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分等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耕地保护工作汇报1.5

耕地保护工作汇报

某县现辖60个乡(镇),总人口150万,幅员面积2018.37平方公里, 耕地面积154万亩,耕地保有量130万亩,人均耕地占有量低于四川省和达州市的人均水平。 至《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基本国策,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土地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基本农田得到了有效保护,全县耕地总量实现动态平衡,耕地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把土地管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土地管理的精神上,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尤其是耕地保护工作。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和全县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另外,各乡镇也相应成立基本农田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每年召开一次全县国土资源工作,将耕地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强调。做到责任、任务、人员、经费“四落实”。确保了某县2014年耕地保有量8.6744万公顷。《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2006-2020年》于2013年1月12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总体规划》中我县基本农田保有量为7.6244万公顷,而我县实际划定基本农田面积为7.7398万公顷,比总体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还多划定1154公顷,达到了我局年初与县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62万公顷”的目标。

(二)宣传得力,全民耕保意识明显提高。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海报、标语等媒体宣传土地国情、国策,坚持日常宣传和“6.25” 土地日和“12.5”法制宣传日相结合,组织宣传车辆进行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积极推广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定固定性宣传标语20余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万余份。通过广泛宣传,大大提高了耕地保股基本国策知晓率,全民耕地保护意识明显增强。

(三)合理用地,严格实施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加强了土地预审,严格执行了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批制度,切实实行基本农田的“五不准”,非农建设无论是国家建设、集体建设,还是农民建房都坚持做到了:凡可占或不占用耕地的项目一律不占用耕地;凡不可避免需要占用耕地 的一律从严控制占用面积;凡建设项目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 一律另行选址或撇开基本农田,因而使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压到了最低限度,坚持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按规划办事,有效地保护了我县耕地,基本消除了建设占用耕地的随意性,达到了保护耕地的目的。

(四)加大投入,全面推进了土地开发整理。推进土地开发整理,是实现占补平衡的唯一途径,为做好这项工作,我县建立完善了责任机制、约束机制、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编制了2011-2015年土地整治专项规划,严格实施占补平衡制度,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为保障全县建设用地需求奠定了基础。

(五)严格执法,严肃查处了耕地违法案件。一是建立和完善土地监察各项制度。先后制定了《土地监察动态巡查制度》和《耕地动态保护巡查制度》,为耕地保护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建立监察信息网络。聘请了国土资源监察专员兼行风监督员。三是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我县一直把非法占用耕地作为土地执法重点来抓。特别在耕地违法案件处理,决不估息迁就,不心思手软,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按程序予以没收。2014年,共巡查440余次,出动1300人次,通过动态巡查和群众举报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137件,立案查处64件罚没收入入库472.8万元。

二、存在问题

目前我县处于经济加速发展阶段,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持续增长。随着招商引资的不断深入、企业扩大生产,民生、基础设施和各项重点工程的加速推进,使得我县建设用地需求量明显增大,建设用地供给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耕地保护与保障发展矛盾比较突出。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的加快,加上产业结构调整,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各类非农建设用地需求不团增加。坡度25度以上耕地将退耕还林还草和自然灾害的损毁,给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带来了压力,实现占补平衡任务艰巨。

(二)耕地后备资料十分匮乏。根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目前我县耕地后备资源面积为3943公顷,可开发利用的耕地有限。某县地处中深丘陵区,地块大多零星分布于山坡或沟边水毁地。面积小、投资大,受国家和省级项目规模限制,不能列入中央、省投资项目,仅依靠市、县两级财政无法满足资金需求,开发整理项目实施难度大。

(三)划定建设预留地矛盾突出。建设预留地与耕地保护产生了矛盾。使用权在承包人手中。预留地难以实现。导致建设预留难以落实,加上预留地的使用权属于村民小组,规划的预留地不属建设者所有和使用。

三、工作建议

一是进一步做好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结合我县现有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最大限度地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和国家粮食安全。

二是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大力开展复垦整理工作。改良土壤,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对灾毁耕地,加强中、低产田改造,提高单位面积产出率。对建设项目用地严格落实补充耕地措施,确保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对开发整理基础较完善、土壤肥力较好的耕地补划入基本农田,予以严格保护。加大对土地开发复垦资金的投入力度,增加可用地空间,进一步简化项目用地申报程序,缓解保护与发展矛盾。

三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和加大打击土地违法行为的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原则,将追究问责对象进一步扩充到村一级,充分发挥区、乡镇街道、村三级监督职能,实行逐级报告、责任追究和每月通报等制度。加大对城市规划区周边、主要道路沿线和园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切实加强对重点区域和城乡结合部集体农用土地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拆除复耕力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警示、训诫、问责等措施,坚决把土地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为保护我区基本农田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努力。

推荐第2篇:耕地占用税专项清理工作汇报

耕地占用税专项清理工作汇报

8月初,根据县政府财税调度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资源,防止乱占,滥用耕地,确保耕地占用税足额入库,县综合治税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耕地占用税专项清理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地税部门统计,全县2010年以来19个乡镇共184个项目占地666万平方米,其中:已批复322万平方米(矿业企业占地157万平方米),已批复占地总面积中包括建设用地、未利用地59万平方米,实际占用耕地263万平方米,应缴税款5260万元,已缴税款2656万元,欠缴税款2604万元;未批复344万平方米(矿业企业占地251万平方米),按征收标准测算应缴税款6880万元。全县耕地占用税潜在税源为9484万元。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使耕地占用税专项清理工作落到实处,多次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会议,对耕地占用税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县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财政、地税、国土、综合治税办等部门和各乡镇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抽调财政、税管办、地税、政府督查室工作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保证了耕地占用税专项清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制定措施,落实责任。结合我县实际及时研究制定了

- 12相关手续,依法补缴耕地占用税,确保耕地占用税款应收尽收。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地税部门要以此次耕地占用税清理工作为契机,建立耕地占用税基本信息台账,同时要总结耕地占用税征管经验,健全完善管理措施、征管制度和流程,做到长效控管。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推荐第3篇:农用地分等定级专题

一、自然资源及社会经济概况

(一)地形地貌

(二)气候水文

(三)土壤状况

(四)土地资源状况

(五)社会经济状况

二、目的与任务

(一)目的

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的主要目的是:

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进行科学、合理、统

一、严格管理,提高农用地管理水平提供依据;

2、为科学量化农用地数量、质量和分布,实施区域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提供依据;

3、为理顺土地价格体系、培育完善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产合理配置,开展土地整理、土地征用补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等工作提供依据;

4、为实行农业税制改革,公平合理配赋征收农业税提供依据。

5、为规范农用地估价行为,保证估价结果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提供依据。

(二)任务

根据农用地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及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对农用地的质量优劣进行综合评定,以全县为单位划分农用地等别,

以乡为单位划分农用地级别,并评定级别基准地价。完成全县的农用地分等,完成一个镇的农用地定级估价。

三、工作范围

本次农用地分等的工作范围是全县行政区内现有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不包括自然保护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永久性林地、永久性牧草地和永久性水域。

本次农用地定级估价的工作范围是苏基镇的农用地。

四、工作程序与步骤

1、工作准备,包括技术准备和组织准备,技术准备主要是编写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任务书;组织准备主要是成立课题组,主要由规划院技术人员为主,并聘有关专家任技术顾问,组成海兴县农用土地分等定级课题组,同时抽调土地局技术人员,专抓该项工作。

2、收集资料(分等、定级、估价同时进行);

3、确定标准耕作制度、基准作物和指定作物;

4、确定分等定级估价方法;

5、建立分等指标体系和定级修正模型,并确定因素权重;

6、编制“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质量分”关系表;

7、整理资料;

8、初步绘制指定作物分等因素因子分值图;

9、外业补充调查;

10、编制分等因素分值图;

11、计算样点的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综合土地利用系数并编制综

2合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图;

12、计算样点的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综合土地经济系数编制综合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图;

13、划分分等单元并编制农用地分等单元图;

14、计算单元因素分值;

15、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分;

16、查光温光温生产潜力指数、产量比系数;

17、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

18、计算土地利用系数;

19、计算土地利用等指数

20、计算土地经济系数;

21、计算分等指数;

22、农用地分等并进行校验;

23、设标准样地;

24、定级修正因素分值的计算;

25、编制修正因素分值图;

26、划分定级评价单元并编制农用地定级评价单元图;

27、查算定级单元因素分值;

28、计算土地区位修正系数;

29、计算耕作便利修正系数;

30、计算定级指数;

31、划分农用地级别并校验;

32、计算样点地价;

33、计算级别基准地价;

34、编制宗地地价修正系数表和说明表;

35、制图、面积量算、汇总统计、编写报告

五、基础资料和基本图件

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要求,此项工作应向海兴县的土地、农业、统计、区划办、气象等部门收集下列有关资料:

(一) 农用地自然条件资料

1、气候资料:一月平均温度、七月平均温度、≥0℃积温、≥10℃积温、降水量、无霜期、灾害气候等。

2、水文资料:水源类型(地表水、浅层地下水、深层地下水)、水量

3、土壤资料:土壤类型、有机质含量、表土质地、土层厚度(A+B层)、盐渍化程度、土体构型、土壤侵蚀状况、土壤养分状况、土壤污染状况、土壤保水供水状况等。

4、地形、地貌资料:地貌类型(山地、丘陵、平原等)、海拔、坡度等。

5、农田基本建设情况:灌溉保证率、排水条件、田间道路条件、田块大小及平整度等。

(二)社会经济因素资料

1、冬小麦、夏玉米的播种面积、单产、总产的统计资料(具体到村)、农业生产实测资料、农业技术实验资料等。

2、人均耕地、亩均资金投入、亩均纯收入、农民人均收入、农村道路网分布、道路级别标准、距区域经济中心距离、耕作距离、田块分散程度。

4(三)其它有关资料:农业区划资料、土壤普查资料、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与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告与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统计年鉴》、农业统计资料、交通图等。

(四)土壤样点资料

本次农用地分等共取土样168个,并进行化验,化验了有机质(%)、碱解氮(mg/kg)、速效磷(mg/kg)、速效钾(mg/kg)、PH值、含盐量(%)六项指标。

(五)定级估价的资料:

1、区位资料、耕作便利资料等;

2、样点投入—产出资料。

六、提交成果

(一)文字成果

1、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报告;

2、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技术报告。

(二)图件成果

1、各指定作物因素分值系列图;

2、分等评价单元图;

3、冬小麦、夏玉米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图;

4、冬小麦、夏玉米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图;

5、农用地自然质量分值图;

6、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图;

7、农用地分等指数图;

8、农用地等别图(;

(三)数据成果

1、土壤样点化验结果表;

2、中间过渡图表;

3、等别面积统计表。

七、成果分析与成果应用

(一)成果分析

(二)成果应用

农用土地分等定级估价的主要目的是应用,同时应用过程中可以对分等定级估价成果进行验证与完善,农用土地分等定级成果中划分的土地等级它反映了土地的现实生产力和土地的收益水平,是土地质量的综合表现。该项工作的实践,标志着农用土地依法、科学、合理、统一管理开始步入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的规范轨道。其应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2、有利于征地制度改革

3、土地整理

4、小城镇建设

5、为农业税费制度改革提供依据

6、满足了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需要

7、其他方面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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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4篇: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的相关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

我市辖30个乡镇,人口64.5万个,土地总面积234.3万亩,耕地面积56.42万亩,人均耕地0.87亩,是一个人多耕地少的县份。

xx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基本国策,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土地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基本农田得到了特殊保护,全市耕地总量实现动态平衡,耕地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回顾过去的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

一、以与时俱进的理念,高度重度土地管理

(一)领导重视,把土地管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管理的精神上,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尤其是耕地保护工作。成立了以市长、主管副市长分别任组长的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和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六次基本农田保护市长专题会议,每年都召开一次全市国土资源工作,将耕地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强调,今年3月,市长李国保分别在全市村支部书记培训班和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专门讲了耕地保护工作,特别强调了“基本农田五不准”。市政府先后印发了五个有关耕地保护文件,即xx年“关于成立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和汨改发[xx]32号文件,xx年印发了“关于对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和“关于调查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文件,xx年印发“关于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的文件。同时,市委、市政府积极落实耕地保护工作经费,xx年财政预算给足40万元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今年又拿出20万元落实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经费。每年市政府都从农业、监察、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织进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切实做到了责任、任务、人员、经费“四落实”。另外,各乡镇也都相应成立基本农田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二)宣传得力,全民耕保意识明显提高。耕地保护不单纯是政府部门的事,更是全民的事,全社会的事,只有提高全民耕地保护意识,增强全民耕保护责任感和自觉性,耕地保护才有坚实基础,才能见成效。为此我们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民耕地保护意识。一是每年“6.25”土地日组织宣传车辆进行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几年来共出动宣传车辆200多台次,在全市城区、乡镇进行巡回宣传。二是利用各种会议进行宣传,先后利用300多场会议宣讲耕地保护内容,开耕地保护专题会议150多场次。三是利用非农建设看地进行宣传。每看一宗地都向用地户进行宣讲保护耕地的重要意义,动员用地户要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四是制作基本农田保护宣传公告。全市统一制作了100幅2×1.5米的基本农田保护公告,张贴在全市交通要道和人群聚集的地方。五是在全市35个乡镇场建了485块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标牌,公示耕地保护相关内容和措施。六是书写了15000多条石灰标语和门板标语。七是利用典型违法案例进行宣传。八是利用广播电视进行宣传,每个“6.25”土地日前后一周进行播放,特别是“基本农田五不准”,去年连续播放了一个月。九是利用《汨罗报》专版专栏进行宣传。《汨罗报》未撤销前,每期都在该报重要位道开设有耕地保护专栏。

正是由于我市领导重视,耕地保护宣传得力,耕地保护基本国策做到了家喻户晓,全民耕保意识明显增强,呈现出了“三多”、“三少”的好势头。即爱惜地的人多了,乱占滥用耕地的人少了;耕地种植面积多了,荒芜耕地面积少了;村民建房申请占用荒山荒地的多了,申请占用耕地的少了。

二、以协调发展的思路,严格保护耕地资源

(一)明确责任,加强考核,确保了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到实处。层层落实了保护责任。将48.45万亩基本农田面积的以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全面落实到乡、村、组、户与丘块,层层都明确了保护责任人,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保护责任,全市共签订到村责任状384份到组责任状6100份,到户责任共14万分。

建立了基本农田目标责任考评制度。市委、市政府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解到乡镇后,每年由市政府组织对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进行一次全面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原经考评基本农田保护不好,保护措施不利,每终取消评先资格。

坚持“占一补一”原则,切实做好了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城镇建设制度的加快,我市建设占用耕地有近千亩。但我们始终坚持了“占一补一”原则,经岳阳市国土资源局选址验收先后共开发整理耕地1500多亩,除用于建设占用的耕地外,还储备有560亩耕地。xx年—xx年共收取耕地开垦费1400多万元,都用于了新耕地的开发项目建设。

(二)巩固了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成果,加强了基本农田建设。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我市于xx年划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区753个,保护面积为48.45万亩,保护率为85.7%。

一方面,加强“软件”建设,健全制度,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我市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即《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制度》和《基本农田定期巡查制度》等五项制度。同时,狠抓了制度的兑现和落实,使基本农田保护走上了制度社会轨道。

另一方面,加强“硬件”建设,增加资金投入,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加大资金投入,把基本农田地力建设,同中低产田改造等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基本农田质量,把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同土地整理结合起来,将土地整理优化安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进行。此外,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依法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必须报经国务院审批。报批前,应制定补充耕地方案,并明确补划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质量。

全面建立了高标准保护标志。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公式制度,投资50万元建起了永久性保护标牌485块。保护标牌明确了保护范围、保护面积、保护措施、保护责任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高标准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市到乡、乡到村、村到组、组到户、户到丘块都建起了基本农田保护图、薄、册、卡等一整套保护档案。我们组织各乡镇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图斑、村、组、地块和农户,面积、区位要符合要求,数据要准确,并以村为单位将图斑逐一登记造册,以乡(镇)为单位汇总统计。基本农田保护区图、保护区登记卡,到丘到户花名册,丘块登记表与实地逐一进行对照核实做到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图、表、卡、册与实地相一致。并及时做好了基本农田保护基本资料的整理装订工作。据统计全市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753个,建立基本农田标志485个,共装订到户登记表42本,图斑表28本,到户责任卡105本,保护责任状2本,全市汇总本1本。

(三)严格实施土地规划计划,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保障了经济建设用地需求。我们严格执行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批制度,切实实行基本农田的“五不准”,非农建设无论是国家建设、集体建设,还是农民建房都坚持做到了:凡可占或不占用耕地的项目一律不占用耕地;凡不可避免需要占用耕地的一律从严控制占用面积;凡建设项目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一律另行选址或撇开基本农田,因而使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压到了最低限度,从而有效地保护了我市耕地。

同时,坚持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按规划办事。对于不符合规划用途的,坚决不予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非农建设项目凡是圈外用地的事先必须按法定程序先批准调规后批准建设用地,不是重点项目一律不准圈外用地。由于坚持了用途管制制度,基本消除了建设占用耕地的随意性,达到了保护耕地的目的。从xx年到xx年,严格审批国家建设用地41宗,面积334.65公顷;集体项目用地53宗,面积36.5公顷。其中为京珠高速公路、武广电化改造、1809线、新火车站等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工程报批用地185.85公顷,为市重点工程友谊河沿江大道工程报批用地61公顷。据统计,xx年共为重点工程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14宗,总用地面积1333.5亩,其中,国家用地11宗,用地1267.5亩,集体用地3宗,用地66亩。

(四)合理规划,加大投入,全面推进了土地开发整理。推进土地开发整理,是实现占补平衡的唯一途径,为做好这项工作,我市建立完善了责任机制、约束机制、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第一成立了专门的班子,由分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国土资源局成立了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第二完成了后备资源调查,我市拥有土地后备资源10.5万亩,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近期、中期、长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第三制定了土地开整理程序,依法按程序开发整理土地,确保生态平衡。第四制定了优惠政策,实行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为促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和耕地储备库。据统计我市从xx年至今,建设占用耕地1095.13亩,而开垦用于占补平衡的耕地达1588.4为亩,现储备耕地净492.9亩。从xx年至今已有3个国家、省级项目落户汨罗,开发整理规模达8859.6亩,新增耕地5853亩。

三、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全面推进土地管理

(一)抓住政策机遇,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取得突破性进展。xx年3月,全市开展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专项工作,共收回开发区和项目开发部8个。清理各类建设用地327宗,未纳入市人民政府“五统一”管理的5处,擅自利用划拨土地搞经营性开发的5宗,存在少批多占的4宗;清理土地交易582宗,清理违规用地16宗,查处率达100%,处理各类土地遗留问题11起。“中国国土资源报”头版头条以《没有人再敢批条子了》的文章报道汨罗市治理整顿工作的情况。

治理整顿土地市场促进了土地市场的规范与完善。经过对土地市场秩序的清理整顿,我市大力推行了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挂牌招标拍卖。进一步规范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同时,严把土地登记关口,对经营性用地没有进行招标拍卖挂牌的,不予登记;对出让地价明显低于出让底价的,不予登记;对未全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不予登记;对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不予登记。目前,全市实现了土地“一个口子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目标。全市所有经营性用地一律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城区最高地价已达到1.3万元/平方米。其中,xx年,汨罗局采取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共计10宗,成交价款7052万元。其中商业局位于建设路0.2公顷商业用地以900万元拍出全市第一价,建设东路6.67公顷土地以3900万创全市土地交易总价最高记录。4月份成功地对汨罗江砂石资源采矿权进行第一次挂牌出让,最终以5万元成交。8月份对汨罗江南渡桥下游砂石资源采矿权进行捆帮式公开挂牌。

(二)抓执法监察,严肃查处了耕地违法案件。一是抓监察网络建设。聘请了市、乡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员、新闻记者等12名同志为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兼行风监督员,聘请了31名国土员为专职监察员,各国土资源所聘请362名村干部为土地信息员。设立举报电话32部,举报箱100个。同时,完善动态巡查责任制,按照“五定一包干”(定人、定范围、定责任、定费用、定奖励、费用包干)的原则,采取经常巡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一级巡查区15天查一次,二级巡查区每月巡查一次,形成“地动我知,违法我管”的局面。二是抓违法案件查处。我市一直把非法占用耕地作为土地执法重点来抓。特别在耕地违法案件处惠,决不估息迁就,不心思手软,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罚款的予以重罚。xx年发生耕地违法案件9起,违法占用耕地2.09亩,都给予了重罚处理,共罚款4.12万元。全年违法案件下降20%,制止率在92%以上,案件查处率达100%,结案率达100%,案件查处无错案发生。

(三)从严把好征地关,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我市在认真开展全省征地补偿费用管理大检查同时,采取“三严”严格征地管理。即严格控制征地规模;严格依法按规划计划、按程序征地;严格征地审核和征地补偿安置监督。同时,认真督促落实法定的征地补偿和安置措施,解决征地安置补偿费用拖欠、挪用、截留问题,抓好征地补偿费的清欠工作。建立了征地公告制度和补偿标准听证制度。为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今后凡没有征求被征地农民集体组织和农户意见的征地方案,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审核报批。另外,我们在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明确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农民保护耕地的有效机制。

(四)加强基础业务工作,数据化、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历年来,我市把地籍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xx年授予“全国地籍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称号,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变更登记全面到位;土地证书年检制度全面推进;土地资源调查和土地利用现状调全在完成;城镇基准地价的更新修订工作顺利通过验收。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项目已通过省厅验收合格并全面启动运用。xx年作为湖南唯一县级市正式被国土资源部列入基础图件数据更新试点,并完成全市30个乡镇场、382个行政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完成率达100%。

测绘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完善了基础地理信息规划和测量标识维护方案,编制了“关于落实财政部《基础测绘经费管理办法方案》”,对全市34个国家测量标识进行了维护,全面开展了测绘任务登记150宗,完成总测绘面积达8平方公里,编绘测绘成果图100余幅。

推荐第5篇:三级医院分等判定标准

三级医院分等判定标准

医院应对其建设、管理、技术水平、工作质量、文明服务、成本效益等定期进行自我评价,并制定改进措施。省(市)医院评审委员会对医院质量水准按标准进行院外评价。根据评审结果将三级医院分为特、甲、乙、丙四个等次。

一、三级特等医院

医院对建设成绩卓著。其总体水平居国内领先行列。部分专业能体现国际或当代医学发展水平,完全达到三级甲等医院标准的要求,另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各临床学科综合水平在国内处领先地位,能接受其他三级医院的转诊。

2.至少一个以上重点专科跨入国际先进行列并具有一定影响。

3.具有与世界卫生组织或国外学术机构合作的学术中心。

4.在同一评审周期内,承担2-3项部级以上科研究项目,至少获一项二级以上国家级科研成果奖。

5.能培训主治医师以上的进修人员,并具备培养博士和博士后的能力。

二、三级甲等医院

医院建设成绩显著,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工作质量和技术设施等,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达900分及以上。

三、三级乙等医院

医院建设成绩尚好,其科室设置、人员配备、技术水平、工作质量、技术设施等,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达750-899分。

四、三级丙等医院

医院建设有一定成绩,基本标准考核合格,但与本标准要求尚有较大差距。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在749分及以下。三级丙等医院应有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推荐第6篇:上海市幼儿园分等定级评分标准

园舍设施15分园舍条件

1.辟有户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0.2 2.园内绿化(含垂直绿化)面积不低于用地面积的25%。0.2 3.分班活动定人均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注(1)。 0.2 4.分班活动室通风,采光条件好。0.1 5.按每三班设一间的比例,配备专门活动室(例音体室、建构室、美工室、科常等)。 0.1 6.每二班应配有一间盥洗室等。注(2) 0.1 7.有独立的保健室、观察室(隔离室)和厨房。0.15 教玩具器械

1.每六班、九班、十二班配备的大型运动器具应分别不低于六件、八件和十件。注(3)0.3 2.每班拥有结构造型、角色游戏绘画制作、体育活动与音乐感、数形常识等类的玩具材料。数量上能满足幼儿活动的需要。 0.5 3.每班有内容题材丰富的适合该年龄幼儿阅读的图书,幼儿人均拥有量不低于四册。注(4)0.25 设施配备

1.园内设有嬉水池、沙池(或沙箱)、动物饲养角和种植角。0.2 2.分班活动室内有开放式幼儿玩具橱。0.1 3.专门活动室设施的配备、材料的提供能满足幼儿活动的需要。 0.4 4.保健室与观察室的设施符合卫生要求,观察室还应为病儿提供一定的活动材料。 0.1 5.盥洗室内设施符合规范。 0.1 6.厨房布局合理,并应专门设立熟食间,配置必要的食品贮存和食品加工设备。0.1 人员条件13分学额编制

1.工作人员数符合上海市全日市幼儿园行政人员和职工编制配备标准。注(5) 0.4 2.小班每班幼儿人数不多于25人,中班不多于30人,大班不多于35人。注(6)0.6 任职条件 1.园长(或主要负责人)具有大专学历和五年以上的学前教育经验(含三年管理经验);具有中专学历和十年以上的学前教育经验(含三年管理经验);或具有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园长(或主要负责人)应接受园长岗位培训,掌握幼儿园全面管理知识,熟悉保教业务。0.1 2.全园教师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程度以上,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注(7)0.1 3.保健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卫生部门的岗位培训;或具有卫生系列初级以上职称。注(8)0.4 4.财会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专业培训,并具有会计员以上职称。 0.1 5.主要炊事员须达到四级厨工水平。0.1 6.保育员、清洁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相关培训。0.1 园务管理12分目标计划管理

1.幼儿园有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规划和目标能充分体现全面管理的指导思想,并突出保教重点。规划和目标符合相园实际。0.4 2.围绕目标的实现,有阶段实施计划。计划切实可行,并能根据需要适时调整。0.3 3.对目标和计划的完成情况定期检查和总结,总结一分为二,实事求是。0.32 组织机构管理

1.园内组织机构的设置安排体现精简、高效的原则。0.3 2.各级机构人员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0.3 3.对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有切实的考核措施。0.42 财产及档案管理

1.遵守财务制度,计划使用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园长应掌握财务和经费情况。 0.3 2.建有物品登记和保管制度,管理状况良好。0.1 3.有一定的措施保证场地、设备和教玩具的充分使用。0.3 4.有完备的管理档案、保教业务档案和能提供丰富的教育信息的资料。0.2 5.档案和资料的管理良好,且能发挥作用。0.14 保教业务管理 1.加强教研的建设工作,建立并落实保教研究制度。 0.4 2.做好师资队伍的培养工作。 0.4 3.园长每周保证一定时间深入教育第一线,开展教育观摩和保教研究工作。0.22 卫生保健工作20分健康检查

1.幼儿入园体检率达100%,定期体检率达95%。0.2 2.新进工作人员体检率达100%,定期体检率达100%。 0.2 3.幼儿体格发育良好,体重、身高超P50≥50%。 0.3 4.建立并落实晨检和全日观察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0.35 消毒隔离工作

1.预防性消毒工作符合常规要求。0.2 2.消毒方法(包括药液配制)正确。0.2 3.发生传染病后严格执行消毒隔离。0.2 4.食具及环境物品表面细菌检测符合消毒卫生标准。0.44 传染病、事故管理

1.肠道传染病年发病率低于2%,无续发暴发。0.3 2.加强安全教育,杜绝责任事故,无体罚及变相体罚。 0.3 3.一般事故年发生率低于0.5%。0.2 4.传染病、事故报告及时正确。0.23 营养工作与疾病矫治

1.体弱儿童管理符合常规要求。0.2 2.贫血、佝偻病、营养不良矫治率100% 0.1 3.严格执行食品验收制度。 0.1 4.每月合理安排幼儿食谱,烹调色香味好。0.2 5.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生熟分开。 0.1 6.定期进行营养摄入量分析,符合平衡膳食标准。 0.2 7.开展口腔及视力的检查和保健工作,对缺点落实矫治。 0.1 保教工作30分计划与总结

1.有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作息制度。0.1 2.教育目标和计划体现全面发展的培养目标,层层分解,并落实于各项活动之中。0.3 。 3.根据教育目标和幼儿实际合理选择教育内容、形式和方法。 0.3 4.能及时分析和总结教育工作情况,并有一定的质量。0.38 组织与实施

1.贯彻保教结合原则。0.1 2.面向全体幼儿,做好分层指导。 0.1 3.能引导幼儿主动活动。0.1 4.注重活动过程。 0.1 5.根据实际及时调整教育计划,教育具有灵活性。0.1 6.有一定的观察能力和指导能力。0.2 7.为幼儿提供交往和表现的机会。0.1 8.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自然的、社会的),并能发挥环境的教育作用。0.2 幼儿发展

1.对人有礼貌,能与人友好相处。0.2 2.有良好的生活卫生、学习和行为习惯。0.3 3.喜欢幼儿园,积极参与各种活动。0.2 4.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能得到发展。0.3 家长工作10分

1.有家长工作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园联系工作。0.1 2.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目的明确,措施具体,有针对性,取得家园教育一致。0.2 3.根据家长的实际需要,提供服务项目,为家长提供方便。 0.1 4.有具体的服务措施和服务工作制度。 0.2 。 5.家长对幼儿园管理质量、保教质量和服务质量满意。 0.4小儿定期体检率95% 1新进工作人员体检率100% 1工作人员定期体检率100% 1消毒方法(包括药液配制)正确。 2发生传染病后严格执行消毒隔离。 1一般事故发生率低于0.5%。 1器用具严格分开放置。 1每周合理安排幼儿食谱。 1烹调色香味好。 1活动内容丰富,做到动静结合,自由活动与组织活动相结合。 各年龄组每天按时做操,保教人员动作正确。 2游戏时注意培养孩子的兴趣及能力。

1保教人员参与并指导孩子的游戏。

推荐第7篇:农用地分等工作实施方案[版]

为认真做好农用地分等工作,进一步摸清我市农用地资源状况,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土地资源的配置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划分农用地质量等级及其分布范围为目标,把摸清农用地的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及其使用情况作为工作重点,按照公开、科学、合理的原则,切实做好农用地的分等、定级和估价工作,为建立耕地占用补偿制度,科学核算农用地生产潜力提供科学依据。

二、工作范围

市行政区域内现状耕地及土地利用规划中的整理、开发、复垦为耕地的土地及宜农性未利用土地。不包括自然保护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永久性林地、草地和水域。

三、时间安排

全市农用地分等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12月至明年1月底)。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用地分等工作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积极配合农用地分等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区域内农用地的自然、经济和社会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对收集到的资料要做到:1.资料详实,来源可靠,无显著异常;2.根据性质、来源进行初步分区,统一编码分类。

(二)实施阶段(明年2月至8月底)。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农用地分等规程》和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农用地分等操作手册》确定的技术路线和方法,在借鉴东明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采取资料分析与实际调查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常规方法与计算机技术相结合的方法,按照以下步骤完成本县区的农用地分等工作:1.依据各县区区域内的地形地貌、生态环境和耕作制度的差异,划分各县区农用地分等指标控制区和分等因素指标区。2.确定指标控制区内的标准耕作制度基准作物和指定作物。3.确定分等因素指标区的分等因素及权重。4.确定分等因素分值。5.划分分等单元,利用因素法计算单元农用地自然质量分,得到农用地的自然质量等。6.进行农用地利用水平调查,计算农用地利用系数,得到农用地利用等。7.调查农用地经济水平,计算农用地经济系数,进而确定全县的农用地等级和各等级的面积。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用地分等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统计局、气象局、民政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农用地分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农用地分等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

(二)加强培训。要加强对农用地分等工作人员的专项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使每位工作人员都能够熟练掌握农用地分等的技术、方法和标准,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三)保证专项经费。开展农用地分等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程序拨付

推荐第8篇: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报告

农用土地分等定级补充

完善报告

xxx国土资源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xxxx年x月

一、自然资源及社会经济概况 .........................................................................................................3

(一)地形地貌 ............................................................................................................................3

(二)气候水文 ............................................................................................................................4

(三)土壤状况 ............................................................................................................................5

(四)土地资源状况 ....................................................................................................................6

(五)社会经济状况 ....................................................................................................................6

二、目的与任务 ...............................................................................................................................7

(一)目的 ...................................................................................................................................7

(二)任务 ...................................................................................................................................7

三、工作范围 ...................................................................................................................................7

四、工作程序与步骤 ........................................................................................................................8

五、现阶段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 ...........................................................................................9

六、方法的选择和确定 ..................................................................................................................11

七、提交成果 .................................................................................................................................13

(一)文字成果 ..........................................................................................................................13

(二)图件成果 ..........................................................................................................................13

(三)数据成果 ..........................................................................................................................13

八、成果应用 .................................................................................................................................14

一、自然资源及社会经济概况(地方统计年鉴)

德惠市位于吉林省中北部,松辽平原中部,地处东经125°14′-126°28′,北纬44°32′-45°51′区间,北及东北隔松花江与松原市扶余市、榆树市和舒兰市相望,东南与九台市相连,西南与长春市郊接壤,西隔伊通河与农安市毗邻,处在长春、哈尔滨、吉林三大城市重心上。京哈铁路、京哈高速公路、102国道等东北三条物流大动脉平行从区内穿过,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 总面积为309600公顷,人均占有土地5.53亩。全市辖4个街道、10个镇、4个乡 ,总人口为83.98万人。

(一)地形地貌(地方土壤志)

德惠市位于天山~兴安岭地槽褶皱南缘。地质构造属中生界和新生界。中生界为侏罗系的中~上统基底,上覆巨厚的早~中白系。晚白里系层面缺失。新生界为第四系直接覆盖于中白至系构造上,第二层面缺失。德惠市地貌,按成因分为剥蚀堆积地貌和堆积地貌。剥蚀堆积地貌主要是起伏不平的中白里系和第四系地层在地壳不平衡运动中形成的低丘陵和平原区,分布在饮马河东岸的松花江、杨树、达家沟、夏家店、大青咀一带;堆积地貌主要是分布在相对下降的各河床两侧的河谷平原,有漫滩和一级阶地。

市境地处新华夏第二沉降带,松辽断陷的东南部隆起边缘,在白里纪沉积地层之上广泛沉积了第四纪地层。其中以中更新统黄土性沉积分布最多,构成了海拔200米左右的波状起伏冲积台地地形,属于东北平原东部山前冲洪积台地的一部分。

(二)气候水文(地方水利志)

根据生态水文学,德惠市的水环境可分为地表水、地下水和湿地三大类型。这三种存在形态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地表水受大气影响,地下水受地表水影响,湿地受大气降水和洪水影响。

地表水,主要有一江(松花江)、四河(饮马河、伊通河、沐石河、雾开河)。这些江河在境内除松花江处于中游外,其余均为下游或末端,都属于松花江水系。饮马河、沐石河是松花江的一级支流,伊通河、雾开河则是饮马河的支流,还有三级以上支流40余条,纵横分布于全境,素有“九河下梢”之称。建国初期,境内湖泊遍布各地,面积较大。但经50余年的人工和自然变化,有的变浅、有的面积缩小,有的己垦为耕地。目前尚有百亩以上湖泊55处,面积958公顷。其余大小坑塘数百处,总面积为3477公顷。境内现有水库12座,其中中型水库2座,为跃进水库和高城子水库。有小

(一)型水库2座,小

(二)型水库8座。全市中小型水库总库容3143万立方米。全市有各种沟渠水面4000多公顷。

地下水,为第四系砂、砂砾石孔隙潜水承压水和基岩孔隙裂隙水(构造裂隙承压水)。水量极丰的全新统冲积砂、砂砾石孔隙含水层,分布于松花江漫滩阶地。水量丰富的全新统冲积砂、砂砾石孔隙潜水含水层,分布在饮马河、伊通河漫滩阶地。水量较丰富的晚更新统冲积砂砾石承压水区,分布在哈拉哈至边岗高平原边部及雾开河的岗地上,呈半球状分布在高平原的周围。水量下等的全新统、下更新统冲积,冰水砂、砂砾石孔隙微承压水区,分布在高平原谷地及低丘陵谷地区。以雾开河与干雾海河河谷为主。水量贫乏的中更新统冲洪积亚粘土孔隙潜水区,分布在高平原地带,水质较好,为重碳酸钙钠型水。

地下水的化学性质,沿江河一带多为H-NC型,然后是H-CN型。低丘陵和高平原区多为H-C型,局部地区出现了硫酸型和氯化型水。近年来湿地面积大量缩减,2005年末,全市有沼泽地330.47公顷;苇塘31,27

4 公顷;滩涂8150公顷 。

德惠市属季风区温带半湿润地区,自1958年有观测记录以来,多年平均温度4.9℃比1980年升高0.5℃比1990年升高0.2℃,2000年,多年平均白照为2580.8小时,年日照2609.7小时,高于多年平均值,低于1999年的2673.5小时。温度5~9月份,积温年平均为2916.2℃。气候变暖趋势明显。多年平均降水量(1915~2005年)为520.13毫米。年极度最低气温为值-39.92℃(2001年),年极端最高气温值39.82℃(2001年)。全年太阳幅射量为118.7千卡/平方厘米,5月份最多,为14.2千卡/平方厘米,12月份最少,为4.6千卡/平方厘米,全年光合有效幅射为58.1千卡/平方厘米。作物主要生长季节的5~9月份光合总幅射及有效幅射分别为65千卡/平方厘米和31.8千卡/平方厘米,与大于10℃期间的光合有效值相近。全年无霜期114天。1993年至2000年,受厄尔尼诺气象影响,境内年平均降水量481.88毫米,降水多集中在6月下旬至8月中旬,与历年平均降水量相比呈下降趋势,而且出现逐年减少迹象。l~5月份降水只占全年8%上下,春旱时间由历年的平均30天,上升至50天左右,并连续发生阶段性高温、干热、大风天气,同时伴有沙尘暴天气。1989~2000年,发生不同春旱年份占80%以上 。

(三)土壤状况(地方土壤志)

德惠市土壤分为8个土类,21个亚类,114个土种。8大土类以黑土面积居首,面积为142350.19公顷,占8大土壤面积的44.25%;其次是草甸土,面积为110562.14公顷,占34.37%;黑钙土、冲去土、沼泽土、水稻土、泥炭土和风河土等六类,面积为68730.53公顷,占21.45%。德惠市多数土壤层较厚,土壤肥力高,适宜性较广。在114个土种中,有86个土种为宜农种。

(四)土地资源状况(地方国土局网站)

德惠市总土地面积为34.59 万公顷,农用地为28.59 万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83 %。其中有耕地25.38 万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88.77 % 。农用地中有园地0 .03 万公顷。林地1.37 万公顷。牧草地0.13 万公顷。其它农用地1 .69 万公顷。全市建设用地为3.36 万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10 % ;未利用土地(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河流水面、苇地、滩涂等)2.63 万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7 %。土壤分为8 大类21 个亚类,其中80 %是比较肥沃的黑土类,属世界著名的黑土带,土壤肥力高,适合于五谷生长 。

(五)社会经济状况(地方统计年鉴)

201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实现268亿元,同比增长29%,是2005年的2.1倍;一般预算全口径财政收入实现9.5亿元,同比增长45.6%,是2005年的4.5倍;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65亿元,同比增长33.7%,是2005年的4.7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71.4亿元,同比增长22.4%,是2005年的2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13406元,同比增长14%,是2005年的1.9倍;农民人均收入实现6357元,同比增长8%,是2005年的1.5倍。五年来,我市先后获得“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市”、“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国家农防林改造先进市”、“国家科技进步先进市”、“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市”、“吉林省招商引资先进市”、“吉林省工业提速增效工作先进市”等荣誉称号。在长春地区率先获得省级卫生城市称号 。

二、目的与任务

(一)目的

农用地分等定级补充完善的主要目的是:

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进行科学、

合理、统

一、严格管理,提高农用地管理水平提供依据;

2、为科学量化农用地数量、质量和分布,实施区域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提供依据;

3、为理顺土地价格体系、培育完善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产合理配置,开展土地整理、土地征用补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等工作提供依据;

4、为实行农业税制改革,公平合理配赋征收农业税提供依据。

5、为规范农用地估价行为,保证估价结果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提 供依据。

(二)任务

根据农用地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及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

与作用,对农用地的质量优劣进行综合评定,以全市为单位划分农用地等别,以乡为单位划分农用地级别,并评定级别基准地价。完成农用地分等,完成一个镇的农用地定级估价。

三、工作范围

本次农用地分等定级补充完善的工作范围是全市行政区内现有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不包括自然保护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永久性林地、永 久性牧草地和永久性水域。

四、工作程序与步骤

xxx农用地分等定级补充完善工作主要包括:工作准备(20xx年x--x月)、收集资料(20xx年x--x月)、农用地分等资料整理(20xx年x月----20xx年x月)、农用地定级实地勘察(20xx年x--x月)、农用地分等定级补充完善报告(20xx年x--x月)几个阶段,具体程序包括:

1、工作准备,包括技术准备和组织准备,技术准备主要是编写农用地分等定级补充完善任务书;组织准备主要是成立课题组,主要由本公司人员为主,并聘有关专家任技术顾问,组成xxx农用土地分等定级课题组。

2、收集资料(分等、定级、估价同时进行);

3、确定标准耕作制度、基准作物和指定作物;

4、确定分等定级补充完善方法;

5、建立分等指标体系和定级修正模型,并确定因素权重;

6、编制“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质量分”关系表;

7、整理资料;

8、将指定作物分等因素因子分值图附加到二调地图;

9、外业补充调查;

10、编制分等因素分值图;

11、计算样点的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综合土地利用系数并编制综合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图;

12、计算样点的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综合土地经济系数编制综合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图;

13、划分分等单元并编制农用地分等补充完善单元图;

8

14、计算单元因素分值;

15、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分;

16、查光温、光温生产潜力指数、产量比系数;

17、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

18、计算分等指数;

19、农用地分等补充完善并进行校验;20、设标准样地;

21、定级修正因素分值的计算;

22、编制修正因素分值图;

23、划分定级评价单元并编制农用地定级评价单元图;

24、计算定级指数;

25、划分农用地级别并校验;

26、计算样点地价;

27、计算级别基准地价;

28、编制宗地地价修正系数表和说明表;

29、制图、面积量算、汇总统计、编写报告

五、现阶段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

1、工作任务

以各县最新土地调查成果图件为工作底图,更新有关资料数据,对 现有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进行补充完善,以保证成果的现势性和精度。

9 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以最新土地调查成果图件为工作底图,按照《农用地分等规程》 及农用地分等补充完善工作确定的相关参数,根据补充、更新的数据,重新进 行计算,确定耕地质量等别。

(2)根据补充完善后的成果,建立与最新土地调查成果相配套的耕 地质量等别数据库。

2、搜集资料

(1)分县整理后分等成果和确认的分等参数体系。包括梳理和确认后 各县农用地分等所采用的因素指标区,标准耕作制度,指定作物及其 光温(气候)生产潜力指数,产量比系数,分等因素及其分级、赋分、权重,利用系数等值区划分结果和和经济系数划分结果。 (2)分县的分等因素图。

(3)农用地自然条件资料(气候资料、水文资料、土壤资料、地形资 料和农田基本建设情况资料;农田基本建设情况资料包括:灌溉条件、排水条件、田间道路、田块大小及平整度等。 (4)农用地利用条件资料

包括:最近三年主要农作物的播种面积、单产、总产的统计资料, 土地利用条件样点基本情况资料和农业生产实测资料和农业技术试验资料。

(5)农用地经济条件资料

包括:最近三年人均耕地、亩均资金投入、亩均纯收益、农民人均收入、农村道路网分布、道路级别标准、距区域经济中心距离、耕作距离、田块分散程度等。

六、方法的选择和确定

(一) 因素法农用地等级确定

因素法主要是针通过分析影响土地收益的土地因素(光、温、水土等自然因素)、非土地因素(经营管理、耕作制度、区位条件、农田基础设施、投入—产出比等市场因素)来确定因素因子。

(1)确定的因素因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自然因素;

2、经济因素;

3、区位因素

(2)定级单元的划分

是土地定级的基本单位和基本图斑。是定级中取样和获得数据的基本单位,根据各因素对单元地块的作用方式和作用程度,所求取的单元因素总分值是土地级别评定的基础和依据。单元内土地质量相对均一,单元间有明显差异。划分定级单元的目的是客观反映土地质量的空间差异。

区域自然条件(如地形地貌)、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差异越大,评价单元的平均面积就越小,定级单元数目就越多。 (3)定级指数的计算与级别的划分与确定 1)定级指数的计算

11 在定级因素因子分值计算的基础上,根据各定级因子权重确定定级指数。

2)级别的划分、验证和确定 a)级别的初步划分

遵循以下原则进行级别划分:①级别的高低与单元定级指数的

大小相对应;②级别间分值具有明显差异;③任何一个定级指数分值只能唯一对应一个级别;④级别的界限不打破行政权属界线和线状地物。

b)级别的验证和确定

应注意以下方面:①定级结果与相关研究成果(分等结果、土

壤评级结果等)存在明显差异的地区;②相邻地块定级差别很大的

地区;③大范围计算结果无差异或差异很小的地区;④当地专家认

为定级结果又出入的地区。

c)确定最终级别的边界、各级别面积汇总和成果图编绘 修正法农用地等级确定

(二)、修正法农用地定级

修正法农用地定级是在已完成农用地分等的基础上,补充 选取部分农用地修正性资源因素、经济因素因子,对农用地指数进行修正,计算定级指数并据此划分农地级别。

七、提交成果

(一)文字成果

1、xxx农用地分等定级补充完善工作报告;

2、xxx农用地分等定级补充完善技术报告。

(二)图件成果

1、xxx各指定作物因素分值系列图;

2、xxx分等评价单元图;

3、xxx农用地自然质量分值图;

4、xxx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图;

5、xxx农用地分等指数图;

6、xxx农用地等别图;

7、xxx农用地土地区位条件分值图;

8、xxx农用地耕作便利度分值图;

9、xxx农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图。

(三)数据成果

1、xxx土壤样点化验结果表;

2、中间过渡图表;

3、xxx等别面积统计表。

八、成果应用

农用土地分等定级完善主要目的是应用,同时应用过程中可以对分等定级估价成果进行验证与完善,农用土地分等定级成果中划分的土地等级它反映了土地的现实生产力和土地的收益水平,是土地质量的综合表现。该项工作的实践,标志着农用土地依法、科学、合理、统一管理开始步入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的规范轨道。其应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2、有利于征地制度改革

3、土地整理

5、为农业税费制度改革提供依据

6、满足了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需要

7、其他方面的应用

推荐第9篇:公安部消防器材质量分等管理办法

公安部消防器材质量分等管理办法

1983年7月7日,公安部

一、总

第一条 为了检查评定消防器材的质量水平,鼓励企业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更多的质量好、效益高的消防装备。根据国家经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优质产品奖励条例》及其有关《补充规定》的精神,结合消防器材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上的重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品质量等级的评定,以技术标准(国家标准、专业标准、企业标准)、制造质量、试验报告和实际使用效果为依据。按质量水平分为合格品、一等品、优等品。

被评为部优等品的产品,又符合国家优质品条件,可按国家经委计划的安排,申报国家质量奖。

部级的质量荣誉是公安部优等品。最高质量荣誉是国家质量奖。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消防器材质量监督部门、企业主管部门、生产企业,对消防器材质量等级的考核与评定以及行业产品质量检查评比。

二、分等的条件 第四条 合格品。

1.产品性能、精度等质量指标达到标准规定要求,并能确保安全、可靠。

2.零部件的制造质量要符合图纸、工艺和标准要求,材质符合技术标准规定。零部件的关键部位项次抽查合格率和主要部位项次抽查合格率达到行业规定的合格品要求。易损件及配套件保证主机达到合格品水平,并能保证互换。

随机应带的附件齐全。技术文件完备。内容与实物相符。 3.产品的装配质量符合标准规定,外观良好。 第五条 一等品。

1.产品质量要具备合格品的全部条件。

2.产品必须经过一定时期的批量生产(至少不能低于一年),经过使用验证质量指标稳定可靠。

3.产品部分主要性能指标,优于标准规定的要求。

4.零部件的关键部位项次抽查合格率和主要部位项次抽查合格率达到行业规定的一等品要求。附件、配套件能保证主机达到一等品水平。

5.必须有可行的工艺、工装作为产品内在质量的保证措施。用户评价产品好用、耐用、安全可靠。是国内同类产品中较好的产品。 第六条 优等品。

1.产品质量要具备一等品的全部条件。

2.产品二年以上稳定保持一等品水平。同行业检查中主要质量指标处于领先地位。

3.产品采用了国际先进标准或国际常用的标准,主要质量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4.经过使用验证,公认性能优良,在用户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5.零部件的关键部位项次抽查合格率和主要部位项次抽查合格率,达到行业规定的优等品要求。主要配套件和附件能保证主机达到优等品水平。 6.企业已经开展了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并且已初见成效。 第七条 国家优质品。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优质品奖励条例》和《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优质品奖励条例”的补充规定》执行。

三、申报与审批

第八条 各类产品应根据本办法制定产品的质量分等细则(内容要具体,指标要明确),报中国消防器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批准。

第九条 企业应制定产品质量升级创优计划,定期检查落实情况,达到质量等级要求后,按下列程序申报和评审。

1.合格品:由生产企业质量主管部门组织评定,报主管机关批准。

2.一等品:由生产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企业主管部门(部属企业由生产厂)和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共同组织评定,报公司批准。

3.优等品:由生产企业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负责组织评定,报部批准。

优等品一年评选一次,参加评选的企业,应将优等品申请书一式四份一月底前报公司(表格式样附后)。

4.国家优质品:由生产企业按国家经委关于国家优质品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分期分批评选计划的安排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负责组织预评,归口行业研究所(测试中心)对产品进行抽样测试(在研究所测试有困难时,可由公司组织行业评比检查)。 申报材料一式六份于三月底前报公司。

第十条 上级主管部门认为下一级评定的产品质量等级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有权加以纠正。 第十一条 样本的抽查数量,按行业分等规定要求执行,没有具体要求的可由评定等级的单位确定。

因为抽查产品数量较少,第一次抽查结果有部分性能不合格的,可加倍再次抽查,并按加倍抽查的结果进行统计和评定。抽查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超过二项(二项须是二台产品的不同项目),抽查一台时,不合格项目只限于一项。但对有影响产品正常使用的内在质量隐患,不能保证产品安全、可靠的性能指标不能进行再抽查。 评定一等品、优等品均以一次抽查为限。

第十二条 评定产品等级时,要重视产品内在质量和用户、销售部门对产品质量的评价。企业要认真收集用户意见。特别是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意见,要附有原件或影印件。消防监督部门,企业主管上级机关要提供综合性的用户意见,作为评价产品质量优劣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抽样中除对主要零部件主要项次加工质量抽查外,还要适当增加一些浮动项次,其结果与主要项次的结果一并计算抽查合格率。

第十四条 对配套件、协作件、外购件的质量也要抽查。主机厂不具备测试条件时,可委托有关单位代测,或凭有供货单位的测试数据。

第十五条 对于产品的清洁度、锈蚀、碰、磕、划伤及文明装配等,评定等级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应有不同的要求。

第十六条 产品应测的项目,企业既无检测手段进行测试,又无足够的依据证明其合格时,该项目作为不合格处理。

四、有效期与复查

第十七条 各质量等级产品的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算。

一等品、优等品的有效期为3——5年,期满后由评等单位负责重新评定。被评定为一等品的产品,如仍能达到一等品水平,将评定材料报公司备案,可不再履行批复手续。优等品期满后要重新申报审批。国家优质品按国家经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各质量等级的产品,生产企业应按期自查。评等单位(或授权有关单位)组织复查,至少每年一次。部优等品和国家优质品的复查结果,要在七月底前报公司。 复查中如发现质量下降,应即报审批单位,并令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进,视其情况在六个月内再次复查,仍达不到要求时,按其实际质量水平降等处理。部优等品撤销其荣誉称号,国家优质品由公安部报告国家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国家质量奖称号。

五、奖励与惩罚

第十九条 公安部评定的优等品授予证书,荣获部优等品的单位,可由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一次性奖金。

第二十条 在申报、审批、复查产品等级时,必须严肃认真,严禁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出,视其情节轻重,加以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

第二十一条 凡是生产消防器材的企业,不论其隶属关系如何,产品质量等级评定时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文件有抵触时,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消防器材公司。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公安部消防器材质量创优规划表(略); 附表二:公安部优等品申请书(略); 附表三:公安部一等品申请书(略); 附表四:公安部优等品复查表(略)。

推荐第10篇:保护耕地

保护耕地,珍惜土地

春天到了,我和小朋友约定好再到去年春天去的油菜花田去玩。去年玩的可开心了,拍照、放风筝·····

可今年去了之后,我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原本金黄的油菜花变成了空地,工人们正紧张地忙碌着,旁边还有一些推土机、拖拉机、挖掘机······来来往往地跑着,我赶紧跑到一位工人身边,问:“你们在干吗?”工人说:“小朋友,我们在建高楼。”我又问:“你们为什么要建呢?”“因为人口越来越多,买房子的人越来越多了。”工人说。我精神不佳地回到家,直接坐到沙发上,一句话都不说。爷爷看了我这副表情,就越来越问我:“怎么了?”于是,我把事情告诉了爷爷。爷爷说:“我小时在那玩过,有小树林,小河,像风水宝地。可现在是高楼我也很难过。”爷爷停了停又说:“我们本来的菜呀、饭呀都是那块田种的。”

爸爸听了,说:“我们的土地越来越少了,人口却越来越多了,所以要珍惜土地。”

第11篇:耕地合同

耕地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在

组的田、地512亩请乙方前往给予旋耕,为此,甲乙双方于

年3月20日特签此合同,其合同内容如下:

甲方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承包的田地共

亩以承包的方式交给乙方进行机耕。

二、甲方所要机耕的田地必须保证乙方的机械能正常进入田块、地块进行作业。

三、甲方应付乙方的机耕费为: 旋耕田、地一亩

元。 总计金额为

元。

四、签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交付全部机耕费的百分之五十即

元。乙方方可进场机耕,余款待机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五、乙方在机耕作业过程中,甲方要好好配合。

六、甲方要保证机耕人员在机耕期中的基本中餐。

七、乙方机耕人员在机耕过程中出现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

八、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第12篇:耕地保护

河头店镇:步步推进,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河头店镇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夯实基础,严格监管,强化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一是夯实基础工作,切实保护基本农田。河头店镇采取多渠道多形式进行耕地保护宣传,强化社会各界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意识。加大财政投入,全力保障耕地保护资金需求。加强业务建设,强化资料收集及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档案资料完备规范。目前,全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均设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并在标志牌上明确保护面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要求等内容,并与各村签订基本农田耕地保护责任状。

二是严格土地执法,抓好监管责任落实。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动态巡查制度,采用专人包村等方式,逐村、逐路、逐田开展动态巡查。对发现的私搭乱建、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各类违法建筑及时清理和拆除,对情节严重的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移送相关机关追究责任,立案查处率、结案率均达到100%,极大地震慑了各类违法占地行为。

三是创新管理方法,建立耕保联动机制。在耕地保护工作中,河头店镇勇于创新,探索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耕地

1保护工作管理方式。加大各部门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力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多部门合作的联动机制。将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纳入执法监督,实行定期检查,形成上下结合,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四是实施占补平衡,做好开发复垦整理。在建设项目用地过程中,始终坚持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以及“占一补一”的原则,严格控制和审查、审核各类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执行和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制度,对确需占用耕地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征收耕地开垦费,确保全镇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到实处

第13篇:耕地保护=

耕地保护

土地资源管理李百超20116280

【摘要】: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了保护耕地的重要性,但是近年来经济发展占用了大量优质耕地,协调保护耕地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提高耕地保护绩效是我国政府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及健康发展都离不开耕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尤其是像我国这样一个典型的对土地高度依赖的农业大国,耕地的地位与作用就显得特别重要。

【关键词】:耕地保护粮食生产能力重要性

耕地保护的重要性

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了保护耕地的重要性,但是今年来经济发展占用了大量的耕地,协调保护耕地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提高耕地保护是我国面临的一大问题。保护耕地对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基础作用,对亿万农民的生计具有保障作用,对农村乃之全社会具有稳定做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耕地保护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

耕地保护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关系到农民的长远生计。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土为粮之母。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最根本的是保护耕地。要严格控制农业结构调整对耕地的破坏,其中的重要方向是切实抓好耕地占卜平衡。

2、耕地保护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耕地保护事关社会稳定

4、耕地保护对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耕地的现状

与世界上其他各国相比,我国的耕地具有如下特点:人均占有耕地数量少。1996年底我国耕地统计数为 14.32亿亩,人均耕地为 117亩,不及世界人均耕地 3 75亩的 1/3,而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低。因此,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1.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水平低。从全国范围来讲,我国的优质耕地少,抗自然灾害能力差.耕地中还有近亿亩坡度在25度以上,需逐步退耕。耕地质量差和耕地与水资源分布不均匀造成我国耕地的生产水平较低,与世界发达国家或农业发达国家相比,粮食单产相差100公斤以上。

2.耕地退化严重。我国许多耕地处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受到荒漠化的影响。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40%的耕地不同程度地退化,全国有30%左右的耕地不同程度受水土流失的危害。

3.耕地资源贫乏。据统计,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即使全部开发成耕地,人均增加耕地也不足0.1亩,而且建国以来,经过长期开发,剩余的后备耕地资源大多为质量差、开发难度大的土地。 因而,我国必须要保护耕地。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是耕地保护的基本原则。

保护耕地的措施

一是夯实基础工作,切实保护基本农田。河头店镇采取多渠道多形式进行耕地保护宣传,强化社会各界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

地意识。加大财政投入,全力保障耕地保护资金需求。加强业务建设,强化资料收集及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档案资料完备规范。

二是严格土地执法,抓好监管责任落实。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动态巡查制度。对发现的私搭乱建、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各类违法建筑及时清理和拆除,对情节严重的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移送相关机关追究责任,立案查处。

三是创新管理方法,建立耕保联动机制。在耕地保护工作中,勇于创新,探索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耕地保护工作管理方式。加大各部门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力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多部门合作的联动机制。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纳入执法监督,实行定期检查,形成上下结合,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四是实施占补平衡,做好开发复垦整理。在建设项目用地过程中,始终坚持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以及“占一补一”的原则,严格控制和审查、审核各类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执行和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制度,对确需占用耕地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征收耕地开垦费,确保全镇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到实处。

第14篇:耕地保护

部分地区水土流失严重、农用耕地日益减少、生态环境逐渐恶化……种种迹象表明:我们赖以 生存的这片土地正在改变她本来的“模样”。如何在经济社会快速变革的今天找到经济发展和农用 土地保护之间的平衡点,保护我们繁衍生息的“命脉”,是摆在政府和社会各界面前的一道迫切需 要解决的难题。

土地自古就是人民的生存之本,时至今日,土地仍然是我们的生存之本。造成我国当前农用土

地地面临的一系列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深层次的:

首先,由于历史的原因。一直以来我们注重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对农业用地则显得重视不

足,“人多力量大”的错误思想导致人口数量快速膨胀,土地的人均占有量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其次,经济利益的原因。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地方政府大量占用农用耕地用于商业开发,

致使耕地被大量占用,迅速减少。

再次,管理不力的原因。关于耕地占用的法制不健全,管理机制不完善,土地管理部门监管不

利导致耕地过度占用。

最后,生态环境保护不力。我国的森林覆盖率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生态恶化导致的气候异

常致使农业灾害频繁,化学肥料和农药的过度使用严重影响了土地的生产能力和质量。

如何有效地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对正在增长的千千万万人民来说,是生死攸关的问题。耕地保

护面临的问题已经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各级政府必须充分认识保护耕地地的紧迫性和必要性,采取

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护耕地资源。

首先,健全有关耕地保护的相关法律。立法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是耕地

保护有法可依,为耕地保护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第二,加强保护耕地的舆论宣传。各级宣传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耕地保护的重要意义,使

全社会都能够认识到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存之本。

第三,划定最严格的耕地保护红线。严守18亿亩耕地地红线不动摇,加强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

地的监管制度,把好审批观,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审批,对违规操作的人员严肃处理。第四,加大投入,保护环境。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社会各界都要参与到环

保活动中来,树立“环境保护,利国利民”的良好风气。

第五,依靠科技进步保护耕地质量。目前我国农业用化学肥料和农药呈泛滥趋势,化肥和农药

的使用短期内提高了作物产量,但是对耕地的长远保护是非常不利的,科技部门要加大科研力度, 尽快研制无毒、无副作用的替代产品来代替农药和化肥的使用,更好促进耕地的保护。

农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无农不稳、无粮则乱,粮食问题不仅关系国计民生,而且关

系国家安全,耕地在粮食生产中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有效解决耕地保护中出现的问题,对于推动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只要我们扎实工作,不懈努力,我们的“命脉”一定 会更好的保护和传承下去。

根据最新的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报告,截至2008年10月31日,我国耕地只有18.27亿亩,人均耕地只有1.39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据初步统计,全国有9000万亩耕地受工业“三废”污染,每年因水土流失、土壤盐碱化和沙化损失的耕地仍在增加,进一步提高耕地资源利用程度的空间十分有限,全国耕地后备资源总潜力约为2亿亩,可以开垦成耕地的只有约8000万亩,其余60%以上分布在水源不足和水土流失、沙化、盐碱化严重地区,因此通过开发补充耕地的潜力十分有限。

因此,保护耕地已成为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必须坚持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

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分析我国人口、资源、环境等基本国情和长远发展目标后作出的重大科学决策。近年来,由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资源短缺矛盾日益显现,少数地区仍然存在以牺牲土地换发展的短期行为,滥占乱用耕地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有些地区还比较严重。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按照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进一步强化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严格考核,实行问责制;要强化约束,严格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要搞

好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综合效益;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参与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发挥好土地执法监察网络的作用。必须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

我国虽然人多地少,但在土地利用上却表现为利用粗放,浪费非常严重。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科学规划用地,着力内涵挖潜,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按照“依法依规、从严从紧、有保有压、节约集约”的原则,严把土地闸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坚决防止粗放浪费、宽打窄用和低效利用土地。要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依法查处和打击炒地行为。减少农村闲置建设用地,鼓励优先开发利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挖掘未利用地和废弃地潜力。要加大土地取得、使用和保有成本,遏制新增建设用地盲目扩张。要尽快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实行上一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分级考核,考核结果由国土资源部门定期公布,作为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依据。

必须严厉查处和打击违规违法用地

解决滥占乱用土地现象的有效途径,就是严厉查处和打击违规违法用地行为,要让违法成本高于守法成本,使违法者付出沉痛的代价。一要抓好执法监察基础建设,加强基层土地执法机构、队伍和装备建设。建立违规违法案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的工作机制。二要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坚决遏制“以租代征”等土地违法行为。继续巩固扩大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果。三要进一步加强国土、纪检、监察、法院、

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协同办案的力度,实行多部门联动、互相协调、共同推进。四要加大执法监管责任追究,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结案率。对本行政区内发生土地违规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必须坚持建立土地管理长效机制

要通过对土地违法案件发生规律、特点和原因的分析,查找长期制约土地管理的薄弱环节,探索研究批前审查、批中会审、批后跟踪、建后验收的全程监管机制。要加快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按照预防在先,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的原则,强化土地执法各个环节的工作,积极探索加强基层执法监察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巡查责任制度、上下联动制度、业务培训制度和问责奖惩机制等,不断提高土地执法监管水平。

1、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三个暂停”

国务院关于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三个暂停”: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用地;暂停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的种类规划修改;暂停修改新批的县改市(区)和乡改镇涉及土地利用的种类规划。

2、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

国务院关于保护基本农田的“五个不准”:不准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

3、非农业建设用地“六个不批”

国务院关于非农业建设用地“六个不批”: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验收不合格的不报批:未按规定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不报批;城市规模已经达到或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年度

建设用地指标已用完的不报批;已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仍有闲置的不报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预审的不报批;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报批。

4、国务院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九条措施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落实到村组、农户和地块。严肃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坚持纠正违规擅自设立开发区面积的现象,对清理出的开发区具备耕种条件的,今年一定要种上庄稼。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植树。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开发土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现有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土地复垦基金等要集中使用,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继续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新增部分主要用于粮食主产区,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抓紧落实确定一定比例国有土地出让金用于支持农业土地开发的政策,要尽快把已确定的支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加大粮食主产区减免农业税的力度,扩大良种补帖试点范围和规模,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制度。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抓好春耕和田间管理,启动优质粮食产业工程。

一、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通过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使用土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合理利用,从而保证耕地数量稳定

二、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的重要制度

推广实行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项目挂钩制度,切实落实补充耕地的责任、任务和资金;加强按项目检查核实补充耕地情况,确保建设占用耕地真正做到占一补一;推进耕地储备制度的建立,逐步做到耕地的先补后占;强化耕地的占补平衡管理,这是耕地保护的最有效途径之一。

三、严格耕地保护执法

四、严格执行城市用地规模审核制度

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实行用地规模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项目服从城镇总体规划的“双重”管理,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逐步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发展向内涵挖潜转变,才能切实保护城郊结合部的耕地资源。

五、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

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关键是要认真执行和落实《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确保新增用地的有关费用按标准缴足到位,使新增用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总费用较以往真正有大幅度的提高,从而抑制整个建设用地的扩张。因此,一是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征地费用标准和耕地开垦费标准;二是要执行好财政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足额、及时收缴;三是要建立保护耕地利益奖惩和补偿制度。

六、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系统

首先应着眼于地面人工监测系统,主要是:①加强完善土地变更登记,及时汇总,及时输入,这是信息库更新的重要来源;②建立合理的观察网,进行定期观察或定点固定观察;③建立自上而下校核和自下而上反馈的信息传输体系,以便不断地获取和检验信息。同时,应充分应用现代遥感等高新技术,及时监测耕地变更状况,尤其是城市周围的耕地利用情况,为耕地保护决策和执法检查提供科学依据。

七、引入耕地保护的社会监督机制

第15篇:县农税局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汇报

共享信息 严格规程 促进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迈大步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耕地占用税自1987年开征至今已近20年时间,在保护耕地资源、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农税局作为职能部门,在耕地占用税征管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主导作用。2005年,我们*县农税局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锐意进取,改变耕地占用税征收方式,全年未向基层所下达耕地占用税计划任务,全部由我们农税局征收税款20万元,全面完成了耕地占用税任务。下面就我们在征收管理中的的一些具体做法汇报如下,有不妥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本文出自xiexiebang.com-http://www.daodoc.com]

一、强化政策宣传,增强依法纳税意识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按照适用税额标准一次性征收。由于连续性不强,再加上宣传力度不够,使得该税在社会上的认知程度不强,一些纳税人对该税种并不知晓。同时,由于耕地占用税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才由财政部门改为地税部门征管,和其他工商税相比,征管手段相对落后,基本未形成用地单位和个人主动申报纳税的格局。且因该税种收入所占税收比重低,纳税人对其重视程度远不及其他工商税种。鉴于此种情况,为了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我们在加大耕占税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上下功夫。一是在认识上,把耕地占用税宣传作为税收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抓不懈。强化税法宣传的组织领导,制定宣传计划,建立税法宣传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税法宣传的投入,坚持象抓征收管理一样抓税法宣传。一年来,先后在县报《涑源报》举办耕占税税收知识宣传专栏3期,在县电视台举办耕占税知识讲座4期,向纳税户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纳税、依法征税的良好环境。二是在内容上,既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又宣传开征耕地占用税的背景、意义以及目前保护农用土地形势的紧迫性;既搞好正面宣传,又加强反面典型的曝光,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诚信纳税光荣、偷骗逃抗和拖欠税可耻”的良好氛围。三是在对象上,既搞好对纳税人宣传,又加强对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宣传,争取各级政府对耕地占用税征收的更大支持。四是在方式和手段上,既搞好“税法宣传月”的集中宣传,又抓好日常宣传。重点围绕征收活动搞好日常税法宣传、咨询、培训,为纳税人提高“零距离”的服务。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耕地占用税的法规、政策,使耕地占用税法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从而提高纳税单位和个人的国家观念和依法纳税意识,形成了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良好环境。

二、建立信息联动机制,确保税源清、底子明

税收管理的根本在于税源的基础管理。但在以往的耕地占用税征管实践中,征收机关和土地相关部门由于缺乏实质性的配合措施,信息来源不畅,征收机关不能及时取得占地信息,无法准确判断税源、组织征管,出现大量漏洞。基于此,2005年,我们注重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一是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由两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出面,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制定了征收机关和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二是建立信息传递交流机制。国土局定期向我们传递他们经手办理的有关土地权属变更信息,我们也定期向国土局反馈在管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土地信息,保证征管资料的及时传递,实现信息共享。于每月5日前完成交易纳税信息的比对工作,并对重点税源进行管理,填写《耕地占用税重点税源登记表》;三是完善工作规程。单位和个人获准占用耕地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我们。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国土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县农税局申报纳税。土地管理部门凭完税凭证或者免税证明划拨用地,使“先税后证”真正落到实处。以上措施的实行,使我们能够及时掌握用地信息并组织征收税款,避免欠税形成;相关制度和机制的建立完善,改变以往工作中征收机关对协税部门未税先证现象无有力制约手段的现状;同时,也使我们能够建起了税源清晰、齐全,账目记录准确的耕地占用税税源台账,使后续工作能够得以正常、顺利的展开。2005年,根据土地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我们及时掌握了4个企业占用耕地的情况,并将其纳入正常征管范围之内,征回税款2万余元。

三、严格征管程序,提供优质服务

在税源管理正常化以后,我们进一步严格征管规程,加强了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一是纳税人持国土局开具《*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金收款(税)通知书》或《*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书》,在我局的办税服务窗口领取《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正确填写,并准备好有关纳税资料。二是递交已填写的《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纳税资料。税务人员审核后,对符合条件者,开具《耕地占用税完税证》。三是持《耕地占用税完税证》,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四是凭《耕地占用税完税证》第二联到国土局办理土地出让、转让耕地占用手续。在整个办税过程中,我们制作了板面,全程“阳光作业”,实行“一站式”服务,“限时承诺”服务,让纳税人缴“明白税”、“放心税”。

四、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税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处罚各类违法行为,是确保税收政策贯彻执行和维护税法尊严的重要保障。我们在日常征管中不断加大管理和检查力度,把耕地占用税与其它地方

第16篇:县农税局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汇报

共享信息严格规程促进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迈大步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耕地占用税自1987年开征至今已近20年时间,在保护耕地资源、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农税局作为职能部门,在耕地占用税征管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主导作用。2005年,我们*县农税局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锐意进取,改变耕地占用税征收方

式,全年未向基层所下达耕地占用税计划任务,全部由我们农税局征收税款20万元,全面完成了耕地占用税任务。下面就我们在征收管理中的的一些具体做法汇报如下,有不妥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强化政策宣传,增强依法纳税意识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按照适用税额标准一次性征收。由于连续性不强,再加上宣传力度不够,使得该税在社会上的认知程度不强,一些纳税人对该税种并不知晓。同时,由于耕地占用税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才由财政部门改为地税部门征管,和其他工商税相比,征管手段相对落后,基本未形成用地单位和个人主动申报纳税的格局。且因该税种收入所占税收比重低,纳税人对其重视程度远不及其他工商税种。鉴于此种情况,为了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我们在加大耕占税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上下功夫。一是在认识上,把耕地占用税宣传作为税收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抓不懈。强化税法宣传的组织领导,制定宣传计划,建立税法宣传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税法宣传的投入,坚持象抓征收管理一样抓税法宣传。一年来,先后在县报《涑源报》举办耕占税税收知识宣传专栏3期,在县电视台举办耕占税知识讲座4期,向纳税户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纳税、依法征税的良好环境。二是在内容上,既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又宣传开征耕地占用税的背景、意义以及目前保护农用土地形势的紧迫性;既搞好正面宣传,又加强反面典型的曝光,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诚信纳税光荣、偷骗逃抗和拖欠税可耻”的良好氛围。三是在对象上,既搞好对纳税人宣传,又加强对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宣传,争取各级政府对耕地占用税征收的更大支持。四是在方式和手段上,既搞好“税法宣传月”的集中宣传,又抓好日常宣传。重点围绕征收活动搞好日常税法宣传、咨询、培训,为纳税人提高“零距离”的服务。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耕地占用税的法规、政策,使耕地占用税法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从而提高纳税单位和个人的国家观念和依法纳税意识,形成了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良好环境。

二、建立信息联动机制,确保税源清、底子明

税收管理的根本在于税源的基础管理。但在以往的耕地占用税征管实践中,征收机关和土地相关部门由于缺乏实质性的配合措施,信息来源不畅,征收机关不能及时取得占地信息,无法准确判断税源、组织征管,出现大量漏洞。基于此,2005年,我们注重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一是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由两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出面,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制定了征收机关和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二是建立信息传递交流机制。国土局定期向我们传递他们经手办理的有关土地权属变更信息,我们也定期向国土局反馈在管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土地信息,保证征管资料的及时传递,实现信息共享。于每月5日前完成交易纳税信息的比对工作,并对重点税源进行管理,填写《耕地占用税重点税源登记表》;三是完善工作规程。单位和个人获准占用耕地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我们。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国土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县农税局申报纳税。土地管理部门凭完税凭证或者免税证明划拨用地,使“先税后证”真正落到实处。以上措施的实行,使我们能够及时掌握用地信息并组织征收税款,避免欠税形成;相关制度和机制的建立完善,改变以往工作中征收机关对协税部门未税先证现象无有力制约手段的现状;同时,也使我们能够建起了税源清晰、齐全,账目记录准确的耕地占用税税源台账,使后续工作能够得以正常、顺利的展开。2005年,根据土地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我们及时掌握了4个企业占用耕地的情况,并将其纳入正常征管范围之内,征回税款2万余元。

三、严格征管程序,提供优质服务

在税源管理正常化以后,我们进一步严格征管规程,加强了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一是纳税人持国土局开具《*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金收款(税)通知书》或《*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书》,在我局的办税服务窗口领取《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正确填写,并准备好有关纳税资料。二是递交已填写的《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纳税资料。税务人员审核后,对符合条件者,开具《耕地占用税完税证》。三是持《耕地占用税完税证》,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四是凭《耕地占用税完税证》第二联到国土局办理土地出让、转让耕地占用

手续。在整个办税过程中,我们制作了板面,全程“阳光作业”,实行“一站式”服务,“限时承诺”服务,让纳税人缴“明白税”、“放心税”。

四、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税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处罚各类违法行为,是确保税收政策贯彻执行和维护税法尊严的重要保障。我们在日常征管中不断加大管理和检查力度,把耕地占用税与其它地方各税一

同纳入征收管理之中,做到同征同管同查,对税收违法行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予以查处。每检查一户查前我们都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被检查户的税源、征收等等各方面情况,并与我们已经记录的台账相比较,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严格按照《征管法》的程序工作。去年9—10月份,我们经过一个月的专项检查,共检查13户次,查补税款4万余元,充分发挥了检查职能,极大的促进了征管工作的开展。为了有效遏止耕占税欠税的发生,我们对每笔欠税,都在征收台账上注明尾欠原因,根据《征管法》的要求严格执行纳税申报制度和滞纳金加收制度。2005年,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纳税款的2户企业加收滞纳金和罚款4869元。通过严格的执法、规范的工作程序,我县的耕地占用税税收环境得到极大的改善,全年纳税申报率和征期入库率有了明显提高,由于法制化、规范化的加强,征管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也使我们的这项工作由被动完成任务型向主动申报型迈进。

五、加强沟通汇报,争取当地政府理解和支持

一方面,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再加上耕地占用税实行属地征管,要理顺征纳双方关系,准确掌握土地动态及时足额征收税款,必须紧密依靠当地政府,争取政府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目前的财政体制也使得该税种受到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以我局为例:2005年受县域经济发展影响,我局组织收入完成县级任务目标难度极大。针对该情况,我局主动向县政府作了征收耕地占用税的专题汇报,得到了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并由政府出面协调征收机关和土地管理部门纳税事宜,上半年及时征收入库耕地占用税1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收近10倍,也为全局完成全年收入目标任务奠定了基础。下半年,我局征收入库耕地占用税9万元,确保了全年任务的圆满完成。

总的来说,我们在耕地占用税的征管中做了一些工作,但是距离领导的要求和新的经济形势、征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诸如耕地占用税、契税的业务规程的制定,税收信息化的建设等等,还有不少差距。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大胆探索,锐意进取,不断开创农税征管工作的新局面,为使我局农税征管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佳绩做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第17篇:县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摸清全县农用地数量、质量和价值状况,促进土地资产合理配置,提高农用地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益,根据《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通知》(甘国土资发[2006]33号)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2005年度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局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xiexiebang.com文章-http://www.daodoc.com/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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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对实现土地资源管理由数量、质量、生态相协调管理转变,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富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对我县粮食综合能力核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农用地流转都有着基础性、科学性的现实意义。为依法、科学、合理、统一管理农用地,建立科学的土地等、级、价体系,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土地生产力核算、农用地流转和基本农田保护提供依据。

二、工作任务

按照《农用地分等规程》、《农用地定级规程》和《农用地估价规程》三个规程确定的技术路线和方法,完成全县的农用地分等、国家级标准样地的设置。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甘肃省农用地分等工作任务部署》,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用地分等所有数据、资料的收集、外业调查工作,分等成果的实地检验和标准样地设置与保护工作。甘肃省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负责对农用地分等调查资料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计算、制图等。在此基础上,由县国土资源局通过和甘肃省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共同合作完成全县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成果汇总和数据库建设。

三、方法步骤

开展全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强化培训(2006年3月27日至3月31日)。3月27日成立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3月28日至31日,学习文件,开展人员培训,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

第二阶段:搜集资料,外业调查(2006年4月1日至4月30日)。4月1日至4月10日,制定技术方案和技术路线,制作各种表格,并按照各自分工到县城相关单位和全县10个乡镇94个村委会进行资料搜集和外业调查,落实工作任务;4月11日至4月15日进行资料整理,按照文件规定对照检查,开展自查补救;4月16日至4月25日进行内业,制作整理图件,汇总数据;4月26日至4月30日,业务自检,查缺补漏,编写数据分析报告和文字、表格、图件呈报清单,报请市局呈报省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

第三阶段:开展工作,提交成果(2006年5月1日至6月30日)。与省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工作由甘肃省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承担完成制作图件、计算数据并建成数据库。加强同市局土地利用科和省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的业务联系,配合上级部门搞好补充资料的搜集上报工作,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汇报业务进展情况。

第四阶段:自检总结,技术培训(2006年7月1日至7月31日)。7月1日至7月15日由甘肃省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进行数据库自检,并编写自检报告;7月16日至7月31日开展技术培训,由甘肃省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负责数据库的运用和图件制作等培训工作。

第五阶段:业务移交,上报成果(2006年8月1日至8月31日)。8月1日至8月15日进行业务移交,移交成果包括原始资料、数据库软件、成果图件、自检报告、技术报告;8月16日至8月31日编写工作总结,向市局上报成果资料并申请初验。

第六阶段:查缺补漏,提请验收(2006年9月1日至9月30日)。9月1日至9月10日,对市局初验后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同时呈请市局向省厅呈报验收;9月11日至9月30日迎接省厅土地利用处验收。

四、上报成果资料

上报的成果资料包括文字资料、表格资料和图件资料。

(一)文字资料

1、县级第二次土壤普查报告;

2、县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

3、农业实验站最高产量资料;

4、农产品及农业投入价格文字资料(统计部门确认);

5、气象、水利文字资料;

6、县级分等参数确认意见1份。

(二)表格资料

1、200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面积统计表(村级三级地类);

2、各村三年投入——产出统计表;

3、《县耕地样点调查表》一册;

(三)图件资料

1、县级土壤图(收集第二次土壤普查资料);

2、县级行政区划图;

3、指定作物产量状况分布图;

4、耕地地形坡度分级图;

5、耕地地表岩石露头度分级图;

6、耕地有效图层厚度状况分布图;

7、耕地

第18篇:蓝山县土市乡整治耕地抛荒情况工作汇报

蓝山县土市乡整治耕地抛荒情况工作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及省、市、县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我乡紧紧围绕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目标,切实加强对农业生产的领导,积极抓好各项工作,严厉禁止耕地抛荒,促进了全乡粮食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1、耕地抛荒情况

乡下辖23个村(居委会),总人口1.8万人,其中水田面积0.95万亩,旱地0.52万亩。我乡爻山村2亩亩多水田因隔壁的社背村采石场采石致使飞石损坏农田,附近的排洪渠被一巨石阻塞而无法种植水稻,水渠正在修建当中而无法种植早稻,计划全部插中稻或晚稻。所有旱地均已种上蔬菜、黄豆等各类农作物,其余各村组均无抛荒现象。

2、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及时成立遏制耕地抛荒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专门研究制定了遏制耕地抛荒的相关措施和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明确了工作责任,农业组做好种子供应、技术服务和病虫灾害防治服务工作,指导扶持各村完善好水利设施,为种粮大户的农机购置做好补贴申报发放工作,政法组依法制止和打击破坏耕地现

象,财税组严格各项补贴管理。各村(居)委会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组织群众开展生产互助和集体义务助耕活动。

(二)建立奖惩机制。乡与驻村(居)责任干部及村(居)委会层层签订了制止耕地抛荒责任状,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居)定补干部包组的工作制,明确了奖惩措施,建立了督促验收制度,采取定期督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将于5月份、6月份组织二次集中督查, 7月份全面验收,把遏制耕地抛荒工作与年度目标考核切实挂钩,对抛荒情况在村(居)内张榜公示,对工作不力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实行通报批评并严厉处罚。

(三)广泛宣传发动。我乡充分利用横幅、宣传标语和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编印相关政策、制度、措施等资料960余份发放到各农户,张贴宣传标语、横幅60余条,下发农业生产技术资料600余份,驻村干部深入各村相继召开了村、支两委及党员、组长会议和群众动员大会,全面宣讲国家政策方针,切实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3、具体方法:

(一)全面澄清底子,建立台帐管理制度。以村(居)为主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对农田、承包人、耕作人及耕作情况全面登记造册,制止耕地抛荒办公室负责指导、建立台帐和督查核实。

(二)切实依法推进耕地流转。对劳动力转移到第

二、三产业或其它原因致使耕作确有困难者,采取如下三种形式依法进行耕地流转:

1、可以采取长期转租、季节性转租、亲朋邻居代耕等耕地流转利用办法,签订流转协议,交给有耕作意愿者实行集约经营;

2、可以交由发包单位(村组),签订协议实行托管经营;

3、可以成立合作组织,以租赁的形式搞农业开发项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承包经营单位或个人连续两年抛荒耕地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土地承包合同,并收回土地承包权(证)。收回的土地承包权(证)上交县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管部门予以注销,凡拒绝交回土地承包权(证)的,依法提请县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管部门对该土地和承包权(证)予以注销,并予以公告。

(三)加强政策性补贴管理。坚持“谁耕种,补给谁”的原则,严格国家种粮直补、良补及综合性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补贴资金的管理。各种补贴必须按耕种面积发放给直接从事粮食(蔬菜)生产的农户,不再直接发放给土地承包人;凡抛荒耕地者,有关各项农业性补贴等一律取消,以用作对耕作大户的奖励及其它农业投入。

(四)严格落实有关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政策和文件精神,对有全年性耕地抛荒的农户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200-400元/亩。

(五)实行耕地抛荒“黑名单”制度。凡全年性抛荒责任田承包者,列入耕地抛荒“黑名单”。享受上级救济、扶助资金的,必须由村(居)出具无耕地抛荒的证明并经办事处核实方可申请办理。列入耕地抛荒

“黑名单”者,不得享受困难补助、救灾救济补助、低保金、慰问金等各种政策性补助资金,不得享受农业方面的项目扶持资金。

(六)严厉打击破坏耕地及随意改变用地性质的行为。对造成耕地环境破坏,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改变耕地性质,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法律严肃处理,并责令其恢复种植环境。对无法种植水稻的耕地必须种植旱地经济作物,杜绝耕地抛荒。

总的来说,今年我乡整治耕地抛荒工作较为主动,进展顺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省、市、县相关精神,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三农”工作,努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

土市乡整治耕地抛荒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5月20日

第19篇: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7]129号

颁布时间:2007-12-26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纳税人的认定。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应主要依据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认定。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用地人的,用地人为纳税人;审批文件中未标明用地人的,应要求申请用地人举证实际用地人,实际用地人为纳税人;实际用地人尚未确定的,申请用地人为纳税人。占用耕地尚未经批准的,实际用地人为纳税人。

二、关于计税面积的核定。耕地占用税计税面积核定的主要依据是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必要时应实地勘测。纳税人实际占地面积(含受托代占地面积)大于批准占地面积的,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税;实际占地面积小于批准占地面积的,按批准占地面积计税。

三、关于涉税信息的取得和利用。省级征收机关应及时掌握农用地转用审批信息。省级征收机关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加强与同级国土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获取农用地转用信息,督促各地做好税款的及时入库。

四、关于减免税的管理。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99号),继续完善耕地占用税的减免税管理程序,落实减免税备案制度,并定期对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关于未经批准占地行为的征税问题。发现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应立即要求纳税人限期缴纳税款。各地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耕地占用税举报案件的接报管理办法,明确接报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和立案查处程序。接报占地面积在30亩(含30亩)以上的案件,应于初步核实后7日内向省级征收机关报告;接报占地面积在1000亩(含1000亩)以上的案件,应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

六、关于举报奖励办法。各级征收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第18号)的规定,结合耕地主要集中于农村的特点,制定本地区检举占地未缴耕地占用税的具体奖励办法,细化奖励标准和奖金领取程序等事项;要广泛宣传举报奖励办法,特别是向农村居民宣传,鼓励举报行为。

七、关于追缴欠税问题。各级征收机关要组织力量,调查了解2007年以前耕地占用情况及耕地占用税征管情况。对于拖欠税款,应及时征收入库。要利用公告送达等多种送达手段,通知占地的纳税人限期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部 长

谢旭人 局 长

肖 捷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所称建房,包括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

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三条

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四条

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第五条

条例第四条所称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的平均税额,按照本细则所附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执行。

县级行政区域的适用税额,按照条例、本细则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条例第七条所称基本农田,是指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

第八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军事设施,具体范围包括:

(一)地上、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

(二)军用机场、港口、码头;

(三)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四)军用洞库、仓库;

(五)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

(六)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讯、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

(七)其他直接用于军事用途的设施。

第九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

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幼儿园,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备案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

第十一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养老院,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设立的养老院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医院,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院内专门用于提供医护服务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

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三条

条例第九条规定减税的铁路线路,具体范围限于铁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及其按照规定两侧留地。

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四条

条例第九条规定减税的公路线路,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属于农村公路的村道的主体工程以及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

专用公路和城区内机动车道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五条

条例第九条规定减税的飞机场跑道、停机坪,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民用机场专门用于民用航空器起降、滑行、停放的场所。

第十六条

条例第九条规定减税的港口,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港口内供船舶进出、停靠以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的场所。

第十七条

条例第九条规定减税的航道,具体范围限于在江、河、湖泊、港湾等水域内供船舶安全航行的通道。

第十八条

条例第十条规定减税的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是指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

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十九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农村烈士家属,包括农村烈士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第二十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其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改变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税或减税情形的,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按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当地适用税额补缴税款。

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三条所称临时占用耕地,是指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因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耕地的,比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临时占用耕地的情况,由造成损毁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耕地占用税。超过2年未恢复耕地原状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四条所称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用地,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用地。

第二十五条

条例第十四条所称牧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

第二十六条

条例第十四条所称农田水利用地,包括农田排灌沟渠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第二十七条

条例第十四条所称养殖水面,包括人工开挖或者天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四条所称渔业水域滩涂,包括专门用于种植或者养殖水生动植物的海水潮浸地带和滩地。

第二十九条

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当地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具体适用税额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条例第十四条所称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应当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所在地申报纳税。

第三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耕地占用税具体实施办法报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地区

每平方米平均税额(元)

上海

45

北京

40 天津

35

江苏、浙江、福建、广东

30

辽宁、湖北、湖南 25

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重庆、四川 22.5

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 20

山西、吉林、黑龙江

17.5

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12.5

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颁布单位】 省政府

【颁布日期】 19890308

【实施日期】 19890308

【章名】 全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 。

苇塘、鱼塘、藕池、水面(指已开发的)、林园、防护林带、农用场地

、其他栽种有经济收入种植物的土地和占用前三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 土地,亦视为耕地。

第三条 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

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耕地占 用税。

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 额一次性征收。

第五条 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平均税额,依据各市、地人均占用耕地

平均水平及经济发展情况核定(详见附表)。

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应根据省核定的平均税额、统计部门

公布的人均占用耕地水平(按总人口计算)及经济发展情况,对所属各县(市

、区)具体核定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的平均税额。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和市、地核定的平

均税额,制定所属各乡(镇)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乡(镇)的适用税额一

般每乡(镇)制定一个;同一乡(镇)各村之间人均耕地及经济条件过分悬殊 的也可制定两个。

平均税额和适用税额平均不得低于上级核定的税额标准。

第六条 对占用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镇、城市郊区和工矿区

的耕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

超过该乡(镇)适用税额的50%。

第七条 纳税人占用乡(镇)的耕地,按所在乡(镇)的适用税额计算征

收;占用跨乡(镇)的耕地,分别按所在乡(镇)的适用税额计算征收;占用

跨县(市)的耕地,分别按所在县(市)平均税额计算征收。

占用农场、良种场、园艺场、林场、畜牧场和机关、部队、团体、学

校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耕地,按所在乡(镇)的适用税额计算征收;跨乡

(镇)的,按县(市)平均额计算征收。占用本单位经营的耕地用于非农业建

设的,依照本条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八条 公路建设占用耕地,以县(市)为单位,按总人口计算,人均

耕地一亩(含一亩)以下的,每平方米按二元征收,人均耕地一亩至二亩(含

二亩)的,每平方米按一元六角征收;人均耕地二亩以上至三亩(含三亩)的

,每平方米按一元三角征收;人均耕地三亩以上者,每平方米按一元征收 。

第九条 乡村简易公路和国家在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

贫困地区,采取以工代赈办法修筑的公路,缴税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

)征收机关提出具体减免意见,逐级汇总,经省财政厅审查,报财政部批准 后执行。

第十条 单位或个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临时占用耕地进行非

农业建设的,从批准之日起,超过一年的,按规定的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超过两年的,按适用税额的全额征收。

第十一条 农村居民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建造住宅,

按规定的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第十二条 一九八二年六月一日起至一九八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未

经批准占用耕地,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以后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照章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三条 对单位或个人在《条例》施行后,获准征用、占用的耕地

,从批准之日起已超过两年未使用的,按规定税额另加50%征收;超过两年

半未使用的,另加一倍征收;超过三年以上未使用的,另加一倍半征收。

并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和省人民政

府批准的革命根据地的乡(镇)、少数民族聚居的乡(镇)、贫困地区乡(镇) 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标准内占用耕地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

税人提出申请,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免税或减税意见,经乡(镇)人民

政府审核,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领取减免税通知书后,方可减税或免 税。

第十五条 下列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一)部队(含武警部队)军事设施用地,包括省以上指挥防护工程,配

置武器、装备的作战(情报)阵地,尖端武器作战、试验基地,军用机场、

港口(码头),设防工程,军事通信台站、线路,导航设施,军用仓库,输

油管线,靶场,训练场,营区师(含师级)以下军事机关办公用房,专用修

械所和通往军事设施的铁路、公路支线用地;

(二)铁路(包括地方铁路)线路以及按规定两侧留地和沿线的车站、装 卸货场、仓库用地;

(三)民用机场飞机跑道、停机坪、候机楼、指挥塔、雷达设施用地, 机场内必要的空地;

(四)国家物资储备部门炸药专用库房和为保证其安全所必须的用地;

(五)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包括部门、企业办的学校、幼儿

园)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 地;

(六)医院,包括部队和部门、企业职工医院、卫生院、医疗站、诊所

、集体或个人办的诊所用地;

(七)敬老院、殡仪馆、火葬场、烈士陵园、革命历史纪念馆用地;

(八)水库移民、灾民、难民建造住宅用地;

(九)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

(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用地。

第十六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所规定的减税、免税用地,凡

改变用途,不属于减、免税范围的,应从改变之日起补交耕地占用税。

第十七条 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自行降低征税标准或扩大减免税范围

,超越权限自行规定减免税的一律无效,各级财政机关有权拒绝执行。对

越权减、免耕地占用税的责任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八条 耕地占用税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在批 准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后,应及时通知所在地同级财政机关。获准征用或

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用地文件向

同级财政机关申报纳税。土地管理部门应凭财政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或免税

凭证办理划拨用地手续。

第十九条 纳税人必须在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三十日内

缴纳耕地占用税,逾期不缴纳者,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纳税款5‰的 滞纳金。

纳税人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退还耕地的,已纳税款不予退 还。

第二十条 对不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限额超过农民住宅建房规定标准

占用耕地的,以及将耕地谎报为非耕地的,当地财政机关应会同土地管理

部门调查核实,据实征税,并由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弄虚作假、偷税、漏税的,处以耕地占用税应征税额一

至五倍的罚款。抗税不交,无理取闹,围攻殴打纳税人员,违反治安管理

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纳税人超越纳税期限,经催缴无效的,财政机关应填

写《扣缴耕地占用税通知书》,通知其开户银行(信用社)。银行(信用社) 接到财政机关出具的扣款通知后,应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扣款顺序,从纳税

人存款帐户中,将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扣缴入库。

《扣缴耕地占用税通知书》由省财政厅统一制定式样。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同财政机关在纳税或违章处理问题上发生争议时

,必须首先按照财政机关的决定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然后在十日内向上级

财政机关申请复议。上级财政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

内作出答复。申诉人对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 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财 政厅负责解释。

耕地占用税新政策解析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51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共16条,明确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新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现行条例)同时废止。与现行条例相比,新条例有下面几大变化值得大家关注。

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上调四倍左右

新条例将现行条例规定的税额标准的上、下限都提高4倍左右。新条例对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新条例第五条):(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4)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而现行政策为:(1)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元至10元;(2)人均耕地在1亩至2亩(含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6元至8元;(3)人均耕地在2亩至3亩(含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3元至6.5元;(4)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元至5元。

新条例规定各地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情况核定。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的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上述(2)规定的平均税额。新条例保留了“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提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过本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50%”(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为重点保护基本农田,新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还应当在上述(3)及新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再提高50%。

外资企业纳入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

与现行条例相比,新条例删除了现行条例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同时在有关纳税人范围的规定中增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新条例规定: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新条例统一了内、外资企业耕地占用税税收负担,既是贯彻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需要,更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也将进一步促进我国税收调控功能的有效发挥。

减免税项目内容进行了从严规定

按现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对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航道等基础交通设施建设占地,有的免税,有的执行规定的低档税额,有的按所在地适用税额征税。新条例取消了对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炸药库占地免税的规定,只保留对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等行为免征耕地占用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财农[1987]206号)规定,军事设施用地,应限于部队(包括武警部队,下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指挥防护工程,配置武器、装备的作战(情报)阵地,尖端武器作战、试验基地,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设防工程,军事通信台站、线路,导航设施,军用仓库,输油管线,靶场、训练场,营区、师(含师级)以下军事机关办公用房,专用修械所和通往军事设施的铁路、公路支线。但部队非军事用途和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耕地,不予免税。

学校,是指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包括部门、企业办的学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给予免税。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耕地,不予免税。职工夜校、学习班、培训中心、函授学校等不在免税之列。

医院,包括部队和部门、企业职工医院、卫生院、医疗站、诊所用地,给予免税。疗养院等不在免税之列。殡仪馆、火葬场用地给予免税。

上述免税用地,凡改变用途,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从改变时起补交耕地占用税。为此,新条例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临时占用耕地已缴税款可全额退

现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退还耕地的,已纳税款不予退还。出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的目的,新条例规定,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方面有大变化

(一)征收机关的改变。

新条例规定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现行条例则规定耕地占用税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新条例明确要求,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适用税法的改变。

现行条例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一些规定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一致。比如现行条例规定“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纳税款5‰的滞纳金”。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按日加征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不一致。《税收征收管理法》是关于税收征管的一般性法律,耕地占用税的征管也应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为加强税收的统一征收管理,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衔接,新条例删除了与《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征收管理规定,明确了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新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条例需注意的地方

值得注意的是,新条例规定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同时,新条例继续实行现行有关农村居民、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照顾性政策。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 文

刘厚兵 崔昌燕 陈彦云

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编辑《河南省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3 月31日省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为纳税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用地申请人为纳税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实际用地人为纳税人。

河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124号 省长 郭庚茂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第三条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第五条 本省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如下:

(一)郑州、洛阳市市区,每平方米38元;

(二)安阳、濮阳、鹤壁、新乡、焦作、三门峡、许昌、漯河、平顶山市市区,每平方米31元;

(三)开封、商丘、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市市区和济源市,每平方米24元;

(四)县及县级市,每平方米22元。

第六条 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在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

第七条 占用跨省辖市、县(市)耕地的,分别按照所在省辖市、县(市)适用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八条 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

(一)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二)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第九条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的,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专用公路和城区内机动车道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十条 农村居民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十一条 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免税或者减税意见,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第十二条 纳税人经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因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耕地的,由造成损毁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耕地占用税。自损毁耕地之日起,在2年内恢复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第十三条 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办法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田水利占用耕地以及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但是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第十四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按照改变用途的面积和当地现行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第十五条 国土资源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耕地占用税征收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国土资源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国土资源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六条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第十七条 对不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面积占用耕地的,以及将耕地谎报为非耕地的,耕地占用税征收机关应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调查核实,据实征收耕地占用税,并由国土资源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八条 耕地占用税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九条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1989年3月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第20篇:耕地承包合同书

篇1: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书 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书 土 地 承 包 合 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土地 亩、每亩承包费 元承包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 元、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结清。结不清收回土地, 若有诚信,可续保,价格再议,本合同长期有效。

四、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甲方承包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但不能改变土地 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方式、乙方要认真管理 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及时除草不能留下杂草、保养、平整好每块 土地不得损坏。

七、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 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篇2:耕地承包合同 耕地承包合同

甲方:王淑丽 乙方:李月挥

经甲方双方协商同意,现将四方滩耕地承包给李月挥耕种,特签定承包合同如下:

一、承包期限:自2014年3月至2015年12月30日止,承包期限为10个月。

二、承包可种植耕地为650亩,在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包给乙方耕种,地价另行商定。

三、承包费用: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整),承包费一次性交齐。

四、乙方负责对两处洪水冲开的堤坝口子,拉土夯实,恢复到两侧现有堤坝标准。堵坝时限在6月末前完成,如没按时完成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五、现有房屋设施使用管理:现有砖瓦结构房5间,养殖用房120平米,放水闸门两座,暂归乙方使用,并负责管护,如发生意外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在承包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洪涝旱灾)等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自己负责。

七、在承包期内乙方须对四周的堤坝进行管护。具体地界划分:

1、南边界至肇源镇条通北沙岗南根外30米。

2、东边界至闸门外40米

3、北边界至大堤外40米。

4、西至大江边。

八、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用现有房屋资产设施和耕地做为抵押银行贷款和个人借款之用。

九、此协议一式三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和中间人王成各执一份,违约按法律规定处理。

甲 方:

乙 方:

2014年3月20日篇3: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书 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土地亩、每亩承包费_______元承包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_____元,在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结清。结不清收回土地,若有诚信,可续签,价格再议,本合同长期有效。

四、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甲方承包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方式,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及时除草,不能留下杂草,保养、平整好每块土地,不得损坏。

七、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

年月 日

《耕地分等工作汇报.doc》
耕地分等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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