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本办法所称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贸易)部门。

第三条 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 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 验收组织

第六条 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三)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四)国家档案局对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必要时可组织预检。

第七条 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

(一)国家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国家档案局、中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二)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及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三)省级及省以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

(四)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项目,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应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城建档案接收单位。

(五)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组。

第三章 验收申请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填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附件1)。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 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二)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三)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四)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第十条 项目档案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根据档案工作的相关要求,依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附件2)进行全面自检。

第十一条 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二)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三)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

(四)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

(五)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四章 验收要求

第十二条 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第十三条 项目档案验收以验收组织单位召集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

第十四条 项目档案验收组全体成员参加项目档案验收会议,项目的建设单位(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项目档案验收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

(一)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汇报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工作情况;

(二)监理单位汇报项目档案质量的审核情况;

(三)项目档案验收组检查项目档案及档案管理情况;

(四)项目档案验收组对项目档案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五)项目档案验收组形成并宣布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第十六条 检查项目档案,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抽查档案的数量应不少于100卷,抽查重点为项目前期管理性文件、隐蔽工程文件、竣工文件、质检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等。

第十七条 项目档案验收应根据DA/T 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对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 项目档案验收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概况;

(二)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档案工作的基础管理工作,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档案的种类、数量,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及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的结论性意见;

(三)存在问题、整改要求与建议。

第十九条 项目档案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项目档案验收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验收的为合格。

第二十条 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第二十一条 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请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法人)通报批评。造成档案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其他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

附件

1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审批(核准)机关 立项日期

投资规模 建设时间

建设单位

(法人) 设计单位

主 要

施工单位 主 要

监理单位

计划档案

验收日期 计划竣工验收日期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电子信箱

申请单位

自检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组织

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

1.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认真执行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切合实际的项目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和工作程序。

2.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对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本单位各部门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确保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3.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确定了负责项目档案工作的领导和部门,实行了各部门和有关人员档案工作责任制,并采取了有效的考核措施。

4.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纳入合同管理,要求明确,控制措施有力。

5.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经过档案管理专业培训。

6.采用先进信息技术,实现项目档案管理的信息化。

7.保证档案工作所需经费,配备了计算机、复印机及声像器材等必备的办公设备,且性能优良,满足工作需要。

二、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

1.按照DA/T 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结合项目产生文件材料的实际情况,检查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

2.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项目档案的整理与移交符合DA/T 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及GB/T 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三、项目档案的安全

1.档案库房采取防火、防盗、防有害生物和温湿度控制措施,档案库房与阅览、办公用房分开。

2.档案柜架、卷盒、卷皮等档案装具符合标准要求。

3.归档文件材料的制成材料符合耐久性要求。

4.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推荐第2篇: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本办法所称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贸易)部门。

第三条 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 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 验收组织

第六条 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三)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四)国家档案局对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必要时可组织预检。

第七条 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

(一)国家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国家档案局、中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二)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及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三)省级及省以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

(四)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项目,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应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城建档案接收单位。

(五)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组。

第三章 验收申请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填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附件1)。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 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二)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三)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四)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第十条 项目档案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根据档案工作的相关要求,依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附件2)进行全面自检。

第十一条 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二)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三)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

(四)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

(五)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四章 验收要求

第十二条 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第十三条 项目档案验收以验收组织单位召集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第十四条 项目档案验收组全体成员参加项目档案验收会议,项目的建设单位(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项目档案验收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

(一)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汇报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工作情况;

(二)监理单位汇报项目档案质量的审核情况;

(三)项目档案验收组检查项目档案及档案管理情况;

(四)项目档案验收组对项目档案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五)项目档案验收组形成并宣布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第十六条 检查项目档案,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抽查档案的数量应不少于100卷,抽查重点为项目前期管理性文件、隐蔽工程文件、竣工文件、质检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等。

第十七条 项目档案验收应根据DA/T 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对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 项目档案验收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概况;

(二)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档案工作的基础管理工作,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档案的种类、数量,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及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的结论性意见;

(三)存在问题、整改要求与建议。

第十九条 项目档案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项目档案验收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验收的为合格。

第二十条 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第二十一条 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请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法人)通报批评。造成档案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其他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

推荐第3篇: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档发[2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各级档案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国家档案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六年六月十四日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本办法所称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贸易)部门。

第三条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验收组织

第六条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三)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四)国家档案局对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必要时可组织预检。

第七条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

(一)国家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国家档案局、中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二)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及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三)省级及省以下各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织。

(四)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项目,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应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城建档案接收单位。

(五)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组。

第三章验收申请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填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附件1)。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二)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三)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四)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第十条项目档案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根据档案工作的相关要求,依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附件2)进行全面自检。

第十一条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二)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三)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

(四)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

(五)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第四章验收要求

第十二条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第十三条项目档案验收以验收组织单位召集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

第十四条项目档案验收组全体成员参加项目档案验收会议,项目的建设单位(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项目档案验收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

(一)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汇报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工作情况;

(二)监理单位汇报项目档案质量的审核情况;

(三)项目档案验收组检查项目档案及档案管理情况;

(四)项目档案验收组对项目档案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五)项目档案验收组形成并宣布项目档案验收意见。第十六条检查项目档案,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抽查档案的数量应不少于100卷,抽查重点为项目前期管理性文件、隐蔽工程文件、竣工文件、质检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等。

第十七条项目档案验收应根据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对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项目档案验收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概况;

(二)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档案工作的基础管理工作,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档案的种类、数量,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及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的结论性意见;

(三)存在问题、整改要求与建议。

第十九条项目档案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项目档案验收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验收的为合格。

第二十条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第二十一条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请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法人)通报批评。造成档案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其他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 附件1: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审批(核准)机关

立项日期

投资规模

建设时间

建设单位(法人)

设计单位

主要施工

单位

主要监理 单位

计划档案

验收日期

计划竣工 验收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电子信箱

申请单位 自检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验收组织 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

1.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认真执行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切合实际的项目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和工作程序。

2.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对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本单位各部门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确保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3.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确定了负责项目档案工作的领导和部门,实行了各部门和有关人员档案工作责任制,并采取了有效的考核措施。

4.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纳入合同管理,要求明确,控制措施有力。

5.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经过档案管理专业培训。

6.采用先进信息技术,实现项目档案管理的信息化。7.保证档案工作所需经费,配备了计算机、复印机及声像器材等必备的办公设备,且性能优良,满足工作需要。

二、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

1.按照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结合项目产生文件材料的实际情况,检查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

2.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项目档案的整理与移交符合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及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三、项目档案的安全

1.档案库房采取防火、防盗、防有害生物和温湿度控制措施,档案库房与阅览、办公用房分开。

2.档案柜架、卷盒、卷皮等档案装具符合标准要求。3.归档文件材料的制成材料符合耐久性要求。 4.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

1.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认真执行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切合实际的项目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和工作程序。

2.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对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本单位各部门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确保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3.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确定了负责项目档案工作的领导和部门,实行了各部门和有关人员档案工作责任制,并采取了有效的考核措施。

4.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纳入合同管理,要求明确,控制措施有力。

5.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经过档案管理专业培训。

6.采用先进信息技术,实现项目档案管理的信息化。7.保证档案工作所需经费,配备了计算机、复印机及声像器材等必备的办公设备,且性能优良,满足工作需要。

二、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

1.按照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结合项目产生文件材料的实际情况,检查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

2.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项目档案的整理与移交符合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及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三、项目档案的安全

1.档案库房采取防火、防盗、防有害生物和温湿度控制措施,档案库房与阅览、办公用房分开。

2.档案柜架、卷盒、卷皮等档案装具符合标准要求。3.归档文件材料的制成材料符合耐久性要求。 4.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推荐第4篇: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

重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括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以下简称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

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将当年建设项目名单抄送同级档案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按要求做好项目档案登记工作,参加项目档案验收。

省档案局对全省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并对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组织项目档案验收;各市(州)、县(市、区)档案局负责对当地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组织或参加项目档案验收。 第五条

建立项目档案登记制度。

项目开工后直至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每年应进行项目档案登记,填报《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附表1)。 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属于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的,由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填写,归口在市(州)人民政府的,由市(州)档案局组织填写,每年10月底前报省档案局。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由同级档案局组织登记。

第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应当把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并有相应的检查、控制及考核措施。 第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及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在签订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合同、协议时,应当设立专门条款,明确规定有关方面提交相应项目文件的套数、时间,以及对应提交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材料、构件及设备供应单位应当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及《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完成各自职责范围或合同、协议规定的竣工文件的编制和项目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九条

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建设项目完成后应将经整理、编目的项目文件按合同、协议规定的要求,向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特点,可分阶段归档和移交。

第十条

项目监理单位应当对项目竣工文件的完整、准确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经项目建设单位(法人)确认并办理交接手续后连同审查记录一并交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档案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归档文件材料应当完整、准确、系统,签字手续完备,字迹清楚,图面整洁,载体及书写材料适宜永久保存。竣工图编制应当符合规范。有关项目的电子、声像等特殊载体的文件应当同时归档。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应配备与档案数量相适应的、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配置必要的保管保护设施,采用计算机管理档案,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应当加强项目档案的开发利用,为项目建设提供有效服务。

第十三条 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组织项目档案验收。

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第十四条

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由省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验收;或由省档案局委托省项目主管部门、市(州)档案局组织验收。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由同级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验收。

各级档案局、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服务,必要时可组织预检。

国家及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省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省档案局、省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市(州)档案局等单位组成。 省档案局委托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省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地市(州)档案局等单位组成。

各市(州)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市(州)档案局、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县(市、区)档案局等单位组成。 各县(市、区)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县(市、区)档案局、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

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应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城乡建设档案馆(室)。

验收组成员一般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成员中应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当根据《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和《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测评表》(附表2)的要求,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对项目档案进行全面自检。自检合格后,按规定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和自检测评情况,并填报《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附表3)。

第十七条

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当根据《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规定,对照《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测评表》,对项目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结果按百分制标准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90 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75至90分(含75分)为合格,其中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附表2第二部分)不低于60分;75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

项目档案验收优秀或合格的项目,由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第十九条

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单位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当按合同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在项目正式通过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生产使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办理项目档案移交,明确移交项目档案的内容、数量等,并有完备的交接手续;建设单位转为生产单位的,按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按国家规定向所在地城乡建设档案馆(室)报送一套与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有关的项目档案。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 (一)不按规定报送《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的;

(二)对未经项目档案验收或者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的。

第二十三条

在项目档案管理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在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给予奖励。

省档案局每年对项目档案验收达到优秀等级的,予以通报表彰。 第二十五条

其他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推荐第5篇: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本办法所称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贸易)部门。

第三条 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 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 验收组织

第六条 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三)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四)国家档案局对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必要时可组织预检。

第七条 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

(一)国家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国家档案局、中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二)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及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三)省级及省以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

(四)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项目,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应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城建档案接收单位。

(五)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组。

第三章 验收申请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填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附件1)。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 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二)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三)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四)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第十条 项目档案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根据档案工作的相关要求,依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附件2)进行全面自检。

第十一条 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二)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三)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

(四)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

(五)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四章 验收要求

第十二条 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第十三条 项目档案验收以验收组织单位召集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

第十四条 项目档案验收组全体成员参加项目档案验收会议,项目的建设单位(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项目档案验收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

(一)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汇报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工作情况;

(二)监理单位汇报项目档案质量的审核情况;

(三)项目档案验收组检查项目档案及档案管理情况;

(四)项目档案验收组对项目档案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五)项目档案验收组形成并宣布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第十六条 检查项目档案,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抽查档案的数量应不少于100卷,抽查重点为项目前期管理性文件、隐蔽工程文件、竣工文件、质检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等。

第十七条 项目档案验收应根据DA/T 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对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 项目档案验收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概况;

(二)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档案工作的基础管理工作,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档案的种类、数量,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及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的结论性意见;

(三)存在问题、整改要求与建议。

第十九条 项目档案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项目档案验收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验收的为合格。

第二十条 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第二十一条 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请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法人)通报批评。造成档案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其他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下载

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

1.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认真执行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切合实际的项目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和工作程序。

2.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对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本单位各部门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确保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3.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确定了负责项目档案工作的领导和部门,实行了各部门和有关人员档案工作责任制,并采取了有效的考核措施。

4.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纳入合同管理,要求明确,控制措施有力。

5.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经过档案管理专业培训。 6.采用先进信息技术,实现项目档案管理的信息化。

7.保证档案工作所需经费,配备了计算机、复印机及声像器材等必备的办公设备,且性能优良,满足工作需要。

二、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

1.按照DA/T 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结合项目产生文件材料的实际情况,检查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

2.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项目档案的整理与移交符合DA/T 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及GB/T 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三、项目档案的安全

1.档案库房采取防火、防盗、防有害生物和温湿度控制措施,档案库房与阅览、办公用房分开。

2.档案柜架、卷盒、卷皮等档案装具符合标准要求。

3.归档文件材料的制成材料符合耐久性要求。

4.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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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内江市档案局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档联发[2006]3号

内江市档案局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档案局、发展改革委、市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是加强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的必要环节。各级档案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项目主管部门的联系、协调和配合,建立健全项目验收管理制度,实现项目档案验收程序化,共同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内江市档案局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题词: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办法通知

抄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

内江市档案局办公室2006年8月18日

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川档发[2006]19号

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档案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省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各部门、各有关企业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档案局反映。

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办法通知

抄报: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委办公厅,省

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

四川省档案局办公室印(共印400份)

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档发[2006]2号

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建设项目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各级档案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本办法所称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贸易)部门。

第三条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验收组织

第六条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三)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四)国家档案局对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必要时可组织预检。

第七条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

(一)国家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国家档案局、中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二)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及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三)省级及省以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

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

(四)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项目,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应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城建档案接收单位。

(五)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组。

第三章验收申请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填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附件1)。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二)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三)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四)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第十条项目档案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根据档案工作的相关要求,依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附件2)进行全面自检。

第十一条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二)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三)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

(四)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

(五)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四章验收要求

第十二条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第十三条项目档案验收以验收组织单位召集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

第十四条项目档案验收组全体成员参加项目档案验收会议,项目的建设单位(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项目档案验收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

(一)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汇报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工作情况;

(二)监理单位汇报项目档案质量的审核情况;

(三)项目档案验收组检查项目档案及档案管理情况;

(四)项目档案验收组对项目档案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五)项目档案验收组形成并宣布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第十六条检查项目档案,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抽查档案的数量应不少于100卷,抽查重点为项目前期管理性文件、隐蔽工程文件、竣工文件、质检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等。

第十七条项目档案验收应根据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对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项目档案验收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概况;

(二)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档案工作的基础管理工作,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档案的种类、数量,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及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的结论性意见;

(三)存在问题、整改要求与建议。

第十九条项目档案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项目档案验收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验收的为合格。

第二十条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第二十一条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请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法人)通报批评。造成档案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其他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

附件

1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审批(核准)机关立项日期

投资规模建设时间

建设单位

(法人)设计单位

主要

施工单位主要

监理单位

计划档案

验收日期计划竣工验收日期

联系人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电子信箱

申请单位

自检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验收组织

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

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

1.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认真执行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切合实际的项目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和工作程序。

2.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对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本单位各部门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确保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3.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确定了负责项目档案工作的领导和部门,实行了各部门和有关人员档案工作责任制,并采取了有效的考核措施。

4.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纳入合同管理,要求明确,控制措施有力。

5.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经过档案管理专业培训。

6.采用先进信息技术,实现项目档案管理的信息化。

7.保证档案工作所需经费,配备了计算机、复印机及声像器材等必备的办公设备,且性能优良,满足工作需要。

二、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

1.按照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结合项目产生文件材料的实际情况,检查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

2.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项目档案的整理与移交符合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及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三、项目档案的安全

1.档案库房采取防火、防盗、防有害生物和温湿度控制措施,档案库房与阅览、办公用房分开。

2.档案柜架、卷盒、卷皮等档案装具符合标准要求。

3.归档文件材料的制成材料符合耐久性要求。

4.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推荐第7篇:江苏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江苏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经各级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 验收组织

第六条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

(一)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或核准,委托本省组织验收的项目,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二)省级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三)市和市以下各级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四)对规模较大、较复杂需组织交工验收(初步验收)的项目,应在验收前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交工验收(初步验收)。

(五)省档案局负责对全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及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管理。省有关主管部门,各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行业和辖区内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及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

第七条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

(一)项目档案验收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代表组成,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组;

(二)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项目,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应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城建档案接收单位;

(三)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第三章 验收申请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或交工验收(初步验收)前三个月向档案验收组织单位递交档案验收申请,并附《江苏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报审表》(一式两份,表式见附件1)和项目档案工作自检报告。

第九条项目档案验收之前,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形成项目档案工作自检报告。自检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概况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项目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项目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项目档案信息化管理情况;项目档案安全保管情况;档案在项自建设和试运行中发挥作用情况;项目档案的总体评价、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四章 验收程序

第十条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在收到档案验收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一条项目档案验收以验收组织单位召集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

第十二条项目档案验收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验收组织单位有关人员主持验收会议,宣布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名单;

(二)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汇报项目建设概况和项目档案工作情况;

(三)项目施工单位代表汇报项目施工文件、竣工图的编制及其管理情况;

(四)项目监理单位代表汇报项目监理文件的管理情况和对项目施工文件、竣工图的审核情况;

(五)项目档案验收组检查项目档案及档案管理情况;

(六)项目档案验收组对项目档案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并形成档案验收意见;

(七)项目档案验收组宣布验收结论。 第十三条项目档案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项目档案验收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验收的为合格。

第十四条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签署确认意见。

第十五条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请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法人)通报批评。造成档案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验收要求

第十六条项目档案验收组全体成员参加项目档案验收会议,项目的建设单位(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检查项目档案,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抽查档案的数量应不少于100卷(项目档案总数不足100卷的检查全部档案)。抽查重点为项目前期管理性文件、隐蔽工程文件,竣工文件、质检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等。

第十八条项目档案验收应根据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对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评价。具体要求见《江苏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附件2)。

第十九条项目档案验收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概况;

(二)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档案工作的组织管理,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档案的种类、数量,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安全性及档案信息化情况评价;

(三)存在问题、整改要求与建议。

(四)档案验收的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条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前,建设单位不得将项目档案向任何部门移交。

第二十一条为及时做好项目档案工作的跟踪指导和验收工作,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在项目审批或核准后三个月内根据验收组织分工向有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江苏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表式见附件3)。未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每年均应填写该表报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江苏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其他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7年9月l日起施行。

附件:1.江苏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报审表

2.江苏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

3.江苏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主题词:建设项目 档案 验收 办法 通知 江苏省档案局办公室 2007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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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

1.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认真执行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切合实际的项目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和工作程序。

2.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对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本单位各部门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确保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3.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确定了负责项目档案工作的领导和部门,实行了各部门和有关人员档案工作责任制,并采取了有效的考核措施。

4.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纳入合同管理,要求明确,控制措施有力。

5.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经过档案管理专业培训。

6.采用先进信息技术,实现项目档案管理的信息化。

7.保证档案工作所需经费,配备了计算机、复印机及声像器材等必备的办公设备,且性能优良,满足工作需要。

二、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

1.按照DA/T 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结合项目产生文件材料的实际情况,检查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

2.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项目档案的整理与移交符合DA/T 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及GB/T 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三、项目档案的安全

1.档案库房采取防火、防盗、防有害生物和温湿度控制措施,档案库房与阅览、办公用房分开。

2.档案柜架、卷盒、卷皮等档案装具符合标准要求。

3.归档文件材料的制成材料符合耐久性要求。

4.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推荐第9篇: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我国经济不断在发展,许多建设项目也逐步趋于细节化以及大型化,所以,为了更为有效地开展项目建设工作,要强化项目档案管理的工作。基于此,本文论述了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重大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要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项目管理和项目监督、项目维护和项目验收、项目审计和项目稽查以及项目改造等等,因此更要重视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并从细节以及宏观两方面着手展开实践工作,这样才能更好地进行后续的工作。

概述重大建设项目与档案管理工作

站在宏观的角度来讲,所谓的重大建设项目即同开发和投资以及建设相关的建设项目,其涵盖了极多的内容,覆盖极广的范围。简单的来说,可划分成两种重大项目建设:第一种,同生活相关的配套项目,相对来讲,这一建设项目更为细化、更为具体。第二种,地方主体的建设,这一建设项目同城镇经济的进步以及发展有着莫大的关联,可被称之为总体的城镇规划发展项目。(王雅丽.高职院校项目档案工作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探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16(2):94-96.)而分析具体的重大建设项目内容,又可划分为六大类的重大建设项目。第一,利用政府行政的财政建设资金而开展的项目,一般情况下,这一些项目会对被纳入到财政管理当中的建设资金或者相关部门的预算资金进行利用。第二,市政部门所安排以及国家指定的相关建设项目。(许佳佳.加强医院档案工作管理促进医院持续健康发展中外健康文摘,2011,08(2):450-451)第三,对国债资金进行利用而展开的建设项目。第四,由市级财政部门来担保贷款而开展的项目。第五,由市级的人民政府或者发展改革委员会稽查和制定审核的建设项目。第六,相关的市级单位同国家单位融资或者出资而开展的建设项目。(赵振.智能电网建设项目档案标准化管理的实现与思考.卷宗,2016,6(6):97.)

而对于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档案管理工作,其有着新型的管理模式。项目法人是这一模式的管理核心,纳入合同是管理的依据,控制并且监理是极其重要的管理手段。在开展以及实施档案管理工作的过程中,不管是项目监理单位和项目的施工部门、项目设计部门和项目建设部门,还是相关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都应全程参与其中。除了要在实施项目之前介入其中,在开展项目的过程当中,也应进行事中调整以及控制。此外,当项目在收尾的阶段时,多个部门还要将验收把关以及事后核查等相关的工作做好。(姚彤.浅论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档案的有效管理信息安全与技术,2013,4(12):11-12,17.)由于这一新型模式是全面把控且全面监控的,因此确保了更为具体以及全面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通过这一模式,可在档案管理工作当中融入项目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和阶段以及每一道工序,从而使项目建设档案的精确性以及完整性得以保障。(赖映兰.电力企业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保存管理探讨贵州电力技术,2015,18(8):91-92,45.)

分析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本文具?w分析了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全过程管理,以下就是几大要点,见表1。

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相关的建设单位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时,就应在重要的开展内容当中纳入到档案工作这一项内容,并把其当作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相关的档案管理单位应开展收集和整理以及分类建设文件、项目资料等资料的工作。工程在初期立项时,作为建设单位,应同建设项目的重要内容以及自身特点相结合,并充分地对工程实施单位进行考虑,从而划分工程、制定工程进度。(陆莹.规范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思考.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16(1):88-89.)另外,应基于此,针对对应项目制定档案工作的计划,这样才能够落实档案工作具体的管理制度、工作进度和归档准则以及档案质量。(李晓波.新形势下煤矿企业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优化探析.卷宗,2016,6(12):124.)还有,要将档案管理的机构建立起来,并对先锋工作的力量进行配备,确保管理机构能够高效地办公。最后,要将相关的档案制度建立起来,并在实践中使其不断地完善。同时,要使项目的存放制度和归档制度以及文件分类制度得以落实,这样在对文件资料进行整理时,相关的部门和监理机构以及施工单位才能有据可依。(姚丽雅.制约高校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因素与对策安徽建筑,2013,20(2):236-237.)

项目开工前标准统一化。重大建设项目在正式开工时,所有参与建设的相关单位应集中统计相关的工作人员,并且要将网络档案的管理体系建立起来,使其不断完善。建立起完善的体系之后,相关人员应在网络的管理系统当中录入详细的工作人员的档案资料,这样能够从多个角度和多个方位对所有的参与建设项目的人员进行档案管理。与此同时,作为建设的主导单位,应向各个参与建设的机构以及建设单位准确且及时的发放相关的制度标准。并且建设主导单位应重视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可通过组织培训班以及召开会议的方式来开展培训,通过这样的方式,除了能够强化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提升其工作业务能力,同时还能够统一规范相关的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每一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站在某一角度来讲,项目工程正式开工之前,通过统一档案管理的相关标准,能够在实施工程项目的过程中,让档案管理人员让其更为高效地开展收集和归档文件资料的相关工作。

项目实施时的实时监管与控制。在实施工程项目的过程当中,应在工程实际的建设环节当中纳入档案管理工作这一项内容,并且要给予档案管理工作以及项目工程实体质量同等的重视。通过这样的方式,相关单位在检查工程项目的进度以及工程项目的质量时,就能够同步地检查形成的档案资料情况以及档案资料当前的管理状况。由于每一重大工程项目的环节不同,因此各大环节的监控细节也会有所区别,同时随着监控细节的变化,管理资料档案的情况也会发生变化。

在验收单项工程的项目工作时,要在同一时刻验收需要归档的文件以及相关的资料。在验收的过程当中,要重点对相关资料的完整程度以及整理的质量进行检查。假如有足够的条件,那么可对一些信息化的高端手段进行利用,包括网络和计算机等等,从而实时的监控相关的项目监理机构以及施工单位,继而确保及时地回收以及归档形成的项目文件。

作为监理机构以及施工单位,应在建立和施工具体管理的工作计划当中纳入同监理以及施工相关的文档资料管理工作内容,并且在施工考核时或者施工管理时,应将其当做重要的一部分。与此同时,不管是工程项目的技术人员还是相关领导,都应负责一些同项目文件收集相关的工作。所以档案管理机构可将工地的档案管理室建立起来,并基于此对合理的制度进行制定,并在实践当中实施,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能够更为有效的开展和进行。

项目后期的总结与反馈。档案管理的相关单位在项目收尾时,应全面地整合和梳理项目开展过程中所归档和收集的全部档案资料,进行汇总,并细致地检查以及审核资料和文件,与此同时,要及时地修复以及调整出现问题的资料以及文件。完成了初步的检查之后,相关档案机构将专项地进行档案的验收。一般情况下,由两个部门组成了专项验收档案的机构,第一是行业主管的部门组织,第二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通过专项的档案验收,能够找到更为深入的档案问题,从而进一步地对其调整以及改进。由于这样的档案验收是多层次的,且要遵行多种程序,因此能够使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水平以及工作质量得以有效提升。

总而言之,为了确保更为高效的档案管理工作,使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水平以及工作质量得以有效提升,应密切注视工程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并在实施项目的各个环节当中落实和贯彻档案管理的工作,只有这样才可真实地记录每一道工程项目的工序,确保更为可靠和真实的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给其他工程项目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作者单位:福建省清流县重大项目前期办公室)

推荐第10篇: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号)

【发布单位】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档发[2006]2号 【发布日期】2006-06-14 【生效日期】2006-06-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档案局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档发[2006]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本办法所称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贸易)部门。

第三条第三条 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第四条 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第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 验收组织

第六条第六条 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三)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四)国家档案局对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必要时可组织预检。

第七条第七条 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

(一)国家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国家档案局、中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二)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及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三)省级及省以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

(四)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项目,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应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城建档案接收单位。

(五)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组。

第三章 验收申请

第八条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填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附件1)。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第九条 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二)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三)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四)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第十条第十条 项目档案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根据档案工作的相关要求,依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附件2)进行全面自检。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二)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三)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

(四)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

(五)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四章 验收要求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项目档案验收以验收组织单位召集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项目档案验收组全体成员参加项目档案验收会议,项目的建设单位(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项目档案验收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

(一)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汇报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工作情况;

(二)监理单位汇报项目档案质量的审核情况;

(三)项目档案验收组检查项目档案及档案管理情况;

(四)项目档案验收组对项目档案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五)项目档案验收组形成并宣布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检查项目档案,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抽查档案的数量应不少于100卷,抽查重点为项目前期管理性文件、隐蔽工程文件、竣工文件、质检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等。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项目档案验收应根据DA/T 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对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项目档案验收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概况;

(二)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档案工作的基础管理工作,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档案的种类、数量,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及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的结论性意见;

(三)存在问题、整改要求与建议。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项目档案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项目档案验收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验收的为合格。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请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法人)通报批评。造成档案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其他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11篇:建设项目工作汇报

XXXX建设项目

工作汇报

二零一四年六月

1/

2XXXX建设项目

工 作 汇 报

一、项目背景

二、项目概况

XXXX联合厂房总建筑面积为30000平方米,主要包括:熔炼铸造车间,包装、机加车间,模具维修区,辅房、办公区以及配套的乳化液间、配电间、循环水泵房、纯水间、制冷站等。主厂房为钢结构,辅房为混凝土框架结构。

XXXX联合厂房项目于XXXX年X月XX日开工,机加车间将在XXXX年X月底建成投产(SOP);其它生产车间将在XXXX年XX月建成投产(SOP);预计达产达效时间在XXXX年XX月底。

三、产品方案

1、生产产品的种类

XXXX公司的产品组合集中在拥有技术领先优势的底盘和动力总成件的高端应用上。主要分布在底盘系统、动力系统、车身部件三个方面。

(1)底盘细分包括框架和轮支撑产品以及转向和踏板产品。 (2)动力系统部分包括传输和发动机相关产品。 (3)车身部件包括铝铸造支柱和减震器支座开发。

2、产品数量

本项目前期经河北省批复的产品主要为采用高压铸造工艺生产大批量、大中尺寸的气缸头盖产品,XXXX年预计达到年产量为XXXX;采用差压铸造工艺生产高性能、高强度的转向节支架产品,XXXX年预计达到年产量为XXXX万件。

产品规模如下表

2/

2四、土地使用地情况

目前XXXX联合厂房及总平面道路占地面积约为XXX亩。考虑到后XXXX项目的扩建,用地面积将要增加到XXXX亩(暂定),目前正在办理相关的土地证手续。

五、投资总额(概算情况)

1、项目概算总投资额约为:XX亿元

2、固定资产投资概算

XXXX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为XX亿元。

2、流动资金及建设期利息

XXXX项目的辅底流动资金约为XXXX万元。建设期利息为XXX万元。

六、项目预算及支付款项情况

1、XXXX项目XXXX年付款计划预测

按照XXXX项目进度计划,XXXX年XXXX项目工厂将建成投产,其大部分项目建设资金需要进行支付, XXXX年计划支付XXXX项目建设资金约X亿元。目前已签定合同额约XX亿,实际完成支付款项约XX亿。

2、KSM秦皇岛项目工艺设备采购统计

七、工程形象进度

3/

2XXXX项目于XX年X月XX日开工建设,厂房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已施工完毕。目前正在进行厂房水、暖、电动的安装施工,厂房的装饰装修施工。

XXXX项目土建工程计划在XXXX年X月底完成;机加车间工艺设备安装调试计划在XXXX年X月完成并投产(SOP);其它生产车间工艺设备安装调试计划在XXXX年XX月底完成。与此同与厂房相配套的外网道路、绿化景观工程将在XXXX年X月全部施工完成。

(一)建安工程形象进度统计表

(二)设备安装调试进度计划表

八、报规报建完成情况表

4/

2环境评价、安全预评价、职业健康评价已完成。

九、存在问题

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目前工作暂无困难。请市政府从相关政策考虑,给予项目以最大支持!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5/2

第12篇: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8日

申请材料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具体要求提供。电子档案符合《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的具体要求。

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资料

一、立项文件: 1 项目建议书。

2 项目建议书审批文件。 3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4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5 工程立项的会议纪要及领导批示。 6 工程立项的专家建议资料。 7 工程项目的评估研究资料。 8 计划任务书审批文件。

二、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1 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2 用地申请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书。 3 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划拨建设用地文件。

6 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1 岩土工程地址勘察报告。

2 水文地质考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 3 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书)。 4 地形测量和拔地测量成果报告。 5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6 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 7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林、市政、文物、通信、保密、河湖、教育、白蚁防治、卫生等)批准文件或协议文件。 8 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文件。

四、招投标文件:1 勘察、设计承包合同。2 施工承包合同。3监理委托合同。

五、开工审批文件:

1 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申请文件。

2 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 投资许可证、审查证明、缴纳各种建设费用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备案登记表。 2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 3 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 4 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5 建设工程质量整改情况报告书。

七、财务文件:1 工程施工决算资料。2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和财产明细表。

八、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1 工程概况表。 2 工程竣工总结。

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5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表。 6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7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8 竣工验收备案表。

9 公安消防、环保等专项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 住宅质量保证书(仅商品住宅提供)。 11 住宅使用说明书。

12 沉降观察记录(指长期进行的观测资料)。 13 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九、声像资料(工程开工、施工、竣工录音、录像、照片、光盘磁盘等): 1 施工前原貌(基槽开挖前原有附着物、现场周围情况)。

2 地基与基础施工(基槽开挖、地基处理、基础混凝土、桩基础)。 3 主题结构施工(主体砌筑、圈梁、构造柱、地面现浇板厨卫防水层)。 4 屋面施工(屋面基础、保温层和防水层)。

5 门窗安装(内外门安装固定、内外窗安装隔层密封)。

6 给排水设施安装(管道通水灌水试验、给排水管道密封性试验)。 7 采暖设施安装(散热器试压、采暖系统安装)。

8 建筑电气施工(主体结构中各种管线敷设、绝缘、接地、避雷电阻测试)。 9 工程竣工新貌。

监理资料

1 工程开工报审表。 2 复工报审表。

3 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4 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

5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6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7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8 工程暂停令。 9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 10 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11 监理规划。 12 监理实施细则。 13 合同争议处理意见。 14 合同变更资料。 15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6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17 监理工作总结。 18 工程变更单

施工资料

一、工程管理资料:1 工程开工报审表。2 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建筑与结构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3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检验报告。 4 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施工记录。

7 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门窗合格证。 8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报告。 9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10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1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给排水与采暖: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材料、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3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6 施工记录。

7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建筑电气: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材料、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3 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施工记录。

6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通风与空调: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材料、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3 制冷、空调、水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制冷设备运行调试记录。 6 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 7 施工记录。

8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 分项工程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电梯: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材料、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5 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6 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7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 分项工程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建筑智能化: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材料、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5 系统检测报告。

6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7 分项工程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桩基资料、有支护土方资料: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不同桩位测量放线定位图。

3 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4 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施工记录。

7 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8 桩基检测报告。

9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10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地基处理资料: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工程测量放线定位平面图。

3 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施工记录。 6 试验检测报告。

7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8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三、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建筑与结构:

1 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2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3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4 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 5 沉降观测记录。 6 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7 室内环境检测记录。 给排水与采暖:

1 给水管道通水试验报告。

2 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报告。 3 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

4 消防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报告。 5 排水干管道通球试验记录。 电气:

1 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2 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3 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4 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 通风与空调:

1 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 2 风量、温度测试记录。 3 洁净室洁净度试验记录。 4 制冷机组试运行调试记录。

电梯:1 电梯运行记录。2 电梯安全装置检测记录。 智能建筑:

1 系统试运行记录。

2 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报告。

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5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表。 6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竣工图

一、综合竣工图 综合图:

1 总平面布置图。 2 竖向布置图。

3 室外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管网综合。 4 电气(包括电力、电讯、电视系统等)综合图。 5 设计总说明书。 室外专业图: 1 室外给水。 2 室外雨水。 3 室外污水。 4 室外热力。 5 室外燃气。 6 室外热迅。 7 室外电力。 8 室外电视。 9 室外建筑小品。 10 室外消防。 11 室外照明。 12 室外水景。 13 室外道路。 14 室外绿化。

二、专业竣工图 1 建筑竣工图。 2 结构竣工图。

3 装修(装饰)工程竣工图。

4 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竣工图。 5 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竣工图。 6 采暖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 7 燃气工程竣工图。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归档范围

根据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2002年9月5日)有关规定,市政基础设施技术文件归档范围为:

1 工程立项文件(含项目建议书及审批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意见、会议纪要、专家建议文件、项目评估研究材料等)。

2 勘察、测绘、设计文件(含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政府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等)。 3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4 招投标文件(含勘察、施工、设计、监理招投标文件及合同)。

5 开工审批文件(含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开工报审表、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等)。 6 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7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8 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底。

9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及复试报告(含水泥、钢材、沥青及混合料、涂料、焊接材料、沙、石、混凝土外加剂、掺合料、防水材料及粘接材料、防腐保温材料、石灰、水泥、商品混凝土、管材管件设备配件、预应力混凝土张拉材料、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构件等)。10 施工检(试)验报告。 11 施工记录。

12 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 13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4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15 功能性试验记录。

16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17 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 18 竣工总结与竣工图。 19 竣工验收文件。 20实测竣工图。

第13篇:深圳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深圳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的协调管理,保证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列入计划,总投资在一亿元(含外币折合)以上,经济技术可行,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第三条 重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对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投资环境、提高环境质量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

(二)增强经济实力、促进产业升级的高新技术项目、基础产业项目和高科技农业项目;

(三)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第三产业项目;

(四)对精神文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公共事业项目;

(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按照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市重大建设项目分为中长期拟建重大项目、重大前期工作项目和年度重大建设项目。

(一)中长期拟建重大项目是指本市五年计划期和远景规划期内需要调研、论证和实施的项目。

(二)重大前期工作项目是指列入年度计划,尚未完成报请国务院、国家计委审批程序的限额以上的项目,或虽在深圳市审批权限范围,但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三)年度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当年列入年度计划的新建、续建和竣工项目。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重大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大办)在市重大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市重大建设项目协调管理的日常工作,对领导小组负责。市重大办设在市发展计划局。

第六条 市重大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方针、政策;

(二)拟订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下达年度重大建设项目银行贷款指导性计划,并协调落实;

(四)组织重大项目的调研论证及可行性报告的编写与申报工作;

(五)组织对项目建设内容、工程进度、筹资方式的评估工作;

(六)组织、协调重大前期项目的谈判,提出中方投资公司及基本融资方案;

(七)负责对年度重大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跟综管理;

(八)负责协调重大建设项目与市、区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业务关

系,协助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九)负责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市重大办实行重大建设项目分工联系制度,分组管理,责任到人,建立依法行政责任制。

第三章 重大项目的申报与确定

第八条 申请列入市中长期重大建设项目,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列入市中长期重大建设项目的报告;

(二)项目概念规划或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资料。

第九条 市重大办将中长期拟建重大建设项目申请材料汇总,组织进行项目的调研论证,提出中长期拟建重大项目的计划草案,报领导小组批准。中长期拟建重大项目计划作为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专项计划公布实施。

第十条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资产经营公司、各建设单位可按照本办法规定,在每年九月至十一月向市重大办提出下年度深圳市重大前期工作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列入市年度重大前期工作项目,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列入市年度重大前期工作项目报告;

(二)项目建议书;

(三)计划主管部门下达的前期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四)项目法人注册文件或项目筹建办组建文件。

第十二条 申请列入市年度重大建设项目,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列入市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的报告;

(二)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保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

(三)计划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批复文件;

(四)项目法人注册文件或项目筹建办组建文件。

第十三条 市重大办于每年第四季度将下一年度前期工作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汇总,组织进行项目调研,论证和项目筛选,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计划草案,报领导小组批准。第十四条 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草案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公布实施,但政府投资项目,须按照《深圳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的规定提请市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重大项目的协调与管理

第十五条 市重大办应建立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与联系。

第十六条 市重大办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工作会议或市重大建设项目银行贷款银企协调会的筹备,并会同有关部门部署、落实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 市重大办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以下支持性政策:

(一)条件具备的项目,负责向国家有关部委和广东省推荐申报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或重大建设项目;

(二)需要调入的技术和管理骨干,经核准后列入入户指标专项计划;

(三)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予以优先安排;需要银行贷款的,优先向各商业银行推荐并协调落实;

(四)建设用地优先安排,涉及征地、拆迁、供水、供电和交通运输事宜的,优先协调解决;

(五)进口设备和原材料需要进口指标的,优先安排;

(六)技术和管理骨干符合深圳市优惠购房条件的,优先安排;

(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支持性政策。

第十八条 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由市重大办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市重大办应及时提出相应的对策,报请领导小组解决。

第十九条 重大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质量责任制和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合同、协议的政府法律顾问咨询审核制。市重大办负责指导、检查上述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条 重大建设项目单位和各项目筹建办公室,必须接受市重大办的协调指导,设立联络员,负责与市重大办联系,并按月份、年度向市重大办书面报送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二十一条 市重大办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掌握项目进展情况。

市重大办在检查中发现重大建设项目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应移送法律规定的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14篇: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确定

2011年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确定

2011-3-24 10:26:21

一、续建项目(40个)

1、引洮供水一期工程

2、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工程

3、陕甘宁盐环定扬黄续建甘肃专用工程

4、引洮供水一期定西市配套工程

5、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

6、甘肃省中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

7、甘肃省妇幼保健院保健医疗综合楼

8、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设施项目

9、甘肃黄河剧院拆除重建项目

10、甘肃会展中心建筑群项目

11、天水甘泉物流园区建设项目

12、中铝连城分公司淘汰落后环保节能技改项目

13、金川集团年产20万吨铜系统改造工程

14、金川公司年产6万吨电解镍扩能改造工程

15、酒泉热电联产工程

16、白龙江橙子沟水电站

17、黄河河口水电站

18、兰州原油商业储备库

19、兰州国家石油储备基地

20、核桃峪煤矿及选煤厂

21、马福川煤矿

22、西峰至长庆桥至风翔路口高速公路

23、宝天高速公路天水过境段

24、永登(徐家磨)至古浪高速公路

25、青兰国家高速雷家角(陕甘界)至西峰高速公路

26、定武国家高速营盘水(宁甘界)至双塔

27、连霍公路瓜州至猩猩峡高速公路

28、武都至罐子沟高速公路

29、成县至武都高速公路

30、全省10条二级公路建设项目

31、兰渝铁路(甘肃段,含兰州北编组站)

32、天水至平凉铁路

33、西安至平凉铁路(甘肃段)

34、兰新铁路第二双线(甘肃段)

35、兰州至中川城际铁路

36、新建金昌机场

37、张掖军民合用机场改扩建

38、新建夏河机场

39、兰州中川机场二期扩建工程

40、庆阳机场扩建工程

二、计划新开工项目(18个)

1、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综合保护规划项目

2、引洮供水一期会宁北部供水工程

3、石羊河流域防沙治沙及生态恢复项目

4、甘肃科技馆建设项目

5、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年产300万吨柴油加氢精制装置项目

6、白银公司铜冶炼技术提升改造项目

7、酒钢集团榆钢支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8、天水星火数控重型机床产业园建设项目

9、华能集团华亭煤业年处理60万吨甲醇制20万吨聚丙烯(FMTP)科技示范项目

10、酒泉风电基地二期工程

11、正泰集团酒泉光伏并网发电工程

12、750千伏兰州东至天水变线路工程

13、长庆油田产能建设项目

14、中卫至贵阳天然气联络线(甘肃段)

15、宝鸡至兰州铁路客运专线(甘肃段)

16、十堰至天水高速公路徽县大石碑至天水段公路

17、临洮至渭源高速公路

18、兰州至永靖快速通道

三、预备项目(16个)

1、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 项目

2、中国黄金集团阳山金矿有限公司阳山金矿建

设工程

3、甘肃新洲矿业有限公司小柳沟钨钼矿开发项目

4、酒钢集团张掖市年产4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

5、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年产26万吨碳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6、新庄矿井及选煤厂项目

7、大唐803电厂“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

8、酒钢集团平凉煤电化循环经济项目

9、武威南煤炭集疏运中心及煤炭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10、临夏至合作高速公路

11、敦煌至格尔木铁路(甘肃段)

12、包兰线银川至兰州段扩能工程(甘肃段)

13、干塘至武威南增建二线(甘肃段)

14、兰州至临夏至合作铁路

15、银川至西安铁路(天平铁路北延伸线甘肃段)

16、新建陇南成州机场

2010年全省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发布日期:2011-01-24 浏览次数: 6 字号:[ 大 中 小 ]2010年,全省上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坚持发展抓项目不动摇,积极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协力推进项目建设,全省重大项目建设成效显著,确保了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2010年省政府确定重大项目48个,总投资345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16.57亿元,全年实际完成投资871.09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106.68%,较去年53个重大项目完成562.52亿元增加308.57亿元,同比增长54.85%,超额完成年度投资目标任务。

一批重大项目按期建成或部分建成投用,开始发挥经济社会效益。中石油庆阳石化270万吨/年炼油搬迁改造集中加工项目、酒泉风电基地一期项目、750千伏永登至金昌、金昌至酒泉至瓜州输变电工程、金昌至永昌高速公路、康家崖至临夏高速公路、酒钢不锈钢专项、省人民医院住院部大楼等8个项目整体建成投用;黄河河口水电站2台机组投产发电,甘肃会展中心建筑群展览中心、能源中心交付使用。国电兰州热电联产扩建工程、华亭中煦6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中铝西北铝分公司5万吨/年铝箔工程等3个项目基本完成,正在调试或试运行。天水至定西高速公路部分建成通车;金昌机场飞行区工程和航站楼主体工程基本完成,正在进行航管楼等施工。此外,西峰至长庆桥至凤翔路口、天水过境段、永登至古浪、武都至罐子沟、瓜州至星星峡等5条高速公路,兰渝、西平、天平、兰新第二双线等4条铁路,引洮供水一期、盐环定扬黄续建工程、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工程、甘南黄河重要水源生态保护等4个水利项目,以及兰州原油商业储备库、民勤红沙岗煤矿二号井、省中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省妇幼保健院保健医疗综合楼、兰州市西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设施等项目正在按计划实施。

一批计划新开工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增强了全省经济发展后劲。中石油兰州石化180万吨/年催化汽油加氢装置工程、330千伏临江输变电工程变电站2个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酒泉热电厂、中铝连城分公司淘汰落后环保节能技改项目、金川集团20万吨/

年铜工程等3个项目正在进行设备安装;核桃峪煤矿、马福川煤矿已上报国家核准,正在开展基础施工;雷家角至西峰、成县至武都、营盘水至双塔等3条高速公路和10条通县二级公路已全部开工建设;兰州中川机场扩建工程、兰州至中川铁路于12月27日举行了开工奠基仪式;宝鸡至兰州客运专线可研报告、白银公司铜冶炼技术提升改造工程环评报告均已上报国家,待国家有关部委批复后即可开工建设。

预备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展顺利,部分项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个预备重大项目已开工建设,其它项目前期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水利方面,祁连山北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石羊河流域防沙治沙及生态恢复等3个项目《规划》均已通过国家评估,待修改完善后由国家研究批复。交通方面,新建夏河机场可研批复并开工建设;敦煌至格尔木铁路、包兰铁路银川至兰州扩能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已经国家发改委批复,可研上报待批,初步设计已通过铁道部组织的专家审查;干塘至武威南增二线项目建议书、十堰至天水高速公路大石碑至天水段可研上报国家待批。工业方面:金川集团6万吨/年电解镍扩能改造工程已开工建设,酒钢集团榆钢支持灾后重建项目已经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通过,即将开工;中石油兰州石化40万吨/年碳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兰州蓝星化工7500吨/年多晶硅项目可研上报集团总部待批;甘肃新洲矿业小柳沟钨钼矿开发项目、甘肃庆华新能源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前期工作正在加快推进,中金集团阳山金矿安坝里南金矿勘探开发项目正在进一步详查储量。总体来看,2010年全省重大项目建设进展顺利,投资任务完成良好,基本实现了既定的项目进度目标。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国家政策的有力支持,得益于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协调服务,得益于项目建设单位的精心组织。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更应清醒地认识到,尽管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大多数问题都得到了及时有效的解决,特别是对于许多缺乏解决依据的问题,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依据,并建立了长效机制。但重大项目建设中普遍存在的征地拆迁难、资金筹措难、国家审批项目周期较长等问题还将长期存在并影响项目建设,需要各方面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力度,提高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能力,积极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协力推进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15篇:重大建设项目督查方案

西安委发„2010‟号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关于切实加强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宁安监综合发„2010‟144号)的文件精神。认真履行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中的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程为依据,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发展原则,以重大建设项目为重点,对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县工程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任务

强化重大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健全安全生产法制机制,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责任,推动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升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提高建设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杜绝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 专项工作组职责:按照区、市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负责做好开展安全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具体工作;对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综合协调工作,推广典型经验,制定有关政策;完成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具体机构和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职责分工

(一)县安委办:负责牵头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和配合各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组织联合督查,汇总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向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动态监管,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宣传,落实安全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按照县上授权,牵头查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提出防范措施,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县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和重大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管,指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督促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督管理,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县纪委:负责查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强化责任追究。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的事故,以及瞒报、谎报事故和事故背后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问题,坚决查处,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四)县公安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嫌刑事犯罪(除职务犯罪之外)案件的立案、调查和处理。

(五)县发改局:严格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将其纳入项目核准审批和竣工验收中。

五、工作步骤和任务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7月—2010年8月)

1、工作任务:

重点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自查,认真排查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并组织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进行督查。

2、工作步骤和组织方式:

(1)摸排项目底数:督促各乡镇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排查、大清理,清理结果与2010年8月底书面送县安监局。之后排查出的项目,各地要填写项目表汇总表,及时续报。

(2)自查自纠。督促各建设单位对确定排查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填写《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表》,并按照排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监督整改并建立台账。

(3)重点督查督办。结合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以房屋建设、公路、电力、教育和工商贸等行业在建项目为重点,按照20%的抽查比例组织督查。

(4)认真排查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形成工作组自查自纠报告报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3.自查自纠主要内容:

(1)政府及监管部门:

①对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的监管情况。

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并得以落实。

③安全监管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使用是否进行有效监管。

④安全目标责任考核的落实情况,对建设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情况。 ⑤对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情况。

⑥事故背后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的查处情况。

(2)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①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

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并得以落实。

③安全措施是否得到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取得,所承揽工程是否与其资质匹配。

④建设项目是否组织开展了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安全措施费、监理服务费是否依法落实,安全投入是否能够满足要求。

⑤施工安全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是否到位,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

⑥施工过程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并执行到位。

⑦是否按要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整改落实阶段(2010年8月—2010年9月)

1.及时纠正问题。工作组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台帐,逐一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制订和完善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自查自纠阶段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依法进行查处;对查出的涉嫌违法犯罪的事项移送纪检、司法机关。

3.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项目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各部门之间配合、协作,联动,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4.完善法规制度。对自查自纠阶段排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原因,进一步完善项目安全监管的相关法规和监管制度。

(三)巩固成果阶段(2010年9月—2010年10月)

1、强化日常检查。工作组适时组织对在建项目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对专项治理活动期间新制定的法规、制度执行情况。

2、加强机制建设。结合专项治理工作所取得的经验,督促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制订加强日常监管的具体措施。

3、全面总结分析。对全县项目工程开展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并于2010年10月底向各有关部门报送总结报告。

六、制度保障

1、建立例会制度。在自查自纠阶段每月召开1次工作组例会,整改落实阶段和巩固提高阶段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组例会,研究部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交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经验,排查存在的问题,此外,安全专项工作组牵头部门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例会,专题研究案件查处和制度建设,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建立台帐制度。分阶段、分类建立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工作台帐,台帐既要反映安全专项工作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也要反映问题排查情况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3、建立简报制度。根据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印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简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每个阶段至少印发1期专题简报。

4、建立报告制度。一是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期间,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和案件线索,安全专项工作组要及时上报告区安监局;二是安全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排查出的突出问题、案件线索和查处情况,要及时通报安全专项工作组。

西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第16篇:档案工作汇报

汇报材料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族事务局

(2012年3月22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区民宗局欢迎检查组领导一行莅临我单位检查指导工作。下面,我就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近年来,区民宗局在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档案局的耐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等相关法规条例,紧紧围绕健全制度,强化措施,在增强职工档案管理意识、完善相关机制、加强档案管理、扩大信息资源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管理之中,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组织、同考核,真正做到了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不断强化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了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其他科室积极配合,确定了专门的工作人员,建立了档案系统规范管理的工作网络。

另外,为规范管理,区民宗局按要求设置专门档案卷柜,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范装具,由专人保管。

二、规范管理,狠抓落实

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制度建设,规范机关的档案管理,我局相继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密工作制度》、《档案查阅利用制度》、《档案接收制度》、《档案保管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明确了档案工作职责和任务,以及归档范围及整理要求,使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整理有据可依,从而不断推进档案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按照档案工作统一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由专人每年定期将各类档案规范收集、整理、归档,真正做到任务、时间、人员三落实。并要求档案入档前,首先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时限性和保密程度进行分类鉴定和处理,再对档案进行整理、分类、编号、登记后,按规定分类存放在档案柜的固定位置,保证档案柜内档案条例明晰,便于档案清查和使用。

此外,由于我局存在人事变更较快的特点,没有长期从事文件管理的专职人员。为了弥补在档案管理专业技术上的不足,我们特别邀请了档案局专业人员不定期到单位进行专题指导,讲授档案管理基本知识、重要意义和保密要求,全面提高了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干部的“依法治档”的意识。

三、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近年来,我局档案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很多问题与不足:一是过于依赖电子存档,使得纸质档案收集不够齐全;二是照片、视频等电子档案的归档还不够规范;三是没能开发和利用好档案,从而不能更好地为现实工作提供参考和凭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

(一)努力做好档案工作,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不断推进档案的法制化、长效化。

(二)加大档案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邀请档案局专业人员,开展档案工作培训,提高全体干部的档案意识和单位的档案管理水平。

(三)加大对档案治理的投入,加强档案硬件设施建设。以上是我对近年来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情况的简要汇报,如有不足之处,请检查组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东胜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职责

一、档案管理员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定档案的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指导,监督,检查。

2.按照《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条例》,负责对各类档案的接收,分类,编目,编制,检索工具进行科学的系统管理。借出的档案要进行登记,并负责定期追还归档,确保档案齐全,完整。

3.按照《档案库房管理制度》要求,做好“八防”工作,定期检查旧档案,确保档案材料安全。

4.积极开展档案知识宣传工作,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档案意识。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并负责向主管领导汇报处理。

5.积极做好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6.树立和加强保密观念,做好文件,资料,档案的保密,保管工作。

二、档案资料管理员安全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档案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2.文件、档案、资料要专人、专柜保管,离开档案室要随手关灯、关窗、关门,钥匙随身携带,安全意识强。

3.档案主要供应本局使用,如外单位需要查阅、利用档案资料,须经领导批准同意。经同意借阅的档案,必须由借阅人严格保管,防止遗失和泄密,阅后必须及时归还给档案保管员。

4.档案库房是保管档案的机要重地,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库房。

5.要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保密情况检查,如发现有泄密情况,要及时报告领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6、在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品和私人物品,严禁吸烟。做好通风、降湿、防火、防盗和卫生工作。

东胜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档案查阅制度

一、凡查阅档案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个人有效证件,证明其身份和利用目、要求和范围的,经同意办理手续后方可查阅利用。

二、档案资料严禁带出,查阅利用者只准在本局档案室内查阅,查阅时只准阅读自己需要的部分,不准随意翻阅其它部分的档案内容,阅后要当面交点清楚。因特殊情况需将档案资料借出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派人监督利用。在停电情况下,管理员有权停止提供利用工作,以免档案在利用中损坏。

三、查阅利用档案者要精心爱护档案资料,严禁拆卷、复制、涂改、勾画、增删、剪裁、批注、油污和折叠,对有意损坏者,要停止使用并追究责任。如需摘录档案信息或全文抄录者,须经档案馆工作人员允许,抄录内容要写清出处、日期、抄录者姓名,核对无误后加盖档案馆公章。

四、查阅利用档案资料者必须严格遵守档案查阅保密制度, 并对所利用档案负有安全保密责任,不得失密、泄密。

五、利用者要认真填写利用效果登记表,并对未查到档案及利用者的意见和要求予以标注。

六、对复印档案信息者,由单位办公室人员负责复制,档案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后加盖档案馆公章,在利用登记簿上写清出处、日期、复印者姓名,办完缴费手续后方可离开。

七、接待人员对利用者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严格登记制度,对利用后的档案要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

八、凡需查阅各级党委、政府重要文件和会议记录者,须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并出具介绍信后方可调阅。档案利用者要遵守保密规定,保守党和国家机密。

九、凡为落实房地产、财产、公证、学历、婚姻登记、下乡、招工、工龄、解决矛盾纠纷,生产建设和赢利性商业活动,以及进行汇编、出版等有经济效益的一切机关和个人利用档案,要按规定收费。

十、凡在档案利用过程中为利用者复制假信息,以岗谋私者,将按照国家《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第17篇:档案工作汇报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档案工作汇报

尊敬的省教育厅、档案局检查组领导:

首先,我代表学院和学院档案系统的工作人员对你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向长期关心、支持我院档案事业的省教育厅、档案局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近年来,学院档案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档案局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学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以及学院各有关部门鼎力配合下,学院档案工作和学院整体发展协调一致,同步发展。

我院创建于1992年,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总占地1200余亩,下设旅游学院、商学院、航空服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等25个二级学院, 35个专业,教职工1400人,教师518人,在校生18000余人。

学院档案室成立于2006年11月15日,隶属于党政办公室管理,实行科级建制。学院档案室接受青岛市档案局的指导、监督与检查。档案室既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又是永久保存和提供利用本校档案的信息中心。档案室保存了建校以来党群、行政、教学、科研、财会、出版、基建、外事、设备仪器、声像十大门类的档案,共计4463卷,纸质照片档案近百张,电子档案(2006—2009)学院文件等。目前档案室有专职档案工作人员3名,皆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1人,助理1人。学院档案工作实行部门归档制度,现有归档单位30个,兼职档案员33人。

学院领导一直十分重视档案工作,一年一度的学院自评工作都把档案工作的检查作为重要内容,学院还成立了档案管理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担任小组长,姜宜宽院长主管档案工作,学院制定了档案管理目标,逐级落实档案具体工作。每个部门都有分管档案领导,并配备了兼职档案员,使档案管理工作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网络化。

教育部新颁布的《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27号令)下发后,我院及时召开了档案工作会议,积极组织学习宣传活动,深刻领会其实质和内涵,把贯彻执行“27号令”列入学院工作的议事日程,强调要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由董事长领导的工作机制,把档案工作纳入学院整体发展规划,纳入学院各部门工作职责,与其他各项工作同步、协调、健康发展,切实把27号令的精神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学院按照“27号令”的要求,对档案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体制,建立与学院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档案工作机构,提高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学院根据档案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不断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投入力度,在新建的图书馆大楼设立档案室,总面积达200余平方米,并为新的档案室添置了20个档案橱,两个密码档案橱,符合标准的阅览桌椅,满足了档案室办公室、库房、阅档室三分开。为进一步使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现代

化,学院还投入专项资金用于购买档案管理软件,加快数字档案室的建设,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与数字化校园建设同步建设和发展。

我院的档案工作在不断发展进步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比较薄弱,档案数量还不够多,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数字档案工作尚待进一步努力等等。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后的档案工作,学院拟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强化档案意识,加大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的力度,提高编研能力,加强对档案收集、整理、分类、归档、销毁等各环节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加快档案数字档案馆(室)的建设。

总之,我院把“27号令”的贯彻落实作为学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规划了学院档案工作的未来。同时,学院也从微观上联系学院自身实际,把“27号令”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新时期我院档案工作科学的向前发展,全面提高我院的档案服务能力和水平。

请各位领导对我院档案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再次感谢各位领导的莅临指导。

第18篇:档案工作汇报

******局档案工作汇报

近年来,市委老干部局的档案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市档案局的具体指导下,在局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及全体干部职工和档案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老干部中心工作,开展了档案立卷归档工作,档案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局领导十分重视档案工作,成立了市老干局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并将此项工作纳入老干工作议事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档案全面工作,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各司其责,使档案工作有条不紊。积极向广大干部职工宣传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收到较好的效果。

二、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狠抓档案工作。

我局档案工作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首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和完善了档案管理的各项制度。制定完善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档案的收集、档案保管、档案保密、档案查阅、以及档案的移交、销毁等制度,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档案管理的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档案工作的各项制度,认真做好文件的收、发工作,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在档案管理员的培训工作方面,局领导班子十分重视档案员的培训,只要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档案工作业务培训班,都安排档案员按时参加学习培训。为了加强我局档案工作,我局在2010年更换了档案管理员,并邀请市档案局的工作人员到我单位给新档案员现场指导档案管理工作。经过市档案局的指导和档案员多次到档案局的请教学习,在市档案局及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我局档案管理员掌握了档案管理的方法。对2003年以来的档案进行了重新整理归档。改变和纠正了我局档案管理工作不到位、不规范的局面,同时增强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意识。

通过档案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和档案管理人员的调整,现在我局的档案工作能够严格做好档案收集、保管、利用等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做好文件的收集、归档工作,对档案文件按照程序做好鉴定、销毁、归档工作。正确处理好档案安全保管和方便利用的关系,既保证档案不丢失、不损坏,又保证了档案信息不失密、不泄露。

在档案管理工作的硬件方面。由于我局现有的办公场所是2009年临时借用市民政局的老年公寓的房间,目前还没有档案室,档案保管存放还不符合要求。今年下半年老干局搬到新的办公场所后将按要求设置档案室,购置档案管理的相关设备。

三、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和打算。

1、加强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全员档案意识。由于对档案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全员档案意识不强,档案整理归档还不够规范,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档案法制宣传,不断强化档案意识。

2、加大档案管理员员培训力度,提高档案管理员的业务素质。从而使我单位的档案管理水平上一个台阶。

3、加快硬件设施建设,使档案工作更加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局

2011年5月15日

第19篇:档案工作汇报

嘉兴港乍浦港区三期通用、滚装泊位工程

竣工档案工作汇报

档案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工程本身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了完整、可靠的原始资料,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三期通用、滚装泊位工程伊始就将档案工作列为了工程建设主要任务之一,并明确分管领导,自上而下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并依据《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水运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2004版)》等文件精神的要求,为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的管理,确保重点工程档案的规范,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促进科学管理水平的提高,我们在本项目档案管理工程中做了以下工作:

一、领导重视,建立健全重点工程档案管理网络。

嘉兴港乍浦港区三期通用、滚装泊位工程属于省级重点工程,早在2002年成立工程指挥部时,就确立了以工程副总指挥为领导的档案工作组,并配备了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指挥部的档案工作,同时制定了一系列档案管理制度。随着工程的正式开始,工程建设队伍的不断壮大,也逐步充实了档案工作组的力量,并建立健全了包括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档案工作人员在内的管理网络。指挥部部负责对重点工程建设档案工作进行具体技术指导,各单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二、工程同步,把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

在工程一开始就把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并作为主要工作任务认真执行。为使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实现“三同时”,即同步管理、同步检查、同步验收,将档案工作作为项目建设考核的一部分,要求各参建单位注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保持对档案工作的足够重视。指挥部积极地与省级档案指导部门沟通,认真学习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规法和要求,并及时传送信息。指挥部还定期会同监理对各参建单位的资料整理情况进行检查。从而保证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用性和完整性。

三、措施得当,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规范。

为了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建设单位对竣工档案资料实行统一管理,以保证档案原件的集中、有序和安全。认真执行《浙江省水运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2004版)》,对文件进行分类、组卷、交接,建立档案信息数据库,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报送重点工程档案管理登记表,有完整的借阅和利用登记台帐。逐步完成了项目工可、初设、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交(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资料编制,真正做到真实、完整、准确、系统。

经过系统的整理、归档,乍浦港三期通用、滚装泊位工程共形成竣工档案资料281卷,其中项目申报文件1卷,设计文件14卷,工程管理文件50卷,施工文件163卷,监理文件46卷,交.工文件1卷,科研文件1卷,工程声像资料1卷,竣工文件

4卷。从我们自查情况看,本项目竣工档案资料基本符合规范要求,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作为三期工程的首个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指挥部在工作经验和配合上存在一定的不足,对档案库房的建设有所欠缺,统计工作没有完全做到位,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完善。自评99分。

通过对嘉兴港乍浦港区三期通用、滚装泊位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整理,把我们的重点工程有机的串联在了一起。档案资料的每一卷,每一个文件都是施工过程的真实反映,通过我们的努力,把我们的工程装进了档案盒,保存在了历史的长河中。这一切都离不开领导的支持,档案工作人员的努力以及社会各界的配合。在此,我们要特别感谢省、市档案局,省交通主管部门领导和档案工作人员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那些为乍浦港三期通用、滚装泊位工程档案工作付出辛勤劳动的人们。

嘉兴市港口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06-6-21

第20篇:档案工作汇报

XXX人民法院

关于档案工作的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档案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多年来我院以提高档案管理规范化、现代化水平为目标,不断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现将档案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我院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们XXX法院于1949年建院,1955年成立了档案室,经过五十多年的不断完善,现代化档案室初步建设完成。目前,我院现有档案库两个共计140平方米,阅览室一个共计20平方米,密集架31组,微机一台、复印机一台,同时还配备了照相机、摄像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初步实现了智能化管理。我院档案室现有文书、会计、照片、业务四大门类档案,共计65257卷,其中诉讼档案62502件,文书档案1370件,声像照片档案14件,会计档案1371件,平均每年调借、提供、利用1021次。档案室直属办公室管理,配备档案员2人,主要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检查、统、研究与利用等工作。档案库房加装了金属防盗门、防盗窗,配备了温湿计和灭火器等必要的办公设备,确保了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努力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档案管理体制,是档案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为此我院党组始终坚持把档案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给予充分的重视和支持,成立了院长为组长,主管院长为副组长的档案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我院多次专门召开档案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档案管理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检查、时时有监督。院领导经常深入档案室现场办公,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在人力、物力上优先保障。为提高全院干警对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干警主动参与档案管理的积极性。我院多次组织干警学习《档案法》、《人民法院档案管理条例》,有效克服干警中“档案管理是档案管理员的事,档案管理与已无关,档案管理好坏无所谓”的思想,各庭室卷宗归档质量显著提高。我院还重视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特别是帮助他们克服档案管理员低人一等,不出成绩,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思想,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予特殊照顾,使工作积极性大为提高。

三、强化档案管理,实现管理制度化

我院为使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按照最高法院关于诉讼档案立卷归档标准和《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审判工作特点,先后制定了《立卷归档制度》、《档案借阅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统计制度》、《规章制度》、《文件

归档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借阅利用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以及《档案统计工作制度》等12项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办事,严格评查、归档和上架。我院在每年定期归档入库时都成立专门档案评审小组,按照“三把关一检查”制度严格审查,“三把关”即书记员装订案卷后由审判员把关、全庭立卷由庭长把关、归档时由办公室主任和档案员把关;“一检查”即由立案庭统一对档案进行检查,合格后盖上案件评查组章方可入库,不合格的,一律退回,重新整理。为了规范档案卷宗的书写,我院还先后组织开展了“书记员评比”、“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并由审判监督庭对案卷进行评查,优秀的给予奖励,充分地调动了广大干警的积极性,使全院上下形成了良好的管理氛围。

四、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控制借阅范围

法院诉讼档案利用率高,借阅频繁。为此我院高度重视诉讼档案的保密工作。认真履行有关保密工作规则,对重点岗位签署保密工作责任书。工作中,严格履行档案借阅程序、控制借阅范围、执行保密制度。对档案管理人员实行加强保密教育,并要求其严格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得不看”,使档案管理的保密工作有序进行。我院诉讼档案保存期限一般为长期或永久,故不存在销毁问题,其他行政文件销毁一次,销毁时邀请市保密办和档案局的相关人员进行鉴别,监督,确保了工作顺利进行。我院设机要员一人,专门负责机

要档案收发工作,能够按照机要相关工作的要求,做好文件的收发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阅读使用面,从未发生过档案、机要文件泄露情况。

五、采取有效措施, 不断强化基层法庭档案管理工作 为了全面搞好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我院从多方面着手加强学习。一是“五五普法”期间,多次组织干警对《档案法》、《XX省档案管理条例》和《人民法院档案管理条例》进行学习,对各庭室内勤进行专业培训,支持鼓励档案员参加主管部门专业培训,从而不断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为做好档案工作提供保证。二是重视对基层法庭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各基层法庭均设立档案管理员,档案管理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并在文件整理完毕后向我院档案部门移交归档。每个案件的判决书、调解书等结论性材料除装订如卷外,必须额外保留一份,在年终时按照年度、类别、案号装订成册,由各人民法庭自行保管,方便当事人对档案的利用。三是加强同地方档案管理部门的联系,积极迎接各级部门的档案检查,并请他们到法院检查指导工作。四是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报送档案统计报表,对全市法院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

六、优化档案资源,服务审判,服务社会

保存档案的价值在于保持历史原貌,更在于开发利用档

案资料,服务审判、服务社会。一是服务于审判研究。审判规律的形成不是

一、两个案件就能总结研究出来,她需要多年的积累、对比和分析,为此,档案尤其是诉讼档案就提供了研究的素材,由我院干警近几年来撰写的《试论再审案件的改革》、《青少年犯罪统计分析》等文章均是在研究档案、查阅档案的基础上形成的,并极大地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开展。二是服务社会法制建设,利用档案追捕漏犯、逃犯是一项极为有效的法律手段,由于工作关系,多年来公安局、检察院、纪检委以及律师多次到我院查阅档案,年达千余次,特别是今年2月份以来,公安局开展新一轮的严打专项斗争,到目前为止已查阅档案近400余次,为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罪犯做出了重大贡献。三是为经济建设服务。针对近几年来,企业转型期间引发的各种纠纷和矛盾,我院研究室调阅了95件破产案卷,专门撰写了《关于司法实践中解决并停、并转破企业债务纠纷的调整与思考》,不但指导了司法实践,而且对于理顺经济关系、资产重组起到了重大作用,促进了我市经济发展。

档案是人类活动的真实记录,是一本本历史书,是联系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信息纽带。我院的档案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全院干警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也离不开档案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和人大的监督检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档案法》的有关精神,认真学习《档案

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更扎实的工作促进我院档案管理工作再创新水平。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汇报.doc》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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