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打击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开展打击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开展打击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阜阳市督查组:

根据阜阳市政府安委会、界首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为坦步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秩序,打击非法加油站点经营活动,确保成品油市场的安全生产,我市于5月10日开始,开展了本次打击非法加油站点的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到目前工作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进行

为确保专项整治的效果,我市成立了以安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政府安委办文件行文制订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活动的指导思想、整治目标、整治内容,并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对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工作内容提出明确分工,为本次活动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大宣传力度,搞好摸底排查工作

非法加油站点分布在我市的各个乡镇办事处,季节性、隐蔽性强,为搞好摸底排查工作,市安委办召开了打击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安监局、工商局的日常检查,多渠道、多方面收集非法加油站点的情况,并设立了非法加油站点的举报站,动员社会人员积极举报。根据摸底排查的统计,我市共有加油站点50家,证照齐全的30家,有《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10家,无证无照的10家,通过此次排查,掌握了非法加油站点的分布及数量,为打击取缔明确了目标。

三、深入非法加油站下达执法文书,严格进行执法

从今年5月至目前,安监局深入各加油站点,下达各类执法文书50多份,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加油站点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查封加油站点3家,对非法经营、安全隐患到期未整改的2家加油站点进行行政处罚。目前,10家非法加油站点全部停止了经营,消除了安全隐患。

四、区别情况,分别整治

在积极开展专项整治中,我市按部门分工治理的原则,对50家加油站点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对没有《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点统计后,移交到了商务局,证照齐全,超范围经营的加油站点,转交给了市工商局。

通过这一阶段的打击非法加油站点的专项整治活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加油站点得到了整改,从根本上规范了成品油市场秩序,消除了加油站点的安全隐患问题,创造了安全有序的经营氛围,使我市成品油市场的安全形势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推荐第2篇:打击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打击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情

况汇报

打击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开展打击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根据县人民政府、沙河站镇安委会的统一安排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成品油市场秩序,打击非法加油站点经营活动,确保成品油市场的安全,我镇于5月23日开始,开展了本次打击非法加油站点的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到目前工作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进行

为确保专项整治的效果,我镇成立了以

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政府安委办文件行文制订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活动的指导思想、整治目标、整治内容,并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对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工作内容提出明确分工。

二、加大宣传力度,搞好摸底排查工作 非法加油站点分布在我镇的各个办事处、村,季节性、隐蔽性强,为搞好摸底排查工作,镇安委办召开了打击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安监办、工商局的日常检查,多渠道、多方面收集非法加油站点的情况,并设立了非法加油站点的举报站,动员社会人员积极举报。根据摸底排查的统计,我镇共有加油站点4家,证照齐全的1家,无证无照的3家,通过此次排查,掌握了非法加油站点的分布及数量,为打击取缔明确了目标。

三、深入非法加油站下达执法文书,严格进行执法

从今年6月22日至目前,镇安监办联合县安监局深入各加油站点,下达各类执法文书10多份,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加油站点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并多次要求其加油站处理完现存油以后,绝不允许再进行经营,如拒不执行,后果自负。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镇将认真按照县政府文件精神及各级领导的批示,组成精干力量,配合县各职能部门,对顶风不办,仍继续营业的加油站进行彻底整治,不见效果,绝不收兵。

推荐第3篇:关于开展打击非法收购电力器材设备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收购电力器材设备站点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1]6号)文件要求和全国公安机关正在深入开展“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9月15日起至2011年12月10日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非法收购电力器材设备站点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落实措施,防治结合”的工作要求,在全省统一开展打击整治非法收购电力器材设备站点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创建良好的供用电环境,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犯罪行为,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电力保障;通过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社会树立保护电力设施是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思想意识,使广大群众自觉维护电力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二)工作任务

清理整顿一批非法收购电力器材和物资废品回收站点,加强对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全面清理、整顿、规范和堵塞销赃渠道,建立健全废旧电力设施收购站点办照备案、处罚抄告机制,禁止非法出售、收购电力设施废旧器材。

三、工作步骤与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5日至月30日)

1、各市要根据本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要认真梳理摸排收赃销赃问题严重的废旧金属收购“黑市场”、“黑站点”,确立整治的重点对象和区域,并于2011年9月30日前,列出将治理整顿的重点及本地区的行动方案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市举行专项行动启动仪式大会。各市要在当地城市广场或中心区域组织召开专项行动启动仪式大会,发放有关宣传材料,邀请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对此次启动仪式进行现场报道或专题报道,营造良好氛

- 23材、物资等违法行为打下坚实基础。

4、各级供电企业要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加强电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及时将易发案、多发案区域列为重点检查的对象。认真对非法盗窃、销售电力器材违法嫌疑客户进行梳理,积极参与涉电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进一步增强依法获取涉电案件有效证据的能力,及时报送重大涉电案件。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省电力设施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市、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国计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专项行动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专项行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大力宣传,营造氖围。各市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宣传资源优势,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各种媒介,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告、群发手机短信、宣讲典型案例、播放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宣传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行动成果,不断增强公民依法护电的意识,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完善防范机制。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依法查处非法收购电力器材和物资等违法行为。通过实施专项行动,创造保护电力设施良好的氛围的同时,要认真查找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建立政企联动、警企联防的安全管理机制。

(四)畅通渠道,加强信息报送。各市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地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信息收集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各市要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内容包括查处案件数、违法案件整改落实情况等),及时提交“专项行动”信息稿件,每半月不少于两篇)和《专项行动战果半月统计报表》(见附件2)自集中整治阶段开始每15日上报一次。对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非法收购电力设施案件的整治情况要随时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汇总各市的统计数据和案件查处情况,定期通报。

附件:

1、省打击整治非法收购电力器材设备站点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省打击整治非法收购电力器材设备站点专项行动成果半月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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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4篇: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峨边彝族自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卫生函〔2017〕258号)文件要求,于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进一步规范我县医疗美容市场,我局结合打非工作重点,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的美容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对象为县域内的生活美容机构、养生会所等。主要检查其经营场所有无《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经营者是否发布违法违规医疗广告等。我县共有15户美容场所,整治工作中发现,各美容场所均能亮证经营,其中余式推拿张贴有“中医主治”、宫廷热敷馆张贴“中医秘方”、小谢美容院张贴“超声刀”、“妇科检查”等宣传字样和宣传画,涉嫌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经调查,上述美容机构均未开展此类服务项目,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撤除所张贴广告,并不得从事非法医疗注射等美容项目,同时加强公共用品清洗、消毒、保洁工作。整治中未发现美容场所从事非法医疗美容活动。

此次专项整治共检查美容场所60户次,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台次,联合检查1次。通过此次专项整治,严厉地打击了各种违法违规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整顿和规范了全县美容场所的经营,净化了医疗美容市场。

2018年3月14日

推荐第5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计划

桐乡市卫生监督所2011年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有效遏制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浙江省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卫监函[2011]第3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个体诊所;

(三)“义诊”、“医疗咨询”非法行医点;

(四)非法医疗美容机构;

(五)非法性病、皮肤病防治机构;

二、工作要求

(一)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哨点监测试点工作,构建非法行医哨点监测网络。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经常开展互查,发现非法行医情况,及时向院长报告,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进行查处,坚决取缔。分管院长、初保办人员、基层卫生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无证行医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市卫生监督所及时掌握动态,接到群众举报,将立即组织卫生监督员赴非法行医场所进行查处。

(二)严格按照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守护健康”》活动的通知,结合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分级监管工作和《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日常监管;

(三)应用“浙江省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对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动态监管,及时录入、更新辖区内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的监督管理资料,并将“不良行为记分通知书”及时送达医疗机构和登记机关

(四)落实桐乡市公安局驻卫生监督机构联络室,进一步完善联系会议制度、联合办案制度和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制度等,充分发挥公安、工商等部门以及媒体的力量,发挥联动作用。

三、检查内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

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与境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开办“科室”、“病区”或“项目”,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生活美容店非法开展纹眉、纹身、绣眉等医疗美容诊疗活动。

(七)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登记范围开展诊活动的行为。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执业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重点查处市级医院、民营医院发布医疗广告的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2011年1-11月为整治阶段,开展查处群众举报的非法行医案件、日常性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行动,完成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工作。

(二)2011年12月10-15日为总结阶段,对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资料及时总结、认真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卫生管理措施。专项行动的情况总结及时报市卫生局。

推荐第6篇: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西充县打非办

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按照市处的安排部署,我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着力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据统计,专项整治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196余人次,执法车辆20辆次,查扣非法营运车辆(含摩托车)10辆,处罚金额1万余元,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较为稳定有序。现将我县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今年以来,我县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继续贯彻落实了由县委、县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负总责,县打非办执法人员具体负责整治日常事务的工作机制,为此次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广泛宣传,大造声势

针对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打黑工作不能松懈,12月初,我办组织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击非法营运宣传活动,在黑车长期聚集的重点地段和城乡主要街道、人流密集地通过悬挂过街宣传标语(10条)、设置 1

宣传站点(5个)、散发宣传资料(2000份)等有效形式和广播、有线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号召广大群众关爱生命,自觉拒乘非法营运车辆,积极举报非法营运行为,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和“黑车”举报奖励制度。通过广泛宣传,大造声势,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了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为下一步集中打击“黑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突出重点,强力整治

在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中,县打非办执法人员不分昼夜,节假日也不松劲,根据各乡镇提供的和群众举报的“黑车”情况,在“黑车”出没较频繁的重点地段和重要时段采用蹲点守候、上路布控、化妆侦察等方式,克服“黑车”隐蔽性大和取证难的困难,对全县范围内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了严厉打击,同时县打非办领导亲自带队,靠前指挥,与执法人员一道深入城乡结合部、客运站周边、重点乡镇,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了强力整治,取得了实效。在打击非法营运过程中,我办执法人员经常会遇到一些“黑车”车主的亲戚、朋友或不明真相的群众殴打、谩骂,但我办执法人员忍辱负重,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作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直到取得他们的理解。

四、区分性质,分类处罚

在县打非办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中,有为超长车送客的、有长安车拉货的、有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和“摩的”。在实施处罚过程中,县打非办区分性质,视情处罚,对专门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实行重处重罚,毫不留情,并勒令其退出非法营运市场,对其他性质的车辆以教育为主,给予适当的处罚。

打击非法营运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虽然目前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创新思维,再添措施,再鼓干劲,以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奋发的精神面貌开创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新局面,促进我县道路运输市场发展。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推荐第7篇:打击非法工作汇报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

情况汇报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10年10月15日)

各位领导: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灵武市“争创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争当全区经济发展排头兵”的伟大实践,确立在银川市争创一流、在全区争先进位的“双争”目标,始终保持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始终做到经济发展增速不减,安全生产监管手段不软,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运行态势。

1—9月,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34起,同比下降26.9%;死亡13人,同比下降23.5%,占全年控制指标24人的54.2%;受伤26人,同比下降49%;直接经济损失19.2万元,同比下降2.2%,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7起,同比下降52.8%,死亡13人,同比上升8.3%,受伤26人,同比下降49%,直接经济损失14.6万元,同比上升29.9%;火灾事故217起,同比下降23.6%,直接经济损失4.59万元,同比下降45.3%;其他行业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一)精心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

国务院《通知》下发以后,我市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精神的通知》(灵安委办发【2010】18号),对各 1

乡镇、部门、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先后组织建设、交通、工业商务等部门举办《通知》精神宣贯班5期240人次,重点从企业管理人员最敏感的生产安全事故赔偿标准入题,组织重点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系统学习了《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了企业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9月3日开始,我市集中组织对辖区煤矿、化工、冶金行业企业学习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情况进行了督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各企业都能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深入开展企业内部的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个生产环节、工序、岗位安全责任,细化岗位职责,制定完善安全管理措施,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得到落实。

(二)完善机制,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今年以来,我市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组织开展执法行动6次,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建设、生产、经营行为16起。一是制定了《灵武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打非工作重点,细化部门分工,为打非工作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和制度保障。先后两次组织市委、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安委办对各部门打非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强化工作落实,保障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完善安委会工作运行机制,建立了《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提出下一阶段工作措施,先后两次召开

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打击打“三非”、防“三违”、治“三超”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及时通报信息,整合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联动机制。三是健全完善打非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将打非工作纳入全市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使打非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三)突出重点,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面。继续深化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攻坚战”成果,充分利用移动电子警察、测速车等现代化监测设备,采取交通管制、随时变换检查地点等方式,疏堵并举,加大对超速超载、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今年共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610多人次,查扣车辆627辆,暂扣无证无牌摩托车237辆,行政拘留97人,罚款100多万元。在打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中,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40多起,罚款6.8万多元,行政拘留5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面。认真吸取银川市“1.29”、“5.29”西塔酒店用品市场和银川旧货市场两起火灾事故教训,深入开展了全市“百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加强对全市高层建筑、“三合一”建筑以及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市场、物流、仓库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共检查公众聚集场所121家,发现火灾隐患240余处,当场整改火灾隐患150余处,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32份,责令“三停”、强制封停隐患单位5家。煤矿专项整治方面。采取突击检查、错时检查的方式,增强检查的实效性,共帮助企业整改隐患75条,下发隐患整改指令书13份。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

关闭两个攻坚战,严格落实国家煤炭产业政策,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关闭10万吨以下煤矿的通知,制定方案,组织对辖区内昊盛等3个矿井实施了关闭,并督促高闸煤矿投资1000多万元实施了30万吨/年的扩能改造。非煤矿山专项治理方面。结合矿产资源整治行动,查处非法采石采砂行为7起,查扣装载机17台,对东任路两侧两家砂石厂实施关闭。从制度建设、作业环境、安全距离和开采情况等方面,进一步落实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共下发《整改指令书》29份,督促整改隐患48条。建筑施工工地专项整治方面。重点整治工程分包挂靠、层层转包等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无施工方案擅自组织施工、更改设计的违法行为,加强塔吊等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监督管理力度,有效防范了事故的发生。压力容器专项整治方面。进一步加强气瓶充装生产、流通、储存、使用四个环节的安全监管,重点抓好气瓶的检验检测,切实落实气体生产企业、加气站等各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严格气瓶固定充装制度,彻底治理气瓶安全隐患,有效杜绝了气瓶充装、使用不当和报废气瓶引发的泄漏爆炸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措施,全力抓好重点时段、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为了切实做好国庆节、中阿经贸论坛、广州亚运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9月17日,我市召开了第四次安委会全体会议,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十一”国庆节暨广州亚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灵安委办发【2010】20号)等四份文件,深入分析了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对十一期间、中阿经贸论坛

以及广州亚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根据全市安排部署,各行业主管部门立即行动,分别牵头组织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是公安消防牵头,组织安监、工商等部门对加油站、民爆公司、商场、网吧以及宝塔、宝丰、甲醇厂、马莲台电厂等142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了检查,当场责令整改隐患171处,下发隐患整改指令书23份。二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安监、供电等部门对辖区主要建筑施工工地进行检查,共检查工地19个,责令停止施工4个,下发隐患整改指令书7份,责令整改隐患52处。三是由城区街道办牵头,组织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城区烟花爆竹销售、电气修焊、石材加工等168家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检查,责令整改隐患310处。四是深刻吸取区内外及我市“8〃21”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教训,及时召开了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协调会,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灵安委发【2010】7号),组织对辖区内各条国道、省道以及县乡道路进行了排查,重点对事故多发路段进行了治理,采取强化路检路查、增设测速照拍系统、警示标志、减速带等综合措施,切实提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另外,各乡镇、文化旅游、电力、供水等部门按照全市的安排部署,分别在本辖区、本行业深入开展自查活动,共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1150家,整改隐患820处。目前,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正在进行。

(五)加快步伐,稳步推进煤矿“六条生命线”建设

目前,全市5家煤矿中除佳能煤矿、京盛煤矿正常生产外,其他煤矿都正在进行技能改造、新井建设。根据进一步加强煤矿生产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矿长带班下井的有关文件要求,9月1

2日,我市组织对辖区煤矿落实矿长带班下井制度落实情况以及矿井“六条生命线”建设情况进行了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都已经建立,但实际落实情况并不尽如人意,主要原因有主观认识上的偏差、矿领导班子配备不完整等问题,存在以中层生产管理人员代替领导下井的现象,对此,检查组当即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纠正,责令限期改正。关于煤矿井下六条生命线建设情况,目前除人员定位、紧急避险系统尚待落实外,其他四项系统都已形成,运行正常。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跟踪督促煤矿企业六条生命线建设落实到位。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管,严防死守,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努力为中阿经贸论坛、广州亚运会、十七届五中全会的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推荐第8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平川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白银市平川区卫生局

(2007年1月25日)

尊敬的督查组各们领导、各位专家: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关于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正确领导下,在区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区卫生局组织卫生监督机构迅速行动,周密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全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现将我区从2005年6月份开始至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情况作以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平川区是1985年随白银市建市而成立的一个工业区,全区总面积2016万平方公里,辖区4乡3镇4街道办,总人口19.5余万人,辖区有三级医院1所,二级医院7所,专科医院1所,乡镇卫生院院7所,妇幼保健机构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6家,厂矿企业医务所6家,村卫生院室58家,个体诊所64家。

二、明确目标,加强领导,积极开展舆论宣传

甘肃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区卫生局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会议精神,统一认识,锁定了专项行动目标,即“加大力度,持之以恒,倾尽全力,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为全区人民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就医环境”。明确了工作范围,即“从基层抓起,逐级落实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各种从事诊疗活动的场所全面进行检查整顿”,确定了专项行动的6个重点:一是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二是严肃查处非法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出租、承包科室行为;四严肃查处地下“性病诊所”;五是严肃查处利用B超进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六是严肃查出在生活美容场所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为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区上成立了“白银市平川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区政府下发了《白银市平川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对专项行动作出了具体安排,提出了工作要求。为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我们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出黑板报、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普及了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就医。同时加大曝光力

度,及时将专项行动的进展、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震慑不法分子。设立了3个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为专项行动营造了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形成了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共同参与,配合默契,专项行动进展顺利的工作局面。

三、全面调查、联合行动,做到打防并举

按照《甘肃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们积极行动,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切实做到了抓紧、抓细、抓出实效。为确保专项行动层层落实,我们按照方案要求,首先在全区范围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明查暗访和拉网式排查形式,开展了全面调查措底,做到坚决不放过一个细节、不隐瞒一点真相、不漏掉一个死角。通过自查自纠和全面排查,对我区医疗市场存在问题进行了初步梳理,集中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存在一些无证行医现象;二是个别医院仍存在科室承包现象;三是部分药店存在无处方抓药、坐堂行医现象;四是超范围行医、摆摊设点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着;五是个别医疗机构仍存在利用B超进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针对这些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确定了无证个体诊所、科室承包、摆摊设点、坐堂行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为重点打击对象,同时制定了周密、细致的全面行动计划,组织7家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了大规模专项行动,重拳打击了一些非法活

动。专项行动中,全区共出动巡回宣传车15余次,检查人员170人次,检查单位56家(三级医院1家,二级医院8家,社区卫生服务站2家,乡镇卫生院7所,个体诊所26家,村卫生室8家,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4家);处理各类举报案9件,警告3户,责令改进12户,通报批评3家,取缔无证行医4家(包括摆摊设点2家),自动关闭2家,查封地下皮肤性病诊所2家,吊销执业许可证3家。典型的案例有:对靖煤公司职工总院外包皮肤性病科室,予以查封并全区通报,责令整改;平川区人民医院内科2名护理人员无证上岗,责令整改;平川区养生堂大药房坐堂行医,责令整改;郭玉琴内科诊所非法给某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及做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区卫生局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师执业证》,区计生局处以3万元的罚款,并向全区通报;接市卫生局转省卫生厅督办平川区宝积中心卫生院出租科室一案,区卫生局时调查处理,责令卫生院收回出租科室。2006年12月26日,我局根据群众举报,顶住说情风,查扣了假借省计生委乳腺疾病普查普治项目办公室名义,打着查治农村妇女病的幌子,借助虚假宣传出售高价药品的赵峰等8名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诊疗设备。此案我们正在调查取证,也将给予严厉处罚。

四、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随着全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开展,我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渐趋规范,这一民心工程切实取得了实效。目前,全区非营

利性医疗机构无一家有科室出租、承包行为,无皮肤性病诊所,无妇产科诊所,各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无证上岗、药房坐堂行医、无处方取药行为得到明显改善,摆摊设点,游医、假医现象极少出现,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再未发现。可以说,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明显减少,打击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今后我们将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医疗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做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把关,合理规划、设臵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臵标准的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加快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积极探索完善医疗服务市场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加强宣传工作,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通过这些大量工作,使我区非法行医活动得到有效根除,为全区人民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就医环境。

打击非法行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活动开展以来,我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专项行动涉及多部门、多环节及体制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工作难度大,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工作中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大量艰巨的任务还

在后面。这次省督查组的到来,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工作动力,我们将按照督查组的指示和要求,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力度,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为保障全区人民身体健康、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推荐第9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医疗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按照县卫生局《关于转发州卫生局的通知》(玛卫字[2012]200号)精神,在全县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7月24至27日,县卫生监督所在所长的带领下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活动的“黑诊所”、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及其他诊疗活动的“地下诊所”等非法行医活动、打击生活美容院开展医疗美容的违法行为、打击医疗机构聘用非医务人员行医、出租科室、外包科室等行为。

县卫生监督所根据日常掌握的全县医疗市场状况,并集中精力,采取拉网式摸底排查方法,对全县个体诊所从业人员资质、医疗许可执业范围进行了检查;同时检查了各个诊所的传染病登记、治疗室消毒管理、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检查中取缔无任何行医资格非法从事拔牙镶牙的“游医” 一处。此次共检查医疗机构12家,出动车辆4台次,出动卫生监督人员20人次。

通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了医疗机

构的规范化管理,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推荐第10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朱沱镇卫生院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为认真落实《**区卫生局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区公安局 重庆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分局关于印发**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永卫生〔2013〕3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着力解决我区非法行医突出问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通过专项行动,对无证行医及医疗机构违法行医给予了有力打击,净化了医疗服务市场,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和根本利益。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安排部署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后,镇政府领导和我院高度重视,成立了打非领导组,职责明确。根据上级要求,将11项违法行为确定为打击对象。即(1)检查是否有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2)检查是否有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3)检查是否有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4)检查是否有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5)检查是否未经许可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是否存在虚假宣传。(6)以场镇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游医、假医;(7)大力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8)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打针输水及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9)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10)严厉打击地方单位和人员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11)查处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对于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于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宣传动员,布置工作。强调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部署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一是进一步增强信心,加强对群众的宣传,争取群众支持,确保打非成果;要求对辖区内的非法行医点进行摸底排查,并及时上报;二是要求各内部自查自纠;三是要求悬挂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横幅。四是随时将主要领导汇报,抓紧行动进行跟踪回访,按时将回访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存在的问题

1、部分从事医疗服务执业人员,法律意识的淡漠,重效益,轻服务,需要进一步提高医德医风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

2、非法行医的隐蔽性强,流动性大,增加执法难度。

3、跟踪回访过程中也发现有的非法诊所随然经过前期打击治理,在停业一段时间后又有所抬头,容易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

4、有的将药品存放他处,有患者时才取出给患者治疗,使回访人员很难发现或发现后拒不承认。

5、对非法行医的整治力度和频率都还不足够。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宣传。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卫生法律知识和群众安全就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使非法行医没有可乘之机。

2.进一步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坚持巡回监督、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彻底清除违法违规行医行为

2、加大执法力度,增加监督频率,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3、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4、完善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处理和解决群众的投诉。

第11篇: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1]

青川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青川县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青委„2011‟141号)的安排部署,我所抽调乔庄交管站和沙州交管站全部执法人员与县城管、交警大队抽调的执法人员组成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按照“一牵头、三联动”的原则,坚持“综合治理、依法惩处,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强化监管、形成机制”的工作方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着力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在这次行动中,专项整治期间共出动执法车辆446辆次,执法人员1640余人次,查扣非法营运车辆15辆,处罚金额12万余元,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全县道路运输县场秩序较为稳定有序。现将我所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自2011年10月8日以来,我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青川县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党支部书记、副所长敦春光任组长,副所长刘晓虎、周冀勇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积极贯彻落实了由县委、县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精神,组建了有城管、交警配合参与的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我所其他股室按照工作职责在本辖区内配合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确保了此次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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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区分性质,疏堵结合

在处罚非法营运车辆时,我所严格按照县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精神,对查扣的涉嫌非法营运车辆实施了查处分离,罚缴分离,区分性质,视情处罚,可实施教育的进行教育,勒令其消除安全隐患,写出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给予适当的处罚,对可以收编进入客运公司从事合法营运的,由客运公司按照《青川县道路客运区域经营规划》,按照相关程序申报和办理,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采取数的方式发展客运区域经营车辆4辆,在消除安全隐患的同时,切实解决了群众的出行难问题,对道路客运市场秩序进行了有效地规范。对屡教不改顶风作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实行重处重罚,毫不留情,在整个行动中共查处涉嫌非法营运车辆15台。

打击非法营运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虽然目前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维,再添措施,再鼓干劲,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再创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新局面。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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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全区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建设,提高对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xx《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全区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

二、整顿范围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如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和使用b超机,以及违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接生、流引产的。

三、方法步骤

在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卫生部门联合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同时,区卫生部门选聘有执法资格及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区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用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病人的典型事例,以及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搞好执法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矗

(二)清理整顿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

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采取个人、联办、股份等不同形式,以村居、小区为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社区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社区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2、清理整顿

(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

(2)对未经批准擅自无证执业者,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办或吸收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也可申请个体执业,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执业,否则依法取缔;对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不停业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执业登记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全区符合执业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建档立卡,向社会公告。

4、规范管理

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种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义务以及奖惩措施,定时评估,年度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监督管理。

(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集中清理整顿结束后,卫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次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

1、各街道办事处医疗秩序是否得到有效整顿;

2、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到规范;

3、各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情况如何,区里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工作好的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差的给予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治理整顿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加以实施。

(二)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卫生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制度。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集中力量开展对个体医疗机构的清理整顿,对非法行医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格执法,强化责任。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体卫生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执法,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四)建立举报制度,加大宣传力

度。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并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同时充分发挥~宣传机构的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大力宣传,对典型案例进行追踪报道,对各种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

附:河东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第13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全区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建设,提高对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

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全区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

二、整顿范围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如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和使用B超机,以及违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接生、流引产的。

三、方法步骤

在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卫生部门联合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同时,区卫生部门选聘有执法资格及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区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用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病人的典型事例,以及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搞好执法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础。

(二)清理整顿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

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采取个人、联办、股份等不同形式,以村居、小区为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社区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社区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2、清理整顿

(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

(2)对未经批准擅自无证执业者,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办或吸收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也可申请个体执业,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执业,否则依法取缔;对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不停业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执业登记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全区符合执业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建档立卡,向社会公告。

4、规范管理

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种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义务以及奖惩措施,定时评估,年度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监督管理。

(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集中清理整顿结束后,卫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次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

1、各街道办事处医疗秩序是否得到有效整顿;

2、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到规范;

3、各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情况如何,区里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工作好的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差12全文查看

第14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河东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全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3‟172号)的要求及会议精神,区卫生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部门配合,职责明确

为了加强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河东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卫生局、区计生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区新闻宣传中心等部门相关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的河东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定了工作内容和重点,明确了部门职责和分工。根据上级要求,将5项违法行为确定为打击对象。

(一)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行为;

(二)严厉打击欺骗患者的行为;

(三)严厉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行为;

(四)严厉查处未取得卫生技术执业资格从事医疗服务行为;

(五)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二、强化培训,提高素质

为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素质,区卫生局组织全体监督人员系统地认真学习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教育广大卫生监督人员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坚持依法行政,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和其他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三、集中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我区在日常监管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一是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进行了重点查处。采取日常监督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法,在辖区内加强了排查、摸底,准确掌握“黑诊所”的动态信息,及时准确地予以打击。自2013年11月8日至2014年8月30日共出检查医疗机构332家,查处非法行医69起,取缔无证行医67户,行政处罚69户,罚款金额29.5万元,没收药品29箱,拆除违规医疗广告86块,向司法机关移送29起,执法人员620人(次)、执法车辆160余台(次);二是进一步规范持证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积极开展对持证医疗机构,特别是对民营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打击,主要针对超范围执业、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出租承包科室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抓好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对上级批办、转办以及本部门接到的投诉举报案件,都迅速组织力量认真核查,及时处理、反馈。切实做好举报案件线索的查办、督办、转办、交办工作,认真核实案情,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和整改措施到位,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四、创新宣传形式,助力“打非”行动

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中,我区注重效果,通过多种形式,对医疗机构有关负责人员、非法行医人员和周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促进依法行医,引导正确就医。一是通过媒体媒介广泛宣传。通过河东区电视台“健康人生”栏目滚动播放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活动,帮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非法行医的社会危害性,引导群众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和寻找合适的专家就医;二是边执法边宣传。卫生监督员在执法过程中,一边对非法行医业主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告知违法执业的后果的严重性,一边向周围群众进行宣传,并张贴《打击非法行医宣传资料》,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到无证医疗机构就诊;三是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加强卫生、公安、检察部门配合,充分利用公安、检察部门的侦查监督作用,促进了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有效查处,截至目前,河东区卫生局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29起,有效打击了非法行医行为。

五、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此次专项行动净化了我区的医疗服务市场,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了安全的就医环境,但在开展专项行动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由于非法行医存在长期性、隐蔽性、流动性等诸多特性,逃避检查的方法也越来越多,无证行医基本不书写处方笺及病历本,收费不开具发票、收据,常拒不提供身份证等证件,查处时几乎找不到物证,执法人员对其制作询问笔录获取证据时拒不配合,造成非法行医的取证难,打击工作难度加大;二是容易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由于非法行医经营场所的设施简陋,低成本运作和高额利润,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查封取缔后,容易出现转换地点后重新开张的情况;三是由于近年来流动人口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就医需求也不断增大,加之部分居民和流动人口对无证非法行医的危害认识不足,缺乏安全就医意识,片面相信虚假宣传,便给非法行医提供了需求市场。四是表现在卫生监督执法力量薄弱,卫生执法经费、装备短缺,以致对非法行医的整治力度和频率都还不足。

六、完善监管措施,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本着坚持纠建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总结提炼前期打击非法行医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并形成制度,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下一步将打击非法行医与加强医疗服务行业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医疗机构联络员制度和依法执业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推行大型医疗机构年度审查培训制度,在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建立依法执业公示台,规范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与机构校验、人员晋级晋升挂钩。将继续推行打击非法行医网格化监管模式,建立横到边、竖到底、无缝衔接的打击非法行医网络。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监督发[2013]40号),加强综合监督体系建设,夯实基层监督网底,完善监管措施,逐步实现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七、打击非法行医的政策建议

1、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配臵医疗资源。目前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发展还很不平衡,农村地区明显滞后,一些基本保障制度覆盖面较窄,需要加快实施并且完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彻底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其次医疗机构设臵既要考虑当地户籍人口,又要顾及到所在地区的非户籍常驻人口和流动人口,充分考虑市民群众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医疗卫生需求,调整原有区域卫生规划,在无证非法行医较多的地区,适当增加有证医疗机构数量,科学设臵、布局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体诊所等各类医疗机构,方便市民群众就医,同时改善医疗机构服务态度,降低医疗费用,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医来吸引患者,加强宣传力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使非法行医无可乘之机,促进医疗卫生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2、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加大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设。在新闻报纸等各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同时建立并完善投诉奖励办法,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行医的举报,同时加大基层、乡镇等末梢卫生监督力量的网络建设,比如加强对各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培训与学习,加大多乡镇非法行医的监督举报力度。

河东区卫生局

2014年9月3日

第15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全区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建设,提高对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全区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

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

二、整顿范围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如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

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和使用b超机,以及违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接生、流引产的。

三、方法步骤

在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卫生部门联合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同时,区卫生部门选聘有执法资格及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区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

宣传发动阶段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

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用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病人的典型事例,以及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搞好执法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础。

清理整顿阶段

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采取个人、联办、股份等不同形式,以村居、小区为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社区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社区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2、清理整顿

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

对未经批准擅自无证执业者,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办或吸收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也可申请个体执业,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执业,否则依法取缔;对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不停业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执业登记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全区符合执业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建档立卡,向社会公告。

4、规范管理

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种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义务

以及奖惩措施,定时评估,年度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监督管理。

检查总结阶段

集中清理整顿结束后,卫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次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

1、各街道办事处医疗秩序是否得到有效整顿;

2、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到规范;

3、各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情况如何,区里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工作好的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差的给予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治理整顿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加以实施。

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卫生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制度。要严

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集中力量开展对个体医疗机构的清理整顿,对非法行医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严格执法,强化责任。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体卫生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执法,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建立举报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并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同时充分发挥舆论宣传机构的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大力宣传,对典型案例进行追踪报道,对各种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

附:河东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第16篇:苍山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苍山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汇报(二0一0年)

自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县根据临沂市卫生局和苍山县人民政府要求,深入贯彻文件精神,按照严格依法行政、求真务实、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整顿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医疗服务安全,根据市卫生局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2010年我局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会议制度,及时传达贯彻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明确职责,统一协调、强化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二)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重点

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提供公平有序的医疗服务竞争环境,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医疗安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和虚假医疗广告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医疗服务领域的违法和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医师资格证》的假医、擅自变更执业范围和执业地点的游医;药店“坐堂行医”及以“义诊”、“免费检查”、“专家咨询”、“巡诊”、“讲座”等各种名义推销药品、保健品或医疗器械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利用超声及染色体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在2009年的基础上 - 1 -

增加了四项工作重点:一是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二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四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擅自采集供应临床用血的行为。

(三)设立医疗卫生有奖举报

为充分发挥群众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卫生监督执法的监督管理作用,进一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效率,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成立卫生监督举报投诉中心,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对涉及医疗卫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奖举报,奖励标准从100-1000元不等。并印制有奖举报公开信2万余份进行宣传张贴。通过此举,极大了动员了社会力量,促进了我县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顺利开展,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

我县所辖的6家县级医疗机构,20家乡镇卫生院都与临沂天蓝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集中处置合同,同时积极交纳处置费用。处置费用根据医疗废物产生量的大小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根据临卫法监发[2009]18号文件精神,2010年我局对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又进行了布署要求,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集中管理工作中,根据民营医疗机构规模进行收费,收费标准统一按照临价费发[2005]227号执行,并要求各乡镇卫生院加强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医疗废物收集工作的管理,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包装好后统一上交乡镇卫生院暂存。我局不定期对各医疗单位进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医疗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五)重拳出击、成效显著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相关部门共出动执法监督人员960余人次,车辆320余台次,查处个体诊所128余家,取缔非法行医46处,处理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案例2起、超登记范围执业5起、规范医学美容机构1处、坐堂行医2处、移送公安机关案例1例,罚款人民币11万余元,没收药品、器械(B超1台、洗牙机2台)共计300余件(箱)价值人民币12万余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8

起执行金额20余万元。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医疗机构法律意识淡薄。有些医疗机构负责人员重视经济效益,忽视了依法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有的责任,导致超范围执业,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问题屡禁不止。

(二)执法环境复杂。特别在偏远乡镇一些非法小卫生室采用早晚执业的方式与执法人员打“游击战”,另外非法小卫生室一般在家中执业,其家人特别是父母会阻止执法,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查找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不走过场,扎扎实实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开展培训、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利用媒体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行医、加大对查处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继续开展对执法监督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提高执法监督能力,杜绝滥用权力、行政不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加大执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日常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进行突击检查,力争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手软。将农村医疗市场、个体医疗机构聘请假医或假专家行医及违法开展性病诊疗、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引,流产、非法采供血等行为列为重点整治范围,进行严肃查处。

通过专项行动,积极总结监督执法的经验,建立我县医疗市场监管的良好模式和长效机制,为保障我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17篇:某区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活动新闻

xx区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活动

2018.5.15

近日,xx区政府组织国土、水利、环保、公安、双违办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组,以高压态势对xx水库周边非法采砂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5月15日,联合执法组再次出击,派出300多名执法人员,重点整治xx水库周边非法占用耕地和山体采砂点。市国土资源局xx分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指导,推动非法采矿点查处整改到位。当天共取缔非法采砂点6处,依法拆除非法制砂楼5个,扣押运砂船只2艘,洗砂设备2套,非法采矿现场“三不留一闭毁”。

今年以来,xx分局执法大队加强对辖区非法采砂重点区域的日常动态巡查,依法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责。但部分不法分子仍漠视法律,铤而走险,继续实施非法采砂行为,造成采砂场周边生态环境和交通设施破坏严重,农田耕地被非法占用,村庄安全隐患加重,给当地社会稳定发展带来极大威胁。

下一步,xx分局将继续配合联合执法组,持续对xx非法采砂点进行严厉整治打击。同时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保持打击违法采矿高压态势,维护好当地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第18篇: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吸取山西“黑砖窑”事件教训,严肃查处违法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动员会议精神,按照《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和任务 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拐骗、强迫农民工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非

法用工行为,坚决维护劳动者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和管理,建立维护农民工权益长效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黄骅。

二、专项行动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全市乡村小砖窑、小作坊以及小施工队、小冶炼厂等场所,主要对下列情况进行排查:

1、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安全许可等。

2、劳动用工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3、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一经发现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三、专项行动的具体安排

第一阶段:学习、准备、动员阶段。各

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指示精神和具体要求,并负责及时调配工作人员充实到一线队伍。此专项行动抽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作人员各3名,抽调监察、民政、国土、卫生、工商、安监、工会工作人员各1名,组成三个检查组,组长分别由劳保、公安、工商部门人员担任。第一组负责黄骅镇、羊二庄镇、羊三木乡、南排河镇;第二组负责旧城镇、常郭镇、滕庄子乡;第三组负责吕桥镇、齐家务乡、官庄乡。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组织具体人员的调配。各乡镇负责指定包村干部做好协调工作。 第二阶段:现场检查阶段。各检查组负责对分包乡镇辖区内的小砖窑、小作坊、小施工队、小冶炼厂等进行“地毯式”逐村、逐厂全面排查。同时,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工作组组长和成员在检查表上签字确认,建立台帐,存档备查,并在农民工居住和劳动

的场所建立维权标志,公布举报电话。 第三阶段:整改处理阶段。对查出的问题,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依法处理,确保整改到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大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力度,对非法使用童工、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不建立工资支付记录、不按月支付工资、克扣拖欠工资、招用人员不进行身份核查登记备案、不缴纳工伤保险、随意延长劳动时间、违返女职工或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不小作坊、小施工队等通报工商局予以查处取缔。同时,对依法关闭和取缔的“黑砖厂”、“黑作坊”等,要做好农民工工资清算和支付工作。 公安局负责加强企业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对违法扣留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拐骗农民工、

拖欠工资、涉嫌逃匿、非法雇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工商局负责加强对用人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发现未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组织生产的小砖厂、家俱厂、小作坊、小施工队等要坚决依法取缔;对营业执照过期或未通过年检的,要采取措施、纠正其违法经营行为。

国土局负责加强国土资源开发的监督和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开采和非法占地行为。

安监局负责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卫生局负责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坚决惩处非法雇佣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要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监察局负责对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

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民政局负责做好童工、被关闭企业中身份不明的智障人员和流浪人员的救助和遣送工作。

建设局负责对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建筑施工、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小施工队和违法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资格施工单位的行为及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的行为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工会负责负责加强乡镇、村、用人单位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 各乡镇负责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小砖厂、家俱厂、小作坊、小施工队等有关情况,

并协助检查组顺利开展工作。

四、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黄骅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着眼大局、服从调度,确保抽调人员及时到位。各乡镇也要派专人配合工作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

2、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各乡镇、部门要结合此次专项行动,深入宣传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用工单位依法用工意识,增强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自我防范意识,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同时,建立举报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负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做到有报必查,查明必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3、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各有关单位

要切实对专项行动负起责任,特别是各职能部门要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基础上,重拳出击,确保各项查处工作扎实有效。对新发现的案件或重大违法案件需要进一步调查处理的,不能因为专项行动到期而仓促结案,该查处的还要继续查处,需要进入法律程序的,要继续依法进行办理。

4、定期上报,及时沟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沧州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总结和上报工作,并负责加强与上级劳动部门的信息沟通,全面做好迎检准备。 附:黄骅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第19篇: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汇报

金灶卫生院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和自查自纠

工作汇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潮阳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会议精神,按上级有关要求,今年来我院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情况,为深入推动我院“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能力,加大医疗服务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医疗市场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有效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我院在上级各有关要求上,加大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组织力量,明确了我院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工作安排及上级要求,推动我院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有效开展,现就我院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巩固医疗基础,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服务性,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会议精神,并对我院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依法执业工作进行部署,成立了由黄巨乔院长任组长。抓线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迅速开展自查自纠的工作,在院主要领导的重视下,组织召开全院干部职工会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调查摸底,掌握非法行医情况,在动员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未发现有非法行医人员,我院也无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执业,也无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

活动。对我院在岗医务人员执业资质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岗医务人员大都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为推进我院医务人员执业规范和标准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并认真执行医院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和改善医院管理,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并设立投诉电话,设置举报箱,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如有群众举报,我院认真调查核实,通过多方收集证据,对一经核实举报事实,决不姑息,坚决予以取缔或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处理,才能使非法行医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的整治,做到人人知晓,形成齐抓共管的机制。

今后,我院将继续加强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让我院全体医务人员认识到非法行医的危害性,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务求使违法违规的行为能得到根本解决,误导群众的现象能得到杜绝,才能使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008年1月7日

第20篇:打击非法用工工作汇报(。)

阿克苏市开展用人单位和谐劳动关系暨整顿 非法用工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专项检查

工作情况汇报

中共阿克苏市委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

2011年1月

尊敬的荣厅长及检查组各位领导:

您们好!

首先,我代表阿克苏市委、市人民政府对各位领导莅临我市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就我市开展用人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和整顿非法用工两个层面给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用人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开展情况

为了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我市在制造业、建筑业、电子信息业3个行业开展了用人单位和谐劳动关系评价工作。

(一)劳动关系总体状况

阿克苏市现有各类用人单位9千余家,从业人员10.1万余人。主要支柱行业有化工、棉纺、食品加工、制造业、建筑业等,这些企业容纳了大量的劳动力。从我市用人单位用工总体情况来看,小型企业好于个体工商户,规模以上企业好于小型企业。个

1 体工商户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率为60%左右,社会保险参保率达40%;企业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率为85%左右,其中:签订1年期限合同的占73%,签订2-3年期限合同的占11.1%,签订5年以上期限合同的占0.7%,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占0.8%;社会保险参保率达72%。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构建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考核目标。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事劳动、建设、规划、房产、工商、公安、总工会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组成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完善制度。制定了阿克苏市《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指标和标准》以及在建筑企业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等制度,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三是多渠道全覆盖。充分利用我市被列为全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试点城市为契机,多渠道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状况。按照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管理模式实行“按区域”管理的优势,以街道(乡镇)、工业园区为基本单位,划分成网格,以各街道辖区内居委会为网点,依托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设的3个中队对其网格内用人单位进行直接归口管理,对用人单位所有制类型、分布地点、单位用工、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基础数据实行网络化管理。在此基础上,按照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任务的原则,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延伸到每个网格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做到全面监管、全程跟踪、全方位覆盖。四是加

2 大劳动仲裁调解力度。在日常工作中我市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重心前移,改变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等案上门,被动处理的现状,逐步形成“先预防,再调解、后仲裁”的新工作模式,以此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发生劳动争议后,要求已建立劳动争议的调解委员会的企业进行调解,无论在立案前、庭审前,还是在庭审中、庭审后,都始终把“调解”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其中,千方百计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调解成功率,使“重调解、慎裁决”落到实处,力争将矛盾解决在企业内部,调解不成的再告知双方当事人按仲裁渠道依法解决。五是成效显著。通过推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工作,使我市劳动用工关系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显著提高。建立劳动三方协调机制,使劳资纠纷得到较好的调解,企业侵犯员工合法权益案件逐步减少,保持了劳资纠纷恶性上访、集体上访“零”的历史记录,这些措施有力地推进了我市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一是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5%以上,比上年提高了2个百分点;二是举报案件得以及时查处,投诉明显减少。今年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91件,案件查处率100%,同比去下降了11个百分点;三是各项社会保险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加大了社会保险监察力度,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率、缴费率、征缴率“三个净增长”有了大幅度提高;四是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进一步规范。为了防止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按照自治区要求,通过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方式,变拖欠工资问题的事后处理为事前防范,有效遏制了欠薪行为。截止2010年12月,建筑行业共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658.47万元,共受理农民工工资案件4起,涉及农民工300余人,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220.4万元。

二、整顿非法用工专项检查开展情况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顿非法用工,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于2010年12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扎实开展了整顿非法用工,维护残疾人合法专项检查工作。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顿非法用工,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下发了针对性和操作性很强的《开展整顿非法用工,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提出了检查重点区域和重点内容,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并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人事劳动、宣传、广电、工商、工会、公安、民政、残联、监察、卫生、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等24个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顿非法用工,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并下设专项检查办公室,为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切实做好专项行动的基础工作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了第一阶段的基础工作。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作用,利用新闻、网络等宣传媒体,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确保了本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深入厂矿企业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采取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解答等方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共印发宣传资料5千余份,做到了人手一份,现场

4 解答咨询131人次,让劳动者对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解,增强劳动者特别是残疾人、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二是要求用人单位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用工的意识;三是向社会各界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了举报投诉和维权渠道,并明确专人负责,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建立工作台帐,分类立案查处。

(三)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们按照“边宣传、边检查、边发现、边处理”的原则,组织相关单位,抽调了能力强的干部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分工负责,联合执法。对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各种小砖窖、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各种福利企业和其他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户,全面进行执法检查,并建立好台帐。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源头治理与案件查处相结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当场提出批评和警告,并监督整改;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未及时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我们及时下达了限期责令整改书;对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文本不规范的,我们责令其到劳动保障部门购买制式的劳动合同,并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在此次专项检查中,共检查小型企业148户,涉及人数2698人。其中乡村小砖窑7户,涉及人数294人;其他沙石料厂6户,涉及人数201人;小作坊17户,涉及人数41人,其他小型企业118户,涉及人数2162人。共查处违反劳动保障、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等法律规定的行政违法案件11

5 件,其中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6件,未依法支付工资1件,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4件。在专项行动期间,我们积极引导用人单位依法为623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并对18家用人单位提出了警告,下达责令改正书11份。

(四)密切配合,认真总结,建立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检查结束后,我们与相关部门及时分析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协作,建立部门联合执法的综合治理机制,并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探索建立加强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用工稳定性较差,流动性过大。尤其是商贸、餐饮等服务类企业,多数是“流水式”职工。一是社会服务业近年来发展较快,用人需求量增加,出现一定的用人竞争,对于年轻、有一定文化,尤其是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劳动者,能够比较顺利地找到或挑选较理想的工作单位和岗位,随时“跳槽”便成自然;二是多数中小企业,特别是社会服务业,成立时间不长,资金积累不多,较多企业只有微利,职工工资普遍偏低,职工一旦有机会找到收入更多一些的单位,“舍旧求新”便成必然;三是出现这种现象的企业,基本上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职工无约束力。

(二)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认真履行难。一是劳资双方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由于企业用工来源渠道多,其中很多职工与企业负责人(特别是小型企业老板)有着沾亲带故、哥们熟人的关系,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会出现问题,仅以“感情”、“私交”、“义气”用工;二是企业或职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

6 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条文要包括职工的工资、保险、假期、生产安全、培训等各方面内容,一旦写成书面条文,想变就变不了,如果企业想减员减不了,不与职工签合同,随时可以减员或辞退不想再用的职工,工资支付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行。

(三)社会保险参保面还较窄,较多职工还游离在社保大门之外,对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影响较大。一是中小企业普遍经济效益较差,利润微薄,难以承担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多数企业采取选择一两项险种参保,或只为少数管理层人员、技术骨干职工投保;二是企业为了减少用工成本,增加利润积累,主观上不愿为职工投保,尤其不愿为全体职工五项险种都投保;三是部分职工有现得利思想,本人不愿参加社会保险。这些员工认为,工资收入本来就不高,扣缴社会保险后工资收入更少,难以生活和养家。特别是多数农民工,出门打工就是为了挣钱,供养老人和子女入学,只能将全部收入用于现实需要,对养老保险等问题无力顾及。因此,部分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文中,有将社会保险费直接计发给职工的约定。

(四)工会组织和职代会制度不健全,职工很难与企业建立起稳定的劳动关系。大部分小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其中1/3左右的工会组织基本上是“有名无实”,无专职人员、无活动经费、无单独的工会活动、无工人代表会制度或职代会制度。一是小企业职工人少,条件十分有限,工会组织和职代会制度难以建立;二是部分中小企业经营者,尤其是私营企业老板,内心不愿意建立工会组织和职代会制度;三是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或工会小组和职代会制度检查、指导不够。

(五)劳动保障队伍力量薄弱,监察的力度不够。主要原因

7 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力量薄弱、人员不足、经费短缺、设备缺乏,“手长衣袖短”。我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有编制专职监察员10人,加之平时抽调参加其他工作,正常监察员保持在8人左右,要面对全市1万余个用人单位,数十万劳动者,这显然难以发挥劳动监察的职能作用,不利于预防并及时纠正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中的违法行为,确实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自保意识。

(二)强化企业内部工资分配政策调控和指导,保持职工工资有一定增长,用职工的经济收入增长来维护劳动关系的谐稳定,以改变目前中小企业的工资分配不均的状况。

(三)将劳动关系管理的重点转向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应以集体劳动合同为主,以此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四)发挥工商联、个体劳动者协会、行业协会等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作用。

(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仲裁机构队伍建设,强化劳动保障执法力度。

《开展打击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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