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党代会常任制讲稿

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精神辅导

县委党校 孙丙库

党章第十一条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党的十七大报强调,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这是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增强党的团结和活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体现了党的制度创新的要求,必将推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一、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涵义及特点

(一)是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涵义

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是指在每次党的代表大会完成选举任务后,在党的委员会任期内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行使党的代表大会职权。这期间代表资格继续有效,不再重新进行选举。

(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基本特点

一是指党代表资格是常任的,党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与同级党的代表大会相同。以党内制度的形式对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加以明确,使代表任期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当届届期内得到法理性确认和保护,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

二是指党代表大会实行年会制,即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三是指党代表有组织、有计划地参加党代表大会会议及闭会期间的活动,在任期内始终发挥参与决策、监督、示范和桥梁作用。

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艰辛探索

(一)理论上的探索

我们党对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党内民主的探索由来已久。早在80年前,列宁就曾指出:“我们应当走完这条已经走上的道路,把中央全会完全变成党的最高代表会议。”新中国成立后不久, 1 由于党的工作环境、工作任务和党的自身状况对党内民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中央就提出了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设想。

1956年4月28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中提出:“是否可以仿照人民代表大会的办法,设党的常任代表。我们有人民的国会,有党的国会,党的国会就是党的代表大会。设常任代表有什么好处呢?就是可以一年开一次代表大会。我们已经有十年没有开党的代表大会了,有了常任代表制度,每年就非开会不可。是不是可以考虑采用这个办法,比如五年一任”(《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54页)。随后召开的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作出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决定并写入党章。

邓小平在八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代表中央对这一制度作了具体说明。提出,要进行“一项根本的改革”,把党的中央、省、县代表大会“都改作常任制,多少类似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那样”,使之“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他认为,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必然可以使党内民主制度得到重大发展。

由此可见,毛泽东、邓小平都已经认识到,为巩固我们党长期执政地位,防止“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现象的出现,必须在党委内部“强调必要的分权”,必须改革“议行合一”的党委领导体制,加大其改革力度,顺理成章地成为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的重点,从而也为党的权力机关、决策机关、监督机关。因此,扩大党代会常任制的试成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

(二)实践上的进展

马克思主义政党最初都实行年会制。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共产主义同盟,就确认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唯一的最高权力机关,共产主义者同盟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俄共也决定每年召开一次党代会。行使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的职能。从党的一大到六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基本坚持每年召集一次。党的二大到六大的党章都明确规定,党的全国 2 代表大会每年召集一次。党的七大在修改党章时,考虑到在当时情况下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年会制难以执行,改为“在通常情况下,每三年召集一次”。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党的工作环境、任务和自身状况对党内民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八大把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写入党章,党的八大后,1957年至1958年初,全国各地都召开了本届党的代表大会的第二次或第三次会议。1958年5月,党召开了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遗憾的是,在随后时间里,由于党内民主生活出现不正常现象,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遭到削弱和破坏等原因,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这个非常有益的探索中断了30个年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中央有关部门重新对党代会常任制进行研究。从1988年开始,经中央组织部同意,浙江台州椒江区、绍兴市最早进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其后,黑龙江、山西、河北和湖南等省也相继进行了试点。到2002年,全国总共有5省的12个市、县、区作为全国首批,先后开展了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十六大前,除浙江的绍兴、瑞安、台州市椒江区和山西的晋中市榆次区、和顺县等5个县市区还在试点外,其它7个地方已停止试点。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也对此项工作作出部署。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中央有关部门在县(市、区)一级组织开展扩大试点工作,全国共有21个省(区、市)的97个县(市、区)进行了试点。党的十七大又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

台州市党代表常任制个案点击:台州市党代表常任制不是台州人发明的,迚行试点的也不是它一个地方,但恰恰就是这个地方能够18年如一日地把党代会党任制坚持下来。其实应该看到,台州发生的进进不止这一事情,看看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我们就会发现,在这个地 3 方从来就不乏创新,股份合作制首先从这里发展起来的,农民自己组织的各种专业协会,也是在这里成长得最为蓬勃;“民主恳谈会”这样一种民众参与的方式,同样是由这里发端,等等。台州的发展后来居上,令人刮目相看,以至于被人和温州模式相提并论,称为“台州现象”,很显然,“台州现象”不简单是一种经济现象,而是一个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的现象。台州市党代表常任制生长有其经济、文化、政治背景。一是扎根本土的市场经济。台州的市场经济是一种内源性的市场经济,具有自发性和土生长性,资源少,但这里的气候条件还是不错的,这就为台州人提供一个机会,只要肯干,日子通常能过得比其它地方的农民富足些,台州人的能吃苦是出了名的,在台州人眼里,劳动者和不劳而获者有区别,劳动本身没有贵贱之分。飞跃集团的老总邱继宝,被称为国宝,靠的是修鞋起家,如今拥有资产7亿多。凭这股劲头,机遇怎么能不青睐台州人。无论台州人对市场经济的体悟,还是在长期社会环境中形成的吃苦耐劳精神,都为党代会常任制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二是台州独特的文化传统。台州人的性格是有开放的个性,不愿受约束,台州又特别崇尚“气节”。台州人的“硬气”是学者们往往要提到的一个特点。鲁迅先生较早用了“台州式”的硬气这个概念。台州人具有百折不挠的精神。有人说台州人“勤劳如蜜蜂、忙碌如蚂蚁”。台州人不但硬气,而且充满了灵气,灵气主要体现在他们的创新精神上了。股份合作制曾经“非驴非马”;恰恰这个“非驴非马”的东西,既承接了台州人的传统,又避开了姓公、姓私的争论,正好给了台州人一个用来下蛋的窝。果然,在这个窝里,台州人孵出了一只又一只飞向世界的凤凰,这是台州人的性格。三是官民互动的“民主恳谈”。

强调台州经济、政治文化传统对台州党代会常任制实践的影响,不是强调这里党代会常任制实践的特殊性,更不是想说明,党代会常任制在台州的土地上适合生长,在别的地方难以成气候。恰恰相反, 4 考察台州的文化与台州的党代会常任制实践之间关系,是要从中发掘对我们有益的启示,以便我们更好地实行党代会常任制。一是应当从发展中国民主政治的高度来把握党代会常任制;二是应当怀着对党和人民的高度责任感来探索常任制;三是应当以改革和创新的意识来实践党代会常任制。

实践证明,实行党代会常从常任制,是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途径,有利于调动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扩大党内民主,提高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促进决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建立并实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党委机关、党委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地方的代表反映,担任党代会代表与人大代表一样有任期,有履行职责的制度保障,可以反映社情民意、参与决策、监督批评,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难,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更有责任感和荣誉感。从推广的角度来看,这一制度经验成熟,易于操作,已经具备了在全国各级党组织普遍实行的条件。

三、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意义

(一)实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常任制,有利于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一项带根本性的组织制度。长期以来,我们党一直探索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从党的一大到六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基本坚持每年召集一次。党的七大在修改党章时,改为“在通常情况下,每三年召集一次”。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党的工作环境、任务和自身状况对党内民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央提出了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设想,并在党的八大上把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写入党章,后因种种原因,并未真正实行常任制。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中央有关部门才重新对党代会常任制进行研究。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 5 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也对此项工作作出部署,并在县(市、区)一级组织开展扩大试点工作。党的十七大把“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写入党章,并明确代表的职责、权利,这就为今后,党的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党代表按党章的规定,在任期内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提供了制度依据、法律依据,保障了党代表民主权利的实施。

(二)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有利于有效发挥党代表作用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活动的主体。代表的作用发挥情况,直接关系到党代会职权的行使,关系到党内民主建设的整体水平。然而,相对于人代会来说,党代会虽也讲届期,并且也是五年,但在以往,党代表在两届全国代表大会之间的届期内,其职责近乎“空臵”。譬如地方党委一级,年度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均由该地该届党委的某次全会取代,参加全会并拥有表决权的,均系地方党委委员以上的党代表。因此,社会上对党代表有“一次性代表”之说。实行代表任期制,就是按照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代表由党员选举产生,获得代表资格和职务后,其代表任期与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届期相同,任期内代表履行职责,接受监督。这实际上是落实代表主体地位的充分体现,同时也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有利于调动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确立党代会的权威,发挥党代会和党代表的作用,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实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常任制,有利于实现党内决策民主化。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任何一项重大决策,都直接关系民生、关系国家利益、关系社会经济发展,关系中华民族复兴,关系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关系社会和谐与科学发展。党代表实行任期制,其 6 意义不仅是保证每届代表大会代表在大会闭幕期间能够继续行使代表职权,发挥代表作用,更重要的是实行代表任期制后,彻底改变了党内决策只由该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行使决策权的传统做法,使各级党代表可以按照党章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各级党的委员会“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时,“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同时,党代表实行任期制,可使该届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决策重大问题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高度集中党内智慧,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保证所作出的重大决策,既体现党的意志,又符合人民的心愿,并促进决策的贯彻落实。

(四)、有助于加强民主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为每个代表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提供了可靠的制度途径和有利条件,能够大大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有助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不正之风,清除各种腐败现象,维护党的形象。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各级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党内最强有力的监督形式,应该发挥最权威的监督作用。但是,现行格局下的党代会制度所发挥的监督作用十分有限。一是在时间上缺乏经常性监督。现行党代会,每届只召开一次,每一届的党代表,发挥作用的机会就在这次唯一的会议期间,而在长达五年的休会期间,党代表没有行使代表权发挥监督作用的机会,对党委及其部门平时的工作情况,缺乏经常性的监督。二是在空间上缺乏全方位的监督。由于党代会每届只召开一次,而且时间相当有限,其作用实际上就是搞一次选举,审议一下工作报告,作出几项有关协议;而对同级党委主要成员的工作情况,对党委各工作部门的工作情况,缺乏应有的监督。可以说,现行的党代会制度,实际上只有选举和决议的职能,缺乏监督的职能。代表任期制的确立意味着党代表将具备监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利,参与领导干部推荐、选举、评议的权利,要求党代表大会主 7 席团或有关党组织负责解答党员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权利,对违法乱纪或不胜任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罢免的权利,所有这些都有利于建立并实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党委机关、党委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四、试行基层党代表常任制,增创党组织建设新活力

(一)规定代表任期,明确代表职责。明确代表任期与职责是实行代表任期制的前提和基础。我们通过党的代表大会对代表的任期与职责作出规定,明确按照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代表由党员选举产生,获得代表资格和职务后,其任期与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届期相同,任期内代表履行职责,接受党员监督。同时,规定代表拥有选举、审议、建议、表决、监督等职权,并对代表履行职责作出具体规范。对代表任期和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强化了代表意识、责任意识,改变了过去代表只在召开党的代表大会会议期间集中行使职权的状况,为代表发挥作用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第六条明确了以下八项权利和职责:

1、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2、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3、在同级党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4、了解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5、向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6、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7、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8、受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完成有关工 8 作。

(二)创新活动机制,发挥代表经常性作用。

实行代表任期制,核心在于发挥代表的经常性作用,关键在于创新代表活动机制。代表作用的发挥,代表的实质地位和现状的改善,代表任期制的功能显示和优越性发挥,关键在于健全代表活动制度。我们从建立健全代表活动制度入手,拓宽渠道,健全机制,使代表作用的发挥实现制度化、经常化。

1、是拓宽联系渠道,健全民意收集机制,充分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建立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开展党内民主恳谈、实行重要情况通报和反映等民意收集制度,建立并畅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和反映党员群众意愿的渠道,广大代表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望,关心群众疾苦,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关系,凝聚了人心。《暂行条例》第11条规定党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与基层党员和群众加强联系,了解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反映基层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是拓宽参与渠道,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代表的参谋助手作用。通过建立并实行重大决策征求代表意见、代表提案和意见建议、代表调研等制度,拓宽代表参与党内事务决策管理的平台。特别是通过每年确定一批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大课题、事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由代表团(组)组织代表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决策的意见、建议,并根据党委工作重点,在代表中开展提意见和建议等活动,为党委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有效推动工作落实。《暂行条例》第9条明确规定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大会代表可以由个人或者以联名的方式,采用书面形式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提议;可以通过参加座谈、列席会议等方式,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重大决策和党内重要文件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3、是拓宽监督渠道,健全党内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代表的监督作用。通过听取和审议党委工作报告,建立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代表届中参与对党委、纪委委员进行民主测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征求代表意见,代表述职评议,代表列席党内有关会议和参与民主推荐干部工作等制度,确立代表在党内监督中的重要地位,不断拓展和丰富代表参与党内监督的途径、形式。《暂行条例》第13条明确规定党代表大会代表根据同级党的委员会安排,可以参加对本地区重要干部的民主推荐和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参加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评议。

(三)、加强队伍建设,健全代表素质保障机制。

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不仅直接影响着代表在任期内作用的发挥,而且关系到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在试点工作中,我们通过改革和完善代表选举制度,建立健全代表教育培训和管理机制,促使代表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履职能力。

1、是改进和完善代表选举办法,确保代表的基本素质。我们根据党内有关规定,按照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的要求,合理确定代表名额,适度减少代表人数,适当控制代表规模,便于代表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合理调整代表结构比例,适当减少党员领导干部的代表比例,提高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基层一线的代表比例;合理划分选举单位、组织进行界别推荐、扩大差额比例、改进代表选举方式,特别是采取“公推”方式产生代表候选人,直接差额选举产生代表的办法,在代表选举制度设计、完善代表选举程序机制等方面充分尊重党员意愿,增强代表选举的竞争性,优化了代表的组成结构,确保了代表的基本素质。

2、是加强代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代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并重,通过整合党校、互联网、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平台等教育资源,采取集中轮训、以会代训、代表团(组)组织研讨、引导代表自学等形式,加强对代表的教育培训。尤其要树

10 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要学会学习。美未来学家托夫勒指出:“鉴于可以预见到的变革速度,我们可以推测,未来的文盲不再是目不识丁,而是那些没有学会学习的人”。如何学习呢?第一学习必须明确范围,突出重点。大致有三方面,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人生修养知识,主要包括哲学、美学、心理学、公共关系学。第二学习应寻求技巧,学习知识是一项非常严谨和艰苦的事,要真正把知识学到手必须讲究方法。因此,在学习中应坚持“八勤”“八新;”注意“八新”。“八勤”指勤做读书笔记;勤动脑思考问题;勤写心得体会和研究性文章;勤联系实际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勤向专家教授请教;勤交流学习体会;于研究学习资料的不足之处;勤于温故知新。“八新”指:学习中要及时了解并收集新的科研成果;新的学术观点;新方法;新技术;新概念;新事物;新名词术语;新颁布法律法规。第三要培养学习兴趣,激发学习的内在动力。第四要加强思维训练。提高学习能力。孔子说:“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爱因斯坦说:“学习知识要善于思考,思考、思考、再思考,我就是靠这个成为科学家的”。第五开拓视野,掌握多种学习手段。

3、是实行代表的动态管理,确保代表的先进性。我们对任期内的代表资格获得、辞职、罢免、增补等作出明确规定,如评议不称职的,或由于代表工作调动以及其它原因离开原选举单位的,引起代表结构中其代表性改变的,必须辞去代表职务。同时,建立优秀代表评比表彰、代表述职评议等制度,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了代表的先进性。 代表资格的获得有严格规定的。

代表的产生有明确的规定

代表资格是:中共正式党员,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充分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愿,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深受党员、群众拥护。

代表的产生是:代表须经过自愿报名、党支部(总支)审查推荐、基层党员或代表会议推选、基层党委考查等程序,方可成为候选人预 11 备人选;代表候选人由县委审查后予公示。选区在党代表选举日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县党代表,并予以公告。

代表资格的终止和停止

党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被停止党籍,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的。

第二十六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因组织关系迁出或者工作需要等原因调离同级党代表大会所属范围的,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因其他原因需要终止代表资格或者停止执行党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按照本章上述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由所在选举单位或者基层党组织提出,由同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决定,报上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决定。

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激发代表的履职动力。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是保证代表自觉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各级党委从代表履行职责的实际出发,逐步规范代表权益的组织保障措施。如,规定各级党组织必须为代表履职提供条件;规定代表提案和意见建议的办理,所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限期予以负责的答复,并作为党委向下一次党代会报告的内容;规定代表所议定、质询、评议、监督的事项,一经当地党委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推诿或拒绝,不得对代表履行职责进行干扰;规定对代表违法违纪需立案查处的,或者基层党组织对代表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经同级党委许可后,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理等。同时,坚持代表活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成立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做好代表的联络服务工作,积极宣传代表发挥作用的工作典型,激发代表履职的动力。《暂行条例》第四章明确规定了党代表大会履行职责的保障:

12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与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加强联系。

党的各级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检查工作和调查研究,应当注意听取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

第十五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学习培训,增强其代表意识,提高其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

第十六条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安排的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时间保障。

第十七条党的各级委员会要为党代表大会代表按照其安排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按照同级党的委员会安排开展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由同级党的委员会负责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八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对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提案和提议,应当责成有关党组织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

第十九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应当建立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负责代表联络服务工作。

第二十条为便于党代表大会代表开展工作,党代表大会可以为同级代表制发代表证。

第二十一条党的各级委员会要保障代表的知情权,按照党内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党的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及党内其他重要情况。

第二十二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召开前,党的委员会应当征求同级本届党代表大会代表和同级下一届党代表大会代表对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稿的意见。

党的各级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前,可以就会议有关事项征求同级党代表大会有关代表的意见。

13 党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代表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二十三条党代表大会代表所在党组织、所在选举单位的党员,可以通过一定方式,向代表反映情况并了解代表开展工作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各级党组织必须尊重和保障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对有义务协助代表开展工作而拒绝履行义务的党组织和党员,同级党的委员会应当予以批评教育。

对妨碍代表开展工作或者对代表开展工作进行打击报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推荐第2篇:乡镇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情况报告

乡镇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情况报告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市从抓“三项机制、三项制度、四大作用”入手,建立健全工作体系,积极推进乡镇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

三项机制保障运行。一是抓领导机制。乡镇党委书记是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党务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组织委员是具体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为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工作的开展提供组织保证。二是抓管理机制。制定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乡镇党代会常任制的机构设置、职能安排、制度体系、活动开展、作用发挥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流程,保证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三是抓保障机制。通过以会代训、专题辅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党代表的政治理论和履职能力的培训。同时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将乡镇党代会常任制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项制度体系规范工作。一是建立党代表情况通报制度。规定乡镇党委、政府对关系全乡经济发展、重要人事任免、党的建设及其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必须及时向党代表通报,接受党代表的监督,增强党委、政府工作透明度,充分保障党代表的知情权。二是建立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规定每名党委委员联系1名党代表,及时了解党代表的思想、工作情况,收集党代表的意见、建议。同时每名党代表联系3名左右党员,联系1名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走访联系党员1次以上。三是建立党代表视察、调研制度。规定每名党代表每年要围绕全乡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建设及其他涉及重大工作事项和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视察、调研4次以上,收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报告,为推进各项工作建言献策。

四大作用拓展民主范围。一是发挥参政议政作用,提升党委科学决策水平。党代表可以参与讨论本乡镇经济、社会、文化和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等重大事项,落实党代表参与权,广泛汇集基层党员群众意见建议,提升党委决策的科学性。二是发挥党代表民意收集作用,构筑和谐社会发展通道。落实党代表知情权,规定对乡镇征地拆迁的补偿安置、人事变动、工程承包等问题以及事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决策,收集民声民意,及时向乡镇党委反映。三是发挥党代表民主监督作用,拓展党内民主范围。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对乡镇党政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廉洁勤政等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发挥党代表考核考评作用,接受党员群众的公正评价。规定党代表每半年向乡镇党委汇报工作1次,年末向全体党员、群众代表述职,接受党员群众代表的评议,对多数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党代表,要求当地党委找其进行诫勉谈话,制定整改措施,督促其进行整改。

推荐第3篇:乡镇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情况总结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市从抓“三项机制、三项制度、四大作用”入手,建立健全工作体系,积极推进乡镇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

三项机制保障运行。一是抓领导机制。乡镇党委书记是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党务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组织委员是具体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为乡镇党代会常

任制工作的开展提供组织保证。二是抓管理机制。制定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乡镇党代会常任制的机构设置、职能安排、制度体系、活动开展、作用发挥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流程,保证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三是抓保障机制。通过以会代训、专题辅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党代表的政治理论和履职能力的培训。同时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将乡镇党代会常任制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项制度体系规范工作。一是建立党代表情况通报制度。规定乡镇党委、政府对关系全乡经济发展、重要人事任免、党的建设及其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必须及时向党代表通报,接受党代表的监督,增强党委、政府工作透明度,充分保障党代表的知情权。二是建立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规定每名党委委员联系1名党代表,及时了解党代表的思想、工作情况,收集党代表的意见、建议。同时每名党代表联系3名左右党员,联系1名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走访联系党员1次以上。三是建立党代表视察、调研制度。规定每名党代表每年要围绕全乡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建设及其他涉及重大工作事项和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视察、调研4次以上,收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报告,为推进各项工作建言献策。

四大作用拓展民主范围。一是发挥参政议政作用,提升党委科学决策水平。党代表可以参与讨论本乡镇经济、社会、文化和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等重大事项,落实党代表参与权,广泛汇集基层党员群众意见建议,提升党委决策的科学性。二是发挥党代表民意收集作用,构筑和谐社会发展通道。落实党代表知情权,规定对乡镇征地拆迁的补偿安置、人事变动、工程承包等问题以及事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决策,收集民声民意,及时向乡镇党委反映。三是发挥党代表民主监督作用,拓展党内民主范围。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对乡镇党政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廉洁勤政等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发挥党代表考核考评作用,接受党员群众的公正评价。规定党代表每半年向乡镇党委汇报工作1次,年末向全体党员、群众代表述职,接受党员群众代表的评议,对多数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党代表,要求当地党委找其进行诫勉谈话,制定整改措施,督促其进行整改。

推荐第4篇:上海乡镇党代会常任制的实践

上海乡镇党代会常任制的实践

党代会常任制是一项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党内组织制度建设,其涵义是指,党的代表大会这样一种组织体系始终存在,不仅党代会召开期间存在,党代会闭幕以后仍然存在;党代表同样如此,在会议期间是代表,党代会闭幕后还必须履行党代表的职责,参与党内重大事件的讨论与决策、与广大党员干部密切联系、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党代会常任制即包含党代表常任制。

从2000年初开始上海在金山干巷镇、徐汇华泾镇、杨浦五角场镇、浦东新区高行镇、北蔡镇、闵行七宝镇、松江同泾镇、柳港镇、青浦赵巷镇、南汇六灶镇等十个单位开展了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工作。各试点乡、镇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普遍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经过反复研究,纷纷制定了《试行办法》、《实施方案》等试行制度,对常任制代表的权利义务、党代会常任制的组织运作方式均作出具体规定。从2004年下半年起,上海又新增五个试点单位,他们是宝山区的高境镇、月浦镇、嘉定区的安亭镇、奉贤区的青村镇、崇明县的港西镇。借鉴先前试点单位的经验,这些乡、镇正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试行方案。

目前,由上海十五个乡镇共同试行的这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各试点乡、镇通过开展党代会常任制试点,调动了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了广大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党内民主氛围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民主作风和民主意识普遍加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在民主和谐的气氛中更加团结有力,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更加密切,从而推动了试点乡、镇各方面工作的蓬勃发展。但在试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难点与问题。

一、乡、镇党代会常任制试行过程中的主要做法

各乡、镇在试行过程中,经过反复讨论与磋商,基本形成大致相同的具体做法。这些做法是:

1、党代会常任制的试行工作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党委组织科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镇党委统一考虑制定有关实行党代表常任制的各项制度,包括定期召开党代表会议,组织党代表考察调研,将党代表分组开展工作等。在具体的操作运行中,由组织科长具体负责。也有的乡镇,将组织科长操作运行的机构设立为日常机构——党代表联络办公室,统一指导协调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2、规定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定期召开党代表年会。有的乡镇规定年会一年召开一次,有的则是一年召开两次,也有的说明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党代表会议。年会的内容有:听取和审查镇党委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镇纪律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对党委和纪委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评议等。

3、明确规定党代表的主要职责。为增强党代表的责任心,保障常任制工作正常开展,各乡、镇在《试行方案》中都明确规定了党代表的职责,主要包括参与党内事务,反映党内民意,加强党内监督三个方面。

4、建立党代表联系网络。为扩大党内民主,加强代表与党员群众的联系,所有试点单位都建立三级党代表联系网络,即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这三级联系网络架设起党委和党代表、党代表与党员群众之间的联系桥梁。

5、将党代表分成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常任制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开展工作必须要有一定的组织形式,组成代表工作小组是基本的、有效的组织形式。有的镇将部分代表组成工作小组,有目的的进行某些工作调研。如徐汇区华泾镇党委从114名党代表中选取来自居民区、镇村两级公司和所属企业的13名同志作为常任制代表,按照“行业相近”原则,划分设立了农村、经济、社区三个代表工作小组,围绕换届、经济建设和社区建设开展调研;闵行区的七宝镇按代表总数的35%,设置5个专题小 1

组。有的镇则将全部代表都编入工作小组,分为经济、精神文明、社会发展、文教卫生,党风廉正等工作小组,如原金山区干巷镇将140名党代表分成三个代表工作小组,分别组成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小组,分专题到基层开展研讨活动;南汇六灶镇将每一位代表分别编入工作小组。

6、对代表工作小组的活动时间、内容、方式作出规定。代表工作小组活动内容重点是调研集镇和社区建设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这些热点难点问题,可以是党委提出,也可是党代表提出。规定各工作小组每半年或每季度活动一次。也有的镇规定工作小组不定期的开展活动。代表工作小组必须将调研情况形成书面专题材料,提交镇党委及职能部门或党代表大会。镇党委必须认真研究专题调研材料,经过集体讨论,责成有关部门负责查办。

7、明确规定代表工作小组组长的职责。为保障代表工作小组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单位的《试行方案》明确规定代表工作小组组长的职责,它们是:负责领导代表工作小组的全部工作,通过听取代表以及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确定调研课题,组织调研活动,负责撰写代表提案,并负责与镇党委组织科(或党代表联络办公室)保持联系。

8、党内的重大事项以及党代表提案涉及的重大问题向全体党代表通报。这是实现党代表知情权的重要体现,也是扩大党内民主的有效方式。各试点单位都明确规定了这项制度。通报的形式有的是召开代表工作会议,有的是以文件的形式让全体党代表知晓。

9、各工作小组开展活动的经费,基本由镇党委支付。也有的由工作小组组长负责支出。

二、乡、镇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成功经验

各试点单位积极动员、认真贯彻落实这项试点工作,纷纷制定《试行方案》和《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党代表职责、拓宽听取和反映党员意见的途径、创新党代表活动方式、形成各项制度等方面入手,对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党代表作用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他们的成功经验有:

1、明确规定党代表的任期和主要职责

各试点镇都制定了党代会常任制《试行条例》,明确规定,代表的任期与同届委员会相同,一般为五年。大会期间代表的职责主要是:听取和审议镇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选举新一届镇党委、纪委委员,参与地方性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闭会期间代表的职责主要是:(1)收集本选举单位广大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代表大会和镇党委反映。(2)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群众的思想状况等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然后向镇党委和有关基层党组织提出工作建议和批评。(3)根据有关规定对镇党委、镇纪委及其委员进行评价、监督。(4)每年一至二次向本选举单位党员汇报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并接受本选举单位党员的监督。

2、建立党代会年会制度和代表提案制度

党代会年会制度是指在本届党委任期内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度会议内容包括:(1)组织党代表听取和审议镇党委、镇纪委本年度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一个时期内全镇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以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2)对党内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表决。(3)对党组织主要领导进行民主评议。(4)对党委、纪委履行职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代会决议以及落实党委各项工作制度的情况进行质询和监督。年会制度是各单位实行党代会代表常任制工作的基本形式,所有实行党代会代表常任制的单位都建立了该项制度。

代表提案制度是代表有权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向党委或党代会、或年会提交要求解决有关问题的提案。代表提案由工作小组提出后,党委必须召集党委委员进行讨论,形成解决问题的方案,并责成有关方面贯彻落实。待一段时间以后,代表有权再去考察问题解决的情况。

3、成立党代会代表工作小组和专题小组

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开展工作的方式是以工作小组和专题小组的形式进行的。工作小组按照乡镇常规工作内容而设定,如以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经济建设、社区发展等乡镇发展主要内容建立。专题小组是工作小组根据某一时期主要矛盾和任务而建立的、具体负责某项研究内容的工作的小组。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小组,可以形成二三个专题小组,分别考察不同部门干部作风问题。代表工作小组和专题小组是党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参与党内事务、行使代表权利的重要组织形式。这些工作小组根据本镇存在的主要任务、主要矛盾设立不同的研究专题,在党委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向党代会年会通报工作情况。

4、建立党代表联系网络,充分发挥党组织联系群众的作用

实行党代表常任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这就需要党代表充分发挥作用,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关心党的工作的积极性,这样才能打开言路,使党的工作群策群力。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各试点单位普遍建立三级党代表联系网络,即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党代表联系网络,是发挥党代表作用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委和党代表及党员群众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通过这一联系制度,使党委能够及时掌握并注重解决本镇范围内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而更好地凝聚党员、凝聚群众、凝聚社会。建立党代表联系网络,对于树立党组织、党代表的威信,更好地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重要载体。党代表的联系网络还可有其它一些补充形式,如松江区洞泾镇党委,以党代表联系信箱的形式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南汇区六灶镇党委规定每个党代表联系所在选区的党支部,并固定联系一个党员户和一个困难户,随时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开展帮带活动。

5、建立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代表意见制度。

党内重要情况,除必须保密的,原则上都应采取适当形式向同级党代表通报。全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需及时向同级代表通报;常委会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要向同级党代表通报。

重大决策在颁布之前必须征求党代表意见。党的代表大会召开前,应当把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和有关决议、决定稿印发给同级党代表,广泛征求意见;全委会召开前,有关提议应事先听取党代表的意见;全委会召开时应邀请部分代表列席;党内所有的工作报告、工作计划、重要干部任免、对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等都应当向同级党代表通报。

乡镇党代会常任制的试行工作已取得重要成果,发展了党内民主,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与正确性,为乡镇党的工作带来新的气象。但是,在试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制约着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其一,“常任制”代表需要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而乡镇党代表素质普遍不高,目前还不能完全适应“常任制”工作的各项要求,如何提高党代表素质问题亟待解决。其二,如何避免党代表的活动内容与人大代表的工作内容雷同的问题。其三,如何处理“常任制”与党委的关系。目前“常任制”工作是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党代会如何实行对党委的监督。其四,要使“常任制”持久地进行下,必须要有相应的制度规定,如何在党章中作出制度安排,甚至在国家宪法中作出规定,使“常任制”有法律制度的支撑,这是使党代会常任制能够持续进行下去的制度保障。总之,党代会常任制是一项有利于发展党内民主,有利于加强对权力监督的一项重大制度改革,党中央多次提出,表明中央实行这项制度的坚强决心。继续深入进行试点,相应地在制度上作出保障,理顺党代会、常委会、全委会之间的关系,是这项工作能够取得最后成功的关键所在。

推荐第5篇:乡镇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情况总结

乡镇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情况总结

乡镇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情况总结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市从抓“三项机制、三项制度、四大作用”入手,建立健全工作体系,积极推进乡镇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 三项机制保障运行。一是抓领导机制。乡镇党委书记是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党务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组织委员是具体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为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工作的开展提供组织保证。二是抓管理机制。制定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乡镇党代会常任制的机构设置、职能安排、制度体系、活动开展、作用发挥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流程,保证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三是抓保障机制。通过以会代训、专题辅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党代表的政治理论和履职能力的培训。同时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将乡镇党代会常任制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项制度体系规范工作。一是建立党代表情况通报制度。规定乡镇党委、政府对关系全乡经济发展、重要人事任免、党的建设及其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必须及时向党代表通报,接受党代表的监督,增强党委、政府工作透明度,充分保障党代表的知情权。二是建立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规定每名党委委员联系1名党代表,及时了解党代表的思想、工作情况,收集党代表的意见、建议。同时每名党代表联系3名左右党员,联系1名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走访联系党员1次以上。三是建立党代表视察、调研制度。规定每名党代表每年要围绕全乡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建设及其他涉及重大工作事项和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视察、调研4次以上,收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报告,为推进各项工作建言献策。

四大作用拓展民主范围。一是发挥参政议政作用,提升党委科学决策水平。党代表可以参与讨论本乡镇经济、社会、文化和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等重大事项,落实党代表参与权,广泛汇集基层党员群众意见建议,提升党委决策的科学性。二是发挥党代表民意收集作用,构筑和谐社会发展通道。落实党代表知情权,规定对乡镇征地拆迁的补偿安置、人事变动、工程承包等问题以及事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决策,收集民声民意,及时向乡镇党委反映。三是发挥党代表民主监督作用,拓展党内民主范围。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对乡镇党政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廉洁勤政等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发挥党代表考核考评作用,接受党员群众的公正评价。规定党代表每半年向乡镇党委汇报工作1次,年末向全体党员、群众代表述职,接受党员群众代表的评议,对多数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党代表,要求当地党委找其进行诫勉谈话,制定整改措施,督促其进行整改。

推荐第6篇:党代会常任制有关知识

党代会常任制有关知识

一、党代会常任制的历史考察

早在1956年4月28日,毛泽东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中就提出了“仿照人民代表大会的办法,设党的常任代表”的思路。继而在9月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上,邓小平同志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时,比较系统地提出和阐述了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问题,明确规定“把党的全国的、省一级的和县一级的代表大会都改作常任制,这三级代表大会一律每年开会一次。”

党的“八大”把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写入了党章,开始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并于1956年11月、1957年10月先后出台了2份规定(《关于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前召开的地方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问题的规定》、《关于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改选、补选问题的规定》)。当时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一级党的代表大会(除西藏外)和1500个左右的县(自治县、市)从这届起都实行了常任制。后来由于国内外形势的急剧变化,加上党内个人崇拜现象的逐渐滋长和党内民主生活不正常,兼之对如何实施代表大会常任制等问题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经验,只召开了一次八大二次会议,时隔10多年后,也就是1969年,才召开党的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拨乱反正以后,我们党召开的第一次代表大会是1982年召开的十二大,曾经酝酿提出要恢复党代会的常任制。但是,这项设想最后在十二大上没有实现,当时十二大的新闻发言人胡乔木同志曾经就这件事情做了答记者问。直至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在新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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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条件下,在党的建设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思路。从1988年开始,经中组部同意,11个市县区先后开展了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直至党的十七大,首次明确提出了“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目前近20个。我市则是在1993年年底开始试行。福建省除南安试点外,还有柘荣、晋江、石狮。

二、几个知识点

1、概念问题。党代会常任制而非党代表常任制。二者的区别。党代会常任制:一般认为,党代会常任制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党代会年会制,即由全体党员通过民主方式,选举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代表,每年召开一次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履行其最高权力机关的职责。二是党代表的常任制,亦可称代表任期制,就是党代会的代表和它所选举产生的委员会的资格和权利同时存在,任期与换届同委员会的任期与换届同期。

党代表任期制:亦可称之为党代表常任制,被认为是党代会常任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它是指党代会的代表资格与它所选举产生的委员会的资格和权利同时存在,任期同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党的代表大会作为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其闭会期间,由全委会履行职权,常委会行使执行权,纪委行使监督权。常委会主持日常工作,并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代会常任制的核心是确认党员是党内民主的主体,落实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党代会常任制的最大好处是,可以使代表大会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

2、关于《中国共产党南安市第十一届代表大会常任制(试行)》。

共分代表、代表团、代表大会年会、议案办法和附则五部分。

①代表:条件、名额、构成比例、产生办法、资格确认、任期、职责、教育管理、权益保障、辞职、增补取消、活动等12项内容。说明:关于名额,市第十一届党代会代表总名额为368名(包括10名机动名额),选举产生358名,后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目前代表360名;关于构成比例,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组部《关于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我市代表构成比例是这样的:各级领导干部占60%左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20%左右,各条战线先进模范人物占18%左右,解放军、武警部队代表占2%左右,另有规定妇女代表比例不少于妇女党员所占比例,少数民族代表比例不少于少数民族党员所占比例,45岁以上一般不少于50%,归侨、侨着、台籍代表应占一定比例等;关于任期,明确为5年,与代表大会任期相同;关于辞职,包括因公辞职、个人申请和责令辞职,相关程序。

②代表团:包括组成、职责、活动等3项内容。

③代表大会年会:包括会议名称、职权、召开、实施等4项内容。关于名称,年会全称是“中国共产党南安市第十一届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另,基层党委召开党的代表会议,不叫“代表大会”,而是“代表会议”。

④议案办法:包括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议案提出、议案处理等。关于提出,代表团或2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提出党代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关于处理,第一次会议不受理议案,只在年会受理。代表团提出的议案须经代表团会议表决,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为通过,且团长为领衔代表,要签名;代表联名提出的,代表本人要签

名,且排在提案人第一名的为领衔代表。承办机关单位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将办理情况答复代表。

⑤附则:

三、试点做法

推进党代会常任制需要解决哪些问题

1.各级党委对常任制的认可问题。何中国、邢慧丽认为,实行常任制后势必会强化党代表大会的作用,党内原有的三大会议制度的格局肯定会发生变化,原有党的领导程序和利益格局都会发生变化,这势必会触动一些人的利益。而且,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发扬党内民主肯定会对地方党委和党委领导成员的行为起到一定的约束制约作用,使他们为自己套上“紧箍咒”。在这种情况下,各级党委领导对推行常任制是否认可,是否愿意为自己套上“紧箍咒”,将直接决定常任制的推进程度。

2.常任制要不要向县市以下延伸以及如何向县市以上推进的问题。一些学者指出,县市以下党的组织是指党的基层组织,基层党组织发展民主的方向和目标是直接民主,而不是间接民主。因此在基层应建立和完善党员大会制度,而不是代表大会制度,更不是常任制。所以基层不适合搞常任制,常任制也没有必要向县市以下特别是乡镇延伸。关于常任制如何向县市以上推进的问题,有的学者指出,县市的常任制试点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可以考虑推进地市一级的常任制,然后推进省一级的常任制,省一级的常任制发展成熟以后就可以着手推进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常任制问题。

3.常任制推行中无法可依的问题。众多学者认为,目前党代会常任制试点中,面临着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缺乏党内统一的理

论定位和权威制度支持的无“法”可依的困境问题。由于缺少一个市、县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暂行条例或规定,就试行常任制的党的代表大会的地位、特点、职能、职责、机构、运行程序、经费和相关制度等方面,作出明确的理论定位和党内法规确认,这就使得各地在具体实践中对党的代表大会的重视程度、制度安排、领导机制、操作程序以及党代会发挥作用的大小都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差异。

4.党代会常任制能不能作为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突破口的问题。推动民主政治建设,在我国要采用以党内民主来推动人民民主的思路。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的发展,又有一个从哪里首先进行突破的问题。在理论上,党的代表大会应该是党内民主的核心和关键,推进党内民主发展应该从党的代表大会制度进行突破,这种突破就是实行常任制。但目前的理论研究中对常任制在党内民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对党代会常任制的价值和意义的认识还难以统一。

5.如何看待代表联名与“串联”问题。有专家认为,党代表提出议案、罢免、弹劾,都需要有联名签署,十七大还规定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可以群众联名提名和党组织推荐相结合。而联名必然有“串联”,没有一定的“串联”是不可能联名的。党历来是反对非正常的“串联”的,视其为小组织活动。那么,如何区分正常的党员群众联名提名候选人、联名提出议案(包括罢免弹劾之类议案)与非正常的“串联”提出议案?区分的标准是什么?都需要有相应的解释,否则,一些联名提案就有可能被视为非正常的“串联”、小组织活动而无法进入程序,党代表的一些基本权利也无法兑现。

6、发挥党代表作用的问题。议案提案、询问质询、评议述职、调研视察、联系服务等方面。

推荐第7篇:乡镇党代会常任制的探索与思考

文章标题:乡镇党代会常任制的探索与思考

为进一步深化公推直选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后续管理,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按照省、市委组织部的要求,我们从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高度出发,自2005年7月起,在全县23个乡镇全面试行了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其探索情况如下:

、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推行党代会常任制的组织化水平。2005年4月,省、市委在我县进行了公推直选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试点,试点工作中,我们配套实施了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形成了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工作方案,制定起草了相关制度。同时,县委和各乡镇党委均成立了党代会常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党代表提议、提案的办理和代表联络等日常事务管理工作。为便于党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我们还按照“大分类、小专题”的工作要求,组成党的建设、项目推进、农民增收、小城镇建设四个专题工作小组,根据党委的要求、结合乡镇实际开展工作,以此来提高党代会常任制工作的组织化水平。

二是试点先行,提高党代会常任制的运作水平。为促进党代会常任制运作的规范化,我们于2006年2月分别在峰山乡和太平镇进行了召开党代会年会的先期试点。在年会上,代表们听取审议了两委工作报告,听取了两委班子成员变动情况的说明,并通过有关人事任免;党委班子成员进行年度述职,代表就党委班子成员当选以来的工作进行了质询和民主评议;审议通过了乡镇党代会常任制有关制度和推进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相关决定。年会上,两乡镇133名代表还积极献言献策,共提出议案24个,建设性意见建议96条。在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完善的基础上,全县其余21个乡镇也先后顺利地召开了年会,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三是多措并举,健全党代会常任制运行机制。为确保常任制推行取得实效,我们要求各乡镇在年内重点做到“开好一个年会,组织两次活动,形成四项制度”,即召开好党代会2006年年会,组织代表组活动不少于2次,形成《党代会年会制度》、《代表组定期活动制度》、《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和《党代表评议制度》等四项制度。制度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代会,会议内容由乡镇党委在广泛征求党代表及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代表组要定期活动,进行调查研究、座谈讨论,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党代表要密切联系党员群众,定期了解群众生产、生活情况,收集意见,解决困难;党代表在年会上民主评议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评议结果当场公布,对评议称职率低于80的党委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一类班子,评议称职率低于60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结合考核情况,进行诫勉谈话,不胜任现职的,实施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

二、初步成效

实践证明,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对于扩大党内民主,推进民主决策,加强民主监督具有积极的作用.一是增强了党代表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保证了党代表作用的正常发挥。推行常任制后,乡镇党委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经常组织党代表议党议政,通过开展议案建议征集、组织视察、联系党员、座谈研讨等活动,使党代表活动保持了经常性,为党代表作用发挥提供了舞台,增强了党代表的荣誉感、使命感。代表们普遍反映,通过参加各种活动,真切感受到了实行常任制后自身在群众中的威望,是真正替党员群众提建议、帮党委献计策的桥梁和纽带。正因如此,全县1732名乡镇党代表中有1698名参加了年会,参会率高达98。

二是扩大了党内民主,提高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实行常任制后,通过开展事先征询意见活动、组织代表进行专题调查和开展献计献策活动,使得代表们能在任期内有更多的机会和渠道参与党内的领导工作,提高了党委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年会上,许多代表在讨论本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决定时,对“十一五”末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年均增长率等指标非常关注,不少乡镇数易其稿,有的指标前后修改达10次之多。在年会期间,全县各乡镇收到党代表议案397条,各类意见建议1462条,为党委的正确决策提供了有效的依据。

三是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由于代表资格是常任的,党委的重大决策和活动,通过代表传达到广大党员,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代表反映上来,实现了“党员群众有呼声,党代表有反映,党组织有行动”的良性互动。同时,每次党代会也是对重大决策实施的党内动员,有效激励了党代表及广大党员紧紧围绕党组织的决议、决定而付诸行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从而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实行党代会常任制以来,我县党代表共协调解决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827起,为群众办好事实事3291件。

四是完善了党内民主监督,加强了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后,一方面把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行动置于党代表的监督

之下,加强了代表对乡镇党委的监督;另一方面把党代表置于党员的监督之下,加强了党员对代表的监督,促使党代表更加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这种来自常任党代表进而通过全体党员的监督相对于其他监督而言范围更为广泛,内容更为全面,意义更为深远,对于乡镇党委及其班子成员转变作风,维护党的良好形象,起到了积极的效果。

三、几点思考我县试行乡镇

党代会常任制取得了一点成效,但在试点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急需进一步加以完善的地方,值得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探索与思考:

一是要加强党代表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党代表综合素质。试点中我们感到,有少数代表在民主意识、参政议政能力等方面与新时期新任务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迫切需要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加以提升。各级党组织应通过理论学习、外出考察、实践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党代表的综合素质,激发他们参与管理本地事务的积极性,提高他们发表意见或建议的准确度。

二是要理顺乡镇党代会与人代会的关系,进一步整合功能。我们认为,在时间上,应该在人代会例会前召开党代会年会,以便党代会的精神在人代会上得到很好的体现,避免党代会与人代会决策不一致的情况发生。在活动方式上,党代会要从发挥党组织和党代表特有的优势出发,在组织形式、活动形式、工作形式等方面有所创造和创新,在内容上不应与人代会交叉重复,耗费大量人力财力,造成新的“重复建设”。在会议主题上,党代会应更多地体现在如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搞好干部人事工作,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

三是要改进述职和评议的方式方法,在评实评准上下功夫。在实践中,我们采取了述职和评议相结合的办法,由党代表根据党委班子成员述职和现场质询情况对其民主评议。但如何进一步合理设置述职的内容和范围,提高民主评议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仍然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畅通代表的知情渠道,增强对班子成员的了解度;要进一步规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述职内容,合理设置评议主体范围,以此提升党代表民主评议的层次和水平,增强评议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是要切实维护党代表权益,促进党代表活动的规范化。要进一步拓宽渠道,加强和完善为代表服务的机制,确保代表知情权的落实。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要建立乡镇党委党代表议案、建议专门督办机构对党代表当年提出的议案、建议及时进行督办,掌握办理进度和质量,并对有关办理结果及时向党代表进行答复和反馈,以此来维护党代表权益。总之,要通过制度化运行机制的建立来促进代表活动开展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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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n年县党代会常任制试行工作汇报

全县设置党委29个,共有党员11330名,党代表368名。11月,中共省委将列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县。七年来,在省委组织部的悉心指导和市委组织部有力支持下,我县从健全制度和完善机制入手,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积极探索,稳步推进,逐渐形成了以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全委会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党的代表大会常任

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尤其在重点探索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方面,已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为新时期探索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现将六年来的试点工作情况及下步工作思路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召开一个会议,即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坚持在党的代表大会届期内每年召开一次代表会议。年会召开一般安排在县人代会、政协会议之前,会期为1至2天。年会除了履行常规工作职责,如听取和审议县委、纪委工作报告、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还积极拓宽年会会议内涵,如实行代表提案制、代表发言制,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还规定党代会年会由全委会主持大会,不设大会主席团。

2、规范“二项制度”,即党代表任期活动制度和全委会工作制度。一是探索规范了党代表活动制度,即建立健全了党内重要情况向代表通报、重要事项征求代表意见、代表视察调研、代表联系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代表列席党内有关会议、代表询问和质询等六项制度,并写进《试行办法》进行规范。如今年1月份,我们组织了170名一线党代表,视察城东新区、明正变电等10个重点园区和城区建设项目,并认真听取他们对园区、城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二是探索规范了全委会工作制度,即规范了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了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县委委员询问和质询、县委全委会县委委员罢免、监督等制度。在重要干部任免上,我们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部门重要干部都实行全委会票决制。三年来,先后五次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进行了票决,共有26名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票决通过,票决率达100%。

、处理“三个关系”,即党代会与全委会、党代会与常委会、全委会与常委会之间的关系。试点工作中,我们规定常委会只是议事会,只是向全委会提出方案建议;在闭会期间,全委会是领导党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党的代表大会的决议,县委的日常事务在全委会内以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决策;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决策监督机关,重大事项由党的代表大会决定。在六年来的试点工作中,我们有28项有关县域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重大决策提交了党代会表决。如作出了《关于加强换届后县委班子自身建设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决定》,作出了《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决定》,审议通过了《关于积极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学习了《江西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实施办法》(试行)。

、解决“四个问题”,即农村代表比例过高、文化层次偏低,代表发挥作用的运行机制滞后,党代表活动时间间隔长、形式单一,部分代表参政议政、监督评议意识淡薄等问题。实行代表任期制必然对代表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新要求。数据显示,试点初,在全县368名代表中,农村代表占51%,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42%。因此,我们针对过去农村代表比例过高、文化层次普遍偏低和代表发挥作用的运行机制滞后的问题,主要通过建立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对代表资格的暂停、辞职、罢免和直选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改革和完善代表直选制度,通过划小选举单位,扩大差额比例,按照界别提名等做法,特别是采取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和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代表候选人,实行直接差额选举代表,从制度上确保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目前,在全县368名代表中,农村代表占45%,下降了6个百分点,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37%,下降了5个百分点。针对党代表活动时间间隔长、形式单一和部分代表参政议政、监督评议意识淡薄等问题,明确代表在拥有选举、审议、建议、表决、监督等方面的权利的基础上,还规范了代表十项职责,即规定代表听取和审议同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参加党的代表大会安排的各项选举;关心党的工作,向党的代表大会提出意见、建议,讨论并决定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密切联系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及时反映本选举单位和所联系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宣传、模范执行党代会和党委的决议、决定;收集、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及对涉及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具体职责等。

二、初步成效

1、突出党代表大会的地位,强化了党的核心领导作用。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后,进一步完善了党代表大会制度,使党的代表大会成为名副其实的同级党组织的最高领

推荐第9篇:浅谈乡镇常任制党代会的地位与作用

浅谈乡镇常任制党代会的地位与作用

扩大党代会常任制试点,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一个新课题。近年来,各地在建立党代会常任制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推进乡镇常任制党代会试点工作,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本文结合近年来乡镇常任制党代会试点工作,谈谈乡镇常任制党代会的地位和作用。

一、正确把握乡镇常任制党代会的三个地位

正确把握乡镇常任制党代会的地位,对于抓好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加快推进党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乡镇常任制党代会是微观层中的中观决策机构。

镇政权是国家政权中的基层政权组织,在这一政权体系中,通过每5年一届的乡镇党代会制订出符合本乡镇实际的届期目标和工作任务。从这个意义上说,乡镇党代会是乡镇政权中的宏观决策机构。乡镇人代会是与党代会相对应微观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按照党代会宏观决策和规划,分年度制订具体的实施措施并分解各项经济完成指标。实行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后,在每5年一次届会的基础上,通过每年一次的年会制订出下一个年度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在党代会届会与人代会中构建了一个中观决策层,成为乡镇微观层中的中观决策机构。

2、乡镇常任制党代会是推动党内民主政治的协商议事机构。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后,由党员直接选举产生的常任制党代表,通过党代会届会、年会、议事恳谈会、质询会、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充分落实了党代表的选举权、知情权、表达权、决策权,探索了一条发展党内民主的新路径。因此,乡镇党代会常任制构建了一个与党代表面对面协商议事平台,是推动推动党内民主政治的协商议事机构。

3、乡镇常任制党代会是党代会在闭会期间的最高监督机构。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通过监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参与干部推荐、议议工作,对违法乱纪或不胜任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罢免,来实现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同时通过组织视察调研、组织评议等活动,落实了在党代会闭会期党代表的监督权,使乡镇常任制党代会成为党代会在闭会期间的最高监督机构。

二、切实发挥好乡镇常任制党代会的四个作用。党代会常任制是一个新鲜事物,就目前而言,它的实施还存在许多制度上、经验上、观念上的障碍,如何发挥好常任制党代会的作用,从根本上拓宽基层党组织民主建设渠道,重点发挥好四个作用。

1、通过发挥党代表的主体作用落实党员的主体地位。今年6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坚持党员主体地位”,这是增强党内民主意识的核心内容。党员的主体作用主要是指党员在党务事务中起到决定、监督和落实的作用,在社会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和表率作用。在乡镇常任制党代会中,党员的主体地位则是通过由直接选举产生常任制党代表作为党员的代言人来实现的。因此,党员通过党代表落实党员管理决策党内事务、监督制约党内权力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较好地落实了党员的主体地位。

2、通过发挥党代表桥梁纽带作用,探索建立党内民主管理的新机制。试行乡镇党代表常任制,使党代表全程参与党内民主管理工作,确保了党代表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有效落实。同时通过建立一系列制度,如建立党代表视察调研制度、党代表列席党委会议制度、党代表联系党员制度、党代表质询党委制度等,探索建立党内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新机制,从而实现了代表参与党内民主管理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3、通过年会制度,促进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一是促进了党委决策的科学化。过去,乡镇党委集“议事、决策、执行”职责于一身,党代表无法真正落实决

策权,实行党代表常任制后,通过发挥党代表常任制作用,能有效地避免主要领导“一言堂”的现象。党代表通过列席党委会参与乡镇党委的重大事项决策,使党委的决策更加符合农村客观实际。这样,减少了乡镇党委决策的主观性、随意性,有效地防止短期效应,有利于党委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党委决策的质量。二是促进了党委决策的民主化。党委在年会召开前,将本年度决策的重大事项,交由党代表广泛征求所在选区党员的意见后,再进行反馈到党委进行修订,确保了党委的各项决策的民主化。三是促进了党委决策的规范化。通过建立一系列的决策制度,按照“集体领导、代表参与、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党委会的议事职能、范围和表决方式,这样促进党委决策时必须进行规范程序,减少决策中的失误。

4、通过党代表质询监督制度,探索建立了党内有效监督制约机制。党代会具有监督党委执行和督办党代会决策落实的职能。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建立以后,如何形成对党委有效可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成为各级组织探索的一个课题。在实践中,通过建立党代表质询党委工作制度,使党代表通过提质询案、参加质询会等形式,紧紧围绕党代会的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事关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事关群众生活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等对党委工作进行监督,在党内形成党代会决策、党委执行、纪委监督的民主权力制衡机制。

三、正确处理好乡镇党代会常任制试行中的五个关系

1、要处理好党代会与人代会的关系。从两者的关系上看,党代会对于人代会起着重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开好党代会及年会,能够使人代会找准坐标,明确方向,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开好人代会,能够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政府意志,转化成人大、政府及人民的自觉行动。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对推动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各级党组织要发挥好两者的职能作用,发挥好党代会特别是常任制党代会的作为最高权力机关、最高领导机关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上的核心作用;发挥好人大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

2、要处理党代表大会与党委的关系。党代会是党内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最高决策权和对大会决策执行的最高监督权;党委是执行党代表大会决议的领导机关,对党代会实行报告制度。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如果不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很容易使党委会将执行大会决议、处理日常工作的具体问题决策权与党代表大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权混为一体。因此,要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即不能由党委代行了党代会的决策权,又不能让所有具体问题的决策都通过党代会议定。

3、要处理好党代会年会与届会关系。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后,党代会年会与届会都具有决策与监督的功能。届会主

要是会议期间进行监督和决策,年会则对闭会期间进行监督和决策。在决策功能上,5年一届的党代会主要制定规划乡镇五年的总体框架,对5年的发展具有指导意义。而年会将五年的总体框架进一步细化到每一年,同时审查党委上一年度执行落实发展规划与决议的情况,是党代会届会职能的进一步拓展。

4、要处理好党代表与普通党员的关系。党员是党内民主的主体,党员权利是党内一切权力的最终来源,通过党内选举,党员把自己的一部分权利授予其所信任的代表,由此形成党内权力的起点。党代会由党员权利的被委托者所组成。因此,党代表与党员的关系是被委托与委托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只有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才能更好发挥党代表代表党员意志的作用。

5、要处理好党代表监督与党员监督的关系。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党员实施民主监督,要切实履行自己的监督权,就必须处理好党代表的监督和党员监督的关系。党代表作为党员的代言人,接受党员的委托履行监督职能。党员的监督权通过党代表体现出来,同时党代表在履行监督职能的过程中,也要广泛征求所在选区广大党的的意见和建议,体现出所在选区绝大多数党员的意见,接受普通党员的监督。

推荐第10篇:椒江区党代会常任制20年大事记

椒江区党代会常任制20年大事记

1987年

8月

中组部选择在椒江市进行县级领导班子年度工作考核改革试点。这是第一次由中央组织部直接抓的县(市)级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一个试点。试点过程中,椒江49名党员以椒江市第二次党代会代表的身份参加了对市委常委、正副书记的考核。

1988年

3月

中组部报经中央同意,印发了《关于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暂行办法》,对党代会代表、党委委员等候选人的产生进行了改革。在此基础上,中组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椒江市被列为试点单位之一。

7月—9月

椒江正式开始酝酿探索党内制度改革。当时,在全国共有浙江省绍兴市、台州地区椒江市、温州市永嘉县、瑞安市,黑龙江省林甸县、肇东市,山西省大同市矿区、洪洞县、晋中市榆次区、和胜县,河北省辛集市,以及湖南省衡山县等试点单位12个。

11月16日

中共椒江市委向台州地委正式报送了《关于中共椒江市第三次代表大会改革方案的请示报告》(椒市委〔1988〕62号文件)。

11月24日

经中央组织部原则同意后,浙江省委向台州地委下达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椒江党代表大会改革方案请示的批复》(省委发〔1988〕48号文件)。

12月14—16日

中共椒江市(现为台州市椒江区)第三次代表大会召开,经中共中央组织部同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椒江市开始试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改革。建立并通过了《中共椒江市党员代表制度》和《中共椒江市委工作规则》。同时,取消了常委制,试行委员制、干部任免票决制。

1989年

2月13日

新华通讯社《内部参考》第12期,刊登记者黄国文采写的《浙江省探索新形势下的党内制度建设》一文,报道了椒江市扩大党内民主,健全党内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探索新形势下党内制度改革的情况。

2月14日

市委指定由副书记谷建新、组织部长罗根富和市委办主任朱友堂三位同志组成市党员代表联络组。下设党员代表联络办公室,专门负责接待党员代表来信来访,收集代表的意见、建议,受理代表团的议案,以及按照代表制度的规定做好其它有关工作。

2月24日

《党务工作通讯》创刊。

3月15日

市党员代表联络办公室(简称党联办)向党代表发出书面通知,征询关于保持市委、市政府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建立办事公开、监督制度的意见、建议。共征集到意见、建议161条。

3月16日

中共中央理论刊物《求是》杂志1989年第6期刊登记者雒树刚、陈怀鹏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胡坚、戴晓曙的《浙江省椒江市党内制度改革的尝试》一文,介绍了椒江市党内两项制度(市委委员制和代表常任制)改革的体会和做法。

4月1日

浙江《共产党员》杂志1989年第4期刊登省委组织部调研室的《椒江市改革党代表大会制度的调查》一文,介绍了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党员代表素质,建立党员代表常任制度和建立市委工作规则的经验和做法。

4月6日

辽宁《党建文汇》杂志1989年第4期刊登《椒江市建立党员代表制度》一文。

4月13日

上海《组织人事信息报》第202期,在头版头条位置刊登《椒江市改革党内制度作出尝试》的报道,认为”这一改革具有突破性意义”。

5月5日

中央组织部党建研究所副局级调研员徐道河来椒江,调研了解椒江党内制度建设情况。

6月9日

市委为总结上半年工作和开好市委民主生活会,由党联办向全体党员代表发出征求意见书,据汇总统计,共征集到意见、建议198条。

7月11—14日

中央党建工作小组秘书组副局级调研员张天祥、中组部组织局一处处长李渊河、省委组织部调研室主任傅建中和胡坚一行,在台州地委组织部长胡岳陪同下,来椒江了解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

第11篇:.8.16党代会常任制汇报(优秀)

全旗基层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

观摩会交流材料之三

推进党代表大会常任制 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中共好力保乡委员会

(2011年8月16日)

好力保乡辖18个行政村、67个自然屯,占地面积276平方公里,人口34700人。乡党委下设11个党总支、46个党支部,拥有党员778名,旗党代表12名,乡级党代表75名。

三年来,我乡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坚持以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委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为目标,按照坚持“四个到位”,创新“四个载体”,力求“四个成效”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党代会决定重大问题的职能作用和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我乡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坚持“四个到位” 一是以实施“一把手”工程为关键点,确保组织到位。

为切实加强对党代会常任制工作的领导,乡党委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任组长,政府乡长和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党委委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党代会常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党代会常任制办公室,负责对代表的联系、组织和管理,为开展好党代会常任制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是以宣传动员为突破点,确保思想认识到位。我们制定了《好力保乡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召开动员会、印制学习资料、悬挂宣传条幅、发放代表名片等形式,营造良好氛围,扩大群众的知情权,正确引导广大党代表提高民主参政、议政的履职意识,为党代会常任制的顺利进行,打牢了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三是以制度建设为立足点,确保落实到位。为确保党代会常任制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制定了党代表例会制度、党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学习培训、调研视察制度、党代表三联系制度、重大事项通报制度等工作制度,并将党代表履职和发挥作用情况纳入到党员“双线管理”工程,增强党代表履职的责任意识,为深入开展党代会常任制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四是以服务群众为出发点,确保活动到位。几年来,我乡创新开展了党代表“访民情、察民意、解民

困、办民事”的大下乡活动。通过入村入户走访、座谈恳谈、旗乡两级代表评议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梳理出涉及全乡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共7类33条。乡党委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适时修订了全乡发展规划,完善了各项措施,制定了详尽可行的解决方案,并逐一进行了落实和整改。为推动全乡科学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二、丰富内涵、创新载体,实施“四个结合” 一是党代会常任制工作与“双服务”活动相结合,为党代表发挥作用提供平台。为进一步打造服务型党委、政府,和服务型党员干部,乡党委充分发挥了党代表在为民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在乡党务、政务、村务服务大厅设立了党务接待窗口,在村级党员服务站设立党代表接待岗,为党代表发挥作用和履行职责提供平台,并将党代表编入党员 “民主恳谈”组。截止2011年上半年,我乡党代表共接待来访群众95人次,解答群众咨询55件,受理事项31件,已办理31件,18个“民主恳谈”组中,旗乡党代表75人开展了“民主恳谈”25次,恳谈人数达210余人次,丰富了党代表的活动形式,使党代表的作用在为民服务活动中得到充分体现。

二是党代会常任制工作与完善三项民主制度相

结合,推进村级民主进程。为充分发挥了党代表在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指导、监督作用,乡党委实施了党代表联系支部、联系村民代表制度,为村级民主建设的顺利开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一是完善村级事务民主决策保障制度,建立村级民主决策机制。村级重大事务实施民主决策“五步法”的同时,推行村民代表大会常设制,成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作为村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形成了“党支部领导,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村委会执行”的村级领导体制;二是完善“三资一章”管理制度,建立民主管理机制。乡党委以乡经管站为依托,成立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村级的资金、资产、资源实行代理服务,对“三资”管理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实行村章双监管制度;三是完善党领导下的双向监督,建立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在监督主体上,充分发挥村民、村民监督委员会和乡纪委的监督作用。在监督内容上,把监督的重点放在村级党务、政务、事务上。在监督的形式上,实行“村民的村务公开监督、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四个双向监督”。

三是党代会常任制工作与创先争优工作相结合,提升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为发挥党代表在创先争优中的作用,我们建立了党代表争创责任制,全面指导所

联系的支部争创工作。两年来,全乡各党组织共确定争创主题25个,确定争创目标106项。通过深入开展创建活动,2011年好力保乡党委被中组部评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包德福村党总支书记杨才被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评为全区优秀党务工作者,同时全乡授旗级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3个、旗级优秀党务工作者3名,旗级优秀共产党员5名。通过培树和创建,使先锋村、包德福村、永兴村成为我乡村级党建及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的旗帜。探索了切合实际的新农村建设的路子,起到了极大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是党代会常任制工作与“双向承诺”工作机制相结合,增强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乡党委在开展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双量化”工作的同时注重发挥党代表联系党员、联系支部的作用,建立党代表评议制度,强化了“双向承诺”工作的实际效果。并延伸在党代表、党员中开展“双向承诺”工作机制。即村党组织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成工作任务目标等方面向乡党委作出承诺;村党组织在村级公益事业发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向党员和群众进行承诺;党代表、党员在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维护稳定、带头弘扬正气、带头履行职责、带头参加公益事业建设及保持先进性

等方面向党支部做出具体承诺。党代表、党员和党组织承诺的事项确定后,党代表、党员向村党支部、村党支部向乡党委分别签订承诺书。在工作中实行“年初承诺、年中践诺、年末评诺”,激发了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内力,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服务能力。

三、确保“四个成效”, 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几年来,我们着重发挥党代表作用,扩大了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高了党委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使基层党组织引领科学发展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得到增强,促进了全乡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一是农业现代化水平得到快速提升。在发展现代农业上,着眼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全乡打灌溉井7800眼,实现了田成方、路成线、林成网、渠成系、井覆盖,夯实了农业基础。实施高标准农业开发项目2万亩,创建水稻、玉米高产示范区3万亩,发展特色种植甜叶菊6500亩,甜玉米2000亩,特色种植成为农牧民增收的新支点。农机具保有量达9000余台(套),现有跨区作业的大中型农机专业户95户,乡内水稻种植实现了全程机械化,玉米种植、收割正向全程机械化方向跨越;着眼于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全乡土地承包经营向内流转土地15万亩,发展了绿色有机水稻种植基地7万亩,打造了绿色有机稻米

品牌。着眼于提高农业科技应用水平。实现了测土配方施肥、精量播种、化学除草、病虫害防治等实用技术的快速推广和应用,形成了科技人员直接到村、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全乡玉米亩产最高达到2000斤,粮食总产稳定在2.8亿斤以上。

二是生猪主导产业得到进一步强化。乡党委立足于玉米主产区的优势,把生猪产业作为全乡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来抓。根据 “立足实绩看生猪,立足生猪求发展,立足发展评干部”的工作思路,采取政策促动,党员带动,科技拉动,服务推动战略,促进了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截止目前,全乡有1000平方米以上标准化生猪养殖小区72处,年出栏200头的养猪大户399户。生猪产业的发展,拉动了饲料加工业、交通运输业、商品流通业、餐饮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和氧化镁新型建材、苯板加工等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

三是新农村建设进程得到明显加快。乡党委遵照“规划先行、建管并重”的原则,拉开了小城镇建设的初步框架,乡政府所在地“一横三纵”街道主干网已经形成,几年来,开发建设商住楼房7万平方米,成立了物业公司,实现了集中供水、供热。硬化街道

4条3.8公里,逐步实现了绿化和亮化;按照新农村建设20字方针,打造新农村建设示范村5个,修建通村水泥路2条27公里,修建村屯文明一条街47条,改造危旧土房249户。商贸业发展迅速,全乡建有农贸市场1个、牲畜交易市场1个、粮食收储企业3个,个体工商户达到1000余户,小规模、大群体,小产品、大市场的特色产业群逐步形成,带动了农村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

四是为民办好实事,党委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几年来,乡党委、政府共投资3500万元新建了文化中心、卫生院、计生服务站、敬老院、法庭、派出所、邮政局,完善了附属设施。大力实施了“校安工程”,整合了教育资源,开工建设宿舍楼和教学楼。建立了27个转移式扶贫组织,贫困户子女入学率达100%。设立老年人晨练点10处,建设门球场17处、篮球场13处,丰富了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完善了低保配套救助、特困户救济、医疗救助等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结成党员干部与群众帮扶对子420个,提供技术服务280多次。发展新型能源建设沼气池1045座,安装自来水300户,有线电视实现“村村通”。

我乡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旗委组织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乡党委将进一步理清思路、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新局面。

第12篇:大方县党代会常任制工作制度1

通知

方委通字„2010‟6号

中共大方县委

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大方县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

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和部门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大方县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制度(试行)》经县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中国共产党大方县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制度(试行)》

2010年3月10日

主题词:党代会常任制

工作制度

印发

通知

中共大方县委办公室 2010年3月10日印 共印180份

中国共产党大方县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代会常任制工作,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积极探索党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办法,不断提高县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大方县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暂行办法》及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党代表提案、建议制度

第二条 党代表提案是指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代表就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或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向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提出,请求列入党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一)党代表提案应由代表团或10人以上代表联名提出。代表团提案须经本代表团充分讨论和酝酿,应到会半数以上代表同意。代表联名提案不受代表团划分限制,代表可联系本团或其他团代表共同提出提案;

(二)党代表提案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民意、正确集中民智的基础上提出,特别是要注意听取和反映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应坚持科学性与可行性的结合,注意提案质量;

(三)党代表提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用标题形式明确表述,案据应详实充分,方案应力求切实可行。提案

使用统一印制的党代表提案书,做到一事一案。提出提案的代表可以要求撤回提案;

(四)党代表提案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立案后,提交大会审议,会后由县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办理,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全体代表通报办理结果。经审查不予立案的代表提案按建议办理。

第三条 党代表建议是指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围绕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事项提出的书面建议和意见。

(一)党代表建议可以由代表团(小组)、代表个人或者以联名的方式提出;

(二)党代表建议内容应当简明扼要,实事求是,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措施;

(三)党代表建议使用统一印制的党代表建议书,做到一事一议;

(四)党代表建议由县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受理。

第四条 党代表提案、建议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紧扣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的原则,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五条 党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由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决定成立,成员从本次党代表大会代表中产生。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职责由县党代表联络办公室承担。

第六条 党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党代表提案工作计划;

(二)负责对收集到的党代表提案作出是否立案的建议;

(三)对党代表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

(四)向县委常委会、全委会和党代表会议以及下一次党代表大会报告提案工作执行情况。

第七条 对确定立案的党代表提案,根据提案内容和单位职责分工确定牵头领导、承办单位,以下达提案办理通知书形式交办;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提案,应当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或分别办理单位。党代表建议,以下达建议办理通知书的形式随时交办。

第八条 提案办理应明确办结时限,一般性提案应当在交办后的60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或较为复杂的提案,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或实行分段办理。

第九条 承办提案、建议的有关党组织或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落实专人,按规定时限办理和回复。办结后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县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并与有关党代表及时联系,征询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党代表对办理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认真研究,做好进一步办理工作。

第十条 县委要加强对党代表提案工作的领导,县委常委会、全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党代表提案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 县委督查室、县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对提案、建议的办理要加强检查督促,将提案、建议的办理情况作为承办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 每年年底前,县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要将当年办理党代表提案、建议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向县委汇报,并在年会上向党代表通报。

第十三条 对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中发挥重大作用的提案和办理提案有显著成绩的承办单位,县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可报请县委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

第三章 党代表调研、视察制度

第十四条 县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党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活动,是代表履行职责的重要形式,是代表的民主权利,各级党组织和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党代表要提高认识,主动参加并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 经县委批准,党代表可根据需要,以参观、走访等形式,对全县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的情况、县委及本地本单位重要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党代会的决定决议及提案办理情况、基层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进行调研、视察。

第十六条 县党代表联络办公室按县委安排,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研、视察专题,由县委统一组织有关党代表进行集中调研、视察。党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活动一般每年不少于1次。

第十七条 调研、视察的方式和主题

(一)知情调研、视察。组织党代表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和各项事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视察,了解党的代表大会、县委各项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建

议、意见;

(二)督办调研、视察。结合县委的重要工作部署,组织代表开展调研、视察,发现问题,督促落实,并向县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意见;

(三)应邀调研、视察。受某一部门的邀请而组织代表对该部门重大项目的立项、规划、实施等调研、视察,集思广益,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工作;

(四)专题调研、视察。针对县内重点工作、重要项目等,进行专题调研、视察,撰写调研报告,为县委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第十八条 党代表要围绕视察、调研主题或视察、调研单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积极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撰写专题报告,报送县党代表联络办公室,为县委决策提供依据,并就有关问题送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第十九条 党代表在调研、视察中,要坚持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第一线,摸实情、说实话、办实事,运用成功典型的示范效应,促进工作,扩大影响,推动和指导全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条 党代表在调研、视察时,对于发现的问题可以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对党代表在视察、调研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被调研、视察单位要认真研究办理,能够现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党代表,确有特殊原因需事后研究处理的,由被调研、视察单位在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党代表,并报县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 调研、视察结束后,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写出书面材料,内容包括被调研、视察单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其中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县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筛选后报送县委领导参阅,作为县委决策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要为县党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提供服务和条件。党代表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党代表履行职责,为其参加调研、视察活动提供便利。

第二十三条 党代表在调研、视察期间,不能增加基层负担,不得向基层提出与调研、视察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得收受调研、视察单位赠送的礼品或有价证券。

第四章 党代表联系、帮扶制度

第二十四条 县委常委分别联系1-2个代表团;县党代表根据所在单位、属地、行业和工作情况分别联系3-5名党员,每名被联系的党员根据方便、就近的原则分别联系5名非党干部职工、服务对象、农民群众或社区居民。

第二十五条 党代表联系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信息沟通。通报县委的重大决策、重要活动和重要发展情况,收集党员、群众对县党代表大会决议和县委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建议;在县委作出重大决策前,受县委委托,广泛征求所在党组织、党员、群众的意见,为县委决策提供依据;

(二)进行政策宣传。向党员、群众深入宣传、贯彻党代

表大会精神和决议、决定,引导党员、群众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开展活动,认真落实县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开展调查研究。党代表应经常与党员、群众保持联系,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脉搏,了解党内各种倾向性思想反映和党员活动情况,向县委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帮扶解困。党代表要关心党员、群众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每年积极帮助联系的党员解决1至2个实际问题。

第二十六条 党代表要坚持“简便、易行、实效”的原则参加所在党组织的党员活动,每年开展联系活动不少于2次;

第二十七条 党代表与党员、干部群众的联系可通过采取走访慰问、过组织生活、座谈、交心谈心、信函、工作汇报等多种方式加强联系,达到沟通的目的。

第二十八条 各代表团负责收集、整理党代表、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县党代表联络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党代表联系帮扶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基层党组织负责具体实施,县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负责对全县党代表联系帮扶活动的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

第三十条 县委将县委委员、县党代表落实联系帮扶工作的成效纳入年度述职评议和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 党代表列席会议制度

第三十一条 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党建等方面重大事项时,一般应根据需要邀请相关的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县党代表旁听;县委召开全委会时,一

般应邀请部分县党代表列席;县委召开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时,一般应邀请部分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县党代表列席。

第三十二条 邀请党代表旁听县委常委会、列席县委全委会或县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具体工作,由县委办公室根据议题提出旁听或列席的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县党代表名单,报县委同意后由县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安排落实。

第三十三条 应邀旁听、列席会议的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县党代表要围绕会议议题,认真做好调查研究,根据会议安排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四条 应邀旁听、列席相关会议的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县党代表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纪律。

第三十五条 各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委(党组)、总支、支委会议时,根据会议内容也可邀请县党代表列席会议,注意听取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党代表评议、监督制度

第三十六条 县党代表要通过视察督查、专题调研和结对联系等方式,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县党代表大会和县委的各项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政令不畅、执行不力、作风不实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批评意见和整改建议。

第三十七条 县委结合每年年会的召开,组织党代表对县委班子、县纪委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第三十八条 县党代表要围绕落实县党代表大会的目标任

务,县委重大决策的实施、重点项目建设和各级党政一把手、重要岗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定期评议。

第三十九条 县党代表发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有权利和义务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举报,要求县委及有关党组织调查处理违纪违法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

第四十条 县委选任重要领导岗位的干部,应邀请相关的县党代表参与干部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对推荐提名或拟任领导干部人选进行推荐票决或信任度测评;县委考察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应向有关县党代表座谈了解拟任干部的相关情况。

第四十一条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接受县党代表的监督,严肃慎重对待县党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整改建议;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受理县党代表的举报或投诉;对县党代表监督举报敷衍推诿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县委要视其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第七章 党代表学习培训制度

第四十二条 党代表要带头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贯彻执行代表大会及县委的决议、决定,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更好地发挥议党参政作用。

第四十三条 县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实施县党代表学习培训计划,每年举办1期以上县党代表专题培训班。

第四十四条 各代表团每年至少组织本团代表开展1次集中学习讨论会,活动由团长(副团长)负责组织召集。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学习活动,要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本单位的党代表列席或参加。

第四十五条 党代表要积极参加县委及各基层党组织组织的集中培训、辅导报告、经验交流、现场参观等活动,撰写具有针对性的调研文章或心得体会,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第四十六条 党代表要严格要求自己,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自觉开展理论学习,勤奋钻研业务,爱岗敬业,在本职岗位上发挥代表的表率作用。

第四十七条 党代表的学习培训情况,作为考核党代表履行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八章 重大事项通报制度

第四十八条 县委全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向下级党组织通报的同时,应向县党代表通报,对县党代表普遍关心关注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应以适当的方式进行通报。

第四十九条 重大事项的通报,应本着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坚持依法依纪、公开透明、内外有别的原则。

第五十条 应通报的重大事项的范围包括:

(一)贯彻中央、省、地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安排意见;(二)涉及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

(三)本县突发的重大事件和处臵结果;(四)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选拔任免; (五)县委中心学习组重要学习内容;

(六)县委常委会、全委会讨论决定应向社会公开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五十一条 重大事项的通报主要采取通报、纪要、文件、信息和在县级新闻媒体、“大方党建”网等开辟专栏等方式进行,具体可视重大事项的紧急程度、社会关注程度、必要的公开范围确定。

第五十二条 属通报范围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决策正式形成之后,报县委分管常委审核同意,及时向县党代表公开通报。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工作制度参照本制度制定。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由中共大方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3篇:积极推行党代会常任制工作

芦阳镇是白银市党员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乡镇,自2008年10月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市县党委组织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全镇上下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发扬扩大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和谐为目的,以落实党代会年会制度为抓手,围绕党代表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积极探索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有效途径和形式,精心组织实施,大胆实践创新,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代表素质,丰富代表活动,创新活动载体,提高了党委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推进了全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一是吃透上情,结合实际,对照市县文件精神制定了《芦阳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党代会常任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对党代表的产生程序、活动方式、权利义务、党代会的召开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是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各党委委员和各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党代会常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为常任制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按照“对口联系,分村负责”的原则,确定长于党建工作的领导联系“软村”,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联系“乱村”,分管经济工作的领导联系“穷村”,分管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领导联系“专业村”,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增强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同时抽调专人负责代表的联系、组织和管理,承办意见建议的梳理汇总和文件资料的编印归档等工作。三是将全镇138名党代表按支部划分为17个代表小组,每个小组确定1名小组长,负责该小组的具体工作。

2、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工作氛围。一是召开了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动员培训会,全面细致地宣讲了常任制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统一了党代表的思想认识,增强了党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及时召开镇第十四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组织党代表认真审议镇党委、镇纪委的工作报告和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对镇党委班子及党委成员的思想作风、廉洁勤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民主评议。三是在常任制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村代表小组认真学习党内条规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通报镇党委的工作动态,进一步增强党代表的民主权利意识和代表意识,提高了党代表的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目前,共组织党代表学习培训8场次,培训党代表312人次。

3、健全工作机制,保障民主权利。一是围绕转变工作机制、保障代表权利、发挥代表作用、提高代表素质等方面,制定了《芦阳镇党代表提交建议制度》、《芦阳镇回复党员代表质询制度》、《芦阳镇党代表大会例会议事决策范围》等12项工作制度,规范了《党委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和《芦阳镇党代表提出意见建议办理流程》,使常任制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认真办理党员代表的意见建议。党委在收到意见和建议后,及时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及时将办理意见书面答复代表。确实难以办到的,向代表说明情况,征得了代表谅解。常任制活动开展以来,共收到意见建议45条,内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当前,已经办理结束的有22条,正在办理的14条,申请上级部门支持办理的9条。今年镇党委组织开展了好意见好建议评选活动,7月10日召开表彰会对卢有存等代表提出的“抢抓机遇,建设生态文明新村”等6条好建议和3名优秀党代表进行了表彰奖励,激发了党员提出意见建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强化保障待遇。今年镇党委确定每年为无职党代表补助100元工作经费,制作了芦阳镇“党情一卡通”和党代表就医爱心卡,为党代表履职创造了

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

4、加强代表管理,落实工作制度。为了更好地促进党代表履行职责,切实使党代表既对镇党委负责,又对广大基层党员负责,我们建立了党代表日常联系制度,每名镇党委委员联系5-6名党代表,每名党代表联系本区域5名以上党员,每名党员联系20名以上群众,建立起了镇党委委员、党代表、党员及群众四级联系网络。镇党委委员和党代表通过参加基层组织活动、走访谈心、述职汇报、调查评议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收集基层党员群众的反映和呼声,畅通起了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反映基层党员群众真实愿望的渠道,切实加强了与群众的联系,同时也保障了党代表参与权利的落实,使党代表活动形式和内容得到不断丰富和深化,作用得到不断发挥。与此同时,我们印制了《党代表工作日志》,将党代表五年任期内的工作、培训、调研、活动、评议、建议等情况进行档案化管理,实行党代表述职评议和年度考核,党代表向本选举单位的党员群众进行一次述职,接受党员的评议和监督。对党代表实施动态管理,对代表资格的暂停、代表资格的终止、代表职务的罢免和代表的及时增补作出了明确规定,从而调动了党代表发挥作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开展代表活动,提高工作成效。镇党委根据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以“党建月”活动为主要载体,先后组织进行了十项活动。一是去年12月份,组织党代表对镇、村两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全镇包村干部普遍进行了一次民主测评和民意反馈,作为全镇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兑现了奖惩,促进了工作重心下移,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今年1月份,组织召开听证会3次,对全镇2009年重点工作进行了咨询论证。三是开展代表三联系活动,即每名党代表联系一名贫困户、一名党员贫困户和一户“二女户”,通过充分发挥他们的政治优势和产业优势,带动经济发展,培育新型农民。全镇138名党代表共联系贫困户、“二女户”各138户,党员贫困户46户。今年生猪价格一路下滑,党代表沈佐文充分发挥盛大种猪场的龙头带动作用,依托养猪合作社,积极联系外地客商,高于市场价格0.3元销售生猪13000余头,解决了群众的燃眉之急。四是今年3月15日,组织党代表对全镇项目建设工作进行了一次专题观察。五是5月份结合全面效能建设年活动,组织部分党代表对各站所便民服务工作进行了一次民主测评。六是6月12日,组织开展历届镇党委书记和镇党代表视察调研活动,征求意见建议12条,新增落实项目资金和帮扶资金16万元。七是6月20日邀请联系我镇的县上领导、离任镇领导、老干部和部分镇党代表集中进行了一次重温入党誓词活动。八是7月10日组织部分在镇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对全镇重点工作进行了一次联合视察调研,并召开座谈会,通报了镇十四届二次党代表会议意见建议办理情况。九是7月上旬组织全体党代表进行了一次免费体检。十是组织党代表参与决定重大事项。今年5月份,我镇根据群众意愿,拟建镇区综合文化广场,但存在资金不足、征地和房屋拆迁等困难,一时难以做出决策部署。针对这些问题,镇党委于7月上旬召开了东关、城关、芦阳三个代表小组成员参加的党内听证会和部分党员参加的视察调研活动,党代表就文化广场建设提出了“分期建设”、“发挥芦阳人才资源优势,向致富能人募捐”等好建议,为党委的正确决策和文化广场的顺利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年来,我镇积极推进党员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在扩大基层党内民主、提高党委科学决策水平、党员作用发挥等方面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一是党代表参政意识增强,表率作用发挥突出。实行党代表常任制后,党代会从非常任向常任转变。改变了以前党代表只在镇党代会期间参与党内事务的情况,党代表不仅可以在党代会上直接参与党内事务,而且在闭会后可以直接或间接参政议事,发挥了党代表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提高了党代表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增强了党代表在基层的威信,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党代表的表率作用发挥明显。如,马鞍山村盐碱化程度严重,有5000多亩口粮田撂荒无法耕种。该村党代表根据实际,提出了开挖排碱渠、发展枸杞特色产业的建议,多次到镇党委反映情况。由于镇上无法解决,及时向县政府作出了专题汇报,得到了时任县长、现任县委书记薛香玲同志的高度重视,超前安排资金支持解决。去年10月份以来,镇村两级组织投工投劳1000多个工日,开挖排碱渠3公里,挽救耕地4000多亩,栽种枸杞1200多亩,共落实项目投资200多万元。

二是党群干群联系加强,下情上策反馈更加及时。党委的重大决策和活动可以通过代表及时传达到广大党员和群众中,党员群众能及时听到上级的声音,有利于党的各项方针的贯彻落实;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也能通过身边的党代表反映到镇党委并及时得到解决。通过党代表这个渠道,党群和干群关系更加密切,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如,我镇部分党代表提出的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教育补助制度的建议,已上升为镇党委的具体决策,得到了省政协调研组的充分肯定,并在相关报告中进行了吸收。今年5月份,城关村党代表反映群众呼声,要求开展集中灭蚊蝇活动,镇上结合实际,制定了全镇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方案,确定每月26日为集中整治日,有效改善了全镇人居环境。

三是党内监督得到强化,党委决策更加民主科学。实行党代表常任制以来,全镇较为重大的议题都能提到党代会上集体讨论决定,一些群众热点难点问题也得到了解决,从而提高了党委的威信。党委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直接置身于党代表的监督之下,年度例会党代表都要听取和审议党委工作报告及其成员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测评,班子和个人的成绩得到了公开、公正的评议,有效地促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转变。

第14篇:信息:昌图党代会常任制工作

突出四个新举措

昌图县党代会常任制工作亮点纷呈

昌图县是铁岭市党代会常任制工作试点县区之一。为了将试点工作开展好,昌图县委突出“明确、拓展、转换、搭建”四项新举措,不断探索和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使党代会常任制工作得到了迅猛提高。

明确新思路。县委始终把党代会常任制工作作为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明确了“上下承接、合理运用、创新突破、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总体思路,提出了党代会常任制工作要“符合党内规定、反映时代和党员要求、解决现实问题、体现昌图特色、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五个”准则。通过树立科学的工作理念,为确保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思想保证。

拓展新范畴。在建立制度上,突出三个特点:一是职责与权力相互统一。在保障党代表享有普通党员权利的基础上,充实调研视察、提案提议、测评评议、询问质询、代表承诺制等内容;二是提升素质与加强监督相互并重。在制定《党代表学习培训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评议党代表制度》,对党代表履行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形成了制约机制;三是继承与创新相互衔接。严格按照中央关于任期制条例的规定进行落实,保障党代表的“常任”作用。同时,还对代表资格的管理做出了细致具体的规定,通过实行代表席位制来保障党代表的广泛性和稳定性。

转换新模式。在年会模式上,进行了大胆改革。一是简化了

会议程序,会议议程在2天内完成。二是增设了党代表对县“两委”委员进行民主测评的议程,强化了党代表的监督职能。三是建立了代表提案受理机制,增强了年会的议事决策效力。同时,县委还明确了大会主席团、秘书长、代表团、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等在届期内实行常设,届内每次年会前根据需要做适当调整。会前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征求意见、讨论酝酿等准备工作,切实保证年会期间集中精力议事决策。对于年会重大事项表决通过后,所形成公开、民主的决策,交由全县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

搭建新舞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充分发挥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一是开展培训活动。每年定期组织党代表进行培训,逐步提升党代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为党代表经常性发挥作用打好基础;二是开展连心活动。每名党代表负责联系党员和群众,通过深入基层听取党员群众对县党代会及县委决策的意见建议,既把党的方针政策传递给党员群众,又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密切了党群关系;三是开展评议活动。组织党代表对职能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询问和质询,促进了相关工作的完善提高;四是开展视察活动。党代表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视察、专题座谈等方式,掌握全县重要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县委适时决策提供参考,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和党的建设的科学发展。

(昌图县县委组织部 张伟 仲井明)

第15篇: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任务探索

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是我们党从上世纪50年代中期,在党的建设上作出的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该项制度从1956年邓小平在中国共产党八大第一次系统地提出,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继续扩大试点的决定,已经历了近50个年头,但至今仍然未能全面铺开,正式施行。究其原因,关键在涉及一些机制、体制的深层次问题上未能取得创新、突破。因此,各常任制试点单位仍需加大探索、实践的力度,不断总结提高。**县于2003年2月经广东省委批准正式加入到试点单位行列,开始了对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探索。在推行该项工作中,笔者认为应重点把握好五大探索任务,集中力量,敢于实践,勇于创新,才能使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一、探索激活党内民主的途径和形式,找准试点工作的着力点

推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目的在于发展党内民主,为党的肌体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紧紧围绕发展党内民主这一主线,着重从两方面来开展。一方面,在工作机制上激活党内民主,通过建章立制,赋予和保障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各项权利,调动党代表议党议政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终达到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目前该县围绕《中国共产党**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度(试行)》这一总制度,已初步建立、完善了《中国共产党**县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制度(试行)》、《县委委员、代表、党员、群众四级联系制度(试行)》、《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的职责和工作制度(试行)》、《党代表意见、建议征集处理制度(试行)》、《关于**县党代表资格暂停、终止和代表罢免、增补的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县委关于加快推进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六项配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落实了党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激活了党内民主。另一方面,在政治体制上体现党内民主,围绕党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决策机关、监督机关这一目标,努力提高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运行效力。

二、探索党代表素质提高的途径和形式,夯实试点工作的基础

党代表是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主体,需要经常性地履行决策、监督、参与、选择的职责,其议党议政的水平如何、积极性高不高,将直接影响到党代会常任制的质量,关系到试点工作的成败。因此切实提高党代表的素质应是试点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探索任务。

**县对此作了四方面的实践:一是严把进口关。**县以县委换届为契机,采取多项措施,选准、选好党代表,从入口上把好质量关。二是疏通出口关。针对党代表流动频繁,个别党代表调离原选区其党代表资格仍然挂名的情况,**县对党代表资格流动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三是抓好届内培训。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期党代表培训班。四是对党代表进行年度考核和对党代表、党代表团长、党代表团进行评优。

三、探索保障党代表日常行权的途径和形式,构筑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基本框架

保障党代表的日常行权,是党代会常任制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激活党内民主的重要途径,是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一项核心探索任务。

**县从改革工作机制上着手,积极探索发挥党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取得了一些新的突破。首先,在党代表大会期间,赋予党代表五项民主权利:党代表行使的权利包括选举县委委员和县纪委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听取和审议“两委”工作报告;按规定程序提出议题;对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和县纪委委员的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听取上一次党代表大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和代表提案办理情况的说明;讨论和决定辖区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其次,在党代会闭会期间,采取四项措施切实落实党代表的“四权”。一是拓宽四条渠道,落实党代表的知情权。这四条渠道分别是“直线”渠道:县委召开全委会议时,邀请各代表团长列席会议,由代表团长将全委会的会议精神直接传达贯彻到党代表中去;“专线”渠道:通过成立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这一常设机构,通过编印《党代表通讯》、《**党讯》等刊物,向党代表通报情况,使党代表及时了解县委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干线”渠道:县委在作出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前,要向党代表发放意见征集表,广泛征求党代表的意见。同时,确定每月21日(遇节假日推后下一工作日)为党代表接访日,集中收集党代表的意见、建议,县委每半年要向党代表通报一次工作情况;“支线”渠道:党代表通过新闻媒体,如地方日报、电台、电视台等,了解和熟知县委及基层党组织的各项工作,关心地方党委的建设情况等。二是拓展活动空间,落实党代表的参与权。闭会期间党代表可参与三类活动:参与代表团的活动;参与县委和基层党组织决策的活动;参与专题调查研究活动。三是扩大议事范围,落实党代表的决策权。包括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和对重要人事任免的决策权:凡涉及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带战略性、全局性、规划性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要动员、组织县党代表开展专项调研,通过座谈、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充分征求县党代表的意见;县委全委会

票决镇委书记、镇长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党代表参与县管干部任前考察;四是建立监督体系,落实党代表的监督权。包括开展对党代表进行年度考核和对党代表团、代表团长和党代表进行评优,强化自我监督;开展评议质询活动,强化对县委工作部门和群团组织的监督。

四、探索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三者的关系,建立党内权力运行的闭合机制

理顺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简称“内三会”)三者的关系,实现党内权力的科学配置,是完善党代会常任制的根本要求,是试点工作中的一项关键探索任务。按照共产党的党建理论,“内三会”三者间形成了一种党内权力的授受关系和相互监督关系,党代会应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决策机关、监督机关。

基于以上认识,**县积极探索科学配置党内权力,在适度调整和理顺党的领导机关的权力结构和权力关系方面,进行了三方面的探索。一是强化党代表大会年会的作用。该县的党代表大会年会具有五项职责:⑴听取和审议县委、县纪委工作报告,必要时听取县人大、政府、政协党组以及县委职能部分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有关工作情况报告;⑵选举或增补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和县纪委委员;确认增补的县党代表;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代表;⑶讨论和决定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党建等方面的重大问题;⑷在届中和届未的年会上对“两委”委员进行信任度测评;⑸听取和审议县委提请的其它重要事项。二是强化全委会的职能。该县在《中国共产党**县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的职责和工作制度(试行)》上明确规定全委会是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凡属本地区全局性和战略性重大问题,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问题都应由全委会票决。三是强化“内三会”的相互监督职能。

五、探索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三者的关系,提高党代会常任制的运行效力

理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简称“外三会”)三者的关系,建立与党代会相配套的政治体制,是完善党代会常任制的客观要求,是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一项不可回避的探索任务。

**县在这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该县立足于党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领导核心这一定位,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处理好与人大、政协的关系。首先,在会议召开的时间上明确“外三会”召开的次序:**县在《中国共产党**县代表大会常任制度(试行)》中明确规定党代会召开的时间在县人大、政协例会前,这就为人大、政协例会围绕党代会定下的决策调子开展参政议政、开展协商提供前提。其次,该县在会议的内容上明确“外三会”议事的侧重点:党代会主要是针对一个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以及党的自身建设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战略问题作出决策,以此来指导人代会、政协会。而人代会和政协会则按照党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召开,把党的主张、建议、意见通过人代会来体现和贯彻落实,通过政协会议召集社会各界人士来参政议政,相互监督,共商大计,形成广泛的统一战线。三是在监督范围上明确党代会与人代会各自的监督对象:人代会监督的对象是“一府两院”,党代会监督的对象是县委、县纪委、本县范围内的各级党组织及县委职能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

第16篇:党代会常任制的“绍兴经验”

党代会常任制的“绍兴经验”

李 俊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为我们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指明了方向。作为全国首批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单位,绍兴经过十多年不间断的探索与实践,已初步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和稳定的操作技术和制度规程。认真分析、研究党代会常任制的“绍兴样本”,不仅对于进一步推进绍兴党代会常任制的深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也为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党代会常任制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参考。总结绍兴的做法可以概括为以下五项制度:

一、改革党代表选举制度

在党代会常任制背景下,党代表的资格期限与同届党的委员会任期是一致的,这样党代表的总体素质将直接影响到未来五年的党代会质量,因此,选好党代表是搞好常任制的基础和前提。绍兴市经过多年的实践,逐渐形成了一套融合代表先进性和广泛性的选举流程,主要包括减少代表名额、划小选区范围、改善代表结构、丰富提名方式、倡导差额竞选等环节。

二、丰富党代表活动制度

实行党代表常任制的基本目的,就在于促使党代表经常发挥作用,特别是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绍兴市在试行党代会常任制过程中,坚持以提高党代表议党议政能力为重点,积极探索有效发挥党代表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围绕党代表活动的“知、行、议”三大内容建章立制,着力推进党代表活动的制度化,较好地解决了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发挥作用的难题。一是以“知”为前提,落实党代表的知情权,为党代表发挥作用提供公平的起点。绍兴重点是建立健全五项制度,包括党务公开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党代表调研制度、党代表列席市委全委会会议制度和市委委员联系基层党代表制度。二是以“行”为中心,落实党代表的决策权和参与权,为党代表发挥作用提供充裕的活动空间。绍兴主要通过建立代表团和代表小组、建立党代表提议提案制度、健全党代表活动保障体系,为党代表发挥作用创设条件、搭建平台、提供充裕的活动空间和制度保障。三是以“议”为手段,落实党代表的评议权和监督权,为党代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制度权威。绍兴主要是以强化党代表的评议权作为切入点,对市、县(市、区)“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或信任投票,作为干部履职情况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健全党代表监督制度

加强对党代表的监督,是促使党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行使权利的必要手段。绍兴市主要是从选区党员和党组织两个层面来对党代表进行监督。就选区党员层面而言,主要建立了代表联系党员和代表述职评议两项制度。市委明确规定,每位代表必须联系5名本选举单位的党员,每年联系不少于4次。同时,在任期的五年内每年向选举自己的党员群众至少汇报一次履职情况,接受选区党员群众的评议,从而促使党代表增强履职意识,时刻思考“代表谁”和“怎么代表”这两个简单而又深刻的问题。就党组织层面而言,主要是建立了代表活动报告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通常情况下,党代表是以代表团或代表小组的形式开展活动,

因此,市委要求代表团活动要提前一周向所在县(市、区)委和市委党代表联络处报告备案。代表小组每年向代表团书面报告活动情况。各代表团每年向市委写出代表团活动和党代表联系党员情况的书面报告。市委党代表联络处定期通报代表活动和联系的情况。

四、实行党代会会议制度

本来,按照党代会常任制的制度设计,党代会应该实行年会制。绍兴市由于考虑到市的范围比较大,从改革试点的角度出发,暂不实行年会制,但规定在两届党的代表大会期间召开至少两次党的代表大会会议。虽然不能与每年召开党代会的效果相比,但是通过召开党的代表大会会议,也有利于党内民主的实现。对于代表大会会议的职权、召开、议题的确定以及决议的实施,《中国共产党绍兴市代表大会常任制度》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五、探索党内权力机构运作制度

如果说党代表的产生及职权的行使,是常任制试点的单项突破,那么,党内权力机构的设置和运作,则是常任制试点的关键和核心部位。在这个核心问题上,绍兴进行了一定的探索,专门制定了《中共绍兴市委关于完善市委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的意见》,并且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相配套制定了九项制度,内容包括市委议事规则、关于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的规定、关于询问和质询的规定、关于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的规定、关于加强对县处级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的规定等。综合这些制度规定,绍兴主要是通过完善市委领导体制和市委工作制度,以此推进党内权力机构的规范化运作,强化党代会的应有权威。

(作者单位 绍兴市委党校)

第17篇: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任务探索

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是我们党从上世纪50年代中期,在党的建设上作出的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该项制度从1956年邓小平在中共八大第一次系统地提出,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继续扩大试点的决定,已经历了近50个年头,但至今仍然未能全面铺开,正式施行。究其原因,关键在涉及一些机制、体制的深层次问题上未能取得创新、突破。因此,各常任制试点单位仍需

加大探索、实践的力度,不断总结提高。**县于2003年2月经广东省委批准正式加入到试点单位行列,开始了对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探索。在推行该项工作中,笔者认为应重点把握好五大探索任务,集中力量,敢于实践,勇于创新,才能使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一、探索激活党内民主的途径和形式,找准试点工作的着力点

推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目的在于发展党内民主,为党的肌体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紧紧围绕发展党内民主这一主线,着重从两方面来开展。一方面,在工作机制上激活党内民主,通过建章立制,赋予和保障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各项权利,调动党代表议党议政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终达到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目前该县围绕《中国共产党**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度(试行)》这一总制度,已初步建立、完善了《中共**县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制度(试行)》、《县委委员、代表、党员、群众四级联系制度(试行)》、《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的职责和工作制度(试行)》、《党代表意见、建议征集处理制度(试行)》、《关于**县党代表资格暂停、终止和代表罢免、增补的规定(试行)》、《中共**县委关于加快推进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六项配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落实了党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激活了党内民主。另一方面,在政治体制上体现党内民主,围绕党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决策机关、监督机关这一目标,努力提高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运行效力。

二、探索党代表素质提高的途径和形式,夯实试点工作的基础

党代表是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主体,需要经常性地履行决策、监督、参与、选择的职责,其议党议政的水平如何、积极性高不高,将直接影响到党代会常任制的质量,关系到试点工作的成败。因此切实提高党代表的素质应是试点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探索任务。

**县对此作了四方面的实践:一是严把进口关。**县以县委换届为契机,采取多项措施,选准、选好党代表,从入口上把好质量关。二是疏通出口关。针对党代表流动频繁,个别党代表调离原选区其党代表资格仍然挂名的情况,**县对党代表资格流动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三是抓好届内培训。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期党代表培训班。四是对党代表进行年度考核和对党代表、党代表团长、党代表团进行评优。

三、探索保障党代表日常行权的途径和形式,构筑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基本框架

保障党代表的日常行权,是党代会常任制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激活党内民主的重要途径,是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一项核心探索任务。

**县从改革工作机制上着手,积极探索发挥党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取得了一些新的突破。首先,在党代表大会期间,赋予党代表五项民主权利:党代表行使的权利包括选举县委委员和县纪委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听取和审议“两委”工作报告;按规定程序提出议题;对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和县纪委委员的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听取上一次党代表大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和代表提案办理情况的说明;讨论和决定辖区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其次,在党代会闭会期间,采取四项措施切实落实党代表的“四权”。一是拓宽四条渠道,落实党代表的知情权。这四条渠道分别是“直线”渠道:县委召开全委会议时,邀请各代表团长列席会议,由代表团长将全委会的会议精神直接传达贯彻到党代表中去;“专线”渠道:通过成立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这一常设机构,通过编印《党代表通讯》、《**党讯》等刊物,向党代表通报情况,使党代表及时了解县委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干线”渠道:县委在作出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前,要向党代表发放意见征集表,广泛征求党代表的意见。同时,确定每月21日(遇节假日推后下一工作日)为党代表接访日,集中收集党代表的意见、建议,县委每半年要向党代表通报一次工作情况;“支线”渠道:党代表通过新闻媒体,如地方日报、电台、电视台等,了解和熟知县委及基层党组织的各项工作,关心地方党委的建设情况等。二是拓展活动空间,落实党代表的参与权。闭会期间党代表可参与三类活动:参与代表团的活动;参与县委和基层党组织决策的活动;参与专题调查研究活动。三是扩大议事范围,落实党代表的决策权。包括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和对重要人事任免的决策权:凡涉及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带战略性、全局性、规划性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要动员、组织县党代

第18篇:党代会常任制有关知识1

党代会常任制有关知识

1、什么是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

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是指每次党的代表大会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后,在党的委员会任期内每年举行一次代表会议,行使党的代表大会的职权。这期间,党代表的资格继续有效,不再重新进行选举。也就是说,党的代表大会像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那样,代表的权利也同人大代表类似。

2、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有哪些特点?

一是指党代表资格是常任的,任期与同级党的代表大会相同;二是指党代表大会实行年会制,即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三是指党代表有组织、有计划地参加党代表大会会议及闭会期间的活动,在任期内始终发挥参与决策、监督、示范和桥梁作用。

3、党代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党代会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议镇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审议和决定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中的中长期战略和重大问题;换届期间,选举新一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的代表;讨论确定镇党委认为需要提交代表大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4、党代会的活动形式有哪些?

开展民主评议。由党委组织代表有选择地对机关办站所和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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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并将评议结果作为办站所和干部年终考核的依据。

开展视察活动。由党委统一组织协调,组织党代表开展视察活动。视察工作包括党委全面工作,党代表大会确定的重大经济、社会事业事项进展情况,群众关心的重大决策实施、重点项目建设等关键问题,对代表在视察工作中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镇党委和相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及时将情况向代表反馈并答复,确保视察工作的实效性。

开展调研活动。加强党代表与群众之间的沟通和联系,每年由党委组织党代表开展调研活动。调研工作主要围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社会稳定等方面进行调研,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调查了解工作实情,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办法,调研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通过会议的形式向群众通报,扩大政策运行中的民主。

督办议案办理情况。坚持“重在办理、贵在落实、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党代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组织代表提出议案,并及时召开议案交办会,落实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明确议案办理负责人,提出办理时限,确保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同时,党委要组织党代表不定期对议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解决议案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议案办理质量。

XX镇党委印制

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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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大河乡党代会常任制执行情况汇报

大河乡党代会常任制执行情况汇报

大河乡共有党员 名,党代表 名,在县委组织部悉心指导,我乡从健全制度和完善机制入手,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则,踊跃探究,稳步推进,逐渐形成了以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为主要内容的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度系统和工作机制,尤其在重点探究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方面,已形成了完善的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现将工作状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召开一个会议,即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坚持在党得代表大会届期内每年召开一次代表会议。年会召开与乡人代会同步,会期为1天。年会除了履行常规工作职责,如听取和审议乡党委、乡纪委、乡人民政府、乡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讨论决定重大决策。

2、确定了党代表活动制度,即建立健全了党内主要状况向代表通报、主要事项征求代表意见、代表视察调研、代表联络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代表列席党内有关会议、代表询问和质询等六项制度,如去年 月份,我们组织了100余名乡党代表和人大代表,视察书记、镇长示范林工程建设,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党代表活动时间间隔长、形式独特和部分代表参政议政、监督评议意识淡薄等问题,明白代表在拥有选举、审议、建议、表决、监督等方面得权利的基础上,还确定了代表十项职责,即规定代表听取和审议同级党委、政府、人大、纪委的工作报告;参加党的代表大会支配得各项选举;关心党的工作,向党的代表大会提出意见、建议,讨论并决定本地域范围内得重大问题;亲密联络党员和人民群众,及时反应本单位和所联络党员群众得意见和请求;踊跃宣传、模范执行党代会和党委的决议、决定;搜集、了解经济社

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状况及对涉及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开展考察调研职责等。

二、初步成效

(一)提高了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代表在本届党委任期内每年都有机会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进一步增强了代表履行职责的政治责任感、光荣感,“任满一届,干好五年”,充分发挥其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党建工作向前发展。

(二)提高了党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对本乡的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工作等各方面所作的重大决策,积极邀请部分党代表列席会议,参与决策,促进决策实施准确化科学化。如在去年的年会上就讨论通过了大河乡集镇规划。

(三)促进了党内监督机制的完善和监督渠道的拓宽。一是形成了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制度监督、会议监督多位一体监督体系,促进了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二是有利于党代表对党委班子和成员做出客观评价,促进政绩优化;三是有效推进党员领导干部生活作风、工作作风转变。

(四)促进了党委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党代会精神较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增强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保证党代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的权威性。

(五)增强了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党代表能在会前、会中、会后参政议政,献计出力,紧扣发展主题,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努力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使农村经济蓬勃发展,农民得到实惠,全乡形成了种植业、畜牧业等齐头并进的良好发展格局。

(六)增强了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在未实行党代表常任制前,党代表作用发挥途径不多,对本乡范围内,包括党内的重

大事务和有关情况信息不太了解。实行党代表常任制后,代表意识和党性观念进一步强化,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在带头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等方面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三、存在问题

乡党代会常任制由于认识上的差异等原因,工作中还存在需要我们解决的问题。

(一)代表作用发挥不够

(二)工作运行机制不畅

(三)代表权益保障不力

四、下步工作思路。

第一,要提高党代表履职能力。二是在代表素质上要强化培训提高。把党代表培训与干部教育培训、基层党务干部培训结合起来,着力学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党代表特别是基层一线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三是在代表监督上要探索述职评议。每年要安排一部分代表进行口头或书面述职,报告履行职责情况,由党员对述职代表提出评议意见并督促整改。

第二,要丰富党代表活动载体。履行好党代表的职责权利,关键在于组织好党代会年会,不断拓宽发挥作用的载体和平台,增强代表活动实效。一是在联系载体上,要通过会议、简报、工作通讯、党务公开等多种形式向党代表通报党内重要情况,畅通知情渠道;建立党代表信访接待机制,定期组织信访接待活动,参与现场接访,并跟踪信访办理情况,掌握党员群众合理诉求;及时了解党员群众真实意愿、意见和建议,为党的决策提供可靠信息。二是在参与载体上,进一步完善党代表列席党委会、重大决策征求代表意见等制度;定期开展代表视察调研、建言献策等活动;每年例会前要集中开展党代表提案提议征集活动,侧重党

的建设重大问题研究,并加大督办回复力度,拓宽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决策管理的渠道。

第三,要强化党代表权利保障。为使任期制代表活动和发挥作用的长期性和连续性落到实处,使党代表完全充分地行使职权,有必要进一步健全党代表权利保障体系。一是法规和制度保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详细规定党代表发挥作用的范围、职权、方式、程序、规则等内容,使党代表的所有活动在党内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时间和经费保障。要从制度层面出台规定,明确党代表参加有组织的活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同时,建立梯级补贴制度,为党代表开展活动提供经费保障。三是组织机构保障。乡镇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组织、联络和协调党代表活动等工作职责,做好党代表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同时,为无职党代表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

第20篇:浙江省台州市党代会常任制试点调查

解码“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浙江省台州市党代会常任制试点调查

新闻背景

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在我国最早于1956年提出,当时中国共产党面临着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毛泽东同志建议依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立党的常任代表,使党代表大会成为“党的国会”。邓小平同志在八大《关于党章修改报告》中称其为“根本的改革”。同年9月,党代会常任制写入党章,1958年5月,党的八大召开第二次会议,此后全国党代表大会没有继续实行常任制,各地也在九大召开前陆续停止实行党代会常任制。

从1988年开始,中央组织部在浙江、黑龙江、山西、河北、湖南等省选择了12个县(市、区)进行全国首轮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前,台州市椒江区等4个单位仍在试点。十六大提出“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

20年的改革实践,台州已构建起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党代会年会制、党委负责制等基本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是台州党代会常任制改革的基础和核心。

“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会代表大会常任制。” 十七大报告中的这个新提法,使浙江台州这个山海之城又一次被推到聚光灯下。因为党代会常任制在这里已经持之以恒地坚持了二十年。在十七大的记者招待会上,中组部副部长欧阳淞对中外记者明确表示,台州等地的试点经验为党中央的决策作出了重要贡献。

“十七大报告一出来,我们就认真研读、仔细体会,当然心情也很激动。这是中央对我们基层实践的最大肯定。”至今回想起来,台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肖培生依然难以按捺激动的心情。

一直关注、参与和指导试点的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胡坚感慨说:“坚持20年不容易、探索20年不简单、收获20年不寻常、影响全党大局不平凡。”

党代会代表“含金量”的变化

“过去大家都不愿意当党代会代表,觉得党代会代表是„一次性‟的。”回想起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实施之前的情况,温岭市温峤镇党委副书记谢兴亮幽默中带着无奈。而仅仅“一墙之隔”的人大代表选举却是另一番景象:“都抢着去当啊!因为人大年年开会,还经常活动,说话也管用。”

党代会代表和人大代表的“冷热不均”,让台州的基层党组织清楚地意识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党员要求参与政治、公共事务管理的民主诉求日趋明显。如果党内民主的步伐长时间落后于党员的期望,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就会受到影响。如何能适应基层的新情况,有效疏导、实现党员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成了摆在台州党组织面前的一个当务之急。

结合正在进行的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台州提出了解困之道。“当时的考虑是:只有构建起代表产生、职责权利、教育管理、开展活动等制度平台,才能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推进党内民主,进而从机制上实现我们党民主执政。”肖培生回忆说。

经过多年实践之后,这个充分挖掘现有制度“存量”的改革思路逐步清晰,形成了包括明确党代会代表任期、界定党代会代表职责、保障党代会代表权益、规范党代会代表活动和加强党代会代表队伍建设等在内的一套制度体系,并总结提炼为“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在这个制度下,如果一个党员被选为党代会代表,获得代表资格和职务后,他的任期就同本届党代会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一般每届五年。他可以在任期内履行职权,并接受党员监督。

这一制度安排的实质在于规范代表职权、发挥代表作用。按照党章规定,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但在实践中,代表大会更多地被看作是一种会议形式,党代会代表的身份更多地是一种政治荣誉。实行任期制,意味着代表更好地、持久地发挥作用有了一系列基本的制度保障,意味着党代会代表的各项权利可以最大限度地得到保证。

杰克控股集团的党委副书记车建波自豪地告诉记者,作为椒江区第七届党代会代表,他这个来自江西的打工者可以参加对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届中民主测评,对两委委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无记名票决评议。“如果有三分之一的党代会代表认为某位委员不称职,这位委员就得主动辞职了。”

目前,台州市对县(市、区)两委委员普遍实行了届中民主测评制度。

“„只向上看,不向下看‟是肯定行不通了。向党代会代表述职就是让党的干部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谁给的,做事必须对谁负责。”天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严灵章对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后的变化深有感触。

在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制度设计下,党代会代表的权利远不止于此。2005年,台州市对党代会代表职权作了进一步明确,包括听取和审议同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参加党的代表大会安排的各项选举;关心党的工作,向党的代表大会提出意见、建议,讨论并决定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等等。

若没有过硬的履职保障措施,党代会代表就算拥有再多职权,也只是空中楼阁。台州在这方面的探索也颇令人称道。

台州市党代会常任制工作办公室主任周建业举例说,为了确保党代会代表说话管用,台州规定对代表提案、建议和意见的办理,所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限期予以负责地答复,并作为党委向下一次党代会报告的内容。

周建业所在的部门是一个在全国看来都颇显独特的常设机构。它的前身是最早出现在椒江区的党代会代表联络办公室,因党代会常任制试点改革应运而生,除每年参与党代会年会的相关工作外,还受党委委托负责组织党代会代表开展活动,收集代表意见。现在,台州从市到区县都设有党代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办公室,很多党代会代表把常任办当作“娘家”。

党代会代表“含金量”的显著提升,使广大党员对参选党代会代表的态度也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弯。谢兴亮说:“党代会代表现在可„吃香‟了!大家都争着当,候选人之间的竞争很激烈。”

发挥代表作用是核心

生命在于运动。对于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来说,则是“生命在于作用”。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作用,特别是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的作用,是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本质要求,制度的生命力所在。

试点中,台州市逐步建立起一套内容相对完善、系统配套、务实管用的代表活动的具体制度。从效果来看,基本达到了改革者们当初希望的“充分发挥代表联系党员群众的桥梁纽带、各级党委的参谋助手和党内监督主体的作用。”

陈招领是椒江区景元社区、建设社区的党总支书记,台州市第三次党代会代表。根据台州市党代会代表联系制度的规定,每名党代会代表在任期内需要联系5名以上党员。陈招领总共联系了10名党员,为群众解决了许多难事。

一天上班路上,一位老大爷拦住陈招领说:“陈代表,能不能帮我反映一下,我每天锻炼要经过的那条路,路灯熄灯时间太早,路上太黑,不安全。”陈招领回到单位后,立即跟供电部门取得联系。两天后,那条路上的路灯便延迟一个小时熄灯。

为了增强党代会代表与党员之间的互动,天台县还创造了“党代会代表明示窗”。天台县各乡镇政府里,都有专门的展示窗口,党代会代表的照片、职务,甚至联系方式一目了然。天台县党代会常任办主任夏积钢说:“建立代表明示窗,方便了群众找代表反映情况,密切了代表与群众的联系,也便于加强党员群众对代表的监督。”

据统计,到目前,全市市县两级党代会代表共联系基层单位2300多个,500多家企业,共联系2万户党员群众户,结对帮扶4200多户困难户,有2万多人次到联系点开展蹲点调研活动。

党代会代表与党组织之间的互动是代表发挥作用的另一个重要维度。台州逐步建立起了党内情况向代表通报、代表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代表意见制度,代表旁听党内有关会议制度,实现代表活动的经常化。

20年来,台州市椒江区委坚持在每年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时,都提前一个月向代表发送“征求意见表”,收集汇总后,作为区委委员对照检查的内容之一。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区委落实的整改措施向代表本人进行书面反馈。

温岭市探索出了适合自己的“党内民主恳谈会”,碰到大事先找党代会代表商量,变“事后解释”为“事前讨论”,变“纸对纸”为“面对面”,民意得以更多地融入党委决策,党委政府的公信度提高了。

城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阮宝富举出了双南路的例子。这条路多年来一直受违章建筑占道之苦。“我们早就有心整顿,可是拿不准百姓是啥态度。”

2007年5月,街道党工委召开了针对此事的党内民主恳谈会。提前得到会议通知的党代会代表们收集来了各阶层群众的意见,终于让党委下定了决心。

事情进行得非常顺利。代表们分头去做工作,大大减少了工作的阻力。没多久,双南路就找回了昔日的通畅。

“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作用,变小部分人的工作为大部分人的工作,很多困难都不在话下。”阮宝富用一句话总结了这件事给他的启发。

发挥作用需要载体,台州的创造几乎都具有浓重的组织色彩。比如党代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调研活动,各级党委点题,由代表团组织代表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向党委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推动工作落实。借助党代会代表这个强大的“智囊库”,一大批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大课题、事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得以解决。

杨仁友曾经参加了对椒江区重点工程的调研。在一天的调研期内,杨仁友和其他60名党代会代表听取了椒江大桥、椒江一中迁址工程、椒江中山东路江城河改造和椒江区污水处理工程的情况通报。“我们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调研,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和意见,为顺利完成这些工程贡献了一份力量。”

近五年来,台州各县(市、区)委和代表团累计组织代表开展了614次调研和视察活动,形成623篇调研报告。“党代会代表的意见帮助区委修正了一些重大决策。椒江这些年的经济发展势头一直很强,党委决策很少失误,我们觉得这两者之间是有关系的。”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杨大兴说,“党代会代表的意见能参与到党委决策中,实际上就使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得到改革与完善。”

有足够多的事例能证明,党代会代表任期制不仅扩大了党内民主、深受广大党员的欢迎,而且密切了党和人民群众关系,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深受广大群众的好评。

二十年的实践,台州构建了党代会常任制基本制度框架是“3+1”,“3”即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党代会年会制、党委会负责制,“1”即常任制运行机制。由于诞生在党代会常任制试点过程中,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很容易被人误解为仅是一段“偶得佳句”。而事实却正相反。

“党代会代表在整个任期内充分发挥作用,是其他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台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肖培生为记者解释了几个制度之间的逻辑联系:因为代表资格在任期内一直有效,通过健全代表开展工作的制度,有效保障了代表作用的发挥;通过建立党代会代表大会年会制,使其成为代表行使职权的制度平台。由此,代表作用的方式,党代会年会的召开,推动了地方党委工作机制的完善,强化了地方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

“我们深切地感到,党的十七大和修改后的党章确定实行代表任期是完全正确的,实行代表任期制不仅是完全必要的,而且是必需的。即使不试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发挥代表作用,也需要实行代表任期制。”

轻轻松松当不了代表

在丁荷春一生经历的大大小小的选举中,2005年的那一次注定令他终生难忘。在激烈的党代会代表职务的竞选中,区级领导干部和他这个村党支部书记同台演讲,最终鹿死谁手全在台下普通党员们手里的一张张选票上。

代表选举是完成党员同党代会代表之间的权力授受程序的基础环节。路桥区在浙江首次实行县级党代会代表直接选举。至今,台州市路桥区已对两届520名党代会代表全部实行了“公推直选”。党代会代表的直接选举,增强了代表选举的群众基础,引发了广大党员的参选热情,有外地打工的党员坐飞机回来参选,还有80岁的老党员坚持亲临现场投票。路桥区党代会常任办主任陈冰回忆这件事时,连连说:“真没有想到。”

市委组织部评价路桥直选取得了“完善了代表选举制度,尊重了党员的主体地位,活跃党内民主气氛、促进代表素质提高,代表选举实践中强化了党员的民主意识”的多重收效。 有了这样曲折的过程,党代会代表的荣誉感和奉献意识与过去大不相同。如愿当选后的丁荷春感慨地说:“这次当选的感觉和过去完全不一样,因为这是面对面接受党员的挑选。党员信任我才选我,我能不好好珍惜吗?”

在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探索中,台州的各级党组织一直在努力营造党代会代表的“危机意识”。不论是选举、培训、发挥作用还是接受管理,党代会代表时刻都能感受到组织的无声提醒——轻轻松松当不了党代会代表!

2005年台州市本级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后,选举单位由原来的21个骤然增加至116个。椒江区一位年轻的党员说:“我选的人我了解,这样选出的代表我就放心了!”台州市委组织部调研室主任杜学中解释说:“选举单位规模相对划小后,便于党员对代表的了解和监督,也便于代表与党员群众保持比较密切的联系。”

划小选举单位还带来了另一个好处——代表选举的实际差额比例明显提高,广大党员在代表选举中的对比选择度提高,增强了代表选举的竞争性。全市去年县(市、区)、乡镇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分别达到了34.1%和62.5%。

台州还创造了“界别推荐”的方式,对合理调整代表结构比例起到了明显作用。即特别划出妇女、老干部、非公企业、科教文卫等界别,进行专项推荐,提高代表性。在2006年县(市、区)党委换届中,累计有144名非公经济组织的党员职工当选为代表,占代表总数的5.5%,与上一届相比,非公经济组织代表比例增幅达33.3%。

要想真正成为一名受人尊敬的党代会代表,当选只是个开头。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对代表的能力素质提出了许多新要求。“除了需要一定的文化知识素质,还要具有良好的理性思维、认识分析和政策判断等能力。”肖培生说。

新兵走队列,步伐难免不齐。天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杨胜杰直言:“有的新代表不知道怎么搞调研,还有的不知道怎么写提案。”培训成为当务之急。台州市采取专题辅导、以会代训、调查研究等形式,坚持集中培训与代表团学习相结合,着重加强对代表进行党的民主理论和民主制度的教育。

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坚持每年至少对代表开展1次培训。温岭市、仙居县等地还依托代表团,建立党代会代表论坛制度,定期就党的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集中交流讨论,集思广益,使代表在实践中增强议党议政的能力。

为了保证代表质量,台州还有一招——党代会代表述职评议。如果被评议为不称职,就要主动辞去代表职务。天台县的党代会代表王哲人说:“每年的党代会代表述职会,我都不敢有一点大意。这一年代表当得怎么样,干了几件拿得出手的实事,述职会上一亮,群众自有公论。”

近三年台州全市累计有2557名县(市、区)党代会代表参加述职评议活动。肖培生说:“这项制度的实施,体现了代表与选举单位党员群众之间委托、代言的关系,可以促进代表深入思考„代表谁‟和„怎么代表‟的命题,对于增强代表履职的动力很有效。”

事实上,绝大部分代表都是认真履职的,所以评议这招虽然狠,却难得有动真格的时候。比较常见的倒是另一种麻烦:由于代表的工作调动或者其他原因,不得不离开原选举单位,从而对代表的结构比例、行业分布和代表性等都产生很大影响。

“这就要求党代会代表队伍是一池活水,要有进有出,能及时调整。”台州市党代会常任制办公室主任周建业说,台州目前已经在市本级、县(市、区)全面推行了代表辞职制度。同时,针对党代会代表任期内出现的新情况,对代表资格的确认、职务的暂停和取消、代表的增补等事宜也作出规范。4年来,市本级、各县(市、区)因代表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暂停、终止代表职务和增补的代表累计达458人次。

三问台州

一问:为什么是台州?

20年前,台州就开始了党代会常任制的探索。目前,全市9个县(市、区)和93个乡镇,加上市本级,全面试行了党代会常任制。为什么台州能坚持20年并取得改革成功?

“在台州当官可能是最没有„官样‟的。百姓觉得当官的就该为群众办实事,官员也不觉得自己比老百姓高明。这样的环境里,改革阻力比较小,容易起步。”台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吴曙光认为,党内民主改革的成功是和当地的民主氛围、人文特点紧密相连的。台州人有经商的传统,市场经济发展得比较早,台州人走南闯北思想活跃,孕育了生机勃勃的“草根民主”,为改革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在台州推进改革过程中,处处可见鲜明的制度化特征。椒江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杨大兴说:“制度建好了,改革就不大容易被个人的好恶所左右。而且民主进程是不可逆转的,一旦开头,就只能往前,不能倒退。”

台州的成功还在于采取了系统配套推进的方式。市党代会常任办主任周建业说:“我们把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同扩大党内民主的其他有效手段结合起来。速度可能慢一点,成果却很扎实,„后遗症‟比较少。如果当时采取单项突进的办法,在短期内效果或许很明显,但是不一定经得住时间的考验,还可能有一些新问题爆发出来。”

二问:台州的经验可以被复制吗?

领先一步的经济发展水平,得天独厚的民主环境,台州犹如一个条件优越的政改实验室。然而,从这里得到的经验要想推广至情况千差万别的全国各地,可行性究竟如何? “应该没问题!”台州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郑敏强对此非常有信心:“我们的改革非常谨慎,全部是在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的框架内运行。我们从不追求一时的轰动效应,每一步都走得很扎实。改革措施也都是实实在在的,可操作性极强。再者,一项制度能不能推行下去,取决于效果。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实质就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扩大党内民主,使党充满活力。只要广大党员拥护,它就是有生命力的。”

三问:各地学台州,台州怎么办?

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在全国推开后,必将涌现出各具特色的创新。作为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发源地,台州将如何面临“后来者居上”的严峻挑战?

“台州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目前已基本成型,还需要我们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继续加大理念、制度和实践创新。”台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沈宛如说,“就拿发挥党代会代表作用而言,是一个极具实践性的课题,还有很大制度创新的空间。又如如何按照代表性、先进性和广泛性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问题,加强代表在任期内的管理,使党代会代表更具代表性?这些都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探索。”

据悉,为总结台州二十年试行党代会常任制的做法和经验,台州市委组织部正在编写《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工作指南》,力求成为试行工作的基本教程,就像一份自制菜谱,简单明了,即使是一个从未接触过常任制的地方,只要照着去做,也可以很快上路。

(摘自《中国人事报》,2008-3-28)

《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工作汇报.doc》
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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