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2022-03-24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优秀毕业生评选

沧州师范学院

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冀教就业[2012]1号文件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为进一步规范并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评选范围为我院全日制2012年应届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各系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

二、评选标准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行为文明,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一定的影响和较好的群众基础。在校期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3、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各科成绩在本专业处于前15%,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百分制)。

4、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5、获得国家级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三、评选组织工作和评选程序

1、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应当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综合测评,各系要认真审核每一位参评毕业生的综合表现。

2、优秀毕业生将以系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参评学生要如实向本系提交在校期间所获得的荣誉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如实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学校留存),各系要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严格审查材料,各系要出据该生在校期间的各科成绩证明,并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附件二)。

3、各系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按程序操作,保障广大学生和教师的知情权,评选结果将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

四、表彰

被评选上的毕业生,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做为就业及以后评职、晋级、提职的参考材料。当年评选的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将在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上公开宣传。

五、提交材料及时间

各系务必于4月16日上午12:00之前按照要求将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及《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EXCEL电子版报送学生处。

1、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doc(一式两份);

2、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xls

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学校留存

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

推荐第2篇:优秀毕业生评选

附件二:

江西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努力把我校学生培养成为\"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同时也有助于用人单位更好地对毕业生做到\"优才优用\",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校全日制普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均属评选范围.

二,评选程序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在第七学期(专科生在第五学期),根据前三年的表现(专科前二年)评选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第二阶段是在年度评优及完成毕业论文后,根据四年(专科三年)的表现,在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中评选确定优秀毕业生.

2.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选的办法,参加评选会的人数不低于班级应到总人数的五分之四.班级对符合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条件的同学进行民主评选,候选人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将评选结果上报院(系)学生工作小组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处审核,确定为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3.各班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评选比例为该班级人数的10%,获过先进班集体称号班级,评选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2%,获得全国,省级先进班集体和校先进班集体标兵的班级,可分别上浮10%,8%,5%的比例追加该班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额.

三,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能模范地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党纪,团纪和行政处分.

2.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且前三年至少有两学年受过学校以上表彰(省级表彰要求为重大,单项竞赛的前三名,或为团体前三名的骨干成员).

3.凡连续三年获得校级表彰(专科学生连续二年)的学生可直接列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4.在校期间获得\"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素质标兵\"的毕业生可不占班级评优指标,直接推荐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四,优秀毕业生的确定

(一)符合下述条件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确定为优秀毕业生.

1.毕业论文的成绩为优秀;

2.最后一学年荣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

(二)为鼓励学生赴基层就业,凡志愿到基层单位工作,已签定用人协定的毕业生可直接由院(系)推荐,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五,奖励办法

1.对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就业,学校颁发特别推荐函.

2.校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每人奖励200元奖学金,校优秀毕业生的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

3.本评选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推荐第3篇:优秀毕业生评选

关于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系: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2届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晋教学[2012]3号)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就业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积极引导毕业生扎根基层,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更好地推动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决定在2012届毕业生中继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学员)。

二、评选名额

院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人数的10%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从院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按全院毕业生总人数的1%推选。

三、评选条件

1、院级优秀毕业生按照《运城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院学字„2010‟25号)评选,见《学生手册》。

2、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

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凡受过学校违纪处分或学籍处理者不得评选)。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良,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德育评定中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学校的文体活动,在校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凡毕业时本科以上毕业生不能取得“学位”或在校期间专科、高职毕业生有两门以上补考不及格者不得评选)。

(4)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称号或具有突出事迹,获得社会殊荣的毕业生优先评选。

(5)响应国家号召,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自愿服务就业项目计划(“三支一扶”、“晋西北”、“村干部”、“特岗教师”、“预征入伍”)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四、评选要求

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是我院教育教学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系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评选过程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学生的意见,务必做到评选名额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切实保证评选的院级优秀毕业生和推荐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质量。

五、时间安排

各系评选结果要在本系公示三天,无异议后,院级优秀毕业生填写《运城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一份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省级优秀毕业生填写《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获奖证书复印件、毕业生成绩单复印件(加盖院教务章)各一份。

各系务必于4月25日前将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加盖系章)连同

以上材料报送学工部,同时将推荐名单电子版发送至学工部邮箱(xueshengchu597@ycu.edu.cn)。(注:两种表格从学工部网页“表格下

载中心”下载。)经学院评审并批准的优秀毕业生,授予“运城学院2012年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学院推荐的“山西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学工部(学生处) 2012年4月17日

附表:

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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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校学〔2011〕4号

关于表彰2010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优秀毕业生”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学院、八一学院、总参学院、空军学院、西藏学院、残疾人教育学院:

《关于开展2010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电校学〔2010〕14号)印发后,各级电大积极响应,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和推荐工作。44所省级电大及中央电大直属学院、八一学院、总参学院、西藏学院和残疾人教育学院等单位向中央电大推荐了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经中央电大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审议并公示,决定授予张合敬等295名同学2010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到表彰的优秀毕业生珍惜荣誉,模范践行终身学习的理念,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创造更加优异的业绩,并继续关心广播电视大学的改革和发展。全国电大在校生要以优秀毕业生为榜样,勤奋学习,努力适应现代远程教育条件下学习方式的变革,提高利用多种教学媒体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在顺利完成电大学业的同时,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取得更大的成绩。

“办好开放大学”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战略任务,对于促进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形成,促进教育信息化,引领教育现代化,推进全国电大教育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远程开放教育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级电大在新的形势下,把握机遇,迎接挑战,主动适应学生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变化,探索开放大学学生工作规律,逐步形成学生工作新模式、新机制,继续深化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社会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

附件:2010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名单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电大毕业生表彰决定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校长办公室主动公开2011年5月24日印发

附件:

2010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名单

(295名)

北京电大

天津电大

河北电大

山西电大

内蒙古电大 辽宁电大

沈阳电大 大连电大 吉林电大 长春电大 黑龙江电大 哈尔滨电大 上海电大

江苏电大

南京电大 浙江电大

宁波电大 安徽电大

福建电大

厦门电大 江西电大

张合敬 曹茂林 史东明 汤雲碌 陈雅君 马丽颖 王彩凤 刘瑛 吴绯 孙晓雯 李婷 李大华 王慧波 贾占国 张国军 王晓超 赵玉红 张侠永 盛建业 陶志才 沈敏姿 葛峥 沃建滨 吴小明 王燕萍 杨波 杨明亮 史德兴 江萍 张春兰 王素位 夏银锋 朱宁

徐海燕 赵军 穆丹 邓美凌 郑华坤 邢志忠 史永平李祝君 赵宏伟 李任钮航 潘良鑫 杨旭聂龙涛 常利民 王 慧 王斌 王成芳马艳芳 黄新标 高文华 钱林玮 李月忠 戴春霞 钟伟英 陈锦 杨求祥潘远

庞维维李中媛 郭祥旭 李伟 张丹琳 光晓磊曹桂梅 董智宇赵玲 王其龙 孙洪军苗彩荣范黎敏 郭小李 苏志成孙大春 杜靖 陈赛豹胡青青 吴燕霞 杭磊 李明胜李启荣

刘梦曦赵冬颜 苟红玉 梁新宁 马恩岭 侯慧娟奇鑫 柏桦王静 张明文 张 爽于湘滨王辉林赵春华鲁照斌 吴吾美 金才汉袁静波 林海 杨小红 林烽繆军

赵玉龙张 琦 李静 曹长清鲁竹强鲁晓青 蔡胜岩张育鹏陈旭坤崔 乐盛 青阳毅蔡静 张初蓓 宋赣容陈清 胡罗晨 黄霞 王英丽吴培根

陈秀琴

谭文怡

生辉

王艳平

王惠琴 于晓巍

高 瑜黄恩煜

彭德明

杨佳

张昱 阮云龙 徐贤

胡松 王明甫 施国强 游兆新

斯学英

山东电大 青岛电大 河南电大

湖北电大 武汉电大 湖南电大 广东电大

广州电大

深圳电大 广西电大

海南电大 四川电大

成都电大 重庆电大

贵州电大

云南电大 陕西电大

西安电大 甘肃电大

青海电大 宁夏电大 新疆电大 兵团电大 中央电大 直属学院 中央电大 八一学院 中央电大 西藏学院 人教育学院

孙绪明 王一升 黄军伟 董楠 李群 高建文 杨石武 梁庆超 肖智斌 王怀翊 陈红巧 姚应棠 张志文 李绍漩 赖文恩 张勇涛 徐宇 胡桂君 蔡毅 刘圣萍 贺德容 张波 罗海 李平王 敏 魏家庭 齐骏 杨胜 丁慧娟 范鸿寅 李建军 杨明霞 侯家辉 张瑞卿 武立军 李文华 陈思贤

徐锡坤 朱堃 陈翔 李秀婷 黄熙 程桂斌 李倩 李燕萍 宾海霞 陈春兰 钟崇鸿 陈春莹 袁国宏 陈海英欧阳曦 高秋萍 刘洪 魏晓琴 李昌久 蔡磊李丹 吕亚梅 屈保龙 王斌 陈亚军张建云 卢红超 张永慧 梁科品 李磊胡家浚

吕东华 李景伟 侯继兵 贾磊 刘蔚李叶波 庞汉军 赵彦欢黄秀琴童立飞 黄一洲董庆刘钱梅 黎莉琳 曹春芳字光丽 谭芳 游永红 李亚兰 董丽君何淑玲 杨玲陈晓嘉 庄国光徐明候

张毅 郭良晓 高贵轩 朱文峰 马文学陈旭 杨顺青 梁昌念王婧儿臧贝贝 盛相东吴文洪郑小东 何正慧 胡堂军冯捷杏 魏亚妮巨永利 李晓莲马占军 杨忠坤江先提林桂香

高明孙建儒王星 李日初 王少江潘力飞万炼 覃秀会李莹祝芳芳 张开平蒲婷王永云 聂海波肖峰 尚立学杨山申长军任雯

林峰

符得利 潘艳军 陈艳

郭文静

许茜 黎宗华

夏频

肖德华

张杰

江松海 乔娜

田为民

袁颖

袁明勇

黄伟宏

中央电大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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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秋季优秀毕业生评选

一、评选范围

秋季毕业的电大本科和专科学生,不含已修满学分但未申办毕业证书者。按比例申报

二、评选条件

本专业各门统设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 75 分, 其他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 70 分,毕业论文 ( 或毕业设计、毕业作业 ) 成绩优良。

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不受推荐名额限制,对学习成绩的要求亦可适当放宽。

(1)在读期间或毕业后获得国家、省(部)级荣誉称号。

(2)已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后又参加电大学习,并且在读期间表现突出。

京电大[2010]号

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开展

2010年秋季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专、本科班班主任: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发挥优秀学生的模范带头作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北京广播电视大学良好形象,依据《北京电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我校将组织开展2010年秋季北京电大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0年秋季毕业的电大本科和专科学生,不含已修满学分但未申办毕业证书者。

二、推荐程序要求

1.本次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包括网上数据填报和书面推荐材料报送两项工作。学生数据网上填报和推荐材料上报时间截止到2010年10月15日。

2.推荐材料包括:

(1)《北京电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和《2010年度秋季推荐优秀毕业生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和附件3,需首先进行网上数据填报,数据填报由分校负责人负责填报)

(2)《毕业生成绩单》(通过分校负责人打印)。 (3)所推荐人选优秀事迹介绍(限2000字以内)及优秀事迹摘要(限500字以内,请参见附件2的要求及样例)。

(4)照片要求:1张2寸彩色证件照片(贴在推荐表格上),1张5寸学习或工作照片(电子版)。

(5)所推荐优秀毕业生在电大学习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情况或者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4.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按照各办学单位2010年秋季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进行上报。(大兴电大2010秋毕业人数是320人,有3名学生可以参加此项活动)

5.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不受推荐名额限制,对学习成绩的要求亦可适当放宽。

(1)在读期间或毕业后获得国家、省(部)级荣誉称号。 (2)已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后又参加电大学习,并且在读期间表现突出。

三、评选表彰

1.北京电大将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进行评选,确定北京电大本届优秀毕业生名单。

2.北京电大将对春、秋两届优秀毕业生一并表彰,并从中推选上报中央电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3.各教学单位所报送推荐名单需在本校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北京电大将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北京电大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上报部门和联系方式

上报部门:大兴电大教务处(1楼105室) 电话:69250617联系人:籍素林附件:

1.北京电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2010年度北京电大优秀毕业生事迹摘要编写要求及样例 3.2010年度秋季推荐优秀毕业生基本情况表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毕业生2010年秋季评优通知

北京广播电视大学2010年9月20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1:

北京电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注:

1、关于职务/职称和工作单位这两项,如没有请注明“无”,不能为空;学生联系方式必填,不能为空。

2、奖励栏内要按时间顺序填写在电大学习期间所获奖励和荣誉,要与提交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一对应。

附件2:

2010年度北京电大优秀毕业生事迹摘要编写要求及样例

被推荐毕业生所属分校要对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介绍的真实性负责,并根据事迹介绍编写事迹摘要,事迹介绍及事迹摘要的正文均采用小四号宋体字,用A4纸打印,并加盖分校电大公章。

事迹摘要需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推荐毕业生的个人基本信息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工作单位,所担任职务。何年何月毕业于原学校及原所学专业。何时进入北京广播电视大学何专业进行学习。

二、在电大学习时的突出表现(具体事例)

三、工作上的突出表现(最好有具体事例)

四、所获奖励情况

五、参加社会活动的情况等 样例

XXX事迹摘要

XXX,男,汉,出生于1970年4月。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1992年毕业于安徽工学院机械设计专业。2006年9月进入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法学专业学习。

XXX较好的贯彻了终身学习的理念,作为高校副教授的他已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为做好教学工作,达到一专多能,他选择了电大继续深造。在三年的电大学习过程中, 他努力协调好工学矛盾,坚持上面授辅导、网上学习、自主学习结合,顺利完成学习任务,成绩良好,并通过了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实践活动,曾先后荣获2002年9月的“开放教育知识竞赛”二等奖;第一届、第二届校园文化活动月演讲比赛第二名;中央电大“纪念电大成立二十周年”征文比赛学生组佳作奖。在2002~2003学年和2003~2004学年连续被评为“优秀学员”,他所在的学习小组也被评为“优秀学习小组”。

通过电大的学习,XXX的法律知识有了大幅度的增加。当同事和学生们遇到一些问题,他都非常乐于帮助别人答疑解惑。他还积极投身于公益事业,作为滁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名志愿者,经常用自己所学主动去帮助他人服务社会。(XX省级电大推荐)

以上情况属实。推荐单位: XX分校或教学点(加盖学校公章)

附件3:

2010年度秋季推荐优秀毕业生基本情况表

(注:表格请直接在上报系统填写后打印)

推荐第6篇:优秀毕业生评选方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方法

一·评选条件:“优秀毕业生”按积分值评选

1、凡在校学习间,每获得“优秀三好学生标兵(特等奖学金)(伍舜德精神奖,国家奖学金,史带奖学金,黄炳礼奖学金)”记30分;“优秀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校级“优秀党员”记20分;校级“优秀团干标兵”,“优秀团员标兵”记15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二等奖学金)”、“优秀团员”记10分;“院系三好学生(三等奖学金)”记3分,市级优秀记20分,省级优秀记30分(同学年度获同类别,不同级别的称号者,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分值记分)。

2、凡在校级正式的比赛和评比中(不分个人和团体,下同)获第一名的记5分,第二名记4分,第三名记3分;在市级正式各类比赛和评比中,第一名记7分,第二名记5分,第三名记4分;凡在省级正式比赛和评比中第一名记10分,第二名记8分,第三名记6分;凡在全国正式比赛和评比中第一名记15分,第二名记13分,第三名记11分(同个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得奖励时,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分值记分)。(看部门印章,要求是学校职能部门)

3、其他奖项参照以上规定执行。(认为应该加分的项目,及时向学院申请,经学院批准之后才能加分)

4、助学金,贷学金的资助奖励不再记分之列。(商会奖学金按照院系三好学生分值加分)

5、各班根据上述记分总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0%得比例(四舍五入)评选。二·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评为“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含通报批评)(以事件发生时间为处分计算时间);留校察看期间者。

2、有课程(指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重修者。

推荐第7篇: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关于开展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

通知

各学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大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及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相关规定,为激励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促进我院良好的学风、校风建设,现将我院2012届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自觉维护祖国统一。

2、有较强的是非观念和原则性,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参加学院、学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4、明礼诚信,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自觉维护教室、宿舍等场所的公共秩序,有为社会做贡献的精神。

5、团结友善,乐于助人,与老师、同学关系融洽,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

6、勤俭自强,不畏艰难,有克服困难、力争上游的毅力和精神。

7、学习刻苦,各科成绩优异,无重修记录。体育成绩必需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评为优秀毕业生

1、获得一次及以上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2、获得两次及以上奖学金;

3、志愿到军队或在艰苦地区、行业就业或农村资教生;

4、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1、由各学部以班为单位,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对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提出本班初评的优秀毕业生名单报学部审核。

2、各学部负责进行审核,通过公示后于6月15日前报学工处。(学部2012届优秀毕业生名单与《**大学2012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并上交学生工作处。)

3、学院对“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

4、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如果在毕业前考试、考查科目和毕业论文不合格,或受到各种处分的,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四、评选比例

各学部毕业生总人数10%

附:各学部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处

2012-6-7

附:各学部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推荐第8篇:评选优秀毕业生[材料]

从进入绍兴文理学院那天起,我就严格要求自己,努力从各个方面来充实,提高自己: 思想政治方面,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且努力践行“三个代表”,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修养。她思想健康、活跃,常常能提出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我积极上进,作风端正,认真学习团章,党章以及国家重要会议精神,从理论上武装和提高自己。同时,我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于2011年3月19日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

学习方面,我深知学习是学生的天职,始终都把学习放在自己生活的重要位置。在校期间,我连续两年获得综合二等奖学金,校大学生朗诵比赛优胜奖,连续三年获得优秀干部奖学金,两次获得综合二等奖学金,连续两次被评为勤工俭学先进个人,校秀松人才学院优秀学员,连续三年被评为校优秀团干,校大学生读书报告会二等奖。我坚信: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面对竞争激烈的社会,只有努力严格要求自己,才能让自己变得更好更强,学习也是如此,勤奋是对自己最起码的要求,同时,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我也享受到了丰收的果实。

工作方面,我在学生会待了三年,先后任职学院综合办公室助理,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会长,副主席,同时在班级任职团支书4年,在此期间,我的能力得到了充分的锻炼,开创了学院的点线面社团,模特协会和DIY社团,突破了我们学院社团为零的记录,同时开展了各项活动,丰富大家的课余生活,同时,我还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愿意以良好的姿态来锻炼自己,三年担任迎新晚会主持,同时担任院十佳歌手,辩论赛的主持。在学生会工作期间,我有幸可以参加各类学校学院举办的活动,同时还组织协助开展了各类模特大赛,服装汇报演出等,也得到了大家的肯定。在工作的这些年,我充分学到了,要想工作得到大家的肯定,必须要有责任心,上进心和自信心,只有协调好各个环节,才能得到大家的一致肯定。

在生活方面,和同学相处的十分融洽,同学们也都很信任她,同时愿意积极带头能加学校的各项活动,集体荣誉感较强。愿意倾听同学的生活困难,同时愿意帮助别人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愿意作为老师和同学之间的桥梁。

总之,我在大学四年中从来没有骄傲,珍视在奋斗中得到的经验和挑战的机会也是这些陪我走过了人生中最重要的四年,陪着我成长。

推荐第9篇: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关于做好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促进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学生健康成才、全面发展,根据《武汉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校学字〔2008〕20号),现将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

武汉理工大学2014届全日制在籍本科毕业生

二、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

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必须符合必备条件和选择条件的要求。

(一)必备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为人诚实守信,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行修养;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文化等活动;

3.积极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对所承担的社会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5.无不及格课程;

6.未受过学校处分。

(二)选择条件(应具备下列任意一条):

1.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与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分值排名均为班级(专业)前15%。

2.获省部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且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80分以上者。

3.在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文化活动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且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75分以上者。

4.在国家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且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75分以上者。

5.参加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等志愿服务项目且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70分以上者(说明:符合此项要求的学生,在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正式名单后评选)。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程序

优秀毕业生评选应先由各班初评推荐,学院综合评议,学生工作处审核并将初选名单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四、评选时间:2013年11月25日—12月6日。12月6日各学院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学生工作处将会同有关部门评审并报学校审定。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副书记为组长、毕业班辅导员为副组长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将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在毕业生中广泛宣传;

2、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各项条款进行,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3、各学院初评结果在上报学校之前必须公示3天;

4、各学院需上交的材料有:

①附件1《武汉理工大学2014届优秀毕业生汇总登记表》

②附件2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请下载正反打印,学院审查意见请加盖学院党委公章)③符合选择条件2-5的候选人荣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于12月2日(星期一)12点前交至学院学工办

学生工作部(处)

推荐第10篇:优秀毕业生评选方案

优秀毕业生评选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广大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应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和班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系部、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关心同学,热心为班级同学服务,能积极、主动配合辅导员做好班级管理工作,[莲山课~件 ]完成学校和辅导员分配的工作任务;

3、学习勤奋、自主,学习方法正确,目的明确,积极性高,态度认真,按时按质完成作业,在班级中有良好影响,能起带头作用;

4、大学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在全班的前25%;

5、在校期间公共体育课成绩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6、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者优先考虑。

二、评定范围与比例

1、凡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专科、五年制高职毕业生均在评选范围内;

2、优秀毕业生评选以班为单位,评选面不超过该班毕业生总数的20-25%。采取自下而上的民主评选形式,先由各班级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班委会和辅导员推荐,系部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核(上报名单和主要事迹)。

三、评选方法

1、为了便于优秀毕业生求职和学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须于第五学期期末完成。

2、请各系部认真组织各班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并将推荐结果连同“优秀毕业生”材料报学生处。

3、学生处根据各系部推荐情况,审核后报学校批准,授予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优秀毕业生”称号,进行公开表彰,记入学生个人档案,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并在毕业生就业时,学校优先推荐就业。

系部要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务求达到评出团结,评出动力,评出榜样的目的。

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方案

请大家认真学习,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注明获得各类奖项,奖项多的优先。

每班一名哦!3-1截至报名。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品学兼优毕业生活动(以下简称“双优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和获得奖学金次数多的学生,优先评选。

二、评选比例

研究生、本科生、专科(高职)生的比例,分别按毕业生人数的4%、3%和2%掌握,各高校在评选中原则上不得突破比例。

三、评选程序

1、在全校范围,广泛宣传,并在全体毕业生中评选。评选出的“双优生”预选名单应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广泛征求意见,然后由学校审定。

2、经学校审定的“双优生”,每人填写《xx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学校于每年3月15日前(春季“双优生”预选名单于上年9月底前)报送省教育厅。

3、对审批通过的,由省教育厅、省人事厅于5月1日前发文表彰,并颁发《xx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证书》。

4、经省教育厅、人事厅审批的《xx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份装入学生档案,另一份留学校存档。

四、评选要求

各高校要坚持条件,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禁搞不正之风。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各高校可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评选细则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11篇: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电信·石油工程系

关于评选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塑造当代大学生的良好形象,积极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进一步落实引导和鼓励高职院校毕业生到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就业的政策,更好地推进我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现将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系2012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及名额分配

评选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10%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并积极要求进步。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凡受过学校违纪处分或学籍处理者不得评选)。

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获得过三等(包括三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在校期间曾获得系级(含系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奖励(“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的文体活动,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健康标准(凡在校期间有两门以上补考不及格者不得评选)。

5、响应国家号召,在顶岗实习、就业过程中表现突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司证明、就业协议等)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四、评选要求

1、各毕业班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结合评选工作,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

2、评选推荐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评选名单要求公示,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接受监督,切实保证优秀毕业生评选的质量。

3、各毕业班确定推荐人选后,要认真填写《电信工程系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并于5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含电子版)报送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电信·石油工程系

2012-5-4

附件:

电信工程系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

备注:个人情况一栏填写个人表现及各种获奖情况

第12篇: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评选标准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行为文明,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一定的影响和较好的群众基础。在校期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3、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各科成绩在本专业处于前15%,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百分制)。

4、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5、获得国家级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第13篇: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2016年5月18日第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毕业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对象及比例

第三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为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

第四条 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分为校级和市级,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生活健康向上;

- 1校级优秀毕业生审议通过后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符合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条件的,由学生工作部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七天,报北京市教委审定。

第八条 学校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材料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九条 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若有下列情形之一,撤销其荣誉称号:

(一)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二)在毕业离校前因违纪行为受到处分;

(三)在就业过程中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就业协议无法履行;

(四)其他应当撤销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情形。第十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生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诉,经学校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是指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街道社区、县级法院或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现场地处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基层就业还包括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

- 3

第14篇: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商学院关于2012届优秀毕业生预评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12-05 17:05

(1

根据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有关规定,决定于即日起开始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预评选工作。 申请表见附件,请符合条件者自主报名,报名表发班级就业联系人汇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方式:本次评比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每位同学可参照评选条件向班级进行自主申报, 班级对申报同学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进行汇总、推荐、上报,并将汇总表格于12月19日中午前上报学工办各系辅导员,逾期不再受理。另请各班导师结合汇总表申报情况,将班级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省优推荐排序。

二、优秀毕业生条件

1、校优秀毕业生

(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获两次及以上(五年制至少三次)学业优秀奖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两次及以上(五年制至少三次)同时获得道德风尚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实践教育优秀奖学金,学科竞赛优秀奖学金,学术研究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优秀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中的任何两项以上(含两项,团体奖除外)。

(2)获得两次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获院级优秀团员,院级优秀团干部,院级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五年制至少三次),或一次上述荣誉称号和一次为学院获得有较大影响的荣誉(五年制累计至少三次)。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2、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1)被预评为“校优毕业生”

(2)获得两次以上学业优秀二等奖学金(含两次)

(3)获得两次以上二课堂奖学金者优先。

(4)英语六级成绩超过425分者优先。

要求:

1、各申报同学填写内容须真实准确,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资格;

2、如有证书,须上交证书复印件,如英语六级的成绩单;

3、以班级为单位上交材料至各对应辅导员老师处

备注:2010-2011学年预评上的奖学金证书复印件不用提供,2008—2010两学年仍需提供证明。

附件1: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附件2:优秀毕业生信息汇总表(班级复核填写汇总表,导师签名)

商学院学工办

第15篇: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为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在学生毕业当年的4-5月份进行,评选范围为我院能如期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3、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含优秀党、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党、团干部)至少二次;

(2)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至少二次;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校级奖励。

三、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学工办考察。由学工办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并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其他同学的意见,向学院报告被提名对象的考察情况,并在院内公示。

3、学院审定。学院全面审核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及其推荐材料,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奖励办法

1、奖励比例控制在学院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25%以内。

2、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学院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全院通报表扬,记入本人档案。

3、经学院评定的优秀毕业生,还将具备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资格。

第16篇: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激励广大学生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每年在毕业年级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评选的对象为我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

第三条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别为参评毕业生总数的15%以内。

第四条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有创新精神,具备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符合学校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

(四)身心健康;

(五)毕业考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等)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第五条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除应具备第四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一等奖)一次或校长奖学金(二等奖)两次。

(二)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两次。

(三)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党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等称号一次。

(四)在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

一、

二、三等奖(金、银、铜奖);或获得科技成果奖、优秀论文奖;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或自愿并批准到艰苦和边远地区工作。

(五)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或取得突出成绩。

第六条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除应具备第四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期考核和论文答辩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二)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读研期间,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以扬州大学研究生名义公开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在基础理论、应用研究中对原有理论、技术有新的突破,研究成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有成效,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果必须经过有关专家评议或经过有关权威部门技术鉴定)。

第七条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由学院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及学院具体情况制订,报学生处备案。

第八条在校期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二)在申、还助学贷款和就业过程中不守信用者;

(三)不能正常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者。

第九条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包括初选、复评、审核三个阶段,初选在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进行,毕业生离校前对照评选条件进行复评、审核。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在班级评议和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确定初评名单,组织填写《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研究生填写《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报送校学生处审核。院级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组织评选审核,报校学生处备案。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一阶段都要在一定范围公示,以充分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

第十条优秀毕业生奖励办法:

经学校批准的“优秀毕业生”,学校统一发文表彰。本科生颁发“优秀本科毕业生”荣誉证书,研究生颁发“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证书,并发放纪念品。《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院级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发文表彰。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与本办法相违背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17篇: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嘉应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根据嘉应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嘉院学【2009】15号)第二章第 九条,评“优秀毕业生”的条件如下:

1、在校期间无纪律处分记录,诚信评价总评为优秀,操行评定良等级(含良等级)以上。

2、专科毕业生“优秀积分”达4分以上。

3、本科毕业生“优秀积分”达6分以上。

4、专升本毕业生“优秀积分”达3分以上。

根据嘉应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嘉院学【2009】15号)第四章第二十三条,奖励“评优积分”的标准如下:

1、奖学金:一等奖每次2分,二等奖每次1.5分,三等奖每次1分(市厅级相应增加1分,省部级相应增加2分),但以助学为主的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高分考生奖学金)不列入加分范围。

2、“三好学生”:校级的每次3分,市厅级的每次4分,省部级的加5分;(当学年奖学金积分不重复累加,以最高分计)。

3、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校级的每次1.5分,市厅级的每次4分,省部级的加5分;(当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积分不重复累加,以最高分计)。

4、科研、科技成果奖:校级每项1分,市厅级每项2分、省部级每项3分。

5、专业技能奖:校级每次0.5分,市厅级每次1分,省部级加2分。

6、第二课堂活动工作先进奖0.5分。

7、见义勇为奖每次0.5分。

8、思想道德优秀奖0.5分。

9、文明宿舍建设工作先进奖0.5分。

10、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校级每次1.5分,市厅级每次4分,省部级每次5分。同一内容获多项奖,以最高分计:已获奖学金、同时又获“三好学生”者,按“三好学生”计分。

嘉应学院音乐学院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第18篇: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专业学校: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现就2012年度非师范类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含电大、高职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中专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高等学校为毕业生总数的5%,中等专业学校为毕业生总数的2%。

二、评选条件

(一)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 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无不及格现象,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五) 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一)各学校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二)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学校要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样式见附件1),并写出评选工作报告。

四、奖励

经公示合格、审核批准的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 山东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

各市、各学校要认真做好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对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重点推荐,促进其尽快就业。在企、事业单位录用人员招考中可适当给以政策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优秀毕业生。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校要负责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毕业生就业处),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第19篇:优秀毕业生评选程序

优秀毕业生评选程序

(一)推荐名额

1.中央电大优秀毕业生

中开毕业生不足一千人的推荐1人;超过一千人的,每一千人推荐1人。

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不受推荐名额限制,对学习成绩的要求亦可适当放宽:

(1)在读期间或毕业后获得国家、省(部)级荣誉称号。

(2)获得博士、硕士学位后又参加电大学习,并且在读期间表现突出。

2.其他评优

成人优秀毕业生不足五百人的推荐1人;超过五百人的,每五百人推荐1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的推荐严格按照《四川广播电视大学关于评定 “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先进班集体”的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推荐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含专业和课程管理员)人数总和不能超过推荐优秀毕业生人数总和。

(二)评选要求

1.开展“评优”表彰活动,是一项意义重大而又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分校要根据评选办法的要求,指派专人负责落实,将职责落实到相应部门和人员,做好组织发动、评选和推荐工作,精心组织,按时按规定完成该项工作。

2.评优工作应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评选标准,广泛听取辅导员(年级主任)、任课教师和广大学生的意见。评选过程中做到标准、程序、结果公开,确保评出的先进个人具有典型意义。市州电大上报优秀毕业生候选人须公示一周。

3.省校根据中央电大“评优”评选办法和名额,结合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综合素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公示后向

中央电大推荐优秀毕业生,未被评选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毕业生”的候选人可评选为四川电大优秀毕业生。

4.各电大(分校)对初审推选出的优秀个人材料,应按样表格式(附后)认真、如实、准确地填写并打印出来,个人先进材料一并附上。四川电大先进个人由省校进行表彰,其各项评优证书由省校颁发。中央电大优秀毕业生,由中央电大进行表彰颁证。

第20篇: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宿迁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修 订)

为了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实践,开拓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经研究,决定在每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参评对象与名额

参评对象为在我院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评选名额应控制在参评总人数的15%以内。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良,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和创新精神;

(二)有较强的法律法规意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评名列班级前25%以内;

(四)获得三次以上院级(专科生两次)或一次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奖学金等综合表彰;另外,院两次或院组织参加的省级以上一次单项表彰或获奖可折抵一次院综合表彰,但只能折抵一次;

(五)本科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以上考试(特殊专业除外);

(六)身心健康,体育成绩达标;

(七)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考试成绩在良好以上。

三、评选程序与办法

(一)各系部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在毕业生中广泛开展评选工作的宣传和动员,要求毕业生对照条件向班主任(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

(二)在指导班级评议和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各系部确定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公示三天后,如无异议,组织填写《宿迁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三)各系部将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和《宿迁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报学生处审批。

四、奖励办法

学院为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doc》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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