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机构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工作汇报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219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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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事项名称: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备案

事项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办理时限: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7个工作日,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事项不收费

受理方式:书面受理

办理部门:区县建委(房管局)

申报要件:

2-19-

1、事项名称: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2-19-1-

1、事项名称:初始备案

1、《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或注册证书;

4、其他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或注册证书;

5、法定代表人、股东、房地产经纪人员身份证件。

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要求统一使用A4纸;

2、申报材料凡未注明原件的,均须交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要复印正反面;

3、外省市人须交验暂住证;台湾同胞须交验台胞证;外籍人须交验护照;企业股东须交验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事业单位股东须交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2-19-1-

2、事项名称:变更备案

1、《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变更备案登记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3、变更的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房地产经纪职业资格或注册证书;

4、变更后的股东、房地产经纪人员身份证件。

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要求统一使用A4纸;

2、申报材料凡未注明原件的,均须交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要复印正反面;

3、外省市人须交验暂住证;台湾同胞须交验台胞证;外籍人须交验护照;企业股东须交验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事业单位股东须交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2-19-1-

3、事项名称:注销备案

1、《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注销备案登记表》;

2、原《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正副本)原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变更经营范围的证明。

2-19-1-

4、事项名称:遗失补证

1、《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补证登记表》;

2、在《人民日报》、《北京日报》、《法制晚报》、《北京青年报》、《竞报》中一家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2-19-1-

5、事项名称:污损换证

1、《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换证登记表》;

2、原《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正副本)原件。

2-19-

2、事项名称: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

2-19-2-

1、事项名称:初始备案

1、《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3、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或注册证书;

4、其他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或注册证书;

5、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身份证件;

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要求统一使用A4纸;

2、申报材料凡未注明原件的,均须交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要复印正反面;

3、外省市人须交验暂住证;台湾同胞须交验台胞证;外籍人须交验护照;企业股东须交验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事业单位股东须交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2-19-2-

2、事项名称:变更备案

1、《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变更备案登记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3、变更的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房地产经纪职业资格或注册证书;

4、变更后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身份证件。

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要求统一使用A4纸;

2、申报材料凡未注明原件的,均须交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要复印正反面;

3、外省市人须交验暂住证;台湾同胞须交验台胞证;外籍人须交验护照;企业股东须交验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事业单位股东须交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2-19-2-

3、事项名称:注销备案

1、《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注销备案登记表》;

2、原《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明》原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变更经营范围的证明。

2-19-2-

4、事项名称:遗失补证

1、《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补证登记表》;

2、在《人民日报》、《北京日报》、《法制晚报》、《北京青年报》、《竞报》中一家刊登遗失声

明的报纸原件。

2-19-2-

5、事项名称:污损换证

1、《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换证登记表》;

2、原《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明》原件。

审查标准:

经纪机构初始备案审查标准: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2、有四名以上(含)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以上(含)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4、符合《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京建交〔2009〕369号)的规定。

分支机构初始备案审查标准: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2、有两名以上(含)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以上(含)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分支机构负责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4、符合《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京建交〔2009〕369号)的规定。

变更备案、注销备案、遗失补证、换证审查标准:

符合《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京建交〔2009〕369号)的规定。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按照标准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审查与决定:

按照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三)告知与送达:

对准予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通知书》退回申请人。

推荐第2篇: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

一、设立依据

根据国家和省、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政策法规相关规定,应当自领取本市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申请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手续并领取《XX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

二、相关资料:

1、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验资证明

5、企业章程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7、15平方米以上固定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明)

8、3名以上房地产经纪人的职业资格证、注册证、劳动合同、居民身份证

推荐第3篇: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书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书

三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我公司现申请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请贵单位检查人员到我司位于三亚市 的办公场所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查结果。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特此申请

申请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第4篇:如何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

如何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

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这点很好理解,因为我们需要其工商注册,注册时就需要我们公司的名字与其他公司的名字不同。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这点在注册时需要你出具房屋租赁证明或是房产证明。说明你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这样在工商证上才有经营地址的输入

3、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资金。这点在房地产经纪机构中分为两个等级,甲级资质需要30万,乙级资质需要10万以上,这些在申请设立的程序中需要用到

4、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这是因为甲级资质需要5人以上,乙级资质需要3人以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小编目前还不知道的其他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这点很好理解,因为我们需要其工商注册,注册时就需要我们公司的名字与其他公司的名字不同。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这点在注册时需要你出具房屋租赁证明或是房产证明。说明你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这样在工商证上才有经营地址的输入

3、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资金。这点在房地产经纪机构中分为两个等级,甲级资质需要30万,乙级资质需要10万以上,这些在申请设立的程序中需要用到

4、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这是因为甲级资质需要5人以上,乙级资质需要3人以上。

设立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程序

1、向所在地区房产局申请核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成立的必备条件,就是上面所说的事项了。

2、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名称核准手续,注册之类的。

3、向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证证明,这个一般能在报纸上找到。

4、向地方税务部门申办营业执照,

5、向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这是在上述事项办理后申请

6、向物价部门申办收费许可证

7、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区房产局提出资质等级判定申请,区房产局负责申请的受理、初审工作。市房产局负责审定工作这样我们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就算申请成功了。

推荐第5篇: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展期申请书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展期)申请书

三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我公司现申请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展期),请贵单位检查人员到我司位于三亚市 的办公场所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查结果。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特此申请

申请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第6篇: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提交资料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提交资料

一、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到所在区建设局办理备案手续,领取《佛山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以下简称《备案证书》)。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区建设局应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及颁发《备案证书》。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备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二)有3名以上(含3名)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三)企业主要人员有合法身份证明;

(四)机构名称及服务场所与营业执照的记载一致。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到所在区建设局办理备案手续,领取《佛山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备案证书》)。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区建设局应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分支机构办理备案时,每个分支机构应有2名以上(含2名)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六、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办理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

(1)《佛山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个人独资企业可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执业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主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已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文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2)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执业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分支机构负责人及执业房地产经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7)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已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七、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的,应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原办理备案的区建设局办理《备案证书》变更手续。

推荐第7篇:房地产经纪

1、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

2、交易日期调整的关键:交易日期调整实质上是房地产市场状况对房地产价格影响的调整。经过交易日期调整后,就将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时的价格变成了在估价时点时的价格。

3、等额本金和本息的内涵和区别:等额本息法的特点是:每月的还款额相同,在月供中“本金与利息”的分配比例中,前半段时期所还的利息比例大、本金比例小,还款期限过半后逐步转为本金比例大、利息比例小。所支出的总利息比等额本金法多,而且贷款期限越长,利息相差越大。但由于该方式还款额每月相同,适宜家庭的开支计划,特别是年青人,可以采用用本息法,因为随着年龄增大或职位升迁,收入会增加。

等额本金法的特点是:每月的还款额不同,它是将贷款本金按还款的总月数均分(等额本金),再加上上期剩余本金的月利息,形成一个月还款额,所以等额本金法第一个月的还款额最多 ,尔后逐月减少,越还越少。所支出的总利息比等额本息法少。但该还款方式在贷款期的前段时间还款额较高,适合在前段时间还款能力强的贷款人,年龄大的可采用本金法,因为随着年龄增大或退休,收入可能会减少。

4、路线价估价法的内涵:路线价估价法是依据路线价,再配合深度指数表和其他修正率表,用数学方法算出邻接同一街道的其他宗地地价的一种估价方法。它与市场比较法类似,基本原理是替代原理和区位论(可及性)的具体运用。

5、建筑物在估价中的折旧基数:估价时点该建筑物的重置价格或者重建价格。

6、高开低走和低开高走的内涵:在房地产项目综合素质高,而市场状况不好,竞争又较为激烈的情况下,房地产项目往往采取突出房地产项目优秀品质,高报价树立房地产项目形象和知名度,而实际以较低成交价格争客户和市场份额的“高开低走”的策略。

在房地产项目综合素质较高,但初期优势不明显,而市场状况不好或市场发展趋向不明朗的情况下,为取得市场认同,房地产项目应采取低价入市,根据销售工作的开展,视具体情况适时调价的“低开高走”策略,根据销售进展的好坏,决定价格的提升。当然,如果项目的确综合素质较低,市场认同感差,且市场状况不好竞争较为激烈的情况下,房地产项目一般只能采取低报价,低价成交,以价格取胜的“低开低走”策略。

7、房地产置业顾问的职业道德:以公司整体利益为重,不因个人目的而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形象;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

8、施工许可证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9、房地产供给曲线的内涵:生产者在特定的时间内,在各种可能的价格下对某种产品愿意并且能够出售的数量,表示房地产的供给量与其价格之间的关系的曲线。

10、房地产贷款信用保险是贷款人以借款人的信用向保险人投保,当借款人不为清偿或不能清偿债务时,由保险人代为补偿。

11财产损失保险:

12、根据刑法···,如何处罚?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3、喜封金顶:“喜封金顶”是时下一个热门的说法,在建筑业界庆祝某一建筑总体结构建造完成的仪式上常被人使用。

14、三通一平:指房地产综合开发施工结构的基础工程要求,内容包含水通、电通、路通和平整场地,是房地产基础用地开发的最低法定要求。

15、七通一平:指通水、通电、通路、通邮、通讯、通暖气、通天燃气或煤气、平整土地。

16、小产权与大产权的内涵和区别:大产权即完全产权,包括房产使用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大产权的房屋在进入二级市场时,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收益收成。小产权即不完全产权,只包括房屋的使用权,它与大产权的本质区别在于土地使用权。

17、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8、建筑密度:建筑密度是指在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19、楼间距:两相邻楼的外墙面距离,同一个小区两栋相邻的楼与楼之间的距离。房屋前后间距:普通小区居住用房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房屋左右间距:多层(4-6层及以下)与多层建筑间距为6米,多层与高层(12层及以上)为9米,高层与高层之间为13米。

20、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 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共有产权指一家房地产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即共有人。

21、过户: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22、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外墙(或外柱)外围以内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套内使用面积指室内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体、柱子等结构面积。

23、板楼一般指建筑层数不超过12层的“东西长、南北短”的建筑结构的构筑物。优点:南北通透,便于采光通风;均好性强;管理成本不高;住户使用率很高。缺点:建筑密度低,房价高;户型格局不宜改造。

24、房地产价格构成:土地价格或使用费;前期开发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开发管理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和税金。影响因素:自身因素;环境因素;人口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行政因素;国际因素;心理因素;其他因素。

25、房地产开发经营资金的特点:

26、区位:区位一方面指该事物的位置,另一方面指该事物与其他事物的空间的联系。

27、房地产住宅项目的开发特点:市场潜力巨大;开发投资风险相对较小;多元化的市场需求;对开发商投资能力要求较低。

28、新房与二手房的交易流程:

29、买新房、买方承担的税费: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契税;权证印花税;转移登记费;勘测费及工本费。

30、物业管理的内涵及地位:是指对小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设备、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环卫、交通、治安等公用设施以及环境容貌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洁。

31、物业代理的作用:(1)通过市场调查,了解潜在的市场需求,准确地预测消费者行为、偏好、潮流与品味,协助开发商或业主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2)通过广告等市场宣传活动,对潜在的投资置业人士进行有效的引导。(3)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前期策划到项目租售完毕,物业代理参与整个开发过程,协助开发商最终实现投资收益目标。(4)按照置业人士提出的有关要求(位置、价格、面积大小、建筑特点等),帮助其选择合适的物业,并为其提供完善的购楼手续服务。(5)帮助买卖双方进行有关融资安排 (6)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因为很少有集中、固定的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又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常常需要代理人的服务来寻找买卖双方,使潜在的买家和卖家均能迅速地完成交易,从而提高了房地产市场运行的效率。

32、房地产开发项目租售方案的基本内容:(1)项目出租、出售,还是租售并举,出租面积和出售面积比例;(2)可出租面积、可出售面积、可分摊建筑面积及各自在建筑物中的位置;

(3)出租和出售的时间进度安排及各时间段内租售面积数量的确定; (4)租金和售价水平的确定。(5)收款计划的确定。

33、案场布置设计需要注意:

34、房地产开发的主要程序:(1)选址:市场条件判断、项目位置选择(2)立项:确定开发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3)取得土地:办理《建设用规划许可证》、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4)规划设计: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开工建设:招标:寻找施工单位、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6)竣工验收:领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36住宅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

1.建筑业一般都是国家的支柱产业,而住宅建筑又是建筑产业的主干,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2.住宅作为生活必须品,没有任何家庭可以离开它.一国经济增长有许多拉动因素,住宅业以其使用的广泛性和产品的普及性,从多方面拉动经济增长.

3.住宅的质量和新颖性是公民经常追求的目标,而住宅业的发展对水泥钢铁玻璃家具等上百种产品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推荐第8篇:房地产经纪

房地产经纪

二手房买卖操作

班级:

姓名:

学号:

二手房买卖流程

看房→谈价→交定金→签定意向→签合同→打首付款→评估/办理按揭→验证(签定网络电子合同) →打余款→办理过户→领房产证→办理物业交接

一、寻找中介信息登记。买卖双方到中介咨询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政策,经纪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买卖双方进行配对,为他们牵线搭桥,买卖双方分别登记购房、售房信息。在这个环节中,买卖双方面临的一个重要事情就是选择一家真正的放心中介,它直接关系到交易的安全和房款的顺利交接。

二、入市资格审批 卖方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上市批准通知书”,办理上市审批手续。 如果是已购公房,其上市需盖三种章。 第一枚章是在出售调查表上盖的章,主要由单位证明土地使用性质,以便证明房屋所在地皮是出让性质还是无偿划拨。 第二枚章是在上市征询意见表上盖的章,后来北京市颁布了补充规定及说明,如果已购公房房主与原产权单位没有特殊约定的,无需原单位同意盖章。 第三枚章是在上市申请确认表上盖的章,由各区房地部门在买卖签约前审批。主要是从表格中审核是否属于规定中禁止上市的几种房。以下产权性质的房子不能上市交易: 1.中央直属机关的公房; 2.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与本单位的办公场所在一个大院里的; 3.使用权的房屋; 4.以标准价购

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的; 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所持乡产权房产证的二手商品房; 6.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 7.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8.所有权有纠纷的;9.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

10.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11.依法被查封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 12.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三、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房屋的基本状况、房屋的权属状况、房屋产权有无查封、有无抵押\\质押、有无债务纠纷、共有权人是否同意出售房屋、房屋出租情况及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等(由中介公司落实~~!)。

四、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

双方可以签订定金合同,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内容一般包括下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是姓名和住所、房屋的位置(房产证号)、数量、房款、支付方式、产权过

户时间、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以及中介公司一手一份)

五、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卖方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结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房产证及户口簿;买方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结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户口簿及盖单位公章收入证明)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办理完这些后等银行的承诺函(一般为3-5个工作日,不包括公休日),双方带银行函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完成产权登记变更,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一般10-15个工作日),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一般30个工作日)。

六、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七、缴纳税费。

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商品房税费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交易费、公正、登记费、评估费).八、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九、买方付清所有房款、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推荐第9篇:本地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备案须知

本地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备案须知

一、办理备案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苏州市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申报表

2、备案申请

3、营业执照

4、验资报告

5、章程

6、固定服务场所证明;(房屋租赁的,指房屋租赁证或房产证及租赁合同;自有房屋的,指房产证)

7、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继续教育证;(指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或具有江苏及苏州房地产经纪人从业资格人员)

8、劳动合同

9、法人代表及房地产中介执业人员身份证;

二、备注:

1、以上材料除苏州市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申报表不装订外,其余材料按上述顺序统一采用胶印装订成册,封皮统一采用无光蓝色纸质,不得采用硬质、塑料材质及活页装订;材料装订应附相关目录,次序与上述申报资料要求次序相同;

2、申报资料要求的复印件统一复印成A4纸,印章与文字必须清晰;

3、以上材料中提供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验核后退还。

推荐第10篇: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无违规行为承诺书

备案证书编号:锡房经备()号

备案有效期限:

某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无违规行为承诺书

本机构在过去的年中,充分认识自身的社会意义和价值,树立崇高的职业荣誉感和强烈的职业责任感,严格遵循《中国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自身执业行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本机构承诺: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中所载明的经营地点、法定代表人、具有职业资格的房地产

经纪人员与实际情况相符;

2、营业执照、备案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员信息、服务事项、收费标准、举报电话在

店内显著位置处公示;

3、采用规范的房地产经纪合同文本,条款公平,附有执行该项经纪业务并具有职业

资格的房地产经纪人员签名,加盖机构印章;

4、积极申办房屋租赁信息采集系统用户认证手续,认真开展房屋信息采集工作;

5、严格遵守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规定,保障房地产交易资金安全,不挪用、占用或

者拖延支付客户的房地产交易资金;

6、不存在代理买卖政策法规禁止或限制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未竣

工的商品房期房以及其他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房屋的行为;

7、履行必要告知义务,不存在提供或者代办虚假证明材料、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

合同”、不实行明码标价、违规分解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8、不存在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的行为;不存在代理买

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的行为;

9、不存在采取引诱、欺诈、胁迫、贿赂、恶意串通或者诋毁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

房地产经纪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行为;

10、未完成协议约定的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委托协议约定标准的,不收取佣金。

承诺机构名称(盖章):

机构法人签名:

年月日

第11篇:房地产经纪机构不良信用减分指标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良信用减分指标(共46项)

A(共7项)

1.不如实上报或无故不按时上报年检、信用档案材料的;A 2.不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手续的;A 3.未在经营场所和交缴费用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按规定应当公示的事项的;A 4.随意承诺或承诺不兑现,损害委托人利益的;A 5.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将经纪业务转委托的;A 6.收取服务报酬不出具发票的;A 7.对主管机关和行业组织的行业管理工作,未及时配合的;A

B(共13项)

1.不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行业培训活动的;B 2.提供关联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或违反委托人意愿,强制其接受关联服务的;B 3.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和信息,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及虚假广告的;B 4.违规参加商业性评比;B 5.在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的过程中,参与或协助房地产开发从事违规行为的;B 6.以不当手段获取房地产经纪信息的;B 7.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地产经纪人员已受聘于另一房地产经纪机构,仍然聘用其在本机构中执业的;B 8.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机构人员在执行企业职务过程中存在不良信用行为,不予阻止和纠正的;B 9.违规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开展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委托人或其他当事人相关信息的;B 10.在经纪合同中设置不公平或模糊条款,逃避应当承担责任,侵害委托人权益的;B 11.违反有关规定或行业公约标准乱收费的;B 12.唆使本机构人员从事不良信用行为的;B 13.发布房源信息不全的B

C(共17项)

1.不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签订《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和居间服务合同》、《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的;C 2.聘用或指派未取得或被吊销《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牌》的人员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C 3.为未取得《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经纪业务提供便利的;C 4.接受委托代理转让房地产,未对转让人的资格和房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查验的;C 5.为非本机构人员以本机构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提供便利的;C 6.违反规定代收交易当事人支付的交易款项的;C 7.以暴力、胁迫、欺骗、贿赂、恶意降低佣金标准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地产经纪业务的;C 8.拒不执行行业组织做出的自律惩戒决定的;C 1 9.协助或从事一房多卖或一房多租等非法经纪活动的;C 10.在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过程中赚取差价的;C 11.与当事人串通,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格,逃税避税的;C 12.无故挪用、占用或者无故拖延支付客户的房地产交易资金的;C 13.仿造、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备案证书的;C 14.就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交易的房地产从事经纪业务的;C 15.持有效《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牌》的专职房地产经纪人严重不达标的C 16.发布房源信息涉及虚假报价、虚假房产信息的C 17.伪造、变造房源信息编码的C

D(共9项)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主要股东或合伙人因执行企业职务的行为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D 2.机构或分支机构未向主管部门备案、办理房地产信息系统数字认证手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D 3.连续两年被列为预警对象的;D 4.因违反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D 5.拒不执行主管部门做出的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或限期整改决定的;D 6.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误导或欺诈,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D 7.与一方当事人串通,严重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D 8.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性竞争,严重损害行业或同行声誉、利益的;D 9.因机构责任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信访事件的。D

房地产经纪人不良信用减分指标(共45 项)

A(共7项)

1.不如实上报或不按时上报年检、信用档案材料的;A 2.执业单位发生变更,不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A 3.不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行业培训活动的;A 4.开展业务时,不按规定向服务对象出示有关证件的;A 5.为承揽业务,作虚假宣传或虚假承诺欺骗客户的;A 6.开展业务时,不如实向服务对象说明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A 7.对主管机关和行业组织的行业管理工作,不予配合的;A

B(共11项)

1.参与或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炒房、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等行为的;B 2.接受所在企业指派或他人请托,以房地产经纪人名义在非自己执行的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经纪合同或交易合同上签字的;B 3.违反当事人意愿强制当事人接受其指定的担保、估价、保险、金融等机构的服务的;B 4.在经纪活动中,未对转让人的资格、房地产产权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查验的;B 2 5.在经纪活动中,向委托人隐瞒与交易有关的重要事项,或虚构事实的;B 6.未经委托人同意且非为委托人利益,擅自超越委托权限从事业务活动,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B 7.在经纪合同中设置不公平或模糊条款,逃避应当承担责任,侵害委托人权益的;B 8.未在其提供经纪服务的有关交易合同中签名的;B 9.违规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开展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委托人或其他当事人信息的;B 10.将经纪人助理承接的业务私自转与其他业务人员,影响经纪人助理诚信记录的B 11.发布房源信息不全的B

C(共21项)

1.不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签订《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和居间服务合同》、《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的;C 2.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C 3.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地产经纪业务或收取费用的;C 4.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C 5.非法占有或违规利用所执业机构商业信息的;C 6.骗取、出租、出借、伪造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执业登记牌的;C 7.以暴力、胁迫、欺诈、贿赂和恶意降低佣金标准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C 8.就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交易的房地产从事经纪活动的;C 9.违反规定,擅自代收交易当事人支付的交易款项的;C 10.协助或从事一房多卖或一房多租等非法经纪活动的;C 11.无故挪用、占用或者无故拖延支付客户的房地产交易资金的;C 12.利用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便利,收受回扣或者服务报酬以外的其他不正当利益的;C 13.在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中赚取差价的;C 14.与当事人串通,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格,逃税避税的;C 15.与一方当事人串通,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C 16.参与或协助当事人伪造、涂改、变造房地产权利证书或其他文件的;C 17.因执行房地产经纪业务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所执业机构造成较大损失的;C 18.拒不执行行业组织做出的已经生效的自律惩戒决定的;C 19.未在《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和居间服务合同》中签字的C 20.发布房源信息涉及虚假报价、虚假房产信息的C 21.伪造、变造房源信息编码的C

D(共6项)

1.未取得或持无效《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牌》,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D 2.连续两年被列为预警对象的;D 3.因执行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行为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D 4.因违反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D 5.拒不执行主管部门做出的已经生效的处罚或限期整改决定的;D 6.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性竞争,严重损害行业或同行声誉、利益的。D

3 房地产经纪人助理不良信用减分指标(共44 项)

A(共7项)

1.不如实上报或不按时上报年检、信用档案材料的;A 2.执业单位发生变更,不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A 3.不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行业培训活动的;A 4.开展业务时,不按规定向服务对象出示有关证件的;A 5.为承揽业务,作虚假宣传或虚假承诺欺骗客户的;A 6.开展业务时,不如实向服务对象说明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A 7.对主管机关和行业组织的行业管理工作,不予配合的;A

B(共10项)

1.参与或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炒房、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等行为的;B 2.接受所在企业指派或他人请托,以房地产经纪人名义在非自己执行的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经纪合同或交易合同上签字的;B 3.违反当事人意愿强制当事人接受其指定的担保、估价、保险、金融等机构的服务的;B 4.在经纪活动中,未对转让人的资格、房地产产权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查验的;B 5.在经纪活动中,向委托人隐瞒与交易有关的重要事项,或虚构事实的;B 6.未经委托人同意且非为委托人利益,擅自超越委托权限从事业务活动,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B 7.在经纪合同中设置不公平或模糊条款,逃避应当承担责任,侵害委托人权益的;B 8.未在其提供经纪服务的有关交易合同中签名的;B 9.违规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开展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委托人或其他当事人信息的;B 10.发布房源信息不全的B

C(共21项)

1.不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签订《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和居间服务合同》、《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的;C 2.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C 3.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地产经纪业务或收取费用的;C 4.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C 5.非法占有或违规利用所执业机构商业信息的;C 6.骗取、出租、出借、伪造执业登记牌的;C 7.以暴力、胁迫、欺诈、贿赂和恶意降低佣金标准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C 8.就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交易的房地产从事经纪活动的;C 9.违反规定,擅自代收交易当事人支付的交易款项的;C 10.协助或从事一房多卖或一房多租等非法经纪活动的;C 11.无故挪用、占用或者无故拖延支付客户的房地产交易资金的;C 12.利用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便利,收受回扣或者服务报酬以外的其他不正当利益的;C 13.在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中赚取差价的;C 14.与当事人串通,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格,逃税避税的;C 15.与一方当事人串通,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C 16.参与或协助当事人伪造、涂改、变造房地产权利证书或其他文件的;C 4 17.因执行房地产经纪业务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所执业机构造成较大损失的;C 18.拒不执行行业组织做出的已经生效的自律惩戒决定的;C 19.未在《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和居间服务合同》中签字的C 20.发布房源信息涉及虚假报价、虚假房产信息的C 21.伪造、变造房源信息编码的C

D(共6项)

1.未取得或持无效《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牌》,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D 2.连续两年被列为预警对象的;D 3.因执行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行为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D 4.因违反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D 5.拒不执行主管部门做出的已经生效的处罚或限期整改决定的;D 6.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性竞争,严重损害行业或同行声誉、利益的。D

第12篇: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备案所需资料

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备案所需资料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备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有3名以上(含3名)持有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人员(含国家注册房地产经纪人、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或房地产经纪人),其中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少于1人;从事咨询业务的,须有占机构总人数50%以上的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3、企业主要人员有合法身份证明;

4、机构名称及服务场所与工商营业执照的记载一致。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领取《泉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备案证书》)。对符合备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及颁发《分支机构备案证书》。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分支机构办理备案时,有2名以上(含2名)持有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人员(含国家注册房地产经纪人、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或房地产经纪人),其中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少于1人;从事咨询业务的,须有占分支机构总人数50%以上的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申请办理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核对后返还):

(1)《泉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个人独资企业可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验资报告;

(5)执业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及经有关部门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主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已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文件(原件核对后返还):

(1)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

(2)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验资报告;

(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执业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分支机构负责人及执业房地产经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8)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已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六)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的,应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证书》变更手续。

第13篇:房地产经纪合同

1)收款单位: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兴中道支行账号:44001782301053004950

2)经纪方放款时间及方式:在该物业产权过户转让手续办理完毕,即出税单办出买方名下的新房地产证,并预留杂费押金元

整(小写¥元整)用于结算该物业之杂费(委托经纪方代为支付,如水、电、煤气、管理费等)后,经纪方须在工作日

内放款给卖方(放款金额=经纪方代为托管金额-已收定金-预留杂费押金-卖方佣金-卖方应付的其它费用)。 编号:ZHWY7.5.1-JY40-F4版本:A/0表格生效期:2010年4月1日NO.00000013)经纪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款项划入卖方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视同卖方已收到上述款项; 郑重申明:我公司员工向客户收取任何款项,须出具盖有我司“财务专用章”的“正式收款收据”,其余我公司一律不予承认。 卖方确认的收款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卖方: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双方选择进行房款监管: 地址:买卖双方须到资金监管单位签署有关监管协议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房款存入监管单位,相关的房款监管责任和放款义务由房款监管经纪方: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电话:0760-23338880 单位承担; 地址:中山市南区城南一路5号万科城市风景花园传真:0760-89917773□双方选择其它方式。 买方: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五、产权转移登记:经纪方取得卖方产权证,买方付清购房全款或付清购房首期款取得贷款承诺书后,在7个工作日内,经纪方协助买卖双地址:方签署《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适用于二手楼买卖)》,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且《房地产转让收件回执》回执由方甲乙双方通过经纪方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代为保管,并由该方领取新证。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六、买卖双方须在过户回执载明的答复日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国土等相关部门领取房地产证的手续。如买方为按揭付款,须在取件[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及通知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的形式邮寄到买卖双方确认之地址即视为送达,收件人拒收或未签收导致后的2个工作日内送到按揭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回执由买方按揭银行持有。 退回仍视为送达。本合同以下条款有部分为可选择项,选定的条款在“□”或“( )”里打“√”,放弃的条款在“□”或“( )”里打“×”。]

七、买卖双方协商约定:凡因该物业本次转让所发生的有关税费及其他过户费按以下第种方式承担:

一、买方自愿购买卖方位于中山市(以下简称该物业),该物业建筑①全部由卖方承担 ;②全部由买方承担;③双方按中山市房地产交易所的规定各自承担; 22面积约为M(以产权证登记为准),《房地产权证》号,土地使用面积为M,土地使用权证号④其它方式买卖双方在本合同内约定所承担的税费必为,其它证件:。须于接到国土部门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共同到相关部门一次性缴清。在交易期间如发生政策性收费调整所产生的上述约定之外的费用,

二、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议定,该物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元整(小写¥元整)则方承担。(以下货币名称略)(此价不因测绘面积的变化而变化且包含该房剩余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八、卖方将房屋移交给买方前,所有该物业之水费、电费、电话费、煤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网络费、有线/数字电视使用费、停□该交易价格包含随楼附属物品(详见《标的物所附家私电器清单》),卖方须保证清单内物品随同该物业一并移交给买方。车费和等均由卖方负责清算,卖方须将已经开通的设施无偿过户给买方,并协助办理上述设施的过户手续,相关转名费 □其他:。用由买方支付,未开通设施由买方自行开通。

三、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有关该物业在本次产权转移之前已产生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及租赁、清

九、买卖双方议定:产权过户当日卖方须支付经纪方人民币小写¥元整作为交房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交房后经纪方与卖方结清。还抵押等事宜,卖方应在转让完成前清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需负责,否则卖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交楼日期为: □买卖双方清楚该物业在租赁状态,且卖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将出售该物业通知承租方: □卖方收齐全部房款当天; ()买方同意连同该物业现有之租约一起购入; □另约定。 ()买方不同意连同该物业现有之租约一起购入,卖方须在之前与租客解除租赁关系。 卖方如延迟交房,则卖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交易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买卖双方均清楚卖方该物业尚处于按揭抵押状态中,并同意在此状态下签署本合同,卖方承诺该物业除按揭抵押状态外无其它产

十、该物业是以现状售予买方,而买方曾被邀检查或已授权代表代为检查该物业,故买方不得借此拒绝交易;权及债务纠纷,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及损失由卖方承担。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该物业卖方提前偿还按揭贷款并注销抵押十

一、鉴于经纪方已促成买卖双方之间达成本合同,买卖双方确认:买方向经纪方支付佣金,计(大写)元整(小写登记(以下简称赎楼)采取以下方式: ¥元整);卖方向经纪方支付佣金,计(大写)元(小写¥元整),上述约定佣金需于付清。()卖方自行赎楼。卖方须在年月日前去申请办理该物业的申请提前还款手续,并按银行规定签署相关文件以解十

二、本合同签署后,买卖双方须依照本合同之条款与时间进行交易。如属买方违约,则卖方不予退还买方 除抵押登记,并将该物业产权证原件托管于经纪方处作为转让过户之用;()担保公司融资担保赎楼,即方购房定金;如属卖方违约,卖方则应双倍赔还买方购房定金,退还买方所付其它款项(不另计利息);如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致式赎楼。卖方须在本合同签署后的日内出具全权委托公证书给担保公司及经纪方指定人员;买卖双方须在卖方办理公证委托后使本交易不能如期进行,则违约方须支付经纪方相当于服务总佣金(即元)的违约金。 天内办理该物业赎楼担保手续,并与担保公司签订赎楼担保协议;因担保赎楼所产生的担保费、公证委托费、赎楼利息等赎楼费用十

三、在该物业交易过程中,如因买卖双方个人信用原因,导致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条款办理卖方赎楼手续及买方按揭贷款手续,视由支付。为责任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付款方式:

四、于本合同之外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之内容,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经纪方已将本合同中所约定的买卖

1、定金支付方式: 双方的权力、义务向双方做出清晰的说明,双方明确理解本合同之内容,并自愿签署本合同。 □签署本合同时,买方向卖方支付购房定金(大写)元整;卖方需将该物业之原件交经纪方。十

五、本合同壹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经纪方执贰份,均有同等效力,经三方签字并加盖经纪方公章后即生效。□签署本合同时,买方向卖方支付购房定金(大写)元整,该定金同时交经纪方托管, 十

六、本合同产生争议,三方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结果对三方均有约束力。经纪方定金转付卖方。 十

七、其他约定事项(约定事项与以上条款相冲突时,以本条约定为准):

2、房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在买卖双方办理递件手续并领取回执的当天,买方自行向卖方支付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佰元整(小写¥元整);□ 买卖双方一致同意买方于年月日前将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佰元整(小写¥元整)交给经纪方或按揭担保公司指定的银行(指定银行为:支行)监管(以实际监管的金额为准);在买卖双方交清相关的税费领取新房地产证后三个工作日内由资金监管方将监管楼款划入卖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银行按揭付款:1)买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佰元整(小写¥元整)(具体贷款金额以银行出具的承贷书为准)支付给卖方。买方需于年月日前申请按揭,卖方须无条件配合买方提交申请按揭所需法律文书, 双方均不得借故拖延,否则视为违约。办理按揭所需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该费用于产权过户当日由买方支付给经纪方代缴。 卖 方(签名):经纪方: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买 方(签名): 2)购房首期款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整)(不含已付定金,根据实经办人:际审批贷款额度多退少补)需于前交清,双方协商同意选择以下监管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由买方先交予经纪方代为托管,同时,买方须将支付给经纪方的佣金一并存入以下指定账号: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房地产经纪合同

第14篇:房地产经纪论文

提高自身素质,把握看房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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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如今中国老百姓最关心的话题无疑是房价的问题。近几年的两会也都把焦点放在住房问题上,可想而知住房问题的重要性和急迫性。由于一手房的供应量是越来越少,二手房市场逐渐占据了总市场的主导地位。不管是一手和二手房地产市场,房地产经纪人都扮演着促进成交、推动市场发展的重要角色。本文从分析二手房的市场前景入手,以提高自身素质为主体,掌握看房技巧为要点,论述了如何提高二手房的交易量。

关键词: 二手房 市场前景 自身素质 技巧

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飞速发展。在这个大前提下,一方面随着生活水平的大大提高,人们的生活追求也相应提高。另一方面,随着人口的增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致使许多商品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而这些商品中,最为突出的无疑就是老百姓的住房。随着可用的土地越来越少,一手房的供应也出现热卖的状况。即使价钱很高,但还是会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而在此同时,却有不少的需求者无法获得满足。因此,二手房就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现在的二手房市场也十分火热,这对房地产经纪这个行业来说是契机。所以有关如何提高二手房成交率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房地产经纪人的队伍在不断扩大。这个行业吸引了社会各类人员,同时也出现了经纪人素质参差不齐,很多都是初次接触这个行业,面对客户甚至不知道怎么介绍。所以要想提高二手房的成交率,房地产经纪人要先转变观念,并不是什么人都适合这个行业,很多人都是因为房地产得到的报酬高才转行的,但是高报酬的背后同时也需要高成本,需要付出足够多的成本才会有高的报酬。同时也需要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环境要求,打造可持续发展的优势。

1.二手房的市场前景

现如今中国老百姓最关心的话题无疑是房价的问题。近几年的两会也都把焦点放在住房问题上,可想而知住房问题的重要性和急迫性。然而,在当前市场经济的环境中,政府的干预并不是万能的,本身也有局限性,仅仅靠政府是肯定解决不了百姓的住房问题的。必须要与社会的商业机构相互促进才可以发挥作用。长期以来,很多人都以为买房子买的就是全新的房子,其实在现实生活中,二手的交易才是最活跃的,因为一手房的供应量是越来越少的,尤其是这几年凸显得尤为明显。而二手房的供应量只会增加而不会减少,所以在量上,二手房的交易将会很快超越一手房的交易量。而且这种局面将很难反弹,未来必将是向发达国家一样,二手房市场占总市场的主导地位。正因为如此,二手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前景还是很乐观的。

不管是一手和二手房地产市场,房地产经纪人都扮演着促进成交、推动市场发展的重要角色。若想做一名合格的房地产经纪人,不仅要通晓房地产专业知识,而且还要熟练掌握法律知识、金融知识及谈判技巧,才能在房地产开发商和消费者、买家和卖家中间搭起桥梁,提高二手房的成交率。

由于国内房地产业新建房势正猛,二手房市场日渐广阔,加上社会上二次置业潮流方兴未艾,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前景预期十分良好。但从事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的素质却参差不齐,所以提高职业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如何提高房地产经纪人的综合素质

2.1知识素质

由于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合格的房地产经纪人必须拥有完善的知识结构,

其核心就是房地产经纪的基本理论与实务知识。从知识结构的特点来看,它应当是各学科的高度复合。

首先是基础知识,经纪人要掌握经济学基础知识,特别是市场和市场营销知识。其次是专业知识,这些知识主要包括房地产经济知识、城市规划和环境知识、建筑工程知识、房地产金融与投资、房地产市场营销、物业管理、房地产测量、会计等方面的知识。还需要掌握一些辅助知识,比如社会学、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等。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对房地产经纪人在知识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

2.2掌握信息的素质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信息的多寡、获得信息的快慢以及信息质量的高低已成为决定经纪业务能否成功的关键。经纪人可以利用自身所拥有的专业优势和网络优势,利用广泛收集的信息,为房地产市场活动的买卖双方解决信息不足的局限,为买卖双方的决策提供参考。

2.3法律素质

无论哪种形式的房地产交易,都要涉及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这就要求我们的房地产经纪人要通晓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交易的合法性。

2.4公关素质

房地产经纪人如果有倾听和理解他人的能力,有组织技能,就能赢得客户的信任并与他们密切合作来满足他们的购房或售房需要,良好的表达能力就能够把客户吸引到你的公司。

2.5业务素质

业务素质包括理解能力、判断能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等。一个业务素质高的房地产经纪人往往可以在整个业务的开展过程中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6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二手房地产中介行业本身就是一项服务行业,在心里素质的要求上也是比较突出的。因为在许多时候都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客户和业主,里面有很多人并不是想象中那么友好和健谈。作为经纪人不要害怕顾客提反对意见,而应欢迎并理解顾客异议,虚心听取顾客的不同意见、看法,以此作为检验自身推销活动优劣的参考依据之一。

二手房看房技巧

房源是最基本的要素,丰富的房源,能够给客户更多的选择,有更高的成交机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利用各种手段,最大限度地获取房源信息。在当前的供需形势下,房地产经纪人对于房源的争夺远远大于客源,只要一个业主表示想卖房,很快有一群经纪人表示愿意服务,而业主也会在多家经纪机构放盘,这样就形成了两次竞争:一是盘源竞争,二是销售竞争。如果经纪人和业主能签下独权委托协议,就免去了盘源竞争。可以通过一些优惠措施留住房源:免费帮业主对房屋保洁;帮业主对房屋进行整理;由专人负责该房源,一则保证房屋内的财物安全,二则减少对业主的骚扰;对业主提供免费推介广告;对业主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其次是客源,只有有了客源才能有成交量,可以通过门店揽客。利用经纪机构的店铺或办公场所争取让上门顾客留下需求信息。这种方法比较简便,属于被动接待,来客的需求比较强烈,意向明确。经纪人应积极主动地接待,询问需求并提供咨询,留下客户的需求意向和联系方式。广告揽客。包括报纸、广播电视、宣传单等多种广告,往往和房源销售广告一起发放。在报纸上开辟专栏、在广播上开办节目。人际关系揽客:通过亲友、同学、熟人、客户等人及关系介绍新的客户。讲座揽客。通过向社区或特定团体举办讲座来发展客源。讲座主要是知识性的,包括房地产基本知识、谨防租购陷阱、房地产市场分析、走势预测、房地产交易流程、办证问题等内容都是比较受欢迎的,通过讲座创造和潜在客户接触的机会,增加客户对自己的信任,同时可以发放一些资料,便于客户和自己联系。网络揽客。通过博客、微博等方式发布广告、介绍知识,通过回答网络上的问题提高自己的知名度,经纪机构

通过网站引起客户注意,和客户沟通并建立联系。一定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给关系客户留下深刻印象,而不要用亲友之情拉住顾客。可以利用展销会,小区搜集信息、访谈,建立个人主页、博客发布信息、电子邮件、加入论坛和社区、房地产网站和网店等渠道开拓客源。

增强看房效果的技巧:引导客户体验;激发生活化联想;引导家常式谈话;善提专业化建议;让四邻现身说法;带客看房技巧。客户多种多样,面对如此繁多的客户一定要根据客户需求提前想好带看路线,需要思考怎样把房屋的缺点最小化和顺其自然地把房屋的优点最大化,如果看的是有人居住的房子,必须提前20分钟左右到房主家中进行沟通,为看房成交打好基础。进入房主家主动介绍房子的情况,优点先说80%,留下20%等客户发现房子的缺点或自己陷入僵局时救急。一定要让客户提问、发表意见,专业、快速地解答客户疑问。认可客户的想法,就算客户讲得明显不对,也不要反驳客户,而是引导客户,让他们自己意识到问题。在结束看房时,总结房屋的优点,加深客户的印象。对于一些看房后不离开,想避开中介直接与房主谈价钱的客户,可以先在楼梯处躲避。

结语

面对如此好的二手房市场,作为房地产经纪人,必须具有深厚的房地产专业知识和熟知的相关业务知识、政策及法规等必要的素质,才能在房地产交易活动中心有底数,游刃有余地进行案前准备、牵线搭桥,为房地产交易双方寻找更为满意的交易对象,通过说合、撮合的能力和技巧提高成交率。

第15篇:房地产经纪考试题

1

(1) 下列关于经纪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答案( ) A.经纪活动是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一种中介服务行为 B.经纪活动主要是通过提供信息和专业服务来促成交易 C.经纪机构提供中介服务是通过佣金方式取得其服务的报酬 D.经纪机构与委托人之间有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

(2) 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委托人提供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媒介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称为( )行为。答案( ) A.代理B.行纪C.居间D.代办

2 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在新城市中心区开辟了第一间门店,并举行了隆重的开业仪式。在开业第一个月内,甲公司集中精力在新门店所在区域拓展了500多条房源,虽然新门店的经营业绩(成交量)并不高,但却为甲公司的其他门店带来了大量成交。 (1) 门店选址需考虑的外部因素包括( )。

A.业主状况 B.客流量 C.繁华程度 D.商业气氛

(2) 门店开业是门店走向真正营业的第一步,其重要性体现在( )。

A.可振奋士气,提高凝聚力 B.可传播开业信息,吸引客源和房源

C.可吸引竞争对手的关注 D.可充分展示企业形象 3.

(1) 在对房地产市场环境调查时,着重对购物条件、居民素质、交通便捷程度、安全保障程度等的调查属于( )的内容。

A.政治法律环境调查 B.社区环境调查 C.社区文化环境调查 D.经济环境调查

标准答案:b

(2) ( )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购买行为。

A.政治法律环境调查 B.社区环境调查 C.社会文化环境调查 D.经济环境调查

标准答案:c

(3) 房地产消费行为调查的内容不包括( )。

A.消费者对房地产价格的要求 B.消费者对房地产设计的要求

C.消费者的数量及其构成 D.购买行为主要决策者的情况

标准答案:c

(4) 对于房地产广告的时空分布及广告效果测定应属于( )。

A.房地产价格调查 B.房地产市场竞争情况调查 C.房地产营销渠道调查

D.房地产促销调查

标准答案:d

(5) 随机抽样与非随机抽样的错误表述是( )。

A.非随机抽样中,可以根据调查的样本空间的结果来推断母体的情况

B.随机抽样最主要的特征是从母体中任意抽取样本,每一样本有相等的机会

C.非随机抽样是指市场调查人员在选取样本时先确定某个标准,然后再选取样本数

D.非随机抽样中,每个样本被选中的机会不是相等的

标准答案:a

(6) ( )运用范围较为广泛,是研究因果关系的一种重要diaoyan方法。

A.观察法 B.访问法 C.实验法 D.统计分析法

标准答案:c

(7) 在房地产营销中,房地产经纪人对( )分析是开展营销计划的基础。

A.人文社会经济资料 B.商圈资料 C.交通流量资料 D.公共设施资料

标准答案:b

解析:在房地产营销中,房地产经纪人对商圈的分析是开展营销计划的基础。

(8) 根据调查内容的深入程度,可将商圈调查分为初步调查、深入调查和( )。

A.全面调查 B.抽样调查 C.跟踪调查 D.个案调查

标准答案:d

4、客户信息管理 房源信息管理

(1) 客户信息管理的内容有( )。

A.客户基础资料 B.物业需求状况 C.交易记录 D.业主概况 E.房屋状况

标准答案:a, b, c

(2) 一个有效的房源信息应包括( )。

A.业主资料 B.物业状况 C.市场行情 D.收购条件 E.放盘要求

标准答案:a, b, e

(3) 房源信息公盘制的优点主要有( )。

A.促进了机构所有房源信息完全共享 B.不利于房地产经纪人收集房源信息的积极性

C.促进了房地产经纪人工作效率 D.会出现“留盘”行为 E.防止了房源信息外泄

标准答案:a, c

(4) 房源的放盘要求基本要素是指业主所确定的( )。

A.出售或出租价格 B.交楼日期 C.税费支付方式 D.物业管理费交费标准

E.物业地址

标准答案:a, b, c

(5) 二手房销售的特点有( )。

A.产权关系复杂 B.标的物相对集中 C.房源差异性小 D.价格浮动空间大

E.侧重服务

标准答案:a, d, e

(6) 对房源信息的更新要注意( )。

A.周期性访问 B.访问信息的累积 C.房源的循环利用 D.进一步挖掘新房源

E.保留成交信息

标准答案:a, b, c

(7) 房源外部营销通常采取的方式为( )。

A.在店门口的精品房源信息栏展示 B.通过网络发布 C.专业网络渠道发布

D.户外广告 E.同业合作推荐

标准答案:b, c, d, e

(8) 客源管理是从搜集信息、整理信息和( )开始的。

A.分析信息 B.应用信息 C.反馈信息 D.存档

标准答案:d

(9) 下列关于客源必须具备的构成要素中说法错误的是( )。

A.自然人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联系方式等

B.法人主体包括企业或其他单位、组织等,包括公司名称、性质、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权委托人及联系方式等

C.需求意向,包括需求类型、物业地段、户型、面积、朝向、价格、产权和购买方式等

D.供给意向包括供给类型、物业地段、户型、面积、朝向、价格、产权等

标准答案:d

(10) ( )是指房地产经纪人利用房地产经纪机构沿街开设的店面,通过客户上门咨询而得到客户的方式。

A.门店接待法 B.广告法 C.人际关系法 D.会员揽客法 E.客户介绍法

标准答案:a

(11) 下列关于客源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客源是对买房或租房有现实需求的客户

B.客源包括人及其需求意向或信息

C.是已经成交的或已经承租的群体

D.客户的需求是有时间要求的

E.客户的需求意向是清晰的

标准答案:a, b, d, e

5

(1) 如果客户来电话要找的人不在,最合适的礼貌应答是( )。答案( ) A.请问上次是哪位业务员接待您的

B.您好!××公司,请问有什么需要我为您服务 C.对不起!他(她)出去了,您需要留言吗

D.对不起!他(她)出去了,请您打他(她)手机 (2) 6.房地产经纪人员与客户交谈时,应注意( )。答案( ) A.自我感受B.自我发挥C.与客户目光交流D.自我评价 6 下列关于房地产抵押

(1) 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答案( )

A.预购商品房抵押,抵押人提供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是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 B.现房抵押,抵押权人保管房地产他项权证书,登记机关保管房地产权利证书 C.处分抵押物可选择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方式 D.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 下列关于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答案( )

A.抵押权人只能是房地产所有权人B.抵押权人不一定是债权人 C.预售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后,该房地产可以抵押贷款D.抵押登记不能由房地产经纪人代办 7.房地产代理合同

(1) 在房地产代理合同中,当事人未明确选择解决合同纠纷的具体途径,合同产生纠纷后又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应通过( )解决合同纠纷。答案( ) A.协商 B.调解C.仲裁D.诉讼

(2) 下列关于房地产代理合同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答案( )

A.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地产权利人应经其法定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理才能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代 代理合同

B.在房地产代理合同中要明示劳务报酬或酬金 C.在房地产代理合同中不用明示合同当事人与标的的关系

D.违约方未依法被免除责任的,守约方仍然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 房地产经纪合同的内容由( )。答案( ) A.合同当事人约定B.房地产经纪人独自确定

C.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D.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4) 房屋买卖代理收费,应( ) 答案( )

A.按成交价格总额的35%收费B.按成交价格总额的4.0%收费 C.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D.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8 商品房买卖 房屋转租

(1) 房屋转租的基本流程包括:①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签订房屋转租合同;②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③领取经注记盖章的房屋转租合同,缴纳有关税费;④原承租人取得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将其原出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出租。其合理顺序是( )。 答案( )A.②④③①B.④②①③C.④①②③D.④③②① (2)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未列出的附件是( )。答案( ) A.房屋平面图B.装饰。设备标准C.合同补充协议D.产权登记的约定 (3) 目前个人住房贷款的形式主要有( )。答案( )

A.住房公积金贷款B.抵押贷款C.商业贷款D.组合贷款E.质押贷款 (4)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条款包括( )。答案( ) A.计价方式及价款B.面积差异处理办法C.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D.商品房价格鉴定E.争议处理办法

(5)下列房地产转让流程中,属于商品房销售基本流程的有( )。答案( ) A.购房人查询楼盘的基本情况B.购房人与商品房开发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 C.办理预售合同文本登记备案D.商品房竣工后,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交付房屋 E.办理交易过户登记手续

第16篇:房地产经纪委托合同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委托合同<?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合同编号: )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第一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出售】【出租】房地产提供经纪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出售】【出租】房地产,委托房地产的基本情况见附件一。

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四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经纪服务项目包括:

(一)【出售】房地产权籍调查、使用状况调查、行情调查、确定成交意向、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订立交易合同、办理产权过户等。

【出租】房地产权籍调查、使用状况调查、行情调查、确定成交意向、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订立交易合同等。

(二)

第五条 甲方保证对委托房地产拥有合法处置权利,向乙方提供房地产的真实情况,在委托期限内及委托期限到期之后的 个月内,不与乙方介绍过的客户私下成交。

第六条 乙方应按委托事项之要求为甲方提供经纪服务,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第七条佣金支付

【买卖】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后,甲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和支付佣金:

(一)按该房地产成交金额的_____%支付给乙方。

(二)按约定金额人民币_ ________,(大写) 元支付给乙方。

【租赁】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后,甲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和支付佣金:

(一)按该房地产【月】【季】【年】租金金额的 %支付给乙方。

(二)按约定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及时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第九条 甲方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补 充 条 款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一):

【身份】【】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手机: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甲方(二):

【身份】【】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手机:

第17篇:房地产经纪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经纪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代理[];咨询[];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见附件一)

()1.身份证;国籍[]编号[]

()2.营业执照;编号[]

()3.房地产权证;编号[]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6.其他证明或资料[]

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见附件二)

()1.身份证;国籍[]编号[]

()2.营业执照;编号[]

()3.房地产权证;编号[]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6.其他证明或资料[]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接受本合同事项委托的合法当事人。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_________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

2.具体要求

3.其他要求

第四条 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_________%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月租金的_________%一次性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________%计算支付;

咨询服务的支付_________元。

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履行。

第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偿付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须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乙方发生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4.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5第九条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利用获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给付约定的服务费;或中途委托他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4第十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书面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自愿按本合同严格执行。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中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内,由乙方按规定,将本合同交上海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备案。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上海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_________份,共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一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承办经纪人员

(资格证编号:)

年 月 日于上海

备注栏

甲、乙双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业已经备案。

经办人: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章)

年月日

第18篇:房地产经纪委托合同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委托合同<?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合同编号: )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第一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出售】【出租】房地产提供经纪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出售】【出租】房地产,委托房地产的基本情况见附件一。

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四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经纪服务项目包括:

(一)【出售】房地产权籍调查、使用状况调查、行情调查、确定成交意向、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订立交易合同、办理产权过户等。

【出租】房地产权籍调查、使用状况调查、行情调查、确定成交意向、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订立交易合同等。

(二)

第五条 甲方保证对委托房地产拥有合法处置权利,向乙方提供房地产的真实情况,在委托期限内及委托期限到期之后的 个月内,不与乙方介绍过的客户私下成交。

第六条 乙方应按委托事项之要求为甲方提供经纪服务,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第七条佣金支付

【买卖】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后,甲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和支付佣金:

(一)按该房地产成交金额的_____%支付给乙方。

(二)按约定金额人民币_ ________,(大写) 元支付给乙方。

【租赁】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后,甲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和支付佣金:

(一)按该房地产【月】【季】【年】租金金额的 %支付给乙方。

(二)按约定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及时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第九条 甲方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补 充 条 款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一):

【身份】【】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手机: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甲方(二):

【身份】【】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手机: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甲方(三):

【身份】【】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手机: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签于:

乙方(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 (签章):

房地产执业经纪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签于:

附件一 委托房地产信息

基本信息

产权证号

权利人

小区名称

房屋结构

房地产1

房地产2

房地产3

房屋坐落

模糊坐落

房屋类型

建筑面积

用途

所在楼层/总楼层

房型

朝向

竣工日期

面积构成

装修程度

毛坯、简装、精装

抵押状况

有、无

租赁备案

有、无

备注:

1.配套设施

2.交通线路

3.其他

输入

【出售】

房屋装饰(设备)

作价、不作价

出售价格

(人民币) 元

维修基金

赠送、不赠送

可交房时间

【出租】

出租价格

(人民币) 元/【月】【季】【年】

结算方式

可交房时间

第19篇: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次部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济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第四条 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信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济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和人员素质提高。

第二章 房地产经纪结构和人员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八条 设立房地产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人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与其招用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同意规划和管理。

第十条 房地产经纪人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制度,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共同住址实施,

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由各省、各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每年的考试次数根据行业的发展需要而确定。

第十一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的30日内,到所在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房地产经纪人员筹备案信息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的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第三章 房地产经济活动

第十四条 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服务报酬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收取。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义承揽业务。

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第十五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

(一)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

(二)服务项目、内容、标准;

(三)业务流程;

(四)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五)交易资金监管方式;

(六)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

(七)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分支机构还应当公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地址和联系方式。

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项目的,还应当在销售现场明显位置明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批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

(二)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

(三)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四)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可以制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第十七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的,应当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经委托人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

第十八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遵循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表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的混合标价、捆绑标价。

第十九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

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只能按照一宗业物收取佣金,不得向委托人增加收费。

第二十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该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下列事项:

(一)是否与委托房屋又厉害关系;

(二)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

(三)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

(四)房屋交易的一半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五)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

(六)经纪服务的内容即完成标准;

(七)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及支付时间;

(八)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当事人需要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的,应当事先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并告知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书面告知材料应当委托人签名(盖章)确认。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出售、出租房屋的,还应当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权属证书。委托人未提供规定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拒绝接受委任。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夫交易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划转交易资金。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

房号,操控市场价格;

(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惑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八)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建立业务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业务情况。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保存期不少于5年。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当制定房屋地产经纪从业规程,逐步建立并完善资信评价体系和房地产经纪房源、客源信息共享系统。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

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被检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并根据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

第二十九条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情况通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赎回保障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构建统一的房地产经济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为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下列服务: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公示;

(二)房地产交易与登记信息查询;

(三)房地产交易合同网上签订;

(四)房地产经纪信用网上公示;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取得网上签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被投诉举报记录等情况,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房地产经纪人员一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

(三)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惟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人协理事项的;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

(一)项、第

(二)项,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入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

(三)项、第

(四)项、第

(五)项、第

(六)条、第

(七)条、第

(八)条、第

(九)项、第

(十)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地产经纪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各地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开始施行。

第20篇:房地产经纪基础

房地产经纪基础 1.房地产经纪是一种专业服务行为。

2.房地产经纪人在经纪业务中可以利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赚取差价。查看答案

3.经纪人可以在签订经纪合同时预收部分佣金。

4.房地产拍卖是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

5.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是发起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必备条件。

《房地产经纪机构工作汇报.doc》
房地产经纪机构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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