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产权制改革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村集体产权改革制度公告

《 村集体产权量化方案(草案)》

公 告

广大村民:

按照我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改革程序已到制定村集体产权量化和股权配置阶段,这一环节事关广大集体成员的基本利益。

在办事处及村改制办的指导下,按照改制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党员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征询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清产核资和人口调查摸底结果,村改制筹备小组结合实际拟定《 村集体产权量化方案(草案)》初稿,请广大集体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

若有意见和建议自张贴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进行意见反馈。反馈意见联系电话:

附《 集体产权量化方案(草案)》

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筹备小组 2017年 月 日

村集体成员(代表)会议

通过村集体产权量化实施方案表决的会议纪要

2017年 月 日在村委会议室召开全体党员、集体成员代表会议,会议由党支部书记 主持,会议内容: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事宜。

党支部书记 : 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怀下,在全体产权制度改革筹备小组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工作进展顺利。今天我们召开党员及成员代表会议 ,对有关事项进行表决通过。下面就按规定的程序召开会议进行表决,会议事项如下:

一、由镇政府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 同志宣读公布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宣读完毕,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表决同意的27人,全体一致通过。

二、表决通过村集体产权量化方案: 方案共分六个部分

1、

2、

3、

4、

5、

6、改革量化的范围及法人名称。集体资产审计评估结果。 股权设置。

经营性净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的量化。 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 方案实施。

《 村集体产权量化方案》宣读完毕,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通过表决同意的 人,全体一致通过。

村委会 2017年11月25日

关于 村集体资产量化实施方案的请示

街道办事处:

《 村集体资产量化实施方案》已于2017年11月25日经全体集体成员会议讨论通过,现上报街道办事处请批示。 附《 集体资产量化实施方案》

村民委员会

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筹备组

2017年 月 日

推荐第2篇:推进林长制改革工作汇报

推进林长制改革工作汇报

推进林长制改革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xxx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学习贯彻省、市林长制改革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聚焦“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五大任务,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取得明显成效,现将xxx林长制改革推进情况总结如下:

一、林长制改革推进情况

(一)坚持高位推动,完善林长制改革的组织体系。xxx高度重视林长制改革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听取林长制改革情况汇报,定期召开县级林长会议、县级林长专题会议等,研究部署xxx贯彻落实省、市林长制改革会议精神,并结合xxx实际,制度出台《xxx建立林长制的工作方案》,明确建立林长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体系、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各乡镇(开发区)、村(社区)严格按照省、市、县三级林长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林长制工作方案,并逐步将林长制改革推深做实。截止目前,全县已建成县、乡镇(开发区)、行政村(社区)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成立县、乡镇(开发区)林长制办公室,设立三级林长478人,其中县级总林长2人,副总林长2人,县级林长13人;乡镇级林长59人;村级林长404人。

(二)坚持协助联动,明晰林长制改革的责任体系。xxx为进一步压实县、乡、村三级林长责任,强化三级联动,部门协同,划清责任边界,明细责任内容,根据xxx森林、湿地资源现状和生态区位状况,一是划分13个县级林长责任区。分别由13名县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县级林长和所在乡镇、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级和村级林长;二是划分29个乡级林长责任区。分别由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级林长和所在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级林长;三是除县、乡两级林长责任区外的所以森林、湿地资源设立村级林长。此外,印发了《县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各成员单位承担林长制改革的具体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协助联动”原则,构建县乡村三级林长制体系,各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本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今年以来,各级林长开展巡林调研活动,诸多影响和制约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问题得以进一步解决,“林有人管、事有人做、责有人担”的网格化管理格局已经形成。

(三)坚持规矩意识,健全林长制改革的制度体系。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xxx实际,xxx研究制定了林长制县级会议制度、林长制工作督察制度、林长制县级考核制度、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等配套制度,县林长办印发了《xxx林长巡查制度》、《xxx林长制改革“一林一警”责任制度》,全县林长制改革制度体系已基本健全。

(四)坚持目标导向,精准林长制改革的任务体系。严格按照“扩总量、促质量、增效益”的总体要求,聚焦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林地面积、林业效益等核心指标,坚守“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林业资源行为”等底线,高质量完成“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五大任务。一是聚焦增绿,扩面提质。坚持工程化造林与社会化造林相结合,成片造林与四旁植树相结合,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与义务植树相结合,积极拓展增绿空间,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去冬以来,全县各乡镇结合林业生态扶贫,完成造林8699亩,占省市下达任务(6000亩)的145%;完成森林抚育12000亩,占全年任务的100%;新增创建1个省级森林城镇和4个省级森林村庄。二是聚焦护绿,固本强基。积极开展森林资源管护和生态修复,加强生态公益林和古树名木保护,严守生态红线;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并全面完成美国白蛾工程化飞机防治工作;坚持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重点林区未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结合精准扶贫,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聘200名生态护林员。三是聚焦用绿,多措并举。坚持绿色发展、改善民生、精准扶贫和综合利用,大力发展木材加工、家具制造、苗木培育和林下经济等林业产业,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多重功能与多种效益,全方位拓宽“用绿”途径。四是聚焦管绿,守土护源。进一步加强林业执法,严格林地定额管理,严守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林地行为;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制度;大力宣传,积极推广优良乡土乔木树种,扩大商品用材林资源,不断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森林生态效益。五是聚焦活绿,深化改革。2018年,xxx为贯彻落实省林长制改革会议精神和《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意见》,针对xxx实施的薄壳山核桃基地建设和省县道两侧绿化提升工程,采取“包、保、联”的方式,由县财政包干土地租金和苗木采购费用,中标绿化公司保证造林成活率,经营主体联合有经营能力和管理经验的社会力量签订经营托管合同,采取投入入股的方式融入社会资本,注入林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为切实增强林农抵御自然灾害能力,降低林业经营风险,让各类经营主体共享改革发展红利,xxx积极开展森林保险工作,对全县502314亩的商品林和23431亩的省级公益林全部进行投保,协助保险公司对因水灾、虫灾等自然灾害造成受损的林木进行定损理赔,2018年,保险公司共受理森林保险理赔案件50余宗,理赔资金近百万元。

(五)坚持舆论引导,拓展林长制改革的宣传体系。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xxx积极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今日头条、工作简报、手机短信、宣传标语和林长制公示牌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今年以来,在宣传媒体宣传林长制改革工作10余次,编发林长制工作简报2期,全县范围内群发短信1次,树立三级林长公示牌503块,其中县级林长公示牌49块,乡镇级林长公示牌116块,村级林长公示牌338块,并通过扫描公示牌二维码浏览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林长制改革相关信息。

二、林长制改革中存在问题

虽然xxx林长制改革总体上呈现出进展快、步子稳、效果好的工作局面,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

(一)技术力量薄弱。林长制改革工作作为党委、政府一项重要改革,涉及组织、宣传、编办、发改、教体、公安、财政、人社、国土、环保、城管、水利、林业等23家部门和单位,涵盖了全部林业工作,林业部门承担着组织、协调和绝大部分工作的落实任务,但xxx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仅3个,编制共13人,在岗人员仅6人,乡镇也缺少负责林业管理的独立机构,现有人员难以组建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专业队伍,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林长制改革的整体推进。

(二)林长制改革总体推进力度不大。xxx虽然出台了县、乡、村三级林长制工作方案,建立了林长制体系,但一些乡镇和单位,对确定的林长职责、目标任务和责任区域的森林资源情况了解不深不透,对责任区域进行定期巡查和开展宣传工作开展的不及时,各乡镇、村还未制定推行林长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三)改革经验不足。由于林长制改革是我省在全国率先推行的一项重大改革,没有前车之鉴,只能自行摸索,势必会在林长制改革过程中走弯路,出错误。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协调解决人员编制不足问题。建议xxx根据xxx林情现状,协调恢复乡镇林业站建制,增加基层林业站人员编制,同时通过人才引进、招录等方式配齐配足基层林业站和局直事业单位的人员缺口。

二是编制林业保护发展规划。根据xxx森林资源现状,聘请有资质、有实力的林业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县级林长责任区“一林一策”实施方案,制定全县林业发展的近、中、远期规划。

三是进一步优化林业发展环境。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林业发展环境,不折不扣完成林长制“五绿”目标任务,真正把灵璧好山好水保护好,把绿色富民产业发展好,开辟林业成为全县林农增收致富的新渠道。

四是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建议xxx加大对推进林长制改革的监督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纳入xxx对乡镇年度考核范围,并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坚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干部离任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肃追责问

责。

推荐第3篇:医院产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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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产权改革

站在北大国际医院的楼顶直升机平台上,边长300多米的主体建筑与周边一系列方正集团的建筑群一览无余,远处协和医院废弃的工地也清晰可见。“医院的建筑规模差不多相当于T3航站楼建筑群的一半,建成后将有3000名医护人员。”在位于北京昌平区的中关村生命科学园内,北大国际医院工程指挥中心商务部总经理赵凯指着一大片即将竣工的建筑物说。

方正集团高级副总裁、北大国际医院集团CEO冯七评告诉本报,他们在北大国际医院上投资了40亿元。不仅方正,还有中信、华润、复星……他们都已经在医疗行业布局多年。从医药、医疗器械到专科医院,再到综合性医院,这些大集团的行棋渐入中国医疗体系的核心。然后,他们停在这里,伺机而动。他们身边,同样在等待的有各路产业基金、有VC(风险投资),还有PE(私募股权投资)。

在这些等待者看来,始自2009年新一轮中国医改的核心将是医院产权改革。 现在,北京已经释放出的明确信号让等待变得有价值。

知情人士透露称,北京市《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政策》有望在本月出台。

在今年的2月9日,北京市政府公布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包含了对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涉及到的准入、水、电、税费、人才、价格、土地等18个方面的优惠政策,被称作“京18条”。这是自去年11月国家明确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58号文件公布后,第一份地方政府出台的实施细则。

据称,上述征集意见稿社会反响效果很好,有很多准备开办医疗机构的社会投资者进一步做了咨询。

大鳄们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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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8日,北京东三环长虹桥北一栋大厦楼顶悄悄伫立起了一块醒目的牌子——中信医疗。彼时,它刚刚迁至北京。

这家去年6月18日在深圳中信大厦八楼正式挂牌的公司,整合了中信集团内部医疗产业链的一级子公司,下辖医疗、养老、健康、医药4个业务部门,旗下有7家子公司和3家专科医院。本报记者获悉,中信医疗已经和清华大学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这家公司亦将以医院投资为主,带动其旗下产业链公司的扩张。

在这个需要大资本推动的行业里,中信医疗并不是第一个进入者。

对公立医院的入股投资最早源于华源集团。2004年初,河南省北部重要地级市新乡市的中心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三医院、市妇幼保健医院和市中医院,被中国华源生命产业有限公司正式接管。成立的华源中原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5亿元,华源出资1.05亿元,占股70%,新乡市政府以5家医院4500万元的净资产获得30%的股权。随后由于资金链断裂,2007年华源集团被并入华润集团后,华润控制了这5家医院。

华润集团旗下的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也曾经在赵新先时代投资了包括三九脑科医院在内的数家中医院,拥有一幅宏大远景的三九医药希望借此组建中医医院产业集团。但是由于其后三九医药自身原因,计划失败。在政策并不明朗的时期,华源集团在上海的医院并购计划也因为医疗系统内部复杂的利益斗争而以失败告终。2011年中期,三九医药公告与中国中医科学院签署了合作意向书,双方将共同合作兴建医疗机构。在医院投资领域,华润集团再一次拉长了战线。

* 勤加缘商友社区(http://bbs.qjy168.com)-中国领先的做生意交商友社区 * * 勤加缘网(www.daodoc.com),中国最大的免费B2B电子商务平台! * 2011年6月27日,华润集团战略部主管冯唐发出了一条微博:“发愿:医院集群从这个烂尾十年的地方开始。”这条微博配发了一张看似废弃医院的照片。2011年12月2日,冯唐再发微博:“我的2012新年愿景:医疗团队配齐,劳怨不避,按照计划再获得10家医院,病床数到5000张以上,整合2011年收购的医疗仪器公司,再收购一家高科技医疗仪器公司。”据称,由冯唐领衔的华润集团医院投资团队,核心成员主要由其在麦肯锡的前同事构成。

民营探路者

8年前,当于春江决定“下海”参与创办民营医院时,这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神经外科专家,下了很大的决心。如今,他创办的三博脑科医院逐渐得到社会认可,他本人也成了民营医院领域的引路人。最近,于春江经常接到电话,都是医疗界的朋友向他咨询投资民营医院的问题。

于春江并不讳言三博脑科医院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过很多瓶颈和障碍。例如,税赋很大,这个现状仍然没有改变。医疗是一个高风险、高科技含量的服务,把它定位于服务业,课以重税,加重了民营医院的负担。再比如,在土地的审批上还没有放开,还不能由民营医院自己来建医院。

“民营资本一直是个后娘养的孩子,进不了主流社会地位。”北京某民营医院耿院长称,他的医院主要针对亚健康人群。收费不算高,但税收、水、电等日常费用,每月都得按商业用途缴纳。而公立医院的水、电都有优惠政策,土地为政府免费划拨,不用交税。

令民营医院发展不理想的另一个原因是,医生人才的垄断。在现行体制下,公立医院的人才,如果流动到民营医院,就不准再参与评职称,相当于脱离了事业单位。由此,尽管医生们羡慕民营医院开出的高工资,也只能继续留在公立医疗机构。这被民营医院统称为社会办医的隐性歧视。

* 勤加缘商友社区(http://bbs.qjy168.com)-中国领先的做生意交商友社区 * * 勤加缘网(www.daodoc.com),中国最大的免费B2B电子商务平台! * 不过,随着“京18条”所释放出来的信号,民营医院的经营环境会逐步改善。三博脑科医院院长张阳认为,未来10年,一定是民营医院发展的蓝海。北京对社会资本医疗机构的发展,一直优于国内一些地区,这次18条意见虽然还没有正式定稿和公布执行,但其意义仍很大,很多民营医院都意识到,向社会资本开放的门,将开得更大了。

各有所思

但于春江隐约中还是有些担忧。很多大的投资机构,比如美国的风险投资大鳄NEA、联想控股等,都紧盯着民营医院这个领域,而国内的一些大型的医药集团,也同样做好了准备。除此之外,社会资本中,包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他们看中的,是一个有品质的医院对一个区域的影响,可以带动一个区域的餐饮、住宿和交通,也能改善社区的生活品质。“医院不是单纯做生意,创办民营医院,一定要有长期的、稳健的投资意识。”于春江称,要认识到一所医院的发展规律,想要迅速得到回报,都是不可取的。医院具有了品牌价值,一定是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回报。“而对风投资本来说,各种政策壁垒比如医院执照的营利性质,医疗人才的引进都是一个难题。所以,风投一般倾向于投资专科医院和制药企业。比如爱尔眼科、通策医疗等等,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能打包上市,对于风投来说,不能退出的项目没有任何价值。”道富资本副总裁莫学斌告诉记者。医院牌照性质的差别,关系到营业税、城建税等税种是否征收,关系到是否能够分红和退出。 不过,风投们所面临的问题,对于产业资本来说并不是问题。在北大国际医院的项目部内,记者看到了一份PPT,内容是北大国际医院集团赴台湾考察5家医院的总结。在这份PPT中有很多照片,比如医院走廊的宽度是多少,医院前台的高度是多少,逃生出口有几个。对于盈利模式,除了医院自身的利润外,北大国际医院集团还将向医院提供医疗器械租赁、信息化服务、药品销售等服务。

* 勤加缘商友社区(http://bbs.qjy168.com)-中国领先的做生意交商友社区 * * 勤加缘网(www.daodoc.com),中国最大的免费B2B电子商务平台! * “我们是用企业管理的思维做医院管理,北大国际医院的性质还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冯七评说。分红、上市这些问题并不是冯七评们考虑的问题,“我们10年内都不会考虑分红问题,医院所得利润将用于新建以及并购医院,我们想赚的是未来的钱。”冯七评透露,在北大国际医院建成后,集团将全面展开医院并购业务,“和地方或区域综合医院的合作,我们将由医院管理子公司出面,和当地政府合资建院,当然,方正是绝对控股。”

与国资背景的“中央军”不同,复星集团在医院投资领域则专注于高端医疗服务。许多人将复星投资的和睦家医院视为妇产专科医院,其实,和睦家早已经变身为了学科齐备的综合型医院。据了解,复星集团方面已经组建了齐备的医院管理团队,综合型医院投资将是其下一步的方向。

对于北大国际医院的收费模式,集团高层表示将采取差异化收费,即一般患者就医需求花费,和一般的三甲医院一样,可以用医保覆盖。而额外的高端需求,则需要另外支付费用,在国外,这部分支出一般是通过购买高端商业医疗保险进行覆盖。

当然,这些方面的改变,涉及到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的定位,都需要医改来给出明确的答案。

医改硬骨头

在北京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看来,北京出台社会办医“京18条”,就像当年的国企改革一样,通过引入市场化竞争,增强医疗服务市场活力,对公立医院形成倒逼,让公立医院根本性转变。

据了解,目前全国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是2.2万家,社会资本医疗机构数量占据1/3,但服务量和资源占有量上只有10%左右。以北京为例,医疗机构总数为9000多家,社会资本医疗机构为3000家左右,虽然数量占到了总数的三分之一,但诊疗数量、诊疗人次却只占到全市诊疗总水平的12%左右。

* 勤加缘商友社区(http://bbs.qjy168.com)-中国领先的做生意交商友社区 * * 勤加缘网(www.daodoc.com),中国最大的免费B2B电子商务平台! * “目前公立医院面对的绝对不仅是基本医疗需求,而是各个层面医疗服务需求的大量集中。”韩晓芳认为,在这种医疗服务格局下,盲目扩张公立医院,政府只会管了不该管的,应该把非基本的这块让给市场。

早在1980年,国务院就批准了卫生部关于允许个体开业行医的相关文件,这是国内最早的有意于打破公立医疗垄断的政策。此后,这一政策向外资领域延伸。1989年,卫生部和原外经贸部规定允许外籍医生来华行医,并在三年后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2000年,国家八部委出台了《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厘清了医疗机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区别,允许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主经营,照章纳税。2006年,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发展城镇、城市卫生社会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政府购买社会资本医疗机构的服务。“从这方面看出,当时的政策为社会资本办医打开了大门。”中国医院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洪山对本报表示,这种态度一直延续到2009年开始的新医改,在医改第二年,国务院下发了58号文件,进一步对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的政策进行完善,同时也给想兴办医疗机构的社会资本吃了定心丸。

事实上,国务院医改办、卫生部、财政部等相关部委,对于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及未来的医疗服务发展,在2009年新医改的大方案中已有过设计。

据知情人士透露,卫生部的设想是,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的设立定位是高端医疗资源的提供者,不与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来抢食。未来政府和公立医疗机构担负公共基本服务的保障,而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向高端医疗机构看齐,也就是说,在现状与未来医疗改革中,社会资本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都已成为制度设计中的发展部分。

这与北京市的想法如出一辙,“京18条”未来希望达成的局面就是,社会资本医疗机构逐渐进入后,与现行公立医院逐渐形成医疗服务划分,如前者主要开展高尖端医疗服务,后者未来将回归公益性,负责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卫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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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自勤加缘商友社区http://www.daodo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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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4篇:农村产权改革

对湖北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改革实践的看法

一直以来,农村产权要素处于“沉睡”状态,失去了其应有的资产属性和资本属性,抑制了农村产权要素的融资功能,降低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扩大农村有效抵押物的决定,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明确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的决定。湖北作为农村产权抵押改革试点省份,在武汉、荆门、天门、鄂州等地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农村产权抵押改革实践,截至 2013 年底,全省 2.607 万个建制村基本完成集体“三资”清理、登记、归档,全省已建立县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 51 家,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916 家,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的成立更是大大推动了我省产权抵押改革的步伐。目前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一些困难,需要拿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

一、推进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改革过程中的面临的困难

(一)法律实施难

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在各地的实践中已取得了一些突破,但仍存在一些法律障碍。《担保法》明确规定了经发包人同意,四类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与其上的厂房等建筑物可以一并抵押,而其余的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均不得抵押。此外,有些法规也与改革实践产生冲突,如《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改革赋予了农民突破法律的机会,但并不代表法院一定会接受这种突破。在对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法律禁令依然有效的情况下,抵押合同纠纷一旦诉至法院,法官面对法律与政策的冲突又当如何判断?

(二)抵押品价值评估难

一方面,缺少专门为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服务的产权价值评估机构。抵押物评估是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中重要的一环。评估过高,势必损害银行作为抵押权利人的利益;评估过低,又会损害贷款的农村经营主体作为权利所有人的利益。实践上,抵押物价格由政府制定或者农户和涉农企业与放贷金融机构协商决定,由于农户和涉农企业是借贷者,处于弱势地位,这就会产生人为压低抵押物价值的情况,导致抵押物价格非市场化,势必影响农户和涉农企业进行产权抵押的积极性,影响产权改革创新的效果。另一方面,农村产权客观上存在缺乏有效的市场价格做参照的困难,带来农村产权评估失准风险。现行城乡产权制度的二元性,造成城乡产权构成两种不同的权利体系,由于农村产权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使得评估工作难以把握,难以做到客观公允。如对于土地经营权的评估,要包括地面附着的建筑物、农业设施、种植的农作物、土地经营权等的综合估价。再如,水域养殖权如何评估在水面以下的看不见摸不着的水产品这也是一大难题。

(三)不良债务处置难

一是抵押物权利再次流转困难。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发放后,一旦发生不良,银行须将产权进行再次流转变现。以武汉农交所为例,武汉市农交所在办理抵押贷款鉴证时虽然在产权证上明确可以进行再次流转,但是也写明再次流转时必须经过乡镇、村委会、村民的同意,银行很难实现债权。二是变更登记和再次流转的交易成本高。以林权为例, 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林权勘测费、森林资源评估费、林业产权交易费等等。三是在产权市场规模小变现难。

目前农村产权抵押中最令人头疼的是房屋抵押融资。农民以自己的农村房屋抵押融资,一旦到期无法清偿债务,抵押权人通过出售抵押的房屋收回贷款,农民就会无家可归。无家可归的农民怎么办?成都市文件要求,必须确保借款农民失去抵押房屋后依然有适当的居住场所。什么叫“适当的居住场所”,文件并未做更详细的规定和解释,使得该规定的可操作空间过大,实施效果难以确定。

(四)各方利益平衡难

理论上,改革要求政府既要考虑到抵押人权利的保护,同时又要照顾到抵押权的的利益保障,但实践上很难做到一碗水端平。因为交易成本高,金融机构普遍缺乏办理农村产权抵押担保的积极性。首先是信息不对称增加了信息费用。大部分金融机构在农村市场业务拓展不足,对农村市场了解不够,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又相对滞后,农村各类法人客户和农民的信用档案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造成了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将增加额外的信息收集费用,以排除劣质贷款申请人。其次复杂的操作程序增加了签约成本。农村土地、房屋不能直接抵押,需要第三方担保公司或交易平台提供担保,甚至还需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批准,过长的操作链条和过多的审批环节增加了产权抵押融资的签约成本。政府急切地需要金融机构的配合,以完成改革任务,所以难免在改革实践中偏向抵押权人这一方。如,成都市就将“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作为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探索的基本原则,强调对作为抵押权人的金融机构的权益保障。比如在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基金时,规定由市(区)县政府按一定比例出资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基金,用于收购抵押资产。由于有政策性的风险基金为金融机构分担风险,金融机构抵押物变现无忧,一方面使得金融机构缺乏评估抵押物风险的动机,为以后抵押物处置埋下隐患;另一方面,加重了政府负担,不利于改革的持续发展。

(五)部门协调难 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改革需要各部门能力合作,加强协调。例如林权抵押贷款时,贷款银行就需要同林业部门加强协调。但实践中,虽然贷款银行同林业部门签订了监管合作协议书,明确了定期会商、定期交流、定期核对林权等制度,但得到落实的很少,有的林业部门甚至对已抵押期的林业资源发放砍伐证书,导致贷款抵押物灭失。同时,抵押担保改革还需贷款银行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可实践中这种沟通协调往往不到位。如有些抵押的土地经营权在银行不知情的情况下再流转,导致银行债务悬空。

(六)政府介入的力度把握难

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改革需要政府的介入和推动,但也需要政府拿捏好介入的力度。近年来,各地方政府进行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探索,都呈现出以政府主导为主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特征,缺少市场机制的协同。政府出资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提供担保,固然可以降低农户融资成本,缓解农户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与增加信贷供给;但也可能使农户和金融机构有关农村产权抵押的收益和风险决策的关注点由市场转向政府。对政府的过分依赖一旦形成习惯将很难再消除。政府的促进措施可以为改革“保驾”一时,却不能“护航”一世。把握好政府资金介入的时间和保障力度是一个难点。

(七)农村金融生态建设难

在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改革试验中,农民信用观念不强的现象普遍存在,农民对自身信用重视程度差,直接导致金融机构缺乏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最终导致改革流产,因此需要加强农村金融生态建设。但农村金融生态建设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长时期扎实的基础工作,需要法制建设的同步发展,需要农村居民具有正确的价值评判标准,也需要政府良好信用的表率作用,而这些需要时间和努力。

二、缓解困难的举措

(一)修订法律,弥合冲突

修改和完善《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统一各法律法规中对农村产权抵押流转的规范口径,明确允许包括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权在内的各类农村产权进行抵押;同时建立健全国家和地方有关农村土地、房屋产权产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使对农村产权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确权颁证,奠定基础

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改革中,确权是最基础的一环,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环,确权的目的,是把“沉睡”的资产唤醒,使它们真正资产化、资本化和流动化。在这方面,我省可以借鉴山东莱芜的经验,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用途和不损害农民权益的前提下,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资产“两股两建”改革。“两股”,一是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即对有条件的村集体资产或经营性资产,根据人口、农龄等设置股权,进行股份制改造,实现集体资产股份化;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即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实现承包经营权价值化、数量化和有偿化,可以作为资本入股、入社、流转、继承和转让。“两建”,一是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二是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和城乡建设用地指标流转制度。

(三)搭建平台,规范交易

一是建立和完善专门、统一的农村产权评估登记系统,制定可操作性强的资产评估规范和标准,推动农村资产的登记、评估、交易、抵押等市场中介机构发展,构建农村产权的管理和流转平台。组建或引进专业评估机构,充分发挥金融中介机构作用。根据农村“三权”抵押物的不同的地理位置和环境条件,给予不同的指导性评估价格。二是加强对当前农村产权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提高机构资质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规范评估行为,增强公信力和认可度。加快农村产权流转市场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的商品化、市场化,培育适应农村担保资产流转变现的二级市场,消除农村金融开展担保业务顾虑。三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建设。建立有关土地流转的服务机构及仲裁机制,及时发布土地流转的相关信息,协调、仲裁因土地流转引起的争议,客观公正地维护土地所有者、承包者、经营者、银行等多方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以利益为纽带,以推动改革顺利开展为目的,加强各部门间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各部门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以求同存异、合作共嬴的谋略,协调各部门行动,形成一股合力,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

(五)市场主导,政府搭桥

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探索的政府主导模式是利益失衡的直接原因。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制度改革事关统筹城乡发展全局,根本目的是促进农村资产资本化和农村经济市场化。政府在推动这场改革的过程中应坚持改革的市场化取向,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归属明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以及规范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政府在改革初期就不能以改革主导者自居,否则很容易形成政府改革的路径依赖,最后不能全身而退。一开始,政府就应让市场起主导作用,政府的作用在于牵线搭桥,创造好的环境等方面,真正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

(六)信用建设,从我做起

农村金融生态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工程建设,需要从每个人、每户、每个村级做起,不能仅是停留在口号宣传上,应从实际行动做起,做好最基础的信用登记、信用评级等征信工作,目前应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好信用的政府是农村信用的根本,政府应在其中起到表率作用;二是加强法制建设,建设失信的惩戒机制;三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信用透明度;四是建设守信激励机制。

(七)完善配套,统筹改革

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改革不能单兵推进,否则很可能因其他条件的不成熟或者欠缺,导致改革的失败,因此需要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包括: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农村公共住房制度、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治理结构建设、有效发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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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改革探析

[摘要] 产权结构多元化是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既有利于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又有利于企业分散经营风险,同时从体制上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本文从国有企业产权结构改革现状和产权结构多元化改革的意义出发,对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的实现途径进行了探索。

[关键词] 国有企业 产权结构 多元化

目前,国有企业的改革目标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而产权结构多元化是发展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既有利于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又有利于企业分散经营风险,同时从体制上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产权结构多元化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方向。

一、产权及其相关理论

产权,就是对财产的权利,即对财产的广义的所有权——包括狭义所有权(归属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这样一组权利束。它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其含义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经济组织形式和经济运行机制的变迁而发展和变化。

产权结构是指拥有财产权利的不同投资者(所有者)的经济关系及其组织形式。企业产权结构分两种模式:一种是一元化产权结构,即企业的投资主体只有一个,是一元的;另一种是多元化产权结构,即企业的投资主体不止一个,是多元的。产权多元化是指由诸多要素所有者将其产权分解组合之后形成的产权集合。从现代经济的发展趋势来看,只有多元化的产权结构,才能使产权清晰,使企业充满活力。

二、我国国有企业产权结构改革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进行了多次改革。先后经历了扩大企业自主权,实施两权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几个阶段。目前虽然改革取得一定成效,向着产权结构多元化发展,但是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局面并没有完全改变,国有企业没有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具体表现在:

1.产权主体单一,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改制后的许多国有企业虽然吸纳了一些其他投资主体,但国家一般要占51%以上的股权,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家的绝对控股地位,才能在国民经济中起到控制、支配作用。

2.产权不清,人格虚化,政企不分。仅从法律形式上看,国有企业产权主体是明确的,即属于国家所有。但在现实的管理过程中,作为产权主体应有的许多职能却被人为地分解并分属于政府不同部门进行管理,由此造成了长期以来难以解决的“政企不分”问题。同时,由于国有资产隶属关系不同,由某一行业或某一地方政府管理,这些管理一般也都应用行政手段,使国有企业的资产在行政体系内接受监督,这样国有企业就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经营效率低下,负债严重,制约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3.国有产权覆盖面过宽,战线过长。在公有制越公越大越好的指导下,国有企业曾经几乎覆盖了社会生产和经营的所有行业,形成了无所不在和无所不包的庞大局面。这样国有资产过于分散、涉及面过广,不能集中力量发展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利用效率低下。

三、产权结构多元化改革的意义

在单一的产权结构下,国有企业不可能摆脱行政干预,产权就无法真正清晰,权责难以分明,机制不能搞活。国有企业只有实行产权结构多元化,才能从根本上转换经营机制,改变沿袭了多年的国有独资企业模式,真正成为有竞争力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最终实现国有企业的稳定发展。具体表现在:

1.产权结构多元化有利于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公司运作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模式,其基本特征就是在股权多元化的条件下实行两权分离,从而有利于形成高效运作的企业经营机制。国有企业应该引进多元化投资主体,大力发展混合制经济,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分散化,经营机制灵活的目标,为构建科学合理的企业法人结构奠定基础。

2.产权结构多元化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国有企业实施产权结构多元化调整,企业内部各利益主体相互制衡、相互监督,企业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自负盈亏,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最终脱离政府直接管控,实现政企分开。

3.产权结构多元化有利于国有资产的合理利用,充分发挥国民经济主导作用。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通过吸收其他主体进入国有企业,按市场规律运作,建立有利于企业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借社会资源盘活国有资产,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国家可以在同样的资本下分配更多社会资本,集中力量发展那些属于自然垄断或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以发挥国家对国民经济运行的主导作用。

四、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的实现途径

一般来说,具有不同产业属性的企业,其产权结构多元化方式各不相同。从社会经济体制总体出发,将企业分为竞争性企业和非竞争性企业,对这两种不同企业实施不同改革。

1.竞争性企业的产权结构多元化改革。对于竞争性企业,任何投资主体都可以进入,没有政策性或产业障碍,当多元投资主体进入

就可以实现产权结构的多元化。

(1)实行国退民进。即国有产权退出企业,民间资本进入企业。按照进入主体划分,有以下几种:

①吸收非国有企业法人投资主体。主要包括个体或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非国有之外的其他形式的公有企业如股份制企业收购国有企业或购买国有企业股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非国有企业在新的经济体制下日益发展壮大,其制度建设、经营管理和技术水平等都呈现出明显的优势,这样国有企业可以同时吸收其他企业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成果,重新盘活国有资产,为企业经营管理注入更多活力。

②管理层收购(MBO)。即由本企业的管理层收购企业一定数量的股票成为企业股东,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通过这种方式国有资产转让给企业内部的经营者,由于对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和对企业的特殊感情,在产权转让后企业更有可能获得成功,更符合国家实行产权多元化的初衷。同时,也有利于中国职业企业家阶层的形成,对经理层有较好的长期激励作用。

③吸收个人投资或收购。主要包括本企业职工和企业外人员购买公司的股票而成为公司的股东。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的稳定增长,国家可以通过制定各种政策,吸引企业外的人员进行个人投资。这样不仅实现了产权的多元化,而且在企业内部可以构建企业产权和利益一致的“共同体平台”,同时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投资氛围,人们更加关注企业的发展,对企业经营起到大众监督作用。④吸收社会资金或机构资金。如社会保障金、保险资金以及一些机构投资基金的进入,一方面可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另一方面也可以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进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管。

(2)实行债权转股权。将企业一定数量的债务按一定的价格标准折算为企业的股权,并通过契约的方式由债权方(企业或金融机构)拥有,将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变为产权关系,这样也有利于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

(3)将国有股转化为优先股。这是对上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新思路,将国有股转化为优先股,规定每年不仅优先分得股息,还可以参加红利分配,国家不再直接委派管理人员参与日常管理,只委派国有资产代表进行独立监督。这样代表国有股股东行使的职责和权利清晰明了,所得股息可以用于进行其他宏观调控;同时,它将国有股转化为一种不流通的有价证券的前提下相对地提高了其他性质产权的比重,从而改变国有企业“一股独大”的现状,实现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

2.非竞争性企业的产权结构多元化改革。对于非竞争性企业,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自然垄断的、社会公益的和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既要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又要保证企业的特殊性不至于危害公众利益,并且不会对经济活动产生不利影响。除了国防军事工业性质的国有企业外,大多数国有企业都可以实行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借鉴国际经验,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黄金股”控股制度。“黄金股”不代表任何财产权利,持有股东既没有投票权、股票收益权,又不能用来担保戓抵押,但“黄金股”的股东(一般为政府)掌握着企业一些重大经营决策中的“一票否决权”,通过这种方式既可以使政府对特殊性质的企业实现控制,又可以实现企业股权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这种制度以英国电信为典型。

(2)国有民营。国有民营可以摆脱政府的行政干预,排除产权结构一元化,形成多元化的产权制度。经营权的非国有化,可以解决由于所有权国有化而带来的产权一元化和企业缺乏活力的问题,有利于促进企业的产权结构多元化。如日本的国铁及法国航空公司就是国有民营的典型。

正如新制度经济学认为的那样,产权制度的优劣决定了经济绩效的高低、决定了企业组织结构的效率、决定了激励约束机制的实施、决定了权责利关系的配置,等等。

总的说来,应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产权改革应该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或者叫做中心问题。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绝对不可能绕开产权改革这一本质问题。与其回避问题多走弯路,何不昂首挺胸坦然面对?

四、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具体途径

1.坚持市场化原则。这里谈到的市场化原则,是指以市场为配制产权的基本手段的产权配置方式,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市场的作用而不是政府的决定来配置产权。从十四大正式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有十多年的历史了,市场作为配制资源

的基础,已经在整个经济领域内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具体到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上,却差强人意。原因就是我们对经济规律的把握还不透彻,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只是将制度(也包括产权)看作是上层建筑,没有把它看作是一种经济资源。事实上,产权也是资源,是非常重要的经济资源。既然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配置产权的基本作用。

2.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允许鼓励不同投资主体、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的相互渗透,让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向多元化的产权结构转变,形成一种利益相互交织的局面,从而增加企业活力。建立多元化的产权结构,有利于形成多种利益主体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相互制约的企业治理机制,进一步解决国有企业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减少监督成本、激励成本和交易成本。建立多元化的产权结构,有利于壮大国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和领域,提高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建立多元化的产权结构,有利于降低国有资本的投资风险,进一步促进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3.企业改组、联合、并购等都可以通过市场化的产权交易方式来实现。市场成为真正影响和推动企业发展的动力。讲到产权主体多元化、产权主体独立化、产权主体资本化,不可回避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它的实践途径。要实现以上三个改革措施,自然而然地就会引出产权交易的市场化这个问题。就目前的情况看,要想以较小的“交易成本”促进产权改革,市场是最佳的选择。虽然市场会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的缺点,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市场具有自动配置资源、引导资源向经济效益较好处流动的功能,从而实现产权配置的较高的经济效益。

4.国有企业应有清晰的产权边界和独立行使权利的产权主体,并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一条是针对依然存在的国企政企不分的问题提出的。政企不分,是几十年来一直困扰国企改革的问题,根本原因,就是国有企业的产权不是独立的主体,一直受政府的控制。可以提出这样一条改革思路:使国有企业成为具有在法律上真正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政府不得对企业的日常经营事务进行干预,政府的有关部门如国资委只负责对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监督和审查。真正实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分离,保证企业的活力和自主性。

5.国有企业的各种金融资本、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经营性要素加以对待。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可以进行增产评估,争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这一点实际上可以看作是一种产权观念的革新。以前,产权仅仅是被理解为所有权,一谈到国企产权问题,人们很自然地想到国家所有权直至国家所有制上去。那是计划经济时代客观的经济现象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现在,我们建设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的内涵和外延也应该拓展。产权,除了所有权之外,还应该包括收益权,如果不理解到并将其应用,那就叫不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情,会让国有资产遭受隐性的损失。

6.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贯彻的力度。任何改革的成功实施,必然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外部条件。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同样也需要较好的外部条件,这就是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针对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法律法规,既要有宏观层面上的、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法规,也要有微观层面上的法律法规。这里的法律法规必须注意要有实践上的操作性、目标上的针对性、内容上的时效性。

7.必须立足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目的是使国有企业提高经营效率、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好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的地位、维护好企业职工的福利、维护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做到这些,最终的落脚点都是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资。只有国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自身有实力,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才能实现。

总体说来,现在国有企业改革应该进入产权改革阶段,事实上,这些年来也是这么做的。只要实现了着实有效的产权改革,国有企业一定会迸发出强

整体上市的意义和作用

为什么对整体上市这一方式各方面都给予了肯定和支持?整体上市这一变革到底具有什么意义和作用?我认为,整体上市对国有企业改革和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整体上市有利于国有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革步伐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关于整体上市对国有企业改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认为有必要强调的是,我们应从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来看待。我国要建立的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上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实现公有制

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历史课题。为此,必须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形式,探索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企业的体制和机制。这个问题不解决,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公有制为主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谈不上。从国际上看,大面积搞好国有企业的国家不多,这说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国有企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也有搞得比较好的,公认比较成功的是新加坡国有的淡马锡投资公司。成立于1974年的淡马锡投资公司是新加坡政府全资的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公司,以控股方式管理着20多家国有企业,包括新加坡航空公司、新加坡电信集团、新加坡科技集团、新加坡能源公司、港务局集团等。淡马锡投资公司管理的国有企业无一亏损,普遍经营良好,30多年来的平均投资回报率超过18%,被誉为“淡马锡模式”。芬兰、瑞典的国有企业经营的也不错。从这些国家搞好国有企业的做法可以看出,市场经济下国有企业也是可以搞好的,关键是国有企业的体制和机制必须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必须充满活力和具有竞争力。

(二)整体上市有利于完善资本市场和促进证券市场的持续发展。

股份制与证券市场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相辅相成的。股份制的发展离不开证券市场的完善,股份制的发展又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完善。

第一,整体上市可以进一步夯实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基础。我国企业在采取资产剥离的方式包装上市时,母公司大多是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独资企业,没有通过股份制改制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没有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又大多存在着国有股权比重过大的问题,许多人习惯称之为“一股独大”,再加上股权分置,控股股东或大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一致,造成上市公司与控股公司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极不规范的财产关系和利益关系,为证券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留下了极大隐患。前几年我国股市普遍存在的控股股东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问题,屡屡披露的上市公司违规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或拆借资金、控股股东违规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等问题,都可以从分拆上市中找到体制性原因。母公司整体上市后,这类问题产生的体制性原因可以得到较好解决,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就有了较好的微观基础。

第二,整体上市可以减少不公正的关联交易。不公正的关联交易过多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痼疾。不少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转移利润,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企业整体上市后,大股东利益与上市公司利益趋于一致,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等转移上市公司利益的动机将不复存在,这将有利于消除过多的关联交易,并使企业的价值和利润得到更好体现。

第三,整体上市有利于证券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国际资本市场的经验表明,大盘蓝筹股是股市稳定发展的基础。大盘蓝筹股的表现往往决定资本市场的成熟度。大盘蓝筹股是美国资本市场主板市场的主流,占全部市值的70%。这些蓝筹股长期增长,有稳定的收益,股价被操纵的可能性较小,对市场的稳定发展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企业整体上市特别是优质大型企业整体上市还有利于大型投资机构进入主板市场并享有更大的运作空间,改善市场运行的基础,为证券市场的平稳运行创造条件。

第四,整体上市有利于提升整个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估值溢价。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2005年度《企业竞争力报告》,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还不如规模以上企业非上市部分资产的质量。到2006年底,中央企业资产总额达12.2万亿元,净资产3.6万亿元,实现销售收入8.1万亿元,实现利润7500亿元。同时,中央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A股)的资产总额为2.6万亿元,净资产0.7万亿元,实现销售收入4.9万亿元,利润4000亿元。大量优质资产通过整体上市注入股市,无疑将会大幅提升中国股市的内在价值。

(三)整体上市有利于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整体上市不仅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而且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更好发展。

第一,整体上市可以使企业筹集到大量发展资金。证券市场的一个基本功能是帮助企业筹集资金。股市是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渠道和重要形式,相当于银行贷款和发行债券,上市融资不存在还本付息的压力。企业整体上市,由于发行规模大,可以募集到更多资金。中国工商银行在香港通过IPO融资达1249亿港币,在A股市场融资406亿元。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整体上市变成“圈钱”的捷径。中央企业一定要讲究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公众形象。

第二,整体上市有利于企业加快并购重组的步伐。并购重组是企业尽快做大做强的重要途径和手段。通过并购重组,企业可以增加股东价值,实现规模经济,实施竞争战略,加快技术进步,参与全球竞争等。正因为如此,国际上许多大公司都十分注重并购重组。过去10年中全球并购总额达到23.6万亿美元,2006年创历史新高,达到3.7万亿美元。2003年11月,国资委组建第一年和联合国工业发展署联合召开的国际性会议就是“企业并购重组高峰论坛”,可见国资委对并购重组是很重视的。企业间的并购重组离不开证券市场,相当一部分并购重组是通过股票买卖或股权置换来完成的,联想集团收购IBM公司个人电脑业务就是通过6亿美元现金加6.5亿美元股票完成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革特别是实现整体上市有利于集团层面的并购重组。这种巨额跨国并购没有集团公司的股份制改革和上市是很难实施的。

第三,整体上市有利于提高企业集团的控制力。近年来,美国学者保罗·托马斯的《执行力》一书在我国特别是企业界风靡一时。执行力离不开控制力。如果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不能进行有效控制,集团公司从上到下的执行力从何而来?由于种种原因,国有企业包括中央企业“集而不团”的问题不在少数,即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控制不力,应该由集团公司集中管理的权限没有集中起来,集团公司的决策不能得到有效实施,这是影响国有企业包括中央企业更好发展的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从提高集团公司的控制力来说,职能部门或事业部制+分公司的模式比较有利,即集团公司层面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有条件的整体上市,下面公司大多是分公司。研究跨国公司的管理体制可以看出,股权多元化主要指集团公司这一层面,并非层层多元化,许多跨国公司的二级公司形式上是子公司,但实际上内部是按分公司进行管理,采取子公司的形式主要是为了对外投资和经营的需要。目前我国一些企业在集团公司下面有不少上市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上市公司有自己的公司治理,集团公司作为控股公司只能按照出资额行使权利,如果集团公司下面的二级三级公司都是独立法人甚至是上市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控制力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或者集团公司可能会越权干预上市的合法权益。借助于整体上市,集团公司可以调整权限划分,理顺内部关系,提高集团公司的控制力和一体化管理水平。

第四,整体上市有利于企业内外资源的整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是证券市场的又一基本功能,也是企业提高竞争能力的一个基本要求。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可以实现产权的流转、重组和融合,一方面可以进入更有发展前景的行业和领域,转换企业的经营业务,保持企业的持续增长和盈利能力。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握有强大的现金流,有的年份买卖企业高达100多起,这是近几十年来GE能够持续快速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另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整体上市实现内部业务、组织、品牌、文化等方面的重整,使公司发展和竞争能力在整体上有一个质的飞跃。受分拆上市的制约,不少大企业所属的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现象,有的企业内部上下游产品供应链断裂,主营业务被分割。以整体上市为契机可以较好地解决企业内部同业竞争和产品链断裂等问题。武钢股份通过整体上市,原来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断裂的产品链得到整合,上市公司的业务结构更加完善,为武钢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五,整体上市可以促进企业走向国际化经营。整体上市特别是到境外上市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国际知名度,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还有利于企业通过国际资本市场进行跨国重组,在全球配置资源,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经营国际化是一汽集团确定的今后几年的战略目标之一。国资委多次强调,到2010年中央企业要减少到80-100家,在此基础上加快形成30-50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我理解,这30-50家企业应属于跨国公司。一汽集团按销售收入已经进入世界500强,但离经营国际化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离跨国公司的标

准即按在国外建的企业和实现的销售收入、利润等指标衡量还有不小的差距。一汽集团应善于利用资本市场实现经营国际化,并尽快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

(四)整体上市有利于优化企业融资结构和防范金融风险。

我国企业资金来源主要依赖银行贷款,一方面增加了企业融资成本,另一方面使经营风险过度集中于银行,既增加了金融风险,也不利于形成以资本市场为基础的企业价值评价机制。在规范、透明、加强监管的基础上让更多的企业直接到资本市场上融资,不仅可以优化企业的融资结构,而且可以减少银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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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因当时环境因素一直滞后,但从20**年开始,连续三年实现盈利,今年1-9月盈利额居全省之首。是什么原因使**发生了这么大的变化,通过调研,我们发现**的变化在于改革彻底,管理规范,这是他们连续三年实现盈利的最大秘诀。

一、彻底改革,甩掉企业包袱

1、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第一轮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中,为妥善解决好“老人、老粮、老账”问题,做好富余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粮食局制定了可操作性强的改革方案,采取“三公开、七上墙”的办法,做到政策透明,操作规范,职工放心。全系统1459名干部职工实行全体起立,全部转换身份,内退、协保人员一次性解决,不留任何后遗症。重新竞聘上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职工,都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上岗风险金(企业法人交6万元、职工交3万元),存入银行专户。

2、撤并重组,整合企业优势资源。20**年,**粮食局下决心将原有的33个独立核算的乡镇粮站和粮库合并为6个国有粮食购销公司。县局通过竞争上岗的办法从原法定代表人中择优选聘6位经理,原33个粮站法人资格保留,经理受县局委托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统一协调和监管。管理费用由县局统一支付,不增加企业负担。这样既将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从烦琐的企业经营事务中解脱出来,全身心地投入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和服务上,又将原先因分散经营造成的经营成本降了下来。

二、规范管理,增强企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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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粮食企业产权改革调查报告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因当时环境因素一直滞后,但从20**年开始,连续三年实现盈利,今年1-9月盈利额居全省之首。是什么原因使**发生了这么大的变化,通过调研,我们发现**的变化在于改革彻底,管理规范,这是他们连续三年实现盈利的最大秘诀。

一、彻底改革,甩掉企业包袱

1、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第一轮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中,为妥善解决好“老人、老粮、老账”问题,做好富余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粮食局制定了可操作性强的改革方案,采取“三公开、七上墙”的办法,做到政策透明,操作规范,职工放心。全系统1459名干部职工实行全体起立,全部转换身份,内退、协保人员一次性解决,不留任何后遗症。重新竞聘上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职工,都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上岗风险金(企业法人交6万元、职工交3万元),存入银行专户。

2、撤并重组,整合企业优势资源。20**年,**粮食局下决心将原有的33个独立核算的乡镇粮站和粮库合并为6个国有粮食购销公司。县局通过竞争上岗的办法从原法定代表人中择优选聘6位经理,原33个粮站法人资格保留,经理受县局委托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统一协调和监管。管理费用由县局统一支付,不增加企业负担。这样既将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从烦琐的企业经营事务中解脱出来,全身心地投入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和服务上,又将原先因分散经营造成的经营成本降了下来。

3、由原来单向购销变为政策性经营与市场化运作两条腿走路,确保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在今年小麦最低价收购期间,**粮食系统将所有经营性业务全部甩开,把工作重点全部放在托市粮收购上,及时解决新问题,化解新矛盾,想方设法增加仓容,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踊跃售粮的需求。316名粮食职工在3个多月的时间里共收购粮食20.2万吨,每个职工平均收购粮食600多吨。其中鲁口镇、半岗镇、江店镇三家粮站收购量均超过1万吨。全县托市小麦收购量占总产量的一半。全县农民增收3000多万元。国家惠农政策得到较好落实,既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也让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重新树立了粮食企业新形象,提升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地位。

二、规范管理,增强企业活力

1、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出效益,这是企业发展的永恒主题。**粮食局长期坚持企业会计互审制度,重点加强对货币资金、粮食存货和出入库、费用支出的管理。明确规定:企业生产性费用超1000元、非生产性支出超500元的,一律先写出报告并附预算,报县局财务股审核,经局领导班子研究批准后方可开支。并积极配合公、检、法和纪委对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各粮食购销企业负责人能够与县局党组保持高度一致,顾全大局,无私奉献。在20**年和20**年的企业超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中,各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得的奖金,并没有装进自己的腰包,而是全部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中,加大粮站基础设施投入,建设标准仓房,维修老仓,硬化地面,添置地磅和输送机,确保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实行目标管理,执行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相结合分配制度。县局与各粮站实行目标管理,由粮站进行独立核算,每月向公司报账,再由公司季度汇总后报县局。购销企业分配坚持“按劳分配,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相结合,根据贡献大小来确定收入高低。公司经理和粮站站长可高于普通员工工资3—5倍。各独立核算企业每年要向县局交纳一定数量的经营风险金。对完不成指标的从风险金中扣除,超过利润指标的实行等级分配,超过部分的20%用于企业积累,40%奖给法人代表,40%由法人代表支配给职工。通过目标管理,全系统干部职工收入明显增加,较改革前平均增长一倍以上。鲁口粮站职工收入20**年和20**年分别达到1万元和2 万元以上。但也有部分粮站因经营不善形成亏损的,亏损单位站长风险金由县局扣除。县局通过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将那些创新能力不强,不适应市场竞争的企业淘汰出局,让优势企业扩大经营地盘,最终让企业活力得到最大限度的激活。

3、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搞活粮食经营。20**年和20**年,各粮食购销企业及时捕捉粮食市场信息,坚持常年常时收购,科学把握收购价格,创新收购方式,扩大订单粮食收购,调动农村粮食经纪人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抓住粮源。坚持快购快销,外购外销,委托收购等方式,扩大粮食经营量。以量取胜,以质取胜,以效取胜,让粮食企业尝到了改革的甜头。20**年全县收购粮食11.6万吨,销售11.6万吨,实现利润1**万元。20**年收购粮食9.9万吨,销售9.3万吨,实现利润38万元。今年受政策性粮食托市收购的拉动,至10月底,已实现利润884万元,居全省首位。

推荐第8篇:金田村河长制工作汇报材料

金田村河长制工作汇报材料

一、基本情况简介

金田村位于浏阳市东部的连云山下,达浒镇所辖,地域面积87.1平方公里,55个村民小组,1170户,4022人;村内主河流三条,总长约28公里,其中大塘里河 8公里,横江河 6公里,金坑河14公里,都是从村内法院,由北向南汇入大溪河;有中型水库1座、小Ⅱ型水库2座。

二、“河长制”管理的工作情况

2017年以来,我村紧紧围绕习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思想,以河长制为抓手,推行蓝天碧水保卫战,全面加紧了对河流的治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河长制”实行分级管理、从村级河长到民间河长,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成立了以汤代其为组长、汤建康为副组长的“河长制”办公室,落实了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制定了河长工作职责、“河长制”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今年以来,扎实开展3条河道长效管理工作,并全面推进河坝、水库的管理。

2.不断完善河道管护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办法。制订《金田村“河长制”管理制度》和农村环境“四位一体”综合管护办法,明确了管理目标、管理标准、职责分工和考核要求,使河道管护做到有章可循。修订完善河道保洁、工程管理等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日趋完善并便于操作。二是建立健全村河道网格管理机制。对山塘、河坝水库分区域网格化进行管理,划分责任区域,明确到人。三是全面完成河长制档案管理工作。

按照考核内容完成河长制资料的编制和完善,结合工作实际和管护归档需求,加强巡查日记等台账资料的归档管理,管护资料日趋完备。

3.明确河道管护标准,坚持“五无”管理

河道管护必须做到河面无漂浮物,无阻水障碍物;河坡石驳挡土墙无杂草,无垃圾;河道管理范围内无耕翻种植,无违章搭建,无乱堆乱放,无乱倒乱扔,无藤蔓牵游;河道内无未达标的污水、废水排放;河道出水口流水畅通;河道工程设施(如挡土墙、台阶、宣传牌等)无损坏,启闭机械运转正常等。

4.加强引导宣传工作

对河道内实施禁渔管护制度,微信、宣传单页、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并用宣传,并聘请专人巡防。开展了“蓝天碧水保卫战”千人签名大型活动,受到了政府的肯定也得到了广大村民的好评,并有媒体进行了全程报道。

三、“河长制”管理实施的效果

1、河道管理有效加强

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农村河道“四位一体”综合管护和“河长制”互补机制。全村河道实现“无盲点、全覆盖、精细化”管理。重点加大了对毒鱼、炸鱼、网鱼的监管力度,去年处置了两例电鱼、网鱼事件,但在近段事件的巡查中无一例违禁事村民群众护渔意识得到了明显提高。同时也加强了对秸秆禁烧期间河道巡查力度,及时处置村民随意向河道抛投秸秆情况。

2、群众环保意识明显增强

通过多措并举的宣传工作,环保知识在广大群众中得到了普及,环保意识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党员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多次自发性组成党员志愿队疏通沟渠、清理河道、打捞垃圾,在村内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对公民环保行为规范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为金田村两型村庄的验证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在支村两委的积极引导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下,居民群众也开始自发性地组织护卫河道的义务活动, 2018年4月成立了金田村蓝天碧水护卫队,全面保护和捍卫金田村的蓝天碧水保卫工作。

3、水资源管理严格有效

加强水资源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板贝水库附近、限养区引进蓄养牲畜,保证水源地的清洁,饮用水源地顺利达标,水生态建设稳步前进,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4、灾害应急能力有效得到了提升

在达浒政府的英明领导下,组织村民开展了消防演练、抗洪救灾演练等各类安全培训演练,居民群众安全意识得到了增强,有效提高了其灾害应变能力。

四、今后的工作思路 今后金田村将严格按照“河长制”相关工作会议要求,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机制,持续深化河道长效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坚决打赢“蓝天碧水保卫战”,提升居民的宜居环境,建设美丽村庄!

推荐第9篇:大部制改革

大部制改革

大部制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根据一些学者的不完全统计,在国务院现有的66个部门中,

大部制改革

职责多达80多项,仅建设部门就与发改委、交通部门、水利部门、铁道部门、国土部门等24个部门存在职责交叉。另外,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管理涉及14个部委。行政职能的错位和交叉,不仅造成了部门之间扯皮现象多,行政效能低下,过多经济资源被行政机构自身消耗掉;更重要的是,它无法履行宏观经济管理、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职能,无法向民众提供合格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因此,必须对现有政府机构进行有效整合,改变政府机构繁多、职能交叉的现象,通过减少机构数量,降低各部门协调困难,使政府运作更有效率,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角色定位。而不仅仅是像过去一样,简单地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虽然这些是政府机构改革中最基础性的工作。

换言之,推行大部制同时就意味着政府职能必须以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己任,从而使得政府权力得以规范、回归公共服务。如果大部制改革达不到转变政府职能的效果,那么,它就会像之前的历次政府机构改革一样,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因为大部制一个直接的目的就是要打破现有的部门利益,但正如人们所担心的,如果几个部合并成为一个超级部,权力很大,对它进行监督恐怕更加困难,因此,若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在大部制下,原来的“部”降格为“司”,“阎王”变成了“小鬼”,可手中的权没有变,仍然行使过去“部”的职权,那么,大部制改革就可能把过去分散的部门利益,积聚为集中的部门利益。要解决这一难题,惟有真正转变政府职能。

总之,大部制是社会大转型中政府保障服务性功能突出、行政色彩淡化的必然选择。而一个整合了不同部门利益的强势大部委,其职能也应该适应和体现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共行政的管理需求。随着两会的来临,有关大部制改革将会受到社会的更多关注,笔者衷心地希望这次大部制改革能够收到扎扎实实的成效,政府部门都能成为一个个办事干练、勤政为民的政府。

推行大部制改革的意义

按照部门的职能大小和机构的数量多少不同,政府机构设置一般有“小部制”与“大部制”两种类型。小部制的特征是“窄职能、多机构”,部门管辖范围小、机构数量大、专业分工细、职能交叉多。我国目前实行的即是这种小部门体制。大部制是一种政府政务综合管理组织体制,其特征是“大职能、宽领域、少机构”,政府部门的管理范围广,职能综合性强,部门扯皮少。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行的“大部制”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具有重要而显现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减少职能交叉,完善行政运行机制

我国目前政府组织机构设置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部门过多、职能交叉、权责脱节。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务院部门之间有80多项职责交叉,例如,建设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交通部门、水利部门、铁道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24个部门存在职责交叉;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管理涉及14个部委(局);劳务输出也存在多头对外的问题;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劳动保障、人事、教育部门职能交叉;在信息产业管理方面,信息产业部、国信办、广电总局等部门职能交叉;在城市供水、地下水管理方面,水利、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职能交叉,等等。这种较为典型的“小部制”,既造成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推诿扯皮,又导致职能分散、政出多门,削弱了政府的决策职能,也不利于集中统一管理。职能交叉还损害了国家整体利益的实现,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实行“大部制”,能适应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由传统的以职能为中心的职能导向型政府转向建设以流程为中心的流程导向型政府,有利于整合政府资源,再造工作流程,确保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为公众提供便利和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最终“整合不同的体制,提供无缝隙的服务”。

2.有利于落实“问责制”,建设责任政府

部门过多必然造成职能分散、政出多门,既不利于集中统一管理和加强政府应有权威,又不利于落实“问责制”和建设责任政府。多个部门负责同一项工作的做法,貌似加强领导,实则减轻了部门应承担的责任,同时,还导致部门利益的滋生,使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合法化甚至个人化。大部制强调的是部门职能的有机统一和综合管理,能够较好地协调职能机构统一和专业分工的关系,对于协调部门关系、强化政府权威和落实责任追究具有重要意义。此外,鉴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职能的有效划分和呼应,如果国务院将部门数量控制在20个以内,则地方各级政府就基本上能够做到与中央一样合理设置部门,有利于政令上通下达,便于管理的衔接和延续。

3.有利于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和深化,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

大部制将是未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和亮点,应当将大部制改革放到整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全局来定位和设计,综合考虑政府改革的系统配套问题,将组织重建、体制变革、机制创新、职能转变、流程再造、管理方式创新以及相互关系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以全方位推进我国政府组织变革。因此,要从整体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府治理创新和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大部门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加快行政管理改革的关键环节,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领导、科学规划、周密设计、统筹协调、稳步推行。

值得指出的是,大部制改革反映了地方政府对行政体制改革的普遍愿望。据我们课题组2007年暑期在全国14个省的调查,很多地方政府及部门都提出了推进部门整合的意见,这也说明推行大部制改革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推行大部制改革的原则

1.回应性调适原则。一要回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强化宏观决策,加强市场监管,弱化微观管理,同时兼顾我国在经济转型中培育市场、促进特殊行业发展、有效管理骨干国企的需要。

二要回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扩展社会职能,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充分培养社会的自治精神和能力。三要回应利益多元的需要。充分考虑地方利益、地区利益和行业利益的平衡,既要合理配置利益机制,又要防止追逐违法利益。四要回应技术发展的需要。减少管理层级,实行扁平化管理。

2.总体性统筹原则。一要总体统筹职能设置。构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错落有致的服务型政府职能架构。二要总体统筹权力配置。加强国务院最高领导层对各部门的统筹能力,同时合理划分国务院与地方政府人权、财权、事权的权限。三要总体统筹各种关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四要总体统筹府际改革,形成国务院机构改革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协调张力。

3.系统性集中原则。一是整合职能。有机合并相近职能,避免职能交叉,相互扯皮。二是整合权责。健全政府权责体系,形成部门间和层级间合理的权责构成。三是整合机构。减少管理环节和层次,优化结构。四是整合机制。整合大部门内部的运行机制,降低协调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4.制约性协调原则。一是国务院整体(国务院和部门及部门之间)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制约性协调。二是部门内部的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制约性协调。三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制约性协调。

5.总揽性分别原则。一是要进行改革的总体设计,形成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近期和远期改革的整体方案。二是要实行分层要求,对国务院和省市以下政府改革既要明确共同性,又要有不同针对性。三是要实行分类指导,对东部、西部、中部和东北地区政府改革提出适应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指导。四是要实行分步实施,既要考虑改革目标的实现,又要考虑改革的现实可操作性,尽可能减少改革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和消极成本。 推行大部制改革需要重点研究的若干问题

1.决策、执行、监督的分离与协调问题

目前我国决策职能与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不分现象突出,监督流于形式,使决策部门普遍受到执行利益的干扰,导致问责更加困难,国家利益部门化。解决这个问题,就是要探索建立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适度分离的行政运行机制,实现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我们认为,建立不同层面的适度分离机制是可供考虑的思路。即:既要在政府部门的整体层面上构建决策、执行、监督适度分离的组织架构,也要在部门内部建立决策与执行相分离的机制,将公共服务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执行职能分离出来,设立专门的执行机构,避免集决策、执行、监督于一身的弊端。有些职权的分工与制约,还需要从与人大、司法部门的关系上来考虑。近几年来,一些部门已经在探索这方面的改革。例如,交通部于1998年实施了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交通部负责决策、交通部海事局负责监督、交通部所属地方海事机构负责执行的相互协调又适度分离的组织机构体系。

在大部制改革中还需要着力解决市场监管体制问题。我国市场监管部门过多、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非常突出。例如,对食品的监督管理,目前是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地方政府因机构设置不同,涉及食品监管的部门更多,有的省涉及十几个部门,有的省会城市涉及二十几个部门。这种分段监管体制,不仅造成部门职责交叉,提高监管成本,而且降低了监管效能,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从根本上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必须按照市场统

一、开放、竞争的要求,将现行涉及市场监管的有关机构整合,统一行使市场监管职能,以增强监督的统

一、公正和有效。

2.综合管理部门与专业管理部门的关系问题

我国目前综合管理职能与专业管理职能配置不科学。综合管理部门权力过于集中,行业或产业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不到位、权力分割,项目立项、资金支配等事项都要经过综合管理部门的层层审批,统筹协调困难,对一些问题难以及时出台有效的政策。因此,必须进一步理顺综合部门与专业管理部门的关系,做到各负其责、相互协作。一是综合管理部门的基本定位是服务、协调、指导、监督,主要研究制定国家战略、重大规划、宏观政策,协调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各个产业或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统筹协调。为此要切实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实现从“项目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二是按照大部制的要求适当拓宽专业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其工作重点是研究解决产业或行业存在的重大问题,拟定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政策,统筹配置行业资源,发布行业信息标准,维护行业市场秩序,开展行业执法监督检查,提供行业相关信息服务。三是设立专司统筹经济社会事务的办事机构,统一协调解决职责交叉和综合管理事务。

3.推行大部制改革的法律保障问题

大部制改革事关政府体制机制的创新和权力利益的调整,应当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的要求,畅通利益表达和意愿诉求渠道,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起草改革总体方案,由中央讨论决定,并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以提高改革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合法性和回应性。应当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切实加强行政组织法体系建设,推进行政组织设置、职能定位和机制运行的法治化。由于受计划经济和部门立法的影响,我国相当程度上存在一个部门一套法律体系,大部制改革后,有关执法主体、诉讼管辖和法律适用可能会出现一定的问题,必要时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有关机构改革中法律适用问题的决定予以解决。同时,大部制改革必然涉及到现行法律法规的修改问题,应当以此为契机,增强我国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和实行综合立法。

4.与其他改革相配套问题

大部制改革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和权力关系的调整,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整体配套改革的原则,使大部制改革与其他改革相互协调、彼此促进。当前特别重要的是应当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创新公共产品的提供机制,重视公益性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还可以更多地采取购买服务的提供方式。要按照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将大量的技术性、服务性和经办性职能交给事业单位和中介组织承担;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大部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本质上从属于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有关权力分离和制约问题,需要与司法体制、人大体制相结合来考虑。应当按照十七大确定的“统筹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协机构设置”的要求,在政治体制的整体架构中确定改革方案和对策措施。

公共服务型政府与公共财政具有天然的统一性。推进大部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应当重视发挥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作用。西方一些国家没有组织、人事和编制部门,而机构数量和官员及公务员规模能在数量上控制住,其重要原因就在于建立机构和增加公务员需要有预算,而预算需要议会批准。实际上是预算在控制编制,政府增加机构和人员的权力在议会,政府是不能自我膨胀的。因此,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改革预算管理体制,既实现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相分离,也实现编制与预算相结合,发挥预算管理改革对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的约束作用。此外,要发挥预算制度改革在降低和控制行政成本中的重要作用,通过设计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预算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和降低行政成本。

5.加强对大部制改革的理论研究

我国以往的机构改革往往是迫于形势压力,临时应付,一般是从政策阐释的角度提出改革主张,缺乏指导改革实践的较为系统和理性的、前瞻性的理论阐释,导致改革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前瞻性不够。换言之,理论滞后于实践的问题正在日益成为制约我国政府改革的突出问题。当前,在新形势下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行大部制,应当着重对我国政府改革进行理性的反思,从价值选择的角度讨论政府改革与发展市场经济、实现制度创新、提高政府能力的关系。要加强政府改革与治理的学术研究,特别是加强公共组织理论的研究。要适应全球化和世界性政府改革与治理的发展趋势,进行国际比较研究,积极借鉴它国经验。要重视实证研究,立足于转型期的中国行政管理实践,调查和总结我国机构设置和改革的经验,提炼出具有规律性的通行做法,通过理论创新促进体制和机制创新。[1]

推荐第10篇:注册资本制改革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

一、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保障创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二、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具体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优化流程、完善制度,确保改革前后管理工作平稳过渡。要强化企业自我管理、行业协会自律和社会组织监督的作用,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切实让这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创业活力,催生发展新动力。

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和《方案》,相应修改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公布。

《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工商总局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2014年2月7日

二、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问题,另行研究决定。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修改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已经实行申报(认缴)出资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鼓励、引导、支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实施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积极研究探索新型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

(二)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

探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

(三)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可以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四)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工商登记数字证书管理系统,积极推行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电子营业执照载有工商登记信息,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三、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市场秩序

(一)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以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为基础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企业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可以按照规定在系统上公示。公示内容作为相关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强公示系统管理,建立服务保障机制,为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二)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的市场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进一步推进“黑名单”管理应用,完善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限制为主要内容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有其他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建立健全境外追偿保障机制,将违反认缴义务、有欺诈和违规行为的境外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并严格审查或限制其未来可能采取的各种方式的对华投资。

(三)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明确政府对市场主体和市场活动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责,区分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的界限。尊重市场主体民事权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工商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工商登记争议引发民事纠纷时,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履行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股权纠纷、合同纠纷等经济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办理工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充分发挥刑事司法对犯罪行为的惩治、威慑作用,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履行职责,依法惩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

(四)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自律作用。扩大行业协会参与度,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监督、约束和职业道德建设等作用,引导市场主体履行出资义务和社会责任。积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强化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监督。支持行业协会、仲裁机构等组织通过调解、仲裁、裁决等方式解决市场主体之间的争议。积极培育、鼓励发展社会信用评价机构,支持开展信用评级,提供客观、公正的企业资信信息。

(五)强化企业自我管理。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涉及公司基础制度的调整,公司应健全自我管理办法和机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监事的监督作用,强化主体责任。公司股东(发起人)应正确认识注册资本认缴的责任,理性作出认缴承诺,严格按照章程、协议约定的时间、数额等履行实际出资责任。

(六)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行为的监管,大力推进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执法,加强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强化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打击传销,严格规范直销,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能范围内的监管职责,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升监管效能。

(七)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

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管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新华网北京2月21日电(记者张晓松)国务院近期出台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21日就此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工商部门将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宽严相济”全面推进改革,确保取得实效。

问:方案出台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具备了可操作性。那么,改革何时全面实施,是否有了时间表、路线图?答: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于今年3月1日全面实施,工商登记制度其他改革也将逐步展开。

下一步,一是要完善相关法制保障。全国人大新修订的公司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将对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行政法规进行修改并予以公布。工商总局将依据新修订的公司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修改《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部门规章。各地也将在严格执行好法律、行政法规和总局规章的同时,积极参与、配合有关部门依据上位法,加快完善涉及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二是尽快拿出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工作实际,制定推进改革的工作方案、工作规则、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保不同阶段的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确保人员、设施、资金保障落实到位,确保新旧工商登记机制平稳过渡、顺利衔接。三是积极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围绕改革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按照准入与监管对接、质量与效率统一的原则,合理确定培训人员,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分期分批搞好法律法规等工作培训,使广大工商干部既明确改革的重大意义,又熟悉操作规程。

四是加快信息化建设。高度重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建设质量,着力提升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信息化水平。五是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改革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对可能出现的认识误区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和引导,使广大企业充分认识“宽进”并不是什么都可以做,便利化也不是随心所欲、想怎么办就怎么办。

问:随着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将为我们带来哪些变化?

答: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这些年来,工商部门在转变职能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按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缺位、越位、错位现象,重主体资格监管、轻市场行为规范。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又使政府市场监管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重要基础,是市场经济体制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志。从广东等试点地区的实践来看,放宽市场准入管制,营造高效透明的投资环境,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将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加快建设。近年来,我们在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但总体看仍存在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信用体系不完善、市场主体竞争不充分、不公平等问题。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制定企业信用公示条例,实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境外追偿保障制度等,将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制度约束和法律依据。

此外,从工商部门自身看,做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也为我们优质高效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和广阔空间,有利于工商部门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展现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问: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是这项改革的核心内容,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工商部门将如何保障相关改革措施尽快落到实处?

答:我们将把依法登记作为实施改革的基本要求,严格按照法定职权、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办事。

一是放宽准入条件,坚持准入条件统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将按照法律法规、国务院部署和总局的要求,统一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要求、登记事项、登记条件和有关材料,努力做到全国“一盘棋”。地方有关改革措施与法律法规、国务院部署和总局要求不一致的,要作出相应调整。各地不能擅自修改、增加或减少准入条件或材料。比如,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不再收取验资报告,各地不能变相要求审验注册资本到位情况。

二是便利准入程序,坚持准入程序统一。改革实施后,要对各类市场主体实行统一的登记程序,尽快优化完善工商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申请程序简便快捷,方便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三是优化准入服务,坚持准入服务统一。总局最近对原有营业执照版式进行了调整,将各类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统一为一种版式,标题统一为“营业执照”,表格清单示范文本也进行了简化和规范。同时,构建市场主体提供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信息公示平台,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我们要求各地,以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为目标,加强窗口建设,统一服务流程,规范服务标准,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问:改革方案提出,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在这方面工商部门有什么新办法?

答: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要求我们着力构建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此,我们计划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完善信用监管机制。要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进行公示、警示;对载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及负有个人责任的投资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等,要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即在办理相关的登记许可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等业务时受到限制。

二是强化执法联动协作机制。要建立相对集中办案机制,推出一个部门统筹、多个部门联动的项目式专项执法模式,改过去的“一家监管”为“多家齐管”,从单一部门、单一地区的监管执法向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监管与综合执法转变,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三是构建社会协同共治机制。注册资本改为认缴登记制,涉及公司基础制度的调整,要积极引导公司根据制度的变化健全自我管理办法和机制。同时,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监督、约束和职业道德建设等作用,充分发挥媒体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以及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行业自治自律,实现社会协作共治。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3月起实施

2014-02-21 12:26:00 来源: 东南早报(泉州)

早报讯 昨日,来自国家工商总局的消息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于今年3月1日起全面实施,工商登记制度其他改革也将逐步展开。去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审议通过,提出要改革工商登记制度。近期,国务院出台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工商总局表示,各级工商部门要保证各项改革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展开,不得突破法律的规定和界限,不得违反改革的原则和目标;凡以各种理由阻挠改革、搞变通,或违反法律法规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开公司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据悉,此次改革的核心是“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其中,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方面,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此前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有人形象地称此次改革为“1元钱也能办公司”,对此,国家工商总局明确回应称,这只是一种形象的说法,并不是说不花钱就能办公司;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而且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需要一定的资本,所以完全不花钱办公司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从试点情况看,没有出现公众担心的大量“皮包”公司出现的情况。

另外,“‘认缴制’也不是‘不缴制’”,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相关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

简化住所登记支持市民创业此次改革还提出,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将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并探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

《方案》表示,未来将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为市场主体登记提供更多便利。 据悉,此次改革还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由省级政府自行或者授权下级政府作出具体规定。分析称,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后,将会激发更多市民的“创业梦”。 (早宗)

第11篇:大部制改革

大部制改革之我见

11广告学 柯允贤 11251202108

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大部制改革之经验

从十七大党的政治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推进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制管理。去年十八大后,铁道部被并入交通部,版署广电总局被并入文化部。大部制改革成为了中国人的热点关键话题。但是,大部制改革并不是由中国领衔提出的,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以后,英国已率先实行探索大部制改革模式。 在发达国家的大部制管理第一个比较显著特点就是,内阁机构数量比较精干。在三权分立的政体下,内阁等于我国的政府。在日本,内各机构是12个,美国是15个,而我国的政府职能部门却有28个之多。第二个特点是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职能相互分离、相互协调和相互监督。例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架构中有三司负责决策权,六十九局负责执行,还有廉政公署三者相互制衡。由此可见,分权制衡与精简决策机构是国际大部制改革的未来趋向。

二、我国大部制改革是历史之必要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国目前的政府架构基本维持着改革开放前的结构,即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上层建筑。但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行程单全能型的政府职能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了,全能型政府在职能定位上过于理想化,事实上,政府应有所能也有所不能,当政府包揽经济、政治和社会一切功能时,恰恰表明政府的职能不足。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方针,表明了党与时俱进的决心。政府职能的转变,必定会牵涉多个决策机构的变动。大部制改革能减少冗官冗费支出,节约开支,明确各部门职责,避免政府部门直接职能交叉,同时也增强各机构的内部沟通,有效解决近年来城中热嘲的“有关部门”问题。

三、中国大部制改革的历史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机构已经历6次较大调整:1982年的改革致力于干部年轻化;1988年致力于政府职能转变;1993年强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1998年是消除政企不分;2003年改革的目标锁定公正透明、廉洁高效;2008年的思路是突出公共服务,推进“大部制”改革。

四、铁道部改革之未来展望

2013年3月10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表明,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即将启动,国务院组成部门将减少至25个。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铁道部的合并。政府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将铁道部拟定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不再保留铁道部。 大部制改革不是简单的机构裁剪合并,而是要协助政府权力的重组,不管从组织结构来讲还是从政府运行机制上说也要进行重组,同时还要涉及原职人员的去留问题,最重要的是如何加强合并以后的权力监督问题。铁道本属于交通运输行业的范畴,此前的铁道部权力过分独立一直收到社会舆论的诟病,这次的撤销可谓大快人心,可是在欢庆之余我们也应该看到,由此造成的一系列的后遗症。合并后是否会造成运营成本的调整,车票的价格问题,原供职人员的去留问题等都需要认真考虑。

我国实行大部制改革初衷在于顺利完成政府职能的转变,构建服务型的政府,使“为人民服务”不落为空口号,这是党执政先进性的表现。但是在改革过程中牵涉到的民生问题不能轻视,权力集中后能否真正照顾到细微处的民生质量才是大部制改革的验金石。

第12篇:村卫生室产权证明书

村委无偿提供土地

村卫生室产权证明书

**村卫生室于年月日竣工,地址位于***市**县**乡(镇)**村,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内部设置有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等用房,该村卫生室为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后卫生所的房屋所有权应归**所有,由***卫生院长期管理和使用,特此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乡镇卫生院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村民小组无偿提供土地

村卫生室产权证明书

**村卫生室于年月日竣工,地址位于***市**县**乡(镇)**村,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内部设置有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等用房,该村卫生室为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后卫生所的房屋所有权应归**所有,由***卫生院长期管理和使用,特此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乡镇卫生院村民小组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村医无偿提供土地

村卫生室产权证明书

**村卫生室于年月日竣工,地址位于***市**县**乡(镇)**村,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内部设置有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等用房,该村卫生室为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因村委没有能无偿提供土地建设村卫生所,只能由村医无偿提供建设用地,建设后卫生所的房屋所有权应归**所有,由***卫生院长期管理和使用,特此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乡镇卫生院**村民小组***(私人夫妇)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学校无偿提供房屋改建

村卫生室产权证明书

**村卫生室于年月日竣工,地址位于***市**县**乡(镇)**村,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内部设置有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等用房,该村卫生室为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后卫生所的房屋所有权应归**学校所有,由***卫生院长期管理和使用,特此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教育局**学校

**乡镇卫生院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第13篇:苏木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汇报

苏木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汇报

一、基本情况

前德门苏木位于扎鲁特旗东部,西接乌额格其牧场,东与科右中旗毗邻,南与道老杜交界,北与乌额格其苏木相连。

前德门苏木总土地面积66.66万亩,其中耕地面积9.80亩,草牧场44.67万亩,林地9.58万亩。全苏木总户数1958户,7285人。行政区划分为8个行政村,是典型以农业为主体的农牧林相结合的经济类型区。

二、进展情况

自从旗动员安排部署以来,我苏木按照《扎鲁特旗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扎党办字﹝2018﹞123号)精神,结合我苏木实际,全面贯彻落实了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一)高度重视,健全了组织机构。我苏木成立了党委书记苏木达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苏木办公室。

(二)制定了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扎鲁特旗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扎党办字﹝2018﹞123号)精神,结合我苏木实际,制定了《前德门苏木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三)广泛宣传培训。我苏木通过动员会、培训会、调度会、推进会,对苏木嘎查宣传培训,全面开展推进了我苏木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四)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去年12月末前,我苏木8个嘎查全面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目前8个村已完成了清产核资结果确认,公示工作,并做好了软件材料。

(五)安排部署了确认成员身份工作。4月份,我苏木召开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重点安排部署了产权制度改革确认成员身份工作,参会人员有苏木党委书记、苏木达、分管领导,经管工作人员,各村书记,村主任,报账员等。

三、存在的问题

(一)清产核资工作方面,各村还未全面完成债权人、债务人的询证函、送达回执工作。

(二)确认成员身份工作方面,嘎查村进度缓慢,部分嘎查村初步排查认定工作都还没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推进改革工作。各嘎查村债权人、债务人的询证函、送达回执工作与身份确认人口排查同步进行。

(二)做好清产核资“回头看”工作。按照扎鲁特旗开展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前德门苏木农业服务中心

2019年6月21日

第14篇:马坊村群众说事制工作汇报(全文)

马坊村群众说事工作汇报

马坊村支部副书记、村主任任长福

自“说事制”实施以来,我村共召开说事会70余场次,接待说事群众600余人,解决各类矛盾纠纷30多个,办实事好事10余件,说事成功率达到85%以上。下面我举说事中的三个典型事例向各位领导介绍一下说事制的效果。

第一个是:210国道旁群众危旧房拆迁。原来210国道旁有40余间危旧房屋,由于村上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村三委研究决定对其进行拆除,当时被拆迁户情绪很大,担心房屋拆倒后,地基归到村上,所以很不配合,使得拆除工作无法开展。针对这件事村上专门召开了说事会,由驻村干部、村三委会成员、村民代表、老党员、老干部以及村上一些威信高、人品好、为人处事公道的人共同参与说事,向村民解释心中疑惑,消除了后顾之忧,拆迁工作圆满完成。

第二个是:铺设折家埝村民小组3.2公里砂石路。折家埝村民小组位于沟里,出沟道路状况极差,一遇到雨雪天气道路泥泞不堪,严重影响村民的正常生产生活,有许多村民到村上来反映问题,村上通过召开说事会商讨解决办法,最后采取积极联系县上项目支持和群众无偿投工投劳的办法,为折家埝组铺设了沙石路,解决了问题。

第三个是:村民陈文选转变观念,舍己利,顾大局。在 - 1 -

去年的“7.22”抗洪抢险工作中,我村村民陈文选承包的淤地坝水位升高已达到警戒水位,为了确保下游群众安全,需要排水,但陈文选本人坚决不同意,原因是自己坝里投放了大量的成品鱼,一旦排水,鱼死的损失由谁赔。由于事关重大,情况危急,于是村上紧急召开说事会,并邀请陈文选参加,会上说明灾情的危急和造成的后果,陈文选也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当即表态宁愿自己损失,也不能威胁到下游村民们的生命安全,最后协商将水排到安全水位线上,鱼也不会受到大的损失,问题得到了解决。

如果没有说事制210国道众危旧房拆迁就有可能引发成群体上访,折家埝村民小组的砂石路可能现在还没有铺设,陈文选承包的淤地坝水不能及时排出造成的后果不敢想象,这些事情说明说事制能及时有效的解决村里的问题,消除矛盾隐患。通过近几年的说事制,我村的村级事务管理民主了,村事解决难度减小了,村各项事业发展了,村干部和村民的心贴近了,干群合力干事的劲更大了。

- 2 -

第15篇:调研文章——农村土地产权改革调研

农村土地产权改革调研

一、存在问题

(一)确权颁证

1、权属来源不充分,界定标准较广泛。

按照《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农村居民或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修建住宅,凡是能利用旧宅基地的,不得新占土地。确实需要新占土地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村镇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宅基地面积:20-30M2/人,四人以上的户按四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耕地、林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但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M2。通过查阅各区(市)县确权颁证相关资料和实地调查发现,农户颁证的资料中基本都未提供原宅基地或建房批准文件,宅基地部分都是普遍按照1987年以后建房的30-35M2/人确权颁证,1987年以前建房的按原宅基地面积确权颁证(建房时间不明的由村组集体提供证明予以确认),存在确认标准失之广泛的问题。

2、先行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可能留下遗留问题。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颁证方面,由于二调成果未正式出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要结合二调数据和权属界线确认来颁发,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大部分暂未发放;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颁发方面也担心颁证

1面积超过二调确认面积,各区(市)县仅有选择性地颁发了小部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都打算待二调成果正式出台后再全面铺开。

所有权清晰是使用权确权的基础,但各区(市)县为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颁证工作,完成各区(市)县政府的目标任务考核,在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证还没有完全确定下来时,就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这不但与集体建设用地确权颁证的规定相矛盾的,且易引发权属纠纷。

3、整理项目区域内土地权属调整未及时到位,为今后土地权属纠纷埋下隐患。

整理项目修建的中心村和聚居点,因未进行权属调整,跨村(组)安置户每年都要以支付一定租金或者给予青苗补偿费的形式补偿给被占地的村(组)村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颁证工作无法进行,为今后权属纠纷留下隐患,也因新增耕地无法确定权属,给耕保基金发放工作带来影响。从法律规定来看,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红火村安置户占用棋盘村土地且直接发放土地证书,从现行法律来看存在障碍。

4、山区宅基地复垦难度较大,复垦耕地不易达到验收标准。政府是落实复垦责任主体,农民自行复垦时间不够明确。山区宅基地复垦,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由于是灾后,农民无更多资金和精力投入到复垦中,而对硬化地面的处理和大量建渣的搬运处理都无相应机具,大大增加了复垦难度。

5、林地问题影响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的推进。

近几年来,林业部门对农村宅基地的林盘地发放了林权证,并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使农户同一块林盘地既有林权证又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部分耕地退耕还林后,林业部门也对其发放了林权证,但以前的承包经营权证未经合法部门注销,造成这部分农户手中同时拥有林权证和承包证,直接影响耕保基金的发放。

二、建议措施

1、加大对农村沉淀土地问题的研究解决力度

建议加大基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决农村矛盾的作用,采取通过将耕地保护责任直接落实到以组(社)为单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发放耕地保护基金,再按照村民自治通过组(社)集体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和耕保基金到农户的方法,由基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消化其内部人地不均等矛盾,从而加快耕保基金发放工作的推进。另外各区(市)县政府应加强对因土地整理、挂钩项目区实施跨村组安置农民的区域,进行土地权属调整的工作,市农业部门研究出台权属调整、确权颁证指导性意见。

三溪镇长林村村长助理:黄建波2010年3月3日

第16篇:产权改革三级联创

项目名称:开拓创新

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

自2010年8月25日区里开会布置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以来,青云店镇党委对此项工作极为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结合青云店镇实际,开拓创新,积极开展了“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青云店镇党委按照“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改革原则,突出重点,制定进度。坚持“抓两头、带中间”的思路,摸清“两头”的具体情况,制定推进计划,先易后难,对已具备基础条件和党员干部有改革积极性的村优先推进,2010年选定36个村为“第一批产权制度改革村”,占全镇行政村的73.5%,今年又将剩余13个村列为“第二批产权制度改革村”,截止10月底,青云店镇已经顺利完成了全镇两批改革村(49个村)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人员界定中涉及现成员29864人,现成员劳龄143599年,原成员劳龄54046年;资产清查中评估总资产344786038.6元,固定资产275702381.7元,负债79841887.96元,净资产264944150.7元,可量化资产为245653918.9元;股份量化中集体股为73696173股,个人股为171953756股(以1元/股计)。

一、六个“狠抓”,确保工作成效

1、狠抓考核体系,严格落实责任制

青云店镇党委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与二级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经管站主管领导人大副主席兼任。办公室成员涉及13个部门的有关科室负责人,设立咨询热线80286380,节假日均有人值班,及时解答各村的咨询和疑问。各村党支部也高度重视,发动村里的老党员、老干部积极参与,严格按照镇党委的部署要求,成立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资产清查小组和人员界定小组等。青云店镇党委采取了副职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村的办法积极参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入主要党员干部年终考核。各村支部书记与镇党委签订改革责任书,建立完善了镇、村“两级联动”的改革工作推进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设置改革村改革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对村级党员干部和工作小组人员进行奖励,以充分调动各村党员干部群众参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并抽调优秀党员专职负责改革工作的具体组织、宣传、培训、政策解答及其它日常工作。

2、狠抓宣传,广泛动员

为了统一思想,深化认识,镇党委做了大量的宣传动员工作,印发了《大兴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知识问答》《资产清产与人员界定标准》等宣传材料并制定宣传标语和标志牌,向村干部、党员详细讲解改革的目的、意义、程序和具体要求,要求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党员干部不仅自己认真学习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和资料,遇到问题及时与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联系,直到弄明白为止。同时做好对身边人的宣传发动工作,入户进行宣传,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于不理解或在认识上有误区的人给予耐心细致的解释。正是有了这些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才使这项工作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没有出现因为产权制度改革而上访等不稳定事件的发生。把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和积极性引导到推进改革上来,为改革的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群众基础。

3、狠抓学习交流,提高党员干部业务水平

产权改革工作的顺利完成,需要有一支政策清晰、业务熟练地工作队伍。青云店镇党委选派优秀党员干部到礼贤、黄村等镇参观交流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区农委、经管站的统一安排,镇党委再次抽调优秀党员干部到怀柔参观学习怀柔区产权制度改革经验做法,通过互动交流,不断提高党员干部业务水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4、狠抓调查研究,全程指导

在实施过程中,青云店镇党委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及时总结经验,每一阶段都会聘请区专业人员为镇村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并定期召开全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会,及时了解各村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各村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既注重灵活性,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又坚持原则性,保证改革方向正确、操作规范、程序合法。

5、狠抓检查,实事求是 资产清查和人员界定工作是整个改革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与农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青云店镇党委派优秀党员干部定期到改革村检查和指导改革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答和处理。对各村上报的材料认真审核、逐项排查,不允许存在一项模糊账务和资产,指导各村进行资产盘亏、坏账的处理等,每周最少不低于三天到村检查指导,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6、狠抓制度创新,注重改革成效。改革工作因村而异,根据各村实际,工作方法需要灵活,制度也需要创新,青云店镇多次召集党员干部进行讨论研究,群策群力,制定了《青云店镇产权制度改革管理制度》、《产权制度改革考核、奖惩办法》、《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和《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制度》等,各村也严格按照事前“三会”(两委会、党员会和社员代表会)事后审批的制度确定原现成员界定标准、日值和资产评估标准等,做到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确保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序合规开展。

二、实践效果

在此项工作进程中,改革村党支部以青云店镇党委为中心,全镇党员干部上下一心,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特别是基层的广大干部和党员,积极参与,强化改革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摸清了家底,为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经营效益决策,提供了真实准确的信息,为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推进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明晰了产权,既有效地保护了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又切实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减少产权纠纷,维护农村稳定。三是通过清产核资,及时发现、解决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健全组织,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使各村集体资产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为了使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完整、真实准确、不重不漏,如实反映集体资产的状况,党员干部不辞劳苦,深入到田间地头,测量土地面积、核实树木棵数、清点库存情况。又对除土地和树木外的所有资产进行评估作价。由于很多村都存在着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一些资产权属问题、债权债务等,需要一些老干部、老党员了解当时具体情况,其中有不少年龄已经

六、七十岁的老党员、老干部放弃自己的休闲时光,不计报酬积极投入到资产清查和人员界定工作中,使历史遗留问题得以合情合理地解决。

三、社会影响

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的深刻革命。通过改革,合理配置资源,进一步明晰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及相应的收益权、决策权等所有者权益,解决了集体经济产权不清、管理不严、资产流失等问题,实现了农村集体经济的民主化、规范化管理。在这次工作中,全镇党员干部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不辞辛劳,真正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榜样,同时,通过新体制、新机制的引导,加快转变农民思想观念,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思想、新观念,使农民真正走向市场,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形成了农村社会富裕、和谐、稳定的新局面。

第17篇: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研究综述

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研究综述

摘要:产权问题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深层次问题,也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解决的难题。本文则对众多学者关于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演进、存在问题及改革方向的主要理论观点进行了总结。

关键词:国有企业产权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取得了卓著的改革成就,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经过三十年的艰苦探索,国企改革已经触及到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层次问题——产权改革,但在经济体制转轨的大背景下,我国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深层次的矛盾。本文则对目前学者对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观点加以汇总分析,以深入认识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未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一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理论基础

(一)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

马克思是产权理论的先驱,他通过科学的研究和对于现实的敏锐观察与思考,构建了一个博大精深的产权理沦体系。当然,在马克思关于产权理论的著作中,一般都只出现“所有权”,而很少提“产权”。但仔细研究后可以发现,当马克思所论述的所有权属于广义的范畴时,实际上表达的就是产权或财产权的意思。马克思产权理论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1)产权是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2)财产和产权属于历史的范畴,不同的历史状态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3)产权存在不同性质的第一规律和第二规律。第一规律是商品生产的产权规律,第二规律是资本主义生产的产权规律,第二规律是由第一规律转变而来的。(4)产权是由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索取权和继承权等权利组成的权利束,可以统一,也可以分离。(5)所有权是基础性的权利,在产权结构中具有决定性意义。(6)“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

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资本主义财产关系和产权制度具有对抗的性质,必将被社会主义财产关系和产权制度所代替。

(二)现代西方产权理论

西方产权理论的研究主要遵循两条逻辑主线,以经济运行为逻辑主线的产权演化分析和以制度演化为基础的产权理论分析。以经济运行为逻辑主线的分析思路,核心在于揭示产权是经济发展的产物。经济发展的完善程度,决定了产权的完善程度,并丰导着产权理论的发展。产权作为一种经济分析工具,服务于经济运行过程,主导着经济发展趋势。产权研究围绕着经济发展的规律来展开,影响着社会发展进程。以制度演化为基础的产权理论。突出制度演化的社会发展必然性,指出产权是社会制度演化的结果,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社会制度演化的过程,主导着产权理论的发展,丰富其内涵。康芒斯的制度分析就具有代表性。康芒斯以文化意识形态的演化为基础,分析制度演化过程,指出制度是文化习俗演化的结果。是社会认可习俗的归结。康芒斯认为产权演化是文化演化的必然,是维护私人权利的文化习俗的归纳。而科斯从降低社会交易成本的角度分析产权理论的演化过程,指出产权演化的最终目的在于降低交易成本。交易成本分析是科斯理论的核心。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各种工具中,产权保护的效果最明显。由于产权保护能避免“搭便车”现象,使物权归属得以明晰。因而,建立在明晰产权基础上的市场交易行为,能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能提高交易效率,降低社会整体交易成本。科斯理论的政策建议,在于实施产权保护,增加交易数量,进而推动经济发展。

(三)马克思与科斯产权理论在我国的应用

叶祥松在《科斯定理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通过对科斯第一定理、第二定理及我国国有企业问题的综合分析,提出了科斯定理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的几点启示:市场交易

必须以产权的初始界定为前提;产权的可交易性和可流动性是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前提条件;最优的产权结构是市场选择的结果,法律应确保最优产权结构的实现。

钟武强就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中国化的成果——联合产权理论进行了分析研究。他认为资本产权为主导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世界生产力体系中仍占统治地位地位,但它并代表生产力发展的未来方向,知识劳动者产权和劳动者集体产权在企业产权结构在企业产权结构中的比例会不断增加,

周明生,苏炜等认为针对我国国企缺乏活力、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等背景,马克思与科斯两位产权大师的理论走上中国产权改革的前台具有历史必然性。因为中国原有产权制度最大的问题是产权不清晰。而科斯的产权理论正是强调产权界定对于提高微观效率的作用,这恰好与中国产权改革明晰产权的需要相合拍。于是科斯首先走上了中国产权改革的前台。其后走上中国产权改革前台的是马克思。因为随着中国产权改革的深化,不可避免地碰到了改革的方向问题,而马克思的产权理论更多的是从质的规定性上讨论产权,更多的是从宏观的视角讨论产权,与科斯的产权理论相比较,它的层次更深、视野更开阔,因而更有利于中 国坚持产权改革的正确方向。

从以上学者的观点中我们可以看到,大多数学者认为科斯定理主要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具体操作方法,而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在中国的应用更多地是为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指明方向,相比较来说更为宏观。

二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面临的问题

在20多年的国有企业改革中,有一种影响甚广的思路是强调产权制度改革 ,实现企业产权的多元化,通过市场优化配置企业的产权结构,真正实现企业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最大限度的对应,从而解决企业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内在激励不足的问题。现实中,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然而迄今为止,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过程中仍面临诸多方面的问题。

(一)我国国有企业产权结构过于集中

王俊杰(2003)指出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有企业为了寻求发展,加入到了构建上市公司的热潮中,为达到融资目的,国企只能将企业中的优质资产进行所谓包装上市,以募集大量社会闲散资金,使企业新上项目资金有了保障。但采

用这种方式上市的公司,大部分都属于国有持股比例偏高,一般都在60%以上。这些上市公司成立之初就先天不足,一股独大几乎一统天下。

潘华实(2008)指出我国国有企业大多是各级国家政府、集体投资产生的,国家或集体就理所当然成为最大的股东,因此就出现了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它不适应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过程中产权结构多样化的要求。

(二)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

王俊杰(2003)指出由于国有企业产权一股独大使得公司治理结构从根本上存在严重缺陷,大股东操纵上市公司的行为自觉或不自觉地客观存在。因此,上市公司存在着内部人控

制等种种非市场化行为,为规范运作埋下了隐患,制约了上市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

孙充政(2007)认为国有企业的内部约束机制还不强,法人治理的结构很不健全:“两权分离”本应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共同强化,但是目前现状是所有者很不到位(不是名义上不到位,而是实际不到位)。

朱洁(2008)指出在“一股独大\"的国有股份制企业中,由于法律赋予管理部门的权限,要远远大于监管部门具有的职责。不仅如此,董事会及经理层权力过大,监事会则形同虚设,导致国有企中集体产权所有者——企业职工的话语权被漠视,从而引发了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

(三)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王俊杰(2003)指出国有出资者多头控制,经营者权责不清,在经营管理出现问题时找不到相应的责任者予以惩罚,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金秀,杨丽(2010)指出在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国有资产流失已成为不容回避的话题,是伴生在国企改革发展过程中的一种不良现象。并指出国有资产流失主要表现在:一是无视国家规定侵吞国有财产,将部分国有资产无偿转化为集体股、个人股;二是通过财务报表调整、会计科目合并等手段调减国有资产账面价值;三是对国有资产进行虚假评估,国有资产转让时只卖资产,却不

管债务,故意不进行依法评估和招标;四是暗箱操作,或自买自卖,或内外勾结。

(四)缺乏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

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是归全体劳动人民所有的,全体劳动人民是国有企业的最终所有者。但全体劳动人民不可能人人都参与管理与经营国有资产,因而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经营采取了委托代理方式。

杨智峰(2009)指出我国目前的国有资产委托代理方式,即国务院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国务院按照政府的行政系统对于国有资产委托代理。这种委托代理制具有两大特点:一是行政性极强;二是委托代理的环节比较多,结果导致了政资不分的情况严重。国有资产人人都想管,但实际上又无人负责,使得国有企业难以充满活力、效率低下,又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不少所有者代表侵吞国有资产。

朱洁(2008)认为我国国有企业缺乏完善企业“委托一代理’’权责利的均衡配置。她指出受制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以及体制性调整的遗留因素,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委托一代理”制度还存在如下制约因素: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任用机制;“委托一代理”机制下聘用管理人才的激励机制问题;“委托一代理\"制下公司监管机制薄弱影响了产权改革的真实效果。

三 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方向

孙充政(2007)产权多元化(国有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一)国有企业产权应明晰化

潘华实(2008)在《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与产权结构的重构》中指出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产权清晰。对现代企业制度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建立专门的国有资产授权机构,代表国家进行产权经营,反映出独立的利益主体要求,使之与市场经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相适应。国家可以给国有资产授权机构

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加强临督与约束,保证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确到位。

杨智峰(2009)在《论国有企业产权与改革》中指出社会主义经济从运行机制上来说是现代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要求产权明确。产权理论认为,产权明晰,市场机制就会发挥作用,使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另外,有必要通过产权结构的变革,来保证国有财产法定权利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金秀,杨丽(2010)在《浅谈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问题》中指出我国国有企业应进一步明确产权。通过改变国家所有权,在某些领域的国有企业实现彻底的政资分开和政企分开,实现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并建立国有产权退出机制,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状况,有步骤地让国有经济从一般性的竞争性行业中有序地退出来。

(二)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王俊杰(2003)在《关于加快推进国企产,权改革的思考》中提到要构建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有效制衡的内部机制。具体来说,国有独资公司或非上市的股份制企业,亦可聘用独立董事,以加强和健全董事会的管理,从而使公司董事会真正成为企业决策中心和控制中心。经理层则应认真履行好自身职能,做好企业的生产经营、物资采购、产品营销、成本控制、项目施工、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争取少投入、多产出。监事会要履行好对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和控制职能,把握好企业经营者的经营方向,保障企业资本的保值和增值。

杨智峰(2009)在《论国有企业产权与改革》建立完善的所有者治理结构中认为要建立完善的所有者治理结构。他指出国企改革要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构建所有者治理结构,即最终所有与各级所有者代表相互制约的结构,处理好最终所有者与各级所有者代表的相互关系,使国有资产既能充满活力,又能不致流失。

金秀,杨丽(2010)在《浅谈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问题》中指出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在国有企业制度和国有产权多元化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形成权责统

一、运行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处理好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关系,建立独立董事会制度,推行股权多元化,实现投资主体多样化,提高公司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

(三)加快建立产权交易市场

杨智峰(2009)在《论国有企业产权与改革》提到要尽快建立产权交易市场,促进企业产权市场化。产权交易市场是为产权转让提供服务进行产权交易的场所,企业产权不单要明晰,还应具有流动性和可交易性(即产权市场化)。要大力

发展证券交易市场;开辟通向产权交易市场的各种现实渠道;鼓励跨地区产权转让、兼并,实现效益互补和优势互补,发挥社会资产的最大效益;尽快制定产权交易法.规范各方产权交易行为。

金秀,杨丽(2010)在《浅谈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问题》认为要加快建立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和产权流通机制。他指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产权的让渡和转移已经成为企业经营中的一项重要的经营活动,开展产权交易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而市场流通是结构调整的自动机,依靠产权转让的经济机制,才能在市场条件与企业外部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适时地和机动灵活地进行企业产品和组织结构的自我调整,以及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

四结语

近些年,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仍然在热火朝天进行当中,但从研究中我们可以发现由于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体制背景下进行,国有企业一些本质上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最主要的就是政企难以分开,而正是这点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的重重问题。政企不能分开,那么国有企业的产权就难以明晰,政府一股独大,经营者则权利受限,又由于缺乏有效地激励机制,使得经营者敬业度缺失,从而导致国有企业内部从管理、经营、监督方面都成为薄弱环节。那么今后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一方面对内要加快将政府与企业分开,使产权明晰化,并建立有效地委托——代理机制,增强国企管理效率;对外就要加快建立产权交易市场,增强企业的外部适应性及灵活性,从而实现资源最有效的配置。

第18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产权改革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产权改革

张洪东

自2003年下半年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以来, 历时7年多的改革发展,农村信用社无论规模总量,还是经营效益都今非昔比,已经站上了一个新高度。但下一步该往何处去?如何才能谋求一条更好的发展之路?

实践证明,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是农信社实现自主创新、自立而为和自我发展的可行之路。通过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重、风险管控能力弱、金融服务创新和竞争能力不强等问题,增强持续发展能力。但是,要想实现产权制度改革新突破,既要结合自身和地方经济发展实际,因地制宜、顺势而为,又要确保经营质量硬件达标、软件适用,关键要建立起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

产权改革的基本构想

深化产权改革,要解决好“稳定县域”和“政府主导”的认识问题。“稳定县域”强调的是县级法人的主体地位,但只要做到定位不变、机构不少、业务不减、服务不降,就能实现“稳定县域”的目标,金融服务“三农”的作用就会得到加强。走出“政府主导”就会形成官办的误区,从全国农村信用社改制进程来看,“政府主导”的作用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效果十分明显。要千方百计争得地方政府支持,特别是有地方政策制定权的省政府的支持。只要把账算清楚,把关系协调好,把位置摆正,就能规避好行政干预和决策控制权问题,真正实现市场化运作。

从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发展情况看,县级联社总体规模不大,区域发展不均衡问题突出,这也是省情、县情的真实反映,应分三步走来谋划全省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

第一步,率先发展。各地发展速度快,资产质量好,各项指标基本达标的县联社,特别是市(州)所在地联社要率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实现抢先发展,闯出一条组建农商行的成功之路,总结改革经验,壮大资本实力,提升盈利水平,为后续兼并扩张打好基础。

第二步,兼并重组。省级联社要组织省内已组建农商行的市县有计划地着手研究兼并重组发展落后、资产质量较差的联社,采取控股的方式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允许跨地区开展兼并重组。

第三步,省联社成立股权公司,采取集团银行制,通过控股公司参股已成立的多家农村商业银行,实行股权控制,形成资本约束,发挥机构整合功能,有利于扩张资本总量,增强资产规模,提高竞争实力。

升级农商行的可行性方略

当前,农村信用社顺利转型为农村商业银行,可以有以下几种可选择性的操作途径。

其一,借助外力。一是由政府牵头成立筹建领导组织和专门机构,加强对外形象宣传,协调各相关单位帮助农村信用社做好产权改革工作,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二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出资,通过优质资产置换、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等办法化解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积极动员和协调地方政府采取“以税抵债”的做法,现金注资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不良资产和历年亏损,用农村商业银行未来多纳税的地方留成部分逐年抵补。可以借鉴其他省份政府以现金出资购买农村信用社不

良资产改制农村商业银行的成功经验。三是采取投资人认购方式化解不良贷款。主要是运用股本的杠杆作用,实行溢价募股,合理确定溢价比例,对老股金折股转新,形成新股东争先入股的良好氛围,引入新股东。溢价部分用于消化不良贷款或弥补历年亏损挂账。四是建议省政府减免农信社地方性税费,继续给予农信社股金红利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五是对行政干预形成的不良贷款及村级债务等,要通过现金归还、完善抵押物等方式帮助清收化解,并责成公检法等部门帮助清收不良贷款。六是突破地域限制,眼光向外,扩大宣传,搞好推介,引进战略投资者和优质企业股东。

其二,壮大自身实力。依靠自身力量的发展壮大来实现升级农商行的目标,首先需要提升员工的发展眼光和理念。充分调动员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在不良贷款压降、提高经济效益、提升资本实力等方面下足功夫,最大限度实现自主达标。要提高全员的市场开拓能力,加快产品创新步伐,以适应组建商行后市场化的竞争需要。要增强员工的民主管理意识,对有能力清收不良贷款的员工实行个人出资认购买断,自主清收,转增股本,鼓励“做股东、当主人”。其次,也可以向其他县级联社溢价入股,实现“富帮贫,点带面”,进而推进整体改革进程。此外,以地(市)为单位,在辖区内选择一家具备条件的县级联社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再由农村商业银行对本市其他县联社进行控股管理,实现机构、人员、资源的全面整合。

其三,提升内力合力。实行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终级目标,也是市场化、商业化运作的前提,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必须坚持各项指标真正达标,不能采取“包装”过关,更不能留有硬伤。在充分借助外力、发动内力基础上,省级联社要有协调统筹的谋划方略,站在全局高度发挥好决策、指挥作用,上下形成合力,加快研究产权多样化过渡期管理模式,创造条件,推动机

构兼并重组进程,加强管理,为农村商业银行真正实现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打下坚实基础。

作者单位:吉林省吉林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第19篇:农村资产产权改革工作方案

2016农村资产产权改革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推进统筹城乡一体化和农村社区化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城乡资源得到有效的整合。但在发展过程中,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随着撤村建社区及“城中村”改造,社区成员构成日趋复杂,矛盾和利益日趋冲突。农村集体资产主体不清、产权虚置、分配随意、决策不民主的问题;空挂户口、学生户口迁出迁入、出嫁女、招婿郎等人员的身份待遇问题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或制约着。在这些新形势下,积极探索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途径,运营好管理好集体资产,能有效解决传统意义上集体资产产权“人人拥有,人人没有”的虚置悬空状态,解决集体资产产权主体模糊、决策不民主等问题,对于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如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可以从根本上确立集体组织成员主人翁地位,建立起民主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可以最大限度的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土地、资本、人口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能够保障集体组织成员事前参与决策、事中参与管理、事后参与监督的民主权利,解决好集体资产归利于民的问题,确保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

着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也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

二、改革的总体思路、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创新为主线,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机制和分配机制,增强集体服务功能,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社会和谐、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要求。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决策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健全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长效机制,构建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代产权运行体制。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民主决策,群众自愿。要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改革方案必须反复酝酿,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特别是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成员界定、债权债务处理、股权设置等,必须按规定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办事。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各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三是始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要把保持农村集体资产良好运转,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作为整个改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集体拥有一定数额的经营性净资产且每年的经营性收入来源相对稳定是这次改革的基本条件。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程序

(一)制定方案。实行改革的集体经济组织必须要成立由经联社社管会和社监会成员(居委会两委成员)、党员代表、成员代表参与的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组织实施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的改革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必须张榜公布,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95%以上成员同意后通过,报所在镇政府(街办)备案。

(二)清产核资。改革单位要组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按照农业部、财政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和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农村集体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要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造册登记。要委托社会声誉好、资质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要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对得到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要及时张榜公布,并报所在镇政府(街办)备案。

(三)界定成员。按照“依法有据、尊重历史、公平合理、群众认可”的原则,以户籍、履行义务和享受集体分配或土地承包权利等因素为基本依据界定成员资格。各改制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成员资格认定办法。

(四)资产量化。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的对象是经营性净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按评估确认数计入“公积公益金”账户。资源性资产只登记产权,作概念性固化,暂不评估量化,待转化成经营性资产后再以价值形态折股,量化到人。

(五)股权设置。股权设置由各改制单位根据各自实际决定。采用公司模式的,原则上只设个人股;采用股份经济合作社模式的,设置集体股和个人股。集体股由全体成员共同所有,比例应不高于5%,股份收益用于享受集体资产成员的养老、托幼、计生、优抚、抚恤等公益事业发展。个人股由符合条件的成员按份所有。实行一股制,即每位成员一人一股。

(六)股权界定。股份量化中股权分配对象的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的确定,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外,要张榜公布,反复协商,并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经95%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股权管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配股后实行“两不增、两不减”(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股权制度。量化的股权可以继承,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但不得退股提现和抵押。 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的股权确定后,要及时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同时,集体经济组织要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股份经济合作社或公司)。

(八)资产运营。产权制度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成立实体参与市场竞争,也可以选择承包、租赁、招标、拍卖集体资产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要以市场的思维、市场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管理集体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发展集体经济。

(九)收益分配。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按其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要将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到人,确保农民利益。改制后集体经济组织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公共开支费用和股东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提出,提交股东大会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十)监督管理。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财务公开;要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和决策权;市、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开展审计监督管理。

四、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级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市里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改革的指导、调度和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管局。各镇(街道)及改制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做法,稳步推进。2016年,每个镇(街道)要选取1—2个条件成熟的单位试点,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明年逐步推开。同时,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利用改制之机,贪污、挪用、私分、挥霍浪费和故意评估不实、虚报损失、低价变卖、转移财产、有意放弃债权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责任人员,以及对利用职权或自身影响插手改制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级党员干部,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搞好协作配合,形成推进合力,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第20篇:农村产权改革的难题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革思路

作者:刘月喜

2011-12-05来源:武汉学刊文字大小:【大】 【中】 【小】

一、关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必要性

从理论角度来看,在宏观经济学中,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是既紧密相连又有区别的概念。经济增长通常被规定为产量的增加,是“量”的概念;经济发展不仅包括经济增长,而且还包括国民的生活质量,以及整个社会经济结构和制度结构的总体进步,是“质”的概念。与此对应,在西方经济学科中,增长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成为关系密切又相互独立的两种不同的学科。前者研究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长期稳定和持续平衡增长的途径,后者是研究不发达国家和地区如何利用潜在的机会摆脱贫困落后状态。中国属于转型中的发展中国家,所以适应中国的国情,在研究中国经济过程中,不仅要关注影响经济发展的一般因素(主要指投入的增长,如劳动和资本以及技术的进步),更要研究转型中的体制变革、制度创新。在考虑“三农”问题时,我们也应该基于这样的出发点,即不仅要关注影响农业增长的一般因素(农业生产资料的投入和技术进步),更要研究影响制度变革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作用。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问题作为制度因素是“三农”的核心,因此理论上必然要求我们对农村土地产权关系进行研究。

从历史角度来看,土地问题历来是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中心问题。历史实践表明,当我们正确地处理了土地问题时,我们的革命和建设就能取得有效的进展;当我们对土地问题处理不好时,我们的建设就会受到阻碍。而土地问题的核心是对土地产权制度的安排,因此今天更有必要对农村土地产权关系进行研究。

从现实角度来看,土地问题日益成为容易引发矛盾的问题,引起决策层、理论界和农民的关注。根据调查,土地问题已成为农民维权抗争的焦点,农民土地纠纷已取代税费争议而成为了目前农民维权抗争活动的焦点,是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问题;另根据浙江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做的关于损害农民利益问题的调查中,因为土地征用而侵害农民利益的居于首位(认同率39.3%),其它依次是假冒伪劣农资坑害农民(认同率17.5%);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受到不同程度制约(认同率10.2%);工业污染严重影响农户生产和生活(认同率12.8%)。这些问题也是和农村土地产权有密切联系的,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要求我们对农村土地产权关系进行研究。

二、目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要求我们要坚持矛盾的观点,一分为二地看待问题。在看到家庭承包经营制带来的对农村生产力的巨大释放的同时,也要看到它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看到由于土地产权关系的不清晰等问题所导致的现实提出的对其改革历史性要求。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如下:

(一)土地所有权主体集体不明晰。目前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法律中,都规定农村所有权主体是集体。而集体可以有乡镇、村、村民小组三个层次“,集体”到底是指哪一层次,法律规定则较为含糊不清。乡镇、村、村民小组在不同程度上都是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所有者代表。

(二)集体的所有权是残缺的、不完整的,集体所有权“名不副实”。

在我国农村表现为“:作为土地所有者的集体对土地充其量除了拥有在农户间进行调整一类权利外,并不拥有法律赋予的所有权人的全部权利,国家凭借行政权利在很大程度上限定了集体对土地经济权利的处置。无论是上交税费还是在社区贯彻各项政策及从事必要的公共建设,村集体扮演的都是国家代理人的角色,村集体与其说是权利的享有者,还不如说是义务的承担者。”现实中,导致的主要问题:

第一,由于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以及集体所有权的残缺,致使镇、村、村民小组都不愿履行保护和建设土地的责任。我们从上面的分析看到,在国家和集体力量处于不平等的条件下,集体承担更多的是义务,这使得集体没有激励来承担土地建设的责任;即使不得不承担土地建设的责任,在利益关系的支配下,对土地投入和建设也难以有长远投资的规划。

第二,由于所有权主体不明确以及集体所有权的残缺,造成土地纠纷时有发生。由于三级集体某种程度上都是所有权的代表,必然导致为争夺所有权而发生冲突,再与农民发生关系时,问题会更加复杂,纠纷就是必然要伴随产生的。

第三,由于所有权主体不明确以及集体所有权的残缺,造成农民对投入的积极性不高。“多头管理”的土地产权主体不利于农村产权的稳定,农民也就不能形成稳定、有效的预期。因此,在实际中“,农民一切投入以承包期内获取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为度”,短期行为盛行“,重当前,轻长远,重生产投入,轻基建投入,甚至出现掠夺性的经营行为,导致土地的地力下降。”

(三)农户承包经营权的内涵不充分、不明确。

(1)家庭承包经营制被形象地称为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但是我们要看到目前我国农村的承包经营权的内涵是不充分的、不明确的,充其量是一种耕种权。因为“经营权从其本质上说应该属于使用权。即使是使用权,其也可以衍生出转让、转租、入股、抵押、收益等项权利。而作为具有使用权性质的承包经营权却只有耕种权、部分的收益权以及极其少量的处分权。显然,与承包经营权的真实内涵相比,其权利所包含的内容是不充分的,其权能是残缺的。”

而承包经营权内涵不充分、不明确的深层次原因在于两权分离不是真正建立在商品化、市场化基础上的平等关系,而是基于国家意志和意识形态偏好,由所有权主体凌驾于使用权主体之上而形成的行政配给关系。而且,农户承包经营权是基于承包合同而产生,是约定的权利,而不是法定的权利,这使得承包经营权不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因此实际中,作为使用权主体的权利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侵害。

(2)现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由于承包经营权内涵的不充分、不明确,导致了集体在土地支配上的权利空间过大,土地调整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如集体随意解除土地承包和同,收回农民的土地;村集体随时调整农民的土地;政府乱征用农民的土地;村集体非法出卖村集体的土地以及化公为私

的现象时有发生。

第二,由于承包经营权内涵的不充分、不明确,导致农户对土地使用权缺乏安全感,农地耕种趋向于短期化行为。

第三,由于承包经营权内涵的不充分、不明确,农民没有转让或转租的权利,土地流转极其困难,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四)土地使用权缺乏有效的流转机制。

(1)我们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目前在农村,由于土地产权不清晰的原因,土地基本上不能通过市场进行交易,这不利于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也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2)现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土地流转总体上规模不大,范围较小,与加速农业现代化的要求不相适应。而且在流转中,大多数是农民私下协商交易,没有规范的手续,也没有通过流转合同或契约来规范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土地流转后并没有形成规模种植,仅仅农户之间短期的互助性流转,难以形成流转效应。

第二,土地流转中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主要表现为在土地流转中,受到所有权主体集体方面的行政干预,没有尊重农民意愿,进而导致流转的收益分配很不规范。

第三,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不健全,缺乏土地流转市场,信息不畅。概括起来,即:规模小、不规范、无市场。

(五)土地产权制度缺乏法律法规的有效保护。目前,土地产权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尽如人意,存在许多不健全的地方,具体来说,可归结为以下三种情况:

(1)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法不依:中央和政府制定了诸多的法律法规,但破坏土地产权的事件却屡屡发生,如私自撕毁合同、随意调整土地承包期等已是司空见惯,这说明有法不依的情况在农村已是相当严重。执法不严:违法情况的屡屡出现,同时也说明了执法机关对《土地管理法》的执行不得力。

(2)无法可依。例如有关农村土地产权的买卖以及地役权的界定和实施规则,就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

(3)法律法规内容笼统,不具有可操作性。虽然《农业法》中规定了土地承包权可以在发包方同意的条件下,允许有偿转让,但在转让过程中的一些具体规定却没有给出,在实际的操作中具有很大的任意性。另外《,土地管理法》中所规定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主体也是含糊不清的,这也对实际操作带来了困难。

三、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建议

针对上面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应该采取进一步的改革措施来完善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1)明确所有权主体针

对现实中“三级所有”的格局,应对哪一级集体拥有所有权作出明确的规定,解决所有权主体缺位或者多头管理的问题。在乡镇、村和村民小组三级所有格局中,乡级组织因为范围太大,监督管理费用太高,现实中已经基本被排斥在农村土地所有权范围外;村民小组既不是一个经济组织,也不是一级行政单位,它是乡村新体制中职权最模糊、管理最涣散的组织,所以村民小组也不应该成为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拥有主体;而农村村民委员会是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的,是农村最基层的一级组织,它能够代表农民意愿并且独立行使权利,因而在农民当中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而且具有比较健全的行政组织和领导体制,有能力行使土地所有权的职责。所以所有权的主体应该明确规定为村层次上的集体所有。

(2)完善承包经营权的内涵

这个是完善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产权的核心内容。承包经营权具有双重性质。承包权为“个人所有权”,具有所有权性质;经营权为土地使用权,具有使用权性质。现行土地所有权的最大缺陷在于使用权的权能不够充分,导致所有权经常侵害使用权。因此土地使用权的多样化是其基本要求。具体包括:

1、使得土地承包期永续化。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各个国家一般都把延长土地承租期作为完善土地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使用权的永续化不等于农地私有化,因为土地是集体所有,集体保留了对土地的最终处置权,可以通过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如地租制度、土地利用定期检测制度等,来保证集体所有权的实现。

2、明晰农户的生产经营决策权。只要农户在法律和承包范围内使用土地并履行义务和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干预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

3、界定农户收益权。农户在承包期内,除了依法上缴国家税收和按照合同上缴发包方约定的承包金外,其余所得不受侵犯。承包合同变更时,农户应该得到其使用土地后因投入劳动而增值了的土地改良价值。

4、明确农户的转让权。农户在承包期内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并且可以获得相应的收益,不能受到各级部门的阻碍和限制。

(3)建立并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表述:农户在承包期内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流转办法,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这是我们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目标。在实际中,我们要做到,一方面,建立土地流转市场或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组织;另一方面,在土地流转中,基层政府要找准自己的位置,搞好服务,不能搞行政干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主体一定是农户,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基于农民自愿的市场行为。

(4)完善法律制度,严格保护农村土地产权。

依法治国是我们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从长远来看,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有效性需要法律的保障才能体现。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进程中,一方面,需要我们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的力度,这对维护土地产权的运行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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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产权制改革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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