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社会救助工作汇报

社会救助工作汇报

今年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制定了《区农村低保实施细则》,推行城乡低保两级受理和低保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近亲属备案制度,城乡低保进一步提标,低保资金及时发放,有效保障了我区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在两级受理的基础上,继续全面推行民主评议、代表票决、三榜公示制度,做到动态管理、分类施保。10月份我区有农村低保2506户、4724人,月保障金额176.2万元,一至十月份累计保障50494人,共收到低保资金1029.1万元(含政府配套200万元),发放保障金额936.9万元,其中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107.4万元,发放临时补贴161.2万元,累计人均补差185.5元,与去年同比增加54.1元。

二、工作中的主要做法

(一)加大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救助制度,以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为载体,加大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3月5日,举办了国办[2012]45号文件及解读专题培训班,先后两次开展业务培训班,培训内容涉及社会救助、救灾救济、社区建设、居家养老、医疗救助等,培训人员包括局业务科室人员、乡镇分管领导民政室主任、各村民政工作员及全区低保业务员,通过一系列的培训,达到了提高业务水平和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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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民政工作监督员, 开设了低保公开栏;在局机关和各镇、街道办事处设置了民政工作举报箱,公布了举报电话;在强化三榜公示的基础上,增加了市、区政务网公示。今年下半年区民生办还制定了民生工程月公示栏,及时公示每月的低保信息,真正做到了程序规范、对象准确、公平公正,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强化规范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做到五个“坚持”。坚持定期入户制度。为了确保对象的准确性,始终坚持定期登门入户调查,通过实地了解,掌握低保对象最近的生活和家庭状况,决定其是否脱保或续保。坚持逢进必查制度。凡是新增对象都要低保工作人员经过详细调查核实,符合政策条件,才准予纳入,入户率达到100%。坚持有查必评制度。为了保证低保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凡是入户调查的对象,必须进行民主评议,无评议记录不予审批。坚持三榜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接受群众评议,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操作”。坚持低保档案归类整理。低保档案整理是低保工作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全区低保档案按分类归档,在建立健全村(居)、乡(街道)及低保局三级原始档案的基础上,将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输入微机。内容包括姓名、家庭人口、类别、身份证号码、变动时间等,使查阅更加方便快捷,同时,及时对低保对象的原始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完善,将入户调查表、低保申请表、低保审批表等分类归档,实行专人专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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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民政社会救助调研报告

关于民政社会救助工作的调研意见

2012年4月19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带领部分委员对我县民政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组一行先后察看了部分乡镇敬老院建设及管理情况,走访了部分低保户享受低保政策情况,进一步了解了我县民政社会救助工作,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民政部门的全面汇报,与会委员进行了认真讨论。调研组认为:近年来,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明确工作思路,完善服务职能,使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在构建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一是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有待进一步深化;二是社会救助资金募集还要多元化发展,社会救助资金的总量有待进一步扩大;三是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为此,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多措并举,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要充分认识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不懈地抓好社会救助工作宣传。要借助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好这项工作,使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要突出抓好对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的宣传,让困难群体切实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同时也营造良好社会救助氛围。

(二)协调配合,多途径筹集社会救助资金。要确保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标准和补助水平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提高,社会救助资金的总量会越来越大。要采取多种措施拓宽救助资金的筹措渠道,要继续完善经常性社会捐赠体系,建立公众捐 1

赠的激励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推进新时期的社会救助工作,增强社会救助能力。

(三)加强建设,努力改善工作条件。加强救助工作装备建设,努力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网络系统,通过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撑,及时、准确地汇集城乡各类困难群众的动态信息,真正实现资源共享、流程统

一、救助规范、数据一致,有效增强社会救助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整合资源,不断增强救助工作力量。要解决救助工作分散、重复、遗漏、迟缓等问题,增强救助力量,形成社会救助“无缝隙”覆盖,必须协调整合好各方面社会救助资源,充分发挥民政、教育、劳动、卫生、司法等各个职能部门的作用,实现救助部门全参与、救助内容全覆盖、救助信息全共享,充分发挥各方面救助力量的合力,确保各项救助措施落到实处。

(五)争先进位,不断增强基层社会救助队伍建设。要加强基层救助队伍的培训学习,吸取外地先进的工作经验,适当采取一些奖励政策,促使工作水平不断提高。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争先进位年”活动的意见》要求,不断增强自身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做到争先进、进位次、转作风、塑形象,使基层社会救助队伍不断壮大。

推荐第3篇:乡镇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发放

乡镇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发放

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203号)和自治区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现就向城乡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提出如下方案。

一、发放标准

发放对象为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

二、补贴标准

三、发放时间

各工作组要在2012年1月15日前一次性将两节生活补贴和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户,并在每次发放完成后在北京时间四点半前将发放工作情况报镇发放办,发放办及时将当日方法情况报送至县民政局。

四、发放方式

各小组在发放工作中,按照一村一组,现场集中的发放方式。对于行动不便未能来发放现场的救助对象,工作组至少安排2名工作人员上门发放。

五、发放流程

由镇发放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乡政府提出资金发放计划的申请报告,写明第二天发多少户、多少钱、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镇政府向财政所和农村信用社下达拨款通知书。由财政所根据资金发放进度向信用社填写转账支票,农村信用社接到转账支票后向发放办提供现金。由发放办将现金下发至各组负责人。救助对象在领取各项民政救助资金时需准备低保证或五保证、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证及户主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亲自到资金发放集中点,以户为单位,由户主现场签字盖章领取补助金,亲戚及其他人等不得代领。

六、资金发放检查

为了确保两节生活补贴和价格临时补贴的安全发放,我镇成立了罕南力克镇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监督领导小组,并于每日对各村资金发放工作进行检查,检查验收结果送镇领导及资金发放办公室进行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为城乡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城乡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的关心。

1、各工作组要高度重视,确保把好事办好、办实,保证城乡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足额按时发放;

2、不准擅自改变救助资金数额,不准以任何形式抵扣资金,不准截留、挤占、

挪用救助资金,不准无故拖延发放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增加救助对象负担。

3、现场接受群众的举报,对于提出意见的举报工作组应当时停发被举报人的两节生活补贴和价格临时补贴,在被举报人审核完成并符合低保发放条件后方可发放资金。

4、要加强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监督,按照规定对发放一次性两节生活补贴和加个临时补贴补助的人数、标准、金额及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等进行公示5天,在上面公示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充分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推荐第4篇:民政社会救助工作调研报告

按照州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调研的有关要求,我局及时抽调人员对全州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城市低保

XX年,全州城市低保人数为53489人,全年下拨低保资金8355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110元。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XX]9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X政发[XX]1号)精神,从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0元统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73元。同时,将城市“三无”对象、城市孤儿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贫困家庭纳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40元给予了全额补助。

(二)农村低保

XX年,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大力争取下,全州农村低保人数扩大到15万人,全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7832万元,人月均补差45元,其中,一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80元,二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50元,三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30元。XX年初,省民政厅批准我州再增加农村低保5万人,达到了20万人。目前我州农村低保资金通过金融机构按照“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三)五保供养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门不断创新机制,着力探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XX模式”,不断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院办经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XX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厅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国社会报、新华社等先后作了宣传报道。目前,全州共建立了农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对象13441人,集中供养9800人,集中供养率为73%,XX年共下拨资金1386万元。根据省厅文件规定,从XX年起,集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分散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将各提高300元,分别达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四)大病医疗救助

我州于XX年开始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几年来,全州累计救助20多万人次,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患大病的医治困难。XX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的改革发展。在救助范围、起付线、救助金额等方面重新规定。同时,对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免收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观察费、住院床位费优惠50%,手术费、辅助检查费优惠30%,常规性药品优惠10%。

(五)临时救助

为及时缓解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州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8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400元。对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或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另一方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患艾滋病和结核病孤儿,按照人月均200元(生活费150元、抚养服务费50元)给予生活救助。XX年,全州临时救助人数5000多人。另外,从XX年3月1日起,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享受40%救济的对象每人每月提高25元,不符合40%条件的其他救济对象(含国民党宽释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救助对象致贫原因多样

一是长期患病或突患疾病和重病致贫。救助对象因患病不能通过劳动获得收入,而且医疗费用偏高等问题加重了负担。二是缺乏劳动力,家庭成员年老或残疾致贫。部分贫困户因年老或残疾没有劳动力,无经济收入,生活贫困。三是文化水平低、收入少。由于多种原因,许多人因贫困而失学,文化水平低。在发展家庭经济时缺计划、缺技术、缺管理能力,外出打工收入少,缺乏脱贫致富能力。四是交通闭塞,生存环境恶劣的外界因素等造成的贫困。五是自然灾害大量存在。我州因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雪灾、雨灾、冰雹灾害时常发生。

(二)救助水平比较低

从总体上看,我州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在逐年扩大和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保障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阶段。一是生存保障能力有限。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不高,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不能缓解根本问题。二是家庭发展需求得不到保障。城乡困难家庭对子女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极为有限,子女辍学多;因文化、年龄、身体等多方面原因,困难群众创业、就业难度大,收入来源十分有限,家庭贫困状况得不到根本解决。三是救助范围还比较窄。截止到XX年底,我州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还有136.6万人,其中,绝对贫困人口51.97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84.58万人,而目前全州纳入农村低保的只有20万人。

(三)地方财政对社会救助的资金保障机制支撑作用不强

XX州是一个集“老、少、边、山、穷、库”于一体贫困地区,所属的8个县市财政均为国定贫困县。县市地方财政力量薄弱,可用于社会救助的经费十分有限,主要依赖于上级拨付的资金予以保障。且因为多方原因,社会救助的工作经费也较少。

(四)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一是收入评价体系不够完善,家庭收入核算比较困难。二是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够。当前实施的社会救助制度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就业援助等多项制度,但诸多救助制度还没有专门的条例,存在管理多头,条块分割的问题。三是基层救助网络平台薄弱。我州救助机构和队伍不健全、经费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的落实。目前,全州仅有低保工作人员22名,88个乡镇办低保工作人员159人,其中75人为兼职。农村福利院管理人员少、待遇偏低,部分县市没有核定编制,没有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三、对策和建议

(一)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加大地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

资金是社会救助体系的生命线。建立普惠型社会救助体系,必须首先制定保障救助资金供给的基本制度。各级政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财政投入是社会救助资金可靠、稳定的来源,必须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财政投入机制。结合我州实际,要建立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各级财政实行足额列支和按时拨付的机制,将社会救助各类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城市低保资金(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0.8%—1.5%)、农村低保资金(人年均40元)、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等预算,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建立预算自然增长机制,逐年加大投入,并重点向农村倾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作。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保证。一是各级政府应成立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其职责主要是统一政策,协调步伐,全面管理与监督社会救助工作。二是应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边救助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定期交流信息,协商救助行动,逐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以有效整合各种社会救助资源,形成强大的整体推进合力。在乡镇办建立公共服务中心,建立统一的服务工作平台,并依托这一中心搞好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查、申报、资金发放等工作,避免多头申报、多头救助、缺失救助,实现救助项目互补和救助效能最大化。着力推进救助信息化,建立救助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动员党政、媒体和社会组织等方面力量,通过纪检、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健康发展。

(三)搞好社会救助体系各项制度间的衔接配套

社会救助体系内容丰富,要素较多,头绪复杂,涉及面广,必须统筹考虑,整体设计,侧重提升制度的整体效能,应重点在两个层次上做好衔接配套:一是对各单项救助制度进行必要的整合和规范,使各项救助制度相互衔接,构成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能。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体系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就业再就业、扶贫开发等制度间的衔接配套。要进一步搞好与就业、扶贫、住房、医疗等政策的衔接。民政、劳动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分类管理,强化动态管理;劳动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以新增就业岗位为目标,以强化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体就业。扶贫部门在工作中重点吸收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参加项目带动和就业,并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加强与其他惠农政策的衔接,通过扶持,帮助救助对象摆脱贫困,走上生活自立之路。民政、劳动、卫生部门要在定点医院设立保险、合作医疗、医疗救助“三办合一”窗口,全部采取集中垫付补偿金、救助金,事后统一结算,既减少各部门工作量,又方便困难群众。

(四)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是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的根本保证。要切实加快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确保社会救助在基层及时有效落实。按照XX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X民政规[XX]1号)要求,成立“州社会救助办公室”,为隶属州民政局管理的副县级行政单位,并核定3-5名人员编制;各县市要设立社会救助工作专门机构(最低生活保障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或社会救助局、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城乡低保以及相关社会救助审批管理工作,并按照“每3000名对象配备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的要求落实工作人员;乡镇办要设立低保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人;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或其它社会组织受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委托,可以承担部分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可通过民间组织建立社区义工制,逐步将社区志愿者纳入社区救助网络。

推荐第5篇:民政社会救助工作调研报告

民政社会救助工作调研报告

按照州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调研的有关要求,我局及时抽调人员对全州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城市低保

XX年,全州城市低保人数为53489人,全年下拨低保资金8355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110元。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XX]9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X政发[XX]1号)精神,从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0元统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73元。同时,将城市“三无”对象、城市孤儿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贫困家庭纳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40元给予了全额补助。

(二)农村低保

XX年,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大力争取下,全州农村低保人数扩大到15万人,全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7832万元,人月均补差45元,其中,一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80元,二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50元,三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30元。XX年初,省民政厅批准我州再增加农村低保5万人,达到了20万人。目前我州农村低保资金通过金融机构按照“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三)五保供养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门不断创新机制,着力探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XX模式”,不断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院办经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XX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厅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国社会报、新华社等先后作了宣传报道。目前,全州共建立了农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对象13441人,集中供养9800人,集中供养率为73%,XX年共下拨资金1386万元。根据省厅文件规定,从XX年起,集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分散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将各提高300元,分别达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四)大病医疗救助

我州于XX年开始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几年来,全州累计救助20多万人次,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患大病的医治困难。XX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的改革发展。在救助范围、起付线、救助金额等方面重新规定。同时,对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免收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观察费、住院床位费优惠50%,手术费、辅助检查费优惠30%,常规性药品优惠10%。

(五)临时救助

为及时缓解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州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8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400元。对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或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另一方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患艾滋病和结核病孤儿,按照人月均200元(生活费150元、抚养服务费50元)给予生活救助。XX年,全州临时救助人数5000多人。另外,从XX年3月1日起,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享受40%救济的对象每人每月提高25元,不符合40%条件的其他救济对象(含国民党宽释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救助对象致贫原因多样

一是长期患病或突患疾病和重病致贫。救助对象因患病不能通过劳动获得收入,而且医疗费用偏高等问题加重了负担。二是缺乏劳动力,家庭成员年老或残疾致贫。部分贫困户因年老或残疾没有劳动力,无经济收入,生活贫困。三是文化水平低、收入少。由于多种原因,许多人因贫困而失学,文化水平低。在发展家庭经济时缺计划、缺技术、缺管理能力,外出打工收入少,缺乏脱贫致富能力。四是交通闭塞,生存环境恶劣的外界因素等造成的贫困。五是自然灾害大量存在。我州因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雪灾、雨灾、冰雹灾害时常发生。

(二)救助水平比较低

从总体上看,我州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在逐年扩大和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保障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阶段。一是生存保障能力有限。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不高,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不能缓解根本问题。二是家庭发展需求得不到保障。城乡困难家庭对子女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极为有限,子女辍学多;因文化、年龄、身体等多方面原因,困难群众创业、就业难度大,收入来源十分有限,家庭贫困状况得不到根本解决。三是救助范围还比较窄。截止到XX年底,我州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还有136.6万人,其中,绝对贫困人口51.97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84.58万人,而目前全州纳入农村低保的只有20万人。

(三)地方财政对社会救助的资金保障机制支撑作用不强

XX州是一个集“老、少、边、山、穷、库”于一体贫困地区,所属的8个县市财政均为国定贫困县。县市地方财政力量薄弱,可用于社会救助的经费十分有限,主要依赖于上级拨付的资金予以保障。且因为多方原因,社会救助的工作经费也较少。

(四)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一是收入评价体系不够完善,家庭收入核算比较困难。二是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够。当前实施的社会救助制度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就业援助等多项制度,但诸多救助制度还没有专门的条例,存在管理多头,条块分割的问题。三是基层救助网络平台薄弱。我州救助机构和队伍不健全、经费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的落实。目前,全州仅有低保工作人员22名,88个乡镇办低保工作人员159人,其中75人为兼职。农村福利院管理人员少、待遇偏低,部分县市没有核定编制,没有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三、对策和建议

(一)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加大地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

资金是社会救助体系的生命线。建立普惠型社会救助体系,必须首先制定保障救助资金供给的基本制度。各级政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财政投入是社会救助资金可靠、稳定的来源,必须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财政投入机制。结合我州实际,要建立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各级财政实行足额列支和按时拨付的机制,将社会救助各类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城市低保资金(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0.8%—1.5%)、农村低保资金(人年均40元)、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等预算,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建立预算自然增长机制,逐年加大投入,并重点向农村倾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作。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保证。一是各级政府应成立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其职责主要是统一政策,协调步伐,全面管理与监督社会救助工作。二是应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边救助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定期交流信息,协商救助行动,逐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以有效整合各种社会救助资源,形成强大的整体推进合力。在乡镇办建立公共服务中心,建立统一的服务工作平台,并依托这一中心搞好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查、申报、资金发放等工作,避免多头申报、多头救助、缺失救助,实现救助项目互补和救助效能最大化。着力推进救助信息化,建立救助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动员党政、媒体和社会组织等方面力量,通过纪检、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健康发展。

(三)搞好社会救助体系各项制度间的衔接配套

社会救助体系内容丰富,要素较多,头绪复杂,涉及面广,必须统筹考虑,整体设计,侧重提升制度的整体效能,应重点在两个层次上做好衔接配套:一是对各单项救助制度进行必要的整合和规范,使各项救助制度相互衔接,构成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能。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体系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就业再就业、扶贫开发等制度间的衔接配套。要进一步搞好与就业、扶贫、住房、医疗等政策的衔接。民政、劳动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分类管理,强化动态管理;劳动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以新增就业岗位为目标,以强化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体就业。扶贫部门在工作中重点吸收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参加项目带动和就业,并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加强与其他惠农政策的衔接,通过扶持,帮助救助对象摆脱贫困,走上生活自立之路。民政、劳动、卫生部门要在定点医院设立保险、合作医疗、医疗救助“三办合一”窗口,全部采取集中垫付补偿金、救助金,事后统一结算,既减少各部门工作量,又方便困难群众。

(四)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是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的根本保证。要切实加快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确保社会救助在基层及时有效落实。按照XX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X民政规[XX]1号)要求,成立“州社会救助办公室”,为隶属州民政局管理的副县级行政单位,并核定3-5名人员编制;各县市要设立社会救助工作专门机构(最低生活保障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或社会救助局、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城乡低保以及相关社会救助审批管理工作,并按照“每3000名对象配备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的要求落实工作人员;乡镇办要设立低保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人;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或其它社会组织受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委托,可以承担部分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可通过民间组织建立社区义工制,逐步将社区志愿者纳入社区救助网络。

民政社会救助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栏目:调研报告 相关: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作者:我要署名 日期:2014年11月4日 本文由公文易网站(www.daodoc.com)编辑 ryw554318905 精心整理,对写作2015年关于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有一定参考价值,需要更多范文资料请进 调研报告 栏目查找,我们为您准备了更丰富实用的最新参考资料,或从右侧的搜索框重新搜索,会有更多发现。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以白志强副主任为组长,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民侨外委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调研组,从10月9日至11日对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及市教育局、经信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房管局、卫计委、扶贫办和市残联的工作汇报。深入到昆区、东河区、土右旗听取工作汇报,并走访了部分社会救助对象。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会救助基本情况

20**年以来,全市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及各类专项救助资金约15亿元。其中:发放城乡低保金6.9亿元;特困人员供养金8662.76万元(“三无”人员供养金1105万元,“五保”供养金3865.6万元,孤儿抚育金1180.72万元,“三民”人员供养金2511.44万元);受灾人员救助资金1705万元;城乡医疗救助金3710万元;临时救助金2012万元;教育救助金3.23亿元;贫困家庭住房救助和危房改造涉及15106户,补助资金3775万元;发放贷款贴息等就业救助金1.9亿元,提供公益性岗位1378个。取暖救助惠及115179户,发放救助金及煤炭补助8731.48万元。共支出社会捐款456.17万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

市、旗县区两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从政策宣传、组织领导、规范运作、资金投入等方面全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逐步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殊救助为主,医疗、教育、住房、取暖和就业救助为辅,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为补充,各项优惠政策为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

(一)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基层社区的力量,加大对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救济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社会救助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包头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部门职责、人员配备等内容,基本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各旗县区也成立了相应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社会救助工作。二是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先后出台了《包头市城乡低保公示制度》、《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从制度上对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就业帮扶、教育、医疗救助等工作进行规范和约束,保障了社会救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完善工作机制,推进社会救助规范运作。一是建立健全审批机制,促进审批阳光操作。在全国率先推行一个大厅三级联审联批管理体系。目前,各旗县区全部依托城乡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了与救助对象面对面的一个大厅三级联审联批工作。二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准确认定救助对象。成立了包头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各旗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核对实施细则,成立核对机构,并全部上线试运行。三是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积极开展“救急难”。出台《包头市“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依托各级政府办事大厅,在全市苏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明确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标准、受理责任主体、办理流程及相关制度等。目前,全市所辖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已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88个;制定《包头市开展“救急难”救助试点方案》,确定青山区和达茂旗为全市“救急难”试点地区。各旗县区按照“救急难”救助工作采取试点先行,全面实施的办法,对因灾、交通肇事等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等“急难”人员给予及时救助。目前,共救助“急难”群众18人。四是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加大资金筹集力度。探索确立了“上统筹、下整合,多级配套,分级负担,同步增长”的社会救助资金保障体系,社会救助资金逐年增加,资金管理做到了专户储存、专帐管理、封闭式运行、社会化发放。

(四)加强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治理整顿。一是强化监督内容,重点对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和信息核对等环节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保证程序公开,结果公示。二是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对全市所有低保对象进行摸底调查和重新复核,重新认定了城镇低保对象55071人,农村低保对象34278人,清理出不符合条件的1811人。

三、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救助协作能力没有充分发挥,整体合力不强。

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施行后,我市及时调整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由民政统筹,相关部门配合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但从目前工作开展的情况来看,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不够紧密,整体协作能力不强。社会救助涉及多个部门,救助方式多样,但由于部门之间缺乏相应的信息沟通平台,容易造成漏保和重复救助现象。有的救助政策相互衔接不够,如低保制度与教育、住房、医疗等多个专项救助相捆绑,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救助系统,使部分有劳动能力的人宁愿吃“低保”,也不愿就业。

(二)救助资金投入压力大,筹资渠道单一。一是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投入不足。从我市目前情况来看,城乡低保家庭及特困人群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已基本得到保障,但随着近几年来医疗费用的上升,对低收入人群的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需求增长较快。二是部分旗县区资金投入存在困难。达茂旗集中供养人员费用高,集中供养1个人,每年的生活费、医药费、护理费等平均需要1万多元,地方政府财政压力较大。土右旗农村人口基数大,贫困人口比重相对较多,保障低收入家庭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加。三是慈善救助、公益基金等社会力量参与比较薄弱。

(三)“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平台建设不完善。部分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没有独立的社会救助服务大厅,只能借助劳动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开展工作,由于劳动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场地有限,社会救助服务难以介入;二是专业人员配备不足。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只有1—2名民政助理员,且多为兼职人员。三是基层工作经费没有列入预算,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的推进进度。

(四)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实仍存在困难。申请低保的一项重要指标是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市和旗县区虽然成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但在实际工作中,如果申请对象隐报、瞒报真实家庭收入,审核部门很难认定核实。

(五)宣传力度不够,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不高。由于《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于今年5月开始施行,一些部门对《办法》的深入宣传没有及时跟上,使得老百姓不能够及时、清楚地了解政策,享受政策给予的救助。

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把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和制度衔接工作,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整体合力;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整合和统筹配置救助资源,避免重复救助或救助不到位。

(二)进一步加大政府对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和筹措力度。加大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发挥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救急难”的作用,确保城乡特困群众因天灾人祸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急难时,能得到有效救助和保障;进一步拓宽救助资金筹措渠道,逐步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为辅助、企业参与为补充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加大向上争取救助资金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投入力度,强化资金的统筹使用和监管,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尽快配套出台有关实施意见。加快设立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加强人员配备,提供经费保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在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公开透明,进一步加大低保等信息的公示力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加快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快制定和完善市和旗县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办法,探索建立跨部门、多层次、能共享的信息核对平台,加强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有效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等问题。要进一步拓展信息核对的使用范围,对公租房的分配、社保、就业等优惠政策的落实,也要通过信息核对的办法加以实施,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作用。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困难群众知晓政策规定。市、旗县区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多渠道、多形式做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做到领导干部熟悉,工作人员精通,广大群众了解,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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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救助申请书

尊敬的民政部门领导您好:

我是*******,我父亲在今年正月初八晚上突发心梗堵塞,在邢台市三院做了2个心脏动脉支架手术,花去近7万元,由于我是靠种地为主的农民,7万元也是亲朋好友东拼西凑借去的,现在孩子上学,还要负担父亲做支架后每年一万多元的药费,现在生活非常困难,希望民政部门领导给予我一部分民政救助,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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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3日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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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救助申请书

申请人:

2015年12月25日,XX因交通事故死亡。因申请人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无经济能力处理死者的丧葬等后续事宜,特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民政救助,以便及时处理死者的丧葬等后续事宜,让死者早日入土为安。

一、申请人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民政救助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申请协调殡仪馆赠与1000元以内的骨灰盒及减免火化费用。

二、申请人收到上述民政救助金后,自愿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申请人承诺按照有关民政救助的程序配合办理一切手续。

(二)申请人主动配合殡仪馆在申请人收到民政救助金的当日内对XX的尸体进行火化,火化后申请人领取骨灰5日内进行安葬。如申请人不在自己保证的期限内火化或安葬,有关部门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一律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三)申请人承诺收到民政救助款后,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各级人民政府及信访等相关部门进行上访和提出任何要求。如申请人要主张赔偿权利,申请人承诺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三、申请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双倍返还所领取的民政救助金。

申请人:

2015年1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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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救助申请书一:

XX民政部门:

本人XX,是哪里人,由于公公XX患有胃癌于X年X月X日病亡,生前由于治疗胃癌把家庭全部积累用完,并借了XX元,本人工作工资不高,且债务累累,因此向民政部门申请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恳请希给予帮助为盼。

此致敬礼! 附:身份证、户口本、街道证明、收入证明

民政救助申请书二: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名谢**,家住碾盘村四组,家中现有人口两名,我离婚后随儿子居住,家庭经济困难。鉴于以上情况儿子不得不辍学打工。但由于儿子年幼,外出打工收入很低。加上我又失去劳动能力,一家两人仅靠儿子打工的500多元维持生计,生活极其艰难。房屋还是十几年前自建的,面积不到50平方米。我的家庭情况是:

我本人因患病毒性心肌炎,于四年前在三峡急救中心安装心脏起搏器,且双眼视力较差,现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儿子,20XX年出生,现在外地作临时工。

由于我丧失劳动能力,儿子年幼收入又低,昂贵的医药费让我没敢再跨进医院的大门。而今生活举步维艰,特恳请政府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给予我们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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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救助申请书

金堡镇民政办:

我是镇远县金堡镇贵界村委会六组村民吴致红,女,苗族,现年19岁。家中共有四口人,爸爸、妈妈、哥哥和我。

我小时候生了一场重病,因为没有得到及时的救治,我的左腿落下了残疾。随着年龄的增长,我的脚走路越来越吃力,无法正常行走。在县残联的牵线搭桥下,经父母的反复商量,他们决定借钱给我医治我的左腿。今年暑假期间我在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南华医院做了一次矫形手术,共住院55天,共花费了42571.6元。出院回家后调理了很长一段时间,但因为做的是骨头的手术,至今仍不能生活自理,行走还需双拐助行,在家随时需要人照顾。所以爸爸妈妈也不能出去打工挣钱。

我和哥哥两人都在上大学,每年的报名费生活费对我们家来说就像天文数字,但父母看到哥哥和我两人都有残疾(哥哥为二级伤残,我为三级伤残),一心要让我们兄妹俩上学,将来能跳出农门。我所在的村委会领导考虑到我家的实际情况,我们2014年被评为该组的低保户。

除去住院新农合报销后的费用,这次住院我个人共负担了19430.51元的高额费用,加上开学时哥哥和我的报名费又是15000多元,家里现在已经欠下了36000多元的外债。我希望金堡镇民政办能够考虑到我的实际情况,能给予一定的民政医疗补助金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吴致红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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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救助申请书

申请人:马德虎,男,1943年2月5日生,住山西省孝义市崇文街道桃元堡村。

请求事项:给予民政救助。 事实与理由: 我于2012年患有脑梗,瘫痪在床,卧床不起。常年由老伴伺候。没有收入来源。家有四个女儿,大女儿嫁了驿马山里,儿子没有成家,女儿没有工作。二女儿嫁了汾阳,女儿上大学,儿子上高中。三女儿嫁四川,儿子有病,女儿上学。四女儿被害。他们都没有能力管我们,我们连生活最低保障都没有。

我希望各级领导能考虑我的实际情况给予救助。 垦望准予。

申请人:马德虎 2017年11月7号

低保救助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叫马德虎,男,汉族。1943年2月5日生。是孝义市崇文街道桃园堡村人。家有两口人。老伴武月琴,1949年1月4日生。现有口粮四亩地。两间破烂平房,四个女儿。大女儿嫁驿马山里,儿子没有成家,女儿没有职业。二女儿嫁汾阳,女儿上大学,儿子上高中。三女儿嫁四川,儿子没有职业女儿上学。四女儿被害,他们都没有能力管我们。

我于2012年患有脑梗,瘫痪在床,卧床不起,常年由老伴伺候。我们均以年迈,失去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连农村居民最低的生活保障标准都达不到。

我听说党和政府对特别困难家庭的农民有政策照顾,可以申请低保。这里我特向民政部门领导提出申请,让自己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热切希望领导能了解实际情况批准我的申请。

申请人:马德虎 2017年11月7号

第11篇:民政救助申请

民政救助申请

尊敬的民政相关部门领导:

您们好!

我是一位年过半百的农村妇女,常年体弱多病。丈夫唐有业是一名下岗工人。家庭经济全靠两人务农所得。

2010年10月作为一家之主的他被查出患有肺癌中晚期。这对于本来拮据的家庭来说犹如晴天霹雳,雪上加霜。2010年和2011年上半年光住院放化疗,花费10余万,不但花光了家里的所有积蓄,还负债累累。由于经济拮据,2011年下半年停止了化疗,只能在家靠服药维持。2012年2月由于天气寒冷,变化无常,本来身体极度虚弱的老伴因病情加重再次住院治疗。短短五天时间花费了近万元,这对于已经一贫如洗的家庭来说是沉重的经济负担。2012年3月15日终因病情严重,医治无效而返。

巨额的医疗费用,沉重的债务,加上老伴的离世,我终日以泪洗面,饭吃不下,觉睡不着。在这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想到了党,想到了政府,想到了民政局。为此,我特向民政局提出救助申请,望贵单位予以救助。我不胜受恩感激。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日

第12篇:民政救助申请

1、申请。

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须本人或监护人在救助对象经各种医疗报销和补偿后,于每季末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五保供养证、低保证复印件,医疗报销和各种补偿的凭证,人民医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的疾病诊断书、住院发票、住院小结等有关单据、社会帮困等证明材料,以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2、审查。

居委会应在接到申请和必备证明材料后进行调查和初审,指导其如实填写《医疗救助审批表》,签署意见,并进行公示3天。

3、审核。

人民政府对申请审批表进行认真审核,对有疑问的人员要重新调查,对符合条件的,返回进行公示3天后,签署意见后报民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在申请审批表上说明理由。

4、审批。

民政局根据医疗救助申请、救助对象类别、个人承担医疗费等情况,组织低保股、财务股对上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委托居委会在公示栏公示3天,无异议后批准实施救助,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5、给付。

坚持方便群众,热心服务的原则,审批后立即将医疗救助金直接拨入个人帐户。

第13篇:民政救助申请书

灾民救助申请书

店垭镇民政办:

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我叫,现年岁,家住店垭镇村(社区)组,家庭人口人,现有耕地亩,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为。

申请人“一本通”户名:账号(信用社):受灾种类及损失程度:,请求实地核查解决为盼。

申请人:(本人签章)年月日

村(居)委会意见(签章):签名:日期:年 月 日。 村灾害信息员核查意见:签名:日期:年 月 日。 民政办核查意见:签名:日期:年 月 日。 政府分管领导意见:签名:日期:年 月 日。

第14篇:民政救助政策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一、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

凡持有崇州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崇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二、城乡低保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持《户主委托书》)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农业户口的,应提供家庭承包土地亩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和种植、养殖等情况;外在务工的,应提供由用工单位或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

3、已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应出具相应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属自有产权的,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房屋使用权而无产权的,应提供由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属租房居住的,应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属借住亲友房屋的,应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和产权人证明;

5、因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等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应提供安置协议和补偿费使用情况(含买房、装修、偿还债务、大病支出等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6、家庭成员因配偶身故或离异而单身的,应出具单身证明、《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调解)书》;

7、在法定劳动节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家庭成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8、因患严重疾病丧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报告;残疾申请人,应提供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劳动年龄段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9、有在校学生的家庭,应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审批程序

户主书面申请——村(社区)工作人员或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将申请人家庭信息录入社会救助信息平台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比对——村(社区)及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在比对结束后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2人或2人以上)——乡镇(街道)组织村居民小组或村(社区)低保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对通过民主评议的家庭在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乡镇(街道)低保评审小组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进行审核——乡镇(街道)审核通过的报市民政局审批——民政局审查通过后返乡镇公示——乡镇发放低保证,民政局通过银行代发低保金。

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

一、救助对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收入家庭相关救助。

二、救助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50%以内的属于本市低保边缘困难家庭。

三、救助申请: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崇州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及授权书》并签章,授权相关部门调查其家庭财产及经济状况;村(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核对信息系统、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财产及经济状况进行调查;信息核对结果及调查结果反村(社区)公示并反馈本人,比对及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上报民政局,由民政局出具收入核对情况告知书。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一、救助范围

凡具有我市户籍,因危重疾病、人身意外伤残、火灾、教育支出过大等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急需救助的家庭。主要包括:

(一)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家庭;

(二)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其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三)因家庭成员患有重特大疾病造成基本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四)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应予救助人员。

因自然灾害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纳入灾害救助管理。

二、救助标准

(一)因子女上大学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经其他各种救助帮困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救助标准依照当年“阳光圆梦工程”帮困助学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此标准。

(二)因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经其他各种救助帮困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其一次性临时救助,原则上占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20%—30%。

(三)因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财产损失严重,导致家庭暂时生活困难的,救助标准由其所在乡镇(街道)根据其家庭情况评议后提出建议,报市民政局审批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一年内,救助家庭因同一原因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原则上实行一次性救助,家庭年救助总额不超过10000元。

快速救助

一、救助对象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崇州市户籍人口(含持有崇州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因突发性、特殊性等原因造成当前基本生活无法维持、急需救助的家庭。

(二)救助标准。一年内对需救助家庭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元。

二、申请、审批、发放和复审程序

(一)申请。申请快速救助的家庭,以家庭为单位(或户主委托他人持《户主委托书》)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原件(非本市户籍人口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和困难原因证明等材料,并填写《村(社区)快速救助申请审批表》。

(二)审批及发放。由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审议通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发放救助金。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向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

(三)议事会复审及公示。村(社区)居民议事会定期对村(社区)快速救助金的发放情况逐一进行复审,复审未通过的,资金应予追回。村(社区)快速救助金的发放、使用情况应在村(社区)居务公开栏中公示,并要照相留档。

医疗救助

救助范围:我市医疗救助政策主要包括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补充医疗救助。

1、资助参保

救助对象:全额资助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本市行政区域内高校低保家庭学生及

一、二级残疾大学生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当年社保缴费标准30%的比例,资助自愿参加大病住院互助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

2、门诊救助

救助对象:对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全额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中

一、二级精神病患者,门诊救助每人每年200元,其他城乡低保对象,门诊救助每人每年100元,年度包干。其中城乡低保对象中

一、二级精神病患者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3、住院救助

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及城乡低保边缘困难群众。

救助程序:城乡低保对象提供资料到村(社区)申请住院医疗救助,由村(社区)审核后交由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交由民政局审核后划拨救助金。

所需资料包括:成都市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费用结算票据、出院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救助对象农商银行卡复印件。

4、补充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一年内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和城乡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在0.5万以上(含0.5万元)的人员:

(1)城乡低保对象;

(2)入院时年满60周岁未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离退休费或遗属生活补助的对象(在申请大病补充医疗救助政策时,60岁以上老人未领取离退休费或遗属生活补助,但领取了人社部门发放的75元基础养老金补贴,这部分老人视为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同样可以享受慈善会的大病补充医疗救助政策);

(3)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困难群众。

救助程序:城乡低保对象提供资料到村(社区)申请补充医疗救助,由村(社区)审核后交由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交由民政局审核,民政局交由成都市慈善会审核后划拨救助金。

所需资料包括:成都市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费用结算票据、出院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救助对象农商银行卡复印件。

五保供养

1.哪些人可以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崇州市户籍老年(年满60周岁以上)、残疾(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以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目前农村五保供养形式有哪些?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3、哪类人员可以入住农村敬老院?

有意愿入住敬老院的五保对象可以入住敬老院,但患精神病、法定传染病的五保对象除外。

第15篇:民政部门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汇报

县委办:

根据文件通知要求,我局涉及的民生保障工作主要是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抗灾救灾工作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了灾害应急体系,完成了《**县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修订(草案),落实了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负担责任制,规范了部门预案的衔接工作

。二是及时下拨救灾款物。上半年我县遭受了风雹灾害,农作物橡胶、玉米、茶叶等受灾面积达1183公倾,成灾590公倾,绝收30公顷,受灾人口51835人,因灾倒塌房屋3间,损坏房屋1342间,直接经济损失3725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3515万元。灾情发生后,及时下拨救灾款物,解决灾民的实际问题。上半年,拨付救灾救济款191万元,其中:用于民房恢复建设资金133万元,用于灾区和困难群众生活救济58万元,救济人口3640人次;为受灾群众、困难群众发放棉被650床、衣物2500件,救济人数1350人次;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继续做好民房保险工作,完成了《**县农村居民住房保险协议》签订工作任务。1—7月份农村居民住房保险共理赔农户292户,理赔金150075元。

(二)、扩大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覆盖面。严格把关救助范围和救助程序,扩大贫困群众救助面,搞好与新型合作医疗的衔接工作。1-7月份,共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221.05万元,其中救助城市贫困群众53人,发放城市医疗救助金16万;救助农村贫困群众357人,发放农村医疗救助金73.61万元;为农村五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65722人,每人每年20元,共支付参合金131.44元。

(三)、城市低保工作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认真落实了低保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审批、张榜公示的程序,科学操作,规范管理。实行集体审批,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实现了动态管理,有升降,有进出,让困难群众真正享受低保政策。1—7月份,我县共纳入城市低保救助人员达7620户(次),18174人(次),发放城市低保救助金329.26万元。使城市贫困居民得及时救助,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四)、农村低保工作情况。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解决“三农”问题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对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农村低保工作,把农村社会救助工作作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县人民政府2007年9月13日制定出台了《**县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并成立了**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导小组,县民政局是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管理工作。于 2007年正式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规范管理,健全组织,明确责任为目标,积极探索,努力工作,建立健全制度,严把关口,规范运行,将特困农村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畴,截止2009年6月,全县累计发放保障金达2000.1万元,保障对象从民政救济对象、特困居民扩大到年人均纯收入低于720元的所有农村居民,覆盖了所有收入低于全县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根据我县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条件等实际情况,按照不低于每人每年720元的绝对贫困标准确定,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每月30元。保障标准确定后,按照差额补助的方法,结合农村家庭收入的实际,分为一类每人每月40元,二类每人每月30元,三类每人每月20元,经核实一类 4465 人,二类 3825人,三类 4467 人。其中243人新增五保供养对象纳入农村低保。加大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和监督力度,对上报的低保名单进行严格审核,并组织人员深入各乡(镇)进行调研检查工作。纠正了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基本上做到了应保的一户不漏,不该保的一律不保的原则,使上半年的农村低保工作稳步推进。1-7月份全县共纳入农村低保救助的农村贫困群众达9665户2万人(包括全县12个克木人村寨326户838人克木人纳入了农村低保),发放农村低保金600万元。发放农村低保一次性生活补贴费7918户2万人次,发放金额128.95万元。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切实保障了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五)、进一步落实了农村五保供养救助政策。1-7月份全县共有五保户435人,其中:集中供养18人,分散供养417人。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建设工作,认真做好敬老院“三年规划”和“十一五”规划,今年新建农村敬老院工程两个,其中:**镇敬老院投资350万元,勐捧镇敬老院投资150万元。目前已完

第16篇:礼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汇报

礼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2011年,我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民政局的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统览全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立足实际,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部署,不断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加大投入,以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等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救助政策全面落实,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推动和谐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市委市政府陇发„2011‟4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今年,我们把抓好4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做为全年民政工作的重点来抓。在认真学习文件内容的基础上,全面理解,深刻领会,积极落实文件精神。一是积极汇报县委、政府切实加强对乡镇民政办、县社会救助办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二是针对各乡镇的民政基层组织建设不规范,管理体制不顺、渠道不畅,工作人员兼职多,工作力量严重不足等问题,及时向县委政府报送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民政工作意见》,现正在准备下发。三是积极争取通过县编委核定乡镇民政工作办公室职责和人员编制,成立了副科级建制的县社会救

1 助工作办公室,按要求落实了乡镇民政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编制。目前县社会救助工作办公室已经成立,副科级建制,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县编办核定编制8名,并配置了电脑、桌椅、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乡镇民政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147名,其中专职人员106名,兼职人员41名,并落实了办公用房、电脑、桌椅等办公设备。四是在县财政预算己经完成的情况下,争取落实了文件规定的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总人数每人每年10元的工作经费,共110万元的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五是对各乡镇民政工作办公室和县社会救助工作办公室职责做了明确规定。健全了工作岗位责任制,公开了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完善了业务流程,保证了社会救助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提标工作进展情况

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生,连续四年把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列入为民办实事任务,这是省委、省政府落实以人为本的重要举措,也是有效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的具体体现。2011年城市低保在2010年的基础上提高10%;农村低保标准由850元提高到1096元,平均补助水平由月人均65元提高到72元;五保供养平均标准比去年提高20%,年补助水平由人均1600元提高到1920元。新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从1月1日起执行。为确保城乡低保、五

2 保供养提标工作任务的落实,我们认真按照新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制度,合理确定补差水平,切实做到保障政策、对象、标准、资金“四公开”。目前,已全面完成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提标工作任务。全县现有城市低保对象4733户8573人,补发第一季度提标保障金28.1万元;发放第二季度提标后城市低保金301.36万元;各项临时补贴149.17万元。全县现有农村低保29239户104209人,补发第一季度

一、二类人员提高保障金67.71万元;发放第二季度农村低保金2244.23万元,第二季度低保金中一类人员4972户16113人,低保金531.73万元,补助水平为每人每月110元;二类人员9103户32279人,低保金726.28万元,补助水平为每人每月75元;三类人员14041户51709人低保金930.76万元,补助水平每人每月60元;四类人员1123户4108人,低保金55.46万元,补助水平为每人每月45元。全县现有五保供养对象2255户2294人,补发第一季度提标供养金18.35万元;发放第二季度提标后五保供养金110.11万元。

三、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进展情况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有效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发挥城乡低保在改善民生、维护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按照省市

3 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已制定了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不断提高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今年,我县结合全县城市低保、五保供养和优抚对象的全面核查,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我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城乡低保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干部绩效考核和重要议事日程范围。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城乡低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城乡低保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为城乡低保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具体抓好城乡低保政策落实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按照低保政策规定,我们已在健全完善低保制度的基础上,全面落实了分类施保、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等低保工作相关制度,建立了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对低保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低保中违规违纪的查处力度。在规范操作程序上,我们准确核定家庭收入情况,并按照家庭收入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坚持个人申请、村(社区)评议、乡镇审核、民政局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评议、审核、审批情况进行

4 “三榜公示”,做到了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三公开”。并对一些有争议问题重新调查、评议、审核。以民主评议和听证评议的方式,全面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公开了县民政局、乡镇、村(社区)的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和举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促进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提高群众满意率。

(三)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及时到位。

为确保社会救助资金的安全运行,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佳效益,我们制定了民政部门管人、财政部门管钱、金融部门负责发放的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办法,对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规范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在资金发放上,我们全面推行由农村信用社代发的社会化发放制度,农村低保资金直接从专户划转到低保对象“一折统”,记入“一册明”,低保对象凭低保证和身份证可以直接到金融部门领取,有效防止了个别乡镇随意发放低保金,甚至克扣、侵吞、虚报冒领低保金等现象的发生。在资金使用监督上。我们坚持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低保资金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定期不定期地对资金运行情况进行专项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了低保资金规范、及时、安全运行。

(四)规范档案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我县在做好城乡低

5 保动态管理的同时,加强了对低保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到了及时整理、规范统

一、存放整齐。做到了材料齐全、一户一档。每户档案有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表、申请审批表、变更登记表、个人申请书、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乡镇低保档案有入户复核记录、评议会议记录、动态管理记录、低保对象花名册等。做到了申请审批表填写完整,无涂改、无漏项。在村委会建立了入户调查记录、民主评议记录、低保对象花名册等档案材料。

(五)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宣传是贯彻落实低保政策的先导。强化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是落实好低保政策的关键所在。一是今年的全县民政工作会议上,我们利用半天时间对各乡镇民政助理员进行了低保政策业务培训,二是在全县29乡镇书写了主题鲜明、简明扼要、朗朗上口的低保政策固定标语58幅,在公路沿线设置永久性标语牌5块,三是印制下发了群众乐意接受的低保宣传材料9000余份,大力宣传低保各项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四是指导乡镇民政办公室对低保政策法规进行宣传,充分利用农村村务公开栏的宣传优势,对应享受低保对象的条件、具体标准、报批程序、审批结果等进行广泛宣传和公示,做到村村有明白栏,户户有明白人。

四、先天性心脏病和白内障复明手术救助工作的进展情况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通知精神,我们在先天性心脏病和白内障复明手术救助方面中做了大量工作。通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广泛宣传动员,对全县先天性心脏病和白内障患者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将省市文件和申请审批表发到各乡镇民政办,并要求他们仔细调查,不漏报少报。根据各乡镇报来的材料,截止目前,我县患先天性心脏病的患者共报名检查48人,经专家检查初步核定可以手术的对象4人;白内障患者全县摸底调查共有184人。

五、社会救助资金的下拨、发放及结余情况

(一)城市低保资金情况:全县现有城市低保对象4733户8573人,发放1-6月份城市低保金1029.06万元,省拨资金1029.1万元,实际指标1350万元。

(二)农村低保资金情况:全县现有农村低保对象29239户104209人,发放1-6月份农村低保金5516.26万元,省拨资金5516.3万元,实际指标7808万元。

(三)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情况:全县现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255户2294人,发放1-6月份五保供养金183.25万元。

(四)城市医疗救助费:截止目前全县为143名城市医疗救助对象支付医疗救助金13.75万元,省拨资金16万元,余

7 165.55万元。

(五)农村医疗救助基金:截止目前为全县5412名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发放医疗救助金604.11万元,省拨资金728万元,余1734.87万元。

(六)临时生活救助费:截止目前为全县846名临时救助对象发放临时生活救助金44.12万元,省拨资金70万元,余25.88万元。

总之,在省、市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我县社会救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健全机构,加大投入,不断扩大社会救助的保障范围,坚持“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推进全县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礼 县 民 政 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第17篇:民政办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xxx民政办

2011年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半年来,在镇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县民政局的具体指导下,我办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着力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改善和提高特殊群体供养水平;保障和维护优抚群体的合法权益。现将半年多来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汇报如下:

一、民政救助工作

(一)圆满完成了农村低保复查提标工作

根据县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农村低保复查提标工作,作了安排布署。

一是领导重视。就农村低保复查提标工作镇政府下发了文件,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村(居)委会书记(主任)文书和低保专干会议,认真开展业务培训。

二是从5月下旬至6月中旬,各村(居)委会配合镇包村干部组建工作组,入户开展复查登记,走访座谈,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对复查、新增对象逐户评议审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全镇没有出现群体上访事件。

三是在复查提标工作中,严格把握工作重点,严肃认真执行政策,坚持整户纳入,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全镇农村低保复查后,已达2187户5304人,城镇低保65人。截止目前发放低保金200余万元。

(二)强化对敬老院的管理

1、年初对敬老院下达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目标责任书,签定了安全内保、信访等方面责任状。

2、突出安全内保工作重点。对敬老院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堵漏洞、添措施。一是对精神病患者逐人排查登记,配合家属将精神病患者送往医院治疗,杜绝暴力事件发生。二是安全制度完善上墙。

(三)开展民政监察自查自纠

根据县民政工作会议及县纠风办相关文件精神,六月份在全镇范围内对10个村(居)委会的民政救助资金开展监察自查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组建工作领导小组。

镇党委、政府就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成立了以镇长李显文同志任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书记李娜任副组长,由民政(残联)、纪委、财政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

二是社会救助政策执行到位。通过自查,我镇的社会救助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落实到位,军属优待、五保供养、城乡低保等资金按月(季)全部实行一卡通发放,无截留和挪用资金,贫困群众救助资金坚持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开的程序,由财政核拔资金、银行代发、实行一卡通直达。全镇执行政策是严肃的,审批程序是公开的,资金发放是直达的。

二、其他社会救助工作

2011年医疗救助统计上报100余人,已救助80人,救助资金20余万元。临时困难救助200余人,救助资金8万余元。

第18篇:民政社会救助救灾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柏树乡民政社会救助救灾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保障城乡特困群众基本生活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救助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农村特困群众基本生活为目标,以规范程序、科学管理为重点,坚持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子女赡养、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立足本地实际,积极采取科学、规范、有效的办法和措施。通过采取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相结合、生活救助与扶持生产相结合、定期救助与临时救助相结合的办法对农村特困户实行救助,努力构建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体系,使农村特困群众逐步摆脱贫困。

二、农村特困户救助的条件

1、发放对象为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

2、未享受五保、低保待遇、无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孤独老人;

3、因痴呆傻残无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4、因灾、因病等其它原因丧失主要劳力,致使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三、救助资金发放流程

由乡民政办公室向乡党委政府提出救助资金、物品发放救助方案。领导会议讨论审批同意,并做会议记录存档。由乡民政办将救助资金下发至各村书记(领款村干部签字)。各村及时召开两委干部及村民代表会议对救助对象进行评议,确定特困救助对象,并张榜公示。群众公认后,救助对象本人在特困户救助表上签字按手印领取救助,同时村书记、主任、会计签字按手印。救助表一式两份,村委会留存一份,一份与村会议记录报乡民政办备案(参会代表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按手印)。为了确保救助资金的安全发放,各片片长要对社会救助资金发放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四、救助发放工作要求

社会救助的发放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我乡各村干部要高度重视,确保把好事办好、办实,保证我乡困难群众救助足额按时发放;不得优亲厚友照顾亲属,不准擅自改变救助资金数额,不准以任何形式抵扣资金,不准截留、挤占、挪用救助资金,不准无故拖延发放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增加救助对象负担。同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于工作不到位,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村干部将严加处理。

第19篇:自治区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自治区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民政社会救助资金管理,确保救助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加强基层群众工作,促进基层组织建设,密切党群政群关系,强化惠民政策宣传,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资金发放机制

第一条 建立“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乡镇和街道实施”的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街道、乡镇做好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结合传统节日走访慰问活动,确定“救助资金发放日”。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各类救助对象的审定,并实施动态管理;编制救助资金用款计划,指导救助资金发放。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民政社会救助资金,会同民政部门制定救助资金分配方案,拨付救助资金;监督检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 街道、乡镇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组织干部组成发放小组,分片包干,现场集中或入户发放救助资金,同时做好惠民政策宣传,了解社情民意。

第二章 资金发放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包括:城市低保资金、农村低保资金、五保分散供养资金、孤儿分散供养资金、救助资金、高龄津贴(80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

第三章 资金发放方式

第三条 民政社会救助资金每两月或三月发放一次。

第四条 现金发放可采取现场集中现金发放和上门入户发放两种方式:

(一)救助对象多且相对集中的社区、村委会,现场集中发放;

(二)救助对象少且相对分散的社区、村委会,或老弱病残、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特殊救助对象,必须上门入户发放;

打工、探亲在外的救助对象,社区、村委会登记造册报街道、乡镇,街道、乡镇审核报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后,通过金融机构打

2 卡发放。

第四章 资金发放程序

第五条 现场集中发放程序:

(一)发放小组(5人以上)到街道、乡镇统一领取救助资金和资金发放花名册;

(二)救助对象持相关证件(低保证、五保证、老年证等),到指定地点,现场签名盖章领取救助资金;

(三)资金发放完毕,发放小组将资金发放花名册(原件)交送街道、乡镇民政办(所),街道、乡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存档。第六条 上门入户发放程序:

(一)发放小组(两人以上)到街道、乡镇统一领取救助资金,持救助对象资金发放花名册,走家入户发放;

(二)资金发放完毕,发放小组将资金发放花名册(原件)交送街道、乡镇民政办(所),街道、乡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县市民政部门存档。

第五章 资金安全管理

第七条 集中发放现场,街道、乡镇派出公安警务人员维持现场

3 秩序。

第八条 上门入户发放,街道、乡镇派要派车接送发放工作人员。 第九条 资金当日未发放完,数额较大的交金融机构代存;数额较小的由街道、乡镇放保险柜专人保管,个人不得自行保管。

第六章 资金发放监管

第十条 民政社会救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准擅自改变救助标准,不准随意抵扣任何债务、税费,不准滞留、截留,不准人为拖延救助资金发放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救助对象负担。

第十一条 各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定期对民政社会救助资金的发放、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到位、发放程序规范。

第十二条 从事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贪污、挪用救助资金的;

(二)抵扣救助资金的;

(三)无故拖延发放时间的。

4

第20篇:社会救助

社区救助

保障(B)

1社区养老保险、优抚、扶贫及最低生活保障金申报材料、管理名册,登记表,统计报表等2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名册、劳动技能情况登记表

3社区开展再就业培训及安置就业情况计划、总结、统计报表等

4社区残疾人工作计划、总结、调研材料等

5 社区残疾人登记表、办证登记表、人员状况登记表、各类统计表、调查表等材料 6社区老年工作计划、总结、活动记录、统计报表等

7 其它各种统计表

8上述内容形成的有关音像、实物档案

《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汇报.doc》
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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