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扶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奖扶1

奖扶: 需村级示教内容: 1.走访奖扶.特扶人员3-5户,就奖扶.特扶人员资格确认率和资金发放是否准确进行核实.2..走访1户独女户或双女户家庭,就优先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其中,包括农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情况落实和8部门优先优惠政策落实.

药具: 1.及时率, 哺乳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用 顺产42天内有到100在内上环;剖腹产42天内用到半年内上环.禁忌症人员,从查病开具禁忌症证明开始用,每月月初送药具一次.到停止,无失败现象.2.有效率

所有用药具人员从开始用药具到停止无失败现象 3.随防率

送药具每月对本村使用药具人员随访一次.4.所有用药具人员都应知道自己用药具名称.原因.时间,获得方式.数量.是免费获得.

推荐第2篇:奖扶工作总结

平政字〔2011〕号

平安镇人民政府

2011年度计划生育奖扶工作总结

2011年度我镇计生奖扶工作在县计生局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奖扶程序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摸底,审核上报,对符合奖扶政策条件对象,做到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申报,现将2011年奖扶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镇上首先成立奖扶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包村工作负责人,计生办及全体计村生专干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计生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业务指导及培训工作。

二、组织培训,认真摸底调查。年初镇上召开了镇村干部及中心户长奖扶工作专题培训会,明确包村工作组负总责,各村村支书、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计生专干为直责责任人全面开展本村奖扶摸底调查、申报等相关工作,要求必须深入小组、农户召开群众会,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全镇共召开奖扶工作培训会16场次,出宣传专栏6期,发放计生宣传品150余份册。

三、严格审批程序。各村对摸底上报人员,通过召开村支部、村委会“两委”工作会议,认真研究,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填表上报县计生局。

四、严格审查。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奖扶对象,召开镇长办公会,专题研究。经审查2011年度平安镇符合国家奖扶对象10人,独女户2人,特别奖扶4人“半边户”奖扶1人。以上16人均严格程序审批上报、公示,无不符合条件上报对象,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日

推荐第3篇:奖扶证明样式

结婚证丢失证明

经查档,,男(女)生于年月日,

单位:,爱人,生于年月日,单位:。二人于年月日在原公社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婚,特此证明。

乡民政所

查档人:

年月日

子女状况证明

我村村民,男(女),生于年月日,爱人,生于年月日,二人于年月结婚,双方均为初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第一个子女,孩,取名:。于年月日生育第二个子女,孩,取名。现存活一个子女(两个女孩),特此证明。

村委会负责人:

年月日

子女死亡证明

我村村民人,生于年生育第一个子女,于年月日因 明。

乡计生办公章乡调查人:年月日

,生于年月日,爱日,二人于年月日孩,取名:,该子女死亡,特此证村委会公章

负责人:

年月日月

再生育证明

我乡村村民男(女),生于年月日,爱人,生于年月日,二人于年月结婚,双方均为初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第一个子女,孩,取名:。

因,符合省文件第条规定,于年月日生育第二个子女,孩,取名。现存活个孩,没有违反过计划生育政策,经调查,情况属实

乡计生办章

调查人:

年月日

婚姻状况证明

我村村民,生于 人,生于年月日,因爱人,于年月

年月日,爱,日死亡,特此证明。村委会负责人:

年月日

收养子女的证明

我村村民人,生于结婚,双方均为初婚,于女,孩,取名特此证明。

,生于年月日,爱年月日,二人于年月年月日收养第个子,年月日出生,村委会证明人:

村计生协证明人:

年月日

推荐第4篇:奖扶对象申请表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象申请表

申请人:,男(女),年月出生,家住江都区真武镇,为农业户口。

申请人:,男(女),年月出生,家住江都区真武镇,为农业户口。

我(们)于年月日结婚,婚后依法生育(收养)过个

子女,现有(子女数,姓名及有无子女死亡等情况),

于年月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

生子女证》、《收养证》),证件编号为。自推行计划生育以来,我(们)没有违反生育政策生育子女。对照江苏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条件的规定,我(们)认为符合条件,特申请领取规定的奖励扶助金,并承诺对以上申请情况负责。

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推荐第5篇:奖扶证明样式

结婚证丢失证明

经查档,

,男(女)生于

日,单位:

,爱人

,生于

日,单位:

。二人于

日在原

公社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婚,特此证明。

乡民政所

查档人:

子女状况证明

我村村民

,男(女),生于

日,爱人

,生于

日,二人于

月结婚,双方均为初婚,婚后于

日生育第一个子女,

孩,取名:

。于

日生育第二个子女,

孩,取名

。现存活一个子女(两个女孩),特此证明。

村委会

负责人:

子女死亡证明

我村村民

,生于

年生育第一个子女,

日因 明。

乡计生办公章

乡调查人:

,生于

日,爱

日,二人于

日孩,取名:

,该子女

死亡,特此证

村委会公章

负责人:

再生育证明

我乡

村村民

男(女),生于

日,爱人

,生于

日,二人于

月结婚,双方均为初婚,婚后于

日生育第一个子女,

孩,取名:

。因

,符合省

文件第

条规定,于

日生育第二个子女,

孩,取名

。现存活

孩,没有违反过计划生育政策,经调查,情况属实

乡计生办章

调查人:

婚姻状况证明

我村村民

,生于 人

,生于

日,因爱人

,于

日,爱

,日死亡,特此证明。村委会

负责人:

收养子女的证明

我村村民

,生于

结婚,双方均为初婚,于女,

孩,取名

特此证明。

,生于

日,爱年

日,二人于

日收养第

个子

日出生,村委会证明人:

村计生协证明人:

推荐第6篇:奖特扶条例解释

奖特扶解释:

一.1.各镇街,夫妻一方或双方从外地迁入,迁入前的婚育史不清楚的,应由迁入者提供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情况证明材料

2.夫妇一方下落不明,需按法定程序宣告死亡或失踪,或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下落不明满4年以上,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一方可以作为奖励扶助对象。下落不明的一方出现后,应对双方资格条件进行重新审核确认。 3.子女死亡的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死亡子女曾办理户籍登记的,应提供注销户籍证明或医院出具的证明。

二.

1、“半边户”再婚夫妻,城镇户口一方合法生育过子女,农业户口一方无生育史,农业户口一方能否纳入奖扶?

答:可以纳入。但城镇户口一方违法生育的,另一方不能纳入奖扶。

2、成建制转至2012年算起,包不包括2012年?

答:根据2013政策口径答疑第九条解释,包括2012年,以2012年为起点,2015年作退出处理。

3、女方再婚,以前生育过两个女孩,男方初婚,双方婚后又生育一男孩,后男孩死亡,请问夫妻双方各符合什么奖扶啊?男方可以享受特扶标准吗 ? 答:根据工作手册第44页第

6、8条之规定,女方再婚后虽属于合法生育,但是三个孩子已同时见面(非合法生育的双胞胎及多胞胎),现存子女数虽然为2女,但不符合奖扶条件,因此女方不纳入奖扶;根据工作手册第7

9、80页第3条、第8条之规定,以及“政策口径答疑”第27条之规定,男方现存子女数应为0,应此男方应纳入特别扶助范围,享受1620元标准。

4、关于收养:收养子女: 1982年2月底之前:事实收养;1982年3月1日—1999年3月31日:司法公证或收养登记,或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符合当时收养条件的证明;1999年4月1日之后: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推荐第7篇:奖扶工作计划与总结

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计划

为顺利推进2011年度奖励扶助工作,确保奖励扶助任务的完成,有效地开展奖励扶助服务工作,特制定2011年奖励扶助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落实奖励扶助工作责任,确保本辖区奖励扶助责任到位。

2、完成上级下达任务,并确保任务有效完成。

3、打基础,抓落实,促进奖励扶助服务水平提高。

4、提高业务水平,服务质量,提升计划生育整体业务水平。

二、奖励扶助工作责任

1、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实施奖励扶助党和政府对农村人口的一项惠民政策,是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明确搞好“奖扶”的重大意义,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增强做好“奖扶”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切实把“奖扶”工作抓好抓落实。

2、把握政策,严格程序。要突出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的计划生育属性,坚决纠正“办好事”的思想,切不可把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等同于困难救济、五保供养。在资格确认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个人申报、街道调查、村级评议、审批公示”的程序开展“奖扶”对象申报确认工作。凡是2011年度既符合奖扶又符合特扶条件的对象,要在奖扶中填报《退出审批表》予以退出,在特扶中按“重新申报”予以申报;凡享受省奖扶的女性对象,2011年已满60周岁的,应填写《退出审批表》予以退出,再重新申报进入国家奖扶。

在“奖扶”具体工作中,重点要把好“五关”:一要把好调查关。计生专干要进行入户调查,调查结束后在调查登记附表上签字;二要把好评议关。由调查员组织村组干部和与被评议对象同年龄段、同村民小组的村民参加的评议会(其中与评议对象同年龄段、同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不得少于2人),参加评议人员必须签名认可并加盖指印;三要把好审批关。四要把好公示关。对申报对象婚育史、收养史、等内容,在村委会驻地、交通要道、人群聚集地、被公示对象所在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五要把好年审关。各地在调查申报对象的同时要对继续享受的“两扶”对象进行逐一走访,并填写《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年审表》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年审表》,年审表上“两扶”对象本人及调查人员签名。对应退出“两扶”的,要填写 1

《国家(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

3、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奖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力,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完成“奖扶”工作任务,确保我街道“奖扶”工作实现“零误差”、“零举报”。

三、奖励扶助工作任务

1、加强宣传,切实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政策,全面、准确地宣传到村、到户,使群众能够准确理解好政策的原则,并能够准确地把握奖励扶助的重点、符合奖励扶助的对象。

2、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计生干部的工作水平。通过对社区(村)计生干部宣传员的培训,提高了他们的责任心、业务水平和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做好服务的意识。

3、主动送服务上门,挨家挨户地走访符合奖励扶住条件的家庭,认真填写各项表格。

4、严格把关,做好公示。将符合条件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使奖励扶住工作做到准确无误。真正使这项工作做到公开透明,公开公正,使群众深深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进一步激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

在确保工作目标的基础上,制定2011年奖扶工作计划,并结合辖区奖励扶助工作的实际情况,完善工作制度,认真组织工作计划的落实,确保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2

推荐第8篇:奖特扶认定条件

奖特扶、主动放弃二胎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今年是195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对象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夫妇双方或半边户(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

(2)本人1933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

(3)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按赣人口字[2004]17号文件执行)

(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相关认定条件:

1、关于生育史认定:一对夫妻,婚后未生育过子女或死胎,只抱养一个子女的,不予认定。

2、生育第一个孩子的认定条件。1980年12月31日以前结婚的夫妇,结婚年龄要男满20周岁、女满18周岁,并办理了合法结婚手续(结婚证)后260天以上生育的(早产除外);198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时间段结婚的夫妇,结婚年龄要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并办理了合法结婚手续(结婚证)后260天以上生育的(早产除外)。

3、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认定条件

A、农村户口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认定条件

(1)1973年1月1日至1979年8月3日时间段,在此期间生育的,可以生二胎,可以不管生育间隔年限,但在他(她)们一生中,必须没有同时存活小孩数超过两个的情况;

(2)1979年8月4日至1981年4月23日时间段,生育第二个孩子与生育第一个孩子的间隔年限不少于3周年;

(3) 1981年4月24日至1983年1月17日时间段,生育第二个孩子与生育第一个孩子的间隔年限不少于3周年;

(4) 1983年1月18日至1985年11月3日时间段,生育第二个孩子与生育第一孩子的间隔年限不少于4周年零260天以上; (5) 1985年11月4日至1990年8月31日时间段,生育第二个孩子与生育第一孩子的间隔年限不少于4周年零260天以上;

(6) 1990年9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时间段,生育第二个孩子与生育第一孩子的间隔年限不少于5周年。

B、“半边户”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认定条件。在生育第一个孩子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条件后。

(1)1983年1月18日至1985年11月3日时间段,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赣府发[1983]2号文件)第六条: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一对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包括一方在农村吃农业粮者,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要求生育一胎者,经夫妇双方申请,本单位同意,所在街道(公社)审核报县(市、区)计划生育办公室批准,在孩子年满4周岁以上,方可有计划地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1、第一个孩子经县以上医院会诊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再婚夫妇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为初婚或未生育过的;

3、婚后五年未育,抱着一个孩子后又怀孕的。

(2)1985年11月4日至1990年8月31日时间段,省政府关于《江西省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修改和补充规定(赣府发[1985]102号文件)

三、农村人口《即吃农业粮的人口,包括男方吃商品粮,女方吃农业粮的》中,再增加只生育一个女孩的育龄夫妇,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胎。

4、对小孩死亡的认定:在未违反以上规定,小孩在14周岁以前死亡(生育一男一女或二男的,没有同时超过二个子女),给予认定,但超过14周岁死亡的不予认定。

5、对再婚家庭子女数的认定:

(1)夫妇双方再婚前双方各只生一个女儿的(指再婚前双方均只生育一个女儿,不是只带一个女儿,且再婚后未生育子女存活)或一方再婚前只生育两个女儿,另一方未生育过,且再婚后也未生育子女的,可享受农村奖励扶助政策;

(2)再婚后双方合计子女数为二男或一男一女或3个子女及以上的不给予认定。

6、对单身汉与人相生育的,不予认定,原因是其没有事实婚姻。

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的今年是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对象;独生子女死亡的今年是197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对象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按赣人口字[2008]45号)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从2013年开始,把女方年龄40-48周岁、独生子女死亡且尚未再生育家庭也纳入特扶)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废,伤病残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及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制度对象年龄满60周岁后,按照不重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再重复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三、主动放弃二胎:今年是1968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对象 主动放弃二胎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农村家庭。指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的家庭。

2、符合生育二胎政策。指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规定可生育二胎的政策;

3、该夫妇现存一个女孩且符合生育二胎的政策而放弃再生育,且在独女十八周岁前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因离异、丧偶、疾病等客观原因不能生育的除外。

4、女方年满45周岁。指对象上申报上一年12月31日前年满45周岁。

推荐第9篇:奖扶、特扶工作要求

规范管理,维护班子团结。去年以来,该同志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业管理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的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在民主生活会上,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正义,弘扬正气。遇事与其他班子成员交心通气,共同商量解决办法。带头执行局里的决定,并狠抓落实,维护了全局的团结和统一。能以平易近人的姿态与班子成员和干职工相处,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指导工作、并与其他同志一道研究解决办法,使大家共事感到心情舒畅,营造了一个比较好的工作环境。同时,引导全局党员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廉政建设规定,落实公开办事制、承诺服务制和执法工作责任制,对外资企业实行跟踪服务,创优经济发展环境,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有效地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

附件:

2012年奖扶、半边户和特扶工作要求

各报表单位:

1、2012年奖扶、半边户和特扶档案(一式三份),在3月1日前,交到局发规股。

2、2012年新奖扶、半边户和特扶人员名单生成电子表(表在规统信箱)和纸制表两种,电子版发到规统信箱,纸制名单交给局包管人员。

3、往年奖扶、半边户和特扶确认工作:照片,名单(生成电子版发到规统信箱),纸制报送局包管人员。

4、往年奖扶、半边户和特扶未确认人员名单,纸制盖计生站戳报规统股(同时电子版发到规统信箱)。

5、往年奖扶、半边户和特扶退出名单,纸制名名单盖计生站戳报击规统股(同时电子版发到规统信箱)

计生局发规股 2012年2月23日

推荐第10篇:政策口径答疑(奖扶)

2016年“三项制度”政策口径个案答疑

一、奖励扶助

1、“只生一个独生女”界定标准是什么?

答:“只生一个独生女”仅指一对夫妻一生中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对象;或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子女数分别认定,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一方或双方,可以享受独女户标准。

2、男方初婚、农业户口,女方再婚生育一女、非农户口;双方婚后未生育。请问男方作为“半边户”可以享受独女户的标准?

答:该男可以纳入奖扶,但不享受独女户标准。

3、再婚夫妻,一方初婚,另一方再婚前有过生育史,再婚后合法生育一个女孩,问初婚一方奖励扶助金标准能否按“只生一个独生女”标准执行?如果一方初婚,另一方再婚前也没有生育过的,再婚后合法生育一个女孩的,该夫妇能否都享受独生户标准? 答:第一种情形不能按独女户标准执行。第二种情形可以按独女户标准执行。

4、一对夫妇,一方初婚,另一方再婚,再婚一方再婚前生育过子女,符合奖励扶助条件,再婚后双方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问未生育的一方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可享受多少奖励标准? 答: 未生育一方可以纳入奖扶范围,标准同另一方。如另一方违法生育,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则未生育的一方也不能纳入。

5、一对夫妇无生育史,合法抱养子女。现存子女数符合奖扶条件,其它条件也符合,能否纳入奖励扶助?

答:该夫妇可以纳入奖扶。单身合法抱养的对象,现存子女数符合条件,同时符合奖扶其它条件的,可以纳入奖扶。

6、“半边户”再婚夫妻,城镇户口一方合法生育过子女,农业户口一方无生育史,农业户口一方能否纳入奖扶?

答:可以纳入。但城镇户口一方违法生育或现存子女数不符合奖扶条件的,另一方不能纳入奖扶。

7、一对夫妻,生育一男孩后又于1982年之前抱养一女,后该抱养女和自己儿子结婚(但现在又离婚了),问:该夫妇是否符合奖扶?

答:参照奖扶政策性解释第12条,随着该养女与其子结为夫妻后,即与该夫妇之间的关系已经发生了质 1 的转变,因此不考虑其中离婚的因素,该夫妇可以享受。

8、一对夫妻,男方是本地人,女方是智障人员,无法取得相关证明,结婚后生育一男,后未再生育和抱养子女,在本地已经居住近30年,女方无法说明自己是从何处来,有时说是省外的,有时又是省内的,该夫妇是否符合?

答:参照政策性解释第20条,视为迁入前无婚育史,可以享受。

9、一对夫妻,女方是知青下放,双方婚后生育二女孩,后该女与男方离婚,回原籍(子女也带走),男方离婚后未再婚,也未再生育、抱养过子女,因不知知青下放期间户口性质如何认定,故问:男方是否符合?

答:参照奖扶政策性解释第2条,男方可以享受。

10、1981年6月24日以前,生育两个孩子,现有子女数符合条件,这两孩子性别是否考虑? 答:不考虑。(确认时间在1981年6月24日的基础上顺延9个月)

11、一对夫妻曾怀孕6个月,早产,无材料证明婴儿产下是活产,还是死婴,如果周围群众认定为活产,能否可以纳入奖扶?

答: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该早产儿是死婴,且周围群众均认定为活产,可以纳入奖扶。

12、村改居,居民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口,如何确定是否享受奖励扶助? 答:由政府统一规划,村改居,居民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口或城市居民户口的。其他条件符合奖励扶助条件,自2016年起,可以纳入奖扶。

13、再婚夫妇子女数认定分别计算,奖扶金标准是否分别认定? 答:是的。

14、再婚夫妇生育合法性如何界定?

答:1982年3月底之前(1981年6月24日顺延9个月),对再婚夫妇生育没有专门政策规定,生育两个及以下子女的一方,现存子女数符合条件的可以纳入奖扶范围。

原配夫妻:1982年3月31日(1981年6月24日“十二条”出台顺延9个月)之前生育(收养)两个及以下孩子均视为合法,符合条件的纳入奖扶;在此之后,比照不同时期生育政策,按照有利于当事人原则确认。

再婚夫妻:以其本人生育(收养)的子女数分别计算,1982年3月31日之前生育(收养)两个及以下子女均视为合法,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纳入奖扶;在此之后,比照不同时期生育政策,按照有利于 2 当事人原则确认。

二、特别扶助

15、特扶条件第3条:“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那么在政策解释中又说特扶不考虑三个及以上子女同时存活过,应如何理解?

答:对当事人生育和收养子女“数量”合法性进行认定,不考虑早婚早育、生育间隔、生育审批等因素。违法超生的不能纳入扶助范围。

16、如果合法生育两个孩子且同时存活过,现在都死亡无存活子女的是否可作为特扶对象? 答:可以。

17、曾在新疆建设兵团工作过一对夫妇,妻子现死亡,本人说当年曾生过一男孩当时死亡,现无子女。但新疆建设兵团无法出具当时生育情况证明,本人也多次上访,问现可否确认为奖扶对象? 答:如无确切依据证明其没有生育史,群众也无异议,可以纳入。

18、双方再婚,甲再婚前生育一残疾男孩,乙未生育。甲、乙均纳入特扶对象,甲的特扶标准为110元/月,根据政策解释,再婚夫妻子女数分别认定,那么乙的特扶标准是否应为135元/月? 答:因乙没有生育史,他之所以享受特扶政策是因为与甲再婚,所以他的特扶标准应与甲相同。

19、孤寡老人(无婚姻史、无生育史)能否纳入特扶?若不能纳入,孤寡老人在知晓特扶政策后与另一个已纳入特扶的老人合法结婚(领取结婚证)后能否纳入特扶?

答:无婚姻、生育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不属特扶范围。再婚的按有关政策执行。

20、某夫妻再婚,再婚前男女双方各生育一女,婚后男方子女死亡,女方子女残疾(三级以上)。在填写《汇总表》时,夫妻双方因扶助金不一样,应计入死亡家庭还是伤残家庭,还是作为两个家庭分开统计? 答:分别认定扶助金标准。汇总表按人数汇总,不是按家庭汇总。

21、特扶对象女方满49周岁是如何计算?

答:按自然年度计算,即在资格确认年度内满49周岁的均符合年龄条件。2013年特扶对象为1964年12月31日前出生。

22、1982年3月到1999年3月期间收养子女未办司法公正,算不算违法收养?在特扶确认前补办司法公正后可不可以纳入特扶? 答:补办司法公正或登记,或同民政部门出具证明说明符合当时收养条件的可以纳入。

23、1973年以前同时存活过三个或三个以上子女,现无子女或一个残疾子女(三级以上)能否纳入特 3 扶? 答:可以。

24、再婚夫妻以其本人合法生育和收养子女数分别认定,那么夫妻双方的特扶金标准是否也按各自子女数分别认定? 答:是的。

25、一残疾儿童,父亡,母精神失常走失,现和爷爷、奶奶生活,可否把其法定抚养人爷爷、奶奶作为特别扶助对象?

答:扶助对象只能是其父母。

26、男40岁,女50周岁,有一残疾(三级以上)孩子,该男子可否作为特扶对象? 答:可以,女方年满49周岁即可。

27、特扶中“现无存活子女”,是否包括“二女户”子女死亡类型,也就是说两个女孩同时见面后死亡,可否作为特扶对象?

答:可以。没有违法超生,现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均可。

28、一对夫妻,男方年满60周岁已纳入奖扶对象,女方未满49周岁,现子女死亡或残疾,这种情况怎么办?

答:女方未满49周岁前,男方继续作为奖扶对象。女方满49周岁后,双方同时转为特扶对象。

29、一对夫妻生了一个小孩后离婚,小孩判给女方,女方再婚后未再生育,现女方带来小孩已死亡又和第二任丈夫离婚,问第二任丈夫能否享受特扶? 答:第二任丈夫不纳入特扶范围。

30、再婚夫妇如果再婚后未生育,子女应分别计算,如果再婚后已生育,还是分别计算孩次吗?还有解释上说夫妻双方(含再婚夫妻)以女方年满49周岁为准,男方年龄不作规定。如果子女分别计算,也是如此吗?

答:再婚夫妇无论有没有共同生育,子女数都分别认定。再婚夫妇也以女方年满49周岁为准。

31、一对夫妇1984年符合抱养条件抱养一孩,当时未办理司法公证或收养登记,现孩子三级残疾或死亡,其他特扶条件均符合,该夫妇可否纳入特扶?

答:1982-1999年期间收养没有办理司法公证或收养登记,补办确有困难的,可请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符合当时收养条件但没有办理手续的,可以纳入奖扶、特扶范围。

三、节育奖励:

4

32、一方是本地户口,另一方是外地户口,因种种原因户口迁不来,能否给予奖励?

答:节育奖是按户奖励,只要夫妻一方是所管辖范围,其他条件符合,则可给予奖励。如另一方户口在本省内,要与对方计生部门沟通,避免重复奖励。

33、一侧输卵管因病切除,现施行绝育手术,能否奖励? 答:可以。

34、一侧输卵管结扎,另一侧输卵管未扎能否奖励?

答:需查明原因,如确实因身体疾病等因素另一侧未扎则可以奖励。

35、以前曾经违法生育的,后来因情形变更(如孩子死亡后又生育)属于二女户并采取绝育措施的。答:二女户末子女符合政策生育,且采取绝育措施,即可奖励。

36、农村的行政村成建制转为社区居委会,现户口是城镇的是否符合节育奖条件?

答:只要是按照农村的生育政策合法生育的二女户,采取绝育措施的,可以列为节育奖的范围。

37、因病采取子宫切除或者其他特殊手术造成绝育的二女户,是否享受节育奖? 答:不属于节育奖范围。

38、某夫妻,女方有生育能力,男方无生育能力,夫妻抱养二个女孩,现绝育能否享受节育奖? 答:因不属于提倡绝育的范围,不享受节育奖励。

39、原是非农业户口,从城市嫁到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后,户口转入本乡镇,并且是农业户口,能否奖励?

答:如属于合法生育并落实绝育措施,可以奖励。

40、乡镇部分行政村已改为社区或居委会,成建制转为非农业户口,已满三年,能否奖励? 答:如按照农业户口政策合法生育,并落实绝育措施,可以奖励。

41、失地农民,2009年4月份转入非农业户口,已列入城镇低保,将享受每人每月80元补助,能否享受节育奖励?

答:只要是符合农村生育政策生育二女,并落实绝育措施的,可以奖励。

42、生育子女时是农业户口,现已转为非农业户口能否享受节育奖励? 答:可以。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

第11篇:奖扶系统常见问题处理

四川省奖扶、特扶信息管理系统-维护手册

奖扶系统常见问题处理

注意:本系统目前只对windows XP系统及IE8浏览其完全支持,如果不是此环境,请立即重新安装XP系统和IE浏览器。

问题1 当用户读卡时出现读卡异常 (如图 1-1所示)解决方法:

图 1-1 1.1 设置浏览器安全性。

第一步:找到安全设置-Internet区域

菜单栏=>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自定义级别=>安全设置-Internet区域;ActiveX控件和插件

第二步:设置安全项:

 ActiveX控件自动提示【选择启用】

 仅允许经过批准的域在未经提示的情况下使用ActiveX【选择启用】  下载未签名的ActiveX控件【选择启用】  下载已签名的ActiveX控件【选择启用】

 允许运行以前未使用过的ActiveX控件而不提示【选择禁用】

找到1

四川省奖扶、特扶信息管理系统-维护手册

图1-2 2

四川省奖扶、特扶信息管理系统-维护手册

1.2 找到浏览器上方的读卡器插件

当用户设置IE浏览器安全设置后,点击进入【新增页面】后浏览器会出现如图1-5(红色圆圈标注)的提示。

图1-5 1.3 鼠标右键运行插件

鼠标放置在黄色提示上,右键单击,点击运行加载项 如图1-6所示(红色圆圈标注)

图1-6

1.4点击运行加载项后 会出现一个弹出框提示 如图1-7所示点击运行即可

图1-7 3

四川省奖扶、特扶信息管理系统-维护手册

问题2 当用户读卡时出现读卡身份放置不正确解决方法 如图 2-1所示

图 2-1 2.1 检查是否使用IE8 2.2 检查浏览器安全性是否设置正确(前面有浏览器设置的详细步骤)。 2.3 把身份证翻面读取或者移动位置读取或检查读卡器接口是否插好。

2.4 用“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软件”软件测试读卡器是否已坏。如果此软件不能读取身份证信息,则说明读卡器已坏。

2.5 如果“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软件”软件能够读取,则重新登陆系统,继续录入

问题3 打印不了时 解决方法

点击运行浏览器上方的打印插件,和“读卡时出现读卡异常”错误的解决方法完全一样。

问题4 当提示“奖扶对象年龄不符合奖扶条件”错误时解决方法

检查奖扶对象条件,看是否符合奖扶条件

检查本机时间是否设置正确 检查是否使用IE8 问题5 当用户插入数据或者其他操作,网站提示500错误 , 解决方法

图 3-1

四川省奖扶、特扶信息管理系统-维护手册

此错误来源于服务器错误,或者应用程序错误,用户可以反馈于管理员,或者刷新页面重新操作或录入数据

问题6 当用户界面弹出脚本错误提示框,如图4-1,解决方法:

开网页总出现这个对话框,是什么原因?点确定之后,网页就变成白页进不去了,解决方法:

图4-1 解决方法:打开IE属性对话窗口,切换到高级选项页,在设置列表中清除“显示每个脚本错误提示的通知”复选项,该项用于指定由于网页上的脚本出现问题导致网页无法正常显示时,是否显示实际的脚本错误(注 意:此功能在默认情况下是关闭的)。

在“设置”列表中还有一个\"禁止脚本调试\"复选项,请勾选它(如图),这样IE就关闭脚本调试程序。这样以后在浏览网页时,再发生脚本错误也不会弹出对话框了(如图 4-2所示) 5

四川省奖扶、特扶信息管理系统-维护手册

图 4-2 问题7 (离线程序)弹出PrinterLib.dll未找到提示框,如图5-1,解决方法:

图5-1 操作方法:找到目录 插件/YADR-002Activex插件, 将图5-2中所有的.DLL文件的文件目录找到并复制到C:\\WINDOWS\\system32目录下即可

图5-2

第12篇:一事一议财政奖扶说明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完善和激活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步伐。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集体和农民都有投入责任,政府不可能全部包揽。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农业税和农村“两工”,规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解决。但由于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这项制度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出现了“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现象,从农村税费改革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前,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总体呈下滑趋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成为农民群众反映强烈、要求迫切的重要民生问题。通过试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辐射、带动作用,有利于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激发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机制的活力。二是有利于拉动农村消费和投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是拉动农村内需的重要举措和有利平台。通过试点,把各方面资源整合起来,调动农民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积极性,增加基础设施投入,有效带动农民就业,提高农民收入,拉动农村消费和投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三是有利于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我国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还没有根本消除,农业基础仍很薄弱,农村发展仍然滞后,农民增收仍然困难。解决“三农”问题,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是一项长期的艰巨历史任务。通过试点,有利于增加公共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更多地流向农村,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四是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通过试点,推进以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村民民主议事决策实践,既有利于促进乡村政权组织转变职能、密切联系群众,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又有利于激发和调动广大农民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中民主议事、定事、办事、管事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农村基础民主政治建设。

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很明确,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村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原则,以财政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加强基层民主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本原则主要有四点:一是农民自愿,量力而行。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充分考虑农民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受能力,妥善处理好筹资筹劳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和新增乡村债务。二是民主决策,村民受益。财政奖补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投入和村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确保农民群众直接受益。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认真搞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优先支持农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项目。选择基础较好的村开展试点示范,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四是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项目议定、村民表决、筹资筹劳和奖补资金、项目预决算等都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总体要求有六个方面:一是统一名称。将新农村建设相关支农政策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有机统一起来,统称为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二是统一规划。按照新农村建设目标和村容整治要求,规划好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既要明确长期目标,又要突出年度计划。三是统一办法。统一制定议事规划、项目管理、政策配套和绩效考评等管理办法,充分体现村民民主管理的要求。四是统一组织。由县乡政府统一组织部署,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五是统一实施。村级组织负责项目实施具体工作,县乡有关部门负责考核验收、督促检查,落实财政奖补政策措施。六是统筹兼顾。以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为平台,统筹相关支农政策和资金,集中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为: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主要包括:①村内道路,包括行政村到村民小组或居民点之间道路;②村内小型水利设施,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山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设施;③村内公共环卫设施;④村内公共绿化,等等。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总体上,对贫困地区以补为主,其他地区以奖为主,具体标准是: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原则上不得向农民筹资,对农民筹资筹劳开展村内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的村,政府按村或建设项目规模大小给予5-10万元的补助;其他地区按农民一事一议筹资总额1:3的比例给予奖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筹集方式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省财政根据试点县市区农村人口、财力状况、财政配套安排奖补资金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情况、工作努力程度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助。二是县市区财政在预算内安排资金,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稳定来源,原则上按省财政补助资金的50%配套安排。

财政奖补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在县市区财政部门设立专户,专账管理,专项用于一事一议项目奖补,当年有节余的,可结转下年使用。具体管理方式可实行项目村经乡镇审核后到县财政报账,也可由乡镇汇总报县财政审核后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村,实行“村用乡代管县监督”。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原则上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确有必要的,经审核确认村民已筹资并开工后,可预拨部分资金。具体程序为村申请、乡镇初审、县审核拨付。一是村申请。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完成后由村级组织向乡镇政府提出奖补申请,并附筹资筹劳到位情况、项目竣工决算等材料。对实行资金预拨制的项目,原则上只有在村民筹资、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赠等相关资金已经到账、具备开工条件后,才能提出奖补申请。二是乡镇初审。乡镇政府对村级组织申请奖补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集体研究报县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三是县审核拨付。县市区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对各村申报奖补的项目组织复审,符合规定的及时验收,验收合格才拨付奖补资金。对预拨资金的项目,项目完成后,县、乡有关部门要及时审核验收、结算奖补资金。

第13篇:奖扶总结 Microsoft Word 文档

某某镇2011年人口计生奖扶工作

总 结

今年,我镇计生奖扶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文件精神,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四权分立”的工作机制,全镇上下务实协作、严格程序,认真做好了2011年度五项奖励扶助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切实将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到了实处,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为我镇计生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下面就相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2011年度五项奖励扶助工作落实情况

五项奖励扶助工作是普惠利民的德政工程,通过严格的摸底、调查、登记、审查、公示等程序,我镇实现了该项工作的统筹推进、公平公正,全年完成了新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人的调查摸底、登记和网上录入工作;完成了新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人的调查摸底、登记和核实工作;对符合再生育政策自愿放弃生育的 名对象进行了摸底、审核和资格确认工作;对符合城镇低保户部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 名对象进行了审核、确认;对符合农村居民或城镇未就业居民子女保健费的 名对象进行了摸底、调查、和资格认证;全镇享受五项奖励扶助政策累计 人,全年共发放五项奖励扶助资金 万元,全部发放到计生户手中,真正实现了“零差错”、“全满意”的工作目标。

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今年我镇进一步推进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进程,通过入户调查、复核、公示等程序,今年新增 名奖励对象,通过打卡共发放奖励资金达 万元,全部直接发放到独生子女父母手中,资金到位率实现了100%。

三、工作举措和保障

一是加强领导,确保责任到位。为确保计生奖扶工作能有效落实,我镇成立了由镇长任顾问、分管副镇长任组长,计生办主任亲自抓的奖扶工作领导机构,严格了发放细则和标准,明确了工作程序和方法,镇计生办实行分片负责制,将责任下划到联村干部,并与各村(社区)签订了工作责任状,实行支部书记负责制,要求在工作中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将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中,为奖扶工作的落实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切实维护了计生户的合法权益。

二是多措并举,确保宣传到位 。一方面我镇开展了镇、村两级培训,由计生办牵头,对计生工作人员、村主任、计生专干开展了业务知识培训,使大家把握住了奖扶政策标准、条件等内容,保证了工作的规范化、提高了工作的准确度,全年各项审核和评定工作实现了“零差错”。另一方面我镇利用宣传车、宣传板报、横幅、标语等载体,广泛宣传了计生奖励扶助制度的内容、条件、资金发放渠道和领取方式等等,全镇共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出动宣传车10次,悬挂横幅26条,书写宣传标语50余条,同时充分利用村(社区)“人口学校”和“流动人口之家”等阵地开展了奖励扶助知识专题讲座,还开通了奖励扶助政策咨询电话,真正做到了宣传覆盖入户到人。

三是强化管理,确保程序到位。在奖扶工作过程中,我镇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为确保奖扶对象的真实性、有效性,每一个对象的确定都经过了严格的程序审核:首先是经本人申请,上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然后在村组公示,确认无异议由村委会集中申报,之后再由镇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进行第二轮公示,最后才确定上报县名单,县审批名单在村张榜公示后最终生效,这样就真正使凡符合政策的不漏报一人,不符合政策的不虚报一人。今年共申报对象 人,经过层层复查及审核,最终确定了 名奖励扶助对象,全年的奖励扶助对象准确率达到了100%。

总的来说,通过镇各部门地紧密配合、计生人员的严谨工作,今年我镇五项奖励扶助工作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对象审核准确率和奖励扶助金发放到位率都实现了100%,顺利完成了各项任务和指标。同时由于人口多、地域广、流动性强,我镇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管理难度大等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镇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和方式,进一步提升行政效率与服务水平,让计生奖扶政策惠及更多的计生人口,为某某的跨越发展、人民的幸福安康再助一力!

某某镇计生办

2011年10月

第14篇:半边户符合规定奖扶政策

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

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

人口政法〔201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厅,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财政局:

为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农村奖励扶助制度”),经国务院同意,从2011年开始,将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以下简称“半边户”)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奖励扶助制度。为积极稳妥地做好这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尽快制定工作方案,谋划做好政策宣传与实施,落实配套资金;及时将政策传达到基层,让广大群众知晓;积极做好符合条件对象申报的动员组织工作。

二要严格资格确认条件。“半边户”中农村居民一方还应满足以下要求: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本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农牧区以及四川、云南、甘肃等省藏区农牧区的为55周岁)。

三要抓紧做好目标对象的确认和信息录入工作。各地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按照上述资格要求以及农村奖励扶助制度资格确认的基本要求,做好入户调查、信息核实、公示、抽查等工作,确保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多报,并于7月15日之前将相关数据录入农村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各省级财政部门要联合人口计生部门于8月10日以前将申请预算的文件报送财政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

各地要协调督促代理发放机构,及时为已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建立个人账户,兑现奖励扶助金。自2012年开始,“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奖励扶助资格确认等工作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有关规定,一并组织实施。

联 系 人:国家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司 张景顺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务司 刘蔷

联系电话:62030561 62030621

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15篇:奖扶档案和信息管理(材料)

奖扶档案和信息管理

一、奖励扶助档案和信息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真实准确。奖励扶助档案和信息内容做到与实际情况相符,确保各类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及时完备。奖励扶助档案和信息资料应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归类、建档、录入、反馈,确保各类资料完整全面;

(三)统一规范。省人口计生委制定奖励扶助档案管理和信息录入、反馈的统一标准,确定分类分级管理权限和范围,确保各类资料的规范性;

(四)便捷有效。各类奖励扶助档案和信息资料要简易明了,方便查询,提高利用率。

二、奖励扶助档案管理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主要内容

1.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指经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的有关信息资料。主要包括:(1)《申报表》;(2)计划生育奖励协议书;(3)走访调查表;(4)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5)其它证明材料。

2.奖励扶助工作档案,指记录奖励扶助工作过程的各类资料。主要包括:(1)相关文件、工作计划和总结评估报告等;(2)各类表格;(3)年度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和电子文档;(4)影像资料;(5)其它相关材料。

(二)管理程序

1.档案收集 2.立卷分类 3.立卷组合 4.立卷编目 5.档案归档 6.档案保管

(三)基本要求

1.专人负责,专柜存放,集中管理。县、乡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奖励扶助档案管理工作,配备专门档案柜,集中保存、管理档案资料。村级由村计生专干负责管理。

2.分级分类归档

(1)分类建档。按照档案资料性质,分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和奖励扶助工作档案两类进行归档。其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以个人为单位,按一人一卷建档;奖励扶助工作档案以年度为单位,按一年一卷建档。

(2)分级归档。奖励扶助对象信息资料个人档案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归档,乡级为方便工作可建立对象个人辅助档案;奖励扶助工作档案由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分别负责本级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3.档案装订整齐有序,方便查询。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编制档案索引目录。

4.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卷内材料的目录填写、案卷装订、借阅、查询等按《档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为永久卷。

5.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的整理归档,从每年度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后开始,当年7月底之前完成;奖励扶助工作档案的整理归档,每年元月份开始对上年度档案进行收集、整理,2月底之前完成。

(四)分级档案资料管理要求

1.县级档案资料主要内容与要求

(1)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所有个人信息资料加封面装订成册,一人一卷,按年度、分乡镇归档保存。

(2)退出审批表:按年度、分乡镇装订。

(3)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分年度装订。

(4)统计报表:《奖励扶助人数及资金测算表》、《奖励扶助资金发放情况反馈表》等,分年度归档。

(5)文字资料:有关方案、制度、文件、总结等,整理归类,装订成册。

(6)图片和音像资料:图片资料归类整理,装入影集,并配文字说明;音像资料刻录光盘保存。

(7)实物资料:宣传品等实物资料样品收集留存。

2.乡级档案资料主要内容与要求

(1)申报表:县级返回的《申报表》分年度归档。

(2)年审表:分年度装订。

(3)退出审批表:县级返回的《退出审批表》分年度保存。

(4)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分年度归档。

(5)其他报表、文件、图片、实物等资料整理归类,归档保存。 3.村级档案资料主要内容与要求

(1)申报表:县级返回的《申报表》分年度保存。

(2)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分年度保存。

(3)其它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三、奖励扶助信息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基本内容

1.奖励扶助对象信息:包括个案信息和汇总信息,由人口计生部门自下而上登记、上报。

2.奖励扶助资金信息:包括预算信息、拨付信息、个人账户建立及资金到位信息、实际发放信息(含结存情况)等,由财政部门和代理发放机构提供。

3.奖励扶助工作信息:各地出台的各种政策文件、管理规范、工作动态等。

(二)信息管理

1.奖励扶助对象信息管理: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档案,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登记、上报、审批、变更等工作,奖励扶助对象信息管理实行年审制。

2.奖励扶助资金信息管理:建立奖励扶助目标人群和资金需求预测预报制度,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提供下年度目标人群汇总信息和资金需求计划,对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实行跟踪管理。

3.信息录入与传输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已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负责将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的有关信息录入“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在上报市和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同时直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4.信息处理与应用

人口计生部门、代理发放机构要建立奖励扶助信息管理制度,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信息工作,按规定及时录入、变更、处理、传输有关信息。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奖励扶助决策、管理、评估提供必要的信息。

5.信息安全。(1)建立信息处理、利用、发布制度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明确使用权限和安全责任;(2)将各种手工记录等原始资料保存入档,由专人妥善保管;(3)做到专机专用,不得使用盗版软件;(4)定期对奖扶对象个案信息库中的信息开展全面核查和校验,确保个案信息的完整、准确;(5)定期进行信息备份,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不得越权获取或处理信息,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内部信息;(6)定期进行系统软件、硬件维护,做好维护记录。建立故障、病毒防范应急处理机制。

(三)基本要求

1.资源共享。信息的采集应使用各部门现有的数据收集系统,建立协调、规范、有效的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实现相关部门与机构之间以及人口计生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流转。

2.保障安全。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建立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工作机制。

3.统一规范。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和质量控制等规范制度。 [1]

第16篇:半边户奖扶政策通知

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奖励扶助制度

2011-06-09 14:12:00 来源:国家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司

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

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

人口政法〔201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厅,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财政局:

为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农村奖励扶助制度”),经国务院同意,从2011年开始,将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以下简称“半边户”)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奖励扶助制度。为积极稳妥地做好这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尽快制定工作方案,谋划做好政策宣传与实施,落实配套资金;及时将政策传达到基层,让广大群众知晓;积极做好符合条件对象申报的动员组织工作。

二要严格资格确认条件。“半边户”中农村居民一方还应满足以下要求: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本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农牧区以及四川、云南、甘肃等省藏区农牧区的为55周岁)。

三要抓紧做好目标对象的确认和信息录入工作。各地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按照上述资格要求以及农村奖励扶助制度资格确认的基本要求,做好入户调查、信息核实、公示、抽查等工作,确保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多报,并于7月15日之前将相关数据录入农村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各省级财政部门要联合人口计生部门于7月30日以前将申请预算的文件报送财政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

各地要协调督促代理发放机构,及时为已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建立个人账户,兑现奖励扶助金。自2012年开始,“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奖励扶助资格确认等工作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有关规定,一并组织实施。

联 系 人:国家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司 张景顺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务司 刘蔷

联系电话:62030561 62030621

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17篇:近两年挂扶工作汇报

挂扶情况汇报

一是从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入手,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挂扶××村×年来,共多方筹集资金×万元,用于基础设施投入,改善村居环境。主要实施了村庄道路×米,社区改造×米,建设农民休闲广场和农家书屋,购置健身器材,实施绿化工程,改善了村居环境,方便了村民的出行。今年5月份挂扶××村以来,已实施道路建设×条,共计×多米,投入近×万元,协调资金近×万元。

二是探索村级经济发展的亮点,增加造血功能。××村利用闲置的土地,建设标准厂房1幢,×平方米,上争资金×万元,年租金×万元,流转土地×亩,增加集体收入×万元。利用到××上争项目的机会,在××的大力支持下,从××工程项目投资计划中争取资金×万元,用于高标准良田改造建设:主要建设泵站×座、机耕路×公里、渠道×公里、涵洞×座,目前实施方案已报到×,计划明年×月份施工。

三是强化理念扶贫,做到扶贫先扶志。主要是对贫困户、贫困学生,进行理念扶贫。不等不靠不要,我单位结对帮扶的××镇××村1名孤儿,今年已××,在帮扶过程中,我们多次到学校与学生交流,把他当作亲生的子女,进行传帮带。

下一步工作打算

加大资金上争力度和投入量,招引能人到村新办企业,发

展高效规模农业,为发展集体经济增添后劲,进一步探索寻求村级经济发展亮点,促进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安排贫困户、闲置劳动力到企业打工,增加他们收入,帮助脱贫。××村是养殖大村,全村养鸡×万只,但粪便如何处理是个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着手处理。

第18篇:60岁城镇独生子女奖扶办理资料

60岁以上城镇独生子女奖励扶助需要材料: (1)《许昌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审批表》 或《许昌市行政、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审批表》 或《许昌市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审表》一式两份

(2)近期1寸免冠彩照三张 (3)个人申请,一式两份;

(4)婚育状况证明(有单位的单位出具婚育状况证明,没有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出具婚育状况证明),一式两份

(5)申请人及子女身份证、户口薄;

(6)结婚证(离婚的如经由法院判决需提供离婚判决书,到原离婚判决法院查询并加盖红章;如经由民政局办理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离婚证。);

(7)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备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向所在单位、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申报。

第19篇:现代农业发展奖扶资金申请报告书

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兴旺养牛农民专业合作社

关于申请谯城区2011年现代农业发展

奖扶资金的报告书

尊敬的领导:

我叫吴兴亮,是谯城区古井镇减店村人,2005年2月在减店村吴庄创建兴旺养牛农民专业合作社。这里阳光充足,水质良好,交通方便,饲料来源广阔,很适合发展规模养禽业。建场以来坚持严格的饲养管理模式和防疫卫生消毒制度,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标准化生产方法,取得了明显的效益。

兴旺养牛场总面积11000平方米。2011年新建面积3000平方米,该块土地使用权属于合法合同流转。目前,存栏肉牛共计120头。场区交通便利,水、电、路三通,主要道路硬化,生活区与生产区相隔离,设有消毒池、兽医室、更衣室、消毒室等。场内建设有明暗隔离沟、绿化带和沼气池,减少污物排放和面源污染,突出粪污就地净化利用。

兴旺养牛场实行全进全出饲养模式,建立有切实可行的饲养管理制度和严格的防疫程序,实行国家强制免疫和地方传染病程序化预防接种制度,还制定和实施完备的卫生消毒制度、兽医生物药品保管制度、疫病防治制度、饮料与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和无害化处理制度。

由于发展现代养殖行业标准要求高,抗风险能力要求强,我决心在现有基础上增加投入,装备现代养殖业设施和扩大现代规模养殖,但自己经济能力有限,根据《谯城区2011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扶办法》中文件精神和规定内容,我符合其中“肉牛养殖场建设”的奖扶标准,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能给予审核和帮助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第20篇:完善奖扶政策共享改革成果

完善奖扶政策共享改革成果

-----对部分边缘群体未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思考

【计生委曹介洪】 自2005年以来,我省分别对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两项奖励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人口与发展问题的高度关注,是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启东市自实施该两项制度以来,已经有21656人享受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7831人享受了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

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方向转变,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针对特定人群实施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这两项奖励制度时,我们发现还有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没有纳入到这两项奖励制度的边缘群体:如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贯彻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照顾夫或妻随一方户口落实农转非、“上山下乡”知青政策落实中只落户口未进城、企业用“土地工”农转非、企业改制或因病提前办理退休退养手续的职工、城镇近郊的菜农果农被农转非以及原城镇人口中的无业人员等等。他们中60岁以上的那些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未享受到计划生育奖励,已成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中的边缘群体,虽然人数不多,但反响较大,经常有人向基层各级政府上访反映,这对他们来说有失政策公允。

我国《宪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同时《宪法》4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对60岁以上的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从《宪法》上体现了公民实行计划生育义务与年老后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权利的这一“义务与权利”对等原则。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加快,取消城镇农村二元户口结构势在必行,社会保障也将随着城乡一体化方向发展,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要体现出政策的公正公平性,不能忘掉哪些实行计划生育的边缘群众。我们认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在制度层面上体现了两个方面,一是奖励,二是扶助。是奖励的,就该体现公正公平这一原则;是扶助的,可只为部分群众或困难弱势群体,旨在体现“扶助”这一精神。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不能以“户口”性质来划分,只要响应党的号召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一律实行统一的奖励。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显现出计划生育的真正涵义,体现出计划生育政策的公平性和《宪法》精神,才能充分体现出让人民群众共同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为此,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多多向上级反映这些群众的诉求,尽快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2011年2月21日

《奖扶工作汇报.doc》
奖扶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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