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执法检查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执法检查工作汇报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情况的汇报

自治区住建厅工程质量监督和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督查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建工【2010】39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旗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相关各级文件要求,质量监督站于2010年9月10日至9月20日,对我旗63项在建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查,经检查总体情况较好,各工程能够及时履行工程管理的相关手续。

工程质量总体较好,能够保证结构安全,没有发现任何结构安全隐患,但个别工程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共下发整改通知书5份,报回整改报告5份;9月上旬市建委又进行了抽查,重点抽查了保障性住房和校安工程。

一、参建各责任主体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及其质量行为均符合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1、截止到2010年10月共新开工工程63项,计100个单体工程。在监督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程质量监督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保证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工程建设中的执行。为了更好的完成监督任务,工程实行监督工程师负责制,监督站在站长巡查和监

督检查的基础上成立了现场材料抽测组、实体工程检测组,以巡检、抽检的方式随时进入施工现场,利用科技手段机动、灵活、全方位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使工程质量大幅度提高。

2、加强质监站自身的建设,提高了全体监督员的综合素质,为提高监督员的业务素质和熟练的掌握新规范新标准,三月份全体监督员参加了市建委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班,经考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正确执行规范奠定了可靠理论基础。还组织全体监督员前往南京、青岛、天津等地学习,大大提高了监督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3、加大巡查、抽检力度、强化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春季复工时对结转工程搞了全面系统的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共性问题是现浇板有温度裂缝;个别工程有砌体砂浆受冻现象;根据程度不同分别做出不同的处理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任何结构隐患和影响结构安全的问题。还组织进行了校舍安全工程质量大检查、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追到底,决不姑息。

4、工程质量监督中把房屋开发工程作为重中之重,加强住宅开发工程质量管理,主要装修材料约定公示制度。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强化现场监理职能,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力度,严格落实年初下发的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内容,促进了工程质量稳步提高。

三、本地区从2010年起住宅主体工程和竣工工程,全部执行分户验收,同时还制定了“住户预验收制度”。住宅工程主体验收前,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主体工程质量专门验收;单位工程竣工

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分户验收。单位工程分户验收符合要求后,由开发单位组织购房户(业主),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物业管理部门对工程进行表观查验,并填写商品房工程表观验收单。让购房户参与和行使对所有商品的验收权。

四、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情况:

1、质量监督站负责人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多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及高级工程师职称,具备同级监督人员基本条件。

2、具备工程质量监督实体检测相应的检测仪器,能够对监督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进行混凝土强度、砌体砂浆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进行监督抽测。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完整、齐全,有完善的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4、信息化管理条件完备,能够适应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

5、监督工程师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制定工程质量监督方案,明确工程必监点,并能够严格按照监督方案进行质量监督工作。

6、监督员在监督检查、巡查时发现问题,均能够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认真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7、质量监督站具有完善的材料抽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材料抽检台账。现场材料抽测组不定期对旗内在建工程进行原材料抽测,并及时形成材料抽检记录。

8、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标准要求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进行

监督。为了加强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对现场监理的工作质量进行了检查。严格按《敖汉旗施工现场监理考核办法》的要求加强监理管理;监理对每一个监理项目基本上能够制定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同时进行旁站监理。

推荐第2篇:《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汇报

《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汇报

为了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按照省人大财经委关于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的要求,6月25日至9月20日我市认真开展了《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

1、全市共有2725户各类组织参加了这次检查自查阶段的活动,其中行政机关394个、事业单位1012个、社会团体30个、国有企业125个、城市集体企业78个、民营企业336个、外商投资企业27个、有限责任公司103个、股份有限公司112个、农村合作经济组织406个、其他单位102个。

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情况:这次参加自查的2725个单位中共有独立核算单位2614个;实行代理记帐的单位447个;2006年实际在岗会计人员8618人,其中无证上岗会计人员528人;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会计人员7167人;应设总会计师的单位数量40个。

3、根据自查情况,我们选择了32个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单位。上报省财政厅典型案例5例:孝感市图书馆、安陆市公路管理段、孝南区供销社、中盐长江盐化有限公司、湖北大韶百川彩色包装有限公司。

5)违规收费。

(6)少数单位财务人员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7)其他问题。如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挪用专项资金等。

三、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为了搞好我市《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市人大财经委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的实施意见》(孝财会发[2007]104号)文件,成立了以市财政局局长王淑华为组长、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王振华、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张晓、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局局长李幼明为副组长的《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我市《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同时,成立了孝感市《会计法》执法检查办公室,从市人大财经委、市财政局各相关科室抽调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执法检查专班,负责全市《会计法》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文件还对《会计法》执法检查的时间和范围、检查的方式和内容、对问题的处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2、全面宣传发动,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以这次《会计法》执法大检查为契机,认真组织广大财务人员重温了《会计法》等相关法律,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尤其是各单位负责人,通过学习《会计法》,大大提高了对会计工作的认识,并以实际行动更加重视会计工作,更加支持会计工作,广大财会人员找准了位置和努力的方向,增强了做好新形式下会计工作的信心和决心,社会各界也加深了对会计工作的了解,为《会计法》的贯彻实施和会计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3、严格检查程序,及时督促整改。进入被检查单位前,执法检查专班严格按检查程序下达了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进驻检查时,出示执法证。对检查中存在问题,检查组及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下达了处理意见及处理决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适应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理处罚恰当。被检查单位在接到处理意见建议书后,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就检查中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地分析,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制定了规范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整体整改措施。目前各单位整改工作已基本到位。

四、贯彻实施《会计法》取得的主要成效

1、扩大了会计工作的社会影响,提高了会计人员的社会地位。近年来,会计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界的关注,会计工作看起来是算算账,报报账和收收账的事务性工作,是一个机关、企业自已的事。通过这次大检查,会计工作得到了社会的专注,人们不断认识到会计工作与整个经济运行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于经济发展和国计民生乃至社会稳定都有直接、间接的影响。社会各界加深对会计工作的了解,为《会计法》的贯彻实施和会计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2、领导高度重视,提高了会计工作水平。在这次检查中我们了解到,许多地方部门党政、企管单位的领导人不仅积极参加学习还带头宣讲《会计法》,使宣传工作广泛深入扎实,尤其是各单位负责人,通过检查大大提高了对会计工作的认识,并以实际行动更加重视会计工作。新会计准则颁布后,到2010年,所有企业将实行新准则,这对会计人员将是一个新挑战,故会计人员要不断更新知识,适应形势。

3、狠抓会计监管,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从自查情况看,在会计管理上,财务工作者都能认真履行会计职责,以《会计法》及实施条例等为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相应建立了不同形式管理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费用管理制度》、《小车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及一些专项管理制度。从自查反映的情况看,绝大多数部门和单位会计监督基本到位,经济运行比较透明,经济责任得以明确和落实,官僚主义、瞎指挥、贪污浪费、违法违纪现象得到了有效地遏制。

五、进一步贯彻实施《会计法》的建议

1、进一步加大《会计法》宣传力度。贯彻实施《会计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任务。

推荐第3篇:工商局执法检查工作汇报

市局:根据*阳市工商局《关于在全市工商系统开展2005年度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工商(2005)206号]精神,我局于2005年11月5日至10日对全局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情况、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况、清理执法案件中发现问题的纠正情况以及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等依法行政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系统

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自《行政许可法》颁布以来,我局从2003年9月开始至2004年6月利用近10个月的时间,组织开展了《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宣传等工作,对有关行政许可项目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制定了相关的配套措施和工作制度、公开了各项行政许可项目、条件、程序、期限和费用、做好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具体实施上,我局成立了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制定了《**工商局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实施方案》和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工作流程表。在学习培训上,一是开展了自学,二是组织了培训。主要集中培训4次,参加人员300人(次),由市、县两级法制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授课讲解。在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上,我们组织相关业务股室的人员共同清理,共清理许可项目82项,取消42项,报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审定保留40项。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上,我们共清理从2001年度----2003年度的各种文件268件,涉及行政许可项目、收费依据类的文件6件,拟保留2件,取消4件。另外,我局还采取培训后考试和“一月一法”考试,对《行政许可法》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考试,同时,还建立了配套的工作制度12项,并对所有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公示xiexiebang.com-http://www.daodoc.com/

自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我局仍在不断地强化学习和培训,针对贯彻实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完善措施予以整改,确保全县工商系统在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上不走样、不出现任何问题,使我县工商系统的行政许可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为县域经济的良好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我们取得的好经验是:领导重视,依法办事,严格落实行政许可的各项制度。抓信访,重反映,及时查处各种违反规定的事态苗头。解决问题的成功办法是:提高依法办事重要性的认识,严管重处,建立层层督查负责制。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情况

一是制定了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方案,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二是组织了培训。首先由县局党组对《纲要》进行系统学习。其次是组织机关中层干部对《纲要》进行学习讨论。再次是开办基层工商所培训班,对正副所长、行业组长进行培训,将全局上下所有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统一到《纲要》规定的精神上来。三是建立和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程序和机制,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近一年多来,我局由法制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股室编篡了《*县工商局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一书,从机关股室到基层工商所,以及“两协”组织全部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到位,任务具体,责权一致。四是完善有关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不断强化对各种行政行为的监督。主要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大错案和过错行为的追究力度。2005年全年,我局共查究执法过错行为32次,纠正错案11件,树立了工商部门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执法形象。五是建立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开展了案卷评审工作。首先制定了案件评查标准和案件评查办法。其次是每半年开展一次自查,年底将各工商所已办结的案件,全部集中到县局法制股进行评查分析,既查找执法办案中的不足,又做好案卷的立卷归档工作。对不合格的案件提出改正意见,对评查达不到80分的工商所降低执法办案等级。

三、执法办案中实施强制措施情况

在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方面,我局历来是完善制度,加强监控。主要是制定了执法办案程序和罚没、暂扣物资管理制度,出台了《关于严肃纪律严格暂扣审批程序的通知》,明确了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过程中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措施。在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前,需事先向主管局长报批,并向法制部门领取扣留(封存)文书,取得文书编号。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严格按照执法办案程序,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送达实施某种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书和财物清单,告知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时限和途径。在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后,严格按照暂扣物资管理规定,将暂扣(封存)财物的名称、种类、数量向法制部门备案,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移交财务部门管理。需要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首先由案件承办人员填制有关事项审批表,由法制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审批同意,方可由承办机构和财务部门在法制机构的监督下予以解除。

、清理执法案件中发现问题的纠正情况

在清理执法案件中,我局主要清查了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的各种执法案件841起,其中一般程序案件762起,简易程序案件79起。2004年7月1日到2005年6月30日的一般程序案件620起。共清理出存在问题的案件20件,其中证据不足的2件,文书不规范的10件,制作虚假案

卷的5件,其他3件。这些有问题的案件已得到了纠正。纠正的办法是:对证据不足的予以撤销,已收缴罚没款的在案件回访时,退还当事人。对文书不规范和制作虚假案卷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批评,取消其执法资格半年和年度评先资格。对存在其他问题的,主要是加强案件的核审力度和改变核审方式,变一般程序案件的送审,为送审和实地审核相结合。重点是实行经常性的案件回访制度,及时掌握案件查处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五、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依法行政的执行情况

我县所有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均做到了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持证上岗人员为256人。在办理案件和执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时,都做到了亮证执法。不亮证不能实施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不亮证不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询问案件当事人。在案卷归档时,必须装入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证明,以体现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严肃性和重要性。

在依法行政工作上,我局除制定并落实一系列规章制度外,还建立和完善了各种依法行政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2004年全局查办案件1130件,行政诉讼案件1起胜诉,行政复议案件2起,全部得到市局维持。2005年近700件案件,目前,没有一起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2005年11月20日

推荐第4篇:工商局执法检查工作汇报

市局: 根据*阳市工商局《关于在全市工商系统开展2005年度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工商(2005)206号]精神,我局于2005年11月5日至10日对全局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情况、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况、清理执法案件中发现问题的纠正情况以及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等依法行政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自《行政许可法》颁布以来,我局从2003年9月开始至2004年6月利用近10个月的时间,组织开展了《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宣传等工作,对有关行政许可项目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制定了相关的配套措施和工作制度、公开了各项行政许可项目、条件、程序、期限和费用、做好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具体实施上,我局成立了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制定了《* *工商局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实施方案》和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工作流程表。在学习培训上,一是开展了自学,二是组织了培训。主要集中培训4次,参加人员300人(次),由市、县两级法制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授课讲解。在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上,我们组织相关业务股室的人员共同清理,共清理许可项目82项,取消42项,报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审定保留40项。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上,我们共清理从2001年度----2003年度的各种文件268件,涉及行政许可项目、收费依据类的文件6件,拟保留2件,取消4件。另外,我局还采取培训后考试和“一月一法”考试,对《行政许可法》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考试,同时,还建立了配套的工作制度12项,并对所有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公示xiexiebang.com-http://www.daodoc.com

自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我局仍在不断地强化学习和培训,针对贯彻实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完善措施予以整改,确保全县工商系统在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上不走样、不出现任何问题,使我县工商系统的行政许可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为县域经济的良好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我们取得的好经验是:领导重视,依法办事,严格落实行政许可的各项制度。抓信访,重反映,及时查处各种违反规定的事态苗头。解决问题的成功办法是:提高依法办事重要性的认识,严管重处,建立层层督查负责制。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情况

一是制定了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方案,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二是组织了培训。首先由县局党组对《纲要》进行系统学习。其次是组织机关中层干部对《纲要》进行学习讨论。再次是开办基层工商所培训班,对正副所长、行业组长进行培训,将全局上下所有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统一到《纲要》规定的精神上来。三是建立和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程序和机制,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近一年多来,我局由法制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股室编篡了《*县工商局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一书,从机关股室到基层工商所,以及“两协”组织全部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到位,任务具体,责权一致。四是完善有关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不断强化对各种行政行为的监督。主要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大错案和过错行为的追究力度。2005年全年,我局共查究执法过错行为32次,纠正错案11件,树立了工商部门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执法形象。五是建立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开展了案卷评审工作。首先制定了案件评查标准和案件评查办法。其次是每半年开展一次自查,年底将各工商所已办结的案件,全部集中到县局法制股进行评查分析,既查找执法办案中的不足,又做好案卷的立卷归档工作。对不合格的案件提出改正意见,对评查达不到80分的工商所降低执法办案等级。

三、执法办案中实施强制措施情况

在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方面,我局历来是完善制度,加强监控。主要是制定了执法办案程序和罚没、暂扣物资管理制度,出台了《关于严肃纪律严格暂扣审批程序的通知》,明确了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过程中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措施。在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前,需事先向主管局长报批,并向法制部门领取扣留(封存)文书,取得文书编号。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严格按照执法办案程序,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送达实施某种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书和财物清单,告知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时限和途径。在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后,严格按照暂扣物资管理规定,将暂扣(封存)财物的名称、种类、数量向法制部门备案,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移交财务部门管理。需要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首先由案件承办人员填制有关事项审批表,由法制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审批同意,方可由承办机构和财务部门在法制机构的监督下予以解除。

四、清理执法案件中发现问题的纠正情况

在清理执法案件中,我局主要清查了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的各种执法案件841起,其中一般程序案件762起,简易程序案件79起。2004年7月1日到2005年6月30日的一般程序案件620起。共清理出存在问题的案件20件,其中证据不足的2件,文书不规范的10件,制作虚假案卷的5件,其他3件。这些有问题的案件已得到了纠正。纠正的办法是:对

推荐第5篇: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汇报

**工商局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综合监督检查

工作的汇报

按照**号文件要求,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由*****组长,县局各股室、基层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监察室、法制股、注册股、食品股牵头进行自查。检查组对我局的相关工作进行了专门细致的检查。现将相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检查情况 我局2011全年共新登记内资企业177户,新登记个体工商户1404户,新登记农民合作社35户。全县各类企业达到1602户,个体工商户684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87户。办理内资企业年检1099户,年检率91.7%,办理个体工商户验照4977户,验照率90.6%。

此次对涉及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层分局、注册股、食品股、维管办等部门的相关案卷、档案文书进行细致的检查,在行政许可案卷中未发现问题。在个别分局的个体登记档案中,发现有以下共性问题:

1、无前置审批行政许可;

2、在申请材料需要改正的情况下核准登记;

3、核准的范围不规范;

4、违反程序核准日期大于发照日期。

二、行政处罚案实施及案卷检查情况

我局对2011年所有的一般程序案卷都进行了核审,在自由裁量权、办案程序方面严格把关,对重特大案件进行集

体研究,不存在滥用裁量权,处罚畸轻畸重、显失公平问题。行政处罚效果方面,出现违法了处罚、罚完了再犯、犯了再罚的情况。我局建立了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制度,分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把“诉讼无败诉、复议无撤销、检查无错案”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要求和量化目标。从案件的程序、事实、证据材料、定性及适用法律法规、处罚决定书等五个方面予以考核评查,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办案单位予以改正或补充材料,使行政处罚行为做到客观、准确、公平、公正、合法。

此次检查过程中发现案卷中存在以下一些共性问题:

1、草拟处罚决定书无领导签批;

2、送达回证未填写文号;

3、案卷缺少办案机构负责人或机关负责人签字;

4、执法人员一人代签;

5、立案审批表中立案(不予立案)不予立案没划去;

6、当事人签字不一致;

7、没收过期食品没有扣留封存、财务清单、没有处理记录。

三、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执行首问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一次告知制、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制度,积极开办远程核名、网上审批等新举措,不断提高机关效能。

2、县局纪检组、监察室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强化学习,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杜绝程序错误。

4、严格实施罚缴分离,履行相应告知义务,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

5、对罚完再犯的当事人实施重罚,杜绝重复违法。

6、严格按照县局《立销案备案制度》、《案件审查程序规定》等制度,确保案卷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杜绝有案不立,立案不决,多头立案等行为。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推荐第6篇: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汇报

关于开展林业行政执法 大检查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按照XX《关于开展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大检查的通知》,XXX号文件通知精神,总场领导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组织力量对全场所辖林区有林业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基层四个林场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自纠大检查。现就林政执法检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真安排部署林政执法大检查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林是维护林业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了不断提高我场基层实施执法主体单位的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年初,按照市局要求及总场安排部署,全场各单位调整健全了“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总场普法办按照《XX“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方案》拟发了XX2012年“六五”普法学习安排意见,同时,总场安排要求全场干部职工特别要加强学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甘肃省林地保护条例》、《甘肃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通过法律法规知识和林业行规法律的学习,使各级干部、职工法律知识普遍得到了提高,大家对爱林、护林、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明显增强。今年来,总场始终把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和生态保护作为重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严管林”的方针,

1 狠抓资源管护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林,层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在总场各项工作会议上,总场领导逢会必强调森林资源管护,随时向基层干部敲警钟和警示,每次领导下基层检查工作,总是不忘检查森林资源管护工作。6月中旬,总场收到XX《关于开展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后,总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安排检查工作,XX科将通知精神及时电传各林场。林区各单位积极行动,由主管领导牵头,护林队、生产、财务人员组成自查自纠工作小组,于X月X日开始至X日,对本单位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地自查自纠。X月X日至X日,总场主管领导带领XX科、XX工作人员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二、明确思路,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

这次林政执法检查,首先以各实施林政执法主体执法单位为主,抽出得力人员按照安排中检查的内容和重点,对本单位执法的情况进行认真地全面自查自纠;其次,总场管护科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奔赴到各单位进行检查,采取听汇报、走访职工群众、现场实地核查、翻阅票据、查看案卷等方法,对各单位林业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予以纠正,并提出整改意见。

通过各单位自查和总场检查情况来看,今年以来,我场基层单位,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运行基本良好,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的重要性有了明确的认识,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和

2 各项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得到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也在逐渐提高。执法人员能够自觉严格执行《林业行政处罚规定》及《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没有出现乱罚款、乱收费、自收自支、坐支挪用罚款及有案不报、执法不严以罚代法等问题。在执法过程中能够做到了程序合法、法律法规使用准确。截止目前,我场还未发生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林区社会秩序良好。

三、存在的问题:

总的来看,通过林政执法大检查的自查自纠,我场在森林管护,林政执法等方面工作严格坚持了以法治林、护林,全场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林场个别执法人员文化素质较低,执法办案中法律文书填写还不够熟练,恳请上级部门给予指导和协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林政执法力度,管好国家森林资源,逐渐强化对林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向兄弟单位学习,弥补不足,使林政执法在我们林区真正走上法制化,正规化轨道、为林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做出贡献。

推荐第7篇:纪委监察局执法检查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丽水龙泉市纪委(监察局)、市纠风办针对当前涉企执法检查中存在的工作作风不实、服务意识不强、执法行为不当等问题,推出了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三卡”制度,进一步规范对企业的执法检查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减轻企业负担,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企业的好评。

一、主要做法

(一)务求发展,出台规范文件。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的长效机制,形成以制度管事管人的良好格局。深入企业开展“服务企业先听企业呼声”调研活动,了解企业发展困难。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征求企业关于执法检查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拟定涉企执法检查规范文件,经市纪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向全市乡镇(街道)、部门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服务“登记卡、报告卡、监督卡”制度的通知》。“三卡”制度的建立,从制度上、机制上和源头上制止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行为,构建纪检监察工作为企业服务的平台。

(二)务求突破,创新工作举措。注重制度创新,用不断完善的工作运行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一是实行查前报批。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特别对涉及工业企业检查,一律实行“先报审后检查制度”。确需进行常规执法检查的,事先拟定检查方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纠风办。市纠风办接到备审手续后,对其中需要协调的,予以协调;能够合并的,予以合并;可以联合实施的,确定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准予检查的,由市纠风办向执法部门发放《登记卡》,执法部门凭《登记卡》方可到企业检查,否则,企业可以拒绝检查。二是实行查后报备。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结束后,及时提出客观、公正的检查报告和遵守相关纪律情况,于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纠风办报送《报告卡》。三是实行企业反馈。由乡镇(街道)纪(工)委将《监督卡》直接发放到辖区所属企业。如企业发现执法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存在有法不依、违规执法;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违规行为;“吃、拿、卡、要”或提出无理要求;未尽职责或不文明行为等异常情形时,可填写《监督卡》向市纪委举报,同时规定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可以通过《监督卡》向市纪委反映。

(三)务求落实,加大宣传力度。以开展政策解读、进企业宣传、媒体报道等途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对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知晓度和监督能力,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对“三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先后会同市府办、市督办、市效能办、经贸局等部门深入工业园区开展政策解读,为企业释疑解惑,增强企业发展信心。由委局、纠风办领导带队走访企业,宣传“三卡”制度,倾听企业呼声,监督制度落实情况并形成意见反馈给行政执法部门。在市、县电视台、报纸等媒体上刊播、刊登实施“三卡”制度相关报道,营造政府和企业“同舟共济”的浓厚氛围,让企业感受到政府重企、帮企的温馨。

(四)务求实效,完善责任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采取刚性措施,保证“三卡”制度落实到位。一是强化涉企评议。定期开展涉企部门效能服务评议活动,对涉企部门的服务质量、公正执法等方面进行评议,公布或通报涉企服务排名,对后进部门公开通报问责。二是强化追效问责。将“三卡”制度落实情况纳入乡镇(街道)、部门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对“三卡”制度执行不力,发生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恶性事件的单位,经查属实的,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票否决”,并严格按照《龙泉市追效问责制度》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取得成效

“三卡”制度施行后,执法部门的执法检查行为更加规范运行,监督管理更加及时有效,企业的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有力地推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一)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制度实行后,全市涉企“三乱”行为明显减少,未发现一起违规检查案例,行政投诉数量与上年同比减少11%。质监局结合实际制定《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巡查及服务工作制度》,对检查、巡查、服务程序和纪律要求等方面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以往执法检查过多过滥严重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利用涉企检查对企业管、卡、压等现象基本消除。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廉洁检查意识明显增强,在执法检查活动中不接受被检查企业馈赠的财物,不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为本人、亲友或者他人谋取利益。涉企执法检查更加行之有效、更加科学有序、更受企业欢迎。在4月份组织开展的全市外来企业投资者测评投资环境活动中,85.57%的企业对涉企部门服务表示满意或较满意,88%的企业对投资环境表示满意或较满意,90%的企业对工业平台服务环境表示满意或较满意。

(二)企业发展进一步宽松。据统计,“三卡”制度推行3个月以来,全市涉企检查次数比往年同期减少了15%,市纠风办协调归并检查30余次。行政执法部门遵循统筹安排、注重效率、避免重复的原则,在涉企执法检查上做到能合则合、能减则减,对可查可不查的,一律不查,能通过电话、信件、网络等形式处理的,一律不进企业。在执法检查中做到多服务、少干扰、多帮忙、少添乱,彻底改变以往查处多、服务少的做法,努力为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切实帮助企业走出发展困境。市纠风办严肃对待企业通过《监督卡》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加以落实。如国土部门加强与省国土资源厅的沟通联系,及时为金岗工业园区24公顷园区土地办理了审批手续,为企业融资创造了条件。到目前为止,已经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办证、招工等难题110余件。

(三)政企关系进一步融洽。在国际金融危机还在蔓延的形势下,政府想企业之所想,帮企业之所需,千方百计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针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检查行为存在的问题,出实招、求实效,将实施“三卡”制度作为优化环境服务企业的有效载体,促进了行政执法部门机关作风明显转变、服务意识明显提高、执法行为明显规范。如人劳社保局针对企业反映的职工保险费较高问题,采取“减、缓、补”方法,使保险费从原20%下降到17%,困难企业社保费可缓交6个月,同时实行社保补助。国资担保公司针对企业反映现行担保利率1.5%0偏高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将担保风险金利率降为1%0 。“三卡”制度使企业真正感受到了政府在非常时期的关爱与温暖,在全市上下营造了“政企联动、共克时艰”的良好氛围。

三、几点体会

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创优经济发展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任重道远,必须动员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关键是要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增强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加强沟通衔接,搞好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

(一)领导重视,高位推动是前提。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三卡”制度落实工作,在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经常听取“三卡”制度执行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部门党政一把手把“三卡”制度落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作为依法行政、优化环境和服务企业的一项长期性工作常抓不懈。

(二)建章立制,狠抓落实是关键。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不健全容易给不正之风提供可乘之机。邓小平同志有一句名言:“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我们结合龙泉实际出台“三卡”制度,既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又强化责任追究,构建防治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纠风工作的实践也证明,缺乏制度的规范、监督和制约,容易滋生不正之风;好的制度得不到落实,形同虚设,容易助长不正之风的气焰,使其无所顾忌地蔓延。因此,我们必须解决制定制度和执行制度脱节的问题,同步健全责任追究的制度,保证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三)部门协作,齐抓共管是保证。“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三卡”制度的推出,改变了过去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仅靠个别部门“单打独斗”、“孤军奋战”的局面,转变为在纪委(监察局)、纠风办主导下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责,联动参与,形成了纪委(监察局)、纠风办牵头,乡镇(街道)、部门具体实施,企业和社会参与监督“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确保了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推进。

推荐第8篇:全县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汇报

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汇报

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政府委托,我就全县2009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向本次会议作以汇报,请予审议。

今年以来,全县行政执法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紧紧围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风行风评议等全县重点工作,切实加强行政执法检查,不断强化行政复议监督,狠抓规范性文件审查,进一步规范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为全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有效促进了“六项重点工作集中突破”任务的落实。在具体工作中,主要抓了以下5各方面:

一是周密安排部署,层层靠实工作责任。县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坚持把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作为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泾各单位的年度重点工作之一,年初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下发了全县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要点,对实施主体、检查重点、检查对象、时限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要求。调整充实了全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及推行行政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聘任了法制专干,建立了法制部门专抓,审计、监察等部门配合的检查工作机制,形成了覆盖城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网络,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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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法制定和执行。严把文件制作关。凡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送审部门在报审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同时,一并报送草案说明、有关法律依据和资料,由县政府法制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从源头上防止了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严把审查审核关。按照《泾川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规定,坚持有件必审,有错必纠,有件必报。对涉及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的规范性文件作为重点进行审查,凡是主体不当、超越职权或者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不予登记,及时发现并纠正了一些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行为。严把报告备案关。对县政府按程序制定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上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登记;对各乡镇、各部门制定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均要求上报县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审查和备案登记,对一些乡镇、部门制定的明显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督促进行了调整。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社会监督机制,凡是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在县政府网站、县电视台向社会公布,扩大群众知情面,接受群众监督。今年以来,县政府法制部门对《西平铁路泾川段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西气东输二线管道工程泾川段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泾川县河道管理办法》、《泾川县环境保护约束办法》等6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确保了全县行政部门抽象行为合法、合规。

四是规范工作程序,加强行政复议监督。坚持把行政复议工作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重要方式,切实加强工作力度,严格案件办理程序,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严格遵守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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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进行了整改。针对全县法制工作人员普遍对专业知识掌握少、工作水平偏低的实际,举办了一期持证上岗培训班,对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130多名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组织县法制局2名业务人员先后参加了国家举办的行政复议工作培训班和加强市县依法行政工作培训班,有效提高了整体工作水平。不断强化法制工作硬件建设,落实办公用房3间,添置电脑2台、桌椅和档案柜2套,购置行政复议软件一套,进一步夯实了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基础。

今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在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努力,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行政执法主体单位依法行政意识还不够强,个别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够深入,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到位。二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针对存在的问题,今后将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采取举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和以会代训的方式,切实提高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二是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丰富检查内容,创新检查方式,积极总结和推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好的做法与经验,并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督促各执法部门切实履行相关职责,扎实推进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推进全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深入发展。三是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以保证决策符合“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的要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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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旅行社不正当竞争

LUOYANG NORMAL UNIVERSITY

2013届本科毕业论文

郑州旅行社不正当竞争原因分析及解决对策

院(系)名称 专 业 名 称 学学指导教生姓

名 号 师

历史文化学院 旅游管理 许真 110222008 曹丽娟 讲师 2013年4月15日 完 成 时 间

郑州旅行社不正当竞争原因分析及解决对策

历史文化学院 旅游管理专业 学号:

指导教师:曹丽娟讲师

摘 要:在国内旅游业迅速发展的大趋势下,郑州旅行社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在其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低价倾销旅游产品、发布虚假广告信息、在广告中隐藏关键信息、旅行社向团队负责人提供额外回扣等诸多不正当竞争手段。为了改善这一现状,需通过加强对郑州市旅行社的管理、丰富旅游产品种类以及旅游从业者联手合作等方式一起抵制不正当竞争现象,以促进郑州市旅行社行业的正常运营和健康发展。

关键词:旅行社;不正当竞争;郑州市

旅游业作为新兴的服务行业,旅游从业者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对旅游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目前,国内旅游市场的竞争日益加剧,利润不可观,对经营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问题急需解决。旅行社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旅游业的长远利益和健康发展。

目前,国内关于旅行社不正当竞争现象研究的比较多,如戴斌认为政府的微观规制不当和旅行社自身的固有特征造成不正当竞争的局面,提出政府应从对旅游市场的规制逐步放松做起[1];代美华通过分析旅行社间不正当竞争的原因,提出要强化政府对旅游业的引导,使旅行社合理合法的竞争,创造更好的旅游法制环境,从而保证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李晓荣认为旅游经营者发布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冒用知名旅游企业的名称从事欺骗性的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会扰乱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提出应加强执法的力度和完善法规体系[3];方印华认为旅行社经营者期望过高,经营水平和个人素质不高,加上利益的驱动,不正当竞争严重干扰了旅游市场的秩序,提出注重从法制上加以完善和保障,同时加强旅行社自我完善意识等措施来避免旅行社间不正当竞争[4]。目前国内关于郑州市旅行社不正当竞争的研究比较少。因此,本文通过对郑州旅行社不正当竞争现状以及问题的分析,提出相关建议,使郑州市旅行社之间的竞争走上公平化、公

1 [2]

正化,以促进郑州市旅游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一、郑州旅行社不正当竞争现象

在供大于求的市场环境中想获取更多的利润,旅行社经营者可谓是绞尽脑汁招揽客源,郑州市部分旅游经营者为了获取利润,采取了一些不正当竞争手段,严重影响了郑州市旅游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一)郑州部分旅行社低价倾销旅游产品

踏入旅游行业,经营一家旅行社的前期资金投入相对其它行业来说较少。根据国家规定,旅行社缴纳保证金的金额为: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0万元人民币[5]。国内旅行社每增设一个分社,应缴纳质量保证金5万元[6]。郑州市小规模旅行社居多,对旅游产品研发创新不够重视。因为旅游产品具有共享性和很强的可复制性,所以很多旅行社经营者不愿意在产品创新上花重金,各自进行分散经营,造成了旅游产品的单一性和雷同性,而部分旅行社经营者采用低价吸引旅游者,使原来一些利润可观的旅行社被挤的几乎没有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7]。正常价格大约为400元/人的华东汽车四日游,在《今日旅游》中看到的是249元/人。对这种特价团旅行社通过降低旅游者的餐饮标准、缩短旅游景点的参观时间,空出充足的时间让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以获取利润。低价确实能够吸引大量的旅游者,但是这种低价销售旅游产品的行为扰乱了郑州市旅行社之间公平、稳定的经营秩序。

低价倾销现象已经从国内游蔓延到出境游,个别旅行社在《郑州通利广告》上打出了“港澳深圳往返6天880元/人”的字样。近两年比较热门的出境线路“新马泰”,正常地接价在2000元左右,在旅游旺季一些旅行社竟然打出1380元的地接价格。出国游甚至比在郑州五星级酒店裕达国贸住一晚还便宜。对于参加经济团的旅游者,其购物消费能力与餐饮、住宿的标准成正比。若遇到购物能力强的旅游团,旅行社即使零团费接团,也能从中获取相当可观的利润,一旦遇到购物能力较差的旅游团,这个团旅行社铁定要赔钱了。接待这个团队的地接①很可能会有欺客、宰客等不良行为,最终导致旅行社和导游均未从中获得利益。虽然低价旅游团费可以吸引大量的游客,旅行社凭借薄利多销来获取利润,但是这种价格竞争不仅损害了旅行社自身利益,也导致了郑州旅游市场的混乱。

(二)郑州市旅行社在广告中玩文字游戏、弄虚作假

如今广告存在于人们生活中的角角落落,广告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目前,在郑州旅游市场的广告中存在隐藏关键词、偷换概念、包装行程中的购物店等现象。

1.广告隐藏关键信息

随着郑州旅游市场日趋激烈的竞争态势,一些不法旅游经营者为了招徕更多客源,获取更多利润,在自己的旅游广告中通过隐藏关键信息来诱骗消费者,以便达到美化旅游产品的作用。

以大学生为目标群体的旅行社会采取在高校张贴小广告的方式吸引旅游者,在郑州市一些高校中张贴有“少林寺一日游68元/人、云台山两日游128元/人”等广告字样。众所周知,少林寺门票100元,云台山门票旺季210元,淡季180元,但广告中的总费用还没有景区门票价格高。经游客打电话询问得知,原来上面所打出的价格只包含一部分费用,不含餐费和门票。一些大意的旅游者看了宣传广告内容后不加询问就交钱报名参加旅游团。因为旅游者在出发前未明确知晓旅游团费所含的具体服务项目,在旅游过程中知晓实情后可能会与导游人员发生不必要的口角,旅游者会觉得上当受骗,这种情况就大大降低了旅行社的可信度和美誉度。

2.旅行社偷换旅游接待标准,美化购物店

郑州组团旅行社为了激发人们外出旅游的动机,通过向旅游者展示完美、丰富的旅游行程来吸引游客,旅行社工作人员则会在行程上大下功夫,设置一些难以发现的文字陷阱,整个行程的描述让旅游者错误的认为可参观的景点很多。在看过无数张行程单之后,不难发现行程中有的购物店被包装成景点,酒店大多为当地几星级标准接待,餐饮则是当地特色饭。

有的旅游者看到“尊贵之旅云南双飞纯玩七日游”中“纯玩”二字就放心的报了旅游团,到当地之后才发现行程中所列的七彩云南、大理白族村观看三道茶表演、新华民族村等都不是景点,而是一个又一个的购物店。行程单中的准四星酒店也不过是快捷酒店的服务标准,经过询问之后得知酒店星级是按照当地的评比标准为主。大多数旅游者无言以对,但已心知肚明。在汽车四日游小华东行程中有观看当地丝绸表演,其实也是购物店,在行程中却被说成表演,让游客误以为是去看表演,以上几种都属于变相欺客的方式。

3.强制性的隐性消费

在体验旅游产品的过程中会有一些潜在的二次消费项目,这些项目在旅游行程单中并没有涉及。部分旅游合同中的费用后标注有“费用只含景区首道大门票”字样,但对二次消费的项目并未作出详细说明提示。

一些景区中的小交通是参观游览景点的重要途径。如云南丽江的大玉龙雪山景区通票是225元/人,大索道150元/人,云杉坪小索道55元/人,牦牛坪中索道60元/人,从甘海子到索道站需要乘坐环保车20元/人[8] 。而这225元的景区通票是只含进山费,不含交通费用,若游客想要登山看美景就必须再交环保车和索道费用,这些隐藏的二次消费信息客人出发前并没有获悉。

(三)郑州旅行社为团队负责人员提供回扣

说到旅游行业的回扣问题大家都比较敏感,当旅游销售人员面对团队负责人时都会在回扣上给予明示或者暗示。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它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9] 。在旅游业务往来中,回扣问题频繁出现。

近些年,郑州多数都市村庄每年都会组织本村的党员以及一些先进分子出去旅游,多以大规模组团的形式出去。看到这个商机后,很多旅行社经营者纷纷与都市村庄的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在与负责人交谈的过程中会提及给予回扣比例的承诺。若一个团队报名人数是300人,实际去了280人,旅行社仍会给负责人开出300人的旅游费用发票金额,那么多出20人的旅游费用发票金额就会作为回扣给相关负责人。无独有偶,这个问题还普遍存在于不同行业的旅游消费中。在暑假期间,郑州市一些中小学会组织旅游团来奖励老师,这个时候很多旅行社便找到各个区教育局和学校校长拉拢关系,并且给校长和有关组织者一定的好处。郑州组团社都会组织夏令营旅游团,一些旅行社通过学校老师来招揽学生团员,并向老师提供80元/人-100元/人不等的回扣②,这样旅行社既免去了打广告的费用,老师也能从中获益。回扣金额的多少已经成为旅行社之间争抢单位团队的筹码,尽管同样的行程,相同的接待标准,只要给中间联系人一定的回扣,这个团可以说就到手了,回扣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郑州市部分旅行社产生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二、郑州市旅行社不正当竞争的原因分析

对郑州市旅游市场了解之后,发现大多数旅行社在经营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正当

竞争行为,下面从旅游产品高复制性、旅游者非理性消费心理、旅行社淡季价格竞争等方面分析其原因。

(一)郑州旅游市场管理混乱

政府部门对郑州市旅行社管理不完善也是导致旅行社不正当竞争的原因之一。首先是旅行社产品报价混乱,其次是旅行社非法承包现象严重,缺乏合理健全的管理手段。

1.旅行社旅游产品报价混乱

旅游业是一个综合性、涉及面广的行业。市场操作灵活极大,致使同样旅游产品的价格浮动较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控制市场价格时有一定难度。郑州市各个旅行社从景区和车队拿到的底价不同,如实力强、团量大的旅行社所拿到的折扣价自然与那些团少、实力弱的旅行社相比有很大优势。个别旅行社为了减少旅游成本,甚至租用一些不具有旅游运输资格和交强险的大巴车,造成每个旅行社核算出的成本价差别很大。以上诸方面的因素均导致旅游部门对旅游产品成本和市场价格控制有一定的难度,给旅游相关主管部门治理不正当竞争时加大了难度。

2.旅行社非法承包现象缺乏管理

郑州的旅行社已不仅限于总部、营业部和门市部,由于缺乏系统的管理,已有非法承包未挂牌的旅行社存在。在紫荆山路东里路交叉路口的紫鼎商务楼中看到挂着“海南双飞五日游”、“南阳莲花温泉一日游”的牌子,走进办公面积不大的旅行社发现里面有10多家个人承包的非法旅行社。

非法承包的旅行社隐藏在郑州各个商务楼单元房里。这种“包桌”的旅行社不易被旅游局发现,他们只需要挂在中旅、青旅、国旅等旅行社营业部的下面,每年向其交几千元的管理费。由于成本较低,为了获取利益,他们大多以低价来吸引旅游者,扰乱了郑州市旅行社竞争的公平性。每年旅游局相关人员都会进行突击检查,这种“包桌”的非法经营者就关门营业来躲避检查,总部和旅游局都很难查到。对于目前郑州旅行社出现的严重非法承包现象,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大督查和检查力度,打击非法经营。

(二)郑州市旅游产品可复制性太强

郑州市以经营组团业务为主的旅行社产品可以说是大同小异。主要游览线路和景点没有太大的区别,大多是往返交通工具、住宿酒店、餐饮接待标准不同,旅游线路对旅游经营者来说是共享的,那么一条特色的旅游线路经过无数次复制之后也会黯然失色。

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大陆和台湾实现了旅游互通,郑州部分具有出境经营权的旅

行社工作人员精心设计开发的台湾游产品,一直被用到现在。由于旅行社开发设计出来的产品不具有专利权,不受任何的法律保护,因此不难发现目前郑州多家旅行社销售台湾游产品是相似的。在行程安排相似的情况下旅游者最关心的就是价格,这个时候有价格优势的旅行社便可以赢得较多的旅游者。在郑州旅游市场刚出现台湾旅游产品时,销售价格大都在10000元/人以上。如今台湾游产品经过无数次的复制后失去了独特性,台湾旅游产品出现在越来越多的旅行社中,销售的价格悬殊也相当大,从100元到10000元不等。因此,旅游线路的可复制性太强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旅行社的不正当价格竞争。

(三)旅游者消费心理不成熟

旅游者消费心理不成熟加剧了郑州市旅行社间不正当竞争,也损害了自己的利益。目前,郑州市民的旅游参与度不断提升,很多旅行社的宣传单已经发到了郑州周边的龙湖镇、中牟县、上街区等地。在旅游业相对不发达的这些地方,旅游宣传单上所打出优惠的价格,对于消费心理不成熟的人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因为他们不具备旅游专业知识,没有足够的能力辨别旅游线路安排是否合理。

一些旅游者存在侥幸和贪图便宜的心理,想在低价团中享受高价团的优质服务。在低价团中,如果旅游者不能在购物店中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来弥补旅行社的亏损,导游在带团的过程中会出现宰客等违规行为,使旅游者难以产生愉悦感。一些主推高端旅游线路的经营者面对这些消费心理不成熟的旅游者也很无奈,在无奈之下他们也选择销售经济团,这个时候拼的就是价格,谁的价格低谁就拥有绝对优势,最终导致旅行社之间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郑州旅游市场信息的不对称

旅游市场信息不对称,是指旅游市场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所拥有的信息数量不等,提供旅游服务的供给者即旅游企业往往拥有多方面的旅游信息[10]。旅游者对旅游信息知之甚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旅行社间的不正当竞争。

郑州旅游市场信息不对称涉及旅游的几个要素。首先,在餐饮方面,行程中餐饮的菜肴名称没有标注,而不同菜肴的价格相差很大。其次,在住宿方面,对于住宿酒店的名称和地址没有给出具体的信息,只是标注了酒店的星级,但是不同地理位置的同级酒店房价也有所差异。最后,在购物方面,有些行程单中明确说明本线路全程无购物,但是在行程中不免出现一些被包装美化成旅游景点的购物店。若酒店地理位置偏郊区,房价则相对便宜;同样是几菜几汤,但是菜肴名称不同,其价格也相差甚远;在游览过程

中导游将购物点变景点,那么门票支出就会减少。

由于大多数旅游者没有去过目的地,对目的地的景点、酒店住宿的情况不是很了解,获知信息有限,一些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会被旅游者所忽略,最终使旅游者体验产品后的满意度大大降低。当行程相似,价格相差大的情况下,旅游者一般会选择相对经济实惠的旅行社,那么就损害了提供高品质服务的旅行社利益。而旅游者非理性的消费心理在某种程度上更是加重了郑州市旅行社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五)郑州旅行社淡季低价竞争现象严重

旅游业的显著特点就是淡旺季明显,这对旅游行业来说既有利又有弊,它受季节、气候特征、国家政策等诸多因素影响。旅游淡季的到来使郑州市各个旅行社的接待量大幅度下降。一些以经营组团为主的旅行社在淡季通过广告宣传、低价销售旅游产品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来吸引旅游者,有些经营者甚至在广告中设置文字陷阱来吸引旅游者,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的经营秩序。冬季到来也代表着河南旅游寒冬的到来,郑州、洛阳、开封、焦作四个城市的地接社纷纷降价来吸引旅游者,郑州较其他三个城市具有较好的区位优势,但焦作旅行社给出的价格具有绝对的优势,郑州一些地接社为了在淡季抢占省外客源也加入了低价竞争的行列。

三、郑州市旅行社不正当竞争的解决对策

针对导致郑州旅游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出现的原因以及目前整个旅游市场自身发展的情况,为了使郑州旅游市场的经营走上公平化、正规化,可采取下列对策建立和营造郑州市良好的旅游市场竞争秩序。

(一)加强对郑州旅游市场的管理

目前,整个郑州旅游市场存在着旅行社非法承包,旅游产品市场价格混乱等现象,为规范郑州市的旅游市场,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整顿管理:

1.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

一方面,在我国的旅游法规相关条例中明确规定不允许有非法承包制和向旅行社缴纳管理费的挂靠经营。郑州市一些旅行社下属的各个门市部、营业部内存在一些不合法承包制现象,造成了郑州市旅行社之间不正当竞争,针对这一现象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大力度宣传、引导旅行社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对非法经营者做出相应的处罚,一旦查出旅行社内部有非法承包现象,应给予警告处分或者停业整顿;对于那些性质恶劣并且影响严重者,给予吊销营业执照和没收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处罚。旅行社自身应规范经营,

一旦发现同行中某个旅行社内有非法经营者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相互监督,合理合法的从事经营活动,联手创建良好的郑州市旅游市场秩序。

另一方面,各个分营业部门不能发布带有虚假和故意隐藏关键信息的广告,且广告内容要经总部审核批准后才能发放到市场中,广告内容经过审批后不能私自篡改。每个营业部门不能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操作团队、不能私自操作团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同景区、汽车公司以及酒店签订旅游协议。

2.规范旅游产品市场价格

首先,旅游局采取一定措施加强对旅游市场价格的控制,规范相同旅游产品的市场报价区间,在正常差价范围内允许有价格出入。旅游局要求旅游酒店、旅游车队和景区把提供给旅行社的优惠价格上报旅游局,相关工作人员将以上价格统计输入旅游局内部网站,以供各个地市的旅游局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对估算旅游产品市场价格区间提供依据。

其次,旅游局应定期检查旅行社所签旅游合同中产品的价格。旅行社接待旅游者应制定完整记录,保存相关文件以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查[11]。若检查发现销售价格不在规定的市场价格区间内,在此情况下所得利润在500元至1000元者,处以没收其利润的处罚;对所获利润在1000元至5000元者,给予停业整顿处罚;对于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者,给予没收其旅行社质保金的处罚。

(二)旅行社努力减少产品相似性

旅游产品单一是整个郑州市旅游市场的共性,缺少个性化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在销售大众型的旅游产品时,价格竞争现象尤为突出,减少旅游产品相似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旅行社间进行价格竞争。

郑州市各个旅行社应该减少产品的相似性,重视并加大对旅游产品开发和创新的投入力度。独具特色的旅游产品和多样化的旅游服务可以带给旅游者很高的体验度,使旅行社获取可观的利润。当前郑州大多数旅游产品对喜欢追求刺激性、冒险性、娱乐性和新奇性的年轻人吸引力不足,只有近几年兴起的夏令营在暑期还算火爆。应多开发一些登山探险型等旅游线路来满足旅游者的不同需求,向旅游者提供种类多样的旅游产品不仅能增加旅行社的营业额,也有利于改善郑州市旅游市场的经营秩序。

(三)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

通过多种渠道向旅游者进行理性消费的宣传,对创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有一

定的促进作用。

首先,郑州市旅游局官方网站应不断更新旅游动态信息板块的内容,使旅游者在官网上能及时获取最新的旅游信息和旅游重大事件。通过实名认证的旅游者可以在官网的交流区分享旅游经验,以供旅游者们相互借鉴,从中能获取旅游相关信息和旅游常识。其次,消费者协会、旅游行业协会和民间团体机构,应负责起对旅游者开展理性消费的教育工作,逐渐树立旅游者良好的消费观。最后,旅行社工作人员要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产品,让旅游者体验品质团并鼓励旅游者多参加品质团。

(四)加强旅游信息的公开性、真实性

旅游业作为涉及面比较广的行业,既要保证旅游信息的公平性,又要保证其真实性。首先,郑州市旅游局应该加大对旅游市场信息的公布量,利用各种信息媒体进行宣传旅游相关的常识,并建立共享的旅游信息平台,其包含每个旅行社的服务质量、信誉度以及不良记录。其次,旅游企业要向消费者宣传真实、可信度高的旅游线路和旅游项目等信息,在此基础上旅游行政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对于发布虚假信息的旅行社给予相应的处罚。最后,相关新闻媒体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发布旅游信息,比如在报纸、杂志上刊登一些旅游者的切身经历,介绍国内一些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的信息以供旅游者充分利用。

(五)旅行社提升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口碑

郑州市各个旅行社应建立良好的口碑,让服务质量成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长期坚持“服务至上”的经营理念,不打价格战,在旅游淡季时以服务打动客人替代低价吸引客人,通过提升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口碑有助于解决淡季郑州旅行社间的不正当竞争。

旅行社在三个方面的努力来提升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口碑。首先,旅行社在招聘一线工作人员时,提高对导游人员的学历、个人素养以及专业知识等方面的要求。禁止没有带团经验的导游直接上团,对其要进行培训并提供实习机会,根据旅游者填写的意见单对导游进行星级评比。其次,旅行社在行程安排方面要为旅游者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了解每位旅游团成员的基本信息,对有特殊要求的旅游者提供特殊的服务。最后,重视与旅游者的谈话,在与旅游者交流的过程中获得重要的信息,为旅游者提供满意的服务,在旅游结束后,要及时回访客人,在回访中询问客人对本次行程的满意度和不足之处,把这些宝贵的建议集中起来认真分析,不断进行自我完善,树立起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品牌形象。

(六)旅游行业各个经营者联手抵制不正当竞争

旅游汽车公司、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都是旅游行业的组成部分,大家联手维护旅游行业的经营秩序,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是解决各种不竞争有效的方法。旅行社经营者对于压低价格等扰乱市场的现象很是痛恶,最终的受害者是旅游行业的从业者和旅游者。在激烈的价格竞争下,一些旅游从业者也加入不正当竞争的行列。为了抵制这种现象政府应鼓励旅游从业者,一旦发现旅游同行中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让相关部门对其作出相应处罚。部分有道德缺失的旅游经营者导致旅行社同行间出现摩擦现象,为避免这一现象,可以在内部建立道德信息网,将那些经营者的不道德行为曝光在信息网上,一经确定为事实,同行们将其拉入黑户,不与其进行业务往来。只要旅行社、旅游车队和旅游酒店积极制止不正当竞争的现象,联合起来抵制惩罚不正当经营者,就能建立起高效低能耗的运作机制和合理的旅游市场经营体制,保持旅游行业的应获取的利润。这就是我们反不正当竞争的最终目标。

综上所述,虽然郑州市旅行社在经营中存在不正当竞争的现象,但是通过努力,减少旅游线路相似性、加强对郑州市旅行社的管理、旅游行业各个经营者联手抵制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措施的顺利实施,相信定能改善这一现象,使郑州市旅行社朝着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方向发展,确保郑州市旅游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七)制定《旅游法》以规范旅游市场

我国的第一部旅游法即将实施,这一法律的颁布不仅能规范整个旅游市场,而且给旅行社带来了新的机遇,将一些没有资质的旅行社淘汰出局。在旅游市场中不正当竞争引发的强迫旅游者购物、降低接待标准等一系列的不良现象,严重损害了旅游市场的形象。旅游法草案对不正当竞争现象进行了硬性的规定,回应了这些年旅游者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并对这些问题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详细说明旅游服务合同所包含的各项服务项目、严禁强迫购物和另行付费、因旅行社违约造成损失的赔偿办法、旅游者有信息获取的权利、严禁旅游经营者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旅游产品要质价相符、旅行社经营条件等方面,对于目前郑州乃至整个国内部分旅行社出现的不正当竞争和违规经营现象,出台颁布旅游法律法规是很必要的。《旅游法》的颁布和实施能够在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等方面有重大作用。

注释:

① 地接是指受接待旅行社委托,代表接待社实施接待计划,为旅游团提供当地旅游活动安排、讲解、翻译等服务的工作人员。 ② 数据从实际带团中获取。

参考文献:

[1] 戴斌.论政府规制与旅行社业不正当竞争——一种产业组织经济学观点[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1):46-48.[2] 代美华.论旅行社不正当竞争[J].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37-42.[3] 李晓荣.论旅游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遏制措施[J].商场现代化,2008(1):347-348.[4] 方印华.论旅行社不正当竞争的现象和对策[J].旅游学刊(双月刊),1997,(6):17-18.[5][6] 王玉宝.旅游法规[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2007(7):29,23.[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Z].1993-9-3.[8] 聚涂旅游.玉龙雪山门票价格[EB/OL].http://www.daodoc.com/,2012-10-12/2013-04-15.[9] 夏征农.辞海[K].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2054.[10] 汪季清.旅游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及对策研究[EB/OL].http://www.daodoc.com/,2009-05-26/2013-04-1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Z].1996-10-15.

The Unfair Competition Situation of Zhengzhou Travel Agency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Xu Zhen History and Culture College Tourism Management No:110222008

Tutor: Cao Li-juan

Abstract: With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tourism industry, Zhengzhou tourism has also emerged a booming scene in recent years.However, there are some unfair competition means in the proce of its rapid development, such as dumping tourism products, publishing false advertising information, hiding the key information in the AD, providing additional rebates to the team leaders.In order to resist the phenomenon of unfair competition, it is neceary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Zhengzhou travel agency, enrich tourism products and cooperate with tourism practitioners.Through these ways can Zhengzhou travel agency industry get the normal operation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Key words: travel agency; unfair competition; Zhengzhou

致 谢

经过两个多月时间搜集资料、查找文献,我的论文写作已经接近尾声了,现在觉得很轻松。回想整个论文写作过程,无论从论文选题、定题、修改大纲、论文内容修改到论文定稿整个写作过程都伴有曹老师悉心的指导和同学们的帮助。

在论文题目确定之后,自己觉得很迷茫,不知从何下手,曹老师抽出宝贵的时间指导论文题目的可写性和写作要点。在初稿完成后,曹老师十分认真的把论文从头到尾看了一遍,将论文中出现的用词不当、描述不准确、格式不正确、内容跑题、分段不合理和分析不正确等问题一一用红色笔圈了出来,并提出宝贵的建议。每次修改后会再交给曹老师,曹老师每周抽出三天的时间给我们开会,将每位同学的论文细细的指导一下,指出不足和需要修改的地方。经过曹老师一次又一次的耐心指导,我的论文才能顺利完成。在这里要特别感谢曹老师一直以来给予的关心爱护和帮助。曹老师严谨的教学态度,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渊博的专业知识值得我们学习。曹老师,谢谢您!

在这里要感谢两年来陪伴我生活和学习的宿友们,两年来在生活上的无微不至的照顾,学习上的不断鼓励和帮助,感谢你们在宿舍集思广益为我的论文写作要点提出宝贵的想法和意见;还要特别感谢我的朋友焦培培对论文摘要英文翻译的指导、修改和润色;谢谢你们,临近毕业,祝愿姐妹们都能找到合适的工作!

其次要感谢我亲爱的爸爸妈妈这些年对我精神上的支持和物质上的提供。每次遇到困难的时候,你们都会在第一时间给予指导和帮助,是你们一直不断的鼓励才有今天的我。在这特别感谢妈妈,在刚开始着手写论文时,不仅帮我上网搜集资料相关的旅游信息,并且提出了一些宝贵的建议。

最后,感谢历史文化学院对我的培养,感谢两年来给予我丰富知识的老师们,没有你们的悉心教导,就没有今天的我,真心祝愿历史文化学院的每位老师工作顺利,也祝愿历史文化学院的未来更美好!

许真 2013年4月

推荐第10篇:不正当竞争协议

__________公司与___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公司商业秘密的授予与防止泄露及防止不正当竞争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1. 双方认同在员工试用和受聘期间有获得公司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权利,但同时必须有保守秘密不得对外泄露的义务。双方认为在法律意义上商业秘密是一种无形资产。泄露商业秘密是一种违法行为。

2. 本协议所述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熟悉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 乙方同意在任何时候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或机构泄露或传播影响甲方业务或与甲方业务有关的任何事项的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除非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乙方同意不向其它企业或个人提供任何影响公司发展的有偿或无偿服务。

4. 如甲乙双方试用和劳动合同终止,乙方保证无条件向甲方移交与业务有关的由乙方掌握或被乙方控制的所有载体。

5. 乙方承诺不向后来的雇主透露本协议第二条所定义的应由乙方保守的机密信息。

6. 除非经甲方授权同意,否则乙方在甲方受聘期间单独或与他人共同作出的任何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均归属甲方。

7.经济补偿与赔偿

因乙方泄露公司技术或商业秘密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对甲方予以赔偿。

8.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执行发生争议,都有权依法自发生劳动争议60天之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盖章):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1篇:不正当竞争法律责任

不正当竞争法律责任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

案例:S公司生产的“泰美饲料800”是获金奖的畅销商品。曾为S公司代销过此种饲料的Ⅱ公司制作一批“泰美饲料800”编织袋,编制袋上印有虚构的Y市S公司名称、电话及电报挂号,其颜色、图案、设计、名称与S公司生产的“泰美饲料800”包装袋雷同。Ⅱ公司将此种编织袋用于自己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宣传,造成S公司产品销售量大幅度下降。S公司向法院起诉后,法院认定Ⅱ公司的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款规定的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当事人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I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假冒的“泰美饲料800”;支付S公司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公开登报向S公司赔礼道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是对正当竞争行为的违反和侵害。而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因此,凡是在竞争过程中,采用虚假、欺诈、损人利己的违反国家法律手段进行的竞争,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都会损害其他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于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作出明确规定。前述案例中的Ⅱ公司假冒他人商品包装、装潢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商品主体混同行为的民事责任

案例:美国W公司于1986年来北京投资餐馆业,其经营的餐馆已有20家连锁店。均使用“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称。该名称的牌幅用“红兰白”三种颜色装饰悬挂于餐馆外。北京Y餐厅于1993年开业。在其横幅匾牌上也使用了“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的名称,但其匾牌用“红白兰”三种颜色装饰。1994年W公司对Y餐厅提起诉讼。要求Y餐厅承担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Y餐厅以使用“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称系经过W公司同意和“红兰白”与“红白兰”装饰颜色顺序不同为理由进行答辩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W公司经营的“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餐馆及其经营的牛肉面在当地消费者中已享有知名度,牛肉面可以认定为“知名商品”。Y餐厅辩称W公司对其使用“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称及“红兰白”装饰给予了授权,因所举证据不足。应认定为Y餐厅擅自使用。“红兰白”与“红白兰”装饰虽然颜色顺序不同。但足以引起消费者混淆辨认,所以Y餐厅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判决:

1、Y餐厅立即停止使用“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称;2.Y餐厅Ⅱ0日内给付W公司商誉损失费人民币8万元、律师费人民币1.6万元,共计 9.6万元,

3、Y餐厅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声明就其行为向 W公司道歉。

商品主体混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商品混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商品混同行为包括商品主体、营业主体和商品质量混同三种情况。前述案例即属于商品主体混同的情况。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款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定的商品主体混同主要指两种情况,一是在商品上或其包装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二是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或与知名商品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误导消费者购买自己商品。本案的不正当行为属于商品主体混同的第二种情况。构成此种行为的重要条件是擅自使用他人商品名称、装潢等的商品必须是知名商品。根据我国法律,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它不要求一种商品为全社会所知晓,而是在该商品相关的消费者中享有知名度即可。如“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有20家连锁店,在牛肉面消费者中已有名气。就属于知名商品。商品主体混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受害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利益,以及消费者的权益都造成损害,严重违反了公平、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其主要民事责任形式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一般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要立即执行或限期执行。赔礼道歉可以在法庭上口头向受害人道歉,法官也可以判决侵权人在当地报纸上公开致歉。赔偿损失是最重要、最常用的民事责任形式,赔偿损失主要以受害人实际受到的财产损失为限。本案法官在确定赔偿w公司损失范围时,考虑了该公司的商誉损失和进行该诉讼的部分律师费用,与其它类型的民事案件一般不赔偿律师费用形成对照,这对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有利。

(二)营业主体混同行为的民事责任

案例:B市“同仁眼镜配镜公司”是B市一个著名眼科医院开办的企业,已经营验光配镜业务十多年,其公司名称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其配镜业务在消费者中享有声誉。B市春雷电讯公司转产经营验光配镜业务,在公司门前设置广告标明其为“同仁眼镜配镜公司”。不少消费者误认为该公司是同仁眼镜公司的分店,使同仁眼镜公司的营业额受到影响。同仁验光眼镜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春雷电讯公司承担民事责任。B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春雷电讯公司在广告中使用“同仁眼镜配镜公司”的名称,易与同仁验光配镜公司混同,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法院判决;

一、春雷电讯公司拆除使用同仁眼镜配镜公司名称的广告;

二、向同仁验光配镜公司赔礼道歉,

三、赔偿人民币三万元,

上述案例属于营业主体混同的情况。经营者在自己的营业活动中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造成与其他企业名称相混同,使消费者误以为该企业的商品或服务是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此种行为既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又损害了经营者的商誉和经济利益,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第2款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可见,名称权是我国民法赋予法人等民事主体的一项重要人身权。案例中春雷电讯公司实施的行为实质是以营利为目的侵犯同仁验光配镜公司的名称权,营业主体混同、侵犯了法人等名称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还可以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三)商品质量混同的民事责任

案例:J厂生产“回力牌”旅游鞋获国家优质产品奖。 L厂生产的“回力牌”旅游鞋外观与J厂相同,所使用外包装盒也相同,包装盒上也标有获国家优质产品奖和j厂厂址的文字。L厂用此种包装盒生产“回力牌”旅游鞋 8185双,销售获利人民币20885元。由于l厂的行为,使 J厂产品信誉和销售量下降,造成实际损失人民币 50000元。J厂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H市法院判决:L厂赔偿J厂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元。

质量混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以及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虚假表示的行为。本案例属刁:伪造、冒用名优标志导致商品质量混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是证明产品达到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一种标志。这是国家对某种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优秀的一种确认,是企业和该商品或服务的一种很高的荣誉。所以名优标志等能给厂家带来持续和更大的经济效益,也是伪造、冒用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主要对象。伪造、冒用名优标志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目的主要是使商品质量等造成混淆,以次充好,以侵占合法经营者名优产品的市场份额,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实施商品质量混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还包括伪造或者冒用其他质量认证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入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作出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的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相应予以标明,

4、期限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时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该法还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都不得伪造产地;不能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上述法律规定或禁止商品生产者的销售者实施的行为,即属于他们法定的义务和责任,违反这些法律规定就可能构成商品质量混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当然也还要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对实施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一般按照全部赔偿原则进行赔偿。全部赔偿原则,是指法律规定对于受害人因侵权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人进行赔偿。前述案例受害人提出遭受经济损失50000元,法官经查证属实,判决赔偿50000元,即体现了全部赔偿原则。

(四)强制交易行为的民事责任

案例:A市X中学新建教学楼向A市电讯局申请安装一千门电话总机。总机安装后,A市电讯局要求X中学购买电讯局下属S公司经营的电话机。X中学看过货后,发现S公司的电话机质量不好,价格也比其他公司高。X中学就在B公司购买合乎质量标准有入网证明的电话机700部。安装调试完毕后,X中学按规定向A市电讯局申请新装电话入网。但A市电讯局以所装电话机不合格为由拒绝入网。X中学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A市电讯局为了牟取本单位利益,强迫X中学购买自己下属S公司的电话机,是一种限定用户、强制购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A市电讯局立即给X中学电话总机入网:赔偿X中学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对A市电讯局给予民事制裁罚款2万元。

强制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排挤其他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强制交易通常为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如通讯、公共交通、电力、自来水等公用企业实施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公用企业依照政府的指定从事独占地位的行业,其他经营者无法与其公开竞争。但是这些企业如果利用法律赋予的特殊地位,限定他人购买指定经营者的商品则属于强制交易的违法行为。强制交易有多种表现形式,如上述案例A市电讯局的行为属于一种限定他人之间进行交易的行为。此外还有强迫他人与自己交易;强迫他人不予自己竞争对手交易;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或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对不接收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消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等等。

构成强制交易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公用企业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2.行为侵害的客体为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公平竞争机会和对商品的选择权;3.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排挤其他经营者的过错;4.行为人实施了强制交易行为给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造成损害。

强制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其行政责任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行为人处以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的行政制裁。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罚款的数额可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强制交易中,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或滥收费用的,工商行政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五)帐外暗中回扣行为的法律责任

案例:M公司购进3万双凉鞋,由于质量差销售不畅积压2万多双。为了推销这批凉鞋。M公司宣布凡为本公司推销100双凉鞋以上的,按20%发给推销者帐外回扣。不少推销员、小商贩等为回扣不顾质量批发购走大量凉鞋。使市场上劣质凉鞋充斥,一些商店优质凉鞋却进不了货。消费者买到劣质凉鞋纷纷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调查发现M公司以帐外回扣的方式出售凉鞋2万多双,获利12万元。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M公司用帐外给回扣的方式推销滞销凉鞋,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对M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一、没收M公司利用帐外回扣售出凉鞋所得利润12万元,

二、对公司处以罚款6万元。

帐外暗中回扣行为属于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贿赂行为是指企业和其他经营者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向交易对方的采购人员、负责人、代理人等对经营有影响力的人员提供报酬和其他好处,以促成交易排挤别的竞争者,进而占领市场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这些折扣必须如实入帐。而回扣则是秘密不入账,是给交易经手人个人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情节分别负担三种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构成商业贿赂罪的刑事责任的追究,应当依照刑法第163条、第164条的规定进行。对于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回扣等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定受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行政责任。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商业贿赂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有多种含义,此处所述的行政责任,是指任何公民、法人等主体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行政法律所受到的行政处罚。对于一般商业贿赂行为,按照前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一万元以上二十迈出元以下的罚款以及没收非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前述案例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法行为人实施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

3.民事责任。对于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侵权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对不法行为人依法追究了刑事或者行政责任的,仍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

(六)虚假广告宣传行为的法律责任

案例:1993年K公司在宣传本公司“凯拉”口服液时,大量散发《广场》小报和宣传材料。称以“凯拉”口服液替代L公司生产销售的“昂立一号”口服液等。进行了贬低L公司产品“昂立一号”口服液的能够引人误解和虚假的宣传。

1、公司对K公司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K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审判决K公司立即停止侵权;K公司向L公司公开赔礼道歉;K公司赔偿L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5万元。K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其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制作成分、用途、性能、有效期等。采取夸大其辞、无中生有等导致他人误解违背客观真实的宣传。构成虚假宣传的行为须具备三个条件:1)宣传足以引起他人的误解。即使消费者产生错误的联想和认识,以至作出错误市场判断。2)宣传方式以广告或其他方法。广告是最主要的宣传方式,其他方式包括以报刊、新闻发布会、印发宣传品等各种向公众宣传的媒介。3)宣传的内容是关于自己的商品、服务的质量、制作成分、用途、性能等。

与经营者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联系的,是广告经营者的广告欺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等法律的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宜传的,以及广告经营者代理等虚假广告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其行政责任是:对广告主可以责令停止发布广告,以相应的广告费用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对广告主处以广告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广告经营者可以没收广告费用;处以所收广告费用…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可以停止其经营广告业务。其民事责任是: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公开赔礼道歉。对于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七)诽滂竞争对手行为的法律责任

案例:Y公司生产的“华风”牌电扇样式好、质量高很受市场欢迎,很快占了市场大部分份额。T公司生产的“雅园”牌电扇由于质量存在问题销量不好。为了打开销路开拓市场。丁公司在当地报纸上发表一篇“郑重声明”。该声明称:“最近市场上出现的华风牌电扇由于质量问题受到消费者投诉,不少消费者找到我厂要求退换。我厂郑重声明此种电扇不是我厂产品,请消费者认准我厂雅园牌商标,以免误购,遭受损失。”此声明刊登后,Y公司电扇产品销售量大量下降,以前已销出的货也遭到退货,Y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T公司停止侵权;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T公司故意编造虚假事实刊登声明的行为,已构成诋毁他人商品声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判决:

一、T公司立即刊登声明澄清事实,向消费者说明真相,并向Y公司赔礼道歉;

二、T公司赔偿Y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6万元。

诽谤竞争对手或称诋毁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为了占据市场份额,故意制造和散布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虚假事实。诋毁其法人等主体的人格。使其丧失或减弱市场竞争能力的行为。诽谤、诋毁竞争对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利用发布广告、刊登启事、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散布虚假事实;利用假投诉、商品包装说明公开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本案T公司的行为既侵犯了Y公司的信誉又侵害了该公司商品的声誉。属于诽滂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此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包括,1.因诽谤行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如退货、商品积压滞销损失;2.为消除影响和调查、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费用。如调查费,合理律师费等。间接损失包括:1.因诽谤行为造成客户终止履行合同而丧失的可得利益损失;2.因诽滂行为造成停产滞销期间设备折旧费及货款利息等。

(八)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案例:氢镍电池制造技术是B公司开发的技术成果。E先生曾为B公司的工程师,参与过氢镍电池技术开发。该项技术被B公司列为机密级技术成果。U公司曾找B公司商谈氢镍电池技术转让问题,因嫌价格高合同来达成。U公司即运用高薪金聘用了正先生作本公司技术工作,并通过E先生技术指导和E先生带来的B公司的技术资料开始生产氢镍电池。并投入市场。 U公司的行为给B公司带来90万元的损失,B公司为调查U公司的行为支出调查费人民币8027元。B公司以U公司与E先生侵犯技术秘密为理由向H省高级法院提起诉讼。H省高级法院作出构成侵权判决后,u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经审理认为,氢镍电池制造技术是B公司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属于B公司的技术秘密。应当依法保护。终审判决:

一、U公司立即停止使用B公司技术秘密生产销售氢镍电池;

二、U公司与E先生赔偿 B公司经济损失和调查费共人民币908027元。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特征:

1.信息性。商业秘密是具有包含技术知识、经验、方案和技术诀窍等在内的技术和经营方面的信息。

2.处于秘密状态。此种信息掌握在少数特定的人员手中,处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状态,不能从公共渠道直接获取。

3.有实用价值。此种信息能使权利入获得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4.权利人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并且来曾在没有约定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将其提供给他人。

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禁止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根据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应当承担刑事、行政的、民事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停止违法行为,以及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一般为停止实施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赔偿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的费用。

(九)违法搭售行为的法律责任

案例:H市液化燃气站规定,新老液化燃气用户必须购买W化工公司生产的MYJll2灭火器一只,否则不予供气,H市液化燃气站销售的灭火器是为W化工公司代销的,每种结算价为22元,而该液化燃气站向用户的售价为29元,至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时,市液化燃气站已经向用户销售灭火器t003只,销售款为 29087元。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液化气站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

违法搭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自身的经济优势,违背交易客户的意愿,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强迫交易客户接受不愿接受的商品或服务的行为。违法搭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1.行为的主体为销售经营者。因为只有销售经营者才有条件实施搭售行为。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实施违法搭售行为的过错。实施违法搭售的行为人一般具有主观故意,但不排除主观上具有过失的情况。3.行为人实施了违法搭售的行为。4.给其他交易客户造成损害事实。是否给其他交易客户造成损害事实,是行为人是否承扭民事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如来造成损害事实。则应当承担停止违法行为等其他民事责任形式。

与违法搭售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除搭售商品或服务以外,违背交易客户的意愿,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所附加的不合理条件一般为限定销售价格、销售地区和渠道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将违法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明确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该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实施违法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为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是由行为实施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的处罚。民事责任主要是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根据行为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情节程度。还可以对其进行民事制裁。民事制裁的方式有罚款,收缴非法所得等。

(十)串通投标行为的法律责任

案例;J公司拍卖房屋一幢,底价为人民币6万元。拍卖公告后,O先生串通本街区20人故意压低标价。拍卖时O先生仅以高于低价200元的价格报价中标。在场20余人均不竞标。拍卖结束后,O先生与在场19人离开拍卖现场,暗自协商再抬高标价拍卖。拍卖人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自己的权利。法院经审理查明O先生等人的行为,判决:拍卖无效,由公司重新组织投标;O先生赔偿500元;并决定对O先生予以民事制裁罚款1000元。后该幢房屋再经拍卖以9万2干元成交。

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拍卖交易中,多个投标者互相串通,联合行动,迫使发标方在串通共同行动的预谋范围中决标,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与投标有关的还有勾结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勾结投标,是指发标人同某一个或者某几个投标人相互勾结,透露标底,使其获得最好价格,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规定:“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该规定是认定串通投标和勾结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依据。前述案例中,O先生等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相互串通压低标价,已属民事欺诈行为,法院判决首次投标无效正是根据其行为的性质作出的认定。而第二次拍卖,同一幢房屋以9万2千元拍卖成交,价格明显高于第一次拍卖,证明O先生等人的行为确实侵害了拍卖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串通投标和勾结投标的行为应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体现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行为人的行政处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对实施串通投标或者勾结投标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法行为人除应当赔偿受害人实际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当承担受害人因调查侵权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在有些案例中还可以承担消除侵权影响的费用与合理的律师费用。

第12篇:税收执法检查的工作汇报材料

今年以来,**分局坚持按照“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治税方针,把深化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作为推进依法治税的突破口,从确定执法标准入手,在执法检查上下功夫,把税收执法检查作为强化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不断加大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力度,使分局的执法检查工作迈上新台阶。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高度认识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几年来通过贯彻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使我们认识到:第一,在执法责任制中,落实岗位职责是基础,过错追究是保障,岗位职责标准化落实需要依靠执法监督来检验,过错责任追究需要依靠执法监督为前提,而税收执法检查是强化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它对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及时纠正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执法正确与规范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第二, 税收执法检查作为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既是对干部执法行为的监督,更是对干部的一种爱护。总之,自己查出的要比上级查出的好;税务部门内部查出的要比外部执法监督部门查出的好;自己查出来,立即加以改正,要比将来问题变成风险暴露出来要好。

二、制定检查标准 提升检查水平促进执法监督

(一)、构想检查标准 促使执法检查标准化

如何将执法检查这项工作开展地深入细致,全面、真实地反映分局的执法状况,一直是我们思考探索的问题。

综观历年来税务执法检查,无论是外部执法检查,还是内部执法检查,在形式上都是采取临时抽调检查人员,集中培训检查内容,均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执法检查标准做指导;在检查过程中往往是先检查出问题,再去寻找政策依据,直接影响了检查工作的效率;在检查的深度上依赖于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对同一执法事项,不同检查人员检查的深度不一。

在对过去执法检查工作的认真分析、深刻反思的基础上,分局总结以往经验,决定在分局制定的《执法作业标准》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地探索与追求,制定《重点执法事项检查作业标准》,以规范执法检查的行为,统一执法检查标准,改进执法检查的方法。同时,制定《重点执法事项检查作业标准》也是对《执法作业标准》的完善和补充,并能够起到对《执法作业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监督作用。

(二)、制定《重点执法事项检查作业标准》的思路

《重点执法事项检查作业标准》是以完善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检查水平为目标,以兼顾法治与效率为原则,以实用性、可操作性为特色制定的。《重点执法事项检查作业标准》的制定得到了市局政策法规处的关心和指导。

在《重点执法事项检查作业标准》制定上,我们选择重点内容作为试点,对常见的36个执法检查事项制定了标准,分别从政策依据、检查对象、检查方法、检查技巧等方面予以明确,统一对执法事项检查制定标准。

(三)《重点执法事项检查作业标准》的基本框架

《重点执法事项检查作业标准》分为二个组成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总则、一般准则、作业准则、报告准则、处理准则;第二部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作业指导,将执法事项按大类进行归类分为四大类,共计36个执法检查事项。包括税收政策法规类、税收征收管理类、税务稽查类、税收会计核算类。

各重点执法检查事项的内容包括政策依据、检查对象、检查要点、检查方法四个方面。

《重点执法事项检查作业标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侧重执法检查制度、执法检查程序的制定,第二部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作业指导,以收集整理的大量政策依据作为首要内容,明确检查对象,列举检查要点,重点突出检查方法。在检查方法上充分考虑对各执法检查事项从纵向往深处检查,将各检查事项以逆向的思维寻找检查方法。对在省局高平台上办理的事项,明确了检查的具体模块和检查路径;对不在省局高平台上办理的事项,明确了检查应涉及的资料、台账和具体的考核依据。

例如,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检查,以往检查侧重正式认定中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是否达到标准,检查方法以查看审批资料为主,是顺向思维的检查,不能查深查透。我们在制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检查标准时,结合当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程序(即各办税服务厅先受理、审批,主管税务机关再核查),将检查要点分为审批的检查要点、核查的检查要点。对审批的检查侧重于审批内容的检查,重点检查:(1)年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而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未按一般纳税人征税的情况;(2)年审及正式认定中未达标企业的审批手续;(3)临时认定到期有无办理转正手续。对核查的检查侧重于核查程序、核查时限、核查内容的检查。检查方法充分利用省局征管软件中的相关数据(销售额)及“登记管理”模块中的“税务登记资料查询”、“一般纳税人认定查询”、“税种认定查询”、“申报信息查询”,明确了具体的检查路径。

(四)、执法检查标准的验证、完善

《重点执法事项检查作业标准》初步完稿后,分局领导决定将《重点执法事项检查作业标准》的制定与内部执法检查相结合,以达到运用《重点执法事项检查作业标准》指导执法检查,通过内部执法检查验证《重点执法事项检查作业标准》的双重目的。

为了能够更好地达到检查、验证的目的,这次内部执法检查一是在组织上做到了两个保证,即人员保证和时间保证。在每个检查组的人员配备上,充分考虑让编写人员参与并交叉检查,保

第13篇: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汇报法制局

环县环境保护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近年来,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法制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依法行政,充分发挥了法律、法规赋予环保部门的职能、职责,干部队伍素质明显增强,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2005年以来,连续五年获得县政府行政执法考核一等奖,2008年参加国家环境保护案例展评获得优秀奖,2009年全国环境保护培训获得案例展评三等奖和一等奖,同时,污染源普查中,1名同志获得环保部优秀奖,1名同志获得全省优秀奖。2010年参加全省环保知识和环境现场执法业务知识大比武代表庆阳市获得优秀奖;1名同志被国家环保总局评为先进环保工作者,2名同志分别获得全省环保工作先进个人、环境监察标兵队长。2011年1名获得全省环境监察先进个人,有1名同志获得全市环保工作先进个人。这些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全局环保执法人员的努力工作。具体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为依法行政提供保障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是高效推进依法行政、惩治环境违法

行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常抓不懈。一是积极充实了环境执法人员,今年通过考试和竞聘上岗,从其他部门调入法律专业和环保专业人名10名,及时输入 1

“新鲜血液”,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调整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民主制。要求案件办理要从审查、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处理、执行结案等环节入手,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实行全程管理和事后督察,有效保证了环保执法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强化监督机制,局纪检、监察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聘请了监察、工商、法制等部门职工及人大代表为环保行风监督员以及部门评议员,定期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使依法行政工作上台阶。三是逐步充实了环境监察大队机构人员编制,并明确了职能职责。先后修订完善了《进一步加强环保执法程序的通知》、《建立环保执法责任制的通知》,《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90多条,购置了环境监察车辆和必要的取证设备,完成了国家二级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

二、广泛宣传,提高素质,全面加强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对环保职工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工作中专业人数较少,我们通过强化学习,使非专业人员变成专业人员,工作得心应手,办案准确到位,先从学习入手。每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和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统一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增强工作

责任心和紧迫感,提高工作能力,使工作得心应手,执法规范,准确。二是注重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教育宣传活动,对环保职工和企业法人进行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特邀法制部门领导给全局职工上法律知识课;在 “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刷写标语,印发宣传单,制作户外广告,录制电视新闻,在环保办公楼顶制作了永久性环保宣传牌,全面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创建良好的执法氛围。 三是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行政效能,增加硬件建设。先后配置了执法车2辆,电脑20台,传真、打印、取证设备各2套,配齐了快速监测设备,环境事故处置快速反应能力及查案、办案效率迅速提高。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强化业务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并将行政执法的事项和责任细化后,分解到有关部门和股、室、队,责任到人。执法人员均有执法证件,大多数同志先后参加了国家、省、市环保部门组织的执法培训,执法能力较高。在执法过程中,能够坚持“执法身份、违法事实、查处依据、处罚标准、处理结果”五公开,不办关系案、人情案,严格按执法程序办事。二是积极争取领导和社会各界对环保执法的支持,定期向人大、政协、纪检、监察举行工作联席会议,主动汇报环保执法工作。对人大、政协等部门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

建议,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对环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开通环保热线“12369”投诉电话,落实社会服务承诺,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在环保系统内部形成“外有压力,内有动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环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形成“比、学、赶、帮”奋发向上的氛围。近年来,先后组织执法检查10000多次,下发限期整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和听证告知书100多件,决定书50多件,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案件32件,有罚款几百元的,也有罚款数额达到50多万元的,不仅涉及地方企业、也涉及国有企业和相关单位,移交法院案卷,无一例出现程序或者案卷不完善的问题。

总之,我们在依法行政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概括起来亮点为:人员分工明确,业务能力强。但是,执法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行政执法取证手段相对滞后;二是执法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三是执法经费欠缺。建议在规划的制定上能够予以落实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明确部门职责,解决职能交叉、部门干扰的问题,理顺执法机构之间的职权关系,全面落实环保审批和“三同时”制度,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二是及时解决执法交通工具和取证、监测设备不足的问题,保障行政执法经费。

三是尽快建立县、乡、村三级管理网络,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

第14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汇报

子长县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汇报

市土地卫片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子长县共有农用地348.8万亩,建设用地6.7万亩,未利用地3.8万亩。1998年全县调整划定基本农田3117块,面积29.1万亩。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煤油强县、草畜富民、城镇带动、项目推动”战略目标,从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强化领导、周密部署、齐抓共管、狠抓落实,土地和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土地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严格有效,煤矿资源整合工作进展顺利,地质灾害防治和监管工作取得新突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呈现出了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态势,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源保障。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市关于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抓早动快,周密部署,扎实认真地开展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就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土地卫片执行检查活动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制定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把搞好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作为今年土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并明确指出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卫片执法检查的部署和要求,迅速行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

精力,摸清底数,分清原因,对违法违规用地从严从速处理。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县经发局任副组长,人劳、规划、城建、法院、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子长县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按照卫片执法检查的部署和要求,集中精力,迅速行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违法违规用地从严从速处理。各乡镇也根据实际制订出台了工作方案,层层落实了人员、经费和工作设备,基本做到了工作到单位,任务到人头。同时为了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了周报制度,每周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为了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质量,按时完成卫片执法检查任务,我们将宣传教育作为切入点,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和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文明县城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动员活动,先后悬挂横幅15条,张帖标语12条,制作大型宣传牌4块,耕地保护责任牌16块,散发宣传传单15000余份,设置宣传咨询点4个,出动宣传车3辆,县广播电视台公开曝光违法用地案件4次,召开由社会各界参加的座谈会3次,营造了浓厚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氛围。

(三)深入实地,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2009年度土地卫片遥感监测图斑反映,我县共涉及4个乡镇8个村庄13个图斑180.4亩土地。按照《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我县责成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有关业务人员,深入图斑实地逐地块逐图斑进行

了核查。经核查,我县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新增建设用地12宗166.73亩,其中耕地151.12亩,基本农田20.60亩。监测图斑中合法用地2宗56.8亩,其中耕地56.8亩。违法用地10宗109.93亩,其中耕地94.32亩,基本农田20.6亩。违法用地中国家重点工程用地6宗60.12亩,其中耕地60.12亩,基本农田12.5亩。违法用地中省级重点工程用地3宗23.71亩,其中林地3.1亩,未利用地12.51亩,基本农田

8.1亩。实地伪变化3宗13.67亩。

根据核查情况,我县已责成国土资源部门组建工作组立案查处10宗109.93亩,其中耕地94.32亩,基本农田20.60亩。(目前正在调查取证阶段)。

二、下一阶段工作

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以来,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容忽视的问题。对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更加扎实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寻找差距,弥补不足,认真研究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规范管理,严格执法,按期高质量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拓宽宣传链条,扩大宣传教育范围。结合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政府网站、专题宣传等形式,开展多层面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依法用地观念。在具体的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借助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重大违法用地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达到查处一事,震慑一方,查处一人,教育一批

的效果。

二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从严从快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按照卫片执法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要求,尽快对本辖区内的卫片图斑逐宗梳理,根据违法违规性质排序,有恢复耕种条件的尽快恢复耕种。处理本着“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该立案查处的立案查处,该移交司法部门的移交司法部门。

三是分析原因,健全完善土地执法监察机制。通过卫片执法检查,认真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措施,深入分析原因,在抓好查处与整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土地违法防范机制、发现机制、查处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共同责任机制等方面的制度。

第15篇:科技工作汇报:县人大执法检查.10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

次会议文件( )

延长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县科技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0年10月 日在延长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次会议上

延长县科技局局长 兰何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县科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一)科技队伍情况。全县共有各类技术人员2612人,女1420人,占54%,男1192人,占45%。其中高级职称190人,占技术人员的7%,主要分布在教育、卫生、农业等行业(其中教育120人,农业26人,卫生24人,其它20人),年龄在48—55岁之间,学历在大专以上;中级职称1257人,占技术人员的48%,主要分布在教育、卫生、农业、文化等行业(其中教育877人,农业128人,卫生170人,文化42人,其它40人),年龄在40岁左右,学历在高中以上,多数是专科;初级职称1165人,占技术人员的45%,主要分布在教育、卫生、农业、文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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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其中教育656人,农业102人,卫生230人,文化16人,其它161人),年龄在30岁之间,学历在高中以上,多数是专科。

(二)科技成果情况。2005年以来专利申请数14件,授权10件,其中发明专利9项;县科技进步奖励成果25项;推广农业科技成果 100余项,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41%;农业先进技术覆盖面积达90%以上,农作物优良品种覆盖率达95%以上,主要农作物单产比前三年平均增长11.8%;农村劳动力培训面达82%,每名青壮年劳力已掌握1—2门实用技术。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科技工作在上级科技部门的正确指导下,结合我县实际,认真贯彻科技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齐心协力,各项科技工作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强化科技意识,不断优化科技发展环境。县政府始终把科技工作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一是成立了以政府县长为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科技进步领导小组,对科技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协调成员单位的工作,加强配合和联系,督促、检查成员单位的科技工作。县政府把科教兴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安排2-3次政府常务会研究科技工作。二是制定科技进步政策。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速科技进— 2 —

步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若干暂行规定》、《关于实施“创树千名科技致富带头人计划”的通知》《关于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实施方案》等文件,初步形成了全县科技进步的政策体系,有力地调动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科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加强科技考核。县政府坚持每年与各乡镇、科技进步成员单位签定科技进步目标责任书,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制定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科技进步激励机制。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奖励工作,制定了一系科技优惠政策,极大地调动了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特别是《延长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出台后,县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对有关部门、乡镇、企业、科技人员上报的科技项目进行了认真评审,2005--2009年县政府对25个科技项目授予县科学技术奖。今年县政府又启动了科技特派员农村创业行动和农业科技“110”活动,对我县12名农村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对10名农业科技“110”服务专家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通过优惠政策的激励,有力的调动了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同时我县推荐的“枣树绿枝扦插育苗技术”项目荣获延安市科学技术一等奖、陕西省科学技术三等奖;“延长县无公害西瓜综合栽培技术的研究与推广”项目获得2007年度延安市科学技术一等奖;“斯格尔瘦肉型猪的温棚繁育技术推广与应用”项目,荣获2009年度延安市科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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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三)科技项目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近年来,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筛选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科技项目,申报了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争取,《延长县无公害酥梨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使用农用高效省柴灶》、《大棚西瓜基地试验示范》、《延长县牛羊人工授精技术示范与推广》、《延长县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枣树绿枝扦插育苗技术研究与示范》、《安沟乡科技培训基地建设》、《黑家堡镇康家沟白绒山羊舍饲养殖育肥技术推广》、《苹果苗木定植技术规范研究》、《大棚养猪技术推广》、《延长县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罗子山乡有机苹果科技示范园建设》《山地苹果节水灌溉示范》等一大批科技项目被省市列入科技计划项目,并给予了资金扶持。特别是近两年来项目争取得到较大突破,省科技厅下达我县重大科技创新项目2项:“枣树绿枝扦插育苗推广与应用”,经费40万元;“斯格尔良种猪繁育场建设项目”,经费60万元。市科技局下达科技计划项目17项,经费101.5万元。

(四)不断增加科技投入,发挥财政投入导向作用。近年来,我县加大了科技三项费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与管理,制定出台了《延长县科技三项费管理办法》,这部分经费主要由县政府根据县上有关科技方面的工作,统筹安排支出,主要用于梨果科技示范园建设、新品种推广、实用技术推广、— 4 —

农机具补贴、果农培训、科技试验、科技宣传、科技交流、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2008年我县安排科技项目12大项,安排经费389.9万元;2009年我县安排科技项目10大项,安排经费549.3万元;2010年截止目前,已安排经费421万元,政府对科技项目的科技投入,发挥了科技三项费用对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尤其在苹果、棚栽、草畜产业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五)强化科技培训、示范、试验。一是全面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农民绿证工程”、“农村富余劳动力阳光工程”三大工程,举办了“科技之春”、“科技活动周”、“科技三下乡”活动,利用县职业教育中心、农广校、乡镇培训基地等,分批培训县乡村技术干部、村官和农民技术员2万多人次,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技术人员达5000余人。二是积极与省科技扶贫专家、日本果树专家联系,先后在七里村、张家滩、黑家堡、安河等乡镇30多个产业大村举办“果树栽培管理技术”培训。培训农民达4000多人次。三是建立了安河镇佛光村酥梨科技示范园、刘家河乡牛羊改良示范基地、罗子山有机苹果科技示范园、郑庄镇山地苹果节水灌溉示范园、黑家堡镇中村大棚西瓜科技示范棚、交口玉米百亩配肥示范点等15个科技示范园区,辐射带动周边群众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四是实施了8个常规果树施肥效果试验、5个新品种引进试验、2个梨树常规肥效试验等,今年投资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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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建立起高标准的土肥化验室。

(六)科技交流取得实效。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支持下,连续五年圆满地完成了参加杨凌农高会的筹展、参展、参观等各项工作。展品主要以佛光酥梨、苹果、绿枝扦插枣苗、冬枣、梨枣、骏枣、农特五金花、红葱、二海牌有机土鸡蛋、上坡花椒、延长西瓜、延长剪纸等。一是先后共组织2000余名农民、企业、单位工作人员赴杨凌进行了参观学习,共索取实用技术资料和致富信息约10000余份。二是购进农业机械53台,包括锄草机、果树施肥器、扬场机、割草机等。三是引进山西李东大豆、大荔鲁棉花41号、黄豆、瓜籽、牛羊生长饲料添加剂、循环热能剂、乌鸡等18个新品种;引进核桃、油桃、凯特杏、石榴、葡萄、富士王苹果、海棠等新苗木4200株。四是延长县振兴农特经贸公司签订了常年向西安天隆有限责任公司大量供应陕北农特产品协议;二海农特产开发公司与杨凌本香集团签订了土鸡蛋供销协议。五是“延长苹果”、“二海土鸡蛋”、“延长西瓜”分别获得农高会后稷金像奖。通过展会现场推介洽谈、后稷奖评审、样品销售等方式,我县科技交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七)大力引导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一是大力引导工业科技创新。2006年来,紧紧围绕“工业强县”战略,探索新型工业化道路,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全县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明显改善,技术开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有所提— 6 —

高,主导产品科技含量得到提高,市场竞争力得到增强,新产品、新技术不断涌现,工业科技的发展提升了产业发展和技术水平,有力地支撑了企业的上档升级。全县已培育科技型企业10家。二是大力开展农业科技推广和品种改良。在梨果产业方面,全县以普及“大改型、强拉枝、巧施肥、无公害”四项关键技术为重点,全面推广“三年抹光杆,三年覆膜、标杆扶正、追施营养液”四项措施,大力推广“果、畜、沼、窖、草”五配套生态果园生产模式,积极推广使用诱虫板、诱虫灯、诱虫带等物理防治措施,基本形成了依靠技术支撑,发展苹果产业的生产体系;在棚栽产业方面,大力推广和普及棚型改良、立体栽培和二氧化碳施肥等先进实用技术,严格按照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标准,抓好“产地环境、品种选用、培育壮苗、健身栽培、病虫防治、质量检测”六大环节,积极引进高效优质的荷兰安德列茄子、日本南瓜、宝冠西红柿、芭莱姆辣椒等50多个新品种。在草畜产业方面,积极推广了青贮氨化饲料、暖棚养畜,配合饲料开发利用、优良品种杂交改良、液氮冷精配种技术等一批辐射面广、带动性强、经济效益明显的畜牧业新技术,引进了斯格尔、杜洛克良种猪、法国利木赞肉牛等一系列40多个优良新品种,建立健全了技术培训、良种繁育、疫病防治、科技提效的路子,提高草畜产业链条的科技含量和最终产品档次。三是社会事业与科技协调发展。文化教育、医药卫生和防灾减灾、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民营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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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领域的科技工作,都取得了明显的进展。特别是出台了《延长县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印制了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小册,并对全县三十多家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抗震设防标准审核。新发展民营科技企业5家,积极推进技术革新,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总体上看,科技工作作为县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得到了各相关部门单位的普遍重视和支持,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科技工作的氛围还不够浓。延长县尚处于工业化初期阶段,经济增长主要靠投资拉动,科技还未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科技意识不强,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不够紧密,重经济、轻科技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二是技术创新能力还不够强。由于受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等方面影响,全县科技创新平台还没有搭建起来,创新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科技潜在能力、科技发展能力、科技产出能力和科技贡献能力都还不强,科技创新对调整经济结构、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培育优势产业的影响及带动作用不够突出,支撑和推动作用还不够明显。三是科技投入不足。虽然我县财政每年加大对科技的投入力度,但仍然不能满足新形势科技发展的需要,科技投入缺乏统筹计划,投入结构不合理四是科技人才资源严重缺乏。由于受经济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我县县科技人才严重缺乏,— 8 —

专业技术人员数仅为全县人口的1.7%,明显低于发达地区技术人员占有比例,且年轻专业技术人才呈负增长趋势,青黄不接,结构不合理,人员严重老化,特别是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市场经济特殊人才、产业发展专门人才严重短缺,后续不足,严重影响了全县产业发展,特别是以苹果为主导的绿色产业发展。

针对存在问题,下一阶段,我们要突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及科普力度。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科技工作的显著成果、创新典型,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弘扬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精神。大力倡导科学精神、科学方法,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崇尚创新、崇尚科学的良好氛围。大力开展科技三下乡、科技活动周、科普日活动,普及科技知识,宣传展示科技创新成果。逐步改善科技宣传普及手段,提高宣传普及效果。大力开展各种培训活动,提高全民科技素质。二是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要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加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注重实用技术急需人才的培养,形成结构合理、重点突出、创新能力强的技术人才体系。特别是要紧紧围绕全县“梨果、棚栽、草畜”三大产业,加强对县乡村三级农业、林业、畜牧兽医等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努力为农民致富提供更好地科技服务。同时要加快农村实用技术推广普及,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民技术培训,切实为广大农民学科技、用科技,依靠科技致富提供更好的科技服务。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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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进一步加大科技经费投入。继续落实财政对科技经费的投入,并逐年有所增加,适当增加科技管理经费。加大争取国家和省、市科技项目力度,争取上级科技项目经费投入。四是加快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服务“三农”工作是科技工作的重点之一,要在农业产业化、农村信息化、农民知识化上做文章,在建立专业服务组织,建设科技服务信息平台,开辟技术培训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110”信息服务模式和农业科技特派员活动,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保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县科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工作中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我们要这次以检查为契机,在县人大的依法监督指导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促进我县的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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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0年10月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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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综合执法检查安全质量监理工作汇报

上海浦桥监理公司及上海排水公司领导莅临 华泾港泵站SST1.3标安全质量与文明施工检查

《监理工作汇报》

上海浦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华泾港泵站工程SST1.3标监理组

2013年1月22日

《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汇报》

一、工程概况:

华泾港泵站建址于华泾绿化生态园的北侧、东临黄浦江、北靠徐浦大桥。华泾港泵站属上海市污水治理白龙港片区南线输送干线中间提升泵站,污水高峰设计流量7.96立方/秒。未来建成后的华泾港泵站将在白龙港片区南线污水输送系统中起到污水接力提升与稳定输送的重要作用,从而实现排水公司“绿色排水、智能排水”的建设与运营目标。

华泾港泵站土建与设备工程,由于工程建设规划用地及前期动拆迁延迟等原因,该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为2012年3月29日,较合同计划开工时间延迟了17个月。目前华泾港泵站已完成河道改道工程并于2012年8月31日通过验收现已通水。现阶段正在实施泵房沉井制作施工,到目前为止已完成沉井刃脚与第二节的混凝土浇筑施工。(4次浇筑一次下沉)。

二、华泾港泵站工程质量监理方面的工作情况:

华泾港泵站土建与设备工程在市水务质监站、市城投公司、上海市排水公司及本监理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关心下,我监理部配置了长期从事土建与设备监理工作的安全与质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工地对华泾港泵站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

1、河道改道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情况

①、河道改道工程预制方桩、板桩制作质量的控制,监理重点检查了桩身长度、截面尺寸、成桩外观质量及28天龄期混凝土强度。对

不符设计要求的混凝土预制构件下发了08号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作清场退货处理;

河道板桩进场监理检查验收,对不符设计要求的板桩清场退货

②、沉桩施工质量的桩身垂直度、桩顶标高、贯入度与桩间的细石砼灌筑密实度等经现场监理检查均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 ③、防汛墙结构钢筋成形与安装质量监理进行了严格把关(施工单位复试与监理平行检测,对曾有复试不合格的钢筋坚决予以清理退场)、钢筋安装监理重点对钢筋间距、搭接长度、构造筋的锚固长度、主筋保护层厚度进行严格的检查与验收。其质量能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

南通东日1.7Tф22不合格钢筋监理现场标识与见证清场退货

④、防汛墙现浇混凝土结构施工,我监理部按照混凝土结构施工旁站监理计划,安排专职监理人员实施全程蹲点旁站监理,施工质量

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

河道改道工程施工期间,监理对有质量问题的工序通过口头或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经监理复查合格消项后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通过监理对河道改道工程各道工序质量的严格把关,该工程于2012年8月31日在水务质监站的监督下,由市水务部门、区河道管理所、上海市城市排水公司、上海城建院腾达公司及本监理部的共同验收下,河道改道工程施工质量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并顺利完成河道通水节点验收工作。

2、泵房沉井施工质量监理情况(现已制作完成一节,共有四节) ①、沉井地基处理(含占位老河道2/3部位的地基处理),其地基处理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沉井下沉施工的质量与安全。监理重点控制砂垫层的密实度与回填标高,同时全程见证了检测中心砂垫层现场检测工作;

②、沉井结构钢筋成形与安装质量的监理,重点检查钢筋原材料质量(施工单位复试与监理平行检测)、钢筋安装施工我监理工程师严格对钢筋间距、搭接长度、构造筋的锚固长度、主筋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查与验收,施工质量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监理检查)

③、沉井大体积现浇混凝土结构施工,我监理部按照混凝土结构施工旁站监理计划,安排专职监理人员实施全程蹲点式旁站监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方案做好施工组织工作并参与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技术交底工作。

沉井钢筋与混凝土关键工序在市水务质监站的监督下,经上海市排水公司、上海城建院、腾达公司及我监理部的共同验收,沉井结构钢筋与现浇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情况总体评价良好。

四、华泾港泵站安全监理工作完成情况:

1、安全监理内部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1)、认真履行安全监理义务:

①、完成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等各类合规性审批工作 ②、认真开展现场安全巡视、检查与验收工作。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程序: ①、审查开工条件资料的合规性

②、完成了施工阶段各类安全资料审批工作(安全技术方案及应急预案的审批、特种作业人员与施工机具监理审批等) 3)、建立与日常检查安全监理内业资料台账:

①、作好各类巡视、旁站、检查、验收等的安全监理记录 ②、对各类质量、安全问题下发监理指令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③、完成安全监理内业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4)、积极执行市质监总站规定

①、坚持执行总监带班制度并作好带班记录

②、遵守与执行建设工程监理程序与监理制度

2、工程实施期间我监理部开展了以下具体的安全监理工作: 1)、安全监理现场监督与检查完成的工作情况:

①、督促与检查施工单位落实现场动态管理工作(人员、安保体系)

②、检查各类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予以落实 ③、检查脚手架安全问题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消项工作(危险源)

沉井脚手架绿网挂设及通道(整改后)

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作好交底记录 ⑤、审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方案并检查方案执行情况

⑥、督促与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民工门禁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制度、班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施工安全内业资料管理方面的监督与检查: ①、督促施工单位遵守与执行建设工程监理程序

②、检查与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中的

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③、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内业资料,并保证资料编制符合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及与施工的同步性要求。

我1.3标监理部在市水务质监站、市排水公司及本公司的领导

下,华泾港泵站现场安全与文明施工状况自开工以来未曾发生安全与质量问题。在今后的监理工作中,我监理部将一如既往的做好华泾港泵站土建与设备工程的安全与质量监理工作。

华泾港泵站土建与设备工程

SST1.3标监理部

2013年1月22日

第17篇:方城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汇报(定稿)

方城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汇报

市局督导组:

2009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以来,方城县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落实责任,按照省、市政府及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求,卫片执法的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成效明显。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卫片判读情况。方城县卫片图斑共21个,用地22宗,土地总面积486.49亩,其中耕地438.61亩,涉及城关、券桥、二郎庙、杨集、古庄店、柳河、杨楼、赵河、袁店9个乡镇,没有矿产图斑。这22宗用地中,其中合法用地5宗,面积119.8亩,全部为耕地;违法用地14宗,面积300.85亩,其中耕地263.17亩;违法用地中,未供即用的2宗,面积70.4亩,全部为耕地;边报边用的2宗,面积134.1亩,全部为耕地;未报即用的10宗,面积96.35亩,其中耕地58.67亩;不属于新增建设用地的有3宗,面积68.1亩,其中属于农业结构调整的1宗,面积18.7亩。

综合统计: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共420.65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382.97亩,未处理前年度违法占耕面积263.17亩,违法占耕面积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是68.72%,两个沙场、陈栓驾校清理拆除,县通达机动车检车 1

线已供地,南环路综合市场已供地后,违法比例可降至44.55%,所有未报即用处理上报后,违法比例可降至0%。

2.目前整改情况。按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求,我县目前卫片执法涉及14宗违法用地整改情况如下:批而未供2宗,目前正在起草供地方案,待县政府审批后,依法按程序实施供地;边报边用2宗,两宗地罚款已足额交纳到位,违法责任人已移送公安部门立案处理,正在组织相关报批材料,完善建设用地征收及供地手续;未报即用10宗,其中6宗罚款已足额交纳到位,正在组织建设用地报批,2宗囤沙场用地正在组织清理,恢复土地原貌,1宗驾校训练场用地正在组织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另外1宗新农村建设住宅用地涉及15户房屋已建成,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前,正在组织建设用地报批。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市局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后,方城县委、政府立即行动,全面安排部署,强力组织突破。

1.强化领导,组织得力。首先成立了以县长秦书君为组长、纪检监察、政府办、城建、国土、房管、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委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并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于3月29日召开了由各乡镇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具体安排部署

此项工作。

2.认真细致,逐宗排查。针对2009年卫片拍到的22个图斑,国土局规划、地籍、法制、监察、测丈、用地等相关股室抽调专业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逐宗核实测丈,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摸清宗地基本情况,填写《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建立档案。

3.分包乡镇,跟踪督查。县政府抽调纪检、监察、公安、国土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督查组,分包乡镇,对每宗案件跟踪督查,随时掌握工作动态,推动工作开展,对重大违法案件和乡镇重点查办的案件,公开曝光,重点处理。对行动不力,动作迟缓,违背政策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党员干部、村组干部参与非法买卖土地、违法违规用地的,按党政纪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4.集中整治,力争解脱。为进一步规范用地行为,促进县域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方城县委、政府以2009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为契机,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整治工作,成立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措施和方案,对2008年以来的违法违规用地全面进行查处,至目前,共查处土地违法违规用地99宗。针对这99宗案件参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逐宗处理,落实到位。

三、下步工作打算

1.对于卫片执法涉及的14宗违法用地计划分四种情况处理:对于2宗批而未供的违法用地,保证4月底前依法按程序完善供地手续;对于9宗未报即用的违法用地,保证4月25日前组织完善报批材料,上报建设用地征收;对于2宗囤沙场用地,4月25日前清理完毕,恢复土地原貌;对于驾校训练场用地,今天下午拆除完毕,恢复土地原貌;对于1宗15户新农村建设住宅用地,因其房屋已建成,且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月25日以前报批材料准备完毕,完善农用地转用上报审批手续。

2.对于2008年以来99宗违法违规用地正在组织查处。对于符合报批条件的,依法处理到位后,组织报件,完善用地手续;对于不符合报批条件的违法占地,依法进入司法程序,进行处理。

方城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第18篇:旅行社不正当竞争分析

LUOYANG NORMAL UNIVERSITY

2013届本科毕业论文

郑州旅行社不正当竞争现状及对策

院(系)名称 专 业 名 称 学学指导教生姓

名 号 师

历史文化学院

旅游管理(专升本)

许真 110222008 曹丽娟 2013年3月13日 完 成 时 间

郑州旅行社不正当竞争现状及对策

许真

历史文化学院 旅游管理专业(专升本) 学号:110222008

指导老师:曹丽娟

摘 要:随着旅游业迅速的发展,近几年郑州的旅游业也呈现出了生机勃勃的景象。在其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低价倾销旅游产品、发布虚假的广告信息、在广告中隐藏关键性信息、旅行社向团队负责人提供额外的回扣等一些不正当竞争的手段。为了改善这一现状,通过分析不正当竞争的原因,提出加强对郑州市旅行社的管理、丰富旅游产品种类以及旅游从业者联手合作等对策一起抵制不正当竞争现象,以促进郑州市旅行社行业的正常运营和健康发展。

关键词:旅行社;不正当竞争;郑州市

旅行社作为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旅行社的经营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旅游业的发展。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环境下,国内旅游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发展到现在,国内旅游市场的利润很薄,多家旅行社在经营的过程中出现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中华人民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各行各业的不正当竞争有了概括性的规定,但是对旅游经营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旅行社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旅游业的长远利益和健康发展,这一问题也引起了旅游学者们的关注。目前关于旅行社不正当竞争现状及对策的文章不多。戴斌认为导致旅行社业不正当竞争局面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的微观规制不当,造成市场失灵,加上旅行社行业所固有的一些特征,才造成这种不良局面屡禁不止,消除这一局面的主要措施要从政府对旅游市场的规制逐步放松做起[1]。代美华通过分析旅行社之间不正当竞争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他认为要强化政府对旅游业的引导,使旅行社进行合理合法的竞争,创造更好的旅游法制环境,从而保证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从[2]。这些文章中可以看出,关于旅行社不正当竞争现状及对策方面的研究正在逐步的丰富。从郑州市旅行社不正当竞争现状着手,采用举例法、分析法阐述了引起不正当竞争的原

因,并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对策,希望能对促进郑州市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有所帮助。

一、郑州旅行社不正当竞争现状

旅行社作为我国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自身特点和内部机制不成熟,在供大于求的市场环境中想获取更多的利润,郑州市各个旅行社可谓是绞尽脑汁招揽更多的客源,一些旅游经营者已经采用了低价倾销、虚假广告等多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一方面会影响郑州市旅游市场的经营秩序,另一方面给郑州市旅行社形成旅游联盟加大了难度。

(一)郑州部分旅行社低价倾销旅游产品

旅游业较其它行业可进入性门槛不高,开办国内旅行社和增加分社的质量保证金均不多。根据规定,旅行社缴纳保证金的金额为: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0万元人民币,此外,国内旅行社每增设一个分社,应缴纳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3]。由于加入旅游行业的政策要求相对宽松,目前郑州市能统计到的旅行社有400多家。郑州市旅游市场状况是供大于求,旅行社之间的竞十分激烈。郑州市旅行社大多是规模较小且集中度低,用于产品创新的资金很有限,由于旅行社销售的旅游产品是共享的,很多旅行社不愿意在产品创新上花重金,各自进行分散竞争,所以造成了旅游产品的单一性和雷同性,促使旅行社均采用低价吸引更多的旅游者,原来一些利润可观的旅行社被挤的几乎没有市场了。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凡是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进行低于成本的降价均是不正当竞争。正常价格在450元/人左右的华东汽车四日游在郑州通利广告中看到的是300元/人,这种推特价团旅行社通过降低旅游者的餐饮标准、缩短旅游景点的参观时间空出充足的时间让旅游者停留在购物店、二次门票、“偷换”旅游景点等行为获取利润。低价能吸引了大量的旅游者,但是这种低价倾销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整个旅游市场的利益。

更严重的低价倾销现象已经从国内游蔓延到了出境游了,个别旅行社在郑州通利广告书上打出了“港奥深圳往返6天880元/人”的字样。近两年比较热门的出境线路新马泰,在旅游旺季一些旅行社竟然打出1380元的价格;出国游比在郑州的五星级酒店裕达国贸住一晚还便宜;前些年还有参加0团费的港澳游。旅行社则根据游客的购物情况安排住宿,购物好的安排稍高档的酒店;反之就给更换酒店的档次和餐饮标准。遇到理想的购物团,旅行社即使零地接接团,也能从中获取了不少利润;遇到购物能力差的团

队,这个团旅行社是铁定赔钱了,接这个团队的地接导游很可能会有宰客等不良行为,最终旅行社和旅游者均没有从中获取利益。一方面来讲价格竞争可以吸引大量的游客,以薄利多销来获取利润,但是这种价格竞争导致旅游市场的混乱,最终受害的还是旅行社和游客。

(二)郑州市旅行社在广告中玩文字游戏、弄虚作假 1.广告隐藏关键信息

如今广告存在于人们生活中的角角落落,广告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随着郑州旅游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一些不法的旅游经营者为了获取更多的客源,赢得更多的利润,在自己的旅游广告中通过隐藏关键信息诱骗消费者,以便达到美化旅游产品的作用。

以大学生为目标群体的旅行社会在高校张贴小广告,在郑州市一些高校中张贴有“少林寺一日游50元/人;云台山两日游120元/人”等一些广告字样。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少林寺门票100元,云台山门票旺季210元,淡季180元,怎么可能打出这么便宜的价格。总费用还没有门票的价格高,被吸引的游客打电话询问才知原来上面所打出的价格只含往返的车费和导游服务费,不含餐费和门票费用。但也有一些大意的旅游者看了宣传广告内容不加询问就报名参加旅游团。因为旅游者没有明确旅游团费中所包含的服务项目,在旅游过程中会与导游人员发生口角,旅游者会觉得受骗上当。以上这种事情已经严重损害了旅行社的名誉和长远利益。

2.旅行社偷换旅游接待标准,美化购物店

郑州组团旅行社为了激发人们外出旅游的动机,展示给客人完美和丰富旅游行程来吸引旅游者。旅行社工作人员会在行程上大下工夫,设置一些难以发现的文字陷阱,在景点的描述中尽量让旅游者觉得可参观的景点很丰富,旅游行程中大多的住宿标准有“按当地准几星的接待标准”餐饮以当地特色农家饭为主,一些购物店被美化为景点。

在“尊贵之旅云南双飞纯玩七日游”行程上打的是纯玩无购物,一些客人看到是纯玩团就放心的报团参加,到当地之后才意识到行程上打的七彩云南、花市、寸家大院、大理白族村观看三道茶表演,新华民族村等等其实里面都不是所谓景点,都是一个又一个的购物店;行程单中的准四星酒店也不过是快捷酒店的服务标准,客人不满意便打电话给旅行社负责人,旅行社负责人的回答“按照当地标准评的是准四”在经济团汽车四日游的小华东行程中都会有观看杭州丝绸表演,其实就是去购物店,但是在行程中却被

华丽丽说是表演,让游客误以为是去看表演,以上几种均是变相欺骗游客的方式。

3.强制性的隐性消费

在体验旅游产品的过程中会有一些免不掉二次消费的项目,这些项目在旅游行程单中没有涉及,是一些隐性的消费项目。在旅游合同里的行程单上都会打上行程中只含景点大门票的字样,有些景区的交通费用不含在景区大门票中,交通是通往和参观景区的唯一途径,不交交通费用,就不能参观这个景点。

云南丽江的玉龙雪山景区大门票每人160元,进山费每人80元,其实里面不含环保车和索道的费用,游客每人还要再补160元(环保车和索道的费用)才能登上玉龙雪山看山上的美景。这些隐性消费的信息客人出发前没有获知,对客人隐瞒是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郑州旅行社为团队负责人员提供回扣

说到旅游行业的回扣问题大家都比较敏感,当旅游销售人员面对大团队负责人时都会在回扣上给予明示或者暗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不仅限于一些高端的产品,开始慢慢接近普通消费阶层生活。

近些年郑州都市村庄每年都会组织本村的党员以及一些先进分子出去旅游,一般都是以大规模组团的形式出去。看到这个商机之后很多旅行社经营者纷纷与都市村庄的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在与负责人交谈的过程中会说出关于回扣比例的承诺。比如:负责人亲戚出去旅游不收费用;或者报的是300人出去旅游,实际去了280人但是发票还是开300人旅游所需要的费用,这20人的费用就可以作为回扣;还有一种形式就是抽取以团款的百分比作为回扣。

这个问题无独有偶,普遍存在于不同行业的旅游消费中。例如:在暑假期间各个学校都会组织不同规模的旅游活动奖励老师,这个时候很多旅行社便找到各个区教育局和学校的校长拉拢关系,由于学校的旅游公帐不好走,旅行社承诺先旅游再付款,不满意不付款以方便学校走账,并且给校长和有关组织者一定的好处。现在在郑州组团社每年暑假都会组织很多夏令营的行程线路,家长为了锻炼孩子的自主能力,就参加一些夏令营,很多旅行社通过学校老师来招揽学生团员,并向老师提供80元/人—100元/人不等的回扣,这样旅行社免去了打广告的费用,老师也能从中获益。回扣的比例已经成为旅行社之间竞争单位团队的筹码,尽管同样的行程,相同的接待标准,只要给中间联系人丰富的回扣,这个团可以说就到手了,这也是导致旅行社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的主要因素

之一。

二、郑州市旅行社不正当竞争的原因

对郑州市旅游市场了解之后,发现大多数旅行社在经营的过程出现了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从旅游产品的可复制性高、旅游者消费心理不成熟、旅游市场信息不对称和旅游法律法规不健全几个方面着手分析导致郑州市旅行社不正当竞争的原因。

(一)郑州市旅游产品可复制性太强

众所周知,以经营组团业务为主的旅行社产品均大同小异。主要游览线路和景点没有太大的区别,最多就是服务接待标准不同,像住宿酒店星级不同,用餐酒店标准不同。现在的旅游线路是共享的,开发出一条经典的旅游线路会不停的进行复制。

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大陆和台湾旅游互通。一些具有出境组团经营业务的郑州旅行社开始着手开发设计台湾游线路了,他们设计的精品台湾8日游、十日游线路一直被用到现在,由于旅行社开发设计出来的产品不具有专利权,不受认任何的法律保护,所以不难发现目前在郑州多家旅行社销售台湾游的旅游产品是相互复制的。走进数家旅行社看了台湾游的情况,除了价格有所差异,其它的都差别不大,在行程安排相似的情况下旅游者最关心的就是价格,这个时候就有价格优势的旅行社就可以赢得较多的旅游者。在郑州旅游市场中刚有几家旅行社销售台湾旅游产品时价格在10000元/人以上,如今经过无数次的复制已经失去了独特性,台湾旅游产品出现在越来越多的郑州旅行社,打出的价格悬殊也相当大,从100元-10000元不等,这就是旅游线路的可复制性太强导致的不正当价格竞争。

(二)旅游者消费心理不成熟

旅游者消费心理不成熟不仅导致郑州旅行社不正当竞争,而且对旅游者自身的权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其旅游的参与程度也在逐渐提升。以郑州市为例,很多旅行社的宣传单已经飘到了郑州周边的龙湖镇、新郑市、新密市、中某县、上街、荥阳等地。在旅游业相对不发达的这些地方来说,看到旅游宣传单上的低价格,经常报团出去旅游的人就有足够的判断力,相反对于大多数普通人来说他们不具备专业的专业知识,没有足够的能力辨别旅游线路安排是否合理,不能区分低价格和高价格的区别,低价格对这些消费心理不成熟的旅游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还有一些旅游者存在侥幸心理,想在低价团中享受高价团的优质服务,在低价团如果旅游者不能以消费来弥补旅行社的空洞,导游在带团的过程中会出现宰客行为,旅游

者难以产生愉悦感。一些主推高端旅游线路的经营者面对这些消费心理不成熟的旅游者也很无奈,在无奈之下他们也选择销售经济团,这个时候拼的就是价格了,谁的价格低谁就拥有绝对优势,导致旅行社之间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旅游信息的不对称

旅游信息不对称主要指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经营者所获取旅游信息的不对称,即买房和卖方获取市场信息失衡。郑州市旅游市场信息的不对称一方面损害了旅游者的权益,另一方面促使了郑州旅行社不正当竞争行为。

旅游市场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旅游者与旅游产品所涉及的吃、住、行、游、购、娱。首先在餐饮方面,行程中餐饮的菜肴名称没有标注,不同菜肴的价格相差很大;其次是住宿,行程中住宿酒店的名称和地址没有给出具体的信息,只是标注了酒店的星级,不同地理位置的同级酒店价位相差甚远;最后是购物,有些行程单中明确说明本线路全程无购物,但是在行程中不免出现一些被包装美化成旅游景点的购物店。酒店地理位置偏郊区,房价降低;餐饮中标准不佳餐费降低;购物点变景点,门票支出缩水;由于大多数旅游者没有去过目的地,对目的地的景点,酒店住宿信息获知有限,这些细节都会被旅游者所忽视或者不知,都会使旅游者体验产品后的满意度大大降低。面对行程相似价格相差很大的情形,旅游者一般会选择相对经济实惠的价格。这样就造成了一些品质好的旅行社不被人们发现,反而使一些品质没有保证的旅行社获取了利益,加重了旅行社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的现象。

(四)郑州旅游行业淡旺季明显

旅游业与其他行业的关联度较高,淡旺季明显成为了旅游业典型行业的特征。它受很多客观因素的影响,首先是季节影响,对于郑州旅游市场来说,在春、夏、秋这三个季节一般是郑州市民选择外出的最佳时期,同时也是郑州地接旅行社接待量较高的季节;在冬季,近些年刚兴起的滑雪旅游做的远比不上东北地区,此时郑州的地接旅行社和组团社均是淡季。其次是国家政策的影响,在我国法定的五

一、十一黄金周还有其它的一些节假日上班族就有时间外出旅游,并且假期所处的季节适合人们外出旅游,特别明显就是五

一、十一长假给旅游带来井喷的现象。

旅游行业淡旺季显著的特点给旅游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利益,同时负面影响也很多。首先在旅游旺季,郑州市民纷纷外出旅游,这个时候郑州的组团社纷纷打起广告宣传旅游线,通过在广告中设置陷阱、低价格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来吸引旅游者的现象很普

遍,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其次在旅游淡季,郑州、洛阳、开封、焦作作为河南地接旅游的四大龙头城市,四个城市的地接社纷纷降价来吸引旅游者,纷纷降价来吸引旅游者,目前其它几个城市已经被焦作的负地接接团挤得没有市场了,使没有负地接的河南也走进了价格战之中。

(五)旅游市场管理混乱 1.旅游部门对价格掌控有难度

旅游业是一个综合性的行业,它涉及的面很多,由于市场运作和操作灵活,旅游部门对旅游产品价格控制有一定的难度。大家知道旅游旺季过后最忙的就是旅游局投诉处理部门,很多投诉都是因为旅行社没有履行出发前的承诺而产生的纠纷,这种情况大多出现在低价团也就是负团费的旅行团。旅游局虽然说是从价格抓起,防止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进行低于成本的拉客现象,实际上旅游局根本没有办法插手价格这一块,面对同样的行程、同样的接待标准、报价还是不同。

郑州市每个旅行社与景区签订的协议门票价格也有所不同、从旅游公司中订车的费用不同、从酒店拿的客房底价不同,实力强、团量大的旅行社自然所拿的折扣价就相对那些团少、实力弱的旅行社就低,所核算出来的成本价格自然就不一样。在郑州还有一些规模较小和包桌的旅行社为了减少成本而租用那些不具有旅游运输资格的大巴车,部分车辆连车辆交强险都没有,以上诸方面的因素导致旅游部门对旅游产品成本和市场价格控制有一定的难度。

2.旅行社内部非法承包现象缺乏管理

目前郑州市能统计的旅行社大大小小400多家,不能统计到的还有很多,在郑州旅行社中不仅仅限于总部、营业部和门市部了,由于缺乏系统的管理,已有大批非法承包未挂牌的旅行社存在。在一家旅行社门口看到挂着“海南双飞五日游”、“南阳莲花温泉一日游”的牌子,走进这家办公面积不大的旅行社发现里面就有10多家自己承包的旅行社,一个办公桌就能自己做一条线路了,跟客人签订的合同版本也很多,有青旅、中旅、中青旅。

非法承包的旅行社隐藏在郑州各个商务楼单元房里。这种“包桌”的旅行社旅游局是统计不到,他们只需要挂在中旅、青旅、国旅这些营业部的下面每年向其交几千元的管理费,因为成本很低,为了获取更多利益,他们大多低价竞争严重扰乱了郑州市旅游市场的正常经营,每年旅游管理部门来查的时候,像这种“包桌”以关门营业来躲避

检查,总部和旅游局都是查不到的。对于目前郑州旅行社出现的严重非法承包制,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大督查和检查力度,保证合法旅行社的经营权,打击非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

三、郑州市旅行社不正当竞争的对策

针对郑州旅游市场不正当竞争现象出现的原因以及目前郑州旅游市场自身的情况,旅游从业人员、政府部门、旅游行业协会等应该采取相关积极的措施使旅游竞争走上公平化,使郑州市旅游业得到长期健康的发展。

(一)旅行社丰富旅游产品的种类

目前整个郑州旅游市场的旅游产品和活动比较单一,特色的旅游线路和个性化的服务很少。在销售雷同的旅游产品时,价格竞争现象最为突出的是在一些大众型的旅游线路上,丰富旅游产品的类型是解决这一问题很好的办法。

郑州市各个旅行社应该重视并加大对旅游产品开发和创新的投入,多向旅游者提供具有特色的旅游产品和个性化的服务,这样不仅能让旅游者产生高满意度,还能给旅行社赢得可观的利润。目前郑州旅游市场大多数旅游产品对于那些喜欢追求刺激性、冒险性、娱乐性和新奇性的年轻人吸引力不足,只有近几年刚刚兴起的夏令营在暑假还算火爆,多开发设计一些特色的旅游线路,像一些探险旅游、登山旅游、度假旅游、休闲文化旅游等来满足多样化需求的旅游者和年轻旅游者。向客人提供种类多样的旅游产品不仅能增加旅行社的营业额还能避免旅行社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现象。

(二)旅行社实行品牌经营战略

建立良好的口碑不打价格竞争,让服务质量成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在面对旅游者时以服务打动客人而不是低价吸引客人。旅行社实行品牌竞争战略有助于解决不正当竞争。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采取三种措施。首先旅行社在招聘一线工作人员时,提高旅行社导游人员的入职门槛,对没有经验的导游提供岗前培训或者是跟团实习,不能让没有经验的导游直接上团,对旅行社的形象大使——导游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岗中服务评价、岗后总结,培养一批有素质能力高的导游人员。其次旅行社要明确自己的目标群体,明确目标群体的心理需求,从而为其提供多样化、一体化的服务。然后要与顾客建立良好的关系,多与顾客沟通,认真倾听与客人的谈话,尽力满足客人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来提升客户的满意度。每个旅行团结束之后最好进行电话回访,在回访中发现客人隐约

提出的一些建议,把这些建议集中起来认真分析,不断进行自我完善,树立本旅行社良好的品牌形象。

(三)加强旅游信息的公开性、真实性

旅游企业是一个涉及面比较广的行业,要想保证旅游信息的真实性、公开性。 首先郑州市旅游局应该制定相关的市场信息,利用各种信息载体进行宣传与旅游相关的基本常识、并对各个旅行社建立一个信息库,包括本旅行社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旅行社的信誉度以及不良记录,能够有大致明辨旅游信息真实性和可靠性的能力。旅游企业向消费者宣传旅游的线路、旅游项目等信息,这些信息直接为旅游者服务,旅游行政部门应该加大对不真实信息的监管力度,对于发布虚假信息的旅行社给予相应的处分。还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渠道进行宣传,比如报纸、杂志,刊登一些旅游者的经历和感受、旅游目的地相关情况,能被旅游者充分利用。

其次作为第三方的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和民间团体机构等,负责加强对旅游者的理性旅游教育;进一步的深入开展旅游者理性旅游消费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培养旅游者品质旅游、理性旅游的观念,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企业通过高质量的服务和管理来解决这个问题。它们的作用就是监督市场、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营以及作为经济主体和经济客体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对郑州市旅行社内部的管理

在我国的旅游法规相关条例中明确规定不允许有非法承包制的现象。郑州市存在一些旅行社下属的各个门市部、营业部内不合法的承包制现象,造成了郑州市旅行社之间不正当竞争,针对这一现象相关政府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郑州市旅行社的管理。

首先不允许旅行社内部存在变相承包、挂靠经营,以及向旅行社缴纳管理费私自经营业务的情况。其次在发布广告方面,各个分营业部门没有权利禁止发布一些带有虚假和故意隐藏关键信息的广告,且广告内容要经总部审核批准后发放到市场中,一旦广告内容审批后不能私自篡改。另外每个营业部门不能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操作团队、不能私自操作团队、没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同旅游景区、旅游汽车公司以及旅游酒店签订相关协议。最后加大力度宣传、引导旅行社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对于一些违规操作的旅行社给予罚款,停业整顿,没收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处罚。每个旅行社要合法经营旅游相关业务,在经营的过程中要把旅游者合法的权益放在第一位,注重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合理合法的从事经营活动来引导郑州市各个旅行社的公平竞争。

(五)政府介入防止偷税漏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以贿赂罪论处;帐外指不正规的财务帐,暗中指不在合同、发票等中明确表示。政府应该敦促旅行社在出售旅游产品时必须向旅游者出示正式税务发票,如有违反就会受到严重处罚,在发票上应该注明消费者工作单位名称、地址以及参团等级,团费等。相关单位应该将这一项费记入成本,旅行社收取的费用也应该记入营业收入。

(六)旅游行业各个经营者联手抵制不正当竞争

旅游汽车公司、旅游饭店、旅游景区可谓是一家人。大家联手维护旅游行业的经营秩序,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是解决各种不竞争有效的方法。旅行业对与压低价格等扰乱市场行情的现象是敏感的,最终的受害者都是旅游行业的从业者和旅游者。由于竞争的激烈性很多旅游从业者已经麻木不仁纷纷加入不正当竞争的行列,一旦发现旅游同行们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应立即向郑州市旅游主管部门报告,让行政部门作出令旅游从业者满意的处理结果。由于旅行社普遍存在道德缺失现象,各旅游企业之间也不断出现摩擦,这就有必要在业内建立行业信息道德网,对每家经营者进行分数评比。只要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和旅游酒店积极制止不正当竞争的现象,联合起来抵制惩罚不正当经营者,建立起高效低能耗的运作机制和合理的旅游市场经营体制,保持旅游行业的应获取的利润。这就是我们反不正当竞争的最终目标。

综上所述

注释:

①地接是指受接待旅行社委托,代表接待社实施接待计划,为旅游团提供当地旅游活动安排、讲解、翻译等服务的工作人员。

参考文献:

[1] 戴斌.论政府规制与旅行社业不正当竞争--一种产业组织经济学观点[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01期

[2] 代美华.论旅行社不正当竞争[J] .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02期

[3] 旅游法规/王玉宝主编.—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7.7(2008.6重印) [4] 参考文献:(黑体,五号,加粗,顶格写,即前面不空格,与注释之间空一格,没有注释的直接写) [1][2] 孙中山全集(第1卷)[A].上海:中华书局,1985:472,496-497.(五号,宋体,序号不用上标的形式,序号与文字之间空一行,逗点都是中文状态下的逗点)

[3] 张明,江太新.近代外国资本在华投资[J].经济研究资料,1992(1):25.(参考文献的具体写法参见《本科毕业论文工作指导手册》,指导老师每人一本)

致谢

在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的心情无法平静,从开始的定论文题目到论文的顺利完成,有多少可敬的师长、同学、朋友给了我无言的帮助,在这里请接受我诚挚的谢意!感谢我的辅导老师曹丽娟,她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作风一直是我学习中的榜样,循循善诱的教导和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给予我无尽的启迪。

第19篇:反不正当竞争承诺书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保证经营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2.坚决抵制制售假冒伪劣医疗器械,绝不销售假劣医疗器械,发现假冒伪劣医疗器械后,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3.积极参与医疗器械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如实申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资质信息、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和经营活动中的相关信用信息,接受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信用评级考核和分类管理,同意向社会公示本企业的所有优良或不良经营行为、奖惩记录,自觉遵守医疗器械安全信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共同树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

4.原料采购和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不采取非正常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

5.销售医疗器械的过程中,不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

×××××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承诺人:

日期:2012年元月4日

第20篇:限制不正当竞争协议书

为了保护公司拥有的各项信息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发展,并同时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及员工双方当事人就员工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公司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的有关事宜,制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公司认为每一位员工均是公司的主人,为此公司将毫无保留地为每一位员工提供履行岗位职责的一切可能条件。

二、双方确认,员工在_________公司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_________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而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_________公司享有。

三、_________公司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员工就依_________公司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_________公司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四、保密条款

1.无论是受聘期间或离开公司以后,保守公司有关机密是每一位员工的义务。除此以外,公司严禁员工利用此类信息谋取私利。

2.员工在_________公司任职期间,必须遵守_________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3._________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员工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_________公司的或属于第三方但_________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4.以下提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均属于保密范围,员工没有预先得到天津市_________通讯有限公司的书面准许,不得传播、复印、借出、泄露给其他人属于保密的信息。同时,在其他人面前使用这些资料时,不泄露给他人:

(1)员工在公司期间,无论是工作时间或业余时间,利用公司或公司资源所获得的与公司利益有关的一切成果:信息、资料、技术、数据、记录、技术文档、工具及源程序等,均属公司财富,属于保密范围;

(2)凡封面、首页或页面上已明确标有“密件”或“保密”字样的公司文件与资料;

(3)员工应严格遵守的各个项目研制过程中的管理规定;

(4)公司内部的财务制度与数据,人事制度与数据,其他制度、数据与记录,均属保密的范围;

(5)公司内部网络上的所有信息,属于保密的范围;每个员工的内部网络帐号及密码均应严格保密;

(6)客户的档案资料、公司的营业战略和经济效益、市场计划及产品推销以及尚未公开的公司产品、服务或技术,均属保密范围;

(7)客户透露给公司员工的资料,或公司给某客户的价格等,不论是口头或书面,只要明显属于私密性或机密性者,应予保密,不得透露给公司内外非经授权之任何人;

(8)公司在履行与政府、客户合同时可以得到的一些秘密材料并加以利用,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使用、传播、处理和控制这些材料的有关法律、公司规定和合同要求。

5.员工在为公司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员工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公司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员工应承担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6.员工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的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客户秘密信息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仪器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公司或客户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价值,员工应在离职时,或于公司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公司的财物,包括记载着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7.新员工在培训期间,必须学习公司有关安全、保密的制度,经培训合格聘用的,公司有权要求与其签订保密协议,不签署协议者,公司可以不予聘任;

五、竞业禁止条款

1.员工在任职期间,非经公司同意,不得在与公司生产、研发、销售、运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2.不论何种原因员工从_________公司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到与_________公司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单位就职(包括兼职);

3.不论何种原因员工从_________公司离职,离职后2年不自办与_________公司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企业或者从事与_________公司商业秘密有关的工作;

4._________公司在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时已经考虑了员工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其任职期间的工资已含有竞业限制补偿费,故而无须在员工离职时另行支付保密费。

六、违约责任

1.员工如有违反第四条款中任何一项,应当承当违约责任,视违约情况向公司一次性支付不低于_________元的违约金,并且公司有权不经预告解除与员工的聘用关系;

2.员工如有违反第五条款中任何一项,应当承当违约责任,一次性向_________公司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员工离开公司前一年平均月工资的50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还_________公司;

3.员工因违约行为给_________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视造成情况向员工索赔,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4.员工的违约行为给_________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应当赔偿公司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费,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七、以上表述的一切,都无法完全表达公司认为员工应当遵循所有政策及法规的意愿,公司无法在本协议中对所有与本公司及其全体员工有关的法律提供一个面面俱到的解释。因此,员工应当提高自身的责任感,努力熟悉与自己职责有关的所有法律、公司政策和规章制度。公司保留对本协议的解释权。

八、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上述约定不影响公司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聘方(盖章):_________公司雇员(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不正当竞争执法检查工作汇报.doc》
不正当竞争执法检查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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