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孝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孝昌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省序号1):在督察组与省级领导谈话中,不少领导同志反映,湖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说得多、做得少,喊的声音大、抓的力度小,重发展轻保护、重速度轻质量的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有的同志反映,这些年全省向湖泊要地、要房的趋势仍未得到遏制,侵占蚕食湖泊的问题仍在发生。有的同志认为,一些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只要投资就批准,片面强调简化审批、限期办理,放松甚至放弃生态环保要求,这给今后保护好生态环境埋下隐患。有的同志甚至认为,湖北的水资源丰富,环境容量大,排点污水不要紧。有的同志讲到,宜昌、襄阳两个副中心城市铆着劲比发展速度,别的没赶上武汉,污染程度赶上武汉了。在督察组下沉督察时,一些地市领导谈到空气污染就说是受周边影响,说到水质下降就埋怨上游污染,提起水环境治理首先想到建引水工程。

整改措施:

1.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纳入我县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题研讨、专家辅导、印发学习成果等,提升环境保护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2.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督促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3.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将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坚持“围绕发展用干部、围绕事业选干部”,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绩,打造全面过硬的干部队伍。

4.落实《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充分运用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实绩考核结果,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加大工作问责追究力度,对工作中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的人和事严格按照《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实施问责,营造积极向上的浓厚氛围。

5.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督查机制,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定期就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

整改成效:县委、县政府、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保工作,切实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周四学习日等方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战略思想。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加强环保宣传。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以各级环保督查为契机,细致分解环保督查内容,全面查找各地各部门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办整改落实。充分运用互联网,建立孝昌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群,加强环委会成员单位联系。

二、(省序号2):有些地方环境问题突出,但党委一年到头很少研究环境保护工作,2013年至2015年,襄阳等市委常委会鲜有环境保护议题,咸宁市委常委会3年间从未研究过环境保护议题。

整改措施:县、乡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成效:县委、县政府,各乡镇(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每月研究一次生态环境问题,并长期坚持,留痕管理,做到有据可查。

三、(省序号3):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缓慢,2015年全省重化工业增加值仍占到工业增加值的40%左右,宜昌等地市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不降反升。

整改措施:

1.落实主体责任。对我县的行业发展规划、空间布局和环境风险防控负总责,严格落实我县产业发展规划。 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坚持有保有压、有扶有控,推动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融合发展,控制资源型产业单纯规模扩张,注重运用高新技能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生物医药、机械电子、食品加工、新型材料等产业,突出发展资源延伸加工产业,促进传统产业新型化。禁止产能过剩行业和重化工项目入驻我县。

3.优化产业空间布局。落实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十三五”规划纲要,强化产业发展规划环评,根据生态环境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对机械电子、生物医药、食品加工等产业合理控制总量规模。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清理整合工业园区,推动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

4.建立长效机制。严格项目准入,编制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加强机械电子、生物医药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高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坚持“以水定产、量水而行”,强化计划用水管理,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实施水效“领跑者”行动,着力推动合同节水,提高工业用水效率。

整改成效:制定了《孝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严格产业准入,拟定了孝昌县限制类及禁止类发展产业清单,禁止产能过剩行业和重化工项目入驻我县,制定了观音岩水库、滑石冲水库、芳畈水库等调度规程,下达了孝昌县2017年度取水计划,县政府出台了《孝昌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实行先计划后审批的管理办法用水。

四、反馈问题(4):近年来出台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业发展规划均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一些地区仍在违规上马重化工项目,不仅不利于大气环境治理,也为今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发展带来负担。

整改措施:

1.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有关规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以更加严格的环保、安全、质量、能耗等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限期退出。

2.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煤炭、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钢铁等产能过剩项目。不得办理上述新增产能项目土地、采矿权、环评、能评、取水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整改成效:制定了《孝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严格抓好项目核准备案工作,未违规新上重化工项目。

五、(省序号6):绿色发展导向不鲜明,2015年对地市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中,主要经济指标考核权重基本稳定,但生态环境类指标权重却从上年的13%-21%下降到6%-12%。

整改措施:

1.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重要政策措施等纳入“支部主题党日”学习的重要内容,提升全体党员环境保护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2.完善2017年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合理设置生态建设类绩效考核指标权重,进一步规范考核机制。将环境质量考核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整改成效:

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周四学习日等方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战略思想。制定了《孝昌县2017年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增加生态文明建设类考核指标比重,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类指标考核力度,严格落实改善环境质量责任。

六、(省序号21):府澴河流域面积仅约1.8万平方公里,建设水库达888座,河流水体“湖泊”化。

1.着眼长远,合理布局,科学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在实施城市建设中,贯彻落实国家新时期治水方针,树立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系统、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持续利用为重点,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调整规划思路,从水环境治理与保护逐步调整到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高度上。

2.完善在建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确保水生态、水环境安全。加强新建水库项目审批把关,严格控制新建水库工程。

3.配套完善现有水利设施,增加水资源供给能力。4.合理增加水库生态供水量,改善下游水生态、水环境状况。督促指导缺水地区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减少需水量。

整改成效:制定了《孝昌县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严格审批程序,对达不到水生态要求的建设项目实行否决制,制定了配套完善现有水利设施,增加水资源供给能力整改方案,制定了观音岩水库、滑石冲水库、芳畈水库等调度规程,合理增加下游生态供水量,采取改变传统灌溉模式等方式减少农作物需水量。

七、(省序号22-1):府河孝感段沿线共有涵闸56座、拦河坝8座,大多未依法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整改措施:2016年11月份已编制完成,并通过市局审批,我县已向市环委会报送销号报告。

整改成效:2016年11月份已完成澴河、晏家河两座橡胶坝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通过市局审批。

八、反馈问题(23):江汉平原水网密布,但上下游各自为政,建设各类涵闸、水坝上万座,水系长期被人为割断,水资源、水污染纠纷不断。

整改方案:

1、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全面排查我县涵闸数量,拆除无用涵闸。

2.严格落实水利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整改防治措施。

3.认真落实《关于优化水利工程排水调度,防止发生饮用水源污染物超标事件的意见》和《水污染预防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确保水质安全。

4.优化孝昌县用水调水方案,加强上下游涵闸水坝运行调度信息协调共享,及时协调处理好相关问题。

整改成效:对水环境达到统一规划、协调调度、及时预警、信息共享、有序使用。制定了《孝昌县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了配套完善现有水利设施,增加水资源供给能力整改方案。建立水污染预防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确保水质安全。制定了观音岩水库、滑石冲水库、芳畈水库等调度规程,优化用水调水。

九、(省序号27):近年来,湖北省虽然加大了湖泊保护力度,但填湖占湖尚未完全遏制,一些湖泊仍在以围垸—养殖—种植—填占的方式被蚕食。

整改措施:

1.全面施行河(库)长制。对水库进行勘界,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和最低水位线标志,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向社会公示。

2.加强水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水产品育苗、养殖、加工、流通等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饲料、渔药管理,使水产品养殖环节符合健康养殖标准。

3.加强监督执法。农业、生产、市场管理、交通运输、环保、公安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整改成效:

县委、县政府、各乡镇区成立河库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河库长制实施方案,设立了保护标志和最低水位线标志,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印发了《孝昌县规范整治湖库养殖行为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违禁渔药等专项整治活动。

十、(省序号51):湖北宜化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高发频发,仅2015年以来,宜昌市环境保护部门已对其5家分公司下达督查通知、处罚文书共30份。督察进驻期间,宜化集团将生产废水混入太平洋热电公司锅炉冷却水排放,排水氨氮浓度超标,被媒体曝光,社会影响恶劣。

整改措施:

1.举一反三,2017年7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对化工企业的专项执法行动,彻底摸清底数,建立问题台账清单,督促整改落实。

2.加强对我县化工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改成效:

成立了化工行业风险排查专班,对全县范围内的化工企业集中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对企业不规范问题明确了整改要求和时限,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十一、(省序号52):湖北楚星化工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现场督察时,废水通过暗管偷排入江,偷排废水氨氮浓度高达77.2毫克/升,超标6.7倍;该公司氨氮浓度高达2360毫克/升的造气废水还通过渗漏、泄漏等方式经沟渠排入长江。

整改措施:

1.举一反三,2017年7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对化工企业的专项执法行动,彻底摸清底数,建立问题台账清单,督促整改落实。

2.加强对我县化工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改成效:

成立了化工行业风险排查专班,对全县范围内的化工企业集中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对企业不规范问题明确了整改要求和时限,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十二、(省序号66):湖北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整改措施:

1.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题研讨、专家辅导、印发学习成果等,提升环境保护思想认识,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2.进一步明确各乡镇(区)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向社会公开的同时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对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3.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充分运用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实绩考核结果,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

4.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督查机制,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定期就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

整改成效:县委、县政府、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保工作,切实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周四学习日等方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战略思想。下发了《关于2017年全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的通知》,设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专题,通过开展澴川大讲坛专题辅导,学思践悟集中研讨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全县各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制定了《孝昌县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等文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充分运用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实绩考核结果,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以各级环保督查为契机,细致分解环保督查内容,全面查找各地各部门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办整改落实。

三、(省序号67):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严守资源消耗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资源环境刚性约束,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整改措施:

1.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把五大发展理念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设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专题内容,通过学习,筑牢各级领导干部的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绿色政绩观。

2.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教育。充分利用支部主题党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研讨,深化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学习内容,切实让绿色发展理念植根于广大干部的头脑中,自觉指导工作实践。

3.拓展全社会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意识。持续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展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利用各类新兴媒体,创新宣传教育手段,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活动。

4.严把行政审批关,对高能耗、重污染企业项目,坚决不予批准。

整改成效:县委、县政府、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保工作,切实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周四学习日等方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战略思想。下发了《关于2017年全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的通知》,设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专题,通过开展澴川大讲坛专题辅导,学思践悟集中研讨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全县各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及教育活动,组织开展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放映生态环保方面的电影教育片巡回宣传、编排《再造青山》文艺演出等活动,切实让环保理念深入百姓生活。严格产业准入,拟定了孝昌县限制类及禁止类发展产业清单,禁止产能过剩行业、高污染行业和重化工项目入驻我县。

十四、(省序号68):特别是要珍惜湖北优良的水资源名片,正确处理水资源开发与水环境保护关系,做到水资源利用合理、保护先行,推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孝感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孝昌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降低水资源开发利用率。

2.严格入河库排污口设置审批,把好审批关口,对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不足的河库,坚决不予批复。

3.进一步加强环保、水务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水资源调度及预防水污染事件应急联动机制。

4.严厉打击水污染违法行动,联合开展跨流域环境执法,有效遏制跨流域水环境污染问题。

整改成效:

对水环境达到统一规划、协调调度、及时预警、信息共享、有序使用。制定了《孝昌县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县政府出台了《孝昌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实行先计划后审批的管理办法用水,制定了配套完善现有水利设施,增加水资源供给能力整改方案。严格审批程序,对达不到水生态要求的建设项目实行否决制。建立水污染预防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确保水质安全。

十五、(省序号69):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

整改措施:

1.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减少水资源消耗量,降低水资源开发利用率。

2.严格入河库排污口设置审批,把好审批关口,对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不足的河库,坚决不予批复。

3.进一步加强环保、水务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水资源调度及预防水污染事件应急联动机制。

4.严厉打击水污染违法行动,联合开展跨流域环境执法,有效遏制跨流域水环境污染问题。

整改成效: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2016-2017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计划》、《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对水环境达到统一规划、协调调度、及时预警、信息共享、有序使用。制定了《孝昌县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县政府出台了《孝昌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实行先计划后审批的管理办法用水,制定了配套完善现有水利设施,增加水资源供给能力整改方案。严格审批程序,对达不到水生态要求的建设项目实行否决制。

十六、(省序号70):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空间管控,统筹规划沿江岸线资源,严格准入标准,推动沿江产业调整优化。

整改措施:

1.实行“三线一单”,严把环境准入关。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选址不合理、不符合开发区产业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总量审核未通过的、原有违规项目未整改到位的改扩建等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健康发展,发展壮大服务业。大力发展低耗水、低排放、低污染、无毒无害产业,推进传统产业清洁生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淘汰潜在环境风险大、升级改造困难的企业。

3.优化产业布局。认真落实规划环评条例,将规划环评作为受理审批项目环评的前提,以规划环评优化产业布局。

整改成效:严格执行《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制定了《孝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严格产业准入,拟定了孝昌县限制类及禁止类发展产业清单,禁止产能过剩行业和重化工项目入驻我县,推进我县绿色发展。

十七、(省序号76):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特别是加强产业发展、流域开发等规划环评工作,切实发挥环保优化发展的作用。

整改措施:

1.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建立与发改、经信、国土、城建、规划、交通、水务等部门协同推进规划环评机制。

2.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评效能。严格执行网上审批制度,优化、完善项目审批内部运行程序。建立环评单位清理备案和环评文件定期检查考核制度,提高环评文件质量和环评服务质量。落实建设单位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建设项目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三公开”。

3.常态化清理和查处环保违法违规项目。从2017年1月1日起,对“未批先建”项目,严格依法予以处罚。

整改成效: 严格执行《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制定了《孝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严格产业准入,拟定了孝昌县限制类及禁止类发展产业清单。开展了孝昌县经济开发区产业规划环评、澴西工业园规划环评、小河镇再生资源产业园规划环评工作,加强建设项目与规划环评的联动,将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于符合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文件精神,落实建设单位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三公开”。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再评估工作。

八、(省序号80):加大环保投入,不断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整改措施: 加大协调衔接力度和财政投入,争取将更多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处理等设施项目纳入国家的“十三五”专项规划。积极推广运用PPP模式等办法,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尽快建成一批重点项目,充分发挥环保基础设施在改善环境质量方面的作用。

整改成效:对我县城区生活污水进行扩能改造,4万吨扩能项目已完成。采取PPP模式建设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理中心等一批重点项目,有效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

十九、(省序号83):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等有关要求,严肃责任追究。

整改措施:

研究整改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进行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整改成效:制定了《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整改台账》,明确了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进行了追责调查,对发现的问题严格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共计5人被约谈。

十、(省序号84):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810台;长湖沙洋县片区污染问题突出;孝感市孝南区碧泉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管网接至排涝泵站雨污合流;新洲区重发展轻保护,环境管理问题突出等4个问题组织整改落实。

整改措施:

组织对移交问题线索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纪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征得中央环保督察组同意,并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

整改成效: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期间交办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共计5人被约谈,并按要求上报和向社会公开。

推荐第2篇: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

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刚才,X同志对我区环保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通报,对下一步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任务很明确,措施很具体,我完全同意。刚才的通报,反映出当前我区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部分工作不细、不实,离中央和省市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大家一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紧迫性,以更坚定的决心、更强大的力量、更务实的举措,克难攻坚、锐意进取,确保按期全面彻底完成整改任务。重点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要立即对标整改。各责任单位要坚持“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套人马”,针对我区存在的扬尘污染、噪声扰民、粉尘排放等X个问题,将整改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通过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销号管理的形式,确保通报的问题在X月X日前整改到位,绝不能出现反弹。二要全面开展排摸。各责任单位既要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还要主动查找新的环境问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各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各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每一个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摸,排查其他方面是否也存在问题,使更多深层次、隐性的环境问题摆在面上,防患于未然。三要严肃追责问责。区纪委监委、区委区政府督查

室要对本次整改工作进行高频次、高密度的督查,对整改落实不及时、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彻底、整改没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要启动问责程序。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环保督察后整而不改、死灰复燃、顶风作案的生产企业,该关停的必须关停,该处罚的坚决处罚,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最后,我再强调三项重点工作。一是安全生产方面,今年的汛期已经到来,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作为重点,及时做好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国土部门要组织专家对全区地质灾害隐患整治方案进行审查,及时上报省、市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专项治理资金,逐步消除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过程,只有进行时,没有休止符,而且越往后越细越紧越严。在座的各位都是街道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是全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关键少数”,一定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的特殊性、重要性,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严格自律,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三是巡视整改方面,近期省委巡视办将对十三届省委第X轮巡视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各牵头单位要严格落实《省委第X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加强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相关支撑资料的整理组卷,确保经得起省委巡视组“回头看”。同时,要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的原则,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进一步深入研究谋

划,理清思路举措,持续跟踪问效,推动问题有力有序、全面彻底整改到位;对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加快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用更加完善的制度机制管权、管事、管人;对搞选择性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区委将一律严肃问责。

推荐第3篇:街道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汇报材料

xx街道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汇报材料

为扎实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工作不断深入,xx街道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积极组织各社区及有关部门扎实抓好整改落实。现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整改工作。

为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有序开展、执行到位、取得实效,xx街道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整改任务具体层层落实到全街道各社区及相关部门,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效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推进整改工作,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分工,明确整改要求和目标,进一步抓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对照清单,切实推动工作进展。

对《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列出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进行了逐条对照、逐案梳理、逐项整改,对问题的整改实行清单制,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

三、整改问题进展情况。

涉及xx街道整改事项共有3大类、12项具体问题,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一)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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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二是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社区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推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全面落实。三是出台了《xx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社区、街道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文件,构建了明晰的环保责任落实体系,严格考核问责,严肃追究责任,真正形成了环保工作党工委、办事处统领全局,各社区以及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良好局面,形成工作合力,构建起xx街道大环保格局。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方面。

全力推进辖区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和“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对辖区xx处燃煤锅炉进行了整改和关停,整改“散乱污”小作坊xx处,确保燃煤小锅炉和“散乱污”企业整治到位,坚决杜绝死灰复燃;完成xx亩绿化工作,超额完成区里安排“三年”增绿xx亩工作任务;积极与市园林局等部门对接,配合开展辖区裸露土地治理工作;强力推进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对辖区内建筑工地重要区域铺设密目网xx万平方米,清理各类垃圾xx万余方;依法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建立了“一场一档”、“一户一档”,研究制定了畜禽养殖关闭搬迁实施方案和补偿政策,共清理散养户xx户,搬迁养殖专业户xx户;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聘请专业治水公司,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技术进行彻底整治,确保水系质量达到环保标准;精准发力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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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街道对2017年3月修订的《xx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再次重新修订,并于今年x月xx日正式发布实施,新修订的《预案》扩大了预警范围,预警条件也更加严格,秋冬季以来,共启动xx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为补充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项目清单数据,严格落实涉气企业管控措施,对辖区内所有涉气企业详细排查摸底,并根据排查结果,建立涉气企业基本信息台账;2017年环保督政期间,收到省环保督察组交办环保案件xx件,中央交办件xx件,所有信访件均得到有效办理,做到一案一档;今年,街道对已办结的中央转办件开展“回头看”,逐一逐项核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真正实现问题不反弹;2018年上半年,共受理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信访件xx件,所有信访案件均按办理程序和规定要求及时办理,严格按照“一案一档”要求,做到案卷资料齐全,办理程序合法,答复材料规范;对受理的12369环境信访件,街道均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及时予以回复,调查处理率、回复率、群众满意率为100%;扎实开展环境保护突出问题自查自纠活动,对辖区汽修行业污染情况进行排查整治,即查即改不拖延,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认真对照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情况要求,对辖区加油站进行了拉网式检查,细化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全部规范运转;街道新建1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并正式投入使用,实现街道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全覆盖。

(三)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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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东城街道全面部署,突出重点,一是对涉及辖区的突出环境问题高度关注,及时掌握有关情况,跟踪解决;二是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加大对生活垃圾、污水直排、露天烧烤、道路扬尘等整治力度;三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回应,及时进行落实反馈,对辖区环境信访投诉案件进行再梳理,逐项落实责任人、责任单位,并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台帐,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问题整改到位;四是密切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把综合整治工作不折不扣地抓紧抓好;五是建立环境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增强社会各界“同呼吸、共担当、齐行动”的社会责任,共同倡导和形成生态、低碳、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

四、下步工作措施

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坚持工作力度不减,措施手段更硬,继续实行定期汇报、调度、督查制度,切实强化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明察暗访,加大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推进力度,办结销号。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成果,严防反弹;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明确具体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账督办;对常年工作的整改任务,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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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4篇:浙江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紧紧围绕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努力建设美丽浙江”目标要求,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根本,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高标准落实督察整改意见,高质量整治环境突出问题,全力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断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为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以下称“两个高水平”)提供更优质量的生态公共产品。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强化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本部门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自觉将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地本领域本行业发展紧密结合,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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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统筹协调,落实整改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对照督察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行表格化、清单式管理,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早见成效;对需要阶段性推进的,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拉条挂账、限时销号;对需长期努力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

(三)着眼长效,标本兼治。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突破与渐进相促进,既解决好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又注重解决其他关联性问题;既解决好个性问题,又注重解决普遍共性问题;既解决好面上问题,又注重解决深层次问题。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着眼常态长效,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机制,巩固形成制度规范加以落实,切实提升工作质效。

(四)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坚持把督察整改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我省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持续推动绿色发展等工作结合起来,与完成我省“十三五”规划以及各项生态环保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以督察整改— 2 —

为契机,系统施策、综合治理,全方位推进美丽浙江建设。

三、工作目标

(一)保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把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转化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实际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到2020年,力争全省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彻底消除劣Ⅴ类水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通道,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强省富民发展的新优势,走出一条具有浙江特点的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之路。充分发挥环保倒逼机制作用,以环境硬约束出清落后产能,加强准入把关、标准引领,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大力实施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行动计划,加快把生态经济、美丽经济培育成为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的新引擎。

(三)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我省归纳梳理出46项整改任务,逐一建档立案,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2018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27项,占整改任务总数一半以上;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42项;需要长期努力的4项整改项目,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取得实质性成效。坚持动真碰硬抓整改,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整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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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四)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结合督察整改工作,认真分析易发问题的重点领域,聚焦共性问题的关键症结,总结经验,建章立制,为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浙江提供制度保障,巩固和深化督察成果。重点抓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深化环保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法制保障,突出标准引领,构建起具有浙江特色、系统完整的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

四、主要措施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1.勇当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排头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贯穿于浙江“两个高水平”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提出的“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要求,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八八战略”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推进美丽浙江建设,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建设美丽中国示范区,当好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排头兵。

2.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健全完善管发展必— 4 —

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责任体系,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构建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考核动真格的工作格局。严格执行河(湖)长制和湾(滩)长制、环境保护督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2018年,省市县三级全面开展生态环境状况报告;2019年,力争实现乡镇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全覆盖,形成政府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常态化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和责任导向,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纳入美丽浙江建设考核目标责任体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3.健全完善生态环保督察考核机制。全面推进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省级督察的重要内容,推动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加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衔接互补,每两年左右对各设区市督察一遍。健全完善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政府的环保责任红线。严格落实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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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入实施碧水工程。制定实施“五水共治”(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碧水行动计划,以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为核心,坚持标本兼治、源头防治,全域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和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020年年底前,力争30%以上的县(市、区)和开发区建成“污水零直排区”。研究制定水环境功能区达标方案,对水质不达标断面实施“一点一策”管理,切实提升水环境质量。巩固“清三河”(清理黑河、臭河、垃圾河)和剿灭劣V类水成果,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建设,推进大运河文化带等的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地方特色涉水行业整治提升,着力推进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强化畜牧业转型升级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严格实施《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对全省主要入海河流和入海溪闸实行总氮、总磷排放总量控制;进一步深化直排海污染源整治,2018年完成100个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强化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2018年起全面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到2020年年底,钱塘江、曹娥江、甬江、椒江、瓯江、飞云江、鳌江等7条主要入海河流入海断面水质达到功能区控制目标要求,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水污染防治考核目标要求。

2.持续推进蓝天工程。制定实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坚持以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步改善为核心,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突出重点、精准施治,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6 —

各项措施。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推进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对新上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积极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和清理整顿。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工业行业以及重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加强工业园区异味扰民问题整治。强化燃煤发电和热电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深入推进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及工业锅炉的废气清洁排放改造。进一步提升油品品质,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积极推广应用清洁能源运输装备。实施《浙江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港口、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建立健全施工场地扬尘管理机制,大力实施装配式建筑,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3.着力推进净土工程。深入实施《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突出“遏制、稳定、改善”的总基调,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2020年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省耕地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划定全省优先保护、安全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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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严格管控三类耕地范围,分类实施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用途管控和治理修复。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形成动态更新的全省污染地块名录,2018年启动100个重点污染地块和垃圾填埋场的生态修复。实施《浙江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减排计划(2017—2020年)》,到2020年,全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0%以上。

(三)着力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升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置能力

1.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针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部分地区生活污水处理短板问题,举一反三,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污水处理规模330万立方米/日。有序提升污水处理标准,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实现一级A排放的基础上,分类分区域推进实行更严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2018年启动10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加大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改造力度。在建或拟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严格做到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确保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积极实施老旧管网改造,城镇生活小区、城中村、建制镇建成区深入开展雨污分流改造,确保能分则分、难分必截。到2020年年底,所有设区城市、县城、建制镇实现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设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92%以上,建制镇达到70%以上。

2.提升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围绕督察指出的生活垃圾处— 8 —

理能力及渗滤液不规范处置等问题,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扎实开展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处置能力提升、标准和制度建设、文明风尚等五大专项行动。完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细化制定垃圾前端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等专项规划。加快实施静脉产业基地建设行动计划,发展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等静脉产业,推进省级静脉产业试点基地建设。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到2018年年底,设区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分别达到80%、50%以上。科学规划设施能力,按照适度超前、安全环保原则,坚持焚烧为主、填埋补充,加快建设一批垃圾处理项目,实现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20年年底,城镇生活垃圾总处理能力达到7.6万吨/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以上。开展治理设施提升改造,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不达标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填埋场环保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实现垃圾渗滤液和垃圾焚烧废气有效收集、规范处置、达标排放。

3.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和监管。针对督察指出的部分地区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等危险废物处置问题,持续推进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逐年抓好规划项目落地。到2020年年底,所有设区市均具备基本满足各类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需求的相应能力。建成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建成覆盖固体废物从产生、运输到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化监控平台。在完成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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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清零任务的基础上,实施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的动态化清零,确保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及时妥善清理,严防超期贮存的环境风险,严打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等违法行为。

(四)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着力解决“老大难”环境问题

1.深入实施污染源全面达标整治行动。全力整改督察指出的部分行业企业超标排污问题。全面排查评估超标排放企业情况,结合企业的日常监管、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督促超标排放企业开展自查,全面系统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在排查评估基础上,督促超标排放企业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时限、及时整改,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经整改能够达标排放的企业,纳入达标排放企业名单;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予以依法关闭,到2020年年底,实现各类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加大惩处力度,对无证排污、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企业依法严肃查处,责令停止排污。

2.深化推进饮用水水源风险隐患整治行动。围绕督察指出的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违法违规项目问题,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要求,依法依规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优化管理,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快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建设项目和农家乐等,提高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完成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 10 —

区环境应急管理,加强对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采取污染整治、生态修复与建设、水源集雨区范围内退耕还林和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等综合性措施,有效改善水源水质,到2020年年底,除嘉兴市外,其他设区市的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加强供水安全保障,优化饮用水取水排水格局,科学实施引水工程,积极推进城市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建立健全城镇供水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3.全面开展落后产能整治提升行动。围绕督察指出的部分区域性、行业性污染问题及落后设备淘汰问题,深化推进“脏乱差”“低小散”企业排查清理和整治提升,坚决打破拖累转型升级的坛坛罐罐,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国家16个部委出台的《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加强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各类专项整治和常态化严格执法,依法加快出清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进一步加大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力度,开展煤气发生炉专项整治。全面实施以“一从严三加快”(从严对标整治、加快入园集聚、加快改造升级、加快产能合作转移)为主要内容的“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到2019年,每年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1000家以上,淘汰和整治以“四无”(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为重点的“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10000家以上,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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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小微企业园150家以上。到2019年年底,全省“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得到整治,小微企业园区集中度显著提高,发展质量明显提升。

(五)加大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1.严格生态红线管控。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等区域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全面保护全省生态环境,切实维护生态安全。按目标要求,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建立基本单元生态红线台账,形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依托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加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研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将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工作纳入美丽浙江建设考核体系。

2.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加大力度整改督察指出的违法围填海、海水养殖污染等问题。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实行严格的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围填海工程及其规模,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编制实施市、县域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禁养区、限养区,明确水产养殖空间,依法落实管控措施。深入开展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依法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和违反伏休规定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全面开展渔船“船证不符”整治、禁用渔具整治和污染海洋环境行为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海水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深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加大滨海湿地、河口、海— 12 —

湾以及重要渔业水域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滩涂资源,切实加强滩涂围垦区生态保育建设。加快海岸防护工程和海岛防护林体系建设,强化区域用海用岛规划、海岸线保护统筹、海湾海岛修复和沿海绿色长廊、洁净海滩、滨海生态走廊建设,开展全省海岸线整治修复三年行动。强化海洋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积极建设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到2020年年底,全省海洋保护区数量达到18个左右,面积达到管辖海域的11%以上,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3.切实加大生态修复力度。继续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加强河湖水系连通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展河道生态示范工程建设。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严厉查处违法利用湿地的行为,启动湿地修复与提升工程,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切实遏制面积萎缩、功能退化趋势。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全面加强对复垦和沿海滩涂、重点港湾湖库、海域海岛及海岸线的生态修复。加大废弃矿山治理力度,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逐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4.推进美丽中国示范区建设。大力实施大花园建设行动纲要,高标准建设美丽城市,深入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深化推进部省共建美丽中国示范区建设,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两山”实践创新基地、节水型城市和食品安全城市等建设,积极推进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深化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森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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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到2020年,省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比率达到50%。扎实推进湖州、衢州、安吉“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完善长效治理机制 1.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落实中央关于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部署,按要求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积极抓好省以下监测监察执法管理制度改革,构建责任清晰、规范履责的监管格局。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坚持和深化河长制,全面推行湖长制,推进湾(滩)长制国家试点。加大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坚持环保执法与司法监督、公众监督、媒体监督相结合,实现省市县三级公检法驻环保联络机构全覆盖。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强化排污者责任,打造环保执法最严省。

2.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推进环评审批改革,强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进一步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促进区域产业合理布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力度打破信息孤岛,实现环保数据互通共享,强化“最多跑一次”信息支撑。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撬动环保管理模式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3.大力实施绿色发展财政奖补制度。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将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返还比例与各地环境质量分值(按照水质优良率、空气质量优良率、PM2.5— 14 —

等指标计算)挂钩。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实行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与区域绿色指数挂钩分配制度。实行“两山”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确定扶持范围。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不断优化生态补偿方式。

4.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通过在全省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建立健全鉴定评估管理和资金保障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符合地区实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配套制度体系,争取到2020年,初步构建起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5.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健全全面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扎实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各项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法平稳顺利实施。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深化水权、林权、土地、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配置方式改革。

6.积极构建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市场化治污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第三方运营,完善推广政府社会资本合作治理模式。加强对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全面推进湖州、衢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以绿色金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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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推进全省绿色金融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已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全面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下设省整改协调小组和3个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落实等工作。各设区市、各有关单位成立相应整改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省整改协调小组。

(二)提升监察能力。强化环境监察职能,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体系,加强对环境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省以下监测监察执法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环境监察机构建设和队伍能力建设,建立环境监察专员制度,实现环境监察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严格督导检查。建立层层跟踪督办机制,督导单位负责对相关整改任务的督促指导,各设区市负责对本地区整改工作的督导检查,省整改协调小组加强对各设区市、各单位督察整改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督查督办,确保整改落实无死角、零盲区。省整改协调小组根据整改进展情况,结合前期信访交办件办理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和“回头看”等,强化跟踪问效,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予以通报、督办、约谈,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 16 —

的1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逐一厘清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具体处理意见征得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后,予以落实,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地方和单位,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多渠道、多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全省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及时通过中央和省级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各地各单位实施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或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媒体报道等形式加大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格局。

附件: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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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浙江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还不够,工作开展还不够平衡,一些领域还存在短板。省委、省政府强调较少的一些工作,一些地方和部门抓得就不够有力。有的地方和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够到位,对一些工作存在放松要求、工作不实、监管不严等问题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设区市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扎实推进生态环保各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将环境保护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生态环保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保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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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将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年度环保目标任务,纳入每年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省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逐级分解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列入重点督查和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内容,强化督导考核。

3.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制定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办法,在全省全面推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执纪问责。

4.按照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名义,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每两年左右对各设区市督察1遍。通过督察,层层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及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5.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2018年年底前,省市县三级全面推行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各地选取部分乡镇开展生态环境报告试点;2019年,力争实现乡镇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全覆盖,推动各级政府依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禁止新建燃煤小锅炉提出了明确要求,浙江省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也明确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并明确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负责。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能源局等部门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新增燃煤小锅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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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2014年以来全省新增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940台,其中每小时10蒸吨以下有829台,仅金华市就新增315台。全省仍有240台煤气发生炉,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应于2011年底前淘汰,但至督察时仍未淘汰到位,环境污染和隐患突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各设区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8年9月底前。

整改目标:2017年11月底,各设区市全部淘汰改造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940台违规新增燃煤锅炉;2018年3月底前,做好已淘汰改造新增燃煤锅炉的验收核实工作。2018年9月底前,淘汰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240台煤气发生炉、所有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配备高效烟气治理设施且排放达标的化工原料制气等特殊工艺除外)、机械行业直径1.98米以下水煤气发生炉。全面排查违规新增燃煤锅炉和落后煤气发生炉,发现一台,淘汰改造一台。

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任常务副组长、3位副主任任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督导组、履职监察组、宣传报道组3个专项工作组,组织工作专班,专门负责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相关意见的整改落实。

2.全面部署落实。下发《关于迅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 20 —

意见坚决淘汰非法新增燃煤锅炉的通知》《关于开展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召开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淘汰工作推进会,要求各地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倒排时间,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一地一策、一炉一策,加快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3.强化部门协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做好整改工作,会同各地各部门按时间节点推进整改落实,组织开展督导检查验收。省经信委按照职能和国家产业政策,依法依规加强工业领域落后产能和落后设备的淘汰工作。省环保厅依法将高污染燃料设施纳入全省环保检查重点内容,加大违规设施的查处力度。省质监局负责对燃煤承压锅炉淘汰改造的安全监察,指导、督促各地新增燃煤锅炉办理注销手续,督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做好技术支持工作。

4.加强信息化管理。实行淘汰一台、核实一台、注销一台、上报一台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随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加强数据库建设,在高污染燃料“五炉”数据库基础上,新设“新增燃煤锅炉”和“煤气发生炉”两个子系统,强化信息采集审核、签字确认,完善数据闭环管理,确保信息及时、可靠、完整、准确。

5.严格复查验收。发展改革、经信、财政、环保、质监等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5个小组,由各部门各带1组,分地区地毯式全面进行复查验收。对出现淘汰工作不落实或不彻底、边淘汰边新增、淘汰后又重新启用及数据不实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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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督查执法。按照全省面上抽查30%、被抽查县(市、区)100%全面检查的方式开展验收工作,确保淘汰到位、台台过关。

6.完善长效机制。省直部门各司其职,压实各地相关部门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协同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建设,尤其是对燃煤改生物质等容易出现反复的项目,加大复查力度和密度,坚决杜绝再次出现边淘汰边新增、重新启用等情况。推进我省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工作,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对新上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进一步加大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力度,加快实施设区市建成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

三、《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需在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长三角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但浙江省工作方案要求长三角区域的宁波、舟山、台州、温州等城市于2017年底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导致提标改造工作滞后,影响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截至2016年底,上述4个城市仍有48家污水处理厂未按国家要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其中宁波市6家,占全市总处理能力的41.6%;温州市22家,占75.6%;台州市11家,占40%;舟山市9家,占29%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宁波市、温州市、舟山市和台州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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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整改目标:2018年6月底前,42座污水处理厂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关停1座。2018年12月底前,3座污水处理厂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其余2座污水处理厂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2019年6月底前实现一级A排放。

整改措施:

1.加快建设投运。对已实施提标改造的44座污水处理厂,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加快设备调试运行,2018年6月底前,42座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2018年10月底前,其余2座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同时,加快推进异地新建的3座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改造,其中1座于2018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2018年12月底前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其余2座于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2019年6月底前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

2.强化长效管理。加强已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及纳管工业企业等重点排水户的日常监管,对存在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确保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稳定达标。

3.严格目标考核。严格实施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整改任务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行现场检查和定期通报,全面解决污水处理厂水质提升行动中的各项问题。

四、在推进工作中,特别是在解决一些“老大难”环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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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过程中,一些地方力度不够,工作不实,导致有关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杭州桐庐县在富春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有12幢别墅,占地面积2836平方米。桐庐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2013年以来开展的多次检查排查中,均未上报上述违法违规项目,也未进行清理整治。杭州萧山区政府及相关部门2013年以来在钱塘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违规审批“滨江东方海岸”等商业或地产项目,现场督察时两个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建成,造成不良影响。嘉兴市不仅没有对新塍塘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原有5个商业地产项目进行清理,又于2014年违规审批占地面积达8000平方米的嘉德别墅项目。目前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项目占地达7.12万平方米

——杭州桐庐县富春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12幢别墅问题。

责任单位:杭州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消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

1.依法拆除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2018年6月底前,依法拆除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12幢别墅。

2.由于现有取水口在富春江航道附近,结合桐庐县千岛湖配水配套引水工程,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县城自来水— 24 —

厂取水口调整上移,依法依规同步开展县城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调整。

3.举一反三,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排查,清理关停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严格查处可能污染水源的违法行为。

4.加强保护饮用水水源宣传,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巡查、发现、报告、整改制度。

——杭州市萧山区钱塘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问题。

责任单位:杭州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

整改时限:2018年9月底前。

整改目标:消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

1.立即停止网迅硅谷科技园待建1号楼建设(建筑面积24270平方米)。

2.建立生态保护屏障,2018年4月底前,拆除网迅硅谷科技园配套房8600平方米,复绿8700平方米,东方海岸区域复绿14000平方米。堤塘护栏加装隔离网。

3.继续加强日常监管,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4.依法依规开展钱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技术论证工作。因项目所在区域建有百年一遇的防洪堤塘,陆域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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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不会进入钱塘江,根据区划技术导则,做好钱塘江(闻堰段)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划调整和萧山分区规划调整,2018年9月底前完成。

——嘉兴市新塍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问题。

责任单位:嘉兴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消除新塍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安全。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底前,封闭保护区内雨水排放口,确保雨水不直接排入保护区内河道。希尔顿酒店、嘉盛龙庭、越秀春天商务楼、中瑞商厦4个房地产项目临河道一侧砌筑隔离堤坝物理隔断工程,2018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2018年9月底前完成建设。

2.完善新塍塘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防护隔离设施。

3.在石臼漾水厂与石臼漾水源生态湿地间建设原水输水管线,将石臼漾水厂取水口上移700米至石臼漾水源生态湿地出水口,改河道取水为湿地取水。2018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依法依规开展新塍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技术论证工作,优化调整新塍塘饮用水水— 26 —

源保护区(昌盛中路以东)区划。

4.加强保护区的日常监管,建立定期巡查和水质监测制度,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五、一些地区清理违规项目滞后问题也比较突出。2016年7月浙江省审计发现台州市玉环县里墩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74家排放废水企业,但台州市直至督察进驻时才组织开展综合整治。衢州市黄坛口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有11家农家乐、二级保护区有5个度假村,温州瑞安市赵山渡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有6家农家乐,绍兴新昌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有5家农家乐,直至督察进驻时才着手清理

——瑞安市赵山渡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有6家农家乐问题。

责任单位:温州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办。 整改时限:2017年8月底前。

整改目标: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农家乐,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

1.2017年7月,瑞安市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任组长。对库区农家乐进行全面排查整治,2017年8月,已全面关停6家农家乐,拆除有关经营设施。

2.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已拆除农家乐死灰复燃。启动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优化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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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有5家农家乐问题。 责任单位:绍兴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办。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彻底清理新昌县长诏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农家乐。

整改措施:

1.实施整治关闭。2017年7月,新昌县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库区农家乐进行摸排整治。2017年8月10日,已全面关停5家农家乐,拆除农家乐厨具设施。

2.消除环境隐患。2018年2月底前,做好5家农家乐关停的后续处置工作,注销相关证照;6月底前,5家农家乐所在建筑,除必要的供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用房外全部拆除,消除环境隐患。

3.持续加强监管。强化各部门各单位监管责任,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加大巡查执法工作力度,坚决防止库区内农家乐死灰复燃,确保新昌县长诏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规范有序。

——衢州市黄坛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农家乐和度假村问题。

责任单位:衢州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办、省旅游局。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拆除黄坛口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农家— 28 —

乐,实施牛头湾自然村搬迁工作,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的度假村,消除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1.制定方案明确任务。2017年10月底前,已制定实施《衢州市黄坛口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期限,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负责整改推进工作。

2.实施牛头湾自然村搬迁工作。2017年11月底前,已制定出台黄坛口乡牛头湾自然村整村搬迁工作实施意见和失地农民保险、耕地补偿、园地流转专项基金等配套政策。加快推进一级保护区内农家乐关闭和牛头湾自然村整村搬迁工作,截至2017年12月底,已关闭黄坛口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11家农家乐,完成一级保护区内牛头湾自然村搬迁农户房屋腾空工作,并拆除部分房屋。2018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房屋拆除。

3.妥善处置度假村。2017年11月30日前,已关闭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月亮岛、湘思岛、太阳岛、水月湾、卧龙山庄等5个度假村。2018年6月底前,拆除5个度假村内的餐饮、住宿设施,对5个度假村内的违法建筑予以没收或拆除,对于合法的建筑物由国有公司予以收购和管理。

——玉环县里墩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排放废水企业问题。

责任单位:台州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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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涉水工业企业搬迁,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底前,里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74家涉水企业已全部搬迁处置到位。

2.实施里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业企业退出生态补偿办法,对搬迁企业进行生态补偿。第一批补偿资金已于2017年12月31日拨付至水源保护区所在街道,经公示后将陆续发放到村集体和企业。

3.发挥街道和供水、供电、市场监管、水利、环保等单位联动作用,会同库区各行政村加强日常巡查,防止企业新增及回流,严肃查处顶风作案的企业。

六、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浙江龙盛、闰土等11家染料化工企业在道墟镇填埋12.48万吨危险废物,存在环境隐患。绍兴上虞区政府对此重视不够,长期以来没有妥善处置。2016年11月,绍兴市政府将其列入全市重大环境隐患整治清单,要求尽快整治到位。但上虞区政府直至2017年3月环境保护部现场检查后才开始治理

责任单位:绍兴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农业厅。 整改时限:2018年2月底前。

整改目标:彻底清理危险废物,全面查处农场违法问题,开展污染场地生态修复。

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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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实施清理工程。2017年12月底前,已完成危险废物开挖清理工作,对清出的危险废物及疑似污染土壤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基坑中土壤经检测全部达到修复目标值并完成阶段性验收。

2.立即责令农场停业。2017年8月28日,已责令农场停止营业;2017年9月底前,已拆除农场违法建筑,清除场地上有关种植物,收回及撤销农场有关补助资金和所获荣誉。

3.启动生态修复工程。2018年2月底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完成生态修复主体工程建设,实施局部覆土回填和生态修复,确保监测指标合格。

4.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处置全过程动态监控措施,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违法行为;同时,对该场地环境实施长效监管,严禁场地范围内种植非生态修复有关农作物。

七、杭州市余杭区杭徽高速公路留下至汪家埠段通车以来,一直未按要求设置声屏障等降噪设施,长期噪声扰民。近年来,余杭区政府又陆续在杭徽高速两侧开发建设住宅和学校,噪声敏感点不断增多,群众反映不断,问题始终没有解决。直至2017年8月督察组进驻前,余杭区才启动该路段声屏障安装方案的设计工作

责任单位:杭州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信访局。 整改时限:2018年4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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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加快杭州市余杭区杭徽高速公路留下至汪家埠段噪声敏感点声屏障安装工作,降低噪音对沿线群众的影响。

整改措施:

1.2017年9月底,已完成隔声屏障安装的设计、安全评估、高速路政和高速交警等相关审批工作。2017年12月中旬,已完成庭院深深、乐山红叶、五常翡翠湾3个居住小区投诉点的隔音屏安装工作。

2.加大施工力量投入,加强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全力推进杭州市余杭区杭徽高速公路留下至汪家埠段噪声敏感点声屏障安装工作。2018年3月底前完成声屏障主体安装工作,4月底前完成相关工程验收。

八、湖州市经济开发区三天门固废处置中心长期臭气扰民,督察组进驻期间,针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督促有关方面核查后发现,该企业在三天门大银山违规掩埋约300吨病死猪,群众反映强烈

——湖州市经济开发区三天门固废处置中心长期臭气扰民问题。

责任单位:湖州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农业厅、省环保厅。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加强整改,依法达标排放;举一反三,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体系。

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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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整改提升方案。2017年9月,已对三天门固废处置中心(湖州市星鸿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有限公司)收集、运输、贮存、焚烧等全流程开展检查,查找问题症结。成立驻企指导组,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提升方案,督促企业加快对软硬件进行全面整治提升。

2.加快开展整改。2017年12月底前,三天门固废处置中心已完成医废焚烧炉及车间全密闭负压安装、更新布袋除尘、除臭设备、新增燃烧机和两级喷淋安装等工作,并正常运行;完成炭化炉及车间密闭负压工程、废气设备处置工程整改等工作;停用原有工业危险废物焚烧炉。

3.强化信息公开。督促企业加大对生产工艺、污染物治理以及监测数据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4.依法开展责任追究。2017年12月底前,已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职情况开展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5.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2018年1月底前,已制定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的若干意见;2018年6月底前,全面摸清底数,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三天门大银山违规掩埋约300吨病死猪问题。 责任单位:湖州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农业厅、省环保厅。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抓好现场处置和生态修复;举一反三,健全病死动物收集、处置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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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1.迅速处置,生态修复。截至2017年9月8日,掩埋点已全部开挖清理完毕。开挖期间,加强环境监测,做好全程动物防疫消毒灭源工作,防止发生次生影响。2017年9月下旬,已完成对大银山相应区块的生态修复工作。

2.立案调查,严肃问责。对偷埋病死猪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相关人员已移送检察机关;2017年12月底前,已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职情况开展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3.举一反三,强化监管。2017年12月底前,已制定进一步加强病死猪无害化等长效化管理制度措施,调整优化病死动物收集体系,加强乡镇收集场所设施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提升病死动物收集、处置监管水平。

九、宁波鄞州区政府2014年承诺在电镀集聚区企业投产前对泰安学校实施搬迁,截至2017年6月,该园区已有12家企业陆续投入生产,但政府承诺的学校搬迁至今未落实

责任单位:宁波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教育厅。 整改时限:2018年2月15日。

整改目标:按时完成泰安学校整体搬迁工作。 整改措施:

1.科学制定学校搬迁方案。泰安学校搬迁新址距离鄞州电镀集聚区约2公里,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学校总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已落实相关附属工程及运动场建设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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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紧扣2018年第一学期投入使用目标,倒排落实学校建设工期。2018年1月10日前,已完成现场施工;2018年2月15日前,完成学校验收及搬迁。

十、2011年温州鹿城区政府承诺,2012年底前搬迁“后京电镀基地”卫生防护距离内的62户居民,但直至督察进驻时才启动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温州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建设厅。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后京电镀基地卫生防护距离内62户居民搬迁。

整改措施:

1.温州市鹿城区成立由1位副区长任组长、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督查工作组,加强对后京村旧村改造工作的督查。

2.2017年9月,已启动改造范围土地征收工作,12月底已完成入户丈量、建档等工作。2018年3月底前,完成房屋年限认定、旧房评估等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旧房腾空和拆迁工作。

十一、浙江省产业发达,各类特色行业企业众多,工业污染监管难度大、任务重,加之一些地方监管不到位,局部污染问题仍然时有发生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经信委,各设区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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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严把环境准入关,深化污染整治,加快推进“低小散”企业整治提升,持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整改措施:

1.切实加强环境准入关。强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推进各类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区、工业园区、特色小镇等)规划环评工作,促进区域产业合理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即“三挂钩”机制),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即“三线一单”)约束。组织开展我省大湾区区域环评工作,积极从生态环保方面为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

2.深化区域性行业性污染治理。深入实施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砂洗、氮肥、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6个行业的整治提升。严格落实《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散乱污”企业排查和清理整顿工作。各地结合地方产业特点,按照关停一批、提升一批、入园一批的要求,制定实施排查整治计划。

3.加快推进“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深化“低小散”“脏乱差”企业(作坊)治理,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大力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加快建设小微企业园、标准厂房,— 36 —

整合提升小微企业集聚片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2018年,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1000家以上,淘汰和整治“低小散”“脏乱差”问题企业(作坊)10000家以上,新改扩建标准厂房100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小微企业园150家以上,推动中小微企业入园提升发展。

4.持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深化环保执法与司法联动,2018年12月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联络机构的全覆盖,合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蓝天保卫、护水斩污、清废净土”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排污者实施严惩重罚。

十二、2013年新的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后,绍兴市政府承诺实施印染废水“分质提标集中预处理”项目,依托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并建设深度处理设施,以便将相关区域一百余家印染企业生产废水全部集中处理后,达到新排放标准要求。但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在提标改造过程中弄虚作假,未建设深度处理设施,仅对加药系统进行改造,以化学需氧量达标代替全部污染物达标排放,导致2016年以来60万吨/日污水处理线一直超标排入杭州湾。对此问题,有关部门于2016年7月向绍兴市及柯桥区政府作了汇报,但没有引起重视。绍兴市环境保护局为使该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通过考核,擅自改变监测评价标准和在线监测点位

责任单位:绍兴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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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2018年9月底前。

整改目标: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出厂废水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实施应急管控。加强源头管控,纺织染整企业排放废水严格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其他行业废水按行业要求达标排放;进一步加密监督监测,对超标纳管企业落实限停产和污水限排应急管控措施,倒逼企业达标排放。同时,对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投加系统及管线等设备实施改造,提升污泥回流比达到100%以上,提高污水碱度,实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2.加快建设工业污水处理单元脱氮工程。设计建设60万吨/日的工业废水脱氮工程,2017年11月开工,确保于2018年9月底前建成投入运行,实现工业污水处理单元稳定达标排放。

3.规范废水排放监测。严格按照《纺织染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所列污染物项目和后续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9号、第41号)要求,开展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和所有纳管纺织染整企业排放废水监督性监测评价,并按规定上报监测数据。2018年4月底前将工业废水二期、三期处理设施出水管整合为1个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作为监控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工业废水排放的点位,未整合前,在二期、三期排污口每日分别采样进行手工监测和评价,并建立相应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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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有关责任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依规查处并追究责任。

十三、绍兴市上虞区大量工业废水超标纳管问题十分突出。2013年以来,上虞水务集团对纳管企业只收费、不监管,导致企业超标纳管成为常态。2016年纳管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最高浓度分别高达21700毫克/升、825毫克/升和922毫克/升,使承接废水的上虞区水处理公司难以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绍兴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建设厅。 整改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整改目标:强化工业废水纳管监管,实现绍兴市上虞区水处理公司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强化工业废水超标纳管监管。2017年6月底前,已建立工业企业废水超标纳管联合监管机制,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强化分质提标工程日常运行管理。2017年10月底前,已完成废水分质提标工程和在线监测监控设施的提升改造并投运,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出水情况的全过程监管、监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十四、金华市行业性、区域性污染问题突出,相应监管工作没有到位,群众反映强烈。金华东阳市涂膜产业集聚区23家企业中有18家未配套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废气直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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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群众长期投诉;东阳市有含喷漆工艺的家具企业1392家,但仅198家建有废气治理设施,污染问题突出;永康市655家五金涂装企业中,300家未建废气治理设施,群众反映较多

责任单位:金华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经信委。 整改时限:2018年9月底前。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18家涂膜、1194家家具、300家五金涂装企业的整治提升,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推进行业转型升级。

整改措施:

1.制定方案,集中整治。制定东阳涂膜和红木家具行业、永康五金行业整治提升方案,实行“一厂一策”管理,从源头控制、废气收集和末端治理等方面全力推进整治。确保2018年3月底前完成涂膜企业污染整治,2018年6月底前,完成80%的家具、五金涂装企业污染整治,2018年9月底前完成家具、五金涂装企业污染整治。

2.整合兼并,促进转型。坚持高进低退、扶优扶强和“三个一批”(提升改造一批、搬迁入园一批、淘汰关停一批)的原则,鼓励涂膜企业整合兼并,做大做强,推进小微园区建设,实现红木家具和五金涂装行业集聚发展,加快行业性、区域性特色产业转型升级。

3.加强监管,防止反弹。继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持续加强区域性特色行业监管力度,结合“双随机”抽查与全省“蓝— 40 —

天保卫”“护水斩污”等专项执法行动,全面开展整治情况“回头看”,对未经许可擅自恢复生产、整治后治理设施仍不正常运行和违法排污的企业严格依法查处。

十五、受自身陆源污染源和长江携带入海污染物影响,2016年近岸海域劣四类海水比例为60%,海水优良率比例不足四分之一,杭州湾、象山港、乐清湾、三门湾4个重要海湾水质全部为劣四类,杭州湾是全国水质最差的海域之一。水体富营养化严重,近岸海域已成为全国赤潮发生最频繁的区域之一

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环保厅,相关设区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2018年,全省入海河流全流域及入海口(溪闸)实行总氮、总磷浓度控制。到2020年,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断面水质总氮浓度达到总量控制要求,重要海湾入海河流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改善水体富营养化状况,保持近岸海域海水水质5年均值稳定向好态势。

整改措施:

1.综合整治入海陆源污染。制定实施《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开展全省近岸海域,特别是杭州湾等重点湾区新一轮污染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入海排污口整治提升工作,在全面清理两类排污口的基础上,定期公布入海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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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口信息以及直排海污染源达标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深化直排海污染源整治,2018年,完成100个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强化执法监管和监测,到2020年,直排海污染源实现在线监测全覆盖,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沿海地区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建设,引导园外企业向园区内聚集,进一步削减入海排污口。强化陆海统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总氮总量控制。

2.强化近岸海域水质监测。2018年起在全省近岸海域布设300个以上水质监测站点,每季度开展监测;在杭州湾、象山港、三门湾、乐清湾4个港湾布设30个以上水质监测站点,每月针对重点指标开展监测。加强主要入海河流和重点入海污染排污口的监督监测,及时发布监测信息。

3.在做好本省陆源污染源治理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和长江周边有关省份开展长江流域污染的联动联治,以切实减少近岸海域的入海污染物。

十六、浙江省海洋生态保护不力,对海洋开发利用统筹不够,违法围填海、违规养殖、入海排污等问题比较突出

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相关设区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违法围填海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违规养殖问题得以整改,入海排污口全面整治,达标排放,海洋生— 42 —

态保护工作持续发力。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等,统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严守海洋生态红线,全省沿海全面实施湾(滩)长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滩面巡查和污染源整治,启动海岸线整治修复三年行动计划。严格落实围垦项目的用海审批和确权制度。

2.加强执法监管。2018年组织沿海各地开展违法围填海活动大排查,依法查处违法用海行为;加强日常巡查,按照属地负责原则,督促各地自2018年起对辖区内的海岸线每月组织巡查1次,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3.规范海水养殖。2018年6月底前,督促温州市和台州市依法完成乐清湾海域的乐清、玉环、温岭3个市的超规划养殖清理整顿,乐清湾海域无争议浅海和滩涂的养殖证核发。督促台州市完成超规划养殖清理整顿。督促宁波市取缔杭州湾新区和慈溪市范围的杭州湾湿地海洋保护区内的违法养殖(含杭州湾新区范围内的违法养殖),完成宁海县超规划养殖的清理整顿;2018年12月底前,督促温州市和台州市全面完成乐清湾海域的乐清、玉环、温岭3个市的无争议海水养殖区域的养殖证核发。督促台州市和宁波市(含宁海、慈溪)分别完成2.57万公顷和2.09万公顷范围内无争议海水养殖区域的养殖证核发。2019年6月30日前,摸清上述范围内有争议海水养殖区域情况,因地施策,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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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证核发工作。通过加强监督执法,落实依规持证,构建长效管控机制,确保违法违规养殖不回潮不反弹。

4.严控入海排污。深入实施《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坚持治旧控新,加强入海排污口环境监管,将全省入海排污口信息在相关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协同监管,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入海排污口专项督查行动,依法查处非法排污行为,定期通报直排海污染源达标情况,纳入各类考核督查,2018年,完成100个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强化执法监管和监测,到2020年,直排海污染源实现在线监测全覆盖,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现有排污口整合力度,能纳管的一律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逐步消减入海排污口数量。

在上述整改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一打三整治”行动和海水围塘养殖尾水的生态化治理以及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建设等工作。

十七、宁波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大量实施围海造地工程,侵占沿海湿地。近年来,宁波市北仑区、象山县、宁海县、杭州湾新区未经审批,实施7个重点填海围垦项目,违法围填海面积1.03万公顷

责任单位:宁波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依法用海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通过可行的工程措施和手段,尽可能恢复海域自然属性、— 44 —

湿地功能和原海域审批用途。

整改措施:

1.全面查处论证。责成宁波市北仑区、象山县、宁海县、杭州湾新区管委会的7个项目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18年6月底前全面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并按照“一事一策”的要求完成工程性整改措施技术论证。

2.分类实施整改。对象山黄沙岙、道人山及宁海下洋涂3个项目中改变养殖用途的部分,海水可以自然进入等有条件恢复养殖功能的,分别于2018年12月底前、2018年12月底前、2019年12月底前恢复原养殖审批用途;高滩等区域无法恢复养殖功能的部分,维持现状,不再进行违规开发利用。

对象山水糊涂二期项目中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部分,通过拆除部分堤坝,退还多围面积的措施,于2018年12月底前最大限度恢复海域自然属性。

对杭州湾新区十二塘项目,于2018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区域内非法养殖取缔工作。通过新建闸门措施增加纳潮量,于2018年12月底前最大限度恢复海域自然属性。对属于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梅山七姓涂项目,2018年9月底前完成《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前及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到期前,符合要求的历史已成陆区域的排查、梳理,严格按国家海洋局意见处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督促属地立案查处。

对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项目,于2018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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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拆除中隔堤,2019年6月底前在横堤上开堤建闸1座,最大限度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3.严格管控要求。2018年6月底前,制定关于加强围填海管控的意见,严格执行国家围填海管控办法、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和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等规定和要求,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对不符合围填海管控规定和要求的围填海项目,坚决不予受理和办理。建立健全并落实海域使用动态管理制度、海岸线巡查制度、湾(滩)长制度,切实加强海域海岸线日常巡查和监视监测,严厉打击违法用海行为。

十八、温州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大量实施围海造地工程,侵占沿海湿地。温州市及苍南县、乐清市、平阳县等地政府和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先后组织实施5个滩涂围垦项目,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违法填海2305.5公顷

责任单位:温州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对5个滩涂围垦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国家海洋局具体实施意见,严格依法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

整改措施:

1.开展精准排摸。对5个围填海项目中尚未确权的海域,— 46 —

全面停止围填海活动。2018年6月底前完成5个区域围填海项目的排查、梳理,对《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前及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到期前,符合要求的历史已成陆的区域,严格按国家海洋局意见处理。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立即进行立案查处。

2.严处违法用海行为。对未经过区域用海规划审批的浅滩一期违法围填海行为立案调查,2018年6月底前处罚到位。同时,加强4个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内的海域动态监视监测和执法巡查工作,坚决制止违法用海行为并依法查处。

3.加强沿海湿地保护。严守海洋生态红线,确保海洋生态红线区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全面推进湾(滩)长制工作。开展红树林种植、增殖放流、滩涂贝藻养殖、浅海藻类养殖等,加快恢复滩涂湿地功能。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前,不得违法开发。

4.强化长效监督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海岸线分段包干定期巡查制度,强化属地监管,加强日常巡查,每月组织巡查1次,持续开展“海盾”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

十九、国家规定重点海湾和重点河口区域禁止围填海。但督察发现,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2015年7月以来在重点河口海湾违规审批44宗围填海项目,共564公顷

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宁波市和嘉兴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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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对标《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国家海洋局的统一部署与规范,划定重点海湾、重要河口区域等重要海洋生态空间,报国家海洋局审查。划定方案公布之前,对直观判断在重点海湾、河口的围填海项目,暂停受理和审批。

整改措施:

1.根据44宗围填海项目均依据国务院批复的现行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审核审批,其中1宗为国家中心渔港改扩建项目情况,以及其他在标准海塘内侧历史已成陆区域及国家批准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内的情况,严格落实渔港改扩建项目按批复要求仅用于渔港配套设施,加强对该海域使用权不得出租和转让用于经营性项目的监管;标准海塘内的项目落实属地责任,禁止一切越过标准海塘的施工活动;对国家原批准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按国家海洋局新的规定执行。

2.根据2017年国家海洋局《贯彻落实〈围填海管控办法〉的实施方案》,国家海洋局2018年将组织地方划定重点海湾和重点河口等禁止围填海域,纳入红线管理。积极争取国家重点海湾、重要河口区域等重要海洋生态空间的划定试点,配合国家制定划定标准,按国家海洋局的统一部署,划定重点海湾、重要河口区域等重要海洋生态空间,报国家海洋局审查。划定公布之前,对直观判断在重点海湾、河口的围填海项目,暂停受理和审批。

3.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围填海管控办— 48 —

法》,严格落实2017年10月印发的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的管控要求,加强用海项目的审查,不符合管控要求的一律不批。

十、杭州湾是我国重要河口海湾,浙江省将其划为杭州湾湿地海洋保护区。2013年,宁波市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在杭州湾湿地海洋保护区开工建设“建塘江两侧围涂工程”,该项目由宁波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在未取得用海预审意见的情况下同意围涂5347公顷。目前杭州湾湿地海洋保护区内违法围海达3560公顷

责任单位:宁波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国务院批准的《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和国家林业局批复同意的浙江杭州湾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最大限度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整改措施:

1.责成杭州湾新区管委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18年6月底前全面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2.拆除长3524米、顶宽10.8米、底宽18米的中隔堤,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3.增加纳潮量。在建塘江工程横堤合理位置开堤建闸1座,最大限度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具体方案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论证,2018年12月底前项目开工,2019年6月底前完成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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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工程。严格按照《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管理要求和浙江杭州湾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在湿地生态环境不可逆转的高滩区域部分,维持现状,开展湿地生态修复工作。

5.严格管控要求。2018年6月底前制定关于加强围填海管控的意见,严格执行国家投资项目管理及用海预审管理规定、国家《围填海管控办法》以及湿地保护等规定和要求,将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纳入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和要求。

6.加强巡查监管。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围填海项目的稽查;海洋与渔业部门建立健全并落实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制度、海岸线巡查制度、湾(滩)长制,切实加强海域海岸线日常巡查和监视监测,严厉打击违法用海行为。

二十一、浙江省各级海洋部门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要求及时制止违法围填海行为,也未要求恢复海域原状,仅对少数违法行为进行行政罚款

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沿海有关设区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进一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国家海洋局具体实施意见,规范执法,及时制止、依法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组织全面排查,落实属地责任,督促分类处理。

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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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公文写作·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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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公遴选·公文写作】

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导语】2017各省遴选考试在陆续进行,由于遴选考试信息非常繁多,中公公务员遴选考试网会及时公布最新的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唐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唐办发〔2016〕18号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河北的重要指示以及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省两办《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冀办发〔2016〕39号)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着力改善全市环境质量,加快建设靓丽、繁华、宜居、和谐的沿海强市。

二、工作目标

(一)明确目标,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力争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今后五年,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20年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5%,退出全国74个重点监控城市排名后10位;按照省“6643”目标任务,确保完成省达我市2017年年底化解炼铁产能2800万吨、炼钢产能4000万吨任务。“两个下降”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超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任务;煤炭消费比重大幅下降,能源消费结构明显改善,电力、天然气和太阳能、风能等优质能源占比明显提高。“两个提升”即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到2020年,全市重点河流(陡河、滦河、黎河、淋河、沙河、还乡河)国控、省控监测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完成省达我市地下水压采任务目标;绿化水平稳步提升,新增造林面积89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0%。

(二)实施清单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15个问题,拒绝理由主动认领,实施清单制,坚决整改到位;对经研究确定的62项整改措施,定期督导,挂账督办。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五个不放过”原则(即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以“四个干”抓落实机制,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确保督察反馈问题逐条逐项、保质保量、限时限刻整改到位。同时,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解决本地本部门(行业)影响科学发展、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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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举一反三,加快完善长效机制。坚持目标导向,结合具体问题整改,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持之以恒优化能源结构、全力以赴深化环境治理、坚持不懈推进生态修复、全面清理违规建设项目、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管理、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8大类31个方面不断强化措施,举一反三,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从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导检查、及时公开信息5个方面强化组织保障,全力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1.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观念,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生态建设的关系,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实现发展惠民和生态惠民的有机统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县、乡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对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2016年年底前,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向社会公开的同时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3.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作为各级,特别是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4.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加大资金筹集和整合力度,逐年增加市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6年通过整合财政资金,安排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1亿元。积极探索建立和实施绿色发展、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投入模式,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产业转型升级、环境污染治理等领域投资。发挥蓝天股权投资基金、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基金等专项基金的引导作用,放大财政资金效应,进一步加大全市环境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力度。

(二)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

1.加快钢铁、煤炭去产能。按照省安排部署,确保2016年年底前完成省达我市2016年化解炼铁产能764万吨、炼钢产能723万吨任务;压减煤炭产能45万吨,退出煤矿1处。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8号),从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六方面严格退出标准,确保逐年完成化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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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控高耗能、高排放新增产能。各地各部门和各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为新增钢铁产能项目办理土地、环评、信贷等相关手续。开展水泥、平板玻璃行业项目核查,对新发现的落后产能列入2016年淘汰计划予以淘汰,对存在瞒报产能或违规新建设的由当地政府提出处理意见,于2016年年底前处理到位。对新发现的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或封停设备复产所在地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先免职,再调查处理,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坚决杜绝违规问题的再次发生。

3.加大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2016年7月底前完成钢铁、煤炭行业环境保护现状全面调查,切实查清企业落实环评审批验收、排污许可、清洁生产等规定和主体工艺装备的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等情况。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开展钢铁、煤炭行业环境执法“雷霆”行动,加大检查巡查力度,重点检查违规新建项目、列入关停企业擅自恢复生产、污染防治设施不齐全、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及无证排污等情况;结合全市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以环保手段促进倒逼钢铁过剩产能有序退出。

(三)持之以恒优化能源结构。

1.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超低排放标准,大力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淘汰燃煤锅炉,推进低品位工业余热暖民工程、煤电节能升级改造、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等工程,削减煤炭消费,实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2016年入统煤炭消费量比2015年削减200万吨,到2017年确保完成省达我市削煤目标任务。

2.着力提升燃油品质。全市范围内“一区三路”(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加油站(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督导企业健全进货台账,加强巡回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销售成品油的批发、零售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3.加强煤炭、成品油产销单位管理。2016年增加煤炭、成品油抽检批次,煤炭经营网点覆盖率、合格率达到75%,成品油经营主体抽检率达到50%。开展煤炭市场和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完善煤炭、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切实强化煤炭、油品生产领域监管,根据《唐山市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唐政办字〔2016〕195号),制定专项工作分解方案,逐年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全面掌握全市洁净型煤等煤炭生产企业监管情况和煤质检验情况。

4.大力推进煤炭压减替代。实施“四个一批”即新增集中供热、拆除取缔一批,优化用能结构、置换调整一批,推广节能环保燃具、更新替代一批,实施节能改造和推广洁净煤、提质提效一批。2016年6月底前,积极承办省发展改革委全省型煤企业与山西晋煤集团、神化宁煤集团、榆林市兰炭产品对接会,为型煤企业原料供应搭建有效平台;8月底前,确保在建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项目全部投入运营,年生产能力达到300万吨以上;2016年年底前,推广洁净型煤专用炉具1.5万台,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21万台。力争完成新建洁净型煤项目7个,洁净型煤保供能力达到330万吨。实施煤炭替代化,大力实施“城镇气化”工程,加快发展清洁电力和清洁燃料,力争到2020年县城以上集中供热率达到90%以上。

(四)全力以赴深化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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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出强化环境标准。严格执行河北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环境标准,以环境标准促进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切实做好河北省各项环保地方性标准的宣传、衔接和落实等工作。

2.深化大气污染治理。2016年开展散煤、焦化行业、露天矿山和道路车辆4个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降低污染排放强度。严格落实国家“大气十条”、省“大气五十条”、市“大气六十五条”要求,逐年加快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大力推进城市建成区及近郊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确保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3.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印发实施《唐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重点推进还乡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陡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引滦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石榴河古冶区段黑臭水体整治等专项行动,努力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所有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和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全面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等“十小”工业企业和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制定《唐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制定和落实《唐山市近岸海域“十三五”环境保护计划》,推进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4.着力强化固废污染防治。自2016年起,深入排查各类固体废物,强化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律和守法意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发生。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和监管隐患排查,严格检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危废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逐步提升危险废物管理和执法水平。

(五)坚持不懈推进生态修复。

1.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分标准,结合全市不同地域的生态服务功能,科学合理划定森林、湿地、海洋、河湖水域等生态保护红线,确定开发边界和保护范围,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保护范围之外。

2.推进生态工程建设。坚持以三北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项目为依托,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加大廊道、村庄、城镇、荒山、企矿、沙区、沿海、湿地绿化治理力度,全面提升城乡绿化水平。制定出台《唐山市湿地保护规划》,推进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促进生态环境改善。

3.加快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实施唐山市露天矿山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明确责任和时间节点,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时间到天。加大督导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现场督导,研究完善有关政策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逐一列出清单进行约谈,提出明确的完成时限等要求。

4.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按照《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方案(2016年度)》要求,将我市11个县(市、区)列入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范围,制定关停井行动方案,开展农业灌溉井和城市自备井关停工作。2016年年底前试点县(市、区)编制完成《水资源使用权分配方案》,稳步推进农业水权确认工作。出台《唐山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逐年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到2018年完成市县两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到2025年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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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规范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严格执行《河北省地热资源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建立规范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用2-3年时间对全市地热水利用项目全面排查,推进全市地热资源的科学有序开发利用。

(六)全面清理违规建设项目。

1.加大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力度。按照“完善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对环境保护大检查中排查出的2024个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理,确保2016年年底前所有违规建设项目“清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环保备案和排污许可制度,实现达标排放。2016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应由本级审批的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并上报市环境保护局。应由环境保护部、省环境保护厅和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项目,各地要主动沟通,积极协调,确保按期圆满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2.组织开展涉水建设项目“回头看”。对2013年以来全市审批通过的涉水建设项目开展“回头看”,对仍存在违法违规的涉水建设项目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涉水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2016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2017年1月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确保各项工作整改到位。

3.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项目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拆除、关闭,并严肃追责。

(七)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1.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回头看”。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31批363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回头看”,逐件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反弹。进一步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的中期督查和后督查,一旦发现反弹,依法予以取缔并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深入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查办一批典型大案要案,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对在产的工业企业,特别是钢铁、焦化等涉气排污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按日计罚,直至停产整顿;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切实强化科技监管执法手段。加强“智慧环保”建设,突出加强“移动执法”综合平台建设,整合网格化、动态管理数据库、双随机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移动监测、12369信访举报、工况监控、视频监控、环境质量监测等系统,充分运用遥测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建成天地空环境立体监管指挥系统。推进钢铁、焦化企业厂界PM2.5、PM10远程执法监控,建设污染源远程执法系统,2016年年底前实现对全市重点监控企业的远程执法。同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开展“零点行动”,强力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4.开展“土小”企业群污染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全面排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冶炼、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塑料、化工、铸造等“土小”企业非法生产污染环境问题,特别是针对夜间生产的现象,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组织开展“土小”企业群环境污染专项检查。对查处的非法企业,按照“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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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标准,依法关停、取缔到位,杜绝污染反弹。

5.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按照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对超标排放、无证排污和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查处。

(八)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工作。落实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责任,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逐步规范和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增强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2.对各县(市、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学习借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模式,建立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对各县(市、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重点督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等情况。

3.夯实网格化环境监管。持续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详细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县、乡两级政府的环境监管职责和责任,各县(市、区)对所有监管企业(单位)进一步逐一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按照“三级网格日巡查、二级网格周汇总、一级网格月调度”的原则,明确网格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落实痕迹化管理,制定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守法常态。对污染举报、信访量居高不下、重复访问题严重、小散乱污企业出现明显反弹的区域,严肃追究网格责任人责任,倒逼责任落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两办印发了《关于成立唐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唐办字〔2016〕22号),成立了唐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办组、整改督导组,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推进。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

(二)严肃责任追究。我市已成立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问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对移交问题线索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发现对抗调查、拖延办理、包庇袒护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调查问责分为线索交办、问题核查、审核处理建议、沟通问责情况、落实处理意见5个阶段,待完成问责情况汇总、征求中央环保督察组同意后,落实处理意见,公开处理结果。对于督察组指出的其他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并于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责任追究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问题仍然突出、污染出现反弹、“土小”企业污染严重、污染物超标排放及被环境保护部约谈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整改方案,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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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

(四)严格督导检查。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及时公开信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推荐第6篇:北仑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北仑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专项整改方案

一、环境保护工作统筹还不够,工作开展还不够平衡,一些领域还存在短板。有的地方和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够到位,对一些工作存在放松要求、工作不实、监管不严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府办、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管委办,各街道

整改时限:立改立行,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持续强化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推动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整改措施:

1.深化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扎实推进生态环保各项工作。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重中之重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听取生态环保工作,制定生态环保重要举措,破解生态环保突出问题。依托各类领导干部教育阵地和平台,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列入相关教学计划,通过专题培训、实地调研、实践锻炼,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形成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思维和工作方式,统筹好保护与发展关系。

2.深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坚决贯彻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年度环保目标任务,纳入到每年区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区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层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和生态环保重点工作督查督导。严格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制度。严格执行《宁波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严守辖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治理能力和水平。

3.深化推进绿色发展战略。把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作为治本之策,把创新作为推动绿色发展的第一驱动力,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速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产业体系。以融入宁波市“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为抓手,以发展智能经济为主攻方向,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积极培育生态经济、美丽经济、循环经济,下大力气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推动智能技术、环保技术广泛渗透融入产业发展的全领域和各环节,加快推动产业结构变新、变轻、变绿、变优,从源头上降低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4.深化完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建设。结合本区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加大生态环保指标的考核权重。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全面推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执纪问责。加快推动区、街道二级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2018年年底前,实现区级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全覆盖,2019年,实现街道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全覆盖,推动各级政府依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需在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长三角区域提前一年完成。截至2016年底,全区有北仑小港污水处理厂和北仑岩东污水处理厂未按国家要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北仑岩东污水处理厂、北仑小港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整改措施:

1.加快建设投运。高标准高质量推进2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7年底前,北仑小港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已基本完成。2018年3月起,2座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2.强化长效监管。加强对已建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及纳管工业企业等重点排放水户的监管,严厉查处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违法行为,确保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稳定达标。

3.严格目标管理。全面落实《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宁波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任务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重要内容,强化督查通报制度。

三、产业发达,各类特色行业企业多,工业污染监管难度大、任务重,加之一些地方监管不到位,局部污染问题仍有发生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各街道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强化监管,解决好行业性、区域性污染问题。

整改措施:

1.切实加强环境准入关。强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推进工业园区、特色小镇等规划环评工作,促进区域产业合理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即“三挂钩”机制),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即“三线一单”)约束。配合全省开展大湾区区域环评工作,积极从生态环保方面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

2.持续深化污染防治和执法监管。深入实施金属表面处理、砂洗、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5个行业的整治提升。严格落实《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2018年12月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整顿。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建成覆盖危险废物从产生、运输到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化监控平台。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以“蓝天保卫、护水斩污、清废净土”专项执法行动为主线,对违法排污者实施严惩重罚,解决局部污染问题。强化环保执法与司法联动,实现区环保与公安、检察院、法院联络机构的全覆盖,合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3.全面推进“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深化“低小散”“脏乱差”“四无”企业(作坊)治理,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大力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加快建设小微企业园、标准厂房和整合提升小微企业集聚片区。2018年12月底前,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淘汰和整治“低小散”“脏乱差”“四无”问题企业(作坊),推动中小微企业入园提升发展;2019年12月底前,全区“低小散”“脏乱差”“四无”问题企业(作坊)得到有效整治,小微企业园区集中度提高,发展质量明显上升。

四、受自身陆源污染源和长江携带入海污染物影响,2016年杭州湾、象山港海湾水质全部为劣四类,杭州湾是全国水质最差的海域之一。水体富营养化严重,近岸海域已成为全国赤潮发生最频繁的区域之一

责任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环保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五水办、各街道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2018年,全区入海河流全流域及入海口(溪闸)实行总氮、总磷浓度控制。到2020年,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断面水质总氮浓度达到总量控制要求,重要海湾入海河流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改善水体富营养化状况,保持近岸海域海水水质5年均值稳定向好态势。

整改措施:

1.综合整治入海陆源污染。开展近岸海域新一轮污染综合整治,重点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入海河流水质提升、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等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污水零直排区”,重要海湾入海河流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深化入海排污口整治提升工作,在全面清理两类排污口的基础上,定期公布入海排污口信息以及直排海污染源达标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强化直排海污染源执法监管和监测,到2020年,实现直排海污染源在线监测全覆盖,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强化陆海统筹,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总氮总量控制。

2.持续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加强沿海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建设,引导园外企业向园内集聚,进一步削减入海排污口。2018年6月底前,北仑岩东污水处理厂和北仑小港污水处理厂2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3.强化近岸海域水质监测。2018年起,在近岸海域布设水质监测站点,每季度开展监测。加强主要入海河流和重点入海污染排污口的监督监测,及时发布监测信息。

4.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有关地市开展长江流域污染联动联治,切实减少近岸海域入海污染物。

五、海洋生态保护不力,对海洋开发利用统筹不够,违法围填海、违规养殖、入海排污等问题比较突出

责任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环保局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违法围填海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违规养殖问题得以整改,入海排污口全面整治,达标排放,海洋生态保护工作持续发力。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等,统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严守海洋生态红线,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推进实施湾(滩)长制,加强滩面巡查和污染源整治,启动海岸线整治修复三年行动计划。严格落实围垦项目的用海审批和确权制度。

2.加强执法监管。2018年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开展违法围填海活动大排查,依法查处违法用海行为;加强日常巡查,按照属地负责原则,自2018年起对辖区内的海岸线每月组织巡查一次,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3.严格入海排污管控。严格落实《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宁波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坚持治旧控新,突出入海排污口环境监管,将全区入海排污口信息在门户网站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加强协同监管,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入海排污口专项排查行动,依法查处非法排污行为,定期通报直排海污染源达标情况,纳入各类考核督查。强化执法监管和监测,到2020年,实现直排海污染源在线监测全覆盖,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现有排污口整合力度,能纳管的一律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逐步消减入海排污口数量。

在上述整改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一打三整治”行动和海水围塘养殖尾水的生态化治理以及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等工作。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大量实施围海造地工程,侵占沿海湿地。近年来,我市象山县、宁海县、北仑区、杭州湾新区未经审批,实施7个重点填海围垦项目,违法围填海面积1.03万公顷。我区涉及一宗,梅山七姓涂项目。

责任单位: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管委办、区海洋与渔业局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依法用海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通过可行的工程措施和手段,尽可能恢复海域自然属性、湿地功能和原海域审批用途。

整改措施:

1.对属于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北仑梅山七姓涂项目,2018年9月底前完成排查、梳理;对《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前和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到期前、符合要求的历史已成陆区域的,严格按国家海洋局意见处理。

2.严格管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围填海管控办法、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和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等规定和要求,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区级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对不符合围填海管控规定和要求的围填海,坚决不予受理和办理。建立健全并落实海域使用动态管理制度、海岸线巡查制度、湾(滩)长制度,切实加强海域海岸线日常巡查和监视监测,严厉打击违法用海行为。

七、国家规定重点海湾和重点河口区域禁止围填海。但督察发现,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2015年7月以来在重点河口海湾违规审批44宗围填海项目,共564公顷,涉及我市36宗,共463公顷。北仑区涉及14宗项目。

责任单位: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管委办、区海洋与渔业局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对标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国家海洋局的统一部署与规范,配合省海洋与渔业局划定重点海湾、重要河口区域等重要海洋生态空间,报国家海洋局审查。划定方案公布之前,对直观判断在重点海湾、河口的围填海项目,暂停受理和报批。

整改措施:

1.14宗围填海项目均依据国务院批复的现行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审核审批,对国家原批准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按国家海洋局新的规定执行。

2.根据2017年国家海洋局《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国家海洋局2018年将组织地方划定重点海湾和重点河口等禁止围填海域,纳入红线管理。据此,配合省海洋与渔业局,积极争取国家重点海湾、重要河口区域等重要海洋生态空间的划定试点,按国家海洋局的统一部署,划定重点海湾、重要河口区域等重要海洋生态空间,报国家海洋局审查。划定公布之前,对直观判断在重点海湾、河口的围填海项目,暂停受理和报批。

3.严格执行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围填海管控办法》,严格落实2017年10月印发的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的管控要求,加强用海项目的审查,不符合管控要求的一律不受理不报批。

八、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要求及时制止违法填海行为,也未要求恢复海域原状,仅对少数违法行为进行行政罚款 责任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间: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进一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国家海洋局具体实施意见,规范执法,及时制止、依法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组织全面排查,落实属地责任,督促分类处理。

整改措施:

1.开展全面排查。2018年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违法围填海项目大排查,重点是区域用海规划实施情况和其他重点围垦项目用海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要求和国家海洋局具体实施意见,坚决制止违法用海行为并依法查处。

2.对区域用海规划内尚未确权的海域,落实属地责任,全面停止围填海活动。2018年9月底前完成《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前及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到期前,符合要求的历史已成陆区域的排查、梳理,严格按国家海洋局意见处理。

3.全区5宗已处罚但未落实恢复海域原状要求的案件,逐宗分析恢复海域原状的可能性,并按照具体实际情况,编制工程性技术整改方案,制定“一案一策”,采取相对应的生态化技术改造工程。

4.规范执法程序。严格落实办案制度,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督促各地海洋执法机构在办理围填海案件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要求,明确当事人应当担负的法律责任。

5.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强化层级督查,进一步贯彻落实我省海岸线分段包干定期巡查制度,按照属地负责原则,督促各地自2018年起对辖区内的海岸线每月组织巡查1次,及时制止违法用海行为。同时,持续开展“海盾”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

九、截至督察时,全市有32宗违法围填海项目仍未取得海域使用权,也未恢复海域原状,面积达3112.44公顷。北仑区涉及5宗违法围填海项目。

责任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管委办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对5宗违法围填海项目实施分类整治。 整改措施:

1.对全区5宗已处罚围填海案件开展“回头看”专项执法行动。对在原处罚区域出现新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查处。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梳理已查处结案的5宗违法围填海案件,制定“一案一策”整改措施,分类实施整改,逐个验收销号。对能够依法补办手续的,2018年10月底前依法依规确定海域使用权。经过论证后,对环境影响较大并具备恢复海域原状或自然属性条件的,2018年12月底前先行整治恢复。国家局海洋局有明确意见的,严格按其意见执行。

3.建立健全并落实海域使用动态监管制度、海岸线巡查制度、湾(滩)长制等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海域的使用管理,落实海洋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查处的工作机制,坚决查处和制止海洋违法行为。

十、2016年,全市实际海水养殖面积3.28万公顷,其中持证养殖面积仅为36% 责任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宁波市编制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全面实施依规持证养殖。

整改措施:

1.强化依规持证。执行宁波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完成无争议海水养殖区域的养殖证核发,全面实现依规持证。

2.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清理整治违规养殖行为,防止出现新增、回流、迁移等反弹现象,巩固整治清退成效。严格落实宁波市全面推行湾(滩)长实施方案,实现长效常态管理。

十一、全市近岸海域富营养化日益严重,2012年至2016年,镇海—北仑—大榭近岸海域富营养化指数由12.64上升到31.5

责任单位: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环保局,区五水办、各街道

督导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 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落实《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富营养化程度有所改善。

整改措施:

1.落实《宁波市入海排污口(入海河流)规范及治理工作方案》,全面实施入海排污口整治及入海河流水质提升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实现入海河流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Ⅴ类标准。

2.落实关于建设“污水零直排区”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全区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2018年12月底前,全区基本建成“污水零直排区”。

3.严格涉海项目环境准入,实行严格的总量替代。坚持陆海统筹,强化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强化执法监管,对现有陆源排污企业在线监控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强化船舶污染源防治,持续推进船舶结构调整,协同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及相关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4.落实宁波市全面推行湾(滩)长制实施方案,实施非法养殖专项清理行动。2018年12月底前,全面清理完成杭州湾南岸所有非法养殖。开展养殖尾水治理,积极推广循环养殖污水零排放的生态养殖模式。

推荐第7篇:吉林省能源局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附件

吉林省能源局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根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制定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补充完善〈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省能源局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绿色发展方向,不断壮大清洁能源产业,积极优化全省能源结构,把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根本要求,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的发展理念,切实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二、基本原则

(一)压实责任,统筹落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局主要负责同志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承担分管领域问题整改责任。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要自觉将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分管领域能源发展有机融合,加强统筹组织,层层夯实环保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整改的工作

1 格局。

(二)明确重点,迅速推进。对照督察反馈意见,迅速明确整改目标,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全面整改,迅速行动,务求实效,切实解决好能源领域影响绿色发展、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用实实在在的环境质量改善成果增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

(三)真抓实干,标本兼治。强化环境保护责任意识,认真分析易发问题的关键环节,深挖成因、对症下药、动真碰硬、真抓实干,从根本上解决能源领域影响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解决问题、防患未然的工作机制,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三、主要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针对督察组反馈意见,照单全收、狠抓整改,确保在2018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科学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煤炭总量控制指标,并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按时做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坚决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切实提高环保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清醒认识我省能源领域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把讲政治落实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2

(三)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以督察整改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健全能源领域绿色环保长效机制,加快构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生态文明建设体系,更高水平地做好能源领域环境保护工作。

(四)积极优化全省能源结构。对督察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重点在加快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坚决淘汰燃煤小火电、推进“气化吉林”惠民工程、清洁能源供暖、光伏发电、农林生物质能源化利用等方面取得实效,逐步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

四、整改措施

(一)压实环保工作责任。深入贯彻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战略思想,正确处理好能源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增强自觉性,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动积极配合好环保部门工作,形成源头治理、标本兼职、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真正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局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起能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局党组每年召开1-2次专题会议,研究能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能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三)全力调整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程,提高清洁煤利用水平。积极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农林生物质综合利用等工

3 作,继续推进“气化吉林”惠民工程,加快梅河-桦甸等省内支线管道及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吉林段)建设进度,在居民采暖、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等领域推进电能替代。

(四)强化环保考核评价。严格落实《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着力解决本部门“重经济、轻环保,重眼前、轻长远”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能源领域生态环保考核评价机制,实行能源领域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常明同志任组长,郑建林、李明、崔勇、侯德庆、柴坤任副组长,机关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省能源局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崔勇同志负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孙锡林同志为联络员,切实开展整改工作,落实责任和工作措施,确保完成整改目标和整改任务。

(二)加强部门协作。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加强与省发改委、环保厅、住建厅、工信厅和省电力公司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建立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紧密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扎实推进督察组反馈问题的有效整改落实。

(三)及时公开信息。在省能源局官方网站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向社会公开省能源局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进度和整改落实情况,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4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吉林省能源局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5 附件

吉林省能源局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一、一些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政治站位不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全局性、基础性地位认识不够,在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上,仍然存在重经济、轻环保,重眼前、轻长远的问题;有相当一批干部认为吉林生态环境本底较好、优势明显,对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缺乏清醒认识,对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在工作中讲成绩多、谈问题少,环境保护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不强。

责任部门:办公室、法规处、规划处、科技装备处、电力处、石油天然气处、新能源处、安全监管处、市场监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省煤田地质局、省工程技师学院、省能源信息中心、省能源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责 任 人: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整改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提高各部门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大局意识,清醒认识我省能源领域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把讲政治落实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具体行动中,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决策部

6 署贯彻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局党组每年组织召开1-2次专题会议,研究能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能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也要按照局党组要求,做好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切实开展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二)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学习教育活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并作为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学习和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党员干部深刻认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三)严格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

(四)严格能源项目规划环保准入。落实《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着力解决能源领域“重经济、轻环保,重眼前、轻长远”的问题。在能源项目规划工作中,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二、有的部门和地方在环境保护方面讲得多、做得少,发文

7 件多、具体落实少,有的甚至说一套做一套,不敢动真碰硬,不抓落实。

责任部门:办公室、法规处、规划处、科技装备处、电力处、石油天然气处、新能源处、安全监管处、市场监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省煤田地质局、省工程技师学院、省能源信息中心、省能源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责 任 人: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整改目标: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把能源领域环境保护责任扛在肩上、工作抓在手上,在工作中务实求真、敢于碰硬,真正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传导,压紧压实,不留死角。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建立健全绿色发展学习研讨机制。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采取集中学习、干部培训、支部专题、个人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精神,明确各相关处室及直属事业单

8 位工作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格局。

(三)持之以恒调整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电发展,加快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坚决淘汰燃煤小火电。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大力支持农林生物质能源化利用和光伏扶贫攻坚工作。有序开展电能清洁供暖,在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等领域推进电能替代。

三、省发改委未按要求编制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中长期规划,落实目标责任管理不到位,煤炭总量控制工作滞后。

责任部门:规划处 责 任 人:规划处负责人

整改目标:制定吉林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中长期规划,明确目标责任管理,严格目标责任考核。

整改时限:2018年8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发展规划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密切配合,编制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2016-2020年),综合考虑各产业、各市(州)煤炭消费的差异和特点,科学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煤炭总量控制指标,并将指标分解到各地,指导督促各地制定煤炭消费总量具体工作方案。

(二)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我省控制煤炭消

9 费总量责任主体,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并对各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四、中石油吉林油田公司在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的29口油水井目前仍未按要求退出,位于实验区内的145口油水井虽然制定了退出计划,但确定的最后退出时间为2088年,对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置若罔闻。

督导部门:石油天然气处 责 任 人:石油天然气处负责人

督导措施:及时了解问题整改工作进度,配合省委督查室和省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督促整改任务按期完成,定期向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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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全力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加快建设珠三角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促进粤东西北地区绿色崛起,持续巩固和提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产品的获得感,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排头兵。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成督察问题整改。按照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切实加大整改力度,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不折不扣落实责任,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其中,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行立改,早见成效;问题矛盾复杂、需要持续整改的,要明确时间节点和阶段性目标,确保2020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5%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3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改善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国家重点城市群大气污染治理树立标杆;确保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标,确保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4.5%,全省基本消除、珠三角区域消除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劣V类断面;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确保土壤安全。

(三)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深化改革创新,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污染防治机制,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市场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1.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清醒认识我省资源环境要素约束趋紧、环境质量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很大差距的客观现实,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保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彻底扭转个别领导干部片面追求地区生产总值(GDP)增长、重经济轻环保的错误认识,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和做法,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2.全面压实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抓紧出台环保责任清单,切实把环保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岗、落实到人,把环保压力及时有效传导到位,杜绝推诿扯皮现象。不折不扣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年度环保重点任务安排,层层细化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地。

3.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修订完善《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及《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出台《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建立健全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应用,充分发挥环保考核导向作用。严格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违背生态环境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领导干部,严格依法实行终身追责。

(二)全面推动经济绿色转型

强化环保引导调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本形成促进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深度融合的绿色发展格局,不断提升全省绿色发展水平。

1.严格绿色空间管控。科学布局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空间用途管控,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研究出台《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调整管理规定》,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停止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彻底清理湛江市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韶关市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惠州市惠东莲花山白盆珠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河源市和平黄石坳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揭阳市桑浦山-双坑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采矿、旅游开发等违法违规项目,逐步恢复和保护原有生态功能。

2.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化发展。强化资源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提高准入门槛,以绿色为标尺引领产业加快转型升级,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扩张,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从源头上减少工业污染排放。大力发展绿色制造,重点提高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绿色制造水平,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有机农林业等绿色产业,推动经济结构绿色转型升级。

3.全面推进珠三角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制定实施《珠三角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按照绿色空间合理、绿色经济发达、绿色环境优美、绿色人文繁荣、绿色制度创新的目标,将珠三角打造成为现代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深度融合的绿色发展样板。贯彻落实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一体化发展战略,辐射带动粤东西北地区实现绿色崛起,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迈入绿色发展新轨道。

(三)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

制定实施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坚持防治结合、联防联控,抓好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的协同控制,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深化。

1.持续强化工业源污染治理。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和城市交界处等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加快服役到期或服役时间较长电厂的优化整合、淘汰。禁止新建燃用石油焦项目,珠三角及清远市禁止新建普通陶瓷项目,淘汰禁燃区内高污染锅炉或改燃清洁能源。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综合整治和陶瓷、玻璃等高排放行业的升级改造。

2.全面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深圳市于2017年年底前实现公交纯电动化,广州、佛山市力争2020年年底前实现公交纯电动化。珠三角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比国家要求时间提前供应国VI车用成品油,通过遥感监测等手段大力打击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 3.切实加强面源污染控制。制定《广东省扬尘控制管理办法》,城市建成区工地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落实“六个100%”(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防尘措施,开展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提高城市道路机扫率。加快推进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大型餐饮业户加装油烟在线监控监测设备。严查露天焚烧各类垃圾和农林废弃物等违法行为。

4.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提高对不利气象条件预测的准确性,强化省市间、城市间、部门间的会商分析,对可能发生中度以上污染等级天气提前采取强化措施,提高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四)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源头治理的原则,坚持“保好水治差水”“抓两头促中间”的思路,深化治水模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创新,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取得新突破。

1.加强优良水体保护。加强大江大河保护,确保已达标断面水质只变好不变差,重点加强2013年以来14个水质下降省控断面所在水体的治理,力争到2017年年底前新增4个达标断面,2020年年底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比率达到84.5%。东江流域严控水污染项目建设,西江、北江和韩江等供水通道敏感区内禁止建设化学制浆等7类重污染项目,北江流域严格实行重金属污染物减量置换。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整改清单,对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分阶段依法予以拆除或者关闭。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必须在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原则上以市域为单位进行整体系统调整。

2.加强重点流域和黑臭水体污染整治。系统推进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突出上下游、支流连片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在重污染流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区域、行业限批,建立健全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积极推动企业集中入园和现有工业园区升级改造。练江流域要加快推进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建设,建成潮阳、潮南、普宁印染定点园区,全面清理取缔流域内非法纺织印染等企业。茅洲河流域要加快沙井二期、长安新区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实行工业污染源分级分类管理,有效推进重污染企业淘汰。流溪河流域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全面清理“小散乱污”企业和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落实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2017年年底前广州、深圳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均控制在10%以内。

3.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优先完善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截留、收集。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暂时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力争2017年9月底前总体完成《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中的1.4万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因地制宜改造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高出水水质标准。加快重污染流域、城镇新区和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95%、85%。

4.深化治水模式创新。全面实施流域系统治水、挂图作战。深化治水区域协作,将治水与城市更新和产业转型相结合,实施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共治,统筹推进各类工程措施,全面落实“河长制”,探索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实施水污染源信息、水环境质量、工程项目进度等“一张图”管理,强化“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的倒逼机制,明确时间表、完善责任链,实行“一张图”干到底。建立多元融资体系,推广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土地整备开发、投融资三位一体的流域治理财务新模式。

(五)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制定实施《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意见》,按照“省指导、市统筹、县(市、区)具体实施并承担主体责任”的原则,全省范围内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补齐农村生态环境短板。

1.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严格执行禁养政策,2017年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清理工作,强化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防死灰复燃。落实畜禽养殖场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与执法,推进畜禽养殖治污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普遍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采取就地或附近消纳污染物生态养殖模式,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

2.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城乡一体化原则,城市建成区周边的农村污水逐步统一纳入城镇管网处理,远郊村庄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健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维护长效机制,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实施统一管理维护,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3.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全面实施《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运营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配备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确保“一镇一站”和“一村一点”收运设施规范运营。

(六)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管理

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实施土壤分级分类管控,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有效管控环境风险,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1.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控。全面摸查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开展农用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和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

2.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加强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及冶炼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等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巩固和深化韶关大宝山、仁化董塘、汕头贵屿、清远龙塘等重点防控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加大汕头市澄海区莲花山矿区、茂名露天矿等矿山植被恢复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有效解决尾矿库闭库后遗留的环境问题。

3.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加快推进虎门港立沙岛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粤西危废处置中心项目建设,着力加强焚烧处置残渣、垃圾焚烧厂飞灰等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加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废气排放和飞灰处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的环境监管。

(七)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建立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开展大气和水专项督查大行动,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推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1.加强排污企业全过程监管。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整合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交易、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实现排污企业全过程管理。按行业分步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推进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2018年年底前完成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

2.开展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采取省市联合与异地交叉相结合,抽查与巡查相结合,面上督查和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环境问题突出、2016年空气质量不达标、水质断面不达标的地区和重点流域开展专项执法督查,强化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执法,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严厉打击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促进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推动重点区域污染整治,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惩处力度。建立健全环保部门、公安部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协调配合和联动机制,推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合力。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的已办结案件适时开展“回头看”和后督查,坚决防止问题“回潮”和“反弹”。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主动曝光典型案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联合惩戒效力。

(八)深化环保领域改革

加快推进生态环保制度改革,构建环保工作新格局。解决制约环保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生态环境保护的内生动力,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水平。

1.加快环保垂直管理改革。按照国家要求积极推进环保垂直管理改革试点,研究制定相关细化配套文件或管理意见,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增强环境监管执法的统一性、独立性和权威性,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问题,规范和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

2.开展省级环保督察。贯彻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由省委、省政府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开展环保督察,重点督察各地党委、政府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推动解决重点突出环境问题,2017年年底完成首批省级环保督察。

3.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监测断面和点位,启动环境监控视窗和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无人船等先进监控手段应用,构建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多要素的全省环境质量立体监测网络。推进环保大数据和“互联网+”应用,畅通信息渠道,强化数据分析,构建污染源排放预测预警分析模型,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信息支撑。

4.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创新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生态功能等级与生态补偿标准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建立生态保护红线补偿制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完善跨界水环境质量考核激励制度,以“六河”流域为重点开展上下游地区生态补偿工作。

5.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结合排污许可制改革,以珠海、佛山、东莞市和佛山市顺德区等地为重点,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在淡水河、石马河流域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6.推进绿色金融制度改革。大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金融融合,加快建设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鼓励金融机构建立支持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绿色业务的激励机制和抑制高污染、高能耗、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的约束机制。统筹用好绿色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基金等现有各类涉及环保产业的政策性基金,研究拓宽基金的支持范围。完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市场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长马兴瑞担任组长,副省长许瑞生担任常务副组长,统筹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导组、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组3个专项小组。各地参照省的做法,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到位。

(二)严格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把整改落实的责任具体到岗到人,逐条认真落实,逐项对账销号,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组织开展办理情况“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三)严肃责任追究。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认真调查,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牺牲整体环境利益获得个人非法利益或因渎职、失职导致环境问题后果严重的责任人,坚决予以查处。强化整改方案责任落实,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问题仍然突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境保护资金统筹力度,做好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污染防治减排、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各项重点工程顺利推进。健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建设。

(五)及时公开信息。进一步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做好督察整改工作及交办案件处理结果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公众参与、树立环保自觉,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推荐第9篇: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

情况报告

贺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关于印发贺州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将我局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和改造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定方案,明确责任目标。按照国家关于开展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会同市工信委、环保局制定了《贺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方案》(贺政办发〔2015〕77号),明确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责任、保障措施,通过全面开展为期三年的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实现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100%。

二、严格把关,淘汰燃煤锅炉。我局按照整治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加强新建燃煤锅炉登记工作,在开工告知、监督检验等监管环节,严格控制不符合要求的锅炉重新进入我市。对城区建成区10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严格做到“不接受施工告知、不安排安装监督检验、不办理使用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锅炉管理,凡是列为拆除的锅炉都监督施工单位对锅炉进行破坏性处理防止落后锅炉移装到农村或偏远地区继续使用。2015年以来,全市新装锅炉42台(其中:2015年17台,2016年6台,2017年11台,2018年8台)均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未新增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未新增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三、部门联动,协同推进整治。我局深入开展燃煤小锅炉调查摸底工作,查清辖区内的燃煤小锅炉的数量、型号、污染物排放等情况,不断完善燃煤锅炉整治管理台账。加强与工信、环保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通报了辖区纳入整改范围的锅炉基础数据。会同环保、工信等部门,通过关闭拆除、煤改气(电、生物质)等方式实施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2015年以来,我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10台燃煤小锅炉进行了拆除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按期完成了为期三年的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任务,其中:2015年完成贺州市嘉和木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5台燃煤锅炉改生物质替代,2016年完成广西灵峰药业有限公司的1台燃煤锅炉拆除,贺州西麦生物食品有限公司的2台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燃料。2017年完成贺州市桂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两台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燃料。

四、认真做好整改销号。根据《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核查销号工作的通知》(贺环督办字〔2017〕15号)要求,我局认真按照《广西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销号程序,及时上报了关于“2017年度前,城区基本淘汰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工作的整改销号材料。

五、持续做好锅炉安全监管工作

我局将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把好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关,加强对现有锅炉(设施)注册登记、校验、安全运行等情况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依法责令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在用锅炉,不得通过定期检验。通过不断健全燃煤锅炉监管工作机制,有效解决燃煤小锅炉的环境污染问题,努力提升我市的空气质量。

贺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5月9日

推荐第10篇:北京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房山区整改落实方案

北京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6月29日至7月28日对房山区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12月12日向我区反馈了《北京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房山区反馈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将北京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按要求整改到位并进一步强化监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党建为魂、转型为要、整治为先、创新为源、惠民为本为指导,坚持党建引领、压实责任、强化整改、确保目标。整改落实坚持“四不原则”,即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厘清责任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确保摸排无死角、整改见实效、监管有力度。

二、总体目标

以北京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区五大方面问题为导向,切实整治一批突出环境保护问题,并举一反三,强化对类似问题的排查整治;切实提高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建立责任明晰、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切实加大对大气、水、土壤环境的监督管理力度,切实加大对环境保护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处罚力度,全面改善辖区环境质量,为全面建设“一区一城”新房山奠定良好的生态基础。

三、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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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严格落实市区两级“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秋冬季攻坚行动”工作要求,加快清洁能源替代、产业转型步伐,加大扬尘、“三烧”和餐饮油烟等污染的管控整治力度,进一步核实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过程,确保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二)加快改善水环境质量。严格落实市、区两级“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及村级污水处理站建设,确保有效运行、发挥环境效益。进一步加快推进大石河流域各项水污染防治工程,尽快改善大石河水环境质量。加快生活垃圾和污泥无害化处臵设施建设,消除水环境隐患。进一步加大对已建成污水、污泥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维护、运营和监管工作力度。加大畜禽养殖监管力度,加快推进治污设施建设,消除环境隐患。

(三)强化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市、区两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居环境、农产品质量和饮用水水质安全为重点,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泥处臵设施建设,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四)加大自然保护区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严格履行各级履行职责,严厉查处自然保护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推动自然保护区内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五)加强压力传导。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要求,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 2 —

强化各乡镇(街道)责任落实,着力推进网格化管理和河长制,解决压力传导不均衡等突出问题。

(六)加大督考问责力度。严格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强化监督检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环保主体责任,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将整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对推进整改工作措施不力、推进缓慢的,严肃追责问责。

(七)开展“回头看”。对反馈问题逐条开展“回头看”,逐件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反弹。进一步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的中期督查和后督查,一旦发现反弹,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推动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成立由区委书记、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房山区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32个委办局、24个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办公室和督查办公室:协调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负责与市级环保督察组办公室的沟通、对接,以及对市级要求的传达、部署等工作;督查办公室设在区委党校,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和区环保局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督查室主任担任,负责全区市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跟踪调度、督查检查、发函督办、问题移交以及按要求向市督察办公室梳理上报进展情况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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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任务分解。各牵头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本方案要求,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成立市级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机构,并指定至少一名联系人;逐条梳理《房山区整改措施清单》(附件),制定本单位整改落实分方案,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切实整改落实市级督察反馈的问题,切实做到举一反

三、以点带面,切实建立长效机制严防反弹,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牵头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联系人及整改落实分方案于2018年2月9日前报督查办公室备案;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每月1日前上报整改落实进展情况至督查办公室。

(三)加强跟踪督办。督查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调度市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函》(京环督察办函„2018‟1号)开展全区督察整改落实工作;建立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三方联合督办机制,采取“清单化”调度机制,定期召开会议、调度进展情况,不定期现场抽查,掌握整改落实工作的进展情况、完成情况,针对进展缓慢或预判无法如期完成的项目,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联合发函督办。

(四)加强整改实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建立“上账、督查、销账”闭环管理模式,逐项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加强跟踪督办,能立即解决的要立行立改并建立长效管控机制,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制定方案、倒排工期、限时整改,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见到实效、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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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宣传报道。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严格按照《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宣传报道工作的函》(京环督察办函„2017‟21号)要求加强宣传报道。一是充分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宣传报道和按时公开督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情况,并通过新媒体等载体进行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报道;二是制定舆情应对预案,做好信息公开后的舆情监控工作,妥善处臵负面舆情和上报重要舆情;三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市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社会监督;四是加强对环境保护亮点工作、典型案例、长效机制以及能够体现人民群众获得感内容的宣传报道,营造人人参与、全民共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严格责任追究。区监察委要针对北京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及移交的7条责任追究问题线索认真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将问责摆在此次整改工作的首要位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北京市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严肃处理、严格责任追究,具体处理结果要及时按要求上报及向社会公开。督查办公室采取重点督查与日常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督查各部门整改工作落实情况,一旦发现在环境保护工作及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坚决及时按有关程序移交区监察委严肃调查处理。

附件:房山区整改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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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房山区整改措施清单

一、大气污染治理方面

(一)进一步加快清洁能源替代步伐

1.存在问题:2016年,房山区燃煤总量仍高达158万吨,居全市16区之首,占全市总燃煤量的18%,燃煤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整改目标:全力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工作,进一步压减燃煤总量。 整改措施:

(1)成立组织,加快推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农村煤改清洁能源、污染企业退出等工作,基本实现燃煤锅炉“清零”和平原地区无煤化,2017年压减燃煤110万吨。

(2)强化散煤监管,全面取消劣质散煤,非平原地区民用散煤全部实现优质型煤(兰炭)替代。

(3)建立“月报、月督、季反馈”工作机制,定人、定期报送任务进展,实时掌握压减燃煤工作情况。建立压减燃煤工作会商督办工作机制,督导督察任务进展,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任务按时推进。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农委、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质监局、房山工商分局、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人武部、相关乡镇 — 6 —

(街道)、区燃气中心、房山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2.存在问题:按照房山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要求,应于2015年完成的六环路内1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有9家未按时完成;应于2016年完成的大安山煤矿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未按期完成。

整改目标:完成工业系统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整改措施:

(1)六环路内1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已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燃煤锅炉改造。

(2)督促大安山煤矿停止使用燃煤锅炉,2016年年底前已将燃煤锅炉拆除,2017年已完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3)加大对工业企业检查力度,确保工业企业不使用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3.存在问题:按照房山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要求,应于2016年完成的建设11个瓶装液化气配送换瓶站任务未按期完成。

整改目标:完成建设11个瓶装液化换瓶站。 整改措施:

(1)倒排工期。2017年年底前已完成设计和勘查招标,将勘查资料交与图纸设计单位,以及完成正式施工图纸等工作。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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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至2018年3月完成施工、监理招标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2018年4月至12月完成施工。

(2)加强调度。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项目进展、存在问题、需协调的事项,扎实推进11个瓶装液化气换瓶站的建设工作。 (3)加强督查。建立“月报、季报”工作机制,定人、定期报送任务进展,实时掌握11个瓶装液化气配送换瓶站建设的工作情况。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农委、区燃气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4.存在问题:应于2016年完成的更新130辆清洁能源客车任务未按期完成。

整改目标:督促北京公交集团按照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完成更新清洁能源公交车任务。

整改措施:

(1)区国资委牵头尽快将北京凯捷风客运公司489辆公交车过户至北京公交集团。

(2)区交通局牵头,通过致函等方式督促其尽快完成130辆清洁能源公交车的更新车辆任务。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北京公交集团 完成时限:按照北京公交集团更新计划完成

5.存在问题:按照房山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要求, — 8 —

应于2016年完成的新增200辆电动出租车任务未按期完成。

整改目标:完成新增200辆电动出租车。 整改措施:

(1)督促房安出租公司完成新增电动出租车任务。 (2)积极对接市交通委下达车辆配臵指标,加快推进车辆登记手续办理、购车、投入运营等工作。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区国资委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6.存在问题:《北京市房山区2016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责任书》要求完成的75个村煤改电、19个村煤改气任务,因涉及拆迁等问题,各有一个村未按规定时间全部完成。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马各庄村拆迁工作;完成大高舍村煤改清洁能源工作。

整改措施:

(1)城关街道加快推进马各庄村的拆迁工作;马各庄村属于浅山区村,目前使用优质型煤取暖。

(2)2017年取暖季前完成窦店镇大高舍村煤改清洁能源工作。 (3)加大燃煤监管工作力度,严禁出现使用劣质燃煤问题。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城关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7.存在问题:2017年仍有个别计划实施煤改清洁能源的村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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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拆迁计划,但由于各种原因年内无法实现拆迁,且截至督察时尚无替代方案,应抓紧谋划,确保完成平原地区无煤化任务。

整改目标:基本实现平原地区无煤化。 整改措施:

(1)相关乡镇(街道)加快推进拆迁工作;对于未完成拆迁工作的,确定资金补偿等工作措施,确保2017年取暖季实现无煤化目标。

(2)加强平原农村地区无煤化工作检查,加强散煤监管工作力度,严禁出现燃煤复烧问题,基本实现平原农村地区无煤化的目标。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平原地区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8.存在问题:督察期间发现西潞、拱辰、长阳等区域存在使用小煤炉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整改目标:全面取缔辖区范围内经营性小煤炉。 整改措施:

(1)委托第三方公司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

(2)根据第三方排查的结果及时向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要求有关乡镇(街道)立即清理取缔,并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3)组织开展针对重点地区、高发点位的督查检查,确保乡镇(街道)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有效防止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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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9.存在问题:房山2016年二产比重为57.5%,从二产业态看,石化、化工、建材、家具制造等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还大量存在,“高精尖”的产业体系尚有待完善。

整改目标:加快二产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转型,疏解腾退各类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企业,积极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

整改措施:

(1)按照《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严把项目准入关,确保不符合目录要求的项目零准入,严禁不符合首都核心功能的企业落户我区。

(2)加快编制《房山区工业发展规划》,明确房山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促进全区产业特色发展和集聚发展。 (3)积极承接中心区创新资源、引进高端产业落户,做好“三城”科技成果对接转化。

(4)加快疏解非首都功能产业,退出和整治各类“散乱污”、高耗能企业。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投资促进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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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存在问题:“散乱污”企业排查核实不全面,清理整治不彻底,全区“散乱污”企业台账不全,定性不准,调阅相关台账显示,“散乱污”企业名单中包括大型国企和事业单位,还有“散乱污”企业未列入台账;未出台“散乱污”企业淘汰退出政策和治理升级要求,对“散乱污”企业整治统筹指导不够。督察期间,投诉涉及“散乱污”企业污染环境的案件多达201件,无证无照家具生产、砂石料加工、塑料加工等企业废气直排,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整改措施:

(1)各乡镇(街道)摸排上来的企业初步名单,必须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确认后,方可认定为“散乱污”企业,纳入台账管理整治完毕经执法部门验收后,方可销账。 (2)涉大气污染排放列入淘汰取缔类的企业,由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

(3)列入整合搬迁至合规工业开发区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凡被各级环保部门核查出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4)列入升级改造类的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针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违规和其他违法违规问题逐一进行整治和提升改造,全面达到环保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后,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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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区查违办、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房山工商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强化扬尘污染治理

11.存在问题:督察期间发现,琉璃河湿地公园施工工地大量施工渣土露天堆放。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对在建水务工程的行业监管。 整改措施:

(1)琉璃河湿地公园渣土清运及裸露地面已按要求完成,继续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监管检查。

(2)强化环保措施的管理落实,所有在建水务工程,加强施工工地裸露地面、土方、沙石堆等场所全面苫盖,增加洒水降尘和重点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施工路口设臵专人看护,负责清扫、洒水并留存记录。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2.存在问题:督察期间发现,良乡-涿州热力管线施工工地大量施工渣土露天堆放。

整改目标:工程沿线无暴露荒地、无施工渣土、施工围挡完整无损坏。

整改措施:

(1)施工现场设臵围挡,对土方集中堆放处进行苫盖或者固化,对现场产生扬尘的物料进行苫盖,工程渣土垃圾及时运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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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场所处理,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采取定期喷水等措施进行降尘,责成专职人员对施工工地周边进行看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加强对其他在建市政工程的行业监管,减少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3.存在问题:督察期间发现,拆迁工地未采取降尘措施。整改目标:加大拆迁工地扬尘管控力度;加大全区在建工程的扬尘管控力度。

整改措施:

(1)制定全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方案。

(2)各乡镇(街道)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大对本辖区内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力度,对扬尘治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3)各行业牵头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强化对本行业在监工程扬尘监管,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针对建筑工程,区园林绿化局针对园林绿化工程,房山公路分局针对道路桥梁工程,区城市管理委针对市政道路、燃气、供热等工程,区水务局针对河道治理等各项水务工程,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内施工扬尘、料场扬尘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力度。

(4)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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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园林绿化局、房山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4.存在问题:督察期间发现,建筑垃圾、渣土未苫盖、渣土运输车遗撒等问题较为突出;中央环保督查反馈的渣土车监管,扬尘污染等问题需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

整改目标:加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内施工扬尘、建筑垃圾、渣土苫盖管控力度;加大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渣土车整治力度,严查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措施:

(1)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会同各行业牵头部门,加大对辖区各类施工工地内施工扬尘、建筑垃圾、渣土苫盖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各项扬尘治理措施有效落实。

(2)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制定渣土运输车泄漏遗撒专项执法方案;各乡镇(街道)城管执法队加强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以及渣土车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3)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强化对辖区38家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渣土车基础信息管理,准确掌握运营渣土车底数;对新增申请入网的渣土车进行严格审查,建立车辆管理部门联审机制;对渣土车辆违规较多的运输企业进行诫勉谈话、停业整顿、直至撤销经营许可;会同住建、交通、园林、水务等部门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使用纳入平台监管的渣土车辆,禁止使用非法渣土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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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区城市管理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车辆依据各部门法定职责实行“多管齐下、追根溯源、有案必立、违规必罚”;完善案件移送办理流程,形成联合惩处工作机制;对非法车辆运输渣土行为,城管、交通、交管等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高限处罚。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环保局、房山交通支队、房山公安分局、房山公路分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5.存在问题:有关部门监管手段、执法力度与扬尘污染的严峻形势相比仍有不足,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视频监控数据未按规定在有关部门之间实现联网共享,致使2016年利用视频监控处罚案件占扬尘处罚案件30%以上的任务未能完成。

整改目标: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视频监控数据在有关部门之间实现联网共享,并完成处罚案件任务。

整改措施:

(1)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执法局与联通公司对接,做好联网共享的网络保障工作。

(2)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实现监控数据与区城管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城管执法队的联网共享。

(3)实现共享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执法局联勤联 — 16 —

动,有效利用视频监控加大对扬尘污染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完成处罚任务。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四)大力整治“三烧”和餐饮油烟污染

16.存在问题:区城管执法局提供的资料显示,2016年在区政府划定的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违规露天烧烤的举报案件达1400件;违规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的举报案件达1028件。其中露天焚烧举报量同比增长31%,未能完成同比下降15%的目标任务。与举报量相比,处罚率较低,2014-2016年,涉及“三烧”问题的处罚数量不及举报量的3%。

整改目标:完成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1)区城管执法协调办负责与属地政府签订《禁止无照售煤与露天焚烧责任书》,落实属地责任。

(2)区农委、区园林绿化局加强对露天焚烧秸秆、枯枝树叶的管控力度,组织人员加大巡查检查力度。

(3)区城市管理委加强垃圾禁烧管控,制定垃圾禁烧通知,组织人员加大巡查检查力度。

(4)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加大对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秸秆查处力度的督导;组织参与对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的联合执法活动与联合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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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乡镇(街道)城管执法队负责加大对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的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农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7.存在问题:督察期间,涉及露天烧烤、烧垃圾、餐饮油烟的信访举报较多,公众普遍反映的问题未能有效解决。

整改目标:加大对露天烧烤、烧垃圾、餐饮油烟的查处力度,及时有效处理相关信访举报问题。

整改措施:

(1)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制定露天烧烤、露天焚烧专项整治方案;以监管单形式督促属地政府和属地执法队查处违法行为,加大举报查处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问题。

(2)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制定《关于2017年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工作的通知》,要求环卫工人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各乡镇(街道)发挥属地管理职能,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发现焚烧垃圾现象立刻制止并整改;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属地政府进行整改,同时联合城管、环保等部门对露天焚烧垃圾行为进行查处。

(3)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制定下发《房山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北京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多发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向餐饮服务经营者下发餐饮业油烟控制管理告知单,督促其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把餐饮准入关; — 18 —

大力开展无证餐饮经营整治工作,有效减少非法餐饮主体油烟扰民的产生;联合环保、城管、工商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对餐饮单位进行综合治理。

(4)区环保局牵头,进一步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针对餐饮油烟信访投诉举报问题,第一时间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回复举报人,提高群众满意度。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房山工商分局、区商务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各乡镇(街道)、房山环卫公司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五)有效落实重污染期间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

18.存在问题:未对空气重污染期间需实施停限产的企业名单进行全面核实,名单中包含已经停产或搬迁的“僵尸”企业,也包括保障城市正常运行不能实施停限产的企业。应急预案未明确企业实施污染停限产措施的具体要求,可操作性不强。重污染期间对停限产企业检查频次不足,监管手段单一。2016年冬季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北京长安汽车公司、北京京西重工有限公司房山基地等一批限产企业用电量与非重污染日相比没有明显变化,停限产措施未能全面有效落实。

整改目标:强化工业企业监管,确保重污染期间停限产措施有效落实。

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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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实《房山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停限产企业名单》。 (2)督促名单内的工业企业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企业停限产方式。

(3)按应急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分为四组,在接到空气重污染预警通知后及时通过短信平台告知相关企业及乡镇(街道),每日到企业进行检查,确保企业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水环境质量改善方面

(六)加快改善水环境质量

19.存在问题:由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不高,大石河流域仍有4条黑臭水体。

整改目标:完成大石河田家园-芦村段、大石河芦村-兴礼段、六股道沟、窦店沟4段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任务。

整改措施:

(1)大石河田家园-芦村段黑臭水体通过建设田家园污水处理站和清淤18.4万立方米进行治理。

(2)大石河芦村-兴礼段黑臭水体通过建设燕都立民污水处理站和清淤66.4万立方米进行治理。

(3)六股道沟黑臭水体通过建设7.3公里截污管线和清淤2.99万立方米进行治理。

(4)窦店沟黑臭水体通过建设0.8公里截污管线和清淤2.9 — 20 —

万立方米进行治理。

(5)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力度,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效益。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窦店镇、琉璃河镇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20.存在问题:祖村国家考核断面上半年氨氮平均浓度高达5.5毫克/升,超过标准1.75倍,该断面2017年年均值很难达到房山区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

整改目标:祖村国家考核断面达到V类水体标准。 整改措施:

(1)推进落实河长制,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加大监测力度,每月对乡镇跨界断面监测两次,加强重点断面监测,为精准治污提供数据保障。

(3)加大大石河沿线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排污从严处罚。 (4)实施《乡镇跨界断面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通过经济手段促进属地治污积极性。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城市管理委、窦店镇、琉璃河镇、城关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七)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监管

21.存在问题:2016年房山区镇村污水处理率不足40%,其中琉璃河、青龙湖等10个乡镇(街道)的污水处理率均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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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逐步提高镇村污水处理率。 整改措施:

(1)通过“镇带村”方式修建污水收集管线,提高镇周边村污水收集处理率。

(2)启动城乡结合部地区、水源地保护区村庄、民俗旅游区村庄污水治理工作。

(3)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进行农村污水治理建设。 (4)封堵排污口,采取抽排处理措施。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房山国土分局、房山规划分局、有关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2.存在问题:2013年建成的琉璃河污水处理厂至今闲臵。整改目标:加快推进琉璃河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 整改措施:

(1)琉璃河镇政府牵头,进一步加快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速度并报送市发改委,批复后将污水处理厂移交区水务局。 (2)移交完成后,区水务局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施工工作。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琉璃河镇政府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23.存在问题:2014年建成的韩村河污水处理厂至今闲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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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加快推进韩村河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 整改措施:

(1)韩村河镇政府牵头,进一步加快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速度并报送市发改委,积极协调各相关单位,尽快完成土地划拨手续的办理。

(2)移交完成后,区水务局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施工工作。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韩村河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24.存在问题:窦店镇污水处理厂立项建设处理能力为1.5万吨/日,实际建成规模仅为0.3万吨/日;2010年厂内新建的一套再生水厂处理设施,至今未投入使用。且该厂出水水质难以稳定达标、流量计长期损坏、污泥贮存不规范,有关部门及属地政府未能及时督促整改。

整改目标:新建1.5万吨/日污水处理站一座;强化监察执法,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及时予以严肃查处。

整改措施:

(1)窦店镇牵头,2018年2月底前完成1.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站建设所需用地协调,具备进场实施条件。

(2)区水务局牵头,于2018年3月进场实施1.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站建设。

(3)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牵头,加大对窦店污水处理厂的监测、监察、监管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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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窦店镇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25.存在问题:全区有287个村尚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的112座村级污水处理设施中,仅46座能够维持运行。

整改目标:加强村级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工作,保证存量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

整改措施:

(1)推进污水处理站修复工作,优先完成有进水的处理站的修复。

(2)聘请专业运营公司加强管理。

(3)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涉及的21个乡镇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6.存在问题:有关部门对村级污水处理站管理考核办法落实不严,村级污水处理站存在运行不规范、维护不及时等问题,督察期间对窦店镇河口村村级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抽测结果表明,COD超标3.9倍,氨氮超标10.9倍。

整改目标:落实房山区镇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理考核办法。 整改措施:

(1)修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考核内容。 (2)对污水处理站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3)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窦店镇河口村等污水处理站进行 — 24 —

抽检。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涉及的21个乡镇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八)加快推进污水治理工程

27.存在问题:《房山区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计划建成12项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项目,目前仅建成5项。计划于2013年开工建设的青龙湖镇、长阳镇及十渡镇污水处理厂,至今仍未开工。

整改目标:完成剩余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工作。 整改措施:

(1)已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9项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项目,包括良乡再生水厂、城关再生水厂、良乡中水处理及回用工程(二期)、窦店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琉璃河镇污水处理厂、韩村河镇污水处理厂、大安山乡污水处理厂、河北镇污水处理厂、周口店镇污水处理厂。

(2)十渡污水处理厂按照“一会三函”模式加快手续办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督促建设单位优化施工组织,确保污水处理厂2019年10月底前完工。

(3)青龙湖污水处理厂按照“一会三函”模式加快手续办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督促建设单位优化施工组织,确保污水处理厂2019年10月底前完工。

(4)长阳第二污水处理厂按照“一会三函”模式加快前期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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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办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督促建设单位优化施工组织,确保污水处理厂2019年10月底前完工。

(5)加强在建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确保工程高质量完工。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青龙湖镇、长阳镇、十渡镇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28.存在问题:已建成项目中,窦店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建成时间较计划延迟2年,良乡污水处理厂(二期)建成时间较计划延迟1年,河北镇及周口店镇污水处理厂按计划分别应于20

14、2015年投入运行,但目前仍处于试运行阶段。

整改目标:加强监管,确保窦店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及良乡污水处理厂(二期)稳定运行;河北镇及周口店镇污水处理厂制定低水量运行方案,确保水质达标。

整改措施:

(1)窦店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及良乡污水处理厂(二期)目前已建成投运,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稳定运行。

(2)周口店镇、河北镇污水处理厂制定低水量运行方案,于2018年6月底前通过区政府会议审定,确保污水处理厂在低水量下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河北镇、周口店镇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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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存在问题:《房山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中的8个村级污水处理设施未按期建成。

整改目标:解决8个村庄污水处理收集问题。 整改措施:

(1)已通过镇带村、单村建站等方式于2016年底解决8个村庄污水收集处理问题。

(2)加强污水处理场站监管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发挥效益。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0.存在问题:《房山区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规定到2016年底建成“大石河窦店沟水生态修复工程”“大石河祖村断面水生态修复工程”及“大石河河北镇段开展生态修复工程”,均未能开工建设。替代建设的芦村污水处理设施、白草洼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尚未招标,兴礼大桥临时治污措施尚处于计划筹备阶段。

整改目标:芦村、白草洼、兴礼大桥三个临时治污措施运行。 整改措施:

(1)2017年年底前替代建设的白草洼、芦村、兴礼大桥临时治污措施试运行。

(2)加强管理,保障白草洼、芦村、兴礼大桥临时治污措施稳定运行,使《房山区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中的大石河祖村断面较2017年水质有所变好。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窦店镇、琉璃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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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九)强化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治理

31.存在问题:全区现有各类畜禽养殖企业(个体)1.28万个,其中在农业部门备案的规模以上企业142家,备案的养殖场中,有21家未达到环保治理要求。

整改目标:21家未达到环保治理要求的规模以上养殖企业全部整改完成。逐步压减畜禽养殖量,到2019年底,压减3600个场户,减少30万头只出栏,实现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全面提升,达到环保治理要求。

整改措施:

(1)区环保局牵头,联合区农业部门对21家规模以上养殖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提出具体治理要求,责令养殖单位限期治理,并监督落实;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严防污染反弹。

(2)区农委牵头,通过畜牧业疏解整治促提升、养殖业清退专项行动等措施,2019年底前关停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及限养区内散乱污的养殖场户,压减畜禽养殖量30万头只;遵循“减量化、生态化、资源化“的原则,利用国内外先进成熟的技术和模式,对区内未完成提升治理的规模畜禽养殖场进行自动清粪、污水收集,污染物综合治理等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提升,从而达到环保治理要求。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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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2.存在问题: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不明确,界线不清晰,禁养区有关管理规定不能全面落实。

整改目标:进一步明确畜禽禁养区中“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院等人口集中区域”的划定界限范围。

整改措施: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协助补充、更新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中“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院等人口集中区域”中涉及区域的范围界限和相关地图上图标注等工作。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房山规划分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33.存在问题:规模以下养殖场治污设施不完善,运行不规范,存在污水直排,粪便露天存放等现象。督察期间涉及畜禽养殖场异味、污水排放污染的举报达105起,畜禽养殖污染较为突出。

整改目标:加大监管和环保的执法力度,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对“散乱污”的散养户,结合我区畜牧业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引导其退出。

整改措施:

(1)加强区、乡、村三级综合监管体系,增大环保的执法力度,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2)对“散乱污”的散养户,结合我区畜牧业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引导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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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用乡镇动物防疫站、村级动物防疫员和辖区乡镇人员加强日常监管,在自建粪污收集设施的基础上,做到日产日清,确保零排放。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固体废物处置方面

(十)提升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水平

34.存在问题:2016年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70%,明显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村收集、镇运输、区处臵的管理模式未能有效运转,部分乡镇(街道)的生活垃圾未收集或未完全收集,个别乡镇(街道)生活垃圾采用自然填埋方式处理。

整改目标:房山区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无害化处理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整改措施:

(1)加大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环节的检查督促力度,对存在问题的乡镇(街道)下发通报,并联合城管、环保等相关单位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2)制定《房山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方案》,加快一体化进程,实现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专业化管理,使全区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各乡镇(街道)、房山环卫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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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5.存在问题:目前全区还有84个非正规垃圾存放点。垃圾随意堆放、露天焚烧等情况较为普遍,群众反映强烈,督察期间收到与各类垃圾有关的举报547件。

整改目标:利用三年时间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工作。 整改措施:

(1)聘请第三方公司对84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评估,将对84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勘测,并制定治理方案。 (2)利用三年时间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工作,2018年完成35处,2019年完成29处,2020年完成20处。

(3)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垃圾随意堆放、露天焚烧垃圾等问题的执法检查力度。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各乡镇(街道)、房山环卫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十一)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36.存在问题: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要求,应于2015年建成投运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尚未建成。全区(燕化除外)的生活垃圾全部由田各庄生活垃圾填埋场处臵,该填埋场设计填埋量为300吨/日,由于不能满足需求,2017年原址扩建二期工程,设计填埋量增至700吨/日。但目前实际填埋量为960吨/日,高峰日达到1200~1500吨,严重超负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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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完成房山区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建设。 整改措施:

(1)加大重点疑难问题调处力度,消除非工程因素制约建设。 (2)加快工程各项手续配合办理。

(3)严格倒排工期,通过强化过程控制,构建重大项目推动协调工作机制,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房山环卫公司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十二)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监管

37.存在问题:田各庄垃圾填埋场一期建设、二期扩建及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均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场址临近大石河,填埋区为沙质土,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填埋场一期工程未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2017年4月建设了临时渗滤液处理设施,设计日处理能力200吨,与其目前垃圾填埋量及渗滤液产生量相比,处理能力明显不足,其处理后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符合国家《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督察期间,发现填埋气未有效收集处理,厂区恶臭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达到渗滤液处理需求;处理后污水排放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整改措施:

(1)紧急实施渗滤液处理二期工程建设,达到日处理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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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整处理工艺,处理后污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并进入污水处理厂协同处理。

(3)填埋场库容饱和后立即启动封场工程,解决填埋气及恶臭问题。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城关街道、北京碧水源净水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

(十三)加快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

38.存在问题:按照《房山区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要求,良乡污泥处臵中心应于2014年投入运行,但目前仍处于试运行阶段,最大污泥日处理能力仅为30吨,与目前全区每日90吨的污泥产生量相比,存在较大缺口。

整改目标:良乡污泥处臵中心达到正式运行条件。 整改措施:

(1)采取PPP模式确定污泥处臵中心运营主体,加快完成污泥处臵中心PPP运营项目招标工作,正式运行。

(2)加大污泥处臵中心监管力度,确保污泥处臵中心正式运行后发挥效益。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39.存在问题:全区在各污水处理厂内已堆存超过8000吨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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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得不到无害化处臵,存在较大环境风险。

整改目标:完成8000吨污泥妥善处臵工作,全区各污水处理厂无非法堆存污泥现象。

整改措施:加强全区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无非法堆存污泥现象。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自然保护区监管方面

(十四)提升自然保护区监管水平

40.存在问题:房山区拒马河市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存在使用游船、竹筏开展旅游的行为,保护区管理所未按要求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未按职责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整改目标:充分发挥保护区管理所作用,健全管理机制,做到人员到位、组织到位、制度健全,达到相关管理要求。

整改措施:

(1)编制《拒马河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汇编》,严格落实保护区各项管理制度,实现有效监管。

(2)补足保护区管理所编内人员,采取定期与随机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管,及时发现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进行查处或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由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查处。

(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成立保护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制定《加强拒马河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 — 34 —

区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通过部门执法和联合执法的形式,加大对保护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4)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向广大市民开展宣传活动,采取集中培训、树立宣传告知栏、悬挂横幅、发放张贴宣传材料等形式大力宣传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当地居民、企业和游客对保护区依法保护的意识,做到自觉守法。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房山工商分局、区园林绿化局、房山国土分局、区旅游委、十渡镇、张坊镇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1.存在问题:北京市石花洞市级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未按规定设立专门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未履行自然保护区管理职责。

整改目标:设立专门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自然保护区进行管理。

整改措施:

(1)设立专门的石花洞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2)明确管理机构职责,做好保护区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区旅游委

责任单位:房山国土分局、区编办、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房山交通支队、区城市管理委、区文委、区城管执法局、房山工商分局、房山公安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河北镇、佛子庄乡、地质公园管理处、石花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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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42.存在问题:蒲洼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牧羊现象,保护区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目标:加强蒲洼自然保护区监管。 整改措施:

(1)举一反三,全面建立清退台账,进一步压实清退责任。 (2)坚持宣传引导,全面化解矛盾纠纷,宣传贯彻《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落实《房山区养殖业清退治理工作方案》,乡域内全面清退养殖产业。

(3)坚持养羊户100%清退,坚持养殖业“零”增长。 (4)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清退反弹,做到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强化责任制落实。

牵头单位:区园林绿化局、蒲洼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五、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方面

(十五)强化环境保护压力传导及督查问责

43.存在问题:部分干部不同程度存在对生态环保工作认识不高的现象,认为房山生态环境的短板是由于历史原因、地域原因造成的,谈到污染,总是强调燕化、金隅等大型国企以及河北的影响,从房山自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发展模式上分析查找原因不够。在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方面,创新不足,办法不多。

整改目标:思想认识提高,认真履职,做好全区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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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1)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

(2)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科学施策,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3)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强对环保政策、法规等内容的学习。 (4)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和评价体系,加大环境保护纪律责任追究力度,严格问责。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4.存在问题:督察中发现,部分乡镇(街道)对“三查,十无”“六查,六落实”“六掌握,六报告”、网格化、河长制等具体职责落实不到位,存在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等问题,不能及时掌握并上报辖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使得依托基层政府推进开展的各项制度难于发挥作用,环保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仍有待解决。

整改目标:有效传导压力,切实压实责任。

整改措施: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北京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要求,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属地监管责任,完成市区两级下达的环境保护任务目标。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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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5.存在问题:个别部门在管行业管环保方面履职不到位,环境保护工作虽已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但实际操作中不同程度存在失之于松、失之于宽的现象和问题。

整改目标:严格对环保工作的督查考核。 整改措施:

(1)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制定涉及环保工作的考核办法,由区政府办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年终考核,在年终绩效考核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2)强化环境保护督查力量,对各项环保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开展日常督查,将定期核查和日常督查结果一并作为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

(3)考核结果报送区委组织部,作为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有效遏制环保履职不力的问题。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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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永党字 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总结

永党字〔2017〕

签发人:

中共永丰镇委员会 永丰镇人民政府 关于永丰镇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总结

区委、区政府:

根据中共凉州区委办公室、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州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凉办发〔2017〕12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清单销号有关工作的通知》(凉整改办发[2017]19号)文件精神,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从《凉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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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意识。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作为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落实到每周会镇干部集中学习会上。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六个配套方案,第一时间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组织全镇领导干部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环保法律法规。

(2)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以党委书记张万平,党委副书记、镇长邹杰为组长的永丰镇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加强对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组织领导。把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委会议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影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为主的环境保护问题。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以全省“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主会场为契机,在永丰小广场举办了“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为主题的2017“六五”环境日环境宣传系列活动;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百题万卷”知识答题活动。

截止目前,第一项问题已全面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得到全面整改,并持续加强,长期坚持。通过整改,全镇领导干部进一步深化了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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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约谈、三问责”措施,严肃追究责任,倒逼工作落实,形成环境保护硬约束。

(4)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加强执法监管,推动全镇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重点任务落实,建立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

截止目前,第二项问题已全面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得到全面整改,并持续加强,长期坚持。通过整改,全镇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得到严格落实,形成推动和保障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责任体系日趋完善,形成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合力推动落实的工作机制,不作为、慢作为、怕担当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3、根据反馈意见“

三、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如下:

(1)强化执法监管。自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以来,我镇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检查监管,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共排查五坝河滩1条,规模养殖场6个,排查餐饮业12家,辖区内医疗机构11家,学校5所,商铺80家;督促3家木材加工厂停产整顿,督促2家使用燃煤锅炉的单位限期整改。

(2)扎实开展农村环境整治行动和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向各村及镇属各单位印发《永丰镇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永丰镇全面推进全域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把每周五定为环境卫生整治日,发动群众对村组道路、村庄周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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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整体较为被动”的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如下:

一是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向各村及相关驻镇企事业单位印发2017年度《永丰镇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签订年度《永丰镇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传递责任,切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二是严格落实“五禁决定”,与群众签订《“五禁”承诺书》,明确承诺义务,提出违诺惩戒措施,发放宣传材料和通告1000多份,批评教育野外放火人员100余人,处罚野外放火人员10人。三是加大日常巡查,对建设工地和拉运砂石料车辆进行洒水抑尘处理。四是已督促列入2017年整改任务的2家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截止目前,第八项问题已全面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得到全面整改,并持续加强,长期坚持。通过整改,确保印发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镇政府与各村签订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力争年底前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终期目标任务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确保完成省、市、区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5、根据反馈意见“

九、2015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5〕103号),但《甘肃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于当年11月才印发各地、各部门,才与各市州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如下:

一是镇党委、政府每年2月底前依据上年度水污染防治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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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第十五项问题已全面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得到全面整改,并制定分年度计划,按步骤实施。通过整改,完成了2014年以来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治理工作,从严审批新注册燃煤锅炉。

7、根据反馈意见“十

六、全省商品煤煤质管控不到位,仍有大量劣质煤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的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如下:

一是严格落实“一照一单一票”。要求煤炭经营户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确保煤炭质量可追溯,杜绝劣质煤流入市场。对辖区内卸煤车辆及时发现及时索证索票,对存在的问题拉运车辆及时制止,并上报查处。二是加大煤炭经营整治力度。对优质煤配送网点覆盖情况进行检查,研究规划第二处优质煤配送点,确保辖区优质煤配送网点覆盖到位,定期配合质检部门对进销情况进行督察,禁止销售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标准的煤炭。对违法销售、使用不符合标准煤炭的行为上报工商、质监部门依法严肃查处。三是利用宣传车宣传全域生态文明建设,动员辖区居民、生产经营户使用洁净煤和其他清洁能源。

截止目前,第十六项问题已全面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得到全面整改,并持续加强,长期坚持。通过整改,加强全镇商品煤煤质监控,加大查处全镇劣质煤销售和使用,新规划一处优质煤配送点,宣传全域生态文明建设,动员辖区居民使用洁净煤,禁止不符合煤质管控要求的散煤、型煤运输及使用。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持续加强、长期坚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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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凉州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凉办发〔2017〕128号)文件精神,我镇从11大类问题中梳理认领了10类问题,现将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1.牢固树立正确的绿色政绩观。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作为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落实到每周会镇干部集中学习会上。组织全镇领导干部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环保法律法规。

2.把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成立以党委书记张万平,党委副书记、镇长邹杰为组长的永丰镇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加强对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组织领导。把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委会议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影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为主的环境保护问题。

3.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以全省“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主会场为契机,在永丰小广场举办了“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为主题的2017“六五”环境日环境宣传系列活动;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百题万卷”知识答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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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转移支付资金;深化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加快资源要素产品价格改革、环境成本内部化改革;健全污水垃圾处理收费运营机制;落实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生态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

5.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评价。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列为镇村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及时不彻底、问题反弹严重的站所和责任人,采取“一通报、二约谈、三问责”措施,严肃追究责任,倒逼工作落实,形成环境保护硬约束。

三、积极推进生态安全屏障建设。

围绕国家级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建设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巩固防沙治沙及生态恢复治理成果。推动实施《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加强祁连山水源涵养林、高山湿地及旱区湿地恢复。实施祁连山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快荒漠化和水土流失治理,建立健全生态保护与恢复的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发挥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功能。

四、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

1.严格落实过剩产能化解责任。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全面完成“十三五”压减产能目标。扎实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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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质监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2.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一是镇党委、政府每年2月底前依据上年度水污染防治情况,结合环境保护工作,研究印发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签订年度《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二是严格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进行督导,严格执行全镇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销号制度,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问题反弹严重的责任人,采取“一通报、二约谈、三问责”措施,严肃追究责任,倒逼工作落实,形成环境保护硬约束。三是完成”河长制”方案编制,落实河长制责任,运行督查巡查台账。确保确定的年度和总体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3.积极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按照《凉州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镇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土壤污染现状。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措拖,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有序推进治理与修复项目实施,切实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4.加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落实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措施,加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力度,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构建危险废物安全防控体系。

六、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1、扎实开展农村环境整治行动和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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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续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自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以来,我镇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检查监管,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共排查五坝河滩1条,规模养殖场6个,排查餐饮业12家,辖区内医疗机构11家,学校5所,商铺80家;督促3家木材加工厂停产整顿,督促2家使用燃煤锅炉的单位限期整改。

九、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1.持续保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通过铁腕执法、强力整治,彻底消除突出环境问题。

2.确保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广泛收集社情民意。

十、深化环保体制机制改革。

认真落实省、市、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全镇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镇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全覆盖,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

永丰镇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措施落实情况

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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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活动主会场为契机,在永丰小广场举办了“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为主题的2017“六五”环境日环境宣传系列活动;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百题万卷”知识答题活动。

截止目前,第一项问题已全面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得到全面整改,并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2、根据反馈意见“

二、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危机感、紧迫感不强,没有真正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发展全局中去认识、考量和把握,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够,导致在具体工作推进上存在不严不实问题。一些部门环境保护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较为突出”的问题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如下:

(1)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镇党委、政府建立健全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以上率下,通过工作约谈、签订责任书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传递责任,真正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发展全局中去认识、考量和把握,切实靠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意识。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不断提高永丰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2)强化目标责任管理。严格落实《凉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以上率下,通过工作约谈、签订责任书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传递责任,严格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进行督导,切实靠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3)完善考核问责机制。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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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大小机械600台次,拆除残垣断65m,清理草堆60余处,清理粪堆800余处,清理垃圾堆60余处,清理土堆60余处,清运垃圾1200多吨。

(3)强化公众监督。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广泛收集社情民意。

(4)强化责任追究。按照《凉州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决策不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以及致使本辖区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截止目前,第三项问题已全面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得到全面整改,并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4、根据反馈意见“

八、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3号)推进落实不够,一直未与各市州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部门也未按照省政府要求对各市州2014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于当年9月才由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各市州,导致全省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整体较为被动”的问题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如下:

一是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向各村及相关驻镇企事业单位印发2017年度《永丰镇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签订年度《永丰镇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传递责任,切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二是严格落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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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整改,并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6、根据反馈意见“十

五、质监、工商等部门在新增燃煤锅炉注册和煤质管控等方面工作不够严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但甘肃省2014年以来仍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912台。”的问题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如下:

结合我镇实际,确定实施计划,制定整治方案,做好安排部署,目前已完成我镇辖区内锅炉燃煤锅炉调查工作,健全完善了台账资料并实施清单化管理。辖区内列入2017年整治任务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共有2台,武威五中锅炉已整改完成验收达标,永丰卫生院锅炉已完成电暖改造。

截止目前,第十五项问题已全面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得到全面整改,并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7、根据反馈意见“十

六、全省商品煤煤质管控不到位,仍有大量劣质煤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的问题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如下:

一是严格落实“一照一单一票”。要求煤炭经营户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确保煤炭质量可追溯,杜绝劣质煤流入市场。对辖区内卸煤车辆及时发现及时索证索票,对存在的问题拉运车辆及时制止,并上报查处。二是加大煤炭经营整治力度。对优质煤配送网点覆盖情况进行检查,研究规划第二处优质煤配送点,确保辖区优质煤配送网点覆盖到位,定期配合质检部门对进销情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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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中央环保督察系列材料

大众日报:让人民群众过上更有品质的幸福生活 —— 一论抓住中央环保督察重大契机

扰民的噪音没有了,刺鼻的气味消失了,垃圾堆清走了,蓝天白云更多了,能打开窗户透气了,可以放心出门晨练了„„连日来,各地积极抓好信访问题整改,以环境改善造福于民,不少群众在网上为环保督察点赞。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现实告诉我们,老百姓过去“盼温饱”,现在“盼环保”,生态环境在群众生活幸福指数中的地位不断凸显。试想一下,如果连干净的水、清新的空气、放心的食品都无法享受到,经济再发达、收入再提高又有什么意义?近年来,我省为改善生态环境做了大量工作,但环保问题依然是社会公众的关注焦点,环境污染依然是关系群众健康的民生之患。能不能有效解决环境问题,回应群众关切,已成为考验各级党委政府的政绩观、治理能力、形象和公信力的“试金石”。

这次中央环保督察,是解决山东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提高群众幸福指数的重大契机。从这段时间整改效果看,一些长期困扰群众生活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家禽污染、垃圾污染、扬尘污染、噪声污染、油烟污染得以快速解决,群众看到了我们抓环保的决心,也切身感受到了环境的优化。治理污染,涉及大量的厂矿企业,涉及一些家庭小作坊、畜禽养殖、餐饮饭店,不仅关乎经济发展,还直接关乎就业、工资等现实利益。一些地方“养鹅场改养食用菌”“烧烤摊变成正规军”等做法表明,抓环境整治,必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采取综合措施,把环境整治与百姓安居乐业统筹推进,积极帮助群众想办法、找出路,让群众收获环境改善带来的红利。

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我们要从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高度,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审视自己的责任,强化应有的担当,以对党中央负责、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抓好环保工作。要抓住环保督察的重大契机,不折不扣抓好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推动生态环境根本性转变,还人民群众蓝天白云、绿水青山,让人民群众过上更有品质的幸福生活。

大众日报:实现环境保护与动能转换的双赢——二论抓住中央环保督察重大契机

从烧煤到“绿动力”,质量效益有了新提升;从普通钢到“特钢”,抓住环保搬迁机遇,企业实现了转型;污染企业转战环保设备制造,利润大幅增长;环保专家进厂,既解决污染问题,又促进企业升级„„我省各地借中央环保督察东风,以环保倒逼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环保问题的有效解决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令人思考。 说起环境保护,个别人总觉得是赔钱“买卖”,甚至认为环保管得严,会“拖累”“整垮”企业。如果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抓环保就会缺乏“真心实意”,工作上就会投入不足、措施不够、效果不明显。事实上,环境保护不是发展的包袱,更不是发展的障碍,两者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融为一体的。从环保督察情况看,把环保工作严起来,并不是将企业逼进死胡同,而是“倒逼”企业凤凰涅槃、浴火重生。大家也深刻认识到,环保是生产力,抓好了不仅会提升经济的质量效益,而且也会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带来丰厚的回报和持久动力。

当前,全省上下正在围绕走在前列目标定位,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我省传统产业占比在70%左右,而化工产业又占传统产业的70%左右,长期积累的结构性问题不解决,传统路径依赖不改变,新旧动能不加快转换,山东的发展将没有明天,环保问题也不会根治。抓生态环保就是抓发展质量,就是抓可持续发展。中央环保督察组来到山东,不仅是帮助我们解决环保领域的突出问题,更是帮助解决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问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谋划绿色发展新路径。

中央环保督察是建设生态山东、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强力助推。我们一定要珍惜机会,更加重视生态环境,把环境保护真正作为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强大动力;要拿出以刀刃向内、壮士断腕的勇气,在解决环保问题中优化产业结构,在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中优化生态环境,实现环境保护与新旧动能转换的双赢,真正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变为生动实践,努力推动山东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

大众日报:唱响环保共治主旋律 ——三论抓住中央环保督察重大契机

从群众来电来信举报环境问题,到各地积极主动接受“体检”,解决群众身边环保问题,再到及时向社会公开反馈处理结果,“公众参与”是这次环保督察的一个显著特点。 推动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是党和国家的明确要求,也是环保整治的客观需求。从环保督察问题看,无论是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生态破坏、重金属污染问题,还是垃圾污染、噪声污染、油烟污染、扬尘污染等问题,大都是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并主动举报的,大多与群众的衣食住行等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群众是最好的监督员,只有充分发动群众,依法有序参与,把专业监督、舆论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才能让环保监督无死角、无盲区;群众也是最好的裁判员,各类环保问题有没有解决、处理到什么程度、有没有反复,群众感受最直接,也最有发言权。事实证明,群众依法有序参与,是推动环保问题整治的重要力量。

生态环境保护,人人都有责任,人人也要作贡献。随着人民群众温饱无虞、迈向小康,对干净的水、清新的空气、安全的食品、优美的环境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而环境质量的好坏,也与每个人的生产生活方式有着密切关系。对个人来说,既要敢于监督别人,也要从自己做起,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而不能一边烧煤冒烟、露天烧烤,一边埋怨空气不好;一边乱倒垃圾、偷排偷放,一边埋怨喝不上干净的水。为环保做贡献,就要改掉那些不低碳不环保的生活方式,成为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监督者、践行者和推动者。

中央环保督察体现的是党中央部署要求,反映的是人民群众意愿,也是一次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教育群众的过程。各地各部门要抓住这个契机,畅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发挥好民间环保组织和环保志愿者作用,开展广泛深入的环保宣传教育,强化公众环保责任和强化公民环保意识,更多地选择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共同唱响环境保护社会共治的主旋律。只有上下同欲、一起努力,我们共同的家园才会空气清新、山清水秀、鸟语花香 大众日报:提高环保工作科学化水平——四论抓住中央环保督察重大契机

态度决定行动,方法决定成败。连日来,我省各地积极主动接受中央环保督察“体检”,结合实际探索的“四必到、两到位、六签字”“网格化环境监管”“清单管理”“销号办法”“四边四一三快三公开”“四铁四到位”等方式方法,对高效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多年来,我省为改善生态环境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环保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环保问题多,有资源禀赋的问题,有产业结构重的原因,有历史积累的因素,但更多暴露出来的,恐怕是个别部门和一些市区县对环保重视不够、工作方法比较粗放的问题。可以清楚地看到,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处罚不到位、督察不到位,就会给污染企业留下生存空间。

得方法者事半功倍,不得方法者则事倍功半,抓生态环境建设更是如此。中央环保督察组来到山东,从接受群众举报到督促各地整改,从节点管理到现场督办,从信息公开到问题反馈,这种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和科学高效的工作方法,为我省抓环保工作树立了样板,也为我们不断提高环保工作科学化水平提供了良机。我省抓住难得机遇,把握环保工作规律,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条块结合、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主动清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把约谈工作进一步规范化,鼓励各地创造性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确保了“边督察、边受理、边查处、边整改”,党员干部抓环保工作的水平和能力,也在实践锤炼中得到了新提升。

生态环保不仅仅是发展问题、民生问题、社会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做好环保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坚定扛起的重大政治责任。要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把督察整改中的有效做法和经验,用制度形式固化下来,进一步强化责任、传导压力,进一步健全环保监管体系,提高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权威性、有效性,努力把环保工作做得更细致、更扎实、更高效,为加快生态山东美丽山东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大众日报:坚定扛起生态环保的政治责任 ——五论抓住中央环保督察重大契机

责任与担当,是这次环保督察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高频词。在已经公布的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信访件办结情况中,既能看到一个个污染企业被关停、一个个污染源头被切断,也能看到各地雷厉风行抓问题整改的行动,看到党员干部抓生态环保的责任与担当。

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就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我们一定要从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高度,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始终按照“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来审视、谋划、推动生态环保工作,不断增强做好生态环保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抓生态环保,贵在责任担当,重在解决问题。分析环保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根本在于环保责任落实不够有力。每一起生态环境破坏案例的背后,往往都有干部不负责、不作为、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执行不严格等问题。抓住环保督察契机,必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各部门环保责任,强化环保监管者的责任,既要补齐环境短板,也要拉长责任短板,齐心协力打赢这场攻坚战。

有没有责任担当,关键看真抓实干。如果表面上轰轰烈烈、忙忙碌碌,实际上大而化之、敷衍了事,这样的部署要求再多,也只是一纸空文。推进环境保护是地方政府的法定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既要挂帅又要出征,扑下身子、深入现场,抓铁有痕、踏石留印,把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企业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环境保护的直接参与者。每家企业都要强化环保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建立环境保护制度、实施清洁生产、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等方面责任,绝不能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环境保护、漠视社会责任。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我们要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做到态度非常鲜明、行动非常坚决、措施非常有力,努力让齐鲁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向党中央、向历史、向山东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环保工作永远在路上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山东以来,全省上下深刻认识开展督察工作的重要意义,真正将中央环保督察作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难得契机,快速解决了一大批环境污染问题。但也要看到,我省环保领域依然存在不少问题,环境污染还有着较强的反复性,环保工作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我们不能有丝毫懈怠,必须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扎实持久地做好生态环保各项工作,努力让齐鲁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生态环保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党和国家形象的大事。经过这段时间集中攻坚,我省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然而,许多成果是在严管高压态势下“压”出来的,有些关停也是“不敢”的表现,距离“不想”的思想自觉,还有一定距离。只有从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高度,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和把握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辩证统一关系,才能不断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是一场攻坚战,也注定是一场持久战。这么多年,我们一直在抓环境保护,为什么有些问题去得快、反弹得也快?为什么一种污染源没有根除,其他污染又接连发生?为什么费了这么大的劲,干了这么多的工作,不少群众还是有意见?归根到底是工作不够扎实精细持久,有时不缺少攻克堡垒的勇气和狠劲,但缺乏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抓生态环保怕的是虎头蛇尾,难的是善始善终,要的是久久为功。强调环保工作永远在路上,就是要表明我们对污染问题一抓到底、紧盯不放的坚强定力,就是要从源头打消“松一口气”“再等一等”的侥幸心理。各级各部门要坚定不移地扛起责任,做到态度非常鲜明、行动非常坚决、措施非常有力,持续长久地保持环境整治的高压态势,使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家禽污染、垃圾污染、扬尘污染、噪声污染、油烟污染等各种污染问题无机可乘、无处藏身。

环保工作永远在路上,关键要把握生态建设规律,上下同欲、齐抓共管,凝聚起做好环保工作的持久力量。生态环保不仅仅是发展问题、民生问题、社会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做好环保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坚定扛起的重大政治责任。要总结借鉴好这次中央环保督察的好做法,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规划引领,注重统筹协调,把环保工作与转型升级、结构调整、脱贫攻坚、安全生产等工作统筹推进。要加强法规规章和标准建设,强化各部门环保责任,强化环保部门执法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公众环保责任和强化公民环保意识,更好地推动环保责任落实,从根本上破解污染“基因链”。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就要强化责任担当,把制度笼子扎得越来越紧,保证环保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使每个地方、每家企业、每个人都不敢、不能、不想去“污染”,推动山东生态环境根本性转变,向党中央、向历史、向人民群众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边督边改工作五条要求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2017年8月10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进驻我省,开展为期1个月左右的环境保护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将陆续向我省交办需要整改的问题。为确保问题整改坚决、果敢、见效,落实好“边督察、边受理、边查处、边整改”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严格执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边督边改工作五条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把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对督察组交办的各类环境问题,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要迅速移交至相关市及省直有关部门办理。各级各有关部门接到交办问题后,要立即组成专门小组,明确责任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查清问题,第一时间查明责任,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对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按节点推进整改工作。已经办理完结的案件,要及时报送处理结果,做到快速调查、快速整改、快速反馈,确保交办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严肃责任追究。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确保迅速查处整改到位,凡属违法违规违纪的,要从严从快处理。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立即进行处理;事实比较清楚,但证据尚需补充的,可以先停职后调查处理。

三、加强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做好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信息公开工作的函》(国环督察函〔2017〕23号)要求,按照规定的信息公开载体和公开内容,及时、全面公开督察组交办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切实做好边督边改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实时公开相关信息,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例。高度关注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对造谣煽动的,要严肃处理,确保督察工作顺利开展。

四、持续跟踪督办。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将对整改问题情况进行督导,对整改问题开展“回头看”。如发现整改措施不落实、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向被举报对象通风报信,瞒报、漏报、迟报重要信息,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强化协调配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抽调精干力量,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强力推进边督边改工作,确保交办问题落到实处。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不粉饰,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硬的措施,雷厉风行抓好整改。

第13篇:中央环保督察表态演讲词

中央环保督察表态演讲词

环保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要话题,那么你想知道关于中央环保督察表态发言要说些什么内容吗?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推荐 中央环保督察表态演讲词,希望你喜欢。中央环保督察表态演讲词 篇【1】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三秋大忙快要来临,秋季禁烧战役即将打响。面对严峻的禁烧形势,我们将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秋季禁烧任务。具体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禁烧战场在田间地头,禁烧主体是广大群众。会后,我们将采取高剂量、大浓度的推进措

施,做到通告发放到户、保证书签订到户、奖励政策告知到户,宣传车反复巡回宣传,村村喇叭每天至少三次宣讲,宣传标语随处可见,横幅挂到田间地头,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让更多群众自愿还田,让想点火者不敢去点。

二是明确责任,夯死任务。根据全镇村庄和地块分布情况,成立10个三秋禁烧指挥部,班子成员带队,人员吃住在村。同时,对镇村干部进行责任细化,每个地块明确到人,每个农户细化到人,道路段段有人管,农田块块有人看,群众户户有人联,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网格化责任体系,最大限度推进秸秆还田,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三是强化措施,狠抓还田。合理调度机具,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出做好主要交通干线、重点项目及周边地块的秸秆还田工作,做到一台机具、一名干部、收获一片、还田一片,彻底断掉大面积、集中焚烧的火源,保证禁烧的效果。

充分发挥各行政村入党积极分子、

预备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给任务,压担子,约定地块和农户,带头还田,带动还田,通过实际工作进行检验党性、锻炼党性。

对确实不能还田的,明确专人督促清运到指定的堆放地点。各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地块经常不离人。抽调人员成立2个巡查小组,进行24小时巡查,确保禁烧措施落实。

各位领导、同志们,秋季禁烧是一场苦仗、硬仗,我们将继续发扬不怕困难、连续作战的优良作风,以坚定的决心、必胜的信念,全力以赴打赢三秋禁烧攻坚战。

谢谢大家!中央环保督察表态演讲词 篇【2】

各位领导:

秋收即将开始,秸秆禁烧工作“集结号”又将吹响,为确保实现我村“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秸秆全还田”的禁烧目标,我村将克服秋收面积大、收割时间长、群众思想难统一等不利因素,攻坚克难,突出重点,严格措施,落实责任,具体做

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领导责任再加强。我村将及时成立秋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负总责,村主任任副组长,其他村干部为成员的村领导班子。聘请各组有威望的老干部、老党员为各组联络员。领导小组坚决落实“三包”职责,即:组长包全村、副组长包片、其他干部包组,层层落实责任制。

二是思想认识再统一。我村将及时召开全体村组干部、共产党员、农机手参加的会议,传达镇会议精神,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正视禁烧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克服怕苦畏难、悲观松劲、等待观望、对上依赖、盲目乐观等“五种消极思想”。在言行上做到“四个不准”,即:不准散布不利于秸秆禁烧的言论,不准对禁烧工作阳奉阴违、表里不一,不准在禁烧过程中表面应付、敷衍塞责,禁烧期间不准擅离职守、失职渎职。千方百计完成秸秆禁烧任务。

三是宣传力度再加大。今天的秸秆

禁烧工作会议后,我村将迅速开展禁烧氛围营造工作,将“三封信”由各包组人员亲手送交到全村农户手中;在交通路口悬挂禁烧横幅不少于5条,张贴宣传标语不少于100张;每天组织宣传车到村庄田头开展禁烧宣传工作。为全村营造一个浓厚的禁烧氛围。

各位领导,秋季秸秆禁烧攻坚战即将打响,为打赢这场硬仗,我村全体村组干部坚决发扬“敢打、敢拼”的“二敢”精神,学习黄继光拼死堵枪眼、董存瑞舍生炸碉堡的不怕死的精神,坚决不辱使命,保证完成任务,向党委、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谢谢大家!中央环保督察表态演讲词 篇【3】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一年一度的秋收季节即将到来,农村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又进入到了一个关键时期。秋季禁烧有着突出的特点:战线长、点多、面广、焚烧影响大。同时,秋季气温较低,大量的烟雾很难消

散,容易造成呼吸系统疾病,给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秸秆禁烧既是一项艰巨的环保任务,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容不得半点松懈。我们xx管区将严格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立即行动,抓早动快,全面打响攻坚战,全力确保秋季禁烧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做好三秋和禁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形势估计得严峻一点,把困难估计得多一点,把准备工作做得充分一点,从严、从细、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今年三秋生产和禁烧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确保不出任何纰漏。为了确保秋季禁烧工作顺利开展,各村成立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禁烧工作的领导,抽调精兵强将充实力量,尽快投入战斗。严格按照x政发【20XX】35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的包保措施,层层分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责任要落实

到村组,落实到户,落实到田间地头,道路段段有人管,农田块块有人看,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氛围。禁烧的战场在农村,主体是农民。各村按照“强化舆论导向,内容鲜明突出,覆盖方方面面”的宣传思路,充分利用召开会议、广播、张贴标语、悬挂过路横幅、下发明白纸、制定村规民约等一切能利用的工具深入宣传秸秆禁烧的意义、措施和办法,营造浓厚的氛围。总之,宣传工作针对性要强、形式要多样、氛围要浓,要贯穿整个“三秋”工作始终。要通过强有力地宣传,在较短时间内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使禁烧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变成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落实禁烧措施,及时秸秆还田。要把秸秆还田作为保证秸秆禁烧工作的关键措施来抓。积极借鉴今年“三夏”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坚决禁止在渠边、路边、树旁等区域堆放秸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紧秸秆还田

工作,做到收获一片、还田一片,彻底断掉大面积、集中焚烧的火源,以保证禁烧的效果。

(1)各村成立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到人,实行包农户、包地块、包路段。

(2)各村与农户签订禁烧合同。

(3)各村配备灭火器材,成立10人以上的应急队伍,组成巡查小组昼夜24小时值班巡查。

(4)管区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5)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巡查制度,管区成立巡查小组,24小时明查暗访,全程巡查。

总之,我们将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坚定信心,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夺取秸秆禁烧的全面胜利,为庆祝建国六十周年和第十一届全运会、曲阜国际孔子文化节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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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总结

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总结

原标题: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为充分吸取腾里沙漠污染事件教训,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十届省委常委会第100次会议关于加强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根据《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州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执法大检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组织保障有力收到文件后,我局庚即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落实,根据我县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干部职工全面参与的工作局面。

二、行动迅速,执法到位我局结合当地实际,按要求组织执法人员对我县重点排污企事业单位开展大检查。重点检查水电、交通等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提出了整改要求、时限,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经检查我县辖区内各施工企业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整体情况良好。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应急措施、卫生防护距离等大多符合项目环评和环评审批要求;竣工项目也按要求及时组织了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无其他违法行为。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我局累计用时10

第15篇:玉东新区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情况公开内容

玉东新区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措施情况公开内容

(措施55)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内容

按照《自治区畜禽养殖防治规划》,完成辖区内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并逐步清理、关闭禁养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

二、责任单位

玉东新区农村工作局、环境保护局和茂林镇政府

三、整改情况

我区开展养殖污染治理,一是配合玉林市政府制定了涵盖玉东范围的《玉州区禽畜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二是至2017年12月止,我区清拆南流江流域禁养区(岸边200米范围内)养殖场34家(其中2016年28家,2017年6家)。

我区10个农村环境保护资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和11个“美丽玉林·清洁乡村”清洁水源生活污水处理站工程项目均已建成使用。

公示期3天,监督电话:0775-2209679(区整改办电话)。

第16篇:第四批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五大问题亟待解决

日前,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已全面启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8省(区)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进展,但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存在差距,一些环境保护问题依然突出。

第四批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五大问题亟待解决

12月22日电,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12月22日开始,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组陆续向相关省(区)反馈督察意见,并同步移交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案卷。

2017年8月7日至9月15日,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团)等8省(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截至目前,督察组交办的40706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共立案处罚10806家,罚款54759万元;立案侦查335件,拘留424人;约谈4855人,问责6471人。

督察指出,8省(区)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进展,但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存在差距,一些环境保护问题依然突出,主要问题有:

一是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认识尚不到位,环保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的情况仍然存在。二是一些地区大气和水环境问题较为突出。三是一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缺失,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保护,污水直排、垃圾乱堆等问题较为普遍。四是部分沿海地区违法围海填海和违规养殖情况常见,岸线破坏严重,生态功能退化。五是一些自然保护区局部生态破坏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违规审批、违规建设等现象依然多见。

督察要求,8省(区)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整改方案上报国务院,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应加强督察整改;应组织对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应不断推动发展转型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第17篇:某公安局关于中央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汇报

某公安局关于中央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汇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我局党委将专项斗争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市县各级党委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以坚定的态度和超常的措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政治攻坚仗。

2017年12月4日,市局召开各县、市(区)局长会议专题安排后,我局及时向县委、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得到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2018年2月8日,我局召开全县公安工作会议,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领导参加会议并对扫黑除恶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期间,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领导多次过问,并在我局关于中央和省、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精神专题报告和工作汇报上给予批示和肯定。各位领导高度重视,强力推动,有利地促进了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发展。

我局高度重视中央督导组巡视反馈意见,迅速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局长王丰学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本单位《关于中央督导组巡视反馈问题集中整改工作方案》和《

中央督导组反馈的关于扫黑除恶不够系统深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两个专件,并召开中层干部会议传达上级精神,部署督导整改工作。在专题学习中,我局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理论武装的中心内容,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其丰富内涵、科学体系和实践要求。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深刻领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对照中央督导组指出的问题,主动认领,成立四个专项整治组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强力推进扫黑除恶工作。

为解决扫黑除恶不够系统深入的问题,我局强化各所队具体责任和分包领导直接责任,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并采取督导、考核等措施落实“一把手”责任,做到“涉黑涉恶情况明、扫黑除恶措施实”,同时开展局长与基层所队谈话活动,深入了解各所队辖区是否存在涉黑涉恶问题、有没有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有没有掌握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线索核查进展如何,每次谈话均形成书面记录,签字背书、留档备查。

为解决“系统起底打击黑恶势力不够”的问题,我局在建立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广泛发动群众的基础上,组织各一线单位结合乡镇党委政府对本辖区内是否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和农村

“两委”班子成员是否存在涉黑涉恶问题进行双排查。并对每一条线索甄别研判、会诊评估和落地核查,严格落实线索核查结论“三长负责制”和核查小组共同签字负责。

为解决“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和背后腐败问题力度不够”的问题,我局加大“一案三查”力度,进一步完善与纪委监委、组织部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和协作机制,并祭起纪律快刀,对准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将被打击处理的公职人员、党员、村两委成员及时报告局扫黑办,做到深挖见底。

为解决“政法系统违纪违法问题严重”的问题,我局敢于刀刃向内,对上级移交和专项斗争中发现的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坚决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同时倒查领导责任。并由政治处牵头,强化

“八小时”外的监督,深入基层开展约谈、核实谈话、诫勉谈话,及时纠偏。

第18篇:怀柔区贯彻落实北京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

怀柔区贯彻落实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要求,结合北京市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为确保我区环境保护整改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为指导,切实抓好北京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坚持生态立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对北京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做到“四突出、四到位”,即:突出针对性,把问题梳理到位;突出科学性,把目标安排到位;突出操作性,把措施制定到位;突出实效性,把责任落实到位,全面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着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建设幸福美丽现代化新怀柔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总体目标

(一)明确目标,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认真贯彻落实《怀柔区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重点任务台账》,构建责任明晰的“大环保”格局,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进一步推进能源清洁化,实现年度空气质量目标;严格落实河长制,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强化空间布局管控,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确保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总体清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实施清单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对北京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五方面问题,主动认领,实施清单制,坚决整改到位;对确定的整改措施,定期督查,挂账督办。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进一步细化明确具体责任科室、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逐项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账。同时,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环境突出问题。

(三)举一反三,加快完善长效机制。坚持目标导向,结合具体问题整改,全力以赴深化环境治理,全面清理违规建设项目,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并举一反三,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从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导检查、及时公开信息等5个方面强化工作保障,全面做好北京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以“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计划为统领,立足怀柔发展战略定位,坚持以疏解整治与优化提升并举、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着力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怀柔新城发展布局;着力推进城市综合整治,提高和谐宜居水平;着力强化区域生态涵养功能定位,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新区;着力提高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通过整体谋划、系统推进、强化责任担当,重点实现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取得明显进展,城乡环境秩序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城市建设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组织领导 成立怀柔区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强化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长:常

区委书记

卢宇国

区长

长:姜泽廷

区委副书记

迟行刚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

朱家亮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刘久刚

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委

办公室主任

崔占辉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察委

主任

于海波

区委常委、副区长

鲍晓健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李志遂

副区长

王 赤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肖 坤

副区长

焦宝军

副区长

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主任为副区长李志遂,副主任为区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张福利、区政府办公室主任高永革、区环保局局长鲁颖彤,联络人为区环保局副局长郭义军;办公室下设督查督办组、资料文件组和宣传舆情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织各组成员落实好市环保督察办和区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工作组内部职责分工由组长提出具体方案。

(一)督查督办组

长:张海利

区环保督察一组组长 副组长:张洪涛

区委督查室主任

王之帆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谭玉军

区环保局副局长

员:区环保督察一组、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

工作职责:

1.负责督察督办问题清单中承办单位的整改情况;2.负责对承办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3.负责对核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反馈。

(二)资料文件组

长:陈宝明

区环保督察二组组长 副组长:缐佳鑫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全区各有关部门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

1.负责收集汇总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推动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决策部署、机构设立、协调调度情况;

2.负责收集汇总配套的机制、方案、措施制定实施情况;3.按照市环保督察办督察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三)宣传舆情组

长:樊晓娟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副组长:石金虎

怀柔报编辑部主编

单冬云

区委机要密码局局长

杨桂霞

区广电中心副主任

彭亚娟

区网信办副主任

景海文

区政府信息中心主任

鲁泰吉

区环保局党组书记

员:区委宣传部、党委信息中心、区政府信息中心、区广电中心、怀柔报、区网信办、区环保局

工作职责:

1.在怀柔报、怀柔电视台、怀柔信息网开设专题、专栏,及时报道我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进展、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

2.联系市级媒体,积极向市级媒体提供有关整改相关情况的宣传素材;

3.按照市环保督察办统一安排,公开督察整改方案、整改进展阶段性报告;

4.做好督察整改期间相关新闻舆情和网络舆情的收集分析工作,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和领导。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定期调度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安排1次工作调度会,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大问题或紧急事项时,可随时召开专题协调调度会,各责任单位对会议决策的事项要认真贯彻执行。

(二)建立联系人及信息报送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明确1名主管领导作为具体联系人,负责每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包括安排部署、措施落实、协调调度等,所报情况须经本单位行政一把手审核把关。

(三)建立责任落实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清单,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并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

(四)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建立整改落实事项督查督办机制,定期跟踪督办、核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环保督察组加大对各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督办进展情况。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区监察委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各责任单位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环境保护工作;各责任单位每月至少研究1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京怀办发〔2016〕34号)要求,坚持怀柔科学城筹备办、示范区管委会、各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责任单位要主动担当,担负起环境保护的份内责任,按职责要求履职尽责,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向社会公开的同时,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督促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保工作氛围。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和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压实各部门、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将整改清单落实情况纳入全区政府系统绩效考核体系,强化考核激励和日常督导,及时掌握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落实情况,对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建立负面清单。以北京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为依据,区监察委、区环保督察组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区各责任单位落实整改任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严格依规依纪进行处置,确保整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四)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怀柔区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计划》,不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果。聚焦水体污染治理,全面落实河长制,做好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强化土壤污染治理,严格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切实加强对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集中处置单位的监管。

(五)构建生态管控机制。利用网格化体系,充分发挥各类协管员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专业职能和力量下沉,建立权责清晰、覆盖城乡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打通环境执法“最后一公里”。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生态补偿、生态环境绩效评价考核等相关制度,逐步形成适应生态文明理念要求的目标体系和奖惩机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六)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业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等重点区域和领域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加强流动源监管力度,将高排放重型柴油车治理作为重中之重,在汤河口检查站、重型柴油车较多的路段设立卡控点位,严查尾气超标排放车辆,提高检出率。组织开展辐射工作专项检查,彻查辐射安全隐患,有效推动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提升环境风险防范与化解能力,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七)搭建科技环保管控机制。加强环保工作科技支撑力度,与北京市环科院等科研院所搭建良好的沟通合作平台,聘请专家就提升怀柔环保科技化水平进行研讨,从政策、制度、技术层面为怀柔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支撑,对环境治理出谋划策。建立信息化管控,整合市、区两级环境在线监控数据,加强精细化管理,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研究探讨预警机制、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估、监测体系等,提升环保科技化水平,用科技助力环境管理实现“精治、共治、法治”,不断提升全区综合环境质量。

附件:怀柔区贯彻落实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

改措施清单

附件

怀柔区贯彻落实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水环境保护方面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理整治滞后

1.到2017年底怀柔区区级水源保护区调整和乡镇、村级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仍未完成。

整改目标:完成怀柔区镇级、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

整改措施:

2017年,区环保局已经开展此项工作,目前已经完成镇级、村级划定方案,征求过相关部门的意见,区领导多次组织召开研讨会。目前待经区政府审定方案后,报市环保局审核,市环保局审核通过后,由区政府上报市政府。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区水务局、市规划国土委怀柔分局、相关属地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2.区相关部门2017年11月才完成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初步评估,保护区内违规项目的清理整治进展缓慢。

整改目标:完成怀柔水库

一、二级保护区和水源八厂二级保护区内违法项目清理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1)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开展的《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及市环保局对应开展的《北京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我区已经制定《怀柔区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并印发至各相关单位,目前正在开展怀柔水库

一、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的清理整治工作。

(2)区环保局尽快根据怀柔区市级水源地

一、二级保护区内需整治的项目编制整治方案,由区政府印发至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进行整治。

(3)排查河道水域岸线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情况,建立专项工作台账,按照部门职责对河道水域岸线内涉及的各类违法建设进行立案,完成调查取证工作。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

协办单位:区种植中心、区商务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分局、市规划国土委怀柔分局、区旅游委、怀柔镇政府、桥梓镇政府、雁栖镇政府、怀北镇政府、杨宋镇政府、北房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3.怀柔水库

一、二级保护区还有随意倾倒建筑渣土和厨余垃圾的情况。

整改目标:怀柔水库

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实现规范管理,杜绝随意倾倒现象。整改措施:

(1)结合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在农村地区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工作,年底前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覆盖目标。

(2)加强检查、监督、指导,依据考核方案,加强该地区检查力度,严格考核评分,督促属地镇乡加强巡查、及时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倒现象进行整改。

(3)协调区环卫中心充分发挥专业作业队伍职能,加大对保护区内生活垃圾收运频次和力度,防止发生生活垃圾设施满冒、遗撒等问题。

(4)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正确引导,教育广大群众,使之充分认识生活垃圾对环境、水源的潜在影响,增强自觉参与垃圾分类的意识,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牵头单位:区城管委、区城管执法局 协办单位:怀柔镇政府、桥梓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4.怀柔水库二级保护区内北京京怀维康餐饮具消毒中心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雨水管网,需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整改目标:加强执法和监管,确保合法排放。 整改措施:

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加强执法,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罚,封堵违法排污口,由违法企业进行抽运,处理达标后排放。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管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桥梓镇政府、怀柔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5.怀柔水库

一、二级保护区内还有村庄和住户,水源保护与发展的矛盾难题有待破解。

整改目标:研究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发展与保护关系。 整改措施:

科学调整水源保护区,对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进行清理整治,争取市政府对生态涵养区的政策支持。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怀柔镇政府、桥梓镇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

(二)农村污水处理工作推进相对缓慢

6.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低,目前,全区仍有130个村污水尚未治理。

整改目标:全力推进农村治污项目,持续提高覆盖率。 整改措施:

全力推进农村治污项目,力争年内完成怀柔区城带村和民俗旅游村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怀柔区北房镇东部5个村庄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前期来年春季具备动工条件。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协办单位:相关属地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7.农村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不善,全区115个建设村级污水处理站的村中有79个村不能正常运行。

整改目标:加大现有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力度,逐步实现专业化公司运营维护。

整改措施:

(1)2018年内完成2017年村级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重点对怀沙河流域23座村级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

(2)全力推进2018年镇村污水处理厂站提标扩容改造,工程,对61处镇村污水处理厂站进行升级改造,力争2018年内完成前期工作,来年春季具备开工条件。

(3)所有完成改造的污水厂站,力争完成一处安装远程监测一处,移交北京排水集团一处。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协办单位:相关属地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8.应急处置措施有待加强,怀柔区对尚未建设污水处理站的村庄污水采取了临时收集,抽运至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应急措施,但污水收集罐建设覆盖不全面,罐车抽运不及时,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和溢流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目标:提升农村污水处理率。 整改措施:

督促各镇乡针对未建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罐的村庄,尽快安排资金,具备管网收集条件的村庄采取污水收集罐抽运。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协办单位:相关属地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9.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推进缓慢。怀柔区2016年没有新建村级污水处理站,2017年仅建了4个,农村污水治理的进度与水环境改善形势要求相比还有差距。

整改目标:全力推进农村治污项目,持续提高覆盖率。 整改措施:

全力推进农村治污项目,力争年内完成怀柔区城带村和民俗旅游村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怀柔区北房镇东部5个村庄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前期来年春季具备动工条件。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协办单位:相关属地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三)民俗旅游和水产养殖对地表水水质影响较大 10.按照《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红军庄市级考核断面自2016年起应稳定达到II类水体标准,但受到民俗旅游和水产养殖排污影响,旅游旺季各月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情况。

整改目标:不断提升红军庄周边餐饮、养殖等企业的污染防治意识和环保管理水平,对环境违法企业加大打击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通过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治理农村污水,改善怀沙河水质。

整改措施: (1)区环保局加大红军庄周边餐饮、养殖等企业环境监察力度,加大监测频次,确保达标排放。

(2)区水务局协调属地镇政府加快拆迁进度,合理安排工期,加快施工建设进度。2018年底完成怀沙河流域农村污水治理工程中三岔、铁矿峪、洞台、大榛峪、兴隆城、白木6个行政村和渤海所得水湾、八道河岭、六渡河磨石峪3个自然村污水治理任务,新建管网55公里,污水处理站9座;2018年底完成北京市怀柔区2017村级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升级改造龙泉庄村、渤海所村、六渡河村、口头村、孟庄村、兴隆庄村、卧龙岗村共计7个村的污水处理站14座,总处理规模由425t/d扩容至1680t/d。将红军庄、郭家坞两个村原有9处污水处理站改为新建污水提升泵站7座,总规模3060 t/d。对污水进行收集,统一接入市政管线,共铺设污水管线6217m。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协办单位:区农业局、区旅游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分局、渤海镇政府、桥梓镇政府、怀柔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四)畜禽养殖污染较为严重

11.禁养区划定滞后,禁养区内保留的个别养殖场,未按照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导致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

整改目标:禁养区内保留的养殖场完成整改并达到《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标准。 整改措施:

按照环保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牵头单位:区农委、区农业局

协办单位:北房镇政府、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12.已清退养殖场遗留粪污清理不及时。桥梓镇北京旺生健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北京乾坤绿源种养殖合作社遗留粪污到督察期间还未清理,污染隐患未消除。

整改目标: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对此类问题举一反三,及时督导镇乡政府对腾退畜禽养殖场户开展遗留污染物清理工作,将畜禽粪便、污水等进行收集、清运,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防止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协办单位:桥梓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13.个别现存养殖场违法排污问题严重。怀北镇北京华都种养殖有限公司,未经环保批准投入生产,利用渗坑排放生产污水。杨宋镇福先养鸭场污水直排、粪便随意堆放,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达到环保相关要求。 整改措施: (1)北京华都种养殖有限公司已经停产整顿。 (2)杨宋镇政府已对福先养鸭场进行腾退。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协办单位:区环保局、怀北镇政府、杨宋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二、大气污染治理方面

(五)煤改清洁能源工作落实不彻底

14、区审计局专项审计结果表明,截止2015年全区共完成无烟煤炉具更换和改电23772户,完成率偏低。个别村用户购买的无烟煤炉具安装率低,还存在无烟煤和烟煤混烧现象。

整改目标: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2015年底至2016年1月13日,各镇乡政府对辖区内存放、销售、使用的烟煤进行全面清理,区政府聘请第三方进行检查验收,对达到“三无”目标的村给予5—10万元奖励,全区范围已基本达到无堆放、无销售、无使用的“三无”目标。

截止2016年,全区优质燃煤替代已实现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农委 协办单位:相关属地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15、区农委未按照2016年区清空计划要求制定平原地区农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5年行动计划,目前平原地区还有部分村庄使用清洁燃煤。

整改目标: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2018年,全区继续实施农村地区村庄“煤改电”工程,平原地区村庄冬季取暖基本实现“无煤化”,剩余的11个村庄全部为规划拆迁村。

牵头单位:区农委 协办单位:相关属地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16.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清理不彻底。庙城镇刘两河村、雁栖镇下庄村、陈各庄村、杨宋镇张各庄村、泉河街道与龙山街道交界的城中村仍存在使用经营性小煤炉的现象;东大街村胜源泉洗浴燃煤茶浴炉未整改并存放散煤3.5吨;雁栖开发区北京鑫亚陆工贸有限公司2017年9月26日仍在使用燃煤设施。

整改目标: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实现动态清零,防止死灰复燃或反弹。

整改措施:

(1)对已经完成经营性茶炉大灶拆除的商户,进行巡查监管,防止反弹。

(2)对台账外新增的茶炉大灶进行登记,要求及时整改拆除,并实行村级监管、巡查队监管、网格监管的动态监管模式。

(3)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村民环保意识。

(4)陈各庄村幼儿园南院、下庄村果园内燃煤锅炉,乐园庄村一经营户使用烧柴锅炉,已于2018年1月3日整改完毕,炉具全部拆除;东大街村胜源泉洗浴燃煤茶浴炉已于2018年1月11日完成清理整治,查抄散煤3.5吨,拆除燃煤茶浴炉并移走;北京鑫亚陆工贸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9月底前将燃煤设施拆除,后续属地将加强监管,进行定期巡查,防止反弹。

牵头单位:怀柔科学城筹备办、示范区管委会、各镇乡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六)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还需加强

17.工业主管部门停限产措施制定偏松,监督检查不到位,发现问题不及时,减排效果不明显。2017年应急停限产台账中仅包含18%的大气重点源单位,一厂一策措施可操作性差,2017年停限产措施均为限产,且大部分企业采取降低生产速度的方式减排,无法进行量化监管。

整改目标:修改完善空气重污染期间监管措施,及时调整更新停限产工业企业名单。

整改措施:

(1)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制度。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制定完善严格且可行的管理措施,对企业分类管理,精准施策,确保减排效果显著。

(2)全面摸查辖区内工业污染企业。通过细致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应急停限产企业名单,指导企业制定并落实自身应急预案。

(3)实时调整停限产企业名单。根据市级部门要求,结合企业状况,及时剔除长期停产和转型升级的企业,新增污染加重、能耗加大的企业。

(4)加强监督检查。在空气重污染期间,联合属地单位,对企业现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拍照签字留痕;及时发现存在的各种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标准、时限、复查日期。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

协办单位:区环保局、相关属地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7月30日

(七)移动源污染管控存在差距

18.区城管委20

15、2016两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环卫车占比分别为17.7%和20.6%,未完成区清空计划中占比达到40%和45%的要求。

整改目标:完成环卫车购置16辆任务以满足城区作业能力需求,有效提升整个城区环卫作业质量和大气质量

整改措施:2018年8月底前,将完成环卫车购置16辆任务以满足城区作业能力需求,其中新能源、清洁能源车14辆、国五二排放水车2辆,新能源、清洁能源车将达到107辆,占比将达78%,有效提升整个城区环卫作业质量和大气质量。同时,2018年9月底前再购置清洁能源车14辆,国五二标准水车3辆,用于平原镇乡主街路机扫和洒水降尘工作。

牵头单位:区城管委

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19.2016年区清空计划淘汰343辆低速货车任务仅完成98辆。

整改目标: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区交通支队联合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低速货车结构调整工作,已完成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区公安交通支队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20.外埠进京大货车监管工作有差距。汤河口检查站工作、生活保障不到位,交警执法力量不足,无法做到24小时全勤值守。超标处罚率低。

整改目标:做好各驻站单位办公、值守保障工作。配齐交警执法警力,实施24小时全勤值守,加大检查力度,提高超标处罚率,超标处罚率达到市局要求。

整改措施:

(1)对汤河口检查站各类设施和条件进行梳理统筹,合理安排各驻站部门办公、值守需求。截止5月,各驻站部门已经全部进驻检查站,有独立的办公房间,住宿满足值守条件。5月,在汤河口检查站组织召开各部门协调会,对做好站内工作进行了部署。将围绕各驻站部门的办公、值守需求,继续做好工作、生活保障。

(2)加大执法力度,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车辆拦截、检测、处罚流水作业工作机制,提高超标车辆的处罚率。

(3)检查站增配交警2人,减轻民警工作压力。 (4)加强生活保障,实施替班就餐、就近出警工作模式,保证24小时在岗。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区公安交通支队、区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八)“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不彻底

21.区行业主管部门统筹不够,任务台账不清晰,怀柔区2017年上半年150家“散乱污”销账记录中有21家重复;现有部分工业大院内企业未排查上账,北京聚源德印刷有限公司等2家于2016年关停的企业仍列入2017年下半年台账。

整改目标:梳理规范“散乱污”台账,加强对工业大院企业排查治理。

整改措施:

(1)区经济信息化委重新梳理2017年上半年上报的“散乱污”台账,将重复企业从台账中删除,重新建立台账,并加强台账管理。

(2)区环保局对2018年新增的涉污“散乱污”企业进行梳理,实现动态清零。

(3)根据市经信委工作要求,抓好工业大院清理整治,我区于2018年—2020年完成工业大院清理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相关属地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22.整治标准不明确,有的违法“散乱污”企业一直正常生产。整改目标:对涉污“散乱污”企业进行动态清零。 整改措施:

按照今年的涉污“散乱污”动态清零工作要求,区经济信息化委与区环保局一同对涉污“散乱污”企业进行动态清零。抓好“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加强检查执法力度。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市规划国土委怀柔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消防支队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23.“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彻底,60%以上未实施两断三清,已完成整治的部分企业还存在焊接废气无组织排放现象。

整改目标:对涉污“散乱污”企业进行动态清零。 整改措施:

按照今年的涉污“散乱污”动态清零工作要求,区经济信息化委与区环保局一同对涉污“散乱污”企业进行动态清零,抓好“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加强检查执法力度。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市规划国土委怀柔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消防支队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24.验收把关不严,已经通过验收的部分工业企业到督察期间仍未按要求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在上报已完成整治的438家台账中仍有部分企业未按时通过验收。

整改目标:完成“散乱污”台账中的企业整治。

整改措施:438家台账中有28家未按时通过验收的企业,区经济信息化委通过“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回头看、动态清零工作对28家企业进行检查并验收。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市规划国土委怀柔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消防支队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九)工业污染防治有待加强

25.个别列入淘汰退出目录的企业未按期完成淘汰退出,应于2015年底取缔的沙峪口搅拌站2017年9月才正式关停,应于2016年退出的北京塞北金属加工铸造厂到2017年8月才退出。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淘汰退出目录,严防已淘汰企业异地重生和类似企业入驻。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淘汰退出目录要求,加速淘汰污染较大、能耗较高、工艺落后,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工业行业和生产工艺,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

(2)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建立管控机制,会同各属地政府定期对已淘汰企业复查,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 协办单位:相关属地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26.全区有多家汽车配套企业和喷烤漆维修项目的企业,一些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和环保管理水平还不能满足不断提升的环保要求。整改目标:不断提升辖区内企业的污染防治意识和环保管理水平,对环境违法企业加大打击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3月起,区交通局在全区

一、二类汽修企业中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规范化管理”专项行动。针对企业的烤漆房、危废库污染排放问题加强监督管理。按照环保部门要求,督促企业完善危废库的标志标识,对维修废物进行了分类存储,与有回收资质的公司签订《废品危险品回收协议》。下一步,按照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区交通局加强与区环保局的工作协调,做好宣传教育,提升企业负责人的环保管理水平。

(2)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对汽修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将违法企业列入信用体系黑名单。

(3)区经济信息化委加强政策解读力度,加大对企业教育指导,要求企业贯彻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加强一般制造业退出力度,推动污染较大的汽车零部件企业退出。及时发现企业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会同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认定并依法处理。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交通局、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相关属地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十)扬尘污染较为突出

27.扬尘污染防治履职不到位,2017年对发现的工地扬尘问题向执法部门移送率不高;建筑工地监控系统未与城管部门联网,未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拆迁拆违工地、裸露沙土堆扬尘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目标:有效管控施工扬尘和违规夜间施工,以精细化管理为重点,在本年度内实现视频系统对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施工工地远程视频监控采取施工工地源头管控,加强非现场处罚案件办理,实现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达到“六个百分之百”。发现问题责令立行立改,对拒不整改或限期未改的及时移交执法部门,情节严重的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地监控系统实现与城管等部门联网共享;规范拆除工地扬尘管理。针对裸露地面,采取临时覆盖、长期绿化、硬化铺装等方式,避免扬尘污染问题发生。

整改措施:

(1)区城管委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梳理裸露地面台账,不断增强裸露地面扬尘治理的体系化和精细化,大力推进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2)结合“2018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与“属地吹哨、部门报到”工作相结合,利用网格管理的优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管理,谁施工谁防治的工作原则,抓好裸露地面精细化管理。

(3)建立督查考核机制,采取区级检查、镇乡街道自查方式,区级建立考核机制,加强自查和督查检查,并进行排名通报。

(4)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组,每月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各项目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打分,对于未达标的项目,要求立行立改,对拒不整改或限期未改的,约谈项目三方负责人,将违法违规行为描述和图像资料移交区城管执法局,情节严重的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5)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推广规模以上工地内主要硬化道路进行定期机扫,以参建单位向环卫中心购买服务的方式,切实降低施工扬尘。

(6)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区财政支持,升级改造视频监控系统,与城管、环保等执法部门建立视频监控共享机制,加强执法信息沟通。

(7)规范拆除工地扬尘管理,严格执行拆除工地交底制度,加强部门、属地联动,做好拆除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8)全面加强施工扬尘执法工作,严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行为,特别是对未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的等易产生扬尘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同时,依托各属地的综合执法中心,通过联合执法,提高处罚额度,重污染天气高限处罚等措施,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委、区城管执法局 协办单位:相关属地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28.道路扬尘防治不力。2017年怀柔城区的机械清扫覆盖率不足50%,乡镇基本为人工清扫,道路扬尘控制效果差;平原镇乡施工工地周边道路积尘较多;雁栖南一街道路破损严重,陈各庄村雁栖镇八路道路未硬化,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 整改目标:继续加大对门前三包和背街小巷的机扫作业面积。按公路保洁标准开展分局管养县级(含)以上公路的保洁工作,确保公路尘土负荷量低于0.3g/m2。

整改措施:除去绿化带和一部分“门前三包区”无法开展机械保洁作业外,将继续加大对门前三包、背街小巷机械清扫保洁力度。

(1)2017年已购置蜗牛车6台,2018年又购置了24台(6月底前到位),将实现背街小巷、门前三包机械作业全覆盖。

(2)2018年7月底前,新购置机扫车10辆、水车2辆、高压洗地车4辆,完成“一扫两保”机械作业能力配置定额数,通过精细管理和考核,提升机械作业质量。

(3)购置机扫车5辆、高压洗地车4辆、水车8辆,用于平原镇乡主要街道机扫作业和洒水降尘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增加乡镇机扫作业率,提升镇乡环境质量。

(4)公路分局按公路保洁标准开展分局管养县级(含)以上公路的保洁工作,对于各穿村段公路及平原镇乡施工工地周边公路加强保洁作业,必要时增加洒水降尘措施。

牵头单位:区城管委、公路分局 协办单位:相关属地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29.部分镇乡、街道落实属地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具体任务,“三查、十无”“六查、六落实”“六掌握、六报告”等日常管理要求不到位。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属地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具体任务,“三查、十无”“六查、六落实”“六掌握、六报告”等日常管理要求。

整改措施:

(1)各镇乡街道制定并完善本辖区环境保护网格化机制体制,并严格按照“三查、十无”“六查、六落实“六掌握、六报告”等大气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控措施。

(2)提高辖区网格人员队伍的能力,加大巡查力度。 牵头单位:杨宋镇政府、庙城镇政府、雁栖镇政府、怀柔镇政府、怀北镇政府、北房镇政府、桥梓镇政府、九渡河镇政府、汤河口镇政府、泉河街道、龙山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三、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方面

(十一)生活垃圾监管存在漏洞

30.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年)》要求应于2015年年底建成的焚烧厂,到2017年年底才点火试运行,导致垃圾填埋场长期超负荷运行。

整改目标: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调试,尽早运行。 整改措施:

(1)加快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调试工作,进入试运行阶段。

(2)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焚烧发电项目进行专业化监管,提高监管水平。

牵头单位:区城管委 协办单位:怀柔国资公司 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31.行业主管部门情况不明,监管不力,填埋场污染监控设施维护不善,6眼地下水监测井中两眼长期无水且未及时调整。填埋气收集处理不彻底。全区有33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未得到处理。

整改目标:完善填埋场监控设施设备及检测手段,加强填埋气收集处理,减少异味扰民现象。加强地下水检测,防止发生渗滤液泄露问题,完成33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1)填埋场做封场处理,完善气体收集、倒排和处理工作,降低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时公开厂区周边大气监测数据,方便群众监督。

(2)加强污染监控日常巡查、设施检查工作,确保运转正常。

(3)加强地下水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检测结果。 (4)2018年对33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勘察、评估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整治等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区城管委 协办单位:相关属地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完成33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十二)建筑垃圾和渣土车监管不力

32.部分拆迁工地及农村自建房拆迁垃圾未进入正规消纳场,采用废弃鱼塘、沙坑填埋,存在污染隐患。整改目标:改变拆除垃圾的处理方式;完善检查考核制度,从实际工作出发,切实解决农村拆除垃圾的乱倒、乱卸,污染环境的问题。

整改措施:

(1)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临时处置场建设,进行资源化处置。

(2)依据考核方案、检查标准,加强检查力度,严格考核评分。

牵头单位:区城管委、区城管执法局 协办单位:相关属地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33.部分正规渣土车不能实施有效在线监控,此外还存在无资质车辆运输渣土的行为,建筑垃圾清运不及时和向河道倾倒的问题时有发生。雁栖镇陈各庄村和庙城镇焦高路北侧拆迁垃圾清运不及时,苫盖不严;区环卫中心清运队院内建筑垃圾未苫盖,现场露天破碎,扬尘污染严重。渣土车的联合监管机制还不健全,还存在推诿扯皮现象。

整改目标:对辖区内取得经营资质许可企业车辆实施有效在线监控;健全机制,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防止乱倒乱卸。

整改措施:

(1)将不在线车辆要求运输企业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的,约谈、扣分。

(2)进一步完善健全渣土车联合监管机制。 (3)加强检查力度,依据考核方案、检查标准,加强该地区检查力度,严格考核评分,督促属地镇乡加强巡查、及时整改;加强宣传、正确引导。

(4)开展渣土车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无资质车辆运输渣土的行为。

牵头单位:区城管委

协办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交通支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公路分局、区公安治安支队、相关属地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十三)医疗废物处置存在风险隐患

34.区卫生计生委在医疗废物管理和日常监督工作中存在个别村级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和诊所)采用自行焚烧后就地填埋的方式处置医疗废物的现象。

整改目标: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对村级医疗机构的医疗垃圾集中处置。

整改措施: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暂由村卫生室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回收其产生的医疗废物,交区环卫中心收运后交北京润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2)与区环卫中心沟通协调,诊所已与区环卫中心签订《医疗废物委托收运代处置协议书》,最终交由北京润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3)2018年6月12日召开卫生计生委、区环保局、区环卫中心协调会,共同研讨解决医疗废物管理过程存在的问题。

(4)提请区政府协调解决因区环卫中心车辆、人员及设备不足,导致的不能收运、集中处置上述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问题。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35.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签约率偏低、中转环节较多、包装和运输车辆欠规范。

整改目标: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将医疗废物交由集中处置单位无害化处置。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12日召开区卫生计生委、区环保局、区环卫中心协调会,共同研讨解决医疗废物管理过程存在的问题。

(2)针对签约率偏低、中转环节较多的问题,积极与区环卫中心沟通,协调解决社区站、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厂矿医务室以及偏远社区中心的签约、收运、集中处置问题。

(3)针对包装欠规范,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培训和监督检查。

(4)为了解决医疗机构通过中转达到集中处置医疗而造成中转运输车辆及周转箱欠规范的问题,提请区政府协助解决因区环卫中心车辆、人员及设备不足,不能与村卫生室、诊所等医疗机构以及偏远社区中心签约、收运、集中处置医疗废物的问题。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36.部分机构医疗废物贮存时间超过法定时限。

整改目标: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对上述村级医疗机构的医疗垃圾集中处置。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12日召开区卫生计生委、区环保局、区环卫中心协调会,共同研讨解决医疗废物管理过程存在的问题。

(2)针对签约率偏低、中转环节较多的问题,积极与区环卫中心沟通,协调解决社区站、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厂矿医务室以及偏远社区中心的签约、收运、集中处置问题。

(3)针对包装欠规范,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培训和监督检查。

(4)为了解决医疗机构通过中转达到集中处置医疗而造成中转运输车辆及周转箱欠规范的问题,提请区政府协助解决因区环卫中心车辆、人员及设备不足,不能与村卫生室、诊所等医疗机构以及偏远社区中心签约、收运、集中处置医疗废物的问题。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四、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方面

(十四)喇叭沟门自然保护区管理不善

37.喇叭沟门保护区自1999年成立以来,仅2007年编制过自然保护区规划,但部分内容未完全落实,且2015年到期后未及时更新;界碑界桩覆盖不全面,修复不及时;保护区内还存在旅游经营活动。

整改目标:2018年底完成自然保护区总规及科考的现场勘查工作。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界桩的修复和新安装工作。对白桦林景区在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的重点路口实施封禁。

整改措施:

(1)加强检查指导喇叭沟门自然保护区对总体规划、科学考察报告更新修订。2018年5月区园林绿化局已牵头喇叭沟门满族乡政府、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修订召开三方沟通会议。

(2)对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

(3)加强林地管理,对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现象严厉查处。 (4)对自然保护区原有的45块保护宣传碑,4000根保护界桩及16000米保护围网破损处进行修复。

(5)计划在保护区内新安装界碑1500块,界桩2700根,保护围网4500米,实现界碑界桩全面覆盖保护区。

(6)继续督促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对白桦林景区问题进行整改。2018年2月至5月已通过发函、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提出整改要求。随后,喇叭沟门满族乡政府也就自然保护区问题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

(7)采取封禁,隔离措施。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已计划于2018年8月31日前,安装警示标识牌35块,2019年3月前在景区内安装警告监控12处。

牵头单位:喇叭沟门满族乡政府、区园林绿化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十五)怀沙河、怀九河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违规养殖清退有死角

38.保护区内还存在个别单位违法排污现象,渤海镇北京技农创业种养殖合作社在保护区河道内饲养肉牛180余头,粪污未经治理自然下渗。

整改目标: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对此类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日常巡查,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协办单位:九渡河镇政府、渤海镇政府、桥梓镇政府、怀柔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五、环保责任意识方面 (十六)思想认识仍需加强

39.部分领导干部对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和污染治理的紧迫性认识不足。一些单位主动作为意识不足。

整改目标:提升领导干部对环保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提升主动作为意识。通过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主动履职尽责意识。

整改措施: (1)坚持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环境保护工作,听取汇报,查找问题,切实解决区内环境问题。

(2)对问题多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有计划地对基层干部进行环保知识、环保法律法规的培训。

(3)加强对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主动发现领导干部在污染防治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履职尽责问题或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各相关单位需严格按照《北京市怀柔区国家行政机关向区监察局报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及时向区监察委移交问题线索。

(4)对环保督察组移交的或监督检查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对相关问题线索直查快办,严肃问责,通过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委、区人力社保局

协办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十七)绩效考核执行偏松

40.环保工作虽已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但执行过程失之于松,失之于宽。

整改目标:强化2018年大气、水、土壤绩效考核,确保各项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整改措施:

(1)根据我区2018年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任务分解、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粪污分解,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科学完备的绩效考核方案。

(2)严格绩效考核评分标准,对全年各部门、各属地未达到评分标准的工作逐一挂账,年底汇总,确保绩效考核结果真实有效。

牵头单位:区政府绩效办、区环保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41.区内环保督察对督察出的问题没有及时,有效的整改。整改目标:确保区级督察工作取得实效。 整改措施:

进一步细化区级督察方案,落实责任,解决一批突出的环保问题。

牵头单位:区环保督察组、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协办单位:各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十八)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42.行业监管有待加强。部门和属地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齐抓共管、履职尽责的工作机制还不完善,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责任意识还不够牢。

整改目标:建立完善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环保执法体系,不断提高环境保护责任意识。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密切配合的环保执法体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

(2)加强实地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督促各相关单位履职尽责,切实提高环保意识。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43.基层环保责任落实还不到位。网格化、河长制具体职责落实不到位、不规范,效果不显著,环保“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特别是对经营性小煤炉、扬尘、河道排污等问题巡查不细致、发现不及时、处理不到位。

整改目标:传导压力,压实基层环保责任。加强网格化、河长制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管理体系,将环保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加强镇域内经营性小煤炉、扬尘、河道排污等问题管理,存在问题采取挂账销账处理方式。

整改措施:

(1)加强网格化管理制度,对网格员进行业务培训,了解掌握工作职能;充分发挥网格员职责,对镇域内环境保护问题进行巡查,建立工作日志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规范网格化队伍管理,严格考核制度,对不能履职的网格员进行更换,对严重失职的追究其责任。

(2)完善河长制管理制度,具体责任到人。充分发挥河段长和巡查人员的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建立巡查制度,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采取挂账销账处理方式,进行督办。

(4)健全环保工作考核制度,加大对环保工作问责管理,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职人员依法追究其责任。

牵头单位:各属地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第19篇:“开展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心得体会

“开展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心得体会

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为深化巡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坚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巡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视工作的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配合支持巡视工作,进一步改进提高了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结合全市实际,继续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以实际行动维护巡视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巡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要深入领会精神实质。我们将把学习贯彻《条例》与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机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起来,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采取全面学与专题学、跟进学与反复学、课堂学与实践学、集体研讨与个人自学等方式,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正确把握《条例》的思想内涵和实践要求。要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统一思想,端正态度,牢固树立“巡视工作无小事”的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对待巡视工作、支持巡视工作,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确保巡视工作取得实效。严明纪律规矩,严守党性原则,坚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对纪律和法律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全力支持配合巡视工作。紧紧围绕巡视工作重点,对班子和个人工作进行认真系统总结,实事求是向巡视组提供情况、反映问题、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和看法,让巡视组了解真实情况。畅通信息渠道,根据巡视组要求积极组织干部群众参与巡视工作,让干部群众讲真话、说实话,畅所欲言,确保巡视工作顺利开展。

要积极主动抓好整改。坚持把巡视组反馈意见当做“一面镜子”,勇于直面问题,敢于承担责任,主动接受巡视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坚持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坚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决纠正干部身上的不正之风,严厉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针对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及时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逐项细化梳理,并将具体整改任务落实到市委班子成员,明确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具体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带头查找自身和班子存在的问题,虚心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批评意见。

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巡视组反馈意见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整改台账,实施整改销号制度,做到整改结束一件、及时评估一件,评估合格一件、及时销号一件,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开展。要切实用好巡视成果。充分借鉴巡视组工作经验,创新开展党风政风巡查工作,在严查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的基础上,加大“回头看”和自查自纠的力度,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腐败现象遏制在萌芽中,不断增强自身免疫力。健全完善反腐倡廉相关制度,对照《条例》要求及时对干部监督、案件查办、作风建设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努力使我市党风廉政各项制度规定更加符合巡视工作要求,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我们将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严密的制度,更加有力的举措,努力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社会环境,为林芝的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2017年8月3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巡视工作条例“)。新修订的7章42条规定,从机构和人员、巡视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程序几个方面对巡视工作进行了规范。

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做到全覆盖、全国一盘棋。巡视工作的力度、强度、效果大幅提升,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平台。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方式,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抓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巡视工作条例坚持遵循党章、与时俱进、突出重点、必要可行的原则,尊重客观规律,符合实际要求,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服务大局,提供保障的作用。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的相关要求在巡视工作条例中得到了体现,“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明确了巡视范围,“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等明确了责任主体,巡视工作条例还分别规定了中央和地方领导工作小组的职责,规范了巡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对于领导小组组长,以及其他职务的配备都有明确的规定。另外巡视工作条例还对深化监督内容、专项巡视、创新巡视工作方式、强化巡视成果运用、严肃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定。

各科室作为医院最基层的机构,跟巡视工作的关系十分密切,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巡视工作条例相关要求,认真落实部署,积极配合巡视工作小组的工作,为完善监督体系做出贡献。

作为基层党员干部,一方面我们要加强自我监督。强化敬畏之心,对党和人民心怀敬畏,要学会经常反省自己,正确认知自己,敢于坚持真理,又要敢于修正错误,既要择善固执,又要知错能改。面对诱惑要有定力,保持心态平衡,永远不动摇。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将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坚守做人做事的底线。另一方面,我们要重视制度监督。众所周知,自我监督,是一种自我修养和自我克制的道德行为,其效果与个人的思想修养息息相关,对于思想水平较差的人而言,这种监督方式能够起到的效果有限,并不能完全阻止权力的滥用。因此,监督工作要重视制度监督,将自律与他律有机结合。在工作当中,我们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同事领导,以及各级纪检部门的监督,时刻提醒自己廉洁自律,奉公守法。不断深化对从严治党的认识,在巡视工作发挥的“利剑”作用中,有力地促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落实。

一、认真学习,统一思想

委领导班子对巡视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召开全委整改动员大会,学习传达了市委整改大会精神和唐军书记重要讲话,对全委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先后召开了书记办公会,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机关党委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家深刻认识到,抓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是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具体体现,是对全委各项工作的重大考验,也是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看齐的政治检验。委党委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完全拥护赞同、认真对照检查、坚决落实整改。

二、对照检查,主动查摆 从中央巡视组对辽宁开展巡视“回头看”情况看,反馈意见中既严肃指出了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和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也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客观中肯的意见建议,明确了整改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决心,体现了党中央通过巡视工作“回头看”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坚定决心和历史担当。全委在深刻认识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重大意义基础上,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对照反馈意见,找准差距、发现问题,汲取教训、深刻反思。查摆的主要问题:一是存在党员涨工资后没有及时增补党费问题;二是机关党委长期不换届;三是因政策问题,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整改进度缓慢。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为全面抓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为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党组专门成立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中央第三巡视组开展巡视“回头看”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和《中共xx市旅游局党组关于中央第三巡视组开展巡视“回头看”情况反馈意见涉及本局工作整改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明确指导思想、整改目标、整改任务、整改原则和整改要求,做到细化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狠抓整改落实。

四、聚焦问题,扎实推进

局党组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查摆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工作已经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一)关于党员不按规定欠交党费问题

局机关党委深入开展了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专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党员党费交纳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站门召开了全局党员大会,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景平亲自部署并提出了具体要求,把此项专项检查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契机,作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党性、党纪教育的具体形式,通过基层党支部自查、机关党委检查等形式,完成了党费缴纳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完毕。

(二)关于机关党委长期不换届问题

党组和机关党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了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实施方案,专门成立筹备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认真做好组织酝酿、推荐确定候选人预备人员、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等各环节的筹备工作。近期待市直机关工委批准后,将及时召开机关党委换届大会。

(三)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整改进度缓慢问题

1.超职数情况

2.整改消化情况

五、强化担当,常抓不懈

(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辽宁提出的“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要求

充分发挥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运行制度,形成工作规范。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辽宁时提出的“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要求,筑牢思想阵地,加强党性修养,确保全体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领会、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按照“四个着力”要求,加快xx“两先区”建设,推动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完善抓落实工作机制,加大对中央、省委、市委和局党组重要决策部署的督查力度,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决策落地生根。

(二)严格遵循党章,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党组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和《中共xx市旅游局党组2016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党组书记、局长李景平分别与局内各处室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了《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切实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三)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和顶风违纪问题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具体规定,弛而不息纠正“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制度,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教育,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执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和顶风违纪问题。

(四)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牢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化“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教育,突出抓好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将“三严三实”作为干部日常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我老秘网市“一个意见、七个办法、两个通知”,严格落实好干部标准,确保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

第20篇: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封丘县政府落实中央第八巡视组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强化服务群众意识工作)

为落实中央第八巡视组对河南省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在部分单位和机关工作人员中存在的服务意识不强,接待群众“冷、硬、横、推”、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等现象,特制订如下整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全县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努力实现机关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不断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切实解决全县干部作风、行政效能和服务群众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力求在四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机关作风明显改进。确保机关政风、行风明显改进,在全县人民群众中切实树立良好形象。

- 1玩游戏等问题。

4、部门利益至上,本位主义严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中梗阻、下搁浅”等问题。

5、行政审批项目偏多、环节过繁、效率偏低等问题。

6、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以权谋私、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乱办事等问题。

(二)整改提高阶段。(2014年8月11日—8月20日) 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找准根源,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要切实可行,做到责任到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整改方案,要于8月20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2014年8月21日—8月31日) 由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对各单位提升行政效能、强化服务群众工作进行集中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掌握真实情况。

1、对作风纪律督查,主要采取暗访形式,抽查乡(镇)或县政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查看有无违反工作纪律,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擅离职守、串岗聊天、网聊、玩游戏、炒股票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查看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独立办事大厅及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流程、收费标准、申请须知等便民、利民措施完善情况以及规范化管理情况。

- 3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汇报.doc》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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