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工作计划

2020-04-05 来源:工作计划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工作计划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2012年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加大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力度,确保我市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及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按照省、市有关公共场所卫生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2012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及制度完善健全;

3、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100%,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100%;

4、游泳场馆、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覆盖率100%。

二、工作重点

1、对所辖区域内各个游泳场馆、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进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

2、督促所辖区域内所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3、督促所辖区域内营业面积在200 m2以上且符合发证条件的商场(店)、书店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

4、督促所辖区域内已开业、面积未达到10 m2以上的美容店、理发店进行整改,直至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要求;

5、督促所辖区域内有空调通风设施且符合发证条件的饭馆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

6、督促所辖区域内其它符合发证条件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如:图书馆、公共浴室、旅店、医院候诊室、文化娱乐场所等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

三、实施方案

1、1-2月份为准备计划阶段,为本年度工作做好准备;

2、3-10月份为工作实施阶段,按照街道、乡镇分布逐户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掌握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和每户的具体情况,分门别类制定处置措施,有效疏导、督促符合发证条件的无证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督促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按时进行健康体检、办理健康合格证,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屡教不改的“钉子户”要坚决予以处罚。及时跟进后续管理,建立从根本上遏制无证非法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防止整治效果反弹。该阶段分为:

①3月份对古路、金大街、腾路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共60余户进行卫生监督检查,4月份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后续管理;

②5月份对大东路、大西路当中街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共40余户进行卫生监督检查,6月份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后续管理;

③7月份对桃路、滨路、东、河镇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共40余户进行卫生监督检查,8月份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后续管理;

④9月份对西、镇底、嘉泉、屯、马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共30

余户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开展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10月份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后续管理;

3、11-12月份为重点整治、总结阶段,做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为下一年度工作储备资料与经验;

4、日常工作中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搞好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大力宣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等方面知识,使各经营单位管理者及从业人员认识到公共场所卫生的重要性,积极主动的做好自身卫生工作。

四、其它工作

1、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安排的任务和工作;

2、做好本年度夏季消夏、中秋、国庆、创建卫生城市及其它重大活动期间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3、积极配合其它科室,认真完成卫生监督工作。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三科

2012年2月10日

推荐第2篇:公共场所卫生工作计划(材料)

长 宁 县 卫 生 局 文 件长卫发„2008‟49号

长 宁 县 卫 生 局 2008年公共场所卫生工作计划

县、乡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务院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规范》,加大全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力度,确保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按照省、市有关公共场所、卫生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根据市卫生局《2008年卫生监督所疾病控制工作意见》精神,特制定2008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监督观,以对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突出“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做到目标明确、内容清楚、造出声势、严格执法、狠抓落实、注重实效、使此项工作开展得扎扎实实。1

二、工作目标

通过艰苦的工作,使旅店业、文化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美容店、医院候诊室等场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提高卫生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

三、工作重点

(一)加大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重点对我县旅店业、理发美容店、文化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等单位是否经县疾控中心检验合格后,办理了卫生许可证;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二)督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向县疾控中心提供应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名单,并根据健康检查的结果,对《条例》规定的患有传染性疾病者调离其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三)督促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落实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报告范围:①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②饮水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③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病、皮肤病;④意外事故所致的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中毒等。

(四)做好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在重大会议及接待期间,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布置,做好卫生监督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确保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措施

1、狠抓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消费领域卫生的监

管,推进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技术培训,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2、搞好公共场所卫生卫生宣传,结合我县“创国卫”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等方面知识,使各经营单位管理者及从业人员认识到公共场所卫生的重要性,积极主动的做好自身卫生工作。

3、凡经卫生审查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规范及标准的,要限期改正后方可经营。

4、经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卫生许可证颁发条件或不符合卫生许可批准文件颁发要求的,县卫生执法监督所收回有关证件或批准文件。

五、工作进度安排

2008年4月—10月专项整治、督查落实

2008年11月,阶段性验收总结。

二00八年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 公共场所卫生工作计划

抄送:市卫生局、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小平部长、丽蓉副县长

推荐第3篇: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工作计划

合卫发[2012]11号

阳县卫生局

关于下发《合阳县公共场所2012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的

通知

县卫生监督所、各公共场所经营户:

现将《合阳县公共场所2012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合阳县卫生局2012年3月5日

合 阳 县

公共场所2012卫生监督

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按照省、市对公共场所卫生工作部署,以我县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和卫生监督质量年建设为动力,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确保我县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及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定2012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

一、工作目标

1、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监测资料及制度完善健全;

3、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100%,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100%;

4、游泳场馆、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覆盖率100%。

二、工作重点

1、对全县各个游泳场馆、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进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

2、督促所有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3、督促营业面积在200 m2以上且符合发证条件的商场(店)、书店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

4、督促已开业、面积未达到10 m2以上的美容店、理发店进行整改,直至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要求;

5、督促有空调通风设施且符合发证条件的公共场所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

6、督促其它符合发证条件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如:图书馆、公共浴室、旅店、医院候诊室、文化娱乐场所、车站候车室等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

三、工作阶段

(一)、筹备阶段:

县卫生监督所规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专职人员,加大宣传力度,为监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

县卫生监督所要按照街道分布逐户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掌握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和每户的具体情况,分门别类制定处置措施,有效疏导、督促符合发证条件的无证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督促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按时进行健康体检、办理健康合格证,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屡教不改的“钉子户”要坚决予以处罚。及时跟进后续管理,建立从根本上遏制无证非法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防止整治效果反弹。具体步骤为:

1、3月份对住宿业进行卫生监督检查,4月份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后续管理;

2、5月份对美容美发业进行卫生监督检查,6月份对不合格的

单位进行后续管理;

3、7月份对娱乐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8月份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后续管理;

4、9月份对其余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10月份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后续管理;

5、11-12月份为重点整治、总结阶段,做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为下一年度工作储备资料与经验;

(三)、普法宣传阶段: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搞好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让经营单位了解《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各类法律法规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使经营管理者及从业人员认识到公共场所卫生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我县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做好宣教工作。

合阳县卫生局

2012年 3月15日

推荐第4篇: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副本

2015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按照省、市对公共场所卫生工作部署,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确保我县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及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定2015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监测资料及制度完善健全;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100%,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100%;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覆盖率100%。

二、重点检查内容

1、对全县各个酒店、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进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

2、督促所有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3、督促营业面积在200平米以上且符合发证条件的商场(店)、书店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

4、督促已开业、面积未达到10平米以上的美容店、理发店进行整改,直至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要求;

5、督促有空调通风设施且符合发证条件的公共场所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

6、督促其它符合发证条件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如:图书馆、公共浴室、旅店、医院候诊室、文化娱乐场所、车站候车室等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

三、工作阶段

(一)宣传阶段:监督所规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专职人员,加大宣传力度,为监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按照街道分布逐户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掌握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和每户的具体情况,分门别类制定处置措施,有效疏导、督促符合发证条件的无证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督促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按时进行健康体检、办理健康合格证,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屡教不改的“钉子户”要坚决予以处罚。及时跟进后续管理,建立从根本上遏制无证非法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防止整治效果反弹。具体步骤为:第二季度对住宿业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美容美发业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第三季度份对娱乐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其余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第四季度为重点整治、总结阶段,做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为下一年度工作储备资料与经验。

永寿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15年3月3日

推荐第5篇:乡镇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乡镇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将2015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监测资料及制度健全完善;依照《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认真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建立全县公共场所卫生档案和本底资料,为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对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依法执业行为,完善硬件设施和软件资料,加强卫生管理,重点突出卫生制度建立、公共用具消毒、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要严把卫生许可关,做到“达标一户,许可一户,量化一户”,严格杜绝降低许可标准发证现象,提高审核、验收效率,按时限发证。

(三)加大公共场所监督执法力度,定期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提高办案数量和质量,使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提高卫生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公共场所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四)加强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管理力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覆盖率达到100%,五病调离率100%。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培训率100%。

(五)积极实施各类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量化分级管理率住宿业、游泳场所、沐浴场所达到100%,其它达到80%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加大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重点对公共场所是否办理了卫生许可证,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二)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落实卫生管理内容并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①卫生许可证持证及亮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考核情况;②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③空气、微小气候(温度、湿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④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记录及检测情况;⑤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⑦公共卫生用品(产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⑧是否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方案。 (三)做好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在重大会议及接待期间,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布署,做好卫生监督工作,确保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督促已发证,但未达到相关卫生管理规范要求的公共场所进行整改,直至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要求;督促符合发证条件的公共场所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

三、工作要求

(一)狠抓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管,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卫生培训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二)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等方面知识,使各经营单位管理者及从业人员认识到公共场所卫生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主动的做好自身卫生工作。

(三)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完善联动机制,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法,主动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行为,根据情节予以立案处罚,各镇卫生监督协管室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单位做到底子清、指导到位,发现重大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坚持打建并举、标准兼治的原则,促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上台阶,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

推荐第6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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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 场 所 卫 生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目录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四、操作间卫生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做到亮证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

二、建立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后,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三、发现患有“五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时,按规定及时调离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四、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新。

五、场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禁烟标识。

六、所有场所应保持环境清洁。

七、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卫生,应有有效的排气装置。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二、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卫生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每两年组织从业人员复训一次,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必须达到80%以上。

三、人事部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档案,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检测机构进行体检,并上报应体检从业人员名单。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四、对健康体检中发现的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患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五、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工作服。保持手的清洁,加工时不留(染)指甲、不染(烫)发、不带饰物、男生不留长发;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固定责任人员专人管理,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按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做到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从业人员健康证(卡)由人事部保管,按部门分类保存、备查。

3、坚持“晨检”制度,每日对上岗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进行检查、询问,及时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上岗从业人员,做到及时消除可能污染食品的安全隐患,有晨检记录。

4、严格厨师、服务员招聘上岗程序:面试、体检、持体检合格证明后再试工、上岗。杜绝试工后体检及边试工边体检等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即上岗的违法行为。

5、制定在岗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计划,结合本司实际及各食品加工、制售区域特点,有计划的对在岗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与卫生知识的培训,有培训记录。

6、定期对在岗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考核,考核主要内容为:食品卫生法律法规、食品卫生五四制、个人卫生要求、除四害措施、生熟分开内容、食品感官检验知识、食品采购运输保管要求、食品添

加剂使用要求、食品营养与合理膳食、食品污染的预防、食物中毒的预防原则与措施等内容,有考核记录。

操作间卫生制度

一、操作加工间布局要合理,所用工具、容器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二、保持室内环境清洁,并设置密闭垃圾容器,垃圾、杂物随时清理。

三、排烟、排气设施齐全有效,通风良好。保持下水道畅通,地沟内无积水、无污物。

四、健全防尘、防蝇、防鼠、防腐设施。

五、盛放生、熟、荤、素食品的用具要区分开,并做到不落地,洗净消毒,摆放整齐。所有食品用具或容器要定期清洗消毒,经常保持清洁。

六、各种食品加工机械、电器设备用具必须摆放整齐,做到清洁卫生,有专人负责。

七、操作台、货物架、调料台要清洁无灰尘,无油污,洗菜池无泥沙,无脏垢及异味。

八、坚持每次操作完毕后彻底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以保持操作间整齐、干燥、卫生。

九、积极采取措施,消灭苍蝇、老鼠、蟑螂等害虫及其孳生条件。

十、操作间地面、墙壁、顶棚、炉灶、案板等经常擦扫、洗刷,保持通风、排烟、排水良好,物品堆放整齐。

十一、食品容器、食用工具、案板等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保持干燥。

十二、食品从业人员应做到勤洗手,勤洗衣服,勤换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工作帽内。

十三、操作人员在厨房操作间内必须检查个人卫生,不得存放私人物品、杂物,不得留长指甲、涂指油,不准吸烟、穿拖鞋,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十四、操作间的废弃物、垃圾等要及时扫除、处理。

十五、操作间应保持沟道畅通,无积水。

十六、建立日常和定期清扫制度,实行厨房卫生分片包干等责任制。

推荐第7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

公共场所卫生“五四”制

一、四加强 即加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安全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和个人卫生制度

为规范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及个人卫生习惯,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从业人员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三、公共场所经营者要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做好学习培训记录,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要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档案。

五、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行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

六、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脱离工作场所时须更换下工作服,不得穿着工作服进入厕所等场所。

七、每名工作人员须配备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公共场所须设立独立密闭的清洗消毒间,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物存放。

二、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三、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

四、清洗饮具、盆桶、拖鞋的设施应做好标志,严格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传染。

五、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六、消毒后的用品用具要存放于保洁柜内。

七、洁净物品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干燥,柜内不得存放杂物。

八、用品用具消毒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并及时做好消毒记录。

各类公共用品用具更换、清洗、消毒、保洁工作可参考《推荐的公共场所场所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方法》

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操作规程

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的基本要求

1.毛巾、面巾、床单、被罩、按摩服、美容用具、剃须刀、皮肤病患者美发工具、拖鞋、饮具等公共用品用具应一客一换一消毒,其他用品用具至少一日一消毒,直接接触顾客的用品用具应一客一消毒。

2.顾客用品用具消毒后要贮存于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物品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应保持洁净,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二、清洗消毒的原则

1.清洗消毒程序:普通顾客使用过的物品,先清洗去除污染,再消毒。皮肤病患者使用过的工具,应先消毒,清洗后再消毒。清洗消毒流程:

清除污物→用水冲刷或用水煮沸→用清洁剂清洗→用湿布抹净或用水冲净→用消毒剂、消毒设施消毒→干燥→保洁柜分类存放。

2.消毒要使用经卫生部批准的消毒产品和器械,并按照批准的使用范围和方法使用。

3.根据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方法,一是要保护被消毒物品不受损坏,二是保证达到消毒效果。耐高温、耐湿的物品和器材,应首选压力蒸汽、煮沸、流通蒸气等热力消毒方法;耐高温的金属器械(剪子、刀片等)可选用干热消毒;不耐热、不耐湿,以及贵重物品,可选择环氧乙烷或低温蒸汽甲醛气体消毒;金属制品进行的浸泡消毒时,应选择对金属基本无腐

蚀性的消毒剂。理发器具应尽量选择使用物理方法进行消毒,无合适的物理方法时才选择化学消毒剂浸泡或擦拭。

三、常用消毒方法

1.物理消毒。包括蒸汽、煮沸、电热消毒柜(红外线)、紫外线等消毒方法。

(1)蒸汽、煮沸消毒:煮沸15~30min,主要用于毛巾、面巾、床上用品等布、棉制品的消毒。注意煮沸时物品要完全浸没在水中,计时从水沸腾开始。

(2)电热消毒柜(红外线消毒箱):选择二星级的消毒柜,消毒温度≥120℃,消毒时间≥15min,主要用于剃刀推剪等耐热金属制品的消毒。注意物品放入时要清洁干净并擦干,按照消毒柜使用说明消毒一个周期后待温度下降到50℃以下或消毒完毕等待30min后才能打开柜门,以免烫伤。

(3)紫外线消毒:紫外线灯或紫外线表面消毒器,近距离照射理发工具表面,其照射剂量要达到100000μW·s/cm2,一般辐射强度的紫外线等要照射30min。但是紫外线辐照能量低,穿透力弱,仅能杀灭直接照射到的微生物,因此消毒时必须使消毒部位充分暴露于紫外线下。

(辐照剂量是所用紫外线灯在照射物品表面处的辐照强度和照射时间的乘积。因此,根据紫外线光源的辐照强度,可以计算出需要照射的时间。例如,用辐照强度为70μW/cm2 的紫外线表面消毒器近距离照射物品表面,选择的辐照剂量是 100 000μW.s/cm2,则需照射的时间是:100 000μW.s/cm2 ÷ 70μW/cm2 = 1429 s ÷ 60s ≌ 24min。)

2.化学消毒。包括使用过氧化物类、卤素类、季胺盐类、醛类和乙醇等消毒药剂,消毒后,应当用净水冲去用品用具表面的消毒剂。

(1)过氧化物类、氯制剂消毒:使用0.1%~0.2%的过氧乙酸、3%过氧化氢、200mg/L二氧化氯、有效氯含量500 mg/L的溶液,作用30~60min,主要用于面盆、毛巾、拖鞋等非金属类、不脱色的用品用具浸泡消毒和物体表面喷洒、涂擦消毒。

(2)戊二醛消毒:使用浓度2%戊二醛溶液,作用60min,主要用于剃刀、推剪等金属用品用具的浸泡消毒。

使用时应注意:①将清洗后的用品用具放入戊二醛消毒液浸泡,使其完全淹没,再将消毒容器加盖,作用60min。使用前用无菌蒸馏水冲洗干净。②操作人员对醛过敏者禁用。③戊二醛对皮肤和黏膜有刺激性,对人有毒性,戊二醛使用液对眼睛有严重的伤害,配制、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戴防护口罩、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建议佩戴防喷溅防护眼镜或全包裹式全面防护面罩。如不慎接触,应立即用清水连续冲洗,如伤及眼睛应及早就医。④应在通风良好处使用,必要时,使用场所应有排风设备。如使用处空气中戊二醛浓度过高,建议配备自给式呼吸器(正压式防护面具)。⑤用于浸泡理发工具的容器,必须洁净、密闭,使用前需先经消毒处理。⑥在室温条件下,加入亚硝酸钠和碳酸氢钠后的戊二醛消毒液最多可连续使用14天。

(3)新洁尔灭消毒:使用浓度0.1%的新洁尔灭或新洁尔灭复配消毒液可用于操作人员手部消毒和工具、器械浸泡消毒。

(4)乙醇消毒:使用浓度75%的乙醇可用于操作人员手部和高频玻璃电极、导入(出)棒等美容器械涂擦消毒。

四、保洁方法

1.消毒后的用品用具要在洁净处自然晾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毛巾擦干,以免造成再次污染。

2.清洗消毒后的用品用具应当及时放入保洁柜内贮存。

公共场所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件报告制度

一、工作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公共场所突发卫生事件的危害,建立健全应对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的运行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将其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突然发生的造成社会公众健康损害,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的卫生报告工作。

本制度涉及的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的范围包括: 1.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生活饮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4.意外事故导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毒; 5.其他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

三、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的分级

根据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划分为四个级别,分别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 III级)、一般事件(Ⅳ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 危害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巨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 (1)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造成本地区发病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死亡病例10例以上的;

(2)重大活动、体育赛事期间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造成比赛场馆、定点宾馆内发病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公共场所发生的生物化学核恐怖事件,有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 危害严重、社会影响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 (1)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造成本地区发病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2)重大活动、体育赛事期间公共场所传染病及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造成比赛场馆、定点宾馆内发病人数在20人以上的; (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

3.较大事件(III级)

危害较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 (1)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造成本地区发病人数在20-99人的;

(2)重大活动、体育赛事期间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造成比赛场馆、定点宾馆内发病人数在5-19人的; (3)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 危害、社会影响不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公共场所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 (1)公共场所传染病或传染病及突发危害健康事件造成本地区发病人数在20人以下的; (2)重大活动期间、体育赛事期间公共场所传染病及传染病或突发危害健康事件造成比赛场馆内、定点宾馆发病人数在5人以下的。

四、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

公共场所传染病或传染病及突发危害健康事件发生单位 2.责任报告人

公共场所负责人和卫生管理员为责任报告人。 3.报告内容

公共场所传染病或传染病及突发危害健康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终结报告。

(1)首次报告: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包括发生公共场所传染病或传染病及突发危害健康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类

型;污染范围、受影响的人群、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疑污染物及快检结果;初步控制措施、事件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2)进程报告: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应在24至48小时内完成。包括现场控制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进展程度,临床和实验室诊断、检测结果,及初步结论。

(3)总结报告:事件处置完毕要进行总结报告,应在72 小时内完成。报告的主要内容:整体事件的描述、事件原因的判定、危害程度、采取的控制和救治措施、事件的最终结论和经验教训等。

(4)重大活动和体育赛事的比赛场馆、定点宾馆发生公共场所传染病或传染病及突发危害健康事件时,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应在30分钟内向驻场、驻点公共卫生监督人员报告,驻场、驻点公共卫生监督人员应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在比赛场馆、定点宾馆外的公共场所传染病或传染病及突发危害健康事件,责任报告单位及个人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公共场所传染病或传染病及突发危害健康事件时,各责任报告单位及个人可直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

4.报告方式

责任报告人对发现的各种公共场所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件要以最快速度,通过传真、电话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方式向所在地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要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审核。如不能排除,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五、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相应经营活动,协助医务人员救治事故受害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继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

公共场所顾客用品用具采购、验收、索证制度

一、采购的顾客用品用具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采购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

二、采购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物品中文标识应规范,并附有卫生许可证、检验报告等必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采购的用品用具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

卫生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一、卫生设施设备的使用要坚持“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实行维修和保养相结合的原则。

二、卫生设施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领导。

三、要保持卫生设施、设备的卫生清洁,设施设备使用、保养、维修、更换,应做好详实的记录。

公共场所卫生自查制度

一、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区域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二、成立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制订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

三、每月至少有一次全面的检查记录并有相应处理结果。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为建立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评价体系,促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加强自身管理,强化其作为公共场所卫生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评价,按100分标化后,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卫生状况为优秀,卫生信誉度为A级;总得分在70~89分的,卫生状况为良好,卫生信誉度为B级;总得分在60~69分的,卫生状况为一般,卫生信誉度为C级;总得分低于60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

公共场所内发生传染病疫情或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其卫生信誉度定为C级。

六、公共场所日常监督频次参照其卫生信誉度等级确定。等级越高,监督频次应越低。不同卫生信誉等级的最低监督频次如下:

卫生信誉度

A级 B级 C级

监督频次 不少于1次/两年 不少于1次/年 不少于2次/年

由于行政任务和处理投诉举报而需要进行监督时不受此频次限制。

七、为增强消费者公共场所卫生意识和便于社会监督,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

住宿业棉织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住宿场所宜设专用洗衣房或采用社会化洗涤服务。洗衣房须分设工作人员出入口、待洗棉织品入口及洁净棉织品出口,并避开主要客流通道。

二、洗衣房应依次分设棉织品分拣区、清洗干燥区、整烫折叠区、存放区、发放区。棉织品分拣、清洗、干燥、修补、熨平、分类、暂存、发放等工序应做到洁污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三、公共用品如需外洗或接受集中消毒服务机构消毒产品的,应选择清洗消毒条件合格的承洗单位,作好物品送洗与接收记录,并索要承洗单位物品清洗消毒记录和消毒效果检测报告书。

公共场所除“四害”工作制度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要成立除“四害”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除害防病工作。

二、要有除“四害”工作专职人员,在本单位除“四害”领导小组和上级爱卫会的领导下认真搞好除“四害”工作,除“四害”专职人员要按照工作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任务。

三、认真搞好对“四害”的消杀工作,灭鼠要坚持搞好每年春冬两次集中灭鼠活动,投放鼠药要到位,防鼠设施要完好。灭蚊、灭蝇、灭蟑,要按照季节,从每年的5-10月份,定期组织对其进行消杀,要求消杀要到位,不留死角;消杀要及时,不误时机。同时,要认真发动群众,大打除“四害”的人民战争。

四、认真搞好环境治理,搞好环境改造,注意室内外卫生,及时清除垃圾,清理时不留卫生死角,不留积水,填平洼地,清除鼠迹、蟑迹,堵塞鼠洞,完善防蚊蝇设施,及时清除“四害”孳生地。

五、定期向群众宣传除“四害”的意义,举办卫生讲座。要根据除“四害”消杀的不同内容,认真组织群众学习科学用药、安全除害知识。

六、建立除“四害”工作档案,对每次除害消杀的过程认真记录存档,总结经验,不断提高除“四害”工作的水平。

公共场所预防控制传染性疾病传播及 健康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为了做好公共场所预防控制传染性疾病传播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处理,确保一旦发生传染性疾病传播或群体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故时,能及时有效的采取控制措施,减轻公共场所内传染性疾病传播与健康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公共场所范围内发生的传染性疾病传播与健康危害事故 二、组织结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结构

单位成立公共场所传染性疾病传播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

成员:由卫生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应急处理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当发生公共场所传染性疾病及健康危害事故后,应急处理小组成员必

须立即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突发事件的简单应急救助,保护事件现场、做出紧急避险措施、控制现场局势及保证客人安全等工作。同时要按照《公共场所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负责人和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突发事件和现场情况。

三、预案启动

当发生以下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一)生活饮用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传染病流行和中毒;

(二)公共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和皮肤病;

(三)意外事故所致的:氯气中毒、C0中毒(包括煤气中毒)、C02中毒、红眼病(指流行性结膜炎)等中毒事件。

(四)室内空气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性休克。

四、事故处理

发生公共场所传染性疾病传播与健康危害事故时,管理人员及员工应镇静、不慌乱,及时了解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的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内容,并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协助卫生监督员和医护人员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病伤员抢救工作。根据情况完成下列工作:

(一)停止发生传染性疾病传播或健康危害事故公共场所经营活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关闭),控制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尽量把事件损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协助医疗机构救治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危害的人员。

(三)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现场进行勘查,尽快查清公共场所传染性疾病传播或健康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发病伤亡情况及危害程度。

(四)配合卫生部门积极开展卫生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场所消毒、通风等,消除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

(五)讨论分析事故责任,根据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提出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改进措施,对事故责任人追究责任。

(六)以书面形式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事故处理全部过程。包括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内部处理情况和整改措施等。

五、保障措施

(一)在发生公共场所传染性疾病传播与危害健康事故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应急处理小组立即投入工作。

(二)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各岗位的协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各岗位负责人须熟悉本预案要求,组织部门工作人员时常学习预案,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做好每日卫生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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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1、公共场所包括:旅店业、文化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及美容店、游泳场所,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商场(店)及书店、医院后真实、公共交通等候室、公共交通工具等。

2、公共场所的基本卫生要求:(1)室内空气清洁;(2)微小气候适宜;(3)采光照明良好;(4)环境整洁安静;(5)卫生制度健全;(6)卫生设施完好;(7)从业人员无传染病;(8)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好。

3、公共场所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1)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而继续营业的。(2)未获得健康合格证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3)拒绝卫生监督的。(4)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5)发生危害公民健康事故的。

4、公用场所从业人员要求: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旅店(招待所)旅客用的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床上用品,应一客一换,长住旅客床上用品更换间隔不超过一周。

5、公共场所消毒要求:旅店业应设置专门的消毒间,并做好消毒记录。茶具、口杯消毒采用消毒柜消毒、煮沸消毒、化学消毒(84消毒液浸泡)等方法;拖鞋消毒采用漂白精消毒、化学消毒(84消毒液浸泡)等方法;床上用品消毒采用紫外线消毒、高温湿热消毒、消毒洗衣粉洗涤等方法。

6、理发店卫生要求:理发美容店应做到“一戴三消”。一戴:戴口罩。三消:消毒刀具、消毒胡刷、消毒毛巾。理发工具常用的消毒方法有紫外线消毒、药物消毒、75%医用酒精消毒等。对患头癣等各种皮肤传染病的顾客,理发店应配备专用的理发用具,用后及时消毒。

7、公共浴池卫生要求:浴池池水常用消毒方法有次氯酸钠消毒和漂白粉、漂白精消毒。公共浴池要防止各类疾病的传播。对公用毛巾、茶具、拖鞋、浴巾应分类集中消毒;公用茶具毛巾、拖鞋、浴巾应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患有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就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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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彻底做好公司内部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氛围,塑造清洁、整齐的厂容厂貌,特制定此管理条例。

二、适应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三、内容

1、本规定中公共场所是指公司内厂区公共通道、厨房、宿舍等公共区域。

2、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

2.1厂区地面无垃圾、污垢、积水、落叶、水果皮、烟蒂,宿舍窗户前面后面无生活垃圾。

2.2墙面无污垢、脏物,保持洁净。

2.3绿化带要求定时修剪,保持水分充足,并随时清扫残枝落叶。

3、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标准:

3.1清洁工须每日将公共场所清扫一遍,有污垢处需要冲洗一遍。但必须保证每周至少冲洗一遍。

3.2清洁工要保证绿化植物的泥土水分充足,定时修剪枝叶,及时清除杂草、枯叶、垃圾等。

3.4发现有虫害由行政部指定专人定期喷洒农药,但须防止污染产品。

4、其他管理规定:

4.1公司所有员工必须将垃圾(纸屑、烟头、果皮等)放入指定的垃圾桶,不得随地乱扔。

4.2公司所有员工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

4.3公司所有员工不得损害、折伤公司的一草一木。

4.5对违反公司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者,一经发现、举报,将在公司保安的监督下,强制按要求义务清扫指定区域的卫生。每查处一次并予以5元的罚款。

4.6对于员工在工作或搬运过程中不慎洒落在地面的纸屑、包装盒、泡沫、垃圾等,清洁工有权要求当事人将地面清扫干净;如果当事人拒绝或态度恶劣,可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每次将予以每次10元的罚款。

4.8清洁工必须要按照规定和要求清扫公司内部所有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清洁工要坚守岗位工作职责,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并要勇于值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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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卫生监督技能竞赛试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部分

一、单选题

1.下列哪组程序合法:(A) A.领卫生许可证→领工商执照→开业 B.试营业→领卫生许可证→开业 C.领工商执照→领卫生许可证→开业 D.试营业→领卫生许可证→领工商执照→开业

2.新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 ) 起实施(A) A.2011年5月1日 B.2010年3月1日 C.2011年3月1日 D..2010年5月1日

3.旅店业,各类床上用品数量与床位数 之比不得低于:( B ) A.1:1 B.2:1 C.3:1 D.5:1 4.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A )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A.30日 B.60日 C.20日 D..二个月

5.旅店业被套、枕套、床单应做到(D) A.天天洗换 B.每两天一洗换 C.每三天一洗换

D一客一换,长住客3-5天一洗换

6.不属于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罚种的是:(C ) A.罚款

B.吊销卫生许可证 C.没收违法所得 D.责令限期改正

7.商场书店的新风量应不低于:(B) A.30m/(h.人) B.20 m/(h.人) C.40 m/(h.人) D.10 m/(h.人)

8.现场快速检测仪ATP荧光检测仪可以测定水质的( C ) A.浑浊度 B.余氯 C.细菌污染程度 D.耗氧量

9.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空气质量和公共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 B) 不得少于1次: A.半年 B.3个月 C.1年 D.2年

10.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C )日内,对现场进行审核。 A.10日 B.15日 C.20日 D.30日

1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英文缩写是:(B) A.TOC B.VOC C.TDS D.PAH 12.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室内微小气候指标(D) A.气温 B.气湿 C.风速 D采光

13.公共场所是人工建成的具有多种服务功能和一定围护结构的公共设施,其特性是(B )。 A.供公众活动的固定生活环境 B.供公众活动的临时性生活环境 3333 2

C.供公众活动的固定工作环境 D.供公众活动的临时性工作环境

14.公共场所致病因素传播快,主要是因为(B )。 A.人与人的接触机会多 B.公共用品消毒不彻底 C.污染的因素多 D.场所新风不足

15.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是对场所内污染物实际浓度的(D )。 A.推测 B.定性测定 C.半定量测定 D.定量测定

16.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的法律依据是( B )。 A.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B.传染病防治法 C.“条例”实施细则

D.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17.保证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 C )。 A.卫生监督部门 B.卫生行政部门 C.场所经营者 D.疾控部门

18.国家对公共场所卫生实行( D )制度。 A.公共场所的法定认可书 B.公共场所经营的法定认可书 C.公共场所建设和经营的法定认可书 D.公共场所施工的法定认可书

19.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是(D )。 A.违法事实清楚、确凿

B.依法对违法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 C.依法对违法场所经营者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D.A、C同时具备

20.《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版)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为(C )。 A.罚款、处分、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

B.警告、罚款、没收、吊销卫生许可证 C.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 D.警告、公示、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

21.不属于“条例”认定的监督管理范围的公共场所是( A )。 A.写字楼 B.宾馆饭店 C.商场 D.侯车室

22.与军团菌病人症状类似的疾病是(D )。 A.结核病 B.心脏病 C.过敏疾病 D.肺炎

23.公共场所环境中的军团菌主要产生于( B )。 A.地毯

B.开放式冷却水塔 C.通风管 D.卫生间

24.不良建筑综合征(SBS)的一个主要诊断依据为眼鼻和咽喉刺激症、头痛、疲乏等症状在离开建筑物之后( C )。 A.明显加重 B.无明显变化 C.明显改善 D.立即消失

25.当集中空调系统出现( D )情况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立即对其进行清洗消毒。 A.送风中PM10浓度高于0.2mg/m B.送风中细菌总数大于500cfu/m C.冷却水中检出军团菌

D.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大于100cfu/cm 26.3-5星级宾馆的噪声限值为( A )。 A.45dB(A) B.40dB(A) C.5OdB(A) D.55dB(A)

233 4

27.公共场所室内的“新风”是指(A )。 A.室外空气

B.室内经过净化的空气 C.走廊的空气 D.机房内的空气

28.可以对新风量进行调节和控制的公共场所其采用的通风方式为( B )。 A.自然通风方式 B.机械通风方式 C.开窗通风方式 D.开门通风方式

29.影响噪声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的因素是( C )。 A.噪声的频谱和强度 B.噪声的频谱和作用时间 C.噪声的频谱、强度和持续时间 D.噪声的强度和作用时间 30.环境卫生学的研究对象包括(C) A.生活居住环境

B.大气圈、土壤岩石圈和生物圈 C.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 D.以上都是

31.公共场所室内空气清洁程度可以用( D )指标进行估计。 A.PM10 B.细菌总数 C.CO D.CO2

32.人工游泳池水的游离性余氯为( C )。 A.0.4-0.6mg/L B.大于1.0mg/L C.0.3-0.5mg/L D.0.5-1.0mg/L 33.对氨有卫生要求的公共场所是(C )。 A.歌舞厅 B.游泳馆 C.理发店、美容院

D.体育馆

34.理发场所空气中氨的主要来源一般为(C )。 A.使用了防冻剂的水泥 B.洗发液 C.染发烫发剂 D.室内装修材料

35.造成室内空气微生物含量增多的主要原因是( C )。 A.室内存在呼吸道疾病患者 B.室内清扫方式不合理

C.人员密集、通风不良、尘埃量大 D.室内空气消毒不好

36.公共场所室内空气微生物比较理想的采样方法是( B )。 A.平皿沉降法 B.撞击采样法 C.物理吸附法 D.以上均是

37.对公共场所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资料的( D ) A.合法性 B.真实性 C.完整性 D.以上都是

38.清洁的茶具细菌总数为( C)。 A.≤8cfu/cm B.≤10cfu/cm C.≤5cfu/cm D.≤15cfu/cm

39.空调送风中的微生物采样方法为(B )。 A.平皿沉降法 B.撞击式采样法 C.棉拭法 D.都可以

40.空调送风中颗粒物、微生物现场采样时,采样点应布置在送风口下风方向( B )cm。 A.50-100 B.15-20 2222 6

C.20-50 D.100-200 41.3-5星级宾馆、饭店客房内的新风量卫生标准应为(A )m

3/(h人)。 A.≥30 B.≥20 C.≤20 D.≤30 42.通常情况下,公共场所室内空气中甲醛的主要来源是(C )。 A.燃料不完全燃烧 B.建筑材料和消毒剂 C.装饰材料和粘合剂 D.室外大气

43.公共交通等候室不包括( C)。 A.候车室 B.候船室 C.公交站 D.机场候机室

44.根据卫生标准的规定,公共场所室内空气中PM10颗粒物的快速检测方法是(B A.滤膜称重法 B.光散射法 C.射线法 D.振荡天平法

45.对大型宾馆饭店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的卫生要求是( C )。A.编写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B.编写建设项目卫生篇章 C.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学评价 D.进行建设项目环境评价

46.游泳场所设计竣工阶段卫生学评价的重点内容包括( C )。 A.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卫生制度的建立 B.空调系统和清洗消毒设施的设计与安装

C.池水净化消毒和机械通风设施的设计、安装及运行效果 D.卫生许可证的办理

47.理发美容毛巾的消毒应选用的方法是(A )。 A.100℃蒸汽或煮沸5-10分钟

)。

B.75%酒精湿抹或浸泡

C.约270nm波长紫外线照射30分钟 D.微波照射5分钟

48.结核杆菌在外环境中的抵抗力较强,杀灭痰中的结核菌至少需要煮沸(C )。 A.1分钟以上 B.3分钟以上 C.5分钟以上 D.20分钟以上

49.美容、理发工具应采用的消毒方法是( D )。 A.使用含氯制剂消毒 B.使用煮沸消毒 C.使用臭氧消毒 D.使用红外线消毒箱消毒

50.维持人工游泳池水透明度,最有效的方法是( C )。 A.换水 B.沉淀除污 C.循环过滤 D.消毒

51.浸脚消毒池水的余氯含量应保持在( B),需()更换一次。 A.0.5-1.0mg/L;4小时 B.5-10mg/L;4小时 C.0.5-1.0mg/L;6小时 D.5-10mg/L;6小时

52.游泳场所的泳池水应( C )。 A.配有循环过滤设备 B.通过人工泼洒消毒药消毒 C.配有循环过滤消毒设备 D.配有消毒设备

53.当公共场所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场所经营者应在( C )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A.半小时 B.1小时 C.2小时 D.4小时

54.流行性出血性结膜炎的主要传播途径为(B )。 A.空气传播 B.接触传播 C.食品传播 D.饮水传播

55.公共场所发生健康危害事故的报告责任人是(B )。 A.负责这一场所的卫生监督员 B.场所的卫生负责人 C.场所的员工 D.A+B+C 56.当室内紫外线灯管(30W)的辐射强度小于( C )时,应及时更换。 A.30μw/cm B.50μw/cm C.70μw/cm D.100μw/cm2 22257.住宿场所公共用品用具不包括( A) A.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B.床上用品 C.盥洗物品 D.清洁工具

58.住宿场所(B)范围内不得有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或噪声等污染源。A.15米 B.25米 C.30米 D.100米

59.住宿场所公共浴室应分设男、女区域,按照设计接待人数,盥洗室每多少人设1只淋浴喷头(B)

A.4~8 B.8~15 C.15~20 D.20~25 60.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 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多少元罚款;( B)。

A.100-1000 B.500-5000 C.250-5000 D.100-2500 61.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须领取什么方可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 A ) A.卫生许可证 B.健康合格证 C.卫生监测结果 D.报批申请表

62.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须持有: ( B ) A.待业证 B.健康合格证 C.结业证 D.介绍信

63.公共场所新建、扩建、改建前需报: ( B ) A.工商行政部门 B.所属卫生行政部门 C.派出所 D街道管理处

64.公共场所各类公共用具每客用后可( C ) A.与私人物品一起存放 B.与其他工具一起存放 C.分类集中存放 D.分类存放备用

65.我国卫生部发布的《旅店业卫生标准》(BG9663-1996)不包括( B ) A.小气候 B.氨 C.噪声 D.二氧化碳 E.新风量

66.影剧院场次的间隔时间及空场时间的分钟数应不少于( C ) A.30 20 B.20,10 C.30,10 10

D.60,30 E.60,10 67.在卫生条件不完善的宾馆、旅店住宿的顾客容易患的疾病主要有( B ) A.寄生虫病 B.军团病

C.心脏病、高血压 D.肺结核、中耳炎 E.糖尿病

68.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所引起的人群健康危害主要包括( D ) A.空气传播性疾病 B.过敏性疾病 C.不良建筑综合症 D.以上都是

69.室内小气候对人体的直接作用是( D ) A.影响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 B.影响儿童、老人身心健康 C.影响儿童的生长发育 D.影响机体的体温调节

70.居室空气细菌学评价指标是( B ) A.细菌总数与金黄色葡萄球菌总数 B.细菌总数与链球菌总数

C.链球菌总数与金黄色葡萄球菌总数 D.链球菌总数与真菌总数

7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中,用塑料袋采集空气样品可检测的指标( D ) A.烟气 B.氯气 C.苯 D.CO 72.发生光化学烟雾时受害者主要症状为( B )。 A.咳嗽、胸痛、呼吸困难 B.眼睛红肿、咽喉痛、流泪 C.头痛、皮肤潮红、恶心 D.呼吸急促、咳嗽、呕吐 E.恶心、呕吐、眼睛红肿

7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 E) A.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 B.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C.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D.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E.以上都是

74.候机室照度应大于 ( D ) A.50LX B.65LX C.85LX D.100 LX 75.大、中型商场应当设( D )。 A.顾客休息室 B.卫生间 C.吸烟室

D.顾客休息室和卫生间

76.下列哪些污染物易在体内蓄积(B)。A.SO

2、NOX、苯并芘 B.DDT、Hg、Cd C.CO、酚、甲醛 D.甲醛、氡、氨

E.有机磷、有机氯、有机酸

77.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的影响主要是(A A.急慢性中毒、三致作用 B.慢性中毒、致癌作用

C.急性中毒、亚急性中毒、慢性中毒 D.致癌、致畸、致突变 E.慢性中毒、致癌作用

78.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为(A)。A.工业企业 B.生活炉灶 C.交通运输 D.地面尘土飞扬

79.引起"富营养化"的原因是(D)。

)。 12

A.能量流动失去平衡 B.温室效应 C.酸雨 D.氮循环不平衡

80.家居环境铅污染主要与下列哪种家用化学品有关?(C) A.化妆品 B.洗涤剂 C.涂料 D.粘合剂 E.杀虫剂

二、多选题

1.淋浴场所门口醒目位置应设有禁浴的明显标志。包括(A、C) A.性病 B心脏病

C.传染性皮肤病(如疥疮、化脓性皮肤病、霉菌引起的皮肤病等) D.类风湿关节炎

2.我国公共场所的环境特征是( ABDE )。 A.人群密集 B.人群流动性大 C.有建筑围护结构 D.物品用具供人群重复使用 E.建筑和布局不合理

3.1987年颁布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已经不适应当前卫生管理的需要,主要为( AE )。

A.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B.所规定的公共场所种类太少 C.处罚力度太低 D.监测指标少

E.不适应卫生法制管理的需要

4.违反1987年颁布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单位,卫生监督机构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的行政处罚为(ABD )。 A.警告

B.罚款

C.暂扣“卫生许可证” D.停业整顿 E.通报

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所引起的人群健康危害主要包括( ABE )。 A.空气传播性疾病 B.过敏性疾病 C.水性疾病 D.食源性疾病 E.不良建筑综合症

6.公共场所室内的新风不应来自( ACDE )。 A.建筑物的走廊 B.室外

C.建筑物天棚吊顶内 D.机房 E.室内

7.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B、C)

A.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B.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C.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D.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洗净后可以重复的给顾客使用。

8.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空调系统日常管理中每六个月需要检查或更换一次的设备和部件是( AC )。 A.空气过滤器 B.开放式冷却塔 C.空气过滤网 D.空气处理机组 E.空调风口

9.公共场所室内噪声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主要包括(ABDE )。 A.对神经系统的影响 B.对听力的影响 C.对消化系统的影响 D.对心脏的影响

E.对心理的影响

10.公共场所内可能通过公共用品用具传播的传染病包括(BDE )。 A.呼吸道传染病 B.肠道传染病 C.艾滋病 D.性病 E.皮肤病

11.游泳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包括检测(A、B、D) A.游离性余氯 B.水温 C.尿素 D.pH值

12.为保证公共用品的消毒效果所必须采取消毒程序为(ABD )。 A.去污清洗 B.消毒 C.清水冲净 D.保洁存放 E.浸泡消毒

13.公共场所检验方法标准中规定的现场快速检验方法包括( BCDE)。 A.空气细菌总数检测 B.微小气候检测 C.空气中CO检测 D.空气中PM10检测 E.室内噪声测定

14.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主要包括( ABCDE )。 A.传染病防治法 B.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C.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D.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E.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15.经常性卫生监督的关键环节是( BCD )。 A.公共场所所在位置

B.公共用品用具、泳(浴)池水消毒效果

C.室内空气质量 D.从业人员体检培训 E.强化管理相对人的自律行为

16.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督的基本方法是(ABCDE )。 A.现场观察 B.询问调查 C.卫生监测 D.现场记录 E.监督指导

17.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ABCD )。 A.卫生组织、卫生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B.基本卫生设施、消毒设施是否完好及运行情况 C.场所的竣工验收资料 D.场所内外环境卫生状况 E.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情况

18.公共场所发生健康危害事故的处理原则是(ABCDE )。 A.抢救受害者 B.消除有害因素 C.保护现场 D.调查取证 E.追究事故责任

19.下列属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公共场所是( ACD )。 A.宾馆 B.网吧 C.影剧院 D.公共浴室 E.证券交易所营业厅

20.公共场所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ABCDE )。 A.室内空气卫生达到标准 B.微小气候适宜 C.噪声符合标准 D.采光、照明良好

E.用具、卫生设施、用水达到卫生标准

21.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主要是( ABCDE )。

A.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B.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C.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D.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 E.参加竣工验收

22.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可以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是( ABCD )。

A.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B.未取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C.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营业的 D.拒绝卫生监督的

E.致人死亡或者残疾构成犯罪的

23.患有(ABC )等疾病的公共场所经营从业人员不得直接为顾客服务。 A.痢疾 B.活动性肺结核 C.化脓性皮肤病 D.艾滋病 E.乙型病毒性肝炎

2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原则是( ACD )。 A.量化评价原则 B.价格优惠原则 C.动态监督原则 D.公开透明原则 E.服务优质原则

25.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采样一般要求采集的样品应具有( ADE )。 A.代表性 B.典型性 C.准确性 D.可行性 E.可比性

26.对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分析的目的是(ACD) A.制定法律法规 B.进行行政处罚 C.制定卫生标准

D.实施监督管理 E.增加社会透明度

27.游泳场所入口处应有明显禁止标识,严禁患有下列疾病的人员进入游泳池。( B、C、D ) A.心脏病 B.重症沙眼 C.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D.中耳炎

28.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下列那些事项进行公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CD): A.卫生管理制度 B.卫生许可证 C.卫生监测结果 D.卫生信誉度等级 E.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29.臭氧的急性中毒表现:(ABE) A.眼、鼻、喉的刺激症状 B.咳嗽 C.发热 D.流鼻涕 E.肺功能下降

30.下列哪些指标属于化学指标:(AD) A.一氧化碳 B.相对湿度 C.氡222

D.甲醛 E.新风量

3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的内容包括:(ACDE) A.经营项目 B.信誉度等级 C.法定代表人 D.有效期限 E.复核证明章

3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按照负担室内热湿负荷所用的工作介质共分为:(CDE) A.回风式空调系统 B.全新风系统

C.全空气式系统 D.风机盘管系统 E.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 33.物理消毒方法都包括:(ABCD) A.微波 B.煮沸 C.红外线 D.紫外线 E.臭氧

34.公共场所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范围:(ADE) A.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B.食物中毒 C.溺水

D.意外事故导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剂、杀虫剂等中毒 E.饮用水遭受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

35.公共场所室内噪声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 主要包括 ( ABDE ) A.对神经系统的影响 B.对听力的影响 C.对消化系统的影响 D.对心脏的影响 E.对心理的影

36.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中规定的场所内空气中的化学指标包括 ( ACE) A.一氧化碳 B.温度 C.可吸入颗粒物 D.新风量 E.甲醛

37.公共场所内可能通过公共用品用具传播的传染病包括( BDE ) A.呼吸道传染病 B.肠道传染病 C.艾滋病 D.性病 E.皮肤病

38.宾馆饭店中的公共用品用具主要包括( BCE ) 19

A.剃须刀 B.床上用品 C.洗浴用品 D.牙刷 E.杯具

39.对违反《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公共场所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下列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A、B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B.《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 D.《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40.住宿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 ABCDE )。 A.洗衣房卫生管理制度

B.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 C.证照管理制度

D.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E.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41.沐浴场所包括( ABCD ) A.洗浴中心 B.温泉浴 C.水吧SPA D.足浴 E.游泳馆

42.集中空调系统的某些设各部件污染后容易造成人群健康危害 , 这些设备部件是( ABCD ) A.表冷器 B.风管 C.开放式冷却塔 D.空气过滤器 E.制冷机

43.在公共场所,以下哪种做法是错误 的:( A、D ) A.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位于行人必经 的通道上 B.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C.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D.对不听劝阻的吸烟者,公共场所经营者可对其进行处罚 44.住宿场所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应具备如下设施(ABCD) A.应设置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及防潮、防尘等设施。

B.与外界直接相通并可开启的门窗应安装易于拆卸、清洗的防蝇门帘、纱网或设置空气风帘机。

C.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设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隔栅或网罩,防止鼠类进入。 D.机械通风装置的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 45.住宿场所棉织品清洗消毒描述是正确的有( ABDE )。 A.棉织品清洗消毒前后应分设存放容器 B.清洗程序应设有高温或化学消毒过程

C.棉织品必须由本单位清洗消毒,不得外送洗消毒。 D.客用棉织品、客人送洗衣物、清洁用抹布应分类清洗。 E.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及时运送至储藏间保存。 46.公共场所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ABCDE ) A.室内空气卫生达到标准 B.微小气候适宜 C.噪声符合标准 D.采光、照明良好

E.用具、卫生设施、用水达到卫生标准

47.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时应当提交的资料包括(ABCDE ) A.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B.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C.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D.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E.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48.公共场所经营者规范自身的卫生管理的描述正确的是(ABCD ) A.应当建立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B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C.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D.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49.患有(A、B、C、D )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A.痢疾、伤寒

B.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 C.活动性肺结核

21

D.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0.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禁止吸烟方面应该履行哪些职责?( ABCD) A.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B.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C.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D.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 E.对抽烟者实施罚款。

51.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包括(ABC ) A.发证监测 B.复证监测 C.经常性卫生监测 D.不定期监测

52.下列属于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的是( ABCD ) A.传染病疫情 B.饮用水污染事件

C.用品用具受到污染导致的危害公众健康事故 D.CO中毒事件

53.以下内容表述正确的是(A、B、C、D) A.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C.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D.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5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 A、B ) A.《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B.有关卫生标准

C.《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D.《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暂停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等控制措施(A、B、C)

A.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 B.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流行的

22

C.经检测,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存在重大隐患的 D.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六个月未检查更换的

56.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BCD、)

A.卫生学评价报告书,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 B.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 C.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 D.空调系统竣工图;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57.有何种情形之一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立即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待其检测、评价合格后,方可运行:( A、B、C、D)

A.冷却水、冷凝水和空调送风中检出嗜肺军团菌、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B.风管积尘中检出致病微生物

C.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 D.风管内表面积尘量每平方米大于20克

三、判断题

1.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公共场所空气和公共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时,不得委托。(× ) 2.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的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少于一次。(√ ) 3.体育馆不得作其他公共场所使用。 (× )

4.为了节能环保,公共场所应提倡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 ) 5.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 × ) 6.公共场所是流动人群临时性的生活环境。(√ )

7.客房卫生间内面盆、浴缸、坐便器应每日一消毒,长住客人每周一消毒。(× ) 8.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每年复核一次。(× )

9.卫生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复核均由卫生监督机构负责。( √) 10.理发店无需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病患者的专用理发工具。(× ) 1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可以实施简易程序也可做一般程序。(√ ) 12 新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共包括五章四十一条。(×) 1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可由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14.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采光。(√)

1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至少保存一年。(×)

16.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的卫生监督管理工 23

作。(×)

17.客人可以直接通过走道到达游泳池游泳。(× )

18.新、改、扩建的集中空调系统应当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

19.空调系统停用后的其它通风和调温措施是公共场所空调系统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之一。(√ )

20.空调系统的新风应直接来自室外。(√ )

21.在新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时应设置供风管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 22.已经投入运行的空调系统没有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要求。(× ) 23.公共场所空调系统风管积尘量达到10g/m应立即对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 24.通风换气是保证公共场所空气卫生质量的重要措施。( √)

25.厕所、浴室、厨房、消毒间等部位的排气、经过滤处理后可部分提供新风。(× ) 26.控制公共场所常见空气污染物的主要方法有通风换气和空气净化处理。( √) 27.噪声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是非特异性危害。(√ )

28.小美容美发厅的理发、美容用毛巾、脸巾要做到一天一换一消毒。(× ) 29.室内装饰材料和家具中的主要有害物质是甲醛。(√ ) 30.游泳池水的游离性余氯不得低于0.5mg/L。(× ) 31.测定集中空调新风量时可采用示踪气体法。(× ) 32.测定公共场所室内新风量可采用示踪气体法。(√ )

33.游泳场所经营者应当在游泳场所配备余氯、浊度、水温度计等水质检测设备。(× ) 34.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爆发流行时,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可以全新风方式运行。(√ ) 35.足浴、保健按摩、网吧等场所已列入我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范围。(× ) 36.旅店、招待所床位面积每人不得小于4平方米。( √)

37.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患有伤寒、痢疾、肺结核、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场所的疾病,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

38.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美容场所,应当设立单独的清洗消毒间。(× ) 39.美发场所毛巾与座位比应大于3:1。(√ )

40.理发从业人员应在修面操作时只需穿工作服。(× )

41.经营单位需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42.室内公共场所可根据情况不必全面禁止吸烟,所以也不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43.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的报告责任人是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 44.住宿场所中的储藏间,可以存放洁净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和工作车。(× )

2 24

45.卫生监督员对公共场所进行检查,需要索取有关资料时,因保密的原因,经营者可拒绝提供( X ) 46.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决议,标志着《公约》在我国生效。(√)

47.已洗净的公共用品和一次性物品的仓库,不需要特殊的卫生要求。( X ) 48.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一年进行一次。(×)

49.制定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的指导思想首先是为公众提供舒适的环境。(×) 50.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过清洗消毒后可投入使用。(× ) 51.在集中空调系统中,卫生条件最差的是全封闭式空调系统。(√)

52.心脏病患者游泳时发生意外,游泳池经营者没有尽到提示义务,卫生行政部门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X ) 53.游泳场所应每天检测池水中尿素含量。( X ) 54.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中的甲型肝炎患者不得从事理发、美容、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

55.为了使室内工作区空气的温度、湿度、风速和洁净度能更好地满足人们的舒适感要求,应合理组织房间空气的流动。( √ )

56.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由卫生监督机构签发的。(× ) 57.单位办公楼的集中空调系统属于卫生监督管理的范畴。( × ) 58.旅店、招待所床位面积每人不得小于4平方米。( √ )

59.对非长年开放的人工游泳场(馆),每年泳季后应立即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 × ) 60.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禁止使用有损观众健康的烟雾剂。( √ )

61.理发店应配备毛巾、刀具、胡刷消毒设施,烫发、染发间应安装排气设备。( √ ) 62.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为血液、性接触和母婴传播三种方式。( √ ) 63.艾滋病属性传播疾病,不可能通过血液和血液制品传播。( × ) 64.采光和照明的区别是光源不同。( √ )

65.严禁在血吸虫病区或潜伏有钉螺地区开辟天然游泳场所。(√ ) 66.采光和照明的区别是光源不同。 (√ ) 67.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爆发流行时 ,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每天对集中空调冷凝水盘、风口等进行一次清洗消毒。 (× ) 68.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 69.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由经营者对顾客进行劝阻。(√ ) 70.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 25

71.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可以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 72.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 )

7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置于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不得涂改、倒卖、转让。(√ ) 74.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室)吸烟。 (√ )

75.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76.公共场所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吸烟者吸烟或者劝其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的吸烟行为可以采取合法方式进行取证,并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 )

77.理发店应配备毛巾、刀具、胡刷消毒设施,烫发、染发间应安装排气设备。(

√ ) 78.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中的肝炎患者可从事理发、美容、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 )

79.现场采样记录内容不包括采样现场环境条件。(× )

80.省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

81.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直饮水卫生标准要求。( ×) 8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包括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 83.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目的是保护顾客的健康。(√ )

8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现场卫生状况确定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 )

85.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每天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 )

86.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卫生部公布。(× )

87.公共场所的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装修期间可以营业。(× ) 8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 )

8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

90.通风换气不是保证公共场所空气卫生质量的重要措施。(× )

91.公共场所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由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 ) 92.经营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的美发场所,应当设有单独的染发、烫发间。(× ) 93.室内自然采光的照度,不得低于65Lx。( ×)

26

94.接触噪声可使听阈升高,产生听觉适应,可恢复。(√ )

95.公共用品用具是指客房内供顾客使用的床上用品、盥洗物品、拖鞋、衣架等。(× ) 96.每两年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

97.公共场所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项目包括: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通风;顾客用具等。(× )

98.美发场所应当设置流水式洗发设施,且洗发设施和座位比不小于1:3。(× ) 99.沐浴场所安装在室内的燃气热水器应当有通风设施。(×)

100.游泳池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池长不小于2米,宽度1米,深度20厘米。(× ) 101.回风口的下缘离地面应大于15cm,目的是有利于气流在风管内顺畅流动。(× ) 102.人工游泳场馆池水尿素浓度要求≤3.5mg/L 。(√ ) 103.室内空气中的病原微生物主要引起肠道传染病。 ( )

104.住宿场所室内应尽量利用自然采光。自然采光的客房,其采光窗口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不小于1:4。 (× )

105.公共场所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身份证。(× )

106.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单位或个人,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可暂不执行。(× ) 107.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 108.公共场所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消毒后清洗。(× ) 109.理发工具用后应消毒,剃须刀不可以多次使用。(√ )

110.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可以利用多种理由不予提供。(× )

111.公共场所微小气候包括湿度、温度、风速、噪声。(× ) 112.专用的洁厕工具不能与其他清洁工具混合存放和使用。 (√ )

【保留题目】

一、单选题

1.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A ) A.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B.三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C.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D.三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模拟案例填空:2012年5月6日,卫生监督机构按程序在对某洗浴中心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①该单位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营业执照显示,执照有效期:自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至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②该单位的张××、刘×等12名从业人员没有有效健康证明及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根据案例选择正确答案填空:

2.以上案例中,该单位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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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条例》的条款是 B ? A.第五条 B.第八条 C.第七条 D第九条

3.该单位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为,可以依据 B 对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A.《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B.《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4.该单位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 C A.第五条 B.第八条 C.第七条 D.第九条

5.以上案例两项合并处罚最高处罚数额为( C)人民币 A.一万元 B.一千元 C.三万五千元 D.五千五百元

6.某浴城从业人员王某及搓澡工李某均未取得健康证明为顾客服务,监督员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做出行政处罚,正确的是(A) A.给予警告并罚款1000元

B.王某、李某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为顾客服务 C.责令王、李某写出检查 D.责令浴城领导写出检查

7.某宾馆共有客房84间,卫生监督部门拟对其客房进行空气监测, 监测采样应按何比例: ( C )

A.客房数1—5% B.客房数3—8% C.客房数5—10% D.客房数10—15% 8.根据《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规定,目前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共有(B) A.7类28种 B.7类24种 C.8类28种 D.6类28种

9.公共场所环境污染物的种类都包括:(D) A.物理性 B.化学性 C.生物性 D.A+B+C 10.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共有( B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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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 B.12 C.15 D.14 11.办公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是(D ) A.甲醛

B.放射性物质 C.氮氧化物 D.臭氧

12.室内CO2浓度、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和空气细菌总数三者之间的关系是( B )。 A.完全无关系 B.呈正相关

C.只有CO2浓度和细菌总数有关系 D.只有颗粒物浓度与细菌总数有关

13.在公共场所中,下列哪件用品不可能造成乙肝病毒传播( A )。 A.杯具 B.剃须刀 C.修脚工具 D.美容工具

14.当公共场所室内层高较高时,其采样监测点应选择在( C )。 A.一个平面上 B.上下二个平面上 C.上中下三个平面上 D.随机位置

15.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的复杂性表现为(E ) A.环境污染物可通过多种形成和途径进入人体 B.往往是多因素的联合作用

C.人群处于低水平长时间暴露状况 D.受污染影响人群的反应个体差异大 E.以上都是

16.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是( B) A.地面大气中臭氧浓度增高 B.地面大气中温室效应气体增加 C.地面太阳紫外线辐射增加 D.雨雪水减少 E.绿地减少

17.对人体造成直接危害的飘尘,主要是(E) A.颗粒直径>5μm的颗粒 B.颗粒直径>10μm的颗粒 C.颗粒直径<5μm的颗粒 D.颗粒直径<0.4μm的颗粒 E.以上都不是

18.大气中铅主要来自(B)。A.灯泡厂排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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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汽车尾气 C.铝厂排放物 D.氯碱工厂 E.煤气厂

19.环境污染对遗传影响的典型事例是(D)。A.痛痛病事件 B.黑脚病事件 C.光化学烟雾事件 D.水俣病事件

20.臭氧层受到破坏和下列哪些气体有关(A)。A.氯氟烃、NOX B.NOX、SO2 C.氟化氢、氯氟烃 D.SO

2、氯氟烃 E.甲醛、氯氟烃

二、多项选择

1.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测,检测内容包括( C、D ) A.生物性因素 B.化学性因素

C、空气、微小气候、水质、

D、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品用具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BC)

A.经公共场所经营者同意,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

B.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场所、物品,应当进行消毒或者销毁。

C.对未被污染的场所、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D.由公共场所经营者提出申请,对封闭的场所及相关物品予以解除封闭。

3.某理发店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试营业十天,监督员做出如下处罚,正确的是(B、C) A.没收十天违法所得 B.罚款2000元 C.给予警告 D.罚款5000元

4.某理发店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试营业十天,监督员做出如下处罚,正确的是(B、C) A.没收十天违法所得 B.罚款2000元 C.给予警告

D.责令单位负责人写出检查

5.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哪些情形,可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ABCD ) A.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

B.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

C.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改、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 D.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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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 6.对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的要求是(ABCDE ) A.明确事故报告范围 B.明确报告责任人 C.明确报告时限 D.开展事故调查 E.报告调查情况

7.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评分依据包括( AB) A.法律法规 B.卫生标准 C.服务水平D.价格水平

8.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进行:(ABCDE) A.现场监测 B.现场采样 C.复制文件

D.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 E.封存相关物品 9.《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规定集中空调送风中微生物指标包括( ABC )。 A.细菌总数 B.真菌总数

C.β-溶血性链球菌 D.PM10 E.TVOC 10.集中空调系统一般包括多个循环系统,其中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系统是( BD )。 A.冷冻水循环系统 B.冷却水循环系统 C.制冷剂循环系统 D.空气循环系统 E.空调风管系统

11.公共场所卫生涉及(ABCD )。 A.空气卫生 B.饮水卫生 C.微小气候 D.公共用品用具 E.食品卫生

三、判断对错

1.使用浓度60%的乙醇可用于美容操作人员手部和高频玻璃电极、导入(出)棒等美容器械涂擦消毒。(× )

2.公共浴室如使用自然通风,应设有排气窗,排气窗面积为地面面积的3%。(× ) 3.使用浓度60%的乙醇可用于美容操作人员手部和高频玻璃电极、导入(出)棒等美容器械涂擦消毒。 (× )

4.公共浴室如使用自然通风,应设有排气窗,排气窗面积为地面面积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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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卫生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某理发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10天,给予其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计算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违法经营时间应该以工商营业执照显示的日期为依据(√) 7.使用氯气和二氧化氯进行水质消毒都属于加氯消毒范畴,需测定余氯含量。(× ) 8.在公共场所噪声标准中,规定用等效声级作为评价值。(√)

9.公共卫生用品的采样点应选择在人群使用该物品时接触频率较低的部位。(×) 10.对公共卫生用品进行监测时,其监测卫生用品的数量以不超过各类物品投入使用总数的10%计算。(×)

11.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可以“试营业” (× ) 12.可吸入颗粒物是指能够进入人体呼吸道空气动力学当量质量中位径为10微米的颗粒物。(√ )

13.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进行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可以实施简易程序的必须包括以下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

1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中的乙型肝炎患者不得从事理发、美容、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

16.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健康危害事故隐瞒、缓报、谎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可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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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一)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公共场所相关卫生标准、规范

(二)职责

负责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法规规章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三)工作要求

按照卫生部、铁道部有关量化分级管理规定对管辖单位进行量化分级管理;对直管单位要进行全覆盖,加强对公共浴室、美容理发店、游泳池、中小旅店等重点场所的监督频度。

1、经常性卫生监督的通用要求

检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是否获得“卫生许可证”以及“许可内容”和“卫生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检查从业人员有无有效的培训和健康合格证明,同时检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和操作卫生状况;

检查公共用具是否按规定进行消毒以及消毒后用品是否采取有效的保洁措施;

2、各类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督重点

旅店业:室内环境整洁;顾客用具清洗、消毒效果;卧具更换情况;卫生间清洗消毒效果;通风和排气情况。

文化娱乐场所:禁止吸烟措施的落实;空调系统通风换气情况;动态噪声控制;茶杯具等公用物品清洗消毒效果;厕所的保洁。

公共浴室:顾客用毛巾、茶具、拖鞋等公用物品的洗换与消毒情况;浴池水的净化情况;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的措施。

游泳场(馆):池水净化、消毒设备使用情况;池水消毒、净化效果;禁止出租游泳衣裤;游客下池前强制淋浴、浸脚消毒情况。

体育场(馆):馆内环境整洁状况;机械通风或自然换气情况;馆内禁止吸烟措施的落实;卫生间保洁情况。

美容、理发店:理发、美容工具以及毛巾消毒效果;染发、烫发间机械通风情况;地面保洁情况。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室内环境整洁;机械通风或自然换气情况;室内禁止吸烟措施的落实;噪声控制的效果;公共卫生间的保洁、排气情况。

公共交通工具和车站、等候室:机械通风或自然换气情况;空调系统定期清洗消毒情况;交通工具基础卫生设施配备、卫生保洁落实情况;公用茶具、物品保洁、消毒效果;卫生间保洁消毒措施;卧具洗换情况;禁烟措施落实情况;病媒生物防制情况。

3、卫生监督文书

按照监督工作要求和程序,制作卫生监督文书。

4、行政处罚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市卫生局的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6、监督档案

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档案

第12篇:公共场所饭馆卫生

公共场所(饭馆)卫生管理制度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悬挂于明显位置。

2、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和用品用具必须符合GB16153-1996《饭馆(餐厅)卫生标准》的要求。

3、供应的饮水应符合GB5749规定。二次供水蓄水池应有卫生防护措施,蓄水池容器内壁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4、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5、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6、室内外保持清洁、整齐,室内无积尘,地面无果皮、垃圾和痰迹,清扫时应采取湿式作业。

7、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8、根据餐厅席位数,在隐蔽地带设置相应数量的男女厕所,厕所采用水冲洗式,禁止设座式便桶,厕所内应有单独排风系统。

9、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10、供客人用的面巾必须经严格的清洗和消毒。必须一客一换一消毒,一次性纸巾必须是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合格产品。

11、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

第13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保持室内空气清洁,采取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的措施保证室内通风换气。

2、温度、湿度、气流适宜,防止高温高湿和低温低湿对人体不良影响。有空气调解装置的公共场所,应合理使用。向读者提供温度、湿度适宜的人工环境。

3、采光照明良好,通过自然采光和人工照明达到围上要求。

4、环境整洁安静,消除一切害虫孽生条件。

5、建立健全卫生制度。把日常的卫生工作列入岗位责任制的内容,建立卫生质量评比考核制度、消毒制度体验制度、围上培训制度和疫情报告制度等。

6、卫生设施完好。卫生设施包括消毒、通风换气、供水、供暖、供冷设备等均符合卫生要求,并使用运转正常。

7、从业人员无职业禁忌症,直接为读者服务的从业人 员(包括临时用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验。

8、从业人员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直接为读者、顾客服务的人员要着装整齐、美观大方,要养成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洗发、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衣服。

9、员工工作时不应吸烟、喝酒、吃零食、不对着别人打喷嚏、咳嗽、不随地吐痰。

门市人员岗位职责制

1、门市员工负责图书的市场渠道开拓与销售工作,努力完成集团下达的年度销售计划。

2、与读者保持良好沟通,实时把握读者的购书需求,为他们提供主动、热情。满意、周到的服务。

3、动态把握市场动向,定期向集团有关部门提供一般图书销售的第一手信息,对集团的营销策略、营销策划和工作改进等提出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4、认真学习业务知识,苦练业务技能,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5、对各项经手的图书购销业务负责到底,对老客户进跟踪服务,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6、积极发展新客户,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和持久的联系,不断开拓新的业务渠道。

7、严格执行《门市规范化服务条例》和集团的各项规 章制度,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8、积极参加集团的各种活动,响应号召,服从领导,在工作中不推诿、不抱怨、不放弃、不懈怠。

9、部门员工和谐相处,相互包容,及时沟通解决问题,不扯皮纠缠,不计划矛盾。

第14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主要有空气、微小气候(温度、湿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二、严格执行卫生部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总则、卫生管理、卫生监督、罚则、附则等内容。

三、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四、公共场所应做好以下卫生工作

1、公共场所环境复杂,应避免滋生虫害,避免其成为传播某些疾病的媒介。

2、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与顾客的健康状况是相互影响的,所以应严格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3、对供公众使用的器具,应严格执行消毒管理,杜绝因器具消毒工作没有做到位而传染某些疾病。

4、公共场所室内人群集中,易使空气污浊,并传播疾病,所以应严格做好消毒和空气通风等工作。

5、公共场所顾客逗留时间短,存有依赖思想,对公共场所保洁的责任心差,容易使公共场所变脏、变乱。应随时做好公共场所的保洁工作,及时清理卫生死角,杜绝滋生虫害的可能。

6、公共场所容易通过物件的存放或接触,产生相互污染,影响人们的健康。应严格做好公共场所物件的分类存放、分类管理工作,避免交叉污染。

五、经营场所严格执行以下禁烟制度:

1、员工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违规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2、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3、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设臵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4、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不放臵吸烟器具,不得设臵烟草广告。理发店、美容店卫生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做到亮证经营。

二、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随时清扫地面废弃物,并有专门容器存放。

三、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及消毒药械。

四、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在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清面时要戴口罩。

五、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脸巾应清洁,每客用后应清洗消毒。

六、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用后应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

七、对患有头癣等皮肤传染病的顾客要有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八、配备机械通风设施,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九、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一般美容店不得做创伤性美容术。

第15篇:公共场所卫生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制度

广州岁月净好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8日

公共场所卫生制度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卫生许可证”悬挂于显眼处。

二、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三、从业人员需进行法规及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

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要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设卫生专用消毒设施,公用品、用具等需定期进行消毒保洁。

五、定期清理室内外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美容店卫生制度

一、美容店的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随时清扫地面废弃物,并有专门容器存放。

二、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店内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

三、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洁面时戴口罩。

四、美容店工作人员在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工作时要戴口罩。

五、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一般美容店不得做创伤性美容术。

六、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和个人需防止危害健康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健康危害事故启动紧急应急预案。加强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和疫情报告。做好突发危害事件的报告,最大限度的控制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是事故报告责任人,其他人员也有义务报告。

(一)报告范围:

1.微小气候或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生活饮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4.意外事故处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

(二)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事故报告责任人要在发生事故24小时之内,电话报告当地卫生防疫机构。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不明原因的疾病时,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天河区疾病防控所电话:

卫生消毒制度

一、设有专用消毒间,对公共用品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二、消毒间外应贴有明显标志,布局合理,无杂物;清洗消毒间总面积满足饮具、用具等清洗消毒保洁的需要。

三、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正常运转并确保消毒时间和消毒剂的浓度达到消毒效果。

四、清洗消毒饮具、盆桶、拖鞋、床上纺织用品、清洁工具的设施应分开并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五、清洗消毒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六、清洗消毒后的物品应分类存放保洁。已消毒的饮具应存放于保洁柜内,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并不得存放杂物。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岗位卫生负责制

一、负责人(业主)职责

1对本单位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和卫生档案,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

2带领卫生管理组织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奖惩;

3对卫生设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卫生事件作出决策。

二、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具体指导,参加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

2完成负责人(业主)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三、卫生人员职责: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痰迹和污物,无卫生死角,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废弃物放入加盖的密封容器。

2、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场内严禁吸烟,须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设吸烟室(处),吸烟室(处)外不设烟灰缸。

3、经营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化妆品及顾客一次性卫生用品,设有消毒专间,配备消毒柜、清洗水池,公用茶具、毛巾做到一客一消毒,床上用具做到一客一换,长住旅客做到每周一换,理发美容用的毛巾与烫发、染发的毛巾分开使用,供应水果拼盘的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水果制作间。

4、烫发、染发场所应设有机械通风装置,影剧院每场次间隔不少于30分钟,歌舞厅营业时间严禁使用紫外线灯、滑石粉及有害健康烟雾剂。

5、从业人员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经常性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穿戴整洁工作衣帽。进行面部美容、理发清面时应戴口罩。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

6、公共浴室、游泳池等应有禁止皮肤病人和传染病人进入的标识。

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管理、消毒制度

一、公共场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按卫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二、公共场所必须设有专用公共用具洗消间和洗消设施,并有明显标志。公用杯具、毛巾布草、浴盆、脸盆、脚盆、拖鞋每客用后必须严格按照一洗二过三消毒的程序进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三、设有毛巾布草供应的公共场所必须设专用干净布草间(柜)和专用脏布草回收间,干净布草间内应设有带门专用布草柜,布草应分类存放。

四、公共场所各类用品用具的运输应采用密闭方式进行,应分有干净和肮脏用品用具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并有明显标志区分。

六、公共场所的各类用品用具数量应配备足够能供周转用,一般应不少于满负荷量的三倍量。

七、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应符合《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205-2001)和相应各类场所的相关卫生要求。

八、公共场所内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用具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九、公共场所内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卫生清扫、除害卫生制度

一、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二、发现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虫应即时杀灭;

三、发现鼠洞、蟑螂滋生洞穴应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并及时清理或合理投药。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才能上岗工作。

二、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遵守“五四制”,即勤洗澡、勤换工作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一、工作时杜绝不良的卫生习惯,经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场所不得吸烟,违反其中一项酌情扣除奖金。

二、每天搞好本职岗位卫生工作,如工作区域卫生不符合要求按情节轻重酌情扣除奖金。

三、下班前,要及时打扫卫生工作,如被检查人员发现未做好卫生工作,擅自下班,酌情扣除当事人奖金。

四、各区域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卫生制度,做好本岗位工作。由领班不定时对各区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限期当事人改正。

广州岁月净好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8日

第16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须进行健康检查(每年一次)、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且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三、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顾客用品用具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

四、公共场所经营者须根据规模、项目设置清洁、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并保持正常运行。

五、公共场所消毒间须独立密闭设置,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消毒设施和消毒设备,且运转正常;消毒程序符合要求,消毒记录及时规范。

六、公共场所须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

七、公共场所经营者采购洗化用品、消毒产品等公共卫生用品时须索取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并建立台账。

八、公共场所经营者须制定公共场所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方案),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应当立即处置,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九、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室内须有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有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十、公共场所经营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信誉度等级及卫生检测结果。

第17篇: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摘要】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我国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随着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条例出台,我国全面开展了相关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测工作卫生,极大的改善了传统公共卫生的脏乱差形象,有效提高了公共卫生质量,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公共场所依然存在很多问题,监督管理力度仍需加强。

【关键词】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安全

公共场所指的是人们集聚、服务于大众或供公众使用的活动场所,其可以有效折射出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的物资生活水平和精神文明程度[1]。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具有人流性大、用具易污染、易传播传染性疾病、患者和健康人员混杂等特征。因此,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极其重要,但也极其难以操作。如何有效的对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成为相关卫生部门关注的重要问题。笔者就我院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其他研究,现作如下综述:

1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1.1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目前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法律依据只要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以及配套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为《细则》)。且《条例》为1987年颁布,时间较为久远,很难跟上如今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部分规定甚至不合时宜[2]。如在《条例》中提及的公共场所有七大类别28个小项,但是随之经济的发展,我国涌现了大量的新型公共场所,如证券交易厅、棋牌室、网吧、大型建材超市、足浴店、婚纱出租店、按摩院、保龄球室、高尔夫球场、婚纱出租店、健身房等。这些场所涉及的人员流动性和卫生特征均符合公共场所卫生判断标准,都可以归属于公共场所,但是《条例》中却缺乏这些场所的卫生管理规定和卫生评判标准,执法时无法可依。由于该类的公共场所人流量极大,卫生安全隐患突出,极其容易成为传染病传播的据点,严重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

1.2执法力度不强

1.2.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数量不足、素质较低我县是全国大陆人口最多的大县。全县共有各类卫生监督员仅有22位,承担着全县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监管等卫生监督管理,卫生监督员人数与监督工作量差距巨大。同时,该22位监督员本科学历有1人,大专学历2人。专业公共卫生1人。这些监督员对法律的了解层次较低,难以适应监督工作。而且,由于每人的工作量巨大,监督员无法安排多余的时间接受专业性的教育,其专业水平和执法水平难以有效提高。我国的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相关的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标准和要求也随之提高,但如卫生监督管理队伍专业水平和执法水平无法改善,执法经费不落实。这将严重影响我国卫生监督管理水平。

1.2.2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极其薄弱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是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部分,其可以有效规范从业、降低违规现象,同时有效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但是我国自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以来,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一直存在有法不依情况,建筑选址和建筑卫生设计工作基本处于无序状态,进而引发了一系列的建筑卫生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卫生监督工作往往只在建筑工程开始后展开,预防性卫生监督难以作用,为以后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隐患。如部分高级酒店、宾馆存在通风设计缺陷,无消毒间,公共用具清洗、保洁、消毒工作不到位等,这些问题很大程度是由于建筑设计不合理导致的,建筑工程竣工后,难以改造,也无法满足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的要求。

1.3守法意识不足

1.3.1从业人员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知识不足公共场所涉及行业多种多样,集中培训无法全面顾及,并相关教材稀缺。这都导致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法律、卫生知识一直不足,严重制约公共场所卫生质量[4]。有调查显示,卫生知识匮乏、培训不到位或者缺失是导致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卫生知识缺乏的主要原因。大部分从业人员卫生守法意识不足,工作随意,公共场所卫生质量难以保证。

1.3.2小型公共场所卫生问题突出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完善,大、中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已较为完善,其卫生制度、卫生设施、从业人员培训工作都较为全面。但是一些小规模的美容理发店、浴室、旅店等公共场所,其规模较小,人口流动性较大,从业人员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卫生知识匮乏,“两证”持有率低,卫生问题突出。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改进对策分析

2.1健全法律法规为了适应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需积极健全《条例》、《细则》,使其满足我国现在的公共场所卫生需求,扩大监督管理范围,将新型公共场所纳入管理范围内。同时,国家还需积极修订、更改惩罚规则,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提高部分违规行为的处罚金额。与此同时,国家还需积极将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工作纳入人大立法会议中,并通过基本法的形式给予确认,提高《条例》、《细则》的法律严肃性和威慑性,保证执法力度。

2.2做到“三个规范”,切实有效改善公共场所卫生现状

2.2.1规范卫生许可证严格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保证公共场所每个从业人员和机构都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严抓卫生关,着重强调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重点审查,审查从基本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公用器具消毒、卫生管理人员配置等方面入手。每一个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都需具有“健康证”,同时还需定期到相关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对于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的行业或经营单位,经营单位需组织从业人员体检,做到入职体检,不检不上岗,保证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从源头上得以改善。

2.2.2规范技术指导相关卫生部门需积极对公共场所进行调查研究,结合调查情况给予卫生许可证发放和更换。同时,要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积极开展自查、自检和自评工作,卫生部门还需积极派遣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逐项落实。相关卫生部门还需积极对薄弱环节和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诊断,并出示书面性的整改意见,保证卫生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2.2.3规范实施动态管理相关卫生部门需积极派遣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接受群众投诉,对擅自变更公共场所卫生设施、布局以及群众投诉意见较多、日常卫生管理落后的公共场所经营人员予以警告,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同时,还需督促整改,保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有效。

2.3健全卫生监管机制,推行卫生监督良好分级模式建立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宣传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卫生认知,从根源上改善卫生状况。相关卫生部门还需积极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工作,积极听取群众投诉,并给以正面回复,从社会舆论、监管部门、用人单位三个方面合着力改善公共场所卫生现状。同时,还需根据《条例》、《细致》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查工作进行量化分级评价,并根据评分情况决定监督频率,保证监督管理工作有的放矢。

2.4加强卫生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积极提高为监督管理队伍素质,从引入专业新人才、在职培训等方面入手,为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培养一批具有高素质、精专业的合格人才。引入的新人才需具有良好的卫生基础知识,精通国家相关的卫生法律,并诚实可信、吃苦耐劳。在职培训是提高卫生监督管理队伍素质的主要方式,相关卫生部门需积极从责任意识、法律意识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入手培训,以建设出一只合格的监督管理队伍。

2.5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是政府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人们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5]。相关部门需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协调上下级关系,提高监督管理效用。卫生监管部门还需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监督管理队伍,提高监督管理技术水平,保证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有效。

3结语

公共场所卫生情况关系着广大人们群众的生命健康,也是疾病预防、疾病控制的主要区域,是一个国计民生的大课题。国家对公共场所卫生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重视极高,对该项工作的投入也较大,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在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制度、监管队伍、监管力度等方面依旧存在一些问题,这给我国公共卫生监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隐患。相关部门只有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健全管理机制以及提供监管队伍素质等方面入手,才能有效改善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现状,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进而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第18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所指公共场所有哪些?

答: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纳入法律调整的公共场所共有7类28种,包括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上述场所应取得卫生许可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 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细则》规定: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5.《细则》对室内装修有何规定?

答: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6.《细则》对卫生指标的检测有何规定?

答:《细则》对卫生指标的检测有如下规定:(1)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2)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3)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4)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7.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如何处罚?

答:《细则》规定: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公共场所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2)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3)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8.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测的,如何处罚?

答:《细则》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9.对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如何处罚?

答:《细则》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10.对拒绝监督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如何处罚?

答:《细则》规定:对拒绝监督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1.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如何进行处罚?

答:《细则》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公共场所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12.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的有效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根据《卫生部关于“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时限概念问题的复函》,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一年。拟在有效期届满之后继续从事该行业工作的,必须在届满之前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再次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 13.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细则》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14.公共场所经营者隐瞒、缓报、谎报健康危害事故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细则》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隐瞒、缓报、谎报健康危害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时有什么权力?经营者应如何配合检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还可以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可以先行登记保存。经营者应当协助调查或检查,如实回答询问,不得拒绝或隐瞒。

16.人民政府确定的艾滋病防治重点公共场所有哪些?

(1)宾馆、饭店、招待所;(2)歌舞厅、夜总会、酒吧、茶座;(3)洗浴、桑拿、按摩中心;(4)美容美发店(廊、中心);(5)人民政府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增加的其他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经营者责任

1.公共场所经营者在卫生安全方面负有什么责任?

答:公共场所经营者在卫生安全方面负有以下责任:

一是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二是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培训;三是保证公共场所空气、水、采光照明、噪声及公共用品用具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四是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并认真落实,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按照规定处置并报告。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2)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3)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4)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6)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7)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8)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9)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3.患哪些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公共场所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答: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4.乙型肝炎携带者可以从事公共场所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吗?

答:可以。根据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除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如特警职位、民航空勤人员等)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5.宾馆向顾客提供的非一次性口杯,应该达到什么要求?

答: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如拖鞋,口杯等)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6.公共场所经营者可否不取得卫生许可证先行办理工商注册手续?

答:不可以。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7.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可以使用原卫生许可证吗?

答:不可以,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8.公共场所经营者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前可以试营业吗?

答:不可以。不论试营业还是正式营业,都必须首先取得卫生许可证。

卫生知识

1.外出选择宾馆住宿,应注意查看哪些内容?

答:一要看看卫生许可证、量化分级标识、检测报告等应该公示的内容;二要看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是否配备齐全;三要看环境是否干净、卫生;四看室内卫生,包括枕套、被罩是否有污物、头发等。不到未公示上述项目的宾馆住宿,尽量选择量化分级等级高、卫生设施齐全、环境整洁的宾馆住宿。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能存在哪些卫生隐患?

答: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缺乏新风机组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能充分补充室外新鲜空气,依靠室内冷气的反复循环,这种通风状况存在着健康隐患;二是长期不进行清洗消毒导致风管中积尘量非常多,积尘本身可以造成室内空气污染,还成为许多致病微生物的藏身之处;三是冷却塔不消毒导致冷却水中军团菌的存在。

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目的是什么?

答: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自身管理水平,强化其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4.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适用于哪些场所?

答:适用于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目前我国在住宿业、美容美发场所、游泳场所、沐浴场所(包括足浴)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上述四类场所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量化分级等级标识。

5.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等级(信誉度等级)是如何确定的?

答: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使用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对其卫生状况进行量化评价。根据得分情况将其卫生信誉度定为A级、B级、C级,并根据卫生信誉度确定卫生监督频次。

6.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如何处罚?

答:《细则》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公共场所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7.游泳池的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有什么要求?

答:浸脚消毒池,是指为使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强制接受脚部消毒而在通道上设置的含有消毒液的水池。消毒池长度不小于2米,宽度与走道相同,深度20厘米。池水余氯含量应保持5~10毫克/升,每4小时更换一次。 8.游泳场所为什么要配备强制淋浴装置?

答:人身体上往往有一些汗液和脱落的细胞,进入游泳池之前经过淋浴能够将其冲洗掉,以保持游泳池水的卫生。为保证所有人经淋浴后进入泳池,所以要配备强制淋浴装置。 9.哪些人员禁止进入游泳池游泳?

答: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游泳池游泳。游泳场所经营者应在入口明显处张贴或悬挂载有上述内容的公示牌。

10.人工游泳场所应公示哪些水质指标?

每场开放前、开放时均应进行池水余氯、PH值、温度等检测,检测结果应公示并注明测定时间。

11.游泳池水中余氯含量应为多少?有何作用?

游泳池水(包括儿童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应保持游离余氯浓度为0.3~0.5毫克/升。其目的是杀灭水中微生物,同时保证人体皮肤、粘膜不受到消毒剂的伤害。

12.游泳者如何选择卫生、安全的游泳场所?

游泳者可以通过以下方面选择卫生、安全的游泳场所:

一看泳池公示牌。是否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量化分级等级标识、检测报告。尽可能选择有卫生许可证、量化分级等级高的游泳场所。二看游泳场所是否按要求设置了合乎卫生要求的更衣室、强制淋浴、淋浴室、厕所和垃圾箱等。三看水质状况,游泳池水质应该清澈透明,一般来说站在泳池边应该能够看到第四条泳道的分隔线,不含藻类,没有虫类等杂质。四看消毒池。为保证水质,应在入池处设置脚部消毒池。五是闻一下水的味道,余氯添加过多会产生刺鼻的味道,过少则闻不到氯味,正常情况下应该可闻到淡淡的氯味。

13.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本单位设有洗衣房的,应设人员出入口、待洗棉织品入口及洁净棉织品出口,按照由污染到清洁的顺序安排工艺流程,防止交叉污染。洗涤过程加入含消毒液的洗涤剂或加入消毒液,熨烫时温度不低于140℃。如需外洗的,应选择清洗消毒条件合格的承洗单位,做好物品送洗与接收记录,并索要承洗单位物品清洗消毒记录。 14.美容美发场所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指的是哪些?

答:是指美容美发场所和美容美发操作过程中使用的,与顾客密切接触的物品。美容用品用具包括美容棉(纸)、倒膜用具、修手工具、眉钳、刷子、梳子、美容盆、美容仪器等物品;美发用品用具包括围布、毛巾、刀剪、梳子、推子、发刷、胡刷等物品。

15.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方法有哪几种?

答:有两种,物理法和化学法。物理法包括蒸汽、煮沸、红外线等热力消毒方法;化学法包括含氯、溴或过氧乙酸、乙醇等消毒药物消毒方法。

1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的要求?

答:(1)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勤剪发、勤修甲、勤洗澡、勤换衣,饭前便后、工作前后洗手。工作时不得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操作过程中严格洗手消毒,保持工作服整齐干净。(2)从业人员不在工作区域内食、宿,不宜在工作场所摆放私人物品。

第19篇: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0号 许可事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一、行政许可内容

对深圳辖区内的公共场所予以卫生许可。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第八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条件: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具体如下:

1.旅店业应符合《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第3.3及《住宿业卫生规范》规定的要求;

2.文化娱乐场所应符合《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1996)第2.3规定的要求;

3.公共浴室应符合《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9665-1996)第3.2及《沐浴场所卫生规范》规定的要求;

4.理发店、美容店应符合《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9666-1996)第3.3及《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规定的要求;

5.游泳场所应符合《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第3.3及《游泳场所卫生规范》规定的要求;

6.体育馆应符合《体育馆卫生标准》(GB9668-1996)第3.2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规定的要求;

7.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应符合《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9669-1996)第2.2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规定的要求;

8.商场(店)、书店应符合《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9670-1996)第2.2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规定的要求;

9.医院候诊室应符合《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GB9671-1996)第2.2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规定的要求;

10.公共交通等候室应符合《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9672-1996)第3.2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规定的要求;

11.公共交通工具应符合《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9673-1996)第3.2规定的要求。

变更地址、许可项目的许可条件同上。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变更、换证、补办、注销许可条件(不包括地址、许可项目的变更):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依据:本实施办法。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含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选址设计、竣工验收卫生审查),应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和《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原件各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2.有资质认证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卫生学评价报告》(原件1份);

3.营业执照、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经营场所的合法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等)(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生产、经营场所的总平面图和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原件1份);

6.设计说明书中的卫生专篇(包括设计依据、主要卫生问题、卫生保健设施、措施及预期效果)(复印件1份,验原件);

7.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涉及文化娱乐项目的,应提交市文化部门的立项批准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9.《深圳市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基本情况登记表》(原件1份);

10.本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验原件);

11.在申请公共场所竣工验收卫生审查时,还应提交有资质认证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报告》(原件1份)。

以上所指的建设项目,是指利用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或者其他服务活动的项目。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3月11日卫生部令第11号发布,2010年2月12日修改)第二十一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五)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发布)第八条、第十二条;《深圳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1993年9月10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1997年12月17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改)第十条、第十一条及本实施办法。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应提交下列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2.《卫生许可证》(原件1份);

3.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变更单位名称的还应提交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负责人的授权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变更地址、许可项目的,按照新申请卫生许可的规定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

(四)项及本实施办法。

(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换证,应提交下列材料(换证指因有效期限届满需重新换发新证):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2.《卫生许可证》(原件);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由依法获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检验机构近6个月内出具的卫生检验报

告和评价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深圳市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基本情况登记表》(原件1份);

7.本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验原件)。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

(二)项、第

(六)项及本实施办法。

(四)申请补办《卫生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凡遗失《卫生许可证》的,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除上述3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具体情况报告和登报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卫生许可证》破损的,除上述3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卫生许可证》(原件)及破损原因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依据:本实施办法。

(五)申请注销《卫生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注销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4.《卫生许可证》(原件)。

依据:本实施办法。

六、申请表格

(一)申请新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含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选址设计、竣工验收卫生审查)、变更地址、许可项目的,需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二)申请变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不包括地址、许可项目的变更)、换证、补办需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上述表格可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或区卫生局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daodoc.com)或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网站(http://www.daodoc.com)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列入市政府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大企业及菜篮子工程企业(包括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及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指定接待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机关为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其他企业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机关为该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卫生行政部门。

依据:《关于调整部分食品和公共场所单位管辖权限的通知》(深卫监督发〔2009〕23号)。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列入市政府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大企业及菜篮子工程企业(包括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及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指定接待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的决定机关为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其他企业行政许可申请的决定机关为该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卫生行政部门。

依据:《关于调整部分食品和公共场所单位管辖权限的通知》。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十、行政许可时限

(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包括地址、许可项目的变更)卫生审查时限:

1.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包括地址、许可项目的变更)选址设计卫生审查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但依法需要听证、检测、检验所需时间除外;

2.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包括地址、许可项目的变更)竣工验收卫生审查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但依法需要听证、检测、检验所需时间除外。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办、变更、换证、补办、注销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

(六)项。

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

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

(六)项。

11号 许可事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

一、行政许可内容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申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程度,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详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年7月27日卫生部令第49号)。

(一)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进行审核、竣工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除进行前项规定的卫生审核和竣工验收外,还应当进行设计阶段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年7月27日卫生部令第49号)第六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

五、申请材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或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的公函(原件2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原件2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原件1份);

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需专家评审的,含复核意见、专家签名)(原件1份);

6.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有修改的,加盖评价单位公章,并标明修改日期)(原件1份);

7.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9.营业执照、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规定》(卫监督发〔2006〕375号)第五条及本实施办法。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公函(原件2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原件2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3.委托申请的,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专篇(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审核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

6.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经营场所的合法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等)(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

9.中、高能加速器、进口放射治疗装置、γ辐照加工装置等大型辐射装置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防护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技术审查意见(原件1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规定》第十一条及本实施办法。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公函(原件2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原件2份,加盖申请人公章);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原件1份);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意见(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委托申请的,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经营场所的合法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等)(复印件1份,验原件);

10.中、高能加速器、进口放射治疗装置、γ辐照加工装置等大型辐射装置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防护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审查意见(原件1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规定》第十四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及本实施办法。

六、申请表格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

上述表格可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或区卫生局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daodoc.com)或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网站(http://www.daodoc.com)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1.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且总投资在5千万元人民币以上,1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建设项目;

2.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5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

3.介入放射学、工业探伤机、工业加速器、油田测井装置、甲、乙、丙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非医用)、放射性物质贮存库、行李包X射线检查、核子计应用设施及含X射线发生器的分析仪表使用设施、科研放射性实验室等建设项目;

4.跨区的建设项目。

(二)各区卫生局:

1.负责本辖区X射线影像诊断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2.负责省及市审批权限外的非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同时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X射线影像诊断等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卫生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依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的通知》(粤卫〔2007〕131号)。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各受理卫生行政部门。

依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的通知》。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职业病危害轻微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出具备案通知书;

(二)职业病危害一般和严重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出具审查批复。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但属于备案管理的项目则当日作出(专家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时限内)。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 十

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

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轻微、一般和严重的建设项目,其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或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不得施工;

(三)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未经卫生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

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第20篇:公共场所卫生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制度

为搞好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安全和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安全卫生管理细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多媒体室、阅览室、实验室、运动场、活动室、食堂、厕所等。

第二条教室、阅览室内采光、照明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必须并保持教室、阅览室等的空气流通,做好通风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四条做好周边环境、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减少或禁止噪音,保证教学、工作、生活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实验室的废弃物,随时清除生活垃圾,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第六条体育场地要经常检查场地设施,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维修,保证使用安全。严禁一切车辆进入体育场地内。体育场地只提供校内学生及教职工活动,校外人员必须办理租借手续,方准提供使用。学校举行各种比赛,要经常打扫体育场地内外以及周边环境卫生。

第七条学校的校舍维修、改造以及设计必须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安全卫生要求。

第八条公共场所的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并配合学校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与监督管理。

第九条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从业人员随时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并做好考核工作。学校安全后勤处对公共场所做好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条为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或健康合格证,才能从事本项工作。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工作人员应该按规程操作。

第十二条凡不按本规定操作的单位或个人,如发生事故,学校将按有关法规进行人员调整,情节严重者,并进行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工作计划.doc》
公共场所卫生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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