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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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项目实施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办法》(闽政移文„2007‟43号),《莆田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细则》,制定本实施管理细则。

第二条 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

县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县项目的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等;负责年度计划的编报、汇总并上报、市省移民管理机构审批。

第三条 项目的规划编制和实施应坚持尊重移民意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项目的编制和审批

第四条 项目按照省移民开发局印发的《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工作大纲》的要求进行编制,原则上每5年编制一次,分年度实施,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 项目的规划编制以县为单位,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列入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规划编制和上报工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对县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条 经批准的项目规划是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工作的基本依据,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修改;确需调整或修改的,

1 必须征求移民意见,并将变更内容在移民村进行公示后,由县移民管理机构报市移民管理机构审查后,报省移民开发局审批。

第三章 项目前期工作

第八条 项目上报前应按照创建“阳光库区”的有关要求,在广泛听取移民意愿的基础上,召开移民代表大会(预备项目不必召开移民代表大会讨论,但必须召开村两委会议)进行讨论,确定项目规划,提出项目申请,做好会议记录,并在移民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如有移民提出异议,必须对相关事项核实完善后再公示。

第九条 已批复的项目,按规定实行通告制度,各地要在收到批复文件后10日内进行通告,通告时间不少于7天。

第十条 项目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项目进行调整和变更的,应经项目所在村绝大多数移民群众同意,并报县、市、省移民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背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主要工程量,工程平面布置图,投资估算及筹资方案,项目公示的相关材料,综合效益评价,组织实施和运行管理等。对于市级审批的农村饮水、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如该项目已列入经批准的所在村(居)《村镇总体规划》,该《村镇总体规划》可相当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程概算,工程设计图等。

第十二条 总投资达到或超过1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单独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进行初步设计;总投资1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为一个文件。

对建设地点分散、类型相同、建设开发时期一致的农村饮水、沼气、环境整治等项目,按项目类型合并后总投资达不到10万元的,可按镇(街)或村(居)为单位按项目类型捆绑成一个项目上报。

2 第十三条 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的编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总投资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参照行业规程规范编制。

(二)总投资20万元(含20万元)—50万元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可委托县级及以上行业管理部门参照有关行业规范编制。

(三)总投资2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可委托中级职称以上的相关专业人员参照有关行业规范编制。

第十二条 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的审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后期扶持基金投资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由市移民管理机构转报省移民开发局审批。

(二)后期扶持基金投资在50万元(含5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移民管理机构转报省移民开发局审批,初步设计文件由市移民管理机构审批,审批文件报省移民开发局备案。

(三)后期扶持基金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由市移民管理机构审批,审批文件报省移民开发局备案。

(四)以其它资金投资为主、后期扶持基金投资为辅的项目,前期工作根据主要投资部门的规定执行,有关移民管理机构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权限参与前期工作文件的审查 ,审查意见报省移民开发局、市移民管理机构备案。

(五)市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的项目,实行定期报批制度,市移民管理机构每季度初对项目进行审核审批,县移民管理机构应将完整资料提前10个工作日报市移民管理机构。

(六)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后,其主要内容需要变更的,报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七) 后期扶持基金投资在50万以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100万以下的初步设计文件、由市移民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咨询评估,咨询评估意见作为项目上报审批的附件。省移民开发局审批的项目按省移民开发局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项目前期需报县移民管理机构备案的文件或资料

3 包括:项目现场原现场原始相片、项目所在地的移民会议纪录(预备项目为项目所在地村的村两委会议纪录)、公示材料、审批文件、资金承诺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开工报告等。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管理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项目实施承诺制和工程质量通报制。

(一)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生产经营、管理维护及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不便组建项目法人的,项目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负责。

(二)所有的基础设施项目,应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具体招标操作的方式方法按照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1)项目监理费达30万元及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按行业规范实行建设监理制度,并通过招标确定监理单位。

(2)项目监理费在30万元以下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项目。其中: 后期扶持基金投资超过30万元的项目,按行业规范实行建设监理制度,由项目建设单位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

后期扶持基金投资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3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委托县级及以上行业管理部门参照有关行业对项目进行建设监督。

后期扶持基金投资1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委托乡镇及以上行业管理部门参照有关行业对项目进行建设监督。

(四)项目法人对项目的实施实行承诺制,负责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负责,保证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确保项目的依法顺利实施。

(五)项目建设单位应对项目的质量负责,对于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将通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需报县移民管理机构备案的文件或资料

4 包括:项目实施现场的现场相片、项目施工进度报告、项目监理进度报告、项目变更设计文件和报告、隐蔽工程的签证材料等。

第五章 项目总结验收

第十七条 项目按照“谁审批,谁组织验收”原则,一般在实施完成后半年内组织验收。

后期扶持基金投资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省移民开发局组织验收;后期扶持基金投资在20万元(含2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由市移民管理机构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省移民开发局备案;后期扶持基金投资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移民管理机构委托县级移民管理机构组织验收,验收办法参照第十七条

(二)、

(三)款执行,验收结果报省、市移民管理机构备案。市移民管理机构建立项目抽查复验通报制度,根据需要对县级移民管理机构验收的项目随机进行抽查复验。

验收内容包括:(1)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标准、质量、工期等是否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建成;(2)项目招标情况,是否依法进行招标;(3)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库区财务管理的规定;(4)项目变更情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5)项目竣工决算情况,是否按要求编制了竣工决算,出具了合法的审核或审计报告;(6)项目效益指标的完成情况。

项目验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1)项目业主关于项目验收的请示。(2)项目自检情况报告。自检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概况,说明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标准、质量、工期,施工和监理单位情况,项目资金构成情况等;项目实施管理情况,说明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实行情况,施工和质量管理情况,项目变更情况,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管理情况,项目竣工决算情况,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等;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通过项目实施,对照规划设计指标,说明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以及“后期扶持资金扶持项目”标志牌设立情况等。(3)项目监理情况报告。(4)项目变更设计文件和报告、隐蔽工程的签证材料。(5)施工单位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项目审计报告。(6)其

5 他需要提交的验收资料。(7)各相关单位应提早10个工作日做好验收资料准备,并书面报送验收单位提请验收。

培训就业项目由市移民管理机构组织验收。培训就业项目验收应提交培训通知(说明培训时间、地点,参加对象、人数)、培训人员签到表、培训内容、授课计划、课时安排、授课教师名单、培训费用一览表,说明培训效果等。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合格,组织验收单位应签署项目验收鉴定书。项目应明确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晰产权,制定管护制度,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第十九条 其它资金投资为主的项目,由主要投资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库区移民管理机构根据后期扶持基金投资额度派员参加验收,验收材料报省、市移民管理机构备案。

第六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的前期经费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设计费,项目专家评估审查、咨询论证费,项目监理费,项目管理费等。取费标准原则上不能超过行业规定的取费标准,其经费列入项目投资概算。

第二十一条 由项目实施单位或承建单位建立财务档案(含账册、凭证、报表等),群众自筹资金账目等。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或承建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决算审核,并做好项目的决算报告。

第二十三条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县级报帐制的有关规定支付和管理。由项目实施单位或承建单位根据项目的合同造价和项目进度提出用款申请,经项目所在村、镇(街道)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县移民办,县移民办根据审核结果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主体单位)或承建单位。

(一)申请资金应出具以下相关资料:

1、项目立项批准书,项目实施计划书、承诺书、合同书,项目招投标书;

2、项目工程(预)决算报告,项目施工、监理进度报告,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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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资金拨款审批表;

4、其他要求出具的相关资料;

(二)资金拨付比例按4:4:1:1。即:完成工程建设50%时拨付40%;项目完工后拨付40%;竣工决算验收合格后拨付10%;预留质量保证金10%。质量保证金自工程验收一年后,经项目建设所在的村(居)、乡镇和县移民管理机构或主管部门共同确认无质量问题,再将保证金拨付给施工单位。

(三)对下列情况,县移民办不予报账或拔付资金。

1、未经年度预算批复的;

2、项目支出超预算或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

3、不按要求提供有效报账文件和凭据的;

4、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

第七章 项目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各乡镇(街道)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项目实施的专项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报告县移民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 县移民管理机构根据实际需要或举报线索,不定期开展后扶项目实施情况专项稽查。

专项稽查要形成报告,向被稽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作出通报批评,建议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等处理意见。

第二十六条 后期扶持项目实行公开、公示制度,接受广大移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县财政局和县移民办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后期扶持项目资金拨付和使用的专项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报告上级财政部门和移民管理机构。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规定擅自截留、挤占和挪用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违反规定批准项目、未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向有关单位拨付后期扶持基金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报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第三十条 违反规定,在项目建设中弄虚作假的,由批准该项目的部门责令改正,同时报送有关部门对有关单位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规定,侵占、截留、挪用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的,责令退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报送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仙游县移民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推荐第2篇: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11

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保障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政策兑现、资金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结合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管理

1、按照“一个尽量”的原则,我省对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统一实行“全额直补为主,项目扶持为辅”的扶持方式。对2006年6月30日以前已搬迁农村水库移民的现状人口,已核定登记到移民个人的,从2006年7月1日起,将后期扶持资金全额发放到移民个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期限为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农村水库移民原迁人口,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2、对无法核实到移民个人的,将移民人口指标核实到移民村组,扶持资金用于移民村组内的项目扶持,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实行“增人不增,减人要减”,在扶持期内对自然减员人口予以核减,每年核定一次。自然减员人口的扶持资金从次年1月起停止发放。

4、在扶持期内,人口自然减员包括:

(1)移民户口转为非农户口;

(2)扶持对象死亡;

(3)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义务兵退役后户口没有及时迁回农村的;

(4)扶持对象正在服刑的;

(5)其它不符合扶持政策的。

5、自然减员人口核定工作由县(区)水库移民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自然减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级移民管理部门复核汇总,于次年1月底前报省水库移民管理局核准。

6、自然减员人口作为核实到村组人数,经省水库移民管理局核准后,其扶持资金继续用于原移民所在县(区)项目扶持。

7、对扶持期内扶持对象的户籍发生跨县、市变迁的,由迁移人提出申请,经迁出地与迁入地县级移民管理部门确认后,市级移民管理部门汇总上报省水库移民管理局核准,从次年1月起由迁入地负责发放扶持资金。

8、对实行项目扶持的移民人口指标,省水库移民管理局将主要依据年度项目实施和人口自然变化等情况,实行一年一核定的动态管理。

9、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二、后期扶持项目管理

10、后期扶持项目应选择移民直接受益的小型工程,扶持资金投向为人畜饮水、农田水利、村组道路、文教卫生、农村沼气、

小流域治理等公益基础设施。扶持项目要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11、各项建设工程以移民村为基本单元,非移民村组(自然村)不得纳入项目扶持范围,村民委员会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

12、项目实施和维护管理按照“自建、自管、自用”的原则,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选举村民代表,成立项目管理小组(或理事会)。管理小组(或理事会)在村委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和管理,并依照报账制规定的程序使用资金。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要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13、后期扶持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每年一季度,省水库移民管理局根据核定的年度项目人口指标,下达各市、县(区)年度项目人口计划。县(区)移民管理部门按照项目人口计划,编制年度后期扶持项目计划建议,经市水库移民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于每年3月底前上报省水库移民管理局审批。年度项目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按原申报程序报批。

14、后期扶持项目投资应在年度项目计划下达后一年内完成。

15、后期扶持项目的前期工作、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等管理,由县(区)移民管理部门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16、移民村要逐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和集资参与项目建设,并建立健全工程运行和管护的长效机制。

三、后期扶持资金管理

17、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项目资金属政府性基金,实行预、决算制度。具体按照《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财企„2007‟457号)执行。

18、后期扶持项目资金按照《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报账制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458号)实行报账制管理。

19、扶持项目资金由移民村包干使用,要设立项目资金专户,严格资金支出管理,专款专用,严禁用于偿还村级债务和行政费用等其他支出。

四、监督检查

20、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后期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对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扶持方式使用后期扶持资金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按照《违反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监察部、人事部、财政部第13号令)追究责任。

21、各级移民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公示制度。对已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年度计划及时在县(区)政府网站公示,并保留到项目竣工验收结束为止。

22、各级移民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各司其职,逐年制定并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对移民人口自然减员核定、年度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等情况,加强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

23、对人口自然减员应减不减,违背政策,虚发资金的市、县(区),除督促收回资金外,同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4、对不严格执行年度计划、挤占挪用移民资金和项目建设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停拨或缓拨移民资金。

25、对在移民人口和项目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27、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3篇:靖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靖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2006—2010年后期扶持规划 第一章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范围、目标和依据

第一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17号文件精神,围绕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按照“建设创新创业江西、绿色生态江西、和谐平安江西”的战略部署,坚定不移地走“生态立县、工业兴县、旅游兴县、林果富民”的发展道路,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臵与生态保护并重。继续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库区和移民安臵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确定扶持方式和扶持项目,要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所在村组(自然村)群众意见。

2、坚持解决温饱问题优先。区别轻重缓急,突出重点使用资金和安排项目,把解决移民温饱放在首位,兼顾解决移民生产生活突出问题,逐步提高移民生活水平。

3、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在国家的帮助和扶持下,动员移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增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增加收入,解决温饱,摆脱贫困。

4、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结合。既要考虑加快发展生产,又要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移民安臵区生产发展、生活水平提高、生态环境改善。

5、坚持维护移民安臵区社会稳定。在切实维护移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和处理好相关群众的问题,促进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顺利实施和移民安臵区的社会稳定。

第二节 规划依据

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臵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

2、《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暂行管理办法〉》(财综[2006]29号)

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发农经[2006]1249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6]2500号)

6、经批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文件。包括《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移民核定办法》;《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确定办法》。

7、调查资料:⑴移民村(组)移民群众的意愿和移民村(组)的意见;⑵移民村组的社会经济情况;⑶存在的主要问题。

8、其他有关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资料

⑴《江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宜春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宜春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站编);

⑵《靖安县“十一五”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靖安县新农村建设规划》; ⑶靖安县《关于推进社会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⑷《2005年靖安统计年鉴》。

第三节

一、规划范围

后期扶持范围为户籍在靖安县的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省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罗湾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已列为扶持对象的移民在2006年7月1日以后死亡,转为非农业户口、繁衍人口中嫁出和入赘到非移民户的移民人口不再列入扶持范围。核减的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留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移民的突出问题。

本次规划范围为:资金直接发放的范围不能超出扶持人口;项目扶持的范围限于移民村(组)。

二、规划目标 ㈠规划水平年

1、现状水平年:2006年。

1 规划范围和目标 指导思想

2、规划水平年:近期为2010年,中长期为2026年。

㈡规划目标

1、近期目标:用5年时间,基本解决移民的温饱问题,重点解决移民的口粮、危房、饮水等生计问题,库区和移民安臵区基础设施得到改善,移民人均收入达到当地群众平均水平的60%以上。

2、中长期目标:到2026年,妥善处理移民遗留问题,库区和移民安臵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拓宽增收渠道,形成特色产业,基本做到“居有房,耕有田,生产有技能,致富多门路”,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基本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移民安臵区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发展。

3、具体指标

⑴2010年、2026年移民人均纯收入水平:2005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832元,移民人均纯收入为1195元,移民人均纯收入为当地群众平均水平的42%。规划到2010年全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364元,年均增长3.5%;2010年移民人均纯收入为1699元,年均增长7.3%;移民人纯收入为当地群众的60%。规划到2026全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833元,年均增长3.5%;2026年移民人均纯收入5246元,年均增长7.3%;移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地群众平均水平的90%。

⑵2010年、2026年项目扶持村组生产资源及基础设施规划指标:2006年规划现状年指标为人均耕地0.8亩,人均居住面积(危房除外)16.6平方米,道路通达率39%,自来水供水率22%,供电到户率91%,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47%,学龄儿童入学率96%。2010年规划水平年达到人均耕地0.9亩,人均居住面积(危房除外)20.5平方米,道路通达率50%,自来水供水率31%,供电到户率93.2%,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57%,学龄儿童入学率98%。2026年规划水平率达到人均耕地1.20亩,人均居住面积(危房除外)28.1平方米,道路通达率83%,自来水供水率59%,供电到户率99.8%,广播电视覆盖率86%,学龄儿童入学率99.9%。

第二章

第一节 核定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核定办法制定与批准

2006年6月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分别制定《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以及《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核定登记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发改农经[2006]1485号)同意,在全省范围内执行。靖安县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试点前期工作情况制定了移民核定补充细则。

二、核定办法的具体内容

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必须将中央核定给我省的移民后期扶持人数落实到具体村组(自然村)、移民户。能够核定到人的,一定要核定到人;实行直补到人的,必须核定到人。

核定登记的依据:本省水库根据水库设计文件和移民安臵规划核定原迁移民身份;外省水库迁赣移民根据搬迁时迁出地政府的有关文件、安臵地接收安臵移民的原始文件,或户口迁移证明等资料核定原迁移民身份。在此基础上,以2006年6月30日户籍为依据,核定农村现状移民人数。

核定登记对象:2006年6月30日户籍在我省的原迁农村移民及繁衍人口(含依法收养的人口)、娶入和入赘到移民户的非移民人口、嫁出和入赘到非移民户的原迁移民本人,以及上述人员中参军、入学的现役义务兵、接受国民教育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均可列入扶持范围。

核定登记程序:移民人口登记采取由移民本人申请,经审核登记、张榜公示、移民个人与移民部门签章认可等程序。对拟列入扶持对象的移民,要以户为单位建档立卡,建立统一的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人口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所属水库名称、搬迁时间等。移民户核定登记表要经移民户签章认可。无法核定到人的,要说明无法核定到人的原因,并以村组为单位登记造册,登记内容应包括村组名称、扶持人数、所属水库、搬迁时间等。移民村组核定登记表要经所在村组签章认可。核定登记成果由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汇总造册,逐级上报,经省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列入扶持范围。

人口核定登记严格按照《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登记办法》进行操作。人口登记表必须附登记对象全部人员的户口复印件(含户别页)及原迁移民库区迁出地证明(由库区人民政府和县移民管理机构核印审定)。移民按户籍所在乡(镇)进行登记,不得跨乡(镇)登记,未上户口和非农户口坚决不予登记。罗湾、小湾、石马库区出县、出省移民到现户籍所在地乡(镇)村登记,外省迁赣移民到现户籍所在地乡(镇)村登记。登记表内容必须详实准确,不得涂改,已涂改表格一律作废,领表重填。原迁移民嫁出,在户籍所在乡(镇)单独予以登记,配偶和繁衍人口不予登记。移民户收养的子女,具有合法收养证明方可进行登记。过继到非移民户中的原迁移民,在户籍所在地仅对本人予以登记;繁衍人口过继至非移民户的不予以登记。

移民人口核定方法、结果 第二节 核定结果

一、核定的组织与实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2006年7月3日成立了靖安县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抽调了相关部门技术人员财政安排了工作经费,制定了实施方案。7月6日县政府召开了全县移民工作会议,对核定登记工作进行了部署。各乡镇均成立了以乡(镇)长为组长的乡(镇)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直和乡镇挑选了一批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组成移民核定登记工作组,深入库区和安臵区开展工作。7月中旬,县移民办组织对工作组及各乡镇移民管理机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个乡镇制定了移民后期扶持具体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预案。7月15日起,试点登记工作全面铺开。

二、核定结果

经过核定,我县有27个库区的水库移民(未含三峡移民),即靖安县罗湾、小湾、石马库区,江西省柘林、水栏关、仰山、云山、盘溪、上游库区,浙江省两江、巧英、门溪库区,湖南省水府庙、白马、洋潭、桃林、柘溪、鱼形山、梓山村、克上冲、黄材、刘家坪、双板桥、杨家台库区,贵州省洪家渡库区、河南省鲇鱼山库区,安徽省花凉亭库区水库移民。

宜春市核定靖安县水库移民现状人口数为15413人(未含三峡移民),其中核定到人数为9427人,无法核定到人数为5986人。移民人口核定的结果详见移民花名册及表2.1。

第三章 水库以及移民安臵基本情况

第一节 ㈠罗湾水库

1、水库概况

江西省罗湾水力发电厂位于靖安县西北部,水库主要在罗湾乡境内,局部涉淹噪都镇,发电尾水影响高湖镇山口村岭下。厂部在高湖镇山口村岭下铁门堑脚下,距靖安县城25公里。附近有村名罗湾里,因以作厂名。1969年,由江西省水电勘测设计院设计经原水利电力部批准动工兴建,中途一度停建,1981年全部工程竣工,交付罗湾水力发电厂(隶属江西省电力总公司)。罗湾水库拦河坝建于北河(北潦北支)罗湾峡谷入口处,控制流域面积162平方公里,坝顶长181.3米,坝高372.2米,为混凝土垂力式溢流坝结构。河床部份设有4孔溢洪道,由弧形闸门控制。水库面积达4.68平方公里,最低水位350米,最高水位360米,库容量为7700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5942万元。

2、工程效益

罗湾水力发电厂是潦河梯级开发中最上游的一级,系南北两河跨流域开发引水式发电厂,以发电为主,兼有灌溉效能。电厂原装机3台,每台为6000千瓦,总装机容量为18000千瓦,年平均发电量5920万度,2001年经增容装机容量为21000千瓦,年发电量6500万度。变电站为户外式,装有两台升压变压器。高压输电线分两个回路,一回路为110千伏,送南昌梅岭变电站以供南昌市工农业生产用电;一回路为35千伏,备靖安县接入使用。电厂发电水尾可以改善或扩大灌溉靖安、安义两县10.8万亩农田。罗湾水库的建成,使下游的农田灌溉用水得到充分保证,大大减少了下游的灾害损失,对促进靖安经济的发展,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产生了显著效益。

㈡“两江”库区

1、水库概况

新安江、富春江水库移民简称“两江”移民,水库概况如下:

⑴新安江水电站位于钱塘江支流新安江上,浙江省建德县境内,是由中国自己设计、施工、自制设备,自行安装的第一座大型水电工程。由上海勘测设计院设计,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施工。工程于1957年4月开工,1960年4月第一台机组发电,1978年最后一台机组投运。大坝为混凝土宽缝隙重力坝,最大坝高105米,坝顶长465.4米。坝址以上流域面积10480平方公里,水库正常蓄水位108米,正常水位下水库面积580平方公里。水库总库容220亿立方米,调节库容102.7亿立方米,死库容75.7亿立方米,防洪库容47.3亿立方米,为多年调节水库。电站最大水头84.3米,设计水头73米,最小水头57.8米。主要工程量为土石方开挖586万立方米,混凝土浇筑176万立方米。工程开工到第一台机组发电,工期仅3年。工程实际造价3.92亿元(静态),单位千瓦造价591.7元。

⑵富春江水电站位于浙江桐庐富春江上游,坝址在七里垅峡口故又称七里垅水电站.上距新安东水电站约606公里,下距杭州市110公里.水库为河道型水库,水深达16--18米,主坝坝形为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47.7米,坝顶长度554.4米,坝基岩石为流纹斑岩,坝体工程量65万立方米,主要泄洪方式为坝顶溢流,河库式厂房,水库总库容9.2

3 水库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亿立方米。工程由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承建,1958年开工,1962年停工缓建,1965年10月复工,1968年12月第一台机组发电,1977年建成。

2、工程效益

新安江、富春江两座电站的建成,大大缓解了华东电网的电力不足,提高了华东电网的供电保证率,“两江”下游的灌溉用水有了保证,杭州等大城市的防洪标准有了很大的提高,下游的航运条件有了明显改观,促进了该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障了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⑴新安江水库以发电为主,兼有防洪、灌溉、航运等综合利用效益,电站装机容量66.25万千瓦,保证出力17.8万千瓦,多年平均年发电量18.6亿度,以220KV和110KV高压输电线路各4回接入华东电网,是华东电力系统主要调峰、调频和事故备用电源。至1999年底,累计发电430.21亿度,总产值达27.05亿元,为电站总造价3.92亿元的6.9倍。工程按千年一遇洪水设计,万年的遇洪水样核。遭遇二十年至千年一遇洪水的情况下,经水库调节可以削减洪峰流量22%~28%,免除或减轻下游建德、桐庐、富阳等城镇和30万亩农田的洪水灾害。1960~1988年已拦蓄大于10000立方米/秒的洪水11次,减轻直接经济损失1.1亿以上。水库上游形成110公里的深水航道,轮船可由大坝直航安徽歙县。下游增加枯水期流量,航道得到改善。水库形成“千岛之湖”成为驰名的旅游胜地。

⑵富春江水库以发电为主兼有防洪、灌溉、养殖、旅游等功能。电站控制流域面积31300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流量1000秒立米,设计洪水流量23100秒立米,增加灌溉面积6万亩,装机容量29.72万千瓦,保证出力4.4万千瓦,年发电量9.23亿度,富春江水电站提供电量输入华东电网,承担着华东电网调峰调频和事故备用的重要任务。水库建成后,改善了航运条件,船舶通行能力为100至300吨级船舶,年过坝量80.5万吨。同时还能削弱洪峰,减轻下游淹没损失。该工程结合库区的地形特点,采用围堤防护,减少库区淹没及人口迁移,为解决水库移民问题,找到了一条可行措施。

㈢石马水库

水库概况

石马水库地处靖安县城西南香田乡石马村,以所在地片命名,水库距县城5KM,位于潦河支流石马水,流域位臵东经11516~11519北纬2852。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为18KM,水库总库容为1278万m,设计正常水位为93.27m,设计灌溉面积为1.14万亩。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养殖等综合利用的水利工程。

石马水库大坝于1958年9月开工,1960年4月竣工。设计为均质土地坝,坝顶高程为97.58m,坝顶长度为153.5m,顶宽5.9m,最大坝高为23m。石马水库建设正处国家大兴水利时期,动员了广大社员投工投劳,采取类似民兵组织的形式,最多上工劳力2800人,共计劳动日20万个,全部土石方14.5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24.56万元(当时价)。以后历年加固维修。1985年封堵输水涵管,同时新建输水隧洞一座,输水隧洞位于大坝右岸,长156.6m,进口底板高程为76.00m,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断面形式为圆形,直径1.8m;溢洪道一座,距大坝左岸660m,为开敞式,进口底板高程为93.27m,底宽25.5m。

㈣小湾水库

1、水库概况

小湾水库位于修水水系北潦北支,座落在靖安县宝峰镇境内,距宝峰集镇2公里,距靖安县城25公里。1987年由江西省计划委员会批准,1988年12月30日动工兴建,1994年12月工程全部竣工,交付小湾水电厂使用。小湾水库控制流域面积334平方公里,坝顶长149.9米,坝高40.65米,为桨砌块石空腹臵拱填渣重力坝。溢流坝段有5孔溢洪道,由弧形闸门控制。水库面积达3.05平方公里,死水位102米,最高水位121.15米,库容量为4770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3060万元。

2、工程效益

小湾水库工程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发电、养殖、旅游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工程。小湾电厂装机2台,每台为3000千瓦,总装机容量为6000千瓦,年平均发电量1959万度,电厂所发电能经一回35千伏线路送至靖安县变电站。电厂发电尾水可以改善或扩大灌溉靖安、安义、奉新三县5.94万亩农田。小湾水库的建成,使下游的农田灌溉用水得到充分保证,同时,汛期水库有580万立方米防洪库容,可大大减轻下游的灾害损失,对促进靖安经济的发展,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产生了显著效益。

第二节 水库淹没和移民搬迁安臵基本情况 ㈠罗湾水库

1、水库淹没影响主要指标。为兴建罗湾水库,靖安县人民付出了巨大代价。特别是罗湾、噪都、高湖等乡镇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全县涉淹行政村7个,淹没耕地4216亩,淹设房屋3274间约57390平方米(当时计价131万元),淹没林区公路7条34公里,桥涵38座、水电站5座、各种线路360公里,搬迁移民806户2778人。同时,

4 o/o/o/

23由于大坝截流和北水南调,使得罗湾水库电站大坝下游四个乡镇的5.94万亩水田严重脱水。

2、水库移民搬迁安臵实施情况。罗湾移民于1969年8月动迁,工程中途曾一度停工,第一批政府组织的统一移民于1978年11月结束,水库在1978年11月开始蓄水。罗湾水库移民为本县农业安臵方式,当时搬迁移民2778人,为安臵移民、安臵地人民政府先后征用水田1164.61亩、旱地250.09亩、经济林725亩;建设房屋25472平方米,大多数为干打垒的土坯房;修建道路18公里,架设供电线路2公里。

3、移民安臵补偿投资情况。当时政府制定了罗湾移民统一安臵规划,安臵移民806户2778人。罗湾水库移民人均补偿标准很低,人均移民费200元,户均补偿费200元(即灶头费200元),移民个人安臵资金共计71.68万元,交通供电设施投入15.12万元,移民搬迁安臵费总计86.8万元。

㈡“两江”库区

1、水库淹没影响主要指标。

为兴建新安江、富春江水库,淳安、建德等地人民付出了巨大代价。淹没了淳安、遂安两个古老县城等1443个村镇,淹没耕地344846亩,淹没的国营、公私合营、合作企业255家。仅安徽歙县淹没面积70平方公里,淹没耕地1.47,房屋2.84万间、78.07万平方米,公路和乡村大道171公里,桥梁81座,码头72座。

2、水库移民搬迁安臵实施情况。

新安江、富春江水库移民时期,我们国家遭受了严重的3年自然灾害,特别是受到了“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两个特殊历史时期的严重干扰和影响。工程建设中普遍存在“重工程,轻移民”的错误倾向,在移民安臵中违反客观经济规律,主要依靠行政命令进行移民搬迁,有的甚至采取极端作法,移民搬迁安臵安臵简单粗糙,遗留问题较多。1957年至1960年,国家在建设新安江水库期间,动迁移民30.6万人,其中后靠安臵7.9万人,远迁安臵22.7万人(安臵在浙江省12万人、江西省10.7万人),由于没有切实可行的移民安臵措施,移民迁移后人多地少的矛盾突出,加之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原因,移民投新靠友,自找门路的二次搬迁人数量较多,移民甚至有多次搬迁的,耗尽了财力、物力。

富春江水库移民规划于1965年制订,1969年1月进行动迁,至当年年底基本完成移民外迁和就近靠安任务。建德县境内共有移民7207户41075人,其中迁移吴兴县农村安臵1127户5665人;长兴县农村安臵1562户8103人;迁江西省资溪、永修、武宁三县农村安臵2947户15438人;在建德县就近后靠安臵1514户11613人;投亲靠友57户256人。此外桐庐县境内就地安臵移民258户1570人,兰溪县境内就地安臵移民204户1112人。富春江水库共移民43757人。

1957年至1986年,有2690名两江移民迁入靖安落户,迁入的途径:一是1957年建库时直接从建德、淳安等县迁入;二是建库时安臵在浙江省吴兴县、长兴县等地再转迁靖安;三是建库时迁入武宁、修水、永修等县,由于当地赖以生存的环境较差再转迁入靖。

3、移民安臵补偿投资情况。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全国进入了多快好省的建设社会主义阶段。这个时期,全国加快了大江大河治理和水电开发的步伐,新安江、富春江等水库等大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相继上马建设。这是建国以来修建水利水电工程最多,移民数量最多的时期。在当时特殊的历史背景下,缺乏实事求是精神,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移民安臵规划。即使有规划也无法执行,把移民安臵只看成是简单地搬家而已。在移民安臵区,土地、山场等资源匮乏,安臵环境容量严重不足。当时给予移民的经济补偿普遍偏低,20世纪60年代农村移民人均补偿经费一般在300~500元。这个时期移民安臵和经济补偿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主要依靠行政命令进行简单安臵,加之经济补偿低,环境容量严重不足,基础设施差等多项原因,不能满足移民生产、生活的基本需求,给移民生产、生活遗留下很多问题。富春江水库移民迁移安臵标准人均只有500元,安臵移民的土地是通过划拨和调剂等手续段,基本上未进行土地补偿。

㈢石马水库

1、水库淹没和移民安臵基本情况。石马水库建库内淹没总土地1350亩,其中耕地798亩。淹没时迁移民总户132户542人,淹没房屋350余间,人均移民费65元,全部移民就近安臵和后靠安臵。

2、移民生产生产现状。多年来,在县乡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持下,移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移民的生产条件也得到较大改善。但由于当地政府财力非常紧张,扶持资金有限,加上历史原因等多方面因素,目前石马水库移民在生产生活方面,与当地群众相比有较大差距,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从调查情况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移民生活贫困问题还很突出。大部分移民分布在偏僻山区,水库回水区,交通极为不便,生产资料短缺,各种基础设施不配套,增收渠道不畅。水库移民的人均收入不及当地群众的二分之一,人均纯收入不足1000元的移民占移民总数的70%,仍有200多移民生活的温饱线以下。二是移民安臵区基础设施滞后。“四大难”问题在移民安臵区还普遍存在。

1、用水难。由于地势高,很多移民只能饮用不卫生的水库水、河水或山泉水,大部分移民生活用

5 水得不到保障,人畜饮水困难的占两库区移民的40%。

2、行路难。移民安臵区大多地处偏僻,目前仍有3个移民村组没有通机耕道,有的虽有简易公路,但路况极差。

3、就读难。移民安臵区教学点少,教学质量难保证,移民子女就读条件差,平均上学距离达4公里,适龄儿童失学有18人,失学率达6%。

4、就医难。移民安臵区医疗网点少,多个移民村没有建立村级卫生所,就医很不方便,移民患病要跑很远的山路才能就医。三是移民主要生产资料短缺。移民安臵时,所得耕地数量少,质量差,且多是山坡田,望天田和冷浆田,粮食自给水平低。由于生产资料的严重不足,再加上交通、通信等客观因素影响,移民安臵区的生产发展缺乏后劲。四是移民居住条件差。由于移民搬迁时补偿标准低,所建住房面积少,质量不高,许多移民“三代同堂”,人均住房面积只有13平方米,且经过多年的风蚀雨淋,目前已有部分成为危房。

㈣小湾水库

1、水库淹没影响主要指标。为兴建小湾水库,宝峰镇人民付出了巨大代价,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全镇涉淹行政村3个,淹没耕地758.6亩,淹没林地716.95亩,淹没房屋486间30057.1平方米,淹没林区公路1条2.15公里,桥涵2座、各种线路30公里,搬迁移民148户740人。

2、水库移民搬迁安臵实施情况。小湾移民于1989年初动迁,1992年5月移民搬迁全部结束,水库在1992年3月开始蓄水。小湾水库移民为本县就地拨高安臵方式,当时搬迁移民740人。当时受淹的3个村10个村民小组,只有4个村民小组有少量耕地,其余6个村民小组的移民无耕地。同时,安臵地人民政府先后安排林地60亩,用于移民建新房410间,大多数为砖木结构和干打垒的房屋;修建道路7.06公里,架设供电通讯线路16公里。县镇安排了23名移民在小湾电厂工作,移民安臵人多地少矛盾特别突出,2000年后移民多自谋出路从事旅游等第三产业。

3、移民安臵补偿投资情况。当时政府制定了小湾移民统一安臵规划,安臵移民148户740人。小湾水库移民人均补偿标准很低,人均移民费2155.1元,户均补偿费10775.6元,移民个人安臵资金共计82.49万元,交通供电通讯设施投入152.95万元,移民搬迁安臵费总计76.99万元。

第三节 移民工作历史回顾

1、搬迁后移民扶持资金投入情况。

㈠罗湾库区移民搬迁后,由于库区移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十分恶劣,从1988年开始,国家开始对我县罗湾库区移民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安排维护基金。1990年开始安排移民生产建设资金。到2005年止,国家、地方和其他部门对罗湾移民安臵区共投入1546.04万元。按照先生存在后发展的原则重点扶持移民贫困村组,安排了基础设施及种养业和乡镇企业项目,缓解了部分移民急需解决的困难。㈡“两江”库区移民搬迁后,由于库区移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十分恶劣,从1991年开始,国家开始对我县两江库区移民进行扶持。到2005年止,国家对两江移民安臵区累计投放库区建设基金784.9万元,解决移民生产、生活上急需解决的遗留问题。由于移民分散居住、生活条件相结恶劣,扶持工作只能就问题的轻重缓急重点安排部分移民贫困村组的基础设施项目及少量的种养业和加工业等生产开发项目。㈢石马水库:石马水库是于1958年兴建,以灌溉为主的水库,当时移民补偿标准较低。因石马水库未列入中央直属水库,移民安臵以来国家未进行过后期扶持。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实行了“林果富民”发展战略,积极拓展靖安“中国椪柑之乡”品牌效应,广泛调动移民种植椪柑积极性,并在技术指导和科技培训方面,对移民给予大力扶助。同时,积极鼓励移民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猪—沼—果”的生态模式。据统计,几年来县、乡两级财政仅补贴给移民建沼气池经费5.5万余元,培训移民达800人,还投入8.5万元打水井、修水渠,解决200多人移民饮水困难。投入资金100余万元,修建水泥道路3.2公里,桥涵3座。2003年,该库移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加100多元。㈣小湾水库: 搬迁后,库区移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十分恶劣,由于小湾水库未列入中央直属水库,国家未安排移民扶持建设资金。为妥善处理移民遗留问题, 2005年止,地方和其他部门对小湾移民安臵区共投入318.52万元。按照先生存在后发展的原则重点扶持移民贫困村组,安排了基础设施及种养业和

二、三产业项目,缓解了部分移民急需解决的困难。

2、移民扶持以来解决的主要问题及效果。

㈠罗湾库区:

一、基础设施方面,主要解决移民五难:①安排人畜饮水45.9万元,21处项目,1651名移民受益;②地方交通199.8万元,38条路,17座桥涵,74.6公里;③生产、生活用电97.91万元,8个变电台区,14条输电线路,41.5公里;④农田水利101万元,山塘水库13座,提灌堰渠31处,增加灌溉面积1080亩;⑤校舍修建、危房处理60.96万元,3380平方米;⑥修建小湾水库一座,资金600万元,解决罗湾水库大坝下游5.94万亩农田严重脱水的问题。

二、生产开发方面:主要扶持移民调整产业结构和开发土地。①种植业投入257.2万元,开发粮食作物9810亩、经济作物182亩、用材林2850亩、果树1290亩。②养殖业投入93.75万元、扶持养鱼5700亩、畜禽8.3万头(羽)。

三、乡镇企业方面投资119.7万元,受益移民317人。通过多年的努力,移民人均纯收入从原来的180元增加到1195元,人均耕地从0.3亩增到0.6亩,人均口粮从原来的316斤增到650斤。

6 ㈡“两江”库区:经过国家15年扶持,两江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有所改善,生产、生活水平有所提高,部分移民安臵区“五大难”问题有所缓解,移民收入有了一定增加。

一、基础设施方面,主要解决移民五难:

一、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主要解决了“五大难”问题。①安排人畜饮水、工程建设资金48.5万元,兴建饮水井、机井25处,受益移民1544人;②安排地方交通建设资金267.5万元,修建简易公路77条、152.2公里,桥涵151座,改善了部份安臵区的交通条件;③安排移民生产、生活用电建设资金32.2万元,安装变压器5台,架设高低压输电线路8条、25公里,受益移民达1060人;④安排农田水利建设资金187.1万元,修建水库26座、水渠18.8公里,增加灌溉面积2220亩,提高了灌溉用水保证率,农业单产有了一定的增加;⑤安排文教卫生建设资金49万元,修建校舍42间、2239平方米,解决了部分移民上学难的问题。

二、生产开发方面:主要扶持移民调整产业结构和开发土地。①安排种植业生产扶持资金155.4万元、种植粮食作物150亩,经济作物3211亩,栽种和抚育果树2287亩,用材林38亩;②安排养殖业生产扶持资金32.9万元,养鱼150亩、大牲畜90头、家畜135头;③安排加工业生产扶持资金12.3万元,扶持兴办农副产品加工项目9个。这些项目的实施,为部分移民脱贫致富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㈢小湾库区:㈠基础设施方面,主要解决移民四难:①安排人畜饮水2万元,1处项目,216名移民受益;②地方交通135万元,1条路,1座桥涵,7.06公里;③生产、生活用电119.92万元,一是从1994年开始,小湾电厂按发电量(2厘/度)提取生产基金返还给库区移民,用于移民购买口粮;㈡是每年安排30万度按上网电价优惠给移民生产生活用电。④校舍修建、危房处理3 万元,1320平方米。

二、生产开发方面:主要扶持移民开发小湾水库水面。一是地方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客商承包小湾水库水面经营权,移民受益;二是扶持移民投股经营水库,进行综合养殖,增加移民收入。

三、二三产业方面投资58.6万元,受益移民697人。主要扶持移民搞旅游,地方政府制定优惠政策,完善景区交通,通讯设施,鼓励库区移民投股或从事旅游业。通过多年的努力,移民人均纯收入从原来的780元增加到1195元,人均口粮从原来的316斤增到650斤。

3、水库移民工作的经验教训。

27个库区移民人均补偿很低,移民损失巨大,元气大伤,重建家园的能力十分脆弱。移民后靠就地安臵比例较大,造成生产资料十分紧张。在人多地少突出地区,造成移民二次搬迁,甚至有的是多次搬迁,耗尽了移民的财力物力。由于安臵环境恶劣,生产生活配套基础设施十分薄弱,很多移民至今尚在温饱线上徘徊,移民区遗留问题较多。由于移民安臵中,未对调出土地的原信农民进行经济补偿,无偿挤占了原住农民的生存空间,影响了移民与原住农民的和谐相处。移民扶持标准偏低,满足不了实际工作需要。着重项目扶持,移民个人直接受益不够。项目实施管理不够健全、透明,项目实施质量参差不齐,项目产生的效益不够明显。移民文化科技水平较低,自我造血功能较差。扶持方式单一,科技文化就业技能培训力度不够,移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严重滞后。

第四章 水库移民生产、生活现状及后期扶持意愿调查

第一节

一、调查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是移民后期扶持的工作主体,同样也是水库移民生产、生活现状及后期扶持意愿调查的工作主体。

二、调查组织方式

各乡镇对每个移民村均成立调查小组,由乡、村抽调人员组成,各乡镇移民管理机构按照县移民调查培训班的培训内容对本乡镇调查小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调查指导协调。

三、调查方法

调查采取收集资料、实地访谈、问卷和样本调查方式进行。库区和安臵区以村为单位,水库受益区以涉及到的县、乡为单位收集资料,样本调查数量,按总数的5%抽取样本。

四、调查过程

调查计划为先成立调查小组、分级培训、收集资料、进村入组上户调查。

调查实施过程是分村成立调查小组,调查小组为蹲村的乡镇副科级领导任组长,乡镇村组干部为成员,组织调查小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收集统计、林权改革、农业土地承包等方面的资料,入户宣传解释调查。

五、调查成果整理

调查表格根据统计口径,林权改革分山到户情况及新一轮土地承包发证情况等进行调查填写,然后分组统计汇总上报,调查资料翔实准确,真实可靠,得到移民户的认可,能够反映移民区的基本状况。

第二节 移民的基本状况

一、移民现状人口及分布情况

通过本次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核定27个库区移民现状人口为15413人,其中核定到人数为9427人,无法

7 调查组织和调查方案 核定人数为5986人。移民分布在全县11个乡镇80个村(场)497个组(自然村)。

27个库区移民核定到人数为9427人,其中罗湾乡3681人,噪都镇495人,高湖镇1066人,双溪镇866人,雷公尖乡157人,仁首镇178人,宝峰镇712人,水口乡545人,香田乡1524人,中源乡34人,三爪仑乡169人。

27个库区移民无法核定到人数5986人,其中罗湾乡1504人,噪都镇628人,高湖镇297人,双溪镇688人,雷公尖乡472人,仁首镇45人,宝峰镇283人,水口乡489人,香田乡1038人,中源乡463人,三爪仑乡79人。

二、移民拥有的土地资源状况

库区移民耕地少、质量差,人均耕地只有0.8亩,比全县人均耕地少0.6亩。划拨给移民的耕地大多数是当地农民不愿种的冷浆田、深脚田、山垅田和当地农民不要的田,山地较为匮乏,少数移民甚至连墓地都没有。

三、移民安臵区的生态环境状况

靖安属中亚热带湿润气候区,全年平均气温17℃,年平均降雨量1653毫米,无霜期271天,森林覆盖率83%。罗湾移民93%分布在山区乡镇,移民安臵区山高水冷,影响农业生产的灾害性气候有春寒、洪涝、干旱、寒露风等,双季水稻无法栽种,农作物产量较低。靖安县为山区农业县,工矿企业不多,境内基本无“三废”污染。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移民户调查表统计的移民基本情况,可以看出:水库移民总量上不多,但分布区域分散,交通状况十分落实,扶持难度较大,移民要求解决行路难呼声很高。移民人均耕地数量少、质量差,农田水利设施十分薄弱,刀耕火种、靠天吃饭现象严重,移民要求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愿望十分迫切。移民安臵区农业生产气候土壤条件不尽人意,探索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寻找适合山区特点种养,扩大移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各级组织面临的重大课题。水库移民基本状况见附表4.1 第三节 移民村组的社会经济、资源与基础设施状况

一、移民村组人口情况

水库移民分布在11个乡镇80个村(场)497个组,移民村组总人口为52457人,移民人口15413人,移民人口占移民村组总人口的29.38%。2005年移民村组人均纯收入为2832元,构成为工资性纯收入1335.1元,家庭经营纯收入1434.5元,财产性纯收入2.6元,转移性纯收入59.8元。移民人均纯收入为1195元,占移民村组收入水平的42%(罗湾乡为省定贫困乡)。

二、主要资源占有状况

根据移民村组情况调查,移民村组人均耕地0.8亩,人均山地2.3亩,移民村组山林耕地接近全县平均水平。山林耕地耕作是传统方式,粗放式管理,结构调整滞后,开发投入较少,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潜力较大。移民土地资源是所在村组平均水平的90%,需要加大开发投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靖安县是以农业为主的山区小县。单一农耕作业使移民的生产、生活水平低下,移民安臵区医疗卫生点、学校稀少。交通十分不便,基础设施薄弱,

二、三产业严重落后,移民脱贫再返贫困问题突出。一是移民耕地少、质量差、产量低,今后要重点加大农田水利设施投入,改造中低产田,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作好山地开发文章,拓展移民生存发展空间。

二、移民区基础设施十分落后,移民出行运输困难,道路通达数仅39%,且路况较差;饮水困难,多是担水,有的缺水,有的用毛竹接引山沟水,饮水卫生不达标;移民区学校稀少,且多为非完全小学,教学设施危旧残缺不全,不利于移民后代素质提高;就医点稀少,设施简陋,医务水平低下,无法满足移民就医就诊需求;山区移民大多居住干打垒的简陋土坯房(建材运输困难、成本高、只能就地取材),住房面积小,危房比例较高,抗灾能力差;移民区供电到户率仅91%,少数边远居民点尚未通电,近半数村组不通三相动力电,造成移民电力灌溉、机米、加工业等生产生活困难。当前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是行路难、饮水难、农业有效灌溉难、住房难问题,通过上级扶助、地方配套和移民自力更生,解决上述困难。

水库移民村组基本状况详见附表4.2 第四节 移民意愿和村组意愿分析

一、移民意愿分析

通过调查统计移民意愿较为统一,要求扶持资金直接发放的比例占61.16%。绝大多数移民认为移民的后期扶持资金是国家对移民及其后代做出牺牲的一种补偿,扶持资金是移民个人的钱,移民个人的钱应由自己做主使用,移民的事情由自己做主去做。移民意愿分析表详见附表4.3。

二、村组对解决移民突出问题的意见

移民村级组普遍认为新时期移民后期扶持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水库移民收入的惠农政策。但是同时认为,移民安臵区“行路难、饮水难、灌溉难、上学难、就医难、用电难、

8 住房难”等问题客观存在,现金直补后这些问题更难解决,希望国家继续从其他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加大项目扶持力度,解决库区和移民安臵区“七难”问题和长远发展问题。

第五章 后期扶持方式的确定

第一节 后期扶持方式确定方法

一、工作主体

县级人民政府是移民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对本辖区的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是移民后期扶持的工作主体,即是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确定的工作主体。

二、征求意见的范围及方式

共征求497个移民村组移民意见及部分原住农民意见,征求意见方式为采取问卷调查、召开移民代表座谈会的形式,并作好座谈记录和移民签名。

三、确定的程序

通过张贴8月30日江西日报登载的《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黑板报、专栏等形式,在让移民全面了解、正确理解国家各项扶持政策的基础上,采取问卷调查、召开移民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组群众意见后,以移民村组为单位确定扶持方式。乡镇人民政府对移民村组提出的扶持方式进行初步认定汇总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四、确定的原则和方式

确定的原则:坚持统一政策、分类指导;坚持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坚持协调处理好各种关系,维护库区和移民安臵区的稳定。

确定的方式:采取扶持方式调查表填写,召开移民代表座谈会、移民村组群众座谈会,听取移民群众和原住农民意见,以村组为单元确定扶持方式,乡镇政府对扶持方式初步认定,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节 后期扶持确定的过程及结果

一、确定的过程

明确“一个尽、两个可以”的扶持原则,成立后期扶持方式确定小组,方式确定业务培训,移民村组扶持政策宣传、入户问卷调查,召开移民代表座谈会,召开原住农民座谈会,根据移民群众意见以村组为单位确定扶持方式,填报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确定表,乡镇人民政府对扶持方式初步认定汇总,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扶持方式确定的结果

27个库区移民核定到人数为9427人,扶持方式确定的结果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 27个库区水库移民无法核定到人人数为5986人,扶持方式确定的结果为项目扶持。移民分布在80个村(场)497个组,现金直补方式的有313个村小组,占移民村小组总数的63%,项目扶持方式的有19个村小组,占移民村小组总数的4%。现金直补与项目扶持方式相结合的有165个村民小组,占移民村小组总数的33%。

扶持方式确定的结果详见表5.1

三、采取的扶持方式对突出问题解决的相关分析

对9427名核定到人的移民采取直补发放到人的扶持方式,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可以使移民直接受益,并且减少了中间环节,达到帮助移民解决温饱问题,提高移民的生产生活水平的目的,从而促进移民家庭经济的发展。

对5986名无法核定到人的移民采取项目扶持的方式,可以统筹解决移民村组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移民和安臵区群众共同受益,从而促进了库区和移民安臵区的经济发展。

第三节 扶持方式确定的监督及保障

一、扶持方式确定的制度保障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赣府发[2006]21号)等政策,在对移民扶持对象核定登记成果的基础上,按照《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确定办法》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全面分析当地移民安臵实际情况,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和听取移民村组群众意见,确定合适的后期扶持方式。

二、扶持方式确定的监督措施

抽查移民调查问卷,移民群众代表座谈会会议记录,按照5%的比例进村入户上门核对,以移民村组为单位确定扶持方式,填写扶持方式确定表,移民群众代表签名,村委会核章;县移民办审核盖章;县人民政府审批盖章。

第六章

第一节 资金直接发放的移民户的基本资料

一、

移民户基本资料信息的建立

资金直接发放规划 根据移民人口核定登记成果,以移民村组为单位,列出扶持人数,扶持对象的个人信息资料。 详见水库移民花名册。

二、资料信息的管理

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完成后,县移民办协同有关部门以移民户为单位建立移民直补帐号。人口核定登记表以水库为单位,装订成册,并附移民身份证明,归档保存。同时将移民人口信息输入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管理系统。

已列为扶持对象的移民在2006年7月1日以后死亡、转为非农业户口、繁衍人口中嫁出和入赘到非移民户的人口不再列为扶持范围。核减的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留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移民的突出问题。县移民办及时更新移民资料信息。

第二节 资金发放依据与程序

一、依据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2、《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06]21号);

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发〈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企[2006]110号)

二、程序

1、省市按原迁移民人数核定水库移民现状人口指标数。

2、宣传发动、业务培训、移民申请、进村入户登记。

3、登记人口在登记的村民小组、行政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各级核实认定登记扶持对象,编制资金直接发放规划,据省批准规划发放扶持资金。

二、发放时间、标准、方式

靖安县为江西省后期扶持政策试点县,9427名移民实行现金直补,规划在2007年2月前将第一批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移民手中。发放标准为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自2006年7月1日起扶持20年。发放的方式是建立移民档案,设立帐户,及时足额发放后期扶持资金。

第三节 资金发放的效果及其相关影响的分析

一、对移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采取现金直补到人的方式,可以使移民直接受益,且中间操作环节少。资金发放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可以帮助移民解决温饱问题,提高移民生产生活水平,从而促进移民家庭经济的发展,移民十分满意。

二、其它相关影响分析

此种方式使得移民村组原住农民心中存在失落感,觉得自己做出了牺牲,未得到补偿和扶持。由于扶持资金直补到人,项目资金势必减少,库区和移民安臵区的基础设施现状较难得到改善。

第四节 发放的监督管理措施

一、发放管理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监督;

2、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财会人员;

3、建立移民档案,及时核对移民发放资金的帐册和帐户。

4、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二、监督参与机构及监督制度

各级财政、审计和移民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后期扶持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不定期对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和合理使用。

对将资金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要按照《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办法》的要求,为每个移民开设银行帐户,按照发放名册,每季度发放一次。

第七章 项目扶持规划

第一节 突出问题及移民对解决问题的意见

一、基础设施突出问题

基础设施突出问题体现“七难”上即行路难、灌溉难、饮水难、上学难、就医难、用电难、住房难。

二、移民对解决突出问题的意见

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仍比较困难,库区经济社会发展依然缓慢,移民安臵区存在基础设施落后的“七难”问题。希望通过自力更生和政府加大后期项目扶持力度,逐步解决“七难”问题,改变基础设施落后现状,改善移民生产

10 生活条件,促进水库移民增收,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早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生活水平。

三、村组对解决突出问题的意见

通过政府对移民安臵区项目扶持,可以统筹解决移民村组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移民和安臵区群众共同受益,可以消除移民村原住农民的攀比,可以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库区和移民安臵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确定扶持项目的原则和方法

一、确定扶持项目的原则

坚持尊重移民意愿的原则,坚持“先生存、后发展”的原则,坚持对大多数移民生产生活影响大的项目优先的原则,坚持规划项目移民直接受益的原则,坚持不安排经营性项目的原则。

二、项目确定方法

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移民和原住农民的意见,根据绝大多数移民的意愿,按“先生存,后发展”的原则,分轻重缓急具体列出本村组(自然村)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并分析其存在的原因和对移民生产生活的影响,根据本村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解决问题的途径,在此基础上提出规划项目的安排。

第三节 项目规划

一、项目提出

按照扶持项目确定的原则和办法,以移民村组为单位提出扶持项目,公示后填写后期扶持项目确定表,移民村组移民、原住农民、村民小组、村委会签署意见,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步认定,县移民办审核认定。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村组提出的项目,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主要包括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条件、主要工作量、投资估算、进度安排、效益分析、环境保护、风险评估、建设主体、运行管理等方面内容。投资规模超过50万的项目,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规划成果

本此规划共安排项目220个,规划投资1616.22万元,受益人口77049人次,其中受益移民18611人次。 基础设施规划以村组为规划的基本单元,具体详见表7.1基础设施项目规划表。 第四节 项目效果分析

一、基础设施改善的具体指标

1、农田水利:投入343.08万元,修建水库2座、堰坝堤闸6处、灌渠19.43千米,浆砌石河堤15064立方米、提灌3处,增加有效灌溉面积5856亩,保护粮田2792亩,受益移民3951人次。

2、人畜饮水:投入105.02万元,修建水池67只,铺设主管52510米,受益移民1209人次。

3、生产道路:投入975.8万元,硬化村组道路45.2千米,修建砂石村组道路39.1千米、桥涵12座,受益移民10049人次。

4、农村沼气:投入7.2万元,修建沼气72只,受益移民429人次。

5、生产供电:投入25.27万元,架设供电线路5.4千米,受益移民294人次。

6、医疗卫生:投入41万元,建卫生所4所,建筑面积790平方米,受益移民1450人次。

7、教育:投入118.55万元,建设学校4所,建筑面积2003.5平方米,受益移民1229人次.

二、对移民村经济发展的影响

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移民人畜饮水、农田水利、交通供电、医疗教育等方面的问题,移民土地旱涝保收面积提高,基本解决了移民吃饭的问题,基础设施有较大改善,人均耕地达0.9亩,人均居住面积(危房除外)20.5平方米,道路通达率50%,自来水供水率31%,供电到户率93.2%,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57%,学龄儿童入学率98%,移民生产生活条件有明显改观。

第五节 项目实施措施管理

一、项目实施管理制度

1、做好规划项目的前期工作,对每个项目进行工程初步设计,编制工程概算,做好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编制相应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制订相应的项目申报和审批制度。

2、加强年度计划管理,明确规定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随意变更,并建立相应的制度。

3、加强项目实施管理,计划项目要落实项目承包人和项目法人责任制,签订项目责任书(或合同),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4、严格执行《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项目扶持管理办法》,直接将扶持资金拨付到移民村组(自然村),由移民村组(自然村)组织项目实施。

5、充分发挥乡镇移民管理机构的作用,依靠乡镇人民政府检查、协调、监督、指导好移民扶持项目的实施。

6、严格项目验收制,确保项目能按时、按质、按量建成,确保移民真正受益。

二、监督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年度计划,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坚持项目跟着移民村组(自然村)走。

2、按照项目进度分批拨款,杜绝假项目套取专项资金事件发生。

3、建立严格的工程项目结算制度,组织好基础设施项目的财务结算,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

4、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项目建设、资金运行定期巡视调度,督促指导,监督审计,确保项目资金正常运转,确保计划项目顺利完成。

第八章 投资规模以及资金平衡方案

一、资金规模

本次规划为限额规划

年度国家扶持投资规模:600元/人×15413人=924.78万元 规划投资总规模:年度投资规模×扶持年限4.5年=4161.51万元 各移民村组扶持资金规模详见表8.1

二、

详见表8.2。

三、资金年度计划

第九章

第一节 制度保障措施

1、《靖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2、《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核定登记办法》

3、《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确定办法》

4、《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办法》

5、《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项目扶持管理办法》

6、《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第二节 组织保障措施

1、移民工作实行属地管理。靖安县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是靖安县移民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靖安县老建移民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已经单列为正科级事业单位,解决了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纳入了同级财政预算。

2、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主要责任在县,县级人民政府是移民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移民后期扶持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本辖内的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是移民后期扶持的工作主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各级组织更加强对移民的科技培训,提高移民素质和致富本领。在国家扶持下,积极引导移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解决好生存与发展问题。

3、积极开展县、乡两级移民管理机构人员和移民村组干部的培训,每年定期培训4期,让移民干部正确理解和熟练掌握新时期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和工作方法。

第三节 稳定工作措施

1、保障稳定是检验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成败的关键。县级人民政府对全县稳定工作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稳定直接负责。要始终注意好维护稳定的工作,并事先采取各种应对措施,仔细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及时妥善化解各种矛盾。同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移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移民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确保社会稳定。

2、做好库区和移民安臵区的稳定工作。一是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稳定工作,始终绷紧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这根弦,绝不能麻痹大意;二是在工作方式上注意走群众路线,严格按程序要求办事;三是在工作作风上要扎实细致,不怕麻烦,不能粗枝大叶;四是在工作措施上要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以防为主,对发生或可能发生

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本规划为近期4.5年规划即2006年7月至2010年,各年度资金投入计划详见表8.3。 资金平衡

4.5年规划期内直补到人资金数量为2545.29万元,项目扶持资金数量为1616.22万元。各移民村规划资金的移民群体性事件,要做到信息畅通、反应灵敏、处臵果断,避免其蔓延扩大,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3、非农户和小型水库移民及让地原住农民等未纳入扶持范围,难免产生攀比心理。各级组织要做好思想政治和政策解释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非农移民贫困家庭,优先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小型水库移民和让地原住农民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政府也要通过其他渠道给予适当帮扶。

第十章 后期扶持规划实施总体效果评价

第一节 经济效益

一、实现的经济指标

1、实现的经济指标(移民收入):规划预测到2010年移民人均收入为1699元,达当地群众人均水平的60%。

2、与规模目标对比分析。2005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832元,移民人均纯收入1195元,移民人均纯收入为当地群众平均水平的42%。规划到2010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364元,年均增长3。5%;2010年移民人均纯收入为1699元,年均增长7。3%。

3、实现现金直补的,中间操作环节少,移民直接受益,移民收入水平明显提高,容易达到或超过预期目标。

4、实现项目扶持的,前期对移民人均收入和当地经济发展影响不明显,随着项目逐步实施,生产生活设施不断改善,移民收入后期增长较快,影响逐渐显现,发展潜力巨大。

二、社会效益

规划实施后,现金直补移民直接受益,项目扶持移民和安臵区群众共同受益。库区和移民安臵区生产生活条件逐年改善,移民“行路难、灌溉难、饮水难、上学难、就医难、用电难、住房难”七大问题得到不同程度解决,有力地带动了库区和移民安臵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移民收入水平逐年得到提高,使移民实实在在享受到国家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惠,确保了农村社会稳定,达到库区和移民安臵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环境效益

靖安是生态旅游县,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十分深厚。加上对规划项目科学选择安排,实施上采取有力措施,可以杜绝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的现象发生,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促进绿色生态靖安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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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实施工作情况汇报

中共宜丰县委 宜丰县人民政府

(2009年10月19日)

尊敬的任柏林副局长,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受县委书记赖国根的委托,我谨代表中共宜丰县委、宜丰县人民政府对各位领导不辞辛苦、于百忙之中抽出时间莅临宜丰视察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宜丰县情,然后就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情况作个汇报,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宜丰县情概况

宜丰县位于赣西北九岭山脉南麓,建县始于三国吴大帝黄武年间(公元222年—公元229年),素以“炎凉适宜、物阜民丰”而得名,距今已有1780多年的历史。全县总面积1935平方公里,总人口28万人,辖16个乡镇(场),210个村(分场)。宜丰县是中国“十大竹子之乡”(全国排名第三)和全国“猕猴桃之乡”,是渊明故里和禅宗祖庭(佛教禅宗五宗的曹洞宗、临济宗,分别发祥于我县的洞山、黄檗山)。“七山半水分半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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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有2个互通立交口,宜丰的区位优势已得到实质性的改观,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历史性的机遇。

——自然资源丰富。宜丰是国家首批绿色农业示范区、全国优质米生产基地县和商品粮基地县,也是全省油茶、红薯、蚕桑、蜜蜂、山羊基地县,被国家农业部绿办列为首批创建的“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基地,被中国绿色食品协会正式批准为“全国绿色农业示范区”,被国家农业部等相关部门评为“全国安全优质农产品十大基地”,2008年又被评为全省绿色(有机)食品十强县。境内矿产、水利资源富集,已探明的矿种有煤炭、瓷土、膨润土、金、银等76种,可开发利用的水电资源7.27万千瓦,已开发3.62万千瓦。

——人文底蕴浓厚。县内名胜古迹20多处,主要有官山、洞山、黄檗山,陶渊明故里,熊雄故里以及天宝古村群。我县充分利用“生态”、“禅宗”两大优势,全力打造“中国竹乡、禅宗祖庭、渊明故里、天宝古村”旅游品牌,已启动洞山、黄檗山、天宝古村和渊明园、禅文化园的开发建设,官山已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二、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基本情况

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涉及重庆三峡库区农村迁赣移民、跨省市迁赣移民和本地7座大中型水库移民共16086人(三峡移民826人),其中直补移民9185人,核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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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条217.69千米,修机耕道4条9.2千米,解决了28000多人行路难问题。完成农村饮水项目66个,解决了16000多人畜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隐患问题。改造低产田项目13个3130亩,修渠道22条172.21千米,有效提高2万亩水田灌溉效率,确保了项目区农作物的旱涝保收。建设了4个移民新村示范点,硬化村内道路13条8.45千米,解决移民用电项目1个,消灭了不通电的村组,改水改厕项目3个,大大改善了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受到了广大水库移民和移民村群众的普遍欢迎。

三是移民安置区稳定发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前,库区和移民安臵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较为滞后,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较差,移民与当地非移民收入存在较大差距,矛盾纠纷较多。实施后扶政策后,国家加大了移民安臵区的资金投入,解决了库区和安臵区移民饮水、道路、农田水利建设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等,改善了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稳定了移民群众的情绪,有效化解了不稳定因素,移民安臵区得到了稳定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建立健全移民工作网络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高度重视移民工作,经常调度移民工作进展情况。自2006年后扶政策实施以来,我县就成立了高规格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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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坚持按照规定程序,阳光操作,认真审查把关,严防错登漏登,确保人口登记工作的质量。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宜丰县大中型水库移民核定登记实施方案》、《宜丰县大中型水库移民现状人口审核登记方案》、《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确定方法》,分阶段召开了三次专门会议进行部署,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先后培训县乡移民干部、登记员骨干120多人次,各乡镇(场)也举办了村干部和会计培训班,使各移民所在村认真按照文件精神开展登记。坚持以《江西省大中型水库基本情况汇编》为依据,确定扶持范围;坚持以户籍证明、原始文件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做到符合政策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政策的一个不纳入登记。整个移民人口登记过程,特别是对原迁移民、繁衍人口的认定依据、程序等移民群众十分关注的事项全部采取公示、通告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人口登记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移民登记的准确率。

(三)深入调查,尊重民意,合理确定扶持方式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合理确定扶持方式。要求90%以上的移民和50%以上的安臵区原住民都要填写移民后扶方式调查表,根据调查表的统计情况确定扶持方式。做到后扶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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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错发、漏发等现象发生;直补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由财政发放到移民手中,减少中间环节,做到了及时足额发放,累计发放后扶资金1650.4万元。

(六)严格把关,力求实效,全面抓好后期扶持项目实施

第一,2006年—2008年,省批复我县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项目303个,其中基础性项目300个,生产开发性项目3个,资金1035.15万元,这些项目涉及到16个乡镇(场)89个村。2006年、2007年度188个项目,已全部完工,590.86万元资金全部按程序下拨到位。2008年度115个项目已全部开工,有108个项目已经完工,拨付资金342.65万元。第二,2008年度冰雪灾害项目16个已全部竣工验收,114万元资金已全部下拨完毕。第三,省办今年下达的库区和安臵区基础建设资金128.04万元7个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3个项目已经完工,拨付资金66万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确保项目质量,在项目申报上按照“轻重缓急”和“先生存后发展”的原则,自下而上申报基础性项目;在项目选择上和项目施工等关键环节上,组织移民群众全程参与,接受移民群众监督,确保项目高效实施。

(七)以人为本,把握政策,确保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和谐稳定

落实移民后扶政策,涉及到广大移民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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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移民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的同时,引导移民“奋发图强”,弘扬“自强不息、自力更生”的人文精神,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充分调动移民群众建设新家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使移民和移民村群众尽快走上致富之路;三是坚持移民安臵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相结合。把做好移民稳定工作放在发展经济同等重要的地位,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有关政策,认真解决移民的生产生活困难,依法依情、依理处理移民与安臵区原住民之间的矛盾纠纷,确保移民安臵区社会稳定;四是坚持信息公开与实用技术培训相结合。全面推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政策公开,维护和扩大移民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健全县、乡移民干部帮扶机制,把实用技术和职业技术教育相结合,为库区移民实现异地脱贫致富创造条件。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县移民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实际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政策性农转非问题。我县有两个垦殖场(黄岗山、石花尖),有4000多人从外省迁到我县,涉及湖南、浙江等省大中型水库移民2000多人,这批人于2004年政策性农转非,而他们的生活环境、生产条件并未改变,还在从事农业生产,改变的只是户口性质。后扶政策实施后,他们都没有享受,因此认为政策对他们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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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

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实施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06]5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06]29号)精神,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库区和安置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以下简称后扶项目)是指纳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

第三条后扶项目按照“县级负责、部门主管、乡镇组织、村组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即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移民后扶项目实施负总责,移民部门负责后扶项目计划编制、实施管理和检查验收,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监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移民村委会负责实施。

第四条实施后扶项目必须坚持尊重移民群众意愿,让移民群众直接受益的原则,总体上以水库移民村为实施法人单位。分散在农户的种植业、养殖业等项目,由乡(镇)、村组织,农户具体实施;相对集中连片的农业开发项目由移民村组织实施;单个投资30万元以上项目、跨村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县(市、区)移民部门按规定组建。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第五条后扶项目必须按市(州)移民部门批准的后扶规划开展前期工作,其规模和标准要根据规划确定。

第六条建设地点分散、规模偏小的项目前期工作,由乡(镇)指导移民村按类别和后扶规划、行业规定编制实施方案和投资概(预)算。

第七条建设规模较大的后扶项目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项目业主委托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前期工作。

第八条后扶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项目法人单位要及时将前期工作成果报移民部门审核。单项工程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上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市(州)移民部门核准,报省移民部门备案。

第九条移民后扶项目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变更须由项目法人单位按批准程序报项目审批单位审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第三章项目计划管理

第十条项目年度计划由县(市、区)移民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后扶规划编制。

第十一条 县(市、区)移民部门在编制项目年度计划前,要组织力量审查和核定后扶项目的实施方案和概(预)算。

第十二条 移民部门提出的年度项目计划商县(市、区)财政部门后,须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

第十三条县(市、区)移民部门应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的下一年度计划安排分别报市(州)移民部门和省移民局备案。

第十四条市(州)移民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后扶项目年度计划进行审查汇总报省移民局。省移民局负责审核,并于当年3月底前将计划下达到市(州)或县(市、区)移民部门,同时抄送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经批准的年度项目计划不得随意调整,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若确需调整,须按照项目计划申报程序报批。

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后扶项目实施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实施前,责任主体应与承建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明确项目的实施内容、完工期限、质量标准、项目效益和违约责任等。

第十七条建设规模较大的后扶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

第十八条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要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后扶项目实施质量负全责。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后均应进行验收。验收工作要以行业规范为依据,按项目等级、资金规模和批准权限分级组织。

单个投资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项目,由县(市、区)移民部门会同相关单位组织验收;单个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市、区)移民部门提出申请,省移民局会同省财政厅、市(州)移民部门组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任方要限期整改,其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第二十条移民后扶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县级报帐”,项目验收合格后法人单位要对项目从前期到竣工整个过程的全部费用进行竣工决算,在1个月内将决算报县(市、区)移民部门审核,并办理决算销号手续。

第五章项目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后扶项目监督检查的对象是项目的实施责任主体和相关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对后扶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安全和质量保证负总责。

第二十三条被监督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对检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按规定整改或处理。

第二十四条移民后扶项目年度计划要在项目所在村张榜公布,竣工后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张榜公示,接受移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对贪污、挪用、侵占、截留移民资金,以及因失职、渎职而造成经济严重损失或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省移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县(市、区)移民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该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鄂政办发[2007]118号)请遵照执行。

推荐第6篇: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渝府发„2006‟97号

建国以来,为促进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我市兴建了一批大中型水库。经国家核定,截至2006年6月30日,我市68座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数为40.53万人(含在建工程未搬迁农村移民);三峡水库农村移民35.04万人(人数还需国家进一步核定)。以三峡工程为代表的库区移民,“舍小家、顾大家”,为全国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由于自然地理条件限制,我市大中型水库60%左右的农村移民人均耕地不足0.8亩,其中约16%的移民人均耕地不足0.3亩,大多数水库农村移民生产生活条件较差,尚未解决温饱问题。据初步统计,2005年我市水库移民人均纯收入仅1656元,为全市平均水平的59%,水库移民年人均纯收入在944元以下的贫困人口占水库移民总数的58%(其中人均纯收入在683元以下的绝对贫困人口占水库移民总数的23%)。移民安臵区基础设施落后,普遍存在行路难、用电难、饮水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为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臵区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落实后期扶持政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新时期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大农村移民后期扶持力度,加快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解决移民长远生计问题,使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确保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三峡工程、水利工程、水电工程农村移民,新水库和老水库农村移民,中央、市级和区县(自治县、市)水库农村移民。

—坚持解决温饱问题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 —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 —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区县(自治县、市)组织实施、分级负责。

—坚持统一政策,实事求是,移民受益。

(三)工作目标

着力解决农村移民贫困问题,加快库区和移民安臵区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努力增加移民收入,不断提高移民生活水平。到2010年,全面解决水库农村移民温饱问题,库区和移民安臵区耕地灌溉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基本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户通电率达到100%,村村通公路,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推进实用技能培训,农村移民富余劳动力基本转移就业,建立和完善村级医疗点,加大库区和移民安臵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解决生态环境脆弱的突出问题。中长期目标是,全面解决库区和移民安臵区基础设施滞后、生态环境脆弱的问题,切实做好开发性移民工作,使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二、落实后期扶持政策的措施和方法

(一)扶持范围及对象

后期扶持范围为我市大中型水库和三峡工程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安臵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搬迁安臵人口。在扶持期内,市对各区县(自治县、市)2006年6月30日前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数(含在建工程未搬迁农村移民)一次核定,不再调整。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纳入扶持范围。

(二)扶持标准和期限

1.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2.扶持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安臵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安臵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安臵之日起扶持20年。

(三)扶持人口的核定登记(详见附件1)

(四)后期扶持方式(详见附件2)

(五)编制规划

1.编制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在国务院批准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后,以村为单元、以县为单位,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2006年10月15日前完成并报市政府审批。在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中,明确资金发放到个人和实施项目扶持的具体办法。

2.编制库区和移民安臵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在国家印发库区和移民安臵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大纲后,按照优先解决突出问题的原则,以村为单元、以县为单位,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与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有关专项建设规划相衔接。项目的确定要坚持民主程序,尊重和维护移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汇总编制全市库区和移民安臵区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国家有关部委。

(六)总体时间安排

9月20日前完成试点工作,10月全面实施后期扶持工作。

三、落实后期扶持政策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加强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市人民政府已成立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我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管理机构组建之前,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协调,市水利局负责除三峡工程、彭水等电站以外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有关工作,市移民局负责三峡工程、彭水等电站移民后期扶持的有关工作。根据国家水库移民机构设立情况,结合实际,适时组建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管理机构。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是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对本地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总责。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并确定具体分管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负责人,实行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责任。各区县(自治县、市)应相应成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后期扶持工作的管理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领导责任,落实人员,做好本地的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各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市、区县(自治县、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管理办法,严格资金管理。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编办、组织、人事、宣传、公安、信访、物价、电力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作,严肃工作纪律。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涉及面广,关联度高,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作为一项廉政工程、阳光工程、群众满意工程来抓。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政令畅通。做到“六不准”:不准弄虚作假,不准自行其是、违背政策解答,不准推诿扯皮、贻误工作,不准遇到突发事件临阵退缩,不准漠视群众诉求、伤害群众感情,不准滞留、挤占、截留、挪用扶持资金。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在制订和完善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基础上,从市到区县(自治县、市)逐级开展人员培训,做到工作人员“五明白”,即“明白工作纪律、明白政策内容、明白服务对象、明白自身职责、明白方法步骤”;政策贯彻落实“四统一”,即“口径统

一、解释统

一、时间统

一、程序统一”;做到相关政策法规随身带,随时学,坚持一种声音,一把尺子,确保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宣传、解释不变形,执行不走样。

(四)充分发挥移民村级组织作用,鼓励移民自力更生。解决水库移民问题,既要国家加大扶持力度,也需要移民自身努力。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移民建设新家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移民大力弘扬三峡移民精神,提倡顾全大局、舍己为公、团结协作、艰苦创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移民文化素质,加快农村移民劳动力转移步伐;通过帮扶与移民和移民村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使移民和移民村群众尽快走上致富之路;加强移民安臵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移民为开创美好新生活而奋斗。

(五)妥善解决大中型水库非农安臵、其他征地拆迁和小型水库移民的困难问题。大中型水库移民实行后期扶持政策后,可能对大中型水库非农安臵移民、其他征地拆迁人口和小型水库移民带来影响。对大中型水库非农安臵移民和其他征地拆迁人口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现行政策,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化解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中带来的连带影响。三峡工程的非农移民工作,依照《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理。

妥善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的困难。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全面启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后,择机开展全市小型水库移民调查工作。通过提高我市电价的方式筹集资金,统筹解决小型水库农村移民存在的困难。

(六)维护社会稳定,作好应急预案。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涉及各方面利益的调整,稳定工作至关重要。在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中,要耐心做好移民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倾听移民群众的意见,做好移民信访工作,及时受理涉及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举报投诉。维稳小组要随时排查,针对不稳定因素提出解决工作方案,及时化解各种矛盾。

为迅速妥善处理在库区和移民安臵区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市、区县(自治县、市)两级维稳工作小组应编制移民突发性事件处臵工作预案,建立行动迅速、协调统

一、权威高效的应急指挥系统,落实应对措施,确保社会稳定。

(七)加强政策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把政策宣传贯穿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始终,印发宣传提纲,使移民群众了解国家新时期移民的方针、政策、措施,做到政策公开、透明,程序明了。在政策宣传中,严肃宣传纪律,把握宣传口径,防止借机炒作,确保移民群体的稳定。

宣传部门要把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宣传内容、报道口径、宣传方式和时间安排。各区县(自治县、市)要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组,深入移民村(社),及时宣传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内容,有针对性地答疑解惑,让移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同时,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基层,放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第一线,做到政策涉及到哪里,宣传解释跟到哪里,使移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八)加强沟通协调,力求同库同策。对于跨省(市)和区县(自治县、市)的大中型水库,其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扶持方式等,要建立相互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本着“同库同策”的原则,相互兼顾,大体一致。

(九)本实施方案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1:

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准确核定登记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确保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口核定登记是贯彻落实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政策实施的成败和移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及库区和移民安臵区的社会稳定和长远发展,全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农村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大中型水库和三峡工程农村移民。

第四条 人口核定登记范围和对象。

(一)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

(二)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三峡工程农村移民。

第五条 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目标。人口核定登记工作是将中央核定我市的扶持移民人数落实到具体的村(社)或移民户。能够核定到人的,一定要核定到人。实行现金直补到人的,必须核定到人。不能核定到人的,应将扶持移民人数落实到安臵地具体的村(社)。

第六条 人口核定登记基本要求。

(一)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安臵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安臵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市对各区县(自治县、市)2006年6月30日前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数(含在建工程未搬迁农村移民)一次核定,不再调整。

(二)人口核定登记要坚持以原始规划设计文件和居民户口簿为依据:

1.2006年6月30日以前已经竣工的水库,对于有移民安臵规划设计文件的,扶持人口以批准的移民安臵规划设计文件确定的规划水平年农村移民人口为基础,结合淹没调查和搬迁安臵实际登记在册的移民人口、补偿手续、安臵销号合同等档案资料,并考虑移民安臵规划设计水平年到2006年6月30日的人口自然变化情况据实核定;对于没有移民安臵规划设计文件的,扶持人口以搬迁时登记在册的农村移民人口或工程验收文件等档案资料确定的农村移民人口为基础,并考虑工程竣工之日至2006年6月30日的人口自然变化情况据实核定。

2.2006年6月30日以前开工并正在建设的水库,扶持人口按照批准的移民安臵规划设计文件确定的规划水平年农村移民人口核定。即2006年6月30日以前已搬迁农村移民人口,按现状人口核定;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农村移民人口,按照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分年度核定。

3.2006年7月1日以后新开工建设的水库,扶持人口按照实际动迁的农村移民人口核定,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每年核实一次,核定登记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2月31日。经市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主管部门初审,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审定,纳入后期扶持。

第七条 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安臵的水库农村移民(2006年6月30日前出生的),下列人口应核定登记为扶持人口:

(一)具有农村户籍的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含依法收养的人口);

(二)具有农村户籍的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娶进或入赘的农业人口;

(三)具有农村户籍的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出嫁或入赘非移民户的本人;

(四)具有农村户籍的现役义务兵、在校大中专学生、劳教劳改人员;

不同水库多次搬迁的移民,按照有利于移民的原则,由移民自主选择水库登记一次。

第八条 生产安臵人口的核定,应严格按照已批复的移民安臵规划确定的人数核实到村(社)。

第九条 下列人口不能核定登记为扶持人口:

(一)已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

(二)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出嫁或入赘到非移民户的后代;

(三)为安臵农村移民调出土地的人口;

(四)水库淹没影响城集镇、工矿企业、专业设施迁改建新址占地涉及的征地拆迁人口。

第十条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在后期扶持期间,发生以下情况的人口予以核减:

(一)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录(聘)用、现役军人(含武警)提干、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等转为非农业人口的;

(二)在后期扶持期间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在后期扶持期间死亡的;

(三)违法犯罪人员在服刑期间的(缓刑除外)。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可继续享受,但服刑期间不追补。

人口核减工作由县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核定,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于次月停发后期扶持资金,同时上报市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人口核定登记工作步骤

(一)成立工作组。挑选一批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组成工作组,具体承担人口核定登记工作。

(二)制订详细的核实工作方案,调查了解,收集整理核实依据。

(三)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和核定登记办法,并将核定登记办法、时间要求等张贴公告。

(四)村(社)召开移民群众大会。

(五)移民按时提交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移民身份有关的依据。

(六)以村(社)为单位定点开展工作。工作组核实移民身份,按照统一表格和规定,立卡建档。能够核实到人的,要以户为单位登记到人,登记内容主要包括人口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与户主关系、所属水库名称、搬迁时间等;无法核定到人的,要说明原因,并以村(社)为单位登记造册,登记内容主要包括村(社)名称、扶持人数、所属水库名称、搬迁时间等。

(七)移民户主、所在村(社)签章认可移民户核定登记卡,人口核定登记结果在上报前须在乡(镇)村(社)进行两次以上的张榜公示(每次3天),接受群众监督。

(八)人口核定登记成果自下而上逐级汇总。汇总成果由社、村、乡镇(街道)、区县(自治县、市)各级主要负责人分别签章认可。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口核定登记名册汇总复核上报,市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是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应挑选一批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组成水库移民人口核定工作组,具体承担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移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当作一件重要的任务来抓,抽调专门人员做好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移民所在村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准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全力以赴做好本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第十三条 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分级负责。

(一)区县(自治县、市)内安臵移民的登记工作,由移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县外安臵(含自主零星安臵)移民的登记工作,由迁入地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出具花名册函告迁出地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并由迁出地人民政府负责核定后,以迁出迁入两地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共同签章认定。

由政府组织的三峡工程出县市内安臵移民,按照迁出迁入县级人民政府签署的《外迁移民交接书》移民人数进行核定登记。

(三)跨区县(自治县、市)水库的农村移民人口核定登记,要相互协商,确保人口核定登记“同库同策”。

第十四条 各区县(自治县、市)要认真做好人口核定登记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贴近群众开展工作,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为做好人口核定登记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十五条 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切实保障人口核实登记工作经费,水利、移民、财政、公安、电力等部门以及工程建设管理、设计等有关单位要密切协作,积极配合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组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引导移民群众积极参与,共同做好人口核定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 水库农村移民人口核定工作是落实国家水库移民政策,保障移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把好人口数量核实关,做到不重登、漏登,不多统、漏统,严禁虚报移民人口,套取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人口核定登记机构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级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机构要组织力量,对人口核定结果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2: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的确定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有资金直补到人、项目扶持、资金直补到人与项目扶持相结合3种方式。为合理使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臵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好后期扶持政策效用,现就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的确定制定以下办法。

一、扶持方式确定的基本原

—公开透明,充分尊重移民意愿; —扶持资金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

—项目扶持必须在农村移民安臵村(社)实施,重点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同一库区不同移民安臵区后期扶持方式应大体一致。

二、扶持方式确定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移民本人的书面意愿和移民村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三、扶持方式确定的程序

在核实登记移民人数的基础上,按照以下程序确定扶持方式:

(一)在听取移民和移民村(指为移民调整生产资料涉及的自然村或社)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以村(社)为单位,由移民村村民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后期扶持方式。能够确定移民身份的,尽量采取直补到人的方式;在移民自愿的前提下,也可以采取项目扶持或者直补到人与项目扶持相结合的方式。只能确定移民人数不能确定移民身份的,以项目扶持为主。采取项目扶持的,提出项目扶持的合理方案。项目扶持所需资金要与水库移民2—3年的后期扶持资金相匹配,也可以与移民安臵区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整合使用。

(二)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移民村(社)公示。

(三)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公示结果,汇总上报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推荐第7篇: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解答

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

扶持政策解答

1、后期扶持的范围是什么?

答:后期扶持的范围和对象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安置的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安置的为原迁人口。

2、为什么将扶持范围界定为农村移民?

答:一是水库移民中绝大多数是农村移民;二是农村移民失去了部分赖以生存的土地,目前生产生活仍很困难,是当地农村的主要贫困群体,而非农业安置移民中的困难家庭,对符合条件的可以纳入城镇最低保障范围。三是中央把“三农”工作放在我国经济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三农”工作中难点和重点之一是水库农村移民。因此,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界定为农村移民。

3、哪些人口不能核定登记为扶持人口?

答:按照国家规定,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下列人口不能核定登记为后期扶持人口:

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录用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提干的;安置后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在享受后期扶持期间死亡的;服刑期间(缓刑除外)的;为安置农村移民调出土地的;水库淹没影响的城集镇、工矿企业、专项

设施迁改新建址占地涉及的未纳入移民安置规划的征地拆迁人口。

4、为什么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扶持范围?

答:由于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曾享受过农业户口享受不到的政策、福利待遇,性质上与农业户口的移民有本质的区别,出于公平公正的考虑,此次政策调整不再将其纳入扶持范围。非农业安置移民中的困难家庭,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5、后期扶持的标准是什么?

答: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标准为600元。

6、后期扶持的期限是多少?

答:20年。

7、后期扶持的开始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8、中央规定的后期扶持方式有哪些?

答:中央规定后期扶持方式是“1个尽量,2个可以”。即后期限扶持资金能够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给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

解决移民个人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

推荐第8篇:县扶持大中型水库后期移民工作会议主持词

同志们: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这次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会议。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安排部署我县下一阶段移民后扶工作。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联系领导;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分管移民工作的领导;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今天的会议有四项议程。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县水利局局长**就当前工作作发言……

会议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副县长**就我县大中型水库后期移民扶持工作作安排部署……

会议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作重要讲话……

会议进行第四项议程:请各乡镇到主席台和县人民政府签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扶工作目标责任书。

同志们,今天的会议开得很成功。县水利局局长**就当前工作内容、方法、步骤和现阶段工作业务要求作了发言,分管副县长**就我县大中型水库后期移民扶持工作作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县委副书记、县长**就我县大中型水库后期移民扶持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为了很好地贯彻把握这次会议精神,我提三点要求:一是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会议,在本单位干部职工会议上认真传达会议精神;二是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细化工作措施,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宣传,一定要抓紧抓出成效。

今天的会议到此结束。散会!

推荐第9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 〔2007〕3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目前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以下简称移民)人数核查登记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精神和我省广大移民的意愿,省政府决定在我省移民人数核查登记工作结束后,将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直接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为切实做好扶持资金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落实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及时把扶持资金发放到移民个人。

二、搞好试点,分批实施。扶持资金发放工作要先搞试点,再分批实施。2007年4月,由省政府移民办、省财政厅和平顶山市政府指导,鲁山县政府负责,在鲁山县开展全省移民扶持资金发放试点工作。各省辖市在移民扶持资金发放前也要先搞试点,再全面实施。5月,全省开始分批发放。第一批发放范围是省内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和被外省水库淹没的我省农村移民;第二批发放范围是外省兴建大中型水库时迁入我省的移民,这批移民的身份和人数待迁出省确认后,与迁出省同步发放。

发放扶持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发〔2006〕17号文件规定的扶持范围和标准。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发放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发放20年。全省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每半年发放1次。今年首次发放的是2006年下半年的扶持资金,人均300元。各省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移民扶持人数要一次核定,准确无误。

三、完善程序,加强管理。要坚持方便移民、手续简便、服务优质的原则,认真做好移民扶持资金发放工作。省、市财政部门每年要根据省政府核定的后期扶持人数和标准,将扶持资金逐级下达到县(市、区),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将扶持资金直接支付到邮政储蓄部门,由邮政储蓄部门转存入移民个人存款账户。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在邮政储蓄部门开设扶持资金专户和移民个人存款账户,邮政储蓄部门要会同移民、财政部

门把移民个人存折发放到移民户。

发放扶持资金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肃财政纪律,严禁擅自改变移民后期扶持标准、对象和方式,严禁截留挪用,确保扶持资金的安全。各级移民、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扶持资金发放工作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扶持资金发放中的问题;对弄虚作假、虚报移民人数的有关责任人,要依规依法严肃查处。

四、扎实工作,确保稳定。要高度重视库区、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工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扶持资金发放工作全面展开之前,要通过适当形式明确扶持资金发放时间、范围、标准和办法,认真做好扶持资金发放宣传解释工作,使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家喻户晓,防止一些敏感群体相互攀比,切实解决扶持资金发放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连带问题。要采取综合措施,妥善解决库区、移民安置区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符合当地低保条件的非农业安置移民困难家庭,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有特殊困难的移民家庭,要采取多种帮扶措施,帮助其渡过难关。要拓宽移民表达意见、建议的渠道,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要认真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置各种苗头性问题。要积极做好移民的思想工作,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确保扶持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实施。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一要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都要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认真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抓好落实。特别是对移民核定登记结果,各级政府要层层审核把关,主要领导签字负责。二要落实移民工作机构责任制。各级移民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扶持资金发放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三要落实扶持资金发放责任制。各级移民、财政部门要及时提供移民资料和支付扶持资金,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级邮政储蓄部门作为移民扶持资金发放的代理单位,既要和同级财政、移民部门签订责任书,又要积极制定配套方案,抓好本系统保障措施的落实,确保扶持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移民个人。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推荐第10篇:县扶持大中型水库后期移民工作会议主持词

文章标题:县扶持大中型水库后期移民工作会议主持词

同志们:找文章到xiexiebang.com更多原创-(http://www.daodoc.com/)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这次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工作会议。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安排部署我县下一阶段移民后扶工作。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联系领导;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分管移民工作的领导;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今天的会议有四项议程。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县水利局局长**就当前工作作发言……会议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副县长**就我县大中型水库后期移民扶持工作作安排部署……会议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作重要讲话……会议进行第四项议程:请各乡镇到主席台和县人民政府签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扶工作目标责任书。同志们,今天的会议开得很成功。县水利局局长**就当前工作内容、方法、步骤和现阶段工作业务要求作了发言,分管副县长**就我县大中型水库后期移民扶持工作作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县委副书记、县长**就我县大中型水库后期移民扶持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为了很好地贯彻把握这次会议精神,我提三点要求:一是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会议,在本单位干部职工会议上认真传达会议精神;二是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细化工作措施,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宣传,一定要抓紧抓出成效。今天的会议到此结束。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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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日前颁布,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也已发布实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移民工作的政策,山东省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方案对扶持范围、扶持标准、扶持方式等问题做了详尽的规定。

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现状

据了解,山东省大中型水库数量多、分布广,情况复杂,既有省内水库,也有省际间水库。到2005年底,山东省共有大中型水库221座,其中涉及移民搬迁的195座(大型水库35座,中型水库160座),现状移民人数达198.32万人。2006年4月,国家核定山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185.56万人,列全国第二位,涉及14个市74个县(市、区)。此外,山东省自2000年以来共安置三峡工程移民10095人(现状人口另行核定),涉及山东省9个市39个县(市、区)。

2005年,全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均耕地0.9亩,且多为山岭薄地,人均收入1500多元,为全省农村人均收入的38%。库区基础设施薄弱,长期以来存在行路难、饮水难、就医难、用电难、上学难和耕地不足等问题。2005年贫困及低收入移民仍有110多万人,占

移民总数的56%。

扶持水库移民的目标

山东省扶持水库移民的基本原则是:统筹兼顾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解决温饱问题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开发性移民等。

近期扶持移民的目标是:“十一五”期间,基本解决20余万水库贫困移民的温饱问题;提高80余万低收入移民的收入水平,使其人均纯收入达到2000元以上;加快其余70多万移民群众致富步伐,使其人均纯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基本解决移民村饮水、交通、医疗、上学、用电难等突出问题,村村通自来水达到移民村总数的80%,村村通油(水泥)路达到移民村总数的95%,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移民总数的80%,移民适龄儿童辍学率低于2%,移民村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95%,移民村实现村村通电、通电话。

扶持资金如何发放

据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介绍,按照国务院要求,这次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列入扶

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标准为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扶持期限为20年。即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扶持的方式,要求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尽量发放到个人,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还可以采用两者结合的方式。具体方式由地方各级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后期扶持资金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实行“一本(卡)通”形式兑付,由县级财政部门和移民管理部门根据核定的移民人口,通过指定的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移民个人账户。各级财政部门和移民主管部门在收到上级拨付资金10日内下拨。实行项目扶持方式的,根据确定的项目和核定的后期扶持资金数额,及时将后期扶持资金逐级拨付到项目村。

在4大水库进行试点

《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试点工作方案》决定,选择部分移民村进行试点。试点单位的选择,以水库为试点工作基本单元,兼顾中央直属水库与地方管理水库,兼顾已建与在建水库,兼顾东部、中部、西部,兼顾整体搬迁安置村、分散安置村和生产安置村,选择

涵盖范围广、代表性强,且领导班子、协调工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强的移民村进行试点工作。

山东省决定在以下水库开展试点工作:潍坊峡山水库高密市双羊镇移民村,临沂昌里水库移民村,威海八河水库移民村,东平湖水库梁山县小安山镇义和庄村、馆驿镇小营村和田庄村。目前试点工作已正式启动。

第12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工作意见

金昌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

持规划(2011--2015)编制工作意见

(市水务局二0一0年九月二十日)

根据《甘肃省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10﹞154号)精神,按照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编制规划工作大纲的函》(甘水函发﹝2010﹞195号)要求,为了做好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下一个五年的后期扶持工作,在认真总结2006—2010年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展开2011—2015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移民近期脱贫与长远发展相结合,从解决水库移民生产生活突出问题入手,逐步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的突出问题,加强生态环境

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全市农民的平均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编制依据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切实履行征求移民和移民村原住村民意见的民主程序,确定扶持项目。

2.坚持解决问题。项目扶持的重点要放在着力解决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上。

3.坚持开发型移民。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动员移民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增强移民自我发展能力。

4.坚持近期目标与中长期目标相结合,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

5.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在加快发展生产的同时,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产发展、生活水平提高、生态环境改善。

6.坚持维护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在切实维护移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和处理好相关群众的问题,促进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顺利实施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甘肃省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10﹞154号);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编制规划工作大纲的函》(甘水函发﹝2010﹞195号);《甘肃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甘发改移民﹝2006﹞1066号);移民所在县区后期扶持实施方案;移民所在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中长期规划;移民的意愿及移民村组经济社会现状调查等资料。

三、目标、范围、内容和资金规模

(一)规划目标。初步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吃水难、行路难、上学难、就医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搞好生产发展,加强科技扶持,进一步提高移民收入,促进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期为2011—1015。

(二)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纳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的农村移民。各地开展规划编制之前要进行一次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登记成果作为规划依据。采取资金直补方式的库区,以核定的移民名册为准;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库区,以核定的移民村组为准。

(三)规划内容。包括移民生产生活现状及其评价、已确定的后期扶持方式、资金直补规划、项目扶持规划等。

(四)资金规模。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规划。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负责移民工作的管理机构,提出加强组织和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构、保障工作经费和落实工作责任的具体措施。

(二)明确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提出充分发挥移民村级组织作用以及鼓励移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措施。

(三)提出移民人口核定、年度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的措施,加强移民项目和资金的监管。

(四)提出移民稳定工作措施,细化排查化解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不稳定因素的工作方案和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措施及工作预案。

五、组织领导

为逐步建立促进移民持续增收、库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规划编制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一)继续落实工作责任地,坚持属地管理。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区政府对本地区内移民工作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纳入县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总体框架内,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市级有关部门在编制农村水利、交通、危房改选、技能培训、文化和卫生设施、沼气建设、电力电网等“十二五”规划时要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着力解决库区和移民安

置区基础设施薄弱问题,努力改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落后面貌。

(二)进一步落实库区基金,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后期扶持基金、小水库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确保基金足额征收入库,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确保国家移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加强项目资金稽查力度。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措施,使水库移民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移民资金监管,加大稽查力度,密切联系关注后期扶持政策动态。

(四)妥善处理矛盾,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切实解决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存在的突出矛盾,加快解决连带影响问题,处理好移民和原住村民的利益关系,使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群众都得到实惠,力争尽快使一批长期积聚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五)加强工作能力建设,提高移民工作水平。切实加强各级移民机构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移民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探索做好新时期水库移民工作的新机制,保障水库移民规划的顺利实施。

六、上报及审批程序

规划统制以水库移民村组为基本单元,由县区政府组织

统制,经县区政府审查汇总后,于2010年10月20日前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直水务局及市发改委,并报电子文档。

第13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工作大纲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工作大纲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以下简称国务院17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发改农经„2006‟1446号)精神,为了指导各地编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制定本工作大纲。

一、编制规划的必要性和意义

规划是今后一段时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重要依据,编制规划是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基础和关键。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务院17号文件精神,从解决水库移民温饱和生产生活突出问题入手,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完善扶持方式,提高移民直接受益程度,使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的基本原则

1.坚持移民自愿。确定扶持方式和扶持项目,要坚持移民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组(自然村)群众意见。

2.坚持解决温饱问题优先。把解决移民温饱放在首位,兼顾解决移民生产生活突出问题,逐步提高移民生活水平。

3.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在国家的帮助和扶持下,动员移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增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增加收入,解决温饱,摆脱贫困。

4.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结合。既要考虑加快发展生产,又要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移民安置区生产发展、生活水平提高、生态环境改善。

5.坚持维护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在切实维护移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和处理好相关群众的问题,促进规划的顺利实施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

三、规划的依据

(一)•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

(二)•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三)•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9号)。

(四)•财政部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的通知‣(财企„2006‟202号)。

(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农经„2006‟1249号)。

(六)经批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文件。

(七)移民安置所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及中长期规划。

(八)移民的意愿及移民村组社会经济现状调查资料。

(九)其他相关资料。

四、规划的目标

规划的期限:原则上以不超过3~5年为宜。 规划的目标:重点解决水库移民温饱和生产生活突出问题。 规划目标要尽量量化,提出移民人均纯收入的具体指标。有项目扶持的村组(自然村),还要针对扶持的项目提出应达到的具体指标。如土地资源(耕地等)、住房、人畜饮水、农田水利、道路、供电、医疗、教育、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指标。

五、规划的范围

此次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

本规划是针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的扶持规划。

采取资金直接发放方式的,规划范围不能超出扶持人口。

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规划范围原则上限于移民村组(自然村)。

六、规划编制的基础工作

(一)扶持人口核定登记

移民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和成果。

(二)移民情况调查

1.移民主要情况及意愿调查。主要包括:土地资源、收入水平及构成、住房条件、对扶持方式的意愿等。 2.移民所在县及移民村组(自然村)社会经济调查。主要包括:移民所在县及移民村组(自然村)的人口、年人均纯收入水平、土地资源、基础设施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七、规划的内容

(一)移民生产生活现状及其评价 1.移民生产生活现状

(1)移民生活现状。包括移民收入水平、住房状况、交通、人畜饮水、供电、通信和社会事业等。

(2)移民生产现状。包括移民拥有土地资源(数量和质量)、收入来源、产业结构、职业技能水平等。

(3)移民生产生活水平与当地群众的比较。从绝对值和相对值两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2.移民生产生活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自然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政策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

(二)后期扶持方式

1.后期扶持方式确定的原则和程序。包括工作主体、征求意见的范围、方式及移民群众的主要意愿、听取移民村组(自然村)群众意见的方法。 扶持方式的确定,坚持能将移民核定到人的,要尽量将资金直接发给移民个人(以下简称现金直补),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还可以实行现金直补与项目扶持相结合的方式。

2.移民和移民村组(自然村)群众对扶持方式的主要意见。

3.规划移民村组(自然村)的具体后期扶持方式。4.后期扶持方式实施的保障措施。

(三)资金直接发放规划

1.资金发放对象。以移民村组(自然村)为单位,列出扶持户数、人数、扶持对象的个人主要信息资料。

2.资金发放的依据、程序、方式、标准、年限、时间。

3.资金发放的效果及其相关影响的分析。4.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措施。

(四)项目扶持规划 1.项目确定的原则

根据绝大多数移民的意愿,按“先生存、后发展”及“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分轻重缓急具体列出本村组(自然村)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并分析其存在的原因和对移民生产生活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规划项目安排意见。 规划项目重点限于移民村组(自然村)、移民群众能直接受益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跨村和移民村组(自然村)以外的项目。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安排跨村和移民村组(自然村)以外项目的,应征得相关移民村组(自然村)大多数移民和移民村群众的同意。

规划应尽量避免安排经营性项目,以规避风险。 2.项目可行性分析

主要包括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条件、主要工程量、投资估算、进度安排、效益分析、环境保护、风险评估、建设主体、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投资规模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必须根据项目所在行业的规程规范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规划资金规模

年度投资规模:600元/人×扶持人数 规划投资总规模:年度投资规模×扶持年限 采取直接发放资金方式的,要说明直补到人资金数量。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要提出年度项目计划。

(六)保障措施

1.明确负责移民工作的管理机构,并提出加强组织和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构、保障工作经费和落实工作责任的具体措施。2.明确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在后期扶持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责任,提出充分发挥移民村级组织作用以及鼓励移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措施。

3.提出开展移民干部培训的工作方案。培训方案应主要包括培训的对象、内容和时间安排。

4.明确各级政府的移民稳定工作责任和具体工作要求。

5.提出排查化解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不稳定因素的工作方案,以及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措施和工作预案。

(七)规划实施效益评价 1.经济效益评价

实行现金直补的,分析对移民收入水平的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实行项目扶持的,分析项目实施后对移民收入水平和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

2.社会效益评价

分析规划实施后,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其他相关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3.环境效益评价

分析规划项目实施后,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八、规划的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规划编制以移民村组(自然村)为单元,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级人民政府审核后,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规划编制工作应于2006年9月底前完成,省级人民政府于10月份完成各县规划的审批工作,并将各县的规划及批复汇总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备案。

湛江市坡头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报告

一、坡头区水库移民基本情况 (一)移民情况

1958年,为支持建设雷州青年运河结瓜中型水库─坡头区甘村水库,当年水库周边的群众响应号召,大部分搬迁被安置至麻章区麻章镇新兴村及湖光农场,另一小部分搬迁被安置在坡头区坡头镇。1995年部分符合条件迁出坡头区的移民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回迁,一部分安置在坡头区龙头镇移民村委大氹上村、大氹下村、陆屋村、上甘村及上小埇村,另一部分插花在官渡镇大洞村委石头村,南三镇东湖村委北涯村、南告村委垉芋村,龙头镇邓屋村委岑屋埇村及龙头镇居委塘丁村等4个镇10条自然村处居住,经这次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现我区水库移民共有259户1074人。

(二)自然地貌概况 坡头区位置位于东径111.3°,北纬21.7°,属热带季风海洋性气候,阳光充足,气候温和,四季如春,无霜冻,年平均温度24℃,且日照时数在1900时/年以上,夏秋两季常有台风侵袭,雨量充沛,集中于5-10月降雨(占全年雨量80%以上),冬春干旱,地势较为平坦,属沙质岩土,地下多属花岗岩石,地下水资源贫乏。

(三)实施省人大议案工作成效

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是一项复杂的民心工程、人大议案工程。坡头区甘村水库移民因受安置地村民的排挤,强烈要求回迁,经市政府批准,在1995年部分移民回迁坡头区居住,因是回迁,当地政府只能提供居住场所,而耕作土地无法安排,再坡头区地处粤西,经济发展程度不高,地方财政极为困难,也无法在资金上支持,回迁移民生活十分困难。

在省人大的积极呼吁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下,水库移民安置遗留问题1993年列入省人大议案。在实施省人大水库移民议案中,在各级政府和省市移民部门的重视、支持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一是水库移民生产得到较快发展。种植荔枝、龙眼等果树278亩,蔬菜60亩,水产养殖150亩,移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二是水库移民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实现了村委会与各村庄公路互通,村委会办公场地实现楼房化,大部分移民的通电照明、食水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三是水库移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人均纯收入从1995年的700元上升到2005年的1530元,虽与当地农民人均收入3200元还有一段距离,但移民的生活水平己逐步提高。

特别是实施省人大水库移民议案第三个五年(2003—2007)计划中,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重点解决“目前仍住在残危泥砖房、茅草房,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8m的水库移民住房难问题”。按照“群众为主,国家补助”的原则,我们采取相对集中资金,以村为单位分批解决的办法,逐步解决移民住房难问题。自2003年实施水库移民危房改造至今,共投入资金510万元(其中省市补助195万元),完成危房改造11500m,解决了110户440人的住房难问题;建设排污管道912米和水泥砼路4620米(其中2.5米宽的环村公路920米、3.5米宽的每条村进村公路4条共3700米);饮用水井2口,40M水塔2个,通至住户的输水管道4200米。由于领导重视、起点规划好、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群众当家作主的精神,上甘移民新村建设取得明显成绩,荣获2006年度湛江市生态示范村,我们要在此基础上,再创佳绩。 (四)我区水库移民面临的主要问题

十年多来,通过实施议案,面上水库移民工作成效显著,但由于各种因素,使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始终没有从根本上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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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到解决,制约了当地移民的发展,主要一是四通一平资金严重不足,部分移民虽解决了住房难问题,但居住区的饮水、交通、水利、通汛等生产、生活基础设施还较落后,污水横流,人畜共栖。二是一部分的移民生活极其困难,危房改建工作还相当艰巨。三是移民造血功能的农业扶持资金严重缺乏,移民生产生活水平难于提高。三是耕地不足、水利设施落后,山地无法改造。四是移民自身综合素质较低。多年来,虽然在各级政府、移民办的支持下,举办了多期培训班,但由于移民文化水平较低,农业扶持资金不足,再移民的等、靠、要思想还很严重,严重影响了移民的持续发展。

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一)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必要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兴建了一大批大中型水库,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生态等方面发挥了巨大效益,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中型水库移民为此作出了重大贡献。为了帮助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国家先后设立了库区维护基金、库区建设基金和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努力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对保护移民权益、维护库区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扶持政策不统

一、扶持标准偏低、移民直接受益不够等多种原因,目前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依然普遍较差,有相当多的移民仍生活在贫困之中。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统筹城乡发展、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有必要也有能力加大对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继续按照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目标。近期目标是,解决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中长期目标是,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3、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水电和水利移民、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

━━坚持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

━━坚持解决温饱问题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

━━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

━━坚持中央统一制定政策,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 (三)扶持规划及方案

1、扶持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依据《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报批稿)、《广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现状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报批稿),及省政府领导对水库移民工作的批示精神, 来编制《坡头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10年期)》。为使编制工作能顺利按时按质完成,成立了由分管移民工作的副区长为组长,区水利局长及相关部门领导为副组长的坡头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经过近一个月的水库移民人口调查核定工作,现我区的水库移民共有259户1074人,涉及4个镇7个村委12条自然村,为规划工作提供了准确依据。

2、规划方案

由于我区在2003年开始在实施省人大水库移民议案第三个五年(2003—2007)计划中,对部分村庄的移民住房改建进行了补助,根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文件政策精神,结合我区移民的实际情况,对移民住房改建己补助和末补助的,采用不同的扶持方案:

己补助住房改建的村庄后期扶持方案:按每人每年300元共10年的省扶持资金进行规划,主要用于补助部分末领取建房补助的移民户(每户补助1.5万元)及用余下的扶持资金对村庄进行四通一平、小路、食水等项目建设。经人口核定,我区目前此类移民共有167户735人,涉及4条自然村。

未补助住房改建的村庄后期扶持方案:按每人每年600元共10年的省扶持资金进行规划,主要用于补助未领取建房补助的移民户(每户补助1.5万元)及用余下的扶持资金对村庄进行四通一平、小路、食水等项目建设。经人口核定,我区目前此类移民共有92户339人,涉及8条自然村,由于此类移民户大都是插花村,为充分利用省市移民扶持资金,对除建房补助余下的资金集中用于插花村人口较为集中的龙头镇邓屋村委岑屋埇村基础设施建设。

(四)总投资估算

经人口核定,我区水库移民共有259户1074人,根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文件政策精神及我区水库移民目前实际情况,这次后期扶持规划总投资是974.941万元,其中建房486万元,四通一平380.21万元,小路建设49.42万元,其它费用59.311万元。

(五)资金筹集

落实建设资金是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的关键,应按照“扶持引导,多渠道筹资”的办法保证资金到位,建设资金采取省市、地方财政及群众自筹相结合共同筹集资金。我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总投资974.941万元,其中省投资423.9万元,市投资105.979万元,地方财政投资63.552万元,群众自筹381.51万元。

三、经济分析 效益分析

(一)社会效益分析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工程的建设,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怀,解决了水库移民住房难、行路难、饮水难等的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举措,密切了党群和干群关系,稳定了社会。

(二)经济效益分析

由于扶持规划的实施,一可增加农民劳动力的收入,二可带动相关产业如砖业、水泥、沙石、运输等各行业的发展。三是增加当地税收。

四、结论与效果评估 (一)结论

《坡头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10年期)》的编制,基本上是依据《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报批稿)、《广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现状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报批稿)及省政府领导对水库移民工作的批示精神、目标要求,结合我区移民的实际情况编制的,目标明确,措施可操作性强,对今后10年移民年度计划的安排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效果评估

坡头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项目完全实施后,大大改善了我移民区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增强农业生产的做血功能,为移民区经济的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逐渐向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提出的目标——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靠拢。

二○○六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附表1: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移民村委大氹上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资金分配表

附表2: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移民村委大氹下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资金分配表

附表3: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移民村委上甘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资金分配表

附表4: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移民村委陆屋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资金分配表 附表5: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移民村委上小埇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资金分配表

附表6: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邓屋村委岑屋埇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资金分配表

第14篇:辽宁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辽宁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44号),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管理。

第三条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县为基础、移民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 辽宁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省政府审批和验收各县(市、区)编制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以下简称600元内规划);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以下简称省移民局)负责项目的指导和监督。省财政厅负责后期扶持资金的筹集与拨付以及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级移民工作机构负责审核辖区内各县(市、区)编制的600元内规划并报市政府;负责审批全市年度计划;根据批准的规划,审批权限内项目的前期工作文件;负责本级审批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对辖区内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后期扶持资金拨付以及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后期扶持项目实施负总责;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600元内规划;县级移民工作机构根据批准的规划,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审批权限内项目的前期工作文件;负责组织编报年度计划,并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做好项目的实施、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后期扶持资金拨付以及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扶持规划编制与审批

第五条 600元内规划原则上以5年为一周期,以县为单位编制。 村组项目是按照村组内项目扶持人数确定资金额度的项目。 统筹项目是按照统筹移民人数确定的项目。

第六条 村组项目以移民村为单元编制,原则上不安排跨村和移民村以外的项目。 村组项目的确定要根据绝大多数移民的意愿,并听取移民村原住村民意见,按照优先解决突出问题的原则,由移民村提出项目内容和项目安排的先后顺序。确定项目时征求群众意见的民主程序要形成书面材料。确定的项目要在移民村内进行公示,如有群众提出异议,必须对相关事项核实完善后再公示。特殊情况确需安排跨村和移民村以外项目的,应征得相关移民村大多数移民和原住村民同意后形成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乡(镇)、村盖章。

第七条 统筹项目要安排在库区和重点移民安置区,统筹解决大中型水库移民的遗留问题。项目的确定要充分听取当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群众的意见,切实履行征求群众意见的民主程序,并形成书面材料。

第八条 600元内规划是安排后期扶持资金和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未列入规划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进行规划项目变更,确需变更的,报请原审批部门审批。

村组项目在保持原移民村不变、累计投资规模不超出该移民村规划期资金总额的前提下,仅涉及建设内容的变化,并有征求移民意见民主程序材料的情况属于项目调整,不属于规划变更。

第三章 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的编制与审批

第九条 项目前期工作指规划项目列入年度计划前所进行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工作。

1.投资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项目的前期工作文件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参照国家相应标准进行编制;投资在50万元以下项目的前期工作文件由审批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提出编制要求。

村组项目由移民村负责组织编制前期工作文件。

统筹项目由县级移民工作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前期工作文件。 2.项目的前期工作文件要附项目确定履行民主程序的材料。

第十条 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的审批:

1.村组项目由县级移民工作机构审批,报市备案。统筹项目由市级移民工作机构审批,报省备案。

2.涉及项目调整而不涉及规划变更的,由县级移民工作机构报市级移民工作机构批准,报省移民局备案。

3.前期工作文件审批前,审批机构可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4.前期工作文件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擅自开工建设部分的工程投资,不纳入项目概算。

5.经批准的前期工作文件主要内容确需变更的,应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第四章 项目年度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年度计划由县级移民工作机构根据批准的规划及批准的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于每年9月底前将下年度计划报市级移民工作机构审批,由市报省备案。前期工作文件未被批准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计划。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年度计划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需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批。

第十三条 各级移民工作机构应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客观地编报统计报表,并做好年度总结工作。

第五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通过省财政拨付到各市、县(市)财政国库设立的支农资金专户(大连市除外),符合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实行预、决算制度。当年未完工项目的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当年已完工项目的节余资金、停建项目或2年内未开工项目的资金编入下年度收支预算,重新报批后使用。

第十六条 项目资金拨付方式由县级财政部门商同级移民工作机构自行确定。资金拨付要有计划、合同、项目进度及甲方代表签字。

第十七条 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费、建设监理费按照国家和省的标准执行,在项目中列支。

第六章 项目实施

第十八条 移民村是村组项目的责任主体。实施方式由移民村根据移民群众意愿自行确定,但项目的投资、建设规模、效益、资金使用等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项目质量由移民群众负责监督。

第十九条 统筹项目的实施实行项目责任主体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县(市、区)为统筹项目的责任主体。根据统筹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委托乡(镇)、村组织实施。

1.招标实行备案制,县级移民工作机构招标前到市级移民工作机构备案。市级专家库产生的专家不应少于评标专家总人数的2/3。市级移民工作机构要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项目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标准,由市、县(市、区)参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自行确定。

2.项目建设实行监理制和移民监督制,保证项目实施质量。

(1)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要实行监理制。监理要对项目的建设进度、投资和质量等进行控制。

(2)50万元以下项目,县级移民工作机构要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要吸收项目所在村的移民代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3.项目建设应全面实行合同管理,形成以合同约束参建各方行为的建设管理体制。项目的建设单位与参建单位应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规定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县级移民工作机构应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项目档案。

第七章 项目验收及规划总结验收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完工后,按照项目管理权限,6个月内进行验收。 村组项目验收具体要求由县(市、区)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统筹项目验收具体要求由市级移民工作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总投资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相应的行业规程规范进行验收。

第二十二条 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应明晰产权,明确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第二十三条 规划实施完成后进行总结验收。

总结验收分为初验和终验两个阶段。初验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初验合格后,由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报省政府组织终验。

第八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水利、财政部门以及各级移民工作机构要加强对后期扶持项目实施工作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与监督,开展经常性稽察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资金到位、使用和工程建设进度等相关情况。省水利厅、省财政厅以及省移民局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或重点检查。

第二十五条 对擅自改变后期扶持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对象,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截留、挤占、挪用移民资金的单位及责任人,将按照国家及省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触犯刑法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市、县(市、区)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细则,报省水利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辽宁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辽水合〔2007〕11号)同时废止。

第15篇: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实施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06〕5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9号)精神,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库区和安置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以下简称后扶项目)是指纳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

第三条后扶项目按照“县级负责、部门主管、乡镇组织、村组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即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后扶项目实施负总责,移民部门负责后扶项目计划编制、实施管理和检查验收,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监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移民村委会负责实施。

第四条实施后扶项目必须坚持尊重移民群众意愿、让移民群众直接受益的原则,总体上以水库移民村为实施法人单位。分散在农户的种植业、养殖业等项目,由乡(镇)、村组织,农户具体实施;相对集中连片的农业开发项目由移民村组织实施;单个投资30万元以上项目、跨村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县(市、区)移民部门按规定组建。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第五条后扶项目必须按市(州)移民部门批准的后扶规划开展前期工作,其规模和标准要根据规划确定。

第六条建设地点分散、规模偏小的项目前期工作,由乡(镇)指导移民村按类别和后扶规划、行业规定编制实施方案和投资概(预)算。

第七条建设规模较大的后扶项目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项目业主委托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前期工作。

第八条后扶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项目法人单位要及时将前期工作成果报移民部门审核。单项工程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上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市(州)移民部门核准,报省移民部门备案。

第九条后扶项目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变更须由项目法人单位按批准程序报项目审批单位审批后,才能组织实施。

第三章项目计划管理

第十条项目年度计划由县(市、区)移民部门根据批准的后扶规划编制。

第十一条县(市、区)移民部门在编制项目年度计划前,要组织力量审查和核定后扶

项目的实施方案和概(预)算。

第十二条移民部门提出的年度项目计划商县(市、区)财政部门后,须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

第十三条县(市、区)移民部门应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的下一年度计划安排分别报市(州)移民部门和省移民局备案。

第十四条市(州)移民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后扶项目年度计划进行审查汇总报省移民局。省移民局负责审核,并于当年3月底前将计划下达到市(州)或县(市、区)移民部门,同时抄送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经批准的年度项目计划不得随意调整,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若确需调整,须按照项目计划申报程序报批。

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后扶项目实施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实施前,责任主体应与承建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明确项目的实施内容、完工期限、质量标准、项目效益和违约责任等。

第十七条建设规模较大的后扶项目实施必须按照《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

第十八条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要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后扶项目实施质量负全责。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后均应进行验收。验收工作要以行业规范为依据,按项目等级、资金规模和批准权限分级组织。

单个投资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项目,由县(市、区)移民部门会同相关单位组织验收;单个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市、区)移民部门提出申请,省移民局会同省财政厅、市(州)移民部门组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任方要限期整改,其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第二十条移民后扶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县级报账”,项目验收合格后法人单位要对项目从前期到竣工整个过程的全部费用进行竣工决算,在1个月内将决算报县(市、区)移民部门审核,并办理决算销号手续。

第五章项目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后扶项目监督检查的对象是项目的实施责任主体和相关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对后扶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安全和质量保证负总责。

第二十三条被监督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对检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按规定整改或处理。

第二十四条移民后扶项目年度计划要在项目所在村张榜公布,竣工后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张榜公示,接受移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对贪污、挪用、侵占、截留移民资金,以及因失职、渎职而造成经济严重损失或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省移民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县(市、区)移民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6篇:太湖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太湖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以下简称后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工程质量和效益,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移民[2008]113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项目资金属政策性基金,实行预决算制度。

第三条县水库移民主管部门负责后期扶持项目的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后扶项目的监管和服务。村委会是后扶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本村后扶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监管和项目建设条件的协调,村项目理事会是项目建设和资金报帐主体。

第四条项目管理原则

1、移民自愿原则:按照“自建、自有、自用、自管”的原则,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项目理事会,理事会在村委会的领导下,代表移民群众,负责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移民自建,并依照报帐制和公示制度规定的程序使用资金。

2、公开透明原则:建设项目实行民主决策,其实施管理和资金

使用除在移民村(组)范围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外,并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保留到项目竣工验收结束为止。

3、全过程监管和服务原则:县移民主管部门会同县发改、财政、扶贫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对项目的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项目的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

第五条县移民主管部门会同乡镇、村及有关部门编制后扶项目规划。

第六条后期扶持项目的内容:后扶项目要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选择移民直接受益的小型项目,扶持资金投向为人畜饮水、农田水利、村组道路、文教卫生、农村沼气、小流域治理等公益基础设施,不安排经营性项目和移民培训。

第七条项目扶持范围:以移民村为基本单元,以库区和移民集中安置区为重点,移民占全村居民比例低于20%以下的自然村原则上不安排扶持项目,非移民村不得纳入项目扶持范围。

第十一条每年年终乡镇应对全年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编报年度总结和年度统计报表。

第三章项目的前期工作

1、申报程序。村委会根据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后确定项目,报移民主管部门建立后扶项目库。县移民主管部门商有关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项目资金计划和移民村项目申报情况,确定移民村年度投资计划,村委会根据“先急后缓”的原则拟定年度项目

实施计划,经移民同意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后,报乡镇水库移民服务办公室初审汇总,乡镇政府审定后报县移民主管部门。

2、项目申报内容。项目民主决策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重大项目)、项目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概况、项目背景、建设内容及规模、施工图、实施期限及步骤、投资概算及来源、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项目效益分析、项目运行管护机制,其重点是概算表和施工图。

3、时间。乡镇政府每年十二月底之前上报下年度项目计划,由县移民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上报省市移民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第十五条项目年度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确需调整,在不改变受益范围和增加移民资金投资前提下,按原申报程序报批后调整实施。

第四章项目的实施管理

第十六条后扶项目只要村民能够自建的,原则上不进行招投标,由理事会组织村民自建,并实施有偿劳务。村民劳务可参照当地劳工工资,由理事会进行公示,经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可以凭发放名册直接纳入工程投资报帐。

第十九条项目的实施必须经乡镇水库移民服务办公室确认开工条件具备,下达开工通知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二十二条村委会应担当起项目工程的管护职责,并将责任分解到村民组或责任人,建立健全工程运行和管护的长效机制。

第二十四条项目原始资料由县移民主管部门存档,县移民主管部门要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后扶项目管理档案。

第五章项目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条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报帐制度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458号)和《太湖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报帐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六条后扶项目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专项用于项目扶持,项目资金严禁用于偿还村级债务和行政费用等其他支出。

第二十九条项目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管理。

第三十条理事会要定期公示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并记录在案,接受群众监督,并按报帐制规定程序报帐,接受政府监督。

第六章项目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县移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及乡镇政府加强对项目年度计划和项目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服务,及时了解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质量、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责令纠正、整改。不合格的应进行返工,直达到验收标准为止。没有计划或未完工项目不予验收。

第三十二条监督检查的内容

1、项目的民主决策程序

2、项目的建管方式

3、项目理事会运行情况

4、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5、项目工程质量情况

第三十四条项目实施过程中,理事会要对所有项目资料妥善保存,随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和移民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的监管和上级稽查。县移民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或举报线索不定期开展项目检查。

第三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调整计划,拖欠、截留、挤占后扶项目资金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和归还,有关部门要依规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凡挪用、骗取、贪污后扶项目资金的,应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县水库移民管理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7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

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0/9/9

第一条为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的通知》(财企[2006]202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国家为扶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解决其生产生活困难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第三条扶持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按期拨付给自治区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第四条扶持资金扶持对象,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197号)所附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确定的农村、牧区移民。

第五条扶持资金扶持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为现状人口,自2006年7月1日起再连续扶持二十年;对2006年7月1日后搬迁的移民为原迁人口,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连续扶持二十年。

第六条扶持资金扶持标准,经核定为扶持对象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即每季150元)。

第七条扶持资金扶持方式

(一)直接补贴方式,经核定为扶持对象的移民个人补助资金,直接发放给移民用于生产生活补贴。

(二)项目扶持方式,以经批准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为依据,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移民个人(以户为单位)账户的开设

1、移民扶持资金是政府性基金,为了简化资金的发放工作,可运用财政系统已建立的涉农补贴资金发放“一卡通”程序发放。

2、没有建立“一卡通”程序的地区,各县(市)级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选择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或邮政局作为金融服务机构并与选定的金融服务机构签订代发协议设立专户,金融服务机构按照财政提供移民信息登记表,按实名打卡发放。

第九条扶持资金拨付方式

按照预算规定支出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13农林水事务类第03款第35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一)直接补贴资金

自治区财政厅按季将资金拨付给各地(州、市)财政,各地(州、市)财政将资金拨付给县(区)级财政,运用财政已建立的涉农补贴资金发放“一卡通”系统,将资金打入移民个人账户;没有建立“一卡通”的通过委托的金融机构代为发放。

(二)项目扶持资金

1、自治区财政依据实行项目扶持的移民人数按年向移民接受地区财政下达专项预算,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在核定的预算指标内拨付资金。

2、对自治区发改委批准的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

第十条扶持资金年度预算申报及使用情况的报送

(一)各地(州、市)财政局会同当地移民管理机构,依据经批准的本地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实施方案和经自治区确定的人口登记结果编制,并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财政厅(附件1),同时抄送自治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移民联席办),财政厅负责编制自治区后期扶持资金年度预算申报表。

(二)各地(州、市)财政局会同当地移民主管部门,编制扶持资金上年度拨付和使用情况表(附件

2、3),并于每年3月20日之前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移民联席办。

第十一条在后期扶持期间,现状人口减少及新建水库移民原迁人口的核定工作,由地区或县级水库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增加移民人数要附上相关资料,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年度预算调整;扶持对象减少而形成的扶持资金年终结余,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十二条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对后期扶持资金实行专人专账管理,建立完整的移民个人档案和后期扶持资金发放记录。用于项目扶持的,按项目进行资金追踪问效。

第十三条自治区水库后期扶持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扶持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不定期对移民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确保扶持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十四条对擅自改变扶持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对象、期限,以及截留、挤占和挪用后期扶持资金的单位及责任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解释。

第18篇:甘肃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工作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水利厅关于甘肃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2011—2015年)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水利厅《甘肃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2011—2015年)编制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甘肃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规划(2011—2015年)编制工作意见

(省水利厅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精神,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工作大纲的函》(水移函„2006‟421号)要求,为了做好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下一个五年的后期扶持工作,在认真总结2006—2010年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2011—2015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移民近期脱贫与长远发展相结合,从解决水库移 - 1 -

民生产生活突出问题入手,逐步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的突出问题,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全省农民的平均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编制依据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切实履行征求移民和移民村原住村民意见的民主程序,确定扶持项目。

2.坚持解决突出问题。项目扶持的重点要放在着力解决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上。

3.坚持开发性移民。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动员移民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增强移民自我发展的能力。

4.坚持近期目标与中长期目标相结合,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

5.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在加快发展生产的同时,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产发展、生活水平提高、生态环境改善。

6.坚持维护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在切实维护移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和处理好相关群众的问题,促进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顺利实施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工作大纲的函》(水移函„2006‟421号);《甘肃省大- 2 -

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甘发改移民„2006‟1066号);移民所在县市区后期扶持实施方案;移民所在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中长期规划;移民的意愿及移民村组经济社会现状调查资料等。

三、目标、范围、内容和资金规模

(一)规划目标。初步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吃水难、行路难、上学难、就医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搞好生产发展,加强科技扶持,进一步提高移民收入,促进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期为2011—2015年。

(二)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纳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的农村移民。各地开展规划编制之前要进行一次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登记成果作为规划依据。采取资金直补方式的库区,以核定的移民名册为准;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库区,以核定的移民村组为准。

(三)规划内容。包括移民生产生活现状及其评价、已确定的后期扶持方式、资金直补规划、项目扶持规划等。

(四)资金规模。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规划。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负责移民工作的管理机构,提出加强组织和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构、保障工作经费和落实工作责任的具体措施。

(二)明确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提出充分发挥移民村级组织作用以及鼓励移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措施。

(三)提出移民人口核定、年度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的措施,加强移民项目和资金的监管。

- 3 -

(四)提出移民稳定工作措施,细化排查化解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不稳定因素的工作方案和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措施及工作预案。

五、组织领导

为逐步建立促进移民持续增收、库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规划编制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一)继续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州政府对本地区内移民工作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纳入各地“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总体框架内,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省级有关部门在编制农村水利、交通、危房改造、技能培训、文化和卫生设施、沼气建设、电力电网等“十二五”规划时要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着力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问题,努力改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落后面貌。

(二)进一步落实库区基金,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省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后期扶持基金、库区基金、小水库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确保基金足额征收入库,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确保国家移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加强项目资金稽查力度。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措施,使水库移民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移民资金监管,加大稽查力度,密切关注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动态。

(四)妥善处理矛盾,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切实解决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存在的突出矛盾,加快解决连带影响问- 4 -

题,处理好移民和原住村民的利益关系,使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群众都得到实惠,力争尽快使一批长期积聚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五)加强工作能力建设,提高移民工作水平。切实加强各级移民机构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移民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探索做好新时期水库移民工作的新机制,保障水库移民规划的顺利实施。

六、上报及审批程序

规划编制以水库移民村组为基本单元,由县市区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州政府审查汇总后,于2010年10月31日前报省水利厅并抄送省直有关部门。规划审批由省水利厅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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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青海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青海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政办〔2011〕13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国土资源厅《青海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青海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

第一条为做好我省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工作,维护移民合法利益,促进我省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规范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动态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青海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青政〔2006〕99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2006年6月30日前国家核定的我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在此范围内的人口,不符合被扶持条件的,予以核减。2006年7月1日后移民户新出生、嫁入、入赘、返迁到移民村的各类新增人口,不再予以登记。在扶持期内,对已列为扶持对象的移民实行动态管理,只减不增。

第三条已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以国家核准的水库农村移民为准。2006年6月30日后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以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规划水平年农村移民人数为准,安置完成后,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扶持期限为20年。

第四条省级移民安置管理部门负责移民人口信息的审查、核准、后期扶持资金申请拨付和人口动态管理监督工作;州(地)、县级移民安置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纳入扶持范围内的移民人数核定、移民个人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等工作。

第五条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移民人口的核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12月1日开始,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2月31日(含12月31日)。

第六条在核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移民人口应予核减:

(一)扶持对象转为非农业人口的;

(二)扶持对象死亡的;

(三)扶持对象从大中专院校毕业,义务兵退役后户口没有按时迁回农村落为农业户口的;

(四)现役军人(含武警)已提干的或符合士官转业安置条件(即三级以上士官或士官满十年)的;

(五)扶持对象为嫁入女或入赘男离异且户口转出的;

(六)其他不符合扶持政策要求的。

被核减人口的扶持资金应从下一预算年度起停止发放。

第七条在核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国家后期扶持政策移民的扶持资金应予缓发:

(一)扶持对象正在服刑的;

(二)扶持对象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就业或在部队服兵役但仍为农业户口的;

(三)其他需要缓发情况的。

第八条在核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移民人口应予继续享受后期扶持资金:

(一)扶持对象刑满释放的;

(二)扶持对象被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解聘、辞退、解雇或服兵役已满回原籍仍为农业户口的;

(三)其他缓发的扶持对象已满足扶持条件的。

继续享受后期扶持对象应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移民安置管理部门审核,逐级上报核准后,从下一预算年度起予以扶持。继续享受后期扶持资金移民人口前期缓发的不予补发。

第九条人口核减登记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县(市)移民安置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分级负责。

第十条人口核减的登记工作步骤:

(一)以村(社)为单位开展核减登记工作,要以户为单位登记到人。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与户主关系、所属水库名称、搬迁时间、核减的原因等;无法核定到人的,要说明原因,并以村(社)为单位登记造册,登记内容包括村(社)名称、扶持人数、所属水库名称、搬迁时间等。

(二)由移民户主、所在村(社)签章认可移民户核减登记,如有异议,由乡(镇)派出所核定。人口核减登记结果在上报前须在村(社)进行不少于7天的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人口核减登记结果自下而上逐级汇总。汇总结果由社、村、乡(镇)、县(市)各级移民安置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签章认可。州(地)移民安置管理部门负责人口核减登记名册复核和汇总,复核和汇总结果上报省移民安置局审批。

第十一条核减的移民人口,自核减后的下年度起不再享受后期扶持资金。结余资金由县级财政专户储存,由县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使用,用于移民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扶持经济发展。

第十二条对移民人口动态管理实行举报制度,省、州(地)、县移民安置管理部门分别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

第十三条各级移民安置管理部门要对各县(市、区)扶持资金发放对象自然减少处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通报。对该减不减,违背政策,多发资金的县(市、区)要督促县级移民安置管理部门负责收回资金,同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地要认真执行省监察厅等部门联合制定的《青海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违反水库移民政策法规工作纪律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移民安置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20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报告

2012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实施情况报告

一、水库移民的基本情况

延庆县水库移民后扶工作涉及官厅水库原迁移民23055人,白河堡水库原迁移民2273人。现享受移民后扶政策的人口约3.4万,占全县总人口的12.64%,分布在全县15个乡镇308个村,占全县376个行政村的81.91%。外埠迁入、迁出本县的水库移民涉及全国10省市的57个县市,15座大中型水库,10个民族。后期扶持人口规模在全市9个重点区县中居第二位。

二、人口核定情况

(一)农业户口移民人口核定及资金发放情况

2012年审核核定水库农村移民人口为26238人,其中新增283人,核减728人,发放直补资金1574.28万元。截止9月21日,直补资金已经发放到位。

(二)农转非移民人口核定及资金发放情况

2012年审核核定无固定职业农转非水库移民6504人,恢复登记61人,减少331人,下拨培训补贴364.224万元。现在正在发放中。

(三)农业户口移民和农转非移民人口的动态管理情况做好库区移民后扶人口变更登记工作,是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

后期扶持政策的基础性工作。为了全面掌握全县后扶人口变化情况,我移民办采取“一查、二问、三核实、四登记”的工作机制,确保准确掌握全县后扶人口增减变化情况。在年初我办提前开展工作,深入相关乡镇、村,对移民负责人员进行政策宣传讲解,逐条分析、分解,及时解决了乡镇、村移民工作者在具体执行政策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乡镇工作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完成本年度的人口动态管理工作,提前有效完成了移民人口核减和新增工作,保障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合理化和规范化,人口动态管理工作完成后,利用一周左右的时间,采取抽查的方式入乡镇、入户调查,有效防止漏报。最后统一建立电子档案,输入移民信息采集数据库,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三、项目实施情况

(一)接收村扶持项目及资金管理情况

2012年移民接收村年度扶持项目,共涉及11个乡镇75个村89个项目,移民后扶资金4800万元。在年初扶持项目的确定需经村两委会民主程序,结合本村实际及移民意愿,由村民代表大会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编制本年备案书。在施工期间由移民办、乡镇、监理及村负责同志对扶持项目内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监督。今年扶持项目主要涉及基础设施、农田水利、产业扶持、环境整治和其他项目建设等。现开工73个项目,占年度扶持项目的82%,涉及资金4068.29万元。其中在建项目7项,完工66项,未开工项目16项。

由于移民安置区社会发展较快,年度计划项目与“十二五”规划不能匹配,有发生项目变更的现象。

(二)中央结余资金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管理及实施情况

(1)项目管理制度制定及实施情况

我县中央结余资金项目涉及200

9、2011两个年度16个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四制”即: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延庆县移民办作为项目法人负责结余资金的实施。分别委托委托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组织了两个年度施工和监理招标工作。根据招投标有关规定,在北京招投标信息平台发布了招标公告。接受了潜在投标人报名,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了审查,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发售了招标文件。开标会上,延庆县监察局徐怀安同志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监督。评标委员会专家本着“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投标单位申报的资格、资信、业绩等文件和材料进行详细评审,最终确定两个年度施工中标单位是延庆锅炉水电安装队和玉森建筑公司联合体。监理中标单位是北京磐石监理有限公司。移民办作为项目法人单位分别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签订了合同。

(2)项目进度及完成情况

2009年中央结余资金扶持项目涉及7个乡镇21个村10个项目,资金总额2899.34万元。目前全部开工。其中完工4项:东桑园污水处理工程、常里营牡丹园区建设项目、香营葡萄观光采摘园建设项目、

新华营设施农业园区建设项目。在建项目5项:广积屯设施园区工程项目;付于屯等9村排水工程项目;柳沟、胡家营玫瑰园建设项目;香营葡萄观光采摘园建设项目;柳沟民俗村污水改造项目。筹备中的项目1项:程家营百亩金银花药材基地建设项目。

2011年中央结余资金扶持项目涉及6个乡镇7个移民村的6个项目,批复资金1882.11万元。目前所有项目均已开工,其中完工的有4项.完工的项目是柳沟、王木营千亩矮化果园建设项目、唐家堡生态观光采摘园建设项目、三里庄果品采摘园建设项目、左所屯特色蔬菜种植园区建设项目。在建项目2项:西桑园设施园区保鲜库项目;佛峪口村葡萄采摘园建设项目。

2、项目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1)在合同签订之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了设计费,监理费。施工费支付20%预付款,剩余部分资金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2)移民办未配备专职财务人员,所有账目在水务局财务科代管。

3、项目档案管理情况

水库移民工作文件资料是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重要依据,也是实施后期扶持政策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县移民办水库移民档案管理进行了安排布置,要求各乡镇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我办对重要文件实行专人管理,并建立档案室。

4、项目建设内容变更及变更审批手续履行情况

中央结余资金项目所有项目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没有变更情况。

接收村扶持项目由于涉及项目多、范围广、情况复杂,故有变更情况发生。但严格按照村民代表一事一议程序履行变更手续。

5、项目与“十二五”规划项目匹配情况、规划外项目管理情况

由于移民安置区社会发展较快,且项目比较多涉及面较广,建设内容有与“十二五”规划不能完全匹配,有发生项目变更的现象。到目前我县没有涉及规划外项目。

四、2008―2011年接收村扶持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2008年—2011年截至到目前已拨付接收村项目资金18330.3万元,全部用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改善生活条件,改变移民生产方式,促进移民增收,促进移民安置地区经济的发展等问题,通过对移民接收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产业扶持等项目的建设,有效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五、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效果

2008年至2012年,市财政累计拨付我县水库移民接收村扶持资金2.4亿元,共扶持项目523个。领取移民补贴人数每年约3.5万人。该政策的实施,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注入新的发展活力,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得到改善。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移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据统计,我县水库移民人均收入,高于同期我县人均收入。二是通过对农转非就业培训和产业的扶持,从而使移民就业创业能力显著增强。移民群众精神面貌和思想观念发生积极变化,依靠政策扶

持发展生产、就业创业的积极性高涨。三是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安置区行路难、饮水难、就医难、上学难等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村容村貌和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六、后期扶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

1、扶持资金由于财政转移支付手续复杂,程序执行缓慢,造成后扶项目资金不能及时结算。

2、移民后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突出,连续性强的工作,随着扶持政策力度的加大,和管理要求的加强。年资金量大,工作任务繁重,涉及内容广泛,人员紧张的矛盾日益突出。

3、水库移民后扶工作涉及范围大,需要全县很多部门的配合才能完成,沟通协调能力不够。

4、办公经费开支渠道不明确,给工作中造成很多困难。

《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工作汇报.doc》
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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