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管理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案件检查工作汇报

科学统筹开拓创新

进一步提升查办案件的工作水平

xx市纪委监察局

(2009年5月13日)

2009年,我们按照保定市纪委监察局的总体部署,积极探索查办案件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不断推动办案理念、思路、方法、措施、机制制度创新,全市查办案件数量和质量都有明显提高。今年以来,我市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40起,同比增加6件,其中结案12件,处分党员干部21人,挽回经济损失98.5万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科学规划,完善机制,提高办案工作效能

一是建立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年初,召开了公、检、法、审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反腐倡廉协调小组会议,制定了《工作规则》和《xx市查办案件中加强协作的实施意见》,规范了协调小组工作机制,明确规定了协作内容、形式、程序,有效提高了案件查办的效率。

二是健全办案队伍培训机制。我们对新任纪检监察干部举办了两期查办案件培训班,由纪委和检察院办案经验丰富的同志授课,传授办案经验和方法。

三是推行全员办案机制。实行全员办案制,让所有纪检监察干部在办案一线得到锤炼,促进了纪检干部办案能力的提高。

二科学统筹,创新思路,提升办案工作效果

一是强化领导,严格落实案件领办检查员制度。我们实行领导包案制,即:副书记包室,常委包案,每月召开一次查办案件专题调度会,明责任、压担子。

二是整合力量,实现办案资源共享。根据各个办案人员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办案风格,选出了15名特点突出、经验丰富的县乡两级纪检监察干部建立起办案人才库。 遇到疑难复杂案件实行统一安排、统一调度,集中办案。

三是拓宽思路,广辟线索来源。通过网络搜集,比如在百度xx贴吧,对群众跟帖较多、反应强烈的问题,进行筛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5条;结合当前开展的“干部作风建设年”等活动,发现有价值的线索9条,根据这些线索,立案查处党员干部12名,其中科级干部5名。

四是激励表彰,提高办案热情。积极创造条件,对办案工作给予了全方位的支持。在办案工具、办案经费上给予充保障;在干部使用方面,对那些敢于办案、善于办案,长期奋战在办案一线、贡献突出的干部,大胆地提拔重用,有5名同志由于办案工作实绩突出得到提拔重用。

五是强化管理,提高办案质量。从办案人员工作作风入手,结合当前开展的“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积极探索案件科学管理新模式,规范办案程序,完善了“一员、两化、三落实”整套的科学办案流程。(明确一名领办检查员,实

现人员配备科学化和办案程序规范化,做到办案措施、处分和定期回访三落实)

三、科学把握,突出重点,提高办案工作水平。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和“三个把握”:

“三个结合”:将查办案件和当前重点工作相结合,把查办案件的重点放在国家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落实上,加大对“小金库”的专项治理。将查办案件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相结合,严厉查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案件。今年以来,查办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案件5起;将查办案件和干部教育相结合,达到惩处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

查办案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我们在查办案件时注意以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考虑问题,从整体上把握办案工作。具体的说我们做到了以下四点:做到了“四个把握好.一是把握好查办时机。一些问题的暴露需要一个过程,待时机成熟时再动手,这样才能有的放矢使案件得到突破。二是把握好工作方法。探索实施“三级连锁责任制”,即信访赵案源、检查抓全案、审理先介入,形成信访、检查审理联动机制,确保案件查处快查快结。有的案件牵扯到一些无关紧要的陈年旧账,如果把有限的办案精力浪费到这些没完没了的细枝末节上,就会白白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三是把握好治本功能。认真落实了“一案双报告”制度,把一

些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对案发单位提出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

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有很多不足,我们将按照杜主任和司书记此次会议讲话精神,借鉴兄弟县市的好经验、好做法,把我市查办案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推荐第2篇:案件管理工作制度

案件管理工作制度

为做好案件管理工作,履行统计汇总、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跟踪督办、监督检查五项职能,为领导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案件查处工作信息,促进依纪依法办案,推动办案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纪委监察室负责纪委、监察局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并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案件管理工作的目标及主要业务

案件管理工作要实现以下目标:工作网络和体系比较健全,信息沟通渠道更加畅通,统计质量明显提高,综合分析不断深入,组织协调规范有序,跟踪督办顺畅有效,监督检查措施得力,规章制度更加完善,案件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

(一)做好案件统计工作,按照中纪委办公厅和自治区纪委办公厅及市纪委统一的统计报表及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各乡镇纪委、县直机关派驻纪检组长,按规定时间(月报表每月25日前上报本月的统计数据)将统计报表报县纪委检查室,检查室案管员要及时汇总上报。本委局各室要按时准确地向案管提供案件数据和案件初查了结报告、立案调查报告、审理报告及处分决定等材料。要从案件的初查、立案、结案等查办案件的全过程进行登记,建立统计数据库,

了解办案进度,掌握办案动态。要加强案件管理系统软件的管理使用。案件管理系统要实现专机专用,专人管理,不得对系统随意卸载或重复安装,严格遵守系统管理各项规定。

(二)做好案件分析工作,为领导决策服务。案件分析要着重分析研究本地区一定时期违纪案件的层次、行业、地域分布等情况;案件数量、类别、发案特点和趋势;违纪动机、手段,违纪形成在制度和案件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研究办案对策,针对存在的问题向领导提出建议。重大、典型案件分析随时报送。

(三)充分发挥案件管理的职能,及时向本机关领导和上级报送查办案件工作信息,提供统计报表、统计调查、统计分析资料等情况;要每月定期向本委局领导提供一次查办案件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查办案件情况和案件管理情况。协助领导制定办案计划,确定办案重点,总结办案经验。

(四)积极做好案件查办的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和监督检查工作,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推动案件管理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迈进。

(五)正确管理和使用本机关的案件统计数据和档案。本机关各室查办的案件结案或销案立卷归档后,要移交案管室存档。案管室做好审核工作,严格履行接交手续。

三、实行重大案件立、结案备案制度。凡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问题,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本地区、本部门有重大影响的,

履行了初查、立案、结案审批手续后,要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备案。

四、案件管理人员可阅存重要信访摘报和重要案件材料,列席有关排查、查办案件的常委会,书记、局长办公会,办案部门召开的案件汇报、审理会,掌握案件查办的进展情况。

五、案件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可直接向办案人员或主管室负责人了解案情和办案情况;可查阅查办案件材料。

七、建立案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案件检查室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信访室、检查室、审理室主任及案管员组成,负责委局案件管理全面工作。

推荐第3篇:案件管理做法

法制网湖南频道9月30日讯 今年7月11日,雨湖区检察院在全市率先成立的案件管理中心已正式运行。在检察长和检委会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对全院所有案件实行源头管理,明确了集中收案、统一分流、流程监管、案件督察和案件质量评查五大职能,确保了执法办案活动严格依法进行,保障了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同时也杜绝了办关系案、人情案,从而也保护了干警个人。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扮演“四种”角色,实现案件的动态管理

一是集中收案,当好“管理员”。案件管理中心统一直接对外受理案件,对所有案件在“进口”环节实行源头管理。将原来由业务科室受理的所有案件全部纳入案件管理中心管理范围,按照案件管理规则进行登记管理,对不符合受案标准的案件拒在“进口”之外,对办结的案件或需要退回补充侦查以及报送的案件由相应业务科室报案件管理中心统一进行备案登记、审查,将有问题的案件挡在“出口”以内。此外,案件管理中心还记录赃证物扣押、冻结、移交、保管、处理情况,并由我院警务科统一保管。结案后,赃证物随案移交相关部门。

二是全程监控,当好“监督员”。案件管理中心在统一受理案件后,根据案件性质和所处的环节填写案件登记卡,再按顺序号分给相应的业务部门人员由内勤接转。如需变更承办人,必须经科长、分管检察长签名后才能变更。再由承办人依照法律规定和该院制定的工作规范、操作标准及办案流程进行办理。结案时由相应的部门内勤将案件办结情况及时向案件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同时,对案件流程进行了监管:办案期间如变更强制措施或延长羁押期限,必须在报批后24小时内报案件管理中心备案;案件管理中心对批捕案件在到期前二天内提示、预警,对公诉案件在到期前五天内提示、预警,发出《预警通知书》,由承办人签署具体意见,并将结果反馈给科室负责人与分管领导。特别对审查起诉未羁押的案件提出了审结方面的时间要求,办案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二个月,杜绝久拖不决案件的发生。对于自侦、民行等部门受理的举报线索及自侦部门自行发现的案件线索等,自行进行办理,并在立案后二天内向案件管理中心备案。

三是督察评查,当好“检验员”。业务部门办结后的每一起案件,均要求在办结后将决定书或判决书连同相关案卷材料一并移交案件管理中心进行审查,由案件管理中心依据法律规定和上级院有关案件执法状况考评规则及本院制定的《执法状况考评办法》从实体、程序和法律文书制作三方面进行评查。对发现的“两不一撤”(不批捕、不起诉、撤案)、上级交办、当事人投诉、上访等特殊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对存在问题的案件启动个案督察程序。到目前为止,共评查案件100余件,发现问题10余个,分门别类交办到各业务科室,业务科室集体研究后进行对照整改。发现存在执法质量问题或违法违纪问题的,由案件管理中心提出督察通知书或督察意见书,经领导批准后,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限期进行整改;构成违纪的交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我院制定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不立案、不起诉、不批捕案件内部监督制度》等规定进行处理。对虽未违纪但存在执法问题的,按照制定的《执法问题警示诫勉谈话暂行办法》进行警示、诫勉谈话。根据评查结果及案件流程监控中发现的问题,案管中心会同检务督查部门,由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带队,分别到公诉科、侦监科、反贪、反渎等主要业务部门召集所有办案干警公开进行讲评。

四是数据利用,当好“服务员”。一方面,当好领导的“服务员”。案件管理中心统一收录案件进出口的数据,通过定期分析结案率、积案率、判决率等指标,进行报表分析和质量分析,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运行以来,已编写《案件情况数据分析》两期,所反映的公诉部门结案率偏低的问题得到了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公诉办案力量,加快公诉办案力度,使公诉部门案件办结率大大提高。另一方面,当好群众的“服务员”。在一楼设立触摸屏查询系统,将适合公开的信息及案件办理的进度等情况录入到触摸屏查询系统,为来访群众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诉讼参与人对案件办理情况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推荐第4篇:案件管理总结

案管总结

2010年XX纪委案件管理工作在XX纪委监察局的正确领导及市纪委案管室的指导下,严格按照“依法依纪办案、安全办案、规范办案工作程序”的具体要求,强化对办案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履行案件管理五项职能,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办、案件管理工作机制和制度,优化案件结构、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办案程序、促进依纪依法办案,不断提高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查办案件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案件综合信息工作

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和月、季度分析材料。截止目前,我区共初核案件线索XX起,立案XX起,其中X名乡科级副职,审理查处各类违纪案件XX起,处分人员XX人,涉及党员XX人,其他人员X人,结案率100%。其中XX纪委处理XX人,乡镇纪委处理X人,区直纪委处理X人。 突出督办重点,加强对本级机关自办案件、上级机关交办案件、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规范督办案件程序和责任,建立督办工作台帐,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督办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建立健全督办结果审核把关制度、督办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和通报等制度,形成案件督办工作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督办工作的质量和效率。8月份清理遗留案件XX件,跟踪督办了区直和乡镇自办案件XX件,办结XX件。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紧紧围绕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反腐败和查办案件工作的整体部署,坚持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反腐败查办案件工作服务,积极履行职能,全力协助委局领导加强对办案工作和办案队伍的管理,认真开展协调,加大监督检查,督办落实力度。为完善办案工作程序规定,全面推进办案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推动全区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加强调查研究,注重用制度规范案件管理行为,有效防范案件查处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今年来,拟定和完善《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实施办法(试行)》的制度,草拟《XXX区执纪执法机关办案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共享。严格审批使用“两规”措施,杜绝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两规”行为。

(三)加强重要案件线索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案件线索受理、集中排查、集体研究的范围、程序和方法,规范运作、紧密衔接,使案件线索管理高效运转。一是全面落实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制度,加强对反映同级党委管理干部案件线索及其他重要案件线索的管理。二是督促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及时向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汇报新发现的案件线索,并进入案件线索管理程序运行。三是加强与公、检、法、审计等机关的沟通和协调,完善与执纪执法机关及有关部门案件线索移交办法。

(四)强化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一是建立完善与司法机关的协作办案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查办案件合力;二是做好区内外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协查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工作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基层办案机制,结合联组交叉办案机制充分发挥纪委监察局及其派驻机构协作办案能力。四是建立办案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为查办案件工作提供人才支持。五是组织开展查办案件工作考核和“双优”评选活动,发挥激励机制在案件查办工作中的导向作用。

二、下一阶段做法:

(一)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在反腐败协调小组领导下的联席会议制度、议事规则等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组织协调的具体事项、方式方法、适用程序等。

(二)组织协调委局机关工作人员办案安全工作和查办案件程序规定考试工作。加强办案场所管理。

推荐第5篇:案件防控年度工作汇报

**银行关于对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情况的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根据总行“关于开展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的通知精神,我行高度重视,从准确把握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入手,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工作落实,推动案防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至9月底,我行没有发生任何案件,在保障经营成果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现将案防制度执行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为了切实推动案防工作,省、市分行把今年确定为“案件防控攻坚年”,我行按照上级行的要求,首先成立了“案防攻坚年”活动领导组,组成了以行长为组长,各部门主任为成员的“案防攻坚年”领导组,并明确了各成员的具体工作职责,责成办公室拟定了开展案防攻坚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细化了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开展方法和工作目标,不仅明确了各阶段的具体任务,而且为此项活动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责任管理,健全防控体系

为了使案件防控措施落实到实处,我们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积极推行责任制管理,提出了“分出去、抓回来、统

1 起来、推上去”的管理思路,“分出去”就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一一分解,使主管领导和职能部室成为责任主体。“抓回来”就是加强监督检查和综合反馈,及时掌握案件防控工作的具体情况,认真解决存在问题和矛盾。“统起来”就是整合各部室和广大干部职工等方面的力量,形成案件防控工作的整体合力。“推上去”就是按照高效率、高标准的要求,不断提升案件防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按照责任制要求,我们根据不同的层次,制定不同的责任目标,构建四个层次的责任体系,即党支部行务会的领导责任、分管领导的主抓责任、职能部室的主管责任、基他部室的协助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人人有目标、层层有压力的责任制管理格局,并要认真执行总行出台《员工违规积分管理办法》等规定,并通过严格责任考核,严肃责任制兑现措施,把责任制落到实处,推动我行的案件防控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加强活动检查,推进工作落实

在开展案防攻坚年活动中,我行坚持“标本兼治、重在预防”的理念,实施“四个结合”:即学习与检查相结合、自查与外访调查相结合、全面部署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发现问题与及时整改相结合,把学习、检查、整改等活动联成一个有机整体,保证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加强两个教育,增强遵纪守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案件防控攻坚关键

2 在人,只有增强全行员工遵纪守法、合规经营的思想意识,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案件防控就水到渠成,卓有成效。基本这样的认识,我行党支部在案件防控攻坚年活动中,从抓关键入手,在员工中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和合规教育两个教育。在警示教育中,我行把近年来金融系统发生的案例整理成册,定期组织员工认真学习,通过用系统内的案件和身边发生的案例,让员工深刻认识到,一旦思想防线崩溃,就会走向犯罪的道路,后果不堪设想。在合规教育中,我行首先抓党员干部的教育,因为党员干部在信贷管理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企业获取贷款拉拢腐蚀的首选目标,如何保证党员干部“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是案件防控的关健环节。为此,我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新时期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程》,通过强化教育,加强约束,让党员干部在违规贷款方面不想为、不能为、也不敢为,从而在管理层上营造反腐倡廉的环境和氛围。其次在职工中开展《农发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制度》学习,通过六个制度的学习讨论,让广大员工在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的铜墙铁壁,从而在全行上下营造了案件防控牢不可破的思想防线;二是建立谈心制度,时刻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建立干群交流渠道,及时解决思想问题是我行党支部一以贯之的良好习惯和优良作风。在第二阶段的活动中,我行党支部继

3 续发扬这些优良传统,通过建立三项制度,解决职工思想问题,检查自身工作作风。一是建立干群谈话制度,关心职工的思想动态,解决职工工作和生活中的难点问题,帮助职工解除工作压力,引导职工轻装上阵,做好本职工作;二是建立职工座谈会议制度。每年四次定期召开职工座谈会议,倾听职工的呼声,解决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顺应职工意愿,推动各项工作;三是建立银企座谈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所辖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座谈会,于6月23日召开了银企座谈会,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干部职工在贷款管理中的“吃、拿、卡、要、借”现象,促进廉洁自律,预防案件发生。三项制度使我行行风和工作作风得到很大改善,目前职工信心百倍,银企关系更加和谐,为更好地履行职能创造了条件;三是健全防控体系,完善了案件查防联动机制。案件防控单靠单纯的思想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让教育、制度、监督协调联动,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各部室各负其责,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的防控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达到防范的目的。在第二阶段的工作中,我行除建立思想道德防线外,一是积极推进制度创新,进一步加大从源头预防案件的力度。重点是推行“三务”公开。上半年,我行坚持做到党务在党内公开、行务在行内公开、财务向职工公开,防止和克服了“三务”暗箱操作现象,在扩大民主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二是强化监督制约。特别是加强党员

4 领导干部的监督,紧紧抓住贷款投放、财务开支、人事管理这些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综合运用党内监督、职工监督等多种形式,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问题,促进干部廉洁和降低案件发生。由于教育深刻、制度有力、监督到位,我行上半年没有发生任何案件;四是加强了员工风险排查。在与广大员工人人签订了案件防控责任书后,我行还加大了员工的风险排查。我行党支部十分重视员工潜在风险的分析与检查,建立了教育、制度、监督协调联动的防范体系和检查机制。一是积极推进制度创新,进一步加大从源头预防员工风险的力度。我行每季度都要向员工下发在企业借款借物的申报表,让员工自我清查、自我申报。尤其是与客户企业接触频繁的会计出纳部和计划信贷部的员工,更是时常教育,时时关注,一旦发现苗头,就立即谈话,帮助纠正,消除风险。目前,全行员工每季都要上交申报表和承诺书,这一制度坚持始终,毫不松懈。同时,建立了从内到外的监督链条,在外部与客户企业签订《银企共防违法违纪责任书》,并从社会与企业聘请了4名廉政监督员,协助我们对员工在企业的借款借物进行有效监督。同时,在行内设立意见箱,公开举报电话,从而形成从上到下,从内到外的庞大的监督网络。二季度,我行已收回6份由企业提供的我行员工在企业借款借物情况表,目前尚未发现员工在企业有借款借物的问题存在。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

5 反腐倡廉。在推进案防工作中,我行把反腐倡廉作为预防案件发生的关键工作抓实抓紧,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1)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2)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检查,防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等问题。(3)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要求领导干部和广大信贷人员自觉遵守《廉洁办贷十不准》,确保自身不出问题。并对银监局“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进行回头看,认真检查存在问题。通过市银监局最近的工作检查来看,没有发现任何问题。六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6月份,我们按照县纪委有关要求,及时递交了两位科级领导干部的重大事项报告,通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落实,让领导干部在思想上建立了不敢为、不愿为、不能为的防腐认识,推动了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八是开展警示教育。6月份,我行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到县廉政基地接受警示教育,通过观看案件案例,听取古今贪廉两方面人物的介绍,广大员工深深感受到善恶黑白仅一步之遥,功臣罪人只

6 一念之差,只有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才能做一个高尚的人、廉洁的人,之后,广大员工纷纷在廉政宣言上庄严的写上了自己的名字,当场还为慈善机构捐款800余元,表明要以焦裕禄、孔繁森等先进人物为榜样,坚守理想信念,增强法纪观念,挡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为新农村建设发一份光、献一份热。9月份组织了全行人员认真学习《万荣县预防职务犯罪条例》,通过学习有增强了大家对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认识,提升了思想道德。并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廉政准则》知识学习考试,通过考试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四、整肃工作纪律,落实“五个不准”

9月份,我行根据省委《关于进一步整肃工作纪律狠刹不良风气的通知》精神,在全行开展了劳动纪律在整顿。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这次劳动纪律大整顿,重点是按照“五个不准”整顿部分同志存在的自由散漫、纪律松驰、有章不循、缺乏责任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行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严格实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职工每天早8点、午2:30到办公室签到上班,早12点、午6点签退下班,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二是认真执行查岗制度。上班期间由分管行长和办公室主任不定时对各部室员工上班情况进行检查,看是否有中途脱岗现象和违反“五个不准”问题的存在;三是人人开展自查,积极揭摆问题。全行员工联系工作实际,

7 认真查找劳动纪律方面存在的差距与不足,并针对问题,制定措施,及时纠改。三项措施不仅严肃了劳动纪律,而且把内部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此项劳动纪律大整顿,可谓重点突出,措施得力。尤其是加大了检查力度和范围,不仅检查劳动纪律和在岗位情况,而且检查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和全行的安全保卫工作等,从而培养了大家有章必循、违章必究的遵章守纪意识,增强了执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总之,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推进我行的案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内控机制建设也得到加强。由于组织有力,部署周密,工作扎实,检查及时,至9月底,我行没有发生任何案件,为经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推荐第6篇:开展案件防控工作汇报

****2011年案件防控开展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我行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2011年总行、省、市分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和“基础管理提升年”活动要求,全面落实案件防控各项措施,持续开展案件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明确案防主体、突出案防重点,查防并举,标本兼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案防长效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近阶段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落实防控案件各项措施,建立防控案件的长效机制。

1、扎实抓好基层营业单位负责人“十亲自”制度的落实。通过在线监测督促基层营业单位负责人按规定录入,并按季组织考评小组开展检查、考评,及时跟踪解决“十亲自”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网点进行通报,对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组织召开案件分析会。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分析多发、高发违规违纪问题的规律和特征及全市农行系统案件形势,揭示风险点,研究部署案件防控工作的措施和对策,提高案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突出案件防控措施的贯彻落实。有针对性地对银监会有关案件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业务、重点环节治理情况,操作

1类案件防范方案落实情况的执行情况,员工行为排查制度落实情况及对2010年各类案件和重大违规问题整改“回头看”情况等重点环节进行了自查,特别是对柜台业务操作、信贷业务、大额现金收付、大额资金转账、存贷款账户内外对账、员工思想行为倾向等重点环节、重点业务进行了重点检查。对于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回头看”工作,我行在深入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制定了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同时跟踪检查整改效果,杜绝风险隐患的余留。

5、开展以案件防控为主题的文化走廊宣传教育活动,加大案防宣传力度。为推动案件防控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我行从今年4月份起,开展以案件防控为主题的文化走廊宣传教育活动。以案件防控工作为主题,以各单位办公场所楼道走廊为载体,采取宣传栏、悬挂牌匾或LED电子显示屏等形式,运用格言警句、图片、文件摘录等方式,创建文化走廊,在全行形成遵章守纪的良好氛围。

6、认真开展重点行治理工作。我行党委高度重视,将重点行案件专项治理活动纳入党委的议事日程,行长亲自过问并合理地调集了各方面力量,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于6月13日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门会议落实该项工作,结合本行实际制定了本行的具体治理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本条线的检查方案,落实检查责任和重点检查事项,按业务条线分别组织了信贷业务、

财会业务、个人业务、国际业务等四个专业检查组,根据职责分工和治理方案,分别制定出各条线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责任,重点治理的内容和措施,结合本行业务部门自律监管,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对重点行案件专项治理活动三大项内容中,涉及到本单位本部门落实的事项组织进行了本部门自查并对基层营业网点进行了检查。

在开展重点行案件专项治理同时,我行继续开展案件风险排查活动,排查以重点业务、重点账户、重点交易、重点人员为主要内容,以非现场分析核查为主要手段,主动发现,及时终止、处置案件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

推荐第7篇:三季度案件防控工作汇报

2011年案件防控工作汇报

尊敬的市银监局各位领导:

今年以来,朔州市邮政局和朔州市分行继续深入落实“案件防控”的工作要求,明确了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案件防控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案件防控的各项措施,不断加大人防、物防、技防的工作力度,有效防范和遏制了案件的发生,确保了所辖机构可控性案件为0的工作目标,现将案件防控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构建案防体系,夯实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今年以来,市邮政局、市分行案防领导小组继续落实案件防控的责任制度,以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为抓手,推进了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首先,分级分层召开专门会议,明确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责任,按不同岗位分解落实案件防控总目标、总任务,把案件防控各项工作具体落实到各单位、各层次的每个工作人员;其次,邮银双方领导与各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与班组、班组与个人层层签订了案件防控责任书,建立了横到边、纵到底的立体式责任体系。第三,市邮政局对各区县局实行安全员派驻制,市分行为各支行配备了安全员,具体明确了各岗位职责,通过安全员加强对日常的安全检查,不断形成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第四,为所有邮储网点建立了安全管理档案,从网点基础信息资料、安全组织及责任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各类应急预案等五各方面细化了网点安全管理,规范了网点人员日常的安全管理行为。第五,加强了应急预案的演练,上半年全市邮储网点、金库、押运钞开展防抢劫预案演练达到100%,有效提高了从业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应对能力。第六,坚持召开每季度的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

二、加大安防投入,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为进一步推进案件防控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市局和市行领导的高度重视下,不断加大在物防、技防上的投入力度,截止目前,全市各邮储网点的防盗报警及ATM机的防砸、防撬报警达到100%;全市邮储网点的防弹玻璃、防尾随联动门安装达到100%;电视监控系统、防盗、防抢报警装置的安装率全部达到100%;三个过夜现金网点全部配备了移动金库;全市共有防尾随联动门37套,可视门6套,固定金库6座全部为指纹锁具,运钞防弹车8辆全部安装GPS定位系统,全部为武装押运。全市统一安装了金库远程集中监控系统,并纳入了省网,监控中心实行了24小时双人值守,有效加强了金库安全保障和库内资金的监控力度。市局自去年年底以来,市局先后投资近20多万元,对10个邮储网点的监控设备进行了更新,实现了监控无盲区;对全市邮储网点、金库、生产场地、机房的应急照明灯进行了更换;增配了防卫器具;为6座金库和2个移动金库安装了声光报警设备等;

积极争取省公司的支持,投资30多万元对平鲁、城区两辆带病运行的运钞车进行了更新,消除了安全隐患。目前,又对怀仁、城区、右玉的三个网点的服务环境和硬件安防设施进行全面改造。市分行也结合案防工作,在省行统一投资的基础上,自行投资为部分网点增加了监控探头路数,为全部网点更换了灭火器,固定了保险柜,给山阴出纳人员配备了防弹衣、防弹头盔,实现了网点报警主机全部与市110联网。通过市局、市分行在物防、技防上的不断投入,有效增强了安全防范能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在日常工作中,市局和市分行将“案防”工作与金融业安全评估、网点升级达标工作相结合,认真组织学习安全防范的各项规定,研究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对照考评标准逐条逐项严格贯彻执行,扎实有效地开展了自验、自查、自纠、自改工作。今年以来,共组织了3次全面的自查自验,邮银还联合开展了全省互查,检查内容涉及十二个检查大项,120余条检查小项,检查覆盖面达到100%。通过检查,针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共下发隐患通知书16 份,涉及处罚26人次,累计处罚金额18000多元。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大部分代理网点监控存在盲区,且监控设备陈旧老化,回放图像不清晰,有的监控录像不保存,有的保存不够30天。

二是部分网点防尾随联动门没有按规定执行反锁联动使用,有的不同程度出现故障,没有及时维修。

三是代理网点大部分应急照明灯不能正常使用,网点防卫器具配备不足。

四是部分网点没有内设卫生间。

五是代理网点和金库未安装光报警设备,个别一类网点和代理网点现金区域后门未安装联动门。

六是所有网点24小时ATM未安装紧急求助按钮,不能实现报警、图像、监控、对讲远程传输。

七是运钞车在部分网点没有在监控范围内停靠。

八是部分网点安全检查记录不全,ATM装填钞时未能按规定要求进行作业。

针对安防设施方面存在问题,市邮政局安保部门于6月份邀请闭路监控系统厂家技术人员对全局网点监控设备进行了维护,对保存不够30天的增加了硬盘,确保了监控设备的有效性。7月份又安排防盗门厂家对27个网点的防尾随联盗门、金库门进行了维护修理,对全局网点应急照明灯进行了更换。对部分网点现金区后窗进行了加固,为网点柜员一对一配备了防卫器具,对全市金库和农村网点安装了光报警设备, 对没按要求操作联动门和运钞不规范的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并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在网点硬件安防设施无法整改的已上报省公司给予统一安排解决。市分行针对个别支

行电视监控存在的盲区和监控探头配置不齐、布置不合理的网点进行了探头增配和位置调整,新增主机5台、监控探头55路,保障了网点监控实时、有效。同时市邮政局、市分行分别组织了对网点防抢报警器的全面巡查,亲自培训网点人员正确使用防盗防抢报警装置,正确进行撤防、布防,保证了全市网点全部与110指挥平台正常联网。加强了对各网点人员对联动门使用的学习和监督检查,确保了联动门使用起到真正作用。8月份通过组织复查,网点安防设施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存在问题大部分已落实整改。个别硬件问题属自身无法整改的已向上级打报告逐步解决。

四、下一步措施

一是要组织领导层、管理层、从业人员三个层面的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和观看安全操作录像、警示教育录像,提升全员安全管理意识,强化从业人员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上的执行力度,正确掌握安防设施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的流程,对不规范操作要加大考核力度。

二是从抓预案演练入手,提高人员防范意识。要组织好押运、守库和营业网点环节的预案演练(防抢、防盗、防火等),要定时间、定措施、定方案,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熟悉预案的内容,明确要求、分工和工作步骤,提升相关人员安全防范的意识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三是继续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确保检查的频次和检查质量,特别是要做好节日期间、重大活动的专项检查工作。重视并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

四是加强邮银合作,继续坚持邮银双方统一部署,统一政策,密切合作,形成案件防控合力,双方持续开展风险排查工作,消除各类资金风险隐患。

总之,今年以来,我市邮政局、市分行在“案防”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投入大量的财力和物力,有力地促进了我市邮储网点安防工作的大幅提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我们深知,我们的工作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有很多不足之处,我们将在巩固现有成绩的基础上,继续扎实深入地推进“案防”工作,努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能力,确保“案防”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扎实、有效运行。

推荐第8篇:管理工作汇报

防城港市临海工业区供水项目 一期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汇报

防城港市群峰水利供水有限公司地处防城港市防城区桃源东路38号,由广西水利供水有限公司(75%)、防城港市水利局小峰水库管理处(25%)按股比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于2004年12月28日成立。是集城区、工业区、农业、生态等供水经营(除生活饮用水),水利工程维修和管理的企业。于2010年12月30日股份重组划归为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5%)、防城港市水利局小峰水库管理处(25%)。

一、工程建设概况

二○○四年四月防城港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广西防城港市临海工业区供水项目一期工程(含:白石牙水库工程、长歧干渠防渗加固扩能工程、企沙工业区供水管网工程)进行了立项批复,同意立项。二○○四年十月广西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广西防城港市临海工业区白石牙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广西防城港市临海工业区长歧干渠防渗加固扩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广西防城港市临海工业区企沙工业区供水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同意建设防城港市白石牙水库工程、长歧干渠防渗加固扩能工程、企沙工业区供水管网工程(见《广西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桂发改农经【2004】20号、【2004】252号、【2004】250号)。工程建设

1 概算总投资为47056.21万元。白石牙水库工程2004年12月开工至2007年8月完工,于2009年6月通过下闸蓄水试运行验收,工程由广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设计,广西桂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防城港市临海工业区供水质量监督项目站监督;长歧干渠防渗加固扩能工程(2004年12月开工至2008年8月完工)及企沙工业区供水管网工程(2005年1月开工至2008年8月完工)由广西南宁水利电力设计院设计,南宁河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防城港市临海工业区供水质量监督项目站监督。工程于2010年1月投产运行。

二、项目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加强领导是搞好档案工作的关键。公司始终把档案管理工作列入公司的建设和发展规划范畴并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由分管工程工作副总经理直接主管,工程部主任实行统一领导。设置了档案管理机构,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设有专职档案员2人,负责建设过程中的档案管理工作。

(二) 统一思想,提高全员档案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为了宣传、贯彻《档案法》、《档案法实施细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公司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向公司干部职工进行宣传,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档案意识。与此同时,还征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档案法》宣传挂图,要求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充分利用播放录像、板报等

2 形式开展《档案法》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使公司干部职工对档案知识和档案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从而进一步强化了职工的档案法制意识。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化档案管理

为加强公司档案工作,使公司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公司档案室始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开展工作,分别制定了《档案员职责》、《档案保管制度》、《档案借阅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和《声像材料立卷归档制度》以及《实物归档制度》等规章制度,使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基本实现了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公司自身实际,制定了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各项管理制度和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管理规范》及GB/T11828-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工作要求》的规定,并对照《广西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桂档发【2006】2号)的要求,进行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移交、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的质量。

(四)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档案人员业务素质

防城港市临海工业区供水项目一期工程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项目之一。防城港市群峰水利供水有限公司为建设项目业主,在项目决策、设计、施工招标、施工、竣工、竣工验收、试投产等各阶段,形成了大量的档案资料。如何将这些资料齐全完整收集归档,是档案人员的一项艰巨任务。为提高档案人员业务素质,

3 确保项目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准确归档,公司采取培训及订购相关档案管理规范书籍自学方式,不断充实档案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不管是市里还是自治区档案局举办的档案培训,公司都积极组织档案人员参加;2008年、2010年还分别参加自治区档案局举办的档案人员上岗培训、档案业务学习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另外公司还购买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文书与档案管理基础》、《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等书籍给档案人员进行学习。通过一系列多种形式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了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使公司档案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三、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性

为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系统性和准确性,做到多措并举、多管齐下:

(1)实行包保管理。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副总经理专职主管部门,部门主管负责本专业资料整理、归档,承担主要责任。

(2)实行审查制度。所有资料或文件归档前的程序为:施工单位提交档案资料→监理部门审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报档案室审查确认,保证归档资料齐全、完整,案卷标准规范。

(3)实行定期检查制度。采取定期和动态相结合的方式,对档案归档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四、项目档案整理与归档情况

目前,已完成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及分类、组卷、编目等工作,共形成档案857卷,其中建设单位457卷、施工

4 单位389卷、监理单位11卷。群峰公司档案室组织了业主、设计、监理、施工等方面有关人员,依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进行了全面自检,认为整个工程项目档案基本做到了竣工档案资料的收集、积累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凡应归档的竣工图、交工资料等已达到了齐全完整并符合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五、项目档案的安全

公司档案的安全管理是档案保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保证档案的安全,档案库房配置了铁柜、铁门、铁删,达到防火防盗等要求。另外还配备了空调机、排风扇、灭火器等必要的档案保护设备。使用归档文件材料符合耐久性要求,全部使用无酸档案盒。因此,档案保管安全可靠。

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公司还未建成新办公楼,因此档案库房稍微窄小,待下一步规划办公楼时予以解决。

推荐第9篇:案件检查管理规定

案件检查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案件检查管理工作,落实办案责任、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试行)》及其《处理办法》,制订本规定。

1案件检查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履行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四项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执纪办案,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

2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办案中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3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任何党员、干部和组织的违法违纪行为,都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做到有纪必依,违纪必究,执纪必严。

4案件检查必须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达到既维护党的纪律,又教育本人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目的。

5严格履行案件检查工作的程序

5.1案件受理

5.1.1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同级党组织管理的干部的违纪问题。

5.1.2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5.1.3下一级党组织或法人的违纪问题。

5.1.4本单位其他人员犯有贪污、受贿、挪用、侵占公款公物等经济方面的违纪问题。

5.1.5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干部和组织的违法违纪问题。

5.1.6依据有关规定,对集团公司所属党员、干部和组织的重大典型案件可直接受理。

5.2初步核实

5.2.1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和各级党组织受理党员、干部和组织的违纪问题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需初步核实的,应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按管理权限报请党组织或行政领导审批。

5.2.1.1经批准予以初步核实的违纪问题,应作为案件线索,自批准之日起一周内报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备案

5.2.1.2经批准决定进行初步核实的,应及时认真研究初步方案,明确责任人,按照《中国

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的调查方法和要求收集证据。

5.2.1.3初步核实后,由参予初核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按规定权限报请领导审批,尔后,区别不同情况由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提出立案或了结的处理意见。

5.3立案调查

5.3.1经初步核实,对确有违纪事实,按规定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予立案。凡决定立案的应填写《立案呈批报告》,附检举控告材料或有关单位移转的调查材料,呈报同级党组织或行政领导审批。一经批准,应填写《立案登记表》与一周内报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备案。

5.3.2一经立案,应将立案决定及时通知组织、人事部门和有关基层单位党组织。

5.3.3经批准决定立案调查的案件,应根据案情组织调查组,研究制定调查方案,并实施调查。调查中应广泛收集证据并严格鉴别和正确使用证据。一般案件的调查应在三个月内完成;重大、复杂的案件六个月内完成。调查工作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调查组应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上级纪委或监察机关报告,申请延期。

5.3.4调查过程中,调查组应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材料”并与被调查人见面。被调查人阅后应在“错误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对被调查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必要时还应作出补充调查;对其不合理的拟不予采纳的意见,调查组应根据事实写出“说明材料”,阐明理由。

5.3.5调查取证工作基本结束后,调查组应经过集体讨论,认定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提出处理建议,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其主要内容应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通报并征求意见。

5.3.6调查取证工作终结后,应按规定移送审理组审理。

6案件检查工作的报告与沟通

6.1案件检查工作的报告,是保证办案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级党组织在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报告可分别采取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

6.1.1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后,经分析认为线索明显,事实清楚,情节具体,拟列入案件线索予以初步核实的。

6.1.2在初步核实或立案调查中,案情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现他人(含组织)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6.1.3党员或干部因涉嫌严重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传询、拘留等强制措施的。

6.1.4一般工人犯有受贿、侵占等经济错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6.1.5其他各类重大、复杂的恶性案件。

6.2各级党组织在案件检查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及时与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沟通:

6.2.1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遇有认定错误事实,判定错误性质及量纪尺度把握不准的。

6.2.2对司法机关或其他执纪部门移送的调查材料,认为事实不清,定性不准,处理不当的。

6.2.3根据违纪人员所犯错误和相关党纪、政纪规定,应当给予开除党籍或公职处分,而又认为其具备某些从轻或减轻条件拟不开除的。

6.2.4拟给予科级领导干部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

6.2.5拟给予一般党员、干部或其他人员开除党籍或公职处分的。

6.2.6按照处分违纪党员有关批准权限的规定,应由集团公司纪委或集团公司党委审批的,以及其他需要沟通的案件。

7此规定由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解释。

推荐第10篇:县纪委监察局查办案件工作汇报

××年,××县纪委、监察局积极探索查办案件的新思路、新办法,在继续重点查办党员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的同时,加大力度查办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物资采购等领域和环节发生的案件、国有资产流失、挥霍浪费公款、私分滥发钱物等案件。仅第一季度,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就已立案调查各类违法违纪案件件,比去年同期增长。其中经济类件,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件。结案件,共处理违纪党员干部名,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一、完善各项机制,落实办案责任

一是强化目标责任机制。年初,县纪委根据上年度查办案件情况,确定全年查办案件的总体目标,对本委有检查职能的科室及乡镇纪委、县直纪检组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数量分别提出具体目标任务,明确各部门各单位主管领导及办案人员的责任。规定:县纪委每个检查室年内查办案件基数为件,各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基数为件,县直纪检组(纪委)查办案件基数为件。二是严格考核奖惩机制。我们制定了年终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单位与个人考核相结合,考核与奖惩相结合的考评机制。为了保证考核结果能够得到有效运用,还制定了奖惩办法,将查办案件完成情况作为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完不成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停发办案补贴;物质奖励方面,从收取的违纪资金财政返还中提取用于奖励办案有功人员,并对查办案件先进集体和个人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三是实施轮岗培训机制。一方面,县纪委每月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讲授案件检查工作程序、方法和技巧。另一方面采取跟班学习,每季度抽调乡镇纪委办案人员到各检查室跟班学习,直接参与查办案件工作。同时,对县纪委内部科室人员实行轮岗制度,使县纪委工作人员全部做到能够独立办案。四是推行“一案四卡”机制。我县继续以“一案四卡”为载体,充分发挥县纪委案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督办职能,在全县纪委办案中全面推行科学、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五是制定领导包案机制。县纪委高度重视和支持查办案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两名副书记和四名常委直接参与办案,并担任一些重大案件的专案组长和调查组长,直接指挥、调度重大案件的查处,在突破大要案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强化案件线索,提升线索价值

我们在查办案件工作中,主动拓宽案件线索领域,不坐等群众举报,广辟案源,重视对各类案件线索的分析研究,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并在挖掘深层次的违纪违法问题上下功夫。

一是注重从已结案件中捕捉新形线索。对已经查结的案件进行分析,从留下的疑点和未查的线索入手,从中发现问题,由浅入深,挖掘串案、窝案。月,我们由主管案件的副书记和主管常委,组织信访室、检查室、审理室人员,对年以来我委立案调查的全部案件材料进行集中调阅、对比,进行分析,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达余条,并组织人员进行逐一核实。

二是注重从一般线索中捕捉特殊线索。改变以往举报线索没有实际内容一般不查的做法,在对举报内容不具体的线索分析研究上,注重由浅入深,突破深层次案件。如今年初,××镇××村一名群众举报该村原党支部书记××有经济问题。举报线索非常简单,即举报人曾在该村村办企业工作过。我们通过找举报人了解情况,进一步做深入调查取证,很快查清了××伙同村主任、村会计分别非法占有村办企业货款元、元的违纪事实。

三是注重从单个线索中捕捉连带线索。打破思想上的框框,除查清举报信所涉及的问题外,还顺藤摸瓜,透过暴露出的问题,深入挖掘隐藏其后有深查价值的违法违纪线索,扩大办案成果,突破窝案、串案。如去年月份,我们接到××村部分村民举报原党支部书记××购买本村商贸楼少付利息元的问题。调查组经过认真分析,认为这绝不仅仅是一个人违纪的问题。因此,立即将此情况向领导汇报,县纪委召开常委会决定“立即组成调查组彻查”。调查组从核对该村建商贸楼工程的结算情况入手,清查该村的收支情况,最终不仅查清了××非法占有公款元的问题,还查清了包括××在内的名村干部借偿还本村商贸楼和纸箱厂办公楼建筑欠款之机,收受工程承建商××手机、家用电器和代币券折合人民币元的两委班子集体违纪事实。

四是注重从表面现象中捕捉隐形线索。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专项清理中挖掘案件线索;从加强与执法部门的联系中获取案件线索;通过对发案率较高的部门和单位进行执法监察、定期审计、专项检查发现线索;通过剖析非正常亏损企业,挖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线索。如××村两委班子集体违纪案线索,就是我们在规范村街财务管理,进行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的。我们在检查该村财务帐过程中,发现了一张数额元的砖款收据,存在明显疑点,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并以此为突破口,进行深入调查取证,一举查清了该村名村干部虚开万元砖款并私分以及收受安装自来水工程回扣、私分承包费达万元的违纪事实。

三、讲究办案策略,提高办案效果

⒈在“稳”、“准”、“抓”上下功夫。“稳”就是从稳定这个大局出发,通过办案达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目的;查办每一起案件都有低调稳妥的思路,一方面既看到问题的严重性,另一方面也要冷静对待,稳扎稳打,进可攻,退可守;要有稳定的办案队伍,充分保证查办案件的连续性。“准”就是选准当前反腐败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起到查处一个人,教育一大片的社会效应,要选准每一案件的突破口,找准关键部位、薄弱环节、重点对象,作为案件的突破口;要选准最佳“两规”时机,快查快结,事半功倍。“抓”就是要狠抓办案队伍,提高办案人员政治和

业务素质,更新观念,更新知识;要狠抓对办案人员的监督,探索监督办法和措施;要狠抓办案程序,做到有序、规范、合法。

⒉在“实”、“巧”、“追”上做文章。“实”就是认真分析反映问题内容是否真实可信,线索是否具体,时间、地点、主要情况是否符合逻辑,向举报人进一步核实违纪问题线索,向知情人搜集所有相关证据。经过案情分析、排查掉虚假、次要的问题,掌握主要问题线索、证据,为案件查处奠定良好基础。“巧”就是根据不同的违纪者的不同心理,采取不同的突审方法和策略,因人制宜,巧妙运用各种策略,迫其就范。比如今年我们在查处××乡××××村原党支部书记××贪污、非法占有案时,我们就抓住其和现任村党支部书记××相互矛盾的心理,使其互相攻讦,查实后,名村干部受到了党纪处理。“追”就是要抓住疑点,咬住不放,一查到底,真正拔出萝卜带出泥。比如我们在查处××××镇财经办副主任××××贪污案时,通过一个疑点,不仅查出了××××粮站副主任××等人贪污、挪用公款大案,今年又通过××等人案件挖出了××××镇原财经办主任××挪用公款案,仅此一案使人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⒊在“审”、“快”、“密”上寻突破。“审”就是审计开路,对财务管理混乱,帐目不清,凭证不全,容易发生大要案的单位,要协调审计部门全面进行审计,要力求精、细、全,通过审计揭露和发现问题,为深入调查提供依据。“快”就是快速行动,一旦掌握证据,就采取果断措施,不给违纪者喘息和串供的机会,审查违纪者要做到亲和、威严相济,情理、法规交融。“密”就是严格保密,依据中纪委《案件检查条例》中的“两规”,对人际关系复杂的重要违纪人员采取远离本籍或调换审查地点的方法,排除关系网和说情风,使违纪者在心理上形成压力。把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数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在调查取证后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进行封闭办案,为案件查实创造有利条件。

四、指导乡镇办案,推动整体工作

我们在逐步解决乡镇纪委无人办案、无能力办案、案件管理不规范的基础上,在抓乡镇纪委办案工作中采取四项措施,全面推行科学、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极大提高了乡镇纪委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两年来,全县个乡镇纪委共查办案件件,已连续年消灭了乡镇办案“空白点”。

一是实行量化考核。严格落实县纪委对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考核办法。两年来,先后有名乡镇纪委书记被提拔重用;个乡镇纪委被通报批评;个乡镇纪委被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和办案补贴。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县纪委主要是督促检查各乡镇办案目标的落实情况、信访要结果的案件、较大案件查处的进展情况等。对较复杂的案件要帮助乡镇纪委分析案情,提出指导性的具体意见,促进案件查处力度。三是加强分类指导。县纪委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经常组织检查、审理等科室进行个别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四是发挥协调配合。县纪委要求乡镇纪委要发挥主动性,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和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争取他们的支持,发挥他们的优势。涉及到县直部门的,由县纪委或乡镇党委出面协调,形成查办案件合力。由于各乡镇注意综合协调,发挥职能部门的优势,使查办案件摆脱了孤军作战的局面,增强了生机活力。

目前,我县查办案件工作发展势头强劲,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也取得了可喜成绩,但在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⒈案件线索少,案源匮乏。⒉查办案件方法单

一、滞后,查处有影响的经济大要案不多。⒊县直纪检组仍是全县查办案件的薄弱环节。今后,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在挖掘案件线索、提高办案技巧、指导县直纪检组办案工作上下功夫,集中力量、强化手段,重点突破有影响的经济大要案,确保圆满完成××年查办案件工作任务,促进反腐败深入开展,为我县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作贡献。

一、强化案件管理,防止线索流失。对领导批办的案件及有关科室筛选的案件线索存入“案件线索库”统一管理,案件线索转出后,随时掌握查办进展情况,调整办案方法,确保每个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得到充分利用、深入挖掘。

二、改进办案手段,突破大案要案。做到从现有的职能权限出发,因案致宜,把《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赋于的办案手段用足、用好、用活。一是发挥组织协调优势。针对办案手段不同进行职能协调,对一些问题多、涉及面广的案件,需要多个执法部门协调联动的,由县大要案领导小组负责与各执法部门的协调,发挥各自的优势,协同办案,形成办案合力,有利于集中力量迅速突破大案要案。二是发挥骨干力量优势。对一些案情复杂,查处难度较大的案件,抽调办案骨干人员,组成优势兵力,成立专案组,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力争在短时间内突破案件。三是简化办案程序。对来信来访、案件初核、立案调查、案件审理等实行一条龙管理,由分管案件副书记全面负责,主管常委分口把关,便于前后衔接、快速运转。改变单纯利用组织程序找证人取证的方法,必要时不通知所在单位的党组织,从而减少跑风漏气的可能性。对需要立即决策的重大案件,先口头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实行急事急办,当场决策,避免因耽误时间而贻误战机。

三、强化四个结合,增强办案技巧。一是全面查帐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全面查帐是对被查单位一个年度或几个年度的所有帐册、凭证及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查,掌握被查单位财务管理情况,发现违纪线索、疑点。重点突破是在全面查帐的基础上,对发现的违纪线索和疑点认真分析排查,抓住主要矛盾,找准重点,深挖细查,使案件得到突破。二是典型查实与引用借鉴相结合。典型查实就是针对违纪人员带有普遍性的作案手段和方法,进行重点和深入细致的审查,力争查实。引用借鉴就是借鉴典型查实的经验,查出其它案件中的类似问题,从而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内查与外延相结合。随着

在我国市场经济日趋成熟和加入以后,各项法律、法规日臻完善的同时,经济违纪也日益显示出智能化、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内查与外延相结合将是纪检监察机关突破经济案件,尤其是突破经济串案的重要思路。四是查帐与审查业务活动相结合。某些单位业务活动和经济往来有其内在的规律性,查办这些单位的经济案件,就要掌握和分析该单位的业务特点和管理情况,了解哪些环节容易发生权钱交易和贪污受贿问题。查帐时,要结合该单位的业务活动和行业特点,查业务台帐,原始记录等档案资料,并找出它们之间的各种联系和规律加以综合分析,从中发现案件线索。

四、加强纪检组办案,提高办案质量。一要健全组织,做到人员落实。每个县直纪检组至少要配备两名以上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在搞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下,兼顾其它工作,为查办案件奠定基础。二要上岗培训,提高素质。县纪委要针对新任纪检组长,有计划、有步骤地到县纪委检查室轮流上岗,进行实战锻炼,提高办案能力。三要转变工作思路,坚决克服怵头畏难情绪,要以民主评议行风、财务清理、专项治理等为契机,主动寻找案源,查办案件。同时每个案件都要按照“三定一包”(定时间、定人员、定责任、领导包案)的要求,明确办案重点,实行办案责任制。四要全程服务,跟踪指导。县纪委要对工作薄弱的纪检组采取“无案帮找、难案帮查、疑案帮审”的做法,进行办案指导,对办案成效显著的帮助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

第11篇:防范电信诈骗案件工作汇报1

**支行

关于防范电信诈骗案件工作的汇报

**银监分局:

我行根据的要求,积极组织,迅速落实,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迅速组织学习,特别是银行一线柜面员工,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和风险意识教育,使每位员工都熟知电信诈骗的技俩和手法,同时强化职业道德教育,要求对每一汇款客户、办理的每一笔汇款业务均能履行善意提醒义务,以提高公民防骗拒骗能力。

二、免费为广大持卡客户开通短信提示服务,及时提醒客户账户变动情况,在营业厅或自助服务区对外公布唯一的客服电话,及时为客户解除困难和提供服务。

三、充分利用LED显示屏、标语、安全提示牌等形式加大宣传电信诈骗犯罪的手段和防范措施,提高群众对电信诈骗的识知度,增强群从自防意识,减少或避免上当受骗几率。

四、根据我行业务系统自身特点制度相关防范预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在案发时做到报警、司法查询、冻结账户、协助侦破案件、保护存款人利益的快速联动,达到减少或避免对存款人利益的损害。

二O一一年一月七日

第12篇:福建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质量标准

福建省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质量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为实现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化管理,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定义】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质量标准是法律援助管理部门对法律援助机构在案件受理、审查、指派、监督、结案归档等环节执行情况进行审查与评判的标准。

第三条 【适用】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单位及具体承办人都应当严格按照本标准实施法律援助。

第四条 【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省司法厅对全省法律援助机构、设区市司法局对所属法律援助机构及所辖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案件管理质量进行审查与评判。

第二章 受理

第五条 【接待人员】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配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接待咨询。

第六条 【接待】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法律援助申请人的陈述,仔细审阅相关材料,对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向申请人出具《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对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充的材料及要求;对不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明确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各地效能部门及行政服务中心有具体要求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向申请人分别出具《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等。

第七条 【填表】接待人员应当指导法律援助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对已经填写完成的申请表,接待人员应当审查是否填写完整、准确、到位。

第八条 【登记】法律援助机构应设置《受理登记本》、《结案登记本》,接待人员应根据法律援助申请人提供的法律援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完成法律援助审批表填写工作后,对案件予以登记,并及时将申请信息录入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章 审查、指派

第九条 【初审】接待人员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关系、经济状况、相关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当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初审意见,并及时报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 【审批】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应在法律援助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安排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制作文书。

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转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执行。

对于通知类辩护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通知辩护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第十一条 【送达】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予援助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申请人,对于申请人拒绝接收的,应当邮寄送达并将存根留底附卷。

第十二条 【指派】法律援助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案件指派给法律服务机构,或安排本机构工作人员承办。

法律服务机构在收到法律援助指派通知时,应及时安排具体承办人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

第四章 监督

第十三条 【监督】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监督是保障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重要环节,法律援助机构在指定案件承办人的同时也要明确内部监督人员,跟踪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督促承办人履行职责,及时纠正案件承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 【方式】监督人员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对承办人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监督:

(一)电话回访。法律援助监督人员应当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案件结案后,电话回访受援人和承办人,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承办结果及受援人对案件办理满意度情况等。

(二)旁听。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旁听法律援助案件庭审,了解承办人在庭审过程中的案件办理情况,并对旁听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和通报。旁听庭审的案件数量应达到本机构诉讼案件总数的7%以上。

(三)征询。法律援助机构可以通过上门回访或向受援人、经办单位发放征询表等方式,监督承办人的案件办理情况。

第五章 结案归档

第十五条 【结案】案件承办人应当自法律援助案件办结之日起30日内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归档材料。

第十六条 【审查内容】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以下方面情况重点审查:

(一)受援人在案件中的诉求是否得到支持;

(二)案件的法定程序是否履行完毕;

(三)申请表、审批表、委托协议、阅卷笔录、会见笔录、庭审笔录、辩护或代理意见、法律文书等材料是否完备;

(四)结案报告是否准确。

第十七条 【结案审查】对于案件承办人递交归档结案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审查结案材料是否准确、齐全,对于材料不齐或不按归档要求提供的,退回承办人予以补充。

第十八条 【补贴发放】法律援助案件通过结案审查后,法律援助机构应及时向案件承办人支付办案补贴,发放流程和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

对于办案质量达到合格以上标准的案件全额发放补贴,对办案质量不合格的案件视情况减少或者不予发放补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施行】本标准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福建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提升刑事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依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适用】全省法律服务机构和承办律师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标准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第三条 【监督】法律服务机构和承办律师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应当自觉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有关业务规范,主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和受援人、司法机关、社会各界的评议监督。

第四条 【管理】法律援助机构对本机构指派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指导、协调、监督;省级法律援助机构对全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设区市法律援助机构对所辖区域内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审查与评判。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案件接收】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在接受指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承办律师,承办律师应当及时联系受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并告知联系方式。

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受援人,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安排具有3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第六条 【委托授权】对于申请类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服务机构和承办律师应当在接受指派或安排后3日内与受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办理委托手续和授权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定授权范围,并将法律援助公函、授权委托书提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第七条 【及时会见】承办律师应当在接受指派或安排后,及时联系办案机关并在规定时间内会见受援人或者联系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并制作会见笔录或在重要事项通报记录。

第八条 【会见要求】承办律师应当做好会见准备工作,了解受援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具体情况。

承办律师会见受援人时语言要通俗易懂、方式得当,应当制作会见笔录并交受援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在受援人确认无误后由受援人签名、按手印。会见笔录应当载明会见时间、地点、会见人、被会见(约谈)人、案由、案件阶段等基本信息。

第九条 【会见内容】承办律师会见受援人时,应首先表明援助律师身份,告知所在法律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告知援助律师职责;询问受援人是否同意为其辩护;告知受援人权利义务。

承办律师会见受援人时应重点了解以下情况:

(一)受援人基本情况;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三)听取受援人的陈述与辩解;

(四)有无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及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况;

(五)有无法定或酌情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事实、情节及证据材料。

第十条 【刑事和解】对于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承办律师可以在刑事诉讼各阶段争取以刑事和解结案或形成有利于受援人的条件。达成刑事和解的,承办律师可代为起草、审查和解协议。

第十一条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承办案件过程中,承办律师发现法律援助事项属于重大疑难案件的,应当及时报告法律服务机构,由法律服务机构组织有关人员集体讨论确定办案意见和方案。

第十二条 【报告】承办律师遇到以下情形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

(一)主要证据认定、适用法律等方面有重大疑义的;

(二)涉及群体性事件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可能存在应当终止援助情形的;

(四)其他复杂、疑难情形。

第十三条 【通报义务】承办律师应当向受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通报案件办理情况,提供法律咨询,并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 【结案报告】承办律师在结案时应当认真填写结案报告表,撰写基本案情、主要辩护意见、援助结果等承办情况。

第十五条 【信息录入】承办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及时将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录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信息录入系统。

第十六条 【归档】承办律师应当自案件办结之日起30日内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归档材料。

第二章 侦查阶段

第十七条 【了解案情】在侦查期间,承办律师接受指派或安排后应及时向侦查机关了解受援人涉嫌的罪名以及当时已经查明的主要事实,受援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侦查机关侦查羁押期限等情况。

第十八条 【不应逮捕的辩护意见】在侦查期间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承办律师认为受援人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法律意见,建议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第十九条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受援人被拘留或逮捕的,辩护律师认为受援人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应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说明理由。对于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及时要求办案机关解除强制措施。 第二十条 【申诉控告】承办律师发现受援人权益没有得到保障或者遭受侵犯时,应及时向办案机关反映并要求纠正。

承办律师发现办案机关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十七条所列行为的,应当向办案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控告。

第二十一条 【提交证据】承办律师收集的有关受援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证据,应当及时提交办案机关。

对于收集有障碍、有取证风险或者容易灭失的证据,依法申请办案机关收集、调取。

第二十二条 【法律意见】在案件侦查终结前,承办律师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向办案机关提出受援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书面法律意见。

第三章 审查起诉阶段

第二十三条 【阅卷】承办律师应当在接受指派或安排后全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并制作阅卷笔录。

第二十四条 【调查取证】承办律师应当根据掌握的案件情况,审查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证据之间及证据本身的矛盾与疑点,研究是否需要另外补充证据。

需要补充证据的,依法调查收集影响定罪量刑的证据、证明材料或者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

承办律师认为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受援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依法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并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

第二十五条 【法律意见】在审查起诉期间,承办律师阅卷、会见受援人、收集证据后,应及时根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受援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书面法律意见。

第四章 审判阶段

第二十六条 【阅卷】承办律师应当在接受指派或安排后全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并制作阅卷笔录。阅卷笔录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受援人身份情况、收案时间、阅卷时间、案件类型、采取强制措施和立案的理由、证据和适用法律、存在的问题等。

第二十七条 【调查取证】承办律师应当根据掌握的案件情况,审查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证据之间及证据本身的矛盾与疑点,研究是否需要另外补充证据。

需要补充证据的,依法调查收集影响定罪量刑的证据、证明材料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

承办律师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受援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取,并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

第二十八条 【庭前准备】在开庭前,承办律师应做好以下开庭准备工作:

(一)了解法庭组成人员名单;

(二)确定案件是否属于不公开审理的范围

(三)提供申请出庭的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

(四)制定庭审辩护方案。包括发问提纲,质证提纲、举证意见、辩护提纲等;

(五)通报受援人。告知法庭组成人员、书记员的姓名,询问受援人是否申请回避;沟通辩护思路和观点;告知庭审程序、受援人在庭审中的权利义务及应当注意的事项;

(六)其他根据个案情况开展有关准备工作。第二十九条 【出庭】承办律师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出庭,全程参与庭审。

承办律师出庭时应着装庄重、举止文明,尊重审判人员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遵守法庭纪律,不得中途退庭、扰乱法庭秩序。

第三十条 【庭审笔录】在庭审过程中,承办律师应认真听取各方的问答和发言,做好出庭记录。

第三十一条 【质证】承办律师质证重点应在以下方面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

(一)证据是否具有客观性、关联性、收集的合法性;

(二)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待证事实及其证明力大小;

(三)证据是否以非法方法收集;

(四)证据与证据之间的联系,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五)承办律师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或者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

(六)其他依据规定应当提出的意见。

第三十二条 【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过程中,承办律师应就与定罪、量刑、情节、证据,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以及受援人态度等进行分析论证,与公诉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辩论,全面、客观的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承办律师发现某些事实未查清的,可以申请恢复法庭调查。 第三十三条 【提交辩护意见】承办律师应按要求及时提交辩护意见,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受援人无罪、罪轻及从轻、减轻、免除处罚进行论证,做到内容全面、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严密、法律适用得当。

第三十四条 【不开庭审理】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应当在接到不开庭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及其他法律文书。

第三十五条 【告知救济途径】一审判决、终审判决或裁定后,承办律师应及时向受援人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并就是否上诉或者申诉向受援人提供咨询服务,告知受援人继续获得法律援助的途径和方法。

第三十六条 【其他程序】承办律师在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承办工作,参照以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施行】本标准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提升民事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依据《民事诉讼法》、《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民事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适用】全省法律服务机构及具体案件承办人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本标准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第三条 【监督】法律服务机构、承办人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应当自觉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有关业务规范,主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和受援人、司法机关、社会各界的评议监督。

第四条 【目的】承办人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应当尊重受援人,以真诚的态度和礼貌的言辞对待受援人,做好解释和心理疏导工作,劝导受援人依法、理性解决纠纷和维护权益,在职责范围内积极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五条 【管理】法律援助机构对本机构指派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指导、协调、监督;省级法律援助机构对全省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审查与评判;设区市法律援助机构对所辖区域内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审查与评判。

第二章 准备阶段

第六条 【案件接收】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在接受指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承办人,承办人应当及时联系受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并告知联系方式。

第七条 【委托授权】法律服务机构和承办人应当与受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办理委托手续和授权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定授权范围,并将法律援助公函、授权委托书提交人民法院。

第八条 【及时约谈】承办人应在接受指派或安排后3日内联系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约定会见时间、地点等。

第九条 【约谈受援人】承办人约谈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应了解以下情况,并制作谈话笔录或在重要事项通报记录上记录。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受援人诉求;

(三)案件的相关证据或取证线索。

承办人应当同时向受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知以下事项:

(一)向受援人介绍承办人的代理职责并提供法律咨询;

(二)风险提示。告知本案主要诉讼风险及法律后果,并指导受援人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合理规避;

(三)告知受援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重点告知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在庭审中的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对判决的救济途径等;

(四)征询受援人对采取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的意见;

(五)告知受援人在符合法定条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并提供协助。

第十条 【会见要求】承办人约谈受援人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事先制定谈话提纲;

(二)规范制作《谈话笔录》,受援人确认无误后在谈话笔录上签名并按手印,受援人无阅读能力的,承办人应向受援人宣读笔录,并在笔录上载明;

(三)有效地向受援人提供咨询,保障受援人理解可以进行的选择、潜在利益和这些选择及利益的风险;

(四)不得诱导、教唆受援人作出不符合事实的陈述;

(五)尊重受援人的选择,遇有受援人提出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应当释法明理、予以拒绝。

第十一条 【阅卷】承办人应当在案件当事人提交证据期限届满之日起到法院阅卷并制作阅卷笔录。阅卷应当做到全面阅卷、重点摘录,分类整理,并依据阅卷信息判断是否需要补充证据。

第十二条 【调查取证】承办人应当根据举证责任,围绕证明对象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包括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证据,民事权利遭到侵犯或者发生争执的证据,妨碍民事权利行使及义务履行的证据,受援人的有关情况等,避免遗漏必要证据,并规范制作《调查笔录》。

承办人应当依法调查收集证据,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帮助受援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作伪证。

对因故无法自行调取的证据,依法申请法院或有关机构调取。

第十三条 【确定代理方案】承办人应当根据案情分析法律关系以及能够采取的途径与方式,向受援人作出详细说明。承办人应当尊重受援人的意愿,认真执行并完善代理方案,采取适当的方式维护受援人权益。

第三章 庭审阶段

第十四条 【立案】承办人应当协助受援人办理立案手续。

受援人因故不能前往法院立案的,承办人应当代其办理并将立案情况及时通知受援人。

第十五条 【庭前准备】在开庭前,承办人应做好以下开庭准备工作:

(一)了解法庭组成人员名单和证人名单;

(二)确定案件是否属于不公开审理的范围;

(三)制定庭审辩护方案。包括发问提纲,质证提纲、举证意见、辩论提纲等;

(四)通报受援人。告知法庭组成人员、书记员的姓名,询问受援人是否申请回避;沟通辩护思路和观点;告知庭审程序、受援人在庭审中的权利义务及应当注意的事项;

(五)其他根据个案情况开展有关准备工作。第十六条 【出庭】承办人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出庭,全程参与庭审。

承办人出庭时应着装庄重、举止文明,尊重审判人员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遵守法庭纪律,不得中途退庭、扰乱法庭秩序。

第十七条 【庭审笔录】在庭审过程中,承办人应认真听取各方的问答和发言,做好出庭记录。

第十八条 【法庭调查】承办人应当认真听取陈述和答辩、发问和回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举证质证,针对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第十九条 【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过程中,承办人要围绕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进行发言,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收集的合法性和证明力等阐明本方的观点,反驳相对方的观点,做到依法、据实、合理、全面、客观的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承办人发现某些事实未查清的,可以申请恢复法庭调查。

第二十条 【参与庭审调解】承办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参与调解。未经特别授权,不能对受援人实体权利进行处分。 第二十一条 【提交代理意见】承办人应按法庭要求及时提交书面《代理意见》及其他法律文书,《代理意见》要做到内容全面、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严密、法律适用得当。

第二十二条 【告知救济途径】一审判决、终审判决或裁定后,承办人应及时向受援人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并就是否上诉或者申诉向受援人提供咨询服务,告知受援人继续获得法律援助的途径和方法。

第二十三条 【其他程序】承办人在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承办工作,参照以上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其他案件】行政诉讼、劳动仲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施行】本标准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3篇:案件问责管理暂行办法

案件问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案件问责工作,落实案件风险责任,促进案件风险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55号文)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及辖内各营业网点(以下简称信用社)案件问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信用社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信用社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信用社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犯罪或存在其他与案件直接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恶性案件:

(一)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千万元(含)以上的;

(二)性质恶劣,造成挤兑、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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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恶性的案件。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问责是指信用社对案件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责任人员是指对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信用社从业人员,包括作案人员,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人或参与人以及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监督责任的人员。

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有关环节内部控制失效,致使案件发生的部门或营业网点的负责人。

对案件发生负有监督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发现而未能及时发现、报告案件及风险的人员。

第七条 案件责任人员范围应当根据相关岗位和业务条线的职责内容、管理权限、履职情况等因素予以认定。

第八条 信用社案件问责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权责对等、责任明确、逐级追究的原则。

第九条 信用社案件问责工作应当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问责主要方式

2 第十条 信用社案件问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二)经济处理:包括扣减绩效工资、降低薪酬级次、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

(三)其他问责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责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十一条 案件问责方式可以合并使用,但对于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以经济处理或其他问责方式代替纪律处分。

第三章 问责基本标准

第十二条 信用社应当追究案发营业网点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对其营业网点负责人、联社涉案业务条线部门负责人和联社分管领导、联社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案件责任人员做出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问责。

第十三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发生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以上案件的,信用社应当给予案发营业网点主要负责人记大过(含)以上处分;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信用社应当给予案发营业网点主要负责人及联社涉案业务条线部门负责人降级(含)以上处分。

3 第十四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社可以免予追究有关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违法违规的;

(二)因紧急避险,被迫采取非常规手段处置突发事件,且所造成的损害明显小于不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可能造成的损害的;

(三)受他人暴力胁迫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且事后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

(四)案发前已发现相关环节内部控制问题并及时提示风险、提出整改要求,或主动反映、举报案件线索的;

(五)在集体决策的违法违规行为中明确表达不同意意见且有记录的;

(六)其他可以免责的情形。

第十五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社可以对有关案件责任人员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情节轻微且未造成损害的;

(二)因抵制无效,被迫执行上级错误决定或命令而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但执行上级明显违法违规决定或命令的除外;

(三)自查发现、主动揭露案件的;

(四)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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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为案件调查、减少损失、挽回影响发挥重要作用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六)受他人恶意欺诈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且事后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

(七)其他可以从轻、减轻处理的情形。

第十六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社应当对有关案件责任人员从重处理:

(一)发生重大、恶性案件,或一年内发生同质同类案件的;

(二)监督管理严重失职,致使内部控制严重失效,从而引发案件的;

(三)指使、授意、教唆或胁迫他人违法违规操作,发生案件的;

(四)对违法违规事实或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不及时报告、制止、处理,从而引发案件或导致案件情节进一步加重的;

(五)对上级机构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出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或提出的整改意见,未采取落实措施或落实不到位,发生案件的;

(六)案发后,瞒报或故意漏报、迟报、错报案件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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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隐瞒案件事实或隐匿、伪造、篡改、毁灭证据,抗拒、妨碍、不配合案件调查和处理的;

(八)对检举人、证人、鉴定人、调查处理人实施威胁、恐吓或打击报复的;

(九)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七条 案件责任人员被撤职后,二年内不得安排担任同职(级)及以上职务。

第十八条 信用社离职人员对离职前的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信用社应当做出责任认定,并报告监管机构;案件责任人仍在信用社任职的,应当做出认定结果及拟处理意见移送离职人员现任职单位。

第十九条 信用社在案件问责工作中应当依法保障案件责任人员申诉的权利。

第二十条 案件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信用社应当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

第四章 问责基本程序

第二十一条 发生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以上案件的,信用社应当暂停案发营业网点负责人职务,责成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

6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信用社应当暂停案发营业网点负责人职务,并视情况暂停案发涉案业务条线部门负责人职务,责成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

案件调查结束后,确认被暂停职务的人员履行了相关职责的,即予恢复原职。

第二十二条 案件查清后,信用社应当按照员工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具体案件问责工作。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由联社纪委牵头组织开展具体案件问责工作。

案发营业网点人员不得参与具体案件问责工作。 第二十三条 信用社对案件责任人员做出免责、从轻或减轻处理的责任认定,应当逐一提出处理意见和理由,并由案发层级机构的上一级机构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四条 信用社原则上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对案件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并在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由案发层级机构的上一级机构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对确需延长案件办理时间的,应当征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第五章 问责监督

第二十五条 问责工作未按照〘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

7 255号)规定开展的,联社应当追究具体案件问责工作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当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

第二十六条 联社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问责工作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督促其严肃问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后,有关案件问责工作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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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保险司法案件管理工作总结

2012年第一季度司法案件管理相关工作的报告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关于建立保险司法案件报告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9】81号)的规定,要求各保险公司按照“属地管理、分级报送”的原则,及时将本级、本系统内发生保险司法案件(保险司法案件是指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营销人员,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涉嫌侵占、挪用、诈骗、商业贿赂、非法集资、传销等,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非法设立保险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涉嫌保险诈骗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案件)的情况向中国保监会报告。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XX保险“XX保险”)截至2012年第一季度,暂未发生保险司法案件和非法集资事件。尽管如此,XX保险仍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在公司内部推进司法案件管理和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工作。相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进一步健全司法案件管理相关制度XX保险在成立之初即制订了《员工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暂行规定》,本季度内继续开展司法案件管理相关的建制立制工作。

第15篇:公积金管理滥用职权类案件

公积金管理滥用职权类案件

点评: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与贪污罪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牟利犯罪,都具有渎职性与贪利性的双重特色。

公积金管理机构掌控着广大干部职工的大笔资金,作为公积金管理的各级工作人员必须清醒的认识自己的职责,不要辜负组织和人民的信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本类案例既有公积金管理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贪污私分资金,又有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管理人员截留本单位公积金进行贪污。对于前类案件,只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会计人员予以有效监管,结合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即可有效避免。同时,要处理好与金融部门的合作关系,只是单纯的业务往来,君子之交淡如水,否则发生问题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对于后类案件,作为公积金管理机构,可要求缴存单位定期将职工个人缴存信息予以通报,使职工了解自己的公积金信息,负责缴存本单位公积金的财务人员也就无从下手了。

(一)公积金管理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类案件

1、郴州李树彪“住房公积金全国第一案”

李树彪,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2005年2月14日由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1999年9月至2004年1月,李树彪利用其担任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擅自调度住房公积金存款资金,并指使、利用被告人欧阳山青、王诗义等人协助作案29次,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公积金抵押的方式,非法获取贷款6675.5万元,实际占用6229.1061万元,另一个套钱手段是用伪造借款委托书的方式,从郴州下属的六个管理部贷出5111万元公积金,合计约1.2亿元人民币,归其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境外赌博等非法活动,大部分用于到澳门赌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8000万元,案发时尚有2074.1061万元未予归还,该案是湖南省至今发现的数额最大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是郴州市自建国以来判处的涉案金额最大、涉案人员最多、社会影响最广的特大职务犯罪案件,被称为“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

2005年8月24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树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李树彪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同年9月立案受理,并于2008年11月12日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2009年1月13日下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树彪依法宣判:李树彪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0年3月25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9)刑二执87716027号执行死刑命令,该院于25日上午对“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主犯李树彪执行死刑。

2、宜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规购买国债案件

赵兴高,原系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县级干部),掌管着数千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赵伙同该中心原副主任向育川等人打起了歪主意:2001年6月至11月,公积金中心投资6000万元,通过宜宾某证券部购买国债。根据约定,宜宾某证券部陆续在账外付给公积金中心业务拓展费68.75万元。赵兴高、向育川指派郑静保管现金。 2002年7月,3人将其中40万元予以侵吞,赵兴高分得20万元,向育川分得15万元,郑静分得5万元。2005年3月,3人又共谋将余款28.5万元中的26.25万元瓜分,其中赵分得10万元,向分得10万元,郑分得6.25万元。

经过当地纪委、检察机关立案查处,2005年5月,赵兴高等4人被刑拘,同年6月被捕。2006年2月,翠屏区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一审判决:赵兴高、向育川、郑静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8年、5年;刘乃康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3、徐州管理中心原主任庄玉斌受贿案

庄玉斌,原任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系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涉嫌受贿,于2006年9月2日被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被逮捕。 1995年至2006年,庄玉斌利用担任徐州市城管委主任、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的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贿赂款物94起,折合人民币605余万元、美元5000元。在担任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在将公积金购买国债的过程中,违反公积金管理使用的法律法规,私下和券商通谋,擅自决定收受有关证券公司给单位的非法利益,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致使至今仍有2.6亿元未能收回。 2008年3月3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庄玉斌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4、广西富川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廖菊等人贪污案

2003年2月26日至2005年6月3日,廖菊(化名廖雪晴、廖梦宁,女,1970年1月25日出生)在先后担任富川瑶族自治县房改办会计和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富川管理部副主任兼会计期间,伙同先后担任富川瑶族自治县房改办出纳、会计的唐淑玉(化名唐佳怡,女,1970年6月1日出生)经密谋后多次以支付业务费、经费款项为名,开具现金支票从中国工商银行富川县支行住房公积金专户中领取现金不入单位财务帐并占为已有,后通过涂改银行对帐单并依据假的银行对帐单来记帐,从而隐瞒她们在住房公积金专户提取现金的事实。

2001年底,何文斌(男,1968年8月24日出生)接管富川瑶族自治县房改办出纳工作期间,与廖菊合伙或单独分别采取“大头小尾”和收入不入帐的手段截留收取县水电局、县药材公司等单位的款项占为已有。2003年底,廖菊、何文斌还共谋故意先后在富川县财政和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复造册领取工资,其中廖菊重领工资6174元,何文斌重领工资10440元。

综合全案,被告人廖菊与被告人唐淑玉共同贪污数额为313.8万余元,与被告人何文斌共同贪污数额为90114元,个人贪污数额为19.35万元,其犯罪贪污总数额为人民币342.16万余元;被告人何文斌与被告人廖菊共同贪污数额为90114元,个人贪污数额为12838元,其犯罪贪污总数额为人民币10.29万余元。案发后,侦查机关扣押被告人廖菊部分赃款共计47万余元;扣押被告人唐淑玉的信用卡、定期存单取款50.65万余元;被告人何文斌退回赃款108245元。 2005年7月17日,广西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廖菊、唐淑玉、何文斌贪污一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廖菊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唐淑玉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何文斌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293元。

5、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收受贿赂被判刑 蒋天晴在任内江市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之前,担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事后收受49.5万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次账外收受中科证券内江营业部“业务开拓费”返点共20万元,蒋天晴全部私分给职工。蒋天晴明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买的国债存在风险,仍使中心购买的国债处于无法有效监控的状态,造成巨额公共财产无法追回。

2008年8月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蒋天晴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单位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

6、随州有个“小李树彪”

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科员张俊,在2006年3月到2009年6月的短短三年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收入不入账、虚报冒领、重复支出等手段,贪污公款124.58万元。 1975年出生的张俊自小花钱大手大脚。2006年,在个贷科上班的张俊找出以前遗留的两份空白凭证,以市某医院两名职工的名义,虚拟担保人,编造假合同,按照工作流程将一整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手续办齐。经当时的单位领导签字后,他到银行将这15万元贷款取出,用于购买彩票和个人消费,很快就将这笔钱花干用尽。

2008年,张俊从个贷科调到归集科工作,他首先想到的是套取退休干部的公积金。遇到支取单位一次性办理几个人公积金支取手续时,他就把几个人写在一张表上申报,将支取单位按人头送来的加盖公章的支取凭证截留下来。在办理好这些退休干部的公积金支取手续后,他在单位电脑里的个人明细账户上先不作支出销户,而是将详细资料在被他截留下来的空白表上再填写一遍,并将相关资料复印后,再支取一遍。采用这种方式,从2008年8月至2009年6月,张俊作案14次,共套取住房公积金80.8万元。这期间,他还利用收取各单位公积金的职务便利,采取不入账的手段,挪用7个单位缴存的公积金12.3万元。

从2008年以来,张俊几乎每天下班后都在麻将馆里打牌,至于输了多少钱,他对办案检察官说“大概有六七十万元”。张俊还有一个嗜好,就是买彩票,每天都要去投注,一次买500多元是经常的事。

2010年,张俊被随州市曾都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二)缴存单位公积金贪污案例

7、新疆首例住房公积金贪污案,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田继东,某医院总务科职工。1996年,田继东和同事张某等人代表医院参加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培训班,随后,该院的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主要由田继东和张某负责。1999年以后,这项工作全部由田继东一个人负责。田继东利用独自管理医院住房公积金的便利条件,从1999年开始伪造手续,冒领他人住房公积金5次,私吞资金二万余元。敛财的黑手一旦伸出便无法控制。2001年,田冒领、私吞住房公积金10次,2002年30次,2003年达到58次。2004年,田继东在不到一个季度的时间内就骗领侵吞住房公积金共计166999元,平均每月五万余元,直到2004年3月底案发。 2005年1月,曾一度引起轰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例贪污住房公积金案一审宣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田继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继续追缴赃款二百余万元。

8、柳州一公积金管理员贪污28万用于赌博

李键键于1997年9月至2003年7月在柳州市柳州锌品有限责任公司生活服务公司任公积金管理员。从1998年开始,李键键利用其具体负责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交本单位职工公积金、办理职工向中心申请及向职工发放公积金的工作之便,在上交公积金时,采用多种手段克扣职工的公积金,转入其用假名在中心开设的公积金帐户或者其它职工的公积金帐户。李键键在办理职工向中心申请发放公积金时,夹带自己假造的退公积金的名单和申请材料套取上述公积金,待中心将公积金转至其单位后,李键键便从银行领出,在向职工发放时,故意不用中心提供的公积金支取清单让职工签收,而是故意套用其单位的“效益工资表”及“奖金发放表”,从中掺进假名或者其它人名,另外编制领取公积金的职工名单及金额让职工签收,从中冒名签领或者用假名签领贪污公积金用于赌博。从1998年12月至2003年7月期间,李键键先后贪污公积金96笔,合计人民币28万多元。案发后李键键于2003年8月已退赃款3731.52元。2004年7月,李的家人为其退赃款6523.79元。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以李键键犯贪污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二、滥用职权类案件

点评: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罪构成要件是:

(一)滥用职权罪的客体。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权力的威信。

(二)滥用职权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客观外在表现。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滥用职权的行为,并导致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本类案件有的属于管理中心因上级领导滥用职权,被迫违规操作,造成损失无法弥补;有的属于管理中心对国债的风险应当了解而不了解,自己也不主动和督促机关人员向证券市场查询国债变化。对机关凭证单据也不仔细核对检查,对国债没有认真监管,对利息交罚单显示出的所购国债异常情况未能及时掌握,从而造成严重后果。有的属于管理中心强迫贷款人购买指定保险公司的房屋抵押综合保险。还有个别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违规放贷。所以虽然他们个人没有贪腐,但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应受到法律严惩。作为公积金管理人员一定要熟悉业务,本着对组织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工作。公积金管理机构更应本着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到严格依法行政,事事坚持原则,保障资金安全。

9、滥用职权损失2亿,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被判4年

四川省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杨灿智等五人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动用2亿余元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并最终致使公共财产20012万元遭受损失。法院查明,杨灿智自2000年5月起担任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期间,违反规定,未拟订动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记账式国债的使用计划,未向市住房委员会请示报告,且未经市房委会批准和未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即与庄道军、严安共同商议后,决定动用所管理的住房公积金2亿余元,在某证券成都营业部自行购买证券市场的记账式国债。他们未对该证券深入考察,也未就实施监管制定相关具体措施。庄道军还违规单独操作,以致证券营业部将中心所购记账式国债全部用于非法回购质押融资,直至2004年6月,全部回购质押的记账式国债被冻结和强行平仓售出,致使20012万元公积金本金全部损失。

严安、王锐、李杰蓉违背其职责义务,对购买记账式国债涉及的业务和风险应当了解而不了解,严重不负责任,自己也不主动和督促相关人员向证券市场查询国债的变化情况,对相关凭证单据也不仔细核对检查,对所购记账式国债没有认真监管,对利息交割单显示出的所购记账式国债的异常情况未能及时掌握,从而导致这一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2006年10月18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杨灿智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庄道军有期徒刑四年;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中心原副主任严安、计财科原科长王锐、会计核算业务科原科长李杰蓉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三年、三年。

10、湖南娄底原副市长滥用职权损失8000万公积金 2004年5月,娄底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突然发现,该市一笔多达8200万元的公积金存在重大损失风险。在接下来的2年多时间内,这笔公积金始终未能追回。有关部门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娄底市原常务副市长易佑德在此案中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2002年7月25日,娄底市成立了新的公积金中心。2003年4月,易佑德召开公积金管委会会议,决定使用9600万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但是只能到一级市场购买国债,不能到其它二级市场参与交易与炒作。

此事被恒信证券公司娄底服务部负责人知道后,马上与公积金中心取得联系,要求将该笔资金投入该公司委托理财,并以2%的中介费为诱饵,请易佑德的好朋友帮忙做说服工作。2003年8月15日,他们如愿以偿地以6.9%的回报条件获得了娄底公积金中心一笔4200万元的委托国债管理合同。几番周折之后,9月23日至9月25日,另外一笔4000万元的款项又汇入恒信证券公司账户内。之后的事实证明,这笔钱最终却流入了投资市场。恒信证券用这两笔资金,分别购买了2003第7期、第8期国债。之后,便将这两笔国债办理了登记质押,然后自设账户融资套现,并将其中的7410万元转账到其他投资公司。随后,该公司非法操纵的股票崩盘,此时,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委托理财的8200万元实际已为零。娄底市通过各种程序,对这笔资金进行追讨,结果很令人沮丧:这8200万资金,属于“高息理财”,失去了住房公积金的公益性基金的性质,且按照债权偿还的优先次序,这笔资金属于机构理财,不在国家收购范围之内。根据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820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除以先期收益名义收取的370余万元外,其他的本金7829.2万元及国债法定利息640余万元全部损失。

事发之后,娄底住房公积金中心原主任黄建军已被判刑,另一涉案娄底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袁某被另案处理。2006年5月,时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的易佑德被长沙市公安局逮捕。

11、山东平邑两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放贷145万被判刑 王昭君现年52岁,刘保啟现年51岁,二人在分别担任平邑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科科长期间,自1999年7月至2002年4月,二人先后6次单独或共同将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共计 145万元,违法贷款给无权使用的部分单位和个体企业,进行经营等赢利性活动,截至案发仍有127万元尚未追回。

二人归案后,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在取保候审期间,二人还积极协调各方关系追讨贷款,在开庭审理前将剩余的127万元贷款全部追回,未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经该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对两人做出有罪判决,免予二人刑事处罚。

12、宣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强迫买指定保险 在宣城市用住房公积金买房子,必须到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2家保险公司购买房屋抵押综合保险。宣城市工商局与宣城市检察院联手,成功查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贷款人必须在该市2家保险公司购买房屋抵押综合保险,从中收受保险公司手续费的商业贿赂系列案件。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与2家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协议》和补充协议,按照约定将保险费收入的30%作为代理手续费支付给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4年4月至2008年9月期间,共收取一家公司保险代理手续费187万元,2007年7月至2008年9月共收取另一家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手续费8.4万元,上述收入均记入该中心财务账的“其他收入”科目。2家保险公司支付的所有保险代理手续费均不入公司财务账簿。有关部门调查后认定,2家保险公司在账外暗中支付的保险代理手续费实质是回扣,构成行贿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分别对2家保险公司处以9.8万元和4.8万元的罚款。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其优势地位收取保险公司的手续费,虽然记入“中心”财务账目,但所收款项是两保险公司支付的回扣款,仍构成商业贿赂,属受贿行为。

第16篇:县纪委案件管理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县案件管理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的正确领导及州纪委案件管理室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黔东南州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要点》来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案件管理培训情况

为使我县各乡镇案件管理人员能在2.0版案件管理操作系统升级换代后,尽快掌握3.0版案件管理系统统计指标体系的变更情况和新案件报表的填报方法,提高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我县于3月9日上午在县纪委会议室召开全县案件管理工作培训会,20个乡镇纪委案件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会。培训会上,县纪委副书记杨胜明传达了姜政达副书记在全州案件管理培训班上的讲话精神,石家彬同志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着重对违纪行为分类、违纪行为性质等统计指标的变更及新旧案件统计1-5表及初核、立案登记表等结构和内容上的异同进行讲解和说明。参加培训人员对照2.0版使用手册,对变更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和记录。通过培训,使我县案管人员掌握了新案件报表的填报方法,达到了培训的目的。

二、案件管理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共统计上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105件,初步调查核实21件,初核了结8件,转立案13件,结案13件(14人)。

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州纪委案件管理目标考核要求,认真执行案件报表报送制度及万元以上经济案件备案制度,共上报万元以上经济案件备案2件。每月按时准确报送信访表、初核表及软盘;每季度按时上报《查办案件工作统计表(1-5表)》,《对比分析表》及《查办案件情况通报》、《案件管理工作情况通报》、《查办案件统计分析报告》;按时报送动态分析、综合分析等,至目前报送(专题)动态分析1篇,综合分析3篇。

三、案件管理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为确保案件管理工作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我县高度重视案件管理工作,明确办公室一名干部专门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和一台案件管理专用计算机,实现了专人、专机、专用,制定了《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并与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及委局各科室签订了保密工作责任书。同时我县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严格报送案件统计表制度》,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我县案件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奠定了基础。

四、存在的不足

1、对案件的统计、综合分析还不够深入透彻,还不善于从案件数据的变动中的抓住问题的实质。

2、部分乡镇报送的案件报表质量还不够高,给县级案件管理工作增加一定的工作量。

3、由于各乡镇经济困难,报送的各种报表仍是手工填写,还未实现计算机管理。

五、下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对案件资料进行整理归类,统计分析,同时要加强学习,努力推进案件管理工作。

2、继续加强对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纪委)案件管理人员统计基础理论、书面表达、统计分析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力度,使全县案件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整体上得到提高。

3、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案件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XX县纪委办公室

第17篇:合同管理工作汇报

篇一:合同管理员工作总结 合同管理员工作总结

2013年我司继续按照公司法律事务处关于合同审查和管理工作的整体要求和工作部署,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京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京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和《惊愕能集团公司审批自购机电设备、配件、材料物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合同审查、管理、监督工作,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经济秩序和企业利益,促进了企业成本效益年活动的全面、深入开展。

一、今年以来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学习宣传,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为适应合同审查、管理、监督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性质,更好地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一月份以来,我厂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全面、系统地学习了《××京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京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和《××京能集团公司审批自购机电设备、配件、材料物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合同管理人员职业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规范合同审查工作人员行为,明确合同审查工作程序,依法履行合同审查工作职责,提升了合同管理战线的整体素质,为维护企业的正常经济秩序和企业利益奠定了基础。

(二)细化合同管理,保证了成本效益年活动的全面、深入开展 按照《××京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京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和《××京能集团公司审批自购机电设备、配件、材料物资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协助合同签订单位依法签订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起草与签订,严格审查合同,1-10月份以来,共签订三类自购合同共计14份,其中:由供应科签订的自购材料合同8份,总标的额86199元;由机电科签订的自购配件合同5份,总标的额24789元;自购机电设备合同1份,总标的额56248元,所有合同条款、签订手续和形式均由本部门管理,各类合同签订时均经局、厂联审,程序合法,杜绝了不完善和不合法的合同的出现,依法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会同合同承办人员办理有关合同文书,建立合同档案,有效制止了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行为,并依法监督合同承办人员的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依法执行合同审查制度,有效地保证了企业成本效益的全面、深入开展,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看,今年我厂合同管理工作以依法治厂为方针,基本达到了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处的要求。但客观地讲,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相对来说还有待提高。二是组织机构还有待完善。三是合同管理还需进一步细化。这些问题需要在来年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二、二0一四年的工作设想

(一)加强学习,全面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按照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处的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习。重点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与相应的法律法规,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强化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意识,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利益不受损失,维护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完善组织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完善我厂合同管理二级负责制,明确合同审查员和合同承办人员的工作职责,对其职责范围内工作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制止,并严厉追究其承办人员责任。对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违法合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涉案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法律制裁,督促合同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三)细化合同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以合同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目标,进一步细化合同管理。制定落实合同二级内页管理制度,作好第一手资料的记载、保存和归类,做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制定落实合同二级管理的月汇报制度,及时掌握各单位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为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制定落实合同规范化管理制度,统一标准,严格要求,妥善管理原始合同资料,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篇二:本年度合同管理工作总结 2013年度合同管理工作总结

合同管理工作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管理内容,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现代社会,企业的“重合同、守信用”已成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标签。管理层已认识到企业信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潜力和未来,同时,对企业合同管理的好坏又是影响企业信用好坏的关键环节。因此加强对企业合同的工作的管理,已成为上下的共识。“重合同、守信用”已成为我企业不断鞭策自身持续改进的口号。

回顾本年度合同工作,我们发现在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方面又迈上了新的台阶。

一、加强学习认识到位

为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适应合同审查、管理、监督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性质,更好地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公司组织各部门管理人员进行了合同法、税法及会计知识的培训,全面、系统地学习强化了合同管理人员职业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规范合同审查工作人员行为,明确合同审查工作程序,依法履行合同审查工作职责,提升了合同管理战线的整体素质,为维护企业的正常经济秩序和企业利益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管理 制度到位

1、为使“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能够健康有序的进行,我们首先做到了组织健全,机构完善,分工明确,职责到位。我们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我们还对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调整、修订适合本企业、本行业特点的合同管理制度。其次,从合同签订、评审、履行、验收、监督、归档,以及发生纠纷的处理等环节都按照《合同法》规定重新规范,使合同管理做到了有人负责、有据可查、有章可循,企业信用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2、细化合同管理,保证了成本效益年活动的全面、深入开展。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的要求,积极协助合同签订单位依法签订合同,严格审查合同,所有合同条款、签订手续和形式均由本部门管理,程序合法,杜绝了不完善和不合法的合同的出现,依法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中出现的问题,会同合同承办人员办理有关合同文书,建立合同档案,有效制止了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行为,并依法监督合同承办人员的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依法执行合同审查制度,有效地保证了企业成本效益的全面、深入开展,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注重质量 履约到位

1、对新进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进行了劳动部门鉴定,并为其办理了养老保险。

2、为更好地了解员工思想状况,搭起员工与公司间的桥梁,本年上半年我公司成立工会委员会,在涉及员工的集体权益时代表员工与公司协商解决。

3、在供应商供货方面,仍采用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区分大批量供货与偶尔购货,针对经常性的采购,意向供货方仍启用上年度经质量体系评定合格的供应方,本年度对合格供方进行了评审,仍符合供方评价要求。对于不经常发生的临时性采购,我公司由采购部门考察、咨询、联系,在综合各方面因素后形成书面合同工,报总经理签字,转交综合部,综合部留存签字联并审核后给予盖章,在付款时转财务一份,财务针对合同的付款方式、期限及产生纠纷所采取的办法进行最后的审核通过后按合同要求予以付款。

回首本年的合同管理工作,在各部门的配合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仍要看到,工作仍存在较大不足,对合同管理工作的培训仍要加强,合同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展望未来,我们相信在上级领导的指导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把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守合同重信用”是企业生存发展之本,是企业立于不败之源,是开拓创新之基,是企业久战沙场而不销声匿迹的根本。在公司领导班子重视和带动下,坚持不懈地抓了《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在全公司范围内形成了学好、用好《合同法》的局面,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合同审查、管理、监督工作,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经济秩序和企业利益。篇三:2012年合同管理工作总结 经营管理部2012年 合同管理工作总结

2012年,公司正式挂牌运行的第一年,公司各项业务、下属子公司经营活动迅速开展,经营管理部的合同管理工作任务繁重、人力资源紧张。但在领导的指导和支持、同事的相互帮助、协助下,仍克服重重困难,顺利完成合同管理各项工作,现将2012年的合同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2年合同签订情况概要 具体详见附表。

二、合同制定情况 根据公司《******》,按合同标的的大小,合同分为重大经济合同、一般经济合同和小额合同三类。我部按照以上分类进行严格的合同管理。在合同立项、谈判、条款的设置、合同审核、合同签订以及合同执行进行全过程监控,防微杜渐,提高合同履约率,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减少因合同隐患给公司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一)合同立项阶段

对按规定需要招投标的合同,在合同条款设置时,按照标段特点进行专项设置,在招标结束后,再根据中标人在投标阶段的各种承诺和方案特点全部写进行合同条款中,如在渡槽c3标合同谈判过程中,让中标人再对6连拱施工进行的施工方案和费用进行报价,便于具体实施时避免施工单位坐地起价的投资风险;

对不需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合同谈判前我部配合合同承办部门联合纪检等相关部门做好市场询价工作,认真调查法人资格、个人身份,对履约能力、资信等级、担保能力严格把关,对合同价款的谈判据理力争,合理节约合同费用。

(二)合同评审阶段 按照《******》的要求, 公司重大经济合同,均由我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议评审,对重大、复杂或专业性较强的合同,还聘请专家、专业顾问机构对合同条款进行咨询和评审,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研究决定方可签订。如我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高达***亿的银行贷款协议(包括8个主合同和3个附属合同),我部联合财务部在国开行强势的合同地位下仍据理力争,修改了部份格式合同条款,最大限度降低融资成本和减少融资风险,为公司争取了最大利益。对一般经济合同、小额合同,我部积极协助合同承办部门严格审查合同,及时处理合同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完善的合同档案,并督促合同承办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所有合同条款签订手续和形式合符规定、程序正当,有效保证了企业成本效益、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除负责公司总部各类合同的评审外,我部还积极参与子公司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及评审,如省水投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水城县金狮子水电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的股权收购项目。在这个项目中,我部联合公司法律顾问给予能源开发公司极大的支持,投入了相当多的人力,多次与水城金狮子水电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委托人积极磋商,充分开展法律尽职调查,通过竞争性谈判会议确定收购事项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机构,成立谈判小组与该公司董事会董事对股权转让事宜进行耐心细致的多轮谈判,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最终达成了金狮子水电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三)合同签订阶段

通过长时间积累的合同管理经验,针对不同的合同类型,目前我部已有部分合同确定了标准文本,例如:咨询服务类、办公家具采购类、房屋租赁类、保险类、框架合作协议等。对不适宜采用标准文本的合同,我部也相应形成了成熟的合同审理流程,对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违约处罚等重要条款进行逐字逐条、一丝不苟的审查,力争做到合同结构清晰、功能完备、思维严谨、表达精确、版面美观。在我部同事齐心协力、共同努力下,通过娴熟运用各类合同文本,结合严谨的签订审批流程和授权委托制度、规范的印章管理和使用等,2012年我部合同管理工作没有发生一起合同、信用失误,未出现一笔合同纠纷,极大得降低了公司的法律风险,保证了公司成本效益上升空间。

三、合同的履行情况

本年度,所有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合同争议和合同纠纷,为企业树立了信守承诺、规范经营的良好形象。目前黔中水利枢纽一期工程已经进入建设高峰,合同已支付金额初步统计已达****万元,约占合同总金额的***%。大部分合同执行情况良好,鉴于部分工程类合同中一些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没有严格履行合同内容,如人力资源和设备配置不到位或者投入不够,造成了工期的滞后和监理服务不能满足现场需求等,针对这些具体情况,我部除按合同规定扣除违约金外,(注:今年累计扣除施工单位违约金***万元)还汇同****公司对违约单位分别进行约谈,并提出了相关整改要求。大部分已基本整改完毕。

四、合同管理体系建设

(一)编制完成《****》

2012年我部编制完成了《*****》。该办法的编制历时近一年,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实际运行需要,结合公司的行业特点多次进行修改、讨论,确定了公司经济合同全面管理、全程控制、分工协作的原则,明确界定了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完善了各类合同的签订、审批、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流程,对合同基础管理、合同责任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和责罚也作了详细的规定。随着该办法的进一步实施,相信未来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将更加科学、规范。

(二)重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根据《*****》规定,我部门设立了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保管、分发、统计和归档的工作。我部历来重视建立健全的合同台账、注意保持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合同档案包括招投标文件到合同文本、重要的会议纪要等与合同相关资料),按时更新合同履行情况,以便能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 同时为了提高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理解、熟悉、掌握与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我部门特邀请公司法律顾问举办了三期法律培训,培训的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及《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等相关法律知识。其中通过对《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的解读使合同具体承办部门人员更加了解公司合同签订的相关程序和事项,熟悉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并且灵活运用,加强了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了工作效率。

另外我部还组织对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巡查,针对巡查的结果给予专业意见,提出整改建议供子公司参考。我部还积极参与各子公司重大合同项目的谈判、评审工作,有效防范建设和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为规范下属子公司经营行为保驾护航。 总的来看,2012年我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基本达到了公司要求。但客观的说,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还应继续提高,下一年仍应进一步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学习。二是合同管理机构还有待完善,各部门应按《*****》要求设立专职的合同管理员;三是合同管理还需细化,务必做到精益求精。这些问题需要在来年的工作中加以解决、完善。

第18篇:总工会管理工作汇报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保持职工队伍稳定是工会工作的重要职责。近几年来,我们面对职工队伍出现的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树立了“替党政分忧、帮职工解难、为发展出力”的工作指导思想,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维权、维和、维稳上来,本着维权为职工、维权为稳定、维权为发展、维权为和谐的理念,努力探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新途径,积极创新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方法,主动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xxxx0年县总工会被评为全县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表彰。

一、搭建职工诉求平台,用服务去化解不稳定因素

1、成立了职工帮扶维权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就是接受职工的诉求,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提供各项服务,包括维权受理、困难帮扶、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解、技能培训、职工信访、互助保险、职业介绍等。今年,我们还与司法局联合成立了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和农民工给予无偿法律援助,依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2、新建了帮扶维权办公场所。投入了50万元修建了300平米帮扶中办公办事场所:有一间20平方米的办公信访室,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办公、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和职工信访处理;有一间80平方米的办事大厅,配有一块能及时公示帮扶信息的led电子显示屏和一台帮扶政策就业信息网络查询器,开设了经济救助、就业帮助、维权求助、法律援助和互助保险等帮扶窗口;有一个100平米的多媒体技能培训教室和一间60平方米困难职工接待大厅及困难职工电子书屋,配有10台连接英特网并装有5万册电子图书及有关帮扶信息的计算机和5000册古今中外文学作品、人物传记、法律法规文本、就业创业专著、劳动技能指导等供困难职工阅读的纸制报刊书籍、音像光盘以及电视播放系统,困难职工来帮扶中心可以免费看书、上网、看电视录像和听视频讲座。另外还配有一辆七座的帮扶车。在社会力量的支持下,创办了3所爱心医院、1家爱心药店、1家爱心超市、1所农民工技能培训学校、1个职工就业创业基地、1个职工技能培训基地。

3、组建了帮扶维权服务工作队伍。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困难职工帮扶维权服务协调领导小组,配备了由县总工会主席兼任主任、具有两名专职副主任的帮扶维权服务中心领导班子,招聘了1名懂法律的本科大学生专门从事维权和法律服务,在 88个县直基层工会均设立了帮扶工作站,在297个企业工会设立了帮扶联络站,与基层工会联合办公,由县基层工会主席兼站长,形成了三级帮扶服务网络,使帮扶维权服务中心的职能覆盖到全县。

4、建立了帮扶维权服务制度。制定并颁发了《xxxx县职工帮扶维权服务中心帮扶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了服务内容、范围、对象、程序、职责、标准及帮扶承诺,在网站、办事大厅、公示栏向全社会公开,并编辑成《帮扶维权服务手册》,发放到所有职工和工会会员的手中,使帮扶维权服务政策人人皆知,按公开的服务政策兑现我们的承诺,实行阳光操作。同时我们建立并坚持了总工会主席、副主席到帮扶维权服务中心信访室坐班接访和总工会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到办事大厅轮流值班接访制度。开通了网络求助、热线电话求助、电子信箱求助等快捷通道,只要得到职工发出的求助信息,我们会及时派人上门服务开展救助。努力兑现“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求必应、有难必帮”的社会承诺。

二、真情帮扶解困,用温暖去化解不稳定因素

经过调查我们了解到全县有数千名困难职工、农民工在生活和工作上遇到了很大的困难,这些困难如果不帮助他们解决,就会给社会造成不稳定的因素。作为工会组织为了帮助他们度过难关,我们四处奔走,多方求助,千方百计筹措帮扶资金,主动履行“替党政分忧、帮职工解难、为发展出力”的工作宗旨。

1、筹措资金,全面帮扶。经过四年的努力,我们的帮扶工作实现了三个全覆盖:一是经济帮扶面覆盖到了全县所有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经过调查摸底,我们把2300个特困职工、农民工全部纳入经济救助范围;二是经济帮扶项目覆盖到了每个特困职工家庭的生活、医疗、子女就学、住房、文化、就业等各个方面,只要有困难我们给予经济救助;三是经济帮扶期限覆盖到了每个困难职工生活的全过程,对1500名特困职工进行长期经济帮扶,直至其脱贫。尽五年来共筹措和发放救助资金521.65万元,共救济特困职工和农民工8831人。其中每年每月为1266 名特困职工、农民工发放了50——100元生活费,为4035名读小学、初中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每年资助了600元学费帮助完成9年义务教育,为 333 名读高中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每年资助1360元学杂费,为370名读大学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每年资助xxxx0-8000元生活费,为400名特困职工、赠送了大病互助保险、给予大病赔偿近30万元,为21xxxx名困难职工发放春节慰问金102.38万元,为29户极端困难的职工每户资助5000元维修了住房,为85名困难职工、农民工给予大病救助38.2万元,为 100户买不起电视机交不起收视费的特困职工、农民工赠送了电视机、代缴了收视费。为了维护全县改制企业和农垦企业的稳定0

9、10两年共筹措了116万帮扶资金资助了近xxxx 名特困职工。今年,县总工会本级帮扶资金达到xxxx余万元,稳定的资金确保了帮扶工作的正常开展。

2、对遭受侵权前来诉求的职工、农民工给予全力帮助。今年共受理职工诉求案件20余件,做到事事有回音。比如:我县有两名农民工在广州番禺打工被一小车撞成一死一伤,事发一年之久,肇事者仍不予赔偿。家属向县总工会求助后,我们自筹资金立即成立了以县总工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县法院、县交警大队、县总工会、县教育工会为成员的“5.16”车祸案件维权小组,前往广州番禺协调处理,经过了一个多月的依法诉求,番禺区法院给予了公正的判决,近30万元赔偿款已全部到位,农民工家属非常感激给我们送了一面锦旗。

3、关爱女性,维护女职工健康权益。近两年来,我们共组织来自全县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女职工xxxx余人免费赴九江解放军第一七一医院和南昌仁爱女子医院进行妇科免费检查身体。

4、为提高职工抵御风险的能力,组织了全县2750名职工参加互助保险,已有35人获得遭灾大病补偿,补偿金额近二十万余元。

5、建立了三所爱心医院、一家爱心药店、一家爱心超市,为1xxxx名特困职工办理了特困证,特困职工凭特困证到爱心医院、爱心药店就医购药给予减免费用的照顾。

通过为职工开展救助、维权和服务,把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的关爱及时送到困难职工手中,缓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真情帮扶困难职工,让工会组织成为了广大职工的贴心朋友,得到了社会和群众的赞誉,受助职工已自发向县总工会赠送锦旗数十面,这是职工朋友对我们的极大鼓励。

三、提升职工素质,用教育去化解不稳定因素 我们认为一个地方的发展关键是要有两种实力,缺一不可:一是雄厚的经济基础,称为硬实力;二是人的素质,称为软实力。我们在排查职工中不稳定因素时发现两种情况,即大部分职工群众是因权利受到侵害和生活困难上访,也有少部分人是思想不端正、素质低向组织提出不合理的要求。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实施教育。为了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工会要发挥大学校作用,努力提高职工素质”的指示精神,我们去年在全县启动了职工文化建设工程,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领职工,大力推进职工文化、企业文化建设,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化解一些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

1、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树立正气。在118家企业中开展了“当好主力军,决战工业300亿,建功促发展”为主题的劳动竞赛,调动全县职工在“两区一村”建设中建功立业,表彰了一批“劳动能手”。在全县开展了评选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和全县“五一劳动奖”、“五一创业奖”、“模范职工”创评活动,通过层层推荐、审核、征求意见、公示的形式,共评选出3名省劳动模范、6名市劳动模范、10名“五一劳动奖”、10名“五一创业奖”和40名“模范职工”,给予隆重表彰,并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2、建立职工书屋,为广大职工提供看书学习的平台。融资40余万元在吴城镇、三溪桥镇、财政局、泽晖企业、西海假日酒店、职工学校新建了6个职工书屋。目前全县职工书屋藏书10000余册、影像100碟,已向全县工会会员开放,解决了全县工会会员免费看书的问题,并在全县职工中开展读书比赛活动。

3、开展传统文化教育,弘扬传统美德。在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教育广大职工的同时,去年我们从深圳争取无偿资助10万元在全县职工中和部分学校开展了学习《弟子规》的活动,用传统文化教育职工及后代,以弘扬“孝悌、诚信、友爱、勤学”的传统美德。

4、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08年开始在全县持续开展了两届职工红歌赛,组建了红歌艺术团,深入乡镇、企业、社区演出20余场,积极宣传红色文化。去年4月28日,为配合省级卫生城建设,在白莲广场举办了“xxxx县首届职工健身舞大赛”活动,来自全县各基层工会的三十二支代表队、998名参赛选手身着统一的服装为全县人民奉献了一道精美的文化盛宴。为支持职工开展业余文化活动,我们下发了《在全县开展广场文化活动的通知》,在全社县开展广场文化活动,充分利用广场这个平台教育广大职工。今年,我会在全县已组建了广场舞、摄影、书画、柔力球、自行车、歌曲戏剧等八大职工俱乐部,目前,参与职工达到6000多人。为保证每个俱乐正常开展活动,我们每年为每个俱乐部提供设备及1000—3000元活动经费,全力把职工引导到健康的文化活动中来,用高尚的文化教育职工走向文明。

四、主动维护职工权益,用法制去化解不稳定因素

1、建立了“维权报告”、“维权通知”、“维权通报”制度。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普遍性问题,我们进行深入的调研,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以“维权报告”的形式,上报给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针对职工上访的个案问题,我们通过调查了解,确实属实的,对责任单位下发“维权通知”,建议责任单位按事实情况进行处理。对维权案件处理得好的或者无理由不办的发“维权通报”。通过这些维权维稳的办法,取得了一些成效。今年,我们调处劳动争议案件30余例,调解成功率85%,化解群体纠纷50余次。

2、积极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切实履行劳动合制度。自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我会在全县职工中多渠道进行宣传。联同人资局先后在柘林醉酒湾大酒店、总工会四楼多功能厅分别举办了四期《劳动合同法》培训班,350名来自全县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人事负责人和工会主席参加了培训。为了加强源头参与,我会还参与了县人大开展的《劳动合同法》等执法检查,通过宣传和执法检查等活动,目前,全县90%以上的民营企业与职工全部签订了劳动合同,有效维护了职工权益。

3、积极提高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进一步强化企业民主管理。为维护职工经济利益和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我会今年在全县规模以上企业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要求企业工会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通过多次与企业的沟通,今年,供电公司、供水公司、港恒发展旅游(九江)有限公司、江西泽晖纸业有限公司、江西三木制造有限公司、江西昌宁化工有限公司、恒丰电力公司等七大企业成为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示范点。

4、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为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到位,安心回家过年,每年年底,我会联同人资局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对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和加工制造行业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由劳动监察部门下发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对拒不支付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5、全力支持七大系统改革,依法保障职工权力。我们把服务七大系统改革作为服务大局、维护权益的重要工作。一是深入改制企业对职工反映的职代会合法性进行调查,有效遏制了职工因职代会程序问题而引起的集体上访事件。比如今年年初,二纺职工因对企业改制存在不同的意见,集体上访至总工会,要求针对职代会的程序问题给他们一个合理的解释。我会立即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并对职代法的合法性进行了调查,及时做好上访职工的思想工作,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二是积极指导改制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今年,我县要求改制的四家农垦企业职工一万多人,为做好改制当中关键的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我们专门请市总工会副主席万强就职工代表大会的具体操作程序进行培训。在四家农垦企业筹备职代会期间,我们多次到企业进行指导,要求改制企业必须依法依规产生职工代表,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都必须经过职代会无记名投票通过,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12月8日上午,我县第一批改制的两家农垦企业八角岭和xxxx垦殖场顺利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并分别以98.5%和100%的高票通过改制方案和置工安置方案,为下步职工安置和稳定工作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我们推动工会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工作上作了些探索,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做了些工作,取得了的成效,得到了社会的赞誉,职工“主动申请进工会,遇到困难找工会,依法维权靠工会”的氛围正在逐步形成,但是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立足于工会工作职责范畴,做到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决心不动摇,开展帮扶工作的力度不松懈,创新帮扶工作的措施不停步,扎实工作,进一步体现工会“替党政分忧,帮职工解难,为发展出力”的工作宗旨。

第19篇:敬老院管理工作汇报

敬老院管理工作汇报

敬老院管理工作汇报

xxxx敬老院位于县城西30华里处,省道307线北侧,始建于2009年,后经两次扩建,到目前为止,总投资817万元,占地36.5亩,可入住老人248人,现已入住213人(其中五保院民192人,失能失智低保15人,社会6人)。xxxx敬老院在民政局、镇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以优质服务院民为宗旨,以创建生态文明敬老院为目标,抓班子,练队伍,夯基础,强力推进,效果明显。

一、强化学习,提高服务本领

一是每周

一、四是雷打不动的业务学习,院组织班、组长以上人员进行业务学习,总结每天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好办法及时推广。二是组织院民代表到先进敬老院学习,全县敬老院全部都学习了一遍,每个敬老院都有我们可学之处,学习他们的先进管理经验,促使我院工作再上新台阶。各位领导,我感觉到,学习才能发展,团结才能发展,创新才能发展。

二、环境优美、服务至上

xxxx敬老院交通便利,环境优美,设施完备,服务人员素质高,工作积极认真,无私奉献。根据院实际情况,设住宿生活区、食堂餐饮区、蔬菜种植区、家畜家禽养殖区、健身休闲活动区、学习娱乐观赏区。除沟、塘、路、绿化、美化、亮化外,新建老年护理康复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老年理发室、党员活动室,同时,把老年人安全放在第一位,开展了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新安装一台监控十二个摄像头对院内全覆盖,新置烟雾自动报警器和人工智能呼叫器、三台广播,有事及时处置无事报平安。成立了10人安全卫生巡逻队,24小时由带班人员巡逻,时时刻刻为院民服务。

三、积极开展各类活动,让老人幸福生活每一天

每周开展“三会一课”活动,既生活沟通会、安全沟通会、卫生沟通会和健康知识课讲座。由院民代表、生活委员会、保洁员参加的沟通会,会上让大家积极发言,广泛征求合理化的建议,我们认真采纳和落实,实行荤素搭配,科学膳食,尽力满足老人的需求。从县和镇卫生院聘请医护人员为院民上健康知识课,让院民掌握健康知识和自我保护知识。同时我们不失时机举办演唱会、灯谜竞猜会等活动。通过系列活动让老人幸福生活每一天。

过去的工作已成为历史,我们的工作与领导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任重而道远,我们还需继续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增强服务老人的本领,提高综合素质,真抓实干,拼搏进取,为创建文明和谐生态敬老院做贡献。

第20篇:学籍管理工作汇报

开发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3月份

控辍保学工作汇报

我校初中部到3月末现有学生575人,七年级187人、八年级202人、九年级186人。控辍保学是一项非常琐碎且繁杂的工作,最需要我们用十分的细心、耐心去对待。下面从以下四个方面总结汇报我校初中部3月份控辍保学工作情况。

一、学籍管理制度再推进

学籍管理是义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开学伊始按照赵校长的要求,初中部及时对学籍制度进行再推进。如增加电子学籍等方面的管理内容,并规定跨省转学我们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学工作,制度的再推进能够使我们更好的进行学籍管理。

二、开学报到人数统计

开学初初中部教务处以第一周、第二周各班上报到校人数的方式了解班级学生动态,做到日汇报,周汇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同时我们把学生学籍汇总情况及时上报区教育局。

三、学生学籍的整理

开学第一个月,学籍管理员将各班学籍进行核对检查,确保各班学籍统计情况无误,并确立专项的日记本记录学籍变更情况,现阶段我校初中部八九年级共有四个问题学籍,如与外校学生重名、重出生日期的情况,现已上报到区教育局,并通知学生家长到学生户籍所在地开出证明,加以佐证。

四、转进与转出工作

初中部按照要求严格控制转进与转出手续的办理,当有家长来办理转学手续时,初中部教学副校长孙凤侠同志都会耐心解答,使家长能够明确转学程序。从开学到现在我校共办理3名学生转入工作,其中2名学生纸质学籍已经由原学校转入我校,同时我校已提出网上申请,另1名学生属于跨省转学,在与区教育局沟通后我校已提出跨省转学申请,学生家长正在办理纸质转学手续。

五、班主任及时家访、校讯通传达信息

初中部各位班主任针对学生到校情况及时与家长沟通,确保学生及时走进学校课堂学习文化知识,确保家长了解学生在校情况,学校、班主任也通过校讯通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保证学生正常上学。

铁岭经济开发区九年一贯制学校 初中部

2014年3月22日

《案件管理工作汇报.doc》
案件管理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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