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一通三防工作计划

2020-04-06 来源:工作计划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煤矿一通三防

煤矿“一通三防”知识考试试题500题

一、矿井通风、瓦斯防治

1、什么叫“一通三防”

答:“一通”指矿井通风;“三防”指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治矿井火灾。

2、什么叫通风设施?

答: 为保证风流沿着需要的方向和路线流动,在井下某些巷道中设置的一些用于控制风流、引导风流、割断风流的构筑物,这些构筑物就叫通风设施

3、矿井反风有哪几种方式?

答:矿井反风主要有全矿性反风、区域性反风和局部反风三种方式。

4、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有三个:

向井下工作场所连续不断地供给足够的新鲜空气;供给井下人员呼吸所需的氧气。

将冲淡有害气体和矿尘后的空气排出地面,保证井下空气质量并使矿尘浓度限制在规定的安全范围内。 调节井下巷道和工作场所的气候条件,满足井下规定的风速、温度和湿度的要求,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5、什么叫乏风风流?

答:矿井空气流经采掘工作面和井下硐室后,成分与地面空气的成分相比差别较大的风流叫乏风风流。

6、什么叫矿井气候条件?人体最适宜的矿井气候条件是什么?

答:矿井的气候条件是指井下空气的温度、湿度、风速三者的综合作用状态。

井下工作地点人体最适宜的气候条件是:空气温度为15~20摄氏度,空气相对湿度为50%~60%,风速的大小应根据气温的高低而定。

7、地面空气的主要成分有哪些?

答:地面空气主要由氧气、氮气、二氧化碳及其它惰性气体和水蒸气组成。

8、矿内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有那些?

答:矿内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硫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气和甲烷等。

9、什么叫新鲜风流?

答:井巷中的空气成分与地面空气成分基本相同或相差不大的,没有经过井下作业地点的风流叫做新鲜风流。

10、什么是矿井通风系统?

答:矿井通风系统是指矿井通风方法,通风方式及通风网路的总称。

11、根据矿井进回风井布置方式的不同,矿井通风方式主要有哪几种基本类型? 答:三种基本类型:中央式通风、对角式通风、混合式通风

12、什么叫全风压?

答:通风系统中主要通风机出风口侧与进风口侧的总风压差。

13、什么叫专用回风巷?

答:在采区巷道中,专门用于回风,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气设备的巷道。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行人。

14、什么叫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

答: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指的是矿井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平均日产1T煤所涌出的瓦斯量。

15、什么叫循环风?

答:循环风指局部通风机的回风,部分或全部再进入同一部局部通风机的进风风流中。

16、什么叫扩散通风?

答:利用空气中分子的自然扩散运动,对局部地点进行通风的方式叫扩散通风。

17、《规程》对掘进工作面和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规程》规定: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摄氏度;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摄氏度;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摄氏度;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摄氏度时,必须停止作业。

18、《规程》规定局部通风机至少每几天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 答:10天

19、井下常见的通风设施有那些?

答:常见的通风设施有风门,挡风墙,风桥,调节风窗,风帘等。 20、什么叫矿井瓦斯?

答: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有时单独指甲烷。

21、瓦斯在煤岩体中有几种存在状态?

答:其存在状态有两种:一是游离状态,二是吸附状态。

22、什么是瓦斯含量?

答:瓦斯含量是指煤层或岩层在自然条件下,单位重量或单位体积所含有的瓦斯量。

23、什么叫瓦斯压力?

答:煤层瓦斯压力是指处于煤的空隙中的游离瓦斯的自由热运动对孔隙或裂隙空间周围固体壁产生的压力。

24、《煤矿安全规程》对矿内有毒有害气体的最高浓度是怎样规定的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井下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的最高允许浓度为:一氧化碳0.0024%、硫化氢0.00066%、二氧化硫0.0005%、二氧化氮 0.00025%,氨气0.004%。

25、什么叫瓦斯涌出?瓦斯涌出有哪两种形式?

答:由受采动影响的煤层、岩层以及由采落的煤、矸石向井下空间均匀地放出瓦斯的现象,这种现象叫瓦斯涌出。 瓦斯涌出形式有普通涌出和特殊涌出两种

26、《规程》对井下机电设备硐室扩散通风是如何规定的?

答:《规程》规定: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当设在进风风流中;该硐室采用扩散通风的,其深度不得超过6米,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米,并且无瓦斯涌出。

27、瓦斯爆炸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瓦斯爆炸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缺一不可。(1)瓦斯浓度:5~16%(2)高温火源:引爆火源温度为650~750摄氏度(3)空气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2%

28、什么叫主要通风机?

答:安装在地面的,向全矿井、一翼或一个分区供风的通风机。

29、什么叫串联通风?它有什么危害?

答:井下用风地点的回风再次进入其他用风地点的通风方式,称为串联通风。

串联通风的危害是:(1)被串联的采掘工作面或硐室中的空气质量无法保证,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会增大,恶化了作业环境,增加了灾害危险程度;(2)前一个采掘工作面或硐室一旦发生灾害,将会影响或波及被串联的采掘工作面或硐室,扩大了灾害范围。 30、什么叫局部通风?

答:利用局部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产生的风压对局部地点进行通风的方法。

31、井下设置测风站有什么要求? 答:测风站必须设在直线巷道内。 测风站长度不小于4米。

测风站前后10—15米无拐弯,且断面没有变化。

测风站不得设在风流汇合处附近,站内不得有障碍物。

32、生产矿井中井下那些地点容易经常积聚瓦斯?

答: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顶板冒落的空洞内,独头掘进工作面的巷道隅角,风速较低的巷道顶板附近,停风的盲巷中,采煤工作面的采空区边界处,采掘机械切割部分周围。

33、什么叫分区通风系统? 答:井下各用风地点的回风直接进入采区回风巷或总回风巷而不再进入其他采掘工作面或用风地点的通风系统,称为分区通风系统。

34、什么叫空、漏、假检?

答:一是瓦检员没有上岗,空班、迟到或早退;二是没按分工区域和规定次数进行巡回检查,未能及时发现瓦斯隐患;三是根本没有进行实地检查而填写假记录、汇报假情况,弄虚作假。

35、井下风流任一断面都存在哪三种形式的压力?

答:井下风流任一断面都存在静压、速压和位压三种形式的压力。

36、什么叫“一炮三检”?

答:“一炮三检”是指放炮作业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分别检查风流瓦斯,当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

37、什么是“三人连锁放炮制”?

答:“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指:放炮前,放炮工将“警戒牌”交给生产班长,由生产班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护情况;然后生产班长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工,放炮工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38、公司对矿井建设期间,揭露煤层前后的瓦斯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矿井建设期间,揭露煤层前应对煤层的突出危险性进行预测,并制定揭露煤层的专门措施,经矿业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揭露煤层后,应进行煤层瓦斯综合参数测定工作,根据瓦斯参数测定结果超前设计、超前施工瓦斯抽放系统。

39、局部通风风筒的连接和吊挂有那些要求?

答:风筒连接牢靠,接头严密、无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钉。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铁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 40、什么是矿井主要风巷?

答:矿井总进风巷、总回风巷、主要进风巷和主要回风巷,通称为矿井主要风巷。

41、《规程》对局部通风机进行自动切换试验是如何规定的?

答:每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42、什么是瓦斯检查“三对口”?其内容是什么?

答:瓦斯检查“三对口”指的是瓦斯检查工在检查瓦斯中,必须做到井下检查地点的记录牌,检查手册和地面的瓦斯台帐三者上面填记的有关情况和数据要完全一致。”三对口“的主要内容包括:(1)检查地点和检查人员姓名。(2)检查日期,班次及每次检查的具体时间。(3)检查结果。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以及本区域按要求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43、《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中“瓦斯超限作业”, 具体指哪些情形? 答:(一)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二)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三)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44、《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中“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是指哪些情形? 答:(一) 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二) 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三)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四) 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五)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六)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七) 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八)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九)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45.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对构筑永久风门(调节风窗、密闭)有那些规定? 答:(1)墙体用不燃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 (2)墙体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隙。

⑶墙体周边掏槽,要见硬邦、硬顶,要与煤岩接实,四周要有不少于0.1m的裙边。 ⑷设施周围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⑸密闭内有水的设反水池或反水管;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密。密闭前无瓦斯积聚,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箱(入、排风之间的挡风墙除外)。

(6)风门一组至少两道,能自动关闭,要装有闭锁装置。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设在门墙上方,并能调节。 46.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对构筑永久风桥有那些规定? 答:(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2)桥面平整不漏风。

(3)风桥前后各5 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4)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 (5)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结实。 (6)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

47、矿井主要通风机有哪些主要参数?

答:主要参数有风量、全风压、功率、效率、转速

48、矿井瓦斯的来源有那些?

答:从瓦斯涌出的区域分布状况来看,井下瓦斯涌出的来源可分为: 掘进区。即煤、半煤岩和岩石巷道掘进时,从巷壁和落煤中涌出的瓦斯; 回采区。即采煤工作面煤壁,巷壁和落煤中涌出的瓦斯; 采空区。即采空区的顶,底板和浮煤中涌出的瓦斯。 上述三部分瓦斯构成了矿井瓦斯涌出量(不包括抽放量)

49、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办法对瓦斯分级排放是如何规定的?

答:瓦斯排放实行分级排放管理。当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排放瓦斯由矿业公司编制排放措施,由矿业公司通风副总指挥,矿业公司组织排放;当瓦斯浓度超过3%(含3%)时,由矿业公司编制瓦斯排放措施,矿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指挥,专业救护队进行排放。

50、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办法对瓦斯超限分级追查是如何规定的?

答: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制度,瓦斯浓度小于3%,由矿业公司总工程师或安全副经理追查处理,瓦斯浓度达到3%及以上由矿业公司总经理负责追查处理。凡发生瓦斯超限事故都要及时组织追查,瓦斯超限追查处理结果要由通风、安监部门保存备查。

51、公司对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是如何规定的?

答: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实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定期检查,矿井每月进行一次,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动态检查,公司每月不少于1次,矿井每月不少于3次。动态检查结果占季度考核得分的40%,季度检查占季度考核得分的60%。

52、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多少? 答: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

推荐第2篇:青山煤矿一通三防工作计划

青山煤矿2011年“一通三防”工作计划

2011年是青山煤矿近三年瓦斯治理规划的第三年,青山煤矿决心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十六字管理体系思想指导下,并以其为目标,努力提高“一通三防”安全工作水平,在现有基础上踏实认真的做好 “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为缩小与目标的差距,建好十六字管理体系平台,现将青山煤矿2010年“一通三防”工作计划目标分解如下:

一、通风系统方面:

1、根据2011年瓦斯治理“通风工程”逐月计划从1月进组,进行一井回风井和五路副石门1180米的巷道扩面降阻工作。

2、认真编制好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和调改风计划,对巷道贯通、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较大需调改系统风量的地点,指派专人按措施负责调改工作并及时上报,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二、瓦斯管理方面:

1、强化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管理,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必须悬挂探头或便携,瓦斯超限坚决停止作业

2、严格执行放炮管理制度及“三人连锁”“一炮三检”制,全煤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分次爆破,防止炮后瓦斯超限的现象发生。

3、认真落实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和巡视检查情况。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持每班向区调度汇报制度。

4、坚决做到有计划排放瓦斯,严格按措施执行。

三、局部通风管理方面:

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按标准化要求管理维护好局部通风设施及监测、监控设施,努力提高局部通风的风筒质量,真正做到编号齐全、接头严密、无破口,保证“三个末端”的要求。

坚持每旬安排专人对局部通风机“双风机、双电源、双专线”和自动切换情况进行检查。杜绝无风、微风等作业现象的发生。

根据2010年采掘布置情况,计划月平均接设风筒1500米,月平均回收移设风筒1300米。同时在有条件的巷道内将Φ485风筒改为Φ600风筒。

四、瓦斯抽放方面:

1、改造抽放系统,解决矿井抽放能力不足的问题,于5月份施工,另建一座厂房,增设2台CBF-610型地面永久抽放泵,原2台CBF-400型抽放泵做为备用。更换二井回风井及主要回风巷道抽放管路,将原1800米Φ325主干管路改为Φ377管路,并将现有各采场的2000米Φ219分支管路改为Φ273管路。同时铺设21层集回风巷Φ273分支管路800米,三区1838采场Φ219分支管路800米,1862采场Φ219分支管路600米,二井1830采场Φ219分支管路400米。

2、加大瓦斯抽放工作力度 ,认真研究抽放有关参数,缩短采场距离,确保5000米以上打钻进尺距离。坚持每钻场打6-9个高位钻孔,钻场之间每3米增补2~3个高位钻孔对邻近煤层、采空区及上隅角进行全面抽放,努力提高抽放效果。在抽放系统改造完成后,力争采场上隅角瓦斯浓度控制在1.0%以下,回风瓦斯浓度控制在0.4%以

下。

3、青山矿计划在抽放系统改造完成前后,矿井瓦斯月平均抽放量达到70万米3以上,全年矿井瓦斯抽放量达840万米3以上,月平均抽放浓度35%以上,抽放率为50%以上。全年计划钻场80个,布置钻孔2000个。计划月打钻进尺5000米,全年计划打钻进尺6万米。每个采场平均抽放量为15m3/min以上,平均抽放浓度45%,抽放率为60%以上。

五、监测监控方面:

加强监测监控系统安全性和稳定性提高监测灵敏性及可靠性。

1、完成主干线路的升级改造:将原有电缆通信改为光纤通信。

2、完成井下监测系统二次升级改造:按《中华人民工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 1029-2007文件要求新增风筒、温度、馈电、设备开停、一氧、烟雾、断电器等设备约100台,分站约20台,缆线约30000米。

3、跟踪矿内生产进度对原有监测系统进行维护,预计更换及增加甲烷传感器500台次,监测电缆50000米。

4、加强对调度台的维护工作,保证中心机站的工作稳定安全。

5、对现有主干线路进行春秋两季全面巡检,更换老化线路预计500米。

6、重新综合楼、矿办、机电厂、水暖科等分立部门的电话系统,进行优化组合及号段调整。

7、加强六八井分机的避雷工作,保证井下通信系统畅通。

8、利用现在光纤系统将网络延伸到六八井。

9、对现有《青山煤矿无纸办公系统》进行升级,在原有的“劳资系统”“信息站系统”“灯房系统”基础上完善“物资管理系统”“生产管理系统”“工资管理系统”“领导决策系统”等模块,实现真正无纸办公第二阶段工作。

10、加强现有网络系统安全工作,规范矿内电脑的使用及维护工作。

六、通风设施方面:

2011年青山矿将坚决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施工任务,努力确保通风设施完好。根据三年治理瓦斯规划中2011年的采掘布置情况,全矿计划建筑完成永久风门设施40道,永久密闭60道,完成风门刷白100道,密闭刷白100道。计划维修密闭50道,维修风门60道。安装风门闭锁60处。

七、瓦斯发电方面:

1~12月份青山矿发电站计划月发电量100万千瓦时,共计发电1200万千瓦时。

八、防尘方面:

坚持防尘制度,按规定洒水消尘,防止煤尘积聚。全矿计划月平均清洗巷道90000米,平均日清洗巷道3000米。

计划设置完善净化水幕和喷雾装置60个,接设洒水管路

一、二井7000米;六井4800米;八井5000米。

九、管理制度与安全培训方面:

1、按“一通三防”十化标准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质量安全标准

化工作,巩固2010年已有的基础,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内容,完善各种图纸、报表、记录、台帐、措施和统计资料。做到及时上报,数据真实准确,有理有据、强化实际操作性和指导性。

2、原地面图牌版已过时,重新制定新版面,符合标准要求。

3、加强便携、理研和自救器的管理。

4、由矿培训中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加强对新工人培训和在职工人的复训工作,制定详细的教案,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全面提高“一通三防”队伍的业务技能水平。计划培训“一通三防”人员:200人。

推荐第3篇:煤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煤矿“一通三防”

赤峰宝山能源

位责任制

集团)铁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煤矿“一通三防”责任制

煤矿矿长

一、煤矿矿长是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煤矿“一通三防”规定。

三、负责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并确保人员素质。

四、负责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五、定期检查“一通三防”工作,优先解决“一通三防”所需的人、财、物。

六、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分析研究“一通三防”重大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七、负责把“一通三防”工作落实到各个分管副总经理。定期检查“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执行情况,并落实有关奖惩办法。

八、每日批阅“一通三防”工作日报,审批重大安全隐患处理措施。

九、对存在“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采掘工作面停产整顿负直接管理责任。

十、负责组织“一通三防”重大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煤矿总工程师

一、在矿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全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并负技术领导责任。

二、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煤矿“一通三防”有关规定、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编制本矿井“一通三防”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安全费用资金计划,并督促落实。

四、负责把好设计关,在开采设计和工程施工设计中,优先满足“一通三防”需要,确保符合规定要求,保证安全生产。

五、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和“一通三防”技术方案、设计,负责井下所有采掘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措施的审批,并严格把好措施审批关。

六、负责组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矿井反风演习、通风阻力测定及主扇性能测定工作。

七、负责组织矿井“一通三防”和瓦斯综合治理例行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解决和处理现场“一通三防”问题与隐患。

八、负责“一通三防”人员技术培训。

九、负责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总结上月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措施,布臵下月任务。

十、负责审批“一通三防”工作报表、图纸,对出现的通风、瓦斯、煤尘异常,及时组织制定措施措施进行处理, 3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并对处理情况督促检查。

十一、负责落实“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激励政策和补贴政策。

十二、负责“一通三防”科研攻关,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三、负责矿井瓦斯地质工作。组织关部门调查收集瓦斯地质基础资料,做好地质构造探测及预报工作,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十四、负责矿井重大灾害的抢险技术方案和防范措施的制定,参加事故处理工作。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煤矿生产矿长

一、在矿长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二、负责贯彻执行“一通三防”方面的文件、指令和有关规定,落实瓦斯防治技术措施。

三、负责采掘工作面投入生产前的验收,确保“一通三防”系统完善、装备设施齐全、瓦斯治理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对采掘工作面区域“一通三防”设施、安全防护装臵始终完好负责。

四、负责矿井合理生产布局,按“以风定产”和“掘、抽、采”平衡的要求,组织制定矿井生产接续计划和作业计划。为“一通三防”创造良好条件,避免采掘接续失调、生产过于集中等给矿井通风造成困难。

五、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总工程师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配备足够的“一通三防”工作人员。

七、抓好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正规循环作业,保证推进度符合规定,确保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按期封闭。

八、负责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贯通前后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

九、积极配合矿井的通风技改、反风演习及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开展。

十、参加矿井重大灾害事故和抢救工作。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煤矿机电矿长

一、在矿长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二、负责贯彻执行“一通三防”方面的文件、指令和有关规定,落实瓦斯防治技术措施。

三、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局部通风机、安全监控系统电源稳定可靠。对因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负责。

四、负责抓好采掘供电、掘进通风供电“三专两闭锁”,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装备正常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矿通风设备完好率的检查及督促检修。组织检查井下电气设备的“失爆”现象并落实处理,确保电气设备完好运转。

六、确保采掘设备上配套瓦斯监测、综合防尘等装臵的齐全、性能良好。

七、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总工程师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参加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煤矿经营矿长

一、在矿长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二、根据“一通三防”工作需要,负责解决所需的人力、资金等问题。

三、负责“一通三防”、瓦斯综合治理的新技术、新装备和先进经验推广应用的资金保障。

四、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工程的立项、概算审查和结算。

五、负责监督检查矿井“一通三防”工程、专项资金和奖励基金的落实情况。

六、参加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煤矿安全矿长

一、在矿长及上级安监部门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二、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煤矿“一通三防”规定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一通三防”安全隐患的组织检查及督促落实整改工作。

四、参加矿通风例会,参与“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处理措施的制订。

五、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研究分析“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措施。

六、负责对存在“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及时下达停产整顿通知,负责监督检查整改后及时复查验收。

七、组织“一通三防”事故的追查和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八、积极协助总经理进行重大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煤矿通风副总

一、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上级下发的各项技术政策、指令、规定、措施等,协助总工程师把好五关(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查关、隐患排查处理关、专项资金使用关)。

三、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实施办法等,提交矿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四、协助总工程师定期开展“一通三防”检查,召开“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对查出的\"一通三防\"事故和隐患,负责提出处理意见,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组织实施。

五、掌握通风、监控、防灭火、防尘等系统的装备和运行情况及\"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安全仪器、仪表购臵计划的编制。

六、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一通三防”有关规定,审查、审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有关设计、通防技术措施。

七、负责组织实施“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科研攻关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

八、具体检查、指导、落实通风科日常业务工作,组织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督促协调各业务部门,搞好业务保安工作。

九、参与“一通三防”重大隐患、事故处理以及抢险技术方案和防范措施的制定。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煤矿机电副总工程师

一、在机电副总经理领导下,对全矿机电设备管理工作负技术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

二、负责贯彻执行“一通三防”方面的文件、指令和有关规定,参加矿井通防设计和措施的审查,并按通防设计、措施要求组织实施落实瓦斯防治技术措施。

三、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局部通风机、安全监控系统电源稳定可靠。对因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负责。

四、负责实施全矿机电设备防爆措施、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措施。

五、负责组织全矿通风设备完好率的检查及督促检修。组织检查井下电气设备的“失爆”现象并落实处理,确保电气设备完好运转。

六、确保采掘设备上配套瓦斯监测、综合防尘等装臵的齐全、性能良好。

七、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总工程师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参加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通风科长

一、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煤矿“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决议,制定矿业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技术规定,并监督落实。

三、负责组织编制矿区“一通三防”中长期规划,负责制定“一通三防”年、季度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和督促。

四、负责重大“一通三防”工程立项基础工作,督促“一通三防”专用基金项目的落实,组织矿井“一通三防”工程竣工验收。

五、组织“一通三防”专项检查,查处解决“一通三防”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一通三防”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处理方案和措施,并监督落实。

六、参加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监督检查矿井“一通三防”部门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七、协助总工程师召开“一通三防”会议,研究解决矿井通风、瓦斯治理、防尘、防灭火、监测监控等方面的安全技术问题。

八、负责组织《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重大“一通三防”技术方案、设计的会审。

九、负责煤矿“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的收集、总结、上 11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报工作。

十、督促指导矿井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通风阻力测定等工作。

十一、负责“一通三防”科研项目的立项和管理,积极推广应用“一通三防”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十二、参加重大“一通三防”事故抢险救灾和分析、调查工作。

十三、参与“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安检科长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煤矿“一通三防”各项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

二、负责对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监督检查。

三、参与“一通三防”的规划、计划、措施的审批,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安全检查和重大隐患排查,负责“一通三防”重大隐患、问题的监督整改。

六、监督检查“一通三防”特殊工种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参与“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七、监督检查“一通三防”的装备、设施、仪器、材料的安全标志和防爆、防静电、抗阻燃性能。

八、组织“一通三防”事故的追查、分析,对事故及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九、参与审批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机电队长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煤矿“一通三防”各项制度。

二、负责矿区安全供电,预防并控制无计划停电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对因机电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组织追查,并制定防范措施。

三、负责电气防爆的监督检查,确保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完好,“三大保护”灵敏可靠,消灭失爆现象。

四、负责掘进通风“三专两闭锁”、局部通风机“主备风机自动切换”等装备系列化的机电技术管理工作。

五、负责通风、监控、防灭火、通讯等系统的供电和连续安全运行的技术管理工作。

六、负责采掘设备上配套瓦斯监测、综合防尘等装臵的监管,确保装臵齐全、性能良好。

七、参与“一通三防”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

八、负责机电战线职责范围内“一通三防”重大隐患落实整改的监督检查。

九、参与“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工作和“一通三防”事故救灾、调查和处理工作。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工会主席

一、贯彻执行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相关规定。

二、负责群众性的“一通三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竞赛、专项竞赛活动。

三、充分发挥群安会、家属协管会的作用,调动职工和家属参与“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的积极性。

四、参与煤矿粉尘、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现场卫生和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和治理工作。

五、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掌握“一通三防”安全动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问题。

六、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及时表彰“一通三防”战线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并把此项工作作为评选劳模、标兵的重要条件。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皮带司机

1、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机电设备的完好,消灭设备失爆、机电火源、磨擦火源等。

2、负责责任范围内的通防设施看管,保证完好正常使用。

3、负责责任范围内的防尘、除尘工作,消灭积尘。

4、配齐皮带机头、尾的超温、烟雾自动洒水灭火装臵和消防软管,保证其完好,并正常使用。

- 16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通风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本队职工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2、负责报表、图板的编制、填写、报批工作。

3、负责通风系统的日常检查、调整工作。

4、负责测风、测尘和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工作。

5、负责解决工作现场存在的各种技术问题和工程质量问题。

6、负责组织落实各项通风技术措施,检查通风技术执行情况,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瓦检员岗位责任制

一、按规定进行负责分工区域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温度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测定与汇报工作。

1、负责对分工区域内的通风、防尘及安全监测等有关设施与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维护与管理。

2必须每班清理传感器电缆线表面和甲烷传感器外壳的煤尘,特别是清理甲烷传感器隔爆罩上的煤尘。

3每班按规定要求挂设各点传感器,其中掘进工作面随时按要求移设。

4对传感器缆线延长或回收必须及时汇报通风调度,由监测工处理。

二、负责及时发现和汇报分工区域内的通风、瓦斯等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三、分工区域内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负责组织遇险人员自救、互救、安全脱离险区和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四、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一通三防”的临时性和紧急性工作。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通风工岗位责任制

一、在通风科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管辖内的风机、风筒、风帘等的安设使用及管理工作,安设和使用必须符合规程和质量标准要求。

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风筒延接、修补及时,破旧风筒及时更换、回收,风筒吊挂必须“两靠一直”,保证风筒口距工作面的距离符合规定,风量达到要求。

三、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工作积极认真,确保局部通风安全可靠。

四、负责局扇的专门管理工作,保证风机24小时正常运转。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通风工必须立即向通风调度汇报,通知工作面人员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点。恢复通风前,应先检查瓦斯及二氧化碳,当符合规程规定方可开启风机。

五、对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等一些特殊情况,必须认真学习措施,严格按措施要求的工作程序进行工作,保证工作始终在措施要求范围内正常有序进行。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防尘工岗位责任制

一、防尘人员必须熟悉井下各防尘洒水地点及装臵。

二、安装净化水幕和隔爆水棚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严格施工,并且必须坚持文明生产,多余的材料必须回收放臵库房中。

三、对主要通风行人大巷必须按规定时间清扫或洒水,定期冲洗大巷四周积尘。

四、固定喷雾的巷道按要求定期洒水,冲洗巷道,防止煤尘堆积。

五、喷雾装臵损坏必须及时汇报处理,确保净化水幕喷雾正常。

六、必须按照要求作业,洒水必须量足,冲洗巷道必须彻底干净,达到要求。

七、对本队灭尘范围内的隔爆设施及水幕,必须按要求及时架设,保证安装使用质量及日常检查、日常维护。

八、爱护灭尘工具,用完后及时放臵到规定地点。

九、坚持勤俭节约,修旧利废。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密闭工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全矿井通风设施的建筑、维修和改造、回收工作,以确保通风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

二、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通风设施设臵地点、位臵、种类、用途和使用管理状况,确保其稳定性。

三、为确保井巷风流的稳定性,所修建的通风设施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并按设计或指定位臵施工。

四、在实施通风设施更改(包括墙改门或门改墙等)工程时,必须严格执行先建好新的、再拆除旧的施工程序,以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性。

五、当发生事故致使通风设施遭受破坏时,应根据处理事故的需要,及时做好通风系统的恢复工作。

六、严格坚持工完料净,认真做好文明施工。

- 22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测风工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规程》规定,并对主管副区长负责。

二、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各用风地点的风量、瓦斯、温度的测定工作。经常对矿井通风、瓦斯、矿尘、防尘、防灭火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提出改善意见。

三、编制通风、瓦斯、矿尘、防灭火报表、及时填写各种通风设施台帐、管理牌板。

四、参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及矿井空气取样工作,参加矿井反风演习,风机性能测定以及通风阻力测定工作。经常检查矿井通风设施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解决,并向矿调度室、值班室汇报以及填写通风设施检查记录。

五、参加根据生产或科研需要进行的特殊测定工作。

六、必须掌握与本岗有关的通风安全仪表的原理、构造、维修方法,并能熟练地使用各种仪表。

七、管理好各自使用的仪器及仪表。

八、保证测定的数据准确、可靠。

- 24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仪器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按《规程》要求做好各种仪器的台帐,送检及测试调校记录,每台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

二、仪器使用前,按规定进行调校,且登记使用地点、标校日期,检修内容。

三、仪器配件丢失或损坏要及时登记修理,不得擅自改变电路参数。

四、交付安装人员应办理交接手续及注意事项,对备用仪器必须调试好,设备及配件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

五、负责检修室卫生工作,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监测工岗位责任制

一、热爱本矿工作,严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文件,当好煤矿安全监测工。

二、负责全矿监测设备的安装、搬迁、拆除、维护工作。

三、监测设备的安设严格按《规程》施工,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四、每天必须对监测设备进行巡查,并做到定期调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监测设备的精度。

五、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加强通风安全及技术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

- 27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电钳工岗位责任制

1、责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质量,确保设备完好,杜绝电气失爆。

2、保证电气设备各种保护齐全可靠,防止电气机械设备失火。

3、定期对“一通三防”设备进行检修、整定、试验、定期检查及及时排除设备隐患。

4、设备安装检修过程中使用的油脂等所有可燃物要按《规程》规定严格管理。

- 29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主扇司机岗位责任制

1、熟悉和掌握扇风机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3、4、5、6、负责井下的供风工作。

严格执行交接制度,做好各项记录和检查。

上岗一律穿工作服,机房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及干燥。 负责机房设备的巡视检查,注意安全防护。 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撤离职守和随意脱离岗位及出现空岗现象,上班时间不得娱乐干私活。

7、职工不得私调班。特殊情况需调班时由主管队和班组长批准,但必须保证值班人员无空岗。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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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机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1、负责运行机车防爆性能的检查和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解决。

2、机车运行过程中确保通风设施不受损坏,一旦通风设施受到损坏及时汇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3、积极运输“一通三防”方面所需的材料、设备,确保材料、设备准确到位。

推荐第4篇:煤矿一通三防计划

2013年一通三防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深入扎实、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一通三防工作,加强“一通三防”工作管理能力,严格按照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要求,推进一通三防工作建设,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作出2013年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1、杜绝“一通三防”重大非伤亡及以上事故,实现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标准;

2、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矿井风量有效率达到98%以上;

3、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强化甲烷传感器等传感器的调校工作,杜绝误报警。加强矿井供电管理,杜绝或减少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的瓦斯超限报警,2012年瓦斯超限总次数。

一、二级报警次数不超过公司控制规定、高值超限与三级报警指标均为0次。

5、矿井作业现场杜绝粉尘堆积,综合防尘工作达标,杜绝瓦斯积聚、超限作业;

6、培养锻炼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通风队伍。

二、重点工作

1、与公司相关部门合作开展瓦斯利用研究。组织人力、物力完成瓦斯利用项目的建设,争取早日正式运行瓦斯利用项目(进行瓦斯发电)。

2、强技术、严管理,夯实瓦斯治理基础。抓职工队伍素质的提高:一是努力实现从任务应付型向实用型,从单纯教育培训向管用有效相结合,二是推进班、队长专业化,加大置换力度,考核淘汰不合格班、队长,三是扎实推进“手指口述”工作,特别是安全确认工作。

3、抓好现场管理:一是对瓦检工、监测工、抽采工现场的作假的人和事从重、严肃处理和及时查处各类安全隐患,二是抓好现场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若有违反,未按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必须停止作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抓好得点区域“一通三防”管理,对重点区域实行挂牌督导确保安全生产。

4、开展重点攻坚,全面治理和消除“一通三防“重大隐患。通风系统方面主要是优化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实现分区独立通风,消除微风、无风等。

防灭火方面

要抓好密闭管理,构筑要及时、质量要可靠、消灭漏风。

二、要抓好外因火灾预防。加强消防系统的更新与完善,运输皮带坚持使用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阻燃电缆各类硐室灭火器材齐全,严格易燃物品管理,加强入井检身,严禁烟草点火物带入井下。 防尘方面

随矿井技改井巷工程,建立健全综合防尘洒水、消防系统,严格做到防尘洒水管理管路系统完善,各项综合防尘措施齐全,并正常使用;定期冲洗、刷浆,消灭煤尘堆积;淘汰和更新防尘设施设备、仪器、仪表。

4、贯穿质量标准化主线,完成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

5、加强“一通三防”现场管理

一是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整顿劳动组织为现场管理提供保证。二是坚持通风管理六到现场。即:调整系统、巷道贯通、排放瓦斯、增补设施、风量调整、处理隐患问题,通风主要干部必须亲到现场指挥。三是牢固树立“通风无小事”的观点,坚持“问题不过夜,处理在当天”,以高度负责、精准求精的态度从严要求。四是坚持使用管理好“一通三防”安全准备,对现场管理不到位者,进行严肃处理。

6、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管理干部、通风、安监科要加大对“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煤矿和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重点检查,紧紧盯柱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点,实施重点监管、跟踪监察。

四、重点工程

1、第一季度底前结束对所有通风设施的改造工作。

2、按规定进行瓦斯抽放系统改造,完成井上下管路的运输、铺设及钻场钻孔的布置及钻探和连接,按规定对各新掘巷道钻、钻孔的布置、钻探、连接和抽放。

3、按计划于一季度底前完成产量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验收,保证正常运转。

4、按计划于一季度底前完成防尘洒水、防灭火系统、通讯和救灾避险的建设。

5、完成2013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并按规定进行上报审阅。

6、完成2013年度“一通三防”大会战。

7、加强通风日常管理,按规定购进各类通风监测监控设施,并按时调校。

五、保障措施

1、法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设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加大瓦斯专项治理的投入。

2、矿总工程师对本矿瓦斯专项治理负技术总责,建立以总工程师负总责的技术管理体系,制定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定,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安全教育培训的机构要加大对职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技能培训,为瓦斯专项治理提供技术保障。

3、组建安全生产瓦斯专项治理管理机构,确保人员配备到位,管理到位。管理到位的基本要求是: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责任明确就是要把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的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煤矿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上至法人、矿长、总工程师,下至作业场所的每个职工,都要明确自己的具体责任。健全瓦斯治理责任制体系,健全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制度完善就是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规章制度,把对各个环节的、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有章可循,并不断改进和完善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瓦斯检查制度完善、调整通风系统制度完善。巷道贯通制度完善、排放瓦斯制度完善、机电防爆制度完善。执行有力就是要加大贯彻执行力度,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坚持从严要求,一丝不

苟,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厉惩处违章操作、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落实岗位责任制,实现群防群治。监督严格就是要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4、煤矿“一通三防”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加大安全投入,改善装备水平,认真开展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实现矿井标准化建设的动态达标。

5、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主动接受上级煤炭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对排查隐患,要逐条逐项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做到有落实有整改,有验收。并按照省煤炭工业局统一规定,建立安全生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专档、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安全隐患公示、公告制度,对于一般隐患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间,落实治理责任人,制定措施,落实治理资金进行整改,对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确实加强“一通三防”管理,认真做好本矿“一通三防”工作。

Xxxx煤矿

2013年1月5日

推荐第5篇: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第一章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井必须建立完整、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切眼在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扩帮和安装;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改变一翼或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需要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一)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二)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规定。按实际需要风量计算时,应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过小。

第二条 各井的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的编制、生产计划的安排,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保证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

第三条 必须严格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格执行“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各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风结果按旬报矿(井)长、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按月报送集团公司通风部门。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同时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第四条 各井串联通风不得超过3处,严禁二次串联通风。经批准的串联通风,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必须安装瓦斯自动检测仪及其断电装置,确保有害气体含量不超限。有瓦斯喷出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上行通风。

第五条 严格通风系统管理,合理供风,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矿井总进风量比不得大于110%。落实巷道维修力量,回风巷道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主要进回风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原设计断面的2/3。矿总工程师每季、安全副总(井技术负责人)、通风科区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矿(井)主要通风巷道的检查,并有记录可查。

第六条 必须坚持“有掘必透”的原则,严禁在独头巷道内开掘其它巷道。

第七条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挡风墙、调节风窗、防火墙、密闭墙等通风设施必须由通风部门提出,编制必要的施工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其施工质量必须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统一规定,以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所有风门必须安装闭锁装置、可视窗(硐室除外);主要风门必须纳入监控;主要通车风门必须实现自动化并安装声光报警装置。轨道斜巷、皮带输送机道内严禁设置风门;严禁电绞绳过风门。

第八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成全负压通风系统后,方准回采。严禁非正规回采。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隅角无全负压通风系统时严禁带炭回采。

第九条初次放顶时,采煤工作面空间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进回风隅角必须及时拆除顶板锚杆螺母并剪网、悬挂风障,做到严密不漏风。采空区顶板未能及时冒落时,应强制放顶或悬挂风障。

第十条各井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采区设计,应考虑区域性局部反风系统。

第十一条矿井改变主扇运行工况(角度或转速)前,应结合主扇性能曲线、自然风压、防灭火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并编制专门的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二条各井必须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及时增补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资料;新安装的主扇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主扇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第十三条通风设施由通风部门统一砌筑后,按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分区域包保,落实责任。

第二章 瓦斯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矿井必须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和后备瓦斯检查员,实行末位淘汰制度。

(一)考核标准:

1、瓦斯员员要严格遵守矿纪矿规和通风工区管理制度,凡违反者每次扣5分。

2、瓦斯员工作必须服从单位及班长的分配,凡不服从者,每次扣5分。

3、瓦斯员在现场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否则每次扣10分。

4、斯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制度,凡不执行者每次扣10分。

5、瓦斯员现场必须及时准确填写瓦斯手册和记录牌,凡发现漏填或填错者,每次扣5分。

6、瓦斯员出现空班、漏检、假检、班中脱岗、班中睡觉等现象,每次扣20分。

7、瓦斯员不按规定进行班中汇报,发现不了现场通防存在问题的,每次扣5分。

8、采煤工作面不挂风障者,不督促施工单位超前回料的,每次扣10分。

9、掘进工作面空风袋、风袋质量差,停风不撤人、恢复通风前不检查瓦斯的,每次扣5分。

10、对采掘工作面干打眼、不使用水炮泥、综合防尘措施不使用等现象不加以制止也不汇报的,每次扣5分。

11、凡不监督采掘工作探头挪移,造探头损坏或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12、对所辖范围内的通防设施不检查、发现损坏不及时汇报的,每次扣10分。

(二)考核方法:

以每个瓦斯员的累计扣分为依据,扣分最多者即为最差瓦斯员,三井通风部门要做好打分和月度累计工作,

季度考核一次,矿每年将对最差瓦斯员实行末位淘汰。

第十五条瓦斯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空班、漏检、假检。瓦斯检查实行“五合一”管理制度,所有的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配备一名瓦斯检查员进行瓦斯检查工作。检查内容:瓦斯、二氧化碳和温度。

第十六条瓦斯员在现场发现有害气体超限时,有权停止该地点和受威胁地区的一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报告,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瓦斯员的指挥。

第十七条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和经矿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确定的检查地点必须设有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牌板内容包括:地点名称、工作人数、检查时间、检查次数、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

第三十三条 每次局扇停电、停风,不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每天检漏试验除处),瓦斯员必须向通风值班室和调度室汇报,通风部门都要登记备查。现场施工单位的区队长、班组长要向调度室汇报,并协助瓦斯员、安全员将人员全部撤出,切断电源、设置临时栅栏警标。恢复送电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不超过,瓦斯员同意后方可恢复送电。对每一次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局部通风机,安全监察部门都要组织追查分析,并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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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第一章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井必须建立完整、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切眼在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扩帮和安装;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改变一翼或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需要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一)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二)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规定。按实际需要风量计算时,应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过小。

第二条各井的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的编制、生产计划的安排,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保证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

第三条必须严格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格执行“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各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风结果按旬报矿(井)长、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按月报送集团公司通风部门。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同时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第四条各井串联通风不得超过3处,严禁二次串联通风。经批准的串联通风,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必须安装瓦斯自动检测仪及其断电装置,确保有害气体含量不超限。有瓦斯喷出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上行通风。

第五条严格通风系统管理,合理供风,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矿井总进风量比不得大于110%。落实巷道维修力量,回风巷道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主要进回风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原设计断面的2/3。矿总工程师每季、安全副总(井技术负责人)、通风科区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矿(井)主要通风巷道的检查,并有记录可查。

第六条必须坚持“有掘必透”的原则,严禁在独头巷道内开掘其它巷道。

第七条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挡风墙、调节风窗、防火墙、密闭墙等通风设施必须由通风部门提出,编制必要的施工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其施工质量必须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统一规定,以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所有风门必须安装闭锁装置、可视窗(硐室除外);主要风门必须纳入监控;主要通车风门必须实现自动化并安装声光报警装置。轨道斜巷、皮带输送机道内严禁设置风门;严禁电绞绳过风门。

第八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成全负压通风系统后,方准回采。严禁非正规回采。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隅角无全负压通风系统时严禁带炭回采。

第九条初次放顶时,采煤工作面空间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进回风隅角必须及时拆除顶板锚杆螺母并剪网、悬挂风障,做到严密不漏风。采空区顶板未能及时冒落时,应强制放顶或悬挂风障。 1234

第十条各井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采区设计,应考虑区域性局部反风系统。

第十一条矿井改变主扇运行工况(角度或转速)前,应结合主扇性能曲线、自然风压、防灭火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并编制专门的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二条各井必须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及时增补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资料;新安装的主扇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主扇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第十三条通风设施由通风部门统一砌筑后,按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分区域包保,落实责任。

第二章瓦斯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矿井必须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和后备瓦斯检查员,实行末位淘汰制度。

(一)考核标准:

1、瓦斯员员要严格遵守矿纪矿规和通风工区管理制度,凡违反者每次扣5分。

2、瓦斯员工作必须服从单位及班长的分配,凡不服从者,每次扣5分。

3、瓦斯员在现场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否则每次扣10分。

4、斯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凡不执行者每次扣10分。

5、瓦斯员现场必须及时准确填写瓦斯手册和记录牌,凡发现漏填或填错者,每次扣5分。

6、瓦斯员出现空班、漏检、假检、班中脱岗、班中睡觉等现象,每次扣20分。

7、瓦斯员不按规定进行班中汇报,发现不了现场通防存在问题的,每次扣5分。

8、采煤工作面不挂风障者,不督促施工单位超前回料的,每次扣10分。

9、掘进工作面空风袋、风袋质量差,停风不撤人、恢复通风前不检查瓦斯的,每次扣5分。

10、对采掘工作面干打眼、不使用水炮泥、综合防尘措施不使用等现象不加以制止也不汇报的,每次扣5分。

11、凡不监督采掘工作探头挪移,造探头损坏或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12、对所辖范围内的通防设施不检查、发现损坏不及时汇报的,每次扣10分,管理制度《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二)考核方法:

以每个瓦斯员的累计扣分为依据,扣分最多者即为最差瓦斯员,三井通风部门要做好打分和月度累计工作,

季度考核一次,矿每年将对最差瓦斯员实行末位淘汰。

第十五条瓦斯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空班、漏检、假检。瓦斯检查实行“五合一”管理制度,所有的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配备一名瓦斯检查员进行瓦斯检查工作。检查内容:瓦斯、二氧化碳和温度。

第十六条瓦斯员在现场发现有害气体超限时,有权停止该地点和受威胁地区的一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报告,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瓦斯员的指挥。

第十七条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和经矿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确定的检查地点必须设有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牌板内容包括:地点名称、工作人数、检查时间、检查次数、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检查人等。

第十八条每年进行一次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并将鉴定结果按时上报。采掘工作面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次,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其它可能涌出和可能积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硐室、巷道和瓦斯异常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确定。 「 1」 「 2」 「 3」 「 4」

第十九条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个点,必须及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随身携带的瓦斯检查记录本和现场的瓦斯牌板上,做到瓦斯记录本、牌板、台帐“三对口”,并及时通知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向通风值班室汇报每班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随时汇报,并有记录可查。瓦斯检查员第班用光学瓦斯检定器对瓦斯断电仪探头校验至少三次,并有记录可查,二者显示值不一致时,以高显示值为准,两者读数误差大于0.2%时,必须在8小时内进行处理,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停用瓦斯断电仪。

第二十条井下放炮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超过1%时,严禁装药放炮。“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指: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设警戒,下达放炮分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员,瓦斯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口哨后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规原主。放炮现场必须填写“三人连锁放炮制”交接表。此表每班由炮管组发给放炮员,班后由放炮员交给炮管组保存、备查,若发现表内有不签字或漏项不填者,炮管组负责追查,并将追查情况提交矿安全办公会处理。放炮警戒牌、放炮命令牌、放炮牌分别由炮管组、调度室、通风工区在工前会上发给放炮员、班组长、瓦斯员。放炮员、班组长、瓦斯员必须按时到指定部门领取相应的牌子并在班后及时交回。

第二十一条瓦斯检查员必须在采掘工作面电话附近进行交接班,交接双方同时向通风值班室汇报,通风值班室也可实行反调度交接双方,并有记录可查。

第二十二条瓦斯检查日报及通风调度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井的必须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对“一通三防”重大问题必须立即进行研究处理;矿(井)调度负责人将领导指示意见通知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加强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管理,工作面回风隅角应超前进行回料,不得滞后于采空区切顶线,防止瓦斯积聚。回风隅角瓦斯浓度达到0.5%时,回风隅角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达到0.8%时,必须报告调度室,并立即进行处理。严禁利用矿井总风压通过风管或风筒引排上隅角瓦斯,严禁在工作面一侧(包括进风巷)采取增阻办法利用均压原理控制采空区瓦斯涌出;严禁采用在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安设压入式局部通风机的办法强制稀释瓦斯。

第二十四条严格按规定排放瓦斯。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最高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值班领导口头同意,由通风工区值班领导口头传达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控制风流排放瓦斯;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由矿山救护队进行排放,若排放瓦斯风流直接引入回风系统而不流经其它采掘工作面或切断其安全出口的,排放瓦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报集团公司备案后执行。闭墙内巷道恢复通风必须制订探、放瓦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由矿山救护队负责实施,需排放瓦斯的,严格按排放瓦斯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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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排放瓦斯必须由通风工区制定专门措施。措施内容包括:瓦斯积聚地点、瓦斯最高浓度和总量、全负压供风量、预计排放时间、影响范围、断电范围和撤人警戒地点、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并绘制排放区域的通风系统示意图。排放瓦斯必须执行“撤人、断电、限量”三原则,严禁一风吹。

第二十六条排放瓦斯措施由矿安全副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二十七条排放瓦斯结束,必须经瓦斯员验收合格后,由排放瓦斯负责人向调度室报告。

第三章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巷道掘进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掘进工作面通风方式采用压入式。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有完整的局部通风设计,经矿(井)总工程师批准。严禁无设计的巷道施工。

第二十九条全负压供风的掘进巷道开工通知单必须在开工前三天、工作面穿岩子等临时设计的掘进巷道至提前24小时送达通风部门,通风部门根据矿井通风系统作好系统调整、风量分配工作,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的

不准开工。

第三十条局部通风机由施工单位负责运送,并按通风工区指定位置按标准安装吊挂,通风工区必须提前三天定好局部通风机位置,施工单位指定专人管理并负责搭火、更换与最后的回收工作。瓦斯检查员负责风筒完好和临时延接工作。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通风,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要求。

第三十一条使用局扇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实行局部通风机挂牌管理,牌板内容包括:使用地点、局部通风机功率、供风长度、出口风量、风筒直径、填写时间、填写人姓名。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时,必须提前向通风部门申请,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矿(井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停局扇前,现场区队长、班组长要协同瓦斯员、安全员将人员全部撤出,并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

第三十二条矿井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试验检漏装置,并由施工部门指定专人守候在局扇旁,确保在1分钟内恢复送电。否则按随意停电、停风论处。

第三十三条每次局扇停电、停风,不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每天检漏试验除处),瓦斯员必须向通风值班室和调度室汇报,通风部门都要登记备查。现场施工单位的区队长、班组长要向调度室汇报,并协助瓦斯员、安全员将人员全部撤出,切断电源、设置临时栅栏警标。恢复送电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不超过,瓦斯员同意后方可恢复送电。对每一次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局部通风机,安全监察部门都要组织追查分析,并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 1」 「 2」 「 3」 「 4」

推荐第7篇: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第一章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井必须建立完整、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切眼在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扩帮和安装;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改变一翼或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需要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一)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二)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规定。按实际需要风量计算时,应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过小。

第二条各井的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的编制、生产计划的安排,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保证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

第三条必须严格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格执行“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各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风结果按旬报矿(井)长、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按月报送集团公司通风部门。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同时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第四条各井串联通风不得超过3处,严禁二次串联通风。经批准的串联通风,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必须安装瓦斯自动检测仪及其断电装置,确保有害气体含量不超限。有瓦斯喷出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上行通风。

第五条严格通风系统管理,合理供风,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矿井总进风量比不得大于110%。落实巷道维修力量,回风巷道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主要进回风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原设计断面的2/3。矿总工程师每季、安全副总(井技术负责人)、通风科区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矿(井)主要通风巷道的检查,并有记录可查。

第六条必须坚持“有掘必透”的原则,严禁在独头巷道内开掘其它巷道。

第七条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挡风墙、调节风窗、防火墙、密闭墙等通风设施必须由通风部门提出,编制必要的施工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其施工质量必须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统一规定,以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所有风门必须安装闭锁装置、可视窗(硐室除外);主要风门必须纳入监控;主要通车风门必须实现自动化并安装声光报警装置。轨道斜巷、皮带输送机道内严禁设置风门;严禁电绞绳过风门。

第八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成全负压通风系统后,方准回采。严禁非正规回采。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隅角无全负压通风系统时严禁带炭回采。

第九条初次放顶时,采煤工作面空间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进回风隅角必须及时拆除顶板锚杆螺母并剪网、悬挂风障,做到严密不漏风。采空区顶板未能及时冒落时,应强制放顶或悬挂风障。

第十条各井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采区设计,应考虑区域性局部反风系统。

第十一条矿井改变主扇运行工况(角度或转速)前,应结合主扇性能曲线、自然风压、防灭火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并编制专门的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二条各井必须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及时增补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资料;新安装的主扇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主扇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第十三条通风设施由通风部门统一砌筑后,按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分区域包保,落实责任。

第二章瓦斯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矿井必须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和后备瓦斯检查员,实行末位淘汰制度。

(一)考核标准:

1、瓦斯员员要严格遵守矿纪矿规和通风工区管理制度,凡违反者每次扣5分。

2、瓦斯员工作必须服从单位及班长的分配,凡不服从者,每次扣5分。

3、瓦斯员在现场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否则每次扣10分。

4、斯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凡不执行者每次扣10分。

5、瓦斯员现场必须及时准确填写瓦斯手册和记录牌,凡发现漏填或填错者,每次扣5分。

6、瓦斯员出现空班、漏检、假检、班中脱岗、班中睡觉等现象,每次扣20分。

7、瓦斯员不按规定进行班中汇报,发现不了现场通防存在问题的,每次扣5分。

8、采煤工作面不挂风障者,不督促施工单位超前回料的,每次扣10分。

9、掘进工作面空风袋、风袋质量差,停风不撤人、恢复通风前不检查瓦斯的,每次扣5分。

10、对采掘工作面干打眼、不使用水炮泥、综合防尘措施不使用等现象不加以制止也不汇报的,每次扣5分。

11、凡不监督采掘工作探头挪移,造探头损坏或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12、对所辖范围内的通防设施不检查、发现损坏不及时汇报的,每次扣10分。

(二)考核方法:

以每个瓦斯员的累计扣分为依据,扣分最多者即为最差瓦斯员,三井通风部门要做好打分和月度累计工作,

季度考核一次,矿每年将对最差瓦斯员实行末位淘汰。

第十五条瓦斯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空班、漏检、假检。瓦斯检查实行“五合一”管理制度,所有的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配备一名瓦斯检查员进行瓦斯检查工作。检查内容:瓦斯、二氧化碳和温度。

第十六条瓦斯员在现场发现有害气体超限时,有权停止该地点和受威胁地区的一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报告,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瓦斯员的指挥。

第十七条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和经矿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确定的检查地点必须设有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牌板内容包括:地点名称、工作人数、检查时间、检查次数、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检查人等。

第十八条每年进行一次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并将鉴定结果按时上报。采掘工作面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次,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其它可能涌出和可能积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硐室、巷道和瓦斯异常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确定。

第十九条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个点,必须及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随身携带的瓦斯检查记录本和现场的瓦斯牌板上,做到瓦斯记录本、牌板、台帐“三对口”,并及时通知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向通风值班室汇报每班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随时汇报,并有记录可查。瓦斯检查员第班用光学瓦斯检定器对瓦斯断电仪探头校验至少三次,并有记录可查,二者显示值不一致时,以高显示值为准,两者读数误差大于0.2%时,必须在8小时内进行处理,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停用瓦斯断电仪。

第二十条井下放炮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超过1%时,严禁装药放炮。“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指: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设警戒,下达放炮分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员,瓦斯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口哨后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规原主。放炮现场必须填写“三人连锁放炮制”交接表。此表每班由炮管组发给放炮员,班后由放炮员交给炮管组保存、备查,若发现表内有不签字或漏项不填者,炮管组负责追查,并将追查情况提交矿安全办公会处理。放炮警戒牌、放炮命令牌、放炮牌分别由炮管组、调度室、通风工区在工前会上发给放炮员、班组长、瓦斯员。放炮员、班组长、瓦斯员必须按时到指定部门领取相应的牌子并在班后及时交回。

第二十一条瓦斯检查员必须在采掘工作面电话附近进行交接班,交接双方同时向通风值班室汇报,通风值班室也可实行反调度交接双方,并有记录可查。

第二十二条瓦斯检查日报及通风调度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井的必须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对“一通三防”重大问题必须立即进行研究处理;矿(井)调度负责人将领导指示意见通知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加强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管理,工作面回风隅角应超前进行回料,不得滞后于采空区切顶线,防止瓦斯积聚。回风隅角瓦斯浓度达到0.5%时,回风隅角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达到0.8%时,必须报告调度室,并立即进行处理。严禁利用矿井总风压通过风管或风筒引排上隅角瓦斯,严禁在工作面一侧(包括进风巷)采取增阻办法利用均压原理控制采空区瓦斯涌出;严禁采用在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安设压入式局部通风机的办法强制稀释瓦斯。

第二十四条严格按规定排放瓦斯。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最高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值班领导口头同意,由通风工区值班领导口头传达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控制风流排放瓦斯;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由矿山救护队进行排放,若排放瓦斯风流直接引入回风系统而不流经其它采掘工作面或切断其安全出口的,排放瓦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报集团公司备案后执行。闭墙内巷道恢复通风必须制订探、放瓦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由矿山救护队负责实施,需排放瓦斯的,严格按排放瓦斯有关规定执行。

推荐第8篇: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煤矿(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煤矿(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一通三防”责任制 第一节 各级领导责任制 第二节 业务部门责任制 第三章 通风管理制度 第一节 矿井通风 第二节 局部通风 第三节 盲巷管理 第四节 巷道贯通 第五节 通风设施 第六节 测风管理 第四章 瓦斯管理制度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瓦斯检查 第三节 瓦斯排放 第四节 瓦斯超限处理

第五节 九个特殊环节的瓦斯管理

第六节 瓦斯动力现象 第五章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第三节 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系统 第四节 瓦斯抽采技术规范 第五节 瓦斯抽采日常管理 第六节 瓦斯抽采技术资料 第六章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七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一节 井下自然发火预防

第二节 井下灭火 第三节 火区管理 第四节 火区启封

第八章 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安全监控系统功能及中心站配置

第二节 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

第三节 安全监控设备的设计、安装及维护 第四节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管理及维护 第五节 系统信息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六节 机构设置及其它 第九章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第十章 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第十一章 通风调度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 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第十三章 装备、材料管理制度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计划与购置管理 第三节 装备、材料范围规定

第十四章 “一通三防”知识培训管理制度

第十五章 相关细则及附件 第一节 矿井风量计算细则 第二节 矿井粉尘浓度测定细则 第三节 全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细则 第四节 “一通三防”设施统一编号细则 第五节 “一通三防”系统图绘制及图例细则

第六节 通风月报表填写细则 第七节 瓦斯高标准管理标准

第八节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精品矿井标准实施细则 第九节 关于设立“一通三防”专项奖励基金的通知

第十节 关于下发《**矿业集团公司 “一通三防”专项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节 关于下发《瓦斯抽采激励及考核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工作,防止 “一通三防”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06年)、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订《**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本“一通三防”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的各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及各类煤矿(包括基建、改建及扩建煤矿)。

2、“一通三防”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公司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一通三防”工作,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工作方针,抓好本单位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各公司、矿必须设置完善的“一通三防”管理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一通三防”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3、各矿必须设立通风科和专门的“一通三防”调度机构,通风科负责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自然发火等管理工作。

4、各公司、矿必须保证防止“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所需的人、财、物,每年要根据“一通三防”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出“一通三防”专项资金计划,经通风部

门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

5、煤矿建设项目必须坚持“一通三防”各系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6、各公司、矿必须建立健全以下“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2) 矿井抽采瓦斯管理制度;

(3)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4) 防灭火管理制度; (5)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6) 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7)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8)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9)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0)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1) 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12)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7、各公司、矿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制定相应的考核和奖惩办法。

第二章 “一通三防”责任制 第一节 各级领导责任制

1、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属具有法人资格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煤矿矿长是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矿“一通三防”机构,配足 “一通三防”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等。 公司每季度、煤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及时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2、公司、矿技术负责人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技术管理责任。通风副矿长(设置通风副矿长的煤矿)负责“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煤矿值班负责人对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发

现瓦斯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3、公司、矿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经营等工作的副职领导负责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 “一通三防”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责。

4、公司、矿通风部门的负责人负责“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对防止“一通

三防”事故负业务管理责任。

5、公司、矿安监部门的负责人负责“一通三防”技术和管理措施的监督检查,对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监督责任。

6、公司、矿其它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对各自部门范围内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责。

7、煤矿各采、掘队长对本队责任范围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8、各级领导每年必须逐级进行“一通三防”责任书的签定工作,保证“一通三

防”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第二节 业务部门责任制

各业务部门在部门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对本部门搞好“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

作负责。

1、通风部门负责公司、煤矿的“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一通三防”的各种规定,制定本单位“一通三防”

的各种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等; (2)编制与实施“一通三防”年(月)度工作计划与“一通三防”工作总结;

负责“一通三防”工作考核;

(3)组织每年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反风演习;组织通风质量检查评比及“一通三防”检查工作;组织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的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工作; (4)制定与实施矿井风量分配、通风系统调整、瓦斯治理、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综合防尘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测定、整理、分析“一通三防”技术参数;协助井下火灾的处理;组织开展“一通三防”技术难题的攻关;

(5)选定“一通三防”仪器仪表及局部通风机的型号;使用、维护、校正、检查“一通三防”仪器仪表;检查与验收“一通三防”工程、设施及相关工程的

检查、验收;

(6)会同机电、节能部门进行主要通风机的技术性能测定和试运转; (7)绘制“一通三防”各种图纸,填报“一通三防”各种报表、台帐、牌板; (8)审核“一通三防”设计、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核和考核“一通三防”

专项资金计划和使用;

(9)掌握“一通三防”工作动态,组织处理“一通三防”隐患,协助安全部门对“一通三防”事故进行追查分析。

2、生产部门负责在生产过程中“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1)安排矿井生产和布置掘开巷道时,要考虑通风条件和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并便于通风设施的施工,采掘工作面衔接,应保证通风部门进行通风工程、煤层注水、瓦斯抽采等施工的必要时间,确保安全生产;不得安排应抽未抽或抽采不达标准的采、掘面开工,否则追究生产部门的责任;

(2)对瓦斯涌出量较大和通风困难的采区,要加强生产技术管理,尽量避免出现废巷、盲巷及巷道贯通作业,以防止瓦斯事故;一旦出现废巷、盲巷及巷道

贯通时必须及时通知通风部门;

(3)做好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的防治瓦斯和预防内因火灾的工作,生产布置时保证不超通风能力,同步准备出防治瓦斯、防灭火等所需的巷道工

程;

(4)编制审查作业规程必须有“一通三防”内容,并用单独章节在作业规程中详细说明,包括瓦斯预测、风量计算、综合防尘等内容;

(5)组织采掘区队使用好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设备、设施,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

(6)组织采煤工作面投产、掘进工作面开口验收时,必须对“一通三防”各系

统和设施进行验收。

3、机电部门负责机电管理过程中“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

行:

(1)加强矿井主要通风机的维护和检修,保证其正常运转;组织主通风机的性

能测定工作;

(2)组织井下机电队(组)抓好机电管理,消灭失爆;

(3)按规定选用井下机电设备,严格检验入井机电设备,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入

井;

(4)检查、维护供电线路及电器设备,做好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工作; (5)确保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按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并定期检验风电闭

锁、瓦斯电闭锁的可靠性;

(6)会同安监部门对主、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进行分析、追查。

4、安监部门负责监督落实“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1)检查并现场监督落实“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 (2)落实“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重大隐患的整改;组织无计划停电停

风事故的追查处理;

(3)对安全措施不落实,严重存在“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的作业地点,指令其

停工整顿;

(4)组织对“一通三防”事故、瓦斯超限及严重违反“一通三防”各有关规定

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追查处理。

5、地质测量部门负责“一通三防”所需地质资料的测定和提供:

(1)测定地质钻孔的瓦斯含量、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等地质资料,提供可靠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瓦斯地质图纸; (2)及时预报地质构造变化情况并通知通风部门; (3)及时提供准确的巷道贯通预报并通知通风部门;

(4)准确掌握井田内及周围小煤窑状况和古窑、采空区情况并及时通知有关部

门采取措施。

6、总工办负责相关工程“一通三防”内容的配套设计把关:

(1)在矿井生产建设工程设计(包括外委)中,必须编制配套的“一通三防”

专门设计;

(2)把好设计关,在进行与“一通三防”有关的设计时充分考虑到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及通风安全的需要。

7、技术中心(矿总工办、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管理部门)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保障和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可靠运行:

(1)保证“一通三防”技术难题攻关项目的立项与资金; (2)推进高新技术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3)负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的管理工作以及有关管理制度的执行; (4)负责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日常维护和传感器的定期校验工作,保证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可靠使用;

(5)推进公司、矿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升级,不断提高矿井通风安全监控水平。

8、基建部门负责在基建过程中“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1)保证在基建过程中按配套“一通三防”设计同步施工“一通三防”工程及

设施;

(2)负责基建施工单位管好用好“一通三防”设备、设施,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基建煤矿各阶段验收时,必须对“一通三防”各系统和设施进行验收。

9、调度室负责“一通三防”工作动态的调度指挥:

(1)及时掌握矿井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积聚和矿井火灾等“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和事故情况,掌握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火区等“一通三防”关键环节情况,并做好记录、汇报工作;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一通三防”方面的隐患和事故; (3)在调度指挥中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10、测试部门负责“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的校验与维修质量:

(1)按规定对“一通三防”仪器仪表进行维修、校验和鉴定,保证通风仪器仪

表的质量;

(2)配制和供给“一通三防”仪器仪表所用标准气样;

(3)保证修复自救器的质量。

11、投融资中心(计划科)负责“一通三防”计划与资金保障:

(1)编制矿井(区)发展规划时,要有“一通三防”内容;编制年(月)度生产计划时,要考虑通风能力能否满足需要;

(2)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时,优先保证“一通三防”专项资金计划及“一通

三防”安技措工程和设备计划。

12、供应部门负责“一通三防”所需物资的供应和质量: (1)保障“一通三防”所需设备、器材、材料的及时供给;

(2)保证“一通三防”所需设备、器材,材料的质量并符合“一通三防”要求。

本文来自: 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网 (www.daodoc.com)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daodo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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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2009-6-30 9:52:52 资料 短消息 引用

财务部门负责“一通三防”所需资金保障: (1)保证“一通三防”所需资金按计划及时拨给; (2)编制成本计划时充分保证“一通三防”所需费用; (3)按有关奖惩制度规定兑现“一通三防”奖惩资金。

14、人事、劳资部门负责“一通三防”人员保障:

(1)按定员配足“一通三防”所需人员; (2)确保“一通三防”人员按规定应享受的待遇。

15、职教部门负责“一通三防”人员的培训: (1)保证“一通三防”职工培训计划;

身份:管理帖子:30 回复:9 精华:

积分:39 注册时间:(2)会同劳资部门对“一通三防”各工种定期组织职业培训,考核,发证,并保证

“一通三防”职工培训质量。

16、卫生部门负责尘肺病的监测与治疗:

(1)做好对粉尘危害情况的检查评价,按规定监测接触粉尘人员的职业病害,建立

尘毒档案,为防治粉尘危害提供依据; (2)做好接触粉尘人员的尘(矽)肺病预防工作;

(3)及时治疗尘(矽)肺病职工。

17、多经部门负责“一通三防”相关产品的质量保证:

(1)多经系统的“一通三防”产品必须符合“一通三防”的规定与标准;

(2)保证“一通三防”产品的质量。 员

  

0 

2009-2-17

18、宣传部门负责“一通三防”方面规章和知识的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一通三防”方面规章、知识及工作,强化职工“一通三防”

安全意识,增强职工防止“一通三防”重大事故观念。

19、其它相关部门:

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与“一通三防”有关的各项工作,积极协助通风部门搞好“一

通三防”管理工作。 第三章 通风管理制度 第一节 矿井通风管理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能力按大于生产能力的20﹪配备。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主扇特型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等)时必须在24小时内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各矿通风部门还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多煤层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

煤层通风系统图。各矿的矿井通风系统图每季报公司通风部门一份。

2、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的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公司批准。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此种回风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调改采区以下(包括采

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由各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3、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主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作为备用,备用主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生产矿井现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

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

4、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主要通风机的实际功率必须在电机额定功率之内、运行效率在60﹪以上、主要通风机的风压在允许最高风压的90﹪之

内。

5、矿井不得采用局部通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用。在特殊条件下,作临时使用时,必须按主要通风机管理,制订措施,报公司批准。矿井通风系统中,如果某一分区风路的风阻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足够风量时,经公司批准,可在井下安设辅助通

风机,但必须供给辅助通风机房新鲜风流。

6、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技术负

责人批准,并报公司备案。

7、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主要准备巷道(皮带巷、轨道巷、专用回风巷)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在构成通风系统时,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8、高瓦斯矿井的采区或低瓦斯矿井中高瓦斯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凡不按要求设置专用回风巷道的采

区,采煤工作面不得组织回采工作。

专用回风巷内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气设备,在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不得行人。

9、按要求应布置专用回风巷的新开采区,专用回风巷不到位的,不准开掘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现生产(制度下发前)采区没有布置专用回风巷的,必须制定安全技

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10、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的采区及以上主要进回风巷必须进行喷浆

处理(砌碹巷道除外)。

11、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矿通风部门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使用。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公司通风部

门备案。

12、高瓦斯采区的采煤面首次采用新的通风方式时,必须上报公司进行会审。高瓦斯区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必须设置相同的通风断面,优先设置E、J、Y型及其

它多进多回高排放瓦斯能力的通风方式。

13、没有完整通风系统的采煤面(包括连采机、旧法回采面)严禁进行安装和回采工

作。

回采工作面在形成全压通风系统前,不得开掘二次切眼。工作面形成全压通风系统开

掘二次切眼时,必须使用局部通风机向二次切眼隅角供风。

14、各矿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按《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安监总煤矿字[2005]42号)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矿井有两个以上通风系统时,应分通风系统进行通风能力核定。通风能力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必须“以风定产,”严禁

超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各矿必须于每年11月底完成对下一年度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并取得证书后方可进行通风能力核定工

作。

15、煤矿井下出现风速超限、瓦斯超限、不合理串联通风的,等同于超通风能力生产。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采区、工作面必须立即减少产量,重新调整生产布局及通风

系统,把产量降到核定通风能力范围内。

16、矿井内各地点的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煤巷或半煤岩巷内的风速不得低于0.3m/s,掘进岩巷内的风速不得低于0.2m/s。回

采工作面瓦排巷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

17、矿井应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改造后)投入运行后以及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及总结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 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

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18、在井下各巷道交岔口必须设置瓦斯、火灾事故避灾路线标志牌,并标明避灾撤退

的方向和距安全出口距离。

19、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一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的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通车风门应实现自动化。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一道风门长时间不关。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

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20、对于压力较大、单人难以开启的风门,必须设有风门减压装置,保证单人通过风

门时的安全。

21、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通的巷道中设置挡风墙,全部

封闭采区。有自然发火的矿井必须设置防火墙封闭采区。

22、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对于抽出式主要通风机,无提升任务的出风井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有提升任务的出风井不得超过15﹪;对于压入式主要通风机,无提升任务的进风井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10﹪、有提升任务的进风井不得超过15﹪。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出风井口的防爆门,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通

风机。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23、新安装的、进行过技术改造的和连续运转三年未进行性能测定的主要通风机,必

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

24、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每次矿井通风阻

力测定结果报公司通风部门备案。

25、通风巷道必须由专业队组及时维修。回风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

得高于3﹪。

26、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矿井是否停止生产。主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对由多台主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必须根据各矿的实际通风状况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

27、各矿应根据实际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主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时的预处理措施,在一

旦发生矿井主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的情况下,能够按预处理措施迅速处理。

28、主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2台及以上主要通风机联合运转的矿井,要制定相应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改变主通风机运行的工况时、必须有矿技术负责人

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29、各矿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由安

监部门组织事故追查,并有记录可查。

30、各矿每季度对矿井的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研究分析,及时解决通风系统中存

在的问题,并将季度分析结果报公司通风部门。

31、采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巷道,其架线必须处于全风压通风的进风侧,架线终端距

回风口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32、凡影响矿井通风系统的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

部门审核后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否则不得开工作业。

第二节 局部通风

1、各矿要明确局部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的“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安装、维护、试验、检修工作的责任单位,建立局部通风管理责任制。

2、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编制相应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使用地点所需风量按公司的《矿井风量计算细则》进行计算,根据所需风量进行局部通风机的选型,明确局部通风机的通风方式、安装地点、风筒直径、风筒到工作面的距离等局部通风设计内容,没有经通风部门审核的不得随意安装

和使用局部通风机。

3、局部通风机下井前,必须经机电、通风部门与使用单位进行认真检查,部件要齐全牢固、集流器的保护栅完好、不失爆、规格型号符合要求,并经过运转试验保证叶轮旋转方向正确、运转灵活、声音正常、吸风量达到作业规程的规定方可下井使用。

4、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少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有

关规定。

5、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吊挂或垫高,离地高度大于0.3m,在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不准放置或悬挂物品,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要装有消音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除外)。风筒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过构筑物时,应安设硬质风筒,炮掘工作面末端一节风筒必须使用抗静电、抗撞击、不燃性硬质风筒,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

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6、风筒接口要使用快速接头,严密不漏风,逢环必挂,吊挂平直不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拐弯要用拐节或弯头。风筒不准随意拆开或开口,有破口要及时

补好。

7、高瓦斯采区炮掘时必须有防止放炮后瞬间瓦斯超限的措施。

8、所有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安设“三专两闭锁”,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掘进巷道内瓦斯浓度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的一切电源。局部通风机

的专供线路上不准连接其它负荷。

9、所有安装的局部通风必须装备同等能力的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做到主风机因故停止时副风机能够自动起动。双风机自动切换装置应定期作切换试验,最少每

十天做一次切换试验。

10、煤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都应采用压入式,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

用风地点供风。

1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进行管理,保持局部通风机二十四小时正常运转、并建立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管理牌板上要说明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时间、型号、功率、局部通风机处的瓦斯浓度、全压风量、入口风量、出口风量、测风时间、风筒直

径、风筒长度和管理人员。

12、局部通风机在井下连续运转时间达到一个月,由使用单位的机电工至少检修一次,检修前必须办理检修手续;局部通风机累计运转时间达到六个月时,必须上井由矿机

电维修单位进行检修。

13、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4、掘进工作面开口前必须先安装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方可开口掘进。

15、掘进工作面开口时,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

装备进行验收。

16、各矿供电部门要加强对井下高、低压电缆的专责维护,严格按规定进行敷设、吊挂。高压电缆每周必须巡检一次,低压电缆必须班班检查。对绝缘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有机械伤痕的要立即冷补或升井热补。

第三节 盲巷管理

1、凡是井下六米以上不通风的巷道即称为盲巷。生产部门在安排生产时,不得出现盲巷。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地质构造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可能造成的盲巷要认真加强管

理:今后需要继续使用的,有条件时必须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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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全压通风系统;没有条件的必须保持正常的局部通风。不再使用的盲巷,由生产部门负责制定措施组织回收,回收完毕,生产部门牵头组织安监、通风、机电部门

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通风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永久封闭。

2、对暂时停止施工的停风巷道、永久报废巷道要采取永久挡风墙进行管理,挡风

墙要设置警示牌、栅栏和瓦斯检查牌,挡风墙五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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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矿通风部门必须建立盲巷管理台帐,对井下出现的盲巷进行编号记录,并注明造

成盲巷的原因、时间、长度、封闭时间、管理方式等。

3、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挡风墙进入盲巷,当因工作需要进入盲巷时,作业单位必

须事先制定安全措施经通风部门审核和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4、通风部门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盲巷管理设施,发现设施损坏要及时维修,防止人

员误入盲巷。 第四节 巷道贯通管理

1、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技术负责人汇报,书面通知通风部门,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的

作业,由通风部门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进行贯通作业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生产、通风、安监、机电、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并报公

司审批。矿安监部门负责监督巷道贯通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3、巷道贯通措施中必须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的变化情况。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要求,并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的变化情况;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要求,

明确贯通时现场负责人。

4、一般巷道贯通由通风部门领导在现场统一指挥,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

明的巷道贯通时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现场指挥。

5、贯通前,一般巷道贯通相距20m,煤巷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米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

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6、炮掘贯通每次装药爆破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工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作业,然后处理瓦斯, 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前,在两个工作面入口都必

须设置栅栏和警戒。

7、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掘进和联络巷贯通,执行巷道贯通作业的安全措施。

其中一个巷道进行爆破时,两个工作面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8、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风部门要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

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第五节 通风设施管理

1、各矿通风部门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技术业务管理,建立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和通风设施管理牌板(可利用计算机管理),通风设施要及时标入矿井通风系统图

中。

2、各矿要建立专门队伍进行通风设施的建筑和拆除。未经通风部门允许,不得任

意建筑、拆除、损坏通风设施。

3、通风设施的建筑要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在建筑通风设施时,必须编制建筑设计及安全措施。施工过程必须有工程质量验收员跟踪施工质量,

并将隐蔽工程记录在案。

4、通风设施建筑完成后要经矿通风部门的验收,不合格的通风设施要重新建筑,

并建立验收记录。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存档管理。

5、通风设施前后5m内不得堆放杂物。风门之间不应放置电气设备,如果必须在风门之间放置电气设施备时,必须按机电硐室配备风量,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6、矿通风部门每月组织1次通风设施的检查工作,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三定”

处理,保证通风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六节 测风管理

1、每一矿井都必须建立测风制度,配备足够的测风工坚持正常的测风工作。每10天对矿井、采区的进、回风量,采掘面以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进行一次全面的测风。因井下风量调整或主要通风机工况变化等原因,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的变化时,

由通风部门领导安排测风工及时进行全面测风。

2、采煤工作面测定进、回风巷道的风量;掘进工作面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

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及全压总回风量。

3、安装局部通风机前测定局部通风机前的全压供风量;更换局部通风机后及时测

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及全压总回风量。

4、主要通风机的外部漏风量至少每半年测定一次;对于非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

地点的风量每月进行一次测定。

5、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面以及通风巷道的风量,矿通风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增加

测风次数。

6、所有测风结果要及时填写到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和台帐上,数据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测风员在测风过程中如发现通风系统有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

并向通风调度汇报,待通风系统稳定后重新测定风量。

7、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正规的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及其它

巷道的测风点建立临时的测风站,测风站必须挂测风牌。对正规测风站的断面每季度进行一次校正,对临时测风站的断面每月进行一次校正。测风时将巷道风量、风速、断面、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时间、测风工填写到测风牌和测风记

录本上,数字齐全清楚。

8、风量测定结果每旬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等,每月以报表形式报公司通风部门。旬报要在每月

二、十

二、二十二日前报出,月报要在下月五日前报出。当矿井风量

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向公司通风部门汇报。

第四章 瓦斯管理制度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公司所属各矿必须按晋安监煤字[2003]3号文的要求,在每年7—9月份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1次鉴定工作,填写《山西省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

定书》,一式4份报公司通风部门审核报批。

2、凡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t或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的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掘进工作面所圈定区域及其以下水平区域为高瓦斯区,

高瓦斯区的采掘面必须制定专项瓦斯管理措施。

3、采掘面在采掘前,必须对采掘面的瓦斯涌出量进行认真预测,因地制宜地选择合理的通风方式、配备风量、采取相应的治理瓦斯措施,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4、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进回风巷净断面8m2以上,经抽采瓦斯(抽采率25%以上)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仍存在瓦斯超限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可采用专用排瓦斯巷,但该巷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0﹪,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七条的其它规定。

5、专用排瓦斯巷的瓦斯风流必须进入采区专用回风巷,并保证混合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8﹪。没有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必须在采区回风巷中距专用排瓦斯巷口下风侧15m处设置瓦斯传感器,当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超过0.8﹪时,能

够立即切断其回风流中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6、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2﹪时,必须停止

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7、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浓度应按采煤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的要求进行管理。

8、矿井必须从采掘设计和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

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9、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矿井必须制定停风、恢复通

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10、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

内封闭完毕。

11、高瓦斯矿井的易自燃煤层,应当采取以预抽方式为主的综合瓦斯抽采措施和综合防灭火措施,保证本煤层瓦斯含量不大于6m3/t或工作面最高风速不大于

4.0m/s。

12、新水平、新采区、石门揭穿煤层、有瓦斯突出预兆的采掘面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否则不准作业。煤层有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严禁采用

放顶煤开采。

第二节 矿井瓦斯检查

1、瓦检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

2、井下所有采掘面、安装回撤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3次。对没有进行生产的采掘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

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掘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跟班及时检查瓦斯浓度。

3、井下总回、一翼回风、采区回风、井下煤仓内、处于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的设置点、对于井下水泵房、火药库、绞车硐室、水仓、检修硐室及有人工作的地点,每班至少要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7天检查1次。地面煤炭储装运系统的煤仓及有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要每班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各矿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其它检查地点的检查次数。检查内容一般为瓦斯和二氧化碳,当出现硫化氢等其它有害气体时,必须增加检查内容,检查次数同瓦斯检查。检查结果由瓦检工填写,其他人

员严禁随意涂改。

4、井下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进行瓦斯检查)和“三人连锁”(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检工)爆破制度。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检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

5、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点规定:工作面进风流(距工作面10-15m处进风流中)、工作面回风隅角(回风巷与工作面交叉部分至采空区约2m的空间)、工作面风流(进回风巷距工作面10m内、距煤壁、顶、底板20cm的支护范围,一般在回风巷检查)、工作面回风流(回风巷内距回风巷车场交岔点15m处)、排瓦巷回风流(排

瓦巷内距外端回风口15m处)、后刮板输送机的机尾上部。

6、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工作面风流(掘进头至风筒出口内)、工作面回风

流(回风流内距车场交岔点15m处)。

7、回撤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回撤面风流(工作面作业范围)、回撤支架附近、隅角、回撤绞车硐室、工作面回风流(回风巷内距回风巷车场交岔点15m处)。

8、安装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工作面进风流(范围同采煤工作面)、工作面风流(范围同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范围同采煤工作面)、工作面回风流(距回风

口15m处)、绞车硐室。

9、所有检查瓦斯地点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密闭墙处挂检查箱)。采煤工作面风流、回风隅角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50 m内的回风巷中;采煤、安装工作面进风流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50 m内的进风巷中;掘进工作面风流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掘进头50 m内的巷道中;安装工作面风流、回风隅角和绞车硐室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50 m内的回风巷中;回撤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回撤侧距巷口15 m处;有正规测风站的回风巷中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测风站内;其它瓦斯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检查地点。瓦斯检查牌上应标明检查地点、时间、班次、检查人员、检查次数、检查内容,做到“三对口”。瓦检工负责

根据需要及时移动瓦斯检查牌。

10、矿通风部门要根据瓦斯检查的规定制定、审查瓦斯巡回检查图表。瓦斯巡回图表必须明确每个瓦检工的检查路线、检查地点、检查时间和检查次数。巡回瓦检工必须按照巡回图表、沿检查路线、按规定的时间检查,在正常情况下若与图表误差超20 min按假报瓦斯数据处理。每班检查3次地点的相邻检查间隔时间不得超过

3小时。

11、瓦检工在入井前必须对所领仪器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保证下井瓦检仪器的完好,并带齐探仗、检查手册(巡回图表)、记录工具、皮管等必需物

品。

12、瓦检工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交接班必须做到“手对手”、“口对口”,将当班检查地点的“一通三防”情况和遗留问题交接清,相互填写交接记录后用就近电话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调度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返打电话证实瓦检员的交接

地点。

13、瓦检工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如病、矿灯熄灭等)需要离开岗位时,必须向通风调度和值班队干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升井,同时值班队干要安排好此后

的瓦斯检查工作,通风调度进行落实。

14、每天的瓦斯检查结果由通风调度人员按时填写好瓦斯日报,经通风调度负责人和通风部门科长审核后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等有关领导和部门,由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签字后的瓦斯日报表由通风部门整理存档至

少保存一年。

15、瓦检工佩带光学瓦检仪,下井的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科队长、

通风科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检

仪,负责经过地点和作业场所的瓦斯检查。

16、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时,瓦检工有权立即停止瓦斯超限区域的作业

或撤出作业人员,并向通风调度汇报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第三节 排放瓦斯管理

1、任何地点的瓦斯排放都必须编制专门的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中,应根据对瓦斯超限程度预测结果明确瓦斯排放的方法、供风量、瓦斯排放路线、停电撤人范围、风流风量控制方法、警戒设置、瓦斯排放时的瓦斯检查点、监测点、瓦斯排放的组织领导和职责等内容。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必须向现场作业人员进行贯彻,并有记录可查。排放瓦斯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巷道和受排放瓦斯

影响的地点,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电源,并设专人进行警戒。

2、当矿井通风及矿井生产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对排放瓦斯措施进行修正。

3、正常生产、无计划

3# 发表于2009-6-30 9:54:34 资料 短消息 引用

停风、有计划停风等明确掌控瓦斯超限情况地点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由通风部门领导现场指挥,组织专门人员排放瓦斯。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特殊区域等地点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由矿提出书面措施报公司审批,由分管通风的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

4、当利用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时,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否则应采取加大短路风量的措施。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administrator

 不超过0.75﹪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经检查瓦斯符合规定其

他人员方可入井。

身份:帖子:回复:精华:

5、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在恢复井下供电前必须由瓦检工对井下所有变(配)电所进行全

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

6、排放瓦斯必须坚持低瓦斯浓度排放的原则,严格落实控制风量措施,严禁“一风吹”和高瓦斯浓度排放,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采用分段排放瓦斯时,只有在排放段内的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二氧化碳降到1.5﹪以下时,方

可进行下一段排放工作。 管理员

30 

9  0 积分:注册

7、对于临时停风的局部通风区域,当停风时间不超过8h,并且停风区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有可靠的通风安全监测数据的用监测数据,没有监测数据的用瓦检工在栅栏口的人工检查数据)时,按预先制定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由矿通风部门负责人现场指挥(由瓦检工和现场作业人员协助),在安全员的监督下,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当停风时间超过8h或者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 ﹪时,由主管通风的副矿长(矿

技术负责人)按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现场组织排放瓦斯工作。

8、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1个采区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除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1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1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排放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下1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排放其送风巷道的瓦斯。

9、利用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10、当排放瓦斯区域的瓦斯浓度降到1﹪、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以下,经全面安全检查

情况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并且稳定30min后方可结束排放瓦斯工作。

11、每次瓦斯排放工作有排放总结,说明瓦斯排放的原因、瓦斯排放的组织、瓦斯排放量、

瓦斯排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第四节 瓦斯超限处理

为了落实“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观念,保证瓦斯超限时能够迅速处理,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瓦斯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对瓦斯高标准管理的要求,特

制定瓦斯超限处理及处罚规定如下。

1、适用范围

适用集团公司所属煤矿生产过程中或因无计划停风造成的瓦斯超限的处理。

2、瓦斯超限处理机构

39 

时间:2009-2-17 各矿成立以矿技术负责人(分管通风的副矿长)为组长的瓦斯超限处理领导组,并明确领

导组成员及瓦斯超限处理、追查职责。

3、瓦斯超限的处理原则

发现矿井各作业地点瓦斯超限(见瓦斯超限浓度规定表)人员,必须首先通知受瓦斯威胁区域的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作业人员,再按照规定程序汇报。现场安全员必须监督现场停电撤人的执行情况。无现场作业人员的,按规定程序立即汇报,

由矿调度值班领导决定停电撤人事项。

4、瓦斯超限汇报程序

(1)瓦检员检查地点瓦斯超限时,立即查明原因、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后向矿通风调度、

队值班汇报。

(2)安全员监督检查地点瓦斯超限时,立即查明原因、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后向矿安全

调度汇报。

(3)矿通风调度、矿安全调度接瓦斯超限汇报后,立即将掌握的瓦斯超限情况向矿调度汇

报,并同时各自向通风、安监部门的负责人汇报。

(4)佩带便携式瓦检仪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立即查明瓦斯超限的原因、地点、浓度、超

限范围向矿调度汇报。

(5)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立即向矿调度汇报。

(6)矿调度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向分管通风的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当天值班矿领导和通风科负责人详细汇报瓦斯超限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7)矿调度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立即向公司调度汇报瓦斯超限情况,并落实停电、撤人及

处理情况。

(8)公司调度接到瓦斯超限汇报或由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发现瓦斯超限时,值班调度员要立即落实情况,查明瓦斯超限原因及现场处理情况,做好记录。并向当班值班领导、通风、监

控、安监部门负责人汇报。

(9) 因较难预料的情况(如不明地质构造等)造成瓦斯超限时,矿调度要立即组织查清超

限原因,落实瓦斯超限处理情况,及时向公司调度汇报。

5、瓦斯超限的处理

瓦斯超限时必须按制定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分级进行排放瓦斯工作。在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中,必须明确停电撤人范围、现场负责人以及排放作业人员,严格控制排放瓦斯作业的

人数。

(1) 采、掘作业范围内瓦斯超限浓度在1~3﹪时,由矿通风部门负责人领导现场负责排放

瓦斯工作。

(2) 采、掘作业范围内瓦斯超限浓度超过3﹪时,由主管通风的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现

场负责排放瓦斯工作。

(3) 其它地点瓦斯浓度超限时,由主管通风的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排放瓦斯

工作。

6、瓦斯超限的追查:

(1)当瓦斯超限浓度在3%以下时,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组织追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并有记录可查。瓦斯超限追查、处理结果应在发现瓦斯超限24小时内上报至公司调度室。

(2)当瓦斯超限浓度达3%以上时,由公司安监部门组织追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3)因矿管理原因造成同一地点高浓度(瓦斯超限浓度达3%及以上)瓦斯超限达二次以上时,公司调度通知由矿长(矿长不在矿由代理矿长)在次日公司调度会上汇报瓦斯超限追

查、处理情况。

(4)每月由公司通风部门对当月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由公司安监部门按规定进行处

罚。

7、瓦斯超限的处罚

(1) 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最高允许浓度0.5﹪范围内时,由矿负责分析原因,追查责任,进行处罚。矿安监部门将每次的追查、处理结果上报公司安监部门备案。

(2) 每天下午5时至5时30分,由公司调度、安监、通风、监测监控业务部门对当日瓦斯超限次数进行研究确认,由安监部门进行处罚。同一个采掘工作面的多个瓦斯监测探头在同一风路、同一时间段内发生瓦斯超限时按1次计算,不是同一时间段的瓦斯超限有1次

计1次;其它地点发生瓦斯超限有1次计1次。

(3)同一地点在一个生产班内发生第二次超限起公司每次罚矿0.3万元,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最高允许浓度0.5﹪时,公司每次罚矿1万元。并要求超限矿在24小时内追查完毕,将超限原因、责任追究、预防措施由矿长签字后传真公司总调度,否则除罚款

3万元外由公司安监部门组织追查;

(4)如果不按要求进行瓦斯超限追查、处理的,一经公司查出,要加倍惩处。

(5)瓦斯超限不按规定及时向公司调度汇报的,每次处罚矿1-3万元。

(6)对因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造成瓦斯超限的矿井每次罚款3-5万元。

(7)对连续三天发生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产整顿,采取有效措施并经公司批准

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应停产处理而不停产的以瓦斯超限作业论处。

(8)瓦斯超限不执行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即瓦斯超限作业)的责任人给予开除

矿籍处分。

附 矿调度瓦斯超限汇报处理程序表

注:

1、处理情况记录一栏说明排放瓦斯始终时间,排放瓦斯方法及进展情况等;

2、处罚一栏说明造成瓦斯超限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处罚结果。

第五节 九个特殊环节瓦斯管理

一、无计划停风的瓦斯管理

1、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止主、局部通风机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局部通风机本身电器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的停电停风,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风,

均要进行登记和上报。

2、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如因检修等原因要停电停风时,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没有矿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停止

局部通风机运转。

3、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同时

对封闭区域实行“四断”(断管、断道、断电、断网)管理。

4、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后,局部通风机管理工要立即向矿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处理,停风巷道必须停电撤人,由跟班队干安排专人进行警戒,防止人员进入停风区。当不能及时送风时,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停风区域内的瓦斯,只有当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恢复通风。否则必须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瓦斯排放。

5、主、局部通风机发生无计划停风后,矿安监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迅速进行追查处理,并将追查处理结果通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各矿通风部门要及时统计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次数,建立主、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统计和追查记录台帐,并每月将无计划停风情况上报

公司通风部门。

6、各矿要建立无计划停风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无计划停风,能够迅速按应急预案处理。

二、采煤面隅角的瓦斯管理

1、完善采煤面的通风方式设计,改变回风隅角的瓦斯流向。加强采煤面回风隅角的瓦斯

监控,控制回风隅角处的空顶空间。

2、综放采煤面在回采过程中尽可能减少采空区浮煤,以降低回风隅角处的瓦斯涌出。

3、回采工作面隅角不能及时冒落的,必须及时处理(处理上隅角瓦斯积聚需要留巷的除

外),隅角金属棚在进入采空区前必须完成回收工作。

4、综放工作面后溜机尾链轮处应进行喷雾洒水,防止高温火花。

5、在回风隅角的瓦斯检查区域应明确规定9个检查点的位置,并吊挂检查说明牌。

回风隅角的瓦斯传感器必须安设在高浓度瓦斯部位,距帮大于200mm,距顶小于300mm。因移动支架、风幛、风筒等因素影响瓦斯传感器的可靠性时,在安全员监督下由瓦检工负责回风隅角瓦斯传感器的悬挂,未经瓦检工的同意,采煤队组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瓦斯传感器

的吊挂位置。

6、采煤工作面每班的跟班队干必须指定人员负责采煤工作面风幛维护、回风隅角瓦斯传感

器的保护工作,保证风幛、瓦斯传感器正常使用。

7、采煤工作面及采空区内,严禁出现大面积空顶现象。采空区顶板不能随采冒落的,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采煤工作面不得生产。当采煤工作面内及与工作面相连的采空区空顶超过0.5m

3、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产处理,否则以瓦

斯超限作业查处。

8.综放采煤面在回采过程中必须尽可能减少采空区浮煤,以降低回风隅角处的瓦斯涌出。

三、瓦斯排放时的瓦斯管理(见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四、安装(回撤)工作面的瓦斯管理

(一) 安装面的瓦斯管理

1、在采煤工作面安装作业前,必须由生产部门组织通风、机电、调度、监控、安监部门共同对安装工作面的顶板、安装设备、通风系统、监控系统等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由

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后,方可准许采煤工作面的安装工作。

2、采煤工作面安装前必须构成全压通风系统,否则不准安装作业。采煤工作面安装时的配风量不得低于采煤需风量的一半(无配风计算时不少于450m3/min),对安装工作面所有进、回风巷(包括瓦排巷)的风量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测定。风量不足不得进行采煤工

作面的安装工作。

3、采煤工作面安装前,采煤工作面范围内不得存在盲巷、未经管理的高顶宽帮。

4、安装作业前,必须安设瓦斯传感器(具体位置同采煤面)对工作面、回风巷、瓦排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进行监测,并保证瓦斯超限断电装置灵敏可靠。预警、断电规定同采煤工

作面

5、矿机电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检查安装工作面的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严禁供电线路及电

气设备失爆。

(二) 回撤面的瓦斯管理

1、煤工作面停采时,必须及时放顶,防止支架后采空区出现大面积空顶(特别是回风隅

角区域)。

2、回撤作业前,必须由通风部门组织生产、机电、调度、监控、安监部门共同对回撤面顶板垮落、回撤设备防爆、局部通风、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三专两闭锁”以及防摩擦、撞击产生火花等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由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后,方可准许

回撤工作。

3、回撤支架前,必须先确定回撤工作面的局部通风系统,并安装运行局部通风机,风筒连接到位。回撤面的局部通风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及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回

撤工作面配风量、风机选型、风机安装位置、风筒直径以及风

此帖于2009-6-30 10:22:58 被作者编辑过!

4# 发表于2009-6-30 9:55:15 资料 短消息 引用

筒出口位置必须在回撤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回撤队组设专人挂牌管理局部通风administrator

机,保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

4、在回撤工作面回风隅角排头架前,回风隅角瓦斯传感器不得拆除。回撤工作面除保留原有回风巷中瓦斯传感器外,在回撤作业点和工作面进风巷增设瓦斯传感器,监测回撤作业点及回撤面风流阻断后局部通风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回撤

作业点瓦斯传感器设在回撤方向第2组支架人行道上部中间、距顶300mm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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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面进风巷瓦斯传感器设在进风口15m处。保证当出现瓦斯超限时,能够切断回

撤工作面的电源。

5、在距回撤作业点50m内配备4台干粉灭火器。

6、回撤支架前,必须将进、回风巷内的杂物清理干净,加强巷道支护。

7、工作面回撤10m范围内为回撤初期。工作面回撤端头为锚网支护时,必须先

退锚索锁具,然后用单体柱或铁柱贴住大板维护顶板。

8、回撤支架时,必须坚持先支后回的原则。工作面回撤支架时,必须逐架回撤放顶,保留不超过2m的间距,防止出现大面积顶板同时垮落,造成瓦斯异常涌出。

不能及时垮落时,应人工回柱,强制放顶。

9、回撤支架拉架前,必须将作业地点所回撤支架周围、巷道顶、底板全部冲洗

一次。

10、回撤期间必须定期冲洗回撤工作面及进回风巷。冲洗回风巷期间,工作面不

得进行回撤作业。

11、在可能撞击或摩擦部位加衬皮垫等材料防止回撤作业时产生火花。

12、回撤工作开始后,严禁在工作面进、回风巷同时进行回撤作业。

13、加强对回撤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工作,对回撤面进风巷、回风巷及回撤作业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对高冒区、垮落区用探杖检查,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

回撤作业,并及时向通风调度和矿调度汇报处理。

14、回撤工作面的跟班队干、班组长、安全员、流动电钳工配带便携式瓦斯报警检测仪,并在回撤地点靠采空区一侧悬挂一台瓦斯报警仪,密切监测瓦斯涌出

情况,瓦斯超限严禁作业。

15、回撤队组必须保护好回撤作业点的瓦斯传感器,瓦斯传感器随回架及时移动

到位。局部通风风筒出口不得正对回撤作业点的瓦斯传感器。

16、回撤队组在支架运输前,必须将支架上的浮煤清洗干净。

17、每10天对回撤工作面进、回风巷(包括瓦排巷)及局部通风的风量至少进

行一次全面的测定。

18、回撤后支架回撤完毕后,回撤队组必须及时回撤所有设备、材料,清理干净

巷道内的杂物。

19、支架回撤完毕后,不得存在大面积空顶区、高顶宽帮区。否则,作业队组要

及时报告生产部门进行处理。

20、回撤工作全部结束后,必须由通风部门组织生产、机电、调度、监控、安监部门共同对回撤面顶板垮落、巷道清理、设备回撤、支护材料回撤等内容进行一

次验收,验收合格并由验收人员在验收单签字后,方可准许封闭工作。

五、地质条件变化时的瓦斯管理

1、地测部门要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工作,超前掌握地质条件变化情况。

2、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的原则,在采掘推进到距地质构造50m前,地测部门要探明地质条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通风、生

产、安全等部门做好灾害预防准备工作。

3、在采煤推进过程中经过断层、落陷柱等地质构造时,在距地质构造50m前,必须制定出防范措施,组织打钻探测、研究、分析构造处的安全程度,确认是否继

续采掘。

4、在采掘推进过程中,必须边探测地质构造,边在安全的情况下推进。

5、有地质构造处瓦斯涌出分析记录。

六、初次来压及周期来压时的瓦斯管理

1、矿生产部门必须加强采煤工作面矿压的观测和预报工作,在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前通知各业务管理部门预测结果,安排队组提前做好工作面超前维护工作。

2、根据采煤工作面矿压及瓦斯涌出情况的预测,在采煤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出采煤机的截煤速度。在采煤工作面预报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处设置明显标志,

并编号管理。

3、在来压(特别是初次来压)前,由矿生产部门组织通风、机电、安全、监测等相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各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三定”处理检查出的问题。

4、来压期间,采煤队组生产时必须尽可能降低采煤机割煤速度,减少落煤的瓦斯涌出量。矿机电部门必须加强采煤工作面的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管理,杜绝出

现失爆现象。

5、由矿生产部门负责在采煤工作面预报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处设置明显标

志,并编号管理。

6、在矿压显现(特别是初次来压)前,通风部门应采取措施尽可能增大采煤工作面的供风量,提高风排瓦斯的能力;监测部门对采煤工作面各瓦斯传感器调校一

次,确保监测准确可靠。

7、在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及周期来压前,通风部门要对来压期间的瓦斯涌出变化

情况进行一次预测,并建立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瓦斯涌出分析记录。

七、巷道贯通时的瓦斯管理(见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八、易积聚点的瓦斯管理

1、从掘进、采煤等生产工艺上严格控制宽帮、高顶及盲巷的出现。

2、加强已存在的高顶、宽帮、煤仓、密闭、微风点等易积聚瓦斯点的瓦斯检查,

实施挂牌编号标准化管理。

3、井上、下煤仓及运煤沿线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瓦斯积聚超限。

4、地面原煤系统的设备、照明必须符合防爆规定。

九、小窑连通处的瓦斯管理

1、定期检查小窑的采掘活动,小窑连通处封闭及时。

2、在小窑连通处设CO传感器,对小窑连通处的CO涌出情况进行监测。

3、由矿安监部门每月组织一次对小窑连通处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节 瓦斯动力现象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21号令),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办字[2005]11号《关于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工作的通知》,及时掌握和防治瓦斯动力现象,加强对瓦斯动力现象的鉴定和管理工作,特对瓦斯动力现象鉴定和管理规定如下:

1、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复杂的矿井瓦斯动力现象。高瓦斯矿井以及具有高瓦斯区的矿井,通风部门设专人和专门记录及时掌握瓦斯突出预兆与瓦斯动力现象的动

态,对瓦斯动力规律进行分析总结。

2、各矿在采掘过程中发现瓦斯突出预兆(见附件)时,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技术负责人报告。公司技术负责人接到出现瓦斯突出预兆的报告后,组织相关部

门分析研究,以决定是否对矿井和煤层进行瓦斯突出危险性的鉴定。

3、各矿在采掘过程中,一旦发现瓦斯动力现象(见附件),必须先停止发生瓦斯动力现象区域及其影响区域的任何作业,切断电源,撤出受瓦斯动力现象威胁区

域的所有人员,并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报告。

4、公司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值班领导和公司技术负责人报告,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根据现场落实情况,对上报瓦斯动力现象进行分析研究,当确认属于瓦斯动力现象后,公司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山西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和驻地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5、当矿井瓦斯动力现象严重时,公司调度室必须通知公司救护大队勘察现场情况。

6、发生瓦斯动力现象区域及其影响区域没有经过公司技术负责人同意并采取措施

后,不得恢复作业。

7、发现瓦斯动力现象后,矿上必须保留发生瓦斯动力现象后的现场,加强对瓦斯

动力现象影响区域的瓦斯浓度及其变化的监控。

8、由矿技术负责人(负责瓦斯管理的副矿长)组织人员落实瓦斯动力现象。瓦斯

动力现象落实清楚后,矿上以书面材料向公司技术负责人汇报。

报告内容如下: 1)矿井概况

矿井地质概况:所属煤田、成煤时代、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等;

矿井生产概况:开拓方式、采煤方法、顶板管理方法、生产水平和开拓水平的标

高及垂深;

矿井通风瓦斯概况:通风方式、风量、瓦斯涌出量、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瓦斯

抽放方法及抽放量等。 2) 发生动力现象地点的情况

发生动力现象采区的地质资料:断层和褶曲的分布、煤层厚度及倾角的变化;

该地点的巷道名称、类别、标高及距地表的垂深; 发生动力现象地点与邻近层开采的相对位置;

该采区的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的坚固性系数和破坏类型。

动力现象发生前后的实况描述和动力现象的主要特征 按矿井煤与瓦斯动力现象记录卡片(见附件2)内容详细填写。

9、公司技术负责人接到矿上瓦斯动力现象的书面汇报后,决定是否进行突出矿井和突出煤层的鉴定。当公司确定瓦斯动力现象后,公司以书面形式安排矿上选定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在60天内完成煤层突出危险性的鉴定。煤层突出危

险性的鉴定结果上报公司技术负责人、通风部门、安监部门。

10、在申请鉴定期间发生瓦斯动力现象的矿井按突出矿井管理。

11、经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确定为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后,公司在鉴定

机构提交鉴定报告后7日内向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提出审批申请。

12、经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审批确定为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后,公司将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批复结果抄报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公司、矿立即按突出矿井及

突出煤层制定整改计划,并将整改计划报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附:煤与瓦斯突出基本特征及预兆 煤与瓦斯突出分为突出、压出和倾出三种形式。

一、突出的基本特征

1、突出的煤向外抛出距离较远,具有分选现象;

2、抛出的煤堆积角小于煤的自然安息角;

3、抛出的煤破碎程度较高,含有大量的煤块和手捻无粒感的煤粉;

4、有明显的动力效应,破坏支架、推倒矿车、破坏和抛出安装在巷道内的设施;

5、有大量的瓦斯(二氧化碳)涌出,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远远超过突出煤

的瓦斯(二氧化碳)含量,有时会使风流逆转;

6、突出孔洞呈现口小腔大的梨形、舌形、倒瓶形以及其它分岔形等。

二、压出的基本特征

1、压出有两种形式,即煤的整体位移和煤有一定距离的抛出,但位移和抛出距

离都较小;

2、压出后,在煤层与顶板之间的裂隙中,常留有细煤粉,整体位移的煤体上有

大量的裂隙;

3、压出的煤呈块状,无分选现象;

4、巷道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增大;

5、压出可能无孔洞或呈口大腔小的楔形孔洞。

三、倾出的基本特征

1、倾出的煤就地按自然安息角堆积,并无分选现象;

2、倾出的孔洞呈孔大腔小,孔洞轴线沿倾斜或铅垂(厚煤层)方向发展;

3、无明显动力效应;

4、倾出常发生在煤质较松软的急倾斜煤层中;

5、巷道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明显增加。

四、煤与瓦斯突出预兆

煤体内出现劈裂声(枪声)、闷雷声(放炮声)、嘈杂声、沙沙声等;煤体变软、煤光泽变暗、煤的层理紊乱、煤开裂、煤面外移、煤面轻微颤动、煤面温度或气温降低等;打钻时顶、夹钻和喷孔、工作面掉渣、支架压力增加、瓦斯涌出异常

增大或忽大忽小变化。

第六章 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各矿要加强瓦斯抽采技术管理,提高抽采瓦斯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证矿井

安全生产,保护环境和开发瓦斯资源。

2、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开展瓦斯抽采工作: 1)回采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 m3/min

的,必须进行瓦斯抽采。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大于或等于40 m3/min; ——年产量1.0~1.5Mt,大于30m3/min; ——年产量0.6~1.0Mt,大于25 m3/min; ——年产量0.4~0.6Mt,大于20 m3/min; ——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的矿井,大于15m3/min。

3)开采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4)所有的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具有高瓦斯区的。

3、符合第2条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的矿井,应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

采系统:

1)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量可稳定在2m3/min以上,服务年限在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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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瓦斯资源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采系统服务年限在五年以上。

4、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6、抽采矿井应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1)抽采瓦斯设备检修制度。 2)抽采设备停、运审批制度。 3)抽采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4)抽采瓦斯基础参数定期检测制度。

5)泵房人员交接班制度。 6)抽采瓦斯效果检验制度。 7)瓦斯抽采钻场施工管理制度。 8)瓦斯抽采管路安装、巡检、维护制度。

7、矿

5# 发表于2009-6-30 9:56:21 资料 短消息 引用

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矿井瓦斯抽采技术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抽采瓦斯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抽采瓦斯工作的正常接替,

做到“掘、抽、采”平衡。

8、回采工作面预抽时间不得少于2年。

9、通风矿长(无通风矿长的由矿技术负责人)负责定期检查,协调瓦斯抽采工

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落实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抽采工作。

10、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能范围内的抽采瓦斯工作负责,抽采瓦斯所需要

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矿财务、供应计划。

11、瓦斯抽采的矿井在进行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时,对符合瓦斯抽采条件的采

掘工作面必须同时进行瓦斯抽采设计;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对瓦斯抽采工程验

收,瓦斯抽采工程不合格不得投产。

12、各矿通风部门应根据本矿生产衔接,至少提前一个月对即将开口掘进的工作面进行瓦斯预测,对该工作面是否实施瓦斯抽采提出书面报告,以便有关部门提前做好准备。书面报告递交公司通风处备案。对在瓦斯预测当中弄虚作假者,要追究责任。各矿地质部门对即将开口掘进的巷道进行地质情况预测,提供地质报

告。

13、坚持预抽、边掘边抽、边采边抽和采空区抽采等多种综合抽采技术手段相结

合的原则,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

14、集团公司根据各矿生产接替和瓦斯治理计划,研究、编制全公司年、季度瓦斯抽采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各瓦斯抽采矿井。抽采矿井要将下达的抽采计划逐月分解落实到具体地点,并上报集团公司(包括简要文字说明和抽采系统图)。集团公司下达年度瓦斯抽采指标,列入抽采矿井年度生产和经营承包指标进行考核。

15、瓦斯泵司机、瓦斯抽采钻机操作工均为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的抽采专业

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

16、为促进矿井瓦斯抽采和利用工作,各矿要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抽采瓦斯

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必要的表彰奖励。

17、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抽采工程和瓦斯抽采量计划。

18、瓦斯抽采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负责打钻、管路安装回收等工

程的施工和瓦斯抽采参数测定等工作。

第二节 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1、设施要求:

1)地面泵房其距进风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要

用栅栏或围墙保护。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 2)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3)抽采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有一套备用。

4)泵房内所有电气设备、照明和其它电气仪表都应采用矿用防爆型。 5)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并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能随时反映各抽采系统的抽采参数,并能打印

抽采报表。泵房要建立抽采台帐,台帐记录数据要准确。

6)抽采瓦斯泵吸气侧管路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和防爆炸安全装置,并定期

检查,保持性能良好。抽采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 7)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查各参数,做好记录。当抽采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进行利用的瓦斯泵停止运转后和恢复运转前,必须通

知使用瓦斯的单位,取得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8)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低浓度瓦斯发电除外),且在利用瓦

斯的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

9)抽采泵房和泵房附近的放空管必须安装避雷装置,避雷装置的高度应超过泵房、

放空管5米以上,并将避雷导线埋入地下3米以下。

10)泵房内必须设置干粉灭火器和砂箱等灭火器材,不得存放与抽采工作无关的

设备和材料。泵房内无积水。

11)地面抽采泵站院内及外部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2、新建瓦斯抽采系统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瓦斯抽采工程设计,上报集团公司批准。抽采系统竣工后,由抽采单位向公司通风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通风部

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

3、新建或改扩建矿井,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瓦斯资源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之规定时,必须将抽采瓦斯工程纳入矿井设计中,但设计所依据的瓦斯参

数必须经国家授权的专业科研机构认定。

4、抽采系统的能力应满足矿井最大抽采量需要,抽采管径应按抽采流量分段选

配。地面瓦斯抽采泵能力应有一定的富余系数,其富余系数不小于1.5。

5、在各干管和支管上要安装计量装置(孔板流量计应设旁路)。

6、矿井永久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应符合设计规范。

7、对抽采瓦斯泵的参数(抽采泵进出口的瓦斯浓度、压力、流量、电机温度、

电流、电压、观测时间等)每半小时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

8、瓦斯抽采泵站必须具有双回路供电。

第三节 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系统

1、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应安设在抽采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的硐室中,并有独立的

通风系统,配风量不小于80 m3/min。

2、抽采硐室内要配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瓦斯检测断电装置、消防器材、抽放泵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抽采系统图、负压、浓度、流量测定装置、高低浓度

瓦斯鉴定器、抽采观测记录等,并有专人值班。

3、移动泵至少一台作备用,双回路供电并有停水自断电和气水分离保护装置。若瓦斯泵备用台数少于使用的台数,则备用泵的能力不低于使用泵能力的60﹪。

4、应根据瓦斯抽采的混合流量确定移动泵和抽采管径,移动泵与抽采管径的选择

匹配,具体选择应按瓦斯抽采设计标准进行计算后选择。

5、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监测系统必须与矿井监测系统联网,能随时反映各系统的抽

采参数,并能打印抽采报表。

6、健全瓦斯抽采计量装置。抽放负压、流量、瓦斯浓度,泵站1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和钻场每两天测定1次。重点考察的钻孔根据需要增加测定次数,一月

内对所有钻孔进行一次普测。

7、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必须排至总回风巷或采区专用回风巷,在抽采管路出口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分别在管路出口的上、下风侧各5m和30m处设置栅栏,悬挂警标,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和任何作业。下风侧栅栏外1m内必须设甲烷断电仪

或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甲烷传感器。

8、移动泵站硐室和排放瓦斯巷道内的瓦斯检查每小班不少于3次。

9、移动泵站硐室内空气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排气管末端30m外的瓦斯浓度在采区回风巷不得大于0.8﹪,在矿井总回风巷不得大于0.75﹪,否则,必须

切断瓦斯电源,停止瓦斯泵的运转,进行处理。

10、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站必须实行“三专”供电,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

专用线路。

第四节 瓦斯抽采管路的敷设

1、抽采管路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必须满足防冻、防腐蚀、

阻燃、抗静电的要求。

2、抽采管路应安装在专用回风巷内,管路敷设要做到“平、直、牢”,离地高度不小于0.3m。运输巷中敷设管路时,应悬挂架空于巷道帮上,高度不少于1.8m,

与运输材料最大轮廓安全间距不小于0.2 m。

3、瓦斯管路敷设在巷道低凹处、采区上山、下山的下部时均要安装放水器。

4、瓦斯抽采干管的每一分支都应设置全通隔离阀,以便维修和支管拆除或延伸,在钻场和分支应设置流量、负压、瓦斯浓度观测装置。支管与钻场联接根据现场条件,做具体设计,确保管道畅通,不漏气。根据需要设置气水分离器。

5、抽采系统投入运行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气密性试验。一般采用压风正压试验法,试漏气压要达到0.3-0.5MPa。以试验时间不少于2小时、压力降不大于试验气压

的5﹪为合格。

6、移动泵抽出的瓦斯需要送至永久抽采系统的管道内时,必须制定相应措施,不

能影响永久抽采系统。

7、利用上隅角埋管抽采的瓦斯管在进入上隅角之前应加装绝缘段(非导电体管路

除外)。

8、瓦斯抽采管路的材质选择应符合煤矿安全规定,当条件适当时,可选用新材料的瓦斯管,但井下瓦斯抽采管路禁止采用玻璃钢管。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顺层钻孔

封孔管应禁止使用金属管。

9、地面管路无论是架空或埋在地下,均必须在管道外表设置保温层(埋在冻土层

以下除外),以防冬季管路冻裂。

10、在平巷或斜巷铺设的管路必须用可缩木支垫,以防底鼓折损管路。垫木高度应不小于0.3米,且垫木间隔根据管路的长度,至少每节管路架一排垫木。

11、抽采管路与巷帮间距应保留一定的安全间隙,以防巷帮膨胀挤损管路以及便

于安装和检修。

12、倾斜巷道内悬挂的管路应用卡子将管路固定在巷道支架上。每根管路在管路两端各安装一套卡子,卡子安装必须牢固可靠,在外力作用下不发生晃动。

13、瓦斯流经管路的弯头角度应不小于90o,禁止采用直角急弯头。

14、井上下敷设的瓦斯抽采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若与电缆悬挂在巷道的同

一侧,其安全间距不少于0.3m;并应有防止管路砸坏的安全措施。

15、地面瓦斯抽采管路不得和动力电缆、照明电缆及通讯电缆等敷设在同一条地沟内。同时,瓦斯管路不得从地下穿过房屋或其它建筑物,一般情况下也不得穿

过其它管网,当必须穿过其它管网时,应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

16、当采用专用钻孔敷设瓦斯管路时,专用钻孔的直径应比管道外形尺寸大100mm;

当沿竖井敷设抽采管道时,应将管道固定在罐道梁上或专用管架上。

17、通往井下的抽采管路应采取防雷措施。

第五节 瓦斯抽采技术规范

1、利用钻场抽采的工作面,在工作面投产前,第一个钻场的钻孔必须施工结束,钻孔联接完毕,随着工作面的推进下一个钻场距工作面30m前,钻孔并网待抽。

2、回采工作面预抽钻孔在顺槽内按间距不大于5米布置。当选用单侧布孔时,钻孔长度小于采长15-20米;当选用双侧布孔时,钻孔累计深度应大于工作面采长,

即钻孔中部交叉15-20米。

3、钻孔的封孔长度:岩孔不得小于5m,煤孔不得小于6m,确保钻孔封堵严密不

漏气。

4、钻孔的拆除必须经主管抽采的部门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

5、施工钻孔单位应制订施工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钻场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钻场内及钻场两侧3米范围内无积水,无浮煤杂

物,支护良好,管线安设符合要求。

7、钻场在施工完毕之后及时设置栅栏,悬挂警标,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栅栏规

格统一,栅栏设置距巷道不大于2米,留设供检查人员出入的进出口。

8、钻场内的瓦斯检查每班至少一次。

9、钻孔内瓦斯浓度不得低于40﹪且钻孔的实际施工深度不得小于设计深度的70﹪,否则属报废钻孔。报废钻孔必须在原钻孔附近补打,同时报废的钻孔不得计

入月、年抽采钻孔总进尺当中。

10、瓦斯抽采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钻孔角度及钻孔直径和终孔深

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1、边掘边抽钻场设计规范:

1)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两帮抽采布置方式。 2)巷道同一帮钻场间距保持在50-80米范围内。

3)距离掘进工作面最近的钻场内,边掘边抽钻孔终孔位置应超前掘进工作面的水

平投影距离不小于10米。

4)一个钻场内应保证边掘边抽钻孔数量不少于4个

5)钻孔角度可根据各矿不同情况进行设计。

6)钻场深度不得超过6米,各矿可根据本矿实际情况掘进钻场,能满足钻机正常

施工即可。

7)对于瓦斯涌出异常的掘进工作面,应在掘进之前施工瓦斯释放钻孔,钻孔长度

不小于20米,钻孔数量1个/m2。

12、正在施工的钻场内应悬挂便携式瓦检仪。

13、已施工完毕的边掘边抽钻孔必须立即封孔,并网进行抽采。

14、每个钻场必须具备抽采参数测量条件,能够满足钻孔测量需要。

15、钻场内钻孔施工完毕后,由矿生产、通风及安监部门组织验收,并填写验收

合格记录,由各单位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16、掘进工作面正头超出钻场边掘边抽钻孔抽采范围时,严禁掘进。

17、长度大于6m的高位抽采钻场,在施工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施工完毕之后,应

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或超限。

第六节 瓦斯抽采日常管理

1、凡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抽采瓦斯的要求,由通风部门统一管理,必须配备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一名,负责瓦斯抽采技术工作,总结分析抽采瓦斯效果,研究和改进抽采技术方案,组织新技

术推广等。

2、对抽采工作人员要进行业务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可上岗。凡因抽采队伍不

健全和人员不足影响抽采瓦斯的,要追查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

3、工作面无抽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准进行钻孔施工。

4、抽采工程施工结束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本矿通风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要提交验收报告。凡未验收,未提交验收报告的工

作面,按不具备回采条件处理。

5、抽采量的计算要统一用标准状况下的大气压(101.325KPa)和温度(20℃)。采用自动计量的,要通过监控系统打印抽采日报;采用孔板计量的,每班要计算

抽采总量,再根据三班抽采量编制。

6、抽采台帐必须由队长审签;抽采日报由通风科长审核,报矿技术负责人、通风矿长审签;抽采月报由矿技术负责人、通风科长、审核、编制签章生效并上报公

司通风部门。

7、抽采矿井每10天组织一次对抽采管路的检查,及时堵漏、放水、排除故障。每月应组织人员对全矿的抽采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对瓦斯抽采参数的观测应做到“四对口”,即观测牌板、观测记录、观测班报

和抽采日报“四对口”。

9、各矿通风调度每天下午必须向公司通风调度汇报当天的瓦斯抽采情况,内容包括瓦斯泵站的抽采参数以及当日瓦斯抽采量、抽采工程施工情况等,汇报内容必

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第七节 瓦斯抽采技术资料

1、图纸资料: 1)瓦斯抽采系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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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泵站平面与管网布置图。 3)抽采钻场及钻孔布置图 4)泵站供电系统图。

2、报表:

1)抽采工程年、季、月报表。 2)抽采量年、季、月、日报表

3、记录:

6# 发表于2009-6-30 9:57:05 资料 短消息 引用

1)抽采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抽采参数测定记录

3)泵房(站)值班记录(巡回检查记录)

4、台帐:

1)抽采设备、仪表管理台帐

2)抽采工程台帐

5、牌板:

1)抽采钻孔(钻场)施工管理牌板。内容包括:钻孔设计平面图、钻孔设计参数、

钻孔施工负责人等,悬挂在施工钻场内。

2)抽采钻孔(钻场)观测牌板。内容包括:钻孔(场)编号、钻孔(场)终孔日期、钻孔参数、验收人,以及钻孔的抽采负压、流量、瓦斯浓度、观测日期、观测

人姓名等,悬挂在抽采钻场内。

6、瓦斯管流量计算公式:

Q=9.7×10-4×K

式中:

Q---温度为20℃,压力为101KPa时的混合气体流量,m3/min;

Δh---孔板出口端绝对静压差,Pa; p— 孔板出口端绝对静压,Pa;

C---瓦斯浓度,% K---孔板流量系数; K=Kt×C1×Sk ×60,m2.5/min 式中:C1 ----流速收缩系数,0.65;

Kt --------孔板系数; Sk-------孔板孔口面积,m2; g--------重力加速度,m/S2

7、各瓦斯抽采矿井按月编写瓦斯抽采工作总结,并及时报送集团公司通风部门。

总结必须严格按照提纲进行编写,内容全面、数据详实、图表齐全,不得弄虚作假。电子版在每月3日之前传至通风处邮箱,文字报表在每月5日前送交,未按时送交

的单位将在考核中扣除该项得分。

第六章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新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公司通风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各矿应根据

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在产生粉尘和受粉尘威胁的所有地点都必须采取防尘措施。没有完善的防尘供

水系统和防尘设施不得生产。

地面永久性水池每季检查一次,根据情况及时清挖,要安装过滤和净化设施,必要

时还要有防冻和防杂物掉入的措施,确保防尘用水的水量和水质。

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所有巷道和地点,包括:斜井布置的进回风井、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联络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开掘巷道,地面洗选、储装运系统,井上下所有装载、转载、卸载点。所有防尘管路和设施必须指定专人管理,至少每月巡检一次,管路不得通过封闭区域。防尘管路统一标准色为消防红。管路要吊挂平直、不拐死弯、接口不花接不漏水。防尘管路系统中按系统等级和需要安设入井前、采区、工作面、重点喷雾区域等多级水质过滤器并及时清洗,防尘用水的水质每半年化验一次。管路中的支管和阀门(手把)要齐全灵敏,井下洒水管路所有支管和阀门的规格型号必须统一,胶带巷的所有冲洗、转载喷雾、净化水幕的阀门都要安设在巷道行人侧。 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面进回风巷、开掘巷道、装煤点和井上下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都必须安设风流净化水幕并正常使用,运输巷内还应设自

动水幕。水幕要吊挂平直,喷雾能封闭巷道全断面,雾化效果好。

井上下煤仓和溜煤眼放煤口,筛选点、破碎点、及所有转、装、卸载点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并正常使用(必要时封闭)。所有皮带转载点还要设自动喷雾,喷雾要安装稳固,能封闭尘源,雾化效果好。转载点落差宜≤0.5m,否则安装溜槽或导向板。井下所有转、装、卸载点总粉尘的降尘率应≥85﹪。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有涌水时可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

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各矿每半年填制一次防尘系统图,标明水池位置及容量,管路布置长度及管径,设

施布置及类别,水量水压测定位置及数据,并报公司通风部门1份。

3、各矿必须定期冲刷巷道积尘,冲洗前要先清净浮煤,冲洗时要做到无死角、无粉尘堆积,特别是如瓦排巷、专回、各类联络巷、通风峒室等处,各矿要制定相关

措施进行及时清扫冲洗。对容易造成煤尘堆积的地点要随时进行冲洗,巷道内严禁

出现厚度超过2mm ,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4、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煤层注水应由国家认定的机构提供的煤层可注性鉴定报告,并应对可注煤层采取注水防尘措施。打钻注水的所有技术参数和要求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工作面正在作业的钻孔和注水孔要挂牌编号并注明相关孔径、孔深和封孔深度、流量、压力等参数,注水前后要进行煤体水份测定,水

份增加率应≥1.5﹪。

当采用下行陷落法分层开采厚煤层时,可以采取在上一分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一分层的煤体进行湿润,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时,在层间没有不透水岩层或夹矸的情

况下也可以在上部煤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部煤层进行湿润。

采煤机必须安装使用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雾化效果好,无水或喷雾损坏时必须停机。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0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则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0MPa。喷雾系统应与采煤机联动,工作面的高压胶管应有安全防护措施,耐压强度应大于喷雾泵站额定压力

的1.5倍,泵站应设置两台喷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割煤测点(机组回风侧10-15m处)总粉尘的降尘率应≥85﹪。

液压支架应有自动喷雾降尘系统,应安设有向上风侧相邻支架之间进行喷雾的装置;放煤喷雾应安设有向落煤窗口方向喷雾的装置;喷雾安装均应平直整齐并有防砸和便于安装及维护措施,压力均不得小于1.5MP,否则必须设置供水压力、流量

与喷雾参数相匹配的两台泵站(一用一备)。 移架和放煤下风侧10-15m处的总粉尘降尘率都应≥75﹪。 破碎机必须安装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并在通道两侧挂挡尘帘封闭粉尘。

回风巷测点(距工作面10-15m处)的总粉尘降尘率应≥75﹪。

5、综掘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雾化效果好。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0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

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除尘器。

高瓦斯、突出矿井的割煤测点(机后4-5m处的回风侧)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的降尘率应分别≥85﹪和70﹪,其他矿井应分别≥90﹪和75﹪。达不到以上规定的降

尘效果时应采用符合MT/T441规定的除尘器抽尘净化等高效防尘措施。

6、炮掘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必须采取湿式钻眼,供水压力0.3MP左右,但应低于风压0.1-0.2MP,耗水量2-3L/min,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状;炮眼内应填塞充水量为200-250ML的自封式水炮泥;放炮时必须在距工作面10-15m处安装使用压气喷雾器或高压自动喷雾,雾幕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5min以

上;放炮前后对工作面30m的范围冲洗巷道和落煤,出煤时喷雾、洒水。

钻眼测点(4-5m)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的降尘率应分别≥85﹪和80﹪,放炮测点(放炮15min后工作地点)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的降尘率应分别≥95﹪和80﹪。

7、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必须采取湿式钻眼,拌料前要洒水预湿,混合料粒粒径不超过15mm。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应配备捕尘除尘装置。低风压近距离喷射时输料管长度≤50m、工作风压0.12-0.15MPa、喷射距离0.4-0.8m。作业地点下风流100m内设两道以上水幕,喷浆时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抛洒在巷

道中的灰浆和煤岩要在其未干前清理干净。 作业人员工作地点总粉尘的降尘率应≥85﹪。

8、对于固定防尘设施安装后,其供水的压力和流量先测定一次,防尘系统变化时再测定一次,正常情况每季测定一次。对于如采、掘工作面等随时变化的防尘设施,其供水压力和流量每月至少测定一次。所有喷雾、水幕都要选用流量小、压力大并符合MT/T240规定的喷头,压力和流量达不到规定和需求时要配置增压增流设施。

所有除尘器应符合MT159的规定。

当采掘工作面采用高压喷雾降尘和袋式除尘器等新技术时要分别符合国家AQ1021-2006《煤矿采掘工作面高压喷雾降尘技术规范》和AQ1022-2006《煤矿用

袋式除尘器》等标准的相关规定。

9、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尘用具。

10、各矿要按公司《矿井粉尘测定实施细则》进行粉尘浓度测定工作。各矿要建立专门的粉尘化验室,化验室要专人管理,靠近井口,要防高温、防晒、防潮、防震,还要配备烘干箱、干燥器、稳固平整的操作平台和足够的电源插座、测尘仪器和分析天平,测尘仪和天平要按期检查校验,测尘人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数

量充足。

11、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大巷、相邻采区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煤仓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设置主要隔爆棚;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设置辅助隔爆

棚。

隔爆棚按材料分为水棚和岩粉棚;水棚按用途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按布置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只作辅助水棚),按包装又分为水槽和水袋,水槽和水袋

必须符合MT157的规定,水袋宜作为辅助棚。

在应设辅助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距离不大于200m。

隔爆水棚必须按规定进行安设,实行挂牌专人管理,棚架要固定稳固,槽袋规格统

一,摆挂整齐,不得用铁丝固定。

隔爆水棚的说明牌要悬挂于进风侧的第一排水棚巷道顶板中部,牌上标明安设地点、巷道断面、水棚类型、棚区长度、水槽(袋)数量、水槽(袋)容量、设计水量、

实际水量、排间距、槽(袋)间距、管理单位、管理人员。

因条件限制设分散式水棚,以及设岩粉棚时按《防尘规范》6.5相关要求执行。在

煤及半煤岩掘进巷道中可设自动隔爆装置,但必须符合MT694的规定。 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巷道内设置了隔爆棚,也应按《防尘规范》6.4.3相关规定撒岩粉。

12、公司所有防尘管理和技术人员都要积极进行科技攻关、技术调研,在确保无毒、不腐蚀、不污染环境和煤质的条件下推广试用新型泡沫剂、降尘剂、阻燃剂等化学式装置和电磁、超声、负压等物理学装置进行高效的防尘、降尘、除尘,从而

使粉尘防治工作取得技术、装备、成本、效果的极大提高乃至升华。

第七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一节 井下自燃发火预防

1、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和采区开采新煤层时,必须对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

鉴定。

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废已建立的防灭火系统时,必须报公司审批。

3、在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层时,采区设计应采用后退式布置。必须编制专项防灭火设计并严格执行。在开采厚及特厚煤层时,必须有专项防灭火设计,凡一次不

能采全高必须沿顶开采,不能留顶煤。

4、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在正常的生产过程中,必须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火区动态和采空区自然发火动向。每周的报表要由通风部门的

技术主管签字审核,每月要有一份火情分析报告。

5、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主要回风巷、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必须安设CO、温度传感器,瓦斯员检查内容中加入CO、温度检查内容,安设位置及检查

次数同瓦斯检查。

6、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在巷道掘进过程中如出现冒顶区必须及时进行防

自燃处理,并定期检查。

7、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对采空区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设计。

8、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瓦斯员检查井下各采掘面、主要回风巷、综采工作面上隅角时,要检查CO、CO

2、O

2、T等相关内容,与瓦斯报表一起上报,如发

现有异常变化时,要立即上报调度室及相关领导,听从调度安排。

9、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通风科每日要对自燃发火观测点的相关检测内容进行分析,一旦发现有自燃发火征兆,立即上报相关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以防火灾事故的扩大。

10、在选择确定风门、风窗、挡风墙等通风设施的位置时,应尽可能降低采空区、

火区和煤柱裂隙处的漏风压差,减少漏风量。

11、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生产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对采空区进行永久性封闭。因故不能按期封闭的工作面,必须制定防火措施报公司审批。

12、各矿对废弃的溜煤眼、暗斜井和风眼必须进行层间永久性封闭和充填,以防止

自身发火及层间有毒、有害气体扩散。

第二节 井下灭火

1、各矿井(包括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每一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

水的措施。

2、每一矿井均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消防管路系统,在矿井、水平和采区投产时同时投入使用,并保证用水点管路中水压不低于0.4MPa,水量

不小于0.6m3/min。

消防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支管和阀门:

1) 所有竖井、斜井和平峒井口。 2) 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峒室内。

3) 井底车场、主要石门、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和其它巷道每隔100米处。

4)&

7# 发表于2009-6-30 10:03:30 资料 短消息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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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带运输巷道每隔50米,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米以内。

5) 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米处。

6) 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米以内。

7) 掘进工作面进风口处。

8) 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身份:支管和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维修,必须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

止射向电机车架线及其它电气设备。

3、地面煤炭装运系统必须设置消防管路系统,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管理员

 帖子:30  回复:

4、井下任何地点不得进行电焊、氧焊和喷灯焊接等明火作业。如果必须9  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氧焊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精华:措施并由矿长批准,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电焊作业地点风流中的

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严禁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氧焊等明火作业。 0 积分:39  注册时间:2009-2-17

严控生产火花、机电火花、摩擦火花等火源的产生。井下所有作业都应编

制防止火花产生的措施

5、每一矿井的井口房的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井下机电峒室、火药库、风动工具清洗峒室的出口装设向外

开的防火铁门。

6、皮带运输机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

7、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峒室、检修峒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胶带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地点,都应配备合格的、数量齐全可靠的消防设

施,并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

8、每一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矿井防灭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每季进行检

查和更换;消防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9、每一矿井必须建立矿井反风系统,用于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及

总进风巷发生火灾时采用。

10、每一矿井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

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米内严禁烟火。

(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4)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6)井下和井口房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

(7)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材料和爆破工艺。

(8)严格火区管理。

11、每一矿井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格实行可燃物管制,建立

健全井下可燃物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1)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者,必须符合规

定,并办理手续。

(2)严禁向地面裂缝、废弃的井口或其它向井下的通道口倾倒炉灰、棉

纱、布头和油类等可燃物。

(3)井下和峒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扔、洒在井巷、峒室

和采空区内。

(4)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峒室内进行。

(5)严格限制可燃性支护使用范围。

(6)井下皮带运输机应用不延燃皮带。

凡存在可燃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是严重的外源火灾隐

患地点,应制定管制和检查措施。

12、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

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13、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由于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和可能发生瓦斯爆炸的地区等)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14、一旦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矿长和矿技术负

责人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救灾工作,矿长任总指挥。

15、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电源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矿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照《矿井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

16、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和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

中毒的安全措施。

17、用水灭火时应先从外围灭火,后灭火源。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

火。用水灭火时注意发生水煤气爆炸。

18、严禁一切非防爆电气设备下井,井下供电线路须做到 “三无”(无

鸡爪、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19、在井下使用的胶带、电缆、管线、风筒、塑料网等必须具有阻燃性能

和抗静电性能。

20、在井下摄影、摄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安监部门审批。

第三节 火区管理

1、井下火灾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矿技术负责人负责领导封闭火区的工作。封闭火区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缩小封闭火区的范围,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2、在火区下或邻近火区下开采的工作面,在开采前1个月必须将编制好的《火区下或邻近火区下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审批。

3、矿井发生火灾形成火区后,要建立火区管理台帐,并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对符合注销或启封条件的火区要先向公司提出注销或启封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注销或启封。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4、由内因外因火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矿井火灾事故。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5、井下由于火灾无法直接扑灭而封闭的区域称为火区。矿井必须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的地点都必须在图上注明。每一处火区都要按形成火区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火区位置

关系图和火区管理卡片,由公司和矿通风部门永久保存。

6、井下火区必须采用永久防火墙封闭,所有永久防火墙都必须统一编号,

防火墙的管理和启封都必须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规定。

7、在火区附近进行采掘工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在已熄灭注销的火区内及其下方邻近煤层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2)在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火区附近进行采掘时,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

煤柱隔离火区,并编制设计,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四节 火区启封

1、封闭的火区,只有经过取样化验分析证实,并且具备启封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区已经熄灭。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必须先制订措施,报公司技术

负责人批准,方可执行。

2、启封火区报告内容包括:火区位置、发火日期及其原因;火区鉴定资料及依据;启封前进入火区侦察的程序和打开密闭的程序;启封安全措施(包括重新封闭方案);启封火区图(注明火区位置,防火墙位置,通风

系统图等)。

3、启封火区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做好把火区的回风直接引入回风巷的准备。火区回风所通过的巷道内

不准有人员或停留,要切断电源。

2)在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与火区相连的巷道内应仔细撒布

岩粉,采取隔爆措施。

3)准备好足够的启封火区和重新封闭火区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和灭火器

具。

4)火区启封前,应先在防火墙外修筑带门的铁风墙,启封时把门关闭,不使大量新鲜空气流入封闭区,以防止可能尚未熄灭的火源复燃或引起瓦

斯爆炸。

4、启封火区时,由矿山救护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启封工作。

5、在启封火区时,要逐段恢复通风,并认真检查各种气体浓度和温度,

如有复燃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通风并封闭火区。

第八章 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安全监控系统功能及中心站配置

1、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2、“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并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3、“系统”必须具备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

自动解锁。

4、“系统”必须实时监控全部监测地点的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停送电状态。当被控设备的停、送电状态与监控主机发出的断电指令信息不符时,应发出报警,由调度部门对被控开关停送电状态予以核实,确属闭

锁失败的,调度部门应立即通知供电部门实施人工停电。

5、“系统”巡检周期不大于30秒,系统控制执行时间不大于30秒。

6、“系统”必须通过公司监测监控信息网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公司信息调度中心。联网主机必须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确保网络安全。

7 “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

8、中心站监测主计算机电源必须经在线式不间断电源或交流稳压器加后备式不间断电源供给。当电网停电时,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不少于2小

时。

9、当“系统”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监测分站必须保证甲烷断电或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并应保存不小于2小时的监测数据,当

系统正常后,应将监测数据传回监测主计算机。

10、中心站主机或显示终端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中心站机房的防尘、防静电、恒温、恒湿、及屏蔽等均应符合GB2887——82《计算机场地技术要

求》的规定。并具备合格的接地及防雷电保护装置。

11、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第二节 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

1、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长壁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1设置。U型通风方式在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T0或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T1 ,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2;,如图1a所示。Z型、Y型、H型和W型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如图1b-e

所示。

图1a 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中U型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

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甲烷传感器T1不能控制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内全部

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3;

推荐第9篇:煤矿“一通三防”管理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通风系统

1、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安全、稳定、可靠;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长时间打开一道风门,连锁风门的连锁绳长度必须合格,否则,一处不连锁罚通风队责任人500元;同时敞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按严重“三违”处理。造成瓦斯超限的按三级事故追查处理。

2、任何单位不得随意用物料堵塞通风巷道断面,对堵塞矿井主要通风巷道断面超过1/3者,罚相关责任人200元,按不规范行为处理。并按严重隐患对区队进行考核。

局部通风机

3、局部通风机安装位臵由施工单位和通风队根据井下风量分配情况及巷道条件共同确定。私自安装局部通风机的单位,罚责任单位技术员和机电副队长每人100元。

4、使用双风机的开掘工作面,每天8点班必须进行一次倒台试验,副风机运转时间不少于10分钟,每次倒台试验前后,由施工单位的风机管理人员向通风调度汇报,双方都要做好记录备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按不规范行为处理。

5、掘进工作面开口前必须先安装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方可开口掘进。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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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罚款200元,造成风筒报废的对区队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风筒上粉尘较多,对责任人每节罚款50元。

13、故意剪断吊挂风筒铁丝影响风筒吊挂者对责任人按不规范行为进行处理,罚款200元,查不到责任人对单位罚款2000元。

14、各单位喷浆前应对风筒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喷浆料、刷白料落到风筒上,不采取防护措施或措施不力者导致风筒上有喷浆料、刷白料,对当班班长按不规范行为进行处理,罚款200元。对区队按每节风筒200元进行处罚。

通风设施

1、对井下的临时密闭,栅栏及风门,兼管单位、通风队每班都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处理,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总工程师批准都不能私自打开或拆除通风设施及附属设施,对于擅自拆除风门连锁绳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按严重三违处理,查不出责任人罚责任单位5000元;对私自打开密闭或栅栏进入无风区,一经发现,劳务工解除合同,正式工开除矿籍留矿察看,同时罚责任人1000元,罚责任单位5000元。

3、严禁私自改变调节风窗的通风面积,违者罚单位1000元,罚责任人200元,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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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大巷每月要冲尘一次,运输队对轨道上下山每月冲尘一次,机电二队对皮带运输巷每旬冲尘一次;采掘单位的皮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巷道及车场每2天冲尘1次,轨道运输巷每周至少冲尘一次。容易造成煤尘堆积的地点要随时进行冲洗。否则,每发现一处煤尘堆积(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对责任人罚款20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罚责任人500-1000元。工作面及两巷煤尘冲洗不净,给予责任者罚款100元。

2、井下各转载点必须坚持开机出煤开喷雾,每班都要对机头、机尾、放煤点前后20m范围内的煤尘进行清理和冲洗,保证机头前后20m范围内无煤尘堆积现象。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有涌水时可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臵引水管,否则,对责任人按三违处理,罚款500元;对井底煤仓上口运输队要经常清扫,防止煤尘堆积。否则,每发现一处煤尘堆积(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罚责任人200元。冲洗不净,罚责任人200元。

3、各地点的防尘管路敷设好后,不允许随便拆除(回采工作面除外),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拆除,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4、综采工作面应设臵移架自动同步喷雾,原未安设的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否则,对施工单位机电队长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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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对责任人至少罚款1000元,正式工开除留矿察看,劳务工解除合同。

2、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10分钟之内可通过瓦斯断电仪),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回采工作面隅角锚杆托盘要及时卸掉,否则,每个托盘罚跟班队长20元;回采工作面隅角顶板垮落不及时,要采取措施强制落顶或采取充填措施,凡出现隅角悬顶又不处理的,一次罚施工单位1000元,造成瓦斯积聚的按三级事故考核。

4、采掘工作面过老空、老巷和构造带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止瓦斯事故,无措施施工对责任者罚款1000元,按严重三违处理,对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

5、井下瓦斯异常区严禁使用煤电钻,否则,按严重隐患考核。

6、便携仪领用前要认真检查电压是否符合规 定,工作期间再打开瓦斯便携仪,8小时内没电要立即汇报通风队,对通风队进行罚款,否则8小时后再没电要罚款50元。

7、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丢失罚责任人1000元,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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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器不得拆除。回撤工作面除保留原有回风巷中瓦斯传感器外,在回撤作业点和工作面进风巷增设瓦斯传感器,监测回撤作业点及回撤面风流阻断后局部通风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回撤作业点瓦斯传感器设在回撤方向第2组支架人行道上部中间、距顶300mm内.

14、在距回撤作业点50m内配备4台干粉灭火器。否则,对机电队长罚款100元。

采面安装(回撤)瓦斯管理

15、安装作业前,必须安设瓦斯传感器(具体位臵同采煤面)对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进行监测,并保证瓦斯超限断电装臵灵敏可靠。预警、断电规定同采煤工作面。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

16、在可能撞击或摩擦部位加衬皮垫等材料防止回撤作业时产生火花。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17、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火药库内,否则,罚库管员和带灯进入者各100元。

火工品管理

炸药箱和雷管箱距工作面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不准超过300m,否则,对区队责任人罚款200元。

防灭火管理

1、井下爆炸材料库,消防材料库、机电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存放油脂、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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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不经通风部门同意,随意改变调节风窗面积; ③同时敞开两道风门,或只关闭一道风门而另一道长时间敞开;

2、巷道冒顶不及时处理,造成通风巷道断面堵塞,风量减少;

3、巷道堆放物料过多,堵塞通风巷道断面;

4、破坏风筒,包括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

5、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6、采面隅角悬顶面积大而不及时放顶或充填;

7、采面不按规定使用风障或不严格执行专项防治瓦斯措施;

8、在煤层瓦斯含量大的区域,不严格控制割煤速度或一次装药放炮量;

9、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

10、破坏或不按定正确使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二)易造成引爆火源的违章行为:

1、机电设备检查不及时,检修不到位,造成设备失爆,或造成磨擦热源;

2、违章放炮,包括:

①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炸药、雷管; ②放明炮、放糊炮;

③不使用水炮泥,或不按规定装填炮泥,或炮泥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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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0篇:一通三防工作计划

山西介休鑫峪沟左则沟煤业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

山西介休鑫峪沟左则沟煤业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日

山西介休鑫峪沟左则沟煤业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

为搞好我矿2015年度 “一通三防” 工作,切实做到矿井安全生产,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确保我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更好地完成矿制定的各项工作指标。在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前提下,确保矿井的正常生产和安全的基础上,结合我矿实际情况,针对矿井通风系统、防瓦斯、防火、防煤尘工作,特制定2015年“一通三防”工作计划:

一、目标:

“一通三防”指的是加强矿井通风、防瓦斯、防煤尘和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搞好“一通三防”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也是杜绝重大事故,实现煤矿安全状况根本好转的关键。认真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机构及各项规章制度,从而有效防范煤矿“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一)机构成员: 组 长:孟永生

副组长:孙士彪 董光红 刘建明 马俊成 范俊杰 景培成 李玉伟 王志勇;

成 员:孙建平刘恩光 陆成 陆晓辉 周成 任宏 钮奇

郝晓辉 杨仁瑞 阴辉及各施工队队长、技术员等成员;

(二)成员分工与职责:

1、孟永生:总经理,•负责定期召开会议,主持研究、检查、落实、安排我公司的“一通三防”工作,•解决实施这一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一通三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2、孙士彪: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在负责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矿井采掘衔接规划、计划措施的同时,编制、审批、实施、•检查“一通三防”规划措施。

3、刘建明:通防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一通三防”的日常管理,并对公司的“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组织及进行“一通三防”隐患排查专项会议及“一通三防”工作总结会议;审核“一通三防”设计、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核和考核“一通三防”专项资金计划和使用;•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一通三防”有关规定。

4、马俊成: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公司“一通三防”检查、监督工作。

5、范俊杰:机电副总经理,负责矿井通风机电设施方案、措施的编制审批工作,具体负责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查和监督工作及主扇风机、局扇、压风机的保养、维护工作。

6、景培成:通防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审定“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并监督检查使用落实计划;审核“一通三防”方面的应急救援预案、灾害预防计划及现场处置方案。

7、李玉伟:通防部长,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具体安排、落实、执行,负责矿井风量分配、通风系统调整、瓦斯治理、综合防尘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及实施;组织开展“一通三防”各项工作会议及隐患排查。

8、王志勇:通防副部长,主要负责对监控室每天的报表、台账、交接班记录进行审核,负责监控组成员的日常工作安排,负责组织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安装、维护和调校,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安排专职维修员处理,保障监控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三、2015年重点工作:

1、2103工作面

(1)2103运输、回风按采掘计划预计在2015年3月份底贯通,为了保证贯通后2103工作面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我部门计划在贯通前在原2101运输绕道安装两道气动风门;2103形成回采工作面后,在运输和回风顺槽各增设一组隔爆水袋;安装喷洒阻化剂泵及管路,在回风顺槽打煤层注水孔(每20米一个)并进行煤层注水;

(2)监测监控方面: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分站2套,各类传感器15台、安装人员定位4套,语音广播4套,压风供水自救装置4套、自动喷雾2套、预计需监控线缆3000米,光纤1000米,布设3芯束管线1500米,

2、二采区开拓

(1)在去年的基础上,二采区联络巷、二采区车场、二采区机电硐室等已全部完工,二采区开拓已有眉目,为保证在二采区开拓时

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我部门计划在第五联巷(集中轨道下山和集中行人下山之间,集中行人下山和集中胶带下山之间)各构建两道调节风门。排矸平巷(集中行人与集中轨道之间)构建两道调节风门。在二采区机电硐室安装两道防火门。

(2)监测监控方面:二采区集中轨道下山安装瓦斯监控系统1套,各类传感器10台,人员定位兼无线通讯分站5套、语音广播5套,压风供水自救装置5套、自动喷雾3套、预计监控线缆4000米,光纤1600米;二采区集中运输下山安装瓦斯监控系统1套,各类传感器10台,人员定位兼无线通讯分站5套、语音广播5套,压风供水自救装置5套、自动喷雾3套、预计监控线缆4000米,光纤1600米;二采区集中回风下山安装瓦斯监控系统1套,各类传感器10台,人员定位兼无线通讯分站5套、语音广播5套,压风供水自救装置5套、自动喷雾3套、预计监控线缆4000米,光纤1600米,

3、9103综采工作面

随着9103综采工作面的不断推进,运输回风顺槽不断变短,我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9103综采工作面风量进行调节,保证工作面风流的稳定。

4、2102综采工作面

2102综采工作面在去年各种通风设施设备已全部安装完成,各项通风设施及监控设施运行正常,在新的一年里,我部门会加强各项通风设施的管理,保证各项设施运行正常,不影响工作面的正常回采工作。

5、9102工作面

(1)9102工作面在去年的基础上,9102运输顺槽已经开始正常掘进,同样9102回风顺槽也在紧张的布置中,为了保证9102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及不影响9102的运输,我部门计划将一采区回风靠集中轨道下山一侧的风门移至另一道风门的外侧即一采区回风下山处。待9102回风绕道与集中回风下山贯通后,我部门会安排人员在与集中回风下山贯通处及9102皮带下山口处设置调节,以保证风量的合理利用。

(2)监测监控方面9102运输顺槽、9102回风顺槽分别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分站2套,各类传感器22台、人员定位6套,语音广播6套,压风供水自救装置4套、自动喷雾2套、预计需监控线缆6000米,光纤1600米,布设3芯束管线2300米。

6、集中行人下山猴车已延伸安装完成,我已安排人员检查集中行人下山台阶的情况,不合格的台阶共计106米,具体位置已标明(附表)我部门会安排通风队员工进行重新起底硬化。

7、在矿井原通风系统的基础上,依据2015年采掘计划对通风系统进行风量调整,杜绝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及扩散通风作业,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8、加强全矿井井下的综合防尘工作的实施,确保井下的良好工作环境。

9、加强日常工作的管理,保证顺利通过省一级“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验收。

四、工作内容

(一)通风管理:

1、通风系统:根据采掘部署,优化通风系统、完善通风设施、科学合理的调配风量,保证矿井各用风地点风量充足,风流稳定,实现通风可靠。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对通风系统进行分析,对存在隐患的系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除人员,并认真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收作的工作面及超过扩散通风距离的盲巷必须及时进行封闭。

2、检查局部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

3、检查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要求,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4、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2/3。

5、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按《规程》规定定期检查维修;

6、局部通风机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并实行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7、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中风速符合规定。

8、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处0.1m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

9、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

10、风筒拐弯处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11、永久设施:(包括风门、密闭、风窗)墙体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墙体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设施周围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12、风门一组至少四道(两道正向、两道反向),能自动关闭,要装有闭锁装置。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设在门墙上方,并能调节。

13、临时密闭不漏风,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和检查牌,设施周围5m内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 临时设施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挂实。

14、局部通风机的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装有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

15、矿井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施行“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

16、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要有保管、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校正、定期进行计量检定,保证完好。

(二)瓦斯管理:

1、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或以上,体积达到0.5m)。

2、每班检查次数符合《规程》和有关规定;瓦斯检查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无空班漏检,无虚报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规程》第149条的规定,每月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由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

3、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台账三对口,通风、瓦斯日报每日必须上报矿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

4、季节变换时,加强采空区密闭处CH

4、CO、CO2的涌出量及温度的检测,防止因季节变化造成采空区有害气体溢出,发生安全事故。

5、设计根据矿井设计生产规模,配备足够数量的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氧气检测仪等多种气体检定器和检测仪器,随时观测各工作地点瓦斯状况。

6、为所有下井人员配备了自救器,并有10%的备用。所有下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7、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均按其使用地点不同采用不同的防爆类型,消除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8、加强瓦斯检查制度的落实。采掘面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瓦斯牌板、瓦检员记录本、瓦斯报表“三对口”,杜绝空班漏检和瓦斯超限作业;

(三)安全监测监控

1、矿井应按《规程》规定装备安全监控设备,备用量不少于20%;

2、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都应符合《规程》160条规定;

3、监控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信号遥传等都应符合规定;

4、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1次。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5、监测监控设备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

6、监控中心室、设备维修室、库房、携带式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应做到整洁有序;

7、有设备仪表台账、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监控布置图及监控日报表;

(四)防灭尘管理:

1、井下主要运输巷道,采区回风巷道,上、下山,掘进巷道,输送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管路每隔50m设—个三通阀门;

2、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和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M,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过30M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3、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主要大巷每周至少冲刷一次,主要进、

回风巷至少每天冲刷一次积尘。有定期冲刷巷道的制度,并要有记录;

4、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安装的质量符合有关规定;

(五)防灭火管理:

1、加强对回采工作面自然发火情况的检测,人工定期监测采空区气体成分及变化规律,以便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2、各运输水平车场设消防材料库,存放一定数量的防灭火材料(如砖、砂子、水泥、粘土、板材、灭火器、钢丝绳等),以便当井下发生事故时使用。

3、每周定期对所有密闭墙进行检查,检查包括墙的气密性、墙内温度、气体成分、浓度等;

4、做好防灭火台帐记录;

5、做好采空区防灭火工作:

1)检查地面注浆站的注浆机是否可以连续注浆和注浆质量; 2)检查井下的注浆管路,保证注浆管路的畅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通风管理

1、我矿安装有2台同等能力的FBCDZ54-8-No23型轴流式抽风机,功率为2×220kW,其中1台工作,1台备用,备用通风机能在10分钟内开动。每月对主要通风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使运转的主要通风机和备用的主要通风机都处于完好状态。

2、禁止主要通风机房兼作它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安装有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和轴承温度计等仪表,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有反风操作系统图、供电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等。主要通风机的运转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每一个小时将主要通风机的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薄内,如果发现有异常现象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3、主要通风机安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4、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领导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此时,若备用主要通风机不能运转时,要迅速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充分利用自然风压通风,通风机司机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做好恢复通风,恢复生产的准备。

5、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6、矿井建立有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

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7、矿井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8、矿井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9、两条巷道在贯通20米前,要制定出安全措施,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10、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11、井下所有使用的风窗、风门、风墙、测风站等通风设施,必须按规定建筑,严禁随便拆除和损坏、通过风门后要随手关上,不用的风门要立即拆除,要切实加强通风设施管理,提高矿井有 效风量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12、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的掘进工

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一次,必须在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不得超过《规程》 规定。

13、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14、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不得随意开停,并实行挂牌管理。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15、局部通风机的风筒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直径不小于600毫米,严禁花接,异径风筒要有过度节。转弯地方要平缓,风筒吊挂要平顺,逢环必挂,接头要严密、合格,风筒破口眼要及时粘补。

16、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

17、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二)严格瓦斯检查管理工作:

1、矿井总回风巷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 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2%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机电设备或其开关安设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2%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采掘进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启。

4、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2%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5、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

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气体浓度超过《规程》100条规定又不能及时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恢复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放其中积聚的瓦斯。排放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6、矿井配备有满足需要的瓦斯检查员,检查员使用的瓦斯鉴定器必须经校验合格,检查员全部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7、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1)矿长、总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采掘队队长、班长、电工、爆破工、监测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检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2)所有采掘工作面、采面上隅角、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并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报警仪报警,立即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矿井总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等地点都要安装甲烷传感器。

(4)每一个采面、总回风巷的测风站要设置风速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要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要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要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5) 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每班至少3次,二氧化碳浓度检查次数每班至少3次。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可能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6)瓦斯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调度室及有关领导汇报,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7)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8)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三)消灭一切火源 一)地面: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洒水系统,并且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2、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米。

3、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

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立方米的水量。

4、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5、井口房和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6、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二)、井下:

7、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8、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收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

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9、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有专人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10、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遵守下列规定:

(1)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2)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

(3)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11、井下机电设备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12、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3、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响应矿井应急预案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矿值班调度人员和在现场的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

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电器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 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14、封闭火区灭火时应有主要领导现场指挥带领救护队,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15、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启封火区时, 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的3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只有在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

16、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17、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18、矿灯使用人员严禁在井下拆卸、敲打、撞击矿灯。

19、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 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

20、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器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21、井下供电线路和各种信号线路,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应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档板、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

22、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23、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封堵作为防灭火的辅助手段,能有效减少采空区漏风、缩短采空区氧化带长度,降低采空区自燃发火隐患。

24、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出现自然预兆立即向采空区进行注浆。

25、提高工作面回采率,要把煤充分放净,以减少浮煤积热发火。

(四)完善防尘系统,实现综合防尘:

1、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应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

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防尘用水均应过滤。

3、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4、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5、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在执行上述措施的同时,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山西介休鑫峪沟左则沟煤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三月三日

第11篇:一通三防工作计划

矿业有限公司

2011年度矿井“一通三防”

工作计划

2011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

2011年1月19日

2011年度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计划

为搞好我矿2011年度 “一通三防”工作,切实做到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实际情况,针对矿井通风系统、防瓦斯、防火、防煤尘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2011年重点工作

1、抓紧矿井21050风、机两巷掘进工作,待21050采煤工作面形成后,成为独立的通风系统。

2、在矿井原通风系统的基础上,对通风系统进行风量调整,杜绝无风、微风及扩散通风作业,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二、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组下设“一通三防”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检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安检科其他成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通风管理

1、我矿安装有2台同等能力的FBDCZ-6-№15/2×45kw型主要通风机装,其中1台工作,1台备用,备用通风机能在10分钟内开动。每月对主要通风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使运转的主要通风机和备用的主要通风机都处于完好状态。(本条由机电科负责)

2、禁止主要通风机房兼作它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安装有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和轴承温度计等仪表,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

2011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

有反风操作系统图、供电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等。主要通风机的运转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每一个小时将主要通风机的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薄内,如果发现有异常现象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本条由机电科负责)

3.主要通风机安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本条由生产技术科、机电科负责)

4、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此时,若备用主要通风机不能运转时,要迅速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充分利用自然风压通风,通风机司机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做好恢复通风,恢复生产的准备。(本条由机电科负责)

5、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本条由生产技术科负责)

6、矿井建立有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本条由安检科负责)

7、矿井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本条由安检科负责)

8、矿井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本条由生产技术 2

2011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

科负责)

9、两条巷道在贯通20米前,要制定出安全措施,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本条由生产技术科、安检科负责)

10、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本条由生产技术科负责)

11、井下所有使用的风窗、风门、风桥、风墙、测风站等通风设施,必须按规定建筑,严禁随便拆除和损坏、通过风门后要随手关上,不用的风门要立即拆除,要切实加强通风设施管理,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本条由生产技术科负责)

12、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本条由生产技术科负责)

13、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一次,必须在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不得超过《规程》规定。(本条由安检科、生产技术科负责)

14、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本条由生产技术科负责)

2011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

15、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不得随意开停,并实行挂牌管理。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符合《规程》规定。(本条由生产技术科负责)

16、局部通风机的风筒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直径不小于400毫米,严禁花接,异径风筒要有过度节。转弯地方要平缓,风筒吊挂要平顺,逢环必挂,接头要严密、合格,风筒破口眼要及时粘补。(本条由生产技术科负责)

17、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本条由生产技术科、机电科负责)

18、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本条由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检科负责)

(二)严格瓦斯检查管理工作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本条由安检科负责)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5%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本条由安检科负责)

2011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采掘进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启。(本条由安检科、机电科负责)

4、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 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本条由安检科负责)

5、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 ,同时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器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本条由安检科、生产技术科负责)

6、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 5

2011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

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气体浓度超过《规程》100条规定又不能及时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恢复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放其中积聚的瓦斯。排放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本条由安检科、生产技术科负责)

7、矿井配备有瓦斯检查员9人,检查员使用的瓦斯鉴定器必须经校验合格,检查员全部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本条由安检科负责)

8、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队队长、通修队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检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2)所有采掘工作面、采面上隅角、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并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报警仪报警,立即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矿井总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等地点都要安装甲烷传感器。

(4)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要设置风速传感器;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要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 6

2011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

度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要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要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的符合侧要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5) 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每班至少3次,二氧化碳浓度检查次数每班至少2次。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6)瓦斯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调度室及有关领导汇报,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7)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8)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本条由调度室、生产技术科负责)

(三)消灭一切火源

一)、地面(以下由安检科负责)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洒水系统,并且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2、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米。

3、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 7

2011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

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立方米的水量。

4、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5、井口房和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6、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二)、井下

7、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本条由安检科负责)

8、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 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本条由安检科、机电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负责)

9、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有专人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本条由安检科负责)

2011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

10、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遵守下列规定:

(1)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2)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

(3)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本条由安检科负责)

11、井下输送机胶带必须使用阻燃胶带。(本条由机电科负责)

12、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本条由生产技术科、安检科负责)

13、井下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 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本条由安检科负责)

14、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本条由安检科负责)

15、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矿值班调度人员和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电器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时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 9

2011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

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本条由安检科负责)

16、封闭火区灭火时,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本条由安检科负责)

17、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启封火区时,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的3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只有在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本条由安检科负责)

18、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捡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本条由机电科、安检科负责)

19、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本条由机电科负责)

20、矿灯使用人员严禁在井下拆卸、敲打、撞击矿灯。(本条由安检科负责)

21、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本条由机电科、安检科负责)

22、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器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 10

2011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

换,严禁继续使用。(本条由机电科负责)

23、井下供电线路和各种信号线路,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应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档板、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风电、瓦斯电闭锁。(本条由机电科负责)

24、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本条由安检科负责)

(四)完善防尘系统,实现综合防尘

1、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应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本条由生产技术科负责)

2、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防尘用水均应过滤。(本条由生产技术科、安检科负责)

3、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本条由安检科负责)

4、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本条由生产技术科负责)

5、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 11

2011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

沉积煤尘,定期撒布岩粉;应定期对主要大巷刷帮。(本条由生产技术科负责)

6、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本条由生产技术科、安检科负责)

在执行上述措施的同时,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12篇:一通三防工作计划

白云乌素煤矿2014年一通三防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深入扎实、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一通三防工作,加强“一通三防”工作管理能力,严格按照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要求,推进一通三防工作建设,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作出2014年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1、杜绝“一通三防”重大非伤亡及以上事故,实现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标准;

2、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矿井风量有效率达到97%以上;

3、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强化甲烷传感器等传感器的调校工作,杜绝误报警。加强矿井供电管理,杜绝或减少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的瓦斯超限报警,2014年瓦斯超限总次数。

一、二级报警次数不超过集团公司控制规定、高值超限与三级报警指标均为0次。

4、矿井作业现场杜绝粉尘堆积,综合防尘工作达标,杜绝瓦斯积聚、超限作业;

5、培养锻炼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通风队伍。

二、重点工作

1、强技术、严管理,夯实瓦斯治理基础。抓职工队伍素质的提高:一是努力实现从任务应付型向实用型,从单纯教育培训向管用有效相结合,二是推进管理人员专业化,加大置换力度,考核淘汰不合格管理人员,三是扎实推进“手指口述”

工作,特别是安全确认工作。

2、抓好现场管理:一是对瓦检员、测风员,防尘员现场的作假的人和事,从重严肃处理和及时查处各类安全隐患,二是抓好现场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若有违反,未按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必须停止作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抓好得点区域“一通三防”管理,对重点区域实行挂牌督导确保安全生产。

3、开展重点攻坚,全面治理和消除“一通三防“重大隐患。通风系统方面主要是优化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实现分区独立通风,消除微风、无风等。

防灭火方面

一、要抓好密闭管理,构筑要及时、质量要可靠、消灭漏

风。

二、要抓好外因火灾预防。加强消防系统的更新与完善,运输皮带坚持使用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阻燃电缆各类硐室灭火器材齐全,严格易燃物品管理,加强入井检身,严禁烟草点火物带入井下。

防尘方面

随矿井改扩建井巷工程,建立健全综合防尘洒水、消防系统,严格做到防尘洒水管理管路系统完善,各项综合防尘措施齐全,并正常使用;定期冲洗、刷浆,消灭煤尘堆积;淘汰和更新防尘设施设备、仪器、仪表。

4、贯穿质量标准化主线,完成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的建设。

5、加强“一通三防”现场管理

一是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整顿劳动组织为现场管理提供保证。二是坚持通风管理六到现场。即:调整系统、巷道贯通、增补设施、风量调整、处理隐患问题,通风主要干部必须亲到现场指挥。三是牢固树立“通风无小事”的观点,坚持“问题不过夜,处理在当天”,以高度负责、精准求精的态度从严要求。四是坚持使用管理好“一通三防”安全准备,对现场管理不到位者,进行严肃处理。

6、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管理干部、通风、安监科要加大对“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煤矿和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重点检查,紧紧盯柱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点,实施重点监管、跟踪监察。

四、重点工程

1、第一季度底前结束对所有通风设施的改造工作。

2、按计划于一季度底前完成防尘洒水、防灭火系统、通讯和救灾避险的改造。

3、完成2014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并按规定进行上报审阅。

4、完成2014年度“一通三防”大会战。

5、加强通风日常管理,按规定购进各类通风防尘监测监控设施,并按时调校。

五、保障措施

1、白云乌素煤矿矿长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设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加大瓦斯专项治理的投入。

2、白云乌素煤矿总工程师对本矿瓦斯专项治理负技术总责,建立以总工程师负总责的技术管理体系,制定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定,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安全教育培训的机构要加大对职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技能培训,为瓦斯专项治理提供技术保障。

3、组建安全生产瓦斯专项治理管理机构,确保人员配备到位,管理到位。管理到位的基本要求是: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责任明确就是要把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的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煤矿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上至董事长、总工程师,下至作业场所的每个职工,都要明确自己的具体责任。健全瓦斯治理责任制体系,健全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制度完善就是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规章制度,把对各个环节的、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有章可循,并不断改进和完善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瓦斯检查制度完善、调整通风系统制度完善。巷道贯通制度完善、排放瓦斯制度完善、机电防爆制度完善。执行有力就是要加大贯彻执行力度,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坚持从严要求,一丝不苟,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厉惩处违章操作、违

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落实岗位责任制,实现群防群治。监督严格就是要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4、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主动接受上级煤炭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对排查隐患,要逐条逐项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做到有落实有整改,有验收。并按照省煤炭工业局统一规定,建立安全生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专档、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安全隐患公示、公告制度,对于一般隐患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间,落实治理责任人,制定措施,落实治理资金进行整改,对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确实加强“一通三防”管理,认真做好本矿“一通三防”工作。

通防科

2014年1月1日

第13篇:一通三防工作计划(鸿森煤矿盛)

贵州省桐梓县世纪煤焦有限公司

桐梓县燎原镇鸿森煤矿

2017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

编制:盛廷余

总工程师:盛廷余

矿 长:万 波

编制单位:通风科

编制日期:2017年2月

修改日期:2017年6月

贵州省桐梓县世纪煤焦有限公司

桐梓县燎原镇鸿森煤矿 2017年“一通三防”工作计划

一、矿井基本情况

1、、开采范围情况:

鸿森煤矿开采桐梓煤田周市坝向斜南东翼中段二叠系龙潭组下煤组C

6、C

7、C

8、C13煤层,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坐标圈定,开采深度:+1140~830m 标高,面积1.6285km2,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主井口标高+926m、副井口标高+1097m,风井标高+1098m。

2、储量及服务年限

矿井现保有资源量347.3万吨,其中剩余可采储量261.2万吨,剩余服务年限12.4年。

3、煤层基本情况

矿井现开采煤层有4层,由上到至下分别为C

6、C

7、C

8、C13煤层,煤层平均倾角18度,煤层平均厚度分别为1.12m、0.92m、1.05m、0.95m,煤层结构简单,煤炭发热量高。

4、矿井灾害情况 (1)瓦斯

2 经鉴定矿井C13煤层自认有突出危险性,其余三层在开采标高内均未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矿井为突出矿井。

(2)煤尘爆炸性:经鉴定C

6、C

7、C

8、C13煤层爆炸危险性。(3)煤层自燃倾向性:经鉴定C

6、C

7、C

8、C13煤层自燃发火倾向等级均为三类,不易自燃。

(4)水文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属中等,矿井涌水量:最大40m3/d,正常涌水量10m3/d。 (5)顶板

顶板结构完整,且随采随落,容易管理。 (6)冲击地压:矿井无冲击地压危险。

5、开拓布置及当前采掘现状

(1)采区划分:矿井共分2个采区,即+926m标高以上为一采区,+830m~+926m标高为二采区,当前生产采区为一采区。

(2)开拓布置情况

一采区采用斜井单水平上山布置,主要井筒有主平硐、副斜井、回风斜井、皮带运输上山。

(3)当前采掘布置现状:

1个采煤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即1131采煤工作面、01瓦斯抽放进风巷和01瓦斯抽放回风巷,详见《采掘工程平面图》。

二、2016年度“一通三防”工作总结

因矿井自2015年6月停工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16年11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才对井下进行维修整改,整改期间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未进行任何采掘作业,现就整改期间“一通三防”工作作如下简要总结:

(一)2016年度“一通三防”工作开展情况

1、管理方面

(1)成立“一通三防”领导小组,建立通风科、防突队和抽采队,成立瓦斯治理领导小组、防尘领导小组、防突领导小组、防灭火领导小组和瓦斯监测监控领导小组,并按要求配齐配足通风工、瓦检员、防突员、抽采工等特殊工种人员。

(2)建立和更加完善通风、瓦斯、防突、防灭火、防尘、抽采等相关专业的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学习。

2、通风方面:

(1)1131采面运输顺槽、回风顺槽和采面维修局部通风机安装、风筒敷设和日常风筒维修管理。

(2)维修井下所有风门、防爆门和引风硐漏风处理,确保通风设施可靠。

(3)维修期间通风系统的调整、风量的及时测定和合理分配,保证了 4 维修期间通风稳定可靠。

3、防治瓦斯方面:

(1)实行作业头面专人检查瓦斯,并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瓦斯汇报制度。

(2)全年无瓦斯超限现象,无瓦斯超限作业。 (3)全年杜绝瓦斯积聚。

(4)启封密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安全启封,未出现超限排放瓦斯现象。

4、防突方面

(1)重新修改防突专项设计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备案。

(2)重新整理《1131采面消突评价报告》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3)增添防突仪器仪表,新增WTC瓦斯突出参数仪2台和CJZ70瓦斯综合参数仪1台。

(4)按规定完善井下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装置并建立压风自救站。

5、抽采方面

(1)重新检修瓦斯抽放泵,配齐瓦斯抽采检测仪器,保证能正常运转和使用。

(2)重新完善抽采系统高低负压管路、放水器、汇流器和检测装置,并正常使用,合符要求。

(3)重新梳理抽采钻孔原始记录,并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资料和图纸。

6、监控方面

(1)增加大分站2个。

(2)更换井下所有不合格的各类传感器。 (3)完善井上下图像监视系统。

7、防尘方面

(1)重新安装采掘工作面防尘供水系统,分别在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各安装不少于两组防尘喷雾装置。

(2)完善主要运输大巷和采掘工作面作业点的隔爆水袋。 (3)定期清理扫粉尘和冲洗煤岩粉尘。 (4)完善测尘相关资料和图纸。

8、防灭火方面

(1)进行井上下防灭知识培训。

(2)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并配齐相关材料和设备。 (3)井下各硐室配齐各类灭火器材。

(二)存在问题

1、“一通三防”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原有瓦斯治理思路不清晰,现有采掘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区域预测缺印证资料。

3、矿井抽采工程工程质量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三、2017年度矿井采掘基本情况

详见《2017年度三项计划说明书》之《2017年度采掘接替计划表》。

四、2017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杜绝“一通三防”死亡事故。

2、控制各种瓦斯超限次数,全年不超过3次,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和瓦斯超限作业。

3、防突到位、抽采平衡、监控有效,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4、保持矿井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称号,通风专业动态考核达二级。

(二)工作重点

1、1132运输顺槽和回风顺槽、1133运输顺槽和回风顺槽煤巷掘进条带区域防突措施。

2、1131采面、1132采面回采局部防突措施。

3、新增头面安全防护设施。

4、瓦斯投放系统和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5、掘进工作面掘进期间的防突、局部通风和放炮瓦斯管理。

6、启封密闭管理。

(三)工作计划

1、通风计划

7 (1)按照2017年采掘接替计划要求,作好1132运输顺槽和回风顺槽、1133运输顺槽和回风顺槽掘进期间的通风系统调整的通风设计,并由通风科负责分别在01区段和02区段回风石门构筑牢固的防突反向风门,实现掘进和回采时的独立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2)由通防副总按照AQ标准相关要求,编制完善2017年度矿井风量分配计划和每月分量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矿井风量分配合理。

(3)做好矿井1132开切眼贯通1132回风顺槽、1133开切眼贯通1133回风顺槽的通风系统的调整,由通风科负责。

(4)由通风科负责按时测定固定测风站的风量和随时测定采掘工作面的风量,关报送矿长、总工审阅。

(5)全年构筑通风设计数量:风门共计3组(其中2组防突反向风门和1组调节风量风门)、4处永久密闭。

(6)计划于6月中旬反风救灾演习,并完善记录。 (7)计划于10月份前对矿井主要通风机进行检测。

(8)2017年3月前由通防副总负责完成通风能力核定报告,并坚持以风定产。

(9)全年计划安装风筒2044m。

2、瓦斯防治计划

(1)每月由通风科编制瓦斯设点检查计划,并由现场跟班瓦检员组织 8 实施。

(2)全年消除无计划停风、停电,有计划排放瓦斯次数不超过3次。 (3)抽放管路安装计划:全年计划安装高负压投放管路2000m,安装低负压管路450m。

(4)全年计划实施抽放钻孔工程量计划:65580m,详见《2017年度瓦斯治理工程计划表》。

(5)全年预抽瓦斯量计划:101.243m3,详见《2017年度瓦斯抽放工程计划表》。

3、防尘计划

(1)防尘设施:全年计划安装防尘供水管路2350m(管路直径50mm),责任单位通风科。

(2)隔爆设施:全年计划安装辅助隔爆水袋共6组,满足距采掘工作面作业点50-150m的要求。

(3)冲尘计划:由通防副总编制,并按计划每月对主要巷道冲尘1次并形成记录。

(4)测尘地点计划:分别为采掘工作面回风巷距作业点10-15m处、刮板输送机头处、皮带输送机头处、地面翻煤处,由通风科负责每月对作业点定期进行测尘,总粉尘每月测定2次,呼吸性粉尘每月测定1次。

(5)全年计划安装防尘喷雾装置共6处。

4、防火计划

(1)在现有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内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要求配足配齐消防器材。

(2)主要巷道消防水管每隔100m和皮带运输巷每隔50m安装1个分支闸阀,计划安装分支闸阀40个。

(3)计划新增各类灭火器30个,用于机电硐室、配电点、临时设备安装地点。

5、瓦斯监控计划

(1)计划增加传感器6只。 (2)计划新购监控线1000m。

(3)结合上级文件和要求,逐步升级改造。 (4)实现与集团公司联网。

6、通风仪器表检定、校定计划 (1)测风表校定2只。 (2)光学瓦检仪检定12台。 (3)各类传感半年校正,计划50只。 (4)主要监控设备升井校定,6台。 (5)测尘仪校定1台。 (6)便携式报警仪校定26台。

7、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计划 (1)设通防副总1人。

(2)成立通风科,设科长1人,科员2人,瓦检员12人,负责通风瓦斯管理。

(3)成立防突队,设队长1人,队员6人,负责防突和瓦斯抽采工作。

8、安全培训计划 (1)管理人员培训3人。 (2)瓦检员复训6人。 (3)新培训防突工3人。

9、资金计划

(1)通风设施:计划7处,按每处3500元计算,共2.45万元。 (2)风筒:计划200条,按200元计算,共4万元。

(3)抽放钻孔:计划钻孔65580m,按每米10元计算,共65.58万元。 (4)抽放管路:计划2450m,按每米30元(含人工安装费用)计算,共7.35万元。

(5)防尘:计划2350m,按每米25元(含人工安装费用)计算,共计5.875万元。

(6)隔爆:计划6组,按每组3000元计算(含人工安装费用),共1.8万元。

11 (7)防灭火:计划资金5万元(含购买消防器材和人工冲尘、喷备装置费用)。

(8)瓦斯监控:计划20万元(含联网、购买设备线缆、部分升级改造费用)。

(9)培训费用:计划2.25万元。

以上资金计划合计:114.305万元。

第14篇:煤矿4月份“一通三防”工作总结5月份工作计划

****煤矿4月份“一通三防”工作总结及

5月份工作计划

一、4月份通风系统安全性分析

本月矿井需用风量为12477m/min,总进风量14579m/min ,****回风斜井2主通风机运行,总回风量10443m/min,负压1620Pa,****井1主通风机运行,总回风量4374m/min,负压1552Pa。各用风地点风量、风速符合要求。

二、4月份“一通三防”工程进展情况

1、矿井通风系统:每班安排专职瓦检员对各瓦斯检查点气体浓度及通风系统进行巡查,确保系统稳定、用风地点风量满足要求、气体正常;每旬进行全矿井风量测定,发现风量不足或过大及时调整;***综采工作面风量调整,满足生产需求。

2、通风设施施工情况:****胶运顺槽24#联巷施工一般防火密闭1道;对22处风门进行重新刷漆;对井下所有风门电缆孔进行排查、封堵。

3、安全监控系统:完善****综采工作面束管敷设;整改监控分站、电源箱,排查失爆,其中三盘区整改4处、八盘区整改7处、主平硐整改1处;对注氮机硐室及采空区水仓及时安装相应设备;****切眼安装注氮机传感器、*****回风顺槽10#联巷水仓安装氧气传感器。 3

3#3

#3

4、综合防尘:重新改造安装大巷全断面喷雾8道;更换全断面喷雾喷头130个;拆除隔爆水棚2组;完善大巷消防壁龛内消防软管与主供水管路连接, 5-2胶运大巷1-6联巷段完成43处,5-2辅运大巷完成78处,5-2上集中辅运巷完成32处;加强日常防尘设施管理,定期对井下大巷、各盘区集中巷净化水幕进行维护,确保水幕雾化良好。

5、防灭火:井下各盘区防火密闭进行采气检查、人工使用便携仪检查密闭内气体情况,对漏风漏水密闭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对综采工作面回风隅角加强管理;对采空区密闭加强日常采气检测,防患于未然。

6、瓦斯防治:规范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增设瓦斯检查点;严格执行井下电气焊措施,安排专职瓦检员现场盯靠;认真执行上级领导的要求:对井下瓦斯检查牌板、测风牌板、防灭火检查牌板进行规范填写。

三、2015年5月份工作计划

1、*****综采工作面风量调整;加强瓦斯巡回检查工作落实电气焊措施;班组加强隐患排查制度的落实,按标准进行排查。

2、对井下防火密闭漏风点进行处理;根据******工作面推进,回风顺槽隔爆水棚前移;加强对通风设施检查,杜绝漏风现象。

3、组织对地表采空区沉陷区进行回填,定期对各采空区密闭、综采面上隅角采气分析,预防自燃发火;对井下防火密闭内氧气浓度偏大的,进行采样分析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4、监测监控:井下二部皮带机头硐室安设传感器;整改

三、八盘区变电所的束管设备,将束管抽气泵更换位置;定期对各类传感器及车载进行标校和闭锁测试。

四、当月“一通三防”事故

本月未发生CH

4、CO严重超限等“一通三防”事故。

五、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对措施

*****回风隅角传感器吊挂位置不规范;整改措施:加强监督,规范采掘单位传感器吊挂标准,强化现场管理。

第15篇:煤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DOC

山西煤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

“一通三防”

通风区 二〇一四年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目 录

一、总经理岗位责任制

二、党委书记岗位责任制

三、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四、生产副总经理岗位责任制

五、机电副总经理岗位责任制

六、经营副总经理岗位责任制

七、基建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岗位责任制

八、安全副总经理岗位责任制

九、通风副总经理岗位责任制

十、机电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一、通风科长岗位责任制

二、安全监察部长岗位责任制

三、生产部长岗位责任制

四、机电部长岗位责任制

五、财务科长岗位责任制

六、劳资人事科长岗位责任制

七、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八、党群部长岗位责任制

九、团委书记长岗位责任制

十、工会主席岗位责任制 二十

一、通风区长岗位责任制 二十

二、皮带队长岗位责任制 二十

三、采掘队长岗位责任制

二十四、“一通三防”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煤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总经理岗位责任制

一、煤矿总经理是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矿业集团公司“一通三防”规定。

三、负责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并确保人员素质。

四、负责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五、定期检查“一通三防”工作,优先解决“一通三防”所需的人、财、物。

六、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分析研究“一通三防”重大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七、负责把“一通三防”工作落实到各个分管副总经理。定期检查“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执行情况,并落实有关奖惩办法。

八、每日批阅“一通三防”工作日报,审批重大安全隐患处理措施。

九、对存在“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采掘工作面停产整顿负直接管理责任。

十、负责组织“一通三防”重大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党委书记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布的“一通三防”指令、决定、规定等,对全矿安全思想教育负总责。

二、把“一通三防”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决定“一通三防”人员的考核任免,党员干部和职工“一通三防”培训等事项。

三、认真宣传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指示和决议,抓好全矿职工的“一通三防”教育工作。

四、组织党群部门围绕“一通三防”工作,有针对的开展各种活动。

五、掌握职工安全思想动态,总结“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经验,分析和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六、负责党政、工、团的“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的落实。

七、经常深入现场,了解“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八、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对“一通三防”重大事项、资金投入提出意见。

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全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并负技术领导责任。

二、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矿业集团公司“一通三防”有关规定、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编制本矿井“一通三防”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安全费用资金计划,并督促落实。

四、负责把好设计关,在开采设计和工程施工设计中,优先满足“一通三防”需要,确保符合规定要求,保证安全生产。

五、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和“一通三防”技术方案、设计,负责井下所有采掘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措施的审批,并严格把好措施审批关。

六、负责组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矿井反风演习、通风阻力测定及主扇性能测定工作。

七、负责组织矿井“一通三防”和瓦斯综合治理例行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解决和处理现场“一通三防”问题与隐患。

八、负责“一通三防”人员技术培训。

九、负责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总结上月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措施,布臵下月任务。

十、负责审批“一通三防”工作报表、图纸,对出现的通风、瓦斯、煤尘异常,及时组织制定措施措施进行处理,并对处理情况督促检查。

十一、负责落实“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激励政策和补贴政策。

二、负责“一通三防”科研攻关,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三、负责矿井瓦斯地质工作。组织关部门调查收集瓦斯地质基础资料,做好地质构造探测及预报工作,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十四、负责矿井重大灾害的抢险技术方案和防范措施的制定,参加事故处理工作。

生产副总经理岗位责任制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二、负责贯彻执行“一通三防”方面的文件、指令和有关规定,落实瓦斯防治技术措施。

三、负责采掘工作面投入生产前的验收,确保“一通三防”系统完善、装备设施齐全、瓦斯治理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对采掘工作面区域“一通三防”设施、安全防护装臵始终完好负责。

四、负责矿井合理生产布局,按“以风定产”和“掘、抽、采”平衡的要求,组织制定矿井生产接续计划和作业计划。为“一通三防”创造良好条件,避免采掘接续失调、生产过于集中等给矿井通风造成困难。

五、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总工程师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配备足够的“一通三防”工作人员。

七、抓好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正规循环作业,保证推进度符合规定,确保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按期封闭。

八、负责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贯通前后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

九、积极配合矿井的通风技改、反风演习及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开展。

十、参加矿井重大灾害事故和抢救工作。机电副总经理岗位责任制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二、负责贯彻执行“一通三防”方面的文件、指令和有关规定,落实瓦斯防治技术措施。

三、保证主要通风机、瓦斯抽采泵站正常运转,局部通风机、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系统电源稳定可靠。对因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负责。

四、负责抓好采掘供电、掘进通风供电“三专两闭锁”,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装备正常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矿通风设备完好率的检查及督促检修。组织检查井下电气设备的“失爆”现象并落实处理,确保电气设备完好运转。

六、确保采掘设备上配套瓦斯监测、综合防尘等装臵的齐全、性能良好。

七、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总工程师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参加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经营副总经理岗位责任制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二、根据“一通三防”工作需要,负责解决所需的人力、资金等问题。

三、负责“一通三防”、瓦斯综合治理的新技术、新装备和先进经验推广应用的资金保障。

四、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工程的立项、概算审查和结算。

五、负责监督检查矿井“一通三防”工程、专项资金和奖励基金的落实情况。

六、参加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基建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布的“一通三防”指令、决定、规定等,协助党委书记搞好“一通三防”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对广大职工进行通风、瓦斯等“一通三防”知识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自主保安能力。

三、负责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充分发挥家属协管会的作用,提高职工和家属参加“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的积极性。

四、负责监督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共同做好“一通三防”工作。

五、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及时表彰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做出贡献的有功人员,并把此项工作作为评选劳模、标兵的条件。

六、主动了解“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安全副总经理岗位责任制

一、在总经理及上级安监部门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二、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矿业集团公司“一通三防”规定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一通三防”安全隐患的组织检查及督促落实整改工作。

四、参加矿通风例会,参与“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处理措施的制订。

五、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研究分析“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措施。

六、负责对存在“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及时下达停产整顿通知,负责监督检查整改后及时复查验收。

七、组织“一通三防”事故的追查和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八、积极协助总经理进行重大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通风副总经理岗位责任制

一、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上级下发的各项技术政策、指令、规定、措施等,协助总工程师把好五关(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查关、隐患排查处理关、专项资金使用关)。

三、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实施办法等,提交矿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四、协助总工程师定期开展“一通三防”检查,召开“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对查出的\"一通三防\"事故和隐患,负责提出处理意见,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组织实施。

五、掌握通风、抽采、监控、防灭火、防尘等系统的装备和运行情况及\"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安全仪器、仪表购臵计划的编制。

六、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一通三防”有关规定,审查、审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有关设计、通防技术措施。

七、负责组织实施“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科研攻关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

八、具体检查、指导、落实通风科日常业务工作,组织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督促协调各业务部门,搞好业务保安工作。

九、参与“一通三防”重大隐患、事故处理以及抢险技术方案和防范措施的制定。机电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一、在机电副总经理领导下,对全矿机电设备管理工作负技术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

二、负责贯彻执行“一通三防”方面的文件、指令和有关规定,参加矿井通防设计和措施的审查,并按通防设计、措施要求组织实施落实瓦斯防治技术措施。

三、保证主要通风机、瓦斯抽采泵站正常运转,局部通风机、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系统电源稳定可靠。对因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负责。

四、负责实施全矿机电设备防爆措施、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措施。

五、负责组织全矿通风设备完好率的检查及督促检修。组织检查井下电气设备的“失爆”现象并落实处理,确保电气设备完好运转。

六、确保采掘设备上配套瓦斯监测、综合防尘等装臵的齐全、性能良好。

七、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总工程师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参加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通风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一、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矿业集团公司“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决议,制定矿业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技术规定,并监督落实。

三、负责组织编制矿区“一通三防”中长期规划,负责制定“一通三防”年、季度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和督促。

四、负责重大“一通三防”工程立项基础工作,督促“一通三防”专用基金项目的落实,组织矿井“一通三防”工程竣工验收。

五、组织“一通三防”专项检查,查处解决“一通三防”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一通三防”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处理方案和措施,并监督落实。

六、参加矿业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监督检查矿井“一通三防”部门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七、协助总工程师召开“一通三防”会议,研究解决矿井通风、瓦斯治理、防尘、防灭火、监测监控等方面的安全技术问题。

八、负责组织《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重大“一通三防”技术方案、设计的会审。

九、负责矿业集团公司“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的收集、总结、上报工作。

十、督促指导矿井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通风阻力测定等工作。

十一、负责“一通三防”科研项目的立项和管理,积极推广应用“一通三防”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十二、参加重大“一通三防”事故抢险救灾和分析、调查工作。

三、参与“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安全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矿业集团公司“一通三防”各项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

二、负责对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监督检查。

三、参与“一通三防”的规划、计划、措施的审批,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矿业集团公司安全检查和重大隐患排查,负责“一通三防”重大隐患、问题的监督整改。

六、监督检查“一通三防”特殊工种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参与“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七、监督检查“一通三防”的装备、设施、仪器、材料的安全标志和防爆、防静电、抗阻燃性能。

八、组织“一通三防”事故的追查、分析,对事故及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九、参与审批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生产技术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矿业集团公司“一通三防”各项制度。负责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的科研、调度管理和瓦斯地质工作。

二、参与矿区瓦斯综合治理规划的编制和审查,

三、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反映和解决分管范围内的瓦斯地质工作的技术问题和隐患。严格执行通风、防火、防尘、瓦斯管理的安全措施。

四、在审查矿井采区、综采工作面等设计时,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优先考虑\"一通三防\"的需要。

五、负责抓好采掘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瓦斯治理工程与采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竣工投产。督促矿井抓好通风巷道的维修工作,确保通风断面。

六、负责矿业集团公司“一通三防”日常调度和关键环节情况专题调度。对矿井汇报的“一通三防”重大问题,要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并按程序进行汇报。

七、负责矿区瓦斯地质工作。研究分析矿区煤层赋存状况、地质构造及其规律,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收集瓦斯地质基础资料,督促、检查矿井做好地质构造探测及预报工作,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八、负责“一通三防”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鉴定、专利申办、科研成果的报奖和归档工作。协助\"一通三防\"重大科研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九、负责组织开展“一通三防”方面的质量标准化检查和奖罚。

十、参与“一通三防”事故救灾、调查和处理工作。

机运区副区长岗位责任制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矿业集团公司“一通三防”各项制度。

二、负责矿区安全供电,预防并控制无计划停电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对因机电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组织追查,并制定防范措施。

三、负责电气防爆的监督检查,确保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完好,“三大保护”灵敏可靠,消灭失爆现象。

四、负责掘进通风“三专两闭锁”、局部通风机“主备风机自动切换”等装备系列化的机电技术管理工作。

五、负责通风、抽采、监控、防灭火、通讯等系统的供电和连续安全运行的技术管理工作。

六、负责采掘设备上配套瓦斯监测、综合防尘等装臵的监管,确保装臵齐全、性能良好。

七、参与“一通三防”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

八、负责机电战线职责范围内“一通三防”重大隐患落实整改的监督检查。

九、参与“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工作和“一通三防”事故救灾、调查和处理工作。

财务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和矿业集团公司的财经制度。

二、根据矿井安全生产需要,负责及时拨付“一通三防”工程设备、材料及其他支出所需资金。

三、负责统计核算煤矿及所属单位的“一通三防”工程、成本收支的财务核算和管理。

四、参与“一通三防”工程检查和竣工验收。

五、负责“一通三防”奖罚资金及时兑现。

人事劳资科科长、教育培训科科长

岗位责任制

一、贯彻执行煤矿“一通三防”相关规定。

二、根据矿区发展,负责健全“一通三防”机构。

三、负责按需配齐“一通三防”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积极引进优秀人才,抓好“一通三防”后备力量建设。

五、负责搞好“一通三防”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和从业人员培训,确保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一、贯彻执行矿业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相关规定。

二、负责矿业集团公司的“一通三防”重大部署、政策的督办和贯彻落实。

三、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研,了解矿区“一通三防”状况。

党群部长岗位责任制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和矿业集团公司规定。

二、负责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形式,对广大职工进行“一通三防”安全知识教育,强化职工“一通三防”意识。

三、负责矿业集团公司“一通三防”重大部署、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宣传矿业集团公司的“一通三防”贡献突出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

五、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研,了解矿区“一通三防”状况。

团委书记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矿业集团公司瓦斯综合治理相关规定。

二、有针对性地对矿区青年职工进行“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重点加强对生产一线青年职工的“一通三防”的教育,提高青年职工的安全意识。

三、加强公司青年监督岗队伍的建设,组织广大团员青年位围绕“一通三防”开展青年安全监督岗查岗、查纪等活动。

四、负责组织开展“一通三防”专业岗位练兵、青工技术比武活动。

五、负责指导基层团组织围绕“一通三防”这一主题,开展各种形式的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教育活动。

六、表彰“一通三防”战线涌现出来的青年先进分子,树立青年典型。

工会主席岗位责任制

一、贯彻执行集矿业团公司瓦斯综合治理相关规定。

二、负责群众性的“一通三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竞赛、专项竞赛活动。

三、充分发挥群安会、家属协管会的作用,调动职工和家属参与“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的积极性。

四、参与煤矿粉尘、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现场卫生和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和治理工作。

五、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掌握“一通三防”安全动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问题。

六、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及时表彰“一通三防”战线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并把此项工作作为评选劳模、标兵的重要条件。通风区副区长岗位责任制

一、为采、掘、机、运区队创造“一通三防”工作条件,检查、督促、考核其在管辖范围内“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和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深入现场,及时掌握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动态,及时解决出现的危急问题,保证各通防系统完好,正常运转。及时向领导汇报“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

三、正常组织矿井通风质量巡回检查,保证“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

四、每日审签“一通三防”报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五、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监测仪表仪器仪表的管理。

六、负责组织井下“一通三防”隐患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瓦斯治理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矿井瓦斯抽放的日常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本队的安全管理,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二、负责组织制定本队安全管理办法,并贯彻落实,负责督促、检查、考核副队长以及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全面负责瓦斯抽放泵的安装、使用及维护,负责按设计要求施工钻孔,安装抽放管路、定时观测瓦斯抽放的有关参数。

四、根据工作面的推进情况及时组织人员做好抽放的衔接工作,确保回采面的安全生产。

五、每一抽放工程施工完毕后,积极参加工程的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及时进行处理。

六、每旬要派专管人员对整个抽放管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月必须亲自进行一次抽放系统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要详细记录在检查记录本上。

运输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1、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机电设备的完好,消灭设备失爆、机电火源、磨擦火源等。

2、负责责任范围内的通防设施看管,保证完好正常使用。

3、负责责任范围内的防尘、除尘工作,消灭积尘。

4、配齐皮带机头、尾的超温、烟雾自动洒水灭火装臵和25m消防软管,保证其完好,并正常使用。

掘进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1、严格按照通防管理要求组织生产,保管好责任范围内的通防设施,保证其完好,并正常使用。

2、负责采掘工作面生产过程和责任区域内的防尘工作,消灭积尘和煤尘飞扬现象。

3、负责责任范围内机电设备的维护和完好检查,消灭机电设备失爆现象。

4、负责落实责任范围内各项“一通三防”技术措施,及时处理责任范围内出现的通防隐患。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一通三防”知识的学习、培训、考试。

5、严格落实放炮管理责任,杜绝放炮火源。

“一通三防”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通风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本队职工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2、负责报表、图板的编制、填写、报批工作。

3、负责通风系统的日常检查、调整工作。

4、负责测风、测尘和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工作。

5、负责解决工作现场存在的各种技术问题和工程质量问题。

6、负责组织落实各项通风技术措施,检查通风技术执行情况,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瓦斯治理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一、根据需要负责及时编制采掘工作面瓦斯抽放设计。

二、在通风区主管领导和队长的领导下对本队的技术业务工作全面负责。

三、负责本队各工种的技术培训和业务学习。

四、负责按时绘制抽放系统图,建立完善各种报表台帐及记录。

五、负责编制本队的各种作业规程、措施,并贯彻落实考核。

六、负责钻场钻孔施工,抽放管路敷设等抽放工程的设计、检查验收工作,并对抽放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和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七、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管理,对抽放技术进行总结,提高瓦斯抽放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证煤矿安全生产。

瓦检员岗位责任制

1、按规定进行负责分工区域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温度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测定与汇报工作。

2、负责对分工区域内的通风、防尘及安全监测等有关设施与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维护与管理。

3、必须每班清理传感器电缆线表面和甲烷传感器外壳的煤尘,特别是清理甲烷传感器隔爆罩上的煤尘。

4、每班按规定要求挂设各点传感器,其中掘进工作面随时按要求移设。

5、对传感器缆线延长或回收必须及时汇报通风调度,由监测工处理。

6、负责及时发现和汇报分工区域内的通风、瓦斯等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7、分工区域内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负责组织遇险人员自救、互救、安全脱离险区和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8、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一通三防”的临时性和紧急性工作。

通风工岗位责任制

1、在通风区副区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管辖内的风机、风筒、风帘等的安设使用及管理工作,安设和使用必须符合规程和质量标准要求。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风筒延接、修补及时,破旧风筒及时更换、回收,风筒吊挂必须“两靠一直”,保证风筒口距工作面的距离符合规定,风量达到要求。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工作积极认真,确保局部通风安全可靠。

4、负责局扇的专门管理工作,保证风机24小时正常运转。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通风工必须立即向通风调度汇报,通知工作面人员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点。恢复通风前,应先检查瓦斯及二氧化碳,当符合规程规定方可开启风机。

5、对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等一些特殊情况,必须认真学习措施,严格按措施要求的工作程序进行工作,保证工作始终在措施要求范围内正常有序进行。

灭尘工岗位责任制

1、防尘人员必须熟悉井下各防尘洒水地点及装臵。

2、安装净化水幕和隔爆水棚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严格施工,并且必须坚持文明生产,多余的材料必须回收放臵库房中。

3、对主要通风行人大巷必须按规定时间清扫或洒水,定期冲洗大巷四周积尘。

4、固定喷雾的巷道按要求定期洒水,冲洗巷道,防止煤尘堆积。

5、喷雾装臵损坏必须及时汇报处理,确保净化水幕喷雾正常。

6、必须按照要求作业,洒水必须量足,冲洗巷道必须彻底干净,达到要求。

7、对本队灭尘范围内的隔爆设施及水幕,必须按要求及时架设,保证安装使用质量及日常检查、日常维护。

8、爱护灭尘工具,用完后及时放臵到规定地点。

9、坚持勤俭节约,修旧利废。

密闭工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全矿井通风设施的建筑、维修和改造、回收工作,以确保通风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

2、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通风设施设臵地点、位臵、种类、用途和使用管理状况,确保其稳定性。

3、为确保井巷风流的稳定性,所修建的通风设施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并按设计或指定位臵施工。

4、在实施通风设施更改(包括墙改门或门改墙等)工程时,必须严格执行先建好新的、再拆除旧的施工程序,以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性。

5、当发生事故致使通风设施遭受破坏时,应根据处理事故的需要,及时做好通风系统的恢复工作。

6、严格坚持工完料净,认真做好文明施工。

通风木工岗位责任制

1、负责通风区通风设施所需材料的加工、维修工作。

2、负责通风区生产所需木材的加工工作,不得私自对外单位或个人加工木料。

3、节约材料,做到物尽所用,不得大材小用,长材短用。

4、负责工作区域内的卫生和消防工作,做到材料堆放整齐,消防器材齐全且性能良好。

测风工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规程》规定,并对主管副区长负责。

2、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各用风地点的风量、瓦斯、温度的测定工作。经常对矿井通风、瓦斯、矿尘、防尘、防灭火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提出改善意见。

3、编制通风、瓦斯、矿尘、防灭火报表、及时填写各种通风设施台帐、管理牌板。

4、参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及矿井空气取样工作,参加矿井反风演习,风机性能测定以及通风阻力测定工作。经常检查矿井通风设施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解决,并向矿调度室、值班室汇报以及填写通风设施检查记录。

5、参加根据生产或科研需要进行的特殊测定工作。

6、必须掌握与本岗有关的通风安全仪表的原理、构造、维修方法,并能熟练地使用各种仪表。

7、管理好各自使用的仪器及仪表。

8、保证测定的数据准确、可靠。

测尘工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井下各井巷、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有人的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粉尘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落尘的测定、采样和分析化验工作,并认真做好原始记录。

二、负责编制测尘报表,分析整理测尘资料和管理防尘图牌板。

三、熟悉现用测尘仪表的原理、构造和维护方法操作,正确应用。

四、熟悉矿井防尘系统,发现不符合《规程》规定、设施标准和实际需要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向主管副区长汇报,以确保粉尘防治工作的有效、正常进行。

五、掌握《规程》对粉尘浓度的规定和井下各处防尘设施的使用与管理状况、降尘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仪器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1、遵守上下班时间,坚守岗位,严禁在工作时间干私活。

2、严格按《规程》要求做好各种仪器的台帐,送检及测试调校记录,每台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

3、仪器使用前,按规定进行调校,且登记使用地点、标校日期,检修内容。

4、仪器配件丢失或损坏要及时登记修理,不得擅自改变电路参数。

5、交付安装人员应办理交接手续及注意事项,对备用仪器必须调试好,设备及配件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

6、负责检修室卫生工作,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监测工岗位责任制

1、热爱本矿工作,严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文件,当好煤矿安全监测工。

2、负责全矿监测设备的安装、搬迁、拆除、维护工作。

3、监测设备的安设严格按《规程》施工,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4、每天必须对监测设备进行巡查,并做到定期调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监测设备的精度。

5、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加强通风安全及技术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

通风调度员岗位责任制

1、坚持八小时工作制,执行现场交接班。

2、负责通风调度室的卫生打扫,做到室内摆布整齐、桌椅整洁。

3、通风调度室内严禁吸烟。

4、熟悉井下环境,了解井下的“一通三防”设施以及传感器的设臵位臵等。

5、熟悉“一通三防”业务,了解各队的人员安排及工作量的安排情况。

6、做好每班“一通三防”的汇报,记录工作,随时掌握井下通风、瓦斯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井下出现“一通三防”方面的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指派专人严格按措施处理,并及时汇报上级领导。

7、对井下存在的问题,交接班必须交待清楚,并做好请示汇报工作。对井下突发事件及重大隐患等,必须立即汇报领导,及时组织人员探明情况做好记录。

8、对井下通风设施、防尘设施、隔爆设施、监测检查情况做好记录,发现损坏必须汇报,并协调安排人员处理。

9、负责各队人员的点名工作并负责入井人员的入井考勤工作。

10、每天早八点前负责将监测日报表从矿调度室取回并在调度员栏内签名。

11、负责巡更仪的数据读取工作。

12、记录井下瓦斯排放过程,包括排放时间,瓦斯浓度,现场负责人等。

13、作好当班调度台帐、瓦斯汇报记录和通知处理记录,向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

抽放瓦斯观测工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抽放系统中各种参数的定时观测和计算。

二、负责抽放钻孔的连接、拆除以及抽放管路的检查维护放水及管理工作。

三、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

四、应根据当天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带全所需工具仪器、并保证完好。

五、每次观测后,应将有关参数(如负压、瓦斯浓度、流量、观测时间及观测人姓名等)填写在记录表格和牌板上。

六、负责按时填写瓦斯抽放日报表,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审批,并保证牌板,记录和报表三对口。

七、对所负责地区抽放系统及设施要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漏气断管,埋管积水等问题时,应立即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抽放钻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一、瓦斯抽放钻机司机主要承担井下各工作面瓦斯抽放钻孔,采空区抽放孔及掘进预抽孔的施工。

二、入井前必须学习和掌握设计院要求当班施工钻孔的主要质量标准和穿透到达层位的岩性。

三、要严格按照设计院任务书进行施工,爱护机电设备和通风设施,杜绝违章作业。

四、进入钻场后,首先要检查施工地点的顶板、支架、瓦斯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坚固各部螺丝、调整导轨滑坡,使之轻紧适当。

六、立柱杠架和钻孔按设计的角度位臵由抽放技术员指挥正确安装,应先调立柱伸缩长度、升液压千斤顶加压,但应保证立柱有100mm的过载卸压朱地,并装上顶梁和各横梁。

七、正确连接各液压管路,将操纵阀的手把均臵于中间位臵各润滑部位要进行注油。

八、联接电气线路,应使用泵按标准箭头方向旋转。

九、对钻孔外露的转动及润滑表面,应擦试干净对涂一层润滑油,检查油箱,油要达到油位线。

十、关电钻机进行空载试车,检查各转动部件是否灵活可靠,正常后准备钻孔。 抽放瓦斯泵站司机岗位责任制

一、瓦斯泵司机要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填写各项观测记录,保证瓦斯泵安全,正常运转。

二、瓦斯泵房是矿井要害部门的重点管理地点,要建立严格的出入登记记录,交接班记录。

三、泵房值班司机每十五分钟检查一次,抽放负压、沼气浓度以及泵轴承温度等数据。

四、抽放瓦斯浓度,经常稳定在25%以上,当抽放瓦斯浓度低于25%时,立即停泵。

五、每班循环检查室内瓦斯浓度,超过0.5%时立即停机切数据电源,进行处理。

六、没有介绍信任何人不准进入泵站,泵房要保证清洁整齐,按时上下班,严守工作岗位。

七、因停电,故障等原因,瓦斯风机临时停电运转,要立即通知调度室,瓦斯员或司机不得私自决定启动或停止瓦斯风机。

八、瓦斯抽放机房20米内不准有火源、抽烟、放炮、火炉等。

抽放管路安装、拆除工岗位责任制

一、抽放管路安装主要承担与沼气有关的各类管路的安装,敷设管路巷道的通风瓦斯情况要按照安装的设计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遵守操作规程,做好自身保安工作。

二、进入工作地点时,首先要检查工作地点的沼气浓度,确认其不超过规定时方准进行工作。

三、在瓦斯高浓(井下瓦斯大于1%的巷道)内进行管道拆装时,必须使用铜质工具。

主扇司机岗位责任制

1、熟悉和掌握扇风机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负责井下的供风工作。

3、严格执行交接制度,做好各项记录和检查。

4、上岗一律穿工作服,机房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及干燥。

5、负责机房设备的巡视检查,注意安全防护。

6、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撤离职守和随意脱离岗位及出现空岗现象,上班时间不得娱乐干私活。

7、职工不得私调班。特殊情况需调班时由主管队和班组长批准,但必须保证值班人员无空岗。

8、爱护公物,严格遵守矿规队纪。

第16篇:煤矿“一通三防”齐抓共管岗位责任制

许疃煤矿“一通三防”齐抓共管

岗位责任制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矿井“一通三防”现场管理,杜绝瓦斯煤尘重大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许疃煤矿“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聂 政 李学良

副组长:曹佩永 张 胜 张永东 谢 辉 高登友

尹联程 黄晓吾 万 磊

成 员:王庆永 周家快 周拥军 孟祥兵 陈令峰

石秀宝 张为樵 孙淮北 丁卫平侯保卫 刘大祥 郭伟志 晏正义 陈其轩 余大春

二、岗位责任制

1、矿长

(1)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机构和管理制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指令,将“一通三防”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3)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平衡解决“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确保“一通三防”工程按计划、设计施工。在矿井瓦斯综合治理工程、队伍、资金和时间上给予充分保证。

(4)负责矿井投入生产前的验收,确保“一通三防”系统完善、通风工程到位。 (5)每日批阅通风瓦斯、安全监测日报,掌握矿井通风瓦斯动态,并签署具体的处理意见。

(6)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通风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7)负责“一通三防”特殊岗位人员配备,确保不影响正常工作。

(8)按规定提取“一通三防”维简、成本等资金;保证集团公司所转拨的各种资金和奖金及时兑现

(9)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2、矿党委书记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责成并检查各级依法管理、依法整治、依法保护职工权利,依法追究失职者责任。

(2)负责把“一通三防”工作纳入到各级领导和党、政、工、团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到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内容;纳入到职工代表大会议程,纳入到职工工资、奖金分配办法中;纳入到各级创优争先竞赛条件里。

(3)负责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法规和遵章守纪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职工的“一通三防”管理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4)负责党、政、工、团、技的“一通三防”管理齐抓共管责任制的落实。

(5)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并对“一通三防”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和指导意见。

3、矿总工程师

(1)在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和矿长的领导下,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进行管理。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有关“一通三防”的法律、法规、文件和指令,在矿井规划、设计及生产过程中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措施,从安全技术措施上创造有利条件,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

(4)协调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完成“一通三防”技术业务工作,优化矿井安全生产条件,为职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5)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年度成本、维简计划,“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负责制定矿井瓦斯综合治理规划、措施。

(6)负责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推广活动,普及“一通三防”安全知识。

(7)负责采掘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的审查审批关,作业规程和“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符合规定要求。

(8)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通风例会,并落实会议内容,处理隐患。

(9)每日批阅通风瓦斯、安全监测日报,并签署具体的处理意见,接受通风工作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停产进行整改。

(11)参与组织“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4、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1)在集团公司党委领导下,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安全工作,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执行。

(2)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矿井及上级部门关于“一通三防”下达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3)负责了解、掌握党员于部和职工群众的“一通三产”思想动态。

(4)负责党员领导干部因失职、渎职、违章、违纪而造成“一通三防”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矿工会主席

(1)在矿党委领导下,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执行情况。

(2)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矿井安全宣传、安全培训工作。 (3)负责了解掌握职工群众的“一通三防”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思想工作。

(4)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对集团公司关于“一通三防”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5)负责发动预防事故、根治事故隐患,实施群防群台。

(6)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及时表彰对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作出贡献的有功人员,并把此项工作作为评选劳模、标兵的条件。

6、安全矿长

(1)监督检查“一通三防”责任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以风定产”执行情况,对超通风能力生产负责令停产责任。

(3)参加“一通三防”工程设计、技术改造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

(4)对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负监督检查责任。对经总工程师组织编审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负管理责任。

(5)组织、参加“一通三防”事故的追查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6)对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等“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的汇报负监督责任。

(7)负责爆破、巷道维修、瓦斯检查等队伍建设及专业技术、特殊工种人员的配备。

(8)对爆破、巷道维修、瓦斯检查等制度、规定的落实负管理责任。

(9)落实对“一通三防”工作的奖励和惩处措施。

7、采煤矿长

(1)负责采煤工作面投入生产前的验收,确保“一通三防”系统完善、装备设施齐全、通风工程到位、作业规程贯彻落实。

(2)负责采煤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点负责瓦斯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负管理责任。

(3)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开采层瓦斯抽放钻孔全部联网抽放,并保证一定的预抽期。

(4)对突出工作面防突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管理责任。

(5)对突出采煤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防突逆止阀、压风自救系统和避难硐室等安全防护装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负管理责任。

(6)组织采煤工作面正规循环作业,保证推进度符合规定;确保采面回采结束按期封闭。

(7)负责安排督促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通三防”隐患问题的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8)参加“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及时将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分管部门。

(9)认真检查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规定、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安排、布置、总结生产的同时,安排、布置、•总结“一通三防”工作。

8、掘进矿长

(1)负责掘进工作面投入生产前的验收,确保“一通三防”系统完善、装备设施齐全、通风工程到位、作业规程贯彻落实。

(2)负责掘进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点负责瓦斯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负管理责任。

(3)对突出工作面防突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管理责任。

(4)对突出掘进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防突逆止阀、压风自救系统和避难硐室等安全防护装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负管理责任。 (5)组织贯彻落实巷道贯通技术措施,确保安全贯通。 (6)严格按工程设计施工,对随意增开掘进工作面负直接责任。

(7)负责安排督促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通三防”隐患问题的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8)参加“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及时将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分管部门。

(9)认真检查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规定、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安排、布置、总结生产的同时,安排、布置、•总结“一通三防”工作。

9、机电矿长

(1)对按有关规定审批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负管理责任。

(2)协调机电业务部门,及时供应“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设备和配件。

(3)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局部通风机电源稳定可靠。对因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负管理责任。

(4)对掘进工作面未实行“三专”、“双风机、双电源、风电瓦斯电闭锁”供电方式负管理责任。

(5)负责组织井下设备验收移交,确保机电设施安装质量满足“一通三防”要求。

(6)保证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供电稳定可靠。

10、经营矿长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2)负责落实“一通三防”所需要的劳动力配备及资金、装备物资器材供应,并遵循优先保证原则。

(3)负责瓦斯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的提取和核算。 (4)负责“一通三防”职工的劳动技能考核和鉴定。 (5)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的“一通三防”责任制贯彻执行。

11、通风、防突副总工程师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矿井的“一通三防”和瓦斯综合治理的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和集团公司的“一通三防”安全理念、指令、规定的贯彻落实。

(3)参与“一通三防”和瓦斯综合治理的政策、规划、计划和技术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督促落实。

(4)负责组织审批按规定上报的“一通三防”各项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常检查落实情况。

(5)负责“一通三防”工程立项和组织编制矿井年度“一通三防”及瓦斯综合治理维简工程和装备计划,并督促落实。掌握“一通三防”装备、仪表的调拨和“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

(6)协助总工程师和安全矿长定期开展“一通三防”检查,召开“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分析研究“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提出改进和加强建议。

(7)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掌握和解决“一通三防”技术问题和隐患;参与现场“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或事故处理以及抢险技术方案和防范措施的制定。

(8)参加矿井安全办公会议和安全检查,协助总工程师排查整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

(9)负责组织实施“一通三防”和瓦斯综合治理方面的科研攻关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

(10)负责组织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动态和定期检查,对查出的通风、瓦斯、煤尘等“一通三防”事故隐患,负责向矿提出处理意见,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实施。负责审签矿井的“一通三防”各类报表。

12、安全副总工程师

(1)在总工程师和安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对全矿“一通三防”技术工作监督检查。

(2)负责对各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技术政策和“一通三防”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3)参与“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措施的审查与审批,并负责监督实施。

(4)参与矿井所有的采掘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和单项工程设计、作业规程、技术安全措施的审查与审批,并负责监督实施。

(5)参加矿井通风安全检查和“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处理,并对整改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13、采煤副总工程师

(1)在矿总工程师和采煤矿长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技术工作负责。

(2)参与编制、审查、回采方面的“一通三防”规划、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编制、审批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把好审查关。作业规程措施应包括通风、防突、瓦斯管理、防火、防灭尘等安全措施。

(4)负责贯彻落实“两同时一超前”,在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做到布局合理,生产均衡,并充分考虑到瓦斯综合治理工程和工期安排。

(5)协助采煤副矿长抓好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规格、质量管理、煤层注水、随采随灌、注氮等管理工作,督促区队、按预定位置收作采面,为封闭创造条件。

14、掘进副总工程师

(1)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技术工作负责。

(2)参与编制、审查井巷等方面的“一通三防”规划、计划、措施,并贯彻落实。

(3)负责组织编制、审批井巷施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把好申查关。作业规程措施应包括通风、防突、瓦斯管理、防灭尘等安全措施。

(4)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搞好井巷工程规格质量,严密观测巷道周边地质构造及变化,确保施工时的“一通三防”安全。

(5)协助掘进副矿长,抓好开拓工程、生产准备工程、“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并保质保量地按期竣工交付使用。

15、机电副总工程师

(1)在总工程师和机电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和集团公司的“一通三防”安全理念、指令、规定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3)参与矿井瓦斯综合治理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 (4)负责抓好井下安全供电、掘进通风“三专两闭锁”、局部通风机“主备扇自动切换”等装备系列化的技术管理工作。把好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关。

(5)负责通风、抽采、监控、注浆、注氮等系统的供电和连续安全运行的技术管理工作。

(6)参加制定矿井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在年度、季度装备计划编制时,必须考虑“一通三防”装备,为“一通三防”和瓦斯综合治理装备的安全运行创造良好条件。

(7)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反映和解决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技术问题和隐患。

(8)负责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的新技术、新装备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

16、地测副总工程师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和瓦斯地质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和集团公司的“一通三防”、瓦斯地质安全理念、指令、规定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3)参与矿井瓦斯综合治理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 (4)在组织矿井地质、补充勘探设计、矿井重要测量工程设计方案、矿井地质报告及防治地质灾害技术方案编制和审查时,要充分考虑“一通三防”的需要。

(5)负责组织编制矿井瓦斯地质技术工作规划、工程计划,瓦斯地质工作开展方案并督促实施。 (6)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反映和解决分管范围内的瓦斯地质工作的技术问题和隐患。

(7)负责瓦斯地质的新技术、新装备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

17、经营副总工程师

(1)在总工程师和经营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和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资金投入。

(2)负责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和集团公司的”一通三防”安全理念、指令、规定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3)参与矿区瓦斯综合治理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 (4)参与监督检查“一通三防”工程、维简、成本专项资金和奖励基金的落实情况。

(5)参与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瓦斯综合治理的新技术、新装备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的资金保障。

18、瓦斯办

(1)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工作,对业务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2)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贯彻执行上级下发的有关“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指令、决定和规定,并结合矿井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4)负责编制矿井“一通三防”中、长期瓦斯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提出“一通三防”年、季度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和督促。

(6)负责落实“可保尽保、应抽尽抽”的瓦斯治理战略,编制年度“一通三防”装备计划。

(7)负责编制完善矿井瓦斯地质图。

(8)负责编制年度瓦斯治理“一矿一策”和“一面一策”,并督促落实。

(9)负责编制矿井瓦斯综合治理设计,并监督落实。 (10)参与审批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参与“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19、通风区、防突区

(1)对矿井通风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业务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2)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矿井、采区、工作面通风系统调整按规定组织编制措施并严格落实。采掘工作面和硐室供风量达到规定要求。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合理、风量配备符合规定。

(4)负责巷道贯通前通风设施的构筑和贯通后通风系统的调整。

(5)采掘工作面发生瓦斯异常,负责及时组织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措施。按规定审查通风瓦斯、安全监测日报,对当天存在的“一通三防”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6)负责矿井防尘管路系统完善、各种防尘设施和隔爆设施齐全以及防尘、测尘制度的落实。

(7)负责开采自然发火煤层预防性措施的编制和落实。按规定处理盲巷、封闭结束采面。

(8)负责按规定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仪器仪表进行维修、更换和计量检定。

(9)负责组织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0)完成制定的瓦斯治理工程计划,保证抽放效果,定期对抽排系统进行检查、维护。

(11)参加“一通三防”事故抢救及处理。

20、安监处

(1)对“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2)负责“一通三防”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 (3)负责“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的定期排查及汇报。 (4)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5)对爆破、巷道维修、瓦斯检查等制度、规定的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6)组织编制在严重塌落区、独头巷道、水威胁区等特殊地点巷道维修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现场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7)参加事故抢救和组织事故追查。

21、机电科

(1)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2)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局部通风机电源稳定可靠。对因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负监督检查责任。

(3)对掘进工作面未实行“三专”、“双风机、双电源、风电瓦斯电闭锁”供电方式负直接责任。

(4)对“一通三防”电气设备定期防爆性能检查负业务保安责任。

(5)负责安全监控装置的安装和拆除的甩、搭火工作,配合通风区检查装置的断电功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参加事故抢救和处理。

22、地测科

(1)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2)按规定及时做好地质预测预报工作,采掘工作面遇到地质构造带、煤层变化带等异常状态,加强地质素描工作。

(3)负责为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提供准确地测资料,并及时发出地质预报。

23、技术科

(1)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煤炭技术政策和有关规范,•进行采掘工程设计时,保证通风系统的合理、可靠、经济。

(2)保证生产设计、生产衔接等工作符合通风管理要求,杜绝盲巷、不合理通风等现象出现,及时安排“一通三防”方面所需的工程项目。

(3)在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过程中,•要优先审查“一通三防”有关内容,确保“一通三防”内容符合规程规定。

(4)及时足量划拨材料,满足矿井通风需要。 (5)按照矿井通风能力安排生产,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6)井巷设计中,必须为设置通风设施留有足够的位置。

(7)生产设计衔接及巷道验收,必须经通风科技术主管核准后,方能生产。

(8)向通风部门及时准确提供巷道贯通距离,直通小窑位置、•地质构造位置、煤层瓦斯含量等地测资料。

(9)向通风部门提供矿井通风管理必需的图纸资料。 (10)协助通风部门完成必要的工程设施测绘、勘探任务。

(11)参加通风设施的移交工作。

24、修护区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2)负责责任范围巷道的修护工作,保障通风断面符合要求。

(3)负责巷道设施位置的掏槽和喷浆工作。

25、安全生产信息中心

(1)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指示、指令、通报等文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听取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电话会议内容

(2)参加矿每月的“一通三防”例会,及时贯彻落实“一通三防”有关规定和措施。

(3)调度会上,在安排生产的同时,安排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必须落实到具体单位,并明确负责人及解决时间。

(4)发生矿井主要(局部) 通风机停风、瓦斯超限事故后,及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下达停工、撤人的命令,按规定程序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时安排落实有关单位处理,做到隐患处理不完不准生产。

(5)工作面移交时,必须经通风区检查验收“一通三防”设施的完好情况,由通风区开具“一通三防”验收合格单后,方可移交。

(6)巷道贯通时,负责通知贯通巷道所在采区内的生产队组停止一切工作,通风系统调整完毕,风流稳定后,通知有关队组恢复生产。

(7)参加事故抢救和事故追查。

26、经营管理部

(1)按计划支付矿井“一通三防”所需材料、仪器、仪表等购置及维修资金。

(2)按规定及时支付矿井“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咨询、业务交流、职工培训等所需费用。

(3)在编制矿井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重点保障“一通三防”工程及设备。

(4)根据矿井安全生产需要,负责及时下达“一通三防”工程计划,保证工程按期施工。

(5)参与“一通三防”工程检查和竣工验收。

27、人力资源部 (1)贯彻执行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相关规定。 (2)根据矿井发展,负责健全“一通三防”机构,选好配齐“一通三防”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各工种作业人员。

28、物资管理科

(1)贯彻执行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相关规定。 (2)优先保障“一通三防”所需的设备、仪器、仪表和材料。

(3)紧急需要时期,及时调拔、平衡“一通三防”所需物资。

(4)掌握“一通三防”设备现场应用情况。

29、保运一区

(1)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2)负责矿井安全供电、停电,升井设备的检修。 (3)负责矿井主要通风机安全运行,加强主要通风机及配套装置的检查、维修、保证始终处于安好状态。

30、保运二区

(1)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2)负责采区内安全供电、停电,掘进工作面和瓦斯泵站实现“双三专”供电,杜绝无计划停电。

(3)负责主运皮带大巷、采区皮带上山等责任范围内的巷道冲刷、灭尘和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管理。

31、运输区

(1)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2)负责炸药、雷管下井采用专用车头及时运送。 (3)运送物料时,要爱护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敞开风门,撞坏风门。

(4)负责主要轨道大巷、采区轨道、人行上山等责任范围内的巷道冲刷、灭尘和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管理。

32、采煤区

(1)对所属工作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一通三防”管理方面的文件和有关规定,把各项措施落实到班组。

(3)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好本区作业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抽采、安全监测监控、防尘、防灭火等“一通三防”设施。

(4)必须积极配合通风及安监部门对工作面的“一通三防”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处理。

(5)负责工作面及其机、风巷断面符合要求,保证风速、瓦斯不超限,以及煤层预注水,喷雾洒水灭尘,上、下预角及高位钻场充填等组织管理工作。

33、掘进区

(1)对所属工作范围内“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一通三防”管理方面的文件和有关规定,把各项措施落实到班组。

(3)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好本区作业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抽采、安全监测监控、防尘、防灭火等“一通三防”设施。

(4)必须积极配合通风及安监部门对工作面的“一通三防”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处理。

(5)负责管好用好局扇、风筒,安排专职局部通风机司机,保证局扇正常运转。加强对火工品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放炮制度,落实好综合防尘各项措施。

许疃矿办公室 2014年3月4日印发

共印40份

第17篇:.10.19煤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煤矿“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西晋煤集团平陆晋平煤业

二O一三年一月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目 录

一、矿长岗位责任制 ......................3

二、党委副书记岗位责任制......................4

三、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5

四、生产副矿长岗位责任制......................7

五、机电副矿长岗位责任制......................8

六、安全副矿长岗位责任制.....................9

七、通风副矿长岗位责任制..................10

八、通风部长岗位责任制................…..11

九、安全监察部长岗位责任制..............….13

十、生产部长岗位责任制................…..14

一、机电部长岗位责任制...................15

二、财务部长岗位责任制..................16

三、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16

四、“一通三防”各工种岗位责任制.............17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矿 长

一、矿长是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矿业集团公司“一通三防”规定。

三、负责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并确保人员素质。

四、负责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五、定期检查“一通三防”工作,优先解决“一通三防”所需的人、财、物。

六、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分析研究“一通三防”重大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七、负责把“一通三防”工作落实到各个分管副总经理。定期检查“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执行情况,并落实有关奖惩办法。

八、每日批阅“一通三防”工作日报,审批重大安全隐患处理措施。

九、对存在“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采掘工作面停产整顿负直接管理责任。

十、负责组织“一通三防”重大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党委副书记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布的“一通三防”指令、决定、规定等,对全矿安全思想教育负总责。

二、把“一通三防”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决定“一通三防”人员的考核任免,党员干部和职工“一通三防”培训等事项。

三、认真宣传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指示和决议,抓好全矿职工的“一通三防”教育工作。

四、组织党群部门围绕“一通三防”工作,有针对的开展各种活动。

五、掌握职工安全思想动态,总结“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经验,分析和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六、负责党政、工、团的“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的落实。

七、经常深入现场,了解“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八、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对“一通三防”重大事项、资金投入提出意见。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总工程师

一、在矿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全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并负技术领导责任。

二、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矿业集团公司“一通三防”有关规定、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编制本矿井“一通三防”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安全费用资金计划,并督促落实。

四、负责把好设计关,在开采设计和工程施工设计中,优先满足“一通三防”需要,确保符合规定要求,保证安全生产。

五、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和“一通三防”技术方案、设计,负责井下所有采掘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措施的审批,并严格把好措施审批关。

六、负责组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矿井反风演习、通风阻力测定及主扇性能测定工作。

七、负责组织矿井“一通三防”和瓦斯综合治理例行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解决和处理现场“一通三防”问题与隐患。

八、负责“一通三防”人员技术培训。

九、负责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总结上月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措施,布臵下月任务。

十、负责审批“一通三防”工作报表、图纸,对出现的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通风、瓦斯、煤尘异常,及时组织制定措施措施进行处理,并对处理情况督促检查。

十一、负责落实“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激励政策和补贴政策。

十二、负责“一通三防”科研攻关,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三、负责矿井瓦斯地质工作。组织关部门调查收集瓦斯地质基础资料,做好地质构造探测及预报工作,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十四、负责矿井重大灾害的抢险技术方案和防范措施的制定,参加事故处理工作。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生产副矿长

一、在矿长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二、负责贯彻执行“一通三防”方面的文件、指令和有关规定,落实瓦斯防治技术措施。

三、负责采掘工作面投入生产前的验收,确保“一通三防”系统完善、装备设施齐全、瓦斯治理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对采掘工作面区域“一通三防”设施、安全防护装臵始终完好负责。

四、负责矿井合理生产布局,按“以风定产”和“掘、抽、采”平衡的要求,组织制定矿井生产接续计划和作业计划。为“一通三防”创造良好条件,避免采掘接续失调、生产过于集中等给矿井通风造成困难。

五、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总工程师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配备足够的“一通三防”工作人员。

七、抓好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正规循环作业,保证推进度符合规定,确保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按期封闭。

八、负责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贯通前后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

九、积极配合矿井的通风技改、反风演习及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开展。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十、参加矿井重大灾害事故和抢救工作。

机电副矿长

一、在矿长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二、负责贯彻执行“一通三防”方面的文件、指令和有关规定,落实瓦斯防治技术措施。

三、保证主要通风机、瓦斯抽采泵站正常运转,局部通风机、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系统电源稳定可靠。对因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负责。

四、负责抓好采掘供电、掘进通风供电“三专两闭锁”,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装备正常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矿通风设备完好率的检查及督促检修。组织检查井下电气设备的“失爆”现象并落实处理,确保电气设备完好运转。

六、确保采掘设备上配套瓦斯监测、综合防尘等装臵的齐全、性能良好。

七、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总工程师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参加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安全副矿长

一、在矿长及上级安监部门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二、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集团公司“一通三防”规定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一通三防”安全隐患的组织检查及督促落实整改工作。

四、参加矿通风例会,参与“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处理措施的制订。

五、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研究分析“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措施。

六、负责对存在“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及时下达停产整顿通知,负责监督检查整改后及时复查验收。

七、组织“一通三防”事故的追查和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八、积极协助矿长进行重大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通风副矿长

一、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上级下发的各项技术政策、指令、规定、措施等,协助总工程师把好五关(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查关、隐患排查处理关、专项资金使用关)。

三、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实施办法等,提交矿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四、协助总工程师定期开展“一通三防”检查,召开“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对查出的\"一通三防\"事故和隐患,负责提出处理意见,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组织实施。

五、掌握通风、抽采、监控、防灭火、防尘等系统的装备和运行情况及\"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安全仪器、仪表购臵计划的编制。

六、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一通三防”有关规定,审查、审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有关设计、通防技术措施。

七、负责组织实施“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科研攻关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

八、具体检查、指导、落实通风科日常业务工作,组织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督促协调各业务部门,搞好业务保安工作。

九、参与“一通三防”重大隐患、事故处理以及抢险技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术方案和防范措施的制定。

通风部长

一、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矿业集团公司“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决议,制定矿业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技术规定,并监督落实。

三、负责组织编制矿区“一通三防”中长期规划,负责制定“一通三防”年、季度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和督促。

四、负责重大“一通三防”工程立项基础工作,督促“一通三防”专用基金项目的落实,组织矿井“一通三防”工程竣工验收。

五、组织“一通三防”专项检查,查处解决“一通三防”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一通三防”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处理方案和措施,并监督落实。

六、参加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监督检查矿井“一通三防”部门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七、协助总工程师召开“一通三防”会议,研究解决矿井通风、瓦斯治理、防尘、防灭火、监测监控等方面的安全技术问题。

八、负责组织《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重大“一通三防”技术方案、设计的会审。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九、负责集团公司“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的收集、总结、上报工作。

十、督促指导矿井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通风阻力测定等工作。

十一、负责“一通三防”科研项目的立项和管理,积极推广应用“一通三防”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十二、参加重大“一通三防”事故抢险救灾和分析、调查工作。

十三、参与“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安全监察部长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矿业集团公司“一通三防”各项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

二、负责对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监督检查。

三、参与“一通三防”的规划、计划、措施的审批,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集团公司安全检查和重大隐患排查,负责“一通三防”重大隐患、问题的监督整改。

六、监督检查“一通三防”特殊工种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参与“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七、监督检查“一通三防”的装备、设施、仪器、材料的安全标志和防爆、防静电、抗阻燃性能。

八、组织“一通三防”事故的追查、分析,对事故及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九、参与审批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生产基建部长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集团公司“一通三防”各项制度。负责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的科研、调度管理和瓦斯地质工作。

二、参与矿区瓦斯综合治理规划的编制和审查,

三、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反映和解决分管范围内的瓦斯地质工作的技术问题和隐患。严格执行通风、防火、防尘、瓦斯管理的安全措施。

四、在审查矿井采区、综采工作面等设计时,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优先考虑\"一通三防\"的需要。

五、负责抓好采掘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瓦斯治理工程与采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竣工投产。督促矿井抓好通风巷道的维修工作,确保通风断面。

六、负责集团公司“一通三防”日常调度和关键环节情况专题调度。对矿井汇报的“一通三防”重大问题,要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并按程序进行汇报。

七、负责矿区瓦斯地质工作。研究分析矿区煤层赋存状况、地质构造及其规律,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收集瓦斯地质基础资料,督促、检查矿井做好地质构造探测及预报工作,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八、负责“一通三防”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鉴定、专利申办、科研成果的报奖和归档工作。协助\"一通三防\"重大科研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九、负责组织开展“一通三防”方面的质量标准化检查和奖罚。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十、参与“一通三防”事故救灾、调查和处理工作。

机电部长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集团公司“一通三防”各项制度。

二、负责矿区安全供电,预防并控制无计划停电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对因机电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组织追查,并制定防范措施。

三、负责电气防爆的监督检查,确保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完好,“三大保护”灵敏可靠,消灭失爆现象。

四、负责掘进通风“三专两闭锁”、局部通风机“主备风机自动切换”等装备系列化的机电技术管理工作。

五、负责通风、抽采、监控、防灭火、通讯等系统的供电和连续安全运行的技术管理工作。

六、负责采掘设备上配套瓦斯监测、综合防尘等装臵的监管,确保装臵齐全、性能良好。

七、参与“一通三防”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

八、负责机电战线职责范围内“一通三防”重大隐患落实整改的监督检查。

九、参与“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工作和“一通三防”事故救灾、调查和处理工作。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财务部长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财经制度。

二、根据矿井安全生产需要,负责及时拨付“一通三防”工程设备、材料及其他支出所需资金。

三、负责统计核算煤矿及所属单位的“一通三防”工程、成本收支的财务核算和管理。

四、参与“一通三防”工程检查和竣工验收。

五、负责“一通三防”奖罚资金及时兑现。

办公室主任

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相关规定。

二、负责集团公司的“一通三防”重大部署、政策的督办和贯彻落实。

三、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研,了解矿区“一通三防”状况。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一通三防”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通风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本队职工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2、负责报表、图板的编制、填写、报批工作。

3、负责通风系统的日常检查、调整工作。

4、负责测风、测尘和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工作。

5、负责解决工作现场存在的各种技术问题和工程质量问题。

6、负责组织落实各项通风技术措施,检查通风技术执行情况,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瓦检员岗位责任制

按规定进行负责分工区域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温度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测定与汇报工作。

负责对分工区域内的通风、防尘及安全监测等有关设施与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维护与管理。

1、必须每班清理传感器电缆线表面和甲烷传感器外壳的煤尘,特别是清理甲烷传感器隔爆罩上的煤尘。

2、每班按规定要求挂设各点传感器,其中掘进工作面随时

按要求移设。

3、对传感器缆线延长或回收必须及时汇报通风调度,由监测工处理。

负责及时发现和汇报分工区域内的通风、瓦斯等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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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防尘工岗位责任制

防尘人员必须熟悉井下各防尘洒水地点及装臵。 安装净化水幕和隔爆水棚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严格施工,并且必须坚持文明生产,多余的材料必须回收放臵库房中。

对主要通风行人大巷必须按规定时间清扫或洒水,定期冲洗大巷四周积尘。

固定喷雾的巷道按要求定期洒水,冲洗巷道,防止煤尘堆积。

喷雾装臵损坏必须及时汇报处理,确保净化水幕喷雾正常。

必须按照要求作业,洒水必须量足,冲洗巷道必须彻底干净,达到要求。

对本队灭尘范围内的隔爆设施及水幕,必须按要求及时架设,保证安装使用质量及日常检查、日常维护。

爱护灭尘工具,用完后及时放臵到规定地点。 坚持勤俭节约,修旧利废。

密闭工岗位责任制

负责全矿井通风设施的建筑、维修和改造、回收工作,以确保通风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

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通风设施设臵地点、位臵、种类、用途和使用管理状况,确保其稳定性。

为确保井巷风流的稳定性,所修建的通风设施都必须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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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测尘工岗位责任制

负责井下各井巷、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有人的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粉尘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落尘的测定、采样和分析化验工作,并认真做好原始记录。

二、负责编制测尘报表,分析整理测尘资料和管理防尘图牌板。

三、熟悉现用测尘仪表的原理、构造和维护方法操作,正确应用。

四、熟悉矿井防尘系统,发现不符合《规程》规定、设施标准和实际需要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向主管副区长汇报,以确保粉尘防治工作的有效、正常进行。

五、掌握《规程》对粉尘浓度的规定和井下各处防尘设施的使用与管理状况、降尘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仪器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遵守上下班时间,坚守岗位,严禁在工作时间干私活。 严格按《规程》要求做好各种仪器的台帐,送检及测试调校记录,每台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

仪器使用前,按规定进行调校,且登记使用地点、标校日期,检修内容。

仪器配件丢失或损坏要及时登记修理,不得擅自改变电路参数。

交付安装人员应办理交接手续及注意事项,对备用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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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汇报上级领导。

对井下存在的问题,交接班必须交待清楚,并做好请示汇报工作。对井下突发事件及重大隐患等,必须立即汇报领导,及时组织人员探明情况做好记录。

对井下通风设施、防尘设施、隔爆设施、监测检查情况做好记录,发现损坏必须汇报,并协调安排人员处理。

负责各队人员的点名工作并负责入井人员的入井考勤工作。

每天早八点前负责将监测日报表从矿调度室取回并在调度员栏内签名。

负责巡更仪的数据读取工作。

记录井下瓦斯排放过程,包括排放时间,瓦斯浓度,现场负责人等。

十三、作好当班调度台帐、瓦斯汇报记录和通知处理记录,向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

电钳工岗位责任制

1、责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质量,确保设备完好,杜绝电气失爆。

2、保证电气设备各种保护齐全可靠,防止电气机械设备失火。

3、定期对“一通三防”设备进行检修、整定、试验、定期检查及及时排除设备隐患。

4、设备安装检修过程中使用的油脂等所有可燃物要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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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煤矿一通三防培训教案

第二章 煤矿一通三防基本知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重大意义

(1)体现了人的生命是最保贵的。 (2)在工作中把安全工作做为第一位来抓。

(3)将安全第一作为人类一切生产活动过程的行动指南和准则。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

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

2、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标准。

3、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1、法律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

2、法规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地方法规有《四川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

4、部门规章有《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等。煤矿生产中常见的刑事犯罪种类:

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渎职罪等。 煤矿地质基本知识: 煤层埋藏特征有:

顶、底板——位于煤层上覆、下伏的临近岩层称为煤层的顶、底板 煤层结构——指煤层中是否含有岩石夹层。分为简单结构、复杂结构煤层。 煤层的形态——指煤层赋存的空间几何状态。分为层状、似层壮、非层状煤层。

煤层的厚度——指煤层顶底板岩石之间的垂直距离,又称煤层的真厚度。分为薄煤层∠1.3米;中厚煤层1.3—3.5米;厚煤层>3.5米。

煤层的产状——煤层在地壳中的空间位置和产出状态。用走向、倾向、倾角来表示(煤层产状三要素)。倾角有近水平煤层80、缓倾斜8-250、倾斜250—450、急倾斜大于450 一通三防基本知识

矿井通风:利用机械或自然通风为动力,使地面空气进入井下,并在井巷中做定向和定量的流动,最后将污浊空气排出矿井的全过程。

矿井通风任务:矿井通风是煤矿的一项重要工作,它的基本任务是 ①向井下各工作场所连续不断地供给适宜的新鲜空气供人呼吸: ②把有毒有害气体和矿尘稀释到安全浓度以下,并排向矿井之外; ③提供适宜的气候条件,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以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机械设备正常运转,进而提高劳动生产率;

④增强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实现矿井的安全生产。矿井通风工作的物质对象是井下的各种气体成分。 矿井气候条件

矿井气候条件是指矿井空气的温度、湿度和风速的综合效应。 矿井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系统是指矿井通风方式、通风方法、通风网络和通风设施的总称。

矿井通风的方法

根据风流获得动力的来源不同,矿井通风的方法可分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根据矿井通风压力状态分为正压通风和负压通风。

矿井通风压力

当矿井进风口和出风口之间,由于自然因素或机械的作用造成空气能量不平衡产生压差时,空气将在井巷中流动,形成井下风流,通常将这一压差叫做矿井通风压力,简称风压。

矿井通风阻力

矿井通风阻力:当空气沿井巷流动时,由于风流的粘滞性和惯性以及井巷壁面等对风流的阻滞、扰动作用而形成的阻力。可分为摩擦阻力和局部阻力。

降低通风阻力的措施

为了保证供风,减少通风电耗,应当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降低巷道的通风阻力。在巷道通过风量一定时,降低巷道的通风阻力,实质上就是降低摩擦风阻和局部风阻。

(1)降低摩擦阻力系数。尽量选择α小的支护方式,注意施工质量,尽可能使巷道壁面平整光滑。

(2)扩大巷道断面。

(3)选择巷道周长一定,断面积比较大的巷道形状。 (4)缩短巷道长度。

(5)避免巷道内风量过于集中。

(6)对于风速高、风量大的井巷,尽可能避免断面突然增大或突然缩小。 (7)在巷道的分叉处或汇合处要做成斜面或圆弧形,不要随意在巷道内堆放木料、器材等杂物,把正对风流的固定物体做成流线形。

局部通风机布置方式

局部通风机布置方式可分为压入式、抽出式和混合式。 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的目的和意义

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是通风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主要有:①分析通风系统的合理性,了解通风系统中阻力分布情况,找出最大阻力区段,以便降阻增风。②提供实际的井巷摩擦阻力系数和风阻值,为通风设计、网络解算、通风系统改造、均压通风防灭火提供可靠的基础材料。

矿井漏风的危害有:

(1)漏风使工作地点风量减少,会造成瓦斯积聚、空气温度升高,使气候条件恶化,不仅影响井下工人的劳动效率,而且影响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矿井安全。

(2)漏风的存在,使矿井通风系统复杂化,降低了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影响井下风流控制和调节效果。

(3)大量漏风会造成矿井通风电费的大量浪费,甚至使主要通风机能力不足。

(4)采空区、留有浮煤的封闭巷道以及被压碎的煤柱等的漏风,可能促使煤炭自然发火,而地表塌陷区风量的漏入,会将采空区有害气体带入井下,直接威胁采掘工作面的按生产。

通风系统质量标准化内容及要求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掘进巷道贯通时,必须按《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2)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排瓦斯巷道不在此限)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3)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规程》规定。

(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或易燃煤层的采区至少设一条专用回风巷。 (5)矿内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6)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7)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 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

(8)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按《规程》规定定期检查,每年进行 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效果符合《规程》规定。

(9)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年要至少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 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矿井“一通三防”报表

目前,我国煤矿的“一通三防”通风报表主要有:矿井通风月报表、局部通风月报表、矿井通风旬报表、风巷修护月报表、瓦斯日报表等。

矿井通风月报表中的主要参数有:矿井总进风量、矿井的有效风量和 有效风量率、矿井漏风率、矿井等积孔、通风机的静压效率等参数、各参数的测算。

局部通风月报表中主要填入的掘进工作面的个数、局部通风机的管理 情况、安全系列装备的使用管理状况、巷道贯通通风管理状况等内容。

矿井通风旬报表要填入测风参数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状况、井下硐室的通风状况,以及整个采区的通风状况。

2、通风系统基本要求: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掘进巷道贯通时,必须按《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2)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排瓦斯巷道不在此限)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3)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规程》规定。

(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或易燃煤层的采区至少设一条专用回风巷。 (5)矿内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6)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7)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 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

(8)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按《规程》规定定期检查,每年进行 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效果符合《规程》规定。

(9)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年要至少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 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1、什么是矿井漏风?

答:矿井通风中,进入井巷的风流未达到用风地点,而通过通风构筑物的缝隙、采空区、煤柱裂隙及地表塌陷裂隙等直接渗透到回风巷或地面的风流,称为矿井漏风。

2、施工通风设施前要观察巷道顶板安全状况,当顶板发生冒顶前有哪些预兆?

答:顶板来劲,掉碴,易片帮,支柱受力明显,出现歪斜、钻底等现象。

3、什么是矿井的通风系统?

答:指矿井通风方式、通风方法、通风网络和通风设施的总称。

二、基本知识与技能

3、什么是上行通风?

答:当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水平低于回风巷水平时,采煤工作面的风流沿工作面的倾斜方向由下向上流动,这样的通风方式称为上行通风。

4、矿井通风设施的作用是什么?

答:控制井下风流流动,实现风流按拟定的路线定向定量的流动。

5、矿井综合防尘措施有哪些?

答:定期巷道洒水、湿式打眼、煤体注水、放炮采用水炮泥、放炮前后洒水,掘进扒装前后洒水、湿式喷浆及个人防护等等。

6、什么是矿尘?

答:矿尘是指煤矿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矿物细微颗粒的总称,又叫做粉尘。

7、矿尘的危害有哪些?

答:(1)在一定条件下,煤尘具有燃烧性爆炸性,给矿井带来巨大的灾难。(2)矿尘污染劳动环境,降低了生产场所的可见度,影响劳动效率和操作安全(3)引起职业病。

8、什么叫“三专两闭锁”?

答:“三专两闭锁”是指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9、矿井灭火方法可分为哪些种?

答:直接灭火法、隔断灭火法、综合灭火法。

10、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的行动原则是什么?

答:(1)及时报告灾情(2)积极抢救(3)安全撤离(4)妥善避灾

11、瓦斯爆炸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答:(1)瓦斯浓度在5%—16%(2)引火温度为650—750℃(3)有足够的氧气,空气中的含氧量在12%以上。

12、井下作业时职工的权力是什么?

答: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13、瓦斯爆炸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瓦斯浓度为5—16%能引发爆炸,8-10%时爆炸威力最大;引爆火源温度为650-750℃;空气中氧气浓度大于12%。

14、永久风门位置选择的原则是什么?

答:在矿井的主要进、回风井之间及矿井的主要进、回风巷之间要设置永久性风门,风门设置地点要求巷道支护完好,无片帮、无冒顶、行车风门的两风门之间距离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两风门之间不小于5米,风门位置应尽量靠近回风侧。 局部通风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第1条 开拓、掘进巷道的作业规程,必须有包括通风方式、需要风量计算、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选型、安装和使用等内容的局部通风设计,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2条 掘进巷道、回棚和修护巷道以及有人作业的独头巷道,应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煤、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都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压气、水力引射器不受此限);如采用混合式通风,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皖北煤电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瓦斯喷出区域和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

第3条 掘进工程开工,技术科必须提前一周给通风区下达施工通知书,以便及时安设通风设施,避免影响生产。

第4条 局部通风机要挂牌管理,由生产班组的机电工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要安装消音器或使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

第5条 局部通风机必须按通风区指定的位置安装。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局部通风机与矿车的突出部分距离不小于0.2米。 启动装置应放在局部通风机吸风侧10米范围内,局部通风机的供电线路必须从进风侧引入。

第6条 局部通风机要完好,辅助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局部通风机必须垫高或吊挂,距离轨道面或底板不小于0.3米;局部通风机前后5米内无杂物堆积。

第7条 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两闭锁”,“ 双局部通风机”、“双电源”和主、备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

双电源:主、备局部通风机供电来自不同的电源 双局部通风机:主局部通风机,备用局部通风机

三专:1)主、备局部通风机必须由专用高、低压开关;2)专用变压器;3)专用供电线路供电。

两闭锁:1)瓦斯电闭锁:当瓦斯超限后,必须切断局部通风供风区域内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并闭锁。

2)风电闭锁:主局部通风机不工作,必须切断局部通风供风区域内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

主、备局部通风机实现自动切换:当主局部通风机停运时,备用局部通风机必须自动开启;备用局部通风机停运时,主局部通风机必须自动开启;当双电源同时掉电再恢复送电时,主局部通风机、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在待用状态,只许人工起动。

低瓦斯矿井必须实现采掘供电分开,局部通风机实现风电和瓦斯电闭锁。 第8条 局部通风机在井下运转时间累计满六个月必须升井检修;正常运转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定期检查。

第9条 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每个掘进工作面都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风筒。必须按供风要求合理选择局部通风机及风筒,一般使用5.5kw×

2、7.5kw×2对旋局部通风机或11kw局部通风机,配直径400-500mm风筒;使用11kw×

2、15kw×2对旋局部通风机或28kw局部通风机应配备直径不小于600mm风筒,使用22kw×

2、30kw ×2对旋风机应配备直径不小于800mm风筒。

第10条 风筒要由通风区派专人管理。风筒必须吊挂平直,逢环必吊。风筒接头严密,无破洞;合理使用变径节、弯头;风筒内有水要及时放出;任何人不得破坏风筒。

第11条 风筒末端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煤及半煤岩巷不得超过5米,岩巷不超过8米,保证工作面风量充足,杜绝无风、微风作业。

第12条 掘进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停电、检修等原因需要停风时,要提前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严禁人员进入。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第13条 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局部通风机循环风;严禁局部通风机设在两道风门之间;严禁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严禁随意掐断风筒。

第14条

地面要建立局部通风管理牌板,内容包括局部通风机型号、安装地点、风筒长度、风筒管理人、迎头风量等内容,并与井下相符。

第15条 要建立以矿总工程师为首的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做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第16条

确实需要局部通风机停运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凡出现无计划停风无论是否瓦斯超限均要进行追查处理。

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要求: 1、永久风门

⑴永久风门的砌筑位置应尽量避开动压区,选择顶、帮条件较好的地点设置。

⑵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少于5米(受巷道条件限制的除外);每道风门应能完全敞开,并能自动关闭。

⑶风门墙垛要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厚度不小于0.5m,突出矿井突出区域的墙厚不小于0.8m。

⑷墙面平整,墙体必须灰浆饱满,无裂缝、重缝、瞎缝,应预留电缆孔和管子孔。

⑸风门墙垛周边要掏槽。岩石锚喷巷道要见实帮实顶;砌碹巷道必须拆碹掏槽;煤巷及半煤岩巷掏槽深度不少于0.3m,且见硬帮硬顶。

⑹通车风门实现自动化;主要进回风和采区进回风之间的风门要装有风门闭锁装置;风门不能同时敞开(包括反向风门)。

⑺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不漏风(通车风门底坎除外)。 ⑻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扭,木质门扇要错口、穿带;门扇厚度不小于30mm,突出矿井的突出区域门扇厚度不小于50mm。

⑼风门要设底坎,通车风门底坎高度不超过轨道面10mm。风门下方要设挡风帘。

⑽非自动化的通车风门在低压侧应安设门弓,防止撞坏风门。

⑾各矿根据井巷具体条件确定风门规格,但同一矿井风门规格应统一。有条件的地点应积极使用无压风门。

⑿风门前后5m内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风门水沟要设翻水池或挡风帘。 2、临时风门

⑴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少于5米(受巷道条件限制的除外);每道风门应能完全敞开,并能自动关闭。

⑵风门要设在顶、帮完好处。

⑶风门墙的构筑材料可选用木板(厚度不小于10mm)、废旧皮带等不漏风的材料。木板风门要采用鱼鳞搭接,迭缝宽度不少于10mm,墙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

⑷风门墙四周要接触严密。

⑸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不漏风。 ⑹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厚度不小于25mm,皮带风门除外。 ⑺风门要设底坎,通车风门底坎高度不超过轨道面10mm。

⑻风门前后5m内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无其它材料、设备堆积。

密闭 1、永久密闭

⑴永久密闭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构筑。

⑵密闭应设在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处,距全风压巷道不得超过5m。 ⑶密闭周边要掏槽。岩石锚喷巷道要见实帮实顶;砌碹巷道必须拆碹掏槽;煤巷及半煤岩巷掏槽深度不少于0.3m,且见硬帮硬顶。

⑷密闭墙厚度应根据其高度和选用材料确定,但不少于0.5m。 ⑸墙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墙面平整, 1m 内凸凹程度不大于10mm(勾缝除外);墙体必须灰浆饱满,无裂缝、重缝、瞎缝;墙面要刷白。

⑹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密闭墙要设观察孔、注浆孔、翻水孔(池);无自然发火危险矿井的密闭墙不设注浆孔。观察孔的位置应在距顶板300mm处(高度超过2m时,应在距底板1.6~1.8m)的巷道中部。翻水池进水口加网罩。注浆孔平时应堵严。

⑺密闭前5m内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无其它材料、设备堆积。 ⑻密闭墙周边要留有宽不少于100mm、厚不少于10mm的裙边。 ⑼密闭墙前要设栅栏、警标、检查记录牌、检查箱,定期进行检查。 2、临时密闭

⑴密闭应设在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处,距全风压巷道不得超过5m。 ⑵密闭墙的构筑材料可选用木板(厚度不小于10mm)、废旧皮带、木段、木柱等材料。木板密闭要采用鱼鳞搭接,由上向下钉在木质站柱上,迭缝宽度不少于10mm。墙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不漏风。

⑶密闭墙四周见硬帮硬顶。

⑷密闭前5m内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⑸密闭墙前要设栅栏、警标、检查记录牌,定期进行检查。 永久调节风窗 1、调节风窗的墙体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其质量同永久风门的墙体。 2、调节风窗要设在墙体的上方,尺寸按该巷道最大需要通过风量设计。 3、调节风窗前后5m内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4、风门上方无设置调节风窗条件的,可在风门上设置调节风窗,但必须能调节风量。

测风站

1、测风站应选择在支护完好,前后各10m 范围内无风流分支、汇合,无巷道拐弯、障碍,巷道断面规整的地点,长度不小于4m。

2、测风站位于架棚巷道或其它断面不规整巷道时,巷道应采用木板或其它材料衬壁成固定形状的断面。

3、测风站要全断面粉刷,两端抹100mm宽的标志线。临时测风站必须设置明显的标志。

4、测风站及其前后各10m内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和材料堆积。

5、测风站内要悬挂测风记录牌,内容包括巷道断面、风速、风量、空气温度、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日期、测定人等;测风结果必须及时填入测风记录牌中。

第19篇:煤矿“一通三防”例会 会议纪要

煤 矿 地 测 防 治 水 例 会

会议纪要

(一)“雨季三防”办公室

坚持开展好“雨季三防”期间每月两次(月初和月中)隐患排查,抓住重点:一是矿区周边地质灾害和排水系统,确保不发生滑坡、溃坝、决堤、陷落事故,确保排水系统通畅、排水能力满足要求;二是加强1121采空区沉陷观测;三是猫猫冲积水区水情水量动态监测,特别是大雨暴雨后必须有专人上去查看积水情况,地测部门对大雨暴雨期间1122回风巷涌水量变化进行观测,总结大气降水与井下涌水量之间的关系。

(二)地质组

1.认真开展好雨情雨量三级报警工作,搞好雨情雨量日、周、旬、月分析。

2.完善地测基础台账,提供单项竣工验收的相关资料。3.本月底完成上半年全员矿井水害防治培训计划和考试。 4.5月2日前完成猫猫冲地表防治水申请外委设计的请示。 5.5月3日前向机运部提供

5、9煤层顶底板地质资料和简单的开采互相影响评价,以便三机选型设计。

6.提前编制1151运输顺槽掘进地质说明书。

7.协助通防部搞好瓦斯地质资料,每旬向通防部提供所需的地质资料。

8.及时绘制素描成果图。

## 1 9.加强主平硐600m、800m处涌水量观测,并有记录可查。 10.加强石门揭煤地质资料收集,并上图,以后石门揭煤超过10m未收集资料及上图,按每超1m处罚100元。

(三)测量组

1.继续开展好岩移观测工作。

2.开展好猫猫冲受开采影响区域居民情况的普查工作,五月中旬形成普查报告。

3.控制好井下日常施工放样工作。

四、五月份重点技术管理工作 1.“一通三防”技术管理方面

(1)编制1122切眼掘进防突专项设计及措施。

(2)编制1172抬高石门揭9和5煤防突专项设计和抽放钻孔施工措施。

(3)修改完善1151回风顺槽、1121综采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

(4)在5月3日前,修改完善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内“一通三防”内业资料。

(5)编制1122综采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及钻孔施工措施。 (6)编制1151运输顺槽掘进防突专项设计及措施。

## 2

第20篇:煤矿 “一通三防”评估报告

XX煤矿 “一通三防”评估报告

“一通三防”评估必备条件:

1、矿井必须有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

2、矿井必须按规定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防灭火系统和综合防尘系统。

3、必须设置“一通三防”专职机构,按规定配备通风、瓦斯专职检查人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4、无专业责任死亡事故和重大幸免事故,无因煤层自然发火而封头封面的事故。

评估结果:

矿井煤层无自燃发火性(重庆煤科院提供XX煤矿煤炭自燃倾向性等级鉴定报告)无需建立防灭火注浆系统,但建有井下消防洒水系统。XX煤矿完全满足“一通三防”评估必备条件的要求,

“一通三防”安全评估:

一、通防管理

1、建立健全了各级领导、各个部门通防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2、做到每年根据生产接续编制矿井通风设计,并及时修改补充。每年编制安全费用计划,灾防计划和灾害预防预案,每季度总结、补充、修改一次。

3、图纸、管理资料齐全。

图纸:通风系统图、防尘系统图、监测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通风网络图各项图纸齐全。

资料:通风作业计划、测风旬报表、月报表,瓦斯班报表、日报表,安全监测报表,局扇安装申请表,通防设施检查台账,炮眼瓦斯浓度测定记录,阻力测定、主要通风机性能测试资料,通风能力核定资料,巷道贯通措施、瓦斯探排措施、工作面安装回撤措施,月度例会纪要,反风设施检查记录、反风演习资料,瓦斯鉴定、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层爆炸指数鉴定资料齐全。

4、建立以区队为主的职工培训机制,提高职工业务技能。评估结果:

各级领导、各个部门通防责任制、各项图纸、措施、报告及鉴定资料已全部建立健全。已建立各区队培训机制并在实施。通防管理符合安全评价标准。

二、通风系统

1、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安全可靠: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独立通风;无敞口盲巷、不合理扩散通风、老塘通风、进回风平面交叉。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采煤工作面实行U型通风。采区变电所、井下充电室、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2、严格按照通风设计组织生产,严格以风定产,所有用风地点风量满足要求,风温符合规定。无超通风能力生产。

3、回采工作面系统没有与本面无关的巷道与其相连通。

4、工作面回采上下平巷与采区进、回风没有超过两个贯通情况。

5、每个采区未超过一面三头。

6、主要通风机装置完好,运行效果符合标准要求。反风装置齐全、可靠,并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

7、局部通风的选型、安装及使用符合企业标准。评估结果: 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安全可靠: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独立通风;无敞口盲巷、不合理扩散通风、老塘通风、进回风平面交叉。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采煤工作面实行U型通风。采区变电所、井下充电室、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符合安全评价标准。

三、综合防尘:

1、矿井有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防尘水源,水压符合规定要求。

2、落实区域管理责任,运煤系统转载点、卸载点、煤仓、溜煤眼等实现自动化喷雾。进风大巷按规定安设净化水幕,隔爆设施的安装符合企业标准。

评估结果:

矿井有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防尘水源,水压符合规定要求,个地点防尘喷雾、隔爆设施已按标准安装完善。综合防尘符合安全评价标准。

四、安全监测及瓦斯管理:

1、监测装备符合行业标准要求。监控中心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熟悉瓦斯超限报警处理预案;能够及时处理监控系统故障、报警等事宜。

2、通风监控系统装置种类、数量、位置、安装、使用维护符合《规程》规定和行业标准要求。掘进工作面传感器安装齐全,断电、馈电状态监测正常。所有监控模拟量、开关量每旬检查、标校一次,挂牌管理性能完好,灵敏可靠。

3、严格瓦斯检查制度,设点、检查、隅角瓦斯管理符合集团公司规定,瓦斯异常区和瓦斯重点管理区装备管理符合通防技术管理规定。瓦斯报表上报、审阅及时,瓦斯探查排放符合规定。

4、配齐并正常使用了通风检测仪表,专人发放、维护,并有记录可查。按规定对安全检测、监测设备进行检定、调校、测试、维护。

评估结果:

矿井设立有信息通讯队并建有中心机房,中心机房严格按规定装备各项设施、制定各项管理制度。通风监控系统装置种类、数量、位置、安装、使用维护严格按照合《规程》规定和行业标准要求并按要求并按标准严格调校探头。安全监测及瓦斯管理符合安全评价标准。

五、防灭火管理:

1、安设有消防管路系统并设置支管和阀门;设置消防材料库,符合规定要求。

2、煤柱留设、过断层、托顶煤、放顶煤要有明确规定。评估结果:

矿井按规定建有消防管路系统和矿井消防材料库,矿井主采煤层不具有自燃发火性,矿井密闭按要求进行检查。防灭火管理符合安全评价标准。

六、装备与投入:

1、煤矿企业未按规定完成了井下“三条生命线”(防尘水管)设置。

2、煤矿企业使用的通风安全设备、工艺实行淘汰制度,没有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3、按规定提取“一通三防”安全费用,计划按时完成,每年编制煤矿“一通三防”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

4、煤矿通风、防瓦斯、防火、防煤尘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评估结果:

矿井按规定完成了井下“三条生命线” 的设置。矿井使用的通风安全设备、工艺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一通三防”安全费用定期提取,计划按时完成。装备与投入符合安全评价标准。

根据以上各项评估情况,XX煤矿“一通三防”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能够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通防科:

总工程师:

《煤矿一通三防工作计划.doc》
煤矿一通三防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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