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工作站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汇报(推荐)

共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汇报

山东富优生命科学有限公司与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学系和山东大学残疾人事业研究发展中心共建山东富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一、申请建立目的:充分发挥博士后在科学技术研究、人才培养和使用等方面的优势,促进产、学、研结合,培养和造就公司发展需要的高级科技和管理人才;为公司引进和培养高水平人才,提高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推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面向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二、发展方向:科研致力于残障人士,以预防为主,科学研究及数据平台处理,构建共享数据与实践结合的研究平台,积极为残障人士提供专业的治疗和康复服务,将科学研究与具体服务实践结合起来。

三、工作站重要组成人员及简历:

※林聚任: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社会学系主任。 教育经历

博士,南开大学,1998年; 研究生,华东师范大学,1987年; 学士,山东师范大学,1985年; 2001-02年美国哈佛燕京访问学者 2005-06年英国约克大学访问学者 主要研究领域

社会学理论、科学社会学、发展社会学、社会研究方法、社会网络分析等 开设课程

本科生课程:社会研究方法、组织社会学

研究生课程:当代社会学理论、社会网络分析、社会发展研究

※葛忠明: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学/社会工作系副教授。 教育经历

香港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硕士;香港理工大学社会工作博士(在读)

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瑞典麦拉道伦大学访问学者 (1997-98)

加拿大里贾纳大学受聘助理教授(2005.8-12) 研究领域

社会学理论、社会工作理论、社会排斥、社区发展

※张月云: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哈尔滨工业大学学士和文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博士 教育经历

香港中文大学(2012-2015) 社会学系博士(社会学专业) 社会学系法学硕士(社会学专业) 英语系文学学士(英语专业) 主要研究领域:

教育分层、儿童发展、老年人口失能与残障等问题。

※于淼: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工作学系 社会福利博士

教育经历

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工作学系社会福利

博士(2012-2016)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社会保障 硕士(2010-2012)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 劳动与社会保障 学士(2006-2010) 主要研究领域:

社会研究方法中的质性研究方法的推广和应用,弱势群体社会福利研究

推荐第2篇:博士后工作站欢迎词

博士后工作站欢迎词

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同仁: 大家,上午好!

非常感谢各位领导、专家能够在百忙之中出席今天的博士后项目开题报告会,这充分体现了大家对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公司再次向大家表示最诚挚的谢意!

公司非常重视技术创新能力的培养与提升,长期坚持较高的研发投入,前面xx总经理已经详细说明了公司的技术现状,目前公司的研发实力在国内处于领先的水平,具有自主创新的优势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规模、品牌、成本优势明显,在全球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但与世界上的行业标杆企业相比在技术创新与产品开发方面还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公司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匮乏,技术研发人员的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司的高端产品、差异化产品比重亟需提升,因此“十三五”期间,公司将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积极寻求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机会,共同开展技术创新。

未来,公司将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为每一位进站的博士后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对博士后的研究工作提供最大的支持和帮助。此次,希望能够以公司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契机,建立与宁波材料所长期稳定友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进一步挖掘合作潜力,加大合作力度,拓宽合作领域,紧密结合公司“十三五”技术创新规划,以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为主要研究开发方向,以顾客为依托、市场为导向,重点开发高品质、高性能、差别化的高附加值新产品,希望通过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切实解决公司产品某些方面的性能不足,稳定产品品质,提高产品质量,同时也希望通过博士后项目以点带面地推动公司技术研发实力的提升,希望博士后工作站能够在公司内部定期举行技术交流活动,加强博士后与公司技术研发人员的技术、学术交流,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和探索的研发激情,为技术人员提供更好的学术交流平台,带动公司的技术研发人员进行科技创新,使博士后研究成果为更多技术人员所掌握,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把公司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成为高水平的工作站。公司真诚期待与宁波材料所能够通过博士后联合培养平台更好的实现科研资源共享、校企合作、高端人才培养,使博士后管理工作高效、高质量的持续发展下去,成为公司引进和留住优秀高层次人才的新平台,进一步推动了公司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了公司整体技术创新能力。

最后希望XX市、XX市的各位领导能够为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关心,相信在XX市外专局、XX市人社局各位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XXX院校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公司的博士后工作站将充分发挥效能,开拓进取,锐意创新,为公司的发展以及XX行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在此,我代表公司再次对各级主管部门以及XX院校对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推荐第3篇:博士后实践工作站

关于2017年济南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申报工作

二、申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或省、市重大科研项目,与高校、科研院所有紧密合作的单位可优先推荐。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三)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

(四)重视博士后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推荐第4篇: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培养和造就适应计量测试技术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不断提高上海计量测试技术的综合能力,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国人部发[2006]53号文件],建立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第二条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与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的单位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按照依托项目、联合招收、优势互补、保证质量的原则,开展博士后的选拔培养工作。

第三条 根据人事部全国博士后领导小组人发[2001]136号《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 织 机 构

第四条 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的领导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成立工作站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领导、科技委、科研处、人事处和涉及研究项目所、中心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博士后工作站工作;审定工作站发展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审定博士后进站人选及博士后的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等各项考核结果;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院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博管办设在人事教育处,成员由科技委、科研处、院办公室、财务处、条件处等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博管办的主要职责是: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领导小组决议;负责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拟定和完善工作站发展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协调院有关专业机构和职能部门,切实保证博士后科研和生活条件落到实处。

第三章 博士后科研项目的确立

第九条 博管办根据院发展的需要组织制定博士后研究方向,并填写《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审批表》,报领导小组审定立项。 第十条 博管办将《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审批表》报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并根据研究项目的专业方向提出指导专家人选。

第四章 博士后招收与进站

第十一条 博管办根据每年确立的研究课题,制定博士后招收计划,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第十二条 博士后招收条件:

(一)在国内外已经获得或即将获得博士学位者;

(二)年龄40岁以下,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敬业精神;

(四)具有与研究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

(五)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六)工作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凡符合博士后招收条件者,有意来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可向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递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 申请进站的人员须由两名本学科领域内具有正高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 第十五条 工作站按“公开透明、严格考查、择优录取”的原则,和流动站共同协商确定招收博士后的人选,组织专家对申请进站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由领导小组审定进站博士后人选,报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博士后在进工作站前,院、流动站单位、博士后三方共同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明确三方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博士后进工作站时需与院再签订《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博士后进工作站时,领导小组聘请专家成立专家小组,指导课题研究;并根据需要,由研究项目所在的所、中心配备相应的科研人员。

第五章 博士后的管理 第十九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应遵守工作站管理规定和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享受规定的待遇,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条 博士后进站工作时间一般为二年,期间主要在工作站单位工作;因课题需要,经博管办同意,可有部分时间在流动站单位工作,每年度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博士后在工作站单位工作期间的管理由工作站负责,在流动站单位工作期间的管理由流动站负责。 第二十一条 工作站对博士后在站工作情况实行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检查。定期考核包括进站三个月内的开题报告、进站一年左右的中期报告和出站考核三项内容。考核工作由博管办负责组织安排,博管办建立由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和流动站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采取定性定量相结合方式。考核结果反馈流动站单位,存入博士后个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 为了保证科研工作时间,博士后在站期间,原则上不得申请出国,如确需出国参加学术会议或短期交流的,必须经过工作站和流动站单位共同审核批准,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逾期不归的,报经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批准,按自动离站处理。

第二十三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违反院有关规章制度或因个人原因给院造成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声誉损失等),应按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博士后因研究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期限的,经工作站与流动站协商同意,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五条 提前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且成果突出的博士后,经领导小组审定,由工作站和流动站单位联名报请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批准后,可提前出站。但在站总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

第二十六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退站。

(一)开题报告或中期考核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

(二)受到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三)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

(四)因病累计请假半年以上的;

(五)因其他情况不适合继续做博士后的。

第二十七条 经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批准退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从批准之日的第二个月起不再享受博士后研究人员待遇,并终止其研究工作和各项经费的支付。

第六章 经费和待遇

第二十八条 院设立专项博士后日常经费,日常经费分日常生活经费和科研经费两部分。博管办每年提出博士后日常经费预算,经领导小组审核,上报院批准后执行,其中3%的经费用于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由博管办统一管理。

第二十九条 博士后日常生活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的生活费用(包括工资、住房等)及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

第三十条 博士后科研经费的管理参照《院科研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博士后日常经费的使用要严格遵照国家规定,由院统一管理,单独立帐,专款专用。

第三十二条 博士后的工资福利待遇,采取年薪工资等双方协商约定的形式(含除住房补贴外的各类福利补贴)。工资按比例分每月和考核工资两部分发放,其中考核工资分别按开题报告、中期、出站三次考核的结果予以发放。博士后延长工作期间,按约定年薪的60%标准计发。

第三十三条 博士后的住房按国家、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采取由院给予住房补贴或提供住房的形式。

第三十四条 博士后人事关系由流动站单位管理,户口可落在工作站单位所在地。 第三十五条 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定,由流动站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博士后工作期满管理

第三十六条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满后,应完成进站时双方签订工作协议中所约定的工作任务,提供书面工作报告和科研成果,由工作站组织专家对其政治思想、学术水平、业务能力以及研究成果进行评议考核,合格者准予出站的,报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发博士后证书;经考核不合格者作退站处理。

第三十七条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工作站和流动站单位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出站等相关手续。博士后的就业按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对博士后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均达到良好以上的,博管办将优先列入院人才引进对象,按院有关规定推荐合适的工作岗位。 第三十八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研究成果归属计量院,并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办理手续。博士后不得将此研究成果泄密或转让他方。如有违约,按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予以追究。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博管办根据本办法精神另行制定《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博士后在站管理细则》和《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管理细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办公室解释。

推荐第5篇: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解读

管理资源吧(www.daodoc.com ,提供海量管理资料免费下载!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拟制:技术管理部 审核: 批准: 北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 结合公司的具体情 况, 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 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 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 提高公司的整体科 研实力, 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 简称“工作站” ,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 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 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 领导:

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 (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 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 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 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 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 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 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 度博士后工作和预 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 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 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 外协调; 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 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 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 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 作。

第四条 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 招收对象

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 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 40周岁以下者, 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 (以下简称 “博 士后” 。

第六条 所需材料

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

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 ;

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 明 。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

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 记表》一份;

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

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 推荐信。 第七条 招收专业及人数

根据需要, 联合培养博士后的专业初步定为:无线、通信、网络、计算机、微电子、管理等专业;具体在站人数视公司科研开发需要而 定,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今后根据需要逐步扩大专业和人数。 第八条 博士后课题

课题由公司技术部门提出、立项,课题接受工作站的管理, 纳入 公司研究院科研开发计划、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如博士后自己确定科 研课题, 需事先征得流动站和工作站有关专家的评估认可, 并经工作 站管委会批准方可。

第九条 进站程序

1、进站博士后由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双方组织专家对 其进行资格审查,报人事部备案,办理进站手续。

2、工作站根据公司确定的科研课题,从流动站推荐的博士生 中择优录用, 在双方确定接受意见后, 博士生申请进该流动站进行该 课题的研究。

3、确定最终接受意见后,为保证博士后培养工作顺利进行, 公司和相关的流动站所属单位签订 《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 议书》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各一份,并报人事部博士后管 委会备案。

4、流动站派出相关专业的博士后导师,公司选派相关的技术

指导人, 共同组成博士后科研项目小组, 双方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协 助和参与课题研究。

5、博士后通过调研,最长在三个月内完成科研立项的可行性 科研研究报告, 包括:详细的科研目标、进度和阶段计划、经费计划、人员计划、仪器设备要求等,递交工作站,经技术部门评审确认后, 正式立项,立项批准后工作站向博士后下达任务书,并由工作站、流 动站、博士后三方签定《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 ,明确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

6、需要提交给流动站资料有《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 表》、《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 员协议书》 。

第十条 在站期间

博士后在站期间一般为二年, 以工作站工作为主, 在流动站工作 不超过三个月(视具体人员情况而定 ,由于课题进度等工作方面的 客观原因需要延长的, 由本人申请和双方专家确认, 经工作站和流动 站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延长一般不能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如不适合或因病不能继续做研究 工作的, 工作站报申请人事部博管会批准, 劝其离站,并终止其相关 合同。

第十二条 为保证课题的顺利进行, 博士后在站期间除非委派, 否则不能申请到国外进修, 擅自出国者作自动离站处理, 并报上级主 管部门。

博士后确因需要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 或从事 与课题直接相关的工作的, 需报请工作站管委会批准同意后, 可以办 理出国手续。预期不归,按自动离站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博士后离站,流动站和工作站应安排博士生继续 该课题的研究,保证课题不中断运行。

第十四条 职称评定

工作站和流动站结合博士后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取得的科研 成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有关机构, 评定在站博士后的专业技术

职称任职资格。

第十五条 成果评定和分享

由工作站提出课题、研究项目、提供研究课题经费和日常经费, 博士后人员主要在工作站完成研究工作的,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其成果 归公司。

如果研究项目是工作站和流动站共同完成的, 或是流动站有阶段 性成果转让, 则研究成果应该归属该工作站和流动站, 双方应先签署 协议进行处理成果归属。

博士后研究成果, 未经公司批准同意, 不得公开发表有关论文或 进行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六条 考核

博士后在站期间,由工作站或和流动站共同进行进行阶段考核, 一般每半年考核一次,并作为奖励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奖惩

1、为激励博士后在博士后科研工作期间多出成果、早出成果, 在考核的基础上将对表现突出的博士后进行表彰和奖励, 具体奖励办 法由管委会确定。

2、博士后在站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一切 违反工作站规定的行为,将给予处罚、处分、留站察看、驱逐出站等 处分, 处罚的最终决定由工作站管委会决定, 期间可参考流动站的相 关意见。

3、对在科研中有创造性成果、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 技术难题、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博士后,应给予重奖, 具体奖励办法由工作站管委会决定。

4、在推荐和评奖中, 应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 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 撤消 奖励,退回颁发的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分。

5、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泄密或窃取公司技术获利的,或利用工 作时间, 利用工作站或流动站工作设备和资源, 从事与工作站博士后 科研项目无关的工作, 视情节轻重作出批评直至驱除出站处理, 对造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成损失的,将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博士后因任何原因,中途离站的,公司将终止博士后及家 属、子女的一切安排和享受的一切待遇福利;对违反工作站或流动站 有关规定的, 将视具体情况, 根据有关制度和法规, 作出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 经费及管理、生活福利 博士后的经费分日常经费和科研经费两部分:

1、日常经费及管理 日常经费由工作站和流动站共同管理 根据企业应提供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博士后日常经费的规定 (目前 国家标准为二万元/年) ,主要用于支付国家规定的博士后的工资、津 贴及流动站的行政管理和专家指导费用, 原则上博士后应等同本单位 同岗位、同等技术人员的待遇,工资待遇视具体博士的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在 6000-8000 元/月左右) ,流动站专家的费用在《联合培养 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中明确规定, 如博士后研究工作需要延长的, 工作站应继续提供相应的日常经费。

2、科研经费 科研经费由工作站统一管理,博士后所需的科研

经费, (1) 统一纳入院办科研开发经费管理。 (2) 每个博士后课题的项目经费预算 (包括博士后在流动站 或工作站期间发生的费用)需在可行性报告中提出,费用专门设立公 单,帐目清楚。 (3) 如果项目是和流动站共同完成或是流动站阶段成果转 让,则由工作站承担费用及日后的费用支出,应在技术合作协议中明 确。 第十九条 博士毕业生进入公司做博士后科研工作,工作站 为在站博士提供较好的生活条件,提供博士后住房一套,博士后出 站后,需同时交出住房,若不提供住房,应给予一定的住房补助, 等同博士毕业生。 第二十条 博士后出站及工作分配

1、博士后在站的科研工作结束时,应提交工作报告、论文及 5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著作和科研成果,工作站和流动站双方组织博士后出站评审会,对其 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提出今后业务 发展方向和使用意见,并进行成果评审和评定,同时按国家规定企业 应填写《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工作意见表》 ,报人事部博管会。

2、工作分配 博士后在站期满,经双向选择后分配工作,愿意在公司工作的在 办理出站手续后,正式转入公司,若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则办理相应出 站手续。 第二十一条 博士后户口及配偶、子女的随迁 博士后在站期间,本人户口及配偶、子女的户口由工作站或流动 站协商,落在工作站或流动站所在地。配偶工作问题,如本人可以解 决的自行解决,若不能解决的,公司可以根据其专业考虑解决专业对 口的工作,若专业不能满足公司需要,按国家规定给予博士后配偶一 定的生活补助。 6

推荐第6篇: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深圳研修院博士后工作站

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基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深圳研修院(又称“深港产学研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经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管会)批准,按国家规定设立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组织。

2、基地实验室及企业分站根据自身经费等情况,结合各单位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基地博士后工作领导办公室研究确定,每年度博士后名额直接下拨到各所在单位。

3、博士后名额优先向基础研究领域、急需扶持发展的学科倾斜,并重点支持承担重大科研任务且科研经费充足的课题组。凡不具备科研条件或无科研经费的单位均不得招收博士后。

第二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

1、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指获得博士学位,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

2、博士后系国家正式职工,为基地不入编的定期聘任的正式人员,享受在职人员的同等待遇,其行政、工资、组织等关系均按规定接受基地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 博士后申请资格

1、凡在国内外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者,均可申请做博士后。

2、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四条 博士后的选拔

1、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保证质量的选拔原则。

2、各单位认真审核申请者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以确定本年度拟招收的博士后候选人。

- 1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深圳研修院博士后工作站

管理实施细则

2、被录用者应按时进站。逾期不报到者,以自动放弃处理,不予保留资格。

第七条 博士后工作期限

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期满后按时出站。

2、如科研工作需要,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落实住房和日常经费后,由博士后办公室审批是否延期。但在站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期满出站。

3、一般不受理提前出站申请。

第八条 博士后考核工作

1、博士后在站研究课题应与所在单位科研工作紧密联系,与课题组承担的重大项目相结合。同时亦可自拟课题,鼓励博士后在良好的学术环境中,在公平竞争的气氛下独立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

2、进站满一年时,基地博士后工作领导办公室邀请5名以上专家对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填写《深港产学研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考核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其中获得优、良者享受全额岗位津贴,结果为合格者岗位津贴减半,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以退站处理。

3、进站第23个月末,博士后应提交研究工作书面报告。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登记表\",基地博士后工作领导办公室邀请5名以上专家对博士后出站报告进行评审,并检查验收其成果是否达到\"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岗位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同时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敬业精神、科研能力、完成科研工作等情况作全面评定。评审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结果为不合格者,按退站处理,不发博士后证书。

4、博士后在站期间完成的科研工作、科研成果等属基地及所在研究单位所有。

5、在站期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退站处理:

①违反学术纪律;

②伪造出具假证明或受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 ③因病连续请假3个月或无故旷工15天以上; ④出国参加会议等逾期不归; ⑤中期考核不合格;

⑥不能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任务,以及出站科研工作评审不合格; ⑦在站工作期满,未经同意仍滞留不办手续;

- 3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深圳研修院博士后工作站

管理实施细则

4、出站后拟出国者,进站第21个月前邀请信已到,按自费出国办理有关手续,离校时人事档案转至人才交流中心。

第十三条 科研基金等经费申请

1、基地应用研究部负责博士后科研经费、科学基金等申报工作,包括:

① 博士后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② 中国优秀博士后奖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③ 青年科技奖励基金(深圳市科协) ④ 科技三项经费(深圳市科技局)

2、博士后科学基金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规定,每年3月25日、9月25日前上报基金申请材料,基地负责组织申请,统一支付评审费。

博士后科学基金获得者可根据《条例》自主使用基金,基金主要用于添置小型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试剂、图书资料、学术会议及计算费用等。

资助金获得者出站前,须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第十四条 博士后出站管理

1、博士后期满出站,工作安置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博士后进站第23个月做出站报告,由所在基地博士后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博士后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做出评价,考核结果归入其个人档案。

3、办理出站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含原件):

① 根据全国博管会\"关于统一博士后研究报告书写格式的通知\"要求撰写的《博士后出站报告》;

② 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正式接收函; ③《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④《博士后工作期满业务考核审表》; ⑤《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⑥在站期间研究成果和发表论文清单。

4、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颁发《博士后证书》。

第十五条 博士后职称评审

1、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参加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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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博士后工作站招聘计划书

尊敬的博士后流动站领导:

您好!在百忙之中打扰,深表歉意。

我站(******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主要研究领域为石油化工,今年初步计划招聘石油、化工类博士后2-3名。现与贵单位联系,请贵单位能给予大力支持和协助:

一、请将我站的情况在贵单位给予宣传;

二、贵单位博士后流动站若有出站的博士,或贵单位毕业的博士,可介绍他们与我站进行联系;

三、可根据贵单位与我站各自学科专业和工作特点,建立长期或单项的合作关系,共同进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管理工作。

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联系方式: 邮 编: 地 址: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聘简章

一、******公司简介

******公司是一个炼油、化工、化纤一体化,热电、储运、工程建设、科研开发等配套完善,工艺先进、产品多样的国有特大型石油化工生产企业,是我国最大的高硫原油加工、乙烯、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和烧碱生产基地之一。

公司位于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南部,北靠著名的古代齐国都城临淄,西临山东省的重要工业城市—淄博市的市府所在地张店区,东部与著名的风筝城—潍坊市接壤。西距山东省会济南120公里,东距滨海城市青岛270公里,北距胜利油田90公里。公司北临济青高速公路,胶济铁路、309国道东西向横穿公司地区,交通十分便捷。公司总占地约1996公顷,石化地区范围110平方公里。

公司始建于1966年,在近40年的建设发展过程中,相继建设了炼油、化肥、橡胶和乙烯为龙头的合成树脂、氯碱、化工、热电等生产装置。上世纪80年代以来,坚持走内涵发展道路,实施了炼油、氯碱、乙烯等一系列重大技术改造;90年代,兼并了淄博化纤总厂和淄博石油化工厂,2004年又完成了72万吨乙烯改造,公司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不断创新提高。

目前拥有大型石油化工生产和辅助装置96套,年原油加工能力1050万吨、乙烯生产能力72万吨,合成树脂110万吨、烧碱45万吨、合成橡胶17万吨、苯乙烯20万吨、甲醇10万吨、丁辛醇33.5万吨、腈纶6万吨、发电27亿度。

公司生产汽油、煤油、柴油、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氯乙烯、合成橡胶等各种牌号的石油化工产品120多种,主要产品畅销全国,部分产品出口日本、美国、中东和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年销售收入达400多亿元,截止2004年底,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1834亿元,上交利税371亿元。

1 公司坚持科技创新,自1996年到2004年底,累计完成科研课题950项,成果鉴定169项,获得专利授权93项,16项科技成果获国家级奖励。自主开发的硫磺回收技术及催化剂、炼厂气等温绝热加氢技术、轻烃醚化技术等填补了国内空白。

立足长远目标,******公司正按照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围绕做强做大主业,加快企业改革、改制、改造和发展步伐,“十五”末和“十一五”期间,将组织实施“加工600万吨胜利高硫高酸原油改造”、“资源优化”、“芳烃改造”和“乙烯三轮改造”等重点工程项目,实现企业健康、持续、有效、快速发展!

二、******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简介

******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成立于2002年11月,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公司于1996年成立了国家级技术中心,目前技术中心拥有14个单位,其中公司研究院、树脂研究所为专业科研机构,拥有雄厚的科研装备和人员。公司与清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等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主要依托公司研究院、树脂研究所等进行具体的运作和实施。

研究院主要从事石油加工、化肥和石油化工催化剂、有机化工和精细化工、高分子合成、化学工程和环境保护等研究开发工作。自建院以来,立足齐鲁,面向全国,已形成了从情报调研、试验室研究、中间试验、工程控制到工业化装置基础设计比较齐全的科研开发队伍。现有职工600余人,其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3人,高级工程师57人,博士1人,硕士24人,是中国石化股份公司齐鲁分公司所属大型石油化工科研单位。下设6个研究所、3个中心、1个工程技术发展部;承办国内第一家由国有大企业创办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山东省石油化工生产力促进中心,设有中石化大氮肥情报中心站、制氢技术联络站、2 MTBE技术协作组、硫磺回收技术协作组;主办面向全国发行的《大氮肥》和《齐鲁石油化工》两种专业性刊物。2003年与山东理工大学等五家科研单位联合成立了“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院”。自建院以来共取得各类科研成果681项,获国家级奖励9项,省部级奖励117项,申请专利142项(其中国外4项),获专利授权66项(其中国外2项)。形成了轻烃醚化技术、烃类水蒸汽转化制氢催化剂生产技术、一氧化碳耐硫变换催化剂生产技术、硫磺回收催化剂生产技术、烃类水蒸汽转化制氢及制取合成气技术等6大核心业务与特色技术。有100余项次成果在国内20个省、市、自治区的100多家单位推广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树脂研究所是从事合成树脂加工应用研究的专业化企业研究单位,下设“科研开发中心”和“生产经营中心”。科研开发中心设有科研开发部、PE研究室、PP研究室、PVC研究室、信息情报室和检验测试中心,以公司树脂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高端市场占有率和市场满意度为目的,搞好科研开发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部分国家级或总公司的重点科研课题;生产经营中心设有生产管理部、市场开发部、中试基地和专用料基地,承担科研开发成果的中试放大和市场孵化任务,同时生产多种高附加值的特种专用料产品推向市场。全所现有员工190余人,其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3人,高级工程师25人,博士1人,硕士10人。建所十年来,已累计完成国家级课题10项,省部级课题15项,公司级课题42项,获省部级以上奖励13项,授权专利11项。其中“一种包覆管用PE组合物及其制备工艺”专利,2000年被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产业化示范工程”; 所承担的“八五” 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包覆管用HDPE黑色专用料”和 “单层HDPE汽车油箱专用料”均获“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证书,其中“包覆管用HDPE黑色专用料”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999年被国家建设部、国家石油化学工业局、国家轻工业局、国家建筑材 3 料工业局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联合授予“全国化学建材工作先进集体”。“包覆管用HDPE黑色专用料”已在国家重点工程“陕-京”、“涩-宁-兰”、“兰-成-渝”、“花-格”等天然气、输油管道工程中广泛应用,已批量出口中东地区,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

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能为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和必要生活条件。 ******公司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实行协议工资制,鼓励博士后多出科研成果。同时,给博士后提供二室一厅以上住房,配备必需的家庭用品(包括电话、电脑)。协助解决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配偶、子女随其流动等问题。

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强化管理,突出服务。努力为博士后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协调博士后开展技术交流和学术活动,为博士后参加外部学术活动、技术交流及发表论文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发挥博士后的技术优势,组织参与石化公司内部的技术交流与培训。为使博士后集中精力从事研究工作,从细微处入手,关心帮助解决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从政策和物质上为博士后提供成才的条件,以良好的环境氛围,吸引众多的博士进站工作。公司建有一套完善的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包括进站审查、课题评审与评估、经费使用、薪酬及工资待遇等方面的制度。

实施科技领先战略,提高科技创新是******公司所追求的目标,也是谋求发展,打造核心竞争能力的需要。通过博士后工作制度,旨在建立起吸引人才和高新技术的纽带和桥梁,创造环境,为国家培养人才提供实践的空间,促进“产学研”的真正结合。

******公司热忱欢迎博士毕业生来公司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施展才华,为生产技术创新和知识创新做出贡献,创出一番事业。

三、******公司博士后招聘条件

(一)在国内外已经获得或即将取得博士学位的博士。

(二)年龄在40岁以下,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敬业精神。

(四)所学专业、主要研究方向和研究特长适合石油化工博士后课题研究需要,并能够集中精力在公司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四、******公司博士后在站待遇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执行协议工资制,在齐鲁公司工作期间,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和公司在职职工的待遇外,每月增发一定数额的博士后津贴。博士后研究人员被批准进站后,公司支付其2万元安家费。

(二)工作站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一套二室一厅以上的住房,并配备必备的家俱及生活用品等。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办公室和宿舍内均连通互联网,各安装国内长途电话一部(移动电话按每月300元、宿舍电话按每月120元标准报销),博士后人员工作需要用车时,及时给予保障。

(四)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公司高级知识分子医疗待遇,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

(五)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如随其流动,工作站为其协调来******公司的临时工作安排,并协调办理子女入学或入托等有关事宜。

(六)******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博士后研究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公司近期拟开展的博士后研究项目

(一)烃类蒸汽裂解结焦抑制技术

1、课题现状及技术优势

蒸汽裂解制乙烯过程中伴随着生焦反应。在裂解炉管内壁以及废热锅炉里焦的沉积,可使管壁热阻增加,导热率降低,壁温升高,能耗增加,炉管寿命缩短,严重时可堵塞管道,使装置无法正常运转。另外,结焦使得管径减小,沿炉管的压降增加导致生成乙烯的选择性降低。国内外的研究工作者开发了多种方法来消除裂解结焦带来的影响,国内在该领域的研究与国外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5 研究院进行了多年的研究,开发了两代裂解炉管预处理技术。通过对裂解炉管进行预处理,钝化炉管表面,减少了催化结焦。两代预处理剂已经在公司烯烃厂工业装置上应用,裂解炉运转周期从30-40天延长到了60天左右,提高了乙烯装置的运转稳定性和经济效益。开发的QAI-01和QAI-02结焦抑制剂已完成了中试研究,结果表明,在裂解炉管预处理的基础上,模拟试验装置上使用QAI系列抑制剂,结焦量可降低70%,添加QAI系列抑制剂对除CO和CO2以外的裂解产物的收率没有影响,QAI-02结焦抑制剂已开始在烯烃厂进行工业应用试验。近年来公司研究院利用模拟裂解装置对炼油厂部分油品和外购油品等数十种石脑油进行了裂解评价,对公司的裂解原料进行了优化,为烯烃厂裂解炉优化操作提供了可靠的参考数据。同时也积累了大量裂解数据,为建立裂解原料石脑油数据库和裂解反应动力学模型奠定了基础。

研究院现已积累了从事烃类蒸汽裂解过程技术研究的一定的技术力量和设备,锻炼和培养了一批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科研人才。目前从事该领域研究的有教授1名,高级工程师2名。1999年初建成了“烃类蒸汽裂解模拟试验装置”,该装置自动化程度高,模拟性能好,能够模拟国内外各种炉型的裂解炉,评价各种石脑油、常压柴油、减压柴油以及加氢尾油等多种裂解原料的裂解性能,并可对裂解炉管对流段和辐射段的结焦情况进行评价试验,具有较齐全的油品分析及裂解气组成分析手段。

2、下一步拟研究内容

开展蒸气裂解结焦及抑焦机理研究,进一步开发新型裂解炉管和废热锅炉结焦抑制剂,延长裂解炉运转周期。(1)完成现行开发的结焦抑制剂工业应用试验;(2)蒸汽裂解结焦及抑焦机理研究,为针对不同油品开发新型结焦抑制剂和乙烯裂解促进剂(目的是缓和裂解条件,提高乙烯收率)提供基础。

(二)高硫高酸原油酸腐蚀机理及防护措施研究

1、课题现状及技术优势

根据孤岛原油分储分输分炼、高硫高酸原油集中就地加工的总体部署,胜利油田将各油区高含酸含硫原油集中起来,送到集中加工。该原油酸值平均为1.15 mgKOH/g,最高达到1.6 mgKOH/g;硫含量平均为1.76%,最高达到2.12%,属于典型的高硫高酸原油,对炼油生产装置,尤其是常减压装置会造成严重的腐蚀问题。

石油中的酸性物质统称为石油酸,包括脂肪酸、环烷酸、芳香酸和其它诸如酚类、硫醇、硫化氢、无机酸等物质,一般以环烷酸为主,占90%左右。国外对原油炼制过程中环烷酸造成的设备腐蚀问题及防护措施开展了大量工作,在环烷酸腐蚀机理、腐蚀影响因素等方面取得了很多成果,开发了诸如中和、材质升级、缓蚀剂、脱酸及酸转化工艺等多种腐蚀防护措施。国内在环烷酸腐蚀方面也开展了许多工作,摸索了部分原油品种的环烷酸分布规律,也开发了部分防腐措施,但在缓蚀剂、脱酸及酸转化工艺方面没有成功应用的报道。加工高酸高硫原油还存在低温HCl-H2S-H2O形式的腐蚀,以及硫和酸相互作用而造成的设备腐蚀。

设备防腐室是国内石化行业重要的防腐科研单位,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就先后对胜利原油、孤岛原油、陆上混合原油、进口原油等多个原油品种进行原油评价及腐蚀防护方面的研究,获得多项技术成果。对炼制含硫含酸如此高的原油,酸的腐蚀程度及腐蚀规律等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开发有效的防腐措施。

2、下一步研究试验内容

开展高硫高酸原油加工腐蚀机理及防护措施研究,保证装置的长、稳、安运行。(1)含酸原油中酸的存在形式、分布情况以及腐蚀机理研究。尤其是环烷酸和活性环烷酸的结构组成及分布情况,以及腐蚀规律。(2)环烷酸分析方法的确定,与国际通用的分析方法接轨。研

7 究活性环烷酸分析方法,以便对高硫高酸原油的腐蚀进行正确评估。(3)酸腐蚀防护方法及措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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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深圳研修院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基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深圳研修院(又称“深港产学研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经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管会)批准,按国家规定设立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组织。

2、基地实验室及企业分站根据自身经费等情况,结合各单位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基地博士后工作领导办公室研究确定,每年度博士后名额直接下拨到各所在单位。

3、博士后名额优先向基础研究领域、急需扶持发展的学科倾斜,并重点支持承担重大科研任务且科研经费充足的课题组。凡不具备科研条件或无科研经费的单位均不得招收博士后。

第二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

1、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指获得博士学位,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

2、博士后系国家正式职工,为基地不入编的定期聘任的正式人员,享受在职人员的同等待遇,其行政、工资、组织等关系均按规定接受基地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 博士后申请资格

1、凡在国内外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者,均可申请做博士后。

2、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四条 博士后的选拔

1、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保证质量的选拔原则。

2、各单位认真审核申请者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以确定本年度拟招收的博士后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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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一专业至少保证有三位博士后候选人。

第五条 博士后进站审批程序

1、基地博士后进站时间为每年1月、4月、7月、10月月初共计4次,各单位确定博士后人选及其进站时间后,应在12月、3月、6月、9月各月15日前上报进站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2、申请进站材料为一式三份(含原件),包括:

①《博士后申请表》及两封推荐信(含本人博士导师一份);

②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证明(博士毕业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出具);

③体检合格证明(市级以上医院提供);

④思想鉴定(由博士生所在党委或党支部出具并盖章);

⑤博士阶段身份证明(指博士生类别,包括国家统招统分、定向、在职、委托代培、现役军人等。其中为国家统招统分者,由毕业院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研究生院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统招统分证明。非统分者,由其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脱产专职做博士后证明,并注明出站时是否可以双向选择);

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⑦留学博士需提交我驻外使馆教育处出具的推荐意见或留学经历证明。

⑧《项目立项表》

⑨《博士后科研共走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

⑩三方合作培养协议书

3、进站材料经基地综合部审核后,深圳市人事局审核备案。

4、批准后,基地博士后领导小组向本人提供《录用通知书》等进站材料。

5、博士后工作站必须与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共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目前基地已与北京大学签订了合作协议。若实验室或企业单位要招收与其他高校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培养的博士后,需提前说明,并自行联系相关专业的合作老师,基地负责办理后续相关手续(主要包括基地、流动站和企业三方签定的合作协议)。

第六条 博士后进站报到

1、批准进站者应按\"博士后进站报到程序\"逐项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和\"博士后岗位目标责任书\",按时将工资、组织、户口、档案等手续转入基地。

2、被录用者应按时进站。逾期不报到者,以自动放弃处理,不予保留资格。

第七条 博士后工作期限

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期满后按时出站。

2、如科研工作需要,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落实住房和日常经费后,由博士后办公室审批是否延期。但在站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期满出站。

3、一般不受理提前出站申请。

第八条 博士后考核工作

1、博士后在站研究课题应与所在单位科研工作紧密联系,与课题组承担的重大项目相结合。同时亦可自拟课题,鼓励博士后在良好的学术环境中,在公平竞争的气氛下独立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

2、进站满一年时,基地博士后工作领导办公室邀请5名以上专家对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填写《深港产学研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考核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其中获得优、良者享受全额岗位津贴,结果为合格者岗位津贴减半,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以退站处理。

3、进站第23个月末,博士后应提交研究工作书面报告。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登记表\",基地博士后工作领导办公室邀请5名以上专家对博士后出站报告进行评审,并检查验收其成果是否达到\"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岗位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同时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敬业精神、科研能力、完成科研工作等情况作全面评定。评审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结果为不合格者,按退站处理,不发博士后证书。

4、博士后在站期间完成的科研工作、科研成果等属基地及所在研究单位所有。

5、在站期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退站处理:

①违反学术纪律;

②伪造出具假证明或受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

③因病连续请假3个月或无故旷工15天以上;

④出国参加会议等逾期不归;

⑤中期考核不合格;

⑥不能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任务,以及出站科研工作评审不合格;

⑦在站工作期满,未经同意仍滞留不办手续;

⑧其它。

凡退站处理的人员,必须偿还已使用的日常经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经济赔偿,办理离校手续后,人事档案和户口转至校外,不予享受博士后的相关待遇。

第九条 博士后日常经费管理

1、深圳市政府资助博士后日常经费是深圳市财政局划拨的专项事业经费,现行标准为每人两年十万元,该经费用于补助科研工作和生活费用。

2、在站博士后实行月薪制,每月工资2000元,岗位津贴1000元。

3、实验室或企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给博士后发放奖金等其他补贴。

4、博士后日常经费的管理归基地财务部负责,由各实验室及企业单位会计负责报账。

第十条 博士后住房

1、基地的博士后公寓仅提供给基地实验室招收的博士后租住,不得挪作它用。博士后进站时与基地签订《租赁契约》后,方可入住。出站时,必须按时交还住房。对逾期不交还者,将严格按照《租赁契约》的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公寓内配备家具、天然气炉灶、热水器、排油烟机等,房租标准按有关规定,水、电、天然气、电话、卫生、治安等费用由博士后支付。

第十一条 博士后户口迁移及其配偶、子女的随迁

1、博士后进站报到后,凭公安局介绍信在基地办理集体户口。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随其流动,按有关规定到高新办派出所办理暂住户口。

2、博士后期满出站后,凭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的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

3、博士后在站期间,其子女入托、入学有关事宜,基地协助办理。

4、单身或配偶不随流动的博士后,可享受探亲假,按基地正式员工的规定,探亲时间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往返旅费由博士后个人科研补助金中支付。

第十二条 博士后出国交流

1、博士后在站期间因科研工作需要可出国参加学术会议;为鼓励博士后专心工作,多出成果,在站期间一般不得出国做博士后或短期合作科研。

2、出国参加学术会议逾期一个月未归者,按自动退站处理。

3、因出国退站,个人必须偿还已使用的日常经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经济赔偿,并办理离校手续,人事档案和户口转至校外。

4、出站后拟出国者,进站第21个月前邀请信已到,按自费出国办理有关手续,离校时人事档案转至人才交流中心。

第十三条 科研基金等经费申请

1、基地应用研究部负责博士后科研经费、科学基金等申报工作,包括:

① 博士后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② 中国优秀博士后奖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③ 青年科技奖励基金(深圳市科协)

④ 科技三项经费(深圳市科技局)

2、博士后科学基金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规定,每年3月25日、9月25日前上报基金申请材料,基地负责组织申请,统一支付评审费。

博士后科学基金获得者可根据《条例》自主使用基金,基金主要用于添置小型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试剂、图书资料、学术会议及计算费用等。

资助金获得者出站前,须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第十四条 博士后出站管理

1、博士后期满出站,工作安置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博士后进站第23个月做出站报告,由所在基地博士后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博士后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做出评价,考核结果归入其个人档案。

3、办理出站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含原件):

① 根据全国博管会\"关于统一博士后研究报告书写格式的通知\"要求撰写的《博士后出站报告》;

② 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正式接收函;

③《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④《博士后工作期满业务考核审表》;

⑤《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⑥在站期间研究成果和发表论文清单。

4、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颁发《博士后证书》。

第十五条 博士后职称评审

1、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参加审职称。

2、申请材料由本人直接交基地综合部。按基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和审批程序办理。第十六条 外籍博士后

1、为促进国际间学术交流,扩大基地的影响,鼓励确有条件的实验室和单位招收外籍博士后。

2、招收外籍博士后的条件和程序与国内博士后相同,应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第十七条 博士后管理机构

1、基地设立博士后领导办公室,负责博士后日常工作。

2、各实验室或企业单位成立博士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为该单位负责人,下设一名联系人,负责日常事务。

3、基地综合部负责博士后工资及福利待遇、人事档案、出国手续、博士后公寓、户口管理及其配偶子女暂住户口的申报等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博士后日常经费和科学基金的管理;应用研究部负责相关科研经费的申报工作。

本规定由基地博士后领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推荐第9篇:江苏省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事厅文件

苏人通[2008]286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

为全面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推动博士后事业进一步发展,科学、规范地做好江苏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建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江苏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1

江苏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发展我省博士后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创新型省份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完善博士后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创新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江苏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创建工作。

第三条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是指经省人事厅批准,在省内具备一定条件的机构中设立的、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及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围绕技术创新联合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的组织。

第四条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按照国家、省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运行,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稳步扩大规模,健全完善制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省人事厅是全省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政策、规章、规划等,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省辖市人事局管理本地区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对本地区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筹措本地区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工作经费和培训管理人员等事宜。经省人事厅批准,省辖市人事局可承担本地区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申报、评估等工作。

第八条 设有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管理本单位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日常工作,制定本单位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具体管理办法,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博士后人员的科研和生活服务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 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立

第九条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每年开展一次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增设工作。

第十条企业、从事技术开发和生产经营型的事业单位、市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可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能结合本单位的发展战略,提出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研究项目。所提出的研究项目有利于本单位的技术进步和创新,有利于带动全省相关产业发展,有利于培养和造就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

3.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省级博士后工作站。

第十一条 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提出申请,省辖市人事局组织初评审核后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组织专家评议后审定批准。

第四章 博士后人员的招收

第十二条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原则上须委托流动站招收博士后人员,合作双方应当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质量、共同受益的原则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及相关博士后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流动站应向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提供科研支持和专家指导,帮助其做好确定博士后研究项目、招收博士后人员等工作。以省级博士后工作站为主做好联合培养博士后人员工作,并视导师指导和设备试验等情况向流动站支付一定费用,费用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委托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应符合国家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由流动站设站单位负责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设站单位委托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应当进行公开招聘,并组织专家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的评估、考核,同时对其个人品质、职业道德进行考察,对符合条件的,联合委托招收的流动站提出招收意见,报省人事厅审核。省人事厅审核同意后将结果书面通知流动站设站单位,并报全国博管办备案。

第十四条设站单位应当与博士后人员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

第十五条鼓励在苏流动站与设站单位联合培养博士后人员。鼓励设站单位充分利用本单位优势,吸引优秀博士后人员留在江苏工作。

第五章 博士后人员的管理

第十六条流动站设站单位负责管理博士后人员的人事、组织关系,办理博士后人员进出站等手续,并委派合作导师做好项目研发的指导和考评工作。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由流动站委托设站单位具体负责。

第十七条设站单位与流动站联合培养的博士后人员由联合培养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设站单位应根据流动站的委托建立博士后人员的考核评估体系,制定对博士后人员目标管理、绩效评估、奖励惩处

等具体管理办法;对在站博士后人员进行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博士后人员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研究成果等。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博士后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准予出站,并根据本人申请及其在站期间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对其提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意见或建议。对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人员,予以劝退或解约。

第十八条设站单位应将博士后人员纳入本单位人事管理范围,其人事、组织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比照同等人员对待,或按协议执行。

第十九条对设站单位与流动站联合培养的博士后人员在站及出站后的其他管理与服务工作比照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的同等人员对待,执行和享受国家、省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政策和规定。

第六章 考核评估

第二十条省辖市人事局负责对省级博士后工作站进行年度考核,对业绩突出的应予以表彰,不合格的提出警告,督促其整改。并应将本地区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年度考核情况报省人事厅备案。

第二十一条省人事厅定期组织对省级博士后工作站进行评估。评估工作一般两年进行一次。根据评估结果,省人事厅将报请省政府对管理工作优秀的省级博士后工作站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向人社部推荐申报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管理不善的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并给予指导;对已不具备设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条件的予以撤销。第二十二条设站单位应根据省、市人事部门对省级博士后工作站考核评估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必要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制度、信息收集和归档制度,定期对本单位的博士后工作进行检查,建立完整的博士后工作信息资料。对在考核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不断加强和完善自身建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10篇:博士后工作站建立基本条件

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基本条件

1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须按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申报,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和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并已培养出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2、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着高水平的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

3、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2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大型、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单位须具备以下一些基本条件:

1、具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健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有高水平的科技人员队伍和高水平的科研项目;

2、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重视人才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3 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可以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博士和在职人员、现役军人,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须征得有关单位同意。在职人员不得申请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设站单位培养的博士,一般不得申请进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11篇:博士后工作站各种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招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企业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工作制定本制度细则。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在《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与流动站单位联合招收

第二条 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与科研院所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三条 联合招收双方在相互支持配合的基础上,共同做好招收工作,为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后续培养质量和研究项目达到领先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章 管理组织

第四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工作由“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博士后管理小组”)主持,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产品开发中心作为博士后工作站日常办公机构负责协调相关工作。

博士后管理小组有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产品开发中心、人力资源部、总工办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四章 研究项目与招收计划的确立

第五条 根据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公司的发展和人才需求,博士后管理小组与合作流动站单位共同拟定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并填写《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由公司总经审定立项。

第六条 根据拟开展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制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计划,与合作流动站单位共同报博士后行政主管部门核批后实施。

第五章 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与进站

第七条 博士后申请资格:

1、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执行企业制度;

2、近两年内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3、具有敬业精神和较强的研发能力,所学专业、研究方向与本站的项目相近;

4、能全脱产在本站从事博士后研发工作;

5、符合工作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本站按“公开招收、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招收博士后人员,符合条件者均可提出申请。

第九条 本站与合作流动站共同协商确定博士后人员,在意见不一致时本站保留确定人选的最终决定权。

第十条 申请进站材料为一式三份(含原件),包括:

1、《博士后申请表》及两封推荐信(含本博士导师一份);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证明(博士毕业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出具);

3、体检合格证明(市级以上医院提供);

4、思想鉴定(由博士生所在党委或党支部出具并盖章);

5、博士阶段身份证明(指博士生类别,包括国家统招统分、定向、在职、委托代培、现役军人等。其中为国家统招统分者,由毕业院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研究生院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统招统分证明。非统分者,由其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脱产专职做博士后证明,并注明出站时是否可以双向选择);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7、留学博士需提交我驻外使馆教育处出具的推荐意见或留学经历证明。

8、工作站或合作流动站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博士后申请材料经博士后管理小组审核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本站与合作流动站协助博士后人员办理进站手续。在办理进站手续的同时,博士后人员须与本站签订协议,并书面承诺本站与流动站之间的协议。

第十二条 被录用者应按时进站。逾期不报到者,以自动放弃处理,不予保留资格。

第六章 附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小组全权解释,并根据国家的政策与企业的发展进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日常经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的建设,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公司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管理制定本制度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在《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日常经费来源及标准

第二条 博士后日常经费用于支付国家规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补贴和在流动站工作时的必要的福利开支以及设立流动站单位的行政管理和专家指导费等(行政管理和专家的指导费用的具体数额应在《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中明确)专项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和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设立的专资专款。

第三条 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具体数额由工作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商定。 第三章 管理办法

第四条 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日常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第五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本站按照国家规定并参照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同岗位、同资历工作人员,给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发放工资、补贴、奖金,办理社会统筹保险。

第六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按国家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工资按照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照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的薪级工资确定;绩效工资由本站根据其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确定;津贴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第八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将参照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同岗位、同资历工作人员的收入和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进展、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表现等情况,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一定的收入补助。 第九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如继续在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工作,则相关工作待遇将参照本公司同岗位、同资历工作人员水平。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如被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则本站将按照国家规定将该人员在站期间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考核情况介绍到接受单位。 第十条 对国家下拨的博士后日常经费,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可以提取不高于博士后日常经费总额的3%,作为博士后管理工作经费。

第十一条 国家规定的需要划拨到合作流动站单位的相关经费,将额按时划拨到合作流动站单位,由合作流动站单位负责管理。如博士后在合作流动站的研究工作确需延长时间,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将提供国家规定的延长期间的日常经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小组全权解释,并根据国家的政策与企业的发展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出站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企业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出站考核工作制定本制度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在《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出站考核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入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工作的期限一般为两年,因研发工作需要延长时间的,经本站与合作流动站协商确定可延期,但延期最多不超过一年。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后即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站手续。 第二章 出站管理

第三条 博士后进站工作期满时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与合作流动站将结合与其签订的协议,共同组织专家,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等进行考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重点对博士后研究人员①研发成果的学术水平;②研发成果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③工作表现与研发能力;④与本站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的工作等。进行全面的评定,评定结果归入博士后研究人员个人档案。

第四条 办理出站手续,博士后研究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三份(含原件):

①根据全国博管会“关于统一博士后研究报告书写格式的通知”要求撰写的《博士后出站报告》;

②《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见附表);

③《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期满出站科研工作评审表》(见附表);

④在站期间研究成果和发表论文清单; ⑤其他办理出站手续所需材料。

第五条 对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

第六条 博士后出站后,根据本人的意愿和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的需要,优先接纳本站博士后人员为公司正式员工,并连续计算其在本公司的工龄。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制度由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小组全权解释,并根据国家的政策与企业的发展进行修订。 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奖惩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企业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奖惩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在《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奖惩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奖励机制

第二条 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申请,本站与合作流动站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共同受理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外推荐研究成果参加各种评奖。

第三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主持的项目如通过阶段性和总体考核评估,以及项目顺利产业化上市,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都将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金额不等的相关奖励。经费奖励基本分为两种性质,分别为项目研发奖励和新产品上市奖励。

第四条 项目研发奖励金额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所支持项目的类别不同(即难易程度不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1、国家级及相关科研项目的奖金额度不超过9万;

2、省部级及相关科研项目的奖金额度不超过6万;

3、市级及相关科研项目的奖金额度不超过3万元;

4、其他相关科研项目的奖金额度不超过1.5万元。

第五条 新产品上市奖励是指由博士后科研人员主持的项目成功产业化上市后,给予博士后科研人员的相关奖励,即新产品投产后三年内,销售收入达200万元以上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依次递减提取不超过该新品种年销售收入的0.3%、0.2%、0.1%;投产后五年内销售收入累计超过1亿元,可以申请特别奖励。 第六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获得优、良者享受全额岗位津贴。 第七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表现突出、研究成果为公司带来良好影响和效益的,还可以给予其他行政和经济的响应奖励。 第三章 惩罚机制

第八条 由于博士后研究人员个人操作和执行等完全可控错误造成科研项目的失败、本站将扣除博士后研究人员已发放奖金的50%。 第九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考勤,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处理;无故离站一个月以上或因病、因事请假半年以上的,本站可终止其研发工作;个人变现不适宜继续在本站做博士后工作的,按规定做退站处理。 第十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岗位津贴减半,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以退站处理。

第十一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和出站后,违规泄密、转移、转让研发成果,本站保留追索成果归属、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和出站后,如违反与工作站之间签订的相关协议和合同条款,本站保留追索成果归属、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小组全权解释,并根据国家的政策与企业的发展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企业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在《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博士后研究人员主持的科研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费用管理、项目评估及验收、项目研究成果管理细则。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三条 根据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的发展和人才需求,波斯猴研究人员、博士后管理小组与合作流动站单位共同筛选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提交《博士后科研项目立项报告》。

《博士后科研项目立项报告》内容包括可行性分析宝宝、项目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项目实施计划、项目每阶段研发成本预算和使用进度、风险性分析及控制、文件管理以及项目终止条件等。

第四条 《博士后科研项目立项报告》提交到本公式品牌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填写《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由公司总经理最总签字审定立项。 第三章 项目管理实施

第五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交《博士后科研项目实施计划书》并由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备案、由其担任项目经营的监控只能,分别从人、财、物、管理等方面对项目的全过程进行跟踪与监控,保证项目的正常运作。

第六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小组,明确职责要求,任务及奖罚细则(按公司相关考核制度执行),并告知项目组成员相应的实施计划书内容,统一协调项目开展及实施工作。 第七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对这个项目负责,须召开项目启动会议与项目组成员讨论确定工作计划。无特殊情况前提下,工作计划分为年度计划、半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三种。

第八条 博士手研究人员须在述职或例会上,对项目的进展情况、国内同类产品研发动态、项目下一步的具体工作计划进行陈述和汇报。 第九条 除公司常规考核外,本站与合作流动站每半年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项目的研发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进入博士后人员档案并与奖金挂钩。进站满一年时,流动站博士后专家指导小组对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具体考核方式及内容参见《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制度》。 第十条 科研项目一旦开始经营,博士后研究人员或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得无故中途退出。却因客观原因须退出者,必须经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小组及公司总经理同意方可退出。 第四章 项目可研条件及费用管理

第十一条 本站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高于国家规定一般标准的科研项目研发经费。研发经费由财务部单项例支,博士后研究人员负责费用计划和支付,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小组负责预算、开支和报销的审批。 第十二条 本站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科研项目研发工作必须的办公、设备、实验等条件。因研发工作需要使用流动站仪器设备的费用、应支付给专家的指导费用及应付给流动站的管理费用等,按本站与合作流动站订立的协议处理。

第十三条 国家各级行政部门对本站博士后科研项目的各种形式资助经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并全面配合国家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进度汇报、工作总结、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 第五章 项目评估及验收

第十四条 博士后科研项目按照《博士后科研项目实施计划书》分为阶段性验收和总体验收。阶段性验收及评估考核项目实施是否达到了每阶段的目标;总体验收即在项目完成后,由博士后研究人员向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学小组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和研究工作总结及经费使用决算表等有关资料,由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小组组织专家针对相聚取得的成果及其学术论文等进行验收,并给出验收结论性意见。 第十五条 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评估和验收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岗位绩效考核紧密挂钩,并根据《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人员奖惩管理制度》相关条款实施奖励和惩罚。 第六章 项目研究成果管理

第十六条 本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发成果,按照国家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确定归属,一般在进站前由各方签订协议。本站的原则是:

1、博士后研究热源在本站完成的研发成果,其知识产权归本站所有;

2、本站与合作流动站共同出资完成的科研成果,或流动站有前期阶段性成果转让,由双方事先协议归属和分享办法;

3、博士后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阶段性研发成果进站,由本站同博士后研究人员事先协议归属和分享办法;

4、本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发成果为职务研究成果,博士后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应有的奖励;

5、博士后研究人员以论文形式发表在本站的研究成果,必须事先征得管理小组的同意,作者的单位书名为“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

6、博士后研究人员通过参加学术会议、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交流(发布)研究成果,必须执行公司关于保密、宣传等制度规定。第十七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和出站后,违规泄露、转移、转让研发成果,本站保留追索成果归属、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小组全权解释,并根据国家的政策与企业的发展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住房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的建设,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公司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住房管理制定本制度细则。

第一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国家规定并参照本公司同类人员为其提供住房,别解决配套设施、家具及必须的生活用具。

第二条 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住房的水、电、天然气、电话、卫生、治安等费用由博士后研究人员支付。

第三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如自行安排住房,可参照本公司同类人员提供住房补贴。

第四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根据本人的意愿和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的需要,有限接纳本站博士后人员为公司正式员工,届时所提供的住房可供博士后研究人员继续使用,或根据公司规定协商处理住房问题。

第五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如不在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工作,则按期办理相关退房事宜。

第六条 本制度由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小组全权解释,并根据国家的政策与企业的发展进行修订。

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

第12篇: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北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 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

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 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 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 招收对象

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六条 所需材料

1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

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

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

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

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

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

第七条 招收专业及人数

根据需要,联合培养博士后的专业初步定为:无线、通信、网络、计算机、微电子、管理等专业;具体在站人数视公司科研开发需要而定,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今后根据需要逐步扩大专业和人数。

第八条 博士后课题

课题由公司技术部门提出、立项,课题接受工作站的管理,纳入公司研究院科研开发计划、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如博士后自己确定科研课题,需事先征得流动站和工作站有关专家的评估认可,并经工作站管委会批准方可。

第九条 进站程序

1、进站博士后由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双方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报人事部备案,办理进站手续。

2、工作站根据公司确定的科研课题,从流动站推荐的博士生中择优录用,在双方确定接受意见后,博士生申请进该流动站进行该课题的研究。

3、确定最终接受意见后,为保证博士后培养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和相关的流动站所属单位签订《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各一份,并报人事部博士后管委会备案。

4、流动站派出相关专业的博士后导师,公司选派相关的技术

2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指导人,共同组成博士后科研项目小组,双方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协助和参与课题研究。

5、博士后通过调研,最长在三个月内完成科研立项的可行性科研研究报告,包括:详细的科研目标、进度和阶段计划、经费计划、人员计划、仪器设备要求等,递交工作站,经技术部门评审确认后,正式立项,立项批准后工作站向博士后下达任务书,并由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三方签定《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6、需要提交给流动站资料有《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第十条 在站期间

博士后在站期间一般为二年,以工作站工作为主,在流动站工作不超过三个月(视具体人员情况而定),由于课题进度等工作方面的客观原因需要延长的,由本人申请和双方专家确认,经工作站和流动站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延长一般不能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如不适合或因病不能继续做研究工作的,工作站报申请人事部博管会批准,劝其离站,并终止其相关合同。

第十二条 为保证课题的顺利进行,博士后在站期间除非委派,否则不能申请到国外进修,擅自出国者作自动离站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博士后确因需要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或从事与课题直接相关的工作的,需报请工作站管委会批准同意后,可以办理出国手续。预期不归,按自动离站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博士后离站,流动站和工作站应安排博士生继续该课题的研究,保证课题不中断运行。

第十四条 职称评定

工作站和流动站结合博士后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取得的科研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有关机构,评定在站博士后的专业技术

3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职称任职资格。

第十五条 成果评定和分享

由工作站提出课题、研究项目、提供研究课题经费和日常经费,博士后人员主要在工作站完成研究工作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其成果归公司。

如果研究项目是工作站和流动站共同完成的,或是流动站有阶段性成果转让,则研究成果应该归属该工作站和流动站,双方应先签署协议进行处理成果归属。

博士后研究成果,未经公司批准同意,不得公开发表有关论文或进行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六条 考核

博士后在站期间,由工作站或和流动站共同进行进行阶段考核,一般每半年考核一次,并作为奖励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奖惩

1、为激励博士后在博士后科研工作期间多出成果、早出成果,在考核的基础上将对表现突出的博士后进行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管委会确定。

2、博士后在站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一切违反工作站规定的行为,将给予处罚、处分、留站察看、驱逐出站等处分,处罚的最终决定由工作站管委会决定,期间可参考流动站的相关意见。

3、对在科研中有创造性成果、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博士后,应给予重奖,具体奖励办法由工作站管委会决定。

4、在推荐和评奖中,应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撤消奖励,退回颁发的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分。

5、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泄密或窃取公司技术获利的,或利用工作时间,利用工作站或流动站工作设备和资源,从事与工作站博士后科研项目无关的工作,视情节轻重作出批评直至驱除出站处理,对造

4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成损失的,将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博士后因任何原因,中途离站的,公司将终止博士后及家属、子女的一切安排和享受的一切待遇福利;对违反工作站或流动站有关规定的,将视具体情况,根据有关制度和法规,作出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 经费及管理、生活福利

博士后的经费分日常经费和科研经费两部分:

1、日常经费及管理

日常经费由工作站和流动站共同管理

根据企业应提供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博士后日常经费的规定(目前国家标准为二万元/年),主要用于支付国家规定的博士后的工资、津贴及流动站的行政管理和专家指导费用,原则上博士后应等同本单位同岗位、同等技术人员的待遇,工资待遇视具体博士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在6000-8000元/月左右),流动站专家的费用在《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如博士后研究工作需要延长的,工作站应继续提供相应的日常经费。

2、科研经费

(1) 科研经费由工作站统一管理,博士后所需的科研经费,统一纳入院办科研开发经费管理。

(2) 每个博士后课题的项目经费预算(包括博士后在流动站或工作站期间发生的费用)需在可行性报告中提出,费用专门设立公单,帐目清楚。

(3) 如果项目是和流动站共同完成或是流动站阶段成果转让,则由工作站承担费用及日后的费用支出,应在技术合作协议中明确。

第十九条 博士毕业生进入公司做博士后科研工作,工作站为在站博士提供较好的生活条件,提供博士后住房一套,博士后出站后,需同时交出住房,若不提供住房,应给予一定的住房补助,等同博士毕业生。

第二十条 博士后出站及工作分配

1、博士后在站的科研工作结束时,应提交工作报告、论文及

5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著作和科研成果,工作站和流动站双方组织博士后出站评审会,对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提出今后业务发展方向和使用意见,并进行成果评审和评定,同时按国家规定企业应填写《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工作意见表》,报人事部博管会。

2、工作分配

博士后在站期满,经双向选择后分配工作,愿意在公司工作的在办理出站手续后,正式转入公司,若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则办理相应出站手续。

第二十一条 博士后户口及配偶、子女的随迁

博士后在站期间,本人户口及配偶、子女的户口由工作站或流动站协商,落在工作站或流动站所在地。配偶工作问题,如本人可以解决的自行解决,若不能解决的,公司可以根据其专业考虑解决专业对口的工作,若专业不能满足公司需要,按国家规定给予博士后配偶一定的生活补助。

第13篇:博士后工作站开题议程

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报告会程序

一、主持人执行会的专家组成员及来宾

二、合作导师介绍博士后的基本情况

三、进站博士后作博士后研究开题报告

四、专家组提问,请博士后回答

五、专家组对博士后开题报告进行讨论(对博士后研究

课题的必要性、创新点及其研究路线、方法是否可行,进度

安排是否合理,预期成果目标是否恰当等提出审查意见)

六、考核组组长进行总结并就博士后研究工作及报告会

形成专家组意见

七、专家组组长宣读专家组的审核意见

八、博士后工作站(企业博士后)领导发言。

九、博士后致谢

十、报告会结束,整理记录。

鸿图大展志万里 科技添翅助高飞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作为已有四十年悠久发展历史、创造了辉煌业绩的华佳投资集团,在21世纪的改革浪潮下,面临着全球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集团董事长王春花确定了“科学技术发展战略”,与苏州大学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组建了“江苏华佳投资集团博士后工作站”,重点把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到工业运用上。

2010年6月26日,科学技术发展战略项目之一“江苏盛泽国家级丝绸星火密集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华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项目开题报告会”在盛虹国际大酒店五楼会议室隆重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来自政府单位的领导,主要有吴江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钱能,吴江市市委常委、盛泽镇常委书记李建炯,吴江市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海鹰,盛泽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吕惠峰,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朱虎金,盛泽镇常委副书记范剑锋、戴颂民,盛泽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钱永高,盛泽镇副镇长陈建英,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科长董爱斌,盛泽镇经济服务中心主任陈忠,盛泽镇东方丝绸市场服务发展局局长计高雄等领导;同时也有来自苏州大学的领导专家,主要有苏州大学服装与材料工程学院院长、教授陈国强,苏州大学人事处处长姜建明,苏州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谈建中,苏州大学教授裔洪根,苏州大学博士后、华佳投资集团博士后工作站责任人吴志平等;出席本次大会的集团公司领导有集团董事长王春花,常务副总经理陈月红,副总经理王永根等。

大会伊始,由集团董事长王春花一一隆重介绍与会领导和专家,并宣布博士后开题大会正式开始,然后副总经理、专家评议组组长王永根同志主持开题评议会议,宣读了开题大会专家评议组成员名单后,陈国强院长对博士后吴志平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然后由吴博士对课题研究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地汇报与介绍,专家评议组对其汇报情况进行点评,对课题中的相关难点和要点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并提出了宝贵意见,最后形成评议结论并由副总经理王永根在大会宣读。

评议会议结束后,王春花董事长邀请吴江市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海鹰主持会议。

首先由华佳投资集团董事长王春花发表讲话,王董事长从集团公司的发展规划、市场竞争、公司定位等高度,对技术研发的重要性、博士后工作站进展状况、博士后工作站战略要义进行了系统的说明,并对博士后工作站的前期工作予以了肯定,对后期的工作寄予厚望。

其次,盛泽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吕惠峰同志在大会上作了讲话,吕镇长首先对华佳投资集团的开题大会表示了热烈的祝贺,并从盛泽镇工业发展的硬件与软件的角度提出了发展的要求,希望在硬件上去的同时,软件也要上去,即机器设备等提高了,相应科技与管理也要同步跟上,使硬件与软件相辅相衬,相得益彰。 然后,苏州大学人事处处长姜建明先生在大会上也做了讲话,姜处长重点了讲了两方面,一方面是传统行业须与高科技相结合才能形成较强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人才是企业的重点,科技人才更是重中之重,博士后工作站就是学校的科研人才与工业应用的有效对接,建议今后工作站与流动站相结合,加强人才的流动与服务,同时姜处长还对我公司的发展寄予厚望,希望我们能发展的更快、更好。

最后,吴江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钱能先生发表了重要讲话,钱部长认为吴江有许多传统产业,这些产业与人才结合后才会走上支柱产业,校企联合是一种良好的优势互补,这将会带来又一个春天,同时钱部长对博士后工作站提出了几点要求:

1、开题后抓紧研发,要重视效果及成效,重视研发的运用,这样才具有实际意义,博士后工作站不单出科研成果或产品成果,更应出人才成果,企业要有人跟着学,要学会,学好,最好能独立运用;

2、三方要相互支持,保持和谐,除校企联姻外,政策也要做好相应工作,唱戏是以企业为主角,但前面的搭台则是政府应做的事,只有三方都做得好,才会真正把此项政策落实到位;

3、另外,钱部长表态,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校企联合,不只是苏大,还有很多大学,同时企业也须做好相关服务,不仅提供主动热情的服务,还应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以期更好地推动双边发展。

然后钱部长对此次大会的意义是肯定的,对苏大科技人才的支持表示感谢,对华佳投资集团重研发、重人才的举措表示敬佩与赞赏,并祝愿吴博士在华佳投资集团科研工作早日获得成功。

最后,吴江市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海鹰对本次大会进行了终评,肯定了博士后工作总站的工作,对本次大会意义也做了说明,并对此次的开题大会表示祝贺,对与会的领导、专家等表示感谢,并希望今后三方在实际工作中付出更多努力,以相互推动更好地发展。 大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3月8日上午,浙江宝石缝纫机集团举行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揭牌暨开题仪式。浙江省人事厅专技处副处长厉勇、黄峰,台州市人事局副局长李宴子,专技处李献宝,专家处朱长征,椒江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徐仁标,上海缝研所高级工程师雷杰,上海交大教授饶柱石,上海交大博士张国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电博士袁坤,以及宝石集团总裁阮小明和宝石股份公司总经理卫海春等60余人出席了揭牌仪式。

会上,厉勇、徐仁标等省、市、区领导和宝石集团总裁阮小明先后发言,并为宝石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揭牌。第一位进站的上海交大张国庆博士作了题为“基于核心软件和虚拟样机技术的缝纫机创新设计研究”的开题主讲。

据悉,宝石缝纫机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浙江省人事厅在2006年12月批准的19家试点单位之一,这是继2007年初宝石公司与四川绵阳西南自动化研究所合作共建创新载体、2007年8月引进日本胜家的技术总监担纲科技研发重任之后,宝石缝纫机在科技创新道路上的又一次实质性跨越。

为了培育出第一批科技成果,当浙江省人事厅批准了宝石建站的申请报告后,公司立即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宝石根据国家《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宝石公司和进站博士生的实际情况,物色进站博士、细化研发课题、联络博士后流动站、签订《招收协议》和《工作协议》、落实博士后工作环境和助手等。同时,公司还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制度;积极与省内外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等院校,包括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积极联系,商讨联合招收计划;与富有创业激情、满腔工作热情进站的博士生磨合;仔细研究和确定博士后研究项目。

此前,宝石已与上海交大联合招收了一名博士生进站工作,又计划与浙江大学联合招收另一名博士生进站工作,他们拟议中的博士后研发人员还有数人。在紧张的筹措准备中,为博士后工作站的正常运行做好了硬件和软件的各项准备。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既是高层次人才施展才能的舞台,又是先进的前沿科学转化为生产力的孵化场。宝石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旨在培养和吸引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解决科研技术难题、提升宝石整体科研实力,推动产、学、研结合。这将为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将发挥积极作用。

苏州市创新净化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我司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与运行,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博士后及其科研团队对我司自主创新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司博士后工作站是指以我司为主体建设,由多名博士后实质性参与,以共同利益为纽带,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科技创新平台。

第二章 博士后的招录

第三条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符合公司发展的研究方向,制定相应的研究课题,明确招收博士后人数和专业要求。

第四条

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有能力从事本公司提出的科研课题开发研究者,均可申请到本站做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五条

公司博管办收到博士进站申请后,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博士,可申请或应邀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第六条

博管办组织“博士后领导管理小组”成员对申请进站的博士生进行面试,并商定具体研究课题和研究内容;进站博士根据面试时商定的课题和要求,书面提出对该课题的初步理解和设想,博管办据此择优录用。

第七条

一经录用,需提交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要求的进站申请材料,签订工作站、流动站和博士后三方联合招收协议书,明确各方责权利,并按规定报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核准并注册。将提交的材料报联合培养的高校流动站,由流动站审核合格后报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由其签批《单位审批意见表》及同意做博士后的批文。

第八条

博士后进站三个月之内必须做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大体拟就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科研工作的基本内容和方法,包括科研课题基本的技术思路、预期科研工作的基本方案、预期成果及可行性等。经专家指导小组评议,认为开题报告所列课题具有重要意义且可行的,即可进入课题研究;如专家指导小组认为开题报告尚未达到要求的,必须在一个月内重新做开题报告,到时仍不符合要求,给予退站处理。

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公司专门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综合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和服务。公司各其他部门、人员应配合博士后工作站综合管理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博士后工作站综合管理办公室应本着“以博士后为中心”的原则,调度博士后工作站日常运行情况,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促进企业与博士后工作站的紧密联系,为博士后工作站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保障条件。

第十一条

博士后工作站综合管理办公室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博士后工作站内部管理制度的制订、监督、执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对博士后工作站研发人员能力进行评估,建立健全有竞争力的博士后激励机制。

(二)、负责统一规划项目研究计划,协调各子项目之间的关系,协调博士后团队与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及处理相关事务;

(三)、负责财务预决算,统一管理项目经费;

(四)、负责博士后工作站设备仪器的统筹、购置和维护;

(五)、负责对各子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六)、组织博士后工作站年度、月度计划的制定,召开计划会,监督计划执行;

(七)、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后勤管理,包括博士后们日常生活管理;

(八)、负责公司的各项合同档案及重要文件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二条

我司博士后工作站称为“江苏省苏州市创新净化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我司对聘请的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实行动态管理方式,其服务时间、方式、报酬及其它事项,双方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

第十三条

为加强知识产权和科研成果保护,凡涉及技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双方签订协议和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对违反协议或责任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四条

博士后工作站定期召开项目实施审查会议,广泛征求意见,适时调整计划,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开展。

第十五条

为避免浪费,做到专款专用,博士后工作站项目经费设立专门账册,保证项目经费及时到位使用。

第十六条

博士后工作站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每月进行检查考核,每季度对各子项目组的工作进行评定;以评定绩效为考核标准,奖罚分明。

第十七条

各子项目组负责人应具体负责子项目的实施计划安排,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子项目的进展情况,并接受领导小组及相关技术专家的定期检查。

第十八条

为加强与博士后工作站的紧密配合,合力攻关,精诚合作。项目团队每月一小结,每季度进行一次实施情况研讨,每半年一总结,认真抓好项目实施进展。

第十九条

通过技术合作,定期选派我公司优秀青年科技人员到合作科研院校进行深造,通过项目的实施,提高公司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五章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后,必须按开题报告的要求开始研究工作,研究中要注意做好科研原始资料包括各项数据的收集、核对和整理,及时向指导教师和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反馈研究过程中比较重要的信息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十一条

研究计划实施过程中,凡涉及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或延长在站时间等变动,须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博管办组织“博士后领导管理小组”成员对其申请进行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按原计划执行。

第二十二条

保持博士后项目组其他成员的稳定, 如果因主客观原因不能完成其分担的研究任务的,允许更换,并由项目组负责人及博士后研究人员提出更换人选要求。

第二十三条

在研究计划执行过程中,合作教师定期深入科研工作现场,了解情况,调查研究,加强对项目经常性的督促与检查,及时帮助科研人员解决一些在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十四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不能胜任研究任务或难以取得开题报告所提出的研究结果,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按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制度执行;出站考核不合格者,按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合格,应办理办公用品、实验仪器设备等移交手续。中途退站,也按正常出站的要求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六条

博士后科技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的研究项目,结题或申报科技奖励,按其在项目中贡献大小署名。

第二十八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发表与研究项目相关的论文、专著,必须经博管办同意,否则不能发表;发表的论文、专著及专利均应署名“XX公司”,并且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必须是第一作者,否则不能作为中期考核、出站要求的有效文件。

第二十九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应对有关科研文件材料加以系统整理,并及时交博管办归档。

第六章 服务与支撑

第三十条

及时了解大聘任博士后的工作、生活情况,对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供帮助并解决,为博士后工作站和聘任博士后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十一条

紧密配合聘任博士后开展工作,为其提供所需的配套研发设施,选配称职的技术人员协助工作。

第三十二条

为聘任博士后除缴纳高额养老金、公积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外,还为其缴纳补充养老金,补充公积金,房贴,车贴,服装费,交通费,通信费,差旅补贴等,充分满足博士后们的日常生活需要。

第三十三条

为聘任博士后购买医疗保险(100%医疗报销),人身保险,住院补贴,独生子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并提供每年一次的全面性体检,包括心理辅导等,以保证聘任博士后的身体健康。

第三十四条

定期组织如羽毛球、足球、乒乓等健身活动,帮助博士后增强体魄,提高免疫能力,增加生活乐趣。

第七章 奖励办法

第三十五条

为调动博士后工作站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鼓励博士后将新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和专利新产品迅速占领市场,我司根据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科研产出给予相应的奖励分配。

第三十六条

在合作期限内,博士后可凭已授权的专利技术或具有突破性进展的新技术入股我司(技术干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看贡献大小协商),我司将以提成利润的5%~10%作为技术创新奖金奖励给技术持有博士后或团队。

第三十七条

在合作期间,为我司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为我司创造经济效益或节约成本费用达100~200万元的博士后,可获得奖金10万元;为我司解决重大技术问题,为我司创造经济效益或节约成本费用达200~500万元的博士后,可获得奖金30万元;为我司解决重大技术问题,为我司创造经济效益或节约成本费用达500万元以上的博士后,可获得奖金50万元。 第三十八条

对获得国家“973”、“863”计划项目的博士后一次性奖励1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以及国家“973”课题(单项经费额度超过200万元)、“863”课题(单项经费额度超过200万元)和科技部支撑计划项目的博士后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获得国家“973”课题(单项经费额度小于200万元大于100万元)、“863”课题(单项经费额度小于200万元大于100万元)、的博士后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小额资助项目的博士后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该制度自发布之日

第14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自查报告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自查报告

根据我院规定组织检查各自部门全面开展系统的自我检查、自我诊断,我部门组织全体人员对近年来的工作进行研讨,总结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博士后管理

存在的问题:我院首届博士后于2001年3月进站,进站期间由于4位博士后均为在职博士,在我院 。

该问题对全职进站博士给予待遇的提高,同时博管办已在国内知名招聘网站和全国相关高校的网站上刊登我院博士后招收广告,以期盼能有更多的优秀博士加入我们的团队。

三、博士后助手的考核以及待遇分配

存在的问题:由于我院第一次招收博士后,在博士后工作按排方面没有经验,导致博士后助手人员确定滞后。在博士后助手确定后,由于考核制度不健全,使得助手待遇问题一直没有明确,以至于助手在工作期间带有情绪。

解决办法:在今后的工作中,博士后进站后根据博士研究内容立即向院里申请确定相关专业的博士后助手人员名单,以方便博士后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工作开展的同时要求博士后和助手每月底25日前交下月工作计划至博管办,次月博管办人员则根据计划对博士和助手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内容是否达标、质量是否过关来发放当月奖金,以激励助手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四、科研工作的管理

存在的问题:博管办目前负责全院科研项目的费用登记和全院专利费用的缴纳工作,在工作过程中由于科研部门和部分专利申请人可能不清楚博管办负责该项工作,因此由部分人没有按照规定执行。

第15篇: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基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深圳研修院(又称“深港产学研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经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管会)批准,按国家规定设立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组织。

2、基地实验室及企业分站根据自身经费等情况,结合各单位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基地博士后工作领导办公室研究确定,每年度博士后名额直接下拨到各所在单位。

3、博士后名额优先向基础研究领域、急需扶持发展的学科倾斜,并重点支持承担重大科研任务且科研经费充足的课题组。凡不具备科研条件或无科研经费的单位均不得招收博士后。

第二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

1、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指获得博士学位,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

2、博士后系国家正式职工,为基地不入编的定期聘任的正式人员,享受在职人员的同等待遇,其行政、工资、组织等关系均按规定接受基地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 博士后申请资格

1、凡在国内外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者,均可申请做博士后。

2、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四条 博士后的选拔

1、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保证质量的选拔原则。

2、各单位认真审核申请者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以确定本年度拟招收的博士后候选人。

3、每一专业至少保证有三位博士后候选人。第五条 博士后进站审批程序

1、基地博士后进站时间为每年1月、4月、7月、10月月初共计4次,各单位确定博士后人选及其进站时间后,应在12月、3月、6月、9月各月15日前上报进站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2、申请进站材料为一式三份(含原件),包括:

①《博士后申请表》及两封推荐信(含本人博士导师一份);

②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证明(博士毕业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出具);

③体检合格证明(市级以上医院提供);

④思想鉴定(由博士生所在党委或党支部出具并盖章);

⑤博士阶段身份证明(指博士生类别,包括国家统招统分、定向、在职、委托代培、现役军人等。其中为国家统招统分者,由毕业院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研究生院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统招统分证明。非统分者,由其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脱产专职做博士后证明,并注明出站时是否可以双向选择);

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⑦留学博士需提交我驻外使馆教育处出具的推荐意见或留学经历证明。 ⑧《项目立项表》

⑨《博士后科研共走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 ⑩三方合作培养协议书

3、进站材料经基地综合部审核后,深圳市人事局审核备案。

4、批准后,基地博士后领导小组向本人提供《录用通知书》等进站材料。

5、博士后工作站必须与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共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目前基地已与北京大学签订了合作协议。若实验室或企业单位要招收与其他高校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培养的博士后,需提前说明,并自行联系相关专业的合作老师,基地负责办理后续相关手续(主要包括基地、流动站和企业三方签定的合作协议)。 第六条 博士后进站报到

1、批准进站者应按\"博士后进站报到程序\"逐项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和\"博士后岗位目标责任书\",按时将工资、组织、户口、档案等手续转入基地。

2、被录用者应按时进站。逾期不报到者,以自动放弃处理,不予保留资格。

第七条 博士后工作期限

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期满后按时出站。

2、如科研工作需要,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落实住房和日常经费后,由博士后办公室审批是否延期。但在站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期满出站。

3、一般不受理提前出站申请。

第八条 博士后考核工作

1、博士后在站研究课题应与所在单位科研工作紧密联系,与课题组承担的重大项目相结合。同时亦可自拟课题,鼓励博士后在良好的学术环境中,在公平竞争的气氛下独立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

2、进站满一年时,基地博士后工作领导办公室邀请5名以上专家对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填写《深港产学研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考核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其中获得优、良者享受全额岗位津贴,结果为合格者岗位津贴减半,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以退站处理。

3、进站第23个月末,博士后应提交研究工作书面报告。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登记表\",基地博士后工作领导办公室邀请5名以上专家对博士后出站报告进行评审,并检查验收其成果是否达到\"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岗位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同时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敬业精神、科研能力、完成科研工作等情况作全面评定。评审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结果为不合格者,按退站处理,不发博士后证书。

4、博士后在站期间完成的科研工作、科研成果等属基地及所在研究单位所有。

5、在站期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退站处理:

①违反学术纪律;

②伪造出具假证明或受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 ③因病连续请假3个月或无故旷工15天以上; ④出国参加会议等逾期不归; ⑤中期考核不合格;

⑥不能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任务,以及出站科研工作评审不合格; ⑦在站工作期满,未经同意仍滞留不办手续;

⑧其它。

凡退站处理的人员,必须偿还已使用的日常经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经济赔偿,办理离校手续后,人事档案和户口转至校外,不予享受博士后的相关待遇。

第九条 博士后日常经费管理

1、深圳市政府资助博士后日常经费是深圳市财政局划拨的专项事业经费,现行标准为每人两年十万元,该经费用于补助科研工作和生活费用。

2、在站博士后实行月薪制,每月工资2000元,岗位津贴1000元。

3、实验室或企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给博士后发放奖金等其他补贴。

4、博士后日常经费的管理归基地财务部负责,由各实验室及企业单位会计负责报账。

第十条 博士后住房

1、基地的博士后公寓仅提供给基地实验室招收的博士后租住,不得挪作它用。博士后进站时与基地签订《租赁契约》后,方可入住。出站时,必须按时交还住房。对逾期不交还者,将严格按照《租赁契约》的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公寓内配备家具、天然气炉灶、热水器、排油烟机等,房租标准按有关规定,水、电、天然气、电话、卫生、治安等费用由博士后支付。

第十一条 博士后户口迁移及其配偶、子女的随迁

1、博士后进站报到后,凭公安局介绍信在基地办理集体户口。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随其流动,按有关规定到高新办派出所办理暂住户口。

2、博士后期满出站后,凭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的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

3、博士后在站期间,其子女入托、入学有关事宜,基地协助办理。

4、单身或配偶不随流动的博士后,可享受探亲假,按基地正式员工的规定,探亲时间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往返旅费由博士后个人科研补助金中支付。

第十二条 博士后出国交流

1、博士后在站期间因科研工作需要可出国参加学术会议;为鼓励博士后专心工作,多出成果,在站期间一般不得出国做博士后或短期合作科研。

2、出国参加学术会议逾期一个月未归者,按自动退站处理。

3、因出国退站,个人必须偿还已使用的日常经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经济赔偿,并办理离校手续,人事档案和户口转至校外。

4、出站后拟出国者,进站第21个月前邀请信已到,按自费出国办理有关手续,离校时人事档案转至人才交流中心。

第十三条 科研基金等经费申请

1、基地应用研究部负责博士后科研经费、科学基金等申报工作,包括:

① 博士后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② 中国优秀博士后奖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③ 青年科技奖励基金(深圳市科协) ④ 科技三项经费(深圳市科技局)

2、博士后科学基金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规定,每年3月25日、9月25日前上报基金申请材料,基地负责组织申请,统一支付评审费。

博士后科学基金获得者可根据《条例》自主使用基金,基金主要用于添置小型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试剂、图书资料、学术会议及计算费用等。

资助金获得者出站前,须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第十四条 博士后出站管理

1、博士后期满出站,工作安置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博士后进站第23个月做出站报告,由所在基地博士后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博士后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做出评价,考核结果归入其个人档案。

3、办理出站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含原件):

① 根据全国博管会\"关于统一博士后研究报告书写格式的通知\"要求撰写的《博士后出站报告》;

② 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正式接收函; ③《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④《博士后工作期满业务考核审表》; ⑤《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⑥在站期间研究成果和发表论文清单。

4、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颁发《博士后证书》。

第十五条 博士后职称评审

1、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参加审职称。

2、申请材料由本人直接交基地综合部。按基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和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外籍博士后

1、为促进国际间学术交流,扩大基地的影响,鼓励确有条件的实验室和单位招收外籍博士后。

2、招收外籍博士后的条件和程序与国内博士后相同,应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第十七条 博士后管理机构

1、基地设立博士后领导办公室,负责博士后日常工作。

2、各实验室或企业单位成立博士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为该单位负责人,下设一名联系人,负责日常事务。

3、基地综合部负责博士后工资及福利待遇、人事档案、出国手续、博士后公寓、户口管理及其配偶子女暂住户口的申报等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博士后日常经费和科学基金的管理;应用研究部负责相关科研经费的申报工作。

本规定由基地博士后领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6篇:厦门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厦门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确保我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践并综合有关管理办法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经厦门市人事局考核并推荐上报后批准成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第三条 厦门市人事局所属的厦门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市博管办),负责本市企业博士后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 站 企 业

第四条

设站企业应积极主动地与高校、科研院所联系,根据双方学科、专业及工作实际,建立长期或单项的合作关系。

设站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应以高水平的研究项目为合作基础,相互支持,分工合作,共同做好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管理等工作,共同协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方案,保证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质量。

1 第五条 设站企业须立足于自身实际,制定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较好市场前景并符合企业发展实际需要的博士后研究项目规划,报市博管办备案。

第六条 设站企业须对博士后申请人选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科学评议,择优录用;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好进口关。

设站企业应根据拟开展的博士后研究项目,认真制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计划,并于每年六月中旬前报市博管办审核。市博管办根据设站企业博士后工作开展情况及对博士后研究项目的投入情况等,可对博士后招收计划进行调整,并以此编制年度预算。

第七条 招收博士后须经市博管办审批,进站前由设站企业报送以下材料:

1、厦门市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批表;

2、《博士后申请表》复印件;

3、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全国博管办或博士后工作试点省市介绍信复印件;

5、《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

6、《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

7、《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科研人员登记表》;

8、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流动站三方协议书。第八条 设站企业须根据博士后研究项目配备相应的课题研究小组,既有利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工作,也有利于企业内部人才的培养及企业科研能力的提升,保证企业科技创新的连续性。

2 第九条

设站企业须保障对博士后研究项目的资金投入,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及生活条件,博士后在工作站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设站企业与博士后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 设站企业应制订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由一名领导分管企业博士后工作,并落实管理部门及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及服务,报市博管办备案。

第十一条 设站企业应加强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工作及其他方面的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博管办,并存入博士后个人档案。

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联合组织有关专家对其进行出站考核,出站考核的主要内容:

1、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

2、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工作表现和解决实际问题及组织管理的能力。以上三个方面可根据研究项目、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等情况的差异有所侧重。

设站企业可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博士后出站考核标准,报市博管办备案;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材料报市博管办备案。

第十二条 设站企业于每年一月中旬将本单位上年度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总结、课题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报告分别一式三份报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及市财政局审核。

在单项课题完成后,设站企业应及时将课题研发总结报市博管办备案。

3 第三章 博 士 后 研 究 人 员

第十三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应遵守设站企业和设立流动站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协议的各项规定;应按照国家规定和设站企业的要求严守企业的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按与设站企业签定的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研究计划,须征得设站企业同意。

第十五条 企业博士后研究成果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及三方协议的要求,公正、合理地处理其权益归属。

1、企业博士后研究工作一般由设站企业提出研究项目、提供项目经费和日常经费,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主要在设站企业完成研究工作,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归设站企业。

设站企业和设立流动站单位如共同合作完成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或设立流动站单位有阶段性成果转让,则双方应预先明确企业博士后研究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办法。

2、企业博士后研究成果为职务研究成果,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应有的权益。

第十六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接受流动站、工作站及市博管办的考核。

第十七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连续请假或脱离岗位半年以上者,工作站可终止其工作。

对不适宜继续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设站企业可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劝其离站。

第四章 经 费 管 理

第十八条 市人事局、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是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经费、博士后生活津贴预算、发放及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设站企业使用资助经费应实行专款专用、设立专门会计科目核算的财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市政府给予每个新设工作站资助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建站后同研究项目(或课题)有关的设备购置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资料印刷费、租赁费、差旅费、鉴定验收费等,其中用于改善博士后办公及生活条件(如博士后办公室装修、购买空调、电脑、生活设施、办公用具等)的费用不能超过10万元。

市博管办不定期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资助经费进行专项审计,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及市财政局对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设站企业须根据科研项目规划编制资助经费使用计划,明确使用年限及项目,报市博管办备案;对经费计划要求变更的,须经市博管办审核同意。

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筹建完成、博士后已进站工作、科研课题已启动后,由设站企业将建站报告、资助经费使用计划及申请拨款报告报市博管办审核,情况属实的拨付首期资助经费100万元;待科研课题取得实质性进展后,由设站企业申请,经市博管办审核,情况属实且首期资助经费使用合格的,再拨付资助经费100万元。

5 第二十三条 市政府资助的经费,应在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后五年内按规定使用完毕。

使用完毕后由设站企业对该资助经费进行清理,并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专项审计;设站企业将资助经费使用总结报告及审计结果报市博管办;市人事局会同市财政局、科技局对其进行审核,符合使用规定的费用,准予冲销资助经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准予转增资本公积金。

五年内未使用完的,由市博管办负责收回剩余资助经费,继续用于对新设博士后工作站的资助。

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补助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津贴,由博士后个人支配,期限两年,延长不补,博士后生活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博士后生活津贴的发放程序:博士后进站后每工作半年,填写《厦门市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阶段考核表》;经工作站考核合格,报市博管办审核;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凭人事局关于审核合格的公函及《厦门市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阶段考核表》予以批拨。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五条 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对博士后工作站的综合考评,对管理先进、成果突出的博士后工作站予以表彰。

第二十六条 对设站两年后仍未招收博士后进站开展研发工作的,取消其享受市相关优惠政策的权利,并报请国家人事部撤销其设站资格。

6 第二十七条 因设站企业未按规定申报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计划而无法及时安排博士后生活津贴年度预算的,由相应设站企业垫付。

第二十八条 对未编制资助经费使用计划的,不予拨付资助经费;不按照资助经费使用计划使用的,市博管办可令其整改并暂停拨付剩余资助经费。

第二十九条 对于违规使用资助经费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追回违规使用的经费、停拨尚未拨付的经费并取消该企业以后三年内申请科技三项经费(或政府科技扶持资金)的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科委、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企业博士后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厦人[2001]53号)停止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17篇: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一、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设立工作站的大型、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单位须具备以下一些基本条件:

1、具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健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有高水平的科技人员队伍和高水平的科研项目;

2、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重视人才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程序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需要和博士后工作发展情况,适时下发申报设站的通知并由全国博管办组织设站评审工作。

各单位在接到申报设站的通知后,须按照通知要求的条件、范围、组织程序提出申请,在填写相关表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有关部门。

全国博管办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审定。

第18篇:中原油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附件

中原油田2011年博士后科研项目计划

(共100项)

一、东濮凹陷勘探开发技术(30项)

(一)东濮凹陷油气富集规律与增储领域

1、深层油气基础研究及资源潜力再认识

(1)复杂断块群、洼陷带岩性、潜山圈闭特征及成因机制

(2)烃源岩热演化特征及生、排烃模型建立

(3)深层油气资源潜力评价

2、深层油气成藏机制及富集规律

(1)典型油气藏解剖

(2)油气来源、动力环境、输导体系研究

(3)不同层系油气充注期次及过程

(4)油气成藏主要控制因素研究

(5)深层油气藏成藏模式与分布规律

3、增储领域评价与关键技术攻关

(1)主要增储领域评价

(2)深层勘探关键技术攻关(物探、测井、压裂)

(二)油气田开发

1、油气藏精细描述技术

2、高精度三维地震应用技术

3、高分辨率测井技术

4、中渗油藏精细注水开发技术

5、低渗油藏逐层上返注水开发技术

6、小井眼开窗侧钻技术

7、水平井、侧钻水平井技术

8、不压井作业技术

9、水平井油层改造技术

10、油水井防砂、固砂技术

11、层间动用状况监测技术

12、找水找窜卡堵水技术

13、复杂井况修复技术

14、分层压裂技术

2

15、气驱先导试验

(1)空气泡沫驱油技术试验研究

(2)水驱废弃油藏二氧化碳驱提高采收率技术研究 (3)氮气泡沫驱

16、深层异常高压泥岩裂缝稠油油藏勘探开发技术 (1)深层高温高压泥岩裂缝稠油油藏成因机理研究; (2)濮深18-1深层高温稠油油藏描述技术研究 (3)深层高温高压泥岩裂缝稠油油藏开发技术

二、普光气田开发建设技术(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3项) 课题

一、高含硫碳酸盐岩气藏精细描述及开发规律研究

1、超深层礁滩相气藏精细描述技术

2、高含硫碳酸盐岩气藏多相渗流规律研究

3、高含硫碳酸盐岩气藏开发动态研究

4、高含硫碳酸盐岩气藏开发技术政策优化研究 课题

二、高含硫气藏超深水平井钻井配套技术

1、超深水平井轨迹控制及安全钻井技术

2、超深水平井钻井液技术

3、超深水平井固井配套技术

3 课题

三、高含硫气井稳产增产工艺技术

1、超深层水平井完井与分段酸压技术研究

2、高含硫气井产气剖面监测技术

3、高含硫气井增产工艺技术研究

4、高含硫气井硫沉积动态预测及治理技术研究

5、高含硫气井高钢级抗硫套管变形修复技术研究 课题

四、集输系统积液、硫沉积与腐蚀控制技术

1、集输系统积液规律与控制技术研究

2、集输系统硫沉积防治技术研究

3、集输系统工况条件腐蚀规律与控制技术研究 课题

五、百亿方级净化厂安全优质运行技术

1、百亿方级净化厂安全运行技术研究

2、高含硫天然气净化技术优化研究

3、新型脱硫剂、克劳斯催化剂研发

课题

六、高含硫气田开发关键装备及管材研制

1、6″抗硫钻杆研发

2、HH级抗硫采气井口研发

3、新型井口高压分离器研发

4、大口径镍基双金属高压复合管管材研发

5、大口径L360S抗硫输气管材研发

三、内蒙探区勘探开发技术(28项)

(一)白音查干凹陷勘探开发技术

1、白音查干凹陷缝洞型储层形成及分布规律研究

2、白音查干北坡成藏条件研究

3、白音查干凹陷隐蔽圈闭识别与描述

4、白音查干凹陷锡26块白云质泥岩油藏分布规律及开发方案研究

5、白音查干凹陷缝洞型储层测井评价技术

6、内蒙两干地区钻井提速方案

(二)查干凹陷勘探开发技术

1、查干凹陷成岩演化及有效储层分布研究

2、查干凹陷热史和成烃研究史

3、查干凹陷火山岩储层发育特征

4、查干凹陷沉积体系与沉积相研究

5、查干凹陷乌力吉构造带成藏规律研究

6、查干凹陷构造特征与演化研究

7、查干凹陷地震成像技术攻关

8、白音查干、查干凹陷储量参数研究

9、查干凹陷毛8块稠油藏开发技术研究

10、查干地区玄武岩井段油包水钻井液应用技术研究

(三)二连盆地勘探技术

1、赛汉塔拉凹陷石油地质特征与勘探潜力研究

2、二连盆地构造特征与演化研究

3、二连盆地中原探区侏罗系石油地质特征与有利勘探区优选

(四)内蒙合作区块勘探开发技术

1、乌利雅斯太凹陷中、北洼石油地质特征

2、乌利雅斯太凹陷开发方案研究

(五)内蒙探区压裂技术

1、内蒙探区砾岩、砂砾岩储层压裂工艺技术研究

2、内蒙探区白云质泥岩酸压工艺技术研究

3、内蒙探区火成岩储层压裂工艺技术研究

4、内蒙探区低压低渗储层快速排液技术研究

(六)其它

1、内蒙探区稠油降粘增能工艺技术研究

2、内蒙探区油气地面工艺技术研究

3、冀北承德双复杂山地地震资料采集技术

四、石油工程提速提效技术(19项)

(一)钻井工程方向

1、涡轮钻具特性研究(钻井工程、油气井工程)

2、水处理装备设计、井下工具设计与分析、流体机械设计与分析

3、油基钻屑生物复合处理关键技术应用研究(油田化学)

4、测控技术与仪器、钻井测量技术(钻井地面仪表测控技术软硬件研制、单片机软件开发)

5、高温高密度水泥浆体系研究、

6、低密度高强度水泥浆体系研究

7、泡沫/超高温超高密度钻井液流体力学研究

8、复杂地层钻井液井壁稳定力学研究

9、保护储层钻井液、完井液技术研究(化学专业背景)

10、钻杆耐磨带敷焊材料及焊接工艺

11、井下打捞工具材料优选及加工工艺

(二)地面工程方向

1、高含硫天然气积液与硫沉积控制(油气储运)

2、高含硫天然气腐蚀控制(材料工程)

3、智能电网故障识别定位与隔离

4、智能电网的数据自动监测

(三)地球物理测井方向

1、薄差层测井资料解释研究

(四)其它方向

1、生态监测技术和治理方法研究(环保专业)

2、油田装备检测技术研究(设备及自动化专业)

3、集输管道检测评价技术研究(安全工程专业)

第19篇:成都高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成都高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成都高新区简介

成都高新区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国家级高新区,2000年被批准为中国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科技工业园区,2001年成为中国西部第一个通过ISO14001中国认证和英国皇家UKAS国际认证的区域。由南部园区和西部园区组成。南部园区重点发展以科技创新、研发孵化、软件开发和现代知识服务为主体的现代化科技产业;西部园区重点发展以微电子技术为主导的IT产业、以中医药现代化为重点的生物医药产业和以先进制造技术为特征的精密机械制造产业。目前,高新区聚集了高新技术企业968家,外商投资企业720多家,世界500强及国际知名企业38家,其中包括投资总额4.5亿美元,目前已投产运行的Intel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项目。2007年,完成产业增加值252亿元,工业增加值132.5亿元,实现全口径财政收入80亿元,引进合同外资15.30亿美元。

成都高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简介

成都高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于1999年12月经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是西南地区第一家区域性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目前已在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的成都国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卫士通公司、成都恩威集团公司等5家博士后分站和国家中药安全性评价中心(GLP)、四川虹微技术有限公司、四川滇虹医药开发有限公司、民航总局第二研究所、迈普集团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博士后工作,共招收博士后40名,其中有9名博士后出站后选择留在高新区企业工作。2005年,成都高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主要政策:高新区管委会在两年内给予博士后补助经费10万元,由其个人自行支配使用;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的高级人才廉租公寓;顺利出站并继续在高新区内创业满一年的博士后,给予一次性4万元奖励。

3G移动通信网络及安全方向

博士学历,移动通信、网络相关专业,熟悉WCDMA/CDMA2000移动通信网络系统及协议,掌握3G信息安全架构,至少2年以上相关项目开发经验。 数据存储和容灾技术

计算机、软件及数据通信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有3年以上虚拟化存储、数据备份与恢复软件、SAN容灾网络技术的项目开发经验,具备良好的团队开发、协作能力。 药物中间体的工艺放大研究

博士学历,有机化学、药物化学、化学工程及相关专业,有海外留学经历者优先。 视频图像处理研发

博士学历,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数学等相关专业,精通视频图像算法研发流程;具有丰富的相关研发经验,熟练掌握H.264编解码技术,熟悉MPEG

2、MPEG

4、H.263等视频编解码系统的一种或多种,或精通数字图像处理。熟悉MATLAB、SPW等仿真软件,熟悉算法的软硬件实现流程。 数字电视方向

博士学历,熟悉数字电视标准;熟悉数字电视产品系统设计;熟悉数字电视软件架构设计;具有项目管理经验;具有两年以上DTV/STB/PMP 等产品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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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DOC 7页)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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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制:

技术管理部

审核:

隋进国

日期: 2002年7月23日

批准:

日期: 2002年8月8日

北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 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

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 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 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 招收对象

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

士后”)。

第六条 所需材料

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

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

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

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

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

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

第七条 招收专业及人数

根据需要,联合培养博士后的专业初步定为:无线、通信、网络、计算机、微电子、管理等专业;具体在站人数视公司科研开发需要而定,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今后根据需要逐步扩大专业和人数。

第八条 博士后课题

课题由公司技术部门提出、立项,课题接受工作站的管理,纳入公司研究院科研开发计划、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如博士后自己确定科研课题,需事先征得流动站和工作站有关专家的评估认可,并经工作站管委会批准方可。

第九条 进站程序

1、进站博士后由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双方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报人事部备案,办理进站手续。

2、工作站根据公司确定的科研课题,从流动站推荐的博士生中择优录用,在双方确定接受意见后,博士生申请进该流动站进行该课题的研究。

3、确定最终接受意见后,为保证博士后培养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和相关的流动站所属单位签订《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各一份,并报人事部博士后管委

会备案。

4、流动站派出相关专业的博士后导师,公司选派相关的技术指导人,共同组成博士后科研项目小组,双方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协助和参与课题研究。

5、博士后通过调研,最长在三个月内完成科研立项的可行性科研研究报告,包括:详细的科研目标、进度和阶段计划、经费计划、人员计划、仪器设备要求等,递交工作站,经技术部门评审确认后,正式立项,立项批准后工作站向博士后下达任务书,并由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三方签定《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6、需要提交给流动站资料有《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第十条 在站期间

博士后在站期间一般为二年,以工作站工作为主,在流动站工作不超过三个月(视具体人员情况而定),由于课题进度等工作方面的客观原因需要延长的,由本人申请和双方专家确认,经工作站和流动站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延长一般不能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如不适合或因病不能继续做研究工作的,工作站报申请人事部博管会批准,劝其离站,并终止其相关合同。

第十二条 为保证课题的顺利进行,博士后在站期间除非委派,否则不能申请到国外进修,擅自出国者作自动离站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博士后确因需要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或从事与课题直接相关的工作的,需报请工作站管委会批准同意后,可以办理出国手续。预期不归,按自动离站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博士后离站,流动站和工作站应安排博士生继续该课题的研究,保证课题不中断运行。

第十四条 职称评定

工作站和流动站结合博士后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取得的科研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有关机构,评定在站博士后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第十五条 成果评定和分享

由工作站提出课题、研究项目、提供研究课题经费和日常经费,博士后人员主要在工作站完成研究工作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其成果归公司。

如果研究项目是工作站和流动站共同完成的,或是流动站有阶段性成果转让,则研究成果应该归属该工作站和流动站,双方应先签署协议进行处理成果归属。

博士后研究成果,未经公司批准同意,不得公开发表有关论文或进行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六条 考核

博士后在站期间,由工作站或和流动站共同进行进行阶段考核,一般每半年考核一次,并作为奖励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奖惩

1、为激励博士后在博士后科研工作期间多出成果、早出成果,在考核的基础上将对表现突出的博士后进行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管委会确定。

2、博士后在站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一切违反工作站规定的行为,将给予处罚、处分、留站察看、驱逐出站等处分,处罚的最终决定由工作站管委会决定,期间可参考流动站的相关意见。

3、对在科研中有创造性成果、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博士后,应给予重奖,具体奖励办法由工作站管委会决定。

4、在推荐和评奖中,应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撤消奖励,退回颁发的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分。

5、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泄密或窃取公司技术获利的,或利用工

作时间,利用工作站或流动站工作设备和资源,从事与工作站博士后科研项目无关的工作,视情节轻重作出批评直至驱除出站处理,对造成损失的,将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博士后因任何原因,中途离站的,公司将终止博士后及家属、子女的一切安排和享受的一切待遇福利;对违反工作站或流动站有关规定的,将视具体情况,根据有关制度和法规,作出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 经费及管理、生活福利

博士后的经费分日常经费和科研经费两部分:

1、日常经费及管理

日常经费由工作站和流动站共同管理

根据企业应提供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博士后日常经费的规定(目前国家标准为二万元/年),主要用于支付国家规定的博士后的工资、津贴及流动站的行政管理和专家指导费用,原则上博士后应等同本单位同岗位、同等技术人员的待遇,工资待遇视具体博士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在6000-8000元/月左右),流动站专家的费用在《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如博士后研究工作需要延长的,工作站应继续提供相应的日常经费。

2、科研经费

(1) 科研经费由工作站统一管理,博士后所需的科研经费,统一纳入院办科研开发经费管理。

(2) 每个博士后课题的项目经费预算(包括博士后在流动站或工作站期间发生的费用)需在可行性报告中提出,费用专门设立公单,帐目清楚。

(3) 如果项目是和流动站共同完成或是流动站阶段成果转让,则由工作站承担费用及日后的费用支出,应在技术合作协议中明确。

第十九条 博士毕业生进入公司做博士后科研工作,工作站为在站博士提供较好的生活条件,提供博士后住房一套,博士后出站后,需同时交出住房,若不提供住房,应给予一定的住房补助,等同博士毕业生。

第二十条 博士后出站及工作分配

1、博士后在站的科研工作结束时,应提交工作报告、论文及著作和科研成果,工作站和流动站双方组织博士后出站评审会,对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提出今后业务发展方向和使用意见,并进行成果评审和评定,同时按国家规定企业应填写《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工作意见表》,报人事部博管会。

2、工作分配

博士后在站期满,经双向选择后分配工作,愿意在公司工作的在办理出站手续后,正式转入公司,若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则办理相应出站手续。

第二十一条 博士后户口及配偶、子女的随迁

博士后在站期间,本人户口及配偶、子女的户口由工作站或流动站协商,落在工作站或流动站所在地。配偶工作问题,如本人可以解决的自行解决,若不能解决的,公司可以根据其专业考虑解决专业对口的工作,若专业不能满足公司需要,按国家规定给予博士后配偶一定的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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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工作站工作汇报.doc》
博士后工作站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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