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信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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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信访条例

(2015年9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活动和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监督和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信访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信访活动和本省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网络、书信、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条例所称国家机关,包括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派出机构,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

第四条 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源头预防、疏导教育相结合;

(三)诉访分离、分类处理;

(四)公正合理、便民利民。

第五条 国家机关应当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运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以及决策失误纠错改正等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

国家机关应当运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依法、及时化解可能导致

1 信访问题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

第六条 国家机关应当加强信访工作,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职责分工,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和网络投诉,接待重要来访,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处理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检查督导,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协调处理涉及两个以上地区、部门、行业的复杂、疑难信访事项。

第八条 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向信访人公开其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办理结果,并为其查询、评价本人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依法参与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了解、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协助有关国家机关处理涉及本组织的信访事项。

国家机关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为信访人和信访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服务。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引导公众通过法定途径反映诉求、维护权益。

第二章 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信访人依法信访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阻挠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不得非法限制信访人的人身自由,不得歧视、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十二条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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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二)委托代理人;

(三)在国家机关调查处理信访事项时进行陈述和申辩;

(四)对与本人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五)查询本人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

(六)要求有关国家机关答复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结果;

(七)要求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出信访事项;

(二)遵守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三)提出的信访事项客观真实,对所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四)配合国家机关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信访工作机构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设立或者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派出机构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或者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 专门设立的信访工作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统称为信访工作机构。

国家机关应当为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

3 第十五条 信访工作机构代表本国家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一)登记、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国家机关和本国家机关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上级国家机关和本国家机关报告信息,提出建议、意见;

(六)指导、督促、检查本辖区或者本系统的信访工作;

(七)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向信访人提供与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服务;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文明接待信访人,不得刁难和歧视;

(二)依法及时处理信访事项,不得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推诿拖延;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接受馈赠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四)遵守保密制度,尊重个人隐私,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工作秘密;

(五)按照规定保管信访工作材料,不得丢失、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毁损;

(六)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人或者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作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工作机构负责人决定;工作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其所在国家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十八条 国家机关应当选派公正廉洁、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群众工作经验的人员从事信访工作。

4 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人员培训、交流、激励机制,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九条 信访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碍信访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信访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应当为信访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第四章 信访渠道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网络信访平台,信访接待的时间、地点、电话,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和办理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国家机关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络信访平台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信访事项的受理范围和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应当通过设立网络信访平台、开通电子信箱等方式,畅通网络信访渠道,鼓励和引导信访人通过网络提出信访事项;有条件的,可以开展网络视频接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本行政区域统一的网络信访平台,对信访事项进行登记、受理、分类、转送、交办、督办、反馈和公开,实现与上级和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派出机构,以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信访信息的互联共享。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信访接待场所,方便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联合接访场所,统一登记、分流处理信访事项,组织有关工作部门联合接待、集中解决涉及多个单位的信访事项。

第二十三条 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制度,由其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时间和地点向该负责

5 人当面提出信访事项。

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采取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下基层接访等方式,当面听取信访人的投诉请求并协调处理相关信访事项。

第二十四条 国家机关可以建立、完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信访工作机制,通过提供办公场所、购买服务等方式,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其参与来访接待,为信访人解答法律问题,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人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国家机关审查、甄别复杂、疑难信访事项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建议。

第五章 信访事项提出

第二十五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通过网络信访平台或者采用电子邮件、书信、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并如实提供本人持有的与投诉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和其他证据线索。

国家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如实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

第二十六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公布的接待时间,根据信访事项性质和管辖层级,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国家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对以走访形式跨越本级和上一级国家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国家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提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预约,按照预约的时间和地点走访。

第二十七条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没有推选代表的,国家机关可以不予接谈。信访人代表应当如实向其他信访人转达国家机关的处理或者答复意见。

第二十八条 信访人可以书面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代为提出信访事项。

6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代理人:

(一)信访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二)信访人所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作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代理人代为提出信访事项。处于传染期的传染病病人的信访事项应当采用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形式提出或者委托代理人提出。

代理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信访事项时,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以及近亲属关系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推荐书或者介绍信(函),并在授权范围内依法依规行使代理权。

第二十九条 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信访接待场所信访秩序的维护,由其所在地公安机关具体负责。

对来访时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扰乱信访秩序的精神障碍患者,以及被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他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信访工作机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亲属将其接回,必要时由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政府、所在单位将其接回;无法接回的,应当通知民政部门或者相关救助、福利机构予以救助。

对来访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信访工作机构应当通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

第六章 信访事项受理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本级或者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决议、决定的建议;

(二)对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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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建议、意见;

(四)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决定任命、批准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行使司法职权以外的职务行为的投诉请求;

(五)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投诉请求;

(六)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派出机构依据职责权限,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意见;

(二)对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决定、命令的建议、意见;

(三)对行政机关发布的地方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四)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投诉请求;

(五)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投诉请求;

(六)对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国家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投诉请求;

(七)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投诉请求;

(八)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信访人提出的请求属于行政机关法定职责范围,但是依法应当通过行

8 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监察等行政程序解决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同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本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协调、督促其及时办结。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申诉;

(二)对本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职务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信访人提出的请求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定职责范围,但是依照法律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有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审查,依照诉讼程序办理。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收到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依照下列规定在十五日内作出处理:

(一)依法应当由本国家机关处理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

(二)依法应当由同级其他国家机关处理的,告知信访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应当转送、交办的,向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转送、交办;

(三)依法应当由下级国家机关处理的,向下级国家机关转送、交办,必要时可以向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直接转送、交办;

(四)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告知信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或者机构提出。依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已经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受理并且正在办理期限内,或者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

9 复查、复核,重复提出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不予受理。

第三十四条 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最先收到该信访事项的机关会同其他所涉及的机关协商受理;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决定。

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行政机关分立、合并、撤销或者职责转移的,由继续履行其职责的行政机关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受理。

第三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国家机关报告。有关国家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报告上一级国家机关,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机关。

第七章 信访事项办理 第一节 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办理

第三十六条 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是以不服国家机关、其他有关组织处理决定的申诉,或者请求国家机关帮助解决困难、问题为主要内容的信访事项。

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信访事项发生地依照法定职责最先受理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为首办责任单位。首办责任单位以及具体承办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将信访人合理的投诉请求解决在初次办理环节。

信访事项发生地与信访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信访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有关国家机关应当配合信访事项发生地有关国家机关做好信访人的救助援助、教育疏导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在办理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时,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有关组织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10 第三十九条 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信访人提出听证申请,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举行听证。

听证由信访人及其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参与处理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必要时还可以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治协商会议委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相关专家学者、职工代表、居民或者村民代表、信访人近亲属等参加。

听证应当通过陈述、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举行听证的国家机关根据听证意见形成的听证结论,可以作为处理该信访事项的重要依据。

行政机关举行听证的具体规则,按照本省有关规定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举行听证的具体规则,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办理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衔接工作机制,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或者相关专家学者、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协商对话、说服教育、心理疏导等办法,对信访事项依法进行调解。

依照前款规定达成调解协议的,有关国家机关可以引导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第四十一条 对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实清楚、事由合理,但是缺乏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依据的,做好解释工作;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书面答复应当载明信访人的投诉请求、信访事项的事实认定情况、处

11 理意见和依据,以及不服处理意见的救济途径和期限。

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作出支持信访人投诉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单位限期执行。

第四十二条 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国家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有关国家机关交办的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应当在指定期限内向交办机关反馈办理结果,提交办结报告。情况复杂、确需延期办理的,应当报请交办机关批准。

第四十三条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复查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复查机关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意见;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并说明理由。

信访人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要求重新处理的,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复核机关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意见;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并说明理由。

复核机关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举行听证的,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

第四十五条 复查、复核机关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查、复核意见,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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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处理、复查意见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结论适当的,予以维持;

(二)原处理、复查意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予以撤销的,应当责令原办理、复查机关在指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复查意见,但是依法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除外: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结论明显不当的。

原办理、复查机关由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被责令重新作出处理、复查意见的,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处理、复查意见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意见。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访事项办理终结:

(一)信访事项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

(二)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申请复查、复核的;

(三)信访事项经复核机关作出复核意见,书面送达信访人的;

(四)信访人自然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在办理期限内未申请继续处理相关投诉请求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信访事项办理终结后,信访人仍然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国家机关不再受理。

第四十七条 国家机关在办理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可以告知或者帮助其向有关机关或者机构依法申请社会救助。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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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办理

第四十八条 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是以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等建议、意见为主要内容的信访事项。

第四十九条 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对信访人提出或者有关国家机关转送、交办的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应当认真梳理,分析研究,并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科学合理、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应当采纳或者部分采纳;

(二)没有实质性内容或者不具有现实可行性的,不予采纳。对可能具有理论研究或者实践应用价值的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有关国家机关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可以组织调查研究和论证,必要时可以约见信访人听取有关情况。

第五十条 信访人要求答复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应当向信访人反馈办理情况,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人民建议征集制度,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进行政机关工作、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提出建议、意见。相关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承担。

第五十二条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进国家机关工作或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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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办理

第五十三条 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是以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有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职务行为的检举或者控告为主要内容的信访事项。

第五十四条 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对信访人提出或者有关国家机关转送、交办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定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

第五十五条 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处理完毕后,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提出检举、控告的信访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五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检举、控告材料以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控告的人员或者单位。

第八章 信访工作督查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依据职责权限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督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派出机关、派出机构和下级人民政府重点督查下列事项:

(一)执行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办理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的情况;

(三)办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信访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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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访问题多发和信访工作薄弱的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领域的信访工作情况。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履行督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与督查事项有关的文件、案卷和其他资料;

(二)要求被督查的单位就督查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三)就督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约见信访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四)到信访事项发生地开展实地调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信访工作机构设立信访督查专员。信访督查专员和其他国家机关确定的负责信访督查工作的人员,可以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履行督查职责。

被督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信访工作机构依法实施的信访督查,不得拒绝、阻碍信访督查专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国家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布:

(一)未按照规定程序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三)未按照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四)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复核意见的;

(五)办理信访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拖延或者弄虚作假的;

(六)需要督办的其他情形。

收到改进工作建议的国家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该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16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在督查工作中发现,或者信访人反映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政策的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国家机关报告,并提出完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政策的建议。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提出建议的信访工作机构反馈处理结果。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在办理信访事项中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移送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处。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本国家机关定期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经本国家机关批准,可以向社会公布:

(一)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和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国家机关;

(二)转送、交办、督办信访事项情况以及各有关国家机关采纳改进工作建议的情况;

(三)提出完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政策的建议及其被采纳的情况;

(四)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及其被采纳的情况;

(五)国家机关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派出机构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因下列行为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国家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主管机关

17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决策,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三)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四)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五)拒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复核意见的;

(六)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信访工作机构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建议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四条 国家机关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未按照规定登记、转送、交办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的;

(三)对属于其法定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拖延,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并向信访人反馈办理结果的;

(五)违反法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或者弄虚作假的;

(六)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的;

(七)应当履行督查职责而未履行的;

18

(八)对依法应当公开的信访事项处理情况未按照规定公开的;

(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的;

(二)丢弃、隐匿、伪造、篡改、擅自毁损信访工作材料的;

(三)将信访人的检举、控告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送给被检举、控告的人员或者单位的;

(四)对信访人进行刁难、威胁、压制、打击报复,或者非法限制信访人人身自由的;

(五)徇私舞弊和索取、收受贿赂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六条 信访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其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的,由其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的,由其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并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必要时也可以由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机关办公场所周边、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或者重要活动场所,或者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线)、警戒区的;

(二)未经许可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静坐、列队行进、呼喊口号、散发传单、拉挂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表达投诉请求,或者以拦截车辆、堵塞道路、攀爬物体、裸露身体等方式制造社会影响的;

19

(三)在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故意损坏公共设施、公私财物,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四)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以自伤、自残、自杀相要挟,或者扬言实施杀人、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威胁、侮辱、谩骂、殴打国家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国家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的;

(六)以网络、电话、短信等形式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骚扰,或者以围堵纠缠、非法进入住宅等方式干扰国家工作人员正常生活的;

(七)煽动、串联、胁迫、雇佣、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的;

(八)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的;

(九)以信访或者信访代理为名,借机敛财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向境内、境外组织或者媒体发布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信息的;

(十一)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信访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8月11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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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信访条例》知识题库

(办公室,1-35条)

一、单选题(80)

1、《山东省信访条例》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今天在济南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信访条例》,将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A)

A、2016年1月1日 B、2016年5月1日 C、2016年7月1日 D、2016年10月1日

2、《山东信访条例》总共()章、()条。(B) A、

7、51 B、

10、68 C

7、68 D、

10、51

3、根据《山东省信访条例》规定,信访工作机构应当从哪级开始设立?(B) A、市B、县C、乡D、省

4、根据《山东省信访条例》规定,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A)

A、登记,但不予受理,并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B、直接受理

C、转送有关行政机关 D、不予理睬

5、《山东省信访条例》所称国家机关不包括下列哪个机关?(B) A、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B、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C、烟台市政府 D、章丘市政府

6、下列哪个原则不是信访工作原则?(D)

A、属地管理 B、诉访分离 C、公平合理 D、意思自治

7、下列哪个原则是信访工作管辖原则?(A)

A、属地原则 B、普遍原则 C、属人原则 D、保护原则

8、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的方式不包括哪个?(D) A、书信 B、走访 C、网上信访 D、游行

9、下列哪个不属于国家机关应当向信访人公开的事项?(C) A、信访事项处理进展 B、办理结果 C、涉及他人的商业秘密 D、办理主体

10、《山东省信访条例》未对下列哪项奖惩考核制度做出明确规定?(B) A、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 B、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C、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D、对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11、国家机关对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态度是什么?(D) A、严厉禁止 B、经依法审批后允许 C、在一定范围内的允许 D、鼓励和支持

12、《山东省信访条例》关于新闻媒体在信访工作方面义务性规定不包括哪个?(D)

A、对信访工作的宣传

B、对信访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C、引导公众通过法定途径反映诉求、维护权益。 D、不得曝光信访工作负面新闻信息

1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不得非法限制信访人的人身自由,不得()信访人。(A) A、干预、阻挠,歧视、打击报复 B、支持、帮助,歧视、打击报复 C、支持、帮助,干预、阻挠 D、干预、阻挠,支持、帮助

14、下列哪个说法错误的?(C) A、信访人依法信访受法律保护

B、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阻挠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 C、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帮助信访人表达诉求 D、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打击报复信访人

15、下列哪个活动不属于信访活动?(A)

A、在个人博客中对政府新政发表评论B、通过网上信访表达诉求C、到人民来访接待室反映诉求D、给市领导写信提出改进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

16、下列哪个属于信访活动?(C)

A、在百度贴吧里发表评论B、向仲裁机构提请劳动争议仲裁C、通过网上信访反映诉求D、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7、下列哪个权利属于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享有的?(B) A、在政府机关门前静坐 B、委托代理人

C、打条幅、喊口号 D、要求公开他人个人隐私

18、下列哪个权利不属于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享有的?(C) A、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1 B、对与本人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C、指定信访事项办理工作人员 D、查询本人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

19、下列说法错误的是?(C)

A、信访人可以查询本人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 B、信访人可以要求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C、信访人可以拒绝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住址等信息

D、信访人可以在国家机关调查处理信访事项时进行陈述和申辩; 20、工作人员的回避的决定主体是哪个?(D)

A、信访人 B、信访工作机构所在国家机关负责人 C、人民法院 D、所在工作机构负责人

21、工作机构负责人的回避决定主体是哪个?(D) A、信访人 B、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人民法院 D、机构所在国家机关负责人

22、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多少人?(B)

A、3 B、5 C、7 D、10

23、下列哪项不是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的义务?(C) A、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出信访事项 B、遵守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C、必须书面提出信访事项

D、配合国家机关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24、下列哪项是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的义务?(B) A、不得口头提出信访事项 B、确保提出的信访事项客观真实, C、通过网上信访提出信访诉求

D、在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不得查询办理进展情况

25、哪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设立或者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B)

A、乡 B、县 C、市 D、省

26、下列哪项说法是错误的?(C)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

B、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或者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 C、乡镇人民政府无需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2 D、国家机关应当为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

27、下列哪项职责不属于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责范围?(A) A、出具办理答复意见书

B、登记、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C、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D、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28、下列哪项职责不属于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责范围?(A) A、代理信访人提起行政复议、诉讼 B、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信访情况

C、指导、督促、检查本辖区或者本系统的信访工作

D、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向信访人提供与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服务

29、关于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责,下列哪项说法是错误的?(C) A、登记、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B、承办上级国家机关和本国家机关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C、不能协调处理“三跨三分离”疑难复杂信访事项 D、向信访人提供与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服务

30、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需遵守下列哪项规定?(C) A、文明接待信访人,不得刁难和歧视 B、依法及时处理信访事项

C、向信访人提供办理信访事项工作人员的私人联系方式 D、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3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需遵守下列哪项规定?(B) A、遵守保密制度,尊重个人隐私 B、为来访人支付走访交通费用 C、按照规定保管信访工作材料 D、保守信访人的商业秘密

32、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哪个行为?(D) A、核实来访人个人信息真实性 B、询问来访人诉求及缘由 C、调查了解信访事项有关情况 D、接受信访人私人请托

3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人或者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如何处理?(D) A、无需采取措施 B、增加办理工作人员

3 C、可以回避 D、应当回避

34、下列信息哪些是国家机关在行使信访工作职责需要公开的?(D) A、商业秘密 B、个人隐私 C、国家秘密 D办理情况

35、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人员()机制,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A)

A、培训、交流、激励 B、挂职、调任、奖惩 C、宣传、学习、交流 D培训、学习、考核

36、下列哪项说法是错误的?(D)

A、国家机关应当选派公正廉洁、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群众工作经验的人员从事信访工作 B、信访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C、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碍信访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信访工作人员

D、除公安机关以外的机关无需为信访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37、国家机关无需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哪些信息?(C) A、通信地址 B、电子信箱 C、工作人员私人电话 D、网络信访平台

38、下列哪项不是畅通信访渠道的举措?(B)

A、设立网络信访平台B、强化督查督办C、开通电子信箱D、开展网络视频接访

39、哪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本行政区域统一的网络信访平台?(C) A、省 B、市 C、县 D、乡 40、关于接访场所和机制的说法,哪个是错误的?(A) A、国家机关可以设立或者指定信访接待场所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联合接访场所 D、国家机关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信访接待场所

41、下列哪项说法是错误的?(C)

A、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制度,由其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

B、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时间和地点向该负责人当面提出信访事项 C、国家机关负责人只能通过重点约访、专题接访的方式听取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D、国家机关负责人可以带案下访、下基层接访等方式听取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42、关于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信访工作的规定,下列哪项说法是错误

4 的?(B)

A、国家机关可以通过提供办公场所、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和完善这一制度 B、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其参与来访接待,为信访人解答法律问题,并收取信访人相应的法律服务费用

C、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人申请法律援助

D、为国家机关审查、甄别复杂、疑难信访事项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建议

43、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可以到哪级国家机关反映?(D)

A、任意一级 B、下级 C、上级 D、本级或上一级

44、信访人可以书面委托几名代理人代为提出信访事项?(B) A、只能1名 B、1至2名 C、1至3人 D、无人数要求

45、下列人员中哪个不能被委托为代理人?(C) A、父母 B、配偶 C、未成年子女D、兄长

46、代理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信访事项时,无需出具哪个证件?(D) A、授权委托书 B、近亲属关系证明

C、有关单位出具的推荐书或者介绍信(函)D、工作证明

47、信访工作机构应当通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何种来访人?(D)

A、精神病患者 B、精神偏执者 C、生活不能自理者 D、传染病患者

48、对来访时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扰乱秩序的精神病患者,信访工作机构应如何处理?(C)

A、置之不理 B、报警 C、通知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亲属将其接回 D、通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49、下列哪个不属于信访事项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受理范围?(A)

A、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决议、决定的建议 B、对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C、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建议、意见 D、对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建议、意见

50、下列哪个属于各级人民代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信访事项受理范围?(B)

A、对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建议、意见

5 B、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决定任命、批准任命的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

C、不服上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司法职权以外的职务行为的投诉请求 D、对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

51、下列哪项不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派出机构的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A)

A、对非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意见 B、对行政机关发布的地方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C、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投诉请求

D、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投诉请求

52、下列哪项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派出机构的信访事项受理范围?(D)

A、对本级或者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决议、决定的建议

B、对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申诉

C、对本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职务行为的检举、控告

D、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投诉请求

53、下列哪些信访事项属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受理下列信访事项?(A) A、对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申诉

B、对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职务行为的检举、控告

C、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投诉请求

D、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投诉请求

54、下列关于国家机关收到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登记后的处理方式错误的是哪项?(D)

6 A、依法应当由本国家机关处理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

B、依法应当由同级其他国家机关处理的,告知信访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应当转送、交办的,向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转送、交办

C、依法应当由下级国家机关处理的,向下级国家机关转送、交办,必要时可以向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直接转送、交办

D、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可以受理交办

55、下列关于国家机关收到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登记后的处理方式说法正确是哪项?(A) A、依法应当由本国家机关处理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B、依法应当由同级其他国家机关处理的,无需告知信访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 C、依法应当由下级国家机关处理的,不得向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直接转送、交办

D、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可以重新受理

56、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应当如何受理?(A) A、最先收到该信访事项的机关会同其他所涉及的机关协商受理 B、最先收到该信访事项的机关受理 C、最先受到该信访事项的机关指定受理 D、不予受理

57、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行政机关分立、合并、撤销或者职责转移的,如何受理?(B) A、不予受理

B、由继续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受理 C、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受理 D、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指定受理

58、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行政机关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由继续履行其职责的行政机关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受理。(A) A、分立 B、更名 C、搬迁 D、设立

59、下列哪些举措不是国家机关强化信访矛盾源头防控的举措?(A) A、建立完善联合接访机制 B、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 C、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D、建立完善合法性审查以及决策失误纠错改正等机制

60、《山东省信访条例》规定下列哪个地方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协调机制?(A)

A、济南市政府 B、章丘市明水街道办事处 C、寿光市圣城街道办事处 D、平阴县玫瑰镇政府 6

1、下列说法错误的有哪些?(B)

A、山东省信访条例仅适用于信访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信访活动和本省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

B、山东省信访条例所称国家机关不包含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源头预防、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D、国家机关应当向信访人公开其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办理结果 6

2、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A)

A、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阻挠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不得非法限制信访人的人身自由,不得歧视、打击报复信访人 B、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不得委托代理人

C、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无需对提出的信访事项客观真实性进行核查并承担责任 D、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无配合国家机关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的义务

63、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B)

A、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无需设立或者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 B、工作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工作机构负责人决定;工作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其所在国家机关负责人决定 C、国家机关必须开展网络视频接访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需建立和完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 6

4、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C)

A、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只能通过书面形式提出

B、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只能到有权处理的本级国家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C、对以走访形式跨越本级和上一级国家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国家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提出

D、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

8 过三人

65、下列哪个说法是错误的?(B)

A、信访人可以书面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代为提出信访事项

B、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信访接待场所信访秩序的维护,由其所在地信访部门具体负责

C、国家机关收到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在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转送、交办、告知等相应处理

D、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最先收到该信访事项的机关会同其他所涉及的机关协商受理

66、下列哪些来访人,信访工作机构无需通知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亲属将其接回?(D)

A、对来访时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扰乱信访秩序的精神障碍患者 B、被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生活不能自理的人

D、情绪不稳定、尚无过激行为者

67、信访提出诉讼请求,信访人可不提供下列哪个信息?(D) A、姓名(名称) B、住址及联系方式 C、信访请求 D、与反映诉求无关的资料

68、《山东省信访条例》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信访事项分类模糊、办理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将信访事项分为三类分别设计了不同的办理程序,下列哪项不属于这三类?(D)

A、申诉求决类 B、建议意见类 C、检举控告类 D、信息公开类

69、《山东省信访条例》未对信访群众的哪项权利的做出规定?(D) A、知情权 B、参与权 C、表达权 D、参政权 70、《山东省信访条例》属于(C)。

A、法律 B、规章 C、法规 D、决议 7

1、《山东省信访条例》与国务院《信访条例》的关系是?(A) A、国务院《信访条例》法律位阶高于《山东省信访条例》

B、《山东省信访条例》内容可以与国务院《信访条例》的内容存在冲突 C、《山东省信访条例》是国务院《信访条例》的变通执行 D、两者不存在关系

72、《山东省信访条例》的制定是为了保持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的(),保护信访

9 人的(),规范信访活动和信访工作,维护(),监督和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A)

A密切联系、合法权益、信访秩序 B血肉联系、根本利益、社会秩序 C密切联系、根本利益、信访秩序 D血肉联系、合法权益、社会秩序

73、《山东省信访条例》适用于信访人在()的信访活动和()的信访工作。(B) A、我国各行政区域内、我国各国家机关 B、本省行政区域内、本省国家机关 C、我国各行政区域内、本省国家机关 D、本省行政区域内、、我国各国家机关

74、《山东省信访条例》所称信访人不包括(D)。

A、公民B、法人C除法人以外的组织D、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75、下列哪个国家机关不是《山东省信访条例》所称国家机关?(A) A、国家信访局B山东省司法厅C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D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7

6、国家机关应当运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依法、及时化解可能导致()或者影响()的重大矛盾纠纷。(C)

A、民事纠纷、信访稳定B、民事纠纷、社会稳定 C、信访问题、社会稳定D、信访问题、信访稳定

77、国家机关应当加强信访工作,根据()和(),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D) A、信访工作力量、人员分工 B、信访事项的性质、人员分工 C、信访工作力量、职责分工 D、信访事项的性质、职责分工

7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派出机构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D)

A、应当、可以 B、可以、应当 C、可以、可以 D、应当、应当

7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联合接访场所,()信访事项,组织有关工作部门联合接待、集中解决涉及多个单位的信访事项。(C)

A、分别登记、统一办理 B、分别登记、分流处理

10 C、统一登记、分流处理 D、统一登记、统一办理

80、对以走访形式跨越()和()国家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国家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提出。(B) A、下级、本级 B、本级、上一级 C、本级、上级 D、下一级、本级

81、国家机关收到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予以登记,依照规定在()日内作出处理。(C)

A、可以、十 B、应当、十 C、应当、十五 D、可以、十五

二、多选题(40)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哪些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ABCD) A、网络 B、书信 C、电话 D、走访

2、下列原则属于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有哪些?(BCD) A、属事管理 B、分级负责 C、诉访分离 D、分类处理

3、下列属于信访工作机制制度的有哪些?(ABCD) A、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B、信访工作协调机制 C、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机制D、联合接访制度

4、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享有下列哪些权利?(AD) A、委托代理人

B、查询他人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 C、到任一级国家机关反映情况 D、要求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5、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享有下列哪些义务?(ABCD) A、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出信访事项 B、守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C、提出的信访事项客观真实

D、配合国家机关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6、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BD) A、信访人不能委托代理人提出信访事项

B、信访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出信访事项 C、信访人无需对所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D、信访人应当配合国家机关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7、哪一级人大常委会应当设立或者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BCD)

11 A、乡级 B、县级 C、市级 D、省级

8、信访工作机构代表本国家机关履行下列哪些职责?(ABCD) A、登记、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B、承办上级国家机关和本国家机关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C、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D、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9、下列说法错误的有哪些?(ABD)

A、信访工作机构对于不应受理的信访事项无需登记

B、信访工作机构不承办上级国家机关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C、信访工作机构具有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的职责

D、信访工作机构可以跨越辖区指导、督促、检查信访工作

10、下列属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应当遵守的规定有哪些?(ABCD)

A、文明接待信访人,不得刁难和歧视 B、依法及时处理信访事项 C、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D、遵守保密制度

11、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ABCD)

A、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人员培训、交流、激励机制,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B、信访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C、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碍信访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信访工作人员

D、国家机关应当为信访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12、国家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的信访工作信息包括哪些?(ABC) A、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网络信访平台 B、信访接待的时间、地点、电话

C、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和办理结果的方式 D、信访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

13、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ABD)

A、国家机关应当通过设立网络信访平台、开通电子信箱等方式,畅通网络信访渠道

B、国家机关应当鼓励和引导信访人通过网络提出信访事项 C、国家机关必须开展网络视频接访

12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本行政区域统一的网络信访平台

14、下列说法错误的有哪些?(AC)

A、国家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设立或者指定信访接待场所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 C、国家机关必须设立联合接待场所

D、国家机关可以组织有关工作部门联合接待、集中解决涉及多个单位的信访事项

15、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当面听取信访人的投诉请求并协调处理相关信访事项?(ABCD)

A、重点约访 B、专题接访 C、带案下访 D、下基层接访

16、根据山东省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一般应当通过哪些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ABCD)

A、网络信访平台 B、采用电子邮件 C、书信 D、传真

17、信访人通过书面形式提出投诉请求的,应当提供哪些信息?(ABC) A、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 B、请求、事实、理由

C、如实提供本人持有的与投诉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和其他证据线索 D、是否向其他国家机关反映过相同诉讼请求

18、下列哪些人员可以被委托为代理人?(ABCD) A、信访人的父母 B、信访人的配偶

C、信访人所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作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D、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9、下列说法错误的有哪些?(AB)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行提出信访事项 B、传染期的传染病病人的信访事项可以通过走访的形式自行提出信访事项 C、代理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信访事项时,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 D、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接受委托代为提出信访事项 20、下列说法错误的有哪些?(BC)

A、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可以以没有推选代表的为由,不予接谈

B、信访人代表没有向其他信访人转达国家机关的处理或者答复意见的义务 C、信访人只能委托其近亲属作为代理人提出信访事项

13 D、委托代理人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依法依规行使代理权

21、下列哪些证明资料是需要代理人在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信访事项时主动提供的?(ABCD)

A、授权委托书 B、近亲属关系证明

C、有关单位出具的推荐书 D、有关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函)

22、下列说法错误的有哪些?(AC)

A、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信访接待场所信访秩序的维护,由其所在地信访机构具体负责

B、被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信访工作机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亲属将其接回

C、对于被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政府、所在单位无接回义务

D对来访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信访工作机构应当通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3、下列哪些信访事项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受理范围?(BCD)

A、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决议、决定的建议 B、对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C、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建议、意见 D、对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建议、意见

24、下列哪些信访事项不属于各级人民代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受理范围?(AD)

A、对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建议、意见

B、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决定任命、批准任命的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

C、不服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司法职权以外的职务行为的投诉请求 D、对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

25、下列哪些信访事项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派出机构的受理范围? (ABCD)

A、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意见 B、对行政机关发布的地方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C、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投诉请求

14 D、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投诉请求

26、下列哪些信访事项不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派出机构的受理范围?(ABC)

A、对本级或者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决议、决定的建议

B、对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申诉

C、对本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职务行为的检举、控告

D、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投诉请求

27、下列哪些信访事项属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受理下列信访事项?(AB) A、对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申诉

B、对本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职务行为的检举、控告

C、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投诉请求

D、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投诉请求

28、下列关于国家机关收到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登记后的处理方式正确的有哪些?(ABCD)

A、依法应当由本国家机关处理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

B、依法应当由同级其他国家机关处理的,告知信访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应当转送、交办的,向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转送、交办

C、依法应当由下级国家机关处理的,向下级国家机关转送、交办,必要时可以向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直接转送、交办

D、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告知信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或者机构提出

29、下列关于国家机关收到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登记后的处理方式说法错误的有哪些?(ABCD )

15 A、依法应当由本国家机关处理的,应当受理,并口头告知信访人

B、依法应当由同级其他国家机关处理的,无需告知信访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 C、依法应当由下级国家机关处理的,应当向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直接转送、交办

D、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可以重新受理

30、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行政机关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由继续履行其职责的行政机关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受理。(ABCD)

A、分立 B、合并 C、撤销 D、职责转移

31、关于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的受理说法正确的是?(AB) A、由最先收到该信访事项的机关会同其他所涉及的机关协商受理 B、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决定 C、由最先收到该信访事项的机关受理 D、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受理

32、下列哪些举措是国家机关强化信访矛盾源头防控的举措?(ABCD) A、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B、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C、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D、建立完善合法性审查以及决策失误纠错改正等机制

33、《山东省信访条例》规定下列哪几级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协调机制?(ABC)

A、省 B、设区的市 C、县(市、区) D、乡镇(街道)

34、下列说法错误的有哪些?(BD)

A、山东省信访条例仅适用于信访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信访活动和本省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

B、山东省信访条例所称国家机关不包含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源头预防、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D、国家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向信访人公开其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办理结果

35、下列说法错误的有哪些?(BCD)

A、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阻挠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不得非法限制

16 信访人的人身自由,不得歧视、打击报复信访人 B、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不得委托代理人

C、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无需对提出的信访事项客观真实性进行核查并承担责任 D、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无配合国家机关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的义务

36、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BD)

A、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无需设立或者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 B、工作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工作机构负责人决定;工作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其所在国家机关负责人决定 C、国家机关必须开展网络视频接访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联合接访场所,统一登记、分流处理信访事项

37、下列说法错误的有哪些?(ABD)

A、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只能通过书面形式提出

B、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只能到有权处理的本级国家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C、对以走访形式跨越本级和上一级国家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国家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提出

D、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38、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ACD)

A、信访人可以书面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代为提出信访事项

B、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信访接待场所信访秩序的维护,由其所在地信访部门具体负责

C、国家机关收到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在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转送、交办、告知等相应处理

D、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最先收到该信访事项的机关会同其他所涉及的机关协商受理

39、下列哪些来访人,信访工作机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亲属将其接回?(ABCD)

A、对来访时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扰乱信访秩序的精神障碍患者 B、被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生活不能自理的人

D、被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儿童

17 40、信访提出诉讼请求,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哪些信息?(ABCD) A、姓名(名称) B、住址及联系方式 C、信访请求 D、相关事实及理由

41、《山东省信访条例》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信访事项分类模糊、办理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将信访事项分为哪三类分别设计了不同的办理程序?(ABC) A、申诉求决类 B、建议意见类 C、检举控告类 D、信息公开类

42、《山东省信访条例》有利于信访群众的哪些权利的实现?(ABCD) A、知情权 B、参与权 C、表达权 D、监督权

三、填空50

1、为了保持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活动和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监督和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本条例适用于信访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信访活动和本省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

3、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网络、书信、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4、本条例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规定的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本条例所称国家机关,包括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派出机构,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

6、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源头预防、疏导教育相结合;

(三)诉访分离、分类处理;

(四)公正合理、便民利民。

7、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源头预防、疏导教育相结合;

(三)诉访分离、分类处理;

(四)公正合理、便民利民。

8、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源头预防、疏导教育相结合;

(三)诉访分离、分类处理;

(四)公正合理、便民利民。

9、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源头预防、疏导教育相结合;

(三)诉访分

18 离、分类处理;

(四)公正合理、便民利民。

10、国家机关应当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运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以及决策失误纠错改正等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

11、国家机关应当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运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以及决策失误纠错改正等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

12、国家机关应当运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依法、及时化解可能导致信访问题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

13、国家机关应当加强信访工作,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职责分工,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14、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和网络投诉,接待重要来访,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处理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15、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检查督导,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协调处理涉及两个以上地区、部门、行业的复杂、疑难信访事项。

16、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向信访人公开其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办理结果,并为其查询、评价本人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17、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18、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19、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依法参与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了解、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2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协助有关国家机关处理涉及本组织的信访事项。

21、国家机关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为信访人和信访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服务。

22、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引导公众通过法定途径反映诉求、维护权益。

23、信访人依法信访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阻挠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不得非法限制信访人的人身自由,不得歧视、打击报复信访人。

24、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可以对与本人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19

25、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设立或者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

2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派出机构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

27、工作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工作机构负责人决定;工作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其所在国家机关负责人决定。

28、工作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工作机构负责人决定;工作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其所在国家机关负责人决定。

29、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人员培训、交流、激励机制,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30、信访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碍信访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信访工作人员。

31、国家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网络信访平台,信访接待的时间、地点、电话,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和办理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32、国家机关应当通过设立网络信访平台、开通电子信箱等方式,畅通网络信访渠道,鼓励和引导信访人通过网络提出信访事项;有条件的,可以开展网络视频接访。

33、国家机关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信访接待场所,方便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

3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联合接访场所,统一登记、分流处理信访事项,组织有关工作部门联合接待、集中解决涉及多个单位的信访事项。

35、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制度,由其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时间和地点向该负责人当面提出信访事项。

36、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采取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下基层接访等方式,当面听取信访人的投诉请求并协调处理相关信访事项。

37、国家机关可以建立、完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信访工作机制,通过提供办公场所、购买服务等方式,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其参与来访接待,为信访人解答法律问题,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人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国家机关审查、甄别复杂、疑难信访事项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建议。

38、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通过网络信访平台或者采用电子邮件、书信、传真等书面形式。

39、国家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如实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

40、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公布的

20 接待时间,根据信访事项性质和管辖层级,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国家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41、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

42、信访人可以书面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代为提出信访事项。

4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代理人代为提出信访事项。

44、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信访接待场所信访秩序的维护,由其所在地公安机关具体负责。

45、对来访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信访工作机构应当通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

46、国家机关收到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依照规定在十五日内作出处理。

47、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48、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最先收到该信访事项的机关会同其他所涉及的机关协商受理;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决定。

49、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行政机关分立、合并、撤销或者职责转移的,由继续履行其职责的行政机关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受理。

50、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行政机关分立、合并、撤销或者职责转移的,由继续履行其职责的行政机关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受理。

四、判断20

1、山东省信访条例仅适用于信访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信访活动和本省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对)依据:第二条

2、山东省信访条例所称国家机关不包含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错)依据:第三条

3、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源头预防、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依据:第四条

4、国家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向信访人公开其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办理结果。(错)依据:第八条

21

5、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阻挠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不得非法限制信访人的人身自由,不得歧视、打击报复信访人。(对)依据:第十一条

6、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不得委托代理人。(错)依据:第十二条

7、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无需对提出的信访事项客观真实性进行核查并承担责任。(错)依据:第十三条

8、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无配合国家机关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的义务。(错)依据:第十三条

9、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无需设立或者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错)依据:第十四条

10、工作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工作机构负责人决定;工作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其所在国家机关负责人决定。(对)依据:第十七条

11、国家机关必须开展网络视频接访。(错)依据:第二十一条

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联合接访场所,统一登记、分流处理信访事项。(对)依据:第二十二条

13、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只能通过书面形式提出。(错)依据:第二十五条

14、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只能到有权处理的本级国家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错)依据:第二十六条

15、对以走访形式跨越本级和上一级国家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国家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提出。(对)依据:第二十六条

16、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三人。(错)依据:第二十七条

17、信访人可以书面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代为提出信访事项。(对)依据:第二十八条

18、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信访接待场所信访秩序的维护,由其所在地信访部门具体负责。(错)依据:第二十九条

19、国家机关收到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在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转送、交办、告知等相应处理。(对)依据:第三十三条

20、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最先收到该信访事项的机关会同其他所涉及的机关协商受理。(对)依据:第三十四条

五、简答10

22

1、山东省信访条例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保持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活动和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监督和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2、山东省信访条例中信访的定义是什么?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网络、书信、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3、依据山东省信访条例,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源头预防、疏导教育相结合;

(三)诉访分离、分类处理;

(四)公正合理、便民利民。

4、依据山东省信访条例,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

(一)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二)委托代理人;

(三)在国家机关调查处理信访事项时进行陈述和申辩;

(四)对与本人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五)查询本人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

(六)要求有关国家机关答复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结果;

(七)要求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5、依据山东省信访条例,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享有哪些义务?

(一)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出信访事项;

(二)遵守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三)提出的信访事项客观真实,对所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四)配合国家机关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6、信访工作机构代表本国家机关履行哪些职责?

(一)登记、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国家机关和本国家机关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上级国家机关和本国家机关报告信

23 息,提出建议、意见;

(六)指导、督促、检查本辖区或者本系统的信访工作;

(七)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向信访人提供与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服务;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7、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一)文明接待信访人,不得刁难和歧视;

(二)依法及时处理信访事项,不得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推诿拖延;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接受馈赠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四)遵守保密制度,尊重个人隐私,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工作秘密;

(五)按照规定保管信访工作材料,不得丢失、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毁损;

(六)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8、依据山东省信访条例,哪些人可以作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的委托代理人?

(一)信访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二)信访人所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作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9、依据山东省信访条例,信访人应当如何提出信访事项?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通过网络信访平台或者采用电子邮件、书信、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并如实提供本人持有的与投诉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和其他证据线索。

10、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的受理归责是什么?

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最先收到该信访事项的机关会同其他所涉及的机关协商受理;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决定。

(调研处,36-68条)

一、单项选择题

1、《山东省信访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施行。(B)(重复)

A.5月1日 B.1月1日 C.7月1日 D.10月1日

2、《山东省信访条例》属于()。(C)

A.行政规章 B.法律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法规

3、《山东省信访条例》共有()章()条。(D)(重复)

24 A.7/52 B.8/55 C.9/63 D.10/68

4、信访事项发生地依照法定职责()国家机关为首办责任单位。(A) A.最先受理信访事项的 B.最先收到信访事项的 C.信访人第一次去的 D.信访人最后一次去的

5、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国家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日内,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D)

A.10/5 B.20/10 C.30/30 D.60/30

6、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行政机关的( )申请复查。(B)

A.主要负责人 B.上一级行政机关

C.上级行政机关 D.工作人员

7、复查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决定是否受理。(A) A.三个工作日内 B.三天内 C.五个工作日内

D.五天内

8、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 )申请复核。(B)

A.主要负责人 B.上一级行政机关

C.上级行政机关 D.工作人员

9、复核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决定是否受理。(A) A.三个工作日内 B.三天内 C.五个工作日内

D.五天内

10、信访事项办理终结后,信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国家机关( )。

A.不再受理 B.不再复核 C.不予登记 D.不再答复

11、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进国家机关工作或者保护()有贡献的,由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A)

A.社会公共利益 B.他人利益 C.群体利益 D.个人利益

12、信访事项发生地与信访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信访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信访事项发生地有关国家机关做好信访人的救助援助、教育疏导等工作。(B)

A.协同 B.配合 C.通知 D.听从

13、国家机关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拖延,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并向信访人反馈办理结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25 人员和其他()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C)

A.责任人员 B.有关人员 C.直接责任人员 D.负责人员

1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对信访人进行刁难、威胁、压制、打击报复,或者非法限制信访人人身自由的,由其主管机关依法给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

A.批评 B.处分 C.警告 D.教育

15、办理重大、()、疑难的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信访人提出听证申请,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举行听证。(A)

A.复杂 B.进京

C.集体 D.重复

16、(删除)

1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将()的检举、控告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送给被检举、控告的人员或者单位的,由其主管机关依法给予处分。(A)

A.信访人 B.他人

C.别人 D.第三人

18、未经许可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静坐、列队行进、呼喊口号、散发传单、拉挂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表达投诉请求,或者以拦截车辆、堵塞道路、攀爬物体、裸露身体等方式制造社会影响的,经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的,由其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制止;(C)

A.罚款 B.教育

C.训诫 D.拘留

19、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参照本条例执行。(A) A.信访事项的处理 B.合同纠纷的处理

C.矛盾纠纷的处理 D.其他问题的处理

20、因()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导致信访事项发生,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国家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主管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

A.疏忽 B.故意

C.过失 D.粗心

21、(删除)

22、收到改进工作建议的国家机关应当在()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该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D)

A.5 B.10 C.15 D.30

23、经有权处理国家机关调查,原处理、复查意见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结论适当的,予以维持,并()信访人。(A)

26 A.书面答复 B.电话通知 C.口头答复 D.书面告知

24、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是以()、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等建议、意见为主要内容的信访事项。(A)

A.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B.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C.促进民族团结 D.促进节能减排

25、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是以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有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或者控告为主要内容的信访事项。(C)

A.个人 B.非职务 C.职务 D.生活

26、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是以()国家机关、其他有关组织处理决定的申诉,或者请求国家机关帮助解决困难、问题为主要内容的信访事项。(B)

A.不同意 B.不服 C.不相信 D.不认可

27、举行听证的国家机关根据听证意见形成的听证结论,()作为处理该信访事项的重要依据。(A)

A.可以 B.应当 C.必须 D.不可以

28、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办理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衔接工作机制,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或者相关专家学者、社会志愿者等(),运用协商对话、说服教育、心理疏导等办法,对信访事项依法进行调解。(A)

A.共同参与 B.共同关注 C.互相协作 D.互相帮助

29、国家机关在办理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可以()或者帮助其向有关机关或者机构依法申请社会救助。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司法救助。(B)

A.强制 B.告知 C.说服 D.劝说

30、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信访工作,()本条例执行。(A)

A.参照 B.参考 C.依据 D.按照

31、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作出支持信访人投诉请求意见的,应当()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单位限期执行。(A)

A.督促 B.催促 C.监督 D.说服

32、复核机关依照条例规定举行听证的,听证所需时间()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依法向社会公示。(B)

A.计算/不可以 B.不计算/可以 C.计算/必须 D.不计算/应当

27

33、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给予()的建议。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提出建议的信访工作机构反馈处理结果。(B)

A.批评 B.处分 C.开除 D.记过

34、以把群众诉求解决在首办环节为目标,建立健全初信初访( )。(A) A.首办责任制 B.动态管理机制 C.会商研办机制 D.办理工作反馈机制

35、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提出。(B)

A.依法有权处理的上一级机关设立的接待场所

B.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

C.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 D.各级信访部门

36、甲县乙镇王某2015年3月11日到县信访局反映承包地被 强占问题,()。(B)

A.甲县信访局联系乙镇相关工作人员接待处理,未登记 B.甲县信访局登记受理,交办乙镇最迟不超过60日出具书 面的答复意见书

C.甲县信访局登记受理并录入网上信访系统,交办乙镇最迟不超过60日出具书面的答复意见书

D.甲县信访局工作人员劝返,未登记

37、情况复杂的信访事项,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B) A.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B.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C.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日

D.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38、对于已办结的信访事项,( )。(D)

A.让信访人到指定地点领取答复意见书,并录入信息系统 B.电话告知信访人答复意见,并录入信息系统 C.将答复意见书送达至信访人手中

D.将答复意见书送达至信访人手中,并录入信息系统

39、某县某镇张某反映,8年来多次到市、县相关部门反映土地被强占问题,至今未见书面答复意见书。(C)

28 A.责任完全在该乡镇,未在规定期限内给予上访人出具答复书,县信访局的责任是将信访件交办给乡镇

B.责任完全在该县信访局,未在规定期限内给予上访人出具答复书 C.该乡镇和县信访局均有责任,乡镇应在上访人登记之日起60日内出具书面的答复意见书,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出具答复意见书的应由县信访局督查督办

D.该乡镇和县信访局均有责任,乡镇应在上访人登记之日起30日内出具书面的答复意见书,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出具答复意见书的应由县信访局督查督办

4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A)

A.在指定办理期限内 B.在办理结束后

C.根据情况 D.在规定的时间内

41、(删除)

4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C)

A.苗头性 B.群众性 C.政策性 D.严重性

43、信访人的信访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C)

A.予以支持 B.不予支持 C.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D.臵之不理

44、信访人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制止或者()。(A) A.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B.只能劝,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C.任其自行离去 D.直接强制带离

45、复查复核工作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可以查阅、复制、调取有关资料和文件,向有关人员询问。调查取证时,复查复核工作人员不少于()人。(B)

A.1人 B.2人 C.3人 D.3人以上

46、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把信访纳入()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C)

A.科学化 B.规范化 C.法治化 D.制度化

47、实行()信访制度是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对信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A)

A.网上受理 B.电话受理 C.接访受理 D.手机短信受理

48、某机关接待群众上访,经确认需要转送给下级机关办理,那么它需要向来访人出具()。(A)

29 A.程序性受理告知书 B.实体性受理告知书

C.处理意见书 D.答复意见书

49、不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做的信访工作有()。(D)

A.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 B.听取信访工作汇报 C.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D.调查信访事项的真实性 50、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不包括()。(C) A.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

B.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源头预防、疏导教育相结合 C.密切联系群众

D.诉访分离、分类处理

5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 )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A) A.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 B.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C.谁主管、谁负责 D.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

52、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不能获得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单位给予的奖励的是()。(C) A.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贡献的 B.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有贡献的 C.对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有贡献的 D.对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

53、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 )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B)

A.客观性 B.真实性 C.全面性 D.可靠性

54、信访人( )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C)

A.没有弄清 B.不够了解 C.捏造歪曲 D.编排

55、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 ),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C)

A.政治权利 B.经济利益 C.合法权利

D.合法利益

56、信访事项情况复杂的,经( )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A)

A.本行政机关 B.上级行政机关

C.相关行政机关 D.本级人民政府

30

57、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 )。(C) A.公开审理 B.复查、复核 C.举行听证 D.不以公开

5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的建议。(A)

A.给予行政处分 B.批评教育 C.通报

D.罚款

59、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 )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C)

A.不认真对待 B.不认真办理 C.不予受理 D.推委拖沓 60、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

)。(A) A.需要书面答复 B.可以口头答复

C.可以不答复

D.可以任选一方式答复

二、多项选择题

1、信访听证由信访人及其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参与处理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必要时还可以组织哪些人参加?(ABCD)

A.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治协商会议委员 B.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相关专家学者 C.职工代表、居民或者村民代表 D.信访人近亲属

2、对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分别作出哪些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ABC)

A.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B.请求事实清楚、事由合理,但是缺乏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依据的,做好解释工作

C.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D.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退回要求重新补充证据

3、下列选项中哪些是信访事项书面答复意见应当载明的事项?(ABC) A.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B.信访事项的事实认定情况 C.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和依据 D.不服处理意见的救济途径和期限 E.信访人基本情况

4、信访事项原处理、复查意见存在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予以撤销或者变

31 更。(ABCD)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适用依据错误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信访事项办理终结:(ABC) A.信访事项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

B.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申请复查、复核的;

C.信访事项经复核机关作出复核意见,书面送达信访人的; D.信访事项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信访人又反悔的;

6.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对信访人提出或者有关国家机关转送、交办的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应当认真梳理,分析研究,并依照下列哪些规定处理:(AB)

A.科学合理、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应当采纳或者部分采纳; B.没有实质性内容或者不具有现实可行性的,不予采纳;

C.对可能具有理论研究或者实践价值的,必须组织调查研究和论证; D.都要约见信访人听取有关情况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派出机关、派出机构和下级人民政府重点督查下列哪些事项:(ABCD)

A.执行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情况;

B.办理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的情况; C.办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信访事项的情况;

D.信访问题多发和信访工作薄弱的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领域的信访工作情况。

8、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履行督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ABCD) A.查阅、复制与督查事项有关的文件、案卷和其他资料; B.要求被督查的单位就督查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C.就督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约见信访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D.到信访事项发生地开展实地调查。

9、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国家机关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布:(ABCD) A.未按照规定程序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的; B.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32 C.未按照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D.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复核意见的;

10.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在办理信访事项中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哪些行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移送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处。(ABC) A.违纪 B.违法 C.犯罪 D.过失

11、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就下列哪些事项向本国家机关定期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ABCD)

A.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和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国家机关; B.转送、交办、督办信访事项情况以及各有关国家机关采纳改进工作建议的情况;

C.提出完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政策的建议及其被采纳的情况; D.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及其被采纳的情况;

12、因下列哪些行为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国家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主管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BC) A.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决策,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B.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C.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D.对属于其法定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的;

13、国家机关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哪些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B) A.对收到的信访事项未按照规定登记、转送、交办的; B.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的;

C.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D.拒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复核意见的;

1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哪些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BCD) A.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的;

33 B.丢弃、隐匿、伪造、篡改、擅自毁损信访工作材料的;

C.将信访人的检举、控告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送给被检举、控告的人员或者单位的;

D.对信访人进行刁难、威胁、压制、打击报复,或者非法限制信访人人身自由的;

15、信访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有下列哪些行为之一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其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现场处臵措施并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BCD) A.在机关办公场所周边、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或者重要活动场所,或者冲闯公安机关设臵的警戒带(线)、警戒区的;

B.未经许可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静坐、列队行进、呼喊口号、散发传单、拉挂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表达投诉请求,或者以拦截车辆、堵塞道路、攀爬物体、裸露身体等方式制造社会影响的;

C.在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故意损坏公共设施、公私财物,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D.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以自伤、自残、自杀相要挟,或者扬言实施杀人、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16、信访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有下列哪些行为之一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其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现场处臵措施并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BCD) A.以网络、电话、短信等形式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骚扰,或者以围堵纠缠、非法进入住宅等方式干扰国家工作人员正常生活的;

B.煽动、串联、胁迫、雇佣、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的; C.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的;

D.以信访或者信访代理为名,借机敛财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1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初信初访事项,应在15日内区分不同情况,按( )以下方式处理,对具备回复条件的,要以电话、书面等形式向信访人反馈。(ABCD)

A.对投诉请求类初信初访事项,转送、交办给有权处理机关办理。 B.对意见建议类初信初访事项,其中有利于完善政策、改进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上报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决策参考或转送有权处理机关研究。 C.对揭发控告类初信初访事项,按照纪检监察工作相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

34 限,报送有关负责同志或转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处理。

D.对情况重大、紧急的初信初访事项,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决定。

18、下列行为不正确的是(ABCD)

A.某镇张某反映土地补偿不合理、要求村务公开、村干部贪污受贿3个问题,镇政府答复意见书中详细回答了有关村干部贪污受贿的调查处理,其他两个问题因不能及时拿出处理意见而只字未提。

B.某区陈某致信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反映其村拖欠道路硬化工程款等问题。省局交办至市信访局,层层交办至该区办理。该市信访局上报报告中有信访人签字,但经审核,信访人在满意

度评价中反映答复意见书为冒名签字,且对处理意见不满意。

C.某市韩某致信国家信访局,反映其打工期间工钱和随身物品被克扣问题,此信纳入满意度评价。系统显示,该区信访局填写“经调查,信访人反映问题的地址不清、联系方式不明,查找不到信访人。处理意见:经落实,无法查找信访人。”但在满意度评价中对信访部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都评价为满意。

D.某县信访局受理了该县陈某反映的移民安臵房底层积水采光、通气等质量问题,并向来访人出具了实体性受理告知书。

19.对审核汇报,出现下列哪些情形,应当重新办理。(ABCD) A.认定的主要事实不清,定性不准或无定性意见的 B.对主要诉求未予回应,或回应不充分的

C.对合理诉求应予支持而未支持,应予解决而未解决的

D.没有实质性处理意见,或处理意见不恰当、不明确、不全面的 20、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ABC)

A.反映情况 B.提出建议、意见 C.提出投诉请求 D.检举揭发

21、()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ABD)

A.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 B.乡、镇人民政府

C.各级人民政府 D.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2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BC)

35 A.违纪行为 B.渎职行为 C.失职行为 D.违法行为

23、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BC)

A.社会经济秩序 B.社会公共秩序

C.信访秩序 D.工作秩序

24、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C)

A.其他间接责任人员 B.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C.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D.主管人员

2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或者制止。(BD)

A.罚款 B.警告 C.拘留 D.训诫

26、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等相关事项。(AC)

A.信访接待场所 B.公共场所 C.网站 D.大众传媒

2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履行的职责,除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还包括()。(ABCD)

A.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B.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C.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D.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28、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BC)

A.当地人民政府 B.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 C.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

D.上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

29、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ABCD)

A.协商 B.调解 C.听证 D.咨询

3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

36 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BD)。

A.可以受理 B.不予受理 C.可以转给有关机关

D.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31、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应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从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ABCD)。

A.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B.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C.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D.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32、信访部门“三项建议权”指的是(ACD)。

A.改进工作建议 B.限时化解建议

C.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建议 D.给予行政处分建议

33、做好新形势下群众信访工作,必须牢固树立“()”的理念,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都要自觉遵循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AD)

A.法定职责必须为 B.法无禁止即可为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D.法无授权不可为

3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ABCDE)

A.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B.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C.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D.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E.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35、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按照()的要求,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维护正常信访秩序。”(ABCD)

A.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

B.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 C.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

D.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

36、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不得推诿、敷衍、拖延。(ABCD)

A.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B.及时妥善处理 C.恪尽职守、秉公办事 D.宣传法制、教育疏导

37、申请复核的申请书应载明下列哪些内容?(ABCD)

37 A.申请人基本情况和被申请人的名称 B.具体的复查复核请求

C.主要事实和理由

D.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38、行政机关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ABCD)

A.推诿、拖延办理复查复核事项的

B.违反规定作出或者不作出复查复核意见的 C.拒不执行复查复核意见的

D.无正当理由不采纳信访工作改进建议的

39、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了以下三个方面全覆盖。(ABC)

A.信访形式全覆盖 B.工作过程全覆盖

C.工作范围全覆盖 D.信访环境全覆盖

40、有权处理机关按照规定时限和办理程序,录入信访信息系统需要的几个要素。(ABCD)

A.是否受理告知书 B.处理意见书 C.延期告知书 D.复查(复核)意见书

41、信访信息系统可以实现()“四可”目标。(ABCD)

A.可查询 B.可跟踪 C.可督办 D.可评价 E.可更改

42、信访制度从属性上看,既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有益补充,又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具有()、()和()“三重属性”。(ABC)

A.政治属性 B.法律属性 C.人民属性 D.社会属性

43、我市历城区港沟村民因低保问题走访,到下列哪些机关走访属于越级?(CD)

A.历城区民政局 B.历城区信访局 C.济南市信访局 D.山东省民政厅

44、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 )、( )或做好解释工作的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AB)

A.予以支持 B.不予支持

C.不予受理 D.不再受理

38

45、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办理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衔接工作机制,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或者相关专家学者、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等办法,对信访事项依法进行调解。(ABC)

A.协商对话 B.说服教育 C.心理疏导 D.法律援助

46、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能获得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单位给予的奖励的是()。(ABD)

A.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贡献的 B.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有贡献的 C.对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有贡献的 D.对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

47、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包括(ABDE) A.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

B.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源头预防、疏导教育相结合 C.密切联系群众

D.诉访分离、分类处理 E.公正合理、便民利民

三、填空题

1.根据《信访条例》,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2.根据《信访条例》,听证由信访人及其代理人、利害关系人 参与处理信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治协商会议委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相关专家学者、职工代表、居民或者村民代表、信访人近亲属等参加。

3.根据《信访条例》,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 办理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衔接工作机制,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或者相关专家学者、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协商对话、说服教育、心理疏导等办法,对信访事项依法进行调解。

4.根据《信访条例》,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是以不服国家机关、其他有关组织处理决定的申诉,或者请求国家机关帮助解决困难、问题为主要内容的信访事项。

5.根据《信访条例》,国家机关在办理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时,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

6.根据《信访条例》,听证应当通过陈述、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形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39 7.根据《信访条例》,书面答复应当载明信访人的投诉请求、信访事项的事实认定情况、处理意见和依据以及不服处理意见的救济途径和期限。

8.根据《信访条例》,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作出支持信访人投诉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单位限期执行。

9.根据《信访条例》,有关国家机关交办的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应当在指定期限内向交办机关反馈办理结果,提交办结报告。情况复杂、确需延期办理的,应当报请交办机关批准。

10.根据《信访条例》,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内 六十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国家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并告知信访人延长理由。

11.根据《信访条例》,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复查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 三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复查机关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 三十 日内作出复查意见;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并说明理由。

12.根据《信访条例》,信访事项办理终结后,信访人仍然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国家机关不再受理。

13.根据《信访条例》,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复核机关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意见;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并说明理由。

14.根据《信访条例》,国家机关在办理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可以告知或者帮助其向有关机关或者机构依法申请社会救助。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司法救助。

15.根据《信访条例》,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是以 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等建议、意见为主要内容的信访事项。

16.根据《信访条例》,对可能具有理论研究或者 实践应用价值的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有关国家机关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可以组织调查研究和 论证,必要时可以约见信访人听取有关情况。

17.根据《信访条例》,信访人要求答复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应当向信访人反馈办理情况,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

18.根据《信访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人民建议征集制

40 度,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进行政机关工作、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提出建议、意见。

19.根据《信访条例》,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是以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有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职务行为的检举或者控告为主要内容的信访事项。

20.根据《信访条例》,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对信访人提出或者有关国家机关转送、交办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定及时调查、核实、和 处理。

21.根据《信访条例》,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处理完毕后,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提出检举、控告的信访人反馈处理结果。

22.根据《信访条例》,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检举、控告材料以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控告的人员或者单位。

23。根据《信访条例》,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依据职责权限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督查。

24.根据《信访条例》,被督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信访工作机构依法实施的信访督查,不得拒绝、阻碍信访督查专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25.根据《信访条例》,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机构收到改进工作建议后应当在三十 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26.根据《信访条例》,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 给与处分的建议

27.根据《信访条例》,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在办理信访事项中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移送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或者 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处。

28.根据《信访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派出机构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

29.根据《信访条例》,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要按照《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分级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

30.根据《信访条例》,复核机关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举行听证的,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

41 公示。

31.根据《信访条例》,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信访事项发生地依照法定职责最先受理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为首办责任单位。首办责任单位以及具体承办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将信访人合理的投诉请求解决在初次办理环节。

32.根据《信访条例》,信访事项发生地与信访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信访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有关国家机关应当配合信访事项发生地有关国家机关做好信访人的救助援助、教育疏导等工作。

四、判断题

1、国家机关在办理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时,可以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

2、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必须举行听证。

3、信访人提出听证申请,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应当举行听证。

4、听证一般由信访人及其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参与处理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

5、听证应当通过陈述、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6、举行听证的国家机关根据听证意见形成的听证结论,可以作为处理该信访事项的最终意见。

7、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请求事实清楚、事由合理,但是缺乏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依据的,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应当做好解释工作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8、信访书面答复应当载明信访人的投诉请求、信访事项的事实认定情况、处理意见和依据,以及不服处理意见的救济途径和期限。

9、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作出支持信访人投诉请求意见的,可以协调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单位限期执行。

10、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

11、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情况复杂的,经上访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12、有关国家机关交办的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应当在指定期限内向交办机关反馈办理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13、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

14、复查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42

15、复查机关决定受理复查申请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意见。

16、复查机关不予受理复查申请的,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并说明理由。

17、信访人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要求重新处理的,由复查复核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18、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核。

19、复核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 20、复核机关决定受理复查申请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意见。错

21、复核机关不予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并说明理由。

22、原办理、复查机关由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被责令重新作出处理、复查意见的,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处理、复查意见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意见。

23、原处理、复查意见被复查、复核机关撤销的,原办理、复查机关必须在指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复查意见。

24、信访事项经复核机关作出复核意见,书面送达信访人的,该信访事项办理终结。

25、信访人自然死亡或者终止,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在办理期限内未申请继续处理相关投诉请求的, 该信访事项办理终结。对

26、信访事项办理终结后,信访人仍然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国家机关不再受理。

27、信访人生活确有困难且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司法救助。

28、国家机关在办理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应当帮助其向有关机关或者机构依法申请社会救助。

29、对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信访人未要求答复办理结果的,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可以不向信访人反馈办理情况。

30、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处理完毕后,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提出检举、控告的信访人反馈处理结果。

五、问答题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派出机关、派出机构和下级人民政府重点督查哪些事项?

43

(一)执行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办理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的情况;

(三)办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信访事项的情况;

(四)信访问题多发和信访工作薄弱的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领域的信访工作情况。

2、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履行督查职责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一)查阅、复制与督查事项有关的文件、案卷和其他资料;

(二)要求被督查的单位就督查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三)就督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约见信访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四)到信访事项发生地开展实地调查。

3、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国家机关有哪些情形时,应当及时督办?

(一)未按照规定程序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三)未按照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四)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复核意见的;

(五)办理信访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拖延或者弄虚作假的;

(六)需要督办的其他情形。

4、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就哪些事项向本国家机关定期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

(一)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和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国家机关;

(二)转送、交办、督办信访事项情况以及各有关国家机关采纳改进工作建议的情况;

(三)提出完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政策的建议及其被采纳的情况;

(四)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及其被采纳的情况;

(五)国家机关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5、因哪些行为导致信访事项发生,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国家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决策,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三)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四)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

44 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五)拒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复核意见的;

(六)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信访工作机构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建议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6、国家机关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出现哪些行为应由其主管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未按照规定登记、转送、交办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的;

(三)对属于其法定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拖延,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并向信访人反馈办理结果的;

(五)违反法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或者弄虚作假的;

(六)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的;

(七)应当履行督查职责而未履行的;

(八)对依法应当公开的信访事项处理情况未按照规定公开的;

(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出现哪些行为由其主管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的;

(二)丢弃、隐匿、伪造、篡改、擅自毁损信访工作材料的;

(三)将信访人的检举、控告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送给被检举、控告的人员或者单位的;

(四)对信访人进行刁难、威胁、压制、打击报复,或者非法限制信访人人身自由的;

(五)徇私舞弊和索取、收受贿赂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8、信访听证哪些人员可以参加?

听证由信访人及其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参与处理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必要时还可以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治协商会议委员、律师、基

45 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相关专家学者、职工代表、居民或者村民代表、信访人近亲属等参加。

9、对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分别作出何种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实清楚、事由合理,但是缺乏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依据的,做好解释工作;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10、信访事项有哪些情形即为办理终结?

(一)信访事项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

(二)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申请复查、复核的;

(三)信访事项经复核机关作出复核意见,书面送达信访人的;

(四)信访人自然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在办理期限内未申请继续处理相关投诉请求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6

推荐第3篇:山东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山东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

操作流程

一、关于系统登录事宜

(一)、信访系统对操作系统、浏览器和办公软件有什么要求?

答:对操作系统要求不高,XP及其以上即可。对浏览器,目前对IE8支持比较好,请尽量使用IE8浏览器。办公软件,对word200

3、2010和WPS支持好,尽量使用。

(二)、登录系统前需要做的准备工作

登录系统前,需要对IE进行设置,以IE8为例: 1)打开IE浏览器,点击菜单栏中的“工具”,点击“Internet选项”,

选择“每次访问网页时”,点确定。

选择安全中的可信任站点,如下图:

2)点击“自定义级别”,带有“ActiveX”的选项全部启用,如下图:

3)点击可信任站点,添加山东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登陆地址: http://172.25.0.1/sdxfnb/ 到“可信站点”。如下图所示:

注意:不要勾选最下面的“对该区域中的所有站点要求服务器验证(https:)(s)”。

注意:不要勾选“对该区域中的所有站点要求服务器验证(https:)(s)”。

4)在“工具”中选择“弹出窗口阻止程序”中点击“关闭弹出窗口阻止程序”。

5)如果IE浏览器有拦截广告等第三方工具,必须卸载或停用拦截工具。

6)增加兼容性视图设置,菜单栏中的“工具”兼容性视图设置,把地址

http://172.25.0.1加入。

7)对操作系统的分辨率设置1280及其以上。 省信访信息技术交流群:208153998 加群请更改群名片: 地区+人名

第二章关于业务办理

2.1 网站访问 功能描述:信访人进入山东省网上信访受理平台的页面总体架构。

操作角色:信访人

1) 信访人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域名(如:http://www.daodoc.com),按回车键即可进入山东网上信访受理平台页面。如下图所示:

2) 网站主要以下功能:反映问题,信访事项查询、评价,网上建议,省长信箱,信访指南,案例公开。 2.2 用户注册

功能描述:信访人在山东省网上信访受理平台反映问题须先在网站进行注册。 操作角色:信访人

1)信访人,单击【注册】→查看弹出的注册须知,如果同意,则点击【同意】→如果想匿名写信,则选中“匿名反映问题”(如果非匿名不用进行勾选)→填写(注册信息)→单击【注册】,如下图所示:

除带红色“*”为必填项之外,户口所在地、常用地址、通讯地址三项至少填写一项。

2) 非匿名信访人注册证件类型如果选择为身份证,填写完证件号码,如果证件号码以“37”开头的身份证证号,将调用山东省公安厅提供的实名认 证接口进行认证,认证通过才允许注册,其他证件类型不认证。如下图所示:

2.3 登录

功能描述:信访人反映问题时需要登录网站。 操作角色:已注册的信访人

1) 信访人,打开网站→填写(用户名,密码)→单击【登录】,如下图所示:

2) 登录成功后,显示如下信息,如下图所示:

3)

4) 忘记密码,单击【忘记密码】→→填写(手机验证码)→单击【找回密码】→填写(新密码) →密码修改成功 2.4 反映问题

功能描述:信访人登录后进行网上反映问题。 操作角色:已登录信访人

1) 信访人,登录系统→单击【开始我的信访】,如下图所示:

2) 填写反映问题信息后,→单击【提交】,其中,标题、问题发生地、问题、详细地址、投诉内容、验证码为必填项,如有附件,可以上传附件。如下 图所示:

提交后,提示“已成功反映问题,请耐心等待工作人员处理”,

点击“确定“转向当前信访人反应的并且没有被工作人员处理的问题列表:

信访人在此可进行撤回操作,见 2.6 撤回我反映的问题 2.5 我反映的问题

功能描述:信访人反映问题以后,信访机构在系统内部进行点击查看,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就会在我反映的问题中进行查看,信访人可以查看信访件详细的办理过程。 操作角色:已登录信访人 1)

示的是信访人反映的,工作人员已经在业务系统中登记的信访件,如下图所示:

2) 所示:

如该信访件已经处理完成,点击“评价”按钮进行评价(见 2.9)

2.6 撤回我反映的问题

功能描述:信访人在反映问题以后,信访机构没有进行查看之前,是可以撤回所反映的问题

1) 单击“撤回我反映的问题”→撤回我反映的问题列表 如下图所示:

2) 查看反映问题详情:单情。如下图所示:

2.7 个人信息修改

功能描述:信访人注册信息的修改。 操作角色:已登录的信访人

1) 单击“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其中,用户名、性别、姓名、证件类型不可修改,其他项目均可修改,如下图所示:

2.8 信访事项查询、评价

功能描述:对有查询码的信访人都可以通过此功能进行信访件办理过程信息的查询跟踪;包括来信、来访、网上信访形式的信访件

操作角色:有查询码的信访人 1)

查询码)→单击【查询】,如下图所示:

2.9 满意度评价

功能描述:对于纳入满意度评价范围的信访件须进行满意度评价,评价分为对信访部门的评价和对责任单位的评价,评价指标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种,

如果选择不满意,则可以继续选择不满意原因,并且可以留言,目前系统允许二次评价(但最多只能两次),以应对信访人开始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后来经过工作人员继续做工作后又满意的情况。 操作角色:信访人。

1) 信访人查看办理过程页面,符合满意度评价条件的【评价】按钮为蓝色,否则不能进行满意度评价,【评价】按钮为灰色。

2) 满意度评价流程:单击【评价】进入满意度评价页面→填写(评价信息)→单击【提交评价】,如下图所示:

3) 评价提交后,弹出如下页面

2.10 网上建议

功能描述:征集人民群众建议 操作角色:人民群众。

此功能暂时不启用。 2.11 省长信箱

功能描述:“省长信箱”栏目是受山东省省长委托,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山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的一个网上窗口。 操作角色:信访人。

1) 单击“省长信箱”→单击【给省长写信】→页面跳转到“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如下图所示:

2.12 信访指南

功能描述:对信访人进行信访活动予以引导提示。 操作角色:信访人。

1) 单击“信访指南”→单击【信访条例】→查看“信访条例”,如下图所示:

2) 单击“信访指南”→单击【注意事项】→查看“注意事项”,如下图所 示:

3) “地市信访部门”、“省直信访部门”暂时不启用。 2.13 案例公开

功能描述:对于来信、来访、网上投诉的典型信访事项,遵守信访人意愿以及信访相关条例规定进行选择性公开。以便于信访人参考处理类似的信访案例处理情况。 操作角色:信访人。

1) 单击“案例公开”→单击【查看案例公开】→进入“案例公开”列表→单击 “案例公开”列表标题→查看 “案例公开”正文内容,如下图所示:

第三章 网上信访调阅登记 3.1 网信登记

功能描述:主要针对在外网注册用户,在外网进行反映的问题进行登记,工作人员根据反映的问题,补充相关内容,然后提交相关机构负责人。

操作角色:办信处(网信处)登记岗位

1) 登录系统→“信访工作台”→单击“网信登记”→进入网信登记页面。 如下图所示:

页面中分别展示了未登记、已登记、已撤回的网上投诉案件。(黑色加粗是未打开过的案件)。

2) 选择“未登记页面”→选择列表中的一条记录 单击【调阅】或者双击该条记录。 打开详细登记页面。→补全该信访件的信息→ 单击【保存】 如图所示:

打开详细登记页面时,系统会自动根据信访人的基本信息进行判重,如果有重复信访件信息,则人工选择一条进行信息回填,复用数据。如果不存在,可根据页面中信访人的诉求和基本信息补全该信访件信息。打开登记页面,系统会自动新增一条处理办理记录。登记人可直接选择处理或者点击保存,在 “已登记”列表中选择双击该记录,重新进行补全信息。

3) 单击【增加】(打开记录是系统会自动增加一条办理记录)→选择处理的方式,去向办理机关。→单击【办理】。

办理后该条信访事项就会以选择的办理方式自动出现在去向办理机构的待办列表中。

4) 如果信访人在外网反映的问题,工作人员还未打开处理,被信访人在外网撤回的,则显示在“已撤回“Tab 页中。

3.2 网上建议调阅

暂不启用。 3.3 案例选登

功能描述:网信处(办信处)人员,选择已完成的完整的信访案例,发布在外网进行公开展示,供信访人参考。 操作角色:网信处(办信处)人员。

1) 登录系统→“信访工作台”→单击“案例选登”→进入案例选登列表。→ 单击【增加】 如下图所示:

案例选登列表中展示所有发布在外网的案例,【修改】可对保存的案例进行修改。

2) 编写案例选登的文稿→ 单击【保存】如下图所示:

3) 访问外网网页→选择“案例公开”→单击“查看案例公开”如下图所示:

4) 检查发布的案例是否成功。如下图所示:

第四章 来信登记 4.1 来信详细登记

功能描述:办信处人员对信访人寄来的信件进行筛选后进行详细的登记,补全信访的信息,然后提交相关机构负责人。 操作角色:办信处办信登记人员

1) 办信登记处人员登录系统→“信访工作台” →单击“来信详细登记”→进入来信登记的页面。→单击【新建】 如下图所示:

登记页面中展示所有的登记过的信件。

2) 判重,如输入“张三”,“山东省济南市市辖区解放路街”→ 单击【判重】如下图所示:

判重将查询出所有所有信息相近的信访件并显示信访件状态。

3) 选择符合条件的信访件→单击【相同信访事项】或者【相同信访人】如下图所示:

如果选中一条判重出来的记录,则将选中信访件信息带入到登记页面

4) 补全基本信息→单击【保存】,该记录进入登记列表,可双击该条记录重新编辑。登记时,系统会根据设置的满意度评价规则进行判断,如果符合系统设置的必须满意度评价的条件,则系统判断后,自动在页面“满意度评价“域上面选中,并且不许认为修改,如果是需要人工判断,则“满 意度评价“域为可编辑状态,如果不符合满意度评价规定,则该域既不自动选中,也不允许认为选中。 满意度评价规则:

1)系统初次、非匿名、非涉法涉诉、求决类,必须进行满意度评价,系统自动纳入满意度评价,并且不允许修改。 2)系统初次、非匿名、非涉法涉诉、非求决类,人工判断并选择是否纳入满意度评价;

3)匿名、非初次、涉法涉诉件三者具备其中任何一点,都不能纳入满意度评价。

5) 单击【增加】→新增一条办理记录,选择该信访件的处理方式 →单击【办理】。详细说明见信访件处理章节。 6) 送审。对于工作人员不清楚如何处理或者不清楚处理方式是否恰当时,则可以录入拟处理意见,点击“送审”,选择需要送审的领导后,送领导审阅后,再做处理,详见送审章节。

4.2 来信简单登记

功能描述:来信简单登记是针对内容不清信、重信、转外省、涉法涉诉信、三级终结信进行简单的信息登记的功能。 操作角色:办信处办信登记人员

1) 登录系统→“信访工作台”→单击“来信简单登记” 进入来信简单登记的页面。→单击【增加】 如下图所示:

2) 填写来信的姓名地址→单击【判重】→补全页面上的简单信息→ 选择去向→点击【保存】 如下图所示:

3) 保存后会出现在“来信简单登记” 列表中。

办信工作人员在一开始有可能不清楚某封信是否需要简单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工作人员在详细登记页面输入姓名和住址之后,系统进行判重,如发现该信件应该简单登记(如申诉件),则点击“来信简单登记”按钮,进入到来信简单登记页面,姓名和住址可以带回到简单登记页面,输入简单登记的类型、来信数量、受信人、说明,选择办理方式,去向后保存。来信简单登记并不需要后续办理。如果办信工作人员在一开始就确定某封信件应该进行简单登记,则可直接 点击“来信简单登记”菜单,进入简单登记页面。简单登记保存后,不做任何后续操作。

第五章 来访登记及办理业务

(一) 来访登记

登录系统→“信访工作台”→单击“来访登记”→单击【新建】如下图所示:

手动输入来访人信息

1)输入姓名,地址→单击【判重】如下图所示:

填写补充基本信息(补全信息需要登记随访人,选择接谈人,领导接谈)

补全基本信息→单击【保存】,该记录进入登记列表,可双击该条记录重新编辑。登记时,系统会根据设置的满意度评价规则进行判断,如果符合系统设置的必须满意度评价的条件,则系统判断后,自动在页面“满意度评价”域上面选中,并且不许认为修改,如果是需要人工判断,自动在页面“满意度评价”域可为编辑状态,如果不符合满意度评价规定,则该域既不自动选中,也不允许认为选中。 随访人登记:

填写基本信息页面中“来访人数”→单击【详情】→刷身份证件→单击【增加】→单击【拍照】→单击【允许】→单击【拍照】

选择接谈人

单击【选择接谈人】→选择接谈人→单击【确定】,如下图所示:

选择接谈人后,保存时该信访件会自动出现在选择接谈人的接谈列表中。

(二) 信访件的办理 5.1.6.1 受理告知

1) 打开信访件详情页面。

2) 点击【增加】→点击“办理方式”框,→选择“告知→“受理告知”→填写其它相关信息→点击【办理】

3) 弹出告知单编辑页面→编辑告知单→单击【文档入库】即办理成功。

6.1.6.2 不予受理告知

具体操作请参照 5.1.6.1 受理告知。 6.1.6.3 不再受理告知

具体操作请参照 5.1.6.1 受理告知。 6.1.7 自办

功能描述:对于自己出具受理告知书的信访件可进行自办操作

操作角色:信访件处理岗 1) 打开信访件详情展示页面

2) 点击【增加】点击“办理方式”输入框选择“自办”→填写其它信息→点击【办理】

3) 弹出自办处理单填写页面→填写处理意见→点击【保存】 4) 点击【答复意见书】

5) 弹出答复意见书编辑页编辑文档点击【文档入库】即可存档

6)将答复意见书送达信访人→填写自办处理单答复意见书送达相关信息点击【保存】即完成操作。其中,送达后是否签收,信访人意见等六项需一起填写方能保存,保存后答复意见书不可再编辑。 6.1.8 存

功能描述:这是来信特有的办理方式,对多次信访相同事项的信访件,不需进行再次办理,可选择【存】办理方式 操作角色:信访件处理岗 1) 打开信访件详情展示页面

2) 点击【增加】→点击“办理方式”输入框→选择“存”→点击【办理】 6.1.9 报告(汇报)

功能描述:对转送或者交办到本级机构的信访件,向上级进行汇报,编写汇报内容,送领导进行审阅。上级收到汇报后针汇报的内容审核,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操作角色:办信处、网信处收件岗。

1) 登录系统→ “信访工作台”→单击“待办工作”→单击“待办转送来信件” 或者 “待办交办来信件”→选择需要汇报的信访件,双击该条记录。 如下图所示:

2) “办理情况”→单击【增加】→选择办理方式为【报告】 单击→【办理】。【增加】后新增一条处理记录,只有转送或交办到本级机构的信访件才能选择【报告】这种处理方式,否则不能选择报告。 如下图所示

3) 填写报告标题,报告的内容(总字数不能超过 4000(含标点符号)。→单击【上传附件】→选择单击【保存】或直接【报告】→ 单击【保存】→单击【返回】 返回办理情况列表。如下图所示:

4) 信访件办理情况中会出现一条报告的办理记录(尚未汇报)→单击【报告单】→ 重新编辑。如下图所示:

5) 重新编辑“汇报内容”→单击【报告】 如下图所示: 系统会自动查询该信访件的来源,自动汇报到发来信访件的上级机构。 6.2.1 待办提醒

功能描述:用户登录后,对于应该登录用户办理的所有待办业务,在首页右下角自动弹出当前登录用户未处理的所有待办事项条数的通知,并且可以直接打开处理。 操作角色:所有角色

1) 用户登录系统,右下角自动弹出未处理的待办事项条数的通知(弹出的通知为当前登录用户待办工作中的事项)。单击某条待办事项通知,页面跳转到相应的待办页面。 2) 当登录用户的待办事项条数增加时,系统会自动弹出待办事项通知。如下图所示:

6.2.2 单位收件待办

功能描述:对于上级转送的信访件会出现在待办转送来信(来访、网信)件中,对于上级交办的信访件会出现在待办交办来信(来访、网信)件中。

操作角色:来信收件岗、来访收件岗、网信收件岗 1)点击“信访工作台”→“待办工作”→待办转送(交办)来信(来访、网信)件。

6.2.3 待办发送功能

功能描述:对于在待办中的信访件可发送给同一部门的其他人办理

操作角色:普通用户(待办转送、交办件需有相应收文权限) 1) 点击【信访工作台】→【待办工作】→【待办转送来信件】

2) 选择要转送的信访件→点击【发送】→弹出选择框 3) 选择要发送的人→点击【确定】

点击确定后,该件就进入选中工作人员的个人待办工作中。 6.2.4 设为已办

功能描述:将待办中信访件设置为已办。 操作角色:普通用户

1)【信访工作台】→【待办工作】→【个人待办】 2)选择信访件→点击【设为已办】→弹出确认提示→【是】办理成功

6.2.5 从已办工作收回到待办

功能描述:将已经办理的信访件设置为待办进行重新办理。 操作角色:普通用户

1)【信访工作台】→【已办办工作】

2)选择信访件→点击【设为待办】→弹出确认提示→【是】办理成功 6.2.6 汇报审阅

功能描述:汇报至本级的的信访件,根据信访件和汇报的内容,做出相应的处理。

操作角色:办信处、网信处收件岗。

1) 登录系统→ “信访工作台”→单击“代办列表”→单击“个人代办”→双击信访件办理方式是“报告”的记录。 如下图所示:

2) 根据汇报的内容,选择审核情况→ 选择办理方式→ 单击 处理方式。如下图所示:

此处办理方式对应三种情况:

1) 当审核情况为“存案备查”则后面办理方式对应为“存档”,表示此件办理没有问题,并且汇报到本级就可以归档; 2) 当审核情况为“通过”,则后面的办理方式对应为“报告”,说明此件办理没有问题,但是还需要进一步向上汇报,此时本级处理机构需要再向上级机构报告,重复报告过程。 3) 当审核情况为“不通过”,则后面办理方式对应为“督查督办”,说明此件办理有问题,需要重新办理,此时要生成一条督办记录,对下级进行督办,督办功能暂未实现,通过电话通知方式进行。 6.2.7 退回

在信访业务办理过程中(包括来信、来访、网络信访),如果接收方发现发送方发送对象错误(转送、交办、督办对象错误),则可以向发送方发送退回申请,发送方审批同意申请后,退回操作处理完成,退回需要逐级进行,例如省里 转送至市、市里转送至县的信访件,如果需要退回,则要县里退回到市,市里退回到省。 6.2.7.1 退回申请

1) 用户登录系统,打开待办工作中的个人待办页面。 2) 选中要退回的信访件记录(可选多条),单击【退回】(或双击一条记录打开信访件详细画面,单击右上方的【退回】)打开退回申请页面,输入退回理由后,单击【确定】弹出确认对话框,单击【确定】退回处理提交成功。如下图所示:

操作角色:来信收件岗

1) 用户登录系统,打开待办工作中的待办转送来信件(或待办交办来信件)。

2) 选中要退回的信访件记录(可选多条),单击【退回】(或双击一条记录打开信访件详细画面,单击右上方的【退回】)打开退回申请页面,输入退回理由后,单击【确定】弹出确认对话框,单击【确定】退回处理提交成功。如下图所示: 6.2.7.2 退回申请审批

工作人员对发送过来的退回申请进行审批。 来信收件岗、来信处理岗

1) 用户登录系统,打开待办工作中的退回信访件。 2) 选中要审批的信访件记录(可选多条),单击【审批】打开退回审批页面,选中退回审批意见,输入审批意见理由后(选中不同意时,必须输入审批意见理由),单击【确定】弹出确认对话框,单击【确定】审批处理提交,退回处理流程完成。3) 单击页面中的【查看】可打开退回记录的详细信息及退回过程,详细页面中的标题有超链接,单击可以查看该条信访件的详细信息。如下图所示:

推荐第4篇:山东省小学数学课例打磨小结

2013年山东省小学数学课例打磨小结

——在磨课中历练 在反思中成长

高研班数学二组 孟超

自2013年4月份,参加了省师训干训中心组织的小学数学教师远程研修的课程开发活动,历时两周多的时间,在吴正宪老师、郑庆全博士以及徐云鸿老师等省厅领导和各级课程专家的指导下,我们数学小组二组12名团队成员通过“三 次备课两轮打磨”, 已将“长方体和正方体的认识”这个课例,从开始的不太成熟的教学设计打磨成了一节典型的如何在数学活动中培养学生的空间观念和抽象能力的课例。

“好课”不仅是每个老师的追求,更是为之奋斗的目标。为了积极落实此次研修,努力提高本学科教师业务水平,我们数学二组积极开展以“磨课”为载体的校本教研活动,现将我们的做法总结如下。

一、确定课题,共同商讨,为磨课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我们组经过研讨,确定课题为青岛版(五四制)小学数学五年级上册第二单元第14-15页的内容。几何课是比较难上的课型,我们组计划通过磨课,培养学生的观察、抽象、推理能力,发展学生的空间观念,引发深入思考,使每位实现螺旋上升的切入点,那就是如何将新课标理念在我的课堂实践中落实下去,切实实现“全育人”,我想我们所追寻的课堂应该是质朴的、原生态的、简约的,应该是一切从学生出发的课堂。本组教师经历“三次备课两轮打磨”的基本流程,引领教师走上有效教研之路。

二、扎扎实实,注重实效,在磨课中点燃了星星之火。

4月21日-4月22日,在王红老师基于个人经验第一次发布教案之后,本组全体成员积极参与网上修改教案,如:对教学目标的定位,小组合作学习的内容及形式等,都提出了个人的修改建议。

4月22日晚召开集体备课研讨会议。在备课研讨会上,全体教师群策群力,各抒己见,毫无保留,把自己的想法与执教教师交流,使授课教师和参与者均获得提高。4月23日在同伴互助的基础上,王红老师经过认真修改第二次发布教案。授课的思路愈加清晰,明确,效果明显。例如突破:

一、借助生活情境,引入新知。首先借助生活中的一组学生熟悉的图片引入,引导学生观察、发现,分类,初步感知认识长方体和正方体,使学生感受到数学与生活的紧密联系,同时让学生充分暴露他们对长方体、正方体认识的“原始状态”,为课堂教学的有效展开奠定基础。二:尝试探究,展示分享。本环节借助“探究记录单”上的问题,采用小组合作的形式,通过展示交流,让学生经历“探究特征—抽象特征—归纳方法”的过程;然后在动手制作长方体框架的过程中认识长方体的长、宽、高。借助学习长方体的经验迁移认识正方体。这样设计主要是想凸显学生的主体地位,调动学生多种感官协同活动,亲历过程发展学生的抽象概括能力。

三、巩固拓展,深化新知。为了加深对长、正方体本质的认识,出示一残缺不全的长方体,让学生想象出原图形的完整形状。本练习是融知识强化、能力训练于一体,通过训练,更好地培养学生的空间想象能力。“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教研气氛在磨课中愈加浓厚。

三、理论联系实际,磨中反思,思中提高。

磨课也是磨人,磨一位教师的耐心,磨一位教师的专业,磨一位教师的人品。一个 “磨 ”凝聚了教师的大量辛苦汗水。我们参与磨课的教师端正心态,把磨课作为提升自己专业素质的一个有利时机。充分利用这次磨课时间,把自己平时在课堂教学中遇到的困惑问题与大家一起探讨。我们所上的课一定要真实,一开始独立备课,真实地展示自我,不怕暴露自己在课堂教学中的问题,因为只有把平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都暴露出来,才能被听课教师发现并提出改进意见。由此可见,在课例打磨中,最重要的是团队合作,在合作中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在此过程中,小组成员集体研讨、分析改进、集思广益,打造精品教案。

在整个的磨课过程中,对于主讲教师来说,比较难解决的就是怎样把他人所想为自己所用,因为每个老师都会参与自己认为很不错的想法,但怎样变成自己的东西、是否适合主讲老师都很难说。这里就需要我们注意,我们磨课要围绕研究的主题进行研究,我们的目的不仅仅是上一节课,更重要的通过磨体现我们研究的价值,解决我们研究的问题

虽然研修已经接近尾声,但是老师们研修的热情仍然高涨。我们会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自己的课堂教学中去,让我们继续学习,不断提高,真正体会到“学有所获”。

推荐第5篇:山东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试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试行)》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6〕3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依法做好信访工作,增强信访工作透明度,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各级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依法、及时、正确地处理信访事项,增强信访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听证,是指有关行政机关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以听证会的形式,公开听取当事人陈述,通过质询、举证、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信访事项的程序。

第三条 听证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政策为准绳。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信访事项听证委员会。听证委员会在同级信访

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听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信访机构承担。

听证委员会的职责:

(一)对本地区信访事项听证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决定对重大、复杂和疑难信访事项举行听证;

(三)责成或指定有权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组织和实施听证;

(四)监督听证程序;

(五)监督各方对听证结论的执行;

(六)负责听证员的组织、选用和管理工作,组建信访事项听证员库。

第二章 听证范围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举行听证:

(一)信访人对办理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或对复查机关作出的复查意见不服,要求举行听证的;

(二)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机关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

(三)重大、复杂、紧急的多人走访事项和多人走访苗头,需要以听证形式化解的;

(四)其他需要举行听证的。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不适用听证:

(一)信访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信访事项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三)依据《信访条例》不予受理的;

(四)复核机关已作出复核意见的;

(五)其他不宜举行听证的信访事项。

第三章 听证受理

第七条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时告知信访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八条 信访人向信访事项承办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听证申请,由信访事项承办机关确定是否举行听证。

第九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听证申请后,对事项承办机关确定不举行听证的意见不服的,可向听证委员会提出申诉。对应当举行听证的信访事项,听证委员会应责成有关行政机关举行听证。

第十条 各级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会的前10个工作日内向信访人送达

《信访事项听证通知书》,告知信访人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供选择的听证员名单及信访人需要准备的相关书面材料,并告知信访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席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第十一条 送达《信访事项听证通知书》必须有送达回执,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并签名或盖章。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委托有关单位送达。

第十二条 信访人应在收到《信访事项听证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需要回避的人员和理由及被选定的听证人员名单。

第十三条 各级行政机关对决定举行听证的信访事项,要提前制定听证方案,并在举行听证会5日前告知听证会参加人员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需要准备的工作。

第四章 听证会组成人员、职责及听证会纪律

第十四条 听证会的组成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信访事项承办人、信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听证员、记录员。

第十五条 听证主持人应由举行听证会的行政机关确定,一般应由该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担任,但不能是该信访事项的承办人。信访事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的,由举行听证会的各行政机关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听证委员会指定。

第十六条 听证主持人的职责:

(一)制定听证方案,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组成人员;

(二)通知听证组成人员参加听证;

(三)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终结;

(四)维持听证秩序;

(五)主持听证会的质询、举证、辩论、评议、合议;

(六)本办法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信访事项承办人包括作出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决定的承办人和正在进行调查、复查、复核的承办人。

第十八条 在听证过程中,信访事项承办人应如实说明处理过程、结果及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政策。

第十九条 一般情况下,信访人应亲自参加听证;特殊情况下,经听证主持人批准,可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或与其代理人同时参加听证;委托代理人参加的,要在举行听证会前,提交授权委托书。

表达多人意愿的信访事项举行听证的,应选派代表参加听证,代表人数一般

不得超过5人。

第二十条 信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选择听证委员会提供的听证员参加听证;

(二)有权对信访事项涉及的事实、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三)有权对信访事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四)如实陈述信访事项的事实和回答听证主持人的提问;

(五)对自己的权益主张举证;

(六)信访人及其代理人应对其所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七)遵守听证会纪律。

第二十一条 参加听证的听证员人数一般应是5人以上的单数。

第二十二条 听证员一般应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或其他社会知名人士担任。

第二十三条 听证员的职责与权利:

(一)负责收集与信访事项有关的信息,听取相关意见;

(二)向信访事项承办人、信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问;

(三)就信访事项的事实、依据和处理意见进行评议;

(四)就信访事项的处理发表意见;

(五)合议形成听证结论。

第二十四条 听证会纪律:

(一)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随意发言或提问;

(二)发言要简明扼要,语言要文明得当,禁止侮辱和恶意攻击他人;

(三)信访人或委托代理人、信访事项承办人不得擅自中途退场;信访人及其代理人未经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四)不得有大声喧哗、哄闹等有碍听证秩序的行为;

(五)听证会的音像资料由听证主持人指定专人制作,其他听证会组成人员不得录制。

第五章 听证程序

第二十五条 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公布听证事由,介绍参加听证会人员的有关情况,并询问信访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纪律;

(三)信访人或委托代理人陈述信访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

(四)信访事项承办人提出处理信访事项的证据和运用法律法规政策的依据以及处理意见;

(五)信访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六)信访事项承办人就有争议的事实、依据、处理意见进行答辩;

(七)听证员向有关人员进行提问;

(八)信访人或委托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九)信访事项承办人作最后陈述;

(十)听证员就信访事项的某一事实、证据发表意见;

(十一)听证主持人宣布休会,组织听证员根据听证事实、证据以及适用法律法规政策等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发表听证意见,并进行表决;

(十二)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继续进行,由听证员代表宣布听证结论。书面听证结论10日内送达信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第二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主持人应当作出中止或延期举行听证会的决定:

(一)信访人或委托代理人、信访事项承办人一方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擅自中途退场的;

(二)听证会场出现主持人不能控制的局面的;

(三)出现其他应当中止或延期听证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 记录员应当将听证的全部活动制作听证笔录,由听证主持人和记录员签字,并经听证会组成人员阅后分别签名或盖章;拒绝听证签字或盖章的,在听证笔录中应予以说明。听证资料(包括听证笔录、音像资料、有关证据)由组织实施听证的行政机关整理归档。

第二十八条 信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听证参加人在听证过程中认为听证会程序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可以向听证主持人提出。听证主持人应当及时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异议予以答复。对听证主持人答复不满的,可以在听证会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听证机关提出,听证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于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听证机关应当重新举行听证。

第二十九条 在听证中形成的听证笔录和听证结论,应当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办理、复查、复核结论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条 复核机关举行听证后,形成的复核意见为终结处理意见,可依法向社会进行公示,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推荐第6篇:山东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摘要

山东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摘要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听证,是指有关行政机关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以听证会的形式,公开听取当事人陈述,通过质询、举证、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信访事项的程序。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举行听证:

(一)信访人对办理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或对复查机关作出的复查意见不服,要求举行听证的;

(二)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机关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

(三)重大、复杂、紧急的多人走访事项和多人走访苗头,需要以听证形式化解的;

(四)其他需要举行听证的。

第三条 下列情况不适用听证:

信访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信访事项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据《信访条例》不予受理的;复核机关已作出复核意见的;其他不宜举行听证的信访事项。

第四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听证申请后,对事项承办机关确定不举行听证的意见不服的,可向听证委员会提出申诉。对应当举行听证的信访事项,听证委员会应责成有关行政机关举行听证。

第五条 一般情况下,信访人应亲自参加听证;特殊情况下,经听证主持人批准,可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或与其代理人同时参 1

加听证;委托代理人参加的,要在举行听证会前,提交授权委托书。表达多人意愿的信访事项举行听证的,应选派代表参加听证,代表人数一般不得超过5人。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主持人应当作出中止或延期举行听证会的决定:

(一)信访人或委托代理人、信访事项承办人一方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擅自中途退场的;

(二)听证会场出现主持人不能控制的局面的;

(三)出现其他应当中止或延期听证情形的。

第七条 复核机关举行听证后,形成的复核意见为终结处理意见,可依法向社会进行公示,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推荐第7篇: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条例

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持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各级人大常委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大常委会当做好信访工作,依照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认真处理来信和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人监督。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电报、电话或者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大常委会反映情况,提出批评、建议、申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控告、检举,要求有关机关和单位调查处理的活动。

进行前款规定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称为信访人。

第四条信访人依法进行信访活动,受宪法和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五条信访人进行信访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上访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一般不得超过5人。

第七条各级人大常委会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具体受理、办理信访事项。

第八条各级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职责:

(一)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二)办理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交办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三)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四)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交办或转办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五)反映信访情况、动态和信访中的重要问题;

(六)检查、指导、督促本系统的信访工作;

(七)受理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信访问题。

第九条各级人大常委会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内容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一)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违法反法律的行政、司法行为的申诉信访件;

(五)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六)对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七)对不服本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予起诉决定的申诉信访件;

(八)人民群众反映的人大常委会职权内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条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件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交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下级人大常委会办理,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调查处理;

(二)发函交有关职能部门查办的信访件,应明确提出要查实的问题,承办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查处结果,并答复来信来访者;到期不能上报的,必须书面说明情况;

(三)对承办单位处理不当的,可以通知重新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或者通知其补充说明,承办单位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办结,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结果;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四)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因职责不明、管辖不清而不予受理的控告、申诉案件,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协调处理;

(五)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处理的信访件,分别情况,责成各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必要时,经人大常委会决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调查。

第十一条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办理信访件中,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调阅案卷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对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件,承办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或者按上级人大常委会规定的期限办结并报告结果。

第十三条对信访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大常委会及有关领导机关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可分别情况责成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群众来信不及时阅办,对应接待的群众来访,拒不接待的;

(二)对群众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推诿、拖延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件拖延不办,又不说明理由的;

(四)索贿受贿、徇私枉法、打击报复信访人的;

(五)将控告、检举材料转交或者转告被控告、被检举者的;

(六)利用职权引诱、恐吓、胁迫、打骂信访人的;

(七)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信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可责成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者由民政、公安部门按照规定作出收容遣送、治安处罚或者劳动教养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理取闹,长期滞留,不听劝告,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二)聚众闹事,拦车堵门,张贴大、小字报、标语等,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

(三)侮辱、威胁、殴打、伤害信访工作人员的;

(四)利用信访渠道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者造谣惑众的;

(五)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精神病人在患病期间有实际问题要求解决的,由其监护人或者亲属代为反映。精神病人在患病期间上访,由接待单位通知其监护人、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接回。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的,由接待单位会同驻地公安机关予以制止。

第十七条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各地区工作委员会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适用本条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对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来信来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8篇:山东省数学德育优质课例展评学习体会

学中思 悟中用 快 速 成 长

——山东省数学德育优质课例展评学习体会

一、活动主题:

山东省数学德育优质课例展评

二、活动内容:

同课异构——课堂教学展示

具体内容:几何《圆》——《圆》、《圆的对称性》、《圆周角定理》;代数《一元一次方程》——《水箱变高了》、《打折销售》、《“希望工程”义演》。

【所学】

一、立德树人,做学生的人生导师。

【出处】出自《左传》:“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 立德指树立道德,即提高道德修养,给人们树立道德方面的榜样。立功的意思是为人民做了好事,立了大功。立言,就是以救世之心著书立说。

三不朽——立德、立功、立言

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 》 【1】充分认识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课程改革的总体要求

原则之一:实现全科育人、全程育人、全员育人

【3】改进学科教学的育人功能。全面落实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

二、深挖教材,找准教育与教学的结合点 数学史的运用

数学与生活的有机联系,不牵强附会,水到渠成。 对学生的影响:学识影响、人格影响

三、课堂教学承载教育教学效果

非智力因素:一般认为非智力因素包括六个方面:注意力*,观察力,想象力,记忆力,思维力,创造力。非智力因素,指与认识没有直接关系的情感、意志*、兴趣、性格、需要、动机、目标、抱负、信念、世界观等方面。

四、几个具体的教学环节

1、课前导入:情境导入——现行版本提倡、回顾导入——承上启下——课前小研究,找到新知识的生长点,设置根本的、开放的引导问题,为学生学习新知扫除障碍。

《礼记.学记》“老师要善喻,故君子之交,喻也。”喻指以其所知,示其不知,使其知之。

2、环节设计

2-1环节与环节的衔接:教师设计了精准的导语,把“导”放在了首位,而不是生硬的从一个环节到另一个环节,促进了学生的思维发展,为探究新的知识指明了方向、渗透了方法、总结了经验,知识的发生发展和方法的运用全在于此 导:导学、导思、导练

2-2:探究性学习:把“接受”变成“生成 ”。每个环节设计了师生双边的活动,充分调动学生的各种感官,为学生提供“问、思、见、闻”的学习方法。 2-2:知识的处理: 知识问题化,问题层次化。

2-3活动后非常注意总结提升,学生能说的让学生,学生不能的老师引导着学生说,最后形成方法等。

3、关于合作

不能忽略老师与学生的合作,这一点在课堂中很重要,老师要俯下身子放下面子,把自己做为台阶,能让学生更上一层。 合作的质量:次数不一定多,一个好的问题探究一次足够。

4、教学手段的运用: 常规手段:自制教具

新手段:微课——适用概念课、步骤性强的知识

5、教学热情

“凭借热情,我们可以释放出潜在的巨大能量,发展出一种坚强的个性;凭借热情,我们可以把枯燥乏味的工作变得生动有趣,使自己充满活力,培养自己对事业的狂热追求;凭借热情,我们可以感染周围的同事,让他们理解你、支持你、拥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所思】

1、教学目标:

设定不合理 出示不合理 没起到导学作用

2、板书设计 太常规, 知识联系不突出 不规范

3、课堂小结: 小结方式不新颖 小结流于形式

4、课件的作用 用在关键处、难点处 题量等的补充手段 课件只是辅助手段 不能把教学思路全寄托于它 网上的只能做为参考,(重复) 【感悟】

一、先抓习惯再抓成绩:

自学预习、专心专注、倾听、积极思考(学与思)、善于质疑、合作切磋《学记》中讲“独学而无友,则孤陋寡闻”、认真阅读、反思归纳

二、关于差异化教学:

《论语》中有大量关于孔子个别教学的记载。

1、差异:

1-1:特长有差异:长于语言、长于政事、长于教学、长于德行„„ 1-2:个性差异: 1-3:才能差异: 针对每个学生的问题追根溯源

2、站在学生立场看问题

2-1:对学生的错误寻根求源,就是尊重差异,就是因材施教。要探寻为什么错,因为一个错误往往是很多学生的通病。所以要问学生是怎么想的,错在哪,避免再次出错。 2-2:不能忽视学生的特殊方法,这也是差异化教学。

2、小组的合理运用是实施差异化教学的突破口。

4、课上:对学优生、学困生分类投放问题;课下,利用小组或学会的同学进行帮扶,老师重点抽查进行督促。

5、作业:设置自选题

三、关于质疑与创造

中科院院士杨叔子认为,批判性思维是理性与创造性的核心,没有批判性思维教学,就没有真正的素质教育。

学习的本质是创造而不全是被动接受,没有对现存知识的质疑与反思、思辨与否定,就不可能拥有创造性。

课堂上不要急于提供结论,而是该让学生寻找的就让学生寻找,引导学生探寻不同方法,引导不同学生用不同方法探寻,甚至进行争论,然后互相评估各自的想法,找到证明自己观点的证据。这种做法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思辨能力,促进学生批判性思维的发展,两样更有助于学生“差异化”的发展。

推荐第9篇:山东省网上信访系统平台联通方法

附表2 山东省网上信访系统平台联通方法

电脑先安装WIN7系统,在桌面上找到“网络”,右击“网络”选择“属性”,→选择“设置新的连接或网络” →选中“连接到工作区”点“下一步” →点击“使用我的Internet连接(VPN)(I)” →在“Internet地址”输入:“218.58.217.230”,选中下方对话框“现在不连接,仅进行设置以便稍后连接”,点“下一步” →“用户名”输入所在单位登录帐号(见附表3),“密码”设置为6个1,选中对话框“显示字符”、“记住密码” →点“创建” →点右下角的“关闭”。

在桌面右击“网络”选择“属性” →点击“更改适配器设置” → 右击“VPN连接”选择“属性” →选中“安全” →在“VPN类型”选中“使用Ipsec的第2层隧道协议(L2TP/Ipsec)”,“数据加密”选项中选择“不允许加密” →点“确定” →双击“VPN连接” →弹出“连接VPN连接”,用户名:单位登录帐号(见附表3),密码为6个1 →点击“连接”→VPN连接成功。

打开浏览器IE8,输入172.25.0.1/sdxfnb/按回车键,成功登录的话会显示“山东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

推荐第10篇:山东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v1

山东省

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V1.0

山东省委省政府信访局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山东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为了更好的掌握山东省网上信息信息系统的管理操作,我们编写了《山东省 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本手册详细介绍了应用软件的功能、业务流 程、具体的操作步骤、网站后台管理等内容,以便用户了解应用软件的使用范围 和使用方法。

本手册由山东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和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编写。

本手册适用于山东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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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目录

第一章 系统使用前准备 ..............................................................................................6

1.1 相关软件及客户端安装 .................................................................................6 1.2 操作系统及浏览器设置 .................................................................................6 第二章 山东省网上信访受理平台 ............................................................................11

2.1 网站访问 .......................................................................................................11 2.2 用户注册 .......................................................................................................11 2.3 登录 ...............................................................................................................13 2.4 反映问题 .......................................................................................................14 2.1 我反映的问题 ...............................................................................................16 2.2 撤回我反映的问题 .......................................................................................17 2.3 个人信息修改 ...............................................................................................18 2.4 信访事项查询、评价 ...................................................................................19 2.5 满意度评价 ...................................................................................................20 2.6 网上建议 .......................................................................................................21 2.7 省长信箱 .......................................................................................................21 2.8 信访指南 .......................................................................................................22 2.9 案例公开 .......................................................................................................23 2.10 各市信访导航 .............................................................................................25 第三章 网上信访调阅登记 ........................................................................................27

3.1 网信登记 .......................................................................................................27 3.2 网上建议调阅 ...............................................................................................29 3.3 案例选登 .......................................................................................................29 第四章 来信登记 ........................................................................................................32

4.1 来信详细登记 ...............................................................................................32 4.2 来信简单登记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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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第五章 来访接待 ........................................................................................................37

5.1 来访登记 .......................................................................................................37

5.1.1 身份识别 ............................................................................................37 5.1.2 手动输入来访人信息 ........................................................................38 5.1.3 随访人登记 ........................................................................................40 5.1.4 选择接谈人 ........................................................................................40 5.1.5 领导公开接访 ....................................................................................41 5.2 来访接谈 .......................................................................................................42 第六章 信访件办理 ....................................................................................................45

6.1 信访件处理 ...................................................................................................45

6.1.1 单件转送 ............................................................................................45 6.1.2 集中转送 ............................................................................................46 6.1.3 单件交办 ............................................................................................47 6.1.4 集中交办 ............................................................................................48 6.1.5 督办 ....................................................................................................48 6.1.6 告知 ....................................................................................................48 6.1.7 自办 ....................................................................................................49 6.1.8 存 ........................................................................................................51 6.1.9 报告(汇报) ....................................................................................52 6.1.10 直接回复 ..........................................................................................55 6.1.11 提交复查 ..........................................................................................55 6.1.12 提交复核 ..........................................................................................55 6.2 公共功能 .......................................................................................................56

6.2.1 待办提醒 ............................................................................................56 6.2.2 单位收件待办 ....................................................................................57 6.2.3 待办发送功能 ....................................................................................57 6.2.4 设为已办 ............................................................................................58 6.2.5 从已办工作收回到待办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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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6.2.6 汇报审阅 ............................................................................................59 6.2.7 退回 ....................................................................................................61 6.2.8 送审 ....................................................................................................66 6.2.9 打印查询码 ........................................................................................71 6.2.10 短信发送查询码 ..............................................................................73 6.2.11 信访件查询 ......................................................................................74

第七章 复查复核 ........................................................................................................78

7.1 拟定文书流程 ...............................................................................................78 7.2 送审流程 .......................................................................................................79 7.3 复查登记 .......................................................................................................80 7.4 指定办理人 ...................................................................................................81 7.5 补正材料 .......................................................................................................83 7.6 拟定复查受理形式 .......................................................................................86 7.7 答辩通知 .......................................................................................................87 7.8 提交答辩 .......................................................................................................88 7.9 律师审查 .......................................................................................................91 7.10 书面审查 .....................................................................................................92 7.11 调查核实 .....................................................................................................93 7.12 举行听证会 .................................................................................................94 7.13 征求意见 .....................................................................................................95 7.14 调解 .............................................................................................................97 7.15 拟定复查意见书 .........................................................................................98 7.16 专家会审 .....................................................................................................98 7.17 签发 .............................................................................................................99 7.18 送达复查意见书 .......................................................................................100 7.19 审核办结 ...................................................................................................100 7.20 复核登记 ...................................................................................................101 7.21 指定办理人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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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7.22 补正材料 ...................................................................................................104 7.23 拟定复核受理形式 ...................................................................................107 7.24 答辩通知 ...................................................................................................108 7.25 提交答辩 ...................................................................................................109 7.26 律师审查 ...................................................................................................112 7.27 书面审查 ...................................................................................................113 7.28 调查核实 ...................................................................................................114 7.29 举行听证会 ...............................................................................................115 7.30 征求意见 ...................................................................................................116 7.31 调解 ...........................................................................................................118 7.32 拟定复核意见书 .......................................................................................119 7.33 专家会审 ...................................................................................................119 7.34 签发 ...........................................................................................................120 7.35 送达复核意见书 .......................................................................................121 7.36 审核办结 ...................................................................................................121 7.37 发起中止 ...................................................................................................122 7.38 中止重新发起 ...........................................................................................123 7.39 发起终止 ...................................................................................................123 第八章 督办提醒 ......................................................................................................125

8.1 督办提醒 .....................................................................................................125 第九章 国家局报表 ..................................................................................................127

9.1 国家局报表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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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第一章 系统使用前准备

1.1 相关软件及客户端安装

在登陆山东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进行相关操作之前需安装office2007及以 上版本的办公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同时,根据业务情况还需安装CA及电子签章相关驱动和客户端软件。

1.2 操作系统及浏览器设置

为了达到系统最佳使用效果,操作系统需要Windows XP及以上版本。客户 端浏览器需要IE

7、IE

8、IE

9、IE10。

为了避免由于IE的安全设置导致使用网上信访信息系统时出现无法自动弹 出工作窗口等问题,需要在IE中执行添加“受信站点”的步骤并且进行相关设 置。

操作步骤如下:

1)打开IE浏览器,点击菜单栏中的“工具”,点击“Internet选项”,选 择安全中的可信任站点,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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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2)点击“自定义级别”,带有“ActiveX”的选项全部启用,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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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3)点击可信任站点,添加山东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登陆地址:

http://172.25.0.1/sdxf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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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注意:在最下面的“对该区域中的所有站点要求服务器验证(https:)(不要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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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山东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4)在“工具”中选择“弹出窗口阻止程序”中点击“关闭弹出窗口阻止程 序”。

5)如果IE浏览器有拦截广告等第三方工具,必须卸载或停用拦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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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第二章 山东省网上信访受理平台

2.1 网站访问

功能描述:信访人进入山东省网上信访受理平台的页面总体架构。

操作角色:信访人

1) 信访人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域名(如:http://www.daodoc.com),按回

车键即可进入山东网上信访受理平台页面。如下图所示:

2) 网站主要以下功能:反映问题,信访事项查询、评价,网上建议,省长

信箱,信访指南,案例公开。

2.2 用户注册

功能描述:信访人在山东省网上信访受理平台反映问题须先在网站进行注册。

操作角色:信访人

1) 信访人,单击【注册】查看弹出的注册须知,如果同意,则点击【同

意】如果想匿名写信,则选中“匿名反映问题”(如果非匿名不用进行 勾选)填写(注册信息)单击【注册】,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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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除带红色“*”为必填项之外,户口所在地、常用地址、通讯地址三项至少填写 一项。

2) 非匿名信访人注册证件类型如果选择为身份证,填写完证件号码,如果

证件号码以“37”开头的身份证证号,将调用山东省公安厅提供的实名认 证接口进行认证,认证通过才允许注册,其他证件类型不认证。如下图所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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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2.3 登录

功能描述:信访人反映问题时需要登录网站。

操作角色:已注册的信访人

1) 信访人,打开网站填写(用户名,密码)单击【登录】,如下图所示:

2) 登录成功后,显示如下信息,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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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3) 退出登录,单击【退出】退出成功,如下图所示:

4) 忘记密码,单击【忘记密码】填写(手机号码)填写(手机验证码)

单击【找回密码】填写(新密码

密码修改成功。

2.4 反映问题

功能描述:信访人登录后进行网上反映问题。

操作角色:已登录信访人

1) 信访人,登录系统单击【开始我的信访】,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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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2) 填写反映问题信息后,单击【提交】,其中,标题、问题发生地、问题

详细地址、投诉内容、验证码为必填项,如有附件,可以上传附件。如下 图所示:

提交后,提示“已成功反映问题,请耐心等待工作人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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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点击“确定“转向当前信访人反应的并且没有被工作人员处理的问题列表:

信访人在此可进行撤回操作,见2.6 撤回我反应的问题

2.5 我反映的问题

功能描述:信访人反映问题以后,信访机构在系统内部进行点击查看,信访人反 映的问题就会在我反映的问题中进行查看,信访人可以查看信访件详细的办理过 程。

操作角色:已登录信访人

1) 信访人,登录系统单击“我反映的问题”,此时展示的是信访人反映的,

工作人员已经在业务系统中登记的信访件,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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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2) 查看办理过程:单击【查看】查看办理过程。如下图所示:

如该信访件已经处理完成,点击“评价”按钮进行评价(见2.9)

2.6 撤回我反映的问题

功能描述:信访人在反映问题以后,信访机构没有进行查看之前,是可以撤回所 反映的问题

1) 单击“撤回我反映的问题

撤回我反映的问题列表 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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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2) 查看反映问题详情:单击【标题】查看反映问题详情。如下图所示:

2.7 个人信息修改

功能描述:信访人注册信息的修改。

操作角色:已登录的信访人

1) 单击“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其中,用户名、性别、姓名、证件类型

不可修改,其他项目均可修改,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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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信访事项查询、评价

功能描述:对有查询码的信访人都可以通过此功能进行信访件办理过程信息的查 询跟踪;包括来信、来访、网上信访形式的信访件

操作角色:有查询码的信访人

1) 单击“信访事项查询、评价询】,如下图所示:

填写(信访人姓名、查询码)单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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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满意度评价

功能描述:对于纳入满意度评价范围的信访件须进行满意度评价,评价分为对信 访部门的评价和对责任单位的评价,评价指标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种, 如果选择不满意,则可以继续选择不满意原因,并且可以留言,目前系统允许二 次评价(但最多只能两次),以应对信访人开始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后来经过工 作人员继续做工作后又满意的情况。

操作角色:信访人。

1) 信访人查看办理过程页面,符合满意度评价条件的【评价】按钮为蓝色,

否则不能进行满意度评价,【评价】按钮为灰色。

2) 满意度评价流程:单击【评价】进入满意度评价页面填写(评价信息)

单击【提交评价】,如下图所示:

3) 评价提交后,弹出如下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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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网上建议

功能描述:征集人民群众建议

操作角色:人民群众。

此功能暂时不启用。

2.11 省长信箱

功能描述:“省长信箱”栏目是受山东省省长委托,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对山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的一个网上窗口。

操作角色:信访人。

1) 单击“省长信箱

单击【给省长写信】页面跳转到“山东省人民政

府”网站。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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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信访指南

功能描述:对信访人进行信访活动予以引导提示。

操作角色:信访人。

1) 单击“信访指南示:

单击【信访条例】查看“信访条例”,如下图所

2) 单击“信访指南

单击【注意事项】查看“注意事项”,如下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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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

3) “地市信访部门”、“省直信访部门”暂时不启用。

2.13 案例公开

功能描述:对于来信、来访、网上投诉的典型信访事项,遵守信访人意愿以及信访相关条例规定进行选择性公开。以便于信访人参考处理类似的信访案例处理情况。

操作角色:信访人。

1) 单击“案例公开

单击【查看案例公开】进入“案例公开”列表

单击 “案例公开”列表标题查看 “案例公开”正文内容,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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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各市信访导航

功能描述:链接各市信访网站

操作角色:信访人。

1) 单击城市名称,例如“济南

进入“济南市信访网”。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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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网上信访调阅登记

3.1 网信登记

功能描述:主要针对在外网注册用户,在外网进反应的问题进行登记,工作人员

根据反应的问题,补充相关内容,然后提交相关机构负责人。

操作角色:办信处(网信处)登记岗位

1) 登录系统

信访工作台

单击“网信登记

进入网信登记

页面。 如下图所示:

页面中分别展示了未登记、已登记、已撤回的网上投诉案件。(黑色加粗是未打 开过的案件)。

2) 选择“未登记页面

选择列表中的一条记录 单击【调阅】或者双击

单击【保存】 该条记录。 打开详细登记页面。补全该信访件的信息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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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详细登记页面时,系统会自动根据信访人的基本信息进行判重,如果有重复 信访件信息,则人工选择一条进行信息回填,复用数据。如果不存在,可根据页 面中信访人的诉求和基本信息补全该信访件信息。打开登记页面,系统会自动新 增一条处理办理记录。登记人可直接选择处理或者点击保存,在 “已登记”列 表中选择双击该记录,重新进行补全信息。

3) 单击【增加】(打开记录是系统会自动增加一条办理记录)的方式,去向办理机关。

单击【办理】。

选择处理

办理后该条信访事项就会以选择的办理方式自动出现在去向办理机构的待办列 表中。

4) 如果信访人在外网反映的问题,工作人员还未打开处理,被信访人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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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撤回的,则显示在“已撤回“Tab页中。

3.2 网上建议调阅

暂不启用。

3.3 案例选登

功能描述:网信处(办信处)人员,选择已完成的完整的信访案例,发布在外网

进行公开展示,供信访人参考。

操作角色:网信处(办信处)人员。

1) 登录系统

列表。

信访工作台

单击“案例选登

进入案例选登

单击【增加】

如下图所示:

案例选登列表中展示所有发布在外网的案例,【修改】可对保存的案例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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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编写案例选登的文稿

如下图所示:

单击【保存】

3) 访问外网网页

如下图所示:

选择“案例公开

单击“查看案例公开”

4) 检查发布的案例是否成功。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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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来信登记

4.1 来信详细登记

功能描述:办信处人员对信访人寄来的信件进行筛选后进行详细的登记,补全信

访的信息,然后提交相关机构负责人。

操作角色:办信处办信登记人员

1) 办信登记处人员登录系统进入来信登记的页面。

信访工作台

单击“来信详细登记

单击【新建】

如下图所示:

登记页面中展示所有的登记过的信件。

2) 判重,如输入“张三”,“山东省济南市市辖区解放路街重】如下图所示:

单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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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重将查询出所有所有信息相近的信访件并显示信访件状态。

3) 选择符合条件的信访件

如下图所示:

单击【相同信访事项】或者【相同信访人】

如果选中一条判重出来的记录,则将选中信访件信息带入到登记页面

4) 补全基本信息

单击【保存】,该记录进入登记列表,可双击该条记录

重新编辑。登记时,系统会根据设置的满意度评价规则进行判断,如果符 合系统设置的必须满意度评价的条件,则系统判断后,自动在页面“满意 度评价“域上面选中,并且不许认为修改,如果是需要人工判断,则“满 意度评价“域为可编辑状态,如果不符合满意度评价规定,则该域既不自 动选中,也不允许认为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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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评价规则:

1)系统初次、非匿名、非涉法涉诉、求决类,必须进行满意度评价,系统 自动纳入满意度评价,并且不允许修改。

2)系统初次、非匿名、非涉法涉诉、非求决类,人工判断并选择是否纳入 满意度评价;

3)匿名、非初次、涉法涉诉件三者具备其中任何一点,都不能纳入满意度 评价。

5) 单击【增加】

击【办理】。

详细说明见信访件处理章节。

6) 送审。对于工作人员不清楚如何处理或者不清楚处理方式是否恰当时,

则可以录入拟处理意见,点击“送审”,选择需要送审的领导后,送领导 审阅后,再做处理,详见送审章节。

新增一条办理记录,选择该信访件的处理方式

4.2 来信简单登记

功能描述:来信简单登记是针对内容不清信、重信、转外省、涉法涉诉信、三级

终结信进行简单的信息登记的功能。

操作角色:办信处办信登记人员

1) 登录系统

信访工作台

单击“来信简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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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来信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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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登记的页面。单击【增加】

如下图所示:

2) 填写来信的姓名地址

选择去向

单击【判重】

补全页面上的简单信息

点击【保存】

如下图所示:

3) 保存后会出现在“来信简单登记” 列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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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信工作人员在一开始有可能不清楚某封信是否需要简单登记,在这种情

况下,工作人员在详细登记页面输入姓名和住址之后,系统进行判重,如发现该 信件应该简单登记(如申诉件),则点击“来信简单登记”按钮,进入到来信简 单登记页面,姓名和住址可以带回到简单登记页面,输入简单登记的类型、来信 数量、受信人、说明,选择办理方式,去向后保存。来信简单登记并不需要后续 办理。如果办信工作人员在一开始就确定某封信件应该进行简单登记,则可直接 点击“来信简单登记”菜单,进入简单登记页面。

简单登记保存后,不做任何后续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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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来访接待

5.1 来访登记

功能描述:接访处人员将来访人员的基本信息,和诉求录入系统,并补充相关信

息,提交相关机构的负责人。

操作角色:接访处登记岗

1) 登录系统

信访工作台

单击“来访登记

单击【新建】

如下图所示:

页面中展示所有登记过的信访人信息。

登记时可选择身份证识别(来访人刷身份证的)也可选择手动输入来访人信息的 方式。

5.1.1 身份识别

选择身份识别的方式,首先安装身份识别器,安装的请参见安装手册。

单击【新建】

刷来访人的身份证件

身份证识别后系统会自动判重,

关联相关信息。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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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手动输入来访人信息

1) 输入姓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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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判重】 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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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填写补充基本信息(补全信息需要登记随访人—见5.1.3,选择接谈人—

见5.1.4,领导接谈—见5.1.5)

备注:

补全基本信息

单击【保存】,该记录进入登记列表,可双击该条记录重新

编辑。登记时,系统会根据设置的满意度评价规则进行判断,如果符合系统设置 的必须满意度评价的条件,则系统判断后,自动在页面“满意度评价“域上面选 中,并且不许认为修改,如果是需要人工判断,则“满意度评价“域为可编辑状 态,如果不符合满意度评价规定,则该域既不自动选中,也不允许认为选中。

满意度评价规则:

1)系统初次、非匿名、非涉法涉诉、求决类,必须进行满意度评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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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纳入满意度评价,并且不允许修改。

2)系统初次、非匿名、非涉法涉诉、非求决类,人工判断并选择是否纳入 满意度评价;

3)匿名、非初次、涉法涉诉件三者具备其中任何一点,都不能纳入满意度 评价。

5.1.3 随访人登记

填写基本信息页面中“来访人数击【增加】

单击【拍照】

单击【详情】

刷身份证件

单击【允许】单击【拍照】

如下图所示:

5.1.4 选择接谈人

单击【选择接谈人】选择 接谈人 如下图所示:

单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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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接谈人后,保存时该信访件会自动出现在选择接谈人的接谈列表中。

5.1.5 领导公开接访

1) 在填写基本信息页面 单击【领导公开接访】

上传附件

填写接谈的信息内

单击【保存】

如下图所示:

界面上带红色*号是必填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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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填写基本信息完成后

单击【保存】

如下图所示:

登记信息填写完成,点击保存之后。会自动进入接访人的“来访接谈”列表, 接访人进行接谈,并补充信息。

5.2 来访接谈

功能描述:接谈员对之前登记员填写的信访信息,在和信访人详细了解后,进行

修改。

操作角色:接访处接谈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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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登录系统 信访工作台待办工作待办接谈列表”

双击列表中需要接谈的记录。 同样的在来访接谈中也可以看到。

如下 图所示:

2) 填写基本信息

单击【保存】

保存后可以在“待办接谈列表”和“来访接谈”列表中查看记录,双击可继 续修改编辑。

3) 对于特殊情况需要将待接谈件发送给其它接谈人接谈,可使用发送功能

“信访工作台

待办工作

待办接谈列表

选择要发送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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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发送】选择接谈人【确定】发送成功。

4)若接谈完成,可点击【设为已办】按钮,该件将从待办转到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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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信访件办理

本章节主要讲述信访件登记完成后,选择相应办理方式之后,系统如何处理 的问题。

6.1 信访件处理

6.1.1 单件转送

功能描述:对于收到的信访件问题属地是下级或对应直属单位,可以转送给相应 单位。转送不需要下级返回办理结果。

操作角色:信访件处理岗

1) 信访件处理人登录系统打开相应信访件,点击【增加】选择“单件转送”

选择“去向机构

填写其它相关内容点击【办理】

2) 其中去向机构可根据问题属地生成默认去向,可通过点击“去向机构”框,

选择“山东省济南市

选择“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击【选择单位】选中修改。选到单位确定办理之后,对方的收件岗就会在待 办中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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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属于同一个信访事项的信访件,可以点击页面下方的信访件列表,查看 之前的处理情况,

6.1.2 集中转送

功能描述:对于收到的信访件问题属地是下级或对应直属单位,且多个信访件去 向机构相同可集中转送给相关单位。集中转送不需要下级返回结果。

操作角色:信访件处理岗

1)【信访工作台】【待办工作】【个人待办】

2)选择多项信访件【集中转送】选择“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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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其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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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转送】集中转送成功。

3)去向机构选择请参照“单件转送”。

6.1.3 单件交办

功能描述:对于收到的信访件问题属地是下级或对应直属单位,可以转送给相应 单位。交办需要下级返回办理结果。

操作角色:信访件处理岗

1) 信访件处理人登录系统打开相应信访件。

2) 点击【增加】选择“单件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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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去向机构填写其它相关内容点击【办理】

3)其它参照“单件转送”处理方式。

6.1.4 集中交办

功能描述:对于收到的信访件问题属地是下级或对应直属单位,且多个信访件去 向机构相同可集中转送给相关单位。集中交办需要下级返回办理结果。

操作角色:信访件处理岗

具体操作请参照5.1.2集中转送。

6.1.5 督办

暂不启用。

6.1.6 告知

功能描述:对责任单位是自己的信访件,根据信访件的情况出具受理告知书、不 予受理告知书或不再受理告知书。去向默认是信访人。

操作角色:信访件处理岗

6.1.6.1 受理告知

1) 打开信访件详情页面。

2) 点击【增加】点击“办理方式”框,选择“告知填写其它相关信息点击【办理】

受理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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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弹出告知单编辑页面编辑告知单单击【文档入库】即办理成功。

6.1.6.2 不予受理告知

具体操作请参照5.1.6.1受理告知。

6.1.6.3 不再受理告知

具体操作请参照5.1.6.1受理告知。

6.1.7 自办

功能描述:对于自己出具受理告知书的信访件可进行自办操作

操作角色:信访件处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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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山东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暂行办法

山东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提高信访举报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参照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访举报案件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经过筛选和审批(审定),由信访举报部门向下级交办要求查报结果、情况或直接调查处理的重要信访举报问题。

第三条 办理信访举报案件,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第四条 办理信访举报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在适用法律和党纪政纪上人人平等。

第五条 办理信访举报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六条 办理信访举报案件,必须注意保护举报人、被举报人、被调查人合法权利。。 第十三条 遇有以下情况,应重点督办: (一)超过期限仍未报结的;

(二)上级交办或者领导批示要求办理的;

(三)承办单位组织不力、调查不认真,或者推诿敷衍甚至拖着不办的;

(四)交办单位预审后认为需要补充调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补报有关材料的;(五)交办后群众仍然信访不断的; (六)重要越级访、重复访、集体访;

(七)承办单位遇到难以解决的困难,需要上级给予指导支持的;(八)其他需要及时了解查处情况的。

第十五条 承办单位应认真执行上级的督办意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交办单位发现承办人工作不力、敷衍应付,严重影响办案工作正常开展的,应责令承办单位及时整改。 第四章 审核和结案

第十六条 对交由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信访举报案件实行预审制度。在信访举报案件调查结束后作出处理前,承办单位应将调查情况和拟处理意见先报交办机关逐级预审,经审核同意后,再作出处理。未经交办机关预审同意的,不得正式行文上报。 第十七条 预审报告应包括被调查人基本情况、主要问题、调查情况、错误性质、责任认定、拟作出的处理意见或整改建议、呈报机关的初步审查意见等内容。行文格式与正式报告相同。 第十八条 交办单位收到预审报告后,要及时、认真、全面对照举报内容审核承办单位报送的有关材料,必要时可调阅案卷审查或者直接补充调查。

交办单位审核同意的,要及时告知承办单位落实处理意见后正式上报;审核有异议的,要及时将审核意见建议反馈给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要在一个月内补充调查、重新处理或补报材料,直至审核同意。

第十九条 交办案件报结时,应提供以下必备材料: (一)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

(二)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应提供移送函和有关司法机关接收手续;

(三)被调查人有错误,组织上已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或处理决定,责令整改或专项治理的,要有相关部门的整改意见或专项治理方案;(四)实名检举人和被调查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在检举人或被调查人提出不同意见时,要附有调查组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检举人所在单位的稳定情况;

(五)司法机关已经对被检举控告问题立案侦查的,由于时过境迁、无法查清或在查处过程中情况发生了变化没有必要再继续查处的,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主要被反映人已经死亡没有必要再查处的,可以呈报结案,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详细说明;(六)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第二十条 调查报告应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逐一作出回答,做出“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不属实”的认定;处理意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且均已落实。

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需经有关领导审定签批;若由其他职能部门查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在呈报函件中注明该案已经过常委会讨论或经有关领导审批同意。

第二十一条 报结材料以纪委或监察局名义正式行文,加盖公章,按照一案一报的要求,通过机要渠道呈报。

向省纪委呈报的报结材料,正式呈报材料一式五份,附件份数与上报材料份数相同。有特别要求的,按要求办理。 第五章 直接查办

第二十二条 信访举报部门对亟待查明、易查易结的信访举报问题可以进行直接查办,范围主要包括:

(一)情节简单,线索具体、清楚,在短时间内可以查结的违纪违法问题;

(二)情况紧急,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需要立即查明并予以制止的违纪违法问题;(三)群体上访,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集体访、越级访、多次重复信访中涉及线索具体明确的违纪违法问题; (五)网络舆情反映的亟待查明、易查易结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六)情节清楚、性质恶劣,能够尽快查清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 (七)领导批示的需要直接查办的信访举报问题。

第12篇:信访稳定和综治工作例会上的讲话

一、认清形势,强化认识,切实把信访稳定和综治工作摆上重中之重的位置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信访稳定和综治工作,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居巢”、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创新机制,狠抓落实,信访稳定和综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信访总量有所下降,信访形势总体上比较平稳,为全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区稳定的形势还不容乐观,影响稳定的因素依然存在,维护稳定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和艰巨。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上看,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这一阶段既是“黄金发展期”,同时也是“矛盾凸显期”,种种因素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不断暴露出来。从我区信访态势看,7月份,我区到省集访*批*人次,占全市××%和××%;到市集访*批××*人次,占全市××.*%和××.*%。8月份到省集访形势明显好转,截止8月××日,全区没有到省集访,到市集访与上月基本持平。目前,全区赴省集访已得到有效遏制,到省集访在全省位次已从第*位退到第*位,到省上访总量也跳出了前××位,居于第××位,但到市集访总量依然处在一个较高的基点上,信访问题复杂性加大,矛盾对抗性趋强,尤其是经济利益上的纷争比较突出。从全区不稳定因素看,当前,群众反映的问题比较集中在旧城改造和违章拆迁、国企改制、土地征用、退耕还林、企业军转干部等方面。这些问题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矛盾容易激化,处理不好就会影响社会稳定。此外,我区刑事案发总量仍居高不下,少数地方治安问题依然突出,群众意见较大。因此,我们要充分认清当前信访稳定和综治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创新方法,扎实抓好全区信访稳定和综治工作,切实维护我区社会稳定。

二、突出重点,强化举措,不断提高信访稳定和综治工作水平

(一)加大宣传力度,规范信访秩序。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和有效手段。应当认识到,现阶段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不少是与我们的宣传教育工作没有做到位,群众不理解有关。因此,要结合信访工作的实际,按照团结(请登陆政法秘书网)稳定鼓劲方针,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力宣传《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在经济建设、改革开放、维护稳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尤其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公开处理,进行曝光,以案释法,对广大群众进行警示教育,使群众识大体、顾大局,遵纪守法、依法信访,不断规范信访秩序。

(二)坚持重心下移,强化基层基础。信访问题绝大多数都发生在基层,抓信访稳定工作也必须实行重心下移,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一要强化基层信访工作。村、居和区直部门的下属单位,是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实践证明,这道防线筑得牢,一旦发生群众信访事件,就能够做到发现得了、处置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就能够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因此,各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一道防线”的建设,不断提高村、居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排查信访信息、化解群众矛盾、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二要加大排查调处力度。做好矛盾隐患排查工作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坚持把信访隐患排查调处工作作为防范化解矛盾的首要环节,把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结合起来,把触角延伸到村、居、企业、学校,覆盖全社会,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做到“三个不出”,即农村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乡镇;社区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街道;区直下属单位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系统。三要突出排查工作重点。当前,要把拆迁安置、国企改制、土地征用、企业军转干部等容易引发信访的突出问题作为排查重点,确保底子清、情况明。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列出单子、建立台帐,逐个研究调处方案,明确责任领导,明确责任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限时加以化解,确保不出现问题。

(三)强化预警机制,积极有效应对。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实践证明,只有及时掌握信访信息,及早制定工作预案,才能有效防范,积极应对。因此,必须要建立健全信息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地掌控信息,做到一旦有异常上访苗头,能够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处理、早控制。一旦发生越级集体上访或发现非法聚会人员,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面对面地做好上访群众的工作,并及时将上访人劝回,切实把各类集体访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四)坚持源头治理,着力解决问题。解决实际问题是信访工作的核心,是彻底息诉罢访的关键。一要依据政策解决问题。要严格依据政策处理信访问题,政策没有规定的绝不能乱开口子。对符合政策而且能够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应该解决但目前不具备解决条件的,要认真做好引导解释工作。对无理要求的,要亮明态度,讲明政策,落实好稳控措施;对极个别无理取闹、煽动策划闹事,经劝阻教育训诫无效的,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二要各负其责解决问题。稳定是大家的事,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来解决。要坚持各家的事情各家办,是哪一级、哪一部门出现的问题,就由那一级、那个部门负责解决。谁家的孩子谁家抱,自己出现的问题自己去解决,决不允许把应由本级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推给上级,把应由本部门解决的推给党委和政府。三要转变作风解决问题。一些干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的开始还比较重视,但不能善始善终,不能一抓到底;有的态度不够积极,甚至不闻不问,等等。导致一些本来可以做好的事情没有做好,一些本来可以缓解的矛盾得不到缓解。因此,我们必须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以深厚的感情,满腔的热忱,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尤其要深入到矛盾多、群众意见大的地方,深入到困难企业和贫困群体之中,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利益。真正把解决信访问题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努力从源头上减少矛盾隐患。

(五)加强综治工作,确保一方平安。当前,社会治安仍然是人民群众关注的一大社会问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仍然相对较低,治安认可度还不够高,这充分说明,我们必须要在打击和防控犯罪方面做出更加扎实细致、更加卓有成效的工作。一要始终保持严打态势。多年来的经验表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犯罪,是遏制犯罪率上升的有效措施。政法各部门要敏锐把握治安形势,有针对性地及时开展集中行动、专项整改。要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严重经济犯罪;要严厉打击各种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恶势力,特别是对明显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入室盗窃和盗窃自行车、机动车辆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要集中警力,深挖严究,务求实效。二要切实加强防范控制。警力有限,民力无穷。要把群防群治网络建设作为维护稳定的核心措施来抓,紧紧依靠群众,打一场人民战争。要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强化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新形势下群防群治组织的工作运行机制。要重视做好流动人口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做好青少年的教育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此外,要认真抓好“三无车辆”集中整治,坚决克服畏难情绪,抢抓时间,集中力量,硬化措施,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集中整治任务。三要高度重视反xx工作。xx是世界公认的社会毒瘤,危害极大。必须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切实加以重视,把反xx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区别情况,讲究政策和策略,讲究斗争艺术,从全局着眼,摸清底数,制定预案,妥善处置,不留后患。

第13篇:信访

信访代理工作者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司法所长 李恒情

信访制度是公民权利救济的一道重要防线。但要全面解决来自基层的问题,仅靠被动解决群众上访问题远远无法满足群众真实需要。为了变被动化解矛盾为主动解决问题,南港镇人民政府以司法所长李恒情为负责人,立足真实案情,开动了舒城县南港镇首次“信访代理”。

所谓“信访代理”,“是党和政府代表人民群众利益,坚持以人为本,为群众排忧解难,公正处理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理念。就是有关单位按照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工作程序,代理信访人到有权办理的单位和部门咨询政策、反映解决诉求。”

李恒情同志作为司法所长,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能够坚持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政治思想素质高,宗旨意识牢固,作风扎实,工作务实,在具体承办参与的信访代理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其热情谦逊真诚给来访群众留下深刻印象。

本次信访代理案情如下:2009年10月29日晚,舒城县南港镇鹿起村西湾村民组村民钱益文、董金凤夫妇女儿董文华(身份证号码:342425198909102048)因交通事故死亡。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经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于2010年1月22日作出了(2009)舒民一初字第12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亳州营销部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11707.9元。判决后大众保险公司提起上诉,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0年7月15日作出(2010)六民一终字第0307号民事判决书: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冯学安赔偿全部损失,大众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由于冯学安家境贫困,无法支付该赔偿款,被舒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刑附狱。判决后,钱董夫妇未得到赔偿,于2010年8月,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在此期间,钱益文、董金凤夫妇家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面临失去工作、经济困难、爱子钱洋洋工伤、索赔受阻、精神崩溃、等多重压力,无法承受如此巨大打击,2012年2月,钱益文、董金凤夫妇购买了飞机票,动身前往北京上访。

南港镇党委、镇政府得知情况后,接回钱、董夫妇,并就此事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方案。司法所长李恒情负责全程代理此案。李恒情同志接受代理后,先后5次到安徽省高级法院代钱、董夫妇申请再审、反映情况、催促进展,省高院于2012年3月15日作出了(2012)皖民申字第00050号民事裁定书,指令六安市中级法院再审。可案件到了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却遇到了未曾料想的拖延,李恒情单独或与钱、董夫妇一道,总共跑了六趟,直到9月4日,六安市中院终于开庭审理此案,9月18日,钱、董夫妇在六安市中院的主持调解下与保险公司达成了赔偿协议,大众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亳州营销部一次性支付钱、董夫妇交通事故赔偿款10万元,同时,六安中院给予钱、董涉诉维稳救助资金1万元。

与此同时,司法所长李恒情为钱、董夫妇之子工伤赔偿案前往上海,经过与包装公司的多次洽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上海达灵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钱洋洋工伤待遇17万元,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在此次信访代理案件处理中,司法所长李恒情不辞辛苦,发挥了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工作者的领先代表作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需。具体表现如下:

一、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为适应新形势信访代理工作要求,李恒情同志坚持把学习摆在重要位置,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特别是加强相关法律、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学习,通过认真学习和不断实践,李恒情同志熟悉掌握了信访政策及与案情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得到较大提高。

二、真诚赢得理解

李恒情同志将服务、沟通、真诚贯彻信访代理工作始终。注重倾听、换位思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与当事人一起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他让钱、董夫妇感到自己得到重视,能够有效化解他们之前的不满情绪,赢得理解,促使信访案件圆满解决。事件得到圆满解决后,钱、董夫妇衷心表达了对李恒情同志及南港党委、党镇政府的感激。

三、甘于奉献

在信访代理工作一线,李恒情同志始终保持着一种乐观向上、甘于奉献的心态。为了此次信访代表案件,他经常在节假日和双休日加班加点。他总是说,自己的付出是微不足道的,而得到的回报是无价的。他感激着信访代理工作对自己的锤炼,他感悟到信访代表工作的价值,感受到了信访代理工作的回报。

第14篇:信访

上访信 领导:

上访人:尚存东,男,49岁,系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彭集镇尚流泽村村民。

上访人:尚存彬,男,44岁,系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彭集镇尚流泽村村民。

上访事由:

东平县彭集镇政府以租代征,严重侵犯了我承包土地的使用权,给我造成了经济上的严重损失。

事实和理由:

尚流泽村南,105国道东,有我们兄弟两人的10余亩承包地。1999年土地进行第二轮承包时,我们两家都领到了受法律保护的证件,承包期三十年。2006年初,村支部书记程允会受彭集镇政府指使,强行将我村200余亩土地以每年每亩800元的租金租给了彭集镇政府,彭集镇政府又转租给了瑞星集团公司盖商品楼使用。这200余亩土地未经上级批准,没有任何征地手续,以租代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我们兄弟二人这10余亩承包地是沃土良田,是1999年第二轮承包后,一直在种庄稼、蔬菜。生活温饱有余。2006年初,尚流泽村两委强迫村民把土地租给彭集镇政府时,我们兄弟二人没有同意,而后就接连发生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的事实。即:2006年秋,长在我地边的70余棵杨树,夜间被盗伐;2007年春,我从济南花高价买了3000余株港花苗,栽育到自己合法的承包土地上,不料,一月后,又被人夜间偷拔掉;2007夏初,正值小麦开花时节,瑞星集团公司强行施工盖楼,光天化日之下用铲车、挖掘机将我兄弟二人的10亩大田小麦公开强行推掉。上述三项侵权事实,给我们两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余元,获利经济损失近40万元。应该向领导说明的是,上述三起案件的发生,是彭集镇政府以租代征的恶果,没有彭集镇政府以租代征的行为,就没有这三起案件的发生,也就不会有我们两户的严重经济损失,三起案件发生后,我都及时报了警,东平县公安局执法大队和彭集镇派出所也进行了照相查看,但是至今迟迟未作处理。

还应该特别向领导说明的是,铲车、挖掘机强行推麦时,我母亲、婶母、妻子、弟弟都到现场进行了阻拦,却被施工人员打伤,我母亲和弟弟伤势严重,只好住院治疗,仅住院费一项就花去了2000余元。瑞星集团公司,在彭集镇政府的支持下,在我10亩合法承包土地上,筑起了围墙,并盖起了楼房。

上述事实充分证明:彭集镇政府以权代法,在没有经上级批准,没有任何征地手续的情况下,以租代征,严重侵犯了我们两家合法土地的承包权,并造成了严重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案件发生后,我曾多次请求镇领导依法处理此事,但是镇领导至今未作处理。无奈,只好逐级上访。

我们两人的具体要求是:

1.请求彭集镇政府将以租代征非法侵占的10亩土地如数退还给我种粮食。2.由于瑞星集团的楼房在8年来的遮荫,致使我原来每亩土地每年收成2000余斤粮食,现在减半至1000斤,瑞星集团公司理应赔偿我这8年来的8.5万元的经济损失。 3.因为彭集镇政府以租代征,不仅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而且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镇政府应该赔偿我的树木、港花苗、小麦等经济损失40万元。

4.如果彭集镇政府继续坚持错误,对我的问题久拖不处理,我只好去县、市、省逐级上访,直到国务院。

上访人:尚存东 尚存彬 关于丽岗镇人民政府重卖土地的上访信

化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上访人:吴庆茂,男,63岁,系化州市丽岗镇圩地村村民。 上访事由:

丽岗镇人民政府将三幅已经售卖给我的土皮再次出售给他人,严重侵犯了我对土皮的使用权,给我造成了经济上的重大损失。

事实和理由:

于1997年10月8日,我购买了一幅位于丽岗镇圩地开发区的C1—8号的地皮,面积为104平方米,每平方米的售价为500元,合计52000元。于1997年12月25日,我又购买了两幅位于丽岗镇圩地开发区的C2—8间地皮和C1—9间地皮。其中C2—8间地皮的面积为104平方米,每平方米的售价为450元,合计46800元;C1—9间地皮的面积为104平方米,每平方米的售价为500元,合计52000元。丽岗镇政府在出售这三幅地皮时,分别给我开具现金收入凭单,并盖有化州市丽岗镇人民政府财务专用章。

于2009年10月,在我未知情的情况下,劳燕华在我所购买的C2—8间的地皮动工盖房。据了解,丽岗镇人民政府于2009年9月19日将C2—8间的地皮再次出售给劳燕华;将C1—8号和C1—9间两幅地皮再次出售给梁仕积。事件发生后,我曾多次请求镇领导依法处理此事,但是镇领导至今未作出合理的处理。

上述事实充分证明:丽岗镇人民政府以权代法,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已经售卖给我的三幅地皮再次出售给他人,严重侵犯了我对地皮的使用权,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我的具体要求是:

请求丽岗镇人民政府将非法重卖的三幅地皮如数退还给我。 另附:三幅地皮的现金收入凭单复印件

上访人:吴庆茂 2010年3月18日

第15篇:信访

关于维稳和信访工作情况汇报

在国家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中央维稳工作和信访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突出责任意识,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推进和谐系统,促进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连续三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2010年被省信访局、省文明委、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省级文明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室)”、“和谐办信先进单位”。根据国家局安排,现将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汇报如下。

一、突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维稳和信访责任制 我局始终坚持把维稳和信访工作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精心组织、严格考核、务求实效,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目标。始终把维稳和信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调整,严格落实维稳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年初,省局与各市州局、直属单位签订年度维稳和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单位主要领导为维稳和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办公室为具体办事机构。通过强化责任,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落实维稳和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坚持做到不定期听取维稳和信访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阅批群众来信,深入基层检查指导维稳和信访工作。去年,个别地方有干部给省局领导发短信反应人事调整方面的问题。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带队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全省系统将维稳和信访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与业务预算同步安排,有效地保障了维稳和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

2010年,我局共处理“网上信访”信件750件,其中省长信箱(湖北省网上信访管理系统)11件,局长信箱230件,在线咨询508件;纸质信访件153件,接待处理上访人员21人次。与往年相比,呈现三大特点,一是食品药品安全咨询诉求件比例大大增加,涉及纠纷举报件比例下降,信访工作已经由单纯的纠纷排解转变为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二是网上信访量急剧增加。网上信访及时快捷、公开透明、成本低廉,已成为信访的主要组成部分,成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方便群众与政府沟通的重要平台。三是下转市州办理件比例增加,切实把信访问题妥善处理在本部门、解决在基层。全年信访件回复办结率100%。

二是强化督查督办,狠抓工作落实。几年来,我们一直坚持将维稳和信访工作列入主要工作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年中督查,年底总考核。实际工作中,坚持“三个明确”,注重“四个结合”,做到“五个到位”。“三个明确”,即组织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明确;“四个结合”,即把维稳和信访工作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相结合,与建“六型(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效能型、节约型、廉洁型)机关”、创文明单位相结合,与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相结合,与依法行政相结合;“五个到位”,即责任意识到位,责任体系到位,督查督办工作到位,全年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年终检查考核到位。近几年来,没有出现干部职工越级上访,没有出现不安定事件。

三是完善规章制度。将《省信访条例》和信访程序、信访干部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开、让群众了解信访工作、保障信访工作透明度。在完善制度同时,做好群众上方登记、接案、反馈、复查、归档等工作,做到操作程序透明、材料完备。

四是提高接待水平。信访人员早上班,晚下班,确保上班时间上访随时有人接待。规范了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流程,提高接待人员文明素养,杜绝刁难、推诿、拖延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接访时,仪表端正、态度和蔼,服务热情,平等待人,做好仔细问、认真记、耐心解答,注重工作方法和技巧。主动做思想工作,赢得群众的信任和好评。对重大信访不稳定事件和信访信息及时上报,认真按国家、省的相关规定办事,结案率和按时报结率均达到100%。

二、突出规范意识,妥善解决来信来访

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受到全社会前所未有的高度关注,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信访与诉求也逐渐增多。我们将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信访工作的重点,转变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工作落实。 一是畅通信访渠道,广泛收集各种信访问题。通过定期召开有关座谈会、分析会,注意及时收集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研究加强信访工作的措施。聘请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既加强社会监督,又成为征集社会意见的重要渠道。领导下基层调研,广泛听取行政相对人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做到上下联络畅通,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开展“网上信访”工作,进一步拓宽与公众直接沟通的渠道,及时知晓民情、有效解决民诉、广泛吸纳民智,做到公众不出门、不见面、不上门,也便可反映和解决问题。

二是规范办理程序,妥善解决来信来访问题。对受理的各类来信来访,严格按照《信访工作规程》要求,认真受理、办理、查办、督办、反馈、结案、归档,确定专人负责,确保信访问题有人处理、有人负责、有人落实。对可能影响全系统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主要负责人亲自协调,督促解决;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千方百计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收到的实名信访件,按照不同诉求,逐一分类,反映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由相关业务处室处理;涉及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履行职责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由省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查处,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工作中,坚持“六心”:接待来访热心,听取反映诚心,了解情况细心,说明解释耐心,排忧解难真心,处理问题不偏心。使很多来访者和家属满意而归。 三是注重预防,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加强预测、预防、化解,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系统一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坚持做到“五个明确”、“三个不放过”。“五个明确”,即矛盾纠纷主要情况及产生原因明确、涉及人数明确、调处部门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明确、处理办法及具体措施明确;“三个不放过”,即发生的问题不查清楚不放过,责任人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发生问题单位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坚持把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在对涉药(械)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注意收集汇总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督促食品药品从业者守法经营,坚决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坚持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相结合,突出抓好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前的集中排查调处。去年媒体报道“地沟油”、“圣元奶粉”、“注水猪肉”问题后,我局及时反应,按上报要求稳妥处置了“地沟油”、“圣元奶粉”、“注水猪肉”等一系列突发事件,没有引起社会恐慌和不稳定。

三、突出长远意识,不断完善维稳和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在抓维稳和信访工作过程中,我们努力针对易诱发信访的执法检查、行政审批、事故处理等重点环节,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以有效避免矛盾和纠纷的产生。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去年,我局出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试行)》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实行行政处罚的立案、调查、核审、执行“四分离”制度,严格法律程序,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因证据不足、程序不合法引起当事人上访。坚持以监管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主要领导深入一线抓监管,在全省开展“百名局长帮百企”活动,采取局长与企业结对帮扶的形式,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业务技术等方面的服务,提高企业负责人和员工的安全意识。

二是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效能效率。规范办事程序,践行服务承诺,规范工作行为,提高效能效率。坚持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全程服务制等,严格落实审批制度、压缩审批时限、强化文明服务。强化政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政务信息特别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三是加强队伍培养,严格行政问责。切实加强维稳和信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将维稳和信访政策法规纳入各级局党组学习内容;组织各级信访干部开展信访维稳、应急管理、文明礼仪学习培训;开展作风能力建设年活动,加强党性修养,弘扬新风正气,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信访干部队伍。严格行政问责,对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严格依照《公务员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和法纪处理。邀请清华大学专家对全系统信访干部讲解维稳、信访接待知识和应急管理,改善处理信访问题的方式和方法和技巧,不断提高了信访干部综合素质。

四是广泛发动宣传,接受外部监督。单位主要领导带头参与“行风热线”、“在线访谈”栏目,公开服务承诺,解答社会关注的食品药品热点、难点问题,促进行风建设。举办食品药品勤政廉政书画大赛、食品药品安全摄影大赛,获得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架起与社会各界沟通的桥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用药、家庭健康”知识竞赛,深入农村、社区、学校普及安全合理用药知识,强化防范药害事件及降低药害风险的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倾听群众心声。编发食品药品安全简报、系统行风工作简报、食品药品消费警示、安全用药知识读本等12万余份,宣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动态,普及合理安全饮食用药常识。向社会公开聘请食品药品安全督导员3000多名,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落实。对全省药品认证企业进行回访抽查,对反馈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

维稳和信访工作既是件大事、要事,也是难事。我们的工作与国家局的要求和兄弟省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学习先进经验,不断改进工作,努力做好维稳和信访工作,为食品药品监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健康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第16篇:信访

党委一把手信访工作述职报告

党委一把手信访工作述职报告党

今年以来,我镇的信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严格按照《浙江省信访工作务例》的规定,本着“党政动手,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的精神,切实保障群众的来信来访民主权利的顺利行使,真实准确地反映群众的呼声,服务于全镇“三个文明”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体现了显著的成效。我作为党委一把手,就本人在这方面所做的工作述职如下: 基本情况

我镇是个面积近××平方公里,人口数××万多人的大镇。人口多,地域广,客观上造成了矛盾纠纷的调处难度较大。特别是新时期,由于各种利益关系的变化产生了大量的民事纠纷。去年,我镇群众到省上访一批32人次,到市集体上访3批14人次,镇信访办共接到市、区机关和领导交办来信、来访31件,一系列的不利事件不仅阻碍了上级领导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的正常工作,也给镇党委、政府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痛定思痛,在今年的工作中,我带领党委一班人,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全党工作大局,按照“抓基层、打基础,抓重点、带全面,抓落实、出实效”的工作思路,始终绷紧稳定这根弦,不断增强信访排查和纠纷调处力度。今年,镇信访办共受理上级交办信访件21件,同比下降30,调处和按期报结率均为100;到市信访局上访3批次,其中本镇群众3人;赴京、赴省上访数为零。全镇呈现出一派和谐、稳定、经济快速发展的局面,还被上级机关推荐申报市级平安乡镇。

主要做法:

一、以完善的组织制度建设为信访工作创造条件。

镇党委始终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信访工作责任制为重点,层层落实领导责任,较好地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多次强调信访工作责任在领导,机制在长效,关键在落实,将信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作来抓。成立了以我为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各村主要干部签订了信访工作责任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逐人逐事落实责任于镇、村干部,落实责任到人。工作中,我注重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在村里设立了维稳信息员,构筑好第一

1 道防线。每半月如开一次矛盾纠纷形势分析会,全方位搜集掌握矛盾纠纷苗头,增强疏导化解矛盾纠纷的针对性、及时性和不效性。建立了不安定因素排查制度,每季度都发动镇村干部和派出所对辖区进行一次不安定因素大排查工作,对群众反映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苗头性、倾向性的工作进行排查,及时、准确地掌握各种矛盾的发展动向,做到安全状况“心中有数”。对可能引发群众集体上访问题,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化解,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镇党委专门成文下发了班子成员定期下访约访群众制度,变被动为主动,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既可以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愿望和呼声,又可以更加深入地考察镇党委、政府的工作,不断推动信访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二、以深入持久的学习和教育增强全员重视信访工作的观念

社会在发展,各种矛盾纠纷层出不穷,并以不同的形式上表现出来。为此,我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经常教育全镇干部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信访工作,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解决好各类社会矛盾和群众来信来访问题。指导镇司法所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广泛持久地抓好普法教育工作,深入农村身广大干部群众宣传法制知识,运用法律手段与农村工作,解决各种因广大农村干部群众法律知识缺乏,法制意识淡薄而造成的矛盾和问题。坚持抓好三支队伍,即:村干部队伍、调解员信息员队伍,镇干部队伍的法律、法律的学习,强化他们的宗旨意识,要求大家经常进行换位思考:假如我是上访群众,假如我受到了不公正待遇或遇到了实际困难,我期望有关部门怎样对待,怎样解决问题?教育干部牢固树立群众工作无小事、信访工作重在解决问题的观点,把解决信访群众的实际问题作为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群众的信访问题,凡是能够解决的,要尽快解决;暂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就耐心地向群众讲清情况,多说暖人心、得人心、稳人心的话,争取群众的谅解,为全镇经济建设发展、社会秩序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以科学的预测和预防不断增强信访工作的前瞻性

群众上访既有其突发性,也有其规律性。为此,我在信访上,把超前思维方法与反馈思维方法两种不同的“尺子”统一起来,充分分析各种环境对信访工作可能带来的影响,制订出一套科学、务实、统筹兼顾的计划,达到有序和有效的良性结合。为求“面面俱到“,我注重发挥民情信息员队伍作用,建立定期排查的工作制度和信息收

2 集、交流、反馈机制,层层明确责任,做到常抓不懈,迅速及时地掌握上访动态,建立信息网络,健全信息预警机制,切实将不稳定因素排查做到深入细致、尽可能及时得到反馈,早拿预案。坚持信访工作“三不放过”,即:政策把握不准的问题不放过,定性缺乏依据的问题不放过,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不放过。从办好每件初信初访做起,认真接待,通过信访专项治理等突击性的工作,妥善处臵各类矛盾苗头,不让老户产生。不断增强对群众的信访引导,做好“教育规范“工作,打消上访群众的趋上心理、获利心理和缠闹心理,防止群众动辄越级上访或闹访缠。

信访局局长:我对信访工作的感想和体会

这几年信访工作经历了风风雨雨,闯过了道道难关。作为实践者、经历人、见证人,我深刻地感到在信访岗位上工作,比在其他任何岗位上受到的磨炼更深刻、更艰苦。真是机会难得,终身难忘,难得一干,久干难干(身体吃不消)。××同志说,信访干部坐的是“清水衙门”的位,当的是“无权无钱”的官 ,干的是“机关第一难”的活。这几句话是对信访工作艰苦状况的高度总结和概括,同时也是认可、是鼓励、是关心。

信访工作给我的感觉始终是难度大、责任大、压力大,几年下来,一天不敢懈怠,一时不能放松。都说奉献的收获是幸福,磨炼的结果是提高,但人的精力是有限的。用个不恰当的比喻,信访工作岗位上的干部,就像是一头牛,这头牛既要能拼命地耕地又要能不断地产奶。养牛用牛的人都知道,干耕地这个活,当这头牛筋疲力尽的时候,是要趴下的;当奶牛被挤奶过多的时候,挤出来的已不再是奶而是血。信访干部总有一个梦,就是凭自已对党和人民的一颗忠诚之心和一腔热血,多化解、快化解信访矛盾,既减轻党和政府的压力,也减轻自已的思想负担。群众少堵门,信访干部少堵心啊!为了圆这个梦,涌现了张云泉这样的典型,也同时出现了一大批累坏了身体的干部。现在这些好同志依然在振奋精神,连续作战,拼搏向前。我深为他们的精神所感动,为之敬佩,也为之感慨。感慨思索之余,我写下了这样几句话:“慰抚万家安宁,企盼再无纷争。为了圆梦,脚步有些沉重。虽已身心疲惫,还要风雨兼程。”在“还要风雨兼程”中,有党性、有良心、有责任,有人品,也有几多无奈。有人问我,“你干了5年信访局长的感受是什么?”细品个中滋味,苦、辣、酸、甜、咸,五

3 味俱全。但最能表达我的感受和体会的是这样两句话,叫做:“辛酸得想哭,快乐得想笑。”“既有慷慨悲歌的感叹,更有感慨激扬的兴奋。”

从现状来看,信访干部有“三苦”、“五乐”。

先说“三苦”:一是前沿压力之苦。有上压:来自领导的压力。对领导批示、指示、交办,解决不了,群众堵大门、围领导、向上写信,以上压下。有下压:群众的压力。缠着、闹着、哭着、喊着、跪着求你解决问题,一双双企盼的眼睛在看你,哭声怨声总是萦绕在耳际、沉淀在脑海挥之不去。解决不好、解决不了,良心受到谴责,内心感到愧疚。人生最大的痛苦是内心的愧疚。有外压:外界的压力。外界对信访工作不理解、不知情,不知道其中难处,盲目责怪,片面指责信访干部。有的说信访群众全有理,有的说全无理。有的信访群众责怪解决还不到位,而当事单位领导却责怪太迁就。比如在企业军转干部问题上,信访干部夹在中间两头为难。有的信访问题虽然解决了,信访人不但不感谢、不满足,还责怪你解决晚了;一时无法解决的,还责怪你不负责任。

二是劳心劳身之苦。信访工作既要劳其筋骨,又要劳其心智。化解一件历史遗留老案,就像是一个工程,有的甚至需要做几年的工作方可息诉。信访工作忙人、烦人、缠人,有时为一件来访,要缠你到深更半夜,为接待一批集访要耗尽心血、讲得嘴干舌燥。有时对上访人陪着、劝着,受气挨累不说,还要听牢骚话,甚至遭到辱骂、殴打。遇上缠访闹访的更是既生气又痛心,这类事是常有的。

三是困惑之苦。信访干部在接访工作中面对群众的诉求,出于真情真心真意,有时也迫于无奈,干了许多超出职责以外的事,如解决涉法涉诉问题;背了许多不堪重负的包袱,如非正常上访问题;为别人干事,还要做别人的工作,倒过来请人帮忙,有时为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还要做好有权处理部门的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替别人帮了忙还要得罪别人。信访干部长期工作在叹息之中、求人之中,生活在上访群众的骂声之中、谴责之中,总之千难万烦。

以上是信访干部的苦。但从人生的角度上看,往往苦与乐是相伴的。真正的人生应该是苦中有乐、笑中有泪的。在人生的道路上,只有战胜苦的干扰,才能结出甜的果实,只有付出艰苦的努力,才能享受快乐的回报。在历经艰苦的同时体味到的快乐才是难得的快乐。把艰苦与快乐看作同一义语,是人生的一个境界。信访工作是苦的,但苦中也有乐,这乐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曰有价值。

——信访工作忙碌,忙是快乐的。人生的痛苦不是大忙而是大闲。工作着的人是幸福的。由工作产生的疲劳,能使人在休息时感到愉快,而由怠惰产生的疲劳,只能使人在休息时感到烦躁和悔恨。人生在闲中求乐,必然是乐极生悲。以苦求乐,其乐无穷,苦中有乐,乐得坦然、实在,是乐在心中。

——被人需要,工作有价值。人生的价值是被别人所需要。被别人需要得越多,越有价值。被弱势群体、困难群众需要,就更显得有价值。一个人如果任何人都不需要,那他就没有价值了。

——构建和谐社会中能作出贡献。胡锦涛总书记讲,信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这是为信访工作功能定位。“基础性工作”的定位,表明是信访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起点,是必需的,是不可或缺的。

二曰行善事。信访工作承载着民众的希望,担负着匡扶正义、解困济难之责,搭建着党与群众连心的桥梁。人行善事不问前程,多做善事积阴德,不报自已报子孙。善事慰扶人的心灵,善事长寿,善和谐。在为别人做善事时,也培养了自已的一颗善心。别人得到了帮助,你也从中得到了快乐,这对自己的身心很有益处。做好人、行善事,给别人排忧解难,看到别人幸福的时候,也能给自己带来莫大的欣慰。善事难得,信访工作为我们提供了机遇,提供了平台。有的人做的是轰轰烈烈的事业,但未必不空虚;有的人做的是社会边缘的事业,但未必不充实。关键是要有好心态,有一种向善向上的心态。

三曰可交友。托尔斯泰说:“财富不是永久的朋友,朋友却是永久的财富。”朋友是人生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信访工作广泛地接触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众,包括进城打工的、外边经商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同时,因工作需要,各级干部、各个部门领导都能接触到。在这个广泛的领域里,对上可交领导朋友,对下可交群众朋友。就一般人来说,交群众朋友比交领导朋友更好交,更为必要、更加可贵。现实中,有的领导干部往往是在权力光环下看不到观众,观众只能看到他;领导干部在位时周围的人都是“朋友”,听到的只是一片赞扬声。比如讲话,你讲长了,别人会赞扬这是透彻;你讲短了,就会为你喝彩说这是精辟;你讲的拉杂了,也会有人说这是“知识面宽”。总之,都是好听的话。领导常常听不到真话,交不到真朋友。许多退下来的老同志深有感触地说:“台上是一盆火,台下是一块冰。人在

5 台上时,热情洋溢、热热闹闹,门前车水马龙;下台了,冷若冰霜、冷冷清清,门可罗雀。”这种感叹,一方面说明自己虽已不在其位,但不甘于寂寞。另一方面,对我们许多领导干部的人生也是个深刻的体会,这个体会就是:“在有权的时候朋友认识了你,在无权的时候你认识了朋友。”

四曰积累人生。信访工作都通过吃苦耐劳,委曲求全,甚至是忍辱负重,历经磨难,可以有效地积累人生,升华人生。

——做信访工作可以培养干部一颗善良之心。善良是一颗慈爱的心,是一种宽厚的胸怀,是一种高尚的精神。对于社会来说,善良是一座华光四射、光泽千古的大厦;对于人来说,善良是人性光泽中的一束亮点。信访工作者虽然坐的是冷板凳,手中无权,腰里无钱,但只要有一颗善心就能对困难群众、弱势群体有所作为。有一首诗很好地表达了信访工作者的善心:“善良就像那颗缀于叶尖的露珠,也许它很小,但它可以滋润一朵花,并让它美丽地开放;善良就像那座茅屋,也许它很破,但它可以让疲惫无助的旅人过一个平安的夜;而更多的时候,善良就是一座桥,也许它并不宽,但它可以联络所有相隔已久的陌生与期盼。”这是因为信访干部把信访工作作为做善事的大舞台,坚持用善意去理解和体味人民群众的疾苦,用善念去看待弱势群体,用善心去为人民群众着想,用善举去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正是因为怀着一颗善良之心,在孤寡无助、孱弱贫困的老人面前,信访干部是“亲人”,为他们送去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在弱势群体、困难群众面前,信访干部是“仁者”,为他们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在突发事件、复杂矛盾面前,信访干部是“智者”,一次次地化干戈为玉帛。在这些善事中,一颗同情之心、恻隐之心、关爱之心就会逐渐地被培养起来,成为一个人终生受用不尽的资本。

——做信访工作可以培养干部对人民群众的真情实意。真情无价,是一个人心灵深处的真实。事情事情,就是说做事要用情。做事有了情,就会有感觉,做出滋味来。带着情去做事,就会把别人感到没意义的事变成有意义的事,把有意义的事变得更有意义。用情深,则做事深。情之所至,做事必成。情到深处无怨尤,情到浓处心自细。有了这个“情”字,即便再苦再累的活、再难干的事,都能做得令人满意、令人赞叹、令人佩服。正如××同志评价张云泉同志那样,信访干部是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三个代表”,是“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人民群众把他记在心中”的共产党员。群众敬爱他、信任他、

6 支持他,归根结底,就是因为他对群众情真义重。领导的培养,可以引发一个人的崇敬之情;同事的帮助,可以引发感激之情;家人的关爱体贴,可以引发温馨的亲情。而信访干部对既非领导、也非同事、更非家人的普通老百姓,仍然一以贯之地付出真情,以同志之情待群众、以亲人之情想群众、以公仆之情帮群众。带着深厚感情,就能用心投入地去做信访工作,就能做到“接待时热心、倾听时耐心、办理时诚心”。

——做信访工作可以培养干部的宽容心胸。宽容是一种修养、一种心态、一种智慧。学会宽容是一个人成熟的标志,更是一种“胸中天地宽,常有渡人船”的气度。在化解信访矛盾中,信访干部是代表党和政府做群众工作的,接触的大多是弱势群体,困难群众,每当看到群众一双双期盼的眼睛,听到群众一次次求告的声音时,就会产生心灵的共鸣。信访干部对群众的疾苦、群众的诉求、群众的愿望都了然于心,最能理解群众、谅解群众,能够设身处地地为群众着想,从不计较群众的行为、语言,即使遇到个别无理取闹的上访群众,也“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接访的同志经常受到无故指责谩骂,衣服被撕烂,身体被抓破,从没任何怨言,这都是因为他们理解信访人的难处,懂得宽容。宽容可以使人间少一些仇恨,多一点温情;少一些矛盾,多一点和谐;少一些隔阂,多一点沟通。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人际交往,如果能常怀宽容之心善待他人,周围的人必然会将同样的爱反馈给你,你的付出将会得到更加丰厚的回报,那么你生活的人际环境必然会更加和谐。

——做信访工作可以培养干部的在爱之心。人世间有多种爱,有个人私爱,有家庭小爱,有苍生大爱。爱是人类朴素的情感,爱是每个人身上最不可或缺的因子。爱是催人奋进的力量源泉,爱是促人高尚的精神支柱。如果一个人心中无爱,他的为人处事就会是冷酷无情的,他的生活一定是虚伪、灰冷的,他的人生一定是苍白无力的。相反,我们的心中如果充满了爱,特别是充满了对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的大爱,我们就会变得善良,对工作就会富有激情、充满动力。

信访工作需要的是大爱,要用一颗大爱之心去对待每一位信访群众。这大爱之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大爱无垠。信访干部要“心怀天下、心怀苍生”,心里始终装着群众,时刻把群众的甘苦冷暖挂在心间,真心实意地去关爱帮助信访群众,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二是大爱无私。信访干部怀有一颗为别人着想的心,甘愿为信访事业无

7 私奉献自己,不计名利得失,始终清正廉洁。信访干部只求耕耘,不问收获,真正做到了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三是大爱无畏。信访干部为了解决问题,必须有无畏的精神,敢于讲实话、真话,敢于较真碰硬,敢于与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斗争,敢于对那些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而又漠视群众疾苦的人拍案而起,敢于在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时刻挺身而出。特别是敢于善于抓党政领导的信访工作责任落实,能够做到:坚持现场会办,把党政领导“请”到信访工作第一线;实行联合接访,把职能部门“调”到信访工作第一线;加大通报力度,把责任领导“推”到信访工作第一线;强化责任追究,把懈怠的干部“逼”到信访工作第一线,使那些不作为的干部不能怠慢,也不敢怠慢。

五曰历练能耐。这里的“能耐”有两方面含义:一是“能”,指的是本事、水平、技能;二是“耐”,指的是受得住、禁得起。一个人首先要有做事的能力,比如,要有认识问题的能力,几事能看明白,想清楚,理出思路;要有解决问题的能力,知道怎么去干、怎么干好;要有协调关系的能力,善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等。同时,也要有做事的耐力,比如,要有耐性,沉得住气,禁得住烦,耐得住苦;要有耐心,不急躁,不浮躁;要有耐力,能承受,能持久,有韧劲;要耐劳,能吃苦,能受累等。如果有“能”无“耐”,这种“能”只能是一时之能或一事之能,这种“能”就无以依附,就没有根基,干事的扎实、稳妥、持久就没有保证。反之,如果光有“耐”而无“能”,那是一种无奈,就谈不上干事的效率、效果和质量,根本就不可能达到目的。

对信访干部而言,直接面对日益复杂、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要胜任工作必须具有较强的能力:一要有把握全局、善于谋划的能力。要善于把信访工作放在全省工作的大局中来思考,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背景下来谋划,放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大前提下来落实。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思路,以思想观念的与时俱进推动信访工作的与时俱进,勇于创新,敢于实践,解决好信访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抓信访具体工作上,要站在党委、政府的角度上看问题;在解决具体信访事项上,要站在群众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二要有较强的依法办事能力。国务院《信访条例》是信访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准绳。信访干部要成为熟悉《条例》的专家、贯彻《条例》的表率、遵守《条例》的典范、落实《条例》的楷模、

8 解释《条例》的权威。三要有较强的解决问题能力。这个能力主要体现在处理信访事项、化解信访难题上,要能够做到:快速处理好合理信访事项,善于处理好无理信访事项,规范处理好闹访缠访事项,依法处臵好违法信访行为,稳妥处理好各种集体访。四要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要把解决问题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善于从解决信访人的思想问题入手解决实际问题,向信访人讲清政策,说透道理,通过扎实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支持和理解。五要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要善于分析问题,研究形势,总结规律,提出工作建议,提供综合性预警信息,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六要有较强的抓基层的能力。信访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化解矛盾的主力靠基层。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坚持抓源头,发现在“早”、解决在“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在化解信访矛盾问题上,特别是在解决复杂疑难信访问题上,基层有很多实用有效的办法。信访干部必须要有帮助基层、提高基层、依靠基层、运用基层的能力,充分调动并发挥基层组织和干部的力量和智慧解决好各类问题。

从“耐”上讲,信访干部的“耐”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要耐得住压力。当前信访工作面临很多压力,解决一个问题往往遇到很多困难,信访干部必须能够正视困难,顶住压力,变压力为动力,发扬钉子精神,攻坚克难,勇往直前,直到问题得到解决。二要耐得住清贫。信访部门是“清水衙门”,与其他党政机关相比,工作条件较差,做的是缠、难、烦、苦、累、怨的差事,是求官、求民的活,信访干部必须有吃苦奉献精神,不怕苦、不怕难、不怕烦。三要耐得住寂寞。这一条尤其重要。我从切身体会中把信访部门面临的寂寞概括为“五个没有”、“五个只有”:没有贵客临门,只有群众上门;没有迎来送往,只有案结事了;没有热热闹闹,只有吵吵闹闹;没有导演排练,只有现场直播;没有酒宴款待,只有耐心接待。办信接访工作比较枯燥,信访干部要习惯默默无闻,埋头苦干,如果没有这种清苦之耐、寂寞之耐、奉献之耐,是干不好、也干不了信访工作的。广大信访干部必须要有以苦破难、苦中求乐的品格和追求,要以金子一般的爱心、火一般的热情、钢一般的坚韧、海一般的宽容,尽心尽力、满腔热忱地为群众排忧解难,树立可亲、可敬、可靠、可信的良好形象。

信访局关于信访情况分析汇报

9 今年我市信访局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件(次),其中来信***件,来访***批(次),同比上升***%;集体上访群众***批***人。市信访局自办案件***起,已办结***件,办结率为***%。全市信访案件总结案率达***%,今年,市信访局工作面临严峻挑战,群众信访案件同比去年增加**%,来信、来访人数增多,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情况增多,市政府有关领导要求我局要切实加强上访整治工作,站在维护我市良好形象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将整治非正常上访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力度,落实责任,将群众上访数量降下来。

一、我局信访工作基本情况

今年**月至***月份,市信访局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件。其中,来信***件,来访**件,电话举报**件,网上举报***件(次);在这些来访案件中,初信初访***件(次),署名举报***件(次);涉及党员**人(次)、监察对象**人(次)。从信访类别看,检举控告**件(次),申诉**件(次),批评建议**件(次),业务范围外**件(次)。

从反映的问题性质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件(次),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件(次),贪污贿赂行为**件(次),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件(次),违反财经纪律**件(次),失职渎职行为**件(次),侵犯党员公民权利行为**件(次),其他检举控告类**件(次)。

二、全市信访情况分析

今年**月至**月份,我局从群众来信、来访中发现,上访案件中关于贪污腐败的问题较多,主要情况是反映干部私自挪用公款以及上级拨款,其次,反映农村干部在落实退耕还林、粮食直补、占地补偿、救灾救济等政策过程中的经济问题比较突出。此类问题关系农民切身利益,也是农村中的热难点问题。在失职渎职问题中,共收到此类来信来访***件(次),具体情况在于,反映执收执罚部门违规执法、收费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

近年来,腐败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不仅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也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在今年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上,更是把反腐

10 败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提到了一个更高的高度,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臵,而我市信访量增加,很大程度上在于基层干部的贪污腐败,引起了群众的不满,所以在这方面,市里有关部门需要加强对干部廉政方面的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由贪污引发的信访量增加的问题。同时,我市农村基层组织在执行和落实政策过程中出现了:

一、村干部在救灾款物分配中存在着厚此薄彼,亲友疏民,分发不公,侵占的情况;二是村干部存在私分集体财物的情况;三是农村存在村务、账务不公开情况。以上原因造成了村民与村干部的矛盾对立,从而群众反映村干部此类问题比较突出。

执收执罚部门的不规范收费通过治理和纠正虽然有所减少,但执收执罚部门少数收费人员素质不高、规范收费意识不强,不能摆正单位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存在收费票据不规范、超标准收费、白条收费的问题,造成了群众对此类问题的反映。

在工作中出现缠访、闹访问题,一些个别信访当事人把其事情处理结果的希望寄托于领导身上,认为只要领导一开口事情就好办了。因而表现为一有事情就直接去找领导。如果领导接待答复不满意,就赖在领导办公室不走,甚至领导走到哪儿就跟到哪儿,下班了也要纠缠。给有关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不便。

三、关于我市信访问题解决措施

(一)在突出工作重点上下功夫。一是加大畅通信访渠道力度,充分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的权利。向社会公开接待电话、接待时间和接待地点,开通网上信访,为群众信访提供便利,确保民情民意上顺下达。二是加大规范信访秩序的工作力度。引导群众正确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依法依规逐级进行信访活动,理性反映合理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加大解决信访问题的力度。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信重访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处臵群体性上访和突发性事件,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督查督办等工作,重点解决好土地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改制破产,涉法涉诉,水库移民、军转干部、军队退役人员、民代教师两审人员等反 11 映强烈信访突出问题,真正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从源头上预防、控制信访问题的产生。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工作中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使决策更具民主性、科学性、可行性。对可能引发热难点问题的隐患要提前介入,及时处理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过去征地拆迁中,先征地,再安臵,群众意见大,反映问题多,今后建议调整工作思路,先安臵,再拆迁。

(三)加大对群体性事件处臵力度,预防可发性群体性事件发生。重大项目推进和重点工程建设因征地拆迁等因素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树立群众利益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共赢,不与民争利的理念,立足于查找工作上的不足,力争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坚持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全面、深入、扎实开展,直面矛盾,促使群体性事件隐患得到妥善解决。同时,坚持教育和处理相结合,说理和顺气相结合,普法和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对挑头、策划、冲击、围堵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果断处理,坚决予以打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四)下决心解决缠访、闹访问题。信访老户缠访、闹访问题,一直是牵扯干部大量精力,影响地方形象的突出问题,我们将坚持抓问题的落实解决,部分合理部分解决,全部合理的全部解决,反映无政策依据,要求过高的耐心细致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并依法进行训诫,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依法打击,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违法人员,依法进行处理。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力争把遗留的缠访、闹访案件数量大幅下降,达到“案结事了”。

信访人员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乡镇信访工作是属于群众性工作,这里面涉及百姓切身利益问题特别多。如何维护群众利益,处理和解决各种错误复杂的矛盾和纠纷,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是我们基层干部工作中所面临的严峻课题。我认为做好乡镇信访工作,要从群众自身利益出发,以情感人,以理服人,达到协调为主,化解矛盾,稳定一方的效果。以下是我个人在工作中的一些想法,特此总结如下:

一、认真处理信访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信访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我们要认真进行梳理,分类编排,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特别是涉及到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要有“处理问题不过夜”的精神状态,采取重点问题重点解决。解决重点问题还要立足于一次性解决,不留“后遗症”,避免拖泥带水,注意重复反复。对那些事关经济发展、乡村稳定和谐、政策大局的重大信访案件,一定要认真对待,及时解决,要有政策、有办法、有措施,集中时间和精力,专题处理。

二、加强信访工作认识

在当前工作中,我们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信访就是抓发展。发展是第一要务,要发展必然面对这样那样的问题。跨省联合重组、公司制改造、用工分配制度改革等都有可能产生一些社会矛盾。只有解决好这些矛盾,才能更好更快推动工作。因此,抓发展就必须抓信访问题的解决,在解决问题中加快发展。抓信访就是抓民生。来信来访大多数反映的是上访人自身无力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涉及群众的具体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讲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就是要从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件具体事情做起。抓信访问题的解决,就是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就是排民难、解民忧。抓信访就是抓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信访问题是利益调整问题,是人民内部矛盾,这个矛盾解决不好,始终是社会不稳定的隐患。一些小的问题如不严肃对待、认真处理,就会拖成大事、酿成大祸,就会影响社会和谐、影响大局稳定。抓信访就是抓作风。信访反映的问题大多数是工作中的问题,信访问题的解决也是个工作问题。一般来说,哪里的干部工作扎实、作风务实,那里的信访就少,即使有了信访也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所以说,做好信访工作实质上是一个干部作风问题。掌握政策,把握分寸,是处理信访案件的关键。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要做到“坚决”、“圆滑”、“灵巧”。所谓“坚决”是对那些政策不允许的或无理纠缠的上访者,要把话讲得“坚决”,不要留尾巴,使之死心。所谓“圆滑”,是对那些可能是因决策不当、决策失误或干部作风粗暴、违法乱纪等引发的矛盾,我们要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理解上访群众的苦衷,热情接待。耐心细心地倾听

13 他们的陈述。通过细致耐心地思想工作,想方设法把该解决、能解决的问题解决好。所谓“灵巧”,是对那些邻里之间、村组之间,因水、电、路、屋场等引发的纠纷,我们要在调查的基础上,辨证地、客观地向双方做好解释,把话讲灵巧,指出他们这样做会有什么后果,反之会有什么好处等等,使双方心平气和,愿意坐下来解决问题。

三、辨别信访工作中的真假问题

作为信访工作者,我们要在敏感、矛盾比较集中的时期,要高度警觉,去伪存真。如在村换届或干部调配比较集中时期,在改革和发展最快、最关键时期,会有个别人因私欲得不到满足,“红眼病”发作,私心膨胀,乱发信件。其目的是打击、搞臭别人,或想踩别人身上往上爬。对这种现象,作为领导干部要特别注意,防止让虚假信访干扰我们的工作,程序搞乱;防止让虚假信件模糊我们的“眼睛”,黑白颠倒;防止以反映干部的信件多少来定性、定论,处理差错。在工作中要认真区别真假,历史地、辨证地、主次分明地看干部的一贯表现,保护好真正过硬的干部,不让小人占便宜。并且信访案件,大量反映的是人民内部矛盾,是非抗性的矛盾。我们要在信访工作中坚持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没事最好。近年来,我们抓住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机遇,组织信访问题大排查,分别列出多个重点问题,责成驻村干部会同村支两委一起解决,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同时,对这些社会问题,我们要强调及时解决。这类问题,大多是由于在初始阶段处臵不当引起的,结果是没事搞成有事,小事搞成大事。所以,信访工作及时协调,在于防、在于疏,而不是单纯地去堵。

四、有效做好上访势头遏制工作

遏制上访多发势头,减少非正常上访现象发生,关键在于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臵信访问题。解决不好、处臵不当,就有可能使信访变上访,小事变大事,正常访变越级访,容易解决的问题变老大难问题,非对抗性上访变对抗性上访。要重调处。要带着责任和感情。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带着责任、带着感情,依法依规、及时高效地做好调处工作,从源头上减少信访的发生。能解决的,要一步到位,帮助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也要做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要抓稳控。

14 进一步建立完善稳控制度,对老上访户和可能越级非正常上访的人员,严格落实“人盯人”、“几盯一”的稳控措施,密切关注动向,及时掌握动态,确保不脱离视线,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果断有效地加以劝阻。一旦发现有越级上访苗头,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反应,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不延误最佳处臵时间,全力以赴、千方百计将上访人员稳定在本单位、本部门,做到矛盾不激化、人员不滞留、事态不失控。要保秩序。把维护群众依法上访权利同规范信访秩序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双向规范”,既要规范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的行为,又要规范群众的上访行为,坚决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要大力开展《信访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群众依法上访的意识,积极引导群众理性、就地、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寻求求救渠道,不采取越级非正常上访形式,不发生过激行为。对不依法信访、无理取闹、又不听劝导的上访人员,要依法处理;对串联上访、抱团上访、集体越级上访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骨干人员要依法处臵;对大规模集体上访和冲击办公机关等异常集体上访,要及时联系当地公安、司法机关提前介入,对少数违法分子要依法重办;对借上访之名寻衅滋事、扰乱正常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要依法惩处;对插手群众信访活动和群体性事件、蓄意制造事端的幕后操纵者,要从严予以打击,确保信访秩序正常。

五、做好信访工作责任落实

信访问题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说到底还是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因此,必须严格落实责任,从严追究责任。要完善责任机制。当干部就要担信访之责,抓工作就要理信访之事。信访工作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制度,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其他成员“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职责分明、各负其责的运行机制。要做到“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努力做到小问题不出部门,大问题不出单位。要加强工作考核。要制定出台专门的《信访维稳工作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指标,细化考核内容,每月考核一次,按季通报,年末汇总。考核结果要作为干部政绩考核、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侵害群众合法利益引发的问题,或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认真解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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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信访

河南拆迁上访者杀死截访者

多次被截访者强行送回原籍后,2013年11月15日凌晨,鹤壁进京拆迁上访者巩进军在被押送回原籍的高速路上,刺死截访者王佳生。19岁的王佳生是陕西省白水县人,被人雇佣充任押送访民的保安,押送一人能挣200快钱。案件发生后,带队截访的鹤壁市“优秀信访干部”的赵秀山因对“负责劝返、联系车辆、安排送返”负有直接责任,而被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职。

海南儋州中和镇高第村信访人丁应周于1989年9月12日被朱壮恒、朱壮杰殴打致轻伤,2005年又被朱壮恒、朱壮杰等人故意毁坏财物。由于发案时间过去多年,犯罪嫌疑人又长期在逃,侦查工作面临调查、取证两难的境地,案件始终得不到解决,导致丁应周从1989年至今经历了22年的上访历程,几任局领导对这起信访案件都十分关注,市委常委、公安局长曹晶对案件作出批示。儋州新州镇新州居委会的谢锟于2009年4月17日被李世光重伤致残,由于案件久拖未决,导致信访人谢锟多次到省、市两级公安机关上访,省政法委书记肖若海、省公安厅贾厅长先后对此案作了重要批示。针对此类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十分关注的信访案件,春节期间市委常委、公安局曹晶局长要求支队结合“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利用春节期间对信访人进行回访,春节后曹晶局长又对两起案件作了批示,要求尽快办结。

按照曹晶局长的指示,春节期间支队吴靖政委、王少坚副支队长带领刑警二大队办案民警多次深入到新州、中和等地,回访了丁应周、谢锟等信访人,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解答他们的疑问,消除他们的疑惑,争取他们对公安机关的理解和支持,消除了他们对公安机关的不满情绪。

春节至今,支队就加大两起信访案件在逃人员的追捕力度。充分利用嫌疑人春节返乡探亲访友的时机,密切关注他们的动态,对嫌疑人及其关系人的通信工具进行调查分析,同时还对嫌疑人住所及经常出入的场所进行布控。经过大量的明查暗访及摸底排查工作以后,2011年2月27日办案人员获悉嫌疑人李世光刚回到家中,二大队长王振海听取了办案人员汇报后,当天王振海大队长就立即组织二大队侦查员赶赴新州镇,在李世光的家中将李抓捕归案。2011年2月28日该局侦查人员通过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朱壮杰在那大镇天桥附近一带活动,二大队郭开发副大队长立即带领侦查员韩敏等人组成便衣队,在那大天桥下对朱壮杰实施设伏围捕,成功将其抓获。

经过大量的审讯调查工作后,李世光、朱壮杰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检察院批准,该局已对李世光、朱壮杰执行逮捕。当办案民警将消息通报给了丁应周、谢锟两名信访人后,两名信访人是百感交激,对该局的工作表示满意,至此两起信访案件成功办结。

广东省信访条例

(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二章 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信访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机关工作、国家工作人员的建议、意见;

(二)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投诉;

(三)不属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

对涉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人民团体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或者派出的人员、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职务行为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向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提出。

第十一条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和信访事项的办理程序;

(二)要求信访工作机构提供与其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

(三)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四)向办理机关查询本人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情况并要求答复;

(五)要求对个人信息和隐私、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六)依法提出复查、复核申请;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二)提出的信访事项客观真实,不得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信访活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18篇:信访

信访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今年来,我局按照市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旗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高度重视稳控重要人群和重要人员,对征地、环境污染、职工社保、拖欠工资、医保难题,根据现行的国家政策和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帮忙来访人员,积极解决有关难题,重点围绕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实行督查责任制,完善长效机制而开展工作,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基本情况

截止到5月30日,我局共接待来访群众2批7人次,各级各部门依法做好信访工作和群众依法信访反映问题意识明显增强,信访渠道进一步拓宽,依法信访工作进展明显。信访问题的受理和办理程序更加规范,与去年同期相比,信访秩序明显好转。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

目前,群众来访呈现个访数量增多,集访、来信减少。情况表明,大量的不稳定因素被化解于萌芽,制止于初动状态。这一趋势是我旗努力畅通信访渠道,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必然结果。

近一年来,群众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有:(1)企业拖欠工程款(2)环境污染问题。(3)职工社保、医保难题。

三、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为信访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我局各位领导基本担负起了信访工作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信访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对重要信访事项亲自过问、亲自处理、亲自督办;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加强了对信访工作的直接领导,及时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牵头协调解决信访工作难题和突出问题;其他成员能够坚持“一岗双责”地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信访工作,形成了一抓

一、一对一负责、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

(二)认真排查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化解不和谐因素 我们坚持把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坚持经常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截止目前,共集中组织排查2次,重点排查3次,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2起,我们积极采取法制宣传教育、有理解决、及时交办、依法处置等措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真正做到了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查找原因,严格落实责任,明确负责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期妥善解决,工作开展有力、有序、有效。基本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旗,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三)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提高信访事项办结效率 我们坚持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等制度,目前,主要领导阅批件有8件,领导接访5次,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大力推行责任督办、带案下访、按时回访等制度,我们已经对信访案件督办8次、下访19次,回访4次。对所有重点信访案件,以案件性质、信访人所在地等为主要依据,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规定办结时限,确保信访案件按质、按时办结;坚持实行领导包案督办制,对所有排查出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分管领导包案督办,各责任领导主动深入实地接待群众或现场办公;认真开展联合接访、集中整治和专项督查等工作。在解决信访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坚持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限期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列出办理时间表。尤其对群体性事件,我们本着“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疏导不误导、淡化不激化”的原则,努力做到方法不过头、人员不滞留、矛盾不激化、事态不失控,积极督促责任单位解决问题。

(四)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妥善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是当前信访工作最重的任务和最大的难题。近年来的实践经验表明,责任落实不落实、工作到位不到位是能否有效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关键。我们按照“抓信访、保稳定、促发展、建和谐”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切实落实领导五包责任制(包掌握情况、包稳控管理、包教育转化、包依法处理、包解决困难)。目前正在着力解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土地征用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紧办理责任落实,争取有效的杜绝大规模集访、串防以及赴省进京非正常访问题。

第19篇:信访

一、当前群众诉求的主要特点

从调研情况看,当前群众诉求具有三个突出特点:

1、从诉求形势上看,主要是“五访”问题严峻。所谓“五访”就是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缠访和职业访(以访谋利)。“五访”问题产生的原因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对信访举报形势认识不清。各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对新形势的跟进能力差,缺乏足够的心理准备和准确的判断,对基层信访举报问题,还没有找准有效解决的切入点和对接点,问题一旦出现,就措手不及,应对不了。二是对信访举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基层领导责任心不强,对信访举报问题不重视、不研究、不尽力,能解决的问题不解决或不全解决;对上级要求整改落实的问题,从维护地方利益的本位主义出发,能拖则拖,蒙混过关。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督办力度还不够,在督办方式方法、责任追究等方面措施落得不够实。三是处理信访举报问题的载体相对滞后。基层组织和群众之间还没有搭建起有效解决问题的平台,群众对基层组织不信任,对所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不满意。四是群众信访诉求与现实信访举报工作存在不对称性。随着民主法制的健全完善,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自我维权意识和参政议政意识不断增强,对“阳光行政”要求强烈。而我们目前信访举报工作的方式方法还不能适应新时期群众信访诉求的需要。五是法律法规不健全给解决信访举报问题带来了一定困难。极少数人钻法律法规不完善的空子,以帮助群众上访为名义,向群众收取上访费,或受个别人之托,充当“上访代理人”,谋取私利,这些都给我们解决信访举报问题提

1 出了新挑战。因此,有效处理“五访”问题、满足群众诉求已成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认真解决的重要课题。

2、从诉求渠道上看,主要是“三个集中”凸显。所谓“三个集中”就是到纪委、领导和上级举报的信访案件越来越多。其主要原因:首先是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程度增加。寄希望于纪检监察机关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甚至一些非受理范围内的问题,也找纪检监察机关,原因是对其他部门或基层组织不够信任。其次是一些基层组织和干部衙门作风严重。工作不负责任,解决问题没有诚意,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或不闻不问,矛盾上交;再次是一些基层干部综合素质不高。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不能有效地化解基层的信访矛盾,把群众挤到了领导和上级组织这里来。这些都是造成群众直接找纪委、找领导、找上级的主要原因。所以,提高基层干部的自身素质,转变他们的工作作风,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的问题。

3、从诉求内容上看,近两年,随着企业改制,更多的职工关心今后自身的生存,反映个别企业忽视职工权益,不能按时全额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等问题,要求企业按国家政策办事,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途径

为了有效解决信访举报的突出问题,近两年来,我们从提高化解信访矛盾的能力出发,在制度、机制和载体创新上寻求突破,找到了有效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新途径,激发了信访举报工作的生机和活

2 力。具体运行中我们做到了“三个加强”:

1、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环境,夯实基础保障

解决信访举报突出问题,我们的体会职工是基础,领导是关键,环境是保障。为此,我们紧紧抓住这三个“瓶颈”问题,从加强领导、营造环境上破题,为信访举报工作迅速打开局面创造了条件。一是成立组织。成立了以XXX为成员的信访举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一楼信访接待室)。并以xxx文件的形式下发了《XXX信访举报及办事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信访举报工作及办事公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内容、主要形式和工作制度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二是明确责任。《实施意见》中明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信访举报工作的研究部署、协调筹备、组织实施、督办落实和考评问效。

三是督办指导。制定印发了《信访举报问题督办制度》,制度规定:信访举报工作要在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由办公室采取巡回指导、定项督办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信访举报工作的推进、实施和评估进行督办指导。

四是严格问效。建立健全了严格的考评体系,量化指标,定向考核,奖优罚劣。

五是营造氛围。通过召开会议、印发信访信息等方式,进行宣传引导,营造了有利于工作开展的领导环境、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

六是创造条件。加大了资金、技术和人员等投入力度,加强了软硬件的基础建设,为信访举报的规范运行提供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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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制度创新,活化运行载体,规范工作流程

我们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加强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和处理”全过程的制度创新及载体建设入手,通过大力实施“三个五”工程,提高了有效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能力。首先,建立并实施了受理环节的“五项制度”。一是领导接访制度。接访领导在信访问题调查处理过程中,“一竿子插到底”,不仅负责督办指导,而且负责与上访人沟通反馈,直至案件查结。二是挂牌办访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面对面地受理群众举报。三是巡回走访制度。由XXX组成走访工作组,进农村,走企业,入社区,直接受理群众举报。四是媒体披露制度。通过各种媒体,公开发布专项举报的信息,受理社会各界举报。五是舆情汇集制度。在社会各界聘请监督员,构建了纵横交错、点面结合的信访信息网络。

其次,建立并实施了办理环节的“五项制度”。一是疑难问题听证议案制度。对缠访和重复访等问题,通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进行公开议案。二是异议问题核查公开制度。对上访人有异议的问题,通过让其参与相关问题调查,使其消除异议。

三是重大问题调查公告制度。对线索不清楚的问题,通过公告让群众提供新的线索,以保证问题调查处理到位。四是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制度。对上访人要求强烈的问题,通过签定承诺书,让其放心托底。五是信访举报申请公开制度。对实名举报的问题,信访举报人可以申请公开有关的情况,区纪委在坚持审慎的原则下,决定是否公开。第三,建立并实施了处理环节的“五项制度”。一是复杂问题现场办

4 公制度。对反映时间久远、处理难度大的问题,通过现场办公当场协调解决。二是调查结论及时反馈制度。对调查结论上访人不服、有怀疑的问题,通过及时反馈情况让上访人认可。三是处理结果限期告知制度。对实名举报的信访举报问题,在规定期限内将相关处理情况向信访举报人告知。四是联合会诊督办落实制度。对署名举报缠访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涉案单位和上访人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对落实情况会诊督办。五是履职情况通报问责制度。对需整改纠正问题,经多次督办仍落实不到位的,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通过落实上述制度,2008年,“五访”问题同比下降了40%。

3、加强机制建设,强化责任落实,提高办案实效

我们从全面整合资源入手,构建了市、区、乡和部门“四个轮子一起转”的科学办案办访机制。一是配齐配强队伍。为解决乡镇纪委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在全区21个乡镇(办事处)配备了专职纪检委员21名,兼职纪检委员45名,使办案人员达到87人。同时,针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新成分多、业务不熟和能力低的实际,通过开展岗位业务培训、区乡联合办案和对下指导办案等措施,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保证了查办案件和办信办访的需要。二是划分责任区域。为了集中优势兵力解决信访问题,我们按区域将21个乡镇(办事处)划分为5个信访案件查办责任区。每个责任区有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16至18人,责任区负责人由区纪委监察局领导担任,形成了区纪委统一指挥、责任区内协调动作和疑难问题定向突破的办案新机制,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三是联合交叉办案。为了排除干扰和阻力,防

5 止人情案、关系案,增强办案实效,我们采取了区纪委与部门联合办案和乡镇纪委异地交叉办案等措施。对基层查办有困难、办案不力或需其回避的案件,由相关部门XXX来查办。四是重点案件承诺。五是加强信访监督。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发放监督卡片,督促自查自纠。按干部管理权限不定期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干部轻微违纪问题,把信访监督与干部考核、考察、任用结合起来。把信访监督工作向社区延伸,对基层党政“一把手”在社区进行身份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查否案件由信访室、案管室和领导审核,问题没有查透的责成重新调查。六是办好“行风热线”。针对绥化一市一区的实际情况,我们采取市区联动的办法,与市纪委监察局共同在绥化电台开办“行风热线”,广泛搜集信访线索,了解群众诉求,一年来,通过“行风热线”,解决了148个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了群众的称赞。

三、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几点建议

如何应对新形势下复杂多变的信访局势,有效解决信访举报问题,化解信访矛盾,满足群众诉求,维护社会稳定,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通过这次调研和多年工作实践,我们认为进一步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各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提高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实践证明,“五访”问题之所以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领导不重视,对待信访举报问题漠然处之,激化矛盾,造成群众的不满,继而引起“五访”发生,给社会稳定带来

6 危害。因此,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是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执政为民,保障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通过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使他们胸怀大局,恪尽职守,把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

2、加强舆论宣传和教育引导。首先要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信任纪检监察机关,为信访举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其次要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归口上访、依法上访、合理上访,杜绝缠访、闹访、无理访。第三对待群众上访,既要有耐心,还要有热心,更要有决心。在做好接待疏导、答复解决的同时,对违法上访,破坏正常办公秩序,侮辱、谩骂、殴打、伤害信访工作人员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严重的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3、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探索。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领域、不同地域、不同问题,有针对性地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有的放矢地予以解决。要更新观念,创新思维,大胆实践,努力探索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办法、途径和措施。

4、强化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具体地说,要在健全以下“五个机制”上作文章:一是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要进一步加强信访分析,建立预警预测制度,形成嗅觉灵敏、动作迅捷的快速反映机制,使信访举报部门及工作人员明察秋毫,洞悉情况,对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把信访举报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越级访、群体

7 访。二是建立健全组织保障机制。要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信访举报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建立组织协调、责权明晰、程序严密、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机制,为及时解决信访举报问题提供保证。三是建立健全公开办访机制。要在总结信访办事公开所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探索信访办事公开的层次和范围,逐步实现公开政策法规、公开信访程序、公开办案承诺、公开听证议案、公开办理责任、公开处理结果等全面公开,增强信访举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四是建立健全目标管理机制。对基层组织要强化目标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对集体访、异常访、上访老户实行包保责任制。加大督办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保证问题解决到位。五是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要加强内部制约,强化外部监督,形成严格的信访监管体系。在内部,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合理分工,形成受理、办理、督办、审核、结案、归档等环节的相互制约机制;在外部,通过聘请义务监督员、发放监督卡、征求意见信和巡回走访等形式,接受社会各界对信访举报工作的有效监督。

5、加强作风建设和工作落实。首先,要加强作风建设。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人员转变作风,树立群众观念,形成求实问效、真抓实干的工作局面。其次,要加强能力建设。通过教育培训等形式,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分析形势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三,要加强督办落实。对信访举报问题,无论是上级交办还是本级受理,都要严格按信访程序,认真地处理,坚决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以保证问题得到圆满解决。(绥化市北林区

8 委常委、纪委书记 梁万华)

第20篇:信访

近年来,县人民法院立足构建和谐社会,充分认识涉诉信访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信访评估预防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人民群众利益至上为主线,重心下移,强化源头预防和稳控,采取多元化化解的工作方法,全面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努力解决涉诉信访问题。

一、涉诉信访工作的具体举措

(一)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司法为民。

坚持以人为本,以关注民生、维护民权、化解民怨、排除民忧、温暖民心为目标,加大解决力度,采取司法救助,人文关怀等措施,促使上访人息诉罢访。

1.党组高度重视。县法院始终站在稳定的高度,把涉诉信访工作摆在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常讲常抓坚持不懈。每次召开党组会,均把信访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与其他工作同研究、同部署,不断强化党组一班人对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成立了信访办公室,配备了专职干部。完善法院内部信访工作流程,在院领导“四定一包”的基础上,遵照“属地管理、归口管理、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分解到具体庭、室和承办人。

3、认真对待初次来信来访问题。实践证明,初次来信来访问题解决不好,会导致一些当事人由“信访”变为“来访”,由“初访”变为“重访”,由“逐级访”变为“越级访”,严重扰乱信访工作秩序。努力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实现接待、登记、答复、处理一条龙的岗位责任制,力争将初信初访问题解决到位,防止缠访闹访事件的发生。

4、加大接访力度并实行领导包案下访制度。制定实施了《xx人民法院领导干部下访工作实施方案》,设立院长信箱,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拉近法院与群众的距离。有针对性的对重复信访案件进行处置,严格按照边清理、边稳控、边化解的原则,通过解决合理诉求、纠正错误暇疵、进行教育疏导、帮扶实际困难等多种方法,清理排查出的4件涉诉信访积案的信访人均未出现重复信访苗头,排查到位,成效明显。

5、努力消除群众诉讼障碍,保障诉讼权利。加强立案窗口建设,实行首问责任制,深化一站式服务功能,加强诉讼指导,继续完善权利义务告知、诉讼风险提示等制度,对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当事人,采取电话预约立案等措施方便诉讼。

(二)加强领导,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县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包案领导具体抓,承办部门和承办人负责办理。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组,监督、指导全院涉诉信访化解工作。领导组成员按照分工对各自分管的工作部门清理化解工作负责,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信访化解工作的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案件的排查化解。立案庭专门负责信访、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复查工作,保证了涉诉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强化源头疏导和治理,预防信访案件产生。

1、牢固树立源头疏导治理的涉诉信访理念。注重控源治本,紧抓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加大案件调解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产生。2011年以来,县法院民事案件调撤率均在70%以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部分调解率在80%以上。

2、开展巡回审判和“阳光司法”活动。全面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审判公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观摩庭审、现场监督案件执行,全面落实审务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当事人xx等四人申请再审一案,县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听证并发表意见,xx等四人最终接受了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这起四年之久的信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3、做好案件调解工作。加大各类诉讼案件调解力度,将调解贯穿法院审判工作始终,引导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解决纠纷,对容易产生社会矛盾的民事案件,在有关单位的参与支持下,灵活多样地开展调解工作。

4、要狠抓执行工作,破解执行难题。在信访案件中,涉执信访占了较大比重。积极推进执行信息系统与社会诚信系统的对接,在已经成立的执行指挥中心的基础上,加大与银行、房产、工商、车管所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协同,强化执行措施,提高执行效率,加强执行和解工作。

(四)多措并举,全力化解涉诉信访案件。

1、争取各级领导关心与支持。主动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或通报办理涉诉信访案件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争取领导关心和支持,有力地促进了县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开展。

2、强化涉诉信访联动机制。构建立案庭为联络点,各庭室齐抓共管的内部联动机制,尝试探索建立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法院理诉、政府及社会各界共同支持参与的化解涉诉信访立体网络。

3、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信访人诉求合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办事,一次解决到位。对于该办结和执结的积案,加大力度,迅速结案。有问题的案件,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予以再审,坚决纠正,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4、做好疏导稳控工作。坚持把调解疏导和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贯穿于信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尽力做好各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辩法、析理、讲情,妥善解决纷争。对上访无理的,加强教育疏导,努力使其解开思想疙瘩,服从法院裁判。

县法院在涉诉信访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信访案件中民事案件居多,执行案件压力不减,刑事案件比重逐年上升。二是执行救助机制建立后资金严重不足,无法保障确需救助的涉诉信访人能够获得必要的、合理的救济。三是信访态势呈多元化发展,治理难度越来越大,“重信重访”现象较为突出。四是跨部门、跨系统、跨地县、跨时间段的信访案件难以协调,成为法院信访工作中的难题。这些问题和困难,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和克服。

二、下步工作思路

县法院将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人大要求,始终将涉诉信访工作摆到法院工作重要位置,以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1、坚持贯穿人民群众利益至上这条主线。

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主线,着眼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以群众利益至上统揽涉诉信访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带案下访、巡回接访等制度,重心下移,在工作观念上体现司法亲民,在工作措施上体现司法便民,在工作效果上体现司法利民,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分析和处理问题,切实维民权、解民忧、护民利。

2、探索建立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和救助机制。

在县委领导下,探索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防范、齐抓共管的矛盾预防化解新机制和涉诉信访救助制度。充分发挥乡镇、办事处,社县、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防范稳控作用,建立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对接机制,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化解矛盾功能,动员全社会力量解决社会矛盾。对于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拓宽救助渠道,完善救助措施,加大救助力度,确保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3、坚持科学分类处置,依法化解涉诉信访。

对群体访应加以适当引导,并实施积极的管理和监督,使信访走上法治的轨道。对未裁判的涉诉信访,积极引导当事人穷尽诉讼程序,寻求权利救济。对于已裁判的涉诉信访,加大力度通过树立司法威信来解决。对有理涉诉信访应及时正面回应,对无理涉诉信访应分清原因,妥善化解。对经过多次处理,穷尽司法救济途径的信访案件,当事人仍上访不止的,启用涉诉信访终结机制,及时移交当地政府妥善处置,约束和限制当事人的上访行为。

4、加强沟通协调,内外联动,因地制宜解难题。

一是对外加强与县委、县人大、县政法委、县政府有关部门的信访信息沟通,对重大信访案件或有集体上访苗头的案件,努力争得各方的支持。二是对内加大督促力度。每个信访案件都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人,及时研究制定措施,督促落实,定期结案。三是坚持因案制宜和原则性、灵活性相统一。对有序来访的群众在态度上坚持宽容、热情、重视、亲和,认真听取他们的诉求,想方设法解决他们的问题。对无理缠访、闹访的当事人做到“宽对人严对事”,即对人热情接待,又对事坚持原则,立场坚定,态度坚决,敢于动真碰硬。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关乎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社会矛盾的焦点和法院工作的难点。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人民法院责无旁贷,同时也需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心、支持、理解和帮助。在当前和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坚持“司法公正,为民司法”的工作主线,不断加强法院信访工作,积极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认真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为实现人民满意的目标作出不懈努力,为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和谐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山东省信访条例.doc》
山东省信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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