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

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

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也关系到县域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我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通过采取宣传教育,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监督,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健康,维护了职工的权益。我们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我所成立以所长为组长,分管所长为副组长,卫生监督一科为成员的职业病防治监督监督检查小组,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企业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教育

我所于2011年4月25日至4月30日,组织开展了职业病宣传周活动。宣传周期间,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深入到我县多家用人企业、单位,进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及检查督导,为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工人讲解《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法律知识。

此次宣传周共发放了《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册300余份,“尘肺病防治知识”宣传单 100余份,共出动车辆3次,出动监督人员15人次,通过宣传教育增强了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劳动者健康权益保护意识,达到了宣传活动预期效果。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 2011年5月我所组织人员对我县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在此次监督检查中,我所组成由分管所长带队卫生监督一科全员参加的检查小组,对辖区的2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

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是否按照资质认证或者批准范围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结论分析是否有针对性,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检查发现我县2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均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资质认证或者批准范围开展工作,运行有效,人员资质证书齐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职业健康检查体检表填写不完整、检查项目结果用语不准确等。针对这些问题,我所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1、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继续加强能力建设,强化质量控制体系的运行;

2、积极与用人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提供优质服务;

3、巩固和提高我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做好政府执法部门的技术支撑。

四、职业健康状况基本情况调查项目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等9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职业健康状况

调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实施国家《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项目工作方案》,根据省卫生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安徽省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工作要求,我所2011年6月29日至7月20日开展了全县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调查工作。

本次共调查了31家企业,其中大型企业2家、中型企业8家、小型企业21家,经调查了解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有26家,有职工总数10256人,生产一线工人有8431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工有人1136人,其中接触矽尘人数为24人;接触水泥尘为8人;接触其他粉尘为678人;接触其他化学毒物为330人,在调查的31家企业中签订工伤保险的企业有21家,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有25家,2010年度进行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的企业有6家。

在调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制定了职业病领导组和职业健康监护计划,但多数用

人单位组织制度不全,健康档案建立不规范或未建立,大部分单位未进行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五、存在主要问题

虽然我们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与工作实际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薄弱和不足之处。一是部分企业对职业病危害认识严重不足,法律意识淡薄、漠视职业病防治,没有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义务,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二是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不强,个人防护意识不足,不能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三是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相对滞后,企业大量使用农民工、临时工,职工安全与卫生意识不够强。四是多数企业职业健康检查率偏低,特别是岗前和离岗时的查体率更低,劳动者的职业病发病的潜在危险高。四是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有待进一步完善。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推荐第2篇: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

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

随着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和职业健康意识的提高,使我们认识到,职业病防治工作不仅关系到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也是公司健康和谐发展的需要。公司从2013年全面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工作,2013年底通过了职业健康三级标准化的评审,2016年底重新开展了职业健康现状评价并通过。公司把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员工的职业健康作为重点工作,在职业健康制度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现场管理、健康监护及防尘措施等方面认真进行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下面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1、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责任制度

为切实做好职业卫生防治工作,我公司成立了总经理为组长,生产部部长、安环部部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的职业卫生办公司,具体负责职业卫生的日常具体工作。并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规定了各级领导、职能科室、以及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制定了具体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按照方案和计划要求,认真开展了各项工作,为加强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各项管理制度

根据职业卫生要求,建立健全了职业健康各项管理制度与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为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依据。日常管理中严格按照职业健康各项管理制度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要求员工严格按照职业健康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同时按规定提取使用职业健康经费,2016年投入的职业病防治经费为82.14万元,确保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

3、加强宣传教育培训,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 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员职业防治素质。每年按计划派出职业卫生负责人与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并全部通过考核,做到持证上岗。每年制定了公司的职业健康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对员工进行了职业卫生防治知识的培训教育,使员工职业病防治意识逐步提高。

4、加大职业病管理力度,狠抓职业病防控

公司按规定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和现状评价,将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公司各岗位的醒目位置进行了公示,并在主要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提高员工对职工病危害的防范意识。我公司最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就是粉尘,对此我公司制定了粉尘安全专项管理制度,上岗前就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危害与后果,为在岗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正确佩戴和使用。认真做好收尘设施的维护保养以及粉体输送设备、管道的密封工作,尽可能减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2015年投资20万元对三台包装机进行了升级改造,提高了密封效果。今年公司还专门购置了洒水车,由专人负责定期对道路及相关作业地点进行防尘洒水喷雾,以减少粉尘危害。

5、定期组织体检,健全监管体制

职业健康建监护方面,公司建立、健全了职业卫生档案和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了一人一档。从2013年开始,每年组织员工参加职业健康体检,2016年10月公司组织112名生产线工人进行了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员工,经检查,不存在患有尘肺病的人员。

6、认真开展检查,积极消除隐患

各级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认直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确证防尘等职业健康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落实责任人,限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

7、认真开展职业健康应急演练

每年组织员工开展职业健康应急演练,确保在发生职业健康危害时,能及时有效处理,切实提高公司的应急处置能力,以保证员工的安全健康。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努力,公司至今未发生职业病患者,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职业健康工作不够深入,细致;

2、是员工的职业健康自我保护意识还有待提高;

3、是对外包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还要进一步加强;

4、现状评价包装、装车岗位粉尘浓度超标。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职业安全健康的落实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我公司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着重加以解决完善,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切实加强我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队伍建设,理顺职能,把职业健康工作做到位;

2、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针对目前一些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知识较为薄弱的情况,重点开展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员工按规定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3、与外包单位签订规范的外包合同,在安全与职业健康日常管理上,把外包单位的纳入公司的管理范围,遵守公司职业健康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其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为其作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

4、对于水泥包装、装车粉尘浓度超标的问题,我公司一直在探求合适的改造技术与方案,通过对收尘改造厂家的全面考察,以及到某某水泥厂进行了现场参观学习后,已制定了改造方案与改造进度计划,于7月15日与******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包装收尘系统改造的产品购销与安装合同,目前改造设备已到厂,马上开始现场安装,确定可以在*年*9月*日前完成包装系统的收尘改造,以实现粉尘浓度达标,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

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事关员工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健康安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公司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办企理念,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职业健康管理,真抓实干,努力把我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切实维护好员工的生命健康,确保公司健康、稳定、和谐发展。

********水泥有限公司

2017年8月

推荐第3篇: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

王村煤矿斜井2010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

汇 报 材 料

为加强职业病的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积极创造有利于职工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在公司(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坚持“以人为本、健康至上”的理念,以职工职业健康监护为重点,同时对作业场所进行监测,防治有危害职工健康的不良因素,努力做好我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现就我矿2010年职业病防治情况汇报如下:

一、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职业防治法》相关要求,年初制定了澄矿王斜发„2010‟11号《关于我矿职业卫生组织机构的通知》、„2010‟38号《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2010‟39号《关于印发我矿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的通告》、„2010‟40号《二O一O年职业健康查体管理办法》、„2010‟41号《关于印发我矿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的通知》、„2010‟42号《关于印发职业卫生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通知》、„2010‟43号《关于印发我矿职业危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建立健全了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安全教育工作是贯彻本单位方针,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 - 1 -

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根据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规定,对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组织管理作了具体规定。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包括:对管理人员进行了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进行了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文件;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地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进行了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防止由于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训而引起伤亡事故等内容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在册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四级教育和变换岗位教育、经常性教育等形式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对新入矿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防治知识、职业危害告知等知识培训。

二、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岗前、在岗、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根据我矿工作实际情况,及时成立职业卫生组织机构,并制定下发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以及职业卫生相关文件。在公司(局)及单位领导对职业卫生工作高度重视情

况下,年初,我矿先后招收两期农合工共165人,对165名人员进行了岗前体检及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学习,其中120人合格;在2009年度对全矿采掘区队共计430人进行了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查出疑似职业病50人(其中5人为2008年观察对象)。于4月3日、4日对49名(其中1名职工放弃诊断)疑似病例进行职业病诊断,经诊断24人为职业病患者,18人为观察对象。对诊断结果为Ⅱ期、Ⅲ期的尘肺病职工,经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及时调离原接尘岗位,并妥善安臵,对离岗职工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同时还加大了对个人防护用品的投入,截止目前配备了个人防尘口罩1648个,并完善综合防尘设施的投入,杜绝了煤尘超限等不符合规定的违规现象。

三、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和建议

从我矿目前职业健康防治情况看,还存在较多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制度落实不到位,制定了职业病防治相关制度,但在日常工作中没有做到有效落实,存在走过场,应付检查现象。

2、职业安全教育不能做到经常性、深入性,缺乏有效的安全教育考核机制,职工职业病防护意识差。

3、健康档案管理主要存在2008年以前的岗前体检由王村斜井卫生所办理,体检报告没有及时去领取,有一

些职工缺少岗前体检表,2009年在岗期间共体检430人,因职防所未整理完,暂取回246份体检结果;主要问题还是职工离岗体检,由于各基层区队对本单位职工离岗不能及时上报,我部门也在管理中缺乏必要的监控,致使职工离岗体检工作得不到落实。

以后工作建议及打算:

煤矿企业本身就属高危行业,职业危害较大。我们管理部门做好日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非常重要、也很必要。

1、做好经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无论何种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同样如此,必须坚持不懈、经常不断地进行,这就是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要通过采取多种多样形式和安全活动,激发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热情,促使员工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

2、应当在30日内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可视为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推荐第4篇: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

严格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企业和职工权益

××××是一家现代化大型产业装备制造企业,成立于1998年。已形成工程机械、农业装备、车辆三大主体业务。目前在职员工1万余人。公司总资产60亿元。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116亿元;2009年1-9月份实现销售收入117亿元。公司先后荣获“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200强”、“全国名优产品售后服务先进单位”等称号,其主导产品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等。

2009年6月16日,第五届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在京揭晓。雷沃品牌评估价值102.39亿元,位列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第66位,比去年的70.15亿元品牌价值增长46%,列国内农业装备行业第1位。

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公司于2006年获得 “山东省职业卫生示范企业”,2007年通过了“国家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同年11月通过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连续多年取得“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得到了胡总书记等多位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视察和关怀。

公司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公司领导始终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在首位,公司最高决策者——董事长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政策标准,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坚持加强职业病防治是企业效益保障的理念,坚持以开展各项经济活动必须以保护企业职工身心安全与健康为出发点,始终如一地抓好职业卫生工作。下面,就公司开展职业健康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以人为本,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

为强化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有效落实各管理层责任,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公司执行总裁、工会主席为副组长,各事业部一把手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设定了由安全、人力资源、各事业部职业病防治归口单位为工作小组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并设置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专职兼职管理人员,从而使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得以有效进行。

(二)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公司建立健全了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公司与各车间、车间与班组、班组与个人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物管部门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车间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领用;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每一个职工保证完全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去做,并自觉地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设备部门保证安全措施100%的完好率;安全部门保证对安全防护设施和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的及时检查,确保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良好运行。根据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安全部门除每天进行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外,每月对各部门还要进行一次职业安全卫生大检查,查出隐患及时处理、整改,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严厉处理。由于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公司在产量大、任务重的情况下,近几年没有发生一例职业病危害事故。

(三)加强基础管理,建立完善各项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公司加强了对基础方面的管理,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如:《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设备管理制度》、《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劳保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在作业岗位设置操作规程等,使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可以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制定了年度《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计划》,为有效开展职业卫生工作的提供了有利保障。

(四)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提高职工职业卫生意识

公司为了让每个职工了解国家保障企业和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关政策,了解本岗位职业安全卫生防护措施,利用“三级”安全教育网络、各种会议、宣传板报等形式,经常性地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并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告之本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使他们清楚了解所从事工种的危害情况和防护措施,以增强职工职业卫生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知晓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知晓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转重要性。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制定专门宣传材料,通过在各车间宣传栏张贴,向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安全教育,使职工掌握国家保障企业和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关政策,增强了职工职业病防治的自觉性。(图片)

(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积极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和安全管理手段,加强职业卫生投入,确保重点工序职业卫生达标,保障员工身心健康

公司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坚持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确保职业卫生经费的投入,并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卫生审查,确保重点工序生产环境达标,提高了企业的职业卫生水平,仅2006年“三同时” 职业卫生投资就达285万元。为了有效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公司不仅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认真执行“三同时”的规定,而且在现生产中积极改善现场工作环境,安装职业病防护措施,改造老厂房通风除尘设施。如:总装车间屋顶安装22台屋顶风机,以去除收割机试车尾气;涂装车间安装通风除尘设施,改造通风设施以去除打磨腻子烟尘;焊接车间安装排烟除尘设施,以

去除焊烟尘粒;构件车间投资200万元购置焊烟除尘设施,以去除焊烟尘粒等等。这都从根本上改善了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了职工职业卫生安全,稳定了职工思想情绪,促进了生产发展。(焊烟除尘设备图片)

(六)认真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因素检测制度

自《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公司每年定期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布268个监测点,三年内共监测2412项次,并对检测报告进行张贴公示;为接害人员定期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和保健费;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置中文警示说明警示标识,写明电焊烟尘、二甲苯、噪声等职业病危害情况及事故应急措施;每年定期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三年内投入约25.2万元,查体人数8420人次,对检查发现问题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岗位调整,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目前公司无一例职业病发生。

(七)配置保健服务设施,保证职工生理、心理健康

公司为了保证职工生理、心理健康,解除职工后顾之忧,使职工全身心地投入生产,在工作场所配有更衣间、洗浴间,并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每月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保健费,该项费用每年投入153.74万元。对于喷漆工序,为减少空气中的漆雾浓度,除工艺采取上挤下压式的喷漆工艺外,还为喷漆工发放防毒面具;夏天为确保职工防暑降温,发放高温费用10.52万元,同时车间购置防暑降温食品,雪糕、矿泉水等。食堂将煮好的绿豆汤送到工作现场,为职工消暑清凉。

(八)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及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企业工作

为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更系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2007

年进行了OH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企业工作,经过1年的努力,全部通过了审核,获得了证书:在识别、评价职业病的危险源,制定相应控制措施的同时,公司还制定了职业病发病率为零的管理目标。为达到国家一级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要求,公司对全部设备设施进行了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进行更新,使基础管理制度化化,设备设施也保持了良好的安全状态,职业安全管理更加规范。

各位领导,随着企业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基础仍然薄弱,需要不断思考、不断改善,不断提高,才能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通过开展“四个一”工程考核活动,使公司在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更加具有操作性和指导性。我们深知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常抓不懈。下步,我们要继续完善《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本次督查工作为契机,全面排查,对督查中指出的问题项目制定整改计划,同时加大职业病防治经费、人员的投入,搞好职业防护,积极防治职业病,继续为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服务,为实现社会的稳定做出贡献。

二00九年十一月

推荐第5篇:企业职业病防治方案

企业职业病防治方案

篇1:施工企业职业病防治方案

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按全目标,特制本措施。

2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3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项目部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4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为六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物施工作业过程中,出来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会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辐射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用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毒物品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用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产生性噪音和局部振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振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振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振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振动病。

6、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5防护措施

(一) 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各项目部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在进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有效的降尘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4、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二) 防护措施

1、公司为有效防止职业病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从管理上明确公司只能部室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多级责任制,分清在职业病预防上的岗位职责。

2、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3、施工现场做封闭式施工,用高度不低于2m的围挡将现场四周围起来。

4、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散材成堆,型材成垛)

5、现场临时仓库内各种袋(桶、箱)装材料码放成垛,小型材料上架存放。

6、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作业人员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7、从事防水作业,喷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戴防毒口罩。密闭空间内进行防水、喷漆作业容易导致一氧化碳中毒,如防护用具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至通风处,并通知施工现场其他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该场所进行通风;若已出现中毒症状,应立即报告项目部进行处理;慢性中毒症状比较不易被发现,公司对从事此类作业的施工人员每半年组织一次体检,发现职业病症状将立即通知本人并调离岗位,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

8、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电气焊作业易引发的职业病与第7条所列基本相似,参照第7条执行。

9、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如因进行强噪音作业导致头晕、耳鸣等症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其他人员进行治疗,症状严重者报公司应急救援小组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每半年进行一次体检。

10、施工中所使用的加工设备要设置除尘装置,清运垃圾必须使用喷洒后方可用提升机或封闭专用垃圾道运输,严禁从窗口倾倒垃圾。细散颗粒材料的装卸运输必须要遮盖,现场专用道路要经常喷洒水,把粉尘污染降低到最小限度。长期在高密度粉尘环境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口罩、发帽及其他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止吸入有毒灰尘。

11、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戴好防护用品。

12、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公司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人档案。

6 安全检查措施

1、公司施工部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年还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2、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3、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该定出计划,按期解决。

篇2:企业职业病防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以及结合xx市、xx县安监局对工业企业职业卫生健康工作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生产情况,特制订职业卫生三年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xx公司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要求,杜绝职业病例。

(一)生产性粉尘治理方面

1、改革工艺过程。通过改革工艺流程使生产过程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从而消除和降低粉尘危害。

2、密闭·抽风·除尘。对本企业粉碎、拌料等容易造成粉尘飞扬的场所和工艺环节,采用密闭·抽风·除尘的方法,加设密闭设备、吸尘罩、通风管、除尘器等设备。

3、个体防护和个人卫生。

4、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现场的安全检查以及对防尘的综合管理。

(二)生产性毒物治理方面

1、通过“密闭化、自动化”解决供气车间荒煤气、煤焦油、氨水的泄露。

2、对于粗镁精炼过程产生的有毒性气体,采用局部排气并对有毒气体进行沉降、降温、凝聚、洗涤、中和、吸收和脱水处理,以实现安全排放。

3、为员工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三)物理因素危害治理方面

1、物理震动的生产环节及设备尽量设置在密闭、半密闭的环境,采用隔声降低振动源等工程措施;

2、缩短接触噪音、高温等物理因素从业人员的作业时间;

3、加强个人防护和监护。

二、完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制度,坚持不懈搞好“三级培训教育”。

三、坚持职业病“三级预防”原则,搞好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四、合理安排具有职业禁忌症员工的岗位,以免引发职业病。

五、对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每年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检测,及时整改不符合项目。

xxx公司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为了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企业职业病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一、成立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

成 员:xxx、xxx、xxx、xxx、xxx、xxx

二、充分利用黑板报、入职前培训教育以及多媒体设施进行职业危害宣传,提高企业负责人以及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意识。

三、完善和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操作规程。

四、强化对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的管理。在可能发生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五、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工作。确保各种职业危害工程控制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对监测到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环节,立即进行整改。

六、告知劳动者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相关警示标志与危害说明。

七、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做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

八、接受职业卫生知识、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对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九、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篇3:企业职业病防治方案

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分别轻重缓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制定本计划和实施方案。

1、职业病防治计划 检查计划

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劳动者进行就业前、定期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在就业前的检查中如发现有不宜从事某一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业禁忌征者,不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定期健康检查便于早期发现病人,及时处理,防止职业危害的发展、为制定预防对策提供依据。

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

企业建立职业卫生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是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的要求。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工作单位的基本情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运转和效果,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强)度监测结果与分析,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组织和检查结果及评价。劳动者个人健康档案主要包括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职业病的诊断、处理、治疗和疗养,职业危害事故的抢救情况等。

消除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

改进作业方式,改善作业环境,减少有害物质散发。

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减少有毒物质的跑、冒、滴、漏。

搞好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防止有害物质的2次污染。

合理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在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或因进行设备检修而不得不接触高浓(强)度有害物质时,必须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注意个人卫生,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注意劳逸结合。

对女工要给以特殊保护。

不安排女工到不适合女性身体条件的岗位。

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其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工作。

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护知识,制订职业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

领导和劳动者要通过培训,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和法规,职业危害及其防护知识。提高对改善劳动条件,控制职业危害重要性的认识,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和劳动能力鉴定

职业病患者在治疗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工作的,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能力受损程度应按照已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 b/t16180—xx)进行鉴定,并按劳动保险条例,给以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2.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

车间进行安全值日制度,每天对车间进行检查;安环部每月定期对生产车间进行检查,保证车间环境问题早知道,并能早处理。公司在招聘每位员工时,要求应聘者出示一份近期的身体全面检查材料,做到招聘人员,身体健康在先,保证所有招聘来的员工身体适合工作岗位的要求,同时便于对员工身体的跟踪监护。

企业为企业每位员工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档案具体记载了以往的职业接触史,,职工工作岗位的可能产生的职业性危害,职工进入该岗位的时间,在岗时间。职工的个人健康监护档案记载了每位职工的以往病史,职工进厂前,进厂时,具体的在岗中的的各次检查记录。我们把每位职工的身体状况同职业结合起来,全面、具体的分析每位职工的健康状况,使职业性侵害早发现早治疗,保证每位职工的健康。

公司每年请具有监测资质的检测部门对空气、水进行检测;公司每月对各个车间进行一次设备、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检查。保证职工工作环境的安全、卫生。公司每周进行全厂卫生大检查,进行清洁生产,给职工提供一个清新、干净的工作环境。

公司全年根据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按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特殊作业提供特殊劳动劳动防范工具。给对 配备了防尘口罩;给 工作人员发放了防噪音式耳塞;加强了可能产生职业性侵害岗位工作人员对职业病的防范,保证他们的身体健康。

公司为员工24小时提供热水,保证员工洗浴的方便,并筹建大型浴室,为员工提供更舒适的洗浴空间;为改善员工的住宿条件,建设了新的住宿楼,宿舍中连有网线,有线电视,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能够休息好、娱乐好;保证8小时工作制,尽量不安排加班,给员工安排规律的生活空间。

公司给女工的保护

不安排女工到 岗位,对于女工,一律安排到适合她们身体要求的岗位。 对孕期、哺乳期的女工特殊照顾,不让其从事对其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工作;不安排夜班工作,根据本人意愿安排充足的产假。

公司对产生职业病的员工,由专业部门依《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 b/t16180—xx)进行鉴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具有工作能力的职工,公司结合职工的个人情况,重新安排适合本人的工作。对不具有工作能力的职工,公司给予一定的补偿,另外还可依劳动保险条例得到保险公司的工伤医疗赔偿。

篇4:企业职业病防治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计划

职业病防治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时间:

为了搞好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公司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20xx年9月6日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研究,制定本公司20xx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公司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厂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公司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7、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9、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0、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1、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公司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对员工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推荐第6篇:企业职业病防治总结

强化根基预防为先

为保障职工的幸福安康而不懈努力

职工的健康状况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和家庭幸福,也影响着企业的稳定大局。一直以来,公司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当作一件大事高度重视,常抓不懈,作了大量工作。下面我简要汇报公司职业健康保健及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做法,不当之处,请多多指正。

一、坚持“三个到位”,为职业病防治打好工作基础

(一)思想认识到位

职业病是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严重疾病,多数职业病可防不可治。公司目前共有职工3600人,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800多人,涉及职业病危害工种达到27个,职业病对职工健康的威胁是现实而急迫的。为了实现“全员健康”目标,我们站在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大力推进职工健康保健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公司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股份公司规章制度为“方向标”,以《国家职业病防治(2009-2015)规划》为“进度表”,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公司秉持“由上而下、由内而外”原则,从总部机关到生产一线,从自有职工到外协队伍,在最大广度上提高了防范职业病的思想认识。

(二)职责分解到位

本着“以人为本、关注职工身心健康的原则”,为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职工职业健康,专门成立了以公司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从公司领导到专业部门,均分解承担了防治规划、监督管理等不同职责。各项目部均建立了由项目经理领导、生产副经理管理、各职能部门参与的健康保健及职业病防治工作机构体系。通过分层划定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和协作要求,公司构建了“层次清晰、环节衔接、责任明确、执行得力”的职业病防治运行机制。

(三)教育培训到位

公司向各外营项目部和一线工人发放了大量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教育材料,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和培训。根据具体环境的差异,采取了针对性的措施。一是设立宣传专栏,普及职业健康保健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二是在一些尘、毒、噪声等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让职工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三是不定期对安全员进行职业健康保健及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培训,让安全员同时成为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员、监督员。

二、坚持“预防为先”,严把职业病防治首道关口

(一)做好劳保用品配备,完善装备预防手段

公司结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程序》管理办法,建立了完善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编制、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和使用监管流程,确保对每位有可能接触到职业危害的职工都能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职工工作岗位变动后,及时重新发放岗位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2009年公司共投入资金558万元,为生产一线职工配发了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共发放劳动保护用品61种,覆盖工种36个。今年我们又投入200万元资金,为每位员工订制了春夏秋冬4套劳保服,统一样式、统一颜色、统一标识。

(二)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完善环境预防手段

仅仅依靠发放劳保用品进行职业病防护,显然是过于单一的、被动的。为此,公司积极实践“主动预防”理念,大力改进施工工艺和生产设备,将职业病防治工作与设备保养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有机结合。一是从使用清洁燃料、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入手,降低了设备运行噪音,减少了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一举三得实现了设备保养、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预防。二是加强了各项目部生活区域垃圾和施工弃渣的管理,做到“场地集中、分类堆放、定期收集、统一处理”,营造了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大大降低了爆发各类流行性疾病的风险。

(三)做好检查监管,消除潜在隐患

公司每年都要对劳动保护工作进行两次专项检查和监督,并由原来的每年一次增加为每年两次。主要对各单位的劳动保护用

品的发放、劳动防护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生产现场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作为检查的主要内容。在检查时发现,有项目部对部分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更新不及时,没能有效的起到防护作用。我们责成项目部尽快购置新的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正常使用,并要求项目部将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数量、型号及发放情况报告公司人力资源部,确保整改的措施落实到位,切实维护职工的职业健康。

三、落实保健体检,全程监控防范职业病风险

(一)做好职业入职体检,消除潜在的职业病风险

2009年,公司参考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了入职健康体检,共163人体检合格入职;对需要到高寒、高海拔地区等恶劣环境工作的职工,公司严格实施职业健康特检。在安排人员进场上岗前,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对不具备在高寒、高海拔工作身体条件的人员不予放行。另外,对国外项目上岗人员的体检,严格执行国定相关规定,安排职工在国家海关指定的检验检疫局进行出境体检,待有具体的检查结果合格后,才能办理相关的调动手续和出境手续。

(二)做好在岗健康体检,消除生产性职业病风险

在与生产任务不冲突的前提下,我们根据各单位职业健康体检周期妥善安排时间,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分别安排回宜昌葛洲坝中心医院、或到当地有体检资格的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自2005年新组建二公司以来,没有新增职业病患者。

2009年,职工职业健康检查447人次,未发现一起职业病患病病例。2009年福利健康检查是在2008年公司进行全员检查的基础上,按照福利健康检查45岁以上每两年检查一次的规定,全年安排45周岁以上及返聘离退休人员检查达1090人次。2009年公司用于入职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和福利性健康的资金共计40万余元。

四、坚持整改完善,确保验收达标

2009年6月,葛洲坝集团职业病防治所对我公司下属多能模板公司进行了电焊粉尘和生产噪音监测,部分车间测定结果偏离了国家卫生标准。对这一问题,公司高度重视,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一是加强了车间内的通风及排尘设施,减轻了电焊烟尘对车间内工作人员健康的影响。二是督促电焊工人操作时佩戴防尘口罩,预防电焊工尘肺。三是强化机械设备维修和保养,将噪声控制在标准范围内。目前,多能模板公司已通过了宜昌市环保局的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一是公司准备在部分外营项目部组织开办专题讲座,详细讲解职业健康保健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

二是利用网络视频会议手段,有计划开展职业健康保健及防治知识培训班,系统强化各单位责任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意识,促使其自觉、主动、积极地做好本单位职业健康保健及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是借力于在建项目巡查,深入项目部了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现状,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项目部做好整改工作。

四是拟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的落实情况及职工检查覆盖率情况纳入到《项目经理经济责任书》的考核内容,强制项目部和项目经理贯彻执行职业健康预防措施,切实做好职业健康保健检查及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健康保健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集团股份公司的要求和各兄弟单位相比,还存在许多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等方面加倍努力,为我们葛洲坝人的幸福安康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推荐第7篇:施工企业职业病防治措施

施工企业职业病防治措施

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按全目标,特制本措施。 2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3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项目部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4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为六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物施工作业过程中,出来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会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辐射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用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毒物品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用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产生性噪音和局部振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振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振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振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振动病。

6、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5防护措施

(一) 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各项目部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在进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有效的降尘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4、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二) 防护措施

1、公司为有效防止职业病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从管理上明确公司只能部室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多级责任制,分清在职业病预防上的岗位职责。

2、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3、施工现场做封闭式施工,用高度不低于2m的围挡将现场四周围起来。

4、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散材成堆,型材成垛)

5、现场临时仓库内各种袋(桶、箱)装材料码放成垛,小型材料上架存放。

6、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作业人员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7、从事防水作业,喷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戴防毒口罩。密闭空间内进行防水、喷漆作业容易导致一氧化碳中毒,如防护用具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至通风处,并通知施工现场其他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该场所进行通风;若已出现中毒症状,应立即报告项目部进行处理;慢性中毒症状比较不易被发现,公司对从事此类作业的施工人员每半年组织一次体检,发现职业病症状将立即通知本人并调离岗位,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

8、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电气焊作业易引发的职业病与第7条所列基本相似,参照第7条执行。

9、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如因进行强噪音作业导致头晕、耳鸣等症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其他人员进行治疗,症状严重者报公司应急救援小组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每半年进行一次体检。

10、施工中所使用的加工设备要设置除尘装置,清运垃圾必须使用喷洒后方可用提升机或封闭专用垃圾道运输,严禁从窗口倾倒垃圾。细散颗粒材料的装卸运输必须要遮盖,现场专用道路要经常喷洒水,把粉尘污染降低到最小限度。长期在高密度粉尘环境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口罩、发帽及其他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止吸入有毒灰尘。

11、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戴好防护用品。

12、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公司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人档案。6 安全检查措施

1、公司施工部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年还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2、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3、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该定出计划,按期解决。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 总则

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中铝洛阳铜业铝镁板带厂所属车间、科室、班组。

2 名词解释

2.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2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2.3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2.4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 基本要求:

3.1凡有害气体(如:城市煤气、城市燃气、氢气、氮气、二氧化硫等)的工艺、设备、管网及附属安全装置等的设计方案、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3.2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施工工程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做到无措施、无计划不准许施工。

3.3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3.4新建、改建和扩建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必须做到劳动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相关科室报审公司装备部、生产部、武装保卫部会审。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3.5铝镁板带厂所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禁止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6各车间、科室、班组必须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3.7根据设备、工艺变化,各车间、职能科室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的。

3.8生产安保科按照规定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每周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监测结果。

3.9厂综合办公室每月向厂长、主管科室下达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协助生产安保科告知新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情况。

3.10厂综合办公室根据公司职业健康体检规定时间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4 机构与责任

4.1厂长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和主管副厂长根据“一岗双责”负责监护职业危害和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同时,接受生产部的指导。

4.2生产安保科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4.2.1负责制订厂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

4.2.2负责各生产单位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监测费用由被检单位支付),按规定做出报告,对危害因素超标的生产作业环境提出整改意见;

4.2.3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体检费用由被检单位支付),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4.2.4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效果评价;

4.2.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4.2.6负责安排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统计报告工作;

4.2.7根据厂生产特点和需要开展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护的专题调研工作;

4.2.8进行劳动卫生法规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

4.2.9建立健全铝镁厂工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3各生产车间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4.3.1配合制订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4.3.2配合生产部完成本单位有害因素的预防性监测和日常监测工作;

4.3.3根据生产部的安排,积极组织本单位接触有害因素人员按时完成各项健康体检;

4.3.4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劳动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4.3.5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劳动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4.3.6负责本车间接触有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使其增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3.7按照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

4.4技术科、设备科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4.4.1严禁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

4.4.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4.4.3严禁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危害作业。

4.4.5严禁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5 本办法解释权归生产部。

6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白银集团股份公司生产作业现场安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四条 各工程公司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依法对员工健康承担法律责任,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健康权益。

第五条 安全管理部是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法规、标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实行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制定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公司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四)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等。

第六条 员工依法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公司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因员工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

第二章 前期预防

第八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 :

(一)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其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施工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吸烟室等卫生设施。

(五)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员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第九条 各工程公司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当每年一次如实向公司安全管理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再由铜城建设公司向集团公司安环部如实上报,并接受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必须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施工项目的防护设施,应当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查,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后,方可施工。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第三章 职业卫生现场管理与监测

第十二条 公司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建立健全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申报制度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三)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制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七)制定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八)制定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九)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三条 各工程公司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施工现场应当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 对可能产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应设置报警装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并对职业病防护设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防护效果,确保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六条 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施工单位应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并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要求,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第十七条 各工程公司如使用或引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应向生产单位(供货商)索要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及应急救援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储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放射性警示标识。

第十八条 各工程公司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十九条 各工程公司在安排施工人员作业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施工人员,不得隐瞒或欺骗。

第二十条 职业卫生教育:

(一)安全管理部、劳资部门应制定计划,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工会要行使好监督检查职责。

(二)施工人员应自觉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规定公司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第四章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工程公司应当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施工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施工人员从事其禁忌的作业。

第二十三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

第二十四条 公司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第五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患者管理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职工医院职业病诊断机构承担全集团公司职业病诊断工作。 第二十六条 职业病病人治疗,康复费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职业卫生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警示标识,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成立以生产主管经理为首,行政部、生产部、医务室、总工会和各子公司生产厂相关领导组成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各子公司、部门、车间设立以主管领导为主的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部门的安全员为职业卫生的专(兼)职监督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做好新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和培训,使职工了解熟悉本公司、本岗位的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因素,并掌握职业卫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项,杜绝和减少职业性。

四、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因素。

五、经常对职业病因素进行监测,定期请由依法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 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2)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3) 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4) 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5) 当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总部监督、企业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四条 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承担责任。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第五条 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第六条 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第七条 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第二章 机构与管理

第八条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中心在安全环保局领导下,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企业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各企业的安全(环保)部门是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主管机构。

第十条 在将医疗卫生机构交地方的过程中,企业现有的职业病防治专职技术服务机构应予以保留。

第十一条 企业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第十三条 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第十四条 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治理费、职业病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十五条 企业工会、人事、劳资、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三章 职业病前期预防

第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企业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评价等档案。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第二十条 建立职业病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企业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第二十二条 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病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的作业。

第二十三条 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按《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4]166号)和《事故隐患限期整改责任制》(中国石化安[2002]250号)执行,并由各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

第四章 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第二十四条 企业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企业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企业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 企业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 企业人事部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职防部门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

第二十九条 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企业应根据职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

第三十条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因素检测结果。

第三十一条 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十二条 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第三十三条 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防部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第五章 作业场所管理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的设备和材料。

第三十七条 企业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

第三十八条 企业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第三十九条 企业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第四十条 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第四十一条 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第四十二条 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第四十三条 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

第四十四条 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企业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第四十五条 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章 职业病诊断与管理

第四十七条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企业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第四十八条 企业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等报告。

第四十九条 企业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职防部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七章 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第五十二条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应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第五十三条 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举办专题培训班和学习讲座,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十四条 企业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中国石化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五条 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第五十六条 从事职业病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五十七条 企业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企业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对放射线、噪声、硫化氢、氢氟酸等职业病因素的防护管理,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各企业应按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六十一条 销售企业由油品销售事业部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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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广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综字[2012]14号文的情况汇报

广晟管理公司综合管理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晟管理综字[2012]14号文件精神,公司领导认真学习了省安监局副巡视员林天逐和职业健康处处长朱光华在省安监局召开《职业病防治法》宣贯视频会议上的讲话后,对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了精心部署,现根据文件要求和近年来开展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以下汇报:

一、传统印刷行业可引起职业病的主要污染来源

1、油墨。目前印刷行业中广泛使用的还是传统的溶剂型油墨,主要有芳香烃类、酯类等有机溶剂,它们大多有毒性,会污染环境并影响工人的身体健康;有机溶剂易燃易爆,存在着生产安全隐患。

2、润版液。印刷机上普遍采用的是酒精润版系统,异丙醇是润版溶液的添加剂之一,挥发后产生的醇蒸汽有毒,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有害的影响。

3、胶片和显影液。它们都含有大量的银离子,这些物质若直接进入环境中,重金属银离子能污染自然水体而造成对环境的危害,同时,胶片的片基是高分子化合物,在环境中极难降解而污染土壤。

4、油性上光材料。其使用的稀释剂主要是甲苯,人体吸入一定量会导致呼吸系统和血液系统发生病变。

5、洗车水。清洗印刷机组必备的原料之一,传统的洗车水含有大量苯、酚、醇,人体吸入后会刺激呼吸系统,对皮肤也有损害。

6、噪音。操作人员如果长期在没有防护的工作场所工作,会致使听力减退。

二、我司开展职业病预防工作的情况

1、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教育。我司的职业病防治教育贯穿到安全生产教育中,实行“三级”教育,即在厂级、车间级、岗位级,通过教育使各岗位人员了解本岗位工作可能带来的职业危害,并通过厂报和宣传栏刊登有关职业防护知识,教育员工应该如何科学、安全地操作,提高了员工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职业危害的发生。

2、通过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运用,代替了原有造成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紧跟世界低碳环保的潮流,响应国家和新闻出版总署的号召,我司一直倡导绿色印刷,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运用给公司发展绿色印刷带来了坚实的基础。为避免印刷车间人员患上职业病,我司宁愿选用成本较高的“绿色油墨”代替传统的溶剂型油墨。所谓“绿色油墨”是以大豆为原料而提炼的环保性油墨,具有无味、无毒、无害的优势,通过环保油墨运用,避免了对人体的伤害和环境的污染。在印刷车间日常工作中,经常会使用洗车水作为清洁剂对印版进行清洗,我司采用的洗车水也是环保型,具有无色、无味、无毒、无害的特征,采用该洗车水可避免员工患上职业病。我司是有着70多年的历史的印刷企业,多年来一直钻研和改进印刷器械,经过不断的摸索和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公司从09年开始就尝试免酒精润版系统,通过不断的改进和完善,现在采用的都是无酒精润版系统,通过对这项技术的改造不仅节约了成本,还避免了因异丙醇而产生的职业危害。为避免显影液、油性上光材料对人体的损害和对环境的,在2006年8月投入246万购入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富士紫激光CTP直接制版设备,替代传统手工拼版工艺,减少有机粘合剂的使用,有效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公司有一台UV上光机,但该设备运行时需要用到大量的甲苯等有机溶剂,极易使操作者患上职业病,该设备不能满足公司的发展理念,公司从几年前就停开了该设备,也避免了职业病的发生。

3、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措施。我司本着对员工、企业、社会负责的态度,主动接受卫生、环保、安监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为使员工有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我司施行5S现场管理制度,所有的生产车间、仓库都安装了通风设备,有效降低了有害物质在生产场所的浓度,公司建立了劳保用品发放制度,定期给员工发放工作服,为在印刷车间和装订车间部分噪音较大工序工作的所有员工配置了防护耳塞,并在生产车间张贴指示标志,提醒员工在上岗前应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公司为每位员工依法参加了包含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及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检,建立健康档案,使员工工作无后顾之忧。经过公司不断的努力,近年来公司未发生一起职业病病例。由于之前印刷行业存在工艺、设备上的局限性,有些工种需要接触到有毒、有害物质,我司已按政策给以前从事过特殊工种又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员工申办了提前享受养老待遇,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依托转型升级,适时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 去年,我司原本计划今年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但随着公司发展战略的调整,2012年我司面临厂房搬迁或转型升级的挑战,今年度我司依托企业转型或升级,再按照实际的工作场所和工种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工作,如评估后仍存在职业危害风险,将依照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目前在未申报前,继续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要求,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推荐第9篇:施工企业职业病防治措施

施工企业职业病防治措施

工程名称:XXXXXXXXXXXX

工程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按全目标,特制本措施。 2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3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项目部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4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为六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物施工作业过程中,出来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会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辐射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用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毒物品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用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产生性噪音和局部振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振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振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振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振动病。

6、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5防护措施

(一) 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各项目部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在进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有效的降尘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4、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二) 防护措施

1、公司为有效防止职业病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从管理上明确公司只能部、室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多级责任制,分清在职业病预防上的岗位职责。

2、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3、施工现场做封闭式施工,用高度不低于2m的围挡将现场四周围起来。

4、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散材成堆,型材成垛)

5、现场临时仓库内各种袋(桶、箱)装材料码放成垛,小型材料上架存放。

6、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作业人员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7、从事防水作业,喷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戴防毒口罩。密闭空间内进行防水、喷漆作业容易导致一氧化碳中毒,如防护用具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至通风处,并通知施工现场其他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该场所进行通风;若已出现中毒症状,应立即报告项目部进行处理;慢性中毒症状比较不易被发现,公司对从事此类作业的施工人员每半年组织一次体检,发现职业病症状将立即通知本人并调离岗位,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

8、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电气焊作业易引发的职业病与第7条所列基本相似,参照第7条执行。

9、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如因进行强噪音作业导致头晕、耳鸣等症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其他人员进行治疗,症状严重者报公司应急救援小组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每半年进行一次体检。

10、施工中所使用的加工设备要设置除尘装置,清运垃圾必须使用喷洒后方可用提升机或封闭专用垃圾道运输,严禁从窗口倾倒垃圾。细散颗粒材料的装卸运输必须要遮盖,现场专用道路要经常喷洒水,把粉尘污染降低到最小限度。长期在高密度粉尘环境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口罩、发帽及其他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止吸入有毒灰尘。

11、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戴好防护用品。

12、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公司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人档案。6 安全检查措施

1、公司工程部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年还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2、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3、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该定出计划,按期解决。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 总则

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中铝洛阳铜业铝镁板带厂所属车间、科室、班组。

2 名词解释

2.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2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2.3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2.4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 基本要求:

3.1凡有害气体(如:城市煤气、城市燃气、氢气、氮气、二氧化硫等)的工艺、设备、管网及附属安全装置等的设计方案、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3.2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施工工程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做到无措施、无计划不准许施工。

3.3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3.4新建、改建和扩建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必须做到劳动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相关报审公司会审。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3.5所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禁止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6各班组必须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3.7根据设备、工艺变化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的。

3.8安全部按照规定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每周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监测结果。

3.9综合办公室每月项目经理下达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协助安全部告知新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情况。

3.10综合办公室根据公司职业健康体检规定时间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4 机构与责任

4.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负责监护职业危害和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4.2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4.2.1负责制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

4.2.2负责各生产单位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监测费用由被检单位支付),按规定做出报告,对危害因素超标的生产作业环境提出整改意见;

4.2.3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体检费用由被检单位支付),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4.2.4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效果评价;

4.2.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4.2.6负责安排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统计报告工作;

4.2.7根据生产特点和需要开展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护的专题调研工作;

4.2.8进行劳动卫生法规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

4.2.9建立健全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3各班组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4.3.1配合制订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4.3.2配合生产部完成本单位有害因素的预防性监测和日常监测工作;

4.3.3根据工程部的安排,积极组织本单位接触有害因素人员按时完成各项健康体检;

4.3.4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劳动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4.3.5建立健全本项目部的劳动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4.3.6负责本项目部接触有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使其增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3.7按照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

4.4施工班组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4.4.1严禁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

4.4.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4.4.3严禁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危害作业。

4.4.5严禁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5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四条 各工程公司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依法对员工健康承担法律责任,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健康权益。 第五条 安全管理部是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法规、标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实行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制定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公司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四)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等。第六条 员工依法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公司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七条 因员工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

第二章 前期预防

第八条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 :

(一)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其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施工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吸烟室等卫生设施。

(五)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员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第九条 各工程公司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当每年一次如实向公司安全管理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再由铜城建设公司向集团公司安环部如实上报,并接受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必须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施工项目的防护设施,应当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查,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后,方可施工。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第三章 职业卫生现场管理与监测

第十二条 公司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建立健全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申报制度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三)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制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七)制定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八)制定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九)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三条 各工程公司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施工现场应当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 对可能产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应设置报警装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并对职业病防护设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防护效果,确保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六条 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施工单位应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并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要求,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第十七条 各工程公司如使用或引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应向生产单位(供货商)索要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及应急救援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储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放射性警示标识。

第十八条 各工程公司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十九条 各工程公司在安排施工人员作业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施工人员,不得隐瞒或欺骗。 第二十条 职业卫生教育:

(一)安全管理部、劳资部门应制定计划,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工会要行使好监督检查职责。

(二)施工人员应自觉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规定公司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第四章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工程公司应当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施工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施工人员从事其禁忌的作业。

第二十三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

第二十四条 公司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职业卫生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警示标识,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成立以生产主管经理为首,行政部、工程部、安全部、和各分公司相关领导组成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各子公司、部门、项目部设立以主管领导为主的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部门的安全员为职业卫生的专(兼)职监督员,负责本单位的职 业卫生监督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做好新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和培训,使职工了解熟悉本公司、本岗位的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因素,并掌握职业卫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项,杜绝和减少职业性。

四、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因素。

五、经常对职业病因素进行监测,定期请由依法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 新职工入职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2)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3) 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4) 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5) 当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总部监督、企业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四条 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承担责任。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第五条 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第六条 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第七条 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第二章 机构与管理

第八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管职业卫生工作。

第九条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企业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各企业的安全(环保)部门是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主管机构。

第十条 在将医疗卫生机构交地方的过程中,企业现有的职业病防治专职技术服务机构应予以保留。

第十一条 企业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第十三条 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第十四条 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治理费、职业病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三章 职业病前期预防

第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企业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评价等档案。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第二十条 建立职业病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企业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第二十二条 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病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的作业。

第二十三条 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按《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执行,并由各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

第四章 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第二十四条 企业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企业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企业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 企业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 企业人事部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职防部门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

第二十九条 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企业应根据职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

第三十条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因素检测结果。

第三十一条 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十二条 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第三十三条 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防部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第五章 作业场所管理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的设备和材料。

第三十七条 企业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

第三十八条 企业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第三十九条 企业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第四十条 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第四十一条 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第四十二条 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第四十三条 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

第四十四条 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企业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第四十五条 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章 职业病诊断与管理

第四十七条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企业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第四十八条 企业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等报告。

第四十九条 企业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职防部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七章 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第五十二条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应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第五十三条 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举办专题培训班和学习讲座,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十四条 企业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中国石化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五条 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第五十六条 从事职业病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五十七条 企业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XXXXXXXXXXXX工程有限公司

推荐第10篇:企业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

山西金阳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作为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必须对企业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负全面责任,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指定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三、对于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卫生审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公司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有关职业病防治法规知识培训。

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教育,告知职业病危害,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六、按规定每年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结果在企业的醒目位置公告,严格落实检测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建议或意见。检测评价报告及时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七、按规定每年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严格落实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处理意见。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八、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在工作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逐步淘汰落后工艺,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改善劳动者作业条件。

九、认真履行上述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承担有关法律及经济责任。

山西金阳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2日

第11篇:职业病防治

职业病防治

1、什么叫法定职业病?

法定职业病是指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职业病。2002年国家卫生部会同劳动保障部重新颁布的法定职业病目录有10类105种。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放射性皮肤疾病 放射性肿瘤 放射性骨损伤 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放射性性腺疾病

3、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中暑 减压病 航空病 手臂振动病

4、职业性皮肤病

接触性皮炎 光敏性皮炎 电光性皮炎 黑变病溃疡 化学性皮肤灼伤

5、职业性眼病

化学性眼部灼伤 电光性眼炎 职业性白内障

6、职业病有哪四个特点

⑪、病因明确,其病因就是职业病危害因素,是人为的,如果这些因素得到消除或控制,就可以防止或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⑫、所接触的危害因素(病因)通常是可以检测的,只有接触量超过一定限度,才能使人得职业病。

⑬、在接触同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中,常常有一定人数发病,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⑭、大部分的职业病目前无特效药或治疗方法,早期发现,较易恢复,发现越晚,疗效越差。

7、为什么会得职业病

职业病是人为的疾病,在劳动过程中有三个方面原因容易得职业病,一是用人单位设立或提供的(劳动)作业场所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产生了职业病危害因素;二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设置(使用)的作业方式不合理,不健康;三是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或行为,不懂得个人防护和自我健康保护。

8、怎样知道自己有无得职业病

由于目前大部分的职业病还没有特效治疗方法。预防职业病或要早期知道自己有无受职业危害损伤和得职业病,最有效的办法是进行职业性体检。

就业前体检---工人在从事有害作业前进行体检,通过体检发现职业禁忌症,同时为今后定期体检提供参考比较的基础资料。

就业后定期体检---按一定时间间隔对有害作业工人进行体检,早期发现可疑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病。

9、常见作业的职业危害

制冷岗位

接触高浓度氨,主要表现为流泪 咽痛 声音嘶哑等;眼结膜 鼻粘膜 水肿;严重的剧烈咳嗽甚至昏迷.高浓度氨可致眼和皮肤灼伤.长期超量接触可引起支气管炎.还存在设备噪音危害。

10、油漆作业的职业危害

油漆作业的主要职业危害是吸入有机溶剂蒸气。各种漆都是由成膜物质(各种树脂)、溶剂、颜料、干燥剂、添加剂组成。普通油漆通常用汽油作溶剂,环氧铁红底漆含少量二甲苯,浸漆主要含甲苯,也有少量苯。喷漆(硝基漆)及其稀释剂(香蕉水)中含多量苯或甲苯、二甲苯,在无防护情况下喷漆,作业场所空气中苯浓度相当高,对喷漆工人的造血器官危害极大。

11、噪声岗位职业危害

噪声对人体的不良作用是多方面的。50分贝以上开始影响睡眠,70分贝以上妨碍交谈,使人心烦意乱。长时间接触噪声可引起头昏、头晕、头痛、耳鸣、注意力不集中等神经衰弱症状,脑电图异常(慢波增多),心率加快,血压不稳(多数增高),心电图有心率不齐和缺血型改变,同时可见食欲下降,甲状腺功能亢进、性功能改变、月经不调等。噪声对人体最为明显的影响是损害听觉器官,长时间在90分贝以上噪声作用下,听觉器官的敏感性下降,进而听力减弱,严重者发生职业性耳聋。

12、怎样预防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①进行工艺改革,以无声或少声工具代替噪声工具。如液压机代替锻压机、焊接代替柳接、无梭织布代替有梭织布等。

②在不影响操作前提下,用隔音、减震、消声、吸音等措施减弱噪声强度。同时合理规划厂区和厂房建筑,使噪声源远离其它作业区,或造隔音墙,建筑物内墙选用吸音材料等。

③个人防护,工人戴耳塞或耳罩,往往可取得较好的防声效果。

13、焊接作业的职业危害

电弧焊接时,焊条的焊芯、药皮和金属母材在电弧高温下熔化、蒸发、氧化、凝集,产生大量金属氧化物及其他物质的烟尘,长期吸入可引起焊工尘肺,吸入烟尘中的金属氧化物还可引起金属烟尘热。氧化锰是电焊烟尘中的重要毒物,长期高浓度吸入可引起慢性锰中毒。焊接时弧区周围还会形成多种有害气体,可产生臭氧、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是氩弧焊和等离子弧焊的主要危害因素之一,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产生的一氧化碳浓度最高。

焊接电弧是一种很强的光源,能产生中、短波紫外线,可引起电光性眼病。非熔化极氩弧焊和等离子弧焊需借助高频振荡器激发引弧,在引弧的瞬间(2-3秒)有高频电磁场存在。等离子喷焊可产生90-123分贝的强噪声。非熔化极氩弧焊和等离子弧焊使用钨棒电极,能放出α、β、γ三种射线。

14、中暑

主要是高温作业环境引起,包括:热射病、热痉挛、热衰竭。

15、热射病

热射病:大部分会骤起昏迷、高热、无汗、灼热或先有大汗继而“无汗”皮肤干热发红,处理不及死亡率在17—80%之间。

16、热痉挛

热痉挛:明显特征是肌肉痉挛伴收缩病,以四肢、咀嚼及腹肌等经常活动肌肉多见患者神智清醒,体温多正常。

17、热衰竭

热衰竭:起病迅速,表现为头昏、心跳、恶心,并有便意,多汗、面色苍白,继而昏厥、血压下降、体温不高,一般以老年人和心血管疾病患者多见。

18、预防生产性毒物的危害

什么是生产性毒物? 毒物是指较小量进入人体可引起人体健康损害(中毒)的化学物质。各种生产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毒物统称为生产性毒物。

职业中毒的概念: 由毒物引起的疾病状态称为中毒。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发生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

急性中毒的高危人群:

肝脏有病时影响毒物在体内解毒,肾脏有病时影响毒物从体内排出,有肝肾疾病的人容易发生中毒。有支气管炎和肺气肿的人接触到刺激性气体,不但容易发生中毒,而且病情较重。未成年人由于发育不成熟,也容易中毒。妇女在月经期、怀孕期对某些毒物敏感。有些患遗传性缺陷病的人,对某些毒物特别敏感。如患有葡萄糖一6一磷酸一脱氢酶(G-6-PD)缺乏症者,接触溶血性毒物特别敏感。

急性职业中毒的现场处理:

吸入中毒的患者,应首先从中毒现场抢运到新鲜空气处,保持安静、保暖。解开衣扣和裤带,保持呼吸道通畅。经皮肤吸收中毒的患者,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大量清水或解毒液彻底冲洗皮肤。

经口中毒的患者及时催吐、洗胃、导泻,但强酸、强碱等腐蚀性毒物口服后不宜催吐、洗胃,可服牛奶、蛋清以保护胃粘膜。抢救时要仔细检查,抓住重点。如果呼吸困难,应立即用氧气吸入。心跳呼吸停止者进行胸外。心脏挤压术和对口人工呼吸。现场若备有特效解毒药品,要及时使用。经初步抢救后迅速转运到附近医院进一步抢救治疗。

怎样进行自救互救:

当你发现突然有大量毒气散发时,要迅速戴上适合的防毒面具。如果身旁无个人防护用品,可拿湿毛巾、手帕或衣物包住口、鼻,并立即离开毒源。皮肤和眼睛受到毒物侵害时,迅速用清水彻底冲洗。接触大量毒物后,如感到不适,要及时找医生检查。

防治综合措施的内容:

① 加强领导,专人管理,落实尘、毒治理措施;

② 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在新建、改建、扩建企业时,必须把防毒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③ 改革工艺,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或高毒物质; ④ 开展技术革新,改进生产方法;

⑤ 通风排毒,即在密闭的基础上,进行局部抽风,然后把有毒气体经净化处 理后排出室外;

⑥ 好个人防护,合理使用工作服、手套、长靴、眼镜、防毒口罩、防毒面具等;

⑦ 建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修管理制度,杜绝跑、冒、滴、漏; ⑧ 合理供给保健食品,增强身体抵抗力; ⑨ 进行职业卫生教育、普及职业中毒防治知识,使职工自觉遵守安全防毒制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⑩ 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浓度,做好就业前体检和定期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生产性粉尘的概念:

能够较长时间以浮游状态存在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叫做

粉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叫做生产性粉尘。在

工农业劳动生产过程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而发生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称为尘肺。

粉尘作业工人的卫生保健措施: ① 业前的健康检查,及时发现从事粉尘作业禁忌症,如活动性肺结核、慢性肺部疾病、严重的慢性上呼吸道和支气管疾病以及心血管疾病等。②进行定期健康检查,早期发现尘肺病人,及时采取防治措施。③定期对粉尘作业环境进行监测。了解作业场所劳动条件,及时落实或改进防尘措施,改善劳动条件。④加强粉尘作业工人的个人防护,常用的个人防护用具有防尘口罩、防护面具、防护头盔和防护服等。粉尘作业工人必须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换工作服、班后洗澡、保持皮肤清洁。还应加强营养,劳逸结合,生活有规律。

什么叫高温作业?

在工业生产中,由于高温车间内存在着多种热源,或由于夏季露天作业受太阳热辐射的影响,常可产生高温或高温高湿或高温伴强热辐射等特殊气象条件。在这种环境下进行生产劳动,通称为高温作业。我国制定的高温作业分级标准规定: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等于或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度的作业,列为高温作业。

高温作业按气象条件可分为三大类

① 温强热辐射作业:其特点是气温高,热辐射强度大,相对湿度低,形成干热环境,这类作业场所都有强烈的辐射热源,室内外气温差可达10℃以上,以对流热和辐射热作用于人体。

② 高温高湿作业:这类作业环境的气象特点是气温、气湿高,而热辐射较弱。主要是由于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水蒸气或生产上要求车间内保持较高的相对湿度所致。

③ 夏季露天作业:建筑、搬运等露天作业,除受太阳的辐射作用外,还接受被加热的地面和周围物体放出的辐射热。 人为什么会中暑?

在高温环境下作业,机体从高湿环境接受对流与辐射热量,加上劳动和高温环境增加的代谢产热量,远远超过机体的散热量。若这个恶性过程不断发展,人体通过一系列的体温调节还是不能维持机体的热平衡时,就造成机体过度蓄热。同时,由于大量出汗导致脱水、失盐,从而发生中暑。

中暑病人的处理: 发现中暑病人后,首先应使患者脱离高温作业环境,到通风良好的阴凉地方休息,解开衣服,给予含盐的清凉饮料。必要时,可进行刮莎疗法或针刺合谷、曲池、委中、百会、人中等穴。如有头昏、恶心、呕吐或腹泻,可服用中药霍香正气九;如呼吸、循环衰竭时,给予葡萄糖生理盐水静脉滴注,并可注射呼吸和循环中枢兴奋剂。

怎样预防中暑? ① 理布置热源,把热源放在车间外面或远离工人操作的地点,采用热压为主的自然通风,应布置在天窗下面;采用穿堂风通风的厂房,应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② 隔热,是减少热辐射的一种简便有效方法。

③ 加强通风换气,加速空气对流,降低环境温度,以利于机体热量的散发。 ④ 加强个人防护,合理组织生产,如穿白色、透气性好、导热系数小的帆布工作服;同时调整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开中午酷热,延长午休时间。加强个人保健,供给足够的含盐清凉饮料。 为什么在清凉饮料中要加盐? 高温环境下劳动,人体为了散热,常常大量出汗。出汗使人体丧失了大量水份和盐份,主要是钠盐和部分钾盐,一般汗液中含氯化钠0.1-0.35%。普通高温作业工人劳动8小时出汗4-8升,损失盐份约15-20克。所以,对高温作业工人既要及时补充水份,也要及时补充盐份,才能维持机体正常功能,这也就是在清凉饮料中加盐的原因。通常可按含食盐量0.1-0.2%来配制清凉饮料,供工人饮用。

职业病危害的防护:

职业病危害的防护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作业场所防护设施的防护,二是个人防护用品,是保护工人健康的主要防护手段。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护帽、防护服、防护眼睛和面罩、呼吸防护器、防噪声用具和皮肤防护用品。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关键在要懂得其防护特点和性能,训练使用者正确使用、维护、管理。

防护帽

用于防止意外重物堕落或飞击损伤头部和防止有害物质污染。多用聚乙烯等制成。要符合国家标准GB2811—81。视工种组合使用,如电焊工安全防护帽等。防污染的防护帽以棉布或合成纤维制成的带舌帽。

防护服

主要有防热(非调节和空气调节两种)

防止化学污染服,防止化学污染物质损伤皮肤或经皮进入体内作用。

防护眼睛和面罩

主要防护眼睛和面部受电磁波(紫外线、红外线、微波等)辐射。粉尘、烟尘、金属和沙石及化学溶液溅射等损伤。

防护面罩的作用 (1)、防护固体粉末和化学溶液溅射入眼和损伤面部的面罩 (2)、防热面罩 (3)、电焊工用面罩 呼吸防护器:

根据结构和作用原理分为过滤式(净化式)和隔离式(供气式)两大类。 (1)、过滤式(净化)呼吸防护器

1 机械过滤式-----防粉尘、烟、雾,常见的防尘口罩

2 化学过滤式-----防毒面具或组成有滤合与空气接触过滤 (2)、隔离式(供气)式呼吸防护器

1自带式-----防毒面具(罩)自带空气瓶供呼吸不与现场空气接触。

2外界输入式-----防毒面具(罩)通过蛇管由场外供氧。 防噪用具

选用应考虑作业环境中噪声强度与性质,如稳定、低频噪声耳塞即可。 皮肤防护用品

主要是指防护手、臂皮肤污染的手套和膏膜,与污染源洗除剂 ①手套-----各种材料均有,要看接触物来选用。

②防护膏膜-----如用手套操作的工种,常用膏膜防护对手的污染。

③污染洗除剂-----如有时用了手套或膏膜仍有污染,则使用专用的洗除剂,洗除污染物或油剂。 使用防护用品的注意事项

1、正确选择符合要求的用品,特别是呼吸器。

2、使用人员要接受了解使用防护的目的、意义、性能方面的教育。

3、对结构复杂的防护用品要反复训练,务求正确迅速正确地戴上、卸下使用。

4、应急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接近点摆放,及时可用。

5、要熟悉各种用品的性能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6、有组织、有制度、正确、合理地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都受《职业病防治法》保护。不管用人单位属什么性质,属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着事实雇佣关系,其劳动者即受该法保护。 ① 受教育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② 享受健康服务权,依法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③ 享受知情权,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以及相关待遇等。

④ 享受卫生防护权,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预防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⑤ 享受批评、检举、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⑥ 享受拒绝违章作业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⑦ 享受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⑧ 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职业病防治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其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不得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等。

劳动者预防职业病的四点义务

(1)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2)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第12篇:企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企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为规范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员工遵守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提高公司员工职业病防治意识和防范技能,保护劳动者的健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教育培训的对象、方式、内容、计划制定及培训实施、记录保存、实施及效果检查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以及在本公司参观学习及进行有关作业的人员。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

《**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 3 职责

3.1 分管职业健康的公司领导是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的主管领导。

3.2 人力资源部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计划的审定。根据需要统一安排新员工、外来人员(包括外来参观、学习、临时工作、劳务用工人员等)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

3.3 安全技术部是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的配合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主要职责是:

a) 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配合所属各部门、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

b) 负责公司级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培训、再教育培训、考核和资格证取(换)证等工作。

c) 负责公司级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督促各部门、单位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d) 负责公司级的新员工、外来人员(外来参观、实习、临时工作、劳务用工人员等)职业卫生安全教育与考核。

3.4 各部门、单位是公司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的具体实施单位。

主要职责是: a) 负责对组织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培训、再教育培训、考核和资格证取(换)证等工作。

b) 负责组织本单位在职员工的日常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

c) 负责本单位新上岗从业人员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新上岗的员工在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由所属单位对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安排具体工作。 d) 负责建立本单位员工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台帐,并妥善保存签字记录、考核资料等; 3.5 工会负责督促并协助开展本单位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 4 教育培训内容与方法 4.1 基本要求

4.1.1 各部门、单位要重视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坚持做好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提高员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和技能。

4.1.2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不具备培训条件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病防治培训机构,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

4.1.3 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应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考核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1.4 对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4.1.5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分级实施及分级管理,可与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同步实施,各实施单位应做好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相关记录,建立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4.1.6 建立《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妥善保存至少3年。 4.2 教育培训方式及类别

4.2.1 教育培训方式分为宣传栏、集中讲座、参观学习、知识竞赛、现场教育、会议宣讲以及单位组织的实地应急演练等活动。 4.2.2 教育培训类别: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新员工教育培训、在职员工日常教育培训、外来工作人员培训等。 4.2.2.1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必须接受专门的职业卫生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其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履职。 4.2.2.2 新员工教育培训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培训中的全部职业卫生相关内容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操作、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及自救互救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等,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转岗、复岗员工必须完成三级教育培训中的部门级和班组级教育培训。 4.2.2.3 在职员工日常教育培训

在职员工在岗期间的定期(不定期)开展职业卫生相关内容培训。

4.2.2.4 进入各生产区域参观学习及作业的人员,接待部门必须对其进行职业病防治教育,并在参观学习人员“外来参观人员危害告知卡”签字。教育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的特点、各生产装置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本单位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3 教育培训内容

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单位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内容具体包括:

1) 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 单位职业病防治目标、管理机构、实施计划、方案及生产工艺流程等基本情况; 3)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4)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5)公司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6)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7)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使用、维护以及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佩戴、使用;

8)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9) 典型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分析及防范措施; 10) 设备检维修作业、受(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前,组织相关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培训重点为作业期间可能产生的急性职业病危害、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等。

第13篇:石粉加工企业职业病防治计划

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

兴化市金鹤石粉厂

2014年2月

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

为充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及保护,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防护目标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维护厂区和谐稳定,确保职工生理、心理健康。

2、做到职业病防治“三到位”,即:宣传到位、监护到位、检查到位。

3、实现员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率达到100%。

4、上岗和离岗人员体检率达到100%。

5、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二、防护措施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为顺利、圆满地完成职业病防治工作,各车间要严格依照厂部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内容,做好各项工作的配合。

2、定期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

由生产部主要负责向厂部安全部门,申报需要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作业现场的员工进行公示。

3、加大检查力度,及早发现隐患,及时解决问题。

重点检查项目有: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健康

标准;

(2)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否完整并正常运行;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更衣间、洗浴间等卫生设施是否达到卫生要求;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是否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通过检查,及早发现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否有效,防护用品是否过期,安全标志是否明确,卫生是否达标。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4、加大职业病知识宣传力度,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1)通过职业病宣传栏等及时宣传新的职业病防护知识及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使职工了解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

(2)定期开展职工职业病防治教育,加大职工对职业病的了解及提高应对职业病的技能。职业病培训要做到三级培训同时进行,保证培训效果。

(3)开展操作规程教育,通过提高操作技能来防止职业病安全事故的发生。

(4)由生产部门负责,定期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厂部应对突发职业病事件的能力。

5、定期进行职业病体检,及时了解职工的身体状况

对从事有害工种的所有人员进行一次全面体检。体检项目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承办单位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职业病检查资质。

三、保障条件

1、职业病防治工作严抓落实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完成情况差的车间和个人,根据完成程度按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对于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表现优秀的车间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2、检查与监督并行

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对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进行检查,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

职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并将发现的情况反应到工会或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经费保障

各车间根据职业病防治的实际需要,提出职业病防治经费需求计划,报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车间所报职业病防治经费进行审核、汇总,提出总的职业病防治经费计划后报财务室。

财务室根据所报职业病防治经费计划,按时间要求准备相关资金。

第14篇:职业病防治计划

2011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按照《平煤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和《瑞平公司职业病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的要求,瑞平电厂高度重视,对2011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认真安排和组织,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现状

我厂历来高度重视职工安全与健康工作,各单位加强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综合防尘措施落实、职业危害劳动合同告知、职业健康监护及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等工作,着手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积极开展职业危害防治,系统职业危害防治责任意识要不断增强,基础工作不断稳固,职业健康工作总体上不断发展进步。为真正做到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使各项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瑞平电成立了职业病领导小组,制定了《瑞平电厂职业病管理制度》,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各级责任,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依靠科技进步,立足电厂实际,突出煤电等重点企业,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电厂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突出重点,有序实施。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煤电等企业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基本要求,以防治煤尘肺病为重点,加强煤电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建设,全面提高煤电企业职业健康水平。

3、依法依规,规范落实。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关于职业病防治和作业环境职业危害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规范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4、宣传动员,全员参与。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各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职工工会等监督作用。

(三)规划目标 建立电厂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着力提高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增强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

到2012年,我厂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到1%以内;杜绝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减少急性职业中毒事故。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一是各单位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人员。二是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培训,配备必要的设备,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三是车间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二)着力抓好职业危害源头控制

建设工程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源头控制职业危害;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综合防护措施,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减少和降低对作业人员健康的损害。各车间要配备专兼职人员,及时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监测促防治;必要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与评价。

(三)加强对作业环境中职业危害管理和控制 一是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确保从事无害作业的职工避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数量。二是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三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四是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要依法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五是各车间要依法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确保申报率达到100%。

(四)进一步规范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一是各车间要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二是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依法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三是按要求为职工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引导和督促其坚持正确规范使用。四是要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五是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

四、全面落实责任

我厂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安监科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不安全事件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参与、配合集团公司查处有关职业危害事故。办公室负责参加工伤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会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二是车间要针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特点,加大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各车间要设置或指定有关车间,负责对本车间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三是对职业危害事故,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三项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车间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职业健康年度实施方案

2011年3月下旬组织全厂干部、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法的学习及培训,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的初步学习及培训。

2011年4月对电厂生产现场存在职业病卫生危害场所进行检测和评价(平煤职防院安排检测)。 2011年6月下旬组织相关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化学危险品泄漏应急预案演练;演练内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

2011年8月安监科和工会组织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的宣传及教育。

2011年10月上旬组织相关领导、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法的学习及培训,学习结果以答题卷面形式测试,相关成绩、卷子由安监科存档。

我厂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我们将结合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以上职业病防治计划所列内容,制定并完善各项工作由安全管理人员总体负责,在2011年底前完成。

瑞平电厂 2011 年1月5日

第15篇:职业病防治计划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措施

为保证安全生产,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措施。

一、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

1、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劳动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各种有害因素的总称。本企业主要职业危害来自露天作业环境中的紫外线照射和寒冷天气对人体的伤害,人孔内的有毒、有害气体等。

2、职业病,本企业是指施工作业人员在紫外线照射、人孔内的有毒、有害气体等有害因素产生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二、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三、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

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项目部成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利

副组长:苏世亚

成 员:李爱国、郭虎荣、李建军、张雁林、周超龙、朱为周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部的职业卫生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安全部门,由朱为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事务。

1、组长职责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每年向职工代表报告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项目部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科室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2、副组长职责

在组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根据项目部机构设置,明确各科室、人员职责。制订项目部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3、安全部门人员职责

协助领导小组推动项目部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4、生产部门人员职责

编制矿山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四、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

2014年项目部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将以继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中心,全面落实公司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各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控制职业危害因素,努力防范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全员职业卫生意识;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依法保护职工健康权益;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促进职工健康。

(一)总体目标

2014年项目部的职业卫生工作,要继续在项目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根据项目部工作安排组织实施。

1、新增职业病例为零;

2、单位负责人、员工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5%以上;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5%以上;

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90%以上;

5、粉尘、中毒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6、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100%;

7、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员工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5%以上;

8、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作业场所监测,杜绝职业病发生。

(二)工作计划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提高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职业卫生防护的宣传和培训,全员普及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知识,增强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责任和权益意识;制定职业健康教育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整体提高职业卫生素质;完善职业危害专项管理制度,继续落实职业危害部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加强从事有害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检查,控制和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对存在有害作业因素的场所进行改造,并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防治措施

1、职业危害因素产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部门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知识,加强个人防护,开展群众性的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体系和责任制。项目部建立以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负责人对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3、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的费用在施工安全措施费中列支。

4、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要采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5、对井下作业现场易有毒、有害气体类等有害因素,加强监测管理,配备齐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需加强对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教育,合理安排员工休息,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防止有害物质进人体内。

6、采购设备和材料,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7、各部门对作业现场采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止职业病的要求,不合格产品,禁止使用。

8、在项目部的各项生产活动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严格培训,持证上岗。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卫生制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要将各项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

9、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职业病事故的,将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做出相关处罚。

10、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职工相结合的原则,依靠职工,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该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

驻远安祥云矿业高烽杨柳矿区项目部

2014年1月1日

第16篇:职业病防治方案

重庆鸿鸥实业有限公司

职业病防治方案

公司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现状和实际需要,特制订这套职业病防治方案:要求公司建立一个职业病防治管理网络(组织);制定一个全面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监护两个档案;制定和实施建设项目管理等六项制度。 1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组织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应由单位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安全卫生机构负责人及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人员组成。组成人员应当熟悉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的生产工艺,职业病危害现状,控制方法,单位的负责人应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每个成员都要明确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长: 副组长: 成

员: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职业病防治是公司一项长期的工作,因此,必须要有近期计划和远期规划,将防治职业病的阶段目标和总体设想纳入到计划中去。制定计划前必须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全面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种类,浓度(强度)及危害后果,了解有关防护设施的运行和效能,了解职工健康,发病情况。实施方案应着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应用,限制使用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明确经费投入和实施时间,以预防、消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3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针对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是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对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有效办法,具体应包括:①深入调研,搞清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性质和危害程度。②事故应急的现场措施,如:设置报警装置和应急通风装置,预备事故抢险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工具。③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④医疗救护措施,储备针对事故急救伤员所需的有效抢救药品、器械。⑤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考核有关人员在事故发生后的应变抢险、自救互救能力,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抢险个人防护用品、工具、药品、器械,及时更换失效的药品和损坏的器械。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4.1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业史、相应作业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③职业健康检查的组织和检查结果评价。

4.2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业史、相应作业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③职业病的诊断、处理,治疗和疗养情况。④职业危害事故的抢救情况。

5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是一项繁杂的工作,涉及的内容较多,对于控制和预防职业病是至关重要的。公司应结合本单位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

5.1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①公司有关负责人及职业卫生人员应定期培训和学习,熟悉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职业卫生状况及对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②公司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和职业卫生知识,告知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两头及可能产生的健康损害。③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④对劳动者进行遇险时应掌握的自救知识培训。⑤劳动者培训考核合格,经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认可,方可上岗作业。

5.2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①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职业病危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与其他场所分开。②使用有害物品作业场所必须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应急通风设施。③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④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必须设置获救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现场公示。⑥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保持正常运行,并有相关责任人进行维护。⑦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配发齐全,不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不得上岗操作。⑧针对不同职业病危害作业,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履行。⑨公司负责人,职业病防治机构的有关责任人必须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进行检查;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应经常(每日1~2次)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特殊情况应跟班检查指导。对查出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见,责成专人落实,制定相应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理,检查及检查结果要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5.3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①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公司应当为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按规定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如实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②公司应当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③公司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④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职业病患者应积极进行治疗,恢复后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妥善安置。⑤职业健康检查应到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严格按规定周期进行,不得抽查瞒检。⑥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⑦劳动者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其档案的复印件上签章。

5.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 ①公司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②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进行检测评价。③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④ 公司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正常运行。⑤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公司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经治理仍然达不到要求时,必须停止职业病危害作业,经治理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5.5 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①公司必须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②按规定定期为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配发个人防护用品。③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④损坏或无效的个人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⑤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又拒不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劳动者进行批评、教育。

5.6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隐瞒或欺骗。按“三级教育”的原则对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职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位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公司容易导致的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

一、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的存放处、使用处的扬尘防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落实相关岗位的持证上岗,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扬尘防护口罩,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工人作业场所的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个人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减少扬尘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二、电焊工尘肺、眼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为电焊工提供通风良好的操作空间。

2、个人防护措施: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佩戴有害气体防护口罩、眼睛防护罩,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工人作业场所的通风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8小时工作制,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三、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机械操作工要持证上岗,提供振动机械防护手套,采取延长换班休息时间,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警示标志的悬挂,工人持证上岗,防震手套佩戴,工作时间不超时等情况。

四、油漆工、粉刷工接触有机材料散发不良气体引起的中毒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作业区的通风排气措施。

2、个人防护措施:相关工种持证上岗,给作业人员提供防护口罩,采取轮流作业,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良好通风,工人持证上岗,佩戴口罩,工作时间不超时,并指导提高中毒事故中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五、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对噪音大的机械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减少噪音污染。

2、个人防护措施:为施工操作人员提供劳动防护耳塞,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降噪音措施,工人佩戴防护耳塞,工作时间不超时。

六、长期超时、超强度地工作,精神长期过度紧张造成相应职业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减小工人劳动强度,为职工提供良好的生活、休息、娱乐场所,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

2、个人防护措施:不盲目抢工期,即使抢工期也必须安排充足的人员能够按时换班作业,采取8小时作业换班制度,及时发放工人工资,稳定工人情绪。

3、检查措施:工人劳动强度适宜,文明施工,工作时间不超时,工人工资发放情况。

七、高温中暑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高温期间,为职工备足饮用水或绿豆水、防中暑药品、器材。

2、个人防护措施:减少工人工作时间,尤其是延长中午休息时间。

3、检查措施:夏季施工,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饮水、防中暑物品的配备,工人劳逸适宜,并指导提高中暑情况发生时,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重庆鸿鸥实业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日

第17篇:职业病防治专题会议

职业病防治专题会议

为加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我厂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1、职业病的概念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从业人员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3、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工作; (6)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危害警示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示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5、粉尘危害

在生产中,与生产过程有关而形成的粉尘叫做生产粉尘。生产粉尘对人体有多方面的不良影响,粉尘引起的职业危害有全身中毒,局部刺激、变态反应、致癌和尘肺。生产粉尘害能影响某些产品的质量,加速机器的磨损,影响环境环境及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6、粉尘危害的控制措施 (1) 湿式作业。

(2) 密闭、通风、除尘系统。(将有害工作区与无害工作区分离,保持粉尘工作区的通风,有相应的除尘工作环节) (3) 正确佩戴、使用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第18篇: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神府集华王才伙盘矿业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防治实施方案

编制人:岳元亮 审核人:郑尊东

编制日期:2017年1月1日神府集华王才伙盘矿业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防治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 , 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分类管理, 依法治理”的工作原则,积极开展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强化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力度,努力控制群体性职业病和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掌握我矿职业病危害现状,健全职业卫生服务体系、职业卫生监督体系和保障机制,完善职业卫生服务和职业卫生监督网络建设,从而使全矿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目标。

(二)年度目标

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安全”的原则,使我矿各级领导、各职责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2017年: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普及率达到98%以上; 指标说明:职业病防治知识普及率是指年内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中接受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的人数所占的百分比。

三、部门职责

(一)、法定代表人或矿长的职责

法定代表人或矿长是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3、组织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确保职业防治经费的投入。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分管职业卫生副矿长职责

在矿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全矿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全矿和各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领导小组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组织制定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统筹兼顾,将职业危害防治纳入矿安全生产管理范畴,负责制定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年度计划及中长期目标。

2、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组织制定(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领导制定公司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各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经常听取各单位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对矿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负责监督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设计作业场作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职责

1、协助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推动我矿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及配套法规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培训中心制定培训制度、计划,抓好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人员的岗前、岗中、转岗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按《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和《安全生产法》、《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

3、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档案,要求有教案、课时计划、试卷等档案资料。

4、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及管理档案。

5、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6、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研究处理。

8、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9、负责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五)、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职责

1、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告知劳动者。

2、组织新招募工人进行岗前体检,体检档案必须归档管理,对不适宜工作人员禁止签订劳动合同。

3、组织好每年的岗中体检及离岗人员体检,负责将职工体检表发放到基层单位,并认真填写盖章。

4、对离岗人员在30日内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作业或岗位的职工进行体检,对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离岗时体检档案必须归档管理。

5、依据健康监护的资料和劳动者申请履行职业病诊断与认定工作中的相关职责,对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人员进行劳动能力坚定和岗位调换,及时向地方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职业病待遇的认定。

6、做好受职业病危害人员的管理、核定工作,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AQ1051)规定及时落实个体防护用品的计划汇总、上报以及劳保用品审批、发放工作。

7、及时、足额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8、建立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发放台账及资金报表。

(六)、通风队职责

1、结合矿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危害治理状况和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危害因素的监测、预防和治理制度(措施),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危害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

2、确保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有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标准。

3、负责针对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危害因素制定应急预案,负责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治,负责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机电硐室温度的检测。

4、负责对井下测尘点的布置工作,按相关规定及时增补测尘点,并按相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做好测尘工作。

5、组织推广应用职业病预防控制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科技水平。

6、负责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7、负责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机电硐室温度、有害气体的在线监测。

(七)、机电科职责

1、结合矿噪声、振动危害治理现状和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嗓声、振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预防和治理制度(措施),明确各工种岗位责任制,落实好职业病防护设置(施)的日常维护。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和《安全生产法》、《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的相关规定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申请上级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工作。

2、确保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有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标准,并配合安检科、医院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档案。

3、针对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制定应急预案。

4、负责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设计作业场作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加大职业危害防治科技投入,组织推广应用职业病预防控制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科技水平。

(八)、生产技术科职责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申请上级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工作。确保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有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标准。

2、负责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设计作业场作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加大职业危害防治科技投入,组织推广应用职业病预防控制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科技水平。

(九)、生产辅助部门职责

1、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学习。

2、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和职业卫生制度措施的要求。

3、教育并管理本单位职工遵守职业卫生规定,做好个人职业危害防护。

4、负责维护好本单位工作范围内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5、按规定要求组织好本单位在岗职工体检工作,不得推诿拖延。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体系建设

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具体分工如下:

组 长:张永平副组长:郑尊东

成 员:郭花清常雄陈松岳元亮李增杨楷历 彭友国左庆国周远志吴赞峰王雷熊礼貌薛正贵 各科室及区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安检科,王 雷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 日常联系及日常检查落实工作;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安全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企业职业卫生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组织职业卫生检查、监督和考核,并定期上报有关资料等。

(二)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调查

掌握本矿井下和地面职业病危害分布地点,根据职业职业病防治服务需求,建立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劳务工的基本情况档案,为指导我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服务计划提供科学依据。

具体调查内容为: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井下和地面职业病危害分布地点;接触职业病危害职工总人数和各区队办的具体人数;职业病发病情况;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职业健康监护、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评价等;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配置使用情况等。

(三)有害因素监测及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按照职业卫生服务的原则,对作业场所有害因素进行监测,聘请有职业病检查资质的单位对该企业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一人一档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开展危害项目监测,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告知劳动者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四)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利用板报、画廊、折纸卡片进行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职业卫生知识;利用安全月,集中开展活动;利用看宣传片、每月一考,然后考试,强化进行针对性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劳动者自觉增强职业危害防护意识。

五、实施时间

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7年1月1日——1月31日,建立完善组织机构(按人员变动情况,补充与调整),开展总动员和岗位调查摸底。

(二)、2017年2月1日——3月31日,完善各项照章制度,完善各场所职业病防治警示标牌,建立各种记录本。

(三)、2017年6月1日——6月31日,以安全月为契机,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

(四)、进行半年总结

(五)、每月开展一次联合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活动,全面检查各场所存在安全隐患,闭合整改。

(六)2017年12月1日——31日,进行总结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落实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完成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任务,并做好协调工作,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

(二)安监、培训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舆论宣传,切实提高用人单位法制意识,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三)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职业病时,必须在组织抢救的同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卫生、安监等相关部门,卫生、安监等部门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依照各自职责开展事故救援和调查。

(五)加大监督力度,工会要积极参与,严格监督财务支付使用情况,定期开展项检查,对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实行重罚,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9篇: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

衡阳市鑫昌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杉桥煤矿

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

二0一四年

杉桥煤矿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 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要求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前安全生产的严竣局面,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治,强化“一通三防”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不断促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编制2014年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

一、工作计划

一)在全矿范围内对接触和可能造成职业病的职工年初入矿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到县卫生防疫站进行身体检查、摸底。

二)建立职工档案:

在全矿职工中建立职工职业卫生档案,了解职工身体健康状况。

三)创造安全工作环境:

在可能危及职工身体健康的工作场所,设立洒水喷雾等综合防尘措施,给职工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从源头上杜绝职业病危害。

四)配发劳动保护用品 :

矿上研究对井下职工发放口罩、毛巾、工作服、胶鞋、矿帽等劳动保护用品,杜绝穿化纤衣服下井。

五)两堂一舍的治理:

对我矿食堂、澡堂、每月三次检查,使之达到国家已有规定,对职工宿舍全面卫生达标,并在近期启用职工宿舍楼。

二、工作措施

1、必须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从组织措施上提供有力保障。

2、建立健全煤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矿井“一通三防”等矽肺病综合治理措施进行修订,使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特别是矿井粉尘综合治理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到各矿井、各部门、各作业班组,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3、健全生产矿井通风管理机构,加强通风队伍建设,配齐配足能够满足通风防尘工作需要的专兼职人员,确实保障通风防尘工作正常开展。

4、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对采空区封闭和风门的管理工作,增加矿井有效风量,加强采掘工作面的局部通风管理,确保井下人员有符合质量和风量要求的新鲜风流;同时随着开采深度的延

伸, 应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改造和完善通风系统,加强“一通三防”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较为全面的矽肺综合治理的基础设施,为矽肺病综合治理提供物质基础保障。

5、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认真落实地面和井下产尘作业地点粉尘浓度的监测工作,强化煤矿粉尘检测,并按有关职业病防治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促进粉尘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完善、不断改进。

6、加强矿井综合防尘管理,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①矿井对通风系统进行经常性检查,不断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确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时有效地排除,减少粉尘的危害。 ②建立井下防尘系统。

③掘进工作面实施湿式作业,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的产生。 ④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督促职工正确配带、正常使用,努力减少粉尘的危害程度。

7、加强职工尘肺病的综合防治管理,每年定期对接触粉尘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做好治疗工作;发现

患职业病人员及时调离原岗位,重新安排工作,并按规定发给补贴待遇。

8、把职业病防治知识纳入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内容,坚持专门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职业病防范意识,从根本上做好职业病防范工作。

第20篇: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

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

在鑫飞集团公司工作已经两年了,在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同事们的热情帮助下,我已完全融入到了“鑫飞集团公司”这个大家庭。我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工作,科学规范的做好日常事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个人的工作能力也有了明显的提高。虽然工作中还存在不足之处,但应该说付出了不少,也收获了很多,我自己感到成长了,也逐渐成熟了,工作模式上有了新的突破,工作方式有了较大的改变,现将工作情况作简要的工作总结。

一、以踏实的工作态度,完成职业病防治工作。

根据上级要求,煤矿设置了专门的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配备了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在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在此期间完成职业病防治各类规章制度、充分利用公开栏、培训学习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就职业病防治、预防、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宣传教育。同时还建立健全了《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各岗位生产操作规程,来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有效运转提供了制度保障:职业健康建监护方面,建立、健全了职业卫生档案

1 和员工健康档案,确保一人一档:个体防护用品发放方面,及时建立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做到一人一卡,卡物相符:在识别职业危害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监督局的要求,及时完成了公司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申报。三是对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有待加强。四是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以解决。

2、针对可能出现的紧急职业病危害事故,公司成立了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并建立了《职业病预防及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救援工作提供提供了制度保障。

3、根据危险因素的发布情况,公司综合科定制了一批危害警示告知牌,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悬挂,告知员工生产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生产班长和组长对每位新上岗的员工,都要如实告知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有效的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危害,告知率达到100%。

四、加大职业病监督力度,狠抓职业病防控

1、对公司基层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将个人使用防护用品检查情况纳入本单位考

2 核。检查主要包括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落实情况和劳动者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通过检查,生产分区的职业病防治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能够及时督促员工正确配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目前,公司没有发生一起职业危害事故。

2、在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方面,公司针对存在的粉尘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混捏,制粉车间设置的防护设施基础上,今年又增加了6台除尘设备和16台通风设备,并已按计划通过验收,投入正常运行。通过采取一系列技术,减轻职业危害的发生,以达到国家的标准,使员工生活在健康、清新的环境中。

3、,根据炭基公司安排公司组织员工进行体检,为每位员工建立了健康档案,对有职业禁忌的员工及时调离作业岗位,保证了企业员工身体健康,同时公司将每年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4、,公司严格执行炭基公司的《炭基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按照不同的工种、劳动环境和条件,每季度发放给职工不同的防护能力的防护用品。现在XX分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发放有序,管理规范,达到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的目的。

五、加强职业卫生防护

1、公司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顺利的完成

3 了公司全员合同的签订工作,由炭基公司为全员缴纳了工伤社会保险金,为员工及其家属能及时的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

2、

3、公司在6000吨/年项目开工前和竣工后进行了职业危害预评价和项目职业危害控制可行性评价,并顺利的通过了职业病危害控制可行性评价,得到了卫生行政部门的认可。同时,公司请集团环保中心监测站对制粉、炭化、破筛包车间员工工作的场所粉尘危害进行检测,通过检测,总悬浮颗粒物TSP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都在标准要求的范围内,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六、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基层员工对职业病危害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二是大量雇用的临时工安全与卫生意识不够强。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对存在的问题,认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加强领导,增强责任。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地分析、研究和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尽快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职业安全意识。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有计划地组织基层各单位开展《职

4 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防治知识培训学习,强化职业安全意识,充分利用企业宣传等多种形式,注重提高劳动者的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宣传教育。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尽管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工作中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等方面进一步努力工作,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为广大群众的健康和公司发展做出新贡献。

2、公司还加强了对各级管理人员、各类操作人员的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今年共举办了5次培训班,培训率达到100%,使员工职业病防治责任和法治意识得到提高,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使劳动者懂得职业病防治中权益,掌握职业病防治知识。

《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doc》
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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