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

理工作总结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按照市水利局呼水建发〔2009〕126号、呼水建发〔2009〕127号文件要求,针对从2009年8月以来全x各级政府水利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开展了x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此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领导组织明确责任

为认真抓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市水利局文件要求,及时成立了x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工,主要领导负总责,相关部门

负责具体工作,使x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了组织保障。

二、结合我x实际确定工作重点

根据市局文件要求,结合我x实际情况,对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11个水利建设项目(其中,500--3000万元项目5个,即: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xxxxxxxx提防工程;100--500万元项目6个,即:xxxxxx饮水安全工程、xxxxx饮水安全工程、xxxxx饮水安全工程、xxx镇镇区饮水安全工程、xxxx小流域治理工程、xxx小流域治理工程)进行了全面排查,排查内容:一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二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三是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四是加强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五是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预算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六是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七是加强监督发现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要及

时上报严肃查处。

三、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方面

1、项目决策程序方面

经排查,各项目不存在违反产业政策问题;不存在违反发展建设规划问题;不存在违反市场准入标准问题;不存在不按规定履行政府重大决策程序问题;不存在未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评估论证的重大工程建设问题;不存在由于失误导致重大损失的问题。

2、项目审批(核准)程序方面

经排查,各项目不存在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进行建设的问题;不存在越权审批或核准问题;不存在以备案代替核准问题;不存在未通过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问题。

3、项目建设方面

排查的11个项目都能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严格执行有关工程造价和建设标准的规定;都能严格执行《国

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加强项目概算管理。

4、环评和节能方面

按照《节约能源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以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审批、核准项目时进行了节能评估和环境 影响评价审批;排查过程中未发现未进行和未通过节能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就开工建设的情况;未发现越权(或违法)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

5、信息公开方面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向社会公开有关投资管理程序和审批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开审批结果。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方面

xxx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管理,使我x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全程受行政

监督。

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将中标项目全部转让、分别转让,或者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层层分包,以及挂靠有资质或高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或者从其他单位租借资质证书等行为,进行全面排查,经排查未发现上述违法违纪问题。

(三)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及加强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方面

xxx认真贯彻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通知》的文件精神,对我x11个水利建设项目关于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方面进行了排查。

1、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管理

(1)规范项目法人组建

我x项目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

规定对项目法人组建条件把关,在工程开工前都完成了项目法人组建,并认真履行审批和备案程序。健全项目法人机构设置,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2)严把开工审批关

项目法人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申请开工,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工程方可开工建设;严格审12全文查看

推荐第2篇: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按照市水利局呼水建发〔2009〕126号、呼水建发〔2009〕127号文件要求,针对从2009年8月以来全x各级政府水利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开展了x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此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领导组织明确责任

为认真抓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市水利局文件要求,及时成立了x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工,主要领导负总责,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工作,使x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了组织保障。

二、结合我x实际确定工作重点

根据市局文件要求,结合我x实际情况,对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11个水利建设项目(其中,500--3000万元项目5个,即: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xxxxxxxx提防工程;100--500万元项目6个,即:xxxxxx饮水安全工程、xxxxx饮水安全工程、xxxxx饮水安全工程、xxx镇镇区饮水安全工程、xxxx小流域治理工程、xxx小流域治理工程)进行了全面排查,排查内容:一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二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三是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四是加强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五是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预算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六是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七是加强监督发现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严肃查处。

三、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方面

1、项目决策程序方面

经排查,各项目不存在违反产业政策问题;不存在违反发展建设规划问题;不存在违反市场准入标准问题;不存在不按规定履行政府重大决策程序问题;不存在未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评估论证的重大工程建设问题;不存在由于失误导致重大损失的问题。

2、项目审批(核准)程序方面

经排查,各项目不存在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进行建设的问题;不存在越权审批或核准问题;不存在以备案代替核准问题;不存在未通过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问题。

3、项目建设方面

排查的11个项目都能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严格执行有关工程造价和建设标准的规定;都能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加强项目概算管理。

4、环评和节能方面

按照《节约能源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以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审批、核准项目时进行了节能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查过程中未发现未进行和未通过节能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就开工建设的情况;未发现越权(或违法)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

5、信息公开方面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向社会公开有关投资管理程序和审批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开审批结果。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方面

xxx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管理,使我x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全程受行政监督。

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将中标项目全部转让、分别转让,或者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层层分包,以及挂靠有资质或高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或者从其他单位租借资质证书等行为,进行全面排查,经排查未发现上述违法违纪问题。

(三)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及加强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方面

xxx认真贯彻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通知》的文件精神,对我x11个水利建设项目关于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方面进行了排查。

1、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管理

(1)规范项目法人组建

我x项目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法人组建条件把关,在工程开工前都完成了项目法人组建,并认真履行审批和备案程序。健全项目法人机构设置,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2)严把开工审批关

项目法人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申请开工,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工程方可开工建设;严格审

核项目开工条件,11个项目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弄虚作假骗取开工审批的情况。

(3)加强合同管理

全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项目属地和行业管理原则建立合同备案制,建立健全合同订立和履约监管机制,督促水利工程参建各方依法严格做好合同签订和履约工作,严查在合同外另行签署违背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等违法违规

问题;防范水利工程建设转包和分包行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

(4)加强建设监理管理

认真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按要求配备监理人员,严格履行监理职责。

(5)加强验收管理

验收工作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按照规定的权限组织验收,目前,验收的项目程序符合上述规定。

2、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1)落实质量责任制

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勘测设计和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严把原材料进口关,严把施工过程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排查的11个项目中都能按要求落实质量责任制。

(2)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各项目法人都建立并落实了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项目法人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法人不断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结合实际编制了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了预案执行的保障措施,提高了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 (3)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xxx水务局组织开展了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将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环节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开展了对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的考核工作;不让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杜绝了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在排查过程中未发现安全事故。

(四)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预算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方面

xxx通过开展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规范了物资采购活动,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金使用安全,并进一步加强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制度建设,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同时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督管理;严格工程概算、预算和决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提高了政府资金使用效益。

(五)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方面

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项目主管部门公开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采取了以下措施:

1、坚决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权限。

2、对建设项目相关信息进行梳理,制定了公开细则和标准,明确主动公开的范围,建立了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目录。

3、制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标准,规范了工程项目审批、实施、验收各阶段的相关信息内容和格式,明确了信息收集、报送、审核、发布、检查等方面的程序要求。

4、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审批权限,及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以水务局政务公开为统一信息公开平台,设立专栏,整合发布各地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对于征地公开等信息还在相关乡镇、村里公布。

xxx高度重视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加强领导。水利各相关科室工作到位,无论是组织领导、责任制落实、排查问题等方面都下了很大工夫,通过水利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在我x11个排查项目中没有发现水利工程建设违纪违法案件,同时积极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我x水利工程建设健康发展、顺利实施。今后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针对各种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全面、彻底的整改,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建设管理,确保高水平完成各项水利建设任务。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推荐第3篇: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第一阶段工作总结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第一阶段工作总结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水利部、安徽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省水利厅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传达学习中央和水利部、安徽省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省水利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认真学习文件,领会精神实质。8月18日中央召开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也分别召开了全国水利系统和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根据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纪冰厅长多次主持召开厅党组会议和水利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要求全省水利系统和厅直单位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要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完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的高度,充分认识中央出台《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抓住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和关键环节,确保中央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和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统一行动,抓紧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保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为加强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厅党组决定成立安徽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小组组长由厅党组书记、厅长纪冰担任,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方志宏和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厅纪检组长高玉宝任副组长,厅13个相关处室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央和水利部、安徽省关于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的安排和要求,研究部署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和协调专项治理工作,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负责全省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厅基本建设处,厅监察室作为主要协调处室,共同协调组织日常工作。

(三)组织开展调研,明确工作原则。为切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我厅开展了专项调研工作,组织厅有关处室和厅直有关单位,对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有关基本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初步调研,形成了专项调研报告,为下一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奠定了基础。根据调研情况,结合水利行业的特点,明确了“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专项治理工作原则,省水利厅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负责厅直属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对市县加强指导和督查;市县水利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四)结合水利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实际,突出水利特色,充分吸收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制定了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从工作内容上划分为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组织领导、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实施的方法步骤、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重点是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规范水利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行为。涉及水利规划、前期工作、项目审批、设计变更、调概、配套资金落实等内容。二是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涉及招投标服务中心建设、招标文件、招投标行为、招投标监督和举报投诉处理活动。三是加强工程建设实施、质量和安全监管。涉及四项制度、开工和验收管理、质量、安全、资金、征地移民等工作。四是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涉及项目建设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市场准入、信用体系建设。五是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审计、监察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涉及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对工程项目的建设稽察、对项目的竣工审计、对项目的监督监察、对举报案件的查处等活动。 责任分工分别落实到十三个厅机关处室和相关单位,明确了牵头单位为责任主体,各配合单位要积极协助,共同作好专项治理工作。

时间安排分为动员部署、深入排查、认真整改、巩固成果四个阶段。

二、下一阶段的工作打算

(一)认真进行排查,找准突出问题。以政府投资的水利建设项目和新增投资项目为重点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查找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

(二)加大督查力度,落实督查责任。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在建设程序、招标投标活动、规划制定和实施、项目建设实施过程和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督查。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抽查。

推荐第4篇: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总结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

理排查工作总结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总结

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局高度重视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力以赴,认真组织,迅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以“早、实、明、快”的工作作风,全面抓好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圆满完成了专项治理排查阶段任务。现就我局开展水利工程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面部

署,以“早、实、明、快”的工作作风,切实抓好水利工程专项治理排查工作。

(一)、早,即抓早部署,全面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局在省、市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后,迅速召开了全市水利系统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省、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局党组书记、局长曾保友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要求各级水利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努力把专项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快全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以及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我市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二)、实,即注重实效,成立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为使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加强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专门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曾保友为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明确二位分管副局长具体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相关科室和有关单位组成,指定局建管科为牵头科室,并设置专门联络人,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县)水利局、局直属有关单位也按要求成立相应机构,建立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同时专人负责。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做实、做好。

(三)、明,即制定方案,明确目标和分工,落实责任。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做到目标、责任和分工明确,我局还专门召开工作会议,对开展

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决定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以来规模以上的水利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水利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市场交易依法透明运行,并逐步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章规定,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全面扎实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同时,根据省水利厅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粤水建管404号)、和《××

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汕治工发1号)的要求,我局及时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并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制定了《××市水利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实施方案》(汕市水建244号),将有关工作任务分解落(来源:***)实到各位领导、各科室及其具体人员。

各区(县)水利部门在认真学习贯彻市局制定的《实施方案》的同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订了相应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将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个人员,做到责任、措施、工作、管理、监督“五个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个落实”。此外,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各级水利部门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逐级上报。

(四)、快,即严密组织,上下通力协作,专项治理工作行动较快。

一是加强指导帮助。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实施,局党组班子成员深入各区(县)水利局,指导他们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细化、量化,确保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的落实。为更好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全面系统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市局统一购买《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法律政策指导》等指导性资料分发给各水利单位学习。目前,全市各级水利部门上下步调一致,专项治理工作正在按计划有序开展。

二是积极沟通协调。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涉及规划计划、行政审批、建设管理、质量监督、财务审计、12全文查看

推荐第5篇: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总结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总结

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局高度重视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力以赴,认真组织,迅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以“早、实、明、快”的工作作风,全面抓好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圆满完成了专项治理排查阶段任务。现就我局开展水利工程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面部

署,以“早、实、明、快”的工作作风,切实抓好水利工程专项治理排查工作。

(一)、早,即抓早部署,全面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局在省、市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后,迅速召开了全市水利系统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省、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局党组书记、局长曾保友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要求各级水利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努力把专项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快全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以及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我市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二)、实,即注重实效,成立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为使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加强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专门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曾保友为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明确二位分管副局长具体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相关科室和有关单位组成,指定局建管科为牵头科室,并设置专门联络人,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县)水利局、局直属有关单位也按要求成立相应机构,建立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同时专人负责。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做实、做好。

(三)、明,即制定方案,明确目标和分工,落实责任。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做到目标、责任和分工明确,我局还专门召开工作会议,对开展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决定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以来规模以上的水利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水利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市场交易依法透明运行,并逐步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章规定,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全面扎实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同时,根据省水利厅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粤水建管404号)、和《××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汕治工发1号)的要求,我局及时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并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制定了《××市水利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实施方案》(汕市水建244号),将有关工作任务分解落(来源:好范文http://www.daodoc.com/)实到各位领导、各科室及其具体人员。

各区(县)水利部门在认真学习贯彻市局制定的《实施方案》的同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订了相应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将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个人员,做到责任、措施、工作、管理、监督“五个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个落实”。此外,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各级水利部门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逐级上报。

(四)、快,即严密组织,上下通力协作,专项治理工作行动较快。

一是加强指导帮助。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实施,局党组班子成员深入各区(县)水利局,指导他们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细化、量化,确保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的落实。为更好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全面系统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市局统一购买《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法律政策指导》等指导性资料分发给各水利单位学习。目前,全市各级水利部门上下步调一致,专项治理工作正在按计划有序开展。

二是积极沟通协调。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涉及规划计划、行政审批、建设管理、质量监督、财务审计、

推荐第6篇: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管理,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和谐稳定的水工程建设环境,根据《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凤治工办发〔〕1号)和《临沧市水利局关于印发临沧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水发〔〕64号)要求,结合我县水利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为重点,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和“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资金和干部”三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水利改革与发展提供保障。

阶段性目标是:全面治理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使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水利工程建设法规制度比较完善,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工作任务

依照全县及市局的总体部署,计划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1月1日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立项、在建和竣工的规模以上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逐一进行排查治理,切实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水利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进一步建立预防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职责分工

按照“分级管理和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县水利局负责直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排查治理,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乡镇负责所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排查治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直接负责所管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县水利局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所管理业务领域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总工办牵头负责水利工程规划、项目立项审查审批、投资计划管理等工作;勘测设计队牵头负责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病处管理局(总工办)牵头负责中小型(包括小

(一)型病险水库)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水土保持股牵头负责水土保持建设工程;工程管理站牵头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干支渠防渗、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工程;防办(抗旱防洪股)牵头负责河道治理和水电等工程;水政股牵头负责取水和排污许可管理等。

三、任务分解

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为如下4个方面22项内容: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着重解决或避免擅自改变规划、未批先建、违规审批、设计粗糙、“报大建小”和不按程序变更设计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不断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

1.加强水利规划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规划论证制度,提高规划专家咨询与公众参与度,强化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管,开展规划后评估;对依法批准的水利工程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严格水利项目审批。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主体和审批权限,完善配套制度和立项审批集体研究决策机制,逐步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2号)等政策规定,认真执行水利项目审查、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加强项目立项审批前置条件监管,严格实施规划同意书审批、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水行政许可事项,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加强与有关部门在项目分类、审批权限、报批程序等方面的工作衔接。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3.提高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大前期工作投入,推行项目前期工作招标制度,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勘测设计任务,加强勘探测量工作,严格各设计阶段工程设计标准和等别,

推荐第7篇: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实

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用2年零4个月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全省各级各类政府水利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湖南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专项治理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

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项目决策和审批时,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对重大项目采取适当方式征求相关部门或公众意见,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行政审批;坚决杜绝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以及索贿受贿等行为。

2、完善水利行业发展规划体系,把发展建设规划作为项目审核批准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水利行业准入标准,研究出台地方水利投资指导目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国内建设标准,完善地方水利建设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

3、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前期工作经费正常保障机制,提高前期工作各环节的质量和水平。建立水利行业投资信息发布制度,引导社会投资,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严格执行政府水利投资管理规定,加强项目概算审查和调整管理,合理控制政府投资项目规模。加强水利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行业指导监管,提高服务水平,发挥项目决策的专业参谋作用。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规范招标活动。加大《标准施工招标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推行力度,在政府水利投资项目中推广使用标准文件,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招标质量。建立全省统一的水利综合评标专家库,做好水利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后续工作,完善水利专业分类,制定专家库配套管理制度。

2、进一步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加强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监督管理。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招标投标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大违法行为记录披露力度,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水利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

3、严格招标事项核准工作。依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从源头上防止规避招标,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4、加强建设实施过程监管,制定和执行建设程序制度,督促建设各方按规定订立合同和履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四制”规定。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业务工作的监管。

(三)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项目中标以后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开工;项目管理技术力量配备不足、私招滥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工程监理职责不到位;随意变更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擅自变更工程设计、质量检测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不公开透明,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暗箱操作、个人违规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等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使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主要措施:

1、加强执行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施工许可、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移交等法

定工程建设程序。

2、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监管。严格质量现场查验,重点监督检查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管理技术力量配备、持证、到岗、履职情况。制定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明确挂靠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具体认定情形及相应处置措施。严格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严肃查处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

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群众安全的“豆腐渣工程”。

3、加强水利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监理、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认定情形,制定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坚决杜绝项目业主单位与勘测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串通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等行为。

4、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过程监督执法。加强工程建设监督执法机构及监督执法力量建设,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监督执法的职责、程序、履行要求和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办法,改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全过程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消除各种形式的行政“特区”、执行“禁区”、监管“盲区”。

5、建立健全水利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督促支持水利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积极开展对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诚信评价。加入行业自律及行业诚信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请出、招标投标的依据之一。

(四)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主要措施:

1、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和目标,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安全许可证准入,细化安全措施,强化项目监理制度。

2、依法检查和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推进联合检查机制,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和管理力度。

3、严格查处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主要措施:

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加大财政水利投资评审力度,做好财政投资工程的概算、预算、结算、决算评审,严格控制建设成本。

3、对重大建设项目和严重超概算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对重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和追踪问效。

(六)推进建立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项目主管部门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过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

2、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3、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加大违法违纪违规案件查办力度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主要措施:

1、拓宽和畅通案源渠道。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为:0731-85483813。各级水利部门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2、认真排查线索。对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进行排查,研究查办的重点。对已掌握的重要线索,要抓紧立案查处。对大案要案线索,要及时报同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中涉及省管干部的,要及时报告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集中查处和通报一批工水利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各级水利部门要把查办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集中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突出办案重点,对发现的重大案件快查快结,严肃处理。适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形成惩戒和震慑的氛围。

三、专项治理工作步骤

(一)抓好动员部署

1、成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省厅成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戴军勇任领导小组组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詹晓安、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佩亚、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邵建希任副组长,陈志江(副总工)、周柏林(副总工)、游建华(办公室主任)、唐少华(规划计划处处长)、郭炳奎(财务处处长)、郭世民(建管处处长)、尹仲春(水保处处长)、刘启华(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肖坤桃(防汛办副主任)、段炼中(洞工局副局长)、陈子年(工管局局长)、李雪辉(农电局局长)、朱健荣(重点办主任)、章建乔(建管总站站长)等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建管处,郭世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更新、吴若飞同志为副主任,分别从厅办公室、规划计划处、建管处、建管总站抽调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都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在各市(州)水利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坚持专项治理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即专项治理监督检查与扩大内需新增水利项目资金监督检查相结合、省厅检查与各市(州)自查自纠相结合、专项治理综合监督检查与各业务处室检查相结合(各业务处室不再单独组织检查),由厅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牵头,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抽调熟悉业务和财务的精干人员,组成7个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分组表,见附表),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以及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原则上每年应组织两次专项治理监督检查。近期拟安排在2009年9月~10月份开展第一次专项治理监督检查。

(二)深入排查问题

1、开展自查摸底。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厅直各单位都要按照省里统一部署,重点对2008年以来全省各级各类政府水利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主要包括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水利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水利投资项目3个100%(项目100%开工建设、地方配套资金100%落实、检查发现的问题100%整改到位)考核目标落实情况;各部门检查(稽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包括过去遗留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法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等进行自查、摸清底子,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自查时间截止到2010年2月15日,2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省厅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突出3个环节。一是全面进行摸底造册。省厅由规划计划处会同财务处、建管处、洞工局、工管局负责。二是突出重点认真查找问题。重点对2008年以来各级各类所有竣工和在建的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逐一进行清理查找。三是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突出问题,找准问题症结,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治理措施。

3、重点监督检查。各市(州)水利(水务)局要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监督检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重点监督检查。

(三)切实抓好整改

1、认真整改问题。各级水利部门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计划与措施,逐个项目要落实整改责任人并登记造册,及时认真纠正,限期整改,并定期跟踪问效。

2、落实监管责任。各级水利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监管总责,落实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

(四)开展“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

各级水利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省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督促各地各单位巩固治理成果,坚决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各市州水利部门要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于2011年10月底前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形成合力。为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按照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落实任务分工。各级水利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责任处室特别是牵头部门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综合服务工作。各部门切实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规范项目决策行为,加大前期工作深度。项目申报必须符合有关规划和国家政策规定,严禁盲目决策、弄虚作假、虚列工程项目、重复申报等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立项审批(核准)必须充分论证,决策应科学、合理、合规,必要时要充分听证。项目前期工作安全评价、勘测设计等中介服务,应实事求是,严格按规程规范开展业务工作,科学合理确定工期,严禁附加夹带无关工程设计内容。严肃查处围标、串标、虚假投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做好工程项目概算、预算和决算工作,严格控制投资成本;注重落实安全鉴定、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多方案优化设计。建立健全工程勘测设计等中介机构技术服务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狠抓责任落实,严格办事公开。水利投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负责制,建立问题台账,逐个项目清理,逐个问题解决,把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每一个项目都要落实责任人,每一个项目都有一套工作方案,做到“四个不放过”,即问题不查准不放过,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同时,建立健全水利建设领域公开制度,主要是推行工程招投标、征地拆迁管理、设计变更、资金使用、项目审批结果、施工过程管理、质量检查结果、项目建设计划、合同履约情况和竣工验收结果的公开。各督查组每到一地,当地水利部门和被检单位应公开督查组到来的信息,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

(四)强化监督检查,注重工作实效。要紧紧抓住项目决策、规划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计划执行、资金安排使用、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等重点环节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水利部门实地抽检项目不少于新增项目总数的40%,省督查组实地抽检的项目不少于被检查地区项目总数的20%。对发现的问题,各督查组现场与被检单位沟通信息或会商情况、交换意见,或召开督查反馈会议,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在每一阶段督查完成后,各督查组都应当向被检单位以明传电报、通报或整改意见函的方式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各督查组应当及时提交阶段督查小结和年度督查工作总结(附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及说明原因等)。

(五)严格执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各级水利部门应将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的评议考核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关效能建设考核、民主评议考核等工作中,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行政问责。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推诿扯皮、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失误、影响项目推进的,因落实不力、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虚报套取和冒领国家资金的,要认真查处,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推荐第8篇: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认真执行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勘测设计工作达到规程规范要求深度;加强概算编制管理,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从规划布局、工程方案比选论证、建筑物用地控制标准等方面从严把关,优选工程占地少、经济合理的工程方案;对前期工作不完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项目,一律不安排投资计划。 责任领导:何国伟 牵头单位:

勘测设计队;协办单位: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4.加强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级《水利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设计变更手续,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原审批单位审批;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1550号),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确需调整概算的中央投资水利项目报原审批单位审批;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对未经审批的超概算、超计划的项目部下达预算,不支付资金。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财务统计股、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5.督促地方配套资金落实。督促检查地方落实水利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加强对水利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采取控制审批新上项目、调减投资计划安排,申请财政部门扣减预算、调整转移支付资金的方式进行处罚,促使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责任领导:纪元武

牵头单位:财务统计股;协办单位:总工办。

6.强化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管理。进一步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的农村水能资源管理职责体系,建立健全规范高效、协调有序的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开展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并加强成果管理;配合省市县有关部门编制和修编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科学合理确定水能资源开发程序和开发方案;建立和完善农村水能资源公益开发与政府调控制度;配合各级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四无”水电站,坚决遏制水能资源无序开发。 责任领导:杨旭新

牵头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协办单位:防办(抗旱防洪股)、水政监察大队。

(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7.规范招标活动。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招标质量。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8.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令第3号)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1361号)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程序,严格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严格审批非公开招标项目,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9.规范评标工作。评标标准和方法应科学合理,加强围标串标管理,有效控制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行为;防范和打击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三)加强工程建设和质量安全管理

着重解决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管理力量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理不到位、质量与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等突出问题,避免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10.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全面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时效性。 责任领导:杨旭新

牵头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协办单位:总工办、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1.研究解决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结合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等工程实际,加强对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项目法人组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等重要环节的调查研究,规范建设管理;统筹建设管理力量,开展业务培训,培育发展专业化的水利建设管理队伍,积极稳妥地推进项目代建制和委托制。 责任领导:范玉龙

牵头单位:工程管理站;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测设计对、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2.严把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关。严格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做好水利建设市场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代理、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市场清出机制;参加单位必需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不得超越资质权限和任意扩大经营范围。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3.加强建设监理管理。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等有关制度开展监理工作,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导则》、《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导则));积极培育水利工程监理市场,着力规范监理市场秩序;强化监理行为监管,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现场监理力量;加强监理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和实际能力。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4.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认真贯彻《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临政办发〔) 164号),督促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等提高依法履约意识,提高合同履行水平,防范水利工程建设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逐步建立水利工程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5.严把开工审批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 64号)和《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 144号)的规定申请开工,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开工。严格审核项目开工条件,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弄虚作假骗取开工审批的建设项目要严肃处理。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6.强化验收管理。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办公室、财务统计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7.加强质量管理。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 339号),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经费,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水平;认真贯彻执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确保质量检测工作有序开展。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水财务统计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8.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管理体系,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和安全事故查处督导力度;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安全办;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9.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督促项目法人加强项目账务管理,严格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严禁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规范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等;完善灌区、农村饮水安全及扩大内需水利工程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责任领导:纪元武

牵头单位:财务统计股;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做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信息公开透明,市场推入和退出机制健全,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程序,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 20.公开项目建设信息。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检查、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建设信息。广泛梳理有关信息,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水利行业信息共建共享。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办公室;协办单位: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1,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信用信息入库,并与相关管理部门的信用记录进行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换,促进社会信用制度的形成,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2.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制定出台建设管理问责办法、咨询评审管理办法和勘测设计问责办法,对勘测设计、咨询评审和建设管理各环节逐步推行问责制。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办公室、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四、工作步骤

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共分如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深入排查问题(第三季度至2010年第一季度)。各乡镇、各项目管理单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自查自纠,严格做到全面普查,认真查找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并于今年底将自查报告报送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对所管业务领域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指导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2月,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重点督查。 第二阶段:认真进行整改(2010年第二季度至2011年第二季度)。针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落实监管责任,健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及时总结并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不适用的要及时废止,不健全的要尽快修订完善。

第三阶段:巩固治理成果(2011年第三季度)。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牵头单位、各乡镇写出专项治理总结报告,于2011年8月底前报送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综合类总,并向市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保障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组织,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水利局成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的专项治理工作,请各乡镇和项目管理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整体推进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局属各单位要明确目标、进度和时间要求,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

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扎扎实实地把工作做好,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将工作责任和措施分解到项目,落实到人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确保领导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保证按期完成任务。

(三)搞好协作配合 要发挥整体效应,系统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向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和有关工作建议,及时传达省、市关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确保政令畅通。要加强沟通协调、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合理安排,迅速落实,全力推进。

(四)强化监督检查

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关键环节的检查。督促检查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分散检查和集中组织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紧紧抓住项目决策、规划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计划执行、资金安排使用、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等重点环节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注重工作实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召开督查反馈会议,及时通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推荐第9篇: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首先,热烈欢迎各位领导莅临我县检查指导工作。现将我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县情

**地处秦巴山区汉水流域,***。全县辖*个乡镇、*个行政村、*万人,总面积*平方公里。境内资源丰富,是全国最好的高富硒区,...。

近年来,在省市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突破发展为主题,全力打造富硒茶、民歌两大品牌,大力推进特色产业、基础设施、经济总量三大突破,奋力发展富硒食品、水电能源、矿产开发、民俗旅游四大产业,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五项建设,着力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全县经济实力逐年提升,社会事业全面进步。2009年,全县国民生生产总值达23.7亿元,农业总产值14.9亿元,工业总产值8.72亿元,财政总收入1.41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267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159元。

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2009年10月以来,我县按照中省市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针对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落实措施整改,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了紫阳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抽调12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形成了县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按照上级要求,结合紫阳实际,印发了《..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意见》、《..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了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明晰了工作步骤、工作方法、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扎实有效地推进专项治理工作。2009年11月,集中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通过自查自纠、集中检查、限期整改、健全机制等措施,认真排查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抓好整改,确保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实效。

(二)落实工作措施,全面开展排查。我县根据时序进度,采取有效措施,深入认真进行摸底排查。一是摸清底子。对2008年以来全县立项、在建、竣工的10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了全面摸底,全县共计项目171个,总投资161994.08万元,其中:政府投资项目158个、总投资106086.1万元,非政府投资项目13个、总投资55907.98万元,按投资额度分: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项目109个、投资23359.63万元,500万元至3000万元的项目

52个、投资50850.52万元,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2个、投资6960万元,5000万元至1亿元的项目5个、投资39075.52万元; 1亿元以上的项目3个,投资41748.41万元。二是加强督查。2009年11月,县委、县政府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三个工作组,深入各乡镇、各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和调研,建立排查台帐,全面掌握了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做到边查边改。三是分析原因。今年1月份,县委、县政府组织县计划、财政、建设、国土、环保、交通、水利、安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了认真排查,逐项分析存在的问题,并落实了整改措施。四是重点抽查。今年4月份,我县积极配合市工治办检查组开展重点抽查工作,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30%以上的比例进行了抽查,共发现问题13个,其中决策问题9个,超预算问题3个,资金使用问题1个。

(三)深入剖析问题,积极进行整改。我们坚持做到既要发现问题,也要整改问题;既要强化行政监管,也要推进制度建设,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一是认真抓好整改。通过认真排查,发现了一些工程在项目决策、投资控制、建设基本程序、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对照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区分不同情况,落实措施分类进行处理和整改。同时,对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我们始终坚持把查找问题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认真分析原因,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要求,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为进一步规范

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2008年,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县国家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评标管理办法》,规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统一招标,实行清单计价,低价中标。2009年8月,县政府对该办法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完善,构筑了公开、公开、公正的招投标平台,全面规范了工程建设招投标,有效节约了建设资金,该办法自实施以来,共节约建设资金2000余万元。为严格资金管理,对项目资金设立专户、建立专帐、落实专人管理;建立了资金拨付五级审批制度,即项目资金拨付必须经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政府分管领导、分管财政领导和县长五级审批,县财政、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工程竣工后,立即组织决算,审计部门及时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示,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基本程序,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同时县政府拿出专项资金,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负责工程监理,确保了工程建设质量。为预防工程建设中的不廉洁行为,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建设工程廉政承诺制度》,严肃查处项目建设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既维护了项目建设秩序,又保护了干部。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经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我县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具体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数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报批滞后,存在边批边建现象,个别项目由于建设性质等方面原因,未做环境影响评价;二是由于紫阳自然环境恶劣,地质结构复杂,项目前期的地勘以及治理投入较大,加之受襄渝

铁路二线和陕川界高速公路建设影响,原材料和工人工资大幅上涨,致使工程投资增加,部分项目超出了预算;三是部分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资料不全。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着力解决。

下一阶段,我们将严格按照中省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统一各单位思想,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二是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明确项目责任单位、项目业主、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经办人员的责任,对管理不规范、制度措施不落实、存在问题整改不及时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对不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在项目审批、建设用地、招投标、资金使用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及因决策失误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损失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挥严查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规行为的威慑作用。 四是健全完善制度。认真分析排查中发现的问题,从机制制度建设、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原因,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要求,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加大全县自查自纠情况的督查力度,通过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全县工程建设领域进一步规范。

各位领导,我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以本次检查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各位领导的指示和要求,积极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全面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推荐第10篇: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市审计局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 问题专项治理审计工作情况汇报

@@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自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各级审计机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的工作方针,贯穿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条主线,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揭示和反映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切实发挥审计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促进中央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现将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采取措施,切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首先是领导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市审计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出台了《@@市审计局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下一步工作思路;统筹审计机关力量,抽调精干力量投入专项治理工作,并明确牵头科室,指定了专人担任联络员,工作责任到人,措施要求到位,确保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其次是部门联动,与审计工作实际相结合。与市纪委和具体 —1—

任务牵头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坚持专项治理工作与依法履行政府投资审计职责相结合,投资审计与其他各个专项审计相结合,项目审计与开展审计调查相结合,重点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与事后审计相结合,审计处理与促进整改相结合,审计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工作方法联系实际、注重实用、突出实效。

第三是明确要求,加强内部协调与自查自律。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是投资审计部门负责,审计机关内部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行政事业审计、经贸金融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对审计发现的共性、典型、突出问题,进行深层次分析,揭示体制、机制、制度等层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提出宏观层面的措施建议,发挥好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加强自查,一方面对各级审计机关自身实施的建设项目开展自查,确保不出问题,另一方面狠抓审计纪律,加强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二、审计工作中,我们重点关注以下七个方面内容:

第一,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情况。主要检查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建设规模和标准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中长期规划,有无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是否存在投资建设高污染、高能耗和低效益项目,有无严重重复建设问题,有无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科学、规划合理和审批公开透明。

第二,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情况。主要调查城乡规划是否按 —2—

照法定程序编制,是否存在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批准城乡规划或修改已经批准的城乡规划,有无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是否存在违规调整房地产开发的容积率指标,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采取了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促进规范城乡规划,加强环境保护。

第三,国家土地政策和矿产资源保护政策执行情况。主要调查是否存在超出国家批准范围征用土地,有无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闲置弃荒,是否存在过度占用土地,有无强拆占地、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社会和谐等问题;检查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合规,有无挪用、截留、克扣拆迁补偿资金的问题,土地出让金和矿产权出让费等规费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揭露和查处违规征地、非法批地以及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低价出让土地和采矿权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全面调查加强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及其效果,推动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促进建立健全规范的土地、矿产权等要素市场,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第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检查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招标,有无通过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挤潜在投标人,招投标程序是否依法、合规,评标是否公平、公正,是否存在预先内定中标人、“暗箱”操作等问题;是否存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借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或出卖资质,规避 —3—

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和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投标活动公平、公开、公正。

第五,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存在违规转包或分包以及分包工程被再次违规分包或者转包的问题,尤其要关注层层转包中的利益分配,以及因此而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存在重大设计缺陷和施工质量问题,重大安全质量问题及其原因是否查清,责任是否明确,是否得到及时处理,处理方式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和合同约定;材料、设备进场和使用前,是否经过严格的检验检测程序,主要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承包单位是否设立了职责明确的项目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工程管理规章制度,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施工工艺是否安全可靠,有无擅自改变施工方法,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重大问题;监理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工程监理规范和合同约定,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促进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

第六,物资采购和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检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程序采购工程建设材料和设备,有无通过关联单位层层加价或其他形式侵占建设资金的问题;设备安装前、主要材料使用前,是否经过严格的检验程序,有无以次充好、以假冒真、串换掉包等问题;采购的设备数量、规格、型号以及主要材料质量是否符合原设计要求;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以采购设备、材料为名,收受回扣和变相挪用、侵占建设资金问题。

—4—

第七,资金管理和投资控制情况。主要检查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合规,并按国家投资计划及时、足额到位,地方政府承诺的配套资金是否到位;主管部门是否滞留建设资金,形成大量闲置;建设单位是否建立了严格的资金和概预算管理制度,是否存在严重超概算现象;建设资金的拨付、支出是否经过规定程序,是否存在转移、挪用、侵占建设资金问题,以及通过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套取工程建设资金,形成“小金库”甚至私分国有资产等问题。

三、对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审计情况

(一)总体情况。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底,我市各级审计机关先后投入103人次共757天,对63个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审计资金总额160888万元。通过审计或审计调查,发现问题项目10个,涉及金额1947万元。针对发现问题,提出审计意见与建议9条,被审计单位已采纳并整改2条,金额为140万元;已采纳正在整改7条。目前暂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审计建议。(1)未按规划内容实施、擅自变更规划内容项目7个,违规金额140万元,占审计项目总数11%。主要是变更或调整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未按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原因是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足,如可行性研究和工程设计缺乏充分论证,可行性差,工程变更或调整多。对此问题,审计已要求相关单位纠正,并建议相关单位要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提高其科学性,减少其随意性。有关单位 —5—

已报上级批准,同意变更投资规模。(2)财务制度不健全、账务管理混乱项目8个,违规金额1730万元,占审计项目总数13%。主要是中标单位私设会计账核算施工队收支情况、施工队未在账上如实反映工程成本并使用不合格票据入账。针对这些问题,审计已要求相关单位纠正,并建议相关单位在原有已建立起来的制度基础上,针对这些项目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制订出行之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并进行追究。(3)资金管理和投资控制其他问题项目2个,违规金额77万元,占审计项目总数3%。主要是工程结算未按设计变更扣减造成多计工程款和未严格控制开支造成建设单位管理费和业务接待费超支。就此问题,审计已向被审单位提出认真核实工程量,严格控制开支,从各个工程环节把好工程成本关的建议。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继续加大工程建设专项审计力度,对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和涉及国计民生项目以及部分严重超概算项目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突出重点,坚持把专项治理与加强日常审计监督相结合,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相关事项作为重要内容,及时发现问题并归纳和总结,分析原因,提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审计建议。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6—

第11篇: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情况汇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关于印发

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水务局

《宣城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意见》、《**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领导,我局在动员部署阶段和深入排查初期阶段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

理工作。我局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对行政管理权的监督,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行为,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为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领导,经局党组会议研究,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兴松同志任组长,各党组成员、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主要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印发了《**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导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所水利工程建设认真贯彻落实。

二、重点排查,严格管理

从2009年12月开始,我局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全县水利工程进行排查。我县水利工程排查项目共20项。通过排查,我县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合规,

未发现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未批先建、决策失误等问题;规划许可规范、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变更规划等问题;工程招投标规范,由中央和省级投资为主的重点项目按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一律进入省水利工程招投标平台进行公开招标,其他项目全部纳入**县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不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对主要大宗材料、中间产品,施工企业必须进行检测,监理单位进行平行检测,项目法人单位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同时与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签订工程质量监督书,接受市水务局的行政监督。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透明,公开水利工程的投诉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同时都能做到及时受理和答复,但也排查出一些问题。

1、我县少数工程未履行开工许可程序;

2、个别工程存在转包现象;

3、少数工程的施工质量存在缺陷;

4、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够规范。

三、一如既往,规范操作

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照《**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行为,把我县各项水利工程建设成群众满意、自己安心、领导放心的水利民生、民心工程,力争在工程建设领域上不出任何问题,让工程发挥更大、更突出的效益。

**县水务局

二O一O年元月十九日

第12篇: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2011年鄯善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总结

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我局高度重视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力以赴,认真组织,迅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以“早、实、明、快”的工作作风,全面抓好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圆满完成了专项治理排查阶段任务。现就我局开展水利工程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面部署,以“早、实、明、快”的工作作风,切实抓好水利工程专项治理排查工作。

㈠、早,即抓早部署,全面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局在省、市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后,迅速召开了全县水利系统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各项相关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局长汤红川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要求各级水利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我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努力把专项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进一步规范我县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快全县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以及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我县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㈡、实,即注重实效,成立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为使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加强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

作来抓,专门成立了以局长汤红川为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明确两位分管副局长具体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相关科室和有关单位组成,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做实、做好。

㈢明,即制定方案,明确目标和分工,落实责任。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做到目标、责任和分工明确,我局还专门召开了工作会议,对开展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决定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为重点,对2011年的水利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水利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市场交易依法透明运行,并逐步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章规定,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全面扎实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㈣快,即严密组织,上下通力协作,专项治理工作行动较快。

一是加强指导帮助。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实施,局党组班子成员深入县下属各乡镇水利部门,指导他们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细化、量化,确保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的落实。

二是积极沟通协调。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涉及规划计划、

行政审批、建设管理、质量监督、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多个部门,工作环节多,政策性、专业性、措施配套性强。只有多部门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工作,才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自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局领导及有关业务科室在检查水利工程建设进展和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结合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要求落实整改,做到边检查边整改,把专项治理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管理与监督工作的全过程。

四是面向社会,接受群众监督。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我局通过“鄯善县人民政府水利局网”开展专项治理专栏、公布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面向社会,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二、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确保专项治理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㈠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排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上级各领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并按照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做到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严格检查不走过场。明确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建立工作台账,严肃认真的排查和整改,按时填报排查工作统计表,并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㈡严明纪律,务求实效。各单位要真抓实干、求真务实,按照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彻底清查,找准问题,要做到“五个查清”、“四个到位”。“五个查清”即:一是项目立项审批过程要查清;二是工程招标投标情况要查清;三是项目用地情况要查清;四是工程质量安全

情况要查清;五是资金使用情况要查清。“四个到位”即:一是项目的检查要到位;二是发现问题整改要到位;三是案件查处工作要到位;四是制度建设要到位。

㈢加强研究,完善制度。各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要把排查工作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要坚持边排查、边规范,以查促改、以查促建,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从政策层面的长效机制上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并在排查工作总结中进行汇报。

㈣加强档案管理,完善有关上报资料。针对前阶段上报资料可能存在不全、不实的情况,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认真填报有关报表。

三、勤抓、勤管,按上级计划顺利完成全县水利工程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工作。

㈠工程项目决策方面。各工程项目可研、立项等手续齐全;基本能按照发改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办理用地手续;未发现存在擅自改变规划或投资计划、未批先建、违规审批、设计粗糙、报大建小、不按程序变更设计和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㈡招标投标活动方面。各工程项目设计、监理、施工等能严格执行有关程序进行招投标;未发现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

㈢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各工程项目未发现存在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管理力量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批准擅自开工,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质量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

㈣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方面。各工程项目的物资采

购和资金拨付程序合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财务管理和制度规范,未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资金,物资采购监管薄弱,严重超概算,工程配套资金不到位等问题。

㈤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各工程项目建设信息能及时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并按照建筑交易市场有关规定,建立和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

由于我局一直坚持严格执行水利部、省水利厅制定的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从项目决策、审批程序、项目法人组建、前期工作、招标投标、设计变更、竣工验收、市场监管等关键环节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做出明确规定,规范项目管理。因此,在这次专项治理排查中,各宗工程基本都能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基本程序进行,在建工程能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质量监督制,尚未发现违规工程项目。

四、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是继续加强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督查力度。局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将继续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督查,特别是重点工程项目及工程重点环节进一步加强监督和指导,巩固前期的自查自检和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督查的工作成果,确保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计划顺利完成。

二是做好转入整改、健全制度阶段的准备工作。要求各单位充分利用此次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工作成果为契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薄弱环节,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出整改措施和办法,为下一步转入整改、健全制度阶段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三是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加紧推进工作,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

鄯善县水利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第13篇: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贯彻意见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贯彻意见

根据中央纪委《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中纪发〔2012〕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12〕5号)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贯彻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2年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认真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监察局、水利局联合监督检查机制作用,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突出重点领域,加强对民生水利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点环节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水利工程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为中央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提供有力保障。

二、着力加大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力度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全面覆盖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所确定的加强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和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十项任务。2012年的监督检查工作,既要抓好中央省市县部署的规定动作,又要结合水利实际创新水利行业的自选动作;既要做好对中央1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的综合检查,又要做好对重点领域的专项检查。要在继续开展突出问题滚动排查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对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海堤强化加固、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重点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稽察。深入查找项目前期工作、招标投标、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一)抓好中央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水利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是今年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要配合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做好今年上半年组织的集中检查。重点检查实行落实水利投资政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三条红线”主要控制指标等情况,重点骨干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诚信体系建设等情况,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责任,切实保障国家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检查。今年上半年,开展全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春季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3个小(1)型和 4 个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的建设管理、资金到位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和完工情况等,加快 6 座一般小(2)型水库项目前期工作进度。

(三)开展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专项检查。按照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监察、水利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开展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对2005年到2011年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13个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的验收工作,两项目已完成了项目建设。

(五)开展海堤强化加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资金管理、项目建设进展等方面情况,并对部分项目进行现场重点抽查。

(六)开展防汛工作督促检查。重点督查对上级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防汛工作预案、工作责任人落实情况,值守和物资储备、抢险抗灾队伍等情况。

三、着力加强重点环节突出问题治理

针对近年来在大规模水利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在按照中央省市县统一部署,做好招标投标环节治理的同时,结合水利实际,进一步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实施、资金使用和质量安全等重点环节突出问题治理力度。

(一)进一步规范项目前期工作。保证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前期工作周期和审查审批效率,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成果达到技术标准要求深度,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和质量满足工程建设需要。规范前期工作审批程序,加强规划的民主决策和科学论证,加强对项目规划依据、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前置条件审核,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按规定由原审批单位进行审批。根据水利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及时对前期工作成果进行质量评价,建立通报制度和奖惩机制,促进前期工作成果质量的提高。勘测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开展前期工作,确保前期工作深度达到技术标准要求深度,对提交的前期成果质量终生负责。

(二)进一步规范建设实施管理。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性质和类别的不同,规范项目法人组建模式。对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以县(市)为单元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集中建设管理。加强对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完善对项目法人的考核制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严格水利建设市场准入条件,完善水利建设市场动态监管和清退机制,加大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强化对监理行为的监管。严格执行水利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制度和验收制度。

(三)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强化招标投标全过程监管,加强招标文件的审查和备案管理,严格执行水利工程招标事项核准制,严格履行邀请招标、自行招标和不招标项目的报告批准程序,强化招标事项核准后的跟踪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规范健全招标投标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及时公布违法企业和个人行为记录。创新招标投标监管方式,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标准文本的宣贯实施工作,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要针对民生水利项目金额小项目多、相对分散的实际,积极推行“打捆”招标等有效措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招标投标电子化建设。加强标后履约监管,督促项目法人与参建各方按照标准文本签订合同,严禁在合同外另行签署违背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严禁签订虚假合同。项目主管部门建立合同备案制和合同履约检查机制,督促合同双方切实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加大查处水利工程建设转包、违法分包和超出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等行为的力度。

(四)进一步规范建设资金安排使用。提高投资计划安排合理性,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安排中央水利投资计划与各业主建设进展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挂钩;督促业主及时落实配套资金,对配套资金不落实的乡镇,采取申请财政部门扣减预算、调整转移支付资金等方式进行处罚;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加强规范政府采购程序,规范采购代理机构行为,严查政府采购违规行为,强化国库集中支付,加强物资采购资金监控。

(五)进一步规范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对项目的质量管理负总责,加强建设过程监管;强化施工单位责任,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明确质量监督的工作内容和程序,推行适合小型水利工程特点的质量监督模式;积极推行工程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强制性检测,提高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和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监督工作机制;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

四、着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长效机制建设

(一)加快水利建设管理制度建设。根据修订后《财务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制度,进一步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关键环节法规制度。配合有关部门起草建筑市

场管理制度、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制度等。

(二)抓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宣传贯彻。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开展水利行业招标投标骨干业务培训。。

(三)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按照中央确定的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基本方向和原则,从水利建设的特点和实际出发,贯彻水利建设项目进场交易的指导意见,明确工作目标,推动水利建设项目按属地或授权原则进入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根据水利行业特点,依法发挥水利行业监督的作用,形成水利行业监管与市场综合管理相互协作、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

(四)构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成果推广,深入排查廉政风险,实施风险等级管理,编制廉政风险防控表,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防控措施,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权力运行实施全过程监督制约。

(五)加强水利建设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基层队伍管理能力建设长效机制,通过加强培训、经验交流、对口帮扶等措施,提高水利建设管理人员自觉依法依规的意识和能力,整体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五、着力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

(一)深化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加强督促检查和政策指导,督促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托门户网站,全面设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加大对信息报送的督促力度,集中公开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初步实现全县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贯彻执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分类、编码及数据库建设标准》,推动水利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互认共享和成果运用机制。贯彻水利行业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办法,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贯彻执行水利行业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运用制度,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监管、评优评奖等水利建设市场运行与监管的各个环节,对守信者给予激励,对失信者予以惩戒。

六、着力查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一)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积极从工程稽察、审计调查、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入手,深挖细查背后隐藏的违纪违法问题。严格执行纪律,对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决策严重失误、滥用职权、工作失职、监管不力、不作为,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二)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充分运用查办案件的成果,剖析大案要案,把握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从体制机制及管理方面深入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和完善预防腐败的具体措施,努力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

第14篇:张掖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工作总结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水建管发[2009]500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9]82号)、省水利厅《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甘水发[2009]635号)和《甘肃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水发[2009]756号)精神,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具体实际,认真开展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2008年以来组织实施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63个水利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分析了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了整改措施和办法,并跟踪检查落实,完成了专项治理工作第

一、二阶段的任务,排查自查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截止2月底,对2008年以来全市组织实施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黑河流域近期治理、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农牧区节水增效示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中小河流域治理共8大类63个项目(共138个单项工程)进行了全面排查。所有项目总投资为70929.6万元(中央资金53916.9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7013.2万元),其中,2008年度投资15872.2万元,2009年55057.4万元(详见附表1)。

二、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

11月初至2月底,结合中央扩大内需项目检查工作,全市水务系统先后于2009年11月1~3日及25~27日、2010年元月7~9日组织抽调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会同各县区水务局组成检查组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由局领导带队,重点对水利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及中央扩大内需项目落实三个100%等情况进行检查。

1、检查内容。主要从规划、可研、初步设计及实施方案批复,从投资计划下达、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及结算支付情况,从项目法人组建、招标申请和备案、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合同签订、质量监督书签订,开工审批和监理单位开工令,安全管理机构及方案措施,以及施工计划编制、建设进度、工程资料同步整编、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等方面,对项目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及各个环节进行了认真检查,尤其是对以往检查中发现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落实、达到了三个100%的要求作为检查重点内容之一。

2、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检查发现,水利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及时开工建设,地方配套资金基本落实,对以往检查中发现问题也进行了整改落实,基本达到了三个100%的要求,但总体上也还存在中央资金在财政部门滞留过多、个别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过低、工程财务结算慢、不按规定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个别项目肢解规避招标及建设管理资料不完整、整编不同步、不规范等不容忽视的问题。对上述存在问题,我们分别即知即改、补充纠正、协调完善等不同类型,分别制定措施进行了整改,整改意见现已全部落实。历次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1)大堵麻、洪水河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009年8~9月,水利部水利建设稽察办公室派出的稽察组,对我市大堵麻、洪水河两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进行了稽察,根据《甘肃省水利厅关于转发靖会、兴电、大堵麻、洪水河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稽察整改意见的函》(甘水函发[2009]203号),我市认真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稽查整改意见,对发现的实施方案项目超出规划和可研范围、设计深度不够、法人组建不规范、监理工作不规范以及财务人员无证上岗、工程价款结算不规范和水管体制改革 “两费”不落实等问题了全面落实,及时上报了稽察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近期,又上报了稽察整改“回头看”自查工作报告。

(2)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08年以来,我市共有14座水库(其中中型2座)列入全国第三期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批复总投资11052万元。目前,除翟寨子、鹦鸽嘴2座中型水库外,其余12座小(1)型水库均已完成建设任务,正在进行竣工资料整编、财务决算、财务审计、档案验收及竣工验收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工程建设期间,国家水利部、国家审计署、黄河水利委员会、省水利厅等单位多次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一是根据2008年12月《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甘肃省山丹县三十六道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稽察整改意见的通知》精神,对稽察中发现的部分项目存在设计缺陷,招标文件不完整,项目法人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未载明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签订不规范,设计任务已基本完成,项目法人尚未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监理和施工合同中,项目法人签字人均非法定代表人,也未见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且合同均未填写开户银行、账户等内容;市级配套资金未到位,施工单位未办理预付履约保函的情况下,办理了工程预付款,银行存款利息处理不当;政府质量监督工作不规范等问题,制订了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整改情况已及时上报省水利厅。二是根据《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对张掖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甘水发〔2009〕378号)精神,对三十六道沟、寺沟2座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发现问题进行了整改。三十六道沟水库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在工程建设中,从受益区群众摊派收取资金50万元,投劳折资27万元,以替代地方配套资金。整改措施是:地方各级财政困难,无法筹措配套资金,我们通过与受益区群众协商,同意收取资金和投劳折资的方法完成了地方配套资金。寺沟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在工程建设中,从受益区群众摊派收取资金26万元,以替代地方配套资金。整改措施是:地方各级财政困难,无法配套自筹资金,我们通过与受益区群众协商,同意收取资金完成地方配套资金。整改情况已及时上报省水利厅。

三、主要做法和成效

1、加强领导,成立机构。2009年11月初,张掖市水务局成立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张市水发[2009]487号),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何格经同志任组长,张谦、贾永勤、刘天成、栾利民四同志任副组长,各县区水务局局长和市水务局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2010年3月初,因市水务局主要领导变动,市水务局又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做了相应调整,市水务局新任党组书记、局长脱兴福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工程建设科,张谦副局长负责具体工作。各县区也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并明确了两名联络员。

2、召开会议,专题安排。为落实省水利厅《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水务局于2009年11月5日召开了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并下发了《全市水务系统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安排意见》(张市水发[2009]487号),进一步强调了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

3、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原则上按照省水利厅制定下发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中的任务分解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对口开展工作,对所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相关科室密切配合开展工作。其中:

(1)工程建设科牵头负责黑河流域近期治理、农村饮水安全、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牧区节水灌溉增效示范、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村水电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及小水电代燃料共六类项目“三项制度”落实、招标监督、开工审批、进度管理、验收管理等方面工作。

(2)规划计划科牵头负责前期工作、规划管理、立项审批、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设统计管理等方面工作。

(3)质量监督站牵头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

(4)财务审计科牵头负责项目资金落实、基建财务管理、工程建设审计等方面工作。

(5)抗旱防汛科牵头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域治理工程等方面工作。

(6)水资源办公室负责取水许可和地下水开采审批管理等方面工作。 (7)水保站牵头负责水土保持及水保方案落实等方面工作。

(8)办公室牵头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信息公开及宣传报道和综合材料等工作。

各县区水务局负责所在县区水利项目专项治理工作,项目主管单位直接负责所管项目的专项治理。

4、设立专栏,注重宣传。张掖水务网设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专栏,通过工作动态、文件通知、领导讲话、法规制度、经验交流等栏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报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市水务局和各县区水务局各确定一名宣传报道员,承担具体工作任务。

5、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举报。市水务局人事教育科具体承担此项工作,并设立了举报电话(0936-6915515)、举报信箱和邮箱(zyswjgck@163.com)。

6、制定规章制度,夯实工作基础。为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结合加强扩大内需项目管理和专项治理工作健全水利工程建设法规体系的要求,制定下发了以下规定及办法:

①《张掖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张市水发【2008】194号)

②《张掖市水利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张市水发[2008] 175号)

③《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管理保护工作的意见》(张政办发[2008] 241号)

④《张掖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材管件采购供应管理暂行规定》(张市水发[2008] 218号)

⑤市水务局、检察院、监察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重点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张市水发[2009]212号)

⑥《张掖市水利项目建设管理手册》

⑦《张掖市黑河流域近期治理项目法规规定汇编》 ⑧《张掖市扩大内需中央新增投资重点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张市水发[2009]514号)

⑨《张掖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与评定指南》

7、认识提高,成效明显。自2009年10月底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我市按照政府和行业两条线上的安排部署,成立工作机构,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意见,结合行业和地方实际,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达到了认识提高,思想统一,制度健全,工作主动,要求严格,管理规范的良好效果。通过建立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台帐等环节工作,市、县区水务部门认识更加明确,行动步调一致,认真执行项目建设管理程序的积极性明显增强,由过去“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专项治理工作初见成效。

从检查情况来看,农村饮水安全、黑河近期治理等项目建设管理比较规范,制度健全,管理严格,民乐、山丹县各类资料整理归档较好,内容完整,资料齐全,肃南县积极主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项目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明显提高。

四、问题及建议

1、注重沟通协调,保持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一致性。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黑河流域近期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甘计投[2001] 2180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5]130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办农经[2005]80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甘发改投资[2009]776号转发)等各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是水利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依据,其中个别章节及条款与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不尽一致,出现了所谓“神仙打架”现象,给基层工作开展带来了一定影响。例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对水利项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作了明确规定,但各类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却没有明确规定,环保部门认为我市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都应作而未作环评,而水利部门也有依据,部门之间存在分歧意见。

2、进一步探讨规范建设管理费管理使用的措施和办法。在开展抽查和自查活动时,发现各行业、各部门对建设管理费的管理使用要求很不一致,有的要求不能在中央投资中支付,有的要求不得开支办公费用及餐费,有的要求在自筹资金全部到位后才能开支;财政和水利部门相关规定中建设管理费列支比例不一致。另外,税金比例也不相同。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各有各调,应该进行研究探讨。

3、建议降低或取消地方配套资金。从2008~2009年项目资金数量和来源看,总投资70929.6万元中,中央投资占了76%,省级配套3%,市、县区配套及群众自筹21%,其中市、县区配套及群众自筹资金数额多达1.48亿元,这对于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张掖市来说,确实存在一定困难。正因为如此,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问题,在历次检查和审计中也反复提出,要求整改落实。项目建设单位为了全面完成批复建设任务,严格落实整改意见,不得不采取一些合情合理但不合规的非常手段,仔细深究就会发现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说是不严肃的,需要在政策方面加以明确和规范。

按照省水利厅《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2010年3月1日至2011年6月底为整改阶段,我们将加大对重点项目、重要环节的检查力度,完善制度,创新方法,围绕目标,着眼长远,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实现整改阶段的目标任务。

第15篇:嘉兴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嘉兴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

查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水利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水建[200947]号)和市委、市政府《嘉兴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及水利部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对各县(市、区)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前期主要工作

(一)认真组织,做好动员宣传工作。本次专项治理是在全社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大背景下组织开展的,各县(市、区)及有关建设单位高度重视,及时收看国家、省、市等各级组织召开的专项治理视频会议,并将会议内容、精神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我局也召开了局班子成员会议,就下一步的专项治理工作作了部署。

(二)精心安排,做好机构组建工作。根据省水利厅《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印发了《关于成立嘉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通知》(嘉市水利[2009]151号),明确由徐关明局长任组长、陆佳荣副局长

1 任副组长、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同时积极组织人员编制了《嘉兴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及时下发各地。各县(市、区)也根据省水利厅要求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编制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三)周密计划,做好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执行工作。根据工作方案的责任分工和工作安排,目前,我局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组主要对全市2008 年以来扩大内需及省以上重点水利项目进行自查和调查摸底。

二、2008年以来开工建设的主要项目

(一)扩大内需项目

我局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部署和“快、重、准、实”的总体要求,结合省、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工作措施和安排,积极争取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及资金,200

8、2009年全市共申请中央资金的水利项目第

一、

二、三批共8个,项目总投资18602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975万元。

嘉兴市第一批中央投资项目为:嘉兴市亭子桥水土保持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及嘉善县干窑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两个。

嘉兴市亭子桥水土保持面源污染防治工程,总投资108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5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733万元;

2 嘉善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总投资384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539万元,地方配套3305万元。干窑镇、天凝镇饮水安全项目分别于2007年12月和2008年7月开工建设,合计建设管网573公里,工程发挥效益后实际新增供水能力4.04万吨/年,受益人口3.32万人。

嘉兴市第二批中央投资项目为:海盐县标准海塘加固工程、嘉善县魏塘镇饮水安全工程及南湖区凤桥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三个。

海盐县标准海塘加固工程由其境内长山、澉浦、武原等三段海塘的加高加固工程组成,设计海塘级别为1级,设计防潮标准为100年一遇。根据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关于下达重大水利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09]191号),本工程建设规模为加固海塘7.07公里,项目总投资为7263万元,2009年度下达加固标准海塘2.5公里,计划投资24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安排投资8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600万元;

魏塘镇(南片)饮水安全项目,解决枫南、网埭港、亭桥、马家桥、三里桥、长秀等6个村1.6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管网总长度DN150以上球墨管23公里,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60万元,地方配套1140万元;

3 南湖区凤桥镇饮水安全项目计划新建管网30公里,工程实施后凤桥镇全镇受益,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1.8万人,总投资为158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92万元,地方配套1290万元。

嘉兴市第三批中央投资项目为:平湖市当湖街道饮水安全项目、秀洲区王店镇饮用水工程及嘉善县大云镇饮用水工程等三个。项目总投资343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734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696万元,解决4.52万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平湖市当湖街道饮水安全项目计划新建管网239.75公里,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1.5万人,总投资为111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44万元,地方配套866万元。

秀洲区王店镇饮用水工程计划新建管网16.5公里,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1.51万人,总投资为112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45万元,地方配套875万元。

嘉善县大云镇计划新建管网234.36公里,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1.51万人,总投资为12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45万元,地方配套955万元。

(二)重点政府投资项目

一是杭嘉湖南排平湖塘延伸拓浚应急工程。该工程的建设目的是以防洪、排涝为主,结合改善水环境和航运条件等综合功能。工程由独山排涝闸及其上游排涝干河等组

4 成。杭嘉湖南排平湖塘延伸拓浚独山排涝应急工程于2007年12月开工建设。建设内容包括新开应急段2.9公里独山干河、净宽39米(3孔×13米)排涝闸一座、干河两侧7座节制闸及堤防护岸工程,工程概算总投资3.86亿元,其中省补1.3亿元,其余由嘉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配套。

二是市区二环内河道综合整治第一期工程。工程主要建设目的是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使市区河道达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要求。第一期主要是太平桥港、真合里港、竹桥港、陆家桥港和明月河等5条河道,工程量包括房屋拆迁1.26万平方米、护岸建设1.28公里、河道清淤除障4.51万立方米、造绿美景2.3万平方米,以及墙面和围墙改造4100平方米,工程概算总投资2491.48万元。

三、自查情况

根据《嘉兴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工作任务分解及目标要求,并结合实际,其中涉及我局的责任任务主要为:

一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规划审批方面。着重自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

二是招标投标活动方面。着重自查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虚假合同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违法行为等突出问题。

5 三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着重自查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环境评价、开工批复、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设计变更、计量支付、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程验收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是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着重自查全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

五是查办案件力度方面。着重自查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规划审批等突出问题。

针对上述五方面专项治理重点,我局专项治理工作组对自查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对涉及的相关项目进行了梳理,主要从这几方面着手检查:一是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踏看现场,查阅台账,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三是分析问题存在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和存的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四是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6 专项治理检查组分别于11月

26、27日及12月

16、

17、18日对上述项目进行检查。全市扩大内需第

一、

二、三批共8个项目,从项目前期准备、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招标投标、资金到位及使用管理等,总体情况较好。8个项目均按各自行业的具体要求进行了项目审批工作,并按规定进入政府招标投标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配套资金均按规定时间到位,同时设立项目资金专户;工程质量管理及进度控制方面,除第三批平湖当湖街道农饮工程,由于前期工作不够扎实,进展缓慢,难以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任务外,其他项目都基本符合上级要求。

杭嘉湖南排平湖塘延伸拓浚应急工程是省级重点项目,检查情况总体较好。在项目建设依据方面,项目建设符合《太湖流域防洪规划》及《杭嘉湖地区防洪规划》;在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项目立项、工可、初设、施工等完全按规定程序操作;在项目建设管理方面,按规定要求实行了项目法人、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等“四制”管理。另外,市区二环内河道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采用了项目代建制,项目建设程序履行较好。

第16篇: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汇报

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市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自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局高度重视,高位推进,坚持整体铺开与突出重点相结合、严惩与有效预防相结合、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督导相结合,从项目决策、核准、招标投标等方面入手,围绕重要环节和重点部位,在全系统积极开展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以“四项机制”贯穿治理工作始终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建立了四项工作制度,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提供了保证。

一是专项治理责任机制。确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治理责任状》进行全面落实的工作格局,制定了《实施方案》,切实做到了“三个明确”,即职责明确、任务明确、纪律明确,明确了治理工作的内容、措施、时限及定期上报治理情况的责任,制定了治理工作计划表和任务分解表,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规定了治理工作纪律,用制度约束贯彻治理工作的各个阶段。二是专项治理协调机制。落实了万元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建立了每周一调度、每月一例会的模式,并在专项治理工作各个阶段按需要不定期召开调度汇报会,督促各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成立了宣传报道小组、调研小组和督查小

组,积极报道治理工作动态、推广经验做法,深入调查工程建设情况、研究治理工作方法,检查指导局属各单位开展治理工作情况、严格督查工程建设项目,做到“三个到位”,即履职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三是专项治理联络员机制。从局属有关单位指定8人组建联络员队伍,定期召开工作促进会,要求及时报送各阶段工作情况,并规定了每名联络员每周上报1篇工作信息。截至目前,我局已有4篇信息被市《专项治理工作简报》采用。四是专项治理培训机制。不定期组织局属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培训和测试,通过学习各级领导关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专业法规知识,分析有关招投标违法案例,提高大家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工程建设领域领导干部行政问责的暂行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

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后,先后组织系统副科级以上干部和重要岗位、重点环节的工作人员80多人,集中进行学习,使系统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切实增强法律和责任意识,在今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懂法依法、规范行为。

以“四个关键”彰显治理工作特色

我局围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着重把握四个关键要素,将治理工作引向深入,彰显城管工作特色。

第一个关键是抓好“自查自纠”工作。根据市专项治理办公室的要求及有关排查表的内容,为着力摸清工程项目实施状况,梳理出存在的问题,我们组织专人,集中力量,认真开展了对全系统工程项目的大排查,共清理以来的工程建设项目个,其中个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个项目的材料进行了政府采购,进行邀请招标的项目个,根据政府抄告单精神实施未招标的项目个,未达到招

投标规模的项目个,从而为下一步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奠定了基础。第二个关键是抓好“招标投标”监管。5月,我局成立了市政公用行业招标投标办公室,切实履行招投标监管职能,针对招投标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监管到位:一是规范招标投标评标行为。制订、公布了市政公用行业招投标工作流程、招标备案等手续的办理程序,并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规的要求开展工作。对符合招标规模的项目坚持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选择施工队伍,未达到规模的项目也要求必须邀请三家以上单位招标选择施工队伍,不允许任何人干预工程招投标。实施工程招标前告知制度,对开标过程全程监督,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收受投标文件;评标专家在开标前一小时内,在省专家库宜春分库中随机抽取,并监督评标委员会严格按规定进行评标;中标结果公示三天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以确保中标结果得到社会各方的监督;

对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合同主要条款均须与招标文件相符;二是建立诚信制度。出台了《市市政公用行业企业诚信管理办法》,约束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的市场行为。对于有不良纪录的企业,向社会公布,并限制进入我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市场参与活动;三是积极查处市政公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共处理投诉案件起,查处串标行为起。第三个关键是抓好治理“回头看”。 在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通过“五看”认真检视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巩固治理成果,即看动员部署是否广泛及时,看自查自纠是否全面深刻,看清理规范性文件是否完全彻底,看理论学习是否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得到了深化,看体制机制创新是否取得了成果,从而促进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开展。目前,我们针对局属各单位项目排查的情况,通过看资料、查项目的形式,再次对所

有工程项目进行梳理检查,确保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余空隙。第四个关键是抓好体制机制建设。以此次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查找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查找执行制度、履行工作职责中的薄弱环节,积极创新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预防和查处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对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对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的标前、标中和标后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避免在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目前,我局已出台了《宜春市市政公用行业诚信管理办法》、《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园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和《市余土管理中心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了《污水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环卫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和《环卫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正在草拟《宜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等。

以“两个从严”确保治理工作实效

我们始终坚持以两个从严为助推力,确保城管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求得实效。

一是工作不力要从严问责。将局属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根据专项治理责任状的规定,凡是发现在治理工作中思想认识不到位、“走过场”、弄虚作假、整改不到位和群众反映不好的,在年度公务员考核中都不得定为优秀;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降职、免职等处分。二是违法违规要从严查处。围绕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等工作,通过自查自纠、群众举报、重点检查等渠道,一经发现并查实存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招标投标、违反招投标等法规操作的典型案件,存在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实现以查办案件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

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认识不到位。根据近日督查情况来看,全系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态势良好,但也存在个别单位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例如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仍然存在资料归档不齐全情况。

二是个别单位存在招标过程不规范现象。经过对项目招投标情况的清理,发现个别单位的项目存在未招标或未经过审批自行进行邀请招标的问题,主要原因:第一是个别单位由于是企业,认为可不招标或自行选择招标方式;第二是缺乏法规知识,认为自己组织的邀请招标方式就是公开招标;第三是项目总投资超过1千万,而其中个别项目工程量未达到50万,即认为不需招标等。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市里《实施方案》的要求,扎扎实实完成专项治理各阶段工作任务,认认真真抓好项目

建设及监管,不折不扣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并且将进一步加大督查、整改和惩处力度,积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系统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求得实效。

四、两点建议

一是健全诚信体系。建议整合各部门各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形成全市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实现全行业诚信信息共建共享。

二是联合下发规范性文件。我市各个行政监督部门均有自己一套监督管理工程项目实施的规章制度。建议今后在出台规章制度时,应征求其他单位意见,由政府印发或联合发文,避免多头管理,尺度不一,内容相悖的现象。

第17篇: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

孟津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排查工作汇报

孟津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上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孟津 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细化 拉网排查

(一)细化排查方案。根据省、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孟津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排查的范围、程序、内容和工作责任。明确了排查的项目主要分为两大类别,一类是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这类是本次排查的重点;另一类是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这类项目又重点排查涉及公共利益的工程和民心工程。

(二)细化排查的内容、程序。为更好地掌握排查进展情况,要求各乡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以及县直相关成员单位建立工作台账,每月报送排查进度表和工作简报;明确了排查的程序,一是先由行业主管部门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出排查统计表,由项目单位开展自填自查;二是由行业主管部门对统计情况进行逐一排查,查阅档案资料以及现场核查后填写排查汇总表;三是由各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排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报县专项治理办公室。四是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重点项目进行

1 排查。

(三)明确排查工作重点。要求各乡镇、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自查,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掌握涉及不规范操作的基本情况。重点查找在项目决策、环评、规划、工程设计、工程招投标、工程分包、合同履约、资金管理、物资采购、设计变更、施工监理、质量安全、工程结算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五个查清”,即:项目立项审批过程要查清,工程招标投标情况要查清,项目用地和规划管理情况要查清;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要查清;资金使用情况要查清。

(四)完善排查责任。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以“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对在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情节严重的进行责任追究。

(五)搞好重点抽查。重点抽查工作依据属地管理和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工,建立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重点抽查实行点面结合,既要突出重点,又要保证一定的覆盖面,抽查面不得低于30%。

经过认真细致拉网式的排查,摸清了2008年以来我县项目投资的底数: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76个,非政府投资项目118个。

二、解剖问题 重在整改

通过排查,我县工程领域一些长期存在的一些问题,一些重要环节的突出问题充分暴露出来。如:

1、土地出让方面。个别宗地出让后开发商未能严格按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

2、工程建设方面。个别在建工程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

2 一些招标文件中部分条款有欠清晰,造成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扯皮现象发生;部分工程项目的合同支付比例偏低,影响工程进度;

3、工程安全管理方面。个别单位主要技术人员以及项目经理未到岗;少数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不足,监理人员没有认真履行现场监督的职责;部分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够强,例如施工现场的电线没有按要求安装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监督管理方面。监督管理制度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工程项目的后续监管存在盲区,行业主管部门注重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管,轻视对中标工程的施工、验收和结算过程监督,导致投标承诺与施工现场不一致等现象发生。

我们发现存在的问题99个。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做到“两个到位”:

(1)问题整改要到位。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查边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要立即纠正,认真整改;对于共性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2)制度建设要到位。扎实有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必须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治本之策贯穿于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权力制约和权力行使公开为重点,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针对查找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分析研究各种问题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主要特点和产生的根源,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方向,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

对发现项目存在重大违规违法问题整改不认真不彻底,存在失职渎职等违法乱纪行为的,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

3 任。2010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共查处工程领域违纪违法案件12起,查处违纪资金48万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人,进行党政纪处理 27人。由于我们的决心大、力度大,存在的99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我县的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任重道远,今后,我们将积极推动公共资源平台建设和推进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试点建设,为我市深化工程领域治理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第18篇: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工发„2009‟2号),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水利厅《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常州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深化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为重点,以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为指导,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我市水利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我市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切实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水利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工程资金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资金足额到位和发挥投资效益;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三)阶段性目标

水利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水利工程建设规章制度比较完善,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初步建立,投资决策、前期工作更加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更加严格,水利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依法透明运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明显减少。

二、职责分工

根据分级管理和业务归口管理的原则,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市水利局负责市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对各辖市(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

2 内需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辖市、区水利(水务)局负责所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部署、督查指导各辖区内乡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的主管单位直接负责所管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市水利局有关处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所管理业务领域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市局综规处牵头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程规划、项目立项审查审批、诚信体系建设、建设实施及质量安全管理、稽察等专项治理工作,并承担各业务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归口管理。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等专项治理工作。局工管处重点负责小水库除险加固、应急工程、洼地治理、工程岁修、日常维修等职责范围工程建设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财审处重点负责工程财务资金管理、审计等专项治理工作。水利处牵头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节水灌溉、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重点县专项工程、县乡河道疏浚、圩区综合治理、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职责范围工程建设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监察室牵头负责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案件查办工作。

三、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为5个方面、30项主要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或避免擅自改变规划、未批先建、违规审批、设计深度不够、不按程序变更设计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水利工程建设规划、项目审批和投资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

主要措施: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

2、严格建设规模和设计变更审批。严格执行有关工程造价和建设标准的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规范设计变更。

3、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认真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

4、完善建设项目公示制度。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5、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积极推行设计招标,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

牵头单位:综规处、工管处、水利处 配合单位:财审处、监察室

(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重点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活动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

4 主要措施:

1、加强招标投标相关法规监管制度建设。针对当前建设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机制,出台相关实施意见或实施细则,配合省厅修订《江苏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订合理价中标办法和防治围标、串标行为办法等,确保我市水利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2、加强对全市各级水利建设人员法规宣传教育。做好即将出台发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抓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点和推行工作。

3、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强化招标投标备案管理、招标计划和分标方案审查管理工作;严格招标信息发布、招标文件出售、开标评标以及中标结果公示等重要环节,重点抓好评标工作的规范性、公平性监管。

4、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资信管理。建立健全对项目法人、招标代理以及评标专家的资信考核与评价机制,重点抓好评标专家库动态管理,健全评标专家进出机制。

5、严格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准入条件。重点抓好水利建设市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加强对参与我市水利建设的投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及主要人员的诚信档案建立,进一步强化和细化

5 考核办法,完善市场清出机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相应行政处罚并进行公告。

6、健全招标投标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认真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水建管„2006‟38号)等文件,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监督机制和监控体系。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构;强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7、完善我市水利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和监管机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召开项目法人、施工、监理、设计以及招标代理等市场主体座谈会,研究解决招投标突出问题的防治办法,进一步完善我省水利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和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综规处

配合单位:工管处、财审处、水利处、监察室

(三)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管理力量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理不到位,质量与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等突出问题,避免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主要措施:

1、加强对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严格项目法人及现场建设单

6 位机构组建报批手续;监督检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人员的敬业态度、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等。

2、加强标后履约监管工作。对照投标承诺,检查中标人人员、机械、设备及时到位情况;建立市场退出和清退制度,定期公示中标人履约情况,严肃查处存在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履约情况差的单位。

3、加强对现场监理机构的监管。积极培育水利工程监理市场,着力规范监理市场秩序;强化监理行为监管,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现场监理力量;加强监理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和实际能力。

4、严格合同管理制。严格合同订立和履行,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推行新型劳务管理模式,规范设备租赁、劳务合作的合同标准,明辨租赁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和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区别,防范水利工程建设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逐步建立水利工程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积极推行廉政合同、资金安全合同以及安全生产合同。

5、严格财务、资金管理工作。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监管,严格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行为,规范价款结算行为。督促检查地方配套资金,明确地方配套投资责任主体,对水利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采取控制审批新上项目、调减投资计划安排、申请财政扣减预算、调整转移支付资金等方式进行处罚,促使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6、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层层落实的质量管理责任制网络。严格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督查质量管理各方责任落实。严格质量监督制度,加强对参建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工程实物质量检测,定期发布质量监督管理通报。建立通畅的质量信息报送网络。认真执行省水利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严格遵守加强质量管理包括外观质量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7、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研究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根据省厅规定,调增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增加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和考试管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8、严格进度管理。严格开工报告制度;落实进度管理责任,严肃查处因中标价低或配套经费不到位出现的消极怠工现象;严格总体建设工期和节点工期目标,定期检查分析;督促检查资源配置、施工组合,针对水利工程汛前、汛后实施情况,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安排。

9、加强文明建设工地创建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文明建设工地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商业贿赂治理等工作。

10、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抓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

8 并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工作;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牵头单位:综规处、工管处、水利处 配合单位:财审处、监察室

(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主要措施:

1、公开项目建设信息。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发布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检查、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建设信息。

2、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种媒体,完善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水利行业信息共建共享。

3、深入宣传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4、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我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措施,建立我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

9 度。

牵头单位:综规处、办公室

配合单位:工管处、水利处、监察室

(五)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察、审计、稽察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规划审批等突出问题,加大监察、审计、稽察、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遏制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

主要措施:

1、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监察工作。开展水利工程建设专项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水利建设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2、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拓宽案源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3、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审计工作。抓住重点,主动跟进,及时揭示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4、加快开展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工作。结合专项治理,加快开展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工作。

牵头单位:监察室

10 配合单位:财审处、工管处、综规处、水利处

四、工作步骤

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10月开始,共分三个步骤。

(一)深入排查问题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1月) 各牵头单位和各辖市、区水利(水务)局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自查自纠,认真查找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作出处理。自查报告于2010年1月25日前报市水利局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各牵头单位和各辖市、区水利(水务)局要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重点督查;局领导小组适时组织抽查。

(二)认真进行整改阶段(2010年2月至2011年6月) 针对自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落实监管责任,健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及时总结并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不适用的要及时废止,不健全的要尽快修订完善。

(三)巩固治理成果阶段(2011年7月至2011年11月) 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

11 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牵头单位、各辖市、区水利(水务)局要编写专项治理总结报告,2011年10月底前报局领导小组。局领导小组将对水利系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向省、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保障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要按照中央、部、省、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组织,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辖市、区水利(水务)局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近期水利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全面落实。市水利局成立常州市水利局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吴惠盐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丁光浩和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驻局纪检组长秦文秋任副组长,有关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联络处设在综规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牵头单位、各辖市、区水利(水务)局主要领导要负总责,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进度和时间要求,分解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相应的责任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尽快报局领导小组。

(二)落实工作责任

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扎扎实实地把工作做好,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将工作责任和措施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员,尽快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领导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保证按期完成任务。

(三)搞好协作配合

要发挥整体效应,系统解决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牵头单位和各辖市、区水利(水务)局要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和有关工作建议;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合理安排,迅速落实,全力推进。

(四)强化督促检查

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迟缓的地区和部门,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要加强调查研究,多方面征求意见,从政策和工作两个层面提出治理措施;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五)及时处理整改

13 对排查的问题要建立台帐制度,逐一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要把边排查、边整改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边整治、边规范贯穿全过程,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章立制、促进体制机制建设、创新管理方式贯穿全过程,查处违法违规问题与查办腐败案件贯穿全过程,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第19篇: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优秀)

2014年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保障大规模水利建设顺利实施,深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当前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部党组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中央和地方关系,进一步明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事权划分,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健全水利建设监管体系,完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治理力度,保障大规模水利建设的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生产安全,促进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事权划分

水利工程建设点多、面广、量大,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必须科学划分中央和地方在水利建设管理中的事权,充分发挥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履行好水利建设由项目法人实施、政府监管两个主体责任。水利部强化完善政策法规、组织规划编制、规范建设程序、制定技术标准、加强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责,更好地发挥中央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的行业指导和行政监督作用。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完善规章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指导监督,落实好对项目法人的监管主体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负总责。项目法人要落实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的主体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进度、质量与安全、资金合理使用和投资效益。

三、治理重点

(一)水利部治理重点

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健全水利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水利建设管理行业指导和行政监督。各流域机构加强对本流域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并做好直管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1.前期工作方面。加强水利建设规划的民主决策和科学论证,完善规划体系,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时效性。严格执行重大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加强对项目规划依据、移民安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规划同意书、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项目法人组建等前置条件的审核。修订《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强化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管理。

2.建设实施方面。大力推行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按照县域和项目类别集中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集中建设管理。因地制宜推行水利工程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修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完善水利建设招标投标管理机制。大力推进水利建设项目按属地原则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积极推行电子招标投标。

3.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出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建立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推动水利建设项目和市场主体信息公开,实现各级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出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组织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向全社会公布。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严重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出台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水利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

4.质量与安全管理方面。修订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完善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县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启动质量工作考核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考核试点工作。制定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总站直属项目站管理办法,加强对重点大型水利工程现场质量与安全监督,做好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开展中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模式研究,提高监督效能。开展质量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止水利工程建设重(特)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5.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制定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小型水库工程等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制定《水利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强化部属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着力解决部属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审批工作滞后等问题。

6.监督检查方面。出台加强和改进水利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创新方式方法,加强统筹协调,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建设管理职责的督查,督促地方落实监管责任、完善规章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监管力量。组织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稽察,查找水利建设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治理重点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水利部决策部署和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监管力量配备和监督检查工作。

1.贯彻落实政策法规方面。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利部关于水利建设管理的重要文件和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在重大水利工程、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小河流治理等重点领域结合项目特点进行任务分解、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将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方面。在前期工作审批、招标投标监管、质量安全管理、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等重点环节建立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形成运转有效的工作机制。重点治理审核审批程序不规范、审批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前期工作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善的问题,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管理和考核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水利建设项目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不到位、缺乏防范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措施的问题,质量安全管理体制不健全的问题,资金配套、拨付保证机制不健全、建设资金支付使用程序不完善的问题,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未建立、信息公开特别是市场主体不良信息公开不及时的问题,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3.监管力量配备方面。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力量要满足当前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需要。有关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合理,监管工作不能因人员力量问题而存在空白和死角;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水利稽察机构人员和能力建设要满足工作需要。

4.监督检查方面。结合本地区水利建设实际,加强和改进水利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建设管理职责的督查,督促落实监管责任、完善规章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监管力量。组织对水利建设项目的稽察和检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三)项目法人治理重点

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组织工程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1.前期工作方面。检查项目前期工作深度、质量是否满足要求,项目重大设计变更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法人组建方面。检查项目法人内设机构是否合理,人员数量与能力是否符合要求,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3.招标投标方面。检查项目招标投标是否履行了招标备案程序,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是否存在人为划小标段规避招标、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规避招标、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的问题;是否存在挂靠借用资质、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4.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检查是否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是否存在关键环节质量安全管理的漏洞,工程建设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竣工验收是否及时。

5.资金使用管理方面。检查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水利建设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资金拨付不及时、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问题,是否存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审批工作滞后的问题。

四、重点领域

结合当前水利建设实际,确定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东北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小河流治理、重大水利工程等5个领域为2014年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领域。除上述重点领域外,各地可根据实际开展其他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2014年4月30日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有序组织开展本地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2014年5月~10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上述治理重点和重点领域,结合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或稽察成果,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认真查找监管工作和项目实施各环节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三)分级督查。2014年8月~11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督查。水利部负责对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水利建设监管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水利建设监管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督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水利建设监管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督查方式和时间由督查单位根据自查自纠进展确定。

(四)整改总结。2014年11月~12月上旬,进行集中整改总结。各整改责任单位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建立整改台帐,制定整改措施。在问题整改工作中,要注重从长效机制层面健全规章制度,从工作层面研究强化执行力的具体办法,从管理力量层面采取提高自身监管能力的有效措施。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本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有关司局将各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于2014年12月15日前报部工程治理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把落实水利建设监管责任作为做好大规模水利建设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与深化水利改革工作统筹协调、同步推进。主要领导对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加强督导,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注重从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和强化监管等方面强化整改和落实。各地区各单位应针对水利建设各重点领域的自身特点,对突出问题的多发、易发环节加大治理工作力度。

(三)形成工作合力。要统筹安排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专项治理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形成合力,提高成效。

(四)完善长效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将突出问题治理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转化为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注重查办案件。积极从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细查背后隐藏的违纪违法问题。加大问责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开展警示教育。加强水利建设领域惩防体系建设,注重源头治理,努力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

第20篇: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治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德治工发20102号)及迪庆州水利水电局《关于抓紧整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迪水电发201026号)文件精神,按照我局制定的《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

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局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自查范围

截止2010年5月底,对1月1日以来全县组织实施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农村饮水安全、骨干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及其他水利工程共4大类15个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项目主要包括:县城引水工程、县城供水工程,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县新增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县第一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县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奔子栏乡镇供水工程、云岭乡镇供水工程、霞若乡采贡引水工程,阿东大沟灌溉工程,月仁大沟治理工程,水边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佛山乡亚贡搬迁人饮工程、渠道工程及输电线路工程。

二、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

11月初至2010年5月底,结合中央扩大内需项目检查工作,全县水务系统先后于11月1~3日及25~27日、2010年元月7~9日、2010年5月10日至20日组织抽调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检查组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由局领导带队,重点对水利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及中央扩大内需项目落实三个100%等情况进行检查。

1、检查内容。主要从规划、可研、初步设计及实施方案批复,从投资计划下达、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及结算支付情况,从项目法人组建、招标申请和备案、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合同签订、质量监督书签订,开工审批和监理单位开工令,安全管理机构及方案措施,以及施工计划编制、建设进度、工程资料同步整编、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等方面,对项目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及各个环节进行了认真检查,尤其是对以往检查中发现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落实、达到了三个100%的要求作为检查重点内容之一。

2、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检查发现,水利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及时开工建设,对以往检查中发现问题也进行了整改落实,基本达到了三个100%的要求,但总体上也还存在中央资金在财政部门滞留过多、个别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过低、工程财务结算慢、不按规定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及建设管理资料不完整、整编不同步、不规范等不容忽视的问题。对上述存在问题,我们分别即知即改、补充纠正、协调完善等不同类型,分别制定措施进行了整改,整改意见现已全部落实。

三、主要做法和成效

1、加强领导,成立机构。11月初,我局成立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阿主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通过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明确各自工作职责。

2、召开会议,专题安排。为落实省水利厅《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云水建管201026)及各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我局于12月5日召开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并下发了《县水务水电局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强调了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

3、分解任务,明确职责。根据我局制定的实施方案中的任务分解和责任单位,局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对口开展工作,对所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相关科室密切配合开展工作。其中:

(1)人饮办负责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落实、招标监督、开工审批、进度管理、验收管理等方面工作。

(2)水利股牵头负责骨干水利工程及其他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规划管理、立项审批、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设统计管理等方面工作。

(3)城市供水项目指挥部负责县城引水工程及供水工程公开招标、工程管理等方面工作。

(4)水保办负责水土保持项目的开工审批等方面工作。

(5)财务室牵头负责项目资金落实、基建财务管理、工程建设审计等方面工作。

(86)办公室牵头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信息公开及宣传报道和综合材料等工作。

4、设立专栏,注重宣传。在县水电局政信息公开发布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相关信息,通过工作动态、文件通知、领导讲话、法规制度、经验交流等栏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报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5、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举报。

6、认识提高,成效明显。自10月底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我县按照政府和行

业两条线上的安排部署,成立工作机构,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意见,结合行业和地方实际,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达到了认识提高,思想统一,制度健全,工作主动,要求严格,管理规范的良好效果。通过建立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台帐等环节工作,认真执行项目建设管理程序的积极性明显增强,由过去“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专项治理工作初见成效。

从检查情况来看,农村饮水安全等项目建设管理比较规范,制度健全,管理严格,各类资料整理归档较好,内容完整,资料齐全,项目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明显提高。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报.doc》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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