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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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国资委产权交易工作汇报

哈密地区国资委自2006年成立以来,在自治区国资委的大力支持下,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牢牢把握出资人定位,深化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夯实国资管理基础,加大国有资产管理力度,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纳入监管范围,规范国有资产处置,严把国有资产出口关, 逐步建立起规范化、制度化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框架,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基本情况

哈密地区国资办成立于2006年5月,2007年3月在原地区国资办的基础上组建哈密了地区国资委,核定行政编制13名,共有工作人员13名,内设 4个科室(办公室、产权管理科、企业改革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哈密地区积极探索县(市)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方式,根据各县(市)国有资产总量分布情况,哈密市单独设立国资委,巴里坤、伊吾两县在财政局挂国资委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目前,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总量49.11亿元,其中:国有企业资产25.8亿元,占全地区国有资产总量的52.5%,行政事单位国有资产总量23.31亿元,占全地区国有资产总量的47.5%。

(二)建章立制、完善制度

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建立起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管理机制,我们本着急用先立的原则,在充分调研和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哈密地区实际情况,出台了《哈密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哈密地

1 区企业重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暂行办法》、《哈密地区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制度,截至目前,我委已制定出台10个制度,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制度3个,国有企业监管制度7个。

《哈密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哈密地区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必须实行“阳光操作”,走公开拍卖程序,各资产占有单位不得私自处置国有资产。《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缴纳办法,以及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如何处罚等内容;《哈密地区企业重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暂行办法》,对由地区国资委负责核准或备案的、具有较大规模或重要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地区国资委、政府相关部门、评估行业相关人员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为地区国资委对重大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核准或者备案提供决策参考依据。通过建章立制,做到了有制度可依,用制度来保证,为产权交易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规范产权交易流程

1、制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申报审批表。针对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等性质不同,分别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申报审批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申报审批表。要求申请资产处置单位详细填写申请交易资产、评估结果、申请资产交易清单、审查意见等情况。

2、资产处置审批程序。由拟出售国有资产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国资委。单位价值(原值)在10万元以下的,由地区国资委办公会议研究审批。单位价值(原值)在10万元以上的,由地区国资委办公会研究提出意见,报地区国资委党委会2

推荐第2篇:产权交易合同范本

产 权 交 易 合 同

(合同2013年第0001号)

产权交易合同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鉴证方:南京产权交易中心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省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相关评估报告的基础上,遵循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拥有的[标的 ]有偿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在南京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鉴证方”)的鉴证下,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拥有的。

第二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1、根据 „评估报告‟ 对 „转让标的‟ 的评估,评估后的净资产合计为万元。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上述标的范围内,扣除提留职工安臵等费用万元后,甲方将所拥有的有偿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3、支付方式:乙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约定的价款一次性向鉴证方(开户银行:****

银行****支行,帐号:**************** )付清。

第三条 职工安臵方式

经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第项处理(对情况复杂的也

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1、乙方接受并严格执行转让企业于年月日经

职代会审议通过的《》。

2、。

第四条 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经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第项处理(对情况复杂的也

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1、乙方承担转让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

2、。

第五条 转让标的的交割

1、自乙方全部交易价款到达鉴证方帐户后,甲、乙双方开始

办理产权移交手续。在上述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后,甲、乙双方签订《产权移交书》,经鉴证方鉴证后生效。

该《产权移交书》生效的时间为产权交割日。

2、鉴证方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和《产权

移交书》出具《产权转让发票》,并在出具《产权转让发票》后将乙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至甲方指定帐户。

3、甲、乙双方凭《产权交易合同》、《产权转让发票》等材料

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

第六条 转让标的所有权、风险的转移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转让标的物所有权、风险转移的

时点依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1、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转让标的物所有权、风

险自年月日起转移;我国法律对所有权转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第七条 有关费用的负担

1、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鉴证方支付占

全部交易价款‰的交易手续费。

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鉴证方支付占

全部交易价款‰的交易手续费。

3、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照有关部门

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

1、甲方承诺其对转让给乙方的产权拥有完全、合法、有效的

处分权;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产权过户工作。

2、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

受让,无欺诈行为。

3、甲、乙双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必须真

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

部分总价款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还应另行支付赔偿金。

2、甲方对其转让给乙方的产权不能及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

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支付赔偿金。

3、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在鉴证方主持下

通过协商、调解等办法予以解决。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项

解决争议:

1、依法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鉴证方鉴证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壹式捌份,其中甲方叁份,乙方叁份、鉴证方备存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合同成立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1、

2、

(此页无正文)

出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签约地点:

鉴证方:****产权交易中心

鉴证人:

年月日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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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海口市燃气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住所:海口市南沙路23号交通大厦7-8楼 法定代表人:祁勇

电话:66552619 邮编:570000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海南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 海口市国贸大道海韵椰庄别墅区11号C型房屋 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如下: 1.1 转让方,是指 海口市燃气集团公司 (企业名称),即甲方。 1.2 受让方,是指 (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即乙方。

1.3 产交所,是指承担产权交易的场所及其主体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1.4 产权交易标的:是指转让方所有或者依法有处分权的产权,也是本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1.5 转让价款:本合同下甲方就转让所持有的产权自乙方获得的对价。

1.6 评估基准日,指甲方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准日,指 2018 年 11 月 9 日。

1.7 保证金,指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按照甲方和产交所的要求,支付至产交所指定账户的、作为乙方提出受让意向的担保,并表明其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 万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1.8 产权交易服务费:是指产交所提供咨询策划、资料审核、项目挂牌、方案制定、组织交易、结算交割、成交鉴证及其他交易服务,向交易双方应收取的费用,按《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向交易双方应收取的费用。

1.9 产权交易凭证:是指产交所就股权转让事项为产权交易各方出具的证明产权交易标的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履行相关合法程序后达成交易结果的凭证。

1.10 货币:在本协议中,凡提及RMB或人民币时均指中国法定货币,凡提及$或美元时均指美国法定货币。

1.11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第二条 转让标的

2.1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 海口市国贸大道海韵椰庄别墅区11号C型房屋 (标的名称)。

2.2 甲方权属证明文件如下:

房屋座落: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海韵椰庄别墅区; 建筑面积:419.28平方米;

房产证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040084号。

2.3 标的资产经有资质的 海南海正资产评估事务所 评估,出具了以 2018 年 11 月 9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 海正评报字(2018)第007 号《资产评估报告》。

2.4 标的资产不存在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标的资产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项。

2.5 甲乙双方在甲方对上述标的资产享有所有权及《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各项条款。

2.6 转让标的于2017年3月15日起由杨来焕租赁使用,租赁期限至2022年3月14日届满,甲方已就本转让行为书面通知承租人。

2.7 转让标的上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司法或权力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2.8 转让标的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如因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乙方对此已了解清楚。

2.9 乙方确认,乙方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前已经实地考察过房产所处的小区、周边、房产内部的具体状况等一系列因素,乙方已经知悉购房相关的一切政策、法律等可能影响购房意愿和购房成交价的一系列因素,乙方是在综合考虑过全部因素后确认以交易价格购买房产的。

第三条 转让的前提条件

3.1 甲方依法就本合同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履行了资产评估、公司内部决策及报批等相关程序。

3.2 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就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已在产交所完成公开信息披露和相应的交易程序。

3.3 乙方已详细了解标的资产的转让信息,并同意按照甲方提出 3

的受让条件受让标的资产。

第四条 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已于 年 月 日经产交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产生 个意向受让方,并于 年 月 日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实施,乙方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第五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 5.1 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挂牌结果(或公开竞价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万元〖即:人民币(小写) 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5.2 乙方按照甲方和产交所的要求支付的保证金,在本合同生效后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5.3 计价货币

上述转让价款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单位。 5.4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除5.2款中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即:人民币(小写) 万元]一次性支付至产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 2201021519200214669 第六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6.1 甲方应在乙方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后 10 个工作日内与乙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

6.2 乙方获得产交所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 4

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第七条 交易服务费用的承担

7.1 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7.2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八条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8.1 甲方对本合同下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和有效的处分权。 8.2 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及产交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甲方对所提供材料与标的资产真实情况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8.3 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标的资产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8.4 转让标的未设置任何可能影响产权转让的担保或限制,或就转让标的上设置的可能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制,甲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

第九条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9.1 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违背中国境内的产业政策。

9.2 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及产交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9.3 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受让标的资产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9.4 乙方须遵循“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乙方保证继续履行甲 5

方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9.5 乙方保证为中国境内合法续存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符合海南省房地产相关限购政策的要求。否则成交后如因限购不能办理房产过户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1 %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 壹 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1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1 %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0.3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4 标的资产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资产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1 %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1.2 本合同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3 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房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通知条款

12.1 本合同所有的通知义务应当以书面方式传真至对方或者以信件方式按照本合同列明的甲方或乙方的地址发出。 12.2 如以人手交递,则在对方签收时生效。

12.3 若以传真方式发出,则在传件人收到文件传真完成报告时生效。

12.4 若以信件邮寄发出,则以邮局在信封面盖收件印之日起三天后生效。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2 转让标的现状为出租,承租人为杨来焕,租赁期限至2022年3月14日止。从甲乙双方交接标的资产之日起租金由乙方收取。

13.3 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产交所留存壹份用于备案。

13.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推荐第4篇:岳阳市产权交易合同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岳阳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涉及当事人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权转让的标的

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_________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产权转让的价格

甲方将上述产权经资产评估后与乙方协商确定,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 产权转让的职工安置方式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第四条 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第五条 产权转让中以下资产的处理方式(根据不同的转让标的具体约定)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1.房屋建筑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_________

3.车辆_________

4.设备_________

5.商标_________

6.专利_________

7.技术项目_________

8.其他_________

第六条 产权交割的责任

甲、乙双方及其委托的经纪组织按照《产权交割清单》应在合同生效后,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共同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

甲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在_________地点将产权最终完整地移交给乙方,否则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条 产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地点

经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

乙方应将第二条确定的款项,通过其委托的经纪组织按以下方式,期限、地点支付,当合同履行后,甲方将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

第八条 产权交易的基准日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约定,交易基准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九条 权证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并共同配合,由_________方在_________期限内完成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双倍返还乙方;如因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应双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能按期支付本同转让标的的价款,或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标的的,每逾期_________天,应按总价款的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第十一条 产权转让纠纷的处理

合同当事人或第三方及其委托的经纪组织之间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向审核合同的岳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或岳阳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申请调解;也可明确仲裁或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甲、乙方及其委托的经纪组织必须签订变或解除合同书,同时,报请交易所审核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情况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上述条款中未尽事宜)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承诺转让的产权是真实、可靠、完整的,没有下列隐匿事实:

(1)法院查封资产的情形;

(2)抵押、担保资产的情形;

(3)隐匿资产的情形;

(4)影响产权真实,可靠、完整的其他事实。

2.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诈行为。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及执业产权经纪人,经纪组织签字,盖章,并经交易所对合同审核盖章、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生效。

合同成立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执业产权经纪组织各执份,交易所执_________份。

第十六条 其他

“合同使用须知”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甲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经纪组织(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受让人(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经纪组织(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

1.出让人、受让人的资格证明

(1)出资证明;

(2)营业执照。

2.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代行出资人权利的上级主管部门批文等。

3.资产评估及确认报告或审计报告(非公有经济性质价格自行协商除外)。

4.与被转让标的相关的权证。

5.其他。

注:交易中心对合同审核所需的附件,由交易中心自行订立。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合同法》和《岳阳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构成合同文本要件,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拟定具体条款,需约定的必须填写,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

三、出让人:指转让标的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出资人或资产处置人。

四、合同涉及的当事人概况: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五、企业类型:按照出让人。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

六、转让标的:可以是整体产权、部分产(股)权,也可以是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设备、车辆.技术项目、专利权、商标权等。

七、第

三、第四条、第五条款是对第一条款的具体约定,如合同中不涉及其内容的,请在这三项条款中各自注明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

八、转让价格:未经资产评估直接以协商方式确定价格的,一般只适用非公有经济性质的产权。

九、职工的安置方式:指按照《岳阳市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指引办法》规定,应约定妥善安置出让企业职工的事项。

十、资产的处理:是针对实际标的物的处理方式。

十一、产权交割的方式、期限、地点:指出让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和地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产权转让给受让人,并明确产权交割的具体日期。

十二、产权交易的基准日:指确定被转让产权的所有权、风险。责任转移的特定时点。

十三、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十四、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本合同由交易各方当事人及其产权执业经纪人,经纪组织签字盖章,并经本中心对合同审核盖章后,合同即成立,亦表示合同同时生效。合同生效起始时间以本中心审核签字盖章的日期为准。

十五、合同的解除

除合同规定的条款外,也可用另立解除合同的方法予以解决。

推荐第5篇: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经纪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经纪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鉴于:

1._________(产权转让标的企业的名称)成立于_________年,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_________元,系_________(出资人/股东名称)出资_________元(出资人/股东是多名的应分别载明)。

2.经评估(审计),截止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产权转让标的企业的名称)资产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元,负债合计为_________元,净资产为_________元。

3.本次_________(产权标的名称)转让,各方当事人已被授权。

第一条 产权转让的标的

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_________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产权转让的价格

甲方将上述产权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转让给乙方。(出让人或受让人是多方的均应载明)

第三条 产权转让的方式

上述产权经资产评估确认后,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上市挂牌,采用_________(协议转让或拍卖或招投标等)的方式,确定受让人和转让价格,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第四条 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本合同所涉及企业职工安置的,约定必须与转让标的企业安置职工方案一致。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载明。)

第五条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对情况复杂的,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第六条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资产处置

经甲、乙双方约定,作如下处理:_________。(对情况复杂的,可附“产权交割清单”或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第七条 经甲、乙双方约定,产权转让总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付款条件,采取一次付清或分期付款的方式:(对情况复杂的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1.一次付清的方式

(1)产权转让总价款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_________日内一次付清。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 付定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乙方在支付产权转让总价款时,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

2.分期付款的方式

(1)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乙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并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内)付讫,并提供合法担保,余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乙方在支付产权转让首期付款时,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首期价款。

第八条 产权交割事项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产权交割清单”,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期间,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

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交易基准日起至产权或资产转让的完成日止,其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_________方承接。

第九条 权证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和共同配合,由_________方在期限内完成所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 产权转让的税收和费用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由_________方(或双方共同承担)支付。(亦可针对支付的具体税收和费用进行详细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定金应双倍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定金退还给乙方。

2.甲方未能按期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或乙方未能按期支付产权转让的总价款,每逾期____天,应按总价款的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 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可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或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申请调解;可依法采取下列方式: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益利益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的。

3.因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4.因本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的。

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将乙方的已付款项全额返回给乙方。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及其委托的产权经纪组织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并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案。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承诺所转让的产权属真实、完整,没有隐匿下列事实:

(1)执法机构查封资产的情形;

(2)权益、资产担保的情形;

(3)资产隐匿的情形;

(4)诉讼正在进行中的情形;

(5)影响产权真实、完整的其他事实。

2.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诈行为。

3.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中的内容。

第十五条 其他_________。(上述条款若有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约定。)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及执业产权经纪人、产权经纪组织签字盖章,并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审核盖章,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国家法律、法规对本合同生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合同使用须知”和本合同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产权标的方执_________份,产权经纪组织各执________份,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执_________份,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_________执份。

出让人(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受让人(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件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要件的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适用条款。条款所列内容,包括括号中所列内容,均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为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

三、出让人:指转让标的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出资人或资产处置人。

四、受让人:指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协议转让或拍卖或招投标等方式有偿取得产权的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五、合同涉及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应按合同文本要求载明,企业类型按出让人、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当事人如系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邮编、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等。合同涉及的出让人、受让人是多方的,均应分别载明。

六、产权转让的标的:指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拥有的产权(整体或部分),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设备、车辆、技术项目、商标权、专利权等。

七、转让价格: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经资产评估确认后,作为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未经资产评估直接以竞价或协议方式确定价格的,一般只适用非公有经济性质的产权。

八、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指按照有关规定, 约定妥善安置转让企业职工的有关事项。如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应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

九、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指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如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应附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

十、资产的处理:指根据不同的标的具体约定,对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设备、车辆、技术项目、商标权、专利权等实际标的物的处理。

十一、产权交易的基准日:指产权转让标的价值体现的特定时点。

十二、违约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除协商和调解方式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但选择了仲裁方式就不能再约定其他方式。

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推荐第6篇:产权交易科总结

2013年产权交易科总结

2013年,房地产产权交易科在处领导的正确指导下,按照公开透明、严格程序、规范管理、高效便捷、优质服务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态度。在全科室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

(一)严格规范管理,依法交易。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房地产交易管理等相关规定及龙游县政府相关规定规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主体合法权益,做到了依法交易。确保了产权管理登记的正常运行,面对今年房产登记发证工作量大面广的实际情况,特别

3、4月份因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的出台,全科室工作人员顶着比平时每天多5倍工作量的巨大压力,任是加班加点,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克服困难,端正工作作风,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度,无发生一件违反承诺件,(1)1-11月份共发放房屋权属证书5023本。其中:转移登记4433本,建筑面积63.87万㎡;初始登记319本,建筑面积89.24万㎡;变更登记246本,建筑面积10.17万㎡;遗失登记17本,建筑面积2.37万㎡;换证8 本,建筑面积877㎡。(2)县城区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6 本,准售住宅351套,建筑面积

3.94万㎡;非住宅60间, 建筑面积0.26万㎡。(3)商品房预售登记合同备案859件。其中:住宅619 件,建筑面积

7.06 万㎡;非住宅240间,建筑面积1.39万㎡。

(二)积极与各部门沟通配合,强化服务意识

积极主动与规划、国土、公证和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强化服务意识,严把审核关,规范登记管理。以高标准、规范化、效能化为总要求不断提高业务服务水平,在同各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中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专业方面的各种问题。另一方面与办证中心协调配合开展工作,保障了房产登记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一致性。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权科始终以服务者的态度面对交易主体,该公开的毫不保留,一视同仁,尽量公开,该保密的绝对保密。同时,做到了耐心、热心服务。

(三)房地产市场监管

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对我县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了全面的摸底排查,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同时也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检查和监督,规范了房地产开发行为,逐步规范了房地产开发商责任制。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制度,严把商品房预售许可关,加强对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的备案管理,精确测算,严格确认商品房销售面积,以更好地维护广大购房户的权益。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

结合实际按照市房管处的工作计划要求已与电信部门签定了100兆专线合同,对现有电子信息文档进行了全面数

据整理,完成了互联网对接调试等方面工作。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奠定了基础。

2014年工作目标

结合产权交易科工作实际,针对近年来我县房地产业的发展态势,以实事求是,强化职能管理为出发点,围绕我处的工作中心开展工作,严格制度,规范管理,注重服务,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我科室在2014年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加强房产登记及交易管理的正规化建设,全面提升房地产登记、交易等方面的业务水平。系统、准确、科学地收集、分析我县城区房地产市场信息,为政府在土地出让、制定房地产相关政策过程中提供依据。

(二)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全面规范中介组织机构。重点整治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制,定具体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协作共同对房地产中介市场进行监督指导。开设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栏。联合市房协对中介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对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中介给予整改期限,整改不到位的办证窗口不予受理,并参照市局建立中介机构不良行为公示制度。

(三)在原有的数据信息基础上加强监管分析平台建设。确保在2014年底前,建设“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操作规范,统一管理平台,统一服务平台”的房地产综合性信息分析平台。全面掌握房地产行业的基础信息和动态变化,实现全市

全省信息联网。

推荐第7篇:产权交易合同1

上市挂牌号:

合 同 编 号: 2010-0

3合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南充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权出让标的

甲方将南充市顺庆区幢号,建筑面积分别约平方米,有偿出让给乙方。

第二条产权出让方式

上述产权经资产评估确认后,由南充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外公开竞价出让,经拍卖,乙方竞价取得,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第三条 产权出让价格

甲方将上述产权通过拍卖方式以人民币(大写)(小写)(以拍卖成交确认书为准)出让给乙方。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必须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缴清标的全部成交款及应该缴纳的其他款项。

买受人已交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买成交款。

第五条权证的变更与移交

出让方和买受人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出让方开始移交标的。

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与产权权属登记同步进行。

第六条产权出让的税收和费用

产权出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及其他可能存在或发生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承担相关部份产权过户。

房屋维修基金由乙方缴纳。

产权登记以国土、房管局实际测绘确认面积为准。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产权出让价款,视为乙方放弃该出让标的,甲方将扣收乙方所交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乙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清成交总额价款,甲方未按约定移交标的物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付相应的违约金。

4、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甲、乙双方的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承诺所出让的产权属真实、完整,没有隐匿下列事实:

(1)执法机构查封资产的情形;

(2)权益、资产担保的情形;

(3)资产隐匿的情形;

(4)诉讼正在进行中的情形;

(5)影响产权真实、完整的其他事实。

2.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诈行为。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的。

2.因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无法履行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上述情况出现后,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将乙方的已付款项全额返回给乙方。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并报南充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第十一条其他

(上述条款若有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约定。)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国家法律、法规对本合同生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乙方为本次竞买所签署的各项文件条款自然成为本合同组成部份。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报国土局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甲方):买受人(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签约时间:年月日

推荐第8篇:产权交易科总结

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科

二○一一年度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2011年,产权科在交易中心领导下,按照公开透明、鼓励竞争、严格程序、规范管理、高效便捷、优质服务的原则,严格依法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职能,积极主动与规划、国土、公证和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强化服务意识,全年共发布公告12次,公告起始价总金额6916

9、6597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地上附资产等)8宗,公告起始价金额691

44、4502万元;各行政事业单位退下来的汽车3批共42辆,公告起始价金额183.47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退下来的设备资产27台,公告起始价金额68.625万元。

2011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含地上资产)成交3宗,成交总金额5502.9502万元,其中位于海区的民政局由包头商业银行以3094.8877万元的价格摘牌、位于滨河区神华办公楼东侧北面的17.14亩净地由华油乌海天然气公司以1285.5375万元的价格摘牌、位于滨河区神华办公楼东侧南面的14.96亩净地由乌海银行以1122.5250万元的价格摘牌;其余5宗中位于滨河区的14.28亩金融用地只有农行报名,但一直没有缴纳保证金,无法成交,国税局办公楼及占地发布公告后只有交通银行有意向,但一直没有正式办理报名手续,海区公安分局办公楼及占地、滨河区177.8亩风情街占地和滨河区鸿达街北国有土

地使用权公告后流拍,已发布了二次公告,正在接受报名。

行政事业单位退下来的汽车成交18辆,总成交金额53.68万元;行政事业单位退下来的其他设备成交27台,成交总金额69.625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严格依法交易。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等相关规定及乌海市政府相关规程,严格公告日期和挂牌日期等程序,规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主体合法权益,做到了依法交易。

(二)积极与各部门沟通配合。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每一宗土地使用权都是从政府提出出让计划开始,产权科就介入,并积极与规划部门沟通,跟踪其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出台并经政府批准后,产权科继续与国土部门沟通,跟踪其到出让方案出台并经政府批准后,产权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出让方案明确的事项起草出让公告并报政府批准后发布。

在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过程中,每个标的都是从资产占有单位提出出让意向,产权科就介入,从财政国资部门审批到占有单位委托评估,直到转让条件成熟后,产权科及时起草公告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发布公告。

无论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是车辆等国有资产的交易过程中,产权科都会协调公证处现场公证。成交后,产权科继续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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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和财政等部门沟通,协助竞得人办理缴款等后期手续。如车辆还会与车管所沟通,办理过户手续。车辆等国有资产流拍后,及时反馈到财政国资部门重新审批。

(三)公告广泛发布,组织严密规范。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相关公告除在乌海日报、内蒙古日报、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和国土资源部网站等广泛发布外,还会以短信群发的方式发送给固定群体,增强信息发布的有效针对性。同时,车辆等公告在以上发布范围的基础上,还会人工以传单的方式发布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汽车修理店及汽车租赁公司。

公告发布后,产权科专人负责接受报名,报名信息严格保密,防止串通,保证现场竞价前,所有已报名者始终背对背,不见面,实现充分竞争。

(四)强化服务意识,方便交易主体。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产权科始终以服务者的态度面对交易主体,该公开的毫不保留,一视同仁,尽量公开;该保密的绝对保密,谁都不会知道。同时,能一次告知的、一次办理的,在大厅产权窗口一次办理,能通过网上办理的,尽量不让交易主体到现场,做到了耐心、热心服务。规划、国土、财政等相关部门前期手续成熟的,产权科及时当天办理相关事项,以提高效率。成交确认后,竞得人在办理后期手续过程中,需要交易中心出具相关材料的,及时予以配合,办理公证书等手续,方便交易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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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过信息化建设,实现网上交易。去年3月下旬,交易中心着手实施信息化建设,产权科积极配合,多次与软件开发人员对接国土和产权交易流程及相关法规,让其学习熟悉业务,方便程序开发,多次浏览系统,提出修改意见。目前,国土使用权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系统正在测试阶段。

三、其他工作

(一)参与信息化建设。去年3月下旬提出交易信息化建设后,于3月下旬和4月初,两次考察了先进地区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成果,并起草了调研报告,参与了建设方案的制作和招标文件的起草。考虑到参与考察过程中接触过几家软件公司,在正式开标评标和定标过程中,均采取了回避的做法。定标后,才积极与中标软件公司对接相关业务和开发进度。

(二)参与了制度汇编、宣传片等的制作。为迎接自治区现场会,交易中心编制了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汇编、制作了宣传片、折叠宣传页和汇报PPT,产权科全程参与,并按领导指示起草了接待方案和解说词。

(三)参与了各项交易规程的出台和廉政风险点排查及廉政教育基地的建设。去年,市政府出台了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等相关规程,产权科负责国土使用权和产权转让的起草及所有规程的最后把关。同时,产权科参与了公共资源交易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和牌子的制作及四楼廉政宣传教育基地的建设。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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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国土和财政部门仍需进一步沟通协调。鉴于市国土资源局内部科室职能的调整,产权科与国土局的沟通需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将一如既往,积极与国土局相关科室加强沟通,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经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目前,财政局对流拍车辆仍坚持按原有程序审批,不同意交易中心提出的直接降价后发布公告的做法;达成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国有资产产权成交确认后,由市财政局国资科开据缴款通知书的口头协议;经与财政部门沟通,保证金直接转出让金事宜可借鉴国土部门的做法,由交易中心向内蒙古银行出具交费证明后,由银行中转时,直接把交款单位写成竞得人,这样,财政收到的钱是竞得人交的。这里,需要交易中心财务人员与内蒙古银行政务大厅分支机构对接(财政局驻政大厅非税收中心已和内蒙古银行对接过,内蒙古银行原则上同意,细节还需要交易中心财务人员具体与内蒙古银行政务大厅分支机构对接)。

(二)继续尽量与软件公司配合,逐步完善系统功能。基于目前产权和国土软件系统没有正式完整地走过程序,考虑测试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继续尽量与软件公司对接,逐步完善系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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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产权交易鉴证书

产权交易鉴证书

深高交所鉴字[2005]第号 成交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司%股权转让

成交项目代码:P-D-C0000318

项目转让方:深圳有限公司

项目受让方:深圳有限公司

成交时间:二○○五年月日

成交方式:

成交金额: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字[2005]第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项目企业在评估基准日2004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

本次产权交易已经转让方上级产权主管单位[2005]第号文件批准。

拟转让的项目公司股权于2005年月日在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规定挂牌期届满,有公司提出受让意向。依据有关规定,本次转让采用协议方式进行。

经审核,本次转、受让各方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股权交易行为符合法定程序。特此鉴证!

鉴证机构: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鉴证日期:年月日

推荐第10篇:赣州市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赣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制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湖北省、赣州市产权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本合同适用于出让、受让委托。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拟订具体条款时,需约定的必须填写,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表示。

三、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向其他当事人披露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保证合同条款真实,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对合同签订、履行的法律后果承担完全责任。

四、“代理业务”内容一般包括:

(适用出让委托时选择)(适用受让委托时选择)

1.制作交易申请书;1.寻找交易目标;制作收购意向申请书;

2.寻找受让方;2.根据交易目标制作投资分析;

3.制订谈判方案并参与谈判;3.制订谈判方案并参与谈判;

4.制作有关法律文书(合同等)并参与合同签订;4.制作有关法律文书(合同等)并参与合同签订;

5.办理交易市场合同审核的有关手续;5.办理交易市场合同审核的有关手续;

6.参与财产的交割;6.参与财产的交割;

7.办理权证变更等手续;7.办理权证变更等手续;

8.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8.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9.其他。9.其他。

五、委托标的,可以是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商标权,非上市国有、集体全资企业整体或部分产权,非上市国有、集体控股或参股企业国有及集体产权,上市公司控股或参股企业国有及集体产权,科技成果和以科技成果、风险投资所形成的产权,合法的其他类型所有制企业产权,以及依法可转让的其他各类产权。

六、委托标的的交易方式,可以是竞价拍卖,招标转让,协议转让,招募法,有偿兼并,融资租赁,以及其他合法方式等。

七、提交的文件,出让方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税务登记证、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准予转让产权的有效决议或代行出资人权利的上级主管部门批文等资料;受让方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税务登记证、同意受让产权的有效决议或主管部门批文、资信证明等资料。

八、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房产、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权证变更费用。

九、合同涉及的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请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湖北省、赣州市产权交易的有关规定,双方当事人本着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一)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在赣州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以下代理业务:(应具体约定)

(二)委托的权限和期限

1.委托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标的的交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委托出让标的的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_____万元),最低不能少于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元(¥____万元)。(此款适用出让委托)

委托受让标的的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万元),最高不能超过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万元)。(此款适用受让委托)

5.委托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提交的文件(应具体约定)

委托方须向受托方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如为复印件,委托方须加盖公章。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合同双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赣州市关于产权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

(2)委托方承担委托事项中涉及的清产核资、评估等相关费用。

(此款适用于出让委托)

(3)委托方承担委托事项中涉及的实地考察、评估等相关费用。

(此款适用于受让委托)

(4)受托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委托方的委托事项、权限要求和期限进行交易业务活动。

(5)双方均负有对对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第四条 承诺及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材料提供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2)委托方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再与第三方订立同一标的的受让委托合同,并不得与出让方私下接触、洽谈成交。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担(此款适用于受让委托)。

(3)委托方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再与第三方订立同一标的的出让委托合同;在赣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期间和摘牌后90日内不得发生场外交易行为,否则,受托方有权向委托方追缴金额为委托出让产权总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在委托期限内不得与任何一个受让方私下接触、洽谈成交,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担(此款适用于出让委托)。

(4)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书面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委托方变更指示的,应当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受托方承担。

(5)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赣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和赣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关交易业务的规定,遵守本合同约定,若违反规定和约定,违约方须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收费项目

(1)佣金: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代理服务而向委托方收取的报酬。

(2)基本费用:受托方为委托方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及相关业务开支的必要费用。

(3)代缴费用:受托方为委托方代为向赣州市产权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缴纳的产权交易手续费、交易挂牌费和信息费。

2.收费标准:

(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佣金也可由双方约定)

佣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万元);

基本费用: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万元);

代缴费用: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万元);

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万元)。

3.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时,委托方应先期支付上述合计费用的__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万元),作为预付定金;在产权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__________内,委托方应将余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 万元(¥__________万元)付清。

对低于(高于)委托方委托受让(出让)价格部分的差额,按差额的____ %给予受托方奖励或按以下方式给予奖励:_____

(2)合同签订后,在委托期限内若交易不成或委托方要求解除委托时,委托方须向受托方支付成本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万元)。

(3)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合同进行变更。

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如欲解除委托关系,应提前__________日向对方提交书面要求,经对方同意并结清帐目后即可解除。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条 争议处理

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向赣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申请调解;也可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合同双方约定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双方可选择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六份,合同双方各执二份,赣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执二份。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当事人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报赣州市产权交易中心鉴证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他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1篇:产权交易上半年工作总结

永修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

上半年工作总结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科学指导下,我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正常运作,林业产权配套改革成绩显著,园满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积极推进森林资源的公开拍卖业务,促进森林资源有序流转。

根据《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和省市有关林业政策规定,国有、集体的森林资源的转让必须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拍卖和招标。今年上半年,受理林地、林木拍卖1起,发布林地、林木拍卖信息1条,已成功拍卖1宗,涉及林地面积378亩,拍卖金额5.1万元;审核办理流转林地、林木416宗,涉及林地面积8958亩,林地、林木交易额817万元,有力地推进了全县林地、林木的公开竞买,促进森林资源有序流转。

(二)积极筹措林业建设资金,促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后,林农发展林业建设积极性空前高涨,而林业资金的缺乏,又制约了林业的发展,为了帮助林农筹措林业建设资金,我县制定了《永修县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登记管理办法》,积极协调了金融部门的关系,促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目前我县上半年续办结林权抵押贷款6起,涉及林地35宗,面积3522亩,现共办理林权抵押贷款379.8万元.。

(三)认真核对林改数据库,完善整理林权档案室。

由于林改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错误,本着对历史和群众负责的态度,对林改数据库进行了全面的核对,每年都对错发、漏发、重发林权证等现象进行纠正,今年纠错重发林权证10余本。同时按照林权档案管理要求,更换新的林权档案室,林权档案室设备齐全,面积大,空气流畅,完全符合林权档案管理的规定,为林权档案的长期保存奠定了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一)县森林资源评估中心虽已成立,但符合资质的评估人员的人数不够,县森林资源评估中心的资质得不到金融部门的认可,影响了森林资源评估工作的开展。金融部门只有信用社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其他银行还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二)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是林业上的新生事物,很多业务工作过去都没接触过,省市林业主管部门都没有安排这方面的业务培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林业产权交易工作的开展。

(三)和金融部门多次沟通,我县的商品林森林保险工作就是得不到金融部门的支持,工作无法开展。

三、下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希望省厅能跟有关部门沟通,进一步明确林业产权交易中心的单位性质,以便县级林业产权交易中心能够更好的开展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认真研究出符合我县实际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畅通林权抵押贷款特别是小额抵押贷款的

渠道,千方百计为林农筹措林业生产资金。

(三)希望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多举办林业产权交易中心的业务培训班,我们将组织有关方面的人员参加,同时学习兄弟县好的经验和做法,大力推进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各方面工作的全面发展。

(四)加快森林资源评估中心资质的认定。组织二名专业人员参加国家林业局组织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培训班,获得资质证书,争取县森林资源评估中心有资质的人员达到法定的人数;同时县森林资源评估中心向省有关部门申报评估资质的认定,得到金融部门的认可。

(五)希望省市林业主管部门与金融部门的协调,出台有关森林保险业务工作的相关政策,以便我县开展此项工作。

6、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严格规范林木采伐审批程序,不断提升林木采伐管理水平,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全县共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209张,发放商品材采伐指标15315立方米,占县商品林采伐计划的62.2%,办理毛竹采伐指标13.4万根,各项指标均控制在限额之内。办理木材放行10151立方米,毛竹及毛竹半成品10.6万根。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12篇:产权交易股工作总结

2015年工作总结

——产权交易股

2015年来,产权交易股严格依法履行国有产权和地(矿)权交易职能,按照中心“规矩、规范、效能”的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团结创新,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产权交易业绩喜人:1-12月份,共完成产权交易项目37个。其中地(矿)权交易项目29个,国有资产交易项目8个。起始价合计137900万元,成交价合计138728万元,增溢828万元。

二、产权交易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交易程序得到进一规范:

(一)完善了评估价为100万元以上国有资产处置项目代理公司的抽取办法;

(二)完成了产权交易业务规范化服务标准的编写;

(三)按省市文件要求,明确了与县国土资源局在土地出让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三、积极参加了水潦乡挂钩村的精准扶贫工作。

四、积极参加了叙永县“不作国、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教育活动,认真查找问题并进行了整改。

五、加强政务信息的编写,加大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和相关工作宣传力度,产泛宣传产权交易知识。

六、产权交易股工作人员全年无人违反服务大厅工作“八严禁”和廉洁自律“七不准”要求,遵守工作人员守则,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将产权交易业务置于监督之下,产权交易做到廉洁、高效、公开、公平、公正。

第13篇: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激活农村产权,是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动力与活力,也是破解瓶颈制约,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推动生产要素流动、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此办法以培育和发展我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农村产权交易产品的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的经营权或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涉农知识产权;符合规定的农村房屋所有权;符合规定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他依法可交易的相关产权。《办法》对我县农村产权交易必须遵循的原则、交易方式和程序、交易行为规范及监管和争议处理等事项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依法交易有原则

农村产权交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并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依法、诚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盘活农村资源要素的原则;坚持农民自主、村民自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的原则;坚持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原则。 交易的方式和程序

农村产权交易可采取拍卖、竞价、招标投标、协议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进行。采取拍卖交易方式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取招投标交易方式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转出(让)方申请流转或转让产权的,须提供下列材料:农村产权转出(让)申请书;转出(让)方的资格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标的物权属的有关证明;准予产权流转或转让的有关证明;转出(让)标的物的情况介绍;标的物底价及作价依据;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经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后,通过农村产权交易网发布信息,征集受让方。

受让方申请受让产权,须提供下列材料,并接受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机构资格审查:农村产权受让申请书;同意受让农村产权的证明;受让方的有效资信证明;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依据征集到的受让方情况选择交易方式并组织交易,转出(让)方与受让方达成产权转出(让)意向后,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由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并出具《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转让方和受让方可凭《产权交易合同》和《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到市直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抵押等相关手续。 凡涉及村集体资产资源产权交易的变更登记,市直有关部门应当要求转让方、受让方提交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 交易行为须规范

农村产权交易行为包括承包、转包、租赁、出让、转让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单项评估价在5万元以上的交易,都应在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乡镇(街道)分中心进场交易;5万元以下的,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交易。

村集体产权转出(让)的,应当先将拟交易的标的物经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参照同期同类型产权市场价格水平确定价格。交易标的物的底价和交易方案,应当提交社员(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乡镇(街道)审核备案。

产权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交易:产权存在权属争议的;转出(让)方或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提出正当理由,并经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因不可抗力致使产权交易活动不能按约定的期限和程序进行的;其他依法应当中止交易的情形。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交易:中止期限届满后,仍未能消除影响交易中止的因素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转出(让)方或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向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交易书面申请,并被审核同意的;产权已被设置抵押、诉讼保全或被强制执行的;其他依法终止产权交易的情形。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操纵交易市场或者扰乱交易秩序的;妨害转出(让)方、受让方进行公平交易的;转出(让)方或受让方不具备转出(让)、受让条件而进行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县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协调小组对产权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反产权交易规则的,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14篇:产权交易转让意向书

对应项目概况

对应项目编号

对应项目名称

----

如转让方为机构法人,请填写此表:

转让方概况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

电话

注册资本

注册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联系地址

转让要求

转让标的概况

----

如转让方为自然人,请填写此表:

转让方概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e-mail

转让要求

年月日

----

申请书所需附件(交易所特别规定的除外):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出让标的权属证明(以上附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若申请人为自然人,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第15篇:产权交易体系第三季度工作总结.

产权交易体系2008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

我县产权交易活动按照“政府主导、统一管理、市场运作、集中服务、依法监督”的原则,加强组织协调,规范运作机制,突出优质服务,工作稳步推进,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理顺运行机制,规范管理职能

县招标投标中心是统一交易的职能机构,将目前由各部门各自监督、分散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活动归并集中,形成统一的有形市场,实行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依法监督的运行制度。

随着县招标投标中心的建立,产权交易中心的各项职能并入招标投标中心产权交易部,各个部门的管理职能也进一步理顺:招标投标中心负责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活动的具体操作;行政服务中心对招标投标中心和有形市场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和协调;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履行本行业相关市场交易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能;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督促和行政监察职能。

二、着力规范运作,确保公平公正交易

为了确保交易活动规范、高效、公正运作,一方面在招投标服务中心网站中开设了招投标专栏,并向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了申请成为其会员,与之联网,实现信息共享,专栏网页内容涵盖了各类交易的信息公告、中标公示、法律法规、办事程序等,同时,产权交易信息的发布有着严格的程序,须经过申报、审核、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使信息发布进一步规范统一;设立了专网,用于发布我县的房地产信息、公布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程序、商品房的预售信息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房地产信息。另一方面,各类交易活动进入中心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管理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三个层面的统一监管,县纪委监察部门对产权交易中心履行职能情况,各类交易是否合法合规等进行监督检查;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专门履行对招标投标中心的监管职能,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认真履行对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能,通过三个层面监管,保证整个交易平台运作的统

一、规范和有序。再三,各职能部门严格土地交易、产权交易的程序和规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实行阳光操作。9月10日,上犹县扶贫培训中心(原桂花宾馆)租赁经营权在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大厅竞价转让,参加竞买人共有7家,经过激烈竞争,蓝宗宽以年租金11万元竞得该宾馆租赁权十年,比底价年租金5万元增幅120%,取得了突出的经济和政治效益。为我县处置国有资产租赁提供了较好的经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优化国有资产资源配置。

2008年9月18日

第16篇:城镇房屋产权交易协议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单位地址/住址: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单位地址/住址:

丙方(见证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单位地址/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状况

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房屋一套出售给乙方,乙方自愿买受该房。该房具体状况如下:

标的房屋座落于市区, 1

东临,西临,南至,北至。

房屋为层构造,合计建筑面积平方米。

其他附属设施包含:院落/地下室平方米。

房屋抵押、租赁情况:

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乙双方商定该单元房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房款支付方式为:

房款乙方分二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年月日,付

人民币元; 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元,逾期超过三个月未结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

方需支付已付房价款的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第三条 相关权益

1、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

设施、质量、产权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

甲方将上述房产内的水、电等原有设施及相关资料一并交付给乙方。

2、乙方付清购房款后,甲方不再干涉今后涉及乙方的土地

等增值收益和相关权益;乙方付清购房款后,甲方对该房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3、甲乙双方均认可该房屋暂不具备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和土

地过户的条件。双方商定,如将来条件成熟时,甲方应为乙方办

理房屋产权手续和土地过户提供便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

担。

4、乙方购房后有权与该区域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沟通、协调便利。

第四条 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章):

年月日

见证人(签章):

年月日

第17篇:产权交易策划师培训方案

产权交易策划师培训方案

为提升产权交易市场化服务功能,规范产权交易行为,提高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所属各产权交易机构开展产权交易业务的能力,为进一步提高产权交易高级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创新力和决策水平,逐步建立产权交易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体系,开展产权交易资格认证工作,形成完整的产权交易专业技术职称的培训、考试、申报、评审等制度规范,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现拟定产权交易策划师培训方案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各产权交易机构中、高级以上管理人员。

2、各产权经纪公司中、高级以上管理人员。

二、培训目标

让参加培训人员能独立完成产权交易项目的策划书,并能独立完成网上路演工作。

三、培训内容

产权交易策划是一个比较高端的工作,这个工作需要具备很全面的产权交易、策划知识,而且还需要博学,要掌握各行业知识、法律法规、税务筹划、资金筹划等,以下选择主要内容进行学习培训。

(一)产权交易基本知识

1、产权概论

2、产权的含义及分类

3、产权的性质、特征与功能

4、国有产权交易的分类

5、国有企业改制的流程及规范1

6、国有股权转让的流程及规范

7、国有的房地产产权交易的流程及规范

8、产权交易的相关法律制度(国有资产法、公司法、土地管理法、税法等)

9、网上路演

(二)策划学基本知识

1、基本定义

2、主要分类

3、策划含义

4、基本原则

5、基本功能

6、基本特征

7、策划职业

8、策划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三)产权交易策划

1、产权交易策划的含义及意义

2、产权交易策划涉及的内容(产权交易程序、相关法律法规、税务筹划、资金筹划等)

3、产权交易策划的步骤与基本要求

4、产权交易策划书的撰写要点

5、产权交易策划案例分析

6、产权交易策划师概述

四、培训师资安排

1、产权交易部分主讲人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先生;

2、策划学部分主讲人为学院教授;

3、产权交易策划部分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先生。

五、考试安排

由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考试内容分产权交易知识、策划学知识、产权交易策划案例三部分。考试合格后发放产权交易策划师培训合格证书。

六、产权交易策划师资格认定

1、经培训考试,取得产权交易策划师培训合格证书;

2、各产权交易机构、经纪公司申报推荐;

3、综合评审认证。

经以上程序后,由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统一发证。

七、培训时间

每年安排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培训时长一般为三天。

八、培训地点

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所属各产权交易机构分次轮流选择。

九、培训主办方、协办方

由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主办,由培训所在地产权交易机构协办。

十、培训负责机构及人员

培训负责机构为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培训部,负责人员为:。

第18篇:西安市产权交易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西安市产权交易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西安市产权交易暂行办法》(市政发[2004]6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企业国有产权、集体产权、机关和事业单位产权、自然资源产权、行政资源产权、无形资产及知识产权等的产权交易,应当在市政府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央企业及其他出资人企业的产权交易,经指定和委托,也可在市政府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

第三条 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依法负责产权交易机构的管理,对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产权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并负责选择确定从事市属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

第四条 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是产权交易合法性的鉴定机构,为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信息服务。其主要职责为:

(一)依法组织产权交易活动,规范产权交易行为,维护交易秩序;

(二)审查产权交易主体的资格和交易条件;

(三)对产权交易进行审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四)对产权交易过程和交易双方交割内容进行监督,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五)制定自律性管理的规章制度;

(六)向社会发布产权交易信息;

(七)协调产权交易中的有关问题,调解产权交易纠纷;

(八)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产权交易的相关情况;

(九)履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职责;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事项。

第五条产权交易机构实行会员代理制。在产权交易机构内从事产权交易活动的会员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经纪资质的产权经纪机构。

第六条取得会员资格的经纪机构应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根据委托方的委托内容从事经纪活动。

第七条产权交易主体是指依法参加产权交易的出让方和受让方。

出让方是指资产所有者对出让资产所拥有产权的

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企业国有产权的出让方必须是对该企业产权直接拥有处置权的投资机构或部门;

受让方可以是境内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第八条产权交易的客体是指:

公司制企业整体产权或部分产权(含有形资产产权、无形资产产权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产权;依法批准的其他产权。

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产权交易的客体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整体产权或部分产权;国有或集体单位,控股或参股的多元投资主体企业产(股)权;国有或者集体单位向外国或外省市投资者出售或购买的产(股)权;行政事业性资产产权;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产权。

第九条产权交易按“申请登记、公布信息、查询洽谈、成交签约、结算交割、变更登记”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出让的企业产权必须归属清晰。若不清晰的,应进行产权界定;国有企业产权由同级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产权界定;其他产权由所有者或授权部门依法界定。 第十一条产权出让方直接向产权交易机构书面申请产权挂牌转让,并进行出让登记。 产权出让方应提交下列书面文件:

(一)产权转让申请书。

(二)出让方的资格证明。

(三)有关产权归属的证明材料。

(四)批准产权出让的文件和有关证明。

(五)出让产权的清产核资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核准或备案材料。

(六)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国有产权转让方案一般应载明下列内容:

1、转让标的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

2、产权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

3、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

4、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

5、国有产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6、国有产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

(七)产权交易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企业集体产权及非国有产权转让,出让方应提供能够证明以下内容的书面文件:

(一)通过产权界定,产权归属明晰;

(二)转让时由集体资产所有者决定,并由企业所在地或所属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审核;

(三)城镇集体出让企业产权,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做出决议。

第十三条有受让意向的法人或自然人直接向产权交易机构书面申请受让。产权交易机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登记管理,并与转让方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对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共同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产权受让方应提交下列书面文件:

(一)受让方的资格证明;

(二)受让方的资信能力证明;

(三)产权交易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受让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受让方为国外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对受让市属企业产权,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出让方、受让方应对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产权交易机构经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公布产权交易转让公告及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出让方应将产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出让方披露的产权转让公告及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二)转让标的的产权构成情况;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四)转让标的近期经审计的主要指标数据;

(五)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六)其它需披露的事项。

第十八条国有、集体产权及行政事业产权转让,转让公告中的受让条件不得出现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第十九条产权转让公告发布后,出让方不得随意变动或无故提出取消所发布的信息。因特殊原因确需变动或取消所发布信息的,须出具相关产权出让批准机构的同意或证明文件,并由产权交易机构在原信息发布渠道上进行公告,公告日为起算日。

第二十条对公告转让产权有受让意向者,须在公告有效期限内,委托经纪机构或直接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有关方面应当按照同样的受让条件寻求意向受让方,不得预设受让方数量,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排斥意向受让方进行登记和受让。

第二十一条 产权转让公告期满后,产权交易机构应组织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进行意向洽谈和实地察看,根据对意向受让方的实际征集情况确定产权交易方式。

第二十二条产权交易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一)拍卖: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由出价最高者成交的交易方式。

(二)招投标: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公开竞争的形式,由评标委员会评出的最优者成交的交易方式。

(三)协议转让:指产权转让信息公布期满后,出让方经过调查,与意向受让方通过谈判,选择并确定一个受让方成交的方式。

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实施产权交易。

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第二十三条转让国有产权,应在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的基础上进行,出让方按照市国资委(市国资发〔2005〕 号)《关于聘用中介机构的暂行工作办法》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第二十四条产权交易机构在转让协议达成至签订合同前,对交易的主要事项和内容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为5至7天。内容为:

(一)产权交易的主体(出让方、受让方);

(二)产权交易的客体(交易对象、标的);

(三)交易的方式。

在公示期内,如有第三方对出让的产权提出异议或有遗漏的债务问题且尚未处理的,须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供资料;经产权交易机构调查,若情况属实,中止交易行为。

第二十五条发生产权交易中止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在收到有关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

第二十六条对有争议的产权交易,在中止交易后,有关各方可以在产权交易机构的主持下协商解决争议;若经协商或调解争议得到解决,可以提出恢复交易申请,并须经监管部门确认。若协商调解无效,监管部门可确认终止产权交易。

第二十七条产权交易成交价格和有关约定形成后,交易双方及其委托的经纪机构在产权交易机构的主持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

(一)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二)出让与受让双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三)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四)债权、债务的承继及清偿办法;

(五)产权交割事项;

(六)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七)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九)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十)交易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合同示范文本由产权交易机构拟定。

第二十八条产权交易合同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须经产权交易机构审核并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方可生效。被委托经纪机构也应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第二十九条产权交易统一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第三十条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产权出让方应保持其出让产权的完整性,并保证转让产权与合同内容的一致性。

第三十一条产权交易的收费标准,按国家及市物价局、市国资委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产权交易规则的当事人,给予书面通报并抄报有关部门。造成国有、集体资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产权交易经纪机构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由市国资委将有关情况通报其行业主管机关记录在案;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交易经纪机构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和产权交易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在产权交易活动中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越权批准产权转让,造成国有、集体资产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产权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涉及国有产权的,可以先向市国资委申请调解。没有约定仲裁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9篇:文化产权交易基金项目计划书

文化产权交易基金项目计划书

项目背景

邮币卡通常是邮票、钱币、电话卡的统称。邮是集邮品,包括邮票、小本票、邮资明信片、邮资信封、实寄封、实寄片首日封等的一切邮政用品, 币是钱币,包括流通币、纪念币以及金银等金属币,如奥运纪念金币等,可以分为国内币和国外币等,总之是可以合法买卖的所有钱币。中国邮票钱币市场大约形成了四十多年,起初只是起到了邮资凭证属性的作用,没有人认为邮票有什么太大的附加经济价值!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及国民文化水平的提高,邮票在原有的邮资凭证属性基础上,出现了文化属性、商业属性和金融属性。

70年代初,由于文化活动匮乏而兴起集邮活动进而出现商业交易,这就是当时的集邮文化。 进入80年代经济进入高速发展,由于金融产业并不发达,于是人们开始投资邮票,用来保值、升值、和收藏观赏。交易成了规模后,掮客敏锐地发现了邮票市场的商机,交易日趋于活跃,这时邮币市场显现出了强大的金融属性。同时政府亦发现其中的机会,开始发行金银币和流通纪念币,市场交易的品类开始丰富起来。90年代,邮币卡市场迎来高峰,据统计有两千万人的群体参与其中,但随着国家增量增套发行,再加上股市振荡后股民转入邮市投机,导致97年后邮市转入持续17年的熊市。虽然在这过程中,金银币在奥运会、世博会等热点效应作用下,曾有上佳表现但总体熊市特征未能改变。

截止到2013年,国内的邮币卡实物市场已形成62个,市场参与人数达八千多万,每年交易额约200-250亿左右,全国最具影响力的交易市场基本集中在上海、北京和广州。特别是作为国家极力打造的金融中心的上海,其由当地文化交易所设立的邮币卡交易市场最具发展潜力。

进入互联网时代中央政府出于丰富金融投资产业以及振兴文化的需要,将文化产权交易经营权下放给下级主管单位,主张文化产权交易由当地文化产权交易所主办。由文化部门牵头监管,资金、产品鉴定、转让皆由第三方监管和承保,开展艺术品实物集成电子化交易,这种互联网+金融+艺术品的模式,有助于解决以往线下参与交易和信息传播的不便,而邮币卡作为认知最广的品类,自然成为文化产权交易首选的主力品类。

互联网+金融+艺术品的模式称为电子化交易或电子盘。艺术品要进入电子盘交易文交所需要聘请权威专业人士对艺术品进行鉴定,确认真伪后,与委托交易方签订详尽协议,将艺术交由第三方金库进行托管,随后以实物市场八折的价格确定申报价。在交易规则上借鉴股票、期货等金融产品的交易经验,资金同样进行第三方托管。在细则上略有不同,如采用T+0方式当日可买卖;除周日休息闭市外,全周每天4小时交易;只收取双方交易手续费而无其它税费;交易门槛低至1件;投资者在新品上市时可以市值申购,称为配售;涨跃幅限制为30%;允许投资者申请提取现货等。交易模式上采用撮合交易,而非现货期货等电子盘常见的做市商方式。

文化产权交易市场中存在什么空白点?

文化产权交易市场需要专业的业务经纪公司。

文化产权交易将成为一个新兴的金融投资领域,随着热钱的流入,需要更多的投资者参与交易,这必将催生相关的配置产业并促使其发展。在运营模式上虽然参考了股市的运作方式,但由于交易体量不大盘子过小,尚未引起资本市场广泛的关注。所以在目前文化产权交易市场中,其经纪和承销业务的行业品牌远未建立,缺少像股票交易市场如中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等成规模的专业经纪公司,这是一个很好的切入时机。因此,我们计划依托国家级的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成立专业的邮币卡经纪业务和产品承销公司。以邮币卡交易经纪业务为切入点,提供文化产权类投资的开户咨询、投资指导等服务。未来服务的投资人数达5万后,建立文化产权投资者联盟,发起文化产业投资私募基金,参与文化产权交易的投资及产品承销。

我们如何解决问题?

以上海欧唯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经营主体,主要业务是推介文化产权交易,包括吸纳、培训、指导和聚合投资者进行文化产业投资及文化产权交易,从现有的邮币卡经纪业务入手,逐步建立起专业投资管理团队参与文化产业的投资。按初、中、后期三阶段业务方向划分:

初期以文化产权交易投资者培训指导为核心。利用互联网推介文化产权交易的投资机会,大量吸纳相近行业的经纪团队,将现有近3000人投资群体进行再分配管理,分散细化管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控制管理成本和减轻管理压力。公司职能部门设立推广部、培训部、运营拓展部及财务部。推广部负责项目推广及投资者招募;培训部负责代理培训及投资指引;运营拓展部负责业务运营模式设计、运作以及新业务的拓展; 财务部负责项目收支审计工作。这时期运营形式以互联网会议营销为主,运营内容主要有文化产权交易投资推介、新晋经纪培训及表彰、投资者教育和投资指导。运营目标为有效用户总量为15000人,其中保有10000元以上投资金者约有5000人,核心经纪成员约100人。

中期以建立文化产权交易投资者联盟为核心。投资者群体人数扩大至5000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增设市场分析部。一方面通过外聘行业知名分析员凝聚人气,另一方面招募市场分析员20人,对接和管理经纪会员。促使普通会员配合执行公司战略,在资金和人力上形成合力,左右市场行情变化。经过阶段性的调整和磨合后,筛选合作意愿强烈的投资者,采用众筹的方式募集资金,在上文交所申请产品承销,进行独立上票操作。该阶段运营的重点,是意见领袖的打造以及成功承销依赖路径的建立。运营的内容是标杆人物的推广传播以及核心人员的筛选。运营目标是树立3位标志性人物以及50位高收入的核心成员。

后期以管理文化产业投资私募基金为主。中期的目标完成后,联合100人的核心团队成员,发起设立专门的文化产业投资私募基金,聘请职业基金经理进行管理。募集的资金用途主要有三方面,一方面投向文化产权交易特别是邮币卡的承销业务。投资周期一年,年化收益8-30%;一方面为增加基金的曝光度,参与新兴的互联网文化娱乐产业的种子期投资,特别是时下最热门的网红经济及视频内容项目,每份10万总投资金额在50万左右。另一方面,联合有影响力的传统文化产业集团,在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挂牌新的文化产权投资品类。助力传统文化产业企业开展金融业务提升其增值空间,扩大基金在文化产业行业的知名度。基金的资金来源有三个方面,第一,会员众筹,由100个核心会员筹措,初始资金目标10000万。第二,为其它私募基金提供投资管道,承接其闲散资金。第三,通过联合操盘模式,吸引文化产业行业中的闲散资金。

初级阶段的实施纲领。

古代战争中讲究“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在现代,特别是在互联化的今天,打赢一场战争的基本条件是“兵马未动,信息先行”。除了资金外,经营的重点是信息传播和团队搭建。现阶段,欧唯尚投资运用联合的手段掌控了3000人的投资者群体,核心成员也已经有10人。因此,在项目初级阶段,重视信息的传播是保障目标实现的基本。必须专人负责内容组织和传播,使用互联网新媒体和电视传媒的方式进行投资机会的推介,最终把意向客户汇集在即时通讯群组上进行管理和协调。通过定期会议的方式进行教育转化。在具体的传播内容上,新媒体渠道用软文的方式对基金愿景、宗旨、案例、标杆人物及市场前景等进行全方位的曝光。在电视传媒方面围绕邮币卡投资专题进行宣导,通过大量的曝光操作吸引普通投资者以及引起大资金机构的兴趣。

目标客户有哪些?

目标客户分为普通会员和经纪会员,按项目实施阶段和功能划分为三类:

一、有闲余时间且有资金的门市老板和小企业主。

二、有投资意识及风险承担能力的小额投资参与者,如P2P、比特币投资者等。

三、掌握客户资源及有销售意识的业务人员。如股票经纪、地产业务员、直销微商从业者等。

为什么我们能做?

第一,团队优势。通过联合经营的模式,目前核心成员已有10人,并掌控有3000位投资者,其中活跃成员500人。更在最近跟承销商博弈,煅炼出优秀的协作能力,核心成员间形成了互补关系。

第二,经验优势。核心成员在邮币卡投资行业平均有3年以上的操作经验,熟悉行业的规律规则。

第三,先入优势。欧唯尚在上海自贸区已获批成立投资管理公司,且已跟上文交所的众申邮币卡运营管理平台签署合作协议,参与其产品的承销,目前选品已获批准等待挂牌交易阶段。

未来市场如何?

政府对文化产权交易持鼓励和支持的态度,特别是从2015年大热的邮币卡交易。一方面希望通过民众参与投资提升文化产业,进而振兴整个文化产业行业。另一方面,希望通过丰富可控的金融产品,降低投资准入门槛和投资渠道多样化,让民间资金不过度集中在越来越泡沫化的房地产行业,回收多余的流通货币和减少单一投资的风险。

从整体行业环境来看,邮币卡电子盘自2013年10月诞生以来,始终保持爆发式的增长。虽然今年商务部原则上已停止审批新建交易场所牌照,但高速增长也促使更多的资本力量进入邮币卡电子盘,以实现营收和利润的快速增长。在此趋势下,预计原已获审批的交易场所,都将会启动交易电子化。在数量上将会突破百家,电子盘整体市值将达3000亿。巨大的市场空间,加上股票市场的不景气使入场者倍增,据行业专家分析,邮币卡交易市场未来2-3年将迎来投资交易高峰。

政府为了营造持久和良性的行业发展,推动邮币卡规范交易。一方面以一线城市的文化产权交易所为主导,设立国家级的交易所。另一方面通过严格的监管,整顿非文交所设立的交易场所,促使其与国家级交易所实现联合交易。而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就是其中之一的国家级交易所,未来的稳定性及发展得到保障。

如何赚钱?

初期的收益来源:

第一,经纪会员配售收益。

上文交所为鼓励经纪会员发展客户,抽取每产品市值的30%用于经纪会员激励,奖励方式是每月通过定级和业绩计算进行原始票配售。计算方式按开户量、交易量和经纪级别计算,获得原始票的经纪会员,可在产品上线交易后变现。

第二,交易佣金收益。经纪会员可获得交易所给予的其客户交易金额3‰的60%作服务佣金,交易量佣金上不封顶。

第三,打新配售。为了刺激所有会员进行交易,上文交所规定每品类上线前,抽取其原始市值的30%用于打新。所有会员每月享有一次的打新申购机会。申购资格随机抽出,抽中者获原始票配额资格,一般机率为3%,但机率会随资金规模而变化。

中后期收益来源:

除配售、佣金的收入外,中后期发起私募基金及承销邮币卡产品获取收益。基金每年收取基金总资产2%的管理费用。承销产品上线交易后,估值普遍为原始市值的5倍,首年超出6倍的部分,次年超出5倍市值的部分,在满足条件后可变现。首次变现需在承销6个月后。作为新兴金融产品处于会员红利期,实现承销后拉升至原市值10倍的难度系数并不大,基本上属于合理升值范围。

中后期产品承销收益范例:

具体收益计算及提现条件如下:

先决条件:客户5000人,交易资金总额500万,提供3倍交易保证金方可上市交易。

假设承销产品市值400万,承销产品各类费用合计投入150万。 交易所规定其中30%市值120万用于会员打新和配售。.30%市值120万锁仓10个月用于交易保护,120万锁仓10个月后每月可出3%。 40%用于流通交易,共计160万。

提供并交付冻结市值3倍保证金,即400万×3=1200万元。

收益计算:

经承销操作6个月后,若以原市值10倍抛出,总资产增至4120万。

总资产具体构成:

40%的流通交易产品,原市值160万×10=1600万。 30%的锁仓保护产品,原市值120万×10=1200万。 提供并交付冻结的1200万保证金。 30%的打新和配售产品,销售回款120万。 合计:1600+1200+1200+120=4120万;

收益提现规则:

为防止短线的炒作,保障良性交易。按交易所规定, 6个月后提现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总资产需超出原市值的6倍,提现金额为超出部分的50%。

二、提现金额不得大于当前现金资产的50%。现金资产特指流通产品市值与保证金之和,在本例中为1600+1200=2800万。 现市值4120万,原市值400万。即(4120-(400×6))×0.5=860万 860<(2800÷2=1400) 那么,860万满足交易条件,在6个月后变现。

承销成本和保金证:

交易所规定承销期2年,除承销成本外,其余资金解冻退还。

产品市值:400万,承销成本:150万,保证金:1200万。 合计1750万。

竞争对手是谁?

北京海德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为邮币卡行业新设立“海风壹号”基金。海德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金1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以金融业为主,集资产管理、投资、经纪商、文化传媒、服务业于一身的综合型金融企业,总资产超5亿。业务包括券商资产管理、证券交易平台、邮币卡交易平台、收藏品投资、互联网金融等。海德拉投资除在传统行业有所建树外,近年主要关注新兴的文化产业衍生品类证券项目投资。

虽然海德拉先行一步,但“海风壹号”基金其处于起步阶段,其主力战场在北文交所福丽特邮币卡交易平台。后期经过摸索调整后,“海风壹号”基金的市场目标将是进入交易量最大的南京文化艺术产权交易所。因此,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尚未有专项基金进入,市场处于增量阶段。而其余的正规交易平台,由于社会上针对邮币卡交易设立的专项基金过少,也存在可挤占的市场空间。

需要多少钱?如何花?

出让20%股份融资人民币600万。项目所产生的收益,按持有股份比例分配。 如若顺利,6个月后套现优先返还原始投资款项一半,另外原始投资款两年后返还。 承销保证金需提交上文交所冻结两年,如因金额较大难承担,上文交所可提供借款。 收取其借款18%年化利率。原始投资款项用于项目运营,资金使用安排如下: 基金设立及管理:57.6万元占15%;保证金成本:1200万*18% 共216万; 项目运营推广:人员薪酬115.2万占30%;固定资产投入30.72万占8%;业务开拓153.6万占40%;流动资金26.88万占7%。

团队有什么优势?

上海欧唯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此前一直在传统行业的电子商务领域进行投资且略有建树。我们在以往投资的经历中,依托互联网思维总结出独有的投资法则。

欧唯尚的团队成员来自全国各地,平均年龄在32岁。核心成员在各自的领域上皆拥有6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同时也积累不少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本项目中担任主要职责的核心人员如下:

一、产品承销

姓名:陈旭东 年龄:41岁 职位:总经理

个人能力:

具有很强的市场敏锐度,对金融投资行业有很深的理解,擅于沟通和资源整合。 历史业绩:

国内最早比特币投资者,并在比特币领域赚取人生第一桶金。

二、团队管理

姓名:黄海 年龄:26岁 职位:拓展总监&系统领导人 个人能力:

精通英语、广东话、国语。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擅长组织培训和团队管理,有很强和业务拓展能力。

历史业绩:

传统行业转行互联网金融,在接触认可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理念后,孤身一人组建团队并发展至现在的3000人,每月交易金额1000万。在上交所市场三部拥有威望。

三、基金管理

姓名:钟志全 年龄:41岁 职位:基金经理 个人能力:

10年大型国企会计师工作经验,精通财务,对互联网金融运营模式有深刻的认识。 历史业绩:

在知名互联网金融公司担任要职,主导建立公司的风控体系,管理亿级基金资产。

四、资讯媒体

姓名:黄观锋 年龄:37岁 职位:信息经理 个人能力:

10年电子商务运营经验,精通互联网软硬件技术,对互联网营销有独特的认识。 历史业绩:

参与创立多个自有品牌并担任顾问至今,有多个品牌年销售额在3000万左右。

有什么风险?如何防范和退出?

一、政策调控及交易规则变更风险;

政策调控导致的交易规则变化属于不可控风险,需提前预警作调整保障资金安全。 1) 密切关注政策动向,聘请行业专家担任顾问; 2) 加强运营平台高层管理的联系,掌握第一手资讯;

二、业务发展缓慢风险防范;

为保障业务拓展顺利,借鉴直销企业系统领导制,按先组织后销售的策略发展。 1) 系统领导人负责组织构建及管理。领导人收益由组织人数及交易金额决定。 2) 企业负责投资群体的教育培训,减少运营成本。

3) 重视信息传播,利用互联网和电视媒体建立稳定的信息传播管道。

三、资金断裂风险防范;

资金断流的风险主要来源于运营资金不足,如遇上资金实力雄厚的专项基金狙击,为保证成果不被摄取,护盘资金必须充足。

1) 与2家以上亿级资产基金保持战略合作关系,保障资金来源。 2) 谨慎承销,风险型产品与稳健型产品各选其一,现金回流前不扩张。

四、市场快速消退风险:

究根到底,邮币卡电子盘的兴起是由于近年股市消退引发的投资需求而产生。由于产品是非流通型产品,在市场的活跃周期可能只有5年,为缓解消退后果。 1) 在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内,积极寻找流通型的新兴金融产品。

2) 2年内以高风险的邮品承销为主,2年后逐步转为稳健型的投资币承销。

五、项目的退出;

1) 盈利性退出: 资方如若退出,需在2年后方可。在此过程中,除原始投资款完全返还外,享有股份应有的收益。但在退出后可保有不高于5%的股份,其余股份无偿转让企业其它股东,且不得参与企业的管理。 2) 亏损性退出:

如遇项目亏损严重或需追加投资等原因,妨碍项目不能继续健康发展的情况。资方可选择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估值按当前资产计算。

第20篇: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

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

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

三、转让方:指能够依法出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受让方:指有权以有偿方式受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该产权交易行为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经济性质:对应转让方、受让方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

六、转让标的:本合同所称产权交易指资产所有权及/或股权的有偿转让行为,其转让标的包括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依法能够进行交易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的所有权。

七、本合同第

四、第五条是对第一条的具体约定,如有关交易不涉及其内容的,请在相关条款中注明“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

八、转让价格:为当事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依法确定的交易价格。如涉及国有产权的转让,应依法委托具有合格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国有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本合同经产权交易双方及/或代理其进行产权交易的各自的经纪机构签字或盖章后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本合同自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之日起生效。

十、北京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所不承担因制作并提供本合同范本而被要求承担的任何保证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人质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经

定济代

表性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话编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银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的经纪会员

: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所人质话编行):____________

法地

址定经

/代济

住表性电邮户

银帐: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的经纪会员

: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_________________(注,此处具体填写转让标的:资产所有权或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 让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企业/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标的企业”)的,具体为(详见清单/____________)。 以上转让标的的性质属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其他)。 第二条 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详见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 )。 转让方(是/否)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1.乙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2.乙方不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3.甲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甲方在转让前对于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为:_____(下列任选一条) 1.甲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2.由乙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 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_____万元〖即:人民币(小写)_____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转让价款的确定依据为: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付款条件 (1)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2)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中的_____%(不低于30%)即:人民币(小写)_____万元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汇入甲方所指定帐户,剩余价款人民币( 小写)______________万元(以下简称“剩余价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_____内(不超过1年)一并付清。对于剩余价款应以_____的方式提供担保。 第七条 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经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资产清单、经济法律文书、文秘人事档案、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产等文件资料编制《财产交割单》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2.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表册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所提供表册与对应的转让标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书或批件的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转让标的自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 在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甲方应承担以下的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该承担以下费用: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_____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对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按有关同期银行贷款滞纳金的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及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按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5.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或其经纪机构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除外)。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甲乙方经纪商各执_____份,北京产权交易所留存壹份用于备案。 转让方(甲方):(盖章)__________ 机构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经纪会员(盖章):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盖章)__________ 机构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经纪会员(盖章):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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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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