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科目

2022-03-27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房地产估价师的报考条件及考试科目

19、房地产估价师的报考条件及考试科目有哪些?

1995年3月22日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规定: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①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②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③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学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④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⑤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⑥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2)考试科目分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投资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实务、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推荐第2篇:2001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2001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试题

第一部分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供人们生活起居的建筑是( )

A.公共建筑 B.居住建筑 C.工业建筑 D.商业建筑

2.建筑地段地租的基础是由真正的( )

A.生产成本规定的 B.农业地租规定的

C.生产价格决定的 D.垄断利润决定的

3.城市化初期,产业结构以第

一、二产业为主,则( )

A.房地产价格较高 B.房地产价格不变

C.房地产价格有变化 D.房地产价格较低

4.商业中心往往位于地价高昂的( )

A.黄金地段 B.边缘地段 C.落后地段 D.一般地段

5.容积率是指地块上的建筑面积与( )

A.总面积之比 B.地块面积之比

C.地下面积之比 D.绿化面积之比

6.商业标准宗地的位置应是( )

A.街角地 B.多面临街地 C.一面临街地 D.畸零地

7.因素成对比较中,若A与B同等重要,则给A赋值( )

A.10 B.50 C.0.5 D.5

8.从理论上讲,效用相等的房地产经过市场的竞争,其价格( )

A.最终会基本趋于一致 B.最终会扩大差别

C.可能趋于一致,也可能扩大差别 D.由有关部门确定

9.运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房地产价格,在因素修正时需要具有丰富经验的估价师来确定( )

A.土地还原利率 B.各有关修正系数

C.如何计算容积率修正 D.如何计算土地使用年期修正

10.市场比较法中,如果可比实例交易时的价格低于正常情况下的交易价格,则在将可比实例价格修正为正常交易情况下的价格的公式中( )

A.其中分母小于100 B.其中分母大于100

C.其中分母等于100 D.不成立

11.通过使用年期修正,可以消除对不动产价格造成的影响因素是( )

A.土地的估价期日

B.土地的使用期限不同

C.土地在不同时期的基准地价不同

D.土地在不同时期的路线价不同

12.新开发区内可出售土地的平均售价( )

A.不包含整个开发区的所有开发成本

B.应当是把整个开发区的所有开发成本分摊到可出售土地面积上

C.包含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费,但不含服务设施建设费

D.包含开发区的服务设施建设费,但不含基础设施建设费

13.房屋的商品租金构成因素是( )

A.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利息、税金、保险费

B.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利息、税金、地租

C.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利息、税金、保险费、地租、利润

D.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利息、税金、地租、利润

14.房屋重新建造成本中应包括( )

A.利息、利润 B.利息、利润、税费

C.利润、税费 D.利息、税费

15.剩余法在评估待开发土地中运用得( )

A.最少 B.最为广泛 C.最难 D.最一般

16.剩余法确定项目最高开发费用是为了使开发利润保持在( )

A.区域范围 B.规定范围 C.合理范围 D.期望范围

17.剩余法估价中调查土地位置时,要掌握土地所在城市的( )

A.性质 B.工业状况 C.生活状况 D.设施状况

18.路线价估价法是一种评估大量土地的( )

A.迅速估价方法 B.较慢估价法

C.简易法 D.延迟法

19.标准深度是指标准宗地的( )

A.街道宽度 B.临街深度 C.街道长度 D.街道曲度

20.基准地价的估算中,通过资料的收集、整理、修正,数据应具有( )

A.可比性 B.可替性 C.可分性 D.可换性

二、双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8小题,每小题1分,共18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21.土地收益性的利用方式包括工业用地方式和( )

A.商业用地方式 B.商品住宅用地方式 C.机关用地方式

D.宗教用地方式 E.军事用地方式

22.房地产评估的特点主要有( )

A.科学性 B.实践和公正性 C.个别性

D.严肃性 E.固定性

23.区位理论除成本学派外,还有( )

A.市场学派 B.价格学派 C.行为学派

D.竞争学派 E.交易学派

24.在房地产估价实践中,应用预期收益原则的评估法有( )

A.剩余法 B.收益还原法 C.开发法

D.价值法 E.市场法

25.直接影响土地级别界线位置的是( )

A.单元划分 B.定级单位 C.面积单元

D.指标取样 E.指标计算

26.房地产的收入分为( )

A.经营收入 B.毛收入 C.潜在毛收入

D.净收益 E.有效毛收入

27.运用市场比较法所必须遵循的合法性具有的两个方面的含义是( )

A.交易案例与待估房地产的适用法律背景可以有一定差别

B.交易案例与待估房地产的适用法律背景基本相似

C.所选取的交易案例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

D.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地产也可以

E.交易案例与待估房地产的土地用途、容积率限制、建筑物高度限制等可有较大差别

28.房地产的用途可以分为大类用途和小类用途。下列不是大类用途名称的是( )

A.百货大楼 B.普通住宅 C.办公楼

D.旅馆 E.仓库

29.市场比较法中,区域因素有( )

A.自然条件 B.繁华程度 C.房地产位置

D.房地产的地质条件 E.临街状况

30.用成本法的实际观察法计算建筑物的现值,主要的前提是( )

A.要求估价人员具有充分的鉴定技术

B.要求估价人员具有实际操作经验

C.要求被估对象为新建筑物

D.要求被估对象为旧建筑物

E.仅对一些特殊建筑物进行估价

31.城市土地主管部门测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地价款,其根据主要是( )

A.用途、土地级别 B.土地上附着物的质量

C.土地上附着物修建的日期 D.原土地使用者是私人或集体

E.土地具体位置及生熟程度、地价区段

32.利用间接成本法求取建筑物重新建造成本的前提是( )

A.旧建筑物所在地区有类似建筑物实际建设的各种费用的数据及明细

B.旧建筑物同一供需范围内有类似建筑物实际建设的各种费用的数据及明细

C.根据旧建筑物特点计算间接工程费

D.根据旧建筑物特点计算直接工程费

E.以估价时点旧建筑物所在地区的各种单价为基础,求得标准建造费

33.剩余法估价开发商购买土地时,确定该土地的最佳使用,有关部门对该土地规定了( )

A.地块限制条件 B.法律法规限制 C.资源条件

D.社会条件 E.经济条件

34.房地产估价中确定地块最佳利用方式要在以下因素允许范围内:( )

A.城市规划 B.法律法规 C.市场条件

D.经济条件 E.生活条件

35.同一路线价区段的划分应是( )

A.地价不等地段 B.地价相等地段 C.地段相连的路段

D.地段不相连接 E.性质相差大的地段

36.路线价估价法四三二一法测中,标准深度100英尺土地价值第

二、四个25英尺土地分别是路线价的( )

A.20% B.30% C.8%

D.10% E.40%

37.基准地价对应的平均容积率是( )

A.该用途土地在该地域内的平均容积率

B.该用途土地在该均质地域内的容积率

C.该用途土地在该级别地域的容积率

D.该用途土地在该均质地域内的平均容积率

E.该用途土地在该级别地域的平均容积率

38.房地产环境条件不包括( )

A.城市经济发展条件 B.房地产开发情况 C.建筑物保养

D.城市社会发展水平E.房地产业税收政策

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

三、判断改错题(判断下列每小题的正误。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打“√”,错误的打“╳”,并改正划线部分。每小题2分,共10分)

39.抵押价格是债务人将房地产作为抵押物进行评估的价格,多用于房地产转让交易。( )

40.大城市划分的道路类型数目一般为4~6类。

41.建筑物在估价中的折旧基数是估价时点该建筑物的固定资产帐面原值。( )

42.路线价估价法认为土地价值随临街深度而递减。

43.我国目前的基准地价表现形式为标准宗地的价格。

四、简答题(每小题4分,共12分)

44.简述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

45.房地产估价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46.试写出剩余法评估不动产价格的基本公式。

五、计算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7.某写字楼套间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使用年限30年,该写字楼每月租金2.5万元。据调查,该写字楼造价为3,000元/平方米,家具设备原值10万元,耐用年限10年,残值率2%。据有关规定,房地产税为年租金的12%,管理费为年租金的5%,修缮费为房屋原值的2%,保险费为房屋原值的3‰,资本化验室率为12%。试估算该写字楼的价格。

48.(1)有一宗地块,经可行性分析,认为受规划条件限制,开发成房地产后,预估实际销售最高价为1,000万元,而开发成本(含税费)最低为500万元,开发商期望利润为200万元。试用剩余法求取该地块最高价格为多少?

(2)据房地产市场资料,租金水平在该类不动产中,未来月租金纯收益是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该类不动产的资本化率为8%,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出租率80%。求开发该不动产的总价是多少?

六、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9.市场比较法的适用范围和操作程序是什么?

50.试述在房地产评估报告中,估价结果的应用限制条件的重要性。

参考答案

第一部分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B 2.B 3.D 4.A 5.B

6.C 7.C 8.A 9.B 10.A

11.B 12.B 13.C 14.B 15.B

16.C 17.A 18.A 19.B 20.A

二、双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8小题,每小题1分,共18分)

21.AB 22.AB 23.AC 24.AB 25.AD

26.CE 27.BC 28.AB 29.AB 30.AB

31.AE 32.AB 33.AB 34.AB 35.BC

36.BD 37.DE 38.BC

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

三、判断改错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39.╳ 抵押贷款

40.╳ 5~7

41.╳ 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

42.√

43.╳ 区片价和路段价

四、简答题(每小题4分,共12分)

44.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通常有:

(1)一般因素。

(2)城市区域因素。

(3)个别因素。

45.(1)封面;

(2)目录;

(3)致委托估价方函;

(4)估价师声明;

(5)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6)估价结果报告;

(7)估价技术报告;

(8)附件。

46.剩余法评估不动产价格基本公式:V=A-(B+C+D+E)

式中:V—购置土地价格,A—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价值,B—整个项目的开发成本,C—投资利息,D—开发商合理利润,E—正常税费。

五、计算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7.(1)年租金收入

2.5×12=30(万元)

(2)计算年经营费用

①房地产税=30×12%=3.6(万元)

②管理费=30×5%=1.5(万元)

③房屋原值=1000×3000=300(万元)

④修缮费=300×2%=6(万元)

⑤保险费=300×3‰=0.9(万元)

⑥家具年折旧费=10×(1-2%)÷10=0.98(万元)

⑦年经营费用=3.6+1.5+6+0.9+0.98=12.98(万元)

(3)年净收益=30-12.98=17.02(万元)

(4)该写字楼套间的价格

=137.099

48.(1)土地价格=1,000万-500万-200万=300(万元)

故该块地最高价格为300万元。137.1(万元)

(2)总价=18,000(万元)

六、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9.在房地产市场比较发达的地区,市场比较法才能得到较广泛的应用。而且,在同一地区或同一供求范围内的类似地区中,与待评估房地产相类似的房地产交易较多时,市场比较法才是有效的评估方法。

运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房地产价格,一般要经过下列程序:

(1)交易实例的搜集;

(2)可比交易案例确定;

(3)因素修正包括:情况修正、期日修正、区域因素修正、个别因素修正、土地使用年期修正、容积率修正;

(4)房地产价格确定。

50.估价结果的应用限制条件是房地产评估报告中十分关键的部分:

因为:

(1)在房地产估价过程中,存在估价的假设的和限制条件,如对未来房地产收益的预测,对城市规划建设导致的房地产区位变化和价格变化的推测等。这些假设和前提必定对房地产的价格或价值产生影响,所以评估报告中的估价结果只在报告中载明的假设和前提下才有效。若条件不同则不能应用该结论。

(2)估价结果具有时效性,只有在评估报告应用的有效期内应用,才能保证结果的正确性。

(3)评估报告所提供的结论只适用于报告中载明的估价目的和价值定义。不同的估价目的下,同一宗房地产适用的估价方法、选取的资料及得到的结论都不同,所以报告中的结果不能应用于该估价目的以外的其他估价目的。

说明以上的条件,可以指导委托方正确估价结论,避免误解及错误应用带来的损失,也可以借此明确评估各方的责任界限,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推荐第3篇: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技巧

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技巧:六大注意点助考生取胜

1、规定黑色水笔答题外,建议考生再多准备一支笔。

2、不要让考场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影响自己。

原因:你在考场中可能会碰到非常紧张焦躁、情况不断的考生,这时,一定要把握住自

己,千万不要浪费时间在和考试无关的事物上。

3、考场突遇好久未见的朋友,不要出现情绪波动。

原因:考场按学科分,考生很有可能遇到自己的朋友、同事,谈起自己现在工作、生活情况等等,不要因此而影响自己的情绪。毕竟马上要进考场了,心理上的波动都可能会影响

正常发挥。考试大土地估价师

4、习惯监考老师站在身边。

原因:有些考生会出现如果监考老师站在自己身边就会觉得浑身不自在,没有思路,落不下笔的情况,这其实都是紧张的心理在作怪。考生要学会集中注意在试卷和答题上,营造

好像只有自己一个人的答题环境。

5、考完单门,尽快离开考场,不要对答案。

6、注意身体,不要生病。如果生病也不要影响心态。

原因:考试前,要特别注意冷暖,不要让自己生病。但万一正好有些感冒、发烧,也不要给自己太大的心理压力。其实,如果考试中完全投入到做题中,身体上的一些小病并不会带来太大的影响。关键是心态上千万不要总觉得自己处在劣势,那么这场仗,还没打就已经

输了。

推荐第4篇: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估价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

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

职业概况:

新房、旧房,大房、小房,买房、卖房,换房、租房……房 产成为一种多样化的商品,其交易也日益频繁。换几个地方、搬几次家,将成为生活中的平常事。可怎么换房、怎么买房,这其中大有学问。有人把房产作为一种投资,越换越增值;有人却因为一个错误的决定,而损失惨重;有人不知行情,举棋不定。请个估价师作投资顾问,估算房产价值,也许能帮你拿个主意--房地产估价师就这样慢慢地走入我们的生活。

消费者在换房、购房过程中考虑的因素很多,价格、地段、户型设计、房屋质量、开发商的实力和信誉、合法的手续……价 格是其中最重要最敏感的因素。其实在任何一种买卖交易中,商品都需要衡量和确定其价格,但房地产更需要一种专业的估价,因为房地产具有独一无二性和价值量大的特点。不同区位的房产价值相差很大,而且随着市场变化、周围交通和环境的变化还会引起房地产价值的变化。房地产作为居民支付的最大商品,价值量大,值得请人估价,也能承受得起相应的估价费用。日 前,大量二手房上市,消费者需要评估房产的机会增多,房地产估价师也将更有作为。房地产的地理位置不变,可其社会经济位置可以改变,城市规划、道路建设、周边环境会赋予房地产新的价值。亚运会带动了亚运村周边房地产的增值,一个中关村的概念带动了海淀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未来奥运会也许可以成为新的房地产市场热点……消费者希望选择这些具有增值潜力的房产,这也是我国目前房地产估价师要去面对、衡量的问题。

职业等级:

该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助理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高级房地产估价师。

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助理房地产估价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房地产估价师:

1、已通过助理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高级房地产估价师:

1、已通过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发证机构:

经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考试合格者,颁发加盖全国职业资格认证中心(JYPC)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权威证书,政府认可,电子注册,网上查询,全国通用,就业有效。 考试时间:

每年统考四次,时间为4月、6月、10月和12月。具体考试日期、地点、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机构或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收费标准:

助理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费10元、认证费130元、考试费200元,培训费1280元。合计1620元。 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费10元、认证费160元、考试费240元、论文评审费200元,培训费1580元。合计2190元。

高级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费10元、认证费260元、考试费400元、论文指导与答辩费700元,培训费1980元。合计3350元。

推荐第5篇: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真题

2017年《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真题

一、问答题(共3题,每题1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对应的题号下)

(一)估价对象为一个已出租的商铺,租赁期限自2010年10月18日起至2020年10月14日止。甲房地产估价机构接受卖方委托,评估该商铺于2017年9月15日带租约转让的市场价值。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进行了实地查勘和市场调查,搜集了相关资料,发现该商铺的合同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金。请问:

1.采用收益法估价时,如何测算该商铺的有效毛收入?

2.采用比较法估价时,如何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租赁状况调整?

(二)甲制药企业厂区内有无菌制药厂房、原料加工厂房、库房和办公楼等多幢建筑物,均分别办理了房屋所多有权证;厂区共有一本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无菌制药厂房内安装有一套耐用年限为20年的灭菌净化设备。现甲制药企业拟以该无菌制药厂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委托乙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其抵押价值。请问: 1.本次估价适宜选用哪种估价方法?在估价测算过程中应关注哪些特点? 2.针对该估价对象特点,变现能力分析中重点分析说明哪些问题?

(三)某市人民法院因司法拍卖需要,委托甲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一栋独栋别墅的市场价值。采用比较法估价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网上查询到A别墅的相关信息及挂牌价格,搜集到B别墅网上司法拍卖的相关信息及拍卖成交价,两栋别墅的区位状况和实物状况均与估价对象有良好的可比性,挂牌时间和拍卖成交时间与价值时点间隔均在半年以内。请问: 1.上述两个案例能否作为可比实例?为什么?

2.选定可比实例后,为求得相应比较价值,除应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之外,还应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哪些处理?

二、单项选择题(共3大题,10小题,每小题2分。每小题的备选答案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请将这个答案对应的字母填在答题纸各小题相应的括号内)

(一)

甲公司委托乙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其拥有的某市服装城内的一处商业房地产的抵押价值。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实地查勘时发现委托人指向的房屋门牌号与估价委托书及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房屋坐落不一致。据委托人介绍,公安部门对该服装城内的房屋门牌号进行过重新编号。

1.针对上述情况,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 A.认可委托人介绍,确定实地查勘房屋即为估价对象并进行估价 B.认可委托人介绍,在设定相应估价假设条件的前提下进行估价

C.不认可委托人介绍,因实地查勘无法找到估价委托书对应的房屋,拒绝委托 D.进行针对性调查,核实委托人介绍的情况是否属实,再进一步考虑后续工作 2.如委托人介绍的情况属实,则估价报告中对估价对象坐落表述应为( )。 A.估价委托书载明的房屋坐落地址 B.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坐落地址 C.实地查勘显示的房屋门牌号地址

D.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坐落地址,并说明现房屋门牌号及变动原因

3.如委托人介绍的情况属实,在估价报告中作出的相应假设说明属于( )。 A.未定事项假设 B.背离事实假设 C.不相一致假设 D.依据不足假设

(二) 甲公司于2013年6月1日购买了某市旧城区一栋临街二层工业厂房,购买后自行将厂房拆除重建为商业用房并对外出租。2017年5月28日政府对该区域作出征收决定,并于2017年6月1日进行了公告。乙房地产估价机构与2017年6月12日接受委托进行房屋征收评估,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于2017年6月15日进行了实地查勘。 4.该项目房屋征收评估的内容不包括( )。

A.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B.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 C.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 D.当地政府给予的补助和奖励

5.该项目房屋征收评估的价值时点应为( )。 A.2017年5月28日 B.2017年6月1日 C.2017年6月12日 D.2017年6月15日

6.甲公司的房屋应当按照( )进行评估。 A.工业用途及原登记建筑面积 B.工业用途及现状建筑面积 C.当地人民政府认定、处理结果 D.商业用途及现状建筑面积

7.采用比较法和收益法进行测算时,若比较价值为收益价值的1.2倍,则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一般宜采用( )。 A.比较价值

B.收益价值

C.两者的加权算术平均值 D.两者的简单算术平均值

(三)

某综合楼一屋及二屋登记用途分别为零售商业、办公,一屋建筑面积为2000m2,二层建筑面积为1500m2,甲公司于2016年5月承租该综合楼,租赁期限为10年,甲公司租赁该综合楼后将其装修改造成酒楼,并在二层平台另外加建了300m2的厨房,装修费用实际支出为300万元。2017年5月,该综合楼所有权人以其申请抵押贷款,乙房地产估价机构接受委托抵押估价。

8.该综合楼的抵押建筑面积为( )m2。 A.1500

B.2000 C.3500

D.3800 9.关于该估价项目估价技术思路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应按酒楼用途,评估无租的限制价值 B 应按酒楼用途,评估有租的限制价值

C应按零售商业、办公用途,评估无租约的限制价值 D应按零售商业、办公用途,评估有租约的限制价值

10.关于估价中对该综合楼装修部分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装修部分不宜列入估价范围

B.装修部分应列入估价范围,采用乙公司实际支出的装修费用进行测算 C.装修部分应列入估价范围,采用价值时点的装修费用进行测算

D.装修部分应列入估价范围,采用价值时点的装修费用并考虑折旧进行测算

四、指出并改正下列房地产估价报告片段中的错误(本题10分。错处不超过4个。如将正确的内容改错,则每改错1处倒扣2.5分。本题最多扣至零分。请在答题纸上作答,不得在试卷上改错)

本次估价背景情况如下:

甲房地产估价机构于2017年7月10日承接了一套办公用房估价业务,估价目的是为乙人民法院受理的丙银行与丁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提供价值参考。根据房屋权属证书记载,房屋所有权人为丁公司,坐落于××市人民路28号1005室,存在尚未注销的抵押权,抵押权人为丙银行。接受委托后,项目负责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张××带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王××和估价助理人员李××进行了实地查勘,了解到估价对象所在大厦为一栋高层甲级写字楼,冠名为“金达广场”。王××、李××具体承担了估价报告撰写工作,张××对估价报告进行了终审,2017年7月15日出具了估价报告。以下为该估价报告封面:

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估价报告编号:××估字[2017]第××号

估价项目名称:××市金达广场1005室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 估价委托人:丙银行

房地产估价机构:甲房地产估价机构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王××、李×× 估价报告出具日期:2017年7月15日

推荐第6篇: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复习方法 分析

:谈考试复习方法 分析归纳备考重点

主持人:谢谢,史老师。就像刚才史老师介绍的,咱们这门考试是难度比较大的一科,当然也证明了这个考试证书的含金量,所以考生也特别希望能够在短时间内有一定的复习效果,黑老师能给大家讲讲考生针对这门考试怎么样分析,怎么样学习会更有效率呢?

黑老师:对于学习的方法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老生常谈。对于房地产估价师这门职业资格考试里,往往一年通过的几率很小,可能有的学员或者我考生,考了几年,也可能学习方法不对,总而言之,根据自己的基本情况来定,但是我提一点建议,也是一些经验之谈吧。

首先,接到大纲后要制定个计划,因为从现在开始,教材和大纲已经来到,从今天(6月19日)到11月

18、19日考试,也就是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在这四个月的时间了,我们要制定个详细的学习计划,我们第一步要干什么,第二步要干什么,这是一个计划问题,另外我们制定计划后还要按照计划进行,不能半途而废,否则的话,你的计划就是一纸空文,这点大家要认识到。

第二,我们要熟悉它,对于大纲而言,来到后我们看看到底有没有变化。因为考试大纲是考试命题的重要依据,也是我们学习以及教材编著的一项重要依据。只有熟悉的大纲,我们才能更好的有针对性的学习有关的重点知识。也就是说,我们对照大纲看一看,每一张知识中的重点是什么,要求是什么,特别是哪些知识点是了解点,哪些知识点又是掌握点和熟悉点,这是你要分清的,我们必须要熟悉大纲。我们在学习的时候,必须按照大纲的基本要求去做、复习、看书。

第三,要精读教材,也可以说通读教材。教材来到后,我们四月好把教材通通看一遍,这时候不要急于听辅导课,参加辅导班,我们要先看一遍。看一遍以后我们再做其他工作。通读教材我认为就是一字不落的,对教材的全部内容要看一遍。再看的时候我们最好用铅笔标出来每一章中的重要知识点,用铅笔把它勾画出来。勾画的目的是为以后我们复习使用,如果看见以后我们可以通过辅导之后再做一部分联系,接下来有时间的话,我们可以多看看勾勒出的重点知识,这样达到巩固提高知识的效果。另外在通读教材以后,我们还应该参加一些培训、面授等等,通过培训和学习找出知识的重点。

最后,我们要做一部分练习,强化训练,做练习题应该说是一个主要巩固知识的措施和途径。我们要围绕大纲做好知识的升华,对学过的知识做总结,搞出来它们的框架,便于对每本教材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在考试来临之前有时间的话,多做几套模拟试题和历年的考题,以巩固、提高我们学习的知识。总的来说就这几个方面供参考。

主持人:谢谢黑老师。像咱们的考试,刚才老师也介绍了,一共分四科,这几个科目是不是有一些各自的重点呢?黑老师您先帮忙解答一下。

黑老师:对于网校辅导而言,我主要参与辅导的是房地产基本制度以及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这门课程,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第一张试卷。对于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这门课程的重点内容我们应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

1、房地产基本制度的内容;

2、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的内容;

3、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这些都是我们应该学习的重点,对于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的重点主要体现在这三章内容里。制度这门课程有十一章内容,其中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非常重要,包括中国土地的特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闲置土地的特点,这个在历年的考试中,这一章内容,一般都在8分至10分之间。本来两门课程,共计24章内容,占到8分到10分之间,应该占的比例是非常大的。这门课程中的第二章,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有关房地产交易的制度与政策。对于房地产交易的主要依据还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它包括:房地产转让、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抵押等四项内容。这项内容也非常重要,说其重要主要是它所占的分值在历年考试中应该是非常大的。在整张卷中没有掉下8分过,甚至是10分之多。近年来都在10分以上,100分的试卷,仅这一章就占到10分。在2002年以前曾经有一年这章内容占到40分,也就是说整张卷100分,它占到40分。当时是没有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说明这章内容是特别重要的,我们在学习中特别重视这一章内容的学习。

第三,房地产中介,房地产中介实际上就是对房地产估价师制度其中的一部分,一个系统学习,包括:等项制度,房地产估价制度,房地产经纪人的制度等等。这是房地产基本处于政策的重点。它的难点部分主要是房地产税收、交易和登记。房地产税收的难点主要体现在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上,这点确实难计算。房地产交易的难点主要体现在销售合同的文件处理成本,特别是面积误差比的计算,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这些特别难理解,也是考试的重点。例如历年考试对这样的知识点都是有的,这个应该熟悉。

第二个问题,关于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的重点,主要是规划知识、仿真(音)知识、拍卖知识,这三章知识与房地产估价是紧密相关的,因此这三章是重点,历年考试也是这三章考试内容特别多。

难点是经济学知识、会计知识、统计知识。经济学只是在第二本书中占的篇幅特别大,占了

五、六十页的内容,这

五、六页的内容特别多,特别难理解,一些基础理论特别不容易学,光涉及公式就涉及到30多个,当然我们考试的时候,公式的考试很少,知道就可以了。

那么,对于房地产估价的法律法规我们应该了解几部法律,对我们房地产估价最重要的法律主要是四部,要记住。可以找来看一看,这个是《土地管理模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项法(音)》、《城乡规划》四部法律是我们编写教材的重要依据,也是考试的重点。关于规章主要包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以及最近两年出台的《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房办法》、《房屋登记办法》等规章,是我们学习的重点,有条件的话,最好找来看一下。另外对于规范性文件要记住两个,《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城市房地产抵押指导意见》,这两个《意见》我们要清楚。标准两个,《房地产估价规范》、《房地产测量规范》,这两个标准我们有必要找来看一看,因为是我们考试的重点。关于第一门课程的重点和难点就这些内容。

主持人:谢谢,黑老师。其实对考生来说,要在短时间内全面的掌握这几门科目确实不大容易,所以也确实需要老师把精华提炼出来。史老师您主讲的课程,包括:案例分析还有开发经济与管理,您从您主讲的角度给大家讲讲。

史老师:好的,我先讲一下《房地产开发经济与管理》这门课,这门课的难点可以总结为两个方面,总体来看房地产开发经济管理跟案例相比较而言,它的通过率是比较高的,但是即便是这样,开发经济管理仍然有他两个难于让同学理解或者历来学员和考生反映的两个比较头疼的地方。第一,这门课业要求广大的考生具备一定的财会知识和统计学的知识,还要能够有相应的计算能力,同时还要求广大考生能够熟练的使用多功能计算器。比如说,财会知识涉及到财务净现值、财务收益率、敏感性分析,还有标准方差,方差的计算、概率的计算等等,这些内容如果没有学过的同学非常难以理解,涉及到相应的计算能力,我总结的一下,大概在开发经济管理当中需要我们重点掌握的是等差数列的前n项求乘公式,有对数的计算、标准方差的计算,累加、累减、倒数的计算,x、y次方的计算,这些东西一定要熟练的掌握,而且在计算器上能够很熟练的进行操作。从近几年的考试情况来看,明显的在开发考试当中已经增大的计算量。不仅在最后一道大题,计算题20分的题当中,加大了计算的难度和计算量,同时,还在开发的单选题、多选题、甚至是在判断题当中现在都已经出现了计算题。以前从来没有的,以前就是判断题就是文字表述。

黑老师:间接的增加了考试难度。

史老师:现在甚至在判断题当中都已经出现了需要计算的内容,尤其是2006年和2008年,在这两年当中,开发考试中需要计算的题目所占的分值比重之大,所涉及的知识点范围之广,所涉及到的题型之全,考试就四种题型,都有了,都需要计算,那么这是历年考试当中所罕见的。所以这个地方也看出来出题人加大计算量的趋势,对于计算能力比较弱的考生,相对来说比较困难一些。

第二个难点,需要记忆的地方非常多,需要记忆的点非常零散,再加上近几年出题者有意出偏、出难、出新的心态,为什么会这么说呢?因为我们估价师考试考了这么多年了,每年这本教材翻来覆去考,早已经考熟了,每年出题的覆盖率几率非常大,覆盖同一个知识点的覆盖率非常大,我曾经就总结过,2005年和2006年的考试,连续两年题目完全一样,说法都没变,选项的正确,选项都没改变,所以为了避免被猜中出题范围,出题者就会有意的出新、出偏、出难、出奇,还要避免考生猜中他的出题范围。所以这是他的两个难点。接下来我想谈一下《开发经济管理》这门课的重点,这个重点我们用数据来说话,《开发经济管理》重点的内容是教材的第五章和第六章,其中在考试的最后一道计算大题当中,有两道计算题,第一题是第五章内容,8分。第二题是第六章内容,12分。刚刚我们也提到了,这是一个发展趋势,近年考题当中单选、多选、判断也会有这样的内容。我这儿有一组统计数据,从2002年到2007年,第五章在考试当中所占分值分别是15分,11分,12分,15分,17分,12分。平均每年第五章就占了14分。第六章所占的分值分别是24分,23分,29分,24分,21分和24分,平均每年占到了24分。这两章加起来平均所占的分值已经达到38分。作为一个百分制的考试,两章内容占了38分,这个分值比例可想而知,是非常重要的。

我个人针对“笨鸟”或准备一次过的朋友们制定的学习计划,各人可根据不同情况调整,我已顺利通过(不脱产)。

一、学习阶段

3.15~6.30了解阶段;教材至少通读一遍,管理、理论最好两遍。

7.1~8.31熟悉掌握阶段;精读每一章节,做各章习题。

9.1~9.30巩固攻坚阶段;各章习题再做一遍,重点解决疑难问题。抽时间上估价论坛查看相关考试信息及高手帖子。

10.1~10.17总复习冲刺阶段;做模拟题、试题,掌握答题技巧。考前一周每科至少全模拟考试状态做两套模拟题,注意控制答题时

间。

二、学习时间

周一至周五每天至少保证3个小时有效学习时间(最好在晚上)

周末及节假日保证每天4-5个小时有效学习时间,连续3个小时学习不少于一次。

三、学习技巧

《制度》、《管理》利用大脑比较清醒的时间多看多记,配合做习题。

《理论》可放在下午或晚上学习,要多做题,必须达到小型计算题基本不用列算式,直接用计算器计算出答案,大型计算题审完题

后有较清晰的解题思路。

《案例》至少通读两遍教材,考前做两遍习题,注意答题思路技巧。

拿到新教材后,看看大纲要求,对教材内容标注ABC级,但C级也应知道,不可不看;

研究历年考题分布,重点内容必须熟练掌握。功夫不负有心人,祝您成功!!

推荐第7篇: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复习口诀记忆法

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复习口诀记忆法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涉及知识较广,考试内容也常常出其不意,但是有一些教材中的内容,只要考生记清楚了,再难的考题也有迎刃而解。现将一些重要知识点整理成口诀形式,方便考生记忆。

文字图例先细读 再看风象与水流 商业中心人气足 交通便捷好服务

良好地段给居住 上班不必跑长途 工业用地重运输 污染大户须防护

易燃易爆要隔离 转运便利建仓储 公共绿地宜均布 滨水地带多种树

旧区新区要兼顾 文化遗产多保护 干道骨架要清楚 两侧用地须相符

道路间距宜适度 一般内密而外疏 港口须有疏港路 生活岸线要留足

机场进城走快速 端侧净空须关注 高速公路不穿城 过境公路擦边溜

客运站场宜深入 编组站场城外布 夏季凉风能导入 冬季寒风能阻住

道路依山傍水走 相交尽量九十度 净污分置上下游 雨水尽量顺势流

四通八达有出路 抗灾避难易救护 自然人文须借助 城市特色要突出

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资料来源:

(可把链接复制粘贴到浏览器地址栏按Enter键查看)

推荐第8篇: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工作年限证明

工作年限证明

兹有我公司职工志,性别:身份证号码:,自2003年8月始在我公司房地产评估部门从事房地产评估相关工作至今满10年,累计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 为,成绩特别突出,我公司对本证明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日期:2014年7月20日

推荐第9篇: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考前模拟试题

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就快到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考前模拟试题,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单选题

1、某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北京一处房屋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300万元。按国家规定,该评估机构收取评估费最高为( )元。

A.9000

B.10000

C.12000

D.15000

标准答案: b

解 析:100×5‰+200×2.5‰=1万元。

2、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独家代理,为刘某介绍成交一套二手房,该二手房成交价格总额为20万元,按照最高收费标准规定,该房地产经纪公司可收取刘某房屋买卖代理费最高为( )元。

A.1000

B.5000

C.6000

D.8000

标准答案: c

解 析:20万元×3%=0.6万元。

3、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有效期为 ( )年。

A.

2B.

3C.

5D.6

标准答案: b

解 析:《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有效期为3年。

4、《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因房地产估价及相关业务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年的,不予注册。

A.

3B.

4C.

5D.6

标准答案: a

解 析:《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因房地产估价及相关业务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不予注册。

5、目前,房地产估价机构各资质等级相应标准中,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为( )名以上。

A.

3B.

5C.8

D.15

标准答案: d

6、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延续注册有效期为( )年。

A.

1B.

2C.

3D.

5标准答案: C

解 析: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7、王某通过A房地产经纪公司,承租一住房,该出租住房的每月房租为1000元,按照最高收费标准,A房地产经纪公司可收取王某房屋租赁代理费为( )元。

A.100

B.250

C.500

D.1000

标准答案: d

解 析: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一次性收取。

8、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失效,不包括( )。

A.聘用单位破产的

B.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C.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的

D.年龄超过60周岁的

标准答案: d

解 析: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的;(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 其他房地产估价机构聘用的;(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的;(7)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8)其他导致注册 失效的情形。

9、下列不属于《物业管理条例》基本制度的是( )。

A.物业管理议标制度

B.业主大会制度

C.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D.物业承接验收制度

标准答案: a

解 析: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

10、下列关于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表述正确的是( )。

A.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B.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二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C.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D.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标准答案: a

解 析: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推荐第10篇: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复习六大要点

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复习六大要点

(一)注重根本,精读教材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共4个科目。应试者要想一次通过,就必须至少精读一遍教材,精读

时一定要注意每个细节问题。

(二)结合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大纲重点复习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四个科目都有相应的考试大纲。凡是考试大纲要求掌握和熟悉的内容都是考试的重点,所占的分值也最多。一定要重点掌握,部分没有时间全面复习的考生要先看大纲要求掌握和熟悉的内容,这部分知识点基本上占到了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分值的

60%-70%.其重要程度大家可想而知。

(三)学会把知识点系统化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所用教材上有很多东西比较抽象,大家不容易理解。我们要学着把抽象的东西具体化,建立概念、理论、方法之间的联系,这样对大家通过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很

有帮助。

(四)掌握概念、理论、方法的本质

考生要从概念、理论、方法的“本意”出发来理解概念、理论、方法,掌握其精髓,这样

就可以做到以不变应万变。

(五)记住一些基本的公式以及适用的条件和范围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计算题是不给计算公式的,因此应试者必须记住公式。不要因为这个

丢分,那就太不值得了。

(六)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重在做题

书本上的知识点再怎么熟悉,如果不做题想顺利通过考试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任何考试都是一样。必须多做题目包括课后习题,历年真题,模拟题等。但大家要记住千万不要背题,

要在做题的过程中熟悉和掌握知识点。

第11篇: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指南考试介绍

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指南考试介绍

根据《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文件精神,从1995年起,国家开始实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考试工作从1995年开始实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考试、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人事部或其授权的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

从业方向: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国家实行房地产估价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和注册制度。凡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单位,必须配备有一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在一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评定、取得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内执行业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及其业务范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房地产估价师执行业务,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统一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在房地产价格评估过程中,因违法违纪或者严重失误给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有权向签字的房地产估价师追偿。

摘自:《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

考试报名返回顶部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房地产估价师证书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一般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其中,台湾院校的不动产估价、不动产经营、土地管理、建筑、都市计划(或区域及都市计划)和不动产管理与开发学科的专业学历证书,可视同为报名条件中相关学科的专业学历。台湾居民在报名时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汇总表

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工作一般在考试当年6月至7月,具体报名时间请查阅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报考文件,亦可关注网校房地产估价师频道考试报名栏目信息。

2011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表 (仅供参考)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缴费手续,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各省的报考文件)

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军官证、护照,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下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从事房地产估价相关专业工作证明和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的经历证明,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须持通过国家统一组织考试取得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证书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证书(上述证件均须原件)。房地产估价师考务费(报名费)各省略有不同,一般每科在60元-85元之间。

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费用汇总 (仅供参考)

准考证获取返回顶部

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一般应于考前10日至一周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或领取)准考证。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确认点联系。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于10月15至16日举行,具体准考证获取信息如下表:

2011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准考证打印/领取汇总表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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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4个科目。考试分为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开卷作答的方式,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房地产估价案例分析

房地产估价理论

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房地产基本制度

房地产开发经营

科目名称考试时间题型题量满 分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2.5小时单选:40道 多选:30道 判断:40道 综合:小题15道100分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2.5小时单选:35道 多选:15道 判断:15道 计算:2道100分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2.5小时单选:35道 多选:15道 判断:15道 计算:2道100分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2.5小时问答:3道 单选:10道 找错:13处 改错:1道100分

考试时间:

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于10月13日至14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10月13日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0月14日9:00-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14:00-16:30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注:特殊情况请参看各省市考试通知。

成绩查询返回顶部

成绩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人事部或其授权的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2~3个月后陆续公布,届时请关注各省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成绩查询栏目即可,亦可关注网校房地产估价师频道成绩查询栏目信息,点击进入>>

合格标准: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一般为其总分的60%。2010年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仅供参考)

证书领取返回顶部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通过以后,请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报名点或其他指定地点办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领取方式: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单位介绍信等其他证件(根据地区要求的具体情况而定)

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携带资料:

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

准考证原件

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详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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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管理:

(一)经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者,应当自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注册。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部门为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注册机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初审机构(以下简称注册初审机构)。

(三)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人员,逾期未申请或者虽经申请但未获准注册的,其资格自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签发之日起可保留二年。在资格保留期限内申请注册的,经审批符合注册要求的,准予注册。二年期满后再申请注册的,需参加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或者其指定的机构组织的估价业务培训,并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方可准予注册。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3)因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

(4)受吊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的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5)不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内执业或者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内执业的;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五)申请房地产估价师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申请表;

(2)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该证件自签发之日起超过二年的,应当附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3)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4)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及单位考核合格证明。

注册证书: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者应当到原注册机关重新办理注册手续。再次注册,应有受聘单位考核合格和知识更新、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凡脱离房地产估价师工作岗位连续时间二年以上者(含二年),

注册管理机构将取消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内容变更,须在变更前30日内向原注册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12篇: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备考宝典(材料)

200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备考宝典

最近有考生朋友在考试大论坛反映对房地产估价师复习没有头绪,感觉无从下手。考试大为了考生朋友们能更好的通过考试,特意总结出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复习技巧,希望能对学员通过该考试有所帮助。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复习之注重根本,精读教材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共4个科目。应试者要想一次通过,就必须至少精读一遍教材,精读时一定要注意每个细节问题。

(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复习之结合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大纲重点复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四个科目都有相应的考试大纲。凡是考试大纲要求掌握和熟悉的内容都是考试的重点,所占的分值也最多。一定要重点掌握,部分没有时间全面复习的考生要先看大纲要求掌握和熟悉的内容,这部分知识点基本上占到了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分值的60%-70%。其重要程度大家可想而知。

(三)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复习之学会把知识点系统化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所用教材上有很多东西比较抽象,大家不容易理解.我们要学着把抽象的东西具体化,建立概念、理论、方法之间的联系,这样对大家通过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很有帮助。

(四)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复习之掌握概念、理论、方法的本质

考生要从概念、理论、方法的“本意”出发来理解概念、理论、方法,掌握其精髓,这样就可以做到以不变应万变。

(五)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复习之记住一些基本的公式以及适用的条件和范围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计算题是不给计算公式的,因此应试者必须记住公式。不要因为这个丢分,那就太不值得了。

(六)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复习之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重在做题

书本上的知识点再怎么熟悉,如果不做题想顺利通过考试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任何考试都是一样。必须多做题目包括课后习题,历年真题,模拟题等。但大家要记住千万不要背题,要在做题的过程中熟悉和掌握知识点。

第13篇: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完全指南

2014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完全指南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者可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明,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其中,台湾院校的不动产估价、不动产经营、土地管理、建筑、都市计划(或区域及都市计划)和不动产管理与开发学科的专业学历证书,可视同为报名条件中相关学科的专业学历。台湾居民在报名时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房地产估价师报考办法

(一)报名时间:每年的

6、7月份左右。

(二)报名方法:报名方式和地点:一般采用网上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地点在各地人事考试中心。由于各省市报名时间与方法有不同。 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

2014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官网暂未公布,根据历年考试情况,2014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预计于2014年5月开始。点击收藏

往年参考:各地2013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

2014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为:10月

18、19日。点击收藏

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手续

现在个省市一般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考生一般按属地原则报名。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教材

考试教材参考

2014年房地产估价师教材暂无发行,根据经验推测,2014年的考试大纲及教材相对2013年不会有特别大的变化,最新教材动态信息请关注考试吧房地产估价师频道。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教材由中国房地产估计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编写,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适合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和相关专业的工程管理人员学习,也可供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师生教学参考。以下是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教材列表:

1、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教材--估价案例与分析

2、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教材--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3、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教材--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4、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教材--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5、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教材--基本制度与政策

6、2010年房地产估价师教材:全套6本(沿用09版)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费用

2014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费用还未公布,各地均不同,考生注意各地人事考试网。

房地产估价师成绩管理

成绩管理: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

第五条 经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者,应当自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注册。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部门为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注册机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初审机构(以下简称注册初审机构)。

第七条 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填写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申请表;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连同本办法第十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材料一并上报注册初审机构;

(三)注册初审机构自接到注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其注册申请的决定;

(四)注册初审机构决定受理注册申请的,签署意见后,统一报注册机构审核。经注册机构审核认定,对符合本办法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办理注册手续,颁发《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三)因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

(四)受吊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的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五)不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内执业或者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内执业的;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第九条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人员,逾期未申请或者虽经申请但未获准注册的,其资格自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签发之日起可保留二年。在资格保留期限内申请注册的,经审批符合注册要求的,准予注册。二年期满后再申请注册的,需参加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或者其指定的机构组织的估价业务培训,并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方可准予注册。

第十条 申请房地产估价师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申请表;

(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该证件自签发之日起超过二年的,应当附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三)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四)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及单位考核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 根据本办法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其注册有效期自注册之日起计为三年。

房地产估价师主考部门

主考部门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是由国家人事部与国家建设部共同组织的全国性的执业资格考试。

省建设厅负责考试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房地产估价师网上报名审查及考务工作。

第14篇:全国房地产估价师

附件1:

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

执业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报名序号:

若您是首次报考,请您持本通知单及报名表等相关材料于2008年6月30日至7月2日到当地报考条件审查点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经现场审查通过,本通知单已盖章确认的,请务必于7月17日至2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并已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需打印报名表备查)的,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及盖章确认,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直接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首次报考未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或报考条件审查未通过的,不能进行网上交费。

省人事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8396764

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监督电话:0571-88396650

××市报考条件审查部门(盖章有效)

二OO八年六月日

温馨提示:

1、首次报考人员在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本人签字和单位初审盖章的《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各市及省直报考条件审查点地址,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

3、网上交费需使用已开通网上银行的本人或他人的工行、建行、农行、招商、广 发、光大或民生等银行卡(银联),可共用一张银行卡逐一代他人在网上交费;

4、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考试(10月18日)前3日内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 打印“准考证”等资料。请妥善保存好本通知单。

第15篇:房地产经营估价师

房地产经营估价师

职业定义:

掌握房地产市场开发与经营、价格评估基本理论,熟悉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估价实务的高级管理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房地产经营与价格评估。

职业概况:

报考房地产经营估价师系列,最对口的专业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其核心课程,包括房地产法规、合同管理、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房地产市场营销、城市土地管理、房地产会计、房地产统计、房地产估价、房地产中介;房地产市场调查等。就业领域,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价格评估、房地产中介服务等部门。

职业资格:

该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助理房地产经营估价师、房地产经营估价师、高级房地产经营估价师。 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助理房地产经营估价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房地产经营估价师:

1、已通过助理房地产经营估价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高级房地产经营估价师:

1、已通过房地产经营估价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发证机构:

经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考试合格者,颁发加盖全国职业资格认证中心(JYPC)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权威证书,全国通用。政府认可,企业欢迎。网上查询,就业首选。

考试时间:

每年统考四次,时间为4月、6月、10月和12月。具体考试日期、地点、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机构或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收费标准:

助理房地产经营估价师:报名费10元、认证费130元、考试费200元,培训费1280元。合计1620元。

房地产经营估价师:报名费10元、认证费160元、考试费240元、论文评审费200元,培训费1580元。合计2190元。

高级房地产经营估价师:报名费10元、认证费260元、考试费400元、论文指导与答辩费700元,培训费1980元。合计3350元。

第16篇:房地产估价师职业介绍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介绍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估价行业如今已经成为了朝阳产业。各种房产交易几乎都涉及到房地产估价。有人因为房产投资,一夜暴富,有人却因为一个错误的决定而损失惨重,更多的人不知行情,举棋不定。请个估价师作投资顾问,估算房产价值,也许能帮你拿个主

意——房地产估价师就这样逐渐走入了我们的生活。

职业概述:

有人把房产作为一种投资,越换越增值;有人却因为一个错误的决定,而损失惨重;请个房地产评估师做投资顾问,估算房产价值,房地产评估师就这样慢慢地走入我们的生活。也许在普通人眼里,房地产的价格仅仅只是取决于地段、户型设计、房屋年龄、房屋质量、开发商的实力和信誉等因素。而在房地产评估师的眼中,城市区位、周边交通、便利设施情况、市场发展趋向以及政府相关政策调控等也是在房产估价过程中必须考虑的条件。同时房地产市场是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的,这就要求,房地产估价师不仅要在理论上有很高的建树,还要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独到的发展眼光,才能对房地产作出最有效的价值评估。

工作内容:

房地产评估师的职责是全面客观地对房地产的价值等因素做出准确判定。在房地产开发业内,他的评估结果将会直接影响到房地产企业对某个项目的开发决策;而在房产中介行业内,他的评估结论又会成为老百姓购房、换房的评判标准。因此,房地产评估师不得有任何虚假估价行为,在估价过程中必须做到公正、客观、诚实。2002年,国家建设部建立了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及时将个人良好以及不良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对房地产估价的职业

道德规范起到了社会监督作用。

房地产评估师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评估房地产资产的市场价值和使用收益;

2.负责项目的成本测算、可行性分析及投资评估;

3.参与制定房地产投资策略,提出专业意见;

职业现状:

从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现名为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从业人员已经超过25万人。其中有3.5万人取得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近3万人注册执业,大学及以上学历人员占全部注册人数的85%.不难发现,一批具有高素质的房地产评估师队伍已经基本形成,但是面对众多国外知名评估机构抢滩中国的严峻现实,我国的房地产评估人员依然短缺。业内人士透露,当前国内房地产评估

师的缺口仍高达20万,从业经验丰富的资深估价师更受到企业的热烈追捧。

薪资行情:

根据《前程无忧2007年薪酬报告》统计现实,房地产评估师的全国平均年薪为5.1万元。从城市行业薪资分布来看,以上海最高,为全国平均薪酬的2倍,突破10万元。其次

为深圳、北京、广州,平均年薪浮动在8.1~8.6万元之间。杭州、南京房地产评估师的薪酬呈现大幅提升趋势,分别以7.7万元和7.2万元直逼一线城市,这与近两年长三角区域经济的联动发展有着密切联系。中西部城市,例如武汉、重庆、西安等地的平均年薪目前均未超

越6万元。

房地产评估师的薪资是由月基本工资、月固定津贴以及月奖金/提成来共同构建。其中,月奖金/提成主要由个人每月参与的项目数量、项目大小、项目金额所决定。在房地产行业中,房地产评估师的作用已经越来越明显,但是由于国内估价行业起步较晚,导致从业人员中仍有鱼龙混杂的现象。不过,随着进一步与国际同行业的接轨,这类现象将会慢慢消失,房地产评估师的专业程度和社会地位会获得较大提升,再加之个人英语能力的增长,薪酬还

将会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晋升通道:

房地产评估师——高级/资深房地产评估师——房地产投资/研究经理

执业资格

在国内,从事房地产评估师必须拥有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凡通过国家人事部、建设部的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获证后三个月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目前,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已经成为国际测量师联合会(FIG)的正式会员。2004年,内地房地产估价师

与香港测量师(产业组)实现资格互认,该认证的国际化程度正在日益提升。

与此同时,“美国估价学会会员”(MAI)资格认证也已进入中国,该会员资格由美国估价师学会授予,是具有执业资格的估价师队伍中的精英。该认证已经向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开放,通过大量案例的学习和研究,使国内从业人员掌握国际先进的估价理论和方法,成

为中国房地产估价师步入国际知名估价企业的一块敲门砖。

第17篇: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在建工程抵押问题

在建工程抵押问题?

1。在建工程抵押,土地权益一并抵押,但是在建工程可能是50%进度,那么土地权益是否按照50%抵押

2.在建工程抵押,尚无房屋权益证明,那么抵押权益的证明如何开具?

3。在建工程,尚不具备房屋所有权,那么万一土地是划拨的,还能抵押吗?

4。完整房地产,分割抵押时,土地权益是否也按照比例抵押?比如贷款80%,那么土地权益是否按照是80%抵押,还是100%

1、在建工程的进度是50%,土地不是按照50%进行抵押的,还是按照全部抵押的,实际上是把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物一同进行了抵押。

2、他项权利证明是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利价值是。。。。在建工程抵押,权利价值。。。

3、根据抵押的相关法规,划拨土地在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下,可以抵押,那么同时地上的在建工程一同抵押

4、在分割抵押的时候,如果建筑物在一宗土地上,那么土地面积应该按照所分割建筑物的分摊土地面积计算,然后再计算出土地的价格。

单纯的土地抵押,必须得是出让地。房地一起的抵押,则不管其土地取得方式如何,可以一并抵押。(见教材142页)

你怎么连教材都没看全就问问题?

1、在建工程抵押土地要一并抵押,但是在评估时可以计算全部的地价,也可以计算50%的楼面地价(在处理抵押物时会产生不一样的结果,因为新增的房地产不属于抵押物,但它也会占用应分摊的土地)想精细计算的话还是比较麻烦得,因为不同楼层的楼面地价是不一样的。

2、办理在建工程的抵押登记手续,但银行即使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其优先受偿权也未必能得到保证。这一点应该在报告里明示。

3、划拨土地不能单独设定抵押权但是可以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抵押。

4、一栋建筑物分割抵押,其楼面地价应该根据用途或者楼层进行计算,和贷款的比例没有任何联系

补充6楼第二条,根据司法解释,应付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在抵押之前!故需在报告中明示!

第18篇: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考试大纲

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考试大纲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考试大纲主要内容有:房地产业、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开发经营管理制度与政策、规划设计与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与政策、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与政策、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税收制度与政策、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政策等内容。

第一部分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第一章房地产业

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房地产业的概念、行业细分和房地产领域现行法规体系等基本知识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房地产业概述

一、房地产业的基本概念

二、房地产业的作用

三、房地产业的细分

四、房地产业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住房制度概述

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探索和试点阶段

(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和配套改革阶段

(三)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全面实施阶段

二、现行城镇住房政策

第三节 土地制度概述

一、土地所有制

(一)国有土地 1

(二)集体土地

二、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

(一)国家实行土地登记制度

(二)国家实行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三)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四)国家实行耕地保护制度

三、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四、现行城镇土地使用制度的基本框架 第四节 房地产法制建设

一、我国房地产法律体系

二、房地产相关法律

三、房地产行政法规

四、房地产部门规章 考试要求 1.熟悉房地产业的基本概念; 2.熟悉房地产业的作用; 3.熟悉房地产业的细分; 4.了解房地产业的历史沿革; 5.了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6.熟悉现行城镇住房制度的基本框架; 7.掌握土地所有制; 8.掌握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 9.了解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0.熟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制度的基本框架; 2

11.掌握我国房地产法律体系;

12.掌握房地产相关法律;

13.掌握房地产行政法规; 14.掌握房地产部门规章。 第二章 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

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闲置土地的处理制度和政策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集体土地征收

一、征收集体土地的特点

二、征收集体土地应遵守的原则

(一)珍惜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

(二)保证国家建设用地原则

(三)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 (四)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

(五)依法征地的原则

三、征收、征用集体土地的政策规定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

(二)征收土地批准权限的规定

(三)申请征地不得化整为零

(四)对被征地单位和农民进行安置、补偿和补助

(五)临时用地必须办理报批手续

(六)联营使用集体土地政策 3

(七)征收土地公告 (八)合理使用征地补偿相关费用 (九)特殊征地按特殊政策办理

四、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二)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四)临时用地补偿 (五)合理使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五、征收集体土地的工作程序 (一)申请用地 (二)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文件 (三)审批用地 (四)征地实施 (五)签发用地证书 (六)征地批准后的实施管理 (七)建立征收土地档案 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方式和年限 (一)出让计划的拟定和批准权限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1.招标出让方式 2.拍卖出让方式 4

3.挂牌出让方式

4.协议出让方式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终止 1.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2.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者的抛弃而终止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管理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 2.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履行

(三)合同的解除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含义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管理 第四节 闲置土地的处理

一、闲置土地的认定

二、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

三、征收土地闲置费

四、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考试要求 1.了解征收集体土地的特点; 5

2.了解征收集体土地应遵守的原则;

3.掌握征收、征用集体土地的政策规定; 4.掌握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5.了解征收集体土地的工作程序; 6.掌握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 7.掌握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方式和年限; 8.熟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和终止; 9.了解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管理; 10.掌握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含义; 11.掌握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 12.掌握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管理; 13.掌握闲置土地的认定; 14.熟悉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 15.熟悉征收土地闲置费;

16.熟悉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第三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征收补偿、估价等政策和制度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房屋征收概述

一、房屋征收的概念

二、房屋征收的限制条件

三、房屋征收的前提条件 6

(一)公共利益的界定

(二)公共利益的特点

四、征收与征用的异同

第二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管理体制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 (一)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二)组织有关部门论证 (三)征求公众意见 (四)房屋征收决定 (五)与房屋征收相关的几项工作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 (一)房屋征收补偿的内容 (二)房屋征收补偿的方式 (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 (四)订立补偿协议或作出补偿决定 (五)公布补偿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责任 (一)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暴力野蛮搬迁的法律责任 (三)非法阻碍依法征收与补偿的法律责任 (四)涉及征收补偿费用的法律责任 (五)出具虚假或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 7

一、房屋征收中的评估工作

二、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及委托

三、房屋征收评估原则和要求 (一)房屋征收评估原则 (二)房屋征收评估基本事项 (三)实地查勘、评估方法和技术协调 (四)评估结果和报告送达

四、房屋征收评估异议处理和争议调处 (一)房屋征收评估异议处理 (二)房屋征收评估争议调处 (三)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工作机制

五、房屋征收评估收费

六、对违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人员的处罚 考试要求 1.掌握房屋征收的概念; 2.掌握房屋征收的限制条件; 3.熟悉房屋征收的前提条件; 4.熟悉征收与征用的异同; 5.了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管理体制; 6.熟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 7.掌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内容、方式; 8.熟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责任; 9.掌握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及委托; 10.掌握房屋征收评估原则和要求; 8

11.掌握房屋征收评估异议处理和争议调处;

12.掌握房屋征收评估收费; 13.掌握对违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人员的处罚。 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制度与政策

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项目管理、经营管理制度和政策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条件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程序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一)管理机构

(二)实行分级审批

第二节 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

一、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原则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二)建设条件书面意见的内容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

(一)项目资本金的概念

(二)项目资本金的出资方式 9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

四、对不按期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处理原则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责任制度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承担质量责任 (二)对质量不合格的房地产项目的处理方式

六、项目手册制度 第三节 房地产经营管理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 (一)转让条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二)转让程序

二、商品房交付使用 (一)履约按期交房,协助办理权属登记 (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三、房地产广告 (一)房地产广告应当遵守的原则及要求 (二)禁止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几种情形 (三)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提供的文件 (四)房地产广告的内容 (五)房地产广告的要求 考试要求 1.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2.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条件; 10

3.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

4.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程序;

5.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6.熟悉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原则; 7.掌握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8.熟悉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 9.熟悉对不按期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处理原则; 10.熟悉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责任制度; 11.熟悉项目手册制度; 12.掌握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 13.熟悉商品房交付使用; 14.了解房地产广告。 第五章 规划设计与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与政策

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城乡规划、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招投标、监理、施工管理基本制度和政策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城乡规划管理制度与政策

一、城乡规划的基本概念

二、城镇体系规划

三、城市规划管理 (一)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概念 (二)城市规划的基本内容

(三)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11

(四)城市规划修改 (五)城市规划的实施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临时性建设规划管理 (七)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1.监管体制 2.法律责任

四、城市紫线、绿线、蓝线和黄线管理 (一)城市紫线、绿线、蓝线和黄线划定 1.紫线划定 2.绿线划定 3.蓝线划定 4.黄线划定 (二)城市紫线、绿线、蓝线和黄线管理 1.紫线管理 2.绿线管理 3.蓝线管理 4.黄线管理 (三)城市紫线、绿线、蓝线和黄线监督 1.紫线监督 2.绿线监督 3.蓝线、黄线监督 12

第二节 勘察设计

一、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

二、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 (一)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 (二)勘察设计业务的承接

三、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

四、注册建筑师制度

五、注册结构工程师制度

六、注册建造师制度 第三节 招投标与建设监理

一、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管理 (一)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范围 (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原则 (三)对建设工程招标的管理 1.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3.建设工程的招标文件 (四)对建设工程投标的管理 (五)对开标、评标和中标的管理

二、建设监理制度 (一)建设监理制度简介 (二)建设监理委托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三)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内容 (四)建设工程的监理 13

1.建设工程监理范围 2.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五)建设监理程序与管理 1.建设监理程序 2.监理企业资质审查与管理 3.监理工程师的考试、注册与管理 4.涉外监理的管理规定 第四节 建设工程施工与质量管理

一、项目报建制度

二、施工许可制度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原则 (二)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管理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 (二)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

四、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机构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4

五、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 (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六、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

考试要求

1.熟悉城乡规划的含义; 2.熟悉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3.熟悉城市规划修改

4.掌握城市规划的实施; 5.了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 6.了解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 7.了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 8.了解注册建筑师制度; 9.了解注册结构工程师制度; 10.了解注册建造师制度; 11.熟悉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管理; 12.熟悉建设监理制度; 13.熟悉项目报建制度; 14.掌握施工许可制度; 15.熟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16.熟悉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17.熟悉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18.了解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 第六章 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 15

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房地产交易管理基本内容、房地产转让、商品房销售、商品房屋租赁、房地产抵押制度和政策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房地产交易管理概述

一、房地产交易管理的概念和原则

二、房地产交易的基本制度 (一)房地产价格申报制度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三、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管理

一、房地产转让概述 (一)房地产转让的概念 (二)房地产转让的分类

二、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三、房地产转让的程序

四、房地产转让合同

五、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

六、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

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 商品房销售管理

一、商品房预售 1.商品房预售的概念 16 2.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3.商品房预售许可 4.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二、商品房现售

三、商品房销售代理

四、商品房销售中禁止的行为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四节 房屋租赁管理

一、房屋租赁的概念类

二、商品房屋租赁的条件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商品房屋租赁合同 (一)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的概念 (二)商品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三)商品房屋租赁保护

四、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一)商品房屋租赁备案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17

(二)商品房屋租赁备案办理 (三)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四)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系统

五、商品房屋转租 第五节 房地产抵押管理

一、房地产抵押的概念

二、房地产抵押的条件

三、房地产抵押的一般规定

四、房地产抵押合同

五、房地产抵押估价

六、房地产抵押登记 (一)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 (二)房地产抵押登记要件

七、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涉及的抵押权变更登记

八、最高额抵押权

九、房地产抵押的效力

十、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 考试要求 1.熟悉房地产交易管理的概念和原则; 2.掌握房地产交易的基本制度; 3.了解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4.掌握房地产转让的概念和分类; 5.掌握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6.掌握房地产转让的程序; 18

7.熟悉房地产转让合同; 8.掌握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 9.掌握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 10.熟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有关规定;

11.熟悉商品房预售的概念;12.掌握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13.掌握商品房预售许可; 14.掌握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15.掌握商品房现售;

16.熟悉商品房销售代理;17.熟悉商品房销售中禁止的行为; 18.掌握商品房买卖合同; 19.熟悉房屋租赁的概念; 20.熟悉商品房屋租赁的条件; 21.熟悉商品房屋租赁合同; 22.熟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23.熟悉商品房屋转租; 24.掌握房地产抵押的概念; 25.掌握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条件; 26.掌握房地产抵押的一般规定; 27.掌握房地产抵押合同; 28.掌握房地产抵押估价; 29.掌握房地产抵押登记; 30.熟悉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涉及的抵押权变更登记; 19

31.掌握最高额抵押权; 32.掌握房地产抵押的效力; 33.掌握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 第七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与政策

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物权法》确定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内容、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和房地产面积测算制度和政策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房地产登记概述

一、房地产登记的概念

二、房地产登记制度的类型

(一)契据登记制

(二)产权登记制

1.权利登记制

2.托伦斯登记制

三、房地产登记的目的和意义

(一)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保证交易安全,减少交易成本 (三)为房地产管理奠定基础

(四)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四、房地产登记的任务

(一)做好登记簿记载工作

(二)做好房地产登记信息化工作

(三)做好房地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20

五、房地产登记的原则 (一)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二)属地管理原则

六、《物权法》确定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一)不动产登记原则 (二)登记机构的职责 (三)不动产登记的载体 (四)不动产登记的生效时间 (五)预告登记 (六)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第二节 房地产登记制度

一、房地产登记的种类 (一)土地登记 1.土地总登记 2.土地初始登记 3.土地变更登记 4.土地注销登记 5.土地其他登记 (二)房屋登记 1.房屋所有权登记 2.房屋抵押权登记 3.地役权登记 4.房屋其他登记

二、房地产登记的体制 21

三、房屋登记的范围

四、房屋登记机构

五、房屋登记的基本要求

(一)以共同申请为原则,以单方申请为例外

(二)以查验申请资料为主,实施必要的实地查看 (三)按房屋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六、房屋登记的程序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七、房屋登记的时限

八、房屋登记的其他规定 (一)关于最高额抵押登记 (二)关于房屋预告登记 (三)关于房屋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四)关于基于判决、仲裁的登记 (五)关于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六)关于房改售房登记

九、房屋登记收费 (一)房屋登记费的性质 (二)计费方式和标准 第三节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 22

一、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概述

(一)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概念 (二)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的意义

二、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范围

(一)可以公开查询的信息

(二)限制查询的信息

三、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的程序

(一)查询人提出查询申请

(二)查询机构提供查询

(三)查询结果证明的出具

四、对查询机构和查询人的要求

(一)对查询机构的要求

(二)对查询人的要求 第四节 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

一、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的内容

(一)房地产平面图

(二)房地产有关证明文件 (三)房地产卡片

(四)房地产登记簿册

二、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特点

(一)专业性

(二)动态性

(三)真实性

(四)完整性 23

1.房地结合 2.图档结合 (五)价值性 (六)法律性

三、房地产权属档案的作用 (一)登记发证 (二)交易评估 (三)房管政策 (四)落实政策 (五)司法仲裁 (六)规划建设 (七)旧城改造 (八)史迹考证 (九)编史修志 (十)房地征税

四、房地产权属档案业务管理的内容 (一)收集 (二)整理 (三)鉴定 (四)保管 (五)检索 (六)编研 (七)统计 (八)异动管理 24

(九)利用 第五节 房地产测绘

一、房地产测绘概述 (一)房地产测绘的概念 1.房地产测绘的定义 2.房地产测绘的种类 3.房地产测绘成果 4.房地产测绘的基本内容 (二)房地产测绘的作用 1.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以及交易提供基本信息服务 2.为房地产管理提供信息服务 3.为其他部门提供参考资料

二、房地产面积测算 (一)房地产面积测算的意义和内容 1.房地产面积测算的意义 2.房地产面积测算的内容 (二)房地产面积测算的一般规定和方法 1.房地产面积测算的一般规定 2.房地产面积测算的方法 (三)土地面积测算 1.土地面积测算的意义 2.丘的测算要求 3.不计入用地面积的范围 (四)房屋面积测算的一般规定 25

1.建筑面积和房屋产权登记面积 2.房屋使用面积 3.计算建筑面积的有关规定 4.成套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 (五)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 1.共有建筑面积的分类 2.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原则 3.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计算公式 4.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方法 考试要求 1.熟悉房地产登记的概念; 2.了解房地产登记制度的类型; 3.了解房地产登记的目的和意义; 4.了解房地产登记的任务; 5.熟悉房地产登记的原则; 6.掌握《物权法》确定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7.了解房地产登记制度的特点; 8.熟悉房屋登记发证法定机关; 9.掌握房地产登记的地域范围; 10.掌握房地产登记的种类; 11.掌握房地产登记的条件及当事人申请登记的时限; 12.熟悉房地产登记程序; 13.熟悉登记发证的时限; 14.熟悉几种特殊情况下的房地产登记; 26

15.掌握注销房屋证书; 16.熟悉房地产登记收费; 17.熟悉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概述; 18.熟悉房屋登记信息查询; 19.熟悉对查询机构和查询人的要求; 20.熟悉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的内容; 21.了解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特点; 22.了解房地产权属档案的作用; 23.了解房地产权属档案业务管理的内容; 24.熟悉房地产测绘的概念和作用; 25.掌握房地产面积测算。 第八章 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与政策

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档案制度、住房置业担保管理和房地产行业自律管理政策和制度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管理概述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概念及特点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概念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的主要特点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管理内容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的资格管理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 27

第二节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

一、行政许可的基本内容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要求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概念及组织形式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概念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组织形式

三、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分级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标准 1.各资质等级通用标准 2.各资质等级相应标准

四、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程序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应当提交的材料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的程序

五、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业务范围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监管 (三)房地产估价机构合并、分设 (四)房地产估价机构业务监管 1.业务承揽 2.异地执业 3.业务转让 4.估价所需资料获取 28

5.报告出具 6.估价档案保管 (五)行政监督与处罚 1.监督管辖 2.监督措施 3.行政处罚 第三节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考试组织与考试内容 (二)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 (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概念 (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部门 (三)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种类 (四)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条件

(五)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申请

(六)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提交的材料 (七)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程序 (八)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期限 (九)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 (十)房地产估价师注销注册 (十一)房地产估价师撤销注册

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监管 (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体制 29

(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权利和义务 (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 (四)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 (五)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禁止行为 (六)建立信用档案 (七)监督管理 (八)违规处罚 第四节 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一、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一)考试组织与考试内容 (二)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二、房地产经纪人注册 (一)注册管理 (二)继续教育

三、房地产经纪人员技术能力与职责 (一)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技术能力 1.房地产经纪人应当具备的职业技术能力

2.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应当具备的职业技术能力 (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房地产经纪人享有的权利 2.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享有的权利 3.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五节房 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档案

一、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档案的意义 30

(一)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档案的必要性

(二)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档案的作用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档案体系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档案的构成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档案的内容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档案的管理 1.管理的原则 2.组织实施 3.信息的采集 4.信息维护和更新 5.投诉处理 6.信息查询 第六节 住房置业担保管理

一、住房置业担保概述

二、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管理制度 (一)公司设立 1.设立程序 2.设立条件 3.其他规定 (二)机构的风险管理 1.业务范围和资金应用的限制规定 2.建立在银行的保证金制度 3.风险基金制度 4.最大担保额度规定 31

三、住房置业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一)担保的设立

(二)担保的解除

第七节 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自律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组织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规范 (一)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房地产估价若干指导意见 (二)《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和《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推荐文本》 考试要求 1.熟悉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概念及特点; 2.熟悉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管理内容; 3.掌握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 4.掌握行政许可的基本内容; 5.掌握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概念及组织形式; 6.掌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 7.掌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程序; 8.掌握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 9.掌握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0.掌握房地产估价师注册; 11.掌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监管; 12.了解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3.了解房地产经纪人注册; 14.了解房地产经纪人员技术能力与职责; 32

15.熟悉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档案的意义;

16.熟悉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信用档案体系; 17.了解住房置业担保的概念; 18.熟悉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管理制度; 19.熟悉住房置业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20.熟悉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 21.掌握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组织; 22.掌握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规范。 第九章 物业管理制度与政策 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物业管理基本制度和政策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物业管理概述

一、物业与物业管理基本概念

(一)物业的含义

(二)物业管理的含义

(三)物业管理的主要目的

二、物业管理的基本特征

1.社会化

2.专业化

3.市场化

三、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内容

四、物业管理的主要环节

(一)物业管理的策划阶段 33

1.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 2.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3.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及有关制度 4.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二)物业管理的前期准备阶段 1.物业服务企业内部机构的设置与人员编制的拟定 2.物业管理人员的选聘和培训 3.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 (三)物业管理的启动阶段 1.物业的接管验收 2.用户入住 3.档案资料的建立 4.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四)物业管理的日常运作阶段 1.日常综合服务与管理 2.系统的协调

五、物业管理条例确立的物业服务基本制度 (一)业主大会制度 (二)管理规约制度 (三)物业服务招投标制度 (四)物业承接验收制度 (五)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六)物业服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34

第二节 物业管理实施与运作要点

一、物业服务企业 (一)物业服务企业的性质 (二)物业服务企业的设立 1.物业服务企业的注册登记 2.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 (三)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义务

二、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一)业主 (二)业主大会 (三)业主委员会 (四)管理规约

三、物业管理的委托和物业服务合同 (一)物业管理的委托 1.物业管理委托方 2.物业管理招投标概述 (二)物业服务合同 1.物业服务合同的属性 2.物业服务合同的类型 3.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

四、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三节 物业服务收费

一、物业服务收费原则

二、物业服务收费的价格管理方式 35

三、物业服务收费的计费方式

四、物业服务收费的费用构成与测算方法 (一)物业服务收费的费用构成 (二)物业服务收费的测算方法 (三)漏交率问题

五、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概念、性质和用途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考试要求 1.了解物业与物业管理基本概念; 2.了解物业管理的基本特征; 3.了解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内容; 4.了解物业管理的主要环节; 5.熟悉物业管理条例确立的基本制度; 6.了解物业服务企业; 7.熟悉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8.熟悉物业管理的委托和物业服务合同; 9.了解物业的承接验收; 10.了解物业服务收费原则; 11.了解物业服务收费的价格管理方式; 12.了解物业服务收费的计费方式; 36

13.熟悉物业服务收费的费用构成与测算方法;

14.了解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15.熟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十章 房地产税收制度与政策

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税收征管的基本内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房地产相关税收及有关房地产税收的优惠政策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税收制度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及特征

二、税收制度及构成要素 (一)纳税人(课税主体) (二)课税对象(课税客体) (三)计税依据

(四)税率或税额标准

(五)附加、加成和减免

1.附加和加成是加重纳税人负担的措施

2.减税、免税,以及规定起征点和免征额是减轻纳税人负担的措施

(六)违章处理

三、税收的征管

四、现行房地产税收

第二节 房产税

一、纳税人

二、课税对象 37

三、计税依据

四、税率

五、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六、减税、免税

七、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的房产税政策

第三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纳税人

二、课税对象

三、计税依据

四、适用税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六、减税、免税 (一)政策性免税 (二)由地方确定的免税 第四节 耕地占用税

一、纳税人

二、课税对象

三、计税依据

四、税率和适用税额

五、加成征税

六、减税、免税 (一)减税范围 (二)免税范围

七、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 38

第五节 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三、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

四、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扣除项目

六、减税、免税

七、征收管理

八、《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九、其他规定 第六节 契税

一、纳税人

二、课税对象

三、计税依据

四、税率

五、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

六、减税、免税

七、有关具体规定 第七节 相关税收

一、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二、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企业所得税 (一)纳税人 (二)税率 39

(三)应纳税所得额 (四)应纳税额

四、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人 (二)税目 (三)与房地产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四)与转让住房有关的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

五、印花税 第八节 有关房地产税收的优惠政策

一、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

二、个人购买销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一)营业税 (二)契税 (三)土地增值税 (四)印花税

三、个人出售住房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

五、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税收优惠政策 考试要求 1.了解税收的概念及特征; 2.熟悉税收制度及构成要素; 3.了解税收的征管; 4.熟悉现行房地产税收; 40

5.掌握房产税; 6.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 7.掌握耕地占用税; 8.掌握土地增值税; 9.掌握契税; 10.了解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1.掌握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2.熟悉企业所得税; 13.掌握个人所得税; 14.掌握印花税; 15.掌握有关房地产税收的优惠政策。 第十一章 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政策

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和政策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住房公积金概述

一、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和特点

(一)住房公积金的性质

(二)住房公积金的特点

1.义务性

2.互助性

3.保障性

(三)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41

第二节 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使用

一、住房公积金的归集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的主要内容 (二)住房公积金的查询和对账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原则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三)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第三节 住房公积金利率、税收及会计核算

一、利率政策 (一)个人存贷款利率 1.存款利率 2.贷款利率 (二)管理中心沉淀资金的利率

二、税收政策 (一)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免税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免税

三、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

四、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 (一)核算的基本原则 (二)核算的内容 考试要求 1.了解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和特点;

2.了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原则;42

3.熟悉住房公积金的归集; 4.熟悉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5.熟悉住房公积金的利率政策; 6.熟悉住房公积金的税收政策; 7.了解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 8.了解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 43

第19篇: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题型及答题技巧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题型及答题技巧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题型可分为以下几类: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综合分析题、计算题及案例分析题,具体如下介绍:

单选题。单选题的特点是:有4个选项,且只有1个选项是正确的。因为单选题不倒扣分,对于没有把握的试题一定要全答,就是不会,也要猜测性地选择1个选项,因为答错不倒扣分,即使是猜还有25%正确的概率。

多选题。多选题的特点是:有5个选项,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并且不能超过4个,即多选题每题有2-4个选项是正确的。多选题的要求是,通常规定不倒扣分,但多选或错选不得分,少选但选择正确的每个选项得0.5分。因此,做题时要慎重,对于没把握的选项应尽量避开不选,也就是多选题应奉行宁缺毋滥。最多不超过4个选项,拿不准的就不要选,千万别勉强自己。如果多选有4个答案。有把握的3个,另一个是猜的,最好就不要猜了,选三个可得1.5分,但如果有一个错了,将一分不得,考试就是这样残酷,有时就是那么区区一分抑或半分,就无情地使许多考生一年来辛辛苦苦播种的汗水白白挥洒,成为无果之实。

判断题。判断题的特点是:判断题主要是对题干所表述的内容判断正误,通常答题卡上有“√”和“×”两个选项,要求应试者做出判断,认为正确的涂“√”,认为错误的涂“×”。因判断题只有两种可能,不“对”即“错”,随机猜对的概率达50%,为避免应试者猜测性的判断,通常判断题有倒扣分的规定,应试者要看清此类题目要求。如果有选错倒扣分的规定,没有把握的宁可不选,也不冒险。

综合分析题。综合分析题的特点是:该类题型兼有单选题和多选题的特点,也就是在综合分析题中,有的可能是单选,也有的可能是多选,要切记!此类题型的要求是,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符合题意,全部选对的,得2分;错选或多选的,不得分;少选且选择正确的,每个选项得0.5分。答题原则应与多选题一致。

计算题,略。

“案例”一科以主观题为主,略。

第20篇: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教材重点时间归纳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教材重点时间归纳

2011-1-25 13:

31【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在房地产估价师复习时大家都会遇到一些需要注意的时间,网校特意整理归纳了一些重点时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5日

1、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估价结果5日内,申请复核;

2、原估价机构收到复核申请5日内答复;

7日

1、拆迁估价:估价机构应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或另行委托估价机构估价,估价机构自收到复核申请起5日内给予答复,结果改变的,重新出具报告,未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另行委托的,受托机构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仍有异议,自收到复核结果或另行委托估价报告5日内,向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估价专家委员会10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2、房地产权属登记,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

3、登记机关对符合抵押登记条件的在7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他项权利证书;

4、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于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5、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日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收到拆迁延期申请之日起10日以书面形式给与答复;

2、征地,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后,10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形式进行公告。

3、物业管理企业发生变更时,代管的维修资金帐户转移手续应当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10日内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备案。

4、契税的纳税环节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以后,办理契证或房屋产权证之前。按照《契税暂行条例》,由承受人自转移合同签定之日起10日内后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在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5、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15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

6、不良行为纪录以企业自报为主,房地产企业应在受到行政处罚后10内将有关信息直接报系统管理部门。

7、不良行为记录以企业自报为主,房地产企业应在受到行政处罚后10天内将有关信息直接报送系统管理部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系统管理部门转去的投诉在15日内反馈意见。

15日

1、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前15日,申请延期;拆迁部门10日内给答复,延长暂停期不得超过1年。

2、拆迁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日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

4、登记发证时限:注销登记:15日;

5、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机构,在收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6、拆迁行政裁决,终结裁决: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15日内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未表示参加裁决或放弃参加裁决的。

20日

1、估价机构一级资质审批,建设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科目.doc》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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