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实施方案

汉中市汉台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

汉中市汉台区信访局

2018年5月10日

2018年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信访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今年省、市信访系统将集中开展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 (以下简称“攻坚战”)。为抓好落实,制定汉台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紧紧围绕抓重点、补短板、防风险的总要求,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息诉息访为目标,坚持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综合施治,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解决一批信访突出问题,努力实现重点领域信访矛盾明显缓解,重点群体串联聚集明显减少,大多数重点问题妥善化解,大多数重点人员息诉息访,并努力探索形成信访矛盾预防和化解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信访形势持续好转,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成立汉台区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领导小组。

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郝明森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区信访局局长 周小铃

员: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区公安局副局长

区人社局副局长

区经贸局副局长

区教体局副局长

区住建局副局长

区民政局副局长

区交通局副局长

区卫计局副局长

区农业局副局长

区扶贫办副主任

环保汉台分局副局长

区信访局作为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攻坚战的牵头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化解攻坚组、审核汇报组、督查督办组,分别由区信访局徐莉、郭雪雷同志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三、攻坚战内容

(一)重点领域攻坚战

1.防控房地产领域风险。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链断裂、项目停滞烂尾、不能及时竣工交房、办证难,以及物业管理纠纷等问题,逐个项目梳理、逐个楼盘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个处理,通过协调接盘开发、帮助融资化解危机、用好政策完善手续、依法处理违法违纪行为等措施,有效推动问题解决。同时,要严格落实中、省、市有关规定,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加大对项目开发和销售的监管力度。

2.防控集资融资领域风险。针对民间融资日趋活跃、金融业态多元多样,容易被不法之徒“钻空子”的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大规范和引导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早干预、及早处置;对已发生的问题,在查处案件的同时,要统筹好利益受损人员的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加强教育疏导,最大限度减少大规模聚集的发生。

3.防控“三农”领域风险。针对农村土地征用、集体资产管理、村干部违法违纪、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和农村土地承包“三权分置”、脱贫攻坚政策执行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加大脱贫攻坚信访问题督导检查力度,适时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治理活动,全力化解“三农”领域的信访问题。

4.防控环保领域风险。针对环保领域的信访问题,加大受理办理和督查督办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二)重点群体攻坚战

1.涉军群体。针对政策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及政策不连续不衔接、群体之间地域之间相互攀比的问题,在严格落实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多渠道、多方式解决好安置、抚恤、困难救助等问题。

2.涉企群体。针对一些企业遗留的欠缴职工养老、医疗保险费用等历史问题,加强研判、周密部署、定好方案,防止新老问题交织、矛盾叠加升级。

3.涉教群体。针对原代课教师群体,落实好中央相关政策;针对其他涉教突出问题,认真梳理研究,拿出措施办法,推动问题化解。

4.涉运群体。针对共享经济、网约车、运输物流等衍生的新维权群体,在落实中央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抓好贯彻落实,推动问题化解。

5.涉及部分家长群体。针对部分血液病患儿家长、疫苗受害者家长、大病患儿家长和“失独”人员等群体频繁利用网络串联,每逢重大活动组织聚集上访的问题,在抓好中央政策落实同时,多措并举开展经济救助和帮扶,做好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等工作。

(三)重点问题攻坚战

1.化解信访积案。全面梳理掌握信访积案情况,逐个建立台账,落实化解责任、制定工作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采取听证评议、协商会办、律师参与、第三方评议、专项资金救助等方式进行攻坚化解。建立健全“谁首次办理、谁跟踪督办”的日常督办责任制,加强对转送交办事项的跟踪督办,推动问题解决。

2.化解疑难复杂案件。把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与包案化解疑难复杂案件结合起来,逐案落实领导包案化解责任,做到一名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抓到底,推动问题限期解决。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由党政主要领导包案化解,并列入区委、区政府督查范围。继续发挥专项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推动解决一批“骨头案”“钉子案”“无头案”。

3.化解“三跨三分离”信访案件。省内“三跨三分离”信访案件,以事发地或有权处理部门承担主办责任、信访人户籍地或常住地及其他相关部门承担协办责任为原则,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主办单位要主动担当,主动工作;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信访人的教育疏导等工作,真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化解到位。跨省“三跨三分离”信访案件,加强沟通对接,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申请国家信访局协调。

4.化解历史遗留问题。针对经租房、精减下放、私房改造等历史遗留问题,既要按照相关政策口径,做好信访人的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也要通过政府救助、社会救济、民间互助等手段,妥善解决他们生活中面临的实际困难,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四)重点人员攻坚战

1.认真摸排梳理。对本地区本部门上访利益群众组织者、长期在各级机关缠访、闹访等重点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一建立台账,把这些人员的家庭情况、信访原因、反映问题的来龙去脉、历次处理情况等全部搞清楚,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2.落实化解责任。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逐人落实化解责任,不局限于原有结论,组成工作专班,重新开展调查工作、重新研究化解意见,用好用足政策,全力推动问题解决。

3.加强教育疏导。带着责任和感情上门入户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要讲求工作方法,因人施策,广泛动员信访人的家人、亲属、朋友以及“两代表一委员”、法律工作者、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心理咨询师等共同参与矛盾化解和思想疏导,争取最佳的工作效果。

4.做好帮扶救助。通过结对子、交朋友、一对一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信访人的所思所想所盼,多做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想方设法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上的难题,做到思想上尊重、感情上贴近、生活上扶持,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社会的关爱,早日回归正常生活。

四、方法步骤

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贯穿全年,划分四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1月至5月初)

5月初,区信访局结合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对开展攻坚战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标准和要求。在此基础上,各镇办、区级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进行再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攻坚战高起点筹划、高标准开展、高质量推进。

(二)排查交办阶段(5月至8月)

1.区信访局对纳入攻坚战范围的信访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排查,结合中、省、市交办案件,建立台帐。5月下旬前,进行网上集中交办,在主题词中进行分类标识,并在交办意见中标注。

2.各镇办和区级有关部门,对本级纳入攻坚战范围的信访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排查,5月底前,形成需交办的信访事项清单并建好台帐。

3.对符合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交办标准,新产生的信访事项,区信访局在登记办理工作中,随时发现、随时标识、随时交办。

(三)化解攻坚阶段(5月至11月15日)

1.按照“谁登记、谁交办、谁督办、谁审核”的原则,区信访局对各镇办和区直有关部门报送的信访事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解决化解认定标准的,通过电话、网上等方式进行督办。督办后仍不符合认定标准的,进行实地督查,审核结束后,将有关报告和附件,按照中、省、市要求在“汇报”栏中逐一录入陕西省信访信息系统。

2.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日统计、月分析制度,既要全面掌握上级及本级交办信访事项解决化解进展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也要了解掌握本地、本部门梳理交办“四个重点”信访事项工作情况,并采取适当形式进行通报。

3.各镇办、区级有关部门对开展攻坚战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要认真进行总结提炼,随有随报。市信联办将及时向省信联办予以推广。同时,根据开展攻坚战情况,适时召开攻坚战工作推进会议。

(四)总结讲评阶段(11月15日至12月)

各镇办和区级有关部门对开展攻坚战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包括具体做法、工作成效、典型案例、意见建议在内的专项报告,并于11月15日前将专项报告报区信联办。区信联办适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总结讲评。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好攻坚战是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年度考核的重点。各镇办、区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攻坚战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区的部署要求上来,从严从实从细、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精准化解。各镇办、区级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专班,主要领导要带头推动、形成合力,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抓好协调,要进一步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密组织实施。各镇办、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的具体实施方案,对各项工作进行精细化安排部署,逐级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岗位和人员,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区信联办将采取网上核查、明察暗访、实地督导等手段,对各单位攻坚战情况进行检查,并实时通报攻坚战开展情况。各镇办、区直有关部门也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查实情,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落实,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务求实效。

(四)严格考评问责。区信访局要将攻坚战情况纳入2018年全区信访工作考核,并作为评选2018年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各镇办、区级有关部门也要将此项活动纳入考核范围,进行严格考评。要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向所在地方或单位党政负责人通报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和问责建议,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的落实。

推荐第2篇:乡镇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汇报

辑庆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汇报

辑庆镇位于中江县城西南,距县城17公里,浅丘地带,土质肥沃,交通便利。总面积68平方公里,辖23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总人口4.9万人。全镇企业50余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4户,占全县15%,2009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亿元,同比增长28.4%。辑庆镇发展势头强劲,灾后重建、成德南高速路拆迁、特色产业园区、场镇建设等各项建设任务繁重,征地拆迁、灾后重建等诸多矛盾处于多发、易发期。对此,镇党委、政府坚持“一手促发展,一手保稳定”,狠抓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去年,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61件,调成261件,调成率100%,其中防止越级上访16件,防止群体事件6件、28人,防止民转刑案件5件,确保了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其主要做法和基本经验是: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镇党政一班人充分认识到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将稳定列为头等大事,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在开展各种工作之前,总是把稳定工作困难想全想足,做好最坏打算,向最好方向努力。主要党、政领导亲自研究和部署,亲自坐镇指挥处臵重大事件。由于统一了思想认识,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历亲为,为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证。二是建立专门机构。镇党委、政府成立了综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成人员,设立了普法小组、调解小组、治安小组、宣传小组等机构,选派了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小组长。各村(居)委会也建立了相应机构,专门负责本辖区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这些组织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发挥了组织、协调、排查、化解等重要的作用。三是加强经费保障。经费支持是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物质保障。我镇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仍拔出专款用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用于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和老上访户问题。去年全镇维稳专项经费2.1万元,有效地减少了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潜在因素。

二、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明确目标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办法和领导责任制,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责任层层分解,建立起横向到边和纵向到底的责任机制。各单位、各村(居)的主要负责人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3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和18个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每年都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各村(社)、单位负责人和党员干部在矛盾调处工作中发挥了十分重要作用,把许多矛盾纠纷苗头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实施三项制度。实行一票否决、末位警示和情况通报制。规定凡因领导重视不够,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恶性安全生产事故、聚众闹事等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社会稳定的,予以一票否决。严格执行末位警示制,对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处于末位的单位和行政村,由镇政府办公室进行查究通报,予以警示,限期整改。每期查究通报以文件形式附部份案事件登记表下发到各行政村、各单位及部分企业,确保信息及时有效,强化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三是健全调处机制。进一步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组织制度、联络员制度、排查调处和专项整治制度,以及督办检查制度。规定“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小问题当天解决,较大的矛盾一周内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争取在一个月至一个季度内化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联系1个问题较突出的村,督促检查工作的贯彻落实。镇上每月定期召开两次各村联络员工作会,排查不稳定因素,并分门别类列出清单,形成报告,不断提高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的针对性,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社会矛盾纠纷的台帐,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关注民生,减少矛盾纠纷

我们以解决民生问题为根本,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关心弱势群体。我们坚持把弱势困难群体作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点对象,放优先位臵,通过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农村特困救助体系,以临时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开展各类形式的扶贫帮困活动。去年,全镇落实农村低保1957人,1957人,月保障金额101764元,城镇低保289人,月保障金额43750元;农村五保供养328人,月供养金额50700元;伤残、退伍等重点优抚对象115人、优抚抚恤救助31400元,发放临时生活救助130320元,城乡医疗救助20余万元,并在三医院安臵“三无”人员7人,确保了这些社会群体的整体平稳。二是帮扶拆迁户。我镇产业园区、高速路、场镇建设涉及征地拆迁户众多,矛盾也较为突出。我们坚持设身处地为拆迁户着想,一方面认真落实好征地拆迁政策,防止因政策落实不到位引发矛盾纠纷,规定凡是有政策依据的,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哪怕财政再有困难,也要想方设法兑现政策;凡是没有政策依据的,决不乱开政策“口子”,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另一方面深入细致做好帮扶工作,拔出专项资金帮助他们平整建房用的土地,结合新农村建设帮助搞好部分基础设施。特别是狮子村拆迁户在确定新定居点时,由于村民意见不统一,多次变更定居点,我们耐心地根据他们要求,调整方案,直至他们意见统一,同时,拔出资金2万余元,帮助平整土地和道路联通。三是改进干部作风。大力开展干部“下访”活动,加强干部与群众的联系,要求联村干部下到村组,查民情、访民忧、解民困。这一活动解决了很多群众的实际问题,排查化解了许多社会矛盾纠纷,比如,在灾后重建中协调解决了30余户残疾户、五保户的建房问题。开展干部“上门”服务活动,遇有矛盾纠纷,要求干部登门拜访当事人,详细了解情况,做好化解工作。在化解卫生巾厂改制遗留问题中,我们采取了“领导访厂,干部驻厂”举措,深入到厂区职工中开展工作,较好地化解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四、强化宣传,提高全民素质

我们坚持从提高人的法律素质着眼,开展了“法律进校园、法律进万家”、“综治宣传月”、“大调解”等活动,把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综合治理和社会矛盾调处工作融汇在一起,广泛宣传。专门开展法律咨询活动,选择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着力提高法制宣传的有效性,提升全镇居民的法律素质。近年来,我镇共出动宣传车120多台次,悬挂宣传横幅100余条,书写宣传标语1100余条,散发挂图130余份,开展了一次大型漫画宣传教育活动。先后对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的干部群众进行了法制专题培训,举办各种法制讲座、培训班、法律知识竞赛等专题活动15次,受训人员达1200余人次。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为全镇全面开展依法治镇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五、坚持原则,果断化解矛盾

一是坚持依法办事原则。镇党政主要领导多次强调,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办事。去年,在对飞凤村征地143亩过程中,不断有人聚众到政府上访,提出超越政策法规的不合理要求,镇党政领导亲临现场,先后开展了5次对话,逐步摸清情况。个别人认为只要人多去上访,就能实现更多的个人利益。为了刹住这股歪风邪气,镇党政领导顶住巨大压力,坚持走司法渠道,按按照法律办事,最后通过法律途径妥善地处理了这一群体性事件,特别是扭转了不良社会风气,为后来的征地迁迁工作顺利推进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坚持民事民议原则。民事民议是调处社会矛盾的一项重要方法。在发放临时生活救助过程中,许多人为了获得临时救助,争相到镇政府上访。为解决好这一矛盾,我们当即在各村组织召开会议,由大家共同来评议哪些人该获得救助,最终由集体决定出了获得救助的人员名单,再没有人到政府为此事上访。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为避免和减少矛盾纠纷,我们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在与群众打交道过程中,决不允许作出超过政策范围之外的允诺和表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作好记录,带回来由镇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对涉及公共财政开支事项,必须由镇长审核把关。这一措施有效避免了过去时有发生的,一些干部乱表态引发的矛盾纠纷。

尽管我们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征地、医患等引发社会矛盾的因素依然存在,拆迁安臵、征地补偿、山林、水土纠纷等涉及群体利益产生的纠纷,极易由一般性矛盾演变为群体性纠纷。对此,我们将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抓小、抓早、抓苗头、抓信息,重排查、力调处,维护辑庆稳定,为辑庆人民创造一个安定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具体而言,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性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深入基层、细排查、勤预防,提早消除各类隐患和突出问题。加强广大基层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增强其学习、贯彻、执行政策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减少由于工作失误引起的纠纷。二是完善信息网络系统。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巩固和完善镇、村、组三级调解网络建设。建立矛盾纠纷排查网点,及时了解本地的矛盾纠纷发展动向。根据所得信息,及时调整相关政策措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避免一些重大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法制宣传。调解的过程就是法制宣传的过程,我们将坚持在调解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道德修养,增强权利和义务观念,自觉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是继续推行大调解格局。化解矛盾纠纷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我们将继续完善相关制度,实现各村(居)委、各单位在力量上的整合,工作上的配合,信息上的汇合,形成一盘棋的大调解格局。

推荐第3篇:12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制度

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范围是各种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重点是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涉法涉诉、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教育、生态环境、金融、卫生、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等领域或群众中存在的容易引发信访突出的问题的重大矛盾纠纷。

二、矛盾纠纷排查的方法:

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各级党委政府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经常性排查,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各县市每年都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重要节庆日等敏感时期,要开展集中排查,上级部门有部署的,按要求组织好排查工作。

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组织排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本系统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各企业事业单位、村组(社区)负责组织排查本单位本区域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覆盖、无疏漏的大排查网络,确保排查不留死角和空白点。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逐案逐人逐项登记建档并建立台帐。

坚持信息汇集与分析研判相结合。及时准确和全面有效地收集信访信息,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特别是对涉及可能引发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信息,在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采取应对措施、提前做好工作的同时,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矛盾纠纷的化解措施。坚持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分类化解。对排查出的问题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且能立即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到位;对群众诉求合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完善的,有关方面要研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推动解决;对坚持过高要求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心理疏导、理顺情绪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对诉求不合理、但生活确有困难的,要采取政府救助、社会救济、民间互助等方式,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违法人员,由公安部门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处理,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

推荐第4篇: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汇报(信访工作汇报)

XX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XXX书记、各位领导:

在全县深入贯彻落实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关键时刻,您们不辞劳苦在百忙中莅临观兴调研指导工作,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观兴莫大的关心与厚爱,全乡广大干部群众深受感动和鼓舞。在此,我谨代表乡党委、乡政府和全乡XX万人民,向XX书记及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XX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乡是全县烤烟大乡、林业大乡、酒类生产基地,也是XX县南面山区重要的乡镇中转站,辖10个行政村和1个居委会,总人口26484人,近年来,因林权制度改革,土地臵换,惠农政策,基础设施建设等引发了许多民事权益等方面的争议,产生了许许多多矛盾纠纷。开年以来,全乡共排查出矛盾纠纷X起,其中林权林木矛盾纠纷X起,土地臵换矛盾纠纷X起,基础设施建设矛盾纠纷X起,惠农方面的矛盾纠纷X起,打架口舌等纠纷X起。在乡党政领导班子的指挥下,在全体乡村干部的努力下,我乡1-3月共成功化解矛盾

纠纷X起,调处成功率达到了X%。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抓思想认识,着力明确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中心位置。X年X月X日,县上召开X年全县政法暨群众信访工作会议后,乡党委政府结合我乡实际情况,于X月X日,召开X年观兴乡信访工作安排会,乡、村、社三级干部和林业站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共X名参加,会上学习了X书记的讲话精神并对信访工作作出了相关安排,统一全乡各单位、各级干部的思想,提高对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要求全体干部要主动作为,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深入一线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做好矛盾纠纷摸底排查,摸清实情,体察民心,做好接访化解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集中力量妥善处臵,切实解决群众诉求问题,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乡、村两级,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同时将矛盾纠纷纳入个人和单位的目标考核中,落实责任,强化考核,严肃督查,全面实现“两降两升”的良好态势,即上访率下降,矛盾纠纷量下降,调处成功率上升,群众对党委政府的满意度上升。

(二)抓预防排查,着力夯实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基础。随着我乡社会经济的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类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深入开展调处工作,首先就是做好超前理顺工作,

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自新一届乡党政领导班子上任以来,高度重视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要求全乡各单位每月上报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报表,由乡综治办汇总后,交领导班子研判当月全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情况,确保查一件,调一件,件件有落实,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同时要求每周每名干部至少要有两次下访,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通过实地走访,全面调查,让我们的干部在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能哄得住人,谈得拢情,判得断事,使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努力维护全乡社会和谐稳定。

(三)抓联动机制,着力提高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成效。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整合力量,形成合力,共同调处矛盾纠纷。一是落实乡、村、社三级联动调处制,在全面贯彻落实“三三调解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乡、村、社三级调处工作格局的作用,对梳理出的矛盾纠纷,安排一名领导带队,两名乡干部,两名村社干部具体负责,落实好“一件纠纷、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包到底”的工作机制;二是部门联动调处制,根据矛盾纠纷成因不同,采取定部门的办法,以乡综治办为中心,计生办、民政办、经发办、林业站等部门按照办公室

业务范围,在乡党委政府的部署下,积极配合综治办调处涉及自身职能的矛盾纠纷,形成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

(四)抓队伍建设,着力充实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力量。一方面是从扩大调解队伍上下功夫,以“讲原则,懂法律,业务精”为选人用人指标,村上整合村支书,主任、文书、党代表、人大代表;社上整合社长、优秀党员、离任村社干部来扩充人民调解员队伍,目前我乡有11支村级人民调解员队伍,22名专职调解员,70名兼职调解员,50名信访信息员;二是从提升工作能力上下功夫,年初,乡党委政府召开观兴乡2012年乡村社三级干部信访工作培训会,乡党委书记XX,人大主席XX,政法书记XX为全乡160名干部围绕信访工作做专题培训,通过加强学习培训的途径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密切党群关系,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自觉实践“三个代表”,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坚持与时俱进,更好履行工作职责。

三、存在问题成因和解决措施

XX乡作为典型的山区林业大乡,全乡林业用地XX余亩,森林覆盖率XX%,而当前我乡的矛盾纠纷就主要集中在林权、林木、林地、林界上。

(一)主要成因在于:1.近年来,随着林业改革的深入,

各项林业政策的落实,林木市场的刺激导致木材价格的走高,使之前一直是低价值的林地和林木资源升值,让群众更加看重在林地上的所得收益,从而使一些隐性的矛盾转变为显性的冲突。2.一是涉及纠纷的林地是因无证或者凭证却无地形图,对四至界限无表述或表述不清,或是采用当年多年前的笼统土名;二是因为相关合同或者协议的缺失或不完善,导致资料表述不清或是内容前后矛盾。3.XX林场改制和XX林场改制工作即将实施,个人与林场XX分成林界的争议,引发的纠纷较多。4.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人士(比如XX村XX等)打着为大多数人争取利益的旗臶,到处上访告状,但出示的依据不实,却不听乡村两级和林业站的调查和答复。5.森林火灾造成的林木烧毁,但肇事者无赔偿能力,受害方只能找党委政府和林业部门解决。

(二)解决措施:1.建全专项纠纷解决机制,林权纠纷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纠纷,涉及政治、经济、文化、习俗等方面的综合性社会矛盾,其解决机制应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法院裁判四方面良性互动,才能化解纠纷。林权纠纷发生后,群众习惯找政府调处,乡、村、社三级纠纷调解机构应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依靠党员干部和群众做工作,本着社内纠纷不出社,村内纠纷不出村,乡内纠纷不出乡的原则,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调处不了的林权纠纷充分引

导群众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2.在划定林界时,必须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坚持两个“2/3”,坚持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坚持“五到场”,对每宗地的界畔必须由林权权利人、相邻权利人亲笔签字盖章认可,确保林农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不受侵犯。3.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的原则,以档案资料为依据,走访老干部、老党员、老村民,林场工作人员,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在双方意见一致的基础上,重新明晰权属,完善档案资料,双方签字认可。4.希望群工局,林业局,森林公安等部门加大在观兴乡林业纠纷上的关注度,我乡将配合上级部门,抽调人员协助,集中全力化解关于林业方面的矛盾纠纷。

推荐第5篇:水务局、信访矛盾化解制度工作情况汇报

凤冈县水务局

关于开展“建立健全机制、制度 从源头上化解矛盾”

工作情况报告

县纪委信访室:

根据省纪委关于在全省纪检室监察系统开展“接访、走访、回访”群众工作要求,我们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按照上级有关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要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依法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途径和方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查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根本措施来抓,有效地预防和及时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为构建和谐凤冈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1年“三访”工作基本情况

去年为抓好党员干职工作风建设,切实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制定了“三访”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三访”工作机构,并对“三访”工作作了详细的安排。全年工开展“三访”活动25次,其中:接访11次,走访10次,回访4次,使“三访”工作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从而解决了群众最迫切和最急需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职工的服务建设和责任意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工作的主要措施

1、认真组织职工学习相关政策,增强大家的社会稳定意识,从而使广大职工在思想上重视“三访”工作。自去年全省“三访”工作启动后,我们按照县纪委的安排,局党组首现召开会议,认真学习相关正常,统一思想;随后利用政治理论学习时间,组织全体职工对“三访”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进行学习传达,从而让广大职工高度重视“三访”工作。今年共计组织学习5次。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使工作有序开展。去年信访工作启动后,我局成立以党组书记为队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制定工作方案。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三访”工作领导机构,并明确了各自责任,从而使“三访”工作做到人员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具体,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3、认真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查工作。

我局“三访”工作启动后,按照工作方案分工,相关人员按各自工作职责,分解接访和人访,共收集收集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和对经济社会环境方面的政策落实情况的矛盾纠纷15件,经过梳理,应由本局办理的8件,我们进行认真的处理,群众满意率达100%;另外三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了处理。

4、建立机制、制度,从源头上进行处理。

针对去年信访事件反映的问题和我局开展自查出来的问题,我们从今年元月份起,按照县委和县信访局的有关要求,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先后建立了《凤冈县水务局信访工作制度》、《凤冈县水务局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等制度款项,正在提谴县人民政府研究制项(即凤冈县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将会最大限度地减少与消除矛盾纠纷隐患,有效预防矛盾纠纷,使涉及我局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总之经过半年多的工作,我们深感到“三访”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广大干职工,务必明确新形势下转型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权端重要,要求干职工务必重视群众利益,牢固权位“民生、民安、民亲”高于一切的发展理念,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增强执政为民意识,切实避免各种矛盾的发生,确保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2012年3月3日

根据对调处的矛盾纠纷的分析,总体来看,当前我乡社会矛盾纠纷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种类的多样性。在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已由传统的婚姻家庭、继承、赡养、邻里等民间纠纷扩展到征地拆迁、土地承包、劳动争议等以经济利益为主要特征的新型矛盾纠纷。二是主体的群体性。当前很多矛盾纠纷,如由征地拆迁、土地承包、劳动争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由于纠纷主体利益一致,要求相似,往往“一枝动而百枝摇”。三是调处的复杂性。过去的纠纷多发生在个人之间,调处时当事人的情绪较为温和,现在的矛盾纠纷多由利益冲突引发,且大多发生在个人或群体与企业、基层组织、政府部门之间,有些群众一旦发生纠纷就找政府解决,有时甚至把矛头指向政府部门,情绪较激动,给矛盾的调处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和复杂性。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从源头上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我镇认真从落实惠民利民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渋及群众利益、涉及经济社会环境以及本单位本部门信访机制等方面进行梳理,存在的问题是:

1、在落实惠民利民政策方面。部分部门及干部职工重视不够,监督不力,认识不到位。有待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宗旨教育,转变观念,换位思考,增强服务意识。

2、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部分部门及干部职工思想不解放,墨守成规,发展意识不强。有待加强学习,提高发展能力和水平。

3、在涉及群众利益方面,部分部门及干部职工优亲厚友、损公肥私、损人利己和吃拿卡要现象。有待进一步加强纪律和法制教育,提高法律观念和政策水平。

4、在涉及经济社会环境方面,部分重要部门及负责人有慢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现象。有待进一步强化廉政风险预防和教育,建立健全制度和长效机制进行约束,规范干部职工从政行为。

5、在本单位本部门信访机制方面,部分部门有推诿拖拉、应付了事等现象,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解决信访渠道不畅、责任制不落实、责任追究不力等问题。

二、主要做法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由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变,减少和化解新形势下各类矛盾和纠纷,确保全乡社会稳定、政治安定。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一是乡党委、政府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成立了以纪委书记为主任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调处中心下设办公室,由政法委书记兼任主任。同时成立了乡调解委员会。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全乡都建立健全了定期排查、情况报告、案件协调和督查追究等制度。各级各部门加强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惠民利民政策、发展环境等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突出问题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坚持半月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每月召开一次综治例会,使全乡的各类矛盾纠纷能及时排查上报、梳理汇总、包案调处、信息反馈。

(二)强化措施,明确源头治理责任。

按照“谁负责、谁化解”的原则,从各单位内部机制制度入手,找准“三访”活动矛盾焦点,制定化解上访矛盾的责任分工方案,把建立完善机制制度、化解矛盾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从严规范干部工作人员行为。

(三)加强监督,完善检查监督工作机制。

一要加强干部执法执纪的检查监督。干部办案不公,为政不廉,作风霸道,方法简单,政务、村务不公开等歪风邪气是广大群众不满意、引发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重要根源。我乡从严治党,从严治政,要求干部坚决贯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经常检查干部执政情况、执法执纪情况,坚决纠正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各种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降低群众对社会、对干部的不满。二要加强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治理情况的检查监督。我乡把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治理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检查内容,结合半年和年终综合考评,认真考核检查各单位治理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绩效。三要明确督办责任。由乡纪委监察室联系督促各部门开展“建立健全机制、制度,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工作,及时沟通情况,掌握进度,确保工作督促到位。 总之,从建立完善内部机制、制度着手,通过对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清理,我们深深地感到“三访”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广大干部职工,务必明确新形势下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极端重要性,要求干部职工务必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增强执政为民意识,牢固树立“民生、民安、民享”高于一切的发展理念,切实避免各种矛盾的发生,确保全乡社会经济稳步发展。

中共XX乡委员会 XX乡人民政府 2012年2月13日

推荐第6篇:学校党支部信访矛盾纠纷化解问卷调查表

学校党支部

信访矛盾纠纷化解问卷调查表

为切实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切实掌握信访工作情况,为下步分析检查、整改落实阶段和改进工作提供有效参考,推动信访工作再上新水平,请根据你所了解到的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在()内填上相应的序号。

( )您的身份:①信访工作分管领导②信访工作者③其他机关工作者④村干部⑤一般群众 ( )您的年龄:①18-30②31-40③41-50 ④51-60⑤60岁以上

( )您的性别:①男②女

( )您的文化程度:①小学及以下②初中③高中或中专④大专以上

一、领导重视情况和群众对信访的认识

( )

1、你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对信访工作是否重视?①重视②一般③不重视

( )

2、单位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情况?①较好②落实不够到位③不知道

( )

3、单位领导对重大信访问题包案情况?①较好②一般③不重视④不知道

( )

4、发生越级集体访,单位领导是否主动到现场接访?①是②否③不知道

( )

5、本辖区公民与社会或他人发生纠纷,群众首选的解决渠道是哪个?①司法渠道②行政复议或仲裁③调解④信访

( )

6、辖区群众选择信访的主要原因是什么?①成本低②方便易行③能够解决问题④不得已而为之

二、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情况

()

7、当前我市信访工作体制、机制的主要弊端?(多选)

①信访部门缺乏权威,职权与职能不相称②制度不健全③制度较全,但各级各部门落实不到位④上下级与部门之间互相推诿⑤人治色彩较浓、法制程度较低

( )

8、信访体制改革的出路和意见建议?

①强化司法、弱化信访②将信访纳入法制轨道③取消信访④强化信访

()

9、对信访工作体制改革的具体方式有哪些?(多选)

①加强信访法制化建设②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③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④强化行政机关的责任,规范其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⑤规范公民的信访行为⑥整合资源,加强信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⑦尽快完善三级终结制

( )

10、你认为我市的信访渠道畅通情况?①畅通②不够畅通③不知道

( )

11、本辖区群众信访的原因是?①不知找哪里②信访办(科)找不到人③办事效率低,不信任

( )

12、本辖区、本单位存在的主要信访问题涉及情况?

①领导决策②干部作风③群众自身原因④其他

( )

13、你认为群众选择越级上访的主要原因是:①在基层找不到人②群众存在错误认识,认为找上级比找下级管用③多次到基层反映未果④受人指使或煽动

( )

14、当前我市在处理非正常上访方面力度情况?①很大②正好③不够

( )

15、当前我市信访秩序规范情况?①规范有序②需要加强③不规范

( )

16、当前我市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立情况?①比较健全②不够健全③健全但落实不好 ( )

17、我市在构建统一领导、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格局情况?①较好②一般③不好

( )

18、你对我市信访工作的总体印象?①较好②一般③不够好

三、基层基础情况

( )

19、你所在单位的基层网络建设情况?①健全,能有效发挥作用②比较健全,但不能有效发挥作用③不健全,无机构,人员少

( )20、本辖区、本单位信访代理工作开展情况?①全面扎实有效②部分开展但效果不好③未开展

( )

21、本辖区群众通过信访代理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比例大约占多少?

①10%以下②30%左右③40%以上

四、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 )

22、本单位对信访干部的培养使用情况①重视②一般③不重视

( )

23、本单位配备专(兼)职信访干部的数量?①1人②2-3人③4—5人④6人以上 ( )

24、当前信访干部队伍从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来看,是否与信访形势相适应?①适应②基本适应③不适应④不清楚

( )

25、你认为本单位的信访工作人员的数量能否与当前繁重的工作任务相适应?①能②不能③不清楚

( )

26、你是否愿意从事信访工作这个岗位?①愿意,能锻炼人②不愿意,太苦太累③无所谓

( )

27、加强对信访干部的经常性培训,你认为有必要吗?①非常有必要②一年一次就行③没有必要

五、信访信息化建设和信访工作软硬件设施建设情况

( )

28、本单位信访机构配备专用电脑的数量?①1台②2台以上③没有

( )

29、本单位“网上信访”系统能否正常运行?①正常②不正常③无法运行

六、办信工作情况

( )30、群众对“绿色邮政”制度是否知晓?①大多数群众知道 ②部分群众知道③不知道 ( )

31、对群众署名来信是否落实了“办信三见面”要求?①大部分落实②个别落实③未落实

( )

32、上级交办来信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办结?①能②不能③个别需要延期

七、接待群众来访情况

( )

33、群众来访,是否进行登记建档?①登记建档②只登记未建档③不登记

( )

34、信访事项处理完毕,是否全部出具《答复意见书》?①出具②不出具③群众不要不给

( )

35、来访群众是否懂得逐级上访程序?①是②否③不清楚

( )

36、党政领导定期公开接访情况?①较好②一般③不好

八、督查督办工作情况

( )

37、对上级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①高度重视、迅速处理②上级不督不办③能拖就拖

( )

38、我市信访督查督办制度是否健全?①健全②不健全③不清楚

( )

39、你认为疑难信访事项召开信访听证会效果如何?①很好②一般③不好

( )40、本辖区本单位现存疑难信访事项主要是哪类?①历史遗留②涉及面广,短时间解决难度大③无理上访

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

( )41本单位领导是否经常组织干部下访活动,了解社情民意?

①经常②不经常③上级要求才开展

( )

42、本辖区、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开展情况?

①全面及时②重要敏感时期才排查③上级交办时才知道

( )

43、报送信访预警信息情况?①按时上报,认真落实零报告要求②有情况才上报③存在瞒报、迟报和漏报情况

十、信访工作经验推广和信访宣传调研情况

( )

44、单位领导是否重视对信访工作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和宣传教育?

①非常重视②比较重视③不重视

推荐第7篇: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汇报

根据县综治委安排,我区全部开展对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现把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成立组织:组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二、召开会议

园区于8月4号召开相关单位、各村支部书记、治安主任会议。由代处对经营性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做了专门安排。他讲了排查化解方法及重要性。特别强调对张集街、街两个街道经营性矛盾纠纷要重点排查和化解。他要求各村各单位要抽调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抽调的专门人员要深入到户了解情况,深入地做化解工作。园区在8月底9月初就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评比验收。各单位、各村要做到每周一报告排查化解情况。

三、排查化解情况

由于工业园区只有6个行政村,两个街道。小集市经营户较少,经营性矛盾较少,通过近一个月排查。只排查化解了仁海建材厂。由于粉尘污染群众庄稼有6户农户与厂方发生索赔矛盾。园区维稳综治办得知情况后及时向党委汇报,派出工作组人员翟献龙、彭化文、胡影(包村干部)深入到厂方实地看农作物受损情况,然后同厂方负责人邓春生协商由厂方每亩赔偿群众小麦450市斤(按每斤小麦0.95元)及时赔偿给群众,同时对污染严重的4亩地由厂方每亩

每年800元付给群众。低由厂方租种。并对厂方污染源进行整治,矛盾得到很好化解。自此一项工作开展以来通过认真细致摸排口头调出经营性矛盾4起,目前园区范围内经营户和睦相处,没有发生群体上访越级上访,各项事业稳步推进。

推荐第8篇: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汇报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全市多元化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综治办、省多元化解办的大力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市政法、综治、多元化解工作会议为指导,以持续提升人民群群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出发点,以预测、预防、预警为目标,以理念、制度、机制方法的全方位创新为动力,以联动融合、开放共治、依法治理、科技支撑理念为引领,着力解决社会治理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为平安***、法治***建设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在省多元化解办《关于2018年上半年各地“大调解”工作目标预考评情况的通报》中,我市综合排名位居全省第三。

一、“五到位”确保责任落地落实

(一)各级重视到位。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矛盾纠纷多

-1-

元化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政府年终目标考核,做到与经济发展工作同规划部署、同研究落实、同考核奖惩,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3月7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主持召开全市政法工作会,对综治和平安建设专题作出部署,今年以来,多次专题听取综治工作情况汇报,并就重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5月17日,市委××书记在全市维稳信访综治安全工作会上对多元化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1-8月,市“大调解”办先后7次召开全市“大调解”办主任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分析、研判、部署综治相关工作。各县区、市级综治成员单位均及时召开会议对多元化解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责任压实到位。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法、综治、多元化解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下达的2017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以及省综治委、省“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2017年全省重点工作的意-2-

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发了《2017年“大调解”工作要点》,市委市政府同各县(区)、××高新区、市级综治成员单位及时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多元化解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责任单位(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

(三)工作思路到位。即“一一四七”工作模式,具体来讲,就是“一个中心”、“一个方向”、“四个一机制”、“七化建设”。“一个中心”:多元化解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一个方向”:以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工作方向。“四个一机制”:“一日一通报、一周一研判、一月一小结、一季一汇报”。 “七化建设”:工作要求标准化、工作过程规范化、工作经验制度化、工作管理精细化、工作方式常态化、工作底线法治化、工作成效亮点化。

(四)督导调研到位。今年以来,市综治委主要领导和市综治办负责同志先后多次到各县(区)、市级综治成员单位督导。

3-3-

月14日—15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深入各县区、市级相关单位就综治工作进行调研。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副主任先后10余次带队深入基层就综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了中央、省、市委政法、综治、“大调解”工作会议精神落地落实。

(五)经费保障到位。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市、县两级政府投入300余万元作为“个案补助”专项经费,足额列入了财政预算,为多元化解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推动“大调解”向多元化解升级发展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代市委、市政府起草了《***市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已在7月4日市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上、7月18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审议通过。正在按程序报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审批,将以市委、市政府两办-4-

名义尽快下发施行。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多元化解工作体系,确保领导体制不变、工作力量不减。目前,全市共建立“大调解”协调中心66个,60个乡镇(街道)、481个村(社区)两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率达100%,市、县、乡“大调解协调中心”专职副主任全部按规定配备到位。三是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定期分析研判报告制度,按规定召开分析研判会及时向省上报告分析研判报告、会议纪要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报告。四是完成××县“矛盾纠纷第三方多元调解平台机制建设”的提档升级、示范点打造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现场推进会的筹备工作,适时召开会议进一步全面推进“大调解”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升级发展。

(三)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源头排查化解。

1、完善集中排查、专项排查和经常性排查相结合的排查研判工作制度,对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涉众矛盾纠纷和劳动人事争议、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领域矛盾纠纷做到早排查、早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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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化解,积极开展特定利益群体诉求疏导化解,对重大矛盾纠纷强化预警预测预防,杜绝了大规模进京赴蓉聚集事件的发生。

2、积极防范婚姻家庭和邻里关系等一般性民间纠纷升级,完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可能引发“民转刑”命案的重点矛盾纠纷多元联动化解协调机制,成立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打造了独具***特色的38个“联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制定了《关于加强婚姻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联姐”婚调工作室创评方案》等制度,有效防止“民转刑”命案发生。

3、积极推广××县“建立矛盾纠纷第三方多元调解平台机制建设”多元调解成功经验,5月召开多元化解工作会议,采取以会代训认真贯彻落实“4.6”全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创新工作推进会精神。

4、落实矛盾纠纷隐患化解任务清单和特殊重点人群稳控任务清单,在5月17日的全市维稳信访综治安全工作会上,市委××书记、市长××亲自下发《***市综治委员关于做好矛盾纠纷隐患-6-

化解和特殊重点人群稳控工作的通知》,按照“责任制+清单制”的要求,将排查梳理的 47件矛盾纠纷隐患和242名特殊重点人员化解、稳控责任分解交办到各县(区)、市级有关单位负责人手中。截止目前,全市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119件,调处成功6814件,成功率95.7%。通过“随手调”化解纠纷2343件。及时足额发放“个案补助”160万余元。

三、大力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

(一)×××通过引入第三方调解,与“三大调解”形成优势互补,既解决了调解员不专业、调解认可度不高、诉非衔接不畅等现实困境,又破解了人民调解专业性不强、行政调解公信力不足、司法调解成效不够的制约瓶颈,更实现了矛盾多元化解、群众认同满意、社会平安和谐的良好效果,为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趟出了一条新路,打造了“样板房”,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

(二)其他县(区)、市级相关部门也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推进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试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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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了“交通事故联调中心”、××区建成“多元化调解中心”、××积极开展“诉非衔接”试点、××县建成“调解一条街”;市法院着力完善“诉非衔接”工作机制;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市法制办联合会签了《关于相互联动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市公安局与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完善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的意见》;市总工会会同市法院、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建立劳动争议四方联动协调处理机制;市妇联打造独具***特色的“花城联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

(三)进一步强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院)等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交通事故联调平台的制度建设和医患纠纷的第三方调解、第三方赔偿机制建设。共建立市医调委(负责××区、西××区、××区)、××县医调委、××县医调委3个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联调平台11个,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庭(室)5个,覆盖率100%。四是广泛动员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第三方等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市司法局指导成立了市人民调解协-8-

会、市校园纠纷调委会,尝试建立物业纠纷前置窗口。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大力加强12315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应用,已建“消费维权服务站”90个,积极整合行业力量,不断拓展延伸服务触角。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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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工作汇报

兴隆台支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推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顺利开展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现将我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我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实现。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深入地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认真负责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实际困难,为我行实现全面发展。

一、落实责任,完成各项任务

我行主要领导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推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动员部署,召开全镇动员大会;制定方案,因时﹑因事制定方法步骤并合理安排时间;成立开展攻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领导小组,以确保活动有效的开展,随时掌握容易引发矛盾纠纷事件的一些突出矛盾的发展动态,对群众的投诉,做到件件有登记、有答复,均在要求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人员的政策解释、说服教育工作,对当时不能解决的,事后认真查处,给当事人做好答复,并及时向上级汇报事件处理情况。做到有问题及时处理,发现矛盾及时解决。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出现集体投诉等事件。

1、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预测工作

我行每半个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预测分析,重点对易发生矛盾纠纷的重点地区进行分析预测。加强对矛盾纠纷的调查研究,预测矛盾纠纷的发生、发展、变化的特点及规律,做好提前防范。

2、认真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对排查的矛盾纠纷,逐一进行调处化解,能够解决的,抓紧予以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都制定解决方案,明确了解决时限,落实解决办法;不能解决的,都能落实教育和稳控措施,报告一级支行协调解决。

二、制定具体工作步骤

我行动员部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开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上报,明确任务要求,进行动员部署,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在排查化解阶段。一是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对排查出的各种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摸清底数、确定重点。当即调处的,立即调处。二是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建立矛盾纠纷每星期排查逐级上报制度,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共性问题的联合排查,突出问题的专项排查等。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明确解决时限。工作中要做到:对重点群体、重点人员排查到位;对重点部位防范到位,以重点突破,推动全面工作的开展。三是全力化解,加强防控。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分类组织人员进行化解。不断提高化解质量,努力实现小事化了,大事化小,做到矛盾不上交,从而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兴隆台支行 2014年3月26日

推荐第10篇:矛盾化解机制

红星街道社会矛盾化解长效机制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纳入“三级”管理体系。对群众满意、条件成熟且稳定风险低的决策项目,列入“绿色”等级管理,加快推进;

对政策有异议,有一定稳定风险的决策项目,列入“黄色”等级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再行启动;

对政策分歧较大,矛盾隐患集中,稳定风险大的项目,列入“红色”等级管理,暂缓推出,避免因决策不当引发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二、社会矛盾调处联合接访机制。

全街道打破部门分工的局限性,有效整合各部门工作力量,对不同领域、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分级办理、限期化解,形成“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工作体制。

三、经费保障机制。

将社会矛盾化解专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信访专项储备金,落实社会矛盾化解专项基金和涉法涉诉救助基金,为解决社会矛盾和突出信访问题提供资金保障。

四、信访接待领导责任制

为加强对街道信访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信访工作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根据《中国信访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本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度本责任制。

第一条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信访工作负总责,组织负责人主管信访工作,协调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其他领导配合组织处理各自分管人员的信访问题。

第二条街道必须建立信访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的分析、排查、研究本单位的信访苗头性和倾向性信访问题,集体审结疑难信访。

第三条街道单位主要领导要批阅重要信访,批阅重要信访率应达到100%,并亲自协调处理一些重大疑难信访问题;

第四条对上级领导有批示及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信访,街道主要领导要负责结案把关,并在限定的期限内上报调查结果。

第五条对署实名举报的信访件要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听取其意见;匿名举报的信访问题,必要时可在适当范围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第六条要重视初信初访,准确把握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凡能当即处理,绝不拖延;涉及多方面多部门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尽早做出处理;疑难棘手的信访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上级;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制止;对待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情况,要及时掌握动态,加强分析研究,制定可行对策。

第七条街道主要领导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切实关心信访部门和信访干部,配好配强信访干部,积极解决信访部门和信访干部的实际困难。

第八条要在本单位、本部门健全信访工作网络,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第九条按照分级负责,责任到人,把好信访办理、审查结案关,对违反信访工作程序规定,造成举报材料失泄密,妨碍案件查处或造成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对信访办理敷衍塞责以及处理不当,致使信

访事态扩大以及对有案不查、有错不纠,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领导接待日制度

一、为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在全街道党政领导每天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参加接待的领导街道班子成员接待来访群众。参加接待的领导如因公离开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接待的,由该领导同志负责协调联系其他领导代其接访,保证不缺位、不空岗。

二、参加接待领导要与来访群众面对面,真诚交流谈心。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凡能够当场答复或解决的,应当场予以答复或解决;若问题涉及多个部门,接待领导要当场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处理;对问题复杂,且法律政策规定有时间要求的问题,要耐心向群众讲清情况,取得群众的谅解,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作出承诺,限期解决。

三、对领导批转的信访事项,接待领导要根据市区领导的批示意见和要求在一月内予以落实。问题处理后,要把处理情况及时与群众见面,报信访局结案。真正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

四、办公室要认真做好领导接待日中的各项服务工作,确保接待效果。一是在接待日前将接待领导公开告知群众,并通知参加接待的领导做好接待准备。二是做好来访群众的接待和登记。三是认真做好接待日情况记录。

六、信访案件限时办结制度

1、对上级机关、本级领导交办的工作,承办人必须按照交办的时间求限时完成,并及时反馈、报告办理结果。

2、对来访群众反映合理、合法的信访问题,按照有关政策有权能够作出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场给予明确答复。

3、处理群众来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向依法有权做出处理的行政机关转送或交办,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好复信工作。

4、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有关领导人批准,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第11篇:化解基层矛盾

2010年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央和国务院对政法机关明确提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与司法行政机关所肩负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职能密切相关,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在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一、充分认识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性。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政法工作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体现党中央对新时期政法工作的根本要求,体现了抓源头、抓根本、抓基础的战略思维,体现了对社会管理规律、政法工作规律的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和谐稳定的治本之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抓好发展这个硬道理和稳定这个硬任务,全面推进政法维稳工作的重要载体,在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基础。现阶段,在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同时,社会矛盾也日益凸现,不断发生的重大群体事件和高位运行的信访总量告诉我们,因利益诉求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触点增多,破坏性增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妥善消除不稳定因素,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概括起来讲,是一些基础性、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性的工作,具有长效性和独特优势的特点。因此,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社会矛盾化解的长期性和重要性,增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原则上讲:一要坚持以人为本。要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决不能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二要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深入开展矛盾“大排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共同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做到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三要强根固本。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社会矛盾化解的重点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作为坚持执法为民的生动实践,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打牢社会稳定基础。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好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发挥应有作用。

深入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普法和依法治理是一项长期性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必要条件。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发挥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协调、组织、落实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推进依法治理。“五五”普法以来,驻马店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法治县区”、“法治乡镇”、“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办事示范窗口”、“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诚信守法经营企业”等创建活动,以基层广泛的创建活动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以“法律六进”为载体,深入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领域,营造浓厚的普法依法治理氛围。共发放各类法律法规教材360多万册,举办法制宣传讲座1万余场次,培训法律骨干近万人,举办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10余次,使全市800多万公民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普法教育。经过“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依法行政的理念进一步牢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增强,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升。2009年,全市有1个村被国家民政部、司法部授予“民主法制示范村”,有36个村委(社区)被省民政厅、司法厅授予 “民主法制示范村(社区)”。

筑牢社会公平的最后屏障。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司法行政工作中的一条特殊战线。在依法治国的框架里,刑事司法是社会公平的最后防线,监狱是“最后防线”的最后屏障。监狱执法不公,抑或妥协执法,意味着社会公平防线的全面崩溃。监狱对罪犯实施有效的监管改造,对社会稳定、社会秩序起着直接的保护作用。十年来,驻马店市监狱认真贯彻《监狱法》,坚持把教育人,改造人放在第一位,积极创新教育改造方式方法,全方位、多层次、综合性地开展教育改造和监管安全工作。在全体干警中积极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监狱管理工作专项整顿、“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全省监狱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和“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等一系列专题教育活动,增强了全体警察的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和执法水平。监狱党委坚持依法治监、从严治警、精心育警、从优待警,带出了一流队伍,保证了监管安全。截至2009年11月11日,市监狱实现连续17年监管安全无事故。

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在司法行政工作中,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司法考试、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在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社会矛盾中具有各自的专业优势和特点,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开展非诉讼法律服务、参与民商事活动、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是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审判质量的重要制约力量。十年来,全市律师共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998家,辩护及代理诉讼案件16218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430件,解答法律咨询651022人次,为我市的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

公证是一种预防性的法律制度,处于防范民事纠纷的最前沿。公证通过法定的程序来实现社会所期望的诚信,进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防止非法行为的发生。十年来,全市公证机关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40余万件,制止不法经济合同涉及金额15300万元,公证机关在拓展国内公证服务领域的同时,积极开展涉外公证,共办理涉外公证1万余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全方位、多角度的服务。

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自主意愿与国家强制力的圆满结合,仲裁在解决经济纠纷中具有程序简便、灵活、快捷的优势和特点。驻马店仲裁委2002年成立以来,共办结各类仲裁案件3000多起,涉案标的额达19亿多元,为当事人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达2亿多元,受案数量每年在全国186个仲裁机构中排名一直保持在前20位。

司法鉴定是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市司法鉴定工委自2002年成立以来,全市鉴定机构共办理各类鉴定11000多件,减、免、缓收费50余万元,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法律援助向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获得基本法律服务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帮助困难群众实现诉讼权利,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驻马店市法律援助中心自1999年成立以来,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2441 起,解答法律咨询174222 人次,减、免、缓收费达264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注,得到“弱势群体”的赞誉。2009年全面启动应援尽援工作,全面开通了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2010年,法律援助列入市委、市政府十五项民生工程,法律援助工作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

筑牢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是基层司法行政的重点工作,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特色工作,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上发挥了重大作用。通过开展人民调解大排查大调处百日竞赛活动、社会矛盾调解年活动,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十年来,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40410件,调解率100%,调成率96%,防止民转刑案件1339起。十年来,驻马店市司法行政机关全面开展创建文明司法所、文明法律服务所、示范性司法所活动。以强化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司法行政组织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各项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创新。安置帮教工作不断加强,重新犯罪率得到有效控制。截至2010年6月,全市共登记刑释解教人员10208人,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2%以下。十年来,共使2万余名刑释解教人员得到了有效的安置帮教,帮教率达到100%,安置率达80%。

三、努力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关键是把队伍建设好。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健全制度,改进学风,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确保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二是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始终把司法行政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保证公正廉洁执法。规范执法执业行为,严格执行减刑(期)、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和标准。完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执业规范;大力推进狱务公开,加大警务督查力度,加强执法执业监督检查,提升执法执业公信力,在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中扎实开展“岗位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和腐败行为。四是务实重干求实效。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学习,转变作风,真抓实干,统筹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总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机关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严格按照上级的部署安排,统一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为驻马店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平安建设作出新贡献。

第12篇:关于开展重大突出矛盾和信访问题集中化解百日攻坚战的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重大突出矛盾和信访问题 集中化解百日攻坚战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重大突出矛盾和信访问题集中化解百日攻坚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维护卫生系统的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重大突出矛盾和信访问题集中化解百日攻坚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五个坚决防止”的总体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涉及群众利益的工作,以民生的改善促进社会的稳定,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热心的问题,切实解决失地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做到事事有人管、有人负责,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防止重复非正常上访,健全完善信访问题集中化解的长效机制,实现卫生和谐的工作目标。

二、时间要求

从2013年3月1日开始,集中一百天时间。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百日攻坚战”工作的领导,成立重大突出矛盾和信访问题集中化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AAA(县卫生食药局局长)

1 副组长:AAA(县卫生食药局党组书记)

AAA(县卫生食药局常务副局长)

AAA(县卫生食药局副局长)

AAA(县卫生食药局副局长)

AAA(县合医办主任)

AAA(县爱卫办主任)

成 员:AAA(办公室负责人)

AAA(规财股会计)

AAA(医政股股长)

AAA(妇幼股股长)

AAA(药监股股长)

AAA(人教股股长)

AAA(合医稽查股股长) AAA(合医综合股股长) AAA(中医股负责人) AAA(食安股股长) AAA(法监股负责人)

四、具体工作

1、严格实行包保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包保责任制。

2、切实搞好矛盾纠纷、信访、维稳的排查化解工作,明确每天的带班领导,严密稳控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重点

2 矛盾纠纷。

3、全力化解信访积案。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对群众诉求合理、符合政策规定的,要解决到位;对诉求合情、但没有政策依据的,要解释到位;对要求过高、难以解决的,要教育到位;对生产、生活确有困难的,要救助到位;对少数固执己见、择机上访的,要稳控到位;对越级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要迅速接返到位;对缠访闹访、非正常上访的,要依法处置到位。实现“零”上访目标。

4、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有重点地采取当面回访的方式,将办理结果答复移民群众。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提高移民群众的满意度。同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规范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努力形成及时、就地、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制度,推动大调解制度化和常态化,确保从源头上化解移民矛盾,保障移民的长远生计,维护库区、移民安置区的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5、各乡镇移民站要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按照“不漏村、不漏户”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全库区开展“百日攻坚战”活动是维护库区稳定的具体实践,是信访工作桥梁窗口作用

3 的具体体现,各乡镇移民站、局各股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集中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目标要求,切实把该项工作抓紧抓好。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县直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县民营医疗机构、局各股室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细化任务,量化目标,明确时限,责任到人。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确保“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3、严肃工作纪律。在开展“百日攻坚战”工作中,对工作重视不够、部署不力、进展迟缓、推诿扯皮的干部职工予以通报批评,对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权益、工作失职,造成问题久拖不决、矛盾激化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13篇:关于信访矛盾法律化解的调研报告

创新信访矛盾化解方法促社会法治建设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正确解决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途径,是体察民情、联系群众、接受监督的重要渠道。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不断深人,人民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各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引发诸多矛盾纠纷,一些突出矛盾纠纷往往通过信访这个渠道反映出来。如何化解矛盾纠纷,有效解决各种信访问题,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带着这些问题,2015年2月至4月,通过对十个乡镇办事处10余名信访人和100余人群众的调查,在走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处理结果满意度不尽人意的情况下,走信访途径的还是占很大一部分。对新的民事纠纷解决途径——仲裁程序知之甚少,但是,经解释后有意愿选择该程序的,结果还是比较让人满意。

由此,为有效化解信访矛盾,使乡镇政府摆脱处访之累,使信访人摆脱奔波之苦,共同建设温暖和谐的社会环境,我们就要在现有信访矛盾解决机制改革上着眼。一方面要从信访人自身上着眼;另一方面要从信访矛盾化解的方式方法上着眼。具体路径分析如下。

一、关于信访人自身的解决路径

通过对相关人员的调查,发现一般信访的缘由有的存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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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信访处理机制的解决路径

现有的矛盾解决制度有人民调解和诉讼,人民调解的伤害最小,但反悔容易,约束措施弱,可信度低;司法调解和诉讼伤害大,有些可能会因此结仇几辈子,有约束措施但执行难。

纵观全国各地在解决信访矛盾的处臵工作,在创新方式方法上比较有效且信访人满意的是吉林市信访法律服务中心。2011年,吉林市司法局、吉林市律师协会根据省委统战部、省司法厅的指示精神,组织全市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纠纷,并成立了全国首家专为信访人提供义务法律服务的民间组织——吉林市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简称“信访中心”)。信访中心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方介入和参与化解信访矛盾,让律师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发挥律师在息访维稳工作中的专业优势,律师通过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宣传法律、提供法律援助,为人民群众所信任;这不仅是对现有信访体制的有益补充,也是对创新社会管理的具体实践,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为有效化解村民之间的矛盾,减小伤害,迅速执行,借鉴吉林市信访法律服务中心的做法,结合我国的仲裁制度,需要建立一个全县的仲调委员会,该委员会以律师和乡村德高望重懂法律之人组成。建立一个仲调委员库,每次仲调由矛盾方自己选择一名仲调员,双方共同选择一名首席仲调员,首席仲调员由律师担任,推荐不出的,由当地律协指定,仲调意见不一致的,可以少数服从多数,也可以选择分歧最小的意见执行,但法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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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某镇化解信访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化解信访矛盾 落实稳控措施 全力构建和谐稳定社会局面

——xxx镇全国两会期间信访维稳工作情况汇报

xxx镇地处xx和xx市东北角,总面积122平方公里,辖70个村,4.3万人口。为迎接全国“两会”胜利召开,根据中央、省、xx市和xx市各级领导要求,我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原则,提前组织开展信访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对上级交办和自排的重点案件,分别制定稳控方案和应急方案,逐案落实“四个到位”、“五个一”和“十包一”措施,确保不使一人失控漏管,现将具体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构建“一岗双责”责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党政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余领导“一岗双责”的工作体系,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机制。党委书记每周开会部署信访维稳工作,亲自过问重点案件调处情况,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提出工作要求,结合工作进展情况,约谈当事人,对重点案件牵头协调、督促解决。镇长坚持3天组织召开一次信访工作例会,听取工作情况汇报,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存在的实际困难,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分管领导每天对信访案件进行调度,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编写工作通报,督促案件化解。二是层层落实维稳责任,明确管区书记和村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将维稳责任分解落实到管区和村庄。三是严格落实初信初访工作机制,

1 规范信访登记受理、调查核实、办结答复等程序,细化信访办理标准,将初信初访作为民心民意的“第一信号”、化解矛盾的“第一地点”,对群众合法的诉求及时解决到位,对部分合理的诉求相应解决,对合情不合法的诉求创造条件缓解矛盾,对无理的诉求进行教育疏导,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四是落实领导大接访制度,排定值日表,每天安排一名班子成员到信访大厅公开接访,对上访群众,党政领导亲自接待,落实答复意见和具体责任人,确保群众上访有人接待,有人答复、有人处理,着力化解初信初访,从而有效地避免和减少重信重访、缠诉缠访、过激上访。接访工作中坚持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将突出问题作为接待重点,从源头上探究问题形成本质原因,制定切合实际的调处方案,以有效化解矛盾。

二、加强教育培训,构建量化考核机制。

一是年初制定完善了《农村工作五项制度》和《机关工作制度》,规范干部行为,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信访矛盾发生。二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实行考核奖惩制度,量化考核指标,责任具体到个人。利用全镇机关干部会议、党支部书记会议及下乡走访调研等时机加强干部教育培训,针对一些村庄和个别干部对初次信访思想上不够重视、行动上不够及时、工作上不够配合的现象,由党政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对解决信访于初次的重要性进行强调,增强镇村干部维稳工作责任意识和为民服务思想,提高工作水平,进一步强化维稳工作“第一责任”的落实。

三、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构建走访预防机制。针对近年来土地纠纷、干群矛盾等问题多发,且重大活动期

2 间易集中发生的情况,我镇组织班子成员、管区干部、信访办工作人员深入基层一线,积极开展走访调研,采取地毯式排摸,平常每周组织一次信访矛盾纠纷排查,重大活动期间每天进行一次排查,逐一落实案件责任人和化解方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对已发现的苗子性问题及时析原因、找根源、拟对策,确保矛盾及时化解。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和重大信访案件工作措施落实及矛盾化解调处情况进行调度,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定下步相应工作措施。对长期上访的重点人员,我镇采取主动约访,与当事人面对面交谈,并根据实际采取“一对一”的化解和稳控措施;对煽动滋事和缠访闹访人员,进行24小时专人重点监控,及时收集证据,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必要时对重点人员收容教育,开展耐心细致的教育转化,通过前期工作情况来看,被收容人员教育成效显著,发生明显思想转变。

四、加强维稳措施,构建信访维稳应急工作机制。一是对所有重点人员落实稳控措施,做到重大活动期间24小时有人监控,随时掌握重点人员动态。管区和村庄每天两次上报重点案件化解情况和重点人员稳控情况,信访办汇总后以短信形式通报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掌握的信息和变化情况及时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二是为加强信访应急事件处理能力,我镇完善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防范处理群众越级及群体性上访的应急预案》,各村均成立了7-10人组成的应急队伍,确保一旦发生重点人员脱管现象,能够在第一时间人员拉得出、用得上、稳得住,增强了信访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确保局面不失控。三是建立信访维稳信息联络制度,加强与xx火车站和xx动车站派出所的联系,向他们提供重点稳控人员名单和信息,及时进行交流

3 共同,确保重点人员一旦外出,能在第一时间掌握信息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防止重点人员外流现象发生。

五、变“堵”为“疏”,清理化解信访“旧帐”

按照超前预防的原则,我镇积极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民事矛盾化解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镇村调解中心建设,落实综治工作各项具体措施,特别是针对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及缠访闹访,客观分析问题形成原因,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化解积案,扭转工作被动局面。在认真分析全镇信访稳定工作形式的基础上,我镇把信访积案、老案清理化解作为信访维稳工作重点,以“案结事了”为信访工作核心,深入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活动,逐案成立了化解小组,对市、镇、村三级排查出来的重点信访案件逐一分析,落实“三定五包责任制”,一起案件一套班子,一套具体的工作方案,依据政策和法律法规限时结案,对暂时不能解决或不合理要求的案件,给予信访人明确答复并将信访人稳控在当地。对重点案件,镇党政主要领导亲自靠上去做工作,制定矛盾纠纷化解方案。经过不懈努力,原来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多发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部分信访老案、积案得到全面化解。两年来,共有效化解信访积案21起。

二是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我镇把村庄稳定作为支部书记第一责任,通过召开机关干部和支部书记会议及组织谈话,对镇村干部进行思想动员、教育培训并严格兑现奖惩政策,充分调动起镇村干部抓稳定、谋发展的工作热情。为实现和谐稳定的工作局面,我们将责任落实到管区和村庄,要求

4 管区和镇村干部将工作开展到基层一线,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和为群众服务思想,深入到家中、田间地头了解群众需求,积极宣讲上级有关政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起镇村两级综治信访防控网络,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是从干部队伍建设入手,进一步改善机关工作作风。为强化质量和效率意识,方便群众办事,我们对机关每项工作都做到明确工作内容、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要求机关干部立足本职,尽心尽责,真抓实干。在落实各项工作过程中必须做到“五办”:对基层、企业反映的问题,要高效快捷“立即办”;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要迎难而上“主动办”;对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深入实际“上门办”;对一些条件暂不具备,但对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要创新思维“变通办”;对一些涉及面较广、政策性较强的问题,要不遮不掩“公开办”,党政领导干部亲自参与重点和疑难案件调处化解,组织带领包案干部定期深入基层下访,多方听取意见,摸清具体情况。对群众反映的合理问题,一次性给予答复办结;对一时办不到或不合理的要求,耐心细致地对群众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对所有信访案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提高初信初访的处结率,有效减少了重复访,控制了越级访,降低了信访总量,进而也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2014

年3月5日

第15篇: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矛盾纠纷排查信访工作的调研报告

我乡位于禹城市南30公里,在全市属于最偏远乡镇,全乡辖50个行政村,8个社区,总人口25000余人。近几年来,乡党委、政府及各村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指引,坚持“一手促发展,一手保稳定”,以解决民生问题为根本,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确保了全乡社会持续稳定。

一、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做法与成效

(一)领导重视,抓建设

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镇50个行政村都成立了调委会,有专兼职民调员100人,他们在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斗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以来,全乡共调解信访矛盾纠纷30余起,这项工作不仅牵扯了乡党委、政府很大的精力,同时也影响了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大局。基于以上认识,乡党委、政府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乡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民政、计生、经管站、管区等部门纳入调处中心,让他们直接介入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了大调解格局的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形成了以部门力量的整合、资源共享、乡村联动、携手调处为主的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新模式。维稳工作中心建立后,村级化解不了的矛盾在信访接待室就能得到工作人员的接待,根据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归属,由职能部门接待处理,避免了以往来访群众直接找领导的现象,既方便了群众,又使领导从处理接访中腾出时间,集中精力谋发展,一心一意搞建设。

(二)建立机制,抓落实

近几年来,乡党委、政府逐步建立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建立信访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研判机制。乡党委要求乡维稳工作中心做好日常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强对辖区范围内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触角前移,及早发现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将各类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不断延伸信访矛盾纠纷排查的工作触角,“变上访为下访,变关门为开门”,扩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的覆盖面,将各个领域、行业和群体的问题都纳入了排查的范围,采取了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和特别防护期排查等方式,坚持“村每月一排查,乡每季度排查一次”的制度,不断提高信访矛盾纠纷排查的频率和针对性,在此基础上,建立信访矛盾纠纷的台帐,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强化信访矛盾纠纷情报信息工作,建立乡村两级情报信息网络,及时掌握不稳定因素,准确分析判断治安形势,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防止群体事件的发生,使80%以上的信访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截止现在,村级调解信访矛盾纠纷34起,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乡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压力。乡、村两级机构按同一工作程序运转,上下联动,系统管理,最大限度地把信访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形成了以“大排查”促“大稳定”的信访工作局面。

2、完善以组织建设为主要手段的信访矛盾纠纷的调处机制。由于当前信访矛盾纠纷绝大多数是人民内部矛盾,对信访矛盾纠纷的调处主要是采取调解手段。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是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保证。乡村两级组织都成立了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维稳领导小组等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专门机构,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发挥了组织、协调、排查、化解等重要的作用。特别是以整合各部门力量化解矛盾纠纷为目的的乡维稳工作中心的建立,更使该镇信访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有了更好地抓手。《维稳工作中心实施方案》和《维稳工作中心制度》等相关文件的出台,从工作原则、流程、制度、案件分理、人员守则等方面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行规范,将化解矛盾纠纷的责任层层分解,建立起横向和纵向的领导责任制,使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到实处。

二、存在的主要信访矛盾纠纷及其成因

作为一个人口多、农业和工业基础较薄弱的乡镇,虽然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采取了各种措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的稳定,但是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该乡一些信访矛盾纠纷仍然突出,造成了部分地区的不稳定,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土地征用问题、涉农问题、水利工程建设问题、土地纠纷、家庭邻里纠纷、民事纠纷等。这些问题仍然是当前该乡突出的信访矛盾纠纷,影响了部分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信访矛盾纠纷的成因分析

1、村级调委会民调员管理体制有待完善,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一是个别村的工作人员在实际调解信访矛盾中存在人情大于政策、法规等情况,使天平失衡,从而导致矛盾激化。二是对信访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引发矛盾激化。三是村干部不够重视,有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往上推,民调员工作积极性不高涨,没有真正的发挥作用。

2、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利益关系矛盾。一是农村土地问题,农民往往因为一垄甚至半条垄而引发矛盾,此类矛盾比较突出,占镇村信访调解的纠纷65%以上。二是村委会换届中各种利益关系矛盾。由于在选举中或多或少会触动各方利益,使矛盾进一步激化。三是村集体中群众利益的矛盾。这类矛盾早期的遗留问题,化解起来比较困难。

3、法制不健全、群众法律认知不够,是导致信访矛盾纠纷的法律原因。对于信访问题,虽然我国于2005年颁布了《信访条例》,但这个条例中对少数人上访人员违反《信访条例》的一些行为缺乏刚性的处罚规定,从而造成了许多无理上访、非法上访甚至引发了新的社会矛盾纠纷。二是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有待提高,广大群众不是不懂法,而是对有些法律一知半解,往往导致与法律背道而驰。

4、部分群众道德素质不高,是引发一些家庭矛盾的深层原因。具体表现在赡养老人、离婚、扶养儿女等方面。

三、建立化解我镇信访矛盾纠纷长效机制的途径

化解信访社会矛盾纠纷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形成化解矛盾的组织体系,才能真正将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落到实处。今年,乡党委、政府重点抓基层一把手、调委会建设,从实行目标管理量化分解到业务培训都做了细致安排,并着手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打造一支业务过硬的信访矛盾纠纷化解队伍。

大力发展经济,是解决一切信访社会矛盾纠纷的前提所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是相辅相承的关系。要继续坚定不移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施“科技兴镇、农业稳镇、工业强镇”战略,努力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才能为化解信访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创新体制、制度和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农村信访问题的发生,一是要以改革的精神推动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扩大党在农村的群众基础,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信访问题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二是通过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创新,真正实现阳光操作,扩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并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进一步强化广大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真正做到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农村基层干部要树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意识,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和“亲民、爱民”的理念,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使广大农民在得到真正的实惠、尝到真正甜头,同时,对干部的工作和管理更满意和放心。

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信访工作是加强党和群众联系的重要桥梁。要真正发挥“桥梁”作用,了解社情民意,教育疏导群众的作用,强化广大信访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群众观念,做到接待群众真诚热情,了解情况全面准确,答复问题耐心细致。要变群众上访为我要下访。

化解信访矛盾纠纷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不是某个部门能够单独实现的。要制定相关制度实现各部门职能上融合,力量上整合,工作上配合,信息上汇合,变“单打一”为“集团作战”,从而跳出各部门单打独斗不能有效化解信访矛盾的被动局面,形成各部门一盘棋的大调解格局。

第16篇:百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工作汇报

吉生太镇群众综合服务中心百日攻坚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报告

根据四子王旗《关于在全旗开展信访积案化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工作,现将我镇开展百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我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实现。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深入地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认真负责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实际困难,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的联系,为推进吉生太镇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落实责任,完成各项任务

我镇主要领导重视“信访积案化解矛盾排查百日攻坚”活动,动员部署,召开全镇动员大会;制定方案,因时﹑因事制定方法步骤并合理安排时间;成立开展百日攻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领导小组,以确保活动有效的开展,自活动开展以来,我镇共排查出矛盾纠纷21起。对于排查出的重大问题我们进行监控,随时掌握容易引发信访事件的一些突出矛盾的发展动态,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登记、有答复,均在要求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人员的政策解释、说服教育工作,对当时不能解决的,事后认真查处,给当事人做好答复,并及时向上级汇报事件处理情况,坚决防止出现集体上访事件。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严密的报告制度,积极实行“零报告”制度,做到有问题及时处理,发现矛盾及时解决。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出现集体上访事件。

1、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预测工作

我镇每半个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预测分析,重点对易发生矛盾纠纷的重点地区进行分析预测。加强对矛盾纠纷的调查研究,预测矛盾纠纷的发生、发展、变化的特点及规律,做好提前防范。

2、认真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对排查的矛盾纠纷,逐一进行调处化解,能够解决的,抓紧予以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都制定解决方案,明确了解决时限,落实解决办法;不能解决的,都能落实教育和稳控措施,报告旗委旗政府协调解决。对于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纠纷作为化解重点,特别是加大对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隐患和新的利益群体因互相攀比可能引发矛盾纠纷苗头的预防、化解力度。经过努力我镇矛盾纠纷化解率达到99%以上,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达到100%以上。

二、制定具体工作步骤

6月28日我镇动员部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开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上报,明确任务要求,进行动员部署,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在排查化解阶段。一是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对排查出的各种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摸清底数、确定重点。当即调处的,立即调处。二是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建立矛盾纠纷每星期排查逐级上报制度,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共性问题的联合排查,突出问题的专项排查等。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明确解决时限。工作中要做到:对重点群体、重点人员排查到位;对重点部位防范到位,以重点突破,推动全面工作的开展。三是全力化解,加强防控。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分类组织人员进行化解。不断提高化解质量,努力实现小事化了,大事化小,做到矛盾不上交,从而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17篇: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汇报[推荐]

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汇报

根据的要求,乡党委、政府对此项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作为全县宗教氛围浓厚,敌社情复杂,各项矛盾问题集中的乡,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主持领导,各分管领导分头落实,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面落到实处。特别是在第九个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活动中,我们结合作风建设,把排除化解矛盾纠纷作为确实为群众办事实、办好事、改善干群关系,密切群众联系的突破点,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也收到较好成效。

一、明确责任,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分类工作

首先组织各村、有关单位,对有可能越级上访人员进行认真排查摸底。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把排查情况上报党委、政府信访室。党委、政府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村、各站所上报的群众重复上访案件进行认真核实、造册登记、汇总,确定为21件人(其中集体访2 件63人,个人访19件 21 人)。按照农村土地征用问题、生活困难问题、党纪政纪、其他问题等到进行了分类,逐案列出时间进度表,把案件落实到包案领导、承办单位和承办人,进行核查处理。

二、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化解群众信访问题

一是抓好信访一般问题的处理。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为 1

切入点,带动信访一般问题的解决,既做好了日常来信来访,特别是初信初访的处理工作,避免了因处理不到位形成新的重复访、集体访和越级访,又密切关注了群众信访活动动态,还能够分析信访突出问题形成的原因,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避免和防止了新的突出问题。

二是加大对疑难突出信访问题的解决力度。充分利用信访办事公开信访听证会机制和群众参与机制,有效解决重大、复杂、疑难等问题以及部分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异常上访,进一步增加了透明度,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在处理“村农民日介甫〃买买提明关于解决文化大革命时期错误处理平反工作历史遗留问题”中,由于时隔30多年,乡里多次组织调查组解决,都因其与村委会达不成协议而搁浅解决未有结果,导致日介甫〃买买提明多次越级上访,成为疑难复杂问题。在这个问题处理中,我们采取了召集当时知情人、当事人、村干部、三老人员、群众代表举行了听证会,通过陈述核实辩论合议,查明了事实,最后双方达成协议,村委会在期限内对他的错误处理进行了纠正,对其财产给予了3788.30元的补助。至此,日介甫〃买买提明满意而归,再未上访。近两年来像这样我们采用听证会的方式共解决信访疑难问题共4起,都取得了圆满成功。

另外,在处理集体访和涉及群众利益的矛盾纠纷中我们还成功的采取了吸取群众代表参与调查的方法,将调查处理透明化,也收到较好效果。如在处理团卡尔拉村4小队农民土地承包纠纷中,我们采取了吸收部分农民群众参与土地的丈量及其他取证工作,使整个调查处

理公开、公正解决完毕,在群众中反映良好。

三是对部分无理缠访闹访专业户、寻衅滋事,对社会表示不满,破坏和影响社会治安的闹访缠访人员,依法给予了严肃处理。阿吞其村2小队农民吾吉买买提的房屋在学校扩建中被依法征用问题解决中,该农民不服从县、地区两级法院赔偿判决,不服从县、乡两级政府的协调解决,不断越级至自治区、北京无理缠访闹访。6月26日经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佐热古丽〃买买提同志组织县信访局、司法局、人民法院、国土资源局、乡党委、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村民代表召开现场听证会,举证核实辩论合议后县人民政府依法下发了仲裁决定书,依法做出了处理。

虽然我们在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化解矛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当前信访工作总的形势和要求还有差距,乡党委、政府将在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大工作力度继续作好人民群众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第18篇:律师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的作用(材料)

律师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的作用、难点与对策——以上海律师参与信访实践为视角

一、引言

2005年1月5日,国务院通过了新修订的《 信访条例 》并于同年5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的颁布标准着尘封十年有余的信访法制化建设重启,包括上海在内的地方各级人大、政府亦开始对信访这项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的工作进行制度化建设。

在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背景下,上海根据实际情况大力发展信访制度化建设,制定了包括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在内的一批涉及信访制度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早在1993年10月22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就率先通过了《上海市信访条例》,后又于2003年8月8日对该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近年来,在上海市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下,上海信访制度化建设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尤其是在信访工作制度方面敢于创新,出台了《上海市信访事项听证试行办法》(2005年)、《上海市信访事项查询试行办法》(2005年)、《上海市信访事项复查核查暂行办法》(2009年)以及《上海市信访事项核查终结暂行办法》(2010年)。今年上半年,为了进一步细化信访事项复查核查以及终结工作,上海市政府信访办又先后制定了《上海市信访事项核查符合暂行办法实施意见》(2011年)和《上海市信访事项核查终结暂行办法实施意见》(2011年)。在上海众多信访工作制度创新中,最具特色的一个亮点就是上海开创性地在信访复查、核查以及终结工作制度中确立了引入“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信访事项核查、分析及评估工作并出具独立律师意见”的信访工作机制,践行依法行政的理念,实现信访工作公正透明。

在上海市市委书记俞正声同志的支持下,上海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近三年时间的实践中臻于成熟。在律师信访工作制度建设方面,上海律师通过对参与信访工作的实践经验的总结,不断探索规范律师信访核查工作模式,提高工作质量,例如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参与市领导调研信访突出矛盾工作指导小组于2009年7月21日制定了《参与市领导调研信访突出矛盾工作律师核查、分析、评估及出具意见书操作指引》、《律师核查、分析、评估表》以及《律师意见书》三份具有较强指导性的参考文书。

自2009年以来近三年时间里,笔者所在的上海华宏律师事务所(下称“华宏所”)非常有幸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信访办选定为首批参与信访核查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参与涉及浦东新区曹路、三林、高行、高东、金杨以及陆家嘴等街道、镇的信访核查案件三十余件,均出具律师意见书。华宏所律师坚持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为依据,对信访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值得欣慰的是,经办律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大多信访人的理解、信任和相关部门领导的肯定,并成功化解、缓解了许多信访矛盾。笔者认为包括华宏所在内的许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均在化解信访矛盾工作中获得了较好的成绩,这足以说明“律师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是一项非常富有成效的举措。当然,在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实践工作过程中,作为核查律师同样遇到了诸多困难,其中不少工作难点让笔者陷入深思。本文的写作目的便是在分析归纳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积极作用,并结合实际办案经验基础上,对律师信访工作的主要难点进行梳理,并提出几点对策,希望为上海律师今后更好的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尽绵薄之力,并供各级领导和广大同行的参考。

二、律师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的积极作用

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信访核查,相比过去单独由政府信访机关或其他职能部门作为信访核查主体而言,更具独立性和专业性,能够在信访人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搭建了一个沟通平台,成为解决信访案件的一种新型渠道。

(一) 律师对于信访矛盾案件桥梁作用

在实践中,部分信访人由于长期信访,但问题仍未得到妥善解决,进而对于政府信访部门产生抵触情绪,将政府部门置于自身的对立面,认为行政机关的信访工作部门在处理信访时,充当“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双重角色,在处理时,会导致“官官相互”,对其公正性产生怀疑。甚至于,出现即使信访部门派专人上门进行沟通,信访人仍旧闭门不见的情况。最终,各方无法进行有效沟通,问题一拖再拖。例如,在笔者曾参与的一起信访核查案件,信访人俞女士是一位残疾人,在律师参与信访核查之前,由于信访问题长期无法得到解决,俞女士已经不再对政府部门抱有希望,无论信访部门如何劝导,俞女士均不予理睬,并直言“要不找市委、区委领导来谈,要不就依照我的方案解决问题。”经过律师多次电话解释和沟通工作,使得俞女士愿意与律师进行一次沟通,在笔者上门听取了解了俞女士的真实想法后,才得以重启这起信访矛盾的化解工作。

由上述事例中可知,律师作为一种非官方的中介力量,其专业性和中立性会让信访群众觉得便于沟通,值得信赖。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信访人大多愿意给予律师充分的信任,心平气和地向律师说明自身情况以及表达自己的信访诉求。律师通过对事实的分析,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针对信访人的利益诉求,与政府部门以及相关信访责任部门进行有效地研究和沟通,最终制定出有效、可行、各方都能接受的信访化解方案,体现了律师在解决信访矛盾中的桥梁作用。

(二) 律师对于信访矛盾案件的化解作用

1.律师面对信访人所发挥的矛盾化解作用

首先,由于具备专业的法律素养,熟悉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也拥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律师能够迅速地了解信访内容,找出信访的争议焦点,通过向信访人分析信访事实,解释其信访诉求是否具有合理性及合法性,进而提供律师意见,积极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化解信访矛盾。其次,律师掌握了一定的沟通和谈判的技巧,能帮助引导信访人的心理,加上能够清晰地从法律层面帮助信访人分析其信访事实,使得信访人更易接受,促进信访问题的解决。此外,基于律师独立第三方的地位,使信访人认识到律师是一个帮助者的角色,与其处于平等地位,由此给予律师更多的信任,更客观地分析自身的信访诉求,达到信访目的。实践中,笔者在经办一起信访核查案件中,通过对信访人信访事实与诉求的客观分析以及对于相关法律政策的耐心讲解,最终成功解决了这起长期信访案件,这充分说明了律师在信访核查工作中,能够有效帮助化解信访矛盾,达到了律师在解决信访问题上的目的。

2.律师面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信访责任部门发挥的矛盾化解作用

通过对信访人需求的了解、分析,律师能够从法律的角度将更为客观的事实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信访责任部门反映,让其更为清晰地了解信访问题。特别是在律师核查信访事项过程中,确实发现信访责任部门的确存在不当行为或者违法情况,律师能够客观地直接表达自己的观点。实践中,信访责任部门亦比较容易接受律师所提出的建议,并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主动优化化解方案,从而接近信访人的诉求,促进信访矛盾的化解。

综上两点,律师一方面能在信访人的角度,帮助其从法律层面理解自身信访诉求,客观认识信访问题,从而降低信访期望目标。另一方面,能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信访责任部门认识到自身问题,理解信访人的困难,提出优化的化解方案,使之更为符合信访人的需求。最终,达到化解信访矛盾,体现了律师在解决信访问题的化解作用。

(三) 律师对于信访矛盾案件的缓解作用

诚然,由于律师并非信访事项的责任主体,不可能直接解决或满足信访人的信访诉求。但是,对于那些信访诉求高且缺乏合法合理依据的信访人来说,由于许多信访人缺乏基本法律知识,特别是部分长期信访人情绪不稳定,容易出现越级信访以及采用极端做法解决问题的可能。而这种方式显然不符合依法信访的原则,更不利于信访矛盾的解决。 例如,笔者曾在办理一起涉及动拆迁信访案件核查中,与信访人徐先生沟通过程时,信访人即向律师表示“因为拆迁实施单位是通过暴力的手段,将其捆绑后扔在上海市郊,最终将其房屋强制拆除,所以他打算和其他信访人一起结伴去北京上访,并认为只有采取越级上访和用极端做法才能解决问题”。

此时,作为律师可以充分发挥“懂法律,懂政策”的专业优势,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通过面对面的沟通、解答,提高信访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分析利害关系,用法律来说服其回归理性,放弃采取违法手段信访的想法,促使信访人通过正常渠道、采取合法形式信访,避免群体性、重复性上访事件的发生。从而达到依法解决信访问题的目的,遏制了矛盾激化的可能,体现出律师在处理信访矛盾中所发挥的缓解作用。

三、律师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的难点

(一) 律师信访矛盾化解工作配套机制的缺失

目前,上海市政府信访办及各区、县政府信访办业已全面引入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可现有关规范性文件仅仅规定了关于聘请律师作为社会力量或专业人员参与到信访事项核查、复查以及终结内容,但涉及律师信访化解的相关工作配套机制尚未全面建立,阻碍了律师在信访化解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具体反映在下述三个方面:

1.未建立核查部门、信访责任单位与核查律师的协调机制

缺乏协调工作机制直接影响到律师有效开展信访核查工作,这一问题突出表现为在两个方面:其一,信访事项核查材料收集工作缺乏保障。拆迁信访事项一般涉及被拆迁人(信访人)、拆迁人(政府或开发商)、拆迁委托人(拆迁实施单位)、区建交委以及政府信访部门等主体,经办律师所需核查材料除了通过与信访人面对面沟通时信访人主动提供的以外,绝大多数材料需要从政府、开发商、拆迁公司以及信访部门等处多头收集。虽然信访部门大多会向律师主动提供相关信访材料,但律师所获得的相关资料往往不足以全面核查信访案件。故此,信访核查律师只能通过不断联系各方收集材料,导致在收集信访材料上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其二,信访化解方案的不确定性。在笔者参与的一些信访核查案件中,大多数信访责任部门会通过召集信访所涉各方开会讨论,提出具体信访化解可行方案,特别是化解方案的分析和确定。在笔者办理的一个信访案件中就因信访责任单位化解方案的前后反复修改,且未及时明确告知核查律师,使得本来可以成功化解的信访矛盾难以实现,更让信访人对于政府的公信力和信访律师的独立性都产生强烈的怀疑,最终使得第三方律师无法化解该信访矛盾。

2.未建立律师意见书效力保障机制

《上海市信访事项核查终结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第三条规定:“核查单位可以聘请律师为核查终结的信访事项提供法律服务,接受聘请的律师应当出具法律意见书。”,由此可知,并非所有信访核查都将律师参与作为强制性要求,也就是说,律师出具的律师意见书只存在于部分信访案件中。这使得部分信访部门、信访责任单位并没有认识到律师参与信访核查的重要性,觉得律师的参与可有可无,更有甚者,只是将律师视作信访核查中可选择形式要求,而这就偏离了引入律师参与信访核查的初衷,不利于化解信访矛盾。

此外,正是由于律师的工作不受重视,导致律师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效力无法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中只规定“接受聘请的律师应当出具法律意见书”,但没有指明法律意见书的具体效力,这就造成在实践中,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仅是将其作为信访核查工作的参考。换言之,对于律师所提的书面意见信访部门可以考虑,也可以不考虑。同时,在律师方面,在提交法律意见书之后,由于聘用部门既不用对律师提出的建议进行答复,也不要求当作出决定与律师建议相抵触时进行解释,导致律师感觉自己之前所作的信访核查工作没有任何反馈,久而久之,便失去认真核查的积极性,其结果就是律师意见书倾向于流于形式,最终使得整个律师参与信访核查工作的作用受到大大的制约。

3.未建立委托关系利益冲突排除机制

一般而言,信访案件中信访人与责任单位构成信访案件中的两方,律师因市、区两级信访部门和核查单位的委托聘请参与信访核查工作,从而成为独立的第三方。这种委托关系促成了三方参与信访案件机制的形成,排除了律师与其他两方的利益关系。然而,在信访核查工作中存在另一种委托关系。因信访责任单位出资聘请律师参与信访核查工作,直接与律师事务所订立《聘请律师合同》,导致信访核查律师与信访责任单位变成信访矛盾关系中的一方,而信访人则是另一方,原本律师作为第三方的角色发生了异化。尽管律师依然会客观的核查、分析和评估相关信访事项,但是基于信访责任单位的委托使得律师成为信访责任单位的委托人,当信访人提出核查律师是接受何方委托时会使律师陷入尴尬的境地。从法理角度看,其中确实存在可能的利益冲突问题,因而会对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公信力造成一定影响,但就现在的制度设计排除这种利益冲突的机制。

(二) 律师介入信访核查时间的严重滞后性

今年笔者参与了十多件信访核查工作,几乎全部信访事项均属于历年积累下来的老信访问题,这些信访矛盾中的信访人大多为了其信访诉求已经不断上访数年。在处理这些信访核查案件过程中,笔者发现了一个值得思考的现象:上访时间越短,信访人越容易接受律师所提出的法律意见。对于那些信访积案中的信访人,上访时间越长,律师越难与这类信访人进行有效沟通。在和这类信访人会谈时,笔者听到最多的一句话便是:“你们律师不能给我解决问题,谈了也是白谈,让委托你们的领导来和我谈差不多。”有的信访人在与律师谈话中途便扬长而去,更有一些信访人索性根本不愿意和律师沟通,对律师提出的会谈要求直接予以拒绝。在一件信访核查案件中,信访人王先生对笔者坦言:“如果政府部门能提前一两年向其提出这一信访化解方案,自己可以接受。然而,由于拖延了两年时间,增加了自己的信访成本,需要在原有的化解方案上加上补偿内容”。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其实并不难以理解,这类信访人大都长期上访,在信访过程中,基层信访机关工作人员对其说服工作已经无效,加之与其他信访接待单位的负责人或经办人反映情况后信访诉求得不到直接解决,慢慢的形成这样一种观念即只有领导才能解决问题。在这种观念影响下,有的信访人早已不再是理性考虑其信访目的,而是放弃了依法信访的途径,进而信奉“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信访策略。因此,让律师与这部分信访人坐下来讨论其信访事项合法性问题的难度显而易见。此外,在实践中,只有那些久拖不决的信访矛盾才引入律师核查机制,这亦反映出目前律师参与信访核查工作时间上存在明显的滞后性。

笔者认为,律师介入信访核查的时间直接影响到律师化解信访矛盾的效果。换言之,即律师越早的被引入参与信访核查工作,越能有效的发挥律师化解信访矛盾的专业作用,越能有效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使其信访诉求回归理性,最终起到成功化解信访矛盾的结果。

(三) 律师意见书的规范性与理论研究的不足

1.律师意见书的规范性程度较低

依据《上海市信访事项核查终结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第三条之规定:“核查单位可以聘请律师为核查终结的信访事项提供法律服务,接受聘请的律师应当出具法律意见书。”可见,法律意见书的撰写是律师作为第三方信访核查终结工作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信访核查终结工作的效果。因而,早在2009年7月11日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参与市领导调研信访突出矛盾工作指导小组制定了《参与市领导调研信访突出矛盾工作律师核查、分析、评估及出具意见书操作指引》,目的就是“规范上海律师办理信访矛盾案件相关的非诉法律业务,提高律师法律服务质量,发挥法律工作者得专业优势”。毫无疑问,上海市律协制定的《操作指引》已经提高了律师信访核查工作的质量,包括笔者在内的绝大多数参与信访核查工作的律师在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或律师意见书时无一例外的学习和参考了该附件格式内容。

不过,笔者在实际运用该律师意见书格式过程中仍发现诸多不足,例如《律师意见书》第一部分“律师核查情况”虽涵盖了动拆迁信访矛盾所需要核查的全部信息要点,但是对于第二部分律师分析、评估意见和第三部分律师建议这两部分律师意见的核心都只是泛泛提了几个要点,具体要求并不明确。因此,在实践中,笔者发现有的律师出具的律师意见书看似严格依照该格式,但内容仅仅四五页纸,有的律师出具的意见书则洋洋数十多页到上百页不等,律师意见书的质量完全取决于律师个人专业水准的高低。很显然,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当前律师核查意见书规范性不强的问题,进而造成分析、评估意见时法律专业性分析和评估不足,律师建议相对空洞,最终使得律师意见书出现流于形式现象的增多,未起到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信访核查工作应有作用。

2.律师参与信访核查工作理论研究不足

笔者认为这个绝不是仅限于学者研究的问题。相反,上海广大执业律师是真正参与信访核查终结全过程,因而更具有发言权。特别是律师参与信访核查工作有许多值得研究的地方,如果不去寻求理论上的解决办法,该项工作很难再有较大突破。

譬如,“信访终结制度”初步建立后,许多信访单位负责人强调 “信访终结是手段而化解信访矛盾才是最终目的”。这一观点正确无误,但是信访终结的最终化解方案在终结程序走完后是否还能再优化?如果可以优化,那为什么还要做所谓的最终化解方案,因为最终化解方案的设计原则就已经是最大化和最优化了。如果不能优化了,是否又在实践中对信访矛盾化解造成不利影响?这一矛盾还涉及到最终化解矛盾倾向于适当优化,由于一旦固定最终化解方案需要公示,但公布的信访最终化解方案过于优越又可能引发新的问题,即其他信访人的期望值的上升。为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有的信访责任单位开始采取终结方案和实际方案阴阳设计,但这又违背了最终化解方案最大化最优化的原则,可能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更与律师“以法律法规和政策最高依据来考量信访诉求和固定化解方案”的法理观念相抵触。需要承认的是这不仅仅是实践操作的问题,更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理论问题,笔者至今还未看到这方面研究工作的开展。

(四) 信访所涉特定领域法律和政策研究专业性较强

在上海信访矛盾中,尤其是那些重信重访的信访积案中,90%以上均涉及动拆迁,信访理由主要是动拆迁补偿安置不公、动拆迁违法、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等等。尽管据相关统计上海律师大多科班出身,取得了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青年律师更不在少数。但由于动拆迁法律、法规和政策纷繁复杂,尤其是不同动迁基地往往有着不同动迁口径,而且这类信访案件大都发生在

五、六年前,有的甚至已过去近十年时间,加之上海动拆迁政策不断变化,大大增加核查工作的难度。

例如,在许多涉及农村宅基地动拆迁中,其动拆迁政策相比城市土地房屋动拆迁有很大的不同。根据《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第四条“征地拆迁房屋,应当按规定对征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以下简称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拆迁人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拆迁补偿安置按户进行。”即户口簿不是计户的标准,计户凭以下证件为准: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无房地产权证的,以农村宅基地使用证计户;房地产权证和宅基地使用证都没有,以建房批准文件计户,而这就与城市土地房屋动拆迁有所不同。

上述例子只是众多区别其中之一,每个信访案件在相关政策和法规的适用上都可能有所不同,若不是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相关政策,根本无从判断信访人口中理由是否有道理。因此,如果没有对动拆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进行研究,或不是具有丰富相关案件办案经验的律师,在与信访人进行交流时可能出现说外行话的情况。

(五) 律师参与信访核查的物质保障水平较低

从职业角度看,律师是依靠向他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获得报酬谋生手段,对于广大青年律师而言尤为如此,2007年上海市律协曾做了一次 “青年律师生存状态调查”,该调查显示半数以上上海青年律师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上海律师的平均收入甚至不如出租车司机,毫不夸张的说,部分青年律师生活十分艰难,至今这一现象并未得到明显的改观。

客观的说,应当看到当前律师参与信访核查工作物质保障水平仍是处在较低的水平,笔者仅以上海市浦东新区信访办为例,200

9、2010年两年给予信访核查律师信访案件费用仅为3,000元/件;今年适当提高到6,000元/件,若成功化解积案给予每件30,000元奖励,不过现实情况是信访积案化解率极低。 相比之下,信访核查律师所面临的工作却是十分繁重的,内容包涵:(1)向信访所涉各个部门收集材料;(2)与信访人保持每月一至两次的沟通与联系;(3)每月一次的信访工作小结;(4)撰写上万字的《律师意见书》;(5)参与不同部门的信访案件专题会议;(6)参加信访终结案件预备和正式听证会;(7)参加区层面信访终结汇报会等等工作。一个信访案件从接手到最终信访终结获得中央联席办批准的工作周期短则3至4个月,长则半年至一年时间。

从时间成本角度计算,要认真办好一个信访核查案件所花费的时间,是律师处理一个简单诉讼案件所用时间的数倍,而待遇仅仅只有几分之一。客观的说,现阶段较低的律师信访核查物质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律师参与信访核查工作的积极性和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

四、律师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难点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律师参与信访矛盾化解配套工作机制

第一,建立第三方委托律师参与信访事项核查的工作机制。市、区(县)两级政府信访办应当作为委托律师参与信访核查的委托单位,对于区下属各街道、镇政府的信访办在非涉及本部门的信访事项上亦可作为聘请律师参与信访核查工作的委托人。而对于涉及各街道、镇政府以及社会其他组织本身的信访事项,例如动拆迁信访矛盾中的拆迁人等需要出资聘请律师参与信访事项核查的情况下,应当建立以上级信访部门为名义委托人的工作机制。这样一来既避免了律师在实际参与信访核查工作中的地位问题,又能更具有公信力。 第二,建立政府信访部门、信访责任单位以及参与信访律师联动机制。三方要定期举行会议,及时沟通信访核查工作新情况,例如在信访核查资料的收集工作方面,通过制度性规定明确一个协调人机制。律师在参与化解信访矛盾过程中,需要调查取证,找信访当事人了解情况等,均需要一个协调机构来配合完成,因此,建议由联席办负责协调,具体由联席办和司法局各指定一名干部负责。又如在最终化解方案的制定方面,信访核查律师理应全程参与化解方案草案的提出、修改意见的讨论以及最终化解方案的确定。

其三,建立律师意见书效力保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十二条 之规定,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的文件中就包括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也就是说,股份公司申请上市、发行股票,必须具有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若是没有该意见书或是其中包含对公司不利的内容,则该公司便不能上市发行股票。在实践中,这一举措得到的很好的效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公司恶意上市圈钱,损害公众利益。因此,笔者主张可以借鉴目前公司上市程序中的律师意见书的作用,即对于部分重要的、疑难信访案件,只有当律师出具的律师意见书认可的信访化解方案合法时,政府信访部门或责任单位才能通过信访核查化解方案,并对于不合理的信访进行终结。另一方面,应当建立律师意见书效力反馈机制。律师在律师意见书所提的建议必须获得信访责任单位的书面答复,使得律师建议和专业观点真正产生实效,而不是停留在纸面之上。

(二)提前律师参与特定类型信访案件介入时间 由于实践中,信访部门接到的信访案件纷繁复杂,而律师资源和精力有限,使每件信访案件都有律师参与不太现实,但有些信访问题若律师不提早介入,就会使得问题久拖不决,同时信访人在长期信访的过程中心理也慢慢麻木,调解效果越来越差,最终即使律师介入也难以取得更好的效果。因此,笔者认为应当根据不同的信访问题,区别对待律师介入时间。

笔者建议政府信访部门可在接待信访人时,事先与信访人进行沟通,了解信访人的信访诉求。一方面,针对某些特殊类型的信访事项,政府信访部门应当提前律师参与信访核查的介入时间,即在第一时间参与到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在问题激化之前解决问题,从而达到及早化解矛盾的目的。具体来说,政府信访部门在接待来信来访时,对于信访事项可事先做一甄别工作,并对信访人进行初步了解。对于信访涉及事项较为复杂的,容易久拖不决的信访案件,可以采取律师提前介入的方式。例如,涉及动拆迁安置补偿等信访事项,鉴于涉及利益较大,信访人诉求较高等原因,不可能作为简单信访案件处理。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涉及法律关系简单,数额较小,比较容易化解的矛盾,便由政府信访部门通过简单程序进行调解解决,既节省资源,又能尽快解决信访人的问题。

(三)加强信访核查专业领域研究和专业化培训

正如美国著名大法官霍姆斯的一句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经验。被业内推崇的大律师无一例外的拥有较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及孜孜不倦的学习热情。 同样的,信访核查律师在面对信访所涉法律问题时,首先,认真做好法律检索工作。要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全面充分的法律检索,做到熟悉涉及该问题的全部法律法规和上海市相关政策规定,尤其要考虑信访矛盾发生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其次,接受专业化培训。需要承认的是,参与信访核查工作将来的主力军还是落在广大青年律师肩上,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除了需要为许多客户服务以外,大多身兼所在律所的管理者。完全让这些律师参与全部信访案件是不切合实际情况的。因此,必须加大对青年律师的培训,邀请参与过富有信访核查工作经验并取得不错信访矛盾化解的资深律师为年轻律师进行培训和交流,迅速帮助信访核查律师掌握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的要求和方法。譬如,上海市律师协会曾于2009年针对市领导调研信访突出矛盾,组建专业,举办了2期专题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对律师进行了培训和业务指导。笔者认为,在律师参与信访核查案件方面,市律师协会可以定期举办相关的培训班和交流研讨会,增强律师专业素养,提高信访核查水平。

(四)提升律师信访核查工作的规范性和理论研究水平

理论创新是任何实践创新的前提。建立律师参与信访核查终结工作绝对是信访工作制度中的一项创新,因而更需要不断提升理论研究水平。自2008年上海首次提出律师对于参与市领导调研信访矛盾案件以来,以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邵曙范为代表一大批优秀律师投身其中,为化解上海信访矛盾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三年来的实践,笔者认为在已有实践经验和诸多成功案例的基础上,有必要对这些律师信访核查终结工作取得的有益经验进行进一步整理、分析,并且提炼和归纳出一些行之有效的理论方法。常言道,实践出真知,实践亦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笔者建议,上海各级信访部门协同上海市律协有意识的组织开展一些律师信访核查终结专业研讨会,探索律师参与信访核查终结工作规范性和理论研究水平提升的成果。然后,再将这些研究成果投入到实践中去,从而形成良性循环,最终提升上海律师整体参与信访核查终结工作的质量,更好的参与到信访矛盾化解工作中去。

(五)提高律师参与信访核查工作的物质保障水平

令人欣喜的是,今年以来不少政府部门已经将政府采购法律服务纳入预算中,将来对于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物质保障方面亦希望在采购法律服务预算中占有一席之地。笔者建议,考虑到律师行业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律师参与信访核查工作的物质保障水平,从而促进律师参与信访核查工作积极性和保障法律服务质量。信访工作不仅仅需要广大律师的无私奉献,更需要上海市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当然,笔者同样主张,这里的物质帮助并不等同于律师一般执业收费标准,作为法律工作者为参与社会和谐的建设理应尽到自己应有贡献。

五、结语

今年正值国务院颁布新修订的《信访条例》颁布六周年之际,在此期间我国信访制度日渐趋于成熟。从2008年3月起,根据上海市委领导指示,为了彻底解决上海各级信访部门出现的“用80%的精力解决不到20%的人的诉求”信访工作困境,开始研究推动信访核查终结制度,现已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模式。截止今年8月12日,各级政府申报核查终结176件,批准终结156件,开展和推进信访终结工作,不仅大大减少了上海信访人员上京信访的数量。

毫无疑问,信访核查终结制度的价值更体现在对法律价值的肯定,支持依法信访和合法诉求,同时坚决对无理缠访、闹访者说不,体现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在彻底解决重信重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上,笔者认为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信访核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和价值,从政治和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理解可以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体现;从信访化解工作的实际效果上来看,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最终,体现上海律师对上海这座国际化大都市的和谐与繁荣所发挥出来的重要作用和卓越贡献!

第19篇:矛盾纠纷排查、信访积案化解督查情报汇报

关于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

按照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安排,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抽调工作人员从月日开始,利用两周时间,深入镇对全县信访联席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矛盾纠纷排查情况、信访积案化解情况等三项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督查过程中,主要采取采取查看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议反馈等形式,全面掌握各乡镇部门工作启动和进展情况。现将督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特点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安排部署到位。全县信访联席会议召开之后,大部分乡镇和县直部门都能及时召开会议传达会议精神,迅速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领导小组,制订印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实施方案》,工作启动迅速。其中XX镇、XX乡、XX乡、人社局、司法局、教育局等单位工作启动快,进展顺利。二是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建设到位。各乡镇、各部门对综治、信访工作都实行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细化了措施,明确了责任,建立了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和重大问题主要领导包案制度。其中XX乡、XX乡、民政局、水务局、农牧局确定了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班子,确保了各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为活动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是工作措施具体,问题排查到位。各乡镇部门都组织专门

力量对近年来赴县以上集体访、重访和越级访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了台账,制订了化解措施和方案,排查工作效果明显。XX乡矛盾纠纷排查抓的实,抓的细,共排查信访案件75件,已化解66件,化解率达84.4%;XX乡矛盾纠纷排查措施实、办法多,效果显著,其中排查6件,结案6件;XX镇对涉及城镇建设、煤矿土地征用、750线路建设等重点问题进行排查,对XXX、XX等历史遗留问题,采取镇、村干部包案责任制,对老上访户在思想上进行疏导,在生活上尽最大限度给予照顾,确保老上访户不出现重访越级访;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网络,至5月,司法局各级组织共调处化解矛盾纠纷894起,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是各项工作扎实开展,调处化解到位。各乡镇、各单位都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化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有效防止了群体性事件和越级访、集体访的发生。民政局共排查化解积案18件,涉及农村低保、大病救助、复转军人安置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人社局办理县委县政府领导批转、县门户网站及人社局网站信访件38件,对交办的10件积案都进行了结案上报,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各乡镇充分发挥司法、综治、信访等组织的作用,以矛盾纠纷排查为基础,结合开展了普法宣传、纠纷调

解、信访积案化解等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实现了整体稳定的良好局势。

第20篇:提升维稳团队素质 理性化解信访矛盾

提升维稳团队素质

科学化解内部矛盾

——从集体上访论述维稳工作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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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实例看困境 案例一:

(《羊城晚报》2011年11月4日报道)农民工欠薪讨薪,在世人眼里,都是弱者受欺寻求公道,开发商和施工单位理所当然是为富不仁的理亏一方。然而近一年来,一些在珠三角各工地“走穴”的工人“草台班子”,却让“讨薪”变了味。

这些在工程劳务关系中受雇于施工单位的某些工人或工人团体,他们没有按口头或书面合同履行工作内容,却要求索取多于劳动应得的报酬。他们常常故意引发事端怠工,再通过向政府部门上访投诉、影响工程正常开展等方式,向施工单位施压索薪。

我们姑且把这些人的所作所为称为——“工闹”。 他们利用政府支持农民工追讨欠薪的政策,追讨多于其实际劳动所得的报酬。如果施工单位不肯就范,“工闹”便集体上访,或围困施工单位工地或办公室。施工单位在工地瘫痪、政府施压的双重压力下,往往赔钱就范。

案例二:

隶属于某直辖市人力社保局的 “五X技校”创办于1955年,现为该市办“国家重点”技校,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1992年该校领导彻底更换了原教职工队伍,致使退休教职工多达近千人。更换时,除对临近退休的职工提高两级工资办理退休外,此前退休的教职工包括50年代创办初期的老职工和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退休教师退休金多在1000元左右。至2010年年底,已有7年未调升过退休金。退休者虽多次向学校及社保局反映,总是被答复说“上级没有文件”。

2011年1月,该校退休职工就该问题向该市社保局正式提出上访,上访者们表示:2009年9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从2010年1月1日起,在除义务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系统外的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职教系统的教师也是教师法规定的合法人群,不应该无视国家的教师法,人为地分为“义务教育教师”和其他教师,至今已七年未调升过退休金的行为应属违法。

2011年1月6日,社保局信访办派员到该校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上访人员出具900元的退休工资单请来员过目,并申诉多数退休教职工的退休金已与企业单位持平,有的还低于企业。

从上述案例不难看出现实中信访维稳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对历史遗留问题的逃避形成制度性缺陷,致使集体上访事件不断。1.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此前退休的人员没有缴纳过养老金,也就没有个人账户,此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个人账户由开始缴纳养老金时算起,个人账户不完整。

2.企业转制、所有制变更,企业薪酬待遇、退休制度没有及时更新,致使企业自身社保制度存在制度性缺陷,给后来的集体上访埋下了危险的定时炸弹。

(二)“刁衿讼棍”的死灰复燃,恶性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刁衿讼棍”原意特指旧社会唆使别人打官司自己从中取利的人。新中国成立后,“讼棍”现象也与其他社会丑恶现象一样随之绝迹。然而,近几年来,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随着人们相互之间交往的增多和各类纠纷的上升,“讼棍”以各种方式唆讼、架讼、霸讼甚至以所谓“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堂而皇之地进入审判庭。由于这些人不是专门的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他们对法律不懂装懂,任意曲解,对事实随意歪曲,对当事人胡乱许愿,致使许多案件,该调解的调不了,该息诉的不息诉,该执行的执行不了,扰乱了审判秩序,激化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

二、从困境找原因

(一)利益共损构成集体上访的基础

集体上访的动因从整体上讲根源于利益和需要。需要引起动机,动机支配行动,这是人们心理状态的一个共同规律。 集体上访者之间最基本的联系纽带是利益的相关性。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一定社会时期的、政治的、经济的原因,引起一部分人利益关系的变化。在经济转轨时期,由于客观条件和主观方面的一些原因,我国现阶段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矛盾。相关的利益在各类社会成员中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使他们一度相依,融为一体,为着同一目的而上访。正如案例一说书,在绩效工资改革中一些内退的职工认为,自己在改革中绩效工资这一块吃了亏,于是约同上访,甚至部分情绪激动分子相互串联聚众围攻办公大楼,严重影响党政机关办公,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二)干群之间的矛盾激化

现阶段我国社会普遍存在着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同时,少数领导干部的官僚主义,侵害职工利益,使处于相对弱势的群众认为制度的不公。这种不满的情绪一般会引起两种后果:或公开对立,把矛盾推向极端;或按章上访,寻求一种理智的方式,借助外力来解决矛盾和冲突。后一种往往是社会实践中诸多人的选择。

(三)群众的监督意识增强

随着民主建设日益加强,资讯网络的发达,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及企业领导班子的监督日益广泛。群众上访反应的情况,来自基层,可以使上级领导机关了解许多一手信息。特别是在某些党风不正的地方或单位,群众集体上访能够反映问题的症结所在。

(四)“一票否决”制度存在巨大隐患

在现行的信访制度下,政府往往不会对信访人说“不”——“花钱买稳定”、“销号”、“截访”等行为将各种复杂的现实矛盾转化为庸俗的经济问题,经年久月,政府的权威在一点点失去。片面追求“调解率”,造成有部分上访人亦不知道自己的要求是否合法,只知道“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于是层层上访,此种行为漫延将直接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五)现行信访工作机制不健全是制度上的根源 我国的信访机构都是附属于所在机关的内设机构,专门负责接待来信来访,本身不能够解决任何实际问题。而当事人上访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当问题得不到解决、解决得不好、解决得不满意时,必然要越级上访或采取他们认为可以解决问题的方式。

在信访监督机制上。按照规定,信访机构对所受理的信访案件,一是交本机关办理,二是交有关机关处理。各有关机关对直接办理、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必须限期审理,限时回复。但是,在对其监督保障上却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使有些问题久拖不决,也导致上访不止。

三、从原因找对策

(一)从心理学角度判别集体上访的类型

在社会管理活动中,集体上访体现的是社会组织的管理者同社会成员之间的一种政治、经济关系。社会生活中各个领域的问题都可能成为活动所映的内容,一切社会成员都可能发起集体上访。

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告诉我们,当人们所从事的有目的的活动遇到干扰和阻碍,需要不能得到满足时,通常会采取积极进取的态度或消极防范的态度,两种态度会造成两种不同的“应激反应”:

1.“理智性对抗”。在理智的驱使下,采取积极进取态度的,往往能够正确审时度势,积极的探索和进取,以至求助于社会组织的管理者,显示预期的目的。

2.“非理智性对抗”。由于情绪的激怒,采取消极防范态度的,往往容易激化矛盾,导致攻击性行为的产生。

但是,无论采取何种态度,当人们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时候,他们往往都会采取集体上访的方式表达自身诉求。集体上访这种团体的作用和力量,潜伏着一定的破坏性,是影响社会安定的不利因素。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审慎对待,认真处理。那么应该如何做好防治工作呢?

(二)理性分析,促进维稳工作的科学发展

1.壮大信访部门工作队伍和提高有关人员素质。提升人员队伍素质的方法有二:一是通过培训提高原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二是通过吸纳新成员以补充原队伍专业知识的不足。然而,如上所述,上访人寻求解决问题的目的和接访单位无法直接解决相关问题形成一对不可直接调和的矛盾,且在企业实际运营当中,企业不可能长期聘任专业办事员至信访部门解决有关事务问题。

因此,通过临时“专案组”或“主管领导包案”形式专项解决有关上访问题成为一个很好的选择:

①有利于接访部门更好地担任客观分析、中间调解的角色,正确代表企业、职工利益。通过成立“专案组”,由接访部分做好牵头、分工工作,职责分明、专业分工,让接访部门能够更好地担当调解角色,为企业、职工争取双赢;

②有利于业务部门了解自身工作的不足、制度的缺陷,让其有一次深刻的工作流程穿越经验,为日后工作、制度的完善提供优秀的案例;

③有利于政工部门的专业化发展,使其队伍能更好地掌握运用党的方针政策解决实际问题,善于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初次集体上访者的说服教育,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以适应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需要。

2.抓苗头,预测动向。信访是一种偶然的特殊的社会现象,但是这种偶然性也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信访工作者要善于捕捉和及时传递那种有代表性的信息。建立持之有效的维稳工作制度,随时分析和掌握本单位有关人员的思想动态,发现上访的苗头和倾向,做好超前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在目前的信访工作中,要从事物的有机联系中预测动向。研判某一段时间、某一社会问题有可能引起的共同性矛盾,如工资、社保以及社会上各种谣言流行的时候等等,都可能成为群众上访的诱因。

3.满腔热忱,工作细心。牢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思想,以饱满的热情地对待来访者,换位思维,理解他们的处境,以替群众办事为己任,把党的温暖送到上访者的心坎上。集体上访者之间一般心理活动较为复杂,容易急躁,相容心理较差,个别情绪很大,信访工作者要达到“制怒”的效果,让上访群众感受到:尊重、理解、信任。首先是尊重他们的感情,不要使他们失望;第二理解他们的心情;第三要以诚相见,把问题摆在桌面上,把政策交给他们,增强他们的信任感,形成感情上的双向交流。这些年在这方面我矿做了大量的工作。

3、综合分析,科学处理。针对上访者提出的问题,综合分析,科学处理,热情地为他们排忧解难,是解决问题最根本的办法。属于正当合理的要求,要及时按有关政策、秉公处理当办必办,不推不拖,取信于民:

①属于合理、合法的要积极、妥善解决;属于违背政策规定的要耐心进行说服教育;

②属于举报的要明确立场,及时转达有关部门查处; ③属于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一时难以找到解决办法的,要从维护安定团结出发,需表明有关态度,及时向上级请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④属于过分要求或无理取闹的,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他们带气而来,心悦而归。

《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工作汇报.doc》
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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