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长宁中心小学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汇报

长宁中心小学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汇报 (2006—2009学年)

老一辈革命家、思想家邓小平同志曾指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少年儿童来说,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法律素质培养教育,不仅可以使他们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促使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为全面推进我校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我们努力做到教育的“三结合”:经常教育与集体教育相结合,普遍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通过扎实而有效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学生的基础道德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文明行为习惯得到基本养成,不良行为得到了及时的预防和矫治,为学校法制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地领导,做到分工很明确,任务有落实。

我校成立了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负总责,抓好法制教育制度的制定、健全和贯彻实施,学校聘请镇派出所政治觉悟高、责任感强、业务精的教导员罗海棠任法制副校长。建立和健全法制副校长制度,规范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对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宣传、指导、监督、协调等作用,形成法制教育网络。法制副校长和德育组负责人做好各项具体的安排、组织和教育工作,班主任等其他德育工作者充分认识了法制教育的重

1 要性,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平时,经常性地召开法制领导小组会议,明确法制教育为突破口,切实提高德育工作的水平和效率,进一步牢固确立“德育为首”的教育指导思想,结合德育组、教导处、班主任、少先队等各方面,形成合力,统一思想,统一做法,确保了我校法制教育工作的有效、依时完成。

二、加强德育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者的自身素质。

通过各种政治学习,通过对《教育法》、《教师法》、《未成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广大教职工增强了依法执教,依法治教的自觉性,杜绝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行为的现象,明确了学校在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要求与法律责任。让教师明确转化一个问题生比培养一个优等生更加重要的意识,加强对问题生的转化工作。对于行为习惯较差的问题生,建立了帮教转化制度,建立个人档案,跟踪落实。充分发挥德育骨干教师队伍的作用,每人切实负起责来,每人都有转化对象,每人都当后进生的促进者。

三、学生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法律、法规知识得到广泛普及。

根据学生不同年龄阶段的特点,我们加强分类指导,因人施教,注重实效。通过学校法制教育,广大学生的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遵纪守法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特别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见义勇为的观念开始树立。同时,通过家长学校这一有效形式,

2 积极组织对学生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引导家庭开展各种学法活动,充分发挥好家庭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我们还先后组织师生认真学习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部分内容。通过讲解,使学生明确要自觉地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用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同时,利用课堂教育,配合重大节日、活动和课外阅读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学生的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

我们加强了法制教育宣传阵地建设。我们利用红领巾广播、板报、橱窗、黑板报、手抄报等宣传阵地,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学习和宣传。邀请镇综治办的蔡叔叔到我校作法制教育专题报告,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让每个学生了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内容,知道两法赋予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防范的能力。学生听课以后,知道了什么行为是合法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的;懂得了什么事应该做,什么事不应该做。

四、开展文明礼貌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和礼仪规范。

我校在抓好学生思想、学习工作的同时,还进行一系列的文明礼仪教育,通过学校的红领巾广播等宣传工具,装挂文明标语,引导学生都能使用礼貌用语。“请”、“谢谢”、“老师好”等话语已

3 成为我校学生的普遍口头语,并使同学们都意识到“礼”在人际交往、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他们都能以诚待人,不断完善自身各方面素质,养成优良品行。

五、加强学生的革命传统教育。

学校建立健全了长宁镇敬老院社会德育实践基地,发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利用节假日休息时间探问老人,为老人做实事;抓好每年的清明节到我校的德育基地—花果山东江革命烈士纪念碑的扫墓工作;组织学生参观法制宣传教育图片展等。通过各种活动形式和教育基地对学生进行教育,提高了学生的整体素质。

长宁中心小学

2009年7月8日

推荐第2篇:某镇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汇报

XX镇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汇报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县有关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精神,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开展了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法制教育活动,有效地促进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在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中,我们的作法是: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我镇将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着重抓好三个“到位”。一是强化学习,抓认识到位。镇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能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多次专题组织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认识到抓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是实 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镇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镇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镇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镇党委书记张勇同志担任组长,镇人大主席谢斌同志担任副组长。规定了领导小组的职责任务和工作制度。主要成员综治办、司法所、妇联等单位负责人。明确了各个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并将具体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全面加强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落实未成年人的各种保护措施,构筑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负责的立体防线,以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目的。今年,我镇已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制定了奖惩考核制度,年终将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并进行考核,并作为评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重要依据。二是健全组织,抓责任到位。各学校聘请综治、司法等有关部门人员担任法制副校长; 1

各学校形成了以校长、各处室、年级组、班主任逐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全员育人运行模式,并在多年实践中逐步形成了我镇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的工作特色。三是建立制度,抓措施到位。为了切实保证高质量地进行中小学的法制教育,我镇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了制度建设。建立了依法行政制度和依法治教制度。将中小学法制教育纳入全镇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各学校在贯彻教学大纲时,将法制教育工作单列计划。

二、规范管理,稳步推进规范。

为了将青少年法制教育推向规范进程,我们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1、确定教学内容。我们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法制教育的 教学内容,各中小学充分利用市、县编的法律知识读本,普及法律知识,并围绕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结合合格公民道德教育主题,以活动为载体,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宣传教育活动。由于能根据青少年的特点,有效地分层推进,从而取得了显著成效。

2、抓好试点工作。为了有效地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工 作,在抓好各校青少年法制教育过程中,要注意抓好两个环节,即:(1)重视法制教育的课程建设。学校开设法制、德育课程,落实计划、课时、教材、教师,改进教育的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使青少年增强法制观念,有效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2) 重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紧密结合。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我们要求各校在对学生进 行法制教育的同时,通过各校的家长学校对全镇家长进行法制系列讲座和家庭教育指导,让父母了解教育的方法,能针对学生的具体表现对子女进行教育,使其增强法制观念,纠正不良行为,防止违法犯罪,尽力做到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努力使法制教育活

动贴近生活,密切联系青少年思想 实际,使学法、用法成为青少年的自觉行动。

3、明确管理规程。(1)各校联络员定期或及时向镇关工委汇报本校法制教育工作的情况,沟通情况,制定工作计 划和方案。(2)建立了学校章程及管理制度,征订、学习、贯彻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相关文件法规,使青少年法制教育学 有教材。

4、是扫除了普法教育中的盲点,将域内的辍学和流动人口中的青少年作为法制教育的重点对象,根据被教育对象不同情况,发挥帮教小组的作用,采取不同的方式,对预防和减少犯罪起到防范作用。在教育方式上注重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正面教育与特殊教育相结合,通过专题讲座、个案分析、模拟法庭等方式,对青少年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三、科学施教,注意实效。

我镇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主要立足于学校,在多年的工 作实践中,我们坚持抓好四个结合,取得较好效果。

1、坚持理性教育和感性教育相结合。由于青少年正处于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形成时期,其理性思维能力比较弱,我们注意借助于形象思维的方法和中小学生行为规范条例,在规范学生道德行为的基础上提高他们掌握法律知识水平,强化法制观念。升旗仪式、重大节日庆祝和重要法规颁布周年纪念活动,通过聘请校外法制教育辅导员到校做报告,

2、坚持学校教育与部门工作相结合。在青少年普法教育中,坚持做到学校与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开展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一是邀请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到学校举行法制讲座;二是争取执法机关的配合,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对侵犯学校利益、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人和事进行及时查处;三是与镇综合治理办公室配合向

辖区群众广泛宣传法律,尤其是注重宣传《义务教育法》,保证适龄儿童的学习权利,防止在校生流失。四是整合镇内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各类校外教育活动,优化镇育人环境。五是充分利用家长学校,让家长们了解教子方略,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

3、坚持法律启蒙与行为教育相结合。在实践中我们体会到,坚持法律启蒙与行为教育相结合是对青少年进行普法的最有效方法,使青少年从小接受了法律启蒙与行为教育。

4、坚持“两法”宣传与实施相结合。为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顺利实施。

四、加强监督检查,提高依法治教质量

今年来,我们在加强法制教育宣传的基础上,每年都组织法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系统各单位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目前普法依法治教工作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诸如法制宣传教育还不够普及深入,依法治教工作还不够合理规范等。当然,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今后,我们将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好此项工作,为全镇文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XX镇关工委

2012年4月9日

推荐第3篇: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汇报

义沙小学2013年普法工作计划和工作思路

南沙区义沙小学根据区普法办、区教育局以及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加大普法期间法制教育各项任务的落实,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中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结合我校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实际,主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校新成立几年来,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最近几年来,没有出现学生聚众斗殴、暴力伤人、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等现象,学校师生犯罪率为零,但我校仍要长期把推进学校法制建设,大力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把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学校法制教育的作用。从依法治国、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基本要求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我校完善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吴志洪任组长,法制副校长任副组长,明确组织机构。把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纳入学校重要工作议程。层层落实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等具体措施,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完善岗位责任制度、教职工学法培训制度、法制宣传教育制度、法制教育检查、评议、考核制度,确保我校学生法制教育能有效运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任务, 讲求实效

我校按照《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坚持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通过对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切实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帮助青少年学生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努力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为学校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我校将法制教育课程纳入德育的必修课计划,并且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我校按课程设置要求设置课程,挑选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较扎实的法律素质和较全面的法律知识的班主任教师任课,并选好《法制教育读本》教材,真正做到教学有计划、学习有教材、课时有保证、有任课教师,保证普及法律常识的任务按计划完成。充分发挥法律基础课程在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时注意在相关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内容。

(二)我校要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合作,争取邀请了横沥派出所的民警,横沥海事处等的同志到我校上法制安全课,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

(三)组织学生到区建立的法制教育园地《禁毒教育》基地参观,不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我校还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开展法制教育,引导和规范学生文明上网,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地消除网络不良内容对学生的负面影响。

(四)重视教师队伍的普法教育,全体教师都要参加了横沥司法所举行的普法学习和考核,把法制教育作为广大教师培训、进修或继续教育的必修课和考核的重要内容,使全体教师在学法、守法、用法等各方面都能真正做到为人师表。

(五)我校聘请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从公安部门选聘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传能力强的干部到我校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我校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创造较好的条件。

三、加强监督, 积极推进

我校加强对学生法制教育的监督检查,形成完善的监督网络和良好的监督机制。整合学校、家庭和社会多种教育资源,为学生法制教育营造一个立体空间,巩固和扩大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把学生法制教育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推荐第4篇:青少年法制教育

广饶路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材料

广饶路社区以这次创建市普法办、市教体局、市司法局联合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示范点契机,这既是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又是我们认真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全国“青少年维权工程”工作会议精神的探索与实践,同时也是我们社区为教育教学工作热情服务的具体措施。

近年来,广饶路社区以创建法制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社区教育职能,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不断创新举措,积极探索加强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有效开展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更好的发挥社区教育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作用,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制度,创新工作机制

继续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检查和法制教育工作,按照“机制创新求实效,重铸品牌创一流”的社区教育工作目标和“创新工作机制,落实三个结合,实现最佳效果”的社区法制教育工作思路,今年二月份,我社区在办公室特开辟专门区域预防未成年犯罪矫正窗口,并先后制定、修订了《未年人犯罪检查工作职责》、《未成年人预防犯罪工作纲要》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此类制度,以有力地保障我社区未成年人犯罪检查及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维权水平

如何有力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初步摸索出了“12345”工作法。一是坚持一个方针,即“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二是做到“两个确保”,培训未成年法,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确保本社区未成年人犯罪逐步减少;三是进行“三个访谈”,父母访谈、当事人访谈,做好心理沟通;四是实行“四个见面”,在得知案发人信息后,及时与被告人家长见面,与所在楼院自治组织领导见面,与所就读的学校见面,与所在单位领导见面;五是办案做到“五个查清”,查清嫌疑人的出生年月和作案时间,查清犯罪动机和原因,查清犯罪事实和证据,查清有无从轻或减轻的情节,查清其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几年来,通过实行“12345”工作法,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主动参与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

近年来,我社区周围的一些学校在校学生犯罪案件比较突出,尤其是伤害、盗窃案件时有发生,对社会和家庭造成了较大危害。对此,我们将进一步从重点打击入手,让法律在威严在校园形成震慑力。同时,我们将启动实施的“校园蓝天”活动计划推向深入,联合市北区法院的法官继续开展检察官送法进校园活动,完善与家长联系制度,进一步开展暑假青少年法制实践活动,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打防并举,依法育人,用真情和汗水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蔚蓝的天空。我们将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定期研究我社区未成年人犯罪的形成原因、特点和发展趋势,共同探讨对策,以有力地保证 “校园蓝天”计划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进一步发挥社区网格管理的作用,做到青少年法制教育无缝隙

学生都是生活在社会中的,因此做好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三结合必须充分发挥社区教育的作用,而社区拥有完善的组织网络,通过对楼长、网格员的培

训让他们将社区教育融入到学生心中,还可以适当、定期的发放一些宣传教育材料,这样学生在放学后还可以在社区中受到教育,做到无缝隙管理。同时社区干部定期进行集中讨论会,共同协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计策,为下一步工作做好计划。

五、进一步推动社会资源整合,切实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教育

为了进一步加大我社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力度,推动全社会关心和支持青少年的教育工作,努力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育人环境,我们还积极争取街道党工委、妇联等部门的互动,把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向社会延伸,整合社会力量,进行合力预防和教育。使司法保护与社会教育接轨,给司法保护体系注入新内容。

六、进一步加强宣传,使青少年法制教育走向深入

“六五”期间,我社区普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五年来,在社区普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我社区青少年累计接受普法宣传教育200多人次;共刊出法制宣传墙报5期;开展现场法律咨询、资料派发10次;派发与居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资料5000多份;建设和修缮法制宣传橱窗(栏)25个;举办法制讲座、培训10次;青少年学法参学率100%,参考率100%,并全部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考核,及格率达100%。

我们决心立足本职,充分履行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职能,进一步实现创建活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更好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作出新的探索,为服务我辖区经济发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推荐第5篇:青少年法制教育

青少年法制教育辅导员必读材料

各位班主任:

11月中旬,团省委将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调研活动,届时将会召开座谈会,望各位班主任认真阅读,把握范围。

一、现状:随普法“五五普法”活动的不断深入,师生法制观念不断加强。

1、学校教育形式:

教 — —— 与课程教学结合。

与团队活动、班会结合。

听 — —— 听法制教育专题报道和法制教育讲座

读 — —— 书刊、图片、影视

写 — —— 学法心得体会、平安征文

察 — —— 参加社会考察

2、法制教育阵地建设

聘请法制副校长,聘请司法人员担任辅导员,

教师学法形式:自学、听讲座、考试相结合。

二、存在问题:

资金投入不足,专业人员不够。

网络影响太恶,社会不良风气。

三、法制教育的焦点对象和课题。

青少年早恋,沉迷网络虚幻世界,哥们儿义气,易怒冲动,办事不计后果,互相攀比。

四、对目前法制教育现状的思考:

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应在中学,应该培养一批专业人才以应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法制教育应形成一种长效机制,以丰富多彩的活动,让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受益。

五、学生纠纷及违法犯罪

近三年学校没有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

校园内部矛盾纠纷,以调解和说服教育为主。积极预防,加强教育,将矛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崇礼一中

2011.11.10

推荐第6篇: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稿

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稿(上)

同学们: 大家好:

今 天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其实,有些法律知识我应该向你们学习的,为什么呢?前不久,我陪同市领导到我市某学校调研的时候,观看了同学们自己编写的法制小故事,很真实,很深刻。其中有一位同学编写的一个“

毛阿敏偷税漏税”的故事,我深受启发,这不仅仅是一个故事,

而是你们的内心深处法律意识的真实反映。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据报道,1983年我省抓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995名,而1996年已达7663名,13年上升了2.56倍。1991年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是1.8‰,2003年增至3‰,比五六十年代增加了10多倍。目前,2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人数已占我国所有犯罪人数的70%左右,青少年犯罪比例之大、增长速度之快可谓触目惊心。

现在,你们已经进入了大学学习阶段,身心正处于成熟和稳定时期,易于接受新鲜事物,我想你们大概都明白法律与我门青少年的关系,在这里,我简单地阐述一下:

我们说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法律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它通过对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简单扼要地说就是定义为:社会生活中由政府控制的人与人间相互关系的游戏规则。

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

根据调查表明,大部分因杀人而进少管所的少年犯的业余爱好是看武打录像、武侠小说和玩电子游戏,最羡慕的人就是武艺高强的武侠英雄。他们认为,打架时动刀子让对方流血便是英雄的表现。而许多犯偷盗罪的少年犯最向往的则是做一个有钱人。一位少年犯说家里父母很宠他,每月给他的零花钱有上千元,但和社会上一些人出入歌厅挥金如土的“潇洒”样相比,他觉得自己仍很寒酸,于是便与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一起去偷。

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重大,需要国家给予特殊关注 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能否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直接关系到革命前辈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大问题。因此,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和保护,但是我们通过前面的讨论知道,在当今社会还是存在着一些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我国现行的法律又不足以充分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所以,制定关于保护青少年的专门法律,就显得尤为重要。

接受法律知识教育,我想主要从三个方面来了解、学习掌握:

㈠知法:就是要明确“法”究竟是什么?为什么一定要遵守?

㈡懂法:就是要明白自己与那些法律有更多的关系,明确遵纪守法跟青少年自身有什么关系?

㈢守法:知道怎样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在这里,我也给大家讲一个我亲眼目睹、令人深思的真人真事。事情发生在某市西湖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六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六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

在这一案例中,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稍微停顿) 结果应该是: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违法后果,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下面,我就从知法、懂法、守法三个方面来谈谈青少年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展示一下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其中穿插介绍一下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问题。

第一个大问题:知法。就是要明确“法”究竟是什么?为什么一定要遵守?

有一次,我在一所农村中学作报告时,中途下起了小雨。由于学生都坐在露天操场里,我想后半部分不讲算了,不料同学们齐声拍手高呼:“一定要讲完!”结果,全校师生硬是挤在楼梯上和走廊里听完了我的报告,这件事对我感动至深。它说明了什么问题呢?我认为它说明了同学们迫切需要了解掌握和学习法律知识,了解人生与法律的关系,了解法律在生活中的游戏规则。

2001年9月1日开学第一天,在某职业高中看到一个熟人眼泪汪汪的跑刭学校,要求退回已提前缴纳的学杂费。原来,他的儿子由于犯抢劫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不能读书了。这件事在我的心中引起了极大震动。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等。

那么,知法要知道哪些东西呢?

我国社会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多岔路口,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利益多元化、人的社会角色多样化等问题,使人们(尤其是成人)深刻感觉到了:社会不稳定了、社会规则和人的行为规范不断地受到挑战和冲击;因此也导致了人们行为的“失范”,即违规、越轨。从法治建设的角度讲,违规、越轨除了违反道德就是违法。违法的种类对普通公民而言,主要有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三种;与这三种违法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就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我想,涉及青少年的法律知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过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灌输基本法律规范,帮助青少年守法观念和法律信仰的初步形成。

《条例》是对有轻微违法的行为的人进行行政处理的行政性行为规范,《刑法》是对构成犯罪的人进行刑事处罚的刑事法律规范。两者的共同点是对违法犯罪的人追究责任,只不过《条例》和《刑法》所针对的行使处罚权的部门及程序、处罚对象、违法的轻重程度、处罚的轻重程度不同而已。通过学习《条例》和《刑法》,青少年可以初步认识和区分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合法行为,哪些行为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哪些行为又是法律、法规准许乃至鼓励的。不但要灌输理论知识,而且应从身边人、身边事上着手分析,针对青少年的年龄、特点从鲜活的日常生活中总结、提炼典型案例,让其自我教育,明辨是非,

理论密切联系实际,有的放失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学生如何应对处理别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避免和减轻不必要的伤害,怎样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一般预防和维护青少年权利的双重目的。

关于责任年龄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的上述规定告诉我们,犯罪时年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未成年人),进入“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未成年人),只有触犯了刑法规定的8种法定罪名的,才承担刑事责任,被称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段;犯罪时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年(未成年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精神,为“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段。

(二)通过对《宪法》的学习,促进青少年权利意识的形成。

青少年公民的权利意识必须通过对宪法的学习,树立宪法至高无上,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这一基本的观念。我们不仅要让青少年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我们更应让青少年懂得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众所周知的是宪法是安邦治国的总章程,但这一结论却主要是就国家管理的角度而言,因而与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并不完全统一;事实上,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中就明确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列宁也曾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故由此可知,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而且,这也可以从宪法的发展历史和宪法的基本内容中的到证明。从历史上看,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尽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仍然可以分为两块,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然而,这两块并非地位平行的两部分,就二者的关系而言,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因此,青少年就可以理解到: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地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那我们首先来看看宪法中的基本常识:在宪法中涉及青少年最多的也是宪法的核心内容之一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未成年人的主要合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5条第四款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2、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

4、肖像权。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5、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6、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

7、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结、没收。

8、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

9、著作权。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10、专利权。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到保护。

11、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未成年人对国家各项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12、取得国家赔偿权。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国产赔偿的权利。

13、宗教信仰自由权。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4、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未成年人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受到保护。

1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拆、截留、隐匿、毁弃。

16、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有了权利,那一定就要有义务,因为权利和义务是事物的两个方面,是对等的,享受了权利,就要履行一定的义务,才能保障权利的正确实施。那么涉及青少年的法定义务有那些呢:

中国1982年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

5、依法服兵役和纳税;

6、计划生育、

7、赡养父母等。

(三) 学习《民法》,促进平等和契约观念(诚实信用)的形成。

人人平等和遵守契约观念的形成必须依赖于《民法》的学习。民法起源于简单商品经济获得相当发展的古代罗马社会。经过人类历史演进的熏陶,民法逐渐成为调整各国不同社会形态下的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从本质上讲,民法就是把一定社会里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直接上升为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见,民法一个重要的特点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平等的主体在商品生产和交换的过程中,要取得对方的财产就必须支付相应对价,体现等价有偿的原则。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要受以民法为主的法律的保护,而保护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民事主体间签定合法、有效的契约(即合同)。契约各方在自愿的原则下按自己的意愿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契约必须遵守,契约即是交易各方间必须遵守的“法律”,这也是“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的体现。通过学习,我们的青少年将更好地理解和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必须遵守”的平等、守约思想。

(四) 清除旧的诉讼观念的不良影响,强化诉讼意识,树立新型的诉讼观念。

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是“刑治主义”,同时法律规范是“礼法合一”,法律精神的原则是“宗法伦理”。所以从古至今,基于“性善”、“天人合一”的理念,认为教育是可行的,争讼则是可以避免的。孔子在《论语》中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大意就是说他接受人们的讼案后,并不立即进行审理,而是采取拖延的策略,让人进行自我反省、自我教育,以达到无讼的目的。故而,中国长期以来人们认为争讼是对自然秩序的破坏。相反,没有争讼的社会才是理想、和谐的社会,这一观念在中国人中可谓根深蒂固,人们不愿诉讼,极力避开诉讼。即使到现在,有些人仍然把打“官司”,特别是当“被告”看作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一般地,亲人、朋友间如果走进法庭,将矛盾、争议诉诸法律,无论是外界人士眼中还是事实上,亲情、友情必定荡然无存。

我们就是要从学习《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诉讼法律入手,着重在受传统诉讼思想影响较少的青少年中更新陈旧的诉讼观念。在我们看来,诉讼不过是使得受损害的权益得到救济的一种常用手段而已。即使是亲友“对簿公堂”也不是撕开脸皮,抛开情理,而是一种让争端在公开、公平的前提条件下谋求来自第三方独立公正地加以解决的争端解决机制,比之以前的私人调解、裁决等私力救济更加文明和进步。我们要教育青少年将为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诉讼视作一种权利,以及捍卫这种权利的正当行为。鼓励青少年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在现在和将来的社会实际生活中大胆地运用法律的武器,及时充分地利用诉讼权利,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未雨绸缪或者亡羊补牢。

在这里想讨论一下我过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

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与性犯罪居多,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座标为什么变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呢?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更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一)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其次是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再有者,就是模仿电影电视中的主人翁做案手法,“逞英雄”,无所顾忌,不故后果挥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

(二)、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

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值得重视的是,有的少年深受黄色、淫秽音像制品的毒害而不能自拔,为了寻求精神刺激,而持刀、持械拦截少女实施暴力。

(三)从犯罪年段年看,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我市一名少年犯杀人案,该少年看着手表杀人,计算杀一个人需多长时间,杀完以后还准备杀第二个人。有的少年犯罪手段已经达到智能化、成熟化。作案前周密策划,多次踩点,选择时机,准备作案工具;作案时分工明确,注意配合;有的已会运用反侦察手段;有的一人就犯有数罪,而且情节都比较为严重。

青少年法制讲座发言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这一学期的学习任务就要结束,暑期生活即将来临,那么我首先在此祝愿各位老师和同学度过一个愉快而又有意义的假期。相信老师们对各位同学在假期中的注意事项已经讲得很清楚,而我呢,是作为检校共建的检方代表,就站在我们检察院的位置,从法律的角度对各位同学再提几点要求,希望与同学们共勉。

首先就是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最近几年,我县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敲诈勒索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只有针对违法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才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总结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有以下几点:

1、家庭环境不好,家庭教育扭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教师。现在由于独生子女增多,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不少家庭过分宠爱子女,无原则迁就子女的要求,养成子女唯我独尊,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任性、蛮横、粗野、为所欲为等畸型性格,当他们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就会不惜采用违法犯罪的手段铤而走险。也有的父母脾气暴燥,子女一有问题,开口就骂,动手就打,这样久而久之,就会导致子女产生对抗心理,或者造成悲观、自卑心理,失去进取心。还有由于有的家庭父母残缺,有的是去世或者有的是离了婚,缺乏父爱或者母爱,没有健全的家庭教育,失去精神支柱,容易造成情绪低落,从而产生多疑、孤僻等病态心理,形成人格分裂与性格障碍。也有的虽然父母健在,但是因为教育方法不当,或者父母榜样教育不良,自己整日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思想不健康或者作风不正派,或者行为不检点,这样时间一长,他们的子女经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逐步染上恶习,导致有样学样,也走上犯罪道路。(据我国某城市对2000名青少年罪犯进行的调查显示,他们中的24%来自父母离异或者父母中有一人去世的家庭,另有20%是家庭其他成员有过犯罪记录的,余下的人是因为缺乏父母管教。)

2、不良的社会影响,引人误入歧途。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思潮并存,有些丑恶现象容易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如说“有钱就有一切”这种观念,他们作案时心安理得,根本没有一种负罪感,直到事发东窗才追悔莫及。还有就是现在大街上到处是录像网吧,受到录像网吧里非法出版物的影响,从中学到一些作案方法后不惜以身试法,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3、放松自己的思想建设,缺乏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以为这只是空洞无物的理论,辩别能力和自控能力不够,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求上进。不懂得自尊自爱,只追求吃喝玩乐,没有心思学习,甚至发展到逃学弃学,过早地步入社会,在不良因素诱惑下,很快走上歧途。

在假期里,大家要多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能正常运行。俗话说“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许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如云南昆明花季少女被判徒刑便是例证。2001年12月21日昆明盘龙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卖淫案下达了一审刑事判决,令人吃惊的是,站在审判台得主角是一群花季少女,10名少女分别被判处1到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她们被控介绍他人或者互相介绍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收取中介费。10名被告年龄都介于16-18岁间,大部分是高中、中韧、职高的学生,她们从事卖淫的起因都很相似,一个混得开的女同学邀请另一个女同学去喝茶或者看电影,然后神秘地虑到高档宾馆卖的事情,说有些大老板有钱得很,出手大方,这样的好事你难道不想试试吗,为了金钱,为了好奇,这10名少女就这样断送了自己的青春。)下面是我们办理过的一个由于法制观念淡薄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案例。就是去年一位浙江大学的大学生(天之骄子),他是大学一年级的学生,他的父母为他的昂贵的学费已经不知花了多少汗水,照理来说,这样大学生总应该懂点法,但是事情并非我们所想象,他在去年“五一”长假期间回到新昌,到他的一位表哥租住在城关镇的房间里去玩,他的表哥是一个曾经判过四年刑的青年,平时里也无所事事,不务正业,以可以说是作恶多端。这次他与几位哥们预谋拦路抢劫,在这之前他们已经多次作案,利用晚上夜深人静之际,蒙面、持刀拦住路人交出钱财,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当夜他们再次商量时,他的大学生表弟在一边已隐隐约约听到,因为他的表哥在这点上还是有自知之明,表弟是大学生,自己曾是劳改犯,他并不想他的表弟与他们同流合污,参加他们的违法犯罪活动,因此,他在与他人商量时算是有意避开表弟,然而,他们在出发之际,他的这位大学生表弟抱着一种试试看的心理,一定要跟他的表哥去,在他的固执下,他的表哥也只好同意了,于是他就迈出罪恶的一步,跟随这些有着劣迹的人一道去拦路抢劫,另外在寒假期间又与一些有不良行为的青年在一起,共同干出了强奸女性的勾当,虽然辩护律师为其深感惋惜,极力为他辩护,但最终他还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虽然他辩解他并不是为了钱,但是他的行为又完全反映出他的主观上是有为自己或者为他人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故意,以暴力等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该罪的成立不是以是否已经劫取了财物为条件,只要实施了暴力劫取钱财的行为,就可以构成,抢劫罪的最低刑是3年,他在这次抢劫中虽然没起多大作用,只是站在旁边说上几句自己感觉比较威风的话,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而他参与的强奸因为是这一罪中的最严重的形式--轮奸,至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他因此被判有期徒刑14年,二个罪合并起来,就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同学们,当时他只有二十岁,要在监狱里蹲上十七年,就是说一生当中的黄金岁月都要在铁窗里度过,一下子从一个人人称羡的大学生沦落为阶下囚,这对于他本人来说还是他含辛茹苦的双亲来说,真地是不堪一击。当然,他的表哥,更因为抢劫次数多,数额大,被法院判处死刑。改变这位大学生的命运的这一切都发生在学校放假期间,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所以,同学们在假期间要特别注意,凡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要学会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可放任自己的行为。

其次,我在此忠告各位同学在暑假期间更要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最要提醒的就是要自尊、自律、自强,不要多管闲事。所谓自尊,就是尊重自己,既不自己看不起自己,也不向别人卑躬屈节,不容许别人歧视和侮辱;所谓自律,就是不随便乱来,自己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所谓自强,就是不甘堕落,奋发向上。我们大家都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使自己健康成长,就必须做到尊重自己,严于律已,自强不息。一个人倘若自甘堕落,或者自我毁灭,那么,任凭社会怎样保护,也是爱莫能助,无济于事。另外我这里所说的闲事也不是平常意义的闲事,同学们到社会上多学一点、多看一点根本无可厚非,而且还要鼓励、表扬,我指的只是与自己、与社会没有意义的纯粹是别人个人的事情,不要出于讲江湖义气,不要去染指那些不良行为。对于哪些是不良行为,相信大家应该有所了解。我们办理一些青少年案件中,有些青年本来是品学兼优的,只是由于没有管束好自己,看到社会上一些闲事,放任自己去参与,抱着一种侥幸心理,从而走上犯罪道路。比如说有这样一个案例,也是象你们一样的二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彩,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即而呢,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意伤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同学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去年4月份一天夜里,在本县一所中学的寝室里,同学舒某和同住一室的陈某在熄

灯后还在大声交谈,这个呢,学校都有规定,熄

灯后学生不能再大声谈话,应及时就寝,当他们在大声谈话时,隔壁的同学王某等人就不了,因此这些同学就争吵起来,后来

陈某与王某就约好,二人到学校操场上去“单挑”,陈某开始还带上一把水果刀防身,但后来出门时因要换鞋,随手又将刀递给与他同寝室的舒某,之后,陈某和王某就按约定来到学校操场,当时那位姓舒的同学就带着那把刀,也跟到了操场上,看到陈与王二人在对打,当时他那把刀就抓在手上,陈某被打得在后退时,也许是出于“拔刀相助”这个成语的熏陶吧,舒某见陈某打不过对方,就随手朝对方王某腹部连刺数刀,刺破了对方的回肠,经法医鉴定,对方的伤势已经构成重伤。那么,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上的人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就要负刑事责任,而舒某当时正好是14周岁超出一个月,所以他还是要负刑事责任。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由于其是未成年人,应当减轻处罚,法院给他适用了缓刑。

所以说我们一定学会面对矛盾时能正确处理各种事情,觉得自己无法解决时,别忘了还有你们身边的老师。当然我说了上面的不要多管闲事,不是说事不关已就高高挂起,不是碰到与已无关的事情就一味地退缩,如果你们自己或者身边的人碰上坏人坏事,不要一味地忍让,而是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同学们在课堂上肯定也学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是可能不太全面,所以在假期里可以通过书本、电视或者网络等途径学习法律常识,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懂得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

这里我再举一个例子,也是我们今年办理的一起案件,办了这起案件,我心情比较沉重,因为案犯是一个象你们一样甚至比你们还要小的在校学生。这是一起敲诈勒索案件,由于这位学生平常法律意识淡薄,虽然家庭条件较好,但是父母管教较严,平时父母给他的零花钱也不是很多,所以他看到他的同学用钱大方,心里不禁产生一种自己不如他人的想法,一次,他在电视中看到一部警匪片连续剧,其中他看到一个匪徒利用恐吓书信,向一个富豪人家敲诈巨款,在一次得手之后沾沾自喜的情形,他就蠢蠢欲动,不禁萌生了利用这种方法弄点钱用用的想法,心想反正能敲诈来钱更好,敲不来也无所谓。于是他说干就干,就马上到店里买来信纸和原子笔,躲过父母亲的眼光,在自己房间写好一封恐吓信,主要内容是自己生意资金紧张,要求对方于某月某日拿6万元人民币到某某地点,不然对方全家难保平安,并有意识骑自行车到城关镇某别墅区去寻找目标,转到一家比较豪华的别墅地方,他就趁无人看见之际,将写好的信件塞进别墅门里,然后若无其事地赶去学校上课。之后,指定时间到的那天,

由于学校要考试时间来不及,天气也不好,他就没有去指定地点取钱,这样他认为,一次机会失去了,于是又开始第二次冒险,采用同样的方法将一封写好的敲诈信件塞进另一户膏华别墅,但最终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终于还是没有成功。当我们的承办人问他:你还是一个在校生,为什么要向他人敲诈数额这么大的钱财,总共有12万元人民币哪,他的回答是:只是为了不让对方怀疑他还是一个年纪这么小的学生,想让人家误以为是做生意的成年人,这只是制造一种假象,转移视线而已。然而敲诈勒索罪是数额型犯罪,虽然本案中他没有得到分文,但是他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采用威胁的方法,向他人勒索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要按他提出的数额来定罪处罚,他面对的是必须走上被告席去接受法庭的审判。虽然他中间自动放弃犯罪,应当减轻、免除处罚,但毕竟这也是他人生道路上的一个污点。也许是因为他只看了一半电视,没有看到敲诈案犯的结果,应该说电视也是教育我们怎样做人的一个途径吧,电视剧中对作出这样事情的人,肯定不会有好的结局,而且据他说这部电视剧是在教育台播映的。在此,我想,各位同学,你们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心理都不十分成熟,加上社会阅历浅,所以是非观念较差,容易去模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也容易被人利用。暑假期间电视节目一定非常精彩,但愿精彩后面不要出现无奈。首先不能整日沉湎于电视,要有选择地观看一些有意义的节目,其次要吸取电视节目中的经验教训,绝对不能象刚才案例中的少年那样铤而走险,去以身试法。还有现在上网的人多了,同学们在假期中可能在家里、网吧会经常上网,上网可以开阔你们的视野,可以促进你们的对外交流和学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上网千万别上瘾,不然耽误你们的学业不说,还可能因为浏览一些不良网站、网页而诱发违法犯罪行为,因为里面的色情、迷信、赌博、暴力、恐怖等内容会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一些少年犯坦率地说:我们作案的念头是看了黄色录像后产生的,我们的作案方法是从非法出版物里学来的。所以上网一定要有一个度,要有所选择,做到心中有数,正确处理,这样才会有益于你们的身心健康。

推荐第7篇: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稿

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稿

丁山派出所陈明

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其实,有些法律知识我应该向你们学习的,为什么呢?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据报道,1983年我省抓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995名,而1996年已达7663名,13年上升了2.56倍。1991年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是1.8‰,2003年增至3‰,比五六十年代增加了10多倍。目前,2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人数已占我国所有犯罪人数的70%左右,青少年犯罪比例之大、增长速度之快可谓触目惊心。

我们说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法律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它通过对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简单扼要地说就是定义为:社会生活中由政府控制的人与人间相互关系的游戏规则。

第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根据调查表明,大部分因杀人而进少管所的少年犯的业余爱好是看武打录像、武侠小说和玩电子游戏,最羡慕的人就是武艺高强的武侠英雄。他们认为,打架时动刀子让对方流血便是英雄的表现。而许多犯偷盗罪的少年犯最向往的则是做一个有钱人。一位少年犯说家里父母很宠他,每月给他的零花钱有上千元,但和社会上一些人出入歌厅挥金如土的“潇洒”样相比,他觉得自己仍很寒酸,于是便与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一起去偷。

第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重大,需要国家给予特殊关注。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能否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直接关系到革命前辈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大问题。因此,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和保护,但是我们通过前面的讨论知道,在当今社会还是存在着一些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我国现行的法律又不足以充分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所以,制定关

于保护青少年的专门法律,就显得尤为重要。

接受法律知识教育,我想主要从三个方面来了解、学习掌握:㈠知法:就是要明确“法”究竟是什么?为什么一定要遵守?㈡懂法:就是要明白自己与那些法律有更多的关系,明确遵纪守法跟青少年自身有什么关系?㈢守法:知道怎样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除了违反道德就是违法。违法的种类对普通公民而言,主要有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三种;与这三种违法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就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我想,涉及青少年的法律知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过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灌输基本法律规范,帮助青少年守法观念和法律信仰的初步形成。《条例》是对有轻微违法的行为的人进行行政处理的行政性行为规范,《刑法》是对构成犯罪的人进行刑事处罚的刑事法律规范。两者的共同点是对违法犯罪的人追究责任,只不过《条例》和《刑法》所针对的行使处罚权的部门及程序、处罚对象、违法的轻重程度、处罚的轻重程度不同而已。通过学习《条例》和《刑法》,青少年可以初步认识和区分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合法行为,哪些行为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哪些行为又是法律、法规准许乃至鼓励的。不但要灌输理论知识,而且应从身边人、身边事上着手分析,针对青少年的年龄、特点从鲜活的日常生活中总结、提炼典型案例,让其自我教育,明辨是非, 理论密切联系实际,有的放失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学生如何应对处理别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避免和减轻不必要的伤害,怎样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一般预防和维护青少年权利的双重目的。 关于责任年龄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刑法的上述规定告诉我们,犯罪时年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未成年人),进入“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的青少年(未成年人),只有触犯了刑法规定的8种法定罪名的,才承担刑事责任,被称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段;犯罪时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年(未成年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精神,为“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段。

(二)通过对《宪法》的学习,促进青少年权利意识的形成。青少年公民的权利意识必须通过对宪法的学习,树立宪法至高无上,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一基本的观念。我们不仅要让青少年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我们更应让青少年懂得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众所周知的是宪法是安邦治国的总章程,但这一结论却主要是就国家管理的角度而言,因而与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并不完全统一;事实上,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中就明确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列宁也曾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故由此可知,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而且,这也可以从宪法的发展历史和宪法的基本内容中的到证明。从历史上看,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尽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仍然可以分为两块,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然而,这两块并非地位平行的两部分,就二者的关系而言,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因此,青少年就可以理解到: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地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那我们首先来看看宪法中的基本常识:在宪法中涉及青少年最多的也是宪法的核心内容之一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的主要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5条第四款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2、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

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

4、肖像权。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5、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6、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

7、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结、没收。

8、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

9、著作权。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10、专利权。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到保护。

11、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未成年人对国家各项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12、取得国家赔偿权。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国产赔偿的权利。

13、宗教信仰自由权。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4、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未成年人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受到保护。

1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拆、截留、隐匿、毁弃。

16、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有了权利,那一定就要有义务,因为权利和义务是事物的两个方面,是对等的,享受了权利,就

要履行一定的义务,才能保障权利的正确实施。那么涉及青少年的法定义务有那些呢:中国1982年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

5、依法服兵役和纳税;

6、计划生育、

7、赡养父母等。

(三) 学习《民法》,促进平等和契约观念(诚实信用)的形成。人人平等和遵守契约观念的形成必须依赖于《民法》的学习。民法起源于简单商品经济获得相当发展的古代罗马社会。经过人类历史演进的熏陶,民法逐渐成为调整各国不同社会形态下的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律规

范。从本质上讲,民法就是把一定社会里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直接上升为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见,民法一个重要的特点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平等的主体在商品生产和交换的过程中,要取得对方的财产就必须支付相应对价,体现等价有偿的原则。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要受以民法为主的法律的保护,而保护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民事主体间签定合法、有效的契约(即合同)。契约各方在自愿的原则下按自己的意愿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契约必须遵守,契约即是交易各方间必须遵守的“法律”,这也是“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的体现。通过学习,我们的青少年将更好地理解和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必须遵守”的平等、守约思想。

(四) 清除旧的诉讼观念的不良影响,强化诉讼意识,树立新型的诉讼观念。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是“刑治主义”,同时法律规范是“礼法合一”,法律精神的原则是“宗法伦理”。所以从古至今,基于“性善”、“天人合一”的理念,认为教育是可行的,争讼则是可以避免的。孔子在《论语》中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大意就是说他接受人们的讼案后,并不立即进行审理,而是采取拖延的策略,让人进行自我反省、自我教育,以达到无讼的目的。故而,中国长期以来人们认为争讼是对自然秩序的破坏。相反,没有争讼的社会才是理想、和谐的社会,这一观念在中国人中可谓根深蒂固,人们不愿诉讼,极力避开诉讼。即使到现在,有些人仍然把打“官司”,特别是当“被告”看作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一般地,亲人、朋友间如果走进法庭,将矛盾、争议诉诸法律,无论是外界人士眼中还是事实上,亲情、友情必定荡然无存。 我们就是要从学习《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诉讼法律入手,着重在受传统诉讼思想影响较少的青少年中更新陈旧的诉讼观念。在我们看来,诉讼不过是使得受损害的权益得到救济的一种常用手段而已。即使是亲友“对簿公堂”也不是撕开脸皮,抛开情理,而是一种让争端在公开、公平的前提条件下谋求来自第三方独立公正地加以解决的争端解决机制,比之以前的私人调解、裁决等私力救济更加文明和进步。我们要教育青少年将为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诉

讼视作一种权利,以及捍卫这种权利的正当行为。鼓励青少年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在现在和将来的社会实际生活中大胆地运用法律的武器,及时充分地利用诉讼权利,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未雨绸缪或者亡羊补牢。在这里想讨论一下我过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与性犯罪居多,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座标为什么变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呢?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更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一)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其次是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再有者,就是模仿电影电视中的主人翁做案手法,“逞英雄”,无所顾忌,不故后果挥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

(二)、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

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值得重视的是,有的少年深受黄色、淫秽音像制品的毒害而不能自拔,为了寻求精神刺激,而持刀、持械拦截少女实施暴力。

(三)从犯罪年段年看,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我市一名少年犯杀人案,该少年看着手表杀人,计算杀一个人需多长时间,杀完以后还准备杀第二个人。有的少年犯罪手段已经达到智能化、成熟化。作案前周密策划,多次踩点,选择时机,准备作案工具;作案时分工明确,注意配合;有的已会运用反侦察手段;有的一人就犯有数罪,而且情节都比较为严重。

09.9

推荐第8篇: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稿

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稿

——青少年如何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校长:熊绍芹

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据报道,1983年我省抓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995名,而1996年已达7663名,13年上升了2.56倍。1991年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是1.8‰,2003年增至3‰,比五六十年代增加了10多倍。目前,2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人数已占我国所有犯罪人数的70%左右,青少年犯罪比例之大、增长速度之快可谓触目惊心。

现在,你们已经进入了大学学习阶段,身心正处于成熟和稳定时期,易于接受新鲜事物,我想你们大概都明白法律与我门青少年的关系,在这里,我简单地阐述一下:

我们说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法律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它通过对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简单扼要地说就是定义为:社会生活中由政府控制的人与人间相互关系的游戏规则。

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 根据调查表明,大部分因杀人而进少管所的少年犯的业余爱好是看武打录像、武侠小说和玩电子游戏,最羡慕的人就是武艺高强的武侠英雄。他们认为,打架时动刀子让对方流血便是英雄的表现。而许多犯偷盗罪的少年犯最向往的则是做一个有钱人。一位少年犯说家里父母很宠他,每月给他的零花钱有上千元,但和社会上一些人出入歌厅挥金如土的“潇洒”样相比,他觉得自己仍很寒酸,于是便与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一起去偷。

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重大,需要国家给予特殊关注

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能否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直接关系到革命前辈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大问题。因此,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和保护,但是我们通过前面的讨论知道,在当今社会还是存在着一些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我国现行的法律又不足以充分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所以,制定关于保护青少年的专门法律,就显得尤为重要。

接受法律知识教育,我想主要从三个方面来了解、学习掌握:

㈠知法:就是要明确“法”究竟是什么?为什么一定要遵守? ㈡懂法:就是要明白自己与那些法律有更多的关系,明确遵纪守法跟青少年自身有什么关系? ㈢守法:知道怎样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在这里,我也给大家讲一故事。事情发生在某市西湖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六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六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

在这一案例中,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稍微停顿) 结果应该是: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违法后果,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下面,我就从知法、懂法、守法三个方面来谈谈青少年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展示一下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其中穿插介绍一下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问题。

第一个大问题:知法。就是要明确“法”究竟是什么?为什么一定要遵守?

有一次,我在一所农村中学作报告时,中途下起了小雨。由于学生都坐在露天操场里,我想后半部分不讲算了,不料同学们齐声拍手高呼:“一定要讲完!”结果,全校师生硬是挤在楼梯上和走廊里听完了我的报告,这件事对我感动至深。它说明了什么问题呢?我认为它说明了同学们迫切需要了解掌握和学习法律知识,了解人生与法律的关系,了解法律在生活中的游戏规则。

2001年9月1日开学第一天,在某职业高中看到一个熟人眼泪汪汪的跑刭学校,要求退回已提前缴纳的学杂费。原来,他的儿子由于犯抢劫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不能读书了。这件事在我的心中引起了极大震动。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等。

那么,知法要知道哪些东西呢?

我国社会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多岔路口,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利益多元化、人的社会角色多样化等问题,使人们(尤其是成人)深刻感觉到了:社会不稳定了、社会规则和人的行为规范不断地受到挑战和冲击;因此也导致了人们行为的“失范”,即违规、越轨。从法治建设的角度讲,违规、越轨除了违反道德就是违法。违法的种类对普通公民而言,主要有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三种;与这三种违法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就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我想,涉及青少年的法律知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过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灌输基本法律规范,帮助青少年守法观念和法律信仰的初步形成。

《条例》是对有轻微违法的行为的人进行行政处理的行政性行为规范,《刑法》是对构成犯罪的人进行刑事处罚的刑事法律规范。两者的共同点是对违法犯罪的人追究责任,只不过《条例》和《刑法》所针对的行使处罚权的部门及程序、处罚对象、违法的轻重程度、处罚的轻重程度不同而已。通过学习《条例》和《刑法》,青少年可以初步认识和区分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合法行为,哪些行为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哪些行为又是法律、法规准许乃至鼓励的。不但要灌输理论知识,而且应从身边人、身边事上着手分析,针对青少年的年龄、特点从鲜活的日常生活中总结、提炼典型案例,让其自我教育,明辨是非,

理论密切联系实际,有的放失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学生如何应对处理别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避免和减轻不必要的伤害,怎样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一般预防和维护青少年权利的双重目的。 关于责任年龄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的上述规定告诉我们,犯罪时年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未成年人),进入“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未成年人),只有触犯了刑法规定的8种法定罪名的,才承担刑事责任,被称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段;犯罪时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年(未成年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精神,为“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段。

(二)通过对《宪法》的学习,促进青少年权利意识的形成。

青少年公民的权利意识必须通过对宪法的学习,树立宪法至高无上,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这一基本的观念。我们不仅要让青少年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我们更应让青少年懂得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众所周知的是宪法是安邦治国的总章程,但这一结论却主要是就国家管理的角度而言,因而与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并不完全统一;事实上,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中就明确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列宁也曾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故由此可知,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而且,这也可以从宪法的发展历史和宪法的基本内容中的到证明。从历史上看,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尽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仍然可以分为两块,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然而,这两块并非地位平行的两部分,就二者的关系而言,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因此,青少年就可以理解到: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地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那我们首先来看看宪法中的基本常识:在宪法中涉及青少年最多的也是宪法的核心内容之一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未成年人的主要合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5条第四款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2、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

4、肖像权。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5、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6、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

7、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结、没收。

8、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

9、著作权。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10、专利权。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到保护。

11、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未成年人对国家各项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12、取得国家赔偿权。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国产赔偿的权利。

13、宗教信仰自由权。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4、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未成年人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受到保护。

1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拆、截留、隐匿、毁弃。

16、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有了权利,那一定就要有义务,因为权利和义务是事物的两个方面,是对等的,享受了权利,就要履行一定的义务,才能保障权利的正确实施。那么涉及青少年的法定义务有那些呢:

中国1982年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

5、依法服兵役和纳税;

6、计划生育、

7、赡养父母等。

(三) 学习《民法》,促进平等和契约观念(诚实信用)的形成。

人人平等和遵守契约观念的形成必须依赖于《民法》的学习。民法起源于简单商品经济获得相当发展的古代罗马社会。经过人类历史演进的熏陶,民法逐渐成为调整各国不同社会形态下的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从本质上讲,民法就是把一定社会里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直接上升为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见,民法一个重要的特点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平等的主体在商品生产和交换的过程中,要取得对方的财产就必须支付相应对价,体现等价有偿的原则。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要受以民法为主的法律的保护,而保护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民事主体间签定合法、有效的契约(即合同)。契约各方在自愿的原则下按自己的意愿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契约必须遵守,契约即是交易各方间必须遵守的“法律”,这也是“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的体现。通过学习,我们的青少年将更好地理解和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必须遵守”的平等、守约思想。

(四) 清除旧的诉讼观念的不良影响,强化诉讼意识,树立新型的诉讼观念。

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是“刑治主义”,同时法律规范是“礼法合一”,法律精神的原则是“宗法伦理”。所以从古至今,基于“性善”、“天人合一”的理念,认为教育是可行的,争讼则是可以避免的。孔子在《论语》中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大意就是说他接受人们的讼案后,并不立即进行审理,而是采取拖延的策略,让人进行自我反省、自我教育,以达到无讼的目的。故而,中国长期以来人们认为争讼是对自然秩序的破坏。相反,没有争讼的社会才是理想、和谐的社会,这一观念在中国人中可谓根深蒂固,人们不愿诉讼,极力避开诉讼。即使到现在,有些人仍然把打“官司”,特别是当“被告”看作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一般地,亲人、朋友间如果走进法庭,将矛盾、争议诉诸法律,无论是外界人士眼中还是事实上,亲情、友情必定荡然无存。 我们就是要从学习《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诉讼法律入手,着重在受传统诉讼思想影响较少的青少年中更新陈旧的诉讼观念。在我们看来,诉讼不过是使得受损害的权益得到救济的一种常用手段而已。即使是亲友“对簿公堂”也不是撕开脸皮,抛开情理,而是一种让争端在公开、公平的前提条件下谋求来自第三方独立公正地加以解决的争端解决机制,比之以前的私人调解、裁决等私力救济更加文明和进步。我们要教育青少年将为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诉讼视作一种权利,以及捍卫这种权利的正当行为。鼓励青少年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在现在和将来的社会实际生活中大胆地运用法律的武器,及时充分地利用诉讼权利,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未雨绸缪或者亡羊补牢。

在这里想讨论一下我过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

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与性犯罪居多,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座标为什么变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呢?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更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一)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其次是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再有者,就是模仿电影电视中的主人翁做案手法,“逞英雄”,无所顾忌,不故后果挥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

(二)、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

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值得重视的是,有的少年深受黄色、淫秽音像制品的毒害而不能自拔,为了寻求精神刺激,而持刀、持械拦截少女实施暴力。

(三)从犯罪年段年看,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我市一名少年犯杀人案,该少年看着手表杀人,计算杀一个人需多长时间,杀完以后还准备杀第二个人。有的少年犯罪手段已经达到智能化、成熟化。作案前周密策划,多次踩点,选择时机,准备作案工具;作案时分工明确,注意配合;有的已会运用反侦察手段;有的一人就犯有数罪,而且情节都比较为严重。

青少年法制讲座发言稿

——青少年犯罪心里分析及防范于未然

副校长:黄斌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从法律的角度对各位同学再提几点要求,希望与同学们共勉。

首先就是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最近几年,我县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敲诈勒索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只有针对违法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才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总结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家庭环境不好,家庭教育扭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教师。现在由于独生子女增多,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不少家庭过分宠爱子女,无原则迁就子女的要求,养成子女唯我独尊,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任性、蛮横、粗野、为所欲为等畸型性格,当他们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就会不惜采用违法犯罪的手段铤而走险。也有的父母脾气暴燥,子女一有问题,开口就骂,动手就打,这样久而久之,就会导致子女产生对抗心理,或者造成悲观、自卑心理,失去进取心。还有由于有的家庭父母残缺,有的是去世或者有的是离了婚,缺乏父爱或者母爱,没有健全的家庭教育,失去精神支柱,容易造成情绪低落,从而产生多疑、孤僻等病态心理,形成人格分裂与性格障碍。也有的虽然父母健在,但是因为教育方法不当,或者父母榜样教育不良,自己整日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思想不健康或者作风不正派,或者行为不检点,这样时间一长,他们的子女经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逐步染上恶习,导致有样学样,也走上犯罪道路。(据我国某城市对2000名青少年罪犯进行的调查显示,他们中的24%来自父母离异或者父母中有一人去世的家庭,另有20%是家庭其他成员有过犯罪记录的,余下的人是因为缺乏父母管教。)

2、不良的社会影响,引人误入歧途。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思潮并存,有些丑恶现象容易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如说“有钱就有一切”这种观念,他们作案时心安理得,根本没有一种负罪感,直到事发东窗才追悔莫及。还有就是现在大街上到处是录像网吧,受到录像网吧里非法出版物的影响,从中学到一些作案方法后不惜以身试法,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3、放松自己的思想建设,缺乏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以为这只是空洞无物的理论,辩别能力和自控能力不够,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求上进。不懂得自尊自爱,只追求吃喝玩乐,没有心思学习,甚至发展到逃学弃学,过早地步入社会,在不良因素诱惑下,很快走上歧途。

在学校,大家要多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能正常运行。俗话说“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许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如云南昆明花季少女被判徒刑便是例证。2001年12月21日昆明盘龙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卖淫案下达了一审刑事判决,令人吃惊的是,站在审判台得主角是一群花季少女,10名少女分别被判处1到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她们被控介绍他人或者互相介绍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收取中介费。10名被告年龄都介于16-18岁间,大部分是高中、中韧、职高的学生,她们从事卖淫的起因都很相似,一个混得开的女同学邀请另一个女同学去喝茶或者看电影,然后神秘地虑到高档宾馆卖的事情,说有些大老板有钱得很,出手大方,这样的好事你难道不想试试吗,为了金钱,为了好奇,这10名少女就这样断送了自己的青春。)下面是我们办理过的一个由于法制观念淡薄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案例。就是去年一位浙江大学的大学生(天之骄子),他是大学一年级的学生,他的父母为他的昂贵的学费已经不知花了多少汗水,照理来说,这样大学生总应该懂点法,但是事情并非我们所想象,他在去年“五一”长假期间回到新昌,到他的一位表哥租住在城关镇的房间里去玩,他的表哥是一个曾经判过四年刑的青年,平时里也无所事事,不务正业,以可以说是作恶多端。这次他与几位哥们预谋拦路抢劫,在这之前他们已经多次作案,利用晚上夜深人静之际,蒙面、持刀拦住路人交出钱财,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当夜他们再次商量时,他的大学生表弟在一边已隐隐约约听到,因为他的表哥在这点上还是有自知之明,表弟是大学生,自己曾是劳改犯,他并不想他的表弟与他们同流合污,参加他们的违法犯罪活动,因此,他在与他人商量时算是有意避开表弟,然而,他们在出发之际,他的这位大学生表弟抱着一种试试看的心理,一定要跟他的表哥去,在他的固执下,他的表哥也只好同意了,于是他就迈出罪恶的一步,跟随这些有着劣迹的人一道去拦路抢劫,另外在寒假期间又与一些有不良行为的青年在一起,共同干出了强奸女性的勾当,虽然辩护律师为其深感惋惜,极力为他辩护,但最终他还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虽然他辩解他并不是为了钱,但是他的行为又完全反映出他的主观上是有为自己或者为他人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故意,以暴力等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该罪的成立不是以是否已经劫取了财物为条件,只要实施了暴力劫取钱财的行为,就可以构成,抢劫罪的最低刑是3年,他在这次抢劫中虽然没起多大作用,只是站在旁边说上几句自己感觉比较威风的话,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而他参与的强奸因为是这一罪中的最严重的形式--轮奸,至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他因此被判有期徒刑14年,二个罪合并起来,就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同学们,当时他只有二十岁,要在监狱里蹲上十七年,就是说一生当中的黄金岁月都要在铁窗里度过,一下子从一个人人称羡的大学生沦落为阶下囚,这对于他本人来说还是他含辛茹苦的双亲来说,真地是不堪一击。当然,他的表哥,更因为抢劫次数多,数额大,被法院判处死刑。改变这位大学生的命运的这一切都发生在学校放假期间,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所以,同学们在假期间要特别注意,凡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要学会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可放任自己的行为。 其次,我在此忠告各位同学要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最要提醒的就是要自尊、自律、自强,不要多管闲事。所谓自尊,就是尊重自己,既不自己看不起自己,也不向别人卑躬屈节,不容许别人歧视和侮辱;所谓自律,就是不随便乱来,自己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所谓自强,就是不甘堕落,奋发向上。我们大家都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使自己健康成长,就必须做到尊重自己,严于律已,自强不息。一个人倘若自甘堕落,或者自我毁灭,那么,任凭社会怎样保护,也是爱莫能助,无济于事。另外我这里所说的闲事也不是平常意义的闲事,同学们到社会上多学一点、多看一点根本无可厚非,而且还要鼓励、表扬,我指的只是与自己、与社会没有意义的纯粹是别人个人的事情,不要出于讲江湖义气,不要去染指那些不良行为。对于哪些是不良行为,相信大家应该有所了解。我们办理一些青少年案件中,有些青年本来是品学兼优的,只是由于没有管束好自己,看到社会上一些闲事,放任自己去参与,抱着一种侥幸心理,从而走上犯罪道路。比如说有这样一个案例,也是象你们一样的二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彩,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即而呢,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意伤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同学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去年4月份一天夜里,在本县一所中学的寝室里,同学舒某和同住一室的陈某在熄灯后还在大声交谈,这个呢,学校都有规定,熄灯后学生不能再大声谈话,应及时就寝,当他们在大声谈话时,隔壁的同学王某等人就不了,因此这些同学就争吵起来,后来陈某与王某就约好,二人到学校操场上去“单挑”,陈某开始还带上一把水果刀防身,但后来出门时因要换鞋,随手又将刀递给与他同寝室的舒某,之后,陈某和王某就按约定来到学校操场,当时那位姓舒的同学就带着那把刀,也跟到了操场上,看到陈与王二人在对打,当时他那把刀就抓在手上,陈某被打得在后退时,也许是出于“拔刀相助”这个成语的熏陶吧,舒某见陈某打不过对方,就随手朝对方王某腹部连刺数刀,刺破了对方的回肠,经法医鉴定,对方的伤势已经构成重伤。那么,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上的人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就要负刑事责任,而舒某当时正好是14周岁超出一个月,所以他还是要负刑事责任。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由于其是未成年人,应当减轻处罚,法院给他适用了缓刑。 所以说我们一定学会面对矛盾时能正确处理各种事情,觉得自己无法解决时,别忘了还有你们身边的老师。当然我说了上面的不要多管闲事,不是说事不关已就高高挂起,不是碰到与已无关的事情就一味地退缩,如果你们自己或者身边的人碰上坏人坏事,不要一味地忍让,而是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同学们在课堂上肯定也学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是可能不太全面,所以在假期里可以通过书本、电视或者网络等途径学习法律常识,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懂得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

这里我再举一个例子,这是一起敲诈勒索案件,由于这位学生平常法律意识淡薄,虽然家庭条件较好,但是父母管教较严,平时父母给他的零花钱也不是很多,所以他看到他的同学用钱大方,心里不禁产生一种自己不如他人的想法,一次,他在电视中看到一部警匪片连续剧,其中他看到一个匪徒利用恐吓书信,向一个富豪人家敲诈巨款,在一次得手之后沾沾自喜的情形,他就蠢蠢欲动,不禁萌生了利用这种方法弄点钱用用的想法,心想反正能敲诈来钱更好,敲不来也无所谓。于是他说干就干,就马上到店里买来信纸和原子笔,躲过父母亲的眼光,在自己房间写好一封恐吓信,主要内容是自己生意资金紧张,要求对方于某月某日拿6万元人民币到某某地点,不然对方全家难保平安,并有意识骑自行车到城关镇某别墅区去寻找目标,转到一家比较豪华的别墅地方,他就趁无人看见之际,将写好的信件塞进别墅门里,然后若无其事地赶去学校上课。之后,指定时间到的那天,由于学校要考试时间来不及,天气也不好,他就没有去指定地点取钱,这样他认为,一次机会失去了,于是又开始第二次冒险,采用同样的方法将一封写好的敲诈信件塞进另一户豪华别墅,但最终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终于还是没有成功。当承办人问他:你还是一个在校生,为什么要向他人敲诈数额这么大的钱财,总共有12万元人民币哪,他的回答是:只是为了不让对方怀疑他还是一个年纪这么小的学生,想让人家误以为是做生意的成年人,这只是制造一种假象,转移视线而已。然而敲诈勒索罪是数额型犯罪,虽然本案中他没有得到分文,但是他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采用威胁的方法,向他人勒索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要按他提出的数额来定罪处罚,他面对的是必须走上被告席去接受法庭的审判。虽然他中间自动放弃犯罪,应当减轻、免除处罚,但毕竟这也是他人生道路上的一个污点。也许是因为他只看了一半电视,没有看到敲诈案犯的结果,应该说电视也是教育我们怎样做人的一个途径吧,电视剧中对作出这样事情的人,肯定不会有好的结局,而且据他说这部电视剧是在教育台播映的。在此,我想,各位同学,你们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心理都不十分成熟,加上社会阅历浅,所以是非观念较差,容易去模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也容易被人利用。暑假期间电视节目一定非常精彩,但愿精彩后面不要出现无奈。首先不能整日沉湎于电视,要有选择地观看一些有意义的节目,其次要吸取电视节目中的经验教训,绝对不能象刚才案例中的少年那样铤而走险,去以身试法。还有现在上网的人多了,同学们在假期中可能在家里、网吧会经常上网,上网可以开阔你们的视野,可以促进你们的对外交流和学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上网千万别上瘾,不然耽误你们的学业不说,还可能因为浏览一些不良网站、网页而诱发违法犯罪行为,因为里面的色情、迷信、赌博、暴力、恐怖等内容会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一些少年犯坦率地说:我们作案的念头是看了黄色录像后产生的,我们的作案方法是从非法出版物里学来的。所以上网一定要有一个度,要有所选择,做到心中有数,正确处理,这样才会有益于你们的身心健康。

推荐第9篇: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总结

凉城一小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总结

为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吗,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我校按照县教育局的统一部署,根据青少年心里特征和学校教育的规律开展多种多样的法制活动。

此次活动校领导高度重视,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作为日常法制教育的一次升华,将此次活动纳入优秀班集体、优秀学生评比考核范围,通过主题班会、观看普法记录片、“手抄报”比赛、普法考试等形式,先后组织学生系统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为准则,提高了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增强了学生的法制观念。 具体活动如下:

一、主题班会

12月1日下午,团委利用班会课这个宣传的主阵地,安排班主任老师上了堂主题为“知法、懂法、守法”的班会课。课上班主任老师以“二法一例”为重点内容,对学生们进行法制教育。

二、观看普法记录片

12月4日,在法制宣传日的当天,学校利用闭路电视, 1 组织全校师生观看了《法制宣传片》,通过直观的、近距离的接触法律,来加强学生的自我教育,提高他们的守法自觉性。

三、“手抄报”比赛

在活动周期间,学校还举办了普法“手抄报”比赛。在此活动中学生们积极参与“手抄报”的撰写、排版、美工等工作,使学生们既受到法制教育,又充分发挥了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学校还将优秀作品在各班板报中进行了展示,进一步推动了普法教育。

四、普法竞赛

为了巩固日常法制教育工作,结合“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12月4日在全校学生中开展了一次“了解合法权益、增强法制观念”竞赛活动,活动采用笔答的形式,试卷内容以“二法一例”为主,从竞赛的结果来看,日常的法制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全校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了,为创建平安学校,构建和谐校园发挥了重要作用。

凉城一小 2013.9 2

推荐第10篇:港北区人民法院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汇报(09.11.26)

港北区人民法院

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汇报

近年来,我院紧紧围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战略目标,立足原有基础,坚持改革创新,把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充分利用和发挥法院现有资源和社会各种力量,扎扎实实地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竭力从源头上遏制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增长势头。我院始终认真贯彻“教育、挽救、感化”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提前预防、审中教育和判后帮教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在预防、挽救、矫治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先后荣获 “2006—2007年度贵港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先进集体”、“贵港市2007年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集体”、“贵港市文明单位”、“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感化、挽救贯穿于整个审判过程

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与审理普通的刑事案件不同,为了更好地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实际特点,我院大胆实践,充分利用审判岗位优势,加强庭前、庭审、庭后工作延伸。把感化、挽救贯穿于整个审判过程。

当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办案人员主动走访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和学校,通过走访,办案人员逐步了解到未成年被告 1

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每一个被告人特点,深挖其犯罪的思想根源。利用提审、传唤被告人及送达起诉书等机会,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宽严相济的教育,鼓励他们争取自首或立功。

开庭时,针对性地邀请有教育经验、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并为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充分保护其辩护权利的实现。在庭审用语上,避免态度生硬刻板和讽刺挖苦训斥,创造良好氛围,促进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扭转,充分发挥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的作用,引导未成年被告人深挖犯罪根源,在量刑时依法充分考虑从轻或减轻原则,准确地适用缓刑。

在庭审结束后宣告判决前,法官及时走访未成年罪犯的监护人或所在学校、单位,对未成年人的家属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唤起他们用亲情教育感化未成年人的热情,避免因憎恶未成年人的罪行而抛弃他们,使未成年罪犯因失去社会及亲情的关怀而自暴自弃放弃改造。案件宣判后,法官到未成年罪犯服刑的场所或者接受考验的学校及单位进行走访,根据他们的改造情况进行鼓励或者说服教育,促使他们告别过去、重新做人。在他们的刑罚执行完毕后,法官还要跟踪回访。

二、特邀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为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更好地贯彻对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我院有针对性地从工、青、妇组织和学校聘请了16名有教育经验、

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特邀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弥补审判力量的不足,以及在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学科方面的欠缺。特邀人民陪审员工作由我院政工科负责管理,人员资料汇编成册,每年定期召开座谈会,互相交流经验,听取意见。特邀陪审员自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平时不参加一般案件的审理,只有在法院遇到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需要专业人士参加审理时,由案件主办法官报法院邀请其参与审理。在审理前认真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身心、家庭、教育状况、社会环境和案情,在庭审中根据其掌握的实际情况,把庭审和法制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因案施教,治病救人,消除抵触情绪,使其主动认罪服法。通过特邀人民陪审员帮助引导未成年被告人深挖犯罪根源,开展情、理、法教育,有助于法庭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工作,让更多的失足青少年重归人生正途。

三、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为防止和减少在校学生犯罪案件的发生,我院刑事审判庭、立案庭的法官们走出法院,走向社会,走进校园,利用审理案件积累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资料,到辖区开展各类法制教育活动。先后与县西小学、西江小学、新世纪学校、中里乡陈轩小学等10余所学校建立联系,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刑庭、审监庭、立案庭等庭室先后组织多名资深法官到各所学校,通过张挂普法板报、分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现场答疑与授课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受教育师

生2000余人次。

针对部分乡镇、社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滞后以及固定人口和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较多的实际,我院重点选派一批法官不定期到乡镇、社区开展法制宣传,以生动的案例、基本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讲法送法。还特地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成宣传资料,在村屯、街道向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分发,帮助其了解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引导他们自觉遵纪守法,运用法律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积极与市电视台、广播电台进行联系,就未成年人为什么迷恋网吧、与父母关系等问题进行深刻的分析,进行普法及警示教育。及时向中国法院网、法治快报、广西法院网、贵港日报等媒介报送与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相关的宣传稿件,及时反馈少年审判工作动态信息,通过对典型案例重点剖析,帮助广大青少年及青少年工作者增强法律意识,不断扩大法制宣传工作的社会辐射面。

四、建设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我院积极配合贵港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在院内设立贵港市首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基地内设咨询室、圆桌法庭、模拟法庭、教育展示区,配套设施齐全,内容丰富,向全市青少年免费开放并提供优质的法制教育服务。基地秉承以培养青少年健康的兴趣爱好,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宗旨,采取参观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让青少年学生接受实实在在的法制教育,有效提高他们学法、守

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遵纪守法氛围。

在我院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圆桌审判”。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港北区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从多年的审判工作中体会到,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育还不成熟,世界观、人生观还未形成,社会经验不足,辨别是非,区分良莠的能力较差。由于社会上各种消极因素影响,许多未成年人往往一时冲动,涉足了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切忌简单、粗糙的方式。于是,决定从感化入手。法官一改过去在庄严的审判庭开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做法,采用了“圆桌审判”方式。即审理法官、公诉人、律师、未成年被告人均围坐于一个圆桌周围,面前不设被告人的牌子,去掉那种紧张、威严、肃穆的法庭气氛。把庭审过程放在严肃、温和的气氛中进行。在审理未成犯罪案件中,以慈母般的姿态,严父般的心肠,创造一种和谐的审理气氛,让案件中的未成年人感受到庄严的法官并没有歧视他们,也没有排斥他们,而是给予他们一种强烈且真实的爱心和热情,一股燃烧、唤醒他们心灵的强烈力量,而不是冰冷的面孔,强硬的姿态。

“圆桌审判”使许多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心灵受到了强烈的震撼,他们在法庭上往往泪流满面,有的失声痛哭,灵魂受到极大的触动。

我院还通过对未成年人教育的向前、向后、向外延伸,提高未成年人学法、守法、护法的自觉性。同时,为了防止

判处缓刑、管制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该院向判处缓刑、管制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出监管令,促使法定代理人更好地履行监护、监督、管护、管教职责,帮助未成年人罪犯在缓刑考察期间或管制执行期间认真接受考察,督促他们改掉恶习。

第11篇: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汇报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总结学校法制工作总结

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汇报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总结学校法制工作总结

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总结学校法制工作总结

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汇报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汇报该怎么写呢?写些什么内容呢? 下面随小编一起看看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汇报范文,仅供参考 ~明确以强化法制教育为突破口,切实提高德育工作的水平和效率,确保素质教育全面推进,进一步牢固确立德育为 首的教育指导思想,教务处、大队部、班主任等各方面形成 了法制教育的合力,通过共同探讨,统一思想,确保了法制 教育的一致性。

在依法治校的过程中我校领导注意加强民主管理,适时 召开座谈会,坚持教师代表大会制度,提高教师代表参政议 政能力,促进了教师爱校,民主治校积极性。

充分发挥教师 代表的评议权,对校领导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及时反馈,大大 促进了学校领导班子勤政廉政的自觉性,使学校管理更加法 制化、民主化。

通过各种政治学习,法律知识讲座,组织教师对《教育 法》 , 《教师法》 , 《未成人保护法》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了教 教师依法执教,依法治教的自觉性,杜绝了体罚,变相体罚 学生等违反师德行为的现象,明确

了学校在未成年人保护及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要求与法律责任。

促进教师进一步树立

遵纪守法,遇事找法的法制意识,增强民主参与,民主监督 意识。

遵循学校教育的规律,充分利用校园这一特定的文化传 递空间,发挥各有关课程在进行法制教育方面的作用和功能, 使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

以课程教学为主要渠道,形成课内课外,校内校外紧密结合 的学校法制教育的网络和体系。

利用课堂对学生进行比较系 统的法制教育。

通过小学思想品德课、班队会有计划地对学 生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语文,数学,音乐等学科在教学中 也结合本学科特点相应地渗透德育、法制教育内容。

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知水平由浅入深地分阶段有 层次地开展法制教育,并积极探索小学法制教育的内在规律, 在校内主要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日常的思想教育进行; 在学校的日常思想教育中,通过升降国旗的活动,专题性的 法制教育讲座或报告以及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教育 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国家标志的教育,基础文 明教育, 法律常识和遵纪守法教育, 促进学

生树立法律意识。

第12篇:青少年法制教育讲稿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稿

——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

高楼司法所

夏元毅

一、

青少年犯罪的概况

《三字经》中说“人之初,性本善”。但是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近几年来,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犯罪类型也相当多。青少年犯罪(已满14岁,未满18岁的)所占比例,建国初期共占全部犯罪的1﹪。70年代末占4﹪,进入90年代以后,已增至7﹪左右,进入八十年代以来,2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一直占50﹪左右,有的地方已达60-70﹪。所以研究和解决青少年犯罪刻不容缓。

二、青少年犯罪的构成和特性

(一)、犯罪构成;(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2)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某种客体造成侵害的客观事实特征。(3)犯罪主体,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4)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青少年犯罪不同于成年人犯罪,就在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犯罪主体是青少年,由于青少年的年幼,其生理、心理都与成年人有很大的差别,生理、心理的特点决定了犯罪的主观方面,也就是犯罪的动机、目的。对危害结果发生所持的心理态度决定了青少年犯罪有以下的特征:

<1>、盲目性

由于识别能力低下,人生观未确定,他们往往是稀里糊涂,自以为是地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盲目性首先表现为青少年对自己人生观的模糊认识。由于年龄小,人生观正在萌发并逐步形成,但却没有确立,还具有不稳定性,极易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因素的影响。他们中一部分由于没有受到坏的不良因素的影响,又加上正确及时的引导,就很好地形成了正确的人生观;一部分人虽受到不良因素的侵袭,但因教育及时,引导及时,最终也能够获得一个基本明确的人生目标,而另一部分青少年由于他们受到各方面不良因素的污染,又加上学校及家庭教育没能跟得上,结果在迷途上越走越远,误入歧途,人生观低下或扭曲,在一些是非问题面前极易被拉下水。其次表现在对事物的美丑、善恶是非缺乏鲜明的标准与界限,认识上常常模糊不清,甚至是非颠倒,美丑混淆,善恶不分,崇拜豪杰,羡慕结义,称“老大”。其三,盲目性还表现在少年的冒险欲和模仿性强上,有无穷的好奇心,求知欲。看别人抽烟“好玩”,看黄色的书刊、电影、电视觉得“过隐”,竭力去模仿。据统计,未成年人奸淫案,少年性罪错意和行为的发生有相当比例是出于对影视镜头及他人行为的好奇、神往和盲目模仿铸成的。

<2>、突发性

是指少年犯罪在事先往往没有明显的动机或明确的作案目标,没有预谋和准备阶段,常常是在某种偶然事件的诱发和特定情境的刺激下突然起意,或因一句话,一件小事发生口角,感情一时冲动,顿生犯罪念头并立即实施,即所谓头脑一热,感情一冲动,说干就干,根本不考虑行为的后果。这些行为与少年的生理、心理相适应的,他们的理智水平比成人要低。

<3>、纠合性

团伙犯罪在少年犯罪中占相当大的比重,而这些团伙中绝大部分是不固定的,而是临时纠合,这种纠合性与少年人的心理、生理特征是一致的。

少年正处于成长阶段,心理极不稳定,他们大多数活泼、好动、好奇,希望被人爱、被人理解、关心。而一旦他们这些需求不能在家庭、学校等环境得到时,他们就会到社会上去寻求。他们的心理、生理未完全成熟,缺乏生活的独立性和充分的自信力,少年人由于年龄相近、心理水平、志趣爱好及价值观大体相同或相近,他们就很容易走到一起,拉帮结派。而一旦犯罪,就往往成为团伙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犯罪与刑罚这对对立统一的矛盾伴随人类已经走过了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并还将伴随着人类继续发展下去,还将继续围绕着人类。只有不断加强研究,不断改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从而尽可能将犯罪控制在不危及社会根本生存条件这一社会可以容忍的限度内,将是预防犯罪、减少犯罪的最佳途径。青少年犯罪亦是如此。扼制青少年犯罪重在预防。

我们党和国家历来十分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对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非常关心。1979年党中央就要求全党“必须高度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1985年党中央又指出“能否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共产主义新人,是关系到我们的事业是否后继有人,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关系到民族兴衰的大事”,并为此向全党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通知》。199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把全社会共同作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从以下几方面作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

(一)、家庭预防

几十年来几乎所有对青少年行为问题的研究都认为,少年犯罪与不正常的家庭关系有关。这种不正常包括家庭环境的不正常、家庭教育的不正常和家庭管理不正常三个方面。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为基础成为社会细胞,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社会生活的缩影,是人生活的起点单位,对未成年人来说其生活的第一个场所,学习的第一所学校就是家庭,家庭对人的个性特征、心理特征的形成,道德情操的陶治有重要影响作用。一个人从生下来大部分时间在家庭中渡过,家庭对人的影响到至关重要,所谓“三岁之魂、百岁之材”就是这个道理,社会是千千万万个家庭组成,家庭的稳定对社会的安定具有重要意义,父母在家庭中占主导地位,起主导作用,父母是子女的启蒙者,其思想品德、道德情操、行为规范对子女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改善家庭环境

家庭环境,是指一个家庭所处的情况和条件。家庭环境一般包括生活条件、家庭关系、家长行为等因素。家庭环境是每一个少年生活和成长的重要环境。家庭环境如何,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发展。一个人的社会化过程始于家庭基本技能的掌握、社会规范的接受、生活目标的确定、生活方式的形成、社会角色的培养等等,都是在家庭中形成的。从历史上看,几乎任何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其少年时几乎都生活在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中。相反,不良的家庭环境,如家庭结构欠缺,家庭关系破裂,家长行为粗鲁、野蛮,则会导致青少年的人格向变态方向发展,往往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客观因素。所以必须;

1、巩固家庭结构。

对失去家庭温暖,失去父母之爱,失去家庭保护的孩子,有关单位、个人、学校、街道都应给予特别关心。

2、改善家庭关系。

改善夫妻关系。夫妻应相互尊重、相互关心,保持良好的夫妻关系,维护家庭稳定。

改善父母子女的关系。

A为人父母者,应自遵、自重、自律、自爱、学法、知法、守法,更不能有违法犯罪行为,并对家庭成员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加以劝阻和制止,给子女竖立一个遵纪守法,主持正义的良好形象。

B、为人父母者,应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休养,不做有违背人伦道德的行为,特别是要坚持反对和禁止酗酒、赌博等是不健康的行为,以免给未成年人造成心理上的畸形。

C、作为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自己的行为,应举止文明,不出口伤人。

(2)、强化家庭管理

未成年人优良的品德,良好的行为方式的培养和形成,不仅需要父母的正确引导、教育,更需要家长严格、科学的管理,任何行为如果失去管理约束,都将会走向歧途。

无论是正面的鼓励、引导,还是反面的批评、限制,都必须掌握一个度,必须掌握科学的方法。鼓励过分和批评无度都不能起到应有的、预期的效果,反而会使得其反。目前在我国的家庭管理中还有在以下几种错误的管理方式。

(1)溺爱,家长对子女从小娇生惯养,百依百顺,独生子女增多,少年犯近一半是父母溺爱的环境中生活。

(2)体罚,不少家长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信条,挖苦、捆绑、饿饭、下跪等方式惩戒子女。

(3)控制,父母封建意识浓厚,对子女要求多、规矩多、教育条款多,对子女的言行举止,衣着爱好,学业工作,都严格要求并加以控制。

(4)放任,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夫妻关系紧张的家庭,父母无心管教子女,对子女只养不教,任其放荡。

(5)庇护,对子女的不良甚至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姑息迁就,纵容护短,包庇坦护,致使未成年人在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越陷越深。

二、学校预防

犯罪与人的文化素质密切相关。不少人文化素质低下,理智程度和自我控制能力差,往往不能约束自已,从而导致犯罪。学校是培养人才的专门场所,又是塑造人格的地方。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

(一)

改善教育内容。

1、道德教育

2、爱国主义教育。

3、法律教育。

4、人生观的教育。

(二)

加强学校的管理

1、改善和加强学习制度上的规章。

2、纪律制度上的管理。

3、

提高教师的素质

三、社会预防。

全社会应共同关注青少年的犯罪问题。共青团、妇联、街道等社会群团组织都应极积参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挽救工作,全方位的综合治理,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

四、司法预防。

1、公安预防。

2、检察预防。

3、审判预防。

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青少年犯罪件中,在案件的各个程序,在严格依照刑诉法办案的前提下,充分保障青少年的权利,严格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对青少年本着帮助,教育,挽救的原则,本着惩治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尽可能的从宽处理,给少年犯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2008年9月5日

第13篇:青少年法制教育讲稿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稿

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其实,有些法律知识我应该向你们学习的,为什么呢?前不久,我陪同市领导到校调研的时候,观看了同学们自己编写的法制小故事,很真实,很深刻。其中有一位同学编写的一个“ 毛阿敏偷税漏税”的故事,我深受启发,这不仅仅是一个故事, 而是你们的内心深处法律意识的真实反映。在这里,我也给大家讲一个我亲眼目睹、令人深思的真人真事。事情发生在某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此时,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结果应是: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违法,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下面,我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个方面,来给同学们讲一下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与性犯罪居多,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座标为什么变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呢?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更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一)青少年身心发展的不平衡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至为关键的一个时期,是人从幼稚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人,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经历着一场巨变,从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来看,主要表现为: 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 。

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实施违法犯罪。

(二)青少年不良的个性倾向性

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个性中最主动,最积极的因素,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的认识和活动的趋向与选择。个性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动机、兴趣、信仰、观念体系等,不良个性倾向性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个性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现为:具有强烈的物质欲,权力欲,报复欲;在观念体系上,概括地说,主要表现为“五观”不端正,以自我为中心,只想索取,不愿奉献的极端利己的价值观;过分追求金钱,享乐,名利,实惠,讲究吃喝的人生观;善恶、美丑、荣辱、爱憎、是非、苦乐,得失完全颠倒的道德观;“哥们义气”高于一切的封建行帮式的友谊观;放荡不羁,崇尚低级感官刺激的性爱观等。正是在这些强烈,畸形的欲望驱使和错误观念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

下面,我重点给同学们讲一下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希望同学们能引以为戒,拿起法律武器,把实际例子讲给父母听,纠正有些父母的不良家庭行为。

家庭是青少年个体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是青少年最早接触的“小社会”。也可以说是一个“大染缸”。这就要求有些同学,是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应是最为重要的。父母代表社会对子女的教化也是最为深刻的,一些家教箴言、格言及家训会影响子女的一生,甚至有的还世代相传。调查与研究表明,青少年的身心在家庭这一环境中能否健康发展,与家长对家庭的责任感,态度,对子女的教育引导,与其自身性格和言行举止有着密切的联系,若父母对家庭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子女的态度适当,教育、引导得法,自身性格,言行举止良好,家庭的内聚力,亲和力增强 ,正面影响加大 ,子女实施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反之,子女受到的负面影响大,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就大,甚至直接导致犯罪。

其中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主要有亲情过剩,疏于管教,家庭暴力,单亲家庭,不轨家庭五种。

亲情过剩。目前,在我国城镇,18岁以下的青少年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这些在“四二一”家庭结构中长大的独生子女,从小就受到祖辈、父辈的百般宠爱,被过度的亲情所包围,在家中俨然是一个“小皇帝”、“小公主”,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他们中一些人因而养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凡事总是先考虑自己,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不罢休。因此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满足自身的需要,他们可以不择手段,不受任何约束,甚至以身试法,以致违法犯罪。

疏于管教。一些家长对子女的管教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自觉与不自觉地放弃了对子女的管教义务 。对子女身上的错误和缺点, 或是不闻不问,放任自流;或是晴蜓点水,关心帮助不够;或是一打一骂了事。更有甚者,为了“发家致富”, 有的家长竟迫使子女弃学经商, 不惜以子女成为新文盲或半文盲为代价。生活在疏于管教家庭中的子女,因得不到父母及时而悉心的管教,生成不良品性,终由小错而大错,直至违法犯罪。

家庭暴力。对生活在暴力家庭之中的青少年来说,因耳濡目染或亲身体验过暴力侵害,心理受损明显,心中阴影严重,致使子女养成仇恨,冷酷,撒谎,逆反等不良性格。家庭暴力往往还导致一些常遭暴力侵害的青少年离家出走,到社会上去寻找温暖与爱心,因而难免被坏人引诱利用;或者导致一些青少年直接向社会“施暴”,向“弱者”施暴。单亲家庭,近几年来,家庭离婚解体现象越来越严重,单亲家庭日益增多,这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极为不利。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单亲家庭的父母缺少了原来对子女的关心,体贴,爱护,管理和教育,有的家长甚至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粗暴的打骂子女,虐待子女。这一切都给子女的身心造成了伤害,一些子女因此变得孤僻、抑郁、自卑、冷漠、任性,仇恨父母,对学习、生活和家庭失去了信心。 这种心理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导致违法犯罪。

不轨家庭。不轨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有不道德或违法犯罪行为的家庭。生活在不轨家庭中的青少年,易接受暗示,模仿成人的不良举止,久而久之,逐渐同化、堕落,最终滑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同学们,只有遵守法制,才会有美好的人生。让我们牢记惨痛的教训,刻苦学习,不断进步,为祖国的美好明天、为自己的幸福未来而奋斗!

不要迷恋网吧

一、长期玩网络游戏影响大脑发育

日前,天津某医院亚健康康复中心对学生进行脑像图检测中发现,长期玩网络游戏,会影响左前脑的发育。

据该中心的杨大夫介绍,今年暑期以来,已经先后有200名学生到中心进行了测试,测试的结果是其中40%的学生出现了左前脑发育不良的现象。再进一步询问,几乎出现左前脑发育不良的孩子,都有长时间玩电脑网络游戏的经历。

《每日新报》报道,在该中心门外等候检查的几乎都是家长带着自己的孩子,其中最小的一名测试者只有5岁。在测试室内,医生刚刚为一名开学将上初三的学生测试完毕。测试的结果显示,这名学生左前脑的发育,与同龄人的标准值相比明显不足。这标志着这名学生的左前脑发育不良。知道这一结果的家长显得十分惊讶,对大夫说:\"我的儿子成绩原来一直很好,只是从上学期才发现了明显的下滑。但孩子平时表现还是很\'聪明\'的,没发现有脑子发育不良的表现。\"大夫进一步询问孩子平时的爱好时,家长介绍说,孩子近来经常沉溺于电脑网络游戏。

谈起经常玩网络游戏为何会影响左前脑发育,该医院亚健康康复中心的大夫介绍说,网络游戏的内容符合人的右脑的感知特征,却有悖于左前脑的逻辑思维习惯的,会抑制左前脑的发育。从人脑分区的不同功能来看,人脑的右前脑是控制人的创造力;而左前脑则是负责基础知识的储备、对基础知识储备的驾驭能力以及再学习的能力等。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许多学生看似很聪明,实际的学习成绩却在下降的原因了。也就是说,即使孩子的创造力再强,没有基础知识的储备和驾驭能力,以及良好的逻辑判断推理能力,学习成绩也无法提高。

二、别上了“网友”的当

“网友”,是人们对那些通过在网络上聊天探讨问题所结识的朋友的称谓。互联网的出现拓展了人们的交往空间,也因此改变了某些人的交友方式。茶余饭后,打开电脑,在网上聊天,你写一句,我回一句,好多朋友会感到这是一种非常有趣的交流方式。

14岁的小雯是个旅游爱好者,也是一个小“网虫”。她特别关注世界各地的风土人情和奇闻逸事,梦想有朝一日能够周游世界。暑假的每一天,在征得妈妈的同意之后,她开始在网上的电子布告栏(BBS)上发出旅游咨询信息。她给自己起了一个非常有趣的“开心果”。从此,她每天都会收到数十条来自四面八方的信息,这真让“开心果”大开了眼界。在诸多的信息中,小雯的眼里,“青苹果”可不是一般人物,此人谈吐不凡,妙语连珠,出口成章,真让小雯觉得相见恨晚。可是,最近,让小雯感到为难的是“青苹果”开始不断打探她的真实身份。有几次,小雯都想如实告之,可最后还是忍住了。可上周,“青苹果”却发出了会晤邀请。小雯非常苦恼,心想不去,惟恐会失去一位网上密友,如期赴约,又担心对方人面兽心。最后,聪明的小雯想出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她请爸爸作陪,并将约会地点定在博物馆门口。

小雯和爸爸提前10分钟赶到博物馆,左等右等都不见“青苹果”踪影。在焦急的等待中,远远地看见表姐朝这边走来。表姐真是快人快语,离老远就喊:“请开心果恕罪,青苹果来迟了。”原来,在大学读书的表姐为了增强表妹的网上自我保护意识,才和小雯的妈妈联合导演了这幕轻喜剧。

网上交友时,请少年朋友特别注意:

1.不要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地址、电话号码、学校名称、密友等信息。

2.不与网友会面。

3.如非见面不可,最好去人多的地方。

4.对网上求爱者不予理睬。

5.对谈话低俗网友,不要反驳或回答,以沉默的方式对待。

请你学会自我保护招数:

匿名交友网上多,切莫单独去赴约,

网上人品难区分,小心谨慎没有错。 法制讲座各班到班教师安排表

初一(1):陈敏慧

滕志方

初二(1):孙华琴

瑜 初一(2):谢秀兰

初二(2):马建兰

管青云 初一(3):潘丽娟

初二(3):周和平

王井贵 初一(4):阮果勤

初二(4):吕文红

杨慧娟 初一(5):史旭琴

阮正英

初二(5):史春雷

洁 初一(6):沈

陶玉仙

初二(6):张梅芳

虞兴锋 初一(7):梁正仙

丁国新

初二(7):佘建伟

李永新 初三(1):许双喜

初三(2):金顺芳

查梅琴 初三(3):袁

吕勤明

初三(4):朱伟新

滕志方 初三(5):虞志刚

杨红芬

初三(6):陈正明

斌 初三(7):张招娣

备注:

1、时间安排:4月27日下午

3:10——4:10各班收看法制教育电视讲座。

4:20——4:50班主任(就本次法制讲座上好主题班会课)。

2、其他教师在三楼大会议观看法制讲座。

2008年4月26日

第14篇: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让青少年远离犯罪

为了更有力地推进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大力弘扬法治精神,2012年11月19日,藤县公安局在河东广场开展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本次活动得到了全县各方全力支持,各方协力共同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本次宣传活动邀请了全县各乡镇普法骨干、各中小学生及司法局机关人员,在活动广场上悬挂法制宣传标语,民警们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并为群众发放了法律宣传册、宣传单以及法律法规。此次活动呈现出以下三个亮点:

第一、通过此次活动营造了青少年健康成长、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预防青少年犯罪,让青少年远离犯罪、远离邪教、远离毒品、远离网游。

第二、通过宣传法律、普及法律、教育广大青少年,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做到得到切实维护自身的利益。

第三、通过宣传法律让青少年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运用法律的武器,参与回家和宿舍管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争,自觉维护法律尊严。

第15篇: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总结

博州运管局2012年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总结

2012年,为了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战略方针,以加强青少年法制工作普法教育为基础,以依法治理为重点,根据年初年制定的青少年法制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取得了较好效果。现总结如下:

一是认真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我局及时成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领导亲自主持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日常工作,研究制定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计划,设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办公室,具体工作责任到人,从而保证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按计划进行。

二是为把我局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搞得扎扎实实,又富有成效,我局领导带头鉴定目标责任书,局领导和青少年家长签订责任书,同时成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考核小组,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青少年对法律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进行考核,对优异成绩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是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法的法律意识。我局利用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六上午组织青少年学习基本常识,组织青少年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为准则等。通过大力开展学习法律法规活动,青少年基本掌握和熟悉了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收到了较好效果。

第16篇:青少年法制教育之我见

人是一切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因此青少年的茁壮成长是我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根本所在。当然青少年的茁壮成长离不开教育,而青少年的教育不仅仅是科学文化知识教育,而更重要的是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成才必先成人,不成人必成不了才,成人是成才的先决条件。若成不了才,德才不兼备,那样的人才不仅不能回报社会,

恐怕最终也只能是祸害社会、祸害家庭的歪才、鬼才。因此青少年的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是青少年教育的重中之重,而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又是青少年成为一名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最低条件。我们全社会都要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的培养教育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

一、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优势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我国普法工作的重点,历来受到社会和政府部门的极大重视。相对于社会层面上对成人的普法教育,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优势十分明显,效果更加明显,往往事半功倍。主要表现在:

(一)易接受,有针对性青少年时期,非常容易接受新生事物,这对于他们法律意识培养十分有利。一是“三观”尚未定性,有的还是一张白纸,正需要我们去绘最新最美的图画。通过适当的法治意识培养,能促成他们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他们形成依法行事的强烈法制意识。二是年纪轻,正是好学的年龄,容易学的进去,学法的效率高。

(二)好组织,有广泛性青少年大多数是在校生,有开展系统的法制教育条件,得天独厚,学校的法制教育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能做到有计划、有地点、有师资、有教材,工作既系统又规范,履盖面100。而对于校外的青少年,针对他们好学好动的特点,组织他们参加各种丰富多彩的普法活动,也是相对容易组织的。

(三)效益高,有普遍性青少年法制教育,一般来讲效果是非常显著的,而且相对于成人的社会化教育,往往是事半功倍。青少年时期法制意识的初步形成,不仅一生受益无穷,更是对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极大推进,社会效益也十分显著。

1、从小教育,普法成本效益最大化。我们从小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让他们从小知法、懂法、守法,并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而一定的普法成本也因此将使他们终生受益,社会效益也因他们走上社会就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而得到最大化的回报。

2、以点带面,青少年普法教育社会效益最大化。青少年一般具备以下特点:一是积极性高;二是执着、认真。他们的这些特点在普法学习和宣传中将使他们不自觉地成为普法的小宣传员、小督查员。将起到一个学员一个点带动全家一个面,进而达到推动周围一片的良好普法宣传效果,有效地促进普法工作。

(四)全面发展,有积极性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的时代。二十一世纪的新人要求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发展,而青少年的全面发展如果缺少了法律那将是不完整的或是不完全的不懂法的“人才”,在如何应对日益市场化的经济生活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将是不可以想象的。不懂法的“人才”不仅不能称其为人才,而且都根本不能算一个合格的公民。他们必将在人生道路上碰得头破血流。懂法律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是二十一世纪我国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中对我国公民的最基本的要求。因此,普法教育,对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现状与不足现阶段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司法行政、教育主管部门、关协和综治等主要职能部门均投入了大量的精力,齐抓共管,大力开展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离建立高素质的法制社会的战略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出现这样差距的根源就在于社会各层面缺乏较高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没有真正认识到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的极端重要性。因此,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有需要、有要求,但缺乏战略眼光、缺乏历史使命感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具体表现在:

1、重文化教育,轻素质教育。在高考、中考的指挥棒下,小升初、中考、高考无不唯分是论。考分、升学率是“硬件”,其他都是“软件”,分数不仅是学生的命根,也是老师的命根,教育部门的考核就是以分为准、以分为据、以分为俊的,只要有分,有升学率,自然一俊遮百丑。分数上去了,学校有名,主管部门有誉,教师有利,学生有奖,“好处”都有了。因此也就不太在乎素质教育的成效了。素质教育也说没有数理化那么重要,那么全力以赴了。追根溯源,重分数、轻素质的教育弊端就是官员的偏面的政绩观和整个社会的急功近利的心态的突出体现。最终将导致培养出一批又一批高分低能,有才不懂法的不法人才或温室人才,如此低素质的人才是难以承担起二十一世纪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任的,在未来的法治社会将举步维艰。

2、教育的切入点跑偏。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件中,学校的出发点多数是为学校的教学服务和学校校园治安环境服务的,而从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这个层面上来考虑的较少。因此在教育活动中,一是重

第17篇:青少年法制教育论文

青少年法制教育论文

阮市镇小 虞燕翡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搞好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它不仅是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同时也是振兴中华民族的需要。其法制教育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并做了大量工作,然而,青少年犯罪现象仍令人担扰。因此,如何进一步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使教育成果落到实处,从而杜绝青少年犯罪,实在是学校(尤其是职校)法制教育工作必须认真探讨的问题。在我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中,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法制教育并不单纯是向学生宣讲法律知识,要真正做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就必须从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心理机制层面上来把握其实质,并探讨相应的实施办法。现将我们从心理学的角度对青少年法制教育(以下简称:法育)所进行的研究,以及与此相关的法制教育措施报告如下:

一、法育的心理机制

法育的目的应该是形成良好的法制素质,因而,必然遵循素质形成的心理规律。我们在运用素质形成的心理学理论进行法育的实践中,觉得“心理内化论”能很好地揭示法育的心理机制。心理内化论认为:人的道德、知识、智力等,归根到底都是从外部的东西(活动)转化或移植而来的,也就是把外部的东西(要求)内化为自己的东西(自觉的要求)。而对学生进行的法育,实际上是,也应该是德育的组成部分,因此,必然遵循心理内化的规律:把外部的法制规定转化为自己的自觉行为。那么法制规定的心理内化是如何实现的呢?我们试用道德内化的心理规律对法育的心理机制解释如下:

(一)、知,情,意,行模刷式

这一模式把法制规定内化的过程概括为:法制认识〔知〕、法制情感[情]、法制意志[意]、法制行为[行]四个环节。

法制认识(知)是对法律、法规等的认识过程,主要经历三个阶级: ① 法制知识的理解。了解和掌握法制知识,知道如何按法办事。

② 法制观念的形成。承认,接受法律规定并认识自己应该依法办事。 ③ 法制评价能力的发展。能够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评判自己和他人的行为。

法制情感(情)是对法制行为产生情绪、情感体验的过程。守法是产生愉快的情感体验,违法时产生痛苦的情感体验,这样就产生了法制情感。

法制意志(意)克服困难、百折不饶地依法办事,并能抵制形形色色的诱惑,坚决不违法的心理过程称为法制意志。

法制行为(行)依法办事,不做违法的事,并形成习惯,这就是法制行为。

以上法制心理内化的各个环节是互相关联、紧密结合的:知是法制内化的前提或基础,没有法律知识,没有意志到要依法办事,情、意、行均无从说起。情、意是由知到行的中介,并具动力和调节机制,只有伴有明显的情绪体验,并用意志力量来调节我们的行为,才能使守法坚定不移,违法的行为不会发生。行是法制内化的归宿,同时也是提高法制认知,培养法制情感,锻炼法制意志的重要方面。因为,只有在依法办事中才能进一步理解法的正确性,体会到守法的愉快,并使法制意志增强。我们在法育的实践中深深地体会到只有把知、情、意、行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发育,才能切实取得发育的效果。泰州市十佳律师之一的蔡桂才由于婚外恋而杀人的例子,就是法制认识与法制情感、意志、行为脱节的结果。可见完成法制心理内化,知、情、意、行相统一是何等的重要。

(二)霍夫曼的内化理论

根据霍夫曼的内化理论,法制内化的标志在于人们法制行为独立于外界压力的程度。也

就是说当人们依法办事时能够不考虑外界威胁或惩罚,则法制规定才能认为是已经获得了内化,而且,一个人对外界监督越不注意、那么,他的法制内化的程度就越高。

根据这一理论,法制内化过程中,需要有各种心理因素的积极参与。主要有:动机因素。在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时可能会困难或障碍,必须具备一定的动机力量,才能保证法制行为的实现。例如:学生中发生的聚众斗殴犯罪,不少参与者就是因为守法的动机力量较弱,没有战胜“哥儿们意气”,他们虽然知道参与打架不对,结果还是去了。

情感因素。当一个人有违法行为时深感内疚,这样就能保证他自觉地不做违法的事。这一理论还向我们提示了:惩罚手段、爱的取消与诱导,这三种方法对法制内化影响的心理规律。惩罚手段、爱的取消如果强度适当会使学生重视法制教育,但如果强度太高则往往会引起学生的抵触情绪。而诱导方式会使学生自觉地积极地接受法制教育。这是因为:①诱导能使学生注意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别人,对社会的影响:②诱导哭避免单纯说教、降低强制性,从而减少青少年的抵触反应。

(三)性格理论

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决定人行为的核心因素是性格,因为性格是决定人们做什么,不做什么以及怎样做的稳定的态度和习惯的行为方式。“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形容性格稳定的,可见,法制内湖的最深层次,就是形成有法必依、守法必严、执法必公(公正)的性格特征。因此,性格形成的心理学机制对法育的指导意义也是不容忽视的。(关于性格形成的心理学机制,限于篇幅在此不作介绍,请参阅有关心理学书籍。)

二、法育心理机制的应用

在法育中探讨、研究其心理机制,就是为了运用相应的心理规律来提高法育的效果,造就大量的具有良好法制素质的公民,为依法制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那么,怎样用心理学的理论来指导法育工作呢?我们的粗浅看法和做法是:

(一)把握好法良的心理目标

法育从不同的角度出法可有不同的目标,例如:从内容的角度可有:了解、熟悉、掌握“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目标;从形式的角度可有:开几次讲座,进行几次测验等目标。而目标具有导向(影响法育的方向),评价(对照目标判定效果)等作用。可见从心理学的角度探讨一下法育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站在心理学的角度看,制定法育目标要考虑心理内化和身心发展等诸多因素,具体说来可分为四个方面:

1.提高法制认识

要根据小学、初中、高中等学生身心发展的不同阶段,确定相应的法制认识目标。例如:小学生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可能难以理解,但我们完全可以把使学生认识到“法律“是每个人都 必须无条件遵守的规矩作为法制认识的目标。形成基本的法制观念的法制评价能力:不偷窃、不伤害他人身体等等。

我校学生属于高中生,法制认识的目标就应该包括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方面的内容,形成相应的法制观念和法制评价能力。

2.形成法制情感

要根据法制认识的目标,提出相应的形成法制情感的目标,使青少年忌罪如仇,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有很强的内疚感。

3.锻炼法制意志

要制定出不断增强学生法制意志的具体,使学生最终能形成依法办事百折不挠,抵制犯罪毫不动摇的坚强的法制意志。

4.养成法制行为习惯

法育最深层次目标应该是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形成有法必依,守法必严,执法必

公(公正)的性格特征。据说美国人喜欢打官司,可见依法办事的习惯已成了美国国民的性格特征之一,而我们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社会矛盾的行为习惯尚处于形成阶段,可见法制教育工作任重道远,意义非凡。

(二)法律知识灌输与行为训练相结合

从法育的心理学目标出发,对广大青少年来说,法律知识的学习是为提高法制素质,最终形成法制性格特征服务的。所以法律知识的灌输要有针对性,要避免对分繁琐和复杂,并要告别强调进行相应的行为训练,可采取的办法有:①开设法律常识课。②进行法律知识讲座。③观看法制宣传的影视节目,及其它文艺作品。④参加一些司法活动(如旁听案件开庭审理)。⑤进行模拟训练(如表演小品)。⑥进行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的训练,并在学生的日常管理中严格依法依规章制度办事,使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因为一旦形成了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的习惯,就自然会严格守法)。这当中要十分注意教师以及学校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以身作则作用,营造一种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激发动机,培养情感

根据霍夫曼心理内化理论,我们要采取惩罚、爱的取消和诱导等手段来激发学生严格守法的行为,并且要注意以诱导为主。主要做法有:①为学生树立遵纪守法的榜样,以诱导学生产生相应的行为。②及时评价学生中发生的守法和违法的典型事例。③及时、适度、有效地运用批评、纪委处分、表扬、奖励等手段不断强化学生遵纪守法的动机。

培养法制情感的主要方法有:①引导法。当学生遵纪守法时,教师要表现出很高兴的情绪,并引导学生体验愉悦感。当学生有轻微违法行为时,要引导他认清该行为对他人、对社会的不良影响,使其产生内疚感。②移情法。大多数学生并无建法行为,因违法而产生痛苦体验的情感不易出现。这就可以由失足犯罪的青少年亲自讲述自己犯罪后的痛苦与内疚,通过心理学生的移情规律,使学生产生相应的情绪、情感反应。在姜堰市少年法庭和看守所的支持下,我校每年都要进行一次这样的活动,受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法育、德育和心理教育有机结合

心理教育(以下简称心育)的主要任务之一是使学生形成坚强的意志和良好的性格。坚强的意志是产生坚强法制意志的基础,而良好的性格应包括对法律的态度和法制化的行为方式。德育的基本内容之一就是爱国守法,与法育相辅相成。因此,法育、德育和心育三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我们应将这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

①全方位进行,全员参与。我们要在学校的方方面面(教学的全过程、校园环境、学生管理等方面)、社会的方方面面(家庭环境、社会氛围、大众传媒等方面)渗透法育、德育和心育。我们要要求所有的人(学校的教职员工、家长、政府官员,各种从业人员)都来参与法育、德育和心育。

②培养良好的意志品质。我们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发现,学生中违法行为的产生不少与自控能力不强有关,他们常常因为不能抵制诱惑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所以,坚强意志的培养在法育中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要开展各种活动,并注意在学生的学习、生活中培养他们良好的意志品质从而形成坚强的道德意志的法制意志。而良好的意志品质又应该是在道德和法制行为训练中产生的。

④ 形成良好的性格特征。我们可通过如下途径来培养学生良好的性格,并使道德规范

和法律规定内为相应的性格特征。a说服教育,b树立榜样,c提供练习机会,d 实施有效奖惩,e注意个别指导,f发挥集体作用。

(五)一般教育和个别指导相结合

学生的身心发展既具有共性,也具有个性,所以,我们在开展法育的过程中既要注意面上的、共性的教育活动,又要注意对重点学生进行个别帮教。对个别学生帮教可采取:①个别辅导,②办训练班(或训练营)等方法进行。我校是采取举办心理教育训练班的方式对个

别后进生进行强化教育的。(我们觉得后进生犯错误常常不是因为认识问题,而是因为自控能力差造成的。所以在进行德育、法育中侧重心育。

(六)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

法育效果的正确检查评估对法育的过程有良好饿调空作用。因此,我们除了考查学生基本的法律知识外,还应检测他们法制情感、法制意志和法制行为的形成情况。这当中可借鉴心理测量的有关方法。我们目前主要采取的是行为观察法。关于建立科学的发育评价体系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我们在用心理学的理论指导法育工作的实践中已经初步尝到了甜头,我校在籍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已经基本消失,大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情况得到了有效的控制,遵纪守法已蔚然成风。

以上是我们从心理学的角度对法育工作进行的粗浅探讨,一定在不少疏漏与错误,敬请指正。很显然,要取得法育的最佳效果,仅从心理学这一侧面进行研究是远远不够的,不免有“盲人摸象”之嫌。然而,目前在法育工作中,心理学方面的因素似乎并未引起大家的足够重视,心理学知识普及的程度还不够,我们在法育工作的实践中切实体会到了应用心理学规律的重要性,故作此文,以为抛砖引玉之用,并建议在法育工作者中大力进行心理学知识的普及和提高

第18篇: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方案

长宁镇2009年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七大关于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全面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全镇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现就加强新形势下我镇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科教兴国、依法治镇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坚持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培养青少年学生法制观念,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努力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1、完善在校学生知识结构,使法律知识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必修课内容;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切实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2、提升法制教育效果,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使青少年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制不良因素诱惑的能力、自我约束的能力、自我防范的能力和法律知识学以致用的能力不断提高。

3、努力使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在思想理念上与时俱进, 1

在方式手段上开拓创新,在规范化、制度化方面实现新的进展。

三、主要工作内容和基本要求

1、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同时,坚持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组织生动活拨、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以及相关的主题教育和法制实践等活动。

(1)小学法制教育要对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教育,运用生动、形象的教学方式,向学生普及有关法律的基本常识,培养他们的爱国意识、交通安全意识、环境保护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从而自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

(2)中学法制教育要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教育,增强学生的宪法意识、守法用法意识。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使学生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2、提高法制课教师的授课水平。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法制课教师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通过脱产进修、短期培训、专家辅导、以会代训等方式,力争在“五五”普法期间,将所有中小学法制课老师轮训一遍。有条件的中学要引进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充实师资队伍。同时,也要重视整个教师队伍的普法教育,使广大教师在学法、守法、用法等各个方面都能为人师表。

3、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在中小学推行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从政法机关选派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

能力强的政法干部到各中小学校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工作方法与途径

1、以学校课堂教育为主渠道,努力提高法制课教学质量。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要以课堂教育为主,充分发挥品德和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在法制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并注重法制内容向其它学科的渗透教育,增强法制教育的整体效果。

2、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开展学法用法实践活动。要通过法制宣传橱窗、墙报、画廊、图片展览,以及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宣传日(周)和有奖征文、模拟法庭、推广中学生学法兴趣小组等活动,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生动、直观、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

3、加强假期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要依托村(居)委会,结合“法律进社区”活动把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作为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社区活动中心,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课活动,努力营造社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良好环境。

4、深入开展依法治校工作。通过制定各种制度,落实责任,保证学校有一个正常的教学、育人秩序,把学校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和犯罪的各项措施,确保师生有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5、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中小学要依托课外

活动基地开展法制教育,加强青少年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传统教育。

6、推进青少年学生网络文明行动。要开展“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创建活动,依托学校电教室以及校外管理规范的网络阵地,广泛开展在校学生网络知识培训和普及活动,利用网络开展法制教育,特别是关于网络的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地消除网络不良影响。

五、保障措施

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全社会广泛参与,齐抓共管。

1、形成机制,构成网络。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自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努力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责任机制、运行机制、协调机制和监督机制,逐步形成政府部门与家庭、学校、社会联动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网络,进一步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

2、职责明确,分工协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司法行政机关要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法制课师资培训等工作,加强协调、指导、检查和督促;综合治理机构要指导协调法制副校长的工作,定期召集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研究工作,推动学校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青少年工作的优

势,加强青少年校外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切实搞好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宣传教育的组织和检查。

3、加强领导,评估考核。要切实加强对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通过协调各方努力营造领导有力、职责明晰、分工协作、规范有序、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实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建立有关监督制约机制,增强学校、教师和学生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法制教育要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开展专项评估。要把“四落实”的情况作为评估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把学生学法和遵纪守法的情况纳入学生升学、招生、招工、参军等考核内容。综合治理、教育行政、司法行政、团组织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把协同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净化学生生活和学习的社会环境工作列入重要的检查内容,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要对“四落实”搞得好的学校、法制副校长等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4、积极开展调查与理论研究。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握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求开展工作的新机制和新途径,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

第19篇: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

桃映中心完小:杨文苑

一接到让我写一篇法制教育的论文,首先就犯难了,不知从何着手,一是范围大,二是平时的教育内容也不是很多。但转而想想,学校嘛,就应该是针对青少年学生的;其次还应讲讲重要性和必要性;再次讲讲如何针对目前形势对青少年进行教育?

一、什么是法制呢?

法制泛指法律和制度的总称。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严格依法办事的一种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任何国家都有法,但不一定有法制。法制在不同国家其内容和形式不同。在君主制国家,君主之言即为法;在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排除了奴隶制、封建制国家法制的专制性质,但资产阶级受阶级本性的局限,当有的法律规定不符合本阶级的利益时,就加以破坏,因此,不可能有真正法制。只有彻底消灭剥削制度,实现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制。

二、对青少年加强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法制教育在现代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是由现代学校法制教育的功能决定的。我们认为,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对建立法治国家、造就法治人才和培养守法公民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词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2.5 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如建国以来,绍兴县第一起绑票案作案者陈铁江(当时17岁),因经常逃学,与社会上一帮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染上赌博和玩游戏机,为弄钱以绑票索要钱物2万余元,并将9岁男孩杀死,给社会造成了很大危害;从蔓延性看,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手段相互

传播,结帮成伙,同一类案例在某一地区迅速蔓延开来,重复发生。

三、如何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

目前学校法制教育还是一个薄弱环节,缺乏经验。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要根据他们的年龄特点,结合实际运用多种方法有效地教育。

①开设法制教育课。学校须将法制教育纳入每年或每学期的德育工作计划中,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活动计划,努力做到活动有计划、课时有保证(每周开设一节法制教育课),、课堂有教师,,强化学生的法制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把法制教育落实到日常具体的工作中,努力形成有序管理体系,做到有教学教材,,充分利用课堂时间保证学生学好法律知识,并在平时对他们进行法律知识测验。

②进行法制教育主题讲座。学校可请学校法制教师主讲,根据本校学生实际给学生进行“明确学习法律的意义,预防犯罪知识等”主题讲座,有目的地对全体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③法制知识宣传教育。首先,可在学科教育中渗透法制教育,在各门学科中针对学生实际渗透一些法律教育内容,文道结合,细水长流,滋润学生,引导他们增强法制观念。其次,利用学校的板报宣传法制教育内容和先进典型,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④建立法制教育辅导站,学校可以设立法制咨询信箱,积极为学生提供有关法制的知识,帮助学生解决有关法制方面的问题。

⑤开展灵活多样的法制教育第二课堂。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无处不在,在现实生活中,每人每时都自觉或不自觉地与法打交道。因此,学生接受法制教育光靠课堂的有限时间和有限空间是远远不够的,还要积极广泛开展灵活多样的法制教育第二课堂,进一步提高教育的效果。如:利用法制教育基地,组织学生旁听法庭审判、收看电视等活动。通过上述活动载体寓教育于活动中,既增强了学校法制教育实效性,又激发了学生学习法制知识的兴趣,也提高了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总之,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必须坚持内容与形式的有机结合。既要克服教育中缺乏实际内容的形式主义,又要克服教育中机械僵化的教条主义,持之以恒,长抓不懈,学校法制教育终将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大潮中结出丰硕之果。

第20篇: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制度

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制度

随着青田经济的发展,外来务工人员不断增多,为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学习法律知识,使他们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为我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谁主管、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我县外来务工人员学法培训采取分片负责和主管负责相结合的方法,各普法职能机构要分工合作,各司其职,要经常开展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每年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

二、对外来人员的法制教育主要县公安部门和企业所在镇指导片法制教育中心负责实施。县普法办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

三、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可与企业工人法制培训相结合。有条件的企业可内设法制教育室,企业骨干经过培训后负责法制教育室的日常宣传和培训工作,所在地的法制教育中心应给予帮助和指导。

四、对外来个私业主的普法教育,主要由个私协会组织实施。县个私协会与县普法办联合成立“普法教育流动站”,定期在人员相对集中的商场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法制培训。并在《青田个私经济报》上开设“四五”普法专栏,积极宣传《税法》、《商标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知识。

五、各相关普法机构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情况应记录入挡,以备检查验收。

《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汇报.doc》
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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