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汇报1

2012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汇报

在上级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下,我司克服重重困难,通过不断学习,总结和提高,使我司的安全管理工作逐步摸索出一套系统、完善、科学、规范的管理模式。公司投入运行以来,每年都以较快的速度发展,下面把我们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向与会领导作汇报。

一.树立法制观念,提高安全管理意识。搞好安全工作,是企业经营、发展的一个前提保障。特别是我们燃气行业,产品易燃、易爆、有毒,安全生产问题更为突出,安全管理工作显得更为重要。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在总结我国安全生产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党中央明确提出并坚持了:“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安全生产,首先要向职工负责,向企业负责,向国家负责,给企业职工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这就要求我们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必须从指导思想和目标上,从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上,从管理手段和措施等方面,都应当有一个新思路、新要求和新目标,并切实落实到安全生产工作的实践中去,不断改进和加强我们的安全工作。 “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这是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因此,我们首先把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意识放在首要位置,在思想上始终保持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安全生产工作公司主要领导重点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安全管理部门具体抓,层层抓落实。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到每项生产活动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坚持把安全培训、学习和职工的思想教育放在首位,分期分批对干部职工进行培训,把安全学习培训和每年开展的安全生产宣传月、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紧密的结合起来,使广大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

二是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科学的管理制度是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几年来,根据液化气公司外聘人员多,气化站点多面广的特点,不断修订完善各项管理规定按照不同的生产岗位,制定出液化气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和《安全生产奖惩》等规定,并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

由于我们建立了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按章办事,提高了广大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三是抓落实,对总公司下达的安全文件精神,首先组织学习并及时传达到班组,做到学习传达落实。每月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各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做到例会制度落实,对生产岗位实行日常抽查和节假日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监督检查落实。对生产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隐患做到督促整改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岗位责任。搞好安全生产是一项重要的、长期的、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对安全生产的严峻性,要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这项工作只能加强,决不能丝毫放松,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液化气公司始终把这一点作为各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公司每年都与各部门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严格执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切实将安全工作落实到岗位,落实到责任人,实行谁在岗,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首尾责任制。针对液化气易燃、易爆的特性,对于重点要害部位,我们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定期进行安全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有效地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几年来我们通过安全检查查出一百多起大小隐患,针对查出的隐患,我们都认真落实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几年来,我们还利用节假日进行安全宣传活动,向广大用户宣传安全消防知识,提高用户的安全防范和自救能力,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在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我们主要是对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的部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一是对各站周边防火工作进行检查,杜绝火源带进各站点;

二是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情况进行检查;

三是对材料堆放、施工现场标牌、高空作业防护情况进行检查;

四是对安全措施、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是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查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查是否有严格的维修保养制度;

六是对消防设施与器材进行检查,是否安全有效;

七是安全教育是否落实,安全意识是否深入人心

八是对特殊工种的作业和操作人员进行检查,是否坚持持证上岗;

九是检查有无违章作业,岗位有无安全隐患;

十是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做到查防并举,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三.加强防范措施,提高安全保障。在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由于液化气公司运行站点分散,形成点多线长面广的结构,我们还针对重点部位、大型节假日,制定了详细的抢险预案,做到有备无患。根据西安液化气储罐发生特大爆炸事故的经验教训,举行消防演练,提高广大职工的防范意识,增强救护能力。液化气公司在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锁定全年目标任务不放松。

四.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安全管理工作任重道远。《安全生产法》的颁发使安全生产管理具有了法律的威慑力,是依法治国精神的体现。愿每个劳动者都遵章守纪,珍惜生命,从我做起。每条规章制度都是金科玉律,要牢记它,遵从它,敬畏它,任何逾越都可能付出血的代价。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召开事故分析会,剖析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防微杜渐,从源头抓起,堵塞漏洞,从思想深处找原因,克服麻痹思想,真正认识到,没有发生责任事故只是相对的,而思想松懈、监督管理不力、责任不落实,发生事故是必然的。为了杜绝隐患,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查找思想上的隐患,安全预防措施的漏洞,举一反三,使广大职工在事故中吸取教训,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在行为上形成遵章守纪的自觉行为。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行各业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然而,就在这样的大好形势下,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也就成了人们当前一个日益沉重的话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相关责任人在工作中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为了取得所谓的“高效益”而漠视安全生产,管理松懈,麻痹大意所造成的。

因此,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任重道远。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着脚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依法强化监察,让“安全第一”的观念深深植根于每个职工的心中,使每个职工都清楚法律赋予自己的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都学会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都有责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来保障安全生产。只有这样,才能人人事事保安全。工作汇报不妥之处,请与会领导和各位同仁批评指正。

推荐第2篇:特种设备安全个人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现在,我就我的工作情况及思想动态向大家汇报一下。

2012年初,我从**局调到**局,并被安排在特种设备股。很快我就发现自己专业很合适这个岗位的工作。三月份以后,因为“三打”工作的需要,被抽调到区“三打”办 ,“三打”工作忙碌而紧张。即便如此,我也尽量抽取时间学习特种设备的有关知识,并在其间取得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

今年初,回到特种设备股工作。工作同样忙碌,到目前为止已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02家,设备491台,共发出《现场检查记录》108份、《安全监察指令书》16份。

在现场监察的工作中,我不止步于一般的管理工作,我尽可能多地接近设备,了解设备,掌握设备。并用自己所学习到的理论知识指导安全监察工作,并在对设备的监察工作中充实特种设备的专业知识。

在现场监察的工作中,我尽力做到不做外行事,不说外行话,注意队伍合作、树立部门形象。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笼统处理。遇到不同意见时能做到保留自己意见与执行领导决定的统一。

在现场监察的工作中,我能意识到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努力向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传达“安全在于警惕、事故源于麻痹、防范胜于救援、责任重于泰山”这样一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理念。

正是由于对特种设备专业知识的兴趣与对工作的热爱,促使我不断的学习。科技的迅速发展、各种新材料、新工艺不断应用到特种设备设计和制造中,各类设备分类和管理也的不断细化,使相应设备的安全监察规程和标准更新的周期越来越短,仅仅依靠一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理一切不能适应特种设备管理发展的要求。在熟悉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基础上,我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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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学习各类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监察规程,使自己的知识更新适应于设备管理的需要,努力使自己成为有更高技术含量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

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我深知设备安全使用的重要性,它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保证设备的安全使用始终是我心中最沉重的责任。为了承担起这份责任,我将继续孜孜不倦的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我将严格按照质检系统行风建设“八严禁”和质检总局安全监察“十不准”的要求约束自己,在工作中做到无私无畏;我将继续勤勉地做好本职工作,为我区特种设备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我的汇报完毕,谢谢大家!

推荐第3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年度工作汇报

菏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牡丹分局 2011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年度工作汇报

2011年,菏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牡丹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按照市局和区政府安委会的工作部署,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围绕安全生产工作“三个突出”、“三个加强”的总体要求,以实现全年“零”事故为目标,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深化规范管理,组织开展气瓶“两站”专项整治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普查清理整顿工作;深入开展创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五好”单位活动,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突出抓好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和使用管理,积极保障重点单位、重点设备和重要时期的特种设备安全,全年安全态势平稳,未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现将全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工作成效

截至2011年11月25日,我市共有在册特种设备 台,其中在用 台,各种原因停用 台。在用设备中锅炉 台,压力容器 台,电梯 台,起重机械 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辆,大型游乐设施 台,客运索道 条。此外,各类气瓶 万只,压力管道 千米。今年以来,按照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文件要求,全面完成考核目标,各项指标均能按期完成,主要成效如下: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情况:全市系统全年共出动检查人员 人次,检查单位 家,其中全面检查 家;共有重点使用单位 家,已开展全面检查 家次,覆盖率100%;完成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共检查各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家,检查覆盖面达100%;共发现隐患设备台数 台,查出事故隐患 条,发出监察指令书 份,下达责令整改意见条数 条,责令整改单位 个,截至11月底,共完成整改 条,整改率99.8%;全市全年共查办特种设备违法案件 件。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完成情况: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完成情况:共完成锅炉内检验 台;压力容器全面检验 台;压力管道在线检验 米,全面检验 米;液化石油气气瓶检验 只,安全阀校验 只,电梯定期检验 台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 台,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 台,所有设备定检均能按年初目标完成,重点监控设备定检率100%。

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完成情况:完成气瓶“两站”专项整治,我市共有气瓶充装站 家,其中工业气体充装站 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 家;气瓶检验站 家。经过专项整治,全区 家充装站, 家检验站经分局验收组验收合格,验收合格率达95%,气瓶“两站”安全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特色、亮点

(一)措施有力,专项整治成效显著

全区 家气体充装单位、家气瓶检验站通过分局验收合格,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5%,“两站”安全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为确保气瓶专项整治取得成效,我局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工作措施:一是调研充分,整治前发放充装,组织工作调研和讨论,摸清症结,对症下药;二是动员广泛,召开整治工作会,将整治精神和任务宣贯到全区所有充装、检验站及经销门点负责人;三是措施有力,采取先树立典型,后召开现场会推动的措施。四是严格规范,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实施,严格督查,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充装、检验站,要求其限期整改,并组织复查;五是开展稽查,打击违法行为。全区从十月统一行动,开展针对气瓶“两站”专项执法稽查工作。由特监科、稽查大队组成执法检查小组,奔赴全区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气瓶“两站”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其整改到位。

(二)结合实际,多措并举加强电梯全过程安全监管 一是组织全区性电梯维保、使用情况安全专项检查,对维保单位所维保的电梯实行备案管理,强化对维保过程的监察;二是开展对电梯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等级评价,强化安装过程监察;三是组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则宣贯,开展对重点场所电梯安全管理的检查,强化使用过程的监察;四是经常性地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逐步形成常态化。全区均开展了电梯应急救援演练,分局还要求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使用环节现场监督检查

1、积极开展了“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活动。要求企业提高对安全主体责任的认识,做好特种设备安全自查工作,排除安全隐患。对元旦、春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进行“回头看”,对已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进行梳理、复查,落实整改措施,对未整改到位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进行了督促整改。

2、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全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非法违法生产使用行为。

3、按国家总局要求,紧急开展了电梯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对我区辖区内自动扶梯及其他载客电梯进行了排查,未发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奥的斯513MPE型”自动扶梯。

4、适时开展了元旦、春节、六

一、十一等节假日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二)加强队伍建设和基础工作。

加强政治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求真务实的作风,不断提高安全监察和检验队伍的政治素质;加强业务培训,创造良好的用人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监察和检验队伍的业务素质;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监察、检验机构人员的考核管理办法,重点于行风建设、廉政建设和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基础工作,规范安全监察和检验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和检验质量。

(三)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安全保障服务与隐患排查治理

1、突出重点使用环节的监察,进一步完善重点单位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年初对重点使用单位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按照“四个一”的要求监察到位。要求各县级局安全监察机构要明确对重点单位的检查和监管责任,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完善监察档案;各重点单位要做出承诺,层层分解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安全自查,确保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重点监控设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率、隐患整改完成率达到100%。

2、突出重点项目建设工地的监察,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保障与服务。对设备集中、工程进度较快的重点项目,分局特监科采取简化开工告知手续和上门服务等措施,为企业提供便利;严格把好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质量关、安全关,简化开工告知的同时,加强了对安装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特别是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部署了重点项目单位开展安全管理自查,流动作业起重机械专项检查,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督查行动等,打击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了重点项目建设工地使用特种设备安全;对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检验等问题及时向重点办汇报,同时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督促各方采取措施,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3、突出落实隐患整改,开展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针对气瓶“两站”专项整治联合分局稽查大队组织了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存在的问题按整治要求整改到位;组织电梯维保专项检查,促进维保质量提升,确保电梯使用安全;组织压力容器年度检查与压力管道在线检验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到位;结合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对流动式起重机械、建筑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制造许可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杜绝非法特种设备投入使用。

4、突出重点时段安全保障。如组织开展了“两节”期间、“两会”和“五一”、“安全生产月”“林博会”等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的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确保宾馆、商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又如“六一”节前组织开展了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检查,确保广大儿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四)加强宣传演练,提高全社会对特种设备安全的关注

1、大力宣传。积极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四进、四上”活动,即“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采取“上电视、上广播、上报纸、上网络”的立体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的良好氛围。

2、开展作业人员培训教育。要求各使用单位要加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宣传,在职工中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措施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作业人员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3、强化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将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作为分局特监工作全年责任目标之一,逐步实现常态化。

四、存在问题

从全年事故统计情况看,尽管今年特种设备事故率有所下降,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依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落实企业责任不够,无证设备、报废设备以及带病设备继续使用的情况仍然存在;二是有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安全投入少,设备不能按期检验,增加了特种设备的潜在危险性;三是气瓶数量大,分布面广,气瓶充装站特别是液化石油气存在非法充装,瓶对瓶倒气的现象,整治难度很大,需与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四是偏僻区域、隐蔽场所、边缘性设备,如小锅炉,个体加工设备(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难度加大。部分企业的锅炉依然存在非法使用、非法改造(非承压改为承压使用)及无证操作等现象。五是建筑工地塔吊未按期检验现象依然严重。六是技术检验行为不规范,检验检测工作质量不高,检验区域覆盖上还存在死角

五、2011年工作思路

(一)加强工作协调,加快构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要在地方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积极发挥综合牵头作用,主动谋划,经常汇报,组织召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联席工作会议”,确保部门沟通协调,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违法活动,对拒不整改问题或整改不力的单位要采取向政府报告和相关部门通报、向社会曝光、查封扣押安全隐患设备、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等强制性措施,促进企业自律。

(二)进一步促进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三年行动”的第三年工作要求,配合安监部门抓好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整治,进一步巩固提高;加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人员培训,强化第一负责人的法制和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将安全规范规程落实到岗位;继续深入开展特种安全管理的“五好单位”创建活动,树立典型,大力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形成长效的创建、评选机制。

(三)持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队伍能力建设。一要抓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培训考核工作,把好准入关,全面提升持证上岗率。二要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的力度,保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伍的相对稳定。三要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协管队伍的建设,加大对协管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延伸各级政府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触角。

(四)大力推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

要落实节能责任主体,生产单位应对其生产的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能效指标和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积极开展高耗能设备的能效鉴定和能效测试,督促使用单位对高耗能设备的节能技术改造;要认真贯彻落实《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的要求,积极推动锅炉节能工作取得实效,为我市节能减排做出积极贡献。

(五)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

组织开展制冷行业、中央空调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对电梯施工单位开展管理评级;继续对重点项目建设工地加强监管,特别是加强对流动式起重机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检验检测情况的安全检查。

菏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牡丹分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推荐第4篇: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汇报

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汇报

市质监局各位领导: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把消除隐患和预防事故作为安全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各项职责,进一步强化监察主体责任,自全县供暖期开始至今未发生一起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环境良好。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近期工作情况

针对我县特种设备使用情况,明确了工作重点和各阶段工作任务,使我局特种设备监察工作做到了组织机构、思想认识、防范措施、工作责任“四到位”。自供暖期开始共出动执法车辆45辆次,出动执法人员189人次,检查各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2家次,检查各类特种设备65台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0份,立案处理2起。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工作安排

我局组织监察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切实贯彻落实文件精神,针对我县特种设备使用情况,明确工作重点和各阶段工作任务,力争将特种设备监察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全面排查,努力消除安全隐患

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制定的实施方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对辖区内在用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尤其对宾馆、饭店、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各

使用单位的设备登记检验、安全制度完善以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留死角,全面排除安全隐患。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意识不强,主体责任不明确,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

(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持证率不够,聘任人员流动性大,无证上岗作业现象仍然存在。

(三)应急预案未落到实处,虽然各单位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但部分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缺乏可操作性、没有落实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对整改不到位的生产企业的督查力度,对多次指令仍然整改不到位及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严惩,直到隐患消除。

(二)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和相关工作痕迹记录,强化安全监察工作力度,为维护全县安全生产大环境奠定良好的基础。

推荐第5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汇报材料1227OK

2011年柘荣县质监局特安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在市局和县安委会的正确领导下,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三个代表”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年初市局和县政府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紧紧围绕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这一目标,坚持改革创新,标本兼治,以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和全面检查为契机,加大监管力度,强化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快了构建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了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和重点监察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推进“一岗双责”。通过全局安全监察人员共同努力,齐抓共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实现了特种设备安全零事故的目标,为柘荣加快构筑“海西药城”、“生态园林休闲避暑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将我局2011年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现有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柘荣县现有特种设备企业74家,在用锅炉51台,压力容器90个,起重机械83台,电梯13部,场(内)机动车辆4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几乎分布在全县各个镇和农场,特种设备数量少,但分布散,监管难度大。

二、领导重视安全,“一岗双责” 落实到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局年初工作会议精神,局领导非常重视,及时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特种设备工作,做到早计划、早部署、早安排。局领导把安监工作列入了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分析会,及时研

1 究分析本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做出具体部署,提出相应对策,做到安全工作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明确了局长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局党组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局长与分管领导以及安全监察人员分别签订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同时对乡镇协管员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今年以来,共召开2次党组成员会议和6次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分析会。

三、监察人员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增强责任意识。

在过去的一年里,监督股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省、市局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认真学习各种业务书籍,增加知识面,认真学习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注重落实好专业水平的提高。

四、宣传培训多样,提高安全意识。

特种设备安全是我局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是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核心。我局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是组织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三进”活动。印发了《特种设备安全“三进”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对特种设备安全宣传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活动进行了具体部署。

我局结合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积极组织

2 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进企业宣传活动,主动进入荣兴(福建)特种钢业有限公司、柘荣县广生堂药业有限公司、兴利达铸造有限公司等企业,为企业就设备检验、注册、监检、整改等提供全方位服务,多次协助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积极帮扶使用单位推行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得到了企业的重视和拥护。在城关小学开办了一期“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讲座”,通过课堂授课,张贴挂图、现场咨询等形式,向该校数百名师生进行了一次特种设备安全进校园教育活动。在 “锦绣花园”小区组织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进社区”活动。通过挂横幅、支展板、散资料、勤讲解、解疑难等方式,向社区居民广泛宣传了特种设备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使用常识,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得到了社区居民的一致赞同。

二是对乡镇协管员进行多次培训。通过组织协管员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学习,更加熟悉了特种设备的定义、监管范围。为充分发挥协管员作用,我局还建立了以乡镇为单位的特种设备详细台帐,做到乡镇协管员人手一册,从抓培训、抓制度、抓考核三个方面入手,建立了乡镇特种设备协管员的每月报送制度,构筑了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察网络。

三是“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活动丰富多彩,我局与安监、建设、教育、交通、供电等单位在仙屿公园门口联合开展了全国第十个“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疑问,送发相关宣传资料800多份。

今年以来,出动安全宣传车9辆次,出动宣传人员85人次,进学校3场次,悬挂安全宣传标语12幅,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多份,现场接受群众咨询1200多人。

五、开展“打非”和专项整治,落实隐患整改。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局及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按照上级部署,我局开展了一系列的特种设备“打非”和专项整治行动。

一加强领导、周密研究。局党组高度重视特种设备“打非”和专项整治活动,为保证“打非”和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局党组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会上制定下发了《柘荣县集中开展特种设备“打非”和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打非”和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安排和协调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一是开展深入开展液氨使用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对宾馆、饭店、学校食堂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进行了及时宣传和检查。二是开展打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中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主要从三个方面抓好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工作:一是从日常监管入手,加大巡查力度。对特种设备注册数量、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情况、特种设备定检率、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二是借助工作平台,实行动态监管。我局监察人员充分利用福建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系统工作平台,全面了解柘荣县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监检等相关情况,对工作平台中未注册、未监检等单位,及时派员现场核查,认真填写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对单位确实存在问题的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限期整改。三是发挥协管员作用,延伸触角。我局建立了以乡镇为单位的特种设备详细台帐,做到乡镇协管员人手一册,从抓培训、抓制度、抓考核三个方面入手,建立了乡镇特种设备协管员的每月报送制度,构筑

4 了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察网络。三是开展重点危险源特种设备的监管和设备隐患的治理。制定并完善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措施,主要是对重点设备,重要场所的设备,实行的重点监管制度。同时,制定了《柘荣县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今年的月联合建设局、消防大队、安全局等部门在柘荣县骏达液化气充装站进行了现场演练。四是开展开展自动扶梯安全大检查。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停止使用奥的斯513MPE型自动扶梯的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开展行动。对辖区内的一台自动扶梯进行排查,经查该电梯可以正常使用,未发现有奥的斯513MPE型自动扶梯。

三是排查隐患、强化治理。在大力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我局还切实加大了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及治理力度,累计出动监察人员98人次,对全县非煤矿山、气体充装站、液化气站、等行业及单位进行了全面的隐患排查及治理,检查了使用单位53家,检查出各类安全隐患65起,整改65起。通过隐患治理,确保了相关行业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六、存在不足及明年工作思路。

回顾全年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对照上级要求和希望,还存在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

1、是落实企业责任不够,无证设备、报废设备以及带病设备继续使用的情况仍然存在。

2、是有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投入少,对相应特种设备的安全等级和检验周期不明确,对到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没有按规定进行报检。增加了特种设备的潜在危险性。

3、是偏僻区域、隐蔽场所、边缘性设备,如小锅炉,个体加工设备(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难度加大。部分企业的锅炉依

5 然存在非法使用、非法改造(非承压改为承压使用)。

4、无证操作现象严重,因近年来制造业发展,企业用工严重不足,取证人员流动大,无法满足企业用工。

2012年特种设备安监察工作的工重点:

1、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强化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推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推进基于风险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

2、深入开展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通过标准化管理建设,积极探索特种设备分类监管新模式。以福建(荣兴)特种钢作为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为契机,推动辖区内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力争与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有效对接,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3、加大对全县特种设备特别是电梯、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普查摸底,彻底掌握其安全状况,督促企业按规定做好定期检验、技术档案、安全管理制度、持证上岗等工作。

4、继续深入开展气瓶充装站治理工作,尤其要做好“螺丝瓶”的报废处理工作。

5、积极同检验单位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对报检的特种设备,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

推荐第6篇:迎国庆、保安全 特种设备自查工作汇报

“迎国庆、保安全” 特种设备自查工作汇报

克拉玛依市科能防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日

为了贯彻落实白碱滩区关于开展“迎国庆、保安全”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通知精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中的防范措施,避免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以确保企业能够健康稳定的发展。

一、成立企业“迎国庆、保安全”特种设备检查小组

本公司是以加工防腐油管为主业,特种设备共有三台,其中两台为室内10吨行吊,一台为室外5吨行吊。在公司领导一再重视下,此工作一直由副总经理直接管理,由本公司设备安全办来主要负责,为加强对此次检查工作的管理,成立了本公司特种设备检查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韩忠(副总经理)

副组长:康兵福(设备安全办主任)

马意如(生产监督办主任)

成员: 贾喜龙(设备安全办职员)

陈建华(生产技术办主任)

王春成(生产监督副主任)

孙艳云(管理办职员)

二、检查工作的内容

1、检查各车间在生产运行中对本公司制定的行吊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从资料上来查对设备各方面运用的情况;

2、对三台行吊的电器部位及电源线进行了检查;对各机械传动部位进行了检查;对各连接部位的螺丝及道轨上的螺丝进行了检查。

3、对三台行吊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及钢丝上、吊钩进行了检查。

四、检查工作的实施及整改情况

公司于2009年9月17日下午至18日上午对三台行吊进行了自检自查工作,2009年9月18日下午由设备安全办进行现场分析,管理办进行记录,全体检查小组成员参加;

在现场检查中一共发现了三处安全隐患:

1、喷砂车间行吊(室外5吨吊)防风地猫钢丝绳弯折严重,需更换;

2、喷砂车间行吊大车停放处限位开关失灵,需更换;

3、喷涂车间行吊操作手柄的保护护膜已经损坏要及时更换,容易造成涂料污染使手柄不灵,造成设备失灵;

2009年9月18日下午由特种设备检查小组在公司会议室就本次工作进行讨论,商定整改事宜,由组长对本次工作的进行以及各成员的工作给予肯定,要求大家对特种设备加以重视,并要求作出整改计划及安排工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及时完成整改工作。

2009年9月19日由设备安全办在一天之内完成对行吊方面的整改,经生产监督办验收合格投产使用。

设备安全办会同生产监督办对整个检查工作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督,以保证整个自查工作切实有效的进行。

本次特种设备检查工作得以顺利完成,实属公司基础工作比较扎实,日常安全工作抓得较紧。我们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企业不出安全事故,人员能够健康地工作、健康地生活,企业能够健康的发展。

本公司属民营企业,从2001年成立至今没有发生过一起重大安全事故,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完善安全生产等各方面的体制,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成为本地区安全生产的典范。

克拉玛依市科能防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日

推荐第7篇:怀远质监局节前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汇报

怀远质监局节前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汇报

根据市局例会精神,县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冬季和两节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局各责任区按《通知》要求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元月18日、21日,怀远县质监局牵头公安消防、安监和工商等部门配合,联合开展春节前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活动。怀远电视台新闻记者对本次检查进行为期一天的跟踪报道。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园区规模企业、液化气充装站、浴池、超市及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种设备。本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75余人次,检查设备116台,消除隐患17处、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份。

通过检查发现的问题有

1、安徽祥宇钢业有限公司在用压力容器没有办理注册登记,部分起重机械到期未检,在用压力管道安装没有履行告知,没有进行监督检验就投入运行;

2、安徽金德石化有限公司在用导热油炉、空气储气罐没有办理注册登记;

3、安徽和丰纺织一台在用空气储气罐没有办理注册登记。4部分浴池锅炉档案资料不全,安全附件没有定期校验。元月初在浙泰举办一期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班。共培训人员28名。

今年工作打算:

1、继续深化气瓶专项整治工作;

2、加强对电梯的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检查力度;维保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开展维保工作。

3、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计划在3月初分类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

安全使用和管理特种设备培训班,拟定怀远县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与管理规定,拟定怀远县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定。

4、2月底举办一期乡镇分管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员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培训班。

5、督促并指导企业制定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企业定期开展演练工作。

6、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的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工作。

二O一一年元月二十七日

推荐第8篇:迎国庆、保安全 特种设备自查工作汇报

“迎国庆、保安全” 特种设备自查工作汇报

克拉玛依市科能防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日

为了贯彻落实白碱滩区关于开展“迎国庆、保安全”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通知精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中的防范措施,避免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以确保企业能够健康稳定的发展。

一、成立企业“迎国庆、保安全”特种设备检查小组

本公司是以加工防腐油管为主业,特种设备共有三台,其中两台为室内10吨行吊,一台为室外5吨行吊。在公司领导一再重视下,此工作一直由副总经理直接管理,由本公司设备安全办来主要负责,为加强对此次检查工作的管理,成立了本公司特种设备检查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长:韩

忠(副总经理) 副组长:康兵福(设备安全办主任) 马意如(生产监督办主任)

员: 贾喜龙(设备安全办职员)

陈建华(生产技术办主任)

王春成(生产监督副主任)

孙艳云(管理办职员)

二、检查工作的内容

1、检查各车间在生产运行中对本公司制定的行吊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从资料上来查对设备各方面运用的情况;

2、对三台行吊的电器部位及电源线进行了检查;对各机械传动部位进行了检查;对各连接部位的螺丝及道轨上的螺丝进行了检查。

3、对三台行吊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及钢丝上、吊钩进行了检查。

四、检查工作的实施及整改情况 公司于2009年9月17日下午至18日上午对三台行吊进行了自检自查工作,2009年9月18日下午由设备安全办进行现场分析,管理办进行记录,全体检查小组成员参加;

在现场检查中一共发现了三处安全隐患:

1、喷砂车间行吊(室外5吨吊)防风地猫钢丝绳弯折严重,需更换;

2、喷砂车间行吊大车停放处限位开关失灵,需更换;

3、喷涂车间行吊操作手柄的保护护膜已经损坏要及时更换,容易造成涂料污染使手柄不灵,造成设备失灵;

2009年9月18日下午由特种设备检查小组在公司会议室就本次工作进行讨论,商定整改事宜,由组长对本次工作的进行以及各成员的工作给予肯定,要求大家对特种设备加以重视,并要求作出整改计划及安排工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及时完成整改工作。

2009年9月19日由设备安全办在一天之内完成对行吊方面的整改,经生产监督办验收合格投产使用。

设备安全办会同生产监督办对整个检查工作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督,以保证整个自查工作切实有效的进行。

本次特种设备检查工作得以顺利完成,实属公司基础工作比较扎实,日常安全工作抓得较紧。我们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企业不出安全事故,人员能够健康地工作、健康地生活,企业能够健康的发展。

本公司属民营企业,从2001年成立至今没有发生过一起重大安全事故,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完善安全生产等各方面的体制,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成为本地区安全生产的典范。

克拉玛依市科能防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日

推荐第9篇:特种设备安全承诺书

特种设备安全承诺书

按照《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义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现作出承诺如下: 1.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各级责任人员。

2.本单位所有特种设备都必须取得使用登记证,确保合法使用。停用或报废特种设备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要求。

4.按相关要求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对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并保证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按要求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建立特种设备台帐,逐台按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7.保证所使用的特种设备都由取得许可的有证单位安装、维修,电梯由取得许可的有证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8.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再重新投入使用。 9.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和索道在每日投入使用前,都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将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

注意的显著位置。

10.履行好《条例》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它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监察,并对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消除各种隐患后再投入运行。 法人签字:使用单位 年月日 附表:

本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类别

□锅炉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 □电梯 □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

□场内机动车

为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我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就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二、切实保证我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三、配备专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努力取得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书后上岗。

四、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保障和事故记录。

五、特种设备依法登记,经检验合格后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

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七、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八、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有效期满前1个月主动向特种设备检验单位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推荐第10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芜 湖 纵 深 管 桩 有 限 公 司

芜湖纵深管桩有限公司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一、锅炉安全运行实行单位法人负责制,应指定专人负责锅炉安全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的安全法规和标准,锅炉应注册登记合法使用,实行定期检验安全运行;

三、加强锅炉管理人员和司炉工、水处理工的培训,作到持证上岗操作;

四、严格按锅炉工作程序办事,当锅炉安装、修理、检修、报废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五、做好锅炉现场安全检查,做到每周自查一次,每月单位领导带队检查一次,确保操作规程等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六、做好锅炉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带病运行。建立健全锅炉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保证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七、建立健全锅炉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民生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程序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八、实行安全责任状签订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芜湖纵深管桩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

蒸压釜安全管理制度

一、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编制适合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

三、建立设备档案,并到当地设区市安全监察机构逐台办理压力容器注册登记。

四、编制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检验计划(设备应在安全有效期前一个月报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接受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监督。

五、设备报废、报停、新装、重大维修时,须报监察机构备案。

六、管理和操作人员须持质监部门颁发的国家统一证件上岗。

七、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及时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芜湖纵深管桩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新增行车在投入使用前和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当地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行车使用单位应将行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行车上易于工作人员注意的显著位置。

三、行车使用单位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严格执行,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对行车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四、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行车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的法规和标准;管理行车技术档案;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组织紧急救援演习;组织行车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行车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

六、行车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行车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七、一旦行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芜湖纵深管桩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

第11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江西同宇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一、锅炉安全运行实行单位法人负责制,应指定专人负责锅炉安全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的安全法规和标准,锅炉应注册登记合法使用,实行定期检验安全运行;

三、加强锅炉管理人员和司炉工、水处理工的培训,作到持证上岗操作;

四、严格按锅炉工作程序办事,当锅炉安装、修理、检修、报废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五、做好锅炉现场安全检查,做到每周自查一次,每月单位领导带队检查一次,确保操作规程等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六、做好锅炉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带病运行。建立健全锅炉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保证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七、建立健全锅炉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民生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程序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八、实行安全责任状签订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江西同宇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4月

蒸压釜安全管理制度

一、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编制适合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

三、建立设备档案,并到当地设区市安全监察机构逐台办理压力容器注册登记。

四、编制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检验计划(设备应在安全有效期前一个月报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接受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监督。

五、设备报废、报停、新装、重大维修时,须报监察机构备案。

六、管理和操作人员须持质监部门颁发的国家统一证件上岗。

七、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及时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江西同宇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4月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新增行车在投入使用前和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当地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行车使用单位应将行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行车上易于工作人员注意的显著位置。

三、行车使用单位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严格执行,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对行车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四、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行车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的法规和标准;管理行车技术档案;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组织紧急救援演习;组织行车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行车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

六、行车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行车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七、一旦行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江西同宇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4月

第12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泰州市高伟化工有限公司

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制度

二○一○年七月一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0 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使用的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叉车、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稳定的运行,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 2.0 适用范围

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 3.0 程序

3.1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3.1.1 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生产营运部门审核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由采购部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3.1.2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3.1.3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3.2 特种设备注册与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公司基础设施管理部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3 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应明确特种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使用部门提供)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4 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3.4.1 使用部门必须建立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

3.4.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3.4.3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3.5 特种设备使用

3.5.1 使用部门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具有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相关知识,便于及时应对特种设备使用环节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5.2 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电梯机房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

3.5.3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且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3.5.4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部门应保留相应的培训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3.5.5 特种设备操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严禁超载使用特种设备。 3.5.6 设备运行:

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 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 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HSSE部门备案。

 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特种设备管理部门。

 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基础施工部门向区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 3.6 应急预案的建立与演练:

3.6.1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

3.6.2 根据所制定的应急预案,使用部门必须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

3.7 特种设备管理部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3.8 因特种设备管理不善,给本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按照《员工手册》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9 特种设备的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4.0 故障管理

4.1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 4.2 如果确认设备故障达到了设备事故的程度,则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迅速启动设备事故调查报告程序。 5.0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报告 5.1 特种设备事故定义:

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行为或事件,称之为特种设备事故。

5.2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报告程序: 5.2.1 一般事故的报告程序:

 设备使用部门向设备维护部或基础设施维护部报告或填写《报修申请》;

 设备部门或基础设施维护部确认是否属于设备事故——如果是则由设备使用部门的经理和主管人员负责事故的调查(必要时可会同设备、生产、HSSE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并于当班完成事故调查的初始报告,初始报告递交给相关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

 设备管理部门对事故调查初始报告进行审核;

 使用部门根据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完成事故调查的最终报告;  生产营运部在24小时内完成《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报告》批准程序;

 批准后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报告》抄报部门:公司总经理、中央职能部、HSSE、基础设施部、生产营运部、设备维护、事故发生部门。

5.2.2 列入国家特种设备监察范围的五个类别(特别重大、特大、重大、严重、一般事故)的事故报告程序:

 发生上述五个类别的特种设备事故,使用部门必须立即向基础设施部报告。接报后的基础设施部应立即作出判断,在确认事故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的五个类别的事故特征后,立即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机构报告;

 异地发生事故则立即向当地质量监督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监督行政部门;

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发生时间;事故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5.2.3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部门及其特种设备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司《员工手册》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必要的处理;达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的五个类别的事故程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13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 目的

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为企业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设备、设施保障,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包括特种设备选购、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监管、停用、报废、迁移及档案管理的全过程。

2、职责

2.1公司总经理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2.2公司工程运营中心是特种设备的主管部门,协助总经理,根据国家、自治区、市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特 种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管理工作,特种设备定期报检、报停、报废、检查等工作,确保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有效使用。

2.3质量安全部负责对工程运营中心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针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进行;同时检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对于未取得相关考核培训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使用。

3、主要内容 3.1特种设备采购

3.1.1应当根据公司生产工艺要求选购特种设备,严禁超过特种设备规定参数使用;

3.1.2不购买国家明令淘汰、报废的特种设备;

3.1.3选购特种设备前,应由公司工程运营中心提出购买计划,并经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批。

3.2特种设备安装调试(拆卸)及验收

3.2.1安装调试及拆卸应选择有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格资质的安装调试拆卸单位负责设备的拆装,签订安装调试拆卸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安全责任。

3.2.2特种设备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调试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调试单位)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3.2.3安装调试、拆卸特种施工设备设施工作实施前,工程项目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设备设施安拆和设备出租单位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由单位组织评审,并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3.2.4安装调试前,应组织拆装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应急预案的学习或演练,并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安装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按方案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设备说明书的规定执行,并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3.2.5安装调试完毕后,安装调试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调试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并出具自检合格证明,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验合格。

3.2.6特种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调试、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全面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3.3特种设备的使用

3.3.1特种施工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使用单位(项目部)应设有专们的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对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及保养等工作。

3.3.2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单位工程运营中心负责向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3.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 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3.3.4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管理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必须委托取得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3.3.5特种设备遇到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时,再次使用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

3.3.6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应当向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3.3.7对大型的、施工工艺复杂、危险性大的特种施工设备设施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3.3.8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3.3.9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3.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3.4.1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3.4.2根据特种设备运行周期,结合特种设备检查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

3.4.3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3.4.4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备案。

3.4.5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教案。

3.5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

3.5.1在用特种设备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要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3.5.2使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检验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检验检测工作条件,告知检验检测人员安全注意事项。检验完成后应当及时取得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安全装置校验报告并存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5.3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标志应当置于改特种设备显著位置。3.5.4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3.5.5特种设备定期检查周期应当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中的相关规定。

3.6特种设备的停用、报废、迁移管理

3.6.1移装

(1)特种设备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特种设备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3)移装完成后,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3.6.2过户或变更

特种设备产权发生变更时,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将设备全部文件资料移交新使用单位。

3.6.3停用及重新启用

(1)设备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封存设备,在封存后30日内向 并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重新启用的,应当经定期检验合格后,到登记机关办理重新启用手续。

(2)使用单位在设备停用期间应当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3.6.4报废

(1)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2)特种设备报废后,不得再作为特种设备转让和使用。 3.7特种设备档案管理

3.7.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调试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3.7.2项目部现场资料员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接收、登 记、复制、借阅、发放和建档。

3.7.3工程运营中心应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档案的保管检查制度,每年年底全面检查、清理一次,做到帐档一致。

4、记录

4.1《特种设备台账》 4.2《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台账》 4.3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第14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表

特种设备安全(专业)检查表

检查人: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号 1 2 3

检 查 标 准

是否清晰设备的吨位牌、生产厂家上、下限位是否有效灵活 检验合格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

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查上岗证 现场检查

检查结果

4 起重机械 手操按钮是否36V安全电压5 6 7 8 9 10 锅炉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电缆是否破损

由专人操作人员,并经培训持证上岗必须按额定重量吊装物品,严禁超负荷使用

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锅炉使用许可证,固定在锅炉房醒目位

现场检查

置。

司炉工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查上岗证

锅炉及管道上的压力表、显示仪表是否齐全灵活、变频装置是否现场检查及查

完好 检测报告 引风机等机泵、阀门是否符合要求 锅炉房通风,照明良好且整齐清洁无杂物 在用容器注册登记,建立台帐 在用容器必须定期检验,严禁超期使用 有定期巡回检查记录 容器的本体没有明显的损坏 表面无油垢、浮灰

人孔、手孔、封头(端盖)等处无泄露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查检测报告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压力容器

排污阀及其管道无泄露,布局合理

压力管道

垂直安装在基础面上,不得倾斜

底部支架(地角)应固定,不得有活动现象 与外部管道连接处不得有松动、错位现象

液位计应当显示清楚,便于观察,且最高、最低液位有明显的标

现场检查

安全阀的安装位置是否在容器的最高位置,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现场检查

校验后加铅封,记录齐全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电梯 41 42 42

压力表极限刻度值为工作压力的1.5~3倍,压力表的精度符合

现场检查

规定,经校验并在有效期内 按规定装设温度计,完好、灵敏可靠

现场检查

设备的运行参数,包括压力、温度等在允许范围内,不存在超压、

现场检查

超温等运行

运行记录上的各项参数记录与实际一致

有安全检验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使用;取得有效牌照 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驾驶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厂内机动 驾驶员不准酒后开车、超重、超高、超速行驶,应安全礼让。转

现场检查

车辆 弯处鸣号慢行,不准乱停乱放,禁止人在叉臂下

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有效,技术性能良

现场检查

好,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叉车行驶时,严禁叉上(或所叉物体上)站人,驾驶室内不得乘

现场检查

坐他人

检查轮胎气压是否足够,轮胎的磨损,损伤情况及轮毂的变形,

现场检查

损伤情况

检查燃油或加注时不可吸烟或近明火 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锅炉使用许可证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考核持证上岗

企业是否建立管理档案:技术文件和档案卡片

现场检查

查使用许可证查上岗证 查文件

企业建立管理制度:检修、维修、日常保养、定期检查等制度 查记录

其它特种

是否符合特种设备管理与使用要求

设备

现场检查及检

测报告

检查的意见及建议

第15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承租单位如租用出租单位的特种设备,必须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协议,承租单位一经使用,就确认完好。

2.承租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规定要求,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合格证、使用许可证和年度检验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

3.承租单位在入驻时,应将有关使用特种设备的情况,如实向出租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4.承租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到按月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对安全附件进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做到按期复训。

特种作业设备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特种作业设备安全基本要求及安全措施。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过程。

2内容

2.1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技术鉴定,定期检查,保证一定的备件储备。维护保养应采用预防性保养。购置时必须进行技术论证。档案齐全,确保完好率在95%以上。

2.1.1特种作业设备购置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1.2特种作业设备的使用、保养、管理落实到具体人员。

2.1.3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规定进行保养。

2.1.4特种作业设备必须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规定。

2.1.5特种作业设备的关键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储备。

2.1.6特种作业设备的档案要齐全,图纸、资料,使用检查、维护记录完整。

2.2设备的检查及维修

2.2.1定期检查

2.2.1.1每月对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2.2.1.2每半年对闲置、封存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2.2.1.3每年对所有设备检查、鉴定一次,并做记录。

2.2.2设备定期维修

2.2.2.1由设备操作者对设备进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养。

2.2.2.2每季度以操作者为主,对设备按保养规定内容例行保养。

2.2.2.3每年按年度维修计划对设备进行维修。

2.2.2.4维修保养情况应保持记录。

2.2.3持证上岗

2.2.3.1特种作业设备凭公司或国家、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进行操作,无操作合格证不得上岗进行操作。

2.2.3.2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2.2.3.3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由主管部门对所持有人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放,工作变更、调动后,操作证由主管部门负责收回。操作合格证的发放、回收应有记载。

2.2.3.4特种作业设备操作人员离岗满三个月,返岗必须进行复工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领证上岗。

第16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集团公司特种设备有关规定,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做到明确职责,层层把关,严格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与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电梯、室内天车、汽车起重机、龙门吊、厂内机动车辆。

第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及承揽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含受压部件修理)、清洗等施工单位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岗位责任制,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及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节能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气瓶和老、旧气瓶、更不允许液化石油气瓶替代焊割气体气瓶。焊割气体气瓶必须按国家GB7144的规定在瓶体上标明瓶内介质名称。气瓶检验一律送气瓶检验站,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为了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特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领导组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规定。

2、要定期组织召开特种设备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落实各单位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监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

4、定期组织特种设备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对查出的隐患要具体安排责任人及时整改,重大安全隐患上报矿安全办公会,对于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5、办公室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等规定,对所有矿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实施安全监察,并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指导职责。

6、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检查记录档案,及时安排专人对全矿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对于一般问题必须盯在现场处理,现场难以处理的问题进行“三定”,并跟踪整改结果,对于使用单位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领导组由领导研究解决。每月对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统计,按时将书面材料报送领导组。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节能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健全安全节能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进行自查自整,及时解决隐患,建立健全技术资料,并实行档案管理。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选购

第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从事许可范围内的生产活动,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性能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使用新特种设备时,应当查明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是否齐全。

第九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1、有与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技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等。第十条特种设备维修(含受压部件修理、电梯日常维保)及锅炉、压力容器清洗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清洗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维修活动。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清洗单位必须到集团公司安监局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改造、维修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含日常维保)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通过合同委托,且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严格把关,严禁使用无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特种设备,不得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工程承揽给无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施工。同时要抓好特种设备配件质量和工程质量验收工作,不符合安全性能和质量要求设备配件及工程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凡已签订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含受压部件修理)、锅炉压力容器清洗、电梯维保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集团公司安监局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告知备案手续。

1、施工工艺组织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图纸及合同。

2、产品及配件、材料等质量合格证明。

3、特种设备安装(移装)应提供随机监检证书和图纸等资料。

4、电梯安装、修理及维保应提供电梯生产单位委托书。

5、拟移装的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检验报告书。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含受压部件修理)、锅炉压力容器清洗、电梯维保施工单位,办理告知手续后并由安监局特种设备监察科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履行告知程序后,在施工前办公室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施工前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为:

1、更新(安装、移装)的特种设备:

该设备是否符合现行条例、规定、标准的合格产品;设备基础、厂房是否符合设计及建筑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要求;施工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标准。

2、改造、重大修理(含锅炉压力容器清洗)的特种设备:

改造、大修方案与使用单位要求是否一致;是否按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技术测试报告的要求项目进行施工;使用配件、材料是否符合规程标准规定的要求;工艺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汽改水锅炉的改造方案和图纸是否经过有相应资质的部门审核通过。

第十七条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要书面提出申请,由集团公司安监局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验收工作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资料全部移交给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存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有地市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方可使用。同时要到同煤安监局办理注册登记备案及编码,并应提供以下资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监督检验报告、操作人员资格证、维修保养合同、安全规章制度、安全附件校验报告及锅炉水质化验报告等复印件。使用登记或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二十条气瓶充装后,使用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使用报废、超期未检、安全附件不齐全等不合格的气瓶。

第四章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第二十一条各使用单位结合特种设备使用情况,上报检验计划,并向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提出申请,做好检验准备工作。安监站要定期组织好特种设备检验工作,并对检验工作量及检验情况进行掌握,检验机构出据检验报告,由使用单位复印两份,一份由办公室留存,一份送安监局留存备查。

第二十二条锅炉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类。 锅炉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6年进行一次,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3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第二十三条锅炉除定期检验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部检验。

1、移装锅炉拟移装前;

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前;

3、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

4、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第二十四条只有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均在合格有效期内且已办理注册登记领取使用证的锅炉才能投入运行。

第二十五条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

1、外部检验:是指在用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2、内外部检验:是指在用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其检验周期分为: 安全状况等级为

1、2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3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

3、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检验时,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气压试验。

对固定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每6年至少进行一次耐用压试验。

第二十六条压力容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内外部检验合格后应进行耐压试验。

1、用焊接方法修理改造,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

2、改变使用条件,且超过原设计参数并强度校验合格的;

3、需要更换衬里的;

4、停止使用两年后重新复用的;

5、使用单位从外单位拆来新安装的或本单位内部移装的;

6、使用单位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有怀疑的。

对无法进行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或不能按期进行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均应制定可靠的监护和抢险措施,如因监护措施不落实出现问题应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二十七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结论根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等规定分为5个安全状况等级1-5级,其中安全状况为4级的压力容器,其积累监护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检验周期,在监控使用期间,可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继续使用,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即为报废。

第二十八条根据《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在用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2年,流动式起重机械检验周期为1年,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重机械,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设备大修后的起重机械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二十九条根据《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和《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和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的厂内机动车辆和电梯,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验收检验。

第三十条电梯、起重、厂内机动车辆的定期检验的结论均分为四种: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

第五章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一节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三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使用具备相应有效资质单位设计、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和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出厂随机文件、制造单位的有效资质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图纸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及测试和检查记录(安装、修理、改造的记录和验收资料);

3、特种设备保养记录(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及电梯维保记录等;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的日常校验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停用三个月以上,再次使用前,办公室及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停止使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再次使用前,必须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条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程标定有使用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到期予以报废,并办理报废登记手续。

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存在重大隐患、无改造、大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程规定的使用期限,应填报《特种设备注销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经矿、安监局、省(市)质量技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分别签章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之后,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报废手续。

第二节特种设备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不得允许无有效资质单位参与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部件投标。

第三十七条不得允许未经集团公司安监局进行资质审核备案的施工队伍参与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含受压部件修理)、锅炉压力容器清洗、电梯维保工作。

第三十八条使用单位必须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安全运行管理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定期维修保养检查制度,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安全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加强员工培训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技能和管理知识,经特种设备安全考试机构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日常检查,办公室每月要组织不少于两次安全大检查,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问题应立即督促处理,并做好详细的记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存档备查。

四十一条领导组每年组织召开不少于两次特种设备专业会议,安排定期检验、安全使用、维修保养等工作,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第四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在每班投入使用前进行设备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监控仪器、仪表等进行安全确认,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做好检查、维护、保养等工作;并认真填写各类特种设备运行记录。

第四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领导组汇报。重大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使用。

第三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

第四十五条按照国质检[2007]第910号文《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为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

1、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2、使用的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

3、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的。

4、使用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5、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的。

6、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第四节事故预防和处理

第四十六条特种设备事故分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四十七条领导组组织制定重特大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压力容器发生爆炸或者泄露,在抢险救援时应当区分介质特性,严格按照预案规定程序进行处理,防止发生二次爆炸等次生事故。

第四十八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四十九条特种设备使用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使用单位集体罚款1000—20000元。

1、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

2、无资格证书或有资格证书但无相应项目资质,私自从事特种设备安装、重大修理、维护、保养、清洗。

3、使用无改造、维护、大修价值的设备及零部件和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年限的特种设备。

4、使用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

5、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并消除事故隐患,仍然继续使用的。

6、使用未登记注册的特种设备的。

7、使用无安全认可证件设备以及安全附件配件材料的。

8、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9、特种设备操作、维护及相关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

10、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

11、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已制定但未向员工贯彻的。

12、未按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保养和定期自检的。

13、未按规定对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检修并做好记录的。

14、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15、发现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不向矿领导报告的。

16、私自使用无经营资质供应的瓶装气体的。

17、未认真组织落实维保项目和事故应急救援的。

第五十条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负责人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给予撤职处分,并罚款2000元。

第五十一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或在作业中发现事故隐患及其它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现场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给予操作人员1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开除留用。

第五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7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厂内机动车辆、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的安全管理。

2、职责

(1)特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特种设备登记、定期检验、检查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2)各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及日常检查。 (3)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A、特种设备采购前应确定供方具备该特种设备制造资质,并查验其相关证明材料。

B、特种设备采购执行公司《基础设施控制程序》、《采购控制程序》及相关制度。

C、所购特种设备,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特种设备的安装及维修

A、物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及维修。

B、特种设备的安装及维修必须由依法取得资质的单位进行,并报安全环保部审核备案。 C、承接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D、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特产办要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特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查

A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使用单位要将登记标志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B、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C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要对其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D、特产管理办公室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特种设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异常情况应及时组织整改。 (5)特种设备检验 A、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进行检修、送检,并做好记录。

B、特产管理办公室要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提出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6)特种设备的报废

特种设备在存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特产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7)法律责任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将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18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管理与监察规定》,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区所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及其附属的安全阀、压力表、安全保护装置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

3 责任部门与准备工作

3.1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设备科负责。

3.2应提前一个月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预约检验时间,确保特种设备在下次检验日期到期之前检验完毕。

3.3特种设备检验前,由设备科和其它相关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3.4特种设备检验时,设备科和其它相关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3.5特种设备检验后,由设备科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3.6对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应停止使用并按照检验不合格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报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 后才能投入使用。

3.7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3.8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3.9 检验报告应该及时交由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归纳存档,由设备科负责铲车、起重机械检验合格标签的更换。 4 检验周期

4.1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 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4.2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二年。 4.3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4.4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强检)按规定进行校验,一般每6个月校验一次,其他的一般仪器仪表一年一次。

4.5压力管道:在运行条件下进行在线检验,每年一次。在停产条件下进行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 1 级的,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 6 年。安全状况等级为 3 级的,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 3 年。经全面检验的管道一般应进行压力试验。经重大改造、使用条件变更、停用 2 年以上需重新投用的管道应进行压力试验。 5 特种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5.1.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5.2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5.3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划。

5.4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 5.5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数。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5.6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 6.特种设备使用注意事项 6.1压力容器设备

1.应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注册证件、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

2.本体、接口、焊接接头等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腐蚀现象等缺陷。

3.相邻管件或构件无异常振动、声响或相互磨擦等现象。4.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记录齐全,且铅封完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5.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压缩空气、循环水、润滑油等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储气罐应安装安全阀,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6.2工业气瓶

1.对购入气瓶入库和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气瓶类型、编号、检验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日期、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2.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常用气瓶的检验周期为:一般气瓶(氧气、乙炔)每3年检验一次。惰性气体(氮气)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30年的应按报废处理。 3.外观无机械性损伤及严重腐蚀,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正确、明显;瓶阀、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4.气瓶立放时应有可靠的防倾倒装置或措施;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按规定留有剩余重量。

5.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库存放,并存放在气瓶专用库中,库房应符合建筑防火规范。

6.同一作业点气瓶放置不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应设置二级瓶库。

7.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m。8.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有防止阳光直射措施,通风良好,保持干燥。

9.空、实瓶应分开放置,保持1.5m以上距离,且有明显标记;存放整齐,瓶帽齐全。立放时妥善固定,卧放时头朝一个方向,库内应设置足量消防器材。

6.3起重机械设备(吊机、吊车、吊具等) 1.吊车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并正常使用: (1)吊车之间防碰撞装置。

(2)大、小行车端头缓冲以及防冲撞装置。 (3)过载保护装置。

(4)主、副卷扬限位、报警装置。

(5)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 (6)露天作业的防风装置。

(7)电动警报器或大型电铃以及警报指示灯。

2.吊车应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不应超负荷作业。3.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应随意越过主体设备。

4.与机动车辆通道相交的轨道区域,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5.起重机械应定期检验,并检验周期内使用,合格的检验报告,要长期完整保存。

6.应有吊索具管理制度,车间有吊索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集中存放地点,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牌,有专人管理和保养。7.普通麻绳和白棕绳只能用于轻质物件捆绑和吊运,有断股、割伤、磨损严重的应报废。

8.钢丝绳编接长度应大于15倍绳直径,且不小于300mm,卡接绳卡间距离应不小于6倍绳直径,压板应在主绳侧。

9.链条有裂纹、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或下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时应报废。

10.报废吊索具不得在现场存放或使用。6.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安装场(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并粘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2.技术资料和档案、台账齐全,无遗漏。

3.进行日常检查、保养和维护,保证正常的安全状态。4.每年检验一次,检验数据齐全有效。

第19篇:特种设备安全承诺书

特种设备安全承诺书

特种设备是具有较大危险性的生产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事关企业的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的主体责任者,搞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为规范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本企业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技术规范的规定,保障各类特种设备合法、安全使用。

二、负责人安全责任:

1、对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

2、熟悉相关特种设备的国家法律、法规。

3、主持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目标和方针;

4、保证提供足够的资源和支持,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5、确定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职能分配;

6、主持应急反应行动,重视安全教育,提高各级人员安全管理技能,包括应急应变能力;

7、法人代表出差在外因事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安全生产负责人替代。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规定,依照法规、规章、标准及本单位的制度规定,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负责:

1、编制或主持制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报关领导批准;

2、编制或主持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检修计划,并对检修的质量进行验收,保证设备完好;

3、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本单位有关领导汇报、反映有关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4、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5、对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及事故处理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设置或指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从事相应特种设备作业或管理工作的人员持证上岗;

(3)、组织制定并批准特种设备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

四、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职责

1、工作前首先检查铲(叉)车轮胎气压,刹车系统是否符合要求,方向是否灵活,燃料润滑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装卸部位是否有不安全隐患等。

2、根据指令和生产周转需要,用铲(叉)车将转运、装卸物资安放到所在位置。符合搬运装卸要求。

3、负责对铲(叉)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各种油料的填加,故障的排除,轮胎充气、润滑系统润滑,使铲车处于良好状态。

4、工作质量生产安全 严格执行铲(叉)车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铲运,注意来往车辆行人,避免发生车辆和人身伤亡事故,不野蛮装卸,不乱堆乱放保证装卸物品完整。

5、现场工作保持环境整洁,铲(叉)车不乱停乱放,按指定的部位停放,无操作证的人员杜绝使用本车,存在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四、责任追究

对主要负责人

(一)本单位人员去现场检查,需遵守安全规定及规程,禁止“三违”现象,如发生以下责任事故责任追究如下:

1、年内发生一起一般B级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扣减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全部抵押金1/3;

2、年内发生一起一般A级或两起B级(包括工业生产、环保、火灾爆炸)事故,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和处分,扣减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全部抵押金;

3、年内发生一起较大或两起一般A级或以上(包括工业生产、环保、火灾爆炸)事故,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同时对副职给予责任处罚,扣减主要负责人和副职生产经营全部抵押金,扣罚主要负责人和副职个人年度奖金额的1/2;

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造成自身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1、蓄意违章;

2、酗酒;

3、在生产区或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事活动。

(一)在生产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执行公司《违章与事故管理办法》有关条款。

(二)交通事故按照《公司违章与事故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三)由于本人造成生产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者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责任书有效期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承诺人:

20年月号

第20篇: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

2011年特种设备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了加强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有效防范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使用单位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特签订此责任状。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觉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统计并填报本单位特种设备,如欲新增特种设备及时报技术监督局并督促安装单位履行告知、检验等有关手续。

(二)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向县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登记并将登记标志置于显著位置。

(三)设置特种设备安全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相关的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四)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发生特种设备事故迅速组织抢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一小时内如实地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不瞒报、谎报、迟报。

(五)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继续使用。

(六)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再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七)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及时予以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

(八)建立特种设备的安全记录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特种设备出厂文件 安装、改造、维修有关技术资料;定期检验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九)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且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对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十)设备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在作业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再重新投入使用。

(十一)电梯日常维修保养由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其他要求按照条例及相应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二、本单位保证做到以上义务条款,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或者造成特种设备事故,愿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使用单位(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章) 单位法人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汇报.doc》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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