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扫黑除恶工作汇报

扫黑除恶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我街道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省、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组织、精心部署、统筹安排、多措并举、迅速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潮,全力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一、活动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了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长、街道办主任为第一副组长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并成立了4个组,即综合协调组、联合指挥调度组、宣传组、情报信息组。并从街道干部中抽调精干力量,充分到各组明确了责任分工。各社区也成立了以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扫黑除恶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大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舆论,广泛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的和意义。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一是召开街道、社区干部大会,由派出所所长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了详细解读与培训,二是在街道、社区主要道路和出入口张贴市、县、公、检、法、司《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500张,悬挂横幅60条、发放宣传单13000份,制作墙体喷绘标语55条、制作宣传栏12个、宣传车3辆、制作了磁卡、安装了喇叭、设立扫黑除恶举报箱12个,公布了举报电话,通过宣传活动,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真正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强摸底排查,强化打击。

对辖区内的重点人群进行突击检查,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我街道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由班子成员牵头,组织派出所人员社区、辖区、重点人员开展摸排,做到心中有数、目标清晰,切实为社会大局稳定“保驾护航”。行动期间共核查线索3起,经公安机关核查,均构不成黑恶势力。

二、目前存在问题

一是宣传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宣传力度还不够大;二是摸排力度还有待于加强;三是与各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健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在全街道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设立举报信箱,加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力度。

(二)继续加大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深挖,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

(三)加强信息报送,严格执行“周报告”。对平时的摸排行动加强信息的报送,一经发现有涉黑涉恶的行为,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社区、部门年终目标考核,对不报、瞒报、谎报的社区、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加大力度、坚决打击对农村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横行乡里以及在农村组织从事涉“黄、赌、毒、抢”的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五)加大与各部门相互协作,加强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打好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2018年7月20日

、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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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汇报

根据市委、市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部署,我镇迅速行动,强力推进,现将有关情况进行汇报: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召开以来,我镇立足自身职责,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制定出台了《**镇派出所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目标要求、任务清单、推进措施、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作为一段时间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二是进一步明确主要领导责任,成立了*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全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事项、重要政策,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重要问题,统筹推进全镇扫黑除恶工作。

二、做好宣传教育,形成良好氛围。一是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为载体,深入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普及法律知识,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引导群众树立正气,勇于同一切不良风气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二是制作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计划,在渣枫线树立了宣传牌。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积极性,形成全镇上下同黑恶势力斗争的良好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 从目前调查摸排的情况来看,暂无黑恶势力的行为或势力,但为了确保平安*、和谐*的建设,将加大宣传载体运用的广泛程度,做好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扫黑除恶”工作应长抓不懈,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联合行动,各司其职,执法必严。

新店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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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蔡官营小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工 作 汇 报

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之后,我校迅速召开会议,认真部署,快速行动,严密摸排,扎实开展一场扫黑除恶的正义行动。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

我校组织召开了扫黑除恶动员专题研究部署会,全体教师均到场参加会议。会议上郑海荣同志对学校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教师对各自业务领域进行摸底排查黑恶势力,强调要把扫黑除恶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工作突出位置。

二、强化领导,压实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我校成立以郑海荣校长为组长,李云矿主任副组长,中层领导为组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及部门协调,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活动期间,充分调动师生、群众,组织开展排查,及时发现黑恶势力犯罪苗头和线索,并将排查中发现的线索及时上报学校,摸清他们的活动规律和活动特点。学校通过班子会,橱窗等进行了有力的宣传,利用每周一升国旗的机会,进行国旗下的讲话大力宣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提高师生、群众依法同黑恶势力斗争的认识和能力,激发全体教师及群众同和恶势力作斗争的决心和勇气,震慑和恶势力的犯罪行为。学校还开展了排查整治学生携带刀具进校园和拉帮结派欺凌学生的现象,净化了学校的环境,保证了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

三、存在问题

1.教师对宪法、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认识不够。

2.学校宣传力度不足。

3.教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识不足。

四、今后工作安排

1.对教师加大宪法、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

2.学校加大宣传力度。

3.加强教师思想教育,提高教师思想认识。

三河市蔡官营小学

2018.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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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一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汇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彻底扫除恶势力,根据《遂平县教育体育系统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遂教字〔2018〕42号)文件要求,我校早准备、早谋划、早落实、在全校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

为切实加强对全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学校首先召开中层领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会,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处室、年级主任,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成立扫黑除恶办公室。随后召开了全校教职工动员部署大会,制定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本次活动组长由校长李俊套担任,负责领导和协调全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副组长由副校长李冬梅担任,负责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统一部署和督促检查。成员有全校班主任、中层领导。

二、加强扫黑除恶的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收集线索。

(一)强化舆论宣传。

学校召开了全体教职工动员部署大会,传达了上级会议精神。大力宣传县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举措和成效,及时给广大教师报道典型案例,营造氛围。活动期间,学校南大门悬挂扫黑除恶的宣传横幅,在宣传栏内张贴扫黑除恶的文字资料和图片,在公示栏内张贴公告,学生教室、办公楼LED电子屏不间断播放扫黑除恶流动标语,向学生及家长发放扫黑除恶资料,全校各班举行扫黑除恶、平安校园、防欺凌等为主题的班会,多方面大力营造扫黑除恶的活动气氛,将扫黑除恶的活动落到实处。

(二)广泛发动师生和群众。

学校充分利用主题班会、微信群、校讯通、国旗下的讲话等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发动广大师生、学生家长、群众参与学校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鼓励检举揭发涉校黑恶犯罪行为和嫌疑人。学校利用每周一升国旗的机会,进行国旗下的讲话大力宣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提高师生、群众依法同黑恶势力斗争的认识和能力,激发全体师生及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决心和勇气,震慑黑恶势力的犯罪行为

(三)全面收集线索,建立排查台账。

学校领导小组进行了走访、摸底排查,全面收集线索,同时制定了《遂平一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摸排工作统计表》、《遂平一高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教师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信息登记表》、《教师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转递单》、《教师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审批表》,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排查工作:

1、对学校安全和财产方面进行了三方面排查: (1)对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2)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3)干扰教育项目建设、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和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摸底排查(以上三方面基本没有发现可疑问题)。

2、对教师和学生人身安全进行了五方面排查: (1)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2)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3)使用非专用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及其它交通违法行为; (4)校园欺凌行为;

(5)严厉打击游荡在学校周围,长期以来骚扰学校学生,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的不良社会少年(目前为止,没有发现以上五个方面的问题)。

3、对教师和学生参与社会黑势力进行了排查。排查教师中有没有勾结社会黑恶势力的,社会黑恶势力没有强迫本校学生参与非法活动。

通过一系列的活动,全校师生认清了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了继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侵害师生和群众利益的黑恶势力问题得到了有力地整治。在以后的工作中,我校继续加大集中摸排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县局扫黑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整改学校安全管理漏洞等问题,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

遂平县第一高级中学 2018年09月09日

推荐第5篇:扫黑除恶宣传标语

扫黑除恶宣传标语

1.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2.扫黑恶

净环境

促稳定

保和平3.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4.保持高压态势,铁腕扫黑除恶

5.加强组织领导,紧紧依靠群众,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次硬仗 6.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巩固基础组织建设 7.有黑扫黑

无黑除恶

无恶治乱 8.出重拳,扫黑恶,保平安 9.严惩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 10.打击黑恶霸痞犯罪,保一方平安

11.积极检举揭发黑恶霸痞犯罪,警民联手促进社会和谐 12.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3.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 14.重拳出击扫黑除恶,依法严惩违法犯罪 15.严打黑恶犯罪,弘扬社会正气 16.全民动员,坚决铲除黑恶毒瘤

17.扫黑除恶,净化社会,构建和谐,创建平安

推荐第6篇:扫黑除恶宣传资料

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

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四个特征,

(一)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的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什么是恶势力?

是指在相对固定的区域或行业内,形成违法犯罪势力,大肆实施多种违法犯罪活动的纠合性违法犯罪组织或群体。恶势力的存在,严重影响群众的安全感,危害社会稳定,民愤极大。

1

非正常上访行为的处理办法

(一)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的行为;

以静坐或采取其他方法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一)项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聚众围堵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信访活动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在信访活动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

非正常上访行为的处理办法

(三)在重点地区、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或者其他公共场所非法聚集的行为;

在市政中心等重要场所,或者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或者其他公共场所非法聚集、静坐、散发上访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跪地喊冤、出示状纸、穿着状衣或者采用其他方法扰乱公共秩序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二)项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四)到非信访接待场所和机关走访的行为;

信访人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到非信访接待场所和机关走访,不听有关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情节严重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一)项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五)多人走访不按规定推选代表的行为;

多人到信访接待场所走访,拒不按照《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推选代表,不听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情节严重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一)项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3

非正常上访行为的处理办法

(六)在信访过程中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在信访过程中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一)项、第四十二条

(二)项、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及时解救被侵害人,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三)项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构成非法拘禁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七)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损毁公私财产,或者弃留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行为;

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精神病人、伤者、残疾人、幼婴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不听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情节严重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一)项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并责令将上述人员带回。弃留人拒不带回的,被弃留人由民政部门处置,费用由弃留人自行责任。

在信访接待场所或者其他公共场所摆抬花圈、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二)项、第六十五条

(二)项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依照《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4

非正常上访行为的处理办法

(八)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行为;

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等方法扰乱信访秩序或者社会秩序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一)项、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对教唆他人以上访为名借机敛财等方法扰乱信访秩序或者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九)阻挠企事业单位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活动的行为;

采取堵门、堵路或者其他方法,聚众阻挠企事业单位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活动,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一)项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5

非正常上访行为的处理办法

(十)案结事了,又继续上访的行为;

经司法机关申诉复查终结,或者行政机关信访事项处理终结,或者调处结案并承诺不再上访,又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继续上访,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一)项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符合劳动教养的呈报劳动教养。

(十一)以递交信访材料为名影响交通的行为;

以递交信访材料为名、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或者其他交通工具,或者在信访活动中采取静坐等方法堵塞、阻断交通,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聚众堵塞、阻断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追究首要分子刑事责任。

(十二)上访时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其他危险物质,或者实施自伤、自残、自杀的行为;

上方时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危险物质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在信访接待场所、国家机关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实施自伤、自残、自杀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一)、

(二)项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采取爆炸、防火或者其他危险方法自伤、自残、自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

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和后果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或者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或者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或者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或者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7

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和后果

(4)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5)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或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6)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7)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8)故意破坏、污染他人坟墓或者损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8

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和后果

(9)吸食、注射毒品,向他人提供毒品,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以及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0)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9

恶势力有关罪名及触犯刑法的后果

恶势力犯罪涉及的主要罪名有: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

(1)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情节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的规定,犯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强迫交易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26条的规定,自然人犯强迫交易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相互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9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多次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持械聚众斗殴、社会影响恶劣、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纠集多人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9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5)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者或者保管者以日后的侵害行为相威胁,当场或者日后占有其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迫使被害人日后交付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74条的规定,对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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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

(一)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

(二)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三)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

(四)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第二条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发展组织成员”,是指将境内、外人员吸收为该黑社会组织成员的行为。对黑社会组织成员进行内部调整等行为,可视为“发展组织成员”。

港、澳、台黑社会组织到内地发展组织成员的,适用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

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第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从重处罚。

第五条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包庇”,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而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逃匿,或者阻挠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等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纵容”,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第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跨境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包庇、纵容境外黑社会组织在境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多次实施包庇、纵容行为的;

(四)致使某一区域或者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遭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别严重破坏的;

(五)致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逃匿,或者致使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查禁工作严重受阻的;

(六)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七条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应当依法追缴、没收。

11

扫黑除恶工作

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

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我国出现和存在的历史并不长,但近些年来,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在一些地区和行业时有发生,且常与“黄、赌、毒、枪”等多种犯罪合流共生,对社会危害极大。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旦形成,不仅称霸社会,还会迅速向政权领域渗透,涉黑犯罪分子聚敛千万资产、头戴政治光环的情形并不鲜见,如果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及时有力予以打击并彻底铲除其赖以存在的土壤,日后必将成为危害一方的社会毒瘤。此外,社会上还有一些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恶势力”,这些“恶势力”往往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虽然其规模相对较小、组织化程度相对较低,破坏力也相对较弱,但其发展很快,任其坐大,极易演变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依法予以从重从快惩处。扫黑除恶切中了解决当前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要害,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意义是巨大的。

12

人民法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人民法院全力抓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特别是要依法重点打击那些操控“黄、赌、毒、枪”犯罪,或者称霸一方,盘踞在农村地区和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内的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通过对这些重点案件的依法审判,来带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整体推进。此外,坚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需要有完善的长效机制做保障。通过几年来的摸索和积累,我们在机制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今后,将继续以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提升专业化水平、强化法律和政策武器为重点,有效地推动长效机制建设,为扫黑除恶工作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各级人民法院除了要在坚持依法审判的前提下继续与公安、检察、司法等多部门形成合力之外,还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将在审判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以及深挖“保护伞”的线索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决不能“案件一出手,啥事都没有”。同时,我还要继续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营造出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良好社会氛围。

推荐第7篇:扫黑除恶宣传标语

2018年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大全

1、深化“扫黑除恶”行动弘扬正气维护稳定。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3、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4、把扫黑除恶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背后势力的“保护伞”。

5、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6、加强组织领导,紧紧依靠群众,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

7、坚持“打早、打小”的方针,决不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做大做强。

8、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经济社会

9、社会平安,人人受益;维护平安,人人有责

10、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义务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11、全民动员、全党动员,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12、严厉打击地痞地霸、车匪路霸、欺行霸市,与一切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黑恶分子。

13、铲除黑恶痞霸势力,得民心、顺民意!

14、黑恶不除,国无宁日!

15、依法严厉惩处“村霸”、“街霸”、“市霸”、“行霸”等恶势力!

16、党委领导,依靠群众,将扫黑恶除霸痞优环境保平安专项行动进行到底!

17、涉恶不除,社会不宁。

18、扫黑除恶扬正气,群防群治创平安。

19、对黑恶霸痞犯罪露头就打、除恶务尽!

20、扫黑除恶是WW标本兼治之举,是廉政有效加强之需

21、扫黑除恶,打出声威,打出成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2、积极检举揭发黑恶霸痞犯罪,警民联手促进社会和谐

23、积极行动起来,坚决同“黑恶势力”犯罪作斗争。

24、坚决铲除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

25、深入开展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摸排工作,发动群众积极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26、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27、坚决打击各种黑恶势力犯罪。

28、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29、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扫除黄赌毒行动,共建和谐美好家园。

30、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爆破作业许可证制度。

31、全民动员,坚决铲除黑恶“毒瘤”。

32、开展扫黑恶除霸痞优环境保平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恶痞霸犯罪分子。

33、积极动员,迅速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高潮

34、严厉打击涉爆涉X违法犯罪活动。

35、严打黑恶犯罪,弘扬社会正气。

36、全民参与,打一场打击黑恶霸痞违法犯罪分子的人民战争

37、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38、扫黑除恶,净化社会,构建和-谐,创建平安。

39、出重拳,扫黑恶,保平安。

40、深入开展治爆缉X行动,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41、积极行动起来,坚决同黑恶势力犯罪作斗争!

42、坚持打早 打小,露头就打,除恶务尽。

43、民用爆炸物品从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证。

44、坚决打击包庇黑恶势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违法犯罪活动。

45、黑恶霸痞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才是唯一的出路!

46、保持高压态势,铁腕扫黑除恶。

47、坚决打击插手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破坏社会稳定的不法分子。

48、重拳出击“扫黑除恶”,依法严惩违法犯罪。

49、毫不妥协地向黑恶势力宣战,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50、重拳出击,铲除黑恶霸痞

51、深化“严打”整治斗争,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52、严惩黑恶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3、深化“扫黑除恶”建设平安xx

54、举报黑恶势力犯罪有奖,利国利民;揭发黄赌毒窝点有功,消除治安隐患。

55、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56、坚决打击欺压百姓、横行万里、强卖强买、损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黑恶势力。

57、加强综合整治,优化治安环境。

58、坚决依法严惩黑恶霸痞犯罪分子

59、折断“保护伞”、拆掉“黑后台”。

60、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除霸,无霸除痞。 6

1、打击黑恶霸痞犯罪,保一方平安! 6

2、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各种犯罪行为。 6

3、依法严厉惩处“村霸”、“街霸”、“市霸”、“行霸”等恶势力

6

4、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严惩乡霸路霸村霸市霸行霸 6

5、扫黑恶,净环境,促稳定,保平安。

6

6、依法严厉打击黑恶霸痞犯罪,争创人民满意公安工作

6

7、坚决打击建筑业、运输业、采矿业、集市中的行霸、市霸

6

8、斩草 除根,除恶务尽,坚决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6

9、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扫除黄赌毒专项行动

70、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工作。

7

1、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7

2、全党动员,全民参与,打一场惩治黑恶势力的人民战争。

7

3、积极检举揭发黑恶犯罪、警民联手促进社会和谐。 7

4、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7

5、决不让黑恶势力形成气候。 7

6、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7

7、举报涉爆、涉X、涉刀违法犯罪行为线索予以奖励。 7

8、深入开展治爆缉X专项行动。 7

9、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80、黑恶霸痞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才是唯一的出路 8

1、私藏X支、爆炸物品是犯罪行为。

8

2、深入开保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摸排工作,发动群众积极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8

3、打击黑恶势力保一方平安,整治黄赌毒净化环境树一方正气

8

4、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巩固基层组织建设。 8

5、继续深化扫黑除恶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 8

6、积极检举揭发黑恶霸痞犯罪,警民联手促进社会和谐!

8

7、缉X治爆,势在必行。

8

8、打击黑恶势力保一方平安,整治黄赌毒净化环境树一方正气。

8

9、大力收缴非法爆炸物品X支弹药。 90、扫黑除恶,灭霸扫痞,除暴安良

9

1、坚决铲除“黄、赌、毒”及涉X、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9

2、积极发动群众,全民参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扫除黄赌毒攻坚战 9

3、严惩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

9

4、依法严惩黑恶痞霸犯罪,共建和谐平安xx 9

5、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9

6、依法严打“村霸”、“乡霸”等恶势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9

7、维护社会治安,公民人人有责 9

8、积极举报有功、隐瞒包庇违法。

9

9、坚决铲除强拿硬要、逞强斗狠、强揽工程的黑恶势力

100、从重从快打击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抢劫q####j的犯罪分子。

10

1、坚决铲除强拿硬要、逞强斗狠、强揽工程的黑恶势力!

10

2、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战。

10

3、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0

4、扫黑除恶工作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之基,是社会长治久安之道。

10

5、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斩草除根,除恶务尽。 10

6、实行“四包四保”制度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0

7、严禁非法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 10

8、黑恶势力不除,铲黑工作不止! 10

9、铲除黑恶痞霸势力,得民心、顺民意

110、深入发动群众,打一场围剿黑恶势力的人民战争 1

11、坚决打击黑恶霸痞势力,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1

12、坚决打击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

13、坚决打击堵桥堵路,冲击国家机关的不法分子。 1

14、坚决贯彻扫黑除恶“依法从严从快”的严打方针。 1

15、坚决打击私藏X支、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1

16、打击黑恶霸痞犯罪,保一方平安

1

17、严厉打击“涉黑”、“涉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

1

18、私自持有X支弹药是违法犯罪行为。 1

19、坚决铲除黑恶势力,让黑恶势力无路可逃。 120、全民动员,全警参与,迅速掀起扫黑除恶扫除黄赌毒整治高潮。

1

21、对黑恶霸痞犯罪露头就打、除恶务尽 1

22、全民参与,共同打击涉黑、涉恶犯罪。 1

23、黑恶必扫,除恶务尽。

1

24、黄赌毒危害深,家破人亡有教训 1

25、事事有法必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 1

26、莫沾黄、勿涉赌、远毒品,从我做起天下宁。 1

27、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建安定和谐社会环境

1

28、朗朗乾坤除黑恶,清风正气迎新春。 1

29、扫黑除恶清隐患,提升群众安全感。 130、积极检举黑恶势力,联手共建平安xx。 1

31、除恶务尽,打造最具安全感城市。 1

32、扫黑除恶扬正气,群防群治创平安。 1

33、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1

34、专群结合扫黑除恶,共建共享平安xx。 1

35、坚决铲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136.把扫黑除恶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

137.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发出“扫黑除恶”号召的重大意义

138.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战略部署

139.切实加强党委领导,为扫黑除恶提供有力保障 140.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 141.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紧迫感 142.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把扫黑除恶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143.统筹各方资源,坚持综合治理,形成扫黑除恶的强大合力

144.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行为

145.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50.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政治靠山和“保护伞” 151.出重拳、下重手,切实形成对黑恶势力的压倒性态势

152.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背后的腐败行为 153.坚定扫黑除恶的意志,确保扫出朗朗乾坤、清风正气

154.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不动摇,坚决遏制黑恶势力犯罪 155.坚决打击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的“村霸乡霸” 156.依法严惩各类黑恶势力犯罪,赢得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157.依法打击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158.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等黑恶势力

159.严厉打击在重点行业非法垄断经营,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160.严厉打击“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161.坚决打击有组织地从事“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62.坚决打击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的违法犯罪行为

163.坚决打击拉帮结派、寻衅滋事、称王称霸的帮派势力

164.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165.坚决打击操纵基层选举、染指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 166.坚决打击煽动制造群体性事件,挟持群众与党和政府对抗的黑恶势力

167.依法打击高利放贷、恶意逃债、巧取豪夺经济利益的黑恶势力

168.坚持标本兼治,边扫边治边建,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168.坚决打击采取贿赂、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推荐第8篇: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方案

张桥镇洪达学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

为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迅速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宣传高潮,全面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县、镇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现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要求和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宣传党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层层发动,广泛动员,壮大扫黑除恶声势,努力营造全党动员、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的扫黑除恶氛围,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组 长:张高廷

副 组 长:闫志彬 张娜 王丽荣 成 员:全体教职工

三、宣传內容

1、深入学习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

2、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发出“扫黑除恶”号召的重大意义

3、增强四个意识,把扫黑除恶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4、全体教职工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行为

四、工作重点

(一)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敲诈勒索的村霸、地痞、寻衅滋事的社会黑恶势力;

(二)黑恶势力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行为;

(三)妨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或者拉拢、胁迫在校学生参加黑恶势力犯罪的行为;

(四)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干扰教育项目建设、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

(六)其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七)加强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

推荐第9篇:扫黑除恶宣传标语

扫黑除恶宣传标语

1.扫黑除恶众志成城,平安建设人人参与。2.深化扫黑除恶,建设平安福州。 3.严惩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 4.扫黑除恶治乱,共享有福之州。 5.依法扫黑除恶,共创平安福州。 6.扫黑除恶惠人民,平安建设促稳定。 7.扫黑除恶净环境,综合治理保平安 8.扫黑除恶齐出力,综合治理创平安。 9.专群结合扫黑除恶,共建共享平安福州。 10.深化扫黑除恶行动,弘扬正气维护稳定。 11.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12.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坚决铲除黑恶“毒瘤”。 13.出重拳,扫黑恶,保平安。 14.保持高压态势,铁腕扫黑除恶。 15.扫黑恶,净环境,促稳定,保平安。

16.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17.坚决铲除黑恶势力,让黑恶势力无所遁形。

18.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战。

19.扫黑除恶,扫出声威,扫出成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20.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21.坚决打击包庇黑恶势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违法犯罪活动。

22.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23.坚决打击铲除黑恶势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4.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25.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26.扫黑除恶,利国利民,举报黑恶,人人有责。

27.坚持标本兼治,边扫边治边建,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28.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政治靠山和“保护伞”。 29.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巩固基层组织建设。 30.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推荐第10篇:扫黑除恶宣传资料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点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历史意义?

政治意义

1.政治性:这是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应自觉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去认识,去践行。这绝非一般意义上的专项行动,而是事关兴衰治乱的战略之举。

2.全面性:“扫黑除恶”与“扫黑除恶”虽一字之差,但就其深度、广度、力度则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3.彻底性:要像“大扫除”一样,扫出朗朗乾坤、清风正气,露头即打,打早打小,同时,通过“两个结合”,达到标本兼治,边扫边治边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4.协同性:政法委牵头,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整合资源,多措并举,多部门联动,形成强大合力。要坚决克服扫黑除恶是政法系统一家之事的想法。

现实意义

改革开放近四十年,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市场经济负面效应刺激,境外敌对黑势力渗透及社会管理能力的局限等因素,黑恶势力的打击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一些地方、行业、领域滋生蔓延,并呈现新动向。主要表现:

1.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或把持基层政权,捞取政治资本和政治光环,并挟持群众与党和政府对抗,制造群体性事件,从而损坏了党的执政根基。

2.向新领域、新行业扩张。披着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之外衣,非法吸储、非法募集资金,用高利贷、恶意逃债、虚假诉讼、“套路贷”“现金贷”“校园贷”的手段和方式,谋求非法利益最大化。

3.向隐蔽化转型。以貌似合法化的组织形式,头目“幕后化”指挥,用恐吓、滋拢、非法侵宅、“协商”等“软暴力”方式实施犯罪。

历史意义

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的一项重大决策和部署。其历史意义主要表现在:

1.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的必然要求。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一切为了人民,让人民安居乐业,有安全感、幸福感,必须扫黑除恶,必须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

2.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不扫黑除恶,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人民群众也不可能带着满满的幸福感和安全感迈入小康社会,全面小康也成了一句空话。

3.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只有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才能改变被黑恶势力污染的社会环境,才能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才能有良好的社会秩序,才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基础。

4.是巩固党的执政之基的必然要求。一些地方基础政权存在的种种乱象,与黑恶势力为非作歹不无关系,不开展扫黑除恶,这些乱象不可能根本性消失,党的政治生态就不可能净化,执政之基就不可能扎实牢固。

二、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专项斗争的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四、这三年工作的重点分别是什么?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五、有哪五项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一案三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八、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以往的扫黑除恶,虽然只有“扫”和“打”的一字之差,却区别很大:

第一,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第三,过去“打黑”打的多,防的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这次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部门,增加到了近30个。

九、什么是黑势力?

根据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黑”护商,以“商”养黑)。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惧感。

十、什么是恶势力?

恶势力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根据法学家的解释,“恶势力”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1.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

3.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4.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或层次较低。

十一、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第11篇:扫黑除恶宣传资料

扫黑除恶重拳惩治十类黑恶势力

一是威胁政治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是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是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四是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是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是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是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八是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是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是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第12篇:扫黑除恶宣传学习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材料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的意义】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要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扫黑除恶中的“五要”】

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政法各机关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要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重点打击的十一种恶势力违法行为】

1.把持基层政权、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2.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破坏治安秩序、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3.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组织阻拦工程、破坏投资环境、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5.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居民住宅小区、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6.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7.各种“套路贷”“校园贷”等,涉嫌赌博放贷、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8.采取“职业化”“组织化”方式,蓄意滋事,插手医患、交通事故、安全事故、债务纠纷、邻里矛盾等,替人摆平事端,充当“地下执法队”“地下出警队”的黑恶势力;

9.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卖淫、组织卖淫、故意毁坏财物、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各类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刑法摘要】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动员全社会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 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全街道广大干部群众,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整治一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第13篇:扫黑除恶宣传标语

附件3:

扫黑除恶宣传标语

1.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育德,无伞固基。2.积极行动起来,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3.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4.砸烂“保护伞”,铲除“黑后台”。 5.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6.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7.扫黑除恶,弘扬正气。

8.扫黑除恶出重拳,不获全胜不收兵。

9.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仗。10.坚决铲除黑恶势力,让黑恶势力无处可藏。 11.扫黑除恶,造福人民。

12.扫黑除恶,净化环境,共建平安。13.保持高压态势,铁腕扫黑除恶。 14.检举揭发黑恶犯罪,警民联手共建平安。 15.投案自首是黑恶犯罪分子的唯一出路! 16.扫黑除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17.莫怕黑恶势力,积极检举揭发。 18.严惩黑恶势力,共享平安成果。 19.利剑出鞘保安宁,扫黑除恶护民生。

20.把扫黑除恶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背后势力的“保护伞”。21.加强组织领导,紧紧依靠群众,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 22.坚持“打早、打小”的方针,决不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做大做强。 23.全民动员、全党动员,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24.依法严厉惩处“村霸”、“街霸”、“市霸”、“行霸”等恶势力! 25.涉恶不除,社会不宁。

26.扫黑除恶是维稳标本兼治之举,是廉政有效加强之需。27.扫黑除恶,打出声威,打出成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8.积极检举揭发黑恶霸痞犯罪,警民联手促进社会和谐。 29.积极行动起来,坚决同“黑恶势力”犯罪作斗争。 30.坚决铲除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

31.深入开展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摸排工作,发动群众积极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32.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33.坚持标本兼治,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34.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35.全民动员,坚决铲除黑恶“毒瘤”。

36.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37.扫黑除恶,净化社会,构建和谐,创建平安。 38.出重拳,扫黑恶,保平安。

39.积极行动起来,坚决同黑恶势力犯罪作斗争!

40.坚决打击包庇黑恶势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违法犯罪活动。41.重拳出击“扫黑除恶”,依法严惩违法犯罪。 42.毫不妥协地向黑恶势力宣战,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43.重拳出击,铲除黑恶霸痞。 44.严惩黑恶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5.深化扫黑除恶,建设平安铅山。

46.坚决打击欺压百姓、横行万里、强卖强买、损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黑恶势力。

47.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除霸,无霸除痞。48.打击黑恶霸痞犯罪,保一方平安! 49.扫黑恶,净环境,促稳定,保平安。

50.依法严厉打击黑恶霸痞犯罪,争创人民满意公安工作。51.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工作。 52.积极检举揭发黑恶犯罪、警民联手促进社会和谐。 53.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54.严惩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

55.坚决铲除强拿硬要、逞强斗狠、强揽工程的黑恶势力。56.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战。

57.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58.扫黑除恶工作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之基,是社会长治久安之道。 59.坚决铲除黑恶势力,让黑恶势力无路可逃。 60.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建安定和谐社会环境。

第14篇:扫黑除恶宣传资料

扫黑除恶宣传资料

一、扫黑除恶目标任务

通过3年不懈努力,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基层组织政治建设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防范打击的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重点打击以下11类黑恶势力犯罪: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出重拳,下重手,打出声威,打出实效,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除霸,无霸治乱,无乱强基。

二、发现以下十种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请马上举报!

1、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2、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3、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竟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4、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5、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6、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7、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8、以高薪引诱招募船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9、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10、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校园扫黑除恶:

(一)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学校使用非专用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及其它交通违法行为;

(六)校园欺凌行为;

(七)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各类非法“校园贷”及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学校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校内外出租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情况;

(十一)其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第15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单

一、什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一词来源于中共中央、国务院2018年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比过去,这次“扫黑”比“打黑”更加全面深入,是由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过去“打黑”打的多,防的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这次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部门,增加到了近30个。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具体目标?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明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即日正式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时间。具体目标是:

(一)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二)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黑恶势力是什么?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六、“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一)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二)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三)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四)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七、“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一)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二)经常纠集在一起;

(三)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四)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五)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八、“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一)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二)经常纠集在一起;

(三)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九、“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一)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二)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三)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四)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五)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十、“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7个?

(一)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二)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危害农民群众利益,群众不敢惹、乡村干部不敢管的;

(三)倚强凌弱、强拿强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坐地纳贡、结伙哄抢的;

(四)有组织、有固定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和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

(五)对乡村干部不满,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者依仗其家族、亲属势力或利用其物质财富操纵农村基层组织选举的;

(六)诬告陷害,利用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煽动群众,操纵闹事,破坏农村安定团结的;

(七)受雇于人、充当打手,残害无辜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一般均可归属于“村霸”范畴。

十一、什么是“保护伞”?

“保护伞”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或身份或影响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者包庇、纵容黑恶犯罪,以及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罚等。

十二、XX县涉黑涉恶线索的举报方式有哪些? 电话举报:XXX-XXXXXXX(县扫黑办);

110、XXX-XXXXXXX(县公安局)。来人来信举报:XXXXXXX(县扫黑办),邮编XXXXXXX。 十

三、举报线索是否有奖励?

根据《XX县公安局关于群众举报扫黑除恶线索奖励办法》:

(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30000元至50000元;

(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至30000元;

(三)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团伙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四)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首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抓获黑恶犯罪团伙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

十四、举报线索是否安全?

对于群众举报各类涉黑涉恶线索的,将严格按照保密制度进行保密,并对举报人做好保护工作,对于举报重大线索的,将视情节采取必要措施妥善保护举报人,确保举报人人身财产安全。

第16篇:扫黑除恶工作汇报0621

鱼台县交通运输局扫黑除恶工作汇报

县扫黑办:

2018年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之后,鱼台县交通运输局党委迅速召开会议,认真部署,快速行动、严密摸排、形成声势,扎实开展一场扫黑除恶的正义行动。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按照县扫黑办要求,分别与2018年3月29日、5月16日、6月5日等多次召开党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同时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的专题会议,对全系统的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在部署。

二、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县交通运输局党委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及部门协调,一名副科级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为确保工作落实与各科室签订责任书,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横幅、微信群等深入广泛宣传,全力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氛围。在全县出租车和城乡公交车上张贴宣传标语,在湖凌二路等主要路段悬挂横幅,在局办公楼一楼电子屏、车站电子屏宣传,在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和王庙治超站横幅进行宣传。在县交通运输局大门口设置了扫黑除恶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信箱,畅通了信息渠道。

四、下步打算

1、继续加大摸排力度,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上报县扫黑办,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

2、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发现渎职、保护伞等线索及时上报县纪监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大与各部门相互协作,加强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打好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17篇:乡长扫黑除恶工作汇报

乡长扫黑除恶工作汇报

5月17日,乡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县5月16日会议精神,部署全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乡机关全体干部、全乡4个村两委成员、乡直各单位负责人共5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乡党委副书记同志传达了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深入扎实的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为指导,要坚持依法严打方针,集中打击整治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把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打下去。

三要全党动员、全民发动,集中精力,强化责任,党委主抓,做到上下协调,形成合力,打赢这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当前,我乡将“扫黑除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继续保持“严打”整治高压态势,不断改进“严打”方式。现就我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乡长任副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综治办、纪委、党政办等部门的精干力量,组建了工作专班,负责日常工作,专班人员实行集中办公,确保领导力度到位,同时明确责任,加大打击力度。

二、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打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舆论,广泛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的和意义,在各村广泛张贴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做到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全乡共书写张贴“扫黑除恶”内容的宣传标语18条,悬挂大型宣传标语7幅,出墙报宣传栏6期,召开各级各类会议3余次,通过宣传活动,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真正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突出打击重点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我乡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打击对象,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

第18篇:扫黑除恶工作汇报材料

扫黑除恶工作汇报材料

各位领导、同志们:

2008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和市局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把“扫黑除恶”工作作为打击刑事犯罪的龙头工程来抓,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强化措施,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未到三年的时间里,共打掉恶势力团伙42个,其中省厅挂牌督办的案件3起,市局牌督办的案件4起,共破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316起,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520名,缴获各类枪支3支,管制道具85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绩在08年、09年、10年分别名列全市第

五、第

二、第二。09年,我局被评为“全市扫黑除恶先进单位”。特别是分别以“XXX”、“YYYYY”、ZZZ等人为首的几个涉恶团伙被打掉以后,群众安全感明显提升,社会秩序显著好转。

一、当前我县流氓恶势力犯罪团伙的主要特点 近三年来,我县公安机关始终对黑恶势力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从打击处理情况和目前掌握的情报来看,我县目前还不存在组织严密、势力强大的黑社会组织,但随着我县“后发崛起,跨越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利益格局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部分居心不良的人为了争夺利益,与外来人员沆瀣一气,一定区域内欺行霸市、为非作歹,并逐步向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发展,成为影响我县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毒瘤”。为了进一步提高打击流氓恶势力犯罪能力,按照“精确指导、精确打击”的工作思路,更好地指导打击流氓恶势力犯罪工作深入开展,我们对恶势力犯罪团伙进行了认真分析。根据情况分析,当前我县恶势力犯罪特点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一)从人员组成上看:我县恶势力犯罪团伙主要由刑满释放人员、本地无业闲散人员和外地无业人员组成,特别是“五街帮”、“十二豹”等黑恶团伙成员刑满释放后逐步回归社会,使得扫黑除恶形势更加严峻。这些人大多在18至40岁之间,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内部分工明确,一般形成本地流氓恶势力骨干成员为核心,本地闲散人员和外地无业人员为外围的松散型组织结构。如4月30日上午8时许,XX镇XX村高某半路上无故遭三男子持械殴打致轻伤。通过调查排摸,成功将嫌犯目标锁定在犯罪嫌疑人蒋明造、蒋明根身上,并挖出参与预谋、殴打的五名外省籍犯罪嫌疑人。

(二)从形成原因上看:追求利益仍然是我县恶势力犯罪团伙的主要原因。这几年,我县经济迅速发展,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外来人口大量涌入,利益冲突更加尖锐,本地和外地恶势力狼狈为奸插手经济领域以牟取更大私利。一方面,黑恶势力以易获取暴利的行业、领域为阵地,通过巧取豪夺敛积钱财奠定经济基础壮大势力。具体表现为设赌看赌,放高利贷,牟取暴利;插手娱乐服务场所,收取保护费,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垄断经营等。另一方面,在政策、法律等客观因素的制约下,恶势力在一定范围内成为“社会市场需求”,社会上一部分人对政府及公安机关的处臵能力持怀疑态度,往往在发生冲突时,宁可采取雇凶等极端暴力手段“私了”,引发恶势力犯罪。

(三)从活动空间上看:从活动空间上看,恶势力犯罪团伙一般都有一定的势力范围,具有相对固定的违法犯罪活动区域,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如城乡集贸市场、运输线路、特定经营场所等,其势力范围具有稳定性。如在XX洋郑、河庙村等外口聚集区域,其主要表现为拉帮结派、充当打手等犯罪;在大桥工业区、小包装城主要表现为强买强卖、强行搬运、敲诈勒索等涉恶犯罪。在TT、FF等山区主表现为组织山头聚赌、暴力护赌、放高利贷、逼债等涉恶犯罪。

二、我县打击黑恶犯罪的主要作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我局针对扫黑除恶工作的 特殊性,每年在年初都以文件形式发布当年的《XX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工作的行动方案》,明确规定全年扫黑除恶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措施,明确职责与责任,不断完善奖惩机制,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考核,作为日常主要工作来抓。首先,我局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公安局长XXX为组长、分管刑侦工作副局长CCC和党委委员、刑侦大队长DDD为副组长,十二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为扫黑除恶工作提供一流组织保障。其次,由局领导钦点政治可靠、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民警作为扫黑除恶的专业力量,分别充斥到刑侦大队“打黑”中队和治安大队的“除恶”别动队中,为扫黑除恶工作提供一流人员保障。最后,为两个扫黑除恶专业队伍拨付专款、配臵专车、在侦查措施审批、强制措施审批上开通绿色通道,邀请省市从事扫黑除恶工作多年的刑侦专家作为办案指导,专案组民警在立功受奖上给予倾斜,为扫黑除恶工作提供一流后勤保障。

(二)专案专办、统一经营。我们从历年办案实践中发现,受民警执法水平参差不齐、派出所之间工作衔接不畅等因素影响,许多团伙性、系列案子容易被办成个案、小案,从而对嫌疑人降格处理、影响打击效益。对此,我局在今年专门成立了情报信息大队,每天对各办案单位录入的案件进行研判,把作案手法相同的、现场痕迹相同的案件整理出来,要求进行串并侦查。各单位在经初查中发现影响大、涉案多、成员复杂的团伙,要立即报告分管局领导,特别重大的要由局长下令排除一切干扰,彻查打击,除恶务尽。发现公职人员为黑恶势力犯罪提供保护伞的,固定证据后给予报送县监察局和纪律检察委员会进行处臵。同时,分管刑侦、治安的副局长、辖区分局局长、派出所所长对于黑恶案件一律要求靠前指挥,特别重大的要求抽调法制科、辖区民警、刑侦大队、治安大队等有关单位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予以攻坚,同时提供保障后勤。如2009年我局针对龙港辖区恶势力团伙异常猖獗、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响极大的特点,专门成立扫黑除恶专案组长期蹲点龙港进行案件侦破、团伙打击工作,相继侦破了“PPP被砍案”、“陈NNN团伙寻衅滋事案”、“下洋单夫妇被砍案”、“hh夜总会涉枪寻衅滋事案”等一批重大刑事案件。

(三)深挖细查,突出成效。各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的黑恶犯罪线索,由专人负责上报和管理,防治泄密,影响打击成效。确定专人我局极其重视对恶势力团伙成员的案件审讯、深挖等工作,力争作到彻底打击罪犯,整治一批案件多发、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行为、场所和部位,并要深挖“后台”,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养奸。同时,严格执行《执法办案七不准》制度,如“黑恶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涉赌、寻衅滋事主要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被劳动教养的不准所外执行”、“伤害案件不得有证不查、久侦未绝”,对违反规定的,轻者给予停止执法资格、按局规记分处罚;重者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全力打好舆论战。XX县公安局坚持以“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除恶务尽”为方针,努力收集黑恶势力线索,严厉打击犯罪。同时在报刊、电视台等舆论上营造强大的气氛,表明公安机关的打击决心。我们坚持宣传先行、舆论先导、声势先造,利用多种宣传阵地,突出扫黑除恶主题,采取各种宣传手段,深入宣传,广泛发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在乡镇重点区域、地段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和利用电台、报刊等媒体对我县侦破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进行连续报道,营造浓厚扫黑除恶舆论环境。在震慑犯罪分子的同时,鼓励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共筑国泰民安的治安环境。

三、存在的困难与不足。

1、法律适用不足。社会不断变化发展,黑恶犯罪的形式也不断翻新,而办案时适用的《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立法滞后、对部分犯罪量刑过轻,从而达不到教育效果的现象。如在打掉的恶势力团伙中,许多成员为娱乐休闲场所、流动赌场看场护场,而这些场所经营者也乐意纠集这些人来维护、管理其经营活动,从而造成“黑保安”形象,对于参加违法犯罪的黑保安,我们可以根据他们所实施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给予处罚,而对于雇佣“黑保安”的场所则没办法给予处罚,处于无法可依状态。又如,对于黑社会犯罪的认定条件限制太死,四个构成要件一个都不能少,导致多年以来,我县打掉许多涉恶案件,却没有一个能够构成黑社会犯罪。

2、取证困难。许多黑恶案件在案发后,受害人在身体上、经济上遭遇黑恶势力的侵害,往往利用上访、投诉等多种方法给公安机关施加压力,要求公安机关限期破案,一旦公安机关的破案时间晚了点、迟了点,便被叱之为无能。但嫌疑人被抓获后,受害人也好、见证人也好要么被嫌疑人亲属做通了思想工作,要么慑于嫌疑人的威胁,怕日后遭遇抱负,当办案民警上门取证的时候,纷纷躲闪、逃避作证。更有甚者,在嫌疑人到案后,一反常态,不仅不出面作证,还通过各种社会关系为嫌疑人求情。嫌疑人、证人的不作为导致了证据上的缺失,进而影响了警方的深入打击成效。

3、打击面不广。思想还是停留在过去的模式,认为只有发生恶劣的刑事案件才是恶势力,才去打击,因此打掉的都是些传统的刑事案件。但对于最传统的赌博案件,虽然我局进行了严厉打击,但对于在赌场中看赌的成员、放高利贷的没能进行深挖,没能进行强有力的打击,从而引发一些因赌而生成的命案、五类案件等。另外对一些小的团伙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思想麻痹大意,听知任之。重点是对长期以来关乎民生的黑恶势力没能进行有效的打击,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发展,城市化水平的不断进步,全县建筑等市场进入空前的发展期,从而在各领域产生了许多恶势力团伙。如百姓进行房屋装修,要被迫高于市场好几倍的价格向恶势力购买建材;同时在装修与生产过程中,要被破高于市场价好几倍委托恶势力进行搬运;在县内投资进行土建时,要被迫给恶势力进行基础土建等;街道上开各类店铺,恶势力就以村居名义强迫购买煤气等用品,强迫收取治安保护费、落地费等。所有这些,都没能进行很好的打击。另外对刚兴起的调查公司(主要的非法讨债务、非法调查等)、以正当名义进行放高利贷的违法犯罪活动等,也没引起足够的重视。

4、舆论宣传不到位。没能在全县人民中宣传开来,形成全民共创平安的局面。很多群众还不知道强迫交易、霸王搬运是违法犯罪行为,只是听从恶势力的误导,认为这些都是市场行规,政府部门不会去管,也不知道向哪个部门投诉、报案。另外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没能积极发动群众,做足工作,使群众担心会遭到打击报复,不敢积极、主动的向公安机关揭发,不能配合我们的工作。

五、下步工作打算:

当前我县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形势依然严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已成为了一个比较突出的治安问题,扫黑除恶任重而道远。针对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关键时期,用“短、平、快”的工作模式已经不适应当前扫黑除恶工作需要。下一步,我局准备根据我县黑恶犯罪的新特点、新形式及时调整勤务模式,与时俱进,以期待取得更大的打击成效。

(一)夯实基础,深入挤压黑恶犯罪空间。针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演变往往都是经历由小到大的过程,我局紧紧抓住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全面排查,守牢防控战线的总原则,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苗头性案件,确保不因黑恶问题形成热点、难点问题。近年来,我局通过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发现,越来越多的涉黑涉恶案件与网吧、洗头房、棋牌室等低小散场所存在一定的关系,一些黑恶对象在网吧落脚,一些非法的棋牌室和洗头房也逐渐成为聚众赌博、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场所。因此,我局从08年开始开始就以奥运安保、国庆安保、世博安保为契机,全面加大对这些场所阵地的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通过“八个一律”的工作措施,全面查处和取缔辖区内非法开设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旅馆、网吧、洗头房、电子游戏室(赌博机)、棋牌室等场所,并对违规的业主严格依法予以处罚。特别是在今年开展的“挤压”系列行动中,我局对黑恶犯罪嫌疑人易憩息的旅馆、网吧等场所保持一日三查的高压态势,将大量的高危人员传唤到派出所采集了手机sim卡、DNA、刑嫌资料的基础信息,让许多外来职业犯罪嫌疑人因为感到害怕而离开我县。接下来的几个月,我局又将以“广州亚运会”安保为契机,组织新一轮的挤压行动,原有的安保人员不撤,安保力度不减,另外还要组织一次前科劣迹人员和高位人员大管控。这种挤压行动未来将进入常态化,即使亚运会结束后,也将予以保持,正如前任省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王辉忠同志所说的:“扫黑除恶和严打整治要年年打、月月打、天天打,一下子也不能放松。”

(二)情报主导,深入排查黑恶犯罪线索。搜集、掌握黑恶犯罪线索是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前提,也是顺利开展和保证专项斗争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对此,我局下步计划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排查线索:

1、从群众报案中串并线索。群众报案是犯罪线索最直接的来源。全县公安机关要根据涉黑涉恶案件的规律特点,犯罪嫌疑人的个体特征对有关线索进行梳理和串并。要对打防控中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已掌握的报案信息进行归类、串并和综合分析研判,从中找寻涉恶势力的蛛丝马迹。

2、从信访件中疏理线索。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手,对反映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霸王搬运等案件的信访件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注意从中发现黑恶线索。

3、从论坛舆情中进行分析甄别。各单位要注意网络论坛上的舆情反应,一些受到黑恶势力侵犯的受害人担心打击报复,往往利用虚拟身份和平台来揭露,借助网络的强大力量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其中往往有涉恶涉黑的线索。

(三)以打开路,深入彻底打击黑恶犯罪行为。打击是硬功夫,全县公安机关要在充分排摸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和措施,给黑恶势力以迎头痛击,特别是针对近两年越演越烈的以下几类犯罪加强打击,坚决制止歪风邪气滋长。一是强化对市霸、行霸、村霸、地霸的整治与打击。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新城区、工业园区建设、专业市场建设过程中,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地方闲杂人员容易纠集在一起,形成具有一定势力的团体,在行业内、市场内、村内进行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特别是在新城区、工业园区和重大工程建设推进过程中,一小撮人为了个人利益,煽动村民闹事,形成“逢工必阻、征地必堵”的不良风气。我所积极运用法律措施,严厉打击这些不法活动,有效遏制市霸、行霸、村霸、地霸的产生。如今年7月初,龙渡村村民吴序选、吴序说等人以老房拆迁后,现在土地价格存在差价为由,阻止其村内的建房户建房,敲诈勒索建房户40多万元。我所积极采取措施、慎密侦查,及时对吴序选、吴序说等人的敲诈勒索予以打击,极大地震慑了村霸、地霸等一批不法分子,有效净化了灵溪发展环境。二是强化对专业赌场的经营与打击。近年来,随着周边地区赌博活动的方式方法不断更新,一些新型的赌博形式开始流入我辖区。一小撮社会闲杂人员开始开始组建专业赌场,雇佣刑满释放、两劳回归人员以及小青年从事武装护赌、放马刀钱等犯罪活动。随之一些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绑架、非法拘禁等恶性案件在辖区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社会安定,引起民愤很大。今年来,我所在整治辖区黄赌警情高发的同时,针对周边农村赌博、山头赌博的特点,深入经营,通过对社会闲杂人员进行控制,积极物建特情,集中优势警力打围剿战、歼灭战,共打掉涉恶赌博团伙6个,对涉恶赌博团伙予以沉重打击。今年8月21日,我所在前期潜心经营的基础上,又在赤溪镇半洋村的山上打掉一个涉恶赌博团伙,摧毁一个覆盖浙闽两省六地的专业赌场,共刑拘31人(在逃16人)、行政拘留50人、收缴自制气枪(仿五四式)1把、赌资90余万元。三是强化对校园周边、重点工程黑恶犯罪的打击。今年年初全国各地发生的几起针对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伤害案件,让我们意识到社会保安的薄弱环节所在。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局将始终绷紧扫黑除恶这根弦,通过严打涉校、涉重点工程黑恶犯罪,谨防黑恶势力向校园和重点工程渗透,为我县未来人才成长和当前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同志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硬仗,也是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这一仗打得如何,是对我们公安机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的实战检验,希望大家高度重视,以必胜的信心、昂扬的斗志、突出的战果确保我县201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胜利。

我的汇报完了,谢谢大家。

第19篇: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意义重大。如今全国都在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这次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这关系着人民的安居、社会的安定、国家的长久治安。所以不光是党员干部,还是人民群众,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保持意见统一,共同努力扫黑除恶。

黑恶势力的存在。让不少群众遭受欺压,有的黑恶势力为求“保护伞”腐化党政领导干部,也导致相关管理部门想惩治却怕惩治,最后诉求无果;有的是相关部门管理松懈,不引起重视,只在群众反映时进行管理,这样长久以来,导致黑恶势力不断壮大。扫黑除恶,任重而道远,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所以我们都要参与其中。首先是相关部门要加强管理,更要敢于管理,不能因畏惧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而放弃,继续给黑恶势力滋生的机会。也要大力宣传,让群众了解,呼吁群众参与,发现问题能及时居报。其次是人民群众一定要参与,不能置身事外,这样才能保证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全面开展。

通过开展这次专项活动的方式,必然会给黑恶势力以沉重打击,但不仅仅只在这次专项活动中加强管理打击力度,应该建立长效机制,在平日里对黑恶势力进行不断打击,当黑恶势力出拙苗条时即被痛击,就不会有坐大的机会,这样对人民群众利益造成的损失也能降击最低。

杨晶

八《2》班

反腐败

习总书记在第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老虎”要露头就打,“苍蝇”乱飞地也要拍;

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即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

对“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这一首次提法,我举双手赞成拥扶,拍手叫好!

建国初期,有一首歌很流行。歌词是这样:“解放区的天是明朗的天,解放军的人民好喜欢,人民政府爱人民呀,共产党的恩情说不完。”因为解放区的天空晴朗,所以人民群众颂人民政府和共产党。

然而,如今有的地方出现了黑恶势力,他们无法无天,祸害人民群众,使人民“好喜欢“变得”好无奈”“好痛恨”。所以,为人民服务的党和政府应该坚决扫黑除恶,保护人民。而黑势力(分子和组织)同腐败分子是一根藤上长出的两个毒瓜,腐败分子是黑势力的“保护伞”,黑恶分子及组织是腐败分子的“小钱柜”。因此,要全面从党治党,深入反对腐败,就必须扫黑除恶;而要把黑恶扫除干净,又必须同他们的“保护伞”即腐败分子作坚决斗争,“老虎”一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让他们没有藏身之地,把他们胡作非为搞的乌烟瘴气的地方,恢复成人民高歌的“明朗的天”。

肖语露

八《3》班

参与且打击黑恶势力

朗朗乾坤,不容黑恶势力有任何藏身之处,黑恶势力是生长在正常社会的毒瘤,如果任由黑势力滋生蔓延,将成为危害社会稳定动摇我们党执政根基的重大隐患,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而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战略高度,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通知要求,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

近年来,随着打击力度加大,黑恶势力的存在,让不少群众遭受欺压,有的罪恶势力为求“保护伞”腐化党政领导干部,也导致相关管理部门想惩治却怕惩罚,最后诉求无果有的是相关部门管理松懈,不引起重视,只在群众反映时进行管理,这样长久以来,导致黑恶势力不断壮大。扫黑除恶,任重而道远,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所以我们都要参与其中。首先是相关部门要加强管理,更要敢于管理,不能因畏惧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而放弃,继续给黑恶势力滋生的机会。也要大力宣传,让群众了解,呼吁群众参与,发现问题能及时居报。其次是人民群众一定要参与,不能置身事外,这样才能保证扫黑除恶的行动全面开展。

通过开展这次专项活动的方式,必然会给黑恶势力以沉重打击,但不仅仅只在这次专项活动中加强管理打击力度,应该建立长效机制,在平日里对黑恶势力进行不断打击,当黑恶势力出拙苗条时即被痛击,就不会有坐大的机会,这样对人民群众利益造成的损失也能降击最低。

王佳怡

八《2》班

扫黑除恶

近日,在盆友圈看到一篇文章,文中总结了黑恶势力的29种常见表现形式,至此,我对扫黑除恶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自二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到如今已过半年,在这半年间,各地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对社会各界各个方面的黑恶势力开展强有力的清扫,成效显著。

众所周知,黑恶势力对社会稳定,社会和谐与社会发展所造成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特别是城乡基层,黑恶势力让人深恶痛绝,有横行乡里的“村霸”,收保护费的“市霸”,非法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等违法行为让群众叫苦连天,严重侵蚀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严重影响社会生活的安全,健康和稳定。

安全是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基础,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和日宿。只有坚持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攻坚战,才能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更加充实。

笔者相信,通过各级部门 共同努力,通过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一定能够打胜这场攻坚仗,还群众安定环境,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大】杨宇轩

八《2》班

第20篇: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

1、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战略部署

2、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发出“扫黑除恶”号召的重大意义

3、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政治靠山和“保护伞”

5、坚决打击有组织地从事“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6、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等黑恶势力

《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汇报.doc》
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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