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娱乐场所安全管理责任书

娱乐场所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娱乐场所监督管理,规范娱乐场所经营秩序,构建和谐平安文化市场,严防娱乐场所出现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不安全因素,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我市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与娱乐场所签订《娱乐场所安全管理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娱乐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娱乐场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注重社会效益,恪守职业道德,主动接受文化主管部门和其它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娱乐场所不得经营含有反对宪法、危害国家利益和主权、违反国家民族政策、违背社会公德、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毒品及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娱乐活动。

三、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曲目、音像制品或电子游戏应当是正版制品,不得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歌曲点拨系统不得与境外曲库联接。

四、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游艺娱乐场所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并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志。

五、娱乐场所在每日凌晨2点到上午8点不得营业。

六、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

七、娱乐场所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名薄、营业日志,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检查时,及时提供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薄、营业日志等资料。

八、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安全负责,按消防部门要求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娱乐场所应当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并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九、娱乐场所应建立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治理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以上条款请各娱乐场所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娱乐场所名称:

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监督执行机构(签章): 聊城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 签订日期:2013年月日

推荐第2篇:娱乐场所安全工作方案

娱乐场所安全工作方案

为了保障我市娱乐场所平稳、健康的发展,为了保障娱乐场所财产安全,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为了兼管各部门的利益、调动经营积极性,实现责、权、利有机统一;制定本安全工作方案,娱乐场所安全工作方案。

一、总体责任指标

1、深入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经营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安全经营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政令畅通。

2、将安全经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经营第一责任人或委托其他人员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经营形势,研究制定防范措施,积极支持安全经营所需资金,并鼓励和支持安全经营科学研究和开发。

3、建立和完善安全经营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将安全经营工作指标和事故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并逐级签订责任书。

4、严格落实我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制定和完善公司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演练。

5、加强安全经营管理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健全公司安全经营管理机构并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6、突出“以人为本”,做好安全经营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安全规章、制度等法规的宣贯;并结合实际,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氛围。

7、依规加强培训。加大对从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8、加强行政审批。涉及安全经营的事项必须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及安全经营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重视劳动保护和设备安全工作。

9、定期开展安全经营检查和专项整治,规划方案《娱乐场所安全工作方案》。建立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档案,建立和完善检查责任制和隐患整改责任制,明确整改期限,消除事故隐患。深入开展七项专项整治,完善方案,细化措施,强化组织,达到验收条件。

10、完善企业安全经营保障条件,严厉查处违规事件和各类事故;及时上报各类安全事故;严格组织调查处理,批复、处理率达到100%。

11、推进安全经营工作的创新。重点在监管方法、监管方式、监管手段、事故防范和救援机制、科技创新等方面实现新突破,使安全经营、综合监管与社会和公司发展相适应。

二、责任指标

1、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员必须执行“三不放过”(即:发生事故未查出原因不放过,本人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措施不放过)。

2、新进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3、各岗位要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规程及各种安全制度。

4、日常工作与安全管理工作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

5、各岗位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各种违章指挥。

6、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学习安全规程,总结前一阶段安全要作,布置今后的安全工作。

7、安全员必须按规定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不安全隐患,安全活动记录。

8、部门主管在每次布置工作的同时,要根据公司的工作情况布置安全工作,并做好记录。

9、各岗位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三、奖惩措施

1、通过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部门,总公司给予表彰奖励。

(xiexiebang.com www.daodoc.com)

推荐第3篇:KTV娱乐场所管理规定

KTV娱乐场所管理规定

1.娱乐场所向广大职工开放,如与电厂相关接待发生冲突,优先电厂接待使用,谢绝外来人员进入。2.营业时间:19:30-23:30。

3.使用前,请与酒店服务员一起检查音响设备、沙发等物品是否完好无损。离开时,与服务员再次对设备进行检查,待双方确认设备完好无损后方能离开,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若不配合服务员检查设备及其它物品的,视为认同服务员检查结果。 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公安机关所规定的管制刀具、枪械、毒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厢内。一经发现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请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如有遗失后果自负。

6.活动时,注意言行举止,衣着整洁。不得将蛋糕、酒水抛洒在厢内沙发、地板及走道上,不得随地呕吐、乱摔酒瓶酒杯等。严禁酗酒、闹事。

7.设备出现故障请及时联系酒店服务员。除了点歌屏外不得动其他设备,损坏设备及各种物品者须照价赔偿。

8.酒店管理公司负责场所日常管理,包括设备的检查维护和卫生保洁工作。

9.活动结束后,酒店服务员要检查烟头是否熄灭,水、电源是否关闭,检查完毕方可关门。

华能雨汪电厂

二○一六年一月一日

推荐第4篇: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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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安全管理之——文化执法手册(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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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行政管理参考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法„„„„„„„„„„„„„„„„4

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13

三、Ⅹ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26

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36

五、ⅩⅩ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0

六、ⅩⅩ餐饮业兼营营业性演出管理规定„„„„„„„„49

七、ⅩⅩ娱乐场所分级管理规定„„„„„„„„„„„„52

第二部分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指引

一、消防安全制度„„„„„„„„„„„„„„„„„„„57

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培训资料„„„„„„„„„„„75

三、标准化管理用表„„„„„„„„„„„„„„„„„另附

附:ⅩⅩ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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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行政管理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8年10月28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8年10月28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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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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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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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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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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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公布。

第二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第二十七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二十九条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十一条 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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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三十四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第三十七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十八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第三十九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第四十条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四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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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可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一)使用各种水源;

(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第四十六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第四十七条 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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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赶赴火灾现场或者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和调集的消防装备、物资,需要铁路、水路或者航空运输的,有关单位应当优先运输。

第四十八条 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四十九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第五十条 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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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谋取利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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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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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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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九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第七十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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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建设、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二)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第七十四条 本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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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 设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第六条 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第七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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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第八条 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设立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关于总量和布局的要求。

第九条 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有关听证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申请人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 经

第十三条 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

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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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十五条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应当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隔断,并应当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包厢、包间的门不得有内锁装置。

第十七条 营业期间,歌舞娱乐场所内亮度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 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或者电子游戏应当是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以及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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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第十九条 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不得以现金或者有价证券作为奖品,不得回购奖品。

第二十条 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安全负责。

娱乐场所应当确保其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

娱乐场所应当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一条 营业期间,娱乐场所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娱乐场所应当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明显指示标志,不得遮挡、覆盖指示标志。

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进入娱乐场所。

迪斯科舞厅应当配备安全检查设备,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 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第二十四条 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招用外国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娱乐场所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并建立从业人员名簿;从业人员名簿应当包括从业人员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等内容。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营业日志不得删改,并应当留存60日备查。

第二十六条 娱乐场所应当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得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保安工作。

第二十七条 营业期间,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工作服,佩带工作标志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卫生规范,诚实守信,礼貌待人,不得侵害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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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第二十九条 娱乐场所提供娱乐服务项目和出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出示价目表;不得强迫、欺骗消费者接受服务、购买商品。

第三十条 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第三十一条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

第三十三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三十四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对列入警示记录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第三十五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相互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娱乐场所内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有权向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应当记录,并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第三十七条 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必要时,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由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

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认为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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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 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对会员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的;

(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的;

(四)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第四十四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的;

(二)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回购奖品的。

第四十五条 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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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

(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第四十八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第四十九条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第五十条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一条 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第五十二条 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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顿3个月至6个月;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 娱乐场所违反有关治安管理或者消防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娱乐场所违反有关卫生、环境保护、价格、劳动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与消费者发生争议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解决;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娱乐场所依法予以赔偿。

第五十四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办娱乐场所,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明知其亲属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发现其亲属参与、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章 附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从业人员,包括娱乐场所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保安人员和在娱乐场所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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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公共图书馆,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企业、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第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督促、指导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施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 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第五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一)落实省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每年对所主管的单位开展检查考核;

(二)落实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每季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每季度分析本部门和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协调和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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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积极施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五)消防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密集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一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统筹安排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每半年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三)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七)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第九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七)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十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及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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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四)值守岗位,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五)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人员密集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或变更使用性质的工程,应当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计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前应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影响火灾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第十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及其净宽度,影响安全疏散畅通。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第十五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建立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定期维护、检查,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一)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二)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三)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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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1.1.1.1

(四)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五)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六)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七)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八)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九)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十)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十一)在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第十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二)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三)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四)物品的堆放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五)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六)应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七)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制定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及应急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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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1.1.1.1

符合以下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必须持证上岗,值班人员必须要熟知熟记《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内容。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五)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六)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七)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第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三)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四)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五)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六)人员密集场所内的营业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第十九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三)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四)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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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1.1.1.1

(五)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六)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七)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第二十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二)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四)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五)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八)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一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二)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三)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

(三)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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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1.1.1.1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二)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三)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四)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五)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六)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七)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九)火灾情况记录;

(十)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二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应每日开展,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两小时巡查一次。防火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二)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三)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五)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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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七)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九)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十)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二)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十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第二十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防火巡查、检查,应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并记录存档。 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第五章 消防宣传与培训

第二十四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第二十五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通过张贴图画、视频等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第二十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四)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一畅”指社会各单位必须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两会”指社会各单位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知识;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第二十七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积极组织下列人员接受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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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1.1.1.1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等特种岗位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六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

第二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其内容应包括: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九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主要职责如下:

(一)灭火行动组: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

(二)通信联络组:负责与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

(三)疏散引导组: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四)安全防护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第七章 火灾事故处置

第三十条 人员密集场所当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一)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

(二)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三)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四)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五)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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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1.1.1.1

(六)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第三十一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 火灾发生后,应保护火灾现场。公安消防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第三十三条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第三十四条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三十五条 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查找有关人员,协助火灾调查。

第三十六条 火灾调查结束后,应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改进消防安全管理。

第九章 考评与奖惩

第三十七条 人员密集场所行政主管部门应每年组织对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公安消防部门对无主管部门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考评,将评定结果分为A、B、C三类(90分及以上为A,80分及以上为B,80分以下为C),分别对应“先进”、“达标”、“不达标”,同时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并将检查考评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告。

第三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 各级政府应将综合评定结果作为推荐、评选消防安全先进单位和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省、市级消防安全先进单位必须取得A类评定结果,县级消防安全先进单位必须取得B类以上评定结果。同时可与当地开展的“诚信企业”等相关评比活动挂钩,凡达不到B类以上评定结果的,取消评比资格,形成良性的消防安全工作奖惩机制。

第四十条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责任事故的,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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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1.1.1.1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

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等有关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达到如下标准。

一、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12分)

(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3分)

(二)确定单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3分)

(三)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例会不应少于一次,并且要有记录。(2分)

(四)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2分)

(五)积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2分)

二、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0分)

(一)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要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8分)

(二)电气、可燃物和火源管理。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维修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应安装电气火灾预警系统;集体宿舍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人员密集场所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检查,并有详细记录。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不得随意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不得大量储存液化石油气或氧气等易燃易爆品,应独立放置易燃易爆品。(8分)

(三)人员密集场所要建立消防档案,并确定专人负责记录和保管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内容完整,保管妥当,方便查阅。消防档案中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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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书等应永久保存。(4分)

三、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29分)

(一)人员密集场所应依据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及地方消防强制性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4分)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范、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4分)

(三)明确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2分)

(四)楼梯间常闭门的管理应落实到位。(2分)

(五)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合格产品并应保持数量足、完备、有效,并且不应被阻挡。(3分)

(六)人员密集场所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2分)

(七)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2分)

(八)不准擅自关闭、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相应的消防联动设备。(2分)

(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室内消火栓系统水泵的控制控制柜应处于自动控制位置。(2分)

(十)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不应埋压、圈占或遮挡。(2分)

(十一)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设置位置应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不能埋压、遮挡灭火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2分)

(十二)消防控制室每班值班人员不应少于2人,必须持证上岗;值班人员要熟知熟记《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内容,并对消防中控室的设备能够熟练应用、正确操作。消防控制室应有设备运行等情况记录。除值班用品、火情处置用品外,消防控制室不能堆放其他物品。(2分)

四、认真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8分)

(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制定检查计划。(3分)

(二)应按有关内容与要求开展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以及夜间防火巡查,营业期间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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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巡查每两小时至少一次,防火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并应正确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3分)

(三)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及时报告。(2分)

五、火灾隐患的整改(12分)

(一)人员密集场所对防火巡查、防火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4分)

(二)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并整改。(4分)

(三)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4分)

六、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10分)

(一)人员密集场所应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工作,记录完整。(2分)

(二)每年对员工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防火措施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和操作程序,消防器材摆放位置及医院安全出口的位置,做到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期火灾。消防安全培训应有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参加培训人员签字等。(2分)

(三)新员工必须经消防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2分)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消防设施的工程维修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2分)

(五)人员密集场所内应在入口、走道、重点部位及其他显眼位置粘贴消防宣传画。(2分)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与演练(5分)

(一)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定期演练制度。(2分)

(二)灭火预案应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内容科学合理。(1分)

(三)定期开展演练,应急组织机构应熟悉预案内容。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2分)

八、火灾事故处置和消防工作奖惩(4分)

(一)火灾发生后应积极主动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1分)

(二)火灾后应研究制定改进对策及措施,并教育全体员工。(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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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员密集场所应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2分)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判定为不达标

(一)未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

(二)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及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或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场所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3人以上);

(四)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危险部位未立即停止使用的;

(五)发生死人或损失1000万元以上火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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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县各类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及《ⅩⅩ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县取得证照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娱乐场所主要指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厅(含量贩式KTV)、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营业性多功能综合娱乐场所;兼营娱乐项目的场所,如宾馆、饭店、酒吧兼营的歌舞厅、卡拉OK厅等;其他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网吧、影剧院等场所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娱乐场所应遵守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娱乐场所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 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一名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向娱乐场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统筹安排经营、管理、后勤服务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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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1.1.1.1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七)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第七条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七)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八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及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四)值守岗位,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五)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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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1.1.1.1

第九条 娱乐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或变更使用性质的工程,应当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计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条 娱乐场所内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第十一条 娱乐场所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及其净宽度,影响安全疏散畅通。

第十二条 娱乐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第十三条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定期维护、检查,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一)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二)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三)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四)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五)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六)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七)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八)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九)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十)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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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1.1.1.1

(十一)在娱乐场所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二)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三)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四)物品的堆放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五)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六)应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七)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娱乐场所应建立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制度,消防控制室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五)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六)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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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1.1.1.1

(七)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第十六条 娱乐场所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三)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四)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五)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六)营业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第十七条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场所使用明火。

第十八条 娱乐场所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二)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四)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五)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并整改;

(八)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九条 娱乐场所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二)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三)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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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1.1.1.1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

(三)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二)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三)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四)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五)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六)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七)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九)火灾情况记录;

(十)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条 娱乐场所应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营业期间防火巡查每两小时至少一次。防火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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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1.1.1.1

(三)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二)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三)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五)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七)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九)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十)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第二十一条 娱乐场所防火巡查、检查,应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并记录存档。

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第五章 消防宣传与培训

第二十二条 娱乐场所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第二十三条 娱乐场所应通过张贴消防图画、设置消防宣传专栏、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等形式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第二十四条 娱乐场所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单位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对新上岗员工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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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1.1.1.1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四)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一畅”指社会各单位必须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两会”指社会各单位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知识;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 娱乐场所应积极组织下列人员接受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发证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等特种岗位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六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

第二十六条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娱乐场所必须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其内容应包括: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二十七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一)灭火行动组: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

(二)通信联络组:负责与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

(三)疏散引导组: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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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1.1.1.1

(四)安全防护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第七章 火灾事故处置

第二十八条 娱乐场所当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一)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

(二)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三)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四)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五)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第二十九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第三十条 火灾发生后,应保护火灾现场。公安消防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第三十一条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第三十二条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三十三条 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查找有关人员,协助火灾调查。

第三十四条 火灾调查结束后,应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改进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章 奖惩

第三十五条 娱乐场所应将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责任事故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8年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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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1.1.1.1

附:《ⅩⅩ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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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1.1.1.1

ⅩⅩ餐饮业兼营营业性演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餐饮行业兼营营业性演出行为的监督管理,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餐厅、酒吧、饮品店、茶馆等餐饮场所的经营者,以举办演出活动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产品促销或招徕顾客的,属兼营营业性演出行为,均应遵守有关规范营业性演出行为的法规、规章以及本规定。

第三条 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餐饮业兼营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公安、工商、消防、城管执法、环境保护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餐饮业兼营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举办演出活动的餐饮场所应设置在合法的、用途与使用功能相符的建筑物内。

第五条 餐饮业兼营营业性演出业务应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申报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取得同意使用或开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意见书中应注明含有“接待文艺演出”功能),场所改建或扩建经营场地,应重新申报,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后才能继续营业;

(二)到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取得餐饮业兼营营业性演出业务(接待文艺演出)的营业执照;

(三)报公安管理部门核准演出场所容纳人数;

(四)向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手续。

第六条 兼营营业性演出业务的餐饮场所设计装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舞台和室内装修报建设局批准并验收;

(二)建筑内部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妨碍疏散的栅栏或分隔物;

(三)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因特殊要求需改动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范和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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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安全管理工作汇报

机关安全管理工作思路汇报

尊敬的领导“

至我进华坤建设清远公司工程部以来已有4天时间,已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现将我对以后安全管理工作的思路汇报如下,不足之处请领导予以指正! 第一:与各位同事建立起良好的同事关系,增加同事之间的互信,互助的工作氛围。 对于我们年轻人来讲,进公司也不长,在工程部各方面工作经验没有其他老员工丰富,所以应该尊敬公司的各位老员工,并虚心求教,学习,以便能更好的融入新的工作环境,增强自己的工作经验。

第二:打算在一个月内扎实深刻的了解工程部安全管理工作的流程,积极提出自己创新,合理,适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的改善意见。

由于以前我一直在施工现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虽说对建筑安全工作比较熟悉,但是也局限了我的眼界及各方面的综合能力的提升。所以在前一个月内给自己订下了“细心观察,勤劳做事,少言少语”的工作方针。1.在对施工现场检查时,细心观察各位老同事及领导与合作伙伴之间工作交流的方式和方法,2.多下施工现场了解每个项目的具体安全隐患及跟进整该情况。3.对合作伙伴不要盲目的指手画脚,要准确的找好切入点,提出自己的观点。不要讲那些大话,虚话。

第三:准确的找到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工作方式方法,推进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稳步前进。

据我的了解,清远华坤现在的项目都是采用与私人老板合作开发项目,也就是所谓的联营项目。对于这种项目来说,通常具有“管理困难,整改力度小,安全人员及资金投入不够”等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了解合作方的心态,从而制定推进安全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可以制定以下想法:

1.所有合作方都是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我们在实际安全工作推进中,要考虑合作方的这种心态,对于检查出的隐患要以“更实用,更有效,更经济”的思路来推动整改工作,在考虑合作方利润的基础上提出改善意见,来实现自己的目的,也就是达到公司的要求。

2.对于合作方的人员要起到“帮带”作用。摆正自己的心态,严禁那种“居高临下,上下级”等眼光来对待合作方的人员。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要对合作方人员进行解释清楚,使之了解,要起到帮助他们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的作用。要起到带头做好自己工作的思想认识。

3.建立起工程部安全工作的“QQ群,微信群”等交流平台,以便能更迅速的传递公司方面的信息,最好能把各个合作方负责人拉进群里来。

4.可以定期举行各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认识。推广那些在安全工作中采用的”更实用,更简洁,更经济”的优良做法,弥补项目之间的不足之处。对于那些追求积极上进的人员,公司可以争取为他们办理安全员证件(本条可以适用与其他优秀人员,并不局限与安全人员),以获得他们对公司的认可度,亲近度。以此为条件,可以更好的推进,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5.采用项目竞争排名的机制,对于排名好的项目和个人可以采用“荣誉奖励”等方式,要是条件允许的话更可以采用“经济奖励”的方式。尤其是创优项目。

6.对于本公司的名誉,品牌的建设,要采用强制性要求。要严禁制止因项目没有做好,而被安监站扣分的事情发生,如公司名誉被损坏,在取得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则对合作方要做出严厉的处罚。对于公司品牌的宣传,要坚定不移的推行。比如公司的CI方面,合作方不愿意做,公司可以自己做,然后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7.对农民工劳资方面要进行严密监控,管理。制定因劳资纠纷而影响我公司的名誉的措施。

第四:完善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台账。

1.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台账(机械设备;高大模板;深基坑;外架拆除;)。根据根据各项目的实际施工进度,重要节点,要求项目上在月底预报下一月的工程进度,有哪些重大危险源工程需要施工,做到公司管理人员心中有数,做好重大危险源施工的预防,监控,管理。

2.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对于每次检查的问题要以文本资料形式反映,对于发出的整体通知单要建立台账,并及时跟进,了解整改的进度,达到消除隐患,资料闭合的过程。最好能以图片反映为准。

以上内容纯属个人想法,如有不适用公司的不足之处请领导予以指正,为了能更快的开展工作,请领导给与多多的教导。

谢谢!

清远华坤工程部

汇报人:康波

时间:2014.5.17

推荐第6篇:安全管理工作汇报

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接到区局、市局《关于做好全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后,我局迅速行动,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认真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创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

一是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我局于12月9日召开了党组会,各股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及时传达了通知精神,对全局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安排部署,进一步落实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特别是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强化了工作措施。会议明确各股室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求各股室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及时开展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大排查,清除各种问题隐患。

二是强化教育,提高全局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各股室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了对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学习了交通安全、信息安全、保密等方面的知识,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全体税务干部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工作理念,从自身做起,从小事抓起,把局里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把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三是突出重点,开展安全管理隐患大检查。一是严格车辆管理。广大干部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保养,做到安全行车,并坚决避免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二是加强网络安全检查。以新楼搬迁重组网络为契机,开展网络安全检查,严格实行内、外网物理隔离,加强计算机系统安全防范和日常维护,及时下载、安装、更新杀毒软件。三是重点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值班工作。加强安全防范,以票证库房、财务室、档案室、计算机房、办税服务厅等部位为重点,开展了防火、防盗检查,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加强值班工作,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认真做好值班、交接班记录,责任到人。四是加强巡查和突击检查。领导班子成员亲自带队,采取实地查岗和电话查岗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进行检查,没有发现离岗脱岗行为。同时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当场责令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通过行之有效的一系列措施,目前我局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们同时深刻认识到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重大,丝毫不能松懈,下步我们要继续加强机关安全、交通安全、信息安全、食品安全、网络安全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工作,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为全面做好地税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推荐第7篇:安全管理工作汇报

安全管理工作汇报

尊敬的领导:

七月份我矿全面进入改扩建工程建设,从生产矿井转入改扩建矿井,是我矿从建矿至今第一次大规模的改扩建工程建设,作为一名安全矿长,我深感肩上的责任大、任务重,因此安全管理是我们重要的环节,也是确保安全的重要工作。首先从自我做起,认真学习专业知识,用知识充实技能,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安全管理是对有关安全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方面的活动,预先发现、分析、消除或控制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危险隐患,防止事故发生,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及时控制和清除事故隐患,实现最优化安全状态。为使我矿改扩建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和实现经营目标提供保障,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一、以省、市、县下达的文件精神,古煤工发【2011】1号文件精神,严控一人事故,杜绝二人以上事故,努力实现零死亡目标。以精细化管理、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为指导思想,我矿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分工明确,完善安全管理机构,以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为抓手,认真贯彻学习,使每个作业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自己的操作程序,按规程操作,进一步消除、杜绝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二、安全科下设隐患排查办公室,负责收集上级部门和矿委检查中存在的各类隐患,制定“三定”表,按期进行复查验收。安全科科

室人员负责制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井下配备跟班领导,负责现场监督。

三、落实安全生产方针以及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的具体要求,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协助矿长贯彻执行矿规、矿纪,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有关科室进行整改。

四、继续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安全无小事,对查出的各类隐患问题,从小问题抓起,严格按照整改措施整改并按时限进行复查验收。对整改不到位、顶着不办、扯皮的责任人给予严厉处罚。

五、抓好现场管理。主要检查现场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安全设施问题,各工作地点存在的与规程规定不符之处,施工工程质量及文明生产情况,操作者的现场规范,操作技能是否熟练,是否有“三违”现象等。

六、认真学习矿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知识,掌握作业过程中的每个重要环节,使广大职工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断增强自我防护能力,端正工作作风,综合应用各方面的安全技术,求得整个矿井的安全建设。

七、防治水方面:矿地测科牵头成立了探放水机构,探放水队伍进行专业培训,并取得了资格证,已持证上岗。每班有专业人员负责安排部署,按探放水设计,要求认真贯彻学习,井下中央水仓、采区水仓7月份进行了清挖;排水泵检验报告已批复,管理系统落实排水要求,在汛期中能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

八、存在的问题:部分人员在工作中不积极主动,有等、靠现象。

依靠领导安排部署,对下层人员管理不到位,隐患整改方面有部分人员整改不细、不严。

按照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特种人员配备不足,应尽快与培训部门联系,进行相关人员的培训,配足有关人员。要积极组织科室人员学习专业知识,提高整体素质,扎实工作,抓安全、抓安全、抓进度,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中,以实际行动圆满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无事故,把我矿建设成为一流高效的现代化矿井。

推荐第8篇:安全管理工作汇报

全力以赴警钟长鸣

推进学校办学工作安全稳定发展

——江苏省射阳职业教育中心校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汇报

长期以来,在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我校一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为目标,把安全管理工作放在突出的位臵来抓。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完善,连续多年未发生治安事件和安全事故,教育教学工作井然有序。2008年,学校先后被表彰为盐城市“德育工作先进集体”、“依法治校示范校”、“和谐校园”。2009年,学校被表彰为江苏省“和谐校园”。

现将我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各职能处室及专业部负责人为组员,统一领导学校安全工作,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明确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和责任,确保学校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同时,加强了安全保卫队伍的建设。近年来,学校不断探索和完善适合我校实际的安全保卫机制,逐步形成了适合我校特点的安全保卫机制。经过努力,学校门卫的责任感明显加强, 门卫每天24小时全天候值班,工作认真细致,管理严格,校内外秩序明显好转,受到师生及社会的好评。为了杜绝校园内发生的安全 1

事故,学校还成立了护校队,每天坚持在校园内各处巡逻,及时处理学生在校期间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学校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县教育局关于安全工作的要求,每年都制订安全工作计划,有保障措施。学校召开的支部会、校委会、教职工大会、学生大会、班主任会议等各种会议上,逢会都要强调、研究和部署学校安全工作。

二是加大经费投入,完善安全设施

近年来,在经费开支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学校在安全工作上该花的钱一分也不省,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千方百计的筹措调整经费,保证了安全经费的到位,进一步完善了学校的安全管理设施。一是按规定配备了消防灭火器材。办公楼、教学楼、实训楼、图书室、食堂、宿舍等,都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配臵了消防灭火设备。二是楼梯、走廊及其他安全通道设臵合理,照明设臵规范,符合要求。三是各类水电设备与线路、开关相匹配,符合安全标准。四是安全保卫人员配备的防卫器械、手电筒、通讯工具齐备。学生宿舍管理员都配备了手电筒。五是楼梯、走廊、护栏的设臵符合要求,并在校园各处安装了40个摄像头,保证了校园监控系统对校园100%的覆盖率,有效提高了校园环境的安全性。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

1、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保卫制度门卫制度》、《安全工作教育培训制度》、《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卫生保健安全工作责任制度》、《食堂卫生安全制度》、《体

育活动、体育教学安全制度》、《教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宿舍安全管理制度》、《住校生管理制度》。各处室也就各自的工作范围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了安全工作重点,明确了安全工作负责人,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2、签订责任书。学校各部门和岗位有明确的安全责任要求,并层层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书。每学年开学之初校长都与各专业部主任、各处室分管领导签订年度安全工作责任书;各专业部主任、各处室分管领导再与所属人员签订年度安全工作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安全工作责任。并将安全保卫工作列入各有关处室和教职员工的目标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学校还与学生家长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明确了家长应该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

3、坚持日常值班制度。学校每天都有值班干部和值班教师负责校园内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学校不断强化值班干部和教师的责任意识,每天由值班干部作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班主任、值班教师以及坐班辅导教师和寝室管理员按时到岗到责。对无故缺席的教师个人实行经济制裁,对造成责任事故的干部及教师依规进行处理。

4、与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形成了安全工作联动机制。与城北派出所建立了学校安全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重大活动安排和安全工作情况,主动取得派出所的支持和指导。学校的大型活动,如大型考试、家长会、大型会议、活动等都有城北派出所民警现场协助执勤。平时,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时间,校门周边有值班领导、值日教师以及保安人员执勤,维持秩序,形成了一个比

较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

四是广泛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1、将安全教育纳入了学校整体教育教学计划,做到了有计划、有落实。安全教育成为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力地促进了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学校每学期都要有计划地组织2次以上地震、火灾等突发性安全事故紧急疏散逃生演练;结合新生入学、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和“119”消防安全宣传日等,安排系列专题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有固定的安全宣传阵地,如板报、宣传栏、国旗下演讲、校长和政教处主任训话、安全主题班会、安全课、安全演讲比赛等,形成了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有效地增强了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了他们安全工作的自觉性。我们还经常邀请镇北派出所的干警、法院、检察院的司法人员来校开展安全和法制专题讲座活动

3、积极参加各级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和电工、锅炉操作工等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全部经过了专业培训。

4、定期召开锅炉工、食堂工作人员、电工、门卫、寝室管理员、值日教师人员会议,宣讲安全知识,普及安全常识,强化安全教育,杜绝侥幸心理。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来,充分利用会议、广播、黑板报、主题班会、讲座、文体活动等各种形式,对广大师生进行了广泛的安全宣传教育,使全校师生接受了比较系统的防溺水、

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骗、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技能教育。并以此为载体,全体动员、全员参与,使安全工作成为了学校日常工作的重点内容,加强了安全教育,提高了安全意识,养成了安全习惯。今年以来,针对全国范围连续发生多起恶性校园砍杀事件,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对全校师生的安全教育,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保思想。我们提出要树立五种意识,即“责任”意识、“忧患”意识、“第一责任”意识、“防范”意识、“共管”意识;开展“七防”教育,即防交通安全事故、防疾病、防盗、防火、防触电、防骗、防意外伤害,努力引导师生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防范工作。

近几年来,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明显增强,校园内未发生过一起安全责任事故和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五是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防范能力

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开展,维护学校稳定,确保发生安全事故时处理迅速到位,学校制定了包含防火、防盗、防传染病、防食物中毒、体育活动以及其他校内突发事件、校外集体活动、校园周边安全等一系列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凡发现有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学校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成员以及事故所在位臵的老师及其它的责任人都会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快速反应不麻痹,组织处理不急躁、不疏忽、不凑合。学生在校时,常务组长、抢救组组长、副组长手机24小时不关机。

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紧急疏散逃生演练,以提高师生的

逃生自救和互救能力。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学校立即重新修订了地震、火灾、交通事故、危险物品安全事故等各项安全工作预案,并连续开展了地震、火灾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取得较好的效果。

六是定期检查监督,实现防患未然

为有力推动学校安全工作,我们定期检查更新各项安全设备设施,做到防患于未然。检查的内容包括电源、实验室、食堂、图书室、体育设施、会议室、教室等。在安全排查中我们坚持“四不放过”,即问题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责任不明确不放过、问题处理无结果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保持对安全工作的高度敏感性。在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活动中,我校要求全体班主任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晨检工作,发现发热学生及时处理,绝不隐瞒。

校园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做到警钟长鸣,在工作中既要齐抓共管,又要科学分工,各司其职,将责任落到实处,工作落到细处,确保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学校的健康、快速、持续发展,我们将一如既往、全力以赴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推荐第9篇:安全管理工作汇报

安全管理工作汇报

1、抓好重点产业项目安全生产宣教。同时注重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教育,根据**市、**市关于加强市重点建设工程火工品安全监管的有关通知要求,对全镇重点项目进行工程火工品安全监管宣传及督查工作。

2、抓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今年来,企业服务中心与上级有关部门联合聘用了27名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组织业务培训,并开展全镇医疗药品经营单位、餐饮店进行调查摸底。同时,会同镇安办协调工商、税务、药监局、卫监中队、卫生院等相关部门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乳制品及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农贸市场、超市、餐饮企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单位进行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及乳制品安全检查。一年来,先后开展7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120多人次,检查超市29间,农贸市场13个,食品加工企业3家,餐饮店11间,没收私宰猪肉700余斤,死猪肉50斤。

3、抓好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会同镇安办联合组织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行动6次。先后对群众举报的鹏头、西坂、大乡3家无证照加油站点进行查封,并对全镇加油站点及成品油经销场所进行的清理和调查,对各加油站点的经营情况、证照手续(《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纳税证明等)等进行登记。对清理出无证照的或有问题的加油站点进行停业整顿。

推荐第10篇:安全管理工作汇报

安全管理工作汇报

紫鑫广场四区工程,由东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南京同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施工阶段的管理工作,在对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的同时,还对该项目的安全进行督促管理。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当我们接受项目监理任务后,公司领导即要求我们监理部在编制监理规划时,明确总监为项目安全监理的组长,负责专业监理为项目监理的副组长,共同承担安全监理的责任,同时在规划中,明确了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并要求在监理的全过程,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在公司领导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我监理部进行检查的同时,总是将安全监理工作的检查放在首位,要求我们按规章办事,按程序检查,真正做到安全时刻放心中。

二、监理部的安全监督管理

我监理部自成立以来,首先很抓自身的队伍思想建设,在不断提高专业水平的基础上,规范自身的行为,在工地上做遵守安全规定的表率,在对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上,我们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

1、督促项目部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和制度

2、坚持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四区工程开工以来,我们根据施工进度和现场实际情况,督促项目部及时提前编制各有关施工方案,并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重点审核方案程序上是否合法,即编制,审批人员以及专定论证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第二是审核方案的符合性,即方案与现场情况是否吻合,第三是审核方案的可操作性,即方案必须是技术上可行,施工中安全,也具备一定的先进性,第四是审核方案的经济效益,

使方案做到花较少的费用,达到安全、稳妥切实可行的目的。

3、加强现场的督促管理

在现场管理中,我监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做专项检查,前期一般为每2周检查一次,进入上部结构主体施工后,加大了检查密度,即每周检查一次,同时我们要求监理人员在巡视,平行检查,现场分项工程验收等日常监理工作时,一并关注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整改,并及时汇报,及时做出相应处理,对现场中的特殊要求的设备,部位的安全防护、安全使用,我们还请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我们还注重协助业主和施工单位分析现现场情况,分析危险源,设制控制点,把预防工作做到实处,使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正常有序的情况下运行。

4、做好安全监督的资料管理

在安全监督管理活动中,我们还注重对资料的收集与管理,建立台帐,通过经常疏理,可以及时发现问题,例如人员资质管理,设备维护,检修台帐等,这样使待我们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和全面,避免出现盲点,同时也能督促项目部在安全管理方面更加制度化、程序化、提高水平。

通过业主的正确领导和提导,项目部积极配合、认真实施,监理部人员的努力,目前现场无安全故事,现场已被评为市文明工地,省文明工地也在申报中,我相信,只要建设各方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的意识,扎扎实实地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我们的现场一定会是一个文明有序的现场。

南京同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紫晶广场监理部

二00九年九月十四日

第11篇:安全管理工作汇报

安全管理工作汇报

尊敬的领导:

七月份我矿全面进入改扩建工程建设,从生产矿井转入改扩建矿井,是我矿从建矿至今第一次大规模的改扩建工程建设,作为一名安全矿长,我深感肩上的责任大、任务重,因此安全管理是我们重要的环节,也是确保安全的重要工作。首先从自我做起,认真学习专业知识,用知识充实技能,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安全管理是对有关安全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方面的活动,预先发现、分析、消除或控制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危险隐患,防止事故发生,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及时控制和清除事故隐患,实现最优化安全状态。为使我矿改扩建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和实现经营目标提供保障,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一、以省、市、县下达的文件精神,古煤工发【2011】1号文件精神,严控一人事故,杜绝二人以上事故,努力实现零死亡目标。以精细化管理、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为指导思想,我矿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分工明确,完善安全管理机构,以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为抓手,认真贯彻学习,使每个作业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自己的操作程序,按规程操作,进一步消除、杜绝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二、安全科下设隐患排查办公室,负责收集上级部门和矿委检查中存在的各类隐患,制定“三定”表,按期进行复查验收。安全科科室人员负责制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井下配备跟班领导,负责现场监督。

三、落实安全生产方针以及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的具体要求,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协助矿长贯彻执行矿规、矿纪,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有关科室进行整改。

四、继续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安全无小事,对查出的各类隐患问题,从小问题抓起,严格按照整改措施整改并按时限进行复查验收。对整改不到位、顶着不办、扯皮的责任人给予严厉处罚。

五、抓好现场管理。主要检查现场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安全设施问题,各工作地点存在的与规程规定不符之处,施工工程质量及文明生产情况,操作者的现场规范,操作技能是否熟练,是否有“三违”现象等。

六、认真学习矿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知识,掌握作业过程中的每个重要环节,使广大职工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断增强自我防护能力,端正工作作风,综合应用各方面的安全技术,求得整个矿井的安全建设。

七、防治水方面:矿地测科牵头成立了探放水机构,探放水队伍进行专业培训,并取得了资格证,已持证上岗。每班有专业人员负责安排部署,按探放水设计,要求认真贯彻学习,井下中央水仓、采区水仓7月份进行了清挖;排水泵检验报告已批复,管理系统落实排水要求,在汛期中能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

八、存在的问题:部分人员在工作中不积极主动,有等、靠现象。依靠领导安排部署,对下层人员管理不到位,隐患整改方面有部分人员整改不细、不严。

按照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特种人员配备不足,应尽快与培训部门联系,进行相关人员的培训,配足有关人员。要积极组织科室人员学习专业知识,提高整体素质,扎实工作,抓安全、抓安全、抓进度,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中,以实际行动圆满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无事故,把我矿建设成为一流高效的现代化矿井。

第12篇:安全管理工作汇报

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我们以集团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及“一个标准、四项制度”为指导,全面落实矿井安全工作

的布署安排,努力克服和适应地质条件多变、小窑破坏潜在威胁、环节系统复杂、装备水平偏低、生产格

局调整等诸多困难和问题,以加强过程控制为手段,以实现“两化”动态达标为目标,强化重点治理,加

大监管力度,眼睛向内找差距,创新管理抓落实,确保了矿井安全生产,平稳发展的态势。文秘114网下

面分四部分进行汇报:

一、1-11月份的主要指标情况

1、安全绩效:1-10月份矿井安全综合绩效名列集团公司前茅,居于第二位。矿井无重伤及二级以上非伤

亡事故。轻伤15人次,较去年同期23人次下降34.8;轻微小伤112人次,较去年同期168人次下降了33.3;

一般非伤亡事故23起,较去年同期31起下降了25.8。矿井实现连续安全生产900余天。

2、事故追究:组织各类事故分析38起,其中非伤亡事故23起,人身事故15起,追究处罚相关责任人87人

次(开除留用3人次)。

3、质量标准化: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调度达部级,地测达省级。矿井安全评估为A类安全生

产矿井。

4、现场督查:累计排查各类隐患问题8978条(较为严重的926条),较去年同7808条多排查了15。其中A

级隐患5条,分别为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付井人车、9#风井主备扇不匹配、一采暗斜井风速超限

、455大巷末端160米巷道扩刷,处理一项(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B级隐患7条,全部得到处理。

查处各种严重“三违”人员19人次,较去年同期43人次下降了55.8。现场挂红黄牌整改16次,较去年同期

23次下降了30.4。

5、绩效抵押:全员安全绩效抵押1869人,抵押金额累计466.76万元。考核兑现355.92万元,兑现率76.26

,否决绩效110.84万元。

6、安措工程:年计划36项502.48万元,截止11月底完成22项,目前正在实施的10项,完成计划资金275万

元,占总量的55;剩余42计划资金215.8万元,预计年底完成;集团公司核减杂散电流测试仪、电机车交

流化改造、电机车脉冲调速器等3项,计划资金1.65万元;9#风井主扇安装工作量10万元需列入20xx年安

措计划。

7、员工培训:完成集团公司303人次的培训计划。内部培训计划560人次,实际完成1042人次。

二、主要安全工作

1、以创新机制和制度建设为基础,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

一是探索性地建立了联锁制衡机制,实施监管分离和全面安全绩效考核。组建成立了由69人组成的安全监

察大队,全面负责对作业现场的安全质量评估及职工动态操作过程的全方位监控,并引入双向积分个人安

全绩效考核机制,使安全绩效考核到班组、现场、人头。队组、科室、监察队伍三者在安全生产中的管理

执行,指导服务,监督考核三项职能和责任的明确,实现了安全监督与管理的相互制约和良性互动。极大

地激发了各级干部和职工抓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增强了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职工自保、互保的团队理念。

二是改进旬检月验方式。实行专业大组集体行动,统一整队下井,逐面检查,上尺上线,现场打分评级,

并吸纳生产单位的三职队干、机电队长和生产骨干参加,达到了现场培训、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互相监

督、共同提高的目的。同时引入质量系数和排名奖励,于每月6日召开旬检月验讲评会进行总结安排,公

开兑现。截止目前累计检查66次,覆盖率100。质量考核增提工资8.5万元,否决13.95万元。

三是健全事故分析制度,加大隐患排查力度。明确了广义的事故范畴包括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生产中断

、财产损失、危险源扩大等行为后果,根据事故的类别界定调查、汇报、分析、追究、处罚索赔的程序和

标准。首次将索赔、处罚两个不同概念的经济管理手段引入到事故分析追究中,规范了队组事故管理,队

组建立了事故登记台帐和分析记录,对当班发生的事故在班后做到及时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

训,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并在三个班前组织职工学习,起到警示、教育的效果。抽调专人编制了***矿《

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实施细则》,员工人手一册。明确了事故、隐患、“三违”的处罚和扣分标准,提高了

分析和处置效率。

2、以通防、放炮、小窑和防治水治理为重点,防止和杜绝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一是始终置通防工作于重中之重的地位不动摇。完成了1#风井主扇改造,优化了斜井四采区通风系统,

专项治理了十采区、一采区轨道巷闭前栅栏、牌板,正常开展了煤体注水工作,投用9套双风机双电源自

动切换装置,刷白了6000余米大巷,扩刷了530余米455总回风巷道,完成了平峒、斜井的通风阻力测定和

矿井瓦斯等级、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全面配置了瓦斯断电装置,实施了泵机联锁洒水喷雾工作,

推广使用了5套电磁阀喷雾,十月底顺利的组织了平峒、斜井两井 口的反风演习,从而进一步提升了矿井抵卸通防重大灾害的能力。 二是积极开展放炮专项治理工作。在重新修订放炮员业绩管理考核办法和上岗操作标准的同时,重点加强

放炮的动态管理工作,设立了专职动态验收员和安全监控非定时台帐,对放炮员不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者,

由安全监察员负责对其重点进行监督和考核,杜绝了放炮事故的发生。

三是立足于水患防治和治理。以370水平、小窑防治水为重点,完成了对370下山,1-1015工作面、十采

轨道皮带巷等十二次探放水。与此同时加强对地面小窑的巡回检查和管理,1-11月份共组织巡查83次,

向上级部门打报告8次,查封、填埋小窑36座,最大限度地防止了小窑复开,减少了对矿井的安全威胁。

四是整治安全秩序并加强对非正常作业条件下的安全监管。从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上入手,对安全绩

效;事故分析;准军事化管理;隐患排查;采购质量管理;安全专题现场办公;联点包队;队组安全活动

和群防群治;基层党支部思想工作及谈心家访;下井、下基层、下现场及抓三违;职工脱产、不脱产强制

性培训十一项安全工作制度进行了补充、完善和重申,建立健全相关64种考核台帐,并做到规范运作。非

正常作业坚持做到“现场办公、制定措施、监督检查、干部跟班、现场组织”五到位,做到无措施和措施

不合理,无工作票不准作业生产。1-11月份,共签发执行工作票2712份,安全完成了巷道贯通36处、初

采初放16次、留假巷回撤22次、掘进开口搬家倒面53次、通过断层72条、无炭柱45个。重点加强了对370

斜坡、付斜井大坡、矸石山及十采、一采盘区斜巷、大巷乘车秩序的安全监管,有效扼制了零打碎敲事故

的发生。

3、紧紧团绕矿井整体工作安排,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重点时段稳定的安全生产秩序

一是制定了“元旦、春节”期间确保井上下安全秩序的十项具体措施,发布了十二条禁令。二是面对突如

其来的“非典”疫情,制定了预防“非典”的18条工作措施,明确了防治“非典”的三个原则,即大是大

非面前务必清醒警惕的原则,生产经营服从“非典”预防、一切活动服从安全稳定的原则和采取措施宁可

过而不要不及的原则。三是六月份开展了主题为“沉心静气、反骄破满、从我做起、杜绝三违”的活动。

四是适时组织了队干、班组长70余人对今年出台的安全管理“四项制度、六项决定”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调

研,在客观评价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完善补充和修订。五是按照集团公司《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全力抓好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结合矿井安全管理实际情况,重点就安全管理整治、放炮、

顶板、机电运输和责任区域安全管理五个方面制定了指令性的工作安排要求,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对责任单

位的安全绩效考核之中。六是在今年后两个月开展了以“消隐患、反三违、促规范、保安全”为主题的安

全活动。七是继续将“专项治理”、“安措工程”、“精品工程”建设工作纳入安全日常管理的工作范畴

,做到责任、时间,标准明确,并严格予以考核兑现。生产系统的格网梁端头支护使用、液压系统治理、掘进中小运输、站台达标专项治理、双风机双电源、煤层注水及通防设施专项治理、非标准道岔、轨道质

量、管网缆线专项治理、地测图纸、资料完善以及对小窑的重点监管与封堵工作等均达到了集团公司专项

治理要求标准。建成了以平峒575大巷、一采区中运输轨道巷、455大巷站台、中央变电所、370变电所、

十采区3#变电所、2米绞车房、370轨道下山、525正前轨道巷、采二队1-10

12、采一队11-30

3、掘二队

2-10121等一批亮点精品硐室、运输线和工作面。重点时段灵活机动、反应迅速、措施得力的安全管理方

法,为稳定现场安全管理秩序奠定了基础。

4、坚持以人为本,不断组织员工培训学习,努力提高全员整体素质。一是以年度安全工作会议及制度、决定和矿井质量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组织了全员性的培训学习,举办了

大型知识竞赛。同时加强周

一、周三队组例会的组织与考核,完成了管理人员、电钳工、安全员、班组长

等脱产、半脱产培训1052人次,超额完成了两级集团公司培训计划。二是改进培训方式方法,推出了学员

分类施教的教学方法,加强了现场操作技能培训,组织了打眼工、绞车司机、压风司机以及风钻打眼等工

种的现场演练与考核。三是开展了管理人员分序列综合性培训工作。从根本上为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技术

水准,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操作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点多、面广、线长、多井口、多水平作业,环节系统繁杂,地质条件复杂,采掘衔接紧张,生产集中

度低,增加了矿井安全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

2、随着370水平的延伸,开采深度加大,给矿井防治水工作带来了新的要求和更大的压力。

3、受煤炭市场好转影响,部分小煤窑的私开乱采直接危胁着矿井的安全生产,尤其是一采区CO的防治工

作。

4、装备水平低是制约我矿安全生产硬环境的主要因素,同时也进一步加大了安全管理的难度。

5、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内涵水平不高,“双建双达”工作需不断改进完善,真正做到现场动态达标,还有

不小的差距。

6、培训教育工作中的员工文化结构不同及工作、生活与学习之间的矛盾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仍需不

断进行培训方式、方法的有益探索与完善,以期实现对安全生产的催化与促进。

四、20xx年安全工作 基本思路:

把安全工作摆在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创造性贯彻落实集团公

司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三个依靠”,以技术、装备升级和培训教育为依托,以班组建设和安全质

量标准化建设为主线,以强化管理责任和班组考核到个人为中心环节,进一步推进有效联锁制衡机制的深 入,努力追求并最终实现管理优化升级,操作规范有序,现场动态达标的安全管理高境界。 工作目标:

一完善,两降低,三确保。

1、完善以星级班组建设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主线的联锁制衡、层级考核机制。

2、各类非伤亡事故的影响时间和轻微小伤人次同比均降低30以上。

3、确保安全生产协调发展、有序渐近,杜绝重大未遂和人身伤亡事故,确保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内涵

升级,确保员工队伍综合素质的稳步提高。 制度框架:

拟出台“四项制度”、“六项决定”。

四项制度:(1)安全绩效管理制度;(2)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建设和旬检月验制度;(3)重大危险源

及事故分析处理制度;(4)安措资金使用监管制度。

六项决定:(1)关于深化安全监管联锁制衡机制的决定;(2)关于加强星级班组建设的决定;(3)关

于执行工作票制度及管理考核的决定;(4)关于加强员工培训教育的决定;(5)关于加强“消隐患、反

三违”的决定;(6)关于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的决定。 主要措施:

1、加强过程控制,实施层级管理,有效联锁制衡

今年实施监管分离以后,矿直接管理考核到班组个人,不利于队组主体管理作用的发挥,另外对辅助队组

零散岗位的考核不到位,导致搭车现象的普遍存在。还原队组为主体的安全管理职责,实行层级管理,有

效联锁制衡。具体采取的措施是:(1)加强过程控制。将安全监察员划归队组管理,直接队组设专职安

全质量员,辅助队组设兼职安全员。由安全质量员(兼职安全员)依照***矿《安全奖惩条例》相关条款

要求,负责本队作业场所全过程的安全质量评估和对职工动态操作行为的监管及过程积分考核。安全质量

员行政上归队管理,业务上由安全部门负责管理考核,其工资的一半和全部绩效工资由安全部门根据其对 职工的积分考核职责履行和本人安全行为准则予以考核兑现。安全质量员的具体操作办法仍执行今年安全

监察大队对职工动态操作达标的积分管理考核办法。做到公开上墙,日事日毕,日结日清。(2)实施层

级管理考核。按照矿考核到队组和各级管理人员、队组考核到个人的考核模式,实施对全员全过程的安全

监管和考核,还原队组管理主体地位职能。(3)有效联锁制衡。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自我约束,良性

互动,明确界定队组、科室、专职安监队伍职能责任分别为管理执行,指导服务,动态监管。三者既互相

独立,又有效制衡,即由队组负责自身整个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科室在指导服务队组工作的基础上,实

施动态安全监管,矿、科两级小分队对各单位实施100覆盖面的动态安全检查和监督。

2、依托“双建双达”,促进两化动态达标

基本措施:(1)明确矿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调度达部级,地测达省级的质量标准化目

标和实施办法。(2)继续推行专业大组统一行动、逐面检查、上尺上线、现场打分评级的旬检月验检查

方法。(3)在各专业系统中推行质量标准化“评优抓差”排名奖罚活动。(4)在对队组验收制度进一步

规范完善的基础上,把规范作业与工序流程化验收紧密结合并加大考核。(5)继续推行质量系数联责工

资总额的管理方法。(6)将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纳入队组安全绩效中予以联责考核。(7)继续开展“安

全树样板、工程创精品”活动,加大投入,更新设备、改造系统。强化月度专项治理,创造矿井安全生产

硬环境。(8)在直接和辅助队组中开展以创建星级班组为目标的班组建设管理,成立以生产矿长为组长

的班组建设工作领导组,分安全指标、任务计划、质量标准化、违章违纪、出勤管理五个方面对班组进行 考核。

3、实施全员安全绩效考核,推行安全风险抵押管理

(1)矿对队组:按人身事故(300分),非伤亡事故(100分),质量标准化(200分),隐患整改(150

分),“三违”治理(150分),动态达标(100分)六项指标“千分制”对队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联责

队组核定的人均绩效基数予以兑现。(2)矿对管理人员:按安全指标(30分),队组“千分制”绩效得

分(20分),下井下基层(20分),业务保安及执行安全制度(20分),生产指标(10分)五项指标“百

分制”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联责管理人员核定安全绩效基数予以兑现。并对所有管理人员分类

进行排名奖励,奖前三名,罚倒数二名。(3)队组对个人:依照***矿《安全奖惩条例》相关条款要求,

由队组专职安全质量员(兼职安全员)对职工现场规范操作行为实施积分考核,月底按个人积分情况和矿

对队组安全“千分制”考核结果计件考核,兑现到个人,在工资中进行单列。(4)在矿、科室主办以上

、队组三职队干和生产科室技术员中实行安全风险抵押,明确各自职责,季度以安全指标完成情况按四分

之一比例兑现考核。

4、引入重大隐患源即事故的理念,“消隐患、反三违”,强化安全管理

(1)在今年明确广义事故范畴包括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生产中断、财产损失、危险源扩大等行为后果

的基础上,引入重大危险源即事故的管理理念,起到超前防范,有效预防的作用。(2)进一步明确对造

成生产影响的事故由调度室负责组织分析处理,对造成人身事故或虽未造成事故但可能导致事故的重大危

险源由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分析处理。(3)按照集团公司对事故分析处理的规定要求,对应调整和完善矿

井事故追究处理规定。(4)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和排查、分析

、追究、防范、教育相统一的原则。(5)应用微机管理,完善程序化隐患排查模式,提高隐患、“三违

”排查和分析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科学性,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原始分析依据,便于采取措施加以

预防和消除隐患、“三违”。(6)将事故、隐患和“三违”情况纳入到队组“千分制”安全绩效考核之

中,达到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和“三违”的目的。

5、全面执行工作票制度

继续推行非正常作业条件下的工作票制度。进一步完善此项制度,重点是从工作票的管理、考核、执行上

进行修改和完善。(1)明确两级调度室为工作票的管理执行考核单位。安全部门对其具体执行情况负责

监督。(2)对不能按规定办理工作票进行作业的,按严重“三违”追究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责任。(3)

将工作票的管理考核执行情况纳入对两级调度管理人员的业务保安考核范畴予以落实管理责任。

6、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再造工程

①进一步改进培训工作。探索菜单式培训方式,做到教以所缺、学为所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提高培训

效果。②适应矿井装备、技术升级对管理和操作的新要求,做好技术与人员准备工作。③对放炮员、瓦检

员关键工种分序列实行职业资格等级认证,以能定资,调动广大职工学技术、钻业务的积极性。④把工程

技术人员作为重要的师资力量对现场员工进行强化培训。

7、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整体推进

推行以全员包保、重点帮教、“330”谈心工程为重点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的

健康发展,建设以“安全第一”为灵魂的企业安全文化,大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推进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8、强化现场监管

突出抓好以下组煤防尘、CO防治为重点的“一通三防”,370防治水,十采区复合顶板,斜井大坡、矸石

山斜坡和盘区斜坡中小运输,大巷乘车秩序治理,十采区和三采区小窑重灾区的安全监管和装备升级后的

机电管理,确保重点区段、重点时段和薄弱区段平稳有序的的安全管理秩序。

第13篇:安全管理工作汇报

****安全管理工作汇报

(****年*月**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大家好! 在百忙之中到我公司检查指导安全管理工作,这既是对我们安全工作的一次大检验,也是对我们安全管理工作的鼓励和鞭策。在此,我首先代表****党组及全体干部员工,向各位领导、各位专家莅临我公司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把我公司基本情况、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作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我公司下辖**个县级营销部,市局机关内设**个职能科室和**个独立核算单位(****、****),共有干部职工1058人(含劳务派遣***人、离退休***人)。其中,卷烟物流配送中心位于**市,于****年正式投入使用,集规模化仓储、智能化分拣和高效化配送于一体。

二、主要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系统《2015年安全管理工作要点》,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防火灾、防爆炸、防人身伤

1 害事故、防重大交通责任事故”为重点,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经营岗位责任制为统领,以专业安全评估为抓手,以安全文化建设为主线,深入推进安全标准化、信息化和安全文化建设,有力推动了我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抓好了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突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市局党组一直以来对安全管理工作十分重视,逢会必讲、严格要求。国家局省局安全工作会议召开以后,我公司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反复学习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措施。年初,我们从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入手,制定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书》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市局与各单位、各部门层层签订责任状,将安全工作目标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各岗位,做到一级抓一级,谁主管谁负责,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按照安全任务优先考虑、安全资金优先落实的原则,认真做好年初资金预算工作,提前考虑100余万元消防警卫专项资金,为安全设施配备、对标问题整改等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同时,严格执行行政值班和安全值班双岗值班制度,确保一周7天、每天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时刻绷紧安全弦。

(二)突出排查重点,狠抓隐患整改。今年以来,我们以《**企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重点部位现场安全检查表》为基准,以消防、交通、电气、特种设施设备及空调设施、食

2 品、外来作业管理六个方面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先后开展了建筑安全大检查、“除火患、保平安”春季专项行动、劳动密集型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上半年行业安全大检查等四次集中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物流仓储分拣车间、消防安全、车辆安全、电气设备等关键部门和环节进行了重点排查和治理,共深入基层**次,现场纠违3*个,检查出隐患**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份,现大部分已整改完毕。针对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安全标识不健全的问题,我们组织人员赴太原卷烟物流配送中心进行学习,根据功能和危险程度将办公区、分拣区、充电区和设备放置区严格划分开,参照标准规范标注安全识别标识,划制安全警戒线,设定行走路线,使安全警示标示规范清晰、作业现场整洁有序。

(三)突出超前预防,提高安全意识。一是不断完善提炼安全理念。按照《**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指南》,我们初步提出了“安全是企业的效益,安全是幸福的源泉”的安全理念,要求全员牢固树立持续安全观、过程安全观、系统安全观和全员安全观、责任安全观,做到人人参与、人人监督、人人有责、人人有为。二是不断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年初,我公司针对不同对象和不同工作重点,制定了《2015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先后组织开展和参加教育培训31场次、800余人次,其中公司开展了安全责任制培训、新安全法培训、安全文化建设培训,各县局自行组织安全培训13场次、

3 物流仓储员工技能提升教育培训6场次、日常交通安全教育10场次,有力的提高了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目前,我公司已有一名同志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目前人已到岗,聘任工作正在进行中,近期内将聘任到位。全市系统包含“一把手”在内的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率达100%。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积极参加安监部门专业培训,部分人员取得专业操作证书,部分人员通过培训考试即将拿到专业操作证书,避免操作不当造成的人身伤害。

(四)突出岗位达标,通过二级评审。我们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贯彻实施工作,先后组织人员参加了国家局、省局组织的各类安全标准化知识培训,提高了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要求,我们制定了《****安全岗位规范》,涉及各个岗位的安全标准化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了各个层面的安全行为。针对决策层,我们根据人事变动情况,调整和完善了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了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议事规程;针对中层管理层,我们通过签订责任书的方式明确了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针对作业层,我们修订完善了各项记录、表单,先后建立记录清单和规范台帐**余项,明确各项记录、表单、台帐填写要求,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痕迹化水平。严格执行车

4 辆维保要求和技术状态标准,加大了车辆安全检查频次,及时掌握车辆运行状态,有效降低了车辆安全风险。同时,为全市所有公务、送货车辆安装了GPS监控系统,指定专人对车辆 GPS系统进行监控,建立了车辆和驾驶员档案,做到了“一车一档、一人一档”。目前,我公司已通过安全达标二级评审,下一步要在推进岗位安全达标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回头看”,进一步提升安全达标水平,努力向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迈进。

(五)突出本质安全,启动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是从根本上消除潜在隐患、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我们今年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根据《国家**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专业安全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4月份,我公司成立了由“一把手”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专业安全评估工作领导小组。5月中旬,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程师及聘请相关安全技术专家成立专业安全评估小组,制定了专业安全评估方案,明确了评估对象、评估标准、评估计划和步骤等。5月下旬,我们按轻重缓急的顺序,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认真开展相关评估工作。目前,已经对****进行了评估,预计上半年可以完成评估工作。

(六)突出应急管理,健全管理体系。为建立健全**市**系统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明确各单位(部门)应急

5 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及程序,我们修订完善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后的《预案》包含*个综合预案, *个专项预案和*个现场处置方案。此次预案的编制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附件提供信息准确,内容与相关制度衔接顺畅,各级应急组织和人员职责分工明确,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为不断提高各级的应急组织水平和应急指挥应变能力,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救援力量的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年初我们制定了《20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工作计划》,对演练参与人员、演练目标、演练频次、演练效果等进行了明确要求。*月份,我们在***组织先后开展了消防专项逃生演练活动,各*级局***也开展了安全演练,有效提升了全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七)突出综合治理,夯实安全基础。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全市大局稳定,治安状况良好。一是按照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2015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责任书》的要求,我公司以创建“平安吕烟”为目标,认真落实好“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工作职责,每季度召开一次综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综治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

6 张贴宣标语,排查隐患,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综合治理宣传教育达到预期目的。三是妥善处理各种来信来访。我们对各方面的来信来访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回信答复、落实办理工作。今年,共接待受理各方面信访达**余人次,所有信访事项基本上都能在15日内办理完结,有力地维护了全市**系统的和谐稳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继续完善安全文化理念,编制《企业安全文化手册》。通过安全文化理念的宣贯,使全员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确保安全文化渗透到每一个角落,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二)持续开展企业专业安全评估。对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依照“尊重客观、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依法评估,自评与外部评估相结合,以点带面、全面评估”的原则,认真进行专业安全评估,争取在9月份之前提交《安全评估报告》,为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三)持续深化岗位安全达标工作。准确把握岗位达标新要求,深刻领会岗位达标新任务,继续完善《****安全岗位规范》,明确每个岗位安全职责、岗位风险防范、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应急处置等相关要求,着力实现岗位达标新突破,营造人人讲安全、处处抓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依据《**企业安全

7 事故隐患排查重点部位现场安全检查表》,对危险区域、重点场所和薄弱环节,采取专项检查、同级交叉互查或暗查暗访方式,坚持做到严格执行制度不打折扣、全面查找隐患不留死角、深入检查工作不走过场,进一步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安全稳定无事故。

(五)持续抓好安全基础管理。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依法达标配置消防设施,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各项消防设施配置齐全、运行有效。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全面加强相关方安全管理,从源头上保证施工安全。进一步加强安全信息化建设,将安全基础数据全部纳入系统,实现安全工作数字化。

“安全无小事、事事关大局”。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局、省局相关部署和要求,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主线,持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做实、做深、做细、做新,强化责任,把握重点,不断推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为**行业**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第14篇:娱乐场所安全经营工作方案

娱乐场所安全经营工作方案

为了保障公司平稳、健康的发展,防止财产安全,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兼管各部门的利益、调动经营积极性,实现责、权、利有机统一;制定本安全工作方案。

一、总体责任指标

1、深入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经营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安全经营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政令畅通。

2、将安全经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安全经营第一责任人或委托其他人员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经营形势,研究制定防范措施,积极支持安全经营所需资金,并鼓励和支持安全经营科学研究和开发。

3、建立和完善安全经营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将安全经营工作指标和事故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并逐级签订责任书。

4、严格落实我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制定和完善公司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演练。每月的15号进行消防安全事故演练。

5、加强安全经营管理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健全公司安全经营管理机构并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6、突出“以人为本”,做好安全经营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安全规章、制度等法规的宣贯;并结合实际,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氛围。

7、依规加强培训。加大对从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8、加强行政审批。涉及安全经营的事项必须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及安全经营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重视劳动保护和设备安全工作。

9、定期开展安全经营检查和专项整治。建立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档案,建立和完善检查责任制和隐患整改责任制,明确整改期限,消除事故隐患。深入开展七项专项整治,完善方案,细化措施,强化组织,达到验收条件。

10、完善企业安全经营保障条件,严厉查处违规事件和各类事故;及时上报各类安全事故;严格组织调查处理,批复、处理率达到100%。

11、推进安全经营工作的创新。重点在监管方法、监管方式、监管手段、事故防范和救援机制、科技创新等方面实现新突破,使安全经营、综合监管与社会和公司发展相适应。

二、责任指标

1、店长,经理。保安员必须执行“三不放过”(即:发生事故未查出原因不放过,本人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措施不放过)。

2、新进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3、各岗位要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规程及各种安全制度。

4、日常工作与安全管理工作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

5、各岗位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各种违章指挥。

6、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学习安全规程,总结前一阶段安全要作,布置今后的安全工作。

7、安全员必须按规定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不安全隐患,安全活动记录。

8、部门主管在每次布置工作的同时,要根据公司的工作情况布置安全工作,并做好记录。

9、各岗位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三、奖惩措施

1、通过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部门,总公司给予表彰奖励。

2、凡因领导忽视安全、责任不到位、失职失察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3:现场工作人员对以上工作执行不到位,导致工作内部存在安全隐患者,一经发现按开除处理!

场所应急措施及疏散预案

一、原则

1、突发事件一旦发生,所在部位工作人员要立即报告总值班和主管领导,接报领导要及时到现场进行指挥、协调和对外联系等工作。

2、值班人员必须保证在第一时间打开通向外界的大门,紧急情况下可砸破出口玻璃或门,保证人员疏散。

3、各部门负责人员要及时到场,按分工履行职责,待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撤离现场,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4、保卫部门要经常检查重点部位的疏散通道及对外道路出入口,要保持畅通,无障碍物。

5、各部位值班人员必须要坚守岗位,熟知安全出口情况,经常检查门锁是否好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发生突发事件,保安队除在岗队员外,其余队员由队长带领,立即到达现场,听从领导统一指挥。

二、成立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

总指挥:罗小平

副指挥:袁俊宁

灭火组: 姚剑榕 曾曲 杨昌杰 孔德向 李水明

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以及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通讯组: 杨美华 陈俊秀 谢洁云 迅速的拨打报警电话,详细说明火灾等情况,并做好路口做好指引消防车进入。

医疗组: 黄少丽 陈锦玉 姚思思

对现场受伤的客人指引带到安全地带进行简单治疗 抢救组:刘喜荣 王柳柳 张子鑫 邓暑

对公司的重要物品,或起火包厢内的价值物品进行抢救。

逃生指引组:罗小平

袁俊宁

张普华 冉育仁

正确引导场内的人员向疏散通道疏散,并授之以正确逃离方式。组织现场人员有次序的逃离。

(三)、疏散路线

1、一楼人员从正门撤离,一楼单区人员从西边,双区从东边侧门撤离。

2、二楼:二楼里侧的包厢按楼道疏散标志箭头方向从东、西两个消防门门撤离。

3、二楼中间的包厢从正门楼梯往下撤离撤离。

第15篇:娱乐场所安全生产责任书

炫彩KTV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娱乐场所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现根据《安全生产法》制定责任书。

一、娱乐场所法人作为独立法人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主要经营管理者是安全生产直接现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人员对各自分工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二、娱乐场所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运营条件;

三、娱乐场所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四、娱乐场所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主任不但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单位法人予以保证单位安全经营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五、娱乐场所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六、教育和监督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七、义务消防员要做好娱乐场所日常隐患的排查工作和从业人员的日常培训教育工作。

八、当发生安全事故后,单位法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九、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法经营;做好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将全安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从业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将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手手段。

娱乐场所名称

(负责人签字)

第16篇: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安全责任书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安全责任书

甲方:赤水市金华街道办事处沙湾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为加强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合法经营、预防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签订安全合同责任书如下:

一、责任要求:

1、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治安安全检查、指导和监督,维护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2、乙方在甲方辖区内从事娱乐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预防治安灾害事故及各类案件发生,杜绝“黄、赌、毒”现象存在。

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组织其进行法律法规学习,积极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4、乙方有义务及时发现并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积极配合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5、乙方是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一旦因管理不善发生治安灾害事故、案件,甲方将依法对甲方做出严肃处理。

二、责任书执行

1、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赤水市金华街道办事处沙湾村村民委员会(盖章)

乙方:

2012年1月10日

第17篇:娱乐场所安全责任书范本

娱乐场所安全责任书范本(精选3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需要使用责任书的场合越来越多,责任书是写明责任、针对不同的部门的文书。拟定责任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娱乐场所安全责任书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娱乐场所安全责任书1

为加强娱乐场所监督管理,规范娱乐场所经营秩序,构建和谐平安文化市场,严防娱乐场所出现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不安全因素,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我市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与娱乐场所签订《娱乐场所安全管理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娱乐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娱乐场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注重社会效益,恪守职业道德,主动接受文化主管部门和其它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娱乐场所不得经营含有反对宪法、危害国家利益和主权、违反国家民族政策、违背社会公德、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毒品及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娱乐活动。

三、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曲目、音像制品或电子游戏应当是正版制品,不得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歌曲点拨系统不得与境外曲库联接。

四、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游艺娱乐场所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并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志。

五、娱乐场所在每日凌晨2点到上午8点不得营业。

六、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

七、娱乐场所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名薄、营业日志,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检查时,及时提供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薄、营业日志等资料。

八、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安全负责,按消防部门要求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娱乐场所应当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并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九、娱乐场所应建立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治理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以上条款请各娱乐场所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娱乐场所名称:

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监督执行机构(签章):

聊城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

签订日期: 20XX年 月 日

娱乐场所安全责任书2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娱乐场所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现根据《安全生产法》制定责任书。

一、娱乐场所法人作为独立法人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主要经营管理者是安全生产直接现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人员对各自分工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二、娱乐场所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运营条件;

三、娱乐场所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四、娱乐场所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主任不但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单位法人予以保证单位安全经营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五、娱乐场所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六、教育和监督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七、义务消防员要做好娱乐场所日常隐患的排查工作和从业人员的日常培训教育工作。

八、当发生安全事故后,单位法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九、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法经营;做好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将全安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从业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将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手手段。

娱乐场所名称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娱乐场所安全责任书3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合法经营、预防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签订安全合同责任书如下:

一、责任要求:

1、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治安安全检查、指导和监督,维护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2、乙方在甲方辖区内从事娱乐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预防治安灾害事故及各类案件发生,杜绝“黄、赌、毒”现象存在。

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组织其进行法律法规学习,积极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4、乙方有义务及时发现并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积极配合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5、乙方是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一旦因管理不善发生治安灾害事故、案件,甲方将依法对甲方做出严肃处理。

二、责任书执行

1、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赤水市金华街道办事处沙湾村村民委员会(盖章)

乙方:

20XX年1月10日

第18篇:娱乐场所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娱乐场所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范文

工作方案是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做了最佳安排,并具有较强的方向性、导性粗线条的筹划,是应用写作的计划性文体之一。在现代领导科学中,为达到某一特定要求决策助理人员高瞻远瞩,深思熟虑,进行周密思考,从不同角度设计出多种工作方案,供领导参考。

一、总体责任指标

1、深入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经营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安全经营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政令畅通。

2、将安全经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经营第一责任人或委托其他人员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经营形势,研究制定防范措施,积极支持安全经营所需资金,并鼓励和支持安全经营科学研究和开发。

3、建立和完善安全经营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将安全经营工作指标和事故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并逐级签订责任书。

4、严格落实我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制定和完善公司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演练。

5、加强安全经营管理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健全公司安全经营管理机构并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6、突出“以人为本”,做好安全经营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安全规章、制度等法规的宣贯;并结合实际,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氛围。

7、依规加强培训。加大对从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8、加强行政审批。涉及安全经营的事项必须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及安全经营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重视劳动保护和设备安全工作。

9、定期开展安全经营检查和专项整治。建立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档案,建立和完善检查责任制和隐患整改责任制,明确整改期限,消除事故隐患。深入开展七项专项整治,完善方案,细化措施,强化组织,达到验收条件。

10、完善企业安全经营保障条件,严厉查处违规事件和各类事故;及时上报各类安全事故;严格组织调查处理,批复、处理率达到100%。

11、推进安全经营工作的创新。重点在监管方法、监管方式、监管手段、事故防范和救援机制、科技创新等方面实现新突破,使安全经营、综合监管与社会和公司发展相适应。

二、责任指标

1、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员必须执行“三不放过”(即:发生事故未查出原因不放过,本人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措施不放过)。

2、新进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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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岗位要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规程及各种安全制度。

4、日常工作与安全管理工作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

5、各岗位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各种违章指挥。

6、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学习安全规程,总结前一阶段安全要作,布置今后的安全工作。

7、安全员必须按规定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不安全隐患,安全活动记录。

8、部门主管在每次布置工作的同时,要根据公司的工作情况布置安全工作,并做好记录。

9、各岗位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三、奖惩措施

1、通过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部门,总公司给予表彰奖励。

2、凡因领导忽视安全、责任不到位、失职失察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19篇:娱乐场所安全经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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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安全经营工作方案

为了保障我市娱乐场所平稳、健康的发展,为了保障娱乐场所财产安全,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为了兼管各部门的利益、调动经营积极性,实现责、权、利有机统一制定本安全工作方案。

一、总体责任指标

1、深入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经营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安全经营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政令畅通。

2、将安全经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经营第一责任人或委托其他人员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经营形势,研究制定防范措施,积极支持安全经营所需资金,并鼓励和支持安全经营科学研究和开发。

3、建立和完善安全经营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将安全经营工作指标和事故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并逐级签订责任书。

4、严格落实我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制定和完善公司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演练。

5、加强安全经营管理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健全公司安全经营管理机构并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6、突出“以人为本”,做好安全经营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安全规章、制度等法规的宣贯;并结合实际,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氛围。

7、依规加强培训。加大对从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8、加强行政审批。涉及安全经营的事项必须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及安全经营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重视劳动保护和设备安全工作。

9、定期开展安全经营检查和专项整治。建立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档案,建立和完善检查责任制和隐患整改责任制,明确整改期限,消除事故隐患。深入开展七项专项整治,完善方案,细化措施,强化组织,达到验收条件。

10、完善企业安全经营保障条件,严厉查处违规事件和各类事故;及时上报各类安全事故;严格组织调查处理,批复、处理率达到100%。

11、推进安全经营工作的创新。重点在监管方法、监管方式、监管手段、事故防范和救援机制、科技创新等方面实现新突破,使安全经营、综合监管与社会和公司发展相适应。

二、责任指标

1、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员必须执行“三不放过”(即:发生事故未查出原因不放过,本人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措施不放过)。

2、新进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3、各岗位要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规程及各种安全制度。

4、日常工作与安全管理工作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

5、各岗位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各种违章指挥。

6、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学习安全规程,总结前一阶段安全要作,布置今后的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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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安全员必须按规定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不安全隐患,安全活动记录。

8、部门主管在每次布置工作的同时,要根据公司的工作情况布置安全工作,并做好记录。

9、各岗位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三、奖惩措施

1、通过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部门,总公司给予表彰奖励。

2、凡因领导忽视安全、责任不到位、失职失察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及疏散预案

一、原则

1、突发事件一旦发生,所在部位工作人员要立即报告总值班和主管领导,接报领导要及时到现场进行指挥、协调和对外联系等工作。

2、值班人员必须保证在第一时间打开通向外界的大门,紧急情况下可砸破出口玻璃或门,保证人员疏散。

3、各部门负责人员要及时到场,按分工履行职责,待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撤离现场,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4、保卫部门要经常检查重点部位的疏散通道及对外道路出入口,要保持畅通,无障碍物。

5、各部位值班人员必须要坚守岗位,熟知安全出口情况,经常检查门锁是否好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发生突发事件,保安队除在岗队员外,其余队员由队长带领,立即到达现场,听从领导统一指挥。

二、成立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林少浩

副组长:刘荣钢,孙宗敬

总指挥:王炯

成 员:马成博,韩亚枫,陈荣光

总值班人员及各部门值班人员

(一)、当值管理员应正确引导场内的人员向疏散通道疏散,并授之以正确逃离方式,其余人员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以及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尽快增加援助人手。

(二)、疏散路线

1、A栋:按楼道疏散标志箭头方向从东、西两个楼门撤离

2、B栋:按楼道疏散标志箭头方向从东、西两个走火通道撤离

3、C栋:按楼道疏散标志箭头方向从东、西两个走火通道撤离

巡 查 制 度

1、巡查人员应尽心尽职,认真负责巡查,做好“四防”,确保公司营业场所安全。

2、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的记录。发现紧急情况及时报警,同时报校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并组织人员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3、经常性地检查各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对存在的内部治安隐患及时报告校领导。

4、认真做好夜间巡逻工作,及时制止有妨碍单位治安秩序的行为。

5、督促、检查安全员辖区的安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确保辖区水、火、电及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20篇:娱乐场所

娱乐场所办事指南

六、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娱乐场所:

(1)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4)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2.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二)设立地点

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1.房屋规划、设计、使用用途中含有住宅;

2.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3.居民住宅区;

4.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5.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6.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7.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8.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9.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设立场所

1.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2.设立场所的最低使用面积、消费者数量核定标准按照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七条第

(二)项规定的标准;

3.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

七、行政指导

(一)筹建人需要行政指导的,应当向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筹建咨询申请登记表》;

(二)申请咨询事项为法律法规、设立程序等内容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即时告知筹建人;筹建人要求书面答复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筹建咨询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答复。

(三)申请咨询事项为现场指导的,筹建人应同时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筹建咨询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到现场指导,并出具行政指导意见书。

八、申请材料

(一)提交申请

除当面提交外,申请材料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政务等途径提交,也可委托代理人提交,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当场办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二)材料清单 1.设立

(1)歌舞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和章程;

(4)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5)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6)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0米内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

(7)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9)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10)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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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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