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债务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县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汇报

县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汇报

**县共有12个乡镇,1个风景名胜管理区,185个村,8.05万农户,农业人口33.78万人,耕地面积20.58万亩。2005年底,我县村级债务总额2740.8万元,村平14.82万元,人平81.14元;村级债权总额1568.74万元,村平8.48万元,人平46.44元;债权、债务相抵,村级净负债总额1172.06万元,村平6.34万元,人平34.70元。沉重的村级债务成为当前困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几年来,县委、县政府不畏难、不等待、不观望,坚持把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始终将化债工作纳入乡镇、村年度工作实绩考核范畴,化债工作取得一定成绩。截止目前,全县累计化解村级债务483.45万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xiexiebang.com文章-http://www.daodoc.com 找范文,到xiexiebang.com]

一、严格“五道程序”,清理锁定村级债务。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以下“五道程序”进行村级债务的清理锁定。一是清理摸底。对村集体所有债权债务进行彻底清查,逐笔登记。二是公示核对。以小组为单位公示债权债务摸底结果,同时入户核对。三是审查核定。对公示核对无误的债权债务,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属村集体所有的债权和应承担的债务,由债权人、债务人、签证单位(经管站)三方当场签订《村级债务核定书》和《村级债权核定书》,作为确认村级债权债务的依据和锁定村级债权债务的标志,同时进行第二轮公示。四是登记入帐。根据核定书,及时登记或调整账务。五是汇总上报。经过核定入帐后的债权债务,进行逐级汇总上报,并进行第三轮公示,作为考核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的基准数字。

二、采用“八种方法”,切实化解村级旧债。我们结合各地实际,依靠群众,大胆尝试,不断探索切实可行的化债途径与办法,积极稳妥地化解了部分村级债务。一是削减高息减债30.2万元。对村集体所欠的民间高息借款,通过政策宣传,双方协商,比照金融部门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利息进行结算换据。二是清理债权化债130.66万元。对清理核定后的村级债权,根据不同对象和性质,区别对待,分别采取经济、行政或法律手段进行清收。对农户税费尾欠,根据其偿还能力,通过宣传教育和民主评议促其主动还款,不搞强行清收;对国家干部、村组干部、企事业单位的欠款,先宣传后强制,限期逐笔逐人清收。三是结对抵冲销债32.2万元。对村集体与往来单位或个人形成的三角债,在做好工作,协商自愿的前提下,动员债权债务人自愿结对,协商互抵,从而冲销集体债务。四是划转债务50.6万元。对不应由集体承担的债务及经清查不实的债务,落实责任人,从村集体债务中剥离或剔除。五是核销减免债务34.4万元。对债权人已撤消、死亡或自动放弃追债要求的,按规定程序予以核销;对符合减免规定的税费尾欠以及确无还款能力的特困户、军烈属以及死亡绝户,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予以减免。六是盘活资产化债38.8万元。对村组集体拥有的企业、土地、矿场、固定资产以及“四荒”资源,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综合开发利用,盘活存量资产,筹集资金用于还债。七是协议还债42.34万元。对村组集体所欠财政、金融等部门的债务,暂无还债能力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还债计划,签订还债协议。八是其他措施化债124.25万元。各地通过规范制度堵塞财务漏洞、清理审计账务严惩违规违纪行为、发展集体经济壮大村级经济实力等措施,节省和筹集资金用于还债。

三、健全“四项制度”,坚决杜绝新债发生。一是推行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象集体举债、公益事业建设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事,全部实行民主决策,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不由村干部或少数人说了算。同时对村级事务实行全过程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二是出台了《**县农村财务“双代管”制度》。在完善和规范“村账站审”制度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村级资金、账务委托乡镇经管站代管”制度。三是制订了《**县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统一规范了村级财务的预决算、资产管理、开支审批、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全面实行了村级招待费“零管理”、报刊订阅“限额制”等制度。四是建立村干部离任审计、责任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村主职干部离任,必须接受审计。凡是违反规定,擅自借款发生的债务,按照“谁借款,谁负责偿还”的原则处理。对给村集体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通过建立和落实以上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新的债务发生。

我县化解村级债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也面临一些实际情况和困难。一是负债面广。基本上村村负债,全县仅有5个村不负债;二是负债额大。村平负债14.82万元,负债20万元以上的村有40个,负债最高的达55万元;三是债权清收难。村级绝大部分债权属外出户和困难户所欠,不仅清收工作量大,而且清收成本也大,同时目前政策规定暂缓清收;四是“普九”债务沉重。全县村级“普九”债务总额为1317.76万元,占总债务的48.1%;五是集体经济脆弱。我县大部分村级集体经济属“空壳村”,靠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维持正常运转,根本无力还债,化债的困难相当大。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完善制度,探索和创新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村级债务化解工作。

推荐第2篇:村级债务清理工作汇报材料

文章标题:村级债务清理工作汇报材料

**乡村级债务清理工作汇报各位领导:现将我乡村级债务清理工作作以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乡位于崇信县南部塬区,北依锦屏镇,东靠木林乡,西接新窑镇,南邻灵台县梁塬乡,距县城15公里,崇大路穿越全境。区域内辖8村52社,总人口1708户

7420人,总面积107.27平方公里。有耕地4.2万亩,人均占有耕地5.5亩。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676元,属省列贫困乡镇。今年以来,我乡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经营管理站的精心指导下,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契机,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坚决制止新的村级债务发生,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为了搞好村级债务清理工作,我乡于3月4日召开党委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由政府乡长任组长,副乡长任副组长,乡经营管理员、资金管理中心农财员、报帐员为成员的村级债务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各项工作。为使村级债务清理工作做到公开、公正,接受群众监督,乡上聘请9名村级债务管理监督员,全程参与村级债务清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乡政府。各村积极配合村级债务清理工作,都相应成立了由村主任任组长,村文书和村民代表为成员的村级债务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整个工作做到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措施得力,为清理工作提供了较好的组织保证。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为使此项工作深入人心,赢得群众支持,乡政府从3月5日至4月20日积极动员,利用群众大会、建设工地等群众相对集中的区域,大力宣传《关于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增债务的意见》的精神,使广大群众清楚村级债务清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最大限度地提高了群众的参与率。

三、认真清理清查,摸清债权债务。从4月3日至4月15日,各村利用12天时间,以会计帐目为依据,采用帐内清查和帐外清查相结合的办法,村级债务清理领导小组对全乡8村99年以来村社和农户的帐务、债权债务、干部离任经济手续、经济合同兑现情况、机动地管理、农户历年税费尾欠及财务资产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清查,彻底搞清了债权债务,明确了债权债务关系,落实了还债主体。通过本次债务清理,全乡落实债权346483.98元,债务1009209.91元,其中:借款579255.86元(其中:道路建设57637.75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97643.87元,村容村貌整治166909.68元,教育支出98585.58元,兴办企业投资158478.98元),欠款429954.05元(管理费用11253.00元,教育支出225549.04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15789.48元,村容村貌整治177362.53元)。2006年度新增债务105202.78元,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村部建设用款105202.78元,化解债务65001.24元。

四、强化财务监督,健全监管机制。一是健全会计监督体系。村级收支业务由乡代理会计进行审核,对手续不全的原始凭证退回进行了补办,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办理,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建议村上进行了纠正,纠正无效的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予以处理,从手续上杜绝了债务的新增。二是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村委会按照《甘肃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成立了民主理财组织,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理财小组成员经村民选举产生,由5人组成,明确要求村上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长,同时严禁村干部的亲朋好友进入民主理财小组,杜绝了组织人员漏洞。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机制。讨论制定《**乡村级债务管理动态监管机制》、《**乡村级新增债务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建立跟踪分析监控村级债务增减变动的新机制。对发生的新增债务,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视发生新增债务数额多少,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经济责任;对涉嫌违法的,除限期偿还资金外,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确定乡上每年定期抽组财会人员对各村帐务进行清理审计,做到经常化监控。虽然我乡村级债务清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村资金来源收入少,部分债务无法化解。二是一些历年农户拖欠的三提五统、各种税费无法收回,全乡农户拖欠款额达到346483.98元。三是个别村债务拖欠时间较长。如高年村,全村人口644人,而债务达到235343.28元,人均365.4元,欠债时间最长达到12年以上。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将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立足乡情,实事求是,逐步化解债务;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坚决

推荐第3篇:村级债务清理工作汇报材料

文章标题:村级债务清理汇报材料

**乡村级债务清理汇报

各位领导:

现将我乡村级债务清理作以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乡位于崇信县南部塬区,北依锦屏镇,东靠木林乡,西接新窑镇,南邻灵台县梁塬乡,距县城15公里,崇大路穿越全境。区域内辖8村52社,总人口1708户7420人,总面积107.27平方公里。有耕地4.2万亩,人均占有耕地5.5亩。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676元,属省列贫困乡镇。

今年以来,我乡村级财务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经营管理站的精心指导下,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契机,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坚决制止新的村级债务发生,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为了搞好村级债务清理,我乡于3月4日召开党委会议,对此项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由政府乡长任组长,副乡长任副组长,乡经营管理员、资金管理中心农财员、报帐员为成员的村级债务清理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各项。为使村级债务清理做到公开、公正,接受群众监督,乡上聘请9名村级债务管理监督员,全程参与村级债务清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乡政府。各村积极配合村级债务清理,都相应成立了由村主任任组长,村文书和村民代表为成员的村级债务清理领导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整个做到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措施得力,为清理提供了较好的组织保证。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为使此项深入人心,赢得群众支持,乡政府从3月5日至4月20日积极动员,利用群众大会、建设工地等群众相对集中的区域,大力宣传《关于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增债务的意见》的精神,使广大群众清楚村级债务清理的目的、意义,最大限度地提高了群众的参与率。

三、认真清理清查,摸清债权债务。从4月3日至4月15日,各村利用12天时间,以会计帐目为依据,采用帐内清查和帐外清查相结合的办法,村级债务清理领导小组对全乡8村99年以来村社和农户的帐务、债权债务、干部离任经济手续、经济合同兑现情况、机动地管理、农户历年税费尾欠及财务资产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清查,彻底搞清了债权债务,明确了债权债务关系,落实了还债主体。通过本次债务清理,全乡落实债权346483.98元,债务1009209.91元,其中:借款579255.86元(其中:道路建设57637.75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97643.87元,村容村貌整治166909.68元,教育支出98585.58元,兴办企业投资158478.98元),欠款429954.05元(管理费用11253.00元,教育支出225549.04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15789.48元,村容村貌整治177362.53元)。2006年度新增债务105202.78元,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村部建设用款105202.78元,化解债务65001.24元。

四、强化财务监督,健全监管机制。一是健全会计监督体系。村级收支业务由乡代理会计进行审核,对手续不全的原始凭证退回进行了补办,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办理,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建议村上进行了纠正,纠正无效的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予以处理,从手续上杜绝了债务的新增。二是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村委会按照《甘肃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成立了民主理财组织,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理财小组成员经村民选举产生,由5人组成,明确要求村上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长,同时严禁村干部的亲朋好友进入民主理财小组,杜绝了组织人员漏洞。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机制。讨论制定《**乡村级债务管理动态监管机制》、《**乡村级新增债务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建立跟踪分析监控村级债务增减变动的新机制。对发生的新增债务,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视发生新增债务数额多少,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经济责任;对涉嫌违法的,除限期偿还资金外,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确定乡上每年定期抽组财会人员对各村帐务进行清理审计,做到经常化监控。

虽然我乡村级债务清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村资金来源收入少,部分债务无法化解。二是一些历年农户拖欠的三提五统、各种税费无法收回,全乡农户拖欠款额达到346483.98元。三是个别村债务拖欠时间较长。如高年村,全村人口644人,而债务达到235343.28元,人均365.4元,欠债时间最长达到12年以上。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将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立足乡情,实事求是,逐步化解债务;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坚$$

推荐第4篇:县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汇报

县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汇报

县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汇报

县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汇报 县共有12个乡镇,1个风景名胜管理区,185个村,万农户,农业人口万人,耕地面积万亩。底,我县村级债务总额万元,村平万元,人平元;村级债权总额万元,村平万元,人平元;债权、债务相抵,村级净负债总额万元,村平万元,人平元。沉重的村级债务成为当前困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几年来,县委、县政府不畏难、不等待、不观望,坚持把化解村级债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始终将化债工作纳入乡镇、村年度工作实绩考核范畴,化债工作取得一定成绩。截

止目前,全县累计化解村级债务万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严格“五道程序”,清理锁定村级债务。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以下“五道程序”进行村级债务的清理锁定。一是清理摸底。对村集体所有债权债务进行彻底清查,逐笔登记。二是公示核对。以小组为单位公示债权债务摸底结果,同时入户核对。三是审查核定。对公示核对无误的债权债务,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属村集体所有的债权和应承担的债务,由债权人、债务人、签证单位三方当场签订《村级债务核定书》和《村级债权核定书》,作为确认村级债权债务的依据和锁定村级债权债务的标志,同时进行第二轮公示。四是登记入帐。根据核定书,及时登记或调整账务。五是汇总上报。经过核定入帐后的债权债务,进行逐级汇总上报,并进行第三轮公示,作为考核化解村级债务工作的基准数字。

二、采用“八种方法”,切实化解村

级旧债。我们结合各地实际,依靠群众,大胆尝试,不断探索切实可行的化债途径与办法,积极稳妥地化解了部分村级债务。一是削减高息减债万元。对村集体所欠的民间高息借款,通过政策宣传,双方协商,比照金融部门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利息进行结算换据。二是清理债权化债万元。对清理核定后的村级债权,根据不同对象和性质,区别对待,分别采取经济、行政或法律手段进行清收。对农户税费尾欠,根据其偿还能力,通过宣传教育和民主评议促其主动还款,不搞强行清收;对国家干部、村组干部、企事业单位的欠款,先宣传后强制,限期逐笔逐人清收。三是结对抵冲销债万元。对村集体与往来单位或个人形成的三角债,在做好工作,协商自愿的前提下,动员债权债务人自愿结对,协商互抵,从而冲销集体债务。四是划转债务万元。对不应由集体承担的债务及经清查不实的债务,落实责任人,从村集体债务中剥离或剔除。五是核销减免债务

万元。对债权人已撤消、死亡或自动放弃追债要求的,按规定程序予以核销;对符合减免规定的税费尾欠以及确无还款能力的特困户、军烈属以及死亡绝户,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予以减免。六是盘活资产化债万元。对村组集体拥有的企业、土地、矿场、固定资产以及“四荒”资源,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综合开发利用,盘活存量资产,筹集资金用于还债。七是协议还债万元。对村组集体所欠财政、金融等部门的债务,暂无还债能力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还债计划,签订还债协议。八是其他措施化债万元。各地通过规范制度堵塞财务漏洞、清理审计账务严惩违规违纪行为、发展集体经济壮大村级经济实力等措施,节省和筹集资金用于还债。

三、健全“四项制度”,坚决杜绝新债发生。一是推行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象集体举债、公益事业建设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事,全部实行民主

决策,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不由村干部或少数人说了算。同时对村级事务实行全过程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二是出台了《县农村财务“双代管”制度》。在完善和规范“村账站审”制度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村级资金、账务委托乡镇经管站代管”制度。三是制订了《县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统一规范了村级财务的预决算、资产管理、开支审批、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全面实行了村级招待费“零管理”、报刊订阅“限额制”等制度。四是建立村干部离任审计、责任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村主职干部离任,必须接受审计。凡是违反规定,擅自借款发生的债务,按照“谁借款,谁负责偿还”的原则处理。对给村集体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通过建立和落实以上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新的债务发生。

我县化解村级债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也面临一些实际情况和困难。一是负债

面广。基本上村村负债,全县仅有5个村不负债;二是负债额大。村平负债万元,负债20万元以上的村有40个,负债最高的达55万元;三是债权清收难。村级绝大部分债权属外出户和困难户所欠,不仅清收工作量大,而且清收成本也大,同时目前政策规定暂缓清收;四是“普九”债务沉重。全县村级“普九”债务总额为万元,占总债务的%;五是集体经济脆弱。我县大部分村级集体经济属“空壳村”,靠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维持正常运转,根本无力还债,化债的困难相当大。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完善制度,探索和创新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村级债务化解工作。

推荐第5篇:隐性吃喝

自从中共中央提出“八项规定”和发出“节约支出、反对浪费”号召以来,公款大吃大喝,奢侈浪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在一些地方公款吃喝转移隐藏,呈现出了新的特征,值得我们重视。

一、公款吃喝隐形转移的主要形式

一是暗度陈仓,地点向隐蔽场所转移。近段时间,基层多数干部对过去习以为常的吃喝问题普遍怀有戒备心理,参加的饭局比以前少了,酒喝得也少了。但他们也私下反映,吃喝有的是地方,不一定非要到宾馆饭店,当前吃喝风加速向隐蔽场所转移,像单位、企业的内部酒店、招待所和食堂等。2012年,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一乡镇第二季度公开接待费只有1万元,但是内部食堂工作餐费达30万余元,明显存在公款吃喝现象,已被纪委调查处理。福建莆田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2012年12月19日在一家私人会所消费,一顿晚餐吃掉7064元,事后福建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做出回应:问题属实,待调查结束后会作出相关处理。 二是偷梁换柱,改变吃喝形式和名头。比较多见的是国有企业或机关单位在节假日期间打着丰富职工文化生活的旗号,举办职工与各种协会的联欢活动。如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借召开银企合作交流座谈会之机用公款大吃大喝,总经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职务,责令参会者自负超标费用。上饶县清水乡前汪村利用村委会新办公场所搬迁之机,大摆宴席,清水乡党委书记、乡长被免职处理,前汪村党支部书记受到撤职处分。比如与书法家协会的联谊活动,这种活动有三项比较大的开支:一是车接车送艺术家的费用,二是买文房四宝的费用,三是招待艺术家的饭局开销。而那些字画,大部分被企业或机关单位领导收藏,没几幅用作美化办公环境。另一种现象是改变请吃人的名义。在酒店预订记录本上的“客人姓名”一栏中,不以“某单位、某局长、某科长”名义预订,而是以“王先生、张小姐”字样进行预订,逃避检查。

三是瞒天过海,避开监管部门异地消费。为了逃避监管部门的监督,不在本地区进行公款吃喝,他们认为公款吃喝即使被当地群众举报或监管部门发现,因没有监管职权,一般会不了了之。如无锡市无锡新区鸿山街道组织80余名干部赴厦门召开务虚会,参观景区,公款吃喝,街道党工委书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参会人员全额承担外出费用。 四是化整为零,逃避财务部门的监督。自从成立会计核算中心之后,一些单位某一大吃大喝,从发票上一看就知道,十分有利于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查处。但一些单位为了规避该政策,将公款大吃大喝的账单分为几次消费进行报账,来一个人,就报了10个人,来一个检查组,就上报来了5个检查组,将某一次的大吃大喝放在这些虚报的次数和人员上,给人的印象是十分节俭节约,从而逃脱财务部门的监督。

二、邵阳各地预防公款吃喝的措施

为落实中央提出的“八项规定”,遏制公款大吃大喝,奢侈浪费现象得,湖南邵阳地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出台新政策严控公款吃喝。新邵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对公款吃喝实行“复核制”,有效控制了单位大吃大喝现象,邵阳县出台了《关于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消费开支的通知》,全县各单位招待费同比下降16%,武冈市出台了《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坚决反对各种奢侈浪费行为,严禁用公款搞走访、送礼、宴请、旅游等活动,2013年第一个会议,就压缩经费近20万元,被湖南新闻联播以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

二是采取新举措遏制公款吃喝。武冈市纪委开展公款吃喝巡查制,今年,已对29个乡镇、部门开展了巡查,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邵阳市双清区推行“三项制度”。即:实行公务接待报帐“严格审签”制度,各乡镇、单位公务接待明确专人负责安排,公务接待费用由经办人签字、分管财务的领导审签后报销。实行公务接待报告制度,各乡镇、单位必须按季度认真填写《公务接待情况报告表》,并按时将接待情况上报区纪委监察局备案。城步县推行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在12个乡镇全部建起了“廉政灶”,使乡镇公务接待费用明显降低。新宁县严格规定全县各乡镇“廉政食堂”接待费用不得低于全年公务接待费的70%,超过的公务接待费用一律不得报销,由经办人员自己承担,且追究该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前,该县18个乡镇和42个县直机关设立“廉政食堂”的单位,公务接待费用较之去年同期下降24.6%。

三、防治公款吃喝隐形转移的对策

一是取消招待费报销制度,实行职务消费货币补贴制度。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把职务消费计入薪酬,给有消费需求的岗位设立一定资金额度,打入工资,无论盈余还是不足,全由支配者自行调整。譬如施罗德任德国总理时,德国政府给他配备了高级防弹轿车,但他私事外出不用,因为要付钱;给他造了豪华别墅,可他不住,另租面积小、设施差一点的房子,因为别墅的昂贵租金得由他自己从薪酬中支出。职务消费薪酬化不仅保证了专款的有效性,过度、过滥消费的漏洞也可真正封堵。为保证此举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要推行预算制、报批制、审计制、公示制、报告制(如向人代会、职代会报告)、责任追究制。

二是科学核定职务消费标准。具体做法是以前3年职务消费平均额为基数,剔出职务消费的水分之后再行对比,核定补贴基数,下降一定比例,作为本单位干部职务消费的总量,然后再分公共职务消费和个人职务消费两部分。同时,职务消费标准的核定还需要考虑地区之间、单位之间、同级别干部之间的平衡。经济较发达地区领导干部的业务量比经济基础相对差的地方业务量多得多,职务消费标准也有较大差距,沿海地区一个乡镇长的职务消费量甚至远高于老少边区一个县市长的职务消费量。同一级别的干部因分管的工作不同也影响到消费的数额。

三是从上到下营造职务消费货币补贴制度改革的氛围。治理公款吃喝腐败是广大人民群众所想、所盼,也是多数干部所想、所盼。事实上,多数地方和单位不情愿、也掏不起相关“招待费”,之所以也跟着这股歪风跑,多数是出于一种说不出的“无奈”,是迫于一种社会“氛围”的压力,是一种自身无能为力解脱的“苦恼”。自然,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上面拿出了治本之策,取消招待费发票报销制度,实行阳光下的职务消费货币化,同时再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做好宣传,绝大多数干部和群众是会举双手赞成的。(邵阳市纪委综合武冈市、新邵县、双清区、城步县、新宁县、邵阳县信息)

推荐第6篇:隐性收入

观察:清理隐性福利是收入分配改革必然

http://www.daodoc.com 2012年08月15日 15:26 汉网-武汉晚报微博

吴睿鸫 (职员)

它可以是一块普通的香皂,也可以是北京闹市区的一套住房……公务员、国家企事业单位的“隐性福利”,近年来屡次出现在公众视野,每一次都会引起广泛的关注或质疑。比如位于北京闹市区、仅为市场价1/8的央企福利房,每月倒给500元话费的内部手机号,每年获财政补贴数千万元的机关幼儿园等等。(8月14日《中国经济周刊》)

两年前,《人民日报》就曾报道了一个实例:在一家国有金融机构总部担任部门经理的王女士感叹,隐性福利高得不符合国情,其中包括每年5万元左右的养老保险,含社会保险和企业年金;每年7万多元的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每月的车费补贴和汽油补贴2000元;每年报销社保以外的各种保健医药费单据5000元;图书卡、旅游费约2万元。这还不包括已经享受的两大福利,一是住房,公司分给她一套100多平方米的福利房;二是子女就业,她的女儿大学毕业后,也在金融行业工作。

如此高的隐性福利,连当事人都觉得不踏实,怎么不让人产生羡慕嫉妒恨?除垄断企业外,有的发达地区发放公务员津补贴失序,名目混乱多达300项。正因为如此,造成了我国国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隐性福利泛滥成灾,折射出的本质问题是收入分配已到了“必须改、尽早改”的地步了。可是,从2004年算起,收入分配改革“空当滑行”,已整整八载了。收入分配方案出台时间不断被搁浅,这里面既有改革复杂的因素,更有既得利益的阻挠。

鉴于隐性福利治理的复杂性,一方面国家层面应抓紧出台《国有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方案》,将垄断企业、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的各种福利补贴,作出详细清晰的规定;另一方面必须加强补贴公开透明化,便于公众监督;同时,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凡违背政策规定的隐性补贴,不仅要全部收回,而且也处理责任人。

当然,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不仅局限于规范隐性福利,惟有在制度层面进行变革,通过国家减税、企业让利、提高劳动者所得,包括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才能真正实现各方面利益分配结构趋于公平合理。值得期望的是,收入分配方案有望在年底面世,倘若通过顶层制度设计以及强有力的执行,不但能熨平社会不同阶层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也有利于内需的内生性扩张,提升经济增长的福利效应,更有助于国民经济稳增长目标的顺利实现。

推荐第7篇:中票为何成为隐性债务?—审计署第2号公告点评

中票为何成为隐性债务?—审计署2018年第2号公告点评

4月18日,审计署公告《2018年第2号公告:2017年第四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下文简称2号公告),在“

三、第四季度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章节中,披露了部分地区违规举债的行为,“5个省的6个市县通过违规出具承诺函、融资租赁、签订工程类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等方式变相举债,形成政府隐性债务154.22亿元”;同时在“附件3”中详细列举了5省6县形成隐性债务的具体方式和债务金额。

在这些隐性债务的具体形式中,主要是贷款和融资租赁,但是最受市场关注的在于中票,其也被列为隐性债务的一种形式,这类标准化债券通常被认为是市场化、合法合规融资。但从审计署的公告来看,中票融资在“合法合规”上依然可能存在漏洞。

2号公告明确城投的中票也可以属于隐性债务,那么需要思考的问题就是,中票是如何被认定为隐性债务的?未来是否会对中票这类债务工具的发行带来潜在不利冲击?

审计署如何认定隐性债务

隐性债务展示

我们主要总结6个案例中,相关债务为何被认定为隐性债务。 第1个案例的隐性债务主要涉及两种问题:

一是包头市政府出具承诺函承诺借款本息由财政资金偿还,违反了“地方政府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的要求,而出具承诺函即是提供担保的一种方式;

二是包头市政府出具承诺函承诺基金由财政资金回购,违反了“地方政府在参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过程中,不得承诺回购其他出资人的投资本金”的要求。

第2个案例的隐性债务形成原因在于“利用政府道路管网等公益性资产开展融资租赁、发行中期票据等方式”,违反了不得以“社会公益设施进行抵押融资”的规定。

第3个案例中政府承诺财政兜底,属于一种地方政府提供担保的行为,与案例1一样,违反了地方政府不得提供担保的要求,同时涉及“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违规集资”的问题。

第4个案例中,“财政局出具承诺函承诺以本级财政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同样违反了地方政府不得提供担保的要求。 第5个案例同样涉及财政资金偿还借款本息的问题。

前面5个案例涉及的所有问题类型,均为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违法违规举债,均可在《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财预〔2016〕175号)中找到相关的条文要求,也不符合2017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的要求。

第6个案例则主要涉及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名义购买“工程”,属于《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明确禁止的内容,并且发生在87号文发布之后。

审计署披露的6个案例均是在50号文和87号文明确要求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进行整改的背景下,截止2017年底,相关的隐性债务依然有大量余额,意味着不但违法违规举债(甚至在文件发布之后),而且没有进行相应整改。 隐性债务有哪些特征?

所有隐性债务的共有特征是“违法违规举债”,可以是地方政府直接违法违规举债,也包括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进行违法违规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是判断隐性债务的“唯一标准”。

实际上,这些案例所涉及的问题,与财政部在“地方债管理-查处问责”栏目中所披露的各地区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具有比较大的共同性。

而具体到本次审计署披露的违规案例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1)6个案例涉及债务形成时间分布广泛。从2012年开始,直至2017年11月,隐性债务的形成时间跨度十分广泛,并未因为43号文对2014年底的存量债务进行划分,而排除2014年以前形成的债务不会被列入隐性债务。

(2)募集资金用途涉及公益性项目建设。所有案例中,违法违规举债的资金用途,均涉及公益性项目建设,包括市政道路建设、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土地一级开发)、搬迁安置等。

(3)债务形式多样化,包括标与非标。违法违规举借的债务形式包括银行贷款(项目贷、流贷)、融资租赁、企业借款、集资等,但是最出乎意料的是“中期票据”这类标准化、市场化融资方式。 中票为什么会成为隐性负债?

第2个案例涉及的城投公司(下文简称S城投)在2017年8月-11月通过融资租赁和发行中期票据举债72.33亿,涉及违法违规举债,被审计署认定为隐性债务。S城投的中票是前述财政部查处问责和审计署披露的案例中,首次出现的公开发行债券,也是审计署本次披露涉及公开名称中唯一发行债券的融资平台。

S城投在这一期间内主要发行了两只中票,审计署认定这两只中票为隐性债务的理由,可以概括为:“利用政府道路管网等公益性资产”开展融资,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我们进一步详细剖析这两只中票涉及到的几个关键问题,帮助投资者理解为什么中票也会成为隐性债务,从而判断其他城投债是否涉及隐性债务。

S城投中票被认定为隐性债务的关键理由是“利用政府道路管网等公益性资产”,但是从两只中票的募集说明书中,无法直接将中票的偿债资金来源与公益性资产关联在一起。

那么怎么理解审计署认定的逻辑?我们认为有3个可能比较合理的解释: 一是由于S城投资产主要以公益性资产为主,也就是产生偿债资金的资产(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主要是公益性资产;

二是募集资金用途所形成的资产主要是公益性资产;

三是公益性资产所带来的收益或者现金流(偿债资金最终来源)主要来自于政府财政资金。公益性资产

S城投的资产构成,主要以货币资金、应收预付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为主,主要应收预付款项主要因公益性项目建设形成的,存货主要为政府注入的95块土地(均未缴纳出让金),固定资产主要由公司代建基础设施形成的道路桥梁园林构成,在建工程中道路桥梁等基建类占比超过三分之二,其余三分之一为棚改、安置或公租房。

S城投的资产构成,或者说资产的历史形成,均与地方政府的公益性项目有关,未来这些资产实现收益,也主要以来政府的财政资金,比如存货土地需要依靠政府安排招拍挂(基金预算内的土地出让收入),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业务模式,应收预付款项、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均依赖政府回购。

S城投的资产构成了举债的偿债保障,而这些资产大多跟公益性资产挂钩。

募集

两只中票的募集资金用途主要是归还银行贷款和两只企业债的提前偿还。 进一步分析银行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当地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包括市政道路和桥梁等,均属于没有经营性现金流的政府投资项目。

至于两只企业债,根据企业债募集说明书,资金主要用于两方面,一是城市市政道路建设,二是公租房建设(占所属企业债募集总额约三分之一)。

也就是说,对两只中票穿透到项目,可以发现资金主要用于市政道路这类无收益的公益性投资项目,未来债务偿还一旦涉及资产处置,很有可能需要处置这部分公益性资产。

我们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中票置换借款的资金用途,查询相关的项目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中找到了新城大道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公告【1】。按照87号文,这份政府购买服务属于明显的购买“工程”,因此在隐性债务形成期间或许存在整改

公告日期与新城大道对应银行贷款的发生日相同,银行贷款存续期(2017-2025年)内“政府购买服务”中的政府年度支付规模合计可以完全覆盖贷款总金额,并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的补充条款,当地政府出具书面文件“将协议内约定的购买服务金额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公司收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土地开发收入、代建基础设施收入、公用事业收入等。其中前两者的收入占比超过85%,根据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公司业务模式,土地开发收入主要通过一级土地的土地出让金返还获得,代建收入包括保障项目的BT回购和市政项目代建回购。

因此,公司85%以上的收入与政府相关。

从现金流来看,除筹资活动外,公司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均有地方政府有密切关联。其中,经营活动现金流“主要是土地开发现金流入及流出及公用事业、施工事业和其他板块的现金流入和流出【2】”,主要对应土地开发收入和公用事业收入;而投资活动现金流主要与S城投的固定资产投资相关,主要对应代建

简单计算下,假设土地开发和代建以外的收入均可以完全实现现金流入,那么2016年,土地开发和代建收入对应的现金流(来自于政府财政资金,包括土地出让收入和政府回购)占经营和投资活动现金流入比例超过90%。

从收入和现金流的角度,S城投来自政府的收入和现金占比均比较高,意味着未来偿债资金的实现需要依赖地方政府。

推荐第8篇:我国地方投融资平台转型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治理研究

我国地方投融资平台转型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治理研

2015年以来,地方融资平台举债仍然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43号明确规定,“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财政部也多次明确,2014年之后地方融资平台举债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从表面来看,这些债务是作为融资平台自身的债务,但是事实上,这些债务更多仍然是地方政府的债务,只是以隐性债务形式存在的,一旦未来地方融资平台无法偿还债务,这些债务将会转嫁到地方政府,成为地方政府将的债务。

2017年以来,监管层进一步对地方债务监管继续加码。财政部联合其他部委先后推出“50号文”、“62号文”、“87号文”、“89号文”,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监管力度不断升级。控制地方融资平台举债,推动地方融资平台转型,成为治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关键。

然而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地方融资平台转型依然面临的诸多问题,诸如,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分税制改革未完全到位,以及省级以下政府举债权等问题,以及地方融资平台也存在数量多、内部转型动力不足等困难,这些都限制了地方融资平台的转型。

本文通过对我国地方融资平台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的关系,以及地方融资平台转型面临的障碍和困境进行分析,对防范地方政府隐性负债和推动我国地方融资平台转型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正文

一、引言

2008年以来,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大规模进行举债,导致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快速增长,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财政风险也迅速积累。为此,2010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来对融资平台进行规范。尤其是2014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以下简称43号文)明确规定,“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紧接着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财预〔2014〕351号),对截止2014年12月31日地方政府债务进行分类,并纳入预算管理,并对政府债务进行锁定,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只增不减。

尽管财政部多次表态,2014年之后地方融资平台举债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然而,2015年以来,地方融资平台举债仍然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从表面来看,这些债务是作为融资平台自身的债务,但是事实上,这些债务更多仍然是地方政府的债务,只是以隐性债务形式存在的,一旦未来地方融资平台无法偿还债务,这些债务将会转嫁到地方政府,成为地方政府将的债务。所谓隐性债务是指在法律上明确不由政府承担债务,但是政府出于公共利益或者道义等,将来可能变成的债务。虽然地方融资平台的债务从法律上不属于政府债务,但是非常容易转变成地方政府债务。相比显性债务,这些隐性债务更加不容易统计,而且具有系统性,潜在风险更加巨大。

这种情况下,控制地方融资平台举债,推动地方融资平台转型,成为治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关键。2016年1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再次强调对地方政府债务中央实行不救助原则,同时再次明确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和相关方的责权利,从而倒逼地方政府规范举债。2017年以来,监管层进一步加大了对地方债务的监管。财政部于2017年5月5日和5月28日分别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和《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以负面清单的方式从地方融资平台、PPP和产业基金、政府购买服务、融资担保等方面对当前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出现的种种乱象进行了全方位的覆盖,对这些违法违规融资乱象进行封堵,以化解地方政府或有负债风险。

然而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地方融资平台转型依然面临的诸多问题,诸如,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分税制改革未完全到位,以及省级以下政府举债权等问题,以及地方融资平台也存在数量多、内部转型动力不足等困难,这些都限制了地方融资平台的转型。因此,未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之路仍然艰巨和漫长,需要更加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本文通过对我国地方融资平台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的关系,以及地方融资平台转型面临的障碍和困境进行分析,对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推动我国地方融资平台转型提出政策建议。

二、地方融资平台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一)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按照世界银行对地方债务的分类,地方政府性债务可以分为显性直接债务、隐性直接债务、显性或有债务和隐性或有债务。按照刘尚希等(2012)的分类,地方隐性债务包括社会保障资金缺口、农村社会保障缺口、公共投资项目未来的资本性和经常性支出等隐性直接负债,也包括对金融机构支付危机的救助、国有企业未弥补亏损、拖欠企业在职职工、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的工资、自然灾害等突发性公共事件等隐性或有债务。

审计署在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统计时,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分类,包括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其中前两类债务是显性债务,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是隐性债务,包括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未提供担保的债务(不含拖欠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审计署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相比刘尚希等(2012)的隐性债务口径明显偏窄,是一种相对侠义的隐性债务。

(二)地方政府对地方融资平台的隐性债务规模

2015年之后,地方融资平台举债规模仍然持续增长,并未得到有效控制。根据wind数据,2015年和2016年,地方融资平台通过债券市场进行规模达到4.21万亿,而这些只是通过债券市场举债的规模,还没有包括通过银行贷款、信托、理财等其他方式的融资。银行贷款作为地方融资平台主要融资手段,根据对这些融资平台样本统计,银行贷款占融资平台融资规模的1/2,而债券融资只占到融资规模1/4,这样推算出,这些融资平台新增债务规模将达到16.8万亿。这些仅仅是发行过债券的融资平台举债规模,还不包括那些没有发行过债券的融资平台的债务。如果考虑这些,2015年之后融资平台举债规模更多,而这些债务都将成为未来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

(三)地方融资平台债务继续增长的原因

在新《预算法》放开省级地方政府(含计划单列市)举债权的同时,财政部多次表态融资平台应与地方政府剥离,2015年之后融资平台的举债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然而地方融资平台债务仍然得到了继续增长,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点:

(1)在当前分税制情况,地方财权和事权没有得到完全匹配,地方政府财政缺口依然巨大,而新《预算法》对地方政府举债权的放开只限于省级政府(含计划单列市),市级及以下地方政府仍然没有放开。这些政府如果需要举债还需要向省级政府进行申请,对于这些政府来说,举债灵活性受到极大限制,而通过融资平台进行融资,能够更多掌握自主性,这也使得即便中央一再重申要剥离融资平台,地方融资平台举债不属于政府债务,地方融资平台债务仍然得到快速增长的根本原因。

(2)经过过去多年的发展,当前地方融资平台债务规模已经非常巨大,这些债务中绝大部分都没有纳入政府预算中。根据审计署的审计结果,截至2013年6月,纳入到政府债务的地方融资平台债券融资额只有1.1万亿,其中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只有5289亿元。而事实上,根据wind统计,截至2013年6月,地方融资平台债券融资余额为2.43万亿,这说明,一半以上的融资平台债券融资是没有纳入到政府债务统计中。这些债务绝大部份都是在2015-2017年到期,由于没有纳入到政府预算,因此无法通过政府置换债来进行置换成政府债务,但是融资平台本身又没有足够资金来偿还,在守住不发生系统风险的背景下,地方政府不愿意、也不敢让地方融资平台发生债务违约,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继续举债借新还旧方式来延缓。这也是地方融资平台融资继续快速增长的直接原因。

(3)当前我国在地方融资平台管理上仍然不统一,存在多头监管,这也导致了在对地方融资平台举债控制时,各自为政,很难发挥协同作用。当前融资平台管理和举债方面涉及的管理机构包括财政部、、国资委、人民银行、发改委、银监会、证监会等机构,这些机构由于部门职责不同,或者出于自身部门利益需求,在对待融资平台举债方面存在很大不同,制定政策方面也经常不一致,甚至出现冲突的现象,这也进一步造成了融资平台债务继续增长。而且由于缺乏融资平台明确认定标准,这就使得融资平台通过宣称与地方政府脱钩,可以轻易转变成经营性国有公司,从而避免监管机构对其举债限制,但事实上仍然属于地方融资平台。

三、我国地方融资平台的转型面临的困难

尽管43号文为地方融资平台转型提供了方向,新的《预算法》的颁布也放开了省级政府举债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财政收支缺口。但由于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的不匹配以及地方投融资平台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较多问题,在财税体制改革以及相应配套措施未完全到位的前提下,地方融资平台转型过程还面临着诸多障碍和难题。

(一)当前我国地方融资平台转型面临的外部障碍

1、当前分税制改革不完善,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不匹配的问题没有根本性解决,地方政府转型动力较弱

财税体制不完善、缺少公开融资途径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以及地方融平台产生的根本性原因,要推动地方融资平台转型就需要从根本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分税制制度,缓解地方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不匹配,构建健全的地方融资体系。尽管目前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在逐步规范,但省以下政府尤其是市县政府在事权和财权不匹配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同时新《预算法》仅允许省级政府可以发行债券融资,但是省以下地方政府仍然无法直接进行发行融资,只能由省级政府代为举债。正如以往财政部代发地方债解决不了省级资金需求一样,这种计划经济式的资金供给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适用性上满足不了市、县级政府的真实需求,在此情况下,市县级政府仍然倾向于依赖地方投融资平台来进行项目投融资,从而阻碍地方投融资平台转型。

2、当前宏观经济发展状况也是制约融资平台转型的重要因素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民营投资下滑较为严重,稳增长仍然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地方基建投资,但在地方政府财力捉襟见肘,PPP短期又难以承担起重任的情况下,基础设施建设仍需要地方融资平台来推进。在地方融资平台承担了大量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的情况下,地方融资平台也很难完全市场化转型。

3、守住系统性债务风险底线也是制约融资平台转型的重要因素

当前防范系统性债务风险是中央的底线,地方投融资平台作为政府债务的举债主体,债务负担较大,如果完全转型市场化运作,就会失去之前的政府隐性支持,从而使得地方融资平台信用风险大规模的暴露,很有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这个是中央不愿意看到的。这也是中央虽然一再重申厘清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的债务关系,但是对地方融资平台转型并没有急于求成,甚至放任态度。可以说,既要促使地方投融资平台实现成功转型,又能避免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大面积爆发,成为政府需要不断摸索的难题,也是阻碍地方投融资平台转型的重要因素。

4、地方融资平台转型也仍然面临国有企业改革的难题

作为重要的国有企业,地方融资平台转型也面临着一些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中所遇到的难题,比如,政府与企业关系界定,公司治理不完善,管控机制不健全等,而目前国有企业改革还没有完全改革到位,仍存在诸多公司治理,以及被地方政府进行干预日常运作等问题。在推动地方投融资平台转型过程中如果不解决这些国企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即便地方融资平台实现了暂时的转型,也很难摆脱融资平台地位。比如,大多数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带有较浓厚的行政色彩,地方政府可以直接或间接管理融资平台公司人、财、物,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进行决策和计划筹集、管理、使用,平台公司只是担当出纳角色,在此情况下,如果不能从职能、人员管理等方面对平台公司进行彻底改革,平台公司很有可能只是改头换面后还是承担了原来融资平台的职能。

(二)地方融资平台转型过程中自身存在的困难

1、地方投融资平台数量较多,牵涉的利益较广

当前我国地方融资平台数量较多,无法准确进行界定。就银监会融资平台名单而言,截至2017年9月30日,银监会名单内共有11734家平台,其中2498家已退出平台,但仍有9236家仍按平台管理,即便是退出类名单的融资平台,也只是名义上的退出,仍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融资平台功能。融资平台数量多,种类繁杂,很难完全界定,也就无法制定统一的转型路径。更重要的是地方投融资平台涉及到的利益群体较广,从股东方来看,有地方政府的政绩需要,从债权人来看,有银行、信托、债券投资者等的债务偿还,从营运方来看,有建筑工程公司的项目施工,从内部来看,有大量职工的就业,如果在地方投融资平台转型过程当中没有处理好这些利益群体,不仅影响到地方投融资平台的顺利转型,甚至还会影响到地方的稳定以及金融安全。

2、融资平台公司本身内部转型动力不足

地方融资平台转型,将会面临经营上和政治风险。相比之前作为地方融资平台,某种程度就是一个准事业单位,地方融资平台对自身运作、资产保值和利润考核要求不大,只需要按照地方政府要求开展运作即可。然而,转型后需要成为市场化运作主体,就要考虑日常运作,来自国有资产保值、利润考核等压力较大,这也导致地方融资平台自身转型存在意愿不足。如果转型失败还面临“国有资产流失”的罪名,因而面临政治上的风险,在经营和政治风险双重压力之下,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内部转型动力不足。

3、地方投融资平台多数存在资产不实、虚假资产,增加了未来转型的难度

地方投融资平台其资产主要由地方政府注入,其中绝大部分为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资产,有些甚至是服务民生的项目,不仅现金流产生能力较差,而且资产的权利属性也存在瑕疵。以政府注入平台公司的土地资产为例,融资平台公司在成立之初,出于融资便利的考虑,要求资产评估机构高估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一些资产评估机构出于利益的诱惑与政府权力的压力,将资产价值任意高估,完全不考虑土地使用权实际存在状况,有的甚至连只能作为公益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也视同一般的工业建设性用地进行评估,导致平台公司账面资产价值准确性严重失实。这种情况下无论进行转型还是进行退出,都会涉及这些资产的处置和重新评定,面临极大的困难。从转型来看,由于资产质量欠佳,盈利能力较弱,流动性较差,地方投融资平台面临转型是否顺利的问题。因为地方投融资平台要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必须依靠具有较强盈利能力的资产来产生收益,否则,市场化转型便面临较大的困难。从退出来看,由于资产价值虚高,地方投融资平台负债实际上是较重的,权益价值也是较低的,这无疑会影响到地方投融资平台的清算价值,甚至还会出现资不抵债的现象。

4、地方投融资平台向市场化主体转型,经营风险会加大,甚至面临转型失败的风险

由于不同行业竞争状况、进入壁垒、行业政策、发展生命周期等的不同,地方投融资平台进入后面临的风险也迥异,地方投融资平台进入行业前如果对所进入行业各方面风险认识不够,准备不够,匆促进入行业后会因积累不足,行业竞争激烈,极有可能遭遇经营失败的风险。与此同时,在参与市场竞争方面,地方投融资平台有所缺失。地方投融资平台主营业务对政府依赖程度较高、自身经营性业务较少、对下属经营性子公司控制能力不强、利润虚高但现金流情况不佳等特点,使其经营管理能力薄弱,因而,转型后,政府将经营管理自主权交还给平台公司后,平台公司面临建立适应市场竞争的经营管理决策机制,但这非一朝一夕之事。

四、推动地方融资平台转型的政策建议

2015年之后,地方融资平台债务依然得到快速增长,主要仍然是当前财税体制导致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地方政府官员绩效考核制度不健全以及当前宏观经济政策下行压力巨大等多个方面原因。为了根本性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就必须大力推动地方融资平台转型,控制地方融资平台举债。

(一)制定专门地方投融资平台法律法规

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增长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地方投融资平台仍然是多头监管,各部委对投融资平台的管理各自为政,已出台的文件也相对分散,而且层次较低,难以对投融资平台起到完整、统一的规范作用。即使最基础的对投融资平台的认定,各部委都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各部委发布的投融资平台名单存在一定的差异,如果名单都无法确认统一,更别提对投融资平台进行规范和转型。各部委对投融资平台的管理形成共识是平台形成统一的运行规范的前提,因此亟需出台专门法规对地方投融资平台做出统一的规范。

首先,明确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性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进行界定。明确投融资平台经营范围、公益性项目范围、责任范围、运营模式、资金监管、项目决策、偿还机制等各方面的内容。其次,对投融资平台的认定统一判断标准,并对目前地方融资平台进行全面统计,掌握地方融资平台数量、类型、运营状况、债务规模以及政府债务的比例,债务偿还安排等,并进行分类管理,合理确定政府融资平台负债规模上限、偿债准备金、资金用途和债务分类标准等予以明确等。再次,明确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在统一的法律法规框架下,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审计署等部委共同组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对融资平台的监督、审计、及稽查等责任,避免各部委各自为政。

(二)加大融资平台整合重组力度,不断减少融资平台数量

当前数量众多的投融资平台和快速增长的融资规模给地方政府和银行系统带来了隐性债务隐患,因此,未来应对投融资平台的数量和融资规模进行一定的控制。根据政府级别的情况,合理控制其下属融资平台数量,根据政府级别以及经济财政实力的不同,明确其下属融资平台的数量,并对其进行分类管理,不断推进融资平台转型。

第一,合并重组现有融资平台。具体措施包括,根据区域或资源要素统一整合现有的不同类别融资平台,实现多元化经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一方面,对县域的融资平台可以合并为一家,对地级市以上级别的融资平台可以采取合并重组的方式,对负债较高和无投融资业务的平台进行合并,形成规模较大的融资平台,根据相邻区域的城市发展规划,进行跨区域的平台整合,促进城市群的协同发展。另一方面,整合具有相同或相似资源要素的融资平台,利用专业优势与集中优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整合的过程中,建立有效的资产重组及后续管理机制。

第二,严格限制新设融资平台,包括提高地方融资平台的公司设立的品批准条件,如要求符合经济发展目标、提高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要求,需要有关部门的审批、按照地区的行政等级设置融资平台的数量上限等。

(三)逐步放开市级以下地方政府举债权

目前《预算法》只允许省级政府(含计划单列市)通过发行债券方式进行融资,但是省级以下地方政府没有举债权,依然无法直接融资,只能由省级政府代为发行债券。在未来城镇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省级以下地方融资需求势必仍然强烈,如果不能赋予其相应的自主融资权,而仍然采取省级政府代发形式,很难满足地方政府灵活的融资需求。这种情况下,省级以下地方政府仍然会倾向于通过其他方式来绕过省级政府来融资,很有可能会导致地方融资平台继续存在。因此,要推动地方融资平台转型,就需要逐步扩大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城市范围,赋予其相应融资权。为防止滥用自主发行权,应在中央或省级政府的统筹安排下,给予省级以下政府一定的自主发行额度,使省级以下政府在额度范围内量力而行地制定自主发债计划,增强政府发债的自主性、灵活性。

(四)严控地方融资平台举债,建立风险监控和预警制度

一旦当地方政府获得直接举债权,地方融资平台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功能也基本上消失了。这种情况下,来自地方政府对地方融资平台转型的障碍也就会消失,政府推动地方融资平台转型意愿也会得到提升。这种情况,还需要严防地方融资平台新增债务,对地方融资平台债务也实行总量控制,每年规定地方融资平台新增债务,并且需要明确这些债务偿债来源,对于无法说明偿债来源的融资平台,禁止其新增债务。并加大对融资平台的债务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控和预警制度。一是,可以通过预算控制、成本控制、财务预警等手段,增强有效管控财务和运营风险的能力;二是,根据平台的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选择适当的风险管理工具和策略,对风险进行主动管理;三是,建立风险发生后的应急机制,尤其是建立针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

(五)按照经营业务类型进行分类管理,并制定转型方案

地方融资平台主要是为了满足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中融资需要,因此,在对待地方融资平台转型方面,也需要从融资平台从事的业务入手。如果是帮助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产生的债务,这些就应该纳入到政府财政预算。如果不是帮助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产生的债务,都应该是由融资平台自身来进行偿还,而不能由财政资金来偿还。因此,对融资平台的业务和经营进行界定和分类成为推动融资平台转型的关键。界定清楚之后,对于同一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应将所有事经营性质的融资平台进行整合重组,与政府进行剥离,按照市场化要求开展业务。对于完全公益性质融资平台,在初期允许其保留,但是需要制定专门的法规,并明确其债务就是地方政府的债务,将其债务纳入到地方财政预算。待时机成熟后,逐步与地方政府剥离、退出。对于从事准公益性质具有一定收益的融资平台,可以引进社会资本,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融资平台逐步转型。

(六)地方融资平台转型需要结合国有企业改革

融资平台作为一种特殊性质的国有企业,本质上也属于国有改革范畴,因此,推动融资平台转型,也需要配套国有企业改革。没有国企改革作为配套,即使转型后地方融资平台仍然依赖地方政府,对地方政府构成隐性债务。当前,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仍然没有明晰,国有企业还没有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独立法人较弱,无法完全市场化的自主运营,政府对国有企业干预比较明显。这也导致国有企业很多债务,也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范畴。因此,推进融资平台转型,也需要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落实融资平台的独立法人地位,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市场化的自主运营,自负盈亏。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可以行使投资者相关的权利,在其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实现从“管理职能”向“监督职能”的转变,利用市场手段而非行政手段引导融资平台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根本上控制和降低政府隐性债务。

(七)推动融资平台转型需要创新发展模式,为转型提供业务支撑

作为地方融资平台,城投公司普遍都存在业务模式单一,业务收入结构失调,从而导致需要政府不断补血才能生存下去。因此,要推动融资平台转型,就必须要解决好未来融资平台的业务发展问题,为融资平台找到一个稳定可靠的业务来源。这就需要不断创新业务发展模式,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能否推进创新、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业务和盈利增长点是地方投融资平台转型成功与否的关键。地方投融资平台只有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方能适应市场竞争,也才能摆脱成为政府的附庸,成为具有自主经营能力的准市场化主体。

从目前国内已经成功转型的平台公司业务拓展路径来看,大多是业务都是沿着土地一级开发价值链进行纵向的前后延伸以及相关多元化发展而来。对于拥有土地和房产类资产的地方投融资平台,可以直接进行开发,转型为房地产企业,围绕土地开发相关产业链,进行土地一级和二级联动开发,进行旧房改造或保障房、公租房、廉租房等公益性住房的建设;或建立产业园区,成为园区管理公司,通过为园区内企业的服务和地方税收返回获得收益。对于拥有地方国有企业股权,地方融资平台可以转型为国有资本管理公司或控股型的集团公司,作为国有独资企业,代行地方国资委的出资人职能。同时利用其资本收益参与设立产业引导基金或并购基金,发展其它产业,或参股实体企业或金融机构,进行多元业务发展,成长为产业或金融类的控股公司。

(八)推动融资平台转型需要配套措施,并提供必要支持

地方投融资平台转型面临较多的难题,尽管平台公司转型方向是要与政府信用脱钩,成为具有自主经营能力的市场化主体,但要实现成功转型仍然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做好配套工作。比如,在地方投融资平台转型过程中出台配套措施以做好职工的安置工作,对平台公司之间的重组整合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向平台公司注入具有盈利性的资产以提高平台公司资产的质量,对于转型参与PPP项目的融资平台转型,给予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但其债务由企业自身来承担,不能纳入政府预算,等等。地方投融资平台如果缺少来自地方政府的支持,自身既没有转型动力,也增加了转型风险。

(九)推动地方融资平台转型还应遵循循序渐进、区别对待原则

地方投融资平台转型是政府一项重大的改革,地方政府对地方投融资平台转型应当分清重点和难点,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进行系统性规划,在转型中要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通过先易后难,同时,要考虑区域差异,避免一刀切。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有的投融资平台已由单纯的融资平台转变为城市服务运营商,有的转变为市场化投资公司,并具有了一定的市场竞争力,正在逐步向全国拓展业务,有的则肩负城市投资建设、城市运营服务、投资功能于一体等。而中西部地区很多投融资平台仍只是政府的纯融资性平台,经营性业务和经营性收入均很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很薄弱。因而,在推动地方投融资平台转型过程中,要区别对待,因地制宜,防止一刀切。对于东部地区一些发展较好的投融资平台加快转型,应给予支持,让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推动积极转型。对于中西部地区,应当根据地方投融资平台的实际情况实施差别化政策,对于发展较好的投融资平台可以推动转型,发展较差的投融资平台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推进转型。

1、城投竟然是市场支柱、行业担当?

2、什么是城投?

3、城投企业看什么?——九大看点帮你理清风险点。

4、如何选择“高、大、纯、良“的好城投

在我国经济中,有一个极其特殊并且规模巨大的行业——城投。

说它极其特殊,是因为城投的经营完全非市场化,但是融资却市场化,横跨体制内外。城投一身兼具两套标准,评审时,市场化的风险评估套路不好用了。

说它规模巨大,是因为城投的数量已经是市场不可忽视的一部分,甚至说是债券市场支柱、行业担当也不为过。

这有点反常识,一个没有生产经营的行业,怎么就成了市场支柱、行业担当?好,上数据:

金融业广泛使用的Wind数据库中,对于债券有一个很有用的字段:“是否城投债”(不用怀疑,原字段如此,就是这么粗暴直白!)。用这个字段筛选一下,就能发现:目前债券市场发行人大概5000家,其中城投竟达到了1800家。也就是说,每三家企业发债,就有一家是城投。

城投行业,妥妥地是债券市场的行业担当啊。

笔者的风控工作中,评审最多的行业就是城投。相信这也是从事风控工作的小伙伴们的共同感受。所以,如何评估一家城投企业的风险,绝对是风控人员要掌握的必备技能。

好,技术干货来了:

什么是城投?

城投的“学名”,一般被称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简称平台。

城投做的事,基本上就是替地方政府融资,并用融来的钱做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

城投的股东一般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国资委、地方政府财政局,因此,又被称为地方政府的马甲。

由以上可见,城投的核心特征是——公益性!城投做的是政府的事,而不是市场的事。

公益性,或者说非市场化,是界定城投最重要的标准。

那怎么看一家企业是否市场化呢?

很简单,Follow themoney !看它的收入、经营性现金流入是来自于政府,还是来自于市场。

或者说,这个企业的客户,是政府还是市场?

从这个意义上,有些企业虽然也被称为平台,但并不是城投。例如高速公路企业、轨道交通企业。虽然这些企业的初期(建设期),资金来源主要靠政府和融资,但是这些资金是投资性现金流,不是经营性现金流。最终他的收入是来自于市场的,客户是市场上的主体,不是政府。

说到这,有些小伙伴就会吐槽了,那一个建筑公司,专门给政府做施工的,客户也是政府,那它也是平台了?

呃——不得不说,这个以偏概全的吐槽很亮!

好吧,也许我们应该给城投的界定标准打个补丁,改为:

公益性,且非市场化,是界定城投最重要的标准。

做的是公益的事,收入只来自于政府、不来自于市场。

这样,建筑业就不符合了。建筑本身是非公益的,而且“正常”的建筑企业,客户不应该只有政府。

还有一个比较难界定的行业是——园区。最常见的是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城投,其股东一般为XX开发区管委会。

对于园区,笔者有个简单粗暴的处理方法——按照上述城投的标准来界定。

对于早期的、建设期园区,其收入基本来自于政府回购和土地出让,客户是政府。所以是非市场化的,划为城投,按城投的套路来看。

对于后期的、成熟期的园区,其收入主要来自于市场化的房产租售,客户是园区内企业。所以是市场化的,划为房地产,按房地产的套路来分析。但也不能全按房地产的思路,还要着重考虑区域垄断因素、政府的支持。

可惜,笔者评审的园区企业中,几乎所有的都可以清晰地划为城投。成熟的园区企业极难出现。笔者猜想,这可能是因为成熟园区企业无需建设,融资需求较低的原因。

看到这里,相信小伙伴们对城投的界定已经清楚了:做公益的事、收入只来源于政府。

怎么评审城投的风险呢?九大看点帮你理清城投风险点

看点1:股权结构

看股权结构,就是看融资人的控股股东是谁。

呃„„看起来好像废话,实际上这个问题绝不简单。

第一,要看控股股东是不是政府。

有的融资人,其控股股东不是政府,而是城投公司。

如果说政府是父亲,那城投公司就是儿子,城投公司的子公司就是孙子。

首先要确定,融资人是儿子,还是孙子?

这很重要。

试想:在父亲那里,是儿子有话语权,还是孙子?

第二,要看控股股东的行政级别,这是城投行政级别的根本标志。

控股股东可能是省政府、市政府、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这就标志着不同的行政级别。

级别越高的政府,能控制的财力自然越多,违约可行性越小。套用一句俗话,城投公司的信用是“拼爹”来的。

第三,要看控——股——股东,不是参股股东。

城投的级别要根据控股股东确定,不是参股股东。

看亲爹,不能看干爹。

第四,要看是谁——是政府的哪个职能部门?

常见的有三种:政府本身、财政局、国资委。

政府本身作为股东的,比较让投资人放心。

后两者相比,笔者更偏爱财政局作为股东的城投。这纯粹是笔者的主观偏见。因为在笔者的尽调生涯中,基本上只有财政局旗下的城投才能轻松安排对财政局的尽调。对于其他城投,看到其对安排财政局访谈的为难情绪,笔者忍不住脑补其找财政局协调资金会是什么情形。

第五:扩展调查——这个爹有几个儿子?

儿子越多,单个儿子获得的资源越少,这是朴素的道理。

但是这一信息往往没人整理,市场上没有现成报告,通常需要访谈才能得到。

不过也有一个不完全但是简单易行的调查方法:在中国货币网中信息披露搜索栏中输入当地地名(见下图),就能搜出当地所有的发债企业。然后挑选名字像城投的,一家一家梳理。

(图片为中国货币网首页截图)

看点2:政府实力

第一,要看控股股东政府的实力。

控股股东是区,那就看区的实力,不是市的实力。

控股股东是园区,那就看园区的实力,不是市的实力。

奇怪的是,如此简单的方法论,笔者在实践中却总被质疑。不知小伙伴们是否也有同感。

第二、看经济规模。

GDP领衔、增速辅助、三次产业结构加深理解、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固定资产投资给予直观印象(题外:还记得宏观经济学中的公式GDP=C+I+G+NX么?把实践数据套一下理论公式往往能发现有意思的东西)。

知道规模后,进行对比。市级的跟同省其他市对比,区县跟同市其他区县对比。至于园区,笔者建议跟同市的区县对比。

第三、看财政规模。

财政数据中,笔者认为最有代表性的数据是——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旧称:一般预算收入)。因为其主要的构成科目是税收收入,是当地经济实力的直接体现。

第二个重要的数据当属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主要的构成科目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有土地业务的城投,还需要把这个指标与该城投的土地业务收入规模对比。

看点3:经营模式

城投企业的经营很简单,就两件事:工程建设和土地开发。

但表现形式却很复杂。

比如工程建设,有代建的、BT的、说不清楚的„„

比如土地开发,有具备土地证的、没有土地证的、土地证是储备土地的„„其中涉及的合规性以及政策文件更是一团乱麻。

其实,从风险评估的角度,应该透过复杂的现象看到简单的本质。

城投企业的信用本质是什么?

其实前文已经说过,“拼爹”啊。

城投企业的信用本质是政府信用。

所以,看城投的经营模式只是手段,目的是判断其经营是否依赖政府、能否挂钩政府信用。

从这个角度来说,经营模式的各种表现形式都不重要。

工作中,笔者讲到这,很多小伙伴就会质疑:说得轻巧,这些不重要,那你说什么重要?不看这些,那看什么?

笔者有一个简单粗暴的方法:Follow the money。

无论哪种业务模式和表现形式,看钱就够了。看城投企业怎么筹钱、怎么花钱、怎么收钱——尤其是向谁收钱,完成一个钱的循环。

钱才是本质,各种业务模式的产品只是钱在不同阶段的表现形式。

比如工程建设:

第一,怎么筹钱?

工程建设资金无非资本金和融资。

资本金由政府出还是城投出?如果城投出,城投从哪筹集?政府如何补偿?

融资资金由政府借款还是城投借款?如果城投融资,政府如何补偿融资成本?

第二、怎么花钱、怎么收钱?

这部分要紧紧地结合财务报表看。

烧脑的干货来了:

如果城投为工程花的钱计入存货,后续随着政府回款转记成本,政府回款计入收入,这种模式一般叫做BT。相当于把工程当作一个产品,城投生产出来,卖给政府。这种模式下,城投确认的收入金额是一个大金额,包括工程所有建设成本、以及常见的利润加成。

如果城投为工程花的钱计入其他应收款,后续根据政府回款情况冲销,这种模式一般叫做代建。

工程的建设成本不计入利润表,只在资产负债表中来回调减。这种模式下,城投确认的收入金额是一个小的金额,不包括工程建设成本,一般只有按比例计提的代建管理费。

如果城投为工程花的钱计入在建工程„„

呃,确实有城投是这么记账的,且不去评判记账方法是否正确,主要看后续这在建工程怎么处理。如果跟收入一起转记成本的,BT模式。如果根据政府回款冲销,代建模式。如果建成后转固定资产了,那就是传说中的公益性资产,这种模式就不是盈利模式,而是风险点。

比如土地开发:

第一,怎么筹钱?

这个比较简单,通常由城投借款。

第二,怎么花钱?

花钱干什么去了?是拆迁、土地平整(七通一平),还是买现成的熟地?

花的钱怎么记账?计入存货、其他应收款还是无形资产?这三种模式可以类比前文工程代建的三种模式,不再赘述。

第三,怎么收钱?——尤其是向谁收钱?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土地变现的钱都是政府划过来的,但实际上收钱的对手有市场和政府两种情形。

如果土地通过招拍挂变现,资金先进入财政专户后再返还给城投,这种模式收钱的对手实际是市场。风险点在于当地的土地变现速度。

这时,就要跟前文提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对比,因为它是上限。但也有反常的,笔者曾见过城投企业的土地出让收入远高于当地财政土地出让金收入的,原因成迷,无论如何都调查不到,笔者只能“合理怀疑”了。

另一种情况,如果土地不通过招拍挂变现,而是政府购买,这样土地的模式就等同于前文说的工程建设。这时,笔者认为应该将城投企业的土地出让收入跟“政府性基金支出”对比。

上述花钱、收钱的各阶段和模式是一个维度,再加两个维度:当阶段是否有土地证、土地证的形式(农业、工业、商住、储备),三个维度排列组合就是常见的表现形式。可见会有多么复杂。如果纠结于表现形式,自然很难识别风险。

因此,笔者认为,应该透过表现形式,直击风险本质,用简单粗暴的方法(看钱)来迅速评估城投企业。

看点4:政府欠款

先说一个反常识的观点:

对城投企业而言,政府欠款越多,企业信用资质越好。

What?

看到这里,相信很多小伙伴们已经瞪大了眼睛,准备好了西红柿,就要砸场了。

别急,且听原因。

这个论断成立的前提是:对城投企业而言。还记得中篇里提出的城投企业审批核心思想么?

城投企业的信用本质是政府信用。

政府欠款越多,越能体现城投企业替政府融资的本质属性,越能挂钩到政府信用。

反过来,如果一个“城投企业”,没有一分钱的政府欠款,你能相信它是城投么?它自己都不好意思叫城投吧。

另外,从城投的资产角度来看。

城投的资产有什么?主要的大概有三类:代建工程、土地、政府欠款。

而前两类资产,都还没有变现(变成金融资产)!只有政府欠款,是已经变现(变成金融资产)的债权。

所以,政府欠款是城投企业最优质的资产。

政府欠款常见的有三种表现形式:表内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表外的未实现补贴。前两种看报表科目明细,后一种看政府补贴文件。

看点5:政府支持

政府对城投企业的支持,反应了该城投在当地的地位,继而关联政府的偿债意愿。

常见的政府支持有:补贴收入、注入资金、注入土地、注入股权。

补贴收入,看利润表营业外收入和政府补贴文件,核心是规模和可持续性。

注入资金,看所有者权益中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科目的变化。对于注入历史,一般审计报告附注历史沿革部分会整理。再深挖的话,就要看历次验资报告了。

注入土地,除了按以上方法评估之外,还要着重分析:

  土地使用性质(划拨、出让、储备)

土地用途性质(商住、工业、农业、林地、滩涂„„这样划分在定义上并不准确,如此表述是为了引起注意)

 是否已缴纳土地出让金?未缴纳的是否需要城投来缴纳?更进一步,需要城投缴纳的,城投是否把该金额计入负债?!

 土地的评估价值

注入股权,首先看是控股还是参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作为一项资产来看即可。对于控股企业,主要看两点:

一、规模,

二、是否为城投。

注意,如果注入的子公司不是城投,而是产业类公司,则为风险点。

原因同上:城投企业的信用本质是政府信用。产业化、市场化、非公益化越严重的城投,距离政府信用越远。

看点6:财务报表

城投企业的三张报表,最重要的是资产负债表。也就是这个企业有什么东西、欠什么债。

其次是现金流量表,主要看政府回款和企业筹资情况。

最不重要的是利润表,城投企业一般都会盈利以利融资。

资产端(有什么东西),重点看五个科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通常,城投的三类资产(代建工程、土地、政府欠款)就在这五个科目体现。

那怎么看科目呢?重点在于:

1)看明细

不是比率、增长率,而是明细!

明细才是硬道理,才是藏不住、抹不平、调不了的硬指标。

君不见,募集说明书已经洪水泛滥:连篇累牍的废话都在说毫无营养的比率、增长率,用数据代替分析。下面的列式数据体表述,债券界的小伙伴们一定不会陌生:

“2014至2017年1季度,发行人无形资产分别为10亿元、12亿元、14亿元和15亿元,呈增长趋势;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12%、14%、15%,占比较为稳定。”

然后呢?这个科目装了什么东西?为毛变动啊(宝贵的变动原因分析何在)?

何以解忧?唯有明细。明细在手,原因我有!

当然,挖明细也要适度,考虑客户的承受能力。通常挖前五大明细,风险高的企业挖前十大明细,基本上也能看出问题了。

在看明细的时候,常见一种尴尬的事情:合并报表,应收类科目明细中的交易对手,竟然是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对于这种账,笔者只能默默地祝福——

是的,除了祝福,做不了什么。

风控人员不能完美主义,要看大局,做判断。对于做承销的小伙伴,碰到这个问题,笔者通常给予简单粗暴的建议:你敢这么提供明细,我就敢这么披露,交由市场判断。

2)与业务数据对比

还记得前文中业务模式如何看么?Followthe money。

在业务模式部分,一般会积累很多经营数据的表格。在看科目时,就是要看经营数据在报表中如何体现。

比如某代建项目,经营数据中说总投资50亿,已投20亿。再看报表:项目确实计入存货,但是存货科目总共才5亿。

呃„„

这种尴尬,小伙伴们有木有共鸣?

所以不得不提问,不得不要求客户部门补充尽调。此时,往往是客户部门与风险部门冲突的高发期。

其实,大家缺乏的是沟通。如果大家都能仔细阅读,避免逻辑错误,再辅导企业把账做好,也算是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实现风险与收益平衡、企业与金融机构共赢的和谐局面。

好了,停止YY,回到干货:

对于工程:BT模式通常在存货体现,将经营数据中项目已投资数据对比存货明细。代建模式通常在其他应收款体现,对比其他应收款明细。至于计入在建工程的,询问原因吧。

对于土地:土地整理模式通常在存货体现,将经营数据中土地已投资数据对比存货明细。注入土地则可能在存货、无形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体现,将经营数据中评估价值对比科目的账面价值,看是否减值或增值。

对于政府欠款,通常在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体现。将经营数据中回款情况:

与应收账款、营业收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或与其他应收款、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对比。

对于走收入的资金,粗略的勾稽关系如下:

营业收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期末期初应收账款之差+期末期初应收票据之差-期末期初预收账款之差

对于城投企业,应收票据和预收账款通常很少,所以可以简化为:

营业收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期末期初应收账款之差

由于是粗略的勾稽关系,对于小规模的偏差不必理会。对于跨数量级的偏差,通常要思考、寻找甚至调查原因。

负债端,主要看规模、期限结构,结合现金流量表中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和流出科目,对比企业的授信,从而评估企业的融资压力。

现金流量表,主要看政府回款(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和企业筹资(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利润表,通常看利润来源结构(毛利率、三费占收入比、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营业外收入等非经营收入占收入比),分析利润的主要来源。对于城投,利润往往来自于营业外收入尤其是政府补贴。另外,收入规模需要与经营数据和现金流做对比。

看点7:同业授信

轻飘飘的一张同业授信表,其实是风险审批时的重要参考。

里面的信息量很足:

有多少金融机构认可该企业?其中多少银行、多少信托券商资产管理公司?银行金融机构越少,说明低成本融资越少,企业风险越高。

单家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的对企业的授信规模多少?已提用多少?通常,审批人员会不自觉地采取跟随策略,而非做领头羊。

该企业授信总规模多少?余额多少?与企业现有负债对比如何?

那么,为什么同业授信表如此重要?

因为城投企业的偿债主要依赖融资,换言之,借新还旧。

看点8:债券发行历史

前篇说过,发债的城投企业已经有1800家。对于任一家金融机构,单一行业有1800家客户,已经足够了。

此外,如今债券市场发展日趋成熟,债券已经是优质企业重要的、甚至可以说是不可或缺的融资手段。

所以,同等条件下,有债券发行历史的城投,信用资质自然高于无历史的。

看点9:融会贯通、综合判断:是不是城投。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已经知道了这家企业: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不是政府?

主营业务是不是:公益性工程代建、土地整理?

客户是不是只有政府?

主要资产是不是:政府欠款、公益性工程、土地?

政府对其有没有显著支持?

再回顾开篇提出的城投界定:

公益性,且非市场化,是界定城投最重要的标准。

于是我们就可以判断企业是不是城投,能否挂钩政府信用。

可是,经常有城投企业含有市场化、产业类的业务,怎么看?

笔者建议:一看规模,二看性质。

首先是规模,是城投业务为主,还是产业类为主?从三个维度评估:收入占比、资产占比、利润占比。

然后是性质。通常城投下属的产业类行业有三类:公用事业(水电气热公交)、房地产(工业商业住宅)、其他市场化行业。

对于公用事业,属于半公益性质,基本不妨碍判断城投性质。

对于房地产,重点区分土地的取得方式,是以城投土地整理的便利在一级开发阶段取得辖区内土地?还是像普通房地产开发商一样通过招拍挂竞标四处拿地?前者仍与城投性质挂钩,后者则淡化城投性质。

对于其他市场化行业,无疑是淡化了城投性质。占比过大的话,反而应该当作产业类企业来评估,与政府信用脱钩。

总之,城投企业,这么看就够了:看企业的信用能否挂钩政府信用?

前文述及,城投(政府投融资平台)已经妥妥的是债券市场的行业担当,1800户城投熙熙攘攘,三分天下有其一。

但是,与之相反,城投行业的评级等级却少得可怜,无法拉开差距。凡城投, 两A起。这也就罢了。难受的是大部分城投都挤在AA这一级别,傻傻分不清楚。

AA级城投的跨度有多大?据不完全统计:行政级别,可以从乡镇、园区到地市;一般预算收入,可以从10亿到近300亿;总资产,可以从100亿到1000多亿。

所以,仅凭评级符号已经难以区分城投的信用高低。那么,该如何区分?或者,什么样的城投才是信用好的城投,是投资人眼中的菜?

笔者从审批经验中发现:好的城投,应该是——高、大、纯、良。

1、高

指行政级别高和公司级别高。越高,信用越好。

行政级别,即城投所依托政府的行政级别。常见的政府级别从高到低的大致顺序为:省、地级市、区县、普通园区(指经开区、高新区等普通开发区,不含国家级综合改革试验区)、乡镇。

注意,此处笔者用的词为:“所依托”,而不是“所属”。“所属”,往往指股权所属,即城投公司股东政府的行政级别。实践中,很多小伙伴也以股东政府的行政级别来作为城投的级别。

但,这是片面的。

真正的行政级别,应该是通过三个方面综(取)、合(低)、判(来)、断(看):

第一、股东政府级别。

第二、基建回购、土地业务的交易对手政府级别。

——回购协议跟哪级政府签的?土地业务的交易对手是谁?土地业务范围是全市、全区还是园区内?这部分信息,可以从两处获得:

1、经营情况中的业务模式,

2、应收账款前五大明细。

第三、资金拆借的交易对手政府级别。

——城投融资为了谁?其他应收前五位。

收集完三方面信息后,就能做出判断了。而三者中,更重要的是后两个。因为它们才是城投真正的资金来源。

所以说,仅凭股东政府的级别来判断平台级别,是片面的。

公司级别高,指的是公司与股东政府的股权距离。说白了,是政府的子公司?是孙公司?还是孙子公司?

最能继承政府信用的,莫过于嫡长子。

2、大

指四大:区域经济实力强大、所依托政府财政实力强大、城投业务规模大、城投资产规模大。

区域经济,看GDP、三次产业结构、社会消费、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

财政实力,看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

城投业务,看在建拟建回购项目规模、在建拟建土地整理业务规模。注意,是在建拟建,不是已完工。是现在和未来,不是历史。

城投资产,主要有三类:应收款类(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在建项目类(存货、在建工程)、土地类(存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

大,就是好。

这是废话。

问题是:多大才算好?多大能算好?

这里笔者要揭秘一个风控和分析人员都在用,但都不说的不传之技:排排坐、砍一刀。

方法很简单粗暴:

首先把一个行业的企业按某些指标排座次。

其次选一个差不多的位置(比如中间、三分之

一、四分之一,视投资机构逼格而定),参考位置处的指标数据取整(比如某指标的中值是93,那就取整100)。

然后在整数处(比如100)砍一刀。

结束。

于是,某某指标100就是准入门槛,就是风险偏好。100以上企业的就是目标客户。

自然,很多人会质疑:这不科学!

是的,不科学,但实用。

科学的方法,是仔细分析每一个企业自身的特点,寻找其区别于行业共性的竞争力,渗入挖掘其信用依托,计算其信用额度,定制风险缓释措施。

科学的方法固然能得到最优解,但其成本是巨大的,也是大部分机构无法承受的。比如,招一个能做到这种地步的尽调人员,年薪多少?就算能招来人,一个人一年才能调查几家企业?市场发行人5000家,以此耗时,什么时候才能做出投资决策?

最扎心的是:对于规模小的企业,放款的利润能否覆盖尽调成本?

所以,实践中,我们只能接受不完美。放弃最优解,退而求其次,寻找满意解。

排排坐、砍一刀,很粗暴,但实用。

这里的技术,是对某个行业,知道该用哪个或哪几个核心指标。

对于城投,笔者偏爱城投所依托政府的一般预算收入。砍的这一刀,在一般预算收入50亿。

(呃,好像暴露了什么„„)

当然,刀断处只是准入底线,真正青睐的还是一般预算收入100亿的。

3、纯

第一,指城投业务纯粹(收入来自财政),没有杂质(收入来自市场)。

常见的城投各类业务,从纯粹到杂质大致排序如下:

(1)公益性的:基建政府回购、土地整理政府回购——土地招拍挂出让——保障房回购

(2)半公益的:公交——水务——供热——燃气——电力

(3)市场化的:房地产(包括保障房出售、工业地产、商业地产、住宅地产)、建筑、贸易、担保等。

第二,指城投的交易对手纯粹,最好是只有政府,没有其他企业。

通常体现在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明细中。从纯粹到杂质的排序是:

高级别政府——低级别政府——国企——民企——个人。

说到这,不得不吐个槽:各位主承销商大大,在信息披露的时候,对于城投拆出的大额非政府借款,一定要解释业务背景、说清还款计划、展示对手信用水平。因为对于债券,投资人是无法尽调的。有雷看不清,只能用脚投票、不去趟。

归根结底,城投是依赖政府才有的信用。

纯粹的,才让人放心。

4、良

指信用记录良好、银行授信良好、资产质量良好、盈利记录良好。

信用记录,小伙伴们已经很熟悉征信系统了,要求没有关注、逾期等异常情况。小伙伴们可能不熟悉的是最高法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高法的官方网站可以免费查询。

银行授信良好,两个关键词:

第一,银行。是银行,不是信托、不是资管、不是融资租赁。如果一个公司银行融资少,负债主要来自于信托资管融资租赁,那也就呵呵了。

第二,良好,指的是信用贷款占比,或者说是非抵押质押贷款的占比。能拿到信用贷款,是一个公司信用的最好证明。

资产质量良好,主要指城投资产的质量。

例如:应收账款背后有没有签署协议为证?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有没有回款计划?土地资产的具体情况是什么:是储备地、划拨地、还是出让地?是工业用地还是商住用地?有没有土地证?是否缴纳出让金?

盈利记录良好,指的是不亏损,尤其是季报不亏损。

是的,城投公司有苦衷,利润的两大来源——政府回购款和政府补助——往往年终才结算。但是,如果季报做不到盈利,怎么能让投资人有信心?怎么能让人相信公司有持续融资能力?

以上,高、大、纯、良。这样的平台,才是投资人眼中那颗青翠欲滴的菜。

推荐第9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工作汇报

***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

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32号)和《***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审计工作方案》的统一要求,***市卫生局与审计局专门成立债务清理工作组,负责此次工作的具体实施,此次债务清理的范围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账面上未显示的隐性长期债务),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债务计算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月1日至本意见印发之日形成的债务,由当地参照《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进行化解,不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计算范围。偿债资金来源有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二是中央财政安排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奖代补”资金和用于支持化解债务的专项补助资金;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的收支结余资金;四是

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后超收的资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偿债;五是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途径筹集资金;六是社会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积极筹资用于偿债。

为了确保此次债务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债务清理工作组首先组织召开了***市1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及财务人员参加的债务清理工作会,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及申报截止时间,要求各单位做到不虚报、不漏报。

2011年10月12日至2011年10月31日,债务清理工作组根据各单位申报的债务情况,对***市1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09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截至审计日尚未偿还的债务情况进行了审计认定。审计工作得到了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经审计确认***市1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截至审计日债务余额为3571792.86元,其中:基本建设方面债务2909772.10元,购买医疗设备债务662020.76元。

推荐第10篇:隐性采访(推荐)

隐性采访的定义:记者隐去了记者身份而出现在新闻事件的现场、采访是在被采访者未知的情况下进行的、采访未事先征得被采访对象的同意

所谓隐性采访,是指在采访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偷拍、偷录等记录方式,或者隐瞒记者的身份,以体验的方式或者其他方式,不公开猎取已发生或正在发生又未被披露的新闻素材的采访形式。

隐性采访的特征:新闻事实周详、社会参与程度较高、隐瞒身份、隐藏目的、隐蔽手段

作为一种十分重要的采访方式,隐性采访与公开采访相比较,有自己较为显著的特征:记者主动出击。隐性采访是记者主动出击进行采访的行为,记者采访时一定始终在新闻发生的现场,否则隐性采访就无法完整地进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记者也有可能出现在突发新闻的现场进行采访。有的时候,记者还有可能直接成为新闻事件的当事人,例如记者乘坐的汽车发生车祸等,但这种不期而遇的目击新闻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隐性采访,因为记者是被动地介入了新闻事件。隐性采访进行之前有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从采访计划的设定,到采访设备安排,都应精心计划,可谓有备而来,不容有所闪失。--(以上来自百度百科)

好处:记者通过隐性采访得到的往往是比较真实的第一手材料,可信度高,说服力强,舆论监督作用大,深受群众欢迎。用得好,会起到立竿见影的舆论监督作用

作为新闻采访的重要手段之一,隐性采访的作用还是十分巨大的。新闻的社会功能之一就是追求社会公正,对于社会上的不公和丑恶现象,批评性报道具有强有力的抨击作用。在进行批评报道时,如果记者采取显性采访,亮明自己的身份,说明采访意图,一般是很难了解到真实情况的。因此,把隐性采访用得恰到好处,充分发挥其独特作用,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就显得尤为重要。

隐性采访应遵守的原则:

1、正确导向原则。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新闻媒体不能单纯追求卖点和轰动效应,否则,就会走偏方向。在重视政治性导向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思想导向、价值导向、消费导向、生活导向、行为导向、服务导向、审美导向等等,要让人通过新闻报道迅速领会媒体在宣传什么,反对什么。

2、遵纪守法原则。国家的法律法规,政府的规章制度,社会的道德要求,每一个公民都应该遵守,新闻记者更应做出表率。《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规定:“要通过合法和正当的手段获取新闻,尊重被采访者的声誉和正当要求”。这是否可以理解为不大力提倡隐性采访,因为在隐性采访的条件下,谈不上尊重被采访者的声誉和正当要求的问题。而我国的法律条文对新闻媒体报道是设立有禁区的,包括国家机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商业秘密等。这对于各种报道方式(包括隐性采访)都适用。因此,记者在进行隐性采访时,必须遵守这些规定。

3、满足大众需求原则。作为大众传媒,我们的新闻报道是满足大众需求,还是满足少数人的口味?是为了记者个人的一夜成名或报纸的一炮而红,还是要真正为群众解决问题?答案显而易见。美国有关专家认为,记者在暗访中存在以下原因是“不能容忍”的:为了赢得奖项;可以借此打击竞争对手;以更少的时间和资料获得新闻故事情节;这样做的原因是因为别人已经这样做了;采访者本身就是不道德的。可见,只有真正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满足大众需求,才是记者采访报道的根本。

4、适度介入原则。目前,记者隐性采访的操作方式根据记者介入新闻事件的

程度和方法可分为两类:观察式和介入式。观察式隐性采访是指记者以旁观者的身份,不动声色地拍摄采制新闻事件的发展过程。

坏处:

1、泄露隐私。由于记者进行隐性采访时隐瞒了自己真实身份,因此被采访对象对记者很少戒备,甚至毫无防范。在这种情况下,记者可以比较方便地获知事件真相和当事人的隐秘情况。将受访者的家庭状况、年龄、职业、收入以及未成年人的详细资料在大众传媒上公布,是绝大多数当事人不能容忍的。最近一二年,关于记者隐性采访泄露被采访者隐私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媒体败诉的情况不在少数。虽然2002年4月1日起我国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确认了“偷拍偷录”行为的“证明力”,弥补了隐性采访完全缺乏法律依据的缺憾,但是我国法律对公民隐私一直是大力保护的,隐性采访一旦涉及到泄露公民隐私,新闻报道就会处于尴尬境地。

2、引诱犯罪。由旁观者转变为参与者,由“暗访”过渡到“卧底”,这是近年来新闻记者隐性采访的一个显著特点。记者卧底的主要目的是想让违法乱纪行为现出原形,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引蛇出洞”,就是由记者装扮成诸如求购假文凭、假药的人,引诱制假者上钩,在犯罪嫌疑人来交易时,警察当场将其擒获。现在,不少专家学者都认为这样的采访方法有引诱犯罪之嫌。

3、满足少数人的低级趣味。近年来,新闻界有一个奇怪现象,记者热衷于暗访“黄、赌、毒”等丑恶现象。象这样满足少数读者低级趣味的暗访是否应该在大众传媒上频频现身,值得我们思考。

4、片面追求轰动,舆论导向模糊。能否抓到具有轰动性的热点新闻和独家新闻,是检验媒体及记者能力的重要标准之一。而片面追求新闻的轰动性,容易导致宣传导向不明,采写角度偏颇。

合法性: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来看,并无明文禁止隐性采访。而隐性采访作为新闻从业人员的一项积极的活动,既然法无明文禁止,其存在便应当视为允许。无论隐性采访是通过偷拍、偷录方式进行,还是记者隐瞒身份进行体验式采访,只要这种采访方式不侵害法律特别保护的利益,便不存在问题。

在我国,对新闻工作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规定,“维护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不揭人隐私,不诽谤他人,要通过合法和正当的手段获取新闻、尊重被采访者的声明和要求”。记者进行隐性采访,“公共场合”、“社会事务”、“公众利益”等概念是至关重要的。我国目前对隐性采访的行为方式及性质并无明确的法律界定,但并非完全没有合法性依据——宪法赋予人民的参与社会管理、监督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均可解释某些隐性采访行为的“合法性”。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我国强调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是排斥“公众人物无隐私”的,我国法律虽不禁止隐性采访,但新闻记者应注重公共事务和公众利益,避免追逐影视、体坛明星等公众人物个人私隐的不良倾向。隐性采访可能侵害的利益

有利益便会有利益冲突,隐性采访作为以实现一定利益为目的的活动,同样可能与其他法律保护的利益发生冲突。隐性采访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和某个社会群体或者个体利益均有可能构成损害。对前者,可能出现的问题是损害国家保密法规及刑事法律保护的某些特殊利益,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如非法持有国家机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而对后者,可能出现的问题则是损害民事法律保护的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我国法律未将

隐私权作为一项单独的民事权利予以规定)以及法人的名誉权及商业秘密等民事权利。因进行隐性采访而构成非法持有国家机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侵害国家保密法规和刑事法规保护的利益的案例以及侵害商业秘密的案例,目前国内较为少见,但必须引起新闻从业人员的注意。而因新闻报道导致名誉侵权的案例则不胜枚举。

隐性采访涉诉之抗辩

新闻报道涉诉,通常是被诉名誉(含隐私)侵权。对公民及法人的名誉权(我国法律没有将隐私权作为一项单独的民事权利予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宣扬他人隐私的行为作为侵犯名誉权的一种形式),我国民法通则是这样规定的:“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这样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损害他人名誉权处理”;“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隐性采访作为一种新闻采访方式,本身并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只有将采集到的素材形成新闻,并通过媒体报道,予以传播,才可能侵害名誉权。当然,记者采访的目的是为了传播,隐性采访亦然。

事例:在我国,隐性采访被越来越多地运用于新闻实践中,尤其是涉及舆论监督以及揭露社会阴暗面的电视新闻报道。如中央电视台的《新闻30分》、《焦点访谈》、《新闻调查》、《每周质量报告》、《法治在线》等栏目,就经常使用这种报道方式。各省级电视台近年来也开始配备隐形摄像机,用于隐性拍摄。

《南方周末》对安徽等地的劣质医疗器械地下销售窝点进行暗访,记者以购买者的身份与犯罪嫌疑人“洽谈生意”。如果不是这样,记者就无法拿到真实可信的第一手资料。

中央电视台关于湖北省公安县自来水公司弄虚作假多收水费的揭露性报道,记者巧施计谋,偷拍到了自来水公司到宾馆向记者行贿的全过程,成为经典之笔。

观点:在我国的新闻实践中,适当搞一些隐性采访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隐性采访也有一个“度”的问题,如果把握不好,就有可能危及公众利益,甚至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隐性采访把握不当,有可能违反职业道德。《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和联合国制定的《记者行为原则宣言》都有明确规定,虽没明确说不能搞隐性采访,但至少可以将那些条文看作是对隐性采访的某种限制。在我国的电视新闻隐性采访中,记者有意设置陷阱进行诱拍的现象是比较普遍的,还有一些隐性采访因为违反了人类基本道德和良知而引起争议。例如有一幅获普利策新闻奖的照片展示出这样一幅情景:在非洲干旱的大地上,一只穷凶极恶的秃鹰凶狠地盯着一个快要饿死的孩子,等待着吞食这孩子的尸体。这一新闻图片显然是偷拍的,尽管它具有震撼力,但多少显得不太人道。

隐性采访极易侵犯个人隐私及其他权利。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隐私权不受他人侵害。在新闻实践中,公开场合下的隐性采访更多的是侵犯他人的肖像权。这点尤其需要注意。公开场合下的隐性采访有时也会侵犯公民隐私权,如交通事故中亲人过于悲痛时的失态表情,公开场合下恋人过于亲密的肌肤之亲,在报道时都要慎重考虑。

当隐性采访这种特殊的采访方式被恰当地采用的时候,对一些“不良公民”造成的心理威慑无疑是十分巨大的,同时公众的正当利益也就因此而得到多一份保护;但是,如果隐性采访被滥用,也将会危及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任何一个社会都不会容忍存在一个特权阶层对其公民的生活进行不受任何限制的监视。

有些隐性采访是针对违法犯罪事实的,对这类隐性采访记者也要慎重行事。如果这种犯罪足以使大多数人的利益受到伤害,如果对这些犯罪行为的曝光足以使公众免受类似的伤害,那么进行隐性采访、予以曝光是必要的,否则就没有必要。

我觉得隐性采访有其弊端,但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都有着它存在的合理性和生存的土壤。我们能做的唯有在不得不采取隐性采访的情况下,将它的不足降到最低。

第11篇:隐性辍学论文

个别农村学校在册生2/3时间不在校 “隐形辍学”令人担忧

■记者 常旭/报道

吉林 本报讯 省政协调研组在调研中看到,有的县31所学校食堂中有15所不达标,有一个城市仅体、美、音、英专业教师就缺少3162名,针对农村义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省政协调研组在《关于我省农村义务教育情况的调查报告》中提出具体建议。

建城镇教师

到农村任教服务机制

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尚需加强。优秀师资仍很短缺,调研组发现有一个农村中学26岁以下的教师仅占1.3%,有一个农村中学七年来未进一人。

教师结构不合理,改科任教现象普遍。特别是音、体、美、微机和外语学科教师缺口较大,有一个市仅体、美、音、英专业教师就缺少3162名,导致中小学教师改科任教的现象较为普遍。有一个市农村初中改科任教教师达988人,占全市初中教师总数的24.5%。

调研组建议:政府应尽快出台对农村教师的优惠政策,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聘、住房公积金、医保等方面给予倾斜。

建立教师工资全省统筹,尽快实现城乡教师执行同一工资标准。

同时,建议政府出资购买定向到农村支教教师的服务。从免费师范生中选拔一定比例的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在规定的行政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教师流动教学。

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和长效支农任教机制,切实提高农村教师执教能力和水平。

学生2/3时间不在校

隐形辍学不容忽视

中学生流失有上升趋势,我省大多数农村中小学的辍学率都达到国家要求的小于3%的标准,但有些地方的实际辍学已经超出了控辍标准,有的地方个别学校的辍学率达到16%。“隐形辍学”现象也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有的学生虽然在学校编册内,但已经较长时间离开课堂从事与学习无关的社会经济活动,有的学生每年上学时间达不到学习时间的三分之一。特别是初中高年级女生辍学更明显。

调研组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农村学生及家长的思想教育,使其逐步从根本上改变“读书无用”的陈旧观念,同时应运用经济、政治、行政的综合治理手段,严控中学生流失 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名词:隐性辍学

“隐性辍学不仅仅是一个名词,更是一个沉重的现实,一种逼近的危机。它关乎一群活生生的、迷惘而又无奈的孩子,更是对家长、学校、社会良心和责任的拷问。愿更多的人来关注隐性辍学。”日前,记者收到云南省政协委员、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董事长兰靖的一封邮件,呼吁更多的人关心中小学生的“隐性辍学”。(12月20日《中国青年报》)

兰靖提到的“隐性辍学”是指“交学费、有学籍、正常参加考试,但心却整日游离于课堂和教室之外,直至毕业也没有完成规定课程的学生们”。在我国,辍学的界定一般是指未完成学制规定年限的教育而中断学习,离开学校的现象。由于教育统计以此为据,因此“控辍保学”被作为普及义务教育的一个重要目标。实际上,在校园里,那种“人在校内,心在校外”的表现也是一种实质意义上的辍学。” 令人震惊的是,处在“隐性辍学”的学生群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大量的调查数据证明,这一群体在中学生中占相当比例。而且,这个群体更不容易引我们的注意,往往被我们所忽视。

云南省人民政府原督学张念蒙也发现了中小学生“隐性辍学”的问题。他指出,我国中小学课堂教学的空间形态基本上都是“秧田型”的同一格局,全班学生横成行,竖成列,全部面向教师。座位的前后排成了班级中学生地位和身份的标志,甚至包含着非常明显的歧视倾向。教师总是安排那些成绩好的学生坐在靠近讲台的座位,更多的差生是被安排在后排、两边及角落。在课堂中,教师一般对后排的学生管理较少,差生成为坐在教室最后面一个孤寂的群体。

于我看来,张念蒙先生这种分析还是比较片面的,座位的先后除了受身高、视力因素影响外,还要考虑到学生的搭配问题等。而且,概括失之偏颇的是,在后排、两边及角落里那个群体更多时候并不是孤寂的,而是热闹的。我参加过不少中学的课堂活动,也看过或听过很多中学里中学生的行为,如果你没有亲眼见到,你绝对不相信现在中学生的所作所为。染发、抽烟、戴耳环、玩游戏、听歌、早恋、开摩托车等等,更严重的还有勒索。对于学校来说,整天想的不是让这些学生如何读书,而是如何让这些学生不搞破坏学校公共设施的问题,遑论要求他们在课堂上如何不被边缘化了。对于这些学生,大多数老师只要求他们在上课时能够不影响有心向学的学生学习就行了,甚至还有一些老师只管上课,对于这些“隐性辍学”的学生在课堂上行为置之不理。这些学生实际上已经是属于“隐性辍学”了。

老师们的不敢言说,也是基于现实的考虑。相对于这群“隐性辍学”的中学生而言,作为老师,并不是一个强者,更多时候是扮演着“弱者”的身份。在这种现实语境下,学校自身的乏力,家长的怂恿或无奈,更使老师面对这群“隐性辍学”的学生时如临大敌,如履薄冰。

“隐性辍学”的“轻性”相对于“显性辍学”的“刚性”而言,其解决之途更难上千百倍,因为“显性辍学”是能够用钱解决的,而“隐性辍学”是钱解决不了。而目前,我们的社会、家庭、教育部门偏偏对于这个群体还处于忽视状态。

因而,愚以为,要解决“隐性辍学”,就先从不忽视开始吧!

平安教改系列之七——开放教学制

所谓开放教学制包括教学内容的开放、教学场地的开放、教学人员的开放、教学制度的开放四大方面。

一、教学内容的开放是指科任教师不一定完全按照书本,而是根据社会环境的变化和学生需求的变化不断调整自己的教学内容,使自己的教学内容丰富多彩、引人入胜;

二、教学场地的开放是指学生可以自由选择本校甚至是异校的科任教师工作室去学习某一门学科,只要能完成一定的学分,学生甚至可以像去商场买东西一样随意选购;这样还可以促使科任教师在教学上精益求精,建立一些如“专家门诊”一样的“名师工作室”;

三、教学人员的开放是指除由现任教师担任教学的主要任务以外,当学生申请的选修科目中在现任教师中找不到合适人选时,也可以聘用相关方面专业人才临时充任科任教师;另外,高年级的学生在学有富余的情况下甚至也可以申请临时充当低年级的学生的某一学科某一课时的科任教师(当然这需要对申请的学生进行相关考核通过后才能确保胜任,一般情况下,完成一个学段的学业后才可申请充当上一学段的学生的临时科任教师,比如大学优秀毕业生可给高中生授课、高中优秀毕业生可给初中生授课、初中优秀毕业生可给高小生授课、高小优秀毕业生可给初小生授课。另注:高小生指小学四至六年级学生、初小生指小学一至三年级学生);另外,由于主任教师随堂听课,所以科任教师的课堂是完全开放的;

四、教学制度的开放是指学校根据各自的特点,选择传统教学制度还是改革制度,因为各地的地区差异、城乡差异、高初小学的差异、学校类别的差异等,教育改革可在一些条件成熟的地方先试验,不断总结经验,然后才能交给社会各级各类学校选择,并尊重各学校的意愿,随便各学校选择是否更改传统教学制度。如果改革后的制度还不如传统制度,就应该将它淘汰在试验阶段,这样能促使另一种优秀的教改制度的产生。

文章出自:http://hyxpan.blog.edu.cn/

取消高考和校长辞职的联想

作者:柏文学

同事的儿子在加拿大顺利完成高中学业,已经被多伦多大学录取,将读工程专业。祝贺之后我问他怎样被录取的,意思也就是说高考情况怎么样,他说加拿大没有高考,学生自己选择某一所大学提出申请,同时把自己高中学习过程中的成绩单以及其他 有关材料邮寄过去,听候选择。而他去的多伦多大学是加拿大最好的大学。

我说这一来,好大学的好专业谁不想申请呢,他说这就要看自己的高中学业成绩了,比方说他选中的这个专业,根据以往录取的情况,需要高中各门功课平均达到85分;而多伦多大学最好的专业要平均达到95分。我说高中学校为了提高自己的升学率,老师们主动或被动把自己所教学生学习成绩的分数给得高一点还不方便吗?

同事的儿子说,如果老师们这样做,自己的学生都被好大学的好专业录取了,结果学习跟不上,就要被淘汰,而且被淘汰的学生是哪些中学来的都会被调查清楚,这些中学就会进入高校招生的黑名单,而且黑名单是共享的,那么这些中学的未来前景可想而知。国外的中小学学生比我们轻松,但是那里的大学不比我们的轻松。

国外大学的宽进严出也是我们经常听说的,那里的大学生比我们的严进宽出环境中的大学生,学习更加紧张,更加刻苦,要求更高,压力更大。同事的儿子说,他第一学期的课程表已经安排好,每周30节课,每节课一个小时,有些课是晚间讲授,学生基本上没多少时间来安排自修。每天6个小时的授课时间肯定是不轻松的。

国外全然没有我们这样兴师动众、森严壁垒的严格的高考制度,也就没有我们中学为了高考所推行的书山题海“轮番轰炸”,也就没有我们中学生所负重承载的艰苦卓绝的12年辛酸寒窗,这当然是我们心所推崇、神所向往的;但是为什么国外能够取消高考制度?是什么力量支撑着没有统一高考环境中高校招生的公平与公正?

这恐怕是我们思考得还十分不够的问题,甚至这个问题还没有进入我们的思考。我们的高考年年有舞弊,今年又舞弊,湖南耒阳发生了高考舞弊案(6月16日新京报),有人写文章说这是高考指挥棒下的必然产物,不禁令人哑然失笑,作者或者幼稚或者别有用心。试想如果在加拿大或者那些取消高考制度的国家,舞弊行为者将承受怎样的代价?

我们该还记得6月6日《扬子晚报》报道,美国西弗吉尼亚州大型制药企业米兰集团营运总监希瑟·布雷施,在西弗吉尼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攻读期间的学分不符合授予硕士学位的标准,而西弗吉尼亚大学却授予布雷施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这个希瑟·布雷施正是西弗吉尼亚州州长乔·曼钦的女儿,且是该校校长迈克·加里森的密友和前商业伙伴,米兰集团的老板米兰·普斯卡尔既是在背后支持州长曼钦的“财神爷”之一,也是西弗吉尼亚大学最重要的捐助者之一。

在这么错综紧密的关系中,在我们看来也不过是授予了一个不符合标准的硕士学位,还不是博士学位,也不是客座教授或者名誉教授,更不是课业代听、论文代写情况下的凭空白送,就被作为学校的重大丑闻进行社会曝光,学校教务长和商学院教务负责人已经为此辞去行政职务,舆论还是不依不挠,因为这是信用问题,是社会和谐、公平、公正、正义等一切都基础。无奈,堂堂校长只好宣布辞职。如果校长坚持不辞职,结果又会怎么样?会不会进入司法程序?该大学的前景会如何?

不少仁人义士多年来呼吁取消我们的高考制度,还有不少教育管理人士尝试学生素质教育成绩作为高考成绩的一部分,还有更多的决策者尝试令人眼花缭乱的高考加分政策,更有许多高校已经或正在要求扩大自主招生的权利;这些好心人严重忽略了取消高考制度、哪怕是削弱高考制度、甚至是偏离硬性钢质的统一高考所需要的刚性社会信用环境。我们的社会信用实际上是什么状况,到底能够支撑多大程度上的公平、公正、公道?

如果现在把同事儿子所在加拿大的高校招生办法拿来,取消高考制度,让学生自己根据高中学业成绩申请大学,可以设想,有多少老师或者学校,能够坚持实事求是地、不受外界干扰地、遵循内心道德律地(如果有的话)根据自己学生的实际成绩给予恰如其分的分数?如果有老师一旦不守信用从中作弊送来人情分关系分会否被开除出教师行业?而且校长为此引咎辞职?如果高校招生一旦发生徇私舞弊行为当事人会否立即被开除出教育行业,并且校长为此引咎辞职?

如果失职渎职背弃信用者能够赖着不辞职或者大家辞不堪辞的话,那么就请暂且乖乖地把我们还算公正公平的高考制度维持好;虽然既崇尚别人没有高考的高校招生制度,又不得不坚持自己统一高考的高校招生制度,这看起来似乎是“人格分裂”的状态;但是实际上,没有足够坚硬的个人信用和社会信用,我们的社会生活本身何尝不是“人格分裂”的精神状态 让每个学生的思维都\"活\"起来

实施素质教育的着眼点,在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数学教学中一定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使他们在获取知识的同时,发展能力的同时,学习兴趣也得到提高. 任教几年来,每次考试之后,都要认真的对试卷进行分析,对比总结,查缺补漏,从中我发现我校学生在学习上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缺陷: 1.基础知识掌握不牢,如:基本公式,概念,定理等. 2.数学基本能力差,如:运算速度慢.准确率低. 3.对知识的掌握缺乏灵活性,有不少学生只会照葫芦画瓢.而不会举一反三.4,抽象思维能力差,一些抽象问题,显得无所适从,有\"老虎吃天,无从下口\"之感. 针对以上原因,我在教学中主要采取\"以动促活,以活带动\"的方针来促使每一个学生的思维都活起来

.首先,思想动

每次考试之后,学生最关心的是自己考的分数,而不是想\"我都做对了没有.错在哪里\",在教学中我利用各种机会,给学生讲解未来社会的发展趋势.社会中对知识的要求越来越高,将来没有知识将无法生存等.让他们树立一种\"危机意识\",知道不认真学习将会被社会淘汰. 其次,手动

就目前情况来看,学生计算能力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演算习题中常出现形形色色的错误.关键就是做题少,动笔少.尤其是数学,若只要求学生上课竖起耳朵听,下课仅完成作业,犹如登蜀道之难. 从教学上看,出错原因很多,不外乎两点:一是概念不清,例如:学生在学习互质数时,总误认为\"互质数\"就一定是两个质数、其实,判断是不是互质数的依据只有一个\"公约数只有1的两个数\",造成学生做判断题无依据.二是抽象能力差,例如,在教学长方体和正方体表面积的计算时,如果题中只要求算表面积都能算对,但与实际相联系时如\"粉刷柱子,无盖水缸,粉刷教室等,学生则显得力不从心,不知该算几个面.摸一摸,看一看,究竟应该算几个面.通过动手操作,来培养学生一种准确迅速,简捷合理合理的解题技巧. 第三,脑动

心理学研究表明:学生只有在宽松,和谐,民主的环境下,才能思路开阔,思维敏捷,主动参与学习活动,从而促进学生自主发展.坚持素质教育的主体性原则,就是要把学生当作可以和教师平等对话,交流的生命体.在教学中,把学生当作课堂的中心和学习的主体,充分发挥其在学习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教师要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的习惯,唤醒学生的自主意识,使原来的\'要我学\"转化成\"我要学\",从而确立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 在教学中,我主要通过以下两个\"培养\"来灵活学生的思维. 对于\"活\",即思维活,除采用优秀的教学方法激活学生的思维外.我主要通过以下两个\"培养\"来灵活学生的思维. 1.培养学生\"一题多解\"的能力

对于数学,\"题不在多,而贵精\",\"一题多解\"不仅可以培养学生多角度来\"追踪\"问题的能力,还可以培养学生挖掘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的能力.. 2.培养学生的总结能力

在学习中,有不少学生的学习如同\"猴子掰玉米,学到底,忘到底\"只有在考试前夕\"卷土重来\".如此怎能考出优秀的成绩.所以平时我不断引导学生对所学的知识加以总结,如:对基础知识的总结,对于基本知识点有关题型的总结,一个规律适用范围的总结.通过总结,使他们的思维不断升华,以提高他们挖掘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12篇:隐性股东协议

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该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万元)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该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该公司出资

并代甲方持有该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承担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该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五、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一般为该公司工商登记的经营期限,具体期限以甲方约定的为准,甲方在该公司经营期限内,有权随时解除该股权代持行为。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除承担守约方维权所花费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等),还应承担违约金万元,并赔偿一切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天长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于天长

第13篇:浅谈隐性教育

浅谈隐性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一班090301122

隐性教育是指在宏观主导下通过隐目的、无计划、间接、内隐的社会活动使受教育者不知不觉地受到影响的教育过程。它实现教育目的于日常生活中,渗透教育过程于休闲逸致间,以“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方式对受教育者的思想、观念、价值、道德、态度、情感等产生影响。隐性教育的教育主体体现为“宏观性主导”,或者说隐性教育的“操作者”是“宏观性主导”。隐性教育与显性教育属于两种不同的教育方式,两者范畴对应、作用互补。

那么如何实现隐性教育法的作用呢?我认为有如下几点:

1.通过渗透式教育,强化显性教育中的隐性渗透

渗透式教育既是显性教育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是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结合的一条重要途径。它通过有意识地设置一定的生活环境和文化氛围,巧妙地借助语言、文学、体育、艺术等工具,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体活动,倡导优良的校风和班风,对学生进行熏陶和感染,使他们在一种不知不觉的氛围中,自我感受和领悟 “学什么”和“怎么办”,使道德教育达到“润物细无声”之功效。

2.加强校园文化建设,陶冶学生的道德情操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是陶冶式教育的重要载体,是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结合的最好形式。其主要措施有:①美化校园环境;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重视舆论导向,加强校风建设。美的事物、美的情境可使人赏心悦目 ,身心愉快,并自觉约束自己不合乎道德的行为。相反,肮脏的自然环境、恶劣的文化氛围、单调的生活方式则易使学生懒散、放纵。所以,道德教育要善于利用多种方式,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以激起学生对美的情感体验,净化学生的心灵,陶冶学生的情操,开启学生的智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注重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道德行为

德育的最终目的不仅是使学生掌握有关的道德规范、原则和价值观,而且要形成相应的行为习惯。只有通过实践活动,才能把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实践来认识、领悟道德规范,达到自我选择和自我教育的目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具体形式是多样的,主要有参观访问、社会调查、参加生产劳动、社区服务、军训及多种兴趣活动。学生通过这些活动,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丰富情感,磨炼意志,形成信念,形成巩固的行为习惯,以达到增强德育实效的目的。

4.抢占网络文化阵地,增强德育实效

网络文化是一种不分国界,不分地区,建立在因特网基础上的信息文化。它具有内容丰富、传播迅速、影响广泛、能控率低、参与平等、服务个性化等特征。因此,通过因特网涉足网络文化,获取知识,已成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追求的一种时尚。对于网络时代的到来,反应最强烈的是青少年,因为他们思想活跃,容易接受新事物,也善于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如果让他们在网上成了腐朽文化的 “俘虏”,则是教育的失败。由此,抢占网络文化阵地,绝不能等闲视之,要让网络真正成为学生学习的园地和成才的基地。

第14篇:隐性知识管理

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信息环境的变化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 知识成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资源被加以管理开发和利用。社会各组织要想在社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就必须要有对知识进行系统组织、管理协调、配置和提供使用的能力。知识可以分为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两大类, 显性知识是指可用语言等方式表现出来的、可供交流、共享的那部分知识。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相对,是指那种我们知道但难以言述的知识。知识管理界认为, 隐性知识往往具有比显性知识更大的潜力, 若能对隐性知识加以引导和开发利用, 将对社会的发展, 特别是对企业的发展起很大的作用。

今天我们的主题是企业如何挖掘和利用隐性知识。首先我们来看企业隐性知识的管理。 所谓企业隐性知识管理就是指:整合运用组织、文化、战略、流程、技术等手段,通过建立基于企业业务内容和职能的知识挖掘和知识共享体系,最大限度地尊重知识及有知识的人,实现企业知识的价值最大化,从而提高企业的应变和创新能力,保持并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场管理文化变革。在运作上,它是指企业作为一个组织,整体上对知识进行获取、存储、学习、共享和创新的管理过程。

隐性知识的提出对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具有重要意义,有研究表明,隐性知识占据整个组织知识存量的90%。所以,加强企业对隐性知识的管理十分必要。

我们首先来看一个例子:伊士曼柯达公司与2011年10月11日申请破产。其原因在于,公司管理层对市场反应迟钝,依旧沉浸与他们的“胶卷时代”,而忽略了数字技术的发展,然而,该公司的管理层中有3为来自电子专业。可见,忽略隐性知识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可以看出:

1.隐性知识是创新的源动力,创新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不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野中郁次郎认为”“,知识储存在人的头脑中,在知识创新的过程中,人扮演着最重要的角色,计算机和网络仅仅是工具和渠道。人们利用它的目的是要借助其巨大的信息处理、储存和传播能力来扩展和延伸人的脑力。当人们无法区分信息与知识的差距时,资源投入的重点是信息技术设备。但真正有价值的知识还是来源于人的大脑。

2.隐性知识支撑着企业的竞争力。一个企业要确立竞争优势地位,或者是拥有其他企业无法获取的资源,这点往往很难做到或难以持续。企业现有的知识存量决定了企业内各种资源效用的发挥程度和创新能力.能力是知识存量的显性表现。使企业具有独特性的正是它运用各种知识的能力。显性知识决定了企业现有资源组合、配置、开发及利用的能力,而这些能力是要以隐性知识来支撑的。同时隐性知识也决定着企业优势要素的难以模仿性。企业只有通过对隐性知识实现独特且有效的管理,才能有效地保持企业的竞争优势。前段时间,一个时代行动任务史帝夫.乔布斯去世了,有人猜测苹果公司是否会走下坡路了,的确,伴随着乔布斯的辞世,苹果系列产品的灵魂也走了,然而,乔布斯就有很好的预见性,有消息称,乔布斯已经把苹果公司未来五年的发展规划好了,也就是说苹果至少在未来十年内依旧将使行业领军产品.3.隐性知识影响着企业的自增强性。所谓竞争优势的自增强性就是如果某一存量知识为企业创造了竞争优势,那么隐性知识就成为这种优势持续的根本,而且竞争优势将随着企业增量知识的产生得以保持。隐性知识贯穿于知识积累的整个过程,企业的学习能力是开拓新的竞争优势的根本。隐性知识的有效管理能够给企业带来不断的新的创新成果,相反如果缺乏相关的隐性知识,企业就无法获得和吸收其它的知识。

4.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的区别主要是知识能否被一个正式的、系统的语言来描述和传达。由于显性知识容易传播和共享, 极易被竞争对手学到, 并且显性知识大都来源于隐性知识, 核心竞争力也常常表现在难以模仿和不可替代的隐性知识上。因此, 作为企业资源的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 其重要性是不同的。对于企业来说, 显性知识显然不可能形成持续的竞争优势,构成其核心能力的基础是建立在隐性知识的基础上。因此, 企业要对职工头脑中的隐性知识进行充分的开发和利用。

5.隐性知识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也就是企业员工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的不断交互的过程。通过隐性知识的开发和利用, 最终形成企业的知识资产以及竞争优势, 如信誉、服务、商标等; 体现智能劳动的资产, 如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 体现企业内发展动力的资产, 如企业管理和经营方式、企业文化和企业信息支持系统; 企业拥有的信息资源, 如各种记录型文献、企业员工的知识、能力、经验、工作技巧等。企业要想在变化迅速的商业环境中获得持续的优势和竞争力, 将企业知识资产转化为可用的有形资产就必须加强隐性知识的管理, 这说明了隐性知识在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的核心地位, 隐性知识的开发利用才是构成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所在。 6.当然,进行企业隐性知识的管理还可以使隐性知识在企业中得以充分的利用。 我国对隐性知识的管理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到90年代末的时候,对隐性知识管理的理论研究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在国内企业对隐性知识管理的实践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据KMPG公司2000年随机调查的63家国内企业的数据显示,只有4家企业有明确的隐性知识管理项目,其中2家是管理咨询公司,2家是IT厂商。有47%的企业表示他们已经做了一些隐性知识管理工作,但是没有明确的隐性知识管理项目。

根据以上资料,不难发现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在隐性知识管理的实践领域里差距很大,在我国,隐性知识管理的实践处在起步阶段,除少数IT厂商和管理咨询公司外,大部分企业都刚开始接触隐性知识管理的概念。

目前,国内对于隐性知识的研究仅仅处于起步阶段,虽然有不少学者已经发表了大量关于知识管理的文章甚至专著,但是大部分的企业领导者并不知道什么是隐性知识,更谈不上进行隐性知识管理。在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不进行知识管理,特别是隐性知识管理,则必会在竞争潮流中处于劣势。

隐性知识的开发与利用之所以难于实践,其问题在于隐性知识的难于传播与管理。

1.隐性知识的难于表达与编码性。隐性知识本身所具有的隐含性和编码性决定了这种知识只能意会, 不能言传, 或只能用言语部分地表达。一位掌握某项工艺诀窍的熟练工匠可以很轻松地通过操作演示其技能, 却无法用语言清晰、准确地表达出该诀窍以及是如何掌握该诀窍的, 学徒只能靠实践摸索才能从工匠那里继承知识。可见,隐性知识的难以表达和编码性妨碍了企业隐性知识的交流和共享。

2.知识垄断。由于担心将自己掌握的知识贡献出来会使自己失去竞争优势, 因此, 人们往往对于具有商业价值的思想、技术或信息进行垄断和控制, 以此来确保或提升自身的地位。因为一旦出售或贡献出来, 他们将失去知识的垄断地位。可见, 员工对知识的垄断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隐性知识在企业中自由和顺畅地流动和传播。

3.知识不对称现象。在企业中经常一方面某部门存在大量的知识,另一方面其它部门又缺乏这些知识。由于企业缺少知识分布图和知识结构图来指导知识供需双方的接触, 员工不知道到哪儿去找所需要的知识。比如, 企业战略方面的知识可能存在于专家手中, 但是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尽管也需要这些知识, 却很难得到。出现这种问题往往是由于知识不对称原因引起的,而非知识稀缺所造成。知识的不对称将在买家需求知识时阻碍知识的获取, 4.缺乏信用体系。信用!是知识交流和共享的基础, 是最重要的因素。如果企业内部缺乏信用, 相互提防, 那么企业内部的知识共享和交流的效率会很低。 5.组织体制的制约。传统的组织结构,如官僚制度,相对稳定。员工按部就班的完成自己的工作,员工之间缺少交流,这样就很不利于隐性知识的共享与传播。

6.与显性知识相比,隐性知识很难管理。

7.在创新的过程中,隐性知识的传播范围非常有限。那么,隐性知识的开发与利用又与哪些因素有关呢?

1.隐性知识的传播取决于其拥有者素质的高低, 如知识层次、语言能力、意识思维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2.隐性知识本身的特点阻碍了其传播的效率。一是隐性知识很难用语言清楚地表述, 从而阻碍了员工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二是传播渠道不畅, 这主要是受我国传统体制的影响, 我国企业的组织结构多为金字塔型, 层次过多, 沟通和交流起来非常困难, 极不利于隐性知识的传播。

3.心理因素的影响。隐性知识转化的基础是信任,没有信用的基础,就没有人愿意进行知识的共享与交流,也就不存在隐性知识的开发利用。拥有和掌握隐性知识的人往往具有垄断和独占的心理,以及知识受体的装懂心理。

4.隐性知识环境的因素。我们都知道,环境是会影响生物的,所以,隐性知识所处的客观环境也会阻碍隐性知识的转化。比如说我今天心情好,或许就会传授一些经验给别人,如果心情不好,显然就不可能。所以,企业应当营造一个良好的企业文化,加强隐性知识的共享。

为了加强隐性知识的管理,多年来,很多专家学者一直致力于此领域的研究,并且提出了很多有效的传播方法和共享途径。这里我们找到了一下的一些途径,仅供参考:

1.采用各种激励机制。隐性知识共享必须建立在信息技术的基础之上, 企业可采用各种激励机制, 使隐性知识显性化, 还可搭建企业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 运用知识管理的软件, 实现企业隐性知识的共享。

2.借鉴波特的价值链分析方法。企业可以通过具体活动, 如设计、生产、营销和交货等价值链活动实现价值增值。同样, 企业也可以通过知识流动和更新来使知识增值, 进而通过创造知识来创造价值, 形成一条知识链。因此, 企业可以借鉴这个方法, 把隐性知识的显性化和转移共享的过程作为一条知识链, 根据知识在企业的传播模型, 整个知识链包括隐性知识产生、知识的虏获、知识沉淀、知识重用、知识创新五个阶段。通过这五个阶段的互相依存, 实现企业从个体知识向群体知识、组织知识的扩展, 形成持续竞争力的组织能力。 3.营造以知识为导向的,宽容,平等和信任的企业文化。Wallach 曾发表一个广为中外研究所使用的企业文化量表,其中提出的企业文化包括三类: 官僚型文化、创新型文化、支持型文化。因为隐形知识的共享需要知识拥有者和知识需求者之间密切的交流和合作, 需要一种宽容、平等和信任的企业文化, 而支持型文化正是一种重开放、和谐, 组织中具有高度的。支持、公平、鼓励开放、关系导向式的氛围的一种文化。龙湖物业的传播方法是“讲故事”。该公司每年都会收集几百个各类员工和业主的故事,要求管理团队在周例会和月例会上讲员工的故事。故事通俗易懂,员工感觉非常亲切,这就是他们身边的人和事,下次再遇到同类问题,就知道怎么处理了。长期积累下来,会形成各种业主需求的处理模式,有点类似于英美的判例法。当然,龙湖物业并不止步于此,这些大大小小的故事,还会被总结成知识案例,大约用3个月的时间,经过知识管理部门筛选和讨论后形成制度和文化要素。要让员工把自己的知识毫无保留地贡献给企业。听起来好像不太可能,特别是对那些与员工经常对立的企业家来说。然而,台湾地区的一些大企业,确实从员工的知识贡献中获得了强大竞争力,比如,依靠意大利籍首席执行官兰奇和他所领导的团队,宏蹿升到全球PC行业的前列,而基于全球员工的知识汇聚,趋势科技也跃升为全球杀毒软件行业的强者。在这些企业中,外来的职业经理人与企业家之间,已经没有了通常的对立,他们被充分地尊重和信任。就像兰奇解释他之所以能把宏带到世界一流时所说:“没有人会约束我,我可以按自己的逻辑去做事。”

4.内部导师制。导师制最早起源于英国的牛津大学。这种制度是15世纪初建立新学院的威廉.威克姆所首创,至今已有六个世纪的历史了。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企业间的竞争越演越激烈,这一竞争更加体现在人才的竞争上,核心人才是企业保持和增强持续竞争力的关键,人才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如何提升员工的生产力,提高员工的知识水平一直是企业所关心的课题。企业内部导师制正是符合这一发展趋势的整体的综合性解决方案。在中国,导师制已经得到很多企业的广泛认同。

5.企业内训。企业内训是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由企业内各部门或各岗位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中高级领导或资深员工组成的内部培训师队伍,对企业内部相关人员进行的一系列培训活动。内训将自己在工作实践中获得的经验、技能、心得等隐性知识传授给学习人员,从而使隐性知识在企业内部得到共享,这也是学习人员总结工作、提升自己的一次机会。

6.网络化学习。网络化学习也就是我们常听到的E.1earning这种学习方式,它作为企业学习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已经越来越受到国内外很多企业的重视及应用。E.1earning实质上就是一种全新的学习、培训方式,是利用现代网络技术,结合教育理论所发展起来的一种理念和方式,它是基于互联网的学习的平台,主要为企业搭建培训体系并提供已经规划的、关系到企业未来的、关系到员工当前工作业绩及未来职业发展目标的网络化教程。它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学习型组织,并培养基于知识共享的组织文化。它是知识管理系统发展过程中关键的一步,其价值在知识管理中主要体现在知识转移和共享的环节中。惠普公司的研发部门在上世纪80~90年代也遭遇过人才断代、新老交替跟不上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惠普在90年代中期建了一个叫CONNEX的专家INTRANET网络,把已经离开惠普研发部门的老专家、老工程师都用网络联接起来(不管这些老专家当时在世界的哪个地方),并且用“专家地图”的形式在系统中展示给大家。对于一个新手,他可以根本不认识专家,但他进入CONNEX系统就可以地图中很容易地找到专家,并立即与专家沟通,学习到专家头脑中的经验。除了让老专家的经验知识能方便地传递给公司的新手,CONNEX系统还把这些经验沉淀在系统中,供其他新手参考,以后遇到同一问题就不必再去“麻烦”专家了。惠普公司的CONNEX系统已经把隐性知识到显性知识的转移用IT手段实现了,并切实地解决了问题。

当前,企业隐性知识的管理模式主要有:SECI模式(SECI 分别代表Socialization (社会化)、Externalization (外在化)、Combination (组织化) Internalization (内在化) ),基于本体论的企业隐性知识管理,基于密切性的项目团队隐性知识管理,知识地图(知识地图是通过一种可视化的手段对知识及知识载体本身及其相互关系的描述, 为组织内的知识共享和知识创新提供了工具。它主要是依靠超文本和超媒体技术, 实现对知识资源的动态描述和整合),基于ERG理论的知识共享激励模式,构建知识平台等几种主要的模式。

这些模式已经运用于企业,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例如:长天公司是国内实施知识管理较早的一家IT企业,它的案例更加符合中国的国情,其知识管理经验主要通过以下方面体现出来。充分利用企业内部网长天公司利用企业内部网,独立开发了办公管理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每个员工通过自己的电脑,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上级管理者分配的工作任务及完成任务所需时问要求,员工必须对能否按时完成做出明确答复。此外,每位员工每天都要填写规定格式的工作日程表,该表记录了员工与客户的联络情况,取得成果、各项工作进展程度及花费的时间。这就是知识地图的运用。

正如所知,企业的知识管理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它必须建立在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之上。信息管理与知识管理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只有当信息管理在企业中达到完善和成熟时,企业才能将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到知识管理阶段。可见,大家一定要把信息管理学学好。以上就是我们组的成果,谢谢。

第15篇:债务合同

甲方:坪地场中学

乙方:坪地场乡民族街明值装潢部宋明值

因学校教室、学生寝室建造多年,门窗受损程度较大,严重影响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经学校研究与乙方签订如下协议:

1、男生宿舍楼的铝合金窗因时间久,以前的铝合金窗规格的材料已无法采购,无法维修。现决定将窗子的外框一起更换,材料质量规格为名美铝材,厚度为1.1毫米,每平方米180元.

2、教室内窗子以前是木窗,近20年的风风雨雨,窗架多数糟锈,因资金欠缺决定将顶楼的七间教室的木窗改成材料质量规格为名美铝材,厚度为1.1毫米的铝合金窗,每平方米180元.

3、由于学校教师办公场所太少,将两间教室改为办公室和将一间教室改为图书室,增加防盗窗18个,用12的圆钢焊成网。140元每平方。另将保卫室新增图书室的门改为不锈钢防盗门,材料规格50*50不锈钢方管、厚度为1.5毫米、每平方米780元.

4、女生楼学生宿舍门维修加固,室外一面用厚度为1毫米铁皮封钉。21个门,每个门210元。

上4项工程必须于2014年8月底完工,经学校组织人员验收合格,按验收的实际数量计算。由乙方开正式发票于2014年12月底生均公用经费到帐后支付。

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报账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

2014年7月8日

第16篇:债务委托书

委托收款协议书

委托方(简称甲方): 接受委托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互利的原则,就有关债务清收的委托事宜协议如下,以之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内容为:

根据甲方提供的债权证明和债务人的情况,负责收回债务人 的借、欠款共计人民币 元。(¥ )。其中本金 元,利息 元。

二、期限: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限内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委托工作。如需延期,乙方应通知甲方,并事先告知甲方事由。该期限满后如甲方需终止,则甲乙双方办理终止手续,收回协议及相关资料。

三、收费:

如乙方成功帮甲方追缴回债务,甲方应付给乙方要回款项的百分之三十。

四、委托期间,如甲方终止委托,应提前告知乙方;如乙方中断履行合同亦应事先告知甲方,并无条件退还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但如因甲方单方而终止协议,则乙方需追加甲方一定费用作为催收过程中的劳务补偿。

五、乙方在催收过程中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身承担,甲方无需负任何责任。

六、在催收过程中,甲方不得单方面与债务人私自达成任何协议,更不能串通债务人损害乙方的劳务费利益;乙方也不能私自与债务人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第一次催收及收款时,甲乙双方及债务人必须三方在场。如因一方违约违反该合同条款,则另一方有权采取任何方式维护自身利益。

七、在收款过程中,如对方未有现金而查封的商品,应在甲乙双方确定数额的情况下,按货物商品实际数额比例支付给乙方前期确定的收费金额(乙方不负责销售查封物品);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应。望双方严格遵守、执行。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第17篇: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

例1:甲销售一批材料给乙,售价100万元。甲收到一张面值为117万元,6个月期限的无息商业票据。票据到期,乙无力偿还贷款。经双方协议,甲同意乙用产品抵偿债务,产品市价80万元,增值税率17%,成本为70万元。假定,甲已为此债权计提0.5万坏账准备。 要求:进行债权人和债务人账务处理

例2:2005.3.8 A公司取得B公司开具的带息票据一张面值145.63万元,票面年利率6%,期限6个月。由于B发生财务困难,9.月8日,双方协议进行债务重组。协议如下:

(1) B以其设备和5%股权合计清偿138万元债务,设备原价75万元,已提折旧30万元,公允价值54万元,股权公允价值81万,股本65万元。

(2) 将剩余债务的偿债时间延长至2005年12月31日,不计利息。

要求:分别进行债权人和债务人账务处理

第18篇:债务担保书

债务担保书(一般担保) 担保人:

被担保人(债务人):

债权人:

兹有被担保人 于 年 月 日向 的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 ),还款期限为 。现担保人承诺在被担保人到期无法偿还债款,且债权人在用尽一切方法(包括诉讼、仲裁)债权仍无法得到偿付的情况下,由担保人在本债权范围(不包括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内负责清偿。

担保期限为 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担保人:

年 月 日

被担保人:

年 月 日篇2:债务清偿担保情况说明

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工商局:

1、本公司已在45日前在《xx报刊》上刊登了减资公告。

2、公司截止董事会作出减资决议之日共有 万元债务,至变更之日又新增 万元债务;本公司合计债务总额 万元。

3、公司截止申请变更之日前已偿还 万元债务;已落实担保 万元债务;已和债权人达成偿还协议 万元债务。

4、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未有个人、团体对我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提出异议。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可行的。如因本公司本次减资而导致债权人经济上的损失,由本公司及公司的全体股东承担所有责任。

5、„„

×× 公司(章)

×× 公司董事会确认意见:本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不含虚假内容,如有虚假,我们愿承担相应的一切法律责任。

董事会成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

2、已落实担保的债务需提供担保证明,已和债权人达成偿还协议的需提交协议书。

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工商局:

1、本公司已在45日前在《xx报刊》上刊登了减资公告。

2、公司截止股东会(股东)作出减资决议(决定)之日共有 万元债务,至变更之日又新增 万元债务;本公司合计债务总额 万元。

3、公司截止申请变更之日前已偿还 万元债务;已落实担保 万元债务;已和债权人达成偿还协议 万元债务。

4、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未有个人、团体对我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提出异议。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可行的。如因本公司本次减资而导致债权人经济上的损失,由本公司及公司的全体股东承担所有责任。

5、„„

×× 公司(章)

×× 公司股东会(股东)确认意见:本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不含虚假内容,如有虚假,我们愿承担相应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人投资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自然人投资者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适用于外商合资、外商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2、已落实担保的债务需提供担保证明,已和债权人达成偿还协议的需提交协议书。篇3:个人担保书

担 保 书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保证人 自愿为 公司(下称债务人)完全履行其与贵司已订立的或/即将订立的所有合同(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向你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特立本担保书,向你司保证下列各项:

一、保证责任范围:保证债务人完全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及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合同而应向你司支付的货款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你司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保证责任期间:两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本保证为连带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的,本保证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保证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担保书生效后,主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更改或补充,包括同意债务人延期履行,不论是否征得保证人的书面或口头同意,保证人均继续根据本担保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保证人保证在债务人付清或由保证人代为付清本担保书项下的所有款项前,不向债务人追偿。

六、保证人同意,在接到你司通知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时,本担保书继续有效,受让人享有与你司同等的权利,而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七、本担保书受你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本担保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签字)

月日

附:保证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篇4:借款担保书范文

借款担保书范文

致:a银行(作为下述债权人的代理人) b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拟借款作改造(“项目”)之用。由a银行所安排的银团,同意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贷款。a银行作为代理行及安排行及各贷款人(其名称详列在下述贷款协议附表一)在_________签订贷款协议,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元贷款(“贷款”)。 c有限公司鉴于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我司(以下简称“担保人”)愿意向贵行a银行(“代理人”)(代表其本身即安排行及代理行及作为各贷款人的代理人,代理行、安排行及贷款人以下统称“债权人”)为此项贷款提供担保,内容如下: 1.在借款人未能按贷款协议规定支付到期应付款项时,担保人在任何时间在代理人书面要求下,无条件地及时以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下的应付货币支付及清偿借款人在贷款协议项下到期应付但未偿还的所有款项(上述款项以下统称“债务”)。 2.在第1条所述责任之范围内,担保人须在收到代理人书面还款要求时即时支付本担保书内担保人承诺支付的所有债务。若担保人未按时支付款项,担保人必须支付到期未付的应付款项的利息。利息计算日期自代理人书面要求担保人清付债务之日起至该款项完全偿还之日为止。年利率按贷款协议第6.4条规定有关债务逾期利息计算,到期应付而未还清的利息每月累积成为债务之一部分。 3.作为一独立保证及在不影响本担保书第1条的前题下,担保人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承诺及保证担保人将按第l条的规定,在代理人要求时,即时赔偿所有代理人及债权人因借款人未有按时偿还债务或履行其在贷款协议项下的责任而蒙受的、相等于债务金额的一切损失。若本担保书第1条所规定的担保因任何原因变成无效,没有约束力或不能执行,本条款的赔偿责任将依然生效并对担保人仍具约束力。 4.担保人承诺及确认由代理人或其授权职员签署并列明确定债务数额及到期的文件对担保人有约束力,有明显错误除外。 5.代理人及债权人可将在本担保书收到的款项放人一个独立的暂记帐户,而不须即时将该等款项用于偿还债务。一旦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破产或清算或解散或重组时,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可以向清算人索偿借款人或该人士的所有债务,而无须扣除在暂记帐户的款项。但无论如何,若代理人及/或各债权人由此共得之款项超过借款人所欠的债务,余额须归还担保人。 6.担保人在本担保书和其在本担保书项下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不会因下述情况而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 (a)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给予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以时间宽限或付款延期; (b)借款人或担保人清算或破产;及/或 (c)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持有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就债务偿还作出的其他抵押、担保或保证;及/或

(d)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对借款人或任何人士处分、行使、不行使、放弃、解除或改变任何贷款协议或其他就债务偿还作出的保证书或抵押书所赋予的权力(包括放弃任何贷款协议规定的贷款先决条件或其他条件)或权利或抵押权;及/或 (e)贷款协议或其他就债务偿还所作担保书或抵押书项下的任何责任变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或借款人或任何人士无权力签署或履行贷款协议或该担保书或抵押书下的责任;及/或 (f)任何如没有本项的条款将导致本担保书或担保人的责任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 但无论如何,如果代理人和/或债权人与借款人对贷款协议作出任何修改和/或变动,从而会增加了担保人在本担保书的义务和责任,代理人须得到担保人确认后该修改和/或变动方为有效。

7.担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a)担保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的业务; (b)担保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担保书下的责任; (c)本担保书在贷款协议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担保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_________法庭执行; (d)担保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担保书都不会(i)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担保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ii)违反或触犯担保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担保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iii)超越担保人借款或担保的权限(不论是受担保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担保人董事会的权限,或(iv)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 (e)担保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贷款本金和利息,亦未在担保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事件; (f)没有人正在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担保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重影响担保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 (g)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担保人在本担保书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 (h)担保人在本担保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借款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担保人有不利影响; (i)担保人已经向代理人及债权人充分和准确地披露了其在本担保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 (j)担保人向代理人及债权人提供的最近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_________法律与条件以及公认的常用会计原则编制妥当。上述财务报表连同其所附记录均真实和清楚地反映了该报表所涉及期间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同时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担保人的营运、业务、资产、债务或(财务或其他)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变化; (k)担保人没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 (l)担保人向代理人及债权人提供(不论是否遵循本担保书的任何条款而提供)关于担保人的一切资料,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准确的; (m)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 8.担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陈述、保证和承诺,在本担保书有效期内: (a)第7条款所包含的每一项陈述与保证,就当时存在的事实与情况而言,在实质方面每一天都将是真实与正确的; (b)担保人将以恰当及有效的方式维持和经营其业务;(c)担保人将尽快(但无论如何不迟于本担保书签约日后担保人的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一百八十(180)天将担保人在该年度经审核的年度财务报表副本(连同有关的董事和会计师报告副本)交付代理人,上述副本须经担保人的任何一名董事证明为其各自原文的真实副本; (d)担保人将迅速向代理人交付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可能不时合理要求的有关担保人的财务资料或其他资料; (e)如发生任何事情从而影响担保人在本担保书内的责任能力时,担保人将尽快通知代 理人; (f)担保人将维持与履行其在本担保书内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及确保本担保书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并取得所有需要的批准,同时使这些批准保持完全有效,遵守与任何上述批准有关的一切条款、条件与限制(如有的话); (g)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的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将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设定抵押、或出售或转让(不论通过单一交易或若干有关或无关交易,也不论一次或在一段时间内交易); (h)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的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与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合并或并入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 (i)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同意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将其营业性质作重大改变,不论这种改变是通过单一交易或若干有关或无关交易,一次或在一段时间及通过出售、转让、收购或其他任何方式,但如该改变不会削弱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则无须经代理人同意,但担保人须尽快以书面通知代理人; (j)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同意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回购或减少其发行的股份或将其资本或资产分配给其股东。 9.本担保书由担保人独立承担责任。若有第三者为借款人向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出具担保书或抵押,则本担保书是完全独立及不受该等担保书或抵押影响。 10.担保人在此声明和承诺放弃要求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首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人士采取法律诉讼,或将抵押物先行变卖之权利。 11.担保人在此承诺,在贷款债务未还清以前,它不会行使及在此放弃因法定原因而拥有的代位权或向借款人(不论是否与本担保书下的责任有关与否)作出索偿。担保人亦不会与代理人和债权人在借款人的破产或清算的索偿中竞争,代理人和各债权人将优先于担保人向借款人追索债款。担保人将不分享及不要求分享代理人和债权人在所持有其他抵押品及担保所享有的权益和权利。如担保人违反本条款的规定所收的任何款项(不包括担保人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及律师费用),它将会以信托人的身份代代理人和债权人持有该笔款项以作为债务的持续担保。 12.如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任何解除本担保书或其他和解的协议,该担保解除或和解协议的条件是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向债权人所出具之担保、或所支付的款项没有因任何有关破产、清算、关闭、解散或无法偿还债务的法律或法规而遭取消、禁止或减值。若代理人或任何债权人需按法律的要求退还任何有关债务的款项予付款人,担保人在此的责任将继续有效。而在计算担保人所应付的款项时,该些债权人曾经收过但要退还给付款人的款项将不计算在内。而代理人及债权人可在本担保书解除后或和解协议签订后继续执行本担保书及向担保人追讨欠款。 13.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应付之一切款额必须如数支付给代理人及债权人,不得从中抵销或反索借款人欠担保人的任何款项,亦不得从中扣减现行的或将来的任何税项(代理人及债权人本身的总利润应课税项除外)或其他费用或预扣税。 14.凡按本担保书规定的应付款项,应以债务原币支付,如担保人以其他货币支付,应以可即时使用及自由兑换的货币,按代理人或各债权人当天汇率折算,汇予代理人或各债权人。 15.本担保书是持续性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并将连续保持有效,直至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下所欠之一切款项全部偿还给债权人为止。但是,担保人的担保责任随贷款额的归还而相应减少,并且在债务全部清还给债权人时解除。本担保书为附加保证,但不取代代理人和债权人现在或将来所持有的有关债务的任何其他担保及抵押品。担保人承诺及同意当代理人及债权人在追讨担保人欠款或执行本担保书时,代理人及债权人无须先追讨借款人或第三者欠款

或提出诉讼,亦无须先对代理人和债权人持有的其他抵押品或其他担保作出处分或强制执行。 16.若担保书内某些条款在将来被宣布或被裁定为不合法、无效或法律上不能执行,该等条款应视作为并未列入本担保书内,而不影响本担保书其余条款之有效性。 17.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因追讨本担保书之到期款项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以全数偿还为准)及所蒙受的一切损失,由担保人负责赔偿。担保人承诺在代理人的书面要求下须即时支付和清偿该等款项。 18. (a)本担保书对签订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对各当事人各自的继承人及受让人均有效和有约束力。惟担保人不得将本担保书下的任何权利、利益及责任转让他人。 (b)如任何贷款人按贷款协议的条款,转让其于贷款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该贷款人也可将其于本担保书下的全部权益或有关部分同时转让予受让人,而在此情况下所有本担保书下所指的贷款人将包括该受让人。 (c)担保人于本担保书下所作之声明、保证、承诺及安排将不会受任何贷款人转让本担保书或贷款协议的权益所影响,任何贷款人名称之更改或其合并,或被吞并等情况亦不影响担保人在本担保书下的责任。 19. (a)本担保书项下须发出或提出的每一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按下述地址由专人递送或用挂号邮寄(或收件人在三天前预先通知其他各方指定的其他地址)方式通知对方:_________。 (b)本担保书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在下述情况下应被视为已经有效送达:a)如由专人递交,在递交时由收件人签收后即为送达;b)如用挂号信发出,在邮寄后两个工作天即为送达。 (c)除非代理人另有规定,否则任何一方就本担保书向另一方发出或提出的每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及一方在本担保书项下需要交付予另一方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契约须以英文或中文书写。 20. (a)除非代理人与担保人以书面签署确认,否则本担保书任何条款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b)代理人或债权人不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担保书规定的权利和权益均不会构成或被视为其对该等权利的放弃。而代理人或债权人在某次行使权利或部分的权利将不会妨碍或影响其日后行使其余的权利或权益。代理人或债权人可以同时行使,亦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权益和赔偿办法,故此将不会排除法律所赋予代理人或债权人的权利及其他赔偿办法。 21.本担保书受_________法律管辖并按_________法律进行解释。担保人和代理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与本担保书有关的任何法律行动或诉讼可在_________法院进行,并不可撤销地服从_________法院的管辖权。但这不损害或限制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及担保人在担保人或其资产所在的任何管辖地区的所赋予的权利和权力。 22.本担保书用中文书写,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担保人及代理人各执一份。 c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篇5:债务担保证明

债务担保证明

公司原注册资金**万元,现减资为**万元,原股东承诺以原注册资金对减资前的债务提供担保。

第19篇:债务泡沫

债务泡沫

挤压“政府债务泡沫”

近些年来尤其是2009年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债务规模急剧增长。2008年中央财政赤字只有1800亿元。在国际金融危机之后,2009年中央财政赤字大幅度增加到7500亿元,2009-2012年赤字合计27500亿元,代地方发债合计8500亿元,2012年国债余额增加到77500多亿元。与此同时,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迅速膨胀。根据审计署审计,2008年以前,地方政府投融资公司贷款余额在3万亿元以内。2009-2010年,在两年内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增加7万多亿元,达到l0.7万亿元。今年6月,国家审计署又报告说,截至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共累积了3.85万亿元债务,比2010年底上升了13%,2013年底前到期偿还债务额约占债务总额的53%。这些还不包括乡村债务,也不包括4家国有商业银行改制剥离的不良资产、3家国家政策性银行债务等政府隐性、间接债务。今年1-7月,随着经济增速的放缓,中央财政收入增长2.6%,地方财政本级收入13.5%,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增长8%,增幅比去年明显回落。地方财政本级收入如果扣除因房地产市场成交额大幅增加导致房地产营业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增加之外,实际仅增长7%左右。与此同时,财政支出却刚性增加,财政收支矛盾异常尖锐,特别是地方政府通过各种融资平台进行的不规范的“举债”行为,实际上形成了地方政府性债务无序的局面,使财政风险日趋加剧。

政府债务过快增长,不仅为以后留下居高不下的隐性赤字和债务负担,而且也给银行带来信贷风险。在财政收入增速明显下滑的背景下,无限放大的支出责任迫使各级政府不得不通过债务来维持。目前地方融资平台更多转向依靠城投债、信托产品、私募基金等筹集资金,未来3年仍处于偿债高峰期。为了摸清政府债务底数,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各级审计机关从今年8月1日起全面启动对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的债务审计,并将于10月前将审计结果上报国务院,这肯定有利于搞清政府债务的规模、结构的真实情况。我们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政府现有融资模式,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防控和化解财政运行中的矛盾和风险。一要研究制定政府债务管理法规。尽快出台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办法,建立和健全政府举债融资制度、政府债券发行制度、债务管理制度,以及官员考核、惩戒机制,完善地方政府融资制度。二要完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针对目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定位过宽、数量过多以及资金分散的状况,加大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清理和规范力度。以资产重组为手段,做大做强做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规范法人结构,完善投融资平台治理结构,充实投融资平台资本金,积极推进融资平台“实体化”。三要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采取有堵有疏、疏堵结合的办法,开前门,关后门,修围墙,为地方政府寻找到合法融资渠道。规范政府收入途径,防范地方通过收过头税、增加收费项目等方式弥补财政收入下降的行为。通过发行特别国债、成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措施,对地方融资平台进行分类清理,隔离不良资产,把地方负债逐渐消化掉。四要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加强高风险地区债务监管并督促其研究制定化解措施,逐步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建立地方政府融资平

台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将融资平台的资金状况、负债水平以及项目效益等公之于众,接受地方人大以及社会的监督,避免投资风险向金融风险和财政风险转化。

挤压“金融领域泡沫”

近些年来,我国金融与实体经济越来越脱节。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我们第一次实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由于缺少经验,在开始实施一段时间变成了过度宽松,新增贷款规模史无前例,M2一度接近增长30%,M2占GDP的比重也急剧上升。2010年,M2/GDP增加到180%以上,流动性总体上比较宽余。2009-2012年,金融机构贷款快速增长,人民币新增贷款累计33万多亿元,约占2012年末人民币贷款余额的53%,超过了在此之前近60年累计增加的贷款。今年一季度,金融同业资产为32万亿元,占总资产比重23%,同比增长28%,高出非同业资产增速12个百分点。前5个月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升值5.6%,上半年兑美元、欧元、日元分别升值l.7%、3.3%和l6.7%。5月末,M2和贷款余额分别为104和67万亿,占去年GDP比例分别达到200%和l30%。与此同时,货币市场流动性偏紧,实体经济资金成本高企。6月下旬出现了“钱荒”,充分暴露出近年来金融业务结构不合理和杠杆不断拉长等弊端。在规避监管和追求高收益驱动下,大量资金在符号经济中无效空转,推动着金融资产规模快速膨胀。

挤压“金融领域泡沫”、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需要从各个方面努力。一要强化金融监管。提升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水平,对申请援助的银行给予一定的纾缓援助,同时要求其改善流动性管理并跟踪监督。改进国有商业银行考核办法,避免因利润考核压力过重导致银行行为扭曲。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加强对不同金融产品的监管协调,加强对银行表外业务、同业业务和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抑制金融体系的过度扩张。二要优化信贷结构。用好增量货币,盘活存量货币,适度扩大社会融资规模。通过适时调整银行存贷比、调整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的存贷利差或贷款浮动幅度等措施,改善社会融资条件,缓解信贷资金供求结构性矛盾。三要组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通过公开市场操作,保持货币供应量的基本稳定,防止利率短期大幅波动。适时调整政策参数,加强各类创新工具组合运用,保持市场适度流动性,维系实体经济资金链条。四要稳妥推进“去杠杆”。制定金融风险化解方案,妥善应对实体经济“去产能”过程可能产生的负面冲击,以及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关注商业银行表外理财、银信合作、银证合作、银保合作等业务的风险,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降低杠杆,重点支持实体经济、中小企业、技术升级等领域发展。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提高市场集中度和竞争力。

第20篇:债务担保书

债务担保书(一般担保)

担保人:

被担保人(债务人):

债权人:

兹有被担保人 于 年 月 日向 的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 ),还款期限为 。现担保人承诺在被担保人到期无法偿还债款,且债权人在用尽一切方法(包括诉讼、仲裁)债权仍无法得到偿付的情况下,由担保人在本债权范围(不包括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内负责清偿。

担保期限为 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担保人:

年 月 日

被担保人:

年 月 日

《隐性债务工作汇报.doc》
隐性债务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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