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社区矫正工作汇报

小碧乡

各位领导: 2012年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

小碧乡社区矫正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和乡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通过全体成员的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有的12名矫正人员遵纪守法,服从管理,至今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脱管漏管的行为,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社区矫正人员基本情况

截止9月26日,我乡现有在册对象12人,其中男性10人,女性2人;缓刑11人,假释1人。犯罪类型分别是:盗窃罪5人、交通肇事罪1人、故意伤害罪1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1人、非法经营罪1人、介绍卖淫罪1人、开设赌场罪1人、寻衅滋事罪1人。

二、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一)定期组织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今年7月26日,我乡组织12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一次集中学习和警示教育暨公益劳动,组织学习了新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利用一些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的典型负面案例进行了警示教育;通过此次学习和警示教育,让社区矫正人员对社区矫正新的政策有了一个全面的认识,达到了预防犯罪的目的。同时,在2010年我乡已将小碧乡敬老院确立为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基地,并已正式启用,按期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公益劳动。

(二)强化思想汇报。今年8月份开始,我们建立了社区矫正对

象电话监管登记台账,也就是除了每个月让社区矫正对象到司法所报到和汇报思想的同时,还充分利用电话进行日常汇报,并在每位对象办理入矫手续时,要求每位对象每周打电话给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报告其工作、生活、思想情况,做好动态监管。

(三)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司法所与派出所、综治办、村委会进行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在矫人员的情况,做到家庭底数清,生活情况清,现实表现清,就业情况清。

三、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情况。

目前在册的12名矫正对象中绝大部分矫正对象都能遵守矫正期间的规定。但是也有个别矫正对象对矫正规定的认识还不全面,同时也有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其中黄孟江5月份在没有向司法所报告和请假的情况下,私自离开居住地,外出打工,掌握此情况后,我们向其下发了限期报到通知书,并及时向区司法局和检察院进行了汇报。6月24日黄孟江回到司法所报到,我们对其进行了个别谈话教育,司法所按程序向司法局报批,对黄孟江给予了警告处分;目前其思想稳定,且服从管理。

同时还有矫正对象王志财,由于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继父双目失明,两个妹妹要读书,家里没有经济来源,其在6月份接收为社区矫正对象后,7月其外婆去世,向司法所请假一个月,请假期间王志财在他表哥的介绍下,前往珠海,与珠海一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其继父向司法所帮其请假,申请请假一年;司法所根据其实际情况向区司法局进行了汇报,其继父也多次到区司法局汇报和申请,但依据《社

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经批准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地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此没有同意王志财请假一年的申请;7月19日王志财请假后,目前尚未返回,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每周通过电话对其进行了监管,并要求其尽快返回。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目前我乡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社区矫正对象想外出就业者诸多,但目前没有一套完善的托管制度。我乡社区矫正对象都是农村户口,家庭也都比较困难,没有经济来源,而社区矫正的任务之一在于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目前外出务工是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有效手段,如果不批准其外出或者外出的时间较短,就很难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引发连锁反映,甚至导致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存在抵触情绪。而依据目前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情况,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务工还存在很大的难度。对此,向各位领导我们提出二点建议,看是否可行。

1、完善异地托管制度

主动与外出务工对象常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联系,将外出务工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情况、务工单位材料、有效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以挂号信的形式寄送至社区矫正对象务工地司法所,主动联系寻求他们的协助配合,并委托进行监管。

2、确立社区矫正外出担保制度

一是要求外出务工的对象提供担保,担保人主要是父母和村干

部;二是提供外出就业监督人,我乡外出务工人员中单独外出的情况比较少,多有家人、朋友陪同,且务工地也多有人接应因此可以要求外出务工对象提供一人作为外出务工监督人,协助司法所对该矫正对象进行监管;三是外出就业矫正对象中途或年末返乡的,应到司法所汇报思想及工作情况,接受年度测评;如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通知外出就业矫正对象回本地接受教育,并撤销外出就业审批;经教育仍不服从管理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我乡的社区矫正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宣传力度还不够、无工作经费等等;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要着重加大这一块的宣传力度,二是在开展了日常工作的同时,一定要对每位对象的思想动态、生活情况、工作情况等全面掌握了解,做到对每位对象的情况心中有数,三是积极向乡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争取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汇报完毕,错误之处,还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2012年9月26日

推荐第2篇:社区矫正工作汇报

社区矫正工作汇报

社区矫正工作作为非监禁刑罚的执行方式,是司法行政机关一项新的工作职能,为此我所在县局的正确领导下和乡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关心下,紧紧依托乡综治办、城镇派出所和村(居)委会、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矫正志愿者。发挥全社会力量加强对监外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和监管,促使他的的思想、行为、行动等方面得到矫治和转化,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汇报:截止到2012年8月15日,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8人,已解除社区矫正对象8人,重新犯罪收监1人,目前在册共有49名社区服刑人员(都镇39人,北山10人),男性43名,女性6名,其中管制5名,缓刑35名,假释7名,剥夺政治权利2人。

二、主要作法:

(一)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配合。我所与派出所、综治办、村(居)委会进行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在矫人员的情况,做到家庭底数清,生活情况清,现实表现清,就业情况清。

(二)严密监管措施。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向社会招募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工作者,让全社会行动起来参与这项工作,我所在年初公开招募6人,其中老党员、老教师4人、离退休干部2人,他们主要协助社区矫正工作者抓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帮助教育。加强对流动对象

的管理,严格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务工的请销假制度,对外出人员必须有家长、村委担保,完善请销假手续。

(三)定期组织教育和参加公益劳动。对社区矫正对象采取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严把入矫谈话关,认真做好第一次谈话教育。明确他们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他们什么时间干什么事,对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思想出现波动等情况的及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内容主要采取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认罪悔罪、生活信念、思想道德、劳动技能以及“回归社会、重塑人生”的价值观、人生观教育。

(四)强化日常汇报。充分利用短信息和电话进行日常汇报,在办理入矫手续时,相互之间留下通信联系方式。矫正对象每周发信息到工作人员的手机上,报告自己的工作生活情况。严格按照各类人员的管理进行监管。明确什么人员什么时候进行日常汇报、思想汇报和参加劳动,工作人员对他们的汇报和报到情况进行造册登记。

三、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矫正对象的手续等材料不齐全。法院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督促不够到位,没有及时督促他来司法所报到,没有联系方式,家庭住址有的是空挂号,一些基本情况掌握不了,从监狱回来的,有的是自己把材料带来,这对档案管理造成一定难度,监狱邮寄来的材料往往要迟到一段时间。

(二)各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公、检、

法、司、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共同配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矫正对象的执行主体是司法机关,其他部门体现的职能不是很明确。

都昌县北山司法所

2012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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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汇报

xx镇司法所在镇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流程(试行)》的要求,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今年我镇社区矫正已做了大量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今年5月份以来我所共接待社区矫正对象6名,其中1人属保外就医人员,5人属缓刑人员。根据上级要求,我所为每一个社区矫正对象建立个人档案,并且每周最少一次电话与矫正对象沟通,充分了解其即时思想动态;每月组织不少于2次不少于12小时的公益性劳动,并每月组织到司法所学习有关法律法规2小时;每个社区矫正对象每个月一次书面汇报思想动态;司法所还和每个矫正对象的家属签订矫正工作监护协议书;矫正对象有事外出还需提前向司法所做好书面请示报告;司法所每月不定期派人员会同帮教志愿者深入矫正对象所在村屯了解矫正对象的情况,发现问题加以解决。

二、工作基本做法

1、在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确保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正确方向下,把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以主管领导亲自抓,所长负总责,明确责任到人、分工负责。根据矫正对象所居住村屯的情况,调动矫正对象所在的村治调会参与,增强矫正工作的社会效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

3、根据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因人施教,力争社区矫

正工作切合实际。如我所矫正对象xxx,他是与邻居建房发生口角从而引发斗殴被判刑,并被上级安排到我所接受社区矫正。2011年6月7日,其发现做活鱼生意的器材被人为破坏后,主动报告司法所表明情况,司法所联合派出所人员到现场实地调查,使这件事得到圆满解决,村民群众也通过此事对我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肯定以及认可。经过司法所的多方努力和引导,社区矫正对象中除一人因病保外就医外,其余三人均有了正当职业,如邓剑昌在街道做起活鱼生意;另外两人在当地建筑队就业。

三、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

xx司法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上级领导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问题:工作人员少,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矫正工作没有经费,希望上级今后进一步加大力度,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

四、对社区矫正工作建议

1、增加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优秀兄弟单位进行考察学习。

2、希望上级能划拨一定的经费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专项经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开展。

xx司法所

201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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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汇报

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司法所认真贯彻省、市、县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理论学习、明确工作职责、搞好协调对接、落实各项措施,促使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步入正轨。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与目的 去年以来,县局多次组织基层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工作的业务培训,去年11月份又参加了“山东省第一次基层司法所长培训班”期间学习了社区矫正的有关理论知识,通过学习明确了社区矫正工作范围和工作任务,充分认识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需要,是落实党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政策,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需要。

二、搞好协调对接,摸清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底数登记建档 根据县局社区矫正工作要求,司法所及时与派出所搞好协调对接,在派出所的大力配合下,托清了全镇社区矫正人员底数。司法所在此基础上通过下发表格、走访排查、电话联系等方式,对辖区内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登记建档。目前司法所共列全镇社区矫正人员22人。今年3月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又对全镇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进 1

行了排查登记。

三、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做好非监禁刑判前的社会调查工作 《山东省适用非监禁刑判前社会调查暂行办法》的文件下发后,县局统一组织各司法所进行了学习,领会了文件精神、明确了工作职责、掌握了工作方法,充分认识到了适用非监禁刑判前社会调查的重要性、严肃性和客观公正性。去年9月份,司法所在县局的指导下,在镇派出所的大力配合下,成功完成了一件由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委托我镇开展的刑判前社会调查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人员的个人档案;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三是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思考、研究社区矫正工作,将社区矫正工作推上新台阶。

二0一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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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大田县社区矫正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和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区矫正工作全局,我县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局良好。根据会议的安排,下面我就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做个简要介绍。

一、基本情况

2011年5月5日,我县召开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贯彻全省、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县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根据会议精神,5月24日,吴山乡作为大田县的首个社区矫正工作交接乡镇,标志着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启动。随后,我县按照各乡镇工作量的大小、难易程度,逐步开展社区矫正交接工作。截止8月25日,全县已有12个乡镇完成了社区矫正工作交接,累计接收各类矫正对象117人,其中缓刑99人,假释10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管制1人,剥夺政治权利5人,现已顺利解除矫正对象5人并转入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阶段。预计今年年底全县完成社区矫正工作的交接。

二、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自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此项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足,专业性不强。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知识性、政策性、纪律性要求都很强的工作。尤其是我们目前处于刚开始展开工作阶段,还没有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各方面都是处于摸着石头过河。如果没有一支强有力的司法行政工作队伍,没有专门的、专业的工作人员,很难达到既定的、预想的效果,达到真正改造罪犯的目的,就会使社区矫正工作流于形式。据4月18日县政府召开的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矫正对象10人以上的乡镇由乡镇安排专人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所需人员可从富余教师中借调。目前我县有6个乡镇合计借调7名教师作为专职的社区矫正工作者,目前还未全部到位。

(二)社区矫正工作部门之间配合不够主动、协调。

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但实际工作中,各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不够主动、协调,将影响到社区矫正的成效。例如目前与派出所的配合过程中便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衔接过程中矫正对象人员档案不齐全或未按规定到场报到,文件要求,社区矫正的移交必须做到“见人见档”,在人档不齐全的情况下,司法所暂不接收矫正对象,这就延误了对个别对象矫正工作的开展,同时也不利于今后社区矫正工作做的规范化管理。二是日常管理工作中,个别派出所把矫正对象移交给司法所以后如释重负,对矫正对象的服刑情况不再过问,使司法所对矫正对象的监管失去了有力辅助。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公安机关是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检察院负责对矫正对象进行法律监督,因此,司法行政机关在从事这顶 1

工作时,如果没有公安机关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异地委托管理操作实施难

按照《福建省社区服刑人员异地委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因在异地就业、就学等原因长期居住在外地的社区服刑人员应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委托给临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然而因地区差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进度不同等原因,具体委托管理过程中与临时居住地司法所的沟通存在较大困难,降低了异地委托管理工作的可操作。很多在外地就业、就学的服刑人员,只能通过电话向司法所汇报生活情况,司法所对于及时掌握其实际动向有一定难度,监管力度较弱,矫正效果也难以体现。前几天在梅山进行社区矫正工作交接时,有一名服刑人员是厦门中华职业学校的在读学生,平时除了寒暑假和法定假日回家,长期在厦门求学,梅山司法所难以对他进行有效监管,矫正方案难以有效实施。

三、社区矫正工作下一步工作意见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积累了一些心得和经验,今后的社区矫正工作我局将着重抓好“收、管、教、帮”四个方面,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的衔接工作。

目前社区矫正衔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整体接收,做好尚未交接的6个乡镇的整体接收,要在党政法委的领导下,由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共同实施,检察机关到场监督,派出所要将社区服刑人员及完整档案移交给司法所,衔接过程必须做到“见人见档”。另一方面是做好今后法院、公安、监狱新做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决定等法律文书的接收和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矫正衔接过程要坚持依法、规范、效率、方便的原则。社区矫正工作接收环节绝不是简单地把人从公安机关、监狱、或法院接收过来了就行,在未得到补齐或更正的情况下,要做好文书的审核,对于那些文书不全或者前后矛盾的,坚决不予以接收。社区矫正衔接环节必须得到充分重视,否则必将影响到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不利于今后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

1、要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网络

一要成立乡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以党政分管领导为组长,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团委、妇联、等单位为成员的乡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挂包责任制。二要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确保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和无重新犯罪现象。三要组建一支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由村委会干部担任矫正对象的联络员,由矫正对象的亲属担任家庭矫正责任人,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调动多方社会力量,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网络。

2、要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落实防控措施。

监督管理是落实法院判决、裁定或决定,确保刑罚顺利实施的基础。我们根据服刑人员的自身特点和危险性程度及其表现等因素,对不同的社区人员采取分类管理措施,将监督管理分为严管、普管和宽管三个级别,对同一名矫正对象,要根据其日常表现,适时变更管理级别。要做好社区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的建档工作,将矫正对象报

到、个别教育、集中教育、公益劳动、每周电话汇报、每月书面汇报、每月考核、请假审批等都记录在案,将矫正对象得到的表扬、处分和日常表现情况都记录清楚,使每个矫正对象的现实表现都有据可查。这一管理方法既使有限的社区矫正资源得到了充分的发挥,解决基层矫正工作人员人手不足的问题,又突出了对重点矫正对象的监管,监管方法更加科学。

吴山的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是属于判缓刑类罪犯。起初陈某认为自己只是过失犯罪,对矫正工作不以为然,还说:“在你们这里矫正有什么意义?能给我找工作吗?监狱还管我饭吃,发我衣服穿,你们矫正我,给我饭吃吗?给我衣服穿吗?我参加公益劳动,你们给我报酬吗?”他一连串的问话,我们开始也很生气,但仔细分析,了解到他家庭负担比较重,孩子多,收入少,对社会现状有一定的抵抗情绪。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找他谈心做工作,他渐渐认识到了自己犯罪行为的恶性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积极配合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几个月来,陈某在各方面进步很大,现在煤矿做矿工,做到了自食其力,重塑了社会角色,现在,陈某已经服刑期满解除了矫正。陈某表示:“在解矫后会自觉遵纪守法,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同时,努力把自己的教训告诉周边的人,让大家不要重犯我的错误,不辜负帮助和关心过我的人。”吴山司法所对陈某的矫正教育,从接收到日常监管最终得以顺利解矫,每个工作细节环环相扣,马虎不得,这就要求接下去的社区矫正工作在制度建设方面要花大力气,结合其他县市试点经验和各乡镇的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这个核心,抓好衔接接收、监督管理等工作流程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

(三)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教育矫正是促使罪犯改变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的手段,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增强其悔罪意识,提高社会责任感。尤其要强化学习教育,增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的认识。济阳乡社区矫正对象涂某是属于剥夺政治权利权类罪犯,从监狱中服刑期满,释放出来,当济阳派出所民警通知他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时,立刻就表现出一脸的茫然和很强的抵触情绪,还声称:他已不是犯人,只是没有政治权利罢了,你们管我到底要多久?后来等他冷静后,经我们司法所的同志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帮助他进一步学习,终于使他明白了自己仍是一名犯人,将他纳入社区矫正对象范围有着法律根据。为此根据涂某的思想反映,我们集中时间,专门组织了所有矫正对象认真学习《福建省社区服刑人员须知》,使大家充分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司法所的矫正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存在这种抵触情绪的矫正对象并非特例,我们要力图增强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矫正的主动性、适应社会的能力和重塑自我的信心。通过对法律常识、社区矫正相关知识和规定、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守法意识,强化服刑意识,增强接受矫正的主动性,提高社会认知水平,增强社会适应能力,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尽快融入社会。

(四)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困扶助。帮困扶助是使罪犯安心接受矫正和顺利回归社会的保障。我们必须注重了解现有服刑人员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无工作、家庭经济拮据的服刑人员,我们应该积极与社会保障、民政等相关部门联系,为他们申请享受“低保金”,为符合条件的农村籍服刑人员落实责任田。有一部分服刑人员,产生了破罐子破摔的想法,因为曾经的污点,很少有单位愿意聘用,

对于这类有工作能力但是一时难以找到工作的服刑人员,我们应该积极与就业部门联系,千方百计为他们寻找合适的工作岗位,让他们在社区服刑期间在工作中找回自我。我们可以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就业谋生能力,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社区矫正作为刑法执行的一种全新尝试,各项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今后的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一如既往开拓思路,勇于创新,更加认真履行我们的职责,完成好各项工作,为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更上新台阶而努力。

年8月31日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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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汇报

一、基本情况

从今年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在市、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我街道社区矫正工作按照社区矫正流程的要求正在规范有序的开展。到目前,共接管X名社区矫正对象,分别分布在X个社区。X人已解除矫正,有X人正在接受矫正,刑罚种类全部为缓刑。按照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对X名矫正对象都建立健全了档案,并对其进行了监督管理和个案矫正。这些矫正对象在家庭里、社会上表现良好,至今没有一个重新违法犯罪的。

二、日常管理工作

现有矫正对象X人,我们对矫正对象从接收、管理、教育、公益劳动到扶贫帮困等五个环节的工作都是有条不紊,规范有序的开展。

(一)接收环节

X年X月X日我们所首批接收了X名矫正对象,工作人员及时为他们办理矫正对象登记手续,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和社区矫正对象移交接收花名册等表格。对矫正对象宣读了《社区矫正宣告书》及《社区矫正对象告知书》,告知他们在矫正期间的权利和所必须遵守的义务。向社区矫正对象发放《社区矫正人员须知》,宣讲在实施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重点强调违反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使其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和内容,明确矫正对象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其服从监督管理,同时矫正对象集体庄严地宣读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此外我们

1 还与具有监护能力的矫正对象直系亲属或单位、社区居委会签定监护协议书,明确司法所和监护人的责任。

(二)管理环节

我们注重档案的建立,做到一人一档。由于被矫正对象的罪名、刑种、年龄、工作情况的不同,接受矫正的心理、态度也不尽相同,因此,我们根据矫正对象的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因人而异,制定矫正个案。矫正个案中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对本辖区社区矫正对象的现实表现进行季度考评,工作中建立了详细的考核奖惩办法,并将日常表现、考核、奖惩等一系列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及时收入个人档案中,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档案。并按照关于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的规范意见,进一步规范档案的建立。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注重对矫正对象的走访,每月至少到每个矫正对象家中走访一次,还不定期地进行电话联系,及时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和思想情况,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特别注重运用朋友式的个别谈心,提倡见面谈、经常谈,了解现实思想、生活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要求服刑人员每月书面汇报一次,随时掌握服役人员的行为动态,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失控,并重点预防其重新犯罪。

(三)教育环节

我们着力对矫正对象加强教育矫正,提高矫正对象的自新意识。在矫正过程中,司法所制定并实施了知识系统性,内容丰富性,形式

2 多样性的集中教育,定期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形式多样的教育学习活动,以矫正其不良的心理和行为。安排法律常识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时政教育及职业技能教育,组织各种社会活动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他们的悔罪意识、自新意识,转变他们的思想观念。如集中教育,我们邀请劳教民警给矫正对象做了几场法律道德知识讲座,提高了矫正质量和效果。

此外,我们每月定期不定期地把矫正对象请到司法所谈心,并随时根据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谈心教育有一定的效果。我们着力实施个性化矫正,分类施教,因人施教。

(四)公益劳动环节

司法所制定并实施了因人而异,因地制宜的公益劳动计划,保证每个矫正对象完成每月不少于12小时的公益劳动,增强他们的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让他们在劳动中感受到自己存在的社会价值,树立重新生活的信心。司法所与XXX共建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在公益劳动过程中,一些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并能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通过公益劳动,使矫正对象更好地接受矫正,早日回归社会。

(五)帮扶环节

落实帮教队组成帮教对子,成立由街道社区干部、服刑人员家属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帮教小组,对服刑人员进行“三帮一”的思想辅导和转化,使他们辨别善恶,分清是非。设身处地,积极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在生活和就业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充分运用教育和感化功能,以情感人,用生活上的关心促进思想上的转变。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的宣传力度。通过网站、法制宣传栏,散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结合法制宣传,对社区矫正知识进行宣传。提高了社会各界和居民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知度,营造了以司法所管理为主,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有力地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新举措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可借鉴的经验不多。为此我们更加注重实践,积极探索,有效的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试点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作用。二是加强社区矫正的阵地、制度等硬件建设。探索如何完善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措施,强化教育管理工作,提高矫正质量和效果。三是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专业知识与业务技能的培训。四是进一步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和联系。例如与公检法等部门开展互动工作等。五是加强监管,确保不出现重新犯罪。确保矫正工作的制度规范化,矫正方法的人性化,工作队伍的专业化、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社会力量的多元化、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推荐第7篇:社区矫正工作汇报

社区矫正工作汇报

一、基本情况

从今年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在市、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街道社区矫正工作按照社区矫正流程的要求有序开展。

社区矫正工作开始以来,我们先后接收了x名社区矫正对象,分布在x个社区。目前已解矫x人,还有x人在进行矫正。刑罚种类为监外执行x人,假释x人,缓刑x人。按照社区矫正工作的文件要求,我们对这x人建立健全了档案,一人一档并且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同时,我们每个社区都有帮教志愿者,这些志愿者与矫正人员建立一帮一的帮教关系,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些矫正对象在家庭和社会上表现良好,至今没有一个重新违法犯罪的。

二、日常管理工作 1.建立档案 分级管理

我们根据上级的要求为矫正对象建立档案,一人一档。同时,我们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背景、不同文化程度、所犯罪的法律性质为他们制作矫正方案,制定不同管理等级,根据其自身情况进行矫正管理。并严格按照矫正规定,要求每个月进行思想汇报和电话汇报,如有外出,及时请销假。

2.定期家访 了解动态

我们每个月定期对矫正对象进行家访,每个月不定期的进行电话联系,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及思想状况,进行人性化的管理朋友似的个别谈心。并且每天在GPS网络平台上查询矫正对象的活动范围,随意掌握矫正对象的动态,确保矫正对象不脱管、不失控,并重点预防其重新犯罪。

3.法律教育及公益劳动

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和要求,我们每个月对矫正对象进行一次法律教育,提高矫正对象的自新意识,以矫正其不良的思想和行为。我们着力实施个性化矫正,分类施教、因人施教。

我们每月不定期的组织公益劳动,增强他们的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让他们在劳动中感受到自己存在的社会价值,树立重新生活的信心。通过公益劳动,使矫正对象更好地接受矫正,早日回归社会。

三、加强管理 积极探索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为此,我们更要加重实践,积极探索新的科学的管理方法,有效的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

1.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作用。

2.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硬件建设,提高矫正质量和效果。

3.进一步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和联系,如公检法等部门。

4.强化监督教育管理工作,确保矫正工作制度的规范化、矫正方法的人性化、确保没有重新犯罪的产生,不断推进社区矫正的深入开展。

推荐第8篇:社区矫正人员考试题

社区矫正人员考试题

社区矫正人员姓名: 考试时间: 得分: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20分)

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 C )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A、三 B、五 C、十 D、十五

2、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 C )批准,并告知( )。

A、人民法院;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C、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 D、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3、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 C )提出书面申请。 A、十天 B、二十天 C、一个月 D、二个月

4、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 B )小时。

A、四 B、八 C、十六 D、三十二

5、应当立即直接上调为严格管理的情形为( C ) A、月度考核结果出现一次基本合格 B、月度考核结果出现两次以上基本合格 C、受到警告、治安管理处罚的 D、月度考核结果出现不合格

6、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 C )小时。

A、二

B、四

C、八

D、十六

7、禁止令的期限,既可以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但判处管制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 C )个月,宣告缓刑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 )个月。

A、

一、二 B、

二、三 C、

三、二 D、

二、一

8、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 C )。

A、村、社

B、镇、乡

C、市、县(旗)

D、省

9、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

)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

)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

A、一

B、三

C、五

D、七

10、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

)。 A、十天

B、二十天

C、一个月

D、二个月

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20分)

1、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ABCD )

A、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B、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C、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的; D、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的;

2、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以下一类或者几类区域、场所( BC ) :

A、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B、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

C、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

D、禁止进入超市购买商品;

3、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收监执行建议书、减刑建议书等和相关决定机关的决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 BCD )

A、司法行政机关 B、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公安机关

4、对于未成年实施社区矫正,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BD ) A、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可以与成年人分开进行。 B、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要给予身份保护。 C、其矫正宣告应当公开进行。

D、其矫正档案应当保密,不能存放在公开场所。

5、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 ABCD )的情况。 A、遵纪守法 B、接受监督管理 C、参加教育学习D、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

6、发生( ABCD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A、居所变化 B、工作变动

C、家庭重大变故 D、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

7、( ABCD )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监狱

8、下列哪种情形属于司法行政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书的情形( ABD )。

A、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B、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C、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警告仍不改正的;

D、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

9、下列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列入严管的有( ABCD ) A、犯罪情节严重的 B、共同犯罪的假释人员

C、犯抢劫罪的假释人员 D、受到警告、治安管理处罚的

10、下列关于社区矫正人员的报告制度正确的有( BC )

A、严格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每周电话报告一次、每月当面报告一次;

B、社区矫正人员因身体原因无法到司法所当面报告的,经司法所同意,可以委托矫正小组成员或家庭成员代为提交书面材料,司法所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C、社区矫正人员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司法所。

D、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两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8分)

1、社区矫正人员上季度月度考核结果出现基本合格的,应当上调管理等级一级。( 错 )

2、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只需要司法所批准即可。(错)

3、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对)

4、社区矫正人员的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社区矫正人员在就学、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对 )

5、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对 )

6、社区矫正人员违法或重新犯罪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向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通报情况。( 对 )

7、社区矫正人员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错)

8、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对)

四、填空题(每题2分,共10分)

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2、社区矫正人员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报到登记后,应在( 三 )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3、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

社区矫正人员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

4、社区矫正的基本特征(刑事制裁性)、(非监禁刑)、(社会参与性)、(人文关怀性)

5、社区矫正的功能(惩罚功能)、(教育功能)、(塑造功能)、(感化功能)、(治疗功能)、(控制功能)

五、简答题(共42分)

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2、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3、社区矫正人员“六不准”的内容是什么?

4、应当给予社区矫正人员警告的情形有哪些?

5、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会有怎样的后果?

推荐第9篇: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

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范文【优秀

篇】

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范文一

在社区矫正期间,通过司法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及我所在单位领导的 教育,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 许多的不足: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以 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以更加积极的精神面貌,开展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 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观、

世界 观、价值观的改造。

其次,在业务知识上,与自己本职工作要求还存在有一定的 差距,通过工作实践,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业务知识的不熟悉,将 会直接影响工作的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 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 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有利于单位,社会的有用人员。

思想上,我牢固树立廉政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广泛征求其他人的意 见和建议,加强自身自律能力,严谨务实、实事求是,忠实履行职责,有力促进 各项工作的发展和提高,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努力克服和改进。

生活上,我一生以此为警示,始终保持着这种法律和道德上的清醒! 在警醒之后及时地改正错误,要求自己做人必须有良知,讲道德,光明磊落。真正认识 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

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 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

工作上,改造态度不端正,无视家人的盼望,改造思想不纯,服法不认罪。 牢记过去沉痛教训,要正确对待社会,对待人生,做遵纪守法、自食其力,成为 社会上有用的好公民,万万不可感情用事了,重蹈履辙、重新犯罪。要做一个真 正的有良心的人,要对得起父母的养育,要对得起政府的挽救之情,要让自己不 白活一生。从今要老老实实地接受改造,不要辜负亲人对你们的期盼,要真心、有诚意、有恒心、有信心,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汇报人:

时间:20XX年9月X日

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范文二

我叫,是一名因罪被判缓刑而接受社区矫正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犯人。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我的谈话交流,使自

己明确了在社区矫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我深切的感到高墙内和高墙外服刑的区别,这是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

作为一个犯罪分子,只有自觉服从司法所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随时汇报思想动态,积极矫治自己的不良恶习,修复自己与社会的关系,认罪悔罪,不断提高和增强法制观念和意识,实现由犯罪人到社会人的转变,早日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这是根本的也是唯一的出路。

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范文三

在这个月的缓刑期间里,我居住在县里,主要从事服务工作以及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帮助社区做了部份绿化浇水剪花等公益事务。

于8月17日还参加社区组织的文体活动,这段时间的改造期间没有做出违法违纪事情。我还认真回想自已之前的所做所为,认为以前我的所做所为触犯了法律,法院对我的判决是对的。这

段时间里。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多次找我谈心。对我做思想教育。让我永远不要忘了这次血的教训。抢劫罪。不但伤害了他人。也伤害自己。从我们谈话以后。我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做了这样的事。我对国家和社会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觉的自已之因为犯法,是缺少学习,对公益事业不够积极,个人私心杂念太大,法律意识淡漠,忽视个人世界观改造,我现在很珍惜自已原来的工作岗位,如果能有回头工作的机会,我一定会真正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一切工作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多做公益,多做善事,我认为法律对我的判决是公平的,我在缓刑改造期间一定会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争取早日取得自由。

现在。我真正认识到了懂法。守法的重要性。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单薄,从而导致了自己犯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

法制观念,这件事对我来说,就是一件血一样的教训。

从今以后我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和党的思想政策。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经历过这样的事,我悔而再悔。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让我的心头。永远悬挂着一把法律之剑。 做事三思而行。再也不会一时冲动。让自己犯下大错。不管前方的道路多么艰难,我都会顽强的走下去!

困顿中,请相信我还能振翅飞翔!

汇报人:

年 月 日

推荐第10篇:8社区矫正人员

社区矫正人员:

为加强对你日常管理监督,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社区矫正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矫正小组组长:

矫正小组成员:

手机: 手机:手机: 手机: 上杭县司法局司法所 201 年月日

第11篇: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

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叫***, 20**年因**罪被判缓刑*年,到社区矫正已将近一年。 下面将今年矫正期内的情况向各位领导、监督员、志愿者汇报如下,不足或不失之处恳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注重学习,努力改造自己的思想。

一是学习党的18大精神,了解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是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关心时事,关心国家大事。三是参加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组织的各种教育活动。通过学习进一步加强了在刑意识,法制意识及组织纪律性。没有发生一起违纪违法的事情。

二、思想上进行深刻的反省。

进一步分析和查找自己犯罪的原因。我为什么会犯法,其根本原因是自己放松了思想改造,放弃了人生的崇高追求,走上了一条错误的道路。教训是深刻的,损失是惨重的且无法弥补的。害了自己,害了家庭,我至今后悔不已。

三、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今年来,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为社区矫正人员开展了很多活动,如绘画、棋牌、法纪教育、社区义务劳动等,我都能主动报名,积极参加。

我相信今后,有各位领导的教导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与关心,有大家的帮助,我会继续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多做好事,多做善事,力争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遵纪守法的公民。

汇报人:***

***年*月*日

第12篇:社区矫正人员责任状

社区矫正人员责任状

为了确保社会稳定,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使他们能顺利回归社会, 特在矫正期间与你签订责任状,具体内容如下:

一、落实责任

1、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2、社区矫正对象应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3、社区矫正对象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居住区域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4、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定期到社区报到、汇报思想,如若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向司法所报告,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5、社区矫正对象要积极参加由司法所、社区组织的社区公益劳动;

二、惩罚规定

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治安处罚、收监执行、撤销假释、撤销缓刑的处罚:

1、拒不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管理,情节严重的;

2、违反社区矫正规定,不按时向司法所报到、汇报思想,拒不参加社区矫正活动的;

3、私自离开规定范围活动或者故意逃脱监控的;

4、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5、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奖励规定

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扬、物质奖和减刑的奖励:

1、遵守法律法规及矫正制度,服从管理,接受教育,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认罪服法,确有悔改表现的;

2、揭发和制止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在抢救国家财产,消除自然灾害和各类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

4、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邻里和睦,热心帮助他人,受到社区群众普遍好评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社会突出贡献的。

四、此责任状一式三份,街道办事处、社区、矫正人员各一份。

街道办事处[章]社区居委会[章]

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社区主任签字:

监管人签字:矫正对象签字:

年月日

第13篇:社区矫正人员须知

社区矫正人员须知:

1、按时报到,在收到法院判决之日起10日内到县司法局报到,办理登记手续后3日内到司法所报到。听从司法所安排。

2、履行报告义务,要保持电话畅通,每周和司法所通一次电话,叫周听声,平时随叫随到。每个月到司法所汇报一次情况,主要是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会活动等情况。家庭重大变故、居所变化及接触什么有不良影响的人应及时报告。不能脱离监管,脱离监管一个月撤销缓刑。

保外就医人员要三个月报告身体情况和病情复查情况。

3、有事要请假,如因就医、外出参加重大活动,离开本县在七日内报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向司法所申请,报司法局批准,返回时要销假。最多不超过一个月。

4、要定期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活动,如学习、公益劳动等。

5、要自觉遵守法律,不要参与赌博、聚众斗殴,不酗酒不上网吧,不参与上访等容易发生违法违纪的场所。在矫正期间有违法行为或有不服从矫正的(不按时报到、不及时报告或外出会客不请假、不安规定参加学习和公益活动的)行为,要给予警告处罚,如有三次警告的取消缓刑。

6、如有禁止令的要经批准才能进入特定区域。要填写的:

1、填写报到登记表5份(主档、副档、公、检、法)

2、填写信息表3份(主档

1、副档2)

3、矫正人员保证书2份(主档

1、副档1)、应知事项告知书1份。当事人签字

4、照相,上传到信息表上

5、手机定位

6、交代须知

7、填报备表

8、查是否有护照,如有暂时交上来。

第14篇:社区矫正人员案例

孤僻青年悔改创业报答父母

社区矫正人员顾某心理疏导分析

xx镇社区矫正对象顾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于山东省xx县,汉族,初中文化,xx县xx镇某村人,住本村。因盗窃罪于2012年1月17日被xxxx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社区矫正期限为自2012年1月28日至2015年1月27日止。顾某性格孤僻固执,初中还未毕业就已流窜社会,并结交了不少不良少年。他的家庭很贫困,这让他自卑又仇视社会,缺乏与人沟通加上法律意识淡薄,使他最终伙同“朋友”实施了盗窃行为。

社区矫正人员顾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xx县xx司法所报到。工作人员对他的印象很深刻,当时他眼睛里不自觉地流露出一种冷漠、怀疑、敌视的目光。当询问他话时,他也默不作声,都是他的父亲代他回答。工作人员意识到需要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在社区矫正实践工作中我们发现:社区矫正人员往往因自身犯罪带来的工作与家庭变故、亲人的冷落、社区服刑的压力、犯罪的内疚感、对社区服刑的不适应等因素,都会引起其心理问题,对这些心理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矫正,不仅不利于对他们的矫正和转化,还会影响到其情绪和行为,有的甚至还可能引发一些不良的突发事件,从而影响矫正管理的顺利实施。 针对顾某的情况,工作人员没有将其作为一名犯罪分子对待,而是与其平等对话。通过为其提供心理咨询,提供倾听其心声的平台,全面了解他的心理特点,让他的情绪得到宣泄,释放心理压力,缓解心理矛盾。顾某从最初的只是听不说话到态度慢慢的转变也开始简单的聊几句。这种以谈家常的形式在自由轻松的气氛下进行让顾某与工作人员有了进一步的接触、谈话,初步消除了他是罪犯面受训斥、歧视的顾虑,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管理的模式,消除其抵触情绪,心甘情愿接受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针对性的对其制定了矫正方案:

1、按照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要求其每月定期参加劳动;每月上交思想汇报;定期对其进行走访;统一组织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等重要的法律法规等措施了解、掌握该对象的表现和实际情况,督促其遵纪守法、遵守矫正规定。

2、成立由家人、村委委员组成的监管帮教小组。借助亲情的力量加强帮教效果。如果发现对象在生活中存在难题,矫正机构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帮其解决问题,帮助对象适应社会。

3、注重心理疏导,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对其主观心态上的纠正,从主观方面尽量降低再犯的可能性。同时我们本着尊重他、接纳他、关心他的工作理念,让他消散对社会的仇视心理,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告诉他他的人生还很长,一定要走对方向。并对其进行心理咨询辅导:

(1)采用个别谈话教育、治疗。通过谈话,了解矫正人员个人成长、发展中的问题,现实生活状况、人际关系中的问题以及生活态度,做好矫正人员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2)运用心理测验。通过运用不同心理测验对其的气质类型、性格特点、自控能力以及智力能力等作出分析和评价,并建立重点人群心理档案,制定矫治方案。测量结束后,对照评分标准分别对两部分的测量结果进行评分、统计。在综合分析评定的基础上,拟定矫正方案,审核确定后执行。

4、就业引导与扶持,鼓励他自食其力。

对其提供就业帮扶,帮助其到劳动保障部门查找合适的空岗职位,帮助其适应社会、再社会化,则能使上述效果长时间的保持下去,达到矫正的根本目的。

通过一段时间的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和行为指导后,顾某的精神状态有了很大的改观。不仅能按时签到,而且主动要求矫正所为他安排公益劳动,开始定期来所学习,定期写思想汇报,定期电话汇报。通过沟通交流顾某说想开个店铺,他的家庭很贫困,他要自食其力,报答父母。工作人员对他的想法很是支持,并鼓励他一步一步地努力。于是小顾就只身一人到市区开始摆摊位营生,并计划攒够钱在xx镇开个小店铺。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很难想象那个充满对社会敌视的莽撞青年能改变这么显著。现在的小顾不仅多次向我们表示要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还在各方面都表现积极,积极参加矫正科组织的各种活动,吃苦耐劳,多次获得加分奖励。

通过顾某的案例使我们总结到:

1、要尊重社区矫正对象人格,平等对待。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大多较敏感,有自卑、自闭心理、偏激等,平等对待易于使社区矫正人员放松心里戒备,才能更好的进行沟通。

2、社区矫正要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每个矫正对象的情况各异,要全面掌握矫正对象的家庭、生活及工作情况,制定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坚持以人为本,以情感人的原则,尽可能为矫正对象排忧解难;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资源,灵活的形式,调动矫正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矫正对象适应社会,自谋出路的能力,使他们早日回归社会。

3、从我们工作掌握的实际情况来看,社区矫正对象往往也是心理问题的高发人群。通过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让他认识到犯罪的根源,认识到犯罪是应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也让矫正对象了解到他们虽然犯了罪但社会并没有因此抛弃他,前途也不是一片黑暗,周围的人都会关心、帮助他。通过心理矫治矫正其错误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同时帮助矫正对象重新找准自己的社会位置,让他彻底告别过去的不良生活,重树信心,重塑其健全的人格,有效地预防矫正对象重新犯罪。

第15篇: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

尊敬的xxxxx:

我是一名因盗窃罪和非法拘禁罪被判刑的犯人,在政府的关心下又被判假释接受社区矫正,在社会上服刑,我能够深深地体会到高强墙内和高墙外的区别。在接受社区矫正的这段日子里,我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制度,经过多次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谈话以及本人对国家法律的理解,使我认识到所犯的罪给别人和国家带来的危害,但是政府并没有放弃我们这些人,而是采用一切措施来挽救我们,我非常感谢政府的关心。

近段时间以来,我通过报纸、电视了解到全国发生了大面积的洪水灾害和泥石流,许多老百姓一下子就失去了家园和亲人,国家为他们投入了大量的财力、人力帮助受灾的人民群众生产自救,我作为一个公民也要为灾区人民出一份力,不仅仅参加了单位组织的捐款活动,接着又到社区红十字会捐了100元,虽然钱不多,但这是我用自己劳动所得为灾区人民做的一点小小的贡献。社区工作人员经常教育我要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不管我有什么样的困难社区工作人员都尽可能帮助我解决,在接受帮助的同时我也要帮助别人,积极改造做一个有利于社会的合法的公民,才不辜负墙政府、社区和家人对我的关心和帮助。

汇报人:xiexiebang

2014.07.24

第16篇: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

尊敬的xx:

在社区矫正期间,通过司法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及我所在单位领导的教育,我在加强法律知识方面的学习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

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以更加积极的精神面貌,开展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

其次,在业务知识上,与自己本职工作要求还存在有一定的差距,通过工作实践,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业务知识的不熟悉,将会直接影响工作的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今后我要做到更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有利于单位,社会的有用人员。

思想上,我牢固树立廉政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广泛征求其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自身自律能力,严谨务实、实事求是,忠实履行职责,有力促进各项工作的发展和提高,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努力克服和改进。

生活上,我一生以此为警示,始终保持着这种法律和道德上的清醒!在警醒之后及时地改正错误,要求自己做人必须有良知,讲道德,光明磊落。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

工作上,改造态度不端正,改造思想不纯,服法不认罪。牢记过去沉痛教训,要正确对待社会,对待人生,做遵纪守法、自食其力,成为社会上有用的好公民,万万不可感情用事了,重蹈履辙、重新犯罪。要做一个真正的有良心的人,要对得起父母的养育,要对得起政府的挽救之情,要让自己不白活一生。从今要真心、有诚意、有恒心、有信心,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汇报人:xx

时间:20xx年xx月xx

第17篇:社区矫正人员承诺书

社区矫正人员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人员行为,规范管理,使社区矫正人员顺利步入社会,成为社会有用人才,特制定此承诺书:

1、手机必须24小时无条件畅通。

2、每周必须有一次电话汇报,每半月必须接受一次镇司法所培训,每个月必到司法所汇报一个月的心得体会,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公益劳动。

3、必有两名监护人员:姓名: 手机: 姓名: 手机: 必须接受监护人员的管理。

4、不能参与任何违法行为,如有违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5、社区矫正期间不得外出巨鹿境界,如有极个别情况需书面请假,并及时返回,假期不得超过一周。

XXX司法所(签章)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18篇: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

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

被监管人基本情况:

近段工作、生活、学习、活动情况:

思想状况报告:

被监管人签字:

年月日

第19篇:社区矫正人员保证书

2016社区矫正人员保证书

社区矫正人员保证书

监护人(保证人)姓名 ,性别 ,单位 ,收入来源 ,系社区矫正人员 的 。现住址: ,联系电话: 。

社区矫正人员 ,入矫后住在 ,联系电话: 。

我作为社区矫正人员 的监护人(保证人),郑重承诺对其在社区矫正期间履行以下帮教义务:

1、在生活和就业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照顾或帮助。

2、教育其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服从监督,督促其及时向社区矫正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会客等情况;离开西安市区,及时报请社区矫正机关批准。

3、协助社区矫正机关加强对其监管、帮教,若发现有违法犯罪苗头及时制止并向社区矫正机关报告。

4、经常对其进行法制教育,社情、国情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生活观,保证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考验期内,不致再危害社会,不重新违法、犯罪。监护人(保证人): 年 月 日 社区矫正人员外出保证书

本人因 欲去 (何地方及单位名称) (从事什么工作),现特向司-法-部门请假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外出期间,本人保证: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矫正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公共场所的规章制度、社会道德规范;

2、保证每周向 司法所电话汇报一次,每月书面汇报一次,结束及时到 司法所销假;

3、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努力适应社会生活做守法公民。保证人: 年 月 日

第20篇:社区矫正人员手册

社区矫正人员

手册

地王花园社区

目录 前言

1、什么是社区矫正……………………………………

2、社区矫正的对象有哪些……………………………………

3、社区矫正的功能是什么…………………………………

4、社区矫正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5、社区矫正的目的是什么…………………………………

6、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

7、社区矫正工作由哪些人员和部门承担……………………

8、社区服刑人员“五不准”…………………………………

9、社区服刑人员的分级管理………………………………

10、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应办哪些手续……………………

11、社区服刑人员可以享受哪些权利…………………………

12、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3、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在接受社区矫正时应履行哪些手续…………………………………

14、社区矫正的奖励有哪些……………………………

15、社区矫正的惩处有哪些……………………………

16、矫正期满的解除及程序……………………………

前言

社区矫正人员必须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人员手册》是社区矫正人员必须了解和遵守的内容。

《手册》摘录了与社区矫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希望你在社区里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制度和社区各项制度;希望你回到社区后,能与家人和睦相处,与邻里搞好关系、与同事团结友爱;希望你回到社区后,更加热爱生活、热爱集体、热爱社会,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公益劳动,自觉接受社区矫正,在矫正中不断改造自我、充实自我、完善自我。

希望你能与街道矫正办保持密切的联系,多进行思想沟通和交流,尽力为社区多做有益的工作,努力为社会的和谐稳定、繁荣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回报社会!

一、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臵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矫正的对象有哪些 社区矫正适用于具有深圳市户籍并居住在深圳市的下列五种人员: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三、社区矫正的功能是什么?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有六个功能:

第一是惩罚功能。就是将确定的刑罚义务落实到犯罪人身上,不能享有被法律剥夺或限制的一定权利,必须服从矫正组织的管理和教育,必须遵守各项矫正制度并参加公益劳动,切实感受到刑罚痛苦和国家法律的威严,从而矫正其不良的思想和行为习惯。 第二是教育功能。社区矫正的教育就是对矫正对象实施的有目的、有计划、积极的系统影响活动。矫正组织通过法制教育、劳动教育、文化教育、技能教育和心理健康知识教育,提高矫正对象道德水平和法制观念,改造成为新人的目的。

第三是塑造功能。通过矫正活动的连续实施,促进矫正对象公民人格的最终塑造。社区矫正将罪犯臵于社会化的环境之中,使他们不脱离自己的家庭,保持基本正常的社会交际生活,使其能够最大可能地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心理引导和行为规范,促进矫正对象的再社会化,形成健康人格,最终能够以普通社会成员的身份,顺利回归社会,避免监禁矫正可能出现的以消极服从、自信心与进取心丧失为特征的“监狱人格”、“囚犯人格”的出现。

第四是感化功能。指实施社区矫正的过程中,矫正对象基于矫正组织所给予的人道待遇和人性关怀而产生的积极的心理效应。社区矫正组织对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与行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传授文化知识与生产技能,并积极推荐就业,有条件享受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通过人道待遇和关怀矫正对象的措施,使矫正对象产生感化的心理效应,调动其改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第五是治疗功能。主要体现为对矫正对象进行普遍的心理教育和对有心理危机的矫正对象,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实施有效的心理矫治,帮助罪犯逐步削减或消除犯罪心理和各种消极心理。

第六是控制功能。矫正对象处于社区矫正组织和人民群众的视野之内,其行为臵于监督管理之下,其行踪由矫正组织及时掌握,有利于防止其重新犯罪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四、社区矫正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社区矫正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管理、教育和公益劳动。

1、管理。即通过监督、走访、报到等措施,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执行刑罚、矫正不良行为和恶习。

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人由社区服刑人员亲属或所在单位、居村委会有关人员担任,主要职责是配合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帮教。

2、教育。即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认罪悔罪、法制、公民道德和形势政策等内容的思想教育和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进行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治疗,纠正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和行为习惯,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意识、道德修养,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成为守法公民。

3、公益劳动。劳动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参加公益劳动,可以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有利于社区服刑人员改过自新,有利于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化改造,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早日融入社会。 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可以不参加公益劳动。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有:(1)年满六十周岁的或不满十六周岁的;(2)经街道、乡镇以上医院证明患严重疾病或者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并由司法所审核批准的;(3)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不参加公益劳动。暂不参加公益劳动的情形消失后,社区矫正期限未满的,应按规定参加公益劳动。

五、社区矫正的目的是什么

社区矫正的目的是指国家创制社区矫正这一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希望达到的结果。我国社区矫正的目的可分为直接目的、间接目的和根本目的,它们构成了统一整体。

1、直接目的。社区矫正的直接目的,是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经过教育改造后不至再危害社会或已经丧失了危害社会能力的犯罪分子,适用非监禁刑罚,在社会中进行改造,利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实施矫正,可以最大可能的消除罪犯回归社会的心理障碍和行为障碍,加速再社会化进程。

2、间接目的。社区矫正的间接目的是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社区公民在矫正组织的引导下,积极参与对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监督,这对于丰富人民群众的法制实践,增强社会责任感无疑具有积极影响。

3、根本目的。社区矫正的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社区矫正预防犯罪目的分为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特殊预防,即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社区矫正,消除他们继续犯罪的条件,并将其改造成为守法公民,防止其重新犯罪。通过教育矫正使罪犯永久性的放弃犯罪意识,消除犯罪心理,成为守法公民。一般预防是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社区矫正,用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惩罚性威慑社会上的不安定分子即潜在的犯罪人,防止他们走上犯罪之路。同时社区矫正一般预防也体现为其他守法公民所起到的法制教育和行为鉴别作用。

六、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1、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顺利实施;

2、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不良心理和行为,使其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七、社区矫正工作由哪些人员和部门承担

社区矫正日常管理教育工作主要由街道社区矫正机构(矫正办)承担。

其主要职责是:

1、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及相关法律文书的衔接和接收,及时立卷建档,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管理教育。

2、与公安派出所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制度,会同公安派出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考察,为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书面鉴定。

3、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提出实施治安处罚和司法奖惩建议。

4、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矫治,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

6、对社区矫正对象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对有心理危机的制定心理治疗方案,实施心理干预等。

八、社区服刑人员“五不准”

1、不准进出酒吧、网吧、歌舞厅等场所参与酗酒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2、不准私自接受境外媒体采访;

3、不准有任何形式的越级上访活动;

4、不准在互联网上发表任何反党、反社会的言论;

5、不准参加未经政府批准成立的社团或民间组织。

九、社区矫正人员的分级管理制度

街道社区矫正机构依据考核奖惩情况对所有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级管理。管理级别分为三级四等,即严管、普管、二级宽管、一级宽管。不同等级的,在报到、思想汇报、学习、活动区域等方面实行不同的处遇。社区矫正对象到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登记之日起列为普管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严管级进行管理:

1、不认罪或不愿接受社区矫正的;

2、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或不参加社区矫正活动的;

3、扬言报复社会或他人的;

4、居无定所或者有和不良行为的人来往的;

5、经司法所测评被划为人身危险性大一类的;

6、在监狱或看守所服刑期间悔改表现较差的;

7、两次以上违法犯罪的;犯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之一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涉黑、涉枪、涉毒犯罪的;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共同犯罪的主犯、犯罪集团的首犯。

严管级的社区服刑人员自划定严管级之月起连续三个月不得评为表扬;除非有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自划定之月起连续三个月不得升级。严管级的社区服刑人员如三个月内没有扣分的方可升为普管级。

普管级的社区矫正对象有立功表现或连续3个月评为表扬的,升为二级宽管处遇;二级宽管的社区矫正对象自定为二级宽管之日起又连续3个月评为表扬的,升为一级宽管处遇。

普管级的社区矫正对象受到警告处分或1次罚分超过10分或连续3个月内累计罚分超过20分的,降为严管级;严管级的社区矫正对象连续3个月内未被扣分的,升为普管级;普管级的社区矫正对象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直接升为一级宽管。

社区矫正对象在宽管期间,如出现1次罚分超过5分或当月累计罚分超过10分的情况,降一级从严管理。

严管级社区矫正对象的处遇:

1、每周需到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一次;

2、每两周交书面思想汇报一次;

3、每半月接受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家访至少一次或相应学习;

4、将活动区域限定为街道辖区内。

普管级社区矫正对象的处遇:

1、每两周到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一次;

2、每月交思想汇报一次;

3、每月接受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家访至少一次或相应学习;

4、将活动区域限定为行政区辖区内。

二级宽管社区矫正对象的处遇:

1、每三周到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一次;

2、每两个月交思想汇报一次;

3、每两个月接受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家访至少一次或相应学习;

4、将活动区域限定为本市范围内。

一级宽管社区矫正对象的处遇:

1、每月到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一次;

2、每季度交书面思想汇报一次;

3、每季度接受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家访至少一次或相应学习;

4、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可酌情减免集体学习、活动;

5、将活动区域限定为本市范围内。

十、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应办哪些手续

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必须请假。社区矫正对象请假一般一次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需延期不超过30天,社区矫正对象严禁出境。活动范围超出本市的,请假由社区矫正对象提出申请,由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填写《社区矫正对象审批表》一式二份,写明该人的基本情况、外出原因、具体期限和时间、去向及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审核意见,交区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社区矫正对象请假的审批表应交执行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对重点人员、重点时段原则上不予准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一律要经过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审核,经公安派出所同意并报区级公安机关审批。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规定区域或未按时销假的,按有关奖惩规定处理。

十一、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享有哪些权利? 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的权利。

社区矫正对象认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侵害了自身权利可向其居住地的区司法局基层科(社区矫正科)或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与安臵帮教科投诉。

十二、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公益劳动。

服刑期间严格遵守社区服刑人员基本规定:

(一)被判处管制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定期当面或以电话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并接受谈话教育;定期向司法所上交思想汇报一份;

4、会见亲属以外的境外人士,应当报告司法所批准;

5、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必须请假。按照其所处的相应等级进行事前书面请假,并按时销假;

6、有劳动能力的,每月须参加不少于12个小时的公益劳动;

7、遵守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二)被宣告缓刑或者被裁定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定期当面或以电话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并接受谈话教育;定期向司法所上交思想汇报一份;

3、会见亲属以外的境外人士或者接受媒体采访,应当报告司法所批准;

4、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必须请假。按照其所处的相应等级进行事前书面请假,并按时销假;

5、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假释社区服刑人员还必须遵守有关剥夺政治权利方面的规定;

6、有劳动能力的,每月须参加不少于12个小时的公益劳动;

7、遵守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

4、不得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

5、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

6、不得在境内外发表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

7、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8、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

9、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并接受谈话教育;

10、会见亲属以外的境外人士,应当报告司法所批准;

11、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必须请假。按照其所处的相应等级进行事前书面请假,并按时销假;

12、遵守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其他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四)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2、在司法所指定的接受治疗;

3、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方便治疗而进行的其它活动的,由司法所审批后在7个工作日内通报公安派出所;

4、进行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向司法所报告,经司法所批准后方行;

5、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必须请假。按照其所处的相应等级进行事前书面请假,并按时销假;

7、定期当面或以电话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因严重疾病或者其它特殊情况本人报告有困难的,经司法所同意可委托其亲属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改造情况;条件允许的,应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并接受谈话教育;

8、遵守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其他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十三、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在接受社区矫正时应履行哪些手续

1、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2、接到判决、裁定、决定或者释放证明后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街道矫正办(司法所)办理登记手续。

3、接受街道矫正办(司法所)的谈话教育和考核。

十四、社区矫正的奖励有那些

(一) 奖励包括表扬、记功和减刑。

(二) 社区矫正对象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给予表扬:

1、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的有关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管理和教育;

2、积极参加政治思想教育,完成规定的教育课时,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认真完成规定的任务;

4、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受到社区群众普遍好评;

5、当月未出现扣分。

(三)记功的条件: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连续6次(含6次)表扬以上,记功1次。

(四)减刑的条件: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管理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连续2次(含2次)记功以上,可以减刑;矫正期在一年以下日常考核积分累计达150分的,矫正期在一年以上日常考核积分累计达200分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五)社区矫正对象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为“确有悔改表现”:

1、认罪服法;

2、认真遵守社区矫正各项制度,接受教育改造;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完成规定任务。

(六)社区矫正对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立功表现”:

1、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七)社区矫正对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立功表现”: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十五、社区矫正的惩处有哪些

(一)惩处包括警告处分、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收监(所)执行、撤销监外执行收监(所)执行。

(二)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收监(所)执行、撤销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所)执行:

1、不服从社区矫正工作者管理,不接受改造、情节严重的;

2、违反社区矫正的有关管理规定,不按时向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汇报思想,拒不参加社区矫正活动的;

3、私自离开规定范围活动或逃避监督管理的;

4、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5、骗取保外就医的;

6、以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7、办理保外就医后无故不就医的;

8、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且刑期未满的;

9、依据日常考核结果,社区矫正对象当月累计罚分超过10分,或连续6个月累计罚分超过30分以上的,或年度内累计罚分超过50分的,可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10、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被给予警告处分累计2次、经教育仍不悔改的,可给予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撤销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11、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十六、矫正期满的解除及程序

1、被判处管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所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实际期限;被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缓刑考验期或者假释考验期;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为监外实际执行的期限。

社区矫正期限的计算方式为判决、裁决、决定执行之日起至刑满终止之日止。

2、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执行期满前15日,公安派出所应根据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提供的书面鉴定意见报区级公安机关审核,并分别签发《解除管制证明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缓刑期满证明书》、《假释期满证明书》。

3、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执行期满前30日,公安派出所应根据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提供的书面鉴定意见(保外就医人员需附市政府指定医院的病情证明)通知原关押监所。原关押监所应及时上报原批准机关。

原批准机关应在暂予监外执行期满7日前,作出是否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决定,并由原关押监所将批准通知书送达到区级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

5、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办理解矫手续,由街道社区矫正机构牵头,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工作站)等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矫正期满对象及其监护人参加。

6、依法决定终止暂予监外执行、撤销假释或缓刑而收监执行以及因重新违法犯罪被依法惩处的社区矫正对象,自作出收监决定或判决(裁定)之日起,其社区服刑的决定即告终止。

7、对刑期或者考验期满后办理释放、解除管制、恢复政治权利的,依法决定终止暂予监外执行、撤销假释或缓刑而收监执行以及因重新违法犯罪被依法惩处的,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在通知公安派出所的同时,应将有关法律文书和证明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社区矫正人员工作汇报.doc》
社区矫正人员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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