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社会救助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社会救助工作汇报

社会救助工作汇报

今年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制定了《区农村低保实施细则》,推行城乡低保两级受理和低保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近亲属备案制度,城乡低保进一步提标,低保资金及时发放,有效保障了我区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在两级受理的基础上,继续全面推行民主评议、代表票决、三榜公示制度,做到动态管理、分类施保。10月份我区有农村低保2506户、4724人,月保障金额176.2万元,一至十月份累计保障50494人,共收到低保资金1029.1万元(含政府配套200万元),发放保障金额936.9万元,其中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107.4万元,发放临时补贴161.2万元,累计人均补差185.5元,与去年同比增加54.1元。

二、工作中的主要做法

(一)加大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救助制度,以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为载体,加大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3月5日,举办了国办[2012]45号文件及解读专题培训班,先后两次开展业务培训班,培训内容涉及社会救助、救灾救济、社区建设、居家养老、医疗救助等,培训人员包括局业务科室人员、乡镇分管领导民政室主任、各村民政工作员及全区低保业务员,通过一系列的培训,达到了提高业务水平和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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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民政工作监督员, 开设了低保公开栏;在局机关和各镇、街道办事处设置了民政工作举报箱,公布了举报电话;在强化三榜公示的基础上,增加了市、区政务网公示。今年下半年区民生办还制定了民生工程月公示栏,及时公示每月的低保信息,真正做到了程序规范、对象准确、公平公正,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强化规范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做到五个“坚持”。坚持定期入户制度。为了确保对象的准确性,始终坚持定期登门入户调查,通过实地了解,掌握低保对象最近的生活和家庭状况,决定其是否脱保或续保。坚持逢进必查制度。凡是新增对象都要低保工作人员经过详细调查核实,符合政策条件,才准予纳入,入户率达到100%。坚持有查必评制度。为了保证低保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凡是入户调查的对象,必须进行民主评议,无评议记录不予审批。坚持三榜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接受群众评议,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操作”。坚持低保档案归类整理。低保档案整理是低保工作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全区低保档案按分类归档,在建立健全村(居)、乡(街道)及低保局三级原始档案的基础上,将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输入微机。内容包括姓名、家庭人口、类别、身份证号码、变动时间等,使查阅更加方便快捷,同时,及时对低保对象的原始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完善,将入户调查表、低保申请表、低保审批表等分类归档,实行专人专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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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

根据文件通知要求,我局涉及的民生保障工作主要是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抗灾救灾工作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了灾害应急体系,完成了《**县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修订(草案),落实了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负担责任制,规范了部门预案的衔接工作

。二是及时下拨救灾款物。上半年我县遭受了风雹灾害,农作物橡胶、玉米、茶叶等受灾面积达1183公倾,成灾590公倾,绝收30公顷,受灾人口51835人,因灾倒塌房屋3间,损坏房屋1342间,直接经济损失3725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3515万元。灾情发生后,及时下拨救灾款物,解决灾民的实际问题。上半年,拨付救灾救济款191万元,其中:用于民房恢复建设资金133万元,用于灾区和困难群众生活救济58万元,救济人口3640人次;为受灾群众、困难群众发放棉被650床、衣物2500件,救济人数1350人次;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继续做好民房保险工作,完成了《**县农村居民住房保险协议》签订工作任务。1—7月份农村居民住房保险共理赔农户292户,理赔金150075元。

(二)、扩大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覆盖面。严格把关救助范围和救助程序,扩大贫困群众救助面,搞好与新型合作医疗的衔接工作。1-7月份,共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221.05万元,其中救助城市贫困群众53人,发放城市医疗救助金16万;救助农村贫困群众357人,发放农村医疗救助金73.61万元;为农村五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65722人,每人每年20元,共支付参合金131.44元。

(三)、城市低保工作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认真落实了低保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审批、张榜公示的程序,科学操作,规范管理。实行集体审批,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实现了动态管理,有升降,有进出,让困难群众真正享受低保政策。1—7月份,我县共纳入城市低保救助人员达7620户(次),18174人(次),发放城市低保救助金329.26万元。使城市贫困居民得及时救助,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四)、农村低保工作情况。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解决“三农”问题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对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农村低保工作,把农村社会救助工作作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县人民政府2007年9月13日制定出台了《**县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并成立了**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导小组,县民政局是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管理工作。于 2007年正式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规范管理,健全组织,明确责任为目标,积极探索,努力工作,建立健全制度,严把关口,规范运行,将特困农村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畴,截止2009年6月,全县累计发放保障金达2000.1万元,保障对象从民政救济对象、特困居民扩大到年人均纯收入低于720元的所有农村居民,覆盖了所有收入低于全县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根据我县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条件等实际情况,按照不低于每人每年720元的绝对贫困标准确定,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每月30元。保障标准确定后,按照差额补助的方法,结合农村家庭收入的实际,分为一类每人每月40元,二类每人每月30元,三类每人每月20元,经核实一类 4465 人,二类 3825人,三类 4467 人。其中243人新增五保供养对象纳入农村低保。加大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和监督力度,对上报的低保名单进行严格审核,并组织人员深入各乡(镇)进行调研检查工作。纠正了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基本上做到了应保的一户不漏,不该保的一律不保的原则,使上半年的农村低保工作稳步推进。1-7月份全县共纳入农村低保救助的农村贫困群众达9665户2万人(包括全县12个克木人村寨326户838人克木人纳入了农村低保),发放农村低保金600万元。发放农村低保一次性生活补贴费7918户2万人次,发放金额128.95万元。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切实保障了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五)、进一步落实了农村五保供养救助政策。1-7月份全县共有五保户435人,其中:集中供养18人,分散供养417人。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建设工作,认真做好敬老院“三年规划”和“十一五”规划,今年新建农村敬老院工程两个,其中:**镇敬老院投资350万元,勐捧镇敬老院投资150万元。目前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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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2011年,我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民政局的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统览全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立足实际,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部署,不断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加大投入,以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等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救助政策全面落实,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推动和谐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市委市政府陇发„2011‟4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今年,我们把抓好4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做为全年民政工作的重点来抓。在认真学习文件内容的基础上,全面理解,深刻领会,积极落实文件精神。一是积极汇报县委、政府切实加强对乡镇民政办、县社会救助办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二是针对各乡镇的民政基层组织建设不规范,管理体制不顺、渠道不畅,工作人员兼职多,工作力量严重不足等问题,及时向县委政府报送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民政工作意见》,现正在准备下发。三是积极争取通过县编委核定乡镇民政工作办公室职责和人员编制,成立了副科级建制的县社会救

1 助工作办公室,按要求落实了乡镇民政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编制。目前县社会救助工作办公室已经成立,副科级建制,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县编办核定编制8名,并配置了电脑、桌椅、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乡镇民政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147名,其中专职人员106名,兼职人员41名,并落实了办公用房、电脑、桌椅等办公设备。四是在县财政预算己经完成的情况下,争取落实了文件规定的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总人数每人每年10元的工作经费,共110万元的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五是对各乡镇民政工作办公室和县社会救助工作办公室职责做了明确规定。健全了工作岗位责任制,公开了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完善了业务流程,保证了社会救助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提标工作进展情况

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生,连续四年把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列入为民办实事任务,这是省委、省政府落实以人为本的重要举措,也是有效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的具体体现。2011年城市低保在2010年的基础上提高10%;农村低保标准由850元提高到1096元,平均补助水平由月人均65元提高到72元;五保供养平均标准比去年提高20%,年补助水平由人均1600元提高到1920元。新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从1月1日起执行。为确保城乡低保、五

2 保供养提标工作任务的落实,我们认真按照新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制度,合理确定补差水平,切实做到保障政策、对象、标准、资金“四公开”。目前,已全面完成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提标工作任务。全县现有城市低保对象4733户8573人,补发第一季度提标保障金28.1万元;发放第二季度提标后城市低保金301.36万元;各项临时补贴149.17万元。全县现有农村低保29239户104209人,补发第一季度

一、二类人员提高保障金67.71万元;发放第二季度农村低保金2244.23万元,第二季度低保金中一类人员4972户16113人,低保金531.73万元,补助水平为每人每月110元;二类人员9103户32279人,低保金726.28万元,补助水平为每人每月75元;三类人员14041户51709人低保金930.76万元,补助水平每人每月60元;四类人员1123户4108人,低保金55.46万元,补助水平为每人每月45元。全县现有五保供养对象2255户2294人,补发第一季度提标供养金18.35万元;发放第二季度提标后五保供养金110.11万元。

三、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进展情况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有效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发挥城乡低保在改善民生、维护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按照省市

3 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已制定了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不断提高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今年,我县结合全县城市低保、五保供养和优抚对象的全面核查,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我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城乡低保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干部绩效考核和重要议事日程范围。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城乡低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城乡低保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为城乡低保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具体抓好城乡低保政策落实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按照低保政策规定,我们已在健全完善低保制度的基础上,全面落实了分类施保、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等低保工作相关制度,建立了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对低保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低保中违规违纪的查处力度。在规范操作程序上,我们准确核定家庭收入情况,并按照家庭收入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坚持个人申请、村(社区)评议、乡镇审核、民政局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评议、审核、审批情况进行

4 “三榜公示”,做到了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三公开”。并对一些有争议问题重新调查、评议、审核。以民主评议和听证评议的方式,全面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公开了县民政局、乡镇、村(社区)的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和举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促进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提高群众满意率。

(三)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及时到位。

为确保社会救助资金的安全运行,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佳效益,我们制定了民政部门管人、财政部门管钱、金融部门负责发放的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办法,对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规范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在资金发放上,我们全面推行由农村信用社代发的社会化发放制度,农村低保资金直接从专户划转到低保对象“一折统”,记入“一册明”,低保对象凭低保证和身份证可以直接到金融部门领取,有效防止了个别乡镇随意发放低保金,甚至克扣、侵吞、虚报冒领低保金等现象的发生。在资金使用监督上。我们坚持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低保资金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定期不定期地对资金运行情况进行专项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了低保资金规范、及时、安全运行。

(四)规范档案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我县在做好城乡低

5 保动态管理的同时,加强了对低保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到了及时整理、规范统

一、存放整齐。做到了材料齐全、一户一档。每户档案有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表、申请审批表、变更登记表、个人申请书、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乡镇低保档案有入户复核记录、评议会议记录、动态管理记录、低保对象花名册等。做到了申请审批表填写完整,无涂改、无漏项。在村委会建立了入户调查记录、民主评议记录、低保对象花名册等档案材料。

(五)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宣传是贯彻落实低保政策的先导。强化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是落实好低保政策的关键所在。一是今年的全县民政工作会议上,我们利用半天时间对各乡镇民政助理员进行了低保政策业务培训,二是在全县29乡镇书写了主题鲜明、简明扼要、朗朗上口的低保政策固定标语58幅,在公路沿线设置永久性标语牌5块,三是印制下发了群众乐意接受的低保宣传材料9000余份,大力宣传低保各项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四是指导乡镇民政办公室对低保政策法规进行宣传,充分利用农村村务公开栏的宣传优势,对应享受低保对象的条件、具体标准、报批程序、审批结果等进行广泛宣传和公示,做到村村有明白栏,户户有明白人。

四、先天性心脏病和白内障复明手术救助工作的进展情况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通知精神,我们在先天性心脏病和白内障复明手术救助方面中做了大量工作。通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广泛宣传动员,对全县先天性心脏病和白内障患者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将省市文件和申请审批表发到各乡镇民政办,并要求他们仔细调查,不漏报少报。根据各乡镇报来的材料,截止目前,我县患先天性心脏病的患者共报名检查48人,经专家检查初步核定可以手术的对象4人;白内障患者全县摸底调查共有184人。

五、社会救助资金的下拨、发放及结余情况

(一)城市低保资金情况:全县现有城市低保对象4733户8573人,发放1-6月份城市低保金1029.06万元,省拨资金1029.1万元,实际指标1350万元。

(二)农村低保资金情况:全县现有农村低保对象29239户104209人,发放1-6月份农村低保金5516.26万元,省拨资金5516.3万元,实际指标7808万元。

(三)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情况:全县现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255户2294人,发放1-6月份五保供养金183.25万元。

(四)城市医疗救助费:截止目前全县为143名城市医疗救助对象支付医疗救助金13.75万元,省拨资金16万元,余

7 165.55万元。

(五)农村医疗救助基金:截止目前为全县5412名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发放医疗救助金604.11万元,省拨资金728万元,余1734.87万元。

(六)临时生活救助费:截止目前为全县846名临时救助对象发放临时生活救助金44.12万元,省拨资金70万元,余25.88万元。

总之,在省、市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我县社会救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健全机构,加大投入,不断扩大社会救助的保障范围,坚持“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推进全县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礼 县 民 政 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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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救助

保障(B)

1社区养老保险、优抚、扶贫及最低生活保障金申报材料、管理名册,登记表,统计报表等2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名册、劳动技能情况登记表

3社区开展再就业培训及安置就业情况计划、总结、统计报表等

4社区残疾人工作计划、总结、调研材料等

5 社区残疾人登记表、办证登记表、人员状况登记表、各类统计表、调查表等材料 6社区老年工作计划、总结、活动记录、统计报表等

7 其它各种统计表

8上述内容形成的有关音像、实物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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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制度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今年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城乡低保提标重大战略部署,州委、州政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州人大常委会对州政府2012年以来的城乡低保工作情况进行审议和开展专题询问,强力推进全州低保等社会救助各项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确保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

一、以低保为重点的社会救助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全面完成

1、切实抓好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准工作。今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减量提标、实现同步小康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制度有效衔接,通过农村低保 “减量提标”,到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扶贫标准、小康标准“三线合一”,达到6200元(1000美元)/人/年,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728元/月/人。城乡低保减量提标是保障困难群众在2020年实现同步小康的重大政策,面对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高的实际,各县(市、区)克服各种困难、问题,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按照省、州要求圆满完成了2015年低保减量提标工作;基本完成了低保信息系统对象信息数据录入工作,基本实现了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制度“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目前,全州有城乡低保对象29.7万人,比上年减少29.2%;城乡低保标准分为2个档次,都匀市、福泉市和都匀经济开发区为一档,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495元/月和2640元/年;荔波县、贵定县、瓮安县、独山县、平塘县、罗甸县、长顺县、龙里县、惠水县、三都县10个县为二档,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440元/月和2580元/年。全州城市、农村平均低保标准提高到453元/月/人和2594元/年/人,分别增长17.35%和30.47%;城低保、农低保月人均补差305.24元、135.6元,分别增长15.5%、50%。

2、通过“分类施保”,加大低保对象中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对“三无”人员、老年人、重病重残人员、在校学生、计生家庭和单亲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众实施“分类施保”。在享受补差确定的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城市低保对象增发10%—30%的补助金,农村低保对象增发20%的补助金。目前,低保对象中享受增发补助金的特殊困难对象9.34万人。

(二)“特困人员”供养取得成效

1、开展“特困人员”摸底排查。按照省、州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了“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排查摸底、建档立卡、信息库建设工作,基本摸清了困难群体底数,基本建立了“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2、及时出台特困人员政府供养政策。及时拟制并报请州政府出台了《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特困人员政府供养工作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5〕59号)文件,全省首家对“特困人员”动态管理、供养政策、供养责任、监管责任进行了规范,对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行了制度性安排。各县市认真落实文件要求,加强供养机构和设施建设、完善供养政策、强化供养责任,有效保障了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目前,全州供养特困人员(五保、三无、孤儿)10072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3935人,集中供养率达39%,集中供养率达比上年同期增长26%。

3、加大敬老院设施和机构建设力度。2015年我州建设敬老院20所(省补助7所、中央彩票公益金补助13所),投资规模、建设床位数量都是历年没有的。今年,州局与州编办共同出台了支持敬老院政策,明确了敬老院性质、编制。全州投入使用43所敬老院32所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法人登记率达74%,有编制人员74个、管理服务人员302人。今年全州获得五星级敬老院4个、四星级2个、三星级3个,分别是上年的400%、100%、75%。

4、大幅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全州集中供养对象提高到3500元/年、分散供养提高到2200元/人,分别是上年的159.1%、122.2%。

(三)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取得新进展

1、抓好受灾人员救助。针对今年以来洪涝灾害等各自然灾害频发实际,切实抓好受灾人员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安排、因灾毁损农房恢复重建等工作,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生活。全州共投入自然灾害救助、冬春救助资金9000余万元用于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共救助受灾困难群众39.22万人。同时,全面开展了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截止目前,全州政策性农房保险79万户,实现农房灾害保险全覆盖;己理赔农房609户,兑付保险金215万元。

2、全面实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支出1040万元,通过全额资助、部分资助方式,资助36.7万人参加了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出2743.5万元,对困难群众8600余人次实施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通过资助参合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困难群众基本医疗得到保障。

3、开展“救急难”。共支出800余万元,实施临时救助5000余人次。各级救助机构排查、甄别求助人员12000人(次),对自愿受助者实施救助7500人(次)。

4、发展志愿服务、慈善事业,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救助活力。目前,全州有慈善组织117个、志愿服务组织60余个,有党员、青年、巾帼等志愿服务队伍1400余支,注册人员13万余人。这些志愿组织、慈善组织,通过在社区(村)开展“点亮微心愿、情暖千万家”和“德润黔南·邻里守望”等志愿服务活动、“慈善情䁔万家”等慈善活动,社区(村)困难群众的问题、困难得到有效解决。

(四)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体制进一步完善

一是“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各县(市、区)充分利用镇(乡、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村)服务站一站式服务厅普遍设立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通过政策上墙、发放明白卡、编写惠民手册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同时,明确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转办、分办流程及办理时限。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认真受理群众的申请,截至目前,全州共求助事项4399件,已全部办结。

二是各县市基本建立了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低保信息核对机制,出台了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细化政策。

二、较好完成了州人大常委会对全州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工作情况审议和专题询问

一是加大了低保调研、检查、督查工作。上半年,州局领导分别带队开展了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主要成效调研、走访,认真听取州人大代表、县(市)人大对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工作意见、建议,结合联系县市民政工作开展的调研、检查,以及对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检查,深化了对全州低保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把握。二是配合州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完成了对各县(市、区)城乡低保申请、家庭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对象认定、资金管理开展专题调研。三是按照州政府安排,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和相关部门一道,共同完成了州人大对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评议和专题询问。

三、正确分析和看待当前工作的不足和问题

一是养老设施建设、敬老院法人登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等与全年工作要求有差距;目前五保集中供养率最低的县才22%,床位利用率最低的50%,有3个县(市)未落实敬老院机构人员编制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二是部分县(市、区)低保减量过快、过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不相适应。省级下达我州今年减量的建议数是1.4万人,但最后减下来,全州减了11.3万人,是省建议数的10倍,全州13个县(市、区),有8个县(市、区)的保障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数比例已低于省部署规划的到2020年占比6.5%这个点,把省州部署规划6年的减量计划在一年全部减完,最低的县占比只有2.18%。三是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细化完善不够,社会救助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还不高;四是救助设施、机构、队伍建设还需加强,救助能力还需增强;五是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建设还需加强,大救助工作格局尚需建立。

四、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抓好当前突出问题整改

一是抓好养老设施建设、敬老院法人登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工作,切实解决与全年工作差距,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是解决好低保减量过快、过猛问题。要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政府网站、民政网站等宣传低保为重点的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加大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培训、学习、宣传,深入排查困难群众生活状况,认真受理困难群众低保申请,确保应保尽保。

三是抓好州人大审议提出、民生监督检查等发现的低保突出问题整改,提高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要落实好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受理和审核主体责任,确保县级民政部门对审批对象不低于30%抽查责任落实到位,确保乡(镇、街道)对低保申请对象100%入户收入核查责任落实到位。要借鉴贵定等地低保对象公开等做法,按政策抓好低保对象公开、公示、举报受理工作,严肃纪律、规矩意识,对“关系保”、“人情保”等优亲厚友现象,对因化解征地拆迁、维稳等矛盾而未经入户调查和家庭收入核查将某个群体和个人纳入低保范围的问题,对不符合低保条件而骗取低保待遇的行为,必须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严格依纪依法按政策查处。要开展跨部门低保(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

五、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各项工作,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

(一)必须深化新时期社会救助工作的认识

社会救助制度是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社会救助安排是对困难群众托底线、救急难的政府救助安排。

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一是明确了社会救助工作目标及牵头部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二是明确了社会救助各层级、各部门职责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三是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就业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共同构成了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我州贫困面大、留守人员数量众多,托底线、救急难任务重。民政部门作为社会救助工作主体职能部门和牵头部门,必须深化对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学习,增强工作自觉性、主动性。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抓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落实;要履行好牵头部门责任,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发挥“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做好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就业救助制度等社会救助制度落实。

(二)加强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创制,切实提高社会救助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我州自然灾害频发、多发,因病致贫返贫、因灾致贫返贫、多种原因导致临时生活困难问题突出。同时,我州贫困面大,有54万贫困人口;留守人员数量众多,有留守儿童7.6万人、留守老人4.3万人、留守妇女2万人;特困供养人员上万人。做好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政策保障,必须排查好、动态管理服务好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对象,必须善于学习借鉴、敢于积极探索,紧密结合实际,抓好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创制,统筹好政策的有效衔接,细化好对象范围、工作程序、政策标准等政策内容,才能避免政策执行的随意性,源头上保证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力,加快实现社会救助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三)加强救助设施、机构、队伍建设,切实增强社会救助能力

1、抓好救助设施建设,解决好有场地开展救助服务问题。各县(市、区)要结合民政十三五规划编制,适应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需要,适度超前,在谋划民政建设项目中统筹好救助设施建设。按照县(市、区)建齐救灾仓库、社会福利院(光荣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精神病医院(优抚医院)等统筹谋划好建设项目。按照乡(镇、街道)建齐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被撤乡镇己建社区服务中心应统筹考虑)和村、社区建齐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谋划好建设项目。

2、抓好救助机构建设。要清醒认识政府公共服务、社会组织服务、市场服务的边界,适应新变化、新要求,适应兜底线、救急难、保障基本生活政府救助职责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救助管理、服务机构,切实做到有机构履行职责问题。当前,特别要根据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困难人员社会救助需要,按照决不能再出问题的要求,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县级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敬老院等社会救助机构;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困难群众赡养、监护、抚养、扶养、照料评估,探索政府机构评估和社会组织评估中机构建设的有效实现途径,切实解决有机构履行社会救助评估职责问题。

3、抓好救助队伍建设。要按要求落实各类救助机构(救助局、救助站、福利院、乡镇社会事务办、敬老院等)编制,落实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及时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加大各类救助人员救助政策、法律法规、专业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加强乡(镇、街道)、村(居)低保干部培训,强化“三支队伍”(基层低保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志愿者)建设,切实增强救助从业人员的能力、素质。

(四)加强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构建社会大救助工作格局

民政部门要承担起社会救助的主体职责和牵头职责,加快构建“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良好工作格局。要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强化社会救助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作用,强化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责任意识,强化乡(镇、街道)受理、核查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强化村(居)属地责任、配合责任。围绕社会救助对象发现、认定、快速响应、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等机制,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充分整合各项救助政策,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各项工作,着力构建社会大救助工作格局,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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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言事件——社会救助

相信大家看到李子言事件心情都会比较沉重,这个比我们小一点点的孩子本来应该像许多同龄人那样在大学里学习,但是他接下来的生命却要在监狱中度过。更让我们难受的是他认为生死已经没有什么意义,在监狱也许比在社会中生活更好。显然,导致这个事件发生的原因,不仅仅是家庭,还有我们的社会保障。

在他成长过程中,我认为社会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抚养费支付监管问题

父母离婚后,李子言的父亲仅仅支付了4个月的抚养费,就不再支付。对于李子言和他妈妈而言,每个月150元也是一笔重要的生活保障金,如果他父亲能坚持支付这笔钱,也许他妈妈就不会因为经济压力过大而离开,有了母爱的温暖,也许不会发生今天这个事件。

因此,我们看到,抚养费的支付是一个问题。资料显示,对于不按期支付抚养费的问题,目前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这是法律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目前,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来保证支付,如一次性支付,以物品来替代义务等。这样,至少能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

2、未成年社会救助

李子言在北京市未成年救助中心一直待到小学毕业。然后成了流浪儿童,开始了漂泊的生活。如果他能继续得到社会救助,至少保证他在未成年之前能够健康成长。所以,社会救助相当重要,目前,我们国家针对流浪儿童也建立许多救助站,但效果并不是很好,我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首先,现在救助站主要采取主动报名的方式,我认为应该加大救助站的宣传力度和主动性,很多孩子病不知道这些机构存在。其次,在流浪儿童密集的地方建立流动的救助站,便于发现和救助。再次,民众应该参与到救助的活动中来,看到流浪儿童,应该主动帮助,帮他们联系救助站,找到容身之所。

帮助流浪儿童,是社会和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希望大家能够伸出援手,给他们温暖,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

这就是我的一点感想,谢谢大家!

推荐第7篇:社会救助

所谓的社会救助,个人认为是指主要由国家及其他社会救助组织对于失去劳动能力或者过低收入难以维持生活水平给予物质或精神支持,以维持其自身的基本生活水平,以此调整资源配置,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

社会救助是居民生存的基本保障,是现代公民的基本权利。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社会救助是一项义不容辞的义务。所以就2014年国务院颁布自5月1 日施行的《社会救助暂行条例》,秉持宪法原则,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切实保障了公民的基本生活。我就所颁布的几项与自身切实相关的条例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 医疗救助。我国还没有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在我国的贫困人口之中,因病致贫的大约占1/3甚至更多,其中有家庭成员长期患病者、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患病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的,均会使医疗支出大增、家庭实际支配收入大减,从而造成贫困。另外城市居民的医疗保险政府补贴标准比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补助要高得多,这样也不利于和谐社会,共同富裕的发展。而社会救助暂行条例规定申请医疗救助的,需经有关部门层层审核、公示,才能获得,加强了透明度和社会监督性。但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这样又能让急需社会救助的人员快速切实地获得救助保障。另外,国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虽然制度现在并不是非常全面,暂时还不能对各个地区实行疾病应急救助。随着基本医保覆盖面的扩大和保障水平的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依旧有极少数。需要急救的患者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原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所以建立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些患者的急救问题,坚持了以人为本,解决了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不过仍需各地区政府明确工作的职责和任务,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切实维护到人民的医疗保障,公众和舆论要加强监督,保障医疗救助进行能够遵循公开、透明、专业化、规范化的原则,让每一个公民收益。

二. 教育救助。我国,对义务教育阶层,基本上在物质和精神上实行了较为全面的救助。一个国家要发展,归根结底需要高素质的国民,所以必须要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从1995年6月8日,国家教委与财政部联合举行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开始,国务院一直关注相对贫困地区和贫闲学生的教育公平问题。努力让他们有学可上,学有保障。旨在通过教育提升文化技能 ,增强国民素质,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使城市与乡村的下一代逐步消除体制造成的文化隔阂,我觉得这不仅仅体现了义务教育的严肃性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公平原则,而且还能促进城乡之间,群众和社会之间的融合,形成良性循环,进一步促进社会和平稳定发展。 三. 就业援助。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进行了救助。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和就业救助之间的衔接,并对吸纳就业救助对象的用人单位,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就业扶持政策。既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又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经济发展。

四. 社会力量参与。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并对参与社会救助的社会力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懂得利用社会公众力量,促进了社会融入的作用,帮助社会救助对象调节家庭和社会关系,消除社会歧视,增强助人自助能力,帮助其更好地适应、融入社会环境。也发挥资源的联接功能,让社会工作者既可以帮助救助对象了解和衔接各项社会救助资源,也可以在基层服务工作中帮助有关部门做好资源衔接工作。可见国家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协力为人民共同谋福利,让人民了解助人自助。

社会救助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社会救助可持续、救急难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需要人民和政府共同支持其推行。构建全面严密的社会保障网络。

刘贝茜

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班

学号201340420114

推荐第8篇:社会救助

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

为推动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推动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促进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从6月20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区开展城乡低保“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活动方案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以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社会救助利民便民。

二、具体措施

(一)集中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

1.全面复核低保对象。对全区的困难群众和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集中复核,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照《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做法。

2.严肃查处“人情保”。00000000000000000000000以促进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为基础,重点对本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以及媒体曝光的案件进行集中查处;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媒体披露的重大违规违纪案件,民政部将直接督办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3.有效遏制“错保”。以建立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平台为核心,改进经济状况核查手段。在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通过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进一步明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内容和方法,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发生。鼓励各地改进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切实建立符合当地实情、群众满意认可的低保对象认定政策体系。

4.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披露。集中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普及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将政策送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在县一级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象动态管理。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两榜公示,获得救助后要进行长期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加快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1.全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依托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敞开求助之门,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规范办理时限,加强结果跟踪,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

2.统一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以方便服务群众为根本点,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在统一窗口标识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

3.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统筹各类资源,拓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在困难对象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和作用,充分发挥村(居)委会、驻村干部、社区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协助开展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公示监督等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通过“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力求救助无盲区;通过“协同办理”和“快速响应”,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4.协同解决群众突出困难。依托已经建立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县一级,通过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召开联席会议或办公室会议,及时沟通交流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基层和群众普遍反映的问题,以及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个案共同研究解决措施。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完善机制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2014年6月12日至6月底)。

省级民政部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安排,针对本地区特点,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14年7月上旬至8月中旬)。

一是组织开展自查。包括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情况、救助程序的执行情况、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设立和经办人员配备情况、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情况等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二是开展低保重点核查。集中力量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对象进行全面动态复核,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施重点核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相关社会组织,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参与低保重点核查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

省级民政部门在指导基层民政部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中,围绕专项整治工作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的重点任务,采取自查与实地检查、督查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掌握地方民政部门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最低生活保障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要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为确保此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民政部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并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督办。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14年9月上旬至9月底)。 各级民政部门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同步搞好专项整治暨完善机制工作总结,省级民政部门要帮助基层民政部门和单位分析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指导意见。民政部将结合部领导定点联系指导、业务司局分类指导等工作安排,针对各地在教育实践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原因,研究制定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解决好“问题在基层、根子在上层”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联动,形成合力。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是确保民政系统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民政部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组织领导,部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救助司具体负责各阶段的工作安排、检查和总结。各省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特别要注重加强上下统筹联动,以上带下,以下促上,形成工作合力。

(二)重点突破,敢于碰硬。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民政部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确定的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任务,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强化正风肃纪,下决心整改本地区在社会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抓紧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升服务困难群众的功能和水平,保证困难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

(三)强化整改,力求实效。对于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限期整改。对政策规定不切合实际的,要及时调整相关制度;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责任;对基层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力求得到较好解决,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基层服务窗口普遍达标,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大多数人满意。

(四)做好信息报送。要建立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省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做好上传下达和工作指导;定期向民政部及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和反映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困难问题、意见建议,每月15日前报送前一阶段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信息。民政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并定期向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推荐第9篇:团县委社会救助一周工作汇报1

团县委社会救助工作汇报

一周以来,团县委积极对上争取希望工程项目,动员全县各级团组织以及团干部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帮助我县农村贫困青年和贫困学生解决实实在在的困难。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召开了全县共青团助力脱贫攻坚“百日会战”工作推进会议。结合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团县委领导班子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制定了《共青团汤原县委员会助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召集全县各级团干部开展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座谈会,为全县各级团组织开展各项贴近贫困青少年,服务青少年的活动指明了方向。

二是开展了“弘扬时代新风 助力脱贫攻坚”新时代好青年寻访活动。突出扶贫扶志(智)选树,宣传带领贫困村民脱贫致富和自立、自强、自重摆脱贫困现状的青年典型,激发贫困青年立志脱贫的内心生动力,引导广大青年坚定信心,务实重干,以更加昂扬的精神面貌积极投身脱贫攻坚主战场。截至目前,此项活动正处在寻访推报阶段。

三是积极对上争取,开展捐资助学活动。团县委积极对上争取了金秋助学圆梦行动奖(助)学金1万元,资助我县5名建档立卡贫困大一新生,减轻了他们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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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0篇:社会救助工作汇报(市人大0724)

完善机制 创新管理

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科学规范发展

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4日)

孙主任、各位委员、各位代表:

阳泉市城区是全市党、政、军机关所在地和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下设6个街道办事处,44个社区居委会,户籍人口20.2万人。近年来,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整合资源,拓展形式,创新管理,逐步建立并形成了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大病医疗救助、廉租住房救助、困难临时救助等为辅助,经常性社会捐助、慈善救助、结对帮扶等社会帮困手段为补充,结构较为完善、功能较为齐全、惠及所有弱势群体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保障了我区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社会救助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以强化组织领导为关键,夯实社会救助工作基础

1、强化领导,加大资金投入

社会救助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区委、区政府始终把其作为全区的重点工作,定期组织召开 1 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建立了工作目标责任制,将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全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区财政重点保障社会救助工作方面的投入,在区财政刚性支出加大、财力紧张的情况下,积极落实救助资金,确保各项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不断加大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运行的资金支持,从2011年开始为每个社区增加1万元工作经费,为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2、网格管理,形成救助合力

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中,我区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城市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民政、卫生、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组。各街道办事处、社区都配备专人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社区又按区域划分若干小组,建立救助管理网格,设立救助协管员,形成了区、街道、社区、小组四级社会救助工作组织网络。

3、深入宣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我区在所有社区都设立了固定公示栏,将城市低保、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申请程序进行公开。印制了《社会救助工作宣传册》,编制了《社会救助工作手册》,规范社会救助工作具体操作。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宣传月活动”,让广大群众了解社会救助的相关政策。根据低保金提标、各类生活补贴种类等,及时印制“低保金发放明白卡”,让困难群众了解自己的基本权力,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对救助政策的知晓率。

(二)以健全救助体系为目标,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1、规范操作,认真开展城市低保工作

城区低保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基础,我区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并按规定落实低保对象的各项补贴政策,有效发挥了城市低保重要作用。上半年,累计发放低保金及各类补贴1179.3万元。

一是复查复核,规范操作。把抓好复查复核作为低保公开、公平的重要举措,做到了“两个强化”、“两个避免”、“严把四关”。“两个强化”即:强化集体审批,强化监督检查;“两个避免”即:社区、街道、区民政局审批时,各自召开专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避免个人违规操作,避免优亲厚友行为;“严把四关”即:坚持社区、街道、区民政局“三榜”公示制度,严把调查考核关、经济收入关、民主评议关、审核审批关。上半年,我区完成了

一、二季度的低保复核。其中:一季度有低保对象3050户6995人,二季度有低保对象2973户6690人,上半年共发放低保金949.2万元,低保对象覆盖率3.3%,人均月补差236.3元,有效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是分类施保,重点保障。为更好地缓解特殊低保对象的生活困难,我区在最初根据低保对象年龄、健康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把低保对象分为A、B、C三类的基础上,对收入不达低保标准两倍的重病、重残、单亲子女上学等生活困难的低保边缘人群,增设了D类,给予低保边缘临时救助,同时享受大病救助等 3 其他优惠政策,有效地缓解了低保边缘群体的生活困难。

三是动态调节,联动物价。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我区高度重视困难群众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工作,做到专人负责,资金及时保障,按时足额发放。2011年11月,按照低保对象类别发放冬季生活一次性临时补贴,其中A类每户1000元、B类每户900元、C类每户800元,共计发放253.5万元。2012年发放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每人30元,共计20.6万元,春节前又为低保对象发放了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每人300元,共计209.5万元。各类补贴的发放,保障了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四是按需提标,落实实事。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水平,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12‟9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年补助标准的通知》(阳政办发„2012‟68号)文件精神,从今年1月1日起,分别提高城市低保标准30元和10元,提标后,我区的低保标准达到350元,圆满完成了今年市政府确定的“为困难居民提高低保标准”的实事。

2、完善体系,认真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把做好城市居民医疗救助工作作为缓解困难居民看病难题的重要工作,通过医疗救助的实施,有效解决困难家庭因病致贫的问题。上半年,共救助大病对象206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 4 117.1万元,为全区低保对象发放基本医疗救助金13.7万元,

一是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我区城市医疗救助工作从2005年实施以来,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订救助政策,完善救助办法,不断提高救助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在救助范围上,由原来的低保对象扩大到了低保边缘户和特殊困难户;在救助病种上,由最初保障7种大病扩大到了17种大病,目前已取消了病种限制;在救助标准上,由原来的最高救助金额3000元提高到了35000元。

二是创新方式,规范运行。在救助方式上,根据困难程度和患病情况设置相应的救助比例,取消起付线。建立了住院救助、门诊救助、定额救助、“参保”救助、临时救助、大病关怀救助多种救助形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逐步简化救助申请程序,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审核相关医疗票据,严把申请关、审核关、审批关,做到不漏救一人、不错助一户。

三是协调配合,健全体系。全力资助困难居民参保,对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区人社部门给予费用减免。加强与区人社、卫生以及医院、软件公司等单位的协调、联系,探索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办法。通过积极有效地实施,我区医疗救助基本形成了大病救助与日常救助相结合,大病救助与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医疗救助体系。

3、拓展内容,认真开展日常困难救助工作

根据困难群众的生活实际,加大救助力度,积极拓展社会救助的内容,对低保边缘户、困难户、特殊困难家庭建立救助绿色 5 通道,进行应急救助。上半年,累计救助141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7.1万元。

一是重点救助。对于遇到特殊困难的群众,给予重点救助,以解燃眉之急。此外,每年还利用春节、端午节、国庆节等重要节日,由区领导带队,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慰问活动,深入到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孤寡老人、孤儿、困难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家中,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确保困难家庭能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是爱心救助。在社区建立了“爱心救助超市”,利用社会捐助款物对困难群众进行及时救助。为保证“爱心救助超市”的正常运行,我区还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年初为全区20个社区的“爱心超市”和1个养老服务中心,配发大米、面粉、食用油等生活用品,共计金额2.5万元。

三是慈善救助。积极发动驻区单位开展慈善救助,阳泉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于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对我区低保对象实施慈善救助,发放面粉、食用油、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共计救助150人,发放救助物资价值8万元。今年在小阳泉南社区、新华东街社区、北岭社区三个社区设立了经常性慈善捐赠点,开展经常性社会捐赠工作。

(三)以科学管理为抓手,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健康发展

1、探索日常管理机制

6 按照救助对象日常管理的要求,各街道和社区结合实际,加强考核,强化对救助对象的管理,组织有劳动能力而尚未就业的保障对象参加社区公益性活动,充分发挥低保对象在城市建设、环境整治、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用劳动回报社会,提振信心。如上站街道小阳泉南社区发挥驻地单位金汇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源优势,共驻共建,成立了小阳泉南社区阳光服务中心,安排低保户就业,为居民提供服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建立有效帮扶机制

区政府在加强救助对象管理的同时,坚持管理与帮扶并重的原则,通过多渠道为救助对象提供服务,变“输血”为“造血”,促进救助对象能够依靠自身力量自强自立。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建立了长期的就业信息平台,提供用工信息,举办再就业技能培训,免费为救助对象提供电脑、厨师培训。街道、社区也充分利用区域优势、驻地单位的优势,积极开展就业中介服务。

3、顺畅信访接待渠道

建立了区、街道、社区三级信访网格,制定出台较为完善的信访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把处理群众信访作为促进政府部门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抓手,使社会救助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为了摸清低保对象的家庭情况,区民政局、街道、社区经常在工作八小时以外及节假日时间,深入到调查对象家中了解情况,对人户分离的申请对象还要到平定、盂县等地调查。每年,区低保中心、街道平均接待群众信访达300 7 余人次,并全部得到圆满解决,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社会救助工作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已成为党和政府关注民生、解决民生的重要工作之一。我区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绩,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上级部门的肯定,但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社会救助工作还需不断的探索实践。随着社会救助对象人员的增加和类型的变化,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加复杂,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加强研究探索,学习借鉴先进方法和经验,及时根据工作实际,修订完善现行的政策措施,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是民政部门缺乏有效的家庭信息核查手段。由于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加之现有核查方法的限制,救助对象的隐形收入问题只能依靠民政部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核对方式来掌握,尤其是对车辆、房产等大宗财产更是无法核实,从而导致隐瞒家庭收入等问题的产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三是基层救助工作力量薄弱。社会救助工作直接面对基层百姓,需要严格细致的工作才能保证工作不出疏漏。但从现有的工作实际来看,无论是民政、街道、社区都存在人员少、工作量大、人员不稳定等实际困难,面对大量的基层调查、信访接待、审查审核等工作,往往力不从心,已不能满足日趋繁重的社会救助工 8 作,需要在培训教育、提高素质等方面下功夫。

四是在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社会救助工作方面还需要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工作,目前,我区救助资金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和上级拨付专项资金,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救助工作还做的不够,这就需要我区在宣传、发动、利用社会资金进行救助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三、今后工作的思路和建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社会救助工作的民生保障作用越显突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区将继续把关注民生、保障民生、解决民生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勇于创新,通过健全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有效保障全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并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要有效整合政府各部门的救助资源,形成综合配套的救助合力,对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总体领导和协调,明确部门分工,进一步畅通救助信息,增强救助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建立全市低保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与公安、社会保险、公积金、房产、车管、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协调,全面开展城市低保家庭收入信息比对工作,推动城市低保动态管理信息化、科学化。

三是健全完善社会救助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出台新的救助办法,完善社会救助申请、审批及资金发放程序,全面建立、实施 9 群众评议、长期公示、分类施保、分类管理、定期审验、档案管理等制度, 制定出台社会救助规范化操作手册,做到要求明确、内容具体、程序清楚、便于实施。

四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努力拓展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渠道,利用版报、报纸、电视等媒介和社区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救助政策,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爱心奉献。要广泛利用各种培训方式,加大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政策的掌握程度,更好地执行政策,使更多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五是不断拓宽社会救助的内容和方式。在专项救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成立区级慈善总会等组织,广泛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帮扶救助。进一步加大扶贫济困工作力度,开展送温暖活动,引导、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探索经常性社会捐助的新形式,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层次、多渠道的社会救助工作新格局。

以上是我区社会救助工作的总体情况,恳请各位代表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第11篇:救助工作汇报

2012年度春荒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汇报

我市今冬以来干旱少雨,给辖区内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困难,多地受灾群众出现生活困难,为此我县组织了2012年度春荒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切实解决了困难群众生活基本生活问题。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救灾救助资金配套及拨付情况

春荒期间,市政府高度重视受灾情况,现已由财政落实救济资金600万元作为春荒救灾救济资金,同时做好辖区内群众受灾情况调查工作,确保了救灾救助工作顺利展开。根据群众受灾情况将救灾资金重点下拨给五保户、特困户,救助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民评议、村委审核上报、乡政府审批备案的程序进行,确保了救助对象准确、无误。

二、救助资金物资监督及使用情况

市民政局积极配合市审计部门做好救助资金的审计工作,稳妥地落实好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同时加强救灾款物发放的监督检查工作,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杜绝贪污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这一系列工作的实施,有效的保证了救灾资金及时、足额下拨到受灾群众手中,切实保障了春荒期间灾民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救灾扶贫采取的方法与措施

我部门认真调查摸底,掌握灾民的具体情况,提前做好了调查工作,了解掌握灾区基本数据和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情况,做好了储备调运救灾物资及困难群众的生活救济(救灾款、物的发放)。并深入实际,认真核查,准确掌握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对困难户进行登记造册,统筹安排,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组织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

采取筹款、筹物等活动确保群众有饭吃、有衣穿,使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开展互助互济和对口帮扶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帮助群众解决生活困难,组织亲友、邻里之间开展互助互济,做到亲帮亲、邻帮邻、富帮贫。

四、救灾救助工作恢复生产生活

面对农业生产中的不利局面,我局与农业等相关部门展开合作, 积极组织受灾地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努力协调各有关部门,配合镇村干部,深入到农户家中,引导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积极组织开展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同时又因地制宜,发挥其长,努力开展生产自救,加强春种管理,积极组织恢复农业生产。

五、救助帮扶与社保制度有机结合 春荒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是一项重大的工作,也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需要动用全社会的力量来解决这一问题。为此我局积极开展部门合作,在做好自己救助帮扶工作的情况下,努力促成与社保制度的相互结合,形成一个社保保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帮扶保困难群众的新局面,实现了社会保障和救助帮扶的有效结合。

总之,我们在困难群众救助帮扶过程中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还存在着诸如救助资金不足,救助帮扶力度不足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第12篇: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一、救灾救济工作

2005年我市范围内遭受了较为严重的内涝、低温冷冻、风雹、洪涝、病虫等自然灾害,给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据统计,全市农作物受灾面积267058公顷,占播种面积的58%,绝收面积102885公顷,占受灾面积的39%;受灾人口371922人,占农村人口的52%,紧急转移安置灾民498人;倒塌和损坏民房1357间;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805万元。

(一)加强领导,及时部署救灾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救灾工作,在灾情发生后,积极组织民政、农委等有关部门深入灾区核查灾情,帮助灾民解决种子、生产资料、资金和恢复重建的困难问题,尽一切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市政府适时召开了全市防汛工作会议,专题部署了防汛备灾工作。市民政局多次下发通知,下派工作组15个40人次,督促各地做好防汛备灾、灾情报告和灾民救济工作,确保了救灾工作有序进行。全市严格执行灾情零报告制度,得到省厅的肯定。

(二)严格资金管理,保证灾民基本生活。全市在进行全面救灾款自查的同时,接受了审计、人大等上级有关部门近半年时间的延伸审计和监督检查。针对基层救灾物资管理不规范问题,市局8月份制定出台了《社会捐助款物和救灾物资管理规定》,提高了全市救灾管理工作水平。年初,通过2次调查,制定了全市2005年春夏荒灾民救助方案,采取灾民自救、政府救济、社会帮扶、互助互济等形式,有效开展灾民救济工作。全市发放灾民救助卡3.86万个,实施政府救助12.9万人次,安排救灾款591万元,确保了需救济灾民每人每月30斤口粮。

(三)积极构建灾害紧急救援体系。我市切实加强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在4月份启动了灾情会商制度,并建立了灾情会商的联络体系和会商工作人员库。按照《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内容,重新修订了《市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完成《市灾民紧急转移安置预案》、《市敬老院火灾紧急事件处置预案》的起草工作。确保按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积极引导灾民生产自救。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向灾民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教育群众树立抗灾救灾意识,自救自立,充分发挥救灾主体作用。各县(市)区政府积极协调,统一组织向修路、采矿、运输、建筑、林业生产等周边市场和外地转移劳动力10万余人;并号召灾民进山采集山产品,从事工商副业,发展庭院养殖和畜牧等增加农民收入。

(五)积极推动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积极推进社会捐助工作。在市福彩公益金资助下,由市区民政部门建立了1处示范性“慈善爱心超市”,对市区特困优抚对象和城市低保人员进行救助。目前, 也已经建立慈善超市,其他县的此项工作正在积极运作,可望在每个县(市)区建立1处或多处慈善超市。为配合慈善超市的启动,全市认真开展捐助月活动,共接收捐款0.92万元,物资4万件。此外,由于积极争取,得到省厅3个项目22万元的老区改造资金支持。

二、城市低保工作

截止12月末,全市保障人员78743人,月发放保障金497.1万元,累计发放保障金5836.9万元。全市城市低保人均补差达到63元,超过省里要求的人均补助60元的目标。

(一)强化和规范动态管理。继续推进“城市低保规范服务年”活动。今年2月份修订出台《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于4月1日正式实施。各地将保障人员分类动态管理和核查,及时办理增发、减发、停发保障金手续,确保保障人员有进有出,保障金有升有降。截止年末全市比上年新增保障人员6582人,停发5685人。全市各地实行了微机备案和“一户一档”管理,在媒体上公布了热线电话,实行首问责任制,及时处理举报信访,没有因工作失误越级上访问题。

(二)严格资金管理。年初,全市落实地方财政低保资金预算540万元。省拨我市4229万元转移支付资金全部下拨到位。在国家补助资金没有及时拨付的情况下,全市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由地方自筹资金按月垫付发放保障金,做到了足额按时发放,维护了社会稳定。6个县(市)区通过银行、邮政部门全部实现了保障金社会化发放。

(三)切实提高低保水平。按省的有关要求,将提高低保水平工作列入市委“6项利民行动、办好26件实事”实施方案。经过大量的调查测算、汇报争取工作,6个县(市)区均提高了保障标准(目前为 市区150元、县127元、其他县市120元),平均上调了17%。同时还实行了分类施保,各地对重残、重病、鳏寡孤独、学生和70岁以上老人给予加发10%-20%低保金的照顾。

(四)积极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按省统一部署,于5月中旬开展了城市医疗救助对象调查摸底工作。据调查,全市低保人员中患大病和常见病人数分别为4203人和15300人,占低保总人数的5.4%和20%,因病致贫人数为35180人,占低保总人数的45%。为进一步推进开展城市医疗救助提供了基础数据。抓住出台《保障办法》的契机,还制定落实了保障人员就业、就医、就学、住房、法律援助等内容的救助政策。为鼓励就业,对 市区主动申报就业收入的低保人员实行了为期3个月“低保渐退”制度。

(五)深入开展社会保障试点工作。按试点工作要求,民政部门承担领取失业救济期满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低保,和对无力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职工本人按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费的工作任务。主管领导和救灾救济科人员都被抽调到市试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任职,在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的同时,利用全市试点动员会的机会,对各县(市)区领导进行低保业务培训。同时配合劳动部门对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进行核定,保证了城镇社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积极做好取消农业税试点工作。于4月份抽调人员,参加省厅取消农业税试点县的调研和起草全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和社会保障工作。并多次组织开展对农村五保供养、农村特困人口和医疗救助情况调查。据调查,全市有五保人员4247人,其中已保人员为2876人,分别为集中供养696人,分散供养2180人;有农村特困人口44412人。于8月份抽调人员到市税改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任职,在与局有关科室配合制定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医疗救助、村级组织设置等具体意见的同时,还对各地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核。并完成了省厅部署的3篇调查报告和论文撰写任务。近日,又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取消农业税涉及的民政工作的紧急通知》,成立督查组,深入督促各地按政策、按时限完成税改有关工作。

《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第13篇:社会救助论文

农村“五保”供养难题多

季天宇

社工0901 090303109 【摘要】:农村“五保”供养是我国社会保障安全体制中的重要环节。我国目前针对五保老人的供养主要有三种方式:自养、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集中供养作为在当今社会三者中最为优越的供养方式,却难以在整个国家广泛得推行开来,分散供养是将来的发展趋势该如何支持和引导。本文从现实、历史、国情等角度,致力于研究怎样因地制宜,合理鼓励和引导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

【关键词】:五保供养 集中供养 分散供养

农村“五保”是我国农村社会救助事业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保障安全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五保”主要是指对农村的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给予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以保障其正常的生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于2006 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我国的农村“五保”救济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村经济形势、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五保”供养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农村“五保”供养的供养方式可以分为自养、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三种。自养,顾名思义,就是依靠自身劳动力,亲友扶持,邻里救助和以前的积蓄维持简单的生活。这些老人在现在社会占很大的比例。在中国城市有四分之一的老人靠工作自养,而在农村地区,老年人自养的比例高达80%。①这些老人尚未被纳入五保的范围之内,是生活最艰难的群体。分散供养是指被纳入五保范围的老人却采取自行居家养老的方式。而集中供养是指纳入五保供养范围的老人在敬老院、五保村等集中场地养老,这部分老人是目前五保老人中生活质量最高的群体,但是数量甚少。在农村,分散供养的老人与集中供养的老人比例平均在3:5左右。以四川市自贡市为例,2007年全市集中供养率达43.14%,已名列全省前茅。③

以徐州市为例,徐州农村“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率比较低, 2000年为39.19% , 2004年为23.8%。而位于江苏中部的扬州, 2004年的集中供养率为42%。另外,徐州市的分散供养大多存在“保而不全”、“保而不足”的现象。②按照省政府的要求,2006年全省的集中供养率要达到50%,到目前看来,基本实现的也只是苏南地区比较富裕的几个城市。为什么集中供养在一些地区难以实现?其中最根本的还是经济基础问题,与此相伴随的还有政治制度、民风民俗的问题。

首先,经济困难成为首要问题。《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些基层政府由于财政收入相对于其他地方的政府较低,所以在五保供养资金在财政预算中的支出相对而言较少。农村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而分散供养相对于集中供养政府花费的经费少许多,以安徽芜湖为例,2009年年平均分散供养为1850元,集中供养2600元。在这明显可以推断出地方的财政水平往往可以决定一个地方的社会保障水准。④

其次,供养机构设置不到位。以五保对象为供养对象的服务机构一般为敬老院。1997年颁布的《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敬老院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以乡镇办为主,五保对象较多的村也可以兴办。提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兴办和资助敬老院。敬老院所需经费实行乡镇统筹,并通过发展院办经济和社会捐赠逐步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村办敬老院所需经费由村公益金解决。这对于一些落后的闭塞的村落相对是存在困难的。而且现在敬老院的服务人员配置上存在欠缺。再加上有部分镇的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在敬老院,工作却在镇政府,存在着吃敬老院的空缺现象。在敬老院工作的管理人员也缺乏相应的技能和素质。

再次,老年人心里安土重迁的思想影响着一些老年人的抉择。一方面,一些敬老院还存在一定的付费项目,另一方面,口耳相传中得出的对敬老院生活不自由受虐待的固定印象使部分老人宁愿呆在自家的危房里面,也不愿接受进入敬老院养老的选择。

那么,该如何让“五保”老人真正颐养天年,选择适合他们的供养方式。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努力。

一、鼓励多元投入,加大对养老院的资金支持力度。首先是政府部门,各级政府应该适当向敬老院等服务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对于不同地方农村经济情况不同,适当地给予一定支持。其次,各级政府应继续完善鼓励性政策,运用多种形式的媒体宣传,引导和吸引更多的企业、事业单位、慈善机构、社会知名人士和爱心人士等慷慨解囊, 为养老机构建设奉献爱心, 捐款捐物。另外,《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鼓励供养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济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从这方面来讲,敬老院可以展开多种形式的经营生产活动,所得资金可以运用于机构的设施改善中去。“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在建立服务机构和筹集资金加大投资方方面都有相应的方案,值得借鉴。

二、加大对敬老院等五保户供养服务机构的整顿。这主要从人员和制度两方面来考虑。从人员方面来讲,要从政府角度出发,增加和扩大服务机构人员队伍,争取做到定职定岗。可以考虑在地方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家政服务、烹饪与营养、社会管理等为老人服务的实用专业和适销对路的菜单课程,如同会计证一样实行准入制。⑤加大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度,使其从事老年工作更具技术性。财政上加大对服务人员工资的投入,提高其工资水准。从制度出发,农村兴办的敬老院要规范程序,结合各自实际, 制定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工作人员责任制度、院务公开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做到有章可循。要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估制度。组织老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定期对农村敬老院设施设备居住环境、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评估, 查找服务中的问题进行改进,使示范性农村敬老院脱颖而出, 真正起到引领带动的作用。

三、改变老年人传统观念,对于一些孤寡的老人,在将其列入“五保”供养对象的同时,也要鼓励其加入集中供养。从这个层面上,就需要农村的村委会积极宣传敬老院的优势与利益所在。将敬老院发生的典型好人好事、真人真事进行广泛宣传,消除部分老人心中对于敬老院的不良印象,也要提高敬老院的服务设施及服务人员的配置,这在上面已经陈述。总之,在当今社会,集中供养作为较为优越的供养方式,需要在“五保”户中广泛宣传,提高覆盖率。

随着时代的进步,居家养老事业的新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提出了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 如何创新居家供养的新课题。尽管敬老院整合将提供更多更好的集中供养的条件,但仍会有相当数量的五保对象选择分散供养。做好分散供养的工作,是未来社会需要考虑的。在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要提高分散供养的效率和水平,就要从以下几方面出发。一是改革创新分散供养机制。可以考虑建设一批位于村庄、靠近群众,规模可大可小的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集中居住点,保证每户分散供养对象拥有一间达到当地一般居住条件的住房,并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管理和服务。⑥这样既可以满足一部分“五保”对象的需求,又可以实实在在得提供统一的管理,维护弱者的权益。二是从居家代养方面来讲。《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委托村民对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照料。从此规定政府可以考虑在亲友供养、义务供养等传统做法的基础上,上升到规范化层面, 创新居家代养的一种新型的分散供养模式。政府可以鼓励社会各方面, 关注五保对象, 做有责任的社会成员, 参与到五保对象居家代养的事业中去。可以采用一对一的帮扶模式,一个家庭可以支持一个“五保”对象。政府在这其中要加强鼓励引导宣传,并采用政府买单的形式,给以帮扶家庭以一定的物质帮助。

时代是不断发展的,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和各种需求都在提高。如农村“五保”供养而言,我国集中供养率偏低,考虑到这是最有利于“五保”户的供养方式,得到广泛的推行。但是其中也不乏“五保”对象和亲人分离产生孤独感的弊端。分散供养虽然水平较集中供养低,但是从一部分人群的特殊需要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方面来讲,是今后社会需要推行的一种供养方式。就中国大陆而言,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推行的力度还是要考虑实际。解决两种供养方式中的症结才是需要加以仔细考虑的。 参考书目:

1、http://www.daodoc.com/

5、王宝库《关于农村五保供养事业发展趋势及敬老院整合建设的思考》 中国民政

6、祁恒王君, 文婕英, 寇凤梅《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的调查与思考---以甘肃省为例》 陇东学院学报 2010.07

第14篇: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一、救灾救济工作

2004年我市范围内遭受了较为严重的内涝、低温冷冻、风雹、洪涝、病虫等自然灾害,给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据统计,全市农作物受灾面积267058公顷,占播种面积的58%,绝收面积102885公顷,占受灾面积的39%;受灾人口371922人,占农村人口的52%,紧急转移安置灾民498人;倒塌和损坏民房1357间;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805万元。

(一)加强领导,及时部署救灾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救灾工作,在灾情发生后,积极组织民政、农委等有关部门深入灾区核查灾情,帮助灾民解决种子、生产资料、资金和恢复重建的困难问题,尽一切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市政府适时召开了全市防汛工作会议,专题部署了防汛备灾工作。市民政局多次下发通知,下派工作组15个40人次,督促各地做好防汛备灾、灾情报告和灾民救济工作,确保了救灾工作有序进行。全市严格执行灾情零报告制度,得到省厅的肯定。

(二)严格资金管理,保证灾民基本生活。全市在进行全面救灾款自查的同时,接受了审计、人大等上级有关部门近半年时间的延伸审计和监督检查。针对基层救灾物资管理不规范问题,市局8月份制定出台了《社会捐助款物和救灾物资管理规定》,提高了全市救灾管理工作水平。年初,通过2次调查,制定了全市2004年春夏荒灾民救助方案,采取灾民自救、政府救济、社会帮扶、互助互济等形式,有效开展灾民救济工作。全市发放灾民救助卡3.86万个,实施政府救助12.9万人次,安排救灾款591万元,确保了需救济灾民每人每月30斤口粮。

(三)积极构建灾害紧急救援体系。我市切实加强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在4月份启动了灾情会商制度,并建立了灾情会商的联络体系和会商工作人员库。按照《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内容,重新修订了《市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完成《市灾民紧急转移安置预案》、《市敬老院火灾紧急事件处置预案》的起草工作。确保按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积极引导灾民生产自救。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向灾民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教育群众树立抗灾救灾意识,自救自立,充分发挥救灾主体作用。各县(市)区政府积极协调,统一组织向修路、采矿、运输、建筑、林业生产等周边市场和外地转移劳动力10万余人;并号召灾民进山采集山产品,从事工商副业,发展庭院养殖和畜牧等增加农民收入。

(五)积极推动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积极推进社会捐助工作。在市福彩公益金资助下,由市区民政部门建立了1处示范性“慈善爱心超市”,对市区特困优抚对象和城市低保人员进行救助。目前,也已经建立慈善超市,其他县的此项工作正在积极运作,可望在每个县(市)区建立1处或多处慈善超市。为配合慈善超市的启动,全市认真开展捐助月活动,共接收捐款0.92万元,物资4万件。此外,由于积极争取,得到省厅3个项目22万元的老区改造资金支持。

二、城市低保工作

截止12月末,全市保障人员78743人,月发放保障金497.1万元,累计发放保障金5836.9万元。全市城市低保人均补差达到63元,超过省里要求的人均补助60元的目标。

(一)强化和规范动态管理。继续推进“城市低保规范服务年”活动。今年2月份修订出台《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于4月1日正式实施。各地将保障人员分类动态管理和核查,及时办理增发、减发、停发保障金手续,确保保障人员有进有出,保障金有升有降。截止年末全市比上年新增保障人员6582人,停发5685人。全市各地实行了微机备案和“一户一档”管理,在媒体上公布了热线电话,实行首问责任制,及时处理举报信访,没有因工作失误越级上访问题。

(二)严格资金管理。年初,全市落实地方财政低保资金预算540万元。省拨我市4229万元转移支付资金全部下拨到位。在国家补助资金没有及时拨付的情况下,全市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由地方自筹资金按月垫付发放保障金,做到了足额按时发放,维护了社会稳定。6个县(市)区通过银行、邮政部门全部实现了保障金社会化发放。

(三)切实提高低保水平。按省的有关要求,将提高低保水平工作列入市委“6项利民行动、办好26件实事”实施方案。经过大量的调查测算、汇报争取工作,6个县(市)区均提高了保障标准(目前为市区150元、县127元、其他县市120元),平均上调了17%。同时还实行了分类施保,各地对重残、重并鳏寡孤独、学生和70岁以上老人给予加发10%-20%低保金的照顾。

(四)积极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按省统一部署,于5月中旬开展了城市医疗救助对象调查摸底工作。据调查,全市低保人员中患大病和常见病人数分别为4203人和15300人,占低保总人数的5.4%和20%,因病致贫人数为35180人,占低保总人数的45%。为进一步推进开展城市医疗救助提供了基础数据。抓住出台《保障办法》的契机,还制定落实了保障人员就业、就医、就学、住房、法律援助等内容的救助政策。为鼓励就业,对市区主动申报就业收入的低保人员实行了为期3个月“低保渐退”制度。

(五)深入开展社会保障试点工作。按试点工作要求,民政部门承担领取失业救济期满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低保,和对无力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职工本人按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费的工作任务。主管领导和救灾救济科人员都被抽调到市试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任职,在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的同时,利用全市试点动员会的机会,对各县(市)区领导进行低保业务培训。同时配合劳动部门对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进行核定,保证了城镇社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积极做好取消农业税试点工作。于4月份抽调人员,参加省厅取消农业税试点县的调研和起草全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和社会保障工作。并多次组织开展对农村五保供养、农村特困人口和医疗救助情况调查。据调查,全市有五保人员424

第15篇: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一、救灾救济工作<?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年我市范围内遭受了较为严重的内涝、低温冷冻、风雹、洪涝、病虫等自然灾害,给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据统计,全市农作物受灾面积267058公顷,占播种面积的58%,绝收面积102885公顷,占受灾面积的39%;受灾人口371922人,占农村人口的52%,紧急转移安置灾民498人;倒塌和损坏民房1357间;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805万元。

(一)加强领导,及时部署救灾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救灾工作,在灾情发生后,积极组织民政、农委等有关部门深入灾区核查灾情,帮助灾民解决种子、生产资料、资金和恢复重建的困难问题,尽一切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市政府适时召开了全市防汛工作会议,专题部署了防汛备灾工作。市民政局多次下发通知,下派工作组15个40人次,督促各地做好防汛备灾、灾情报告和灾民救济工作,确保了救灾工作有序进行。全市严格执行灾情零报告制度,得到省厅的肯定。

(二)严格资金管理,保证灾民基本生活。全市在进行全面救灾款自查的同时,接受了审计、人大等上级有关部门近半年时间的延伸审计和监督检查。针对基层救灾物资管理不规范问题,市局8月份制定出台了《社会捐助款物和救灾物资管理规定》,提高了全市救灾管理工作水平。年初,通过2次调查,制定了全市~年春夏荒灾民救助方案,采取灾民自救、政府救济、社会帮扶、互助互济等形式,有效开展灾民救济工作。全市发放灾民救助卡3.86万个,实施政府救助12.9万人次,安排救灾款591万元,确保了需救济灾民每人每月30斤口粮。

(三)积极构建灾害紧急救援体系。我市切实加强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在4月份启动了灾情会商制度,并建立了灾情会商的联络体系和会商工作人员库。按照《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内容,重新修订了《市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完成《市灾民紧急转移安置预案》、《市敬老院火灾紧急事件处置预案》的起草工作。确保按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积极引导灾民生产自救。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向灾民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教育群众树立抗灾救灾意识,自救自立,充分发挥救灾主体作用。各县(市)区政府积极协调,统一组织向修路、采矿、运输、建筑、林业生产等周边市场和外地转移劳动力10万余人;并号召灾民进山采集山产品,从事工商副业,发展庭院养殖和畜牧等增加农民收入。

(五)积极推动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积极推进社会捐助工作。在市福彩公益金资助下,由市区民政部门建立了1处示范性“慈善爱心超市”,对市区特困优抚对象和城市低保人员进行救助。目前, 也已经建立慈善超市,其他县的此项工作正在积极运作,可望在每个县(市)区建立1处或多处慈善超市。为配合慈善超市的启动,全市认真开展捐助月活动,共接收捐款0.92万元,物资4万件。此外,由于积极争取,得到省厅3个项目22万元的老区改造资金支持。

二、城市低保工作

截止12月末,全市保障人员78743人,月发放保障金497.1万元,累计发放保障金5836.9万元。全市城市低保人均补差达到63元,超过省里要求的人均补助60元的目标。

(一)强化和规范动态管理。继续推进“城市低保规范服务年”活动。今年2月份修订出台《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于4月1日正式实施。各地将保障人员分类动态管理和核查,及时办理增发、减发、停发保障金手续,确保保障人员有进有出,保障金有升有降。截止年末全市比上年新增保障人员6582人,停发5685人。全市各地实行了微机备案和“一户一档”管理,在媒体上公布了热线电话,实行首问责任制,及时处理举报信访,没有因工作失误越级上访问题。

(二)严格资金管理。年初,全市落实地方财政低保资金预算540万元。省拨我市4229万元转移支付资金全部下拨到位。在国家补助资金没有及时拨付的情况下,全市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由地方自筹资金按月垫付发放保障金,做到了足额按时发放,维护了社会稳定。6个县(市)区通过银行、邮政部门全部实现了保障金社会化发放。

(三)切实提高低保水平。按省的有关要求,将提高低保水平工作列入市委“6项利民行动、办好26件实事”实施方案。经过大量的调查测算、汇报争取工作,6个县(市)区均提高了保障标准(目前为 市区150元、县127元、其他县市120元),平均上调了17%。同时还实行了分类施保,各地对重残、重病、鳏寡孤独、学生和70岁以上老人给予加发10%-20%低保金的照顾。

(四)积极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按省统一部署,于5月中旬开展了城市医疗救助对象调查摸底工作。据调查,全市低保人员中患大病和常见病人数分别为4203人和15300人,占

第16篇:申请社会救助

申请《社会救助》

浠水县人民政府浠水县民政局

清泉镇人民政府清泉镇金宝山村村委会

我叫张三毛,家住清泉镇金宝山村十组,是个忠厚老实的村民,在大集体时,抢工分,做水利、搞队长,在责任田时,积极完成国家和集体的各项任务,是个任劳任怨的好同志。时光荏苒,病魔接踵而至,接连四年四次大病

一、2010年老婆郑海莲因胸部血管破裂在同济医院、深圳宝安医院住院共花费16万多元。

二、2011年老婆郑海莲因子宫肿瘤,在同济医院住院共花费3万多元。

三、2012年老婆郑海莲因患糖尿病而引起的白内障,在广州二医院治眼睛结膜切换手术共花费2万多元。

四、2013年张三毛因患恶性喷门癌肿瘤,在同济医院共花费10万多元,还在治疗之中,以上资料,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有据可查。

四年四次大病,夫妻二人因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因病借债10多万元,因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因此特申请《社会救助》或农村低保,恳请上级领导批准。

申请人:张三毛

2014年3月10日

第17篇:农村社会救助

农村社会救助

农村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集体对农村中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因病、灾、缺少劳动能力等造成生活困难的贫困对象,采取物质帮助、扶持生产等多种形式,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坚持依靠集体、依靠群众,开展社会互助互济和扶持生产自救、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形成了国家、集体、个人相结合的格局,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救助路子。

一、国家救济与集体补助相结合

我国农村的贫困人口较多,全国有85.2%的贫困对象分布在农村,农村社会救济的任务十分艰巨。由于国家的财务有限,单纯依靠国家救济难以全部保障农村贫困对象的生活。因此,随着集体经济的产生和发展,采取国家救济与集体补助相结合,改变了单纯依靠国家救济的状况,形成了农村救济依靠国家和集体\"两条腿走路\"的新局面,进一步提高了农村的社会保障能力。农村社会救济坚持贯彻依靠集体,辅之以国家救济的原则,立足于集体,以集体补助为主,国家救济给予必要的补充,二者紧密结合,成为农村社会救济的主体力量。

二、国家救济与社会互助互济相结合

社会互助互济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农村社会救济的重要方式。各级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城市支持农村,非贫困地区支援贫困地区,广泛开展村邻互帮、邻里互助,形成社会、集体、个人相结合,多层次、多种形式互助的新局面。

通过开展社会互助互济,不仅及时有效地解决了贫困对象的生活困难,也减轻了国家和集体的压力,而且还扩大了社会的参与和影响,取得了社会广泛的关心和支持,确立了互助友爱、扶弱济困的良好社会风尚,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三、救济与扶持生产相结合

扶持贫困对象生产自救是救济工作的发展和延伸,它使救济的主体与对象密切合作,进一步提高了救济效率。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创新,采取无偿扶持与有偿扶持相结合,对有偿还能力的贫困对象实行扶持生产资金有偿使用,收回的资金作为扶贫周转金滚动使用,使扶持贫困对象生产自救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四、救济与以工代赈相结合

以工代赈是中国传统的救济方式之一。组织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以工代赈,使贫困对象通过参加国家的工程建设解决生活困难,是进行社会救济的一种有效方式。

责任编辑:张毅

社会救助的范围分为两部分:一是急难、灾害救助。这是暂时的、应急的,被救助者并非都是低收入者。如果接受救助后,被救助者仍面临困难无法解决,就将被当地部门依法纳入低收入贫困群体,接受长期救助。二是一般性的救助,它包括家庭补助、收容安置、伤残病疗补助、失业救助等,通常又分为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救助。

各国社会救助的标准有较大的差异。这主要取决于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的生活水平。一般说来,接受社会救助的社会成员大部分属于社会贫困群体。现在,国际社会基本上都能接受了贫困是指国民个人的收入无法满足该国居民所能接受的最低标准生活需求的概念。按照国际惯例,衡量贫困状况的标志是贫困线,

或称为“最低生活保障线”。贫困有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之分,绝对贫困是指低于当地居民必需的最低标准的生活状态。一般缺乏维持生存所需的基本物质条件,即衣食主行等基本物质条件不能得到满足。处于绝对贫困状态的人多数是老、伤、病、残、孤、寡、独以及长期无工可做的失业者。相对贫困指对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而言存在较大差距的贫困。即一个人、一个家庭或一个群体的生活水平比其他所在社区的中等生活水平低,并且经常缺乏某些必要的生活资料或服务设施。其主要表现是贫困者的生活属于最低水平,即勉强度日,不能享受所谓“象样”的生活和现代社会所具有的基本要求。一般说来,衡量公民是否贫困,多数国家是以绝对贫困线为标准的,即“最低生活保障线”。

一定时期内社会贫困线或最低生活保障线,由政府在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和其他调查基础上加以确定和颁布。或者以当地居民生存必需的最低生活开支来表示,或者用与当地中等收入水平的一定来表示。 社会救助对象及救助的条件

按一般的规定,享受社会救助者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必须由申请者提出申请,并由主管部门对申请者财产和收入进行调查,对合乎条件的确定救助标准,付给救助费。对申请者的调查一般称之为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这是进行社会救助的必要前提。西方国家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内容包括家庭收入水平、市场物价、购买力的动向、就业状况、消费构成等指标。家庭经济情况调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确定一定时期社会最低生活水平标准,为社会救助标准提供参考资料;二是确定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对于前者,通常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进行随机抽样,定期或不定期地系统搜集、整理和分析所调查的资料。后者除了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外,还着重调查申请人家庭收入、收入来源及贫困程度等,以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社会救助的标准。 社会救助的含义和特征

社会救助是指社会成员因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个人生理、心理等原因导致陷入生存危机导致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有关部门依法给予一定的物质或资金接助和扶助,以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社会救助的对象包括三种:一是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不接受紧急救助就无法维持生活的人;二是由于先天或后天的因素失去劳动能力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三是虽有劳动能力,但因客观因素导致失业、收入中断或减少,而且无法获得社会保险给付的人。

在西方,社会救助被称为社会援助或社会救济。英国1601年颁发的《伊丽莎白济贫法》是西方最早以法律形式确定的社会救助保障。在历史上,社会救助通过各种形式的慈善事业而开展,表现为救济者的施舍和恩赐,使受惠者受到人格和尊严的损害。在现代社会中,享受社会救助是社会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提供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的应尽职责和义务,两者都通过法律制度加以确定和规范。社会救助已构成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性保障措施。

与其他的社会保障制度相比较,社会救助制度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特殊性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1)义务的单项性。社会救助只强调国家和社会对社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社会成员享受社会救助是他的权利,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社会救助资金一般由政府财政拨付,社会成员不用缴纳任何费用。(2)对象的限制性。即社会救助对象由法律加以规定,只有符合条件且真正陷入生活困境的社会成员才有资格享受救助。

(3)社会救助目标的低层次性。即社会救助的目标是应付灾害和克服贫困,而非改善或提高福利及生活质量,社会救助处于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或最基本层次。(4)社会救助手段的多样性。社会救助既可采用实物救助也可采用现金救助;既有临时应急救助又有长期固定救助,既有官方救助又有民间救助,社会救助手段

的多样性是使社会成员得到救助的关键。

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

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

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是指因大病、重残、缺少劳动能力陷于长年生活困难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现金、实物与服务方面进行定期、定量、帮助的制度。按照我国现行救助政策,尚不具备建立农村低保条件的地区,继续坚持“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子女赡养、稳定土地政策”的原则,建立农村特困户基本生活救助制度。

第18篇:完善社会救助

完善社会救助,关键在制度建设

现在,我国城镇公民基本上得到了宪法所规定的物质保障权利,贫者、病者、老者皆有所保。但是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还存在种种问题,具体表现为:农村社会救助地区不平衡;政府投入不足;五保供养难;农村社会救助无法律体系;司法救助不完善;有些地方缺乏教育救助;救助水平低,与经济增长不同步;社会救助项目单一等。

之所以发生以上种种问题,主要是制度缺失造成的。做好立法、完善制度条例、加强监管方面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建立农村社会救助的专门法律。目前我国农村的公民对于宪法所规定的种种物质保障的权利部分不能得到,病者无医疗社会救助,失业无失业社会救助,贫者(灾者)所得到的定期社会救济和临时社会救济并非是“应保尽保”,往往只有16%——50%的贫困者。可见我国社会救助尚处于一种无法律可依、无程序可循的无序状态。正因为这样,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竟然还有些农村孩子买不起笔、本子、橡皮,上不起学;有些灾民拿不到临时社会救济款等。这时建立专门的社会救助法律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法律规定在哪些领域哪些人可以拿到社会救助款,分别拿到多少救助款,如:医疗救助体系、教育救助体系等。

其次,完善各类工作条例。目前,我国的社会救助水平偏低,与经济增长不同步。一些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救助经费增长更是微乎其微。截至2006年3月,我国各地农村沿用的是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村新形势、管理方式的变化,五保供养存在着越来越多的问题,如人均所得水平低等。由此可见,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刻不容缓。根据当前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完善条例,使之切实可行。只有这样,才能使救助对象摆脱贫困,而不是只起到道义上象征性的支持作用。

最后,加强对社会救助的监管。目前,社会上存在一种误解,认为只要提出申请,他们的要求就能得到满足,因此都申以各种各样的理由申请社会救助。而办事人员针对公民的申请,只是向村级民政联络员了解情况,“情况属实”就下发救济金。这样使一些真正需要救助的人得不到社会救助,失去了社会救助的意义。因此要注意发放救助金的方式方法,党申请人提出申请,办事人员可组织人去调查,看情况是否属实;调查过程中不可忽视村民的意见,可依向村民了解情况,看情况是否属实。这样才能达到社会救助金保障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使救助群众免于饥饿、免于死亡的目的。

可见,加强制度建设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关键。所以,我们要建立专门法律、完善工作条例、加强监管,推动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更好地解决困难者的难题。

第19篇: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口和医疗救助情况调查。据调查,全市有五保人员4247人,其中已保人员为2876人,分别为集中供养696人,分散供养2180人;有农村特困人口44412人。于8月份抽调人员到市税改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任职,在与局有关科室配合制定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医疗救助、村级组织设置等具体意见的同时,还对各地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核。并完成了省厅部署的3篇调查报告和论文撰写任务。近日,又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取消农业税涉及的民政工作的紧急通知》,成立督查组,深入督促各地按政策、按时限完成税改有关工作。

第20篇:社会救助文档

1、低保对象可不可养狗:

一、何为低保对象,划分的标准应是此人的家庭实际收入,而不是此人是否养狗,以养不养狗作为划分低保对象的标准是错误的。

二、既然以家庭实际收入作为划分低保对象的标准,在该家庭被确定为低保对象后,该家庭就有权独立支配自己已得的各种收入,而不需要其他人去说三道四,其他人无权、也没有必要去说三道四,不要管得太宽!

三、人的生活应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物质的,另一是精神的,二者缺一不可,无论是富人,还是穷人,都是如此。养狗不一定都是富人的专利,许多穷人也有这样的爱好,如果不分青红皂白,一律以养不养狗作为划分穷富的标准,是否显得有些可笑和无知!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无论是养狗还是不养狗,这都是个人的兴趣和爱好,都是一种正常的生活方式。富人养宠物可能会花费不少钱,但穷人养狗却不一定开支太大,而这二者给当事人在精神上带来的愉悦和满足都是一样的。珠海市民政局专家表示,宠物是指采用特殊饲养方式喂养的动物,养宠物是一种纯粹的消费行为,在城市主要为饲养宠物狗、宠物猫,“在对低保户的审核中,家庭成员的隐性收入往往无法核实,这就需要看其家庭的生活状况,包括有没有养宠物,每个月用多少电话费等等。”尽管有钱人的遛狗捧猫之风完全模仿西方贵妇人,而且猫狗随地方便污染城市环境是肯定的,但不能就此认为这些宠物“不产生任何自然作用”。居住在城市的穷人,心灵孤寂养养宠物又有什么不可以?现在许多城市老年人由于和子女欠缺交流而造成感情和精神上贫瘠,养宠物可以使他们感到慰藉。我们都知道“狗不嫌主人贫”这句俗话,同样是宠物,穷人有穷人的养法,富人有富人的养法,富人有专门的猫食狗食,穷人则可以让宠物吃残羹剩菜和他们亲密相处。事实上,城市低收入人群中,很多人坚持打工也不领低保,原因很简单,领取低保并不像戴着红花上台领奖那样很有面子的事。当低保户已难为情,再限制他们养宠物,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他们的情感的一种“伤害”。

2、低保对象是否有义务参加公益劳动 ①参加公益劳动是甄别低保对象的有效手段。让有劳动能力不在岗的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是一种管理手段。②参加公益劳动可以帮助低保对象承担义务,提升人格。③参加公益劳动市是劳有所得的一种方式,自食其力更加光荣。民政工作者认为,现行政策太优惠,没有制约措施,滋生了不劳而获期望。找到工作还不如吃低保。所以必须有一种机制来达到平衡,有劳动能力不在岗的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是劳有所得的一种方式。 ④参加公益劳动可以使冒领者自动放弃申请念头,从而大幅度减少了关于低保资格认定的冲突。 ⑤参加公益劳动有利于降低有劳动能力者的再就业成本,平衡城市居民和农民工的利益所得,从而减少社会不公平感,促进社会融合。 赞成者的观点 参加公益劳动政策的支持者从社会公正、权利义务对等、法律和制度规定等方面提出了他们的观点。①参加公益劳动有利于维持社会的比较公平②参加公益劳动体现了劳动的无尚价值③参加公益劳动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④参加社会劳动是社会救助机制的普遍选择。⑤参加公益劳动已经得到包括宪法在内的相关法律和条例的明文规定

3、对策:分类救助、规范公益劳动运作综上所述,应当总体上肯定有劳动能力不在岗的低保对象参加社区公益劳动的公正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需要抛开政策执行在公益劳动和享受低保救助之间建立的表面链接,去审视社会救助制度在公正、合理和效率等方面的缺陷和不足。既然要求有劳动能力不在岗的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已经成为民政部门应对低保制度困境的普遍选择,那么进一步完善低保救助制度,规范公益劳动运作成为必要的政策措施。实行以工代赈,促使公益性劳动向公益性就业岗位转化,对公益性劳动任务进行归类开发,形成公益性就业岗位,提供给低保群体,胜任岗位者获得岗位津贴或工资,可以促使参加公益劳动向在公益性就业岗位上岗转化,从而从形式上有效化解有关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的争论。分类管理,促使有劳动能力者就业加强引导,合理组织公益劳动 加强救助立法,规范低保运作

3、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是什么:造成医患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医患之间缺乏信任和理解当前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加的原因是什么?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医疗资源不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患者有意见;有医疗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群众不满意;也有更复杂的社会因素。我认为,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医患之间缺乏信任、缺乏理解,不能换位思考。部分医务人员不能设身处地的替患者着想,而是较多地考虑医疗机构和自身的利益。而患者对医务人员也缺乏理解,不了解医学的复杂性。这不仅仅是一个沟通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感情问题,是我们是否坚持医疗服务的宗旨问题。医患沟通不充分是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

(一)政府因素是导致看病难、看病贵的主要原因。

(二)媒体因素,对医患关系的紧张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患方因素,对医疗服务的期望值过高。

(四)医方因素,多种原因直接影响医务人员的心态。

4、医疗费用贵的原因是什么:医院分为赢利医院和非赢利医院。基本上,上二甲以上医院都是赢利医院。赢利医院就意味着,原本是公益性质的医院变为商业化医院。医院名誉上是事业单位,但事业单位中除了医院是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他基本都是财政全额拨款。医院从财政获得非常少的支持,为了医护人员基本工资和医院未来发展,不可避免的提高许多价格,不然所有医院都要关门。国家统计数据表明,国家对医疗卫生的投入只占到医院支出7%。93%的支出需要医院自己去赚。医院往往每年都提高各个科室的经济指标,这样更进一步加剧各个科室的乱收费,不然没办法完成指标。而完成指标给医院领导和卫生局就很长面子。卫生局又从医院强行拿走医院大部分收入。卫生系统还是有后门和背景的官员安排其子女、亲属的理想场所。还有,许多领导干部门诊就诊、住院不要钱。医院拖欠的太多了。正是由于卫生体制的畸形发展,一个市长看感冒花费4000根本不足奇怪,天价费用更是常见不过了。一个感冒4000,是怎么来得?市长大人感冒就得住院,而市长大人住院就是高干病房。高干病房,每天床位费用就几百,住个星期,就是几千。不奇怪。实际药费、检查费很少。主要是床位费。正因为这样,目前许多医院建立起高干、贵宾病房。(最近报道说某医院建1000元/天的高干/贵宾病房)。当建起1000元/天的高干/贵宾病房后,老百姓感冒住院,就是万儿八千的也抗不住!奇怪吗?不奇怪。药品从生产到患者手里,要经过国家18个部门,请问药厂不给主管部门送礼能正常生产吗?不给发改委送礼能进入流通吗?不给药监局送礼能获得批准文号吗?不给物价局送礼送礼能获得较好的定价吗?不给业务主管院长和药械科长送礼能进入医院吗?。。。。。。

五、国际卫生组织统计:中国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仅占1%,却要确保占世界人口1/5的人民享受“优质的卫生保健服务”,真是异想天开! 卫生部统计:站全国人口20%的城市人口享受80%的医疗卫生资源,而80%的乡镇、农村人口近占有20%的医疗卫生资源,这就是症结所在!中国卫生资源公平性评估为世界倒数第三!

5、小额贷款模式是什么:小额贷款是指通过非正式途径向微型和小型企业、贫困者或贫困者家庭提供融资服务,以扩大这些群体的选择范围,提高其生产性投资,从而增加这些群体的收入和就业机会的金融活动。这种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商业银行融资。 (一)程序简单、放贷过程快、手续简便。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程序简单,贷款按照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核实抵押情况、担保情况、贷款委员会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贷款本息收回等管理。一般在贷款受理之日起7天内办理完毕,比在银行贷款方便,也比较快捷,相比民间借贷,利息要低很多。(二)还款方式灵活。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按季结息到期还本、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分两次还本付息等多种灵活的还款付息方式。(三)贷款范围较广。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 (四)营销模式灵活。小额贷款公司在风险可控下实行不评级、不授信的营销形式,打破了长期以来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式,具有方式简便、高效快捷的特点,有利于中小企业及时获得信贷支持,缓解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短期融资困难,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之间的不足。(五)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质量高。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质量高,是因为小额贷款公司贷出资金几乎全部是股东的自有资金,所以对贷款项目的审查就更为谨慎;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是私人经营,主要在当地放款,对借款人及用途能充分的了解,所以对风险控制有一定好处。 (六)小额贷款社会风险小。小额贷款公司不非法集资、不放高利贷、不用社会闲散人员收贷。其集资、放贷、收贷都有自己的执行办法,而且只贷不存,不涉及公众存款问题,社会风险小。

6、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建立以租金补贴为主的廉租房保障制度。廉租房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作用,第一就是满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以廉租房的形式解决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为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研究表明,廉租房与房价呈反比关系: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的供给每增加5%,就会迫使房价下降3%-4%。国内的房价飞涨,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供应不足有着直接关系。 我们要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采用以租金补贴为主,实施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保障方式,改变过去只是实物配租的单一做法。政府应根据各城市房价和物价水平,重新核定各地低收入家庭的标准,扩大廉租房政策的覆盖面。由此可见建立以租金补贴为主的廉租房保障制度是政府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一条可行性较强的思路。 第二,建立系统完善的三大住房保障体系。一是建立资金保障体系:土地出让净收益10%以上建廉租房。二是建立土地保障:廉租房和经适房建设用地由行政划拨。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三是建立领导保障体系:低收入家庭住房解困纳入政绩考核。第三,建立系统完善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一要通过救助方式改善最贫困家庭的住房困境;二要通过以租金补贴和低租金的租赁房屋的方式解决流动人口住房困难;三是通过提供低于市场租金的租赁住房给买不起房的包括大量的城镇“夹心层”的中低收入家庭;四是通过提供贴息贷款的方式资助欲购房的中低收入家庭;五是通过公积金低息贷款的方式帮助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这样,住房保障的供应体系应该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或配套商品房、经济租赁房或可支付租赁住房

7、如何培养自己和国民的防灾、自救意识?我觉得最好的救助就是培养国民的自我救助意识和自救的知识。因为在灾难降临时,人们是最先承受者,所以在灾难还未降临时,就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而怎样去做才能增加自己或者说是国民的防灾、自救意识呢?我认为我们必须要了解我们身边有哪些灾害。针对不同的灾害,做不同的思考,必须做到防范于未然。了解当灾害降临时,该怎么去做,或什么不该做。还有就是我们必须要学会运用各种防灾设备,自我救助是最关键的。在平常的时候,我们要时不时学习一下关于防灾和自救的知识,这样的话,当遇到时,就能及时的自救或组织救援。因为不可能有专门的老师来教我们如何防灾、自救,这些就只能靠我们平时的自我积累。我认为学习这方面的知识是最好的培养方法。还有的就是,当遇到有人组织防灾演习的时候,尽可能的参加,因为这是一份宝贵的经验。我们在生活中必须要保持一份危机的意识,因为谁也不知道下一秒会发生什么。不要认为它不会发生,因为一切皆有可能!培养自己的防灾、自救意识是必须从身边的事情做起。刚刚提到的只是个人的。但是如何增强国民的防灾、自救意识呢?我想到得第一个就是宣传。用电视和海报的形式,将各种灾害和防灾、自救的知识宣传出去,教给广大的市民。第二就有关部门每年都要组织人们防灾演习。汶川地震,也“震”出来了我们的不足。很多的人在地震发生时,完全不知道怎么做;人群多的地方,发生地震时,全是一片混乱,各顾各的,完全无组织,导致悲剧的变大。我记得有个学校,因为他们学校有组织过地震逃灾演习,所以学校的同学在地震中很少受伤。为什么差别这么大?因为他们有防灾的意识,知道如何自救。我认为培养国民的防灾、自救意识最好的方法是宣传,相关部门组织演习。例如学校,校长就有必要培养学生们的防灾、自救意识,将各种资料发给同学们看,在组织防灾演习。不仅学校这样,公司、企业、国家都要这样。这样才是最有效的。

8、如何正确应对自然灾害: 洪水突来如何应对——冷静观察 迅速转移1)冷静观察水势和地势,然后迅速向附近的高地、楼房转移。(2)就近无高地楼房可避,可抓住有浮力的物品如木盆、木椅等。必要时爬上高树也可暂避。(3)切记不要爬到土坯房的屋顶,这些房屋浸水后容易倒塌。防冰雹如何避险——防雹勿忘防雷电(1)关好门窗,妥善安置好室外物品。(2)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3)如在户外,不要在高楼屋檐下,烟囱、电线杆或大树底下躲避冰雹。(4)在防冰雹的同时,也要做好防雷电的准备。台风来了怎么避——尽量避免河边走(1)不要在建筑物旁避风躲雨,强风有可能吹倒建筑物、高空设施易造成人员伤亡。 (2)尽量避免在河边和桥上行走,行人在路上、桥上、水边容易被吹倒或吹落水中,摔死摔伤或溺水。地震来临——送你防震自救口诀(1)高层楼撤下,电梯不可搭。2)平房避震有讲究,是跑是留两可求,因地制宜做决断,错过时机诸事休。(3)次生灾害危害大,需要尽量预防它,电源燃气是隐患,震时及时关上闸。(4)强震颠簸站立难,就近躲避最明见,床下桌下小开间,伏而待定保安全(5)震时火灾易发生,伏在地上要镇静,沾湿毛巾口鼻捂,弯腰匍匐逆风行。火灾如何逃生——浸湿衣物披裹身体(1)保持镇静,迅速判断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尽快撤离。(2)逃生时不可蜂拥而出或留恋财物。必须穿过火区时,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住口鼻,贴近地面。(3)火灾发生后威胁最大的往往是浓烟,想办法以湿毛巾掩口鼻呼吸,降低姿势,一路关闭所有背后的门,它能降低火和浓烟的蔓延速度。(4)身上着火,千万别奔跑,可就地打滚,将身上的火苗压灭,或跳入就近的水池、水缸、小河等。(5)身处楼上,寻找逃生路一般向下不向上。进入楼梯间后,确定楼下未着火时再向下逃生。(6)楼梯或门口被大火封堵,楼层不高时,可利用布匹、床单、地毯、窗帘等制成绳索,通过窗口、阳台、下水管等滑下逃生。(7)楼层高,其他出路被封堵,应退到室内,关闭通往着火区的门、窗。有条件的用湿布料、毛巾等封堵着火区方向的门窗,并用水不断地浇湿,同时靠近没有火的一方的门窗呼救。晚上可用手电筒、白布摆动发出求救信号,决不可乘坐电梯,也不可贸然跳楼。避免雷击灾害——远离天线、电线杆、避雷针(1)远离建筑物的避雷针及其接地引下线。(2)远离各种天线、电线杆、高塔、烟囱、旗杆,如有条件,应进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金属壳的汽车、船只,但帆布的篷车、拖拉机、摩托车等在雷雨发生时是比较危险的,应尽快远离。(3)尽量离开山丘、海滨、河边、池塘边,尽量离开孤立的树木和没有防雷装置的孤立建筑物,铁围栏、铁丝网、金属晒衣绳边也很危险。(4)外出时应穿塑料材质等不浸水的雨衣,不要骑在牲畜上或自行车上;不要用金属杆的雨伞,不要把铁锹、锄头扛在肩上。(5)人在遭受雷击前,会突然有头发竖起或皮肤颤动的感觉。这时应立刻躺倒在地,或选择低洼处蹲下,双脚并拢,双臂抱膝,头部下俯,尽量降低自身位势、缩小暴露面。(6)关好门窗,防止球形雷窜入室内造成危害;把电视机室外天线在雷雨天与电视机脱离,而与接地线连接;尽量停止使用电器,拔掉电源插头;不要打电话和手机;不要靠近室内金属设备,不要靠近潮湿的墙壁。 自然灾害发生的实践告诉我们,“大灾之后要防大疫”。为了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大家要注意饮用水安全,不要喝生水;要加强食品卫生,做到饭前便后洗手,不吃生食品,不吃凉拌菜,不吃死亡的家禽家畜;要搞好环境卫生,保持居住地及周围环境清洁,及时清理垃圾、粪便、动物尸体,做好防虫和灭虫工作,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要讲究个人卫生。

9、什么是公共产品?公共产品(Public good)是私人产品的对称,是指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亦称“公共财货”、“公共物品”。西方经济学用语。指能为绝大多数人共同消费或享用的产品或服务。如国防、公安司法等方面所具有的财物和劳务,以及义务教育、公共福利事业等。特点是一些人对这一产品的消费不会影响另一些人对它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某些人对这一产品的利用,不会排斥另一些人对它的利用,具有非排他性。一般由政府或社会团体提供。所谓公共产品,是指那些消费不具有排他性但收费存在困难的产品。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

一是非竞争性。二是非排他性。 因此,为了保证最优化的公共产品的供应量,就只能由政府来供应公共产品。

《县社会救助工作汇报.doc》
县社会救助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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