐制管理,项目资金实行直接支付。按照“财政部门管资金,主管部门抓项目,监理部门把质量,施工单位报帐目”的管理模式,明确工作职责,对强农惠农项目资金实行专帐、专人管理,实施县级报帐制,财政部门或涉农主管部门在审核报帐手续齐全、程序合规后,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或物资供应商。

第八条 执行强农惠农项目工程资金使用\"五制\"规定。即: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制度。将项目工程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做到项目建设有人管,资金风险有人担。

第九条 有条件的县(市、区),应积极推行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第三章 强农惠农资金的公开办法

第十条 政策公开:公开各项强农惠农政策,重点是公开强农惠农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方向、原则、依据、条件、时间和申报程序等;

第十一条 对象公开:公开各项强农惠农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项目、企业名称和受惠群众等;

第十二条 标准公开:公开各项强农惠农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标准,以及资金配套整合、资金管理方式、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十三条 数量公开:公开各项强农惠农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指标分配情况、申报数量,上级下达扶持(补助、补贴)指标的数量和金额以及发放情况等。 第十四条 公开范围:

凡涉及财政强农惠农资金,特别是发放到农户、低保户、农村“六大员”、村主干等个人手中的项目和资金,主要包括2007年以来中央和省市出台的强农惠农政策和以后逐步出台下达的新政策,都属于公开范围。

第十五条 公开方式:

(一)公开时间:

1、固定公开:长期补贴的项目和资金要以固定的方式如实公开。

2、定期公开:一定时间补贴的项目和资金,按政务、村务公开要求定期及时公开。

3、随时公开:上级随时下达的临时性政策、项目和资金要在一周内及时公开。

(二)公开方式:

1、通过政务网站或触摸屏、电子屏幕、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开。

2、印发宣传手册、政策问答等方式进行公开。

3、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发布。第十六条 公开主体:

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和各涉及强农惠农政策主管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执行五级同步公开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1、财政部门公开:强农惠农政策法规规定,重点是中央、省、市、县财政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方向、原则、对象、范围、标准和资金总数、分配指标等。

2、市直涉农主管部门公开:上级对口业务部门财政补贴资金扶持方向,具体实施项目名称,申报项目条件、范围、时间、数量、申报程序、全市业务对口单位的数量、分配指标、完成情况等;

3、县(市、区)涉农主管部门公开:补贴、补助政策具体项目、指标、时间、申报情况和工作程序、分配各乡镇到位情况等;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开:上级具体项目指标到位情况、申报项目单位名称、个人姓名、申报结果和发放程序、分配各村(居)的资金数额和到位情况等;

5、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公开:补贴、补助到村、群众的项目名称、农户姓名、标准、金额和到位情况等。

第四章 强农惠农资金的绩效管理

第十七条 推行强农惠农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制度制度,各级财政部门与涉农主管部门对项目实行跟踪问效评价工作。项目竣工后,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与竣工验收报告应当一并作为项目绩效评估的依据。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前,项目所在地各涉农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实施内容、建设地点、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渠道,建设工期、工程与物资采购方式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项目验收的依据是经财政部门和涉农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实施方案等项目文件.项目竣工验收由财政部门和涉农主管部门组织,并对其绩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步强农惠农资金设立和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单位要定期向所在地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可停拨项目资金,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给予终止项目执行。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涉农主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监督检查,总结分析。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强农惠农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安全、合规、有效。

第二十一条 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发挥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形成监管合力,为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管理提供坚强的保障。

第二十二条 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管,真正落实群众对强农惠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三条 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配合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对强农惠农资金资金进行审计或检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开支渠道不合理,开支超标、票据不规范等问题,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于在强农惠农资金拨付使用中,单位或个人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贪污资金等不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对涉农主管部门因监管不力、发生违规违纪事件的,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纠风办负责解释。各级财政部门可与涉农主管部门联合,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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