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汇报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规范国有资产运行程序

我县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资产清查、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产权登记等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现将我县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我县明确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政局内部专门设立国资股负责管理全县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照国有资产国家所有、单位占用使用、财政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总体思路,通过制定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占有使用单位对国有资产的三级监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并建立了“单位申请—政府(财政)批准—财政拨款—政府采购(或构建)—产权登记—资产处置—收益收缴”的业务流程。

二、全面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运行程序

(一)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与投资评审、政府采购工作相结合,国家投资项目经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或政府采购物质供货后,将批复决算或物质采购的情况同时通知国资 1

股,由国资股及时监督单位将已完工程或采购物质记入固定资产。

(二)进行国有资产清查,摸清家底,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去年我们对全县124个单位展开了国有资产全面清查工作。清查过程中,首先让单位自查,并把自查结果上报财政局,采用深入到每个单位对会计账簿与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进行核对、询问的方式,查看固定资产是否帐账相符、账卡相符、帐实相符。采取全面和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对资产闲置、处置数量较大的单位及单位的大宗资产(如车辆、房屋及土地)进行重点清查,对土地、房屋建筑物采取现场测量与查看相关产权证件相结合,进行重点核实。通过清查,我们掌握了相关单位资产的具体情况,使单位的资产真正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为处置、出租或调剂闲置资产提供了依据。

(三)开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产权登记的步署,我们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要求资产占有单位结合推进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总账、明细账、台账和卡片账,并明确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人,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基础。

(四)明确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做好对闲置资产的管理工作。要求各单位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发

生国有资产调拨、转让、置换、出售、报废、报损等资产处置问题,以及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行为时,按照“单位申请、部门审核、财政审批”的程序办理。在发生国有资产处置和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行为时,由财政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资产评估,在审计或评估的基础上采取拍卖、招投标等公开交易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不宜公开竞价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协议转让。对产权不明确的,先进行产权界定,在未明确产权归属前不得擅自处理。在办理房产、车辆过户、工商登记、土地出让手续时,未出具政府或财政部门审批的资产处置证明材料,相关职能部门不予办理。

(五)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我县印发了《沽源县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形成的收入属于国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和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担保、处置以及利用国有资产经营取得的收入,属于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搭建平台、科学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网络化。我县124个行政事业单位全部安装并运行了财政部门统一配发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将所有固定资产

数据和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实现了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通过对软件的“登记、申报、查询、分析、统计、审核、处置”等系统功能,基本实现对全县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过程监管。

三、存在的问题

(一)执行会计制度不规范、不明确。一是会计核算不规范。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从核算上对经费的收入、支出账都算的很明白,但对资产的增加、减少核算不严肃、不规范,往往是一支了事。尤其是基建工程完工,不能及时按照基建财务的要求及时进行财务决算进行资产移交,将国家投资形成的资产按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二是执行会计制度不明确。表现在经费开支形成的国有资产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记入国有资产,按基建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形成的资产也能按要求记入国有资产,但有一部分资产尤其是涉农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单位在会计处理上无所适从,大多没有按国有资产进行反映,造成国有资产管理上的漏洞。

(二)账实不符,“家底不清”。有些单位由于开支渠道不同,增加的固定资产,不列入固定资产账,这样就有一部分资产成了账外资产,无人管理,处置时不上报、不审批;有些单位接受其他单位的捐赠资产,不入账,视为己有,用完了自行处置;有些单位拆迁、报废资产,不报告,不办手 4

续,有账无实,致使国有资产账实不符,家底不清,管理混乱

(三)日常管理不完善、账务处理不及时。一是日常管理不完善。通过资产清查了解到,虽然大多数单位设有固定资产明细账,但部分单位存在不及时记账的问题。有的单位只设总账进行核算,没有固定资产明细账。乡镇政府机关大多数没有固定资产明细账,基础工作和日常管理不完善。二是账务处理不及时。部分单位虽然根据县政府安排进行了资产调整,但相关单位没有根据资产管理规定办理交接手续,致使单位无法进行账务核算。清查中还发现,尚有部分单位没有根据上次资产清查的结果及时进行调账。

(四)职责缺失,配置资产的职能无法落实。从目前的管理模式看,财政国资管理部门只行使资产的处置权,而没有真正落实资产的配置职能,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谁想买啥就买啥,造成资金开支增大,形成国有资产不必要的浪费;在资产调剂方面,有些单位办公用房和办公设备过剩、闲置,而有的单位没有办公用房,设备紧缺,还要政府拿钱租赁办公场所。资产使用效率低下,造成国有资产浪费和流失。

(五)监管手段单一,资产管理手段落后于实际。目前,我县国资管理部门用于行政事业资产的监管手段主要是产权登记、资产处置审批、清产核资等,基本局限于资产处置环节,而无法管理单位的资产“入口”。同时,各单位的资

产管理是否到位,并不影响财政资金分配部门对他们的年度资产预算安排。管理的好与坏,对下年底资金预算没有影响,无形中使单位只注重资金管理,注重资产的购进,而不在管理上下功夫。致使各单位对资产管理重视不够。

(六)经营性资产和收入管理需要加强。事业单位由于国家专项资金的投入,积累了规模相当大的经营性资产,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中尚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的管理机制不完善,预算执行监督、财会管理没有与经营性资产监管相结合;二是经营性收入不能及时、足额上缴。目前虽然明确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财政专户,但在具体征管过程中,还面临一些具体问题:如单位经营性收入的具体范围界定不清;对经营性收入的征收主体尚不明确;经营性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后,其支出管理尚不明确等。

(七)行政事业单位存在资产管理越位的问题。突出表现为:有的单位,尤其是主管部门越权擅自行使本应属于财政部门行使的资产管理权,随意报废资产、随意调拨资产、随意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等。还有部分单位办公用房临街,单位擅自将门面房对外出租,租赁费自行支配,没有遵守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四、加强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严格国有资产配置。坚持资产配置与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相适应,通过设定前置性审批环节,严格资产配置审批。在部门预算编制中充分考虑各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努力实现资产管理与部门预算编制紧密结合,加大对各单位国有存量资产的调控力度,逐步建立国有资产调配和处置的有效机制,推进国有资产的整合、共享、共用和合理流动,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

(二)强化管理职能。管理职能到位是管好行政事业资产的前提条件。县政府应明确将资产的配置,调剂职能真正落实到财政国资管理部门,明确县政府及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各行其职,以有利于国有资产管理。

(三)完善制度建设。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县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以资产产权管理为基础,以资产配置为核心,以资产处置为关键一整套可行有用的制度办法。

(四)加强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度建设。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是资产管理的重点,也是资产管理工作的难点。要加强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公共房产统一管理、公开招租的制度,防止低价出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完善资产经营收入管理制度。单位使用有形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内部经营产生的收入都应做到

应收尽收,及时、足额收取。同时,资产经营收入要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上缴财政专户,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杜绝隐瞒、截留、坐支、挤占和挪用资产经营收入。

(五)加强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与纪检、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等部门一起加大监督力度,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内容纳入日常审计、监察范围,要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占、私吞国有资产的违法行为,对那些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淡薄、无视管理法规,随意购置、处置国有资产,低价处置国有资产,隐瞒、逃漏国有资产收益,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浪费、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进行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推荐第2篇: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汇报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是党的报告明确提出的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八大任务之一。报告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提出了新的思路、新的体制和新的举措,为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确定了基本目标和总体框架。××县委、县政府根据党的报告提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从××××年下半年开始

,审时度势,对这个较小山区县的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体制,进行了一场重大变革。到目前止,95%以上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已改制企业的国有经营性资产,实行了由县国有资产营运中心集中管理和营运,共接管了这些单位的酒店、店面和改制企业剩余资产面积(含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股本)共计4.7万多平方米,价值2亿多元。一年来,通过运作,筹集资金955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县里的各项事业建设,积极参加企业改制资产处置,帮助筹集资金505万元,取得了可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县级国有经营性资产的改革探索了一条可取的道路。也很好地从源头上防止了国有经营性资产的流失,防止干部的腐败。

一、不管东西南北风,咬住改革不放松

改革势在必行。2003年下半年,××县委、县政府经过两年反复多次调查研究,发现县直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中的问题十分严重,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企业改制时国有经营性资产严重流失。有的企业不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或者不经评估,随意定价转让变卖,个别人受益。2000年8月国有企业改制前,全县经济管理部门国有资产有2亿多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有1亿多元,由于监管不到位,这些国有资产随意低价变卖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人从中获利;甚至还出现个别留守人员有“监守自盗”现象。

二是国有经营性资产拍卖或出租后的资金缺乏监督。有的将国有经营性资产拍卖或出租后的资金自用;有的部门或企业在国有经营性资产拍卖中存在“自卖自买”的现象;还有的部门和企业以职工安置不足为由,自行组织资产变现,脱离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三是拍卖国有经营性资产的专项资金,不是用于安置职工。有的用于购买小车;有的用于装修办公楼;还有的以各种名义给自己发福利。而把企业职工的安置工作推给政府。

四是转移国有经营性资产。有的单位将国有经营性资产以“化整为零”的办法,把国有资产经营性资产转移到其下属单位,制造本单位无经营性资产的假象;还有的单位将临街店面分给本单位职工,集体私分国有资产。

五是监管不到位。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出资人出现“空位”和“缺位”,致使国有股本不能保值增值。

六是重债务轻债权。有的企业改制后,对企业销售人员的货款和社会上的债权不闻不问,致使企业债权“躺在帐上无人问津”。

通过调查、分析和论证,县委、县政府常委会和常务会认为:上述种种问题和现象的产生,是1998年机构改革后,政府部门对国有经营性资产的错位、越位问题,已演变成出资人“空位”“缺位”,它形成了各部门各单位对国有经营性资产只有权利,没有责任,更没有人或机构对国有经营性资产真正负责。这也正如群众称这些问题是一种“群龙戏水”现象,有的人借这种体制的机制的漏洞和弊端,想方设法将国有经营性资产挖空。就在笔者此次调研之时,××县纪委正在查处某单位几个领导,从1998年到2003年(此次改革前)的几年间,将卖公家店面、公房的收入,采取开虚假工程款发票等手段,集体私分、贪污和挪用公款80多万元的重大案件。事实表明,原有的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体制,将国有经营性资产分散在各个部门,各自为政,各自经营,难以确保资产国有经营性经营资产的公开、公平、公正;难以堵塞国有经营性资产的“跑、冒、滴、漏”。对国有经营性资产既无保值增值的机制,又无任何监管的措施和手段,他只会成为国有经营性资产流失的一个又一个的“黑洞”,甚至诱导有的干部“下水”,成为国有经营性资产的“蛀虫”。为此,改革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的机制和体制,实行全县国有经营性资产集中营运,势在必行。这不仅是防止对国有经营性资产继续流失、保值增值,而且是从源头上构筑和治理腐败,防止干部走向反面的一道重要的防线,只有从源头上堵住它,才能防止这些问题的产生。根据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本县的实际情况,县委、县政府果断做出决定,不管东西南北风,咬住改革不放松。全县的国有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必须做出重大的变革。为此,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已改制企业的国有经营性资产,一场实行重大改革的序幕在××县拉开了。

二、不管难度有多大,强力推进实施它

心动更要行动。

(一)建立机构。县委、县政府在2003年9月,立即组建了××县国有资产营运中心,与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为正科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定编8人。并且明

确了他是全县国有资产管理营运的主体。

(二)制定方案。2004年3月5日,县委、县政府随即制定并下发了《××县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营运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全县国有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原则、范围、权限、接管方式、营运办法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纪律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组织发动。2004年

3月9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全县直属单位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大会,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部署了全县国有经营性资产集中管理的总体方案,并强调要做到“四个到位”,即:端正态度,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在大会上要求,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认清形势,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到实行国有资产集中管理营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求真务实,确保资产监管到位。要坚持彻底性、公开性和稳步推进性原则;凝聚合力,确保接收工作到位,确保监管营运、债权债务和市场运作要规范;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到位。

(四)资产接管。县委、县政府紧接着组织了由县委办、政府办主要领导为组长,由纪检监察、国有资产营运心、审计、财政、国土、房管等部门骨干参加的两个工作组,历时三个多月,对59个县直部门(单位)的国有经营性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核实登记和产权交接。在产权交接过程中,县委办、县府办、组织部、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带头做出表率,在开会第二天,就将本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全部移交到县营运中心,其他的太多数单位是支持和配合的,但也有少数单位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甚至以各种方式来阻挠。其表现:

一是有的领导在认识上有差距。站在本单位和本部门的利益上,以强调要改善办公条件和单位职工福利、待遇等借口为由,对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国有经营性资产的接管,不理解、不支持、不上交。

二是变换各种花样来抵挡上交国有经营性资产。有的部门和单位将其国有经营性资产化整为零,全部转移到下属单位,制造无经营资产的假象;有的单位以做办公场所、车库、打字室为由,不移交资产;有的单位虽然企业已改制,职工已安置,但仍以留守人员需要发工资为由,不同意移交资产;有的部门干脆不提供经营性资产的出租合同,现场清查时指鹿为马,拒绝接管;有的单位和企业联手,以资产抵押为名,借企业破产之机,将属于企业本身的部分资产或资金转移到特殊机构隐蔽起来;有的对工作组避而不见,硬顶不交;有的故意制造矛盾,以本单位的国有经营性资产被县接管而无钱发本单位离退休职工养老金为由,要这些老同志到县里上访,干扰移交资产;有的单位抱着“只要平,不要赢”的思想等待观望;有的将店面上交后,故意停店面的水电,利用承租户来阻挠接管;还有的向县主要领导打小报告,说县营运中心出租店面的钱比他们出租的钱少,来干预和阻止接管工作。

对此,县委一班人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已进入攻关阶段,不能“九十九头牛下水了,因一头牛不下水”而影响整个接管工作的大局。要不管难度有多大,强力推进实施它。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在全县各乡镇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大会上指出:国有经营性资产实行集中管理营运,牵涉到部门利益的调整,牵涉到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并强调,各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认真对待,排除干扰,积极配合,协调动作,强力推进。做到“三个一”,即:一个调子唱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一鼓劲要抓到底。要以坚定的信心、过硬的措施、务实的作风,确保国有经营性资产按县委、县政府提出的要求接管,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视情节轻重,要给予相关人党纪、政纪处分。由于措施有力,方法得当,工作稳步推进,通过上下努力,在三个月内,不仅较好地完成了县直国有经营性资产的接管工作,而且未发生一起集体越级访。

三、不管工作多艰辛,继续朝前劲不松

开弓没有回头箭。国有经营性资产交接后,这只是改革的开局,县委、县政府要求国资营运中心,代表政府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履行全面监管职能,不允许出现“错位、缺位、漏位”现象,要按照制定的改革规则和实施方案,精心筹划,规范动作,要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国资营运中心迅速进入角色,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加强对国有(集体)经营性资产的变现处置的监管。除县城范围内的国有经营性土地以外的国有(集体)资产处置,全部由国资营运中心统一公开拍卖,变现收入首先进国资营运中心专户,根据该单位财务情况进行核拨,国资营运中心全过程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是国资营运中心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因银行贷款而被法院冻结或已抵押给银行的资产的监管。

三是国资营运中心要加强对于县政府以土地等国有资产入股的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本的监管。按“收支两条线”原则,把企业股权红利全额上缴国资专户管理。

四是县国有资产营运中心,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体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先后制定了《××县国有经营性资产集中管理营运实施方案》、《××县国有(集体)资产集中监管、处置实施方案》、《××县国有经营性房产租赁合同》、《关于理顺店面管理关系的紧急通知》等一些相关的配套政策。

五是为免除原产权单位的后顾之忧,又能确保部门的正常运转。县国有资产营运中心按照县委、政府的要求,研究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较为科学和合理的返还比例。

六是县委、政府加强了对国有资产营运中心的领导。县纪检监察部门加大了对国有资产营运中心工作的监督力度。县国有资产营运中心为提高本身干部政治和业务素质,尽快培养出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国资干部队伍,也制定了较为健全和科学的制度及考核办法,并加强了对国资干部的监督。

××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不管今后的工作难度有多大,不管面临将要开展的工作有多艰辛,将一无反顾地将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与事业单位改革以及其他的改革结合起来,不断地将国有资产的改革推向前进。

四、几点启示:

一是实行国有经营性资产集中营运,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保值增值。

二是实行国有经营性资产集中管理营运,通过投资导向、股权流动的调控作用,实现“无中生有”、“小中聚大”,最大限度地集中县财力办大事。实践表明,实行国有资产集中管理营运,对政府集约资金,支持重点工程建设是一个最现实、最可靠、最稳定的筹资平台。

三是实行国有经营性资产集中营运,堵塞国有经营性资产流失的“黑洞”,有利于从源头上构筑起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防线”。

四是实行国有经营性资产集中营运,有利于解决单位之间苦乐不均,缩小单位之间的利益差别,促进社会的公平。

五是实行国有经营性资产集中营运,减少了有的干部调动、提拔时,想去有国有经营性资产的单位,而四处找县领导和组织部门的情况。

六是实行国有经营性资产集中营运,可激活监管企业的运行机制,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经营自主权进一步得到落实。

推荐第3篇:某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汇报

首先,我代表测绘办欢迎市国资局x局长及各位领导来我局指导检查工作,现将测绘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依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市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加强监督”的管理方法,我办强化管理责任,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单位法人作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并对资产的占有情况、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完善了本部门责任体系,XX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汇报,工作汇报《XX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汇报》。

二、健全购置制度,实行源头控制。坚持公物购置审批单制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的有关规定办理。单价在5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设施、设备和物品或单价不足500元、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设备和物品,单位需要购置财产时,要事先写出申请,作出预算,连同购置财产的详细目录表一并报送财政部门,凭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进行购置。

三、制定管理细则,加强日常管理。根据局机关的统一部署安排,我办在日常管理中要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明确责任,使国有资产领用、借用、占有、使用、保管、交接等过程手续完整,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四、下一步我办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设想和打算

1、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国有资产清查、登记、上报制度,把工作做细,向科学管理,高效管理目标看齐。

2、在国有资产处置时,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的原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依法依规进行,未经上级部门批准,个人不能私自随意处置国有资产。

3、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时,必须按规定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须经财政部门批准。以上是我办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一些措施、方法以及设想,请x局长及各位领导关照指导。

推荐第4篇:国有资产管理

概念、内容、意义、范围、程序、组织、要求、法律责任

一、清产核资的概念

清产核资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一定的程序、方法和制度,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界定、估价、核实、核销等各项活动的总称。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规定:

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益,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

1、概念中反映了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内容。

(1)账务清理:是指对企业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企业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企业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促进企业账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

(2)资产清查:指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 (3)价值重估:对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

(4)损益认定: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益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5)资金核实: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

(6)完善制度:指完善企业的有关财务会计等制度。

二、清产核资的意义

清产核资的意义是加强对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企业基础管理,为科学评价和规范考核企业经营绩效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

(一)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二)有利于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三)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

(四)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五)有利于科学评价企业经营绩效 为什么会有这些意义?又是怎样体现的?

(一)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企业国有资产总理不清、结构不合理、经济效益不高、国有资产流失、管理混乱、产权不明、资产闲置浪费等问题。

那么,通过清产核资是不是能解决这些问题呢?

2003年5月13日,《企业监督管理资产暂行条例》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督、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通过清产核资,对核实的国有资产总额和核定的资本金进行产权登记,可以明确产权关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有利于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清产核资工作的不规范之处:在我国进行的5次清产核资活动中,每次清产核资的重点都不相同,各地清产核资的做法存在差异。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统一有关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办法和工作程序,从而有利于规范清产核资办法。→→有效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真实反映企业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情况。

(三)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

企业国有资产及财务方面出现的问题:国有资产数量不真实,资本结构不合理,运营效益不高。

那么,通过清产核资可以对企业的法人财产占有量和国家资本金进行核实、核定,全面掌握国有资产的数量、分布和结构,掌握企业资产占有

和使用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状况,为政府出资人履行职责,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措施提供依据。

(四)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企业在管理国有资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国有资产分布于各个企业和单位,微观管理存在的虚盈实亏、资产损失等问题,制约着国有资产经营效益的提高。

那么,通过清产核资,可以发现国有资产微观管理存在的问题,找出产生你玩个问题的根源,促进企业建立健全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资产流动制度和资产结构优化制度,全面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基础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五)有利于科学评价企业经营绩效

因为企业绩效考核是建立在企业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的必要前提,同时也是国有资产所有者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所以,通过清产核资,可以明确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确保所有权,落实经营权,为建立和完善经营者考核制度、实施年薪制和股票期权等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既然进行清产核资有那么多好处,那么就算清产核资的过程很麻烦,我们还是要进行清产核资。

既然要开始进行清产核资,那么我们就要确定清产核资的对象,就是说要对谁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的范围。

三、清产核资的范围

清产核资的审核范围可以分为

(一)国资委指令的范围、

(二)国资委批准的范围

(一)国资委指令的范围

1、资产损失

企业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超过所有者权溢。

2、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信息是指会计单位通过财务报表、财务报告或附注

等形式向投资者、债权人或其他信息使用者揭示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

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账实严重不符。

3、不可抗力因素

企业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严重资产损失。

4、账务异常

企业账务出现严重异常情况,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

5、其他应当进行清产核资的情形

(二)国资委批准的范围

1、产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

企业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等经济行为涉及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情况

2、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

企业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情况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只有在对同一经济业务所允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多种选择时,会计政策才具有实际意义,因而会计政策存在一个“选择”问题。企业所选择的会计政策,将构成企业会计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企业选用会计政策,主要包括:

(1) 综合性会计政策:合并政策(包括企业合并和合并财务报表)、外币业务(包括外币业务处理及外币报表的核算)、估价政策、租赁、税收、利息、长期工程合同、结账后事项。

(2) 资产项目:应收款项、存货计价、投资、固定资产计价及折旧、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递延资产的处理。

(3) (4) 负债项目:应付项目、或有事项和承诺事项、退休金。

损益项目:收入确认、修理和更新支出、财产处理损益、非常损益。

(5) 其他:研究与开发、衍生金融工具、费用分配方法、成本计算方

法等也是构成企业会计政策的重要方面。

3、特定经济行为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特定经济行为必须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 既然范围已经确定,那么国资委就可以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了。

四、清产核资实施主体的职责

清产核资的基本原则: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统一规范、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或者交办的企业清产核资组织工作

实施主体: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企业清产核资机构、多元投机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组织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1、制定全国企业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和办法;

2、负责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3、负责对所出资企业的各项资产损益进行认定,并对企业占有的国有资本进行核实;

4、指导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1、依据国家有关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办法和规定的工作程序,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所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2、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出资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并对企业占用的国有资本进行核实;

3、指导下一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4、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三)企业清产核资机构的职责

企业清产核资机构负责组织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并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相关资料,同时根据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清产核资批复组织企业本部及子企业进行调账

(四)多元投机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组织的职责

企业投资设立的多元投资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由实际控股或协议主管道

的上级企业负责组织,并将有关清产核资结果及时通知其他有关各方。 了解一下企业进项清产核资应按照的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同意立项;

(3)企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

(4)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溢提出鉴证证明;

(5)企业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 (6)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 (7)企业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批复调账; (8)企业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 (9)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五、清产核资的要求

(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企业清产核资的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的审核和资产损失的认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清产核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严格把关,依法办事,严肃工作纪律。

2、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清产核资情况及相关社会中介机构清产核资审计情况进行监督,对社会中介机构所出具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

(二)国家出资企业

1、全面彻底

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应当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通过核实“家底”,找出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便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2、实事求是

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问题,清查出来的问题应当及时申报,不得瞒报虚报。企业清产核资申报处理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3、认真清理

企业在清产核资中应当认真清理各项长期积压的存货,以及各种未使用、剩余、闲置或因技术落后淘汰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并组织力量进行处置,积极变现或者收回残值。

4、全面总结

企业在完成清产核资后,应当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强化内部财务控制,建立相关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进一步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

5、明晰产权

企业清产核资中产权归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资产,可以在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申报产权界定。

6、建立账销案存制度

企业对经批复同意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应当加强管理,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积极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7、加强财务管理

企业应当在清产核资中认真清理各项账外资产、负债,对经批准同意入账的各项盘盈资产及同意账务处理的有关负债,应当及时纳入企业日常资产及财务管理的范围。

8、建立不良资产管理机制

企业对清产核资中反映出的各项管理问题应当认真总结经验,分清工作责任,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应当建立健全不良资产管理机制,巩固清产核资成果。

9、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工作

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提供审计工作和经

济鉴证所必要的资料和线索。企业和个人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正常执业行为。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和经济鉴证工作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力,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

(三)中介机构

1、实施专项财务审计

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以外,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须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财务审计。

2、独立、客观、公正

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认真核实企业的各项清产核资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

3、合规评判

对企业资产损溢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损溢确定标准,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合规评判,提出经济鉴证意见,并出具鉴证证明。

4、加强会计档案管理

企业及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根据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有关清产核资各项工作的底稿,以备检查。

六、法律责任

(一)违反规定程序的法律责任

企业在清产核资中违反本办法所规定程序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重新开展清产核资。

(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有意瞒报情况,或者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

(三)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在清产核资中,采取隐瞒不报、低价变卖、虚报

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企业负责人和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对申报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

(五)提供搞虚假鉴证材料的法律责任

社会中介机构及有关当事人在清产核资中与企业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鉴证材料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进行审核过程中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作过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进行的历次清产核资概况:

(一)第一次清产核资(1951—1952)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对工商、银行等各部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理、登记、估价。基本上摸清了当时国家没收、接管、改造、恢复及投资新建的国营企业的资产拥有状况。

(二)第二次清产核资(1962—1964)

为清理产品积压和损失,充分挖掘物资潜力,保证生产建设和人民的生活需要。

(三)第三次清产核资(1971—1974)

*期间,当时国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状况极为混乱,产品物资积压浪费十分严重,“家底不清“、效益低下。

(四)第四次清产核资(1979—1981)

经济体制改革初期,*使国民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干扰,国有企业效益下降,亏损增加。核资范围:全国企业、事业、行政和基本建设单位。

(五)第五次清产核资(1992—1995)(规模最大)

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新形势下进行的。

(六)第六次清产核资(2003.6—2004.10)

在我国全满深入进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势下,按照党的十六(02)大提出的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目标要求,在新成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

推荐第5篇:国有资产管理自查报告

旗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股: 根据旗 2011 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方案的要 求,我单位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做如下汇报:

一、国有资产日常管理情况:是按照《通辽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 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严格落实国有资产清查、登记、上报 制度,设置固定资产卡片、总帐及明细账簿,并定期进行了清 查盘点,及时更新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做到账账相符,账 实相符,明确责任并履行好职责。

二、制度建立情况: 是建立建全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有购置、申领、使用、报废处置等内部控制制度。

三、资产处置情况: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并及时做好账 务处理,处置收益或残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纳入了 财政预算或残值管理,无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现象。

四、资产动态管理情况:及时登记资产卡片,并向财政管理部门上 传有关资产数据,实现了动态管理及时核对账簿。

五、资产出租出借情况:单位无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情况。

六、资产产权登记情况:没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

七、罚没资产管理情况:无罚没资产情况。

推荐第6篇: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绥棱林业局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林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林业企业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林业局所属单位和管理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林业企业国有资产,是指由各林业局、厂占有、使用的,依照产权登记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林业企业的国有资产。

林业企业国有资产包括林业企业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林业企业的资产、林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它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 林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 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 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三) 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条 林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 林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七条 林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所有,林业企业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林业企业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林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等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采购、制造、验收、维修和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负责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五)接受国资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第三章 资产使用

第九条 林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

第十条 林业企业应当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损失和浪费。

第十一条 林业企业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十二条 林业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第十三条 林业企业不经国资监管机构审批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林业企业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需事先上报国资监管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林业企业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四章 资产处置

第十四条 国有资产处置,是指林业企业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十五条 林业企业需处置的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

第十六条 资产处置应当由林业企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国资监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林业企业需处置的国有资产范围包括:

(一)闲置资产;

(二)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四)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资产。

第五章 资产评估

第十八条 林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 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三)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第六章 核准与备案

第十九条 核准程序是林业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初审,经林业企业初审同意后,自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核准申请。

第二十条 国资监管机构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在20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核准。

第二十一条 林业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对评估报告进行初审,同意后将备案资料报送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

第二十二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在2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备案评审,并根据下列情况确定是否对资产评估项目予以备案:

(一)资产评估所涉及的经济行为是否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评估资质,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三)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四)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五)林业企业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诺;

(六)评估程序是否符合评估准则。

第二十三条 林业企业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第二十四条 进行资产评估的林业企业,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评估机构独立执业。

第七章 国有产权转让和交易

第二十五条 国有产权转让主要操作程序:

(一)审核、批准:相关内容的审核、批准;转让事项的批准。

(二)基础工作: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

(三)进场交易:选择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发布转让信息;确定交易方式;组织实施交易;签订转让合同;出具交易鉴证。

第二十六条 国资监管机构对产权转让、交易的审核和批准,审核内容包括:

(一)林业企业的决议文件;

(二)转让方案;

(三)林业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

(四)法律意见书,受让方基本条件。

第二十七条 产权市场内进行的协议转让,前提在公告期内只征集到一名意向受让方,按照等价有偿、诚实守信、依法办事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场内协议转让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进行。产权转让合同必须经转让方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产权市场外进行的协议转让,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林业企业实施资产重组中将林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给所属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必须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

第二十九条 协议转让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转让或林业企业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

(二)内部决议;

(三)涉及职工安置、债务处置、土地使用权等事项,获相关部门批准;

(四)向省级以上国资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五)进行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等基础工作;

(六)签署合同,获得批准。

林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批准或决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

第八章 资产清查

第三十条 建立资产清查制度,五年一次清产核资,一年一次资产清查。

第三十一条 对固定资产应查清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已提折旧额,清理出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等。

租出的固定资产由租出方负责清查,没有登记入账的,应将清查结果与租入方进行核对后,登记入账。

对借出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应认真清理收回或补办手续。

对清查出的各项盘盈(含账外)、盘亏固定资产,应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经过清查后的各项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目录并区别固定资产的用途(指生产性或非生产性)和使用情况(指在用、未使用或不需用等),进行重新登记,建立健全实物账卡。

第三十二条 土地清查登记的范围包括林业企业依法占用和出租、出借给其他企业、单位使用的土地,林业企业举办国内联营、合资企业以使用权作价投资或入股的土地,林业企业与外方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土地。

土地清查登记工作包括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土地证书五个阶段。林业企业使用的土地,凡是领取土地证的,按土地证上的数量上报;没有领取土地证的,林业企业可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报,办理领取土地证的手续;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可先自行对土地面积丈量上报,以后再申请办理领取土地证的手续。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林业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处理。违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有关林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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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委托书

受托方:

为加强我市的国有资产管理,规范经营性资产的操作,避免闲置资产损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根据受托方的要求,为落实资产监管责任,特委托你单位以下事项:

一、委托管理的资产

本次委托管理的资产为

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二、委托管理期限

2018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

三、受托方管理责任

1、受托方在接受委托管理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后,应及时落实管理责任,开展正常性的资产管理,以避免资产的闲置损失。

2、受托方应按照国家、省、市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做好资产管理工作和移交资料保管工作。

3、受托管理的在条件许可下办理相关手续时,需报委托方备案。

4、安托方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移交管理的相关资料。

三、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益章后生效,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方、受托方、监交方各一份。委托方代表(签字盖章):

受托方代表(签字盖章):

监交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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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七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本局各位领导的正确指导下,本人始终以\"求真务实\"重要思想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落脚点,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一年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坚持运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处理各项国有资产管理业务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完全和完整,要求下属各单位运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各项国有资产业务管理工作,使我们随时掌握各单位国有资产的运行情况,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本局12户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工作,核实本局资产总额xxxx.92830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xxxx.47919万元,负债总额xxxx.545572万元。

通过此次资产清查,查出评估价值近xxxx.00元的300多处资产—土地、房屋类未入帐,盘盈资产xxxx.21585万元;盘亏资产xxxx.571304万元。

通过资产清查,全面摸清了家底。对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了基础。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采纳了初始信息,实施了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了信息支撑。

三、调查国有资产房屋出租出借情况

各单位普遍存在着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这些资产占有、使用单位的其所有权性质没变,仍然属于国家所有。为了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我们对下属各单位的房屋出租、出借情况进行摸底清查。分类别将各单位租赁合同、协议整理备案,按照坐落地点、出租日期、出租面积、出租金额等进行登记造册。以此杜绝私设小金库、杜绝腐败。为政府非税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提供有效依据。

四、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对各单位处置资产的行为按程序进行审批。要求新购置及盘盈资产要及时入帐,以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对于合法调拨的国有资产,坚持申请、评估、审批、处理的程序,;对于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坚持实地查看,核对实物与帐面是否一致,是否达到报废标准,保证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足额及时的上缴到财政专户。

对于个别单位违规对资产进行处置,例如:擅自拆扒房屋类固定资产、先处置资产再提交申请等情况,及时给予纠正,并且向上报部门汇报,确保各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

五、工作中的不足

资产清查工作中已核实的一些资产报废、盘亏及帐目混乱情况,目前相关部门尚未进行帐目调整,所以帐目中体现的数据与资产清查数据不完全一致,目前正在协调中。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管理工作还不够主动,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情况掌握的还不够细致。尤其是下属各单位的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比较混乱。某些单位对资产进行出租,没有完整的审批手续,这有可能使租金收入没有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处理,存在个别“坐支”现象。有些单位资产出租协议不过完善,租金及租期不合理,例如房屋类资产租期时间过长,租金却始终保持较低价格,这不符合市场发展规律,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收益部分流失。

拟对各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做进一步完善调查,对瞒报、漏报的单位下发通知,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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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总结

一年来,萍乡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落脚点,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一年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坚持国有企业财务快报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完全和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们对未实施转制的国有企业要求其每月进行财务快报,使我们随时掌握企业的运行情况,为改制做好前期准备。

二、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监管,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正式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2009]39号)和《财政部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办[2009]43号)的要求,我市全面实行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即资产清查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产管理系统)建设,是实现资产管理动态化、预算编制精细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资产管理工作透明度。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实施,对进一步创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手段,改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金财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系统的实施,是编制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支撑,有利于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对进一步创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手段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通过资产清查,全面摸清了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了基础。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采纳了初始信息,实施了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了信息支撑。

三、抓紧改制企业的履约监管验收

按照市国资委的要求,认真审核改制企业履约监管验收要件,严格把关,客观详实地判断改制企业履约情况,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企业负责、对职工负责的态度,严谨地做好验收工作,使社会、企业及职工的利益都不受到侵害。对于改制后情况比较复杂的企业,积极地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征询意见和建议,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尽力为企业以及职工排忧解难,加快验收步伐,使企业得以持续良性发展,使职工利益充分得到保障。对待不积极配合的个别改制企业,通过座谈、走访等手段,耐心宣传政策法规,使其认识到监管验收是国企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若不接受验收,企业改制就是不完整的,并且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与后果。

四、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严格按照《萍乡市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的行为按程序进行审批。要求新购置及盘盈资产要及时入帐,以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对于合法转让的国有资产,坚持申请、评估、审批、拍卖的程序,保证国有资产变价收入足额及时的上缴到财政专户;对于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坚持实地查看,核对实物与帐面是否一致,是否达到报废标准,将资产回收后按估算价值找对应机构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实现资产的剩余价值。。

对于个别单位违规对资产进行处置,例如:擅自拆扒房屋类固定资产、先处置资产再提交申请等情况,及时给予纠正,并且上报市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罚,确保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

五、工作中的不足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管理工作还不够主动,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情况掌握的还不够细致。尤其是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比较混乱。某些单位对资产进行出租,没有完整的审批手续,这有可能使租金收入没有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处理,存在个别“坐支”现象。有些单位资产出租协议不过完善,租金及租期不合理,例如房屋类资产租期时间过长,租金却始终保持较低价格,这不符合市场发展规律,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收益部分流失。

推荐第10篇:国有资产管理法律

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有资产管理概述

国有资产管理涉及国有资产的取得、认定、使用、收益、管理体制等多个方 面。本章仅就国有资产监管的一般问题、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与纠纷处理、国有 资产评估、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等与国有资产关系较为密切的 管理制度加以说明

一、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

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 政府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务院于2003年5月27日颁布的《企 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是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 产的直属特设机构。但国务院国资委的监管范围只是中央企业(不含金融类企 业)的国有资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设区的 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地方国资委),是代表 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上级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下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 督。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当向本级政府报告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以及国有资产 保值增值状况和其他重大事项。

根据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 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 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通过统 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 责和承办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国务院国资委除上述职责外,可以制定企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义务是: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保持和提高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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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探索有效的企业国有资 产经营体制和方式,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指导和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 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尊重、维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自主 权,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增强企业竞争力;指导和 协调解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内容

国有资产的存在形式主要依附于企业,因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主要是对企 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国有资产的 监督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对企业负责人的管理

1.任免或者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对国有独资企业,任免其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企业负责人;对国有独资公司,任免其董事 长、副董事长、董事,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的任免建议; 对国有控股公司,则依公司章程的约定,提出向其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推荐 其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人选,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 师人选的建议;对国有参股的公司,依公司章程,提出向其派出的董事、监事 人选。

2.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 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与任命的企业负责人签订业绩合同,根据业绩合同对 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确定 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依据考核结 果,决定其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的企业负责人的奖惩。

(二)对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 对企业和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构审核批准。

2.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定程序决定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 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 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的,由国有资 产监管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有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决定,其中转让全 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须报经本级人 民政府批准。

4.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派出股东代表、董事,参加国有控股的公司、国有参股的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由股东代表、董事代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 股东会、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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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 司的兼并破产工作,拟订所出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调控所出资 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

(三)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1.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协 调所出资企业之间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负责建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 督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 流动,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2.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其所出资企业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企业的重大投 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规划,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3.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向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

4.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所出资企业财务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 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 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 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第二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纠纷处理制度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涉及国有资产所有者合法权益的维护,也涉及其他产权主 体合法权益的维护,是一项政策性十分强的行为。搞好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对于 维护国家和其他产权主体的利益,对于调动资产经营者的积极性,对于促进建立 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国有资 产进行产权界定,又是一项法律行为,它涉及资产的区分和确认,这对于调整有 关产权利益关系十分重要。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发布了《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 办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和《企业国有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规 则》等部门规章,对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原则和做法以及产权纠纷的处理作出了 具体规定。

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和原则

(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及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的归属 进行确认的一种法律行为。

国有资产即属国家所有的资产,包括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 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

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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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债权。

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界定哪些资产是归国家所 有;二是界定由国有资产所有权派生出来的权利由谁享有。

(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原则

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1.国家所有、分级分工管理原则。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国家是国有 资产所有权的惟一主体,任何人不得侵犯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但是在管理 上又必须实行分级分工进行。分级管理即是按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 区的市、自治州来分级管理;分工管理是按国有资产所处的不同行业来分行业实 行管理。这种分工管理还可以是分项目来进行管理。这一原则是要求既要做好国 有资产所有权的确认工作,又要做好其他派生权利的分配确认工作。 2.“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既要维护国有资产所 有者及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又不得侵犯其他财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由国家 投资的,其资产归国家所有;由集体或个人投资的,其资产归该集体或该个人所 有。享受经营权的主体利用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资产,仍归其继续经营使用。

二、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国有资产的范围十分广泛。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国有资产 包括如下范围:(1)国有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渔场等自然 资源;(2)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产;(3)军队财产,如军事设施等; (4)全民所有制企业;(5)国家所有的公共设施、文物古迹、风景游览区、自 然保护区等;(6)国家在国外的财产;(7)国家对非国有单位的投资以及债权 等其他财产权;(8)不能证实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财产等。以下分别就不同情 况的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加以说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党和人民团体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1.国家机关占有、使用的资产全部属于国有资产。根据《宪法》以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机关包括:(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属常设 工作机构;(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属常设工作机构;(3)国 务院所属各部门;(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5)中国人民解放 军所属各机关;(6)各级司法机关。上述国家机关占有、使用的资产属国有资 产.但不包括借用、租用等所有权属于他人的财产。

2.事业单位国有财产的界定。事业单位可能由国家机关创办,也可能由国 有企业创办,还有可能由集体等非国有单位创办。凡是国家机关及国有企业单位 创办的或者所属的事业单位,其占有使用的资产全部属于国有资产。非国家机关 及非国有企业单位创办的事业单位,凡是由国家投入的资产应属国家所有。 3.政党及人民团体中由国家拨款等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所谓政党, 包括中国共产党及各民主党派的各级党组织。凡由国家拨款等形成的资产归属于 国有资产。在政党的财产中,除国家拨款形成的资产以外,还可能有其党员的党 费、他人捐赠等形式形成的资产,这些资产归该政党所有。

所谓人民团体包括各级政协组织,各级工会组织,各级共产主义青年团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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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各级妇女联合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团体。这些团体是人民团体,即依法被国 家承认的团体,而不能是非法的团体或是反动的团体。这些团体的资产来源比较 广泛,其中由国家拨款形成的资产应界定为国有资产。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产权界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其资产不论是国家直接投入的,还是企业通过 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均属国家所有。具体界定办法有:

1.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 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界定为国有 资产。

2.全民所有制企业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人的资金等所形成的税后 利润,经国家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 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界定为国有资产。

3.以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人资金投资创 办的或完全由其他单位借款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界定 为国有资产。

4.全民所有制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5.在实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前,全民所有制企业从留 利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两则”实行后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 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6.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党、团、工会组织等占用企业的财产(不包括以个 人缴纳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 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三)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是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 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内部的财产关 系比较复杂,有政府出资兴办的,有国有企业出资兴办的,有劳动群众自己集 资兴办的等等。实践中有所谓“大集体”和“小集体”之分,所谓“大集体” 是指有国家投资在内(全部或主要是国家投资)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所谓 “小集体”则是指以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为基础建立的企业。在我国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中,明确集体所有制企业财产所有权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 紧迫的任务。

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办法为:

1.国家对集体企业的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国家所有。 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或安置待业青年、国有企业富余 人员及其他城镇人员就业而转让、拨给或投人集体企业的资产,明确是无偿转让 或有偿转让而收取的转让费(含实物)已达到其资产原有价值的,该资产及其收 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集体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

2.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 使用权、知识产权等独资(包括几个全民所有制单位合资)创办的以集体所有制 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其资产所有权界定按照前述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产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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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办法界定。

3.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用国有资产在非全民所有制单位独资 创办的集体企业中的投资,以及按照投资份额应取得的资产收益留给集体企业发 展生产的资本金及其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4.集体企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的优惠,包括以税还 贷、税前还贷和各种减免税金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1993年6月30日前形成的, 其产权归劳动者集体所有;1993年7月1日后形成的,国家对其规定了专门用途 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集体企业各投资者所拥有财产(含劳动积累)的 比例确定产权归属。其中属于国家税收应收未收的税款部分,界定为国有资产; 集体企业依据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形成的资产,其中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等投 资性的减免税部分界定为国有资产。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数额 后,继续留给集体企业使用,国家收取资产占用费。上述国有资产的增值部分由 于历史原因无法核定的,可以不再追溯产权。

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改组前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中,国家税收应 收未收的税款部分和各种减免税形成的资产中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等投资性的 减免税部分界定为国家股,其他减免税部分界定为企业资本公积金。

5.集体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国家借款等借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全民单位只 提供担保的,不界定为国有资产,但履行了连带责任的.全民单位应予以追索清 偿或协商转为投资。

6.供销、手工业、信用等合作社中由国家拨入的资本金(含资金或实物) 界定为国有资产,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数额后,继续留给合作 社使用,由国家收取资产占用费。上述国有资产的增值部分由于历史原因无法核 定的,可以不再追溯产权。

7.集体企业和台作社无偿占用国有土地的,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土 地管理部门核定其占用土地的面积和价值量,并依法收取土地占用费。集体企业 和合作社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国有土地折价部分形成的国家股份或其他所有者 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四)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资产中,必有一部分属于中方合资、台作者。 在属于中方的资产中有一部分是属于国有资产,应予界定。但是,这种界定只是 中方内部的资产界定,所发生的财产关系变化只是在中方内部的变化,与中外合 资、合作企业无关,更不会涉及外方投资者的任何利益。

1.对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为全民所有制单位)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方 法为:(1)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投入包括现金、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场地使 用权、无形资产等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2)企业注册资本增加,按双 方协议,中方以分得利润向企业再投资,或优先购买另一方股份所形成的资产, 界定为国有资产;(3)可分配利润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各项基金中,中方按投 资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不包括已提取用于职工奖励、福利等分配给个人消费的 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4)中方职工的工资差额,界定为国有资产;(5)企 业根据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按中方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中方职工的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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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6)企业清算或完全解散时,馈赠或无偿留给中方继续 使用的各项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参照上述办法的原则办理。

(五)股份制、联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在股份制、联营企业中,有国家机关或其授权部门的直接投资,也有全民所 有制企业的投资,这些投资所形成的权益,在性质上属于国有资产。但这种界定 只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的界定,只是为了明确国家所有权,对股份制、联营企 业并无影响,也不涉及其他股东、联营者的任何利益。 1.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办法为:(1)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 位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现有已投入企业的国有资产折成的股 份,构成股份制企业中的国家股,界定为国有资产;(2)全民所有制企业向股 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构成国有法人股,界定为国有资产;(3)股份制企 业公积金、公益金中,全民单位按照投资应占有的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4)股份制企业未分配利润中,全民单位按照投资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界定 为国有资产。

2.联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参照上述办法的原则办理。

三、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的产权界定

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但全民所有的财产又分别由不 同的主体占有、使用。划清并确定它们之间的产权关系有利于明确和界定各全民 所有制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

(一)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问产权界定的原则

1.坚持分级分工管理,非经法定手续,不得随意变更其产权关系。分级管 理,即是中央政府、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按管辖范围和区域范围享 有国有资产的管理权。分工管理是按照行业特点,分行业、分项目实行管理。坚 持分级分工管理即是明确它们之间的产权关系.未经有权管理其所有权的人民政 府批准或双方约定,并办理产权划转手续的,不得变更资产的管理关系。

2.不得随意无偿调拨。全民所有制单位对国家授予其使用或经营的资产拥 有使用权或经营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无 偿调拨其资产。

3.谁投资、谁拥有产权。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是平等竞争的法人实体,相 互之间可以投资入股,企业法人对外的长期投资或入股,属于该企业法人的权 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侵占。

4.国家机关不能投资创办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国家机关是国家事务的管 理者,负担着国家法律赋予的行政职能,如果允许其创办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 则会形成不公平竞争,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因而应予禁止。国 家机关投资创办的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已经逐步与原创办者脱钩。

(二)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产权界定的具体办法

1.国家机关投资创办的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应与该创办机关脱钩,其产 权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有关机构管理。但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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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经批准以其占用的国有资产出资创办的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其产权归该单位 拥有。

2.对全民所有制单位由于历史原因或管理问题造成的有关房屋产权和土地使 用权关系不清或有争议的处理办法为:(1)全民所有制单位租用房产管理部门的房 产,因各种历史原因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实际长期占用,并进行多次投人、改造或翻 新,房产结构和面积发生较大变化的,可由双方协商共同拥有产权。(2)对数家全 民单位共同出资或由上级主管部门集资修建的职工宿舍、办公楼等,应在核定各自 出资份额的基础上,由出资单位按份额共有或共同拥有其产权。(3)对于全民单位 已经办理征用手续的土地,但被另一些单位或个人占用,应由原征用土地一方进行 产权登记,办理相应法律手续。已被其他单位或个人占用的,按规定实行有偿使 用。(4)全民所有制单位按国家规定以优惠价向职工个人出售住房,凡由于分期付 款,或者在产权限制期内,或者由于保留溢值分配权等原因,产权没有完全让渡到 个人之前,全民单位对这部分房产应视为共有财产。

3.对电力、邮电、铁路和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等部门,按国家规定由行业统 一经营管理。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历史因素及其行业管 理特点,对使用单位投入资金形成的资产,依下列办法处理:(1)使用单位投入 资金形成的资产交付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凡已办理资产划转手续的,均 作为管理单位法人资产;凡没有办理资产划转手续的,可根据使用单位与管理单 位双方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资产划转手续或资产代管手续。对使用单位投入资 金形成的资产,未交付这些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而归使用单位自己管理的,产 权归使用单位拥有。(2)电力、邮电、铁路和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等部门的企业代 管其他企业、单位的各项资产,在产权界定或清产核资过程中找不到有关单位协 商或办理手续的,经通告在一定期限后,可以视同为无主资产,归国家所有,其 产权归代管企业。(3)对于地方政府以征收的电力建设资金或集资、筹资等用于 电力建设形成的资产,凡属于直接投资实行按资分利的,在产权界定中均按投资 比例划分投入资本份额;属于有偿使用已经或者将要还本付息的,其产权划归电 力企业。

对电力部门代管的农电资产,凡已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经过多次更新改 造,技术等级已发生变化的,均作为电力企业法人资产。

四、产权界定的组织实施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工作,应按照资产的现行分级分工管理关系,由各级国有 资产监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经常性的产权界定工作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 责,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当成立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委员会,具体 负责产权界定和纠纷调处工作。

(一)应当进行产权界定的情形

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进行产权界定:(1)与 外方合资、合作的;(2)实行股份制改造和与其他企业联营的;(3)发生兼并、拍卖等产权变动的;(4)国家所属单位创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的;(5)国有 资产监管机构认为需要界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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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权界定的程序

1.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各项资产及对外投资,由全民所有制单位首先进行清 理和界定,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和检查。必要时也可以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国 有资产监管机构直接进行清理和界定。

2.全民所有制单位经清理、界定,已清楚属于国有资产的部分,按财务隶 属关系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认定。

3.经认定的国有资产,须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等有关手续。

占用国有资产的其他单位的产权界定,可以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五、产权纠纷处理程序

(一)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产权纠纷的处理程序

1.调解和裁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因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权、使用权等发 生争议而产生的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同级或共同 上一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申请调解和裁定。必要时报有权管辖的人民政府裁定。 但最终裁定权由国务院行使。

2.申请复议。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国 有资产监管机构申请复议,上一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当在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 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二)全民所有制单位与其他经济成分之间的产权纠纷的处理程序

1.协商。即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同 意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司法程序。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依司法程序处理。

第三节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一、国有资产评估的概念和原则

(一)国有资产评估的概念

资产评估是指对资产某一时点的价格进行评定估算。国有资产评估即是对国 家所有的资产某一时点的价格进行评定估算。

资产评估活动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则进行。国务院于1991年11月16日 发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2年7月18日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现其职责并入财政部,下同)又发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这个“办法”和“细则”对国有资产评估的原则、对象、范围、组织管理、评 估程序、评估方法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了规定。2001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 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 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取消了政府部门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审批 制度,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并就加强资产评估活动监管,规范评估秩序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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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了规定。随后财政部又发布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日有 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国有资 产评估项目抽查办法》、《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理办法》和《资产评估机构 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05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对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 责的企业的资产评估工作作出了规定。

(二)国有资产评估的原则

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涉及国家及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经济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很 强的工作。在国有资产评估工作中应坚持下列三项基本原则:

1.真实性原则。所谓真实性原则包含三个方面的内涵:一是进行评估所依 据的数据资料必须是真实的。提供数据资料的人,必须实事求是,提供真实的、客观存在的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的人对其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应进行考察鉴别;二 是评估过程是真实的,即必须是按照规定确实是实施了每一个评估步骤,而不是 只估不评,随意虚估;三是提供的评估结果报告必须是真实的,即不能弄虚 作假。

2.科学性原则。所谓科学性原则,即是要充分运用国有资产评估中的客观 规律来开展评估工作。国有资产评估的规范、标准、程序、方法等,必须符合客 观规律。与此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评估规则必须反映资产价值表现的规 律。此外,必须正确地运用这些科学的规则去进行分析、比较,得出科学的 结论。

3.可行性原则。可行性原则又称有效性原则。所谓有效性原则即是指提出 的评估结果必须是被法律所承认,评估结果必须是在法律上有效。具体而言,评 估组织必须是合法的,其程序、方法、标准均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

二、国有资产评估的对象和范围

国有资产评估的对象是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所占有的国有资产,其范围包括: 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国有资产进行资产评估:(1)整 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3)合并、分立、清算;(4)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5)除上 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6)资产转让、置换、拍卖; (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8)确定涉讼资产价值;(9)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 法》规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有 下列情形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1)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2)收购非国 有单位的资产;(3)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或抵债。

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对整体企业或者部分资产实行无偿划 转,以国有独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划转、置换和转让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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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收购非国有资产、与非国有单位置换资产、接受非国有单 位以实物资产偿还债务的,对其非国有资产也应当进行评估。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其他经济行为,而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 评估。

三、国有资产评估的组织管理

国有资产评估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政策性强,技术要求复杂,工作量也很 大,必须要有一套科学严密的组织管理系统。国有资产评估的组织管理系统由国 有资产评估指导监督部门和资产评估机构两部分组成。

(一)国有资产评估指导监督部门

国有资产评估指导监督部门为国有资产管理行政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 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的资产评估工作。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国 有资产管理专门机构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规定,负责 管理本级的资产评估工作。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资产评估项目 的监督管理,应按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抽查办法》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 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抽查,并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 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对有关 违法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资产评估机构给予处罚,对有违法行为的相关人员. 建议其上级单位或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下级国有 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中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做法,有权进 行纠正。

(二)资产评估机构

2005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对资产评估机 构的设立管理作出了新的规定。“办法”规定,财政部为全国资产评估主管部门, 依法负责审批管理、监督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统一制定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负责对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批管理和 监督。资产评估协会负责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自律性管理,协助资产评估主管部 门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管理与监督检查。

新的“办法”规定,资产评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取得资产评估资格,从事 资产评估业务活动的社会中介机构,其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制。 资产评估的范围主要包括: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市场所需的 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

资产评估机构承担评估业务不受地区和行业限制,既可以承接本地和本行业 的资产评估业务,也可以承接外地、境外和其他行业的资产评估业务。但是资产 评估机构与被评估单位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不得对其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实 行有偿服务。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评估时,应依国家规定向委托单位收 费,并与委托单位在评估合同中明确具体收费办法。

四、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开展国有资产评估必须经过申请立项,资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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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评定估算、验证确认程序。自2002年起,国家取消政府部门对国有资产 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审批制度,各级财政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资产评估 项目不再进行立项批复和对评估报告的确认批复。有关经济行为的资产评估活 动由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 机构独立进行,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由签字的注册评估师及所在评估机构共同 承担。

(一)核准制

经各级政府批准的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对外投资等经济行为的重大经济 项目,其国有资产评估实行核准制。凡由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项目,其评 估报告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核准。凡由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 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项目,其评估报告由省级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 行核准。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委托评估机构之前,应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 告有关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对有关项目进行跟 踪指导和检查。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当上报其集团公司 或有关部门进行初审.经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应 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向财政部门提出核准申请。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时,应报送下列文件:(1)集 团公司或有关部门审查同意转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予以核准的文件;(2)资产评 估项目核准申请表;(3)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的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4)资产重组方案或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其他材料;(5)资产评估机构提 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书和评估明细表及软盘); (6)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承诺函。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要求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 成对评估报告的审核,下达核准文件。对不符合要求的则予以退回。国有资产管 理部门主要审核如下内容:(1)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是否合法并经批准; (2)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评估资质;(3)主要评估人员是否具备执行资格; (4)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否明示;(5)评估所依 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适当;(6)评估委托方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 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7)评估 过程、步骤是否符合规定要求;(8)其他。

(二)备案制

除须报经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外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制。国有资 产占有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后,在相应经济行为发生前应将评估项目的 有关情况专题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国有资产管理部 门、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应予受理。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国务 院有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负责;子公司或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由集团公司或 有关部门负责。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分别由 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负责。涉及多个产权主体的评估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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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按国有股权最大股东的资产财务隶属关系办理备案手续;持股比例相等的, 经协商可委托其中一方办理备案手续。

占有单位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对评估报告无异议的。应将备案 材料逐级报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应报送的文件材料为: (1)占有单位填报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2)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 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可以软盘方式报送;(3)其他材料。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收到占有单位报送的备案材料后, 对材料齐全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对材料不齐全的,待占有单 位或评估机构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后予以办理。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中央管理 企业集团公司、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备案项目必须严格逐项登记,建立评估项目备 案档案管理制度。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应于每季度终了15个工 作日内将备案项目情况统计汇总后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省级(含计划 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于年度终了30个工作日内将本省备案项目情况统 计汇总后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下达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和经国务院国有资产 管理部门或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占有单位办理产权 登记、股权设置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文件。占有单位发生依法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 行为时,应当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作价参考依据;实际交易价格与评估结果相差 10%以上的,占有单位应向同级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集团公司或有关部 门)作出书面说明。

五、国有资产评估方法

国有资产评估根据资产原值、净值、新旧程度、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因 素和法定的评估方法进行。同一资产因采取的评估标准和方式的不同。其评估 出的价值也可能不一样,采用什么样的标准和方法评估资产要依评估对象和评 估目的而定。资产评估的方法很多,但在进行国有资产评估时,必须依照《国 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方法进行。我国《国有资 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了五种评估方法,即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 价法、清算价格法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评估 方法。

(一)收益现值法

收益现值法是将评估对象剩余寿命期间每年(或每月)的预期收益,用适当 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所谓收 益现值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预期收益折成现值。剩余寿命指资产从评估之日 起到丧失获利能力的年限。折现率是指未来收益折算成现时资金或本金的比例, 包括安全收益率和风险收益率两个因素。采用收益现值法的基本要素是被评估资 产的剩余寿命的长短,每年的预期收益额,以及折现率的高低。采用收益现值法 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被评估资产能够独立创收,并能不断地获得预期收 益;二是这里的预期收益,以及里面包含多少风险收益等都应当是可以用货币来 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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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现时条件下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的实 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重置成本是指现今 购建一项全新的功能相同资产所需支出的最低金额.分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 成本两种。复原重置即是完全按照被评估资产的原样购置(建造)资产,所谓原 样即是在设计、原材料、生产工艺、制造标准等,均与被评估资产一样。更新重 置是指重置一个与被评估资产用途一样的资产,但在设计工艺、原材料运用、制 造标准等方面都可采用新方法。实体性贬值是指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损耗造成的 贬值。功能性贬值是指由于技术相对落后造成的贬值。经济性贬值是指由于外部 环境变化引起的贬值。使用成本法评估无形资产时应当注意两个事项:一是无形 资产的重置成本应当包括开发者或持有者的合理收益;二是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 贬值。

重置成本法主要适用于单项资产评估,对企业进行整体评估时也可以用重置 成本法。

(三)现行市价法

现行市价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 作为比较对象,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对比调整,估算出资 产价值的方法。使用市价法评估无形资产时应当注意四个事项:一是确定具有合 理比较基础的类似的无形资产;二是收集类似的无形资产交易的市场信息和做评 估无形资产以后的交易信息;三是依据的价格信息具有代表性,且在评估基准日 是有效的;四是根据宏观经济、行业和无形资产情况的变化,考虑时间因素,对 被评估无形资产以后交易信息进行必要调整。

现行市价法主要适用于单项资产的评估。

(四)清算价格法

清算价格法是指以企业在停业或破产后,进行企业清算,出卖资产时可收回 的快速变现价格,来评定企业资产价值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进行资产评估要注 重调查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类似资产的拍卖价格清理资料,对价格资料的准确性 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要逐项将评估对象与参照物进行对比,根据其差异程度来 确定评估结果。

清算价格法主要适用于企业停业和破产时的资产评估。

(五)其他方法

根据有关规定惯例,对流动资产中的原材料、在制品、协作件、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存货资产进行评估时,可根据该项资产的现行市场价格、计划价 格,考虑购置费用、产品完工程度、损耗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对有价证券的 评估,可参照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没有市场价格的,可考虑票面价值、预期 收益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应区别情况分别评定:(1)外 购的无形资产,根据购入成本及该项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评定价值;(2)自创或 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根据其形成时的实际成本及该项资产的获利能力,评定价 值;(3)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未单独计算成本的无形资产,根据该项资产具有的获 利能力评定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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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责任

(一)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违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向评估机构提供 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 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宣布评估结果无效,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 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

占有单位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应当办理核准、备案手续而未 办理的行为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占有单位聘请不符合 资质条件的评估机构从事国有资产评估活动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 通报批评,还可宣布原评估结果无效。

(二)评估机构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评估机构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 部门可宣布评估结果无效,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该资产评估机构给予警告、停 业整顿、吊销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等处罚。

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或被评估单位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 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予以暂停执业;给利害关系人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资产评估机构因过失出具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 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予以暂停执业。

资产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予警告:(1)冒用其他机构 名义或者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执行评估业务的;(2)向委托人或者被评估 单位索取、收受业务约定书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 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对其能力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4)向有关单位和个 人支付回扣或者介绍费的;(5)对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 胁迫、欺诈、利诱的;(6)恶意降低收费的;(7)与委托人或被评估单位存在 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资产评估机构泄漏委托人或被评估单位商业秘密的,不按照执业准则、职业 道德准则的要求执业的,予以警告。

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 内,向上一级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应 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 以自收到复议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主管部门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评估管 理办法》的规定,以权谋私或者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由国有资产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 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对于违反《办法》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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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概述

(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性质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 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 的行为。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一种法律行为,这种行为不是简单地将国有资产记 录在册,更重要的是记录在册后,要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将向企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该登记证是依法确 认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凭证,也是企业的资信证明文件:

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进行登记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承担,依法履行七个方面 的职责:一是依法确认企业产权归属,理顺企业集团内部产权关系;二是掌握企 业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的状况;三是监管企业的国有产权变动;四是检查企业国 有资产经营状况;五是监督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 行为;六是备案企业的担保或资产被司法冻结等产权或有变动事项;七是在汇 总、分析的基础上,编报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产权登记机关呈送产权登记与产权 变动状况分析报告。

(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

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企业国 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规定,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设置国有股 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以 及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都应当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台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联营企 业,应由国有股权持有单位或委托企业按规定申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有关 部门所属未脱钩企业和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所投资企业的产权登记工作,由同级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组织实施。企业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楚或者发生产权纠纷的,可 以申请暂缓办理产权登记。被批准暂缓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应当在暂缓期内.将 产权界定清楚,将产权纠纷处理完毕,然后投时办理产权登记。

(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管理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级以上国有资 产监管机构,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办理。未设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由本级政府 部门指定的部门或机构负责产权登记工作。

所谓统一政策,即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方针、政策由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管委会员统一制定,全国遵照执行。所谓分级管理即是要按产权的归属关系由 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来管理。由两个及两个以上国有资本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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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企业,按国有资本额最大的出资者的产权归属关系确定企业产权登记的管辖机 关;若国有资本各出资者出资额相等,则按其推举的出资者的产权归属关系确定 企业产权登记的管辖机关,并由该国有资本出资人的所出资企业申请办理产权 登记。

根据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下列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 工作:(1)国务院管辖的企业、行业总公司;(2)中央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 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全国性社会团体管辖的企业;(3)在国家计划单列的企业 集团公司;(4)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5)中央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投资 设立的企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下列企业的国有资 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1)省级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2)省级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管辖的企业;(3)省计划单列的企业集团公司; (4)省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5)国家财政部委托办理产 权登记的企业。

地(市)、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产权登记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及计划单列市以下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

上级产权登记机关指导、监督下级产权登记机关的产权登记工作。地方各 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本级所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监管、汇总和分析工作,并 将汇总分析数据资料上报上一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负责申请办理 本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的产权登记,并对各级子企业的产权登记情况进行监 管。

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

(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应当通过所出资企业向产权登 记机关申办占有产权登记;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于办理工商注册登 记前30日内通过所出资企业申办占有产权登记;未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企业发 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时,应当补办占有产权登记后.再申办变动或注销产权登 记。

占有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1)出资人名称、住所、出资金额及法定代 表人;(2)企业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3)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 益;(4)企业实收资本、国有资本;(5)企业投资情况;(6)国务院国有资产 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变动产权登记的情形包括:(1)企业名称改变的;(2)企业组织形式、级 次发生变动的;(3)企业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的;(4)企业国有资本出资 人发生变动的;(5)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发生变动的其他情形。

企业发生前述第(1)种情形的,应当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30日 内,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变动登记,发生前述第(2)至(5)种情形的,应 当自企业出资人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决定之日内,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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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前,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变动产权登记。

注销产权登记的情形包括:(1)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的;(2)企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产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3)其他 需要注销国有资产产权的情形。

企业解散的应自出资人的所出资企业或上级单位批准之日起30日内、企业 被依法撤销的应自政府有关部门决定之日起30日内、企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产 权(股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应当自出资人的所出资企业或上级单 位批准后30日内,由所出资企业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企业被 依法宣告破产的,应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0日内由企业破产清算机构向原产权登 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年度检查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行年度检查制度。企业应当于每年2月1日至4月30 日完成企业产权登记情况的年度检查,并向产权登记机关报送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汇 总表和年度汇总分析报告。各级产权登记机关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对企业产权 登记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本级政府所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汇总表和年度汇总分 析报告逐级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国非金融 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汇总检查工作。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可以选择采用 统一组织年检或企业自查、各级产权登记机关抽查相结合的年检方式。

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汇总分析报告书应报告四个方面的内容:(1)出资人的资 本金实际到位和增减变动情况;(2)企业国有资产的分布及结构变化,包括企业 对外投资情况;(3)本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情况及办理相 应产权登记手续情况;(4)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法律责任

1.企业违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1)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产权登记 的;(2)隐瞒真实情况未如实办理产权登记的;(3)不按照规定提交企业产权 年度汇总表和年度汇总分析报告的。

2.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产权登记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 用职权、牟取私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 予行政处分。

第五节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制度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制度概述

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人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 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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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以下称转 让方)将所挣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以下称受让方)的活动。

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 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企业国有资产 流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于2003年12月31日颁布了《企业 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除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的国有 股权转让以外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作出了规定。2005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 资委还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 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 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保护国家和其他各方合法权益。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 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转让企业 国有产权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由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 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上市公司 国有股性质变化或者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应当同时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相 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 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转让。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 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 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工作。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按照有关政策规定 处理好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解决转让标的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欠缴的各项社会 保险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并做好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

(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管职责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 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管职责主要包括: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制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和办法;决定或者批准所出资企业国 有产权转让事项,研究、审议重大产权转让事项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选择确 定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负责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的监 督检查工作;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履行 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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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如转让和受让双方调整产权转让 比例或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有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二)所出资企业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职责

所出资企业是指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 级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所出资企业决定 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 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其中,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 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其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职责主要 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所属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并报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研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 争力,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研究、审议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 有产权转让事项,决定其他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构报告有关国有产权转让情况。

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

(一)企业决议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 成书面决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 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 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企业应制订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连同有关决议、产权登记证等文件一 井上报有关机构批准。转让方案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转让标的企业国 有产权的基本情况;(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3)转让标 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4)转 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5)企业国有产 权转让收益处置方案;(6)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转让企业国有 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附送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 关债权债务协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等。

(二)清产核资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 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让标的企业法定 代表人的离任审计)。资产损失的认定与核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 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在清产核资和审 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 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 考依据。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 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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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定受让方

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 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 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产权转让公告应由产权 交易机构按照规定的渠道和时间公开披露,对于重大的产权转让项目或产权转让 相关批准机构有特殊要求的,转让方可以与产权交易机构通过委托协议另行约定 公告期限,但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转让公告期自报刊发布信息之日起计算。 产权转让公告发布后,转让方不得随意变动或无故提出取消所发布信息。因特殊 原因确需变动或取消所发布信息的,应当出具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的同意或证 明文件,并由产权交易机构在原信息发布渠道上进行公告,公告日为起算日。

转让方披露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应当包括如下内容:转让标的的基本情 况;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 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 情况;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在征集受让方时,转让方可以对受让方的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等提出必要的受让条件。受让方一般应当具备如下条 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 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产权 转让公告中提出的受让条件不得出现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企 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公开披露后,有关方面应当按照同样的受让条件选择受 让方。

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由产权交易机构负责登记管理,产权交易机构不得将 对意向受让方的登记管理委托转让方或其他方面进行。产权交易机构要与转让方 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对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共同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 向受让方的数量。产权交易机构要对确关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情况进行记录,并 将受让方的登记、资格审查等资料与其他产权交易基础资料一同作为产权交易档 案妥善保管。在对意向受让方的登记过程中,产权交易机构不得预设受让方登记 数量或以任何借口拒绝、排斥意向受让方进行登记。

(四)转让成交

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 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进 行充分协商,依法妥善处理转让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后,草签产权转让合同,并 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对于国民经济 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实施资产重组中将企业国有产权 转让给所属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后,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

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 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采取拍卖方式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 施。采取招投标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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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应当 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凭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 时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应当包括如下主要内容:转让 与受让双方的名称与住所;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涉 及的职工安置方案;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转让方式、转让 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产权交割事项;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负 担;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台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转让 和受让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时,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协商提出企业重组方案,包括在同等条件下对转让标的 企业职工的优先安置方案。

(五)转让收入处理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受让方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

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 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 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 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 1年。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取得的净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

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 资产流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 暂行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 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国有产权可以在政府机构、事业单 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无偿转移。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遵循四个原则:(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 业政策的规定;(2)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3)有利于优化产 业结构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4)划转双方协商一致。

划转双方应当组织被划转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审计或清产核资,以中介机 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划出方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作为企业国有产 权无偿划转的依据。双方应当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 议,并形成书面决议。划入方(划出方)为国有独资企业的,应当由总经理办公 会议审议;已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审议。划入方(划出方)为国有独资公司 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尚未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所涉及的 职工分流安置事项,应当经被划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划出方还应当就 无偿划转事项通知本企业(单位)的债权人,并制订相应的债务处置方案。

划转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当签订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划转协议应当 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划入划出双方的名称与住所;(2)被划转企业的基本 情况;(3)被划转企业国有产权数额及划转基准日;(4)被划转企业涉及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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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分流安置方案;(5)被划转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以 及或有负债的处理方案(6)划转双方的违约责任;(7)纠纷的解决方式; (8)协议生效条件;(9)划转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企业国有产权在同一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 业共同报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企业国有产权在不同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 无偿划转的,依据划转双方的产权归属关系,由所出资企业分别报同级国资监管 机构批准。实施政企分开的企业,其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所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持 有的,由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和主管部门分别批准。下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持有的,由 下级政府和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分别批准。企业国有产权在所出资企业内部无 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批准并抄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

批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应当审查下列书面材料:(1)无偿划转的 申请文件;(2)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有关无偿划转的决议;(3)划转双方 及被划转企业的产权登记证;(4)无偿划转的可行性论证报告;(5)划转双方签 订的无偿划转协议;(6)中介机构出具的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审计报告或同 级国资监管机构清产核资结果批复文件;(7)划出方债务处置方案;(g)被划 转企业职代会通过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9)其他有关文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实施无偿划转:(1)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入方 主业及发展规划的;(2)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否定 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3)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 置事项未经被划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4)被划转企业或有负债未 有妥善解决方案的;(5)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置方案的。

无偿划转事项按照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程序批准后,划 转协议生效。划转协议生效以前,划转双方不得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划转双方应 当依据相关批复文件及划转协议,进行账务调整,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经批准后,划出方和划入方调整产权划转比例或者划 转协议有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下列无偿划转事项,依据中介机构出具的被划转企业上一年度(或最近一 次)的审计报告或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直接进行账务调整。并 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1)由政府决定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本 级国资监管机构其他所出资企业的;(2)由上级政府决定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 在上、下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之间的无偿划转;(3)由划入、划出方政府决定的 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在互不隶属的政府的国资监管机构之间的无偿划转;(4)由 政府决定的实施政企分开的企业,其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国资监管机构持有的; (5)其他由政府或国资监管机构根据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重组需要决定的 无偿划转事项。

五、法律责任

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和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相关批准机构应当要求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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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终止产权转让活动,必要时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转让行为无 效。对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相关企业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 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由于受让方的责任造成 国有资产流失的,受让方应当依法赔偿转让方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移 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交易的;

(2)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不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程序或者超越 权限、擅自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

(3)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故意隐匿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或者向中介 机构提供虚假会计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以及未经审计、评估,造成 国有资产流失的;

(4)转让方与受让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产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5)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未按规定妥善安置职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处 理拖欠职工各项债务以及未补缴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6)转让方未按规定落实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非法转移债权或者逃避 债务清偿责任的;以企业国有产权作为担保的,转让该国有产权时,未经担保权 人同意的;

(7)受让方采取欺诈、隐瞒等手段影响转让方的选择以及产权转让合同签 订的;

(8)受让方在产权转让竞价、拍卖中,恶意串通压低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 失的。

社会中介机构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审计、评估和法律服务中违规执业的, 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将有关情况通报其行业主管机关,建议给予相应处罚; 情节严重的,可要求企业不得再委托其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业务。

产权交易机构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弄虚作假或者玩忽职守,损害国家利益 或者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构将不再选择其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业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本办法。擅自批准或者在批准 中以权谋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纪律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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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国有资产管理岗位职责

A岗

1、在处长和分管副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制定全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

3、负责拟订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目标、工作计划;

4、负责办理国有资产增加和处置审批手续;

5、负责全系统国有资产管理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发现工作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6、负责全系统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年检工作;

7、负责建立健全全系统国有资产信息资料库;

8、负责协助做好全系统国有资产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9、负责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B岗 政府采购或其他岗位人员不在岗时,负责其各项工作。

第12篇: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电力企业资本运营效率

省电力公司财务产权部副主任 曹凤祥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过去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国有资产人格化难,所有者缺位,不少经营管理者,过度地“在职消费”;错位的关联方交易、利用国有资产开办各类由内部人掌握所有权的股份合作企业或三产公司,转移国有资产,侵占国有资产利润;任职的短期行为,不是考虑企业的发展及长期利益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只着眼于眼前的成绩、地位和利益,并不惜损害国家利益;利用企业改制机会,对国有资产不评估或低估,有的任意设置“内部职工股”或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卖给个人侵害国家利益等,使国有资产管理存在巨大的空洞。据有关学者分析,全国由于各种方式的侵蚀、吞噬和缺乏管理逐步贬值致使每天有几亿元的国有资产在流失。

一、电力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现状

原国家电力公司是我国拥有的最大的国有资产企业,自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成立以来,电力部经济调节及国有资产监督司改名为国家电力公司财务与资产经营部,将监督转变为经营,资产管理的方式发生了质的变化。1999年,国家电力公司又提出了两型两化、国际一流的战略目标,财务与资产经营部又更名为财务与产权管理部,在巩固原资产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产权工作的内涵,从组织上保证了资产、产权管理工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通过建立资本纽带关系,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基本明确了与国家、与各级被出资单位的产权关系,建立了以财产关系为基础,层层出资、控股经营的集团化资产运营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公司的政企分开改革,是国电公司系统实现公司制改组的重要支柱,标志着公司系统正式从电力部时期的行政管理转向公司化改组的以产权纽带为基础的公司管理,从隶属审批管理转向出资者管理。

实践证明,以资本纽带为前提的资产经营责任制成效显著。安徽省电力公司成立五年多来,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稳步上升。其中:电力售电量增幅逐年回升,电力市场规模不断增长。2002年,公司售电量为382亿千瓦时,比1997年增加了128亿千瓦时,年均增长8.5%。投资规模逐年扩大,公司输配电能力不断提高。累计新增固定资产55亿元。营业规模不断扩大,利税总额稳步增长。与1997年相比,2002年公司销售净收入增加了45亿元,年均增长8.9%;五年累计实现利税总额65亿元。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良好,财务状况保持持续平稳。与1997年相比,2002年公司资产总额增加了158亿元,年均增长17.9%;所有者权益增加了37亿元, 年均增长9.0%,累计增值54%。五年间,公司系统财务状况保持持续稳定,虽然由于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长期负债增加了103亿元,但资产负债率始终控制在60%左右。

近年来,省电力公司在稳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围绕国家电力公司改革战略的实施,以厂网分开和盘活存量为重点,通过资产的转让与收购,组建了安徽电力股份公司、平圩发电公司等一批独立的发电公司,明晰了厂网产权关系,按法人资本金制度,优化了项目资本结构;调整了系统产业结构,撤销了淮南发电总厂、电力勘察处,兼并了安徽电力建设修造厂、淮北电力技工学校、安庆电力工业学校、合肥电力学校,为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作好了充分的准备。 通过产权登记等基础工作,进一步摸清了公司系统国有法人资产的占有、使用状况,解决了一些潜在的产权归属不清、定性不准、帐实不符等问题,为厂网资产划分及深化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切实加强公司本部及系统对外投资资本与财务管理,充分履行公司出资人权责,发挥外派产权代表在财务监管方面的作用,又制订了《安徽省电力公司外派董事、监事财务报告制度(试行)》,较详细地对公司本部全资、控股和参股公司任董事、监事人员履行财务事项报告职责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公司及授权的分公司在全资、控股、参股公司中任董事、监事及经授权的股东代表等人员应履行的责任及义务。公司系统各级单位纷纷制定相应配套办法,形成了层层抓落实、层层有授权,层层讲效益的可喜局面。

五年来,为适应公司的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产权资产队伍建设从小到大,人员素质从弱到强,已经成为财会队伍建设中的重点。

二、现有体制下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问题

由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机制的缺陷,目前公司系统资产和产权管理工作尚存在不足。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继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我们必须做到:

1、资产和产权管理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要将其作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1)由于资产、产权管理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起步较晚,部分单位领导,包括财务负责同志均认为财务工作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资金、预算、核算、电价等方面。往往只有所属公司要上市、资产要重组时,才将产权管理工作提上议事日程。认识上的差距,必然导致行动中的距离。国家电力公司国有资本金制度、外派产权代表财务报告制度颁布已有两年多时间,但截至目前,仍有少部分单位在产权基础关系数据填报中,对其直接出资参股的项目情况几乎一无所知,不掌握被出资企业的财务状况、出资所占股比、主营业务方向、控股股东是谁,甚至对其出资的部分控股企业的有关信息也填报不全。在讲究以资本运营、资产重组提高企业经营实力的年代,过去那种由于领导缺乏经营意识,不作效益分析、不经集体决策就将大额资金投入到各种投资项目,搞得血本无归的事例,已给我们提供了深刻的教训,现在到了该将我们的资产纽带理清楚的时候了。

(2)投资链条过长、投资行业分散。据原国家电力公司统计,我们电力系统投资已涉及国家所有的十二个行业,六十多个门类。内部企业交叉持股产生的股权高度分散,导致了产权管理信息渠道不通畅。截至2001年底,省公司系统层层对外投资最低层面已到5层,子公司、孙子公司以至孙子的孙子公司,投资状况模糊,投资风险加大,资产流失往往不可避免。我们不少企业几十万、几百万元的资金流向不清和长期投资毫无收益,甚至还存在故意流失国有资产、产权的现象。

2、一些单位存在着在资产、产权管理工作上的松懈。

资产管理这几年已经有所加强,但从我们最近到部分地市供电局和县供电公司检查调研中,也发现不少问题,如固定资产长期不清理,帐、卡、物不符,个别供电局还受到了国务院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批评。也有财务部门与生产部门、实物管理部门配合不好,帐、卡符合,但与实物不符的;固定资产及流动资产盘损和报废不按省电力公司有关文件执行,自行处置的;设备技术改造后,该报废的资产不报废,改增加的资产不增加的;为完成省公司固定资产销售率指标,竣工决算

不及时进行,已投产使用的资产长期游离帐外,造成资产严重不实的;财产保险管理观念薄弱,造成财产损失不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有的甚至不要求索赔的;部分单位资产管理岗位配备不到位,有的管理者素质较低。

部分基层单位越权行使出资者权利、甚至侵害国电公司法人财产权的行为。虽然省电力公司三令五申未经省公司批准确认,不能对外投资、担保,但仍有擅自操纵的现象发生。

3、产权队伍建设尚需进一步加强。

资产管理工作中的产权管理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业务层面主要集中在集团公司和投资性公司层面。现在这一层面的财务、会计岗位专业人员大多存在知识面不广、专业技术水平不高的现象。目前,国内外资本市场异常活跃,资产重组的方式、资本运营的“品种”及行业结构的兼并名目繁多。作为合格的资产管理人员,应具备扎实的财会功底、熟练掌握资本市场各种已有的资产重组方式、精通国家现行法规、学习研究新的资本运营手段、熟悉电力生产技术。要满足上述要求,资产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还需坚持学习、开阔眼界,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十六大精神的落实,将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现今的电力资产正面临全面的整合,利益格局将进行重新调整。这些任务将历史性地落在产权管理工作者的身上,产权资产管理人员要站在改革的前沿,认真领会,勇于实践。要研究国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后,对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关系、对被投资企业出资关系的调整;要研究人财物、责权利统一行使后,我们与各类电力企业关系的调整;要研究多渠道分离辅业的方案及多元化改造主业的试点;要研究今后集团化经营的合理资本结构。以我们的努力和成果,向中央交出电力系统产权工作者的合格答卷。

资产管理工作是一项比较容易被简单化或忽视的管理。很多人的理解,仅限于对资产台账的管理,如保证公司资产及时入账,保证资产安全完整等。而事实上,全面深入的资产管理是保证企业经济效益与经营风险的重要基础。资产管理的精髓在于深入剖析各类资产的质量,从而防止风险,提高效益。

4、资产运行效益不高。

第一、上世纪末开始的城农网改造给公司带来的财务压力开始全面显现。省电力公司系统的主营利润不高,除了购电成本增加和发电燃料成本增加因素外,最主

要的原因是城农网改造项目投产转增资产使折旧和财务费用大幅增加。第一批城农网改造工程现已基本竣工并转增资产,由此带来的折旧、运营维护费用和贷款利息支出压力已经开始全面显现。第二批农网改造要求年内基本完成,又将新增成本及费用。第一批农网改造尚有2分/千瓦时电建资金用于还本付息,能减轻部分财务压力,而第二批农网改造目前还没有政策支持,加上国家对即将开始的县城网改造已明确不出台政策支持等,持续增加的成本费用将给电网经营带来巨大的财务压力。

第二、资产负债率上升趋势不容乐观。厂网分开后公司系统资产总额已达255亿元,省电力公司系统

一、二期农网改造总投资83亿元和城网改造总投资25亿元全部为国债贷款和银行贷款。安徽省电力公司1997年的资产负债率为

43.51%,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进行农网改造后,资产负债率逐年上升。1998年为48.65%,1999年为55.16%,2000年为60.65%,2001年为59.75%,到2002年已经上升到62.25%,考虑厂网分开因素,已达65.7%。如县城城网改造贷款全部到位后,省公司资产负债率将近70%,如不有效控制贷款规模,资产负债率也即将超过70%,接近国电公司确定的风险警戒线。资产负债率的上升,使公司财务风险进一步加大。

增量资产主要来源于负债,很少是依靠自有资金的积累,实际上我们是用负债进行资产扩张。城农网改造和电网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主要靠融资;二是贴费取消和电建2分钱用于农网还本付息,使公司自有资金来源每年减少约4亿元。二者此消彼长,必然推动负债率的上升。

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任重道远

因为我国的国有企业至今还没有很好解决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关系,企业的经营者往往既是国有资产的代表,把自己当作资产的所有者,考虑着资产的保值增值;他又是国有资产的经营者,考虑着企业经济效益和长远发展,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来弥补所有者的缺位。目前有社会责任感、有奉献精神的经营者确实不少,他们是在党性原则的基础上工作,是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下为我们的事业服务,是以个人的信念和自律精神经营着国有资产。但是,有相当一部分经营者,他们有“红色资本家”一面,他们在争取企业的效益和利润,努力把企业办好,

让企业发展,为国家创造税利,但又有“黑色资本家”一面,为企业职工及小团体的私利,侵占国家利益。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意味着新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诞生。按高层领导的解释,国资委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的职责,但不得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要变成“婆婆加老板”把企业管死。因此企业经营者的素质仍然是国有资产是否管理到位的重要前提。国有资产管理不仅仅是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人员的问题,而是全社会、全党共同需要协力关注的问题。电力体制改革刚刚进入实施阶段,资产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不能以为成立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十六大报告关于“国家所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受所有者权益”意味着已打破了过去“国家统一所有,地方分级管理”模式,地方政府实际上已拥有部分国有资产的处置权。我们的政策落实往往是“一统即死、一放即乱”,目前一些地方在“国退民进”的口号下,将地方所有的国有资产“一卖了之”,对经营者“半卖半送”,就可能出现新的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把以后需要解决职工社会保障的历史欠帐、企业欠交的国家税金和银行不良债务的资源消耗殆尽,造成社会新的不稳定。

另外,由于地方将代表部分地方国有资产的出资人职责,享有权益,这将使我们在体制改革中电网资产重组遇到新的问题,这些问题也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与对待的。

第13篇: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被提到了主要议程,引起了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高度重视,本文就此进行探讨。首先,分析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其次,从规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逐步剥离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统一划归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管理;创新资产配置机制,规范资产配置管理等方面对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看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被提到了主要议程,引起了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为此,财政部颁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标志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正式步入实施阶段。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本文就如何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探讨。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帐实不符现象普遍。“重钱轻物”思想较严重,部分单位在购置、处置、报废、接受捐赠等过程中,没有及时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且不进行帐务处理。同时,资产损失、流失现象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一是资产形成过程中的流失,一些单位在资产购置过程中,将购置的固定资产直接计入费用,根本没有列入固定资产,使得这些资产游离于国有资产的监管之外,形同流失;二是使用过程中的流失,部分单位资产由于疏于管理,致使资产遗失或被盗,既未落实责任,又不进行申报核销,形成“有帐无实”;三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流失。有些单位随意处置资产,资产不通过评估、不公开处置、擅自转让、低价出售,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资产配置不合理。由于缺乏合理的、有约束力的资产配置标准和程序,以及资产购建资金来源的多样性,当前我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主要是固定资产)的随意购置现象和重复购置现象较为普遍,导致资产配置不合理,各单位之间的资产配备水平不公平。许多事业单位缺乏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购置固定资产时,没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和监管制度,存在购置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3)资产使用效率不高。由于资产配置不合理,重复购置严重,在使用过程中,又缺乏规范化管理,结果导致目前事业单位普遍存在资产闲置现象,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的使用效率不高,其中在固定资产方面的表现尤为突出。此外,资产管理重视不够。部分单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将其当作一件大事来抓,“重进轻管”现象较为普遍。由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上的免费性,再加上资产的配置不尽合理,造成了资产的过度占用和浪费。

第14篇: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总结

2008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总结

二OO八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总结

2008年,铁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和谐社会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落脚点,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完善制度,出台四项具体制度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完善的制度是切实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以国家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为基础,针对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变价收入收缴等管理混乱现象,结合我区2006年颁布实施的《铁东区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了四项具体管理制度,为加强全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供制度保证。四项新制度包括: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制度;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变更管理制度;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管理制度;

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巡查、督查制度。

二、摸清家底、完成三项清查

要做好资产管理,首先要知道有多少资产,资产基数的统计是开展一切资产管理工作的基础。

1、清查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类资产情况

按照市财政局统一部署,铁东区国资办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类资产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统计汇总,清晰准确地掌握了其存量及使用情况:

①我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建筑物资产共有488处,占地面积376391平方米,资产价值22,014万元。其中帐内资产价值7744.44万元,帐外资产价值5653.58万元,未决资产价值1430.14万元。

②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占地共32处,总面积606931平方米。其中:建筑用地79451.15平方米;教学用地90065.92平方米;操场用地183236平方米;停车场用地2894平方米;绿化用地68646平方米;其他用地182637.9平方米。

③存在问题:部分房屋没有入固定资产账;部分房屋没有办理产权证。

2、清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等情况

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要求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为了给财政预算工作及“收支两条线”的实施提供准确数据支持,根据区政府【2008】1号常务会议纪要精神,为规范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保障全区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建立起适应我区经济发展需要和公共财政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由区国资办牵头,区财政局、区监察局配合,组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巡查督察组,历时3个多月,对全区国有资产出租情况进行调查统计。被检的街道办事处、教育、城建、卫生、文化等系统所属共65家单位中,有34户单位存在土地房屋类固定资产出租情况,共有379处房屋或车场(场地)对外出租,其中房屋173处,车场(场地)206处。2007年应收租金318万余元,实收租金279万余元,77万元已上缴财政,202万余元未上缴。未上缴租金的原因包括:单位本身为自收自支单位、街道办事处三产收入、个别单位坐收坐支、用于所属企业支付各种费用等。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随即印发了《关于规范签订固定资产出租合同和及时上缴租金的通知》,对资产出租行为进行严格规范,统一由区国资办代表区政府签订资产出租合同,租金全部上缴区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至年末,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租赁非税收入240万元,国有资产占用费12万元。

3、清查国有、集体企业资产情况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完全和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们对未实施转制的国有企业要求其按季度进行财务快报,使我们随时掌握企业的运行情况,为改制做好前期准备。

三、恪守职责、把好两个关口

1、把好转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履约监管验收关

按照市国资委《关于加强改制企业履约监管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铁东区企业改制履约监管领导小组对改制企业抓紧进行验收工作。

铁东区需要验收企业共有37户,已完成验收8户,正在验收15户,问题较大目前无法验收企业10户,拟解除改制合同企业3户,确认不属于验收范围1户。

按照市国资委的要求,认真审核改制企业履约监管验收要件,严格把关,客观详实地判断改制企业履约情况,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企业负责、对职工负责的态度,严谨地做好验收工作,使社会、企业及职工的利益都不受到侵害。今年,我们按照企业改制履约监管验收操作程序,根据《鞍山市企业产权转让履约监管验收要件》的规定,对6户国有改制企业和2户集体改制企业进行了验收。其中:鞍山市园森林商场已符合验收条件,正在等待市国资委下发验收文件;鞍山市汽车回收有限公司、鞍山市大光明洗染有限公司、鞍山市图济生产资料服务有限公司、鞍山市温馨宾馆有限公司、鞍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正在按照市国资委要求进行整改,验收材料即将上报接受审核;和平服装厂及和平物资购销站两户集体改制企业,经与市国资委沟通协调后,顺利完成了原企业房屋产权转移手续,保障了职工权益及社会稳定。

对于改制后情况比较复杂的企业,积极地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征询意见和建议,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尽力为企业以及职工排忧解难,加快验收步伐,使企业得以持续良性发展,使职工利益充分得到保障。对待不积极配合的个别改制企业,通过座谈、走访等手段,耐心宣传政策法规,并且下发《限期履约验收通知单》,使其认识到监管验收是国企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若不接受验收,企业改制就是不完整的,并且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与后果。

2、把好国有(集体)非住宅房产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审批关

市政府为加强国有(集体)房产管理,规范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我市国有(集体)非住宅房产转移登记实行新的审批程序。我们按照鞍山市房产局【2007】1号会议纪要精神及《关于我市国有(集体)非住宅房产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对铁东区域内申请转移登记的国有(集体)房产严格审批,全面细致地进行调查走访,坚持每户房产都进行实地勘测,及时与区谈迁办和区拆迁办咨询沟通,不使改制企业非住宅房产的转移侵害到职工利益,不使国有(集体)非住宅房产的转移影响到我区及我市的城区整体规划。今年,已经对符合条件的10余户房产转移进行了审批。

四、提高认识、加强业务培训

按照市国资委的统一安排,组织我区各行政事业单位的100余名资产保全稽查监督员参加业务培训,增强了占用使用国有资产单位的国资监管意识,提高了资产保全稽查员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识和能力,加强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软环境建设。

五、理顺关系、接收四家医院资产管理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各医院实行属地化管理的要求,我们对鞍山市粮食局职工医院鞍山市老年病防治康复医院、鞍山市血栓病专科医院和鞍山市商业医院进行了接收。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四家医院进行了清产核资,并要求四家医院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卡造册,委派专人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及时将《铁东区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印发给四家医院,理顺并规范了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六、按章办事、做好资产处置

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铁东区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处置资产的行为按程序进行审批。对新购置或盘盈的资产,严格按照原始票据价值

或评估价值入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于合法转让的国有资产,坚持申请、评估、审批、拍卖的程序,保证国有资产变价收入足额及时的上缴到财政专户;对于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坚持实地查看,核对实物与帐面是否一致,是否达到报废标准,将资产回收后按估算价值找对应机构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实现资产的剩余价值。目前,已经处置资产原值100余万元,变价收入7万余元全部上缴财政专户。

七、工作中的不足

1、工作中已核实的一些资产报废、盘亏及帐目混乱情况,目前相关部门尚未进行帐目调整,所以帐目中体现的数据与资产清查数据不完全一致,目前正在协调中。

2、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管理工作还不够主动,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情况掌握的还不够细致。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比较混乱,收费标准仍存在不一致或不合理现象,租金收入没有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处理,存在个别“坐支”现象。房屋类资产租期时间过长,租金却始终保持较低价格,这不符合市场发展规律,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收益部分流失。

第15篇:国有资产管理练习题

《国有资产管理》练习题 第一章 国有资产管理基础

一、单选题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不包括( )

A 各种财产

B 各种债权

C 各种所有权

D 其他权利

2、资产的的特征是(

A 盈利性

B 服务潜力

C 经济利益

D 经济资源

3、“两权分离”是指 ( )

A 所有权与处置权分离

B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C 所有权与收益权分离

D 使用权与处置权分离

4、国家经济主权是国家拥有( )的理论依据。 A.经营性国有资产

B.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C.资源性国有资产

D.国有无形资产

5、( )是当前我国专门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机构。A.国家计委

B.财政部

C.经贸部

D.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6、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原则是(

)。 A.统一管理、分级监督

B.分级管理、分层监督 C.分散管理、分层监督

D.分级管理、统一监督

7、衡量经济总量平衡的主要标志不包括(

A 物价稳定

B 充分就业

C 总供给总需求平衡

D 国际收支平衡

8、财产权的核心是( )。

A.收益分配权

B.使用权

C.处置权

D.所有权

9、以下不属于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资产管理的特点(

A.委托代理成本过高

B.主体不明

C.资产使用效率低下

D.政企不分

10、国家出资企业不包括(

A.国有独资企业

B.国有资本控股企业

C.国有资本参股企业

D.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二、多选题

1、广义的国有资产包括:(

A 企业国有资产

B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C 资源性资产

D 非资源性资产

2、财产权按照其各项权能的内容划分,包括:( )。

A 所有权

B 占有权 C 使用权

D 收益及处置权

3、所有权的特征主要有( )。

A.绝对权

B.相对权

C.排他权

D.充分权

E.主动权

4、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其国有产权管理的目标主要有:(

A 确立产权制度

B 建立企业法人财产制度

C 高效率配置资源

D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5、国家出资企业的特点是(

A.企业法人

B.依法设立

C.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D.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

E.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法人包括(

A 企业法人

B 非企业法人

C 事业法人

D 非赢利组织法人

7、资源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主要由( )组成。 A.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B.国土资源部

C.农业部 D.水利部 E.林业局

8、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基础工作主要有( )。

A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B 国有资产清产核资

2 C 国有资产评估和产权登记

D 国有资产统计

9、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的主要职责有( )。

A 运营国有资本

B 优化国有资产配置

C 壮大国有资产实力

D 增加国有资本投入 E实施间接调控

10、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基本产权关系包括(

A权能分解

B 财产权利的分解

C 收益形式的确定

D 产权主体划分

三、判断题

1、我国国有资产形成的途径主要有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公营企业、没收官僚资本、赎买民族资本、财政投资、接受馈赠和援助等。( )

2、国家生产资料所有权是国家拥有非经营性资产的理论依据。( )

3、国有资产管理主体可以划分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国有资产运营机构。( )

4、国有资产管理的总体目标可以归纳为政治目标、社会目标、经济建设目标和宏观经济调控目标。( )

5、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 )

6、国有资产管理的经济目标是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 )

7、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实行制度管理和预算管理。( )

8、财产包含的主要要素为物和占有物的主体。( )

9、国家财产权的主体是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 )

10、我国现阶段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只有国家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 )

四、简答题

1、

2、

3、什么是国有资产? 什么是国有资产管理主体? 什么是国家财产所有权?

3

五、论述题

1、请论述我国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2、试述国有资产管理的理论依据

第二章 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一、单选题

1、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是(

A.确保国有产权的地位

B.经营方式的多样化 C.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D.管理范围全面化

2、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考核主体是(

A.国家计委

B.财政部 C.经贸部 D.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的主要指标是( ) A.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B.不良资产比例 C.净资产收益率 D.利润增长率

4、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表达式为( )。

A.(税后净利÷平均净资产)×100% B.(所有者权益÷税后净利)×100% C.(税后净利÷资产总额)×100% D.(税后净利÷成本总额)×100%

5、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结果( )。 A.具有法律效力

B.不具有法律效力

C.不受法律保护 D.受法律保护但不具有法律效力

6、产权界定的基本原则是( )。

A.谁占有、谁所有

B.谁投资、谁所有

C.谁经营、谁所有

D.谁使用、谁所有

7、产权登记的前提是(

)。

A.清产核资

B.资产统计

C.资产评估

D.产权界定

8、编制产权分析报告的作用不包括(

A.宏观决策

B.产权监督

C.改进管理

D.清产核资

9、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全国范围内的清产核资先后共进行过

)。 A.四次 B.五次

C.六次

D.七次

10、企业在清产核资中如果需要进行资产价值重估,原则上应该采用( )。 A.物价指数法 B.重置成本法

C.现行基本价格法

D.汇率调整法

11、以下不属于资产清查的内容的是( ) A.流动资产 B.固定资产

C.短期投资

D.负债

12、企业类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不包括( )。

A.国有资产年度报表 B.国有资产季度监测报表 C.国有资产监测月报

D.国有资产月度报表

13、企业类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主要有(

A.两张主表和五张附表 B.五张主表和二张附表

C.七张主表和两张附表

D.七张主表和五张附表

14、( )是企业绩效评价的核心内容。

A.财务效益状况 B.资产运营状况 C.偿债能力状况 D.资产流动状况

15、( )是为了组织扩大再生产和弥补亏损从企业税后利润按一定比率提取的。 A.资本公积金 B.公积金 C.盈余公积金

D.未分配利润

二、多选题

1、企业国有资产的基础工作主要有( )。

A.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B.国有资产清产核资 C.国有资产评估和产权登记

D.国有资产统计和评价

2、按国家拥有的资本比例划分,企业国有资产可以分为( ) A.国有独资企业资产

B.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资产 C.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资产

D.国家投资企业资产 E.国有独资公司资产

3、所有者权益是企业出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它具体包括( )。 A.资本金

B.资本公积金 C.盈余公积金 D.未分配利润

4、企业投入资本主要包括(

A 国家投入资本 B 单位投入资本

C 法人投入资本 D 外商投入资本 E 个人投入资本

5、产权界定组织管理主要包括(

A.产权界定的范围 B.产权界定的程序 C.产权界定方法 D.产权界定的原则

6、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的基本依据是(

A.出资人拥有产权的原则 B.以调解为主的原则 C.行政划拨文件 D.企业组织形式变更文件

7、我国企业产权登记表包括( )。

A.新设企业产权登记表

B.占有产权登记表

C.变动产权登记表 D.注销产权登记表

E. 产权登记年检表

8、产权登记与工商登记的区别(

A.登记的目的和任务不同

B.登记对象和范围不同

C.登记的内容不同 D.登记表、证的作用不同

E.主管政府机构不同

9、企业的负债清查的范围分为(

)。

A.流动负债

B.应付及预收款 C.短期负债

D.长期负债

10、资产价值重估和资产评估的区别是( )。 A.目的不同

B.范围不同

C.估价标准不同 D.估价依据不同

E.估价机构不同

11、土地基准价格的主体构成为( ): A.征地安置费 B.基础设施配套费 C.级差地租 D.管理人工费

12、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 A 报表格式统一

B 数字真实可靠 C 报表编报及时

D 指标内容完整

13、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基本指标,包括( )。 A.财务效益指标

B.资产营运指标

C.偿债能力指标

D.资产安全状况 E.发展能力指标

14、国有资产统计评价的内容包括(

A.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B.国有资产经营情况年度报告 C.国有资产监督报表

D.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

15、国有资产统计包括对国有资产的(

)等基本情况进行收集、汇总、检索和分析的工作过程。

A.分布

B.存量

C.结构

D.变动

E.运营效益

三、判断题

1、

2、

3、经营性国有资产等于企业国有资产。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独资企业是一回事。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参考指标是盈余现金保障倍数、资产负债率、利润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

4、

5、

6、

7、

8、

9、产权纠纷调解与产权纠纷调处的区别再于前者更具有行政权威性。产权界定是一种法律行为。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程序是:申请受理,填报审查,审核认定,核发证书。 清产清产核资范围主要是由国资委指令范围。 资产评估是清产核资工作的组成部分。

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又称企业效绩评价,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对企业一定经营期间的资产运营、财务效益等经营成果,进行定量及定性对比分析,作出真实、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

10、政府评价的工作对象主要是国有独资企业。

11、对于不同的组织形式企业,产权登记操作是不同的。

12、在进行清产核资的时候是不需要对无形资产进行清查。

13、企业绩效评价可以分为政府评价和社会评价。

14、土地清查登记的程序有土地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和颁发土地证书四个阶段。

15、必须由企业提出申请才能进行清产核资。

7

四、简答题

1、

2、

3、

4、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方法。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主要有哪些方面?

什么是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的基本依据和程序是什么? 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意义是什么?

五、论述题

1、请论述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及其基本指标

2、请论述资产价值重估的方法及其使用的范围。

3、请论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参考指标

第三章 国有产权转让管理

一、单选

1、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基本框架是以( )为纽带的国有企业在竞争性领域退出。

A.产权关系

B.政企关系 C.政资关系 D.企业关系

2、协议转让中,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必须在相关的报刊和网站上公示(

)。

A.20个工作日

B.10个工作日

C.30个工作日

D.40个工作日

3、产权转让中,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内,订立书面合同。

A.40日 B.25日 C.20日

D.30日

4、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国有产权转让除基本形式外,还可采用(

)形式转让。

A.行政拨付 B.强制执行 C.上级划转

D.同业划转

5、产权交易中,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

)。

A.20% B.25% C.30% D.40%

6、清算价格实质上是(

)。

A.国际市场平均价

B.垄断价格

C.国内市场平均价

D.快速变现价格

7、现行市价是指在( )市场上的价格。

A.公平

B.垄断

C.国内

D.国际

二、多选

1、国有产权转让从其内涵上看,包括(

)让渡。

A.所有权

B.经营权

C.收益权

D.处分权

2、国有产权转让的基本形式包括( )。

A.拍卖 B. 招投标 C.协议转让 D.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3、国有产权转让应遵循有原则是( )。

A.经济结构调整原则

B.等价交换原则

C.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原则

D.维护所有者权益原则

4、财产权按照其各项权能的内容划分,包括:( ) A.所有权

B.占有权 C.使用权

D.收益及处置权

5、在产权交易中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是:( )。

A.资产评估不规范

B.资金兑付率过低 C.转让收入处置不规范 D.资产评估不实

三、判断

1、产权是指依法对特定经济客体(资产)所有、使用、处分并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

2、根据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以及国有资产的具体成因,可从判定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归属。

3、国有资本的投入效果是以投入费用的多少来反映。

4、在产权转让中,不会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5、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成交价格低于评估结果90%的,可以成交。

6、产权转让必须“进场交易”。

7、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

8、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产权转让的形式会更为灵活。

9、资产评估的结果是确定产权交易价格的基础。

10、产权交易的收益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简答

1、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责

2、国有资本的运营方针

3、国有产权转让的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4、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5、产权不清晰的主要表现

五、论述

1、产权交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国有产权转让应遵循的原则

3、资产评估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

第四章

国有资本投入管理

一、单选

1、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 )。 A.股份

B.债权

C.债务

D.银行信贷

2、政府无偿划拨分配的投资,主要用于(

A.生产性项目

B.非生产性项目

C.盈利性项目

D.建设项目

3、国家出资企业以各种形式( )安排的投资,仍然是国有资本投资。 A.借款

B.合作

C.利用外资

D.股票

4、国家出资企业是依法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 )。 A.企业法人

B.政府法人

C.自然人

D.民间法人

5、事业单位按规定运用预算外资金进行投资,称为( ) A.机动财力

B.企业自筹

C.利用外资

D.银行信贷

6.政府投资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用预算资金和(

)等安排的投资。A.机动财力

B.企业自筹

C.利用外资

D.银行信贷

二、多选

1、国有资产投资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

A.是奠定国民经济物质技术基础的重要手段 B.是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的重要手段C.是增加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D.是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重要保证

2、政府投资分为(

)两个层次。

A.中央政府投资

B.地方政府投资

C.乡政府投资

D.县政府投资

3、国有资本金的来源主要有(

):

A.财政预算资金 B.银行信贷资金 C.企业自筹 D.利用外资和证券市场融资

4、国有资产的法人投资主体包括:( ) A.国有资本运营机构 B.国家出资企业 C.监管机构 D.政府机关

5、用于投资的企业自筹资金主要包括:

A.折旧 B.税后利润 C.银行贷款 D.接受捐赠

三、判断

1、国有资产收益的核算方法主要有收入扣除法和收益加总法。

2、国有资本投入规模的基本要求是:投资规模与经济实力相适应。

3、政府投资的形式分为无偿划拨和有偿贷款两种。

4、国有资本投入要以多的投入取得多的产品和投资回报。

5、考核国有资本投入效果的主要指标只有宏观投资效果指标。

四、简答

1、投资主体必须具备的属性

2、利用外资的方式

3、利用外资的主要措施

4、如何确定国有资本投入规模

5、产权收购的主要形式

五、论述

1、国有资本投入管理的任务。

2、国有资本投入的作用

3、国有资本投入管理的原则

第五章

国有资产收益分配管理

一、单选

1、企业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不包括

)。

) A.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

B.国有企业留存收益

C.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家股应分得的股利

D.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家出资转让收入

2、国有资产收益分配管理的对象为企业( )。 A.税后利润

B.税前利润

C.总利润

D.毛利润

3、在国有资产收益分配中,强调( )在收益分配中的主体地位 A.企业

B.国家

C.政府

D.银行

4、由企业自行负责的国有资产负收益是指:( )。

A.决策亏损

B.政策性亏损

C.经营性亏损

D.合资亏损

5、国有资产收益是指( )国有资产参与社会生产活动产生的价值增值。 A.经营性

B.非经营性

C.资源性

D.盈利性

二、多选

1、国有资产收益分配的原则是( )。

A.税利分流

B.兼顾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个人三者利益 C.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D.正确处理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

2、国有资产收益核算方法主要有(

)。

A.收入扣除法 B.收益加总法 C.完全成本法 D.重置成本法

3、国有股东权益包括( )。

A.国有股本

B.资本公积金 C.公司集体福利基金

D.未分配利润

4、国有资产收益从其形成来源划分,可以分为(

)。 A.经营性收益 B.非经营性收益

C.中央收益

D. 地方收益

5、国有资产的经营方式主要包括:(

A.承包经营

B.租赁经营

C.股份经营

D.合资经营

6、承包经营方式下国有资产收益分配主要包括(

)。

A.包上缴利润

B.保技术任务完成

C.工资总额与实际上缴利润挂钩

C.引入竞争机制

7、租赁经营方式下,国有资产收益的主要来源是租金,其计算方法有(

)。 A.固定租金法 B.浮动租金法 C.招标租赁法

D.租赁成本法

三、判断

1、国有资产收益即是税收收入。

2、在各种国有资产的经营方式中,股份制经营是最合理、科学的经营方式。( )

3、国有企业的政策性亏损必须由国家进行补贴。( )

4、国有资产收益分配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确定积累与生产的比例关系。( )

5、合资企业的收益根据合资各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

四、简答

1、国有资产收益的分类

2、国有资产收益核算的内容

3、企业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内容

4、国有资产收益应满足的条件

5、国有资产经营方式

五、论述

1、国有资产收益分配管理的意义

2、国有资产收益分配的原则

3、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必要性

第六章 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

一、单选题

1、国家经济主权是国家拥有( )的理论依据。 A.经营性国有资产 B.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C.资源性国有资产 D.国有无形资产

2、国有土地管理内容不包括(

A.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管理 B.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管理 C.国家建设用地管理 D.土地转让权和买卖权 3.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不包括( )

A.矿产资源勘查统一登记制度 B.地质资料统一管理制度 C.采矿经营申请制度 D.采矿登记审批制度 4.国有水资源管理中不正确的是( )

13 A. 管理体制 B.开发管理 C.勘查管理 D.保护管理 5.国有草原资源管理中错误的是( )

A.调控管理 B.管理体制 C.保护管理 D.开发管理 6.国有森林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不正确的是( ) A.组织林业的调查、确认权属 B.合理的采伐森林资源和经营转让

C.监督森林采伐利用、培植种植和经营管理活动 D.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

二、多选题

1、按国有资产用途分类,可以将国有资产分为:( ) A.企业国有资产 B.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C.资源性国有资产 D.其他国有资产 2.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特点是:( )

A.所有权的垄断性 B.范围的相对性 C.资产性 D.有价性3.成为资源性资产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

A.构成社会生产要素或劳动对象 B.可以为企业拥有、占有或控制 C.可以以产权的形式流转 D.能够产生经济效益 4.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特点是( )。

A.天然性 B.有用性 C.有限性 D.垄断性 5.国家建设用地管理程序正确的是( ) A.申请与审批

B.国家建设项目用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C.一个建设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应当根据总体规划一次申请批准 D.未经国家授权部门的批准,单位和个人可以擅自转让和买卖土地 6.国有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以下方面正确的是( ) A.国有资源资产化程度低 B.资源性产品价格过低 C.管理体制不完善 D.执法体制不完善

三、判断题

1.《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矿产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的不同而改变。( )

2.国有海洋资源是指分布在属于我国管辖的海域内的各种资源,包括各种海洋生物资源、水资源、海底矿藏资源、海底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等。( )

3.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基本主体是自然界多种自然因素共同作用形成的,是自然未有的组成部分。( )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其地下资源不属于国家所有,如需开发利用,也还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

5.国有资源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拥有所有权。( ) 6.资源性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任何开采运营国有资源的单位,其经营收入中部分包含着国家以资源行为资本投入所形成的资本收益。( )

四、简答题

一、加强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意义是什么?

二、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五、论述题

试论我国国有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和处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行政单位取得的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资产,应该估价确认价值,不用进行评估 B.行政单位有偿转让国有资产的,不需要进行评估

C.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D.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实行单一账户的管理

2.根据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事业单位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情形是( )

15 A.事业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 B.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C.经批准事业单位整体资产无偿划转 D.事业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之间资产置换 3.下列资产中,行政单位不需要对其进行评估的是( )

A.行政单位取得的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资产 B.拍卖、置换国有资产 C.有偿转让国有资产 D.行政单位取得的具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资产 4.事业单位的下列情形中,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是( ) A.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 B.合并、分立、清算 C.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D.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 5.发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的事业单位,应当办理( ) A.占有产权登记 B.撤销产权登记 C.变更产权登记 D.注销产权登记

6.下列各项中,属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可以不进行评估的情形有( ) A.整体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B.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C.事业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之间资产置换 D.经批准部分资产无偿划转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的限制性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 A.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

B.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

C.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D.对行政单位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行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同级财政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

2.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行政单位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的是(

A.行政单位取得有原始凭证的资产 B.置换国有资产 C.拍卖国有资产 D.有偿转让国有资产

3.进行资产评估的行政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 16 的( )负责。

A. 客观性 B.真实性 C.合理性 D.合法性 4.下列有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事业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经同级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

B.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可以暂不办理产权登记

C.事业单位发生分立的,需要办理变更产权登记,但是部分改制为企业的,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D.单位性质和主管部门属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

5.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事业单位应当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是(

A.合并、分立、清算 B.确定诉讼资产价值 C.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D.经批准事业单位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 6.下列属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是( ) A.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B.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 C.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取得的收入 D.利用国有资产提供担保取得的收入

三、判断题

1.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可以不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3.对行政单位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同级财政部门无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

4.事业单位出售、出让、转让、变卖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应当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

5.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 17 制,合理配置( )

6.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是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编制和安排事业单位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

四、简答题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如何构成?

第八章 国有资产流失查处

一、单选题

1.国有资产流失的本质是(

A.国有资产被损坏 B.国有资产权益的减少 C.国有资产数量的减少 D.国有资产总量的减少 2.国有资产流失查处的程序顺序正确的是( ) A.受理 B.立案 C.处理 D.初步核实 E.调查 3.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必须拥有的权力正确的是( ) A.监督检查权 B.行政处罚权 C.制定法规权 D.制定控制权 4.立案的审批工作包括以下环节错误的是( )

A.查阅案件有关文件、资料 B.初步核实的结果,确定是否符合立案的条件 C.在充分讨论的基础是上,做出立案的决定 D.由查处机关的负责人签批 5.客观公正、依法查处原则是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查处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贯穿于国有资产流失查处的整个过程错误的是( )

A.立案阶段 B.调查阶段 C.处理阶段 D.反馈阶段 6.受理程序不正确的是( )

A.受理反馈、评价 B.宣传教育、初步核实 C.及时处理、保守秘密 D.及时转交办理;

二、多选题

1.在资产评估环节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包括(

A.产权不清 B.行政干预不当 C.不履行评估程序 D.资产评估不实

18 2.国有资产流失的基本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A.国有资产产权关系不明晰 B.执法体制改革滞后,监督管理不力 C.产权交易市场不健全 D.决策程序不科学 3.资产转让环节发生的流失主要表现为( ) A.违法处置资源性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源性资产流失 B.低价出售、出让国有房产和土地使用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C.违反管理权限,不经批准,擅自转让国有产权,擅自处置企业的关键设备、成套设备、重要建筑物或无形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D.承包或租赁价格低于合理的市场价格,使承包人或承租人直接获取非法利益 4.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基础管理工作正确的是( )

A.产权登记工作确认产权的性质,掌握国有资产的经营状况和产权变动情况 B.产权界定工作可以明确产权归属,排除流失隐患 C.清产核资工作可以核定国家资本金、企业财产占有量

D.资产评估工作可以在企业改组、改制、兼并、拍卖、合资合作过程中,有效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5.受理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基本条件正确的是(

A.流失的资产必须是国有资产,即国有单位的资产或财产,以及公司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国家所有者权益

B.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人必须是对国有资产负有责任和义务的人员 C.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必须是违法违规行为 D.以上的都正确。

6.初步核实的核实步骤有(

A.全面了解情况,找出问题的疑点和难点 B.核实重点问题,取得证据材料 C.建议处理,说明情 D.确认调查事实;

三、判断题

1、国有资产流失查处,是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国家机关,对国有资产的出资者、占有者、经营者和管理者违法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职能性工作。( )

2、国有资产产权关系不明晰,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根本原因。( )

3、越权处置企业产权或者企业的重要机器设备,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基本原因之一。( )

4、向其他企业或境外投资,在财务报告中不如实反映收益状况,或者不及时足额收取应得利润,造成国家所有者权益流失。( )

5、擅自将资产转移到境外或者转移给集体,甚至无偿分给个人,并没有改变国有资产的性质。( )

6、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基础工作,是查处国有资产流失的基本保证,国有资产查处是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延伸。( )

四、简答题

国有资产流失查处的原则是什么?

五、论述题

国有资产流失有哪些途径?

第九章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一、单选题

1.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主要特征是( ) A.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B.国家享有所有者权益 C.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 D.国家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

2.80年代,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探索阶段提出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 ) A.国家统一所有,政府统一监管,企业自主经营 B.国家统一所有,统一监管,企业自主经营 C.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授权经营 D.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 3.国有资产管理的重点是( )

A.经营性国有资产 B.资源性资产 C.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D.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4.( )是当前我国专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

20 A.国家计委 B.财政部

C.经贸部 D.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5.政企分开是指( )的分开

A.政府职能与企业职能 B.政府职能与管理职能 C.企业职能与管理职能 D.生产职能与经营职能

二、多选题

1.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主要弊端是( ) A.政资不分 B.产权管理主体多元化与所有者缺位并存 C.政企不分 D.产权管理条块分割 2.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总原则是( )

A.政企分开 B.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 C.分层管理 D.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3.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阶段主要的改革措施是( ) A.公司化 B.股权多元化 C.放开中小国家出资企业 D.破产兼并

4.建立以国家出资企业出资人制度为核心的,由( )层次管理主体构成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A.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B.国有资本运营机构 C.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 D.各级人民政府

5.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对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分为( )。

A.体制 B.权责划分 C.机构设置 D.职能划分

6.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准备阶段试图通过采取如下( )主要措施达到改革的目的

A.减少薪酬 B.放权、利润分享 C.裁减人员 D.监管、增加投入

三、判断题

1.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以及国有资产管 21 理的方式、制度和方法等的总称。( )

2.政资分开是指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必须分开。( )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

4.以商业利润为经营目标的国家出资企业,执行着国有资本的积累职能,它们与市场中的非国家出资企业有区别。( )

5.行政事业性资产是由行政事业单位使用但不占有的国有资产。(6.经营性国有资产是分布于各类企业中的国有资产。( )

四、简答题

简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五、论述题

试论建立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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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总结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总结

近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指导下,总站职工上下一致,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不断推进作风建设,大力倡导资产的有效节约使用,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总站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资产登记、资产清查、定期盘点等各项措施和办法,使我站的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进一步奠定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基础。现将总站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五年来国有资产概况

截至到7月31日,总站国有资产总额为_________元,其中流动资产共计_________元,占资产总额_________%;固定资产共计_________元,占资产总额 _________%,主要包括专业设施设备、办公设备、家具用具等。五年来,总站固定资产共计新增_________元,报废_________元,划转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_________元。

经认真统计、对比,五年来总站填报的资产情况报表数据与每年年度单位决赛报表数据相符,单位国有资产状况良好。

二、建立组织、明确职责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增强各科室管理国有资产的意识以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心 ,成立了由站领导任组长的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设立资产管理员并进一步明确了资产管理员的职责。资产管理员直接受站领导的领导,这样即保证了资产管理信息畅通、政策施行,又方便了资产管理的沟通与衔接。同时,也使资产管理队伍从组织上得到了保障。设立专员,也能从业务上得到系统的培训和提高。这对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将产生积极作用。

三、建章立制、规范流程

总站明确单位固定资产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照国有资产国家所有、单位占用使用,通过制定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单位—科室—个人对国有资产的三级监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并建立了“个人申请—科室批准—站领导同意—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政府采购—产权登记—资产处置—报废收缴”的业务流程,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严格落实和规范资产管理各项工作

1、抓好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局有关要求,总站年中开展了国有资产盘点工作,年末又及时开展了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开展好总站资产盘点和清查工作,一是成立了以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二是制订了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并及时通知到各科室及各职工,明确资产清查的内容、对象、时间、地点等事项。全面摸清了单位“家底”,强化了国有资产管理,优化了资产配置,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率,为科学编制预算,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提供准确依据。

2、规范资产增加、使用、处置手续

通过对总站国有资产的盘点和清查,清晰掌握了国有资产存量、分布、结构及使用情况,及时输入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充分运用平台对总站的国有资产进行动态管理,加强新增资产配置登记配置工作,规范资产处置程序,确保资产高效使用。

明确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做好对闲置资产的管理工作。单位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发生国有资产调拨、转让、置换、出售、报废、报损等资产处置问题,以及出租、出借时,按照“单位申请、部门审核、领导审批”的程序办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针对资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全方位、多层次的强化国有资产的管理力度,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利用率,保证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将进一步拓宽思路,完善办法,拿出新措施,实现新突破。

第17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调查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调查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调查报告2007-12-12 19:27:46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调查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调查报告(2)长期以来,由于事业行政单位重要钱,轻管理,习惯于收收支支,忽视了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加之各级财政部门对事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约机制和监管措施没能真正建立起来,致使数量巨大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于无人监管、无人过问的尴尬境地。具体表现为:

⒈实物财产账目不健全,家底不清。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实物财产账目不健全,甚至无帐可查,虽然我们每年

的产权登记要求据实相报,但真正规范运作得很少,准确性不高。有相当数量的国有财产由单位的行政科室代管,人员更换不清点、不交接;对拆迁、报废、调出的资产不核销;上级部门匹配、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的国有资产不入账的情况也较为普遍。

⒉内控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清。国有财产随意购置、出租、出售、报废,很多行政事业单位连最起码的物品领取和归还制度都没有,缺乏对国有财产实物形态的有效管理和监督。一些贵重财产被私人长期无偿占用,有的人调走或离退休也不清退,国有财产成了一些人的福利家产。

⒊对国有财产收益管理不到位,流失严重。对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的经济实体,以及“事改企”单位,其创收收入大部分被人头吃掉或为单位职工谋福利,用于资产折旧、维修等简单再生产所必需的资金寥寥无几,特别是利用国有非经营性资产搞经营的单位,没有按

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对使用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从而导致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在一定范围内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使国有资产的保值乃至增值指标难以落实。

⒋对国有闲置土地的开发利用不规范,监督不到位。过去一向都是通过上级划拨分配方式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有的已经被单位用于商业开发,也有的以福利形式分配给单位干部职工建个人住宅或贷款抵押,使国有资产的产权模糊不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存在以上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体制不顺,职责不清。年撤销国资局以后,从上到下各级行政机关国有产管理职能界定不够清晰,职责不明确,认识不统一导致制定制度,开展管理等工作“谁都负责,谁都不负责”,财政部门作为真正的管理者不到位,该管的没有真正管起来。

二立法滞后,制度缺失。目前,行

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依据的仍然是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年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近年来,财政体制进行了多项改革,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立法滞后,制度建设不健全,不规范,使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以及社会监控措施不力也是造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的原因之一。

三、监督不力,有禁不止。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和管理活动的加强离不开有效的监督,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体制不顺、立法滞后等多种原因,致使财政部门作为真正的管理者不到位,没有有效的评价指标和监督措施,存在监督不主动、不经常和监督没办法的现象。也是造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的原因之一。

四、重视不够,责任心差。随着社会的进步,办公条件的提高,单位占有、

使用的实物财产数量也越来越大,但是单位财会人员仍然只停留在对资金收支核算上,而忽视对实物财产的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大多数属于非经营性资产,不计成本,不核算盈亏,由国家财政拨款或用国有资产创收收益购置,以及部门之间相互调剂,无偿使用。这就客观上滋长了行政事业单位重钱轻物的思想,削弱了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

根据上述分析,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⒈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责,当好管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是为行政事业履行政府职能、完成事业发展目标所必需的物质条件,是各级财政拨款和政府无偿划拨土地、房产所形成。可见,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赖以日常运转的物质基础,如果放任自流,无疑加大财政的负担,把本该用于更为急需的公共支出资金,为行政事业单位国资填补窟窿。这就要求作为管理者的财政部门:一要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

产监管力度,尽快开展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家底。在此基础上,建立台帐,完整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量和增量动态,以加强对资产使用效率的监督管理。二要充分发挥内设机构如预算、控办、采购办的职能作用,主动与资产管理机构加强联系,相互协调,形成一套规范运作程序以加强源头管理。三要适时与事业单位签定国有资产保管、养护责任状,并由他们负责将资产管理的各项指标逐一分解到科室,量化到人。对因非自然因素,造成财产提前报废损坏或丢失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对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限期修复或负责赔偿。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逐步形成由财政部门统一管,事业行政单位具体管,基层科室人人管的管理网络。四要采取行政干预手段,大胆引入奖惩机制,强化国有资产使用者的管理意识。拟定国有资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调查报告

第18篇:国有资产管理调研文章

改革体制

完善制度

全力推动国有资产“公开、公平、公正”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难点,也是财务管理的重点。当前,资产与预算、资产与财务、实物与价值管理脱节,资产管理相对滞后,成为影响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因素,甚至阻碍了财政改革与发展。作为资产监管机构的责任人,我们不能漠视它对财政机体的侵害,有责任、更有义务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岗位上,用发展的眼光,去推动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用务实的态度,去促进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创新,用敢于冒险的精神,去担当资产管理制度创新的实践者。

一、改革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化管理。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为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这种体制,产权管理分散,管理责任不明,公共产品占有不均,政府对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能力、调控能力不断下降,资产配臵随意性大,行政

运行成本、财政管理成本居高不下,资产管理效率低下。这些现象,不仅影响了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而且制约了财政改革与发展。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政府所有、单位有效使用、财政有效监管”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管体制,就是从根本上改变国家虚拟的产权所有,打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占有、使用的界限,所有资产产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有,单位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使用保管资产,财政部门履行资产管理职能的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产权明晰,监督有力、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着力推动资产信息化、科学化管理。

推动资产信息化管理,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需要。目前,我区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没有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有少数单位利用资产管理的漏洞,无偿占有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因此,我们要将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差额补助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企业,全部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范畴,努力实现从资产“进口”到资产“出口”的全过程监管。

二、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推动行政事业资产“公开、公平、公正”管理。

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资产管理新秩序,是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资产管理的必然趋势。建立产权清晰、配臵科学、使用合理、管理规范、监督公正的的管理制度,就是要求我们必须结合资产管理的实际,结合财政发展的需要,紧紧依靠法律、法规、制度,来推动行政事业资产信息化、精细化管理。

一是建立“统一集中管理、统一租赁合同、统一收费票据、统一竞价经营、统一收支渠道”的国有资产租赁经营管理制度。

二是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虚拟折旧制度,积极推动编制行政事业资产配臵预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的无偿性和资产形成的来源不计成本,是造成行政运行成本居高不下公共资源占有不均,财政支出压力加大的根本原因。建立行政事业资产虚拟折旧,是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化解财政支出矛盾,建立资产配臵预算的有效方法。虚拟折旧,就是将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按照一定的折旧率乘于

固定资产原值计算虚拟折旧。编制资产配臵预算,包括虚拟折旧、国有资产收益两个部分,年末,我区固定资产原值***元,按照2%提取固定资产虚拟折旧,**年应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元,**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臵收入、门面出租收入近**万元。政府可以按照出租收入的20%提取资产配臵预算调节基金。**年资产配臵预算**万元。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虚拟折旧,积极推动资产配臵预算编制工作,是推动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

三是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建立资产专管员制度。积极推行资产专管员制度,解决单位资产管理缺位问题。当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严重脱节,有的单位甚至将资产管理交给非财务人员代管,财务人员成为资产配臵、资产处臵、资产收益的被动管理者。建立资产专管员制度,明确财务人员的监管职责,是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有效手段。资产专管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资产处臵、购臵、收益等各项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单位资产使用责任人制度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积极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年度审

检、考核工作。确保资产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切实解决管理移位问题。

四是建立资产处臵、产权交易平台,促进资产规范化管理。资产处臵、产权交易是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资产管理的难点之一。搭建资产处臵、产权交易平台,是推动资产“公开、公平、公正”管理的基础,也是遏制随意处臵、权钱交易的重要手段。通过资产处臵、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将行政事业单位闲臵资产、不需用资产、报废资产,经过维修、加工等方式,不仅可以变废为宝,而且可以提高资产的使用价值。通过公开竞价、公平竞争的方式,使行政事业资产收益最大化。

五是整合财政信息资源,全力推动资产精细化管理。建立财政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是实现资产信息化、精细化管理的基本前提。精细化管理,就是要树立精益求精和依法管理的理念,应用信息化、专业化、系统化管理技术,建立健全工作规范、责任制度和评价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实施管理,避免大而化之的粗放式管理,抓住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

地采取措施,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效能。当前,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行政、资产、教育等管理软件,互不兼容,使财务人员工作负担过重,出现忙于应付管理软件的现象。因此,建立财政管理软件共享机制,是财政管理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必须以专业化为前提、系统化为保证、数据化为标准、信息化为手段,把资产与预算、资产与财务、实物与价值有机结合,才能真正实现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只要我们始终站在客观公正、大公无私的立场上,去分析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去推动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一定会成为财政改革与发展的亮点工程。

第19篇:小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总结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XX年度,我校国有资产管理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在学校校长和行政一班人的直接领导下,坚持为教学、科研和教职工服务的指导思想,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成立机构,统筹管理

为了确保我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高效,学校特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xx xx xx xx

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由xx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接收、清理、电子台帐等工作;总务主任xx负责设备设施的分发使用和a、b两帐的登记管理;xx、xx负责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和指导;xx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上报工作。

二、做好房屋权属办理基础工作

根据xx县房屋权属办理的相关政策,我校对小学及幼儿园全部建筑房进行了核对,并积极主动与xx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对接,认真收集整理了学校建设的有关数据,为我校将来的房屋权属办理做好了基础工作。

三、维护校舍安全使用,及时完成房屋修缮,积极争取修购专项经费

1、XX年度,学校为了保证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以确保灾后重建成果大提升。主要维修项目有:

(1)维修了小学、幼儿园两个校区的门窗、桌凳。

(2)维修改造了小学、幼儿园两个校区的部分水管、电路、灯具等。

(3)维修更换了校园内的部分阴沟盖板。

2、XX年度,按照学校安排,积极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本年度的维修项目和泥石流损毁校园专项修缮项目,获取了部分专项修缮资金,为学校更好地提高办学效益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四、规范验收入库环节,明晰属性完整登记,保证了设备设施信息准确

1、制定物资设备验收办法,规范和完善了验收程序、环节,进一步明确了开箱验收和综合验收的责任,加强了资料的归档收集工作,缩短了验收周期。强调新增资产的完整入库,保证了物资采购配备的质量和项目执行效果。

2、按照教育局要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工作,按时统计上报了XX年度xx小学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报表和XX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年报。

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规定,完成了政府采购设备的接收、存放和入账工作,保障了学校的正常运转

学校认真做好了政府为新建学校采购配备的办公设备、家具以及满足教育教学使用的各种设备的相关工作;为教师和行政办公室安装办公设施;为所有教室摆放桌椅、为所有功能室安装配备设施、为学生公寓摆放储物柜、学生床、生活条桌等设施,使学校教学基本条件得到了有力的保证。

六、学校深入开展分析研究,完善规章制度,创新管理机制,加强资源管理

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要求,我校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规划了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体系框架,制定了《xx县xx小学固定资产接收、移交暂行规定》、《xx县xx小学物资设备及家具损坏、丢失赔偿办法》、《xx县xx小学物资设备验收办法》、《xx县xx小学功能室教师职责》、《xx县xx小学财产管理目标责任书》、《xx县xx小学职工住房管理试行办法》、《xx县xx小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

一年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体师生、行政不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摸索工作规律、总结经验,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不断增强学习意识、大局意识、民主意识、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兢兢业业,勤奋工作,超负荷地完成了大量的工作任务,出色地完成了学校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

但是,从目前的形式和要求来看,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仍然存在需要改进和完善的方面:硬件资源的配置模型尚未建立;存量资产的调剂利用缺少措施;资产的使用跟踪需要加强;硬件资源的共享共用应该进一步推开。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围绕资产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利用、共享共用和追求效益的目标,利用已经初步形成的数字化管理系统,切实改变资产管理机制,提高资产管理水平。有力地支撑和保障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工作,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改革发展和全校教职员工服好务。

xx县xx小学

XX年11月22日

第20篇:《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练习题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

)。 A.交叉管理

B.收支两条线管理 C.平行管理 D.统一管理 【答案】B 【解析】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的是(

)。 A.管理机构及职责 B.资产配置及使用 C.资产处置 D.对外借款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

3.根据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事业单位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情形是(

)。 A.事业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 B.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C.经批准事业单位整体资产无偿划转 D.事业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之间资产置换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4.下列各项中,属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可以不进行评估的情形有(

)。 A.整体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B.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C.事业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之间资产置换 D.经批准部分资产无偿划转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根据规定,经批准事业单位资产无偿划转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5.根据规定,事业单位进行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

)。 A. 占有产权登记 B.变更产权登记 C.注销产权登记 D.不需任何登记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产权登记。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负责人等产权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变更产权登记。

6.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中,国家规定有统一配置标准的,主要是房屋、土地和车辆,其中房屋的标准由(

)制定。 A.国家发改委(国家计委) B.国土资源部 C.房管局 D.国务院办公厅 【答案】A

【解析】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中,国家规定有统一配置标准的,主要是房屋、土地和车辆,其中房屋的标准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计委)制定。划拨用地目录由国土资源部制定。

7.下列属于事业单位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是(

)。 A.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B.经批准对事业单位整体资产无偿划转

C.发生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行为,报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的 D.经批准对事业单位部分资产无偿划转 【答案】A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行政单位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的是(

)。

A.行政单位取得有原始凭证的资产 B.置换国有资产 C.拍卖国有资产

D.有偿转让国有资产 【答案】BCD

2.行政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对购置的资产进行(

)。 A. 验收 B.登记

C.账务处理 D.试用 【答案】ABC

3.下列属于事业单位应该办理变更产权登记的是(

)。 A.新设立的事业单位

B.事业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 C.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

D.整体改制的事业单位被清算、注销的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事业单位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选项A应该办理占有产权登记;选项D应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4..下列属于事业单位应该办理变更产权登记的是(

)。 A.新设立的事业单位

B.事业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

C.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

D.整体改制的事业单位被清算、注销的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事业单位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选项A应该办理占有产权登记;选项D应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5.下列各项中,属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可以不进行评估的情形有(

)。 A.整体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B.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C.经批准整体资产无偿划转 D.经批准部分资产无偿划转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根据规定,经批准事业单位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6.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

)。 A.核准制 B.审批制 C.备案制 D.登记制

【答案】AC 【解析】根据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7.下列关于行政单位的资产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资产是一种经济资源

B.资产能够用货币来计量

C.资产为行政单位所占有或者使用

D.行政单位的资产具有非经营性和经营性相结合的特征 【答案】ABC 【解析】行政单位的资产仅具有非经营性。

8.下列关于资产清查盘点的方法中的实地盘点法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这是放置现场的资产进行逐一清点或用计量器具来确定各项资产实存数量的一种方法 B.这种方法工作量大

C.这是利用一定的技术方法,对资产的实存数进行推算的一种方法

D.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数量大、不便于逐一点数或用计量器具计量的资产 【答案】AB 【解析】选项C、选项D是技术推算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9.下列属于制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宗旨的是(

)。 A.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B.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C.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D.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 【答案】ABCD

10.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包括(

)。 A.国家统一所有 B.政府分级监管 C.单位占有 D.单位使用 【答案】ABCD

11.我国现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包括(

)。 A.财政部门内部职能机构具体进行管理 B.委托主管部门分管部分工作 C.委托专门运营机构进行具体管理 D.委托个人进行管理

【答案】ABC 【解析】现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包括财政部门内部职能机构具体进行管理;委托主管部门分管部分工作;委托专门运营机构进行具体管理。

三、判断题

1.行政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可以由该单位自己独立进行。

) 【答案】错

【解析】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统一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 【答案】错

【解析】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3.对于事业单位跨部门、跨地区的资产调剂只能报共同上一级的财政部门批准。

) 【答案】错

【解析】对于事业单位跨部门、跨地区的资产调剂应当报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的财政部门批准。

4.在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中,部分具体事务性工作如资产评估、鉴定、审计、纠纷调处等,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等中介组织完成。

) 【答案】对

5.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 【答案】对

6.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要求,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处置收入等必须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答案】对

7.所谓资产有效使用,就是指国有资产在使用期内充分发挥其功能,在使用过程中力求避免无计划、轻管理、不维修、提前报废、任意处理或限制等不良现象。

) 【答案】对

8.对于行政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培训中心项目建设。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培训中心项目。(

) 【答案】对

9.行政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年终决算之前,需要进行一次局部清查。(

) 【答案】错

【解析】年终决算之前,需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10.行政单位因管理不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资产损失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后进行国有资产处置,并调整相关的资产、财务账目。

) 【答案】对

1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事业单位出售、出让、转让、变卖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应当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

) 【答案】对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汇报.doc》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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