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民调解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司法、人民调解半年工作总结

司法、人民调解半年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提高居民道德素质,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人民调解工作力度,根据镇司法所、综治办相关会议精神,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新鸣社区将司法、调解、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放在日常工作的首位,采取多种形势广泛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一、暑期青少年法制教育

积极开展暑期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有针对性的开展暑期法制教育,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网络,7月26日举办了暑期青少年法制教育学习班,社区书记罗强给大家宣讲《环境保护法》、《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以及“禁毒、禁赌、和禁止邪教”等预防青少年犯罚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8月16日在西物市场开展了暑期“禁毒、反对邪教”大形的宣传活动,教育青少年“远离毒品、诊惜生命”,参加活动有社区居民、中、小学生、流动人口,参加宣传活动近10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700余份,受教育人数占本市场100%。

二、人民调解工作

为构建安定团结的和谐社区,本社区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长效机制管理,社区书记、社区干部长期深入群众,密切联系群众,了解民情,把群众的情绪作为“第一信号”,坚持在

调查了解中服务人民。每月组织一次社区居民学习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社会公德学习,通过学习相互认识、交流谈心、增加了友谊、减少了矛盾,为构建社会主义合谐社会奠定了基础。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公正、及时的调解好辖区内各种纠分,本辖区现有18个小区,社区干部长期与各小区居民联系,沟通思想,发现问题积时解决,把矛盾处理在萌芽时期,2007年上半年共调解处理各类纠分21件,其中:公民与公民纠分6件、婚姻家庭纠分6件、邻里纠分3件、赔偿纠分2件、征地拆迁纠分2件、计划生育纠分2件、全面调解成功。

三、帮教工作

对刑释解教人员和青少年定期进行法制教育,关爱他们、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被管制监外势行的犯罪人员进行监督教育,矫正不良心里和行为,促使其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四、流动人口管理

本辖区的流动人口是为常住人口管理,在务工、经商、就医、参加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辖区居民同等的待遇,关爱他们,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利。

覃家岗镇新鸣社区居委会

2008年7月

推荐第2篇:人民调解工作汇报材料

开拓创新与时俱进 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多年来,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推进“大调解”工作格局,着力加强调解能力建设,注重整合社会调解资源,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方法,有效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现将我县人

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具体做法及“竹房城镇带”专项工作调委会建设思路向在座的各位作一简单汇报。

一、基本情况

我县地处鄂、渝、陕三省(市)交界的鄂西北大山区。全县国土面积3586平方公里,辖17个乡镇,253个村,1463个村民小组,总人口450031人。设17个司法所,司法所的建设自2004年正式启动,现有规范化司法所17所。其中竹房城镇带建设、谷竹高速公路建设涉及6个乡镇,78个村,7900多人。全县共有各类调解委员会285个,其中乡镇调委会17个、村居调委会254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8个、行业性专业调委会8个(交通事故纠纷、环境保护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医患纠纷、移民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城市征地拆迁纠纷、第三调委会各1个),调解人员907名。已经形成了县、乡、村、组四级调解网络。去年以来,全县各类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881件,调解成功2794件,成功率为97%,排查纠纷512件,专项治理55次,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7件、涉及7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2件、涉及28人,制止群体性械斗5件,防止群体性上访27件、涉及96余人次。其中涉及“竹房城镇带”、谷竹高速、城乡一体化建设纠纷338起,调处成功338起,调处率为100%。全县没有发生影响政治稳定的热点问题和重大集体上访事件。

二、具体做法

(一)建立健全组织网络,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

人民调解工作是化解新时期社会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渠道,是保持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对创建良好的社会政治秩序、经济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将产生重大的、深远的影响。但是人民调解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工程,需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协作支持,需要健全的组织网络体系、稳定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和良好的调解工作格局。因此,我们一直把争得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建设大调解工作格局放在首位来抓。去年我县根据《人民调解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会建设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组建了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征地拆迁纠纷、环境保护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移民纠纷等七个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还在七个专业调解会的基础上成立了竹山县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去年一段时间的运转各行业性专业调委和第三方调委工作开展有序,运行规范,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在此之前,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在我县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工作性质、人员组成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要求,我县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夏树应任主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爱军任副主任,各县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重点对疑难、重大、跨区域、跨行业的缠访、累访案件和深层次、影响面广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在我局指导下,在各乡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县、乡镇、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全部成立,自上而下形成了一个纵横交错、覆盖面广、渗透力强的组织网络。与此同时,我局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沟通,就人民调解与诉讼衔接的具体问题达成共识。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到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明确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同时加强与我局联系,共同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法官定期深入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工作。建立双向聘任制度,即法院选聘人民调解员担任陪审员,安排他们参与案件庭审前的辅助性工作,帮助其提高业务素质;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法官为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员,对调解工作进行针对性的指导。

(二)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排查调处新机制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各类矛盾纠纷更加复杂化,且呈上升发展趋势,一些矛盾纠纷往往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等各个方面,有些矛盾纠纷往往是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这些矛盾纠纷处理的恰当与否,对社会稳定将造成深远的影响,这就向人民调解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水平,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也必然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

为不断提高全县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使其全面理

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人民调解程序,熟练使用新的人民调解文书,我局下大力气狠抓素质培训工作。一是开办了首席人民调解员培训班,聘请法官、律师、行业专家就司法解释、部颁规章、行业纠纷的调解技、调解协议书的制作以及相关调解知识进行了详细讲解,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了人才资源。二是组织各乡镇对村级人民调解员进行了700余人次学习培训。重点讲解了《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调解程序与原则以及调解技巧等,使村级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能力都有了明显提高。三是开展了全县人民调解员职业技能练兵活动。去年9月19日在我县潘口乡召开了全县综治现场会,在会上对全县的调委会主任进行了人民调解技能大比舞。通过对调解协议书制作质量、调解质量和效果进行评比,树立了业务标兵,激活了人民调解员队伍,激发了人民调解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热情。

为了使人民调解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我们狠抓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建设。为此,我局对调解工作原有制度进行了整理、完善。坚持用制度规范行为,用制度强化管理。先后制订完善了《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员学习制度》、《人民调解工作接待制度》等10余项规章制度,编印并向全县发放了《竹山县基层工作手册》500余份,并要求人民调解员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

为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对人民调解员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对调解卷宗规范的给予50-200元不等的奖励,及大的提高了调解员对调解工作的积极性。

通过以上各种活动的开展及各种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强力推行,极大地增强了人民调解员的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我县人民调解员队伍思想观念、理论水平、工作作风、工作能力都得到了全面的提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勤政为民的主动性、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得到了加强。并形成了爱岗敬业、勤于进取、乐于奉献的良好氛围。从而使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在基层就得到了解决和有效控制,消除了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有效遏制了社会各类矛盾纠纷的上升势头。

(三)全面落实工作措施,开拓人民调解新局面

在调解工作中遇到的纠纷性质有轻重缓急,有冷热状态也有纠纷对象的粗细,这就要求我们在方法和策略上下工夫。为此,我们制订了“组织工作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工作机制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原则。对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研究方法、讲求策略,我们深深的知道各类矛盾纠纷一味地靠捂、靠压,往往事与愿违,有时还会导致矛盾激化,我们在排查和调处矛盾纠纷中注重规范和疏导,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做好排查工作。我们构筑了县、乡、村、组四级人民调解工作信息网络,培置了一大批信息员,把触角深入到全县的角角落落。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大力推广全省推行的六种模式的基础上,我县建立了固定“法制宣传日”制度和巡村入户制度。即全县将每月逢5日确定为固定法制宣传日,每月

5、

15、25日为法制宣传日,司法所干部轮流坐班接待群众,开展法制宣传、解答法律咨询、调解民间纠纷、提供法律服务,为群众解答疑难问题和坚持每周巡村下访一天,指导村(居)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每月定期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摸底,制定防范措施和调处预案。真正做到未动先知,人动我知,提前介入,为及早发现、疏导矛盾,争取了时间,掌握了主动,实现了真正的关口前移。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分类,统一登记造册,做到一目了然,有底有数。在工作中,我们坚持把化解矛盾和解决难点问题的多少及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而不认为矛盾排查的越多,工作就越糟,使矛盾排查制度得到了真正意义上的落实和坚持,增强了全县各乡镇排查解决矛盾的主动性。二是畅通接待渠道,给群众说话的机会。乡镇调解委员会主任及委员每月定期到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坐班,接待群众来访来信或预约调处矛盾纠纷。对接访受理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谁坐班接访,谁负责参与调处。可以当场解决的,当场调结,不能当场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限期解决,并实行跟踪督办。对于经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及时帮助当事人委托法律服务机构代理,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三是抓好解决工作,将调处纠纷与解困帮难结合起来。首先,我们要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排查发现的矛盾做到小事快办、大事专办,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都要有一个明确的答复或意见,决不允许推诿、扯皮,坚决杜绝接而不调,调而无果现象的发生。其次,我们注意体察民情,了解群众疾苦,组织干部下基层,上门解决他们的求助和实际困难,消除、缓解了极少数人对国家和社会的不满情绪。帮助他们理清发展思路,把广大群众的注意力引导到发家致富上来,以经济大发展促进了社会稳定。四是做好教育工作。对有违法越级上访行为或煽动他人闹事者,无理上访,不安分守己影响农村稳定者,建议上级部门对其开办强制性培训班,采取集中授课、登门讲解,个别辅导等方式,做好转化工作,并建档跟踪监督。近年来,我县共开办此类培训班13个,培训重点人员400余人。

三、“竹房城镇带”专项工作调委会建设的思路

目前我县潘口电站、龙背湾电站、谷竹高速、“竹房城镇带”、城乡一体化等大型在建工程较多,随之而来的征地拆迁、移民搬迁、房屋宅基地等各类矛盾纠纷不断上升,为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专项工作调委会建设,更好地服务潘口电站、谷竹高速、城乡一体化、“竹房城镇带”等工程建设,我县的总体思路一是拟将文峰乡与房县窑淮乡、竹坪乡与旬阳县、大庙乡与竹溪县的白河乡、擂鼓镇与竹溪县的县河镇、柳林乡与竹溪县的向坝乡、桃园乡、房县九道乡、深河乡与房县的门古镇对接,建立形成县乡联防联调机制,成立接边联合调委会,二是在谷竹高速公路、潘口电站、龙背湾电站所在地及城乡一体化建设集中乡镇组建5个专项工作调委会。即竹山县文峰乡谷竹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专项工作调委会、潘口电站工程建设专项工作调委会、龙背湾电站工程建设专项工作调委会、城关镇城乡一体化专项工作调委会、擂鼓镇城乡一体化建设专项工作调委会。三是在“竹房城镇带”涉及到乡村、重点项目建设所涉及的乡村、城乡一体化建设涉及到的重点村,在原有村级调委会基础上加挂“竹房城镇带”专项工作调会牌子,充实所在村的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切实解决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为工程顺利完工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为维护全县社会秩序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为群众安居乐业和全县经济的稳步增长创下良好的发展环境。

推荐第3篇:人民调解工作汇报材料

***村人民调解工作汇报材料

***村,坐落在***综合项目区驻地中心,现有402户、1524人,党员36人,村民代表31人。村调解委员会12人,其中主任1人,委员2人,调解员9人。今年在项目区和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调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调委会坚持“调防结合,以预防为主,各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下面我就我村的人民调解工作向各位领导做一下回报:

一、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村两委一直以来把人民调解工作当做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了调委会,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从2009年至今排查矛盾纠纷112起,调解率100%,成功率96%以上,工作中主要做好三个方面: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努力增强做好调解工作的能力。俗话说:“打铁还须自身硬”。要想胜任人民调解工作,空有一腔热情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要有过硬的业务本领。村调委会先后学习了“人民调解制度与实务”、“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若干规定与应用”、“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合同法》、《土地法》、《赡养法》以及有关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

二是健全制度,强化措施,进一步规范村级人民调解工作。村两委从民调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出发,相继健全了对调委会的检查监督制度、调委会定期向村两委汇报工作制度、民调人员学习例会制度、重点疑难纠纷集体讨论制度以及处理纠纷回访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并严格实行了以“调查民间纠纷登记簿”、“普法宣传情况登记薄”为主要内容的民调工作规范化管理,定期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逐步形成了事事有安排,工作有秩序的良好工作机制。村里的调解员分组到户,划岗定责,确保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

三是抓早抓小,从源头预防,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人民调解工作要维护社会稳定,必须掌握主动,重点在预防:一是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经常深入到居民群众中了解社区民意;二是治保员和义务联防队员即是工作人员又是矛盾纠纷信息员,利用他们入户走访巡逻的时间对本村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通过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我们掌握了调处矛盾纠纷的主动权,提高了矛盾纠纷调处的成功率。今年,我村发生一起民企纠纷,***的拉料车扬起大量粉尘,对我村30多户的生活产生严重影响,村民反映该情况后,村调委会非常重视,这件事情处理不好极有可能发生大规模上访事件,村调委会先后多次到群众家和企业进行调解,最终协调企业从工业一路绕行,从而化解了矛盾纠纷,防止了一起大规模群众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村的调解委员会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工作中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调解委员的业务知识方面掌握的还不够,这些年虽然不断进行学习,但是学习的时间短、面窄、不够系统;二是矛盾的发生越来越多样、越来越复杂;三是各项规章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三、下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调委会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知识水平,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排查、调解、处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及时有效地消除村内一切不安定隐患,使很多矛盾纠纷都被清除在萌芽之中,实现调解无空白、隐患无死角,为给村民一个治安良好、环境整洁优美,人际关系和谐的***村而努力奋斗。

推荐第4篇:村人民调解工作汇报

临朐县城关街道粟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事迹材料

临朐县城关街道粟山村地处城乡结合部,共有住户675户,2700余口人,流动人口较多,社会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多年来,该村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强化调委会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优势,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积极主动地调处民间纠纷,消除了大量不安定因素。近三年来,该村调委会积极主动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00余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9%,20多年来没有出现一起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凶杀、群体性械斗和集体上访案件,没有一起去市到省进京上访事件的发生,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极大地促进了村级经济快速发展。2004年该村被司法部、民政部首批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2007年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文明村”。2009年5月,该村调委会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司法厅授予“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村调委会主任陈明玉同志也分别于2003年、2005年被山东省司法厅授予“山东省优秀人民调解员”“全省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一、健全完善调解组织,加强调解队伍建设

随着社会进程的加快和人们思想观念、思维方式、生活方式的变化,各种矛盾也呈上升趋势。村两委深刻认识到,只有做好民调工作,才能保持全村的稳定,才能促进全村的经济快速发展。为此,村里成立了由村党委书记任组长,调委会主任任副组长,两委成员任成员的村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了由村委会副主任为主任,村民小组长和在群众中有威信、有能力和有较高文化程度、懂法律、懂政策的村民代表任成员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又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成立了人民调解小组,在村民中设立了调解信息员,形成了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调解小组——人民调解员或人民调解信息员三级预防调解处理工作网络。为提高调解人员的素质,村专门为调解员订阅了《人民调解》、《法制日报》、《山东法制报》等杂志,定期聘请街道司法所的同志来村授课,定期组织调解人员开展法律法规政策、调解业务知识、思想道德、调解纪律作风等教育,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个人业务工作能力得到了不断提高,较好地适应了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

二、健全完善民调制度,加强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村委会为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的工作需要,在办公用房紧张的情况下,专门为调委会腾出了2间30平方米的办公室作为调解室,按照规范化调委会的标准,制作了印章、标牌、标识、徽章,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将有关制度公示上墙,接受群众监督。村调解组织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在摸排、受理、登记、调查、调解、回访、统计、档案等方面上不断探索完善,建立了三级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即:一般民间纠纷由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交村民调小组调解,当事人之间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村调委会进行调解。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使得纠纷信息得到及时反馈,一般性民间纠纷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疑难性纠纷得到有效监控和处理。目前,该村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已成为我县基层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学习的样板。

三、立足工作实际,妥善调解各类矛盾纠纷

针对村地处城乡结合部,矛盾纠纷复杂、多样化的特点,调委会在坚持依法办事、公平公正处事的基础上,采取灵活的对策和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消除各类矛盾纠纷。一是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坚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矛盾纠纷及时介入,选择恰当的调解方式,利用“教之以行、动之以情、喻之以法”的调解方法,行之有效地调处了多起疑难纠纷。2008年7月的一天, 村民刘某和陈某为了排水问题发生矛盾、引起争执,双方情绪激动,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发展到动手地步,眼看就要造成严重的后果,村调委会得知情况后,调委会主任陈明玉立即带领村调解员赶到事发地,首先稳定住了双方的情绪,然后边实地察看边和双方当事人拉家常,讲邻里和睦、讲远亲不如近邻等道理,慢慢地做通了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互谅互让、握手言和,一场纠纷随即烟消云散。

由于该村调委会的辛勤工作,使该村20多年来没有出现一起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凶杀、群体性械斗和集体上访案件,没有一起去市到省进京上访事件的发生,一直保持着良好的社风、民风。良好的社会环境在有效促进粟山村各项事业发展的同时,也吸引了大量外来投资者。截止2009年底,全村已有120多家集体、个体企业,其中有80多家是外来投资企业,还有2家外来企业投资额超过了1000万元。仅2009年,全村就上交税金380余万元,人均纯收入达到了6700元。繁荣、和谐、稳定的粟山村已成为全县新农村建设学习的楷模。

推荐第5篇:县人民调解工作汇报

人民调解工作汇报

尊敬的xx主席、各位xx委员:

在即将迎来建国六十周年之际,xx副主席一行来检查和调研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政府感谢县政协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调研组一行表示热烈欢迎!下面,我就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健全机制,提升素质,人民调解成效显著

年以来,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持夯实基层、打牢基础、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狠抓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健全完善调解网络,强化工作指导监督,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积极排查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连年调解纠纷均在7000件以上,调解成功率在95%以上,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预防和减少了大量的刑事、民事、治安案件以及信访和集访苗头,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仅2009年1—8月,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4081件,调解5154件,调解成功5058件;纠纷调解率达98%,调解成功率达95%;防止民转刑67件121人,防止群体性械斗19件281人次,防止群体性上访79件1194人次。

(一)注重强化保障,切实加强领导,夯实基层基础

1、落实领导责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领导人民调解,与各镇乡、县级各部门签定了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书,将人民调解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平安创建工作目标督查重要内容,县目标督查办、县综治办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实施意见,为调解工作有序推进提供了组织保障。

2、健全组织网络。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和“组织、人员、报酬、工作”四落实的要求,我们进一步健全了镇乡、村(社区)和企业的调解组织,吸收了一批有威望、有能力、懂法律、身体好、群众信任的同志充实人民调解队伍。到目前,建立镇乡调委会xx个,村(居)调委会xxxx个,企事业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调委会119个,在公安机关(派出所)、人民法院(法庭)、信访等部门和其它行业设立调解室157个,共有专兼职调解员(纠纷信息员)33019人,形成了以块为主,以条为辅的四级一院调解网络体系。同时,在全县建立了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聘请首席人民调解员9636人。

3、加强指导力量。镇乡司法所具体承担着管理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和直接调处重大矛盾纠纷的繁重任务。在争取国债投资182.6万元建立规范性司法所26个的基础上,争取灾后重建资金679.9万元,开展了44个司法所灾后重建。加强人员配备,在镇乡在职干部中选调司法行政干部7名、从大学毕业生中招录8名司法行政干部,到目前xx个镇乡已有xx个所xx名专职司法助理员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强化司法行政工作效能,加强镇乡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连续四年综合目标考核为优秀单位,连续两年荣记集体三等功;“ 5.12” 汶川大地震后,在抗震救灾灾后重建中被市司法局荣记集体三等功,20人次受到中央、省市奖励表彰,其中xx司法所xxx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司法助理员”,xx司法所xxx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xxx同志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政法系统“三大主题活动”先进个人;县政府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先进集体。

4、强化经费保障。为了确保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县政府在县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15万元、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经费3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县财政局、县司法局联合印发了《xx县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对成功调解的矛盾纠纷每件补贴50至150元,为人民调解工作高效开展提供了经费保障。

(二)注重创新方法,切实完善措施,构建工作新机制

1、建立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坚持预警在先、教育在先、控制在先、调解在先的原则,建立了村(居)每半月一次、镇乡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在经常性排查的同时,还根据矛盾纠纷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围绕重点人、重点事、重点时期开展集中排查,确保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如今年三月,县综治委、司法局、群工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09春耕大忙期间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活动的通知》,共排查矛盾纠纷1546件,成功调处1508件,确保了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促进了我县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特别是今年7月—9月,为确保建国六十周年期间全县社会稳定,开展了“春风化雨”百日行动,已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321件,调解1304件,调解成功1254件,目前该行动正在深入推进。

2、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建立台帐,落实了牵头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明确调处要求和调结时限,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挂牌督办。加大对特殊纠纷和重大疑难纠纷的

专题调处力度,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确定开展专题调处,防止因纠纷调处不及时而引发的不稳定事件发生,共化解群体性事件47件,调处疑难纠纷897件。如xx赵某离婚纠纷案(涉法涉诉)、xx膨润土矿采矿纠纷案(群体性事件)、xx村民刘某医疗纠纷案(群体性事件)。

3、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注重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结合起来

,完善多渠道解决争端的机制,采取多种手段、多方参与、互相配合、协同作战的方法,对纠纷进行综合治理,形成社会化联动“大调解”格局。构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同公安、计生、民政、国土、税务、法庭等相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领导重视、建立网络、上下联动、多方配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如为推动一般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及时解决,今年7月聘请了15名具有较高法律知识水平和丰富调解经验的司法助理员,成立了xx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4、建立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制发了《xx县突出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月报表》,镇乡、部门定期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规范报送内容,重要时期实行“零报告”制度。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群工局、综治办、维稳办定期对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重要时期天天报告、天天研判。

5、建立调解队伍教育培训机制。建立调解员学习制度,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交流、经验演讲、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形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分批分级培训两次,重点学习《四川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和调解工作常用法律法规、现行方针政策,不断提高依法调解水平。今年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对xxx个村(居)委会“两委”负责人进行了4期培训,对调委会主任进行了为期一天的业务培训,有效提高了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履职尽则的能力。

(三)注重拓展职能,切实加强督导,服务全县大局

1.坚持“六个结合”,拓展工作领域。一是将人民调解工作与全县中心工作相结合。坚持从全县大局出发,以大局为重,为大局服务,注重让法律先行,注重为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打通道”,围绕在县委、县政府的即将出台新政策、新举措,提前进行研究和预测,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晴雨表”和“探雷器”的作用。二是将人民调解与群众工作相结合。建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接访制度,全县有120余名人民调解员到群众工作部门值班,配合县、镇乡主要领导接待上访群众,协助调处案件200余件。三是将人民调解工作与普法教育相结合。在《梓州之光》开辟调解专栏,刊登典型案例,坚持以调促教,采取以案释法、公开调解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向社会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努力使人民调解工作赢得群众信任和社会认同。共编印《人民调解工作手册》3300本,印发各种宣传资料157500份,广播讲座126次,现场解答咨询6174人次,排查调解各类纠纷2205件,受教育群众达21万人次,有效推动了“五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四是将人民调解工作与基层法律服务相结合。充分利用法律服务人员具有法律知识的优势,及时为调委会调处纠纷提供法律帮助,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据统计,全县xx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协助调解矛盾纠纷xxxx件。五是将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相结合。切实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提供方便。今年1—8月免费为全县弱势群体办理法律援助xxx件,为农民工办理维权(工伤、死亡)xx件,索赔xxx万元,追索劳动报酬xx件xxx万元,既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六是将人民调解与灾后重建相结合。各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认真学习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专项排查调处,共排查化解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纠纷300余件,有力推动了灾后重建的顺利开展。如乐安镇司法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6次开展联合调解,化解了村民朱某和赖某家属之间的灾后重建安全事故赔偿纠纷,维护了当地稳定。

2、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作用发挥。强化司法行政部门管理指导职能,定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检查,规范调解工作程序,提升调解工作质量。加强督导检查,在7月抽调县人大执法监督室、县司法局、县群工局、县综治办、县维稳办精干力量组成四个督查组,深入到全县各镇乡进行了人民调解工作半年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进行,对工作差的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确保了人民调解职能作用的发挥。

二、正视不足,再鼓干劲,再树新功

我县的人民调解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调解资源的配置不尽合理。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不够严密,调解组织之间没有形成合力,存在多头管理、重复管理或相互推诿现象,工作中缺乏有效的协调和沟通机制。二是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滞后。矛盾纠纷多发、突发的企事业、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网络还存在空白,尚未形成规模。三是规范化、制度化程度不高。调解程序不规范,调解协议不统一,存在重结果、重口头,轻程序、轻文书等问题。四是队伍素质需提高。部分调解员由干部兼任,法律专业知识欠缺,专业技能匮乏,调解方法简单粗糙,依法调解、公平调解的水平还不高。五是管理和指导力度不足。由于全县司法助理员严重缺编人员,有xx个镇乡无专职司法助理员,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民调解无法高效运转,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在下一步工作中,县人民政府将紧紧抓住全省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完善措施,充分调动各级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构建“和谐三台”再树新功。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到位。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规划,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与全县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经费保障到位、责任考核到位。

二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制度管理。强化人民调解员教育培训,有计划、有步骤的对基层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进行调整、充实、完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事业、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提高整体素质。按照“五有”和“四落实”的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调解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纠纷预测、纠纷排查、纠纷调处、领导包案和回访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调解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增强调解程序的公正性,提高调解工作的水平和公信力。

三是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目的意义、模范事迹以及调解案例的宣传,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形成齐抓共管的舆论氛围,使广大群众形成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观念。

四是进一步创新思路和方法,确保调解实效。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加强人民调解与法院、公安、信访、安全、综治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快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形成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平安工程建设、“五五”普法等工作,树立服务意识,因事制宜、因人制宜,在“调处”和“解决”上下功夫,努力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是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确保社会稳定。不断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根据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增强预见性,把握规律性,掌握主动权,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事端要及时梳理,深入排查、不留死角和隐患。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激化”,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做到“小纠纷不出社、大纠纷不出村(社区),重大疑难纠纷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纠纷不积压”, 把我县的人民调解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实现全县的稳定、平安、和谐再做新贡献。

推荐第6篇: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已于2011年3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30日施行。

为了规范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进一步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 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由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管辖。

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委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委派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三条 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司法确认申请,应当在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应当编立“调确字”案号,并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双方当事人同时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受理并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不属于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二)确认身份关系的;

(三)确认收养关系的;

(四)确认婚姻关系的。

第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司法确认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前,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撤回司法确认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第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司法确认申请后,应当指定一名审判人员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通知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当面询问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如实陈述申请确认的调解协议的有关情况,保证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人民法院在审查中,认为当事人的陈述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陈述或者补充证明材料。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补充或者拒不接受询问的,可以按撤回司法确认申请处理。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二)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

(四)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内容不明确,无法确认的;

(六)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

第八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符合确认条件的,应当作出确认决定书;决定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应当作出不予确认决定书。

第九条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决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条 案外人认为经人民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确认决定。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费用。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将调解协议不予确认的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通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相关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建立的调解员名册中的调解员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参照本规定办理。人民法院立案后委托他人调解达成的协议的司法确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4〕1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推荐第7篇:司法行政人民调解案例格式

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

人民调解案例文档格式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典型案例或其他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矛盾纠纷受理时间: 矛盾纠纷类型: 调解组织名称:

供稿:(实名,单位+姓名) 审稿:(实名,单位+姓名,逐级)

检索主题词:(备选检索主题词:五个关键词,具体为人民调解、纠纷类型、行政区划(市、县级调委会直接写某市、某县,某市某区)、调解组织类型以及自定义一个)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例标题

【案情简介】

【调解过程】

【调解结果】

【案例点评】

推荐第8篇: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

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

马艺鸣

5月17日上午,陶庄法院开庭审理张某、李某离婚一案,双方亲友团高达30人之多,矛盾一触即发。陶庄司法所得知这一情况后,迅速赶赴现场,与法庭法官兵分两路做工作,经过说服、细心劝解,双方家人理智地退到庭外等候。一边由法庭法官开庭审理案件,另一边由司法所干警做好当事人亲属思想工作。休庭后,大家一致认为,这是一起因家庭琐事引发的离婚诉讼,草率离婚对家庭、对孩子都不利,如因一方不满,还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司法所干警主动找主审法官交流看法,马庭长、马所长立即安排各自人员在法庭调解室联合调解,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情绪冷静了,气氛缓和了,并且愿意回去好好考虑婚姻大事等待下次开庭,双方亲友团安静地离开了法院。大家都期盼着他们能和好如初。

推荐第9篇:龙南乡人民调解工作汇报

龙南乡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龙南乡位于市区西南隅,处于龙、庆、景三县交界,距城区40多公里,有人口22000多人,其中常驻乡境内6个月以上人口只有6000余人,三分之二以上人口外出务工和创业。龙南乡又是经济欠发达乡镇,近几年正处于大建设、大发展时期,水利设施建设、康庄工程、整治村工作、旧村改造、中心村建设、山地开发、高山蔬菜、食用菌、茶叶发展如火如荼进行中。特殊的乡情和建设发展环境使我乡的矛盾纠纷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劳资纠纷、交通案件纠纷、工伤纠纷、土地征用纠纷、危旧房拆建、农用地征用等纠纷增加。龙南乡党委、政府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学习新时期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方法和方式。

2009年以来龙南乡人民调解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政法委、司法局的指导帮助下,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为首任;以健全调解机构为重点;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构筑“大调解”格局为目标,“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员、党员干部、人大代表、党代表、社会贤达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我乡通过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运行、责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实构筑大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人民调解工作

取得了较大发展,有了新的突破,有一些久而未解、难而未解及新的重大案件得到有效化解,如五星电站、坞坑川能电站政策处理;岙头久拖七年未解的康庄公路政策处理问题;兴和村刘远青交通肇事案件;双溪村项兆东、毛春花婚姻案件;龙井村张传学医疗事故案件;五星村周光昌工伤赔偿案件;大赛泥石流龙南籍人员意处死亡、留槎州龙南籍小孩意外溺水事件;老上访户刘火荣临时用房安置;南区香菇市场拆迁龙南籍21户经营户协调工作等典型案件都得到有效调解。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龙南”发挥了重要作用。成绩也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先后被省委、省政府、省司法厅、龙泉市委、市政府评为综合治理先进集体三连冠、人民调解先进集体。现将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作法

(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网络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健全和完善乡、村调解员二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乡领导小组由乡党委、政府一把手任正、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目前全乡健全36个调委会,其中乡调委会1个,乡属部门调委会1个,村调委会33个,龙南驻龙泉办事处调委会1个,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网络格局。

二是成立乡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以司法、综治、信访为主的乡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办公室设在司法所,负责日常工作。2009

年以来共排查调处纠纷矛盾 300余件,调解率100%,成功率95%,在调处工作中无一起因调处不当使民案件转为刑事案件,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集体上访、重复上访、越及上访得到有效遏制。

三是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应急机制,确保要害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着重从“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做文章从防范入手,积极开展工作,坚持每月组织召开矛盾纠纷查调处会议,认真分析,排查各村、各单位、各行各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对排查出的不安定因素,及时落实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并且提出解决办法、意见和措施,同时注重对突发事件、群体事件调处工作。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1、预防机制。一是坚持信息预防。各村部门从抓早、抓紧、抓快着手及时把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普法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是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摸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都能建立矛盾纠

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具体记入档案。

3、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及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信息员或村民小组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重大纠纷由乡调委会及时调处。

4、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乡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跟踪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三是会议督查,各村和乡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

5、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预防酿成新的事端。

6、报告机制。各村每月向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包括月报表),排查上报要有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调解,同时从发现之日起二日内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报告。

7、培训机制。定期对基层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队

伍素质,提高调解水平,司法所负责每年对各村调委会主要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人民调解员每年不少于两次业务培训。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定并下发了《龙南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及《龙南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考评细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当前调处矛盾纠纷中碰到的突出问题及今后对策

(一)当前调处矛盾工作中碰到的突出问题

1、人员严重缺编,经费严重不足。龙南乡公务员、事业干部缺编20多人,由于特殊乡情造成龙南乡人民调解工作分成了“山上龙南”(指本乡境内)工作和“山下龙南”(指城区块)工作,矛盾纠纷率明显提高,工作量明显增多,乡干部虽然日以继夜练成工作多面手,但由于精力有限有时仍然会顾此失彼,给工作造成被动局面。龙南乡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按标准将综治经费纳入预算,但由于综治、调解工作量多且大,经费仍然处于紧张。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村的领导(因换届新人当选村干部)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熟悉不足,重视不够,行动迟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3人民调解的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目前有个别调委会工作达不到规范化标准,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4、矛盾纠纷呈现新特点。一是由婚姻关系引发的纠纷函单的增多给农村老人的赡养和孩子抚养问题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也使农村一些家庭的伦理道德遭到破坏,有的甚至引发出家庭暴力犯罪,虐待妇女犯罪等,即使农村的社会治安中精神建设受到严重影响。二是随着中心村建设、危旧房改造增多,由此引发的房屋的使用,翻建等过程中发生一些纠纷。三是由于康庄路建设、水利建设、山地开发引发的土地征用纠纷增多。四是由于交通工具的增多,人员交通遵章守法意识的淡薄造成交通事故的增多。

(二)、对今后调调处矛盾纠纷的对策和建议

1、继续发挥好基层调解组织、人大代表、党代表、社会贤达在调解工作中的作用,龙南乡在城区有10000多人口,劳资纠纷、工伤纠纷、交通案件纠纷不断,由于乡本级工作人员有限,此类纠纷近年来大多由上类人员参与调解,并且取得了很大成效和反响。乡党委、政府将以奖励机制鼓励上述人员更加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解。

2、科学建立农村矛盾纠纷摸排预警机制

针对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我们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摸排预警机制,如何开展矛盾纠纷的摸排工作,要坚持二个原则:一是群众性原则,农村各类矛盾纠纷隐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所以光靠乡村二级干部或者司法部门是不能及时有效地捕捉到种种问题的萌芽,我们必须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开展摸排预防工作。二是早发现原则,任何矛盾纠

纷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爆发的过程。假如我们能够及早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确保社会的稳定。

3、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

要认真履行人民调解职责,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月报告,排查调处数据月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工作例会“三个一”工作机制,及时把握村内矛盾纠纷动态,及时研究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切实当好党委政府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参谋助手,要通过督促抓好预防、排查、调处、信息报送、定期分析、信息报送、应急处置,挂牌督办、联调、督导检查、保障等十项机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力度,切实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多种化解手段并用,三大调解良性互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推荐第10篇:7月司法工作汇报

2013年7月司法工作汇报

1、人民调解2起,都属邻里纠纷都调解成功。

2、阻止一起新村房屋拆迁安置上访事件,任由50名。

3、社区矫正再矫人员6名。马海山在黄南州同仁县康乐北

路的隆源火锅打工。参加了青海省社区矫正信息化应用平台培训并对再矫人员要取底片和录入本人详细信息,此项工作已完成。对六名矫正人员一一谈心,家访,及时掌握其动态。审前社会调查人员一名,花小龙,96年,户籍大通县景阳镇下岗冲村,涉嫌抢劫50元,进行调查,起调查情况已报局里。刑释解教人员14名。提前在开斋节钱对再矫的回族人员进行帮扶。

4、根据局里加大法律“七进”宣传力度的要求,我办司法

所分别于7月

17、20、

21、22集中在社区举办四期法律宣传知识讲座。23号在站西社区举办法制宣传,悬挂横幅4条,展板20块,发放资料200余份。简报1-7月30期。

5、八月份工作打算是办三期培训班,宣传两次,加大对社

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力度。

第11篇:司法工作汇报材料

大安司法所汇报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

上午好,首先,感谢大家莅临我乡指导司法行政工作。近两年以来,我所在县司法局及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紧紧围绕发展经济这个中心, 探索司法所发展的新方法,创建适应本所发展的新思路,以崭新的工作姿态、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的工作态度、尽职尽责、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司法行政业务,为我乡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一定贡献.司法所的各项工作保持了稳步发展的好局面。

一、基本情况:大安乡简介,31个行政村,人口近四万余人,其中农业人口三万余人。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及时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建立完善的基层矛盾纠纷调解机构和司法行政工作体系是司法所的重要工作。我从2006年调入大安司法所工作至今。司法所内设有司法所所长办公室、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办公室、法律援助工作站办公室、人民调解办公室,各项制度、工作流程规范上墙。司法所所长1人。全乡有人民调解委员会32个,人民调解员110余名。

二、认真履职,开展好各项工作。

1.积极做好人民调解和调访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司法行政工作的灵魂来自基层,基层工作的核心是人民调解工作,针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多样化、多元化、复杂化特点,我坚持做四个注重:一是注重健全组织机构。健全各村人民调解组织,做到村有调委会,有调解员、信息员,所里有调解室。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网络,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并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培训,提高他们的调解技能和工作效率。二是注重走访排查。在坚持调解工作每月例会的同时我们还建立了完善了走访排查制度,坚持每月走访一次,各村调解委员会每周排查一次矛盾纠纷,并做到每周汇报一次调解工作,重大节日要重点排查,提前介入,定期排查,认真分析,积极有效地做好预防和化解纠纷工作。通过走访排查、汇报沟通急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于疑难纠纷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请示,本着“快解决、解决好”的原则,真正将各类矛盾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之中,推进了“平安大安”的创建。三是注重联合调处。为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我们积极整合调解资源,大安乡建立健全了以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信访办为核心的三调联动机制,逐步形成了党政总揽,综治牵头,人民调解为主,多方参与、部门联动的民事纠纷大调解格局。四是注重调处工作程序。一是审查纠纷是否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二是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三是调解纠纷的整个过程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切实保障依法调解,平等自愿,尊重当事人三项权利的落实。四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耐心细致的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互谅互让,消除隔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稳定是第一责任,调解是第一防线。多年来,我始终坚持筑牢第一防线,履行第一责任,把矛盾调解在基层,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问题解决了,人民满意了,才是对我最大的肯定。秉承这一想法,在司法部和省厅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以来,我亲自参与调解纠纷96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98%以上。其中重大疑难纠纷15件,防止矛盾激化11起,避免群众集体上访10次(近200人次),避免非正常死亡9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00万元。“调解工作业务性强,涉及面广,是门需要不断创新的艺术”,日常工作中,我常常这样告诫自己。利用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通过悉心钻研,探索出了“四心调解法”,即对调解工作要将公心、诚心、耐心、不死心贯穿调解的全过程。几年来,大安没有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没有一起赴市进省到京上访,没有一起因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

2.积极做好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工作。我所从2007年共接收55名刑释解教人员,解除13人,至今尚有42名刑释解教人员,缓刑人员2名。我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和《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做好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一是组织矫正对象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告知其在矫正期间应遵守的纪律;二是对2名矫正对象都进行了不定期走访,掌握其居住地点、家庭人员情况及思想动向,指定1名近亲属为监护人,并签订监护协议;三是与矫正对象所在村建立密切联系,并与矫正对象所在村的治保主任签订了志愿者协议书随时掌控其动向。

3.积极做好法制宣传工作,让社会满意。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进程,建立健全了普法、学法制度,街道充分利用横幅、简报、标语、黑板报等形式,加大了对普法工作的宣传力度。两年来,我所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8次,利用乡里开会的机会以以会代训、调处纠纷当中以案说法的形式广泛开展了各种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并利用集市通过发放宣传单、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营造了人人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4.积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让弱势群体满意,我们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并对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公示,为弱势群体维权指明了方向和途径。近两年来共接待法律咨询60余人次,通过解答和宣传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争强了广大公民的维权意思,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使法律援助这一“民心工程”深入人心。特别是为石云村村民讨工资、土地承包款和双坳村谢稳成的工伤理赔的法律援助,伸张了公平正义,当事人非常满意,广大群众也反响很好。

司法所近两年来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距离。我一定会努力服务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将不负重望,做好工作,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的,走向最辉煌的明天。

2012-5-22

第12篇:司法行政工作汇报

一、基本情况宝山区位于双鸭山市区东南部,距市中心27公里,司法行政工作汇报。区域面积750平方公里。管辖1个镇和7个街道办事处,共有6个行政村和20个社区,人口14.8万人。宝山区是双鸭山市重要的煤电能源基地,区域内有东保卫、七星、新安、双阳等大型煤矿和双鸭山发电厂、双鸭山农场、亚泰煤业、天隆矿业等多家大企业。已探明原煤储量8.3亿吨,年产原煤1000万吨。国电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是东北电网的主力电厂,年发电量80亿千瓦时。近年来,宝山区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主要经济指标均位于四区前列。

二、主要工作

(一)法律援助工作一是机构建设情况。年初以来,区政府十分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区长及主管副区长经常过问法律援助中心筹备情况。区政府为法律援助中心配置了专门的办公场所,拨专款,派专人负责法律援助中心筹备工作。目前,我区法律援助中心正在紧张筹备中。今年一季度,我区法律援助中心边筹备,边办案,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件。二是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情况。区政府已为法律援助中心的建立拨出了专款,办公室装修完毕后,区政府将按有关要求拨付必要办公经费,保证法律援助中心各项办公设施的投入,并给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人以适当补贴。三是法律援助中心增加了调访职能。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后,不仅要受理法律援助,而且要利用法援工作人员懂法的优势,让他们积极参加到信访工作中。区司法局打算与区信访办建立定期联席会议,专门研究涉法信访案件,为区信访办从法律角度出具解决信访问题意见,为区政府信访工作决策当好参谋助手。信访案件很大一部分与法有关,我们在信访大厅设一名法律服务者,可以及时为信访人提供法律服务,引导信访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缓解信访部门工作压力。

(二)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司法所长职级落实情况。五个司法所,有三个司法所已落实。其中第一司法所所长、第二司法所所长均为正科级。二是《人民调解法》学习宣传贯彻情况。为了更好的宣传《人民调解法》,我区已购买了《人民调解法》有关书籍。区司法局已组织所属工作人员对人民调解法进行了集中学习,我们拟在4月初在全区范围内举办一期大型培训班,参加人员包括各街道(镇)社区(村)干部,及辖区有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对有关基层人员培训后,我们要定期深入基层对民事调解工作进行针对性指导,要求基层民调工作要严格遵守《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三是“调访一体化”及“三调”联动工作情况。2007年,我区开展“调访一体化”工作以来,我们在区政府建立了调处中心,依托街道(镇)司法所设立调访办公室,依托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访室。全区共配备调访员近100人,几年来共调解民事纠纷800多件。关于“三调联动”。我们已与法院、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了沟通协调机制。各司法所,社区(村)积极参与有关信访案件、治安案件、涉诉民事案件的调解。一定程度缓解了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工作压力,化解了一部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四是矛盾纠纷研判情况。去年我区共排查出矛盾纠纷261件,调解成功249件,调解成功率为95.4%。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旧城区改造,合同纠纷,家庭纠纷及邻里纠纷。有些纠份调处难度较大。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我们逐案甄别,按照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等要素进行登记建档,对一般性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调处责任人、限定调处时限及调处结果。复杂矛盾纠纷,由主管领导负责,召集各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明确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共同制定调处方案。由于我们加大了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道德教育的力度,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有所提高。我们分析:今后一个时期常规性的矛盾纠纷如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等会有所减少。但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推进,建筑拆迁引发的纠纷要增多,且调处的难度会增大。我们将加大排查的力度,力争早发现,早调处,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队伍建设工作我们宝山区十分重视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区司法局现有人员11人,其中大学专科以上学历100%,9人为本科学历,8人为法律专业。人员结构也比较合理,工作人员中即有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又朝气蓬勃的年轻人,工作汇报《司法行政工作汇报》。 五个司法所有三个司法所长解决了职级问题,其中有两个所长高配为正科级。在具体工作中,一是狠抓了学习培训。区司法局每周都组织局所人员进行学习,学习市局区有关政策文件,学习有关法律和业务知识。去年我们派出三人分别参加了国家、省、市组织的业务学习。部分人员还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了自学。二是狠抓了内部管理。我们从纪律作风入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议事程序。教育工作人员严格守法,文明守纪。工作中讲究效率和程序。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内部严格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工作中相互帮助,相互支持。可以说区司法局是区政府各部门中相对素质较高的团队。

(四)“五五”普法总结及“六五”普法规划筹备情况总结全区“五五”普法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启动快、部署早。全市“五五”普法工作会议召开以后,我区便在第一时间召开了总结动员大会,进行了安排部署。我区结合实际,下发了《宝山区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和安排。以“五五”普法启动为契机、我区又调整充实了各级普法工作机构,明确职责,进一步完善全区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二是落实稳、进展顺。五年来,区委书记、区长都能以身作则,时时过问“五五”普法工作,带头学法、讲法,有力地促进了工作的开展。在2009年的全省“五五”普法考试中,各大班子一把手带头参加,副处级干部无一缺席。在各大班子领导的带动下,我区司法行政战线全体工作人员干劲十足。我们想尽办法克服我区了面广、线长、人员少的实际情况,积极发动镇、各街道及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有关司法行政工作兼职队伍。目前全区共建立普法宣传等各类机构36个,有义务宣传员共175人。现在全区镇、各街道、各有关单位都把普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都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普法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抓重点、带全盘。一是围绕“六进”,创新载体,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年来,先后制定下发了《宝山区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和《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者、农民、外来流动人口学法用法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多渠道、多领域、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普法教育。我区还专门邀请了市法制办专家及党校教授来我区进行普法培训。适时开展专题法制讲座,切实保证领导干部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若干意见》,以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为重点,以提高青少年遵纪守法意识和预防为目的,不断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机制,不断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效果。深入开展“法律进村屯、进社区"活动。紧紧围绕因城市化进程中涉及的征地拆迁、农民权益保护等日趋突出的社会矛盾,拓展普法宣传教育的空间。每年利用宣讲中央一号文件的有力时机,组织工作人员深入村屯散发法制宣传资料及农村常用法律知识手册,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活动。二是积极开展“法律广场”和“法律大集”活动。按市依法治市办有关要求,五年来,我区一共组织有关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服务者累计开展大型“法律广场”宣传活动35次、法律大集25次、设宣传点120个、展出法制展板200多块、悬挂横幅100多条、印发宣传材料6万多份,征订、发放“五五”书籍1000多册,举办各类大型普法讲座、培训10场次。三是结合系列活动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集合综治宣传月、消费者权益保障日、“五一”劳动节、“6.26”国际禁毒日、“12.1”世界预防艾滋病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集中一定时间,组织各种力量,采取各种形式,开展相关的法制宣传系列主题活动,形成普法的规模效应。

三、关于2011年重点工作

(一)法律援助工作。落实专业人员和经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区法律援助中心及五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从速建立,年底争取通过省级规范化验收。

(二)基层基础工作。配齐配强司法局所工作人员,落实职级待遇。强化《人民调解法》培训学习。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充分发挥“调访一体化”及“三调联动”作用,积极化解矛盾。积极开展矛盾纠纷研判工作,针对新形势,拿出新对策。要对民事调解工作加强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人民调解法有关规定,调解案件全部归档立卷。定期组织两放人员进行培训,完善帮教工作机制,做到一人一组、一人一策,一人一档。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基地。

(三)普法工作。加强法律广场、法律大集宣传活动。定期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每季搞一次大型普法讲座。在内容上侧重宣传基本法、新法及重要部门法。按市要求认真做好“六五”普法启动工作。

第13篇:司法工作汇报材料

某某县司法局

2010年度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县委、政府和县政法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和州司法局的业务指导下,我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稳定压倒一切”的工作思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认真抓好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公证律师等工作,狠抓队伍和效能建设,为构建稳定和谐社会,促进全县经济和各项事业稳步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按照 “五五”普法总体部署,狠抓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进一步加强农牧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并开展好法制宣传检查验收工作。

(一)、围绕“法律六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主题教育

重点宣传了:《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环境整治、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全生产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甘孜州自治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劳动合同法》等。此次活动深入各机关单位、乡镇宣传讲解法律法规共10场次,培训300余人。受教育群众达20000余人,宣传面达90%以上。

(二)、围绕”环境整治,扫黑除恶”开展系列法制宣传活动

及时成立组织机构,落实专门人员, 制定了专项法制宣传方案,突出宣传重点,紧紧围绕优势资源开发、重点工程建设、城镇征地拆迁、传统资源利用等领域实施重点宣传,着力解决经济活动领域存在的只要盈利不担风险,并动辄组织闹事,给政府施加压力,强行要政府买单;一些人利用本地人优势垄断市场、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巧取豪夺等违法犯罪行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静坐、阻路、阻工等极端手段维护非法利益等问题。

1.与经济往来密切相关的实体性法律法规(即《合同法》、《物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2.与正当方式保障合法权益相关的程序性法律法规(即《行政复议法》、《劳动仲裁条例》、《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信访条例》等);3.与扫黑除恶相关的法律法规(《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扫黑除恶”的典型事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我局通过集中在县城召开大型专项法宣活动,组织工作组深入各片区、乡(镇)开展专项宣传,发放资料2万余份,受教育群众达3万余人次。各单位、乡镇均制定“环境整治、扫黑除恶”法宣方案,落实了工作机构,确定了工作人员,落实了工作目标和措施,加大了工作宣传力度。县内各学校均配备有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各校每周安排了1—2节专门课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与此同时我局适时启动“五.五”验收的各项工作,并组成工作组对各机关单位、乡(镇)“五.五”普法迎检工作督导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予以整改,已圆满完成省州“五五”普法的验收工作。

(三)、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确保社会稳定

今年来,我局以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为中心,履行政府职责,完善救助网络,对经济困难的弱势特殊群体实行应援尽援。建立了以司法所为依托的乡镇法律服务站1个。共受理法律援助214件,其中:刑事辩护2件,民事代理2件,刑事附带民事1件。“148”法律专线解答来信来电咨询88次,接待来访咨询121人次。共办结公证事项30件(民事类公证30件);接待来访的咨询群众40多(人)次,涉及继承、房产交易、委托等多个方面,对前来进行法律咨询的群众给予耐心细致的解答,发挥了“窗口”的示范作用,使前来咨询的群众乘兴而来、满意而归,有效发挥了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服务职能。

(四)、进一步抓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切实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

继续巩固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加大工作督察力度,适时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根据不同季节特点,启动了“专项维稳”、“虫草菌类”、“春耕生产“等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了行政区域边界矛盾纠纷排查调

处联动工作,深入各农牧区,攻坚破难,大力排查调处了影响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山头、地块、人头。全年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31件。

坚持在调解中普法,积极宣传《治安管理条例》、《森林法》、《草原法》、《道理交通条例》、《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各司法所在虫草采集地共现场调解矛盾纠纷7起,宣传法律法规37场次,受教育人员达3765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新途径,与县人民检察院一道共同开展“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联动机制”工作,首次成功联动调处我县未成年人盗窃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得到各界一致好评。

(五)、抓好队伍建设,强力推进“三项制度”工作。按照“举旗子、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班长抓班子、班子带队伍、队伍促发展的工作思路,为确保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纪律严明的政法队伍,我局今年共举办各类教育培训2场次,培训干警达78人次,其中领导干部31人次,开展了各类技能练兵活动5场次,参训干警达14人次,组织开展爱民实践活动5场次,深入基层下访16人次,投入教育培训、技能练兵、作风建设经费共计9万余元。积极参加省州各类调训、培训4次6人,省外考察培训3轮18人。

(六)、继续搞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以“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为目标,健全与公、检、法、监机关的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加大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安置、就业、培训力度。全年,接管刑满释放人员16人,全县服刑在教人员112人,帮教率达100%,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21人,无重新违法犯罪人员。

(七)、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司法所建设项目情况

1、法律援助工作进展情况。今年,司法局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为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提供法律援助率达到100%,为农民工工伤、讨薪申请者提供法律援助率达到100%。以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为中心,履行政府职责,完善救助网络,对经济困难的弱势特殊群体实行应援尽援。建立了以司法所为依托的乡镇法律服务站2个。今年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214件,其中:刑事辩护2件,民事代理2件,刑事附带民事1件。148法律专线及各乡镇司法所解答来信来电咨询88次,接待来访咨询121人次,接待法律咨询230余次,全面认真的完成了2010年民生工程目标任务。

2、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按期交帐。以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两所一庭”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为依据,按照“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已全面完成22个司法所建设任务。今年上半年已完成13个所规范化建设。

(八)、项目工作,已全面完成“十二五”项目规划:办公业务用房,周转房公证,律师办证大厅,法律援助中心,法制培训基地,司法所改扩建,新建村级调解室15个,装备采购等八大项,已与省州衔接,与北京国金有限咨询公司业务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交换意见,县上相关手续已具备前期相关手续。

(九)、新配备办公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到各司法所。

(十)、今年8月份局业务用房交付使用,使用面积达780平方米,新增干警接待站5间,可接待10人次,争取省财政厅业务用房维修金10万元, 还新增皮卡车一辆。

二、存在的问题

1.专业人员缺失:律师,公证人员

2.专项工作经费:普法、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社区矫正。

3.业务用房:司法所建设欠账严重(业务用房86万,司法所30万)。

4.原已建司法所改扩建问题。

5.司法所独立行使职能问题:1人。

6.局领导职数和干警职级待遇问题(非领导职务)。

7.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政策落实不利,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执勤补贴,每月定额220元每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探索和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当前我县的诉调对接机制还处在刚起步的阶段,今后将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下步将积极向财政争取资金,增加聘请专职调解员的人数,增强工作力量。积极稳妥地发展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认真做好医患纠纷调解、治安案件委托调解等组织建立前的调研工作,逐步完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做好人员选派等组建准备,主动做好衔接与配合。在政法委的牵头下,完善各镇乡(街道)调处中心人员及“以奖代补”机制的进一步落实,使矛盾纠纷受理调处做到“五统一”。

(二)、社区矫正工作再求规范。

1、继续抓好培训学习,加强交流。加强业务工作的培训学习,深入调研,及时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与做法,改进监管措施;

2、加强协调,

注重配合。积极探索建立协作配合、情况通报、信息交流等长效工作机制,注重与公检法等司法职能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做好监管衔接工作;

3、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逐步扩大社区矫正工作的影响力。

(三)、继续坚持“应援尽援”的工作原则。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重视和加强民事法律援助工作,使更多的困难群体得到法律帮助。

(四)、加大《人民调解》的宣传和培训力度。

(五)、加大项目争取力度。

(六)、除现有的司法所助理员外,组成专职县人民调解专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全县范围内疑难、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并从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

(七)、信息平台建设:县、乡、村三级实行同步。

某某县司法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第14篇:12.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申请书

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申请事项: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_______人民调解委员会___调字(___) ____号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事实及理由:

注明纠纷的性质、达成调解协议的经过、内容、依据的法律规定等。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15篇:人民调解协议制作及其司法确认

潼关法院召开查摆问题批评环节党员大会

让党性在批评中增强

8月12日,潼关法院召开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党员大会,拉开该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二环节序幕。30余名党员法官干警参加会议。该县第五督导组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种绪玲现场指导。

会上,贺军杰院长从强化组织领导、有序推进活动开展,精心组织、推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活动开展,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初显成效等三方面对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进行了通报,并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测评,查摆问题梳理“四风”,撰写和审核对照检查材料,做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准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四个方面就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进行了安排部署。

种书记在讲话中认为,法院的教育实践活动特色鲜明,亮点突出,效果明显。同时,针对第二阶段工作,她要求,一是准确把握第二环节活动要求查摆问题;二是健全完善“六项机制”;三是查摆问题要准,要实;四是谈心谈话要谈详谈透,谈出团结;五是对照检查要触及灵魂;六是要以整风精神开好民主生活会;七是扎实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之后,该院还就领导班子、领导成员的总体评价、“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进行了民主测评。

为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确保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落到实处,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7月23日下午,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党总支组织百余名党员,分七个支部召开了2010年度民主生活会,与会人员畅所欲言,针对当前工作认真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

民主生活会议的内容主要有两项。一是对《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暨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开展“五个严禁”、“六个严禁”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执法技能专训活动实施方案》进行再学习;二是对照文件与年初制定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寻找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研究对策,明确努力方向。

此次民主生活会,得到了该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与支持,该院领导亲自参与指导会议。全院干警对个人及庭室局队存在问题与不足进行了认真自查,深刻反思问题产生的原因,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办法。蒙泉、太平等法庭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围绕队伍建设与执结率偏低的问题,干警们个个畅所欲言,建言献策,检讨自身缺点,明确整改措施。民一庭民主生活会开得既严肃又活跃,查找问题准,分析原因透,努力方向明。

会后,干警们纷纷发表感慨:“这次民主生活会议效果好,大家做了一次健康大检查,病根找到了,处方也开了”,大家均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按照开出的处方付诸行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第16篇:社会人民调解、司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

社会人民调解、司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

——海安镇建设村

2011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和“六五”普法规划的重点之年,是全面建设“法治海安、平安海安”的关键之年。司法行政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为全面完成全年的司法行政工作任务,结合我村具体实际,特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加强基础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宣传、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主要工作

1、全面实施“六五”普法,充分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 根据上级“六五”普法规划,结合我村具体实际,我们制定了本村“六五”普法规划。根据“六五”普法规划要求,调整充实普法依法治村领导机构,健全组织网络,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社会各方共同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格局。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法治海安建设实施纲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突出宣传民主宪政理念、党的民主法治思想以及新颁法律、法规。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全村中心工作、重点工

作相结合,确保普法工作贴近“三个文明”建设实际。注重加强对村干部、党员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尊重人权等民主法治意识的教育和培养,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宪法,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突出普法重点,提高学法质量。以、广播会、公开栏、法制讲座、法制宣传公开信等方式为有效手段,强化普法工作力度,实现学法用法形式与内容的紧密结合,不断强化全民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抓好村干部、党员、青少年及流动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突出经济法、劳动法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加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创新普法形式,拓展普法渠道。

突出经济建设中心,继续抓好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依法治理工作。牢固树立执法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严格依照并运用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全方位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在决策、执法、监督三个环节上抓好依法行政各项措施的落实。认真开展文明法制村创建工作,优化村民生产生活环境,不断完善本村的法律教育模式,努力培养合格的守法公民。

进一步完善村、组和十户调解信息员调解网络,深化人民调解、法律服务、诉讼调解相对接机制。强化调解队伍业务建设,抓好各组义务调解员和十户调解信息员的业务培训,通过以会代训、集中培训、案例分析等方法,构建以政治理论、法律知识、调解实务、岗位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格局。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等方式,相互学习借鉴,提高调解协议书的数量和质量。推进调解员任前培训和资格准入制度,努力提高调解员队伍的综合素质。不

断创新调解方式,推广个人调解工作的经验,完善调解工作制度,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定期召开矛盾纠纷形势分析会,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确保全年纠纷调解率在99%以上,调解成功率在96%以上。

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帮教网络,重点加强矫正志愿者队伍的建设,不断完善请销假、思想汇报、学习教育、公益劳动等各项制度;抓好矫正志愿者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监管能力;完善一人一档,做到资料齐全,台帐完善,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努力降低又犯罪率。

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分类管理、分层帮教和三定管理,对重点人员进行重点走访和帮教监管。积极探索过渡安置办法、拓宽安置渠道,切实解决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三无”人员的安置问题。对回归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衔接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脱管和漏管现象的发生。确保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率在88%以上,帮教率在98%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下,努力实现安置帮教工作帮教社会化、工作规范化、管理信息化的工作目标。

三、具体措施

每季度培训调解人员不少于一次,完善例会、培训制度,规范调解程序。在防激化工作中,各调解员措施要果断,处理要得力。坚决杜绝因调解不当导致的自杀、民转刑、群体性械斗、集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实行“调解主任包全村、调委会成员包分工片、调解员包组、党员包户”

的工作责任制,杜绝不按规定矛盾上缴。重大疑难和夸单位的纠纷由调委会提出调解意见报镇司法所或镇调委会调处。纠纷排查调处实行月报、季报制度,突出重大节日、重要时节矛盾纠纷的排查,提高排查调处质量,确保年终综治检查不失分。

建立健全“六五”普法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扎实开展“六五”普法,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普法工作任务。深入开展依法治村、依法治企单位活动,使本村依法治理不断引向深入。

做好“两劳”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对刑释解教人员要及时接待教育,及时登记归档,及时建立帮教小组。从根本上杜绝重新犯罪。根据镇党委、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做好宣传引导,积极配合司法所强化对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做到责任明确,措施落实。

按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做到“六有”(有标识牌、有徽章、有印章、有调解室、有工作台帐、有档案柜),并达到“四规范”(组织规范、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规范、人员规范)、做到“四落实”(组织落实、工作落实、制度落实、经费落实)的建设目标,从硬软件建设上确保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第17篇:上半年司法行政暨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丁堰镇2011年上半年司法所暨人民调解

工作总结

2011年上半年我所做紧扣社会管理创新目标,对标找差、科学谋划、脚踏实地、积极作为、全力打拼,不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向前迈进。我所紧扣特殊人群管理和大调解工作两大中心推进司法所工作。工作中坚持紧扣“重点”、整合“资源”、夯实“基础”、强推“工程”四个环节,上半年的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具体工作上,我们主要做了三个方面:

一、夯实四个基础,大调解工作促和谐。

充分利用六月份大调解宣传月的契机,我所以四个基础建设为切入口,做实大调解工作。

(一)、加强村(社区)调解室建设。

在建设标准化村(居)综治警务室过程中,我们按照标准化要求建设了村居调解室,各村因地制宜,或独立、或合用,都有了固定的调解阵地,按统一的要求制度上墙,工作人员挂牌上岗。

(二)、加强村(社区)调解员队伍建设。

我所对全镇各村居的26名专职调解员都订立了聘用合同,明确了职责、报酬、聘用期限。并进行了专题的、实用的业务培训。通过调解文书制作入手,启动大学生村官成调解能手工程。

(三)、加强村(社区)调解员信息化建设。

通过培训大学生村官,每个村(居)都发放了大调解动态令盘,各村居正在学习和逐步完善南通大调解平台工作。各村矛盾排查工作有序开展。

(四)、加强村(社区)调解一键通建设。各村(居)的调解一键通正在安装和调试中。

六月份的大调解月宣传月中,我所累计张贴标语12条,开展大调解培训3场次,一次大调解宣传街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千余份。

1-6月份累计接待群众138批次,197人,组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84次,排查纠纷107起,受理纠纷107起,调结107起,司法确认10起。组织业务培训3场次,参加培训对象330人次。

二、严格过程控制 管理创新有特色

对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特殊人群管理我所严格过程控制。

在社区矫正工作上,坚持用以人为本的信念来做好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实行从行为矫正向心理矫正延伸。经常与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谈话教育、心对心的排忧解难9如困难救济、组织服刑人员参加就业招聘会等),感化他们认真改造,自学接受矫正。在具体方法上,我们在积极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市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的同时,又针对每位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制订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实行分类管理。一是在

日常管理中做到“三见面”、“三必访”,即每月与社区服刑人员见面,与社区服刑人员家属见面、与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地村居委会见面;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波动时必访、社区服刑人员生活困难时必访、社区服刑人员社会交往异常时必访。二是完善审前评估机制,将保证制度引入审前评估,不断提高矫正效果。三是对个别重点对象明确信息员,实行掌握行踪,预防又犯罪。四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平台的作用,定期通过信息平台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警示,做到了防微杜渐。

在安置帮教工作上,重点抓好衔接、安置、帮教三个环节,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三知”(知人、知情、知心)、“三包”(包教育、包转化、包安置)、“三落实”(帮教责任人、帮教任务、帮教措施落实),确保无脱管、漏管、帮教率达100%,安置率95%。具体工作上一是定期走访,通过走访一方面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另一方面帮助他们忧解难。二是结对帮教,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心支持安置帮教工作,如在全镇开展离退休干部与刑释解教人员结对帮教,取得较好效果。三是以卡管人,对五年内顺归人员建立跟踪查卡制度,随时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动态,预防重新犯罪。

三、推进四项工程 法治建设促发展

上半年,我所牢固树立“围绕发展抓法治、抓好法治促发展”的理念,以继续保持南通市法治乡镇这个目标,高效运作,全力推进法治建设四大工程。

1、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程。按上级要求建立法制工作室,

明确了一名具有法律工作者资格的人员担任法制员,凡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进行法律审核,同时建立并完善政府及其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由于注重依法行政,今年以来成功处理陈明华涉地行政案件,一次性撤回8起行政诉讼案件。

2、推进“公民法治驿站”工程。目前全镇已建法治驿站12家,按照皋依办[2011]5号文件的要求,由镇统一制作了各驿站的制度和流程并指导驿站对照制度、流程履行职责,切实发挥驿站的作用。福来法治驿站作为全镇法治驿站的领头羊,省、南通市、本市各级领导多次到站指导工作,《人民法院报》以一个版面进行了专题报道。

3、推进民主法治“强基升级”工程。目前我所现有南通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12家。今年确定新创南通市民主法治村(社区)1家,新创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3家,确保我所民主法治村(社区)命名率达85%以上。为此,3月29日,我所专门在皋南社区召开了民主法治“强基升级”工程现场推进会,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全面布置。

4、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工程。强化“一镇一品”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其中镇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已基本规范设计到位,40%的村(社区)已落实了法治文化建设方案,并有2个村(社区)实施到位。

以上是我所上半年主要做的几项工作,对照市局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在下半年将按市局的要求认真做好司法行政公作,争创全市先进。

第18篇:给力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给力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各位领导:

2011年1月1日,《人民调解法》已经正式施行。人民调解法的颁布施行,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广大人民调解员和基层司法行政干警的亲切关怀,使我们深受鼓舞、倍感振奋。借助法律的东风,扬起我们前进的风帆,2011年度的人民调解工作,我们将从夯实稳固基础,开创崭新局面入手,重点抓好下面几项工作:

一抓人民调解法的宣传

二抓人民调解员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 三抓人民调解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四抓人民调解的规范化 五抓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对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工作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我们将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见缝插针,以造势为主,以实效为功,摒弃劳民伤财的形式主义。

对大调解的纠纷排查,除按照上级要求必须的书面呈报外,我们实行365×24的模式,即随时与基层民调信息员保持热线联系,实行二十四小时手机开机,有事即报,无事报平安,并视情况变化,把排查自我升级为抽查,摸底、下访,对纠纷发现一起,化解一起,坚决消灭于萌芽状态,只有打准了预防针,才能保一方的平安。

规范化建设离不开经费的投入,这是我们黄桥老区司法所迈不过的一道坎,仍然是我们人民调解工作的瓶颈。亟需取得属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今年的重点工作是寻求我们的“科技调解室”资金投入,确保能可持续的正常规范运转。我们的“科技调解室”,从一开始,起点相对较高,全部配置了新的庭式的调解桌椅和电子办公设备,通过视频分配,书记员的记录资料可以同时显示到双方当事人眼前,可以进行现场同步的录音、录像,我们的调解听证会屡建奇功,都得益于这一现代科技手段。

人民调解的威信,来自于我们人民调解员的清正廉洁,更来自于法律的支撑,今年我们将在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确认上做足文章,以此推动我们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局面。去年年底及今年初,我们在调解一起企业承租引起的群体性事情中,在姜堰市人民法院姜国云副院长、顾高法庭全体法官的支持下,我们成功的把“司法确认”引入我们的调解全过程,现这起涉案金额达到277万,涉案当事人计94人、单位4家的疑难大案,通过我们的努力,现已成功调解92起,化解金额只用了三十多万元。按照姜院长的指导,我们在签发调解协议时,就严格按照省高院的相关要求,同时由当事人双方附签“司法确认”申请书,并委托我们调解人员代为申请确认。此举,不仅提高了我们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同时也保证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维护了党委、政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权威,收到了一举多得的效果。

下一步,我们的人民调解工作仍然坚持以实为本、以真为要、以干为先,从大事抓起、从难事做起、从急事办起,一事一事抓落实、一项一项抓推进、一件一件抓到位。在市局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蒋垛司法所有决心、有信心、有能力坚守“维稳”的第一道防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的职能作用,并严格按照上级政法部门的各项业务考核要求,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为姜堰及蒋垛的平安创建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争取在新的一年里,把我们的业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保证我们司法行政的阵地不失守,管住我们的特殊群体不出事。向主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同时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展望前景,我们信心百倍。

姜堰市司法局蒋垛司法所张存友

2011年3月18日

第19篇:关于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

云委发[2009]29号

中共三台县云同乡委员会 三台县云同乡人民政府

关于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

相互衔接配合的实施意见

各村(居)支部、村(居)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意见的文件精神,全面推动我乡“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构建,现就我乡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社会和谐为核心,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切实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调解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乡、村和各部门的密切联系与配合,推动“三调联动”,促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既要着眼于维护社会稳定,又要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要强调通过调解的方法化解矛盾纠纷,又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将二者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完善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调解公平公正。

二、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由乡调解中心负责牵头,加强各村(居)、部门间的配合,促进相互间的协作,每月定期召开各村(居)和乡属有相关单位参加的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途径,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促进“大调解”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上墙公示制度。

乡、村(居)两级调解组织要将调解工作的相关工作制度,调解原则、调解程序、调解人员基本情况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案件移送、接案、调解、结案的工作流程等相关内容实行上墙公示,增强调解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三)工作人员衔接制度

村(居)级调解中心要选聘在群众中有威望、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人员担任调解员、信息员和监督员,负责开展本辖区的调解工作,同时吸纳热心调解工作、人大代表及退休干部、法律工作者、教师担任特邀调解员和调解志愿者。建立调解员、信息员、监督员信息库,做到资源共享、人员共用。

(四)调解协作制度

对于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或应通过行政协调解决的案件,司法部门和乡人民政府要吸收人民调解员参与协调,以利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信访当事人合理反映诉求,帮助做好信访当事人的思想稳定工作,引导信访当事人合理合法反映情况,防止无理缠访,预防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五)信息反馈制度。

各村(居)调解组织要加强与乡调解中心、群工办、司法所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交流,对调解员、信息员和监督员等人员变动情况要及时互通信息,做好人员聘任工作;对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和调解志愿者的工作情况, 2

要及时进行反馈。对移送、函告、委托调解的案件,要及时将调解情况向移送、函告、委托单位进行反馈。

(六)调查取证协作制度

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发生后,相关部门接案后,要进行初步的调查取证,明确矛盾性质,对符合条件的方可移送相应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接受移送的调解组织在调解过程中,需要帮助进一步调查取证的,相关单位应指派专人予以配合,联合调处。

(七)结案制度和结案回访制度。

调解矛盾纠纷应坚持“三.三调处制”的原则,无论调解成功与否,都应进行整理归档。对调处成功并属人民调解的,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对调处不成功的,调解人员应妥善做好当事人的稳定工作,告知并积极引导当事人走合法正当的途径解决纷争。对已调结的涉法涉诉案件和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要适时进行回访,巩固调解成果。对有可能再次上访的案件,要派专人负责,密切关注当事人事态的发展,进行追踪劝访。

(八)培训制度。

每年由乡综治办负责制定培训工作方案,与司法所联合开展“大调解”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并邀请县相关部门专业人士作专题辅导,同时选派骨干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调解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建立人民调解员旁听案件审理机制,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特别是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审理,可适当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旁听,不断提高调解员的法律水平和民事调解能力,促进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在法律适用上的一致性。

(九)档案管理制度。

各级调解组织要建立调解工作人员花名册,案件移送、函告、委托调解等相应的薄册,对已调处的案件,要按照“三个建好”的相关要求,实 3

行一案一卷整理归档。

(十)考核奖惩制度。

乡党委、政府将把 “大调解”工作列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与年终评奖、评先、评优挂钩,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的,要对相关村(居)、部门或责任人予以处罚,对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综治维稳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认识。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是省委、省政府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必然要求;是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是有效应对社会矛盾发展新趋势,保障服务“两个加快”的迫切需要;是不断适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密切党群、干群和警民关系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务必要进一步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重要性。

二、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乡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抓,各单位负责人及村(居)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力量进行精心部署,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台帐,扎实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联动、衔接。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真正形成合力,推动我乡“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形成。

2009年10月20日

主题词:综合治理 三大调解 衔接配合 实施意见 抄送:县综治委、县法制办、县司法局

第20篇:乡司法所以来人民调解工作汇报

乡司法所2007年以来人民调解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

2007年以来,我乡人民调解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司法局的指导帮助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健全调解机构为重点;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

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构筑“大调解”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我乡通过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运行、责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实构筑大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发展,有了新的突破。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xx”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网络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建全和完善乡、村、自然村调解员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乡成立人民调解领导小组由乡党委、政府一把手任正副组长,司法所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目前,全乡6个村全部成立调委会,6个自然村通过全面推广“中心户长制”成立调解小组,每个自然村的中心户长既是调解员又是纠纷信息员,全乡、村二级调委会共调整充实专、兼职调解员25人,全乡已形成三级调解组织,目前7个调委会结合村部建设已初步达到规范化标准;二是为进一步规划人民调解工作,整合资源,乡司法所、综治办、信访办联合组建xx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组建的调处中心以综治、司法、信访为主,指导矛盾纠纷排查和参与重大民事纠纷调处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司法所。2007年至2008年5月份,经过全乡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乡共排查矛盾纠纷案件20起,其中2007年调解16件,2008年1-5月份4起。乡司法调处中心调处2件(其中一起学生意外伤害纠纷正在调处过程中,现已达成初步协议),村级人民调解18件。三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机制,确保关键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我乡在每年的春节、五

一、十

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一改过去人民调解“不诉不理”的工作作风,而是将工作重心前移。通过收集各类民事纠纷信息,在既是掌握动态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到社会矛盾的突发性、关联性、聚合性和敏感性,坚持抓小、抓早、抓苗头,严防小的问题顺势酿成大的事端。据统计,一年多来,全乡各基层调委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9起,成功调处19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100%,无一起“民转刑”案件发生。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1、预防机制。一是坚持信息预防。各村、部门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是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都能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档案。

3、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信息员或村民小组长(中心户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由乡调委会及时调处;跨乡、跨行业重大纠纷由乡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联合调解组共同调处。

4、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乡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三是会议督查,各村每季度、乡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

5、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

6、报告机制。各村每半月向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包括半月报表),乡司法所每10日向区司法局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排查上报要有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乡对

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调解,同时从发现之日起二日内向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报告。

7、培训机制。定期对乡村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调解水平。司法所负责每月通过工作例会对各村调委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乡对村调委会成员每年不少于两次集中业务培训。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

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在完善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将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考评细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并实行“一票否决”,由乡人民调解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提交党委、政府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四、为进一步推动我乡人民调解工作,巩固人民调解长远发展的基础,根据市、区司法局统一部署,在开展全乡人民调解百日会战活动。通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提高调解工作质量,通过“百日会战’活动,使全乡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工作水平得到提高、自全面启动百日会战,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共排查出矛盾隐患5起,其中一起:朱先好,铜陵市鑫豪成综合养殖场法人代表,现暂住xx乡太阳村。2005年承包了太阳村村民姚艮树的20亩鱼塘,建起了养殖场。2008年1月26日,朱某在养殖场进行沼气池作业时,于姚某之间发生矛盾。姚妻一气之下向鱼塘放水,导致朱某在建沼气池工程遭受严重损失。朱某为此将姚某告上法院。xx乡司法所多次主动上门调处,通过情理和法理角度对姚某进行了教育,使他明白了自己的错误,应承担经济损失,朱某也最终同意调解。两人都在调解书上签了字,姚某赔偿朱某经济损失2.5万元,朱某也到法院撤诉,一场几个月的邻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五、当前调处矛盾纠纷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单位的领导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有些村因村委会换届人事变动,没有很好地实现工作衔接和工作过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2、人民调解的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规范化调委会建设标准低。还有人民调解经费没有地方落实,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3、人民调解工作超前意识不够,存在“有事办事,无事漠视”的现象。

六、对今后调处矛盾纠纷的对策和建议:

1、建立农村矛盾纠纷摸排预警机制。

针对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我们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摸排预警机制。如何开展矛盾纠纷的摸排工作,要坚持二个原则。一是群众性原则。农村各类矛盾纠纷隐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所以光靠乡村二级干部或者司法部门是不能及时有效地捕捉到种种问题的萌芽,我们必须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开展摸排预防工作。二是早发现原则。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爆发的过程,如果我们能够及早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确保社会的稳定。

2、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

要认真履行人民调解职责,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月报告、排查调处数据月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工作例会“三个一”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村内矛盾纠纷动态,及时研究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切实当好党委政府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参谋助手。要通过督促抓好预防、排查、调处、信息报送、定期分析、信息报送、应急处置、挂牌督办、联调、督导检查、保障等十项机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力度,切实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多种化解手段并用、三大调解良性互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3、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维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

加强对村民的政策法制教育,扩大普法的广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在农村中深入普及法律知识,特别注重普及与农民生活、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守法、执法和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等知识,还应大力推广村务公开,增强透明度,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务管理,使干部与群众之间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相互支持,减少干群间的纠纷。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和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正确处理,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4、提高队伍素质,适应新时期需要。

为适应新时期的矛盾纠纷有突发性、潜伏性和反复性等特点,化解难度大,需要建立一支适应21世纪要求的高素质的调解队伍。特别是提高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更为重要。首先应采取培训等方式尽快提高现有调解员的素质,必须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培训。提高各级各级人民调解员对新形势下加强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进而通过各级干部向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并要求每个领导干部每年至少亲自解决一两件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疑难纠纷。

5、不断强化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

面对新时期农村矛盾纠纷的新特点,要预防和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必须在科学建立预警机制的基础上,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以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为重点,坚持经常性与集中性排查调处相结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工作方针,及时、依法做好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调解,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和萌芽状态。工作中要注意从思想上正视矛盾,积极主动抓“苗头”;从全局上把握矛盾,集中力量抓“重头”;从客观上分析矛盾,实事求是抓“源头”;从根本上认识矛盾,以人为本抓“头头”。只有抓住了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真正解决问题,达到维护稳定的目的。

xx司法所

《司法人民调解工作汇报.doc》
司法人民调解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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