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非政府组织管理

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考试卷

2015-2016年度秋季学期期末(2016.2) 《非政府组织管理》

主讲教师:郭道久

学习中心:广东省对外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专业:__行政管理 ___ 姓 名:___林正聪 __ 学 号:_14092556892452_ 成绩:___________

一、请同学们在下列题目中任选一题,写成期末论文。1.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 2.论非政府组织的非营利性 3.非政府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 4.非政府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5.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6.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脱钩的措施 7.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机制 8.制定《中国慈善法》的必要性 9.非政府组织的政策倡导功能

10.政府向非政府组织购买公共服务——以„„为例 11.非政府组织的监管

12.非政府组织问责的原则和措施 13.志愿者风险管理 14.非政府组织的理事会制度 15.慈善事业可以市场化吗? 16.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改革方向

二、论文写作要求

1.论文题目应为授课教师指定题目,论文要层次清晰、论点清楚、论据准确;

2.论文写作要理论联系实际,同学们应结合课堂讲授内容,广泛收集与论文有关资料,含有一定案例,参考一定文献资料。

三、论文写作格式要求:

1.论文题目要求为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

2.正文部分要求为宋体小四号字,标题加粗,行间距为1.5倍行距;3.论文字数要控制在2000-2500字; 4.论文标题书写顺序依次为

一、

(一)、1.。

四、论文提交注意事项:

1.论文一律以此文件为封面,写明学习中心、专业、姓名、学号等信息。论文保存为word文件,以“课程名+学号+姓名”命名。

2.论文一律采用线上提交方式,在学院规定时间内上传到教学教务平台,逾期平台关闭,将不接受补交。3.不接受纸质论文。

4.如有抄袭雷同现象,将按学院规定严肃处理。

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摘要: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非政府组织有了长足的发展,经济体制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为其发展提供了较为广阔的空间,其数量近年来也在急剧增长。而作为一种展现社会组织公平、效率、民主、责任及公共权威的衡量标志,公信力在维持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发展;衡量标志;公信力

NGO,全称“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意 为“非政府组织”,指独立于政府之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志愿者组织。在中国NGO的发展被认为是对传统金字塔式社会结构的革新。NGO活动将有助于增进政府与民间的和谐沟通,增强政府的治理能力。NGO可以以‘社会人’而非任何利益集团的身份出现。因此,NGO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润滑剂”。

对非政府组织而言,其组织公信力指的是社会对此组织的认可及信任程度,是公众依托其实现某种公益价值的心理凭借。作为一个为表达民意、实现民意而自发形成的平台,人们往往对非政府组织抱有比政府和企业更高的期望。而这份期望常常决定了非政府组织是否能够延续生命且蓬勃发展。因此,对于非政府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定位,务必把公信力作为首要的考虑步骤和建设重点。

一、非政府组织社会公信力低迷的困境

自2011年“郭美美事件”被曝光后,红十字会便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余波未平,随即被爆出红会在汶川地震中所征集的8000多万善款不知所踪,接着红会自己承认擅自挪用捐款且并未告知捐款人。去年底前又被相继传出违规出租仓库、利用献血获利等事件,致使公众对于红十字会的质疑再起波澜。统计数据表明,“自„郭美美事件‟后,2012年6-8月公众通过慈善组织进行的捐赠总额为84亿元,比3-5月的626亿元下降866%。”据此可见,红十字会在公众中的信任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公信力也在这一系列的社会事件中严重受损,公众对红十字会的质疑不断扩散,导致对整个社会慈善救济组织出现信任危机。如果不能进行妥善处理,将会导致公众对社会慈善救济组织信任度严重下降,影响到非政府组织的公信力。

公众的信任是非政府组织得以存续和发展的根本,公众的信任度高低是一个非政府组织公信力高低的表现,也是公众对非政府组织的有效监督。NGO发展资金的重要来源也是公众的无偿捐赠,但是红会目前却面临着严重的慈善不足的问题,在遭遇一系列负面事件曝光的影响之后,红会募得善款的能力急剧下降,给其慈善救助活动的展开带来了巨大影响。无形中又加强了其对于政府体制内拨款的依赖性。可见,红会的公信力下滑,也不光是政府对于非政府组织管理体制上的原因,红会自身也是难逃其咎。作为一个慈善救助组织,考量的唯一标准应是公益性。其所作所为,若是忽略了此点,转而追求个人或组织利益的最大化,变得与市场并无二致。公众凭什么会去再相信你不是打着公益慈善的幌子,心里盘算的却不是自己的小算盘。红十字会事件虽然是个案,但是其造成的影响对社会慈善机构和非政府组织来说却是非常巨大的,直接导致非政府组织的公信力下降,融资更加困难。

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不光在资金上需要群众的支持,其人力资源的一个重要来源也是群众的志愿性参与。这需要较高的社会配合度,只有公众真正从心理上认同产生信赖感后,才能全身投入与非政府组织进行合作。非政府组织如果做出缺乏公众信任的事情之后,公众的信赖感会极度下降,非政府组织非常重要的号召力,也会不复存在。之前建立的社会信任体系也将会直接被瓦解,想要重新取得公众的信赖舅并非是那么容易的事情了。

二、非政府组织社会公信力的提升

首先要明确并认同非政府组织肩负着非营利性和公益性,以“使命为先”,通过使命导向更好的服务于公益目标。并且建立合理的治理结构,有效激励引导,加强组织的能力建构,保持组织的相对独立想,以及多方的竞争与合作。通过立法解决只能,通过政府和评估机构加强管理和领导,理顺各种关系,经过组织自身加强管理,提升号召力,发挥其更好的作用。非政府组织要认真确立自己的工作宗旨,明确自己的工作目标,认真着力于公益事业,通过自身工作表现,获得公众的认可,从而提高非政府组织的公信力。

非政府组织的命脉在于其公信力。保障公信力依赖自律和他律的结合。一方面组织内要设立明确和具体的组织信念和使命,在组织章程中设定准确的自律标准,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建立一套约束组织行为的伦理规范、自我评估及社会交代机制,而其中保障公信力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财务管理的规范与公开透明性。公开透明的财务账目,在公众共同监督下,将所有的财务的去处都写得清清楚楚,让公众看得到非政府组织的真正工作,这才能取得公众的信任。 另一方面,要通过完善外部监督来提供保障。这就涉及政府引入评估和诚信制度,形成间接管理机制,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财务管理监督,针对不同非政府组织不同的性质,建立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独立的财务和审计制度。同时,完善社会监督,通过媒体甚至建立独立的第三方来进行监督。从而全方位的保障公信力的落实,实现社会多元合作的相互监督功能,从而彰显真正意义上的多元公共理性价值观。只有真正的建立社会信任体系,才能让更多的公众认识到社会公益是确实可行的,只有构建于公众之间的信任,才能让非政府组织更好的为人民服务,非政府组织的公信力在于民,也必须用实事反馈于民。

推荐第2篇:非政府组织管理1

题目:谈谈你对非营利组织的理解。

非盈利组织是指那些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而是旨在通过努力,完成某项事业或使命的组织。在我国,非盈利组织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群众团体组织,如专业学术团体、业余爱好者协会、消费者协会、个体经济协会、工会、妇女权益保护协会、退休人员协会、退休人员协会、退伍军人协会、宗教协会、校友会、同乡会等,这类团体数量多、分布广、社会影响大;

另一类是事业性组织,包括学校、医院、图书馆、新闻媒体、出版社、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机构等。在国外,非盈利组织是一支很重要的社会力量。在美国,有超过750 000个服务于公众的非盈利组织,还有近400 000个服务于会员的非盈利性组织,每年盈利部门预算超过3 500亿美元(相当于美国GNP的6.3%)。单在华盛顿特区,就有2 500个行业和专业协会设立了总部,使协会成为美国首都继政府、旅游业之后第三大产业。尽管非盈利组织种类繁多,性质各异,但他们都有一些共同的特征:

(1)独立性(自治性)。非盈利组织一般是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自我管理和控制自身活动的组织,不是政府的下属机构,一般不受政府控制,有自己的董事会,独立地完成组织的使命。

(2)自愿性。这种组织使命的完成通常是团体成员(会员)自愿参与的结果,特别是一些公益服务组织,其会员、成员从事服务时,通常是义务的、无偿的、自觉的。

(3)不分配利润。非盈利组织并不意味着组织不能靠自己的经营行为创造收入、创造利润,而是不能把利润分配给那些管理和经营这个行业的成员或会员。事实上,在很多国家,从提供服务获得的收入是非盈利组织最重要的收入来源。这个收入占总资金来源比例在美国是52%,英国是48%,意大利是53%,也就是说,非盈利意味着不为业主或管理者个人谋利,而是把多余的收人也用在完成组织的使命上。

非盈利组织的上述特点,决定非盈利组织十分需要公共关系。因为对于非盈利组织来说,通过有效的公共关系,可以达到下列目的:

(1)使组织的使命得到认可,如学术团体旨在促进学术交流,工会旨在维护工人利益,消费者组织就是为保护消费者利益而组建的;

(2)建立起与组织公众沟通的渠道;

(3)创造和保持筹集组织活动经费的有利环境;

(4)推动有利于组织使命的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施行;

(5)告知和动员组织的关键成员(如雇员、志愿者、委托人)。

推荐第3篇:非政府组织

一、名词解释:(重)

1、非政府组织:在特定的法律体系下,不被视为视为政府部门的协会、团体、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其他法人,而且其不以营利为目的。

2、公民社会: 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团队领域,这一领域由同国家相分离的组织所占据,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并由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形成,以保护或增进他们的利益或价值。

3、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

4、志愿失灵:志愿失灵是个人或集体自愿的非政府组织也有其内在的局限性,在以筹款志愿为基础而建立的非政府组织中,实际上也是问题重重,由此便诞生了志愿失灵的说法。

5、国际非政府组织:是从非政府组织演化而来,是组织目的与活动范围具有国际性,或机构设置与成员构成具有国际性,或者资金或其他的主要资源或用途具有国际性的现代组织。

6、战略:指导全局工作、决定全局命运的方针、方式和计划。

7、战略管理:是对组织的活动和发展实行的总体性管理,是组织制定和实施战略的一系列管理决策和决定。

8、慈善主义的特殊主义:就是由于非营利组织服务的狭隘性,使得其公益只是组织所服务的特定对象的共同利益,而不是整个社会的公益,甚至出现为了本组织的共同利益而去损害社会其他成员利益的情况。

9、政府的内部性:指政府所经受的但没有在交易条款中说明的交易的成本和效益。

二、简答:

1、非政府组织的特征。

答:(1)组织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正式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二是有成文的规章制度及固定的人员;(2)非政府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独立自主的自治组织,二是自下而上的民间组织,三是属于竞争性的公共部门。(3)非营利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二是不能进行剩余收入的分配,三是不得将组织的资产转变为私人财产。(4)自治性,非营利组织能控制自己的活动,有不受外部控制的内部管理程序;(5)志愿性,主要表现在组织的志愿性、活动的志愿性及服务的志愿性。

2、非政府组织的现实分类。

答:主要分为以下三类,(1)政府主导的非政府组织,政府主导的非政府组织是指非政府组织是由政府组建的,不管是人事还是财政都是掌握在政府手中,没有独立性。(2)创新非政府组织,创新非政府组织主要是指那些虽然由政府的扶持发展起来的,但是在改革过程中已经成长壮大,可以独立开展活动的非政府组织。(3)基层非政府组织,基层非政府组织主要是自下而上建立起来的草根组织,是正真意义上的非政府组织。

3、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治理的功能。

答:(1)弥补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和契约失灵,提供公共服务;(2)协助控制政府规模,消除公共权力的寻租现象,降低公共管理的成本;(3)提供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4)凝聚社会资本,是社会安定有序的源泉和动力;(5)培养人们的互助协作精神,带来了组织间的“伙伴理念”。

4、非政府组织在公共治理的发展方向。

答:非政府组织在以往到的公共治理中的活动领域主要有六个方面,第一是环境保护,指的是环境、生态与资源的保护;第二是扶贫发展,指的是救助贫困和促进发展;第三是权益保护,指的是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第四是社区服务;第五是经济中介;第六是慈善救济。

5、治理理论的基本观点。

6、(重)志愿失灵的表现及原因。

答:表现(1)慈善不足,一是由于公共物品的供给中普遍存在着搭便车问题,二是由于潜在的捐款者和非营利组织之间信息不对称;(2)慈善组织的特殊主义,由于部门利益的膨胀,使非营利组织为了维护本部门、本行业的利益而损害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3)慈善组织的家长式作风,由于富人偏好取代了社会需求、弱势群体的需求掩盖了弱势群体的需求;(4)慈善组织的业余性,非营利组织的工作只能由富有爱心的业余人员来承担。

7、(重)公民社会的价值与原则。

答:(1)个人主义,个人主义的假设一直是公民社会理论的基石;(2)多元主义,公民社会倡导个人生活方式的多样性、社团组织的多样性、思想的多元化;(3)公开性和开放心,政务活动的公开化和公共领域的开放性是确保公众在公共领域进行讨论和进行政治参与的重要提前;(4)法治原则,保证公民社会成为一个真正自主独立的领域。

8、现代非政府组织的形成与发展。

答:(1)创建普及阶段:以社会救济和辐射性服务为工作重点;(2)成长阶段:以推动社会发展和经济开发为工作重点;(3)调整改革阶段:世界范围内的引导和协助。

9、(重)合作互补型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与特征。

10、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原动力。

答:由党和政府主导的这场深刻的体制变革,一方面坚持经济建设,追求经济的发展和效益,另一方面又顾及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政府失灵、亟待改革的同时,市场力量又缺乏保障公益和正义的可靠性及有效性,非政府组织从一开始就视为同盟得到认可与包容,这就是中国非政府组织30年来迅猛发展的原动力。

11、(重)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阶级基础及理论。

答:首先,政治精英广泛参与并逐渐成为中国非政府组织赖以存续的重要骨干;其次,知识精英逐渐成为中国非政府组织发挥社会价值的精神脊梁;最后,经济精英开始崛起并逐渐成为支持中国非政府组织的新的社会力量。

12、战略分析的方法。

答:(1)PEST分析方法,(P:政治,E:经济,S:社会,T:技术);(2)SWORT分析方法;(3)战略规划书的写法;(4)战略评估方法。

13、非政府组织领导者与管理者的区别。

答:(1)领导者可以被任命也可以从群体中自然产生,而管理者是被任命的;(2)领导者可以不运用正式权利而是运用非权力性因素来影响被领导者的活动,而管理者拥有合法的权力进行奖励和惩罚。

14、非政府组织营销的必要性。

答:(1)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2)营销是非政府组织获取资源的有效手段;(3)营销将推动非政府组织更新运营观念;(4)营销有利于提高非政府组织的竞争力。

三、论述:(重)

1、非政府组织存在的必要性。

答:我们可以从五个方面来探讨究非政府组织存在的必要性,(1)历史原因。在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发展进程中,志愿组织的成长比政府要来得更早,其早期以宗教团体或慈善团体出现,主要是解决诸如灾害、难民、孤儿、贫困等问题。现代非政府组织在更多的公民服务领域,显示着更重要的作用。(2)市场失灵。市场失灵使得私有市场技能运行受到限制,非政府组织的存在反应了市场经济的局限性,“契约失效”问题使得市场竞争并不能提供市场技能充分运作的法则,而非政府组织不分配盈余的特征决定它不会降级治疗以图盈利,在产品和服务上更值得信赖。(3)政府失灵。政府服务的高昂行政成本及服务的低抑制性,使得政府的行为必须获得更高的支持,而非政府组织能为少数人提供政府不愿意或未能提供的服务。(4)社会的多元需求。公共部门的支出有限,但公众的需求却是无限的,非政府组织一则可以减少公共部门的支出,二则可以弥补公共部门服务的不足;同时,非政府组织的存在可以对公共部门构成压力,促使其提高效率,起到监督政策的作用。(5)公民社会成长的需要。现代社会中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在过度强调个人利益的前提下,社会变得越来越疏离,而非政府组织可以让一些有相同理解的人,积极参与相关活动,提供个人善于发挥才能、力量和善意的途径,继而满足社会公民的需要,造就真正的公民社会。

2、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答:问题—

(一)非政府组织发展面临的外部制度环境问题,(1)法律体系不健全,社会公信力低;(2)双重管理体制,治理效率低下;

(二)非政府组织发展中的自身制约因素,(1)资金不足;(2)人力资源水平偏低;(3)内部治理不足。对策建议—(1)完善管理体制,正确处理好与政府之间的关系;(2)制定和完善有关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法规,对非政府组织依法进行管理;(3)改善非政府组织的收入结构,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4)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建立外部监督机制。

3、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互动关系。

答:

(一)政府是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不可或缺的主导者,(1)政府必须对非政府组织进行扶持和培育;(2)政府必须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督;(3)努力建立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的竞争—合作关系。

(二)非政府组织是政府不可或缺的支持者,(1)职能关系;(2)利益关系;(3)责任关系;(4)互信关系。

推荐第4篇:非政府组织管理调研报告

非政府组织管理调研报告

袁磊

摘要:作为一种新兴的组织类型,非政府组织是社会公共部门的一部分,其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正扮演着越来重要的角色。为了更好的落实我国的和谐社会发展和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就必须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本文基于对非政府组织的社会作用以及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进行分析,对我国非政府组织在管理和发展上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作用、发展

一非政府组织

1.概念

非政府组织是指依法建立的、相对独立于国家政府系统,以社会成员的自愿参与、自我组织、自我管理为基础,以社会公益活动或者互益活动为主旨的非营利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的一类组织。相关称谓有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志愿组织、公民社会组织、第三部门、社会经济。组织追求的目的是促进公共利益,鼓励赋权和参与,或寻求解决贫困和不堪的结构性根源问题。

2.非政府组织的特征

(1)非政府组织具有非营利性

非政府组织存在非营利的分配与收入约束机制,要求民间组织的捐赠人、理事会成员和实际管理者不得从其财产及运作中获得利益。

非政府组织存在非营利组织的组织运作和管理机制,要求民间组织在其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各个环节都要具备有效规避较高风险与较高回报的自我控制机制,以及避免用利润和收益作为激励手段的管理规则。

非政府组织存在非营利的财产保全机制,不得以捐赠以外的其他方式变更财产及其产权结构。

(2)非政府组织具有非政府性

非政府组织在管理上是自主决策,民主治理,其结果公开透明,其发展而在经济

市场中呈现优胜劣汰现象。

(3)非政府组织具有社会性

非政府组织的社会性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资源社会性,非政府组织的资源主要来自社会,如捐赠、会费等。二是,产出社会性,产品利他性,非政府组织的服务主要是针对公共事业这一块,以公共利益为主。三是,问责社会性,非政府组织接受社会及公共部门的问责与监督。

二非政府组织的社会作用

1.非政府组织是社会多元化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一员

社会治理的主体需要多元化,既需要社会管理中主导地位的政府,也需要现在作为政府重要补充力量的非营利组织、市场化的组织、公民社会,等等。社会治理的手段需要多元化,既需要政府通过行政或者市场手段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也需要市场化组织通过市场化手段和非营利组织通过市场化手段或者社会动员手段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非政府组织主要理论基础是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主要提供政府做不了或做不好、企业不愿意做的物品。

2.非政府组织是吸引和整合各种资源的途径

欧盟的能力促进型国家:政府提供到民间提供;直接提供到购买服务,间接提供。我国自从恢复社团管理登记制度后,我国各类正式登记的非政府组织每年能够吸纳大约40亿元人民币资金用于政府无暇顾及的社会管理领域。

3.化非政府组织是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机制

在面对政府与社会利益纠纷时,政府可以直接在非政府组织这个平台上通过对话达成和解,化解激烈的冲突;在面对利益群体之间矛盾时,政府可以利用这个平台居间凯旋解调;而在资源配置和政策制定中,代表各自利益的非政府组织可以成为本群体的代言人,表达利益愿望,影响决策意向。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只见这个对话、和解、协商、参与的沟通平台,是缓和社会冲突、化解社会矛盾的减压缓冲装置。

4.非政府组织是政府职能转变中一些公共职能的承接者

政府的职能和功能是有限的,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化、政府和社会分工合作与共同治理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

政府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不能提供所有的服务,就必须依靠社会的其他领域,贡献各自的力量,使政府逐步从越位和错位的尬尴中解脱出来。显然,各类非政府组织应当是责无旁贷的主要接触者之一。

5.非政府组织是增加社会凝聚力的粘结剂

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结社现象,它体现了人的社会性本质。发展非政府组织为满足人们结社交往偏好提供了条件。人们通过非政府组织,得到相互支持,相互理解,分担困难和痛苦,分享成功和喜悦,实现单个人不能做到的事情和得到的感觉。在自愿结合的组织中,人们得到关心、爱、尊重和承认,也能够有机会关心别人、爱别人和帮助别人,认同集体,形成共识,感到温暖,实现自己做人的权利。结社还创造条件使人们摆脱孤独和恐惧,战胜生活的重压,超越隔阂、冷漠、麻木和贫乏,使生活变得富有意义和生机。

6.非政府组织是参与国际事物的重要使者

在全球化的今天,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动作也越来越受到一个国家的重视,当然一些诸如联合国、WTO等组织是主权国家的游戏区域,但更多的更加精细的涉及到社会各个层面的东西,需要像NGO组织这样的渗入到社会各领域的民间团体的参与,我国的NGO组织可以非常真实地代表我国的问题,因而在国际舞台上容形成为一股力量。当然这也是国际诸多NGO的共性。在联合国的会议场所、特别是会议的准备过程中,各国政府可以从非政府组织那里得到有关特定专业的、技术的、法律的以及政治等发面的专门知识。

7.培育公民精神和自治能力的重要场所

我们知道,在我国,公民的主体意识还是在改革开放之后的若干年间逐步建立起来的,在建国后的一段很长的时间,也包括建国前的几千年间,我国人民的主体性一直被压抑,因而这种对社会有巨大推动力的能力也就亟待被发掘,非政府组织正是在突破这一政府的制障过程中发挥着急先锋的作用,因而公民意志的表达也就需要这样的组织的参与,当然,它也是作为一个载体的功能而存在的。

三我国非政府组织

1.我国非政府组织的现状

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尚处于发展阶段,社会对其地位和作用的认知程度还比较

低,有利于非政府组织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尚未形成完善、系统的体系。 它们在获取和运用资源、协调关系、发挥作用等方面都不存在明显的优势。大多数非政府组织在政府规制和市场挤压下艰难寻求生存和发展之路,难以展现像我们在国外非政府组织身上看到的勃勃生机。

2.我国非政府组织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非政府组织在发展和运行的过程中不能够充分发挥其本身的作用;对自身的角色认识较模糊,在社会的发展中未能合理的发挥其功能;其运行的机制和行为都存在不规范的操作,存在营利问题,产权不清和和被迫登记,而组织本身的能力也相当的欠缺,结构不够合理,不能够正常的运作。同时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发展存在着四强四弱的现象:一是与政府有联系的组织强,纯粹的民间组织弱。二是城市的非政府组织强,而农村的弱。三是东部的民间组织强,中西部的民间组织弱。四是行业协会性质的组织强,而基金会、公益性以及学术性组织弱。

四完善非政府组织是社会管理的迫切需要

当前社会管理正面临新的问题,比如人口老龄化、教育体系危机、社会服务业成为主体、保健系统的需要等等是对社会管理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也表现了提升社会管理水平的迫切性。非政府组织不但具有社会组织上的优势,更具有其他公共组织没有的伦理道德优势,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就必须发挥非政府组织承担多样化责任和使命的优势,形成社会管理的控制力和稳定力,这也决定了非营利组织在提升社会管理水平过程中不仅仅是有益的补充,更是不可或缺的主角。为了更好地管理社会,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的好坏是关键。

五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的对策

(1)在原先的基础上要为各种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平等的市场体制平台,同时积极鼓励非政府组织的自发性成长与发展,且实行非政府组织进入规制与税法规制相关联。

(2)规范非政府组织的结构、运行机制以及行为。明确组织的职能以及承担的角色,让其功能充分发挥。

(3)退出非政府组织里的政府管理,由其自主管理,自主运行,充分发挥其

主观能动性。

(4)加强弱势地区的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从而更好地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5)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督,使其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6)要进行管理观念变革,做到思维理念的调整、开放合作的务实;

(7)管理制度要创新,实行科学分类,改进登记方法,排除准入障碍,创新管理体制,建立激励机制。

推荐第5篇:公共事业管理中的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所谓非政府组织,就是依靠社会权力,以增进社会公共利益为组织目标的非官方的非营利的社会组织,显然,社会自多管理层中的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的非营利的社会中介组织,就是非政府组织。

在当代,仅从公共事业管理的角度看,非政府组织作为公共事业管理主体的合理性,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非政府组织是微观的社会服务和管理职能的主要承担者,也就是公共事业管理的必然主体。公共事业作为涉及公众基本生活质量和公共利益的事务,本身就是产生于社会,这些事务的解决或公众需求的满足,也最终必然通过为公众提高服务,落实到社会,这在现代社会表现得十分突出。而在现实中,面对广大公众的丰富多样的需求,不仅诸多的具体服务,如社区服务等等应该交由非政府组织向公众提供,而且在许多公共领域或对许多社会公共事务,如艺术院团、出版物、影视节目及各类体育活动等,如果根据政策法规与行业标准,交由社会中介组织办理,实现行业自律,管理效果往往要好于政府组织。因此,在现代社会,公共事业管理的最终实现离不开非政府组织。

第二,非政府组织作为公共事业管理主体,能提高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从政府社会管理的角度看,政府管理公共事业一个基本目的,就是提高关系公众基本生活质量的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但在现代社会,由于政府往往受到各种势力的制约,以及政府庞大的科层机构所带来的的对新的社会需求和发展机会反应不够灵敏,以及提供公共服务成本过高等不足,因而在现实中,许多国家不得不进行了公共物品的供给向民间转移的改革,诸多过去由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物品,变成了由政府资助的非政府组织提供。

第三,非政府组织作为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能较好地满足社会多元化的需求。因为,在公共事业的范畴内,主要分为纯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两大方面,因此,从整个社会管理的角度看,非政府组织作为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正能使社会自己组织起来,生产一定社区内的公众所需要的产品或提供所要求的服务,及时回应社会多元化的需求,从而缓解社会不同群体对政府不同要求的压力,使政府可以专心于提供纯公共物品。这种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有机配合,为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可能和保障。

第四,非政府组织作为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是当代社会包括公共事业在内的整个公共管理社会化和市场化的必然要求。所谓公共管理的社会化和市场化:一是明确政府的核心职能就是公共政策和相当法律的制定,将政府原有的执行性和服务性的职能分离出去,相应的,改变政府直接办公共服务机构的做法,参照经济领域中“政企分离”的做法,重构政府与下属服务机关的关系,扩大服务机构的经营自主权;二是将公共服务尽可能交由社会组织,以扩大公共服务的总供给量,满足人们的需求;三是将能够进行经营性投资、开展市场竞争的领域,如煤气、供电、铁路、电讯、城市交通等,通过相关法律并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交给私营部门经营。概言之,公共管理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就是发挥社会力量在公共服务和管理中的作用,社会事业社会办。

此外,如从整个现代社会运行来看,非政府组织作为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还具有扩大就业渠道,增强社会保障制度能力,以及提高公民民主意识,增加社会公民化程度等作用。总之,在现代社会,非政府组织作为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是公共事业本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非政府组组织在与政府一起致力于公共事业服务和管理,促进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也与其他社会中介组织一起,促进社会本身即公民社会的发育和发展,形成良好的国家与社会的互动,提高整个社会的运行质量和水平。

推荐第6篇:行政管理论文(非政府组织)

《行政管理学》课程论文

(2009 - 2010 学年第2学期 ) 论文成绩:

简述中国的非政府组织

所在院系: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系

所在班级:

学生学号: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任维德

完成日期:2010 年 6月 15日

简述中国的非政府组织

[内容摘要]:非政府组织(NGO)是泛指除政府、市场之外的各种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双重的意义。其正常存在和健康发展所发挥出来的积极作用对中国和谐社会发展的意义和价值是无可估量;但其非正常存在和无序发展又会给社会和民众造成不少危害。因此,重视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和功能,将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列入国家的社会发展规划勉励和健全非政府组织发展体系在我国目前非政府组织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

[关键词]:中国 非政府组织 NGO 发展

在当今中国,“NGO”还不是一个被很多人知晓的名词。它的全称是“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意为“非政府组织”,指独立于政府之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愿者的组织。它们对社会运行和发展有不可忽视的意义和作用,特别是在现代社会更显重要和突出,在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系统工程中,更有特定的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西方社会学理论认为,当国家体系中的政府不能有效地配置社会资源、市场体系中的企业又囿于利润动机不愿提供公共物品时,NGO作为一种新的资源配置体制,弥补了政府和企业这两种主要的资源配置体制的不足。

“中国NGO才刚刚起步,它们是在经济体制转轨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前提下发展起来的,在确立了„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目标之后,中国NGO才有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王名说。在我们国家“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下,NGO已经成为调节社会关系不可或缺的社会自治组织,政府部门和企业之外的大量空间,正是NGO的用武之地。

举个例子来说,孟加拉国政府曾经计划让95%以上的儿童都能接种牛痘,但依靠政府的力量,很多年仅完成了5%~10%,于是意识到政府既没有这个动力也缺乏基础设施来做这件事,因此求助于非政府组织,由它们来执行计划,最后达到了80%。虽然中国的NGO却远没有这么神通广大,但是当前,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也越来越显得重要和突出。特别是

1

在诸如扶贫、支教、支卫(特别是在艾滋病防治方面)、支农,环境保护,慈善捐助以及妇女儿童、下岗职工、民工以及流动人口权益保护等方面和领域,都显现出了非政府组织的优势和能量。很多情况和信息都表明,非政府组织已登上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日程,这是有其深刻的必然性的。因为随着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深化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就必然要求彻底改变以往高度集中统一的经济和政治体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从而一方面,使政府退出那些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领域,加强宏观调控,集中精力从事自己应该管、管得了也管得好的事情,实行“小政府、大社会”,另一方面,还权于社会,强化基层民主和社会民主,培育和发展市民社会的自治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人翁作用和地位。这才能为发展、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以及宪政奠定最主要的社会根基。

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之所以越来越显得重要和突出,是因为它体现了中国社会的发展趋势和时代使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是社会组织程度提高,自律能力增强的客观反映,是社会走向成熟的一种标志。

中国对非政府组织的关注,是与近些年来发展市场经济,转变政府职能,出现了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的社会化趋势,要求将传统又行政机关行使的一些职能交由有关社会组织来行使。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转型的进一步展开,中国社会中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各种形式的NGO,它们将逐渐走向成熟,它们的作用将日益彰显,从而大大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但就目前而言,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一方面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显得重要和突出,他们的种类、规模都有了很大的扩展。他们是经过深化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发展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实行“小政府、大社会”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由于非政府组织在中国是一个新的概念,涉及许多新的社会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和法律问题,它们对人们传统的观念、制度和行为方式不免都会有所影响和冲击;而且人们它的认识也不清楚。

目前,中国非政府组织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定位不准,官办活半官办色彩,容易导致政社不分,使非政府组织失去独立性、公正性。不少非政府组织隶属于或依附于政府部门,有的甚至实行两套牌子,一套班子。正因为如此,有的专家学者依据目前中国许多非政府组织与政 2

府有着密切的联系以及公共行政职权等情况和特征,把许多非政府组织干脆界定为“准政府组织”。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从一个权力大于法、习惯大于法的人治社会逐步转向法治社会,在这个过程中法治本身也在谋求社会的合法性认同。但是民间组织的上述法规通过严格的门槛设定事实上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自身的社会合法性,而使得大量的NGO只好在“民间组织”这个范畴之外寻求自身的社会合法性。

2、发育不良,功能不足,缺乏发展的条件和推动力。这是众所周知的众多原因,包括我们体制上、观念上的缺陷以及带来的这些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局限。相较于西方成熟的公民社会,目前中国绝大多数NGO尚处于“婴儿期”,其生存和发展受到来自体制内外的多重制约,尤其需要社会各个层面的关注、理解和支持。在中国,NGO还不被大多数人知晓。许多人仅仅从“非政府”这三个字,就会产生很多莫名的联想——而这正隐喻了当下中国NGO的生存状态。

3、布局不合理,发展不平衡,一直目前一些非政府组织呈现“乱办、乱管、乱执业”的混乱局面。中国的NGO虽然数量巨大,但是还不能构成一个整体的第三部门,它们像一盘散砂,支离破碎地散落在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中。

4、体制不顺,非政府组织的地区、部门、行业分割比较严重,多头辖属,多方影响和制约,难以协调运作,竞争机制扭曲。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NGO在中国有了很大的发展,现在发展的环境又受到很大的限制,而NGO不发展可能与我们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有关系。NGO组织既可以弥补市场的失效,也可以弥补政府的失效,而且作为一个对政府监督的很重要的方面,作为一种利益表达和利益保护的机制,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只是现在这些作用都很难起到。

5、法制建设滞后,规章制度不完善自律机制不健全。现有法律只是对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的行政程序作了规定,缺乏一个与宪法相衔接的民间组织的基本法,民间组织在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地位和作用都还没有得到明确。从现在的政治状况来看,是不希望NGO发展的,但是既然已经利益多元化了,NGO的发展又是必然的东西,所以我国的一系列法规不是立足于发展,而是立足于不发展。随着法制建设的进展,中国NGO的立法和政策环境将有较大的改善,各种 3

类型的民间组织将能够逐渐浮出水面来,接受统一的监管机关的监管;民间组织的准入门槛有可能会大大降低,某种形式的备案制将给予大多数民间组织以一定的合法空间;分类管理将明确政府的政策导向,一方面从财政和税收上支持公益型民间组织的发展,另一方面将大大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监管。

总之,在不久的将来,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是必然的,法律法规的健全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出版第1版。2.文正邦 陆伟明:《非政府组织视角下的社会中介组织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8月第1版。

3.王建芹:《非政府组织的理论阐释》,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6月第1版。

推荐第7篇:《非政府公共组织》复习题

一、

1.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最大瓶颈是资金不足。

2.政府是公共管理领域的唯一管理主体。

3.公共管理范式下政府管理发生了根本性转换。

4.我国非政府组织的显著特征是过渡性。

5.市场失灵是非政府组织产生的外在促进因素之一。

二、

1.材料:“‘公域’曾作为有效的服务提供者,然而显见的局限,使世界各国的政府逐渐将服务管理的责任委托出去,学校、医院及其它服务业不断地要求以独立的、非利润分配团体的形式运作,而不是在公共服务的支配下运作。这些团体逐渐发现它们之间必须为争取资金和服务对象竞争,并不得不使它们资金来源多样化,以争得政府对它们最高的拨款,当这一切发生时,它们开始变得象独立的非营利团体,最后转移到‘第三域’,政府不再是公众利益的唯一代表。”

——迈克·赫德森

问题:(1)公域、第三域各指什么?

(2)上述观点指出了政府改革的重要趋势什么?

(3)政府不再是公众利益的唯一代表意味着什么?

2.材料:从20世纪70年代末至今,我国正式注册的本土环保非政府组织(NGO)已有3539家,其成员来自各行各业,其环保行动自发、自愿、有理念、有主张、有具体措施,还有显著的成效。如今,环保非政府组织已经成为中国环境保护工作无法忽视的一个群体,并对改善与提升社会的整体环保意识,起到了重要作用。前不久辞世的自然之友首任会长梁从诫,是中国环保界的领军人物。自1994年自然之友在北京成立以来,该组织始终站在中国环保NGO的前列,发起了一系列的环保宣传实践活动,树立了环保NGO良好的公众形象。在此期间,不唱绿色高调,不以绿色“救世主”自居,从身边一点一滴做起的梁从诫先生,以其示范意义和榜样力量,感召了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到中国的环保运动之中。梁从诫的故事,只是无数中国环保NGO的故事之一,廖晓义和“地球村”的故事、霍岱珊和“淮河卫士”的故事、绿家园召集人汪永晨和怒江的故事、马军和污染地图的故事、蒋高明“说

真话”的故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的环保维权故事、年轻人方明和“绿眼睛”的故事,以及环保非政府组织在重大环境问题或事件中献言献计,协助政府正确决策的经典故事,等等,无不显示了非政府组织在环保领域中的重要作用。 问题:(1)以上材料说明了什么?

(2)非政府组织如何获得社会认可?

(3)如何实现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组织的有效合作?

三、

1.试述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及其作用。

2.试述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途径。

1、答:正确。理由:资金来源单一与匮乏是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

2、答:错误。理由:现代治理体系中还包括其他主体。

3、答:正确。理由:公共管理导致政府管理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

4、答:正确。理由:非政府组织的特征已经具备,但还不够明显。

5、答:正确。理由: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和契约失灵是非政府组织产生的三大外在因素。

1、答案要点:(1)政府、非政府组织

(2)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关系。

(3)公共管理主体实现多元化

2、答案要点:

(1)非政府组织在社会重点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受到社会的关注。

(2) 进入社会关注领域;积极发挥自身作用;树立良好形象;与社会沟通。

(3) 明确各自职能;划定活动领域;加强规范指导

三、

1、答案要点

(1)非政府组织快速、多样化发展;(2)进入多个社会领域;(3)积极扮演多种社会角色;

(4)可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成为多元治理中的重要力量。

2、答案要点:

(1)问题:经费缺乏,财务制度不够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不足;缺乏相关的经验和知识;社会公信度不高;发展不平衡。(2)解决途径:完善管理法规,创造NGO发展的有利的法律政策环境:尽快制定有关NGO的统一规范的基本法律;修改和改进NGO专项管理法规。推进改革,实现政社分开,拓展NGO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推进政府改革;推动自上而下NGO的改革进程;完善NGO的治理结构和自律、互律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治理结构 ;完善自律机制 ;完善互律机制 ;更新观念,营造NGO发展的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

1.民间公益组织属于非政府公共组织。

2.公共管理改革使市场机制进入公共管理领域。

3.非政府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具有独特优势。

4.制约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关键因素政企不分。

5.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政策的途径就是建设性提议。

二、

1.材料:2006年12月14日,李连杰首次对外公布将携手中国红十字会设立“壹基金”计划,致力于灾难救助和青少年心理建康援助。2007年4月19日,由李连杰携手中国红十字会共同创立的“李连杰壹基金计划”在北京举行启动仪式,宣布该计划正式启动。 2007年宣布“壹基金计划”与中国十佳劳伦斯冠军工作委员会就慈善事业达成合作伙伴,刘翔、申雪、赵宏博、李妮娜、韩晓鹏、李娜„„等十多位现役以及退役的体育明星加入壹基金成为永久义工。2007年6月,云南普洱发生6.4级地震,给当地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中国红十字会李连杰壹基

金计划,迅速作出反应,拨出十万善款紧急救助云南地震灾区。2007年6月,经过“壹基金”管理委员会一致决议,并上报中国红十字会通过,聘请成龙先生出任“壹基金”名誉理事长。2007年7月,中国部分地区遭遇严重的洪涝灾害。经过壹基金管委会一致决议,拨款10万元人民币,通过中国红十字会的救灾渠道用于救助洪涝灾区。2007年9月25日,“李连杰壹基金计划”与泰国“TO BE NUMBER ONE”慈善基金在北京共同宣布,双方正式结成合作伙伴关系,标志着“壹基金”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慈善项目。

问题:(1)以上材料说明了什么?

(2)非政府组织在公共领域中的活动有什么优势?

(3)非政府组织在公共治理中可以发挥哪些作用?

2.材料:“政府并不能解决问题,政府本身才是问题。让政府不再骑在我们的头上,让政府的手远离我们的钱包。”——里根

“我们不仅面临着预算赤字和投资赤字,由于联邦政府的绩效赤字,我们还面临着巨大的信任赤字。除非我们解决了这一问题,否则其他问题都无从谈起。

——克林顿

问题:(1)以上观点反映了什么问题?

(2)西方政府发展面临的危机有哪些?

(3)这些认识导致了政府什么样的变革,主要趋势是什么?

三、

1.试述推动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基本思路。

2.试述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主要原因。

一、

1、答:正确。民间公益组织是非政府公共组织的重要组成。

2、答:正确。理由:市场机制在公共管理领域的应用是改革的基本特色。

3、答:正确。理由:是由于组织性质和结构特征决定的。

4、答:错误。理由:制约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关键因素政社不分。

5、答:错误。还包括利益表达。

二、

1、答案要点:(1)非政府组织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创新优势;公平的优势;适应性优势;效率的优势。

(3)可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成为多元治理中的重要力量。

2、答案要点:

(1)政府扩张带来了自身膨胀,产生了严重问题。

(2)管理危机、财政危机、信任危机

(3) 新公共管理运动;政府管理政策化;公共管理社会化

三、

1、答案要点

(1)完善管理法规,创造NGO发展的有利的法律政策环境尽快制定有关NGO的统一规范的基本法律。修改和改进NGO专项管理法规。(2)推进改革,实现政社分开,拓展NGO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推进政府改革。 推动自上而下NGO的改革进程(3)完善NGO的治理结构和自律、互律机制,加强制度建设 .完善治理结构 ;完善自律机制 ;完善互律机制。(4)更新观念,营造NGO发展的良好的社会环境。

2、答案要点:

非政府组织的兴起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1)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为非政府组织的兴起提供了可能 。经济方面:抵御市场风险;市场竞争与互助;经济的巨大发展。政治方面:政府日益重视法治,公民的结社自由开始具有实质性的意义;政府的大幅度让权;政府职能的转变。

(2)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使非政府组织的兴起与发展成为必然:市场与政府“双重失效”的可能;为就业压力缓解提供新的途径;推进市场化进程中的政府改革;为公民参与社会公共事物提供新载体;应对社会转型与发展失衡。

推荐第8篇:非政府组织的监督

浅析如何完善非政府组织监督机制

10级行政管理

卢山

01070049

浅析如何完善非政府组织监督机制

[摘要]:尽管非政府组织不以谋求利润为目的,不存在操控利润的嫌疑,但却常常为某些组织和个人利用,通过虚假捐赠逃避税款,以捐赠之名行利己之实,以定向采购的形式回报捐赠者等形式,成为这些组着和个人谋利的手段。之间的谋明星诈捐事件,以及“郭美美”事件都引起了公众对非政府组织的信任危机。非正府组织监督的开展势在必行。

[关键字]:非政府组织监督财务监督外部监督

据统计,大约一半以上的非政府组织通过内部审计或不通过审计作定期的财务报告,仅有14.7的非政府组织通过注册会计师等外部审计进行规范的年度财务报告,而10.5的非政府组织根本就没有年度财务报告制度,公众拿出钱来,却不知道钱的走向,必然导致了信任的危机,也不利于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而在众多监督对象中,财务监督是重中之重。通过对预算管理监督,收支情况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监督,资产管理和使用监督,专项基金,专项资金等反面的监督。

一 目前我国非政府组织监督存在的问题中国境内各种非政府组织种类繁多、良莠不齐,一方面本土非政府组织大量涌现,另一方面国外非政府组织大举涌入,加之相关体制陈旧、管理不善、问题长期积累,导致了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局面混乱。

(一)非政府组织本身监督管理失调

非政府组织内部并没有做到财务透明化,就“郭美美”事件来说,中国红十字协会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只是一味的否定,事后也没有将“红十字”的财务公开,实在是存在“黑箱”操作的嫌疑。如果一个庞大的非政府组织不能将自身监督管理机制做好,何谈发挥其社会作用呢。

(二)外部监督机制不健全

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督不能仅仅停留在其本身的监督上,应该延伸到公众社会方面,一方面可以相互促进,互为补充;另一方面又可以减轻双方的负担,使得非政府组织的运作过程更加透明化。目前我国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督还不到

位,非政府组织还没有建立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公众广泛参与监督的机制,使得非政府组织的监督还停留在一个低级的层面。因此才出现了各种有关非政府组织的丑闻,在公众眼中的形象大跌。

二.非政府组织监督改进有效的监督有助于非政府组织防范风险,规范管理,提高效率,而且还对塑造高透明,高效率,高渗透力的良好公众形象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非政府组织对自身的监督

1强化财务监督

首先:建立以内部控制制度,在财务预算管理的基础上,财务 监管部门及其人员通过财务法规,财务制度,财务定额,财务计划目标等对资金运动进行指导,组织,督促和约束,确保财务管理目标实现的管理活动。其次:公开非政府组织的财务信息,让赞助者,捐赠人,会员充分的了解他们所捐助的资金,资产,交纳的会费等的使用情况,只有通过提高财务收支透明度,才能促使非政府组织重视资金运作情况,防止财务的暗箱操作和财务腐败,才能不断提高组织的知名度和社会声誉,争取到更多的资金支持,才能促进非政府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再次:建立各项绩效考核指标来客观评价工作绩效,提高组织整体工作效率,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发挥非政府组织资源的最大效用,使非政府组织得以生存,发展,壮大,实现其最大的价值。

2.自我约束。

非政府组织通过自律提高组织效率和社会公信力, 不仅是道德层面的要求, 更是增强竞争力的选择。自律作为非政府组织保障和强化公共责任的理想形式, 可以分为行业自律和组织内部的监督。行业自律是规范非政府组织的核心环节。行业协会是本行业的企业自愿组成的组织, 其任务是弥补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滞后的缺陷, 并且制定行规或公约, 协调本行业事务, 实行同行业间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同时还要依靠组织内部设立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合理的组织结构, 保证非政府组织的办事程序、资金筹措、内部管理人员的行为在法律范围内活动, 坚持公益目标的价值取向。建立民主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形成民主的管理氛围以实现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 保证公开化和透明化的资金

运作, 从根本上防止贪污腐败的腐蚀, 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从而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公共资源。

3 完善非政府组织的人员管理

非政府组织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一批优秀,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做为保障,因此在人员应用上,组织内部应该严格的筛选。确保组织内部的每人都能各尽其才,避免一些人才的浪费和“占位”现象。在以往的非政府组织中,专业的人才比较匮乏,特别是财务人员,缺乏专业人才和培训。在今后的发展中,非政府组织应该应用专业人员,借鉴国外的管理方法,并且组织培训,鼓励他们接受继续教育,养成终身学习的意识和习惯,培养他们开拓创新的意识,不断提高专业素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二)非政府组织的外部监督

1 充分发挥政府监督的主导作用,协调作用和监督力度。

政府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真正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充分发挥监督主导的作用,在监督过程中,充分发挥政府协调,整合社会资源的作用。如政府可以协调新闻媒体对非政府组织实施监督,将非政府组织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表网站等公布,让公众去监督。另外还在非政府组织违法,违规的时候加大惩罚力度,指定明确的惩罚措施,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 建立社会问责机制.

问责制度是国外对非政府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的制度,所谓问责就是指个人或组织对其使用的资金的流向及其效用的交代。应该说, 政府是惟一具有法律权威强制要求非政府组织进行问责交代的组织, 但是这种单一的监督模式效果并不明显, 所以还必须建立面向社会公众的问责机制。为了避免问责流于形式, 还需建立独立的评估机构来帮助公众对非政府组织提供的信息进行评价和监督。第三方评估这种方式更具有专业性、技术性, 而我国至今没有一个独立的第三方专门对非政府组织进行监督, 所以, 今后应建立专业化的民间监督组织和评估体系, 负责收集、整理、发布非政府组织的运作信息, 建立评估的标准和评估指标,包括治理结构、资金使用与运作, 筹资行为, 组织所得是否用于成员分红等方面, 并对非政府组织进行评估, 向社会公布评估的结果。特别要对那些提供的信息存

有疑点和曾经有过不良记录的非政府组织进行重点检查。

3 积极引入审计监督,建立外部审计公示制度.

非政府组织的审计包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非政府组织的内部审计主要是委托会计师事物所来进行的,外部审计主要由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部门以及审计部门负责。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部门是以年检报告的方式进行审计的,组织自行填写年检报告,并交其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最后有登记管理部门进行审计。审计工作结束后要根据组织实际的问题及时,准确的编制审计报告,并将审计结果公布,由公众监督。更进一步的保证了审计结果的真实准确性。4 调动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建立监督举报奖励制度.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监督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对违法,违规的组织或工作人员进行检举揭发,抑恶扬善,促使非政府组织自律机制发挥作用,使组织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规范的管理,树立组织崭新的形象。

三 结束语:

非政府组织监督机制的建立是一个长期而曲折的历史过程, 法律政策环境的营造和政府角色行为的合理定位, 是其建立的重要前提。在这个过程中, 政府、社会力量和非政府组织自身都要积极发挥作用, 其发展的最终理想结果是社会监督和非政府组织的自律将逐渐取代政府的地位而成为非政府组织监督中的主要力量,从而实现非政府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毕监武.社团革命: 中国社团发展的经济学分析[M ].山东: 人民出版社, 2003.

[2]邓国胜.非营利组织评估[M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1.[3]马庆钰非政府组织管理教程[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5.[4]

[4]王君丽关于界定中国事业单位与政府、非政府组织、非盈利组织的文献综述[J].现代经济,2007,(10).

推荐第9篇:非政府组织管理课程考试题库专题

非政府组织管理课程考试

一、名词解释:

1、萨拉蒙

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教授,他的五个特征被引用最多,即非政府组织具有五个特征:组织性、私有性、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

2、民办非企业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3、公民社会

是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社团领域,这一领域由同国家相分离的组织所占据,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并由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形成,以保护或增进他们的利益或价值。

4、志愿者

指那些具有志愿精神、能够不计报酬、主动帮助他人、承担社会责任的人。

5、我国非政府组织的“组织法”

1998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6、国际小母牛组织

是一家非营利慈善机构,致力于救助全球饥饿与贫困,他向全球范围内的贫困家庭提供家畜、农作物以及可持续农业教育等。

7、APC理论

我国学者邓国胜构建了一个涉及非政府组织问责(accountabity)、绩效(performance)和组织能力(capacity)的全方位评估理论,简称为“APC”评估理论。

8、苏世民

美国黑石集团共同创始人、全球主席兼首席执行官。苏世民项目由清华大学与美国黑石集团主席合作设立,旨在立足中国,面向世界,借鉴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在全球范围内选聘优秀师资,为世界各国优秀大学生提供各项教育培训。

9、非政府组织的平衡计分法

采用使命、战略、财务维度、顾客维度、内部业务流程维度、学习与成长维度的综合绩效系统来评估非政府组织的绩效。

10、公益事业捐赠法

1999年制定,是专门规范慈善捐赠和受赠行为的法律。其中,有对作为受赠人的非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进行了规定。该法所规定的信息公开包括向社会公开和向特定人员公开。

11、公共信息公开的方式

以公开的方式为标准,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可以分为主动信息公开和被动信息公开。公益慈善组织可采取多种方式披露信息,包括机构出版物及其官方网站、大众媒体、现场披露、定期以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公益慈善项目报告、专项基金的年度报告,以及其他可行方式。

12、筹款理念的发展阶段

产品导向阶段、推销导向阶段、顾客导向阶段

13、Pest分析方法

是非政府组织进行战略管理、分析外部环境的工具,主要涉及政治(politics)、经济(economy)、社会(society)和技术(technology)四个变量的分析。

14、非政府组织

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自治特点,不属于政府行政组织体系的独立组织。

15、志愿者管理

指的是在具体的志愿服务过程中,对志愿者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协调和监督,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需求,保证志愿服务项目或活动的顺利推进和目标实现的管理活动。志愿者管理包括志愿者的注册管理、志愿者的督导和志愿者的风险管理。

16、ERG理论

生存需要(existence)、关系需要(relatedne)、成长需要(growth)

17、NGO的人力资源管理

指非政府组织运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手段,通过招聘、甄选、培训、评估、激励等方式,对组织的人力资源进行有效使用,最大程度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更好地实现组织宗旨。

18、绩效管理

指利用绩效信息协助设定统一的绩效目标,通过激励和帮助员工取得优异绩效,以实现既定目标计划的管理过程。

二、简答题:

1、非政府组织主要类别

(1)有四种类型:①是政府发起成立的②是民间自发组成或者由企业发起设立的③是挂靠于特定类型单位进行非营利活动的④是国际非政府组织驻华机构

(2)从政府组织的角度来看: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有三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基金会

(3)几类特殊的非政府组织:政党和宗教团体、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事业单位、工商登记的非政府组织、未登记的非政府组织

2、列举非政府组织主要活动领域 ①慈善救助: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

②公益服务:中国青少年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华志愿者协会 ③行业协会:中国足球协会、中国乒乓球协会 ④权益保护: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中国消费者协会 ⑤环境保护: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自然之友

⑥扶贫发展:中国扶贫发展基金会、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⑦社区发展:中国社区卫生协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

3、双重管理原则

NGO需要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审核、双重许可、双重监管

登记管理机关对于NGO履行登记监督、执法检查和对违法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业务主管单位:NGO在报请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申请、年度检查时,必须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4、为什么非政府组织需要进行绩效管理 ①有利于提高NGO的绩效(个人绩效+组织绩效) ②有利于开发NGO内部员工的能力

③有利于赢得社会公众的理解、支持和信任 ④有利于增强NGO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5、平衡计分法在非政府组织绩效管理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1)问题:

①绩效评估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指标难以分解和构建(NGO的工作无法精确量化,即使做出绩效指标的分解,但因理解角度不同,其指标也很难统一)

②组织与协调上的障碍(NGO内部结构不尽合理,与政府的关系过于紧密) ③平衡计分卡的实施成本较高

④平衡计分卡自身也不是全能的管理评估系统(只有六个维度,还有很多指标未被囊括,需要与时俱进) ⑤应用技术和人员技能上的约束⑥缺乏物质激励

(2)对策:

①积极宣传平衡计分卡的知识

②不断完善平衡计分卡的绩效评估系统③更新绩效管理的观念

④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开发利用新技术和提高人员素质⑤健全激励制度

6、非政府组织筹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完善对策 (1)问题:

①制度环境尚待完善,筹款过程需要机制 ②筹款观念有待更新,筹款误区需要改变 ③筹款结构不尽合理,社会公信力还需提高 ④筹款能力尚有欠缺,筹款数量仍可增加 (2)对策:

①加强筹款制度化建设,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②更新筹款观念,改变筹款误区

③提升筹款专业化水平,实现筹款结构多元化

三、论述题:

1、谈谈对非政府组织的理解 (1)定义:

非政府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自治特点,不属于政府行政组织体系的独立组织。 (2)特征:

非营利性①不以营利为目的②不能进行剩余利润的分红③不能将组织的资产和利润以任何形式转变为私人财产 非政府性①独立自主、自上而下的自治组织②属于竞争性的公共部门 自治性①活动不受政府、营利组织干预②活动经费独立

组织性①有正式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具有一定的正式组织形式②有成长的章程制度以及固定的人员 志愿性①组织的志愿性②活动的志愿性失③服务的志愿性

(3)类别、活动领域:(案例分析:我国非政府组织的主要活动领域与功能 11页13页) ①慈善救助: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

②公益服务:中国青少年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华志愿者协会 ③行业协会:中国足球协会、中国乒乓球协会 ④权益保护: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中国消费者协会 ⑤环境保护: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自然之友

⑥扶贫发展:中国扶贫发展基金会、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⑦社区发展:中国社区卫生协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 (4)功能:

①有助于推动我国经济发展②有助于推动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③有助于创建良好的文化环境与氛围④有助于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 ⑤有助于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 (5)问题:

①行政化特点突出,自治性不足②组织能力不足 ③监管不足,行为失范现象时有发生④发展不平衡 ⑤管理缺乏统一的原则和规范 (6)建议:

①尽快制定非政府组织基本法并完善配套法律

②推动非政府组织实现经济独立③落实税收减免政策④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2、完善非政府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特别是志愿者管理的想法 (1)问题:

人力资源评估意识淡薄、制度不完善 (2)志愿者管理流程:

①人力资源规划(可能性、服务项目分析)②招募与甄选(计划、最适合的人) ③培训与指导(知识与文化、留住人力) ④绩效评估(长期发展、控制)评估的标准

⑤激励(福利和奖励)强调内在的助人动机及志愿服务的体验对其帮助 (3)方法:

①独立于政府的组织架构为志愿者组织提供灵活的自主处理事务的权利 ②要有顺畅的人才流通机制

③经费来源应多元化、法律保障体系、将志愿服务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 ④对志愿者进行多元化的素质培训

⑤精神奖励为主、增强对自己行为的认同感、对组织的归属感与责任感

3、简要介绍非政府组织筹款的主要市场,并分析其优缺点 (1)个人市场:

①个人市场有时也被称为大众市场,被认为是非政府组织筹款的最好渠道,是非政府组织进行筹款的主要市场之一。 ②优点:成本较低;运用个性化的筹款策略进行个人市场筹资时,其成功概率是非常高的

③缺点:在竞争激烈的筹款市场上,非政府组织的筹款请求经常会得不到公众的回应;个人市场所提供的资金可能会较少 (2)企业市场:

①企业市场是非政府组织筹款的重要渠道。非政府组织通过与企业的合作,可以充分利用两方的优势,实现双赢。

②优点:基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树立企业形象的需要,非政府组织对企业市场的筹款比较容易得到企业的青睐;企业对其关注的领域可能提供比较充分的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支持

③缺点:能否坚持组织宗旨和使命;能否维护好非政府组织的公信力 (3)基金会市场:

①与个人市场和企业市场不同,基金会市场一般都只关注特定的领域,大部分基金会都不进行普惠式资助。

②优点:可以充分利用基金会丰富而易于获取的信息,有针对性地提出筹款请求,获得资助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从而达到成本效益的最佳状态

③缺点:由于其只关注特定领域,故不是所有的非政府组织都可以从基金会市场上得到所需的资助。 (4)政府市场:

①是我国非政府组织的主要筹款渠道,筹款的方式有两种:直接拨款方式;间接资助方式。 ②优点:政府有能力提供稳定且可靠的经费来源

③缺点:政府程序多,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政府的支持主要是实力较强的非政府组织,难以全覆盖

4、论述我国非政府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发展中的发展趋势 (1)直接规范公益慈善捐助信息,不区分主体

(2)对信息披露时限进行了明确规定:①捐赠款物接受信息的披露时限②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信息应采取动态方式及时披露③公益慈善组织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披露时限,次年4个月

(3)对信息公开内容具体列举:①接受捐赠机构信息②接受捐赠信息③机构财务信息④募捐活动信息⑤捐赠款物使用信息 (4)对信息公开方式进行列举:机构出版物及其官方网站、大众媒体、现场披露、定期以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公益慈善项目报告、专项基金的年度报告,以及其他可行方式。

5、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问题:

①核心问题在于无法可依和有法不依 ②缺乏信息公开责任规定和责任追究程序 ③缺乏信息公开程序规定④缺乏多元化监督机制 (2)建议:

①信息公开主体方面:制度上应对非政府组织的范围加以界定,将所有合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及事业单位都纳入范围(主体)

②信息公开对象方面:必须考虑NGO的差异及其信息的层次性(对象)

③信息公开内容方面:NGO的一般信息,尤其是组织内部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予以公开(内容) ④信息公开的申请主体、申请程序、争议处理等,都应有所体现(程序) ⑤在信息公开形式方面,推动信息化建议(形式)

⑥信息公开的监督:加强法律责任设定、完善责任追究程序设计、健全社会公众监督机制

6、信息公开的必要性(P142)

(1)NGO的经费来源决定NGO必须信息公开 政府财政、社会捐赠和成员会费、公共性特点 (2)NGO的活动性质要求NGO应当信息公开 公益性或互益性特点、涉及不特定的多数人 (3)NGO的制度完善需要NGO信息公开 避免自利和腐败,增强公信力

7、非政府组织与企业组织人力资源激励的联系与区别 (1)联系:

根据马斯洛需要层次论,NGO和企业组织都有相同的需要 (2)区别:

①目标导向不同(NGO:社会公益;企业:利润)

②分配形式不同(NGO:受制于法律、政策、规定;企业:根据自身量身制定的薪酬体系) ③绩效评价不同(NGO:采用间接性指标;企业:相对直接的指标,贡献看业绩) ④约束机制不同(NGO:对失职采用行政性处分;企业:对失职采用经济性处分)

8、我国NGO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问题:

①政府监督体系以点带面,缺乏整体设计 重视登记监督,忽视日常运行的监督 ②社会监督体系尚显薄弱,缺少制度保障

公众监督缺少监督意识与监督路径;我国多元监督体系尚未形成,公众监督、媒体监督与第三方组织监督尚未与政府监督形成有效合力

③非政府组织自律约束体系尚待完善,内部机制不尽合理 行政化倾向(表现在管理理念、模式、机制等方面) (2)对策:

①完善非政府组织立法,确立多元主体共同监督制度 ②强化日常运行监督,健全非政府组织评估制度

③完善公众监督路径,规范媒体监督和第三方组织监督机制 ④强化非政府组织自律约束,完善其运行透明化机制 ⑤严格对非政府组织的财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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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

题 目 关于非政府组织以及非营利组织的现

状及管理

专业

学生姓名张莎 准考证号 指导教师

二○一一年十月

目 录

内容摘要

关键词

一、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基本内容

(一)概念

(二)非政府组织的特点与职能

(三) 非营利组织的特点与职能

二、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的现状

(一) 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在我国的发展

(二) 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的现实问题研究

二、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的管理

(一) 非政府组织的管理

(二) 非营利组织的管理 结束语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本文对非政府组织以及非盈利组织的现状和管理进行了简单研究,在不同方向上区别对待非政府组织和非盈利组织的异同,有针对性的对现今两个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客观的探讨,以期促进对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的学术研究。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职能现状管理

关于非政府组织以及非营利组织的现

状及管理

一、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基本内容

非政府组织以及非营利组织尽管在一定范围内有着极其相似的职能和特点,但严格上在侧重点不同情况下,二者又有略微区别,尤其在我国这种社会主义国家里区别更为明显。在进一步深层次研究这两种组织之前,我们先要明确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基本情况。

(一) 概念

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简称NGO)在国际上通常由《非政府组织法的立法原则》一书中对其有以下解释:“非政府组织指在特定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一部分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燕利公司或其他法人,且其不以盈利为目的。即使如有赚取任何利润,也不可以将此利润分配。工会、商会、政党、利润共享额合作社或教会均不属于非政府组织。

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简称NPO)这一概念最早源自于西方的语境,但目前即使在西方它也并非是一个具有明确内涵与外延的术语,从而导致其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如果严格按照目前最受认同的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非营利组织比较研究中心推荐的“结构运作定义”,认为只有符合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五个特性的组织,才可被视为非营利组织。

相对于国际上主流的定义,基于我国独特的社会主义和政治制度,对NGO和NPO的对待上也与国际有区别。在中国,官方一般将非政府组织称其为“民

间组织”,相对应于国际上的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这一称呼是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之所以称其为民间组织,是因为我国的这类组织不同于西方国家的非政府组织,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非政府组织。例如,很多这类组织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有的组织实际上在从事着一些营利活动。可以说“民间组织”一词是与中国的文化和制度向适应的概念。对于这一类组织的范围,学界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国内学者王名将其定义为: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公益性或互益性活动、独立于政党体系之外的正式的社会组织。同样,中国并不存在典型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但是鉴于在我国现实中确实存在为数众多的在行为和运作机制上不同于政府又不同于企业的社会组织,这些组织虽不完全具备非营利组织上述的五个特性,但它们在性质、功能、组织特性等方而与非营利组织极为相近,或者其发展逐渐趋向于非营利组织。因此学者们大多更倾向于从中国实际以及推动和促进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角度出发,不将非营利组织的范围限定得过于严格。比如康晓光主张,只要是依法注册的正式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满足志愿性和公益性要求,具有不同程度的独立性和自治性,就可被称为非营利组织。王名等人认为非营利组织是指在政府部门和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市场部门)之外的一切志愿团体、社会组织或民间协会。

总而言之,在我国,非政府组织并非严格无政府色彩,非营利组织并非严格不能有任何形式的营利,在我国,这两种组织界限并不很明确,只是各自主要侧重点偏向不同,因而会在社会不同情况下灵活地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 非政府组织的特点与职能

从上面已阐述的概念,我们知道在我国,NGO与NPO既然在概念上只是

侧重点不同,那同样,二者在特点与职能上肯定也有一定的相似性。

非政府组织可以认为它是指那些非政府的、非赢利的、自愿组成的致力于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是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互动的产物。它的主要特点可以总结为:

1、志愿性 非政府组织的组成和成员往往是基于有着共同的志趣、信念和目标的人们之间的联系和结合之上的,并为这些共同的志趣、信念和目标而自觉自愿地开展活动和行为。

2、自组织性 非政府组织的组织程度一般来说虽然不及政府组织和企业组织那样严密,其活动和行为也相对比较自由,但仍然有其自组织性,而且其组成和成立往往也都要经过一定程序,有自己的活动规则(准则)、行为规范或章程。

3、独立性 既然是非政府组织,那么其运转肯定不能由权力机构主导,不是宗教、政党、宗族组织。虽然可以有政府民政部的共同协调管理,但其核心是强调无政府性、无宗教性的。正因如此,非政府组织才能不易受利益驱动的影响和长官意志的支配,便于解决一些特定的社会问题。

4、自治性 非政府组织具有平等、自治和自主地开展活动的特点,是在法律法规以及自身的规则和品行约束范围内自立、自助和自主地存在和发展,这就尤其要求其行为的自律性,从而在本组织、本行业内充分地发挥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作用和功能。

5、公益性 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宗旨是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不以赢利为目的,主要体现为所从事事业和服务的社会价值或社会效益,所致力于解决的往往是被主流社会组织体制(企业- 市场体制和政府- 国家体制)所罔顾或所顾不及的一些重大或重要的社会问题。但是我们认为,这并不排除某些非政府组织可以兼具有偿服务性,即一些非政府组织在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前提下,可以收取一定费用,依照政策、法律、法规和价值规律得到合理的报酬,以体现服务的社会需求性并便于自我发展。

6、专业性或专门性 非政府组织以自己特有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智力(包括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条件来为社会或特定领域的人们提供服务,其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主要凭借这种专业或专门优势来获得社会和民众的支持和信任。

基于以上特点,结合我国社会现状及政治制度,我国非政府组织的职能大体可有以下六点:

1、非政府组织可以代表民众直接参与公共管理,推动政治民主化,促进行政伦理建设的发展。非政府组织在一定程度上表示民意,其公开宣称的使命和价值观,是公益性的,代表人民的利益。非政府组织的存在可以推动政治民主化的进程,完善行政伦理的发展。

2、非政府组织可以弥补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不足,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

促进社会伦理的发展。

3、国家和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总是以主流民众、以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出发点,覆盖面有限。事实上,任何政策都不可能代表所有人的利益,覆盖社会的各个层面,有时某项政策的出台会损害到少数人的利益,特别是某些弱势群体和社会边缘性群体的利益。非政府组织就是关注这些群体,为他们的利益服务,从而促进社会公平。

4、非政府组织可以弥补市场的不足,促进经济伦理的发展。市场的利润原则、功利原则,又极易诱发拜金主义、利己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导致的经济腐败、贫富不均、社会不公、经济秩序混乱等社会问题,一方面要靠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来调整和治理,另一方面也需要依靠非政府组织在经济生活中的特殊功能和作用来解决。非政府组织可以利用其多样化的手段和灵活的机制,以市场为向导,合理利用人才、技术、信息等各种资源,为民众和市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以弥补市场的不足,促进经济伦理的发展。

非政府组织的公益性、志愿性和非营利性,可以培养其成员良好的个体美德,促进公民道德的发展和提高。

5、公益性、志愿性和非营利性是非政府组织的重要伦理基础。这些伦理属性决定了非政府组织成员的活动是以公共利益为宗旨的,是一种高尚的道德行为。非政府组织的这种道德优先性,在组织内部形成了良好的道德关系和浓厚的道德氛围。这种良好的组织环境和道德氛围可以培养人们的社会责任感、人道主义、关爱他人和牺牲奉献的美德,有助于道德人格的发展和完善。

6、在社会结构并不十分完善的今天,社会各个团体的相互交流有时单方面依靠政府是完全不行的。在处理各个团体的交集点处,非政府组织担任着不可替代的角色。一方面可以成为政府的最佳搭档,一官一民,共同应付某些复杂事件;另一方面,非政府组织也可以成为政府与民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缓冲地段,用通俗语言形容,就是充当“和事佬”的角色。

(三)非营利组织的特点与职能

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较为流行的是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莱斯特 · 萨拉蒙(Lester Salamon)教授提出的所谓五特征法,即将具有以下5个特

征的组织界定为非营利组织:(1)组织性;(2)非政府性;(3)非营利性;(4)自治性;(5)志愿性。这一定义被用于萨拉蒙教授主持的对全球42个国家非营利组织开展的国际比较研究项目,后来常为人们所引用。在这一定义的5个特性中,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被公认为是非营利组织的基本特征,组织性被视为一个不言而喻的前提,但对非营利组织的其他特征,有人针对不同国家、地区的情况提出了修正。日本的重富真一提出结合亚洲国家的国情,可将上述定义修正为如下6个条件:(1)非政府性;(2)非营利性;(3)自发性;(4)持续性/形式性;(5)利他性;(6)慈善性。综上所述,可见非营利组织与非政府组织特点在很大程度上相一致,上述的非政府组织特点是可以直接来描述非营利组织的。区别就在于在非政府性和慈善性(非营利性)这一特点上,二者各有不同程度上的偏重,在职能上,非营利组织也有着上述非政府组织第2~5等同样职能,这里要介绍的是非营利组织不同于非政府组织的另外功能:

1、非营利组织有一个重要的社会功能就是动员社会资源。它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各种慈善性、公益性的募款活动筹集善款和吸纳各种社会捐赠,从而动员社会的慈善捐赠资源;另一方面,发动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志愿者参与到各种慈善公益活动或互助共益活动中,从而动员社会的志愿服务资源。

2、非营利组织可以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非营利组织提供公益服务的功能主要有三:首先,非营利组织将其动员的社会资源,按照组织的公益宗旨和理念并遵循对社会所作出的承诺,用于开展各种形式的公益性的社会服务。其次,非营利组织应对各种社会问题,通过提供服务拓展公共空间,维护并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再次,非营利组织通过接受政府委托或参与政府采购,加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拓展公共服务的空间并提高其效率,同时形成与政府公共服务之间助力互补、合作互动、共同发展的关系。

二、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的现状

正规非政府组织与非营利组织在我国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到现阶段已愈发成熟和多样化,已逐渐成为不可忽视的组织形式。针对NGO和NPO的现状,我们就其发展过程以及现今遇到的困难两个角度进行研究。

(一) 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在我国的发展

 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发展

在我国,最早出现纯民间组织的地方在改革开放之后的农村,第一批NGO是由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自上而下的技术服务型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包括技术研究会)。例如: 1980年四川省郫县成立的养蜂协会、1980年广东省恩平县牛江镇成立的杂优稻研究会。到了80年代中后期以后,在政府和中国科协的扶持和推动下,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得到了迅速发展,在城市,中国NGO的发展始于1984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的时候。据统计,从1984年开始,中国城市的NGO进入快速发展期。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对浙江萧山市的一项调查表明:“1984年起社团发展进入高峰,到1987年四年间共成立新社团44个,比前5年的15个大大增加。它开始突破科技领域,向经济、文艺和体育方面发展”。可见,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单位制度的弱化为中国城市NGO的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与良好环境。在这种情况下,到了1989年全国性非政府组织剧增至1 600个,地方性非政府组织达到20多万个;1997年,全国县级以上的非政府组织已达到18万多个,其中县级非政府组织21 404个,全国性非政府组织1 848个;1999年,全国各种形式的民间非企业单位总数已达到70多万个。在活动领域方面,他们已遍及各行各业,行业性、专业性、联合性、学术性门类齐全;在作用和影响力方面,它们在参与社会微观管理、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扩大就业渠道、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减轻政府机构改革中人员分流的压力、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有效缓解了政府的巨大工作压力,弥补了政府作为单一公共产品提供者的不足,对改善政府的运行机制、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已成为社会生活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 非营利组织在中国的发展

我国非营利组织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包括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未登记的民间组织。截至2001年底,民政部登记的全国各类社会团体12.9万个,重新登记确认的民办非企业单位8.2万家。当前,我国非营利组织活跃在转型时期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发挥着日趋重要的作用,其发展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数量大大增加。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政府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市

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政治民主建设和公众参与程度加快,同时伴随着互联网、移动通信技术等的突飞猛进极大地增加了公众对社会服务的需求,我国非营利组织在此背景下呈现日渐活跃和强劲的发展势头。

2、组织类型多样化。80年代以前,我国主要只有高度行政化的工青妇、文联、工商联、科协等九大团体。而目前根据国家统计数据我国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覆盖了以下14个领域工商服务、科技研究、教育、卫生、社会服务、文化、体育、生态环境、法律、宗教、农业及农业发展、职业及从业组织、国际及其他涉外组织。其中以教育、社会服务、农业及农村发展居多。

(二) 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的现实问题研究

不难看出,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在经济改革的大背景下发展十分迅速,在为社会服务上作出的贡献十分巨大,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现今仍然面临着诸多困难  非政府组织存在的问题

中国非政府组织得到的发展是不容否定的,但是要想让他们更好地发展,适应当代国内国际形势,我们还要看到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1、政策法律支持不够。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中国非政府组织是改革开放的 产物,而中国经济改革的速度是明显快于政治改革的。这就导致中国目前非政府组织快速发展,但是政策法规却不完善的情况,这样的情况必然限制非政府组织的正常发展。我国虽然颁布实施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但是这些法律规范对非政府组织的限制太多,现行法规注重对非政府组织的登记管理,而登记注册的门槛又很高,这就使很多组织长期处于“非法”游离状态,得不到相应的待遇。 由于门槛过高,一部分组织难以在民政部门注册,只能在工商部门登记成民办非企业单位,而这种注册方式使得组织在纳税方面不能享受优惠,很多相关工作也难以开展。

2、非政府组织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者,人员老化、人才不足、人员流动太快严重制约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二者,组织结构制度不完善,组织的资金管理不透明,这一方面大大降低了非政府组织的运作效率,一方面也大大降低了社会对非政府组织的支持,容易引发社会对非政府组织能力的怀疑。三者,

组织之间缺乏竞争与必要的合作,这也不利于非政府组织的进一步健康发展。

3、社会支持力度不够。每个组织都会与社会力量去的合作,但是多数组织 得到的社会力量援助不够。这些不足主要表现在社会捐助不足、志愿者招募不足、社会认可度不足等方面。 从社会捐助的角度看,大多数组织的项目开支除了基金会支持外,社会力量的援助显得较为薄弱。而社会上的捐赠者大多为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公民,普通市民对于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

4、宣传力度不够。众多非政府组织开展了许多相关项目,但是社会公众知 道的却很少,宣传的不足也限制了社会对非政府组织的了解。可以说在信息化时代,宣传是NGO生存的一条重要途径,合理利用媒体舆论的力量对NGO 的发展是相当重要的。

 非营利组织存在的问题

调查显示,41.4%的非营利组织认为资金缺乏是他们面临的首要问题,其他 相关的重要问题依次是:缺乏活动场所和办公设施 (11.7%),缺乏人才(9.9%),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8.5%),组织内部管理问题(7.5%)等。

具体来说,当前中国非营利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1、资源不足。相当一部分非营利组织资金严重不足,无法开展正常的活动,其中有不少组织处在名存实亡的“休眠状态”;也有一些组织为了维持生存发展,在通过各种渠道开展与其自身业务不相干的经营性活动或者违法活动。在人力资源方面,绝大多数受到政府支持的自上而下的非营利组织中,基本的工作人员几乎都来自政府机构,其中有许多是从第一线退下来的离退休人员;很多自下而上的非营利组织则没有或几乎没有固定的人才渠道,定员和编制极为有限,主要依靠志愿者开展活动,这导致了普遍存在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科学、家长制等问题。

2,能力不足。资金、人才等资源不足之所以制约组织的发展,除了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度环境与社会文化方面的限制之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非营利组织自身的能力不足。这里所说的能力是综合来看的,包括一个组织的活动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扩张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中国内外无数成功的经验表明,优秀的领导人是非营利组织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一个条件,但我国现行组织人事制度限制了优秀人才进入非营利组织,使得其中难以产生具有企业家精

神的优秀的领导人。

3、缺乏自治。从前述非营利组织的特征属性看,无论非政府性、非营利性, 还是自治性、志愿性或组织性,在中国的非营利组织身上都表现得不鲜明。究其原因,最根本的还在于缺乏自治。中国有相当一部分非营利组织是通过获取自上而下的资源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它们或者由各级党政机构所直接创办,或者本身就从党政机构转变过来,或者由原党政官员及与党政关系密切的知名人士所创办。这些组织,不仅其主要的资源来源于党政机关,且在观念上、组织上、职能上、活动方式上、管理体制上等各个方面,都严重依赖于政府,甚至依然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发挥作用。即使民间自发建立的非营利组织,由于要挂靠在业务主管单位上,也会受到政府各方面的限制和干涉。这种状态随着政府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不仅束缚了自身的手脚,也严重束缚了政府的手脚。

4、发展不平衡。这表现在: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不同领域之间,呈现巨大的差距。就区域不平衡来说,不仅东西相比西部发展严重不足,沿海和内地相比内地发展严重不足,而且同为东部和沿海,区域之间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也有很大差距;就城乡不平衡来说,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非营利组织发展得较快,开展的活动较为集中,社会对非营利组织的认知和公信度也较高,但是在中小城镇特别是广大的农村地区,除了扶贫开发的少数外来的非营利组织之外,真正当地的非营利组织很少,社会对这些组织的关注和支持也很少;就不同领域之间的不平衡来说,非营利组织在那些相对说来政策宽松、易于得到资源而进入门槛较低的领域已经开始出现低水平重复的现象,但那些存在大量社会问题、迫切需要公民参与的领域,包括一些重要的公共政策领域,如失业与就业、社会保障、劳工权益保护、国际区域冲突和外交等领域,却因种种原因极少有非营利组织进入。这对于非营利组织整体部门的发展无疑是一个很大的欠缺。

以上简要概括了中国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并不是孤立的,在这些问题的背后,是处在转型时期的整个中国社会。可以说,中国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实际上是社会结构变迁和体制改革未成熟的结果,反映了整个社会在转型过程中价值观念、治理模式与体制的根本转变,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改善,将为社会服务做的尽善尽美。

三、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的管理

“一旦在某种自然环境中出现了人,出现了人类活动,出现了人类与外界的关系,也就随之而产生了反映这种关系的主体和客体的范畴。”任何体制的运行都需要明确地管理主体,管理主体在管理体制中间居于核心的地位。管理主体最重要的特征是其具有能动性。管理主体一方面根据社会状况的变化,发挥自主性能力,改善运作机制,保证其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另外一方面,管理主体本身也可能置于更宏观的结构中,因而从这个方向来看,管理主体本身的变化又存在消极被动的一面。下面我们就非政府组织以及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进行简单研究探讨。

(一) 非政府组织的管理

我国现行的非政府组织管理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体制,即由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分别行使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能。在这种体制下,各级民政系统的登记管理机关在法律上是统一归口对非政府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其相应的职能通过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各级政府授权加以明确。但是在统一归口的同时,相关法规还规定:与非政府组织业务范围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单位,作为非政府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使监督管理职能。 双重管理体制从其所创立的角度而言,主要是强化有关部门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管力度;同时,在非政府组织的准入上,又多了层限制。总体来看,这样一种管理体制应该说是符合当时社会发展情况的,而这样的双重管理从非政府组织的外部监督机制而言,应该说更具有监督力度。然而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尤其是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快,社会对非政府组织的诉求也在增加,双重管理体制不仅渐渐的丧失了其监督的功效,甚至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非政府组织的独立性发展。 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在发展中遇到许多困难与阻力,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转型中旧的管理体制还不容易摆脱,只有大胆改革管理体制,才能从根本上改善目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状况。

一、以非政府组织的科学分类为前提,实施非政府组织的分类监管。由于 现行的登记管理体制,现行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有效范围只限于合法登记的非政府组织。事实上还有大量未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此类组织由于不能纳入现有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而都被视为非法组织,换句话说,对于此类组织缺乏有效的法律法

规和管理政策。然而,要使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覆盖这类社会组织并进行有效的监管,就必须对社会组织进行科学分类,改革原来的“双重管理”为分类管理。

二、完善非政府组织的立法。针对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制定不同的法规和相应的制度框架,从而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这首先需要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的立法。首先,在宪法层面,我国公民具有结社自由等多项权利,因此,关于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等都要从宪法提出的这一根本原则出发,尊重并体现宪法。另外,关于非营利组织立法的国际经验也表明,一般来说,只要不关涉税收优惠和筹款等事项,不登记注册的非营利组织也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从我国现实情况和国际角度来说,改革双重管理体制为“准一元管理体制”,降低准入标准,简化登记程序,实行备案、登记“双轨制”,保护公民结社的基本权利,将更多社会组织纳入法律范围进行监管,是可行选择。

三、完善非政府组织的行政监管体制。现行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是控制取向型管理。随着社会组织法律框架的完善,社会组织的行政监管体制也要逐步完善。首先,在对社会组织的认识和定位上,政府要改变目前消极型的行政控制体制,在承认并肯定社会组织的存在及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的基础上,逐步构建分类监管和行为控制的新型管理体制。其次,在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批上,逐步确立“备案登记、法人登记和公益法人登记”三级准入制度;再次,在社会组织的监管和自律上,建立统一协调、相对集权的行政监管体制,取消非政府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将非政府组织统一归口于民政部门管理,建立起全国性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

四、发展公益服务类非政府组织,建立新型公共服务体系。政府应努力将非政府组织发展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整体目标中,努力构建一种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资源激励、合作互补的公共服务运作机制。由政府依法划定空间,政府公平选择对象,政府主动提供资源,政府有效引导方向。政府主动确立可以由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空间,把非政府组织推向前台并为其创造各种合作条件,使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形成有效的功能互补机制,构建起新型公共服务体系。

 非营利组织的管理

非营利组织所取得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良好的管理。在人们对非 营利组织是否需要管理这个问题还存有疑虑之时,德鲁克的著作就像迷雾中的 灯塔,为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指明了方向。1978年德鲁克在《非营利组织的管 理工作》一文中提出:“非营利组织还仅仅是一个新近出现的现象,但我们确实 认为,非营利组织需要管理。”其中,志愿者是非营利组织最主要的一个表现,因为志愿者是非营利组织重要的人力资源,在和平年代,志愿服务在帮助弱者、消除贫困、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秩序和世界和平等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在沟通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弥补政府和市场的缺失等方面等也发挥了重要的“第三只手”的作用。因此,这里以具象化的志愿者管理的研究来代表抽象化的非营利组织的研究。

我国志愿者管理现状我国志愿者管理现状我国志愿者管理现状我国志愿者管理现状。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最早的志愿者来自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当时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派遣了包括地理、环境、卫生、计算机和语言等领域的志愿者来中国工作。后来国外的其他组织也陆续派遣志愿者到中国来。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最早的志愿者产生于社区服务的层次上,并逐步建立起社区志愿者组织,90年代初期,另一支志愿者队伍在共青团系统中形成,并出现了全国性的青年志愿者组织。其中,广东是我国内地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发源地之一,较早地将“学雷锋、做好事”与志愿者组织“自由、灵活、人性化、国际化”的理念相结合,创造了我国志愿者组织发展史上四个“全国第一”。即全国第一条志愿服务热线电话、第一个正式登记注册的志愿服务团体、第一个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第一个地方性公募志愿者事业发展基金会。当前,在中央精神的指引和2008年奥运会的推动下。我国的志愿服务事业迅猛发展。首先是打造了一批如西部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扶贫接力、环境保护、海外志愿者、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志愿者、亚运志愿者、奥运志愿者等精品项目,既发挥传统志愿服务项目的优势,又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志愿服务项目的新领域。其次,为适应志愿服务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已有商务部、团中央和中国红十字会以及山东、福建、河南、黑龙江、吉林、宁夏、湖北、浙江、北京、天津等18个省市制定了志愿服务的条例、规定、办法,还有多个省市正准备对志愿服务进行立法或将志愿服务立法纳入2008年立法计划。再次,对志愿者组织的研究也如火

如荼地开展。

(四)结束语

在社会日益发展的今天,社会结构日益成熟,社会团体日益增多,社会事件日益复杂,这也就预示着NGO和NPO在社会和谐运行中将会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我们一方面要加大对这种公益组织的研究力度,同时也要以一个公民的身份支持它们的发展,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王君丽:《关于界定中国事业单位与政府、非政府组织、非盈利组织的文献综述》,《现代经济》2007年第6卷第10期。

[2]唐斌:《中国非营利组织研究的新进展》,《社会学研究》2005年7月。 [3]《现代法学》2006年第2期。 [4]Lester Salamon,《Partners in public service: Government-nonprofit relations in the modern welfare state》,1995。

[5]王名:《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功能及其分类》,《学术月刊》2006年9月。 [6] 赵文杰:《中国非政府组织的现状与发展》。 [7]崔开云:《近年来我国非政府组织研究述评》,《东南学术》,2003。 [8] 欧阳兵:《近期国内学术界对于非政府组织研究综述》,《广州行政学院商报》,2006年6月。

[9] 许雪梅:《非营利组织管理:组织视角的探讨》,2005年9月。 [10] 范明林:《对中国非,赢利、非政府组织的一种透视》,《华东理工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

第11篇:非政府组织管理学名词解释)(定稿)

非政府组织管理学名词解释

1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公益性或互益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独立的民间组织

2.战略管理: 战略管理是一门着重制定、实施和评估管理决策和行动的具有综合功能的艺术和科学,其管理决策和行动目的在于实现组织的目标。 3.人力资源:是指能够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有智力和体力的劳动能力的总和,它包括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

4工作分析:是有关人员依据组织发展的目标,通过观察和研究,全面收集组织的某项工作的基本活动信息,明确每一工作在组织中的位置及相互关系,然后确定组织最必需的工作职位及其责权和任职条件的过程。

5.职业生涯规划:,是指组织或者个人把个人发展与组织发展相结合,对决定个人职业生涯的个人因素、组织因素和社会因素等进行分析,制定有关对个人一生中在事业发展上的战略设想与计划安排。 6.零基预算: 零基预算的方法全称为“以零为基础编制计划和预算”。它是指在编制成本费用预算时,不考虑以往会计期间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或费用数额,而是以零为出发点考虑预算的增减,一切从实际需要与可能出发,逐项审议预算期内各项费用的内容及开支标准是否合理,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费用预算。

7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基金单位的总数是不固定的,可视经营策略和发展需要追加发行。

8.品质管理: 是指在品质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活动。包括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以及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 9目标营销: 是指非营利组织通过市场细分以选择能够为之提供有效服务的细分市场,并针对细分市场制定相应的营销战略。

10服务: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基本上是无形的活动或利益,它不导致任何所有权的产生。11.项目管理: 在有限的资源约束下,通过项目经理和项目组织的努力,运用系统理论和方法对项目所涉及的资源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以实现项目特定目标的管理方法体系和管理过程。 12.非营利组织项目管理:指这样一个系统的过程:非营利组织为了实现其宗旨,通过项目申请的形式获取资金、人力等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所获得的资源,有效地组织、计划、控制项目得运作过程,从

而达到项目的既定目标。

13.评估: 估主体对评估客体的价值大小或高低的评价、判断、预测的活动,是人们认识、把握某些事物或某些活动的价值的行为。这里的价值则是指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

14 非营利组织领导: 决定非营利组织使命和目标,促进组织资源之运作,并引导组织持续、维持、创造和发展的一种动态历程。

15非政府组织是指:依法建立的、相对独立于国家政府系统,以社会成员的自愿参与、自我组织、自我管理为基础,以社会公益活动或者互益活动为主旨的非营利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的一类组织。 16非分配约束:是指非营利组织不能把获得的净收入分配给包括组织成员、管理人员、理事等。组织的活动如果有剩余,必须用于组织使命规定的事业,用于组织的进一步发展。

17财务报表:是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定期将一段时期内所做财务记录进行汇总归整并做出一个阶段性财务汇总

18负债管理:负债是指非政府组织所负有的能以货币计量并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19流动资产管理:是指对非政府组织日常运转过程中所涉及的可流动资财进行设帐核算的财务管理活动。 20收入管理:是指对于非政府组织的资金来源与获取所进行的财务管理

21支出管理:是对非政府组织的各种支出进行财务经手和把关的财务管理活动。

22固定资产管理:是指多非政府组织的不动产和其他各种物化资财进行设帐核算的财务管理活动。 23公民社会是指一个公共权威之外的私人活动空间;由私人活动逐渐产生公共领域;一个外在且独立于国家的社会,一个具有高度自主性的社会等。 24草根组织特指非营利组织中那些扎根于城乡社区的基层民众组织,侧重于发展中国家的基层组织。

25救助儿童会:1919年,在伦敦的一家大剧院里,一家名叫救助儿童会的慈善组织开始向挨饿的儿童发放免费事物,后来成为全世界苦难儿童的救星。

26乐施会:1942年,在英国成立了一个专门救助穷人的慈善机构,这一组织后来发展成为世界最大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网络。

27国际红十字会:致力于战场救护的非营利组织日益活跃,促成了国际公约的签订并成功地建立了国际红十字会。

28分级管理原则:就是对非营利组织按照其开展活动的范围和级别,实行分级登记、分级管理的原则。 29非竞争性原则:就是为了避免非营利组织之间开展竞争,禁止在同一行政区域内设立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非营利组织。

30决策:是领导的重要职能之一,是一个过程,指领导者为达到一定的目的,从两个以上的代替方案中,选择一个有效方案的合理过程。决策技巧:主要是思考的技巧,管理者最容易忽视的就是思考。包括向后思考和向前思考。

31治理:指的是非营利组织为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按照效率、法治、责任的原则,采取合作与互动的过程。

32财务管理是指根据财务资料、财务报告去预测未来,包括成本分析、投资管理和财务分析三大环节,他们构成了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核心。 33培训:是指给员工传授其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知识、技能、能力和态度的过程。

34志愿部门:指由各种志愿者组织、支持组织、草根组织、网络组织、协调组织、志愿者小组、联络站以及定期召开的志愿者大会、联谊会等形式组成的志愿者社会体系。

35地域生态货币:指的是在一定时间和区域范围内可以流动、主要用来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货币,这种货币是志愿者为非营利组织提供的志愿服务的计量单位。

36诚信评估也译为非营利性评估、公信度评估或问责制、社会交待。诚信是当前我国非营利部门存在最为严重的问题

37.3D评估理论:3D是指诊断,设计与发展 38管理团队;是由非政府组织的骨干员工组成的。在执行主任的领导下,管理团队根据理事会制定的政策做出关于组织工作的具体决议。

39、PEST分析:即在宏观上对政治、经济、社会、技术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是外部环境战略分析的基本工具。

40、SWOT分析:S是指组织内部的优势,W指组织内部劣势,O指组织外部环境的机会,T指组织外部环境的威胁。构建SWTO分析矩阵一般步骤是1)列出组织的外部机会2)列出组织的外部威胁3)列出组织的内部优势4)列出组织的内部劣势5)将各因素相匹配,形成不同的组合战略。 41非政府组织的营销:是指通过提供公益服务满足

消费者需要,同时提升组织形象、实现组织目标的交换过程。

42目标市场定位:也称市场定位或竞争定位,就是根据市场的竞争状况和本组织的资源条件,确定自己在目标市场上的价值地位。

43人力资源管理:是指以非政府组织的人力资源为主要分析对象,研究管理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非政府组织所属的人力资源进行规划、录用、任用、工资、保障等管理活动金额过程的总和。 最大优点与难点在于既要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又要赋予工作以特殊的意义。包括有酬员工和志愿者 44岗位分析:是指对非政府组织中某个特定工作岗位的目的、任务或职责、权力、隶属关系、工作条件、任职资格等各种相关信息进行收集与分析,以便对该岗位的工作做出明确的规定,以确定任职者资格的过程

45工作设计:是指对工作完成的方式进行界定的过程。

46人员规划是指根据非政府组织的宗旨和近期的战略目标,科学的预测非政府组织在未来环境变化中人力资源供给与需求的状况,制定必要的获取、利用、保持和开发人力资源的策略,确保非政府组织对人力资源在数量和质量上的需求,使组织和个人的长远利益得到保证47 员工培训:所谓能力是指获得、运用、开发、分享知识、技能和经验员工薪酬是指员工因从事组织所需要的劳动而得到的相应报酬。

48员工绩效评估:是指收集、分析、评价和传递有关非政府组织员工在其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行为表现和工作结果方面的信息情况的过程。

49、360度评估法,指在非政府组织员工绩效评估过程中,将各种考核方法所得到的绩效信息综合使用,并形成全方位考核和反馈体系。

50志愿者指的是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社会公益目的或者一个组织的互益目的而贡献时间、精力、体力或者技能,提供服务的人。 51志愿精神是指一种不为报酬和收入而参与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社区工作的精神,是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公民社会形成与发展的基础。

52志愿服务:指任何人无偿奉献个人时间、精力、体力、技能,为社会公益事业所提供的服务。 53资金管理:资金管理业叫做资金应用管理,是财务管理的基本意涵。具体是指根据财务资料、财务报告、经济形势和组织任务去制定、推行、调整资金应用方案,检查监督资金应用的目的和目标、标准和实效、战略指导与实际需要、当前状况和未来走向等具体活动。

54投资管理:主要是指非政府组织在有关法律规定和许可范围内,将闲置资金作为一种可以创造财富的资产或资本,投放于资金或资本市场进行营运,经过一段时间的市场运作使进入市场的资金实现新的价值;由此获得资产收益,实现闲置资金的价值增加,获得更多的财力,提高本组织从事某种失业所需的物质承担能力,从而拓展本组织成长发展的更大空间。其核心就是资金营运。

55负债是指非政府组织所负有的能以货币计量并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

56财务分析就是对组织资金的现存量和潜存量、资金的分配调拨和到位应用、资金的闲置利用与营运增值、资金的充裕短缺和压力危机、财务对策的实施情况与成效结果、资金的使用消耗与目标实现的一致性、单位产品的绝对值和基于社会平均水平的相对值等成本情况、投入产出的基本情况等,进行评估分析,由此形成一个反映一段时期或一个阶段的财务状况的完整财务信息。

57财务是组织为了对出资人、捐助者和其他资金提供者负责而做财务记录和财务报告,同时也向社会公开自身财务状况的财务管理工作。

58权责发生制,是指一个时期内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已在本期实现收付,都要作为本期收入和费用来进行记账处理。 59财务报告:是反映非政府组织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报告。

60内部审计是根据非政府组织会计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由社会上充分市场化的会计组织和会计人员对非政府组织的资金运用及整个经济行为进行审计

61外部审计是按照社团管理法规和审计法,由审计机关对非政府组织实施的审计

62筹款:是指组织根据经营管理等活动对资金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采取适当的方式,获取所需资金的一种行为。

63交易筹款是指筹款的基础不是建立在公益奉献和慈善爱心基础之上,而是用市场交易的原则获得筹款。

64投资筹款就是公益组织主动将投资所生的利润作为筹款的主要手段,投资筹款有别于储蓄利息,

最后是被动理财行为。

65捐赠回馈管理是筹资组织对捐赠者的一系列反馈和回应,它通过组织专门机构人员的公共关系活动,进一步加强组织和捐赠者的往来,提升组织的社会信任度。

66项目实施中的控制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者跟踪、检测项目的实际进展,对比项目计划目标,找出偏差,分析原因,研究纠偏对策,实施纠偏措施的过程

67.非政府性:是指非营利组织不是政府的附属机构,组织的决策和行为不受政府机构的控制,即体制上独立于政府,既不属于政府的一部分,又不受制于政府。

68志愿性即人们参加非营利组织都是自愿的,甚至有一些人参加非营利组织的活动是不求回报的。

69公共领域是介于私人领域和政治系统之间的一个领域,是各种公众聚会场所的总称,主要是独立自主的个体及由其所组成的自治社团组织进行自主交往和自由辩论的一种非官方的文化批判领域。70私人领域主要是指私人自主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经济活动领域。

71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 72.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无法有效率地分配商品和劳务的情况。

73归口登记是指非营利组织统一由民政部门和地方、县以上各级民政部门登记。

74 非竞争性原则是指为了避免非营利组织之间开展竞争,禁止在同一行政区域内设立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非营利组织。

75主管预算单位,是指直接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预算,领拨缴销预算资金;同时,负责核定所属单位预算,向所属单位转拨预算资金的预算单位。 76 二级预算单位是指向主管预算单位或者上级预算单位编报预算,领拨缴销预算资金,并负责核定所属单位预算,向所属单位转拨预算资金的预算单位。

77.专款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中特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结算的资金 78财务监督,主要是依据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和财务制度对非营利组织各项财务活动所进行的检查和监督。

79人事相宜原则,行为科学研究表明,人是有差异的,具体表现在每一个人的知觉、性格、能力、情感、意志的等方面。

80.人员配置指的是非营利组织以科学的测评手段和方法为工具,通过招募、甄选、录用和评估等程序,从组织内外获取合适的人员填补职员空缺,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

81.绩效考评是一种正式的员工评估制度,它是通过系统的方法、原理来评定和测量员工在职务上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效果。

82.平衡计分卡是把战略放在了组织管理过程的核心地位,以一种深刻而一致的方法描述了战略在非营利组织各个层面的具体体现,从而具有独特的贡献和意义。

83 机会研究包括一般机会研究和特定项目机会研究两种。一般机会研究主要是鉴别与发掘投资的机会、找到资助方达成投资意向,并形成可供选择的项目发展方向和投资领域。特定项目机会研究则主要用于筛选项目,提出具体的项目建议。 84项目控制是以事先制定的项目计划和各项指标为依据,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的所有环节和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发现项目活动与标准之间的偏离,分析成因,研究纠偏措施,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供项目管理层次决策的过程。 85项目评估是指在直接投资活动中,在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从整体的角度对拟投资建设项目的计划、实施方案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论证和评价,从而确定投资项目未来发展的前景。

86累计性评估主要提供有关项目完成目标情况的信息,是对项目结果的整体评判,有助于关于是否重新立项或追加投资的决策。

87独立评估是由评估者全权负责制定评估方案、事实评估以及发布评估结果。

88德尔斐法即是一种通过规定的程序,利用专家的知识来确定评估指标权数值的方法。

89参与式评估法就是在快速农村评估法基础上产生的另一个重要的分支。参与式评估是指项目管理人员的受益者共同组成评估小组,通过对项目管理的系统评估,调整、重新制定项目的目标或方案,重新进行组织机构安排或调配资源的一种方式。 90政府失灵是指由于政府机制存在的本质上的缺失,而无法使资源配置效率达到最佳的状况。

第12篇:《非政府组织概论》期末复习题

《非营利组织管理(非政府组织概论)》期末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1、非营利组织 P3

2、公民社会 P22

3、非政府性 P5

4、志愿性 P6

5、公共领域 P23

6、私人领域 P22

7、市场失灵 P26

8、归口登记 P65

9、非竞争性原则 P65

10、战略管理 P78~79

11、二级预算单位 P105

12、人事相宜原则 P122

13、绩效考评 P125

14、平衡记分卡 P127

15、项目管理 P149

16、项目控制 P156

17、项目评估 P157

18、累计性评估 P182

19、独立评估 P184

(二)简答题

1、非营利组织有哪些特点? P4~6

2、根据组织的性质和职能进行划分,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可以分为哪些类型? P11

3、善治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P25

4、政府失灵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P28~29

5、非营利组织的作用有哪些? P60~62

6、什么是非营利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 P63

这种体制有何缺陷? P64

7、战略管理的特征有哪些? P79

8、简述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P101~102

9、简述非营利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P119

10、什么是“APC评估理论”? P185

11、非营利组织评估的程序有哪些步骤? P195

(三)论述题

1、政府对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请具体说明。P17~20

2、非营利组织的缺陷与不足表现在哪几个方面?请具体说明。P28~29

3、试述非营利组织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P38~42

4、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如何解决? P71~76

5、非营利组织战略管理包含哪些基本的阶段?试述它们之间的关系。P82~92

6、试述非营利组织志愿者管理的模式。P138~139

7、我们经常说“计划往往赶不上变化”,如何理解项目计划的必要性以及与项目执行之间的关系? P156~157

8、非营利组织的项目评估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P158~159

第13篇:法律视角非政府组织读书笔记

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下篇之中国非政府组织读书笔记

本书是由任进所著,2003年由山东大学出版社出版,属于当代中国非政府公共组织研究丛书系列。本书分为上下两篇,其下篇从法律实证和比较分析的视角,将中国非政府组织放到整个国家宪政制度和法律制度中研究,阐述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社会团体与政府的关系及社会团体与社会成员的关系,介绍了具有独特公共服务组织地位的事业单位的有关法律制度,并对非政府组织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

“在相当长时期里,经典理论是这样描述社会基本分工的:物品分为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市场提供私人物品,由此可将社会组织分为提供公共物品的政府组织(又称公共部门),与提供私人物品的企业部门(又称私人部门)。但物品的公共性可以从0到100%,介于纯公共物品与纯私人物品之间的就属于准公共物品或准私人物品。由此产生的问题就是:生产这类准公共物品或准私人物品的组织归属什么部门?”

由此我们引入非政府组织的概念。所谓非政府组织(英文为“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简称NGO ) ,是指一个介于政府体系与市场体系之外的庞大的社会组织体系,又称第三体系或第三部门。在我国,官方一般将其称为民间组织。

美国学者萨拉蒙(Lester M.Salamon)曾归纳出非政府组织五个基本属性:组织性(即这些机构都有一定的制度和结构)、民间性(即这些机构都在制度上与国家分离)、非营利性(即这些机构都不向他们的经营者或“所有者”提供利润)、自治性(即这些机构都基本上是独立处理各自的事务)、志愿性(即这些机构的成员都不是法律要求而组成的,而是接受一定程度上的时间和资金的自愿捐献),这被看作是“非政府组织”属性的权威性概括。

如果严格按照萨拉蒙概括的上述属性来分析,我国并不存在典型意义上的非政府组织。其主要是因为我过目前尚不具备形成一个规模庞大、功能完整、能够与政府、企业并驾齐驱的非政府组织的条件。简单来说,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第

一、我国的社会转型正处于起步阶段,计划体制的印痕依然在经济、政治、社会的各个方面,尤其是社会领域;第

二、从总体上看,我国改革的基本进程是:经济始发,政治体制尤其是政府体制改革紧密配合,其后向社会领域延伸。因此,相对于经济、政治领域,社会领域的改革明显滞后。

不存在典型意义上的非政府组织,并不意味着我国在政治组织、企业组织之外就是一片空白。事实上,我国目前已有成千上万个极有中国特色的非政府组织,它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即民办事业单位)自治性社区组织等等,其中,大量存在的公益性的人民团体、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工商注册的社会组织和未注册的非政府组织等不是政府机关的社会组织群体仍值得讨论研究。

我国直到20世纪后,受西方文明的影响,相对独立于国家的民间组织才开始活跃起来。1949—1954年中国人民政协会议代行全国人大职权期间,出台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等,确立了我国社团登记制度,至此,出现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批社会团体。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正式颁布与实施则是到1989年了。但是,到了1992年,我国公民的结社和社团活动基本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特别是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目标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出现了新的局面。1998年国务院制定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并制定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后,有关机构、部门、和地方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了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截止到2002年12月底,全国共有登记的社会团体13.3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1.1万个,基金会上千个。

由于我国国情所致,我国非政府组织总体而言呈现以下特点:第一,我国非政府组织多半属于政府主导型,具有明显的官民二重性,特别是由政府机构改建而来的非政府组织。

这类非政府组织的机构、人员、设施等多半源于政府。许多重要的非政府组织与政府部门所管理的业务基本一致,并保持密切联系,有的还接受政府的财政拨款或补贴;有的社团组织特别是重要的社团的主要领导职务由一些原政府部门的领导或政府机关改革分流出来的原政府官员担任。这就使得我国目前许多的非政府组织在相当程度上对政府依赖性较大,而自制程度较低。第二,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尚处于形成和发展之中,带有某种过渡性。而这种过渡性又是与整个中国正处于转型时期、政治与行政改革尚未完全到位这一宏观背景相联系的。第三,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性”程度仍较低,且具有不规范性。这主要是由于现有法规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民办事业单位)、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的规范不够健全和完善所致。

现在根据该书对我国非政府组织的介绍作出如下整理:

一 基本理论:1,“社会团体”是指人们为了实现一定的宗旨,按照一定的法律,自愿结成的不

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按其民间化程度分为:官办、半官办、民办三类;按其目前存在的实际情况分为:合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无法人地位的次级社会团体(即挂靠在合法登记的社团之下,实际上独立开展活动的社团),以企业发人身份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未进行注册的“非法”社会团体;其按法定性分类为: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和联合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是指对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其以通过资金的资助推进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社会福利和其他公益事业的发展为宗旨;有以公益为目,以财产为基础,主要财产来源于社会捐赠等基本特征。现在由其归口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对其实行双重管理。其详情可参见《基金会管理办法》)。2,“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非营利性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也“就是过去习惯讲的民办事业单位”或“非国有事业单位”。其特征在于:民间性、非营利性、社会性、独立性和实体性。3,“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的,有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习惯上有官办和民办之分,但据我国相关规定,现在事业单位仅指官办的,民办的事业单位被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 基本制度:

(一)管理体制:官方认为,我国社会团体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体制的基本

框架为“统一登记,双层负责,分级管理”。具体而言,所谓“统一登记”,是指社会团体和非民办企事业单位统一由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其他任何部门无权审批和颁发证书。“双层负责”是指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施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层负责管理。据相关法律规定: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有三项,包括负责其管理对象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备案,对其管理对象实施年度检查,对其管理对象违法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对其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分。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有五项,包括负责其管理对象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监督、指导其管理对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负责其管理对象年度检查的初审;协助登记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其管理对象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其管理对象的清算事宜。“分级管理”是指按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领域分级等级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其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与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同的是,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不是民政部门,而是各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如国务院的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 社会团体自身内部制度建设:1.制定章程或行业公约,以规范组织及其活动的开展。

2、会员制度,即会员资格、会员入会程序、会员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规定。

3、组织机构,即会员大会或会员

代表大会、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等的设置。

4、社会团体负责人,其一般是指社会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等。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各党政机关在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会团体(包括境外)领导职务(含其分支负责人)。

5、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置。其具体情况可参见《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6、社会团体内党团组织的设立。《关于在社会团体内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主要内容就是: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其常设办事机构专职人员中凡是有正式党员三名以上的,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尤其业务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的党组织审批。

7、财务制度。这主要是指社会团体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方面的规定。一般包括经费来源如会员出资、接受捐赠、社会资助以及财产使用原则等内容。

8、奖惩制度。这主要体现在社会团体等组织自身的章程中。如《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中有规定,凡会员协会、会员俱乐部违反本章程及有关规定,中国足球协会常务委员会均有权作出暂停会员资格的处罚。

三 法律地位:从非政府组织的职能来看,我国的非政府组织主要具有行政相对人,准行政主体

和民事主体三种法律地位:

1、作为行政相对人 。这是从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而言,非政府组织在其与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业务主管单位共同构成的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的地位,享有一定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如参与权、知情权、收益权等)且须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如遵守法律和法规,服从行政命令等)。

2、作为准行政主体 。从其依法管理公共事务而言,一些非政府组织可以作为“准行政主体”、“类行政组织”或“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组织”,但须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如根据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权性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

3、作为民事主体 这是从其从事各种民事活动而言,即依法经核准登记,取得合法资格。对事业单位的民事主体地位,现行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如根据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0条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但对于我国社会团体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民事主体地位,现行法律、法规还没有专门规定,只是在相关条列中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准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与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发放相应登记证书。

四 与政府的关系:我国是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各种社会组织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

都共同致力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因此,我国政府与社会团体等非政府组织具有共存、共处与合作的坚实基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管理实践,政府与社会团体等非政府组织的关系主要表现为:

(一)政府对社会团体等非政府组织的支持与培育。如政府通过逐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来进一步发挥社团作用;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社会团体的独立地位和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法规授予或政府委托社会团体一定的社会职能;政府对其业务上的指导而非直接干预;政府对其必要的财政支持等。

(二)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管理和业务机关对其业务管理。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社会团体等登记成立采取的是审批登记制,即成立社会团体等,发起人先要取得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查该批准文件和非政府组织自身的一定条件后,才决定是否给予登记注册。对社会团体等的业务管理,是指在其登记前后,由登记管理机关以及其他机关对其进行业务指导、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其中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警告、撤销登记、罚款、没收非法财产、依法取缔等,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负责人员行政处分以及取消从业资格、罚款等。

(三)社会团体等对政府的服务。如社会团体协助政府部门执法或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协助政府对本行业、本领域、本学科的指导和管理;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协助政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接受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办理某项专门事项等。

(四)社会团体等对政府的监督制约。如社会团

体通过参与立法和政府决策进行监督;通过行政复议进行监督(与非政府组织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复议范围包括对登记管理机构和业务主管单位监督行政处罚不服,对有关许可证等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等);通过行政诉讼对政府进行监督(但社会团体处于相对人地位时,如果对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可以提前行政诉讼)。

五 与社会成员的关系:社会团体等非政府组织在法律、法规规范下,对其联系的各行业、各领

域社会成员提供服务、代表其利益、反映其要求,并对其进行自律性管理,实现其管理的社会成员与政府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促进本团体、本行业的发展。

六 区别:

(一)1,社会团体与事业单位的区别主要在于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等的不同。

前者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机关业务管理,后者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登记管理和有关机关行政管理。此外,两者在举办者和资金来源上也有区别,2,社会团体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区别主要是:社会团体是按照会员共同意愿集合而成的社会组织,根据章程开展活动;而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会员,而是由固定人员、固定专业和固定场所面向社会服务的实体。3,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的区别主要在于举办主体和资金来源不同。前者是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后者是有国家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企业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从事营利性活动。前者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只能用于章程规定的目的和社会公益服务事业,不得在其成员中分配,注销时资产不得转让和私分。)

(二)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即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一般而言,作为《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我国四种法人之一的事业单位法人,与其他三种法人组织相比,除了设立目的的不同之外,还有以下区别:一是获取法人资格的注册程序和开展活动的凭证不同:国家机关法人依据组织法规定的机构设置程序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履行职能时不需要证书类法人凭证;而事业单位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或备案,完成获取法人资格的法定程序,开展活动时需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为法人身份的合法凭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经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完成获取法人资格的法定程序,开展活动时需要《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作为法人身份的合法凭证;企业法人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完成获取法人资格的法定程序,开展活动时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构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作为法人身份的合法凭证。二是活动领域不同:事业单位法人主要活动在科教文卫等领域,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企业法人主要活动在生产流通领域,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机关法人的活动领域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以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三是产出不同:事业单位法人的产出,主要是精神产品和教书育人、救死扶伤等公益性服务行为;企业法人的产出,主要是各种物质产品和运输、销售、餐饮等经营性服务行为;机关法人的产出,主要是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种行政行为。

三 非政府组织的意义:

(一)非政府组织的产生是公民结社自由的需要。结社是宪法规定的公

民的基本权利。

(二)非政府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非政府组织作为社会的中间层次,可以有效的避免公民直接面对行政权力,同时组织起来的公民可以对政府加以监督和钳制。这样,不仅可以使政府政策通过非政府组织的协调、转达得以接受,也使公民获得利益表达途径而消弭对政府的对立情绪,为任何社会都可能积聚起来的社会压力设置了基本的缓冲器和安全阀,众多不同非政府组织的存在,是社会和平、稳定的特征。

(三)非政府组织具有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即能够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产品,分为无偿服务于全体

公民如国防、外交、环保等的纯公共产品和需要服务对象支付一定的费用如邮政服务、交通设施、卫生服务等准公共物品),解决社会公共需求的功能。政府是公共物品的主要提供者,但随着社会公共需求的日益增长,政府往往因为其的力量有限而使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不足。非政府组织的存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共产品的缺乏问题。如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动员民间资本兴办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提供一定的有偿服务,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方面的缺口。

(四)发展非政府组织是转变政府职能和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加快了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之间走向联合与合作的进程。随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审批制度的进一步改革,非政府组织在公益事业方面将扮演重要角色;另一方面,非政府组织是一种社会中介组织,一些社会事务由它们处理往往能显著降低成本,如进行区域调查。所以,非政府组织常常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有力伙伴,在很多情况下,能比政府提供更高质量、更低价格的服务,有利于节约成本,也能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

(五)非政府组织有助于解决就业问题。在我国目前登记的13.3万多个社会团体、上千家基金会和11.1万多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事业单位)中,粗略估计有工作人员200多万,且具有日趋活跃的对增加就业机会方面的潜力。

七 当前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主要面临以下几大难题:

(一)许多非政府组织独立性差,带有

明显的官办色彩。如前所述,我国很多由政府部门改建而来的非政府组织,仍然是官办或半官办的“二政府”。

(二)非政府组织职能不到位。由于历史等原因,我国多数行业协会划分大而粗,人员和知识结构老化,观念陈旧,企业认同度低,在行业内没有权威,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三)非政府组织总量不足,存在结构不合理、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在数量上,从全国的需要来看,数量明显不足,有些急需的非政府组织尚未建立起来;从结构上来看,有的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的布局不科学、结构不合理,存在有的行业覆盖面过大,分类不科学,行业特点不明确,不符合产业升级要求,有的重复设置或在兴新行业中行业组织弱小等问题;从地区分布来看,非政府组织主要存在于大中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内陆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非政府组织明显不足,作用也很有限。

(四)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法规滞后。目前,结社法、社会团体登记法、民办事业单位管理法、基金会法、行业协会法、商会法等基本法还没制定;已有的规定多是侧重登记管理的规范,且有的规定不尽科学合理,有的对相对人权利保障不够,有的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

(五)非政府组织的运作和管理不够规范,相关法律缺乏。

(六)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体制还未理顺。从1989年以来,我国确立了对民间组织实行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体制,并不可否认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将持续这种体制,但这种体制既不和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做法,也使程序繁琐,且易使不同部门在具体问题处理上发生分歧。

八 最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文明的建设,和针对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主要面临的

以上问题,作者对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作出如下三点展望:第一,明晰和规范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实现政社分开。第二,多非政府组织进行统一规划,促进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一方面要对现有的非政府组织进行改造和优化,调整布局,优化结构,逐步使非政府组织在数量、种类、层次,布局等方面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要实行改造与新建相结合的方针,优先发展一批与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的非政府组织,鼓励和支持优势行业、重点领域的非政府组织,逐步建立起分类科学、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和运作规范的非政府组织结构体系。第三,加快建立起一整套对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非政府组织进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杜莎莎(0944013050)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2010 年10 月28 日

第14篇:国际上非政府组织的筹资

非政府组织的筹资、营利禁止与税收优惠——裴立新老师授课来源:体育管理在线

发布日期:2010-02-02 0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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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政府组织的筹资模式

筹资是非政府组织赖以生存和实现目标的支持性条件。非政府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无疑需要资金支持,但作为非营利性组织,非政府组织并不能像企业那样去直接从事生产和商贸活动,其资金来源无外乎会费、服务收费、经营收入、个人捐款、公司募捐、政府资助等。从大的方面说,资金来源可以归纳为民间捐赠(包括个人捐赠和企业捐赠)政府补贴、服务收费和销售收入等三大块。

由于世界各个国家的传统和制度规定的不同,非政府组织资金收入按照其主导筹资渠道的不同而分为市场主导和政府资助主导两大模式。

(一)市场主导型筹资模式

这种筹资模式中的非政府组织在运作资金方面主要依靠的不是政府资助,也不是民间捐赠,而是自身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性活动所得的收入。 美国是市场主导型筹资模式的典型代表。在美国,非政府组织由于更加贴近人们的生活而更容易被人们所接受。但是,非政府组织的收入并没有因此而主要来自民间捐赠。统计结果显示:在美国非营利部门的收入中,服务收费和销售收入占57%,政府资助占30%,民间捐赠占13%。

1、民间捐赠

美国民间有着深厚的互助和慈善传统,尽管民间捐赠在非政府组织的收入中并不占首要位置,但民间捐赠长期以来被视为非政府组织的一个典型的资金来源。从民间捐赠来源看,分为私人捐赠、公司捐赠和基金会捐赠三大块。从非政府组织的行为方式看,民间捐赠又可以分为民间主动捐赠和非政府组织的公共募捐两大类。 (1)私人捐赠

民间主动捐赠。由于国家对公民个人的捐赠有一定的税收优惠,因此,私人捐赠在美国是很普遍的事情。据统计,2000年,全美国89%的家庭向非营利组织捐过款,平均每个家庭捐款1620美元。

公共募捐活动。非政府组织还可以通过联合劝募会、联合艺术会等来筹措资金。但必须将这种活动列入年度资金筹措计划,向政府提前登记获得许可,在募捐活动结束后向政府和公众报告收到了多少资金,并报告这些资金的支出情况。 (2)公司捐赠

在美国,由于税法对向非政府组织提供捐赠的公司有税收优惠,同时,整个社会也倡导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因此,公司捐赠在民间捐赠中也占有重要位置。一般情况下,获得大公司的捐赠往往依靠非政府组织的营销策略,而获得小公司的捐赠往往依靠非政府组织负责人的个人关系。

(3)基金会捐赠

美国很多基金会都资助公益、慈善活动,但基金会的捐赠一般都会限定资金用途,即为限定性支出。大型基金会资助款一般数额较大,但申请程序比较严谨,非政府组织需要写明自己的请求以及资金使用领域、方式,并提供预算,获得捐赠后,在使用资金过程中还需要按照基金会的要求提交相关活动和经费使用报告。 为了从民间获得尽可能多的筹款,非政府组织还向专业筹款人或公司寻求帮助。非政府组织的这一需求,使筹款公司和筹款人成为热门职业和行业。

2、政府资助 在美国,政府对非政府组织予以支持的历史由来已久。非政府组织只要经注册取得法人地位,就有资格取得政府的资助。20世纪60年代,美国政府开始大力推动社会服务,主要的做法就是发包或购买服务,即政府基本上不直接从事社会公益事业,而是通过项目招标方式委托非政府组织来进行公共服务。非政府组织因此每年要精心选择项目,做出翔实的项目报告,进行投标,申请社会公益事业的项目资金,项目内容符合政府意愿的才能得到批准。 联邦政府每年对非营利部门的资助高达数百亿美元,远高于民间捐赠。除直接的政府资助外,联邦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税收优惠措施、对个人和公司慈善捐款的减税、对非政府组织邮资的补贴,以及州及州以下政府对非政府组织所得税、财产税、销售税的减免等,构成了政府对非政府组织部门的暗补。据美国国税局估计,联邦政府每年因对非政府组织的税收优惠而损失445亿美元的税收,邮资减免也有30多亿美元。即便如此,非政府组织从政府获得的资金收入也不足以构成支撑其运作的主要资金。

3、营利活动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非政府组织的筹资市场化方式更加明显。一方面,政府资助减少,政府鼓励非营利组织运用营利手段来养活自己。另一方面,对民间捐赠和政府资助等传统筹资渠道的激烈竞争使日益增多的非政府组织对资金的吸引呈现出分散的状态,这使得很多非政府组织开始转变态度和策略,在传统筹资渠道之外另辟财源,依靠自身的经营活动获得收入被越来越多的非政府组织所接受,人们逐渐达成共识:慈善捐赠、志愿行为和政府补贴多多益善,真正的生存和发展立足点还在于非政府组织运用商业渠道的“自力更生”。

从整体上看,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国民间捐赠和政府拨款在非政府组织收入中所比重呈下降趋势,而营利性收入则不断上升,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包括服务性收费在内的营利性收入占美国非政府组织总收入的57%。

尽管非政府组织在美国一直受到公众的信任,但由于非政府组织日益依靠自身的经营活动来获取运营资金,所以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是滥用减免税特权,名不副实。非政府组织按照法律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但一些非政府组织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却不按照其宗旨履行提供服务等社会使命,而是将钱更多地花在自己身上。如用于资助开展活动的钱低于行政和杂费开支。

二是人员收入分配过高。非政府组织往往声称自己是社会使命驱动的为公众利益而存在的组织,并且法律也的确规定它们不得将盈利私分。美国国会曾在一次检查中发现,在美国最大的250家非政府组织的2000名主管中,有300人的薪水超过20万美元,有的甚至超过百万。除工资之外,还有其他好处,如奖金、低息贷款、住房补贴、专车、免费休假和高额的退休金。

三是行政费用过高。如美国退休者协会1990年仅在家具上就耗资2900万美元,而当年它援助生活贫困老人的开支却只有1400万美元。

四是贪污现象时有发生。主要是因为会计制度不完善而产生的。有的甚至连最基本的会计制度都没有建立,给人以可乘之机。通过做假账、开设小金库等常用手段中饱私囊。 五是形成对营利部门的不公平竞争。由于政府缩减公共开支,美国非政府组织的经营活动得到政府的默许,因此,非政府组织几乎涉足于各个商业领域。由于非政府组织享有减免税优惠,这使得它们与营利性机构相比,投资成本和经营成本大大降低。这不仅形成对营利机构特别是小型企业的挤压,而且使一些人利用注册非政府组织的方式而进行营利,一方面对企业形成不公平竞争,另一方面也破坏了非政府组织的社会信誉。

在市场主导的筹资模式中,非政府组织在运作资金方面主要依靠的不是政府资助,也不是会费收入,社会捐赠在其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也比较小,支撑非政府组织生存的是其依靠自身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性活动所得的收入。

(二)政府资助主导型筹资模式

在政府资助主导型筹资模式中,非政府组织的收入主要依赖于政府拨款。根据对22个国家非政府组织收入的统计数据显示,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属于政府资助主导模式。 以日本为例。日本公益法人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会费、社会捐赠、政府补贴金、开展经营活动的收入。1995年,因为日本非政府组织的服务收费等收入占52%、政府资助占45%、社会捐赠占3%而把日本列入市场主导的筹资模式。但是,1998年日本《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颁布后,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资助力度大大加强,许多地方政府提出了“非营利组织分担公益事业”的观点,主动将非政府组织视为合作伙伴。因此,日本非政府组织的筹资模式已经转变为政府资助主导模式。

1、政府资助

日本政府部门对非政府组织活动的资金支持比较多。除合作或委托开展项目外,日本政府还采用补助金的形式给予非营利组织以直接资助。如,2003年日本中央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的非营利法人补助总额3000亿日元。日本的道府县一级政府也加强了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有的地方,甚至提出“非政府组织立县”的口号,在政府职能部门设机构,安排专门的人力、财力推进本地非政府组织发展。日本政府正在将越来越多的公共设施交给非政府组织管理,并为此为非政府组织设置了各种“公开募集型补助金制度”以及委托管理事业费即购买服务经费。很多地方政府建立了非政府组织支援中心,为非政府组织的活动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有的地方如市川市从2006年开始实施“市川市1%支援制度”,以立法的形式规定:政府将税收的1%用于支援非政府组织,至于给哪一个非政府组织,则由市民也就是纳税人投票决定。

2、社会捐赠

日本国民捐赠对非营利组织的支持力度不大,捐赠收入仅占非政府组织资金来源的8.9%。2000年日本每个家庭向非政府组织的捐赠额度平均是2900—3200日元。许多企业创立了支援非政府组织的赞助金、捐款制度,企业自行设立的财团也增加了面向非政府组织的项目。例如有的公司推出“配套赠与项目”,即雇主配比雇员的捐赠金额,一般都是1比1配比,这就意味着雇员向非政府组织的捐款翻倍了。但是,只有5%的公司操作“配套赠与项目”,因为向特定非营利法人进行的捐赠不能从应税收入中扣除。

3、经营活动收入

随着日本对非政府组织的重视和所采取的一系列促进措施,非政府组织不仅与政府的关系更为密切了,而且与市场的关系也更加密切了。很多非政府组织开展了商业活动,在追求公益性的同时也追求营利收益,为组织积累更多的活动经费。据统计,日本40%以上的组织报告有收益事业。

政府资助主导型筹资模式中,非政府组织的收入主要来自政府拨款。但是,也正是因为过于依赖政府拨款,从而引起人们的忧虑:对政府拨款的依赖程度增加可能会改变非政府组织的民间性特质。

市场主导型筹划资模式和政府主导型筹资模式的共同点在于:在非政府组织的收入中,社会捐助所占的比例都非常小。

(三)中国非政府组织的筹资管理

1、我国非政府组织筹资模式特点

第一,与国外非政府组织历史悠久,法规完备,分类治理相比,我国相关法规不够完善,已有法规可操作性不够。

一是国外法律完善、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国外非政府组织筹资模式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依法规范和治理。如美国不仅有完备和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法律体系,而且以税率调节十分有效。日本非营利组织的相关法规有180部之多,而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由人大通过的专门法律,法律层次低。

二是国外根据组织性质依法实行分类治理,而我国未能从法律上实现分类治理。国际上按服务对象把非政府组织分为公益性组织和互益性组织。对公益法人的资助力度明显大于互益法人。我国目前将纳入管理范围的民间组织分为三大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这一分类尽管从管理角度看便于操作,但它过于简单,难以应付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性质不同的组织。组织性质不同,其相关法律规范亦应有所不同。

三是相关法规条文自相矛盾,操作性不够,并给社会造成了误解。一方面相关法规,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明确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另一方面,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收入应当按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依法通过以下方式获得发展资金:接受捐赠、资助; 接受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委托项目资金;为社会提供与业务相关的有偿服务所获得的报酬: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国外筹资模式成熟,我国筹资模式不成熟。国际上有市场主导型筹资和政府资助主导型筹资两大模式。我国大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得不到政府提供的财政拨款和补贴,其主要收入来源是提供各种服务等营业性的收入,接受的社会捐赠也很少。2002年,中国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收费占总收入的95.7%,这一数字远高于世界上许多国家,来自政府部门的资助和社会捐赠分别仅为2.5%和1.8%。

第三,缺乏综合、统一的监管,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各自为阵,各行其是。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日常监管直接反映着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在各个国家,非政府组织的日常监管所涉及的往往并不是一个政府部门,如登记注册、业务、税收、物价等。这些部门需要很好的协调共同发挥作用。中国目前的情况是,相关法规是全国统一的,但执行情况千差万别,有的地方不允许收费,有的地方放任收费,有的地方凡收入包括对政府资助都要求纳税,有的地方认为这点收入没必要纳税。

第四,与国外相比,我国非政府组织的专业化程度很低,短期内很难解决这一问题。国外的非政府组织已有较长发展历史,有的上百年甚至数百年,其专门化程度很高,无论是法规制度、管理机构、人才培养等已形成一整套完整的体系和运作系统。而我国则刚刚起步,在许多方面都是空白,如会计制度一直沿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直到2005年财政部才出台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且开始了相关人员培训。尤其缺乏专业化管理和运营人才。严重影响了非政府组织管理与运营水平的提高。 总体上看,目前中国非政府组织的收入来源还不十分规范和均衡。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对政府的依赖比较大,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依靠自身的经营活动获得收入。其共同特点是:无论是社会捐赠、政府资助还是经营活动都没有成为各类非营利组织的主要收入来源,各种非政府组织、都从事经营性活动,多数非政府组织的资金运行都有一定困难。这固然有传统文化的影响,但相关制度规定过于原则化或干脆缺失却是造成中国非政府组织筹资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而这反过来又造成国家对非政府组织营利的担忧,进而使非政府组织的生存可能受到较大影响。从某个意义上来说,中国非政府组织还需要向发达国家的同行学习筹款之道,而政府也需要加强与相关国家的政府交流,加快立法步伐。

2、选择筹资模式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从我国国情和具体实际出发,选择筹资模式。中国目前的实际难以与国际接轨。说是政府资助主导型筹资模式,但得到的政府资助十分有限;说是市场主导型筹资模式,但财产基础是国家的,能不能用至今找不到政策和法律依据。如果脱离举办单位,则难以生存;如果依靠举办单位,则可能成为举办单位的附属机构。中国特色的筹资模式,就是积极争取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如果举办单位愿意承担全部费用,则应按资源提供者的要求运作;如果举办单位希望分而治之,则与其形成一种契约关系,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并交纳相关费用,按照市场主导型筹资模式运作。

第二,如果按照市场主导型筹资模式组织营利性活动,应坚持“非分配约束原则”。所谓“非分配约束”就是非政府组织的经营活动所得不得向创办人、捐赠人、成员、雇员等提供收益或不得向这些人分配利润。非政府组织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组织的非营利目的是各国对非政府组织规定营利禁止的最基本、最核心的问题。

第三,树立诚信形象,赢得社会支持。坚持非营利原则,以良好的服务取信于社会,赢得人们的理解和支持。

第四,筹资所得必须用于实现组织宗旨。俱乐部合法的收入应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五,依法确定开展营利性服务的项目。《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从事以下业务:

(一)体育健身的技术指导与服务;

(二)体育娱乐与休闲的技术指导、组织、服务;

(三)体育竞赛的表演、组织、服务;

(四)体育人才的培养与技术培训;

(五)其他体育活动。

第六,按照组织性质选择筹资模式。实行会员制的可定性为“互益性”,即面向特定人群提供服务,可通过收取会员费,为会员提供服务。“互益性”的建议按“政府主导型筹资模式”运作。实行非会员制的可定性为 “公益性”,即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提供服务,可按提供的服务收费。“公益性”的建议按“市场主导型筹资模式”运作。当然,亦可探索综合运作模式,即对青少年实行会员制,对其他人群则按服务进行收费。

四、非政府组织的营利禁止

(一)国际上的非营利禁止

服务于社会使命与资金危机之间的矛盾是目前各国非政府组织共同面临的问题。目前,自营创收的经济活动开始被看作是比捐款和拨款更为可靠也更为稳定的资金来源。但是,对非政府组织的非营利性在实践中进行界定和认定,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一般地说,各个国家都会设定一些认定标准,认可非政府组织的一些经济行为,而禁止非政府组织的另一些经济行为,从而形成对非政府组织的营利禁止。换言之,非政府组织的营利禁止与各国对非政府组织的经济性活动与非经济性活动的区分有重大关系。

营利禁止规定构成世界各国对非政府组织经营活动的重要约束。无论是市场主导型筹资模式还是政府资助主导型筹资模式,非政府组织基本上都可以从事一定的经营活动来获得收入,对非政府组织进行全面营利禁止的国家非常有但很少,大多数国家对非政府组织的经济活动采取有限禁止态度,并主要通过税收政策来调节和监控非政府组织的经济活动,以此使非政府组织确保其非营利性。

一般地,非政府组织的一切活动都必须支持其非营利目的,其经营活动所得不得向创办人、捐赠人、成员、雇员等提供收益或不得向这些人分配利润。因此,非政府组织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组织的非营利目的是各国对非政府组织规定营利禁止的最基本、最核心的问题。大多数国家普遍接受的做法是:如果经营活动占主导地位,非政府组织应当作为经营组织重新登记。从大的原则看,营利禁止或者按照收入用途标准(即营利收入是否仅用于非政府组织的目的)或者按照相关目的经营标准(即非政府组织的经营活动应当围绕其组织宗旨的实现)来设定。从一般意义上看,由于非营利性是非政府组织区别于企业的根本点所在,因此,对非政府组织的经营活动进行限制是必要的。

通常,处于市场经济发育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更倾向于收入用途标准,甚至对非政府组织的一些谋利行为也采取宽容态度。当然,这一方面与国家财力和社会传统有关,而另一方面,制度设计方面的矛盾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但是,对非政府组织的非营利性进行明确界定是个世界性的难题,就是在法制较为健全的欧美国家,非政府组织打着非营利旗号谋取经济利益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二)收入用途标准

以收入用途作为确立非政府组织营利禁止的标准,就是说非政府组织经济所得应用于非政府组织的目的。因此,只要所得的利润都用于非政府组织实现公益宗旨的活动的当中,非政府组织所有的经济活动收入都应当免税。

具体以英国非政府组织的营利禁止为例说明。 在英国,非政府组织的商业活动本身并不是慈善目的,但慈善组织可以用商业活动来达到慈善目的或仅仅用来筹资。商业活动所得的利润都是可征税的,但依据商业活动的性质,非政府组织也可以享受一些税收减免。英国一般运用同一标准来判定公益组织和其他纳税人是否从事商业活动,也就是说,非政府组织的经济活动是不是商业活动的衡量标准是“是否用于慈善目的”。

收入用途标准适用于所有产生收入的活动,而不仅仅适用于实现非营利组织宗旨而产生所得的活动。如英国乐施会在发达国家销售与基本宗旨无关的二手服装可以免税,因为其全部利润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的穷人的慈善目的。免税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慈善组织实现或促进其宗旨。如果符合慈善委员会的管理文件,慈善团体就可以自己的名义在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三)相关目的经营标准

相关目的经营标准,即对非政府组织的营利禁止体现在对非政府组织的“无关经营收入”(即超出非营利组织公益宗旨之外的经济活动)征税,并对“相关”活动的利润免税,即与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的不相关的贸易或商业收入,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必须纳税。这方面的典型代表是美国。

美国对非政府组织的营利禁止体现在对非政府组织的“无关经营收入”,并对“相关”活动的利润免税。《美国国内税收法典》规定:对免税机构与免税目的无关的经营行为的净所得要征税,其出发点不是禁止免税机构的经营行为,而是消除与非免税商业企业的不公平竞争。因此,免税机构的无关经营行为的税收待遇与其非免税商业企业的相同。通常无关经营收入应纳税所得指的是来源于与机构免税目的无关的一种或多种贸易或经营行为的所得,减去直接与无关贸易或经营行为相关的营业费用。

(四)中国非政府组织的营利禁止

中国对非政府组织的营利禁止规定具有自己的特点,与中国正处于迅速发展的转型期这一特定阶段相适应。

1、中国非政府组织的营利禁止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国务院法制办和民政部对此的解释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不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并不妨碍其在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过程中进行合理的收费,按照国家的规定根据自己提供的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以确保成本,略有盈余,对于维持其活动,促进和扩大其业务规模是非常必要的,这与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必须严格区分。”可见,我国非政府组织的营利禁止适用的是发展中国家普遍适用的收入用途标准。

但是我国对非政府组织营利禁止方面的规定比较原则化,而且操作性比较弱。如什么样的收费是“合理的收费”,其界限在哪里?“略有盈余”的标准又是什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没有做出规定和解释,从而使非政府组织的营利空间比较大。

2、营利禁止

国务院法制办和民政部的相关解释认为,禁止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并不是剥夺了公民和其他组织在社会服务领域进行营利性经营的权利。如果公民和其他组织意图在社会服务领域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他们有权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法人的登记,而不是到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

但是,这里举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例子。如《民办教育促进法》在强调“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的同时又规定“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而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就形成了民办学校公益性与营利性之间存在矛盾的可能性,其关键在于什么是“合理回报”。按照相关规定,出资人可提取“合理回报的部分是:在学校的年度净收益”中扣除“不低于年度净收益25%的比例作为学校发展基金”,再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和按照国家规定必须提取的其他费用后的余额部分。换言之,民办学校如果当年有办学节余,又没有社会捐助、政府资助和其他国家规定必须提取的费用的情况下,可提取的“合理回报”的最大值是年度净收益的75%。

由此可见,所谓“合理回报”事实上就是投资者剩余索取,即民办学校剩余利润的事后分配。这与非政府组织非营利性的基本内涵是相矛盾的,因为非营利性意味着办学结余必须全部用于学校滚动发展,举办者、经营者和管理者无权对结余进行分配。营利性民办学校在非营利性的框架下追求的是有所回报,看似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措施。为此,就必须在非营利性的前提下,设置诸多限制性条款,以防止寻利性投资所获得的利润超出合理的限度。但是,目前的限制性条款几乎不具有可行性。因此,自《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颁布以来,民办教育的税收政策依然处于待定姿态。

与非政府组织发达的国家相比,中国对于非政府组织的“非营利性”还没有一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明确规定,这也造成非政府组织的营利禁止也没有统一的规定。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非营利性”的模糊规定也造成非政府组织、社会公众理解上的千差万别,从而不利于非政府组织的健康发展。

五、非政府组织的税收优惠

(一)国外非政府组织税收优惠简介 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社会形态,不可避免地要与国家的税收活动有关系。非政府组织的经营行为与两个问题密切相关:第一,哪些非政府组织被允许从事经营活动;第二,这类活动如何征税?对非营利组织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否征税,各国对此采取不同的态度,确立不同的衡量标准。大体有二种,一是收入用途标准;一是相关目的经营标准。

由于非政府组织主要从事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在社会发展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各国一般对非政府组织都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以促进非政府组织发展。而实践也证明,通过对非政府组织给予免税或减税资格,政府能够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调控,引导和管理。因此,非政府组织享有减免税待遇是国际通行的惯例。

大多数国家都对非政府组织的商业活动所得征税,征收利润税或者营业税。然而,许多国家对于公益组织的净利润,只要用于非营利宗旨的,都予以免税。不仅如此,许多国家还允许公益组织通过从事产生所得的活动维持自身运行。除了向非政府组织特别是公益组织提供各类税收优惠外,大多数国家还对个人和企业向公益组织的捐赠给予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如税收扣除或税收抵免。对于个人向公益组织的捐赠征收的财富转移税,可以在所得税中扣除或抵免。因此,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非营利组织本身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对于向非营利组织捐赠的单位与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国际上对非政府组织获得税收优惠的主要模式 国外对非政府组织的税收优惠资格认定主要有三种模式。

第一,自动获得模式。即非政府组织由主管的政府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批准或许可成立后,就自动具备税收优惠资格。如英国、日本的非营利组织依法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获得公益法人的地位,就自动具有了相应的减免税资格,可以自动享受优惠的税收待遇,而税务部门并不参与决策。 第二,依申请获得模式。大多数国家采取这种模式。在这种模式中,非政府组织是需要经过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由税务部门依照税法具体认定。如美国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由联邦政府国税局依联邦税法认定。

第三种模式,两种方式相结合,如新加坡就是如此,在税法上所列的非政府组织可以自动获得免税或减税资格,其他非政府组织则必须提交申请。

无论是采取哪一种模式,各国都是根据本国的政府—社会关系的传统和现实来确定的。 首先,三种模式在税收优惠资格的认定方面略有不同。相比较而言,自动获得模式将税收优惠与特定类型的非政府组织的成立直接联系起来,相对少了一道政府审批程序。依申请获得模式则把税收优惠地位与非政府组织的成立分开,而税收优惠地位往往由税务机关来认定。而混合模式则采纳了自动获得模式和依申请获得模式各自的特点,尽管管理的复杂程度可能有所提高,但分类管理也有可能使非政府组织的税收优惠更为细致。 其次,三种模式的税收管理规则体系对非政府组织及其捐赠者的税收优惠都有比较细致的可操作性规定。比如美国联邦税务局根据各种组织申报的确认免税资格的材料,列出简化的免税团体分类目录。即美国免税团体分类体系,体系涵盖10个功能性大类,26个小类,400种非营利组织明细。截止2006年,全美大约有80万个组织被该体系列入不同类别。该体系严格按照美国国内税收法典设计,分类细致、操作性强,针对性明确,其他国家很难借鉴。 税收优惠无论对非政府组织来说,还是对捐赠者来说,都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激励措施,而相关规则体系的完整、可行则决定着这种激励措施的有效程度。综合各国对非政府组织的税收优惠措施具有二个明确特征:一是非政府组织获得税收优惠地位所应当具有的条件规定明确,而且对所有非政府组织都平等地适用;二是捐赠者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所得说的减免方面,具有比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中国的非政府组织税收优惠

1、中国非政府组织的税收制度

我国并没有针对非政府组织设立专门的税收法律制度,与非政府组织相关的税收制度散见于各税种的税收法规、规章、政策规定中。在中国,非政府组织必须进行税务登记,然后根据有关法律获得减免税资格。

(1)非政府组织税收的主要税种

从总体上看,我国非政府组织可能涉及的税种有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约12个税种。其中,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最重要的、影响较大的三个主要税种。

所得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非政府组织就属于“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按照该规定,非政府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营业税。目前,中国非政府组织的营业税遵循1994年实施的《营业税暂行条例》缴纳。营业税税目包括文化体育业。税率依据税目不同有3%、5%、5%—20%三种。营业税的起征点有按期和按次两种计量方式,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为100元。 (2)国家对非政府组织的税收管理

我国并没有与非政府组织有关的专门的税收管理制度。国家对非政府组织的税收管理与营利性的企业相同,即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各种具体税法的规定来进行。 税务登记。有应税收入的非政府组织,都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非政府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不仅如此,非政府组织还应当按照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帐凭证、完税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申报。非政府组织必须依照税法规定确定的纳税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需要说明的是,无论非政府组织是否有应纳税所得额,都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非营利组织享受法定免税项目的,在接受税务部门检查时,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

2、我国对非政府组织的税收优惠 (1)非政府组织的减免税优惠

各种非政府组织包括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都有可能享受各种不同的税收减免优惠。国家对非政府组织的税收优惠散见于法规政策当中。例如,1999年颁布实施的《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及个人依照该法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4月印发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对上述组织的一些收入项目免征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是非政府组织税收优惠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税种。非政府组织自用物与其宗旨有关的活动免征相关税收。非政府组织取得的财政拨款、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各项政府资助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非政府组织营业税的减免税项目根据其特点和行为分为6种,其中并未明确有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类似的组织。 (2)减免税条件

目前未见专门针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类似组织的相关规定。但是根据非政府组织性质,青少年俱乐部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致力于服务全社会大众,并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具有公益法人资格,其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收益和营运节余主要用于所创设目的的事业活动;

第四,终止或解散时,剩余财产不能归属任何个人或营利组织;

第五,不得经营与其设立公益目的无关的业务;

第六,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七,具有不为私人谋利的组织机构;

第八,捐赠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非营利公益性组织的分配,也没有对该组织的所有权。 (3)捐赠者的税收优惠

A.企业向非政府组织捐赠的税收优惠。2008年1月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就意味着此前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中对向非政府组织捐赠的企业规定的税收优惠税率低于或高于12%的,都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B.全额扣除。目前全额扣除所得税有九种情况。其中向公益性青少年体育场所的捐赠。即专门为青少年学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体育活动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的公益性场所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C、个人向非营利组织捐赠。《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据此,《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个人将所得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综合以上来看,我国对非政府组织所享受的税收优惠的规定还有待完善。在这方面,呈现出二大特征。

第一,我国非政府组织的税收优惠范围较宽,但相关规定并不明确,可操作性较差。非政府组织的税收优惠范围几乎涉及了所有主要税种,但是,一方面,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非政府组织是否向创办人、捐赠人、雇员等提供收益或分配利润并没有明确规定;另一方面,非政府组织所享有的某些税收优惠缺乏可操作性或操作起来比较复杂,从而在事实上使非政府组织不能享受应有的优惠。

第二,鼓励公众和企业向非政府组织捐赠的规则尚不健全,且没有平等地适用于所有非政府组织。虽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非政府组织的捐赠者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免,但在实际运作中,捐赠人依法应当享受的税收优惠不能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不到位,直接影响非政府组织做强做大的可能性。这种对非政府组织不平等适用且不健全的规定直接针对着捐赠者,并没有起到应当起到的激励作用,或者说相关税收优惠制度的不平等和不健全目前还不构成公众和企业捐赠的激励机制。因此,我国非政府组织的税收优惠呈现出规则上的不成熟,由此也带来税收管理上的不完善,容易形成税收漏洞,既可能造成税收优惠政策的滥用,导致税款征收不足,又可能导致非政府组织收入因受这方面的约束而严重不足或更多地投向营利活动。

第15篇:非政府组织公信力问题刍议?(优秀)

龙源期刊网 http://www.daodoc.com 非政府组织公信力问题刍议

作者:张洋阳

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04期

摘要:哈贝马斯曾指出介于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威之间有一个非官方的领域。在这一领域中,非政府组织是极为重要的行动主体,它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交往中介与互动桥梁,在面对政府失败与市场失灵时具有重要的治理弥补作用。然而,需要警惕的是,非政府组织的实际运作也并非完美,同样也会存在志愿失灵与行为失范所导致的社会公信力低迷等问题。中国红十字会个案的研究,清晰地证明了上述观点。为此,需要从政府与公民两个向度展开对非政府组织公信力的重建与重塑,以此来促成社会的良序发展。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NGO);中国红十字会;公信力

中图分类号:D63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1-0001-04 自2011年“郭美美事件”被曝光后,红十字会便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余波未平,随即被爆出红会在汶川地震中所征集的8000多万善款不知所踪,接着红会自己承认擅自挪用捐款且并未告知捐款人。去年底前又被相继传出违规出租仓库、利用献血获利等事件,致使公众对于红十字会的质疑再起波澜。统计数据表明,“自„郭美美事件‟后,2012年6-8月公众通过慈善组织进行的捐赠总额为84亿元,比3-5月的626亿元下降866%。”[1]据此可见,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在这一系列的社会事件中严重受损,公众对红十字会的质疑不断扩散,导致对整个社会慈善救济组织出现信任危机。面对此情此景,从社会信任重建、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就极有必要对此展开进一步的研究。

一、非政府组织:性质与功能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市场与社会的活力被逐步释放出来,一个开放的、可自由流动的社会格局也初具规模。人们开始寻求自身的发声领域,但是单个人的声音总是微弱的,多元化的利益表达需要统一的“代言人”,于是非政府组织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非政府组织(Non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简称NGO)一般被认为是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之外的第三种力量,哈贝马斯将其存在的领域界定为公共领域,在其中,人们可以“对涉及普遍利益的问题进行公开讨论,使公共权力的运用和行使不再是几个人或少数人的专利”[2]而非政府组织便是公共领域中最为活跃的主体,它能够实现分散个体的组织化,有利于众意的凝聚和共识的表达,对于弥补市场和政府失灵具有重要的作用。早期启蒙思想家的观点便认为,人类自原初状态之时就有这种抱团、结社的传统。当个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之时,人们便会把自身的权利让渡出去结成某种团体,借助团体的力量来弥补个人生活的局限性。而现今,随着社会分工和分化程度的加剧,这种组织化、团体化的社会参与方式更具有时代意义。非政府组织在我国经过30多年的发展实践后,在教育、医疗、养老、环保等众多领域都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主要功能体现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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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当政府与公民交往互动的桥梁

传统层级制的社会结构中,政府权力的运行总是自上而下的,具有强势的主导作用。公民自下而上的权利诉诸渠道则相当匮乏,导致政治冷漠的现象时有发生。现代公共治理理论认为,政府不再是社会治理的唯一主体,公民同样有权利参与其中,社会与政府一样对公共决策具有平等的发言权。现代化的发展需要多样化的政治参与,是一个上下互动的过程,政府单向度的决策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非政府组织由于处于公私领域的中间地带,上可达庙堂,下可听民意,充当着政府与公民互动交往的桥梁与纽带。它不似政府靠政治权力驱动,也不似市场靠利益机制驱动。在这一领域中,人们可以依据自己的选择行动,而不受政府的强制或市场化的指引。以其特有的志愿性和公益性更易获得社会成员的信任,通过组织化的方式实现了公民多重声音的叠加,对政府的决策行为施加影响。同时政府也可借由非政府组织将自己的方针决策传递到社会基层,以实现与社会公民在政策上的对话。因此,在西方国家,非政府组织常被认为是实现多元化利益表达的有效渠道,也是衡量政治决策是否照顾民意的晴雨表。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合法化、有序化的途径,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充当政府失败和市场失灵的弥补机制

亚当·斯密的市场理论曾盛极一时,认为市场这支“看不见的手”会自动调节资源配置,政府只需充当“守夜人”的角色。但是市场机制对于资源的配置必须要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随着市场外部性、垄断、分配不公、信息不对称等弊端的逐渐暴露,市场对于资源的配置逐渐显现出了低效,特别是对于公共物品的提供乏力,造成了许多社会资源的浪费,产生了所谓的“市场失灵”。于是政府理所当然地承担起了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但是政府的实际运作也并非完美,也会有“政府失败”的存在。正如麦迪逊所言,组成政府的人并非“天使”。把政府当作唯一的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便缺乏了相应的竞争和约束机制,公共服务提供的效率和质量难以得到保障。同时,政府也是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在对于公共资源的配置和公共决策的制定,总是会掺杂着一些个人的偏好。常常只能反映大多数人或“中间选民”的意愿,对于一些存在于社会基层、弱势群体中的问题关注不够。非政府组织独立于政府组织之外,相较于政府更具有灵活性、专业性的优势,其关注的视角能延伸到一些微观的领域,更能关注到一些具体地域、具体群众的特殊需求。且不同于市场以营利为目的,能够以较低的技术和人力成本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在某些社会服务领域对于弥补政府失败与市场失灵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非政府组织社会公信力低迷的困境:中国红十字会个案

(一)红十字会的发展溯源

1863年10月26日瑞士银行家、慈善家亨利·杜南创立了红十字会,其创立之初是一个战地救护组织,目的是为了救助索尔弗里诺战争中的伤员。自建立之时,红十字运动便确定了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

一、普遍的基本原则。其存在是作为政府的人道助手,是独立于政府之外志愿活动。1904年6月29日,中国加盟红十字而成为国际红十字会会员

龙源期刊网 http://www.daodoc.com 国。红十字运动一经进入中国便迅猛发展,在各地开展救援互助活动,同时融合了中国的土壤,日渐披上了中国化、行政化的色彩。1996年,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被纳入到国家公务员序列统一组织。红十字会总会机关与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一起,被列为“中央编办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机关”。既是机关单位,自然就享有财政供养。有相关数据显示,中国红十字会每年接受财政拨款近3亿元。如此额度的拨款,不得不使我们对红十字会工作的独立性产生了质疑。再加上近期屡被爆出的非法营利、挪用善款等丑闻,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几近坍塌。

(二)红十字会的信任困局

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政府主导建立的官方非政府组织;一类则是民间性的草根组织。不管是何种,其成立的目的和宗旨都是围绕公益性和志愿性展开。红十字会属于前者,有学者形象地将此类组织称为“官办NGO”。其成立需要受政府部门的审批,同时接受政府部门的拨款,成员都有事业编制,运行管理机制也是完全参照政府部门。如此依靠政府组织进行发展,难免让人对其独立性浮想联翩。非政府组织向来被认为是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之外第三股力量,但是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却与政府关系匪浅,这与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发展起步较晚,社会资本吸附能力差不无关系。政府施予援手的结果就是造成了我国的非政府组织行政色彩浓厚,甚至有时可以称为政府的附属执行机关,缺乏独立的思考与行动能力。此种大背景之下发展起来的红十字会也自然难逃其疴疾。在公民意识日渐强烈的今天,此种非官方非民间的的社会组织,难免引人诟病。公信力的下滑也是意料中之事。

公众的信任是非政府组织得以存续和发展的根本,NGO发展资金的重要来源就是公众的无偿捐赠,但是红会目前却面临着严重的慈善不足的问题,在遭遇一系列负面事件曝光的影响之后,红会募得善款的能力急剧下降,给其慈善救助活动的展开带来了巨大影响。无形中又加强了其对于政府体制内拨款的依赖性。可见,红会的公信力下滑,也不光是政府对于非政府组织管理体制上的原因,红会自身也是难逃其咎。作为一个慈善救助组织,考量的唯一标准应是公益性。其所作所为,若是忽略了此点,转而追求个人或组织利益的最大化,变得与市场并无二致。公众凭什么会去再相信你不是打着公益慈善的幌子,心里盘算的却不是自己的小算盘。

(三)红十字会的信任困局影响

公信力作为一种社会资本,对于红会活动的开展具有重要影响。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不光在资金上需要群众的支持,其人力资源的一个重要来源也是群众的志愿性参与。这需要较高的社会配合度,只有公众真正从心理上认同产生信赖感后,才能全身投入与非政府组织进行合作。罗伯特·D帕特南在对意大利公开精神发达地区所做的研究中就曾发现,“在一个共同体中,信任水平越高,合作的可能性越大。”[3]而当前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都是有政府编制的公职人员,很难见得有群众自发自愿地参与到红会的救助活动中去。即便是有,也是在政府的号召之下参与其中,可见公众对于红十字会的信任程度之低。这对于红会想要发展成为一个独立自治的社会服务组织是极为不利的。非政府组织社会活动的开展需要极强的社会凝聚力与号召力,但是红十字会自“诈捐门”、“挪用门”等一系列事件的打击之后,声誉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导致原有社会公众的存量信任流失严重。红会的长期发展亟待建立一套完善的社会信任机制,

龙源期刊网 http://www.daodoc.com 但是现有的诸如对于政府依赖性强、信息不对称、责任意识缺乏等沉疴顽疾又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治愈的。因此,红十字会未来增量信任的建立也面临着巨大挑战。

三、红十字会信任危机的解决之道:双向度的重建与重构

非政府组织在我国真正得以发展的历史只有短短的三十几年,与西方的几百年历史相去甚远,出现诸多问题也是发展中的必然。从数量上看,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已经有了巨大的飞跃,从建国初期的44个,截至到2013年已经增长到了5067万个。但是仅仅以数量来说明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发展速度迅猛并不科学。“整体上看,我国的NGO数量仍然偏少。国际上每万人拥有NGO的数量,法国为110个,日本为97个,我国只有21个。”[4]由此可见,中国的公民社会的构建还未完善,还不能够完全担当起从政府和市场中分离出社会服务的职能。极易出现过分行政化或过分走市场化路线两种极端。红十字会此次陷入信任危机,一方面正是由于其对于政府组织机关的依赖性,导致志愿失灵;另一方面更是由于自身的道德约束不够强烈导致的行为失范引发了公众对其抵触情绪。红会在建立之初便本着人道、中立和志愿服务的精神,承接的是来自政府组织的社会救助职能,公众对其赋予的信任是其得以维持和发展的根本。如今公信力坍塌,对于如何重建起公信力的问题,也自是应该从政府与公众这两个源头上入手。

(一)政府部门与红十字会的信任重建

国外的非政府组织多是从草根组织发展而来,我国却多是由政府推动,且实行的都是“双重负责”的管控型管理体制,即非政府组织要同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大大限制了非政府组织自身的发展,同时也给其依赖性的滋生提供了空间。红十字会便是其中一典型。它不仅在财政资源上存在着对于政府部门的依附,同时在行政上也存在着很大的依附性,其一套的管理程序和方法完全都是复制政府部门,没有独立的人事权,最高管理者都是由政府官员兼任。政府事无巨细式的“保姆式”服务,让人们不禁对红十字会的运营能力产生怀疑。但其实在现实生活中,红十字会并非真正地软弱无力、一无是处,也曾发挥过为政府部门分忧的积极作用。如在汶川地震中,中国红十字总会曾“紧急派遣6支医疗队和2支心理救援队赶赴灾区。据不完全统计,紧急救援队累计治疗伤病人员2万余人次,巡诊3千余人次,进行各类手术180余台。此外,各省级红十字会共派出107批紧急救援队,37批心理救援队,为灾区近23万群众提供了紧急的医疗救援服务”[5]红十字会的这些举动确实为政府的抗震救灾活动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实践证明,如果政府能够给予红十字会以足够的信任,放手让其发挥自身专业性的优势,红会在某些社会救助领域是可以表现出色,甚至为政府排忧解难的。我们的政府并不是全能的政府,政府也会有存在“政府失灵”的时候,有些事政府管不好也管不了,社会治理应该要实现多元化。对于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政府应该学会放权,降低准入门槛,做好支持者和监督者的角色,学会“掌舵而不是划桨”[6]。但是近来发生的一系列负面事件,令红会深陷舆论的漩涡中,公信力持续走低,也影响到了政府部门对其运行发展能力的信任。可见,通过日常的实践活动建立起声名和美誉是提高红会公信力的一个途径。总是生活在政府的“襁褓”之中,只会让红十字会愈加难以适应急剧变化的社会环境,难以真正成为协助政府治理的有效力量。红会唯

龙源期刊网 http://www.daodoc.com 有在实践中不断开辟自身的资源空间,提高自身吸附社会资源的能力,积累更多的社会信任资本,减少对于政府组织的依赖性,才能令政府放心大胆地将更多的社会事务交予其处理。

(二)社会公众与红十字会的信任重构

社会治理需要公民的参与,而公民参与最常见和有效的形式便是公民监督。红十字会作为公益性的社会组织,自然需要接受公民的监督与道德和价值上的拷问。红会质疑声一波接一波的更直接原因便是由运行制度不够透明化,信息不对称所致。《2010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中曾显示,全国仅有四成的慈善组织信息透明度较高,即便是公开的信息也多是组织自身的信息较多,对涉及财务信息方面的内容仅为152%。凤凰网也曾专门为红十字会做过一次调查,当公众被问到:“你认为红十字会陷入信任危机的深层原因是什么?”46%的网民选择了“红十字会内部长期的不透明不公开,组织神秘”这一选项。由此反映出公民监督途径的匮乏。公众的捐款是慈善救济组织得以运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但是在公众慷慨解囊之后却无法洞知捐款的去向,难免会引发人猜疑,而且近期曝光的事件也确实证实了人们的猜想。知名运动员李娜在捐钱给养老院时,就曾公开声称不愿通过红十字会,可见红会公信力的急转直下。

信息的不对称、不透明,使得公众无法真正对红会实现有效的监督。公众真正的诉求立足点不是要看到红会每年例行公布的数据,数据仅代表结果,我们更期望了解的是其运作的过程和程序是否规范化。此时的红十字会更亟待建立起一套公开透明的财务制度以挽救这场信任危机。在这方面,日本的经验值得借鉴,“日本红十字会像日本的其他股份公司一样,将自己的收支报告、监督法规等信息,在自己的网站中公布出来,公众可以到网站自由的查询。但是在我们国家,几乎公众所有的捐款都集中到了中国红十字会,但是大家都不知道捐款怎么使用的,因此爆发信任危机不仅仅是因为„郭美美事件‟,她只是一个令人们开始思考中国红十字会的导火索。”[7]

(三)红十字会、政府与社会公众间的信任体系再造

红十字会继“郭美美事件”后,曾在新浪微博上发布过一则试图挽回局面的微博,遭遇到了网友的高达999%的恶评率,“呸”字被引用次数过万,被冠予了史上“最呸的微博”称号。可见红会在公众心中的地位岌岌可危,面临着严重的公信力危机,亟待去重构一套健全有效的信任体系。而信任体系的再造属于一种多方交互回应性的行为,不止是红十字会自身需要做出努力和改进,政府与社会公众也需要为重建工作给出适当的支持与回应。唯有从红会、政府、公众多角度进行信任危机源头的反思,才能再造出一套完善合理的信任储备机制,以挽救流失的存量信任,同时为未来红十字会增量信任的发展预留空间。 1公共责任的重塑

红十字会公共责任意识的缺失可以说是是其信任危机产生的深层内部原因。作为一个社会公益组织,除了发挥慈善救济的职能外,还需要为社会道德风尚水平的发展起到标杆领航的作用,承担起应有的公共责任。即“要为自己的行为向其利益相关者(如政府、捐赠者、社会公

龙源期刊网 http://www.daodoc.com 众、服务对象等)做出交代、承担责任、接受监督。”[8]但是,在经历过一系列“信用丑闻”被曝光的事件处理后,我们发现红会在公关危机处理中的责任意识是稀缺的。比如在发生“郭美美事件”时,红十字会的第一反应是撇清自己与郭的关系,但是事后又被爆出与郭所在的商红会、中红博爱公司之间存在瓜葛。如此推诿责任型的危机处理方式,反而更是加剧了公众对于红会工作的反感,造成了信任危机的升级。由这些公共危机事件的处理,我们发现了红十字会在危机应对能力和技术上的欠缺。但是深挖其根本,都是责任意识缺失所致。

非政府组织长期生活于政府组织的庇护之下,习惯于去做政府组织的“应声虫”,红十字会具有这类组织的通病。它们不仅在筹资渠道上依附政府,在行政上也常常依照政府指示开展活动,自身的组织运作能力难以真正地培养起来,导致了红会一旦遭遇危机事件就疲于应付,能力不足,缺少应有的担当。政府只有放松对于红十字会的管理约束,红十字会才能真正地成长起来。因此,当务之急,红会是要去厘清自己“官办慈善”的双重身份,将自己真正从政府部门的庇护中释放出来。但笔者认为,这种释放并不是要完全远离政府的支持,从有关数据看来,“英国、挪威、澳大利亚等国家政府向红十字会拨款的比例占红十字会总收入的70%以上。”[9]而我国政府每年向红十字总会拨款仅占其总收入的10%。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政府对于红十字会的资金支持力度尚有提升的空间,但是直接的拨款只会愈加增强红十字会的惰性,令其更加难当重任。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政府可以通过向非政府组织签订契约、购买服务等方式,在给予红十字会以资金扶持的同时,通过契约关系赋予其责任和使命感,帮助红会重塑责任意识,以培养其独当一面的能力。

2“散布性支持”的累积

一个全民信任的社会体系,不是仅靠政府帮助非政府组织重塑公共责任感便可完成,更需要公民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声音和利益偏好。多种声音的聚合可以让我们更加客观公正地判定一个组织存在的合理性及意义。非政府组织的存在更多地是需要公民的心理上的认同,即类似于某种“散布性支持”,而这种支持,并不是通过政府或非政府组织简单地给予一些政策倾斜或好处就可以完成的,更多地来自于公民心理上持续的认同所构成的一种“支持蓄积”[10]。这种不求任何回报的无条件支持,是社会信任体系的构建的重要基石。

特别在今天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下,我们每天经历着各种信息的“轰炸”,“散布性支持”的构建就显得更为重要。现今民主化的社会里,公众被允许有自身的言论场。微博,微信等各种网络平台的开放给公民接受与传播舆论信息提供了便捷直接的渠道。但网络平台同时存在着隐匿性。对于其消息的真假与否公众很难予以判定验证。且消息转发传播的速度极快,公众情绪很容易受到煽动,进而引发一些社会不和谐的因素,最糟糕的情况便是导致一些群体性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由此,公民信任体系得以重构再造的关键要素便是要求公众可以对真假信息保持冷静客观的辨识力,这对于“散布性支持”的累积是极为重要的,盲从或偏信都将导致公众对于红会工作的偏激抵触心理。诚然,红十字会确实存在行为失范,但也有某些网络媒体的宣传为了新闻价值夺人眼球,其报道难免也带着一些言过其实的意味。唯有公众可以以正确积极的心态投身于社会事务的参与中,对于纷繁复杂的信息接收可以有自己的判别力,坚定自己内心的认同感和价值判断,不断地蓄积“散布性支持”,才能不断地重构完善红十字会信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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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

公信力是非政府组织得以存续和发展的根本,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危机已波及到了整个社会慈善救济领域。从政府和公众两个向度进行社会信任体系的再造与重构,对于挽救红十字会日渐式微的存量信任和对于未来增量信任的建立都具有重要意义。唯有建立这样一个完备的信任储蓄体系,才是我国非政府组织得以永续发展的不竭动力之所在。当前,NGO在中国的发展尚显孱弱。它需要我们的耐心与包容,不断地找出其不足,才能不断地完善它。中国的红十字会作为“官办NGO”在运行中存在着诸多的不完美,但在我国的土壤中,弱小的公民社会尚需要政府的扶持,公众需学会接纳其选择性依附的存在。但就我们政府而言,更需要学会逐步转变观念,合理对NGO赋权,帮助其重塑公共责任感与使命感,培育其独当一面的能力,以期有朝一日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小政府,大社会”。

本文只是在以中国的红十字会为例尝试分析国内目前的一些“官办NGO”公信力低迷的问题,对于一些创新型的草根NGO如何提高其公信力的问题并未涉及。且仅仅是从政府和公众两个向度进行分析,对于市场及社会的更深层次原因并未进行充分发掘。 [参考文献] [1]慈善组织受捐额剧降近九成 [EB/OL]http://newscntvcn/20110826/105483shtml [2][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北京:学林出版社,19992 [3][美]罗伯特·D帕特南使民主转起来[M]王列,赖海荣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4]蔡放波政府与NGO的合作问题刍议——由汶川大地震中的非政府组织引发的思考[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2009,11(3):18 [5]林静汶川地震中非政府组织发展初论[J]南方论刊,2011(2):50 [6][美]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M]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 [7]赵婷婷,温志强中国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_困境与对策[J]改革与开放,2014(2):49 [8]徐顽强非营利组织管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3:6-7 [9]杨红星,郑红艳红十字会官方色彩的理性解读[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2012(6):64 [10][美]戴维·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333

第16篇:非政府组织的定义特征分类

非政府组织的定义、特征与分类

 非政府组织的定义与特征  非政府组织与相关概念  为什么我国用社会组织  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分类

非政府组织是西方社会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后寻找到的称之为“第三种机制”的资源配置方式。

 王名:第三部门、公民社会、NGO、非营利组织,指的都是同一类的社会组织,即独立于政府和企业市场体系之外的非营利的、公益导向的社会部门。

 褚松燕:非政府组织指的是以促进发展为目的、以社会为取向、以影响公共政策为手段的非公共部门。

 萨拉蒙:凡是具备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特点的组织,就是非营利组织,而在此基础上,如果一个组织再具有非宗教性(活动不是为了吸引更多的信徒)和非政治性(不倦入推举候选人之类的政治活动)特征,那么,该组织就是非政府组织了。

 王绍光:非政府组织还应当具备一个特征,即公益性。也就是说,非政府组织关注的是与公共福利相关的问题。如性别平等、医疗卫生、农业发展、环保等。

政府组织的特征 组织性

——具有正式的内部制度、负责人和经常性活动。 非政府性

——以民间形式出现,在体制上独立于政府。 非营利性

——组织的资产是公益或互益资产。组织不能把赚取利润当作主要目的,而且所获得的利润不能用于组织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分配。 自愿性

——参加者都是自愿的,组织是自治的。 非政党性

——不以取得政权为组织目标,也不参加公职候选人的推举。 非宗教性

——不以传教活动、发展信徒为目的,其活动不涉及公众的宗教信仰。

相关概念

 第三部门  非营利组织  慈善组织  志愿组织  公民社会组织  中介组织  民间组织

第三部门  公共部门:以现代政府制度为基础的社会领域。何为现代政府制度?通过摆脱传统的计划经济共同体的束缚,实现公民个人政治权利,并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公益代理人,由其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权力去提供公共物品的民主化进程。

 私人部门:通过摆脱传统的计划经济共同体的束缚,实现公民个人经济权利,并通过自由交易提供私人物品的市场化过程,产生了一个以现代经济制度为基础的社会领域。

 第三部门:相对于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而言的。通过摆脱传统的计划经济共同体的束缚,实现公民个人社会权利,并通过志愿性的形成自由人联合体,不经代理环节而直接提供公共物品的自治化进程,产生了介于二者之间的新的社会部门及其运行制度,这一社会领域叫做第三部门。

非政府组织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

 支持:理论指导、国际借鉴、加快发展

 反对:非政府组织发展具有太多的后现代色彩,它们只有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状况下才可能有发展的空间。而且西方的市场失灵,是“充分竞争的市场失灵”,西方的政府失灵,是“民主的福利国家的政府失灵”,而中国的政府问题是转轨时期由于体制不完善造成的,中国的市场问题更是由于政府过多干预,使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结果。

非营利组织

托马斯•A•沃尔夫曾在《非营利组织管理》一书中对非营利组织作了描述性定义(1)具备为公众服务的使命;(2)必须在政府备案,并接受相关法令规章的管辖;(3)必须为一个非营利或慈善的机构;(4)经营结构必须排除私人利益或财务之获得;(5)其经营所得享有免除政府税收的优待;(6)享有法律上的特别地位,捐助或赞助者的捐款列入免(减)税的范围

——NPO,突出非经济性愿望或目标,不以营利为目的 ——范围广泛,也包括通过一定的服务或营利活动来收取费用,维持自身生存的社会组织。。

慈善组织

慈善组织是建立在社会捐赠基础上的民营、社会化的救助事业(郑功成,1999)。

——强调经费主要来自民间的慈善捐赠,而以公益慈善为目标。

——在实践中,很少组织是将社会捐赠作为唯一的经费来源渠道,社会捐献也不可能成为主要经费来源渠道。

志愿组织

广义志愿组织是不包括政党和宗教团体在内的有制度化特征的、其章程规定独立于国家的、非盈余分配的和具有不同程度志愿主义的自治组织。狭义志愿组织是将广义志愿组织中的大学、学校、运动和社会俱乐部、工会和行业协会排除在外的其他所有组织。 ——强调组织的志愿性,组织的运作和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志愿者在时间、经历和金钱上的无偿投入。

——事实上,大多数志愿组织的运作和管理是由获取薪水的专职人员来做的,成为志愿者的组织者和管理者

公民社会组织

以国家和公民社会的分野为基础,更多地强调这些组织的民间性,即民间为实现一定目标而自发组织起来的人的集合。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公共空间也越来越大,大量沟通于政府、市场和社会主体之间的组织,因其在服务对象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而被称为“中介组织”。

——突出政府的非干预性和公民在社会层面的积极主动参与

——既包括合法的正式组织,也包括非政府的组织或群体,它们的活动并不必然以影响公共政策为追求。

公民社会应是建立相对独立于国家和政府,以市场经济充分发展,以民主政治高度发达、倡导公民参与意识、责任意识、独立人格为基础的。 思考:“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的区别?

中介组织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公共空间也越来越大,大量沟通于政府、市场和社会主体之间的组织,因其在服务对象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而被称为“中介组织”。

——反映我国全能主义政府向有限政府改革的过程

——在我国使用得最广泛的一个概念,不仅包括非营利性的公民结社组织,也包括大量以营利为目的市场主体,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家政服务机构等。

民间组织

民间组织是指由各级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并纳入登记管理范围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类组织。

——民间组织所隐含的,并在历史上有所显现的官民对立,使得社会接受度不高

——民间组织管理部门希望用社会组织管理局的名称来取代民间组织管理局,改变由民间组织的边缘化所带来的管理机关边缘化的问题。

名称的选择

• 各国由于国情不同、文化环境不同有自己的称谓: ——美国有强大的市场,那么更多的将这些组织称为NPO ——欧洲国家有强大的国家主义传统,更多的称为NGO; ——前苏联东欧国家,由于极权主义政体下公民社会被压缩,乃至萎缩,在极权主义政体解体以后,更多的将这些组织称为公民社会组织。 ——联合国在其宪章第71条则把这些组织称为NGO,也被一些国际组织所采用。

在我国,有以下几种观点:

 观点一:可以相互替代,根据需要进行选择。  观点二:更倾向于非营利组织  观点三:更倾向于非盈利组织  观点四:更倾向于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强调的自由结社与我国社会经济转型的方向相符;对于外国组织不能单纯地以非营利组织来对待,需要具体有效的监督制度。

我国为什么采用“社会组织”这一概念?

 其它名称都无法反映出中国非政府组织的特殊性,也不能代表全部非政府组织的情况

 范围最大,覆盖面最广,能把除政府、企业之外的、具有非营利性的多种组织囊括其中

 从文化社会心理来看,社会组织这个词易被社会各界所接受  对NGO的认识有偏差,对自己社会管理和社会控制 • 能力的不自信

客观地认识NGO

——NGO和其他社会公共组织、市场组织都是社会生活的组织形式和资源配置方式,对社会生活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它们对社会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都是存在的,而它们的消极影响与占有资源的水平、内部治理水平、社会管理水平是相关的,而不与组织分布在社会的那一个领域有直接的关联。

——NGO不是社会稳定的威胁,是社会稳定的推动者; ——NGO专业化水平越高,推动作用越大 我国社会组织的分类

据官方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43.1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3.9万个,全国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19.0万个,基金会1843家。这些社会组织业务范围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境保护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在民政部门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包括三类:

 社会团体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基金会

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指的是中国公民根据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数量最多

——资金门槛低,且活动不以资金的运作作为主要平台 ——基于公民个体所拥有的结社自由权利。在公民结社权受到保护的国家,社会团体的数量是非常多的,成为一个国家社会公共领域发展程度的指示器。

社会团体

分类:

 学术性团体  行业性团体  专业性团体  联合性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指的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类似于欧陆学术界所说的“社会企业”(Social enterprise)。

——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劳动、民政、体育、中介服务和法律服务等十余类

基金会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 基金会的一般架构由理事会,监事会和一般机构组成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公益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公益支出不得低于上年基金余额的8%。

——是法人治理结构、财富和慈善的结合,是人类历史上的一大创举。 基金会

分类:

——根据募捐方式的不同,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即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

——根据是否直接服务于公众,基金会可分为资助型和运作型。

——根据基金会创立主体的不同,非公募基金会有四种:公司基金会、社区基金会、高校基金会、私人基金会。

公募基金会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 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 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

非公募基金会

徐永光将非公募基金会分为三种: 第一种:急功近利型

打着基金会的旗号资助各种项目,期望获得比做硬广告还划算的推广效应。 第二种:公司发展战略型

基金会项目和公司市场战略有密切的配合关系,其主要使用在于维护公司品牌、提高美誉度等。

第三种:公共利益型

基金会以追求人类进步为纯粹目标。

非公募基金会

徐永光: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可谓天时地利人和!

第一,发展中最大的障碍——制度障碍基本排除了,它已经可以合法登记,成为独立的机构; 第二,它有资金,通过资金运行可以自己做事,也可以支持民间组织的发展; 第三,有条件吸引专业人才,突破NGO人才匮乏的困难。

资中筠总结过美国基金会走到今天的一些必要条件:

牢固的私有制,大量的财富源源不断地集中在私人手中; 社会有自治和志愿的传统,没有事实指望政府的习惯;

财产拥有者以社会的主人自居,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代表主流价值观,并有与社会共荣枯的意识;

 有一批高水平的专业管理人员,形成了一种职业;

 最主要和最关键的是有健全的内部经营和外部监督机制;有一整套相关的法律和明确的执法部门。

——资中筠著《财富的归宿:美国现代公益基金会述评》,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1月。

“法外”的非政府组织

关于社会组织的数量。在2007年,清华大学民间组织研究所的估计在200 万至270 万之间,学者估计在300 万个左右,估计最多的高达800 多万个。 思考:为什么会产生如此大的差异?

一是登记管理的问题;二是归属标准不同;三是统计上存在实际困难。

(1)工商注册的非营利组织;

(2)城市社区基层组织;

(3)单位挂靠社团;

(4)农村社区发展组织;

(5)农民经济合作组织;

(6)农村社区的其他公益或互助组织;

(7)海外在华资助组织;

(8)海外在华项目组织;

(9)海外在华商会、行业协会; •   

(10)宗教社团

 八大人民团体

——工会、工商联、华联、台联、妇联、共青团、科协、文联

第17篇:.12月非政府组织概论期末复习材料

非政府组织概论期末复习指导

考试形式:半开卷 考试时间:90分钟 考试题型:

1、多项选择:15题,每题2分,共30分。

2、简述题:5题,每题6分,共30分。

3、论述题:2题,每题15分,共30分。

4、案例分析:1题,共10分。考试题库:

一、简述题(每题6分,共5题,30分)

(温旭老师提醒:简述题的答案都经过我反复推敲,尽量简化。请同学们整理到A4纸时一字不漏。)

1、当前我国公共管理社会化的重点是什么?P33 从我国当前实际情况看,在推进公共管理社会化的过程中,重点应放在以下四个方面:

1) 在国家的基础设施和公共项目的建设中,要引入市场机制,大力推进公共管理社会化。

2) 政府职能向社会转移,发挥社会自身在公共管理中的作用。 3) 放松对市场的限制,扩大准入的领域。 4) 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

2、请简述中国各民主党派的特征?P112 中国各民主党派一般说来具备三个方面的特征:

1) 各民主党派是在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买办阶级的斗争中建立起来的,爱国、民主是其重要的特征。

2) 各民主党派都代表一定的阶级或阶层的利益,阶级性、阶层性也是其具有的共同特征。

3) 在同中国共产党的关系方面,各民主党派表现出与中国共产党的荣辱与共的特征。

3、行业自律组织设立的条件是什么?P192

1) 合法性。组建行业自律组织首先要符合我国的宪法、法律以及社团登记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

2) 要有一定的代表性。无论是设立行业协会还是商会,必须在某一行业或某一定地区有一定的代表性。

3) 非盈利性。行业协会和商会都属于非盈利性社团组织,因此坚持非营利性准则就成为其设立的一个重要条件。

4、社团管理机关的主要职能是什么?P203

民政部门在管理社团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1)草拟社团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承担行业协会、商会的登记、日常管理和监督的职责。 3)协调业务主管部门与社团之间的关系。

4)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等各类社团的档案管理和统计。

5、政府转变工作方式的主要内容是什么?P58

1) 树立政府工作方式的新理念。 2) 改变传统的政府审批方式。 3) 提高政府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4) 变“依权力行政”为“依法行政”。

6、简述塞拉蒙对非营利组织的特征的界定?P65

1) 正规性。2)民间性。3)非营利性。4)自治性。5)志愿性。6)公益性。

7、商会在公共管理中的作用是什么?P198-200

1) 自律功能。商会是一定地区同业协会的联合组织,因此制定共同遵守的公约和行为规范,对参加商会的企业或个人实行集体的自我约束,就成为其首要的职责,也是其最主要的功能。

2) 组织功能。主要表现于商会在工商企业内做开展的一系列活动。 3) 协调功能。首先是沟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其次是沟通国际商务渠道、协调对外贸易关系。同时,还可以在吸引外资,扩大出口量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4) 服务功能。为本地区的工商企业界提供信息、咨询、商务和法律方面的服务。

8、社会团体实行编制管理有什么意义?P207

1) 建立社团编制管理制度,填补了我国编制序列中的一个空白。 2) 社团编制的建立也适应了政府机构改革和民间社会团体发展的需要。 3) 社团编制的建立将有利于社会团体的组织建设。

9、消费者协会的主要功能是什么?P269-270

1) 收集研究有关商品和消费方面的信息,宣传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消费政策,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消费与生产、个人消费与国家建设的关系。

2) 协助政府研究和制定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规,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 消费者的愿望和要求。

3) 收集和了解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意见、要求,及时 掌握市场活动中有关商品和服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及时反馈给生产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促进这方面问题的解决。

4) 接受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在质量、计量、价格、卫生、安全、商标、广告等方面的投诉,并及时作出处理,或督促有关方面进行处理。

10、会计师事务所在管理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P240-241

1)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核准不严格。核准不规范。审批机关不顾申请者的资质条件是否合格,有随意审批的现象。

2) 验资行为不规范。一些会计师事务所,或通过有关行政部门获取验资业务,实行行业垄断,或为委托单位提供虚假验资报告。

3)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其收费不规范。 4) 验资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

11、政治性群众组织与自在利益群体的区别是什么?P117

1) 自觉性。自在利益群体还处在组织发展的初级阶段,对自己的认识还处于感性水平,政治性群众组织对其代表的利益群体的认识到了比较自觉的水平。

2) 整合性。自在利益群体常常是作为分散的个体而存在的,对社会的影响力主要是通过各个个体的作用来实现,政治性群众组织能够把分散的力量和群体利益要求积聚起来,进行整合。

3) 有序性。自在利益群体群体活动室自发的盲目的和无序的,而政治性群众组织整个活动具有计划、领导和有序的特征。

12、事业单位的主要特征是什么?P141-143 事业单位主要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

1) 从事社会专业服务是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能。事业单位承担的社会服务职能是全方位、多功能的。它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有着广泛的社会内涵。其服务的社会属性,既有上层建筑的属性,也有经济基础的属性。

2) 绝大多数事业单位都是以脑力劳动为主的知识密集型组织,提供的服务以知识和精神产品为主。我国的知识分子,尤其是高级知识分子,主要集中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并为我国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提供了大量的服务。

3) 在管理体制上,绝大多数事业单位依附于党政机关,实行条条管理,各类事业单位的人、财、物相对独立,成为从事某项专门业务的工作实体,并直接接受主管行政机关的领导。

13、非政府公共组织的主要特征是什么?P82

1) 非政府公共组织必须以一定的法律、法规作为基本的行为准则,其从事的管理和服务活动要具有公共性。

2) 非政府公共组织在公共管理过程中,要保证其所从事的管理和服务活动,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

3) 非政府公共组织参与公共管理活动的范围广,领域宽,涉及社会、经济以及教育、卫生、科学、文化等各个领域,并提供大量的、直接的服务。

4)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非政府公共组织参与公共管理活动的形式将不断变化,内容也将更加丰富,以适应高度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发展的要求。

14、政府应如何为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P104-106 社会中介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管理功能,取决于两条件:一是社会中介组织自身的素质;二是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中介活动的外部环境,为了使社会中介组织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 要大力鼓励民间中介组织的发展,通过贯彻实施《民间非企业组织管理条例》,加强对其的管理。

2) 要在“政中分离”的基础上,把原来政府部门开办的社会中介组织,推向社会,使其与民间的社会中介组织开展公平的竞争。

3) 要严厉惩处那些参与制假、坑害服务主体的社会中介组织,使其在社会上没有立足之地,使社会中介组织真正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

4) 要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健全市场规则,通过加强市场经济体制本身的建设,促进社会中介组织行为的规范。

15、准行政组织的主要特征是什么?P127-128

1) 准行政组织,虽然不属于党政机关,但这些组织都是由执政党或政府直接设立的。

2) 准行政组织的费用,都来源于国家财政。

3) 准行政组织,在管理上也参照党政机关的管理模式进行,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级别。

16、政府对社区管理与服务组织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什么?P186-187

1) 制定社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以此规范其他社区组织的行为。 2) 协调社区内各类中介组织的关系。

3) 对社区管理与服务实施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17、简述行业自律组织的特征?P188-189 行业自律组织是工商企业为了协调企业之间的经营活动,沟通信息,自发组织起来的一种社会中介组织。具有以下特征:

1) 协调一个行业或整个地区工商企业的市场行为,规范行业成员参与市场活动的准则。

2) 这种协调功能是以民间的组织形式、而不是以政府的或个人的形式表现出来。

3) 其活动是维护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利益。

18、非政府公共组织应该包括哪些类型?P82

1)政治团体组织,即那些处于执政党、政府以外的一些党派、群团组织,如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学联等各类组织。

2)准行政组织,即由政府授权,享有某种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商标管理、专利管理等政策执行性事业单位。 3)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如教育、卫生、科研、文化、体育等行业的各种机构。

4)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如各类由官方、民间创办的社会团体以及群众组织等。

5)为社区提供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如就业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等。 6)民办非企业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以及其他民办非营利组织。 7)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咨询、策划等营利性组织。

19、简述社会中介组织的“官办性”的后果?P95-96 我国社会中介组织培育发展中的第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社会中介组织的“官办性”。社会中介组织的“官办性”有着严重的后果。

1) 中介组织与所依附的党政机关,很自然地会出现“政中不分”的现象,也就是社会中介组织与党政机关在经费、人员以及运转机制上的相互依赖性。

2) 通过行政权力强行中介,导致行政部门对某些中介服务的垄断。为了增加社会中介服务的业务量,一些政府部门明确规定,系统内的验资、审计、评估、查账等业务,必须由本系统所属的中介组织办理。据有关统计,各省市的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的业务量的60—80%,是以行政手段或行政机关的影响承担的。

3) 由于上述两方面问题的存在,使政府行为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都受到了影响。

20、简述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类型?P222-223

我国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全民所有制律师事务所,即国家开办的律师事务所,一般是附属于司法部门的律师机构。

二是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这是指由不同体制的律师结合起来组建的律师事务所。其组织形式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是股份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三是合伙律师事务所。这是由一些执业律师自愿合伙组织的律师事务所。其组织原则是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21、我国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主要问题是什么?P150 1) 基础教育薄弱。新中国成立以后,虽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资金举办基础教育,但是基础教育落后的状况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

2) 受计划体制的影响,教育管理中条块分割严重,难以形成规模效益。 3) 在教育与经济和科技的结合方面,也存在严重的脱节现象。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重理论轻实践,重研究轻开发,造成专业设置、学科建设乃至培养的学生的知识结构等方面,都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

4) 教育结构失调,各类教育的比例不合理。

22、维护消费者权益中介组织在公共管理中的作用是什么?P269-270

1) 收集研究有关商品和消费方面的信息,宣传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消费政策,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消费与生产、个人消费与国家建设的关系。

2) 协助政府研究和制定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规,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消费者的愿望和要求。

3) 收集和了解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意见、要求,及时掌握市场活动中有关商品和服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及时反馈给生产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促进这方面问题的解决。

4) 接受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在质量、计量、价格、卫生、安全、商标、广告等方面的投诉,并及时作出处理,或督促有关方面进行处理。

23、监督社会运行中介组织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意义是什么?P213-215

(1)保证各类社会主体获取信息的真实性。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自身的业务活动,向社会提供一个上市公司的业绩状况的报告,可以使参与这个企业的投资者从中了解到真实的信息,然后决定今后的投资取向,一个资产评估机构,可以对一个企业的资产状况作出全面的评估,使社会能够准确地了解该企业的经济实力等。

(2)可以保证市场的公平交易,大量事实证明,要保证市场经济的良好秩序,既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又要有政府的努力和社会中介机构的有力配合。

(3)可以提高社会的自我管理水平,监督社会运行中介组织的强弱,力量的大小,是衡量一个社会自我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只有这类社会中介组织得到较大发展,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社会经济的管理水平。

24、资产评估机构在公共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什么?P259-260 1) 对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和上市的公众公司进行资产评估。

2) 对组建中外合资、合作的企业以及办理企业出售、租赁、兼并、解散、破产等得企业进行资产评估。

3) 对投资项目以及各类设施、设备、土地等进行资产评估。

二、论述题(每题15分,共2题,30分)

(温旭老师提醒:论述题

1、

2、

5、

6、8题各小点均需要自己展开论述才能拿高分,或者直接用我整理的小五字体部分。

1、结合实际论述社会中介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P94-105 (各点均需要自己展开论述)

答:根据我国社会中介组织目前发展的实际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社会中介组织在市场化的改革中,还没能有效发挥其在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等方面的功能。

1)我国社会中介组织培育过程中的第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社会中介组织的“官办性”。

2)社会中介组织自身素质不高,严重影响了中介服务的质量。 3)政府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缺乏严格的规范。

促进我国社会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推动公共管理社会化,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从政府的组织结构、职能配置规范政府行为。 2)要创造条件,认真清理、整顿官办的社会中介组织,实现“政中分离”。 3)要加强有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立法,规范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 4)政府要为社会中介组织加强自我约束与管理,提高自身素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试述准行政组织在公共管理中的功能?P127-131(各点均需要自己展开论述,或者直接用小五字体内容)

准行政组织的特征:

(1)准行政组织都是由执政党的政府直接设置; (2)准行政组织的经费,都来源于国家财政;

(3)准行政组织在管理模式上参照党政机关的管理模式运行。 准行政组织在公共管理中的功能:

准行政组织作为政府实施公告管理的辅助性机构,在各个国家的政府管理中广泛地存在,并不断地发挥着他们的作用。

首先,对于政府来说,准行政组织可以承担一些非决策性的执行性公共事务的管理。

在中国的公共管理中,大量的是一些具体的行政事务,政府通过行政授权,将那些一般性,且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公共事务,委托给一些事业单位来管理,实现公共管理社会化,更有利于提高公共管理的水平,提高行政效率,而且还可以大大减少政府的具体行政事务,以便更好地集中精力抓好必须由政府管理的事务。

其次,准行政组织承担一部分公共管理事务,有利于控制政府的规模,降低公共管理的成本。

政府规模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政府管理的能力,由于社会经济事务的不算扩大,政府管理的领域不断增加,很容易导致政府规模的膨胀,也常常会引起民众的不满。通过将政府的一些职能转移给准行政组织,无疑对抑制政府规模的膨胀有积极意义。

第三,准政府组织参与公共管理,也有利于消除公权力的寻租现象。

行政机关及其政府官员之所以能够搞权力寻租活动,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他们拥有相当的公共权力。通过行政机关的授权获取的部分公共管理权,与政府机构本身所拥有的公共管理权,毕竟是不一样的,作为授权者的政府机关还可以对被授权者的准行政组织实行一定的监督权。

3、试论事业单位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及其改革的基本思路?P143-148

主要问题:

1)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办事业、国家管理事业、国家养事业的格局,以及条块分割、重复建设等,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2)政事不分。事业单位承担的社会服务职能与所拥有的某些行政权力合二为一,导致事业服务于行政管理职能的混同。

3)事业单位建设和发展与经济建设脱节的现象仍较突出,相当一些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好。 基本思路:

(1)指导思想是:要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遵循政事分开、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的方向。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和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

(2)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建立科学化的总体布局,坚持社会化的发展方向,推进多样化的分类管理,实行制度化的总量管理。

(3)改革的基本要求:第一,改革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管理的方式。第二,逐步打破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方面的条块分割。第三,加强对民办事业单位的管理。

(4)改革的策略和步骤:一是积极发展既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急需,又在经费上实行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二是撤并压缩不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事业单位。三是严格控制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使其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4、试述政治性群众组织在公共管理中的作用?P123-125 政治性群众组织的活动过程及其目标,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与国家、政府、特别是执政党有着更为密切的联系,因此,政治性群众团体在公共管理活动中,能够发挥特殊的作用。

1) 政治性群众组织具有调动和整合群众的功能和作用。

在公共管理领域,政治性群众组织能够通过自身的组织形式,把作为公共管理重要对策和社会基础的工人、青年、妇女以及学生等,团结、组织在一起,积极响应和执行国家制定的法律、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在实践中维护他们的利益,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从而帮助政府化解社会矛盾,达到群体整合的目的。

2)政治性群众组织直接参与国家的公共管理过程。

首先,在政治管理方面,它们可以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讨论,协助并监督各级政府机关和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履行公务,以此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其次,在经济管理方面它们可以参与国家经济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协助和监督政府对其他经济事务的管理;第三,在社会文化管理方面,它们可以参与群众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相关的社会文化事业、福利事业以及劳动保障和保险事业的管理。 3)政治性群众组织在提高本团体成员的素质、加强对本团体内成员的教育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这些政治性群众团体由于其联系广泛,又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支持,具有强大的号召力,具备协助政府承担培养教育社会成员的能力和可能。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本团体内的组织系统,组织广大工人、青年和妇女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科学、文化、教育等活动,从而把政府对社会成员的教育、引导落到实处,提高他们的道德、文化和业务等素质,帮助他们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思想,以及高尚的人格情操。

5、试述政治性党派在公共管理中的功能和作用?P1

11、113(各点均需要自己展开论述,或者直接用小五字体内容)

在我国,政治性党派组织的性质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各民主党派是阶级联盟性质的政党(主要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意志与利益);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是政治联盟性质的政党人与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共产党结成联盟),在整个社会组织中属于广义的社会中介组织范畴。

政治性党派在公共管理中的功能与作用主要体现在:

第一,各民主党派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发挥各民主党派在管理国家公共事务中的作用。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各民主党派按照“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履行参政党在管理国家公共事务中的职能,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事务、经济事务以及社会文化事务的管理。

第二,在反映社情民意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各民主党派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直接代表某一阶层或群体的利益,在参与公共管理事务中,既有广泛的代表性,又有一定的针对性。政协参政议政的组织形式,为各民主党派参与社会调查、了解社情民意提供了良好的条件,能够及时反映人民群众中的各种愿望和要求,并提交给政府机关加以解决。

第三,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各民主党派也是一支重要的力量。

中国各民主党派成员所联系的人士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广泛的社会联系,强烈的报效祖国的热情的特点。这支力量无论在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改革开放,公共领域服务,都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各民主党派在团结各族人民、维护国家的统一方面,也是一只不可忽视的力量。

一方面他们可以通过所联系的成员和人民群众,宣传中国共产党有关民族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各民主党派的自身努力,协助执政党和政府化解矛盾,疏通渠道,避免矛盾的激化,促进全国民族人民的团结和合作。

6、试述行业协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P193-195(各点均需要自己展开论述,或者直接用小五字体内容)

第一,沟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是一个非常重要且又十分复杂的问题,行业协会可以通过自身系统,传达政府的法规、政策和意图,向政府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

行业协会通过把企业组织起来,形成一个能够自律的系统组织,对企业传达政府的法规、政策和意图,向政府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不仅可以使企业的行为符合政府在一定时期的工作重点、方针政策以及宏观调控的方向,而且也能使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意愿。

第二,协调会员企业之间的关系,调节会员企业之间的纠纷,以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利益。

行业协会在调节企业之间的关系中,大量的是要解决同行业企业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矛盾和摩擦中,除了一些大的矛盾和纠纷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外,大量、具体的矛盾和纠纷,则要通过行业协会加以解决。解决方式主要包括调节、仲裁、公证等。

第三,为本行业内的会员企业提供服务。其服务的内容涉及人才培养、信息交流、新技术的推广、提高产品质量以及在本行业内开展竞赛评比、表彰先进等。

行业协会由于其所处的层次高,接触的范围广,能够及时掌握本行业发展的最新信息,了解最新的技术动态,再加上对本行业内个会员企业的生产状况、技术水平也较为熟悉,这就决定它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为会员企业提供多种服务。

7、试述第三部门参与公共管理的理论依据?P6

4、66-68

第三部门是西方广泛流行的一个概念。美国学者莱维特认为:在政府与私人企业之间有大量的组织,这些组织从事的事情,往往是政府与私人企业不愿意做或者做不好的事情。这类组织被称之为第三部门。

首先,在公共管理的实际过程中,存在着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问题,因此第三部门可以起到弥补这两种失灵的功能。市场经济由于其内在的运行规律使然,固有局限性,肯定会导致市场在某些方面失灵。政府在满足社会多元化的需求方面,也存在失灵。

其次,在服务与消费领域,一般的合约机制难以帮助缺乏足够信息的消费者找到有效监督生产者的机制,就产生“合约失灵”问题,非营利组织或第三部门比营利性企业能更好地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第三,非营利组织或第三部门所从事的服务活动,虽然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参与非营利组织的成员,仍然可以获取许多利益,这是非营利组织能够产生发展、并能在公共管理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另一个理论依据,这就是所谓“供给理论”。

第四,非营利组织虽然可以弥补市场与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失灵,但它的功能也是有限的,非营利组织或第三部门的事业发展,还有赖于政府的支持,实现政府与第三部门的互补,一弥补“志愿失灵”的问题。

第五,“制约政府权力”,政府自身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力度是有限的,要加强对政府行使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必须依靠政府之外的力量。依靠政府之外的社会成员的各种组织,形成强大的市民社会,才有可能真正对政府的公共权力形成强有力的制约力量。第三部门正好可以在这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8、试述社会中介组织对中国公共管理社会化的影响?P92(各点均需要自己展开论述,或者直接用小五字体内容)

1) 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有助于改善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提高社会的自我管理能力,更好地推进公共管理的社会化。

大力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完善社会中介系统,培植各类社会管理主体,为政府职能外移、权力转移,提供承接的载体,从而提高社会自我管理能力,提高政府管理的有效性。

2) 培育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可以维护社会经济的良好秩序,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公共管理中的作用。

首先,社会中介组织通过自身活动,可以有效地沟通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联系,促进市场交换关系的发展,保证市场交易的公平和公正。其次,社会中介组织通过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能,发挥政府的助手作用。 3) 发展社会中介组织,还有利于加强行业管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行业管理中的作用。

首先,社会中介组织通过制定企业行业规章制度,实行行业自律,扮演行业利益的代言人和政府政策、信息的传递者的双重角色。其次,随着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壮大,政府还可以委托某些行业组织承担一定的行业管理职能。

三、案例分析(共1题,10分)

(温旭老师提醒:案例分析题作答一定要把参考原理和案例内容紧扣。) 案例题目1:广州慧灵弱智服务机构

广州慧灵弱智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慧灵)是一家主要为弱智弱能人士提供服务的非营利组织,创办于1990年2月。作为一家自下而上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慧灵走过了一条坎坷的发展道路。现任董事长孟女士曾是广州一家家具工厂的工会干事,1985年她与一批热心的青年人及弱智人士的家长们,共同创办了一家致力于向弱智弱能人士提供服务的民办机构——广州至灵学校。由于各种原因,孟女士在1989年第二次创业,筹办了“慧灵弱智青年训练中心”。在经历了年的风风雨雨之后,目前,广州慧灵已从最初的“慧灵弱智青年训练中心”发展成为拥有幼儿园、学校、职业训练中心、托养中心和研究所的综合服务机构,吸收了不同年龄、不同类别的智障弱能人士,形成了多元化的一条龙服务模式。在整个发展过程中,慧灵得到国际和国内社会的大力支持,来自中国香港(如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扶康会”等)、意大利、英国等许多地区和国家的大批捐助者,成为慧灵发展的坚强后盾。同时,慧灵不断改进与完善自身的管理与服务,将社会工作专业的基本价值理念“以人为本”及一些专业手法和技巧融入日常工作中,大大提高了服务质量。

慧灵的宗旨是:提供机会让弱智人士发挥潜能,尽可能独立自顾,并且融入社会生活,成为社会的真正一分子。慧灵每年都要派出员工到国内外同行那里学习,也有不少国内外的业内人士亲临慧灵指导,给慧灵不断注入新鲜血液,使其服务质量日益提高。慧灵事业欣欣向荣,她所作的努力与成绩得到了社会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关注、认可,有很多机构都给予了慧灵资助和项目。慧灵的财务是公开的,每年年终由会计作财务报告,虽然没有严格的审计,但他们坚持把收支状况刊登在《广州慧灵通讯》上,以此方式向家长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力求做到透明化。

如,2000年慧灵的收费标准如下:

托养中心:根据学员能力程度不同和选择的宿舍不同分为:A宿舍600元/月~800元/月,B宿舍1000元/月。广州市弱智人士办理终生托养公证手续时须借出2万元,外地人士借出5万元,到该弱智人士亡故后归还。

职训中心:300元/月。 慧灵一校:590元/月。

幼儿园:普通走读生330元/月;智障走读生550元/月;智障住宿生750元/月。

研究所:每个自闭症儿童1500元/月。

每到节假日,不接走学员的一天多收 30元。

根据慧灵的成本核算,如果按照服务成本,起码要增加收费30%。但由于机构非营利的服务宗旨,使收费标准设定在服务对象普遍可承受的程度内,并对困难家庭实行一定的减免费用或助学助养等措施。

慧灵的经济来源于社会,其创办者并不是投资者,只是发挥个人智慧去筹集资金,并不具备财产所有权,因此慧灵章程明确规定:若日后机构不得不停办关闭,除了还清债务外,剩余资产用于慈善事业,以防止归属不明的弊端。

分析:结合上述案例和有关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理论,谈谈你对非政府公共组织特点和作用的认识,以及如何使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健康发展。

参考原理:

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特点:(1)非政府公共组织必须以一定的法律、法规作为基本的行为准则,其从事的管理和服务活动要具有公共性;(2)非政府公共组织在公共管理过程中,要保证其所从事的管理和服务活动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3)非政府公共组织参与公共管理活动的范围广、领域宽、涉及社会,经济以及教育、卫生、科学、文化等各个领域,并提供大量的、直接的服务;(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非政府公共组织参与公共管理活动的形式将不断变化,内容也将更加丰富。

非政府公共组织的作用:(1)在扶贫济困,帮助弱势群体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在向政府反映民众的疾苦,及时沟通民众与政府、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关系,发挥重要作用;(3)非政府组织的所具有的创新精神和灵活的组织形式,为其有效地开展各项服务提供了保证。

参考答案:

本案例中的非政府公共组织——广州慧灵弱智服务机构,其宗旨、运作过程、管理规章、收费标准、财务管理等,充分反映了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特点和作用,即非政府性、公益性(非营利)、正规性和专门性以及广泛性、针对性和中介性。

为使我国的非政府公共组织健康发展,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政府应积极培育和发展非政府公共组织,以承担政府转移的部分职能,为社会公共事业提供服务,并依法给予其自主权和自制权,营造利于非政府公共组织发展的优良环境。

(2)正确认识非政府公共组织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树立和强化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责任和意识,提高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社会地位。

(3)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护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健康发展和正常运行,如组织人员构成、资金来源等,形成规范,保护其组织中的所有成员和志愿者的个人利益,鼓励其为社会公共事业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

案例题目2:水行业协会的尴尬处境

2000年盛夏逼近之时,由“农夫山泉”掀起的水行业有关“纯净水是好是坏”的争论已趋白热化的状态。然而,在这个竞争日趋激烈、动辄要在市场上“兵戎相见”的行业中,对比那些行业巨头们忽而压价紧逼、忽而愤怒声讨对手、忽而又在媒体上郑重声明如何如何的轰动性事件,有一方的声音曾长期显得微弱和不被重视,这便是行业协会!然而,这一次广东省瓶装饮用水专业协会以行业代言人的身份召集行业大会,意图平息业内“战争”,不失为一个亮点,令业界关注,但认真盘点这些行业协会则不能不涉及其当下困难的生存状态。

水行业协会运转缺乏经济基础,“财为庶政之母。”没钱,啥事都办不成。行业协会没什么钱。广东省瓶装饮用水专业协会会长郑自敏便有不少故事。1995年,国家修订了矿泉水的生产标准,他们便想在第一时间请修订矿泉水标准的专家到广州讲课,但一共有8个专家,考虑到经费问题,他们甚至都提出过能不能少来几个的请求。就最近的纯净水之争来说,他们组织召开行业大会,经费来得也不轻松,又是打电话,又是发传真,四处沟通,差一点眼泪没出来。这样的活动,协会有一个“怕”字,就是“怕”企业答应得好好的要出钱,但最后却“耍赖”不交。行业协会没钱,直接原因似乎在于会员企业不交会费。像广东省第一轻工业协会、第二轻工业协会等协会,轻工业厅撤销后,无政府拨款,主要财源来自会费,但会员企业并不甘心情愿交“钱”,能有一半企业交费就不错了,所以紧要的还要解决“吃饭”问题,没有独立的财政力量,协会难免会“看人家眼色行事”,难免对业内的纷争有一种“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感觉。但行业协会是不是就注定有一个“穷”命? 水行业协会缺乏行业管理的权威。行业协会声音小,管不了太多的事,表面上是财务的问题,实质上是权威性问题,会员企业为什么不交会费?说得尖锐些就是不认你这个权威!可是,协会的行业权威又来自哪里?广东省二轻工业协会秘书长曾慧生说:“手上要有武器”。这些武器是何方神圣?无非就是一定的行业管理权。曾指出,原来的生产许可证发放、质量认证、评比、创优等权力,二轻工业厅撤销后,都直接归省经委管,这样行业协会手中便没了“武器”。“手上武器”没有了,不能替企业做事,自然就没有权威,像他这样曾在二轻工业厅做过科技处长,现在做赋闲的协会秘书长自然“心中失落”。所以,精简掉像工业厅等政府机构后,政府一定要有意识培养协会,并赋予协会一定行政权力。在涉及到行业重大发展方向、技术推广、新技术推介、产品鉴定等事务方面,一定要有行业协会参与,没有这个参与权,协会就没有办法掌握这个行业最新方向。而道理很简单,没有管理权限、没有最新动态信息,行业协会就没有适当生存空间。

如果说缺乏行业管理权限是行业协会“气短”的“权力”根由,那么,目前行业协会的组织形式也是其“气短”的根由。广东省瓶装饮用水专业协会会长郑自敏就坦称他这个会长就是过渡人物,是由原来制度下形成的组织形式造就的,既不是民选的,也不是企业家,而是由政府“下派”官员来任职。在他看来,这种架构很难在行业中确立稳固的权威,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

请结合广东省水行业协会的尴尬处境,分析如何有效地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使之有效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参考原理:

(1)沟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是一个非常重要且又十分复杂的问题,行业协会可以通过自身系统,传达政府的法规、政策和意图,向政府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

(2)协调会员企业之间的关系,调节会员企业之间的纠纷,以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利益。

(3)为本行业内的会员企业提供服务。其服务的内容涉及人才培养、信息交流、新技术的推广、提高产品质量以及在本行业内开展竞赛评比、表彰先进等。

案例题目3:华中师大试水“去行政化”校领导推出学委会

从这学期开始,华中师范大学试水“去行政化”改革:书记、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党委全委会权力增大,包括审议财务的预算等重大决策问题。昨日,华中师大党委书记丁烈云向媒体透露,该校“去行政化”的改革将逐步推进。

据介绍,该校新一届学术委员会由23名教授组成,学术委员会主任由著名语言学家邢福义担任,除了副校长杨宗凯因为分管此项工作继续担任委员外,其他校领导全部退出。而以前的学术委员会主任是校长马敏, 20多个成员里,有5个校领导。

丁烈云说,此项举措是想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适当剥离,保持学术委员会的相对独立性,进一步发挥教授的作用。

除此之外,该校还进一步扩大了党委全委会的权力,将“财务大权”交给了全委会,许多大事也由全委会成员讨论决定。丁烈云称,全委会里23人,绝大部分不是校领导,以后还考虑让学生代表加入进去。

丁烈云认为,目前高校的行政权力既存在泛用的现象,也存在行政管理不够科学、不够精细的弊端。因此,该校尝试在学校工作中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者有效分离并互相协调,而不是集中在以校领导为代表的某个群体手中。

结合华中师范大学“去行政化”改革思考事业单位发展中的问题及改革思路。

参考原理:

政事不分。即事业单位承担的社会服务职能与拥有的某些行政权力合二为一,导致事业单位与行政管理职能的混同。具体表现:(1)在管理方式上,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基本上采取了对行政机关的管理办法;(2)在职能配置上,则是行政性事业单位职能的混淆,既发挥着“准行政机关”的作用,又承担着某种社会服务职能。

改革的指导思想:要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遵循政事分开,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的方向,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和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

案例题目4:深圳工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真谈实谈细谈

自去年开始,深圳市总工会将工作重点放在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方面,并着力在150家企业推行,其中大部分是世界500强企业。

“工作中,我们要求企业工会要真谈、实谈、细谈,同时开展专项培训,并推出成功开展此项工作的典型作为案例,进行引导。”深圳市总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秦告诉记者,在深圳的一家日资企业,劳资双方共进行了八轮谈判,最终取得了好的效果。

据了解,该外企成立于2000年,目前年产值约3亿元,生产订单饱满、效益良好。然而,这家企业却参照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员工的基本工资,加薪的范围窄、人数少、幅度低、不透明,尤其是对公司贡献大的老员工,其加薪机会少、加薪数额低。2008年,曾有一个班组的20多名员工向企业提出涨工资,结果被集体辞退。

去年3月,企业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经民主选举产生。5个月后,该企业员工就高温补贴问题提出异议,员工在工会的协调下成功争取到了高温补贴。去年11月,企业工会主动向公司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

该公司工会王主席告诉记者,双方共进行了八轮谈判。

“万事开头难。我们的谈判,最为艰难、最为难忘的要数开始的食补问题了。”王主席说,“公司一直不肯让步,我们花了好多时间搜集资料并在会议上一一提出,据理力争。”

该公司以前曾开设过食堂,但后来因员工不满意而解散。后来,公司给予在职员工每人每月310元的伙食补贴。但近几年物价上涨,有员工反映,这样的补贴标准跟不上上涨的食品价格,由此员工对增加食补的呼声一年高过一年。但是,公司迟迟未作出回应。

工会意识到该问题的重要性,便决定在集体协商会议中再次代表员工提出诉求。但董事长依然以国际金融危机蔓延、公司销售业绩下滑等为由拒绝上调食补。

一位已在企业工作6年之久的员工代表提出,有同行在同样的职位工作,人家连房子都有了,“为什么公司要纠缠相差不到几十元的食补?”

没想到,董事长以一句“你们有权利选择去别的公司发展”回应。

“当时,整个谈判陷入了僵局。”王主席说,工会副主席忍不住当面谴责:正是因为董事长的这种心态,才造成公司人心不稳的状态。

此后,工会与员工方代表一起努力,搜集了相关的资料,在第四次谈判中列出了公司2008年、2009年两年的工资总额,以此来证明效益提升但工资增长幅度却不大等问题。最终,公司同意将食补由310元/月增加到350元/月,夜班津贴也由原来的3元/晚涨至5元/晚。此外,调整后,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三项(食补与房补不包括在内)列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据介绍,最后经过八轮谈判,劳资双方产生的分歧、发生的摩擦都“烟消云散”。总体来说,历经八轮艰难的谈判劳资双方终于达成共识,双方确定:6个月以上的一线员工基本工资增长10%,入职6个月以下的一线员工和6个月以上的非一线员工基本工资增长8%。最后一次谈判时,当场签订了集体合同。

结合深圳工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案例分析工会这类政治性群众组织的性质以及功能。 参考原理:

工会相对于国家来说,处于基础性的地位,是社会主义国家工人群众最基础的组织形式,相对广大职工来说,处于一种工人利益的代表者、组织者和维护者地位。在执政党、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方面,工会处于一种中介地位。

四、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5题,30分)

(温旭老师提醒:多选题出题时不会改变选项,所以大家整理到A4纸的时候可以只写题目和答案,即黑体部分。)

1、公共事务的主要特征包括:( ABDE )P7 A.社会性B.公益性C.福利性D.规模性E.非盈利性

2、公共管理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包括:( ABCDE )P9 A.问题B.政策C.项目D.资源E.服务

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行政体制与机构改革,主要围绕哪些方面展开?( ABCE )P36 A.改革管理权限,简政放权B.扩大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自主权

C.改革政府机构D.改革薪酬制度E.改革干部人事制度

4、作为一种社会组织,第三部门主要具备哪些特征?( ABCDE )P64 A.组织性 B.非营利性 C.民间性 D.志愿性 E.自治性

5、从非政府组织活动的范围来看,可以将非政府组织分为:( ABC )P73 A.国际非政府组织 B.全国非政府组织 C.地方非政府组织 D.综合非政府组织

6、根据非政府组织的功能分类,可以将非政府组织分为:( AB )p73 A.草根组织

B.草根援助组织 C.南方非政府组织 D.北方非政府组织

7、草根援助组织主要具备以下特征:( BDE )P74 A.工作人员主要是志愿者

B.工作人员主要是拿薪水的专业人员 C.直接参与基层的发展行动 D.不直接参与基层的发展行动 E.首先在第三世界发展起来

8、英国协会管理专家海曼认为协会应该具备的共同特征有:( ABCD )P79 A.成员致力于某些共同目标

B.经费不仰仗于官方C.首要目标不在于获取最大利润

D.成员有随时退出的自由

E.以获取最大利益为目标

9、1989年,中国政府重新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社团的概念作了政策性规定,按照这一规定,社团包括:( ABCDE )P79 A.各种协会 B.学会、研究会

C.联合会D.基金会 E.联谊会、商会

10、根据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专利代理条例》规定,要取得专利代理资格,必须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ABCDE )P282 A.年满18周岁以上 B.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C.掌握一门外语

D.从事两年以上的科学技术工作或法律工作E.熟悉专利法和相关法律知识

11、社会中介组织的主要特征包括:( ABCDE )p81 A.以公正、公平的中介人形象为各类社会主体提供中介服务

B.必须以一定的法律法规作为基本的行为准则

C.提供的服务范围广 D.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形式不断增加

E.并与高度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发展的要求相适应

12、按照社会中介组织的功能,可以将社会中介组织分为:( ABC )P87 A.行业自律组织 B.监督社会行为组织 C.提供中介服务组织 D.非营利性中介组织 E.营利性中介组织

13、按照中介组织的经济行为,可以将中介组织分为:( DE )P87 A.官办中介组织B.民间中介组织 C.行业自律组织 D.非营利性中介组织 E.营利性中介组织

14、关于中国的民主党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C )p108 A.和西方的在野党一样,出于反对党的地位

B.发挥着参政党的作用

C.在公共管理中,实际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D.是由执政党直接管理的群众性团体

E.什么作用也没有

15、下列关于中国各民主党派的特征,表述正确的是:( ABCD )P112

A.在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买办阶级的斗争中建立起来的

B.爱国和民主是其重要的特征 C.都代表一定的阶级和阶层的利益

D.在同中国共产党的关系方面,表现出与中国共产党荣辱与共的特征

E.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阶级联盟性

16、政治性群众组织的主要特征有:( ABC )P117 A.自觉性

B.整合性 C.有序性

D.无序性

E.自发性

17、关于工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CDE )P119 A.是中国最主要的政治性群众组织之一 B.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C.在公共管理中,实际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D.民主化是工会的一个重要宗旨

E.是社会主义中国工人群众最基础的组织形式

18、关于共青团的属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D )P120-121 A.从是从属于中国共产党的一个政治性群众组织

B.先锋性主要体现在发挥广大青年的带头示范作用

C.一般说来,共青团的先锋性和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是相同的

D.共青团应该自觉地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团结广大青年群众积极参加国家的各项事业建设

E.作为一种政治性群众组织,与其他一些组织是没有本质的区别的

19、下列属于政治性群众组织的是:( BCDE )P118 A.民主党派

B.工会 C.妇联

D.共青团 E.学联 20、在美国,独立机构的主要形式有:( AB )P126 A.独立管制机构 B.行政或事务组织 C.准行政机构 D.边缘机构E.非部门的公务机关

21、准行政机构在英国则更具有代表性,在英国存在大量的半行政组织,这些行政组织经常被称为:( ABCDE )P126-127 A.准行政机关 B.边缘机构 C.非部门的公务机关 D.半自治机构 E.半行政组织

22、中国的准行政的组织的管理模式主要为:( ACDE )P128 A.在管理上,参照党政机关的管理模式进行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级别

B.发挥着参政党的作用 C.在公共管理中,实际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D.是由执政党直接管理的群众性团体

E.领导成员的管理与选拔任用,也基本参照党政机关选拔任用方式进行

23、准行政组织在公共管理中的功能主要包括:( ABC )P129-131 A.可以承担一些非决策性的执行性公共事务的管理

B.有利于控制政府的规模,降低公共管理的成本 C.有利于消除公共权力的寻租现象 D.承担一些决策性的公共事务的管理 E.发挥参政议政的功能

24、在韩国,将除立法、行政和司法以外的所有公共机构分为:(ABCDE ) A.独立管制机构 B.行政或事务组织 C.准行政机构 D.准政府机构E.非准政府机构

25、总的说来,事业单位从事的社会服务职能,其形态大致可以分为:( ACD )P142 A.为社会服务 B.为个人服务 C.为企业服务 D.为党政机关服务E.为领导服务

26、按照事业单位资金来源的不同,可以将事业单位分为:( ABC )P143 A.全额拨款型B.自收自支型 C.差额补贴型 D.为党政机关服务 E.为领导服务

27、按照事业单位的不同隶属关系,可以将事业单位分为:( AB )P142 A.中央及所属部分的事业单位 B.地方及所属部分的事业单位

C.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D.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 E.个体及多种形式联办的事业单位

28、政事分开应该坚持的原则为:( ABCDE )P147 A.合理划分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职责

B.属于行政机构序列,但以事业性工作为主的机构,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进行调整

C.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等级规格,对事业单位的等级规格实行动态管理

D.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 E.规范事业单位的名称

29、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要求为:( ABCDE )P147 A.改革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管理的方式 B.逐步打破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方面的条块分割 C.加强对民办事业单位的管理 D.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E.确立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进程 30、在教育事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ABCD )P150 A.基础教育比较薄弱

B.受计划体制的影响,教育管理中条块分割严重,难以形成规模效益

C.在教育与经济和科技的结合方面,也存在严重的脱节现象

D.教育结构失调,各类教育的比例不合理 E.国家在教育事业单位改革方面进展缓慢

31、科技事业单位按照其从事的工作性质可以分为:( ABCDE )P152 A.基础型 B.基础开发型

C.工程设计勘探型 D.社会公益型E.混合型

32、具有管理功能的事业单位,往往具有哪些特征?( ABCD )P158 A.事业与管理相结合

B.虽然使用事业编制,但实际上是代表政府并依据一定的条例和法规实施管理和监督。

C.专业技术与管理相结合D.出于宏观和微观之间的中介E.大多是技术性不太强的机构

33、学会、协会和研究会的主要功能包括:( ABC )P161 A.通过民间的社团组织形式,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扩大交往的机会

B.通过社团的组织形式,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了发挥个人专长的广阔空间

C.通过社团的组织形式,可以不断地发现人才和培养人才

D.承担一些决策性的公共事务的管理E.发挥参政议政的功能

34、美国一般将基金会分为哪几种类型?( ABE )P163 A.私人基金 B.公司基金 C.公募基金 D.公益基金 E.社区管理基金

35、社区服务与其他类型的服务相比,具有哪些特征?( ABDE )P168 A.情感性

B.群众性 C.公益性 D.福利性 E.灵活性

36、下列属于商业性服务的社区服务的是:( ABC )P171 A.自行车修理 B.小吃摊C.菜肉便民市场 D.老年公寓E.老、孤、残、烈服务

37、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十分广泛,具体说来包括哪些类型?( ABD )P172 A.就业服务 B.康复服务 C.照顾服务

D.生活服务E.婚姻服务

38、按照目前的理论,社区服务大体可以概括为哪几种模式?( AC )P175 A.设施网络型

B.三元整合型 C.两翼起飞型

D.二元整合型E.技术网络型

39、上海城市社区管理的组织体制改革中,所谓的“三级管理”是指:( ABD )P179 A.市政府

B.区政府C.社区居委会

D.街道 E.民政局 40、上海城市社区管理中的“四级网络”是指:( ABCD )P182 A.市政府

B.区政府 C.街道 D.居民委员会 E.居民小组

41、具体来说,政府在社区管理与服务的过程中,对其他社区组织的管理职责主要体现在:( ABCE )P186 A.制定社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以此规范其他社区组织的行为

B.协调社区内各类中介组织的关系 C.对社区管理与服务实施有效的指导与督查

D.政府是直接服务的主要的提供者

E.在管理社区各类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协调等方面,承担着任何组织难以替代的责任。

42、自律性中介组织,属于社团组织的范畴,这种“社团”性主要体现在:( ABCE )P189 A.互益性

B.同类相聚性C.民间性

D.营利性 E.非盈利性

43、一般说来,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主要具备下列哪些特征?( ABCE )P189 A.按照章程和公约,协调一个行业或整个地区工商企业的市场行为

B.规范行业成员参与市场活动的准则 C.这种协调功能是以民间的组织形式出现

D.这种协调的功能是政府或者个人的形式表现出来

E.行业自律组织所开展的各种活动,是要维护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利益

44、行业自律组织的类型有:( AE )P189 A.行业协会

B.基金会 C.学会

D.研究会E.商会

45、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和法规,行业自律组织的设立主要包括哪些基本条件?( ABC ) P192 A.合法性

B.一定的代表性 C.非盈利性 D.公益性E.非政府性

46、在德国,工商会在社会组织中不仅具有重要的地位,而且在众多领域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ABCDE )P197 A.参与联邦和地方政府的预算、贸易、基础建设、市政发展规划、法律草案以及环境问题的协商,直接影响政府政策的制定

B.向司法部门、公共部门以及政府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C.向会员企业提供有关时事、法律的指导性传单,为新企业提供对外贸易指导以及商务活动的咨询

D.受托经济组织和监督公司的职业培训

E.按照法律授权,承担着促进地方贸易和工业发展的行政任务

47、商会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功能主要表现在:( ABCD )P198-200 A.自律功能 B.组织功能 C.协调功能 D.服务功能 E.控制功能

48、民政部门在管理社团方面的职责主要包括:( ABCD )P203-204 A.草拟社团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B.承担行业协会、商会的登记、日常管理和监督的职责 C.协调主管业务部门与社团之间的关系

D.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等各类社团的档案管理和统计 E.对申请成立的协会、商会进行资格审查

49、作为行业协会和商会的业务主管部门,其职责主要包括:( ABCD )P204-205 A.在方针、政策方面可以对行业协会和商会给与指导

B.对已经成立的协会和商会进行日常管理 C.协调行业协会和商会内部会员之间的关系 D.对申请成立的协会、商会进行资格审查

E.承担行业协会、商会的登记、日常管理和监督的职责

50、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社团应该具备法定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ABCDE )P211-212 A.法定数量的会员 B.规范的名称 C.相应的组织机构

D.固定的场所和与其业务活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E.符合法定数目的资产和经费来源以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监督社会运行中介组织的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意义主要表现在:( ABC )P213-215 A.保证各类社会主体获取信息的真实性 B.保证市场的公平交易

C.可以提高社会的自我管理水平D.对申请成立的中介组织进行资格审查 E.承担社会中介组织的登记、日常管理和监督的职责

52、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直接对社会运行起到监督管理作用的中介组织,主要包括:( ABCD )P215-217 A.由获得注册会计师执照的会计师组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

B.律师事务所 C.公证、质量、计量检验机构 D.消费者协会E.行业协会和商会

53、律师事务所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 ABC )P219-220 A.法律咨询 B.辩护和代理 C.法律服务 D.维护社会公平E.防止司法腐败

54、目前,我国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 ABCD )P222 A.全民所有制律师事务所 B.国家开办的律师事务所

C.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D.合伙律师事务所E.集体所有制律师事务所

55、政府对律师业的管理,主要依靠哪些手段?( AB )P224 A.制定法律和法规,实行依法管理 B.通过制定政策,运用行政手段管理

C.通过律师协会进行行业管理

D.通过税收制度进行规范管理 E.通过财政制度进行收费管理

56、公证机构在开展公证业务时,必须规范自身的行为,遵守一系列原则,包括:( ABCDE )

A.自愿原则 B.真实性合法性原则 C.回避原则 D.保密原则 E.便民原则

57、具体说来,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 ABCD )P233-234 A.代理会计核算业务

B.验资 C.查账与评估

D.咨询E.监督

58、在国外,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经营规模或区域大小可以分为:( ABCD )P236 A.国际性会计师事务所

B.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

C.区域性会计师事务所

D.地方性会计师事务所 E.社区性会计师事务所

59、下列哪些国家的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政府的财政部门主管?( ABCD )P239 A.日本 B.韩国 C.葡萄牙

D.新西兰 E.美国

60、下列哪些国家的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政府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进行管理?( BCDE )

A.日本 B.澳大利亚 C.菲律宾

D.巴拿马 E.美国

61、下列哪些国家的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政府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如商务部等主管?( ABCD )

A.英国 B.德国 C.科威特

D.挪威 E.美国

P239 6

2、按照我国现行的审计制度,审计工作主要包括哪些类型?( ABC )P243 A.政府审计 B.企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的内部审计 C.社会审计

D.第三方审计 E.个人审计

63、在我国,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机构主要包括:( ABCDE )P269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技术监督部门 C.卫生监督部门

D.消费者协会

E.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

64、直接为市场活动服务的中介组织主要包括:( ABC )p276 A.代理型中介组织 B.经纪型中介组织 C.咨询性中介组织

D.消费者协会 E.行业协会和商会

65、咨询型中介组织的咨询服务主要包括: ( ABCD )P277 A.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咨询 B.技术咨询 C.工程咨询 D.信息咨询 E.人才咨询

66、在我国,代理活动主要分为:( ABC )

A.委托代理 B.法定代理 C.制定代理

D.专利代理 E.经纪代理

感谢各位同学对我一学期教学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预祝各位同学期末考试取得优异成绩!春节快乐!

第18篇:我国发展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的可能性

我国发展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的可能性。

一、70年代末结束*后,进入90年代以来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整体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的形成和快速发展,使得我国的NGO、NPO有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1978年改革之初,中国政府就明确了一个任务:政府首先从经济领域中退出来,接着从社会领域中退出来。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来自政府的资源。包括政府提供的财政资源、编制资源和政府提供的各种各样的权力。形成了来自内外和市场经济的资源。只要改革开放的步伐继续迈进,中国NGO、NPO的发展就将面临着这两种资源,同时,也面临着挑战:如何合理利用资源并保证NGO、NPO的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

二、中国的社会改革问题也提上了议事日程。其主要标志是“小政府、大社会”目标模式的确立。虽然以往的社会改革更多地是停留在口号阶段,但至少已明确了社会改革的方向,即“政社分开”,将原本应由社会承担的职责还给社会,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而近年来民政部门推行的“社区建设”、“社会福利社会化”、“村民自治”则使得中国的社会改革有了新的突破和实质性的进展。这意味着中国NGO、NPO的发展有了更为宽松的环境和更为广泛的基础。90年代以来推行的政府体制改革后,“小政府、大社会”的逐步形成,许多公共服务的事务政府无力完成,留下空间给NGO、NPO组织发展,从理论上说,这部分事务只有NGO、NPO组织能做好。

三、90年代以来,政府提出“法治化”的要求以来,一方面,各种法律法规不断健全,也包括NGO、NPO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特别是NGO、NPO主体地位的确定,是推动我国NGO、NPO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中国政府对NGO、NPO采取了“监督管理,培育发展”的方针。1998年和1989年.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基金会管理办法》和《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10月,国务院在对原有条例作了大幅度修订的基础上颁布了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发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999年8月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关NGO、NPO的专门法案《公益事业捐赠法》出台。日前,重新修订的有关基金会登记管理和海外驻华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方而的行政法规,也有望在近期内出台。随着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发布和执行,中国NGO、NPO的宏观管理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四、经济市场化和社会多元化,给社会公民带来变化,人们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不断增长,从依附于单位组织的单位人转化为拥有充份自由的社会人,社会公民意识的形成和市民社会的初步发展,为NGO、NPO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政治控制的放松和市场化带来的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产生了政府控制之外的资源,使非营利组织有可能不依赖政府而独立地生存和发展。

社会需求,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以及主体意识的兴起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了一种自下而上的动力。多种所有制结构的逐步形成以及单位制的不断弱化,使得社会上出现了游离于传统单位组织之外的多元化利益主体,如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等等。这些大量游离于行政体系之外的利益主体需要有新的利益表达、诉求的渠道与方式,也需要有新的组织形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

中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大一统的保障制度的取消使社会上出现了许多新的弱势群体,由此而产生一系列其他社会问题。体制的转换改变了个人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个人价值得到承认,主体意识得以增强。争取个人正当利益己被认为是合理的行为,利益保护意识的增强,使人们的目光投向能够代表、收集和表达他们利益的社团组织,希望通过非政府组织的力量来实现自我保护、利益追求以及价值或信念。此外,对于个人满足感、集体归属感以及成就感等高层次精神需要的追求也激发了社会成员参与社团活动的积极性。

五、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国际经济、政治联系和合作日益紧密,国际NGO、NPO进入我国,对我国NGO、NPO的发展是有很大的推动作用。近年来,全球化使得世界各国间的影响、合作、互动愈益加强,一些具有共性的东西逐渐普及和推广,并成为全球通行的标准。随着中国加入WTO,全球化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甚至对人们生活方式的影响势必加深,对中国NGO、NPO发展的环境也有着重要的影响。随着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增多,国人对非政府组织及非政府组织在解决社会问题中的作用的认识也会相应提高,国外通过NGO、NPO对中国的援助也会增多,这有利于中国NGO、NPO的发展。

六、上世纪90年代之后,由于非营利组织致力于解决的大多数问题都是国际性的乃至全球性问题,国际社会特别是联合国及其各机构,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NGO、NPO越来越重视,普遍加强了支持力度。各发达国家政府,尤其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政府,也都对NGO、NPO由敌视、怀疑过渡到支持、扶持态度。这将刺激中国NGO、NPO的发展。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制定国际游戏规则,参与国际事务协商和决策,开展对外人道主义援助,处理对外交往和经贸合作,呼唤中国民间力量的发展壮大,为民间NGO、NPO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七、公民的整体意识,自律能力等综合素质的提高是有利于NGO、NPO发展的主观因素。公民参与的热情越来越高,民自由、自主、自治和志愿服务的意识逐步培养和觉醒起来。中国自古有着社会自组织和自愿结社的传统,随着经济和社会的改革,随着政府逐步退出许多的社会控制领域,自上而下的人为的行政限制越来越减少,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参与经济、社会乃至政治过程的机会越来越多、热情越来越高.在这个过程中人们的自由权力得到认同,自主精神得到发扬,自治机制得到培育.志愿服务的社会风尚逐渐形成,推动着整个社会资本建设,而为中国NGO、NPO的发奠定重要的文化基础。

中外NGO、NPO的差异

由于国情的不同,各国的NGO、NPO又都具有各自的特征。例如,按主要活动领域的不同,有些国家的NGO、NPO可以归为“教育为主的模式”,如比利时、爱尔兰和英国;有的是“卫生保健为主的模式”,如日本、

荷兰和美国;另外一些是“社会服务为主的模式”,如奥地利、法国、德国和西班牙。此外,还有“文化娱乐为主的模式”和“平衡模式”等。这些模式反应了不同国家在历史、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我国的NGO、NPO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同类组织走着两条不同的发展道路,正是这种差异使得中国的NGO、NPO具有了自己的特点。

一、历史因素的比较

由于社会发展的进程、民族文化、制度因素等各方面的差异,我国的NGO、NPO与发达国家的NGO、NPO在成长的历史背景上就存在很大的差异。就NGO、NPO存在与兴起的社会背景而言,西方国家NGO、NPO的兴起是对现代性缺陷的一种改良,属于“后现代”的范畴;而中国NGO、NPO的兴起则是“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然结果。中国NGO、NPO的兴起同样可以归结为政府与市场的“双重失灵”—上个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政府神话的破灭和90年代市场神话的消亡,然而中国的“政府失灵”并不同于西方福利国家的失败,后者主要是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的失效,而前者则是在资源配置上的大一统导致的经济发展的无力。同样的,中国所谓的“市场失灵”与西方的市场失灵也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中国的“市场失灵”更多地是指市场经济的不完善,在政府权力介入下的市场扭曲,而与完善的自山市场经济的本质缺陷即西方意义上的“市场失灵”实质上是两回事。

在一些发达国家,NGO、NPO的发展相对成熟,不仅表现为其地位较高规模较大、作用较突出、影响较广泛等方面,也表现在它们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起步、成长到逐步成熟的历史过程。与我国明显不同的是,西方的第三部门在其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以其特有的制度条件和社会结构为背景,其中包括公、私域界限较清晰的划分,社会力量良好的发育,各类社会群体在社会公共事业中的广泛介入和参与,自下而上的民间组织和社会运动的发展以及国家在社会生活领域中有意识的功能让渡,这些都为NGO、NPO的自然成长提供了条件。与西方“第三部门”生成于自下而上的动力机制相比,中国“第三部门”的产生是基于一种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双重动力相互作用的结果。

NGO、NPO形成的路径主要有三条:第一,表现为政府直接让度出部分公共管理职能,交由社会机制来实现,即自上而下的非营利组织的产生机制,它们与政府改革相关联,在相当程度上是政府改革和政府职能社会化的产物;第二,表现为政府让度出的市场空间发展到一定阶段,孕育出一些自下而上的非营利组织,或者草根组织,它们与市场经济发育的程度密切相关;第三条路径是合作型,即政府顺应市场的趋势,引导社会自治模式的形成,如温州市许多行业协会的模式便是政府促动、企业主导的模式,显示出合作的效应。中国的NGO、NPO是政治、经济和文化等资源由政府逐步向民间流转的结果,是政府和社会共同为建设“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而进行的制度尝试的结果。

从历史的角度看,我国并不缺乏民间公益组织发展的文化传统和源流。在宋朝,各种“合会”、“善会”等互助与救助型民间组织就开始盛行。特别是近代以来,在民族危机与社会动荡的背景下涌现了大量的民间组织,既有各种“会馆”、“行会”的行业协会,也有许多慈善组织,更有大量的学术性、社群性、文艺性的团体,以及各种民间秘密结社,成为中国革命的一支生力军。但是经过50年代的“大清洗”以及1989年的“重新整顿”,再次发展

起来的NGO、NPO组成成分有了很大的改变,经历了长时期的“一体化”社会,民间的自我组织能力尚未恢复,自上而下成立的组织占有很大比例。中国公民社会的发生背景和独特的演化路径,决定了其与西方社会不同的特性。体现为:在NGO、NPO的性质上,中国的NGO、NPO与政府的补充性强,分权性弱,其发生领域、活动范围与政府让度出来的空间密切相关;在类型上,执行性强,自治性弱,如国外非营利就业分布集中的教育、卫生保健和社会服务等领域,中国NGO、NPO还发展不足,而执行政府部分管理职能的却比较多;在功能上,服务性强,倡导性弱,以承接政府转型转移出的社会服务职能为主,倡导作用非常有限;机制上合作性强,独立性弱,受政府干预较多。另外,现行法律体系使得自下而上的NGO、NPO难以取得合法地位,草根组织的机制尚未被制度化。

二、行政因素的比较

在西方,NGO、NPO被认为是民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具有独立自主的精神,政府主要运用经济与法律两种手段表达自己的意见,间接参与NGO、NPO的发展。政府资助NGO、NPO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采取拨出部分税收收入的直接资助方式;二是为那些向NGO、NPO捐款的个人和公司提供减免税的待遇,以及免除审核过的NGO、NPO税收的间接方式。后者实质上是将本应由政府收取的税款用来资助非营利组织。这两种方式各有利弊。所以各国政府都是双管齐下,不过英美等国更侧重间接方式,而欧洲国家更侧重直接方式。政府对NGO、NPO的约束机制主要体现在对非营利组织的界定及对其财务活动的监督上。任何组织申请成为免税性质的非营利组织都要接受政府免税审批部门的严格审查,确保其活动符合法律要求和公共利益。免税审批部门每年还要对成千上万个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如经查实有营利行为,其免税待遇就会被取消;各级政府特别是州政府,对签订合同的过程和服务项目的实际兑现都制定了详细的条款。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的NGO、NPO很大程度上依附于政府,自立的条件和能力都存在不足。NGO、NPO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一般的情况是合作或者对抗,或者是两者的中间情况,这都是对于政府与NGO、NPO隶属不同部门而言的,但我国的情况却比较特殊,NGO、NPO在其生成发育、资源获取、结构特征、管理体系等方面都与行政体制有着诸多关联,可以说它们是从体制内生长出来,同时又在特定制度环境中循着自身逻辑发展的产物。我国的NGO、NPO有政府推动发展起来的,也有民间自愿组织的,但学术界普遍认为大多数中国NGO、NPO的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其“官民二重性”,正因为前面所提及的民间力量的缺乏,政府选择相对于社会选择占明显优势,中国的NGO、NPO更多地扮演着政府助理或政府延伸机构的角色,而不仅仅是政府的合作伙伴或是民间的维权力量。

相对于西方的NGO、NPO而言,中国的NGO、NPO更缺少独立性和自主性,这主要表现在政府对于民间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以及组织体制的行政化上。双重管理体制是指NGO、NPO一方面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到相关民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另一方面还必须接受自己的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在某些情形下,一些NGO、NPO由于找不到自己的“婆家”而不得不以企业的形式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例如北京的环保组织“地球村”,这类组织无法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这就严重约束

了此类组织的发展。

一部分NGO、NPO存在着功能与成员行政化的现象,使得这些NGO、NPO打上了政府或官方组织的烙印。以中华慈善总会为例,其主要领导人共7人其中名誉会长6人,均担任过有关部门的要职,其会长崔乃夫则是民政部原部长。

另外一部分公益性组织的上级组织是由财政拨款的单位,它们基本上都是政府作为为群众或社区服务的群众组织而成立和运作,在经费困难的时候难免向政府伸手,争取政府在经费和政策上的支持。如中国妇联下属的“春蕾计划”、“幸福工程”,共青团组织下属的“希望工程”,计生委下属的“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等等。

其他的如村民委员会、城镇的居民委员会等本来应是非政府性的自治组织实际上也都接受行政指导。在中国的社区建设初期,政府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行政力量迅速构建城市基层组织,这使社区组织具有较强的行政化色彩。随着近年来政府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这些组织承当起了比以往更多的政府职能。

三、社会因素的比较

萨拉蒙指出,促进志愿领域发展的压力即动力至少有三个不同来源:来自基层的主动积极的热衷者(beloved );来自体制外(outside)的从事志愿活动的公共和私人机构:自上而下(above)的政府政策。而最基本的力量是决心自己动手来解决问题,自己组织起来改善境况或争取基本权益的普通民众,正是他们“担负起对我们自己生活的责任”的强烈愿望成为NGO、NPO的根本动力。然而,但这种具有自主意识的民众却是中国社会所欠缺的,这使我国的民间力量只有很少一部分通过自发的形式表现出来

另一方面,我国的NGO、NPO缺乏中产阶级的积极参与。在发达国家中,中产阶级是公益活动的重要支持力量,他们不仅是各种公益活动的积极参与者,而且也经常是这些NGO、NPO的领导人员和骨干成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中产阶级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即使是这样,与发达国家比较起来,中国中产阶级的规模还是很小—在今天的美国,80%左右的家庭属于中产阶级;韩国则有75%的人口属于中产阶级。中国距离“橄榄型社会结构”还很远,与改革前的“上型社会结构”和发达国家的“橄榄型社会结构”相比,今天的中国社会结构呈现出“金字塔型社会结构”。在财富的拥有量上,当代中国中产阶级约占有社会全部财富的15%左右,而发达国家的中产阶级则占据了社会的绝大多数财富。中国中产阶级发展的落后对中国NGO、NPO开展大规模的公益活动产生了较大的制约效应,既缺乏经济上的有力后盾又缺少组织上的“天然领导者”。

改革开放的影响对于中国的中产阶级来讲包含着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促进了其发展,提高了其地位和经济收入水平;但同时也提高了他们对更多资源获取的渴望。而一旦中国现有的社会生产力水平或社会产品分配形式不能充分满足其“被拔高了的渴望”时,需求与现实之间的差距将造成社会颓丧和不满。在这种情绪的支配下,“中国当今的中产阶级在设计政治社会方面的问题时,他们主要以自己的切身利益作为参照点,他们中大多数人缺少超越自身利益的、更为前瞻的社会关怀,似乎没有强烈的道德激情。对于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不公正、下层民众面临的困难缺乏切身的体验与关注,他们自身的利益获得,与特权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有这一切特点,都会使

他们缺乏社会批判精神。”这导致中国中产阶级公益行为的欠缺,中产阶级参与的缺乏是中国NGO、NPO相比较一些国家的NGO、NPO‘志愿失灵’更甚的一个重要原因。而中国中产阶级与特权者之间的‘千丝万缕的联系’更使得中国的维权型公益组织廖若晨星。

在慈善观念上,中西方也存在着微妙而重要的区别。于海教授在加拿大访问之后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的慈善观渗透着实质性的伦理关系和道德判断。我们讲‘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及人之幼’,是由血缘人伦向外推及的慈善:并且我们的帮助更常落在我们认为值得同情的人身上,这种慈善观使得我们难以产生对素不相识的人和被我们认定为有行为道德责任的人的关怀。我们是否可以认为,正是这种‘爱有差等’的观念使我们的慈善观缺少博爱精神所具有的普遍抽象的公共品格,而西方的慈善是在‘众生平等’的底线原则给人的生命的一种关怀,这种关怀不仅超越由血缘形成的亲疏关系,也超越由实质的价值观形成的善恶的分际。可以认为,正是中国传统的强烈的血缘观念以及由此产生的“亲亲远远”的价值取向使得人与人的交往前所未有地广泛、全面的今天,慈善行为却还基本停留在小农社会阶段,这对于NGO、NPO的发展无疑是很不利的。

第19篇: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现状及挑战

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现状及挑战

当前,中国非政府组织已逐步进入大发展的历史时期。一方面是国内非政府组织大量涌现,另一方面则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大举涌入,二者相互交织,共同促进。对此,需要正确认识并引导其健康发展。

非政府组织:在中国进入大发展时期

(一)非政府组织产生的必然性及大发展的特定历史条件。非政府组织或

非营利组织以民间性、非营利性、公益性、自愿性与组织性为特征,与政府及企业相比有其独特优势,它最初产生于19世纪中叶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人类社会与政治经济条件发展到一定阶段,由于仅靠政府与企业所无法解决的社会问题大量涌现,所以非政府组织就应运而生,它是时代的产物,是推动公民社会发展为相对独立于国家与市场之外的第三部门。当今非政府组织的大发展则是以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社会现代化、全球化为特定背景。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至今的全球化阶段中,非政府组织蓬勃发展:一是各国产业结构与社会形态发生重大转变,政府改革与私有化导致非政府组织大发展;二是发展中国家非政府组织开始成为重要力量;三是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大量介入国际事务。至此,以非政府组织为代表的公民社会出现了欲与国家、市场“三分天下有其一”的发展势头。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萨拉蒙教授通过对35个代表型国家长期跟踪研究指出,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这35国的非政府组织部门支出总和构成了全球第7大经济体,达1.3万亿美元。而发达国家更是普遍存在庞大的非政府组织部门,其经济规模平均占各国GDP4.5%,雇佣人员占非农业人口5%、服务业人口10%、政府公共部门就业人口27%。有学者指出,非政府组织在当代世界的蓬勃发展,其“具有的社会和政治意义有可能同17世纪民族国家的崛起相媲美”。

研究证明,当一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处于1000到3000美元之间时,由于社会经济与政治条件开始具备,社会土壤与政策环境有利于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该国非政府组织将因此出现爆炸式增长。1000到3000美元阶段既是一国“黄金发展期”,也是其“矛盾凸显期”。而不少国家的成功经验则是在此期间普遍重视对非政府组织的培育与管理,发挥其独特作用,从而有效疏缓社会矛盾与保持社会稳定。

(二)中国非政府组织大发展的条件已初步具备。经过长达27年的经济持续高增长,中国综合国力大幅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GDP)达13.65万亿元,财政收入2.63万亿元,进出口贸易总额1.15万亿美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22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936元。2003年,中国电话普及率为每百人42.16部,其中手机普及率为每百人21.02部,出国旅游人数高达2000万。中国现有1亿网民,位居世界第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届三年,并从2005年开始进入“后过渡期”。

在此大改革、大开放、高增长的时代背景下,中国原来工人、农民阶级与知识分子阶层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简单社会结构现已被新的复杂结构所取代。社会阶层结构的深刻变化,导致中国原先高度集中统一的利益格局不复存在,各阶层之间利益日趋多元化与分化重组,各自需要不同的利益代言人,以非政府组织为首、政府与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与公民社会开始在中国形成。

大致上,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1、从1949年到1966年的初始发展期;2、从1966年到1978年的停滞期;3、从1978年到1995年,因改革开放导致社会团体大量涌现;4、从1995年中国举办世妇会至今,中国非政府组织自主性有所增强,整体能力和社会影响日益扩大,数量激增。

尤其重要的是,从2004年起,中国社会发展开始进入到人均GDP1000-3000美元的关键历史时期,非政府组织爆炸式大发展的经济社会条件已经满足。

(三)中国非政府组织开始进入大发展时期。据民政部2004年统计,1989年中国非政府组织只有4446个,而截止到2003年年底,中国民政部门共登记各类非政府组织26.66万个,年均增长34%;其中社会团体与基金会合计14.2万个,基金会1300多家;民办非企12.4万个,年均增长23%。如把卫生、教育类民办非企纳入登记范围,则中国民办非企总量最少应在30万至40万家;外国商会15个。另据国内专家学者的研究,中国各类非政府组织实际数目约300万家,其中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仅26万多;经工商部门注册的20万-30万;城市社区公益性民间组织10万-20万;农村各类非政府组织200万左右,包括合法注册的专业技术协会、公益性组织与农村互助组织三种。除民政部门注册的外,其他几类非政府组织又被形象地称作“草根组织”。而造成民政部与学者统计数据相差悬殊的原因,主要是中国现行法律规定的非政府组织登记门槛过高,致使大量

非政府组织处于游离状态,数量庞大,难以监督管理。另外,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大批国外非政府组织纷纷涌入,仅注册在案的就有500多家,另有逾千家外国商会和行业协会进入中国。

尽管如此,但与国外相比,中国非政府组织数量偏少、质量较低、活力不强、作用发挥不明显,总体上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如中国每万人拥有非政府组织数量仅2.1个

,不仅远少于发达国家,而且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也差距较大。

另外,中国境内各种非政府组织种类繁多、良莠不齐,一方面本土非政府组织大量涌现,另一方面国外非政府组织大举涌入,加之相关体制陈旧、管理不善、问题长期积累,致使非政府组织大发展给中国经济社会政治稳定乃至国家安全带来一系列冲击与挑战。

非政府组织:给中国带来一系列挑战

非政府组织大发展是中国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与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产物,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全面建设小康、构建和谐社会中可起很大积极作用,如有助于解决中国转型期面临的一系列紧迫而严重的社会问题,包括缓解就业压力等;有助于协调各方利益与维护社会稳定;有助于开展社会互助、发展公益事业、分担政府忧愁;特别是能够以此提高群众公民意识与政治觉悟,培养自主与独立精神,有助于中国政治民主化与政治文明建设。但由于中国已开始进入人均GDP1000-3000美元的非政府组织大发展期,加之非政府组织兼具两重性,如对其管理不善、处置不当,则会给中国带来一系列严重后果。

(一)非政府组织本身是双刃剑,其消极影响不可低估。冷战结束以来,西方国家并未放弃冷战思维,一方面强调西方民主、人权等意识形态与价值观,一方面以军事干涉与政治渗透追求霸权、推行强权政治。例如,《2004-2005年度美国支持人权和民主的记录》就公然声称:“美国支持人权与民主的政策以最终铲除暴政为目标。美国以促进民主为对外政策的基石。美国政策以增进自由为目标。美国促进民主与人权的政策来源于美国的理念和美国的国家利益。美国奉行这项政策是因为这么做是正确的,也因为这项政策有助于消除可导致不公正、恐怖主义、暴力及动荡的恐惧、仇恨及不平等状态。为了实施美国促进人权与民主的战略,美国广泛采取外交、信息和经济手段,促进各项对外政策目标的实现。美国官员与全球各国政府、多边机构、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有关个人进行合作,鼓励改善人权和向民主过渡。”为此,美国等西方国家普遍利用非政府组织,通过对外援助与推广民主,从事干涉他国内政、制造*乃至颠覆所在国政权的活动。中国对此不可不防。

(二)中国国情复杂,传统包袱重,非政府组织大发展有可能加剧这一情形。中国是尚未完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人口已经超过13亿,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

一、自然条件与文化差异都很大。在中国,任何微小的问题如果乘上13亿都将变成天大的问题。如果对非政府组织放任不管,滥用结社自由,任其泛滥成灾,势必严重削弱中国党和政府权威,导致民族凝聚力丧失,社会陷入动荡,国家四分五裂。特别是在中国人均GDP已跨入1000美元门槛,正向3000美元挺进,面临非政府组织大发展的紧要关头,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很容易失控。

总之,当前中国已进入非政府组织大发展的历史阶段,非政府组织将在中国政治经济生活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如中国对其管理利用得当,则可起到四两拨千斤的功效;而如处理不好乃至失控,则会给中国经济建设与社会稳定造成难以估量的恶果。

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应如何进行管理

我们应在思想上高度重视非政府组织大发展问题,将其置于加强党和政府执政能力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妥善处理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三者关系。

(一)明确管理非政府组织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首先,应正确认识非政府组织现象,坚持一分为二与两点论,不应将其一味视为洪水猛兽。应看到非政府组织大发展的世界趋势与时代潮流,应认识到它是中国改革开放、民主法制建设与公民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其次,对非政府组织应顺势而为,因势利导,促使非政府组织成为中国建设和谐社会与保障战略机遇期的积极因素。再次,非政府组织属于公共管理科学范畴,应在多学科结合基础上,充分运用公共管理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手段加以研究解决。第四,方法上坚持古为今用与洋为中用。批判继承中国古代治国理政思想,弘扬传统文化中的中和哲学与中庸之道;结合中国国情,对国外先进经验认真学习借鉴,消化利用。

(二)加快相应法制建设,对非政府组织依法管理。应尽快填补法律盲区,统一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大力改善非政府组织的法律与政策环境,同时防止行政部门借立法强化本部门权力。改变长期以来对非政府组织“重登记、轻管理”,“重行政管理、轻依法管理”的局面。

(三)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属人管辖与属地管辖相结合,利用、合作与防范、打击相结合。首先,对中国境内非政府组织加以科学分类,包括法律地位、活动领域、本土境外等标准。对本土非政府组织采取属人管辖,对在中国境内活动的国外非政府组织采取属地管辖。其次,善于利用国内外非政府组织及其资源,发挥其独特优势。利用其资金、技术、管理、智力,与之合作共处,共同致力于中国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文化建设。再次,认真吸取独联体国家的教训,严防西方国家通过政治类非政府组织对中国进行渗透破坏。第四,在国际多边外交领域,应与国际非政府组织增加交往,以进一步改善中国对外形象,维护中国家利益。

对于非政府组织大发展给中国带来的挑战,中国政府应努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妥善处理消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引导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走向真正的长治久安与民族复兴。“好范文”版权所有

第20篇:国内外非政府组织的一些区别3

国内外非政府组织的一些区别

我国:

登记要求: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设立条件: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免税:基金会及其捐赠人、受益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资金构成:

会费、捐赠、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银行存款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财产管理:

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应当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其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其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章程规定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该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年度报告: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前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在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责任制度:

基金会理事会违反本条例和章程规定决策不当,致使基金会遭受财产损失的,参与决策的理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基金会理事、监事以及专职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财产的,应当退还非法占用的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注销: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国外:

登记管理:

国外社团从申请成立到依法予以确认并得到社会承认,一般要经历两个程序。

1.社团成立登记程序 在国外,成立社会团体必须依法到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经审批注册后才能开展活动,这已经成为一条国际通行的社团管理准则。即使在实行所谓“追惩制”的英国社团中占相当比例的慈善组织,也必须到英国政府内政部下属的慈善委员会履行登记手续,并接受监督。

从各国对社团成立登记的法律规定要求看,一般分两个步骤:一是向社团登记机关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的社团成立所需的材料,如申请书、发起人数、社团章程、社团所在场地及申请费等;二是登记机关在一定期限内予以审核、批复、注册或申明不予成立的理由, 并移交上级机关,社团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这就是社团的审核、注册成立阶段。英国、日本、德国、新加坡、泰国等国家的社团成立均按以上的法定程序进行。

在美国,虽然登记注册较为简单,但也必须得到政府的批准。成立非营利组织先要提交一份书面申请,写明机构的名称、性质、运作计划、服务宗旨、组织目标、成员构成等,以说明该机构不为任何私人谋利,然后,交州内政司审核认定后,发给资格表,再予以批准, 这也是获得税收优惠的必备程序。 日本的公益法人许可登记程序更为完善。它由三个阶段组成。一是设立相谈阶段,即主管部门就设立目的、事业种类、规模、资金资产状况、干部职员状况与申请人面谈。二是设立准备阶段。根据初步审查的要求,申报者提供定款或寄附书面材料,接受审查。三是设立批准阶段。 经主管长官批准后,即可向设立者发出指令书,设立者接到指令书之日为公益法人设立之日,并于两周内完成设立登记。

2.社团减免税登记程序

减免税登记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团向政府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社团资料并填报有关表格,从而享受国家减税或免税待遇的过程。各国对此规定有所不同,具体实施过程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加拿大,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慈善团体或非营利团体,不但要经过法人登记,而且还要进行免税登记。具体程序如下:经过法人注册登记批准后的社团,首先向联邦税务局和省(州)税务局提交章程、申请文件(注明活动内容、理事会成员情况、房地产等)及一定的申请费, 然后填写有关表格以等待审批,一般三至五个月即可批准。批准后的慈善团体可以免交两种税,一是本团体所有收益均可免交所得税;二是捐赠人持慈善团体开具的收款单据,可免交联邦和地方所得税。

在美国,凡是寻求税收优惠的非营利团体,都需要向美国国税局申请免税资格。为了取得这一资格,非营利团体必须经过组织测试和运行测试。所谓组织测试,就是对该团体的工作目标按照税法进行逐个审查,看其是否符合免税的要求。所谓运行测试,是对该团体的活动进行审查, 如果发现该团体有为私人谋利的腐败现象,或从事某种禁止的政治性活动,则不能通过免税资格。

德国社团一般在履行法人登记后,依照法律规定都可以申请减免税的优待,并不像美国、加拿大那样成为必不可少的程序之一。

新加坡的社团登记并无免税登记这一法定程序,但是,社会团体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可以开展营利性活动,取得合法收入。社团收入的二分之一源于会员费,可以免交所得税。 监督管理:

1.社团活动的监督管理

国外的一些政府对社团活动的监督管理,不但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而且也成为社团日常管理的主要方面。

在新加坡和泰国,政府一般不对社团活动进行干预,但却有较为严格的社团活动规范和原则。具体地说:凡在政府注册的社团都必须在该社团登记的宗旨范围内进行活动,不能从事章程规定以外的任何活动,如有违反,政府必予追究;不能以社团的名义进行任何政治活动, 凡以社团名义搞政治活动的,政府必然出面干涉;社团的财务负责人任期一年;社团注册官可以在任何时候命令任何社团提供有关社团的信息、情况和材料;社团每年应向登记注册官提供工作报告和财务情况报告;政府每年有专人对社团的财务进行监督和检查;社团事项的变更及解散须及时向政府报告;社团分支机构的建立也须经政府登记,注册官同意;对社团的违法行为政府有权按照社团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在日本,公益法人的活动,依据日本民法典的规定,法人的业务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主管机关有权随时对法人的业务及财产进行检查。为了便于实施,各主管机关制定了相应的监督法令及规则,用以指导和监督社团的活动。监督法令及规则主要有:掌握法人的基本活动情况、审查年度报告书、定期和不定期的日常检查。

2.税收财务的监督管理

世界各国政府对于社团税收、财务上的监督管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社团进行减免税登记;二是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年度财务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举报及社团财务公开化的方式,对违纪社团处以警告直至吊销免税证书的处罚。

美国、加拿大和德国要求社团进行法人登记的同时,也要求其向政府税务部门履行社团减免税登记手续。

在新加坡、日本,只有社团从事营利性收益活动时,才视情形到政府工商部门登记。

加拿大税务局不仅负责社团法人的免税登记,而且有权对不提交年度报告,从事与宗旨相违背的活动及转移捐赠的社团,实施吊销免税登记书的处罚。

新加坡、泰国为监督社团经费的使用,规定社团每年必须向政府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政府设专人对社团的财务进行监督审计;社团财务负责人任期一年,不得连任。

日本公益法人的财务依照政府规定采取两套财务会计账目,即一般会计账目和收益会计账目,从而有效地监审了公益法人的资金收支状况。

在英国,慈善组织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的同时,必须接受以下限制:成立慈善组织要到政府慈善机构登记,经审查同意后,才能成立,才能享受税收的优惠政策;慈善组织要接受登记机关的监督,提交年度财务报告,不允许参加政治性活动,以保证其宗旨的贯彻和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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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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