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2020-04-05 来源:工作计划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洮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00九年度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新的一年里,我所要严格按照区牧业管理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我们要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和加强《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等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及《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证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在执法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强制免疫注射和饲养场、养殖小区的监管以及产地检疫工作;加强动物屠宰加工环节的监管;加强动物诊疗场所和兽医从业人员的监管;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加强奶站的监管;加强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监管,以实现动物防疫监督工作能有一个更高层次的飞跃,现计划如下:

一、加强宣传贯彻“一法一例”及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考核。

计划把三月份作为《动物防疫法》和《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宣传活动月,要强化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宣传“一法一例”。以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挂过街横幅等多种方式,提高公众的认知程度与社会影响力,《动物防疫法》经重新修订后,这就要求业

务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其内容实质,每周一下午为业务学习时间,计划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业务培训、考核,一线执法人员要全部参加,对不参加培训、考核或培训考核不及格者,不准上岗执法。

二、全面实施强制免疫和畜禽标识制度,加强对饲养场、养殖小区的监管。

我们要积极配合动物疫病预防部门做好国家规定强制

免疫动物疫病的免疫注射,确保免疫的密度和质量,对“拒防户”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对不思悔改的“拒防户”要严厉查处。对免疫的动物要加施畜禽标识,建立档案、实施可追溯管理,对饲养场、养殖小区要加强监管,着重强制免疫,畜禽标识佩戴,养殖档案建立,防疫条件、消毒及无害化处理,加强检疫申报监管等方面做好管理,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三、以全面开展产地检疫为工作重点。

遵照上级的指示和工作要求,做好产地检疫工作的监督

检查,积极认真履行职责,使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在全区各乡镇村屯能全面顺利地开展,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努力加以解决,使这一基础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并注重实效。

四、加强对屠宰加工环节的监管。

强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继续巩固驻屠宰场工作,监督

其入场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是否齐全,其屠宰检疫环节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检疫,使屠宰检疫率达到100%,产品

检疫证明出证率达到100%,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五、加强对动物、动物产品市场流通环节及动物产品安

全的监管和动物产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做好种乳用动物调运的监管。

驻封闭农贸市场的监督员应继续做好查证验物工作,防

止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进入市场,对违法经营者要严厉处罚。抓好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贮藏的监管,要加强城乡各个环节中的查证验物工作,特别是动物产品冷藏场所的监督检查,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对外进动物产品严格执行报检制度,经检疫合格方准入库,并对进出库动物产品做好登记。同时做好贮藏、销售、交易等场所的消毒,冷藏场所每年进行两次彻底消毒。同时计划在六月份进行一次动物产品安全方面的宣传,通过出动宣传车和发放宣传单增加人民群众对动物产品安全的认识,扩大影响面,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六、加强对动物诊疗场所和兽医从业人员的监管。

切实履行职责,对未取得兽医从业资格证和动物诊疗许

可证而非法行医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对未经注册、不执行兽医病志和处方制度,不遵守动物诊疗操作技术规范的兽医从业人员要严厉查处,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保证诊疗场所的良好秩序。

七、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管。

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使采集、保存、运输动物病料或者

病原微生物以及从事病原微生物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都能遵守国家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的规定,防止造成疫病传播与流行。

八、加强奶站的监管。

要严格贯彻执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

奶站及奶牛养殖户、饲养场、养殖小区的宣传指导与监管,奶站要确保上站奶牛持有健康合格证,驻奶站的监督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以保证生鲜乳的质量安全。对不按照相关要求去做的奶站要予以处理处罚。

九、加强公路检查站的监督检查工作。

在公路检查站还未建成的情况下,我们将克服困难加大

检查力度,对过往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车辆认真查证验物,严格消毒,防止一些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动物疫病传入我区。

洮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00九年一月五日

推荐第2篇: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2018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农业部、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的新任务、新要求,突出“质量兴农”和“绿色发展”两大主题,以“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为目标,着力强化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监管和风险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严防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建设进一步推进,动物检疫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动物产地检疫达到农业部延伸绩效考核标准,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率达100%,动物检疫证明全部实现电子出证;杜绝“隔山开证”、不检疫就出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符合规范要求,不出现大规模乱抛病死畜禽现象。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县、畜牧业

绿色发展示范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支出及时,不发生虚报骗取补助资金的违法行为。

(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其中县级每月至少一次,市级每季度至少一次,省级每半年至少一次。平均每个县(区)办结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10件以上(其中一般程序5件以上),全面消除“零办案县”。

(四)“瘦肉精”监管。年出栏万头以上规模猪场和县级以上城区定点屠宰场“瘦肉精”年度监督抽检全覆盖。

(五)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

(六)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检查覆盖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其中,生产、经营环节年度检查覆盖面不低于检查对象名录库的5%。

(七)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监管。辖区内兽医实验室监督检查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动物检疫工作

1.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三明、龙岩两个设区市的7个县(市、区)完成省财政今年安排的60个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项目建设。组织做好省财政往年安排的动物检疫申报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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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措施。使用统一的监督执法检查记录,做到“四有”,即检查有记录、被检查单位人员有签字、发现问题有处理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

2.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动物诊疗行为专项检查、打击养殖、屠宰环节销售病死畜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等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出售动物不按规定申报检疫、非法制售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3.规范执法办案。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的督导、通报及考评。市级每半年督查并通报一次所辖县(区)执法办案情况,每季度汇总上报办理的执法案件相关信息;加大执法办案在延伸绩效考核分值权重,增强执法办案工作动力。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于基本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杜绝以罚代刑。组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卷评查及优秀案卷评选活动,规范执法文书制作,表扬鼓励先进,提高执法办案能力。

(四)强化“瘦肉精”监管

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对1000个养殖场(户)实施“瘦肉精”监督抽检;开展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活动,在定点屠宰场开展牲畜尿样“瘦肉精”抽检5万批次,始终保持对“瘦肉精”的严管高

压态势。

1.强化主体责任。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要承诺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保证所销售的活畜不含有“瘦肉精”。督促屠宰场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开展进场自检和宰后抽检。

2.强化养殖场抽检。加强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不定期抽样检测存栏生猪、肉牛尿样和料槽料,强化生猪、肉牛出栏前的抽检,增加备案养殖场、外调生猪养殖场的抽检频次。

3.强化屠宰场抽检。落实“县级天天抽检、设区市月月抽检”制度,以待宰生猪为重点,细化抽检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抽检工作有序开展。同时,要加强牛羊屠宰环节的“瘦肉精”监督检测,确保调入肉牛批批抽检。

4.强化协查机制。“瘦肉精”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要立即禁止活畜移动,同步开展确证检测和全面调查取证工作,确证含有“瘦肉精”的要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同时,要加强追根溯源,调查涉案活畜的来源,并将案件线索移送产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五)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

1.开展执法检查。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提高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的执法检查密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无证运输、掺杂制假、添加违禁物或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确保生鲜乳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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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断强化从业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

2.加强政策宣传。重点是强化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停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取消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审批和生长周期小于50天的肉鸡肉鸭免疫档案符合要求出证、其他家禽H7N9流感检测合格出证制度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和执法环境。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引导。要针对各项工作任务,周密组织部署,分解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厘清监管职责,解决执法力量不足、经费短缺、设备落后等突出问题,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坚实保障。

(二)狠抓工作落实。要按照进度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措施落实,切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要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监督执法行为。要强化督促检查,通过实地督查和案头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督查与通报相结合等方式切实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推进慢等问题,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要按照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及时、规范地报送工作计划、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专项工作开展、业务报表、重大案件的查处及执法人员重大违规事件处理、机构变更和重大人事变动等情况,并做到实事求是、喜忧兼报,既要反映推进工作过程中取得的成效、经验,也要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提供决策参考。按照我厅工作项目化管理要求,请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每月将本辖区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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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计划

2010年,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省、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布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预防性和常态化监督理念,大力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特定管理相对人动物防疫标准化建设,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明晰监督对象、内容、目标,全面落实定点、定区域监管责任制和定期

例行检查制度;大力加强行政执法和内部监察,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一、强化产地检疫。产地检疫工作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只有抓好产地检疫工作,才能真正实现动物疫病的源头控制。2010年,我县将进一步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一是推进和规范产地检疫报检点地设置,明确报检点管理区域和检疫人员,坚持报检点值班制度,提高服务意识,促进产地检疫率全面提高。二是严格执行凭畜禽标识和有效的免疫证明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制度,凡没有免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的一律不予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二、强化屠宰检疫。严格屠宰检疫管理,是保障肉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的关键。我县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监管。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无法整改及不按要求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严把“四关”,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严把动物入场关”要实行准宰制度,“严把屠宰畜禽待宰关”驻厂检疫监督人员对待宰动物每隔4小时检查1次,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处理。“严把同步检疫关”驻厂(场)检疫监督人员严格规定程序实施检疫,做到随宰随检,有宰必检,不漏检,不误检。“严把宰后处理关”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要严格按照gb16548-2006《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相关规定,监督厂方严格实施无害化处理。二是驻厂检疫监督人员要及时、规范填写各项检疫记录,做好畜禽标识的回收和各项记录的整档,确保屠宰检疫工作进一步规范。三是在完善生猪定点屠宰的基础上,加大禽类和牛羊集中屠宰的推进力度,制定屠宰规程和工作程序,逐步取消用市场监管代替屠宰检疫的行为,杜绝只收费不检疫的不作为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三、强化饲养环节的监管。以规模饲养场、养殖户为重点,加强对动物饲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进行严格处理。同时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督促、指导养殖小区、养殖场户依法建立科学、规范的养殖档案和日常动物防疫制度。

四、强化流通环节监督检查。流通环节是病害动物产品从产地进入餐桌的重要渠道,为确保全县人民食肉安全,2010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按照省、市、县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一是进一步加强市场、冷库、超市、生肉销售点等动物、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对县城区销售的肉类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二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经营者做到凭证入库、亮证经营。三是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动物产品违法行为的专项活动,对从事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黑窝点从严、从快、从重予以查处和取缔,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切实抓好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要大力推进规模饲养场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抓好二维码耳标佩戴监督管理,要加强二维码耳标的网上申领、审核、签收、发放管理工作。抓好养殖档案监督管理工作,种畜场、规模饲养场(饲养小区)要全部建立生产和防疫有关信息养殖档案,全面准确记录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相关信息,基本做到全程监管有据开查,抓好规模养殖场生产防疫信息报送监督和识读器使用管理工作,做到每台识读器年内都有上传信息数量,强化定点、定期信息报送管理,上报省市的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报送相关信息。

六、强化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所有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库存等相关环节管理办法、制度、措施、记录,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证章标志都能追溯到具体责任机构。

七、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实行责任追究

要加大内外监察力度,严厉打击、严肃处理内外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加大内部监察力度,对存在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等重大监管责任问题的要追究法律行政责任。对不按规定引入动物、不按规定申报产地检疫、不按规定对病死动物实施无害化处理、不按规定实

施强制免疫、规模饲养场防疫不达标、屠宰、加工、经营病死动物的行为要坚决查处。按照省市要求,要建立推行案件复审制度,确保案件处理,处罚的合理性、合法性、公正性。

八、加强执法体系自身建设

(一)强化制度建设

1、完善岗位监管责任制

县、乡、村必须建立健全、定点、定区域岗位责任制,乡、村按区域、

规模饲养场、屠宰场、市场等按点明确责任区域、责任对象、责任事项、责任目标、责任人员,并公开公布;上级对下级,监督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要签订监督执法责任状,确保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位,岗位监督工作执行到位。

2、严格执行定期例行监督检查制度

县、乡、村都要建立定期例行监督检查制度、检查结果通报制度,跟踪整改督办制度,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制度,重点监管对象定点跟踪监管制度,完备处理处罚记录档案,村协检员对辖区实行每周全面细致检查1次,乡镇站对辖区内管理相对人和村协检员工作每2周例行检查一次,每月全面细致检查1次。

县所每月例行检查一次,每2月全面细致检查1次。

(二)加强行风建设

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强化督察、建立健全责任管理和责任追究体制和机制。层层签订《行风建设承诺书》建立落实社会和系统内部行风举报员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行风建设自查和不定期明察暗访活动。对只收费不检疫、检疫不出证、转让出卖检疫证章标识、违法拦车、违法查证验物、乱收费、滥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

(三)强化队伍建设和防疫法宣贯工作

强化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和真抓实干的工作行风建设打造一支政治思想过硬,工作作风扎实的监督执法队伍,要实行执法能力培训、考试、测试制度,大力提升监督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力争做到能监督、能检查、能办案、能应诉,必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义务。

深入宣传动物防疫法,全面提升县、乡、村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组织体系、执行能力,工作实效、社会形象和社会地位。

(四)积极探索创新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创新管理模式工作机制研究。借助畜产品安全、畜牧等相关方面法律法规、优惠扶持政策、项目建设,借助外省市场准入等有关政策和规定,深化、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台。紧紧围绕全省预防性、常态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理念,研究、探索、创新、完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管理模式、工作机制,以及管理办法、制度、措施、程度、记录等。

加强薄弱环节执法工作研究。针对屠宰分割贮存及加工一体化企业,大量分割动物产品调运和检疫收费不统一等情况,分割动物产品检疫监督不到位、检疫出证管理不健全、不完善,产地检疫、产品检疫规范不健全、不完善,检疫标志使用对象、范围、方式、方法等管理不明晰、不到位等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探索总结成功经验,创新管理模式及工作机制.加强标准建设管理体系研究.加强监督执法机构、监督管理相对人、执法人员应达到的建设标准、监管标准、行为规范。

在全面整体推进监督执法工作台的同时,突出强化饲养、屠宰等特定管理相对人,以及监督执法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先进典型建设,用以引导、推进全面工作。

推荐第4篇: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计划

2010年,我们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工业立县、果畜富民、项目带动、三产活县、人才兴长”五大战略。围绕我县家庭适度规模养殖和“一村一品”、“十村示范、百村推进”等项目实施,繁荣我县农

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好以下工作。

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方面。

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会议精神和新颁布实施的《中华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单位制定学习计划和制度,要求要有记录,全年集体学习不少于30次。坚持周一学习制度,对学习要做到勤检查、勤总结,职工年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在三篇以上,记学习笔记在20000字以上。

②:公路动物检疫工作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陕西公路动物检查站管理办法》,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对途经长武公路动物检查站的畜禽及其产品严格查证验物,并做好消毒工作,详细登记检疫日志,年内不发生一例因检疫不到位而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确保陕西“西大门”安全。检疫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准超标准收费和只收费不检疫或其他 营私舞弊现象发生,收费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法,严防公路“三乱”现象发生。

执勤做到文明上岗、礼貌待人、不准发生与畜(货)主发生吵架斗殴,凡因收费或打架受到投诉和公安机关处罚的单位还要给予行政处分。

③:县境内检查工作。

1、上市和外调畜禽及其产品检疫必须达到100%,年内不发生因检疫责任而引发的责任事故。

2、对县城屠宰的畜禽必须做到有宰必检,严格执行宰前检疫,宰后检验程序,保证上市肉品受检率达到100%,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3、做好县城集市外调畜禽的产地检疫工作。

4、做好有集市的乡镇肉品检疫和市场检疫督查工作。

④: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1、加强对兽药、饲料、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检查条件审核等工作。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贩卖假冒伪劣违禁兽药、饲料的违发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

2、坚持集中检查和平时检查相结合,年内检查次数不少于12次。

3、年内结合农资打假及食品安全检查,查处1-2例坑农、害农违法案件,规范兽药、饲料等营销渠道的管理。

⑤:党风廉正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

1、加强党的队伍建设,党组织班子健全,能很好地发挥战斗堡垒和核心作用。职工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学习作风明显提高。

2、认真落实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成立党风廉正建设责任领导小组,对工作做到有组织、有部署、有制度、有检查、有结果。

3、班子成员要做到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率先垂范,管好权、钱、人、事,预防和治理腐败。年终考核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

4、制止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狠刹吃、拿、卡、要,公款吃喝、严格车辆、财务管理,严防以权谋私。

5、实行政治公开,建立、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立监督牌、举报箱和意见箱。公路动检站聘请行风监督员、切实加强群众监督,公众参与做到公务公开。

⑥:安全生产工作

1、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做到有组织机构、办公地点、工作制度有专兼职人员。

2、年内无刑事、治安、不安全事故发生。

3、单位与职工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

4、公路动物检查站值班人员要特别注意安全,做到“一岗双责”。

⑦:单位内部管理和职工岗位责任工作。

1、单位领导分抓工作及职工岗位职责,制牌上墙、打印成表印发到职工每个人手里。

对年度各项中心目标任务及相关目标责任,详细分解到职工每个人手中, 与职工签定目标责任书,做到量化考核。

推荐第5篇: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计划

动物卫生监督所二0一二年度

工 作 计 划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

为做好二0一二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置,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行为,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手段,提高动物卫生监人员素质,明确动物卫生监督责任,真正把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完成本年度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保障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上市动物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我市2012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作思路

2012年总体工作思路是“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业务培训,抓好队伍建设。”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完善体系,规范行为,创新模式,提升能力”为抓手,突出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两个重点,全面促进我市“四化五百”目标的实现,促进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今年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四化五百”,四化即实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达到机构队伍正规化;全程监督常态化;执法行为规范化;管理方式信息化。五百即实现对规模养殖场(户)的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屠宰场检疫到位率达到100%;对检出的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公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场监管率达到100%,进入流通环节牲畜二维码表示佩戴率达到100%。

三、工作安排

(一)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主体

为全面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能力建设,依法履行对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能。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独立法人、独立银行账号等相关资质。各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统一更名为“动物卫生监督XX分所”。

(二)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为全面提高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专业技术技能,我们将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学习相结合,专

家授课与利用网络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与实际操作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培训,强化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和作风,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全面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预计全年培训次数不少于4次,培训天数不低于15天。

(三)通过宣传教育,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一是要有步骤有重点地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知识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宣传,形成在工作中宣传,在宣传中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宣传媒体对查出的大案要案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其中市局在新闻媒体的报道次数不得少于五次,乡镇畜牧兽医站不少于二次。三是充分利用好网络平台的宣传作用,努力实现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宣传和管理方式信息化、动态化和网络化。

(四)开展动物检疫技能竞赛,规范检疫执法行为

1、开展动物检疫技能竞赛。为全面提升动检人员的检疫技能和水平,按照省市的部署要求,我市将继续开展动检技术大比武活动,在各乡镇兽医站掀起“比、学、赶、帮、超”的热潮,同时要严格检疫程序,规范检疫行为。严格执行农业部“六不准”制度。

2、强化产地检疫。产地检疫工作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只有抓好产地检疫工作,才能真正实现动物疫病的源头控制。2012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一是明确报检点管理区域和检疫人员,坚持报检点值班制度,提高服务意识,促进产地检疫率全面提高。二是严格执行凭畜禽标识和有效的免疫证明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制度,凡没有免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的一律不予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3、强化屠宰检疫。严格屠宰检疫管理,是保障肉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的关键。我市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加强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监督和排查检查,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点,将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达不到动物防疫条件的将以书面材料上报畜牧兽

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二是要严把“四关”,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AB角”工作制度。“严把动物入场关”要实行准宰制度;“严把屠宰畜禽待宰关”驻厂检疫监督人员对待宰动物每隔4小时检查1次,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处理;“严把同步检疫关”驻厂(场)检疫监督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检疫,对每一头猪都要进行严格的“瘦肉精”检测,做到随宰随检,有宰必检,不漏检,不误检;“严把宰后处理关”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要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相关规定,监督厂方严格实施无害化处理。二是驻厂检疫监督人员要及时、规范填写“瘦肉精”检测等各项记录,做好畜禽标识的回收和各项记录的整档,确保屠宰检疫工作进一步规范。

4、强化饲养环节的监管。以规模饲养场(户)为重点,加强对动物饲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进行严格处理。同时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督促、指导养殖小区、养殖场户依法建立科学、规范的养殖档案和日常动物防疫制度。要求各规模养殖场(户)做到程序化免疫,散养户做到巡查补免的同时做到健康养殖,坚决不使用“瘦肉精”等国

家法律明令禁止使用的饲料、饮水添加剂。

5、强化流通环节监督检查。流通环节是病害动物产品从产地进入餐桌的重要渠道,为确保全市人民食肉安全,2012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按照山西省、晋城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一是进一步加强市场、超市、生肉销售点等动物、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对城区销售的肉类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二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经营者做到凭证入库、亮证经营。三是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动物产品违法行为的专项活动,对从事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黑窝点从严、从快、从重予以查处和取缔,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是在节假日期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和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组成专案组进行查处,从而对违法乱纪分子形成高压态势,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维护畜产品市场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规范执法档案管理。根据《山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各乡镇动

物卫生监督分所查出的各类案件要分类建档,规范内容,完善记录确实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管理水平。

(五)扎实开展兽药GSP认证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行为,2012年我们将进一步推进兽药GSP认证工作,对于通过GSP认证的商户主要针对其具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确保各兽药销售商户做到诚信经营,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兽药销售,无国家法律明令禁止在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的药品或添加剂的销售。

(六)全面推进追溯体系工作。

为把我市建成追溯体系示范市,必须扎实推进追溯体系工作。各乡镇要抓好二维码耳标佩戴监督管理,要加强二维码耳标的签收、发放管理工作。做到耳标佩戴率100%,追溯体系设备使用率100%,信息上传率100%,各乡镇识读器存在问题的应于4月底前解决。畜牧局将结合春防、秋防工作对各乡镇标识佩戴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督察,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市通报。

(七)强化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工作

为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工作,2012年我们将对证章标志的领取、使用、收回实行全面的归档管理,健全

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库存等相关环节管理办法、制度、措施、记录,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本证章标志都能追溯到具体责任人。

(八)兽医工作

2012年我们将继续组织官方兽医的申报工作,组织执业兽医考试考务工作,加强对执业兽医的管理,规范其从业行为,督促其履行动物疫情报告和参加动物疫病防控,加强对乡村兽医的培训、发证、登记备案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加强对乡村兽医人员的管理,促其协助官方兽医开展动物检疫等辅助工作。

(九)其他工作

一是按照省市要求我们将继续推进2012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进一步规范能繁母猪保险承保及理赔监管工作。二是完成省药监督所所有的动物产品采样、送料工作。三是完成动物卫生监督报表的月报、季报、年报及动物卫生事件的信息采集和分析、报告。完成动物卫生监督简报4期以上。

四、检查考核

年底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按照《关于对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考核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各乡

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进行年度考核,重点对各乡镇动物产地检疫,可追溯体系工作落实情况、动物卫生监督制度建设,检疫报表的填报工作等进行检查考核。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推荐第6篇: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计划

动物卫生监督所二〇一二年工作计划

为了全面落实省、市、县各项指标任务,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和去年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全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序发展,初步制定2012年度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在2012年,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省、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布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树立预防性和常态化监督理念,大力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明晰监督对象、内容、目标,全面落实,定点、定区域监管责任制和定期例行检查制度;大力加强行政执法和内部监察,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二、强化产地检疫

产地检疫工作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只有抓好产地检疫工作,才能真正实现动物疫病的源头控制。2010年,我县将进一步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一是推进和规范产地检疫报检点地设置,明确报检点管理区域和检疫人员,坚持报检点值班制度,提高服务意识,促进产地检疫率全面提高。二是严格执行凭畜禽标识和有效的免疫证明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制度,凡没有免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的一律不予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1加强日常检查,并将检查范围延伸到乡镇、村兽药经营户。

六、强化流通环节监督检查

流通环节是病害动物产品从产地进入餐桌的重要渠道,为确保全县人民食肉安全,2012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按照省、市、县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一是进一步加强市场、冷库、超市、生肉销售点等动物、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对县城区销售的肉类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二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经营者做到凭证入库、亮证经营。三是加强全县动物及动物产品经纪人的监管。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动物产品违法行为的专项活动,对从事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黑窝点从严、从快、从重予以查处和取缔,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切实抓好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要大力推进规模饲养场和养殖户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抓好二维码耳标佩戴监督管理,要加强二维码耳标的网上申领、审核、签收、发放管理工作。加强识读器使用管理工作,今年21个有IC卡的识读器要启动使用。做到每台识读器年内都有上传信息数量,强化定点、定期信息报送管理,上报省市的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报送相关信息。

八、强化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工作

- 3

2、严格执行定期例行监督检查制度

县、乡、村都要建立定期例行监督检查制度、检查结果通报制度,跟踪整改督办制度,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制度,重点监管对象定点跟踪监管制度,完备处理处罚记录档案,村级动物防疫员对辖区实行每周全面细致检查1次,乡镇站对辖区内管理相对人和村协检员工作每2周例行检查一次,每月全面细致检查1次。县所每月例行检查一次,每2月全面细致检查1次。今年例行检查也要延伸 每个乡镇。

(二)加强行风建设

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强化督察、建立健全责任管理和责任追究体制和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行风建设自查和不定期明察暗访活动。对只收费不检疫、检疫不出证、继续使用旧证、转让出卖检疫证章标识、违法拦车、违法查证验物、乱收费、滥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

(三)强化队伍建设和防疫法宣贯工作

强化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和真抓实干的工作行风建设打造一支政治思想过硬,工作作风扎实的监督执法队伍,要大力提升监督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力争做到能监督、能检查、能办案、能应诉,必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义务。

深入宣传动物防疫法,努力营造政府支持、领导重视、社会关注和群众理解的良好社会氛围。一定要做到科学防检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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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某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XX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为切实完成“畜牧业加快发展三年攻坚战”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提高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水平,按照通化市监督所XX年工作安排,以及梅河口市牧业经济暨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所实际,对今年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提高认识,理清思路

今年是推进“三年攻坚战”的收官之年,为做到高标准要求、高起点开局、高效率工作,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确定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三年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以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为核心,以落实《动物防疫法》及配套法规为重点,以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为目标,加大证章标志管理力度,进一步强化流通环节监管,全面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打造经济发展良好软环境,努力开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新局面。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监督工作:

1、对辖区内的各个运输、交易和贮藏场所有专人监管,责任落实到人,日常监管做到每周一次,每月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2、对规模化养殖场有专人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对养殖档案建立、畜禽标识佩戴、防疫条件监管、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检疫申报等工作进一步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部署,并不定期抽查。

3、加大对各类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在规定期限内查处结案率达到100%,无行政败诉案件发生。

4、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无害化处理记录齐全,实验室检测设备达到要求。

5、证章标志的定购、领取、保管、发放、使用、回收、销毁等监管工作完成率达到100%,做到管理规范化。

6、加强监督员、检疫员业务培训、管理,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7、加强动物防疫屏障体系建设,健全制度,配齐设备,保证24小时运行,人员持证上岗,记录齐全,无公路“三乱”现象发生。

检疫工作:

1、狠抓产地检疫工作,村屯产地检疫开展面达到100%,规模饲养场产地检疫率达到100%,社会散养户实际产地检疫率达到80%以上。动物出栏时实施到场入户临栏检疫;不跨辖区检疫、挂耳标、出具检疫证明;不在屠宰场补开检疫证明。

2、严格规范检疫人员的检疫行为及检疫操作规程,做好各项登记记录,并对检疫结果负责;一旦出现问题,要做到能及时追踪溯源。

3、狠抓屠宰环节及畜禽交易市场检疫,严把屠宰场和交易市场入门关,坚决禁止无检疫证明、免疫标识的动物进入屠宰厂及畜禽交易市场;对不符合入场规定的畜禽,驻场检疫员一律不得实施检疫和出具检疫证明;对回收的检疫证明及耳标进行登记,并保存12个月以上。

4、定点屠宰场内,屠宰动物受检率达100%,耳标回收率达100%,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同步检疫率达100%。牲畜交易市场内,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疫情报告和疫病监测制度,成交牲畜受检率及出证率达100%。

5、检疫合格的白条禽加挂检疫合格标识率达100%;检疫合格的胴体滚动印章盖章率达100%;分割肉类及其产品内、外包装粘贴检疫合格标识率达100%;上市肉品持证率达100%。

6、对运出县境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凭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进行检疫,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分别出具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检疫率达100%,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出证率达100%。

其它工作:

1、认真、细致上报本单位半年、全年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与专项工作汇报、总结。

2、及时、准确上报动物检疫和监督工作各类业务报表。

3、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做好各类信息稿件、工作简报的上报工作。

4、出色、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5、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和信访、保密、档案管理工作。

三、采取措施,严格监管

下大力气推进全市各项检疫工作。

1、进一步强化产地检疫申报点工作职能。

产地检疫工作是检疫工作的重要环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两级产地检疫网络体系,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检疫程序,要以规模养殖场为切入点,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对畜禽进出栏等情况进行登记,全力推进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今年,按照国家出台的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省里将制定全省检疫申报点设置方案,计划在每个乡镇建设一个标准化产地检疫申报点,在屠宰场设置一个申报点,面积不少于30平米,并按标准悬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和检疫申报点标牌,公示检疫内容,配备检疫设备。因此,要把检疫申报点建设作为我市今年动物卫生监督 工作的重点来推进,全力开展好检疫申报点建设。

2、严格落实检疫规定,进一步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要坚决贯彻农业部颁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十一项检疫规程,要对畜禽交易市场、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点现状及派驻检疫情况进行登记备案,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责任到人,检疫监管到位。在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流通环节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规定执行,特别是猪、牛、羊没有佩戴耳标的一律不得检疫出证。要认真研究落实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和监管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全年的常态化工作抓实抓好。要建立健全牲畜耳标、智能识读器等追溯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全面加强耳标佩戴和耳标信息上传工作,进一步强化可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可追溯监管。

认真做好全市各项监督检查工作。

1、深入开展“四类场所”专项检查。

我们要在省、通化市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认真履行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严格落实农业部XX年7号令的有关规定,加大专项检查力度,特别要对规模饲养场、屠宰场建立监管、巡查、备案制度。对“四类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规模饲养场、屠宰场的动物防疫条件是否符合主管局批准的范围,是否按法律、法规、规程要求开展防疫检疫活动,以及畜禽标识佩戴 情况,病死动物处理情况等,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和通报。

2、继续加强重要节日专项监督检查。

要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方案,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为保证重要节日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要作好“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日的专项监督检查,依法对重点环节特别是畜禽交易市场和经营肉类的农贸、集贸市场开展监督检查。要继续加强对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储藏等各环节的全程监管,对病死动物和不明原因死亡的动物,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制度,坚决防止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流入市场。

3、进一步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要切实加大对本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及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经营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并规范案卷卷宗的归档管理。通化市监督所今年将不定期的检查各地票证的使用情况,尤其是市场检疫、产地检疫证明的使用作为今年评比的重要依据。因此,我们要严肃查处不按规定实施检疫、只收费不检疫、不使用法定检疫证明和不现场检疫出具票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伪造、转让、倒卖检疫证明的违法案件,发现一起立案查处一起,决不手软。

3、切实加强全市各流通环节的监管。

要抓好大湾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正常运行和规范管理,完善公路检查站消毒池、隔离圈的建设,并积极探索检查站信息网络建设项目,提高追溯能力,确保运转经费合理使用。要按照省政府公告和省局有关文件要求,着力推进检查站特别是“指定通道”建设工作,配备完善相关设施设备,培训人员,健全工作制度,规范运行。要继续加强对进京入沪企业的监管抽查,继续落实进京入沪企业注册备案及监管制度,确保全市及进京入沪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

4、做好新检疫证明和标志的启用准备工作。

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是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现问题、明确责任的重要依据。按照通化监督所的要求,今年上半年,我们要尽早做好旧证过渡和新证订购计划,做好请批和备案工作,清点现有检疫证明使用、库存情况,避免积压;同时,加强辖区内检疫证明和检疫标志的使用与管理,确保新检疫证明按国家规定时限启用。

5、进一步加强监督信息的管理与上报工作。

要建立和完善监督信息管理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的采集、整理、上报等工作,做到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真实。要认真落实通化监督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搞好动物卫生监督信息交流,积极上报信息稿件,每年不少于6篇,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末考核内容。

6、开展检疫监督执法队伍学习培训工作。

为全面实现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切实加强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以“三化”为核心,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会议与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监督员、检疫员、信息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工作能力,从而打造一个机构完整、功能齐全、队伍稳定、素质过硬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体系。

努力打造牧业经济发展优质软环境。

1、积极开展各项普法宣传工作。

主要抓好两方面:一是加强各项检疫工作的宣传,做好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企业和业户的思想引导工作,普及《动物防疫法》及配套法规宣传,坚决落实检疫收费标准,使各项检疫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加强包括“瘦肉精”违法查处等内容的监督工作的宣传,争取生产经营企业和业户的积极配合,普及相关肉品鉴别知识的宣传,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并支持我们开展好监督检查及违法查处工作。

2、转变观念,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

努力实现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由单一行政管理型,向复合式管理服务型转变,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以严格执法促规范管理,以热诚服务促事业发展。在监管工作中,注重体现“以人为本、情感互动”的工作方法,积极帮助动物及动 物产品经营企业、业户解决实际困难,真正做企业发展的智囊、农民致富的参谋;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以教育为主、罚款为辅的方针,积极争取管理相对人的理解与支持,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加强领导,为做好各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正气的高度,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切实为做好各项工作作出表率,竭尽全力为职工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带动广大干部职工拧成一股绳、站成一列队,为各项工作的出色完成群策群力,实现工作效率最大化。

明确责任,为各项工作完成打下坚实基础。

要坚决落实检疫、监督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层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做到责任到人,奖罚分明。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好、完成好,努力把各项工作进一步推上新台阶。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推荐第8篇: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计划专题

篇1:兽医站2016年度工作计划 兽医站2016年年度工作计划

2016年一四二团兽医站力争在2015年工作的基础上做出新的突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上做到重大动物疫病零发生,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做到无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扎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年动物防疫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201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要求依然按照国家农业部制定的标准,牛羊实行一年3次集中普免,猪实行跟胎免疫,集中免疫时间定位春防3月10日-4月10日为期一个月,夏季防疫时间定为6月1日-6月30日,秋季防疫时间定为9月20日-10月20日,要求做到全团不留死角,保证免疫密度100%。

二、养殖场定期考核

2016年每季度对全团各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合作社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对养殖场的兽医、育种员及职业经理人进行量化考核,评选典型,奖优罚劣。时间初步定为4月、7月、10月、12月底,具体时间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制定。

三、产地检疫及屠宰检疫工作

认真学习《暂停收取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针对这一文件,组织相关人员研讨不收费后如何出证的问题,制定出一套适用于我团的检疫申报模式,不要求一味地提高报检率,要控制检疫出证率,确保所有持证的动物,均为依法饲养,符合检疫出证标准的动物。

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我团已于2015年11月20日起开始实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暂停收取费用,检疫出证的人数必定增加,经营动物的商贩也必定会持有检疫证明,所以,2016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重点工作将放在对集贸市场上贩卖动物的监督检查,发现未付检疫证明的将重罚。

五、两病防控工作

2016年两病检疫工作全部严格按标准执行,每个养殖场的梁冰检疫由兽医站人员亲自操作,不准兽医代劳,结核检测全部使用一次性卡介苗注射器,在牛左侧颈中部上三分之一处进行刮毛消毒,注射,

3、

4、5连续三天判定结果,结果出来后交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单。检测时间定为5月及10月

六、兽医实验室建设工作

按照国家实验室验收标准,准备实验室资料,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按标准进行实验室检测工作,严肃实验室纪律。

七、养殖场、屠宰场监管工作

每年定期对养殖场监管监察4次,分别在4月、7月、10月、12月底,随养殖场考核一同完成,每月不定时间对养殖场、屠宰场及交易市场进行一次监管监察,对养殖场、屠宰场进行一次无害化处理专项检查。

八、宣传工作排版印刷《布病防治手册》、《结核病防治手册》、《动物产地检疫明白纸》、《畜禽无害化处理明白纸》等各项文字材料,利用赶集日及重大节日时间,在人员密集的地方开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草原法》普法宣传活动,发放印刷资料,利用广播、电视、led大屏、报纸、宣传栏等媒介宣传畜牧兽医的相关政策及法律。

九、草原防火防灾工作 对山区草场进行防火、防鼠、防蝗工作,计划开展时间为8-9月,确保山区草场及牲畜安全。

十、教育培训工作

坚持每月例会制度不放松,每月18日召开兽医、连级防疫员、职业经理人培训教育活动,会上各养殖场总结本月工作,介绍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学习上级文件精神,部署下一步工作; 12月份利用农闲时间对全团畜禽养殖户进行为期一周的动物防疫、疾病防治等知识的培训;兽医实验室每月进行一次集中的理论知识学习,考核实验操作一次。 十

一、其他工作

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完成30米卫生区域的积雪清理,做到下雪就是动员,雪停就是命令,必须及时清理,不得拖延,小雪当时清理,中雪24小时内完成,大雪48小时内完成;春秋两季完成3块工地的植树造林、除草平埂工作,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4月-10月,每月27-28日对6亩地的环境卫生区进行除草、松土、平梗工作。

具体工作按月分解

1月:主要针对检疫不收费问题进行座谈会形式的研讨,形成书面形式的试行方案,试行畜禽养殖户报检制度;两节期间安全值班;加强两节期间屠宰场监管工作;完成各项工作的部署;与各单位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制定并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2月:做好春防物资及应急储备物资的储备工作,为春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基础工作;对全站兽医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开展科技培训专题活动;对全团饲养工、兽医进行职业技能职称评定; 3月:春防计划3月5日开始,25日结束,牛羊带标率要达到100%,生猪要求出栏戴标。

4月:执法联动月,养殖场第一季度检查考核,实验室进行免疫抗体效价检测;迎接师动物防疫工作考核,力争取得好的成绩;

5月:两病检测,草原普法宣传,制定草原禁牧管理规章制度,实验室考核,屠宰场专项检查。

6月:对全团牲畜进行第二次强制免疫,进行半年工作总结。

7月:开展“瘦肉精”监测;对市场、屠宰场及各养殖场进行监督检查;义务植树造林;对规模化养殖场进行第二次集中检查。

8月:对全团牲畜规模化养殖场进行随机采样,进行第二次免疫抗体效价测定;完善实验室工作。

9月:对实验室人员进行技能考核,培训;进行三品一标的认证。10月—11月:开展第二次“两病”检疫;

12月:对全团兽医技术人员进行量化考核;发放动物防疫补贴;进行个人工作述职、干部工作考核;草原奖补;下半年工作总结及全年工作总结,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2016年人员分工 站长:周林

负责单位的全盘工作,使防疫、检疫和监督工作正常开展,杜绝事故的发生,抓好单位的经营,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逐年提高,强化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全体员工的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营造一个团结、向上、有集体主义思想的团队,完善培训、考核、奖惩制度以及人员招录制度,建立一支政治硬、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 检验员兼报帐员:刘海霞

负责财务报帐工作,收费管理,财务监督,实验室管理及检验员工作,环境卫生,实验仪器及固定资产,职工档案绩效考核,工作移交盘点,应收款回收,职工福利,收费许可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审,档案管理,年终决算等。 检疫员:李世震

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卷整理,兽药的采购与销售,库房管理,布病结核检疫及产地检疫出证,过敏死亡,两病检疫无害化处理,基础资料整理,三品一标申报认证,一村一品农产品申报认证,畜牧业发展项目申报项目书编制及考核验收,兽医实验室检测,商务部报篇2:动物卫生监督所2016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 动物卫生监督所2016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

按照中共xx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xxx的实施意见》,xx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法,努力推动全市动物卫生监督系统法治意识,扎实推进以下三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加强单位法制教育,夯实法治创建基础。

认真组织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活动,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实施条例重点学习,推进全体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积极组织落实党支部小组学法、每周例会学法、业务骨干开展法治专题讲座等活动,努力提高全所人员的宪法意识和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效落实全体干部职工专业法律知识学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基础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二、积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教育,努力开创全市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工作新局面。充分利用“xx市动物卫生监督网”及政府信息公开平

台等多媒体载体开展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息息相关的法治教育活动,丰富内容、创新途径,积极提高普法内容的宣传频率和覆盖面,进一步推进以《动物防疫法》为主题活动的常态化、规范化。

充分利用我所举办的定点屠宰场监管、肉品品质检验、跨省调运监管、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痕迹化”管理及医政药政等方面的培训会,对全市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并以“提素质、强能力”行动为契机,加强制度建设,使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者增强行业责任感,保障畜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

三、深入服务功能,推进普法宣传下基层。

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组织业务骨干和青年普法志愿者,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日、科技之春活动、春秋两次动物防疫、“瘦肉精”专项监测以及每季度专项检查活动等,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开展法律下乡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展板、设立咨询台、开展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与畜牧业生产、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及公共卫生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群众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同时,进一步加强检查督促,务必使宣传普法教育工作落到实处。篇3:动物卫生监督所2010年工作计划 动物卫生监督所二〇一二年工作计划

为了全面落实省、市、县各项指标任务,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和去年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全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序发展,初步制定2012年度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在2012年,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省、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布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树立预防性和常态化监督理念,大力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明晰监督对象、内容、目标,全面落实,定点、定区域监管责任制和定期例行检查制度;大力加强行政执法和内部监察,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二、强化产地检疫

产地检疫工作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只有抓好产地检疫工作,才能真正实现动物疫病的源头控制。2010年,我县将进一步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一是推进和规范产地检疫报检点地设置,明确报检点管理区域和检疫人员,坚持报检点值班制度,提高服务意识,促进产地检疫率全面提高。二是严格执行凭畜禽标识和有效的免疫证明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制度,凡没有免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的一律不予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三是对购进的动物也要严格监管,对购进的动物必须隔离观察大动物45天,中小动物30天,才能进入饲养场地。

三、强化屠宰检疫

四、强化饲养环节的监管

以规模饲养场、养殖户为重点,加强对动物饲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进行严格处理。

五、要加强兽药的监管工作加强日常检查,并将检查范围延伸到乡镇、村兽药经营户。

六、强化流通环节监督检查

流通环节是病害动物产品从产地进入餐桌的重要渠道,为确保全县人民食肉安全,2012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按照省、市、县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一是进一步加强市场、冷库、超市、生肉销售点等动物、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对县城区销售的肉类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二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经营者做到凭证入库、亮证经营。三是加强全县动物及动物产品经纪人的监管。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动物产品违法行为的专项活动,对从事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黑窝点从严、从快、从重予以查处和取缔,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切实抓好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要大力推进规模饲养场和养殖户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抓好二维码耳标佩戴监督管理,要加强二维码耳标的网上申领、审核、签收、发放管理工作。加强识读器使用管理工作,今年21个有ic卡的识读器要启动使用。做到每台识读器年内都有上传信息数量,强化定点、定期信息报送管理,上报省市的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报送相关信息。

八、强化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所有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库存等相关环节管理办法、制度、措施、记录,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证章标志都能追溯到具体责任机构。在使用票证时坚决杜绝只开票不收费、只收费不出票的现象。

九、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实行责任追究

要加大内外监察力度,严厉打击、严肃处理内外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加大内部监察力度,对存在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等重大监管责任问题的要追究法律行政责任。对不按规定引入动物、不按规定申报产地检疫、不按规定对病死动物实施无害化处理、不按规定屠宰、加工、经营病死动物的行为要坚决查处。按照省市要求,要建立推行案件复审制度,确保案件处理,处罚的合理性、合法性、公正性。

十、加强执法体系自身建设 (一)强化制度建设

1、完善岗位监管责任制

县、乡、村必须建立健全、定点、定区域岗位责任制,乡、村按区域、

规模饲养场、屠宰场、市场等按点明确责任区域、责任对象、责任事项、责任目标、责任人员。确保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位,岗位监督工作执行到位。

2、严格执行定期例行监督检查制度

县、乡、村都要建立定期例行监督检查制度、检查结果通报制度,跟踪整改督办制度,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制度,重点监管对象定点跟踪监管制度,完备处理处罚记录档案,村级动物防疫员对辖区实行每周全面细致检查1次,乡镇站对辖区内管理相对人和村协检员工作每2周例行检查一次,每月全面细致检查1次。县所每月例行检查一次,每2月全面细致检查1次。今年例行检查也要延伸 每个乡镇。 (二)加强行风建设

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强化督察、建立健全责任管理和责任追究体制和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行风建设自查和不定期明察暗访活动。对只收费不检疫、检疫不出证、继续使用旧证、转让出卖检疫证章标识、违法拦车、违法查证验物、乱收费、滥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

(三)强化队伍建设和防疫法宣贯工作

强化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和真抓实干的工作行风建设打造一支政治思想过硬,工作作风扎实的监督执法队伍,要大力提升监督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力争做到能监督、能检查、能办案、能应诉,必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义务。 深入宣传动物防疫法,努力营造政府支持、领导重视、社会关注和群众理解的良好社会氛围。一定要做到科学防检促发展,

推荐第9篇:乡镇年度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乡镇年度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为做好2015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促进我县养殖业健康发展确保上市动物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我县2015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工作计划。

一、工作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为主线,稳定和加强队伍建设,推广2014年基层示范分所建设经验,通过强化兽用投入品监管、检疫监管、“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监管、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等重点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标

今年的主要目标是保持检疫队伍稳定纯洁,完善规章制度监督执法全程化、规范化,监测抽检到位,实现检疫监管到位率100%、投入品监管100%、官方兽医动物协检员培训100%,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工作计划

2015年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活动。一是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制定年度培训方案,采取县所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的方式,开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人员综合业务素质;二是推广2014年示范分所建设经验,完善工作制度建设,做好电子出证准备工作,推动全县基层分所的标准化建设;三是强化监督对象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开展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活动,将执法能力建设的成果运用到重点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去。

(二)强化检疫监管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检疫监管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引导官方兽医及各分所协检员严格执行农业部六条禁令,规范检疫监管行为;二是全面强化基层检疫队伍技能培训和考核管理,完善执法人员备案管理,全面提升执法和应急反应能力,完成对基层动物协检员、官方兽医定岗、定责工作,层层签订2015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探讨动物协检员异地交流与轮岗机制;三是加强对十八里铺定点屠宰场、江店孜定点屠宰场的检疫监督与管理,严格按检疫规程操作,切实把好宰前宰中宰后各个关口,不断强化全流程同步检疫理念,以监管为重点,全面促进屠宰检疫工作规范,落实分管所长带班制度,切实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四是加大动物卫生证章标识管理力度,规范检疫票证的管理与使用,严防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发生;五是加大对监督分所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等工作检查力度,加大动物检疫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检疫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开展综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一是继续做好兽药经营户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后续监管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兽药使用环节的监管工作。强化饲料经营户监管,建立饲料经营户日常监管档案,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兽药饲料的抽检检测工作。督促和指导养殖企业建立健全动物用药用料记录,开展兽用抗生素专项整治行动,规范用药用料行为,严格执行兽药停药期规定,合理安全用药用料,严厉查处违法使用兽药和违规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行为;二是开展养殖场规范监管创建行动,探索养殖场监管新模式,分类管理,分级指导,建立健全监管记录,完善分类管理企业的备案;三是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上,重点强化养殖场监管、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的执法工作,加强市场冷库超市生肉销售点等动物、动物产品监管力度,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动物产品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五是要以“瘦肉精”集中整治、兽药饲料打假、生鲜乳集中整治,兽药gsp规范、行风规范行动,兽用抗生素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强化日常执法和监管工作,建立常态监管,重点监控为一体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长效机制。

(四)规范开展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置工作。开展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病死生猪、检出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做到“强化宣传指导、严格到场审核、规范处理程序、完善各项记录、按时上报结果、足额拨付补偿金。构建长效机制,积极筹建县级无害化处置场,完善具体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制度。

(五)继续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抽样检测。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完善环节抽检监管制度,完成上级业务部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的抽检任务;强化屠宰环节的生猪尿样检测及养殖环节“瘦肉精”抽检监督检查;完成十八里铺屠宰场、江店孜屠宰场待宰生猪“瘦肉精”抽检工作;强化兽药、饲料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对从业人员监管对象基础数据采集工作,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完善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送统计工作,探索传统工作模式到信息化管理模式的转变,为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科追溯系统打下坚实基础。

推荐第10篇:动物卫生监督职责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职责

一、动物检疫 1 产地检疫

1.1 申报受理: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查验散养户防疫档案查验生猪畜禽标识加施情况

1.2 临床检查:现场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 1.3 实验室检测 1.4、检疫结果处理:

1.4.1 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1.4.2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5、检疫记录

1.5.1检疫申报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指导畜主填写检疫申报单。

1.5.2检疫工作记录。官方兽医须填写检疫工作记录,详细登记畜主姓名、地址、检疫申报时间、检疫时间、检疫地点、检疫动物种类、数量及用途、检疫处理、检疫证明编号等,并由畜主签名。

1.5.3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2 屠宰检疫

生猪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2.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2.2 入场(厂、点)监督查验

2.2.1 查证验物 查验入场(厂、点)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

2.2..3询问 了解生猪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2.2.4临床检查 检查生猪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 2.2.4 瘦肉精检查 2.3结果处理

2.3.1合格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生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2.3.2不合格 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检出瘦肉即时报告市所。

2.3.3 消毒 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 2.4检疫申报

申报受理: 现场申报。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2.5宰前检查

2.5.1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2.5.2 结果处理

2.5.2.1合格的,准予屠宰。

2.5.2.2不合格的,按规定处理。GB16548

2.6同步检疫

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猪的头、蹄、内脏、胴体等统一编号进行检疫。

2.6.1头蹄及体表检查,剖检两侧咬肌,内脏检查。2.6.2胴体检查:整体检查 ,淋巴结检查 ,腰肌,旋毛虫检查。

2.5.3复检 官方兽医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查,综合判定检疫结果。 2.6.4结果处理

2.6.4.1 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对分割包装的肉品加施检疫标志。

2.6.4.2 不合格的, 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规定处理。 2.7检疫记录

2.7.1官方兽医应监督指导屠宰场(厂、点)方做好待宰、急宰、生物安全处理等环节各项记录。

2.7.2 官方兽医应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环节记录。

2.7.3 检疫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 1.巡查

1.1.养殖场备案:存栏牛10头、羊50头、猪100头、禽1000只以上

1.2.风险等级评估:A级B级C级

1.3.巡查次数:A级6个月一次 ,B级3个月一次,C级1个月一次。 1.4 结果

1.4.1正常:要求养殖场进一步加强管理。1.4.2不正常:按有关规定处理。 1.5.做好巡查记录 2.监督检查

2.1 加强流通环节动物的监督检查 2.2 加强养殖场动物的监督检查

2.3 病死动物处理:监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2.4 结果:

2.4.1 一般问题按规定处理 2.4.2 重大问题即时上市局。 2.5做好监督检查记录。

三、疫情监测和报告、采样

1.发现或举报疫情: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调查疫情,作出初步临床诊断。

1.1 一般疫情:按规定要求处置,月底上报。

1.2 重大疫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即时上报市局。 1.2.3 做好记录

2.采样:按时完成采样任务和协助上级采样。

四、兽药监督管理 1.加强兽药监督和巡查

2.协助上级对兽药的专项检查。3.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督检查

4.发现或举报有销售或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人,调查属实,即时上报市局。5.做好日常监督记录

五、动物溯源

做好日常动物耳标佩戴和上传信息

六、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

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加强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管理。

1.证章标志发放要登记,要保管好,严禁倒卖、转借。如有遗失及时上报市所,并书面说明原因。 2.调动等离开原工作岗位要及时收回证章标志,并登记上交市所。

3.检疫证存根和作废票完整编号及时上交市所。

七、及时上报统计报表 1.月疫情监测统计报表 2.月检疫统计报表

3.每年12月底养殖场风险等级评估报表 4.月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统计报表

第11篇:动物卫生监督先进事迹

高悬监督利剑

守护舌尖安全

------**动物卫生监督站先进事迹

我县是全省养殖大县,按照精细化、网格化管理模式**动物卫生监督站负责***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动物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目前,辖区内共有养殖场(户) **户,其中,生猪养殖场(户)**户,家禽养殖场。(户)**家,生猪饲养量达**万余头,家禽存栏**余万羽为做好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我站全体职工凝心聚力,砥砺前行。

一、贯彻、宣传相关政策,履行告知责任职责。

为了在广大养殖场(户)中强化知法、守法意识,树立合法、规范养殖理念,我站采取走下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深入养殖场(户)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进行宣传指导,同时针对规模养殖场(户)发放了《责任告知书》,签订了承诺书,另一方面,加大了协检员和规模养殖企业负责人动物卫生监督法律知识讲解培训,实现了养殖场(户)配合业务管理,工作人员精于行业法规。

二、践行动物卫生监督网格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为消除监管工作死角和盲区,全面改进和加强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我站在推行动物卫生风险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动物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按照上年度动物卫生风险评估结果,全面实行“挂图作战、逐户落实、网格倒逼、每月核实”制度,通过对养殖场(户)动物防疫条件和养殖档案填写情况的不间断的监督检查,逐年减少高风险等级的养殖场(户),真正实现“网格全覆盖、管理无盲区、责任可追查”的动物卫生监管要求,保障辖区养殖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年度我站共进行规模养殖场(户)动物卫生监督**余场(次),上传监督信息**余条。

三、严格动物检疫程序,落实“瘦肉精”抽检工作。

面对产地检疫过程中报检程序落实困难的实际情况,我站通过入户督查检查和业务培训时候对《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宣讲,逐步让养殖场(户)对出栏动物要提前报检的规范程序有了深刻认识,并全力配合我站工作实施产地检疫申报。对出栏动物我站严格查验养殖档案和免疫回执卡,对每一批次牲畜进行“瘦肉精”抽检。**年度我站共进行产地检疫生猪**万余头,出境检疫生猪**万余头,产地检疫牛羊**头,产地检疫禽类 **万余羽,出境检疫禽类**万余羽,实现了产地检疫全覆盖,出栏动物产地检疫率100%,“瘦肉精”抽检率100%。

四、严格监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一是加大宣传引导,为了改变养殖(场)户因生产环境、管理水平、饲养技术、思想观念等因素影响,无害化处理意识相对较差,环保和法制意思相对较低的情况,我站加大了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宣传力度,以张贴挂图标语、印发宣传材料、专题培训教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有组织地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法规、政策、知识,积极开展相关政策法规咨询解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支持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是严格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资金申报程序和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对辖区内所有养殖场(户)进行了备案登记,要求所有养殖场(户)建设与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对养殖过程中出现的病死猪和死因不明的猪要及时通知兽医站包片工作人员,并在监管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填写无害化处理信息表,养殖场户和监管人员双方签字。***年度我站共监督无害化处理病死猪***万余头。

我站所有职工始终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工作要求,依程序办事,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各项工作,确保辖区畜产品质量安全和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为我市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作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第12篇:动物卫生监督情况汇报

***市畜牧兽医管理局

关于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

按照上级指示精神,我局积极响应要求,大力加强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饲养场监管情况

一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对全市畜禽养殖场进行调查核实,明确监管的责任区域和责任人,每一名负责养殖场监管的责任人员,加强对养殖场的畜禽补栏、出栏、用药、用料、免疫、消毒、病死畜禽及粪便污物的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健全、规范畜禽养殖、防疫档案,家畜耳标佩戴符合要求。监管人员每周至少到场巡查监管两次,并根据养殖种类、数量及人员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监管责任、监管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加强监管,加强指导。养殖场所用兽药必须为通过GMP认证企业的产品,严格控制停药时间,避免使用假、劣兽药、违禁兽药等现象的发生;指导养殖场户科学用药,完善记录档案,规范生产行为,依法生产经营;对于在监管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做到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逐步建立和完善“防疫体系健全化、免疫程序标准化、监管机制规范化、检疫监督制度化”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监管工作有成效。

二、产地检疫情况

产地检疫是检疫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我们历来高度重视产地检疫工作,对饲养动物实施出栏检疫申报制度,进行动态管理,建立户口档案。同时要求经营、屠宰加工单位(个人)凭证收购,凭证屠宰,持证上市。动物检疫员做到到场到户实施检疫,一畜一证,一批(次)禽一证,在检疫中对运载车辆进行严格消毒,对检疫合格动物规范出具检疫证明,对发现的病害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病畜禽不出场(户),不进入流通环节。为提高检疫质量,我们进一步完善了畜禽产地检疫操作规程,经检疫合格的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凭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进场屠宰和流通环节,全市规模化饲养场动物产地检疫率达到了100%。

三、屠宰场检疫监管情况

为确保上市肉品安全卫生,我们强化了屠宰检疫工作,对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场、肉鸡屠宰企业派驻检疫人员,实施同步检疫,严格执行检疫规程,做到随宰随检、有宰必检,有检必严,保证病害产品不出场、不进入市场流通,对检疫合格的产品要加盖验讫印章和加贴验讫标志,规范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产品全部按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屠宰检疫率达100%。同时做好出入厂登记制度,实现产品的可追溯。

四、票证管理情况

一是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强化监督,使全市证章标志管理走向规范。二是按计划订购及发放动物防疫证、章、标志。全市动物防疫证、章、标志实行计划订购及发放制度。三是规范填写使用证章标志。我们建立了严格的动物防疫证、章、标志领取和登记制度,设定专人、专库、专帐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在使用各种证、章、标志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填写和使用了动物防疫证、章、标志。四是认真回收,严格销毁证章标志。认真按上级要求,落实动物防疫证、章、标志回收和销毁制度,把回收登记使用过的检疫证明存根,在限期内统一保存,并按规定严格审核定期销毁。

五、跨省调运动物及产品情况

一是严格偶蹄动物的调运管理和移动控制,确保调入和调出安全。二是加强跨省种用、乳用动物的监管,对调入动物登记造册,做好跟踪检测,一旦发现情况,及时上报。三是做好动物产品调运监管工作,重点做好进京入沪企业监督管理,按照北京上海两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进行备案登记。对备案企业严格管理,确保不发生问题。

六、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我们认真落实养殖环节、屠宰加工环节、流通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是明确动物卫生监管工作;二是推行动物防疫责任书管理制度,通过签订责任书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三是建立养殖环节监管工作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对不履行职责,监管措施不落实,发现情况不报告,导致疫情发生和扩散蔓延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13篇:动物卫生监督问答题

20

4、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按照《动物防疫法》应给予什么处罚?

《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0

3、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管理包括哪些环节?

《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监督管理的环节包括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

20

2、货主王某运输的100公斤猪肉未附有检疫证明,被查获后依法应给予王某什么处理和处罚? 《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

20

1、什么是官方兽医?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200、《动物防疫法》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责任有哪些规定?

《动物防疫法》第七十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对未经现场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或者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拒不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的;(2)对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动物、动物产品重复检疫的;(3)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在国务院财政部门、物价主管部门规定外加收费用、重复收费的;(4)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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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动物疫情由谁负责认定和公布?

《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其中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及时公布全国动物疫情,也可以根据需要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动物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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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生二类动物疫病时,应当采取哪些控制和扑灭措施?

《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二条(1)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限制易感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及有关物品出入等控制、扑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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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开办动物屠宰场如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手续?

《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首先,应向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其次,接受现场审查,经审查合格,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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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动物防疫法》第八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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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1)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2)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3)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4)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5)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6)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需要,经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车站、港口、机场等相关场所派驻官方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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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简述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动物防疫法》第五十条(1)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2)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3)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医器械和设备;(4)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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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动物防疫法禁止经营的动物、动物产品有哪些?

《动物防疫法》第十二五条(1)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2)疫区内易感染的;(3)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4)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5)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6)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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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简述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和隔离 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的动物防疫条件。

《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1)场所的位臵与居民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2)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3)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消毒清洗设施设备;(4)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5)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6)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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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物防疫法》立法目的有哪些?

《动物防疫法》第一条《动物防疫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36、存在那些情形,行政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的注销手续?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30、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三种?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9、什么是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5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在何种情形下原告可以申请撤诉?

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5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在何种情形下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经两次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59、有哪些情形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8、如何界定较大数额罚款?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通知》对从事非经营性活动中的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中的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于10000元以上罚款的,视为较大数额罚款。

57、什么情况适用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且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适用听证程序。

56、什么条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9、农业部六条禁令是什么?

(1)严禁只收费不检疫;(2)严禁不检疫就出证;(3)严禁重复检疫收费;(4)严禁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5)严禁不按规定实施饲料兽药质量监测;(6)严禁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

80、违反《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应如何处罚?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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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7

8、违反《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和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24小时内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应如何处罚?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和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77、动物检疫后的处理方式或程序是什么?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第十八条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监督货主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技术规范处理。

76、某屠宰场需要销售一批生猪皮,符合哪些条件该屠宰场方可取得官方兽医签发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出售、运输的骨、角、生皮、原毛、绒等产品,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二)按有关规定消毒合格;

(三)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75、王某需要运输一批种蛋,他运输的种蛋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方可取得官方兽医签发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出售、运输的种用动物精液、卵、胚胎、种蛋,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种用动物饲养场;

(二)供体动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三)供体动物符合动物健康标准;

(四)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五)供体动物的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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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某合法捕获了一头野猪,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报检,他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条件有哪些?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

(一)来自非封锁区;

(二)临床检查健康;

(三)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73、产地检疫时,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二)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三)临床检查健康;

(四)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五)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还应当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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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动物检疫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六条 动物检疫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63、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应如何处理处罚?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收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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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多少米以上?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五条第三项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6

1、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应如何处理处罚?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通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60、养殖场建设竣工后,养殖场主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交哪些材料?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场所建设竣工后,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二)场所地理位臵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三)设施设备清单;

(四)管理制度文本;

(五)人员情况。

59、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具有哪些设施设备?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三条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动物装卸台配备照度不小于300LX的照明设备;

(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设备,地面、操作台、墙壁、天棚应当耐

腐蚀、不吸潮、易清洗;

(三)屠宰间配备检疫操作台和照度不小于500LX的照明设备;

(四)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58、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臵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35、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

(三)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五)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六)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七)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34、动物诊疗机构使用不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的应当给予怎样的处罚?。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使用不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的。

33、动物诊疗机构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应当给予怎样的处罚?;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

32、动物诊疗机构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应当给予怎样的处罚?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

31、动物诊疗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应当给予怎样的处罚?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未办理变更手续。

32、执业兽医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有那些?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执业兽医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

(二)按照技术操作规范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诊疗辅助活动;

(三)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兽医职责;

(四)爱护动物,宣传动物保健知识和动物福利。

21、申请乡村兽医登记的,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乡村兽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乡村兽医登记申请表;

(二)学历证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或者乡镇畜牧兽医站出具的从业年限证明;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46、一类动物疫病有多少种?请说出五种以上。

一、

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一类动物疫病(17种):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非洲马瘟、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痒病、蓝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鲤春病毒血症、白斑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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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生猪屠宰检疫的对象有多少种?请说出五种以上。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2.检疫对象 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丝虫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

39、生物安全处理是指什么?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2.1 生物安全处理是通过用焚毁、化制、掩埋或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学等方法将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或附属物进行处理,以彻底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达到消除病害因素,保障人畜健康安全的目的。

26、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填写和使用基本要求是什么?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

一、填写和使用基本要求1.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出具机构及人员必须是依法享有出证职权者,并经签字盖章方为有效。2.严格按适用范围出具动物卫生证章标志,混用无效。3.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涂改无效。4.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所列项目要逐一填写,内容简明准确,字迹清晰。5.不得将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不规范的责任转嫁给合法持证人。6.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打印填写。

13、请说出五种以上口蹄疫的易感动物?

《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2.1.1.1?偶蹄动物,包括牛科动物(牛、瘤牛、水牛、牦牛)、绵羊、山羊、猪及所有野生反刍和猪科动物均易感,驼科动物(骆驼、单峰骆驼、美洲驼、美洲骆马)易感性较低。

49、甲状腺是动物和人类的一个内分泌腺体,它的主要成分是甲状腺素,人食用甲状腺后,会出现各种中毒症状。问题:(1)动物甲状腺所在部位?(2)食用甲状腺后为什么会出现中毒现象?

(1)位于动物颈脖的喉头气管处。(2)甲状腺素性质稳定,耐热,一般的烹调方法很难将其破坏。大量的甲状腺激素扰乱了人体正常的内分泌活动,造成一系列的精神、神经症状,同时也干扰了人体正常的物质代谢,出现各种中毒症状。主要包括:头痛、头晕、心慌、气短、烦躁、全身无力、抽搐、食欲亢进、失眠、多汗、怕热、脱发、手足或全身脱皮等,有时出现精神失常。误食甲状腺引起中毒时,可给予一些镇静剂如安定,并适当休息;吃高热量、高蛋白的饮食,以便及时的补充能量;输10~25%的葡萄糖溶液,同时补充电解质、维生素B、C;给予促肾上腺皮质激素,以降低新陈代谢。

33、如何识别老母猪肉?

老母猪皮厚、多皱折、毛囊粗,与肉结合不紧密,分层明显,手触有粗糙感。肉色暗红,肌纤维粗,纹路乱,水分少,用手按压无弹性,也无黏性。脂肪松驰,呈灰白色,手摸时手指沾的油脂少。母猪奶头长、硬、乳腺孔明显。

32、白肌病和白肌肉鉴别方面知识:在实际生活中,在市场上我们有时可以看到动物肉体肌肉呈白色或黄白色条纹或斑块状,切面干燥,似鱼肉外观,或是呈现肌肉苍白,质地松软,切面有液汁渗出。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白肌病或白肌肉。问题:(1)引起白肌病肉与白肌肉的原因是什么?(2)白肌病与白肌肉如何鉴别?(3)白肌病或白肌肉能否食用?

(1)白肌病,是由于硒-维生素E缺乏引起的;而白肌肉也称“PSE肉”或“水煮样肉”,仅发生于猪,它产生原因是由于猪在宰前应激所引起,与遗传、品种有关。(2)一是白肌病呈白色或黄白色条纹或斑块状,切面干燥,似鱼肉外观。而白肌肉则呈现肌肉苍白,质地松软,切面有液汁渗出。二是白肌病可发生于猪、牛、羊、马等动物,且多见于幼龄动物,而白肌肉仅见于猪。(3)白肌肉不是病历变化,仅可做食用。由于保水性差不可做腌腊制品、肉松和罐头的原料。白肌病是一种病理变化,全身肌肉有病变的胴体,不可食用。仅有局部病变时,剔除病变部分,其余可食用。

31、实际生活中,在市场上有时我们看到动物肉体皮下脂肪或腹腔脂肪呈黄色,有的全身皮肤、脂肪、粘膜、肌膜、关节囊液均显黄色,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黄疸肉和黄脂肉。问题:(1)黄疸肉与黄脂肉如何感官鉴别?(2)引起黄疸肉与黄脂肉的原因是什么?(3)两种肉能否食用?

(1)黄疸肉全身皮肤、脂肪、粘膜、肌膜、关节囊液均显黄色;黄脂肉皮下脂肪呈黄色。(2)黄脂肉主要由饲料或脂肪代谢障碍引起,与遗传有关,吊挂24小时后黄色变浅或消失。黄疸肉是由疾病引起胆汁代谢障碍而引起,放臵越久,颜色越深。(3)黄脂肉一般可以食用,但伴有不良气味应复制加工或作工业用。黄疸肉原则上不能食用。

30、什么是冷却肉?它在食用上有什么优势?

冷却肉又叫排酸肉,冷鲜肉。它指的是在24小时内降到0℃~5℃,并在以后的一系列加工、流通和销售过程中始终保持这个温度,就能够抑制肉中酶的活性和大多数微生物的生长繁殖,使肉的纤维结构发生变化,增加了鲜味和营养,好熟易烂、口感细腻,容易咀嚼和消化,营养的吸收利用率也高,口感更好。我们平时所吃的鲜肉,很容易受到微生物的污染而腐败变质。

29、如何感官识别病死禽类肉尸?

①禽尸的皮肤呈不同的紫红色、暗黑色和铁青色。皮肤干枯,毛孔突起,拔毛不净。翼下或腹下小血管有大片的血液沉积,极度消瘦。如翼基部或肢下部有局部性淤血、破损等,系生前长时间捆绑过紧所致。②病死禽冠和肉髯呈紫红色或青紫色,有的全部呈紫黑色,以边缘部较严重。③眼部污秽不洁,眼多全闭,眼球下陷。④嗉囊青紫、空虚瘪缩或有液体、气体。肛门松弛或污秽不洁。

28、怎样识别注水肉?

未注水的猪肉呈红色、干燥、有弹性,注水肉表面“水汪汪”、弹性差。将卫生纸或吸水纸贴在肥肉上,用手紧压,待纸湿后揭下来,用火柴点燃,若纸不能燃烧,则说明猪肉中注了水。用手指按一下猪肉,然后用两个手指夹试,不注水的猪肉,指间有黏性,而注水肉则无黏感,只有水湿感。

27、如何鉴别病、死畜肉?

健畜肉放血良好,肉呈鲜红色或淡红色;病畜肉(急宰肉)放血不彻底,内呈暗红色。健康畜肉具有正常畜种肉味,无异味;急宰病畜肉有腥味。

26、什么是安全肉品?

安全肉品是指经产地和屠宰检疫合格,合法进入市场、超市等地销售的肉品。

25、如何简单鉴别病死猪肉?

(1)肉的颜色。正常:肉呈红色,脂肪呈白色;病死畜肉:肉呈暗红色,血管内有血液,脂肪呈红色(2)体表皮肤。病死畜肉一般有不同程度的病理变化,如密布出血点等(3)淋巴结。正常:切面呈白色,无异常;病死畜肉:切面紫红色,通常肿大。

34、如何识别瘦肉精猪肉?

(1)看该猪肉是否具有脂肪(猪油),如该猪肉在皮下就是瘦肉或仅有少量脂肪,则该猪肉就存在含有“瘦肉精”的可能。(2)喂过“瘦肉精”的瘦肉外观特别鲜红,后臀较大,纤维比较疏松,切成二三指宽的猪肉比较软,不能立于案,瘦肉与脂肪间有黄色液体流出,脂肪特别薄;而一般健康的瘦猪肉是淡红色,肉质弹性好,瘦肉与脂肪间没有任何液体流出。(3)看清该猪肉是否有盖有检疫印章和检疫合格证明。

33、猪肉中含有“瘦肉精”会有什么危害?消费者在购买时应注意什么?

“瘦肉精”是盐酸克伦特罗的俗称,既不是兽药,也不是饲料添加剂,医学上叫克喘素,人用平喘药。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外养猪业广泛研究应用“瘦肉精”提高瘦肉率。 由于“瘦肉精”化学结构稳定,在动物机体内不易分解,残留时间长,含“瘦肉精”残留的肉经过126℃油煎5分钟,只能破坏一半的残留。人食用有“瘦肉精”残留的猪肉,特别是猪肝,猪肺,会造成中毒,出现头晕,心悸,呕吐,全身肌肉颤抖等症状,甚至造成畸变和诱发恶性肿瘤,严重影响人体健康。 消费者在购买猪肉时,最好到正规市场,不要买肉质松疏且偏红色,肥膘很薄并带有很多气泡的猪肉。

32、官方兽医怎样严格动物运输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

A.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河北省动物经营者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动物经营者备案管理和责任承诺制度,加强动物收购、贩运环节的监管。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的动物经营者方可从事动物买卖活动,未经备案的动物经营者不得从事动物买卖活动。B.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严格按法定程序对运输的动物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填写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查登记表,对我省调运出省的动物查验签字盖章的《动物“瘦肉精”自检合格报告书(溯源单)》和检疫证明。没有《动物“瘦肉精”自检合格报告书(溯源单)》的劝其返回调出地,同时通报调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C.对发现“瘦肉精”检测阳性的动物养殖场(小区)实行3个月的禁调。

31、官方兽医如何扎实做好动物屠宰环节动物检疫和“瘦肉精”检测同步工作?

A.官方兽医负责监督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批批自检制度,并检查屠宰企业有关“瘦肉精”检测记录凭证。B.官方兽医对屠宰中的动物按照各设区市农业(农牧、畜牧水产)部门确定的抽检比例进行“瘦肉精”快速抽检。C.经屠宰企业自检合格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抽检合格后,官方兽医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屠宰检疫规程的要求,严格实施同步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14篇:动物卫生监督考试

动物卫生监督考试

一、单项选择题 总分20分(每题1分,共20题)

1、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 )制度。

A.强制;B.自律;C.罚款;D.许可

2、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以及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控制、扑灭措施的,由( )决定。

A.有关人民政府 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 C.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D.有关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

3、反刍动物的第三胃是指( )。

A、瘤胃 B、瓣胃 C、网胃 D、皱胃

4、在口蹄疫疫区内要严格实行( )、消毒、免疫的综合防治措施。

A、封锁、隔离、扑杀 B、封锁、隔离、治疗 C、封锁、隔离、D、封锁、治疗、扑

5、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 )罚款。

A、百分之十以上 ; B、百分之五十以下;C、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 ; D、二倍以下。

6、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 )的动物疫病。

A、发病率和死亡率低;B、发病率或者死亡率低; C、发病率和死亡率高; D、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

7、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时,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的,有关人民政府( )。

A、应当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 B、不归还 C、不补偿 D、应赔偿

8、违反《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在重大动物疫病病源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 )罚款。

A、一万以下B、五千以下C、一万以上 D、五千以上,一万以下

9、自疫区内最后一头(只)发病动物处理完毕,经过( )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彻底消毒后,经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验收合格,由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公布解除封锁。

A、一个月B、半个月C、一个潜伏期 D、一周

10、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所称的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 ( ) 。

A.次级产品;B.初级产品;C.植物产品;D.动物产品

11、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停止生产、经营超过( )个月或者关闭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其交回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或者注销其工商登记。

A.3 B.6 C.8 D.10

12、动物诊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动物诊疗管理办法》的规定另行办理( )。

A、动物诊疗许可证 B、动物经营许可证 C、兽药经营许可证

13、(

)聘用的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的兽医人员,可以凭聘用合同申请兽医执业注册或者备案,但不得对外开展兽医执业活动。

A、兽药店

B、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 C动物诊疗机构 D宠物店

1

14、《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布局应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 )、办公室和休息室

A、接待室

B、财务室 C动物诊疗室 D检疫室

15、违法《动物防疫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 )罚款。

A、二五倍以下 ;B、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C、一倍以上五倍以下;D、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16、( )是动物防疫行政执法主体。

A、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B、市畜牧兽医局 C、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D、县人民政府

17、下列对动物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的描述中,最全面的是(

A、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养殖场,可以没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设施设备

B、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C、可以没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D、有一定的动物防疫制度

18、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承运人应当在( )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并接受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A、6小时;B、12小时;C、24小时;D、8小时

19、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撤销和疫区封锁的解除,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评估后,由( )决定并宣布。

A.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B.原决定机关 C.同级兽医主管部门 D.同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20、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应当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A.5 B.7 C.12 D.15

二、多项选择题 总分30分(每题1.5分,共20题。多选错选、漏选不得分)

1、封锁适用于( )情况。

A、发生一类传染病时 B、二类、三类传染病呈爆发流行时 C、发现疑似一类传染病时 D、发生当地新发现的传染病

2、生猪检疫对象包括(

A、口蹄疫,B、猪瘟,C、高致病性蓝耳病,D、炭疽,E、猪丹毒和猪肺疫。

3、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包括( )。

A.疫情发生的时间及地点 B.染疫数量 C.死亡数量 D.疫情报告的单位

4、《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所指的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 )。

A、植物 B、动物 C、微生物及其产品 D、矿物质

5、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 。

A、罚款 B、警告 C、赔偿 D、行政拘留

6、( )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A、一级 B、二级 C、三级 D、四级

7、动物疫情实行( )制度。

A、急报 B、快报 C、月报 D、年报

8、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对受威胁区易感染的动物应当采取(

)的措施。

2 A、进行监测 B、进行隔离C、根据需要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D、进行捕杀

9、王某的养猪场一天内有十五头猪突然发病,为防止病情扩散,减少损失,王某将这十五头病猪卖给了收猪者李某,李某在运输过程中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获,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李某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没收十五头病猪 B、责令无害化处理 C、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D、对李某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10、不履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的职责,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处理措施可以是(

)。

A、罚款 B、责令立即改正 C、通报批评 D、给予警告

11、对病死但不能确定死亡病因的尸体要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等无害化处理。

A、冷冻 B、深埋 C、化制 D、焚烧

12、兽药经营企业应在经营场所明示哪些内容?(

A.兽药经营许可证 B.服务公约和质量承诺 C.兽药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电话。 D.兽药广告

13、质量管理档案应当包括:(

A.人员档案、培训档案、设备设施档案、供应商质量评估档案;B.产品的质量档案,包括采购合同、产品批准证明文件、检验报告等,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还包括产品销售代理合同;C.开具的处方、进货及销售凭证;D.购销记录及本规范规定的其他记录。

14、执业兽医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A、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

B、按照技术操作规范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诊疗辅助活动;

C、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兽医职责; D、爱护动物,宣传动物保健知识和动物福利。

15、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除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A、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B、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C、具有2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D、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16、乡村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登记机关应当收回、注销乡村兽医登记证:(

A、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B、中止兽医服务活动满二年的。 C、不参加动物防疫的。 D、不治疗动物疾病的。

17、《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所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 )。

A、畜禽养殖场;B、水产养殖场;C、宠物小区;D、养殖小区

18、动物检疫的目的是为了()、()和()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

A、预防

B、控制 C、扑杀

D、扑灭

19、动物检疫证章标志有( )。

A、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B、营业执照 C、许可类证书 D、服饰。

2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兽药:(

A.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B.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 C.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D.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

三、简答题 总分25分(每题5分,共5题)

1、出售、运输的骨、角、生皮、原毛、绒等产品,经检疫符合哪些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

3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发生二类动物疫病时,应当采取哪些控制和扑灭措施?

3、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建设竣工后,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4、简述当场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遵守哪些程序:

5、简述劣兽药有哪些情形?

四、分析题

1、试述掩埋的具体要求。(10分)

2、2010年7月21日,D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群众举报称:经营曾某在本县明大冷冻有限公司贮藏有来源不明猪肉。D县动监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查验了该冻库的存货和出入库台帐。经现场检查发现,曾甘于8月18日存放在冻库的1200公斤猪肉无检疫证明,经物价局报价认定猪肉以20元/公斤,共花了24000元,公司收取了240元冷藏费。(15分)

问1:本案案由如何认定?(3分)

问2:本案应收集哪些证据?证据的侧重点要证明什么?(6分)

问3:简述本案应如何查处?(6分) 动物卫生监督员考试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总分20分(每题1分,共20题)

1、答:(d)

2、答:(a)

3、答:(b)

4、答:(a)

5、答:(c)

6、答:(d)

7、答:(a)

8、答:(b)

9、答:(c)

10、答:(b)

11、答:(b)

12、答:(a)

13、答:(b)

14、答:(d)

15、答:(c)

16、答:(a)

17、答:(b)

18、答:(c)

19、答:(b)20、答:(b)

二、多项选择题 总分30分(每题1.5分,共20题。多选错选、漏选不得分)

1、答:(ABD)

2、答:(ABCDE)

3、答:(ABCD)

4、答:(ABC)

5、答:(ABD)

6、答:(AB)

7、答:(BCD)

8、答:(AC)

9、答:(ABD)

10、答:(BCD)

11、答:(BCD)

12、答:(ABC)

13、答:(ABCD)

14、答:(ABCD)

15、答:(AB)

16、答:(AB)

17、答:(AD)

18、答:(ABD)

19、答:(AC)20、答:(AB)

三、简答题 总分25分(每题5分,共5题)

1、

(一)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二)按有关规定消毒合格;

(三)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2、

(一)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限制易感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及有关物品出入等控制、扑灭措施。

3、

(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二)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三)设施设备清单;

(四)管理制度文本;

(五)人员情况。

4、

(一)向当事人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

(二)当场查清违法事实,收集和保存必要的证据;

(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四)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应当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分析题

1、试述掩埋的具体要求。(10分)

4 本法不适用于患有炭疽等芽孢杆菌类疫病,以及牛海绵状脑病、痒病的染疫动物及产品、组织的处理。具体掩埋要求如下:

a) 掩埋地应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村庄、动物饲养和屠宰场所、饮用水源地、河流等地区;

b) 掩埋前应对需掩埋的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实施焚烧处理;

c) 掩埋坑底铺2cm厚生石灰;

d) 掩埋后需将掩埋土夯实。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上层应距地表1.5m以上;

e) 焚烧后的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表面,以及掩埋后的地表环境应使用有效消毒药喷、洒消毒。

第15篇: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制度

晋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制度

1、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下班时间为12时;下午上班时间:夏季为15时,下班时间为18时30分;冬季为14时,下班时间为18时。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批评。

2、工作中发现职责以外的事项,必须向监督机构报告。

3、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实行属地管理、逐级报告、专人负责制度,逐步实行信息化管理。严格履行农业部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

4、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发现或经调查,认为管理相对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将有关材料移送有关部门:对不及时移送案件或对接受的移送案件没有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程序报监察部门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5、所里公章使用必须经所长同意并在公章使用通知书上签字方可使用。出现偷盖、骗章,责任自负,造成损失要追究公章管理人员和当事人的责任。

6、车辆必须保证工作用车。因工作需要,由所长派车,准时出车,因车辆有限发生矛盾时,在不耽误工作的前提下由所长协调解决。驾驶人员须遵守各种有关交通规则,司机不准出私车,不准将车开回家,不准擅自把车交给他人开。

7、物资管理要做好入库、出库登记,不得私自挪用、出借,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8、监督检疫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流程、操作程序办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所需的材料或提供的条件,对于审查不合格的场所、资料出具整改意见或提出建议。

9、官方兽医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官方兽医应自行回避。

10、严格执行农业部六条禁令:一是严禁只收费不检疫,二是严禁不检疫就出证,三是严禁重复检疫收费,四是严禁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五是严禁不按规定实施饲料兽药质量监测,六是严禁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凡违反禁令者,视情节轻重,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16篇:动物卫生监督题库

动监局技术比武试题

(监督所)

一、填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2、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

3、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其中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5、控制、扑灭一类动物疫病的具体措施有: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及其他限制性措施。

6、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7、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臵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8、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9、从事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猪、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10、企业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不得直接添加兽药和其他禁用药品;允许添加的兽药,必须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生产药物饲料添加剂,不得添加激素类药品。

11、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12、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

13、接到动物疫情报告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处理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上报。

14、疫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规定。

15、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16、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的活动。

1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8、在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期间,哄抬物价、欺骗消毒者,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最长为七天;赛马等特殊用途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或延长至十五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最长为三十天。

20、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禽为2年,牛为20年,羊为10年,种畜禽长期保存。

21、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22、兽药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贴有标签,附具说明书,并在显著位臵注明“兽用”字样。

23、禁止兽药经营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

24、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25、分发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分发记录。分发记录应当保存至制品有效期满后2年。

26、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指具有天然或者采取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规定的一种或者几种动物疫病,并经验收合格的区域。

27、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理需要,有权紧急调集人员、

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28、《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所称的乳品,是指生鲜乳和乳制品。

29、生鲜乳应当冷藏,超过2小时未冷藏的生鲜乳,不得销售。30、直接从事挤奶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31、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3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33、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

34、生鲜乳运输车辆应当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并随车携带生鲜乳交接单。

35、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逐步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36、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疫区易感染的人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37、携犬出户时,应对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

38、国家对动物检疫实行报检制度。

39、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加盖验讫印章或加封规定的检疫标志。

40、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二、选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所称的动物防疫是指(A、B、C、D) A、动物疫病的预防 B、动物疫病的控制 C、动物疫病的扑灭 D、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所称的动物产品,是指(A、B、C、D)

A、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骨、蹄、头、角、筋 B、动物的脏器、脂、血液 C、动物的精液、卵、胚胎

D、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

3、怀柔区杨宋镇某奶牛养殖场需从内蒙古引进成乳牛5头,该养殖场需向( D )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A、杨宋所 B、区物卫生监督所 C、区动监局、D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规定,在怀柔区区域内( D )应当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A、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B、区疫控中心

C、区监督所 D、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哪些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A、B、C、D)

A、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

B、对不符合条件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 C、对符合条件的不颁发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 D、其他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6、兴办动物饲养场,应当符合下列哪些动物防疫条件:(A、B、C、D) A、场所的位臵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B、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C、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D、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7、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B、C、D) A、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 B、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 C、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医器械和设备; D、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8、某经营户所经营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应采取的措施: (A、B)

A、责令改正;

B、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产品分组会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

C、没收违法所行;

D、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9、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A、B、C、D) A、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B、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C、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D、已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疫情的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10、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几项: (A、B、C、D) A、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B、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负责犬类的免疫、检疫和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C、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负责对街面流动无照售犬行为和因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11、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A、B、C)

A、必须来自非疫区,免疫在有效期内,并经群体和个体临床健康检查合格;

B、猪、牛、羊必须具备合格的免疫标识;

C、未达到健康标准的种用、乳用、役用动物,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必须经过实验室检验合格;

D、必须提前三天报检。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 (A、B、C、D) A、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B、变质的; C、被污染的;

D、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13、无害化处理方式包括: (A、B、C) A、深埋销毁、焚烧销毁; B、发酵、高温高压化制; C、排酸处理、盐渍 D、消毒

14、对于疫点的划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C、D) A、规模化或集约化养殖的,病畜禽所在的养殖场所、养殖小区为疫点;

B、散养的,依病种不同,通常以病畜禽所在的相对独立的饲养场所为疫点,也可能以病畜禽所在的养殖者最小聚居单位为疫点;

C、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以运载病畜禽的车、船、飞机等为疫点; D、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以病畜禽所在的待宰场所为疫点。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哪些行: (A、B、C、D)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

B、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C、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中的物质饲养畜禽;

D、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16、动物防疫工作具有哪些特点: (A、B、C、D) A、统一性 B、社会性 C、科学性 D、强制性

17、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自( A )起施行。 A、2008年1月1日 B、2007年8月31日 C、2008年3月15日 D、2007年3月15日

18、禁止收购下列哪些生鲜乳: (A、B、C、D) A、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或者未经检疫合格的奶畜产的;

B、奶畜产犊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原料从事乳制品生产的除外;

C、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 D、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

19、下列说明中正确的有哪几项 (A、B、C、D)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防疫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储备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资;

C、对在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20、发生二类动物疫病时,应采取的控制和扑灭措施: (B、C) A、对出入疫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B、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C、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限制易感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及有关物品出入等控制、扑灭措施。

D、组织防治和净化。

三、判断

1、兴办动物饲料场(养殖小区)、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均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2、患有人畜共患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动物诊疗以及易感动物的饲料、屠宰、经营、隔离活动,但可以从事运输活动。(X)

3、怀柔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北京市农业局的授权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X)

4、发生二类动物疫病时,可以不采取封锁疫区的措施,但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时除外。(√)

5、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经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6、狂犬病因死亡率高,因此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X)

7、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8、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臵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9、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便失去了法律效力,其全部条款不在适用。(X)

10、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疫区,但非疫区的易感动物可以进入疫区。(X)

11、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2、禁止使用饭店、宾馆、餐厅、食堂产生的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动物。(√)

13、新出生畜禽,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猪、牛、头号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的,在右耳中部加施。(√)

14、养殖户、养殖场经政府分发获得的兽用生物制品自用剩余的,可以转手销售。(X)

15、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使用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但乳及乳制品除外。 (√)

16、将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千米的区域划定为疫区。(√)

17、对于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应当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18、畜禽标识可以重复使用。(X)

19、禁止销售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生鲜乳 (√) 20、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

21、二类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

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 (√)

22、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23、由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动物及饲养自用动物的防疫工作。(X)

24、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

2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X)

26、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可以屠宰送猪者在厂(场)外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X)

27、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28、牛、羊、鸡、鸭等动物的屠宰厂(点)应当领取定点屠宰证,定点屠宰证由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29、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为了防止重大动物疫情传播,可以对疫区以外地区的易感染动物实行收购。(√)

30、动物、动物产品检疫不是行政许可。(X)

四、简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立法目的?

答:

1、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依法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

2、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

3、促进养殖业发展。

4、保护人体健康。

5、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禁止屠宰、经营、运输哪些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哪些动物产品? 答:

1、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2、疫区内易感染的;

3、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4、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5、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6、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3.新修改的《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一类动物疫病共有17种,请写出其中的10种?

答: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非洲马瘟、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痒病、蓝舌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鲤春病毒血症、白斑综合征

4.解释《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所称的重大动物疫病? 答: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5.《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所规定的,对疫点应当采取的措施? 答:

1、扑杀并销毁染疫动物和易感染的动物及其产品;

2、对病死动物、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用具、动物圈舍、场地进行严格消毒。6.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做的工作在哪些及法律依据?

答: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法律依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三十七条。 7.一类动物疫病确诊后,所应采取的措施包括哪些? 答:

1、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2、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3、调查疫源;

4、发布封锁令;

5、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及其他限制性措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所指的动物防疫包括哪些内容?

答:

1、动物疫病的预防;

2、动物疫病的控制;

3、动物疫病的扑灭;

4、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种用、乳用动物和宠物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健康标准”所包括的内容是什么?

答:健康标准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未感染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二是按照免疫程序进行了强制免疫且免疫抗体水平达到规定的标准。

10、对于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处理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基本要求是“四不、一处理”,即不得出售、不得转运、不得加工和不得食用,要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17篇:动物卫生监督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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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所2016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 按照中共XX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XXX的实施意见》,XX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法,努力推动全市动物卫生监督系统法治意识,扎实推进以下三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加强单位法制教育,夯实法治创建基础。

认真组织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活动,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实施条例重点学习,推进全体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积极组织落实党支部小组学法、每周例会学法、业务骨干开展法治专题讲座等活动,努力提高全所人员的宪法意识和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效落实全体干部职工专业法律知识学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基础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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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教育,努力开创全市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工作新局面。

充分利用“XX市动物卫生监督网”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多媒体载体开展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息息相关的法治教育活动,丰富内容、创新途径,积极提高普法内容的宣传频率和覆盖面,进一步推进以《动物防疫法》为主题活动的常态化、规范化。

充分利用我所举办的定点屠宰场监管、肉品品质检验、跨省调运监管、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痕迹化”管理及医政药政等方面的培训会,对全市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并以“提素质、强能力”行动为契机,加强制度建设,使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者增强行业责任感,保障畜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

三、深入服务功能,推进普法宣传下基层。

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组织业务骨干和青年普法志愿者,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日、科技之春活动、春秋两次动物防疫、“瘦肉精”专项监测以及每季度专项检查活动等,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开展法律下乡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展板、设立咨询台、开展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与畜牧业生产、动物疫病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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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畜产品质量安全及公共卫生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群众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同时,进一步加强检查督促,务必使宣传普法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第18篇: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总结[优秀]

检疫申报规范运作严格监管初显成效

近期,湖北省监利县毛市镇动物检疫申报管理捷报频传,到目前为止共1451头生猪、63头牛,12389只家禽进行了检疫申报,动物检疫管理日趋规范。具体作法是:

一、宣传发动。

动物检疫申报管理专题会议之后,毛市分站执法人员用5天时间对全镇从事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等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管理相对人进行摸底,并逐一上门宣传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滤布《湖北省动物检疫申报管理办法》等动物检疫申报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37人参加了培训学习,与管理相对人签订了动物检疫申报的责任书,发放了督促其进行检疫申报的告知书。

二、规范运作。

一是设立报检点。除中心报检点外,还在养殖稠密地区以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区域增设了检疫消毒点;二是公示报检电话。除将印有执法人员的姓名、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名(卡)片发放给相对人外,还在交通要道口、公路两边墙体上公布了报检电话;三是落实工作制度。按照县站统一部署,毛市分站以分工负责、凭标凭证施检、健康合格出证的工作程序,实行手机24小时开机,接受检疫申报,随报随检,让广大管理相对人报检方便,受检不难;另外他们还针对规模化养殖、收购、屠宰等不同的生产经营活动制定了不同的操作方式。除了收购后向外运输的动物不指定受检地点外,其他的一律在指定的地点接受检疫,屠户收购的动物一律在场(点)外等候,待检疫人员进行查验产地检疫证明并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进入场(点),对没有产地检疫证明但有畜禽标识的动物,依法进行补检,合格的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准予进入屠宰场(点),屠户凭产地检疫证明方可进行屠宰,检疫人员凭产地检疫开展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无产检疫证明的不予以检疫,不出具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不准予上市销售。

三、严格监管。

为了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申报管理,体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严肃性,执法人员还对不凭《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收购生猪,不申报检疫屠宰生猪的曾德武、杨君汉、夏劲松三名业主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其经营的生猪肉品依法进行了补检。3月12日,红城乡何新城在毛市收购的26头生猪没有申报检疫,毛市分站的执法人员张北洋、刘克典在接到举报后,迅速赶到收购地点将准备起运的生猪予以扣押,并进行了详细的追根溯源,其收购的生猪虽然有免疫证明也佩戴了标识,压滤机滤布但没有进行检疫申报,执法人员当场对其收购的生猪进行了补检,并对其不依法申报检疫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通过一段时间的规范运作,该镇的动物检疫申报管理工作已步入正轨,形势喜人,管理相对人自觉接受检疫,主动申报检疫的意识不断增强。规模化养殖场(户)的产地检疫开展面已达到100%,散养动物的产地检疫的开展面已达85%以上,屠宰检疫的受检率达到100%,上市动物、动物产品的持证率达到100%。

湖北省监利县动物防疫监督站

第19篇: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淳动监发(2011)37号

淳化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关于2011年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打算的

报 告

县农牧局:

一年来,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指引下,我所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三为”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以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为抓手,紧紧围绕畜产品安全生产这条主线,不断加强动物检疫和畜牧投入品监管,确保全县无一例畜产品安全事件发生,圆满完成了2011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狠抓学习型单位建设,努力提高全所干部职工服务效能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是公共卫生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责任意识,丰富业务理论知识,提升服务能力,树立良好执法形象,今年我所结合“三为”

主题实践活动和执法整治工作,充分利用报刊、网络、例会、培训等各种平台深入学习中、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和《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共开辟学习园地2期,写心得体会38份,自查报告19份,人均记学习笔记一万余字。同时,以“省市培训活动”、“检疫大比武”和“县域交流”为契机,不断汲取新的业务理论知识和兄弟县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努力提高干部队伍为民服务本领。通过各方面的学习提高,我所的工作作风更加务实,大家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有很大提高,事务办理更加高效,树立起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爱岗敬业、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得到广大养殖户和经营户的一致好评。

二、狠抓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面对当前畜产品市场交易活跃,牲畜流通频繁、动物疫情频发的现状,我所及时成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就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全方位专项整治,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奠定坚实基础。

(一) 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专项整顿,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今年,我所建立了日常巡查制度,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全县6个交易市场、11个肉品经营市场、2个定点屠宰场、2个肉品加工厂、超市及肉品经营店等场所,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来源、供货渠道、数量、检疫票证、验讫印章以及购销台账进行仔细检查,严防未经检疫和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上市流通。在“五一”、“端午节”、“十一”黄金周等节日期间,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安排专人每

天上市场巡回检查,填补节日监管空白。同时保障通讯畅通,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今年全年共开展巡查96次,出动检查人员480余人次,查处白条肉50公斤,病害猪肉1头,违法案件2起,结案2起,并及时对没收的病害生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二)切实加强检疫及检疫监督工作,全面提升检疫水平

1、产地检疫。产地检疫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是防止疫病蔓延、传播的基本措施,是百姓餐桌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今年,我所根据《动物防疫法》和省市文件精神要求,重点做了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根据我县地域情况,在全县12个镇设立了36个检疫报检点,实行24小时报检制度,接到群众报检,即刻派检疫员到场到户实施检疫,方便群众报检的同时也提高了他们报检的自觉性。同时经过对我县实际情况的调查研究,我所提出了未来三年在全县建设48个报检点的长远规划。二是延续“签约式”管理,即以农牧局名义与各镇兽医站签订《产地检疫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努力把疫病控制在源头,消灭在源头。三是制定了《基层兽医站(报检点)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为各报检点及规模养殖场(户)建立完善了消毒、报检、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并上墙公示。四是与规模养殖场(户)签订《无“瘦肉精”承诺书》,树立其规范用药用料意识,并对规模场(户)的动物防疫、用药用料、养殖档案以及饲料存放间进行突击检查,杜绝了违禁药物和添加剂的使用行为,确保了畜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一年来,共开展猪、牛、羊产地检疫20000余头,禽产地检疫30000余羽。

2、屠宰检疫。屠宰检疫是动物检疫的关键环节,也是百姓餐

桌安全的第二道防线。为了抓好此项工作,不让问题肉品流入市场,我所强化过程管理,完善推行进场动物屠宰申报制度和准入追溯制度。驻场检疫人员坚守工作岗位,严把畜禽进场关,严格 “瘦肉精”抽检及登记工作,认真检疫,有宰必检,有检必严,有疫必报,做到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全力确保上市肉品安全放心。今年全年共屠宰检疫生猪8000余头,检出病害猪1头,已作无害化处理,屠宰检疫率、票证出具率、检疫合格证持有率、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

(三)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保障全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1.加强防疫监督工作,全面完成防疫监督各项工作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口蹄疫、禽流感、猪蓝耳病等人畜共患病和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监督,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在春秋两季,我们对各镇区动物免疫耳标的佩挂、疫苗保存及使用、免疫工作是否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防疫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定期对全县的规模养殖场(户)、屠宰场等场所的防疫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督促其整改,有效防范了动物疫病的发生,保障了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肉食品质量安全。

2.深入开展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兽医诊疗行业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兽药、饲料及添加剂是畜牧生产的源头投入品,为进一步促进市场向规范使用化、经营合法化转变,今年,我所按照省市有关兽

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要求,精心安排部署,制定新的实施方案,重点对经营人员的从业资格、制度上墙、台账设立、产品质量、进货发票等方面进行严格检查,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兽药饲料违法行为,并要求各经营门店要严把兽药饲料进货关,及时建立购进、销售及过期产品处理台账。同时,根据《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的要求,凡向我县推销兽用生物制品的企业,经销商必须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及代理合同等原件。2011年,我所共出动执法人员260人次,出动车辆45台次,开展兽药经营企业的摸底调查2次,兽药专项监督检查4次,突击抽查3次,共查获过期兽药21个品种,112包、13盒,货值1199元。

为进一步做好兽药GSP认证宣传工作,我所通过组装宣传车辆、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使广大兽药经营企业充分认识到实施兽药GSP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督察指导他们严格按照GSP的标准实施改造。

5月份,为进一步加强兽医诊疗行为的监督管理,我所对我县执业兽医人员进行了摸底排查,对那些无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及时敦促他们参加执业资格报名考试。

3.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点)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一是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监管责任人落实,我所与6个奶站分别签订了《生鲜乳收购质量保证合同》,并要求各站缴纳2000元保证金,年终如无安全违规事件发生,则全额退回。二是严格资格审核,按照《生鲜乳收购站标准管理技术规范》条件,从环境卫生、检测

设备、设施,工作人员健康情况,各项制度等进行现场审核,不具备条件的责令整改,条件合格的发放《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全年共办理《生鲜乳收购许可证》2个,《生鲜乳准运证》4个。三是强化奶畜养殖场管理力度,建立奶畜养殖场养殖档案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严禁使用禁用药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害添加剂的行为,并对养殖人员进行政策宣传和法制教育,保证养殖环节和源头生鲜乳质量安全。四是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的日常监管。全年我所共出动执法人员70余人次,出动车辆12台次,对奶站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截止目前,各奶站证照齐全,制度上墙公示,储奶设备基本齐全,有消毒记录、购销鲜乳台帐,收奶秩序良好,确保了生鲜乳的安全上市。

三、规范票、证、章管理,严格把好检疫出证关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具的法律凭证,是一项严肃的行政许可行为。今年是新票证启用的第一年,我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管理,为确保新证章标志的规范使用,我所加强了对基层检疫执法人员的培训学习,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做到票证专人、专帐、专库管理,严格领取、发放、回收、保存和销毁登记,同时实行电子化管理。使用时,由取得上岗资格的动物检疫员对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不合格的,坚决不出具,并对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和严厉查处“只收费不检疫”、“不进行同步检疫就加盖验讫印章”和买卖检疫证明等行为,确保了票证规范出具,运转良好。

四、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提高社会认识

为让全社会更深入了解动物检疫工作,提高经营者守法意识和群众辨别能力,今年,我们结合各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了大规模的培训宣传活动。一是对基层兽医站站长及检疫员进行了3次法律法规及业务方面的培训,对生鲜乳收购站负责人进行了1次生鲜乳收购专项整治培训。二是在淳化电视台进行了2次食品安全宣传,以扩大影响,加深群众理解。三是在节假日或法制宣传日、科技下乡月期间,通过组装整治活动宣传车,悬挂宣传标语、印发《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动物卫生监督告知书》、《致全市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动物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畜禽产品安全知识。今年,我们共科技下乡宣传7次,悬挂横幅及标语8条,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签订印发《畜产品安全责任书》、《告知书》300余份,群众的辨别能力普遍增强,报检意识明显提高,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五、健全规章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考核,不断提高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

良好的组织纪律是一个单位保持工作高效的前提。为此我所非常重视单位制度化建设。2011年,我们根据“三为”主题实践活动要求,重新修订和完善了所内的学习、请销假、廉政承诺等10多项制度,建立起用制度管人的长效工作机制。同时为切实落实目标责任制考核,通过实行一项活动考核一次、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方法,促进全所干部职工勤恳工作,不敢懈怠;与基层兽医站签订《基层检疫站(报检点)动物检疫目标责任书》,落实具体责任

人,有力地促进了基层检疫人员认真开展检疫工作。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提高了执法队伍的素质和检疫水平。

六、狠抓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树立执法单位新形象

(一)行风建设方面。为积极响应农业部“做尚德重礼,爱岗敬业的农业人”活动号召和市局狠抓检疫执法队伍的要求,我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廉政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准则,进一步增强了检疫执法队伍的法律意识、廉政意识、为农服务意识;实行政务公开、“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理”制度,简化证照审批程序,推进便民服务;承诺并公示了《淳化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公开承诺书》,接受群众监督;公布我所技术咨询和投诉电话:32772406,耐心接听咨询电话,及时受理举报案件,热情接待到访群众,并积极地为他们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贯彻执行“热情服务,文明执法”的宗旨,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不断加强检疫人员责任心建设,全面提高检疫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一年来,我所无一例失职、违法违纪和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树立起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新形象,群众满意度得到不断提高。

(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我所细化岗位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述职述廉制度、党员廉政制度,并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行为规范;通过学习《共产党员先进性读本》、《公民道德教育实施纲要》,不断提高干部职工自身文明道德素养;狠抓单位纪律作风整顿,执法队伍形象得到很大改观;通过积极参加“三八”妇女节拔河比赛、咸阳市动物检疫技能大比武、唱红歌

和为受灾群众捐款活动,大家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比以前更加团结友爱,更加努力工作,办公环境也不断得到净化和美化;全年无失职、违法违纪和安全事故发生,工作运转良好,计生工作达到“双无双百”。

七、积极配合农牧局中心工作,保质保量完成2011年下达的所有任务

今年,我所承担城关镇农村农业技术指导员工作,单位5名同志利用200余天的时间,对城关镇8个村60户粮食、果业示范户进行病虫害防治、春季田间管理指导,对20户生猪养殖户提供养殖技术指导,共指导粮田500亩、果树150亩、养猪户20户480余头,同时组织群众培训150余次,给每个示范户发放农资补贴150元。

八、存在问题

1.瘦肉精抽检、生鲜乳监管所需经费未纳入我县财政预算,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经费缺乏。

2.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装备水平有待进一步改善提高。3.乡镇级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制未理顺,基层检疫人手缺乏,办公环境简陋。

九、2012年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强业务学习和监督执法,在学习实践中不断总结,力争单位同志的业务素质有新的提高。

二是全力抓好基层检疫报检点项目的组织实施,使我县基层动物检疫装备水平有新的提高。

三是以县内三个新宰场开业运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驻场检疫执法服务力度,使我县屠宰检疫业务迈上新台阶。

四是在抓好日常业务执法的基础上,下茬立势,集中开展几次专项整治,树立单位现象,使业务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五是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协调理顺执法体制,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执法环境有新改观。

六是千方百计,积极抓好相关项目的再争取,力争单位的执法和办公条件有新改观。

淳化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0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动物 监督 总结 报告 抄 送:市监督所;局办公室;张日谊副局长。

第20篇:青海农牧厅青海动物卫生监督

青 海 省 农 牧 厅

关于表彰全省第三届动物检疫技术技能

大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

农牧医[2008]377号

各州、地、市畜(农)牧局:

今年6月至9月,全省各地开展了第三届动物检疫技术技能大赛,1000余名动物检疫员及动物卫生监督员参加了比赛的初、复赛,各州、地、市分别选出5名优秀队员组成本地区代表队参加了9月11—12日在西宁举行的技能大赛决赛。经过两天的现场技能比武、理论知识考试、知识竞答等项目的竞赛,西宁市、黄南州和海南州代表队分别夺得团体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徐春芳等10名队员获得个人优胜奖,张珍等5名队员获得技术能手称号,措毛吉等5名队员获得个人优秀奖。为了发扬成绩,鼓励先进,促进工作,现对此次大赛中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动物卫生监督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各地要以先进为榜样,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团结协作,扎实工作,使我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为保护畜牧业生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

1、青海省第三届动物检疫技术技能大赛集体获奖名单

2、青海省第三届动物检疫技术技能大赛个人获奖名单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四日附件1:

青海省第三届动物检疫技术技能大赛

集体获奖名单

(共10个)

团体一等奖

西宁市代表队 团体二等奖

黄南州代表队 团体三等奖

海南州代表队 优秀组织奖

果洛州代表队 精神文明奖

玉树州代表队 竞赛优秀奖 海西州代表队 果洛州代表队 海东地区代表队 海北州代表队 玉树州代表队 附件2:

青海省第三届动物检疫技术技能大赛

个人获奖名单

(共20名)

技术能手(5名)

张 珍 西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徐春芳 王淑琴 王文琴 王守宁 个人优胜奖(徐春芳 张 珍 王文琴 赵玉娟 王淑琴 王守宁 杨海港 张迎春 钟伯梅 申什菊 个人优秀奖(措毛吉 马婧莉 王生梅 陶景莲 10名)

5名)

平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西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西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西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平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西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西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乐都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西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西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天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大通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平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互助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玛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同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海晏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贵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陈继勇 玉树州动物卫生监督所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doc》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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