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计划

2020-04-06 来源:工作计划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石龙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汇报

根据京山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落实《京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为推进我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将我镇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工作要点做如下汇报:

一、主要做法

重点围绕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与应用,协助建设以政务诚信为先导、信用制度为保障的征信系统为主体、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为支撑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按照社会信用体系的构成和工作重点,着力推进以下六项主要任务:

(一)推进信用制度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以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信用信息的共享和披露、信用监督和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主要工作和关键环节为重点,建立起守信激励制度与机制,让信用变得有价值,从而为我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二)推进行业和部门信用建设。推进有关行业和部门依托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重点围绕市场准入、信贷、纳税、合同履行、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人事管理等领域。依法依规对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加强对行业协会、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守信自律。建成全镇统一的农户信用信息库,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信用信息库提高农民信用意识。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推行企业、重点涉信人群、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公开承诺制度。

(三)推进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全面整合有关行业和部门所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推动行业、部门和镇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实现对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的联奖联惩,强化对失信行为的威慑与制约。

(四)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推动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实力、经营规范、认知度高的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加强对信用服务市场的全面监管,形成群众投诉举报收集工作机制。以信用服务机构为监管重点,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规范信用服务机构运作。

(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及其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和引领推动作用。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的力度,构建权利阳光运行机制。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建立完善守信践诺机制。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建立完善政府绩效考评制度。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完善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建设勤政廉洁、守法守信、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

(六)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加强诚信宣传,褒扬诚实守信,揭露作假失信行为。注重文化引领,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新时期京山精神。面向全社会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加强专业信用教育和应用研究,提高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和信用认知水平,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强化协调配合, 2 及时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加强领导。成立了石龙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部署和指导全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各专项工作安排,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统筹协调小组实行联络员制度;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所涉及的重要环节和重点领域,对应部门职能,推进政府、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的征信建设和信用监管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各种手段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考核。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努力推进我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重点做好试点单位的督促工作,建立起考核机制。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领导小组。

长: 江诗文(武装部长) 副 组 长: 张光文(经发办主任)

员:党政办、纪检监察办、综治办、宣传办、组织人事办、经贸办、社会事务办、农业办、计生办、派出所、财政所、人力资源中心、建设分局、工商所、司法所、食品药品监督站、广电站等负责人。

责:统筹协调全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推进相关工作。

统筹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由江诗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 3 室工作人员从专责小组牵头单位各抽调一名,作为专职工作人员。

(二)成立工作任务专责小组。

根据我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小组下设5个专责小组,合力推进我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本小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职责任务,推进相关工作。

1、综合规划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镇经发办、镇财政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工作职责:组织编制我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在推进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与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信用服务机构培育、信用信息应用等方面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开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其创新的政策建议。

2、信用法制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工作职责:组织研究起草《石龙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制定规范石龙镇社会信用体系的规范性文件,组织修订和起草规范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公开和应用等行为的规范性文件。研究起草政府部门征信管理和考核办法,建立政府部门征信考核和奖惩机制。组织起草石龙镇信用服务业管理办法,规范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

3、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镇社会事务办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工作职责: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建立完善各自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探索实行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社会 4 组织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信用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推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

4、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工作职责:牵头配合市电子政务办推广应用征信系统。利用现有党政外网搭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推广应用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对外发布查询平台。整合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推进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与银行信贷征信系统等的信息交换和共享。维护公共联合征信系统的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公共数据库等系统安全。

5、政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镇纪检监察办、镇组织人事办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会商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推进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的证物诚信建设。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并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政府部门实施服务承诺制度,建立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评估制度,推进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健全行政监督体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做好政府性债务统计、风险评估及预警、存量债务化解、将政府性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等工作。严格公务员考核考评制度,逐步将公务员诚信状况列为干部考核、任用、评优的重要内容,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强化领导责任,建立失信案例统计调查制度,对政府失信行为以及高发地区建立信用风险预警和警示惩戒制度。

2015年工作要点

5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诚信政府。政府信用在社会中具有示范效应,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促进政府部门加快转变职能,提高政府信用程度。同时,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一要加强政务公开。全面实行政府部门公共信息向社会公众开放,实行政府决策公示制、预告制和通报制,通过决策听证会、专家咨询会、电子政务网等途径,不断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二要廉洁高效。要结合我县正在进行的“转变作风抓落实年”活动,要坚持作风建设与各项工作“两手抓、两促进”,扎实推进“转变作风抓落实年”活动,全镇干部职工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取信于民;要清正廉明,高效务实,方便百姓,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三要强化行政责任。加大权力监督、司法监督及民主监督力度,加强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信违约行为的查处工作,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

(二)加强全民诚信教育,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舆论氛围,加强诚信教育,强化信用意识。要结合全镇远程教育活动,在全镇大张旗鼓地开展“诚信石龙”系列教育活动,并把它作为我镇今年改善投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整合信用资源,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加快我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并按照建设主体的不同,建立起以政府相关部门为主体的政务信息披露系统;以行业协会或企业为主体的同业自律信用系统;以信用中介机构为主体的市场信用服务系统,最终形成以政府、行业、中介机构为基础,实现信用信息的联合征集、专业评估和信用公示的社会信用体系。

推荐第2篇: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现状不容乐观,如何搞好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本文作者从我国信用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入手,谈了自己的看法。

一、我国信用体系现状分析及其存在的问题

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比较困难的原因

(1)信用法律法规缺失。信用如果没有法律作为保障就很难有效实现,法律法规的确立和健全(金融有关立法非金融有关立法失信惩罚机制)是社会信用制度及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保障。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社会征信体系方面的法律框架和系列法规,对信用信息征集、使用和管理的权利与义务没有作出法律规定,这使得整个征信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责任不明确,领导不统一,协调不一致,建设不到位。

(2)信用管理部门分散。目前,全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没有制订一套全国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缺乏对各领域,各地区信用信息整合的统一指导、统一规划和统一标准,没有形成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对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信息整合的合力,存在着多头建设的问题。

(3)信用标准规范模糊。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对各地的信用评级的统一化本身就带有不公平性,怎样把握才能恰到好处,这更增加了统一标准的难度。

(4)信息发布共享障碍。政府信用信息封闭,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客观上要求微观经济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我国征信行业没有建立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内普遍缺乏自律机制,各个行业各行其是,行业自律程度松紧不一,中介业务标准程度不一。此外,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普遍不高等等原因都导致了信息共享的障碍。

(5)失信惩戒机制薄弱。支撑社会信用体系正常运作的经济政策法规得不到严格的执行,失信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信用体系缺乏会导致各个方面出现问题

(1)从企业来说,信用缺失损害了企业的长远利益。企业与企业间诚信水平低甚至诚信失常,会使交易过程中契约的有效性时刻面临挑战,让快捷现代化的交易手段和交易方式

受到限制,阻碍贸易的扩大,企业发展的路子越来越窄。企业的信誉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守诚信规范,损害的只能是企业自身的竞争力。

(2)从金融环境来说,信用缺失加大了金融风险。

(3)从社会来说,信用缺失使道德失范,影响社会稳定,对社会道德体系形成强大冲击,还会加剧社会分配不公,影响市场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4)信用缺失使经济秩序混乱。在信用机制不健全及相关法律缺位的环境下,必然会有一些人不遵守市场规则,不讲信用,并因此获得更多的利益。此种现象一旦成风,则会导致企业的恶性竞争,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从而使社会信用整体水平下降,造成一种很难治愈的社会创伤。社会的经济秩序必然会陷入混乱之中,经济活动主体也就无疑要步入畸形发展的道路。

(5)信用缺失导致相应制度的扭曲。信用缺失往往影响到整个社会相关制度的正常运作(银行的借贷制度商业的交往习惯法律制度的构建政府行政管理的运作乃至人们的日常生活都会受到影响),整个社会制度是基于信用而构建的,一旦信用被打破,则原有的平衡必然陷入混乱,相应的制度就会出现扭曲,我们反思今天的制度构建往往最后会追根溯源至诚信这一最基本的话题。

二、着力建设我国的信用体系,促进社会快速发展

从根本上解决失信问题的关键是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证的社会信用的三维制度模式

(1)将道德作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重心。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首先应是讲信用,无论是法人主体或公民个人,都应树立守信的公众形象,树立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社会意识。

(2)以产权作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市场主体没有独立的财产,就没有真正的能力讲信用;市场主体没有独立的财产,也就没有动力讲信誉、守信用;市场主体没有独立的财产,也没有内在的压力守信用;市场主体对其财产权没有信心,就必然产生不讲信用的短期行为;市场机制不完善使市场主体没有外在的约束,讲信誉、守信用就缺乏感召力。因此,要彻底解决我国的信用问题,最根本的措施只能是进行产权改革,使我国的微观经济主体成为真

正拥有独立财产的所有者或产权主体。

(3)以法律作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保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在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以比较完备的行政管理规定的形式颁布,尽早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奠定制度框架;抓紧研究,出台与社会信用直接相关的基本法。 此外应注意政府在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巨大作用

(1)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制度与规则要靠政府。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度与规则的核心形式是相关的立法和执法。法律法规起草的主体,是政府授权的有关政府机构和部门,通过大量的立法调研起草法律草案,并依据相关的规定进入立法程序。

(2)政府在促进并实施征信数据的开放,实现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做出努力。在我国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过程中,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加快实施对相关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开放。

(3)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信用信息开放的同时,政府还需考虑旨在为社会提供相关信息的电子政务建设,信息集中的政府部门(如工商局、质检局)应整合内部信息资源,实现公开开放的数据的上网,推动电子政务。

(4)加强对信用管理行业的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政府是很重要一个角色。

(5)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失信者的成本。

推荐第3篇: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这一论断,深刻地阐明了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一、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方面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诚信经济。随着交易规模的日益扩大,交换关系变得十分复杂,交易各方信息不对称的矛盾愈发突出。特别是买方市场形成并成为常态以后,信用交易成为主要的交易方式,商品交换关系也更多地表现为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信用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进一步完善这个体制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从近几年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来看:社会信用的严重缺失,是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信用环境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我国经济体制逐步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逐渐成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手段,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经济利益主体趋于多元化。一些经济利益主体不顾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乘市场发育不成熟和市场体制不健全之机,肆意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近些年来,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骗汇、非法集资、恶意合同违约、故意拖欠债务等违法犯罪现象严重。即使在不违法的界限内,也存在着大量失信违约现象。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我国每年订立的经济合同约有40亿份,但只有大约一半得到履行。据有的专家估计,我国每年经济领域因信用缺失、违法犯罪而导致的直接损失和机会损失,约占GDP的10%—15%。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失信现象,严重地干扰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国内经济进入国际分工和交换体系的程度越来越深,信用缺失的问题不解决,将干扰我国的对外开放,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所以,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必须着力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近几年先后部署并开展了一系列打击走私、偷逃骗税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出台和修订了一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文件,初步建立起权责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和执法体系,形成了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有效地遏制了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两年多来的专项整治斗争,着力解决的是市场领域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具有针对性强、行政组织推动、依靠社会力量联合实施等特点,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必须看到,专项整治是一种事后解决矛盾的办法,为治本创造了良好氛围,但很难根除滋生经济秩序混乱的社会土壤,整顿过后秩序混乱的现象还有可能复生。中央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治本主要是指完善市场经济秩序的制度建设,其中最重要的制度建设就是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形成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只有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社会信用体系,才能更好地适应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真正体现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切实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二、抓好关键环节,建设长效机制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规范诚信的社会机制,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和长效机制。它对于失信行为具有记录、揭露、预警和惩戒的功能,可以有效地遏制市场交易当事人信息不对称的现象,造成一种“违规失信,处处制约;诚实守信,路路畅通”的社会氛围,使失信者付出沉重代价,诚实守信者得到应有的经济利益和保障,从而有力地维护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要注重抓好以下关键环节。完善社会信用法律。立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把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和运行规则,以及政府部门的公共信用服务和监管等,用法律加以规范,使关系社会信用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有利于在法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目前,我国协调交易主体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已有不少,但社会信用方面的专门法律还有空白,应当抓紧建设,逐步完善。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道德是市场经济秩序的支撑,主要依靠社会公认的价值观、信念、文化习俗和社会舆论来维持,从对人的人格、品质塑造和社会评价上形成对不良行为的约束力。世界各民族的文化都把诚实守信作为道德教化的重要内容,同时也作为经济活动和社会交往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社会信用体系覆盖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涉及法律、制度、道德、管理、服务、信息等许多方面,是一个综合的体系。社

推荐第4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和下一年工作设想

一、加强医疗机构监管。

贯彻执行《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管理监督检查,建立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发出《广东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当场记分通知书》4份。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完成医疗卫生机构、村(居)卫生站、诊所(门诊部)校验、变更、有效期满换证 39 家。组织开展全区诊所、门诊部、卫生站综合监督专项抽查。6月19日-30日,局组织区卫监所人员对全区部分诊所、门诊部和村(居)卫生站综合监督专项抽查,对抽查发现问题当地落实整改,共发出《综合监督意见书》7份,立案行政处罚2家。

二、健全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体制。

(一)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2月9日,全省召开“解决医患纠纷,打击医闹”电视电话会议,区政府也相应召开会议,马文玲常务副区长在会议部署我去解决医患纠纷,打击医闹有关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专门制定《潮阳区卫计系统医患纠纷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把医患纠纷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力化解医患纠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1.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省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明确医疗机构是医疗纠纷调处责任主体,一是要求各医疗机构应当成为医疗纠纷调处组织协调责任主体,及时更新制定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二是要建立健全医务人员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医疗安全责任制度、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为内容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三是要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设置统一投诉窗口和接待场所,公布投诉电话,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及时解答和处理有关问题;四是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要积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五是明确医疗机构及人员的责任追究按《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方法》的规定执行。

2.加强排查,落实医患纠纷调处有关工作

根据市《转发省卫计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区维稳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年”工作推动落实不稳定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精神,我局及时转发文件,制定《潮阳区卫计系统医患纠纷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以卫计局局长为组长的医患纠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区各医疗机构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医疗机构第一把手同时是本单位排查治理医患纠纷工作第一责任人,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协调解决医疗纠纷10宗,其中人民医院3宗,大峰医院2宗,妇幼保健院2宗,中医院、贵屿镇卫生院、城南口美卫生站各1宗,维护了我区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和完善医疗服务市场。

1、继续加大巡查力度。从今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底,我局继续授权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所在地非法行医进行取缔,并由我局出具《取缔公告》。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前期对辖区非法行医调查摸底基础上,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巡查发现的非法行医点进行取缔,并进行宣传教育,做耐心说服、劝诫工作。经教育无效或取缔后仍反复的,及时上报区卫生监督所进行查处、立案行政处罚。对那些已取缔和立案行政处罚后的非法行医点进行跟踪巡查,巩固成果,防止反复。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汇总后在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将《潮阳区各镇(街道)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情况周报表》上报我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共上报需要立案查处线索59条,均落实查处。

2、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突出以“黑诊所”、外来游医、假医、药店坐堂医和药店输液为重点对象,以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外来人口聚居地为重点地区,以和平、谷饶、贵屿、铜盂和城区为重点镇(街道),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尤其对重点地区、重点对象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依法严厉查处。做到发现一宗就打击一宗,彻底根治非法行医问题,严防因非法行医出现的伤害死亡事故。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那些符合启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都启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进行处罚。

3、部门联动,合力打击。6月20日,我局和谷饶镇人民政府联合组织一次执法行动,重点对谷饶镇辖区内外来游医、假医和非法输液进行突击检查,取缔“黑诊所”3家,收缴药品一批。逐步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合力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4、加强督查,确保工作落实。专门成立卫计局纪检组长任组长的打击非法行医督查小组,对各镇(街道)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行督查,强化监督检查和问责。

开展全区诊所、门诊部、卫生站综合监督专项督查。从6月10日开始,抽查全区部分诊所、门诊部和卫生站,重点检查依法执业的情况,共发出《潮阳区打击非法行医加强诊所和卫生站监管督查意见书》7份,对存在问题,落实限期整改,拟立案查处2家。发出《广东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当场记分通知书》4份,不良行为记分共8分。

5、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打击非法行医的意义,宣传“黑诊所”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事实,引导人民群众到合法医疗机构就医,自觉抵制与举报“黑诊所”的非法行医行为,使“黑诊所”丧失生存空间。通过电视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非法行医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6、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一是落实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潮阳区各镇(街道)打击非法行医监督巡查发现“三个一批”非法行医点周报表》。“三个一批”指为非法行医点提供场所的出租屋(铺)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坐堂医、完成二次行政处罚的“黑诊所”。涉及出租屋(铺)主共87家,我局已发函给所属各镇(街道)和工商部门处理;涉及药店坐堂医共39家,我局已发函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涉及已完成二次行政处罚再次行医的将移交公安部门进行侦查。二是建立打击非法行医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非法行医的投诉举报,及时发现违法信息,严厉有效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三是加强与公安部门衔接配合,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相互沟通配合联系制度,及时协调打击非法行医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深入彻底打击非法行医的违法犯罪行为。

全年共受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13件,都及时查处,实施行政处罚3家,并及时反馈举报人和上报查处的情况。共出动卫生监督员465人次,卫生监督协管员1080多人次,取缔非法行医90家,立案行政处罚28家,罚款人民币95000元,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26050元,收缴牙科治疗床3台等设备及药品一批。

2015年工作设想

1、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技术规范等的要求,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体系。

2、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安全,预防和减小医疗纠纷的发生。建立健全机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建立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领导组织,同时,健全责任查究机制,对医疗责任事故引发的纠纷,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作出处理;对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有过错的,按实际过错处理。

3、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衔接配合机制,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确定相互沟通配合的联系制度、具体形式和参加单位。

局医政股

2014年12月9日

推荐第5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报告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报告

2013年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市\"两建\"办、市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及区\"两建办\"的指导下,开拓创新,大力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根据《**市诚信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年)(送审稿)》,区发改和招商局对我区的规划进行了相应修编,形成报批稿报送管委会审批;出台了《**开发区社会法人和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开发区信用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开发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暂行办法》、《**开发区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信息管理规范》等四项制度。区多个部门也结合实际出台或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开发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名单\"管理制度》、《开发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工商分局出台《关于对个体工商户分类监管的意见》和《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区安监局出台了《**开发区安全生产培训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区财政局研究制定《**开发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开发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区国土局研究制定《**开发区地产市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划和制度的制定,为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了方向和目标,为下一步工作扎实基础。

该项自评分:5分。

二、加快行业和部门信用记录体系建设

全区29个涉信部门中国共产党有25个单位依托本部门业务系统,加快推进本行业信用记录体系建设,加强对本行业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

区委组织部认真贯彻落实《**市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建立了我区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对区内每个公务员的个人、家庭、单位、教育培训、工作、任免、奖惩等120余项信息进行登记,通过互联网或定期报送实现信息更新,确保数据准确,实现公务员\"进、管、出\"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区编办通过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把我区事业单位的名称、地址、章程、验资报告、法人代表以及单位的变更与注销等情况及时录入系统,并向社会公开,便于查询。区工商分局依托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系统录入我区注册企业的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巡查记录等情况,对全区企业信用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动态监管。区财政局依托**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区发改和招商局通过**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在审批完成的两个工作日内及时录入和公布企业立项、用地审批、环评审批、招标核准等信息,公布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等重大信息,以及建筑、施工、监理等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情况和不良记录。区社保局依托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完成了人员信息采集和录入,不断完善信息管理制度,严把数据采集关,采取\"一人登记一人核实\"的办法,凭相关有效证件,做好采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依托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信息,并通过\"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网\"向社会公布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在全省实现共享。

区其他部门也通过各自业务信息系统对区内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等,从多方面信息录入系统,并对外发布信息,方便群众办事。

该项自评分4.9分。

三、加强信用信息应用

我区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科研等重点领域,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充分发挥政府及其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和引领推动作用。

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执行药品流通领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根据信用记录对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进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方面。区环保局根据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重点污染源信用评级、企业信用核查制度、污染源信用管理等制度。一是每年对重点污染源的废水、废气、噪声排放情况及总量控制、排污费缴纳、行政处罚、信访投诉情况等12项指标进行考核,评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以绿牌、黄牌、红牌标识,对列入红牌和黄牌的重点污染源进行环境信用跟踪,及时将评**果上报省市,统一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等媒体公布。二是对我区申报相关荣誉的企业及企业负责人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核查,出具守法证明。对申请龙头企业的企业进行核查,出具环保初审意见。2013年为我区两家企业出具了环保初审意见。通过实行企业信用核查制度,有力促进了企业主动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意识,提高了企业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医疗卫生方面。区卫生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严重不良行为者纳入黑名单,严格执行以市场准入限制和市场清退为主要内容的惩戒措施。开展对四家民营医院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认真落实《2013年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成立了监督检查小组,开展历时5天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检查行动,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30人次,卫生监督车辆6辆次,监督检查医疗机构20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进行了卫生行政处罚。

工程建设方面。区住建局认真落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黑名单\",列入\"黑名单\"企业不得参加我区工程投标。在投标中,要求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单位签署《诚信承诺书》。同时,依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评价系统,建立统分结合、互联共享的综合性信用信息数据库。将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其投标行为挂钩,对施工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认真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扣分通知书》,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企业、施工企业试行扣分制,督促其履行职责。四是规划科的业务办理需填写诚信承诺书,建立信用制度。

教育科研方面。区经贸和科技局要求推荐企业申报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时,必须提交信用报告,对信用不良的企业不予推荐;在评选开发区技术创新奖励时,对资质差、诚信度差的企业不予入围;要求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不予推荐。通过上述工作和措施,较好的鼓励了企业守信行为,强化了其信用意识。区教育局对学校领导干部的诚信教育采用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把中心组学习作为进行诚信教育的的主渠道,并定期举办诚信教育专题讲座,对广大教职工主要采取宣传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把政治、业务学习日作为开展诚信教育的主阵地;对广大青少年学生的诚信教育,主要采用课堂教育为主,课外、校外活动为辅的形式,使诚信教育渗透到各项德育活动之中。校班会、升旗仪式、团队活动,都要因时制宜,配合进行诚信教育。

产品质量方面。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质监局)积极配合市质监局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发生产品质量责任事故的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构建信息监管与诚信评估体系。认真配合市里贯彻《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工业企业(必备条件)分类监管工作指引》,对企业进行分类监管,并开展质量强区活动,对产品质量好、服务质量优,企业信誉高的企业进行奖励。

融资方面。区新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区发改和招商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上报国家、省、市发改部门的企业发行债券申报材料中,要求发行企业及各中介机构出具无重大违法、无重大诉讼、无违约或延付的情况说明、公司债券信用承诺书,要求新域公司提交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及由评估公司出具的信用等级报告等文件,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准确、无重大遗漏。

区国土资源局根据《关于加强房地产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地产市场交易的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开发区地产市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对在土地交易过程中,单位和个人有不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土地确认书、出让合同,伪造公文,土地估价机构有恶意压价、行贿,迎合委托方出具失实报告等违规现象的,将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将报送区纪委并按照信息公开程序录入门户网站黑名单专栏予以公示,公示期内不得参与我区国土资源系统组织的土地交易、土地估价等活动。我区的土地执法执行\"重点地区重点管理\"和\"黑名单\"制度,对发生重大典型违法用地案件、重大信访事件用地重点地区,根据对违法用地性质、负面影响等特别严重的单位或个人,被列入禁止供地\"黑名单\",在区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布栏中公开,禁止其在开发区范围内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区财政局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着重从政府采购\"黑名单\"管理入手,要求政府采购供应商、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在我区政府采购相关活动中,出具信用承诺书,对有不诚信行为的,列入黑名单,从而使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区工商分局、**工商分局认真落实《广东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按企业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情况及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对企业分为A类、B类、C类、D类共4个管理类别,针对不同管理类别分别采取激励、警示、惩戒和淘汰等监管措施进行跟踪监管。目前我区建成区有各类主体A类4989户,B类120户、C类14户、D类1户。

开发区国税局、开发区地税局、**国税局、**地税局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企业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领购、财务报表等进行全面的评价,把纳税人信用等级分A、B、C、D四个等级。2010-2011年度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已结束,我区纳税人被评为A级有17户,B级2787户,C级47户,无D级纳税人。2012-2013年度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开展将在2014年进行。评定的结果通过媒体、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告,强化诚信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税收环境。

区发改和招商局在企业项目备案中,要求内资及外资企业提供由银行开具的资金证明,确保启动资金充足,推进项目顺利建设。

区水务局根据水利部制定发布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开展我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积极配合市局及其他县市做好水利企业调查评级工作,不断规范我区及市的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

区交通运输局贯彻执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每年对区内规模以上道路运输企业开展一次质量信誉考核。建立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档案,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交通主管部门在实施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时,参考企业的客运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择优许可。道路运输企业上一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或上两年度连续考核为A级的,责令其进行为期半年的整改。整改期内,暂停办理客运新增许可业务。整改不合格并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吊销经营许可。

该项自评分:5分

四、积极开展政务诚信建设

(一)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健全行政决策程序。通过行政决策机制公开透明,决策过程规范严谨,决策决定科学全面,决策落实有力有序,社会各界对我区工作满意度逐步提高。一是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通过我区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二是依法组织决策事项听证。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由决策承办单位组织听证。如硇洲自来水调价、**岛北部填海、**岛航道疏浚等重大事项都进行了听证会,充分保障了群众的参与权与知情权。三是认真执行专家咨询制度。对重大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都组织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审查,保证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与正确性。四是严格进行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制部门的参谋、卫士作用,不断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严把法律关口,确保行政决策依法规范进行。五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经区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二)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我区着力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目前全区各部门共有649个服务事项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完善信息监督平台。通过\"村务e路通\"、\"民声e路通\"、\"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电子监察系统\"、\"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形成了网络监督的系列平台,显着推进我区行政效率、确保规范执法。认真执行市监察局2013年5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对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区执法部门权力的行使,加强重点领域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执法监督,加强电子监察、明察暗访、加大违法行政执法的纠正、查处力度以及对重点领域的治理力度等措施来保证落实。

(三)加大政府政务公开。我区进一步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实施工作。二是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组织制定了《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具体工作流程,制定印发了政府信息发布审签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等,明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发布程序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的流程、时限等,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公开申请的受理、办理工作。对到现场申请的,原则上要求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及时进行流转,并做好登记和签收工作。三是编制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定政府信息公开中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受理机构、受理程序、公开方式、监督渠道等。四是主要以开发区政府网站为基础,采用开发区政府网站、LED电子显示屏、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更加丰富。2013年,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我区针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共计产生各类政府信息1621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21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取得明显成效。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主要包括了产业发展政策、项目建设规划、招标公告、企业年审、区财政预决算信息等方面的内容。2013年发布区内要闻1013条,利用LED大屏幕编发日常信息216条,还利用《碧海银沙》网站、《**日报》等媒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区2013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362人次,咨询电话接听139次;截至目前我区政府网站累计访问量已达910万多人次。

(四)认真做好守信和服务承诺。我区制定了限时办结制度、首问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三个制度的实施,最大程度地提高我区行政服务效率和质量,确保行政事项按照法定时限办结。各部门在区官方网站上公开行政许可的办事程序、提交材料、办结时限等情况,认真按照承诺时限完成工作。我区加快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建设,各部门已经完成了编制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等三大类事项的办事指南,明确了办事内容、承诺了办结时限。\"网上办事大厅\"设有查询和评价机制,对不按承诺办结等情况群众可给予最差评价,有效地监督各职能部门必须按承诺限时办结事项。

(五)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我区公共债务主要分两部分,一是地方性债务,主要是以前在建设、教育、三农等方面形成的历史性债务;另一部分是当前我区大开发通过融资形成的债务。为防范债务风险,确保我区政府信用,我区加强领导,设立专门机构统筹债务清偿。2010年成立了债权债务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区属单位历史性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并将化债工作作为考核单位领导绩效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规定今后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举债。我区加强制度建设,拟定了《**开发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借用还统

一、责权利相结合的机制,规范举债行为。我区积极消化原有债务。2012年我区专门化解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4439.9万元。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都相应安排一定的债券债务清理经费,如2013年安排了597万元,2014年安排240万元。同时,确保融资贷款本息按时还付。为保证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每年财政都安排足够的资金确保按时还付。2013年财政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中安排归还贷款本息65272万元;2014年在土地出让金中安排到期还本付息资金21422万元,在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融资偿债基金10000万元,在其他资金中安排20028万元,全年安排资金51450万元。

(六)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一是认真执行《广东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及《**市市直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二是加强公务员的诚信教育与培训。2013年12月,对全区公务员及参公人员进行了\"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培训,并进行考试,成绩计入《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以提高公务员基本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促进公务员树立诚信意识。

该项自评分:5分

五、加强司法公信建设

(一)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和信息披露平台。依托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行政网站,建立司法执法行政系统诚信信息平台,提供法务、检务、司法等信息及时予以公示,方便公众用户查询资讯。

(二)健全司法信息公开制度。区法院设立开通门户官方网站,公开基本院务、各类裁判文书,实时更新法院信息动态,确保法院工作阳光下运转,与市中院、省高院、区纪委等建立链接;开通腾讯微博,在全市基层法院中首家进行微博庭审直播,微博开播以来网络点击量超过4万次,案件直播最高点击量高达6千余次,并将直播方式扩大到电视、电台;建立健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针对久拖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定期予以通报,助推社会诚信。区检察院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机制,实行专人负责和电话、网络预约,对登记、审核、查询、出示无行贿犯罪证明等环节实行\"一站式\"服务,极大便利了查询单位。2012年3月1日以来,共办理查询申请281件,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281份。区政法委(司法局)制定了政务公开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在局内设立政务公开栏,固定性地公开该局职能、办事程序、服务承诺、财务开支等内容,设立投诉信箱,公开监督电话。在互联网上设立电子邮箱,对外公开本局的办事程序和各项事务等,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通过这些渠道及时受理、查处、整改并回复当事人,并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区公安分局建立健全制度,以强化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为重点,全力确保全区经济秩序和谐。2013年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成绩突出,共破案1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移送起诉15人。成功侦办**农村信用社陈某为首的特大系列骗取贷款案(涉案4人,涉案金额980余万元),为我区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与工商、税务、银监会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公开检查与专门整治等形式,开展打击传销、假发票、假币和银行卡等犯罪的专项行动,出动警力20人/次,车辆10台/次,开展清查整治行动20次,收缴假币2550元。

(三)加强司法与政府部门联动。区法院加强与综治、公安、检察、工商、宣传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交流情况,同心协力共创社会信用体系。区检察院开展阳光检务,制定宣传手册,公开部门电话,与群众互动,接受群众监督。区司法局制定了《开发区司法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联动机制》、《开发区司法局和信访局建立联动机制》等有关制度,有效推动全区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促进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构建和谐开发区。区公安分局联合经贸、工商、消防、国资、电力等部门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市政、消防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效遏制破坏\"三电\"设施行为,确保一方平安。

(四)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诚信建设。区法院注重干警自身诚信建设,不仅对领导干部岗位进行廉政信息登记,还对所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廉政情况进行申报登记;进行清退会员卡专项活动,并对违规配置、使用公车、经商营利活动展开自查工作;每月开展1-2次审务督察,对窗口作风、窗口建设、公务用车、考勤以及八项规定内容进行督察;定期开展法官讲坛、廉政讲座等形式,注重干警诚信思想建设,落实司法为民。公安部门坚持从严治警,对发现有法不依、执法不公、不作为、乱作为等重大执法过错问题的,坚决纠正执法过错和追究审批人、审核人和承办人等有关人员的责任。区检察院开展警车、粤O牌车的专项督查活动,严格警车使用;加强上下班纪律,严格考勤及请假制度;抓紧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认真执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不断提高拒腐防变意识和抵御风险能力。

本项自评分:5分

六、诚信文化建设

(一)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一是丰富宣传形式,营造良好氛围。注重创新宣传方式,在区网站开设\"三打两建在行动\"专栏,在新浪网开通微博,定期发放最新动态和图片,吸引网民的关注和支持。注重向深度延伸,向广度拓展,向农村、社区推进,采用户外宣传、悬挂条幅,印发海报、制作专栏、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信用体系建设,举行大型户外宣传活动20多场次,悬挂宣传条幅200多条,印发宣传海报500多份,制作专栏多块、专题23期等,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宣传效果,营造健康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二是加强舆论引导,持续宣传发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教育作用,制作了《重拳出击,开发区\"三打两建\"捷报传》电视专题片和DVD光碟,在《**日报》刊发《开发区\"三打\"利剑出鞘,护航发展》专题文章,大力宣传我区\"三打两建\"工作情况及成效。区党政领导亲自参与大型宣传活动,区党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亲自接受**电视台、**日报等主流新闻媒体专访,畅谈我区要借力\"两建\",助力\"二次创业\"。我区行动新闻、消息被中央、省级主流媒体采用共16篇,在市级媒体刊登、播放新闻简讯43篇次,在各种主流媒体、网络媒体刊发250多篇次。

(二)加强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一是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诚信建设知识讲座,普及信用建设的法律法规。区团委去年3月结合3·5学雷锋中国志愿者日开展了\"诚信、守法、包容、友善\"学雷锋活动及助力建设诚信社会万人签名活动。数十名志愿者在霞海市场门前搭建起\"便民服务一条街\"。泉庄街道办、可口可乐公司、海滨船厂等政企单位志愿者参与了服务活动,用行动传递正能量。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区发改招商局印发信用基本知识,发至各单位,对信用知识进行宣传。二是加强诚信文化教育。区教育局认真落实《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在中小学开设诚信教育课的通知》,要求全区中小学从2013年秋季起开设诚信教育课,明确将诚信教育课纳入小学和初中阶段地方课程,每学年保证8-10个学时教学活动时间。把对青少年学生的诚信教育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重点工作来抓,采用课堂教育为主,课外、校外活动为辅的形式,把德育活动作为向学生宣传诚信知识的重要载体,使诚信教育渗透到各项德育活动之中。三是举办诚信教育培训,打造城信开发区。我区在**大厦举办村官\"廉洁诚信\"培训班,全区街道、村共计140人参加了培训,通过这次培训,加强了基层农村干部党性修养,提高队伍素质。

(三)积极开展诚信创建活动。

区旅游局贯彻落实《旅游法》,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督促旅行社、饭店、景区(点)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摆放诚信经营宣传品供游客取用,张贴诚信经营宣传画,设置宣传展板,引导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信守合同;区教育局全面深入地开展诚信教育活动,通过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树立诚实守信的行业新风,以诚信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科学合理的师德评价、考核、奖惩机制,完善诚信评定制度,不断增强诚信教育实效。

区物价局开展价格诚信活动,一是在2013年上半年对我区农贸市场进行为期6个月的明码标价专项整治,解决农贸市场不标价、虚标价、乱标价的突出问题;二是加强价格投诉举报体系建设。对12358价格举报进行24小时快速处理,2013年6月,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班人员接到群众投诉东简食品公司提高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的问题,接报后快速检查小组立即赶赴该公司了解情况,及时处理价格投诉。三是加强案件查办力度。着重于房地产、出租车、物业、超市、教育、医疗等行业的价格规范。从2013年1月起至8月,共出动80人次,对5个在售楼盘的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及全区平价商店、超市、农贸市场的粮油食品、超市零售业、液化气、停车场等价费情况进行监管。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促进我区市场健康发展。

(四)推进企业诚信文化建设。我区在加强以\"重承诺、守信誉\"为重点的创建诚信政府的同时,进一步推进以\"重合同、守信用\"为重点的企业诚信建设,引导企业树立\"诚信塑造人格\"、\"守信可受益\"、\"失信遭惩罚\"的理念,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市举办的企业信用培训班,参与\"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评选活动。2013年,我区有海滨宾馆、君豪酒店、康益广场等25家企业被**市消委会评为消费者\"诚信单位\"。区工商分局认真开展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申报活动,引导企业诚信守约经营,促进社会良好信用观念形成。**工商分局加强检查力度,严格执法,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加强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观念,创造诚信经商环境。

该项自评分5分。

综合评述,我区201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自评分为29.9分。

在下一步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我区要努力克服理论知识薄弱、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沟通不足等问题,加强学习与调研,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推荐第6篇:南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南山区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重点工作计划

为扎实推进南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诚信教育,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年)》、《南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年)》的阶段部署及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区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继续开展“南山好人”评选,积极培育信用道德

坚持开展“南山好人”评选活动,评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孝老敬亲等五类好人,褒扬凡人善举,引导市民自觉践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现代公民道德规范,激发市民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感念,促进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

二、继续开展诚信商家联盟宣传,营造诚信法治氛围 坚持开展“南山诚信商家联盟”建设工作,加强诚信舆论造势,发挥社会力量及媒体资源整合优势,利用互联网+,打造“诚信南山”体系,营造公平诚信法治创新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风尚。

三、推进核心价值观宣传,突出发扬诚信理念

1 继续培育和践行以“诚信”为重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培育诚信意识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社区、企业、学校、医院、机关等基层单位的推荐和培育,在市评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点基础上,打造一批区级示范点,指导这些示范点结合行业特点,丰富载体内容。加大力度发挥辖区腾讯、华强文化等文化企业优势和影响力,打造服务全市、辐射全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新载体,带动全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高我区诚信文化水平。

四、培育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支持其依法开展征信和用信活动。支持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依法开展征信和用信活动,支持信用服务行业协会的发展。

五、鼓励信用消费,推动区属有关部门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资格资质审核认定、专项资金安排、保障房分配、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等重点领域开展信用审查。

六、开展社会组织能力提升培训系列活动。持续举办“阳光启程·凝聚共享”社会组织成长系列活动,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建设。2016年将继续开展社会组织成长促进系列培训活动,邀请专家,针对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开展针对性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南山区社会组织整体水准,促进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

七、南头街道办事处:一是在巩固拓展深化荷兰花卉小镇非公经济组织防治腐败试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将成熟经验在街道

2 辖区内进行推广。并在荷兰花卉小镇广场开展廉洁诚信文化进商家活动,指导荷兰花卉小镇商家诚信联盟制定职业道德规范,建立诚信档案,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二是由突击式的、群众被动接受教育的精神文明创建方式,转变为常态化的、发动市民群众主动参与的精神文明创建方式,提高辖区居民的文明素养,提升辖区社会诚信。

三是大力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诚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建设、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文化领域诚信建设。

八、西丽街道办事处:一是继续推进政务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党委部门权责清单,继续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继续加快建设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二是继续加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加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宣传与贯彻落实,加强协调监管,进一步完善企业、商家环境行为信用体系。三是继续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编制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建立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开展2016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

九、粤海街道办事处:一是加强政府依法行政,把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执行监管和服务的全过程,加强按时对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结果进行公示。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在不涉密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将政务信息公开纳

3 入制度化、日常化、规范化轨道;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的栏目,充实信息公开的内容,使公开的政务信息不仅能够反映政务原貌,而且能够让社会公众充分知晓和理解。三是着力提高公职人员的诚信建设,继续推进社区纪检组织建设。加强社区纪检工作阵地建设,完成社区纪检工作联络室的建设任务,充分发挥纪检组织执纪监督的职能。

十、沙河街道办事处:一是继续推进“宜居出租屋”创建工作。对租户信息更新组织专项工作小组抽查,联合沙河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开展全面检查执法工作,建立“诚信档案”。二是开展“严纪律、正作风、促廉洁”专项活动,努力打造诚信政府。严格考勤行动,效能监督行动,健全各部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三是深入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诚信企业。建立健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安全主任备案机制,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四是推行“诚信档案”长效化管理。商店诚信体系建设,保洁公司诚信体系建设,保安服务公司诚信体系建设。

十一、蛇口街道办事处:一是纪律教育月活动。二是非公经济组织诚信宣传。三是结合平安建设、安全社区等活动开展商家信用、个人诚信宣传。

十二、桃源街道办事处:一是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 “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将“廉洁、

4 诚信、守法”理念融入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中。二是大力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诚信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建设、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三是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以社会成员为对象,以诚信宣传为手段,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

十三、招商街道办事处:一是加快社会信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主题性社会诚信创建活动、普及社区诚信和谐活动;通过各种途径对诚信体系进行宣传,对社会主体起到教育作用;引导企业和个人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对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和个人并遵守诚信制度进行奖励,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开辟“绿色通道”。二是搭建信用信息文化平台。搭建内部信用信息公开平台;建立部门、企业、个人信用信息互换共享;开放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推进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应用工作。三是享受保障性住房、购买小产权房的情况。四是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国外定居、生活的情况。

十四、南山街道办事处:一是协助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查处违法租赁行为。协助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加大对房屋租赁条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强对违法租赁行为进行摸底排查、调查取证、

5 查处。二是灵活开展就业补贴发放工作。三是诚信宣传教育。四是加强安全监管责任意识,强化执法活动中的诚信建设。

十五、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是深入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努力营造诚信经营环境。继续做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下称《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做好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二是继续做好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促使企业向社会提供有质量的服务与产品。进一步做好3C获证企业的监管、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和管理体系监督检查工作;落实食品信用监管。三是加强企业执法监管,打击不诚信等违法经营行为。根据实际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严查各类价格违规收费和价格欺诈行为,构建良性价格环境;继续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履行相关责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倡导诚信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推荐第7篇: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有效可靠的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制度之一。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中,经济快速发展,非人格化交易越来越频繁,交易的价值越来越高,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却明显落后。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备不仅会妨碍经济的正常运行,严重时还会造成整体经济的混乱和衰退。因此,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保障我国经济健康稳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有效缓解其融资难

2011年以来,在信贷持续向常态回归的大背景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有所凸现,其间,信息不对称导致了信用合作呈现雾里看花的局面。好在我国从2006年开始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这几年的实践证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某种程度上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引导金融、非金融信贷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系统的建设也有助于防范风险、优化信贷环境,有助于在某种程度上约束中小企业的信用行为;系统的健康运行,还有助于当地政府出台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提供信息服务。

工作实践中,我们主要面对的是中小企业的融资,其个人及经营企业的征息查询,必将成为我们决定是否给予信贷支持的先决条件,也将是我们掌握其外部融资多少,还可承担负债多少不可或缺的参考。

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为经营者提供了“经济身份证”

近年来,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大幅度提高了社会信用意识,企业和个人的行为方式有所改变,对征信系统的信用度积累十分重视,有的企业和个人主动归还欠税、欠款等,这对于改善融资环境、防范金融风险以及提高社会信用意识都发挥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在我们日常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如果企业经营情况较好,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商品是人们生产生活必须的;经营者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或素质;再经其授权查询个人征信,即“三品”好,是我们考量能否发放贷款的三大重要条件,其征信系统获得的信用报告,我们视为其个人的“经济身份证”。

三、继续完善全民信用体系的建设

尽管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目前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仍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离完善的全民信用体系还有较大距离,尤其与其他信用体系好的国家相比,差距较为明显。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迫切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

因此,在当前国务院出台了对中小企业纳税及融资等方面的诸多政策前提下,要跟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以此作为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为整个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小贷公司风险部

山隹

推荐第8篇: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建设诚信政府,以政府诚信带动社会诚信。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注重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经济发展,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政府部门要带头树立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保障鼓励投资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尊重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重视并及时解决影响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支持金融机构改革,为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和规范中小企业加强会计财务制度建设,提高企业会计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增强企业的诚信意识,以良好的信用记录赢得银行的信赖和支持;支持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加快非银行信息采集,拓展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功能,进一步提高数据库的应用水平。支持通过市场化手段建立和发展信用调查、信用评估等信用管理服务业,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资信评级机构来我市开展资信评级业务。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推进多元化、商业化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促进信用担保机构合规、有序开展业务。加强金融机构与各类商业性、市场化担保公司、资信评级机构的合作,有效分散银行信贷风险。

在信用居民(农户)、信用社区(村)、信用街道(乡、镇)、诚信企业中深入开展创建评比活动。进行城镇信用社区建设试点,金融部门对信用社区内的企业和个人的金融需求应提供优惠服务。建立农户信用评价体系,涉农金融机构对信用农户、信用村镇的信贷需求给予优先满足,在贷款的利率、额度和期限等方面适当给予优惠。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范围。开展创建“守信用、讲诚信”企业活动,使企业的信用状况与贷款利率浮动、信贷授信、贷款抵押比例等相结合,逐步建立守信的激励机制。

推荐第9篇:部署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温家宝部署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时间: 2011-10-20 09:00:23 来源: 广西日报数字报刊发表评论>>

关键词: 社会信用体系信用信息社会诚信信用体系建设道德保障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9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会议指出,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是我国发展进程中一次重要的会议,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全会精神,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会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会议对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作了重点部署,指出良好的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是每个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成员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诚信缺失、不讲信用,不仅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破坏市场和社会秩序,而且损害社会公正,损害群众利益,妨碍民族和社会文明进步。当前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依然相当突出,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人民群众十分不满。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完善制度、加强教育,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良好的道德保障。

会议强调,“十二五”期间要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是:

(一)加快征信立法和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征信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制定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

(二)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建设。有关行业、部门和地方管理部门要通过建立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有效采集、整合和应用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各地区要对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形成统一平台,实现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当前,尤其要结合市场主体准入、纳税、合同履行、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和社会保障、科研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各领域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尽快改

善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区的信用环境。

(三)建设覆盖全国的征信系统。在实现行业内、地区内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大力推动信用信息在全国范围的互联互通,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对失信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四)加强监管,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规范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和评级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严格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

(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政府及其部门在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中要起示范带头作用,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公信力。

(六)大力培养社会诚信意识。加强诚信教育,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强化责任、激励和约束,确立人无信不立的理念,不断提高全民道德素质,激发民族创新精神,增强国家竞争力。

会议讨论通过了《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纲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的目标任务:通过实施找矿战略,实现新的重大突破,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区,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体系,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和产业支撑。

温家宝痛斥道德滑坡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2011年04月19日 18: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1046)【字体:↑大↓小】中新社北京4月19日电中国总理温家宝近日在一次讲话中直指“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引发中国内地舆论广泛关注。此间各大报章纷纷发表相关评论文章,就该话题进行深入探讨。

温家宝日前在同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座谈时指出,当前文化建设特别是道德文化建设,同经济发展相比仍然是一条短腿。举例来说,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彩色馒头”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

人民日报19日刊载题为《如何才能催生道德血液》的文章指出,从经济角度看,违法成本的高低,往往决定着守法者的多寡。文章强调,“企业道德的血液,从来不是与生俱来的,只有严格执法才能迫使企业遵纪守法。一些国家的天价罚单告诉我们,监管不严、处罚过轻、违法成本过低,非改不可。”

人民日报海外版当天亦发表文章《用法治堤坝阻挡道德滑落》。该文认为,在法治不完善的环境下来谈道德的提升是奢侈的。“法治的缺失极大地损害了社会道德文化,令社会失去方向,民众失去信心。”

中国青年报19日也发表了《总理讲话引发思考如何止住道德滑坡》、《公德式微时如何挽救人心》等文章。前文强调“要把依法治国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止住道德的滑坡。”而后者则将问题的解决更多寄望于“教育”,文章认为:“孔夫子选择教育,作为他那个时代对抗礼崩乐坏、人心不古问题的武器。而在今天,制度之外,教育仍然是最为根本的途径。”

新华网连日来也就此刊发多篇评论文章。《重塑道德需要自上而下推动》一文称,“官风不整,民风难变。重塑道德需要自上而下的推动。没有公平正义的社会机制作垫底,道德规范必然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央视“新闻1+1”节目推出“治馒头,用“拳头”的报道。天津社科院研究员陈月生等专家接受媒体采访指出,应从问责“查处比曝光慢半拍”现象入手,铁腕查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执法腐败、部门牟利等行为。

推荐第10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良好的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是每个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成员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诚信缺失、不讲信用,不仅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破坏市场和社会秩序,而且损害社会公正,损害群众利益,妨碍民族和社会文明进步。当前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依然相当突出,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人民群众十分不满。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完善制度、加强教育,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良好的道德保障。

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是:(一)加快征信立法和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征信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制定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

(二)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建设。有关行业、部门和地方管理部门要通过建立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有效采集、整合和应用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各地区要对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形成统一平台,实现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当前,尤其要结合市场主体准入、纳税、合同履行、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和社会保障、科研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有针对性地加强各领域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尽快改善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区的信用环境。

(三)建设覆盖全国的征信系统。在实现行业内、地区内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大力推动信用信息在全国范围的互联互通,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对失信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四)加强监管,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规范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和评级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严格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

(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政府及其部门在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中要起示范带头作用,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公信力。

(六)大力培养社会诚信意识。加强诚信教育,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强化责任、激励和约束,确立人无信不立的理念,不断提高全民道德素质,激发民族创新精神,增强国家竞争力。

会议讨论通过了《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纲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的目标任务:通过实施找矿战略,实现新的重大突破,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区,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体系,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和产业支撑。一要加强基础地质调查与研究。推进重点成矿区带基础地质调查和综合研究,查明资源潜力和勘探开发前景。加快

重点成矿区带的矿产远景调查,寻找新的找矿靶区。加强基础地质和成矿理论研究,研发和推广矿产勘查新技术新方法。

二要加强重要矿产勘查。加强主要含油气盆地的地质勘查和老油气区的新领域深度挖潜。勘查开发以页岩气、煤层气为重点的非常规油气资源。通过整装勘查,增加重要矿产资源储量,形成大型矿产资源基地。开展老矿山深部和外围接替资源勘查,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三要实施以企业为主体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发展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多元化投资平台。

第11篇: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党的十六大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并把这作为完善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契约产生预期效果的基础是信用,信用产品是维系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特殊商品。我国要建立的正应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维系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有基础性作用的现代社会信用体系。能否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衡量市场经济成熟程度和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志。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于5月10日在北京举办“诚信·和谐”论坛。中央纪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民日报社、中央党校、共青团中央、新华社、广电总局等8个单位,以及国务院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关专家在论坛上围绕大力加强诚信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发言。中央直属机关工委领导、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央直属机关各单位机关党委负责同志,以及有关专家共120余人参加论坛。

一、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

第一,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没有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就不可能建立起完善的市场经济。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信用为基础所形成的一整套规范和制度,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经济运行的基础。市场经济,信用为本。没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市场秩序,更不可能有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

第二,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我国与国际经济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为了适应这种需要,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通过清理、修订和新颁布与涉外经济、贸易、投资和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初步建立起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统

一、透明的涉外经济法律体系。国务院各部门和各地方政府全面清理、减少和规范了行政审批。想方设法为建立开放型经济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但是,在对外开放中,当前受到制约和影响的主要是信用关系紊乱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如不按合同履约,侵权盗版,冒用商标和企业名称,商业欺诈,不讲商业道德窃取商业机密,在国际市场上互相拆台自相残杀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对外开放的正常发展,甚至影响到国家信誉和形象,我们必须遵循国外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严格产品质量标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公平竞争机制,改善投资和经商环境。只有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信用体系,才能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促进对外开放的健康发展。

第三,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建设现代市场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在新旧体制的交替中,旧体制虽然已无法发挥主导作用,但又经常左右着人们的行为方式,新的体制框架虽然已经确立,应该发挥主导作用,但又存在许多值得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因此,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真正形成全社会的奖优惩劣机制,有效维护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已成为当务之急。只有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状况,使守信者得到奖励,失信者付出代价,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制约;事事守信,路路畅通”的社会氛围,实现社会经济生活的长治久安。

第四,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形成全社会约束机制。我国随着用人制度的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越来越多的人从“单位的人”变为“经济的人”和“社会人”,对人事管理

已经成为转轨时期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新课题。征信国家对于“社会人”的管理,是靠严格的征信系统和完整的信用记录进行的,对不讲信用的企业和个人形成强大的压力和威慑力。如:无人与其做生意,无人给予其贷款,无人租给其住房,无人聘用其为雇员,甚至加入各类保险的保费也要比他人高得多。由此,加强全社会对“社会人”的监督、制约和管理,某种意义上说,信用记录就是“紧箍咒”,对于失信的人就等于自己给自己念“紧箍咒”。

二、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路和措施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包括信用法律法规体系、现代信用服务体系、信用数据技术支撑体系、信用市场监管体系、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诚信教育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等七个体系一个机制。必须把加快建立我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社会信用体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动员全社会力量全力推进。

(一)基本目标和指导思想

我们认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目标应该是: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社会信用制度。与现代信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信用服务企业主体、信用制度和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基本形成,信用市场体系有较大发展。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失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初步建立。

社会信用包括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和公共信用(主要指政府行政和司法的公信力)。企业信用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点和突破口,个人信用是基础,政府信用是关键。因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的指导思想应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为指导,以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为目的,以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为突破口,以法制为基础,以建立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培育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为重点,以培育市场化运作的现代信用服务企业为支撑,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和引导作用,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规范有序地向前推进。

(二)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

第一,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把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作为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提到议事日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工作,做到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建立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管理机构、工作方案和组织实施三落实。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的指导机构,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建立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指导推进这项工作。根据具体业务范围和部门职责分工,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各地、各行业协会和征信机构的试点工作应及时发现问题和总结试点经验,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方面先行一步。

第二,培育现代信用服务体系。这是我国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信用服务业具有智力密集、技术密集、专业化程度高、市场集中度高的特点, 目前应重点发展大型信用评级公司、企业信用服务企业和消费者信用服务企业这三类企业。对上述三类信用服务企业,应区分情况,采用不同的政策。

第三,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化建设。社会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政府部门公开的信用信息,应当主要是对市场主体身份及其行为客观描述的原始记录。

第四,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统一的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目前我国有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大多还是由政府部门和行业机构掌控,我国信用信息商业化、社会化的法律环境和市场条件还不具备,单靠信用专业机构难以开展征信业务。政府应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第一推动力”.第五,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化管理。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避免各地自搞一套、重复建设,造成资源和财力的浪费。

第七,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建设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各地要进行诚信教育,将其作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长期坚持,抓出成效。运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广泛普及信用知识,开展培训活动。组织力量编写现代信用知识的普及性教材,会同党校、行政学院(校)搞好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负责人和试点单位的人员培训。教育社会成员牢固树立诚信守法意识,重视社会对自身的信用评价,增强对各类失信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

第八、建立失信惩戒机制。这是社会信用体系正常发挥作用的保障。对失信者和失信行为不能给予及时、有力的惩戒,就是对失信者的鼓励,对守信者的惩罚。应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道德等多种手段,使失信者付出与其失信行为相应的经济和名誉代价,直至被市场淘汰;使守信者得到各种方便和利益,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不断发展壮大。

第12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演讲稿

流年似水,岁月如歌。转眼间伟大的中国共产党走过了风雨兼程的91个春秋。用所有美丽的辞藻与言语,也无法编写出这灿烂的神话;用所有动听的旋律和乐曲,也无法高歌出这美丽的传奇。在这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91年诞辰之际,党的十八大也即将在京召开。

这是一个值得庆祝的日子,党的光辉历程已经举世共睹;这是一个鼓舞人心的日子,十八大的召开意味着即将掀开新中国发展的新篇章;这是我们所有共产党人应该铭记的日子,重新开始、坚定信念跟党走,踏上新的历史征程。

尽管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程中,海丰社会经济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市场化改革不到位、不彻底等因素,导致我县市场领域诚信严重缺失。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到我县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目标。因此,为了加快完善信用体系,着力营造法制化、规范化的营商和政务环境,构建起法治为基、诚信为魂、效率为先、公平为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为建设和谐、富裕的新海丰保驾护航。我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在省“三打两建”工作的大力号召和组织下,以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为中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构建,进一步增强我局的行政效能,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作为我局的一名干部人员,亲历了这如火如荼的信用体系建设浪潮,以及切切实实为我们带来的具体改变。你看,首先我们坚持把依法、诚信行政的理念贯穿到整个工作当中。行政审批程序简化了,时间节约了,业主的困难解决了,业主的脸上露出了灿烂的微笑和对我们由衷的感激。来到我们办公厅,工作人员都洋溢着真诚的微笑,为您递上一杯热腾腾的茶水,用和风细雨般的话语为业主答复、解疑。来办事的群众也真真切切的感受了新的变化,那就是我们的工作更有效率、更有诚心、更为温暖。

工作之余,我也常常思考,作为新时代的干部人员,要怎样更好地投入到社会信用的建设当中呢?要争做“工作标兵”、“优秀服务者”。那就要求我必须不断提升自己的修为,在行使国家职能,管理过程中,要抓管理、讲服务,把服务的理念体现到工作的方方面面。

一是要夯实基础,“没有精钢钻,不揽瓷器活”。在工作中,要加强学习,跟上时代的脚步,决不能以工作为由,放松了学习。不仅要向书本学习,还要向实践学习,向周围的同事、群众学习。这样,一直把自己当做小学生,不断进取,才会有所进步,有所提升。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做到融会贯通,以便为来访人员正确解答相关的政策法规,又快又好地办理业务,真正让群众满意、放心。

二是要不断坚持诚信建设,要坚持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因为有人曾说过,“坚持把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坚持把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从群众踏入工作办公室大门开始,我们就应一切围绕业主的需要而动。急业主之所急,想业主之所想,通过部门人员的协调配合,用最短的时间为他们解决问题。即使遇到工作高峰期,我们忙得团团转,也要坚持认真按照规定的流程办事,决不能放松了原则、放松了纪律。这才是对国家负责、对业主负责、对自己负责。

三是要坚持人性化服务。俗话说,“没有难得办,只有懒得办”。虽然我们的工作单调、严格、辛苦,但在日常工作中,能够看到群众忧虑而来,高兴而归,再辛苦、再劳累也值得了。我们没有理由不热爱和珍惜这个岗位。只有热爱工作,我们才能做到换位思考,从群众的角度出发,尽量为他们解决燃眉之急。对于来访人员,我们要坚持用“爱心、耐心、细心、责任心”的“四心”服务来确保服务的规范和服务的优质。

作为新时期的海丰人,我们要牢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社会责任,自觉做到视责如山,守责如城,履责如冰,恪尽职守。严格遵守各项工作规则,岗位操作规程和种类行为规范,每时第事重程序,一言一行言讲规矩。立足本职,珍惜岗位,热爱工作,敬业奉献,以积极认真、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脚踏实地做好每一件事,努力在信用构建的大潮中建功立业。

四是要坚持自省、廉洁自律。廉洁正如一朵洁白的莲花,它应该在我们的心中盛开,向人民展现它最美好的一面。唐太宗说过:“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人民群众就是一面明亮的镜子,可以照得出清廉与腐败、也照得出美丽和丑陋。只有积极接受大家的监督,时刻反省,时刻改进,这样,才能够在岗位上,守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贫,坚持自己的信仰,将廉洁勤政落实到底,真正为民谋福祉,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一滴水只有放进大海里才永远不会干涸,一个人只有当他把自己和集体事业融合在一起的时候才能最有力量!”今天,我想说,我爱海丰,我爱我的工作,因此,我会和大家一道着眼和置身于我局事业的发展大局,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升境界,自觉地将个人的理想追求同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共同愿景结合起来,始终保持一心一意谋发展,同心同德促和谐的积极心态,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求同存异,通力协作,主动为我局的科学发展出主意,想办法,献计策,把积极性和创造性转化为推动我局事业创新发展的中坚力量。

望历史长河,品岁月如歌。同志们:

十八大的号角即将吹响,当面临新时期、新任务的时候,摆在我们发展和改革系统党员干部职工面前的是两种选择:一是完善自我、努力拼搏、自强不息、接受挑战;或者依赖他人、寻求安逸、不思进取。而后者绝不是我们所要选择的。我们要坚定信念,团结一致,共同为“三打两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奉献力量,推动我局的长远发展。

最后让我用一句话来结束此文:“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第13篇:社会信用体系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人社发〔2010〕252号

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活动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信用办: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立与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和促进企业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劳资双赢、和谐共生的良好氛围,根据《江苏省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劳社„2005‟29号)的有关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信用办决定开展创建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江苏省境内的各类企业。

二、创建标准

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是指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保障信用评价优良、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一)全面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劳动权益。

1.保障劳动者公平就业权利,无就业歧视行为; 2.无使用童工、收取押金、扣押证件等违法行为; 3.与所有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建立职工名册;

4.依法制订劳动规章制度;

5.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经济补偿; 6.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和加班工资,无克扣和无故拖欠行为;

7.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为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履行法定义务;

8.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加班加点和休息休假的各项规定,依法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

9.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无损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行为;

10.遵守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组织职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11.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不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1.建立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工会履行民主管理职责的权利; 2.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状况,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支付保障机制;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3.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制度;

4.定期开展集体协商,依法订立集体合同并全面履行集体合同;

5.有职工活动场所,经常开展职工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和关怀职工业余生活;

(三)劳资矛盾协调有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1.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及时合理地处理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2.建立健全劳动争议、纠纷调解组织和制度,依法及时调处劳动争议和纠纷。

3.建立健全劳资双方交流平台,提供心理疏导,职工反映意见渠道畅通;

(四)近两年来未发生以下行为:

1.发生重大伤亡和职业危害事故; 2.违法使用童工;

3.发生职工集体上访、罢工等重大突发性群体事件,

4.本年度有举报投诉,经查实确有违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江苏省劳动监察总队。省、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信用管理部门根据管辖规定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创建活动,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实施培育、认定和管理工作。

四、名额分配

各市按规定名额向省创建小组推荐,经省创建小组审核后确定公布名单。2010年具体名额为:南京、无锡、苏州15家,徐州、常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10家,宿迁5家。

五、创建步骤

创建活动开展时间为2010年7月20日-12月30日,并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培育自评。7月20日-10月10日,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信用管理部门在前2年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为A级以及获得市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中确定培育对象,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用人单位至少3次,对照创建标准,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育活动。确定初步培育合格的用人单位,并要求其对照标准进行自评。

(二)申报。10月11日~10月21日,由自评合格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申请材料。

(三)评定。10月22日~11月10日,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组成评定小组进行实地检查考评。各相关业务部门和单位负责提供和审核与本业务相关的单位参评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提供有关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劳动关系部门负责提供企业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工时安排等情况;职业技能开发部门负责提供企业执行职业资格、职业培训情况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对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综合,并结合在执法检查中采集的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信息,提出初评意见,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拟定本级管辖范围内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名单,并填写《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推荐表》(附件1),由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信用管理部门统一报送省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公示。11月11日~12月20日,省创建领导小组对各市推荐企业将组织实地抽查,将拟评定为江苏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的名单通过“诚信江苏”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人力资源有形市场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天。

(五)公布。12月21日-12月31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省信用办授予“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称号,并颁发证书或牌匾,同时通过“诚信江苏”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人力资源有形市场和其他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诚信示范企业名单予以表彰。

六、奖惩措施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省级诚信示范企业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诚信示范企业,在无举报投诉情况下,2年内免予对其进行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社会保险稽核。

2.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职责范围,优先推荐诚信示范企业及其经营者、负责人为各类评先、评优活动的候选对象。

(二)各级信用管理部门对省级诚信示范企业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1.将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作为企业的良好信用信息,组织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录入省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

2.在信用管理部门组织发布的各类信用评级标准中,对获得劳动保障诚信示范的企业予以加分;

3.优先安排示范企业参加信用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诚信创建和信用培训等活动;

4.在省社会信用体系相关财政资金项目申请时,对示范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三)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的期限为2年,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信用管理部门应当确定专人为诚信示范企业提供定点联系和服务,2年期满后按照评定标准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称号。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即取消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称号并予以公布: 1.发生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克扣或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或者瞒报、漏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或人数的;

3.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被查实的;

4、被省市其他相关部门查实的严重失信行为,且有信息归集至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中。

七、工作要求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用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将其摆上重要位置。要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本地实际,迅速研究制定本地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序时进度,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创建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积极开展创建培育工作。

2.要加强创建活动的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宣传开展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效,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创建环境和氛围,努力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和参与创建活动。

3.各省辖市在11月10日前将拟推荐名单报省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附《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推荐表》、近2年书面审查材料、单位申报材料、培育创建材料和检查考评材料。

第14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标语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标语

1、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企业无信,难求发展;社会无信,人人自危;政府无信,权威不立

2、讲诚信,用信用,促文明

3、守信光荣、失信可耻

4、守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

5、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诚信

6、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7、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

8、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9、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10、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务措施

11、对诚信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

12、各级人民政府首先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

13、各行政机关要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

14、切实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15、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

16、加快征信系统建设,建立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为对象的征信系统

17、各地区各行业要支持征信机构建立征信系统

18、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19、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

应用,加快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0、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

21、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22、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

23、大力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诚信问题专项治理

24、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

25、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业性约束和惩戒

26、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27、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

28、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双公示机制

29、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制度,打造阳光政府

30、建立和完善红黑名单制度,加大联合奖惩力度

31、加快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32、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诚信意识

33、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34、产业强市、工业立市、诚信兴市

35、诚信是财富是资源是品德

36、立言立行要从小,诚信新风共倡导

37、以诚待人,以信兴业

38、诚乃立身之本,信为道德之基

39、诚信促发展,文明奏新篇

40、讲诚信 践承诺 促和谐 谋发展

41、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

42、增强法制意识,共铸诚信社会

43、做文明市民,树诚信新风

44、诚信者人爱之,守信者人敬之,失信者人恶之

45、诚信为本,受益一生

46、信用关系你我他,愿我们与信用同行;

47、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48、学习诚信人和事,争做xx文明人

49、诚信对国家是良好声誉,对社会是公序良俗,对企业市黄金资产,对个人是良好品德

50、做诚信之人,铸法治之国

51、人无诚信不立、业无诚信不兴、家无诚信不和、国无诚信不强

52、用诚信美化心灵,用法治规范社会

53、讲诚信,促发展,兴xx

第15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总结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总结

在镇政府、市*局的带领下,**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以积极主动的姿态搭建纳税信用服务平台,采取多种措施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纳税,联合国税局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加强部门协作,有效地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税法宣传,开展诚信主题教育,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我分局采取以纳税培训、案例分析、面对面辅导、粘贴宣传画、播放宣传动画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诚信纳税和税务征信征用体系,结合道德与法律意识,把握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宣传,特别是加强对企业、个人、经营管理人员的诚信宣传,使其充分意识到依法诚信纳税的重要性与迫切性,自觉切实履行依法诚信纳税的光荣义务。

二是加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我分局与国税局联合,对企业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领购、财务报表等提供相关资料的信誉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价,坚持依法、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人机结合,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对纳税人信用等级考核评定采用百分制,分A、B、C、D四个等级。对不同等级的纳税人实行分别管理,强化引导。通过媒体、对外网站将评定结果向社会各界公告,进一步强化了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有助于促进市场主体社会信用和商誉的形成。

三是建立纳税人信用信息征管档案,对外提供信用查询。为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强化纳税信用评定结果应用,提高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的综合效能,*分局依托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纳税人信用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供纳税人申请查询,打印纳税证明,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四是建立企业信用服务机制。在全系统设立了专门信用服务机构,明确了信用产品提供的流程。要求办税服务厅人员应严格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规定,为企业开具涉税资信证明提供一站式服务。

五是加强政府部门协作,实行信用信息共享。定期与工商局、财政局、国税局、建设局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实现信用信息的数据共享。密切与公检法、银行、电信等有关部门配合联系和信息沟通,提高税收信用管理水平,使税收信用成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全社会信用水平的提高。

2015年10月23日

第16篇:监察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监察局201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按照县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部署,县纪委监察局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认识,把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作为推动惩防体系建设的新抓手和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的新举措来抓,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狠抓软环境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努力建设“公信力”政府。

1.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收费制度改革。结合“投资环境改进年、工业发展突破年”活动和“效能禄劝”建设活动的开展,县级各行政审批部门按照 “流程最短、效率最高”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对我县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大幅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事项。县级行政审批进一步精减为23项,县级行政事业收费项目进一步精减为61项。对保留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的精减前置性条件,重新设定和压缩审批时限。同时,积极做好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自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投入运行以来,纳入在线监察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没有出现过监察异常等现象。

2.认真落实责任政府四项制度。通过“投资环境改进年、工业发展突破年”和“效能禄劝”建设活动的扎实开展,进一步加快了我县机关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步伐,强化配套措施的推进和落实,全面推进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确保责任政府四项制度执行有力,落实到位。一是全县各级各部门按照“公开承诺、便捷于民、廉洁高效”的要求,单位部门“一把手”在县电视台公开承诺,同时把承诺书在县政府信息公众服务网上公开,单位部门其他领导干部职工的承诺采取在 “干部职工公示栏”中承诺的方式进行,努力做到全县91个单位部门(包括乡镇)的每一位领导干部职工都是服务公开承诺对象,做到公开承诺全覆盖。二是推行一线工作法,大兴“五办”作风。结合我县软环境建活动的开展,全县各级各部门以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为重点,开展机关作风整顿,推行“一线工作法”,大兴“立即办、主动办、上门办、公开办、跟踪办”的“五办”作风,做到“决策在一线制定、工作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创新在一线体现”。三是加大督查和问责工作力度。把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列入部门的重点工作,综合运用各种督查方式,做到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围绕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全面督查;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支持群众充分行使监督职能;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新闻单位参与监督,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完善投诉工作机制,确保“群众投诉有门”,对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进行有效查处,2010年1月至今共问责处理13件29人。

(二)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努力建设“透明型”政府。

按照《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昆办通〔2010〕11号)要求XX县委政府的安排和布署,扎实开展好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和网上政务公开制度,加快我县政务公众信息网建设,推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政策宣传等信息化建设,扩大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强民主决策的透明度,同时,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三)加强行政监察,努力建设“廉洁型”政府。

1.深入纠风治乱,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一是突出重点,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认真探索和研究新形势下民主评议机关和行业作风新机制,组织开展85家机关、公用企事业单位参加2010年民主评议机关和行业作风工作,完成了全县16个乡(镇)共379家基层站所,19个村民委员会,3415 名评议代表参加的基层站所民主评议工作。二是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确保行政行为规范运行。全县52家行政机关共确定160个关键岗位和310个重点环节,排查了612条风险表现形式,制定625条监督防范措施,对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落实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三是是全面开展公路“三乱”治理工作。在龙潭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对过往7座以上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检查登记。对16个乡镇和5个超限运输检测站进行监督检查,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严格执行“绿色通道”政策。四是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全年共开展强农惠农专项清理14项,涉及金额5705万元,查处强农惠农问题4件,追究4个责任人的责任。开展了对194个村两委换届离任审计,审计582人,审计金额共3698.54万元。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和征用拆迁中损害农

民土地权益问题3件。五是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秩序,坚决打击各种制售及使用假劣药品的违法活动。县卫生部门抽验药品10批次,查处违法经营药品、医疗器械案件9起,其中立案查处4起,罚款4万多元,无行政复议、上诉情况,责令改正23家次。积极组织开展了“两节、两会”、清明节、五一节等节日食品安全整治活动。开展了以校园及周边为重点区域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六是继续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突出问题。全县各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县级医疗机构实行采购价加成15%的销售政策,全县网上采购医院19家,采购药品金额1626.4万元,采购药品降价292.75万元,降幅达18%。开展全县医疗服务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医疗机构23家,个体诊所23家,药店90 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15家医疗机构给予卫生行政处罚。

2.加强督查,深化重点领域及各项重点工作的监管。一是对我县2008年以来扩内需、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184个项目进行了排查,共发现问题13个,整改纠正12个。二是积极清理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各项制度政策,清理中共排查县政府发布的文件2650件,各部门发布的文件7006件,其中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规范性文件20件,经过清理对其中的2件进行了修改。三是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八个百分之百”监督检查。对全县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部分工程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2010年以来我县共完成建设项目招标备案审查46项,总投资4.2亿元,其中设计招标7项,监理招标5项,施工招标 24项,政府采购10项。没有出现对民营企业进行强制招投标的行为,建设工程做到百分之百公开招投标。

二、存在的问题

县纪委监察局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来抓,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县党员干部的法治理念和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有所增强,广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的观念逐步树立,靠送礼行贿获得交易机会和商业利益的“潜规则”得到及时有效纠正,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商业贿赂在一些领域和行业仍然存在,手段方式更趋隐蔽多样,市场秩序还比较混乱;二是少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三是就长效机制建设来说,有的单位和部门对滋生商业贿赂的深层次问题缺乏研究,提出的治理措施和办法针对性、有效性不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工作重要性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好抓实。

二是加大查办案件和行政问责力度,深入解决重点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

三是加强与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和协调,不断改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方式和方法。

第17篇:开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开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简 报

(第10期)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11日

市工商局诚信示范创建试点工作

取得显著成效

市工商局根据《开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巩固诚信示范创建成果,形成社会诚信示范体系,逐步建立企业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有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积极开展“文明市场”行动。在创文工作中牵头开展“文明市场”行动,制定印发《2013年创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活动工作方案》,通过广泛宣传、充分发动,积极督促指导市场建立和落实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管理水平,规范场地内经营行为,建立诚信经营模式。

二、诚信示范创建试点工作效果显著。全市评选公示“守 1 合同重信用企业”92家、“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3个。成功推荐我市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耀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3家企业获得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现联合市个体私营协会组织推荐我市3家企业参与江门市诚信企业评选。

三、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力度。据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系统记录,3月份共录入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信息数据2655条(次),制定各类检查计划79条(个),发现并及时处理的违法违章业户有142户次,查处取缔无照经营14宗,引导办理营业执照13户;办理企业年检107户、个体户验照8252户。认真落实创文工作任务,制定城区集贸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治方案,先后牵头组织对城区16个集贸市场、1500多户个体工商户进行整治规范,教育引导经营户文明、守法、诚信、有序经营,优化市场秩序和环境。

报:江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黄耀雄

书记、文彦市长、谢超武副书记、陈伟成常务副市长

送:市“两建”办公室

发:开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第18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年)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纲要。规划期为2014—2020年。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思路

(一)发展现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探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国务院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公布实施《征信业管理条例》,一批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和标准相继出台。全国集中统一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成,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各部门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各行业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自律活动;各地区探索建立综合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促进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信用信息整合应用;社会对信用服务产品的需求日益上升,信用服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社会成员信用记录严重缺失,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守信激励不足,失信成本偏低;信用服务市场不发达,服务体系不成熟,服务行为不规范,服务机构公信力不足,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缺失;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偏低,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政务诚信度、司法公信度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等。

(二)形势和要求。

我国正处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攻坚期。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市场信用环境、降低交易成本、防范经济风险的重要举措,是减少政府对经济的行政干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

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扩大内需、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前提,是完善科学发展机制的迫切要求。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利益主体更加多元化,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社会组织形式及管理方式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增强社会诚信、促进社会互信、减少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我国正处于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拓展期。经济全球化使我国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交流更加密切。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是深化国际合作与交往,树立国际品牌和声誉,降低对外交易成本,提升国家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必要条件,是推动建立客观、公正、合理、平衡的国际信用评级体系,适应全球化新形势,驾驭全球化新格局的迫切要求。

(三)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以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以人为本,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原则是: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政府负责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健全法规和标准,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健全法制,规范发展。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体系和信用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信用服务体系发展,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强化顶层设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重点突破,强化应用。选择重点领域和典型地区开展信用建设示范。积极推广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

坚持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转变政府职能。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提升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

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各级人民政府首先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以政府的诚信施政,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和兑现。要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不得施行地方保护主义措施,如滥用行政权力封锁市场、包庇纵容行政区域内社会主体的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等。要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统计、真实统计。政府举债要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程序透明。政府收支必须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透明度。加强和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本级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大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计力度。

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商务关系有效维护、商务运行成本有效降低、营商环境有效改善的基本条件,是各类商务主体可持续发展的生存之本,也是各类经济活动高效开展的基础保障。

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制度。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企业或单位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共享制度。推动建立质量信用征信系统,加快完善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咨询服务平台,建立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

流通领域信用建设。研究制定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制度,完善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指标体系。推进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行业信用建设,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完善零售商与供应商信用合作模式。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对市场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增加企业失信成本,促进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全国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加强检验检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发展商业保理,规范预付消费行为。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促进个人信用消费。推进对外经济贸易信用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借助电子口岸管理平台,建立完善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信用分类管理和联合监管制度。 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的覆盖面,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

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各类交易信息、财产保有和转让信息以及纳税记录等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价格领域信用建设。指导企业和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着力推行“明码实价”。督促经营者加强内部价格管理,根据经营者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制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推动实施奖惩制度。强化价格执法检查与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工程建设市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工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依托政府网站,全面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推动建设全国性的综合检索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一站式”综合检索服务。深入开展工程质量诚信建设。完善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将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

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等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实现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共享。 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形成部门规章制度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相结合的交通运输信用法规体系。完善信用考核标准,实施分类考核监管。针对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管道等运输市场不同经营门类分别制定考核指标,加强信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信用考核评价,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加强监管和惩戒,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加强电子商务企业自身开发和销售信用产品的质量监督。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加强网店产品质量检查,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传销活动、虚假广告、以次充好、服务违约等欺诈行为。打击内外勾结、伪造流量和商业信誉的行为,对失信主体建立行业限期禁入制度。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和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信用评价。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为电子商务用户识别假冒、钓鱼网站提供手段。

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营造诚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风气。完善统计诚信评价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统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

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并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重点加强公证仲裁类、律师类、会计类、担保类、鉴证类、检验检测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

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推动展会主办机构诚信办展,践行诚信服务公约,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推广信用服务和产品的应用。加强广告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广告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打击各类虚假广告,突出广告制作、传播环节各参与者责任,完善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

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中强化信用自律,改善商务信用生态环境。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强化企业在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履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加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电信、铁路、航空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业企业的自身信用建设。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社会成员之间只有以诚相待、以信为本,才会形成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才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树立大医精诚的价值理念,坚持仁心仁术的执业操守。培育诚信执业、诚信采购、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诚信医疗服务准则,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诚信药店创建活动,制定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信用评价指标标准,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开展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评价,惩戒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违法和失信行为,建立诚信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积极开展以“诚信至上,以质取胜”为主题的药品安全诚信承诺活动,切实提高药品安全信用监管水平,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

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彩票等方面,建立全面的诚信制度,打击各类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实施中的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加强对申请相关民生政策的条件审核,强化对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及保障房使用的监管,将失信和违规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构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确保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诚信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加强社会保险领域的劳动保障监督执法,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加大对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防止和打击各种骗保行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各环节的透明度,推动社会保险诚信制度建设,规范参保缴费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制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示办法。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对劳动合同履行和仲裁的管理,推动企业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

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教师和科研人员诚信教育。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发挥教师诚信执教、为人师表的影响作用。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培养诚实守信良好习惯,为提高全民族诚信素质奠定基础。探索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努力解决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招生作弊等问题。

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娱乐、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等领域文化企业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文化产品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制定文化市场诚信管理措施,加强文化市场动态监管。制定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建立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职业体育俱乐部和中介企业信用等级的第三方评估制度,推进相关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评级在参加或举办职业体育赛事、职业体育准入、转会等方面广泛运用。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建立旅行社、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

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出台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办法。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强化对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建设,探索建立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体系和诚信评价制度。

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国家环境监测、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实现环境保护工作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建立环境管理、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环评文件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强化对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的信用考核分类监管。建立企业对所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制度。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部门的联动。加强国家能源利用数据统计、分析与信息上报能力建设。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研究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强化对能源审计、节能评估和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和监管。研究开展节能服务公司信用评价工作,并逐步向全社会定期发布信用评级结果。加强对环资项目评审专家从业情况的信用考核管理。

社会组织诚信建设。依托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加快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社会组织提升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

自然人信用建设。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托国家人口信息资源库,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实现全国范围内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

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培育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理念,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完善网络信用建设的法律保障,大力推进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建立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记录信用等级。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大力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通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开曝光。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法院公信建设。提升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实现覆盖审判工作全过程的全国四级法院审判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制裁商业欺诈和恣意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引导诚实守信风尚。

检察公信建设。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行“阳光办案”,严格管理制度,强化内外部监督,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诚信建设。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规范和加强查询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

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对于办案进展等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信息,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进一步加强人口信息同各地区、各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完善国家人口信息资源库建设。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定期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并作为单位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狱、戒毒场所、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服刑人员、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

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密执法程序,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实现以监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

三、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是引领社会成员诚信自律、提升社会成员道德素养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普及诚信教育。

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在全社会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风尚。

在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中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屯、进家庭活动。

建好用好道德讲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开展群众道德评议活动,对诚信缺失、不讲信用现象进行分析评议,引导人们诚实守信、遵德守礼。

(二)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弘扬诚信文化。以社会成员为对象,以诚信宣传为手段,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

树立诚信典型。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结合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树立社会诚信典范,使社会成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

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3·5”学雷锋活动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大力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诚信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针对诚信缺失问题突出、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以权谋私、造假欺诈、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的歪风邪气,树立行业诚信风尚。

(三)加快信用专业人才培养。

加强信用管理学科专业建设。把信用管理列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治理发展急需的新兴、重点学科,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在研究生培养中开设信用管理研究方向。开展信用理论、信用管理、信用技术、信用标准、信用政策等方面研究。

加强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推广信用管理职业资格培训,培养信用管理专业化队伍。促进和加强信用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人员的交流与培训,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四、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健全社会成员信用记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发挥行业、地方、市场的力量和作用,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是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基础和前提。

(一)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加强重点领域信用记录建设。以工商、纳税、价格、进出口、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流通服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合同履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科研等领域为重点,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各部门要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依托国家各项重大信息化工程,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加快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加快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各行业分别负责本行业信用信息的组织与发布。

(二)地方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加快推进政务信用信息整合。各地区要对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完善、整合,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企业、个人和社会征信机构等查询政务信用信息提供便利。

加强地区内信用信息的应用。各地区要制定政务信用信息公开目录,形成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大力推进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在公共管理中加强信用信息应用,提高履职效率。

(三)征信系统建设。

加快征信系统建设。征信机构开展征信业务,应建立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为对象的征信系统,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的信用信息,并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各地区、各行业要支持征信机构建立征信系统。

对外提供专业化征信服务。征信机构要根据市场需求,对外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风险防范、避免利益冲突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依法向客户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等多种领域中的应用。

(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继续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提升数据质量,完善系统功能,加强系统安全运行管理,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的覆盖范围,提升系统对外服务水平。

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继续推动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管理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系统的链接,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推进金融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五)推进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逐步推进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各地区、各行业要以需求为导向,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分散的原则,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统筹利用现有信用信息系统基础设施,依法推进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逐步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信用信息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确定查询权限,特殊查询需求特殊申请。

依法推进政务信用信息系统与征信系统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发挥市场激励机制的作用,鼓励社会征信机构加强对已公开政务信用信息和非政务信用信息的整合,建立面向不同对象的征信服务产品体系,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和专业化的征信服务需求。

五、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运行机制是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各系统协调运行的制度基础。其中,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直接作用于各个社会主体信用行为,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

(一)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按规定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工商、税务、质检、安全监管、海关、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

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逐步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并开展申请人信用审查,确保申请人在政府推荐的征信机构中有信用记录,配合征信机构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推动形成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制定信用基准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推动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对机构会员和个人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发挥群众评议讨论、批评报道等作用,通过社会的道德谴责,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 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二)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完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推进信用立法工作,使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应用、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

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制度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分别根据本地区、相关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制定地区或行业信用建设的规章制度,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的责任,保证信用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和及时更新,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推动信用信息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

建立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制度。制定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用信息分类,按照信用信息的属性,结合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加大对贩卖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快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统一信用指标目录和建设规范。 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相关制度标准,推动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广泛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务组织体系。

推进并规范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培育发展本土评级机构,增强我国评级机构的国际影响力。规范发展信用评级市场,提高信用评级行业的整体公信力。探索创新双评级、再评级制度。鼓励我国评级机构参与国际竞争和制定国际标准,加强与其他国家信用评级机构的协调和合作。

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拓展信用服务产品应用范围,加大信用服务产品在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应用。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推动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业务发展。

建立政务信用信息有序开放制度。明确政务信用信息的开放分类和基本目录,有序扩大政务信用信息对社会的开放,优化信用调查、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等行业的发展环境。

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制。根据信用服务市场、机构业务的不同特点,依法实施分类监管,完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制定信用服务相关法律制度,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实现从业资格认定的公开透明,进一步完善信用服务业务规范,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

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完善法人治理。强化信用服务机构内部控制,完善约束机制,提升信用服务质量。

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自身信用建设。信用服务机构要确立行为准则,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坚持公正性和独立性,提升公信力。鼓励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设立首席信用监督官,加强自身信用管理。

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推动建立信用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在组织内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强化自律约束,全面提升信用服务机构诚信水平。

(四)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

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中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加强对信用信息主体的引导教育,不断增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以建立针对未成年人失信行为的教育机制为重点,通过对已悔过改正旧有轻微失信行为的社会成员予以适当保护,形成守信正向激励机制。 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信用服务机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通过各类媒体披露各种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的行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

(五)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完善信用信息保护和网络信任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开展信用信息系统安全认证,加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安全内部管理。强化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加大安全保障、技术研发和资金投入,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信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依法制定和实施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建立实施支撑体系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按照本规划纲要总体要求,成立规划纲要推进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 各地区、各部门要定期对本地区、相关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规定予以表彰。对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按规定实施行政问责。

(二)加大政策支持。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规划纲要部署和自身工作实际,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领域先行先试,并在政府投资、融资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实施专项工程。

政务信息公开工程。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进行分类管理,切实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树立公开、透明的政府形象。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为农户、农场、农民合作社、休闲农业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农村社会成员建立信用档案,夯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深入推进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使农民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实惠,在实践中提高信用意识。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休闲农业等涉农企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农民信用联保制度,推进和发展农业保险,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

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健全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共享服务网络及区域性小微企业信用记录。引导各类信用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服务,创新小微企业集合信用服务方式,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小微企业诚信宣传和培训活动,为小微企业便利融资和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四)推动创新示范。

地方信用建设综合示范。示范地区率先对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有序开放。示范地区各部门在开展经济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强化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并作为政府管理和服务的必备要件。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使守信者得到激励和奖励,失信者受到制约和惩戒。对违法违规等典型失信行为予以公开,对严重失信行为加大打击力度。探索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信用融资活动中试行开展地方政府综合信用评价。

区域信用建设合作示范。探索建立区域信用联动机制,开展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推进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优化区域信用环境。

重点领域和行业信用信息应用示范。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程建设、电子商务、证券期货、融资担保、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试点推行信用报告制度。

(五)健全组织保障。

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健全组织机构,各地区、各部门要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立全国性信用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建立地方政府推进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加强督查,强化考核,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建立工作通报和协调制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19篇:市场经济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市场经济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作者:阮世喜

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是强化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社会信用制度既包括政府和社会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主体信用活动的法律法规,也包括社会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和规范。

当前企业对国家、企业之间、企业对消费者等各种市场主体之间的失信现象频繁发生,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本文仅就上述问题谈几点看法。

市场经济社会信用的基本特点

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是与市场经济的特点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具体说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的基础是作为对市场交易双方人格的一种信任。市场经济中的交易行为虽然总是市场交易主体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以自愿的意志,通过签订契约的方式进行的,签订契约的目的既在于保护自己的基本权利,同时也表示尊重交易对象的基本权利,契约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市场秩序的正义。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市场交易双方签订契约的前提则是交易双方必须是彼此信任的,这种信任具体包含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对交易对象人格信用的基本信任,即对交易对象履行契约责任的信任;二是对交易对象具有履行契约能力的信任。因此市场经济的交易行为既是一种谋求利益的经济活动。如果脱离了对交易双方人格的信任,市场经济活动就必然变成一种为了实现各自特殊利益的一种相互算计的活动,其结果是市场交易秩序无法得到进一步地扩展。

第二,市场交易者签订契约的前提是交易双方都是自愿的,都是自己自由意志的结果。这就是说,如果要使契约发挥其效能,其必要前提是交易双方自主选择的结果,那种因强力等外在原因而签订的契约是意义上无实质性约束力的。因此,交易双方的相互尊重和信任的前提是承认对方的自由意志。

第三,“信用伦理”的基础在于对财产权利的尊重。市场经济中的交换实际上是财产权的交换,市场主体通过财产权的交换而形成各种经济利益关系,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是市场经济社会信用得以生成的基础。因为市场经济中的信用实际上是对于交易方履行契约的能力、责任的信任和未来预期,如果缺乏对财产权利的必要保护,人们很难相信交易方有能力在契约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契约和保证市场交易的公正性。

第四,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仅仅停留在对市场交易双方人格信任还是不够的,还必须建立健全的社会信用制度来规范市场行为,它体现为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对公民和法人交易自由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此外,社会信用制度还包括健全社会信用征信系统。社会信用征信系统包括企业信用征信服务、个人信用征信服务以及各类规范的信用评级等。只有建立健全的社会信用制度,才能真正监督、管理和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经济活动,从而有效地防范市场社会中的失信行为。

市场经济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既然是对市场交易双方人格信任和社会信用制度的统一,那么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也应该从上述两个方面入手,具体说:

第一,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培育人们的契约精神和信用意识。应该说,我国市场主体的市场经济信用意识的淡漠与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充分是紧密相联系在一起的,只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契约精神和权利意识的萌生和成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才具备坚实的现实基础。

第二,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要求我们培育和树立市场经济的独立人格。这是因为,市场经济的信用离不开契约法律关系,而“契约”作为交易双方的合意行为,不仅从外在的法律上规定了签订契约双方的义务和权力,而且由于它又是签约者双方自由意志的体现,这也要求人们应该主动地去履行契约的各种规定。因此,信用既是市场经济契约法律关系的一种外在要求,同时也是市场交易参与者应有的内在品格。当前失信现象的频繁发生与大量的契约签订并不是个人自主选择的结果和自由意志的体现,而是迫于外在压力或者政府行政力量而签订的,这样签订的契约只能体现签约者单方面的利益和愿望,违背了契约所包含的自由精神。

第三,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还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财产权观念。没有对市场主体财产权的尊重和保护,市场经济关系就无法维系和扩展。这里所说的“财产权观念”主要是指对个人和其他市场主体财产权的尊重。如果缺乏明确的产权界定,个人的财产权和国家的财产权都无法得到尊重和有效保障,导致了诚信者得不到应有的收益,而不诚信者也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在这种情况下,要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缺乏现实基础的。

第四,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是强化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市场经济的信用伦理精神要发挥其作用,必须依赖社会信用制度作为外在的保证,并通过这种社会信用制度体现市场经济本身所蕴涵的伦理精神。社会信用制度既包括政府和社会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主体信用活动的法律法规,也包括社会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和规范。社会信用制度的职能在于通过对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进行强制性的规范,建立一套完善的奖惩机制,增大失信行为的成本,维护市场守信者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工部部长)

第20篇:社会信用体系与诚信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与诚信建设

第一讲社会信用体系概述

一、诚信及其作用

1、什么是诚信诚信是日常行为的诚实和正式交流的信用的合称。即待人处事真诚、老实、讲信誉,一诺千金。诚信是社会法则,诚信是人格力量,诚信是职业精神,诚信是道德坚守。“诚”,是儒家为人之道的中心思想,立身处世,当以诚信为本。宋代理学家朱熹认为:诚者,真实无妄之谓。《说文解字》认为“人言为信”,程颐认为:“以实之谓信。”“信”不仅要求人们说话诚实可靠,切忌大话、空话、假话,而且要求做事也要诚实可靠。“信”的基本内涵也是信守诺言、言行一致、诚实不欺。“诚”主要是从天道而言,“信”主要是从人道而言。故孟子曰:“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本是自然固有之,效法天道、追求诚信,这是做人的道理、规律。二者在哲学上虽有区别,但从道德角度看,“诚”与“信”则是同义等值的概念。许慎在《说文解字》云:“诚,信也。”“信,诚也。”基本涵义都是诚实无欺,信守诺言,言行相符,表里如一,这是做人的基本要求。在一般意义上,“诚”即诚实诚恳,主要指主体真诚的内在道德品质;“信”即信用信任,主要指主体内诚的外化。“诚”更多地指“内诚于心”,“信”则侧重于“外信于人”。“诚”与“信”一组合,就形成了一个内外兼备,具有丰富内涵的词汇,其基本含义是指诚实无欺,讲求信用。千百年来,诚信被中华民族视为自身的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在基本字义的基础上形成了其独具特色并具有丰富内涵的诚信观。信的意思是相信。“诚”与“信”作为伦理规范和道德标准,在起初是分开使用的。孟子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中庸》中也说:“诚者天之道,诚之者人之道。”信的基本含义是指遵守承诺,言行一致,真实可信。最先将“诚”与“信”连在一起使用的是在《逸周书》中:“成年不尝,信诚匡助,以辅殖财。”“父子之间观其孝慈,兄弟之间观其友和,君臣之间观其忠愚,乡党之间观其信诚。”这里的“信诚”实际上表达的是“诚信”的意思。就是说,从一般意义上,诚信是指诚实不欺,讲求信用,强调人与人之间应该真诚相待。

2、诚信的作用诚信是人必备的优良品格,一个人讲诚信,就代表他是一个讲文明的人。讲诚信的人,处处受欢迎;不讲诚信的人,人们会忽视他的存在;所以我们人人都要讲诚信。(1)诚信是立身之本诚信是为人之道,是立身处事之本。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认为人若不讲信用,在社会上就无立足之地,什么事情也做不成。(2)诚信是齐家之道唐代著名大臣魏征说:夫妇有恩矣,不诚则离。只要夫妻、父子和兄弟之间以诚相待,诚实守信,就能和睦相处,达到家和万事兴的目的。若家人彼此缺乏诚信、互不信任,家庭便会逐渐四分五裂。(3)诚信是交友之基只有“与朋友交,言而有信”,才能达到“朋友信之”,推心置腹、无私帮助的目的。否则,朋友之间充满虚伪、欺骗,就绝不会有真正的朋友,朋友是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4)诚信是为政之法《左传》云:“信,国之宝也。”指出诚信是治国的根本法宝。孔子在足食、足兵、民信三者中,宁肯去兵、去食,也要坚持保留民信。因为孔子认为“民无信不立”,如果人民不信任统治者,国家朝政根本立不住脚。因此,统治者必须取信于民,正如王安石所言:“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5)诚信是经商之魂在现代社会,商人在签订合约时,都会期望对方信守合约。诚信更是各种商业活动的最佳竞争手段,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是企业家的一张真正的金质名片。(6)诚信是心灵良药古语云:“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只有做到真诚无伪,才可使内心无愧,坦然宁静。人若不讲诚信,就会造成社会秩序混乱。正如《吕氏春秋·贵信》篇所说,君臣不信,则百姓诽谤,社稷不宁;处官不信,则少不畏长,贵贱相轻;赏罚不信,则民易犯法,不可使令;交友不信,则离散郁怨,不能相亲;百工不信,则器械苦伪,丹漆染色不贞。(译文:如果君臣不讲信用,则百姓诽谤朝廷、国家不得安宁;做官不讲信用,则少不怕长,贵贱相轻;赏罚无信,则人民轻易犯法,难以施令;交友不讲信用,则互相怨恨,不能相亲;百工无信,则手工产品质量粗糙,以次充好,丹漆染色也不正)。综上所述,诚信对于自我修养、齐家、交友、营商以至为政,都是一种不可缺少的美德,可见诚信在人类社会非常重要的。延伸阅读:关于诚信的典故两千多年前,孔子就主张“言必信,行必果。”我国语言体系里有大量诸如“一言九鼎”、“一诺千金”、“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这样称赞诚信精神的成语。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许多诚信人物及故事广为传诵。(1)曾子杀猪曾子与其妻将要去市场,年幼的孩子想要跟随父母一同前去,一边走,一边哭,曾妻不愿让其跟随,于是就哄骗孩子说:“你回去,等我们回来给你杀猪吃。”孩子就同意了。不久,曾子与其妻归来,曾子提刀捉猪便杀,其妻连忙阻拦,说:“哄孩子的不可当真,”但是曾子却反驳妻子的的观点,说:“千万不能骗孩子,孩子小,不懂事,作为父母如果今日失信于孩子,如果孩子将来跟我们学骗人,我们将来还如何教孩子为人立身。”最后,曾子不顾妻子的反对毅然杀猪。(2)商鞅立木

秦国的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主持变法。当时处于战争频繁、人心惶惶之际,为了树立威信,推进改革,商鞅下令在都城南门外立一根三丈长的木头,并当众许下诺言:谁能把这根木头搬到北门,赏金十两。围观的人不相信如此轻而易举的事能得到如此高的赏赐,结果没人肯出手一试。于是,商鞅将赏金提高到50金。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终于有人站起将木头扛到了北门。商鞅立即赏了他五十金。商鞅这一举动,在百姓心中树立起了威信,而商鞅接下来的变法就很快在秦国推广开了。商鞅变法使秦国渐渐强盛,最终统一了中国。(3)一诺千斤

秦末有个叫季布的人,一向说话算数,信誉非常高,许多人都同他建立起了深厚的友情。当时甚至流传着这样的谚语:“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后来,他得罪了汉高祖刘邦,被重金悬赏捉拿。结果他的往日的朋友不仅不被重金所惑,而且冒着灭九族的危险来保护他,使他免遭祸殃。一个人言行一致、诚实有信,自然得道多助,能获得大家的尊重和友谊。(4)宋濂抄书被朱元璋称为“开国文臣”的宋濂小时候喜欢读书,但家里很穷,只好向人家借。每次借书,他都讲好期限,按时还书,从不违约,人们都乐意把书借给他。一次,他借到一本书,越读越爱不释手,便决定把它抄下来。可是还书的期限快到了。他只好连夜抄书。时值隆冬腊月,滴水成冰。母亲见之心疼,说:“孩子,都半夜了,这么冷,天亮再抄吧。人家又不急着看。”宋濂说:“不管人家等不等这本书看,到期限就要还,这是个人信用问题,也是尊重别人的表现。”最终他凭着顽强的毅力抄完并按期归还了书。

二、中西诚信伦理比较

分析中西诚信伦理的异同,挖掘其中的合理成分,积极吸收西方诚信伦理文化的精华,对促进我国现代诚信伦理体系和社会诚信机制的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1、相同性尽管中西的文化背景、价值观念有所不同,中西诚信伦理产生和建立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制度也各异,但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都把诚信作为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伦理规范,中西诚信伦理之间有着许多共同之处。

(1)诚信伦理的内涵和要求基本相同在中国古代,诚信概念经历了不断演变和发展的过程,但其基本内涵却是比较固定的,即是诚实无伪、恪守信用。孔子说:“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说文解字》中说:“信,诚也,从人从言。”孔子说:“信近于义,言可复也。”言必信,信必果。”可见,诚信的基本含义就是诚实守信。从伦理意义上看,诚实就是要求人不欺心、不欺人,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守信就是要求人们能够履行对他人的承诺,说话算数,严格践约。

在英文中与“诚”对应的单词是integrity,与“信”相对应的是faith或trust。integrity的含义是“诚实”和“完整”;faith的意思是“信仰”、“信赖”,主要是指“相信”和“依赖”。从伦理角度看,诚信的基本要求就是尊重事实、信守诺言。美国学者福山说:“信任建立在共享价值规范的基础之上,它的获得要求人们遵守群体的道德规范,并且具有忠诚、可靠等美德。”可见,诚信作为一种伦理规范,在中国和西方社会中的基本含义和要求是相近的,即尊重实际、实事求是、真诚无欺、信守诺言。(2)都把诚信作为基础性的伦理规范在中国,儒家经典《论语》中说:“人无信不立”,“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可见,中国先哲孔子把诚信作为立身、处世和为政的根基。孔子之后的儒家学派则对诚信作了进一步的提升。孟子提出“朋友有信”,并把“信”作为五种人伦关系之一。西汉董仲舒将“信”与“仁、义、礼、智”并列为“五常”,从此确立了“信”在中国传统道德体系中的基础地位。

在西方,诚信伦理同样源远流长。《圣经》中的“摩西十诫”将“不作伪证”作为最重要的道德戒律。在古希腊,苏格拉底本人就是因为不愿意撒谎而被处死。在中世纪,“信”、“望”、“爱”被认为是基督教最基本的伦理要求,三者构成基督教神学的三大德性之柱。在近代,卢梭、洛克、霍布斯和托克维尔等政治学家认为,契约是国家政权合法性的基础,信任是维系政府权威和社会秩序的主要原则,是民主政治的前提条件。在现代,社会学家齐美尔、迪尔凯姆、韦伯等人认为,信任是社会组织的润滑剂和粘合剂,是促进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在当代,美国著名学者福山指出,信任是一种比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更重要的社会资本,它对提高经济竞争力和推动社会现代化起着巨大的作用。1993年世界宗教会议发布的《走向全球伦理宣言》提出了人类社会“四项不可取消的规则”,其中“坚持一种宽容的文化和一种诚实的生活”便是四项规则之一。(3)都认为诚信伦理具有道德至上性在古代中国,最早把诚信上升到哲学本体意义的是孟子。他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诚不仅是宇宙的本体和人的本性,也是人伦道德的本原,同时又是贯通人性与天道,达到天人合一的桥梁。《中庸》说“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也就是说,人若能依诚之德立身处世、待人接物,便能感化他人、化育万物,直达至善的境地。宋代理学对诚信的本体意义作了进一步的概括,周敦颐说:“诚者,圣人之本。‘大哉乾元,万物资始’,诚之源也。‘乾道变化,各正性命’,诚斯立焉,纯粹至善者也。”“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在他看来,“诚”不仅是宇宙的精神实体,而且是一切伦理规范和道德行为的根基和源头。

在西方社会,信(faith)一开始是一个宗教名词,指人对上帝的内心态度、信念和信赖。诚信伦理在西方最早也产生于宗教,《圣经》中的《日约》是人神之间的盟约。进入中世纪,“信”仍是基督教伦理的最高原则。托马斯·阿奎那说,“信”是一切德性之首,“信”的源泉在上帝。文艺复兴时期,路德发起了宗教改革,但仍倡导“因信称义”,仍把“信”作为新教的首要原则。在世俗社会中,西方哲人也试图论证诚信的道德至上性。休谟说,履行许诺的法则、稳定财物占有法则和根据同意转移所有物法则是人类社会的三条基本自然法则,履行许诺是永久的社会正义的体现。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把“诚实”看作实践理性的基本法则和绝对命令,他说,“人应当诚实”是人们心中的普遍性道德法则,它与支配我们头上星空的自然法则一样令人赞叹和敬畏。

2、差异性中国传统社会的信任主要是建立在熟人社会和血缘亲情的关系上,本质上属于人格信任。而现代西方社会的信任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和契约关系的基础上,是一种契约信任。所以,中西诚信伦理之间除了有相同性之外,还表现出更多的差异性。

(1)建立基础不同传统诚信伦理产生于封建宗法社会,是建立在熟人社会和身份等级关系上,表现出鲜明的人伦身份等级色彩。在宗法社会里,等级身份是宗法制度的象征和体现,强烈的人身依附成为普遍的道德要求,反映宗法社会道德要求的传统诚信不可能超越身份等级的限制,不可能摆脱封建的礼义制约。《左传》中说:“信不叛君,知不害民,勇不作乱”,“弃君之命,不信”。可见,在传统伦理中诚信关系大多具有单向的义务性,是下对上、臣对君、子对父、妻对夫的绝对忠诚、守信。传统的诚信并不是一种平等的道德要求,而是从属于忠、孝、仁、义等道德规范,在维护等级名分和宗法制度的前提下协调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

西方诚信伦理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和契约关系上,具有平等性。在西方社会,平等、分权观念历史悠久,古希腊哲人极为重视和倡导的个体平等的哲理思想影响深远,为人与人之间的契约诚信建立了一个观念平台。而在近代,西方社会经历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彻底地打破了人身依附关系,实现了从“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的转变。英国著名法学家梅因认为:“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梅因所说的这一社会进步的实质在于契约关系所表达的是一种利益主体之间的平等关系,契约关系中的“人”是具有平等社会权利和义务的主体。西方诚信伦理正是建立在平等自由的原则上,其要旨是让所有利益主体在社会经济交往中都能公平地行使权利和义务,诚实守信地进行公平交易。所以,西方的诚信伦理反映的是社会权利和利益平等的道德要求。(2)适用范围不同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自然经济的农业社会,人们的关系领域和交往范围较为狭窄,往往局限于“熟人”范围之内,如亲朋好友、邻里乡亲和同学同党等。从本质上看,传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作为调节人际关系的诚信伦理自然也是建立在血缘和亲缘的基础上。

在西方社会,诚信伦理是建立在契约关系之上,具有普适性和开放性。契约文明在西方社会源远流长,早在古希腊城邦时期血缘关系就已基本解体。到了近代,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对外贸易的扩张,契约作为一种商业手段和人际交往原则被广泛地应用在社会生活中。文艺复兴之后,传统契约思想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以霍布斯、洛克和卢梭为代表的哲学家用契约论来构建国家政治理论,并阐明了政府守信于民的思想。从此,契约从经济领域扩张到法律和政治领域,出现了经济生活乃至政治生活的契约化,形成了西方社会的契约文明。作为在契约社会中形成的诚信伦理,它必然要求人们冲破血缘、地缘、人缘等熟人社会关系的束缚,使任何个人、组织、国家之间建立平等、广泛的诚信规则。(3)价值取向不同中国传统社会以家国为本位,向来重视家国而轻视个人,个人只不过是家国关系这一庞大网络中的一个构成因子,任何对个人权利的要求都被认为是不合“大义”的行为,追求个人利益的人则被喻为是势利小人。《论语》中说:“信近于义,言可覆也。”孟子说:“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因此,传统诚信伦理要求人们履行诺言、恪守信用,往往是没有功利目的道义行为,这就使得中国传统的诚信观念一直跟着“义”在“利”以外游走,“讲信”总是与“重义”相连,“背信”总是和“弃义”相关。

西方诚信伦理是建立在契约关系之上,市场主体通过契约关系和平等交易行为来实现各自的特殊利益。契约关系既是人们交易活动的纽带,也是实现个人财产权利的有效的手段。人们遵守契约、讲求诚信的目的和动机就是为了获得长远稳定的利益。从本质上看,西方的信用关系和信用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契约关系和互惠制度。人们从“互惠”角度对彼此关系进行理性分析,从而做出是否对其给予信任的决定。(4)维系机制不同从约束机制上看,中国诚信伦理具有自律性。自先秦起,中国人就将诚信视为社会最基本的伦理道德规范之一。但传统诚信伦理主要是建立在血亲关系的基础上,反映的是以宗法社会的道德要求。受宗法社会重德轻法文化特征的影响,传统诚信对人们行为的约束不重视外在的制度规范,而强调源于内心力量的自我约束,它主要通过荣辱感、信念、良心的自我要求和自律精神来控制和约束行为人的行为。违反诚信的人,可能会遭受社会舆论的谴责和良心的诘问,但是不会受到任何外在的惩罚和损失。即使在市场贸易等经济领域中,占主导地位的还是一种道德的信任,主要依靠个人良心和无字无据的“君子协定”来约束各自的行为,缺乏相应的契约和法制的保障。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说:“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诚然,这种基于血缘、亲缘、地缘基础上的德性信用伦理,在传统熟人社会是有效的。但在现代社会里,特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约束力和约束范围都是有限的。

在西方社会,维系诚信伦理的力量首先是法律。违背了“诚信”原则,所遭受的惩罚主要不是道德上的,而是经济上和法律上的。早在罗马法时,“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被列为五项基本原则之一。当时雅典的各类经济交往活动不仅有书面的契约,而且有法律的担保。这种伦理精神法制化的实践,通过近代西方启蒙思想家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人的宣扬,最终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定,并在在经济、政治和社会各个领域普遍推广,以至于在今天的西方社会,严密的法律规范体系更成为人们遵守诚信伦理的有效的外部制约机制[ 吴建华.中西诚信伦理比较及其启示.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5(02)]。

三、加强诚信教育

诚信教育是引领人们诚信自律、提升人们道德素养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普及诚信教育。诚信教育包括家庭的诚信教育、学校的诚信教育和社会的诚信教育。

1、家庭的诚信教育每个家庭都应该从小培养孩子有一颗诚信心,让孩子拥有诚实守信的品德,得到别人的尊重和信任,获得真诚的朋友和友谊,将来在事业上才能得到更好的合作伙伴和他人的支持。

(1)培养孩子诚信从点滴做起

培养孩子诚信的品质,它既要求家长有长期坚持的耐心,与时俱进的细心,又深深扎根渗透于日常生活的琐碎点滴中,贯穿家庭生活和亲子成长的全过程。家长应从小就要求孩子说真话,不说假话;做错事时勇于承认自己的错误并能及时改正;不拿别人的东西,借别人的东西要还;做到言必信,行必果。针对社会上那种坑蒙拐骗的行为,父母要态度鲜明地进行批判,要让孩子坚信,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是必将受到惩罚的。这样,孩子长大以后才能成为一个光明磊落的人。与孩子共同阅读一些有关诚信的图书,讨论有关诚信的话题;鼓励孩子多与人交往,在交往中感受诚信,思考诚信。总之,父母要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塑造孩子的诚信之心。

(2)为孩子做诚信的榜样

父母要培养一个有责任心、以诚待人的孩子,就要以身作则,做诚信的表率。常言道:“身教重于言教”,父母的行动对孩子来说是无声的语言,有形的榜样。例如,曾子杀猪的诚信行为直接感染了他儿子。一天晚上,儿子刚睡下又突然起来,从枕头下拿起一把竹简向外跑。曾子问他去做什么,儿子回答:“我从朋友那里借书简时说好要今天还的。虽然现在很晚了,但再晚也要还给他,我不能言而无信呀!”曾子看着儿子跑出门,会心地笑了。

“人无信不立”,为了培养孩子的诚信习惯,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对待孩子一定要诚信,不要说话不算话。因此,父母在向孩子许诺之前一定要三思,不能言而无信,答应孩子的事情,就一定要做到;如果不能兑现,应及时向孩子解释,向孩子道歉,并作自我批评,让孩子从内心理解和原谅父母,事后父母应设法兑现自己的承诺。如父母言而无信,一而再,再而三,孩子会对父母产生不信任感,并认为说了话可以不算数,慢慢地他们也会这么做。

(3)营造诚恳、互信的家庭氛围

父母要做有心人,为孩子创造愉悦的讲诚信的氛围,以感染孩子的心灵。特别是家庭成员之间应相互信任。孩子尽管年龄小,但他同样会体会到家长对他的尊重和信任。要知道从小受到尊重、信任的孩子,会更加懂得怎样去尊重、信任别人和怎样得到别人的信任。

在有些家庭中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面对孩子说谎,父母不分青红皂白就加以苛责、训斥,甚至打孩子。有些孩子本来不想说谎,不敢欺骗父母,但畏惧于严厉的家庭环境,为了逃避惩罚,也为了让自己少受点皮肉之痛,于是编造了各种各样的谎言。基于这种情况,做父母的就应该反思一下自己的教育方式,当孩子在认错时,就不要再给孩子施加精神上的压力。在一种轻松的环境中,告诉孩子说谎会有什么样的危害,告诫孩子说谎或许能让你一时蒙混过关,但迟早也会让他人发现事情的真相,等真相大白之后,不仅会让你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还会失去老师、父母、同学、朋友对你的信任,久而久之,别人就不愿意再跟你接近了。这样的话,孩子便会在愉悦互信的氛围中受到启迪,讲诚信的意识也就会逐步培养起来。

(4)满足孩子合理的需要

有位美国学者,他到监狱里面去访问50个罪犯,研究他们是怎么犯罪的。他发现了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有一个罪犯说他是从撒谎走向犯罪的。他为什么要撒谎呢?他小时候,家里面兄弟姐妹好几个,有一次分苹果吃,其中一个苹果又大又红,孩子们都想要那个大红苹果。老大说:“妈,大的红苹果给我吃。”妈妈瞪他一眼说:“你不懂事,你怎么带头吃大的呢?”

这个罪犯回忆说,当时他观察发现,谁越说要,他妈妈就越不给谁,谁不吱声或说了反话,谁就最有希望得到。这时他就撒谎说:“妈妈,我就要最小的苹果。”

妈妈说:“真是个好孩子,就把大苹果给你。”哎呀,好家伙,说假话可以吃到大苹果!啊,越想要就越不说,到时候,你“表现好”就可以得到。孩子为了吃大苹果,所以就说假话,你看这就是妈妈的失误。

每个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诚实守信,不喜欢撒谎的孩子。但是,许多孩子却表现得不如人意。究其原因,大多是由于后天的某种需要引起的,比如为了满足吃的、玩的需要甚至是为了逃避受批评、受惩罚,这些都助长了孩子撒谎的恶习。

父母应该认真分析孩子的需要,尽量满足其合理的部分。而满足孩子的时候应该用孩子的眼光来看待事物。要分析孩子的需要,认真倾听孩子的心里话,而不要以成人的想法推测孩子的心理。当孩子向父母讲述了他的需要后,父母应该跟孩子一起分析,让孩子明白哪些是合理的、正确的,然后及时满足孩子合理的需要;对于不合理的需要,则要对孩子讲明道理。千万不要觉得孩子还小,或者觉得事情无关紧要就放纵他们。长此以往,孩子就会不断地强化不良行为,形成不良的品格,最终影响到他的人生[ 潘鸿生.孩子一生最受用的40种能力.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

2、学校的诚信教育近年来,教育部通过推动思想政治课改革,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等一系列举措,多措并举,以制度化和常态化为诚信教育、社会信用教育保驾护航。

培育诚实守信意识、加强诚信教育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在学校阶段,课程是最好的载体。近年来,教育部通过思想政治课改革、将诚信教育融入课程大纲等方式,使得学生将诚信内化于心,外显于行。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对全体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必修课。目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统编教材中,多门课程都结合教学目标,在不同章节中各有侧重地将诚信教育融入其中。

在近几年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实践中有多个高校将诚信教育作为思想政治课的一个专题,采用征文比赛、课堂情景剧、课堂辩论赛、微电影、社会实践调研等方式开展教学,将诚信理论教育和感性活动相结合,将老师讲授与学生自主参与相结合,推进大学生诚信教育体现在实践践行中,落实到具体行动中。

在职业学校中,各地学校按照中职德育课程大纲要求,将诚信教育内容纳入教学计划、课程和教材内容,开好“哲学与人生”、“职业道德与法律”课,在其他公共课和相关专业课程教学中渗透诚信教育,使诚信教育与社会公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有机融合,帮助学生了解道德基本规范,增强诚信公道、服务奉献等职业道德意识,养成良好职业行为习惯。

近年来,教育部高教司高度重视信用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早在2002年,教育部就以目录外专业批准高校开始试办信用管理专业。2012年,教育部颁布实施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将信用管理专业正式列为金融学专业类下的特设专业。截至2015年6月,已有中国人民大学等23所高校开设了信用管理本科专业,在校本科生达4295人。

在课程建设方面,教育部高教司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开发开设诚信教育课程,目前,全国部分高校开设了诚信教育方面的必修课选修课,并且纳入了学分管理。天津大学从2006年开始,面向全体本科生开设了“诚信”必修课。北京大学等高校开设了“科研诚信”选修课。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天津师范大学等高校开设了“征信学”等选修课。

中小学诚信教育突出抓好诚实教育和守信教育。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使中小学生了解诚信的基本内容,懂得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守法、守规的自觉性,牢固树立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念,从小立志做讲诚信的人。例如,以“人人知诚信、人人讲诚信”为主题,利用校、班、团队会组织研讨会、辩论会;举办征文、演讲、知识竞赛等活动;充分利用校内橱窗、黑板报、广播、校园网大力宣传诚信教育的基本内容、要求和重要意义,形成“人人知诚信”的良好氛围,为“人人讲诚信”打下舆论基础[ 刘博智.让诚实守信成为校园常态.中国教育报,2015-06-12]。

3、社会的诚信教育以社会教育为风向标,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引领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帮助民众不断地提升自我教育的质量与层次。合肥市文明办整合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力量,通过公平、公正、公开地评选、表彰优秀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合肥“好人”等活动,引领全社会的力量,加强诚信等道德文明建设,给大家带来正能量;积极创意、策划电视媒体以及街头巷尾和平面媒体的公益广告,向社会发出讲诚信、讲道德的呼唤,贴近民众生活,抓住社会的共同情感,引领道德方向,真正唱响符合人民内心期待的主旋律,确保宣传做到“实”、“真”、“诚”、“正”、“美”;组织有关专家,深入挖掘、积极研究合肥地域文化的精神内核,将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植入与本土文化之根密切结合,并形成系列的研究成果和相应的文化产品,使诚信等道德建设能够在地域文化层面上落地生根[ 魏常年.以教育为战略重点学校家庭社会合力推进诚信建设.合肥文明网,2014-05-13]。

四、社会信用体系

1、内涵解析信用是指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的信任。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信用是在得到或提供货物或服务后并不立即而是允诺在将来付给报酬的做法。从社会学角度来看,信用是一种价值观念以及建立在这一价值观念基础上的社会关系。从伦理学角度来看,信用是参与社会和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之间所建立起来的、以诚实守信为道德基础的践约行为。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社会信用体系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如图1-1所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要用改革创新的办法积极推进。要把社会各领域都纳入信用体系,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金融等重点领域更要加快建设。要完善奖惩制度,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使失信受惩的教训成为一生的“警钟”。加强诚信文化建设,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通过持续努力,打造良好信用环境。

2、重要意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市场信用环境、降低交易成本、防范经济风险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扩大内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前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工程,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利益主体更加多元化,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社会组织形式及管理方式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增强社会诚信、促进社会互信、减少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我国正处于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开放发展的拓展期。经济全球化使我国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交流更加密切。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是深化国际合作与交往,树立国际品牌和声誉,降低对外交易成本,提升国家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必要条件,是推动建立客观、公正、合理、平衡的国际信用评级体系,适应全球化新形势,驾驭全球化新格局的迫切要求。

第二讲政务诚信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要建设诚信社会,首先就要建设诚信政府。本章阐述了政务诚信,介绍了地方政务诚信典型案例,提出了政务诚信发展对策。

一、政务诚信的必要性和意义

1、必要性政府的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和关键,关系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决定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如果说整个社会信用体系是一座金字塔,那么政务诚信就位于金字塔的塔顶,是整个社会信用大厦的顶梁柱。政务失信,社会信用大厦就会倾斜。政务诚信是联系政府和公众关系的纽带,始终贯穿于政府与公众的整个互动活动之中,政府诚信建设的好坏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公民诚信,也影响着市场诚信和民主政治的建设。因此,社会要成为一个诚信的社会,政府机关首先要做好守法诚信的典范,诚信建设须政府先行[ 林志干.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政府先行.海淀文明网,2017-01-06]。虽然政务诚信的示范效应和引领价值已成共识,政务诚信之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已皆知,但政务失信事件仍不时发生。当前,我国政务失信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官员以权谋私,损公肥私,营私舞弊。一些政府官员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进行寻租,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学交易,甚至搞权权交易,官员之间互相提供办事方便,为了各自的私利将公共权力予以交换。这些官员忘记了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这个“公共”本质属性,忘记了权力是为人民谋福祉的必要手段,而不是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二是政府官员弄虚作假,好大喜功,沽名钓誉。一些政府官员为了给自己的升迁铺垫道路,不顾地方客观条件,大搞“政绩工程”,往往劳民伤财;一些官员不实事求是,喜欢夸大其词,弄虚作假,结果造成“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怪相;一些领导干部台上大谈特谈清正廉洁、作风正派、艰苦奋斗,台下却贪婪收受贿赂,玩弄女人,奢侈浪费。三是有法不依,“潜规则”盛行。2000多年封建历史给我们留下了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和浓重的特权观念,以法律制度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明规则”与以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为主要体现的“潜规则”并存并进行着激烈的博弈。经常见到“明规则”将人拒之门外,“潜规则”却可以大行其道。当“潜规则”畅通无阻的时候,追逐“潜规则”者便趋之若鹜,而所谓的“潜规则”多半是由官员们进行操控的[郝建臻.政务诚信是社会诚信之本.检察日报,2012-06-19]。据媒体报道,辽宁省某镇政府欠债19年不还,最后债务连本带利滚雪球高达3700万元,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开“空头支票”,不少企业甚至遭遇了“先勾进来,圈块地,然后尅我们”的“JQK”怪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的失信行为,对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一方面,所谓“上行下效”,官员不诚信对民众具有恶劣的示范效应。另一方面,官员自己不诚信,自然没有底气倡导诚信,更没有底气惩戒社会上的失信行为。官员不诚信犹如污浊不堪的水源,源源不断地污染着社会诚信的江河湖海,不堵住这个污染源,社会诚信就不可能恢复清明的生态[宛诗平.用政务诚信引领社会诚信.北京青年报,2017-01-02]。信用是规范政府行为、塑造政府良好形象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政府由原来的行政式管理转向服务型管理,这样就要求用信用规范政府的行为,政府在一切活动之中要诚实守信、讲求信用,并且不定期要打造诚信政府,兑现所有承诺,树立起高效廉洁、讲求信用的政府形象。政府形象是政府行为的直接展示,是取得民众支持的重要因素,而政府形象的获得,无信用无以立。从一定意义上讲,政府信用最为根本,因为它对社会、对公民信用的影响最大。因此,打造信用政府十分重要。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的诚信与社会诚信建设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政府是最具有公信力的组织,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行为,对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具有根本的导向和示范作用。离开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诚信,其他主体的诚信就难以自主与持久。如果政府及其公职人员不讲诚信,必然导致政策与行为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给社会和民众带来的风险要远远大于市场的风险[郑恒峰.以监督机制督促政府诚信以政府诚信推动社会诚信.人民网,2017-03-17]。

2、意义政务诚信是社会诚信之本。政府既是社会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维护者,又是公共道德的示范者。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始终坚守诚信原则,将会带动社会公众诚实守信。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诚信原则的虔诚遵守,将会在社会民众中起到重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政府重诺守信,会带动整个社会诚信风气的养成。而这种诚信风气弥足珍贵,它是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构建所不可或缺的重要精神力量[郝建臻.政务诚信是社会诚信之本.检察日报,2012-06-19]。如果政府政务诚信缺失,公职人员不诚实守信,结果就会导致整个社会信用大厦的根基不牢,个人诚信和企业诚信也将偏离诚信之本[林志干.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政府先行.海淀文明网,2017-01-06]。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中的一段对话译文:子贡问怎样治理国家。孔子说,“粮食充足,军备充足,老百姓信任统治者。”子贡说:“如果不得不去掉一项,那么在三项中会先去掉哪一项呢?”孔子说:“去掉军备。”子贡说:“如果不得不再去掉一项,那么这两项中去掉哪一项呢?”孔子说:“去掉粮食。自古以来人总是要死的,如果老百姓对统治者不信任,那么国家就不能存在了。”政务诚信是“风向标”。政府及公务员以身作则讲信用,才能给社会诚信、公民诚信、企业诚信树旗帜、立标杆。在加强诚信建设过程中,各级政府和官员不要总想着“教育人民”,而要首先强调“自我教育”,只有把政府失信行为也纳入信用记录,对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才能增强政府部门建设政务诚信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以政务诚信推动、引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宛诗平.用政务诚信引领社会诚信.北京青年报,2017-01-02]。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环节,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引领其他领域信用建设、弘扬诚信文化、培育诚信社会具有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深入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有利于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培育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6年1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1、政务诚信建设的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和公务员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要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2)坚持政务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3)坚持勤政高效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4)坚持守信践诺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各级政府和公务员要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敢于担当。要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各级政府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为全社会作出表率。(5)坚持失信惩戒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营造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2、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内容(1)建立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上级政府要定期对下级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对下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加强社会监督。(2)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由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各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依托“信用中国”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各级政府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开展区域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3)加快政务诚信法规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法规规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政务诚信建设地方性法规。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4)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出台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加强各地区各部门协作配合。

3、政务诚信建设的政策措施坚持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转变政府职能。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提升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

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各级政府首先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以政府的诚信施政,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各级政府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和兑现。要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不得施行地方保护主义措施,如滥用行政权力封锁市场、包庇纵容行政区域内社会主体的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等。要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统计、真实统计。政府举债要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程序透明。政府收支必须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透明度。加强和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本级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大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计力度。

4、政务诚信建设的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的重点领域包括政府采购、PPP、招投标、招商引资和地方债。(1)政府采购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2)PPP 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3)招投标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探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4)招商引资完善招商引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避免恶性竞争。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5)地方债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

三、地方政务诚信建设情况

目前,许多省市都制定了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构建“诚信政府”。

1、芜湖市以政务诚信引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早在2012年,芜湖市就在全省率先建设芜湖市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并由省政府申报全国“信用城市”建设试点。能不能严格执法、依法办事,是衡量政府是否诚信的重要标准。近年来,芜湖市政府严格执行工作规则,依法用权履职。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监督。同时,各项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还需接受市政府法制办的合理性审查,要求政策文件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而针对不实用、不合乎实际的政策文件,法制部门做到两年进行一次清理,确保政策文件制定的科学合理、稳定连续。政府守约行为是政务诚信的脊梁。近年来,芜湖市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树立了政府的诚信形象。2015年,芜湖市政府法制办在对全市各载体单位近年来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文本和履约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芜湖市招商引资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由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招商引资合同管理工作,统一备案,分级管理,对全市1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合同的内容作出规定,并建立全市共享的招商引资合同信息管理系统。政务诚信还要求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坚决抵制和克服弄虚作假、形式主义等作风,尽量减少政府行为失误和违约现象的发生,做到按规则办事,信守社会承诺。2014年,芜湖市委办、市法制办、市人社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公务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要求公务员们要忠于国家,禁止听信、编造、传播谣言;心系群众,强化服务意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解放思想,运用科学方法,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贯彻执行各决策部署,不拖延不懈怠,工作时间不得从事网络经营行为;文明礼貌,保证办公场所整洁卫生,不得以“不清楚”、“不归我管”等理由推脱责任或敷衍对方;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克己奉公,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政府是诚信社会的倡导者,政府要为社会提供诚信环境。2015年8月,20家市直和驻芜单位联合签署《“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各单位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信用资源包括失信惩戒“黑名单”、产品质量“红黑榜”等,要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暂不能向社会公开的,市发改委可与各单位协商信用资源内部共享。《备忘录》还提出了推动诚信建设“大宣传”的概念,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普及诚信文化,开展诚信创建。结合各行各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等主题实践活动。同时,提出要注重选树和宣传诚信建设的道德典型,向社会公示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利用道德信贷等帮扶措施支持诚信经营户、信用农户,积极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王洋,宋健.以政务诚信引领“诚信芜湖”建设.中国文明网,2015-11-24]。

2、开阳县多措并举开展“政务诚信”建设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群众满意率,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重点在“政务诚信”建设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制定政务诚信建设方案。方案中明确诚信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通过方案的组织实施,开阳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在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管理,提升政务服务形象及打造优质服务团队上充分结合“诚信”建设,形成常态化运行机制。二是设立“红、黑”榜。开阳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每月按设定模式自动对全县纳入电子监察的窗口单位进行绩效测评,政务中心根据各单位的排名情况进行红黑榜分类,前五名单位为红榜,后5名的单位为黑榜,并将黑榜原因进行说明,要求列为黑榜的窗口单位结合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改。三是开展“诚信单位”、“诚信社区”“诚信乡镇”评比。按单位、社区和乡镇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是否全部纳入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受理和办理及依法行政,诚信履职,落实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事项办理服务规范和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事时限,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审批、网上服务及网上监督等情况进行一月一考评,月度考评情况纳入政务服务工作年终目标考核加分。四是开展大厅窗口“诚信示范岗”评比。根据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考核情况,考核成绩在100分以上,本月无迟到早退和违规违纪情况发生的窗口人员按总人数30%的比例进行评比,获得月度“诚信示范岗”称号的窗口人员个人年终考核按获评次数加分。

四、政务诚信发展对策

政务诚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标本兼治、多措并举、持之以恒。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所要求的依法行政、信息公开、决策透明、政府廉洁履职、公务人员诚信等方面是政务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政府要以身作则,带头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提高决策透明度,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推行阳光政务。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在避免暗箱操作的同时,也创造条件方便群众以“雪亮的眼睛”来监督。无数的历史事实表明,政府的非公开化是腐败的温床,隔离了与公众的信任关系,扭曲了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也使得公民对政府的不满与日俱增。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不公开的例外情形取决于法律的规定,主要是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当前,在地方政府层面应该探索推进由相关政府部门联合咨询机构创立地方行政透明度测评指标体系,并据此对地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开展测评,及时形成地方行政透明度年度报告。这对于改进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行政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作用[郑恒峰.以监督机制督促政府诚信以政府诚信推动社会诚信.人民网,2017-03-17]。

2、加强公务员信用管理打造诚信政府,关键是打造诚信官员。如果政府公职人员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时不履行“讲诚信”职责,弄虚作假,说一套,做一套,说话不算数,承诺不兑现,对人民的事情只是挂在嘴上,言而无信,就会失信于民,失信于社会,最终也会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相比道德高线,制度的笼子具有更强的约束力和震慑力。完善的政务信用管理体系是约束政府行为、督促政务诚信的保障。要关严制度机制的“安全阀”,扎紧诚信体制制度的笼子。把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中,健全行政执法体制,加强执行力建设,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完善服务承诺制和行政问责制。包括建立政府部门服务承诺制度,规范政府履约行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政府绩效管理,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评估和预警机制等。健全行政监督体系,保持政策稳定性,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强公务员信用管理,建立守法守信、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建立政府承诺的制度体系,在政府机关率先垂范使用信用记录、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推动社会形成正确的信用评价机制。要将公职人员诚信记录纳入选人用人的标准之中,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公职人员诚实守信来带动全社会诚实守信。强化对政务失信的追责问责,发挥联合惩戒机制的应有威力。不妨将政务诚信纳入政绩考核,打消不少人潜存的政府失信却无人负责、不用负责的侥幸心理[王丹.做好政务诚信这本民心账.光明日报,2016-11-14]。延伸阅读:国外政务诚信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在政务诚信方面,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和欧洲各国都制定了法律。例如,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美国政府行为伦理改革法案》。1981年,韩国政府颁布了《韩国公职人员道德法》。1999年,日本制定了《日本国家公务员伦理法》。新加坡实行公务员公积金制度,公务员到正常离职或退休时未发生失信于宣誓承诺的行为,可获得一笔可观的公积金。如果公务员任职期间失信,其公积金必须上缴国库。

3、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加强政务诚信,有赖于各级公务人员补足“钙”挺直腰,自觉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履约践诺言而有信。要抓住思想“总开关”,打牢诚信建设的思想基础。必须解决好理想信念问题,补足精神之“钙”,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根除作风之弊、行为之垢。尤其是党员干部,要以做一名合格党员为根本立足点,敢于担当,大胆作为,做到“言必信、行必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培训课程,纳入“两学一做”活动和党委中心组学习,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在制定政策时,公务员需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按照事物的本来面貌如实地反映情况,提供真实无误的材料,从而使决策能够尊重事实,尊重客观规律;在执行政策时,公务员要自动自发的贯彻落实,处理具体业务要言行一致,办事公道,给别人承诺过的事情能办的要尽力办到,不能办的事情要说清楚原因,以得到服务对象的理解和谅解。 2017年6月,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公务员在职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全市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中深入开展政务诚信和诚信文化建设全员教育培训,旨在进一步规范行政履职行为,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强化政府示范推动作用,加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诚信管理,提高政府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能力的意识,保持政策稳定性,提升政府公信力。县级以上干部的培训成绩由市委组织部备案,纳入个人年终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合格者授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20学分。延伸阅读: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必须做到“六重六加强”。 2017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在贯彻落实信用体系建设三个改革性文件视频会议上指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必须做到“六重六加强”。“六重”是指“重示范、重记录、重督导、重惩戒、重考评、重教育”。(1)重示范。政府是各类社会主体的表率,公务员群体是所有社会成员的表率。各级政府、公务员要带头作出信用承诺,自觉接受信用监督,为社会信用建设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2)重记录。要依托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政务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及时从纪检、司法、人社及各政府部门归集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四大类政务失信信息,建立政务诚信记录。要大力推进查询和使用政务诚信记录工作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部门在公务员职务晋升、评优评先中查询信用记录。这是一项创新工作,需要引入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来参与。(3)重督导。以信用为抓手,考核评价各级政府和公务员诚信状况,是强化政府监督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要探索构建以信用为核心、全方位、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纵向上,上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的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横向上,同级人大要依法加强对本级政府的诚信监督,同级政协要加大对本级政府诚信状况的民主监督。同时,要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实施地方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4)重惩戒。要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及各地方信用网站,加大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力度,依法依规逐步公开政务失信记录。对存在失信行为的政府部门,要依规取消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频发的六大重点领域,要建立常态化的惩戒机制,开展专项行动进行重点整治。(5)重考评。要联合开展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将政务诚信作为城市信用状况监测的重要考核因素。把政务诚信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实行年度政务诚信状况考评。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6)重教育。要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教育培训,提升公务员诚信意识。“六加强”是指加强政府采购诚信建设、加强PPP领域诚信建设、加强招投标诚信建设、加强招商引资诚信建设、加强地方政府债务诚信建设、加强街道乡镇诚信建设。(1)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政府部门作为采购方,做到不欠款、不毁约,这是恪守市场公平、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关键。各级政府都要建立政务诚信责任制,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将政府采购行为纳入监察范围,加强对采购人信用监管,依法处理、曝光和惩戒政府部门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2)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PPP项目合作年限长,政府是否讲诚信,关系到能否打消社会资本疑虑,项目能否持续顺利推进。要建立政府诚信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在项目合作中的失信违约记录登记、披露和管理制度,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对政府相关责任人根据项目全流程建立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有效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随意更改合同条款、拖欠或拒付款项等典型失信行为。(3)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是市场主体高度关注的领域,也是政务诚信建设亟需加强的领域。要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探索建立政府信用第三方报告制度。政府部门要主动公开信用状况,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在招投标时,向社会公开政府信用评估报告。(4)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部分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仍时有发生。要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建立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信用承诺制度,认真履行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合同协议,不得随意更改招商引资政策和条件,不得无理由、无依据更改已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依法惩戒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约束,规范政府及相关责任人的招商引资行为。(5)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地方政府债务是政务诚信建设状况最直观的体现之一。要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应急处置及责任追究机制,防范地方政府债务违约失信风险。(6)加强街道乡镇政务诚信建设。街道乡镇诚信建设是政府诚信的根基。要建立街道乡镇信用公开承诺制度,确保公共服务领域承诺事项及优惠政策能顺利落实,把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乡镇绩效考核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

第三讲商务诚信

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商务关系有效维护、商务运行成本有效降低、营商环境有效改善的基本条件,是各类商务主体可持续发展的生存之本,也是各类经济活动高效开展的基础保障。本章总结了商贸流通、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金融、生产、税务、价格、交通运输、统计、中介服务业、会展广告、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信用建设情况,论述了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企业信用信息共享。

一、加强商务诚信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

1、必要性企业之间不讲信用,造成很多经济纠纷。据工商部门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订立的商业合同约有40亿份,但合同履约率仅有50%。商业贷款逾期不还和债务拖欠问题日趋严重。发达国家企业之间的逾期应收账款约占贸易总额的0.25%-0.5%。而在我国,这一比例高达5%以上。近年来,合同交易只占整个经济交易量的30%,许多中小企业在这方面掉以轻心,仅仅靠口头约定来进行交易。 1979年至1999年20年间全国法院年均审结经济纠纷案件77.41万件,2002年至2008年年均237.07万件,2009年审结合同类案件315.4万件,同比上升8.6%,上升趋势非常明显。诉讼案件90%是民事案件,占比重最大的就是合同案件,说明我国市场交易中合同不诚信的问题非常突出。由于诚信缺失,为数众多的企业蒙受巨大损失。据商务部的统计,我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在征信成本太高,而失信又几乎没什么成本的情况下,违约、造假、欺诈的故事几乎每天都在上演。巨额的信用成本,如同扼住企业喉咙的那只手,在残酷地剥夺着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本就狭小的生存空间[ 李会.合同履约率仅五成“失信”重创中国企业.中国产经新闻,2011-05-05]。

2、意义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得以建立和完善的必要条件和基本特征。经过30多年改革和开放,我国经济已基本步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市场交易关系和交易行为将更多地表现为信用关系,不仅银行信用关系日益广泛,而且工商企业之间的信用规模也不断扩大。与市场经济信用关系发展紧密相连的社会信用的作用机制也必将发挥基础性作用,成为维系市场经济中各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重要纽带。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市场经济体系建立与完善的必要条件和基本特征。推进商务诚信建设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我国贸易转型,实施流通驱动战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的基本前提;是加强国际合作与交往,树立国际品牌和声誉,提升国家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必要条件。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既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增强经济社会活动的可预期性和效率,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更好做到放管结合的必要条件。社会信用体系有助于各种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在买方市场条件下,依靠扩大本国信用交易总额来扩大市场规模、拉动经济增长是许多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有助于我国经济全球化以及适应WTO的规则。加入WTO后如何更有利地参与国际竞争,这些都与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有直接关系。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有助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有赖于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来维护,这其中具有基础性保障功能的是社会信用体系,它具有自发调节和内生地抑制各种搭便车和失信行为的功能。

二、商贸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1、传统商贸领域信用建设商务部较早地开展了商务诚信建设工作。2007年7月,商务部印发了《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促进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规范信用信息的管理。 2012年7月到2013年6月,商务部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青岛、宁波、沈阳、无锡、福州、广州等10个城市开展了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

(1)确保商品质量

商贸流通企业须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质量承诺、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加强商品经营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所经营的各类商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严格对供应商的资质认定,加强索证索票管理,妥善保存相关证、票存档,建立健全供应商档案;积极参与商务主管部门开展的肉菜、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确保流通领域商品特别是食品、药品的质量安全。

(2)提升服务品质

商贸流通企业须重视客户体验和反馈意见,跟踪了解客户满意度,及时改善服务质量;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员工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水平不低于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使消费者感到“宾至如归”。零售企业主动推出并切实兑现“先行赔付”、“无理由退换货”等增信服务,提升售后服务水平;餐饮企业、生活服务企业自觉遵守优质服务承诺,创新服务项目和手段,提升服务专业水平。

(3)坚持诚信经营

商贸流通企业须主动践行诚信经营理念,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做到及时还贷、足额交税、信守合同和承诺;加强对员工的诚信宣传教育,全面树立员工的商业道德操守。零售企业坚持“货真价实”的原则,抵制虚假促销行为;与供应商共同抵制违规乱收费行为,实现零供关系互利共赢、和谐发展;餐饮企业、生活服务企业明示行业服务公约并严格执行收费价格标准,自觉抵制商业欺诈行为。

(4)树立商业品牌商贸流通企业须强化品牌意识,学习“中华老字号”的品牌管理理念和经验,通过提升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打造品牌的无形价值,树立“商品一流、服务一流、信誉一流”的品牌企业形象;培育“品牌商品”和“品牌服务”,引导消费者逐步树立“品牌消费”意识;配合政府部门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拒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做好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品牌维护工作。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研究制定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制度,完善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指标体系。推进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行业信用建设,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完善零售商与供应商信用合作模式。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对市场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增加企业失信成本,促进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全国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加强检验检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发展商业保理,规范预付消费行为。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促进个人信用消费。推进对外经济贸易信用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借助电子口岸管理平台,建立完善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信用分类管理和联合监管制度。 2014年9月,商务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争取用6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建立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信用约束机制,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宣传商业诚信文化,使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和信用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信用服务业规范健康发展,信用经济规模大幅提升,商务诚信体系基本建立。(1)推动建立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分步实施、分级共享”的原则,推动建设本地区商贸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逐步整合本地区商贸流通企业的行政许可、资质认定、行政处罚、法院判决裁定等信用信息,加快与相关部门、行业实现互联互通,逐步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同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事中事后监管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建立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使用机制。(2)引导建立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零售、餐饮、居民服务等大众消费领域,引导商业街区、购物中心、网络零售及电视购物等平台企业,通过地理位置服务等技术和互联网、手机等信息渠道,建立完善基于消费者交易评价和社会公众综合评价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引导上述企业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不断优化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防范信用炒作风险,提升评价可信度。推动上述企业共享和互认信用评价信息,逐步建立失信企业市场限期禁入机制。引导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使用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并有效反馈消费评价。同时,在批发、物流等贸易流通领域,引导商品批发市场、物流园区、电子商务平台等商圈企业,建立对入驻商户和上下游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制作发布商圈失信企业“黑名单”和诚信企业“红名单”,倡导企业诚信经营。(3)支持建立第三方专业信用评价机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鼓励信用保险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建立以应收账款为核心的企业信用交易记录,完善企业交易信用评价机制,并逐步将评价结果共享范围扩大到各类市场交易主体和融资机构,帮助其降低交易和融资成本。鼓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估与认证,帮助企业有效识别和防范信用交易风险。指导本地区相关行业商协会,建立会员企业诚信档案和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制作发布企业信用“红黑榜”,组织部分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的行业商协会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4)鼓励发展商业信用交易市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利用内贸信用保险,降低信用销售风险,扩大内贸信用销售规模;鼓励本地区保险机构不断提升信用保险承保能力,提高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覆盖率。争取财政扶持政策,促进本地区商贸流通企业与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合作开展各类信用消费业务。鼓励本地区有条件的零售企业直接面向消费者开展赊销,开发新的信用消费模式,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规范发展单用途预付卡市场,继续做好发卡企业备案和预收资金日常管理,开展常规执法检查。支持商业保理行业发展,商业保理试点地区要研究完善本地区行业管理制度和配套支持政策。(5)着力打造商务诚信文化环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组织本地区相关行业商协会、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企业宣传推广活动,树立诚信企业典范。继续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组织举办现场会和“商务诚信大讲堂”,加大正反两方面典型宣传和曝光力度。继续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等主题实践活动,弘扬重信践诺的传统美德和诚实守信的价值准则。在2012年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确保商品质量、提升服务品质、坚持诚信经营、树立商业品牌四个方面,学习总结试点城市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指导本地区商贸流通企业以岗位模范为榜样,开展企业内部宣传教育工作,强化企业员工职业道德修养。

2、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2011年12月,商务部印发了《关于“十二五”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健全电子商务信用法规标准体系,建立电子商务信用统计监测体系,建设电子商务信用评估认证体系,开展电子商务信用建设示范,引导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加强电子商务企业自身开发和销售信用产品的质量监督。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加强网店产品质量检查,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传销活动、虚假广告、以次充好、服务违约等欺诈行为。打击内外勾结、伪造流量和商业信誉的行为,对失信主体建立行业限期禁入制度。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和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信用评价。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为电子商务用户识别假冒、钓鱼网站提供手段。 2016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 2016年12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九部委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全面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大力实施电子商务信用监管,广泛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联合奖惩。 2016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企业先后签署了电子商务信用建设备忘录。同时,有关部门以“双11”为契机,以打击“信用炒作”行为为切入点,推出了电子商务信用建设的系列措施:(1)共同签署信用承诺,11·11之前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等11家主要电商企业共同签署《守信践约书》,自觉接受各类主体监督。(2)开展信用风险预警和评估,利用大数据分析”双11”历年电子商务数据及失信行为记录,研判新形势下电子商务领域信用风险点和隐患点,重点对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失信行为进行跟踪监测分析,在网络促销活动期间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并向社会公开。(3)实施反“炒信”信息共享,在信用中国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布电子商务受惩黑名单,会同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商务部、质检总局等部门共同签署《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4)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电子商务平台要积极推进账号实名制认证,逐步开展线上线下联合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延伸阅读: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要做到“五抓五推进” 2017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在贯彻落实信用体系建设三个改革性文件视频会议上指出,电子商务的诚信缺失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诚信机制全面建立势在必行。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关键要“五抓五推进”。“五抓”是指抓信用记录、抓信息共享、抓大数据评价、抓协同监管、抓联合惩戒。(1)抓信用记录建设。要围绕电子商务全流程,建立网络交易相关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重点要以实名注册信息为基础,及时将恶意评价、恶意刷单、虚假广告、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2)抓信用信息共享。要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归集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跨线上线下共享共用。国家及各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探索与大型电商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鼓励电商平台、快递物流企业、社会征信机构之间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信息共享机制,汇聚形成电子商务领域的信用大数据。(3)抓大数据评价。支持和鼓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运用大数据手段,对电商平台、电商经营者、快递物流企业以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独立、客观地评价信用状况,揭示信用风险。(4)抓协同监管。政府部门之间要加强协同配合,特别是商务、工商、网信、公安、交通、人行、质检、食药、海关、邮政等部门应加强协作,推进与线上电商平台监管相衔接。要充分发挥电商平台对经营者的监管作用,发挥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对电商平台的评价和监督作用,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消费者对电商平台及其经营者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推动形成社会共治的新局面。(5)抓联合奖惩。现在电子商务领域失信现象仍然高发频发,关键原因是失信成本太低,且失信难以追究。此前,我们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的“刷单炒信”恶意失信行为,已有一个8个部门、8家平台共同参与的联合行动机制,这个机制还要不断深化,继续认真落实。“五推进”是指推进实名登记和认证、推进事前信用承诺、推进产品信息溯源、推进网络交易评价、推进权益保护。(1)推进实名登记和认证。要全面推进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经营者的实名登记和认证,准确记录经营主体信息和信用档案。各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电商平台全面落实这项制度。(2)推进事前信用承诺。要推动电商平台、主要电商经营者向社会作出公开的信用承诺,包括质量、品牌、价格、服务、物流等方面,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监督管理。(3)推进产品信息溯源。要综合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立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全程追溯体系。对于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快速追踪定位,一查到底。(4)推进网络交易评价。要督促电商平台完善对交易主体的大数据信用评价,将电商经营者的诚信状况及信用等级置于网站平台的显著位置,条件成熟时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诚信网站向社会公开,化解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降低电子商务领域的制度性交易成本。(5)推进权益保护。要注重对电商经营者商业秘密、消费者个人隐私保护,注重保护商品交易、网络支付等敏感信息的安全[ 连维良.不负使命狠抓落实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中国信用,2017(02)]。

三、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

2003年1月,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决定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 2005年8月,建设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同步推进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和社会中介信用机构开展的综合信用评价;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评价机构的作用,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要努力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统一的诚信评价标准、统一的诚信法规体系、统一的诚信奖惩机制。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推进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工程建设市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工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依托政府网站,全面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推动建设全国性的综合检索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一站式”综合检索服务。深入开展工程质量诚信建设。完善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将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 2016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启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该平台在现有工作和各省份已建立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监管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公开力度,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发挥了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目前,建筑市场监管法规要求各地方所有地市新开工项目信息全部纳入省级一体化平台,住建部平台实现了各省数据与中央数据库进行交换共享及数据及时更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了包括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动态、企业数据、人员数据、项目数据和诚信数据共享查询。其中,诚信信息栏目包括了部级处罚通报、地方处罚通报、企业诚信和个人诚信信息公示和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为建筑市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层级监管,加强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对取得资质的企业进行动态核查监管,查处不合格企业和人员,推进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交换等后续工作提供了基础平台,是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的核心环节,为该领域全面实施信用市场监管提供了前提保证。

四、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信用建设

1、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等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实现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共享。近年来,财政部与有关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16年8月,财政部发出了《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推动建立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工作机制,加快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制度,有效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积极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工作。(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2)信用记录的使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评审专家选聘及日常管理中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不得聘用为评审专家,已聘用的应当及时解聘。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查询有关信用记录,不得选定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应当查询其信用记录,优先选择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不得用于政府采购以外事项。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切实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做好相关技术保障,建立与相关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机制,逐步实现信用信息推送、接收、查询、应用的自动化。创造条件将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委托、评审专家管理的重要依据。

2、招投标领域信用建设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五、金融领域信用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征信管理局和征信中心。征信管理局负责承办征信业管理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拟定征信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及行业标准;拟定征信机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信用风险评价准则;承办征信及有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受理征信业务投诉;承办社会信用体系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征信中心负责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动产融资登记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组织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2007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上线运行。200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融资租赁登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成功切换至上海运行,并正式对外提供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的覆盖面,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 2015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构建多方面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以“数据库+网络”为核心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开展信用评价和信用培育,强化信用信息应用与社会服务,健全信用正向激励和失信惩戒政策措施,鼓励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强数据库监测分析与管理。 2017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基本上为国内每一个有信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了信用档案。征信系统收集的信息以银行信贷信息为核心,还包括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以及反映其信用状况的非金融负债信息、法院信息和政府部门公共信息等,包括正面和负面信息。截至2015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已经收录了8.8亿自然人,2015年累计查询6.3亿次;征信系统收录约2100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其中有中征码的企业及其他组织为1023万户),2015年累计查询8800多万次,多层次、全方位的征信市场逐步形成。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接入了所有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和部分小额贷款公司等,并开始接入部分保险公司信用保险业务,基本覆盖了各类放贷机构。自建立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数据质量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实现了信贷信息次日更新,信用报告查询秒级响应。为了全面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人民银行从2005年开始积极推动工商、环保、质检、税务、法院等公共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共采集了16个部门的17类非银行信息。

六、其他领域商务诚信建设

1、产品质量领域信用建设企业质量信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质量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标准、兑现质量承诺的能力和程度。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监管,对于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和产品质量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国企业诚信意识和产品质量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仍存在假冒伪劣、缺斤短两、降低标准等质量失信行为。这些行为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败坏了国家声誉。各级质检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加强质量信用监管作为从源头抓质量,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建设诚信社会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006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监管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企业质量信用监管指标、分类标准。企业质量信用监管指标主要由质量、标准、计量、认证、出口检验方面的指标构成。根据企业质量信用指标反映的不同情况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分为A、B、C、D4级,分别代表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4级信用程度。(1)守信(A级)标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原则,企业质量保证、计量检测和标准化体系健全且运行有效,产品质量具有良好信誉。具体标准为:企业依法设立满3年,且3年内无产品质量、计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和监督检查不合格记录,无质量、计量违法、违规记录;产品按明示或承诺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稳定,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依法需要监督检验的,检验合格率为100%;出口企业在国际上有良好的质量信誉,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在产品质量上无虚假广告、对外提供的虚假数据和其他虚假宣传;当年无属于企业责任而引起的质量、计量投诉、索赔和退货,无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事故;按明示或承诺服务条款做好售后服务;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企业、产品获得行政许可资格;出口企业当年申报管理、符合性评定无不合格项。(2)基本守信(B级)标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产品质量信誉较好,企业质量保证、计量检测和标准化体系健全,基本上能够兑现质量承诺的企业。具体标准为:企业依法设立满2年,且当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计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或监督检查不合格记录,无质量、计量违法、违规记录;产品按明示或承诺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稳定,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依法需要监督检验的,检验合格率为100%;出口企业在国际上有较好的质量信誉,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在产品质量上无虚假广告、对外提供的虚假数据和其他虚假宣传;能够及时解决因企业责任而引起的质量、计量投诉、索赔和退货,无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事故;按明示或承诺服务条款做好售后服务;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企业、产品获得行政许可资格;出口企业当年申报管理、符合性评定无严重不合格项。(3)失信(C级)标准。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有质量承诺未兑现记录,但未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企业。具体标准为: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企业,产品未满足行政许可要求,但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整改能够达到要求;当年内发生产品质量、计量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不合格记录;产品质量不稳定,监督检验合格率达不到100%;出口企业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率低于100%;产品低于企业明示或承诺标准组织生产;在产品质量上存在虚假广告、对外提供的虚假数据和其他虚假宣传现象,但未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未能及时解决因企业责任而引起的质量、计量投诉,索赔和退货,发生过因质量不良而导致的一般事故;不能够按明示或承诺服务条款做好售后服务;出口企业当年申报管理、符合性评定发生严重不合格项。(4)严重失信(D级)标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由于企业质量责任给社会及消费者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企业。具体标准为:企业无法定资质或法定资质有效证件失效;企业故意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产品未满足行政许可要求,且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仍未达到要求;当年连续2次产品质量、计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依法需要监督检验的,有严重不合格项目或未经监督检验出厂;在产品质量上存在虚假广告、对外提供的虚假数据和其他虚假宣传,造成重大危害的;产品无标准生产或不按标准生产;有严重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达到吊销行政许可、吊销营业执照或移送司法机关的程度;严重违反明示或承诺服务条款,不能提供售后服务。 2012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不断完善质量诚信标准体系,加快质量信用信息化建设,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健全质量信用奖惩机制,建立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完善质量信用信息发布制度,推动企业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加强企业质量诚信文化建设,加快行业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建设,推进质量信用服务发展。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共享制度。推动建立质量信用征信系统,加快完善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咨询服务平台,建立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 2015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严重质量失信企业管理的指导意见》。(1)严重质量失信企业的界定和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履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中,可以将辖区内具有主观故意、严重违反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社会影响恶劣,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实施重点监督管理。建立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时,可重点考虑以下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未达到企业自我声明和承诺的标准水平,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情节严重的;企业不具备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条件,存在重大管理隐患,并且未依法取得有关证照,或取得的证照被吊销的;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或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不履行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不履行主动召回义务,情节严重的。(2)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的建立和管理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应当坚持依法建立、逐步完善、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的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于符合纳入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企业,可在对其实施的行政处罚生效后,行政相对人未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处理完结的,将其纳入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可以选择食品、特种设备、重要消费品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领域,探索率先建立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在建立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的过程中,应加强档案和数据库建设。档案记录的信息可以包括企业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生产地址、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处罚日期和处罚单位等信息。(3)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的使用和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包括列入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在内的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引导社会监督,对违法企业和个人形成威慑,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把严重质量失信企业管理作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通过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的建立,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加强企业信用约束,加大企业失信成本,使从业者不想、不敢、不能生产经营劣质产品。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供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市场审批和准入、融资授信、资金政策等工作中参考使用,探索建立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对严重质量失信企业的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长效科学的监管机制。对被列入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除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可采取增加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频次、责令定期报告质量管理情况、发布质量信用报告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督。 2016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质检总局等26个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2、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制度。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企业或单位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14年11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支撑能力,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重点承诺内容: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消防等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绝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二是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三是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是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五是自觉接受安全监管监察和相关部门依法检查,严格执行执法指令。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安全承诺,接受各方监督。企业也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明确各个层级一直到区队班组岗位的双向安全承诺事项,并签订和公开承诺书。

(2)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承诺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二是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三是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的;四是未按规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五是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如实记录和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期限内未完成治理整改的;六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以及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罚款等处罚的;七是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的;八是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对责任事故的不良信用记录,实行分级管理,纳入国家相关征信系统。原则上,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纳入国家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纳入省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的,纳入市(地)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伤人责任事故的,纳入县(区)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国家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必须纳入省级记录,依次类推。

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期限一般为一年。各地区和相关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明确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内容及管理层级,但不得低于本意见的标准要求。

(3)建立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

以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入国家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一是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重大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的;二是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三是发生暴力抗法的行为,或未按时完成行政执法指令的;四是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五是无证、证照不全、超层越界开采、超载超限超时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的;六是经监管执法部门认定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有上述第二至第六种情形和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纳入省、市、县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一是一年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超过3人(含)以上的,纳入省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二是一年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超过2人(含)以上的,纳入市(地)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三是一年内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纳入县(区)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纳入国家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必须同时纳入省级管理,依次类推。

各地区和各相关部门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明确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内容及管理层级,但不得低于本意见的标准要求。

根据企业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对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管理的期限分别为一年、二年、三年。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信息采集。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事故调查、执法检查、群众举报核查等途径,收集记录相关单位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信息告知。对拟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要提前告知,并听取申辩意见;对当事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要予以采纳。

信息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名单,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提交本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由其在10个工作日内统一向社会公布。

信息删除。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经自查自改后向相关部门提出删除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整改验收合格,公开发布整改合格信息。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未再发生不良信用记录情形的,在管理期限届满后提交本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删除,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继续保留“黑名单”管理。

(4)建立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

开展安全生产诚信评价。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别相应地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不再重复评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发布主体是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授信主体,一年向社会发布一次。

加强分级分类动态管理。重点是巩固一级、促进二级、激励三级。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下调或取消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对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要合理调整监管力量,以“黑名单”为重点,加强重点执法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5)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诚信履行情况,重点包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防治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质量信用缺失仍是我国质量发展中突出的“软肋”,制假售假等屡见不鲜,广大企业和公众深受其害。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抑制质量失信行为,特别是加大严重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对于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树立消费信心、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极其重要、势在必行。 2016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3、税务领域信用建设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各类交易信息、财产保有和转让信息以及纳税记录等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2014年12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 2016年12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年版)。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不断健全纳税信用体系,着力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价值导向,取得了系列成效。一是纳税信用建设的思想认识得到提高。国家税务部门从国家治理的角度认识和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以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为目标,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二是科学规划,建立高质量的纳税信用体系。2014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在总结纳税信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为抓手,以信用信息共建共享为契机,基本构建起现代化的纳税信用体系。三是不断优化纳税信用体系,包括加强纳税信用信息的采集共享,推动与公共信用信息等共享融合;进一步优化纳税信用评价方式,开展纳税信用“大数据”测算,持续优化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机制;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实施信用分类管理,提高税收信用管理水平等。四是税收诚信赢得广泛认同,促进形成多部门信用协同监管和社会共同监督的格局,“A级纳税人联合激励”和“税收信用黑名单”联合惩戒构筑了纳税信用新格局。

4、价格领域信用建设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指导企业和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着力推行“明码实价”。督促经营者加强内部价格管理,根据经营者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制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推动实施奖惩制度。强化价格执法检查与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5、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形成部门规章制度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相结合的交通运输信用法规体系。完善信用考核标准,实施分类考核监管。针对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管道等运输市场不同经营门类分别制定考核指标,加强信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信用考核评价,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加强监管和惩戒,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2017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等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2017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等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6、统计领域信用建设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营造诚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风气。完善统计诚信评价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统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 2016年12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等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7、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建设 2015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在2016年底前完成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的顶层设计,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启动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按产品分类特点探索制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初步构建信用等级评价机制。 2016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2017年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税务等领域信用A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联合激励的措施》,推动建立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促进食品药品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2015年以来,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追溯标准建设工作加速,先后印发了关于白酒、食用植物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等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8、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并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重点加强公证仲裁类、律师类、会计类、担保类、鉴证类、检验检测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

9、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推动展会主办机构诚信办展,践行诚信服务公约,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推广信用服务和产品的应用。加强广告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广告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打击各类虚假广告,突出广告制作、传播环节各参与者责任,完善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

七、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中强化信用自律,改善商务信用生态环境。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强化企业在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履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加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电信、铁路、航空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业企业的自身信用建设。 2015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等38个部委联合签署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目前,由国家工商总局部署实施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标志着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为主要手段的新型市场监管模式正在逐步构建完善。企业信息公示意愿不断增强,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累计公示2013年度报告的企业数量为1219.03万户,累计公示2014年度报告的企业数量为1482.49万户,年报公示率分别为87.55%和85.12%。企业信用约束逐步增强,截至2016年7月14日,全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主体共284.01万户,占全国实有主体的12.38%。2016年国家工商总局开展了年报抽查试点,探索建立年报抽查工作机制。目前,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一步完善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公示抽查、小微企业名录等功能,截至2016年8月底,公示系统累计访问量达37.2亿人次,日查询量最高接近1000万人次。

目前,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领域,我国已经形成了统一信用体系与专项信用体系并存、相互促进的格局。以工商部门为中心的企业统一信用体系初步形成。除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外,还有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平台、最高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平台。从抽查情况来看,多数部委尚未建立专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在已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部委中,大部分存在企业信用信息量比较少、企业信用信息不够丰富等问题。在没有建立专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部委中,超过一半部门的部委官网上查询不到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信息。

地方政府部门在中央部门的信用信息平台基础上,根据地方情况搭建了各具特色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地方的这些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极大地扩展了企业信用信息的覆盖面,从不同角度强化了公示信息的实用性和专业度,形成了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效果。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还存在如下一些问题:企业信息查询不够方便、快捷、流畅,查询过程中时常会出现一些技术性的障碍;企业信用信息还不够丰富、完整,更新不够及时;一些企业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股权变更等核心信用信息长时间空白;部分地方对抽查检查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的执行还不到位;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的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存在诸多障碍。各地方企业信用公示平台建设参差不齐,东部发达城市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上走在全国前列,有的在某些方面还优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西部地区城市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普遍质量不高。地方政府搭建的平台没有统一的标准,一些城市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了各部门企业信用信息的整合与共享,但也有一些城市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形式主义比较严重。

各个政府部门出于各自管理的需要,要求企业报送相关数据和信息,从而形成多头报送信息、增加企业负担的问题。而且,报送信息的标准又不统一,难免形成信息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为了完善企业信用机制体系建设,必须加强统一信用体系与专项信用体系的有机融合,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法律界定,明确公开与不公开的边界。完善企业信息公示的统筹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对企业信用信息发布的时限、信息内容、信息共享机制、共享程序、问责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各专项信用平台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当与工商部门的信息平台实现有效对接和共享。其他部门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过程中所形成的基础信息应接入工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制定统一的信息报送标准,减少企业多头报送、重复报送问题,减轻企业负担[王伟,张建华.消除企业信用信息“孤岛”.学习时报,2016-08-08]。

第四讲社会诚信

一、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

1、必要性根据2014年6月新华社联合新浪、搜狐、网易开展的中国社会诚信现状网络调查结果,超过88%的网民曾因别人不诚信吃过亏,有75%的网民承认自己有过不诚信行为并感到愧疚。很多网民留言,批评假冒伪劣、地沟油、学术造假、碰瓷等失信行为,认为有些领域甚至存在较严重的信任危机。在多数网民看来,目前不诚信现象比较严重的行业包括医药卫生、广告营销、房地产、食品等,分别有71%、65%、60%、59%的人选择了这四顶。此外,电信服务业和金融保险等行业的不诚信现象也比较常见。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社会心理学研究中心主任杨宜音认为,当社会信任被破坏后,社会就无法正常运行。受骗经历的增加会导致社会诚信链条的断裂,一方面社会焦虑增加,人们处处谨防上当;另一方面,人们自己也有可能放松自我约束,做出失信行为。不诚信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有82%、79%、71%的网民分别选择了社会风气不正、失信成本太低、社会诚信管理体制不健全这三个选项,63%的网民选择了“利益诱惑”这个选项[ 何慧媛,张紫赟,周畅.透视社会诚信现状:三大主因导致不诚信现象.新华网,2014-06-08]。我国社会诚信缺失,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结以来,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原因: (1)“*”及历次政治运动的冲击为了彻底消除几千年封建社会的思想影响,解放以来对旧的思想文化和传统进行了多次大规模的清算和批判,其中有许多成功的方面,也有一些惨痛的教训。特别是“*”使很多优良传统遭到破坏。在批判摒弃封建思想糟粕时,将中华民族许多优良的传统美德也丢掉了。讲真话、实事求是遭到打击和批评,口是心非、弄虚作假反而得到赞扬好处多多。同时,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和封建思想影响下,人们或缺乏独立人格、或迫于压力,不能真实表达自己的思想意愿,只好违心地说假话。久而久之,社会诚信就自然被破坏了。(2)道德教育的虚化传统道德特别是儒家思想都把诚信看得很重,但却停留在道德层面,强调注重个人自觉,对实践层面和社会约束方面的要求和设计不足,导致诚信教育苍白无力。如“狼来了”和“烽火戏诸侯”等教导人们不说谎、不作假的故事,谁也没有真正拿它当回事。当今包括诚信在内的道德教育,很多时候也还是局限于泛泛而谈,流于形式,缺乏实质内容,缺乏针对性,缺少有力和有效措施。特别是道德教育的要求和内容与实践严重脱节,教育者说的和做的不相一致,致使被教育者不以为然,大大地削弱了道德教育的效果。(3)对市场经济的模糊认识在学习和引进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也有人认为市场经济同资本主义的思想观念、伦理道德是密切联系的,而资本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统统都是腐朽落后的东西,因而在学习市场经济模式的时候把信用等一些与市场经济紧密相连的合理理念也给否定和排斥掉了。还有人认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只要有法制保证和制度约束就可以了,诚信等道德观念在市场经济中不很重要。实际上,法制和诚信是市场经济的两个轮子,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生命线。没有法制,市场经济将出现混乱,没有契约,市场经济也名不副实;但没有诚信,法律就会大打折扣,契约也是一纸空文。(4)个人主义膨胀,利欲熏心在计划经济时代,强调的是“一大二公”、“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要求绝对服从组织,不讲个人利益。改革开放以来,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人们获得了独立经济人地位,个人利益得到了充分尊重,利益最大化成为人们遵循的最高原则和追求的最大目标。一些人拜金主义、个人主义膨胀,为追求一己私利不惜弄虚作假、坑蒙拐骗,由此产生了利益最大化原则与伦理道德观念的矛盾和冲突,使社会诚信受到冲击。(5)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由于市场经济活动数量大、变化快,加之信息的公开公正和迅速有效传递尚未实现,使交易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给失信和欺诈提供了可趁之机;因为社会流动性加大和市场交易的不确定,也使失信者有了从事欺诈而逃避打击处罚的社会环境。同时,政府在市场准入、市场管理、市场监督、信息反馈等许多方面还缺乏完善的制度,在对失信者处罚力度上还缺乏有效的措施,政府一些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方法和自身素质不高,社会中介组织、社会舆论环境作用不充分等,也是失信存在和蔓延的原因。(6)法律不健全,对失信者打击不力在美国,有关诚信方面的法律有十多部,对不同方面、不同环节的信用要求都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还制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如对造假,在美国可以最高处罚500万美金,加上10年徒刑,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对造假的赔偿只有三倍。我国在市场经济立法方面近年来做了大量努力,也取得了明显进展,但还不够完善和具体,特别是对于社会失信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不够,使得失信者敢于违法。

2、意义在社会生活中,诚实守信、讲求信用有利于提高人的素质,优化人际关系,增强社会的凝聚力,推进社会进步。诚信是一种人际交往准则,能够协调人际关系,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诚信的交往准则是人的内在的本质的需要,而不是外在的强迫。诚信带来了人与人关系的和谐、融洽和信任。诚信能够引发关爱的热情,把激励和期待投给对方,使对方树立起自信和责任,从而形成团结向上、积极进取的氛围。综上所述,加快社会诚信建设,抑制不诚信行为,对鼓励创业就业、刺激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也极其重要、势在必行。

二、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树立大医精诚的价值理念,坚持仁心仁术的执业操守。培育诚信执业、诚信采购、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诚信医疗服务准则,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诚信药店创建活动,制定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信用评价指标标准,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开展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评价,惩戒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违法和失信行为,建立诚信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积极开展以“诚信至上,以质取胜”为主题的药品安全诚信承诺活动,切实提高药品安全信用监管水平,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近年来,国家卫计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建立工作机构,研究制定方案,归集信用信息目录,全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国家卫生计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委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共19个司局参与,负责指导、协调、解决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厅,确定卫生计生监督中心为具体承办单位。李斌主任批示要求以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加快推进诚信建设,为推动深化医改、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二是坚持将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框架,兼顾行业特殊性,强化顶层设计。制定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将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医务人员信用管理、人口计生领域信用管理、行业诚信作风建设、行业政务诚信建设、服务相对人信用管理等6方面信息作为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编制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陆续制定卫生计生行业信用信息分类分级、征集管理、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等规范性文件,为加大信用信息的应用提供制度保障。组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家组,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标准的制定和完善。三是按照“成熟一批、报送一批”的原则,不断完善卫生计生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国家卫生计生委反复论证、积极沟通相关部门,已确定提供2项“个人类许可信息”、11类“组织类许可信息”、1类“个人类不良信息”、9类“组织类不良信息”等23项信用信息,并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需求协调小组提出27项需求信息。由于卫生计生信用信息标准、数据源形式的特殊性,下一步,国家卫生计生委将陆续增加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结合专业性、兼顾特殊性、体现实用性,科学确定第二批基础目录重点推进项目。四是积极搭建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与国家信用信息平台对接。信息平台一期工程已通过项目需求与评审,进入设计开发阶段,信用信息归集等基础工作进展顺利,该平台于2015年底建设完成并上线试运行。通过信用信息的收集报告、主索引管理、质量控制、数据交换实现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并完成组织机构信用库和个人信用库的管理,向社会公众提供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的查询、交流、公示等服务。 2016年,各地探索建立了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的信用评价指标标准,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基本构建起诚信医疗服务体系。 2017年6月,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了《严密防控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意见》,提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施行联合惩戒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

1、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 2012年8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出了《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提出以“诚信服务树品牌、规范管理促发展”为主题,以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优质服务为核心,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通过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开展诚信教育培训、诚信服务制度建设、诚信状况诊断评估和诚信典型宣传示范等诚信创建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制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示办法。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对劳动合同履行和仲裁的管理,推动企业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 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提出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

(1)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2)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目前,各地方已经开展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黑名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对职业中介实施信用监管等工作。

2、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彩票等方面,建立全面的诚信制度,打击各类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实施中的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加强对申请相关民生政策的条件审核,强化对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及保障房使用的监管,将失信和违规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构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确保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诚信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加强社会保险领域的劳动保障监督执法,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加大对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防止和打击各种骗保行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各环节的透明度,推动社会保险诚信制度建设,规范参保缴费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2017年4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

四、科教文体领域信用建设

1、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加强教师和科研人员诚信教育。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发挥教师诚信执教、为人师表的影响作用。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培养诚实守信良好习惯,为提高全民族诚信素质奠定基础。探索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努力解决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招生作弊等问题。(1)教育领域在学术诚信方面,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在招生考试方面,教育部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成了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对高考、成人高考、硕士研究生考试、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进行诚信档案采集,保存了考试中发现的违规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基本情况、违规事实和处理结果等信息。在师德建设方面,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在助学贷款方面,教育部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配合经办银行采集毕业贷款学生信息录入征信系统,将个人助学贷款办理情况与其他个人消费信贷相关联,提升和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此外,教育部编制完成了包括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章程核、中小学教材审定信息等9项《部门信用信息目录》,包括教师师德处分信息等14项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共享需求目录》,并开展相关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工作。制定了《教育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部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机制。配合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制定学校统一代码标准、改造注册登记系统等工作的组织实施[何玲.以诚筑教稳步推进教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国改革报,2016-04-20]。(2)科研领域中国科研诚信体系的建立已经历了十年的发展,在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下,我国齐抓共管的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格局初步形成,约束与激励并重的科研诚信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早在2007年,科技部联合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协等部门,建立了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目前,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已达到16家。 2009年,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等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对科研诚信建设的制度建设、宣传教育、监督惩戒等作出规定,成为一个时期以来科研诚信工作的重要指导。 2014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2015年底前基本实现地方科研项目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建成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作为国家科研项目信用管理基础平台向社会开放服务。在由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协等6家发起单位15家成员单位组成的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统一部署协调下,由科学技术部信息中心建设运行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2016年投入运行。该系统平台是跨多部门、多地区运行的综合性信息服务系统和信息技术应用体系,为科研信用管理系统的构建提供了基本运行平台,系统分为公开公示、项目申报、在线服务、成果报告、科研资源和科研资金等栏目。其中,公开公示内容包括信息公开、申报指南、计划专项公示、项目过程公示和信用警示信息等子系统。当前,计划专项公示和项目过程公示列项为国家“十三五计划”中的国家科学自然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及基地和人才专项等项目计划,每项计划中的过程公示覆盖从指南发布、项目申报、评审专家、立项和预算安排、监督监察和结题验收等全流程环节。 2016年3月,科技部等15个部委制定了《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实施的相关项目承担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等以下行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 (1)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造假、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科技计划和项目承担资格。 (2)项目申报或实施中抄袭他人科研成果,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和图表等,违反科研伦理规范。 (3)违反科技计划和项目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按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书等)约定执行;擅自超权限调整项目任务或预算安排;科技报告、项目成果等造假。 (4)违反科研资金管理规定,套取、转移、挪用、贪污科研经费,谋取私利。 (5)利用管理、咨询、评审或评估专家身份索贿、受贿;故意违反回避原则;与相关单位或人员恶意串通。 (6)泄露相关秘密或咨询评审信息。 (7)不配合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提供虚假材料,对相关处理意见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 (7)其他违法、违反财经纪律、违反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书等)约定和科研不端行为等情况。目前,在汇集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查处的失信行为信息基础上,已初步建立了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在2016年和2017年重点研发计划立项评审、中青年领军人才遴选、结余经费管理等工作中参考使用了该数据库的记录结果。

2、文化领域信用建设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娱乐、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等领域文化企业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文化产品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制定文化市场诚信管理措施,加强文化市场动态监管。 2017年4月,文化部印发了《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健全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完善文化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涵盖全国90%以上的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定期公布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主体和文化产品黑名单、警示名单,对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文化市场信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标准及规范建设。健全文化市场信用评价体系,与其他部门建立信用信息交互共享及联合惩戒机制,向管理部门和公众提供便捷及时的文化市场信用信息服务。以文化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为基础,以信息公开为监督约束手段,以警示名单和黑名单为基本制度,以行业协会开展信用评价、分类评定为辅助,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协同监管机制。

3、体育领域信用建设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制定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建立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职业体育俱乐部和中介企业信用等级的第三方评估制度,推进相关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评级在参加或举办职业体育赛事、职业体育准入、转会等方面广泛运用。 2015年10月,国家体育总局全面启动体育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立了推进体育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上海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总局信息中心三个课题组,制定了《国家体育总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4、旅游领域信用建设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建立旅行社、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 2015年7月,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印发了《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自2015年7月17日起施行。目前,国家旅游局已建立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对导游、旅行社和行业组织等进行信息化信用管理,推进了旅游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工作。一些地方制定了旅游行业社会信用体系政策。2015年12月,湖北省旅游局出台了《关于加强旅游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旅游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完善旅游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记录及成果应用,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五、其他领域信用建设

1、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出台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办法。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强化对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建设,探索建立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体系和诚信评价制度。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从以下几方面推进全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1)完善信用信息目录。根据国务院“双公示”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系统信用信息目录,建立起包括专利保护与专利代理监管等项信息在内的知识产权系统信用信息目录。(2)实现数据平台对接。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社会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先导工程建设工作,通过电子政务外网与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节点前置系统部署施工及运行管理工作。(3)及时整理共享信用信息数据。整理各地已公示的部分假冒专利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已公开的专利代理机构及人员基础信息和受惩戒信息等信用信息,作为知识产权系统第一批信用信息数据上传至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各部门之间的共享。(4)强化专利代理行业信用监管。发挥中国专利代理诚信信息平台作用,及时更新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基础信息,向社会公布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执业过程中的不良行为记录,公开专利代理行业惩戒决定和专利代理人协会的行业自律处分信息。 2016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提出切实做好信息记录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2、环保领域信用建设 2014年4月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54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推进国家环境监测、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实现环境保护工作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建立环境管理、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环评文件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强化对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的信用考核分类监管。建立企业对所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制度。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部门的联动。 2015年12月,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以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示和相关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为手段,提高企业环保自律和诚信意识。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江苏、上海、安徽、湖南、福建等省市积极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各地基本建立起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已实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采集、评分、结果公布的信息化和自动化,做到了评价流程中操作全程留痕、保证了评价结果可追溯。同步实施的措施还包括建立企业环境信用承诺制度、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开展环境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环境信用建设,为实现环保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环境领域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开展提供了保证。

3、社会组织诚信建设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依托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加快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社会组织提升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 2015年6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确立了在2016-2017年,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各类法人由多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2015年12月,民政部印发《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工作方案(试行)》,并组织会议、培训,对转换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2016年1月,全国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证书首发,将原来社会组织登记办理的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整合为民政部门合法加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简化了办事手续,将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2016年全国完成了85%的存量社会组织赋码转换,近50%的社会组织换取了统一信用代码的新登记证。2017年底,全国70万家社会组织将全部换上新的“身份证”。全国社会组织统一代码信息系统实现了对社会组织的基础信息、行政许可(包括成立、变更、注销)、年检结果和评估信息等进行记录和共享查询。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制度为摸清全国社会组织底数,提升社会组织工作“循数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依法依规清理“僵尸组织”推动社会组织优化整合,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科学监管等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4、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培育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理念,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完善网络信用建设的法律保障,大力推进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建立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记录信用等级。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大力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通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开曝光。

六、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托国家人口信息资源库,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实现全国范围内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 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加快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1、基本原则一是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规范发展征信市场,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合力。二是健全法制,规范发展。健全个人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三是全面推进,重点突破。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推动建立各地区各行业个人诚信记录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各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个人征信机构,分别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个人征信信息的记录、归集、处理和应用。四是强化应用,奖惩联动。积极培育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产品应用市场,推广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社会化应用,拓宽应用范围。建立健全个人诚信奖惩联动机制,加大个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力度。

2、主要任务(1)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不断加强个人身份信息的查核工作,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以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等领域为重点,推进建立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诚信记录奠定基础。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要大力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2)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完善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个人征信业务合规开展,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国家信息安全。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加强隐私保护。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行政复议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明确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不再展示使用超过期限的公共信用信息。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3)规范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制定全国统一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依托各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积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各级政府要依法依规及时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探索依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构建分类管理和诚信积分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应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共享关系,并向个人征信机构提供服务。(4)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各级政府要创新守信激励措施,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尽力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鼓励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参考。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各级政府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3、政策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统筹规划,部署实施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工作考核推进机制,对本地区、本领域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定期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2)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法律法规,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有力维护个人信息的主体权利与合法权益,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和应用等各环节的规范制度,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3)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对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工作、管理工作积极予以经费支持。加大对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息应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各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4)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分工,明确完成时间节点,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人、落实到人。延伸阅读:强化个人诚信建设要做到“四抓四重” 2017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在贯彻落实信用体系建设三个改革性文件视频会议上指出,个人是社会的“细胞”。一切信用问题都是“人”的信用问题,或者说一切信用问题最终都与个人密切相关。加强个人诚信建设,要做到“四抓四重”。“四抓”是指“抓典型、抓教育、抓记录、抓奖惩”。(1)抓典型。典型具有示范效应、导向意义、榜样价值,抓典型是最有效的工作方法。要树立个人领域的诚实守信和严重失信典型,通过主流媒体跟踪报道守信和失信典型事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地方政府及诚信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2)抓教育。教育是培养诚信文化、养成诚信习惯最有效的方式。个人诚信建设要坚持“教育为先”的原则,将诚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的全过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要积极将诚信教育纳入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3)抓记录。以信用记录为基础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反映个人诚信状况,关键是信用记录要全、信用信息要准。加快建立公务员、会计、审计人员、评估人员、教师、医生、律师、导游等14类重点执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实现及时动态更新。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志愿服务、金融服务等重点领域的相关人员行为记录要着力完善。(4)抓奖惩。要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重点领域建立联合激励机制,签订联合激励备忘录,对守信者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服务。要将严重失信的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鼓励各类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要将严重失信记录、典型案例及相关当事人,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四重”是指“重实名、重安全、重修复、重服务”。(1)重实名。实名制是现实生活交往、各类交易活动中保障安全的手段。推进相关领域实名制是大势所趋,要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所有公民统一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和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互联网、电信、金融、快递物流等领域实名认证工作。(2)重安全。个人信用信息泄露容易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要重点加强对个人信用信息、隐私安全的保护,明确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加大监管力度。加快推进个人隐私保护立法,对泄漏、非法贩卖、窃取、采集、加工、使用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加大监管处罚打击力度。(3)重修复。个人诚信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惩防并举,正向激励为主。在加强联合惩戒约束的同时,要给个人失信改过的机会和条件,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个人信用信息异议处理、行政复议、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对未成年、对非主观故意非恶意的失信者,要以教育为主,提供改过自新、恢复信用的机会和环境。(4)重服务。鼓励地方政府以公益性、属地化服务为原则,加快建设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一体化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制定统一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建立互联、互通、互查机制,为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提供服务。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共享关系,并向个人征信机构提供服务[ 连维良.不负使命狠抓落实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中国信用,2017(02)]。

七、社会诚信建设教育

1、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将诚信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制定颁布公民诚信守则,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要强化理念,培养诚信意识。倡导从个人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时时处处守信用、重承诺、践约定,发挥诚信榜样示范作用,做到坦诚相见,以诚相待。

2、广泛开展诚信宣传要大力营造诚信建设舆论声势,充分运用广播、板报、杂志以及网络中的正面舆论引导群众,用诚实守信的榜样鼓舞群众学,用弄虚作假、欺诈欺骗的反面典型警示群众。褒扬先进典型,鞭挞失信行为,让“以诚立身、诚信做人”应当成为每个社会人的处世准则,而失信者也必将“寸步难行”,从而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苏健.弘扬诚信文化筑牢社会诚信体系基石.淄博文明网,2016-03-17]。结合春节、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劳动节、儿童节、网络诚信宣传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国庆节、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定节假日,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推动创作中华传统诚信文化与时代价值观相融合的诚信文艺作品、公益广告,丰富诚信宣传载体,增加诚信宣传频次,提升诚信宣传水平。

3、积极推介诚信典型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发掘、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评选的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诚信典型。组织各类网站开设网络诚信专题,经常性地宣传推广各类诚信典型、诚信事迹,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网络诚信主题文化作品,加强网络失信案例警示教育。支持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向社会推介诚信典型和无不良信用记录者,推动实施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4、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和高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高校开设社会信用领域相关课程。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开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推动学校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推动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5、广泛开展信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加大对信用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丰富信用知识,提高信用管理水平。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组织签署入职信用承诺书和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活动,培育企业信用文化。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依托社区(村)各类基层组织,向公众普及信用知识。各部门单位、机关团体、传播媒体都要通过精心规划设置诚信教育专门栏目,报刊影视、公共场所等适当设置诚信格言、警句牌、讲述诚信故事,开设诚信教育网页、微信公众号、App等不断充实诚信教育的内容,挖掘民间诚信故事,开展诚信专题宣传活动等,形成良好的诚信文化氛围,让广大群众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受到教育[苏健.弘扬诚信文化筑牢社会诚信体系基石.淄博文明网,2016-03-17]。

第五讲司法公信

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本章阐述了什么是司法公信以及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总结了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等部门的司法公信建设情况。

一、司法公信及其重要意义

1、什么是司法公信从词源角度分析,司法公信是由“司法”和“公信”二词复合而成的,并在法治国家的语境下获得了其相对固定的含义。就“司法”而言,对其主体范围的界定存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广义说,法院、检察院的中义说和仅指法院的狭义说。

对司法行为的感知和评价,存在着从当事人、诉讼参加人到利害关系人,再到第三人,最终达至社会一般人的逻辑路径。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内,司法公信的确立过程应当肇始于法官对其所获得司法权的自信。在这种自信的基础上,法官方可能推动司法权的第一次运行。而司法权的原初运行,首先影响到该次裁判的当事人、诉讼参加人,进而波及至利害关系人,并在此二类主体中产生感知和评价。原初运行的影响可能到此为止,亦可能进一步扩展到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乃至社会一般人。无论如何,可以确定的是随着法院裁判活动的反复演绎,其辐射范围必然不断扩大,并最终形成某一历史时期内该社会环境下社会一般人对法院裁判活动的总体评价。至此,司法公信的确立与否方能获得准确判断。可见,“信”的确立有其自身的清晰路径,即由法官自信的裁判,引发特定主体的他信,而当这种他信累积、拓展到一定规模和程度,公信才能最终实现。

如果说在司法公信一词中“公”框定了感知和评价的主体,那“信”无疑即是表征了感知和评价的结果。通过考察“信”字的若干种常规解释,不难发现其在司法公信的语境下可能具备的含义应当包括“相信”和“信任”,而对这两种含义又可在评价效力上作进一步的划分,并分别对应不同的评价内容。

就“相信”而言,其对应的评价内容应该是法律。即公众应该首先相信法律、认同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以法律作为根本参照标准,进而形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当纠纷发生并且不能通过风俗、习惯、道德等一般参照标准获得化解时,会转而以法律为规尺,就纠纷的化解达成协议。由此可见,对法律自身公正的相信和认同,应当是“信”所应有的第一层效力评价。当然,法律自身的公正性根本上取决于立法水平,即所谓“人们遵守的法律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就“信任”而言,其对应的评价内容应该是司法。即当纠纷发生并通过各方自行对照法律仍不能获得化解时,当事人会普遍选择将纠纷交由法院作出最终的裁决,而不是以“掰手腕”式的方式进行私力解决。当事人之所以愿意将纠纷交由法院作出终局裁决,至少在逻辑层面存在三方面决定因素:一是如前所述,相信和认同法律自身规定的公正性;二是法律的实施有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三是司法权运行程序及裁判结果的公正性。

就后两点因素而言,其对司法公信的影响程度上也存在差别。首先,毋庸置疑,法律的强制力是法律的基本属性,此即法律自身的威权性。但应当承认,法律的威权虽为必要,但非主要。因为强权可以成为“信任”的保障,但并不能产生“信任”本身。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决定性因素在于司法在分割利益、裁决纠纷时,其运行程序和运行结果两方面均具备应有的公正性。其次,程序公正包括但不限于诉权保障、居中裁判、诉讼地位相当、证据主义、司法民主、公开高效等;结果公正包括但不限于裁判标准统

一、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利益分割公平、文书说理透彻等。在法律公正、程序公正、结果公正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公众才会逐步认同司法、选择司法、尊重司法,亦即对司法产生普遍的“信任”。此时,法律威权虽然仍不可或缺,并在司法遭遇破坏时以强制力保障其运行,但司法已步入良性运行轨道,成为社会矛盾终局性的调节阀。

综上所述,司法公信是指在法律自身具备应有公正性的基础上,法院通过公正地适用法律,所逐步获得的社会一般人对司法作为矛盾纠纷终局裁决手段的普遍性信任评价[ 蒋蔚.何谓司法公信?光明日报,2014-02-13]。

2、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意义司法公信力,体现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司法人员、司法权运行过程及结果的信任程度,反映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知和认同状况。当前,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不断提升,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客观需要司法的公信力如何,直接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权威,关系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能否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一方面,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将“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保障。如果司法没有公信力,司法裁判得不到尊重和执行,经济利益关系得不到妥善协调,社会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群众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就会不可避免地受到损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就难以顺利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也难以顺利推进。(2)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完成新时期政法工作三大任务的重要保障新时期政法工作的三大主要任务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完成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基本任务,必须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充分保障人权,维护国家长治久安。要实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践行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妥善化解和处理各类矛盾纠纷。要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的根本目标,必须认真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更好地保障和服务民生。人民法院要通过坚持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3)提高司法公信力是人民法院履行好职责任务的必然要求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是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在全面依法治国新时期,人民法院承担着维护党的执政地位、促进宪法法律正确实施、参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参与科学立法、促进严格执法、确保公正司法、推动全民守法等重要职责任务。履行好这些职责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履职,确保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从而发挥好司法工作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4)提高司法公信力是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的重要保障人民法院作为人民群众心目中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的审判机关,理应是最讲理、最公正的地方。如果司法得不到社会普遍信任,就会失去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近年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任。人民法院工作要实现新发展,必须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更加信任法院。只有人民群众信任法院,才能主动寻求法律途径、积极依靠法院解决矛盾纠纷,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才能更好地发挥;只有人民群众信任法院,才能心悦诚服地接受法院的调解、裁判,司法权威才能树立;只有人民群众信任法院,才能更加理解、尊重法官,法院发展的外部环境才能更加和谐。人民法院必须通过坚持依法履职、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风等举措,切实解决影响司法公信力的问题,才能推动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发展进步。当前,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利益格局调整的广度和深度都在加大,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愈趋多元。提高司法公信力、以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是实现利益分配的最有效方式,也是实现社会安定有序的不二法门。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相关政策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目标,并明确提出要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1)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

(2)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密执法程序,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实现以监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

二、法院司法公信建设

1、相关政策 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从制度层面就人民法院做好执法办案、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提升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实现覆盖审判工作全过程的全国四级法院审判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制裁商业欺诈和恣意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引导诚实守信风尚。

2、建设现状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不断发展进步,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通过司法渠道得到妥善解决,特别是一些重大敏感案件得到依法妥善处理,一些错案得到依法纠正,赢得了全社会的认可,促进了司法公信力的提高。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各项改革措施深入推进,全社会对法律规则的遵守、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前所未有,为提高司法公信力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人民法院在改革发展中形成了优良的司法传统,在保证公正司法、加强司法公信建设等方面有良好的基础,建立了一支政治素质强、业务素质高的可靠队伍。当前我国仍然处于矛盾的多发期、凸显期,各种社会矛盾交织,人民法院成为矛盾纠纷的焦点,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审判压力越来越大。随着法治建设的快速推进,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声越来越高、对法院和法官的要求与期望越来越高。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相比,人民法院在司法理念、能力、作风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各项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也给法院工作带来巨大挑战,社会对法官的职业道德标准、能力水平、司法作风等提出更高要求,部分法官存在的作风不正、违纪违法、司法腐败等问题被迅速放大,造成负面影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将信用机制融入司法体制改革中,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查控体系已连通2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有关部门联网,实现网络查控、远程指挥功能,在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在信用惩戒措施中,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3个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民商事行为、担任重要职务等进行全面限制,扩大限制高消费范围,新增限制乘坐高铁和一等座以上动车席位等措施。截至2017年2月,全国各级法院采取信用惩戒措施467万人次,将338.5万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公开曝光,35.9万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义务。各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467.3万件,执结381.6万件,分别上升37%和31.3%。坚决维护司法权威,敢于碰硬。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不论是什么人,坚决依法制裁,对1.4万人决定司法拘留,对1145人给予刑事处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化司法公开,推进阳光司法改革中,针对一些当事人反映不了解案件进度、审判不够透明等问题,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司法公开,让诚实守信行为受到褒奖,让各种违法犯罪在阳光下现形。最高人民法院大力实施“天平工程”,实现3512个法院专网全连通、数据全覆盖,已建成1.8万个科技法庭,把案件审判过程纳入信息化管理,已建成人民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实时统计、实时更新、动态管理。以此为基础,深入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实现全国法院全覆盖、各项工作全覆盖、人员岗位全覆盖。截至2017年2月,全国法院公开裁判文书1570万份、被执行人信息3560万条,直播庭审13万次,在满足当事人知情权、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倒逼法官提高司法能力和办案效率。同时,改版中国裁判文书网,增加公开5种民族语言裁判文书,提供全网智能化检索服务,成为人民群众共享的司法案例库和全球最有影响的裁判文书网。延伸阅读:东城区人民法院以司法公信推动社会诚信 2012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全面开展“诚信工程”建设,旨在以司法诚信推动社会诚信,树立司法的公信形象。该院对内以法官规范为根本,通过审判、执行各个环节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法官的言行;对外通过预防、警示、惩戒措施,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净化司法环境。(1)法官规范为根本,提升司法公信东城区人民法院诚信工程基础是审判,主体是法官,重点是规范,目标是公信,开展诚信工程首先要从规范法官自身入手,让法官成为社会诚信的倡导者和实践者,把法院建设成最讲诚信的地方。为做到以诚正身,东城法院对内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主体,全面完善和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有效规范法官言行。在立案环节,该院着力提升立案窗口接待规范化水平,严格接待流程和接待纪律。通过实施一次性告知应补充材料、严格依法依程序立案、公开诉讼流程、提示诉讼风险等诚信立案举措,规范法官立案行为。在审判环节,加强审判质效管理,出台《关于加强审限管理的规定》、《均衡结案管理办法》、《关于落实重要程序事项告知制度的规定》等规章制度。开展“诚信调解”,规范调解工作机制和法官言行,做到“不压、不诱、不拖”、弱化对立冲突。在执行环节,加大执行告知力度和执行透明度,多角度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和知情权,树立诚信执行良好形象。在监督评查环节,以保证案件质量为立足点,建立“审判管理、纪检监察、涉诉信访”三位一体案件评查机制,科学整合审判管理、纪检监察、涉诉信访等各种资源和手段,加强对法官日常工作的事中评查和责任倒查,实现信息资料共享,并据此建立法官诚信资料库,将诚信标杆和不诚信典型纳入奖惩机制。“诚信工程”的实施使东城区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有了明显提升,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80.4%,同比上升8.4%;涉诉信访初访量明显下降,降幅达73.5%。很多当事人在感谢信中表示,他们感受到了法院司法作风令人欣喜的转变。法官既诚信又亲和,执法办案不但规范严谨,而且从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而不是就案办案。(2)诚信诉讼为核心,严惩失信行为对不诚信诉讼行为进行警示和惩戒,是东城区人民法院的一贯态度和做法。警示,就是通过法官的警示提示,告知失信后果,并通过严谨规范的司法行为,震慑可能存在的侥幸心理;惩戒,就是通过当庭训诫、罚款等,以民事制裁手段对蓄意通过诉讼博弈获取利益的失信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使当事人深刻体会到“失信有成本、不法有代价”。“没想到法院动真格的了,早知道我就不伪造签字了!”北京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负责人主动来到东城区人民法院,交纳了2万元的罚款。作为一起居间合同纠纷的原告,该公司将客户王某诉至法院,依据《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要求王某支付居间服务费和违约金。然而经鉴定,合同上出卖人的签字系该公司伪造。案件宣判后,合议庭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进行了诚信述评,并对该公司伪造证据的不诚信诉讼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为有效警示当事人诚信诉讼,该院启动诚信预警和承诺机制,将诚信风险提示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以《诚信诉讼提示书》列明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会造成的法律后果,同时要求当事人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为准确甄别虚假诉讼及其他不诚信诉讼行为,建立虚假诉讼防范机制,针对立案审查中虚假诉讼高发区、当事人不诚信诉讼行为类型、审判环节中的虚假诉讼要点等问题展开调研并提出对策;为依法惩处和震慑不诚信诉讼行为,建立不诚信诉讼行为惩处机制,制定《诚信诉讼制度规范实施细则》等制度,提高辨别能力,对发现的不诚信诉讼行为依法训诫或处以罚款;为在执行工作严格落实反规避执行措施,该院积极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将建立诚信档案与进行失信惩戒纳入执行工作中,建立有效的执行威慑机制。(3)辐射效应为延伸,倡导社会诚信由于制售“黑心烤鸭”,孔某等五名被告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带上法庭受审。经审理查明,五名被告人经合谋,将生产的无标签真空包装劣质鸭架产品进行包装后,冒充“全居德”、“福聚斋”等品牌的“北京烤鸭”销售至南河沿、北京西站等地的超市和小食品店。至案发已有约4万只“黑心烤鸭”流入市场。经送检,这些“黑心烤鸭”菌落总数达到检测极限,根本无法食用。为彰显法院依法严惩不诚信经营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决心,通过个案审判发挥震慑同类犯罪、倡导社会诚信的作用,东城区人民法院邀请市人大代表、百余名社区群众及20多家媒体的记者参与监督、旁听案件审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迎进来”是东城区人民法院推进“诚信工程”的重要方法。一方面,该院探索以鲜活案例作为倡导社会诚信的载体,邀请代表委员及各界群众旁听案件审理,感受诚信司法;另一方面,该院积极组织与律师、金融、保险等行业协会开展诚信座谈,建立诚信档案共享和互助协作机制,落实失信惩戒。通过频繁的法制课堂、专家座谈和媒体宣传,使诚信理念在思想交流中巩固、重塑,在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的潜移默化中加强、深化。同时,东城区人民法院将“走出去”作为倡导社会诚信的必要途径。除了通过制作宣传册、宣传片和开展普法教育来宣扬诚信理念,还探索建立更有力度、更加亲民、更加常态化的工作机制。2012年3月,该院正式启动了“一驻两进”工作,即结合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模式,选派17名优秀法官入驻全区17个街道,在社区和网格中开展为期一年的司法服务工作,将能动司法的触角延伸至最基层,同时将诚信教育融入综合治理、法制宣传、矛盾化解等工作中,在基层大力弘扬诚信、维护诚信,放大“诚信工程”的社会影响和辐射效应。虽然总体上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在不断提高,但当前仍有一些当事人“信关系不信法官”,千方百计托关系、找门路,试图影响法院裁判结果;一些当事人“信访不信法”,选择非正常途径解决纠纷,终审后不断申诉上访,有的甚至以缠访、闹访方式意图谋取额外利益;司法裁判的自动履行率有待提高,有能力履行却想方设法逃避执行的现象大量存在,执行难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院内部的问题,也有法院外部的原因。从法院内部来看,“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一些案件效率低下、质量不高,裁判文书说理不够,办案效果不好,引起当事人不满;受各种因素干扰,一些办案人员不敢、不愿,也不能独立公正办案;一些法官群众观念不强,司法作风不正,对群众冷硬横推,对律师执业权利重视不够,司法公开的规定落实得不好;有的法官违背职业道德,徇私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时有发生,等等。从法院外部来看,社会公众的规则意识、诚信意识、证据意识有待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尊法守法观念还有待增强;我国根深蒂固的人情文化、圈子文化对推进法治建设带来不良影响。

3、发展对策人民法院必须坚持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正确认识和看待司法公信力问题。要用发展的观点认识司法公信力,充分认识司法公信力的提高是动态的,是一个历史的过程,不可能一劳永逸,更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看到司法公信建设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看到司法公信建设的发展趋势、司法公信力在不断提高的事实,从而增强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决心和信心。要用联系的观点认识司法公信力,把提高司法公信力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紧密结合,将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既要做好法院的工作,又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用矛盾的观点认识司法公信力,用对立统一规律来分析司法公信力,紧紧抓住人民法院司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这一主要矛盾,牢牢抓住一些法官能力不强、作风不正、还不能公正高效廉洁司法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坚持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公信力、司法权威来自党的领导,来自人民的支持和拥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公正司法最重要的保障,也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础和前提。改革开放以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和水平与时俱进,为改革开放提供了有力保障,维护了人民权益,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司法公信力得到有效提升。但一些消极负面因素对法院工作产生了不良影响。有的法官把商品经济中的等价交换原则运用到司法审判活动中来,破坏司法公正,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从历史中认识司法公信力,从历史中总结经验、汲取教训,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提高司法公信力。同时,还要善于做横向比较,在与其他国家司法制度的比较中正确看待司法公信力,从比较中得到启发、获得灵感,坚持、发扬优势,改进不足,但决不能照搬照抄外国的做法。

在全面依法治国新时期,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全面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司法公正的实现,司法公信力的积累,最终要落实到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体现在每一个具体的司法行为上。只有依法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司法公信力才能提高,司法权威才能树立。人民法院必须抓好审判执行工作第一要务,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暴力恐怖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侵害人身和财产权利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打击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主动适应和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围绕实施“一带一路”和自贸区战略,加强涉外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平等保护中外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制裁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促进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促进绿色发展,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惩治腐败中的职能作用,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提振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信心,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2)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只有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才会信服司法裁判,信赖人民法院,司法才有公信可言。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牢固树立法律规则思维、职权法定思维、程序正义思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思维,坚决守住法律底线,确保司法公正,保护人民权益,伸张社会正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过程及其结果的公正,从而增强司法公信力。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冤假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坚决捍卫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通过依法纠错取信于民。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和改进审判管理,大力提升审判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提升案件质效。(3)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延伸到哪里,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就要跟进到哪里。只有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和期待,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人民群众才会对司法给予积极的评价和支持,司法公信力才能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必须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自觉以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司法为民铭刻在灵魂中、落实在行动上,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狠抓立案登记制改革落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决不允许对当事人诉求相互推诿,决不允许让群众为立案来回奔波。坚持人民群众权利优先,依法妥善审理事关民生的各类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基本政治权利不受侵犯。建设好、管理好、运用好诉讼服务中心,真正把诉讼服务中心建成密切联系和服务人民群众的窗口、桥梁和纽带。加强司法便民利民工作,积极推广“车载法庭”、“诉调对接”等便民机制,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便利和温暖。(4)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如何,归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人民法院必须始终保持改革的勇气和胆识,大力弘扬改革精神,敢于打破利益藩篱,勇于向自身开刀,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坚持立足基本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有机结合,坚定不移推进人民法院改革,着力破除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体制机制障碍。密切关注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标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更好地维护和实现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法官员额制、人民陪审员制度、涉诉信访等改革举措,进一步完善立案登记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5)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扩大司法公开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手段。通过司法公开,人民群众能够了解人民法院工作,能够明白案件处理的过程,从而有效化解对法院和法官工作的误解,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信赖和信心。人民法院必须深刻把握互联网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迫切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新机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坚持创新驱动,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智能化法院建设步伐,推进数据集中管理,加强司法信息资源开发,促进法院信息化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用好网站、微博、微信、App等新媒体,建设深化司法公开、展现法官风采、树立司法公信的重要窗口,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和理解法院工作,从内心树立起对司法权威的认可和尊重。(6)着力建设过硬法院队伍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基础。只有坚持不懈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社会认同、群众信赖的法官队伍,司法公信力才能不断提高。要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解决好“当法官为了什么、怎样当好法官”的问题,争当公正为民、敢于担当的好法官、好干部,提振精气神、锤炼好作风、展现新状态、做出新成绩。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加强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法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专业素养和审判业务能力,促进提升整体司法水平,夯实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基础。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坚定政治立场、树立全局观念、提高法治素养、注重真抓实干,不断提升司法形象。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对队伍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从严惩处,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以廉洁的司法行为、纯洁的法院队伍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信赖。(7)不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卢梭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里。当法治精神成为一种社会风尚时,公平正义才能蔚然成风,司法公信力才能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必须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通过打击犯罪、化解矛盾、明辨是非、惩恶扬善,褒奖善行义举,谴责歪风邪气,真正使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使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裁,促进在全社会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增强社会公众的规则意识、诚信意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加强法治宣传,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强音,让人民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加强新闻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各种媒介,改进法官以案释法方式,丰富释法内容,让群众爱听、愿看、能理解、易接受,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周强.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推进司法改革确保公正司法.人民法院报,2015-06-24]。

三、检察院司法公信建设

1、相关政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行“阳光办案”,严格管理制度,强化内外部监督,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诚信建设。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规范和加强查询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

2、建设现状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第一,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第二,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建立检察官惩戒制度、逐级遴选制度;第三,强化司法公开,深化便民利民,目前四级检察机关3662个检察院全面运行电子卷宗系统,方便律师查询和复制,提供服务15.3万件次。全面应用案件信息公开网,已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49万余条、法律文书158万余份、重要案件信息20万余条。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个一律公开”。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运用四级检察机关全联通的远程视频系统,上下级检察院共同接访11071次,开辟群众来访“直通车”。延伸阅读:广西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取向,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办案法治化水平,努力做到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推进法治广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1)坚持用正确的理念引领司法规范化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检察院党组始终把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持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等活动,引导检察人员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高度准确把握当前司法环境重大变化,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提升自律意识和司法修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各级检察院检察长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人权意识、程序意识和以规范促公正促廉洁的理念,切实承担起主体职责,从谋划部署、推动执行、落实措施等各个方面下功夫。自治区检察院各部门承担自上而下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之责,在统一司法标准、严格司法程序、规范司法行为等方面,充分发挥专业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2)坚持用明晰的标准保障司法规范化 2012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围绕司法办案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建立健全600多项司法规范化制度,努力使每一个司法环节和司法行为都有章可循、确保规范有序。在窗口接待环节,创新建设综合检务接待中心工作,实行“一站式”服务群众工作新模式,建立优秀年轻干部到窗口轮岗锻炼机制,出台30项检务接待制度。在案件受理和立案环节,出台贪污贿赂要案线索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实行举报线索集中统一受理、统一管理,强化对举报线索流转监督。在职务犯罪侦查环节,制定完善反贪污贿赂工作办案规范、加强办案安全防范、规范扣押冻结赃款赃物行为、防止超期羁押等150余项规定,严格规范初查和侦查取证活动,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批捕、起诉环节,建立完善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260多项规定,严格执行逮捕、起诉案件质量标准,坚决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切实防止冤假错案。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环节,制定减刑假释案件开庭程序、减刑假释案件庭审检察人员出庭规程等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制度,健全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检察程序,规范派驻检察室的设置和管理,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率。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环节,建立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确立案件受理、审查、管理分离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深入推动民行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3)坚持用科学的考评推动司法规范化近年来,广西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案件管理和考评机制改革,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所有案件网上办理,强化了对司法办案的全程监控和实时监管,促进每个办案环节都符合程序规范要求。从2014年起取消简单以数字指标、比率控制线等评分评优的做法,探索推行以司法规范化和案件质量为核心的科学考评体系。组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对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检察官的自我约束意识明显增强,司法行为的规范程度明显提升。(4)坚持用检察信息化倒逼司法规范化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以推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契机,全面启动电子检务工程,着力推进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检察业务网上全流程运行,以信息化规范司法流程、落实办案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提升规范司法水平。紧密结合检察办案实际,加大侦查信息化建设力度,逐步与公安、工商、税务、金融、海关、国土、房管等部门建立高效的侦查信息查询共享系统,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职务犯罪信息系统和检察机关内部信息共享机制,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司法办案提供高效服务。(5)坚持用扎实的培训促进司法规范化。广西检察机关坚持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237项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提高检察人员严格司法、规范履职的素质能力,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良好形象。特别是坚持把提高素质能力作为规范司法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积极推进分级分类全员培训。突出对办案一线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集中开展对三大诉讼法等法律的学习培训,促进全面准确掌握法律的新规定新要求。2012年以来,广西检察机关共举办正规化脱产培训522期,培训检察人员37381人次。同时,强化专业化师资队伍建设,从检察业务专家、办案能手和业务部门领导中择优遴选检察教官,提高培训水平,推动司法规范化整体提升[崔智友.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检察日报,2015-03-18]。

3、发展对策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应自觉把司法规范化建设融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着力构建司法行为规范化的制度机制。(1)树立正确的理念。正确的司法理念是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思想基础,决定司法活动的正确方向。检察机关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引领,坚持把思想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深刻认识到规范司法行为既是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改革创新,不断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2)推进检务标准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限制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司法措施的使用,持续深入整治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3)推进检务信息化。科技强检战略是科教兴国战略对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战略措施。加强信息化建设是科技强检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大力推进科技信息化手段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强化司法监督管理、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推动提升检察工作的现代化水平。(4)加强教育和培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检察机关要按照“五个过硬”和“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要求,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5)开展科学的考评。检察机关作为监督者,必须首先加强自身监督,规范司法办案行为。要深入推进检察改革,继续完善和落实监督工作机制,保障司法办案依法有序开展。要加强案件集中管理和质量评查,通过强化专项检查、改进考核评价、严格责任追究等方式来规范和引导司法办案。要深化检务公开,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要继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在促进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方面的作用。特别是要以最高检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重要契机,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构建规范司法行为制度机制[崔智友.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检察日报,2015-03-18]。

四、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对于办案进展等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信息,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进一步加强人口信息同各地区、各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完善国家人口信息资源库建设。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定期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并作为单位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把依法解决矛盾和问题作为基本要求,坚持依法履职、依法管理,努力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切实做到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预防打击犯罪、依法规范社会秩序、依法维护社会稳定[ 辛闻.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中国警察网,2014-01-13]。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切实提升公安刑事司法公信力。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公安机关刑事司法工作制度,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确保各项执法活动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运行,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要推动构建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责任与检察、审判责任有机统

一、相互衔接的刑事司法责任体系和有关管理制度。要加大执法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延伸阅读:湖北省公安厅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做法和经验

2015年,湖北省公安厅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以强化思想认识、健全组织领导、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为抓手,强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强化认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湖北省公安厅党委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明确任务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及时传达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指定厅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全面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科技信息处技术协助,厅相关警种全力参与。成立了湖北省公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分工,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2016年初,邀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到厅机关讲授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和内容。先后十余次召开领导小组或办公室会议学习相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并专门针对工作中遇到的数据标准、信息汇集、信息交换和信息质量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明确了警种部门的责任、形成了相关的制度和流程。2016年下半年,为了配合省信用体系的建设,湖北省公安厅安排了专项经费,并对工作所需的各项条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依托信息化,做好规划设计。

湖北省公安厅依托“湖北公安云”,全面完成公安内部信息资源整合工作,并与30个省直部门签订外部数据共享协议,极大扩充了信息资源的深度与广度。截至2016年1月,全省公安机关存储各类数据资源约3000类、3万亿条,为建设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湖北省公安厅确认了信用主体标识码规范,完成了湖北省信用信息自然人主体标识编码和标准的设计编写工作,起草了《湖北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安行业汇集系统建设方案》,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湖北省公安信息化“十三五”总体规划。《2015年全省公安基础信息化建设十五条》提出以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契机,推进与政府部门间资源共享工作。

3、落实要求,认真组织归集报送工作。

(1)信用信息目录梳理确认

湖北省公安厅经过前期大量调研,对《湖北省信用信息目录(初稿)》行业分册确认表共449条进行修改和确认,最后经厅反邪教、治安、禁毒、网安、高警、消防、法制总队和交通管理局等8个单位确认236条目录事项,并对基本要素、业务要素、技术要素、数据存量等信息进行收集汇总。

(2)信用信息初始数据整理报送

2014年11月,湖北省公安厅对厅直有关单位发文收集初始数据,并对收集的大量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年底湖北省公安厅的初始数据已通过省信用办审核。

(3)信用信息的质量建设

湖北省公安厅组建了一支覆盖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的数据管理员队伍,形成了一套全流程化的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建立了一个省市一体化的信息质量服务平台。从数据的源头采集、资源注册、整理编目、质量管理和服务应用等方面,建立一整套数据资源从采集到应用的全流程化机制。在数据采集方面,湖北省制定了基础数据采集标准,规范了业务数据采集流程,自主研发了直连云中心的一体化信息核录平台,实现各类信息的一站式采集,促进信息采集标准化、规范化和集约化。在信息资源整合方面,对公安内部资源,由各警种按照业务流程和数据标准编写数据质量规则,县级公安机关的数据管理员负责对辖区内的所有数据资源进行注册、规整、编目、上报等工作,省市两级的数据管理员负责对本级数据资源进行注册、规整等工作,并对下级公安机关上报的数据资源进行审核和质量把关,并限期整改反馈。全省公安机关的所有信用信息资源统一实时汇集至省厅信息中心。在数据资源整理方面,在完成数据的统一汇集后,按照公安部统一标准,形成了一整套数据资源整合、编目、标准化、清洗转换等工作的固定机制,做到数据来者有源,入库即标。在数据质量管理方面,建立数据考核机制,依托数据质量管理系统,将数据的标准化程度、数据质量、更新速度等指标纳入考核,确保数据质量有保障。在数据服务方面,依托省市一体化的信息资源服务平台,提供统一的数据服务接口,为各类业务应用提供数据支撑。

(4)提交失信行为清单和惩戒措施清单

按照《关于制定湖北省企业失信行为清单和惩戒措施清单的通知》要求,将涉及到湖北省公安厅的企业失信行为清单和惩戒措施清单汇总,并按时提交省信用办。其中涉及厅治安、内保、消防、网安总队以及交通管理局的102条失信行为事项。

4、全面推进,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1)督导督查工作

湖北省公安厅起草了《关于开展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湖北省公安厅督导督查工作方案》。2014年10月,由分管副厅长带队,治安总队、交通管理局、消防总队、科技信息处等单位各派一名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参加,对荆州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督导督查。同时,结合全省公安机关的工作特点,湖北省公安厅信息化办定期下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通报,对各警种和市州的信用体系信息汇集和整合工作进行督导。

(2)宣传教育活动

湖北省公安厅多次召开会议,对信用体系相关知识、政策进行宣讲,对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工作进行讨论,并在平安荆楚网上开通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栏,宣传信用建设工作及信用知识。

(3)目标考核通报

2016年以来,湖北省公安厅信息化办将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纳入全省公安信息化网上动态考核,对各警种和市州的信用体系信息汇集和整合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排名,并纳入年底全省公安机关工作考核。

五、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进一步提高监狱、戒毒场所、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服刑人员、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2016年12月底,司法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的意见》,提出以信息化提升司法行政执法执业公信力。加强执法信息网上录入,切实加强执法信息的实时采集、动态管理,确保每一项执法工作都形成完整的资料库、证据链。加强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供固化的执法流程,加强对执法权限的刚性约束,确保执法主体合法、执法责任明晰。加强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完善网上预警、网上督办、网上监控、网上抽查等监督机制,实现对执法活动网上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执法结果网上公开,深化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加强执业活动网上监管,推进法律服务人员执业信息公开,建立诚信信息体系,强化对法律服务人员执业的监督。延伸阅读:镇江市司法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7年以来,镇江市司法局坚持从单位和归口管理行业实际出发,多措并举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取得较好成效。(1)加强诚信机关建设。落实政务公开,办理的行政性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全程向社会、向行政相对人公开,并在政府网站接受社会监督;落实限时办结,对项目行政性审批、核准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急、重事件实行特事特办或即受即办;落实政务承诺制度,切实执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等,确保承诺事项如期兑现,取信于民。不能兑现的承诺事项,认真进行梳理,说明情况,征得群众理解。(2)加强信息平台打造。依托镇江司法行政网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积极探索建立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机构等法律服务信息数据库和法律工作者信用数据库,不断扩大数据采集和覆盖范围,确保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完善信息披露平台,将法律服务机构的信用记录、归集、发布、使用管理和信用评级、信用评估活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为开展信用公示、信用评估和信用咨询提供制度保障。(3)加强法律服务监管。整顿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法律服务行为,严格资格认定与市场准入,强化对注册、法定年检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公平竞争、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的运行机制;加大对各类法律机构的监管和对违法违规案件及其人员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行业信用守则,引导行业自觉形成维护信用的良好风气;建立诚信监督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因失信对其他法人和自然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4)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按照“七五”普法规划要求,以“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为抓手,广泛开展全社会的诚信宣传教育,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利用多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例如,会同市工商局等部门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会同市国税局、地税局开展诚信纳税系列普法活动等,均收到良好诚信宣传教育效果。

第六讲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运行机制是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各系统协调运行的制度基础。本章阐述了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包括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业、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一、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直接作用于各个社会主体信用行为,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

1、守信激励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按规定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工商、税务、质检、安全监管、海关、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 2016年5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

(1)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将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树立为诚信典型。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监管和服务中建立各类主体信用记录,向社会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和有关诚信典型,联合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守信激励。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完善会员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开展产品服务标准等自我声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企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2)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3)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提倡依法依约对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4)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分类,注重运用大数据手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5)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发“税易贷”、“信易贷”、“信易债”等守信激励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和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6)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将诚信市场主体优良信用信息及时在政府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在会展、银企对接等活动中重点推介诚信企业,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引导征信机构加强对市场主体正面信息的采集,在诚信问题反映较为集中的行业领域,对守信者加大激励性评分比重。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表彰诚信会员,讲好行业“诚信故事”。在守信联合激励方面,国家税务总局与银监部门、金融机构建立了银税合作机制,全国金融机构运用纳税信用信息发放贷款超过1300亿元,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分别出台了对A级纳税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的联合激励备忘录。

2、失信惩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逐步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并开展申请人信用审查,确保申请人在政府推荐的征信机构中有信用记录,配合征信机构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推动形成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制定信用基准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推动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对机构会员和个人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发挥群众评议讨论、批评报道等作用,通过社会的道德谴责,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 2015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等38个部委联合签署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2016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2016年5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

(1)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在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基础上,通过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重点包括:一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二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三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四是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2)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3)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有关部门和机构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督促有关企业和个人履行法定义务,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4)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5)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支持有关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或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群体性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鼓励公正、独立、有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失信行为大数据舆情监测,编制发布地区、行业信用分析报告。(6)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对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记录数据库及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1)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设立金融类公司限制。将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作为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参股、收购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批的审慎性参考,作为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审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审慎性参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发行债券限制。对失信被执行人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从严审核,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额度限制。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额度审批和管理中,将失信状况作为审慎性参考依据。股权激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协助中止其股权激励计划;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协助终止其行权资格。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限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股票发行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审核的参考。设立社会组织限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发起设立社会组织审批登记的参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发起设立社会组织。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协助人民法院查询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2)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获取政府补贴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获得政策支持限制。在审批投资、进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的申请时,查询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作为其享受该政策的审慎性参考。(3)任职资格限制担任国企高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担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有股权方派出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免去其职务。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或备案为社会组织负责人。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将严格遵守法律、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作为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及党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计划.doc》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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