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落实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义务教育法执行落实情况汇报

12345678910 - 周边秩序,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网吧、游戏室的监管力度,依 法规范其经营行为,禁止向未成年人开放,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同时,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步伐,努力解决好 农村留守儿童就学问题。全社会都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教育、监护、困难救济等方面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 对留守儿童的心理疏导和思想品德教育,使之健康成长。 今后我们将更加全面自觉地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我 县教育事业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为建设开明东乡、创业东 乡、和谐东乡、富强东乡、品质东乡夯实人才基础。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各位代表批评指正!

相关文档更多>>

推荐第2篇: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工作汇报材料

太平一中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工作汇报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太平一中对检查组莅临我校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衷心地希望各位领导提出宝贵意见。下面,就我校近年来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的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太平镇第一初级中学始建于1954年,办学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学校地处鄂西北边缘地区,属全日制农村普通初级中学。学校服务半径15千米。学校现有14个教学班,学生653人,教职工84人。

学校占地面积66140平方米,生均占地面积101.7平方米;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8.55平方米;绿化面积24000平方米,生均绿化面积36.5平方米,均达到或超过省教育厅办学基本条件标准。校园布局合理,功能区划清晰.入学率、巩固率、完成率均达100%。

近年来,在校党支部一班人的带领下,学校以“范”为学校管理理念,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积极推行教育教学改革,大力实施均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一直处于太平镇领先地位。

一、《教育法》学习宣传情况

自新《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我校从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每年3月份定为义务教育宣传月,作把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为学校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实抓好:

1、把新《义务教育法》的宣传教育列入新学期的工作计划,作为教师培训的必修课和普法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通过集体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等方式组织教师学习,对实施新《义务教育法》的意义和内涵进行了认真的解读。通过学习,教师们充分认识到:新《义务教育法》将素质教育上升为法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方针和目标,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新《义务教育法》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提供了法律保障。

2、在教师学习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宣传教育计划,结合团总支活动、班会

等活动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用社会实践、主题班队会等活动方式营造宣传氛围,做到让新《义务教育法》在学生中入眼、入耳、入脑、入心。开学期间,我们在校门口悬挂宣传条幅;在学校附近的主要路口拉过街标语。同时设计和制作义务教育宣传栏,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义务教育法》的宣传版面,各班利用黑板报、文化长廊等办校内义务教育宣传栏,宣传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亮点和精神实质。

3、为严格贯彻新的《义务教育法》,保证服务区适龄少年儿童全部依法入学。我校首先做好义教与幼教的衔接,在七年级入学之前,对应入学的服务区内人员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对未能按时入学者,学校要了解原因,掌握去向,保证学校服务区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其次努力做好学籍管理工作,按规定办理转入、转出手续,做到个个学生有着落。

4、加强防辍控辍保学工作。我们把“防辍”作为学校对班主任进行考核的主要指标,让“一个也不能少”成为班级管理响亮的口号,成为深入人心的观念,成为卓有成效的实际工作。从而严格控制学生流失,杜绝辍学现象。保证学生毕业率达到100%。

二、科学规划农村和城区学校布点.

三、寄宿制学校食宿规范建设

近年来,我校一直在争创“文明宿舍”和“放心食堂”创建。在教育局、镇党委政府、各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校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了最大限度地为学生创造优美的生活环境和优越的学习条件。2009年,在市委和市政府的关心下,投资100万元新建了学生餐厅;2013年至今又投入近十万元对食堂餐厅厨具进行了更换,2010年投资30余万元建造学生澡堂。结合“三查一促”工作,2013年4月、5月份学校共斥资十多万元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使学生住宿、食品安全有了进一步的保障。目前,近二十万元的学校宿舍厕所改造项目已开工建设。

为落实湖北省均衡发展要求,学校全力规范办学行为。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课程,落实地方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校在招生、分班、任课都做到公正、公平,不办“重点班”。每个班级平均班额在50名学生之内。

四、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职业培训开展情况

学校教师配置达标。我校拥有一支高素质、高水平、懂业务、懂管理、具有创新精神、与时俱进、团结战斗、务实进取的领导班子,同时学校还拥有一支师德好、业务精、作风正的师资队伍。目前全校共有84名教职工,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65人,本科学历58人,本科在读的大专学历教师5;高级职称12人,中级职称47人,“湖北省优秀教师”3人,省市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36人,优秀教师38人,在省市教育教学学技能比赛中获奖的老师达80余人次。学历达标率100%。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大力提倡“正己、敬业、爱生、奉献”八字方针,要求教师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转变作风。每期末,采取教师自评、学生问卷打分、学校考核小组量化相结合的方式,对每位教师师德情况进行量化打分,结果与评优、晋级、绩效工资、人员分流等直接挂钩。

1、完善制度建设,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制度。并在进行广泛宣传、讨论、学习,并采纳教师意见及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太平一中教师请假制度》《太平一中校园治理方案》《太平一中教师慰问办法》《太平一中教师违纪处理办法》等,实现管理规范到位、制度执行到位、服务意识到位、发展保障到位,切实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2、学校定于每周一下午召开行政工作例会,坚持各项学习制度,及时传达各级各类会议精神,共同探讨解决实际问题。同时把每次例会的讲话打印下发至每位教师手中,例会内容分为两块,一是对全体领导及教师进行思想学习,二是对上周工作的总结和下周工作的安排。此举实施一年来使全体校委会干部和教师的思想有了很大的转变。

3、加强教师考勤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以往出现的极少部分教师懒散的现象,我校重新修订了考勤制度,开始实行指纹签到,得到了大多数教师的赞同。在落实考勤制度时详细记录每位教师到校时间,迟到早退、病事假等情况,每周进行总结。期末依据制度进行奖惩,这样做有力地保障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4、重视教师的培训。学校制订了《太平一中“十二五”期间校本培训规划》,完善了教师培训制度,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培训和学历提高。积极组织开展《国培计划》,两年来,学校共有七个学科50多人次参加了国培,教师们通

过集中培训、学员交流、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圆满完成了《国培计划》的全部学习内容。

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级领导为每个班级安装了电子白板并为每位教师定制了优课电子备课系统,对于这一新生、陌生事物,学校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对教师进行培训,现在,所有教师都会自己制作教学课件,会灵活运用教育教学资源,能够运用优课系统进行电子备课。

五、职业教育及职业技术培训开展情况管理

六、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维护教学秩序、保护师生人生安全采取的措施及对学生开展安全常识教育情况;

安全警钟长鸣。学校分别成立了以镇综治办主任黄金富为组长的学校周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以学校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治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一年来制定了《太平一中教师上课点名制度》、《太平一中夜间巡逻制度》、《太平一中课间教师楼梯值日制度》、《太平一中学生晨午检制度》、《太平一中责任事故追究办法》、《太平一中校委会门卫与学校内围值班制度》等,全力打造学生安全无缝隙管理,做到定岗定点,实行关键时刻专人值班、重要路段专人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完善学生请假批准制,实行每节课点名制度制度,每月进行一次管制刀具收缴,确保学生的身心安全。邀请公安、工商、卫生等职能部门进行专题安全知识讲座,每学期期举行紧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了全体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了师生面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和自救、自护的能力。

学校认真开设安全教育课,定于每周五下午第二节放学前为安全教育课。学校编写了安全教育课校本教材,并下载《生命安全高于天》等视频作为安全教育课材料。注重对学生加强交通、生活、饮食等安全知识教育,全面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针对学生证易丢失的现状,学校对学生进出校门将采取门禁制度,利用指纹进行学生甄别,

结合“三查一促”工作,2013年4月、5月份学校共斥资十多万元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使学校安全有了进一步的保障。

七、留守儿童、贫困学生、残疾少年儿童教育资助情况;

学校认真好做好寄宿贫困生资助费发放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家庭,去年,贫困生生活补助150人,全

部足额发放到位。学校高度重视贫困生、残疾生和留守学生入学工作,使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

学校建立问题生、学困生、留守生相关信息,开展“三关工程”。即思想上关爱问题生,学习上关心学困生,生活上关怀留守生,促进学校和谐发展。包保教师用一颗爱心,一片耐心,一份恒心,去温暖、教育、感化着学困生、留守生。

十二、改善教学条件及教育经费落实情况。

近几年来,我校采取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学校标准化建设,办学条件基本满足均衡教育的需要。特别是2012-2013年,在教育局、镇党委政府、各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校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标要求,对教学设备设施进行修缮,最大限度地为学生创造优美的生活环境和优越的学习条件。

1、2009年,在市委和市政府的关心下,投资100万元新建了学生餐厅;2012年投资40余万元进行了校园“亮化工程”。针对办公条件差的问题,2013年秋学校投资5万余元为每位教师更换了办公桌,并为每个办公室购置电脑两台和饮水机,为每个教师购置U盘等,极大的改善了教师的办公条件。

2、根据市教育局统一安排,2012年秋学校装备了一间40+1计算机教室,每个教室配备了电子白板和优课教学系统,配备了图书室部分图书,音乐、体育教育部分器材。

3、自2010年以来,上级部门投资近十万元免费为每位新生提供课桌凳,为学生提供了优越的学习条件。

4、结合“三查一促”工作,2013年4月、5月份学校共斥资十多万元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使学校安全有了进一步的保障。

5、学校400米标准跑道项目、教师周转房项目、学生厕所建设项目、学生寝室厕所改造项目市教育局已立项。教师周转房、学生厕所建设已正式开始施工。400米标准跑道项目将于8月中旬开始动工。

6、为迎接省教育均衡验收,2013年春开学以来,学校克服多种困难,对校园菜地进行清理,共清理面积1000余平方米。学校将土地进行了平整,并投资5万余元种植水杉、樟树、广玉兰等600余棵。从根本上改变这些地段脏、乱、差的面貌,也使绿化面积大幅度超过省级标准。学校又投资近5万元对部分路面

进行了硬化,对下水管道进行了彻底清理。对部分餐厅厨具进行了更换。

7、全力打造“美丽校园”,最大限度地为学生创造优美的生活环境和优越的学习条件。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着眼未来,我校将继续推行均衡教育,强化校舍标准化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育人功能,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而努力奋斗!

推荐第3篇: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工作汇报材料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工作汇报材料

一、学校基本情况

大固本学校建于2006年,校园占地70860平方米,建筑面积7620平方米。学校有18个教学班,在校生441人,教职工126人。

二、学习宣传情况

自新《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我校始终把学习和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作为学校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具体做法是:

1.把新《义务教育法》的宣传教育纳入新学期的工作计划,作为教师培训的必修课和普法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2.团班队会的形式向学生宣传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

3.认真贯彻新《义务教育法》保证辖区内的适龄儿童依法入学。每年秋季开学前,学校安排专人到城镇内的几所幼儿园进行调查,摸清底数,确保入学率。

4.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我校始终把控辍作为学校对班主任进行考核的硬性指标,利用家访等形式对有辍学迹象的学生进行动员工作,停止辍学。

三、学校工作

1.规范办学行为。我校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足开全课程,无三乱现象。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首先强化了师德师风建设,认真组织教师参加了继续教育学习。教师的业务能力得到了提高。其次是抓常规教学。全力推进新课程改革。

3.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上了一个台阶。各功能教室基本达标。

4.学校安全工作。落实了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牢固树立了“安全无小事”意识,从大处着想,从小处着手,从细处防范。近年来,我校未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四、存在的问题

1.校园文化建设有待提高。

2.教师老龄化严重,结构性缺编,缺专业美术教师和体育教师。3.取暖费严重不足。

五、今后努力方向。

1.抓好常规教学,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切实提高教学质量。2.重视校园安全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3.强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切实关心留守儿童。

4.大力推进普法工作,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民主管理,大力推进以教代会为重点的民主管理学校的进程,大力推进校务公开。5.抓制度建设,使学校管理将民主化和科学化有机结合,促进学校管理再上新台阶。

总之,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开拓创新、奋发进取,力争把我校办成让人民满意的农村示范校。

大固本学校 2015年3月10日

推荐第4篇:义务教育法

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 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 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11、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 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12、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13、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1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

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6、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17、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 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18、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9、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0、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21、义务教育法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22、义务教育法规定,谁承担"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 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

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23、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谁申请?由谁批准?

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24义务教育法对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是如何规定的?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25、义务教育法对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

26、义务教育法对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27、义务教育法对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有何要求?

(1)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加速培养、培训师资,有计划地实现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水平,初级中等学校的教师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以上水平。

(2)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师范院校毕业生必须按照规定从事教育工作。

(3)国家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 生,忠于职责

28、义务教育法对教师的权利是如何保护的?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 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

29、义务教育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是如何要求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

30、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 务教育的,采用什么处罚措施? 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 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31、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采用什么处罚措施? 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 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2、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经费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 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义务教育法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学秩序是如何规定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 秩序,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 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35、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在宗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

36、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由谁制定的?什么时间实施的?

原国家教委制定的,于1992年3月14日实施的。

37、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 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哪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3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是如何确定?

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3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担实施义务教育任务的机构有那些?

地方人民政府设置或者批准设置的 全日制小学,全日制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种形 式的简易小学或者教学点(班或者组),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 (班),工读学校等。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单位,应当保证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上述单位自行实施义务教育教学工作,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40、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哪个部门最迟在新学年开始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

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由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41、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谁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 护人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42、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在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办理程序上是如何规定的?

(1)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 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2)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 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3) 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44、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以 及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辍学的如何处理?

在城市由市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在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 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45、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以其户籍所在地的规定为准。

47、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标志是什么

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给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受完当地规定年限义务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可视为完成义务教 育的证书。

48、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学业成绩优异而提前达到与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相 应的初等教育或者初级中等教育毕业程度的,可否视为完成义务教育?

可以视为完成义务教育。

49、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什么费用?

50、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费用标准和具体办法,谁提出方案?谁批准?其他单位是否有权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和向学生乱收费用?

收取杂费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 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行政机关和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不得向学生乱收费用。

51、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不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52、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学生人身权和人格权的是如何保护的?

(1)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 的需要;

(2)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对 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应当给予帮助,不得歧视。

53、与已经出台的一系列教育法律法规相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优势或独特性在哪里?

答:第一,它有非常强的专门性,紧紧扣住义务教育的性质作出规定。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强制性和义务性都是它的专门性带来的。

第二,它有可操作性,这部法律尽量写得具体,对于政府、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活动、管理和投入都作了比较细的而不是原则性的规定。

第三,它有针对性,立法意图很明确。比如对于政府保障的责任、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校不能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规定等,都是针对当前存在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办法。

第四,它具有明确的规范性,法律责任规定得比较具体。在突出义务教育性质方面的条款很清楚、准确,容易操作,不会发生歧义。而且尽可能对义务教育阶段一些法律问题进行了规范,而过去我们立法的

一个难点往往是绕着走,比较原则。

54、与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相比,新《义务教育法》在哪些方面有所突破?

答:第一,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第二,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第三,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都非常重要,这也是新《义务教育法》的一大亮点。第五,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第六,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第七,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第八,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 第九,增强了《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

55、在我国建国后的教学实践中,曾出现过学生走出校门,学工,学农,学军等作法,认为学生获得知识主要借助于他们自身的社会实践.试从某一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出发,对这一作法进行评述.

①这一作法违背了"间接经验与直接经验相结合"的教学过程规律.

②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认识具有特殊性.因为学生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主要是在教师指导下,通过接受间接经验来实现的.借助间接经验认识世界,是认识上的捷径.

③强调学生学习书本知识,绝不是说学生不需要直接经验,直接经验不仅是学生获得间接经验的途径之一,而且在学生获取间接经验中具有重大作用,直接经验是掌握间接经验的认识基础.

④在教学过程中,既不应只强调直接经验而忽略间接经验的掌握,也不应只强调间接经验而忽略直接经验的掌握,应把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有机结合起来.

⑤学工,学农,学军有利于学生获得直接经验,但不能搞形式主义,选择实践活动应从教学目标需要出发.

推荐第5篇: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1.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2.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3.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

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施行的时间为2006年

5.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8.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9.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10.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11.新义务教育法规定,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社会组织,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与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12.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教师对待教育事业的较高道德目标是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是1986年

15.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16.有关法律规定:“对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和红色回转警灯的警车其他车辆应当避让”这体现了行政职权的强制性特征

17.有的学校在学生手册中规定:“禁止男女生之间互访宿舍”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男女生不得无故进入异性宿舍”这一解释属于目的解释

18.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与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19.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制定本法

20.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21.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22.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的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

23.一名13岁的小学生未经父母同意,将一只价值500元的手表送给同学做生日礼物,其家长可以要求受赠的学生返还手表

24.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卡外活动提供便利

25.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

26.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

的基本质量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学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名过主席令第三十八号令公

布的

28.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

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2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

30.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

开审理的年龄是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3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

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32.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

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

33.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

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34.《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

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5.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出

36.对民办学校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的是学校董事会

3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对在校园内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

其他教育结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8.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当酌

情减免杂费

39.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助学金制度的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40.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共有八章六十三条

41.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

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42.王某担任某县高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维曼、

学校英语老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当地县教育局

43.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4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

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45.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

46.某寄宿小学派车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提出要上厕所,司机在路边停车5分钟,5分钟

过后,司机没有清点人数就将车开走。小学生王某从厕所出来发现车已经开走,急忙追赶,在追赶过程中摔倒在地,将门牙跌落三颗。王某的伤害由某寄宿学校负责

47.金某15周岁在课间因小事与同学沈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中沈某头部,致使沈某到

底,送医院不治死亡,金某应当负刑事责任

48.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教育行政法规

49.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50.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

康复提供帮助

51.教师应当那个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

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52.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那个高于财政

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53.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

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54.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务

55.教师的考核应当坚持全面考核,以工作成绩为主,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56.节假日补课是国家教育部明令禁止的,是一种非法行为

57.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58.我国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

59.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

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

60.学校应把德育放在首位

61.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62.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

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63.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

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乡级人民政府,对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的处罚

64.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权利

和义务的平等性、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65.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职责是: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

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和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团结教职工支持校长正确行使职权;决定有关教职工福利的重要事项,监督校长和学校其他负责人的工作

66.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或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

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67.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和义务交友均

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68.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

法、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69.教师可以采用的行政救济途径:行政复议、教师申诉

70.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是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71.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

经费

7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实施特

殊教育的学校,对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73.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74.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75.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包括:法定监护、指定监护

76.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

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77.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

标准、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78.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总体要求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

79.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80.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81.2005年起,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的学生实施的“两免一补”的内容是:免收

杂费、免收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活费

82.学校对高中生可以进行以下处分:警告、记过、开除学籍

83.在实施“中小学继续教育工程”中,要把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放在突出地位

84.2002年起,国家在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一种收费方式简称是“一费制”

85.中小学教师职业教育道德内容: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

心理健康教育等

86.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要在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87.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

行政部门

88.教科书审查人员可以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89.国务院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决定讲教育工作中的“两基”含义: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90.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

91.

推荐第6篇: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一、单项选择题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施行时间为(A)

A、2006年9月1日B、2007年1月1日C、2007年9月1日

2、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规定是( A )

A、收学费,不收杂费B、不收学费、杂费C、不收书本费、杂费

3、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 A )。

A、引咎辞职B、受到党纪处罚C、追究刑事责任

4、凡年满 ( )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周岁。( B )

A、5,6B、6,7C、7,8

5、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 A ),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A、寄宿制学校B、全日制学校C、民办制学校

6、( B )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A、初中B、普通学校C、小学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C)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A、违纪B、违法C、严重不良行为

8、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要费由( C )予以保障。

A、家庭B、学校C、人民政府

9、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 B )。

A、制度保障B、安全保障C、经费保障

10、( B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A、乡镇级B、县级C、省级

11、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 C )

A、开除B、批评惩罚C、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12、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 C ),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A、年龄差异B、性格差异C、个体差异

13、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 C )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A、体罚B、体罚、变相体罚C、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

14、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C)的平均工资水平。

A、工人B、医生C、公务员

15、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 B )的建设。

A、城市学校B、薄弱学校C、农村学校

推荐第7篇:虎头乡中心校落实《义务教育法》情况汇报

虎头乡中心校关于落实《义务教育法》

情 况 汇 报

几年来,我校本着“充实、完善、巩固、提高”的原则,以大力培养合格人才,以提高教育教学成绩,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的,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不断提高基础教育投入水平和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几年来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不为断上升。现将几年来的教育工作简要汇报一下:

义务教育法实施的基本情况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占地15636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076平方米,建有“五室”,设备设施渐臻完善,下辖真武、双河村小,在校生941人,教职工42人,拥有一支以中青年为主、爱岗敬业、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学校领导班子健全,班子结构合理,责任明确,分工具体,团结协作,踏实进取,具有较强的表率作用和开拓创新精神,深得老师们的拥护。目前,学校根据国家人事制度精神,大力推行人事聘用制,激活了教师的动力,提高了教师积极性,挖掘了教师的内在动力,使教师有了危机感和紧迫感,最大限度地优化了教师结构。

二、教育经费

近三年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1、学校经费来源于财政下拨的公用经费。

2、学校每学期开学之初由上级财政拨付教学资金,保证落实学生的“两免两补”工作。为我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条件保障。

三、控辍保学工作

控辍保学是《义务教育法》的重要内容,也是《义务教育法》对学校、家长、学生的最基本要求——让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在学校里学习。对于农村小学来说,也是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因此,我们成立了控辍保学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教导主任及班主任任组员,加大控辍保学的力度。我校采取了各种措施,努力做好该工作。

1、保证普及程度达标

为了保证入学率在100%以上,学校努力把宣传工作做好,通过不同的形式, 1

让社会了解学校:采用书写标语口号、对外张贴海报,把学校的简介和对一年级新生的师资配备情况、一年级教学情况等对进行宣传。另外,印发告家长知,把学校的目标、办学水平、师资水平对外宣传。为了使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我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召开家长会等对家长进行宣传,使家长懂得依法送子女按时入学的道理,同时学校做好学龄前儿童的摸底工作,及时通知家长送子女入学接受教育,由于工作做得好,适龄儿童均能按时入学。

2、为了保证辍学率在0.5%以下,我校采取以下措施:

①在未实行两免一补之前,学校对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学生给予缓交杂费、书籍费;对特殊的贫困生、孤儿等,学校则给予减免杂费,有效地防止了这一类学生辍学现象。

②重视做好家校联系工作,走访学生家长,填写班主任记录手册,定期跟家长沟通、联系、交流,一旦发现有辍学苗头,立即采取措施,避免和防止学生辍学。因此,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中途没有辍学现象,小学生毕业率100%。③准确定位学校的办学思想和理念。培养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同时采取激励评价方式,增强学生自信心。关爱和帮助有困难学生。

3、有辍学意向的学生,校长、教导主任及班主任协同相关职责部门解释、开导,以《义务教育法》为准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其打消辍学思想,继续学习。近年来,我校学生巩固率始终保持100%。

四、义务教育达标

1、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率情况

2008——2009学年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率100%。

2009——2010学年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率100%。

2010——2011学年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率100%。

2、适龄儿童辍学率情况

2008——2009学年辍学率为0。

2009——2010学年辍学率为0。

2010——2011学年辍学率为0。

1、抓常规,规范教师日常教学行为。首先向课堂40分钟要质量。教师做到了认真备课、上课,制定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和学习后进生的转化措施,注重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的教学方法,千方百计使课堂教学真正做到严要求、轻负担、低消耗、高质量。坚持领导深入班级听课制度。

2、抓教研,提升教师的教学工作能力。首先,抓好教学研究。建立教研活动制度,积极组织教师外出参加各种培训和教研活动,加强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切实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3、抓信息技术工作,发挥现代技术资源优势,为教育教学服务,积极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工作,使信息技术在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4、积极开展文化娱乐、体育保健等课外活动,有课外活动计划和各种安全、督导、奖励措施,在体育教师和班主任的带领下,开展好每天的学生大课间活动,做到有计划、有记录,保证学生每天课外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探索具有小沙垡小学特色的社团文化建设。

六、专用教室

目前,上级行政部门统一配置了图书、实验室器材,完善实验室、图书室的建设,同时开展了学校美化工程。同时,学校积极筹措资金用于改善教师办公设施、设备,添置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师生相关书籍,保证办学条件达标。

七、安全教育

1、学校制定了各种安全制度,并严格按照执行。如:交通安全儿歌、教师值守制度、学生轮流值勤制度、教师晨检午检制度等。

2、学校与教师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状,落实好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每学年度学校都制定周密的安全工作计划,在学期初、中进行两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坚持周检查、月汇报,并有记录和专人签字。

3、学校积极开展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每周星期二第六节课定为安全课,把安全教育真正落实到课堂上来,要求教师认真上好每一堂课。学校每学期都组织学生开展两次大规模的安全演练活动,以增强学生应急逃生和自救互救的能力。几年来由于我们工作措施到位,我校没有发生过一起安全事故。

由于我校对《义务教育法》落实到位,学校里没有发现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或事件。

义务教育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边远、贫困地区教师依然紧缺。虽然我国义务教育教师的数量从整体上看并不短缺,但存在着结构性缺员的问题,边远、贫困地区、山区的学校,特别是教学点派不进足够数量的公办教师,只能聘请代课教师。

二是校舍等基本办学设施还严重不足。一些农村学校的宿舍、食堂、运动场地和卫生设施达不到基本要求。很多地区还存在着大班额现象。

三是一些地区的教师实际收入有所下降。实行绩效工资后,由于严格了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并制止了乱收费,使得很多地区教师实际收入有所下降。此外,到农村小学任教的教师还存在无处住宿或住宿条件极为简陋的问题。

加强义务教育法的对策与建议

(一)切实加强新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和宣传。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政府对义务教育的首要责任,对于教育的长远发展意义十分重大。作为相关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学习这部法律,有关部门应组织新义务教育法学习讲座,适时开展“新义务教育法宣传月”活动,推动进一步学习贯彻新义务教育法。

(二)建立城乡教育一体化的新体制。农村教育质量水平的提高,关键是师资的质量,现在农村教师跟城市教师相比差距还比较大,亟待采取有力的措施推动农村教师和城市教师共同成长。

(三)依法建立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义务教育的免费性和强制性,明确“政府第一”的责任定位,着眼于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问题,是一个具有长期性、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必须建立起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

(四)要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的着力点。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就是为了真正解决影响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能否得到有效的解决,是衡量成效的重要标志。应把解决县域内城乡教师工资标

准不同的问题和小学教师年龄老化的问题作为突破口,综合考虑,创新思维,深化改革,真正以实际问题的解决来推动新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

本制定本省义务教育条例的具体建议

1.切实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解决农村教育经费困难

要优化和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府在分配公共教育资源的时候,要向农村倾斜。要充分用好现有的各项教育投入政策,依照新的义务教育法,切实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

2.结合农村实际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从农村发展需要出发,改革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变教育“离农”为教育“亲农”。教学内容选择应该结合农村教育和学生的实际,结合农村实际,对建设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给予财力支持,让学生对教材感兴趣,让教材适应学生,避免农村学生一旦升学无望,走向社会,既没有建设新农村的思想准备,也缺乏知识储备,缺乏一技之长,造成教育的浪费,也是人才的浪费。

3.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利,特别是工资能及时足额到位

各级政府进一步关注和改善农村教师的生存和生活问题,适当增加报酬待遇,尽量缩小城乡教师收入差别,为农村教师尽量提供一个生活相对无忧的任教条件,使大批优秀教师乐于在农村从教,甘心扎根农村。改善在农村地区工作的教师待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稳定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骨干教师队伍。

4.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让留守学生都能回到家长身边,享受家庭教育的温暖

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是造就一个人的重要方面。家庭教育对培养人生良好的习惯、品格、身心发展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家庭教育被称为人生的第一所学校。而学校教育也有很重要的地位,在学校学生学习科学知识、科技技能、树立伟大的理想目标等等。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说:“最完备的教育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结合”。马卡连科说过:“现今的父母教育子女,就是编造我们未来的历史,因而也是编造世界的历史”。因此,家庭教育至关重要,作为家长不应逃避家庭教育的责任,应主动担起子女教育的责任,把子女放在自己的身边,让子女在享受学校教育的同时也得到家庭的呵护!

5、制定我省12年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推荐第8篇:人大视查义务教育法落实情况

**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首先,我代表区政府对各位领导莅临我区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恳请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对我区教育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下面,我把***区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区教育基本情况

****区是安阳市中心城区,辖1乡1镇、***个办事处,***个行政村,52个社区,总面积179平方公里,人口38万(含开发区),其中农业人口108981人,非农业人口194223人。

全区共有中、小学校74所,其中区属初中8所(均为农村学校),小学47所(城市17所,农村30所);市级局属普通初中9所,特殊学校1所,小学1所;开发区小学8所。2006-2007学年度中学在校生18374人,小学在校生32252人,其中区属初中在校生4077人,小学在校生27189人,专任教师1796人。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关心支持下,***区以迎两基国检为契机,上下联动,积极履行职责,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入,教育资源得到进一步整合,办学条件有了明显改善,教育教学质量逐年提高,教育科研成效明

显,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全区教育事业迈上了新的台阶。连续两年教育督导评估位居5区第一,被评为市中小学督导评估先进区。

二、强化宣传,增强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的自觉性 ****区政府高度重视新《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从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依法行政的高度,把学习、宣传和实施《义务教育法》作为教育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一是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我们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宣传义务教育法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学校学习、宣传和实施新《义务教育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做到学习宣传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确保义务教育学习宣传扎实有效开展。

二是深入宣传,确保效果。我们采取多种措施,做到了“六个一”,即:制做一块新《义务教育法》的宣传板面,悬挂一条宣传横幅,进行一次集中学习,组织一次知识测试,发放一次宣传彩页,安排一次集中宣传活动。全区各学校统筹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创造性地开展宣传学习活动。

三是完善机制,强化保障。我们按照新《义务教育法》的要求,注重强化制度管理与人文管理有机结合,依法建立健全适应义务教育发展要求,具有发展性、人文性的运行机制: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了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

和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同时建立了定期督导评估制,实行校长聘任制,教师全员聘任制、结构工资制,形成了良好的竞争机制,促进了学校快速发展;健全了危房改造长效机制,使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师生工作、学习安全;采取城乡学校手拉手、城市优秀教师支教形式,促进城乡学校协调发展;加强教育资金使用管理,建立了审计制度,成立审核小组,实行审核、公示制度。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为全区义务教育高水平、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强化措施,扎扎实实搞好“两基”迎国检工作 我区把“两基”迎国检工作当作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召开全区迎国检动员大会,区政府靳区长与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委局一把手签定了“两基”国检责任书。同时专门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专题汇报,并先后拨付130余万元专款,用于迎接两基国检。区政府还建立了两基国检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联席会议办公室,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发现问题积极协调;成立督查组,多次深入基层调研,针对问题,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克服困难,协调解决,有力地推动了两基迎国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普九”工作

1、普及程度

我区城市学校及农村小学入学率为100%,基本没有辍学现象。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均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安排入学。针对初中辍学率较高的现实情况,我们积极向广大人民群众宣讲《义务教育法》,并动员辍学学生返校继续完成学业。目前已将初中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

区政府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到农村每一个家庭。2005年我区为贫困生免杂费21.648万元,免教科书费22.9万元,补助寄宿费7.212万元。2006年,全区“两免一补”在农村学校共惠及学生4249人次,免除杂费21.654万元,免除书费23.97万元;住宿生“一补”人数为1337人,补助金为13.9618万元。另外,“两免一补”在城市学校共涉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1075人,免除杂费7.525万元,免除书费5.0913万元。2006年全年用于“两免一补”的资金共72.2021万元。

2、教师队伍建设

河南省对我区教师规定的编制为1914人,目前在职教职工1807人。2006-2007学年度,全区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符合规定及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为100%。其中区属中学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占57.6%;区属小学教师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9.6%;本科以上学历的占26.4%。我们高度重视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市教师培训中心举办的通识培训、岗前培训、岗位培训、计算机培训、英特尔未来教育

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等,培训率、合格率都达到100%。目前已进入第三轮培训阶段。区属中学校长67人,小学校长133人,参加校长岗位培训的比例为100%。针对目前教师仍然缺编的现状,区政府已定于年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优秀教师,弥补不足。

3、确保教师工资足额发放,教育经费专款专用 我们认真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和“三保政策(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建立和完善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把教育预算纳入区财政预算中,全面实行教职工工资财政统筹,银行代发,确保城乡教职工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从2004年开始,我区还逐步统一为农村教师办理了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建立了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机制,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小学26元/年,初中39元/年,列入预算,并拨付到位。

4、办学条件

我们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各校进行摸底调查,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为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合理使用资金提供了科学依据。

(1)图书、实验仪器、柜架

针对农村学校图书、仪器严重不达标这一问题,我们采取了两个措施:一是发动市区学校师生捐书,二是购置新图书和仪器。各校共捐图书47000 余册,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分发

给高庄乡和宝莲寺镇的农村学校。区政府投资15.7万元新购图书104340册,现已分发到学校,充实区属城市小学和乡镇部分中小学图书室,使农村部分学校和市区大多数学校的图书基本达到标准;投资27万元补充购买中小学实验仪器共计730种103888件,投资14.162万元购置图书柜、仪器柜和档案柜227个,农村学校也已按每校4-6个配备到位。

(2)音、体、美器材

投资50.758万元新购置了部分音、体、美器材,其中音乐477件13.6万元;体育7296件31.9万元;美术1436件5.258万元。

(3)电教设备

城市17所小学全部达标。农村学校由国家统一配备远程教育设备:乡镇8所初中全部按“三模”配备;30所小学全部按“二模”配备。

(4)美化校园

投资80万元,对农村学校进行了进一步的改造、维修和美化。对一些学校的操场进行了平整和硬化,墙壁进行了修整美化,校园环境得到进一步改观。D级危房已全部消除。

(5)大班额问题

我区注意控制大班额,在每一个新学年到来之前,都要下发文件到各校,严格要求。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我区大班 6

额现象基本消除,但还有极个别学校的个别班级还有超过60人的现象,现正在积极想办法解决。

(二)扫盲工作

1、扫盲人员

目前,专、兼职的扫盲人员基本配齐,档案已建立健全。

2、扫盲经费

我区扫盲经费未落实。

(三)“两基”档案

1、“内在外”和“外在内”人员的落实统计

这是在档案整理中最棘手的一个问题,我们一直在探索好的解决方法,并积极向市督察组提出合理化建议。针对“内在外”和“外在内”人员户口和学籍混乱问题,我区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周密部署,要求基层把工作做细、做实。通过市教育局和区教体局搭建的平台,实现了各区之间、办事处之间交叉户口和学籍证明的交换,使“两基”档案整理工作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2、档案规范化

教体局和各学校的档案整理基本就绪,基本做到了完整、规范,微机管理。督导组深入到辖区12个办事处,对各办事处及其所辖的几十个社区的“两基”档案逐一进行检查指导——查阅档案,核对数据,进行技术指导,统一规范要求。目前, 7

各办事处负责整理的档案已全部输入微机,部分办事处有些数据还在核实中,因此未打印装订。

四、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适龄儿童家庭经济负担 一是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加大学习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力度,积极开展勤政廉政、优秀典型示范教育和重大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学法、懂法、守法,筑起牢不可破的法纪防线。巩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成果,建立和完善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二是把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一项政治性工作来抓,作为一项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举措全面落实,切实保障居民家庭子女受教育的权益。坚持依法治教、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了“一费制”的收费办法,有效规范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行为。

三是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加强对学校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后勤等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中小学收费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去年我区一名校级干部私自向学生推荐教辅资料,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教体局党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了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起到了明显的教育效果。

五、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虽然我区教育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贯彻落实新《新义务教育法》及“两基”迎国检整体情况进展良好,但工作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方面,200

4、2005年第一个增长没有达标;扫盲经费和普九欠债还没有完全落实;图书仪器还有较大缺口;东区公务员小区和南湖新村新建学校还没有得到落实。

几点建议:

1、建议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使《义务教育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学习宣传氛围。

2、建议尽快解决部分农村学校普九历史欠债问题。虽然近年来区政府对历史欠债学校多次进行补助,欠债数额已经大幅减少,但个别学校欠债问题还未得到彻底解决。建议上级积极协调,尽快解决这个问题,减轻农村学校的过重负担。

3、建议尽快解决部分学校生均用地不达标问题,以后城区改造时,将学校建设、扩建与城区改造统筹规划,逐步解决。

4、建议尽快落实公务员小区、南湖新村新建小学的规划,使新建住宅楼、新建小区的居民女子能够按时就近入学。

5、建议增设部分青少年学生公共活动场所,给学生课余时间提供足够的活动场地,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在市、区两级人大的监督指导和全区各个部门的辛勤努力

下,我区在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完善制度,加大宣传,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整改,多种途径筹集资金,弥补图书仪器缺额问题,按照扫盲经费、普九欠债整改时间表,严格落实,推进****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二OO七年九月七日

推荐第9篇: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之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学习让我深深感受到: 德育是我们工作的首位。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很重要。因作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别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重要。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用《义务教育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推荐第10篇:义务教育法学习体会

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来规范和鞭策

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总之我认识到: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作为一名教师,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作到既教书又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义务教育法》学习体会

丹东市五纬小学

许云鹏

第11篇:义务教育法读书笔记

义务教育法读书笔记

铁匠乡沿海小学 邓招龙

一、我国义务教育的涵义、特点和意义 1.含义。

“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特点。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国家性的特点。(112页) 3.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意义。

(1)实施义务教育,是强国富民,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

(2)实施义务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是各类专门人才成长的奠基工程。

(3)实施义务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需要,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

二、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一)义务教育的目的

目的: 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第一条)。

(二)义务教育的步骤

“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施初

-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第九条)

(七)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并实行助学金制度。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第十条)

三、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

《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是受法律保障的。《义务教育法》及《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根据其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妨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义务教育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人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教育法》第18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40条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进

- 3事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义务教育法》第11条第2款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另外,根据有关规定,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在校生同样适用以上条款。

这就是说,义务教育在校生免除或终止接受义务教育,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必须是因病或者有特殊情况,其中属于因病休学、退学的需要持有一定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第二,需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正式提出申请。 第三,要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除此之外,学校无权批准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退学、停学。擅自开出假毕业证明,属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同时,依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关于为童工开具假证明应予以处罚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二)侵犯实施义务教育设施和经费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1.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款项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义务教育款项,包括国家拨给的教育事业费、征收的教育附加费、学校收取的杂费、集资或捐资费等费用及物资。对这些费用和物资,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侵占、克扣和挪用。《义务教

- 5《义务教育法》从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等几大方面阐述了《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每一方面与我们教师息息相关,在今后教学中教师有法可依,促使教师有高度的事业心,提高业务水平,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

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有了深刻的体会。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

《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 7 -

第12篇:义务教育法学习体会

我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义务教育法后我发现,《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并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我认为这是我们教育教学改革中最本质的内容,是我们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从另一方面来理解,这也是对应试教育的抨击。

应试教育是中华民族一种根深蒂固的文化积淀。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又给青少年和家长造成一种压力,再加上我们选拔人才的体制,招生的制度就把应试教育变成了一种社会风气,很难改。在这种情况下,温总理也旗帜鲜明地提出应该让学生主动地学习,要注重能力的培养,这点非常重要。

人际交流能力,包括中英文语言能力,是衡量一个人素质的非常重要的因素。这种能力应试教育是培养不出来的。如果闷着头,仅仅是灌输知识和考试,会产生很大的问题。之所以出现学生自杀现象,归根结底就是因为从小学到中学再到大学,特别是在偏僻地区和农村,在家里家长不让参加劳动,就让关起门来“读圣贤书”,结果这些学生最会听课最会考试,能考上好大学,能考上研究生,但不会人际交流、不能适应社会。我们如果在课堂上缺少老师和学生的交流,也没有学生之间的互动,个人封闭,相互隔绝,只会考试,今后就必然无法在社会上生存。所以我们一定要注重培养他们与人沟通的能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也是获取知识的能力、学习的能力。

第五章专门对教育教学作出规定,要求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 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符合教育规律和身心发展”、“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还明确提出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我们要实施并完成高质量、高水平的义务教育。时代需要创新型人才,让学生学会独立思考、善于发现问题是拥有创新精神的种子,勇于实践则是实现创新的关键,因此,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是我们一线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教师应真正转变观念,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鼓励学生创新,大胆发表自己的见解,让学生“自由徜徉”于学校内外、课堂内外、课文内外、学科之间,改变过去的“重分低能”和“书本奴隶”的状况,教师要加强教学的实践性、开放性和弹性,以顺应时代 。

作为一名教师,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作到既教书又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第13篇: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法律制度。新义务教育法是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自从《义务教育法》1986年颁布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义务教育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这是此次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代背景。要准确把握新义务教育法的涵义和精神,必须对义务教育中的“义务”二字有一个正确而深刻的理解。

比如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上学贵问题,其中固然有部分学校片面逐利等原因,但财政投入不足以及政府部门监管不力也是具有普遍性的原因。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哪个部门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关于经费的规定,就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再比如群众普遍不满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上学难问题,其中可能有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原因,但确保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由全体公民共享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像义务教育这样的公益事业,更当如此。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要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还对农民工子女,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都直指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更是对“义务”二字的延伸解读。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法,也是切实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客观需要。在现代社会,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制度。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

正是因为准确把握了义务教育中“义务”二字的科学内涵,此次义务教育法“大修”才亮点频现;同样,也只有正确理解这“义务”二字的涵义,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在实践中才能确保真正贯彻落实到位。

通过这段时间对学习义务教育法学习,我发现,《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并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我认为这是我们教育教学改革中最本质的内容,是我们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

我更加清楚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实施素质教育提出的明确的法律要求。新《义务教育法》在总则第3条中明确规定着:“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在第34条还规定:“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义务教育法》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符合教育规律和身心发展”、“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还明确提出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阅读《义务教育法》后我感到它注重了学生的素质培养、全面发展;注重了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如果每一位教师都遵循它,在教育工作中注意让学生更快乐更全面地发展,一定能培养出更出色的学生。

通过学习,再联系实际,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总之,我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人将站在民族复兴的高度上来认识党的教育事业,忠心于党的教育事业,勤勤恳恳,把毕生的所学贡献给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事业中,在平凡的岗位上争创不平凡的业绩。

第14篇: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

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新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通过学习《新义务教育法》,有了深刻的体会。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同时也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我们身为教育工作者,不能抱住过去的应试教育一套而不放,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习,力求全面发展。正因为由于这样的原因,导致了一些教育工作师德失范。分析得出:教师的观念陈旧,尤其是教育理念的陈旧,只求学生智育的发展,不求全面培养,同时又缺乏心灵的沟通,这是其一,其二,教师在应试教育的框架下,缺少应有的心理品质,缺少爱心,急功近利;其三,缺乏素质教育的考核机制,导致教师在追求升学率中增加了压力,总之,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

这段时间通过学习,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尚而出力;更好地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这段时间的学习与实践,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二十一世纪的学校教育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后,早日成为这样一名高素质的、合格的教师。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非凡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目前,整个社会对考学越来越重视。为了让孩子上一所好的中学,很多家长不惜重金买学区房,北京的一个妈妈甚至花十万元买了个门洞,为的是孩子有个好学校上。再有就是家长为了孩子能择校,周

六、周日给孩子报很多班,为的是拿这证书和那证书,使他们成为进中学的敲门砖。

针对近年来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择校热”等新问题,新义务教育法明确“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我相信在新法的保护下,每个孩子都会受到同等的教育的。

第15篇: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

2015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

第1篇:《新义务教育法》学习体会

新义务教育法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给我最深的体会是:作为一所普通初中学校的教师教好每一个学生,让所有的孩子都能很好的享受学习的乐趣,不因为家庭条件的差异和学校条件的差距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是新《义务教育法》的最大受益者。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未来,国家和民族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新《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交学费和杂费,这对农村孩子来讲意义重大。缴纳学杂费,这些钱对于城里孩子可能不算什么,但是对于贫穷的农村家庭来说,每年的收入是800元至1200元,学杂费是一个不小的负担。现在中西部地区已经实行了\"两免一补\",这样能公平的让每个孩子接受教育。

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

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提高教育质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要提高教师质量。教师专业化的问题也正影响到学校的教育质量。\"素质教育必须由高素质的教师来实现,但是农村初中校面对很多教师自身素质不高的现实问题。不能否认,素质教育在实施过程中阻力很多,困难重重。尽管如此,并不是说素质教育一定要等到教育均衡以后才能实现,在现有条件下学校也应该有所作为。我相信,不管在什么样的办学条件下,开展好德、智、体、美、劳、心理等多方面行为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一个有效途径。

素质教育不是一种运动,也不是一阵风。素质教育的落实需要细致的工作,落实在每一个孩子在学校中的每一天,体现在学校各项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当中。素质教育不应该是难以作为,只要能静下心来,仔细地去思考如何在一些细节上、在各个学科上下功夫,脚踏实地去研究教育教学、课程以及学校活动设计,就能够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第2篇:学习义务教育法有感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使我懂得要时刻用《新义务教育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是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

,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因而,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应该将新的思想意识和教育观念体现在教书育人的平凡事业之中;应该将改革和发展的思想观点体现在自身工作实践中;将开拓和创新的意识体现在培养学生成才之中。

第3篇:学习《义务教育法》有感

前天,我校教师在学校领导的组织下,聆听了施老师的关于《义务教育法》的讲座,在施老师生动而又幽默的语言中我们每一位教师都对《义务教育法》有了自己更深刻的体会,下面我就谈一谈我的认识和感受。

《义务教育法》首先讲到的是孩子。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而作为教师更应明确: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此外,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已经成为学校教师势在必行的工作。如何做到真正减负?怎么样做才能减到点子上?每一位教师都在思考探索。目前,整个社会对考学、对分数说是不重视,但它却仍旧对学生的升学就业起着很大的作用。前几年,考分只是家长关心,社会关心的问题。近几年,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实施了素质教育后,应试教育不但没有减弱,反而又加上了素质教育的一层枷锁。以至于现在的社会中孩子们又加上了更多的任务。什么英语辅导呀、音乐学习呀、奥数补习呀、口才呀、硬笔书法呀等等,孩子们几乎被压得喘不过气来了。想要彻底的改变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的矛盾,我认为还需要一些周密系统的教育制度改革。

《义务教育法》又讲到了教师的师德,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当然我们周围也存在着有违师德的现象,比如:语言过激、行为不当等等,导致师德失范现象的因素很多,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师教育理念陈旧,其理念还停留在应试教育的框框里,只注重学生的智育发展,忽视了学生人格培养,没有注意心灵的沟通。二是教师缺乏良好的心理品质,而教育学生需要良好的心理品质,心理品质的缺乏轻者对学生恶语中伤,重者对学生体罚。三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急功近利,缺少爱心,不会关爱学生。四是教育评估机制,仍以应试成绩为核心,教师面对各方面的压力,延缓了师德建设的进程。师德形成决非一种表面的具体行为。任何一种师德表现都能折射出深层的东西,它包含着人才观、学生观、质量观、管理观、学习观、评价观等一系列相关理念在内的综合观念。一句话,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施老师还讲述了其他的问题,比如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上学贵问题,其中固然有部分学校片面逐利等原因,但财政投入不足以及zhèng fǔ 部门监管不力也是具有普遍性的原因。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哪个部门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关于经费的规定,就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聆听了报告之后,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二十一世纪的学校教育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后,早日成为这样一名高素质的、合格的教师。

第4篇: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2015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义务教育法。这是现行《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2015年9月1日实施。新《义务教育法》是教育春天的到来。它的颁布实施。让我们欣喜地看到义务教育真正做到了本位回归。不再隔着教育的\"义务\"二字雾里看花。为我国义务教育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模式、管理机制与制度支持。随着法律的贯彻。实施。我国义务教育必将在若干重要方面呈现出全新的面貌。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面更加明确。步伐会进一步加快。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也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做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学校要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素质教育不是一种运动。也不是一阵风。素质教育的落实需要细致的工作。落实在每一个孩子在学校中的每一天。体现在学校各项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当中。每个人。每所学校都会得到真正的成长。而每个人。每个学校真正得到发展了。才是实实在在的素质教育目标实现。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

在学习中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由此,我想到了我们的学生,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作为一名幼儿教师,虽然幼儿教育不在义务教育内,但是老师对《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努力提高自身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使我们祖国的花朵更加健康的成长,使我们的民族教育事业走向新的辉煌!

第16篇:义务教育法情况汇报

关于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情况汇报

近年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教育工作,深入实施教育优先发展和科教兴县、教育强县战略,加大教育投入,全面改善办学条件,形成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门类较齐全的教育体系。

二、贯彻落实情况

近年来,**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学校教育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着力从宣传教育、教学硬软件设施、校园环境等方面下功夫,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全面、均衡、协调、持续发展。

(一)做好《义务教育法》宣传落实

1、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促进义务教育长效平台建设。为顺利实施普及义务教育工作,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坚持强化教育工作的政府行为,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并将“两基”工作作为一票否决指标,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充分调动了各级干部抓“两基”工作的积极性。

2、以宣传为突破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了顺利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积极行动起来,首先在干部会议上,把《义务教育法》的有关内容、要求作了广泛宣传。一是各乡镇(场)召开工作会议,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宣传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二是把《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印发到群众手中,让各级领导和群众学习、掌握《义务教育法》的有关政策和要求。三是深入村片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宣传《义务教育法》,动员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二)多措并举,抓好控辍保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

1、进一步强化责任、抓好落实。每年秋季组织乡镇场及学校相关人员深入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计生站和村组,进村入户排查、核对、登记适龄儿童少年、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和新增人口情况,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适时入学。

2、努力做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

3、加大教育基础设施投入。

4、按时足额落实、拨付教育保障资金。在逐年增调“两免一补”补助金政策指导下,逐年加大了补助力度。

5、保障弱势群体的就学需求。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孤残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严格按照学区划分和就进入学原则,及时安排入学,并施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本县孩子同等享受各项教育优惠政策。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确保教育可持续发展。

1、强化师德教育。狠抓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全力实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同时结合德育示范校及德育达标校评估指标体系标准,在日常工作中突出师德考核,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2、完善竞争激励机制。落实绩效和岗位工资,确保一线教师的待遇。

3、建立“城乡教育发展联盟”机制。形成优质资源统筹使用、教学统筹组织、师资统筹培养、教研统筹安排、工作统筹考核和统筹安排文体活动的城乡均衡发展统筹体系,全面提升城乡教育发展水平,实现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的新格局。。

5、优化升级培训渠道。以远程教育、继续教育和校本培训为主要途径,组织和引导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全面提升教师的业务水平。鼓励教师提高学历水平,对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的教师采取保留编制、带薪读研、优先评定职称等方法,调动了广大教师继续深造的积极性。

6、落实各项教育优惠政策,激发教师工作热情。对教职工购买住房和安置天然气实施补助、每年组织全县教职工进行免费体检等政策,激发了教育工作者热爱教育、投身教育的工作热情。

(四)强化常规管理,提升教学质量。

1、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定期组织教育、工商、公安等部门对学校周边的网吧、小食品摊点进行检查治理;定期开展校园法制教育;定期在重点时段对校园周边进行综合整治,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进一步加强校安管理,争创平安校园。认真贯彻自治区、自治州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建立校园安全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坚持开展应急演练,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完善安全设施设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确保校园平安无事故。

2、狠抓教学常规管理。近年来,各学校切实加强过程管理、环节管理,狠抓教学常规的落实,保证了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在抓好教师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措施,狠抓教学管理,严格教学秩序,突出抓好教师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后辅导、教学反思等重要环节。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引导教师确立有效教学、成功课堂的理念,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益。组织各联盟校之间开展 “集体备课,同步研讨”和“优质课评比”等活动。各校每周对教学进行常规检查,做到有记录、有问题、有措施、有考核、有整改。

3、狠抓教研教改工作。采取“集中为主、分校为辅”的方式实行统一备课,至少每月一次,统一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课时安排等。每月召开一次课堂教学研讨会,共同提高各校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水平;每学期选派优秀教师,在联盟校之间进行专题讲座或个人教育教学经验介绍;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按照《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工作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加快优质教育发展步伐,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不断巩固和提高教育教学成果,为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及打造教育强县而不懈努力!

第17篇:义务教育法宣传材料

新修订《义务教育法》宣传材料

宣传材料一:

1986年制定和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义务教育的法律,第一次把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作为关系民族素质提高和国家兴旺发达的一件大事提出来,在促进我国基础教育的普及上功不可没。

20年后,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出台,这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备受全社会瞩目。为学习、宣传和落实好新法,本篇报道将法中的亮点加以解读,以飨读者。

被称为中国教育发展新的里程碑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6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将于今年9月1日付诸实施。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有何新意?对未来教育发展将产生哪些影响?既关乎国家大计,又涉及社会民生,为全社会所高度关注。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分为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经费、经费保障、法律责任、附则8章,共63条。

凸显免费性和强制性

免收学杂费是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一个根本性的条款,首次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免费原则,首次明确了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财政保障”的法律规定明确下来,改变过去“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模式。“财政保障”,明确了国家在义务教育基本投入上的法律责任,即所谓“托底”或“补足”的责任。由此,长期以来困扰义务教育发展的投入严重不足问题,将有望得到根本解决。和国家取消农业税一样,义务教育免费原则的确立,是我国两千多年来教育制度乃至社会制度的一项重大转变,是由“人民教育人民办”向“义务教育政府办”的根本转变,必将对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有专家认为,义务教育就其最初的含义而言,就是一种“强迫教育”,通过国家的强制性手段迫使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伴随着义务教育强制性的必然是义务教育的免费性,这是因为如果不能解决由于经济能力的原因而上不起学的问题,则强制性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教育的强制性必然带来教育的免费性。

法律处处体现均衡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个涉及人才培养、社会公平的问题。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从法律上提出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使所有的学生都能享受良好的、平等的教育。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因材施教,面向全体学生。这既体现了教育的公平性,又能使学生从小就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虽然没有专门就义务教育的均衡问题单写一章,义务教育向均衡化方向发展,则是在法律上首次提出的方方面面都涉及到了义务教育的均衡问题,并且有了法律保障。这个均衡化目标,既要在基本教育条件上缩短城乡差别和东西部差别,又要在同一地区满足教育公平的要求。比如,在城市里重点学校设立带来的“择校费”、赞助费等问题,阻碍着义务教育在同一地区的均衡化发展。新法对贫困地区和农村实行基本保障和政策倾斜,在城市在基本教育条件上强调义务教育的普及性和无差别性,长期为人诟病的“择校费”、赞助费有望退出历史舞台。

此外,新法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特殊学校的学生、农村学校等都给予了更多的关注。

问责制有法可依

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适时引入政府问责,政府在义务教育体系中第一责任人的地位得以强化,教育部门在提供义务教育服务过程中的责任义务得以明确,将当前义务教育的再发展委于政府一身。

关于义务教育法的经费保障,在法律第六章规定得非常清楚,尤其是对于各级政府的经费保障。国家要求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的范围,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保障。对于农村教育,专门提出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保证落实。这几条内容,将各级政府的责任规定得非常清楚。而第七章法律责任中的第一条,即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如果违反了第六章的规定,都应当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不论哪个层次或哪个部门。

由于问责制可以得到依法落实,行政问责完全可以助力制度纠偏。 义务教育质量要求更高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这就要求实施义务教育的教师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改进教学方法。既要让学生学好必备的基础知识,又要开拓学生的思维,培养创造能力,为把我们的国家建设成创新型国家奠定基础。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学校管理、教师教学等方面都作了专门而相当具体的规定,其实国家希望通过规范办学来保证教学质量,改变影响素质教育推进的应试教育倾向。所有这些都是基于推进素质教育,改变应试教育模式出发的,这么具体的规定在以前是没有的。

宣传材料二:

更好体现义务教育本质要求

——专家解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四大亮点

6月29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施行20年来的首次修订,既关乎国家大计,又涉及社会民生,各界高度关注。究竟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有何新意?对未来教育发展将产生什么影响?记者为此采访了几位专家,对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亮点部分予以解读。

亮点一:免费性和强制性原则更为凸显 法律原文: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

陈忠林 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三系主任

免收学杂费是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一个根本性的条款,一个亮点。义务教育不仅是学生有义务来就读,国家更有义务提供义务教育保障。从世界范围看,义务教育一个免费性,一个强制性,这是具有共性的。从法律上看,免收学杂费以及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让作为公益事业的教育有了强制性的法律规范。

劳凯声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

义务教育就其最初的含义而言,就是一种“强迫教育”,通过国家的强制性手段迫使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伴随着义务教育强制性的必然是义务教育的免费性,这是因为如果不能解决由于经济能力的原因而上不起学的问题,则强制性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教育的强制性必然带来教育的免费性。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从强调个人的义务转为强调政府在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要求政府举办足够的学校,培养必要的师资,实施统一的办学标准并创造必要的条件,使所有的人都可以进入学校接受法律规定的教育。

亮点二: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

法律原文:第七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柳 斌 全国人大常委、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突破了过去的“以县为主”的体制。新的“以县为主”是“管理以县为主”,而投入要实行“省级政府统筹落实”。县级政府必须把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县级财力不足的由省级政府予以平衡。中央财政加大对省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这样就能把经费预算落到实处。义务教育经费由在预算中与其他经费混为一体向单独列项转变,各级财政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可以增加透明度,便于审核、监督。中央和省对县里的财政转移支付由内部操作向公开透明转变。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分担体制由责任不明确向责任清晰和明确转变。中央政府将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省级政府也要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来确保义务教育的经费能全额纳入预算。原来只讲各级政府分担,没有明确到底谁拿多少,谁负多少责任。今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将明确划分责任,分项明确各自的分担比例。

乔守玮 全国人大代表、呼和浩特二中校长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转变改善是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令人瞩目的亮点。这将对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办学经费困难起到缓解作用,对进一步保障贫困子弟享受义务教育,对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亮点三:更强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法律原文:第六条、第二十二条

程立新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衡山县岳云中学副校长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从法律上提出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使所有的学生都能享受良好的、平等的教育。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因材施教,面向全体学生。这既体现了教育的公平性,又能使学生从小就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劳凯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个涉及人才培养、社会公平的问题。这个问题是立法当中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中国不同地区由于经济、历史、文化的原因,教育资源总量差异巨大,从而导致地区之间教育质量的明显差异。这导致公民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受到影响。随着时代进步,老百姓要求接受平等教育的意愿逐渐增强,而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实际仍在逐步扩大,这导致教育均衡发展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出台,在资源公平的配置上作了许多规定。中央通过转移支付,帮助落后地区提升义务教育实力,来缩小地区差异,这些有利于落后地区比较好地发展教育,保证公民享受公平教育的权利。这次立法还从教学质量保证的角度来缩小不同地区的差异,其实这也体现了均衡发展的精神。

亮点四:对义务教育质量提出更高要求 法律原文: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程立新: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这就要求实施义务教育的教师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改进教学方法。既要让学生学好必备的基础知识,又要开拓学生的思维,培养创造能力,为把我们的国家建设成创新型国家奠定基础。

劳凯声: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学校管理、教师教学等方面都作了专门而相当具体的规定,其实国家希望通过规范办学来保证教学质量,改变影响素质教育推进的应试教育倾向。所有这些都是基于推进素质教育,改变应试教育模式出发的,这么具体的规定在以前是没有的。

第18篇:义务教育法宣传单

墩子小学教育法规宣传单

1.什么是“普九”?

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简称“普九”。

2.什么是“两基”?

\"两基\"是国家教育部提出的,是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简称。

3.什么是“两免一补”?

指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

4.什么是青壮年人口非文盲率?

指青壮年人口中非文盲(受完小学四年教育以上人数和已脱盲人数)占青壮年人口总数的比率。

5.什么是成人小学毕业证书?

青壮年中的文盲、半文盲通过参加各种渠道的扫盲学习,经过考试,成绩合格,由县级教育部门发给《甘肃省成人小学毕业证书》,不再发放“脱盲证”。

6.脱盲的标准是什么?

脱盲的标准是:农村识1500字,看懂浅显通俗的报刊,记简单的账,写简单的便条;城市和厂矿企事业单位识2000字,达到会读、会写、会用、会讲。

7.扫盲教育基本教材有哪些?

扫盲教育以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出版的《现代农民知识系列实验读本》,即《生活中的读与写》、《生活中的数与算》和《生活中的知与能》三本书为基本教材,以《高频字表》内2000个汉字为基本识字量。教学内容非为基础知识和生活生产技能两个方面。

8.什么是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

是指适龄儿童(7-12周岁)人口中的小学在校学生占适龄儿童总人口的比率。

9.《义务教育法》内容摘选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10.《未成年人保护法》内容摘选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2011年3月29日

家长签名:墩子小学宣

第19篇: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郑家镇中心小学燕小平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06年6月29日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是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它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此次立法活动是教育界的一件大事、喜事,在教育系统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广大教育工作者受到了极大的鼓舞。体现出国家对教育的重视,深刻体会到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决心。真所谓要改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就必须确保九年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

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让我了解到国家在发展、经济在腾飞,法律也要与时俱进。 国家针对《旧义务教育法》在实施的这20年里所出现的新问题,做了系统的修改。我认为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与强制性原则。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二、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与机制。为缩小不同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差异,国家将制定“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并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修订案特别强调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均衡。

三、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将目前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小

学任教,调动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修订案还明确了诸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五、突出强调了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一次在法律中提出了素质教育的概念,对在义务教育阶段贯彻实施素质教育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综上所述,新《义务教育法》颁布、施行,为我国义务教育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模式、管理机制与制度支持。随着法律的贯彻、实施,我国义务教育必将在若干重要方面呈现出全新的面貌,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面更加明确,步伐会进一步加快。

第20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新修订)学习测试题

姓名________得分________

一、选择题(每小题三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施行时间为()。

A、2006 .9.1 B、2007.1.1 C、2007.9.1

2、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的建设。

A、城市学校B、薄弱学校 C、农村学校

3、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规定是()。

A、收学费,不收杂费B、不收学费、杂费C、不收书本费、杂费

4、义务教育法规定,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社会组织,应当经()批准。

A、地市级人民政府 B、县级人民政府C、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5、凡年满( )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 )周岁。

A、5 , 6B、6 , 7C、7 , 8

6、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

A、开除 B、批评教育C、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7、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 ),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A、年龄差异 B、性格差异 C、个体差异

8、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 )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A、体罚 B、体罚、变相体罚 C、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

9、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 )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A、兴趣小组 B、课外活动 C、自习

10、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

A、引咎辞职B、受到党纪处罚C、追究行政责任

11、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A、填鸭式B、题海式C、启发式

12、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 ),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A、寄宿制学校B、全日制学校C、小学初中一贯制学校

13、()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A、初中B、普通学校C、小学

14、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A、可以 B、不得 C、应当

1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A、违纪B、违法C、严重不良行为

16、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予以保障。

A、家庭B、学校C、人民政府

17、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

A、制度保障B、安全保障C、经费保障

18、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A、低于B、不低于C、高于

19、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

A、工人B、医生C、公务员

20、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A、低于B、不低于C、高于

二、填空题。

1、我国实行的是()教育制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共有()章( )条。

2、()年( )月( )日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学校应当把()放在首位,寓()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5、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基本需要。

6、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 )事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学校就近入学。

7、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 )、( )、( )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8、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9、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 )、( )等方式谋取利益。

10、国家对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 )。

1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 )。

12、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 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

13、()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活费。

14、国家建立()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标准、()标准和()标准、()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15、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 )职务、()职务和()职务。

16、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17、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的体制。

18、人民政府()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19、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20、县级以上()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三、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在征得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对不听话的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行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督促其履行责任。()

3、现有一名13周岁的男孩,为中国籍新加坡人,不享有义务教育规定的权力和义务。( )

4、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

5、如果符合实际工作需要,学校可以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

6、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7、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但可以收杂费。( )

8、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可以不进行义务教育。( )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改变公办学校性质。()

10、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11、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

12、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13、国家不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14、未经审定的教科书,可以出版、选用。()

15、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16、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规定。()

1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定人员应当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18、宁宁今年小学毕业了,他可以到商店当售货员。()

1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20、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承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

四、简答题:

1、与已经出台的一系列教育法律法规相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优势或独特性在哪里?

2、与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相比,新《义务教育法》在哪些方面有所突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新修订)学习测试题答案

一、选择题:

1、A

2、B

3、B

4、C

5、B

6、C

7、C

8、C

9、B

10、A

11、C

12、A

13、B

14、B

15、C

16、C

17、B

18、C

19、C

20、C

二、填空题:

1、九年义务,八,六十三;

2、2006,6,29,十;

3、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

4、德育,德育;

5、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教育教学;

6、公益性,户籍所在地;

7、国籍,性别,民族,种族,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8、素质教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9、商品,服务;

10、学费、杂费;

11、辍学;

12、为人师表,教师资格;

13、各级人民政府;

14、义务教育经费,教职工编制,工资,学校建设,学生人均公用经费;

15、初级,中级,高级;

16、规定标准;

17、领导,统筹规划实施,为主管理;

18、教育督导;

19、安全,应急;20、地方人民政府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20、×。

四、简答题:

1、第一,它有非常强的专门性,紧紧扣住义务教育的性质作出规定。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强制性和义务性都是它的专门性带来的。

第二,它有可操作性,这部法律尽量写得具体,对于政府、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活动、管理和投入都作了比较细的而不是原则性的规定。

第三,它有针对性,立法意图很明确。比如对于政府保障的责任、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校不能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规定等,都是针对当前存在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办法。

第四,它具有明确的规范性,法律责任规定得比较具体。在突出义务教育性质方面的条款很清楚、准确,容易操作,不会发生歧义。而且尽可能对义务教育阶段一些法律问题进行了规范,而过去我们立法的一个难点往往是绕着走,比较原则。

2、答:异,使得义务教育阶段形成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乃至学校之间较大的发展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差距越拉越大。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将均衡教育思想作为新《义务教育法》的根本指导思想,可以说新《义务教育法》的里程碑意义,最重要的就体现在从过去的各自发展走上今天的均衡发展的道路。第二,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我们过去推进义务教育时,主要是解决孩子有书可读、有学可上的问题,还谈不上素质教育。新《义务教育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义务教育纳入到实施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一项新的历史使命。新《义务教育法》同时把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点,并且提出了一系列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第三,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普及教育、强制教育和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免费的步骤可以根据国情来分步实施,但必须坚持免费的特点。公益性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特征,义务教育要更彻底一些,不仅仅是普及的、强制的,还应该是免费的。新《义务教育法》在免费教育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在1986年不收学费的基础上增加了不收杂费的内容。中央财政将从今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城市地区还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方案、加快进程。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此次新《义务教育法》一个很大的突破,就是在“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省级政府的统筹和责任,实践着从“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转变。原来看到乡镇一级难负其责,就将统筹责任放到县一级;现在县级基本上是吃财政饭,也无力承担,事业的发展必须要加大省级的责任。对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教育经费保障的力度、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而言,省级的统筹都非常重要,这也是新《义务教育法》的一大亮点。

“三个增长”;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机制,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规范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设立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通过这样几个渠道,建立起义务教育比较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

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确定了流动人口子女居住地人民政府要为他们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这将会对城市化进程的平稳推进起到关键性作用。

《义务教育法》对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出手是比较重的:一是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关键是要对学校在资源、政策上进行公平的分配,不得有政策、资金、资源的倾斜,这一条体现了全社会对教育公平的强烈愿望。二是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也就是“名校不能变民校”。三是第25条的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八,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过去我们中小学的教师职务序列是中、小学分设,中学的初级、中级、高级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而小学则达不到。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职务序列打通,小学和中学的差别不复存在,初级、中级、高级都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小学教师也可以评副教授,对小学教师是很大的鼓励。实际上,过去设立的在小学任教的中学高级教师的职称是不规范的。这一新规定对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发挥聪明才智都是一个很大的激励。特别是让小学教师看到了自身发展提高的前景,对小学教师是个福音。这个全新的制度,在教师职务制度上有了新突破。当然还需要一些配套性的规定。

全面规定了《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责任,63条中有10条规定的是法律责任,将《义务教育法》的执法性、操作性提到一个空前的高度。而且规范了22种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违法行为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过去的18条《义务教育法》虽然起到了很大的历史作用,但操作性比较差,新的《义务教育法》则完全弥补了这种缺憾,大大增强了可操作性,加大了执法力度。

《义务教育法落实工作汇报.doc》
义务教育法落实工作汇报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推荐

实施方案自查报告整改措施先进事迹材料应急预案工作计划调研报告调查报告工作汇报其他范文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