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学校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汇报

深圳市XX学校

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展

情况的报告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及时报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危险化学品实际特点,详细检查了制度与预案,认真梳理了管理各环节,从严落实了使用过程的责任,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最终工作目标,不发生事故,无安全隐患。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主要工作

(一)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整治

学校安全处组织初高中两部教学处、总务处认真组织开展主管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二是督促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学校开展风险辨识,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三是突出重点,开展学校燃气安全和有关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场所等使用天然气的安全检查,禁止使用伪劣燃气管路和阀门。组织学校食堂厨师参加深燃学院的燃气使用专门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督促相关学校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落实责任,建立严格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实验室人员的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规范设置、严格管理校园内部危险化学品仓库,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出入登记”“制度上墙”的规范要求。

(二)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相关负责人:

初中部:教学处XXX 化学实验室责任人XXX

食堂XXX 高中部:教学处XXX 化学实验室责任人XXX

食堂XXX 学校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 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査,定期检查对消防安全布局及场所设置情况、消防安全机构与职责落实情况、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情况、灭火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情况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加强消防队伍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情况

专项整治从即日起开始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确保2017 年10月8日前全面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7年7月30日前完成) 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场所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模底, 查清危险化学品具体位置、存在的量、工艺特点、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危害性、周边环境、安全隐患、管理措施、应急预案、责任单位等基本信息, 梳理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本单位基础数据库。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8月底前完成) 在前期模底建立数据库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对所有危险化学品进行全面安全评估,划定安全风险等级,实行分类管理整治。要认清专项行动安全工作的不利因素,认真落实各个环节的安全措施,防止容器、管道因堵塞发生爆炸事故。在安全大检查中,要继续把危化品安全作为重点,全面、深入、严格地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要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预防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

加强对本单位整治工作的专项督查检查,重点督查检查专项整治方案和措施的制定、落实,整治项目的进度、应急救援预案的补充完善培训和演练等情况。学校安全处将组织督导,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在学校行政会通上报工作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关经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的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 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同题, 确保专项整治深入具体, 成效明显。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负责本校园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要建立健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项督查。我校成立由XXX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本次综合整治行动。

(三)按照职责,强化责任追究。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据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对失职渎职、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未接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任人,将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及时制定出台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并于7月8日前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报学校安全处。相关部门要建立专项整治周调度、月通报制度,每月进行通报,并制定下步工作措施,及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开学初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进 “回头看”整改情况。于10月8日前上报专项整治书面总结。

五、待解决的问题

过期的化学药品,目前我们只能妥善存放在药品库内的安全位置。随着时间的推移,存放量可能越来越大,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希望通过上级部门协调指导,一个定期处置过期的化学药品的安全渠道。

二〇一七年十月八日(hqlee执笔)

推荐第2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出了40条具体任务,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作出明确要求。以下为您带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具体细则,欢迎浏览!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巩固近年来开展的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的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领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组织领导。国务院安委会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6年12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6年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

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国务院安委会。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公布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研究制定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国防科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部署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相对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6.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进一步摸清全国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通过专项建设基金等给予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安全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8.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突出重点,加快剩余隐患整改进度,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杜绝新增隐患。加快完成国家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明确市、县级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国务院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研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

(安全监管总局、中央编办牵头,国务院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0.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2.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制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专门法律。(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加快与国际接轨,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研究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措施。(交通运输部、国务院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3.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制,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统筹协调,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体系

(国家标准委、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4.制定完善有关标准。尽快制修订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油气输送管道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和内部安全布局等相关标准;吸取近年来国内外化工企业重特大事故教训,进一步整合完善化工、石化行业安全设计和建设标准。(国家标准委、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国家铁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5.统筹规划编制。督促各地区在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督促各试点地区在推进“多规合一”工作中,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6.规范产业布局。督促各地区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等,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

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7.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海洋、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督促地方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鼓励各地区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8.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9.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梳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施行3年以上的开展执行效果评估并推动修订完善。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1.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安全监管总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2.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

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3.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4.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5.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督促各地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6.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督促各地区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

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环境保护部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7.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8.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9.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负责安全、环保评价机构资质审查审批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0.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防范重特大事故。及早启动开展国际劳工组织《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第174号)批准相关工作,鼓励化工企业借鉴采用国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31.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并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国防科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2.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海洋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3.建设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依托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设立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公布咨询电

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34.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制定更加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5.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引导地方政府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财政部牵头,安全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6.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法规标准,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完善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实训)基地能力建设方案,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

(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7.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安全监管总局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8.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安全监管总局牵头,教育部、科技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9.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推动各地区加快人才培养,开展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部、安全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40.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

全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研究制定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指导意见,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安全监管总局牵头,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16年12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司局级联络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按季度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推荐第3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XX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国能安全〔2017〕65号)精神,结合公司正在开展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有关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把提高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作为努力方向,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标本兼治,主体责任明晰,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保持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良好态势。

二、工作目标

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摸清公司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持续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使危险化学品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重点排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 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和场所。 全面排查工作按照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 标准,依据《危化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2009) 标准和 公司风险分级管控要求开展, 排查、辨识, 做到不留盲区、不漏环节, 建立完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二) 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督促项部门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风险评估,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利用安健环管理信息系统等管理手段建立安全、健康、作业环境和应急救援一体化的管理平台,

有效控制和降低公司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危化品管理部门每月至少开展1次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落实责任,进行整改闭环管理。 (三)严格执行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通过重大危险源辨识,如公司有重大危险源,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公司依据《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更新,并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并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结合公司应急能力评估工作,简化、完善公司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编制应急处置卡,理顺现场处置程序。每年定期开展事故综合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公司将结合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纳入管理,统一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双重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公司安委会组织领导。公司安委会适时召开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治理,注重实效。

公司将把本次危险化学品安立综合治理工作和双重机制建设、其他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紧密

结合起来,切实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五、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3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一)方案编制阶段(2017年3月中旬-4月上旬)。公司根据国家能源局要求,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细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XX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17日

推荐第4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巩固近年来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结合实际情况,就落实《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新府办„2017‟17号)部署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动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管控,进一步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7年5月底前)。各镇(场)安监站、各有关股室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镇(场)安监站、各有关股室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镇(场)安监站、各有关股室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区安全监管局。

三、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

1.全面摸排风险点危险源。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按照《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区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清新府办函„2016‟126号)和上级安全监管局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摸排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含仓储经营,港区内的除外,下同)企业和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化工、医药、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使用企业”)的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建立相应行业领域企业的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2017年6月底前完成并将数据库报区安全监管局)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和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认真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排查,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底数,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安全评估,完善相应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2017年6月底前完成并将数据库报区安全监管局)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依据国家、省、市制定的高危化学品目录,制定我区高危化学品管控办法,落实管控措施,依照职责督促相关企业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管控。(2018年3月底前完成)

4.加强风险点危险源分级管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的原则,结合实际提出科学有效的管控措施,依照职责实施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监管。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辨识本企业的风险点危险源,建立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等制度,明确每一处风险点危险源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管控状态,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持续推进)

5.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依照职责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

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推动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持续推进)

6.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开展化工园区(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优化区域内企业布局,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巩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安全风险评估成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和落实建议措施。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建立安全、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应急处臵设施装备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臵能力。督促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7.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工程。结合危险化学品危险点风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推动、配合经信部门摸清本辖区内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底数并推进搬迁工作。(2017年7月底前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逐个制定工作方案并报所在政府和区安全监管局,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

10月深化提升)

8.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安全管控。依照职责督促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建立装货前购货单位、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安全状况及单据等查验制度和现场安全操作、应急管理制度,对货物品名、数量和托运人、承运人、购买人、车辆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管理。(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9.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依照职责协调配合能源主管部门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做好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验收销项工作,进一步明确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0.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会同机构编制部门研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政府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按照“网格化、实名制”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单位逐一明确和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2018

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1.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定期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统筹协调能力。(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2.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和落实相关行业(专业)主管管部门、本部门内设非煤矿山、工贸等科室(处、股)对相关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照单监管。(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3.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地方性法规和配套工作措施。(持续推进)

14.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会同质监部门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制。(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5.制定完善有关地方标准。根据国家修订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相应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制订、修订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相关地方性标准。(持续推进)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6.统筹规划编制。在编制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配合发展改革、经信部门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持续推进)

17.规范产业布局。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等,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8.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推动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严格落实禁止在规划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包括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要求。根据实际报请政府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制

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9.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强化建设单位提供的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材料审查。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0.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持续推进)

21.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持续推进)

22.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内容之一,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臵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

急处臵人员。(持续推进)

23.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臵、储存设施必须按规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臵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按规定加快现有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在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完善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持续推进)

24.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采取扶持措施,依照职责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开展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在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选树一批安全标准化典型标杆,培育省、市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示范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

25.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执法检查,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

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要求,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6.依法严肃追究责任。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

27.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或依照省安全监管局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信用广东”网站公示。(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8.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套的相关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9.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

务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鼓励相关企业引入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化工装臵开停车、建设项目试生产、检维修和动火、受限空间等高危作业环节实施安全监管。(持续推进)

30.推进科技强安。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成果应用推广。加快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推广应用安全技术装备,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31.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加强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审查审批和日常监管,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评价检测行为,严格实施评价公开制度,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2.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事故预防和经济赔偿功能,保障安全生产和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33.建立风险点危险源电子图。绘制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

源电子图,及时更新数据信息。(2017年6月底前取得成果,持续推进)

34.对接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国家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配合经信部门建立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大数据库,合力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能力。(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35.进一步完善应急处臵机制。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施救”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完善现场处臵程序,强化救援现场管理,有效防控应急处臵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实现应急处臵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持续推进)

36.完善应急救援经费保障机制。配合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危险化学应急体系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持续推进)

37.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建立统一指挥、分类指导,平战结合、一专多能,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

品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规范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完善各级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消防特勤、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广州队和各省级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的骨干作用。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先期处臵能力。(持续推进)

38.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按照国家要求,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臵卡。督促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推进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39.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落实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宣传和普及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类型、性质、储存和运输、应急救援和处臵等内容的宣传普及,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

水平。(持续推进)

40.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推动加强化工行业安全复合人才培养和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41.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加快特种作业人员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臵、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持续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场)安监站、各有关股室要深刻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分头落实的逐级负责、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把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开展。

(二)落实治理任务。各镇(场)安监站、各有关股室要根据本通知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完善具体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关键点,明晰时间表、路线图、任务清单、保障措施,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攻坚克难,严格质量把关,确保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密切协调配合。各镇(场)安监站、各有关股室要积

极作为,主动做好对上与对下、对内与对外的联络、协调、指导工作,加强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建立有序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到“责任共担、任务共领、难题共解”。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委办作用,切实推动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落实,积极协调督促有关工作任务落地生根。综合治理过程中若遇到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可径向区安全监管局反映。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镇(场)安监站、各有关股室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省安全监管局将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特别是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进展快慢不均衡、质量水平不够高的地区,将列为重点对象,集中力量,强力推进,并提请区政府将此次综合治理工作作为2017-2019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确保全区“一盘棋”,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五)及时总结通报。各镇(场)安监站、各有关股室要及时总结本辖区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各阶段总结、深化、提升工作,在综合治理期间的完成期限内的每季度结束后2日向区安全监管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于2019年11月2日前向区安全监管局报送总体工作总结。区安全监管局将认真收集分析各地工作信息,充分利用每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微信、网站

等平台,及时向全区通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宣传推广经验做法。

推荐第5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_

XXXXX公司危险化学品 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决定结合实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领域存在的问题,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杜绝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夯实公司安全管理基础。

一、工作目标

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利用三年时间,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重大风险得到管控,罐区隐患得到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装卸作业安全得到根本保障,生产装置、储运系统和公用工程仪表控制系统可靠性得到提高;应急抢修能力得到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有效落实,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二、主要排查内容

(一)排查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不清、重大危险源备案不全、安全风险状况掌握不准等问题。

(二)排查新、改、扩建装置,技改技措项目安全“三同时”不到位,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流于形式,易泄漏部位安全措施不完善。施工期间安全设施、安全控制系统随意变更,安全设施安装、投用不到位问题。

(三)排查液化烃装卸设施不完好及装卸过程中人员职责落实不清等问题。

1

(四)排查罐区的紧急切断措施、泄漏检测报警、液位报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确实,消防水系统老化、消防道路不达标、液化烃球罐注水系统和切水系统不完善等问题。

(五)排查生产装置、储运系统和公用工程控制仪表和控制系统存在设施老化、误动作、安全仪表系统不完善等问题。

(六)排查生产、储存、运输部分环节泄漏管理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标准不高,管理不严,措施不落实的问题。作业环节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场所和污水处理等部位安全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不到位问题。

(七)排查特种设备、移动压力容器监管不到位,压力管道和安全阀等检验、监测不落实问题。

(八)排查建筑年代较早的部分社区公房的电气、燃气设施老化问题。

(九)排查界区报警和视频监控还未全覆盖,门卫防恐设施不齐全问题。

(十)排查码头安全设施老化,附属设施配备不全,应急物资配备不到位问题。将危险化学品码头装卸风险作为重点风险加以管控。

(十一)排查长输管道、场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不健全问题。

(十二)排查厂区管廊带、厂际管线和油库在人口密集区和高后果区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十三)排查应急预案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一线员工应

2 急处置能力、应急物资及抢修人员力量不足,与地方联动机制不完善问题。

三、治理措施

(一)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风险,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2017年完成)。

1.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全面核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危险特性等信息,依法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2.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复查。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重新组织辨识评估,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清单。

3.按照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要求,全过程识别危险化学品(含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品、易制爆)各环节的安全风险。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物业、食堂、酒店燃气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落实风险管控的各项措施。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做到风险识别全面,管控措施有效。

(责任单位:安全环保部、铁运分部、物资供应中心、行政事务中心。)

(二)规范流程、严格安全设计审查。

1.强化安全设计过程管理。加强工程设计阶段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定和安全评价的要求对项目的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控制系统进行设计。重点对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

3 审查,未审查不能审批。

2.涉及危险化学品和首次工业化设计,以及全厂性公用工程设施、储运系统的关键单元,基础设计阶段由业主和设计单位联合开展HAZOP分析,并确保分析结果及时有效落实。

严格施工期间的检查,对涉及到本质安全的变更必须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开展安全风险分析,履行变更程序。 (责任单位:科技发展部、安全环保部、机动部、工程管理部。)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装卸和运输专项整治(2017年10月完成排查,2018年10月完成整治)。

1.按照《液化烃汽车罐车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全面开展液化烃储运装卸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并按相应标准逐项治理。

2.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装卸和运输的专项整治。重点对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火车、汽车装卸栈台、装卸设施等设备全面普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定期检验要求,确保设备设施完好。督促承运单位严格遵守茂名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管信息系统。

(责任单位:安全环保部。)

(四)开展罐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2019年10月完成)。1.切实做好罐区隐患的再排查。没有按要求完成再排查的企业要组织力量对照标准和排查要求,在2017年底前完成罐区隐患再排查并及时上报。

2.2017年底前完成上报罐区隐患80%,2018年底前基本完

4 成。

(责任单位:安全环保部。)

(五)开展监控仪表专项整治(2017年11月完成排查,2018 年10月完成整改)。

1.重点对生产装置、储运系统和公用工程自控系统的DCS系统、ESD系统、PLC系统、大机组控制系统、其它控制系统及各类测量仪表、分析仪表、调节阀、各类辅助仪表的故障;部分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现场无声光报警,室内报警级别偏低;危险化学品装卸码头的专业仪器、仪表可靠性降低等问题开展专项排查,组织进行危险化学品仪表专项整治,更新完善检测、监控、报警等安全设施,提高装置安全监控水平。

2.加强仪表的管理力度,确保监测、联锁、液位等关键性仪表的完好性,确保完好运行。(责任单位:机动部、各二级单位。)

(六)开展泄漏专项整治。

1.把泄漏管理作为消除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修订完善泄漏管理制度,明确泄漏管理的责任、目标、考核等要求,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的泄漏管理水平。

2.加强对装置的设计、设备、工艺操作、仪表控制等可能导致的泄漏风险进行充分辨识与评估,对辨识出可能发生泄漏的部位,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防范措施。

3.要建立泄漏管理台账,对泄漏点要实行逐点治理,逐项消除。

5 (责任单位:机动部、各二级单位。)

(七)开展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排查。

1.2017年底完成特种设备、移动压力容器台账的建立,完善隐患排查。

2.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清单,进行整治,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2018年完成隐患治理。

3.对进入现场的移动压力容器要加强管理,建立清单,不符合要求的要禁止进入现场作业。

4.要建立超期服役的压力容器、安全阀清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使用。(责任单位:机动部、各二级单位。)

(八)开展社区隐患综合整治(2018年10月完成)。开展社区水、电、燃气、暖公共设施改造;对公房建筑、电梯、电气消防等隐患排查治理。对液化气等化学品储运经营设施、电力设施进行排查,对排查出问题进行整改。 (责任单位:行政事务中心)

(九)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界区安全报警专项整治(2018年10月完成)。

生产厂区和厂区外独立的罐区和装卸区域、各类储油(气)库及管道站场、阀室等周界建立实体防范设施,设置防攀爬、防翻越障碍物,安装全覆盖的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等安保防控系统。

(责任单位:行政事务中心。)

6

(十)开展危险化学品码头专项整治(2017年底完成排查,2018年10月完成整治)。

1.对照《码头安全工作要求》,从经营资质,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安全标志、应急物资配备等方面开展排查整治,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码头本质化安全水平。

2.定期更新码头作业安全风险清单,落实分级管控措施。运用视频监控、自动脱缆、紧急关断、监测报警等自动化设施,确保重大风险全面受控。 (责任单位:安全环保部。)

(十一)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运资质专项整治(2017年完成排查,2018年10月完成整改)。

重点整治长输管道、场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问题,确保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运输的合法合规。 (责任单位:安全环保部、机动部、各二级单位。)

(十二)开展油库外部、厂际管道安全距离专项排查(2017 年11月完成排查,2018年10月完成整改)。

1.排查油库与外部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交通线的安全距离是否满足现行的标准规范。重点是人员密集区和高后果区。对于排查出的问题,要按照安全隐患治理的要求,需要整改的安排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进行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管控,要按照“五定”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和整治前的防控措施。对生产装置、油库、加油(气)站、管道在人口密集区和高后果区的要采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7 (责任单位:安全环保部、生产管理部。)

(十三)全面提升事故与应急管理水平。

1.重点推动应急预案优化和现场处置方案卡片化工作在基层单位固化生根,落实定期评估和演练制度。加强企地联防联治,构建长效机制。

2.针对泄漏、火灾特点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针对不同的泄漏、火灾形式和设备要配备齐全的专用堵漏器具、灭火应急物资和快速到达现场的运输工具,常用物资、器具应现场配备。

3.建立专业、志愿消防队,定期训练,设置专业的泄漏应急抢修队,配备泄漏应急抢修设备机具和备件,制定应急抢修的安全规程,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安全环保部、生产管理部、机动部、消防支队、各二级单位。)

8

推荐第6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项目部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公司【2017】021号文件《关于开展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的要求,为扎实开展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落实,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保障,结合公司实际,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项目涉及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运输、废弃处臵等环节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各办公室主体责任,完善危化品管理制度,提高应急处臵能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生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活动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安全综合治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从2017年4月开始至2019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4月)。安环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和治理措施,开展动员部署,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及时解决项目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四)总结阶段(2019年9月)。各办公室认真总结经验成果, 2019年9月10日前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送分公司。

四、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风险。安环办、物装办、综合办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全面摸排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危险化学品,以及在购臵、贮存、运输、使用和处臵等环节分布的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类别、数量及规模、储存方式、储存位臵与风险状况,辨识管理环节的不合规因素与作业环节的失控因素而可能导致的安全环保风险并建立清单,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分布档案。摸排结束后由安环办将摸排出的危险化学品风险清单统一汇总,并于10月25日前报分公司王旺旺。

(二)强化风险管控。一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准入审核关,严防不明化学品进入;二是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三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基层危险化学品事故前期的应急处臵能力;四是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废弃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各项隐患。对于工程施工现场焊接使用普遍的乙炔、氧气、丙烷、氩气,装备制造加工使用的酸洗液、化学试剂,后勤食堂烹饪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防腐作业使用的油漆、稀释料以及检测使用的着色探伤剂,工程机械使用的汽、柴油的储存、运输等危险化学品,都要一一进行排查和治理。

特别是对于存放比较集中的氧气库、乙炔库、油漆库、储油罐要进行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要通过现场观察、查阅资料、询问员工等方式,对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危险品库存情况、库房设施完整性、库房5S管理情况等进行筛查,加大对危险部位的管理,杜绝事故发生。在排查、筛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对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因客观条件所限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四)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各办公室在危险化学品方面的主体责任,健全危化品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等制度,完善监控监测设备设施,强化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运输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要周密部署。各办公室要按照时间安排,结合实际,周密部署,扎实组织实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项工作亲自安排,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综合治理深入具体,成效明显。

(二)要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各办公室要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活动扎实有效深入开展。同时要按照阶段性工作要求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对治理不认真、整改不到位、未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科室进行通报。

(三)认真总结。安全环保办公室在活动结束后,认真核对危险化学品数量及存放地,及时总结上报。

附件:《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

推荐第7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东莞市教育局《全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的

(一)整治时间 .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0日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目标

以“零泄露、零火灾、零死亡、零事故”为目标,对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学校食堂液化气罐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排查,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堵塞漏洞,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切实防止化学危险品因管理不善导致人身伤害和环境污染。学校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 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同题, 确保专项整治深入具体, 成效明显。

二、组织领导

学校高度重视本校园内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项督查。成立少直中学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

组长:孙卫东 副组长:徐能建

组员:教导处、总务处、全体班主任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对全校实验室

(二)整治重点

1.学校实验室

(1)明确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从而形成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合力。

(2)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各学校要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种类、数量等具体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着重排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使用、摆放是否规范;管理是否严格;领用、回收台账是否健全;危险化学品监管负责人是否落实;实验室消防设施是否配齐;实验室是否建立了应急预案;实验室专兼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

(3)加大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力度。对于处置的危险化学品要列出库清单,分类建档,同时上报教育局安全办,由安全办协同公安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处臵,禁止擅自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

(4)强化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规范购置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定期对危险化学品存量情况进行检查,严防其流出实验室。加强学校实验室技防、物防、人防建设实验室楼道安装监控,实验室门窗安装红外线报警设施,严禁校内外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认真落实“六双”制度,即“双人管理、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护窗、双本帐”。

2.食堂

(1)完善学校食堂燃气、燃油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堂液化气罐,燃油桶排查制度。建立完善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2)加强对学校食堂液化气罐存、放管理。实行油气分开。空罐、备用罐须远离食品

1 加工间摆放,严格执行关火关气程序。

(3)加强对学校食堂电线线路和电器的检查维护。及时更换老化线路,整改乱搭乱接电线和大功率超负荷用电现象。

3.学校周边环境排查。及时对学校周边的餐饮饭店进行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巡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东莞市黄冈理想学校

推荐第8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天局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根据武山县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全县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教体发【2017】328号)精神和桦林学区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桦学发【2017】10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教育系统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时间和目的

(一)整治时间 .2017年12月2日至12月15日在全校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目标

以“零泄露、零火灾、零死亡、零事故”为目标,对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学校食堂天然气、液化气罐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排查,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堵塞漏洞,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切实防止化学危险品因管理不善导致人身伤害和环境污染。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天局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杨凯胜 副组长:费秀斌

成 员:鲍天勇 颉小勇 杨维丽 孙宏成 及各班班主任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对全校实验室、学校食堂燃气设备、学校周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二)整治重点

1.学校实验室

(1)明确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从而形成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合力。切实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2)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各学校要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种类、数量等具体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着重排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使用、摆放是否规范;管理是否严格;领用、回收台账是否健全;危险化学品监管负责人是否落实;实验室消防设施是否配齐;实验室是否建立了应急预案;实验室专兼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对于检查出来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3)加大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臵力度。对于处臵的危险化学品要列出库清单,分类建档,同时上报教育局安全办,由安全办协同公安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处臵,禁止擅自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 (4)强化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规范购臵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定期对危险化学品存量情况进行检查,严防其流出实验室。加强学校实验室技防、物防、人防建设实验室楼道安装监控,严禁校内外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2.学校食堂

(1)完善学校食堂燃气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堂液化气罐、燃气管道泄露排查制度。

(2)加强对学校食堂液化气罐存、放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液化气罐距离灶台不低于1米,空罐、备用罐须远离食品加工间摆放,严格执行关火关气程序。

(3)加强对学校食堂电线线路和电器的检查维护。及时更换老化线路,整改乱搭乱接电线和大功率超负荷用电现象。

3.学校周边环境排查。及时对学校周边的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巡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天局小学

2017年12月15日

推荐第9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学校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教育厅、市政府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学校有关要求,结合“全面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安全产生月活动主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法定责任和法定要求,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其中重点对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及其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和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仓库,教学及科研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使用,以及“三废”处理。检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2、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工作,做好自查自纠,被抽查的单位要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积极有效整改,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3、加强宣传引导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五、学校组织检查组分校区现场检查,着重对各相关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进行现场检查。具体包括:

(1)听取情况汇报。听取学院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情况介绍和自查和整改工作报告。

(2)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学院自查报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3)选定检查对象。选定若干危险品仓库和科研实验室、废弃物中转站等相关场所作为现场重点检查对象。

(4)实施现场检查。参照《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对照表》,对重点检查对象逐项进行现场核查。

(5)意见反馈。检查组整理各相关学院安全问题隐患,形成书面通知并反馈到各相关学院。

平原县文昌小学 2018年9月

推荐第10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自查报告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自查报告

2017年10月

实验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自查报告

为了贯彻县教育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精神,学校深知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是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我校近期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进行了综合治理,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我校危险化学品主要用于九年级化学实验教学,现有六个教学班,三名专任教师,一名专职实验员,两间化学实验室,药品室、仪器室、准备室各一间。有危险化学品专柜一个,用于储存易燃易制爆品、毒害品、腐蚀品等,实行双锁管理。

2、对照易制爆危化学品名录及相关目录,我校化学实验室目前有危险化学品25种,其中易燃品8种,氧化剂6种,毒害品1种,腐蚀品10种,没有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对于腐蚀性极强的盐酸、硫酸,毒害品氯化钡及部分易燃品,放置危险化学品专柜中保管。有完善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存储、保管、使用、销毁有明确的要求,有使用领出、交回登记账。

3、为确保化学实验室的安全,学校特地为化学药品室安装了防盗网。下一步还将为化学实验室安装电子监控。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自查工作情况

1、建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特成立以校长马XX为组长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实验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小组成员如下:

长: 马XX(校长)

副组长: XXX(教学副校长)

员:X X(化学实验员)

邓XX X X 危险化学品的保管由实验员负责,小组成员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制度》、任课教师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相关领用手续,如实填写所需数量。领用的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后,如有剩余仍由任课教师交还实验室,并在原领用登记上注明交还药品的数量。使用危险化学药品的教师及实验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2、危险源风险点的摸排

化学实验室里存放里面的易燃、易爆、腐蚀品、毒害品无时无刻都是一个安全隐患,它所涉及的风险由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存储保管环节的防盗防丢失,危险化学品流向社会,其危害影响是巨大的。其次是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教师在演示实验时的安全使用。三是做学生分组实验室,学生的正确操作及防丢失问题。由于这些危险源的存在,在开展实验的各项工作中,稍有疏忽就可能导致火灾、毒害、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3、危险源风险点的管控

针对防盗窃、防丢失及实验中的安全事故两个方面的风险,对实验室建设的安全要求更高了,要做足防盗防丢的措施,如学校为化学仪器室、药品室安装了防盗网。其次实验室安全事故中,往往都是人息息相关,因此,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全程管控,这无疑不是对我们实验管理人员的责任心要求更高了。

4、应急预案管理

学校建立危险、剧毒药品帐册,从购进、入库、领用、使用、处理都必须及时、准确做好记录,做到帐物、帐帐相符。学校建立危险化学品专柜,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危险品做经常性检查。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将危险品分类存放,相互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混放;精心保管好各类化学危险品和剧毒品,实验室做到人离门锁。

实验后的危险及剧毒药品废液或残渣等集中存放,由实验管理人员处理或销毁,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化学危险、剧毒药品一旦发现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

5、安全教育宣传普及

对教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加强正面主动引导,让教职工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采用宣传图片及应急演练等对学生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校园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

6、工作进展情况

学校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开展对学校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达到安全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校化学实验室位于一楼,离运动场很近,学生做操或上体育课的休息期间,很喜欢来实验室找水喝或乘凉,老师在里面准备实验,学生就串进来的事时有发生,这无疑不是一个极大的安全隐患。另外因危险化学品专柜的容量问题,不能按中小学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及的药品全部入柜保存,其它药品柜目前没有安装柜锁,在防盗放丢方面还有改进的空间。

四、今后的设想

1、进一步强化实验室管理员及实验教师对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的教育。建议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学校领导,相关教师进行专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及应急知识的培训,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提高安全管理意识。

2、进一步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提高实验室使用人员的操作水平和安全防范意识,明确责任,杜绝了责任事故发生。针对目前学校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要在实验室建设的安全上下功夫,另外就是要教育学生不要经常来实验室围观,甚至无故进入化学实验室。

XX实验学校

2017年10月27日

第11篇: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2017年度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2017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在地区安监局的指导下,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地区关于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地区关于印发2018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章标准,开展了危险化学品领域一系列专项整治和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收到了显著成效,到目前为止,全开发区危化品行业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地区、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部署,开发区开展了涉氨制冷企业、危险化学品存储、经营企业、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汽车加油加气站等一系列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使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收到成效,开发区安委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二是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确认,通过集中整治和“回头看”等工作深入开展,使各项整治工作均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具体做法是:一是依据执法工作计划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二是结合“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组织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了开发区危险化学品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互查工作,各企业之间相互排查,相互整治,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将互查作为培训监管素质提高的平台,取得很好的效果;三是强化企业落实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范开展特殊作业许可及反“三违”整治;四是结合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专项行动等三项重点工作;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情况;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通过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上下联动、深入推进、执法检查、集中整治和“回头看”等工作的开展,为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隐患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一是督促企业实施年度培训计划,完善培训方案,健全培训档案,持续开展全员和岗位“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二是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100%;三是采取各种形式结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化工(危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等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安全警示教育的宣贯,对企业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今年除企业自主培训以外,根据地区安监局全年培训计划,开发区将积极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

(四)加强指导,持续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进一步推动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五)加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一是加强对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修定、审查论证和备案;二是督促企业完善救援设施的配备、检查、维护和建档;三是要求企业按规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切实加强和提升企业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为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能力,年初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新疆阿克苏石油分公司巨龙油库组织开展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救援演练。演练模拟三氯甲烷中间罐区阀门故障发生泄漏,启动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Ⅳ级响应。整个过程迅速、有序、措施有力,有效检验了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针对性以及政府与企业高效应对和协调处置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不全面且主动性不够,没有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规范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标准化企业的规范运行和实施、《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的化工过程管理等没有得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不规范。

(三)企业全员培训特别是各生产岗位的培训教育针对性不够全面,安全意识、人员素质不高,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依然存在。

第12篇:亭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亭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近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巩固近年来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

—1— 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体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周质恂副区长任组长,褚斌韬、潘卫华同志任副组长,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法制办、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编办、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农委、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消防大队、地方海事处、邮政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区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本区域、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6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6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浓烈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区政府和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目录》,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风险,整顿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领域的安全隐患,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区经信委、公安分局、住建局、交运局、农委、水利局、教育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国资办、市场监管局、邮政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组织开展本区域、本行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区安监局牵头,区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分局、住建局、交运局、农委、邮政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突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结合风险评估和现实管理状况,排查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风

—3— 险和隐患。(区经信委、公安分局、住建局、交输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安监局、邮政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1.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根据国家公布的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高危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区经信委、公安分局、交运局、商务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2017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完成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检查工作,并形成专家会诊检查隐患清单,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区经信委、科技局、公安分局、住建局、交运局、安监局、邮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的关闭力度。对存在下列问题单位实施关闭: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与周边居民和重要公用建筑设施防火间距、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部门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且在整改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其它经停产停业整 —4— 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镇、街道、经济区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提请区人民政府实施,2018年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推动危险化学品罐区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罐区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安监局牵头,区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分局、环保局、交运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5.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单位控量措施。进一步摸清全区城市、学校、科研单位等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单位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各品种最大储存数量。(区安监局、教育局、公安分局、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完成)

6.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区交运局、经信委、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地方海事处等按

—5— 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7.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突出重点,加快剩余隐患整改进度,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杜绝新增隐患。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区经信委牵头,公安分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结合我区实际,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区安监局、区编办牵头,区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2.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 —6— 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区编办牵头,经信委、教育局、住建局、交运局、农委、卫计委、安监局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区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7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统筹规划编制。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要求,在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消防专用规划时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加强镇(街道、经济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区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分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规范行业布局。认真落实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使用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区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分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3.严格安全准入机制。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满足生产和民

—7— 用的情况下,一律不批新增的化工生产、储存项目(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海洋、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督促各地严格落实禁止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要求。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规划布点计划。(区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住建局、交运局、卫计委、安监局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区经信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5.推进危险化学品集约化经营。提倡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集中储存、集中仓储、配送、销售和商品展示一体化的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区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分局、财政局、国土分局、住建局、商务局、环保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 —8— 责,持续推进)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梳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区安监局牵头,区经信委、教育局、公安分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农委、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国资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严格现场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作业过程管理,特殊作业严格履行作业审批制度,落实专门监护人员、管控作业风险,对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推行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区安监局牵头,区经信委、住建局、交运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单位、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区经信委、公安分局、交运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9— 4.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区安监局、经信委、公安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安监局、经信委、公安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6.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加大事前执法力度,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区安监局牵头,公安分局、教育局、环保局、住建局、交运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2019年深化提升)

7.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区安监局牵头,公安分局、监察 —10— 局、环保局、住建局、交运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8.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黑名单”制度,及时将上报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区安监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分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地税务局、国税局、市场监管局、保险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9.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区环保局牵头,区卫计委、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职能科室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区编办、人社局、安监局牵头,区经信委、公安分局、住建局、财政局、交运局、

—11— 卫计委、市场监管局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2.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发展安全生产信息员,并投入到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中。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区经信委、公安分局、住建局、交运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上报发证单位,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区环保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强化危险化学品登记。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单位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严格审查登记资料,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区安监局牵头,经信委、交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2.建立全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12— 运输和废弃处置生产经营单位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有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区经信委、发改委、公安分局、环保局、农委、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3.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微信平台。依托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共享资源设立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微信平台,公布二维码和咨询电话,公开已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为社会公众、相关单位以及政府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区安监局牵头,经信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和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区安监局牵头,公安分局、住建局、环保局、交运局等

—13— 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大力支持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演练装备、器材、物资配备。制定专项资金使用制度。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区财政局牵头,区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落实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法规标准,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区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实训)基地,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开展安全生产和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强化危险化学品重点单位应急救援能力。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区安监局牵头,区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分局、交运局、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与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衔接畅通。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符合实际的实操演练和模拟推演。(区安监局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1.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建立定期的危险化 —14— 学品安全生产宣传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区安监局牵头,教育局、文广新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建立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推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快人才定向培养,开展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强化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培训。(区安监局、交运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经济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分别确定1名副科级联络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于2017年7月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将名单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9881206 ,联系人:陈祥之

2、各镇(街道、经济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按季度向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适时组织对镇(街道、经济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要定期通报面上动态。

—15—

第13篇:龙岩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龙岩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1

龙岩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巩固近年来开展的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的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市党委、政府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

(二)工作目标。排查管控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风险点和重大危险源,全面启动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有效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幅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

二、组织领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委会)组织领导。市政府安委会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自即日起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4月上旬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4月中旬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于2019年11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四、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按照市政府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岩市安委办〔2016〕52号)的要求,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机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根据国家制定的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教育局、卫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部署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质监局、南昌铁路局龙岩车务段等按职责分

5 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6.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进一步摸清全市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情况,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充分利用上级政府、部门有关政策,调动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严把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关,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市交通运输局、南昌铁路局龙岩车务段牵头,市经信委、公安局、质监局、安监局、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8.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杜绝新增隐患。进 6 一步明确市、县级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按国家要求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研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市安监局、市编办牵头,市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0.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市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

7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2.强化依法治理。加强危险化学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宣贯,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依法监管。根据国家修订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相应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配合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制修订相关地方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标准。(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3.统筹规划编制。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4.规范产业布局。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等,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推动化工园区规划,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市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市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等按职责 8 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5.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根据实际制定本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6.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市住建局、质监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7.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8.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出口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市安监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9.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市经信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质监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必须按规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 10 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市发改委、经信委、交通运输局、科技局、公安消防支队、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1.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2.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3.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4.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进行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税务局、工商局、龙岩银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5.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督促各地区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市环保局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6.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按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设施,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7.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 12 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8.推进科技强安。引导和支持有关企业开发化工安全生产技术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安全技术。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成果转化。加快推动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和安全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9.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加强安全评价、环保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审查审批,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评价检测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机构,报送发证机关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由发证机关在媒体曝光。(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0.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31.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全国、全省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质监局、安监局、海关、南昌铁路局龙岩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32.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施救”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完善现场处置程序,强化救援现场管理,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应急处置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安消防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3.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引导地方政府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4.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以蛟洋工业区消防站为基础,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先期处置能力。(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公安消防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5.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不断完善“一图一卡一册”(应急处置图、应急处置卡和应急处置手册)。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公安消防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6.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市安监局牵头,市教育局、科技局、文广新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7.加强化工行业人才培养。加快人才培养,开展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市教育局、人社局、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市党委、政府部署,增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紧迫性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力度,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县(市、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分解 16 细化任务,并于2017年4月10日前将本县(市、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密切合作,形成治理工作合力。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密切协调配合,按照工作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相应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深化危险化学品“一体化”监管改革工作,形成治理合力,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和经开区、市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科级联络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于2017年4月10日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强化督查,确保治理工作实效。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市政府安委会将此次治理工作作为2017-2019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督促,强化考核。

第14篇:晋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晋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要求,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不够牢、监管体制机制和规章制度不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水平,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安排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夯实安全基础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我市深入推进“一争三快两率先”战略部署创造良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危险化学品的基层基础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抵御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全面实施,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各领域、各区域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底数清、情况明,重点管控措施得到落实,信息共享和远程应急调度指挥系统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管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继续深化,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领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组织领导。市安委会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 2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绘制区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电子分布图,有效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质检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各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管”的原则,分别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建立市、县两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分布电子图和数据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质检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进一步加强对列入高危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监管,强化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建立全过程监控体系。(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之间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加快建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

- 4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粮食局、市质检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严格按照有关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严格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及车辆排查,完善监管台账,强化部门协作。加大执法力度,对安全管理严重滑坡、安全条件不达标的运输企业,要坚决取缔。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要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查处非法托运行为,加强日常管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商务粮食局、市邮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8.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管网的安全管理。按照

- 6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质检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能力建设,设置安全监管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从人员配置、资金保障、执法装备配备等各方面不断加大投入,大力推进常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才的招聘工作,并不断提高现有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质检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2.严格规范执法检查。推动依法治安,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检查内容和标准,依靠专家和专业技术服务力量提高对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

- 8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委员会、市检察院、市总工会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统筹规划产业布局,严格准入和全过程管控 16.统筹规划编制。各级、各部门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必须根据现有资源和条件,秉持审慎发展的原则,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不得在人员密集区域及城镇建成区内布局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质检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7.规范产业布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质检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

- 10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四)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20.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持续加强《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修订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质检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1.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鼓励和扶持办法,对于市级以上许可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企业类二级标准化达到10%,经营企业类二级标准化达到30%,运输企业类二级标准化达到30%,其他未开展标准化建设的行业,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进程,培育2个以上典型企业。选取一批安全管理水平较高、安全基础较牢

- 1224.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企业要认真落实“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有关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熟知所托运危险化学品的属性和应急处置措施,随车附带托运危险化学品的“一书一签”,并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我市境内,若发现没有“一书一签”的危险化学品,一律视为非法违法危险物品进行查封没收,并对持有者依法予以处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质检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持续推进)

(五)加强应急基础建设,提升预案演练成效 25.加强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基础建设。按照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有关规定,建成我市危险化学品统一调度指挥平台,建设我市应急物资储备库,充实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完善调度指挥、物资储备、装备配备、调运协调等应急机制。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在完善当前市危险化学品应急堵漏大队的基础上,在各县(市、区)分别建立重点区域的应急堵漏队伍。督促危险化学品企

- 14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市安监局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加强宣教和人才培养,积极提升社会保障能力 28.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主题公园,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9.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借助市县两级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机构和晋城职业技术学院、晋城技师学院等院校平台,开展化工中高层次人才培养,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在职教育等,加强化工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级、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0.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推动企业采取鼓励性措施,通过师徒“传帮带”、定向培养、职业技能培养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

- 16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按季度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电话:20680

27、2068051(传真) 联系邮箱:jcajwhk@163.com

第15篇: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西沟小学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县科教局的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师生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西沟小学制定本方案如下:

二、工作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科教局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校园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对校园危险化学品和用火用电的安全风险重点管控,使得校园危险化学品和用火用电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我校师生危险化学品安全意识和用火用电应急避险救援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组织领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小组组长:阴桃红 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小组成员:史冬梅

张辉

刘恒

闫童

四、工作安排

制定严格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开会研究部署我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要点,明确每个人的职责。我校的危险品安全治理工作小组定期对我校的实验室、班级用火用电开展检查,及时解决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五、工作措施: 我校按照上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针对实 验室、楼道灭火器、班级用电等区域进行重点排查和整治。

1、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的普及,各班级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危化品安全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通过后黑板宣传专栏、召开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向师生宣传普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常识,确保人人知晓。

2、加强危险化学品规范化管理。实验室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实验教师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要摸清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存储使用等情况,严格有毒有害化学品试剂购买、领用、登记制度;严格管理危险化学品保管箱,完善实验室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保证实验用品保管箱通风、防火设施设备运行良好;要建立实验用废弃危化品处置备案制度。

3、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集中开展师生消防安全教育的演练,切实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师生自防自救能力。

西 沟 小 学

2017年12月10 日

第16篇: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马厂联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长治市郊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部署,巩固近年来马厂联校开展的提升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的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师生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马厂联校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二、工作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治市郊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部署,全面加强各校园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对各校园危险化学品和用火用电的安全风险重点管控,使得各校园危险化学品和用火用电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我校师生危险化学品安全意识和用火用电应急避险救援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组织领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小组组长:申联斌

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小组成员:高海斌

侯伟刚

刘立平

郭书庭

同时各校园成立以校长园长为组长的领导机构。

四、工作安排

马厂联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分三个阶段进行,自2017年10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

(一)部署阶段(2017年10月至11月)。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合理安排进度,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要组织对有关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整治阶段(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学校要采取“规定动作”与学校“自选动作”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发动全体师生,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排查治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可靠措施确保安全。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于2019年11月1日前报马厂联校。马厂联校成立检查组对各校园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因此马厂联校制定了严格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开会研究部署我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要点,明确每个教师的职责。各校园的危险品安全治理工作小组定期对实验室、班级用火用电开展检查,及时解决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五、工作措施:

马厂联校按照上级政府“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针对实验室、实验用品储藏箱、楼道灭火器、班级用电等区域进行重点排查和整治。

1、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的普及。各校园各班级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危化品安全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通过后黑板宣传专栏、召开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向师生宣传普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常识,确保人人知晓。

2、加强危险化学品规范化管理。各校园实验室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实验教师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要摸清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存储使用等情况,严格有毒有害化学品试剂购买、领用、登记制度;严格管理危险化学品保管箱,完善实验室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保证实验用品保管箱通风、防火设施设备运行良好;要建立实验用废弃危化品处置备案制度。

3、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集中开展师生消防安全教育的演练,切实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师生自防自救能力。

4、各学校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遇到的问题,从2017年10月起每季度末15日前向马厂联校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马厂联校将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校园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列入年度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

马厂联校

2017年10月30日

第17篇: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措施

2018年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厅港航局决定自2018年5月起开展2018年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该项工作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深化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管控。各市港航局进一步核查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明确管控措施,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时组织开展港区内高危化学品排查,6月底前建立港口危险化学品高危化学品分布情况档案。二是深化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储存专项整治。全面实行“三个一律”,6月底前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等物品的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规定的,一律停止使用;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三是全面开展诊断评估和专项整治。各市港航局对储存企业评估诊断定级,实施分类监管。坚持问题导向,深化反“三违”、罐区、特殊作业、安全设计诊断和自动化改造,加强安全仪表系统管理,严格规范承包商等第三方安全管理。四是配合做好港口危险化学品装卸仓储企业评级行动。各市港航局5月底前组织港口危险化学品装卸仓储企业进行自评;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评级工作,9月底前建立问题清单,分类提出处理意见;12月底前实施“三个一批”即:关闭转产一批,限期整改一批,提升规范一批。五是深化港口危险化学品区域风险管控。各市港航局实施总量控制,督促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完成在役储罐定期检测,实施储罐分类监管,对罐区实施重点监控;建立重点监控区域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定期组织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清零行动,切实纠正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六是深化港区内危险化学品作业安全管控。港口经营人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强化对每一个环节、每一道流程的严密监管;重点加强硝酸铵、硝化棉等易燃易爆、剧毒高危化学品装卸作业的管控;严格执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环节“一书一签”要求;逐步推行动火作业全过程视频监管措施,视频资料存档备查等。七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各市港航局以危险货物港口装卸、仓储企业为试点,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台,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八是提高港口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化水平。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预警系统与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督促企业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信息系统,实时记录危险化学品作业基础数据;建立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企业大数据库。九是提高港口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修订完善港区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时效性;危险货物港口履行应急预案备案手续,并与总体预案有效衔接。积极推广岗位现场应急处置卡,提高岗位人员事故初期应急处置能力。

第18篇:龙岩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龙岩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21号)有关要求,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完成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试点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齐抓共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形成合力。

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聚焦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不彻底、安全监管存在盲区死角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措施、细化要求、整改到位。

坚持科学预防。加快安全科技创新,积极推动信息网络技术应用,建设智慧安监,推进危险岗位“机器换人”,提升产业安全发展水平,进一步强化本质安全。

1 坚持系统治理。健全和完善政府治理、行业治理和社会治理相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统筹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

二、工作目标

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压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合力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进一步摸清,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安全监管平台开始发挥作用。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更趋合理,涉及人口密集区和不符合规划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高质量完成,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综合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初步显现,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1.加强统筹协调力度。完善现行龙岩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将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全部纳入成员单位,进一步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整体合力。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2

工作职责。

2.强化部门安全管理职责。严格落实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3.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董事长、总经理到每名员工、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每3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对化工装置进行风险辨识分析,全面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合规性改造,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和安全生产状况报告制度,督促企业履行公告和报告义务。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履行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等法定有关职责。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记录,做到失信惩戒。严格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执法,加大对事故前预防性处罚和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总结国内外事故教训,梳理事故易发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监管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4.建立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在“平安龙岩”和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落实事故报告制

3 度,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二)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5.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风险。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的单位对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的主体责任。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依据安委〔2016〕7号)文件规定,全面排摸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风险,做好数据采集工作,并应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数据平台,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链条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

6.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完善龙岩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把工作督查、执法检查、网格巡查、中介排查、企业自查等各级各类发现的隐患统一纳入数据库实施动态跟踪监督。鼓励企业建立完善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7.发挥相关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作用。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及安监部门要充分利用重大危险源监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等监管信息平台实施安全管理,建立安监部门与各行业(领域)4

主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监管效率。

8.完善应用油气管道管理信息系统。各油气管道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油气管道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9.完善和实施化工安全发展规划。在修编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时,吸收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成果,推进“多规合一”,优化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严格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通过规划编制和区域安全风险评估,科学设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区域、储存场所、经营市场和运输干道,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

10.继续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和不符合安全发展规划的化工企业搬迁关闭。全面开展园区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分析评估每个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结合低小散企业整治,利用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事故调查等手段,确定拟停产整顿、转产、搬迁、关闭企业的清单。制定搬迁关闭工作计划和方案以及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通过专项建设基金等给予支持。

5 11.加强化工园区(集聚区)安全风险管控。每5年开展一次化工园区(集聚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提出有效降低区域安全风险的政策措施。重点化工园区(集聚区)和距离周边居民区较近的化工园区(集聚区)要制定园区封闭管理方案,以物理隔离方式实行封闭化管理,对暂时无法实施物理隔离的,以电子监控方式实施半封闭化管理。化工园区要积极推进安全监管、危险源监控、人流物流管控、应急保障和医疗救助“五个一体化”管理,利用信息化和智能化手段,建立园区安全监控中心,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执法检查的高效联动。完善化工园区水、电、汽、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实现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和安全保障设施的专业化共建共享,进一步加强公共管廊设施配套的报警和监控装备设置,探索分布式光纤在线监测技术与装备在公共管廊上的应用。

12.加强重大危险源和跨区域安全风险管控。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登记建档和备案。全面开展石油储备库和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6

整治。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探索实施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专库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逐步实施电子示踪管理。

13.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实现市场需求和处置能力基本匹配,督促企业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

14.严格安全准入。充分利用行政审批手段,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建设,相关行政许可证照新领、换发、延期、注销和注销企业化工装置拆除等各关键环节,从紧从严实施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审批。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发改、经信、公安、国土资源、环保、规划、住建、交通运输、卫生计生、海洋、安监、气象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应进入规划的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新建化工项目应设在化工园区。研究制定龙岩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7 15.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加强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6.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量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开展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达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涉及化工园区(集中区)的地区应加强安全监管力量配备,提高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人员比例。

17.加快政府公共保障设施建设。督促各地合理设置用于储存罚没、扣押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实现专库存放。

18.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建设应急管理指挥平台,提供决策、信息、联络等方面的应急救援支持保障。加强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消防部队在危化品事故救援中的基础性作用,探索建立应急救援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同时按照合理布局、专业施救的原则,积极鼓励、支持和引8

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组建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推进重点化工集聚区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政府、社会、企业“三位一体”的应急救援物资保障体系,完善政府补助、有偿使用、企业负责的应急物资使用机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企业应急处置卡编制工作,加强安全风险的评估与识别,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切实提升企业一线作业员工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19.大力推进社会化服务。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市场主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培育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机构,引导和激发企业服务需求,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引入市场化“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安全生产服务竞争性选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引导区域性大型龙头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力度,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重点区域要实施企业在特殊作业、开停车和试生产等环节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技术把关等服务,解决重点环节事故频发、高发的问题。严格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中介机构,报请有权限管理部门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

20.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建立安全生产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

9 和事故预防功能。鼓励金融、保险机构通过向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企业提供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教育培训等专业安全生产服务,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引发的金融风险。

21.进一步发挥科技引领作用。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实施先进控制系统(APC),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在重点企业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

22.加快化工安全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化工重点地区加快人才培养,建立完善市、县、企业三级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平台,推进危险化学品实训基地建设,探索企业“订单式”培训、网络远程教育等机制,开展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提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针对性、专业性和实用性。鼓励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

23.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分析、收集国内外各类典型事故案例,建立本地区、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案例库,10

通过视频、动漫等形式,将事故案例作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基地的重要内容之一,大力宣传普及,借鉴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3月开始至2019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7年3月至2017年4月中旬)。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4月下旬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要书面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市安委会组织领导。市安委会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

11 区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抓紧部署落实。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今后按季度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沟通协调。市级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处级联络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对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12

第19篇:医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医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永宁县卫计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

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永卫计发〔2017〕211号)文件要求,巩固提升卫计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结合医院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立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体系和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危险化学品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5月开始至2019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

(一)部署阶段(2017年5月):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和治理措施。要召开专门会议,层层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抓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

(二)整治阶段(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各科室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整改,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发现的隐患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医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综合治理情况进行适时督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综合治理活动扎实有效。

?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各科室要对综合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要督促整改、组织复查和验收,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坚决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整治内容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导)明确规定的涉及卫生计生系统的危险化学品及其主要安全风险包括:

1、消毒使用乙醇、高锰酸钾、次氯酸钠等,主要安全风险为火灾、爆炸、腐蚀;

2、检查使用甲醛溶液、氰化物等,主要安全风险为火灾、中毒、腐蚀;

3、麻醉使用乙醚,医疗使用压缩氧气及液氧,主要安全风险为火灾、爆炸。?

(二)工作措施

1、全面摸排风险。各科室要全面摸排上述三类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明确主要风险类别,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依法推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2、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科室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单位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排查,注重举一反三,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确保危险化学品大排查查细、查实;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的隐患要真抓实改,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

3、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科室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特别是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来加强对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高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主动性。

4、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各科室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严格审查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的检查验收、登记等工作,并设立剧毒化学品专用账目和出入库流向记录,建立健全物品存放台账或清单,实现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三、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安监处。系统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明确专门科室及人员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完善相应组织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强力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有关要求

进一步明确各科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管控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科室的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20篇:港口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港口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17〕8号),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和目标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镇党委镇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各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风险点、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进一步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应急救援能力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下称镇安委会)组织领导。镇安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镇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安委会主任:梁战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安委会常务副主任:黄文舟(党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苏锐贤(副镇长);

安委会副主任:公安分局、综治维稳办、安监分局、消防大队、党政办等单位、部门负责人;

成员:工商分局、人社分局、交通分局、交警大队、食药监所、住建局、农业农村工作局、经信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综合文化站、供水公司、供电分局、宣传办、港口电视台、港口医院、城管执法分局、环保分局、工会、流管办、港口水利所、大南联围工程管理所等单位、部门负责人,村(社区)书记。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按照市的部署要求,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3月25日之前)。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成立领导组织,明确专门人员负责,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 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 升)。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由镇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

1.全面摸排风险点危险源。根据国家公布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办函〔2016〕406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与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中府函〔2016〕527号)要求,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风险点危险源,建立相应的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根据国家研究制定的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安监分局、经信局、综合文化站、公安分局、环保分局、交通分局和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完成)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60号),建设民用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追溯体系信息系统。(公安分局牵头负责,镇经信局、交通分局、安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8月底前完成)

4.加强风险点危险源分级管控。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的原则,结合实际提出科学有效的管控措施,实施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监管。督促有关企业组织辨识本企业的风险点危险源,建立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等制度,明确每一处风险点危险源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管控状态,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6.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进一步摸清全镇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通过专项建设基金等给予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和各地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经信局、财政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住建局、安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交通分局牵头,经信局、公安分局、安监分局和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8.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到位,杜绝新增隐患。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镇经信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研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安监分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0.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提升统筹协调能力。(安监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镇各有关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12.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制建设,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规范性文件和配套性措施。(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配套措施。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制,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统筹协调,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体系配套措施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质监分局、安监分局牵头,经信局、公安分局、住建局、交通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4.完善有关地方标准配套措施。根据国家修订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相应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制订、修订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相关地方性标准配套措施。(质监分局牵头,公安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住建局、农业局、安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15.统筹规划编制。在编制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加快危险化学品产业集聚,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经信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住建局、安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6.规范产业布局。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等,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规划分局、经信局牵头,镇公安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农业局、安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7.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住建、国土、经信、公安、消防、环保、农业、安监、交通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严格落实禁止在规划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包括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鼓励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8.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住建局、交通分局、经信局、安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9.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落实危险化学品鉴别及登记制度。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加强对疑似危险化学品的检验鉴别工作。(安监分局、公安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1.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经信局、公安分局、交通分局、安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2.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必须按规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按规定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经信局、公安分局、住建局、交通分局、安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3.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4.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5.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6.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信用广东”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及《中山市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平台上予以公布,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安监分局牵头,镇经信局、公安分局、财政分局、人社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国税分局、邮政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7.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环保分局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28.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强化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落实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的相关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各有关单位监管科室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9.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0.推进科技强安。引导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发化工安全生产技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安全技术。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成果转化。加快推动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和安全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经信局牵头,镇财政分局、环保分局、住建局、交通分局、安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31.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加强安全评价、环保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审查审批和日常监管,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评价检测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评价、环保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机构,依法提请许可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2.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预防和经济赔偿功能,保障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经信局、环境分局、住建局、交通分局、安监分局、司法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33.收集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信息。绘制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电子图,及时录入(更新)省数据库。(安监分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完善推进)

34.对接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国家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经信局、公安分局、环境分局、交通分局、农业局、安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35.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施救”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完善现场处置程序,强化救援现场管理,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实现应急处置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安监分局牵头,镇应急办、经信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交通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6.完善应急救援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危险化学应急体系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财政分局牵头,镇安监分局负责,持续推进)

37.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建立统一指挥、分类指导,平战结合、一专多能,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的标准规范,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消防救援队伍的骨干作用。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先期处置能力。(安监分局牵头,镇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交通分局、住建局、财政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8.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安监分局牵头,镇经信局、公安分局、交通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39.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安监分局牵头,镇公安分局、交通分局、住建局、文体教育局、经信局、宣传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0.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推动全镇加快人才培养,开展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人社分局、安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41.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人社分局、安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治理工作责任。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力度,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分解细化任务。

(二)密切合作,形成治理工作合力。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密切协调配合,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本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形成治理合力,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要分别确定1名负责人和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于2017年4月14日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附表1)报送镇安委办。

(三)注重宣传,夯实治理工作基础。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力度,全面提升相关企业和社会各界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确保治理工作实效。安委办会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力量对镇各有关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此次治理工作作为2017-2019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督促,强化考核。

请各有关单位分别于2017年4月14日前和2019年11月1日前,将本部门、本地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总体工作总结报送镇安委办;并于综合治理期间每季度结束前2个工作日内,向镇安委办报送附件2及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港口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联系人名单

附件2:港口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季报)

(联系人:黄鉴坤;联系电话:88406450、13702531786;传真:88433798;邮箱:GKAWH88406450@163.com)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汇报.doc》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汇报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推荐

实施方案自查报告整改措施先进事迹材料应急预案工作计划调研报告调查报告工作汇报其他范文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