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内资转中外合资

一般来说大流程有下面几步:

预核名(工商局,变为中外合资一般要更名)--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局、商务局)--工商变更。

具体执行提交资料一般按照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执行,总体需要的资料一般如下:

(一)股权并购

1、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的修正案和依法需要提交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5)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修改后的董事会名单,记载新增董事姓名、住所的文件和新增董事的任职文件;

(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8)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提交已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

(9)资产评估报告;

(10)向外国投资者转让国有股股权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11)涉及其他登记(备案)事项变更的,提交相关的文件(比如: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监事、经理变更的,提交原任董事、监事、经理的免职文件和新任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12)原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证件。

2、登记应该注意的事项: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股权的,原内资公司企业法人资格延续,办理变更登记,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承继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债务。

(2)股权并购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状况,包括名称(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等;

2)购买股权或认购增资的份额和价款;

3)协议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

4)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争议解决;

6)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

(3)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外国自然人的护照已经中国大使馆签证,受理人员核对原件无误后可提交其复印件,不需公证、认证。

(4)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后,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为其所购买股权在原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

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有限公司增资的,并购后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与增资额之和。外国投资者与被并购境内公司原其他股东,在境内公司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各自在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股权比例。

(5)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应当在公司申请变更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原实收资本与新缴纳的实收资本额之和,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6)被并购的境内公司的经营范围应符合有关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调整。

(7)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应不低于25%;低于25%的,应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类型”后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 的字样。

(8)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应是内资企业法人的成立日期,在成立日期后加括号标明“某年某月某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9)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修正案应由投资各方签名、盖章。公司章程的内容应符合外资三法、《公司法》、《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公司章程应根据股权并购的实际情况制定和表述相关内容。在章程的总则部分,应准确表述外商投资的公司是由外国投资者并购原内资公司股权而变更设立。在注册资本一章外国投资者仅受让内资公司股权的,应准确表述股权并购后,外方购买原内资公司股东股权的价格,支付对价的时间,股权比例,违约责任,各股东出资额(不应再表述出资方式)。外方受让原股东的股权同时又认缴增资的,除准确表述上述内容外,还应表述外方认缴增资的方式、出资时间和数额等。

(10)对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因公司要开设外汇帐户、外国投资者从境外汇入现汇、公司验资等,批准证书的有效期应刨除办理上述事项的时间。

(11)以低于评估值90%的价格转让国有股股权的,应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12)登记机关应对境内企业的登记档案依法进行审查,发现有影响外资并购的问题时,应予纠正。

3、登记程序:

(1)、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报审批机关批准;

(3)、公司备齐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变更登记受理通知书》;

(4)、领照人凭《变更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纳变更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资产并购的登记

1、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复及批准证书副本1;

(3)公司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2)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4)境内企业产权持有人或权力机构同意出售资产的决议;

(15)资产并购协议;

(16)资产评估报告;

(17)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国有企业资产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18)国家工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

2、登记应该注意的事项

(1)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者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适用设立登记程序,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设立登记的有关规定提交文件。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也可以是外商独资、合资企业。

(2)外国投资者购买内资企业全部资产的,内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外国投资者购买内资企业部分资产的,内资企业不涉及登记事项改变的不需办理登记注册;涉及登记事项改变的应办理变更登记。内资企业的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证明不作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必须提交的文件。

(3)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债务。外国投资者、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人及其他当事人可以对被并购境内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协议,但是该协议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应报送审批机关批准。

(4)以低于评估值90%的价格转让国有企业资产的,应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5)股份有限公司和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等在设立时依法应当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有限公司,以及设立时缴付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的其他类型有限公司,需要依法提交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3、登记程序:

(1)、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应当在投资者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文件之前至少15日,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发布公告;

(3)、报审批机关批准;

(4)、公司备齐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设立登记受理通知书》;

(5)、领照人凭《设立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推荐第2篇:外资转内资

浅述外转内企业所涉及到的相关知识及案例分析

一、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涉及的相关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互转企业类别变更登记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互转企业类别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互转企业类别登记,是指企业主体资格继续保持不变,企业类别发生下列变更的登记行为: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国内具有内资企业投资资格的投资者,企业类别由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二)内资企业的投资者将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境外投资者或者境外投资参股内资企业,使企业达到外商投资企业条件,企业类别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内资企业的有限公司之间的股权变更。

第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由内资企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由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授权工商局或委托工商局按登记注册权限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应当符合内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一) 企业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管理规定;

(二)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公司制企业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 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申请转为内资企业,应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届满转为内资企业的,直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

(二)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构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出具《企业类别互转变更登记建议函》(以下简称《建议函》);企业持《建议函》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内资企业登记机构领取登记表格,并于5个工作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同时,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构将《企业类别互转档案移交单》(以下简称《档案移交单》)连同企业原始档案一并移交给内资企业登记机构。

(三)内资企业登记机构凭企业提交的《建议函》和符合规定的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受理企业的变更登记,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核驳的决定。对于核准的企业,核发相应类别的企业法人营业照,同时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构回转《企业类别互转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以下简称《建议函回执》),并将变更登记材料与企业原始登记档案一并归档。对核驳的,应将《建议函回执》、《档案移交单》及企业原始登记档案一并退回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构。

第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转为内资企业,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有关登记申请材料。

(一) 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原审批机关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别、撤消《批准证书》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的不需提交);

3.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及企业类别变更的决议;4.出让方、受让方及其他投资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5.原投资方签署的关于中止原企业合同、章程的协议; 6.海关、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

7.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原件及不符合内资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的公司印章;

8.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 向内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3.股权转让协议;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该企业注册资本金到位情况的审计报告;

5.受让中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印章);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 文件;

7.属于国有资产转让,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8.原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件印(加盖原登记机关印章); 9.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外转内企业办理的流程

《企业登记基本操作规程》外商投资企业转换为内资企业变更登记

1、程序:

(1)外商投资企业转换变更为内资企业,应经审批机关批准撤销批准证书,自批准之日30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同一登记机关登记的,外资登记部门统一受理后,经审查,符合转让条件的,将登记资料移交给内资登记部门审查核准。

(3)不同登记机关登记的,原登记机关受理外资企业变更登记资料。经审查,符合转让条件的,先按登记档案移送程序,凭新登记机关出具书面同意迁入的意见,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同时外资登记部门也将变更登记资料移交给新登记机关,新登记机关接受移交的企业档案资料及外资登记资料后,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要求转为内资企业的申请,重新受理,并进行审查、核准。

2、应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1)股权转让,中方投资者获得外商投资企业全部股权: a、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b、原审批机关撤销批准证书的文件; c、董事会决议;

d、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方书面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e、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

f、海关、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或同意由变更以后的企业承继完税的证明;

g、企业类型改变后的内资企业登记文件、证件(参照拟变更的企业类型的设立登记要求向登记机关提交登记资料); h、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外方投资者不按规定出资,中方投资者获得全部股权: a、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b、原审批机关撤销批准证书的文件;

c、守约方催告违约方缴付或缴清出资的证明文件(外方已部分出资的,还须提交审计报告和对违约方的部分出资进行清理的文件); d、受让人的合法开业证明;

e、海关、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或同意由变更后的内资企业承继完税的证明;

f、企业类型改变后的内资企业登记文件、证件(参照拟变更的企业类型的 设立登记要求向登记机关提交登记资料); 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案例分析

中外合资企业登记的第一步是要先通过外经贸审批,外转内也一样,要先到外经贸局办理撤销原有批准证书的文件,拿到终止合同章程的批复,再到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其实整个外转内最繁琐,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国地税的完税。

当我拿到外经贸批复的时候,就马上通知客户,整理给外经贸的一套相关手续连同批复让客户去办理国地税的完税。一般国地税完税都需要客户提供审计报告,如果涉及到公司名下有土地或者房产的情况,公司需要提供评估报告。公司会计需要按会计师事务所要求提供相应的账册和报表,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仔细的审账,然后会计携带审计报告去办理完税。同时,中外合资公司都办理了海关登记证,不管有没有实际操作,当外转内时,工商登记中都需要一份海关完税证明。所以,工商登记时,必须是国地税加上海关完税证明,这三份资料缺一不可。A业务一直不错,而且出口一直都是链接着的,这里就存在了一个问题,海关不能完税,导致整个手续耽搁了,A11月份国地税办好完税,1月初出的验资报告,按理说只要2月前到工商受理,应该都是没什么问题的,但是业务的需要,导致整个手续耽搁到隔年的4月份,现在客户确定5月中旬办理海关完税,然后进行工商登记,但是国地税完税证明的时间都要过了大半年了,工商受理需要的完税证明最好都是近期的,而且验资报告的有效期也只有90天,这样的情况,对客户来说是非常麻烦的,相当于前期的手续都白弄了,要从头开始办理,费用方面不说,整个时间和劳动力的支出都是非常可惜的。

以下我对此案例做了几点总结:

1、虽然一开始我们都知道需要三个部门的完税证明,但是和客户的沟通绝对是不够的,A公司业务很好,出口量很大,如果一开始就考虑到这些细节,考虑到海关注销,在整个流程时间安排方面,就不会耽搁那么久,也不会让工作重复做。

2、还有就是个人增值部分所得税的缴税:因为一开始认为既然是外转内,税务部门也都进行了完税,就不需要到税务部门办理股权转让联系单了,而且内资办理股权变更时,企业转让是不需要缴纳这笔税款的,但是外转内就不同了,不管转让的外资部分是企业还是个人,工商都需要地税部门出具的股权转让税务联系单,刚开始以为不需要,幸亏发现及时,没有耽误企业登记。

3、注册资金的变换:外资企业登记的是美元,变更成内资后,注册资本币种改成人民币,通常都是以当时出资时的汇算来算出最终的注册资本,工商登记小数点保留在元,所以在出验资报告的时候,可以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下,确定注册资本。

4、改成内资后,工商登记机关迁到乐清,这里需注意的是公司的字号,因为公司迁移了,工商为了保护当地企业的字号,在办理迁移登记之前,会对企业的字号进行审核,这点也是需要我们注意的,要提早了解企业字号,免得到时候出现问题,拖延企业登记。

5、外转内的企业并不是经营效益不好,只是因为现在对于外资的优惠政策已经和内资企业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而且外资企业每年年检部门多,还要审计,相比较内资企业,手续繁琐,所以现在很多外资企业都想转成内资,以今后能够更好的适应市场需要。像A,其实公司的经济效益很好,产品也一直都有在出口。这里就要注意,当外转内工商登记后,组织机构代码证有了以后就可以直接办理进出口一套手续

了,因为公司的产品要出口,所以办理手续时要快,如果耽搁货物的出口,公司就会有所损失。

推荐第3篇:注册内资公司

一、深圳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企业法人组织形式。

(一)注册内资公司必备的条件:

1、股东(出资人)一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均可)

2、注册资本:科技开发、咨询、服务的公司3万元以上

3、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10万元以上

4、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10万元以上

5、以生产为主的公司10万元以上

有已确定的公司住所(经营场所)

(二)注册内资公司需提供的资料:

1、股东资格证明:

(1)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工商局备案章

(3)事业、社团法人:法人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的公章

2、起5个公司名称的字号(2-6个汉字)

3、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

4、拟任法定代表人(即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工作简历、身份证明复印件、1寸照片1张

5、入资凭证

6、前置审批的专项批件

(三)注册内资公司的流程:

1、办公场所租赁备案(入驻我司可不提供)

2、公司名称核准

3、开设验资户

4、银行开具询证函

5、准备相关资料到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6、申请工商注册:带去所需材料到工商局申请注册登记。

7、领取营业执照

8、刻章

9、申请企业代码证

10、领取代码证

11、国、地税登记

12、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并取消验资户,将注册资金转入基本账户。

推荐第4篇:内资分公司设立

内资分公司设立

www.daodoc.com 11-06-08 09:37:22

一、查名

1.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股东大会决议;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工商注册

1.母公司需要提交文稿:

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报告,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股东大会决议(即母公司决定设立分公司的文件),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母公司需要提交材料:

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1:1复印,需通过年检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复印件(需加盖母公司公章);

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需通过年检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公司章程(由母公司所属工商局调出,并加盖工商局和母公司公章);

最近三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提交工商登记表格、材料:

所有提交表格或材料需要签字的部分均需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和母公司加盖公章。

分支机构负责人履历、身份证原件、照片 5张。

三、税务登记、领取发票

帐户中应有3万人民币或以上存款。(母公司拨款证明)

四、开设银行基本帐户

开设银行基本帐户需要提供母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分公司注册的流程及所需资料

www.daodoc.com 09-02-13 09:50:26 上海招商网-注册公司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设立内资分公司的好处

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分公司注册的流程及所需资料

在上海注册内资公司的分公司,标准的注册流程及所需资料如下:

(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 (4)指定(委托)证明;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 《指定(委托)书》。

《指定(委托)书》 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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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代表处、分公司、办事处的区别 外资分公司变更注册地址 外资分公司变更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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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变更为外资

第一步:到商务部门(所在区外经贸局咨询办理)申请内资变更外资企业,取得商务部门同意变成外资企业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

第二步:在内资企业所在登记部门申请迁出为外资企业,取得迁出通知书。提交材料及要求如下:

1、申请人须向内资登记部门出示商务部门同意变成外资企业的批准文件原件, 并提交该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2、公司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如跨登记部门须移交档案的,还须由外资登记部门在该报告上加“同意迁入”意见)。

第三步:在外资登记部门申请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如名称和住所不变更,不需要提交设立申请书中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和住所材料);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3、章程;

4、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并购);

5、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

6、新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和原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免职文件;

7、新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币种改为外币的需提交)

8、内资登记部门出具的迁出登记通知书(如内外资企业变更前后不在同一登记部门的还需要移交企业档案);

9、内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通过上年度年检。加盖公司印章);

10、如涉及其他事项变更的,需按相关要求提交材料;

11、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须缴回原内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推荐第6篇:内资企业年检

(一)登录网上年检系统。企业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cn)进入网上年检首页,凭企业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经办人姓名登录网上年检系统。具体操作请参阅网上年检首页的《网上年检操作指南》。

(二)申报年检信息材料。企业按提示填报年检信息材料,不需提交纸质年检材料。下列企业需填报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信息: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

2、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3、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足的公司;

4、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对审计报告由深圳市本地(含特区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其审计报告需由会计师事务所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对审计报告由外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需根据系统提示向相应年检单位提交审计报告原件,以供审验。

(三)网上申报完毕后,企业登录网上年检系统查询审验结果。

(四)已通过年检的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是否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需加盖2009年度年检戳记的企业,应当在2011年6月30日前持营业执照副本到辖区市场监管分局注册大厅办理,享受市政府“直通车”服务的企业也可到市民中心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窗口办理。 (五)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cn)公示已通过年检的企业信息。

推荐第7篇:内资公司年检

内资公司年检

1、年检报告一份。公司应填写红色《公司年检报告书》(私营),分公司应填写黄色《分公司年检报告书》(私营)。

2、年检报告书的填写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不得涂改,空项应写“无”。提交的年检报告书必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在年检报告书封面加盖公司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

4、2005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并加盖公司公章。

5、下列企业应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⑴1994年度设立的有限公司;

⑵1999年度设立的有限公司;

⑶2004年度设立的有限公司;

⑷所有会计师事务所、评估类中介机构(2005年7月1日后设立的除外); ⑸年检机关认为需要提交审计报告的企业。

6、企业经营范围中含有下列项目的,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⑴从事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运输的;

⑵从事经营宾馆、旅馆、住宿业务的;

⑶从事非煤矿山开采的;

⑷从事生产经营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的;

⑸从事歌舞娱乐、电子游戏、桑拿按摩、录像放映、网吧等行业的;

⑹从事经营出入境中介服务的;

⑺从事拍卖、典当行业的;

⑻从事机动车维修的。

推荐第8篇:注册内资股份有限公司

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您好!请问如何设立内资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要提供什么材料?如何办理注册?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到上海市工商局申请,公司设立须提交的材料为: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全体董事签字)

4、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发起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大会决议(创立大会会议记录)由发起人加盖公章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复印件

1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4、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有关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

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推荐第9篇:什么是内资企业

什么是内资企业

2009-3-12 网络 【字体:大 中 小】【我来说两句】

什么是内资企业?内资企业是什么意思?

所谓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

内资企业的类型

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企业等五类。

1、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是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为弥补市场失灵,在制度、目标和管理诸方面具有特性的现代契约组织。它的内涵是资产属于全民所有,由政府占有终极所有权的企业。

2、集体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简称集体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形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部分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相结合)的集体经济组织。

3、私营企业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

联营企业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5、股份企业

股份企业也称“股份制企业”,是指通过发行股票及其他证券,把分散的资本集中起来经营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内、外资企业税收的区别

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是指投资者依据税法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企业类型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的方法。我国企业按投资来源分类,可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对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同一类型的企业内部组织形式不同,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因此,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来说,其承担的税负也不相同。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之前,对企业类型的选择是必须考虑的问题之一。

内、外资企业税收存在很大区别:内资企业的减低优惠税率幅度较小,为18%、27%两档,这主要是照顾投资规模较小、盈利水平较低的小型企业;而外商投资企业的减低优惠税率幅度较大,分别为15%、24%两档,主要是体现地区性和产业性的政策倾斜。内资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较窄,主要是对第三产业企业,利用“三废”企业以及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校办工厂、福利生产企业等;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优惠适用范围较宽,主要是对生产性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以及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建设的企业等等。内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较短,一般为l—3年;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一般都在5年或5年以上。另外,适用其他各税的税种数不同:内资企业适用10个税种;而外商投资企业则适用6个税种。

内资企业的优势

从投资的角度看,建立内资企业的优势有:

1、独立操控,容易管理;

2、与外资企业相比较,成立内资的费用较低,减轻创业者的负担;

3、容易在内地市场拓展,只要在一个城市设立一家总公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各个城市设立无数家分公司。

内资企业的营业范围

在中国,所有行业的营业范围都是限定得十分严格、精确的。内资企业只能在其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开展商业活动,此范围会在营业执照上标明。如需修改,要进行申请并取得批准。当然,需要与审批部门有一定的协商以授予较宽的营业范围。以咨询公司为例,其营业范围包括:投资咨询、国际经济咨询、贸易信息咨询、市场营销咨询、公司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等。 内资企业的期限及终止

在中国,一般一个贸易型、生产型的内资企业典型的期限是10年到30年(有可能会更长)。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经过申请也可以批准。如果投资额较大的项目,建设期限较长、投资回报率较低的项目,生产复杂产品,需要具有先进的关键技术的项目,还有生产具有国际性竞争力的项目,这些内资企业的期限可以延长至 50年。通过国务院特别审批的个别项目,期限可以延长至50年以上。

内资企业在以下情况下终止,如,由于重大损失,无法继续维持经营、或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等等。

内资企业的注册程序

1、制定公司章程,选取经营场所,建立组织机构。

2、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3、向工商部门办理有关许可证。

4、股东将出资额存入在定点入资银行开设的“注册验资临时账户”银行向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提供资金情况证明

5、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6、向工商行政部门报关有关申报材料。

7、领取营业执照。

8、向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9、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10、在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

11、开业。

设立内资企业所需文件:

1、申请企业法人(非公司)开业登记应提交: (1) 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申请书

(2) 企业法人章程

(3)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报告

(4) 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 注册地址使用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住所产权归属证明

(6)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7)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批的有关批文

2、申请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登记应提交(含私营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 公司股东名录及身份证明(法人企业股东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证复印件。

(4) 验资证明,用固定资产投资的还需提交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5) 公司章程

(6) 公司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单

(7) 股东第一次会议、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的)第一次会议决议;监事会或执行监事第一次会议决议

(8) 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9) 注册地址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和房屋产权归属证明 (10) 委托代理人证明

(11)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批的有关批文

3、营业登记注册或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

(1) 营业登记注册或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营业单位负责人登记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3) 营业单位负责人任职文件

(4) 主办单位章程复印件

(5) 住所使用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和住所产权归属证明

(6) 加盖本企业印章的主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 主办单位所在地工商局同意异地设分支的核转函

4、私营企业(含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

(1) 私营企业(独资或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

(2) 投资人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3) 场地使用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和住所产权归属证明复印件

(4) 合伙企业提交合伙人之间订立的书面协议书

(5) 委托代理人证明

(6) 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提交批准文件

(7)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提交: (1) 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表

(2) 个体经营者基本情况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外地人员在津暂住证 (3) 场地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住所产权归属证明复印件

(4) 经营范围中涉及行业管理的需提交行业管理部门的批件或资格证明。

(5)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申请设立股份制合作制企业应提交:

(1) 股东签署的协议书或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本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决议;其中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其签署的协议书应经过公证

(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书面证明,以及被指定的代表或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3) 章程及股东会通过企业章程的决议

(4) 董事产生及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的决议

(5) 资产评估报告及对资产评估结果的认可和确认证明

(6)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 股东合法身份证明和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应载明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金额、出资方式等。改组设立或职工股东人数较多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也可由原所在企业劳资部门在股东册上签章后,不再提供身份证明

(8)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

(9) 住所及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和产权归属证明复印件

(10) 改组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11) 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定,地方部门规定应审批的项目要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推荐第10篇:湖北省内资企业年检

湖北省内资企业年检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企业应当按照登记机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检材料,接受年度检验。现将内资企业年检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2011年度内资(含私营)企业年检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网上年检企业范围

凡2011年12月31日前在湖北省工商局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内资企业,均应参加2011年度企业年检。

二、网上年检申报时间

网上年检申报的法定时间为: 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企业在网上申报年检初审通过后,应于15日内向我局提交年检材料全套原件(逾期不提交视同未申报),年检工作人员核对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原件无误后,当场为其办理年检手续。6月30日以后逾期申报年检的,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三、网上年检办理程序

1、企业通过互联网进入省工商局门户网站(网址: www.daodoc.com办事大厅”栏目中点击“网上年检”,详细阅读年检须知后,点击“本事项网上受理”,点击“内资网上年检”,进入内资企业网上年检系统首页(以下简称“申报首页”)。

2、在“申报首页”填写“企业名称”、“注册号”和“密码”后,点击“登陆”。

※网上年检的初始密码为123456,企业应在登陆后点击 “修改密码”,及时重新设定密码并妥善保管。企业年检密码遗失的,凭营业执照副本到注册大厅进行恢复。

3、首次申报的企业,登陆后点击“年检企业申报”,填写年检报告书及相关内容。

4、依次填写“登记事项情况”,“备案事项情况”,“对外投资情况”,“经营情况(依据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有关数据)”,“非公党建情况”(私营企业填报),“代理人证明”等,并对照本须知第五部分关于应当提交材料的规定,将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电子文本(扫描件)上传,每填报完一页内容后点击“保存”,最后点击“完成申报”。

※对没有条件制作上传有关材料扫描件的,点击“申报首页”或“上传事项”页面中的“表格下载”,填报有关内容后上传。

※非公党建情况的填报要求:

1、凡私营企业或自然人出资占股本51%及以上的公司,必须填报;

2、党组织组建方式为联合组建的,必须填写该党组织书记所在公司的注册号;

3、没有党员人数、预备党员人数的填“0”;

4、填报的各数据项必须平衡。

※《网络经营主体基本信息调查登记表》(附后)填报要求:

1、在“登记事项情况”是否开办网站(店)栏选择填写“是”或“否”,凡开办网站(店)的企业均需填报调查登记表,工商部门将对企业开办网站(店)情况逐一核查;

2、从本须知的附件中下载调查登记表,逐一填报后与年检材料一并上传,网上年检材料初审通过后,在向年检机关提交纸质件时,提交纸质调查登记表。

5、申报完成后,我局工作人员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年检材料的初审。符合要求的,签署“通过初审”意见;不符合要求的,注明需要修改、补充的具体内容并退回,待企业修改完善后再行申报。

6、企业完成申报后,点击“年检结果查询”,实时查看年检初审结果或修改意见。

7、通过年检初审后,点击“年检报告书打印”。在打印好的“年检报告书”首页上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确认;在“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上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应于网上年检初审通过之日起15日内,将年检报告书、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全部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其他年检材料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并报送我局注册大厅。

9、我局工作人员当场核对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无误后,签署年检审查意见,企业缴纳年检费,工作人员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后发还企业;企业提交材料与网上申报不一致,或缺少相关材料的,不予办理。

四、网上年检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公司制企业法人:

1、公司年检报告书;(填报)(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填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扫描上传或填报)(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下列企业应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②上市股份有限公司;③小额贷款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④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⑤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⑥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的公司。(电子文本或扫描上传)

其他公司可以不提交审计报告,只需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没有生产经营或营业收入为零的企业,需提交生产经营情况报告。(电子文本或扫描上传) (加盖公章)

5、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上传或填报)(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6、非公党建情况;(私营企业填报)(加盖公章)

7、网络经营主体基本信息调查登记表;(开办网站(店)的企业提交)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扫描上传) (加盖公章)

已进入清算的公司只需要提交上述1-4项的材料。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

1、企业年检报告书;(填报)(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填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扫描上传或填报)(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没有生产经营或营业收入为零的企业,需提交生产经营情况报告。(电子文本或扫描上传)(加盖公章)

5、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上传或填报)(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6、网络经营主体基本信息调查登记表;(开办网站(店)的企业提交)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扫描上传)(加盖公章)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需要提交上述1-4项的材料。

(三)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其他经营单位:

1、企业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报告书;(填报)(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填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扫描上传或填报)(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4、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扫描上传或填报)(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5、网络经营主体基本信息调查登记表;(开办网站(店)的企业提交)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扫描上传)(加盖公章)

五、申报材料的填写要求及年检收费

企业网上申报年检材料,必须填写真实、完整、准确。填写不完整、材料不齐全的,将退回修改,否则不予受理。

企业办理年检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年检费用。公司制企业法人、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年检费收费标准为50元。

六、温馨提示

1、企业网上申报年检,应适当避开例如3月初、6月底等申报高峰时间,同时,也应避开每一天当中的高峰时段,充分利用24小时全天候申报的便利。

2、企业扫描上传的图片文件应控制文件大小,以能够清晰浏览为原则,避免造成服务器阻塞。

3、省工商局登记注册大厅设有网上登记年检自助服务区,如不熟悉网上年检流程,可来注册大厅咨询后在自助服务区直接申报。

4、内资企业年检咨询电话:027-86786596

第11篇:内资分公司登记指南

内资分公司登记指南

敬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办理内资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注意: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内资分公司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适用本指南。

2、《分公司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附表――负责人信息》可以通过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登记条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登记事项

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申请方式

申请企业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 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 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办理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设立登记

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

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收费标准

设立登记费每户 300元,变更登记费每次 100元,注销登记不收费。

需要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缴纳工本费每份10元。

备注: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注册登记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第12篇:外资转内资申请书

申请书

XXX市商务局:

XXX有限公司是于xx年xx月批准成立的外资企业。公司投资总额为XXX万美元,注册资本为xx万美元。由XXX公司出资xx万美元。经营范围为“xx”。经营期限xx年。

因生产经营需要,现xxx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XXX 公司性质变更为内资企业,转让后XXX享有原有公司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文件和相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请批复。

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第13篇:内资公司注销流程

内资公司注销流程先召开股东会议、成立清算组、登报公告,再进行清算(主要是企业所得税这块,可以去主管税务机关领取、也可以在网上下载并填报清算报表),最后凭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向有关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证等证照的注销手续。财务人员应该自始至终参与这一过程,以便真实、正确填报清算报表。

第一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第二步: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第三步:登报公告。

第四步: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

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第五步: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去萧山日报登报公司注销费用500

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2]

(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

第三步

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第四步

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第14篇:内资企业办证流程

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二、刊刻公章

提供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批准证书原件、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提供材料:(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生产性企业还需提供《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书》或企业执行标准文本等材料前来备案登记。

(2) 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 有主管部门的企业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有效代码证书复印件;

(4) 提供企业的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职工人数;

(5) 企业行政公章与法人章。

四、税务登记

提供材料:税务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合同与章程书及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生产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

第15篇:内资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第16篇:外资、内资企业公司章程

厦门XXXX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规定,在中国厦门独资设立厦门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厦门XXXX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XXXX 住所:XXX市XX区XXX路XX号XX楼XX单元;

公司以住所作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公司经营场所如与住所不一致,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或申请分支机构登记。

第三条 公司的投资者为:XXXXX 第四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对本企业的责任以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条 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宗旨为:利用投资者原有的营销渠道和广泛的国内客户联系,开展出口贸易服务,开拓国内外市场,满足消费者需求,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经营各类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1 第八条 公司的投资总额为XX万美元,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万美元。 第九条 公司投资者出资如下:外汇现金XX万美元

第十条 公司注册资本首期于营业执照发放后三个月内缴纳注册资本的15%,其余注册资本在2年内缴清。

第十一条 公司应在出资后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由股东会研究决定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于相应登记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公司任何之个人不得已任何形式侵吞、转移、占有公司之资金和财产

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委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十)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一)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2 (十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变更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股东继续委派可连任。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议;

(二)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可由执行董事兼任,也可由执行董事另外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第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监事依《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五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二十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如下:

(一)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其他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公司股东应当免去其职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六章 财务、会计与税收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令和财务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一切记帐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4 第二十五条 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计算。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第二十七条 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二十八条 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主要内容:

(一) 公司所有的资金收入、支出数量;

(二) 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三) 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四) 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

(五) 股东认为其它应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股东通过。

第三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管理条例和制度,定期按时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等。

第三十一条 公司经营、财务管理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工商、税务、海关等机关的监督,并提供方便。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公司应自行解决外汇平衡问题。

第七章 利润分配

5 第三十四条 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及福利基金。提取比例和使用由股东决定。公司净利提取上述三项基金后为可供分配利润,归投资者所有。

第三十五条 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使用利润。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可按外汇管理条例汇往境外。

第八章 职工

第三十七条 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外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办法办理。

第三十八条 公司所需职工,经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同意由公司公开招收,通过面试,择优录用。

第三十九条 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对违纪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并报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公司与每个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职工的工资待遇、福利、奖惩、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在劳动合同中加以具体规定。

第四十一条 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活动,公司为工会活动提供方便。

第九章 保险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注册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条例投保。

第十章 期限、终止、清算

6 第四十三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XX年。自工商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四条 公司经营期满者需要延长时,应经股东做出决议,在经营期满前一百八十天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五条 公司如发生下列情况,可提前终止经营:

(一) 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二)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造成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三) 公司未达到经营目的,又无发展前途。

(四) 公司提前终止经营,需由股东做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四十六条 公司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时,股东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并及时公告。

第四十七条 在清算完结前,除了为执行清算外,对企业财产不得处理。

第四十八条 清算结束后,应向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根据商事登记机关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并公示年度报告。 第五十条

公司应当指定联络人,负责向社会披露应当公开的公司信息,接受有关行政部门询问调查。联络人信息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备案,联络人变动的,应向商事登记机关重新备案。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股东决定,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用中文书写。

7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授权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于XXX年XX月XX日在中国厦门市签订。 股东: 8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第17篇:中外合资企业转变为内资企业

外合资企业转变为内资企业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前言在改革开放初期,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享受超国民待遇,在投资政策,特别是税收方面享有很大的优惠,因此,为了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很多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的投资政策也在慢慢回归正常路径,中外投资者所享受的政策环境差距不断缩小,外商投资企业所享受的特殊优惠政策带来的利益不断减少,而相对的,外商投资企业这一身份所带来的审批及产业政策方面的约束和障碍就凸现了出来。因此,许多为了享受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而生搬硬套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就有了回归内资企业身份的想法和需求。那么,从中外合资企业转变为内资企业需要履行什么样的手续,这种变化在税收和经营方面会给企业带来何种影响,以及在何种情况下,什么样的企业有必要进行这样的变更呢?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对上述问题作一个粗浅的分析,希望能为在此方面有需求的广大企业家做一个参考。由中外合资企业转变为内资企业实际上就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股东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本公司的其他中方投资者,或原有股东以外的其它中方投资者的过程。一般来讲,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的股权变更要想得到法律的承认,除了需要根据公司法完成企业内部程序,如有限责任公司须经其他股东同意,需要出让和受让双方达成协议等等之外,还需要几个必要的外部程序,包括前置审批手续、股权转让后的登记手续、股权转让后的其他变更手续。

一、前置审批手续 (一) 股权变动的类型协议转让:如果企业进行改制的股权变更是通过企业投资者之间协议转让股权,或者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的方式进行 (二) 前置审批的机关首先,根据**于 1997 年颁布实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若干规定”)第三条,中外合资企业股权变更要经批准设立该企业的原审批机关批准,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 (三) 前置审批的材料根据若干规定第九条,协议转让时,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1.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2.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3.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

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5.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6.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7.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四) 前置审批的程序中方投资者获得企业全部股权的,自审批机关批准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须向审批机关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审批机关自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企业原登记机关发出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通知。 (五) 国有股权的特殊处理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包括增加)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变更股权的作价依据。 (六) 转让价款的汇出股权转让款(无论是自有的还是购汇)以外汇汇出的,需经外汇局批准。

二、股权转让后的登记手续 (一) 登记期限。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企业应在 30 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 登记机关。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登记机关为原登记机关,经外经贸部批准的股权变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 报送材料。企业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报送审批机关的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以及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 营业执照。同时,在申请变更登记时,企业应按拟变更的企业类型的设立登记要求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经登记机关核准后,缴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式从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

三、股权转让后的其他变更手续在完成上述审批及变更登记手续后,企业还需要完成下述几个后续环节: (二) 税务方面 1.税务登记变更。企业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税收优惠补缴。原外资企业如果实际经营期在 10 年以下,需补缴因“二免三减半”带来的优惠和其他相关税收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1997),凡重组前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在企业重组业务中,

将其持有的股权退出或转让给国内投资者的,重组前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适用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规定年限的,应依照税法第八条的规定,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 外汇管理方面企业需进行外汇登记的变更。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办理外汇登记证后,有变更名称、地址、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发生转让、增资、合并等情况,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及时将有关材料送外汇局备案,并申请更换外汇登记证”。企业应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外汇变更登记: 1.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业务申请表; 2.外汇登记证正本; 3.原审批机关有关变更或注销事项的批准文件、变更后的批准证书(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4.变更后工商局的营业执照(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或工商局已受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证明; 5.经批准生效的修订后的合同、章程(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6.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在材料审核无误后,外汇局将为企业办理外汇登记变更或注销。结语从以上我们的分析可以看出,由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变更手续是较为繁琐,并且还涉及到税收优惠的补缴问题,考虑到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对企业的影响还是较大的。因此,我们建议企业只有在确有需要,且成本核算可接受的情况下才进行相关程序。我们所说的“确有需要的情况”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在现行产业政策下,外资企业的身份限制了企业的经营范围,而确实需要转变为内资身份的;另外一种是在公司成立时,单纯为享受外资优惠政策而生拼硬凑,甚至通过代持等方式成立了合资企业,但目前这种结构已经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的(如中外股东之间有严重矛盾影响经营的,由外资代持的股权限于重大风险的)。

第18篇:外资转内资手续

最佳答案 外资可以转内资!

办理工商变更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一般是外经贸局或商务局)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终止原合同、章程、撤销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文件

3、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及企业类型变更、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决议

4、转让方、受让方及其它投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5、原投资各方签署的同意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协议

6、有关债权债务(含涉外税收)承继情况说明

7、海关和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

8、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盖公章的外资转内资申请报告

一、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类型的登记办法

(一)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程序:

1.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申请转为内资企业,应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到期转为内资企业的,直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 2.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和企业档案转交内资企业登记机关。

3.内资企业登记机关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后,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核驳的决定。对核准的企业,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核发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外资企业登记机关回转《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并将变更登记资料与原企业登记档案一并归档;对核驳的,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及原企业登记档案退回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

(二)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和企业类型变更的决议;

③原审批机关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撤销批准证书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到期的不需要提交);

④出让方、受让方及投资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⑤原投资方签署的关于中止原企业合同、章程的协议; ⑥海关、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 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2.向内资企业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受让外方股权的中方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股权转让后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 ④公司新股东会修订的公司章程;

⑤公司新董事、监事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和经理任职文件; ⑥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⑦受让外方股权的中方企业为国有企业的,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在海淀区内由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办事流程

200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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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内资登记

需转内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携带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商务局有关批准证明、《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地税第五税务所转户窗口做转户登记。

二、转户查帐

企业登记转户台帐后,与税务所专管员联系确定检查日期,专管员对企业近三年的帐目进行纳税检查。

1、办理转内资企业,必须填写《注销等税务登记事项审批单》两份,并报送由税务事务所对本企业近三年税款所做的审计报告《清算审计报告标准》一式两份(审计报告内页要求逐页加盖中介长条章,如审计报告中有建议补税,请与本单位专管员联系补税事宜)、《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备案表》复印件一份(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中介公章)、《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复印件一份(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中介公章)、企业加盖公章的申请书(写明转内资原因)一份、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一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外经委批准证明(或商务局变更批复)的复印件各一份和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交与专管员,由所内报送海淀地税局,经主管局长(及局长)审批同意后,税务所凭领回的《注销等税务登记事项审批单》办理外资转内资手续。

2、检查有问题需要补缴税费的,须填写税收缴款书到银行缴纳,将缴款书复印件连同1中资料一起交至管理员处。

3、所有未特殊注明的复印件请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本企业公章。

三、税务审批

转内资企业查帐后填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清算申报表》一式三份,详细填写有关情况。由检查人员审核企业历年的纳税状况、税收执行情况、发票税控装置及发票使用情况,填注审核意见,并填写其他转户资料。

四、企业转内资需填报表格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清算申报表》一式三份;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海淀区分局纳税登记户移交通知单》一式三份;

4、使用国标税控装置的企业需另行提供《国标税控收款机信息变更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五、企业转内资需报送其他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原件应交国税);

2、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营业执照如有变更项目需出示工商证明。如:名称);

3、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件)或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批复(分支机构可免);

5、如转科技园所、上地所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证件。

注意:所有附送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复印件需注明与“与原件完全一致”、经办人签名,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

外资企业转内资,外资转内资,外资变内资,外商投资企

外资企业转内资,外资转内资,外资变内资,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

一、须提交基本文件、材料:

1.企业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请示(原件)

2.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决议(原件) 3.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7.投资中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 1.受理审批发批复;

2.申办企业持商务局批复到北京市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三、办事时限:

上报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四、注意事项:

1.书面材料或下载文件应用A4纸张,并装入档案袋。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各种文件所需原件、复印件按要求上报。外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

第19篇:外资转内资流程

【外资转内资 流程】申请内资转外资流程

申请内资转外资(或外资转内资)流程

纳税人申请内资转外资(或外资转内资)的,需先提交政府主管部门文件批复的复印件一份、《注销等税务登记事项审批单》(一式两份)。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合法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如由于纳税人原因未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经上报征管科后交由稽查部门或纳税评估部门进行评估、稽查。经主管局长(及局长)审批同意后,税务所凭领回的《注销等税务登记事项审批单》办理内资转外资(或外资转内资)手续。

办理内资转外资(或外资转内资)手续需提供资料:

1、商务局出具的证明或函件

2、新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表》(2份)

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海淀区分局内纳税登记户移交通知单(3份)

5、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清算申报表(3份)

提供资料自行在网上下载并用A4纸打印,凡纳税人提交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内容一致” 及签名、日期并加盖公章。

第20篇:清算报告(内资公司)

清算报告

一、清算工作基本情况:

1、深圳XX有限公司于20XX年X月X日成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未设立分支机构及未对外投资,公司注册号为:440XXXX;经营范围为:XXXXX。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整;公司股东为X人, XX、XX和XX。股东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XX 人民币XXX万元 XX% XX 人民币XXX万元 XX%

2、公司因经营不善,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注销深圳市XX有限公司。

3、公司于2018年XX月XX日决定注销,并于2018年XX月XX日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进行清算组成员备案。

XXX为清算组负责人,XXX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负责清算公司财产,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

4、公司于2018年XX月XX日在《XX报》XX版公告栏内刊登清算公告。公告期间无任何债权债务申报。

二、公司清算日的财产状况为:货币资金为人民币0.1万元整,实物资产为人民币0万元整,无其他资产。

三、公司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1、公司的债权在公司的清算之前已全部收回。

2、公司债务在进入清算之前已支付完毕。

四、公司清算财产分配情况:

1、清算费用人民币0.1万元整已支付完毕;职工工资已于清算之前全部支付完毕;无拖欠工人工资;无海关业务,未办理海关注册;国地税税费已于清算前支付完毕,并已注销。

2、公司剩余资产人民币0万元整,无剩余资产分配。

3、截止至清算结束之日,公司已无债权债务。

五、清算其它情况:

1、公司帐本及营业清算的重要文件,由投资人XX(写一个股东的名字,此备注要删掉)保存十年,并承诺予以妥善保存。

2、全体投资人承诺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所报清算备案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投资人(签字、盖章):

清算组成员签名:

深圳市XXX有限公司清算组

年 月 日

(日期写登报45天之后的,此备注要删掉)

《内资工作汇报.doc》
内资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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