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防范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地下空间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

防范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致:****安委办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时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因高温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根据《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预警预防工作的通知》穗安办﹝2018﹞15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司本项目具体情况,认真查找防高温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并制定防暑降温施工方案,确保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现将本项目夏季防范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如下:

一、成立应急救援小组

为确保夏季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的顺利开展,项目部成立防暑降温工作应急救援小组,由项目负责人任组长,生产经理任副组长,各施工管理人员为成员,全面负责项目防暑降温的各项工作。

二、及时反馈,早做部署

各施工管理人员要时刻关注天气情况,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掌握高温天气信息,及时将相关情况通知到各班组施工人员,加强宣传、检查、巡视,对未采取相关安全施工措施的队伍、班组要求立即整改。

三、加强工人教育

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人员的防暑和中暑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配备急救器材、药品及中药熬水,确保为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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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村居委应对高温落实情况工作汇报

李渡新区盘龙居委

关于应对高温天气落实情况的工作汇报

自8月19日我居委收到新区管委会下达的《关于应对当前高温天气的紧急通知》后,我居委干部即刻决定于8月20日上午召开了组长会议,会议针对我居委情况强调安全抗旱的重要性并落实相关工作。现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森林防火

1、我居委已在移民点张贴公告20份,发放到各组40份。各组长召开组员大会宣读并发放公告,对未能参加组员大会的居委民要求邻近组员传达会议内容,务必让每位组员知道安全防火的重要性,发现火情立刻上报。

2、已向各组发放巡查记录表,每组落实了2人对重点区域进行巡查,查堵防火漏洞,由组长担任巡查小组长负责记录每日的防火抗旱巡查信息并及时上报给居委委会。

3、落实了以较为年轻的党员和干部为主的46人的扑救应急队伍,一旦发生山火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此外,如果邻近居委发生火情也要积极赶赴现场救火做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4、各组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尤其是在通往长江防护林、5组的大学林和竹林的交通路口设立森林防火哨卡,制止过路行人带火种入林。

5、针对各组的未成年人、精神病病人和智障人群,要

求其监护人或看护人加强重点监管。

二、农房防火

针对居委老房和院落。

1、各组的巡查小组加强巡查,我居委的

12、

13、14组是重点巡查区域;

2、组长向农房居住群众强调用电安全,特别是老化线路组长安排懂电居委民前去检查和维护;

3、要求居委群众严禁在房前屋后堆放柴草。

三、抗旱工作

对于解决用水问题,我居委党员及干部了解到户,为重点确保人畜饮水安全提出了5个解决方案并争取一一落实。

1、上报。我居委干部已经以上报的方式,积极争取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能够通过攀华集团的相关水利来解决群众用水困难。

2、找水源。居委群众已经在努力寻找水源,若发现水源,可通过挖井的方式解决用水困难。

3、绿化地附近缺水的居委群众可到绿化地用水处接水。

4、邻里间相互帮助。缺水的居委群众可到附近有水的群众家中通过用钱买水的方式解决饮水困难。

5、搬离缺水区。办理了危房迁建申请现在仍住在用水困难地区的居委组员可申请搬离该地区,对搬离的组员居委会将上报给相关部门并进行相应补助。

四、其他工作

1、要求居委严禁在重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危化品的使用注意安全。

2、告知在建筑工地上的农民注意多喝水防暑降温必要时吃防暑药品。

3道路交通方面,告知居委民众最好不要乘坐摩托车,有摩托车的村民严格按照规定行驶,不能超载、不戴头盔等等。

4、对我居委有渔船的农户,要求渔船只能在小河沟驶靠,严禁渡江,不能人货两装。

五、上报工作

居委委会每日下午4点前电话报送防火及抗旱信息,每周五将各组每日巡查记录报送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居委干部24小时值班,一旦发生险情会第一时间向新区值班室报告。

在当前高温天气下,我居委大力宣传安全工作,努力解决缺水问题,严格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居委群众的安全,解决群众的用水困难。

李渡新区盘龙居委

2011年8月22日

推荐第3篇:高温补助

关于转发《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苏人保薪〔2011〕13号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国税局 苏州市地税局

苏人保薪〔2011〕13号

关于转发《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区各税务分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68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 州 市 国 税 局

苏 州 市 地 税 局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抄报:市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抄送:市总工会。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人社发〔2011〕268号

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常熟市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二、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等,以及在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的津贴标准。企业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夏季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

三、企业应当在高温季节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7]18号)同时废止。

(此页无正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 劳动 高温津贴△ 通知 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1年6月28日印发

推荐第4篇:高温补贴

1: 高温季节津贴的适用范围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要求,现就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二、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三、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劳保综发(2007)30号)同时废止。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同时,企业也应做好高温季节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不能因发放了高温季节津贴,而取消供应清凉饮料。沪人社综发(2011)43号 2: 高温季节津贴的发放标准

推荐第5篇:高温津贴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高温津贴

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成劳社办【2007】199号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维护高温场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将四川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制定高温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发【2007】58号)转发给你们。鉴于成都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高于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我市执行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的三个高档次,成都市高温津贴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天8元——10元。请按照省劳动保障厅通知要求和我市确定的津贴标准一并贯彻执行。

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对用人单位建立高温津贴制度和执行高温津贴标准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维护高温场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高温津贴有关工

作的通知

川劳社办【2007】58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卫生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以下简称“通知”)已转发给你们,按照“通知”关于制定高温津贴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维护高温场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就制定高温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天6元――10元,各地应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具体的津贴标准。

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并与本单位工会或工会代表通过平等协商,建立高温津贴制度,并执行本单位所在地的具体津贴标准。

三、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四、本通知制定得高温津贴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要据实单列,同时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

五、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每年的6月-8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它劳动保障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

推荐第6篇:高温焦虑症

高温焦虑症

一、简介

高温焦虑症,是指在高温笼罩下,人们特别容易疲劳、焦躁、发脾气、失眠、情绪波动等。科学证明当气温超过35℃、日照超过12小时、湿度高于80%时,气象条件对人体下丘脑的情绪调节中枢的影响就明显增强,人容易情绪失控,频繁发生摩擦或争执等现象。

二、原因分析

人的情绪与外界环境有密切联系,当遇到持续高温天气和外界大环境变化时,人体这一小环境受到影响也会发生变化。一般来说,低温环境有利于人的精神稳定,一旦温度上升的变化幅度增大后,人的精神、情绪就会产生波动,不仅给人带来身体上的不适应,还会对人的心理和情绪产生负面影响,以致出现情绪烦躁、爱发脾气、记忆力下降等现象。

正常人中,约有16%的人在夏季会发生“焦虑”,尤其当气温超过35℃、日照超过12小时、湿度高于80%时,气象条件对人体下丘脑的情绪调节中枢的影响就明显增强,“焦虑”的比例都会急剧上升。

专家指出,这是因为在炎热的夏季,人的睡眠和饮食量有所减少,加上出汗增多,使人体内的电解质代谢出现障碍,影响到人的大脑神经活动,从而产生情绪、心境、行为方面的异常。

三、症状表现

一是情绪烦躁,常会因微不足道的小事,对家人或同事发火,而自己则觉得心烦意乱,不能静下心来思考问题,经常丢三落四忘掉事情。二是心境低落,对什么事情都不感兴趣了,觉得日子过得没劲,对同事和家人缺乏热情,此种情况清晨稍好,下午变坏,晚上更甚。

三是行为古怪,常会固执地重复一些生活动作。

四、预防措施

第一,要“静心”养生。俗话说“心静自然凉。”越是天热,我们越要心静,尽量保持淡泊宁静的心境。不要生闷气,遇到不顺心的事,要学会情绪转移,感到心烦意乱时可以想想一片森林、一片蓝天等,平静一下心情。

第二,要保证睡眠。睡眠不足,心情会变得急躁。经常作息颠倒或长期熬夜的人,通常情绪也不稳定。因为夜间11时至凌晨1时是脏腑气血回流的时间,此时,血回流到肝脏准备储存精气(能量),如果不睡,能量无法被贮藏,就会肝盛阴虚,阴阳失和。

第三,要调剂好饮食。日常膳食应尽量减少进食油腻食品,多吃一些清淡的食物,不仅能防暑,还能增进食欲。注意多饮水,以调节体温,改善血液循环。多进食“清火”的食物和饮料,如新鲜蔬菜、水果、绿茶等。

第四,要注意养气。日常生活中,行住坐卧都要保持不急不缓的动作,让呼吸均匀有序“气”自然就会“和”“气”顺了,转化为足够的能量,身心舒展放松“心”自然就平静了。

推荐第7篇:高温慰问信

高温慰问信(精选多篇)

慰问信

亲爱的各位同事:

时值盛夏持续高温,你们战高温、斗酷暑,为xx事业的发展付出了艰辛的汗水,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特别是奋战在施工一线和生产一线的广大xx人,你们不畏烈日酷暑,坚守岗位、抢工期、抓质量、你们崇高的敬业精神、奉献精神,深深的激励着每一位xx人,我为你们感到无比的骄傲和欣慰。在此,我特向广大员工致以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并由衷地向你们道一声: 辛苦了!

面对高温,公司也时刻关心着你们的安全与健康,在送上真诚问候的同时,殷切希望你们合理安排工作、饮食和作

息时间,以健康的体魄和顽强的精神去工作。公司现在决定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清凉、暖人心”的活动,为你们提供防暑降温用品及食品。同时,加强安全防护工作,调整员工室外工作作息时间,关心员工高温作业的感受,尽最大努力提供避暑的设施和场所,为安全生产打下基础,为保证产品和工程质量做好准备。同事之间也要彼此关照,互帮互助,确保大家一起平安度过盛夏酷暑。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工作顺利、夏季安康!

xx集团

慰 问 信

各位****的同仁:

你们辛苦了!

入夏以来,烈日炎炎,热浪滚滚,持续的高温天气已经为我们拉开了“战高温、斗酷暑、保品质、拼服务”的序幕。在这个烈日当空、骄阳似火的季节里,我谨代表****董事会、经营班子,向不惧酷暑、坚持奋战在各线的****人致以

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慰问!

面对炎热的天气,广大职工依然用火热的豪情,谱写着劳动者的壮美乐章,践行着对公司的无限热爱和美好追求。面对高温,公司也时刻关心着你们的安全和健康,在送上真诚问候的同时,殷切希望你们了解和掌握卫生及保健知识,时刻注意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安排好作息时间,合理搭配饮食,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做到劳逸结合,以健康的体魄和顽强的精神投入工作。

****所属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一线职工的劳动条件,加强职工的安全防护,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清凉”活动,要将公司的关怀之情传递到人、落实到位,确保每一位员工平安度过高温季节。各单位管理层要将员工身体健康,基层安全生产作为暑期重点工作来抓。户外作业要严格落实错时工作制,避开高温时段,在科学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的同时,确保夏季劳保用品发放到位,防

暑降温物资储备充足;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温馨、关怀、诚信、超越。在****的发展历程里,全体****人敢闯敢拼、不屈不挠、不骄不躁,正是由于他们辛勤地付出,才有了****立足大杭州,稳步向全国迈进,不断做强做大的今天。现如今,公司正在稳步向多元化、三产公司、分子公司发展,这同样需要全体****同仁齐心协力、众志成城,以永不满足的登山精神持之以恒、斗志昂扬地点燃创业的激情!

****“善待每一人”的企业理念要求我们善待自己、善待亲朋、善待同事、善待客户、善待同路人。高温仍将继续,任务依然艰巨。希望大家在努力工作的同时,注意休息,保重身体,特别是保安、保洁、工程维修等户外作业人员更要注意劳逸结合,严防中暑。

最后,我衷心祝愿各位同仁:身体健康、精神愉快、合家幸福、事业有成!

同时,希望你们再接再厉,再鼓干劲,以健康的体魄、乐观的心态、饱满的热情与广厦一起迎接企业发展的活力之夏、蓬勃之夏!

浙江****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零一三年七月

慰 问 信

奋斗在一线的全体员工:

你们辛苦了!

入夏以来,烈日炎炎,时值七月,既是最炎热艰苦的季节,也是我们生产最繁忙关键的时刻,感谢你们一如既往地坚守在生产一线,用你们的意志和汗水保证各项生产工作的顺利推进,为我们中天城轨事业挥洒青春和汗水,你们是中天最可爱和值得尊敬的人!

高温仍将继续,任务依然艰巨。奋斗在生产一线的同志们,战高温、斗酷暑,你们要时刻谨记安全生产责任重大,要认真站好每一班岗,要继续发扬坚忍不拔、吃苦耐劳的精神确保生产安全运

行和质量达标。相信有了你们的奋斗,中天城轨事业将会更上一层楼。

为了感谢大家的辛勤工作,公司经营班子带队到各项目部、基地表示慰问,同时为大家带上慰问品亲自分发,礼轻情意重,每一件慰问品都代表着对大家的关心和体贴。希望能为在高温下作业的你们带来鼓励和支持。同志们,在这样恶劣的高温环境下,请你们在努力工作的同时要注意休息,保重身体,劳逸结合,严防中暑。各管理人员要切实做好高温抗暑工作,关心员工身心健康,合理调配作息时间,确保全体员工一起安全渡过盛夏酷暑,您的健康就是中天最大的财富。我们相信你们一定能发扬顽强拼搏,团结互助,迎难而上的精神,确保安全生产,胜利完成生产任务!最后,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合家幸福!

中天建设集团城市轨道建设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

慰 问 信

奋斗在一线的**建设者:

你们辛苦了!

入夏以来,烈日炎炎,时值七月,既是最炎热艰苦的季节,也是我们教育基建项目最繁忙关键的时刻,感谢你们一如既往地坚守在学校工地,用你们的意志和汗水保证基建项目的顺利推进。特向你们传达我们的敬意与感动,你们是学校最美丽的添砖加瓦人,你们是最可爱和最可敬的人!

高温仍将继续,任务依然艰巨。教育基建项目工期紧,任务重,责任大。要继续发扬坚韧不拔、吃苦耐劳的精神,克服困难,战胜高温,以确保通过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关、质量关和进度关。相信有你们的努力,学校建设项目能安全、优质、如期竣工。我们也由衷的希望你们能把学校工程做成良心工程,放心工程,优质工程 。

在如此恶劣的高温环境下,请你们在努力工作的同时要保重身体,严防中暑,合理调配工作时间,安全渡过盛夏酷暑。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二〇一四年七月

致公司职工的高温慰问信职工朋友们:

盛夏时节,高温酷暑。在此,向坚守在公司各工作岗位上的广大职工致以亲切的慰问和诚挚的问候! 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 无不凝聚着广大职工的辛勤汗水和聪明才智。广大职工不畏酷暑高温,以高昂的工作热情和认真的工作态度,战高温、斗酷暑、夺高产,顽强拼搏,攻坚克难,为公司的发展付出了艰辛的汗水,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艰苦奋斗,勇于超越”的金川精神。

目前,公司已进入全面实施跨国经营、打造千亿企业、进入世界 500 强的重要时期。2014 年,公司要完成有色金属产品总量过 65 万吨,实现营业收入1000 亿元。这些目标的实现不仅是几代金川人的理想和追求,更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公司荣获第二届“中国工

业大奖”,这也是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团结奋斗、勤奋工作的结果,是全体职工的光荣。

高温季节,既是广大职工工作最艰苦的季节,也是公司生产的黄金时期。面对炎热的天气,广大职工依然用火热的豪情,谱写着劳动者的壮美乐章;始终用诚挚的奉献,辛勤的汗水践行着自己对公司的

无限热爱和美好追求。面对高温,公司也时刻关心着你们的安全和健康,在送上真诚问候的同时,殷切希望你们了解掌握卫生、保健知识,时刻注意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安排好作息时间,合理搭配饮食,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做到劳逸结合,以健康的体魄和顽强的精神去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一线职工的劳动条件,加强职工的安全防护,深入生产一线,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清凉、暖人心”的活动,把组织的关怀传递到全体职工的心中,切实做到以

人为本,把员工的生命和健康放在第一位。广大职工家属要积极支持和关心家人的工作、生活,合理安排好膳食,督促家人保持充足的睡眠,为他们保持旺盛的工作精力尽好义务。

职工朋友们,劳动无尚光荣,劳动是一切幸福的源泉。在公司实施跨国经营的征程中,你们的健康是企业最大的财富,我们坚信,只要全公司广大干部职工以高度的责任感、顽强的斗志、饱满的热情,扎实的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就一定能战胜高温酷暑的挑战。

最后,衷心祝愿全体职工身体健康、精神愉快、家庭幸福、平安度夏!同时,希望你们再接再厉,再鼓干劲,再创佳绩,再铸辉煌!集团公司工会

二 0 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致全体xx员工的夏日慰问信

各位xx集团的员工:

今年入夏以来,持续的高温和各种强烈的异常气候变化给大家的工作和生活都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尤其对户外工

作者和车间一线员工更是一个严峻的考验。为此,我谨向在各个岗位坚持工作的全体xx人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深切的慰问!特别要向奋斗在一线的员工们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同志们,七月飞火,烈日炎炎,你们依然坚守在各自的岗位上辛勤地工作着,特别是在全国各地从事销售和工程施工的同志们,其中有许多人在四川大地震后的第一时间不顾自身安危、义无反顾地奔赴灾区,投入到施工抢建的洪流中,你们舍身忘我、远离亲人、不畏高温、头顶烈日、攻坚克难,在恶劣的工作环境下,坚守岗位、一丝不苟地进行各项工作,为公司目标的实现作出了重要贡献,你们的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创业精神深深的激励着每一位xx人,我因你们而感到无比的骄傲和自豪,也因你们感到无比的欣慰!

今年上半年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集团在通信、化工等多业务、多方面的工作均已取得了显著成绩,为顺利达成全年的工作目标打下了良好的基

础。在这里我要再次感谢大家的辛勤努力,希望你们再接再厉,积极奉行”诚、勤、朴、慎”的企业理念,不断向着更优、更强的境界迈进!同志们,接下来的日子高温天气仍将持续,期间还会伴有强风暴雨的强烈气候变化,高温、多雨、雷电、潮湿等恶劣天气将给我们的各项作业和工作带来更加严峻的考验,请大家务必做好防暑降温和防护工作,尤其要注意化工类原材料的库存保管安全,生产型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强化安全措施,做好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还要注意日常的饮食卫生,以防食物中毒;注意防洪防汛、防溺水、防高空坠落、防雷击、防触电等事项。建议大家:合理安排好工作和作息时间,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安排饮食。

你们的健康和安全是xx最大的财富,衷心祝愿你们和你们的家人身体健康、平安快乐,让我们共同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奥运之夏!

xx集团总裁:xx

xxx年xx月x日

推荐第8篇:高温慰问信

篇1:高温慰问信

慰 问 信

各位****的同仁:

你们辛苦了!

入夏以来,烈日炎炎,热浪滚滚,持续的高温天气已经为我们拉开了“战高温、斗酷暑、保品质、拼服务”的序幕。在这个烈日当空、骄阳似火的季节里,我谨代表****董事会、经营班子,向不惧酷暑、坚持奋战在各线的****人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慰问!

面对炎热的天气,广大职工依然用火热的豪情,谱写着劳动者的壮美乐章,践行着对公司的无限热爱和美好追求。面对高温,公司也时刻关心着你们的安全和健康,在送上真诚问候的同时,殷切希望你们了解和掌握卫生及保健知识,时刻注意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安排好作息时间,合理搭配饮食,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做到劳逸结合,以健康的体魄和顽强的精神投入工作。

****所属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一线职工的劳动条件,加强职工的安全防护,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清凉”活动,要将公司的关怀之情传递到人、落实到位,确保每一位员工平安度过高温季节。各单位管理层要将员工身体健康,基层安全生产作为暑期重点工作来抓。户外作业要严格落实错时工作制,避开高温时段,在科学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的同时,确保夏季劳保用品发放到位,防暑降温物资储备充足;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温馨、关怀、诚信、超越。在****的发展历程里,全体****人敢闯敢拼、不屈不挠、不骄不躁,正是由于他们辛勤地付出,才有了****立足大杭州,稳步向全国迈进,不断做强做大的今天。现如今,公司正在稳步向多元化、三产公司、分子公司发展,这同样需要全体****同仁齐心协力、众志成城,以永不满足的登山精神持之以恒、斗志昂扬地点燃创业的激情!

****“善待每一人”的企业理念要求我们善待自己、善待亲朋、善待同事、善待客户、善待同路人。高温仍将继续,任务依然艰巨。希望大家在努力工作的同时,注意休息,保重身体,特别是保安、保洁、工程维修等户外作业人员更要注意劳逸结合,严防中暑。

最后,我衷心祝愿各位同仁:身体健康、精神愉快、合家幸福、事业有成!同时,希望你们再接再厉,再鼓干劲,以健康的体魄、乐观的心态、饱满的热情与广厦一起迎接企业发展的活力之夏、蓬勃之夏!

浙江****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零一三年七月 篇2:致全体职工高温慰问信慰问信

致公司职工的高温慰问信职工朋友们:

盛夏时节,高温酷暑。在此,向坚守在公司各工作岗位上的广大职工致以亲切的慰问和诚挚的问候! 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 无不凝聚着广大职工的辛勤汗水和聪明才智。广大职工不畏酷暑高温,以高昂的工作热情和认真的工作态度,战高温、斗酷暑、夺高产,顽强拼搏,攻坚克难,为公司的发展付出了艰辛的汗水,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艰苦奋斗,勇于超越”的金川精神。

目前,公司已进入全面实施跨国经营、打造千亿企业、进入世界 500 强的重要时期。2011 年,公司要完成有色金属产品总量过 65 万吨,实现营业收入1000 亿元。这些目标的实现不仅是几代金川人的理想和追求,更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公司荣获第二届“中国工业大奖”,这也是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团结奋斗、勤奋工作的结果,是全体职工的光荣。

高温季节,既是广大职工工作最艰苦的季节,也是公司生产的黄金时期。面对炎热的天气,广大职工依然用火热的豪情,谱写着劳动者的壮美乐章;始终用诚挚的奉献,辛勤的汗水践行着自己对公司的

无限热爱和美好追求。面对高温,公司也时刻关心着你们的安全和健康,在送上真诚问候的同时,殷切希望你们了解掌握卫生、保健知识,时刻注意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安排好作息时间,合理搭配饮食,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做到劳逸结合,以健康的体魄和顽强的精神去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一线职工的劳动条件,加强职工的安全防护,深入生产一线,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清凉、暖人心”的活动,把组织的关怀传递到全体职工的心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把员工的生命和健康放在第一位。广大职工家属要积极支持和关心家人的工作、生活,合理安排好膳食,督促家人保持充足的睡眠,为他们保持旺盛的工作精力尽好义务。

职工朋友们,劳动无尚光荣,劳动是一切幸福的源泉。在公司实施跨国经营的征程中,你们的健康是企业最大的财富,我们坚信,只要全公司广大干部职工以高度的责任感、顽强的斗志、饱满的热情,扎实的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就一定能战胜高温酷暑的挑战。

最后,衷心祝愿全体职工身体健康、精神愉快、家庭幸福、平安度夏!同时,希望你们再接再厉,再鼓干劲,再创佳绩,再铸辉煌! 集团公司工会

二 0 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致全体xx员工的夏日慰问信

各位xx集团的员工:

今年入夏以来,持续的高温和各种强烈的异常气候变化给大家的工作和生活都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尤其对户外工作者和车间一线员工更是一个严峻的考验。为此,我谨向在各个岗位坚持工作的全体xx人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深切的慰问!特别要向奋斗在一线的员工们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同志们,七月飞火,烈日炎炎,你们依然坚守在各自的岗位上辛勤地工作着,特别是在全国各地从事销售和工程施工的同志们,其中有许多人在四川大地震后的第一时间不顾自身安危、义无反顾地奔赴灾区,投入到施工抢建的洪流中,你们舍身忘我、远离亲人、不畏高温、头顶烈日、攻坚克难,在恶劣的工作环境下,坚守岗位、一丝不苟地进行各项工作,为公司目标的实现作出了重要贡献,你们的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创业精神深深的激励着每一位xx人,我因你们而感到无比的骄傲和自豪,也因你们感到无比的欣慰! 今年上半年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集团在通信、化工等多业务、多方面的工作均已取得了显著成绩,为顺利达成全年的工作目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这里我要再次感谢大家的辛勤努力,希望你们再接再厉,积极奉行诚、勤、朴、慎的企业理念,不断向着更优、更强的境界迈进! 同志们,接下来的日子高温天气仍将持续,期间还会伴有强风暴雨的强烈气候变化,高温、多雨、雷电、潮湿等恶劣天气将给我们的各项作业和工作带来更加严峻的考验,请大家务必做好防暑降温和防护工作,尤其要注意化工类原材料的库存保管安全,生产型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强化安全措施,做好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还要注意日常的饮食卫生,以防食物中毒;注意防洪防汛、防溺水、防高空坠落、防雷击、防触电等事项。建议大家:合理安排好工作和作息时间,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安排饮食。

你们的健康和安全是xx最大的财富,衷心祝愿你们和你们的家人身体健康、平安快乐,让我们共同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奥运之夏!

xx集团总裁:xx xxx年xx月x日 篇3:总经理致战斗在高温一线干部员工的慰问信

酷暑中公司董事长-***先生、总裁-***先生多次打电话,询问一线员工的工作情况,生活情况。那谆谆的问候,殷殷的关切让我们真正体会到“员工是企业的财富”、“员工是公司的财产”,感受到集团高层对在高温中奋战一线的员工们关心与爱护!

高温仍将持续,任务依然艰巨,望广大员工要时刻注意身体健康,做到劳逸结合,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公司正在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清凉”活动,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方法,为大家安全渡过酷暑提供保障。

相信,广大兄弟们一定能够继续发扬团结互助、顽强拼搏、迎难而上的精神,确保运营质量,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最后衷心祝愿各全体干部员工身体健康,平安度夏!

2013年8月1日 篇4:高温慰问信

慰问信

亲爱的各位同事:

时值盛夏持续高温,你们战高温、斗酷暑,为xx事业的发展付出了艰辛的汗水,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特别是奋战在施工一线和生产一线的广大xx人,你们不畏烈日酷暑,坚守岗位、抢工期、抓质量、你们崇高的敬业精神、奉献精神,深深的激励着每一位xx人,我为你们感到无比的骄傲和欣慰。在此,我特向广大员工致以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并由衷地向你们道一声: 辛苦了!

面对高温,公司也时刻关心着你们的安全与健康,在送上真诚问候的同时,殷切希望你们合理安排工作、饮食和作息时间,以健康的体魄和顽强的精神去工作。公司现在决定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清凉、暖人心的活动,为你们提供防暑降温用品及食品。同时,加强安全防护工作,调整员工室外工作作息时间,关心员工高温作业的感受,尽最大努力提供避暑的设施和场所,为安全生产打下基础,为保证产品和工程质量做好准备。同事之间也要彼此关照,互帮互助,确保大家一起平安度过盛夏酷暑。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工作顺利、夏季安康!

xx集团

篇5:高温慰问信

广大一线员工、工友师傅们:

骄阳似火,你是否依然坚守在工程建设的第一线,流着汗水默默辛苦的工作;酷暑难耐,你是否还在牢记家人的嘱托,时时刻刻注意安全生产。

入夏以来,郑州持续高温,气象部门多次发布高温预警,各行业也纷纷出台应对高温的管理办法。建筑行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具有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露天作业多等特点。在炎热的夏季,如火的太阳炙烤着大地,广大一线员工的辛苦程度可想而知,因此,中天九建向大家致以最诚挚的问候和最真诚的感谢,您辛苦了! 工友师傅们,再苦再累都只为更美好的生活。建筑行业的从业者,都是家庭的顶梁柱,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着全家人的幸福生活;80后、90后的年轻人为了自己的梦想在建筑工地打拼,渴望创造属于自己的美好未来。但是,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都要建立在每一位员工自身安全的基础之上,没有健康的身体、没有宝贵的生命,一切都是空谈。从统计来看,建筑行业是仅次于交通和矿山业的第三大事故高发行业。每一个安全事故背后都有家人的辛酸眼泪,每个消逝的生命背后都有一个幸福的家庭无情破碎,谁都有一份对未来的美好憧憬,我们都不愿再看到悲剧重演。

工友师傅们,当您麻痹大意、违章操作、不服从安全管理时,请您想一想自己的家人,为了自己担当的责任,为了明天,请您一定注意安全生产!希望大家发扬互帮互助、团结友爱的精神,在公司和项目部的统一组织下,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每位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我们倡议大家努力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能、遵守规章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项目部管理人员汇报,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推荐第9篇:高温慰问信

高温慰问信

1、高温慰问信

各位****的同仁:

你们辛苦了!

入夏以来,烈日炎炎,热浪滚滚,持续的高温天气已经为我们拉开了“战高温、斗酷暑、保品质、拼服务”的序幕。在这个烈日当空、骄阳似火的季节里,我谨代表****董事会、经营班子,向不惧酷暑、坚持奋战在各线的****人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慰问!

面对炎热的天气,广大职工依然用火热的豪情,谱写着劳动者的壮美乐章,践行着对公司的无限热爱和美好追求。面对高温,公司也时刻关心着你们的安全和健康,在送上真诚问候的同时,殷切希望你们了解和掌握卫生及保健知识,时刻注意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安排好作息时间,合理搭配饮食,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做到劳逸结合,以健康的体魄和顽强的精神投入工作。

****所属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一线职工的劳动条件,加强职工的安全防护,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清凉”活动,要将公司的关怀之情传递到人、落实到位,确保每一位员工平安度过高温季节。各单位管理层要将员工身体健康,基层安全生产作为暑期重点工作来抓。户外作业要严格落实错时工作制,避开高温时段,在科学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的同时,确保夏季劳保用品发放到位,防暑降温物资储备充足;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温馨、关怀、诚信、超越。在****的发展历程里,全体****人敢闯敢拼、不屈不挠、不骄不躁,正是由于他们辛勤地付出,才有了****立足大杭州,稳步向全国迈进,不断做强做大的今天。现如今,公司正在稳步向多元化、三产公司、分子公司发展,这同样需要全体****同仁齐心协力、众志成城,以永不满足的登山精神持之以恒、斗志昂扬地点燃创业的激情!

****“善待每一人”的企业理念要求我们善待自己、善待亲朋、善待同事、善待客户、善待同路人。高温仍将继续,任务依然艰巨。希望大家在努力工作的同时,注意休息,保重身体,特别是保安、保洁、工程维修等户外作业人员更要注意劳逸结合,严防中暑。

最后,我衷心祝愿各位同仁:身体健康、精神愉快、合家幸福、事业有成!同时,希望你们再接再厉,再鼓干劲,以健康的体魄、乐观的心态、饱满的热情与广厦一起迎接企业发展的活力之夏、蓬勃之夏! 浙江****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零一三年七月

2、高温慰问信

亲爱的各位同事:

时值盛夏持续高温,你们战高温、斗酷暑,为XX事业的发展付出了艰辛的汗水,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特别是奋战在施工一线和生产一线的广大XX人,你们不畏烈日酷暑,坚守岗位、抢工期、抓质量、你们崇高的敬业精神、奉献精神,深深的激励着每一位XX人,我为你们感到无比的骄傲和欣慰。在此,我特向广大员工致以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并由衷地向你们道一声: 辛苦了!

面对高温,公司也时刻关心着你们的安全与健康,在送上真诚问候的同时,殷切希望你们合理安排工作、饮食和作息时间,以健康的体魄和顽强的精神去工作。公司现在决定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清凉、暖人心\'的活动,为你们提供防暑降温用品及食品。同时,加强安全防护工作,调整员工室外工作作息时间,关心员工高温作业的感受,尽最大努力提供避暑的设施和场所,为安全生产打下基础,为保证产品和工程质量做好准备。同事之间也要彼此关照,互帮互助,确保大家一起平安度过盛夏酷暑。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工作顺利、夏季安康!

XX集团

3、高温慰问信

广大一线员工、工友师傅们:

骄阳似火,你是否依然坚守在工程建设的第一线,流着汗水默默辛苦的工作;酷暑难耐,你是否还在牢记家人的嘱托,时时刻刻注意安全生产。

入夏以来,郑州持续高温,气象部门多次发布高温预警,各行业也纷纷出台应对高温的管理办法。建筑行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具有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露天作业多等特点。在炎热的夏季,如火的太阳炙烤着大地,广大一线员工的辛苦程度可想而知,因此,中天九建向大家致以最诚挚的问候和最真诚的感谢,您辛苦了!

为切实保障广大一线员工的权益,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中天集团今年继续开展夏季慰问活动。此次慰问活动涵盖五建所辖青海、甘肃、新疆等分公司在内的两万余名一线员工,在炎热的夏季为大家送去清凉,送去关爱。

工友师傅们,再苦再累都只为更美好的生活。建筑行业的从业者,都是家庭的顶梁柱,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着全家人的幸福生活;80后、90后的年轻人为了自己的梦想在建筑工地打拼,渴望创造属于自己的美好未来。但是,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都要建立在每一位员工自身安全的基础之上,没有健康的身体、没有宝贵的生命,一切都是空谈。从统计来看,建筑行业是仅次于交通和矿山业的第三大事故高发行业。每一个安全事故背后都有家人的辛酸眼泪,每个消逝的生命背后都有一个幸福的家庭无情破碎,谁都有一份对未来的美好憧憬,我们都不愿再看到悲剧重演。

工友师傅们,当您麻痹大意、违章操作、不服从安全管理时,请您想一想自己的家人,为了自己担当的责任,为了明天,请您一定注意安全生产!希望大家发扬互帮互助、团结友爱的精神,在公司和项目部的统一组织下,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每位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我们倡议大家努力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能、遵守规章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项目部管理人员汇报,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要注意饮食卫生,防止病从口入,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杜绝疲劳上岗,共同营造和谐的施工环境,为家人创造幸福的生活,为自己赢得一个美好的未来!

最后,我们真诚地祝愿每一位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一生平安!

4、致公司职工的高温慰问信

职工朋友们:

盛夏时节,高温酷暑。在此,向坚守在公司各工作岗位上的广大职工致以亲切的慰问和诚挚的问候!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无不凝聚着广大职工的辛勤汗水和聪明才智。广大职工不畏酷暑高温,以高昂的工作热情和认真的工作态度,战高温、斗酷暑、夺高产,顽强拼搏,攻坚克难,为公司的发展付出了艰辛的汗水,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艰苦奋斗,勇于超越”的金川精神。

目前,公司已进入全面实施跨国经营、打造千亿企业、进入世界500强的重要时期。20XX年,公司要完成有色金属产品总量过65万吨,实现营业收入1000亿元。这些目标的实现不仅是几代金川人的理想和追求,更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公司荣获第二届“中国工业大奖”,这也是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团结奋斗、勤奋工作的结果,是全体职工的光荣。

高温季节,既是广大职工工作最艰苦的季节,也是公司生产的黄金时期。面对炎热的天气,广大职工依然用火热的豪情,谱写着劳动者的壮美乐章;始终用诚挚的奉献,辛勤的汗水践行着自己对公司的无限热爱和美好追求。面对高温,公司也时刻关心着你们的安全和健康,在送上真诚问候的同时,殷切希望你们了解掌握卫生、保健知识,时刻注意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安排好作息时间,合理搭配饮食,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做到劳逸结合,以健康的体魄和顽强的精神去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一线职工的劳动条件,加强职工的安全防护,深入生产一线,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清凉、暖人心”的活动,把组织的关怀传递到全体职工的心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把员工的生命和健康放在第一位。广大职工家属要积极支持和关心家人的工作、生活,合理安排好膳食,督促家人保持充足的睡眠,为他们保持旺盛的工作精力尽好义务。

职工朋友们,劳动无尚光荣,劳动是一切幸福的源泉。在公司实施跨国经营的征程中,你们的健康是企业最大的财富,我们坚信,只要全公司广大干部职工以高度的责任感、顽强的斗志、饱满的热情,扎实的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就一定能战胜高温酷暑的挑战。

最后,衷心祝愿全体职工身体健康、精神愉快、家庭幸福、平安度夏!同时,希望你们再接再厉,再鼓干劲,再创佳绩,再铸辉煌!

集团公司工会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5、工地高温慰问信

奋斗在一线的**建设者:

你们辛苦了!

入夏以来,烈日炎炎,时值七月,既是最炎热艰苦的季节,也是我们教育基建项目最繁忙关键的时刻,感谢你们一如既往地坚守在学校工地,用你们的意志和汗水保证基建项目的顺利推进。特向你们传达我们的敬意与感动,你们是学校最美丽的添砖加瓦人,你们是最可爱和最可敬的人!

高温仍将继续,任务依然艰巨。教育基建项目工期紧,任务重,责任大。要继续发扬坚韧不拔、吃苦耐劳的精神,克服困难,战胜高温,以确保通过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关、质量关和进度关。相信有你们的努力,学校建设项目能安全、优质、如期竣工。我们也由衷的希望你们能把学校工程做成良心工程,放心工程,优质工程 。

在如此恶劣的高温环境下,请你们在努力工作的同时要保重身体,严防中暑,合理调配工作时间,安全渡过盛夏酷暑。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二〇一二年七月

推荐第10篇:高温补贴

关于高温补贴的联系函

重庆安居古城华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我司承建的铜梁区安居古城乌木溪综合治理及乌木溪景观工程于2017年5月开始以来即进入高温作业,根据重庆市人社局规定:

1、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室内作业的人员,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

2、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3、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补贴(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高温作业岗位津贴的除外) 高温补贴发放按照市气象局门户网发布的5-9月各区县35℃及以上的高温日数统计,综合平均按每人每天10元计算。乌木溪挡墙班组及杂工班18人,管理人员12人,共计30人,30人X10元/人.天X150天=45000元。望贵司接到联系函后立即安排发放为谢!

重庆XX建设有限公司

2017年8月9日

第11篇:高温补贴

烈日下教学 体育老师高温补贴不见影

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体育老师按规定享受室外高温补贴,广州两年前已执行

2013-07-04 00:00:00 浏览量:49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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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盛夏烈日当空,体育老师上室外课是否享有高温补贴?近日,南山区一位体育老师发帖称,广州体育老师每年可领取900元的高温补贴费,可是深圳体育老师一直未享受到这方面的福利。

7月2日下午,宝安区一所中学两名体育老师正在上课。南都记者 赵炎雄 摄 南都讯 记者王丹丹 盛夏烈日当空,体育老师上室外课是否享有高温补贴?近日,南山区一位体育老师发帖称,广州体育老师每年可领取900元的高温补贴费,可是深圳体育老师一直未享受到这方面的福利。而早在4年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通知,体育教师按规定享受室外高温工作津贴,每年按半年计算。7月1日,南都记者就此事向深圳市教育局发去了采访函,但截至昨晚截稿时,仍未等来市教育局的回复。 体育老师从未发过高温补贴 南都记者采访了深圳多所学校体育老师和各区教育局,他们均证实深圳学校体育老师从未发过高温补贴。

罗湖翠园中学东晓校区体育组负责人郭小斌称,一般中学体育老师每周要上10-12节课,小学的课程安排更多,基本上都是室外课,一学期18周下来,每名体育老师要上近200节课。而深圳一般从4月份天气就开始炎热起来,这种炎热一般会持续到11月份左右。作为一名体育老师,每天头顶烈日在室外上课,却没有高温补贴,而广州从2011年起就给体育老师每年发900元高温补贴费。郭小斌和同事曾多次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高温补贴,但是都没有批下来。 福田中学体育组负责人刘鸿称,通常一个夏天下来,大多数体育老师会全身晒脱皮。福田区教育局相关人士称,体育老师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工作环境绝大多数是在室外进行,体育老师确实应该享受高温补贴。南山区教育局体卫艺处负责人也证实,一直以来深圳体育老师都没有高温补贴。 省厅4年前就有相关规定

其实,对于体育老师享有高温补贴广东省教育厅早有文件。昨日,南都记者从消息人士处拿到这份红头文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的实施意见》(粤教体【2009】82号)通知,体育老师按规定享受室外高温补贴,每年按半年计算,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按照劳动部门规定或根据当地经济和物价水平,制定具体的补贴标准,兼职体育老师按50%执行。2009年8月7日省教育厅将文件转发给了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2011年广州落实了该文件精神,对市属大中小学体育教师每年发放900元高温补贴费。

昨日,南都记者简单算了一笔账。根据文件规定,小学1-2年级每4-5个班配备1名体育老师,3-6年级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老师;初中每4-6个班配备1名体育老师,高中每6-8个班配1名。根据此标准,一般每所学校至少配备六七名体育老师。据市教育局统计,2012年深圳市共有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1856所,依此推测,深圳体育老师有近万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高温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50元计算,每名体育老师每年可领900元高温补贴费。若这样算,深圳近万名体育老师一年下来的高温补贴费总计近900万元。

第12篇:高温慰问信

慰问信

亲爱的各位同事:

时值盛夏持续高温,你们战高温、斗酷暑,为XX事业的发展付出了艰辛的汗水,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特别是奋战在施工一线和生产一线的广大XX人,你们不畏烈日酷暑,坚守岗位、抢工期、抓质量、你们崇高的敬业精神、奉献精神,深深的激励着每一位XX人,我为你们感到无比的骄傲和欣慰。在此,我特向广大员工致以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并由衷地向你们道一声: 辛苦了!

面对高温,公司也时刻关心着你们的安全与健康,在送上真诚问候的同时,殷切希望你们合理安排工作、饮食和作息时间,以健康的体魄和顽强的精神去工作。公司现在决定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清凉、暖人心\"的活动,为你们提供防暑降温用品及食品。同时,加强安全防护工作,调整员工室外工作作息时间,关心员工高温作业的感受,尽最大努力提供避暑的设施和场所,为安全生产打下基础,为保证产品和工程质量做好准备。同事之间也要彼此关照,互帮互助,确保大家一起平安度过盛夏酷暑。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工作顺利、夏季安康!

XX集团

第13篇:高温慰问信

慰 问 信

各位****的同仁:

你们辛苦了!

入夏以来,烈日炎炎,热浪滚滚,持续的高温天气已经为我们拉开了“战高温、斗酷暑、保品质、拼服务”的序幕。在这个烈日当空、骄阳似火的季节里,我谨代表****董事会、经营班子,向不惧酷暑、坚持奋战在各线的****人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慰问!

面对炎热的天气,广大职工依然用火热的豪情,谱写着劳动者的壮美乐章,践行着对公司的无限热爱和美好追求。面对高温,公司也时刻关心着你们的安全和健康,在送上真诚问候的同时,殷切希望你们了解和掌握卫生及保健知识,时刻注意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安排好作息时间,合理搭配饮食,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做到劳逸结合,以健康的体魄和顽强的精神投入工作。

****所属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一线职工的劳动条件,加强职工的安全防护,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清凉”活动,要将公司的关怀之情传递到人、落实到位,确保每一位员工平安度过高温季节。各单位管理层要将员工身体健康,基层安全生产作为暑期重点工作来抓。户外作业要严格落实错时工作制,避开高温时段,在科学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的同时,确保夏季劳保用品发放到位,防暑降温物资储备充足;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温馨、关怀、诚信、超越。在****的发展历程里,全体****人敢闯敢拼、不屈不挠、不骄不躁,正是由于他们辛勤地付出,才有了****立足大杭州,稳步向全国迈进,不断做强做大的今天。现如今,公司正在稳步向多元化、三产公司、分子公司发展,这同样需要全体****同仁齐心协力、众志成城,以永不满足的登山精神持之以恒、斗志昂扬地点燃创业的激情!

****“善待每一人”的企业理念要求我们善待自己、善待亲朋、善待同事、善待客户、善待同路人。高温仍将继续,任务依然艰巨。希望大家在努力工作的同时,注意休息,保重身体,特别是保安、保洁、工程维修等户外作业人员更要注意劳逸结合,严防中暑。

最后,我衷心祝愿各位同仁:身体健康、精神愉快、合家幸福、事业有成!同时,希望你们再接再厉,再鼓干劲,以健康的体魄、乐观的心态、饱满的热情与广厦一起迎接企业发展的活力之夏、蓬勃之夏!

浙江****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零一三年七月

第14篇:高温工作总结

2010年高温工作总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的相关要求,根据XXX下发的“关于下发《2010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为确保职工身体健康,促进公司暑期经营生产顺利进行,总公司XXX于2-5月期间组织全公司涉高温单位开展高温体检工作。现将2010年度高温体检工作总结如下:

一、体检内容:

按照卫生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的要求进行,内容包括内科检查、化验室检查、心电图检查等项目。

二、具体工作情况:

2010年共有XX个高温厂矿的XX名高温作业职工进行了高温体检(高温体检情况附后)。根据体检单位出具的检查报告统计,现查出患有高温作业禁忌人员X人,体检机构已通知各有关单位予以调离。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发现的其他异常人员,已要求其复查或到内科诊治,复查后如果确认为高温禁忌症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调离。对于未确定为高温禁忌症的异常人员,已要求各单位加强监控互保工作,防止中暑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暑期的正常生产秩序。

XXX XX年X月X日

第15篇:高温保护

总队各科室: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66号),文件明确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和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请各科室就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难点进行预估和梳理,并于7月29日(星期一)下午5点前将意见书面反馈监察三科。

联系人:张从克

附件: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3.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2013年7月24日

附件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3〕16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7日

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有关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结合我市防暑降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 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四条 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为一般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为中度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度高温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第五条 建立高温天气实时监测和预警预报制度。

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负责高温天气适时监测和预警预报。每年6─11月期间,市气象主管部门应当于每月5日前,通过当地报纸、电视或广播向社会公布上月高温天气汇总情况。

电视、广播等媒体应当根据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有关高温天气适时气象信息和预警预报,及时准确播报高温天气气象信息。电视媒体应当在电视屏幕上显示高温天气预警标志。

高温天气预警标志分为橙色和红色,其中日最高气温在37℃以上为橙色,40℃以上为红色。

禁止删改高温天气实时气象信息和预警预报信息。

第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全市各级经济与信息、教育、公安、国土房管、建设、市政、交通、水利、农业、商业、文化广电、国资、环保、质监、旅游、煤炭、气象、铁路、民航、电力等行业(领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本行业(领域)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工作。

全市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作业、高温天气期间作业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有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 5

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第十条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抢险救灾、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应当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制定并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确保防暑降温设备、器材正常运行。

2.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应按照安监总安健〔2012〕8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并暂停12─16时高温时段室外露天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在高温时段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合理调整作息时间,并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3.强度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合理调整作息时间,并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或者根据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记录情况,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风扇、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制订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第十六条 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第十七条 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

第十八条 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发放办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事业单位高温津贴列入福利费支出。

(一)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高温天气露天作业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高温天气期间,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高温作业岗位津贴的除外。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经民主程序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各行业(领域)对高温津贴、高温岗位津贴有专门规定,且发放标准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按行业(领域)的规定执行。

(二)高温津贴发放办法。劳动者的高温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期限足额支付;没有约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与劳动者工资一并支付。发放高温津贴应当做好发放记录。

第二十条 承担职业性中暑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防暑降温的科普宣传和高温中暑的医疗救治工作。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删改高温天气实时气象信息或预警预报信息的,由气象主管部门根据《重庆市气象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和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第二十六条 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参照本办法执行。公务员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近年来,由于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从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中暑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对《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60〉卫防钱字第207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卫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 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四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第八条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第十四条 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第十五条 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

第十六条 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十八条 承担职业性中暑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

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摄氏度(℃)含本数,“以下”摄氏度(℃)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3: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 205 号

《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已经2007年5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王鸿举

二○○七年五月十日

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及相关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通过当地电视、广播等媒体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气温以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

第五条 建立高温天气适时监测和预警预报制度。

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负责高温天气适时监测和预警预报。

电视、广播等媒体应当根据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有关高温天气适时气象信息和预警预报,及时准确播报高温天气气象信息。电视媒体应当在电视屏幕上显示高温天气预警标识。

高温天气预警标识分为橙色和红色,其中日最高气温在37℃以上为橙色,40℃以上为红色。

禁止删改高温天气适时气象信息和预警预报信息。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有关防暑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自我劳动保护能力。

第八条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制定并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确保防暑降温设备、器材正常运行。

第九条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工作。因生产工艺要求不能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工作的,应当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在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合理调整作息时间。

第十条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经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7℃的(不含37℃),应当停止工作。因生产工艺要求不能停止工作的,应当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工作。因生产工艺要求不能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工作的,应当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因

生产工艺要求必须在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合理调整作息时间。

第十一条 因抢险救灾需要或用人单位采取降温措施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7℃的(不含37℃),其工作时间安排不适用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强度或中度高温天气下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工会组织或劳动者可以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适当提高高温天气期间工资支付标准。

第十三条 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用人单位除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外,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其中中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标准发放。

第十四条 每年5月至9月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高温天气必需的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并加强对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的维护和管理。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因地制宜设立工间休息场所。

工间休息场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设在工作区域内或离工作地点不远的地方,并隔绝高温和热辐射影响;

(二)设有凉棚、座椅、风扇等基本防暑降温设施,并备有清凉饮料和常用防暑药品;有条件的可增设空调、喷雾风扇及淋浴设施;

(三)通风良好。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对患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天气露天工作或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调整其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整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的,应当采取应对突发疾病的预防措施。

第十八条 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合理调整作息时间或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配备相应的专(兼)职中暑救助人员。

劳动者出现中暑时,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病情严重的,应当送医院治疗。

第二十条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向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 建立中暑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中暑事故,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及时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行政部门,由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组织调查和进行原因分析,并采取防治措施。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删改高温天气适时气象信息或预警预报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根据《重庆市气象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并造成劳动者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伤亡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中度高温天气下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6小时或未按本办法规定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工作的;因生产工艺要求不能暂停高温时段工作,未按本办法规定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在高温时段露天工作,未按本办法规定合理调整作息时间的;

(二)强度高温天气下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工作场所温度降至本办法规定标准,未按本办法规定停止工作的;因生产工艺要求不能停止工作,未按本办法规

定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工作的;因生产工艺要求不能暂停高温时段工作,未按本办法规定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在高温时段露天工作,未按本办法规定合理调整作息时间的。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向劳动者提供高温天气必需的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或未按本办法规定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每年5月至9月期间未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清凉饮料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有关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摄氏度(℃),除已注明的外,均含本数。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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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高温总结

2011年度高温季节劳动保护

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为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防止高温季节各类因劳动保护措施不到位或超负荷工作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我市于2011年6月至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2011年度高温季节劳动保护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7、8两个月的夏季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中,全市共检查用人单位2334户,涉及职工6513人。

二、主要做法

(一)、精心部署,突出重点,“严”字当头

为提高企业劳动保护意识,督促用人单位在夏季高温期间高度重视劳动安全生产,切实落实高温期间劳动保护的各项措施,我市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高温季节劳动保护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监[2011]10号)、《关于开展高温季节劳动保护专项检查活动的工作方案》(人察[2011]1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温劳动保护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人社监[2011]13号)文件,与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就业情况检查相结合,对工程建筑、冶金冶炼、医药化工、交通运输等存在有毒有害、露天作业、高温作业岗位的企业以及机械、1

电子、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了重点专项检查。

在7月1日至8月30日具体的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严”字当头,深入车间、工地一线现场体验工作环境温度,重点对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工时制度规定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执行情况、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高温期间职工劳动时间管理规定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向职工尤其是高温作业点的一线职工了解高温期间企业劳动保护措施的具体执行情况,做好调查笔录,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用人单位整改和完善。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企业对高温劳动保护和落实防暑降温措施普遍比较重视。譬如:XX公司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作为长效机制来抓,特别是针对今年高温季节来得早、跨度长的特点早做安排,认真做好高温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加强工地现场巡查,落实具体措施。但也发现有少数企业高温劳动保护工作不到位,存在隐患。在检查中发现某工地午间高温时段仍在施工,检查人员给予严肃批评,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要求举一反三,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督促,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二)、强化联动协调机制,加强督查,提升实效 在本次检查中,我市强化联动协调机制,建立完善的联动通报工作制度,市本级统一制作了《通报函》文书样式,对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危害劳动者人身安全,但不属于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用人单位联合卫生、安全生产监督、总工会等部门依法查处,坚决杜绝因劳动保护措施不力引发的恶性人身伤害事故,确保社会的稳定。同时加大督查力度,提升工作实效。检查期间市劳动保障局分管领导带队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用人单位进行了督查,冒着高温和烈日抽查了涉及露天和高温作业岗位的5家用人单位,深入生产车间、建设工地、高空作业场所查看防暑降温措施,了解劳动者工作生活情况,现场指出企业在高温劳动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下达了限期整改意见,要求企业切实落实高温季节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高温季节生产安全稳定。

(三)、加强宣传指导,坚持服务与执法并重,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优势

为积极应对各种挑战,维护社会稳定,我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坚持服务与执法并重,加强宣传指导力度。在此次专项检查中,检查人员对用人单位宣传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切实落实高温季节各项劳动保护措施,将统一印制的《用人单位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须知》等宣传材料带到用人单位,发给有关单位负责人,以提高用人单位自觉守法的意识。同时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的优势,与基层中队、劳动保障所保持密切联系,实时掌握最新劳资

动态,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用人单位切实落实各项高温劳动保护措施,指导用人单位适当调整高温作业岗位的劳动和休息时间,“避中间、靠两头”,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对重点企业实行重点监测跟踪。。

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本次检查中我们发现了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部分企业负责人以非强制性为由拒绝发放高温费,在市本级检查的221家用人单位中,截止目前有51家的企业未及时发放高温费,占23%,其中7家承诺准备于9月份发放。已经发放的企业其高温费发放的标准也不一,有高有低。

2.从6月开始很多生产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加工制造型企业订单增多,加班时间过长。因订单增量较多,又大多为短期订单,很多企业为减少新增用工成本,以延长职工工作时间来完成订单目标,甚至发现有12小时1班严重超时的情况,检查人员当场予以制止并限期整改。

3.发现部分企业特别是生产制造型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以降低社会保险等用工成本。还有一些企业中夜班津贴发放不到位,有的企业只发4元一晚,有的企业根本不发。

针对这些情况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一是继续抓好对企业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和多方位的工作手段,充分发挥劳动监察协理员和乡镇监察中队基层平台延伸的作用,送法、送政策、送服务上门,增强企业知法、懂法和守法的自觉意识,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用人单位严格检查、依法查处,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二是继续巩固横向联动机制,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双维护、两服务”的工作目标,与公安、工会、卫生、安监等部门通力合作,实时掌握各地劳动关系的最新动态,预防和及时处理各类劳资矛盾,积极引导企业规范内部民主程序建设,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是进一步发挥我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优势,依托市、镇(开发区)、村(社区)级劳动监察服务基层平台,及时了解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用工的具体情况,通过网格协理员实时信息的采集和走访、监察员日常巡查和投诉举报案件处理等工作切实掌握我市劳动派遣企业运作的基本模式和特点,为下一步如何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提供依据和支持。

第17篇:高温提示1

针对近期高温、多雷雨天气的安全生产提示

根据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资厅综合〔2013〕395号)和总公司海油安字〔2013〕37号文件要求,请各直属单位做好暑期高温安全生产工作,同时按照第十五期公司总办会要求加强高温、汛期预警和安全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1、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适当增加轮班频次;避开高温作业时段,避免长时间室外作业,避免高温时段进行高空作业,减小司机的连续工作时间;在作业场所配备药物、饮用水等防暑降温用品。

2、加强对配电箱、配电线路、漏电保护器、各种接地和避雷及各类用电设备进行检查、检测、维修保养;雷雨等特殊天气后也要及时进行检查。

3、保证办公场所的空调用电,完善停电等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严禁职工宿舍乱拉乱接临时用电。

4、对承包商提出明确要求,细化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作业人员要正确配备并使用防护用品,加强现场安全检查。

5、如遇特殊天气应由领导在岗带班,落实应急预案,对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要及时、有效地组织处理。

6、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发生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后及时报告公司质安部,确保信息反馈及时通畅。

中海实业公司

质量安全管理部

2013年8月1日

第18篇:高温费[定稿]

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关于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

[沪劳保综发(2007)30号]

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

为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

[2007]186号)要求,经研究,现就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天不低于10元。

二、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通过民主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条件、范围及具体标准。

三、企业在发放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不能影响高温岗位工作劳动者的高温岗位津贴的发放,并继续做好高温季节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四、各企业,特别是从事高温作业和户外作业的行业,要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当气温达到35℃及以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缩短工作时间。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除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业外,工作环境不能满足极端高温条件作业的企业,可视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工作和保证休息等措施。

五、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检查,确保高温季节保护职工健康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六、本通知下发前今年已有的高温日,企业应按本通知规定发放高温季节津贴。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总工会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第19篇:高温补贴文件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建筑工地高温天气期间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根据《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市政府令第20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建设工程计取和发放高温补贴费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计取和发放高温补贴费用的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的中度高温天气;以及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强度高温天气。

二、高温补贴费用标准:中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标准计取和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标准计取和发放;具体计取和发放高温补贴费用金额,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上述规定标准范围内进行约定。

三、建筑工地高温天气期间的高温补贴费用,由施工单位直接发放给劳动者,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单位高温补贴费用发放凭据,随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给施工单位;工程结算时,施工单位按实向建设单位结算,列入按实计算费用中。

四、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无论采用定额计价、清单计价或其他计价方式,均应按本通知要求计取和发放高温补贴费用。

五、施工单位应在每年5月至9月高温天气多发期间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制定并落实防暑降温措施,按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少支高温补贴费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计取或未向劳动者发放、少支高温补贴费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本通知从2007年6月1日起执行。

第20篇:浙江高温费

2010浙江高温费,浙江高温费发放标准 继北京等地提高高温补贴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天也公布了我省最新的“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这意味着我省自2007年来再次提高企业职工的“高温补贴”。

目前,我省企业在职员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已经调整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相比较之前的发放标准,高温补贴上涨了20元—40元不等。省人保厅要求,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高温下工作中暑属于工伤吗

梅雨还没结束,高温仍将持续。这样的天气条件下,如果在工作中中暑了,能认定为工伤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的负责人表示,高温下工作中暑能否认定为工伤,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还有一种情况是,中暑职工拿到了相关职业病鉴定证明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应该由企业承担。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如出现企业拒不支付中暑治疗费用、工资等情况,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高温补贴不属于工资,用人单位须额外支付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工作人员提醒,高温补贴不得列入工资,用工单位必须在工资以外额外支付。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中;或者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可以及时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投诉电话12333。

《高温工作汇报.doc》
高温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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