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楼设计规范

2020-04-18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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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教学楼建筑设计尚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 总平面布局

1.学校应有总平面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筑设计。

2.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管理用房、服务用房、运动场地、自然科学园地及生活区应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3.风雨操场应离开教学区、靠近室外运动场地布置。

4.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

5.学校的校门不宜开向城镇干道或机动车流量每小时超过300辆的道路。校门处应留出一定缓冲距离。

6.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二、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h。

三、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

7.植物园地的肥料堆积发酵场及小动物饲养场不得污染水源和临近建筑物。

第三章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第一节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与平面布置

1 .中小学、中师、幼师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应根据学校的类型规模、教学活动要求和件宜分别设置下列一部分或全部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普通教室、实验室、自然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语言教室、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合班教室、体育器材室、教师办公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等。

风雨操场应根据件和情况设置。

2 .教学用房的平面,宜布置成外廊或单内廊的形式。

3 .教学用房的平面组合应使功能分区明确、联系方便和有利于疏散。

第二节 普通教室

1.教室内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课桌椅的排距:小学不宜小于850mm,中学不宜小于900mm;纵向走道宽度均不应小550mm。课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120mm。

二、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三、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000mm;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小学不宜大于8000mm,中学不宜大于8500mm。教室后部应设置不小于600mm的横向走道。

2 .普通教室应设置黑板、讲台、清洁柜、窗帘杆、银幕挂钩、广播喇叭箱,“学习园地”栏、挂衣钩、雨具存放处。教室的前后墙应各设置一组电源插座。

3 .黑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黑板尺寸:高度不应小于1000mm,宽度:小学不宜小于3600mm,中学不宜小于4000mm。

二、黑板下沿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宜为800--900mm;中学宜为1000--1100mm。

三、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和无光泽的材料。

4.讲台两端与黑板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m,宽度不应小于650mm,高度宜为200mm。

第三节 美术教室

1.中小学美术教室宜设教具贮存室。中师、幼师美术教室宜由教室及教具贮存室、工作室、陈列 室等附属用房组成。

2.美术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美术教室宜设北向采光,或设顶部采光。

二、对有人体写生的美术教室,应考虑遮挡外界视线的措施。

三、教具贮存室宜与美术教室相通。

四、教室四角应各设一组电源插座,室内应设窗帘盒、银幕挂钩、挂镜线和水池。

第四节 语言教室

1.语言教室宜设控制室、换鞋处等附属用房。

2.当控制台设于邻室时,二室之间应设观察窗,窗的设置应能满足教师视线看到教室每个学生座位的要求。

3.语言学习桌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教室内设置控制台时,第一排语言学习桌前沿距前墙不应小于2500mm。

二、纵向走道宽度不宜小于600mm;教室后部横向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600mm。

三、语言学习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20mm。

四、前后排语言学习桌净距离不应小于600mm。

4.教室的地面应设置暗装电缆槽。

第五节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

1.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宜设教师办公室、资料贮存室等附属用房。

2.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的平面宜布置为独立的教学单元。

二、微机操作台宜采用平行于教室前墙或沿墙周边布置。

三、微机操作台前后排之间净距离和纵向走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700mm。

四、微机操作台应设置电源插座。当微机操作台平行前墙布置时,楼地面应设置暗装电缆槽。

五、室内地面宜采用能导出静电功能的材料。

六、当室外附近有强电磁场干扰时,教室内应有屏蔽措施。

3.教室应设置书写白板,窗帘杆及银幕挂钩。 第六节 合班教室

1.合班教室的规模宜能容纳一个年级的学生,并可兼作视听教室。

2.合班教室宜设放映室兼电教器材的贮存、修理等附属用房。

3.合班教室的地面,容纳两个班的可做平地面;超过两个班的应做坡地面或阶梯形地面。

4.合班教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500mm;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8000mm。

二、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三、座位排距:小学不应小于800mm,中学、中师、幼师不应小于850mm。

四、走道宽度:纵、横向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900mm;当同时设有中间和靠墙纵向走道时,其靠墙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550mm。

五、座位宽度不应小于450~500mm。

六、教室的课桌椅宜采用固定式。课椅宜采用翻板椅。

5.在计算坡地面或阶梯地面的视线升高值时,设计视点应定在黑板底边;隔排视线升高低宜为120mm;前后排座位宜错位布置。

6.当教室设置普通电影放映室时,放映孔底面的标高与最后排座位的地面标高的高差不宜小于1800mm;最后排地面与顶棚或结构突出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200mm。

7.放映白昼电影的合班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放映室的净宽度宜为教室长度的1/4~1/2。

二、安装透射幕洞口的宽度应为教室长度的1/6;洞口的高宽比应为1:1.34;洞口的底面标高与讲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1200mm。

三、放映室的墙面及顶棚面宜采用无光泽的暗色材料。

8.装备电教设施的合班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前墙应设黑板和银幕。前后墙均应设电源插座。

二、室内应设安装电视机的设施和窗帘盒。

第七节 图书阅览室

1.图书阅览室宜设教师阅览室、学生阅览室、书库及管理员办公室(兼借书处)。

2.阅览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阅览室应设于环境安静并与教学用房联系方便的位置。

二、教师阅览室与学生阅览室应分开设置。

三、教师阅览室座位数宜为全校教师人数的1/3。

四、学生阅览室座位数:小学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1/20;中学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1/12;中师、幼师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1/6。

3.书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小学藏书量宜按每学生20--30册计算;每平方米藏书量宜为500--700册。

二、中学藏书量宜按每学生30--40册计算;每平方米藏书量宜为500--600册。

三、中师、幼师藏书量宜按每学生80--100册计算;每平方米藏书量宜为400--500册。

四、书库设计应采取通风、防火、防潮、防鼠及遮阳等措施。

第八节 教师办公室、休息室

1.教师办公室的平面布置,宜有利于备课及教学活动。

2.教学楼中宜每层或隔层设置教师休息室。

3.教师办公室和教师休息室宜设洗手盆、挂衣钩、电源插座等。

第四章 行政和生活服务用房

第一节 行政办公用房

1.行政用房宜设党政办公室、会议室、保健室、广播室、社团办公室和总务仓库等。

2.广播室的窗宜面向操场布置。

3.保健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保健室的窗宜为南向或东南向布置。保健室的大小应能容纳常用诊疗设备和满足视力检查的要求。

二、小学保健室可设一间;中学、中师和幼师保健室宜分设为两间,根据件可设观察室。

三、保健室应设洗手盆、水池和电源插座。

第二节 生活服务用房

1.生活服务用房宜设厕所、淋浴室、饮水处、教职工单身宿舍、学生宿舍、食堂、锅炉房、自行车棚。

(I)厕所、淋浴室

2.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

3.教职工厕所应与学生厕所分设。当学校运动场中心,距教学楼内最近厕所超过90m时,可设 室外厕所,其面积宜按学生总人数的15%计算。

4.当有件时,学校厕所应采用水冲式厕所。

学校水冲厕所应采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应设排气管道。

5.教学楼内厕所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不影响环境卫生。在厕所入口处宜设前室或设遮挡措施。

6.学校厕所卫生器具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小学教学楼学生厕所,女生应按每2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000mm长大便槽)计算;男生应按每4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000mm长大便槽)和1000mm长小便槽计算。

二、中学、中师、幼师教学楼学生厕所,女生应按每25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100mm长大便槽)计算;男生应按每5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100mm长大便槽)和1000mm长小便槽计算。

三、厕所内均应设污水池和地漏。

四、教学楼内厕所,应按每90人应设一个洗手盆(或600mm长盥洗槽)计算。

7.寒冷及严寒地区的淋浴室、更衣间内应设排气管道。

(II)饮水处

8.教学楼内应分层设饮水处。宜按每50人设一个饮水器。

9.饮水处不应占用走道的宽度。 第五章 层数、净高和建筑构造

第一节 层数、净高

1.小学教学楼不应超过四层;中学、中师、幼师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

2.学校主要房间的净高,应符合表5.1的规定:

主要房间净高 表5.1 房间名称

净高(m) 小学教室

3.10 中学、中师、幼师教室

3.40 实验室

3.40 舞蹈教室

4.50 教学辅助用房

3.10 办公及服务用房

2.80 注: 1.合班教室的净高根据跨度决定,但不应低于3.6m。

第二节 建筑构造

1.教学用房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实验室靠后墙的门宜设观察孔。

二、有通风要求的房间的门,均应设可开启的上亮。

三、门宜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并宜设置固定门扇的定门器。

2.教学用房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实验室的窗台高度不宜低于800mm,并不宜高于1000mm。

二、教室、实验室靠外廊、单内廊一侧应设窗。但距地面2000mm范围内,窗开启后不应影响教室使用、走廊宽度和通行安全。

三、教室、实验室的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0mm。

四、风沙较大地区的语言教室、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实验室、仪器室、标本室、药品室等,宜设防风沙窗。

五、二层以上的教学楼向外开启的窗,应考虑擦玻璃方便与安全措施。

六、炎热地区的教室、实验室、风雨操场的窗下部宜设置可开启的百叶窗。

3.严寒地区教室、实验室的地面宜采用热工性能好的地面材料。语言教室应做防尘地面。舞蹈教室宜做有弹性的架空木地板地面。

4.学校用房墙裙的高度应符合表5.2的规定:

主要房间墙裙高度 表5.2 房间名称

墙裙高度(m)

教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体育器材室、门厅、走道、楼梯间

1.00-1.20 风雨操场、舞蹈教室

2.10 厕所、饮水间、盥洗室、保健室、食堂和厨房

1.20-1.50 淋浴室

1.80-2.00

5.三层以上的教学楼,宜设垃圾管道。

6.采暖地区教学用房的散热器宜暗装,并宜设散热器罩。

第六章 交通与疏散

第一节 门厅

1.教学楼宜设置门厅。

2.在寒冷或风沙大的地区,教学楼门厅入口应设挡风间或双道门。挡风间或双道门的深度,不宜小于2100mm。

第二节 走道

1.教学楼走道的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学用房:内廊不应小于2100mm;外廊不应小于1800mm。

二、行政及教师办公用房不应小于1500mm。

2.走道高差变化处必须设置台阶时,应设于明显及有天然采光处,踏步不应少于三级,并不得采用扇形踏步。

3.外廊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1100mm。栏杆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

第三节 教学楼楼梯

1.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2.楼梯不得采用螺形或扇步踏步。

每段楼梯的踏步,不得多于18级,并不应少于3级。梯段与梯段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楼梯坡度,不应大于30°。

3.楼梯梯段的净宽度大于3000mm时宜设中间扶手。

4.楼梯井的宽度,不应大于200mm。当超过200mm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m。

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

第四节 安全出口

1.教室安全出口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000mm。合班教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500mm。

2.教学用房及其附属用房不宜设置门槛。

第七章 室内环境

第一节 采光

1.学校用房工作面或地面的采光系数最低值和玻地比应符合表7.1.1的规定:

学校用房工作面或地面上的采光系数最低值和玻地比 表 7.1 房间名称

采光系数最低值(%)

玻地比

规定采光系数的平面

普通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音乐教室、史地教室、合班教室、阅览室

1.5

1:6

课桌面 实验室、自然教室

1.5

1:6

实验桌面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

1.5

1:6

机台面

琴房

1.5

1:6

谱架面

舞蹈教室、风雨操场

1.5

1:6

地面 办公室、保健室

1.5

1:6

桌面 饮水处、厕所、淋浴

0.5

1:10

地面 走道、楼梯间

0.5

-

地面 注:

1.全年阴天数在200天以上,早上八时的云量在七级以上地区,教学及教学用房工作面(或地面)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不应低于2%,其玻地比不应低于1:4.5;临界照度为4000Lx。

2.走道、楼梯间应直接采光。

2 教室光线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当教室南向为外廊,北向为教室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

3 房间内各表面应采用浅色的装修。室内各表面的反射系数值应符合

表7.2的规定:

房间内各表面的反射系数值 表7.2 表面名称

放射系数(%) 顶棚

70-80 前墙

50-60 地面

20-30 侧墙、后墙

70-80 课桌面

35-50 黑板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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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设计规范

工管06-1班

指导教师:田金亮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

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

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

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选址和总平面布局

第一节 校址选择

第2.1.1条

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 学校用地

第2.2.1条 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 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四、学校绿化用地应包括成片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

第2.2.2条 学校建筑用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学校的建筑容积率可根据其性质、建筑用地和建筑面积的多少确定。小学不宜大于0.8;中学不宜大于0.9;中师、幼师不宜大于0.7。

二、中师、幼师应有供全体学生住宿的宿舍用地。有住宿生的中学宜有部分学生住宿用地。

三、学校的自行车棚用地应根据城镇交通情况决定。

四、在采暖地区,当学校建在无城镇集中供热的地段时,应留有锅炉房、燃料、灰渣的堆放用地。

第2.2.3条 学校运动场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运动场地应能容纳全校学生同时作课间操之用。小学每学生不宜小于2.3m²,中学每学生不宜小于3.3m²。

二、学校田径运动场应符合表2.2.3的规定:

三、每六个班应有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四、运动场地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场地应为弹性地面。

五、有条件的学校宜设游泳池。

第2.2.4条 学校绿化用地:中师、幼师不应小于每学生2m²;中学不应小于每学生1m²;小学不应小于每学生0.5m²。 第三节 总平面布局

第2.3.1条

学校应有总平面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筑设计。 第2.3.2条

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管理用房、服务用房、运动场地、自然科学园地及生活区应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第2.3.3条

风雨操场应离开教学区、靠近室外运动场地布置。

第2.3.4条

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

第2.3.5条

学校的校门不宜开向城镇干道或机动车流量每小时超过300辆的道路。校门处应留出一定缓冲距离。

第2.3.6条

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二、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h。

三、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

第2.3.7条

植物园地的肥料堆积发酵场及小动物饲养场不得污染水源和临近建筑物

第三章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第一节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的组成与平面布置

第3.1.1条

中小学、中师、幼师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应根据学校的类型规模、教学活动要求和条件宜分别设置下列一部分或全部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普通教室、实验室、自然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语言教室、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合班教室、体育器材室、教师办公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等。

风雨操场应根据条件和情况设置。

第3.1.2条

教学用房的平面,宜布置成外廊或单内廊的形式。

第3.1.3条

教学用房的平面组合应使功能分区明确、联系方便和有利于疏散。 第二节 普通教室

第3.2.1条

教室内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课桌椅的排距:小学不宜小于850mm,中学不宜小于900mm;纵向走道宽度均不应小550mm。课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120mm。

二、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三、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000mm;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小学不宜大于8000mm,中学不宜大于8500mm。教室后部应设置不小于600mm的横向走道。

第3.2.2条

普通教室应设置黑板、讲台、清洁柜、窗帘杆、银幕挂钩、广播喇叭箱,“学习园地”栏、挂衣钩、雨具存放处。教室的前后墙应各设置一组电源插座。

第3.2.3条

黑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黑板尺寸:高度不应小于1000mm,宽度:小学不宜小于3600mm,中学不宜小于4000mm。

二、黑板下沿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宜为800--900mm;中学宜为1000--1100mm。

三、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和无光泽的材料。

第3.2.4条

讲台两端与黑板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m,宽度不应小于650mm,高度宜为200mm。 第三节 实验室

(I) 一般规定

第3.3.1条

物理、化学实验室可分边讲边试实验室、分组实验室及演示室三种类型。生物实验室可分显微镜实验室、演示室及生物解剖实验室三种类型。根据教学需要及学校的不同条件,这些类型的实验室可全设或兼用。

第3.3.2条

实验桌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双人单侧化学、物理、生物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600mm;实验桌宽度不宜小600mm。

二、四人双侧物理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750mm;实验桌宽度不宜小于900mm。

三、岛式化学、生物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600mm;实验桌宽度不宜小于1250mm。

四、教师演示桌长不宜小于2400mm,宽不宜小于600mm。

第3.3.3条

实验室的室内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第一排实验桌的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500mm,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最后一排实验桌的后沿距后墙不应小于1200mm;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1000mm。

二、两实验桌间的净距离:双人单侧操作时,不应小于600mm;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1300mm;超过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1500mm。

三、中间纵向走道的净距离:双人单侧操作时,不应小于600mm。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900mm。

四、实验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550mm。

第3.3.4条

实验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应根据功能的要求设置给水排水系统、通风管道和各种电源插座。

二、实验室内应设置黑板、讲台、窗帘杆、银幕挂钩、挂镜线和“学习园地”栏。

三、化学实验室、化学准备室及生物解剖实验室的地面应设地漏。

第3.3.5条

演示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演示室宜容纳一个班的学生,最多不应超过两个班。

二、演示室应采用阶梯式楼地面,设计视点应定在教师演示台面中心。每排座位的视线升高值宜为120mm。

三、演示室宜采用固定桌椅,当座椅后背带有书写板时,其排距不应小于850mm。每个座位宽度宜为500mm。

(II)化学实验室

第3.3.6条

化学实验室宜设仪器室、准备室、实验员室、药品贮藏室等附属用房。

第3.3.7条

化学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实验室宜设在一层;其窗不宜为西向或西南向布置。

二、实验室内的排风扇应设在外墙靠地面处。风扇的中心距地面不宜小于300mm。风扇洞口靠室外的一面应设挡风措施;室内一面应设防护罩。

三、实验室应设置带机械排风的通风柜,当有二个以上化学实验室时,至少应有一间实验室设置通风柜。通风柜内宜设给水排水装置,但电源插座、照明及煤气开关均不得设在通风柜内。

四、实验室内应设置一个事故急救冲洗水嘴。

五、实验室可设置煤气管道,并应有一定的安全措施。

(III)物理实验室 第3.3.8条

物理实验室宜设仪器室、准备室、实验员室等附属用房。

第3.3.9条

物理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做光学实验用的实验室宜设遮光通风窗及暗室。内墙面宜采用深色。

二、做光学实验用的实验桌上宜设置局部照明。

(IV)生物实验室

第3.3.10条

生物实验室宜设准备室、标本室、仪器室、模型室、实验员室等附属用房。

第3.3.11条

生物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实验室的窗宜为南向或东南向布置。

二、实验室的向阳面宜设置室外阳台和宽度不小于350mm的室内窗台。

三、实验室的显微镜实验桌宜设置局部照明。 (V)附属用房

第3.3.12条

实验室附属用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实验室分开设置的附属用房的位置应靠近所属实验室。

二、化学实验室附属用房除药品贮藏室可与准备室合并设置外,其它房间均宜分开设置。

三、化学实验室的危险化学药品贮藏室,除应符合防火规范要求外,尚应采取防潮、通风等措施。

四、物理实验室附属用房宜分开设置。

五、物理实验室的实验员室宜设置钳工台。

六、生物实验室附属用房,除实验员室可与仪器室或模型室合并外,其它房间均宜分开设置。

七、生物标本室宜为北向布置,并应采取防潮、降湿、隔热、防鼠等措施。第四节 自然、史地、美术、书法教室

(I)自然教室

第3.4.1条

小学自然教室宜设附属用房教具仪器室(兼放映室)。

第3.4.2条

自然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500mm,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9500mm。

二、教室中间纵向走道宽度和课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不应小于550mm。

三、教室及教具仪器室应根据功能要求设置水池及弱电源插座。

四、教室的向阳面宜设置宽度不小于350mm的室内窗台。

五、教室宜设银幕挂钩、透射银幕、仪器标本柜、窗帘盒及挂镜线。

六、教具仪器室应设门与教室相通。

(II)史地教室

第3.4.3条

史地教室宜设陈列室、贮藏室等附属用房,也可在教室内设置供存放仪器、挂图、展品、岩石标本等的位置。

第3.4.4条

史地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地理教室和历史教室宜合并设置为史地教室。

二、史地教室讲桌应设电源插座。教室内宜设窗帘盒、银幕挂钩、挂镜线。

三、设置简易天象仪的地理教室,其课桌宜安装局部照明。

(III)美术教室

第3.4.5条

中小学美术教室宜设教具贮存室。中师、幼师美术教室宜由教室及教具贮存室、工作室、陈列 室等附属用房组成。

第3.4.6条

美术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美术教室宜设北向采光,或设顶部采光。

二、对有人体写生的美术教室,应考虑遮挡外界视线的措施。

三、教具贮存室宜与美术教室相通。

四、教室四角应各设一组电源插座,室内应设窗帘盒、银幕挂钩、挂镜线和水池。

(IV)书法教室

第3.4.7条

书法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书法桌应全部采取单桌排列,其排距:中师、幼师不宜小于1200mm;中小学不宜小于950mm。教室内的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550mm。

二、室内宜设挂镜线、水池、窗帘盒及电源插座。第五节 音乐教室、琴房

第3.5.1条 音乐教室宜设附属用房乐器室。

第3.5.2条 音乐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内地面宜设2-3排阶梯,亦可做成阶梯教室。

二、教室应设置五线谱黑板及教师示教琴位置。

第3.5.3条 中师、幼师应按教学要求设置钢琴的琴房。

琴房内应设电源插座,并应考虑室内音响和隔声设计。 第六节 舞蹈教室

第3.6.1条 舞蹈教室宜设器材贮藏室、更衣室、浴室、厕所等附属用房。

第3.6.2条 舞蹈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间教室不宜超过20人使用。

二、教室内在与采光窗相垂直的一面横墙上,应设一面高度不小于2100mm(包括镜座)的通长照身镜。其余三面内墙应设置高度不低于900mm可升降的把杆,把杆距墙不宜小于400mm。

三、窗台高度不宜低于900mm,并不得高于1200mm。

四、室内宜设吸顶灯,并应设电源插座、窗帘盒及挂镜线。

五、采暖设施应暗装。第七节 语言教室

第3.7.1条

语言教室宜设控制室、换鞋处等附属用房。

第3.7.2条

当控制台设于邻室时,二室之间应设观察窗,窗的设置应能满足教师视线看到教室每个学生座位的要求。

第3.7.3条

语言学习桌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教室内设置控制台时,第一排语言学习桌前沿距前墙不应小于2500mm。

二、纵向走道宽度不宜小于600mm;教室后部横向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600mm。

三、语言学习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20mm。

四、前后排语言学习桌净距离不应小于600mm。

第3.7.4条

教室的地面应设置暗装电缆槽。 第八节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

第3.8.1条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宜设教师办公室、资料贮存室等附属用房。

第3.8.2条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的平面宜布置为独立的教学单元。

二、微机操作台宜采用平行于教室前墙或沿墙周边布置。

三、微机操作台前后排之间净距离和纵向走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700mm。

四、微机操作台应设置电源插座。当微机操作台平行前墙布置时,楼地面应设置暗装电缆槽。

五、室内地面宜采用能导出静电功能的材料。

六、当室外附近有强电磁场干扰时,教室内应有屏蔽措施。

第3.8.3条

教室应设置书写白板,窗帘杆及银幕挂钩。 第九节 合班教室

第3.9.1条

合班教室的规模宜能容纳一个年级的学生,并可兼作视听教室。

第3.9.2条

合班教室宜设放映室兼电教器材的贮存、修理等附属用房。

第3.9.3条

合班教室的地面,容纳两个班的可做平地面;超过两个班的应做坡地面或阶梯形地面。

第3.9.4条

合班教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500mm;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8000mm。

二、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三、座位排距:小学不应小于800mm,中学、中师、幼师不应小于850mm。

四、走道宽度:纵、横向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900mm;当同时设有中间和靠墙纵向走道时,其靠墙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550mm。

五、座位宽度不应小于450~500mm。

六、教室的课桌椅宜采用固定式。课椅宜采用翻板椅。

第3.9.5条

在计算坡地面或阶梯地面的视线升高值时,设计视点应定在黑板底边;隔排视线升高低宜为120mm;前后排座位宜错位布置。

第3.9.6条

当教室设置普通电影放映室时,放映孔底面的标高与最后排座位的地面标高的高差不宜小于1800mm;最后排地面与顶棚或结构突出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200mm。

第3.9.7条

放映白昼电影的合班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放映室的净宽度宜为教室长度的1/4~1/2。

二、安装透射幕洞口的宽度应为教室长度的1/6;洞口的高宽比应为1:1.34;洞口的底面标高与讲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1200mm。

三、放映室的墙面及顶棚面宜采用无光泽的暗色材料。

第3.9.8条

装备电教设施的合班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前墙应设黑板和银幕。前后墙均应设电源插座。

二、室内应设安装电视机的设施和窗帘盒。第十节 风雨操场

第3.10.1条 风雨操场宜设室内活动场、体育器材室、教师办公室及男、女更衣室等附属用房。

第3.10.2条 室内活动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室内活动场的类型应根据学校的规模及条件确定,并宜符合表3.10.2的规定。

二、室内活动场的设施、设备应根据学校的教学要求和条件设置。

三、室内活动场窗台高度不宜低于2100mm。门窗玻璃、灯具等,均应设置护网或护罩。

四、室内活动场不应采用刚性地面。固定设备的埋件不应高出地面。

第3.10.3条 体育器材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体育器材室宜靠近运动场,并宜与体育教师办公室和体育教师更衣室相邻布置。

二、体育器材室应设借物窗口和易于搬运运动器械的出入口。

三、体育教师更衣室内宜设洗手盆、挂衣钩。第十一节 图书阅览室

第3.11.1条

图书阅览室宜设教师阅览室、学生阅览室、书库及管理员办公室(兼借书处)。

第3.11.2条

阅览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阅览室应设于环境安静并与教学用房联系方便的位置。

二、教师阅览室与学生阅览室应分开设置。

三、教师阅览室座位数宜为全校教师人数的1/3。

四、学生阅览室座位数:小学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1/20;中学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1/12;中师、幼师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1/6。

第3.11.3条

书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小学藏书量宜按每学生20--30册计算;每平方米藏书量宜为500--700册。

二、中学藏书量宜按每学生30--40册计算;每平方米藏书量宜为500--600册。

三、中师、幼师藏书量宜按每学生80--100册计算;每平方米藏书量宜为400--500册。

四、书库设计应采取通风、防火、防潮、防鼠及遮阳等措施。第十二节 教师办公室、休息室

第3.12.1条

教师办公室的平面布置,宜有利于备课及教学活动。

第3.12.2条

教学楼中宜每层或隔层设置教师休息室。

第3.12.3条

教师办公室和教师休息室宜设洗手盆、挂衣钩、电源插座等。

第四章 行政和生活服务用房

第一节 行政办公用房

第4.1.1条

行政用房宜设党政办公室、会议室、保健室、广播室、社团办公室和总务仓库等。

第4.1.2条

广播室的窗宜面向操场布置。

第4.1.3条

保健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保健室的窗宜为南向或东南向布置。保健室的大小应能容纳常用诊疗设备和满足视力检查的要求。

二、小学保健室可设一间;中学、中师和幼师保健室宜分设为两间,根据条件可设观察室。

三、保健室应设洗手盆、水池和电源插座。第二节 生活服务用房

第4.2.1条

生活服务用房宜设厕所、淋浴室、饮水处、教职工单身宿舍、学生宿舍、食堂、锅炉房、自行车棚。

(I)厕所、淋浴室

第4.2.2条

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 第4.2.3条

教职工厕所应与学生厕所分设。当学校运动场中心,距教学楼内最近厕所超过90m时,可设

室外厕所,其面积宜按学生总人数的15%计算。

第4.2.4条

当有条件时,学校厕所应采用水冲式厕所。

学校水冲厕所应采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应设排气管道。

第4.2.5条

教学楼内厕所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不影响环境卫生。在厕所入口处宜设前室或设遮挡措施。

第4.2.6条

学校厕所卫生器具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小学教学楼学生厕所,女生应按每2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000mm长大便槽)计算;男生应按每4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000mm长大便槽)和1000mm长小便槽计算。

二、中学、中师、幼师教学楼学生厕所,女生应按每25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100mm长大便槽)计算;男生应按每5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100mm长大便槽)和1000mm长小便槽计算。

三、厕所内均应设污水池和地漏。

四、教学楼内厕所,应按每90人应设一个洗手盆(或600mm长盥洗槽)计算。

第4.2.7条

寒冷及严寒地区的淋浴室、更衣间内应设排气管道。

(II)饮水处

第4.2.8条

教学楼内应分层设饮水处。宜按每50人设一个饮水器。

第4.2.9条

饮水处不应占用走道的宽度。

(III)学生宿舍

第4.2.10条

学生宿舍宜由居室、管理室、盥洗室、厕所、贮藏室及清洁用具室组成。

第4.2.11条

学生宿舍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建。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布置,并不得分层设置,其出 入口应分开设置。

第4.2.12条

学生宿舍的居室,应设贮藏空间,每室居住人数不宜多于7--8人。

第4.2.13条

学生宿舍应设晒衣设施。

一层出入口及门窗,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第4.2.14条

宿舍盥洗室的盥洗槽应按每12人占600mm长度计算;室内应设污水池及地漏。 第4.2.15条

宿舍的女生厕所应按每12人设一个大便器。(或长1100mm大便槽)计算,男生厕所应按每2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100mm长大便槽)和500mm长小便槽计算。厕所内应设洗手盆、污水池和地漏。

中学、中师、幼师的女厕所内,宜设有女生卫生间。

(IV)食堂

第4.2.16条

餐厅和厨房的人流,气味和运输路线,均不得干扰教学用房的正常使用。

第4.2.17条

食堂的餐厅和厨房,应设部分走读生吃午饭、热饭和课间加餐设施。

第五章 各类用房面积指标、层数、净高和建筑构造

第一节 各类用房面积指标

第5.1.1条 学校主要房间的使用面积指标宜符合表5.1.1的规定。

第5.1.2条 一台钢琴的琴房,每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m²,二台钢琴的琴房,每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²。

第5.1.3条 实验室设实验员室时,其使用面积每人不应小于4.5m²。

第5.1.4条 阅览室的使用面积应按座位计算,教师阅览室每座不应小于2.1m²,学生阅览室每座不应小于1.5m²。

第5.1.5条 教员休息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m²。教师办公室每个教师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5m²。

第5.1.6条 中学、中师、幼师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应按每床为2.7m²计算。

学生宿舍贮藏间的使用面积,宜按每生为0.10--0.12m²计算。 第二节 层数、净高

第5.2.1条 小学教学楼不应超过四层;中学、中师、幼师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

第5.2.2条 学校主要房间的净高,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第三节 建筑构造

第5.3.1条 教学用房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实验室靠后墙的门宜设观察孔。

二、有通风要求的房间的门,均应设可开启的上亮。

三、门宜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并宜设置固定门扇的定门器。 第5.3.2条 教学用房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实验室的窗台高度不宜低于800mm,并不宜高于1000mm。

二、教室、实验室靠外廊、单内廊一侧应设窗。但距地面2000mm范围内,窗开启后不应影响教室使用、走廊宽度和通行安全。

三、教室、实验室的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0mm。

四、风沙较大地区的语言教室、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实验室、仪器室、标本室、药品室等,宜设防风沙窗。

五、二层以上的教学楼向外开启的窗,应考虑擦玻璃方便与安全措施。

六、炎热地区的教室、实验室、风雨操场的窗下部宜设置可开启的百叶窗。

第5.3.3条 严寒地区教室、实验室的地面宜采用热工性能好的地面材料。语言教室应做防尘地面。舞蹈教室宜做有弹性的架空木地板地面。

第5.3.4条 学校用房墙裙的高度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第5.3.5条 三层以上的教学楼,宜设垃圾管道。

第5.3.6条 采暖地区教学用房的散热器宜暗装,并宜设散热器罩。

第六章 交通与疏散

第一节 门厅

第6.1.1条 教学楼宜设置门厅。

第6.1.2条 在寒冷或风沙大的地区,教学楼门厅入口应设挡风间或双道门。挡风间或双道门的深度,不宜小于2100mm。 第二节 走道

第6.2.1条 教学楼走道的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学用房:内廊不应小于2100mm;外廊不应小于1800mm。

二、行政及教师办公用房不应小于1500mm。

第6.2.2条 走道高差变化处必须设置台阶时,应设于明显及有天然采光处,踏步不应少于三级,并不得采用扇形踏步。

第6.2.3条 外廊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1100mm。栏杆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 第三节 教学楼楼梯

第6.3.1条 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第6.3.2条 楼梯不得采用螺形或扇步踏步。

每段楼梯的踏步,不得多于18级,并不应少于3级。梯段与梯段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楼梯坡度,不应大于30°。

第6.3.3条 楼梯梯段的净宽度大于3000mm时宜设中间扶手。

第6.3.4条 楼梯井的宽度,不应大于200mm。当超过200mm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6.3.5条 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m。

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

第四节 安全出口

第6.4.1条 教室安全出口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000mm。合班教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500mm。

第6.4.2条 教学用房及其附属用房不宜设置门槛。

第七章 室内环境

第一节 采光

第7.1.1条 学校用房工作面或地面的采光系数最低值和玻地比应符合表7.1.1的规定:

第7.1.2条 教室光线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当教室南向为外廊,北向为教室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

第7.1.3条 房间内各表面应采用浅色的装修。室内各表面的反射系数值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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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建筑设计规范

第三节 教学楼楼梯

1 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2 楼梯不得采用螺形或扇步踏步。

每段楼梯的踏步,不得多于18级,并不应少于3级。梯段与梯段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楼梯坡度,不应大于30°。

3 楼梯梯段的净宽度大于3000mm时宜设中间扶手。

4 楼梯井的宽度,不应大于200mm。当超过200mm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 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m。

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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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学楼设计规范

1.普通教室

1.1教室内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课桌椅的排距:小学不宜小于850mm,中学不宜小于900mm;纵向走道宽度均不应小于550mm。课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120mm。

1.1.2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1.1.3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000mm;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小学不宜大于8000mm,中学不宜大于8500mm。教室后部应设置不小于600mm的横向走道。

1.2普通教室应设置黑板、讲台、清洁柜、窗帘杆、银幕挂钩、广播喇叭箱,“学习园地”栏、挂衣钩、雨具存放处。教室的前后墙应各设置一组电源插座。

1.3 黑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3.1黑板尺寸:高度不应小于1000mm,宽度:小学不宜小于3600mm,中学不宜小于4000mm。 1.3.2黑板下沿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宜为800--900mm;中学宜为1000--1100mm。

1.4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和无光泽的材料。讲台两端与黑板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m,宽度不应小于650mm,高度宜为200mm。

2.实验室

2.1 物理、化学实验室可分边讲边试实验室、分组实验室及演示室三种类型。生物实验室可分显微镜实验室、演示室及生物解剖实验室三种类型。根据教学需要及学校的不同条件,这些类型的实验室可全设或兼用。

2.2 实验桌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2.2.1 双人单侧化学、物理、生物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600mm;实验桌宽度不宜小于600mm。

2.2.2 四人双侧物理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750mm;实验桌宽度不宜小于900mm。

2.2.3 岛式化学、生物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600mm;实验桌宽度不宜小于1250mm。

2.2.4 教师演示桌长不宜小于2400mm,宽不宜小于600mm。

2.3 实验室的室内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3.1 第一排实验桌的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500mm,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最后一排实验桌的后沿距后墙不应小于1200mm;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1000mm。

2.3.2 两实验桌间的净距离:双人单侧操作时,不应小于600mm;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1300mm;超过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1500mm。

2.3.3 中间纵向走道的净距离:双人单侧操作时,不应小于600mm。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900mm。

2.3.4 实验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550mm。

2.4 实验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4.1 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应根据功能的要求设置给水排水系统、通风管道和各种电源插座。

2.4.2 实验室内应设置黑板、讲台、窗帘杆、银幕挂钩、挂镜线和“学习园地”栏。

2.4.3 化学实验室、化学准备室及生物解剖实验室的地面应设地漏。

2.5 演示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5.1 演示室宜容纳一个班的学生,最多不应超过两个班。

2.5.2 演示室应采用阶梯式楼地面,设计视点应定在教师演示台面中心。每排座位的视线升高值宜为120mm。

2.5.3 演示室宜采用固定桌椅,当座椅后背带有书写板时,其排距不应小于850mm。每个座位宽度宜为500mm。

3.化学实验室

3.1化学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2 实验室宜设在一层;其窗不宜为西向或西南向布置。实验室内的排风扇应设在外墙靠地面处。风扇的中心距地面不宜小于300mm。风扇洞口靠室外的一面应设挡风措施;室内一面应设防护罩。

3.2.1实验室应设置带机械排风的通风柜,当有两个以上化学实验室时,至少应有一间实验室设置通风柜。通风柜内宜设给水排水装置,但电源插座、照明及煤气开关均不得设在通风柜内。

3.2.2实验室内应设置一个事故急救冲洗水嘴。

3.2.3实验室可设置煤气管道,并应有一定的安全措施。

4.物理实验室

4.1 物理实验室宜设仪器室、准备室、实验员室等附属用房。

4.2 物理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做光学实验用的实验室宜设遮光通风窗及暗室。内墙面宜采用深色。

4.2.2做光学实验用的实验桌上宜设置局部照明。

5.生物实验室

5.1 生物实验室宜设准备室、标本室、仪器室、模型室、实验员室等附属用房。

5.2 生物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 实验室的窗宜为南向或东南向布置。

5.2.2实验室的向阳面宜设置室外阳台和宽度不小于350mm的室内窗台。

5.2.3 实验室的显微镜实验桌宜设置局部照明。

6.1 实验室附属用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实验室分开设置的附属用房的位置应靠近所属实验室。

6.1.2化学实验室附属用房除药品贮藏室可与准备室合并设置外,其它房间均宜分开设置。

6.1.3化学实验室的危险化学药品贮藏室,除应符合防火规范要求外,尚应采取防潮、通风等措施。

6.1.4物理实验室附属用房宜分开设置。

6.1.5物理实验室的实验员室宜设置钳工台。

6.1.6生物实验室附属用房,除实验员室可与仪器室或模型室合并外,其它房间均宜分开设置。

6.1.7生物标本室宜为北向布置,并应采取防潮、降湿、隔热、防鼠等措施。

7.1自然教室

7.2小学自然教室宜设附属用房教具仪器室(兼放映室)。

7.3自然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7.3.1 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500mm,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9500mm。

7.3.2教室中间纵向走道宽度和课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不应小于550mm。

7.3.3教室及教具仪器室应根据功能要求设置水池及弱电源插座。

7.3.4教室的向阳面宜设置宽度不小于350mm的室内窗台。

7.3.5教室宜设银幕挂钩、透射银幕、仪器标本柜、窗帘盒及挂镜线。

8.美术教室

8.1术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2美术教室宜设北向采光,或设顶部采光。

8.3对有人体写生的美术教室,应考虑遮挡外界视线的措施。

8.4教具贮存室宜与美术教室相通。

8.5教室四角应各设一组电源插座,室内应设窗帘盒、银幕挂钩、挂镜线和水池。

9.语言教室

语言学习桌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9.1在教室内设置控制台时,第一排语言学习桌前沿距前墙不应小于2500mm。

9.2纵向走道宽度不宜小于600mm;教室后部横向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600mm。

9.3语言学习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20mm。

9.4前后排语言学习桌净距离不应小于600mm。

9.5 教室的地面应设置暗装电缆槽。

10. 合班教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500mm;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8000mm。

10.2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10.3座位排距:小学不应小于800mm,中学、中师、幼师不应小于850mm。

10.4走道宽度:纵、横向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900mm;当同时设有中间和靠墙纵向走道时,其靠墙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550mm。

10.5座位宽度不应小于450~500mm。

10.6教室的课桌椅宜采用固定式。课椅宜采用翻板椅。

10.7在计算坡地面或阶梯地面的视线升高值时,设计视点应定在黑板底边;隔排视线升高值宜为120mm;前后排座位宜错位布置。

10.8 当教室设置普通电影放映室时,放映孔底面的标高与最后排座位的地面标高的高差不宜小于1800mm;最后排地面与顶棚或结构突出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200mm。

11. 阅览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阅览室应设于环境安静并与教学用房联系方便的位置。

11.2教师阅览室与学生阅览室应分开设置。

11.3教师阅览室座位数宜为全校教师人数的1/3。

11.4学生阅览室座位数:小学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1/20;中学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1/12;中师、幼师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1/6。

12.厕所

12.1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

12.2 教职工厕所应与学生厕所分设。当学校运动场中心,距教学楼内最近厕所超过90m时,可设室外厕所,其面积宜按学生总人数的15%计算。

12.3当有条件时,学校厕所应采用水冲式厕所。学校水冲厕所应采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应设排气管道。

12.4教学楼内厕所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不影响环境卫生。在厕所入口处宜设前室或设遮挡措施。

12.5 学校厕所卫生器具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小学教学楼学生厕所,女生应按每2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000mm长大便槽)计算;男生应按每4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000mm长大便槽)和1000mm长小便槽计算。

中学、中师、幼师教学楼学生厕所,女生应按每25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100mm长大便槽)计算;男生应按每5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100mm长大便槽)和1000mm长小便槽计算。

12.6 厕所内均应设污水池和地漏。

12.7 教学楼内厕所,应按每90人应设一个洗手盆(或600mm长盥洗槽)计算。

13.教学楼走道的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3.1教学用房:内廊不应小于2100mm;外廊不应小于1800mm。

13.2行政及教师办公用房不应小于1500mm。

13.3走道高差变化处必须设置台阶时,应设于明显及有天然采光处,踏步不应少于三级,并不得采用扇形踏步。

13,4 外廊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1100mm。栏杆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

14.教学楼楼梯

14.1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14.2楼梯不得采用螺形或扇步踏步。每段楼梯的踏步,不得多于18级,并不应少于3级。梯段与梯段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楼梯坡度,不应大于30°。

14.3 楼梯梯段的净宽度大于3000mm时宜设中间扶手。

14.4楼梯井的宽度,不应大于200mm。当超过200mm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4.5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m。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

推荐第5篇:广场设计规范

设计规范

第11.1.1条城市广场按其性质、用途及在道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公共活动广场、集散广场、交通广场、纪念性广场与商业广场等五类.有些广场兼有多种功能。

第11.1.2条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性质、功能和用地范围,结合交通特征、地形、自然环境等进行广场设计,并处理好与毗连道路及主要建筑物出入口的衔接,以及和四周建筑物协调,注意广场的艺术风貌。

广场应按人流、车流分离的原则,布置分隔、导流等设施,并采用交通标志与标线指示行车方向、停车场地、步行活动区。

第11.1.3条各类广场的功能与设计要求如下:

一、公共活动广场主要供居民文化休息活动。有集会功能时,应按集会的人数计算需用场地,并对大量人流迅速集散的交通组织以及与其相适应的各类车辆停放场地进行合理布置和设计。

二、集散广场应根据高峰时间人流和车辆的多少、公共建筑物主要出入口的位置,结合地形,合理布置车辆与人群的进出通道、停车场地、步行活动地带等。

飞机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与长途汽车站等站前广场应与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下铁道的站点布置统一规划,组织交通,使人流、客货运车流的通路分开,行人活动区与车辆通行区分开,离站、到站的车流分开。必要时,设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

大型体育馆(场)、展览馆、博物馆、公园及大型影(剧)院门前广场应结合周围道路进出口,采取适当措施引导车辆、行人集散。

三、交通广场包括桥头广场、环形交通广场等,应处理好广场与所衔接道路的交通,合理确定交通组织方式和广场平面布置,减少不同流向人车的相互干扰,必要时设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

四、纪念性广场应以纪念性建筑物为主体,结合地形布置绿化与供瞻仰、游览活动的铺装场地。为保持环境安静,应另辟停车场地,避免导入车流。

五、商业广场应以人行活动为主,合理布置商业贸易建筑、人流活动区。广场的人流进出口应与周围公共交通站协调,合理解决人流与车流的干扰。

第11.1.4条在广场通道与道路衔接的出入口处,应满足行车视距要求。

第11.1.5条广场竖向设计应根据平面布置、地形、土方工程、地下管线、广场上主要建筑物标高、周围道路标高与排水要求等进行,并考虑广场整体布置的美观。

广场排水应考虑广场地形的坡向、面积大小、相连接道路的排水设施,采用单向或多向排水。

广场设计坡度,平原地区应小于或等于1%,最小为0.3%;丘陵和山区应小于或等于3%。地形困难时,可建成阶梯式广场。

与广场相连接的道路纵坡度以0.5~2%为宜。困难时最大纵坡度不应大于7%,积雪及寨冷地区不应大于6%,但在出入口处应设置纵坡度小于或等于2%的缓坡段。

推荐第6篇:钢结构设计规范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7-2001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

《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彩色涂层钢板与钢带》GB/T12754-91

《压型钢板、夹芯板屋面及墙体建筑结构》01J925-1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J50068-2001 《建筑结构载荷规范》GBJ50009-2012

《建筑结构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钢结构设计规范》GBJ50017-2003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

《门式钢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 CECS102:2002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范》JBJ81-2002

《压型金属板设计施工规范》YBJ216-88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82-91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8923 《建筑防腐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2-9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200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2002)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2011)

推荐第7篇:煤气管道设计规范

煤气管道设计施工注意事项

1、煤气管道设计要求

煤气管道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管道材质选择

管道材质可选用《石油天然气输送用螺旋缝埋弧焊钢管》、《石油天然气输送用直缝电阻钢管》、《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材质均应采用镇静钢,钢号一般可选用20优质钢,弯头宜选用无缝弯头。

(2)管道连接

应尽量采用焊接,对于热煤气管道可釆用法兰连接。

法兰密封面应釆用突面形式(RF),法兰材质宜选用20镇静钢。热煤气法兰垫片采用耐热耐油垫。

热煤气系统紧固件采用六角螺栓或双头螺栓,材料采用合金钢(如35CrMo等)。

(3)管道布置

煤气发生炉煤气管道须架空敷设,且不得穿过不使用煤气的建筑物,尤其是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场或库区。

厂内煤气输送管线与建筑物及相邻管线的水平和垂直净距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厂区煤气管道的坡度宜取0.005,车间煤气管道的坡度宜取0.003,便于清除积水等。

2、安全设施

煤气管道每20m做静电接地,接地连线可沿支架接地极,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应按规定设置安全保护设施,如爆破阀(防爆铝板+挡板,业内也习惯称之为“防爆板”)、泄压水封、放散管、煤气隔断装置(大水封)等。

3、管道施工及验收

煤气管道的安装、施工、检验应按国家相关规范进行。

施工时,应按规定进行无损探伤检验,焊缝等级不得低于III级。

安装完毕后,应按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确保煤气管道无泄漏,以保证其安全输送煤气。

4、煤气管道支架型式

管径较小的支架应以刚性滑动为主,直径较大、高度较高的管道应以柔性铰接支架为主。合理设置补偿器和固定支架以减少土建工程的投资,尽可能使用自然补偿以减少管道工程的投资。

5、煤气管道破坏形式

管道破坏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管道在腐蚀介质的作用下壁厚不断减薄,导致管道整体强度不足而发生爆破;另一种是管道经“过腐蚀”,其有效壁厚尚能达到使用要求,即使管道不会发生整体破坏,而局部由于泄漏点直径扩大等原因发生的局部再破坏。

6、煤气管道施工安全

(1)煤气管道施工安全操作

煤气管道施工是土建、吊装、安装、焊接等多个工种的组合。

(2)煤气管道带气施工

各种压力的煤气管道进行带气作业时,均需制定周密的带气作业方案。作业方案应以“四防”为原则:

防止原有燃气管道内进入空气。

防止作业人员烧伤、中毒或窒息。

防止作业现场着火,爆炸。

在新建管道内的空气未吹扫净时,防止对新建管道的任何部位进行带火的作业,严禁用户点火用气。

此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在室内带气操作,应先将窗户全部打开,以保持施工现场空气流通。

地下管道带气操作坑应选用梯形沟或斜沟槽,使泄漏的煤气能够及时扩散。

凡带气操作,必须配备二人以上施工人员。

在大量煤气外泄,或在封闭场所带气操作,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现场配消防器材,并且专人专人指挥现场。

7、煤气管道安装检验

煤气站安装是由煤气设备配套厂家来完成的,订货中有特别的要求,厂家负责安装、调试、培训等。但在厂家的施工过程中,热镀锌企业也必须从设计资料审查、施工单位资格审查材料复验、现场施工检查无损检测管线的吹扫、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等八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

(1)设计资料的订货审核

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资格,设计图纸必须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图纸上应盖有设计资格印章。

(2)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核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城镇燃气管道输配工程施工许可证有相应的持证焊工和相应的施工设备检测设备,并具有正常运转的质量保证体系且在施工开始之前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了开工报告。

(3)材料的复检

煤气管道的主要材料(管道阀门、管道附件密封材料和焊接材料)必须具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明书,无合格证明书或证明书中项目不全时,不准使用。

对于热镀锌企业自行安装的材料、部件等,也必须坚持这样的复验。

(4)施工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管沟放线管道的埋设深度、管沟沟槽、钢管道的防腐、管段的坡度及回填土应符台图纸设计及《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89)的要求。

持证焊工合格项目必须与实际施焊位置相符,施焊过程中严格执行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并做好施焊记录,施焊后的焊口必须逐一进行外观检验,不允许有表面裂纹、气孔和夹渣,管道错边量不应超过管壁厚的10且不大于1mm;咬边深度不超过0.5mm,长度不能大于焊缝全长的10%。

无损检测抽查。焊缝外观检验合格后,进行无损检测抽查,抽查的焊口数量按设计规定执行;无设计规定时,按CJJ33—89的要求确定,合格级别执行JB4730-94标准要求。

管线的吹扫,非常必要。燃气管道安装完毕后,钢管道在试验前还应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反复进行数次,确认吹净为止。

燃气管道的强度试验应按图纸设计、GB1235—82《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篇)、《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99)的要求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但铸铁管不得低于0.005MPa;试验介质宜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进行强度试验时达试验压力后,稳压1h,然后用肥皂水检查,无渗漏为合格。

气密性试验。气密性试验应在强度试验合格后进行,应符合图纸设计GB1235-82《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篇)、《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城

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15倍,但不小于100Kpa,且试验宜在回填土至管顶以上0.5m后进行,稳压6〜12h后观察24h,经温度、大气压变化修正,压力降不超过CJJ33—89中计算结果为合格。

8、煤气管道防雷虹要求

(1)屋面煤气管道

屋面煤气管道主要包括煤气放散管和直接敷设在屋面上的水平管,从以前资料中发现,有雷击煤气放散管起火8次均未发生事故的记录,说明煤气放散管始终处于正压,所以煤气放散管只要和防雷装置相连就可以了,不必再独立设接闪器。

下面主要讨论屋面水平管。这部分煤气管道的防雷重点是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感应,鉴于目前建筑物的防雷设计并非是阻止和减少雷击的发生。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引雷,因此煤气管道的防雷也应达到这一目的。

建筑物遭受雷击时,雷电流流经的路径为:屋面、屋架(或托架或屋面梁)、柱子、基础。最后引入大地。

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以下简称GB50057) 4.1.5条的规定“对

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来讲屋面上永久性金属物宜作为接闪器,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通路,钢管、钢罐一旦被雷击穿,其介质对周围环境造成危险时其壁厚不得小于4mm”。所以雷电流到达屋面后,敷设在

二、三类防雷建筑物上的煤气管道要同时达到接闪和引雷两个目的,而对于一类建筑物则仅为了引雷。

针对这一目的,屋面水平煤气管建议釆取以下做法:

管道的敷设应避开屋角、屋檐、檐角、屋脊、女儿墙等宜受雷击的部位,当管道进入屋面时,应尽量沿女儿墙底部,躲开屋角、屋脊部位进入。

选择壁厚至4mm的水煤气钢管。

为了保持良好的电气通路,管道应采用焊接,阀门也宜釆用焊接阀门,当采用丝接阀门时,阀门两端应跨接。

为了减少管道腐蚀的发生,煤气管道不宜直接敷设在屋面上,应采用支墩,支镦与管之间还应加管垫予以保护。

(2)电气连接

等电位联结是防雷设计的主要手段,因此屋面煤气管道与避雷装置的电气连接来不得丝毫马虎。首先屋面的煤气主管首尾两端和进入建筑物的各分支管的末端应与屋面防雷装置相连。依据GB50057中规定,第

一、

二、三类防雷 建筑物引下线

之间的间距分别不应大于12m、18m、25m的距离执行,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因管线过长而引起雷电流分布不均匀增大电压降。从而导致雷反击的形成。其次。为了防止雷电感应的发生,与其它平行敷设的金属管道,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并且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金属管道之间的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亦应跨接。

建筑物侧墙煤气管道建筑物侧墙煤气管道主要包括三种。第一种是单根煤气管。主要是一些上屋面煤气主管和下垂煤气分支立管;第二种是目前福州市正在尝试使用的中高层建筑物集中排管式安装中的煤气排管;第三种是由引入管露出地面的煤气矮立管和煤气高立管。

第一、二种煤气管道的防雷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侧雷击的发生。虽然侧雷击的发生概率和雷电流都比较小,但它一旦发生,造成的破坏还是相当大的。因此这部分的设计也不容忽视。依据GB50057的规定,

一、

二、三类建筑物防侧击的起始高度分别为30m、45m、60m,因此煤气管道防侧击的高度也相应地分别定为30m、45m、60m,对于一类防雷建筑物,从高度30m起,每隔不大于6m,煤气管道须与建筑物的水平避雷带或引下线相连;对于

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只需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置相连即可。第三种煤气管道的防雷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雷电波的侵入。

依据GB50057要求,埋地或地沟内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亦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因此每一根引出地面的煤气矮立管和煤气高立管,不管是处于几类防雷建筑物,都应就近与接地装置或引下线相连。煤气引入管的安装定位应尽量靠近引下线或接地装置,以便于与接地体的连接板或接地装置相连,若受结构的限制,离引下线或接地装置较远时,也应釆用和建筑物水平接地体相同的材料做水平接地以达到与引下线或接地装置相连。

同样,为了保持管道有良好的电气通路,侧墙煤气管道宜采用焊接;若釆用丝接,当过渡电阻≥0.03W时,前后两端应跨接。

(3)架空煤气管道

架空敷设的煤气管道一般是沿建筑物的外墙体水平敷设,用托架与墙体相连。所以只需头尾及中间每隔25m与建筑物的引下线或接地装置相连就可。

(4)等电位联结

煤气管道的电气连接方法及材料的选用按照《等电位联结安装》中

38、39 页联结线与各种管道的连接(抱箍法)、联结线与各种管道的连接(焊接法)执行。对于

集中排管式安装的煤气管道,应先将煤气排管在同一高度用连接件揮接成一个电气通路。然后再与水平避雷带或引下线相连。连接件及跨接线均应做防腐处理。

管径不同流速不同。

管径(mm)

200~400

500~800

900~1200

1300~1500

流速(m/S) 4~6 6~10 9~12 11~14 1600~2000

>2000 12~16 >14

推荐第8篇:《钢结构设计规范》

本工程所需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目录

1、《钢结构设计规范》

2、《低合金高强结构钢》

3、《优质碳素结构钢及一般技术条件》

4、《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5、《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及钢带》

6、《热轧工字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7、《热轧圆钢和方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8、《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系列标准》

9、《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头螺母垫圈与技术条件》

10、《钢结构用挪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11、《六角头螺栓——C级》

12、《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栓》

13、《涂装前钢材表面绣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14、《多功能钢铁表面处理液通用技术条件》

15、《低合金钢焊条》

16、《焊接用钢盘条》

17、《熔化焊用钢丝》

18、《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

19、《低合金钢埋弧焊用焊剂》

20、《溶解乙炔》

21、《电石》

22、《气体保护焊用钢丝》

23、《焊接质量保证钢溶化焊接头的要求和缺陷分级》

24、《钢结构焊缝外形尺寸》

25、《气体、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坡口基本型式和尺寸》

26、《埋弧焊坡口基本型式和尺寸》

27、《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28、《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29、《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取样方法》

30、《焊接接头冲击试验方法》

31、《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

32、《焊缝及溶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33、《焊接接头弯曲及压扁试验方法》

34、《焊接接头及堆焊金属硬度试验方法》

35、《焊接接头应变时效敏感性试验方法》

36、《焊缝金属和焊接接头的疲劳试验法》

37、《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8、《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9、《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

40、《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41、《钢结构制作工艺规程》

推荐第9篇:公共厕所设计规范

厕所设计规范

3.3.1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将大便间、小便间和盥洗室分室设置,各室应具有独立功能。小便间不得露天设置。厕所的进门处应设置男、女通道,屏蔽墙或物。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单元空间,划分单元空间的隔断板及门与地面距离应大于100mm,小于150mm。隔断板及门距离地坪的高度:一类二类公厕大于1.8m、三类公厕大于1.5m。独立小便器站位应有高度0.8m的隔断板。

3.3.2 公共厕所的大便器应以蹲便器为主,并应为老年人和残疾人设置一定比例的坐便器。大、小便的冲洗宜采用自动感应或脚踏开关冲便装置。厕所的洗手龙头、洗手液宜采用非接触式的器具,并应配置烘干机或用一次性纸巾。大门应能双向开启。

3.3.3 公共厕所服务范围内应有明显的指示牌。所需要的各项基本设施必须齐备。厕所平面布置宜将管道、通风等附属设施集中在单独的夹道中。厕所设计应采用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维修方便的器具。

3.3.4 公共厕所内部空间布置应合理,应加大采光系数或增加人工照明。大便器应根据人体活动时所占的空间尺寸合理布置。通过调整冲水和下水管道的安装位置和方式,确保前后空间的设置符合本标准第3.4节的规定。一类公共厕所冬季应配置暖气、夏季应配置空调。

3.3.5 公共厕所应采用先进、可靠、使用方便的节水卫生设备。公共厕所卫生器具的节水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规定。大便器宜采用每次用水量为6L的冲水系统。采用生物处理或化学处理污水,循环用水冲便的公共厕所,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要求。

3.3.6 公共厕所应合理布置通风方式,每个厕位不应小于40m3/h换气率,每个小便位不应小于20m3/h的换气率,并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当换气量不足时,应增设机械通风。机械通风的换气频率应达到3次/h以上。设置机械通风时,通风口应设在蹲(坐、站)位上方1.75m以上。大便器应采用具有水封功能的前冲式蹲便器,小便器宜采用半挂式便斗。有条件时可采用单厕排风的空气交换方式。公共厕所在使用过程中的臭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 1721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的要求。

3.3.7 厕所间平面优先尺寸(内表面尺寸)宜按表3.3.7选用。

3.3.8 公共厕所墙面必须光滑,便于清洗。地面必须采用防渗、防滑材料铺设。

3.3.9 公共厕所的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与地面面积比不应小于1:8,外墙侧窗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增设天窗。南方可增设地窗。

3.3.10 公共厕所室内净高宜为3.5~4.Om(设天窗时可适当降低)。室内地坪标高应高于室外地坪0.15m。化粪池建在室内地下的,地坪标高应以化粪池排水口而定。采用铸铁排水管时,其管道坡度应符合表3.3.10的规定。

3.3.11 每个大便厕位长应为1.00~1.50m、宽应为0.85~1.20m,每个小便站位(含小便池)深应为0.75m、宽应为0.70m。独立小便器间距应为0.70~0.80m。

3.3.12 厕内单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度宜为1.30m,不得小于1.OOm;双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度宜为1.50~2.10m。

3.3.13 各类公共厕所厕位不应暴露于厕所外视线内,厕位之间应有隔板。

3.3.14 通槽式水冲厕所槽深不得小于0.40m,槽底宽不得小于0.15m,上宽宜为0.20~0.25m。

3.3.15 公共厕所必须设置洗手盆。公共厕所每个厕位应设置坚固、耐腐蚀挂物钩。

3.3.16 单层公共厕所窗台距室内地坪最小高度应为1.80m;双层公共厕所上层窗台距楼地面最小高度应为1.50m。

3.3.17 男、女厕所厕位分别超过20时,宜设双出入口。

3.3.18 厕所管理间面积宜为4~12m2,工具间面积宜为1~2m2。

3.3.19 通槽式公共厕所宜男、女厕分槽冲洗。合用冲水槽时,必须由男厕向女厕方向冲洗。

3.3.20 建多层公共厕所时,无障碍厕所间应设在底层。

3.3.21 公共厕所的男女进出口,必须设有明显的性别标志,标志应设置在固定的墙体上。

3.3.22 公共厕所应有防蝇、防蚊设施。

3.3.23 在要求比较高的场所,公共厕所可设置第三卫生间。第三卫生间应独立设置,并应有特殊标志和说明。

3.4 卫生洁具的平面布置

3.4.1 公共厕所应合理布置卫生洁具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空间尺寸,空间尺寸可用其在平面上的投影尺寸表示。公共厕所设计使用的图例应按图3.4.1采用。

3.4.2 公共厕所卫生具的洁使用空间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3.4.3 公共厕所单体卫生洁具设计需要的使用空间应符合图3.4.3-1~图3.4.3-5的规定。

3.4.4 通道空间应是进入某一洁具而不影响其他洁具使用者所需要的空间。通道空间的宽度不应小于600mm。

3.4.5 在厕所厕位隔间和厕所间内,应为人体的出入、转身提供必需的无障碍圆形空间,其空间直径应为450mm(图3.4.5)。无障碍圆形空间可用在坐便器、临近设施及门的开启范围内画出的最大的圆表示。

3.4.6 行李空间应设置在厕位隔间。其尺寸应与行李物品的式样相适应。火车站,机场和购物中心,宜在厕位隔间内提供900mm×350mm的行李放置区,并不应占据坐便器的使用空间。坐便器便盆宜安置在靠近门安装合页的一边,便盆轴线与较近的墙的距离不宜少于400mm(图3.4.6-

1、3.4.6-2)。

3.4.7 相邻洁具间应提供不小于65mm的间隙,以利于清洗(图3.4.7)。

3.4.8 在洁具可能出现的每种组合形式中,一个洁具占用另一相邻洁具的使用空间的最大部分可以增加到1OOmm。平面组合可根据这一规定的数据设置(图3.4.8)。

3.4.9 有坐便器的厕所间内应设置洗手盆。厕所间的尺寸应由洁具的安装,门的宽度和开启方向来决定。45Omm的无障碍圆形空间不应被重叠使用空间占据。洁具的轴线间和临近的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00mm。在有厕位隔间的地方应为坐便器和水箱设置宽800mm、深600mm的使用空间,并应预备出安装厕纸架、衣物挂钩和废物处理箱的空间(图3.4.8)。

3.5 卫生设施的安装

3.5.1 卫生设施安装前应对所有的洞口位置和尺寸进行检查,确定管道和施工工艺之间的一致性。

3.5.2 在运送卫生设备前,应对存放场地进行清理,加围档,避免设备被损坏。运输过程中应确保所有设备和洁具的安全,并应对水龙头、管材、板材等进行检查。安装前的设备和洁具宜集中存放。

3.5.3 在安装时应对设备进行保护,应避免釉质及电镀表面损坏。

3.5.4 在安装设备前,应安装好上水和下水管道,并应确保上下水管道畅通无阻。

3.5.5 不应用管道和其他制品做支撑和固定卫生设施的附件。螺丝应使用金属材料或不锈钢,支架及支撑部件应做防腐、防锈处理。支架应安装牢固。当卫生设施被固定在地面时,被固定的地面部分应平整。在支架上的设施应与墙面固定。

3.5.6 安装厕所内厕位隔断板(门框)时,其下部应与地面有牢固的连接,上部应与墙体(不少于两面墙)牢固连接(可通过金属构件间接连接)。门框不应由隔断板固定定位。

3.5.7 卫生设施在安装后应易于清洁。蹲台台面应高于蹲便器的侧边缘,并做0.01°~0.015°坡度。当卫生设施与地面或墙面邻接时,邻接部分应做密封处理。

3.5.8 在管道安装时,厕所下水和上水不应直接连接。洗手水必须单独由上水引入,严禁将回用水用于洗手。

4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设计

4.0.1 独立式公共厕所应采取综合措施完善内部功能,做到外观与环境协调。

4.0.2 繁华地区、重点地区、重要街道、主要干道、公共活动地区和居民住宅区等场所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的规定。并应根据所在地区的重要程度和客流量建设不同类别和不同规模的独立式公共厕所。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平房居住区公共厕所,应分批改建。

4.0.3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分类及要求应符合表4.0.3的规定。

4.0.4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外部宜进行绿化屏蔽,美化环境。

4.0.5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计的走道和门等设计参数,一类和二类公共厕所应按轮椅长1200mm、宽800mm进行设计。无障碍厕所间内应有1500mm×1500mm面积的轮椅回转空间。独立式公共厕所无障碍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有关规定。

4.0.6 三类公共厕所小便槽不宜设站台,应将小便槽做在室内地坪以下,并应做好地面坡度,在小便的站位应铺设垂直方向(相对便槽走向)的防滑盲道砖。

4.0.7 粪便排出口应设Φ150~Φ300mm的防水弯头或设隔气连接井,地漏必须有水封和阻气防臭装置,洗手盆应设置水封弯头。化粪池应设置排气管,宜将管道直接引到墙内的独立管道向室外高空排放。管道不应漏气,并应做防腐处理。三类公厕宜使用隔臭便器,在大便通槽后方宜设置垂直排气通道,把恶臭气引向高空排放。

4.0.8 地下厕所的设计和建设,应充分了解场址地下构筑物及市政管线的现状,并应注意粪液抽吸、排(除)臭和自然采光。当污水不能直接排入市政管线时,必须设置贮粪池,并配备污泵提升设备,提升设备应有备件。地下厕所的设计外观不得影响整体景观。

4.0.9 公共厕所地面、蹲台、小便池及墙裙,均应采用不透水材料做成。地面应有0.01°~0.015°坡度,并应安设水沟或地漏。坡度方向不应使洗刷废水流出室外。

4.0.10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厕所的纵轴应垂直于夏季主导风向,并应综合考虑太阳辐射以及夏季暴雨的袭击等;

2 门窗开启角度应增大,改善厕所的通风效果;

3 挑檐宽度应加大,导风入室; 4 开设天窗时,宜在天窗外侧加设挡风板,以保证通风效果;

5 宜增设引气排风道。

4.0.11 寒冷地区独立式公共厕所应采取保温防寒措施。

4.0.12 窗和冷桥、对外围传热异常部位和构件应采取保温措施:

1 在满足采光通风等要求下,应减少窗口面积,并改善窗的保温性能。在寒冷地区可采用双层窗甚至三层

窗;

2 围护结构中,应在冷桥构件外侧附加保温材料。

4.0.13 化粪池(贮粪池)四壁和池底应做防水处理,池盖必须坚固(特别是可能行车的位置)、严密合缝,检查井、吸粪口不宜设在低洼处,以防雨水浸入。化粪池(贮粪池)的位置应设置在人们不经常停留、活动之处,并应靠近道路以方便清洁车抽吸。化粪池与地下水源、取水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化粪池壁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m。

4.0.14 化粪池容积应符合表4.0.14的规定。

4.0.15 粪便不能通入市政排水系统的公共厕所,应设贮粪池。贮粪池的容积应按下式计算:

4.0.16 公共厕所粪水排放方式应优先考虑采用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方式,其次考虑采用经化粪池发酵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方式。当不具备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条件时,应采用设贮粪池用抽粪车抽吸排放方式。

4.0.17 通风孔及排水沟等通至厕外的开口处,应设防鼠铁箅。

5 附属式公共厕所的设计

5.0.1 商场(含超市)、饭店、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机场、火车站、地铁和公共设施等服务性部门,必须根据其客流量,建设相应规模和数量的附属式公共厕所。

5.0.2 附属式公共厕所不应影响主体建筑的功能,并应设置直接通至室外的单独出入口。

5.0.3 已建成的主要商业区和主要大街的公共服务单位应改建足够数量的对顾客开放的附属式厕所。

5.0.4 附属式公共厕所的分类及要求应符合表5.0.4的规定。

5.0.5 宾馆、饭店、大型购物场所、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始末站等涉外窗口单位的附属式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符合一类公共厕所标准。

5.0.6 体育场馆内附属式公共厕所应按二类及二类以上标准进行建设或改造。

5.0.7 附属式公共厕所应易于被人找到。厕所的入口不应设置在人流集中处和楼梯间内,避免相互干扰。商场的厕所宜设置在入口层,大型商场可选择其他楼层设置,超大型商场厕所的布局应使各部分的购物者都能方便的使用。

5.0.8 附属式公共厕所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配置卫生设施。卫生设施的配置应符合本标准表3.2.2~表3.2.7的规定。商场内女厕建筑面积宜为男厕建筑面积的2倍,女性厕位的数量宜为男性厕位的1.5倍。

推荐第10篇:厕所设计规范

厕所设计规范

3.3.1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将大便间、小便间和盥洗室分室设置,各室应具有独立功能。小便间不得露天设置。厕所的进门处应设置男、女通道,屏蔽墙或物。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单元空间,划分单元空间的隔断板及门与地面距离应大于100mm,小于150mm。隔断板及门距离地坪的高度:一类二类公厕大于1.8m、三类公厕大于1.5m。独立小便器站位应有高度0.8m的隔断板。

3.3.2 公共厕所的大便器应以蹲便器为主,并应为老年人和残疾人设置一定比例的坐便器。大、小便的冲洗宜采用自动感应或脚踏开关冲便装置。厕所的洗手龙头、洗手液宜采用非接触式的器具,并应配置烘干机或用一次性纸巾。大门应能双向开启。

3.3.3 公共厕所服务范围内应有明显的指示牌。所需要的各项基本设施必须齐备。厕所平面布置宜将管道、通风等附属设施集中在单独的夹道中。厕所设计应采用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维修方便的器具。

3.3.4 公共厕所内部空间布置应合理,应加大采光系数或增加人工照明。大便器应根据人体活动时所占的空间尺寸合理布置。通过调整冲水和下水管道的安装位置和方式,确保前后空间的设置符合本标准第3.4节的规定。一类公共厕所冬季应配置暖气、夏季应配置空调。

3.3.5 公共厕所应采用先进、可靠、使用方便的节水卫生设备。公共厕所卫生器具的节水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规定。大便器宜采用每次用水量为6L的冲水系统。采用生物处理或化学处理污水,循环用水冲便的公共厕所,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要求。

3.3.6 公共厕所应合理布置通风方式,每个厕位不应小于40m3/h换气率,每个小便位不应小于20m3/h的换气率,并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当换气量不足时,应增设机械通风。机械通风的换气频率应达到3次/h以上。设置机械通风时,通风口应设在蹲(坐、站)位上方1.75m以上。大便器应采用具有水封功能的前冲式蹲便器,小便器宜采用半挂式便斗。有条件时可采用单厕排风的空气交换方式。公共厕所在使用过程中的臭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 1721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的要求。

3.3.7 厕所间平面优先尺寸(内表面尺寸)宜按表3.3.7选用。

3.3.8 公共厕所墙面必须光滑,便于清洗。地面必须采用防渗、防滑材料铺设。

3.3.9 公共厕所的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与地面面积比不应小于1:8,外墙侧窗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增设天窗。南方可增设地窗。

3.3.10 公共厕所室内净高宜为3.5~4.Om(设天窗时可适当降低)。室内地坪标高应高于室外地坪0.15m。化粪池建在室内地下的,地坪标高应以化粪池排水口而定。采用铸铁排水管时,其管道坡度应符合表3.3.10的规定。

3.3.11 每个大便厕位长应为1.00~1.50m、宽应为0.85~1.20m,每个小便站位(含小便池)深应为0.75m、宽应为0.70m。独立小便器间距应为0.70~0.80m。

3.3.12 厕内单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度宜为1.30m,不得小于1.OOm;双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度宜为1.50~2.10m。

3.3.13 各类公共厕所厕位不应暴露于厕所外视线内,厕位之间应有隔板。

3.3.14 通槽式水冲厕所槽深不得小于0.40m,槽底宽不得小于0.15m,上宽宜为0.20~0.25m。

3.3.15 公共厕所必须设置洗手盆。公共厕所每个厕位应设置坚固、耐腐蚀挂物钩。

3.3.16 单层公共厕所窗台距室内地坪最小高度应为1.80m;双层公共厕所上层窗台距楼地面最小高度应为1.50m。

3.3.17 男、女厕所厕位分别超过20时,宜设双出入口。

3.3.18 厕所管理间面积宜为4~12m2,工具间面积宜为1~2m2。

3.3.19 通槽式公共厕所宜男、女厕分槽冲洗。合用冲水槽时,必须由男厕向女厕方向冲洗。

3.3.20 建多层公共厕所时,无障碍厕所间应设在底层。

3.3.21 公共厕所的男女进出口,必须设有明显的性别标志,标志应设置在固定的墙体上。

3.3.22 公共厕所应有防蝇、防蚊设施。

3.3.23 在要求比较高的场所,公共厕所可设置第三卫生间。第三卫生间应独立设置,并应有特殊标志和说明。

3.4 卫生洁具的平面布置

3.4.1 公共厕所应合理布置卫生洁具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空间尺寸,空间尺寸可用其在平面上的投影尺寸表示。公共厕所设计使用的图例应按图3.4.1采用。

3.4.2 公共厕所卫生具的洁使用空间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3.4.3 公共厕所单体卫生洁具设计需要的使用空间应符合图3.4.3-1~图3.4.3-5的规定。

3.4.4 通道空间应是进入某一洁具而不影响其他洁具使用者所需要的空间。通道空间的宽度不应小于600mm。

3.4.5 在厕所厕位隔间和厕所间内,应为人体的出入、转身提供必需的无障碍圆形空间,其空间直径应为450mm(图3.4.5)。无障碍圆形空间可用在坐便器、临近设施及门的开启范围内画出的最大的圆表示。

3.4.6 行李空间应设置在厕位隔间。其尺寸应与行李物品的式样相适应。火车站,机场和购物中心,宜在厕位隔间内提供900mm×350mm的行李放置区,并不应占据坐便器的使用空间。坐便器便盆宜安置在靠近门安装合页的一边,便盆轴线与较近的墙的距离不宜少于400mm(图3.4.6-

1、3.4.6-2)。

3.4.7 相邻洁具间应提供不小于65mm的间隙,以利于清洗(图3.4.7)。

3.4.8 在洁具可能出现的每种组合形式中,一个洁具占用另一相邻洁具的使用空间的最大部分可以增加到1OOmm。平面组合可根据这一规定的数据设置(图3.4.8)。

3.4.9 有坐便器的厕所间内应设置洗手盆。厕所间的尺寸应由洁具的安装,门的宽度和开启方向来决定。45Omm的无障碍圆形空间不应被重叠使用空间占据。洁具的轴线间和临近的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00mm。在有厕位隔间的地方应为坐便器和水箱设置宽800mm、深600mm的使用空间,并应预备出安装厕纸架、衣物挂钩和废物处理箱的空间(图3.4.8)。

3.5 卫生设施的安装

3.5.1 卫生设施安装前应对所有的洞口位置和尺寸进行检查,确定管道和施工工艺之间的一致性。

3.5.2 在运送卫生设备前,应对存放场地进行清理,加围档,避免设备被损坏。运输过程中应确保所有设备和洁具的安全,并应对水龙头、管材、板材等进行检查。安装前的设备和洁具宜集中存放。

3.5.3 在安装时应对设备进行保护,应避免釉质及电镀表面损坏。

3.5.4 在安装设备前,应安装好上水和下水管道,并应确保上下水管道畅通无阻。

3.5.5 不应用管道和其他制品做支撑和固定卫生设施的附件。螺丝应使用金属材料或不锈钢,支架及支撑部件应做防腐、防锈处理。支架应安装牢固。当卫生设施被固定在地面时,被固定的地面部分应平整。在支架上的设施应与墙面固定。

3.5.6 安装厕所内厕位隔断板(门框)时,其下部应与地面有牢固的连接,上部应与墙体(不少于两面墙)牢固连接(可通过金属构件间接连接)。门框不应由隔断板固定定位。

3.5.7 卫生设施在安装后应易于清洁。蹲台台面应高于蹲便器的侧边缘,并做0.01°~0.015°坡度。当卫生设施与地面或墙面邻接时,邻接部分应做密封处理。

3.5.8 在管道安装时,厕所下水和上水不应直接连接。洗手水必须单独由上水引入,严禁将回用水用于洗手。

4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设计

4.0.1 独立式公共厕所应采取综合措施完善内部功能,做到外观与环境协调。

4.0.2 繁华地区、重点地区、重要街道、主要干道、公共活动地区和居民住宅区等场所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的规定。并应根据所在地区的重要程度和客流量建设不同类别和不同规模的独立式公共厕所。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平房居住区公共厕所,应分批改建。

4.0.3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分类及要求应符合表4.0.3的规定。

4.0.4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外部宜进行绿化屏蔽,美化环境。

4.0.5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计的走道和门等设计参数,一类和二类公共厕所应按轮椅长1200mm、宽800mm进行设计。无障碍厕所间内应有1500mm×1500mm面积的轮椅回转空间。独立式公共厕所无障碍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有关规定。

4.0.6 三类公共厕所小便槽不宜设站台,应将小便槽做在室内地坪以下,并应做好地面坡度,在小便的站位应铺设垂直方向(相对便槽走向)的防滑盲道砖。

4.0.7 粪便排出口应设Φ150~Φ300mm的防水弯头或设隔气连接井,地漏必须有水封和阻气防臭装置,洗手盆应设置水封弯头。化粪池应设置排气管,宜将管道直接引到墙内的独立管道向室外高空排放。管道不应漏气,并应做防腐处理。三类公厕宜使用隔臭便器,在大便通槽后方宜设置垂直排气通道,把恶臭气引向高空排放。

4.0.8 地下厕所的设计和建设,应充分了解场址地下构筑物及市政管线的现状,并应注意粪液抽吸、排(除)臭和自然采光。当污水不能直接排入市政管线时,必须设置贮粪池,并配备污泵提升设备,提升设备应有备件。地下厕所的设计外观不得影响整体景观。

4.0.9 公共厕所地面、蹲台、小便池及墙裙,均应采用不透水材料做成。地面应有0.01°~0.015°坡度,并应安设水沟或地漏。坡度方向不应使洗刷废水流出室外。

4.0.10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厕所的纵轴应垂直于夏季主导风向,并应综合考虑太阳辐射以及夏季暴雨的袭击等;

2 门窗开启角度应增大,改善厕所的通风效果;

3 挑檐宽度应加大,导风入室;

4 开设天窗时,宜在天窗外侧加设挡风板,以保证通风效果;

5 宜增设引气排风道。

4.0.11 寒冷地区独立式公共厕所应采取保温防寒措施。

4.0.12 窗和冷桥、对外围传热异常部位和构件应采取保温措施:

1 在满足采光通风等要求下,应减少窗口面积,并改善窗的保温性能。在寒冷地区可采用双层窗甚至三层

窗;

2 围护结构中,应在冷桥构件外侧附加保温材料。

4.0.13 化粪池(贮粪池)四壁和池底应做防水处理,池盖必须坚固(特别是可能行车的位置)、严密合缝,检查井、吸粪口不宜设在低洼处,以防雨水浸入。化粪池(贮粪池)的位置应设置在人们不经常停留、活动之处,并应靠近道路以方便清洁车抽吸。化粪池与地下水源、取水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化粪池壁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m。

4.0.14 化粪池容积应符合表4.0.14的规定。

4.0.15 粪便不能通入市政排水系统的公共厕所,应设贮粪池。贮粪池的容积应按下式计算:

4.0.16 公共厕所粪水排放方式应优先考虑采用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方式,其次考虑采用经化粪池发酵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方式。当不具备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条件时,应采用设贮粪池用抽粪车抽吸排放方式。

4.0.17 通风孔及排水沟等通至厕外的开口处,应设防鼠铁箅。

5 附属式公共厕所的设计

5.0.1 商场(含超市)、饭店、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机场、火车站、地铁和公共设施等服务性部门,必须根据其客流量,建设相应规模和数量的附属式公共厕所。

5.0.2 附属式公共厕所不应影响主体建筑的功能,并应设置直接通至室外的单独出入口。

5.0.3 已建成的主要商业区和主要大街的公共服务单位应改建足够数量的对顾客开放的附属式厕所。

5.0.4 附属式公共厕所的分类及要求应符合表5.0.4的规定。

5.0.5 宾馆、饭店、大型购物场所、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始末站等涉外窗口单位的附属式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符合一类公共厕所标准。

5.0.6 体育场馆内附属式公共厕所应按二类及二类以上标准进行建设或改造。

5.0.7 附属式公共厕所应易于被人找到。厕所的入口不应设置在人流集中处和楼梯间内,避免相互干扰。商场的厕所宜设置在入口层,大型商场可选择其他楼层设置,超大型商场厕所的布局应使各部分的购物者都能方便的使用。

5.0.8 附属式公共厕所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配置卫生设施。卫生设施的配置应符合本标准表3.2.2~表3.2.7的规定。商场内女厕建筑面积宜为男厕建筑面积的2倍,女性厕位的数量宜为男性厕位的1.5倍。

6 活动式公共厕所的设计

6.0.1 活动式公共厕所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便于移动存储和便于安装拆卸; 2 应有通用或专用的运输工具和粪便收运车辆;

3 与外部设施的连接应快速、简便;

4 色彩和外观应能与多种环境协调;

5 使用功能应做到卫生、节水和防臭。

6.0.2 活动式公共厕所的类别及要求应符合表6.0.2的规定。

6.0.3 组装厕所的总宽度不得大于运载车辆底盘的宽度,箱体高度不宜大于2.5m,运载时的总高度不宜大于4.Om,以保证装载后运输过程中具有较好的通过性能。

6.0.4 活动厕所的粪箱宜采用耐腐蚀的不锈钢、塑料等材料制成。采用钢板制作,应使用沥青油等做防腐处理。粪箱应设置便于抽吸粪便的抽粪口,其孔径应大于Φ160mm;并应设置排粪口,孔径应大于Φ75mm。粪箱应设置排气管,直接通向高处向室外排放。

6.0.5 活动厕所的水箱应设置便于加水的加水口或加水管,加水管的内径应为Φ25mm。

6.0.6 活动厕所洗手盆的下水管应有水封装置。

6.0.7 免水冲公共厕所在使用中应做好粪便配套运输、消纳和处理,严禁将粪便倒入垃圾清洁站内。

7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设计

7.0.1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应与公共厕所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7.0.2 在现有的建筑中,应建造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专用厕所。

7.0.3 无障碍厕位或无障碍专用厕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规定。

第11篇:图纸设计规范

桥梁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J D61-2005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 D63-2007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B02-01-2008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桥涵施工设计规范》JTG/T F50-2011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 C30-2002

9、《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2003)

10、《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

1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12、《碳素结构钢》GB700-2006

13、《公路桥梁伸缩缝》

14、《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15、《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16、《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

17、《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

18、《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

19、《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

20、《铁路砼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2005年版)

21、《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22、《公路工程质量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23、《山砂混凝土技术规程》(DBJ22-016-95)

24、《预应力砼先简支后结构连续T形组合梁(L=30m)》

25、《20m整体式路基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T梁上部构造(先简支后结构连续)》

26、《30m整体式路基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T梁上部构造(先简支后结构连续)》

27、《整体式路基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T梁上部构造(先简支后结构连续)》

隧道:

1、《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D70-2004)

2、《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11)

3、《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

4、《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TG D62-2004)

5、《公路隧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JTG/T D71-2004)

6、《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 B03-2006)

7、《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JTG/T B05-2004)

8、《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 B04-2010)

9、《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 F60-2009)

10、《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11、《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1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13、《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2011)

14、《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

第12篇:影剧院设计规范

影剧院设计规范

第1.0.3条 电影院的规模按观众厅的容量可分为:

特大型1201座以上;

大型801座~1200座;

中型501座~800座;

小型500座以下。

电影院应布点合理,规模适当。当电影院总规模较大时,宜设多观众厅。

第1.0.4条 电影院的质量标准分特、甲、乙、丙四个等级(与特大、大、中、小型交叉组合)。特等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甲、乙、丙等的相应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100年以上,乙等50~100年,丙等25~50年。

二、耐火等级:甲、乙等不应低于二级;丙等不应低于三级,且不应有特大型。

三、视听设施:甲等宜设置立体声。甲等大型以上的观众厅主体结构宜具备能兼放、或以后能改建为兼放70mm影片的条件。

注:观众厅能兼放70mm影片的土建基本条件参见附录一。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 电影院基地选择应根据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地的主要入口应临接城镇道路、广场或空地;

二、主要入口前道路通行宽度除不应小于安全出口宽度总和外,且中、小型电影院不应小于8m,大型不应小于12m,特大型不应小于15m;

三、主要入口前的集散空地,中、小型电影院应按每座0.2㎡计,大型、特大型电影院除应满足此要求外,且深度不应小于10m;

四、多观众厅电影院各主要面的集散空地应按实际分配的最多人数计算;总座位数2000座以上的电影院宜分数处集散;

五、位于交叉口的电影院尚应满足城镇有关交通车行视距的规定。

第2.0.2条 总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人行交通与车行交通、观众流线与内部路线(工艺及管理)明确便捷,互不干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应能使观众及工作人员迅速疏散至有照明的安全地带,并为消防作业提供合适的通路及场地;

二、一面临街的电影院,中、小型至少应有另一侧临内院空地或通路,大型、特大型至少应有另两侧临内院空地或通路,其宽度均不应小于3.5m;

三、合建、附建的电影院除以防火墙与毗邻建筑划分成独立防火分区外,其余临空部分仍应按上款执行;

四、设备用房应置于对观众干扰最少的位置,且应注意安全、卫生、消声、减振和设备安装维修的方便;

五、总平面内宜设机动车及自行车停车场,或由城镇交通规划统一考虑;

六、总平面内尚应满足排水、隔噪、节能等方面的要求,并根据条件布置绿化。

第三章 观众厅

第一节 视点和视距

第3.1.1条 设计视点应取画面下缘中点。池座第一排观众地面至设计视点的高差不应小于1.50m及不大于2.50m。

第3.1.2条 最小视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普通银幕:宜为画面宽度的1.5倍,并不应小于1.3倍;

二、变形法宽银幕:当其画面高度与普通银幕画面高度相同时,宜为宽银幕画面宽度的0.88倍,并不应小于0.76倍;当其画面高度大于普通银幕画面高度(镜头焦距相等)时,宜为宽银幕画面宽度的0.74倍,并不应小于0.64倍(均见附录二图2)。

注:银幕宽度、高度参见附录一。

第3.1.3条 最大视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普通银幕:宜为画面宽度的5倍,并不应大于6倍;

二、变形法宽银幕:当其画面高度与普通银幕高度相同时,不应大于宽银幕画面宽度的3倍;当其画面高度大于普通银幕画面高度时,宜为宽银幕画面宽度的2.50倍,并不应大于3倍(均见附录二图2);

三、除按上述计算外,尚宜控制在36m以内,最大值不应大于40m。

第二节 视线和有关夹角

第3.2.1条 水平斜视角不应小于45°(见附录二图2)。

第3.2.2条 仰视角不应大于40°(见附录二图3)。

第3.2.3条 观众厅视线升高“c”值不宜小于每排0.12m。若受条件限制时,可取隔排0.12m,但此时座席中区必须错位。

第三节 座席、排距和走道

第3.3.1条 观众厅每座面积:甲等不宜小于0.80㎡,乙等不宜小于0.70㎡,丙等不应小于0.60㎡。

注:观众厅面积算至银幕后的墙面。

第3.3.2条 观众厅座席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座椅扶手中距:硬椅不应小于0.48m,软椅不应小于0.50m;

二、座席排距:短排法硬椅不应小于0.75m,软椅不应小于0.80m;长排法硬椅不应小于0.90m,软椅不应小于0.95m;台阶式(散座、楼座)的座席排距应比上述值适当增大;靠后墙最后一排的排距应增大0.12m。

第3.3.3条 每排座席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短排法:两侧有纵走道且为最小排距时,每排座席数不应超过22个,以后排距每增加50mm,可增加2个座席;

二、长排法:每排座席可增至50个;

三、仅一侧有纵走道时,上述座席数相应减半。

第3.3.4条 短排法两个横走道之间不宜超过20排;靠后墙不设横走道时,其前面的一个横走道与后墙之间不宜超过10排。

第3.3.5条 座席应按弧线或与弧线近似的折线布置(小型可按直线布置),或两种方法混合布置。观众厅正中一排或1/2厅长处弧线的曲率半径一般等于银幕至最后一排的水平距离。

第3.3.6条 观众厅走道除应按每百人0.60m分别计算宽度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短排法的中纵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00m,边走道的净宽不宜小于0.80m;横走道的通行宽度不应小于1.20m;

二、长排法的边走道不应小于1.20m。

第3.3.7条 观众厅坡地面最大坡度不应大于1:6。超过1:6时应采用台阶式地面;走道坡度为1:10至1:6时,即应采用适当防滑措施,超过1:6时应采用踏步。

第四节 放映角

第3.4.1条 放映水平偏角不应大于3°(见附录二图2)。

第3.4.2条 放映仰角不宜大于3°,放映俯角不宜大于6°;放映室设在楼座后上方时,放映俯角可至9°(见附录二图3)。

第五节 银幕

第3.5.1条 银幕应设置坚固的金属银幕架、幕轨、可调节画面的幕框和保护幕。丙等电影院可酌情简化。银幕弧面中点至幕后的墙面距离一般应为1.20~2.00m。

第3.5.2条 宽银幕在水平方向应呈弧形,其曲率半径应等于放映距离。当画面宽度不超过8m时,银幕可为平面。

第3.5.3条 银幕倾角不应大于±3°。

第3.5.4条 银幕前不宜设镜框式台口。

第六节 干扰光的防止

第3.6.1条 银幕边框、银幕后墙及附近的侧墙应为黑色或深色。银幕前方的顶棚应采用低反光罩面材料(若有台口亦应如此)。

第3.6.2条 观众厅侧墙或顶棚的上方设窗或通风口时均应有遮光措施。

第3.6.3条 放映光束上缘距银幕附近的顶棚(或台口下缘)不应小于0.50m。楼座下最后一排观众至画面上缘的视线距楼座前缘下部凸出部位不应小于0.30m。

第3.6.4条 入场门、安全出口(太平门)宜设甬道或门斗。

第四章 声学

第4.0.1条 观众厅体型尺寸及内部装修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观众厅内表面应避免反射声能集中;

二、当有楼座时,其下部开口高度与深度之比不应小于1:2;

三、观众厅每座容积不宜小于3.5立方米和大于5.5立方米;

注:未设台口(或宽台口浅台深)时,体积算至银幕后的墙面。

第五章 放映机房

第5.0.1条 放映机房由放映、倒片、配电各部分组成,可分隔或合于一室。放映区内可增设机修室、休息室及专用厕所。

第5.0.2条 当放映室后墙处无设备时,放映室的净深不应小于3.20m。放映机镜头至放映室前墙面应为0.35~0.40m;机身后部距放映室后墙不应小于1.20m。

第5.0.3条 放映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两台放映机轴线间及放映机与幻灯机轴线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

二、放映机轴线与右墙面(操作一侧)或其它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

三、放映机轴线与左墙面(非操作一侧)或其它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1.20m。

第5.0.4条 放映室的净高不宜小于3.2m(上部天窗部分的高度另计)。

第5.0.5条 放映机房楼面活荷载应取3~4kN/㎡(有较重设备时按实际计算)。

第5.0.6条 放映机及幻灯机用的放映孔内口尺寸应为0.20m×0.20m,观察孔内口尺寸应为0.30m(宽)×0.20m(高)。各孔外口尺寸放大呈喇叭状,应达到不阻挡光束。

第5.0.7条 放映孔与观察孔轴线间的水平距离应为0.50~0.60m。放映孔中心距离地面高度在放映角为0°时为1.25m,其它角度应根据产品说明作相应的调整。观察孔可与放映孔等高,也可比放映孔高0.30m。

第5.0.8条 放映孔宜垂直于光轴安装光学玻璃,或在镜头与放映孔之间设置密闭伸缩套。观察孔可安装6mm厚平板玻璃。

第5.0.9条 放映孔外侧底边距其下方观众厅楼(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90m。

第5.0.10条 放映机房应有良好通风,但放映机背后墙上不宜开窗;如开窗应有遮光措施。放映机上方宜设排气天窗。

第5.0.11条 放映室至少有一外开门通至疏散通道,其楼梯和出入口不得与观众厅的楼梯和出入口合用。

第5.0.12条 放映室的构造和装修应有利于清洁、防火、吸声和减振。放映室楼(地)面高于室外地坪3m时可设影片提升设备。

第六章 其它用房

第一节 门厅、休息厅

第6.1.1条 门厅、休息厅(廊)的面积可互相调配,灵活组合;二者合计每人面积甲等电影院不宜小于0.50㎡;乙等不宜小于0.30㎡,丙等不宜小于0.10㎡。

第6.1.2条 门厅、休息厅(廊)内的面积计算时所取人数:一个观众厅时等于该观众厅的容量;两个观众厅共用门厅、休息厅时,等于较大一厅的容量;三个观众厅共用门厅、休息厅时,等于观众厅总容量的60%。如其中一观众厅独用门厅、休息厅、则仍按该观众厅实际容量计算。

第6.1.3条 售票间一般每300座设一售票口,其面积可按每个售票口1.5~2㎡计算。

第6.1.4条 电影院内可附设小卖部,其面积可按每人不小于0.04㎡计算(另设多种经营的面积不在此限):可设衣物存放处,其面积可按每人不小于0.04㎡计算。多厅电影院人数折减应符合第6.1.2条规定。

第二节 办公、服务、设备用房

第6.2.1条 根据规模和等级,电影院可设办公室、值班室、美工室、设备用房等。

第三节 厕所

第6.3.1条 观众使用的厕所男女人数比例可按1:1计算。多厅电影院人数折减应符合第6.1.2条规定。

第6.3.2条 男(女)厕所卫生器具设置数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男厕每50人设1个小便斗(小便槽每0.60m长相当于1个小便斗);400人以内,每150人及其尾数设1个大便器;400人以上,超出部分每200人及其尾数设1个大便器。

二、女厕400人以内,每50人及其尾数设1个大便器;400人以上,超出部分每75人及其尾数设1个大便器。

三、男女厕所均应设前室。每4个大便器宜设1个洗手盆,但至少应设1个洗手盆。男女厕所中至少有一处应设污水池。

第七章 防火和疏散

第一节 防火

第7.1.1条 电影院建筑防火和疏散设计除按现行防火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本章各条规定。

第7.1.2条 电影院建筑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第1.0.4条的规定,但任何等级电影院的放映室均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

第7.1.3条 甲、乙等电影院观众厅可附设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有互相独立的防火分区和疏散通道的其他建筑内,并宜设在一至三层。

第7.1.4条 三级耐火等级观众厅的木屋架宜进行防火处理。

第7.1.5条 观众厅和疏散通道内的墙面装修及吊顶宜采用耐火极限不少于0.25h的非燃、难燃材料;如局部面层为可燃材料,亦应作阻燃处理,并不应在高温时散发有毒气体。

第7.1.6条 大型、特大型电影院观众厅设置楼座时,其楼座后部上方及池座后部低矮空间宜考虑排烟措施。

第7.1.7条 甲等大型及特大型电影院的观众厅、配电室、放映室、自备发电机室、空气调节机房宜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其它电影院也宜有相应的报警措施。

第7.1.8条 室内消火栓宜设在门厅、休息厅、观众厅主要出入口和楼梯间附近,以及放映机房入口处等明显位置。布置消火栓时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第7.1.9条 消火栓的设置除应按防火规范执行外,800座以下的观众厅宜设置室内消火栓,水量不应小于5L/s,两股水柱,每股2.5L/s。

第二节 疏 散

第7.2.1条 电影院的池座、楼座均应设置足够数量、足够宽度并分布合理的内、外安全出口和相应的疏散通道及疏散楼梯。进出场人流应避免交叉和逆流。

第7.2.2条 计算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的宽度所取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池座、楼座观众人数各按满座计算;

二、门厅、休息厅(廊)内候场人数应符合第6.1.2条的规定。

第7.2.3条 池座和楼座应分别设置至少2个安全出口(楼座座席数少于50时可只设1个)。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有候场需要的门厅,其观众厅入场门不应作为安全出口。

第7.2.4条 观众厅每一安全出口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采用双扇外开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门口正面1.40内不应设踏步;

二、严禁用推拉门、卷帘门、折叠门、转门等;

三、门内外标高应一致或和缓过渡;门道内应无门槛、突出物及悬挂物;

四、在门头显要位置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五、安全出口门上应设自动门闩。

第7.2.5条 观众厅走道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纵横走道的布置应有利于分区疏散。短排法主要横走道的端头应对向安全出口。长排法两侧及侧前方应均匀布置安全出口;

二、袋形走道的长度在不逐步加宽宽度的条件下不宜大于6m;

三、座席地面与其相邻的侧方或前方走道的高差大于0.50m时,应设坚固的防护栏杆,其水平荷载应取1kN/m。

第7.2.6条 观众厅外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电影院休息、存衣、小卖等活动的布置不应影响疏散;

二、每段疏散通道不应超过20m;各段均应有通风排烟窗;

三、2m高度内应无突出物、悬挂物;

四、通道内不宜设假门及落地式镜子;

五、各段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第7.2.7条 室内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观众使用的主楼梯净宽不应小于1.40m;

二、有候场需要的门厅,门厅内供入场使用的主楼梯不应作为疏散楼梯。

第7.2.8条 室外疏散梯净宽不应小于1.10m。下行人流不应妨碍地面人流。

第13篇:粮库设计规范A

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初步设计暂行规定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国家国内贸易局发布)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的决定,规范初步设计,统一建设 标准,控制工程造价,加快初步设计编制及审批进度,根据《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 设规划大纲》和《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管理办法》,特制定《中央直属储备粮库

初步设计暂行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是为在1999年夏收之前完成250亿公斤仓容建设的紧急 任务,本着特事特办的精神,针对这批储备粮库建设特点而制定,适用于《中央直 属储备粮库建设规划》确定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各编制初步设计的单位在设计中 首先要执行本规定中的各项要求,本规定未提及的仍按国家及有关部门现行的标准

和规范执行。

第二条 项目初步设计应确保储粮安全,有利于推行粮食“四散”(散装、散 运、散卸、散存)作业,建立现代化粮食储备体系;合理选择工艺技术,兼顾当前 需要和长远发展,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合理确定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设备选用和采 购原则上立足国产;充分利用现场有场地和设备,节约用地,节省投资,尽可能降

低运营成本。

第三条 储备库分成以下三类,并据此选用不同的仓储方式和建设标准。

一类:地理位置靠近海、河港区和铁路枢纽,重要的粮食集散地,储存最大,

应急调出机动性强,可衔接粮食进出口和南北粮食中转调运的储备库。

二类:地理位置在主销区和主产区,以铁路、水路运粮为主,储存量较大,应

急调出机动性较强,承担省际间调控或直接服务于大城市的储备库。

三类:地理位置在粮食基本平衡区,铁路或公路调运,储存量一般,承担特定

地区调控服务的储备库。

第四条 储备粮库设计的仓型选择、工艺技术及其他设施围绕安全储粮进行, 保证粮食品质安全。粮食储藏期根据国家储备粮管理办法确定的年限,小麦储存期

为3年,玉米储存期为1至2年,稻谷储存期为2至3年。

第五条 仓型选择应根据项目所在地域的自然条件、建设规模、储存粮种、新

建与改扩建等不同要求区别对待。

一、在主要港口、主要铁路交通枢纽等粮食集散地建设的储备库以选用机械化

作业程度较高的浅圆仓和立筒仓为主,辅以大跨度的平房仓。

二、需要与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走廊相衔接的粮库应选择适合散粮储存的仓

型。

三、东北、华北地区可多选用钢结构仓,以加快建设进度。南方稻谷主产区应

主要选用平房仓或钢筋砼浅圆仓。

四、新建粮库主要根据外部条件是否允许散装运输来选择仓型,同时在设计中 应预留实施“四散”作业的条件,改扩建项目应根据原有仓型和布局情况选择仓型。

第六条 为了推进储备粮库建设的系列化、标准化,加快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进 度,根据我国储备粮库建设的经验,推荐几类系列仓型供选用(另行印发)。

第七条 项目库区总平面布置在满足进出粮作业要求,不压车,不压船,发挥 正常储备功能的前提下,应力求紧凑合理、节约用地。建筑系数一般不低于35%, 利用系数一般不低于65%,储备库占地面积应按附件的数值控制(附件另发),

目前暂不能实现“四散”作业的新项目应预留今后实施“四散”的场地。总图设 计应有准确地形测绘图和可靠的工程水文、气象、地质资料。为节约资金,改扩建 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辅助生产设施,新建项目的辅助生产设施和公用工程应充分与

社会协作。除新建项目外,扩建项目一般不建办公楼等非生产性设施。

第八条 库区应与外部配套设施紧密结合,码头、铁路、公路引入线,动力、通讯线路,上、下水系统,都应与库区的要求相适应。库内铁路专用线等主要作业 场地,可适当建设钢罩棚。在东北地区应建设必要的烘干设施,并预留一定的粮食

堆晒场地。

第九条 粮库设计要着眼于提高生产效率和现代化管理水平。编制定员按生产 人员、非生产人员分别计算,从严掌握。行政管理等非生产定员,其比例不超过全

员的15%。

第十条 储备粮库的工艺设计和设备选择应首先满足安全储粮的功能,并按合 理的物流作业要求进行工艺总平面和流程设计;在外部条件允许进行散装运输的情 况下优先选用符合“四散”作业发展方向的工艺设备;因受外部条件和投资限制暂 时不能实行“四散”作业的项目,应在设计时预留发展和实现机械化的条件,并兼

顾设施(设备)的包、散两用要求。

粮库的机械化程序配置原则为,一类粮库选用机械化的工艺及相应设备,二类 粮库选用固定和移动式相结合的机械,三类粮库选用移动式机械,但应尽可能降低

人工辅助作业的劳动强度。

第十一条 无论何类储备库,工艺设计都必须作物流分析、计算,并以物流平衡计算为基础选择作业线和单个设备的能力,并据此确定满足进出和储存的不同仓

型的容量配置。

第十二条 要合理慎重选用设备,一类粮库的设备配置和流程必要时应能同时 进行粮食接收和发放作业;

一、二类粮库一般应配置散粮计量设备。商业交割用的 计量秤必须选择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实践证明运行可靠的产品;汽车卸粮 坑的散粮接收能力在100吨/小时及以上时,一般应设液压翻板,所在地坑应设 活页蔽尘装置;水平输送机械宜选用胶带输送机;斗式提升机一般应露天布置,宜 采用自支承式;仓顶输送机一般应露天布置,宜将输送机架与连廊结构结合设计。

平房仓的移动式设备必须具有达到设计仓房装粮高度的能力。

各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工艺设备应选用标准化、系列化产品,以利于粮食主管部

门统一进行加工、定货和采购。

第十三条 储藏工艺设计应满足长期安全储粮、有效延缓陈化和环保、卫生要

求。

第十四条 仓内通风道应考虑通风与环流熏蒸系统共用,通风系统的设计参数 和通风控制设备的选用要符合《储粮通风技术规程》的要求。平房仓内的通风道以 地上笼形式为主,风网要适当组织,在满足通风要求的基础上,尽量减少单仓通风

机的数量。

第十五条 使用浅圆仓、立筒仓、钢结构仓较多的库和南方地区的粮库可配备 谷物冷却器。谷物冷却器所接风道要与通风风道相匹配。熏蒸作业应按仓外投药,

管道熏蒸设计。

第十六条 仓体、门、窗的设计应有良好的气密性,仓门应便于入仓机械作业,

仓梯要便于保粮人员入仓检查粮情。

第十七条 各类库均应配备粮食品质的物理和化学检验设备,大型粮库、港口

库和为大城市服务的库应增加粮食卫生检验设备。

第十八条 储备粮库中的立筒库、浅圆仓防爆区域划分应执行现行规范。散装平房仓仓内作业区,只安装粉尘防爆灯具,其余电器设备均选用防护型并设在仓外。

第十九条 连续输送机械的自动控制系统设计,应按照满足工艺,经济实用, 因库制宜,能简不繁,留有余地,以利发展的原则进行设计。基本形式为:

一、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PLC)系统进行工艺设备程序段的自动启停,适 当设置现场检测传感器件进行联锁控制,同时采用上位机方式,用计算机直接操作,

构成监视控制与数据采集系统(仅限于少数项目)。

二、采用小型可编程序控制器(PLC)系统或直接采用继电器接触器系统进

行连锁启停(该系统带模拟屏)。

三、现场分散手动操作(不配模拟屏)或电机控制中心(MCC)集中手动操

作(配相应指示灯或模拟屏)。

第二十条 各类储备库均应设置计算机局域网,以完成粮温自动检测、通风自 动控制、货位信息和储备实物台帐管理、调运作业管理,财务统计管理等功能,并 具备与国家粮食储备局远程通讯联网能力。所采用的软、硬件系统要符合国家粮食 储备局的统一要求。其中粮情测控系统要符合《粮情测控系统技术规程》,应采用 国家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优选机型统一选配,在建筑安装设计上要有传输线路防雷

击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 储备粮库库区内应按防火规范配置消防设施。为了便于大跨度平房仓的机械化作业,防火墙间面积可超过现行规定的1500平方米。仓内不应敷

设给水管网。

第二十二条 针对这批储备粮库建设的特殊性,对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工程造价

的费用做如下规定:

一、免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各种相关税费。

二、设备购置费由设备原价、运杂费及工器具费组成,运杂费为设备原价的7

0%,工器具费为设备原价的4%。

三、非标设备中钢结构支撑、料斗、溜管及旋风除尘器等按6000元/吨计 取,风管、管件按8500元/吨计取。非标设备不计取运杂费的工器具费。

四、安装工程费国产设备为设备原价的15%,进口设备为设备原价的8%。

五、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由中央统一扣留,统一安排使用。

六、其他费用只计列如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设计费按工程费的1% 计取,工程勘测费按工程费的0.5%计取;监理工作由中央负责,监理费统一支 付。新建项目办公及生活用具购置费按工程费的3‰计取,生产职工培训费按工程

的2‰计取。

七、电力、铁路工程等采用完整的概算价格分别编制,列入独立项目费用中。

第14篇:商务酒店设计规范

酒店设计要点

道路总体

● 后场内部人员出入口与客人通道严格分离 ● 车行通道,客车货车入口和道路应严格分离

● 入口附近宜设出租车等候点,旅游车或穿梭巴士上客点

● 酒店货运车一般为2吨货车,充分考虑卸货位置和地库入口高度。 ● 后场设置员工考勤出入口

● 大堂入口外宜设三条车道,上设雨蓬至少遮蔽二条车道。

● 高星级酒店宜设二个出入口,一个入口直接进入大堂,另一个出入口主要为团队,宴会,餐厅的综合出入口。

● 地面停车至少设置二辆大客车的停车位。 ● 停车位最少应设置客房数的30%

● 大堂入口到停车场环道应顺畅,避免造成拥堵。

客房层

客房自然间面积参考

● 快捷酒店客房每间24平方米,4000×6000 ● 四星级商务酒店每间35平方米,4200×8400 ● 五星级酒店客房每间40平方米,4500×9000

● 超五星酒店客房每间48平方米以上,4800×10000

套房面积参考

● 小套房

1.5个自然间 ● 普通套房

2.0个自然间 ● 大套房

3.0个自然间 ● 总统套房

6.0个自然间 ● 总经理套房

3-4个自然间

客房层

● 每层楼面客房自然间宜为20-25间

● 客房楼层平面宜上下一致,避免自然间房型变化 ● 客房层宜设至少二台后场货梯

● 客房层每层应设服务间和布草间,位置邻近后场货梯,内设给排水设备 ● 有条件可设布草井,直接通向地下室布草收集房 ● 客房层至少每二层应设工作人员卫生间

● 层高结构应保证客房走道管线安装吊顶后净高2.35 米以上 ● 残疾人间为客房数的1%,应与一间标准间连通

● 样板房室内施工图设计须在扩初阶段完成,样板房施工完毕后,经评估后,出修改后正式施工图。

大堂前厅

● 大堂入口考虑设置不小于直径2.4 米的旋转门,另需设置平开门,平开门应设双门门斗。 ● 酒店到达处宜设置行李通道,能直接连接到行李房和服务电梯

● 入口设置礼宾台,行李房宜接近礼宾台。高星级酒店行李房宜设二间,团队与散客分开。 ● 前台位置的设置应考虑不影响大堂入口的交通 ● 高星级酒店前台宜设二处,团队与散客分开。 ● 前台办公室应近邻大堂前台,向总台开门连接

● 贵重物品存放室与前台办公室相连,员工从前台办公室进入,客人从大堂进入,设置柜台分隔

餐饮

● 中餐厅,宴会厅,会议室应另设置垂直交通,便于疏散

● 全日餐厅座位数为客房数的50%,每座面积2平方米。厨房面积为餐厅面积的50% ● 全日餐厅开发式厨房与厨房相连,应保持足够的后勤通道宽度 ● 全日餐厅兼顾客房送餐服务,应紧邻服务电梯。 ● 中餐厅大厅设计应考虑可作婚宴使用

● 中餐厅应多设包房,主要包房都应设有独立卫生间和服务间,服务间宜设独立出入口。 ● 中餐厅宜设20人一桌的大包房,另外宜设二-三桌连通的包房。

● 中餐厅包房区宜有独立送菜通道与厨房相连。送菜通道不宜穿越大厅。 ● 酒吧选位时应考虑设置与街道连接的直接入口。

宴会厅

● 宴会厅应设活动隔断,需能分隔成二-三间,长宽比宜为16:9

● 宴会厅面积分隔后每小间宜为200-250平方米,每间区域都应设入口和后勤入口 ● 宴会厅应设前厅,前厅面积约为宴会厅面积的30%-35%,前厅宜设在宴会厅长边一边。 ● 宴会厅后勤区应设厨房,面积约为宴会厅面积的30%

● 宴会厅后勤区应设家具储藏室,面积不小于宴会厅面积的20%

● 宴会厅附近宜设贵宾休息间,宜设独立通道与宴会厅相连,宜设独立卫生间。 ● 宴会厅层宜设贵新娘化妆间,新娘化妆间应设有独立卫生间。 ● 宴会厅层宜设宴会销售办公接待间。

● 宴会厅音控室设置宜位于宴会厅入口上方夹层。应设有回音孔,用于监听现场音效。

其它公共部位

● 会议层应设服务间,部分会议室前宜设公共的茶歇空间

● 酒店行政办公区域应设在酒店公共区域,主要设总经理室,销售部,餐饮总监,财务部,接待室等部门,四星级酒店一般公共区域的行政办公区域为200-300平方米 ● 游泳池池面形状可以自由,但应保证有25×4米的直道区域,直道长度最少不得小于20米。应尽量避免游泳池面区域有立柱

● 游泳池长边两端不宜直接靠墙,应留有池边空间,可供上岸休息。池边应设有躺椅休息区域,以及饮料服务设施。

● 更衣室通向游泳池的通道上应设有洗脚消毒池。 ● 公共区域宜设置通道或观察窗直接通向游泳池

● 如设有SPA区域,应与游泳池健身房能独立分开出入,可设通道相连

后场

● 后场设计,内部工作通道与客人通道严格分离 ● 后勤区主要有:

卸货区,收货采购办公室,主仓库,垃圾房;

食品初加工区,食品冷库,酒水饮料库,总厨办公室;

员工考勤出入口,员工更衣室,员工食堂,人力资源部,员工培训室,员工医疗室;

管家部办公室,布草仓库,制服间,洗衣房,日用品库;

工程部办公室,工程部仓库,工程部工场间;

保安办公室,安保中心,消防中心。

● 后场主要室内设计区域为:员工餐厅,员工培训室,员工更衣室

后场

● 卸货区宜设卸货平台900高,卸货平台宜设收发货室,收货仓库,干湿垃圾储藏室,空瓶室等。湿垃圾室须设空调。

● 制服间应临近员工考勤出入口,男女更衣室宜临近制服间。

● 快捷酒店员工人数一般为客房数0.8倍,一般高星级酒店员工人数为客房数1.2倍。员工男女比例约为男员工45%,女员工55%。员工更衣柜宜每人一个。

● 更衣室成品更衣柜尺寸300×1000,上下柜为一组,每个组合柜由四组或六组合成。员工更衣室须设男女淋浴间,卫生间。

● 一般300间客房的酒店,洗衣房面积应在320-350平方米之间。降板250-300。 ● 洗衣房蒸汽为必须提供的能源,应有不少于1.5吨蒸汽的来源。

厨房

● 一般餐厅的厨房面积不低于用餐区域面积的35%,厨房的吊顶高度应不低于2700mm。

● 所有厨房的后勤区需要降板至少300mm~350mm,开放式厨房需降板150mm,以方便推入式冷库和地沟的安装

● 厨房负载一般区域负载要求为500kg/㎡,特殊结构区域负载700kg/㎡,一般库房和冷库负载800kg/㎡。

● 厨房区和食物加工区所产生的带有油脂的废水,必须先经过隔油池才能排放到污水渠。厨房中央隔油池应设计在厨房区域之外,其容量能满足一星期处理一次的要求。

● 部分食物加工设备和洗碗机需要用蒸汽加热,但其设备本身并不带蒸汽加热器,需要由蒸汽管道提供蒸汽。

与境外室内设计公司合同谈判几点注意事项:

设计费的价格所包含的内容(翻译,通讯,交通,税金等杂项费用的支付)。设计费支付的时间节点,支付比例及方式。

2. 室内设计所承担的责任和服务范围。

3. 今后主创设计师的人员名单及代表作。人员如随意更换的法律责任。 4. 出图的阶段工作时间表及每阶段出图的深度。拖延交图时间的责任。 5. 免费设计修改的次数和可以重新颠覆性修改方案的阶段。 6. 设计效果图的数量,价格,可以出图的阶段。

7. 设计阶段的交流方式,出席会议的次数。施工阶段配合的方式及往返次数,超出部分的工时费用及交通费用等。

8. 设计方对国内施工图深化图纸的审核,与设备安装设计的配合。顾问公司的邀请,顾问费用的支付,责任的承担与配合问题。

(宾馆酒店的顾问公司主要有:灯光,厨房,洗衣房,室内景观, 软装饰,室内机电,会议音响系统,弱电网络等方面的顾问公司)

10.为便于控制价格,设计方应优先考虑国内已有材料,业主有权要求 设计方对材料进行免费替换设计。

11.国内设计顾问公司责任的范围,配合的深度及价格。

第15篇:食堂设计规范

食堂、餐馆及饮食店的建筑设计规范

(2012-04-11 02:15:23) 转载▼ 标签:

饭堂餐厅设计

饭堂建筑设计

食堂建筑设计

厨房建筑设计

杂谈 分类: 制度政策-方案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条 为保证饮食建筑设计的质量,使饮食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以下三类饮食建筑设计(包括单建和联建):

一、营业性餐馆(简称餐馆);

二、营业性冷、热饮食店(简称饮食店);

三、非营业性的食堂(简称食堂)。

第1.0.3条 餐馆建筑分为三级。

一、一级餐馆,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高级餐馆,餐厅座位布置宽畅、环境舒适,设施、设备完善;

二、二级餐馆,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中级餐馆,餐厅座位布置比较舒适,设施、设备比较完善;

三、三级餐馆,以零餐为主的一般餐馆。

第1.0.4条 饮食店建筑分为二级。

一、一级饮食店,为有宽畅、舒适环境的高级饮食店,设施、设备标准较高;

二、二级饮食店,为一般饮食店。

第1.0.5条 食堂建筑分为二级。

一、一级食堂,餐厅座位布置比较舒适;

二、二级食堂,餐厅座位布置满足基本要求。

第1.0.6条 饮食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 饮食建筑的修建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与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选择群众使用方便,通风良好,并具有给水排水条件和电源供应的地段。

第2.0.2条 饮食建筑严禁建于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工业企业防护地段内;与有碍公共卫生的污染源应保持一定距离,并须符合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规定。

第2.0.3条 饮食建筑的基地出入口应按人流、货流分别设置,妥善处理易燃、易爆物品及废弃物等的运存路线与堆场。

第2.0.4条 在总平面布置上,应防止厨房(或饮食制作间)的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等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

第2.0.5条

一、二级餐馆与一级饮食店建筑宜有适当的停车空间。

第三章 建筑设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餐馆、饮食店、食堂由餐厅或饮食厅、公用部分、厨房或饮食制作间和辅助部分组成。

第3.1.2条 餐馆、饮食店、食堂的餐厅与饮食厅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应分别为(㎡/座): 1.10、1.

10、0.85。

第3.1.3条 100座及100座以上餐馆、食堂中的餐厅与厨房(包括辅助部分)的面积比(简称餐厨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餐馆的餐厨比宜为1∶1.1;食堂餐厨比宜为1∶1;

二、餐厨比可根据饮食建筑的级别、规模、经营品种、原料贮存、加工方式、燃料及各地区特点等不同情况适当调整。

第3.1.4条 位于三层及三层以上的一级餐馆与饮食店和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其他各级餐馆与饮食店均宜设置乘客电梯。

第3.1.5条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饮食建筑,在平面设计和设施上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3.1.6条 饮食建筑有关用房应采取防蝇、鼠、虫、鸟及防尘、防潮等措施。

第3.1.7条 饮食建筑在适当部位应设拖布池和清扫工具存放处,有条件时宜单独设置用房。

第二节 餐厅、饮食厅和公用部分

第3.2.1条 餐厅或饮食厅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小餐厅和小饮食厅不应低于2.60m;设空调者不应低于2.40m;

二、大餐厅和大饮食厅不应低于3.00m;

三、异形顶棚的大餐厅和饮食厅最低处不应低于2.40m。

第3.2.2条 餐厅与饮食厅的餐桌正向布置时,桌边到桌边(或墙面)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仅就餐者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1.35m;桌边到内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

二、有服务员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1.80m;桌边到内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35m;

三、有小车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2.10m;

四、餐桌采用其他型式和布置方式时,可参照前款规定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3.2.3条 餐厅与饮食厅采光、通风应良好。天然采光时,窗洞口面积不宜小于该厅地面面积的1/6。自然通风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厅地面面积的1/16。

第3.2.4条 餐厅与饮食厅的室内各部面层均应选用不易积灰、易清洁的材料,墙及天棚阴角宜作成弧形。

第3.2.5条 食堂餐厅售饭口的数量可按每50人设一个,售饭口的间距不宜小于1.10m,台面宽度不宜小于0.50m,并应采用光滑、不渗水和易清洁的材料,且不能留有沟槽。

第3.2.6条 就餐者公用部分包括门厅、过厅、休息室、洗手间、厕所、收款处、饭票出售处、小卖及外卖窗口等,除按第3.2.7条规定设置外,其余均按实际需要设置。

第3.2.7条 就餐者专用的洗手设施和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一、二级餐馆及一级饮食店应设洗手间和厕所,三级餐馆应设专用厕所,厕所应男女分设。三级餐馆的餐厅及二级饮食店饮食厅内应设洗手池;

一、二级食堂餐厅内应设洗手池和洗碗池;

二、卫生器具设置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洗手间中洗手盆≤50座设1个,洗手水龙头50座时每100座增设1个,厕所中大小便器100座时设男大便器1个,小便器1个,女大便器1个。

三、厕所位置应隐蔽,其前室入口不应靠近餐厅或与餐厅相对;

四、厕所应采用水冲式。所有水龙头不宜采用手动式开关。

第3.2.8条 外卖柜台或窗口临街设置时,不应干扰就餐者通行,距人行道宜有适当距离,并应有遮雨、防尘、防蝇等设施。外卖柜台或窗口在厅内设置时,不宜妨碍就餐者通行。

第三节 厨房和饮食制作间

第3.3.1条 餐馆与食堂的厨房可根据经营性质、协作组合关系等实际需要选择设置下列各部分:

一、主食加工间——包括主食制作间和主食热加工间;

二、副食加工间——包括粗加工间、细加工间、烹调热加工间、冷荤加工间及风味餐馆的特殊加工间;

三、备餐间——包括主食备餐、副食备餐、冷荤拼配及小卖部等。冷荤拼配间与小卖部均应单独设置;

四、食具洗涤消毒间与食具存放间。食具洗涤消毒间应单独设置;

五、烧火间。

第3.3.2条 饮食店的饮食制作间可根据经营性质选择设置下列各部分:

一、冷食加工间——包括原料调配、热加工、冷食制作、其他制作及冷藏用房等;

二、饮料(冷、热)加工间——包括原料研磨配制、饮料煮制、冷却和存放用房等;

三、点心、小吃、冷荤等制作的房间内容参照第3.3.1条规定的有关部分;

四、食具洗涤消毒间与食具存放间。食具洗涤消毒间应单独设置。

第3.3.3条 厨房与饮食制作间应按原料处理、主食加工、副食加工、备餐、食具洗存等工艺流程合理布置,严格做到原料与成品分开,生食与熟食分隔加工和存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副食粗加工宜分设肉禽、水产的工作台和清洗池,粗加工后的原料送入细加工间避免反流。遗留的废弃物应妥善处理;

二、冷荤成品应在单间内进行拼配,在其入口处应设有洗手设施的前室;

三、冷食制作间的入口处应设有通过式消毒设施;

四、垂直运输的食梯应生、熟分设。

第3.3.4条 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00m。

第3.3.5条 加工间的工作台边(或设备边)之间的净距:单面操作,无人通行时不应小于0.70m,有人通行时不应小于1.20m;双面操作,无人通行时不应小于1.20m,有人通行时不应小于1.50m。

第3.3.6条 加工间天然采光时,窗洞口面积不宜小于地面面积的1/6;自然通风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1/10。

第3.3.7条 通风排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加工间均应处理好通风排气,并应防止厨房油烟气味污染餐厅;

二、热加工间应采用机械排风,也可设置出屋面的排风竖井或设有挡风板的天窗等有效自然通风措施;

三、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应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器的排气装置,过滤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

四、产生大量蒸汽的设备除应加设机械排风外,尚宜分隔成小间,防止结露并做好凝结水的引泄。

第3.3.8条 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的热加工用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3.3.9条 各加工间室内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地面均应采用耐磨、不渗水、耐腐蚀、防滑易清洗的材料,并应处理好地面排水;

二、墙面、隔断及工作台、水池等设施均应采用无毒、光滑易洁的材料,各阴角宜做成弧形;

三、窗台宜做成不易放置物品的形式。

第3.3.10条 以煤、柴为燃料的主食热加工间应设烧火间,烧火间宜位于下风侧,并处理好进煤、出灰的问题。严寒与寒冷地区宜采用封闭式烧火间。

第3.3.11条 热加工间的上层有餐厅或其他用房时,其外墙开口上方应设宽度不小于1m的防火挑檐。

第四节 辅助部分

第3.4.1条 辅助部分主要由各类库房、办公用房、工作人员更衣、厕所及淋浴室等组成,应根据不同等级饮食建筑的实际需要,选择设置。

第3.4.2条 饮食建筑宜设置冷藏设施。设置冷藏库时应符合现行《冷库设计规范》(GBJ72-84)的规定。

第3.4.3条 各类库房应符合第3.1.6条规定。天然采光时,窗洞口面积不宜小于地面面积的1/10。自然通风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1/20。

第3.4.4条 需要设置化验室时,面积不宜小于12㎡,其顶棚、墙面及地面应便于清洁并设有给水排水设施。

第3.4.5条 更衣处宜按全部工作人员男女分设,每人一格更衣柜,其尺寸为0.50×0.50×0.50m3。

第3.4.6条 淋浴宜按炊事及服务人员最大班人数设置,每25人设一个淋浴器,设二个及二个以上淋浴器时男女应分设,每淋浴室均应设一个洗手盆。

第3.4.7条 厕所应按全部工作人员最大班人数设置,30人以下者可设一处,超过30人者男女应分设,并均为水冲式厕所。男厕每50人设一个大便器和一个小便器,女厕每25人设一个大便器,男女厕所的前室各设一个洗手盆,厕所前室门不应朝向各加工间和餐厅。

第四章 建筑设备

第一节 给水排水

第4.1.1条 饮食建筑应设给水排水系统,其用水量标准及给水排水管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的规定,其中淋浴用热水(40℃)可取40l/人次。

第4.1.2条 淋浴热水的加热设备,当采用煤气加热器时,不得设于淋浴室内,并设可靠的通风排气设备。

第4.1.3条 餐馆、饮食店及食堂设冷冻或空调设备时,其冷却用水应采用循环冷却水系统。

第4.1.4条 餐馆、饮食店及食堂内应设开水供应点。

第4.1.5条 厨房及饮食制作间的排水管道应通畅,并便于清扫及疏通,当采用明沟排水时,应加盖篦子。沟内阴角做成弧形,并有水封及防鼠装置。带有油腻的排水,应与其他排水系统分别设置,并安装隔油设施。

第二节 采暖、空调和通风

第4.2.1条 采暖

一、各类房间冬季采暖室内设计温度应符合如下的规定:餐厅18℃~20℃,厨房和饮食制作间(冷加工间) 16℃,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热加工间)10℃,干菜库饮料库8℃~10℃,蔬菜库5℃,洗涤间16℃ ~20℃。

二、厨房和饮食制作间内应采用耐腐蚀和便于清扫的散热器。

第4.2.2条 空调

一、一级餐馆的餐厅、一级饮食店的饮食厅和炎热地区的二级餐馆的餐厅宜设置空调,空调设计参数应符合如下规定:一级餐厅、饮食厅温度24℃~26℃;二级餐厅 25℃~28℃。

第4.2.3条 通风

一、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的热加工间机械通风的换气量宜按热平衡计算,计算排风量的65%通过排风罩排至室外,而由房间的全面换气排出35%;

二、排气罩口吸气速度一般不应小于0.5m/s,排风管内速度不应小于10m/s;

三、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的热加工间,其补风量宜为排风量的70%左右,房间负压值不应大于5Pa。

第4.2.4条 蒸箱以及采用蒸汽的洗涤消毒设施,供汽管表压力宜为0.2MPa。

第4.2.5条 厨房的排风系统宜按防火单元设置,不宜穿越防火墙。厨房水平排风道通过厨房以外的房间时,在厨房的墙上应设防火阀门。

第三节 电气

第4.3.1条 一级餐馆的宴会厅及为其服务的厨房的照明部分电力应为二级负荷。

第4.3.2条 厨房及饮食制作间的电源进线应留有一定余量。配电箱留有一定数量的备用回路及插座。电气设备、灯具、管路应有防潮措施。

第4.3.3条 主要房间及部位的平均照度推荐值宜符合表4.3.3的规定。

第4.3.4条 厨房、饮食制作间及其他环境潮湿的场地,应采用漏电保护器。

第4.3.5条 餐馆、饮食店应设置市内直通电话,一级餐馆及一级饮食店宜设置公用电话。

第4.3.6条 一级餐馆的餐厅及一级饮食店的饮食厅宜设置播放背景音乐的音响设备。

附录一 名词解释

1.餐馆:凡接待就餐者零散用餐,或宴请宾客的营业性中、西餐馆,包括饭庄、饭馆、饭店、酒家、酒楼、风味餐厅、旅馆餐厅、旅游餐厅、快餐馆及自助餐厅等等,统称为餐馆。

2.饮食店:设有客座的营业性冷、热饮食店,包括咖啡厅、茶园、茶厅、单纯出售酒类冷盘的酒馆、酒吧以及各类小吃店等等,统称为饮食店。

3.食堂:设于机关、学校、厂矿等企事业单位、为供应其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场所,统称为食堂。

4.污染源:一般指传染性医院、易于孳生蚊、蝇的粪坑、污水池、牲畜棚圈、垃圾场等处所。

5.餐厅:餐馆、食堂中的就餐部分统称为餐厅。40座及40座以下者为小餐厅,40座以上者为大餐厅。

6.饮食厅:饮食店中设有客座接待就餐者的部分统称为饮食厅。40座及40座以下者为小饮食厅,40座以上者为大饮食厅。

7.就餐者:餐馆、饮食店的顾客和食堂就餐人统称为就餐者。

8.主食制作间:指米、面、豆类及杂粮等半成品加工处。

9.主食热加工间:指对主食半成品进行蒸、煮、烤、烙、煎、炸等的加工处。

10.副食粗加工间:包括肉类的洗、去皮、剔骨和分块;鱼虾等刮鳞、剪须、破腹、洗净;禽类的拔毛、开膛、洗净;海珍品的发、泡、择、洗;蔬菜的择拣、洗等的加工处。

11.副食细加工间:把经过粗加工的副食品分别按照菜肴要求洗、切、称量、拼配为菜肴半成品的加工处。

12.烹调热加工间:指对经过细加工的半成品菜肴,加以调料进行煎、炒、烹、炸、蒸、焖、煮等的热加工处。

13.冷荤加工间:包括冷荤制作与拼配两部分,亦称酱菜间、卤味间等。本规范统称为冷荤加工间。冷荤制作处系指把粗、细加工后的副食进行煮、卤、熏、焖、炸、煎等使其成为熟食的加工处;冷荤拼配处系指把生冷及熟食按照不同要求切块、称量及拼配加工成冷盘的加工处。

14.风味餐馆的特殊加工间:如烤炉间(包括烤鸭、鹅肉等)或其他加工间等,根据需要设置,其热加工间应按本规范要求处理。

15.备餐间:主、副食成品的整理、分发及暂时置放处。

16.付货处:主、副食成品、点心、冷热饮料等向餐厅或饮食厅的交付处。

17.小卖部:指烟、糖、酒与零星食品的出售处。

18.化验室:主要指自行加工食品的检验处。

19.库房:包括主食库、冷藏库、干菜库、调料库、蔬菜库、饮料库、杂品库以及养生池等。

附录二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第16篇:银行设计规范

4.3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解释说明】4.3 本节是现行国家标准《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676-1996的修订文本,与公安部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是两个配套标准。两个标准解决了银行营业场所如何划分风险等级、对不同风险等级的银行营业场所应采取的相应的防护措施的级别、不同防护级别的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中的主要技术要求。同时也对重点目标,如银行客户用于自助服务、存有现金的自动柜员机(ATM)、现金存款机(CDS)、现金存取款机(CRS)等机具设备,以及对使用以上设备组成的自助银行应采取的相应防护措施。 Ⅰ一般规定

【条文】4.3.1 本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银行营业场所(含自助银行)的安全防范工程。

【条文】4.3.2 设计银行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系统时,建设单位应提供银行机构建筑平面图和银行业务分布图,提出相关的安全需求。设计单位应根据本规范和建设单位的安全需求,提出实用、可靠、适度和先进的设计方案。

【条文】4.3.3 根据银行营业场所的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防护级别。按照银行业务的风险程度应将营业场所不同区域划分为高度、中度、低度三级风险区。高度风险区主要是指涉及现金(本、外币)支付交易的区域,如存款业务区、运钞交接区、现金业务库区及枪弹库房区、保管箱库房区、监控中心(监控室)等;中度风险区主要是指涉及银行票据交易的区域,如结算业务区、贴现业务区、债券交易区、中间业务区等;低度风险区是指经营其他较小风险业务的区域,如客户活动区等。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建设单位可提高业务区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

【条文说明】4.3.3 营业场所的高度、中度、低度三级风险区是交叉分散的,各区间有的有通道联接,在设计时,对重要通道也应采取防范措施,同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适当调整业务区的风险划分。运钞交接区一般是指运钞部门与营业场所交接现金尾箱的区域。现金业务库区是指现金业务库房外的区域,库房的安全防范建设应按照其它标准执行。

【条文】4.3.4 工程设计应以满足银行安全需求为目标,运用系统工程的设计思想,统筹考虑系统各部分、各环节的功能和性能指标,采用实用技术和成熟产品,在保障工程整体质量的前提下,注意节省工程投资。 Ⅱ 一级防护工程设计

【条文】4.3.5 高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业务区(运钞交接区除外)应采取实体防护措施。

2 各业务区(运钞交接区除外)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

【条文说明】2 紧急报警装置十分重要,主要用于银行营业场所发生抢劫或突发事件时的快速反应,除运钞交接区因一般设在公共区域不宜安装外,其余高度风险区或个别中度风险区均应根据实际需要安装一定数量的紧急报警装置。 1)存款业务区应有2路以上的独立防区,每路串接的紧急报警装置不应超过4个。

【条文说明】1)现金柜台附近安装的紧急报警装置在与报警控制装置联接时,为提高可靠性,应至少占用2路以上的独立防区。大型营业场所紧急报警装置数量较多,尤其是现金柜台,这时可允许适当串接,但为防止降低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同一防区回路上串接的数量应不多于4个。

2)营业场所门外(或门内)的墙上应安装声光报警装置。

【条文说明】2)此处营业场所门是指营业场所对公众开放、供公众通行的正门。启动声光报警装置的方式可以设计成由专用紧急报警装置直接触发或由报警控制装置进行触发。

3)监控中心(监控室)应具备有线、无线两种报警方式。

【条文说明】3)有线报警可以采用市话线、专线传输。无线报警可以采用无线报警系统、通讯机、移动电话等方式。

3 各业务区(运钞交接区除外)应安装入侵报警系统。

【条文说明】3 入侵报警一般宜采用有线方式,但也可以采用无线方式。 1)应能准确探测、报告区域内门、窗、通道及要害部位的入侵事件。 2)现金业务库区应安装2种以上探测原理的探测器。

【条文说明】2)现金业务库区因其重要性和特殊性,应重点防范,需安装2种以上探测原理的探测器,以提高可靠性。 4 各业务区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条文说明】4 各业务区安装的摄像机品种、数量应根据现场实际需要选用。 1)应能实时监视银行交易或操作的全过程, 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

【条文说明】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除实时显示重点部位的图像供值班警卫人员监视外,更重要的是能将重点部位的有效图像记录下来,在需要时能重现现场图像,供研究分析。因此回放图像的质量是非常重要的。监视图像质量好,记录回放的图像质量不一定好,因此,本款强调回放图像的质量要求。

2)存款业务区的回放图像应是实时图像,应能清晰地显示柜员操作及客户脸部特征。

【条文说明】2)对现金柜台作业面及客户脸部特征的录像即柜员制录像,应以前者为主,兼顾后者。客户的图像主要应从入口处、柜台外部作业面安装的摄像机所取得的图像来提取。设计时要注意摄像机安装位置和选用焦距适当的镜头。视场范围内照度偏低时,应加装灯具,提高照度。

3)运钞交接区的回放图像应是实时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整个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

4)出入口的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

【条文说明】4)摄像机安装位置要注意避开逆光,视窗要适当,以保证回放图像能清晰辨别进出营业场所人员的体貌特征。

5)现金业务库清点室的回放图像应是实时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复点、打捆等操作的过程。

5 各业务区应安装出入口控制系统和声音/图像复核装置。

【条文说明】5 安装声音/图像复核装置,可以根据需要两者都安装,也可以只安装其中一种。

1)存款业务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联动互锁门。

2)现金业务库守库室、监控中心出入口应安装可视/对讲装置。 3)在发生入侵报警时,应能进行声音/图像复核。

4)声音复核装置应能清晰地探测现场的话音和撬、挖、凿、锯等动作发出的声音。

5)对现金柜台的声音复核应能清晰辨别柜员与客户对话的内容。 6 现金业务库房出入口宜安装生物特征识别装置。

存款业务区采用“安全柜员系统”时,安全柜员系统的音、视频部分应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有机组合,并符合本条第4款第2项和第5款第5项的要求。 【条文说明】6 “安全柜员系统”是指银行营业场所柜员与客户间采用音视频技术和安全隔离传递装置,完成银行业务交易的一套综合安全设施。 7 监控中心应设置安全管理系统。

1)安全管理系统应安装在有防护措施和人员值班的监控中心(监控室)内。 2)应能利用计算机实现对各子系统的统一控制与管理。 3)当安全管理系统发生故障时,不应影响各子系统的独立运行。

4)有分控功能的,分控中心应设在有安全管理措施的区域内。对具备远程监控功能的分控中心应实施可靠的安全防护。

【条文】4.3.6 中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适当安装紧急报警装置。 2 应适当安装入侵报警装置。

3 应适当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客户的面部特征。 4 宜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

5 应适当安装声音/图像复核装置,其功能应满足4.3.5条5款第3~5项的规定。

【条文说明】4.3.6 本条中的适当意指,根据营业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不强求各区均安装,但质量要求不能降低。

【条文】4.3.7 低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安装必要的入侵报警装置。

2 应安装必要的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对需要记录的业务活动实施监视和录像,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活动情况。

【条文】4.3.8 周界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入侵探测装置。

2 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进行监视、录像,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

3 营业场所宜安装室外周界防护子系统。周界出入口宜配置电动门、应急照明、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和出入口控制装置。 Ⅲ 二级防护工程设计 【解释说明】【条文】4.3.9 高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第4.3.5条第1~6款的规定。

2 宜设置安全管理系统;未设置安全管理系统的,其他各子系统的管理软件应能实现与相关子系统的联动。当设置安全管理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安装在有人员值班的监控室。

2)应能利用计算机实现对各子系统的统一控制与管理。

3)当安全管理系统发生故障时,不应影响各子系统的独立运行。

【条文】4.3.10 中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第4.3.6条第

1、

2、

3、5款的规定。

【条文】4.3.11 低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第4.3.7条1款的规定。

2 宜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进行监视、录像,回放图像应能看清重点部位人员的活动情况。

【条文】4.3.12 周界防护设计应符合第4.3.8条

1、2款的规定。Ⅳ 三级防护工程设计

【条文】4.3.13 高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第4.3.5条第1款的规定。

2 应符合第4.3.5条第2款及其第

1、2项的规定。

3 应符合第4.3.5条第3款及其第1项的规定。 4 应符合第4.3.5条第4款的规定。

5 宜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存款业务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宜安装联动互锁门。

6 宜安装声音/图像复核装置,其功能应满足4.3.5条第6款的规定。 7 可设置安全管理系统,宜安装在监控室,没有监控室的,宜安装在安全区域。

【条文】4.3.14 中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4.3.6条第

1、

2、

3、5款的规定。【条文】4.3.15 低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安装入侵报警装置。

2 应符合4.3.11条第2款的规定。

【条文】4.3.16 周界防护设计应符合4.3.12条的规定。

Ⅴ 重点目标防护设计

【条文说明】Ⅴ 由于重点目标放置的场合较为多样化,如ATM机可以放置在营业场所客户区,也可以是穿墙式、离行式,甚至放在商场、饭店、宾馆等公共场所,所以在设计时要因地制宜。对离行式ATM机建议采用报警联动、通过远程传输,由监控中心进行集中监控管理。 【条文】4.3.17 重点目标是指银行客户用于自助服务、存有现金的自动柜员机(ATM)、现金存款机(CDS)、现金存取款机(CRS)等机具设备,不包括银行人员使用的计算机等实体目标。

【条文】4.3.18 应安装报警装置,对撬窃事件进行探测报警。

【条文】4.3.19 应安装摄像机,在客户交易时进行监视、录像,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客户面部特征,但不应看到客户操作的密码。

【条文】4.3.20 对使用以上设备组成的自助银行应增加以下防护措施: 1 应安装入侵报警装置,对装填现金操作区发生的入侵事件进行探测。离行式自助银行应具备入侵报警联动功能。

2 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对装填现金操作区进行监视、录像,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活动情况。

3 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对进入自助银行的人员进行监视录像,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体藐特征,但不应看到客户操作的密码。应安装声音复核、记录及语音对讲装置。

4 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设备,对装填现金操作区出入口实施控制。 Ⅵ 各子系统设计要求

【条文】4.3.21 紧急报警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度风险区触发报警时,应采用“一级报警模式”,同时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报警声级,室内不小于80dB(A);室外不小于100dB(A)。

【条文说明】1 一级报警模式是指按下紧急报警按钮后,第一时间的报警响应在营业场所所在地区的公安110接处警服务中心。

2 其他风险区触发报警时,宜采用“二级报警模式”。

【条文说明】2 二级报警模式是指按下紧急报警按钮后,第一时间的报警响应在营业场所的监控中心,由值班警卫人员复核后再行处理。

3 应采用有线和无线报警方式。当有线报警采用公共电信线路时,在线路上不宜挂接电话机、传真机或其它通讯设备。如确需在线路上挂接此类设备,系统应具有抢线发送报警信号的功能。通过公共电信网传输报警信号的时间不应大于20s。

【条文说明】3 无线报警的方式可以有多种,如无线报警子系统、无线通讯机、移动电话等。

4 紧急报警防区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

5 应具有防误触发、触发报警自锁、人工复位等功能。

6 安装应隐蔽、安全、便于操作。

【条文】4.3.22 入侵报警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4.2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能探测、报警、传输和记录发生的入侵事件、时间和地点。 2 入侵探测器盲区边缘与防护目标的距离不小于5m。

【条文说明】2 根据被动红外等探测器的步行测试方法,人体在探测区内,按正常速度(2~4步/s)行走时,探测器应触发报警。按每步0.8m计,则4步为3.2m。再考虑到保险系数,因此定为5m。

3 复合入侵探测器,只能视为是一种探测技术的探测装置。

4 对主要出入口、重点防范部位实施报警联动。即在有非法入侵报警时,联动装置能启动摄像、录音、录像和照明装置。

5 报警控制器有可编程和联网功能。应设置用户密码,密码不少于4位。 6 不适宜采用有线传输方式的区域和部位,可采用无线传输方式。

【条文】4.3.2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3.4.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摄像机宜采用定焦距、定方向的固定安装方式;在光照度变化大的场所应选用自动光圈镜头并配置防护罩;大范围监控区域宜选用带有转动云台和变焦镜头的摄像机。

2 画面显示能进行编程设定,具有自动、手动切换及定格功能。对多画面显示系统具有多画面、单画面相互转换功能。

3 画面上叠加中文显示的摄像机编号、部位和时间、日期。

4 重要部位在正常的工作照明条件下,监视图像质量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1994中表4.3.1-1规定的四级,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表4.3.1-1规定的三级,或至少能辨别人的面部特征。

采用数字记录设备录像时,高度风险区每路记录速度应为25帧/秒。音频、视频应能同步记录和回放;其他风险区录像的数字记录设备,每路记录速度不应小于6帧/秒。

【条文说明】4 高风险区中的客户取款区的柜员制录像主要是对现金交易过程录像,需采用25帧/秒的记录速度。其它风险区录像是针对环境监控,只要保证每秒有数帧清晰图像,就可以为侦察破案提供线索,因此记录速度仅要求6帧/秒以上。

5 宜配备具有多重检索、慢动作画面、超静止画面、步进画面等功能的录像设备。

6 录像设备具有自动录像功能、报警联动录像功能。

7 系统同步可采用外同步、内同步、电源同步或其他形式的同步方式,以保证在图像切换时不产生明显的画面跳动。 8 室外摄像机宜有防雷措施。 9 数字记录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用技术成熟、性能稳定可靠的产品。

2) 图像记录、回放宜采用全双工方式,并可逐帧回放。

3) 应具备硬盘状态提示、死机自动恢复、录像目录检索及回放、记录报警前5s图像等功能。

4) 应具有应急备份措施。 5)宜具有防篡改功能。

【条文】4.3.24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4.4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的出入口,应能设置不同的出入权限,包括出入时间权限、出入口权限、出入次数权限、出入方向权限、出入目标标识信息及载体权限。

2 设置的控制点及控制措施须确保在发生火警紧急情况下不能妨碍逃生行为并应开放紧急通道。

3 不设置公用码。授权人员应设置个人识别码,并设置定期更换个人识别码措施。

【条文说明】3 设置个人识别码而不设置公用码并能定期更换,是为保障系统的安全性。

4 宜在电子地图上直观地显示每个出入口的实时状态,如安全、报警、破坏或故障等。

5 设计系统校时、自检和指示故障等功能,保证整个系统计时的一致性。 6 系统软件发生异常后,3s内向控制安全管理系统发出故障报警。

7 能自动存贮出入人员的相关信息和出入时间、地点,并能按天进行有效统计和记录、存档。

8 识读装置应保证操作的有效性。对非法进入和试图非法进入的行为,应发出报警信号。合法操作应保证自动门的有效动作。一次有效操作自动门只能产生一次有效动作。

【条文】4.3.25 安全管理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能够接收其他子系统的报警信息,在电子地图上实时显示,并发出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2 能与其他子系统透明传输、正确交流信息。

3 具有系统管理员、操作员和维护员分别授权管理功能。 4 具有自动巡回呼叫预定的电话/网络用户功能。 5 具有按照预定方案布防/撤防功能。 6 具有应急预案显示功能。

7 具有防止修改运行日志的功能。

8 具有计算机安全防护功能,如防病毒等。

9 具有准确记录、方便检索入侵事件及相关声音、图像的功能。

10 数据、图像、声音等记录资料保留时间应满足安全管理要求。所有资料至少应保留30d以上。

11 具有适应银行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的软件扩充性。

12 具有通过标准接口与其他系统交换信息的功能。

【条文】4.3.26 室外周界防护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发生入侵行为时,报警信号能通过电子地图或模拟地形图显示报警的具体位置,并发出声、光报警。

2 报警探测器所形成的警戒线连续无间断。

【条文】4.3.27 系统供电应设置不间断电源,其容量应适应运行环境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并应至少能支持系统运行0.5h以上。

第17篇:厕所设计规范

厕所……

3.3.1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将大便间、小便间和盥洗室分室设置,各室应具有独立功能。小便间不得露天设置。厕所的进门处应设置男、女通道,屏蔽墙或物。每个大便器应有一个独立的单元空间,划分单元空间的隔断板及门与地面距离应大于100mm,小于150mm。隔断板及门距离地坪的高度:一类二类公厕大于1.8m、三类公厕大于1.5m。独立小便器站位应有高度0.8m的隔断板。

3.3.2 公共厕所的大便器应以蹲便器为主,并应为老年人和残疾人设置一定比例的坐便器。大、小便的冲洗宜采用自动感应或脚踏开关冲便装置。厕所的洗手龙头、洗手液宜采用非接触式的器具,并应配置烘干机或用一次性纸巾。大门应能双向开启。

3.3.3 公共厕所服务范围内应有明显的指示牌。所需要的各项基本设施必须齐备。厕所平面布置宜将管道、通风等附属设施集中在单独的夹道中。厕所设计应采用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维修方便的器具。

3.3.4 公共厕所内部空间布置应合理,应加大采光系数或增加人工照明。大便器应根据人体活动时所占的空间尺寸合理布置。通过调整冲水和下水管道的安装位置和方式,确保前后空间的设置符合本标准第3.4节的规定。一类公共厕所冬季应配置暖气、夏季应配置空调。

3.3.5 公共厕所应采用先进、可靠、使用方便的节水卫生设备。公共厕所卫生器具的节水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规定。大便器宜采用每次用水量为6L的冲水系统。采用生物处理或化学处理污水,循环用水冲便的公共厕所,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要求。

3.3.6 公共厕所应合理布置通风方式,每个厕位不应小于40m3/h换气率,每个小便位不应小于20m3/h的换气率,并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当换气量不足时,应增设机械通风。机械通风的换气频率应达到3次/h以上。设置机械通风时,通风口应设在蹲(坐、站)位上方1.75m以上。大便器应采用具有水封功能的前冲式蹲便器,小便器宜采用半挂式便斗。有条件时可采用单厕排风的空气交换方式。公共厕所在使用过程中的臭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 1721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的要求。 3.3.7 厕所间平面优先尺寸(内表面尺寸)宜按表3.3.7选用。

3.3.8 公共厕所墙面必须光滑,便于清洗。地面必须采用防渗、防滑材料铺设。

3.3.9 公共厕所的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与地面面积比不应小于1:8,外墙侧窗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增设天窗。南方可增设地窗。 3.3.10 公共厕所室内净高宜为3.5~4.Om(设天窗时可适当降低)。室内地坪标高应高于室外地坪0.15m。化粪池建在室内地下的,地坪标高应以化粪池排水口而定。采用铸铁排水管时,其管道坡度应符合表3.3.10的规定。 3.3.11 每个大便厕位长应为1.00~1.50m、宽应为0.85~1.20m,每个小便站位(含小便池)深应为0.75m、宽应为0.70m。独立小便器间距应为0.70~0.80m。

3.3.12 厕内单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度宜为1.30m,不得小于1.OOm;双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度宜为1.50~2.10m。

3.3.13 各类公共厕所厕位不应暴露于厕所外视线内,厕位之间应有隔板。 3.3.14 通槽式水冲厕所槽深不得小于0.40m,槽底宽不得小于0.15m,上宽宜为0.20~0.25m。

3.3.15 公共厕所必须设置洗手盆。公共厕所每个厕位应设置坚固、耐腐蚀挂物钩。

3.3.16 单层公共厕所窗台距室内地坪最小高度应为1.80m;双层公共厕所上层窗台距楼地面最小高度应为1.50m。

3.3.17 男、女厕所厕位分别超过20时,宜设双出入口。 3.3.18 厕所管理间面积宜为4~12m2,工具间面积宜为1~2m2。 3.3.19 通槽式公共厕所宜男、女厕分槽冲洗。合用冲水槽时,必须由男厕向女厕方向冲洗。

3.3.20 建多层公共厕所时,无障碍厕所间应设在底层。

3.3.21 公共厕所的男女进出口,必须设有明显的性别标志,标志应设置在固定的墙体上。

3.3.22 公共厕所应有防蝇、防蚊设施。

3.3.23 在要求比较高的场所,公共厕所可设置第三卫生间。第三卫生间应独立设置,并应有特殊标志和说明。 3.4 卫生洁具的平面布置

3.4.1 公共厕所应合理布置卫生洁具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空间尺寸,空间尺寸可用其在平面上的投影尺寸表示。公共厕所设计使用的图例应按图3.4.1采用。

3.4.2 公共厕所卫生具的洁使用空间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3.4.3 公共厕所单体卫生洁具设计需要的使用空间应符合图3.4.3-1~图3.4.3-5的规定。

3.4.4 通道空间应是进入某一洁具而不影响其他洁具使用者所需要的空间。通道空间的宽度不应小于600mm。

3.4.5 在厕所厕位隔间和厕所间内,应为人体的出入、转身提供必需的无障碍圆形空间,其空间直径应为450mm(图3.4.5)。无障碍圆形空间可用在坐便器、临近设施及门的开启范围内画出的最大的圆表示。

3.4.6 行李空间应设置在厕位隔间。其尺寸应与行李物品的式样相适应。火车站,机场和购物中心,宜在厕位隔间内提供900mm×350mm的行李放置区,并不应占据坐便器的使用空间。坐便器便盆宜安置在靠近门安装合页的一边,便盆轴线与较近的墙的距离不宜少于400mm(图3.4.6-

1、3.4.6-2)。

3.4.7 相邻洁具间应提供不小于65mm的间隙,以利于清洗(图3.4.7)。 3.4.8 在洁具可能出现的每种组合形式中,一个洁具占用另一相邻洁具的使用空间的最大部分可以增加到1OOmm。平面组合可根据这一规定的数据设置(图3.4.8)。

3.4.9 有坐便器的厕所间内应设置洗手盆。厕所间的尺寸应由洁具的安装,门的宽度和开启方向来决定。45Omm的无障碍圆形空间不应被重叠使用空间占据。洁具的轴线间和临近的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00mm。在有厕位隔间的地方应为坐便器和水箱设置宽800mm、深600mm的使用空间,并应预备出安装厕纸架、衣物挂钩和废物处理箱的空间(图3.4.8)。 3.5 卫生设施的安装

3.5.1 卫生设施安装前应对所有的洞口位置和尺寸进行检查,确定管道和施工工艺之间的一致性。

3.5.2 在运送卫生设备前,应对存放场地进行清理,加围档,避免设备被损坏。运输过程中应确保所有设备和洁具的安全,并应对水龙头、管材、板材等进行检查。安装前的设备和洁具宜集中存放。

3.5.3 在安装时应对设备进行保护,应避免釉质及电镀表面损坏。 3.5.4 在安装设备前,应安装好上水和下水管道,并应确保上下水管道畅通无阻。

3.5.5 不应用管道和其他制品做支撑和固定卫生设施的附件。螺丝应使用金属材料或不锈钢,支架及支撑部件应做防腐、防锈处理。支架应安装牢固。当卫生设施被固定在地面时,被固定的地面部分应平整。在支架上的设施应与墙面固定。 3.5.6 安装厕所内厕位隔断板(门框)时,其下部应与地面有牢固的连接,上部应与墙体(不少于两面墙)牢固连接(可通过金属构件间接连接)。门框不应由隔断板固定定位。

3.5.7 卫生设施在安装后应易于清洁。蹲台台面应高于蹲便器的侧边缘,并做0.01°~0.015°坡度。当卫生设施与地面或墙面邻接时,邻接部分应做密封处理。

3.5.8 在管道安装时,厕所下水和上水不应直接连接。洗手水必须单独由上水引入,严禁将回用水用于洗手。 4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设计

4.0.1 独立式公共厕所应采取综合措施完善内部功能,做到外观与环境协调。

4.0.2 繁华地区、重点地区、重要街道、主要干道、公共活动地区和居民住宅区等场所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的规定。并应根据所在地区的重要程度和客流量建设不同类别和不同规模的独立式公共厕所。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平房居住区公共厕所,应分批改建。

4.0.3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分类及要求应符合表4.0.3的规定。 4.0.4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外部宜进行绿化屏蔽,美化环境。

4.0.5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计的走道和门等设计参数,一类和二类公共厕所应按轮椅长1200mm、宽800mm进行设计。无障碍厕所间内应有1500mm×1500mm面积的轮椅回转空间。独立式公共厕所无障碍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有关规定。 4.0.6 三类公共厕所小便槽不宜设站台,应将小便槽做在室内地坪以下,并应做好地面坡度,在小便的站位应铺设垂直方向(相对便槽走向)的防滑盲道砖。

4.0.7 粪便排出口应设Φ150~Φ300mm的防水弯头或设隔气连接井,地漏必须有水封和阻气防臭装置,洗手盆应设置水封弯头。化粪池应设置排气管,宜将管道直接引到墙内的独立管道向室外高空排放。管道不应漏气,并应做防腐处理。三类公厕宜使用隔臭便器,在大便通槽后方宜设置垂直排气通道,把恶臭气引向高空排放。

4.0.8 地下厕所的设计和建设,应充分了解场址地下构筑物及市政管线的现状,并应注意粪液抽吸、排(除)臭和自然采光。当污水不能直接排入市政管线时,必须设置贮粪池,并配备污泵提升设备,提升设备应有备件。地下厕所的设计外观不得影响整体景观。 4.0.9 公共厕所地面、蹲台、小便池及墙裙,均应采用不透水材料做成。地面应有0.01°~0.015°坡度,并应安设水沟或地漏。坡度方向不应使洗刷废水流出室外。

4.0.10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厕所的纵轴应垂直于夏季主导风向,并应综合考虑太阳辐射以及夏季暴雨的袭击等;

2 门窗开启角度应增大,改善厕所的通风效果; 3 挑檐宽度应加大,导风入室;

4 开设天窗时,宜在天窗外侧加设挡风板,以保证通风效果; 5 宜增设引气排风道。

4.0.11 寒冷地区独立式公共厕所应采取保温防寒措施。 4.0.12 窗和冷桥、对外围传热异常部位和构件应采取保温措施: 1 在满足采光通风等要求下,应减少窗口面积,并改善窗的保温性能。在寒冷地区可采用双层窗甚至三层 窗;

2 围护结构中,应在冷桥构件外侧附加保温材料。

4.0.13 化粪池(贮粪池)四壁和池底应做防水处理,池盖必须坚固(特别是可能行车的位置)、严密合缝,检查井、吸粪口不宜设在低洼处,以防雨水浸入。化粪池(贮粪池)的位置应设置在人们不经常停留、活动之处,并应靠近道路以方便清洁车抽吸。化粪池与地下水源、取水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化粪池壁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m。

5.0.8 附属式公共厕所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配置卫生设施。卫生设施的配置应符合本标准表3.2.2~表3.2.7的规定。商场内女厕建筑面积宜为男厕建筑面积的2倍,女性厕位的数量宜为男性厕位的1.5倍。 6 活动式公共厕所的设计

残疾人

7.8.1 厕所是与人们生活非常密切的场所,也是残疾人和老年人感到最不方便的地方。据统计每年在厕所发生的事故远远超过其他地方发生的事故。目前公共厕所对残疾人来说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入口的台阶使轮椅无法进入;室内空间过小,轮椅无法回旋和接近所需使用的设施。缺少使身体保持平衡和转移的安全抓杆,造成轮椅转换的不便;没有坐式便器;地面积水使之过于光滑,造成残疾人、老年人摔倒等等。因此许多残疾人出门办事又无法进入和使用公共厕所时,不得不长时间不饮水,这不仅影响到在外活动范围,又加重损伤了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供残疾人使用的公共厕所及浴室要易于寻找和接近,应并有无障碍标志作为引导。入口的坡道设计应便于轮椅出入,坡度不应大于1/12,坡道宽度为1.20m,入口平台和门的净宽应不小于1.50m和0.90m。室内要有直径不小于0.15m的轮椅回转空间。地面防滑且不积水。为了方便各种残疾人使用方便,在男厕所内应设残疾人使用的低位小便器,小便器下口的高度不应超过0.50m,在小便器的两侧和上方设安全抓杆。洗手盆的前方要留有1.10m×0.80m轮椅的使用面积,在洗手盆的三面设安全抓杆。

在男女厕所内,选择通行方便和位置适当的部位,至少要各设一座轮椅可进入使用的坐式便器专用厕位。专用厕位可设计成大型和小型两种规格。大型厕位轮椅进入后可以调整角度和回转,轮椅可在坐便器侧面靠近平移就位,在厕位门向外开时,厕位面积不宜小于2.00m×1.50m。小型厕位在轮椅进入不能旋转角度,只能从正面对着坐便器进行身体转移,最后倒退出厕位,在门向外开时厕位面积不应小于1.80m×1.00m厕位的门开启后的净宽不应小于0.80m,在门扇的内侧要设高0.90m的水平关门拉手,待轮椅进入厕位后便于将门关上。坐便器的高度为0.45m,保持与轮椅坐面高一致,在坐便器的两侧设安全抓杆子(图16)。

7.8.2 单独设置的残疾人专用厕所是指男女残疾者均可分别使用的厕所,应在公共建筑通行方便的地段设置,也可靠近男女公共厕所设置,用醒目的无障碍标志给予区分。专用厕所的面积一般要大于专用厕位,面积不宜小于2.00m×2.00m。在厕所门向外开时轮椅可旋转360°,轮椅可正面驶入厕所。专用厕所门开启后的净宽不应小于0.80m,在门扇的内侧高0.90m处设水平关门拉手。在厕所内除设有坐便器、洗手盆、安全抓杆外,还应设镜子和放物台及呼救按钮。地面采用防滑材料并不得积水。专用厕所可以在家属陪同下进入照料,这是一种深受残疾人、老年人欢迎的厕所。

安全抓杆设在男女厕所的坐式便器、蹲式便器、小便器、洗手盆和盆浴间、淋浴间的周围,是残疾人、老年人在厕所、浴室中保持身体平衡和进行转移不可缺少的安全和保护设施。安全抓杆的形式较多,一般有水平式、直立式、旋转式及吊环式等。安全抓杆要少占地面空间,使轮椅靠近各种设施,以达到方便的使用效果。安全抓杆采用不锈钢管材料来制作比较理想,管径为30~40mm。安全抓杆要安装坚固,应能承受100kg以上的重量。安装在墙壁上的安全抓杆内侧距墙面为40mm。设计时可根据房屋面积大小及服务设施条件等因素考虑。

在坐式便器的两侧,需安装高0.70m的水平抓杆和至少在一侧安装高1.40m的垂直抓杆,供残疾人从轮椅上平移到坐便器上和拄拐杖者在起立时使用。安装在墙壁上的水平抓杆长度为0.70~0.90m,安装在坐便器另一侧的水平抓杆一般为T形,这种T形水平抓杆的长度为0.55~0.65m,可做成固定式,也可做成悬臂式可旋转的抓杆,可作水平旋转90°和垂直旋转90°两种,这种可旋转抓杆在使用前将抓杆转到墙面上,不占任何空间,待轮椅靠近坐便器后再将抓杆转过来,协助残疾人从轮椅上转换到坐便器上。这种可旋转的水平抓杆的长度可做到0.60~0.70m,在使用上更为方便。

安装在墙壁上的直立式抓杆,高度为1.40m,主要是供拄拐杖者和老年人在起立时所用,可与水平抓杆结合成L形。吊环式拉杆设在坐便器上方,高度为1.40m,吊环可左右移动和旋转角度,使用时往往比水平抓杆来得省力,还可节省地面空间,可使轮椅完全靠近坐便器,因此也受到残疾人的欢迎。

在男厕所,至少有一座小便器的两侧和上部设置安全抓杆,两侧抓杆间距为0.60~0.65m,高为0.90m,水平长度为0.55m。上部横向抓杆高1.20m,距墙面0.25m,主要是供残疾人将上身的胸部靠住,使重心更为稳定。悬挂式小便斗外口的高度不应大于0.50m。

洗手盆三面的安全抓杆应距盆边50mm,高出盆面50mm,两侧抓杆的水平长度可比洗手盆长出0.15~0.25m。抓杆可做成落地式和悬挑式两种,但要方便乘轮椅者靠近洗手盆的下部空间。

7.8.3 浴室是人们经常要光顾的地方,也是残疾人和老年人要到达的地方。因此浴室入口、通道、浴间及设施等应方便残疾人和老年人通行和使用,特别是要方便乘轮椅残疾人的进入和使用。地面需防滑和不积水。

公共浴室的主要设施分为淋浴和盆浴两种,但都需要分别设置方便残疾人和老年人使用的浴间。浴间入口最好采用活动门帘。采用平开门时,门扇应向外开启,开启后的净宽不应小于0.80m,在门扇内侧设关门拉手。浴间内设轮椅回旋空间和衣柜、更衣台、坐椅(淋浴)、洗浴台(盆浴)、安全抓杆等设施及呼叫按钮。

更衣台、淋浴坐椅、洗浴台的高度应与标准轮椅坐高一致,深度不应小于0.45m。浴室的水温要求适当和稳定,宜采用混合式调温设置。

残疾人使用的淋浴间面积在3.50m2以上比较适用,除固定设施外,轮椅可转动角度以靠近更衣台或淋浴坐椅。平开门向外开启,一是可节省淋浴间面积,二是在紧急情况时便于将门打开进行救援。更衣台和洗浴坐椅的高度和轮椅的坐高保持一致将有利于身体平移,安全抓杆是进行身体平移不可缺少的设施,在更衣坐台及淋浴坐椅两侧的墙面上设高0.90m水平长度0.60~0.80m的安全抓杆,可协助乘轮椅残疾人进行平移,同时在淋浴坐椅一侧设与水平抓杆垂直,高1.40~1.60m的安全抓杆,可方便拄拐杖残疾人和老年人使用(图17)。

外开门的盆浴间面积至少要达到4.00m2,在安置浴盆、更衣台、洗浴坐台及洗脸盆后,轮椅可转动角度,进出时均可正面行驶。有关设施的高度同样要与轮椅保持一致,便于使用和转移。

盆浴间的安全抓杆设在浴盆的里侧和洗浴坐台一侧的墙上。为了方便各种残疾人使用,在里侧的墙面上设高低二层安全抓杆为好。安装高度分别为0.90m和0.60m,水平长度为1.20m。洗浴坐台设高0.90m、水平长度0.60m的一层安全抓杆即可。

第18篇:电气系统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9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1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_(2001年版)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

供配电设计规范 GB50045-95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9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长沙市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

第19篇:专科毕业设计规范

天津理工大学视觉传达专科毕业设计规范

按照学员全新的办学理念和培养方向,本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要本着切合市场实际,落实实习项目,完成全面的、整体的项目设计。毕业设计要求体现项目的整合性、丰富性与创意性。设计中务必要重视创意,精心设计,谨慎制作,严厉禁止东拼西凑、雷同或抄袭者均以不及格处理。

拟题范围

广告设计、包装设计、企业形象设计、书籍装祯设计、多媒体设计(网站或DV)

具体要求:

从以上五个范围中任选一方面进行写作,题目自拟。

1.论文字数1500字以上,附设计图一张。

2.论文要有充分的实证资料,避免空对空,提倡使用本人调查的第一手资料,亦可适当用二手资料。

3.理论联系实际,结合课程内容,

4.论文要求规范化:

标题——内容摘要(100—150字)——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

5.论文要求结构严密,语言流畅,富有哲理,要体现学术性,不能用文学语言,也不能公文化。

6.引用资料要注明出处,文章最后列出参考文献。

论文格式要求

1.论文开本及版芯

论文开本大小:A4纸;

正文页面设置:左边距:30mm,右边距:25mm;上边距:30mm,下边距:25mm。

2.层次和标题

一级标题:宋体、三号、加粗,段前段后间距为一行、左对齐、单列一行; 如:1 课程论文;

二级标题:宋体、四号、加粗,段前段后间距为一行、左对齐、单列一行; 如:1.1课程论文 ;

三级标题:宋体、小四号、加粗,段前段后间距为一行、左对齐、单列一行; 如:1.1.1课程论文 ;

3.摘要

摘要标题:宋体、三号,加粗,段前段后间距为一行、居中、单列一行宋体、小四号;

4.关键词

3~5个,宋体、小四号、各关键词间距3个空格;

5.目录

目录标题格式要求同摘要标题,目录内容中一级标题、后记、参考文献和附录为宋体、四号,二级标题为宋体、小四。

6.正文

必须从正面开始,并设置为第1页。

(1)正文字体: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行间距为20磅。

(2)图、表、公式:图形要精选,要具有自明性,切忌与表及文字表述重复。图形坐标比例不宜过大,同一图形中不同曲线的图标应采用不同的形状和不同颜色的连线。图中术语、符号、单位等应与正文中表述一致。图序、标题、图例说明居中置于图的下方。 表中参数应标明量和单位。表序、标题居中置于表的上方。表注置于表的下方。 图、表应与说明文字相配合,图形不能跨页显示,表格一般放在同一页内显示。 公式居中对齐,公式编号用小括号括起,右对齐,其间不加线条。

文中的图、表、公式、附注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按章节(或连续)编号,例:如图1-1,表2-2,公式(3-10)等。

文中表格均采用标准表格形式(如三线表,可参照正式出版物中的表格形式),图表单位要统一为国际单位制(SI)。

图、表标题采用小五号加粗;表格中文字、图例说明采用小五号宋体;表注采用六号宋体

(3)量和单位:应严格执行GB3100~3102:93有关量和单位的规定(参阅《常用量和单位》.计量出版社,1996)。单位名称的书写,可采用国际通用符号,也可用中文名称,但全文应统一,不要两种混用。

7.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按顺序编码,即按文中引用的顺序编码。作者姓名写至第三位,余者写“,等”

(中文参考文献)或“,et al.”(英文参考文献)。

几种主要参考文献著录表的格式:

(1)连续出版物:序号 作者.文题.刊名,年,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2)专(译)著:序号 作者.书名(译者).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3)论文集:序号 作者.文题.见(in):编者,编(eds).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4)学位论文:序号 作者.文题:[XX学位论文].授予单位所在地:授予单位,授予年

(5)专利:序号 申请者.专利名.国名,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

(6)技术标准:序号 发布单位.技术标准代号.技术标准名称.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日期

(7)网文:序号 作者.文题.网页链接地址.

举例如下:

[1]梅树立,陈奎孚,张森文,等.两点边值问题的Shannon小波数值解法.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02,7(2):12~16

[2]朱文学.粮食干燥原理及品质分析.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57~108

[3]Bettina G, Alexander S, Thompson G A.Translocation of structural P-proteins in the phloem.Plant cell,1999,11:127~140

[4]Dupont B.Bone marrow transplantation in severe combined immunodeficiency with an unrelated MLC compatible donor.In:White H J.,Smith R,eds.Proceedings of the Third Annual Meeting of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Experimental Hematology.Houston: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Experimental Hematology, 1974,44~46

[5]欧阳忠.中国股市及农业板块的弱市场有效性假设的分析和应用:[硕士学位论文].北京:中国农业大学,2002

[6]姜锡洲.一种温热外敷药制备方法.中国专利,881056073,1980-07-26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监督局.GB3100~31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量与单位.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4-11-01

8.图(表)

图(表)标题宋体、五号、加粗,内容宋体、五号,表注为宋体、五号。

目录(示例)

(目录二字中间空两格,三号黑体,单倍行距,下空1行,居中,论文目录自动生成(方法如下图)

1 前言………………………………………………………………..1

1.1研究背景………………………………………………………1

1.2国内外研究现状………………………………………………3

1.3研究目的和意义………………………………………………5 2 ******………………………………………………………………6

2.1******..…………………………………………………………6

2.2******..…………………………………………………………7

2.3******..…………………………………………………………8 3******………………………………………………………………9

3.1******..…………………………………………………………9

3.2******..…………………………………………………………10

3.3******..…………………………………………………………10

4 结论与建议..………………………………………………………..11

参考文献..……………………………………………………………..12

附录..………………………………………………………………......13

封皮示例:

(中文题目,黑体二号,加粗,单倍行距,居中)

论文题目

XXXXXXXX

专业(宋体三号,居中)准考证号(宋体三号,居中)姓名(宋体三号,居中)指导教师(宋体三号,居中)

20XX年XX月XX日(宋体三号,居中)

第20篇:机房设计规范

机房设计规范

1、总则:本规范为内部文件,供公司员工在堪察设计一般机房时所用。我们的目的是要能合理、有效、规范地建设机房,并能最大限度的满足机房美观和建设单位的要求。当某专业有特殊要求,应以该专业的正式颁布或通过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定的规范和设计手册为准。本规范应根据通信技术的发展不断更新和补充。

2、现场堪察要求

2.1 现场尺寸的测量现场尺寸是一切机房平面规划的依据,它是决定设计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尤其现在许多机房都是非标准机房,故现场堪察的尺寸必须达到一定的要求,我们规定要精确到mm。现场尺寸包括房间的净空、梁下净高、轴距、房柱尺寸位置、房门的位置、机房的建筑方向等。

2.2 现场方案的初步确定现场要求建设单位能提供机房本期及远期的建设规模和设备的尺寸,然后应初步确定机房的房间功能区的划分,如果需要采取隔断的话,也应明确。

3、机房规划设计要求

3.1 机房的一般要求

3.1.1 机房要求进行简单的装修,空调和测试仪器的插座和照明均要到位。

3.1.2 机房不建议采用吊顶,不设窗帘,不做木地板,不做墙群。窗户应采取密封措施,也可不设窗户。

3.1.3 机房净高应高于3.2-3.3米,地面负荷达到交换600公斤/平方米,总配线室800公斤/平方米(3.5米以下低架),电池室1000公斤/平方米。

3.1.4 机房应避开有害气体的侵入,做到严密防尘。

3.1.5 机房应在防电磁干扰上负荷国家相关规定,尤其应远离11万以上超高压变电站、电气化铁道等强电干扰源。根据经验如果二者间距在500米以内时应进行专业论证。

4、机房的接地问题

4.1.1 机房的工作地、保护地、建筑防雷接地宜采用联合接地,一般综合机房,接地电阻不大于3欧姆;大型综合楼、接口局、国际局、万门以上交换局,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如果大楼没有总接地汇集排,应在现场制作接地体。接地体采用2.5米以上的镀锌钢材埋于地下(指接地体上端)0.7米下,5米间隔。 4.1.2 基础电源架(电力室)的直流电源接地线必须从接地总汇集排上引入。

4.1.3 目前通信设备均为数字通信设备,其设备的保护接地应从总汇集排或机房内的分接地汇集排上引入。在机架及其走线架加固时,应防止与建筑物钢筋在电气上相通。机房分接地汇集排可以选用200x300x10mm的铜排,一般可以安装在机房走线架下方100-200mm处,也可固定在走线架上。

4.1.4 局内射频同轴电缆外导体和屏蔽电缆的屏蔽层两端,均应与所连设备的金属机壳的外表面保持良好的电气接触。

4.1.5 保护接地线的截面积,应根据最大故障电流确定。一般宜选用导线截面为39-95平房毫米(相互故障电流为:25-350安)的多股铜导线。

5、通信电源线的选择

5.1 直流电力线的选择直流电力线选择的依据是全程压降。交换机的直流电力线径可以依从设备生产厂商的要求。一般-48V基础电源从电池到设备全程允许压降为3.2V。建议工程中的压降分配。 当某段压降确定后,可以采用以下公式计算所需的电缆截面积: S=(I×L×2)/(57×V) 其中,S:电缆截面积,单位平方毫米;I:最大工作电流,单位安培;57:铜的电导率;V:最大允许压降,单位福特。设计中宜明确电缆的颜色以使容易区分。

5.2 交流电源线的选择交流电力线选择的依据是电源线的载流能力。具体应根据最大负载电流查阅相关手册来确定。由于机房防火要求,一般应采用阻燃电缆。

6、走线架的设计目前机房较少采用架空地板,使用走线架的较多。走线架宜采用铝合金材料,也可使用钢材。走线架高度根据机房最高设备的高度确定,宜留有100-150mm的空间。走线架上端到梁下最少要留有200-150mm的操作空间。主走线架可以采用600mm宽度,列走线架可以采用300-450mm的宽度。一般主走线架在列走线架上250-300mm高。垂直槽道宽度根据实际情况考虑300、450或600mm。

7、机房设备布置

7.1 走道主走道大于1200mm,如果考虑设备进场,可以大于1500mm。主走道一般安排在靠门一侧。次走道大于900mm。

7.2 列间距交换设备的列间距应参考生产厂家的标准。如果设备未定,应使用常见的1500mm或1200mm间距,因为厂家的加固件和列间槽道也是标准的。国内厂家对间距的要求较国外厂家为松。当然,如果建设单位要求,非标情况也可适当考虑。传输设备、电源设备等的间距要求可以考虑1500mm。 IP设备的机架,目前来看其19”标准机柜的厚度都达到800-1000mm,如果本列机面对齐的话,其机背距后排设备机面的间距要考虑到600-900mm,故可考虑两列之间机面间距为1600-1900mm。

7.3 设备排列一般机房前排布置交换机,如果考虑宽容,还要留有扩容的机列。中间布置传输设备、IP设备等。后排可以布置电源架和电池。由于电池的承重需要,宜考虑放置在房屋的梁上。机房的荷重参考机房一般要求。

8、空调的选择

8.1 机房热量的来源机房的热量包括设备本身及辅助设备产生的热量(约占70-80%),以及照明发热、屋外传导热、对流热、放射热等。

8.2 空调容量的估算由于以上原因,工程中空调容量一般采用以下公式估算:空调制冷量=房间面积(平方米)×150+53V×I(机房设备总耗电)/1000×860 (单位:KCal/H) 如果转换为我们常用的民用空调,应乘以1.162系数,单位就换算成W(制冷量)。用W除以能效比,(目前民用空调约为2.5-3.0),便到空调的输入功率。

9、机房防火

9.1 一般要求

9.1.1 机房内交流线、直流线和信号线要分开引入,特别是信号线和电源线尽量不从同一个竖井引入。如果机房条件限制只有一个竖井,则要将信号线和电源线在竖井内分两边绑定。 9.1.2 对于机房采用上走线的方式,走线架(槽)上的电源线和信号线应分两边走线。

9.1.3 机房空调要采用专用电源线从配电盘引入。

9.1.4 通信楼的所有线缆竖井、管道井及其他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第一条 计算机机房位置 防静电产品

(一)、计算机机房应选在建筑物中间楼层、结构规则、易于运输的位置。

(二)、计算机机房应选在电力系统较稳定、安全通道通畅的地方。

(三)、机房应远离高温、漏雨、粉尘、油烟、有害气体或堆放带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四)、机房应远离强振源、强噪声源、强电磁场。

(五)、50座的计算机机房净空面积不小于73平方米,25座的计算机机房净空面积不小于54平方米。以上均含教师机和服务器的使用空间,净空高度为3.0m以上(含抗静电地板高度)。

(六)、机房楼板荷载值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值,不低于B级(3.0KN/平方米)标准。

(七)、计算机网络教室应配备相应的管理用房 第二条 环境条件 防静电产品

(一)、机房温度、湿度必须符合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工作环境要求。

(二)、噪声值、电磁场干扰值、振动值、静电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机房内原则上应铺设木制或钢制架空抗静电地板。

(四)、机房的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含装修材料、辅助材料)应符合抗震、隔热、阻燃、降躁、隔音要求。

(五)、每间机房的安全出口不应低于2个,且位置在机房两端;门径大小保证设备运输便利,同时利于疏散。

(六)、照明灯具位置合理,照明度均匀,照明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避免出现眩光和反光。

(七)、机房设置空气调节系统,其安装符合相关规范。

(八)、机房设置空气流通系统,窗户应采用铝合金。

(九)、机房内可设置无尘白板(1mX3m---4m);严禁设置黑板;

(十)、机房应按照相关机房安全消防标准配置相应防火、防盗设施。

(十一)、机房室内严禁设置水源、厕所等设施和场所。第三条 电气规范 防静电产品

(一)、计算机机房整体用电负荷等级及要求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执行。

(二)、所有电气器件及线缆、辅助材料必须选用正规厂商的合格产品。

(三)、机房设置三相配电箱,配电箱位置合理,并设置过载、过流、漏电、短路、安全接地和保护接地等措施。

(四)、机房计算机设备供电系统必须与照明、空调、办公等其他用途的电源系统相对分开。

(五)、机房电源应满足:频率 50Hz,相电压:220V,三相五线制/三相四线制/单相三线制。

(六)、供电系统接地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防静电产品

(七)、配电箱进线应满足:火线和零线线径为6平方毫米以上铜芯线缆,地线为2.5平方毫米以上铜芯线缆。

(八)、配电箱内设置带漏电保护的空气开关,每相不小于40A,空调需单独设置空气开关,禁止使用铡刀开关或无任何保险功能电气器件。

(九)对于重要的计算机和相关设备,根据需要配置相应功率的不间断 电源系统。

(十)机房供电系统遵循三相平衡的原则进行分配实施。三相不平衡值原则上应控制在20%以内。

(十一)地板

1、机房内原则上必须铺设可活动的木制或钢制架空抗静电地板。除非机房内有合理的电缆槽,电缆槽的参数应满足强、弱电布线标准,另外还必须有导静电设施,如采用导电地板胶等。

2、抗静电地板各项参数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第四条 机房布线 防静电产品

(一)、线缆的铺设应符合相应强、弱电布线。

(二)、现场管槽铺设:

1、根据机房实际情况,可选用适当规格的管槽,但应符合布线施工规范。

2、PVC管等圆形布线材料的铺设应横平竖直,并用管卡等标准紧固件固定。

3、金属管槽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就近接地并保持电气连通。联合接地的电阻满足国家相应规范。

(三)、弱电线路和强电线路应保持合适的安全距离。如果现场条件达不到,则电源线路应选用合适的屏蔽电缆,屏蔽层应可靠接地。

第五条 计算机桌、椅及相关配套设施由中心统一设计并招标采购。 第六条 布线施工

(一)、根据本规范要求结合教室实际进行机房环境建设。

(二)、机房整体布局合理,严格按照 市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规定的课桌式或岛式布局。特殊布局应有合理说明并报请信息中心认可。

(四)、机房内应预留合理尺寸的通道,便于学生出入。

(五)、服务器、教师机、网络机柜摆放位置合理,有防止人为蓄意破坏措施。

(六)、网络设备集中安置于标准19英寸机柜内,网络设备及配套设施安装合理,布局美观;

(七)、抗静电地板架设高度为100mm-----200mm,铺设平整、紧密、颜色统一,稳定性好。

(八)、供电线缆、数据线缆、控制线缆、信号线缆应在地板下排线,并加适当的保护措施。地板以上需裸露线缆部分,应采用阻燃PVC线槽、PVC管或其他材料固定,确保线路的安全。

(九)、电源线缆与数据、信号线缆分开距离不小于100mm。

(十)、电源布线应保证火线、零线、地线三线颜色一致,并加以区别。

(十一)、电源插座参数不低于220V/5A。

(十二)、电源线缆与电源插座面板火、零、地三眼正确连接,压接牢固。禁 止出现错接、短接、断接、露接、虚接现象。

(十三)、供电线缆接头应做防潮处理,确保绝缘。

(十四)、根据网络教室布局,在地板合理位置开孔作为电源、数据及其他线缆的出口,地板开凿的各出口应加硬橡胶圈护口或橡胶封条保护。

(十五)、数据线缆地板出口至计算机终端的预留长度为1.5m----2.0m,冗长的线缆应盘收和捆扎。

(十六)、RJ45头严格按照TIA568A或TIA568B的标准压接,线缆上应有标号,设备的端口与实际计算机终端设备根据线缆编号一一对应。工程验收规范 第七条 工程验收的标准和依据按照以上的各项建设、施工规范。

第八条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验收之前,将有关资料交付用户单位及 市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包括:

1、网络教室布局图、网络布线拓扑图、电气布线拓扑图等相关图纸,应用软件系统安装说明。

2、计算机及相关硬件设备的相应配套资料(交学校)。

3、网络工程设备配置清单。

4、售后服务承诺书。

5、施工单位联系方式。

6、工程需特殊说明或申明的文字资料。

第九条 工程竣工后,由 市教育信息技术中心组织验收,并签定验收报告。 电气布线,控制布线,弱电布线,电气网络,楼宇布线,校园布线,静电产品,静电地板,屏蔽双绞线,网络布线,双绞线,屏蔽双绞线,超五类双绞线电气布线,控制布线,弱电布线,电气网络,楼宇布线,校园布线,静电产品,静电地板,屏蔽双绞线,网络布线,双绞线,屏蔽双绞线,超五类双绞线电气布线,控制布线,弱电布线,电气网络,楼宇布线,校园布线,静电产品,静电地板,屏蔽双绞线,网络布线,双绞线,屏蔽双绞线,超五类双绞线电气布线,控制布线,弱电布线,电气网络,楼宇布线,校园布线,静电产品,静电地板,屏蔽双绞线,网络布线,双绞线,屏蔽双绞线,超五类双绞线 附件二

关于 市教育信息化建设施工单位具备资质规定

市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是一项巨大工程,为了保证建设质量,参加此项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如下全部资质:

一、有效的公司营业执照、税务执照

二、建筑业综合布线和电气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三、公安部安全防范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四、广播电视厅有线电视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五、四川省教育厅校园网络建设准入证

六、综合布线设计、施工工程师证 电气布线,控制布线,弱电布线,电气网络,楼宇布线,校园布线,静电产品,静电地板,屏蔽双绞线,网络布线,双绞线,屏蔽双绞线,超五类双绞线电气布线,控制布线,弱电布线,电气网络,楼宇布线,校园布线,静电产品,静电地板,屏蔽双绞线,网络布线,双绞线,屏蔽双绞线,超五类双绞线电气布线,控制布线,弱电布线,电气网络,楼宇布线,校园布线,静电产品,静电地板,屏蔽双绞线,网络布线,双绞线,屏蔽双绞线,超五类双绞线电气布线,控制布线,弱电布线,电气网络,楼宇布线,校园布线,静电产品,静电地板,屏蔽双绞线,网络布线,双绞线,屏蔽双绞线,超五类双绞线 附件二

关于 市教育信息化建设施工单位具备资质规定

市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是一项巨大工程,为了保证建设质量,参加此项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如下全部资质:

一、有效的公司营业执照、税务执照

二、建筑业综合布线和电气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三、公安部安全防范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四、广播电视厅有线电视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五、四川省教育厅校园网络建设准入证

六、综合布线设计、施工工程师证

《教学楼设计规范.doc》
教学楼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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