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网络犯罪专项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公安局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当前,银行卡犯罪案件高发,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公安部针对针对当前预防和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工作的问题与不足,公安部与中国人民银行于今年1月起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0个月的银行卡犯罪专项打击行动。

一、银行卡犯罪情况介绍

目前,银行卡犯罪未来不但是多发性犯罪,而且将长期存在,当前现有的预防和

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工作存在不足,比如银行卡发放、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公安机关打击银行卡犯罪的能力和水平需要提升;消费者的安全用卡意识也需要增强。而且当前银行卡犯罪有6大特点,分别是: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犯罪持续高发。办卡、养卡活动已成产业化、公开化趋势,和伪卡诈骗、恶意透支等犯罪相交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的犯罪日渐增多。互联网成为银行卡犯罪滋生的温床;另外,境外不法分子实施诈骗活动也越来越多。目前,打击银行卡犯罪,必须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首先要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以查促防;要开展大规模的银行卡宣传活动,加强消费者安全用卡知识培训;有一点尤为重要的是,对信用卡套现、利用新兴支付创新渠道犯罪等要加快立法等。如信用卡套现行为,它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增加银行的风险控制难度;也容易诱发信用卡诈骗案件,而且为持卡人个人带来信用风险。

二、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介绍

(一)成立组织机构,制发行动方案

1月12日,公安部、人民银行专项行动方案下发后,自治区公安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随即成立由厅党委委员、巡视员王智同志任组长,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额尔德尼任副组长,公安厅经侦、办公室、督察、宣传、治安、刑侦、技侦、网监、装财、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反洗钱、科技、各国有银行内蒙古分行、各商业银行、中国银联内蒙古分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内蒙古自治区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立即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下发全区贯彻执行。

(二)召开全区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动员

2010年2月1日,公安厅和人民银行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副行长曹元芳、公安厅党委委员、巡视员王智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对我区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

1、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开展专项行动必要性的认识;

2、展开凌厉攻势,全面清剿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

3、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实效。

(三)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活动

1、在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悬挂宣传条幅进行宣传。

2、利用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电子屏幕进行滚动宣传。

3、在车站、广场、商业繁华区域向公众发放宣传知识小册子。

4、在春节期间利用报纸、电视、中国移动短信信息平台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向社会大众普及银行卡知识教育,结合政策法规进行警示教育,安全用卡自我保护提高防范能力的风险提示教育。如:

在今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与人民银行包头中心支行在包头市阿尔丁广场开展了打击银行卡犯罪、洗钱犯罪、假币犯罪大型宣传活动。活动期间支队民警向广大人民群众详细讲解了使用银行卡、防范和识别假币的相关知识以及预防洗钱犯罪、银行卡犯罪的相关措施并散发了大量宣传资料。2010年3月22日,巴彦淖尔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巴彦淖尔市银监局、人民银行在全市人员流动密集的车站、广场、集贸市场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击整治银行卡犯罪宣传咨询日活动”。宣传活动采取摆拱门、拉横幅、散发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板等多种方式打造声势,提供现场咨询的形式向市民有效宣传我国打击整治银行卡犯罪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并发放了《打击银行卡犯罪构筑和谐支付环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防范银行卡犯罪措施》等宣传资料,向广大群众介绍银行卡犯罪活动的特点、表现形式及近年来经侦部门的打击力度等。宣传日活动各地还邀请了电视台、电台进行采访报道,报社等新闻媒体也参加了活动。发挥了宣传工作“震慑犯罪、树立形象、教育公众、防范风险”的效能,达到了预期效果。

(四)根据工作方案要求,进行了摸排和线索移送工作

目前全区各金融机构共计向各地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情况99起:其中工行19起,建行22起,农行22起,中行24起,包商12起。

三、1-3月份全区专项行动战果情况

截止3月31日,全区共立银行卡犯罪案件51起,破获银行卡犯罪案件37起,破获往年银行卡犯罪案件5起;收缴涉案卡55张;涉案金额182.5279万元,挽回损失72.6363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32名,其中抓获行动前上网逃犯2名;上报信息被公安部采用3篇;电视、报纸宣传6篇(次),其中1篇为中央级报刊。

推荐第2篇:打击电信网络犯罪自查报告

888*88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的

自查报告

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效遏制违法犯罪活动蔓延,根据《************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行领导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要求各网点提高警惕,做好宣传防范工作,全行人员要深刻认识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此次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我行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

一、严格执行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1.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加强对个人银行账户开立的审查,识别客户真实身份,不得为存款人开立假名和匿名账户,柜台人员利用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认真审核办理人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是否为本人办理,增强客户身份识别意识。

2.加强代理人开户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对于16周岁以下客户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必须由监护人出示有效证件代为办理;代理人代为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必须登记《代理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登记簿》。稽核监察部按月对个人结算账户开立情况进行检查。

3.严控同一客户开卡数量。限制为同一客户(包括统一代理人)开立3张以上借记卡。了解情况,征得客户同意方可为其办理销户手续。

二、积极配合涉案账户查控工作

公安机关需我行配合做涉案账户的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等查控工作时,要求总行营业部、支行及时通知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控工作,切实提高涉案资金查控的合法性、及时性、准确性。

三、提升银行卡安全管理水平

1.新增IC芯片卡

2.严控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业务风险。新开立账户,要求预留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逐笔登记相关业务登记簿。

四、加强宣传防范工作

***********LED屏、悬挂警示标语、张贴防范提示、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深入开展经常性防范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揭露不法分子犯罪手段和伎俩,切实提高广大群众防范意识和能力。特别是柜台人员,要有能识别客户、发现客户异常的能力及经验。

开展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是一项长期并持续性的工作,我们全体人员要时刻保持警惕心里,不为违法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让违法犯罪行为无处实施。

推荐第3篇:打击治理电信网络犯罪汇报

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自查工作的汇报

永州市办事处:

为落实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有关工作,我行根据《XX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转发关于对商业银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的通知》(XXX[2016]52号),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行下辖XXX个营业网点,至2016年3月末共发行各类银行卡XXXX张,其中,发行福祥借记卡XXXX张,福祥便民卡XXXX张,福祥福农卡XXXX张,福祥借记IC卡XXXX张,社保IC卡XXXX张,福祥医疗卡XXXX张,福祥惠民卡XXXX张。

二、自查情况

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效遏制此类违法犯罪活动蔓延势头,我行根据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及上级行相关工作要求,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提高全行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认识,增强配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按照银监会、省联社、市办和公安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我行制定了《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的自查工作方案》,成立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落实责任”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自查工作小组,抽调查科技信息部、财务会计部、稽核审计部、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积极开展自查自纠。

二是积极开展自查。我行组织检查人员开展银行卡安全管理专项排查,严格核查开卡数量及执行实名制管理规定的落地情况,并进一步梳理业务办理流程,强化行业自律,提升内控水平。一是各网点、各部门对照银监发(2015]48号文件,逐项进行自我检查。对在自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能当即整改的,及时进行整改;不能当即解决的,要汇总上报,进行说明或列出整改计划,进行限期整改。二是总行自查工作小组对辖内网点进行了抽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上级行社。通过自查和检查,我行共发行借记卡数量XXXX张(不含社保IC卡),其中同一客户开立4张以上借记卡的客户数量XXXX户,拥有4张以上借记卡客户的银行卡数量XXXX张;同一代理人代理开立3张以上借记卡的代理人XXXX人,同一代理人代理开立3张以上借记卡的数量XXXX张;对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正式提供的文件显示客户(持卡人、申请人、代理人等)曾参与出租、出借、出售本人或他人借记卡帐户经及相关验证工具的,同一法人行社对该客户开立的借记卡帐户超过2个(含)的客户数量为0户。留存的开卡身份信息不合规户数共XXXX户,其中姓名与身份证号不匹配的XXXX户,证件号码不存在的XXXX户。

三是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期间,我行综合利用柜台、ATM终端、LED门楣、张贴海报、设置咨询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揭露不法分子犯罪手法和伎俩,特别提醒客户办理业务中,主动提示核查本人名下全部账户信息,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切实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四、存在的问题

1、“对同一客户在同一法人行社开立的借记卡数量进行统计和归集”的问题,基层网点难于实现。目前的核心业务综合系统,基层网点只能查询客户在本网点的开户情况,不能查询客户在法人行内其它网点的开户情况。

2、对已办理超过4张以上借记卡的客户,未主动与开卡客户联系,现正在开展核查核实工作。

3、“对于开通网银业务、手机银行业务的,是否核对客户身份证信息并预留了客户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的问题,目前我行暂无技术手段支持客户的手机号码是否为本人实名登记。

4、“对于个人客户主动申请要求对其名下非本人意愿办理的本地或异地银行卡进行处置的,营业网点在核实后,是否与客户签订协议,并中止了该银行卡的使用”的问题,现在还没有统一的“协议”文本。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一是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涉案账户的协同查询、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工作。

二是进一步落实好账户实名制的规定和银行卡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开卡、乱开卡、批量开卡等。

三是对新开办网银、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的客户,必须要求预留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

四是大力开展内部员工培训工作,落实“三问一告知”安全警示工作制度。

五是开展宣传,增强防范意识。利用多种形式对员工和客户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正确认识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员工和客户的安全防范意识。

六是严格检查,严肃问责。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推荐第4篇:银行开展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汇报,报告汇报

近年来银行卡诈骗犯罪愈演愈烈,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从今年1月起,公安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将进行为期10个月的银行卡犯罪专项打击行动。我行在接到相关文件后,支行领导十分重视,及时组织辖区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组成由分管行带队的调研小组,对辖区部分商业银行和商场、宾馆、交易市场等地的银行卡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走访了解,摸清辖区银行卡违法犯罪主要是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件为典型,为有序开展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明确了重点目标。

一、积极重视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

我行领导自始至终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并请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我们讲解我市开展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及我市近阶段诈骗案件的情况,介绍分析了诈骗案件的类型、特点,总结出防范意见,并加强与我市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充分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巩固和健全公安、金融部门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不断拓展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广度和深度。

二、加强协调与部署

我支行积极主动与公安部门进行协调,就联合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一是召开了专项行动协调会议,就行动目标、行动重点、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等事项进行了商榷。二是建立组织机构。成立以余杭区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全区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的统筹与协调工作。三是联合拟定了行动方案。根据省公安厅和杭州中支《关于印发〈浙江省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辖区实际,拟定了《余杭区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双方领导汇签后下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

三、建立协调机制

为加强对全区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的打击力度,我支行与公安、银行业金融机构等部门建立了多层次的长效协作机制,以促进辖区打击银行卡犯罪活动的有效开展。

一是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在整个专项行动过程中,要求公安、人民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汇总专项行动的各类信息,并通过多种途径传送给相关单位或部门,实现信息的共享,有效地促进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是建立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信息共享机制。与当地公安部门建立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信息共享制度,以加大对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和防范工作。同时,通过结算专管员例会、信息提示等形式,及时向辖区金融机构提示银行卡违法犯罪新动向,提高防范能力。及时组织辖区商业银行与公安部门建立银行卡案件移送、协查、通报及信息交流机制,提高打击银行卡犯罪的效能。

推荐第5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平川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白银市平川区卫生局

(2007年1月25日)

尊敬的督查组各们领导、各位专家: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关于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正确领导下,在区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区卫生局组织卫生监督机构迅速行动,周密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全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现将我区从2005年6月份开始至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情况作以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平川区是1985年随白银市建市而成立的一个工业区,全区总面积2016万平方公里,辖区4乡3镇4街道办,总人口19.5余万人,辖区有三级医院1所,二级医院7所,专科医院1所,乡镇卫生院院7所,妇幼保健机构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6家,厂矿企业医务所6家,村卫生院室58家,个体诊所64家。

二、明确目标,加强领导,积极开展舆论宣传

甘肃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区卫生局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会议精神,统一认识,锁定了专项行动目标,即“加大力度,持之以恒,倾尽全力,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为全区人民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就医环境”。明确了工作范围,即“从基层抓起,逐级落实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各种从事诊疗活动的场所全面进行检查整顿”,确定了专项行动的6个重点:一是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二是严肃查处非法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出租、承包科室行为;四严肃查处地下“性病诊所”;五是严肃查处利用B超进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六是严肃查出在生活美容场所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为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区上成立了“白银市平川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区政府下发了《白银市平川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对专项行动作出了具体安排,提出了工作要求。为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我们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出黑板报、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普及了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就医。同时加大曝光力

度,及时将专项行动的进展、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震慑不法分子。设立了3个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为专项行动营造了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形成了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共同参与,配合默契,专项行动进展顺利的工作局面。

三、全面调查、联合行动,做到打防并举

按照《甘肃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们积极行动,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切实做到了抓紧、抓细、抓出实效。为确保专项行动层层落实,我们按照方案要求,首先在全区范围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明查暗访和拉网式排查形式,开展了全面调查措底,做到坚决不放过一个细节、不隐瞒一点真相、不漏掉一个死角。通过自查自纠和全面排查,对我区医疗市场存在问题进行了初步梳理,集中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存在一些无证行医现象;二是个别医院仍存在科室承包现象;三是部分药店存在无处方抓药、坐堂行医现象;四是超范围行医、摆摊设点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着;五是个别医疗机构仍存在利用B超进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针对这些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确定了无证个体诊所、科室承包、摆摊设点、坐堂行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为重点打击对象,同时制定了周密、细致的全面行动计划,组织7家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了大规模专项行动,重拳打击了一些非法活

动。专项行动中,全区共出动巡回宣传车15余次,检查人员170人次,检查单位56家(三级医院1家,二级医院8家,社区卫生服务站2家,乡镇卫生院7所,个体诊所26家,村卫生室8家,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4家);处理各类举报案9件,警告3户,责令改进12户,通报批评3家,取缔无证行医4家(包括摆摊设点2家),自动关闭2家,查封地下皮肤性病诊所2家,吊销执业许可证3家。典型的案例有:对靖煤公司职工总院外包皮肤性病科室,予以查封并全区通报,责令整改;平川区人民医院内科2名护理人员无证上岗,责令整改;平川区养生堂大药房坐堂行医,责令整改;郭玉琴内科诊所非法给某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及做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区卫生局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师执业证》,区计生局处以3万元的罚款,并向全区通报;接市卫生局转省卫生厅督办平川区宝积中心卫生院出租科室一案,区卫生局时调查处理,责令卫生院收回出租科室。2006年12月26日,我局根据群众举报,顶住说情风,查扣了假借省计生委乳腺疾病普查普治项目办公室名义,打着查治农村妇女病的幌子,借助虚假宣传出售高价药品的赵峰等8名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诊疗设备。此案我们正在调查取证,也将给予严厉处罚。

四、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随着全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开展,我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渐趋规范,这一民心工程切实取得了实效。目前,全区非营

利性医疗机构无一家有科室出租、承包行为,无皮肤性病诊所,无妇产科诊所,各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无证上岗、药房坐堂行医、无处方取药行为得到明显改善,摆摊设点,游医、假医现象极少出现,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再未发现。可以说,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明显减少,打击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今后我们将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医疗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做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把关,合理规划、设臵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臵标准的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加快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积极探索完善医疗服务市场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加强宣传工作,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通过这些大量工作,使我区非法行医活动得到有效根除,为全区人民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就医环境。

打击非法行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活动开展以来,我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专项行动涉及多部门、多环节及体制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工作难度大,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工作中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大量艰巨的任务还

在后面。这次省督查组的到来,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工作动力,我们将按照督查组的指示和要求,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力度,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为保障全区人民身体健康、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推荐第6篇: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市工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市局商广处:

我局2013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在市局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围绕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工作,着力提升市场监管的精细化水平,完善执法办案的专业化程度,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有效的维护了**地区双生市场秩序,依法行政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现将2013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制度创新,组织完善,夯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的基础

我局主要担负**地区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市场的日常监管任务。我分局所辖5个工商所在**市双生市场监管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中建筑材料、机动车及配件、机油、家用电器中的商标使用比较广泛,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傍名牌、虚假表示等违法行为。为此,分局要求工商所在保护知识产权的专业知识上、在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意识上、在保护知识产权执法效能上应当适应市场监管形势的变化有所提高。分局从完善和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入手,找准商标监管的切入点,在所辖市场开展商标登记备案工作。相继下发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市场商品商标登记备案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并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分局一把手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分局市管科、各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各所所长又为商标登记备案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所商标登记备案工作的全面落实;市管科负责商标登记备案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宣传教育,营造氛围,抓好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的基础

分局在找准商标监管工作切入点的基础上,依据市局法律六进活动的要求,结合所辖市场实际,制定了法律三进活动实施方案,在工商机关内部、市场主办方、市场经营户中认真地开展了商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营造良好的商标守法维权氛围。一是分局要求各工商所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知识产权日和12.4全国法制日等活动,深入市场经营主体中开展商标咨询、商标宣传、商标维权活动,扩大宣传教育影响;二是在日常监管中,按照监管和服务相统一的原则,分局要求各工商所巡查人员深入到各段区经营户中开展商标法律宣传和教育,并充分利用工商所法制学习园地、市场法制宣传栏开展宣传;三是在广泛宣传《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基础上,认真推行商标备案制度,以提高市场经营主体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三)提高认识,把握重点,树立正确的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指导思想

在近年来的工作实践中,我们总结出了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以提高分局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为重点,以健全商标监管的工作机制和从源头上遏制商标侵权行为的长效机制为目的,按照省市局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对双生市场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并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积极开展行政指导、强化监督管理的方针,依法对市场商品商标进行登记备案监管,切实维护商标所有权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和谐的市场竞争环境。

(四)先点后面,循序渐进,找准开展商标登记备案工作的方法步骤

商标登记备案工作是一项全新的探索,为发现不足,总结经验,提高效能,确保此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我局商标登记备案工作的实施步骤分为二步走: 一是分局各职能科室、工商所按照分局的部署和安排,遵循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原则,贯彻落实市局制定的《商标授权登记备案制度》,推行商标登记备案工作,对市场内经销的国内外驰名、著名、知名商品商标、市场内以总代理、总经销等名义专卖的商品商标以及工商所认为容易引起购物或消费误认的商品商标实行备案制。

二是在第一步的基础上,要求各工商所对市场内经销的服务商标实行备案制,对经营户商标注册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商标载体、相关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认定证明资料等登记备案,同经济户口相互结合以方便日常监管。

(五)明确责任,规范运作,保障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的有效实施

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中,我局精心策划,通过宣传动员、清理行动、检查评估三个阶段实施。一是宣传动员阶段,分局精心组织,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广泛动员辖区经营户积极参与治理行动;二是清理行动阶段对辖区涉及建筑材料、机动车及配件、机油、家用电器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三是检查评估阶段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

2013全年,全局共查处商标违法及制售假冒伪劣类案件6 起,罚没款10余万元,案值50余万元,其中罚没款万元以上案件6起。各类商品商标登记备案20余份。特别是今年我局查处了任海军销售假冒壳牌润滑油案、张伟莹销售假冒大众润滑油案、张叙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刘彪冒充注册商标案、张水玉销售不合格商品案、胡天禄从事伪造产地的产品加工销售案等典型案例,在物流监管领域中查处了一批假冒樱花灶具(已移送公安部门),履行了工商部门知识产权保护责任,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主要成效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我们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执法人员进一步明晰了辖区商品及服务商标经营的基本情况。执法人员通过对辖区经营户经营的商品商标综合信息逐户采集、整理,登记备案,可以全面、动态掌握辖区商品商标基本信息、生产经营状况,做到监管信息清晰,监管渠道畅通。

(二)执法人员进一步增强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素养,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功。通过商品商标登记备案这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工商部门积累了大量商标经营信息,一方面可以拓宽工商执法人员专业监管知识,强化行政执法技术手段;另一方面便于及时发现线索,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从而树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良好的专业执法形象。

(三)市场环境整体上有所好转。在全局的共同努力下,**市双生市场秩序整体上有所好转,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商标侵权势头得到控制,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了良好的成效。

三、下一步设想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探索商标保护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长效监管机制。将商标登记备案信息采入微机中,实行市场商标微机检索管理,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着眼于建立全方位、系统化、预警性的商标监管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体系,把商标登记备案工作与落实工商所属地监管相结合,与推行市场巡查相结合,与企业分层分类监管相结合,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完善基层注册商标档案,建立行之有效的商标监管执法网络。

推荐第7篇: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综合治理专项活动总结

中电信六安分公司关于打击防范打击电信诈骗犯罪

综合治理专项活动总结

市防范打击电信诈骗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市政法委综合治理办公室、市公安局:

六安分公司在全市开展打击信息诈骗专项活动中,认真落实省公司、通信管局和市政法委、公安局等部门打击防范电信诈骗专项治理活动会议精神,积极配合市打击防范电信诈骗活动综合治理等部门联合专项行动,公司党委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基础,本着行业部门技术业务特征为着力点,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主动作为,迅速有力,采取有效的打击办法与技术措施,全面落实了打击治理活动,竭力推动了活动有效开展,效果显著,成绩裴然。

一、党委重视、成立组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总经理贝学斌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综合治理领导组;为有效开展打击防范电信诈骗综合治理有效性和组织保障,及时转发并制定了具体的打击信息诈骗行动方案与措施,严格按照市委和政发委和上级主管部门会议精神和行动方案要求,规定内容不走样,在自主安排的内容中,我们措施紧密结合通信信息支撑和技术优势,做出了既有行业特征进行治理,又通过对典型信息诈骗犯罪作案的案例进行分析总结,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各技术业务部门主动出击,紧密跟踪,密切注意往来通信业务进出入端口,业务异常变动,遇有特殊情况,

1立即汇总汇报,做到有组织、有秩序、有预案,活动开展有力、有序、有效。

二、技术优势,追根求源。公司打击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特别是业务部门,根据本部门技术特征,各司其职,突出特色,一旦发现犯罪嫌疑及时报告打击办公室,及时汇总、分析整理信息,找出诈骗犯罪信息依据,对有犯罪嫌疑,证据确凿,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及早防范,保障信息安全。

三、积极配合、整体动作。各部门通力协作,互通有无、制定防范技术方案,整合资源,落实责任,网运部整合后端技术支撑部门的优势力量,探求从技术手段,刨析可疑信息、大批量信息,从中研究其异常来源和批量分析,并通过网络优势,判断信息策源地,判断信息始作俑者的出入地网址等;号码百事运营和客户服务中心,利用信息平台和人工信息呼叫等多种方式,寻找信息发布资源,分析是否存在诈骗嫌疑,总之,从组织、制度、责任把专项行动,变成为日常监管,始终把综合治理作为电信企业的一项重要社会义务与责任。

四、整合信息、发挥专长。充分利用自由渠道、门户网站、公益短信等传播形式,多形式、多管道、多侧面的进行防范电信诈骗活动宣传,我制作了宣传防范信息诈骗宣传手册2500册,分发17个农村电信支局,在营业场所向用户宣传防范信息诈骗,提高防范技能和意识,在公司主要显著位置张贴大幅标语,利用网络向社会发布防诈骗典型案例,教育公众,提醒公众,时刻警惕不法分子的非正常信息,利用信息平台向用户发布防信息诈骗信息上万条,做流动电子宣传广

告牌多处,时间周期半个月之多,集中行业优势,把握自身特色,主动出击协助综联兄弟单位,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分析通报工作,协助兄弟单位做好信息诈骗宣传教育工作,为打好防信息诈骗活动,公司做出应尽的社会义务与责任。

五、强化宣教、立足长远。不仅在当前活动,积极行动,而且在实践中,摸索打击信息诈骗手段的长效机制,通过把活动,变成日常监管、通过短期宣传教育,到成为日常常识教育,普及大众对其危害性的认识,从根本上提高公众的防诈骗意识与技能,才能保障打击防范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及时、长久。

安全保卫部(综合治理办公室)

2010年9月17日

推荐第8篇:整治非法用工打击非法犯罪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某某镇整治非法用工打击非法犯罪

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自全县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我镇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了细致的自查工作,情况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 6月18日我镇党委、政府召开“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会议”后,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工作日程,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都非常强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明确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成立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劳保、民政、土管、派出所、卫生等相关负责人任成员组成。

二、精心组织,讲究实效,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 为切实搞好专项行动的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法律监

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作用,做到上下互动,干民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我镇紧紧围绕《实施方案》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阶段性宣传报道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的大力宣传活动,力争通过宣传监督,不断把宣传活动引向深入。要求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宣传工作重点,要深入到镇村和群众中去,及时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对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结果,用工单位的整改情况,准确、客观的进行公布。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镇根据主动检查和群众举报,按照边宣传、边检查、边发现、边处理的原则,组织相关单位,抽调了多名素质高、能力强的党员干部组成排查组,分赴全镇进行检查,截止目前,检查的具体情况是:我镇小砖窑一处,涉及劳动53人,小矿山两处证件不全一处,企业两处58人,其中签订劳动协议40人无违法用工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镇将继续深入开展联合检查工作,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对达不到限期整改的,坚决上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建立推行定期回访制度。同时,结合这次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劳

动法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用人单位和广大民工双方合法权益,力争此次“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地搞好,不留死角,达到预期效果。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

推荐第9篇:打击侵害校园犯罪

打击侵害校园犯罪,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法制副校长

梁荣彬)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随着青少年犯罪现象的增多,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也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近些年来青少年犯罪的形势特点和发展趋势:

(一)犯罪情节恶劣,犯罪手段成人化。当前,在我国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重、特大案件比例逐年上升,居高不下。据有关部门统计,在杀人、抢劫、盗窃等类重大刑事案件中,每1000件此类案件至少有30件是青少年所为。而且,从一些青少年犯罪的案例来看,其作案手段往往凶狠残忍,犯罪的暴力化倾向十分明显,一些青少年在犯罪过程中,往往表现出天不怕地不怕的心态,实施犯罪行为极少顾及后果。

(二)犯罪年龄提前,低龄化严重。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年龄有所提前,呈现出明显的低龄化趋势。据调查,我国青少年犯罪年龄较以前平均提前了2——3岁,其犯罪的年龄阶段大致为:10岁——12岁开始有劣迹,13岁——14岁开始走上违法犯罪道路,14岁——17岁进入犯罪高峰期。据统计,今年上半年与去年去年同期相比,18岁以下请少年犯罪上升了大约120%,14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上升了大约280%。随着年龄的提前,越来越多的花季少年走上了犯罪道路。

(三)团伙犯罪增多,集团化趋势明显。据有关资料显示,团伙犯罪在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占据大约60%以上的比例,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在青少年的犯罪团伙中,其成员有的是同学,有的是同一区域的邻居,有的是不良少年,他们经常在一起消遣、玩乐,相互纠合,相互利用,逐步结成犯罪团伙。团伙犯罪的增多是青少年犯罪向组织化、集团化发展的重要表现。

(四)犯罪诱因简单,盲目性突出。从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和诱因来看,其犯罪的随机性和盲目性有所增大。一些青少年犯罪的目的十分简单,如在许多侵财型案件中,青少年犯罪的目的就是为了非法攫取财物。而相当数量的青少年犯罪常常没有明确的目的,他们或因琐事吵嘴,或因小事纠纷,或是单单看不惯别人的行为就实施加害行为,从而导致犯罪。犯罪诱因的简单化使青少年犯罪的盲目性、突发性加大,这给预防和制止青少年犯罪增加了实际困难。

(五)在校学生犯罪人数大幅增加。近些年来,一些中学(特别是乡村中学)的日常管理较为松懈,与学生家长联系少,学生旷课、迟到、早退被其编造的理由所掩盖,形成了学校、家长对学生管理的盲区,学生本身养成了自由散漫的习惯,加之受到一些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而身旁又无人提醒,缺乏约束和正确的引导,最终导致步入歧途。

(六)社会危害大。校园本是宁静、纯洁的地方,接二连三的校园暴力犯罪,给人们的心里留下了阴影。一是安全感下降。学生、家长、社会对校园的安全担忧,教书育人的环境遭到破坏;二是校园犯罪给未成年学生心理带来负面效果,影响他们健康成长;三是改变了人们对校园的认同,对校园能否培养造就人才产生了疑虑。

二、校园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学生自身方面的原因。学生是校园犯罪的主体,犯罪有其自身的重要根源。由于学生有好奇、好胜和好动的心理,有的学生喜欢拉帮结派,一旦和不良青少年为伍就很可能下水。也有的学生为了不受其他学生的欺侮,而加入到不良少年团伙中寻求保护。有的成绩较差的学生不安心学习,经常旷课,结识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从而走上邪路。有的学生贪图享受,羡慕别人的高消费,于是不该伸手时却伸手,导致盗窃犯罪。有的甚至铤而走险,发展到抢劫学生和其他公民。由于家庭情况、个人条件等原因,还有的学生性格内向,不愿意与人交往、沟通,以自己的标准来思考如何做人,如何做事,如何处理人际关系,这些一旦与自己的标准产生矛盾时,便无法承受,无法抑制心中的冲动。他们不会主动用公认的、社会的标准来调节自我,导致自控力差,心理脆弱,无法应对挫折。再加上没有改变他们自我封闭的外部条件,便由一个“好”学生变成了杀人“屠夫”,把自己送上了绝路。

(二)家庭方面的原因。现在的学生普遍是独生子女,受到家庭的宠爱较多。而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如果把这种关爱变成溺爱,明知孩子有缺点也不纠正,滋长了子女的任性、骄横等不健康的心理。有的家庭则采取打骂等不正确的教育方法,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从而脱离家庭的监管,有的夜不归宿到处游荡,有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还有的家庭父母离异后,孩子得不到家庭的温暖,走向堕落。

(三)学校方面的原因。从学校方面的因素来看,学校教育体制存在缺陷。现在虽然强调素质教育,但分数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生及教师的前途。学校注重的是升学率,重知识“输入”而轻思想品德的“塑造”,忽略对学生人生观和思想品德的教育。部分教师对学生成绩关心有加,而对学生的个人品德有所忽略,对差生缺少必要的关心,对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也不了解、不研究。有的学校更不重视对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学生不学法、不懂法,当然也不会有自觉守法的意识。

(四)社会方面的原因。不良社会环境污染也是导致校园犯罪的一个原因。从对犯罪学生的统计情况看,他们绝大多数都是电子游戏室、网吧、舞厅的常客,由于受暴力、色情等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的影响而走上歧途。

(五)对法律的无知和侥幸心态。由于现行学校教育中,有的学校不重视对师生的法律意识教育,当然也不会有自觉守法的意识。一些犯罪教师觉得自己的知识,对法律条文的规定由一定了解,明知自己的所为是违法的,但心存侥幸,认为自己手段高明,不会被发觉查获,所以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三、减少校园犯罪的对策:要防止校园犯罪,需要全社会在高度重视的同时,采取多方位的、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防治。

(一)加强对学生的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预防校园犯罪是对人才的珍惜,是对社会的责任。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教育,培养学生的仁爱之心、宽容之心,教育学生爱惜生命、尊重他人人格,正确认识社会,树立真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传授学习现代科学知识的同时,提高道德水平。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切实做好学生的德育工作。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积极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健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小到迟到、早退、旷课,大到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都要严格管理。强化法制教育,树立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积极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形成良好的校园法制氛围,加强对学生的法制观念教育,教育他们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

(二)加强对学生的心理教育。心理素质教育是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应当通过教育,克服学生中存在的逞能、好胜、霸道、急躁心理,培养他们的自制力,防止因小事而发生恶性案件。不健康的心理,会导致人格的扭曲。学校要有意识地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和心理咨询,帮助学生放弃偏激和自卑心理,减少悲剧的发生。

(三)开展预防校园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预防校园犯罪是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的共同责任。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司法部门要清理整顿社会环境。鉴于网吧对青少年产生的危害,就需要我们在网吧的管理上下大力气,从而真正把青少年堵在不健康的网吧之外。司法部门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要依法惩处,震慑犯罪。

另外,家庭教育是至关重要的。青少年的父母、亲友对青少年的教育责无旁贷。14至20岁正是青少年成长的重要年龄段,这时社会对他们影响比较大,尤其是一些垃圾文化或不良风气一旦侵入他们的思想之中,就会潜伏下犯罪的意识和根源。从诸多青少年犯罪案件看,未成年人身上暴露出一个共性问题,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如果父母感情不好或离异,或家教不当,过度溺爱等都会导致一些青少年形成性格孤僻、缺乏责任感等不正常心态而失足犯罪。现在很多家庭对孩子的过分溺爱和放任,使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无法形成是非以及价值的基本判断,以致唯我独尊、任性妄为。有大量的事实和数据表明,在家庭暴力发生较多的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实施暴力犯罪的可能性更大。他们得不到家庭的温暖,他们在人生中走得孤独,亲情远离,使他们从孤独走向彷徨,从彷徨走向犯罪。

要从根本上制止青少年犯罪,就是要重视家庭教育,法制教育,同学们自己也要强化是非观念,学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懂得自我保护,远离违法犯罪,避免非法侵害,从而健康成长、把握青春,将来更好的为社会作贡献,更多的给家庭创造幸福!

谢谢大家!

2007.12.4

推荐第10篇:浅论打击假币犯罪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我国国民经济呈现出高速发展的势态,但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特殊历史阶段,由于人们对价值规律的认识和掌握还不够成熟,市场经济体系的还不够完备,市场经济的法律保障尚不够完善,因而经济领域里的各种犯罪活动必将突出地表现出来。近年来,特别是币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从我县的执法实践看,大多是持

有使用,出售、购买假币案件,无论是立案起数和收缴的面额数量都呈逐年上升趋势。2001年查处3起12万元,2002年查处21起26万元,2003年查处23起130万元。假币混迹市场,人民群众深受其害,已成为全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同时,也成为公安机关执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一、为什么假币犯罪会成为公安机关执法中的热点问题呢?

(一)从假币犯罪的危害看:一是假币使人们无辜地蒙受经济损失;二是严重破坏我国的金融秩序,使人民币声誉受到严重侵害;三是诱发其他犯罪的发生。

(二)从假币犯罪的手段看:一是手段多样性和现代化,从最原始的描绘、复印、涂改到拓印、制板、感光复制,使用的现代技术,越来越先进,普通群众的识别难度越来越大;二是利用夜幕掩护使用,或利用群众识别能力差,趁火打劫,或购买小商品兑换零钱,或以少量真币按比例兑换大量假币等等。

(三)从假币犯罪的特点看:一是货币犯罪逐步国际化,不仅人民币有,而且德国马克、意大利里拉、美元等等都有假币。二是内外勾结,活动组织化,形成产、运、销一条地下黑线;三是犯罪手段的现代化和专业化,无论是纸张、水印、安全线、荧光油、纤维丝、金属丝等,使假币与真币几乎真假难辩。四是面额大的假币多,从我局收缴的假币面值看,100元的占70%,50元的占20%,10元以下的仅占10%;五是发案多,犯罪行为多样化。近年来,假币像瘟疫一样在中国大地上蔓延,收到假币的单位不仅有个体工商户,还有许多企事业单位,更为严重的是个别金融部门也收到不少假币,从伪造和变造货币衍生出走私、出售、购买、运输、使用、非法持有等诸多犯罪行为。

二、基层公安机关打击假币犯罪难点之所在

基层公安打击假币犯罪力度尽管在逐年加大,但在执法实践中,困难越来越大,其原因何在?

(一)追求巨额非法利益,一些犯罪分子,为了追求金钱、牟取暴利,置国家人民的利益于不顾,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致使假币犯罪不断,履打履发,打而不尽。

(二)科学技术的发达给假币犯罪提供了有利条件,随着印刷、制版、复印机等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照相分色制版和彩色复印等技术的普及,使得犯罪分子利用这些先进技术和设备大肆进行伪造货币。

(三)反假币宣传工作薄弱。由于反假币的宣传培训工作仅仅局限于金融、商业等货币流通部门,使得相当多的群众对假币的特征和辨别方法缺乏了解。有关部门曾拿着假币作过一次市民识别能力的调查,结果不识者占90%。有的经商户或个人在交易中误收假币后,不是积极地将其转交银行等部门销毁,而是寻机再出手,使假币再度流入市场。加之我国地域辽阔,经济、交通发展不平衡,个人文化素质和文化环境不同,新版人民币发行后虽作过有关人民币的简介和特征的宣传,但仍有很多人还不知道或不了解其特征。因此,货币发行部门在发行新版人民币前要有一个足够的宣传过程,为群众创造一个了解、识记新版人民币的条件。另外,银行、公安等职能部门,应将收缴的伪造的人民币公布于众,让群众亲眼看一看,亲手摸一摸,亲耳听一听,通过接触实物,能够增强对假币的感性认识,提高识别能力,从而自觉抵制使用假币。

(四)打击不力。多年来,尽管公安机关在打击假币犯罪方面收到一定成效,但与当前同假币犯罪斗争的严峻形势来要求,仍存在打击不力问题:一是有些地方和部门对反假币的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早在1994年,为加强打击制贩假币犯罪,我国建立了反假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可有些地方至今尚未建立相应的机关,有的虽然建立起来了,但工作不够主动。二是有关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不够,形不成打击假币犯罪的合力。如银行为防止假币流入,只注重在营业柜台堵查;而公安机关则把重点放在打击、遏制制贩、走私假币犯罪活动上。由于没能形成定期情况交流制度,部门之间、上下间交流少,通报也不及时。目前,制贩假币的线索主要来自群众的举报,由于公安机关缺少必要的奖励经费,影响着举报人的积极性,使得反假币斗争的群众工作薄弱,情报不畅,信息不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反假币斗争的开展。

(五)对印刷、造纸、复印机业管控不严。国家明令列入特业管理的复印、印刷行业,在有些地方因管理、监控不严,结果为犯罪分子利用。有的地下印刷厂为经济利益而冒天下之大不韪,与犯罪分子勾结承印假币;对电子分色制版技术也缺乏有效管理,被犯罪分子利用,大肆印制假币。国内一

第11篇: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打击网络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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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打击网络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近年来,“互联网+”在深刻改变着人们生产生活方式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纷繁复杂的社会管理问题和法律问题。近期,四川省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当前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行为日益增多,涉及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拐卖儿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严重损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为防范相关网络犯罪,现发布十个网络犯罪典型案例,希望借此帮助人民群众认清网络犯罪本质、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一】

韩某某等29人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3年10月至2014年7月,被告人韩某某、武某某、胡某经共谋后,共同出资租用上海市普陀区、嘉定区等地办公楼,先后纠集被告人贾某某、陈某等33人组成诈骗团伙。韩某某等人对贾某某等成员进行“话术”培训使其成为“话务员”,并组织“话务员”冒充拍卖公司工作人员,使用假名字通过网络电话、微信、QQ等聊天软件以及电话联系被害人,以虚高的拍卖价格引诱被害人拍卖其藏品,以帮助拍卖藏品办理税务卡、会员卡、收取场租费、报名费、税务费和VIP费等多种名目进行诈骗。该诈骗团伙骗取157余名被害人共计290万余元。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韩某某等人犯诈骗罪起诉到同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对韩某某等4名主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以上罚金,其余从犯也判处与其罪行相适应的刑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冒充拍卖公司工作人员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案件,团伙作案且分工明确,作案手法具有一定诱骗性。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在认真审查案件同时,耐心接待被害人来访,并成功为157名被害人追赃挽损近300万余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警示广大收藏爱好者在出售收藏品时,一定要委托正规拍卖机构,谨防上当受骗。

【案例二】

文某某、唐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基本案情】

2015年2月,被告人唐某某发展文某某加入“量子基金”投资项目,唐某某宣称:“量子基金”系美国索罗斯旗下的一家公司,通过杠杆原理在股票、期货、外汇中获得收益。后唐某某、文某某了解到该项目可通过发展下线获得更多收益,遂商议文某某通过组建会员量子基金QQ群、QT语音等方式招揽下线。2015年2月至案发,唐某某、文某某在青神县内发展的层级分别高达7级、6级,发展下线96余人,收取款项共计205.9万余元。青神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起诉至同级人民法院,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利用网络实施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案件涉及面广,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眉山市青神县检察院及时审查案件,准确作出案件事实认定,有效打击了犯罪,维护当地经济秩序健康发展。该案警示求职者不要随意轻信网上招聘信息,遇有投资入股、缴纳保证金等要求的,请审慎对待。

【案例三】

肖某某等10人开设赌场、非法经营案 【基本案情】

2011年至2014年7月,被告人肖某某伙同马某某、白某某等人,利用境内网络支付平台或通过与境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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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支付公司合作,为“bet365”等赌博网站收取赌资,并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经查,肖某某等人通过在成都市成立、收购多家公司或者企业,为资金结算提供便利,在固定场所内从事结算活动,并专门制作了用于资金支付结算的快速转账程序,结算所使用的多个公司银行账户、大量泰国籍人员银行账户,均系肖某某授意他人在成都市办理。据统计,仅2014年1月至9月,肖某某、马某某等人为“bet365”等赌博网站结算赌资17余亿元,服务费达2600余万元。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以肖某某、马某某等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肖某某、马某某等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分别判处八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至1万元不等。

【典型意义】

该案系公安部督办的开设跨境网络赌场案件,涉案金额大、参与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力深广,成都市高新区检察院在办理此案过程中,通过充分履职,有力打击了网络犯罪,充分彰显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管理和网络秩序、净化社会风气的司法导向。该案警示广大人民群众要认清赌博的危害、杜绝赌博恶习。

【案例四】

卢某某传播淫秽物品案 【案情简介】

2012年12月至2014年9月,被告人卢某某为了给群成员搭建一个色情聊天的平台和共享淫秽电子信息资源,利用自己的QQ号创建了三个QQ群,并根据QQ群的规模和人气,分别给三个QQ群设立管理员。作为群主的卢某某和管理员分别上传了大量淫秽视频、图片到QQ群供群成员下载、观看。经鉴定,三个QQ群上传的128个视频、670张图片属于淫秽物品。泸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卢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被告人卢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典型意义】

本案中卢某某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严重污染网络环境,毒害人们思想,危害了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泸县检察院采取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对电子证据进行收集、固定等方式,确保案件成功办理。该案警示广大网民,要洁身自好,不要以身试法。

【案例五】

郑某某利用支付宝和财付通信用卡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5年7月,被告人郑某某利用自己支付宝账号的预约挂号功能非法获取代某某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后,在网上冒领了一张名为“代某某”的银行卡和支付宝注册账号,使用黑客破译的伪链接程序,将冒领的银行卡与注册的支付宝账号激活,并连带与代某某名下的其他银行卡一并绑定。其间,郑某某采取类似作案手法注册了财付通,并绑定代某某的银行卡。截止案发,郑某某冒用代某某名义通过支付宝或财付通将代某某银行卡5926元转入自己账户内并使用。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郑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郑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郑某某未上诉。

【典型意义】

近年来,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亦存在漏洞,为一些不法分子诈骗他人钱财提供可能。本案中雅安市名山区检察院精准指控该起利用支付宝、财付通实施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彰显检察机关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决心和信心。该案警示大家一定要管理好个人信息,不要随意泄露,遇有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银行等单位反映,防止个人财产遭受损失。

【案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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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等人拐卖儿童案 【基本案情】

2013年1月12日,被告人谭某在安徽产下一女婴,因缺钱,谭某与其丈夫张某某商量将女婴卖掉。张某某遂通过网络加入一收养宝宝QQ群,并散布有一刚出生婴儿的消息。卞某某看见此消息后主动与张某某私聊,双方达成买卖女婴合意后,张某某、谭某带起女婴赶往约定的交易地点安徽省某市火车站。在火车站,张某某、谭某二人收取买家25500元现金后,将女婴卖给他人。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某、谭某构成拐卖儿童罪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二被告人犯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

本案被告人利用网络出卖自己的亲生女儿,为情理和法理所不容。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为保障千家万户家庭幸福,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应有的力量。该案警示我们,亲生父母拐卖儿童不仅是道德伦理问题,亦触犯我国刑法。广大家长特别是年轻夫妻一定要切实承担起抚养孩子的义务、责任,否则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拐卖亲生儿女行为必将受到社会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案例七】 黄某某等人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2年9月开始,林某某(已判刑)出资组织王某某(已判刑)、黄某某在福建省石狮市的出租房内冒充香港六合彩公司工作人员,以谈恋爱为民通过交友网站结识单身女性,采用QQ聊天,显示香港电话号码的联系方式获取对方好感取得信任后,并由魏某某(在逃)提供银行账号转账取钱。期间,王某某以网名“一路走来”冒充香港人在交友网结识了家住四川省资阳市的被害人饶某某,用上述方法取得饶某某信任后,骗其下注赌彩并称能够百分之百中奖。王某某等人用上述方法骗得饶某某共计31.1万元,其中王某某分得赃款4.3万元。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

一些不法分子在婚恋网站上注册账号,利用虚假身份进行交友,骗取对方信任后,借机实施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甚至强奸、绑架。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抽丝剥茧,严厉打击利用感情欺骗被害人钱财行为,并配合相关部门追回部分赃款,获得被害人点赞。该案警示公众尽量选择正规的婚恋交友网站,审慎核实对方身份及其他信息,在未确定对方信息前不轻易付出钱财和投入感情。

【案例八】 龙某某侮辱案 【基本案情】

被害人李某于2007年5月认识龙某某,同年10月二人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2014年3月,李某不愿继续与龙某某保持同居关系,龙某某心生怨恨,为败坏李某名声并逼迫李某回到其身边,遂从2014年4月起陆续向李某及其家人发送李某的裸照、性爱照片和网上下载的其他淫秽图片及恐吓信息。龙某某还以被害人李某的名义,在网站和QQ聊天工具上以私聊和QQ群内群发的方式传播李某的裸照、性爱照片和网上下载的其他色情图片,公布李某及其家人的手机号码、住址等个人信息,捏造并发布侮辱李某的淫秽言论,以致李某及其家人经常接到陌生男子骚扰电话,给李某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宜宾市翠屏区检察院以龙某某犯侮辱罪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取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龙某某犯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典型意义】

本案被告人龙某某为报复与其分手的女友,利用网络传播其隐私照片以及其他淫秽照片,并编造虚假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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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对被害人进行侮辱,侵犯了被害人人格尊严。宜宾市翠屏区检察院在依法办案同时,多次“上门”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并联系网络监督等部门删除不良信息,最大程度保护被害人的权益,最大限度降低对被害人的伤害。该案警示我们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如遇他人利用自己隐私等信息实施犯罪行为,不要姑息,即刻报警,避免损失扩大。

【案例九】 李某某开设赌场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某从朋友处获得参与网络赌博的账号后,于2015年9月7日开始在德昌县自己家中通过网络下注的方式赌博。期间李某某邀约洪某某、杨某某等人在自己家中通过自己申请的账号进行下注赌博,并从中获得返点获利。2015年10月16日,德昌县公安局在李某某家中将正在进行网络赌博的李某某抓获,并在其电脑显示器上查获自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10月16日期间,通过李某某账号参与赌博总投注14993960元。德昌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某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告人利用网络开设赌场具有时间、结算方式、参与人员等灵活性因素,大量吸收他人参与赌博,涉案资金近1500万。凉山州德昌县检察院依法成功办理该起新型赌博犯罪,为净化当地社会风气提供司法保障。该案警示广大群众要坚决抵制赌博恶习,树立良好的生活方式,共同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

【案例十】 蒋某诈骗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蒋某使用虚假身份在网络上注册QQ号码购买手机卡号后,又先后虚构南充多家手机经营机构及王某某、彭某等虚假身份,以购买手机为名向深圳手机批发商联系购买手机。蒋某利用此种方式先后实施两次诈骗,被骗手机共计价值403260元。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蒋某犯诈骗罪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被告人蒋某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罚金5000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蒋某未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告人利用“互联网+物流”运作中的漏洞实施诈骗犯罪,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南充市顺庆区检察院依法对该类犯罪严厉打击,保障市场经济主体合法权益,服务经济发展大局。该案一方面提示相关行业应加紧修订物流交易规则,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另一方亦警醒少数犯罪分子不要打网络新经济歪主意,谨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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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打击利用网络传播暴恐音视频犯罪初探

打击利用网络传播暴恐音视频犯罪初探

【内容提要】近年来,我国连续发生恶性暴恐事件,其共同特点是参与犯罪的暴恐分子都是在收听观看了暴恐音视频后,思想发生剧变而实施暴恐活动的。本文对如何打击利用网络传播暴恐音视频犯罪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网络传播 暴恐音视频 打击

近年来,随着“3?01”昆明火车站暴恐案、“4?30”新疆乌鲁木齐火车南站暴恐案、“5?22”新疆乌鲁木齐菜市场暴恐案等恶性暴力恐怖案事件的相继发生,我国已进入暴恐案件高发期。纵观上面的案件,其共同点在于参与犯罪的暴恐分子都是在收听观看了暴力恐怖音视频(下称暴恐音视频)后,思想发生剧变,最终实施暴恐活动,而这些暴恐音视频绝大部分都是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的。利用网络传播暴恐音视频已成为当前影响我国政治稳定和民族团结的毒源,因此有必要对利用网络传播暴恐音视频犯罪作初步探讨。

一、利用网络传播暴恐音视频犯罪的基本情况

(一)利用网络传播暴恐音视频的定义及表现形式。 暴恐音视频是指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视频,具体包括:含有煽动“圣战”、“伊吉拉特”等宗教极端思想,主张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破坏法律实施等内容的音视频;含有传授制造、使用炸药、爆炸装臵、枪支、管制器具、危险物品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方法、技能等内容的音视频;含有破坏民族团结、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等内容的音视频;其他涉及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内容的音视频。利用网络传播暴恐音视频是指利用互联网网站、微博、语音聊天室、网盘以及QQ、微信等浏览、下载、存储、复制、转发、发布、上传暴力恐怖音视频以及相关网址链接。

利用网络传播暴恐音视频的具体表现形式分为自主投放和“翻墙”两种。自主投放是指暴恐组织借助自建网站、免费网络硬盘、境外恐怖组织网站、分享网站、社交平台以及电子书籍等途径对外公布宣传音视频;除自主投放外,暴恐组织还鼓动极端分子通过“翻墙”等方式下载暴恐音视频,传授“翻墙”软件和云盘使用方法,下载暴恐音视频后,通过云网盘、多媒体卡、U盘等传播,并利用手机、电视、电脑等,多次组织他人共享后供人下载传看。

(二)利用网络传播暴恐音视频的特点。

一是内容数量大,形式多样。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不仅暴恐网站众多,而且其中充斥着大量的暴恐信息,己经从一开始的网页、邮件传播发展到现在的新闻组、FTP、ICQ、QQ、微信、网络硬盘传播等,其数量和频率逐年攀升。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东伊运”恐怖组织不断密集发布暴恐音视频,其中,2010年8部,2011年13部,2012年32部,2013年109部,2014年截至6月已发布72部,并不断通过网络渠道传入境内。传播形式包括暴恐音视频文字、图片、录像、电影,更有甚者还有即时聊天信息,第一时间交流讨论暴恐信息,有的甚至利用网络视频聊天室,进行暴恐音视频传播。

二是传播速度快,趋向智能。互联网的一大特点就是能迅速的传播信息,使得暴恐音视频的传播多了一条绿色通道。网络上的资源是共享的,网络用户平等的分享网络资源,暴恐音视频借助国际互联网这一高科技手段,可以在第一时间将信息送到世界各个角落。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革新,暴恐音视频的网络传播已经实现方式上的智能化,用户无需通过鼠标点击信息,打开网页暴恐音视频信息就会自动弹出。

三是具有匿名性,真身难寻。互联网的另一大特性就是匿名性,在网络的虚拟世界中,使用者以不同的ID或昵称出现,可以将自己的真实身份隐藏起来,以另一副面孔出现在网络世界中,这种匿名性往往是一些暴恐分子在网络中肆意妄为的原因,现实世界中他们不敢暴露的宗教极端思想,在网络中就可以淋漓尽致地传达。

四是对象较特定,危害深远。暴恐音视频网络传播的对象主要是“80后”、“90后”的年轻人,这些人群从小接触网络,接受、学习能力强,正值青春叛逆期,认知能力有限,行事冲动,容易受到教唆和控制。他们在收听、观看这些音视频后,思想急剧发生裂变,被剥夺了思考和判断的能力,彻底沦为暴恐组织头目任意操纵的傀儡和工具。暴恐音视频俨然成为暴恐团伙的“思想指引”、“行动指南”和“训练教材”。借助互联网的优势,暴恐音视频传播速率及规模都呈几何数增长,互联网俨然成为了暴恐音视频传播的主要途径,是其危害的“放大器”、“催化剂”。

(三)法律现状和打击成果。

2014年3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文化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告》。通告对什么是“暴力恐怖音视频”作出界定,并强调严禁制作、发送、播放、复制、传播、存储暴力恐怖音视频,严禁浏览、下载、存储、复制、转发、发布、上传暴力恐怖音视频以及相关网址链接,严禁制作、贮存、销售、运输、夹带、寄送含有暴力恐怖音视频的物品。对违反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通告发布之后,全国各地、各部门加大查处、打击传播暴恐音视频工作力度。中央网信办开展打击暴恐音视频专项行动,30多家重点互联网企业在现场签署了网上反恐承诺书,表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加强网上内容管理,并自动清理网站涉暴恐信息,坚决不为暴恐音视频提供传播渠道等事项做出了承诺。截至9月底,广东省清理涉暴恐图片7.2万余张,涉暴恐信息11万余条,涉暴恐QQ群726个、微信群1293个、网盘154个,发现和掌握相关情报线索3126条,抓获涉案人员94人。同时,新疆自治区也开展打击网上传播暴恐音视频专项行动,共清理暴恐音视频、链接等有害信息2229条,侦办各类案件226起,共打击处理232人。

二、打击利用网络传播暴恐音视频犯罪遇到的问题

(一)监管难。

暴恐音视频网络传播监管的困难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从网络自身的特性出发,网络传播具有快速性的特点,使得网络监管变得不那么灵活有效了,网络信息的数量巨大,而网络监管手段单一,能力有限。网络传播不受地域的限制,犯罪的跨国性和治理的局限性也使得网络监管效率大大降低;另一方面互联网企业反恐意识较弱,一些互联网企业仅仅从自身利益出发,没有彻底落实网络实名、上网日志留存等监管制度,给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二)侦查难。

由于网络是一个分散式的管理架构,信息的接受与发送来自各个不同的节点,这些节点遍布全球,只有各个网站的管理员才能对自己网站的内容加以管理,没有任何一个政府对互联网拥有管辖权。因此,暴恐分子为了逃脱制裁,避免被监控、追踪,经常是通过境外的网站或服务器放臵、发布暴恐音视频,使得暴恐音视频传播变得无国界化,但是执法人员对信息的治理却是有国界的,这就加大了此类案事件的立案侦查难度,尤其是跨国作案,追踪变得难上加难。由于网上身份信息具有虚假性,因此,单凭网上信息无法确认真实身份,往往需要通过技术手段,花费大量时间开展网下调查,才能确认、查找到犯罪嫌疑人,认定网上“虚拟人”与“现实人”的同一关系。

(三)打击难。

一是由于网络监管立法的相对落后,传播行为的实际点击量不易证明。虽然大多数网站设有网页点击量统计栏,但有的网站在首页上并没有暴恐音视频,只是放臵新闻、社会、娱乐等信息,如何明确这一类网站传播暴恐音视频的实际点击量比较困难;二是由于浏览、下载暴恐音视频涉及网民个人隐私,加之行为的隐蔽性,不容易找到证人;三是实时暴恐音视频电子证据很难取证。暴恐分子为逃避打击,不断更新、删除存储的数据,给电子证据固定工作造成巨大困难;四是网站、服务器在境外的案件取证困难。一些境内暴恐网站租用境外服务器,面向境内传播暴恐信息,由于目前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有难度,受条件所限,这类案件很难调查取证;五是由于少数网络运营商没有落实上网日志留存制度,上网记录不完整,致使上网活动情况难以查明。

三、打击利用网络传播暴恐音视频犯罪的思考

(一)坚持依法管网,筑牢网络疆界。

一方面要加强惩治暴恐音视频领域的立法工作,已发布的《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告》只是原则规定,需要加快步伐出台一系列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单行法律法规,才能真正有效发挥作用。同时,加强对互联网企业技术监管,严格执行网上实名登记、上网日志留存等制度,可考虑对网上需要限制的信息,进行分类筛查和管控;另一方面科学界定我国的信息网络管辖事权,把握适当时机,运用适当方式,向世界宣示我国网络主权,可以把信息网络与信息系统的物理设备是否放在中国领地上作为网络主权的判断依据,通过信息网络立法,明确网络主权管辖权,重视我国网络权益的管理和保护。利用管住通往他国网络的网络设备端口,阻隔境外暴恐音视频通过网络向境内传播,树立和强化网络关防意识和观念,保卫网络疆界。

(二)强化宣传教育,发动群防群治。

首先,教育好基层民族工作人员,让他们一定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严守政治纪律,坚决站在反对民族分裂、反对宗教极端思想、反对暴力恐怖的第一线,在打击暴恐音视频、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其次,各地“三民”工作组加强对《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告》的内容及精神的宣传力度,运用“大众化、草根化、通俗化”的方式,使宣传教育真正入脑、入心;最后,结合各地实际发挥好网上暴恐音视频举报平台的作用,给予举报者奖励,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举报有关传播暴恐音视频的犯罪活动。严密防范、阻断暴恐音视频传播的途径和渠道,不断推进打击工作的开展。

(三)科学调配警力,加强人才培养。

网侦反恐人才的培养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科学优化警力。集中调配全省网安部门网侦人才,给他们提供必要的手段和平台,并从中提拔一批基层实战经验丰富,办案思路清晰,甘于奉献的网侦反恐人才;二是引进专业人才。从应届毕业生中专门招录一批具有维语、反恐、计算机特长的大学生,为反恐网侦队伍注入新鲜血液;三是打造专业网侦反恐队伍。可以采用派遣网侦民警进驻新疆进行反恐轮训,邀请富有反暴恐经验的民警开设专业反恐培训班,建立各地反恐人才交流机制等方式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培训,达到提高人员素养,打造专业反恐队伍的目的。

(四)加强技术建设,掌握核心资源。

打击利用网络传播暴恐音视频犯罪,加强技术建设是关键。一是加强芯片、可控软件的自主研发,力争掌握原创性的核心技术;二是加强网络攻防技术的研究,对境外暴恐网站、服务器、电脑和手机等终端进行控制、阻断和干扰;三是对网络通讯的各种协议运用加强研究,为侦察和情报获取提供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互联网已经成为今天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现在看来,必须要把网上斗争作为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重中之重和当务之急,高度重视起来,抓紧干起来,讲究战略战术,坚持下去,久久为功”。为此,我们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传播暴恐音视频的各种犯罪活动,占领意识形态斗争的高地,保持对暴恐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持社会稳定,保证国家长治久安。

第13篇:打击网络谣言

打击网络谣言,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当今,互联网的开放性、时效性、信息的共享性极大方便了人们的生活,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但以此同时,互联网也成为某些造谣者肆意散播谣言的平台,诸如“军车进京,北京出事”,“抢盐**”,“艾滋病患者滴血传播艾滋病”等没有事实根据的谣言大肆传播,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导致了民众的恐慌和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政府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加强网络信息的监控,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

网络谣言,就其表现形式可以解释为利用网络介质,如社交网站,微博,社交论坛等,传播没有事实根据的,编造的言论,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名人要员,公共领域,离经叛道等内容。而网络谣言之所以能大肆传播,大行其道,甚至到了肆意妄为,其背后的根源在于:造谣者抓住了网民的猎奇心理,把原本事件进行夸张的渲染和包装。从而吸引网民点击并转播。网民自身辨别事实的意识较弱,间接帮助了造谣者扩大谣言范围。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的失位,缺乏有效的网络信息监控机制,再者对于造谣者的惩罚力度低,造成了违法成本低。作为互联网网站来说,其管理者和负责人也难辞其咎,在网络信息的管理方面缺乏应有的审查,出于利益考虑,对于明显是缺乏事实根据的谣言未及时删除,助长了造谣者的嚣张气焰。打击网络谣言,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成为了当务之急,政府有关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如手:

建立健全互联网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当前我国互联网信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对利用网络传播谣言的责任人的惩罚力度不够,就拿“军车进京,北京出事”来说,造谣者只受到了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惩罚,如此低成本的造谣,对造谣者的震慑力不够。而国外如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对于网络谣言的惩戒力度远比我国的大,除基本的罚款外,影响恶劣者还有追究造谣者的刑事责任。打击网络谣言,立法部门就切实建立健全互联网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惩戒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动规范化、常态化、透明化信息公开建设。

强化互联网行业的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网络谣言要传播,首先就是要有网络信息平台的支持。而作为搭建网络信息平台的一方,也就是网站的管理者和负责人就有责任对其网络信息进行管理,维护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只有在源头就对网络谣言进行有效的遏制,网络谣言就失去了生存和传播的可能。但目前有些网站却为了提高知名度,增加人气,过于追求眼前的些许利益,从而给网络谣言的滋生和传播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因此,网站管理者要强化网络信息的管理,对于网站发布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出现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删除,防止谣言的传播。完善信息发布的注册审批,对信息发布者要有严格的资格审查,确保信息发布者身份真实有效,对于可能出现的网络谣言能快速搜索到事件的责任人,有效遏制网络谣言的传播,从而促进互联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加大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的科学认知水平。网络谣言能够肆意传播,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网民缺乏必要的科学认知,对谣言没有进行有效的辨别和论证。而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公开滞后,信息公开的模糊不清,这些都会无形中增加了民众的不安全感和恐慌情绪。因此,政府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使各类事件的发生、经过和结果都能第一时间给予充分的公开,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通过举行宣传讲座,发放科普资料,在全社会中营造良好的和科学认知氛围,提高民众的科学认知能力,让谣言止于智者。

打击网络谣言,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责任,还有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我们相信,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网络谣言终将得到切实的整治,维护互联网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14篇:苍山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苍山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汇报(二0一0年)

自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县根据临沂市卫生局和苍山县人民政府要求,深入贯彻文件精神,按照严格依法行政、求真务实、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整顿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医疗服务安全,根据市卫生局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2010年我局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会议制度,及时传达贯彻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明确职责,统一协调、强化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二)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重点

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提供公平有序的医疗服务竞争环境,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医疗安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和虚假医疗广告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医疗服务领域的违法和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医师资格证》的假医、擅自变更执业范围和执业地点的游医;药店“坐堂行医”及以“义诊”、“免费检查”、“专家咨询”、“巡诊”、“讲座”等各种名义推销药品、保健品或医疗器械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利用超声及染色体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在2009年的基础上 - 1 -

增加了四项工作重点:一是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二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四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擅自采集供应临床用血的行为。

(三)设立医疗卫生有奖举报

为充分发挥群众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卫生监督执法的监督管理作用,进一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效率,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成立卫生监督举报投诉中心,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对涉及医疗卫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奖举报,奖励标准从100-1000元不等。并印制有奖举报公开信2万余份进行宣传张贴。通过此举,极大了动员了社会力量,促进了我县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顺利开展,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

我县所辖的6家县级医疗机构,20家乡镇卫生院都与临沂天蓝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集中处置合同,同时积极交纳处置费用。处置费用根据医疗废物产生量的大小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根据临卫法监发[2009]18号文件精神,2010年我局对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又进行了布署要求,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集中管理工作中,根据民营医疗机构规模进行收费,收费标准统一按照临价费发[2005]227号执行,并要求各乡镇卫生院加强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医疗废物收集工作的管理,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包装好后统一上交乡镇卫生院暂存。我局不定期对各医疗单位进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医疗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五)重拳出击、成效显著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相关部门共出动执法监督人员960余人次,车辆320余台次,查处个体诊所128余家,取缔非法行医46处,处理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案例2起、超登记范围执业5起、规范医学美容机构1处、坐堂行医2处、移送公安机关案例1例,罚款人民币11万余元,没收药品、器械(B超1台、洗牙机2台)共计300余件(箱)价值人民币12万余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8

起执行金额20余万元。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医疗机构法律意识淡薄。有些医疗机构负责人员重视经济效益,忽视了依法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有的责任,导致超范围执业,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问题屡禁不止。

(二)执法环境复杂。特别在偏远乡镇一些非法小卫生室采用早晚执业的方式与执法人员打“游击战”,另外非法小卫生室一般在家中执业,其家人特别是父母会阻止执法,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查找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不走过场,扎扎实实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开展培训、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利用媒体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行医、加大对查处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继续开展对执法监督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提高执法监督能力,杜绝滥用权力、行政不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加大执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日常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进行突击检查,力争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手软。将农村医疗市场、个体医疗机构聘请假医或假专家行医及违法开展性病诊疗、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引,流产、非法采供血等行为列为重点整治范围,进行严肃查处。

通过专项行动,积极总结监督执法的经验,建立我县医疗市场监管的良好模式和长效机制,为保障我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15篇:***镇打击地下“六合彩”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素有**县东大门之称的***镇,省道S322线由东向西贯穿全镇,交通便利,人员往来相当复杂。近年来,“六H彩”非法地下赌博活动从外地流入我镇,吸引了不少社会人员参与,严重影响了我镇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秩序以及社会稳定。去年以来,我镇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六H彩”地下赌博活动,取得了一些成果。回顾一年多来的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从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的战略高度出发,我们及时制定了《打击非法地下“六H彩”赌博活动实施方案》,并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政法的副书记亲自抓的打击“六H彩”非法地下赌博活动领导小组,实行了党政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党员包户的责任制。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村为主”工作机制,签订维护社会稳定和打击地下“六H彩”赌博活动责任状。组建了由镇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城管队、民兵应急分队为成员的打击非法地下“六H彩”突击队,突击队严阵以待,坚持24小时值班备勤,做到有警必出,严厉打击一切涉及“六H彩”非法地下赌博活动的违法分子。

二是宣传教育到位。镇党委、政府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和力量,发动广大党员、干部及基层综治人员,采用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和手段,将“六H彩”地下非法赌博活动的危害、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委政府的鲜明态度宣传到位。仅今年上半年便出动宣传车12台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多份,做到了人人皆知、家喻户晓,使广大群众自觉告别“六H彩”,抵制“六H彩”,使“六H彩”在广大农村失去市场。我们还进一步完善了奖罚措施,对打击六H彩举报属实的人员进行奖励,对参与“六H彩”赌博活动的党员、干部进行重罚。去年以来,调整了3名村支两委干部中,有1人因参与六H彩赌博活动而受到处理。

三是严厉打击到位。去年3月以来,我镇突击队配合公安机关先后采取蹲点守候、路巡排查、群众举报等措施,先后查获地下“六H彩”赌博活动20起,抓获参与人员23人,没收赌资和治安处罚共计22万余元,今年3月以来,又在群众的举报和积极协助下,查获了从事组织“六H彩”非法赌博案件9起,没收赌资、非法所得和治安处理共计10万余元,从而狠狠打击了涉案违法人员的嚣张气焰,有效地遏制了地下“六H彩”赌博活动的蔓延。

回顾前段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为了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地下“六H彩”赌博活动,维护我镇政治、经济治安稳定,我镇将认真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在8月1日召开全镇党员、组长以上干部参加的打击地下“六H彩”整治工作会议,镇党委、政府决定将在8月份全面开展打击“六H彩”专项整治活动,并做了全面的工作部署。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一是进一步增强打击地下“六H彩”赌博活动的政治责任感。把整治“六H彩”当作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好。二是进一步解决打击“六H彩”专项斗争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根据“六H彩”地下活动越来越转入地下和隐蔽的情况,研究新办法、新措施,并从人、财、物上重点倾斜。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把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引导到集中整治上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狠抓宣传教育,进一步揭露地下“六H彩”的非法性、欺诈性和危害性,着力在全镇营造一个“禁赌,拒赌、防赌”的氛围。(一)是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打击地下“六H彩”的政策,揭穿地下“六H彩”是违法、骗人的本质,使广大群众迷途知返。(二)是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宣讲,派出所会同镇干部采取分片包干办法,逐村召开动员 大会,动员村民远离地下“六H彩”,(三)是举办法制培训班,对那些参与买码,屡教不改的人员,将其集中起来办法制学习班,对经反复宣传教育仍不悔改的“码民”进行训诫,严重的报公安机关采取劳教措施。四是要大力发展经济。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引导他们勤劳致富,合法致富,把精力引导到创造小康生活的劳动中来。五是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对于参赌人员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举报一起就查实一起,谁参与就查处谁,绝不手软。尤其是对党员干部参与“六H彩”的从重(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daodoc.com查看)打击,依法依规坚决处理到位。六是建立起打击“六H彩”地下赌博活动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和村、支两委干部责任制,把防范打击地下“六H彩”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利用此次专项整治的机遇,进一步提高综治工作“村为主”水平,增强村组组织的打、防、控能力,完善社会治安管理和防控体系,从而建立起打击“六H彩”的长效机制,防止地下“六H彩”死灰复燃。

我们相信,有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全镇2.6万人民的共同努力,**的整治“六H彩”歼灭仗一定能取得全面胜利,能顺利通过省、市检查验收。

第16篇:网络犯罪案例

“网偷”也负法律责任“黑客”偷11万判10年

2009年04月09日 星期四 上午 09:49

丽水的女网民潜丽娜在淘宝网上盗窃文成县金某的游戏充值卡11万余元,贱卖后非法获利6万余元供自己挥霍.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这名女黑客很快就落入法网,前天被文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8年2月20日晚9时许,潜丽娜在丽水市莲都区灯塔小区其家中,通过密码找回的功能,破解了金某在淘宝网上的用户名“llm78”的密码,并修改了 该用户名的密码.次日凌晨,潜丽娜在丽水市阳光地带网吧及其家中,用修改后的密码登录“llm78”的用户名,窃取了金某所有的1457张“ 征途”游戏充值卡和70张盛大游戏充值卡,并在网上以5至6折的价格出售,非法获利6万余元人民币.

第二天早上,金某发现自己的用户名llm78已不能登录,经与淘宝的管理员联系后终于登录上去,但发现里面的游戏卡都已被使用.淘宝管理员为他提供了一些账号登录的信息,金某随后到文成县公安局报案.网监大队的民警通过淘宝网交易的上网IP地址,发现交易在丽水进行,迅速锁定了这名女黑客,并前往丽水将潜某抓捕归案.

经文成县涉案物品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金某被盗游戏充值卡的价值人民币11.7万元.案发后,潜某家属赔偿了经济损失计人民币6万元.

文成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潜某提起了公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破解密码的方式,盗取他人能实现财产价值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盗窃罪.鉴于家属对经济损失作了部分赔偿,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潜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同时责令潜某退赔违法所得给金某.黑客和病毒制造者已逐渐形成庞大、完整的集团和产业链,从病毒程序开发、传播病毒到销售病毒,形成了分工明确的整条操作流程,年利润预计高达数亿元。

病毒窃贼半年新增11万

瑞星昨天发布的《互联网安全报告》披露,上半年共截获13.37万个新病毒,比去年同期增加11.9%,其中明显针对国内用户或明显带有“中国制造”特征的病毒,占据病毒总数的37%左右。全国共有3500多万台电脑曾经被病毒感染,占到上网电脑数量的一半以上。

引人注目的是,在这些新病毒中,木马病毒、后门病毒超过11万个,占新增病毒总数80%以上。这两类病毒都以获取经济利益为最终目的,侵入用户电脑,窃取账号、密码、电脑控制权等信息。其中,通过MP3或U盘进行传播的“帕虫”病毒危害最为广泛,成为今年上半年的新“毒王”。黑客产业分工明确

通过分工明确的产业化操作,中国每天有数百甚至上千种病毒被制造出来,其中大部分是木马和后门病毒,占到全球该类病毒的三分之一左右。从QQ密码、网游密码到银行账号、信用卡账号等,任何可以直接或间接转换成金钱的东西,都成为黑客窃取的对象。这个产业链每年的整体利润预计高达数亿元。瑞星《安全报告》披露,由于互联网上的病毒地下交易市场初步形成,获取利益的渠道更为广泛,病毒模块、僵尸网络、被攻陷的服务器管理权等都被用来出售。很多国内黑客开始利用拍卖网站、聊天室、地下社区等渠道,寻找买主和合作伙伴,取得现金收入,整个行业进入“良性循环”,一大批人才、技术和资金进入这个黑色行业。

黑客产业的典型模式

黑客产业主要有两种典型模式。

模式一:黑客侵入个人、企业电脑——窃取机密资料——在互联网上出售——获取金钱。模式二:黑客侵入大型网站,在网站上植入病毒——用户浏览后中毒,网游账号和装备被窃取——黑客把账号装备拿到网上出售——获取金钱。

黑客和病毒制造者大量采用“模块化编写”方法来批量制造新病毒。黑客把传统上功能齐全的病毒,拆分为不同的功能模块,每个模块都成为单独的病毒。

与此同时,电脑病毒针对杀毒软件做攻防已经成为普遍现象,新毒王“帕虫”、老毒王“熊猫烧香”都加载了攻击杀毒软件的模块,造成杀毒软件失效。

病毒制造者还大量采用加壳、免杀等技术逃过杀毒软件的查杀。一些自动加壳、免杀机也开始出现,甚至实现了商业化。如黑客、病毒制作者使用较多的“免疫007”就是一种商业化的自动加壳机,软件作者通过销售这种工具获利。

(一)针对网络的犯罪的表现形式有:

网络窃密。利用网络窃取科技、军事和商业情报是网络犯罪最常见的一类。当前,通过国际信息高速公路互联网,国际犯罪分子每年大约可窃取价值20亿美元的商业情报。在经济领域,银行成了网络犯罪的首选目标。犯罪形式表现为通过用以支付的电子货币、账单、银行账目结算单、清单等来达到窃取公私财产的目的。

制作、传播网络病毒。网络病毒是网络犯罪的一种形式,是人为制造的干扰破坏网络安全正常运行的一种技术手段。网络病毒的迅速繁衍,对网络安全构成最直接的威胁,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

高技术侵害。这种犯罪是一种旨在使整个计算机网络陷入瘫痪、以造成最大破坏性为目的的攻击行为。世界上第一个将黑手伸向军用计算机系统的15岁美国少年米尼克,凭着破译电脑系统的特殊才能,曾成功进入“北美防空指挥中心”电脑系统。

高技术污染。高技术污染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有害数据、发布虚假信息、滥发商业广告、侮辱诽谤他人的犯罪行为。由于网络信息传播面广、速度快,如果没有进行有效控制,造成的损失将不堪设想。

(二)网络扶持的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网上盗窃。网上盗窃案件以两类居多:一类发生在银行等金融系统,一类发生在邮电通信领域。前者的主要手段表现为通过计算机指令将他人账户上的存款转移到虚开的账户上,或通过计算机网络对一家公司的计算机下达指令,要求将现金支付给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另一家公司,从而窃取现金。在邮电通信领域,网络犯罪以盗码并机犯罪活动最为突出。

网上诈骗。网上诈骗是指通过伪造信用卡、制作假票据、篡改电脑程序等手段来欺骗和诈取财物的犯罪行为。

网上色情。国际互联网是一个“无主管、无国界、无警察”的开放网络,即所谓的“网络无边,法律有限”。有了互联网,无论大人小孩只需坐在电脑前,就可以在全世界范围内查阅色情信息。因特网赋予传统的传播淫秽物品行为以更大的广泛性和更高的集中性。

网上赌博。在网络时代,赌博犯罪也时常在网上出现。美国纽约曼哈顿区检察院曾于1998年2月底对在互联网上赌博的14名赌徒进行了起诉。负责该案的美国联邦检察官认为,美国有几十个公司利用因特网和电话进行体育赌博活动,每年赌资可能有10多亿美元。

网上洗钱。随着网上银行的悄然兴起,一场发生在金融业的无声革命正在开始。网上银行给客户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服务,顾客只要有一部与国际互联网络相连的电脑,就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办理该银行的各项业务。这些方便条件为“洗钱”犯罪提供了巨大便利,利用网络银行清洗赃款比传统洗钱更加容易,而且可以更隐蔽地切断资金走向,掩饰资金的非法来源。

网上教唆或传播犯罪方法。网上教唆他人犯罪的重要特征是教唆人与被教唆人并不直接见面,教唆的结果并不一定取决于被教唆人的行为。这种犯罪有可能产生大量非直接被教唆对象同时接受相同教唆内容等严重后果,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弥漫性。

此外,网络犯罪还有网上侵犯知识产权、侵犯隐私权、网上恐怖、网上报复、网上盯梢等多种形式。

第17篇:网络犯罪问题

网络犯罪与网络安全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产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元素。当今时代,互联网已经全面渗入到国家安全,社会生产,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提供着种种服务。而与此同时,网络化也带来了网络犯罪与网络安全问题,并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各种新旧网络违法犯罪活动频发,严重危害了网络安全,侵害人民利益。根据可靠资料显示:“中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网络大国,截至2014年6月底,中国互联网用户达6.32亿。”“从2008年开始,中国的网络犯罪案件数量开始以年均30%的速度增长。”

网络犯罪具有低成本性、虚拟性、全球性等特点,不法之徒利用这些特点在互联网上实施盗窃、诈骗、赌博、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网并日益猖獗。

(一)网络犯罪的概念

关于网络犯罪的概念,一直在学界众说纷纭。例如“日本警察厅界定为“对非法连接计算机网络系统通讯等附带设备的犯罪,以及所有改换、消除现金卡、信用卡的磁条部分的犯罪都属于计算机网络犯罪”德国的犯罪学家汉斯在《犯罪学》一书中认为,计算机网络犯罪就是利用电子数据处理设备作为作案工具的犯罪行为或是把数据处理设备作为对象的犯罪行为。”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并没有确定“网络犯罪”的犯罪概念,仅规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概念。即依照刑法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以及司法解释,把网络犯罪定性为违反刑法破坏、侵入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犯罪行为,或利用计算机进行传统犯罪的行为。

而根据现实情况,专家普遍认为针对或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就是

网络犯罪,而网络犯罪的本质特性是危害网络信息的安全与秩序。网络犯罪大体可以分为网络工具犯与网络对象犯,分别对应利用与针对网络的犯罪。网络犯罪虽然大多数在虚拟的网络上进行或针对虚拟的网络破坏,损害的却是实体的利益,违背刑法,应受到处罚。

网络犯罪的各种具体表现方式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网络诈骗类:购物退款诈骗,二维木马诈骗,伪基站短信诈骗,网络兼职诈骗,百度搜索钓鱼网站诈骗等等形形色色的网络诈骗充斥着我们的生活。网络诈骗即是通过网络进行的诈骗行为,是指犯罪分子利用网络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网络诈骗应该是最“贴近”人们日常生活的一类网络犯罪,每个人都可能受到过网络诈骗的潜在威胁。而相对于一般诈骗,其手段通常较为新颖,让人稍有不慎就遭受损失。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

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下面为大家准备了十二种网络诈骗案例,提醒大家注意防范! 案例1:远程协助——骗!

案例介绍:今年6月14日,陈某在一家淘宝网店购买一台42寸标价2003元的电视机,但因操作失误多付了2003元。因退款心切,在客服的要求下,陈某加了对方QQ,让对方远程操控自己的电脑“帮助退款”,结果被对方分7次转走6万余元。

警方提示:千万不要让陌生人远程操作你的电脑。因为一旦启动远程操控,任何人都可以在异地通过网络控制你的电脑。另外,淘宝交易需要加QQ沟通的,往往是诈骗。

案例2:钓鱼链接——骗!

案例介绍:今年4月15日,小邵在一家淘宝网店看中一辆摩托车,与店家一番讨价还价后,双方决定以4000元的价格达成交易。小邵拍下宝贝后,店家称淘宝上无法修改交易价格,另发了一个支付链接。小邵通过该链接打款后,店家就失去了联系,小邵这才发现被骗。

警方提示:小心别中钓鱼链接的招。网络购物,尤其付款时,务必仔细核对网址,认清购物网站的域名,不要轻易点击对方发来的链接。

案例3:诱取信息——骗!

案例介绍:今年4月29日,小益在淘宝店买了一件衣服。隔天,一个自称淘宝客服的人加小益QQ,以订单异常为由,发了一个链接让小益登陆办理退款。小益点击链接并按要求输入了账号、姓名、密码、验证码等信息,随后账户里的2000多元就不翼而飞了。

警方提示:务必保护好账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当对方试图索取密码、手机校验码等信息时,十有八九是骗子,一定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要透露。

案例4:低价陷阱——骗!

案例介绍:今年1月,徐某无意中进入一个买卖二手车的网址,发现其中一辆本田CRV车只要13000元。徐某心动不已,随即联系网站客服,按照对方要求填写信息并通过网银转账500元订金。2天后,对方告知押车员已将车子运送至天台县,要求徐某支付余款12500元。徐某打款后兴冲冲等着去提车,结果对方又找各种理由要求他再付16870元,徐某这才恍然大悟自己是被骗了。

警方提示:网上购物请选择正规网站,不要轻信虚假网站、QQ、论坛等发布的所谓超低价促销信息。此外,要求通过银行等直接汇款的9成以上为诈骗,务必警惕。

案例5:“支付宝”发邮件称需升级——骗!

案例介绍:小美在淘宝开了一家汽车用品店。今年2月底,一个“买家”来店里拍了一套汽车坐垫后发了一张截图,显示“本次支付失败”,并提示“由于卖家账号异常,已发邮件给卖家”。小美打开

邮箱,果然有一封主题为“来自支付宝的安全提醒”的未读邮件。小美没有多想就点击邮件里的链接,按提示一步步进行了“升级”,期间几次输入支付宝账号和密码。隔天,小美发现账户里的8000多元余额被人以支付红包的形式盗空。

警方提示:要警惕收到的陌生邮件、文档、链接,不要轻易点击,防止木马病毒。如遇疑难问题,一定要找官方客服了解咨询,或拨打110求助。

案例6:交了“保证金”才能付款——骗!

案例介绍:今年7月,小于注册了一家淘宝店,在网上卖汽车用品。没多久,小店迎来了第一个“买家”,但拍下宝贝后,却称无法付款。随后一个自称“淘宝客服”的就找上门了,告诉小于需要签署保障协议,买家才能进行付款。小于按着“客服”教的办法,交了3000元“保证金”,开通了各种“淘宝服务”,结果钱交完了,“买家”和“客服”都不见了。

警方提示:淘宝交易流程不存在没有保证金便无法付款的情况。此外,卖家可上淘宝论坛学习如何识别真假网址及客服。

案例7:代“刷信誉”先交“服务费”——骗!

案例介绍:阿珍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卖袜子的小店。今年5月,她在网上看到可以帮忙“刷信誉”的广告,便心动了。加QQ后,对方要求先付钱才能帮其代刷,阿珍就向对方账户汇了1500元“服务费”。没过多久对方又称,需要阿珍再付3000元“保证金”。这下阿珍起了疑心,要求对方先刷一部分信誉再谈,对方却坚持要阿珍再汇款。阿珍越想越觉得可疑,要求对方退回1500元,对方却怎么都不理她了。阿珍这才明白,自己是被骗了。

警方提示:关于刷信誉类信息,请不要回复和轻信。尤其是让卖

家先行付款的操作模式,十有八九是诈骗,钱款一旦支付,无法追回。而且淘宝杜绝刷信誉,请卖家诚信经营。

案例8:“大客户”下单后要“回扣”——骗!

案例介绍:今年7月,小罗的汽车用品淘宝店来了一个“大客户”。这买家自称是公司的采购,想要长期合作,但希望小罗给“回扣”。一番沟通后,买家很快用另一个旺旺号拍下1万多元的宝贝并付款,随后要求小罗将说好的近2000元“回扣”转给他。小罗转了回扣后,对方却申请了退款,因为“回扣”是通过支付宝直接转账的,无法申请退款,小罗因此损失近2000元。

警方提示:骗子以“回扣”之名,要求转账,钱直接进入对方账户,而支付宝订单,买家则可以申请退款。所以交易时,千万不要通过支付宝等直接转账,一旦转账,损失就无法挽回。

案例9:兼职“刷信誉”——骗!

案例介绍:今年暑期,琳琳在QQ群里看到一则兼职赚佣金的广告,一时心动,她加了对方QQ,填了“兼职申请表”。随后,被所谓8%的佣金所诱惑,在对方的步步引导下,琳琳陆续刷了120单游戏充值卡,直到卡里钱刷完。可是琳琳左等右等都没有等到返款到账消息,而对方的QQ离线了!琳琳这才恍然大悟,钱没赚到,反而被骗了1万多元。

警方提示:仅通过QQ或者电话联系的招聘往往是诈骗,需要你先掏钱的往往是诈骗。这些需要“刷信誉”的网站实际上都是一些无法退款的虚拟商品交易网站,一旦被骗,投诉无门。

案例10:QQ上谈钱——骗!

案例介绍:今年1月,小飞在家上网时,QQ上一个同学发来信息,说朋友要还自己钱,但自己卡掉了,想先把钱转小飞卡上,然后

再由小飞转给他。小飞答应了,对方又说汇钱需要银行卡号、身份证及联系电话,小飞又全部告诉了对方。过了几分钟,小飞手机收到一个验证码,对方称只要告诉他这个验证码,钱就能到账了,小飞没细想就告诉了他。直到收到银行短信通知,小飞才发现自己卡里被消费了2200元。

警方提示:无论是给你打钱还是向你借钱,如在网上提出钱财交易请求,即便有视频画面也不要轻信,务必先打电话确认;同时要牢记,手机上收到的验证码,千万不能随意泄漏。

案例11:投资发大财——骗!

案例介绍:今年2月,华某看到一则炒股广告,称登录某网站申请会员即可获得牛股,日获利不低于7%。华某联系对方申请了会员并打了2万元到对方账户,第二天果真得到了21200元返款。随后,在一名指导分析师的引诱下,华某又陆续给对方打款46万元,结果这次对方没有返款,人也消失了。

警方提示:目前,各类金融投资类钓鱼网站已成欺诈主流之一,所谓的“会员制”、“天天返利”、“高额回报”、“翻倍分红”实为欺诈,一旦败露,骗子就关闭网站,遁逃无踪。

案例12:中奖、贷款、办信用卡——骗!

案例介绍:今年8月,裘某在网上看到一则无抵押贷款广告,于是联系对方表示想要贷款10万元。对方要求裘某先办一张银行卡并存入9000元“保证金”,随后对方又向裘某索取了银行卡号、密码及验证码。当天晚上,在对方的要求下,裘某又给对方银行账号转入1万元“手续费”。交了近2万服务费,贷款却迟迟没有动静,后来对方甚至联系不上了,裘某这才意识到自己是被骗了。

警方提示:请通过正规渠道贷款、办理信用卡。切勿轻信“无抵

押贷款”、“办理信用卡”、“网络中奖”等诱惑性信息,需要你先拿出钱财的一定要警惕。

以上这些都是近年来出现在我们身边的网络新骗术,需要大家加强防范,以防一时疏忽造成财产损失。

网络盗窃类:网络盗窃也就是通过网络进行的盗窃。与传统盗窃的区别是网络盗窃利用了网络信息技术,往往通过盗窃账号密码、种植木马、黑客行为等方式,将数据化的财务货币占为己有。网络盗窃的对象既有数据化的现实货币也有网络虚拟财产,网络虚拟财产虽然具有虚拟性、局限性等一些不同于现实中财产的特征,但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价值与使用价值,凝结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因此虚拟财产应列入网络盗窃的犯罪客体,受法律保护。现在的网络盗窃越来越技术化与组织化,经常为团伙作案并出现专业的网络技术人员参与其中,利用“先进技术”来进行犯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按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定盗窃罪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吉林延边涉韩特大跨国网络盗窃案

2015年初,吉林省延边州公安机关发现一个由中韩两国犯罪嫌疑人组成的团伙涉嫌针对韩国网民银行卡实施跨国网银盗窃。延边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历经数月逐渐查明该团伙由多个犯罪小组组成,分布在吉林、福建等地,专门针对韩国银行储户存款实施网络盗窃。近日,吉林公安机关开展统一行动,在吉林、福建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31人。

经查,该团伙利用“木马程序”和“钓鱼网站”等方式获取韩国居民银行卡信息,由韩国籍犯罪嫌疑人冒充韩国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方式诱骗用户解除银行卡保护设置,利用已获取的韩国居民的网银账户信息登录韩国受害人网银账户后转走存款。经初步统计,该犯罪团伙一周内盗窃的资金就达到人民币300余万元。

江苏徐州“5·15”系列盗窃支付宝账号余额案

2015年5月14日,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淘宝卖家王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支付宝账号内余额被盗3996元。江苏徐州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以定做家具名义向受害人QQ发送伪造成图片样式的木马程序,利用该木马程序将受害人支付宝账号内余额盗走。该木马程序具有远程控制、键盘记录、结束进程等功能,并且可以避免被主流杀毒软件发现。用户一旦被植入木马程序,用户电脑即被嫌疑人监控,当受害人登录网银、支付宝等网站时可以获取受害人的账户密码等信息。

网络侮辱、诽谤类:网络侮辱是指在网络上对被害人公然贬低人格,破坏其名誉的行为。网络诽谤则是指在网络上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两者同为告诉才理的犯罪,区别在于网络诽谤使用虚构的事实并传播,而网络侮辱则直接对被害人言语暴力。最常见情形如下: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网络上散布;在网络上指名道姓肆意辱骂他人,情节严重。现在某些网络推手肆意炒作,污染网络空间,对网络环境造成极大破坏。利用网络捏造大量看似真实的事件来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制造扭曲的社会价值观,甚至把网络民众当做造谣的工具来利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

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246条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典型案例如2014年的“秦火火案、立二拆四案”。

2013年2月捏造“罗某之兄罗抗在德国西门子公司任职”的事实,无端质疑罗某及其家人搞“利益交换”;2013年7月散布“杨某向希望工程虚假捐赠”这一捏造的事实;2013年7月至8月,篡改并散布“兰某被老女人周某某包养”这一不实信息;2012年11月,捏造“张海迪具有德国国籍”的事实并散布。这些不实信息在微博上大量转发,引发了网民对当事人的负面评价。

2011年7月,甬温线动车事故善后处理期间,秦志晖为利用热点事件进行自我炒作,提高网络关注度,使用昵称为“中国秦火火_f92”新浪微博账户,捏造并散布原铁道部向7·23甬温线动车事故

中的外籍遇难旅客支付3000万欧元高额赔偿金。该微博被转发11000次,评论3300余次,引发大量网民对国家机关公信力的质疑,对事故善后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秦志晖在信息网络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其在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布对国家机关产生不良影响的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又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并数罪并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对其所犯诽谤罪、寻衅滋事罪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决秦志晖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网络淫秽类:主要指利用网络复制、传播、贩卖淫秽物品的行为,以传播淫秽物品最为常见,近期则出现利用网络组织卖淫,进行淫秽色情表演等犯罪行为。具体表现形式有建立黄色网站、论坛,开设色情视频聊天室,聊天工具传播卖淫信息等。网络淫秽类犯罪一方面破坏了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污染社会环境,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实现健康,另一方面其往往内含其他网络犯罪,比如传播病毒,盗取账号密码,破坏计算机系统等,并通过广告位、流量赚取不菲广告费与运营商回扣。典型案例如“快播涉黄案”。[快播公司自成立以来,公司主管人员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其公司免费上传到国际互联网的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及快播播放器被网络用户用于发布、搜索、下载、播放淫秽视频的情况下仍予以放任,导致大量淫秽视频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含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五十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一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一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

(一)项至第

(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实施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二款第

(一)项至第

(七)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第二条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内容含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二款第

(一)项至第

(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二款第

(一)项至第

(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三十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5)网络黑客类:此类犯罪为网络犯罪所独有,不同于任何传统犯罪。黑客来源于英文“hacker”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秘密窥视或改变他人计算机系统的人。在网络诞生初期“hacker”曾是褒义词,指一些热衷信息技术,水平超高的电脑专家。但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一些黑客出现了转变。他们以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为乐,随意获取他人信息,肆意控制、破坏计算机系统,对他们来说网络上的一切资源信息都应该是共享的,不设防的,网络是绝对自由的。关着的系统对黑客是一种挑衅,锁着的系统则对他们是侮辱。黑客类犯罪严重威胁国家安全与企业安全,扰乱网络秩序,使信息无法安全存储。更严重的是现在不乏利用黑客技术实行其他网络犯罪的行为,如利用木马病毒进行网络盗窃、诈骗。面对黑客类网络犯罪的新兴,2011年,最高检最高法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明确规定黑客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账号、口令、密码等信息10组以上,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

(6)网络赌博、洗钱类:网络赌博又称网络博彩,是在互联网上进行赌博的行为。网络洗钱就是利用网络网络,通过各种手段,将非法来源资金转化为合法来源资金,而网络赌博本就是网络洗钱的手段之一。网络赌博、洗钱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与金融管理秩序,与传统赌博洗钱行为相比更加突出了隐蔽性,低成本性,危害性。网络赌博一般把网站服务器设立在境外,赌博平台具有国际性,而玩家来自世界各地,参赌人员众多且越来越年轻。网络赌博不仅仅造成了治安问题,也使国内资金流失,网络赌博看似公平实则与传统赌博一样,永远是庄家赚取大笔金钱。同时网络赌博容易引发其他刑事案件,也是网络洗钱的最佳手段之一。网络洗钱利用了网络本身的匿名性,虚

拟性使洗钱行为变得前所未有的简单方便,突破了以往地域、成本的限制,让洗钱行为更难被追查。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必须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学会抵抗网络上的各种不良诱惑,保护好自己利益不受侵害,同时遵法守法,不去做一些网络犯罪的事情来危害社会的稳定,使网络更好地为我们服务,争取做到健康上网、绿色上网、文明上网、上网守法。

2015年8月3日,单某、何某、吴某、蒋某四人一起协商组建了一个名为“面膜288一盒4片”的微信群。

他们打着售卖面膜的名义,实则一直在玩“红包接龙”。单某等组织者在群内负责代发红包,即所谓“代包”,通过抽头实现营利。他们制定如下群规:群内发一种固定金额288元的“普通红包”,必须由“代包手”发出,每个“普通红包”由群主等组织者抽头28元,实发260元,分成5份供玩家“抢红包”。系统随机生成金额,抢到红包金额倒数第二为“输家”。组织者会提醒输家支付给“代包手”288元作为下一轮的活动本金。同时,何某等还为该群设立奖励制度,即抢到“豹子”、“顺子”的人还有“官方”额外奖励。

为了避免引起警方注意,单某等人只接受在别的群玩过类似“游戏”的“熟客”,或者通过熟人邀请才能入群。那些不遵守“游戏规则”的人会被立即“踢”出群。

2015年8月,民警在网上发现网友发帖后,伪装成“赌客”加入该群。截至案发,“面膜288一盒4片”群成员最多时超50人,平均年龄为26岁左右,发红包数量共计500余个,涉案金额10万余元。

根据群成员在群里的表现,民警列出17个活跃用户,进行逐个排查,最终确认了1个群主1个管理人员和4个“代包手”,其余为主要“玩家”。最终,公安机关将何某、吴某、单某、蒋某等4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到案后,4人对于利用微信群组织赌博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四人结伙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组织多人采用向微信群内发放并抢夺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四名被告在本案中的作用以及事实、情节等情况,判决何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单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二千元。

据法官透露,四名被告人被抓之前都不认为自己是犯罪,而众多的参与者也没想到自己是赌博。但是从犯罪构成来看,通过微信红包与传统赌博形式不同,但是其本质是相同的。

法官表示,亲友间互发红包、不涉及到营利的,不违法。但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抢红包群,群主或者代包手存在抽成获利情况,就可能涉嫌赌博。

第18篇:西乡县打击文物犯罪材料

西乡县打击文物违法犯罪工作总结

近年来,面对日益严峻的文物安全形势,在省、市文物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和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积极贯彻省文物局提出的“打防结合,监控举报,精确定位,主动出击”的工作策略,本着主动发现、主动打击、主动治理、主动防控、主动配合的原则,从转变思想观念入手,认真分析研究文物安全保护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有效管理体制、建设文物安全保护队伍、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强化防范措施,变过去消极防护为主动出击,有力地打击了文物违法犯罪活动,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完善制度,筑牢打击文物违法犯罪基础 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文物工作,特别对文物安全现状高度重视。2010年以来,县委常委会每年专门听取全县文物安全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打击文物违法犯罪工作。县政府每年召开两次文物安全专题会议。2011年,县长组织召开三次专题会议,针对我县文物保护专门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逐一研究、落实。

与此同时,以县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成立西乡县打击文物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还制定了《西乡县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西乡县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西乡县文物保护工作办法》、《西乡县田野文物管理办法》、《西乡县文物库房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并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文物保护各项工作日益规范、有序。

- 1工作。

首先加强群众文保员队伍建设。一是增加了群众文保员数量。西乡县田野文物点多面广,单靠文物工作人员和公安干警的力量很难实施全面的监控措施,更不可能对犯罪分子进行更为全面有效的打击。我县充实了文保员队伍,文保员由原来的26名增加到41名,田野文物点的看管更加到位了。二是严格把关,确保文保员素质。文保员由镇、村推选,县上把关,并严格进行政审,在同等条件下,党员优先,确实把政治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热心公益的群众确定为文保员,确保每一处田野文物得到有效看护。三是制定了文保员管理办法,对文保员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四是适当提高文保员待遇。在足额发放省上拨付的文保员补助经费的基础上,再适当拿出经费,对工作责任心强,为保护文物、打击文物违法犯罪分子提供及时有效信息的文保员给予重奖,提高了广大文保员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

二是注重宣传教育。一是充分利用全县多方位打击文物违法犯罪工作这一有利契机,从增强群众法制观念和文物保护意识入手,与公安部门联手,把近几年打击文物违法犯罪的工作措施和成果,制作成大型图片展板,深入社区、校园、机关单位进行展览。印发文物保护宣传资料和《打击文物违法犯罪和行政执法工作手册》1000多份,向重点镇村以及各古玩市场广泛散发。二是借助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专题宣传文物保护知识和文物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组织古玩从业者进行法制学习,向社会公布文物违法犯罪举报投诉电话,动员各方面力量为打击文物犯罪工作做贡献。三是文物

- 3五级防控体系,把打击文物犯罪的触角延伸至最基层的组织。同时,主动出击,力争将文物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上下联动是维护文物安全的根本保证。我们充分发挥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总调度作用,确保打击文物犯罪“一盘棋”思想,动员各部门、各镇、各级各类组织、广大文物工作者及广大人民群众上下同心,打一场保护文物安全的“人民战争”,让文物犯罪分子无处藏身。

虽然目前我们在打击文物犯罪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与省、市文物主管部门的要求及兄弟县(区)的先进做法相比较,还有较大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探索文物公安联合打击文物违法犯罪的路子,振奋精神,再鼓干劲,确保西乡县打击文物违法犯罪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 5 -

第19篇:打击非法工作汇报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

情况汇报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10年10月15日)

各位领导: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灵武市“争创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争当全区经济发展排头兵”的伟大实践,确立在银川市争创一流、在全区争先进位的“双争”目标,始终保持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始终做到经济发展增速不减,安全生产监管手段不软,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运行态势。

1—9月,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34起,同比下降26.9%;死亡13人,同比下降23.5%,占全年控制指标24人的54.2%;受伤26人,同比下降49%;直接经济损失19.2万元,同比下降2.2%,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7起,同比下降52.8%,死亡13人,同比上升8.3%,受伤26人,同比下降49%,直接经济损失14.6万元,同比上升29.9%;火灾事故217起,同比下降23.6%,直接经济损失4.59万元,同比下降45.3%;其他行业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一)精心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

国务院《通知》下发以后,我市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精神的通知》(灵安委办发【2010】18号),对各 1

乡镇、部门、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先后组织建设、交通、工业商务等部门举办《通知》精神宣贯班5期240人次,重点从企业管理人员最敏感的生产安全事故赔偿标准入题,组织重点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系统学习了《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了企业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9月3日开始,我市集中组织对辖区煤矿、化工、冶金行业企业学习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情况进行了督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各企业都能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深入开展企业内部的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个生产环节、工序、岗位安全责任,细化岗位职责,制定完善安全管理措施,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得到落实。

(二)完善机制,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今年以来,我市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组织开展执法行动6次,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建设、生产、经营行为16起。一是制定了《灵武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打非工作重点,细化部门分工,为打非工作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和制度保障。先后两次组织市委、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安委办对各部门打非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强化工作落实,保障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完善安委会工作运行机制,建立了《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提出下一阶段工作措施,先后两次召开

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打击打“三非”、防“三违”、治“三超”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及时通报信息,整合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联动机制。三是健全完善打非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将打非工作纳入全市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使打非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三)突出重点,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面。继续深化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攻坚战”成果,充分利用移动电子警察、测速车等现代化监测设备,采取交通管制、随时变换检查地点等方式,疏堵并举,加大对超速超载、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今年共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610多人次,查扣车辆627辆,暂扣无证无牌摩托车237辆,行政拘留97人,罚款100多万元。在打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中,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40多起,罚款6.8万多元,行政拘留5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面。认真吸取银川市“1.29”、“5.29”西塔酒店用品市场和银川旧货市场两起火灾事故教训,深入开展了全市“百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加强对全市高层建筑、“三合一”建筑以及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市场、物流、仓库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共检查公众聚集场所121家,发现火灾隐患240余处,当场整改火灾隐患150余处,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32份,责令“三停”、强制封停隐患单位5家。煤矿专项整治方面。采取突击检查、错时检查的方式,增强检查的实效性,共帮助企业整改隐患75条,下发隐患整改指令书13份。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

关闭两个攻坚战,严格落实国家煤炭产业政策,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关闭10万吨以下煤矿的通知,制定方案,组织对辖区内昊盛等3个矿井实施了关闭,并督促高闸煤矿投资1000多万元实施了30万吨/年的扩能改造。非煤矿山专项治理方面。结合矿产资源整治行动,查处非法采石采砂行为7起,查扣装载机17台,对东任路两侧两家砂石厂实施关闭。从制度建设、作业环境、安全距离和开采情况等方面,进一步落实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共下发《整改指令书》29份,督促整改隐患48条。建筑施工工地专项整治方面。重点整治工程分包挂靠、层层转包等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无施工方案擅自组织施工、更改设计的违法行为,加强塔吊等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监督管理力度,有效防范了事故的发生。压力容器专项整治方面。进一步加强气瓶充装生产、流通、储存、使用四个环节的安全监管,重点抓好气瓶的检验检测,切实落实气体生产企业、加气站等各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严格气瓶固定充装制度,彻底治理气瓶安全隐患,有效杜绝了气瓶充装、使用不当和报废气瓶引发的泄漏爆炸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措施,全力抓好重点时段、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为了切实做好国庆节、中阿经贸论坛、广州亚运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9月17日,我市召开了第四次安委会全体会议,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十一”国庆节暨广州亚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灵安委办发【2010】20号)等四份文件,深入分析了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对十一期间、中阿经贸论坛

以及广州亚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根据全市安排部署,各行业主管部门立即行动,分别牵头组织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是公安消防牵头,组织安监、工商等部门对加油站、民爆公司、商场、网吧以及宝塔、宝丰、甲醇厂、马莲台电厂等142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了检查,当场责令整改隐患171处,下发隐患整改指令书23份。二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安监、供电等部门对辖区主要建筑施工工地进行检查,共检查工地19个,责令停止施工4个,下发隐患整改指令书7份,责令整改隐患52处。三是由城区街道办牵头,组织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城区烟花爆竹销售、电气修焊、石材加工等168家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检查,责令整改隐患310处。四是深刻吸取区内外及我市“8〃21”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教训,及时召开了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协调会,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灵安委发【2010】7号),组织对辖区内各条国道、省道以及县乡道路进行了排查,重点对事故多发路段进行了治理,采取强化路检路查、增设测速照拍系统、警示标志、减速带等综合措施,切实提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另外,各乡镇、文化旅游、电力、供水等部门按照全市的安排部署,分别在本辖区、本行业深入开展自查活动,共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1150家,整改隐患820处。目前,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正在进行。

(五)加快步伐,稳步推进煤矿“六条生命线”建设

目前,全市5家煤矿中除佳能煤矿、京盛煤矿正常生产外,其他煤矿都正在进行技能改造、新井建设。根据进一步加强煤矿生产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矿长带班下井的有关文件要求,9月1

2日,我市组织对辖区煤矿落实矿长带班下井制度落实情况以及矿井“六条生命线”建设情况进行了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都已经建立,但实际落实情况并不尽如人意,主要原因有主观认识上的偏差、矿领导班子配备不完整等问题,存在以中层生产管理人员代替领导下井的现象,对此,检查组当即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纠正,责令限期改正。关于煤矿井下六条生命线建设情况,目前除人员定位、紧急避险系统尚待落实外,其他四项系统都已形成,运行正常。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跟踪督促煤矿企业六条生命线建设落实到位。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管,严防死守,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努力为中阿经贸论坛、广州亚运会、十七届五中全会的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20篇:打击传销工作汇报

打击传销工作汇报

打击传销>工作汇报

根据市打传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联系我县实际,对打击传销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加强人民群众防范传销的意识,有效地遏制了传销违法行为,取得了较好社会效益,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今年以来,我县共捣毁涉嫌传销窝点1个,驱散涉嫌传销人员11人,全部遣返至省外,有效遏制了传销活动的蔓延。

一、领导重视,成立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我县制定了《2011年**县打击传销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副县长傅克同志为组长的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明确了打击传销工作的目标要求、工作重点、方法步骤,对打击传销工作进行了全面、详细的部署,把打击传销工作进行分解,县综治办、县工商局、县公安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别做好落实。县打传办负责牵头、协调工作。

各乡、镇综治、工商、公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服从所在地打击传销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参与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加强了对辖区特别是人员聚集区、外来务工集中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监控,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做到联防联控联查,及时掌握传销活动动态,建立快速打击传销活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相关单位的作用,及时发现、彻底清除辖区的传销活动。

二、深入开展打击传销Ⅰ号、Ⅱ号行动,对传销活动进行集中排查摸底。

按照上级部署,在辖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了**剑Ⅰ号、Ⅱ号行动,集中排查摸底行动中国共产党出动执法人员100人次,执法车辆20台(次),对出租民房进行调查,与公安、政府等部门配合走访群众1220人,走访学校、企业、专业合作社46家,调查出租房38家。重点调查是否有假借\'连锁销售\'等名义和形式的传销活动;是否有无正当职业的外地人三五成群聚集开会、学习活动的情况;是否有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诱骗返乡农民工参与传销的违法行为。

通过**剑Ⅰ号、Ⅱ号行动的深入开展,全县打击传销工作及各个职能部门已经形成了各司其职、紧密联系、密切配合、合力打击的工作格局。

三、广泛开展打击传销宣传。

着力加大宣传力度,在各乡镇、村居社区人员聚集的地方设置了宣传栏15(台),展出了板报18幅,悬挂了标语、横幅60张(条),散发了宣传资料300多份,深刻揭露传销活动的欺骗性和违法犯罪本质,增强了群众的防范意识,做到了把传销活动的特征、违法性、危害性、国家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市场、进车站。

四、保持对传销活动的高压态势,对传销活动露头就打,绝不允许传销分子在我县范围内集结。

由于周边县市都在开展打击传销力度,为防止传销人员向我县转移,我县加大了巡查力度,有针对性的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对出租房屋集中的地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巡查监控。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共计出动巡查人员260人次,执法车辆50台(次)。

五、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

我县组织召开了有综治、工商、公安、社区等单位参加的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向相关单位通报了我县打击传销工作情况,充分发挥了各个部门的职能作用,及时发现、彻底清除辖区的传销活动。加强与社区的联系,通过在社区向辖区居民发放联系卡、张贴监管网络示意图、建立出租房屋管理台帐和流动人口管理台帐、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坚定决心和法律、法规、政策。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欺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加强了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截止目前,我县城关地区(有固定办公场所的)无传销社区创建已达到全覆盖,乡镇已创建小圩村为无传销村示范点。

六、打击传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打击传销经费没有达到最低3万元保障,经费不足是制约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一个重要因素。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按照上级的部署,继续深入开展严打传销专项行动。

对传销活动做到\'勤巡查、严监控、端窝点、抓头目、堵回流\'和\'造舆论、壮声威、公开示警\'等工作方式方法,及时掌握传销活动动态,建立快速打击传销活动联运机制,对传销活动露头就打,把传销活动消灭在萌牙状态,巩固打击传销工作成果。

(二)开展统一执法行动

认真巡查,摸清涉嫌传销活动规模,时间,人员等情况,联合其他部门开展清剿传销窝点行动。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范能力。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传销违法的特征及危害;通过案例直观地说明传销的具体表现和规律;保障各项举报投诉渠道的畅通,及时受理打击传销,使传销的苗头萌芽予以打击。 《>打击传销工作汇报》

《打击网络犯罪专项工作汇报.doc》
打击网络犯罪专项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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