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染整治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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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的新标准和处理工艺-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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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从2010年1月1日起,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应满足新的排放指标要求。新公约所有指标均比老公约严格,对原先不作要求的化学需氧量也制定了明确的排放标准。在新标准面前,传统的生化法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已经不敷应用,而采用膜分离-生物处理技术(MBR)则成为了当前比较现实的选择,它在传统活性污泥法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基础上应用了的膜分离技术,通过超滤膜进行分离,较好的改善了出水水质。电解法处理船舶生活污水则是通过电解海水产生次氯酸钠对生活污水进行氧化分解和消毒,相关研究正在进行中。

关键词:化学需氧量 MBR 超滤膜 电解法 活性污泥法

X703 A 1672-3791(2012)12(c)-0144-02

1 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的新标准

国际海事组织于2006年10月13日通过了IMO.MEPC159(55)决议,该决议对MARPOL公约附则IV有关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要求做出了全新的诠释,从2010年1月1日起,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应满足新的排放指标要求,如表1所示。

可见,新公约所有指标均比老公约严格,对原先不作要求的化学需氧量也制定了明确的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COD)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采用一定的强氧化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的氧化剂量,它是表示水中还原性物质多少的一个指标。化学需氧量越大,说明水体受有机物的污染越严重。

2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新工艺

在新标准面前,传统的生化法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已经不敷应用,而采用膜分离-生物处理技术(MBR)则成为了当前比较现实的选择,它在传统活性污泥法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基础上应用了的膜分离技术,通过超滤膜进行分离,较好的改善了出水水质。

704所研制的MBR型膜生物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装置基本结构如图1所示。一级曝气柜由前柜6-1和后柜6-3两封闭容水空间组成,二柜之间的隔板6-2底部开设有流通口,污水自前柜顶部进入垂直向下流动,并流经柜内布设的曝气盘,随后自后柜的顶部流出。污水按设定程序分批进入一级曝气柜,该柜是一完全混合的曝气柜,柜内的活性物质是细菌和低级霉菌占优势的混合菌种,采用高MLSS值(混合液污泥浓度值),可在较短时间内去除污水中绝大部分有机物,在柜顶部设有和鼓风机连通的进气口,以便向柜内供气。二级曝气柜结构和流向均和一级曝气柜相同,污水自一级曝气柜后柜的顶部开口流入,在二级曝气柜中,同样以鼓风机自柜顶进气口供气,用以培养原生物占优势的菌种,摄食游离细菌、有机碎屑并净化尚未被除去的污染物,增进絮凝,澄清污水。沉淀柜与二级曝气柜后柜7-3的顶部相通,污水经生物学处理后进入沉淀柜,在重力作用下将污水中重质污物沉淀,污泥自排污口9排出后进入沉淀柜侧下方的封闭柜体—— 污泥柜10储存。沉淀柜的内部也设置有曝气盘,以加强对污水的进一步生物处理。液位/膜柜由液位柜和膜组件柜两部分组成,二者是相互连通的封闭容水腔,液位柜位于膜组件柜的上方,其侧壁顶部开口和沉淀柜连通,二容水腔内也均布置有曝气盘,以加强生物处理。在膜组件柜中设置有膜组件14,该柜连接有抽吸泵,在抽吸泵的作用下,自行流动的污水经膜组件进行固液分离,被分离膜截留的活性污泥则被送回曝气柜。抽吸泵的起停由液位柜的液位控制。抽吸泵将液体排入消毒清水柜,柜内盛置有消毒剂,以供对需要排放的生活污水进行最后的消毒处理,最后经排放泵排放达标污水。

除了MBR法处理生活污水外,国内相关单位对通过其它方式处理船舶生活污水也在进行积极的探索,如采用电解法处理船舶生活污水,通过电解海水产生次氯酸钠对生活污水进行氧化分解和消毒,相关研究正在进行中。

3 结语

防止海洋环境受到污染已成为我们全人类共同担负的使命。控制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使防污染与海洋运输的快速发展保持同步至关重要,偏废或忽视污染物的排放只会让我遭到大自然无情的惩罚。

参考文献

[1] 殷佩海.船舶防污染技术[M].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0.

[2] 江彦桥.海洋船舶防污染技术[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0.

[3] 孙永明.海洋与港口船舶防污染技术[M].人民交通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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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库区养殖场污染整治情况工作汇报

库区养殖场污染整治情况工作汇报

开展情况汇报 在邹城市畜牧局、环保局的统一部署下,张庄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研究制定《张庄镇畜禽养殖及加工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致全镇畜禽养殖户的一封信》等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规范性文件。镇政府与村委会、规模养殖户、鸭苗供应商分别签订责任书.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及《邹城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区域划分标准》要求科学划定禁养区、控养区。现将前一个阶段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整治内容,采取分类治理原则

1、在禁养区内,鼓励引导现有养殖场户停养、搬迁、转产或拆除。肉鸭养殖场户,于20XX年12月底前拆除完毕;生猪养殖户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同时,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规模畜禽养殖场。

2、控养区内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必须有所在村委会出具证明,报镇政府审查批准后方可建设,否则按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在控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必须按养殖污染整治技术标准于20XX年年底前改造完毕,实现环保达标,改造后环保不达标的予以停养、拆除。

二、全面排查,搞好试点 对全镇畜禽养殖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着重了对各养殖户养殖规模、污染情况、处理办法进行统计造表,建立台账为污染整治工作提供依据。仙桥村陈凡生等6户进行肉鸭养殖发酵床改造试点、朱石村刘广民进行生猪养殖场软体沼气池、沉淀池建设试点。镇驻地片区为禁养区,对于高猛、王成等8户肉鸭养殖场实行停养,10月20日下发书面停养通知,禁养区所有肉鸭养殖户必须关停养殖场。对20XX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鸭棚,不能按时间节点自行拆除的,组织执法部门强行拆除。

三、强化措施,全面推进关于库区养殖场污染整治情况汇报

1、加强宣传,外出学习。采取新闻媒体宣传、制作宣传资料,召集养殖场代表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明确整治要求、目标、完成时限及整治方式等。

2、落实责任,实行包保。各畜禽养殖场要投入资金,严格按环保要求完善治污设施,按期完成整治。落实科级干部包管区、“第一书记”包村、村干部包养殖户责任制,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列入对包保人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3、督导调度,严格执法。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协

同搞好专项整治工作,对逾期未完成者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4、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对按时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

的养殖场给予适当资金扶持。

四、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镇党委、政府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列入“一票否决”内容,设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奖励资金,按照各管区、村完成任务数、完成时限、完成标准对整治工作进行以奖代补。 2关于库区养殖场污染整治情况汇报

同时实行保证金制度,有整治任务的管区和村,管区书记、村党支部书记每人交纳XX元保证金,按时完成任务的退还保证金的同时,再奖励XX元,不能完成任务的村扣除所交保证金,并对管区、村给予经济处罚并限期治理。对本辖区内监管不力,违规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场的,给予所在管区、村负责人通报批评。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今年前期生猪、肉鸭价价行情不好,大多数养殖户负债经营,养殖户观望心理强,整治工作难度大。二是镇政府财力有限,整治资金压力大。三是全市没有明确的拆除、转产、整治补偿奖励标准,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中不好宣传和落实。

推荐第3篇: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包括领海)或专属经济区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均可投保本保险。

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的登记所有人及本合同记载的光船承租人、管理人和经营人,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船舶在保险合同载明的区域范围内由于发生污染物排放或泄漏的事故导致下列污染损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或应承担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由于污染事故造成该船之外的受害方的财产的直接损失或损害,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由于污染事故造成环境的直接损害,以及为减少污染而实际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合理恢复措施的费用(不包括环境损害的利润损失);

(三)为防止被保险船舶面临污染物排放或泄漏后即将出现的危险局面而采取合理施救措施产生的费用;

(四)因服从政府或有关当局为防止或减轻污染发出的命令或指示而造成被保险船舶进一步损失或损害,或由此产生的费用或责任,这种损失、损害、费用或责任以不能从被保险船舶的其他保险处得到赔偿的部分为限;

(五)被保险船舶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事故并造成污染损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所有无法合理分开的连带责任,但限于本条上述四款与船舶污染有关的责任和费用,且这种费用或责任以不能从被保险船舶的其他保险处得到赔偿的部分为限。第四条 本条款第三条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为“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内战、武装暴动、或特殊的、不可避免的和不可抗拒性质的自然现象;

(二)任何核燃料、放射性制品、核废料、核装置或核武器的污染、辐射、泄漏、沾染等产生的责任、损失或费用;

(三)完全由于被保险人和受害方之外的第三方故意造成污染损害的行为;

(四)完全由于负责维护灯塔或其他助航设施的政府或其他当局在履行该职责时的疏忽或其他过错行为所造成的污染损害;

(五)完全或部分地是由于遭受损害的人有意造成损害的行为或不为所引起,或是由于该人的疏忽所造成的;

(六)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七)被保险船舶的故意排放。

第六条 下列损失、责任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船舶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及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

(二)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但采取防止污染损害发生或减少污染损害的措施而引起的财产损失除外;

(三)任何运费损失、租金损失、租约解除的损失、滞留损失、滞期费、船员工资等损失及相关的费用以及任何利息;

(四)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五)精神损害赔偿;

(六)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任何性质的间接损失;

(七)船东或被保险人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

(八)任何船舶险或其他保险承保的责任和费用。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责任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第八条

本合同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及累计赔偿限额根据被保险船舶的总吨位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本条款第四条规定的各项费用包含于赔偿限额内。

第九条

本合同的每次事故免赔额根据投保船舶的总吨位及赔偿限额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对于每次污染损害事故的索赔,保险人将扣除保单约定的免赔额。

保险期间

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 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

(一)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赔偿请求的第三者或其他索赔权利人(以下简称为“索赔人”)协商并经保险人书面确认;

(二)仲裁机构裁决;

(三)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

(四)保险人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十三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载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二)在依据本条第

(一)款计算的基础上,保险人在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后进行赔偿;

(三)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多次事故的累计赔偿以累计赔偿限额为限。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保险费。除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后才能生效。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应对其公司、保险船舶发生变化影响保险人利益的事件如实告知,对于保险船舶出售、光船出租;航行区域、技术状况和用途的改变;保险船舶所有人、管理人、经营人、名称的改变;被征购征用,应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办理批改手续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否则自上述情况出现时保险合同自动解除。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海事主管机构制定的各项安全航行规则制度;按期做好被保险船舶的管理、检验和修理,确保船舶的适航/适拖性;采取有效的预措施,避免或减少污染事故的发生。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除经保险人同意并加收保费外,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对扩大部分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

(一)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二)尽力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及其代理人就上述事故向被保险船舶的船员及被保险人的任何雇员进行调查。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收到索赔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索赔人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资料和协助。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如受害方直接向保险人提起诉讼时,被保险人必须参加诉讼,并协助保险人提供相关资料。

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导致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保险人赔偿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本不应赔偿的款项,则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正本、事故报告、事故调查结论、损失清单(公估报告)、船舶相关证书和记录及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请求赔偿并提供理赔所需资料后,本公司在60天内进行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天内,履行赔偿义务。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可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保险人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险人解除本合同,对本合同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保险人按日比例计收。 如被保险船舶在保险期间内灭失,或经保险人书面确认为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或构成船舶保险合同规定的船舶失踪,本合同即行终止,但对在合同终止前已发生的保险责任或费用仍负责赔偿。

如在保险期间内,一次事故或多次事故赔付金额达到累计赔偿限额,本合同即行终止,被保险人需另行投保污染责任保险。

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释义

第二十八条 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每次事故:是指一名或多名索赔人基于同一原因或理由,单独或共同向被保险人提出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项或一系列索赔或民事诉讼,本合同将其视为一次保险事故,在本合同中简称为每次事故。

污染物:是指被保险船舶上的燃油、所载运的油类或有毒有害物质,及含有前述成分的混合物或合成物。

燃油:是指用于或拟用于船舶运行或推进的包括润滑油在内的任何烃类矿物油,以及此类油的任何残余物。

污染事故:是指具有同一起源的、造成污染损害或造成引起此种损害的严重和紧迫威胁的一起事件或一系列事件。

推荐第4篇:船舶污染治理港口城市出招整治移动的火电厂

船舶污染治理:港口城市出招整治\"移动的火电厂\" 来源:兰格钢铁

截至今年1月,全球吞吐量最大的10个港口有8个在中国;中国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占到全球集装箱运输的32%,油运进口量占到全球的14%,矿石的进口量甚至占到全球的67%。多次提出应在国内港口设立ECA的江南造船总工程师胡可一提醒道,ECA的设立最好是几个港口共同进行,否则一些船会选择转向排放标准更低的港口,“这对于提高了环保标准的港口来说很不公平”。

继汽车之后,又一大气污染源――船舶的治理有望在今年迎来立法层面的突破。

环保部主管的中国环境报3月18日报道,在《上海港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管理办法》出台20年后,上海市正就该《管理办法》的最新修订草案汇总市民和相关单位意见并完善各项规定,计划在今年上半年公布,其中将加入防治船舶大气污染的具体规定。

不久前的“两会”期间也传出消息,环保部正在加紧制定《船用柴油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交通运输部也在并计划牵头发改委、工信部等多部委展开船舶大气排放管理工作。可以看出,在国家和地方层面,有关治理船舶污染的立法建设都在推动中。

中国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已经连升五级,但对同样烧油的船舶大气排放控制却几乎一片空白。尽管船舶的数量远少于汽车,但由于其燃油消耗量大,且油品质量相对汽车更低,其对于大气污染的影响远远超过汽车。一些研究报告和业内专家认为,一艘普通规格的集装箱船的排放量相当于几十甚至上百辆卡车,甚至可以被看作一个小型的移动火电厂。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除了提出更高的船用燃油标准外,交通部正在研究建立船舶排放控制区(ECA)的可能性,希望用这种在欧洲和北美已经成熟的治理措施来管控船舶污染排放,而上海目前也在进行ECA的研究,有望在全国率先试点。

上海引领船舶排放污染治理

作为中国最大的港口,上海在船舶大气污染治理领域即将有新的动作。

中国环境报3月18日报道,上海市预计有望在今年上半年公布修订后的《上海港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管理办法》,其中将特别针对日益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做出相应的规定。

这是上海市时隔近20年后首次修改这一针对船舶污染的法规。《上海港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管理办法》最早发布于1996年,但随着上海港的吞吐量迅速增长,其内容已经明显滞后――与1996年时对比,上海港的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已经分别增长了348.8%和1550.4%。尤其上海港已经提出,到2020年成为国际航运中心,未来港口的船舶进口还可能会进一步增长。

根据去年9月就已经公开的修订草案,新的草案将鼓励码头提供岸电、使用优质燃油、配备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接收设施等多项具体的条款,这些都将有利于减少船舶因使用燃油发电造成的大气污染。

此外,修订草案的条款还涉及船舶的噪声污染和作业时的水污染问题,并对上海港发展以来的水域范围重新进行了界定。目前这一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阶段已经结束,上海市正在汇总各方意见并完善具体的规定。

环保部和交通运输部也在推动有关船舶污染治理国家层面的立法建设。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环保部正在加紧制定《船用柴油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而交通部下属的水运科学研究院正在研究在国内港口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ECA)的可行性。

环保部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是国内首次对船舶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做出限制。目前国内针对船舶的环保标准的文件包括《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综合性的环保法规中也有规定涉及,但针对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关注的大气污染问题却缺乏国家层面的法规。

尽管也就船用柴油机的排放做出了限制,但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只针对37kW以下的船用柴油机。此外上海、深圳等地尽管在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方面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规定,甚至已经试行了一些措施,但都还只是地方的尝试,还未上升到法规的高度。

船舶大气污染:

强度高排放量大

仅从船舶数量和港口吞吐量来考虑,中国的经济发展与船舶的运输紧密相连。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中国登记船舶约在18万艘,这当中大部分是内河船舶,主要在长江、珠江、京杭运河等内河水运干道行驶。

而在远洋船舶方面,由于船舶的实际登记国各有不同,要准确地统计出并不容易。但从港口的吞吐量来看,截至今年1月,全球吞吐量最大的10个港口有8个在中国;从不同货种来看,中国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占到全球集装箱运输的32%,油运进口量占到全球的14%,矿石的进口量甚至占到全球的67%。

这些船舶的排放对大气污染到底有多大影响?在国内,这方面还并没有一个整体而全面的研究。但香港、上海、广东等地的一些区域性的研究成果证实,船舶排放对大气污染的贡献不可忽视。

香港环境保护署2012年的数据称,船舶是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的最大排放源,可分别占到排放总量的37%、32%和50%。

根据2013年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发布的《中国船舶和港口空气污染防治概况》,船舶排放的PM2.5、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对上海的排放总量贡献分别为5.6%、12.4%和11.6%。

而在广东,所有船舶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相当于其机动车排放总量的22.2%,其中在深圳,远洋船排放的二氧化硫甚至占到了其全市排放总量的67%。

从上述统计研究可以看出,除了氮氧化物排放和可吸入颗粒物等其他污染物,硫含量较高是其最严重的问题,这是因为远洋船舶主要烧硫含量高的重油。中国加入的国际海事组织防污公约中对专门为船舶排放污染物的硫化物排放设定的标准为3.5%,这相当于车用柴油国五标准的3500倍。

在不同的研究当中,一艘大中型集装箱船的污染物排放量被认为可以达到一辆卡车的上百倍甚至上千倍。《中国船舶和港口空气污染白皮书》的数据更是指出,一艘使用3.5%含硫量的燃料油的中大型集装箱船的排放可能与50万辆日行驶164公里的国四标准的卡车日排放相当。

从认识到行动:设立排放控制区

由于对船舶排放污染的危害认识得更早,欧洲和北美的发达国家早已经提出了相应的治理措施。

目前,发达国家在波罗的海、北海、北美的西海岸、东海岸及加勒比海建立了四个排放控制区(ECA),对船舶在进入这些区域时的硫排放严格限制。

ECA的思路是以港口周边水域划设一个范围,船舶在进入到港口周边的一定区域后必须使用含硫水平较低的燃油,从而减少港口城市受到的硫化物、可吸入颗粒物等污染物的危害。一旦有船舶的含硫量超标,ECA参与国将提出严厉的处罚,甚至可能会扣船。

在波罗的海和北海ECA(含英吉利海峡)、北美和加勒比海ECA,从2015年1月1日开始,进入这一区域内的船舶燃油含硫量将从此前的1%降低至0.1%,这一标准是前述国际海事组织设立的标准的1/35。在此之前,美国加州的海岸线24海里海域内已经从去年1月1日率先提高到0.1%的标准。

按照国际海事组织的标准,到2020年,ECA外的船用油含硫量不超过3.5%,之后将要求降低至0.5%。可以看出,发达国家的标准远远比国际海事组织的标准严格。

不过,中国可能很快就出现自己的ECA。香港环境保护署于3月13日发布《空气污染管制(远洋船只停播期间所用燃料)规例》,如能通过,香港计划从今年7月1日起要求远洋船到香港停泊时,必须使用含硫量不超过0.5%的低硫船用燃料、液化天然气或其他得到环境保护署认可的燃料(到港第一个小时和离港前最后一个小时可除外)。船长和船东还必须记录转用燃料的日期和时间,保存有关记录3年。如果顺利成行,香港将成为中国甚至亚洲第一个设立ECA的区域。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除了前述交通部水运研究院在研究建立ECA的可能性,上海也已着手研究为上海港划设ECA的方案,目前正由上海市发改委牵头组织这一工作。

在前述《管理办法》修的订草案中,上海还特意就上海港的水域问题进行了重新的划分,明确“上海港水域”是指包括长江口和杭州湾北岸水域、黄浦江水域、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水域、长江口外的长江口锚地水域和绿华山水域在内的海港水域。

后续治理面临难题

不过,设立ECA,仅仅是船舶污染治理工作的第一步。

连续多次在两会等场合提出在国内港口设立ECA的江南造船总工程师胡可一就提醒,ECA的设立最好是几个港口共同进行,“比如全国几个自贸区的港口水域一起提出ECA”,否则一些船会选择转向排放标准更低的港口,这对于提高了环保标准的港口来说很不公平。

而对于船东来说,一旦ECA设立,不可避免地将带来成本的提升。胡可一就介绍,如果要降低硫化物的排放以符合标准,船东要么选择低硫油,但长期来看成本更高,要么选择加装除硫设备,但一次性的投入大。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使用低硫油可能会让成本增加30%以上,此外船上相应的燃油转换装置、供油系统也需要进行改造,而一次性加装设备更是可能需要数百万美元的投入。

不仅是硫化物,要处理氮氧化物等其他污染物排放还另需要加装设备,这又将增加一部分成本。而对于油改气的设想,由于天然气的存储所需空间更大,如果要改用气为能源船上和岸上的油气存储都需要进行全盘的考虑。此外,油气两种能源的价格走势,也不可避免地会对船东转用环保船只的积极性产生影响。

对此,国内不少船舶业内人士都认为,如果要推动船舶污染的治理,政府可能需要进行适当的补贴加以引导。

事实上,即使在北欧,为了引导船舶接受越来越严格的排放标准,政府也不得不提出一些让利措施。参与波罗的海ECA的芬兰政府就决定在未来两年航道费减半,并暂停或减少其他一些来自船东的税费。香港也提出类似措施,在鼓励船舶使用不超过0.5%含硫量燃油时也可减免50%的港口设施费用。

推荐第5篇:烟尘污染整治

关于印发《芜湖县环境保护局2010年烟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

经局办公会议同意,现将《芜湖县环境保护局2010年烟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芜湖县环境保护局2010年烟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管理的通告》(芜政

【2010】20号),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燃煤烟尘污染整治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以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为主线,以污染减排为核心,以控制烟尘污染为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障群众健康。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以控制烟尘污染为主要目的,对位于县城城关地区及芜宣高速、芜屯快速通道、湾石路等区域或路段的燃煤炉窑灶进行重点监管,责令超标排放烟尘的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确保烟气黑度达标排放。同时,在芜湖机械工业开发区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烧试点,对列入整改计划的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烧实施限期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以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2010年烟尘污染专项整治炉窑灶名单见附件。

三、实施步骤

推荐第6篇: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06.01

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

(2015年4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本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上海港环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和本市各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环境的监督管理。

本市发展改革、交通、环保、水务、海洋、绿化市容、科技、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环境的相关防治工作。

第二章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

第四条(船舶防污设施配置和使用要求)

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的规范、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要求,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并准确录入货物信息。

第五条(水域禁排要求)

禁止船舶向黄浦江排放含油污水。

禁止船舶向水源保护区、准水源保护区和海洋自然保护区等区域(以下简称特殊保护区域)排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和压载水。

第六条(船舶污染物接收)

船舶应当将不符合排放要求的船舶污染物排入港口接收设施或者由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当在污染物接收作业完毕后,向船舶出具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并由船长签字确认。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上应当注明作业单位名称、双方船名、时间、地点,以及污染物种类、数量等内容。

船舶应当携带相应的记录簿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到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并将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保存在相应的记录簿中,以备查验。限于港内航行的船舶,可以在接收作业完毕后一个月内办理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

第七条(垃圾分类收集)

船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存放。

对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危险成份的垃圾,应当单独存放。未单独存放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可以拒绝接收,或者将所有垃圾作为危险废物予以接收。

第八条(铅封)

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对下列船舶的排污设备采取铅封措施:

(一)上海港内航行、停泊、作业30日以上的船舶;

(二)在船坞内修理的船舶。

船舶如需启封排污设备,应当事先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说明原因;在危及船舶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必须启封排污设备的,船方应当在启封后尽快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启封情况应当在轮机日志中如实记载。

第九条(冲洗甲板要求)

冲洗船舶甲板,应当事先进行清扫。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冲洗甲板:

(一)甲板上沾有污染物的;

(二)在特殊保护区域内的。

第十条(船舶大气排放要求)

船舶不得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国际航行船舶应当符合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条约的要求。

禁止船舶在上海港内使用焚烧炉。

第十一条(船舶燃油使用要求)

在上海港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质量标准的燃油。

本市鼓励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清洁能源。

第十二条(岸电供应)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环保、科技、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推进上海港岸电设施发展,鼓励、扶持码头建设岸电设施。

船舶靠泊配备岸电设施的码头,符合改用岸电条件的,应当关停燃油发电机,使用岸电。

第十三条(声响装置使用要求)

船舶在上海港水域内航行、停泊或者作业时,应当加强瞭望,在不危及自身以及他船航行安全的情况下,少用或者不使用声响装置。

第十四条(船舶噪声防治)

船舶在毗邻噪声敏感建筑物的航段、码头航行、作业时,排放的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船舶噪声级规定。

禁止挂桨机船在黄浦江和本市所有内河通航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

第三章船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

第十五条(作业报告)

船舶在上海港水域内开展下列作业活动前,除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当通过甚高频、电话等即时通信方式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作业时间、作业量等信息:

(一)进行洗舱、清舱、驱气、排放压载水、残油接收、含油污水接收、舷外拷铲及油漆等作业;

(二)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

(三)从事船舶水上拆解、打捞、修造和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

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可以通过现场检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对作业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船舶水上修造作业污染防治)

在进行船舶水上修造作业前,船舶应当向船舶修造单位说明船上污染物的性质、数量、种类和位置等情况。作业过程中,船舶修造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船舶污染物进行处置,并予以详细记录。

第十七条(安全和防污染检查表)

从事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过驳作业的,作业双方应当在作业前对相关安全和防污染措施进行确认,按照规定填写安全和防污染检查表,并在作业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要求。

安全和防污染检查表的示范格式,由海事管理机构制定。

第十八条(围油栏布设)

船舶从事下列作业活动,应当布设围油栏:

(一)300吨以上散装持久性油类的装卸和过驳作业,但船舶燃油供应作业除外;

(二)300吨以上散装比重小于1(相对于水)、溶解度小于01%的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装卸和过驳作业;

(三)可能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其他作业。

因受自然条件或者其他原因限制,不适合布设围油栏的,船舶应当采用其他防污染措施,并在作业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九条(相关作业单位污染防治要求)

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的单位,应当配备与所在水域污染防治要求、装卸货物种类和吞吐能力或者修造、拆解船舶能力相适应的污染监视设施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配备相应的污染防治设备和器材。位于同一港区、作业区的单位,可以通过建立联防机制,实现污染防治设备的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十条(船舶供受油管理)

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应当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船舶油料供受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和污染防治要求的,应当予以制止。

供油单位供应的燃油,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标准;向国际航行船舶供应燃油的,还应当遵守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记录要求)

船舶从事油类、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活动的,应当在相应的记录簿内如实记录。依法无需配备相关记录簿的,应当在航海(行)日志或者轮机日志中如实记载。

船舶应当将使用完毕的记录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船上存档,以备查验。

第二十二条(作业活动大气污染防治)

船舶运输、装卸粉尘货物或者可能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货物,应当采取封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防止造成大气污染。

本市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时,船舶不得从事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活动。

第四章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

海事管理机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环境应急反应机制,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环境应急预案。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环境的应急预案。

码头、装卸站以及船舶修造、拆解作业的经营人应当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环境的应急预案,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做好相应记录。

第二十四条(船舶污染事故处置)

船舶在上海港水域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在上海港水域外发生污染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上海港水域污染的,船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自行或委托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开展污染清除工作,并及时向就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船舶在码头靠泊期间发生污染事故的,码头经营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开展污染清除工作,并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事故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五条(沉没船舶污染防治要求)

船舶发生事故有沉没危险,船员离船前,应当尽可能关闭所有货舱(柜)、油舱(柜)管系的阀门,堵塞货舱(柜)、油舱(柜)通气孔。

船舶沉没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燃油、污染危害性货物以及其他污染物的性质、数量、种类、装载位置等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清除。

第二十六条(海事管理机构应急处置)

海事管理机构接到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事故船舶、船舶污染清除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七条(消油剂使用)

在上海港水域使用消油剂处置船舶污染事故的,应当在使用前报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禁止在特殊保护区域内使用消油剂。

第二十八条(污染责任保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办理油污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的船舶,应当持有相应的证明文件。

本市推进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鼓励上海港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办理污染责任保险。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未落实防污染措施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将污染危害性货物信息录入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的;

(二)违反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开启铅封未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

(三)违反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开展作业活动前未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

(四)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作业单位未按照要求填写安全和防污染检查表的。

第三十条(对船舶违反污染物排放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一)违反第五条规定,向禁止排放水域排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或者压载水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九条规定,冲洗甲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使用达不到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燃油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对违规使用消油剂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特殊保护区域内使用消油剂处理污染事故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行政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未依法履行船舶污染防治监督检查职责,造成后果的;

(二)接到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后未采取应对措施,造成后果的;

(三)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发布的《上海港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推荐第7篇: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题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C)001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的主管机关是指_____。

A国家海洋局 B国家海洋污染检测机构 C国家海事主管机构 D国家环保部门

(A)002 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①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技术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国际条约的要求;②船舶应取得并随船携带相应 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证书、文书;③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营运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体系;④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的单位应当配备与其装卸货物种类和吞吐能力或者修造船舶能力相适应的污染监视设施和污染接收设施,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A①~④ B①②③ C①②④ D①②

(B)003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规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_____.①建立健全安全营运和防治防治船舶污染管理体系;②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并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③发现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应当立即就近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④港口、码头、装卸站为船舶设置污染物接收装置。 A①~④ B①~③ C①②④ D②~④

(D)004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规定,任何船舶不得向___排放船舶污染物。

A海洋特别保护区 B海上自然保护区 C海滨风景名胜区 D.A、B、C都是

(A)005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规定,在我国管辖海域不得违法违规(包括国际公约)或者超标排放____。①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③废气;④压载水。

A①~④ B①~③ C①②④ D①② (B)006 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船舶可通过____污染我国海域。①排放油类或含油污水;②排放船舶垃圾;③排放生活污水;④排放压载水。 A①②④ B①~④ C①~③ D①②

(C)007 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排放污染物时,应符合的相关要求。①相关法律;②相关行政法规;③相关国际条约;④相关标准。

A①② B①~③ C①~④ D①③④

(C)008 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船舶垃圾记录簿使用完毕后应在船上保留____,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记录簿使用完毕后应在船上保留_____.A1年;2年 B2年;2年 C2年;3年 D3年;3年

(A)009 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向船舶出具的污染物接收单证应该由____签字。

A船长 B负责的高级船员 C大副 D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负责人

(B)010 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船舶在从事____作业活动时,应当遵守相关作业规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①清舱;②洗舱;③油料供受;④加装载水。

A①② B①~③ C①②③④ D①③④

(C)011 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船舶在从事___作业活动时,应当遵守相关作业规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①装卸货物;②过驳;③修造、拆解;④打捞。 A①② B①②③ C①②③④ D②③④

(B)012 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船舶在从事___作业活动时,应当遵守相关作业规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①水上水下施工作业;②污染危害性货物装箱、冲罐;③污染清除作业;④压载作业。

A①② B①②③ C①②③④ D①③④

(A)013 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船舶不符合污染危害性货物适载要求的,不得运载污染危害性货物,码头、装卸站不得为其进行装载作业。

B.船舶不符合污染危害性货物适载要求的,不得运载污染危害性货物,码头、装卸站应根据货物的污染特性,为其进行装载作业。

C.船舶不符合污染危害性货物适载要求的,可少量运载污染危害性货物,码头、装卸站不得为其进行装载作业。

D.船舶不符合污染危害性货物适载要求的,可少量运载污染危害性货物,码头、装卸站应根据货物的污染特性,为其进行装载作业。 (A)014 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运载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的船舶,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在未批准情况下——

A.船舶不可进出港口、过境停留或进行装卸作业。

B.船舶不可进出港口,但可以过境停留或进行装卸作业。 C.船舶可以进出港口或过境停留,但不可以进行装卸作业。

D.船舶不可进出港口,也不可以进行装卸作业,但可以过境停留。 (B)015 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应当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具有相应安全装卸和污染物处理能力的码头‘装卸站进行装卸作业;②对于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交付船舶载运的污染危害性货物,船方应当确保货物的包装与标志等符合有关安全和防治污染的规定;③对船舶拟载运的污染危害性不明的货物,应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危害性评估;④货物所有人或代理人对污染危害性不明的货物,应在交付船舶的同时,申请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危险性评估。

A①② B①③ C①③④ D①--③ (B)016 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_____应如实填写燃油供受单,燃油供受单保存______年,燃油样品应妥善保存_____年。

A.船舶 2 2 B.燃油供给单位 3 1 C.船舶 3 1 D.燃油供给单位 2 2 (B)017 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禁止船舶经过我国_____转移危险货物。 A.沿海水域 B.内水、领海 C.管辖水域 D.内水、领海、专属经济区 (A)018 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船舶经过我国管辖海域转移危险货物时,应_____. A.事先取得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并按照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航线航行, 定时报告船舶所处位置。

B.事先取得国家海事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并按照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航线航行,定时报告船舶所处位置。

C.事先取得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并按照船舶的计划航线航行,定时报告船舶所处位置。

D.事先取得国家海事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并按照船舶的计划航线航行,定时报告船舶所处位置。

(C)019 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_____的经营人应当在作业前或者进出港口前与取得污染清除作业资质的单位签订污染清除作业协议。

A.载运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和2万总吨以上的其它船舶。 B.载运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和1万总吨以上的其它船舶。

C.载运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和1万总吨以上的其它船舶。 D.载运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和2万总吨以上的其它船舶。

(D)020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的船舶污染事故是指_____。①舶发生油类、油性混合物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事故;②船舶的有关作业活动发生油类、油性混合物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性事故;③船舶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性事故;④船舶有关作业活动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事故。

A.①③ B.①② C.②④ D.①--④

( D )021 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规定,船舶在我国管辖海域发生污染事故后_______________。

A、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污染 B、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C、尽快向就近的海事主管机关报告 D、ABC都是 (C)022 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船舶在我国管辖海域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在我国管辖海域外发生污染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我国管辖海域的污染事故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_______。

1、船舶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并立即向船籍港还是管理机构报告事故状况;

2、发现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的,船舶、码头、装卸站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就近向有关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3、接到报告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向上级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4、海事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报告有关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A、1—3 B、1—4 C、2—4 D、2,3 (C)023 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船舶污染事故报告的内容应该包括________。

1、船舶名称、国籍、呼号和编号;

2、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的名称、地址;

3、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相关气象和水文情况;

4、事故原因或者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A、1 , 2 B、1—3 C、1—4 D、1 , 3 , 4 (D)024 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船舶污染事故报告的内容应该包括________。

1、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代理人的名称、地址;

2、船舶上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装载位置等概况;

3、污染程度;

4、以采取的或者准备采取的污染控制、清除措施。

A、1 ,2 B、1—3 C、1—4 D、2—4 (C)025 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船舶污染事故报告的内容应该包括________。

1、船舶上污染物的装载位置;

2、污染程度;

3、污染控制情况;

4、救助要求。

A、1—3 B、2 ,3 C、1—4 D、2—4 (D)026 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船舶发生事故有沉没危险,船员离船前,应尽可能_________。

1、关闭所有货舱(柜)管系的阀门;

2、关闭所有油舱(柜)管系的阀门;

3、堵塞货舱(柜)通气孔;

4、堵塞油舱(柜)通气孔。

A、1 ,3 B、2 ,4 C、2 3 D、1—4 (C)027 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船舶发生事故沉没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_________。

1、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燃油性质、数量、装载位置等情况;

2、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污染危害性质货物以及其他污染物的性质、数量、装载位置等情况;

3、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压载情况;

4、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清除。

A、1 , 2 B、2—3 C、1 ,2 , 4 D、1—4 (D)028 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下列说法不当的是_______。

A.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海事管理机构可以采取清除、打捞、拖航、引航、过驳等必要措施你,减轻污染损害;

B.处置船舶污染事故使用的消油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C.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消油剂名录向社会公布;、D.船舶在需要使用化学消油剂是,应向当地环保部门批准或核准。 (D)029 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__。

1、处置船舶污染事故使用的消油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处置船舶污染事故使用的消油 剂,应当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产品名录中;

3、船舶、有关单位使用消油剂处置船舶污染事故的,应当报经海事主管机关批准或核准后才能使用;

4、船舶、有关单位使用消油剂,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执行。

A、1 ,2 B、1—3 C、1 , 2 ,4 D、1—4 (C)030 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__。

1、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2、重大船舶污染事故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3、较大船舶污染事故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4、一般船舶污染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A ①~③ B ②~④ C ①②④ D ①~④ (D) 031 根据《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机关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的需要,可以___。①暂扣相应的证书,文书,资料;②暂扣船舶;③禁止船舶驶离港口;④责令船舶停航,改航,停止作业。

A ①~③ B ②~④ C ①③④ D ①~④ (C)032 根据《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机关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的需要,可以___。①吊销或者注销相应的证书,文书,资料;②暂扣船舶;③禁止船舶驶离或者进入港口;④责令船舶停航,改航,停止作业。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④ D ③④ (C)033根据《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①船舶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资料;②船舶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调查取证;③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机关或者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事故调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作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④发生船舶污染事故,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机关或者海事管理机构可以要求检查相关船舶,询问相关人员。 A ①~② B ①~③ C ①~④ D ②~④

(B)034根据《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完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___。①战争。②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③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④船舶机械故障。 A ①~② B ①~③ C ①~④ D ②~④

(D)035 根据《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完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___。①共同海损 。②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③船舶意外事故。④航标管理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

A ①~③ B ①③ C ①~④ D ②④

(B)036 根据《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完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___。①船员值班时的疏忽; ②船员过失行为;③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④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过失行为。

A ①② B ③④ C ①③④ D ②~④

(A)037 根据《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关于船舶污染事故的赔偿限额规定说法正确的是___。①船舶载运非散装持久性油类物质造成污染事故的,赔偿限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执行;②船舶载运的散装持久性油类物质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赔偿限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执行;③船舶载运非散装持久性油类物质造成污染事故的,赔偿限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执行;④船舶载运的散装持久性油类物质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赔偿限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执行。

A ①② B ③④ C ①③ D ②④ (B)038 根据《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①除1000总吨以下载运非油类物质的船舶外,中国籍国内航行的船舶,其所有人应当投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②所有1000总吨以下的中国籍国内航行的船舶,其所有人可以不投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③所有中国籍国内航行的船舶,其所有人应当投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④所有中国籍国内航行的载运油类物质的船舶,其所有人应当投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

A ①② B ①④ C ①③④ D ①②④

(D)039 根据《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①船舶所有人投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的财务担保的额度应当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的油污赔偿限额;②船舶所有人投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的财务担保的额度应当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油污染赔偿限额;③对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海事管理机构仲裁;④对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A.①② B ①~④ C ②~④ D ①②④

(B)040 根据《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对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___①当事人可以请求海事管理机构协调;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③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④当事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诉讼。 A.①② B.①~③ C.①~④ D ②~④ ~~~~~ (D)041 船舶、有关作业单位违反《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规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___。 A 责令改正;

B 责令停止作业;

C 责令停航、改航、离境、驶向指定地点; D 以上都是

(C)042 根据《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下列处罚不当的是___。 A 船舶未按照规定保存污染物接收证明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以罚款;

B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不符合污染危害性货物适载要求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以 罚款;

C 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未在具有相应安全装卸和污染物处理能力的码头、装卸站进行装卸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以扣留或者吊销船舶相关证书;

D 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过境停留、进行装卸或者过驳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以罚款

(D)043 根据《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下列处罚不当的是___。

A 船舶发生事故沉没,船舶经营人或者所有人未及时根据《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 理条例》的要求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以罚款;

B 船舶发生事故沉没,船舶经营人或者所有人未及时采取措施清楚船舶燃油、污染危害性货物以及其他污染物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以罚款;

C 载运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和一万总吨以上的其他船舶,其经营人未按照规定签订污染清除作业协议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以罚款;

D 载运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和一万总吨以上的其他船舶,其经营人未按照规定签订污染清除作业协议的, 由海事管理机构处以罚款 (D)044 根据《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违反条例的规定,发生船舶污染事故,船舶、有关作业单位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的,下列处罚正确的是___。①对船舶、有关作业单位、责任人,海事管理机构可处以罚款;②对船舶、有关作业单位、责任人,海事管理机构可处以罚款、扣留相关证书和文书;③对责任人,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处以罚款、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件;④对责任人,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处以罚款、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件的处罚。

A.①② B.①~④ C.①~③ D ①③ (C)045 违反《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发生船舶污染事故,船舶、有关作业单位迟报、漏报事故的,___。①对船舶、有关作业单位,由事管理机构处以罚款;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事管理机构处以罚款;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船员的,由事管理机构处以罚款并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件的处罚;④对船舶、有关作业单位,由事管理机构处以罚款并给予暂扣有关证件的处罚。

A①② B.①~④ C.①~③ D①③

(C)046 违反《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发生船舶污染事故,船舶、有关作业单位瞒报、谎报事故的,___。①对船舶、有关作业单位,由事管理机构处以罚款;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事管理机构处以罚款;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船员的,由事管理机构处以罚款并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件的处罚;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船员的,由事管理机构可以处以罚款、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件的处罚。

A①② B.①~③ C.①②④ D.①~④ (D)047 根据《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下列处罚不当的是___。

A.违反《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使用消油剂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或者使用单位处以罚款的处罚;

B 违反《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船舶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未如实向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机关或者海事管理机构反映情况和提供资料,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调查取证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或者使用单位处以暂扣相关证书或者罚款的处罚;

C.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航行的船舶,其所有人未按照规定投保船舶

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

改正, 并可以处罚款;

D.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航行的船舶,其所有人未按照规定投保船舶

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

改正,并处以罚款或暂扣证书。

(B)048 船舶、有关作业单位违反《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规定且拒不改正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________。①责令停止作业、强制卸载;②禁止船舶进出港口、靠泊、过境停留;③责令停航、改航、离境、驶向指定地点;④扣留或者吊销相关证书。 A.①②

B.①~③

C.①~④

D.②~④ (D)049 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下列处罚正确的是_______。①船舶的结构不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技术规范或者有关国际条约要求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以罚款;②船舶未按规定在船舶上留存船舶污染物处置记录,由海事管理机构给予警告;③船舶污染物处置记录与船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数量不符合的,由海事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要求其改正;④船舶未按照规定办理污染物接收证明,由海事管理机构处以罚款。

A.①②

B.①~④

C.②~④

D.①④ 参考答案:

001 C 002 A 003 B 004 D 005 A 006 B 007 C 008 C 009 A 010 B 011 C 012 B 013 A 014 A 015 B 016 B 017 B 018 A 019 C 020 D 021 D 022 C 023 C 024 D 025 C 026 D 027 C 028 D 029 D 030 C 031 D 032 C 033 C 034 B 035 D 036 B 037 A 038 B 039 D 040 B 041 D 042 C 043 D 044 D 045 C 046 C 047 D 048 B 049 D

推荐第8篇:浅谈船舶污染途径及其对策

浅 谈 船 舶 污 染 途 径 及 对 策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航运作为重要的基础产业和服务业,体现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近年来,航运经济迅速发展,但同时由于船舶自身的特性和海上航行的风险,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潜在威胁也进一步加剧。这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就船舶污染的途径方面来探讨一下如何防止船舶污染,减少对海洋的损害,改善海洋环境。

1.船舶造成污染的途径

船舶对海洋污染主要是指因船舶操作,各种海上事故及各种海上倾倒,使各类有害物质进入海洋,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害渔业和其他海上经济活动、损害海水水质、破坏优美环境等有害影响和对海洋生态系统的破坏。 船舶对海洋环境污染的途径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1油类的污染

油指石油及石油产品。由船舶引起的油污染,主要有两类:

(1)航运操作性排油:

航行的船舶为保障动力设备的正常运转,需要用水进行冷却,部分冷却水会漏泄到机舱,与舱底的污染物质结合形成舱底污水。油船、散装液体化学品船的洗舱水含有石油、化学品、有毒物质和去污剂。这些都是主要的污染源。一条船舶每年排放的机舱舱底水量约为其总吨位的10%,全世界每年随船舶舱底污水排入海洋中石油有近几十万吨。压载水和洗舱水肆意排放造成的油污染更为突出, 如一般l0万吨级的油轮,压载水不经处理而排放,每个航次就有100,---,150吨的油排入海中,若全部油舱清洗一次,所用的洗舱水不经任何处理排出舷外,将有200吨石油一起排入海洋。目前世界上每年约有数百万吨油随船舶压载水、洗舱水等排入海洋。 (2) 各种海损性事故造成的溢油,它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及沿岸国家经济的破坏是不可估量的。主要体现在一下两个方面: 由于船舶触礁、搁浅、火灾、爆炸、碰撞等造成船体或设备破坏从燃油舱或油舱溢出的石油;油船装卸作业过程中或加装燃油时,连接管路破损或误操作满舱造成跑、冒、滴、漏。在船舶事故中,超级油船造成的海上污染影响更大、危害更深。

1.2运输有毒货物带来的污染

有毒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包装破损、泄漏、溢流、散落在船上,清除这些物质的洗涤水及和这些毒物混合在一起的垃圾等, 都是污染物。大部分的有毒液体物质都是水溶性的,如果直接排放入海,会对海洋环境和海洋生物造成重大的污染。

1.3船舶垃圾物的污染

船舶垃圾是指船舶正常营运期间各种食品、日常用品和工业用品的废弃物。船舶营运中产生的垃圾主要有垫舱物、包装材料、油污、铁锈、油棉纱等;船员、旅客生活中形成的垃圾:食品残渣、日常消费品的废弃物等。如果直接排放入海, 将严重影响鱼、贝等海洋生物的生长和繁殖,破坏海洋资源。运输大宗货物时,主要废弃物是包装材料,一般100\"--\'150吨货物中平均有1吨的垃圾,运输散装货物时,每100吨有20千克的垃圾。这些垃圾中也含有耗氧有机物和氮营养元素,也能诱发赤潮。

1.4船舶生活用水的污染

船上需要满足船员、旅客日常生活用水,甚至有时也要满足运输动物用水的需要。船舶的生活污水是指各种废弃排出物,船舶生活污水中含有丰富的耗氧有机物和携带的各种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当海水中溶解氧充分时,这些有机物被氧化生成C0

2、N:等,使水体缺氧;当海水缺氧时,这些有机物发生厌氧反应, 生成有机酸和还原性的气体如H

2、CH

4、H2S、NH3等,引起水体发臭, 使水质恶化, 造成鱼类及许多海洋生物死亡。生活污水中还含有较丰富的N、P等营养元素也会使水体富营养化,造成赤潮。

1.5 船舶造成的大气污染

船舶在营运过程中会出现一些特殊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运输散装货物的船舶在港口装卸和转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挥发性油气及化学品,从而对港口附近局部区域大气环境产生明显不利的影响;

(2)船舶发动机以及锅炉等设备燃烧燃料后产生的尾气,该污染的长期排放造成的大气污染后果严重,并随船舶的航行形成流动的污染源;

(3)船舶目前大多使用含CFCS及其他卤化物的制冷剂和灭火剂,由于技术性或事故性的泄露而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

(4)船舶所承运的有毒有害气体泄露扩散而造成的大气污染。

1.6 船舶防污底漆带来的污染

船舶在海洋上航行,其外壳金属结构材料会受到海洋和大气的腐蚀,且会有大量的海洋 1 生物附着,这些都对船舶航行安全带来危害,为了降低海洋生物附着危害,人们在船体表面涂装防污涂料。船舶的防污漆也往往含有一些有毒物质如三丁基锡(TBT),TBT防污漆在杀死附着生物的同时,也会对非目标生物造成影响。

1.7 拆船工业带来的污染

拆船是伴随着船舶的使用、退役和报废过程的发生而产生的资源再循环工业过程。废船拆解是一项节约能源,变废为宝,资源得到循环再利用的十分有利的工程。同时也是解决国际上的报废船只对海洋污染的环保型产业,被称为“无烟冶金工业一。然而拆船业也是国际公认的环境污染较大的行业之一,废旧船上的废油,废水,石棉、玻璃纤维等,如处理不当,管理、技术措施不到位,拆船本身又会给周围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

2 防止船舶污染的对策

针对上述各种途径可能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将提出以下几条措施:

2.1 加强船员教育和培训管理.提高船员防污意识

提高船员防污染安全意识将是预防或减少海上污染事故的有效途径。有关部门应加强船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教育,制定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明确船员防污染安全责任,使其充分认识防污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在国内沿海航线经营的中小型船舶和渔业船舶公司,其规模小而且管理较混乱,船员流动性较大,职务船员多数未受过正规航海院校的教育,船员的知识水平、实践能力等与实际要求尚有不小差距,普遍缺乏法律意识、管理意识和环保意识等,船员素质相对较低。有关单位应通过宣传教育,举办一些针对性强的理论、操作、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防污染意识,进一步明确MARPOL73/78公约、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对防污染设备的检查标准和安全管理技能,明确防污染设备操作管理中的程序和岗位职责。船舶公司应建立切实可行的严格规章制度,制定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通过自查自纠,合理配置和利用资源,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开发船员的学习潜能,使船员自觉学习专业知识,提高操作技能,增强应知应会水平,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技能,自觉遵章守法。

2.1 建立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出台溢油应急预案。

建议在国家沿海几个大城市建立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其主要功能是在发生重大溢油事故时,统一协调、组织、指挥船舶油污染应急处理行动,以及负责开展溢油应急反应培训工作。而且,尽快出台溢油应急预案,制定溢油应急反应体系规划,加快应急体系建设步伐,理顺管理机制和指挥协调机制,落实体系建设责任。同时,应立足实际,逐步开展多层次的溢油应急培训,利用市场化机制,发展扶持社会化的专业清污队伍,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加强业务演练,定期进行知识更新。

2.2建立检验和检查机制,运营市场不予低标准散化运输有毒有害物质货船的准入

船舶检验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应建立检验和检查机制,按照船舶相关的检验规则、规定, 2 船舶检验部门应对装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船舶的洗舱排放和控制设备进行检验,对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坚决将船舶视为低标准船舶:同样,海事管理机构应加强船舶安全检查,对船舶洗舱设备的配备未达到要求或未能有效使用的以及洗舱人员不适任的低标准船舶。采取相应的措施纠正。运管部门对达不到要求的上述低标准船舶应将其清出装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船舶运输市场,以保证装运散装有毒有害液体物质的船舶在运营市场的适航性。

2.3 港口必须设置足够的船舶垃圾接收设施

港口必须设置足够的船舶垃圾接收设施是MARPOL73/78附则V和国家法规要求的。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接收船舶垃圾须实行有偿服务,有些船舶拒绝清倒生活垃圾而企图免交垃圾清倒费,或虽让清倒垃圾而以种种理由拖欠、拒交垃圾清倒费。为做好船舶垃圾接收工作,港口和海事部门必须进行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警戒工作,加强执法检查,垃圾接收部门也应为船舶配备垃圾I临时存放容器,以便定期清倒港区船舶垃圾。对来自有疫情港口的船舶垃圾,应经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卫生处理后再进行清倒。

2.4.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社会资金的投入是必不可少的。

建议地方政府一方面把船舶生活污水处理列为公益事业,参照相关标准进行适当补贴。另一方面通过听证讨论,按吨位每季度或每年向营运船舶一次性收取“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费”,往后每次接收船舶生活污水都不另行收取费用。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把日常船舶生活污水接收列入制度中去,实现船舶生活污水“O排放”。

2.5 制定船舶燃料消耗限制标准和建立准入推出机制。

按照法律规定,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制定营运船舶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及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方案。建立营运船舶燃料消耗检测体系并加强对检测的监督管理,建立经济补偿机制,促进船厂切实强化节能技术进步与创新,加强对高耗能营运船舶进入运输市场的源头控制。

2.6 加强法制化建设.提高海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

只有不断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法制化建设,严格执法,规范管理,才能使船舶和港口的污染治理和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能力不断提高。目前,我国沿海各港口的应急能力不足以应对较大规模的污染事故,特别是对一些危险化学品在海上运输过程可能发生的事故,缺乏必要的应急预案和应急设施。因此,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应积极推进海上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的制订和应急反应体系的完善性建设,督促港口和船舶配备污染应急设备,提高海上污染事故的防御能力。

结束语

本文比较笼统的介绍了一些防止船舶污染的对策。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海洋正逐步承受着不同程度的污染和破坏,人们的活动正在改变这海洋的性能,这个事实已引起了国际间的关注。减少船舶对海洋的污染是每一个国家,每一个人的责任,海洋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如果海洋没有了,那么人类将不知如何生存。保护海洋,事关重大,当然我国在减少船舶污染方面还有很长的一段路,但我国政府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减少这方面的污染。我相信只要每个国

3 家重视起来,船舶对海洋的污染会越来越少。

参考文献

【1】船舶污染的途径及对策探析 邓礼标 广东海洋大学 湛江 524025

【2】船舶污染的现状及防治对策 刘泽慧

【3】船舶油污染的现状与对策的探讨 翁石光

【4】防止船舶垃圾污染有关规则及对策 王伟勇 龚 浩 上海船舶设备研究所

【5】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的实施对我国航运业的考验及对策 黄云头,陈豪

【6】浅谈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的现状和对策 李建强

【7】我国船舶防油污污染现状分析和对策 赵光辉 江苏常州海事处 213022

【8】我国船舶污染防治体系的分析研究 鄂海亮 大连海事大学 轮机工程

推荐第9篇:《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复习题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复习题

1.下列油品中,闪点最低的是:(B

A.柴油 B.汽油 C.重燃料油 D.润滑油

2.下面哪种油属于持久性油类?( B )

A.柴油 B.重燃料油 C.航空煤油 D.汽油

3.石油泄漏到海洋中后,在最初几小时内发生的主要变化是:(C

A.生物降解和沉积 B.燃烧和爆炸 C.扩散、飘移和蒸发 D.溶解和氧化

4.在进行溢油应急作业时,以下做法不正确的是:(C

A.在柴油泄漏事故的现场,使用防爆对讲机联系 B.喷洒化学分散剂时,应佩戴呼吸面罩或口罩 C.手上沾染了油污,应尽快用汽油清洗 D.在甲板上布放围油栏时,卷轴应事先固定

5、下列哪一个是船舶防污证书文书?( C )

A 船舶构造证书 B 最低配员证书 C 程序布置手册

6、按照《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船舶溢油800吨的污染事故属于( B )等级。

A 特别重大 B 重大 C 较大 D 一般

7、下列哪一个单位制定的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需要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D)

A 港口 B 码头 C 装卸站 D 修造船厂

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规定,重大污染事故是指(B)

A、船舶溢油1000吨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以上的事故。 B、是指船舶溢油500吨以上1000 吨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事故。

C、是指船舶溢油100吨以上500吨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9、关于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机关或者海事管理机构在事故调查时的权利,下列说法错误的为(D)

A、可以暂扣相应的证书、文书、资料;

B、可以禁止船舶驶离港口或者责令停航、改航、停止作业; C、可以暂扣船舶 D、可以暂扣船员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以下哪一事项不是事故认定书必须载明的:D A、事故基本情况; B、事故原因; C、事故责任;

D、事故民事损害赔偿要求。

11、( A )负责制定全国船舶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故应急计划。 A.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 B.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C.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D.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12、有关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的国际公约包括( B C )。

A 拆船公约 B 国际油污基金公约 C 燃油公约 D 防污底公约

13、《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规定,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应当吸收渔业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 B D) A 渔业主管部门可以随同海事主管部门共同登轮开展污染事故调查 B 渔业主管部门可以对污染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害情况开展调查 C 渔业主管部门可以对污染事故造成的渔业、渔产损失开展调查 D 渔业主管部门可以对肇事船舶采取滞留措施

14、《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哪种船舶的经营人应在作业前或者进出港口前与取得污染清除作业资质的单位签订污染清除作业协议?( CD )

A.总吨500吨的运煤船 B.总吨500吨的大型渔船 C.载运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 D.1万总吨以上的船舶

15、某船舶发生易燃化学品泄漏事故,如果事故现场暂时安全,可以进行清污作业,那么应急人员在进入现场前,应意哪些事项?( ABC ) A.穿戴正确的个人防护用品 B.了解发生事故的化学品的性质

C.指挥员应向应急人员详细说明作业安全计划 D.携带手机,以备随时联系

16、石油在海洋中的变化主要变化包括:(A B CD )、溶解、乳化、光化学氧化分解、沉积以及生物降解等变化等。

A、扩散 B、漂移 C、蒸发 D、分散

17、船舶一旦发生海难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重大污染损害时,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避免或者减少污染损害的强制措施。这里说的“强制采取避免或者减少污染损害的措施”主要包括( A B C D F )。

A.禁止船舶离港 B.强制拖航 C.调动社会力量 D.强制清除污染物 E.责令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F.征用船舶或设备

18、海洋环境污染源主要来源于( A B C D E )。

A.陆源污染物 B.海岸工程建设项目 C.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D.倾倒废弃物 E.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

19、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后,出现下列情况时,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可组织事故协查(A、C、D)

A、肇事船舶在本辖区发生污染事故后逃逸的

B、辖区发生船舶污染事故,仅依靠本辖区力量不能满足调查要求的 C、污染事故嫌疑船舶已经开航离港的

D、辖区发生污染事故但暂时无法确认污染来源,经分析可能为过往船舶所为的

20、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下列关于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说法正确的是:(A、C、D)

A、特别重大污染事故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B、重大污染事故、较大污染事故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调查处理 C、较大污染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组织调查处理 D、一般污染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组织调查处理

四、简述题

(一)、简述新修订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对船舶污染事故的等级划分。参考答案:

1、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是指船舶溢油1000吨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以上的船舶污染事故;

2、重大船舶污染事故,是指船舶溢油500吨以上不足1000 吨,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不足2亿元的船舶污染事故;

3、较大船舶污染事故,是指船舶溢油100吨以上不足500吨,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船舶污染事故;

4、一般船舶污染事故,是指船舶溢油不足100吨,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足5000万元的船舶污染事故。

(二)、请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列举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种类。

参考答案:

船舶有关作业活动包括船舶污染物接收、清舱、洗舱、油料供受、装卸、过驳、修造、打捞、拆解,污染危害性货物装箱、充罐,污染清除作业以及利用船舶进行水上水下施工等活动。

(三)、《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对于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的编制有何要求?

参考答案: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国家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

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辖区内的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以及有关作业单位应当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并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当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并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推荐第10篇: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

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造成污染,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飞行器、潜水器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

本条例所称有关作业活动,是指船舶装卸、过驳、清舱、洗舱、油料供受、修造、打捞、拆解、利用船舶进行的水上水下施工以及其他与船舶有关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具体负责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总体规划,并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第六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反应机制,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反应机制,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会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预警和监测、监视体系,加强对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

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总体规划,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和应急设备库,配备专用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第九条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其他有关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安全营运和防治污染海洋环境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应当立即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或者举报。

第二章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船舶检验规范和规定、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的要求。

船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的要求,取得并随船携带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证书、文书。

第十二条 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营运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体系。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安全营运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符合证明和相应的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第十三条 从事污染危害性货物装箱、装卸、过驳以及船舶清舱、洗舱、油料供受、修造、打捞、拆解、污染物接收等有关作业活动的人员,应当经过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港口、码头、装卸站和从事船舶修造的单位应当备有与其装卸货物种类和吞吐能力或者修造船舶能力相适应的污染物接收设施,并使该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五条 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规范和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污应急设备和器材,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专项验收。

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的单位,应当对配备的防污应急设备和器材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符合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要求。

第十六条 船舶以及有关作业单位应当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并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当制定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并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以及有关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作好相应记录。

第三章 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和接收

第十七条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向海洋排放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有毒物质污水、废气等污染物以及压载水,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标准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的要求。

船舶不得向依法划定的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海滨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域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海域排放污染物。

不得向海洋排放的污染物,船舶应当排入港口接收设施或者由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

第十八条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污染物接收作业,应当依法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第十九条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当在污染物接收作业完毕后,向船舶出具污染物接收单证,并由船长签字确认。

船舶凭污染物接收单证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污染物接收证明,并将污染物接收证明保存在相应的记录簿中。

第二十条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处理的规定处理接收的船舶污染物,并按季度将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情况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 船舶处置污染物,应当在相应的记录簿内如实记录。有关记录簿应当在作最后一次记录后在船舶上保留3年。

第四章 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条 从事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与防治污染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船舶不符合污染危害性货物适载要求的,不得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码头、装卸站不得为其进行装载作业。

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名录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公布。 第二十四条 码头、装卸站、船舶发现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危害的,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五条

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的,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过境停留或者装卸作业。

第二十六条 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应当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具有相应安全装卸能力和污染物处理能力的码头、装卸站进行装卸作业。

第二十七条 托运人交付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应当确保货物的包装与标志等符合有关安全和防治污染的规定,并在运输单证上注明货物的准确技术名称、编号、类别或者性质、数量、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托运人交付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不明的货物,应当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危害性评估,明确货物的危害性质和船舶载运的安全和防治污染要求后,方可交付船舶运输。

第二十八条

海事管理机构认为交付船舶载运的污染危害性货物应当申报而未申报的,或者申报的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可以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采取开箱等方式查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二十九条

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的船舶,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告知作业地点,并附送过驳作业方案、作业程序、安全和应急措施等材料。

对符合作业要求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3日内无法作出决定的,经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日。

第三十条 船舶进行油料供受作业,应当事先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发现不符合安全和防治污染要求的,应当予以制止。

第三十一条 船舶燃油供给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燃油供受单证,并将燃油供受单证和燃油样品提供给船舶。

船舶和船舶燃油供给单位应当将燃油供受单证保存3年,并将燃油样品妥善保存1年。

第三十二条 船舶水上拆解、修造的地点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具体地点由海事管理机构征求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并由海事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从事船舶拆解的单位在船舶拆解前,应当对船上的残余物和废弃物进行处置,将燃油舱、货油舱中的存油驳出,进行船舶洗舱、清舱、测爆等工作后,经海事管理机构检查合格,方可进行拆解作业。

从事船舶拆解的单位应当及时清理船舶拆解现场,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船舶拆解产生的污染物。

禁止采取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作业。

第三十四条 禁止船舶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转移危险废物。

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事先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并按照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航线航行,定时报告船舶所处的位置。

第三十五条 使用船舶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应当向驶出港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核实后,方可办理船舶出港签证。

船舶在倾倒废弃物时,必须如实记录倾倒情况。返港后,应当向驶出港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第三十六条 载运散装油类、散装有毒有害液体的船舶和1万总吨以上的其他船舶,其经营人应当在作业前或者进出港口前与污染清除单位签订污染清除作业协议,明确双方在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后污染清除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从事污染清除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一)污染清除单位的应急清污能力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

(二)清除作业人员已经过相应培训;

(三)污染物清除方案和后处理方案符合国家防治污染的有关规定。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后,与其签订污染清除协议的单位应当按照污染清除协议开展污染清除。

第五章 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第三十八条 船舶污染事故是指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发生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事故。

第三十九条 船舶污染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是指船舶溢油1000吨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船舶污染事故,是指船舶溢油500吨以上1000 吨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事故;

(三)较大船舶污染事故,是指船舶溢油100吨以上500吨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四)一般船舶污染事故,是指船舶溢油100吨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第四十条 发生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时,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成立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重大船舶污染事故时,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海事管理机构成立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较大船舶污染事故和一般船舶污染事故时,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海事管理机构成立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第四十一条 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发生船舶污染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并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接到报告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向上级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报告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事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十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船舶的名称、国籍、呼号或者编号;

(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的名称、地址;

(三)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气象和水文情况;

(四)事故原因或者原因的初步判断;

(五)船舶上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装载位置等概况;

(六)污染损害的程度;

(七)已经采取或者准备采取的污染控制、清除措施和污染控制情况以及救助要求等。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船舶应当及时补报。 第四十五条 船舶发生事故有沉没危险时,船员在离船前,应当尽可能采取关闭所有货(油)舱(柜)管系的阀门、堵塞货(油)舱(柜)通气孔等措施。

船舶发生事故沉没的,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存油等污染物的性质、数量、种类、位置等情况。

第四十六条 船舶发生事故沉没,可能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在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将船舶存油等污染物清除。

第四十七条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或者船舶发生事故沉没后,可能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事管理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以调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器材以及其他物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用单位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八条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后,海事管理机构可以采取清除、打捞、拖航、引航、过驳以及其他必要措施,减轻污染损害,相关费用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船舶、有关作业单位承担。

需要承担前款规定有关应急处置费用的,应当在开航前缴清有关费用或者提供相应的财务担保。

第四十九条 处置船舶污染事故需要使用化学消油剂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说明计划使用化学消油剂的名称、化学性质、计划用量和使用地点,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方可使用。

第五十条 本章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六章 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五十一条 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国务院交通主管等部门组织事故调查。

(二)重大船舶污染事故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事故调查。

(三)较大船舶污染事故和一般船舶污染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组织事故调查。

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应当吸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第五十二条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后,组织事故调查的机关或者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客观、公正地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勘验事故现场,检查相关船舶,询问相关人员,收集证据,查明原因。

第五十三条 组织事故调查的机关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的需要,可以暂扣相应的证书、文书、资料;必要时,可以禁止船舶离港或者责令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直至暂扣船舶。

第五十四条 事故调查处理需要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鉴定或者检验、检测的,组织事故调查的机关或者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进行。

第五十五条 组织事故调查的机关或者海事管理机构调查时,船舶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不得妨碍调查取证。

第五十六条 组织事故调查的机关或者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船舶污染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自事故调查结束之日起30日内制作事故认定书。

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章 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

第五十七条 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完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一)战争;

(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三)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

第五十九条 船舶污染事故的赔偿责任限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执行。但是,船舶载运的持久性油类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赔偿责任限额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持久性油类物质,是指任何持久性烃类矿物油。

第六十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航行的船舶,应当投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险或者取得其他财务担保。但是,1000总吨以下载运非油类物质的船舶除外。

船舶投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险或者取得其他财务担保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船舶投保油污损害民事责任险或者取得其他财务担保的额度应当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油污赔偿责任限额。

承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和互助性保险机构,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布。

第六十一条 已按照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保或者取得其他财务担保的中国籍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合同或者其他财务担保,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第六十二条 船舶发生油污事故后,国家动员有关单位进行应急处置、清除污染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应当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中优先受偿。

第六十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接收海上运输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货物所有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缴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国家设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由有关行政机关和缴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主要货主组成。

第六十四条 对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海事管理机构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船舶的结构不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检验规范、规定或者有关国际公约要求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船舶未持有相应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证书、文书的,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从事污染危害性货物装箱、装卸、过驳以及油料供受、污染物接收、船舶清舱等有关作业活动的人员,未经过有关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其所属单位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向海域排放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在禁止排放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按照规定要求排放污染物或者船舶污染物排放、处理记录不能合理说明污染物去向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载运散装油类、散装有毒有害液体的船舶和1万总吨以上的其他船舶,其经营人未在作业前或者进出港口前与污染清除单位签订污染清除作业协议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等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的船舶有关作业活动,未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擅自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未经批准从事船舶油料供受作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规定向船舶提供燃油供受单证和所供燃油样品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予以警告,或者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船舶未按照规定在船上留存船舶污染物排放或者处置记录的;

(二)船舶未按照规定办理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手续、未保存污染物接收处理单证或者污染物接收处理证明的;

(三)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将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情况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不符合污染危害性货物适载要求的;

(二)载运污染危害性不明的货物未按照规定申请危害性评估的;

(三)船舶未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码头、装卸站进行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作业的。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进行船舶水上拆解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作业,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予以警告,或者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发生事故沉没后,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存油等污染物的性质、数量、种类、位置等情况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发生事故沉没后,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在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将船舶存油等污染物清除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使用化学消油剂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使用单位或者船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未如实向组织事故调查的机关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妨碍调查取证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航行的船舶,未按照规定投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险或者取得其他财务担保的;

(二)船舶投保油污损害民事责任险或者取得其他财务担保的额度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油污赔偿责任限额的;

(三)未在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布的保险机构和互助性保险机构投保或者取得其他财务担保的。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接收海上运输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货物所有人或者其代理人,未按照规定缴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停止其接收油类物质的装卸作业。

货物所有人或者其代理人逾期未缴纳基金的,应当自应缴之日起按日加缴未缴额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八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发现有关单位、船舶或者个人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拒不改正的,海事管理机构根据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可以责令船舶停航、改航、驶向指定地点、停止作业,或者禁止进出港、禁止过境停留、强制卸载、暂扣船舶等。

第八十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三)不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的;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八十五条 浮式储油装置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营运和防治污染管理体系。

浮式储油装置排放机舱污水、生活污水,和其他船舶进行过驳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监督管理;浮式储油装置和其他船舶进行过驳作业造成的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六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工作,负责调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的渔业污染事故。

第八十七条 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另行规定。

第八十八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1983年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第11篇:河流污染整治工作措施

为加快推进我区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完成我区创建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工作任务,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以改善区主要次级河流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栋梁河流域和朝阳溪流域内禁养区的所有经营性养殖场(户)和“三无”企业的关闭取缔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消除河流污染源,切实推动栋梁河和朝阳溪流域水环境得到持续改善,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次级河流污染源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次级河流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工作。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德茂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刘杰、区政府办正处长级干部吴成洪、区环保局局长 任办公室副主任,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办、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分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城乡建委、区房管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司法局、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区卫生局、区新闻信息中心、区公安分局、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镇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次级河流专项整治工作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动员组、综合执法组、后勤支援组、维稳保障组等5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由区电子政务中心副主任 任组长,区环保局副局长 任副组长,从公安、工商、农林水利、环保、卫生、国土、规划、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镇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全脱产集中办公,具体负责现场协调及信息组织工作。

(二)宣传动员组。由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任组长,区新闻信息中心、报社、区环保局、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镇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从各有关单位中抽调,具体负责次级河流专项宣传动员和政策解释工作,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综合执法组。由区政法委副书记 任组长,区政府法制办、区公安分局、区信访办、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司法局、区国土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区卫生局、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镇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从各有关单位中抽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重大污染源的强制关闭或拆除工作。

(四)维稳保障组。由区信访办副主任 任组长,区公安分局、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镇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从各有关单位中抽调,具体负责信访案件的处置及解释工作,妥善处理信访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五)后勤支援组。由区环保局局长 任组长,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房管局、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从各有关单位中抽调,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人员、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摸底调查及动员部署阶段(年7月5日至7月20日)

一是有关街镇集中力量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及“三无”企业进行拉网式摸底调查,掌握详细情况。

二是结合工作目标任务,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整治工作。

三是有关部门、有关街镇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整治氛围。

(二)综合执法阶段(年7月21日至8月31日)

一是自查自拆。各有关部门、有关街镇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在7月25日前对整治对象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并履行完有关法律程序,责令违法主体限期自行搬迁或拆除。

二是全面执法。由区政府组织各职能部门实施专项执法行动,在8月20日前,对逾期未拆除或搬迁的养殖场(户)及“三无”企业依法实施强制关闭或搬迁工作。

三是攻坚扫尾。集中力量对重点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在9月30日前完成对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的综合整治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10月)

对全区次级河流污染源整治进行全面检查,各职能部门按照工作目标任务的要求,查缺补漏,并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由区政府牵头组织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明确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室):按照区政府领导要求,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所涉及的重大事项,督促各有关单位按进度实施整治工作。

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情况的行为进行监察,依法依纪追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区委组织部(考核办):按照区政府年初下达的工作任务,负责对有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牵头做好综合验收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信息中心:负责做好宣传动员及政策解释工作,协调有关媒体,营造良好整治氛围。

区委政法委:牵头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中违法行为的认定工作,负责组织精干力量对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查处;积极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专项整治的稳定和信访工作。

区信访办: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信访稳定工作,及时处置信访、稳定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区财政局:积极筹措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区司法局:负责做好专项整治法律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对专项整治提供法律支持。

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市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对各类环保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区农林水利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河流流域范围内经营性畜禽养殖场(户)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和查处,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禁养区内禁止兴建畜禽养殖场工作。

区规划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和查处,积极协助有关街镇对违法建筑依法实施拆除,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区国土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外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和查处,协助有关街镇对违法建筑依法实施拆除,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根据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的要求,依法对整治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和生产企业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和查处;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区市政园林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对违规收集、运输和处理餐厨垃圾单位及个人进行认定和查处;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对“潲水猪”饲养源的拦截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督局:根据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的要求,依法对整治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和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和查处;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区公安分局:在专项综合执法小组的指导下,负责专项执法工作的现场稳定和秩序维护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妨碍、阻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造成环境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场(户)和“三无”企业,按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立案调查处理。

区房管局、区城乡建委:积极指导、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违章建筑拆除工作和污染源治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和“三无”企业进行清查摸底和政策宣传工作;在专项综合执法小组指导下,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和“三无”企业组织实施取缔、搬迁及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牵头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二)加大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整治范围

一是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新闻信息中心、区环保局配合,在各级媒体上对本次联合整治行动进行集中正面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二是由有关街镇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广泛发动群众支持配合次级河流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并对养殖场(户)、污染企业逐户上门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养殖场(户)和“三无”企业限期搬迁和违法建筑自行拆除。

(三)依法处置,严格执法,确保公正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对栋梁河和朝阳溪流域畜禽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和“三无”企业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具体执法方案,轮流上门,对沿线环保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下达相关处罚、整改法律文书,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对逾期拒不搬迁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处罚上限进行查处;对于个别煽动闹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四)保障人员经费,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一是从区监察局、区法院抽调人员督促、指导综合执法工作;二是各街镇抽调人员成立专职工作队伍,由各街镇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做好宣传、摸底排查及群众工作;三是区财政拨付专项工作经费用作执法经费和办公经费等。

(五)加强现场维稳措施,确保社会稳定

一是制订拆违控违维稳工作预案,坚持依法执法,努力化解矛盾,切实做好整治期间及后续的群众上访与社会稳定工作;二是强化值班制度,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工作中的各类突发情况;三是强化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有关信息,不得瞒报、漏报。

五、工作要求

一是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次级河流污染源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全面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区考核办、区政府督查室将根据相关职能强化督查工作,对于工作滞后、整治不力的单位,区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二是参加专项整治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要求,严肃党风政纪,不得徇私舞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区纪委(监察局)将对专项整治全过程进行监督;三是建立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整治办主任办公会议制度、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度,将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环保考核指标体系,探索纳入部门环保考核“一票否决”制,以调动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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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河流污染整治工作计划

河流污染整治2014年工作计划

为深入推进**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河流域污染整治2014年“**美化年”专项行动和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4年**河流域整治工作目标:开展“锦江美化年”专项行动,到年底,**河流域污水排放基本完成工

程性措施整治,沿岸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基本形成体系,即“村寨收集、乡镇转运、区县处理”长效机制,监测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Ⅱ类(优)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完成排污口整治

1.**市城区排水管网工程、**区谢桥新区污水管网工程、**市污水处理二期工程、漩水湾污水处理扩建工程、**县污水处理二期工程项目、太平河景区污水处理工程、第二污水处理厂、**区坝黄镇污水处理厂和漾头镇污水处理厂、**县**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2014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水投公司、各区县人民政府)

2.**市中心城区段所有排污口全部纳入污水收集管网,2014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水投公司)

3.**县城区排污口截污治理和流域内各区县沿河村寨排污口实行生物降解工程处理。2014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4.**区漾头镇九龙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和江口县官坝、平落和云舍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2014年9月底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责任单位:碧江区、江口县水务局)

5.**区的大江右岸防洪工程、寨桂防洪工程和官庄防洪工程、万山区下溪河道治理工程和石竹防洪工程、**县桃映、**乡防洪堤工程建设,2014年4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区、**县水务局)

(二)积极争取生活污水处理及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项目,提高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能力

1.争取**县寨英镇污水处理厂、大兴新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争取2014年内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协作单位:市发改委)

2.争取**市第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县寨英镇、**县闵孝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及其转运系统,以及**县太平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的项目申报,争取2014年内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协作单位:市发改委)

3.各区县已纳入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及医疗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项目建设的,工程在2014年11月完工并投入运行;没有纳入的列入“美丽乡村四在农家”项目,启动项目工程并完成2处以上,2014年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继续加强对**河流域进行集中整治,开展河道综合执法

成立综合执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水务局、发展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国土局、环保局、畜牧兽医局、城乡规划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综合执法行动由市锦江河整治办牵头,建立河道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综合执法每季度开展一次,部门专项执法行动每月开展一次。(责任单位:市**河整治办,协作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2.对**河流域内电、毒、炸鱼,网鱼,非法取水、采砂,乱倾倒渣土、建筑垃圾,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等违法违规现象和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2014年5月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四)继续完成畜牧水产养殖污染整治

1.将400米禁养区的养殖场实行关停或搬迁,禁养区养殖场必须完成搬迁或关停,2014年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协作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2.规范养殖场建设。在养殖区建设的养殖场,各部门应加强沟通合作,争取项目支持,加快养殖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养殖场畜禽粪便处理和综合利用,2014年*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协作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3.继续加大力度完成挞扒洞网箱养殖取缔工作,2014年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万山区人民政府,协作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五)加强河道保洁管理,确保河道清洁

1.加大对河长段长考核力度,建立河道管理常态机制。2014年**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2.建设河道保洁日常管理办法,2014年*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3.建立河道巡查信息员,2014年**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4.建立河道河岸保洁员,2014年**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六)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营造整治工作氛围。继续做好**河流域污染整治

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及时报道锦江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情况,对污染水环境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1.市、区县各新闻、网络、电台、广播每月报到**河整治工作2次以上,**日报社每月专版报到**河污染整治工作1次,各网络及时更新锦江河专题内容。(责任单位:**日报社、**广播电视

台、**网站、今日**)

2.市委宣传部制作锦江流域环境保护进机关、进社区、进村寨专题宣传光碟,2014年**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3.市教育局制作**流域环境保护走进校园专题宣传光碟,2014年**月底前完成;流域内各类高校、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每个班级至少召开一次**流域环境保护主题班会,各区县教育局要定期组织检查。(责任单位:市、区县教育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不断强化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1.定期召开整治工作月调度会议,研究整治工作形势,部署任务,明确责任,细化措施。

2.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将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位。

3.制定月度、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

4.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督查力度,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整治工作落实,对于工作滞后、整治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5.加大联合执法,通过开展各类行政执法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二)纳入目标管理,严格考核

1.将碧江区、**区、**县、**县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开展的**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绩效目标管理,由市绩效办及锦江河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

2.各区县开展对流域内各乡镇办事处月度考核工作,市绩效办及锦江河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考核工作进行抽查。

第13篇:机动车污染整治措施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强化在用车污染控制,提高新车准入门槛、全面供应清洁高品质车用成品油、完善法规体系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等措施,逐步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体系,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从提高机动车排气排放达标率,逐步过渡到明显削减单一车辆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明显降低机动车污染物在大气污染源中的排放分担率,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安全的目标。

(二)具体任务。

年 月 日起,按国家要求,全省新车注册登记与全国同步全面执行国ⅲ排放标准。珠江三角洲新车注册登记力争提前执行国iv标准,全省逐步淘汰国ⅰ和国ⅱ以下在用营运车辆,逐步淘汰其他高排放机动车。

年 月 日起,珠江三角洲地区逐步供应符合国ⅲ标准的车用成品油,并逐步将供应范围扩大至全省。年 月 日起珠江三角洲地区逐步供应符合国iv标准的成品油,年 月 日起全省范围内全部供应符合国iv标准的车用成品油,其中柴油含硫量控制在50ppm以下。

年 月 日前,珠江三角洲地区全部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年 月 日前,全省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年 月 日前,建立覆盖全省的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

三、主要工作

(一)强化在用车监管,确保排放达标。

1.建立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制度。

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全部社会化,检测机构必须通过省质监局的资格认证,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取得省环保局排气检测的委托资质。取得委托资质的检测机构名称由省环保局向社会公告。检测机构排气检测的日常监管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负责,有条件的市可以向检测机构派驻场监督员。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必须选择具有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排气污染检测,并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缴交相应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费。

排气定期检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规定的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期限进行,排气检测不合格的,检测机构不能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公安机关不得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不得上路行使。

2.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道路抽检和停放地抽检。

道路抽检按照《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由各地公安机关会同同级环保部门进行。重点对在城市道路行驶的高排放车辆及排放明显可见污染物的车辆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责令车主或使用者限期维修。停放地抽检由各地环保部门会同同级道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营运车辆集中停放地或用车大户(指拥有10辆以上机动车的单位)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由环保部门责令车主或使用者限期维修,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营运车辆排气检测不合格的,由道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环保部门督促营运公司加强车辆检测与维护管理。

对汽油车的抽检采用双怠速法;柴油车的抽检采用自由加速烟度法;摩托车的抽检采用怠速法或急加速烟度法;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在城市道路开展遥测法抽检。

道路抽检和停放地抽检不定期进行,抽检不得收取检测费用,道路抽检不得妨碍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各地要充分调动公众力量,设立超标车举报制度,积极举报冒黑烟车辆,对超标排放车辆必须进行跟踪核查。

3.加强超标车管理。

对定期检测、经道路或停放地抽检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必须将检测结果记录在册,输入监督管理数据库,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各地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对被责令限期维修的机动车进行跟踪监管。被责令限期维修的机动车未在限期内维修合格的,不得上路行驶,违法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依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对其进行处罚。各地环保部门可以组织专项行动对旅游营运大车、校车、超市免费班车等集中检测,督促车主及时维修超标车辆。

4.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制度。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规定标准且无法修复的在用机动车由各市公安机关依法将其交由有资质的报废车回收企业强制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省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高排放车辆目录。各级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公共交通行业情况、大气环境容量及财力情况,设立鼓励高排放出租车和公交车提前报废补偿专项资金,对车辆可正常使用,未达到国家关于出租车和公交车报废标准的有关规定(不包括延缓报废期限内的汽车)的车辆提前报废实施补助,逐步淘汰国ⅰ和国ⅱ以下在用营运车辆,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经济政策将补助范围逐步扩大到其他类型车辆,包括非营运车辆。

5.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

在用机动车按阶段性排放标准发放环保标志,实施分类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对没有标志或者持有特定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限制行驶时间或限制行驶车型的排气污染防治的交通管制措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环保局会同公安、质监、交通等有关部门制订,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外省车辆在我省内城市道路行驶的,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志管理规定。

6.加强尾气治理维修机构的管理。

落实检测与维护制度,以检测为主,带动维护工作,维护工作以维修机构为重点。从事与尾气治理相关的总成维护经营活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所在地的道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许可。维修机构可以采用双怠速法、自由加速法或简易工况法,判断竣工出厂车辆的尾气是否达标。维修机构必须将维修检测数据通过网络发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二)严格新车登记管理,提高准入门槛。

实施机动车新车源头污染控制制度,落实国家机动车阶段性排放标准公告,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新车,公安机关不给予注册登记。 年 月 日起,按国家要求,全省新车注册登记与全国同步全面执行国ⅲ排放标准。珠江三角洲新车登记力争提前执行国iv标准。省环保局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保达标车型核准公告,公布符合本省执行的新的机动车达标环保车型目录。各地政府必须重点把好营运车辆环保准入关,对营运车辆选型实行排放达标环保审核监督。有条件的城市政府应当制订促进客运公交车辆更新淘汰激励政策,鼓励客运公交车辆提前执行国家下一阶段排放标准,削减客运公交车辆的排气污染。

(三)全面供应清洁车用成品油,逐步推进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

年 月 日起,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加油站推广供应符合广东省车用汽油地方标准(db44/345-)及车用柴油地方标准(db44/346-)的车用成品油,并逐步将供应范围扩大至全省。符合国iii排放标准要求的车用汽油及车用柴油国家标准出台后,执行国家标准。为完善车用成品油的供应体系,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与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确定符合国ⅲ标准成品油供应方案;省物价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出台全省国iii标准车用成品油价格政策,省经贸委、质监局、环保局分别提供符合国iii标准的成品油供应方案、油品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

省环保局牵头会同省经贸委、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上述目标和任务制订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和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程技术指南并组织实施。臭氧浓度监测超标城市应当提前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四)建立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

省环保局制订我省机动车排气检测联网技术规范,编制网络传输及数据交换接口标准。省、市环保部门负责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数据库和数据传输网络,对检测数据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并与有关部门数据管理中心联网。各检测和维修机构收集的检测和维修数据必须传输到各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内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情况,并将数据及时集中传输至省机动车排气检测数据管理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直接关系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关系到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省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召集人,成员为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公安厅、建设厅、交通厅、环保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法制办,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石化广东分公司、中石油华南销售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联席会议要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工负责、务求实效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做到责任到位,措施落实。那一世范文网

(二)加强法规、标准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

根据国家新出台的有关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法规、政策、措施和标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及时修订完善我省相关法规、政策、措施和标准;加快编制和实施《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稳态工况法)》、《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加载减速工况法)》、《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等机动车排放地方标准,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政策体系。

(三)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和信息化建设。

鼓励科研单位研究相关排放检测技术和油气回收治理技术。积极引进符合国家检测规范的国外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油气回收治理技术,并推进设备国产化,鼓励开发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相应设备,培育和扶持省内相关设备生产企业。加快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数据中心建设,实现检测数据共享,提高行政监督管理效率。

(四)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机动车污染的危害性、防治污染的意义及对策,提高人民群众对该项工作的认识和参与意识,教育公众加强对机动车维护保养,减少机动车污染物的排放,鼓励使用节能型低排放机动车,共同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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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锰污染整治工作报告

尊敬的xx局长及各位局领导:

今天我受中共xx县县委书记xx同志的委托,代表中共xx县县委、xx县政府,向xx局长及市环保局各位领导作如下工作汇报。汇报不对不当之处,请xx局长及各位局领导批评指正;汇报不足之处,请xx、xx同志补充:

一、市环保局的大力支持是我县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不断进步强有力的支持

自我县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以来,市环保局各位领导就高度重视我县环保事业的发展,多次亲自带人到我县来检查指导,为我县环保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一)资金的支持是我县环保工作发展的支柱。

任何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由于我县经济基础的薄弱,虽然每年投入到环保工作中的资金逐年增加,但是与我县工业经济的发展速度和环保工作的需求程度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最明显的表现就是我县环保局落后和缺乏的监察、监测设备及不足20人的环保队伍却需要面对我县不断增加的数百家大小企业。虽然加大了工作力度,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工作中还是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在此,我非常荣幸列出一组数据以表示我县60万人民群众对市环保局对我县环保事业发展投入的大量资金的感谢。

今年上半年,市环保局资助我县环保局10万元用于配置仪器设备,10月市环保局再次资助我县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17万元用于配置标准监察仪器设备,11月又资助我县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80万元用于配置标准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市环保局的不断努力既是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肯定,也是对我们工作的一种提醒和鞭策。只有进一步加快环保能力的建设才能正确处理发展与环保这对突出问题。

(二)技术的提供是我县环保工作发展的动力。

先进的技术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我们环保工作的基础。经济的快速发展及污染问题的日益复杂促使我们的环保工作已不能现在的环保工作已不能只停留在纸面上和会议上了,只有先进的技术才能解决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在此,我特别感谢市环保局各位领导、办公室、污控处、建管处、法规处、宣教处、环科院及环境监察总队、监测总站等处室对我县环保事业的发展所提供的规律、法规、办理程序、排污费的核定、档案管理、环境监察及监测等方面的技术支持。今年最直接的体现方式就是我们的排污费的征收由往年的200余万元提升到今年的3000余万元,大大缓解了今年我县的财政压力。确切地说,市环保局对我县环保工作的大力技术支持是我们发展的强大动力,是我们克服困难、突破困境的精神支柱。

(三)业务的指导是我县环保工作发展的核心。

多年以来,鸿举市长、光辉局长、万志副局长、张勇副局长等各位领导都对我县环保事业的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与鼓励,特别特别是今年以来,各位领导更是不辞辛苦,百忙之中多次带着你们的支持与肯定到我县来调研工作,及时解决我县环保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可以说,没有市环保局的大力支持,我县的经济腾飞与环保工作的快速发展都不可能得到实现。

二、锰污染治理工作任重而道远

1999年,县委、县政府经过深入分析、审时度势、科学决策,决定依托我县丰富的矿产资源优势,走“资源开发、电矿联产”的工业经济发展路子,做大做强锰工业,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从而使我县经济发展步入快速发展轨道。短短6年间,我县电解金属锰生产能力从1999年的0.3万吨增至今年19万吨,铁合金生产能力发展到7万吨规模,原矿石生产能力达100万吨以上。XX年锰行业实现入库税金达1.19亿元,占全县工业经济创税的89.4%,对全县财政收入的贡献率达51.3%。

(一)工业发展,环保优先。

我县是依托资源开发壮大工业的县,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是资源型经济面临的最直接的问题。县委、县政府在锰工业发展之初就深刻认识到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深刻认识到锰工业可能给自然环境造成的严重影响,针对工业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最早就提出了“环保无优惠”政策,企业发展中的所有问题我们都可优惠,但是当涉及到人民群众生活和生产环保问题时,我们就没任何优惠。近几年来,经过我们的不断努力,全县环境质量正在逐步得到改善。我们充满信心,在不久后的将来,我们将还人民一片蓝的天、绿的水、青的山!

(二)工业发展,环保相随。

在工业发展的初期,我县县委、县政府就高度重视工业发展过程中的环保工作,认真制定锰业发展纲要,详细制定电解锰企业、锰粉企业及采矿企业环保规范,及时成立锰业办公室,全面有序地促进我县锰业的健康发展。

1.XX,环保整治启动年

随着锰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县在XX年初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明确把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全年中心工作加以落实,并开始全面治理电解锰企业锰污染。XX年,我们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对燃煤锅炉实施洁净煤工程;开展三河、一湖污染综合整治;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政策;对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并依法严惩;进一步加大污染重的企业的整治力度(包括电解锰企业)。XX年全年11家电解锰企业实行了限期治理,4家电解锰企业实行了停产治理。通过XX年的工作,我们全面拉开了对锰污染整治工作的序幕。

2.XX,环保整治行动年

XX年2月12日,我县发布了《XX年“环保整治行动年”的实施意见》(秀山委发[XX]7号),意见的发布进一步表明了县委、县政府坚决不走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路子,坚决执行环保无优惠政策,对污染环境的行为积极主动坚决开展整治行动的决心。XX年,我们确定了环保整治六大工程,电解锰企业锰污染排在首位,其次就是粉尘治理、采矿企业污染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医疗废弃物污染治理及县城综合整治。

经过XX年我们一年的努力,“环保整治行动年”效果显著。我们督促电解金属锰企业完成治污投资3500万元,三次提档升级治污工艺,率先在国内采用水循环系统,基本实现废水“零”排放,河流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群众满意度有所提高。完成了40家锰粉厂粉尘污染治理和2家水泥厂窖尾废气污染治理。同时完成矿山污染治理技术方案编制工作。

3.XX,环保整治续战年

XX年,为严防治污反弹,县委、县政府态度坚决、毫不松懈、严密防守,继续实施“环保整治续战年”工程,采取“依靠科技除污、依靠工艺治污、依靠成本减污、依靠执法控污”的综合配套、多管齐下的污染治理措施,进一步加大锰污染治理力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

三、近段时间锰污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8月11日,国家环保总局工作组在这里主持召开湘黔渝三省市交界地区锰行业污染整治工作会议,为我县加快锰污染治理、调整锰产业结构、提升锰产业发展水平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县委、县政府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和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在重庆市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和重庆市环保局的有力指导下,迅速启动了锰污染治理工作。

(一)高度重视建机构。8月13日,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了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贯彻国家环保总局锰行业污染整治工作要求,部署了我县锰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随即,县政府成立了锰行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县15个涉锰乡镇也组建了工作机构、落实了工作责任。县人大和县政协对整治工作也十分关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了锰污染治理专项视察活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家”班子认识统

一、步调一致、同心协力,部门、乡镇和企业上下联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锰行业污染整治工作。

(二)精心部署早启动。我们立足于“抓紧抓早抓落实”,从整治工作一开始就坚持“快节奏、高效率”,牢牢把握了工作主动权。8月15日召开了全县锰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紧急会议,全面部署、迅速启动了锰行业污染整治工作。9月7日至12日,县政府对全县18家电解金属锰企业的污染整治情况进行了阶段检查。9月13日召开全县锰行业污染整治阶段工作紧急会议,对前阶段整治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对下阶段整治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再加压、再落实。

(三)因企制宜定方案。县政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和整治工作开展的需要,深入分析、仔细研究、认真制定了《秀山县实施锰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于8月14日印发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同时,县环保局结合各企业实际情况,因企制宜、“一企一策”,制定了具体的锰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范围及内容、整治时限及步骤、整治要求、保障措施和工作职责,有力地促进了锰污染整治工作的开展。

(四)宣传发动有声色。县环保局、有关乡镇、各企业在县城主要进出口、交通要道采取悬挂宣传标语、办理环保专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锰污染整治工作和环境保护知识;县电视台开办了“落实科学发展观,抓好锰污染整治”专题栏目。

(五)整治工作初见成效。目前,整治工作已进入查漏补缺阶段,通过几个月的集中整治,主要取得了以下工作成绩:一是废气的治理,重点对制粉车间的粉尘、制液车间的酸雾和燃煤烤炉的粉尘进行治理,所有设施已全部上齐。二是废水的处理,主要是上设备对含铬废水、含锰废水、地面雨水以及渣场渗漏水进行处理,所有电解金属锰企业将全部完善这部分设施。三是废渣的整治,主要搞好锰渣场排洪沟导流工程,完成了6家企业渣场的部分或全部覆土绿化,总面积达13800平方米。四是完成厂区环境整治,全县17家金属锰企业厂区硬化面积达66290平方米,绿化面积达26370平方米,粉刷、美化厂房76000平方米,整个厂区环境较以前有了极大的改善。五是规范企业环保档案,建立健全企业环保管理制度。六是开展2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电解金属锰企业的整治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效果,所有企业都严格按《验收标准》和《整治方案》在扎实开展整治工作,17家电解锰企业顺利通过验收有一定的把握。

四、请求解决的问题

随着工业的发展,我县的环保事业将更加步履维艰,虽然我们更加努力,但仍然感到力不从心。为此,我特向市环保局请求解决一些比较棘手的问题:

(一)环保能力建设问题

只有进一步加大环保资金的投入,进一步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为此,我特向市环保局请求进一步加大对我县的环保资金资助,帮助我们渡过当前这个难关。

(二)标准化建设问题

良好的环保队伍是开展环保工作的前提,只有规范化管理、规范化执法才能进一步提高我们的环保执法水平,所有的问题都出现在了标准化建设问题上。今年我们以锰污染整治为契机,大力争取外界对我县环境标准化建设的支持,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目标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为此,我向市环保局请求进一步加大对我县环境标准化建设的帮助。

(三)申请验收问题

经过几个月我们共同的努力,锰污染整治工作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现特向市环保局对我县锰污染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第15篇: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09年,“1+4”组团县(市)、区降尘量力争低于21吨/平方公里·月,其中,降尘量年平均值比2008年高新区下降18%;裕华区、桥东区、栾城县、正定县下降20%;桥西区、长安区、藁城市下降22%;新华区、鹿泉市下降24%。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各县(市)、区政府

1.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内及出口至公共铺装道路间的行车道路按要求实施硬化,工地内未硬化的部分,应采取覆盖、绿化、喷洒等措施;施工工地设置洗车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

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市区二环路内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须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2.拆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拆迁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拆除施工中的土方作业、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工地保洁等应采取建筑扬尘污染防治中规定的相关防尘措施。

拆除工程完成后,应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渣土运输路线、倾倒地点,在拆除后3日内将渣土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硬质围挡。“城中村”的建筑渣土清运期限视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

风力达4级以上时,应停止拆除作业。

3.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对市区及城市周边破损道路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防止路面破损,新破损路面应在一个月内修复。

市区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合理的立体绿化。

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

加强城市道路的吸扫和冲刷,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

4.裸露地面扬尘防治

对城市裸露地面应全部绿化或硬化,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实施绿化工程时,应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植树树穴所出穴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建植,穴坑土要加以覆盖,确保不扬尘。种植完成后,树坑应覆盖卵石、木块、挡板、树皮,或者覆盖塑胶网等。

学校裸露操场应改为塑胶跑道,操场中央铺设人工草坪或硬化,操场周围采取绿化、硬化措施。对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应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

绿化产生的垃圾应在当天清理干净。

5.堆场扬尘防治

煤炭、煤矸石、矿石、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应采用仓库、储藏罐、防风抑尘墙和整体覆盖等封闭性或半封闭性措施。

物料输运和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

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应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可构筑围墙或挖坑填埋。

对于长期堆放的废弃物(电厂灰、工业粉尘、废渣、矿渣等),可在堆场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通过植物生长来固定废弃物堆,减少风蚀起尘。

对于露天堆场的坡面、场坪、路面及货运堆场,采石采矿场所等,可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

1.市建设局

(1)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或工期1年以上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内,采用混凝土硬化;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下或工期在1年以内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可采用铺碎石等方式硬化。

合理设置出入口,并采用混凝土硬化;设置洗车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其中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4.0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采用彩色钢板围挡,特殊情况不能围挡的应当设立隔离栏。

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市区二环路内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须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施工工地出口至公共铺装道路间的行车道路,应铺设钢板、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礁渣或细石等材料,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

工地内未硬化的部分,应采取覆盖、绿化、喷洒等措施。每天洒水一至二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2)拆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拆除工程完成后,应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垃圾渣土运输路线、倾倒地点,在拆除后3日内将垃圾渣土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围挡。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

风力达4级以上时,应停止拆除作业。

2.市城管局

(1)主要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加强渣土清运车辆源头管理。进出工地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不遗撒。严格建筑垃圾清运资质准入,严禁无任何防尘措施的渣土清运车辆驶出工地。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采用彩色钢板围挡,特殊情况不能围挡的应当设立隔离栏。

加强城市主要道路的吸扫和冲刷,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采取吸尘、洒水、清扫一体化作业方式,对于市政道路定期保洁,市区主干道每天洒水3次以上,每周冲洗1次。裕华路、槐安路等主要道路与其它街道交汇处要有专人负责清扫。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对市区及城市主要道路破损路面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防止路面破损,新破损路面应在一个月内修复。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及时清运道路两侧市政施工产生的积土。

对城市裸露地面应全部绿化或硬化,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建筑垃圾清运监督管理

依据《*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园林绿化工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物,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及时清运垃圾渣土。

3.市园林局

(1)裸露地面扬尘防治

在实施绿化工程时,应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植树树穴所出穴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建植,穴坑土要加以覆盖,确保不扬尘。种植完成后,树坑应覆盖卵石、木块、挡板、树皮,或者覆盖塑胶网等。

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应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

绿化产生的垃圾应在当天清理干净。

(2)主要交通道路扬尘防治

市区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乔、灌、花、草相结合的立体绿化。路肩及道路中间分隔带绿化时,其内土面应低于路侧围砌,减少风蚀和水蚀。

及时清运回填植树挖坑产生的多余积土。

4.市环保局

堆场扬尘防治。

煤炭、煤矸石、矿石、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应采用仓库、储藏罐、防风抑尘墙和整体覆盖等封闭性或半封闭性措施。

对于长期堆放的废弃物(电厂灰、工业粉尘、废渣、矿渣等),可在堆场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通过植物生长来固定废弃物堆,减少风蚀起尘。

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应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可构筑围墙或挖坑填埋。

对于露天堆场的坡面、场坪、路面及货运堆场,采石采矿场所等,可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物料输运和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

5.市交通局

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进出工地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不遗撒。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主体道路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绿化和硬化。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对城区周边主要道路破损路面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

6.市交管局

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泄漏而产生扬尘。对装载高度超过车辆槽帮上沿且未采取覆盖等压尘措施的车辆,依法上限处罚,并不准上路行驶。

7.市教育局

学校裸露操场应改为塑胶跑道,操场中央铺设人工草坪或硬化,操场周围采取绿化、硬化措施。

8.市水利局

禁止在滹沱河市区段(南水北调至京珠高速)的河道内采砂,并对其它区域逐步完成绿化。

加强滹沱河市区段已绿化区段的管理和养护。滹沱河市区段开发期间,要根据施工时段,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以减少扬尘污染。

第16篇:焦作市污染整治方案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3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作者:admin时间: 2013-6-6 17:44:37阅读:113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焦作市2013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月22日焦作市2013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着力改善环境质量,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环境问题,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原经济区规划》(2012—2020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4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2012〕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改善为中心,深入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切实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为我市加快建设经济转型示范市、奋力走在中原经济区前列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53120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进一步提高行业、企业环保达标排放能力与污染防治水平,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在80%以上,出境水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省定目标,确保全市环境和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工作任务

(一)强力实施“53120污染整治工程”

围绕“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防控重金属”等5项(类)污染物总量削减,以大气污染防治、流域水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为重点,完成120项污染整治任务,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

1.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1)开展重点行业脱硫除尘设施改造和脱硝工程建设。以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载体,大力推进电力行业脱硫除尘设施改造,推进电力、水泥等行业脱硝工程建设。一是开展电力行业脱硫除尘设施改造和脱硝工程建设,确保2014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达到《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要求。中铝中州分公司、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焦作煤业(集团)冯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沁阳市长怀电力有限公司等企业要在2013年10月底前完成脱硫除尘改造工程、脱硝工程建设。二是开展水泥企业脱硝工程建设。焦作千业水泥有限公司、博爱金隅水泥有限公司等水泥企业要在2013年10月底前完成脱硝工程建设。

(2)开展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大力推进施工工地、机动车尾气、道路交通扬尘等污染的综合防治,切实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一是开展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加强城市施工工地管理,施工场地应采取洒水、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城区内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工地采取建筑工地道路硬化、主体结构施工外脚手架密目网全封闭、车辆出工地全冲洗等措施,确保施工工地周边环境整洁。建筑物拆除必须做好

围挡,边拆除、边洒水、边清运渣土,渣土、垃圾应在建筑物拆除完成后3天内清运完毕,暂时不能清运出场的,要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二是开展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强化机动车排气监管,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达标前不予核发定期检验合格标志和其他审验证件。对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差的机动车(高排放车辆)发放黄色标志,其余发放绿色标志。对高排放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对重型货车进一步扩大限行范围。积极鼓励发展清洁能源汽车、小排量汽车,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机动车。三是开展交通运输扬尘专项整治。城区行驶的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实行密闭运输,保持车辆整洁,均衡装载,捆扎牢固,不得沿路泄漏、遗撒;禁止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车辆在城区范围内行驶。

(3)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整治。认真落实《焦作市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焦政办〔2011〕106号)要求,继续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整治。五城区范围内10吨(含10吨)以下燃煤锅炉和六县(市)城区范围内2吨(含2吨)以下燃煤锅炉要于2013年6月底前关闭到位,改用清洁能源或集中供热;对全市范围内未列入关闭范围的锅炉开展排查整治,对环保不达标的实施限期治理,2013年9月底前实现环保达标。

(4)开展重点区域污染综合整治。对中站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等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实施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提升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道路沿线两侧(500米内)企业物料堆场要实行仓储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粉状物料运输要实行密闭运输,防止物料抛洒扬尘污染;企业厂(场)区至主要公路干线的通道要硬化,并落实防扬尘措施。企业粉尘排放点源采取高效污染治理设施,烟粉尘排放浓度≤50毫克/立方米。

2.全面深化水污染防治

(1)开展污水处理厂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实施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修武分公司、沁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和博爱县、武陟县、修武县、温县现有污水处理厂要完成提标升级改造任务,增加脱氮、脱磷等功能,外排废水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二是加快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重点推进武陟县、修武县、温县3个县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要确保于2013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三是加快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要围绕扩大收水范围,进一步完善干、支管网,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各县(市)要结合已运行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力度,确保现有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正常运转,充分发挥环境效益。山阳区、焦作新区要完成本辖区工业集聚区配套管网建设任务,废水进入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处理。马村区要完成辖区生活污水经管网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工作。四是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建设。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再利用”原则,对全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整治,实现污泥的安全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2013年6月底前,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建成污泥处置设施,以贮存为目的(即不处理处置)将污泥运出厂界的,必须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

(2)开展工业企业废水提标改造。一是以实施国家、省新颁布的行业、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载体,推进皮毛(制革)、造纸、食品加工等重点水污染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建设,提高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二是强化国家、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实施,确保重点流域规划项目实施率达到80%以上。各县(市)区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豫政〔2012〕88号)有关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实施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要加强对治理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3)开展重点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武陟县要开展共产主义渠获嘉东碑村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排查流域内工业企业、养殖场、农业面源等污染源,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确保于2013年9月底前完成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提高断面达标能力,有效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省控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继续实施小麻村皮毛群、圪垱店皮毛群环境综合整治,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的落后产能,对保留企业治污设施进行完善改造,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孟州市要继续实施桑坡皮毛群三年搬迁整治计划,完成总任务的60%,通过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以及对保留企业实施搬迁改造,调整结构和布局,减少污染排放,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4)开展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继续加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力度,督促焦作市河阳酒精实业有限公司等13家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制定和实施中高费方案,充分发挥清洁生产的减排效益。

3.全面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河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以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中期考核和夯实工作基础为重点,推进《河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项目建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重金属企业开展限期治理,对属于落后生产工艺的坚决予以淘汰,切实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减少重金属排放,重点企业主要防控重金属达标排放率达到90%以上,确保完成2013年度重金属总量减排目标,确保环境安全。

(二)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按照国家、省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焦政文〔2011〕49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1〕102号)要求,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1.开展生态创建工作

开展生态县(市)、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完成温县创建生态县(市)环境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启动生态县创建工作;启动7个省级生态乡(镇)、完成10个省级生态乡(镇)的创建工作,完成43个生态村(其中省级21个)的创建任务。

2.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2013年6月底前,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沁阳市神农山、修武县云台山2个景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项目建设,并通过考核验收;组织实施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并于2013年10月底前完成考核验收。

3.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结合畜禽养殖单位的标准化建设工程和“三河三湖”流域畜禽养殖治理项目,完成34家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任务(其中示范工程7家)。通过强力推进重点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阶段性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相关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本辖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完善污染减排考核奖惩机制。市政府按照“年初预算、年中调度、年底考核”的原则,建立完善污染减排考核奖惩机制,定期对各县(市)区污染总量减排完成情况进行核查调度,严格考核,确保完成减排目标。二是强化激励机制。大力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完善环保经济政策。继续实施高耗能产业差别电价,进一步落实燃煤电厂脱硫电价等环保电价政策。三是进一步完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扩大和深化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办事处)环保机构建设,健全农村环保监管网络。四是落实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将处罚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要加大对环保的资金投入,同时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环保资金引入机制。要在安排公共财政投入金额的基础上,多种渠道争取资金用于污染治理项目,

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积极利用世行、亚行等资金,用于治污设施建设。积极吸引民间资金投资环保事业,完善城市污水、生活垃圾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境监管建设投入,重点加强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察机构人员培训和仪器设备配置,提高应急监测和防护能力。对环境污染整治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在相关资金补贴等方面给予倾斜。对贯彻落实省、市环保要求,积极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适当财政补助。

(四)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对污染整治、总量减排工作进行视察,督促地方和企业环保工作开展。广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电话:12369),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健全环保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对环境污染的参与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关注环保工作的浓厚氛围。

第17篇:船舶专项整治专刊一

安全生产动态

船舶专项整治专刊一(总第145期)

南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动态信息第200901期 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9年3月13日 南通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

目 录

1、2009年南通市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一部分)

2、通州市检查重点船舶钢结构企业

3、如皋市部署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4、海门市组织对船舶修造企业进行检查

5、顺应市场转变观念 创新思路苦练内功——中远川崎推出安全管理新举措

6、创新安全管理方式 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南通中远船务09年重点工作介绍

7、控风险 促管理 开创安全工作的新局面——江苏熔盛重工09年主要工作介绍

8、江苏韩通船舶重工狠抓外包队伍的安全监管

编者按:大力发展船舶工业,努力建设华东乃至全国重要的船舶修造业基地,是市委、市政府实施沿江沿海开发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船舶修造业发展迅猛,船舶越造越大,产值成倍增长,在工业经济领域的主导产业地位已充分显现。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船舶修造作业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因素:(1)劳动强度大,易出现疲劳作业;(2)施工中危险点多,不确定因素较多,易出现交叉作业、不相容作业;(3)船舶结构复杂;(4)易燃易爆场所多;(5)高处作业多;(6)作业环境差,易出现通风、照明不到位现象;(7)用电量大,电气事故隐患较多;(8)起重作业量大,等等。船舶修造行业作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和高危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尤其是2008年,我市船舶修造行业显现出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为切实加强我市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各类事故发生,2009年,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市部署开展“全市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为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我们将定期编印“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简报”,介绍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企业的经验做法,以期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不断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效。

2009年南通市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一部分)

为切实加强我市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现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以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为主线,围绕市委、市政府“保增长、抓转机、促发展”这一主题,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整治“三违”和非法行为为重点,以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

为抓手,强化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促进全市船舶修造行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好转,为我市船舶修造行业的既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二、整治原则

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和分类监管工作,全面推广《南通市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坚持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严格条件,强化基础,规范治理,消除隐患,加强监管,保障安全。

三、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船舶修造业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努力解决船舶修造企业中存在的现场安全管理松懈、安全措施不落实、违章作业突出、隐患排查不深入、安全生产规章执行不严、职工安全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四个落实、四个提升、一个建立、一个确保”,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安全设施和装臵的技术水平、提升企业作业现场规范化水平、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建立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市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四、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各类船舶修造、船舶配套钢结构企业(简称“船舶修造企业”,下同)和船舶修造劳务施工企业,以海洋船舶修造企业为重点。

五、主要任务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船舶修造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做到“四个到位”,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是管理机构人员到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二是制度建设到位。制定并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操作规程,提高操作技能,规范现场管理,实行风险抵押金、安全责任与经济考核挂钩等制度。

三是安全投入到位。对照《南通市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加大安全生

产投入,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四是劳务施工队伍管理到位。严格劳务队伍(含建设施工队伍)的管理,明确船厂与船东、船厂与外来施工(作业)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职责,依法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要采取措施落实劳务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外协队伍准入标准,严格审批制度和年审制度,把外协队伍的管理纳入单位管理的重要部分。同时,加强对建设施工队伍和项目的管理

(二)推行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各船舶修造企业要认真对照《南通市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规范》,整顿安全管理秩序,整顿安全操作程序,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水平,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度。

一是制度建立规范化。制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是现场管理规范化。规范定臵管理,按照生产工艺和安全生产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规定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各种工位器具的定臵定位,确保现场安全通道畅通;按照标准设臵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装臵、预警报警装臵和安全标志;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规范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和储存。

三是生产作业规范化。结合企业生产特点和各岗位作业原理,制订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并编印成册;以防止火灾、爆炸、机械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为重点,严格高处作业、热工作业、起重作业、密闭舱室(有限空间)作业、水上作业等较大危险作业的管理;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技能培训工作,杜绝违章操作。

四是班组建设规范化。以班组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加强班组安全建设,采取班前安全喊话、安全提示等措施,建立危险经历报告、奖励、公示制度,进一步强化和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各外协施工队伍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建立一整套安全生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

五是职业危害预防规范化。明确告知职工存在的职业危害和防范措施;落实涂装作业、焊接作业的通风等措施,严禁违规使用有毒涂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向职工发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并指导和督促职工按照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根据气候等作业环境的变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

内容,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

(三)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船舶修造企业要在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隐患排查制度化。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针对船舶修造企业的特点,研究并制定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要严格执行隐患排查的法律法规和《南通市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制度》等的规定,定期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企业事故隐患排查的情况,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各地安监部门要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汇总、分析档案。

二是隐患排查经常化。企业要开展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定现场的各重点场所、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检查表,在企业内部定期开展全面的、专项的隐患排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各类违章行为,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是隐患排查全员化。抓好宣传和教育,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广大员工对隐患排查治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形成全员参与的氛围,做到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

四是隐患整改彻底化。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企业要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一般隐患和较大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并按要求向主管部门上报。

通州市检查重点船舶钢结构企业

2009年,通州市将船舶、钢结构专项整治仍列为全市10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之一。最近,该市安监局组织对重点船舶、钢结构企业进行了检查,尤其是对8家新办的钢结构企业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检查中发现有特种作业未经培训上岗、特种设备未经检测检验使用、作业现场不规范等问题,检查人员逐个对企业主要领导进行安全监管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对问题严重企业开出了一批整改指令书,责令有关企业限期进行整改,该局将适时组织复查,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依法处罚。

如皋市部署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如皋市是南通船舶修造行业发展的重点地区,如皋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是该市船舶修造企业集中地区,船舶修造企业发展极不平衡,船舶修造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2009年,如皋市根据南通市的总体部署,将船舶修造行业作为一个突出、重点的行业来抓,着力提高各级、各类船舶修造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3月2日,如皋安监局组织召开了由相关镇(区)安监所(局)长以及8家船舶修造骨干企业负责人、安技科长参加的如皋市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动员大会,会上总结了2008年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了2009年的专项整治工作。

海门市组织对船舶修造企业进行检查

为认真开展好南通市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海门市安监局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于3月2日至3日,由分管局长张荣带队,邀请有关专家对全市的船舶修造企业逐一进行了检查,共检查了3家船舶修造企业,2家以渔船修理为主,1家属船舶钢结构企业,从检查情况看,总体情况良好,大部分企业主对安全生产比较重视,都能认真贯彻通安监[2009]23号文件精神,台帐资料能及时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基本上能做到持证上岗,但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职工未按规定配戴安全帽和防尘口罩;电器线路不规范,有私拉乱接现象,部分配电箱内闸刀无罩壳,无防雨措施和接地保护;个别氧气瓶的使用不符合要求,安全间距不足,气瓶横向放臵等。对于上述的存在问题,海门市局对企业负责人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下一步,海门市局将组织船舶修造企业的负责人到外地大型船舶企业参观学习,提高企业做好船舶修造安全生产工作的感性认识。

顺应市场转变观念 创新思路苦练内功

——中远川崎推出安全管理新举措

08年下半年开始,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航运市场疲软,船舶行业受到冲击。鉴于我公司经营方针的稳健,目前在经营上没有受到大的影响,但与以往相比,船东在船舶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要求变得越来越严格,其中也包括对作业安全性的要求。另一方面,公司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新招录了大量的员工,为企业注入了新生力量,但从近两年发生的事故来看,工作经验少的新员工发生的事故所占比例也较大,主要是因为他们对造船生产现场的危险判别和处臵能力还不够,对自身的行为是否满足安全要求还不能很好地把握,这将是企业近期内安全管理的不利因素。

为顺应市场的变化和有效控制安全管理过程中人的不利因素,经公司营业、制造部门共同商讨,在已订船舶合同允许的范围内,于年初重新放缓调整了生产进度线表,调整后的进度安排更利于作业的均衡化,避免时闲时紧的现象,保证了正常的生产秩序,在生产过程中充分考虑确保安全的措施,始终以满足作业者和船东的安全要求为我们工作的目标,不断改善作业条件。同时,在09年工作量负荷较去年有所缓和的情况下,公司安全、制造和各辅助部门都认真研讨,推出多项新举措,强化安全管理。

一、开展“安全体感训练”

作业者要提高对作业动作和现场状态危险性的把握和处臵能力,必须要在自身意识里具备相

应的感性认识,为此安全部门根据造船生产现场常见的危险

种类,设计制作了“安全体感教育设备”。该设备预设了造船生产现场近50种常见危险项目,训练者可以通过攀爬直梯和使用脚手架,来体会如何做到“三点着力”,判断作业通道、作业平台的安全性;在通行中、作业中或在高处时,踩空、跘倒、坠落等危险是如何产生的;通过预设的钢板倾倒、钢管滚动、马片掉落或飞出以及杂物散落等现场,让员工体会物体打击危险后果的严重性;用模拟吊物,让员工体验避让吊物的重要性

和方法,防止被碰撞、挤压或砸伤。另外,训练场地还准备了葫芦、千斤顶、打磨机、铝制人字梯、夹钳等常见的工器具,通过安全人员的讲解,让作业者重新认识这些工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避免可能出现的危险。2月份共实施了40批次,合计500人参加了体感训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公司计划在本年度内完成现场全员训练目标。并将延伸至现场相关管理者和后勤辅助部门人员,让公司员工在安全意识和技能方面有一个整体提升。

二、推进作业基准图片化

作业基准是现场作业人员的作业指导文件,一个完整的作业基准,包括作业准备、作业方法、步骤、检查要领及作业安全要求等内容,是根据造船生产质量管理、工艺流程、成本控制、安全作业等要求,在长期实践过程中总结归纳出来的行动指南,按基准作业,既是生产管理的需要,也是作业者保证安全的基本要求。

为了便于作业人员对所从事的作业步骤、要求和作业行为规范的理解、掌握,从08年开始,公司制造部门组织专人逐步对已有的近千个作业基准进行图片化

修订。实施作业基准由文字化向图片化转变,是一项工作量非常大的工程,然而修订后的作业基准一目了然,作业者通过自学即可以很好掌握,一改以前枯燥的灌输式学习,效果也得到了保证,可谓是“功在一时,利在长久”。制造部门还利用工作时间,组织作业者对新修订的作业基准进行学习,每人每月原则上保证有6-8小时的学习时间,切实做到作业基准学习的制度化、长期化。

三、推进“特安小组”活动

公司制造部门在08年安全活动的基础上,继续推进“特安小组”活动,各部门轮换安排生产现场经验丰富的职场长带领班组长和新员工,共同组成“特安小组”。通过座学、辅导,让新员工对作业基准有更为全面和深层次的理解,通过小组现场巡回,职场长指导如何发现现场不安全的行为和状态以及如何有效地改善,不断提高现场班组长对作业场所安全状态的把握和管理能力,也快速提高了新员工对作业现场危险的辨别和处臵能力。

四、实施安全改善,创建明快作业环境

08年下半年开始,公司成立了安全改善推进委员会,收集有关安全状态改善的提案并定期召开研讨会,制定实施方案,提交安委会决策。如安全、制造部门共同商讨改善作业现场环境方案,通过对作业环境的整顿、安全通道重新规划、定盘改造、治具无锈化处臵等措施,腾出了更多的作业空间,大大提高了作业环境温馨与舒适度,为创造明快的作业环境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2009年将是船舶行业经受市场严峻考验的一年,也是苦练内功,在安全管理上可以做出成绩的一年。公司通过各种创新的活动和举措,在提升员工综合安全素质、提高企业生产本质安全度方面,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南通中远川崎将以此基础,进一步推行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创新安全管理方式 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南通中远船务09年重点工作介绍

南通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2009年安全重点攻坚:人的行为安全、设备本质安全、工艺技术安全,公司上下将围绕这三方面的工作做好09年安全生产工作。

一、人的行为安全

在全年安全工作中,如果没有人的安全行为作保障,再好的设备和技术也很难取得好的成绩。所以,人的行为安全是2009年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是设备本质安全和工艺技术安全保证和基础。

从目前开展的各项工作来看,我们大致从三方面着手,重点开展人的行为安全工作。1)违章表现形式征集。通过全员的智慧,广泛收集员工常见的管理和操作方面的违章现象,获取第一手不安全行为的表现资料;2)制定安全行为提醒卡。通过对不安全行为归类、整理、分析后,因“人”而异地制作各类提醒卡,督促和提醒人员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 3)安全行为守则。对各岗位(工种)日常工作流程、动作进行分解、细化,形成一套相对标准的安全行为守则,方便人人参照执行,促进行为规范统一。

二、设备本质安全

如何解决设备本质安全问题?公司安全环境监督部在年初牵头召开了专题研讨会,旨在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解决。1)建立设备“病历卡”制度。对全厂设备进行“体检”,建立病历卡,使设备状况“一目了然”;2)建立设备准入制度。准入制度包括两方面,一是外来施工单位自带设备和租用设备的准入制度;二是企业新购和船舶采购设备的准入制度;3)编制公司的《设备、工具等检查、点检基准手册》。规范点检要求,形成标准,人人一目了然。

三、工艺技术安全

在技术设计过程中灌输安全理念,发挥“零号车间”的优势,通过技术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降低现场安全风险,用最小的投入获取安全最大的回报。针对这一问题,公司安全环境监督部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编制重大工艺方案安全准则。制定设计标准,强调设计的必须是安全的;2)建立设计及工艺方案质量考核制度。让安全作为设计人员考核的一个重要部分,安全要求、技术标准、

奖惩机制融合。3)工艺流程的优化。发动群众,工装优化;建立评估小组,重点问题重点攻克。

2009年,南通中远船务面临着修、改、造三方面的安全压力,要想保障安全形势的稳步好转,就必须改变以往的防御观念。通过人安全行为的推动使全员养成良好安全习惯;通过点检基准的建立提高现场设备本质安全;通过预舾装率提高降低船舶现场安全风险,改善安全生产环境。

做好2009年安全三项重点工作,是南通中远船务变传统的被动、辅助、滞后的安全管理模式为现代主动、本质、超前的安全管理模式的具体表现,亦是南通中远船务在新形势下苦练内功、溯源治本、创新安全管理方式的重要体现。

控风险、促管理,开创安全工作的新局面 ——江苏熔盛重工09年主要工作介绍

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是以海洋装备制造为主营业务的大型工业企业集团,江苏省“十一五”规划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熔盛重工目前规划年设计海洋装备制造能力200万载重吨以上。通过效率研究和高度总装化的生产组织,最终将形成年产500万载重吨以上能力。

熔盛重工和其它企业一样面临着金融危机的巨大压力,但熔盛重工管理层充分意识到危机中蕴含的机遇,狠抓内部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其中安全工作作为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提升到新的高度。2月1日,由陈强总裁亲自主持安全管理研讨会,会上各事业部部长就公司安全管理方面的需改进的事项进行了研讨,会上陈强总裁就如何从安全技术方面控制安全风险提出了课题,使与会人员领悟了本质安全的重要性。同时,陈强总裁还就如何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部署和落实好2009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2009年,熔盛重工在安全管理方面着重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2月13日,公司总裁陈强主持召开了公司安委会扩大会议,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40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上总裁和分管副总裁、各事业部部长,分管副总裁与分管职能部门部长分别签订了2009年安环保卫责任书并要求各部门逐级签订,责任书上明确了各部门安全保卫消防治安目标,将安全工作作为部门长的业绩考核指标列入对部门长的考核,有效推动了各部门安全管理的主动性。

2、结合公司事业部制的推进,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环保部原先的部分安全管理职能与各事业部进行了分工,明确了事业部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3、开展了责任区的划分工作。将公司所有区域按部门管辖范围进行划分,并固化了区域管理部门和管理责任人,对每个班组的班前会的内容进行了固化,包括生产任务安排、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内容,使员工时刻绷紧安全之弦。

4、对各生产区域的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对重大风险、重大危险源制及控制措施以看板形式予以公布,对员工进行危险告知,增加了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5、大力推进OHSAS18000:2008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和ISO14000:2004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成立了以公司副总裁为组长的体系认证领导小组和以安全环保部部长为组长的体系认证工作组,目前已建立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并试运行,现阶段重点是进行预审核过程中不符合项的整改和关闭,尤其是法规符合性项目的整改和体系认证的策划。熔盛重工将以体系认证为契机全面推行安全、环境的标准化管理。

江苏韩通船舶重工狠抓对外包队伍的安全监管

江苏韩通船舶重工春节后针对外包队伍新进工人多、员工文化层次低、安全意识薄弱等特点,狠抓对外包队伍的安全监管,强化外包队伍的安全自主管理能力。一是公司根据今年的组织结构调整,成立了新一届安全生产委员会,强化安全一票否决制。二是严把外包队伍及人员进口关,坚决做到“五不录用”(对没有安全资质或人员低于100人的外包队伍坚决不准录用;对年龄不到18周岁或超过50周年的人员坚决不准录用;对犯有相关职业禁忌症的人员坚决不准录用;对不会识字或听不懂普通话的人员坚决不准录用;对连续三个月安全考核末位的外包队伍淘汰并坚决不录用)。三是公司和外包队鉴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安全生产协议书》。四是督促外包队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管理台帐。五是严格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南通市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规范》的相关规定,要求外包队伍配臵专职安全管理员,并组织取证培训。六是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五个一”(每月一次安委会,每月

一次公司级安全隐患大排查,每周一次部门级安全隐患大排查,每周一次安全例会,每周一次安全学习会)。

第18篇:关于船舶污染的现状及防治的调查报告

关于船舶污染的现状与防治的调查报告

徐帆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 南京 211170

一、调查背景

海洋是生命的摇篮。自古以来,海洋为人类发展提供着丰富的资源。海洋不仅是天然宝库,也为大量运输货物提供最经济的方法。海上运输是各国人民文化交流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天然的交通大道,随着工业技术极大发展以及人口的快速增长,海上货运量逐年大幅度增长,船舶的吨位和尺度也在不断的增加。但随之而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引起我们的重视,即海洋污染问题。船舶在营运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直接或间接的把一些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以至产生了损害资源,危害人类健康,妨碍包括渔业资源在内的各种海洋活动,造成了海洋污染。

随着海洋经济的迅猛发展,海域遭到越来越严重的污染,使海域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并对生物资源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同时,船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不容忽视。

目前,航运事业蓬勃发展,人们利用海洋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经济繁荣景象。经济发展的同时,因为船舶载运不能保证其绝对的安全,特别对海洋污染不能得到绝对的限制,同时由于船舶本身状况存在不足和公司航运管理有纰漏,给海洋安全利用和船舶管理带来一定难度。船舶污染的趋势有了新的变化。

据国家海洋局1月15日发布的2007年中国海洋环境公报显示,我国近岸海域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河流携带入海的污染物持续增高,河口生态环境受损,由大气输入海洋的污染物通量仍呈上升趋势。因此,防止我国近岸海域污染进一步恶化升级已成为沿海政府、企业制定有效措施并强力实施的当务之急,确保近岸海域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为了深入实际了解海洋污染问题,本人于2月份开始在网络及报纸中进行为期1个月的调查。

二、调查结果分析

1、船舶造船污染现状

1 船舶造船污染主要表现在:

(1)船舶操作污染源,这种污染的产生主要是船舶工作人员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如:有的船舶工作人员故意的将含有有害物质的洗舱污水排入海洋,船舶机舱工作人员故意将含有污油的机舱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海洋,还有的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错开伐门将燃油排入海洋。 (2)海上事故污染源,船舶由于发生海上事故,如:船舶碰撞、搁浅、触礁等事故使各种污染物质,主要是燃油外溢、油舱由于事故破裂造成的渗漏对海洋造成的污染。 (3)船舶倾倒污染源;这种污染源的产生,主要表现在,经由船舶故意的将陆地工厂生产所产生的生产废料、生活垃圾、清理被污染的航道河道所产生的带有污染物质的污泥污水,倾倒入海洋。所以说船舶污染是造成海洋污染的原因之一。

2、我国近岸海域污染形势不容乐观

据2007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显示,在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测的573个入海排污口中,约87.6%的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主要超标污染物(或指标)为化学需氧量(CODCr)、磷酸盐、悬浮物和氨氮等。 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显著增加。全国507个陆源入海排污口监测结果显示,84%的排污口超标排放,94%的排污口设置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2007年,我国排污口邻近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超过60%的排污口邻近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处于极差状态;海水污染程度加重,80%以上的监测区域海水质量为四类和劣四类;底栖生物群落结构退化,耐污种增多,大部分排污口邻近海域底栖经济贝类难以生存,甚至出现了30多平方公里的无底栖生物区。近岸海域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缓解,大部分海湾、河口、滨海湿地等生态系统仍处于亚健康或不健康状态,主要表现在水体富营养化及营养盐失衡、河口产卵场退化、生境丧失或改变、生物群落结构异常等。去年,我国因有毒藻类引发或协同引发的赤潮仍维持在较高水平;海洋外来物种入侵现象严重;海岸侵蚀范围和强度仍在不断增大。但滨海旅游度假区、海水浴场环境状况良好;海洋倾倒区和海上油气开发区环境质量基本符合功能区环境要求;海洋保护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约60%的海水增养殖区水质状况能够满足增养殖业水域要求。

2007年,近岸也有局部海域水质略有好转,但污染程度依然严重。近海大部分海域为清洁海域,远海海域水质保持良好状态。全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约14.5万 2平方公里,比2006年减少约0.4万平方公里。严重污染海域主要分布在辽东湾、渤海湾、黄河口、莱州湾、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和部分大中城市近岸局部水域。海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依然是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渤海海域污染依然严重,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约2.4万平方公里,约占渤海总面积的31%,比2006年增加约0.4万平方公里。近岸海域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缓解,监测的18个生态监控区中,约78%的生态系统处于亚健康或不健康状态,主要表现在水体富营养化、生境丧失或改变、河口产卵场退化、生物群落结构异常等。

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加大对陆源入海排污口的监测力度,在实施监测的573个入海排污口中,约87.6%的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主要超标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磷酸盐、悬浮物和氨氮等。广西、江苏和浙江超标排放的入海排污口比例居全国前三位。

三、环境污染产生的原因分析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恶化是一种普遍现象,也是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发展中不可避免的结果。我国多年的环境检测结果表明,近岸海域无机氮与活性磷酸盐普遍超标,且这种污染有加重的趋势,已经成为沿海城市水环境质量的主要问题,上海也不例外。按照中国自然地理分区原则,上海市是包括在东海地区内的,与中国四大海区近岸海域水质相比,东海水质是较差的。

海洋污染物总量的85% 以上来自于陆源污染物,其成分主要是化学需氧物质、氨氮、油类物质和磷酸盐四类,合计占总量的 95% 以上,还有硫化物、锌、砷、铅、铬、挥发酚、氰化物、铜、镉、汞等。陆源污染物主要来自于工业三废、城镇生活垃圾、农业养殖使用的化肥、农药和禽畜粪便等。因此,陆地污染源可分为四类: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和陆上养殖污染源。

自1978 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民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给各地经济发展注入了极大的活力,但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污染也在高速增加。城市化进程急速进行,人口随之急剧增加,但城市总体规划缺乏,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直接或间接排入黄浦江中。上海作为我国最大的工业基地,人口密度高,工业体系庞大,排污总量大。加上面源控制措施乏力,工业和旅游污染以及农村养殖业和农村生活区的面源污染,使黄浦江水污染一直处 3 于较重的负荷状况。黄浦江的污水使近岸海域严重污染,鱼类生存环境恶化,近岸海域鱼类资源越来越少,许多海洋生物资源几乎濒临绝迹。目前这种情况还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

近海海域海上交通航运、港口业相当发达。港口的发展,船舶的增加所产生的大量的污染物质,包括油类、有毒液体物质、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等,则对区域内生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严重影响。据抽样调查,平均每艘船每年排放舱底含油污水136吨,含油量120mg/L,而在沉船、撞船等重大溢油事故发生时,溢油量可达千吨至几十万吨不等,由此可以导致大范围的生物死亡,甚至是种群灭绝。光从1999年到2003年,上海海域发生的船舶溢油事故101起,溢油量达2319吨,平均每起事故溢油23吨。来自国际油轮船东污染联合会的统计结果表明,海域发生船舶污染事故的频率以及发生灾难性污染事故的概率和该海域的船舶流量、油品、化学品吞吐量密切相关。2006年,上海港集装箱量吞吐量更是一举突破2000万标准箱(TEU),达2171万TEU,成为世界第三大集装箱港,这就意味着上海海域所负担的环境压力随着上海港吞吐能力的提升在不断的加重。

四、港口污染的防治

船舶在港口停留和港口各种作业可能污染港口环境,因此要采取各种预防和治理措施。

1、港口污染可分为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

污染防治的根本方法是在港口规划和设计时对港口的选址、布局,设备的选用等和环境保护作统一的考虑。此外,还要采取以下措施。

2、制定港口防治污染法规

法规要规定出船舶污水、污物的排放标准,工作场所的粉尘含量标准,噪声标准,还应规定防止污染的措施和超过标准排放的处理办法。

国际海事组织对船舶污水的排放规定:在离海岸12海里以内含油量不超过15毫克/升,大肠杆菌每100毫升不超过250个,悬浮固体不超过50毫克/升。国际放射性防护委员会对放射性物质规定的量大容许浓度为10-4 微居里/毫升。

对大气污染浓度限值,工业发达国家均规定有标准。中国1982年公布了国家标准,港口属于三类地区,其大气污染浓度限值如下:

对噪声的容许强度,因场所而异。中国规定,机械工作场所限制在85分贝以内;干线道路两侧,昼间为70分贝,夜间为55分贝。

3、港口污染监测

为了及时发现港口污染,港口通常设有环境监测站。其任务是:①监督船舶排放污水、污物情况,取样分析。②港口水域定点监测,了解水质变化。监测项目有油、氢离子浓度指数(pH)、电导率、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生物化学需氧量(BOD)、水温,根据情况也可分析酚、氰、重金属含量。③利用大气污染监测仪器经常测试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的含量。

4、港口污染物的治理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 对含油污水的处理。对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通常采用船用油水分离器进行分离。目前使用的油水分离器都是利用油水比重差的原理进行油水分离。为了使小油珠结合成大油珠以加速上浮,常利用机械或化学材料制成粗粒化器;为了提高水质处理效果,有的还使用活性炭或聚丙烯纤维吸附装置。有的港口设有含油污水处理船或处理场。中国设置的含油污水处理船或处理场,按船用油水分离器工作原理,在分离前静置一段时间,分离大块浮油,以减轻以后工序的负担。港口含油污水处理场的处理程序一般是:静置沉淀,使含油量由8000~10000毫克/升降至500毫克/升;用油水分离器分离,使含油量降至20毫克/升;用活性污泥法将油分解成水和二氧化碳,再沉淀分离活性污泥,含油量降至2~5毫克/升;最后加凝聚剂如硫酸铝或熟石灰,使含油量降至1毫克/升。对水面浮油的处理,首先用围油栅围油,避免扩散,再用浮油回收器、吸油设备回收和吸附浮油,也用人工捞取,不得已时使用化学剂处理,但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② 含毒洗舱水的处理。岸上设污水处理厂,一般采用化学沉淀、离子交换、离子浮选、过滤、吸附、深井注入、密封弃入深海(放射性废渣)等方法处理。

③ 生活污水的处理。在船上设污水处理装置,常用的处理方法有生物化学法和物理化学法两种。前者是用需氧生物分解污水中有机物;后者是用固体分离、固体消毒后排放。 ④ 船舶垃圾的处理。不论固体垃圾或液体垃圾均可在船上设焚烧炉烧掉,一般船用焚烧炉的排气灰尘每立方米不超过4克。对卸货后的大量垃圾,由港口接受站分类处理。

5 ⑤ 粉尘的治理。对于可以洒水控制粉尘的货物,如煤、矿砂等,装卸过程中可在卸船机、带式输送机的皮带交叉处、抓斗等处加设洒水装置,有时辅以密封罩和集尘器。码头面上可用水冲洗,对冲洗后的污水进行处理。在堆场每隔一定时间洒水一次。在工作场所和居民区之间设置林带吸滞粉尘,效果较好。

五、结束语

防治船舶污染、保护海洋环境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重要课题,备受国际社会关注。目前在我国,愈来愈多的新技术被应用于防治船舶污染,标志着我国在应对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公约时,采取了更加积极的态度。

参考文献:

[1] 王寿莹.船舶作业职业危害因素及对人体的影响[M].北京:《机电安全》2009年 第9期

[2] 马玉宝.关注船舶行业中的职业危害[M].北京:《安全》2009年 第4期 [3] 郭术田 王绵珍 王治明。企业工人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影响因素研究[M].四川: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MEDICAL SCIENCE EDITION),2007, 38(1) [4]雷世明.焊接方法与设备[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5] 邢娟娟.员工对企业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反应调查研究[M].北京:《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5年 第2期

[6] 陈起鹰.焊接工作的职业危害及防护[M].北京:《机电安全》2002年 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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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港已投入试运行较大拉动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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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8-02 09:19 来源: 钢联资讯

【阿里巴巴冶金】作为黄河三角洲开发的主战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重要一员,地处黄蓝两大国家战略叠加区的滨州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临海不见海,沿海不靠海”——这曾经是多少代滨州人心底的痛,然而随着滨州港的建设,这一切都在改变。

山东滨州港位于渤海湾西南岸,滨州市境内套尔河入海口以北,是山东海上的北大门,国家级交通枢纽,处于京津冀和山东半岛两大经济发达地区的连接地带,既是环渤海经济圈与胶东半岛的交汇点,又是山东省与天津滨海新区连接最近的海上通道,同时还是黄河三角洲的中心地区,是济南都市圈唯一的货物进出口岸。腹地跨三省八市,面积10万平方公里,人口6000万人。现有500-3000吨级泊位10个,引堤11公里,年吞吐量500万吨。

滨州万吨港达到靠泊卸船条件,滨州港建设将全面完成今年的阶段性任务,投入试运营。而滨州万吨港的建成,不仅仅终结了滨州“临海不见海、沿海不靠海”的历史、实现了滨州万吨港从无到有,还将降低货物转运成本,对区域经济和全市经济的发展,均有较大的拉动作用。滨州港对拉动鲁中和鲁西北地区,加快与天津滨海新区对接等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滨州那片宁静的大海,即将翻滚出大发展的热浪!滨州已成为“环渤海经济圈”中的关键一环和“半岛城市群”的重要一翼,正昂起龙头,扬帆竞发,走向世界,实现新跨越,谱写新篇章。

滨州港中、远期的计划

滨州港位于渤海湾西南岸,滨州市境内套尔河入海口以北,是山东海上的北大门。套尔河的通海航运曾有“帆船如梭,商贾云集,不下千余艘„„船只远道而来。”的情景。近年来滨州市的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及滨州港区位优势的日益凸现,迫切需要加快滨州大港建设。

早在2005年,滨州市委、市政府就拉开了滨州万吨港建设的序幕,掀起了新一轮的建港高潮,2007年确定了“以港兴市”发展战略,强力推进滨州万吨港建设。进入2010年,滨州市紧抓“黄蓝”两区开发的历史机遇,把滨州港确定为全市的“一号工程”重点推进。

“实际上从2010年开始,就已经设定了中期和远期的计划。按照滨州港2010年至2020年中期规划,我们将建设3万吨级以上的泊位50多个,年吞吐能力达 7 到6000万吨;远期的计划,到2030年,建设3万吨以上级泊位超过120个,年吞吐能力要达到上亿吨的大港。”滨州市港航局副局长李文明表示,对于港区的建设,形成以海港港区为主,以套尔河港区、大口河港区为补充的一个整体的布局。

随后,李文明介绍了滨州港的平面设计。“滨州港的平面设计是‘离岸式’也叫‘港岛式’,把港区放在咱们的自然水深-3米到-6.5米位置的水域当中,‘双堤环抱’形成港区,港区与陆路建设一个引堤即集疏运通道码头运送货物的大通道。”滨州市港航局副局长李文明介绍,“滨州港重启建设后首先开工的是引堤建设,引堤全长11公里,宽50米,公路、铁路和水电讯等管网都包含在引堤里。这条50米宽的引堤共投资13.5亿元。”

据介绍,在外围,-3米到-6.5米位置的水域当中,建设东西两道防波堤,形成“双堤环抱”格局,类似于在水域当中套一个大院子,在这个里面建设码头,防波堤总长25公里左右,投资27个亿,形成一个40平方公里的水域。

4台起重机即将调试完

“从2010年开工建设到现在,码头的主体全部完成,达到了靠泊条件。同时与码头相配套的4台25吨变幅33米门座式起重机已经全部安装到位,再经过2天的调试,行走、旋转、变幅、起升等调试完毕后,就可以装卸货物。”7月27日上午,李文明表示,这不仅标志着滨州港万吨级泊位码头已达到靠泊卸船条件,更是实现了滨州建港史上的一个历史性突破。

据介绍,这4台25吨级变幅33米的门座式起重机于7月10日8:00抵达滨州港,并于11日下午在滨州港海港港区2×3万吨级码头靠泊。这四台起重机规格一样,10米到33米距离内,每台可以吊25吨的散杂货;10米到25米距离内,每台可以吊40吨的散杂货。

据了解,滨州港工程建设2010年、2011年两年共计完成投资超过30亿元,2×3万吨级码头建成达到靠泊条件,同时一举建成长达17公里的集防波堤、挡沙堤、深水岸线、集疏运通道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工程,建设规模、投资数额等均创历史新高。

“近几年的工程建设情况分四个方面,首先引堤工程建设是从2005年底2006年初开始动工建设的,结构形式为抛石斜坡堤,2010年全线贯通,集道路、防波堤为一体的集疏运通道运送货物通道。”李文明表示,引堤再向里就是防波堤工程,防波堤起着抵挡波浪和泥沙侵袭的功能。滨州港海港防波堤共有东、西、南三条,除南防波堤外,其余两条已接近深水区。防波堤一期工程,从2010年开工建设到现在初步完成,除了路面连锁块没有完工,其他的基本上都已经完成,投资12.5亿元。

8 据悉,建设滨州港海港2×3万吨级散杂货物码头,从2010年开工建设到现在,码头的主体全部完成,达到了靠泊条件。码头我们采取传统的重力式方块结构,码头四周采取抛石斜坡堤护岸,陆域吹填泥沙,为码头提供货物堆积区和办公区域。滨州港海港2×3万吨码头前沿主体长422米,陆域纵深700米。 同时,临港产业园区造陆围堰工程也是港池的南防波堤。2011年动工,已经完成接近3000米一共是11.7公里,下半年会继续建设。

对区域经济的辐射拉动作用巨大

滨州港的建成,终结了滨州“临海不见海、沿海不靠海”的历史。滨州港是山东省西部最近的出海口,将来是距离德州、济南、泰安、聊城最近的港口,可以说打开了山东的北大门。

“水运有运量大、运费低等优势,同等重量的货物,水运价格为铁路运输的三分之一,仅为陆地汽运的七分之一。而除了相比经济效益,港口建设的社会效益更大,对区域经济的辐射拉动作用巨大。”滨州市港航局副局长李文明表示,港口分为国家枢纽级、区域性港口、地方性港口三个级别。滨州港已被省政府提升为区域性重要港口,并纳入交通运输部全国沿海港口建设布局规划;而随着港口建设的陆续完成,其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也会越来越明显。

“虽然现在港口还没建设完成,目前已有众多大型企业落户北海新区,这些企业看中的就是滨州港。”李文明说,滨州海岸线长240公里,陆域为古黄河流入渤海淤积形成广阔的滩涂,现有滩涂资源为港口及临港产业等发展提供了土地资源。滨州仅在套尔河以西区域,就有150多万亩滩涂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没有港口,这部分滩涂资源就不会得到更好更充分利用。

展望未来:滨州港的客运、旅游

要想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必须具备远洋航行的能力。在去滨州港之前,曾做过一些调查,不少滨州城区的市民,都很期待看到滨州辽阔的海,都想知道去韩国、日本等地旅游,除了要乘车去烟台、青岛坐轮渡,滨州港会不会有一天,能够让滨州人直接从本地出发坐着轮渡去旅游?

7月27日,滨州市港航局副局长李文明介绍:“有这种想法,滨州港以后发展起来,除了普通散杂货运输,肯定还会发展化工、件装货物、集装箱货物运输和客运。而且还将逐步去建设马家河风景区,集旅游观光、餐饮、垂钓于一体,让滨州人在自己家门口看海,马家河风景区距离滨州港也就十几公里的路途。” 从滨州港指挥部出发到滨州港,沿途就能看到不少人在垂钓。李文明表示:“很多天津等外地的人带着专业的渔具,到这里来钓鱼,据说一天能钓到100来斤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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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宇洋达污油水处理有限公司

万吨/ 2 万吨/年船舶污水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单位: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编制单位: 二○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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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根据 2008 年 2 月 28 日、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染防治法》第第五十四条规定“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应当备有足够 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设施。从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作业,或者从 事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清洗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与其运营规模相适 应的接收处理能力” 。唐山曹妃甸工业区宇洋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是唐山曹妃甸港 一家经工商局批准注册,海关、海事、边防、卫检等港口部门备案认准的从事船 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作业及外供的民营企业。该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10 月,主 营业务包括国际船舶食品供应、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污油水回收、船舶生活 垃圾回收、废旧金属回收、船舶清仓、船员接送(出租车服务)、船舶备品配件 等业务的综合性船舶服务企业, 业务领域涉及唐山曹妃甸港、京唐港、秦皇岛港、天津新港、黄骅港、青岛港、日照港、宁波等港口,现与中海集团、中远集团、万事达、天津远洋、天津中燃、秦皇岛远洋、河北远洋、浙江远洋等建立长期的 合作关系。 以前公司接收的大量船舶污油水和生活污水均交由其它有资质部门处置, 费 用较高,为此,唐山曹妃甸工业区宇洋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抓住机遇,成立唐山市 南堡开发区宇洋达污油水处理有限公司,新成立的公司拟投资 2000 万元,其中 固定投资 1800 万元,在紧邻南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西侧建设 2 万吨/ 年船舶污水处置项目,其中污油水 1 万吨、船舶 10 生活污水 0.5 万吨、油轮压舱水 及洗舱水 0.5 万吨,同时按照市场规律及国家有关的行政许可,接收周边包括天 津港、京唐港、秦皇岛港、曹妃店港的船舶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油轮压舱水及清 洗水进行处置,为此编制《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宇洋达污油水处理有限公司 2 万吨 /年船舶污水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 总 1.1 概述 1.1.1 项目名称 1.1.1 论

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宇洋达污油水处理有限公司 2 万吨/年船舶污水处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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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报告 1.1.2 可行性报告编制单位 ,法定代表人: 1.1.1.1.3 编制依据及标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 年)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6 年) ; (3)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规划和 2010 年远景目标(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计 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1996 年) ; (4)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决定(国发[1996]31 号) ; (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 年) ; ; (6)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控制标准(GB18597-2001) (7)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9)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1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11)南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发展规划 (12)南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 1.1.4 1.1.4 编制原则 (1)含油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资源化;最终处置无害化为基本原则。 (2)实行从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及处置全方位有序控制。 (3)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全面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水平。 1.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北方沿海地区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 港口建设和交通运输业也得以 飞速发展,港口船舶废弃物的产生量不断增加,主要包括船舶生活垃圾、生活废 水、船舶压舱水、船舶清洗废水等,其中有的船舶清洗废水和船舶压舱水中含有 大量的油,特别是载油船舱的清洗,其直接排放不仅污染环境,还造成油品资源 的浪费, 既不符合我国海事部门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的相关规定, 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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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宇洋达污油水处理有限公司 2 万吨/年船舶污水处置 项目,完全按照国家的要求进行安全的处置,有利于强化危险物全过程监管,有 利于对港口含油废物实施集中处理,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目前我国北方港口每 年产生的含油废水量近千万吨,而天津港、京唐港、秦皇岛港、曹妃店港的含油 废水每年就达三百万吨。 而附近目前符合要求的处置能力只有秦皇岛市碧建贸易 有限公司、山船重工等等个厂家不足五十万吨的处置能力,绝大部分油污水没有 按国家的相关环保要求进行处置,污染环境的同时,也制约着港口的经济发展。 为满足附近其它港口含油废水处置的需要, 在南堡开发区港口建设唐 11 山市南 堡开发区宇洋达污油水处理有限公司 2 万吨/年船舶污水处置项目是很有必要 的。 1.3 处置厂址位置的确定 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综合考虑运输、管理等因素,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宇洋 达污油水处理有限公司 2 万吨/年船舶污水处置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避 开城市和环境敏感地带,拟选择在南堡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西侧,地理位置的中心 坐标为 E118°10′24.2″、N39°14′29.4″,运输条件好,处置过程中产生的 废水处置方便、不影响该区域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生活,且该地块的 8.8 亩土地 所有权已被唐山曹妃甸工业区宇洋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所拥有。 1.4 主要经济指标 表 1-1 项目的主要经济指标 序号 1 2 3 4 5 6 7 9 11 12 工程和费用名称 工程总投资 年收入 年总成本 年营运利润 年利税总额 年税后利润 投资回收年限 投资利润率 投资利税率 投资内部收益率(FIRR) 单位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年 % % % 指标值 2000 2900 2183 717 271 446 4.84 22.3 13.4 31.2

1.5 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本)中“环境保护与资源节 4

约综合利用”中的“危险废弃物处理中心建设”,在对含油废弃物进行处置的同 时,回收油品资源进行利用,为鼓励类。

第二章

建厂条件

2.1 南堡开发区的经济基础 南堡开发区的经济基础 南堡开发区以加速建设新南堡为统揽,以打造曹妃甸西部发展核心区为主 题,依托“大盐场、大碱厂、大油田、大港口” ,做强海洋化工循环产业、加速 东部新城崛起、全力打造特色港口,加快构筑海洋化工循环产业基地、加快构筑 新型产业和现代服务产业基地、加快构筑临港产业基地,统筹推进经济、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努力把南堡开发区建设成为工业南堡、和谐南堡、滨海新城。 在港口港区开发上,立足与曹妃甸大型公共码头形成有效补充,启动西港池 口门、防波堤、南堡盐场转型发展试验区道路、场地平整等工程,加快临港产业 项目引进,实现港口港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在东部新城区开发方面,力争完 成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沿海公路以南和西外环以东工业区控制性详规的编制工 作,加快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职工公寓、职工团购房、开发区接待中心等一批重 点工程, 争取尽早投入使用。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以提升综合配套能力为重点, 实施道路及管网、河网工程,供水工程,电力工程和供热工程,预计完成投资 30 亿元。在产业聚集方面,坚持做强优势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加速结构转型, 构建新型产业体系。在开放开发方面,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做优开放开发平台。 发挥自身优势,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大开放实现大开发,以大开发推动 大发展。 2.2 地理位置 项目地处环渤海地区中心地带,北依燕山,南临渤海,位于唐山市南部,距 市区 45 公里,天津 80 公里,北京 200 公里。开发区交通发达,通讯方便,各 类设施齐全,周边有天津新港、秦皇岛港、京唐港和即将建设的曹妃甸港,环渤 海公路和将要建设的环渤海铁路都从本区通过, 有正在修建的直达唐山连接京津 的快速路,有直达天津的铁路,有功 12 能完备的水、电、汽、讯、污水处理等配套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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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址东侧隔路为南堡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南侧为冷冻厂,西侧和北侧均为闲 置地。周围 2 公里范围内无居民区, 2.3 地形地貌 开发区位于渤海滨海平原,地势低洼且平坦,地形特点为南北倾斜,地面坡 度降为 0.14%,海拔高程在 1.4- 2.7m 之间,规划区内的空地多为苇箔地和 台田。 2.4 气象气候 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属暖温带滨海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 年平均降雨量 573 毫米,最高年降雨量为 1030 毫米,最低年降雨量为 261 毫米,降雨多集中在 7 - 9 月,占全年降雨量的 65%左右。年平均水面蒸发量 1378 毫米,陆面蒸发 量为 530 毫米。年平均气温 11.9℃,最高气温 35.4℃,最低气温 16.3℃,最 大冻土深度 0.7 米。年主导风向西南风,夏季是西南风,冬季是西北风。 2.5 基础设施 南堡经济开发区修建并完善了城市道路和城市管网,基础设施功能日趋完 备。供水开发区年供水能力 4200 万吨,主要来自唐山陡河水库的地表水源和草 泊水库的地下水源, 并正在建设从唐海县平原水库到南堡经济开发区的年供水能 力 3000 万吨的供水工程。供电区内建成南化 220KV 变电站一座,供电能力 18 万 KVA;京津唐电网 110KV 变电站一座,供电能力 8 万 KVA。区内已经形成较为完 备的大交通体系,交通状况正在实现全方位的改善。在现有港口、铁路、公路网 的基础上,海高速公路、唐曹高速等交通大动脉纵贯全区。雨水、污水排水管道 已通达全区,河网化正在建设。 2.6 南堡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南堡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于 2002 年 8 月投入使用,收水范围为整个开发区, 收水标准为:COD350mg/L、BOD200mg/L、石油类 mg/L,处理工艺采用卡鲁塞尔

氧化沟处理工艺,处理规模 8 万吨,排水标准为 COD60mg/LBOD20mg/L 石油类 3mg/L。在运行中,通过工艺优化和科学管理,出水水质能够稳定达到一级 B 标 准,其中每日 2 万吨的规模经深度处理后作为中水回用,为开发区的环境保护和 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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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处理工艺

⑴油污水 油污水处理量为 10000m3/a,含油废液主要由废柴油、废机油和船舶重油构 成,其含油量大约在 80%左右、含淡水在 20%左右,经检验后,进入罐状油水 分离器,加入破乳剂(主要成份为氯化钙、PAC、PAM)约占总质量的 1~2%,对 装入罐体的油污水采用型号为 WNS1-1.0-YQ 的燃气锅炉加热至 50-70℃,同时 通过气泵进行混合后,静置和降温 6 小时后实现油水分离,上层为分离出的油为 重油,作为船舶燃料油或作为原料油外售给炼油厂。下层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 理,满足污水处理厂收水要求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 破乳剂在去除油类的同时,也去除大量有机物。 燃料来自南堡开发区统一供给的天然气,每天用量根据含油浓度和温度不 同,一般情况下为 1000~2000m3/d。 油污水

13 化验分析

油水分离器 燃气锅炉加热 气浮 固废 静置分层 废水 固废 生活污水及压舱水、洗舱水 污水处理站 南堡污水处理厂 上层油回收外售给炼油厂 破乳剂

⑵船舶生活污水 船舶生活污水为淡水, 直接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或交南堡污水处理厂处 理。船舶生活污水的处理量约 5000m3/a。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 COD 和 BOD5 浓 度分别为 300mg/L、20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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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船舶压舱水和船舱清洗水 船舶压舱水和船舱清洗水一般情况下为海水, 处理量约 5000m3/a。 该废水氯 离子含量大约在 18000mg/L,石油类约 2500 mg/L,加强预处理除去石油类和悬 浮物后,交附近盐厂去晒盐;或采用低温六效蒸发法蒸去水份,氯化钠结晶后售 与三友化工厂, 产生的水检验合格后可作为中水或直接进入东侧污水处理厂处理 或作为净下水直接外排。 根据山海关船厂采用“气浮+沉淀”的处理工艺对油污水处理后,油污水中 石油类的排放浓度小于 10mg/L,因此建议污水处理站首选该工艺。 项目组成 组成与总图布置 第四章 项目组成与总图布置

4.1 项目组成 项目主要由处置罐区、成品罐区、锅炉房、办公生活区和污水处理站组成, 一次性建设完毕。所有贮罐均为圆桶形,采用内浮顶罐,内部底部形状设计成锥 形,以利油水分离,占地和建筑面积见下表。其中处置罐区由 2 个 800m3(D7m、H22m) 个 300m 3(D5m、H16m) 个 500m 3(D6m、H18m)的罐体组成,成品罐、2、1 区由 1 个 500m

3、2 个 300m 3 的罐体组成,处置罐作为油水分离器,应产生考虑 分离效果,故其高度/直径比应大于 4,同时要考虑操作方便。各类罐要做好防雷 防静电的处理。各类罐体均设液位计,采用自动阀门连锁控制。

表 4-1 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

序号 1 2 3 4 5 6 7 8 合计 锅炉房 办公楼(2 层) 污水处理站 成品罐区 名称 处置罐区 800 m ×2 500 m 500 m 3 3 3 3 3

占地面积(m ) 1000 350 400 350 400 10×10 50×10 400 3500

2

建筑面积(m ) 1000 350 400 350 400 100 1000 400 4000 2

300 m ×2 300 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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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总图布置 4.2.1 设计原则 ⑴ 总平面布置根据城市规划、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等有关规范要 求, 按生产工艺流程, 做到物流路线顺畅、便捷并合理利用原有厂房及各项设施。 ⑵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相结合,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一次规划,分期实施。 总图功能分区合理,并符合消防、环保、安全卫生规定。 ⑶ 从实际和需求出发,根据生产规模测算面积。 ⑷ 竖向设计尽量考虑土方平衡并满足厂区公用管线敷设要求。 4.2.2 总平面布置 本项目建设场地基本呈近梯形, 总用地面积为 5920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4000平方米。 根据建设场址现状、生产管理及工艺的要求,拟将整个厂区分为办公生活区 和生产区。

罐区 1

污水 处理 400平米 锅炉房100平米

成品

400平

绿

因厂区东侧与南堡污水处理厂仅一路之隔, 故在东侧沿南北向路设一个出入 口,出入口南侧为办公生活区,布置办公及生活楼 1 座,内设变电室、食堂、浴 9

750 罐区 成品平米 办公

500 用房 生活

项目平面布置图

化 带

大门平米

室和锅炉房等。成品罐区位于厂内西侧,处置罐区位于厂内西北侧,锅炉房位于 出入口北 15 侧,污水处理站位于锅炉房北侧的三角部位。 4.2.3 竖向布置 厂区地形较为平坦,竖向设计采用平坡式。厂区道路环绿化带修建,结构为 混凝土路面,宽为 4 米,兼做消防通道。道路转弯半径交叉口处为 9 米,地面水 排除采用管道排水系统,地面水排向由道路汇集到雨水井,初期雨水期进入污水 处理站处理,其它流入雨水管道、排至厂外。竖向标高与厂区周围道路的标高相 适应,建筑物的室内标高一般高出室外场地 0.20 米。 4.2.4 绿化 整个厂区绿化方式以线、点、面相结合,在厂中心设一整体绿化带,为工厂 创造出了花园庭院式环境。 本次设计的厂区的周围规划有绿化带,此绿化不仅增加了绿化面积,同时绿 化带下可布置厂区管网。 本次绿化占地面积 1180 ㎡。 4.2.5 总平面主要技术指标 总图主要布置指标表 主要布置 表 4-2 总图主要布置指标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项目 占地面积(m ) 建筑物占地面积(m ) 总建筑面积(m ) 建筑系数(%) 容积率(m ) 道路面积(m ) 绿化面积(m ) 绿化系数(%) 2 2 2 2 2 2

指标 5920 3500 4000 60 68 600 1180 20

环境保护、第五章 环境保护、工业卫生及安全生产

5.1 环境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理: (1998 年 11 月 29 日国 务院第 253 号令)必须”三同时“的原则,搞好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10

因此,搞好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尤其显得重要。 5.1.1 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保护执行标准如下: (1)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96]二级标准; (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3)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 (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5)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3 类标准; (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Ⅲ类标准。 5.1.2 主要污染源及控制措施 (1)废水 废水主要为油水分离后产生的弃水,另有少量车辆冲洗水、地面冲洗水和生 活污水。 油水分离后的弃水, 车辆冲洗水、地面冲洗水进入本厂污水处理站处理, 满足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初期雨水也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2)废气 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另有储油罐产生的无组织呼吸废气、污水 处理站臭气和饮食油烟废气。 (3)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油水分离器底部的沉淀物、气浮产生的含油固体废物、污 水处理站污泥及员工的办公和生活垃圾。 含油固体废物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污水处理站污泥及员工的办公和生活 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 (4)噪声 产生噪声的来源主要是工作时的各类泵,大多为间断性声源,采用减振降噪 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5)防渗措施 对污水处理站、处置罐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以防对地下水的污染。 (6)运输及装卸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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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油污水在收集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因此购置专门 的罐车运输, 16 司机专门培训,车辆设专用标志。 加强管理,文明装卸,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转运人员进行专门知识培训,确保 安全装卸。 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尽量避免车辆在商业、居民密集区行驶。 (7)事故池 对可能发生的漏油事故所产生的废油及污水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故障设 置事故池(兼消防水池) ,容积大小为 216m 。 5.1.3 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的主要任务是编制和实施年度环境监测计划, 对预处理基地和填埋 场内部及周围环境进行例行监测,对外排废气、废水等污染进行监测,严格执行 国家有关排放标准。 监测分为对内的环境监测和对外环境定期监测。 对内的环境监测包括废水处 理设施进、排放口的监测,包括 COD、BOD、氯化物、石油类、SS 的监测;废气 主要是指排气筒外排气体中 SO

2、烟尘含量监测;噪声源的监测等。对外环境定 期监测包括周围地下水、土壤及相关作物、大气、噪声及环境敏感点等。具体按 环保部门要求执行。 5.2 工业卫生及安全生产 5.2.1 采用标准 采用标准 (1)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 1997 年 1 月 1 日]; (2)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险程度分级》[GB5044-85] (3)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 (4)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标准》 ; (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2001 版]。 5.2.2 安全防火 由于本厂火源主要为油类,因此主要预防油类起火。虽重油的燃点和闪点较 高而不易挥发,相对轻柴油和重油来说,火灾的危险性较小,但也要提高警惕, 防火于未燃。 一切电气设备均应采用防爆型的, 或采取防爆措施。 电动机应有良好的接地。 3 12

贮罐应有完好的避雷装置。防止设备管道渗漏。厂区内严禁明火。厂内要有充足 的消防水源和足够适应的消防器材,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一旦发生火情,如容器口、管道起火,可利用石棉被、湿麻袋片捂盖窒息灭 火;如果在管道或容器内起火,应在灭火的同时,迅速采取关闭有关阀门,以切 断通往溶剂库或混合油槽的管道,控制火势,防止蔓延。 如果容器或管道爆炸,燃料油大量外溢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配戴防毒面 具或打开门窗通风,防止抢救人员中毒或防止连续爆炸。同时组织力量用水冷却 受火威胁的容器,用砂土筑堤,防止易燃液体流散燃烧,集中力量利用相应的灭 火器材灭火。发生火灾,组织自我扑救的同时,要立即向消防队报警。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本工程室外消防给水量 20L/S,室内消防给水 量 10L/S,火灾持续时间 2 小时,总用水量 216m3。消防给水系统由 216m3 消防水 池(兼事故池)、加压泵房、高位水箱、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及管道组成。 5.2.3 应急事故对策 船舶油污水在转运和处理过程中要特别防止二次污染产生, 特别是突发性的 污染事故。 本厂配备必要的通讯联络工具,应急器具和药剂,及时处理运输过程中突发 性事故。 5.2.4 工业卫生及安全保护 本厂是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含油废水的工程项目,处理对象和处理过程 产生的产品具有易燃、易爆等危险性,主要危害表现在生产、操作中接触性危害 和突发性事故危害,因此为工作人员要采取劳动保护性措施,对突发性事故采取 防范性措施。 (1)劳动安全保护 对本工程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工人等进行专业培训,其内容包括安 全教育、劳动保护、应急技能等,考核合格后上岗。 工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相应的安全防护帽、衣、手套、鞋等个人劳保用品。 (2)生产防护 油污水的收集要使用专门的有明显标志的容器,运输车辆采用专用车辆,并 有明显的标志,配以必要的器具和联络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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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设立事故池以防储罐破损造成泄露事故。 成品储罐均设液位计,采用自动阀门连锁控制,避免液体外溢和泄露。

原材料及产品的贮存和运输 第六章 原材料及产品的贮存和运输 6.1 船舶废 6.1 船舶废水的接收 用自备槽车在岸上分类接收油污水和生活污水、压舱水和清舱水,即把油污 水和生活污水、压舱水和清舱水分别导入槽车运输至厂区。 6.2 船舶废 6.2 船舶废水的贮存 油污水由汽车运至厂内,采样化验后直接进入油水分离器,积累到近一罐时 进行分离,其分离系统就是仓贮系统。 生活污水、压舱水和清舱水按海水和淡水分别贮存和处置。 6.3 船舶废 的运输 6.3 船舶废水的运输 将各港口船舶所产生的油污水运到厂内, 整个运输过程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运 输的有关规定进行,船舶生活污水和压舱水、清舱水可一般液体运输的有关规定 进行。场外运输规模 100 吨/天。每天 2 班,服务范围包括整个南堡开发区港口 及周边地区的港口。 运输车辆配备主要包括: 40 吨槽罐车 5 辆; 生活用车:小车 1 辆。 6.4 6.4 分离出的油类贮存 将分离出的油导入成品罐区的罐内,依市场行情外售。

第七章 公共设施

7.1 供电系统 拟建厂区周围只有市政供电经过,整个处理配置 50KVA 变压器。 各处理车间用电装机容量 50KW,其中工作设备 30KW。 用电负荷 90KW 有下 处置罐区 成品罐区 15KW 10KW 14

污水处理站 锅炉房 办公用房

50KW 15KW 10KW

贮罐和用电设备均设保护接地系统。 7.2 给排水 7.2.1 给水 厂区总用水量约 4m3/d,水源采用市政供水,设 216m3 消防水池、加压泵房、气压供水设备一套。 7.2.2 排水 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进入污水处理上处理,生活、生产污水 收集后经废水处理车间处理后达标排放。 雨水收集后排入厂外雨水管道。 7.3 通风 由于整个处置过程均在露天进行,暂不考虑通风问题。

第八章 节能措施

8.1 节能措施 本项工程建设,能源的供给均有可靠的保障,全厂的生产用能在使用过程中 充分贯彻“节约用能、合理用能”的原则,避免了使用过程中的不合理使用及不 应有的浪费现象。 本厂采用目前国内技术先进的设备,均用节能型产品。在全厂各主要用能部 门设置计量仪表,并在厂内设能源管理部门,加强能源管理和能源计量工作,降 低能耗节约成本。 8.1.1 电力节能 照度按照规范要求设计,生活间照明采用节能型荧光灯。 供、变电系统的节电措施 (1)为了降低低压电气线路过长造成的电能消耗,在主要用电厂房就近设 变电所,缩小供用电的距离,以减少低压电气因线路过长造成的电能消耗。 (2)在开关柜内采用节能高效分断能力高的断路器,保证电力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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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停电事故。 8.1.2 建筑节能 (1)建筑节能标准要求 国家要求: “十一五”期间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 50%的设计标准。采用高 效保温材料复合的外墙和屋面等一系列技术措施,以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办公楼和宿舍楼热指标为 70W/m2;照明:照度标准为 300LX。 建筑围护结构隔热水平: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屋顶 0.6;外墙 0.55;地板 0.5。 门窗密封性指标:不低于国标《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 法》 (GB7107)规定的Ⅲ级水平。 (2)建筑节能措施 建筑物的窗户采用中空 LOW-E 玻璃保温窗,降低取暖能耗;灯具选择采用 节能新型光源。照明要充分利用自然光并选用高效节能照明光源,利用自然光反 射照明,节约电能。办公楼室内照明选用紧凑型荧光灯,走廊及楼梯间照明采用 定时供电、声控、光控、红外等智能化的自动控制系统,以达到节约照明用电和 延长照明产品寿命的目的。照明尽量选用太阳能 LED 光源。 8.1.3 能耗管理 (1)管理组织和制度 能源管理机构延用原有机构和编制。制定从能源采购、计量、统计、运营过 程管理和定额考核等一系列的能源管理制度,并以经济责任制的方式严格考核, 促进各项节能工作的有效展开。 (2)能源计量 建立能源计量系统,加强计量管理,配备相应的仪表和设备,建立能源计量 器具台帐,计量器具档案;建立能源统计工作制度,对涉及能源购入贮存、加工 转换、输送分配和最终使用四个环节分类统计。 项目能耗构成见表 8-1。 8.2 能耗指标分析 本次各种外购能源达产年份年消耗量见表 8-2。从表中可以看到本项目完全 符合国家规定的能耗准入标准,且远远低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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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1 项目年耗能源构成表 项目年耗能源构成表 年耗

序号 1 2 3 4 5 能源 电力 水 汽油 天然气 合计 实 物 量 单位 KWh 3 m 3 m 3 m 数值 86400 1460 250 500000 折标煤量(t) 10.6 0.3 266.7 600 877.6

表 8-2 项目单位产品万元产值能耗和水耗折算情况

项目 单位: 本项目折算 产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0.303 产值水耗 (m3/万元) 0.50

8.3 节水措施 本项目用水量极少,仅用于生活用水。 为节约用水,采用节能型陶瓷芯龙头、冲便器安装延时自闭阀。给水系统采 用优质管材、管件(包括管接头、弯头、三通和四通)及附件(包括法兰、阀门 和水龙头) ,防止跑、冒、滴、漏,减少输送过程的水资源损耗。

第九章 生产组织和劳动定员

9.1 生产组织 本厂实行厂长负责制。设厂长办公室、财务科、生产技术科、安全与环保科 等职能机构。 工作制度:年工作日为 250 天,每天 2 班,每班 8 小时工作制。 9.2 劳动定员 劳动定员依据生产岗位定员以及国务院关于每周实行 40 小时工作制的通知 精神。项目定员 20 人,其中生产及辅助生产人员 13 人,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 7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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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9-1 部门劳动定员表

序号 1 2 3 4 5 合计 名称 厂长 财务科 生产技术科 安全与环保科 人数 1 2 2 2 20

操作人员 (含污水处理站、锅炉房和化验人员) 13

第十章 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建设总工期拟 2010 年 5 月末竣工验收,项目大体分为五个阶段:前期 准备阶段、工程设计阶段、工程施工阶段、试运行、运行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 具体进度如下: 10表 10-1 项目进度表

项目

1、项目建议书及可研

2、初步设计阶段

3、施工图设计阶段

4、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

5、试运行调试、投产

6、达产、竣工验收 2010.6 2010.8 2010.10 2011.5

第十一 第十一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该项目总投资 2000 万元, 其中固定投资 1800 万元, 铺底流动资金 200 万元, 全部自筹解决。 固定投资的估算范围包括:土地的购置;新建生产设施;新建生产线及相应 的公用工程设备购置以及围墙、厂区道路、广场、绿化等总图设施的配套建设。 主要生产工程指生产工艺罐区和产品罐。 辅助生产工程包括供配电、给排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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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工程包括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厕所、门卫值班房等。 总图运输工程包括道路、车辆、绿化等。 依据相关专业所提供的建(构)筑物工程量,参照同一地区近期同类房屋按平方米造价估算建筑工程费,列示于下表。本项费用总额估算为 2000 万元。 表 11-1 固定投资估算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3

名称 处置罐 800 m ×2 处置和成品罐 500 m 各 1 处置和成品罐 300 m 各 2 锅炉及锅炉房 办公楼(2 层)、污水处理站 泵 100m /h、30 m /h、10 m /h 各 2 运输槽车 5 辆 小车 1 辆 土地购置及平整费 合计 3 3 3 3 3

投资额(万元) 300 250 350 50 300 100 70 200 60 120 1800

第十二 第十二章 财务评价

12.1 概述 财务评价的主要编制依据包括: (1)《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细则。 (4)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和近年会计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 (5) 20 国家和当地劳动工资管理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 12.2 成本分析 12.2.1 辅助材料、燃料及动力消耗费用的估算 辅助材料、(1)原料费用:按照含油量 80%计算,其价格约为 1000 元/吨,费用为 1000 万元。 (2)辅助材料主要为破乳剂:根据同类工程经验,按照 100 元/吨含油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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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其费用为 100 万元。 (3)燃料费用:根据同类工程经验,执照 2m 天然气/吨含油污水计算,共 需 4 万 m 天然气,天然气价格 3 元/m ,费用为 12 万元。另有汽车和船舶每年消 耗油料约 61 万元。 (4)动力费:平均每月消耗电力 7200kW,年耗电 86400kW,按电价为 0.80 元/ kW,费用为 7.0 万元。 12.2.2 工资及定员 工程定员 20 人,人均工资按 30000 元/人年计算。 12.2.3 处置费用 处置费用 ⑴折旧年限取综合年限 20 年,残值率为 4%,按直线法折旧,每年折旧率= (1-4%)/20=4.8%。 ⑵维修费用按固定资产原值 2.7%计提。 ⑶污水处理费由于处理对象有较难处理的海水 5000 吨/年,按目前国内处 理海水的成本 100 元/吨计,需费用 50 万元;其它为淡水 7000 吨/年,需费用 4 万元。 ⑷危险固废处置费。根据危废处置市场情况,目前该危废的处置价格为 1000 元/吨,危废年产生量 1000 吨,需费用 100 万元。 ⑸不可预见费用。不可预见费用按照辅助材料、燃料及动力消耗费用的 5% 估列。 ⑹其他费用按工资总额的 150%计得。 成本估算。 成本估算详见表 12-1 成本费用估算表,成本数据如下。 12.3 财务评价 12.3.1 计算期 本工程建设期限 1 年,生产经营期按照 20 年,经济计算期为 21 年。 12.3.2 收入估算 船舶生活污水、油轮压舱水和清舱水年处理量 1 万吨,平均每吨按照 500 元 收费,船舶生活污水处理可以实际实现年收费 500 万元。 燃料油年可销售 8000 吨,按每吨 3000 元计算,燃料油年销售收入为 2400 3 3 3 20

万元。 据此,本工程正常情况下可以实际年收入 2900 万元。 总收入数据见表 12-2:

表 12-1 成本费用估算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费用名称 外购原辅材料 外购燃料动力 工资及福利费 修理费 折旧费 污水处理费 危险固废处置费 财务费用(利息) 其他费用 不可预见费用 经营成本 总成本费用 数额(万元) 1200 80 60 48.6 86.4 54 100 0 90 64 400 2183

项目收入估算表 表 12-2 项目收入估算表

序号 1 成本名称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 费、压舱水、清洗水 处置费 船舶燃料油销售收入 总收入 数额 500 单位 万元

2 3

2400 2900

21 万元 万元

12.3.3 税金计算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 [2004]1366 号)文件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营业 税征税范围,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污水处理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其处理污 水取得的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本企业需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增值税为 17%,所得税为 25%,依此计 算企业可分配利润为 446 万元。 12.3.5 利润分配 企业的利润减去应交纳的所得税后所剩余的利润为企业可分配利润, 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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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每年从可分配利润中提取 10%的资金作为盈余公积金,提 取 5%作为公益金。 12.3.6 主要经济指标计算如下表: 主要经济指标计算如下表: 表 12-3 主要经济指标计算表

序号 1 2 3 4 指标 投资利润率 年税后利润 所得税后 FIRR 税后投资回收年限 数额 22.3 446 31.2 4.84 单位 % 万元 % 年

12.4 财务评价结论 综合以上分析,本次工程属于环保项目,企业财务评价分析主要指标均超过 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项目财务经济效益好,并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工程的 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同时本项目具有如下优势:

1、本项目企业投资到位。

2、利用现有渠道,市场进入不发生困难。

3、周围港口较多,原材料运输距离较近,运输成本低,市场竞争力强,且 市场广阔,发展前景美好。

4、所采用的工艺技术,在国际国内已日趋成熟。本项目能够保持企业的平稳发展, 对地方经济发展和我国北方港口及近海的 环境保护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属国家鼓励类 项目,是一个利国利民的环境保护项目,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切实可行的。

22 点击搜索更多“船舶油污水处置可行性研究报告1”相关的内容 下载《船舶油污水处置可行性研究报告1》

 从“2003年上海国际海事论坛”上获悉,今后油污污染事故,船东责任不能覆盖的部分,将由油污事故赔偿基金支付。目前,有关部门已初步拟定了征收标准,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这3家国内主要的油品开采、加工、运输企业将是最主要的缴费者。

中国海事局、上海海事局的几位负责人都表示,“8·5”特大溢油事故赔偿工作进展困难,这与我国目前油污赔偿机制不健全直接相关。据了解,为应对“8·5”事故,上海曾动员了很多社会力量、企事业单位,各家花费都很大,如果得不到回报,将影响这些单位以后的积极性。

据交通部科学研究院的一位专家透露,财政部目前正在拟定《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凡在国内接收从水上运输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货主或其代理商,都要缴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但征收标准不会高于国际上通行标准。

上海海事局危防处处长晨晓光说,我国的赔偿基金也是参照国外“谁得益谁出钱”的原则设立的,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这3家国内主要的油品开采、加工、22 运输企业自然是最主要的缴费者。晨晓光认为,国际上通行的油污基金实行每吨0.01英镑~0.04英镑的浮动收费标准,照我国财政部目前设想的征收标准,国内石油企业的负担并不重,不至于发生石油企业通过抬高油价转嫁负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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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zyzq188 | 2009-12-06 19:23:29 有0人认为这个回答不错 | 有0人认为这个回答没有帮助

工厂中最常见的就是设计一个隔油池,投入少,根本谈不上什么运行费用,而且,隔油池在污油回收、排放达标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隔油效果也是很好。

原理:利用重力分离原理。离含油污水隔油池的入口,污水进入隔油池后,因油水密度不同而在隔油箱中上下分离,污油经由隔油箱上部收油管槽进入集油箱。收集后,由污油泵打入污油回收池;污水经隔油挡板(一般设计为倾斜45度,向着水流方向)由挡板底部进入集水箱。

至于控制和调节,主要是由通过调节收油槽高度(可调节上下高度)来维持油水界面,保证将污油全部隔离流入收油槽中,不至于让水流入集油箱。当然,调节好进水和出水量平衡后,水面高度可以维持在一个较稳定的高度,所以也是很好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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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angzhipengy | 2009-12-26 01:24:34 有0人认为这个回答不错 | 有0人认为这个回答没有帮助

23  原形改制

原形改制是通过捆绑、裁剪、冲切等方式,将废旧轮胎改造成有利用价值的物品。最常见的是用作码头和船舶的护舷、沉入海底充当人工鱼礁、用作航标灯的漂浮灯塔等。

美国每年产生废旧轮胎 2 . 5 亿条,通过原形改制可使其中的 500 ~ 600 万条变废为宝。栅网垫排公司收集废旧轮胎,用切割机分离胎圈与胎身,再根据需要将眙身裁成不同尺寸的胶条,用这些胶条编织成弹性防护网、防撞挡壁、防滑垫排等。弹性防护网供建筑、爆破工地挡飞石落物;防撞挡壁供保护船坞用;防滑垫用来临时加固路面,使重型车辆顺利通过泥泞地带。从废旧轮胎上截取下来的胎圈、还可以被加工成排污管道。

法国技术人员用废旧轮胎建筑“绿色消音墙”,使用证明吸音效果极佳。其具体做法是:将废旧轮胎剖成对称的两半,然后倾斜 20 度层层叠放,以方便排水,再在墙外罩以金属格栅作为防火护板。

原形改制是一种非常有价值的回收利用方法,但该方法消耗的废旧轮胎量并不大,所以只能当作是一种辅助途径。

热能利用

废旧轮胎是一种高热值材料,每公斤的发热量比木材高 69 %,比烟煤高 1 0 %,比焦炭高 4 %。以废旧轮胎当作燃料使用,一是直接燃烧回收热能,此法虽然简单,但会造成大气污染,不宜提倡;二是将废旧轮胎破碎,然后按一定比例与各种可燃废旧物混合,配制成固体垃圾燃料 (RDF) ,供高炉喷吹代替煤、油和焦炭作烧水泥的燃料或代替煤以及火力发电用。同时,该法还有副产品——炭黑生成,经活化后可作为补强剂再次用于橡胶制品生产。

如今在美国、日本以及欧洲许多国家,有不少水泥厂、发电厂、造纸厂、钢铁厂和冶炼厂都用废旧轮胎作燃料,效果非常好,不仅降低了生产成本,而且根治了废旧轮胎引起的环境问题。

在所有综合利用中,热能利用是目前能够最大量消耗废旧轮胎的唯一途径,不仅方便,简洁,而且设备投资最少。

再生胶

通过化学方法,使废旧轮胎橡胶脱硫,得到再生橡胶是综合利用废旧轮胎最古老的方法。目前采用的再生胶生产技术有动态脱硫法 ( 恩格尔科法 )、常温再生法、低温再生法 (TCR 法 )、低温相转移催化脱硫法、微波再生法、辐射再生法和压出再生法。

乌克兰基辅大学科研人员运用电磁冲击法处理汽车废旧轮胎获得了成功。新工艺从经济和环保方面都优越于目前处理废旧轮胎的方法,具有很大的实用价值。乌科学家研制的电磁冲击法利用 24 电磁场的作用,在废旧轮胎内部形成脉冲磁场,将轮胎中的橡胶与金属分离。分离后的橡胶与轮胎钢丝保持了原有的特性与功能,能再次用来生产轮胎。另外,运用该方法还缩短了处理废旧轮胎的周期。

再生胶的主要用途是在橡胶制品生产中,按一定比例掺入胶料,一来取代一小部分生胶,以降低产品成本,二来改善胶料加工性能。掺有再生胶的胶料可制造各种橡胶制品。

由于再生胶的生产严重污染环境,国外已经淘汰,而中国再生胶仍是利用废轮胎的主要方法。不少企业还处于技术水平低、二次污染重的作坊式生产阶段,胶粉产品也未形成规模。

热分解

热分解就是用高温加热废旧轮胎,促使其分解成油、可燃气体、碳粉。热分解所得的油与商业燃油特性相近,可用于直接燃烧或与石油提取的燃油混合后使用,也可以用作橡胶加工软化剂;所得的可燃气体主要由氢和甲烷等组成,可作燃料使用,也可以就地燃烧供热分解过程的需要;所得的碳粉可代替炭黑使用,或经处理后制成特种吸附剂。这种吸附剂对水中污物,尤其是水银等有毒金属有极强的滤清作用。此外,热分解产物还有废钢丝。

巴西圣保罗大学的研究人员经过多年的努力,终于研究出一种使废旧轮胎得到充分燃烧且又不污染环境的新方法,使废旧汽车轮胎变成了理想的燃料。他们认为,目前处理废旧轮胎最好的方法就是将其直接燃烧,使之成为燃料,但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垢和污染物问题必须解决。为此,他们在烧毁轮胎的炉中,放置了一种能耐 1 000 摄氏度高温的含硅酸盐的瓷制过滤器。这种过滤器上有许多微小的空隙,在燃烧过程中, 99 %的烟垢和污染物都吸附在空隙中,消除了对环境的污染。经过多次的实验他们发现,把燃烧废旧轮胎分成两个阶段进行,这样既使轮胎得到了充分的燃烧,又减少了烟雾中的悬浮物和一氧化碳的释放。研究人员说, 1 公斤废旧轮胎含 27 . 6kJ 热量,是很好的能源,这一发现将促进废旧轮胎的回收利用,减少石油、石油制品和煤炭等能源的消费量,并可减少城市垃圾。

回收利用废弃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求在将废弃物转化成新资源时成本要低,不产生新的污染源,而且还要求由废弃物转化过来的新资源是可用的,最好是能够被大量地使用和消费,否则将造成新的资源积压和浪费,无法形成变废为宝的良性循环。

其实我国废旧轮胎回收利用前景广阔,关键在于技术。 先在中国已经可以,旧胎再利用了。

换胎是为了架车是时的安全。 问得好。。。 同行们驾车时,少踩刹车多动筋,减少轮胎的消耗和更换,减少环境的污染。 这是没办法的事了,难道叫大家不要开车了吗?利大于弊就好了。 最好的办法就是轮胎生产厂家生产出更耐磨的轮胎来,但难啊,

现在这个社会完全变了,唉!! 可以再利用啊!现在有种新技术,粉碎后可以铺在田径场跑道或高速公路上.造价便宜,效果很好.可以做成彩色路面.废旧轮胎橡胶目前是可以再回收利用的,关键是现在回收点少,价格也低,所以目前还没引起足够的关注和重视。 任何事情都是有利有弊,正如楼 25 上所说只要利大于弊就好。

有人诅咒发明汽车的人,给地球带来废气和污染以及能源的紧张,试想假如不发明汽车,人类社会又会是一个什么样社会?人类文明会是个什么样的文明?60年代没有几台汽车,我们也能感到废弃轮胎的存在,船舶已使用废胎做缓冲物,现在汽车工业的发达,废弃轮胎的利用率在不断提高,并没有感到废弃轮胎成灾。要知道,现在只要是能赚钱的,这些资源是不会浪费的。 别把轮胎养护不当回事

轮胎是汽车的易损件。椐统计,一辆汽车在使用的全过程中,更换轮胎的费用高达保养费用的 20% 。正常使用可以延长轮胎的寿命,节省保养费用,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安全。那么,如何正确使用和保养轮胎呢?

正确使用是提高轮胎使用寿命的主要途径

轮胎受气压、负荷、道路、速度、温度状况以及驾驶技术等方面的影响非常大,只有正确使用,才能延长寿命。

气压对轮胎寿命的影响

轮胎是一个充气弹性体,轮胎充气压力与负荷的对应关系是,轮胎充气压力不能超过最大负荷对应的气压。充气压力过高,提高了轮胎的刚性,减少了轮胎接地面积,导致轮胎磨胎冠。同时,帘布层间剪切应力增加,弹性降低,帘线会过度伸张而折断,甚至造成爆破。充气过低,降低了轮胎的刚性,径向变形增加,接地面积内压力分布不均,导致轮胎过度发热,橡胶在高温下粘结力降低,帘线松散,胎体内壁线层易破裂,最后导致外胎爆破。

负荷对轮胎寿命的影响

承受负荷是轮胎的主要性能,轮胎在负荷作用下,将产生径向变形。轮胎负荷量过大,增加了轮胎的下沉量,增大轮胎内部的剪切变形,导致轮胎升温脱层,同时增大了胎圈与轮辋的接触和磨损,更危险的是过大的负荷会导致轮胎行驶面与地面接触中压力不均,容易造成胎冠不规则磨损。

道路对轮胎寿命的影响

汽车在良好的平坦道路上行驶时,轮胎的磨损主要是由于与地面摩擦产生的,这时,轮胎的载荷小,胎面与路面的摩擦阻力较小,附着系数也小,所以胎面的磨损也小。

汽车在崎岖不平或卵石路面上行驶时,轮胎的动载荷大,颠簸冲击大,胎侧受曲折的频率增加,温度升高,影响橡胶与帘线层的强度,因而增加了胎面的磨损。

速度与温度对轮胎寿命的影响 轮胎在高速行驶时,各种应力、应变频率的增加,加快了材料的压缩、伸张变形和内磨擦,温度急剧升高,导致轮胎早期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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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体温度以及胎内气压的增高,与汽车的行驶速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当低速行驶时,温度的升高接近平稳。当高速行驶时,由于滚动阻力显著增大,轮胎温度升高,胎内气压也要成比例地增加。因此,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可以用测定轮胎气压的方法来判定轮胎的工作温度。当轮胎温度过高时,不可用水浇泼,应停车散热,使其降温,切不可采用放气的方法来调整气压。

驾驶技术对轮胎的影响

驾驶汽车的方法不当,与轮胎损坏关系很大,如遇尖锐的障碍物不避,轮胎打滑、急刹车、急转弯等,都会引起轮胎早期损坏。

汽车突然起步和紧急制动都会增加轮胎的周向力,引起胎面局部严重磨损,因此,汽车起步要平稳,放松离合器踏板要缓慢,不可过急。使用制动器踏板时,不可猛力踏下,并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过急或高速转弯,以及在平直的道路上蛇形行驶,都将增加作用在车轮上的侧向力而使轮胎的磨损加剧。因此,汽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尽可能选择好的路面,并保持匀速,转弯和路面不良时,应减速。

汽车行驶速度过快,遇到障碍物车轮受到冲击时,将使轮胎局部产生严重变形。若应力过大,还会引起帘布层的脱落;若遇到尖锐的障碍物时,还会刮伤胎面、胎侧,造成裂口,引起轮胎爆破。

停车地面选择不当,如停在有油污或铁屑、钢渣积聚的路面上,也会加剧轮胎的老化和磨损。

定期换位对防止轮胎偏磨十分必要

在汽车行驶一定里程后,轮胎要前后左右换换位置。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是因为:汽车前后左右车轮上的负荷不一样,车轮有外倾角、前束等以及汽车转向时车轮位置和受力情况发生变化,在行驶的过程中,汽车各个轮胎的磨损不同,同一轮胎胎面不同部位的磨损也不一致。拿发动机前置、后轮驱动的轿车来说,轮胎的充气压力是按额定乘员人数规定的,按此压力来充气,由于乘员数不足的情况较多,后轮胎以其胎面中间部分与地面接触;空车时只有驾驶者一人乘坐,重量偏向汽车的一侧,也引起轮胎的偏磨。

轮胎偏磨以后,若继续行驶,偏磨情况将继续进一步加剧,会引起异常振动,汽车的操纵性变坏,这样,常常在胎面花纹尚未磨平时,就不得不提前将轮胎换新。

防止轮胎偏磨的有效对策是定期进行换位。斜交胎换位采用左右交叉、前后调换的方法。这样,经过几次

换位,一个轮胎在前后左右几个部位都使用过,偏磨情况可以大大减轻。至于子午线胎的换位,有不同做法。在美国和日本较为普遍的做法是同侧换位,即前轮的胎换到后轮上,后轮的胎换到前轮上,左右不交换。其理由是子午线轮胎的缓冲层和箍带,在转动中向旋转方向固定下来,如果左右交换,旋转方向便倒过来,缓冲层和箍带又要反方向固定下来,这样会引起振动,影响乘坐的舒适性。另一种做法是不管这些,和斜交轮胎一样,左右前后交叉换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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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前轮驱动的轿车较多,这种轿车的前轮胎不仅在转向时磨损大,就是在直驶驱动和制动时,磨损也大,寿命只有后轮的 1/2 到 1/3 。所以,有不少人当前轮胎磨损到一定程度时就换新,而不换位。

综上所述,轮胎换位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要按具体情况来对待。就我国目前使用的汽车和道路情况来看,轮胎还是定期换位为好。

使用子午线轮胎是发展方向

子午线轮胎因其结构科学、合理,能使受力改善,比普通斜线胎具有许多优良的性能。

使用寿命长

子午线轮胎胎面与胎体帘布层之间具有刚性较大的带束层,在路面滚动时,周向变小。相对滑移小。胎体的径向弹性大,使轮胎接地面积增大、压强小,故胎面耐磨性强,且耐扎,不易爆胎,行驶里程可比普通斜交轮胎多 30% 。

滚动阻力小、耗油低

由于子午线轮胎帘布层数少,行驶温度低、散热快,又因周向变形小,故其滚动阻力比普通斜线胎小 15% — 20% ,滑行距离大 25% 左右。因而,不但可提高汽车的行驶速度,还可提高汽车燃料的经济性。

承载能力大

由于其帘线排列与轮胎主要的变形方向一致,因而使帘线强度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故比普通斜交胎承载能力高 10% 以上。如仅具有一层钢线帘线的国产 9.00 — 20 型子午胎的承载能力为 1800kg ,而具有 10 层棉线帘布的同类型斜交胎的承载能力仅有 1500kg 。

减振性能好

因胎体的径向弹性大,法向(垂直于地面方向)变形大,可以缓和不平路面的冲击,使汽车的平顺性得到改善,乘坐舒适,同时降低了车辆的冲击损坏,有助于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子午线轮胎不论行驶在平原、丘陵,还是山区各种路面上,与斜交轮胎比较显示出具有节约油料、行驶里程高、胎面抗扎性能好及行驶安全等优点。但是,使用子午线要避免混装,同一车辆不能使用不同结构、规格的轮胎;要使用规定的标准轮辋,才能提高耐磨性和寿命。

我国的子午线轮胎制造业由 10 年前起步,发展至 1999 年生产工厂超过 25 家,年产逾 1900 万条子午线轮胎。但是,我国现在子午线轮胎在汽车中的应用率仍低于一半,而卡车只有 1/5 。面对日趋严苛的路面状况,驾驶者越来越讲求行车安全,加上对国际标准的认识日趋普及,子午线轮胎市场正在急速成长。目前,国家已要求新出厂轿车必须装子午线轮胎,据估计到了 2003 年,我国子午线轮胎在轿车轮胎及卡车轮胎市场占有率分别为逾 60% 和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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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知,子午线轮胎的普及化,意味着我国与全球科技接轨,也是我国取得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一步。

强化轮胎维护的几点建议

众所周知,轮胎质量和技术状态对汽车的行驶安全性和轮胎的使用寿命是非常重要的。近几年因采用质量有问题的轮胎而导致严重交通事故及人员伤亡的事件之一,便是美国福特汽车公司使用日本凡世通(Firestone)公司轮胎的越野吉普车。根据最新的调查报告,在2000年与2001年期间,那些主要由这类吉普车因轮胎功能失效而导致的交通事故中,有271人死亡,800多人受伤。除了轮胎的质量问题以外,在很多情况下,导致交通事故或汽车抛锚的关键因素便是轮胎的技术状态不佳,例如轮胎气压偏离其额定值太多等。通常人们光凭肉眼是看不出轮胎存在损伤的。当一个轮胎缺陷用眼睛都可以观察到的时候,它可能已经存在了很长的时间。

产生轮胎缺陷的两个最主要的原因是:

1.外部作用,例如汽车行驶过程中轮胎撞上障碍物等,这会导致轮胎中途故障和切削损坏;

2.错误的轮胎应用,不周到的维护保养,例如轮胎气压太低或越过马路牙子等。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当轮胎气压低于额定值时,因变形加大而使轮胎的弹性滞后损失增加,从而导致轮胎发热加剧。轮胎温度过高,会加速轮胎的老化,当出现侧滑或辗过障碍物时,也很容易使胎冠花纹撕裂,这些都会导致轮胎的早期疲劳破坏,缩短轮胎的使用寿命。图1显示了一个典型的因轮胎气压长期低于额定值而导致轮胎撕裂破坏的情形。

根据德国轮胎制造商大陆公司(Continental)的调查报告,三分之一的德国司机驾驶的车辆的轮胎压力小于标准值约20~70kPa,而如果轮胎压力长期小于额定值约20kPa、40kPa或60kPa,其使用寿命将分别会降低10%、25%或50%,汽车的油耗将分别增加1%、2%或4%。

如果汽车轮胎压力都满足技术规范,那么这就意味着每年仅在德国就可节省2亿升燃油,同时也因减少了轮胎的磨损而降低了轮胎橡胶碎沫对空气和土壤的污染。对于轿车,其轮胎气压每下降50kPa,那么他的承载能力就减少100kg。当轮胎压力高于额定值25%时,其寿命将会降低15~20%。

在1999年,全德汽车俱乐部(ADAC)实施了约344万起汽车抛锚故障现场救助服务,其中7%是由轮胎的缺陷引起的,也就是说,有24.8万辆汽车因车轮或轮胎的故障而需ADAC的救助服务。在2000年,全德汽车俱乐部为15.4万辆汽车因其轮胎损伤提供了现场救助服务,而导致轮胎损伤的主要原因则是其气压不足。

轮胎气压不足时,同样会影响汽车回避障碍物时的方向稳定性。德国电视一台(ARD)车辆与交通指南节目组、意大利轮胎制造商倍耐力公司(Pirelli)及德国技术监督协会(GTü)曾联合进行了一项有关典型轮胎缺陷对道路交通安全性的影响的研究项目。该研究项目的其中一个内容 29 便是在汽车快速通过设置在试验道路上的一系列圆锥体障碍物时,观察记录下驾驶员绕过一个障碍物又回到原来直线车道时所发生的现象。

由GTü提交的研究报告就指出:正确的轮胎气压对这样的曲折绕行驾驶机动动作稳定性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当轮胎气压为推荐的额定值时,试验车辆能够准确地响应转向轮的运动;当前后车轴上所有轮胎的气压都低于额定值50kPa时,车辆明显地出现被迫朝外偏离的现象。因为此时轮胎的胎侧变得更畸形,换句话说,轮胎这时已不能足够快地传递产生的横向和侧向力,轮胎变得更“柔软”,响应时间延长。

当轮胎气压等于其额定值时,那么不但可以避免上面列举的各种负面现象的发生,而且同时使轮胎能够表现出下列人们所期望的特性:

1.轮胎转动时,轮胎的整个胎面与路面充分接触,轮胎与路面之间的正压力分布的比较均匀,如图2-a所示;

2.整个轮胎外胎花纹层(胎面纹路外表面)的磨损呈现出非常好的均匀性,如图2-b所示,这将有利于减小单位行驶公里的轮胎磨损量,延长轮胎的使用寿命;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3.轮胎将具有最大的道路附着面,这意味着汽车会表现出最短的刹车距离、最佳的弯道稳定性和乘坐舒适性。

当轮胎气压明显高于其额定值时,轮胎变硬,刚度增大,这会导致下列后果:

1.与路面接触的只是轮胎胎面的中部区域,轮胎与路面接触面积明显减少,如图3-a和3-b所示。这将使紧急刹车距离增加,弯道行驶稳定性减小;

2.轮胎胎面中部区域承受的压力增高,磨损加剧,又因此时轮胎刚度增大,起不到应有的缓冲作用,导致轮胎使用寿命缩短,汽车乘坐舒适性变坏;

3.轮胎刚度增大,导致轮胎与路面之间的动载荷变化范围也增大,这意味着轮胎与路面之间的最小正压力减小,从而降低车轮的地面附着性指数,影响汽车的行驶安全性。

当轮胎气压明显低于其额定值时,将导致轮胎温度上升,其后果为:

1.轮胎胎面的中部区域与路面没有接触,只是胎肩承受着载荷,如图4-a和4-b所示;

2.轮胎的挠曲变形加大,刚度降低,易导致胎壁帘布层呈环状断裂;

3.胎面磨损不均,胎肩的磨损显著增大,轮胎使用寿命降低;

4.由于轮胎与路面的接触面积减小,导致汽车制动行程的增大;

5.车轮的滚动摩擦阻力以及汽车的燃油消耗显著增大;

6.紧急制动时,如果某侧车轮的气压偏低,会造成汽车偏转,甚至酿成交通事故。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轮胎气压的损失是不可避免的,它是一个自然的过程,随着行驶路程的增加,轮胎的气压会自动地减小。为了使轮胎气压尽量保持在额定值,避免轮胎故障的发生,参照德国交通部(包括建设和住房等方面的事务)下属的德国交通安全委员会(DVR)的建议,车辆使用者应经常对轮胎采取下列维护保养措施:

1.每隔14天检查一次轮胎气压,特别是在做长途运输或旅行以前,应检查一下轮胎气压。检查时,轮胎温度要与环境温度一致,为此,轮胎应至少在检查前3h内没有被使用过;

2.轮胎温度升高后,无论如何不能放气;

3.轮胎气压必须与车辆的载荷相适应,载荷增大,气压就要相应增加,相关的技术数据在轮 30 胎保养说明书中可查到;

4.注意宽幅轮胎气压的特殊的技术规范,相关信息应询问轮胎制造商或轮胎修理(更换)专业技术人员;

5.不要忘记带上备用轮胎;

6.不要忘记始终拧上轮胎气门阀保护套。可以再利用啊!

船舶污油水的去向 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 提高船舶污油水处理技 术和提高船舶污油水港口接收率是减少海洋污染 的根本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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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关于船舶污染的现状及防治的调查报告

关于船舶污染的现状与防治的调查报告

莫树金

一、调查背景

海洋是生命的摇篮。自古以来,海洋为人类发展提供着丰富的资源。海洋不仅是天然宝库,也为大量运输货物提供最经济的方法。海上运输是各国人民文化交流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天然的交通大道,随着工业技术极大发展以及人口的快速增长,海上货运量逐年大幅度增长,船舶的吨位和尺度也在不断的增加。但随之而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引起我们的重视,即海洋污染问题。船舶在营运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直接或间接的把一些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以至产生了损害资源,危害人类健康,妨碍包括渔业资源在内的各种海洋活动,造成了海洋污染。

随着海洋经济的迅猛发展,海域遭到越来越严重的污染,使海域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并对生物资源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同时,船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不容忽视。

目前,航运事业蓬勃发展,人们利用海洋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经济繁荣景象。经济发展的同时,因为船舶载运不能保证其绝对的安全,特别对海洋污染不能得到绝对的限制,同时由于船舶本身状况存在不足和公司航运管理有纰漏,给海洋安全利用和船舶管理带来一定难度。船舶污染的趋势有了新的变化。

1 据国家海洋局1月15日发布的2007年中国海洋环境公报显示,我国近岸海域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河流携带入海的污染物持续增高,河口生态环境受损,由大气输入海洋的污染物通量仍呈上升趋势。因此,防止我国近岸海域污染进一步恶化升级已成为沿海政府、企业制定有效措施并强力实施的当务之急,确保近岸海域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为了深入实际了解海洋污染问题,本人于2月份开始在网络及报纸中进行为期1个月的调查。

二、调查结果分析

1、船舶造船污染现状

船舶造船污染主要表现在:

(1)船舶操作污染源,这种污染的产生主要是船舶工作人员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如:有的船舶工作人员故意的将含有有害物质的洗舱污水排入海洋,船舶机舱工作人员故意将含有污油的机舱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海洋,还有的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错开伐门将燃油排入海洋。 (2)海上事故污染源,船舶由于发生海上事故,如:船舶碰撞、搁浅、触礁等事故使各种污染物质,主要是燃油外溢、油舱由于事故破裂造成的渗漏对海洋造成的污染。

(3)船舶倾倒污染源;这种污染源的产生,主要表现在,经由船舶故意的将陆地工厂生产所产生的生产废料、生活垃圾、清理被污染的 2 航道河道所产生的带有污染物质的污泥污水,倾倒入海洋。所以说船舶污染是造成海洋污染的原因之一。

2、我国近岸海域污染形势不容乐观

据2007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显示,在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测的573个入海排污口中,约87.6%的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主要超标污染物(或指标)为化学需氧量(CODCr)、磷酸盐、悬浮物和氨氮等。 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显著增加。全国507个陆源入海排污口监测结果显示,84%的排污口超标排放,94%的排污口设置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2007年,我国排污口邻近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超过60%的排污口邻近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处于极差状态;海水污染程度加重,80%以上的监测区域海水质量为四类和劣四类;底栖生物群落结构退化,耐污种增多,大部分排污口邻近海域底栖经济贝类难以生存,甚至出现了30多平方公里的无底栖生物区。近岸海域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缓解,大部分海湾、河口、滨海湿地等生态系统仍处于亚健康或不健康状态,主要表现在水体富营养化及营养盐失衡、河口产卵场退化、生境丧失或改变、生物群落结构异常等。去年,我国因有毒藻类引发或协同引发的赤潮仍维持在较高水平;海洋外来物种入侵现象严重;海岸侵蚀范围和强度仍在不断增大。但滨海旅游度假区、海水浴场环境状况良好;海洋倾倒区和海上油气开发区环境 3 质量基本符合功能区环境要求;海洋保护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约60%的海水增养殖区水质状况能够满足增养殖业水域要求。

2007年,近岸也有局部海域水质略有好转,但污染程度依然严重。近海大部分海域为清洁海域,远海海域水质保持良好状态。全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约14.5万平方公里,比2006年减少约0.4万平方公里。严重污染海域主要分布在辽东湾、渤海湾、黄河口、莱州湾、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和部分大中城市近岸局部水域。海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依然是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渤海海域污染依然严重,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约2.4万平方公里,约占渤海总面积的31%,比2006年增加约0.4万平方公里。近岸海域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缓解,监测的18个生态监控区中,约78%的生态系统处于亚健康或不健康状态,主要表现在水体富营养化、生境丧失或改变、河口产卵场退化、生物群落结构异常等。

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加大对陆源入海排污口的监测力度,在实施监测的573个入海排污口中,约87.6%的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主要超标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磷酸盐、悬浮物和氨氮等。广西、江苏和浙江超标排放的入海排污口比例居全国前三位。

三、环境污染产生的原因分析

4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恶化是一种普遍现象,也是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发展中不可避免的结果。我国多年的环境检测结果表明,近岸海域无机氮与活性磷酸盐普遍超标,且这种污染有加重的趋势,已经成为沿海城市水环境质量的主要问题,上海也不例外。按照中国自然地理分区原则,上海市是包括在东海地区内的,与中国四大海区近岸海域水质相比,东海水质是较差的。

海洋污染物总量的85% 以上来自于陆源污染物,其成分主要是化学需氧物质、氨氮、油类物质和磷酸盐四类,合计占总量的 95% 以上,还有硫化物、锌、砷、铅、铬、挥发酚、氰化物、铜、镉、汞等。陆源污染物主要来自于工业三废、城镇生活垃圾、农业养殖使用的化肥、农药和禽畜粪便等。因此,陆地污染源可分为四类: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和陆上养殖污染源。

自1978 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民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给各地经济发展注入了极大的活力,但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污染也在高速增加。城市化进程急速进行,人口随之急剧增加,但城市总体规划缺乏,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直接或间接排入黄浦江中。上海作为我国最大的工业基地,人口密度高,工业体系庞大,排污总量大。加上面源控制措施乏力,工业和旅游污染以及农村养殖业和农村生活区的面源污染,使黄浦江水污染一直处于较重的负荷状况。黄浦江的污水使近岸海域严重污染,鱼类生存环境恶化,近岸海域鱼类 5 资源越来越少,许多海洋生物资源几乎濒临绝迹。目前这种情况还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

近海海域海上交通航运、港口业相当发达。港口的发展,船舶的增加所产生的大量的污染物质,包括油类、有毒液体物质、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等,则对区域内生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严重影响。据抽样调查,平均每艘船每年排放舱底含油污水136吨,含油量120mg/L,而在沉船、撞船等重大溢油事故发生时,溢油量可达千吨至几十万吨不等,由此可以导致大范围的生物死亡,甚至是种群灭绝。光从1999年到2003年,上海海域发生的船舶溢油事故101起,溢油量达2319吨,平均每起事故溢油23吨。来自国际油轮船东污染联合会的统计结果表明,海域发生船舶污染事故的频率以及发生灾难性污染事故的概率和该海域的船舶流量、油品、化学品吞吐量密切相关。2006年,上海港集装箱量吞吐量更是一举突破2000万标准箱(TEU),达2171万TEU,成为世界第三大集装箱港,这就意味着上海海域所负担的环境压力随着上海港吞吐能力的提升在不断的加重。

四、港口污染的防治

船舶在港口停留和港口各种作业可能污染港口环境,因此要采取各种预防和治理措施。

1、港口污染可分为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

6 污染防治的根本方法是在港口规划和设计时对港口的选址、布局,设备的选用等和环境保护作统一的考虑。此外,还要采取以下措施。

2、制定港口防治污染法规

法规要规定出船舶污水、污物的排放标准,工作场所的粉尘含量标准,噪声标准,还应规定防止污染的措施和超过标准排放的处理办法。

国际海事组织对船舶污水的排放规定:在离海岸12海里以内含油量不超过15毫克/升,大肠杆菌每100毫升不超过250个,悬浮固体不超过50毫克/升。国际放射性防护委员会对放射性物质规定的量大容许浓度为10-4 微居里/毫升。

对大气污染浓度限值,工业发达国家均规定有标准。中国1982年公布了国家标准,港口属于三类地区,其大气污染浓度限值如下:

对噪声的容许强度,因场所而异。中国规定,机械工作场所限制在85分贝以内;干线道路两侧,昼间为70分贝,夜间为55分贝。

3、港口污染监测

为了及时发现港口污染,港口通常设有环境监测站。其任务是:①监督船舶排放污水、污物情况,取样分析。②港口水域定点监测,了解水质变化。监测项目有油、氢离子浓度指数(pH)、电导率、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生物化学需氧量(BOD)、水温,根据情况也可 7 分析酚、氰、重金属含量。③利用大气污染监测仪器经常测试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的含量。

4、港口污染物的治理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 对含油污水的处理。对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通常采用船用油水分离器进行分离。目前使用的油水分离器都是利用油水比重差的原理进行油水分离。为了使小油珠结合成大油珠以加速上浮,常利用机械或化学材料制成粗粒化器;为了提高水质处理效果,有的还使用活性炭或聚丙烯纤维吸附装置。有的港口设有含油污水处理船或处理场。中国设置的含油污水处理船或处理场,按船用油水分离器工作原理,在分离前静置一段时间,分离大块浮油,以减轻以后工序的负担。港口含油污水处理场的处理程序一般是:静置沉淀,使含油量由8000~10000毫克/升降至500毫克/升;用油水分离器分离,使含油量降至20毫克/升;用活性污泥法将油分解成水和二氧化碳,再沉淀分离活性污泥,含油量降至2~5毫克/升;最后加凝聚剂如硫酸铝或熟石灰,使含油量降至1毫克/升。对水面浮油的处理,首先用围油栅围油,避免扩散,再用浮油回收器、吸油设备回收和吸附浮油,也用人工捞取,不得已时使用化学剂处理,但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② 含毒洗舱水的处理。岸上设污水处理厂,一般采用化学沉淀、离子交换、离子浮选、过滤、吸附、深井注入、密封弃入深海(放射性 8 废渣)等方法处理。

③ 生活污水的处理。在船上设污水处理装置,常用的处理方法有生物化学法和物理化学法两种。前者是用需氧生物分解污水中有机物;后者是用固体分离、固体消毒后排放。

④ 船舶垃圾的处理。不论固体垃圾或液体垃圾均可在船上设焚烧炉烧掉,一般船用焚烧炉的排气灰尘每立方米不超过4克。对卸货后的大量垃圾,由港口接受站分类处理。

⑤ 粉尘的治理。对于可以洒水控制粉尘的货物,如煤、矿砂等,装卸过程中可在卸船机、带式输送机的皮带交叉处、抓斗等处加设洒水装置,有时辅以密封罩和集尘器。码头面上可用水冲洗,对冲洗后的污水进行处理。在堆场每隔一定时间洒水一次。在工作场所和居民区之间设置林带吸滞粉尘,效果较好。

五、结束语

防治船舶污染、保护海洋环境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重要课题,备受国际社会关注。目前在我国,愈来愈多的新技术被应用于防治船舶污染,标志着我国在应对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公约时,采取了更加积极的态度。

9

第20篇:地方海事处防治船舶污染水域工作总结

地方海事处防治船舶污染水域工作总结

区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污染防治,保障渡口、码头及周边水环境安全,提升水环境质量,我处积极开展辖区内环境污染治理。现将2014年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抓宣传,造氛围。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向全体干部职工传达上级关于船舶码头污染防治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强调做好船舶码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由海事处印制关于船舶码头污染防治的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给辖区船舶及渡口码头,让广大业主提高做好船舶码头防污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了良好氛围。

二、抓责任,重落实。

**区地方海事处成立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牵头海事、航务、船检的三个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海事股负责辖区所有流动船舶的污染防治工作,航务股负责辖区所有渡口码头人行桥的污染防治工作,船检股负责辖区船舶防污装置的整改和检验把关工作。

三、抓排查,清底数。

各片区按照职责展开了全面排查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对各片区船舶码头进行了逐一排查,认真做好了检查记录,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本辖区在船舶码头防污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打好了船舶污染整治工作基础。

四、抓执法,求实效。

我处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辖区船舶防污证书文书、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和船舶、码头作业活动污染情况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业主及时整改,并进行了严肃处理。

五、抓台账,求规范。

制定完善了相关记录台账,对检查记录、隐患登记薄、处罚案卷文书等做到了详细、规范。

六、抓考核,重奖惩。

我处将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港航处职工日常工作考核机制中,与工作性津补贴挂钩,每季度实行了考核评分,按照工作制度严格奖惩,促进船舶码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市**区地方海事处

《船舶污染整治工作汇报.doc》
船舶污染整治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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