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合同

2022-03-30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建设施工合同

建设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法》和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①、给水工程:

②、排水工程:

③、道路部分按图纸及说明进行。

④、给排水材料:给水管及管件、排水管及管件等;以景洪地区建设材料信息同材料价格为准。其实际价格及施工期间的信息价格在±6%的幅度以下内不予调整,超过±8%的幅度时进行增减调整。

三、合同价款

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实行,总价款为元。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甲、乙双方在确定工程工期时,已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因不可抗力素因以外的下雨、高低温天气、节假日等各种因素已包含在合同工期内。

2、施工图纸以外的设计变更及其它增加工程,工期顺延。

五、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国家现行建设工程验收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1、工程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

2、工程施工中,乙方必须主动配合和服从甲方、监理方的质量监督,认真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施工。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乙方自检合格后,必须经甲方、监理方人员验收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六、增减变更工程量的结算方式:

1、由于设计变更或发包方提出的变理、增加的工程量(按2013年云南省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并计取相关费用。

2、土方开挖及运输数量按实际计取。

3、材料价格以预算书及景洪地区建设材料信息为准。

七、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进场后7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以后按每月进度拨款,屋面封顶付足80%,增加工程按签证预算支付到80%,工程初验付足合同价款总额的9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扣留保修金2%后一次性付清(保修金一年后退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为转帐或现金,但工程款必须转入乙方公司帐户。

八、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1、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有关法规、规程施工;

2、施工中如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保证: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国家规范和标准施工;

2、工程材料全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3、材料进购时按照预算书中价格、景洪地区建设材料信息价(同期)和甲方指定品牌进行采购,并经甲方认可。

4、整个工程混凝土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地。

十、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自觉遵守执行,如有任何一方违反,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因承包方原因每逾期一天罚款1000元人民币,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1%,甲方原因停工七天以上应负责乙方管理人员工资、机械、台班的租金且工期顺延。

十一、工程验收及工程移交:

竣工验收按国家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由承包方自行组织返工,直至达到合格为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协议有效期: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且付款完毕后,协议自行终止。 十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甲方法人代表:

手机:

年月

乙方(公章): 乙方代表: 手机:年月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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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BOT)建设施工承包意向合同书

合同编号:

投资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甲方所投资的“西--昭(西昌至云南昭通四川段)高速公路(BOT)项目其中一个标段”交由乙方承包施工。现就甲乙双方签订内部施工承包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西--昭(西昌至昭通凉山段)高速公路

工程地点:西昌至牛栏江段(四川境内)工程内容:西昌至昭通段凉山段某标段图纸范内工程(具体详见工程清单出来后见工程清单表);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川发改基础交办函(2010)934号_________ 资金来源:公司自筹及国家配套资金 。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项目内的图纸及更变通知书、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投资方下属发包人的签证工程等(以项目法人(甲方下属公司)正式签订施工合同为准)。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待定(以正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为准)

竣工日期:待定(以正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为准)

合同工期总天数:待定;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100%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约六亿(以工程清单决算为准)元(人民币)左右;

(小写)¥: 约600,000,000元人民币

最终合同价款按一个标段的实际工程清单和正式承包施工合同为依据。一个标段乙方有优先选择的权利。

六、招投标方式:

1、定向议标。

2、本项目30%以内工程量实行定向议标的方式内定施工承包合同手续,项目正式公告后乙方补办相关招投标流程手续,具体招投标流程手续由甲方协助办理,乙方全权办理。

七、合同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万元人民币(按合同工程价款的5%收取),工程履约保证金可以直接打入凉山州交通局项目(西-昭高速公路)专用帐户,该保证金不计利息;

2、乙方向甲方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一律统称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直接打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收取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元(大写:万元整人民币)。

4、履约保证金的还款方式:

承包方交到交通局专用帐户工程履约保证金退款时间:承包方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投资方)直接转到项目法人(投资方下属公司)作为工程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待工程完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后无息返还;

八、合同计价依据、方式:

该工程合同价款按《四川省交通厅》和《凉山州交通局》最新公路定额一级一类工程取费标准执行(具体取费标准以正式施工合同为准);总造价除税金、定额测定费及材料价差部分不下浮,其余费用下浮%。人工费调增按《凉山州当地市场造价信息》指导价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建委相关文件计取。(钢材、水泥、木材、商品砼由甲方供应至现场),其余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凉山州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执行。具体最终执行标准按业主(投资方下属公司)统

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九、工程款的支付事项:

工程款支付条件:设备和材料预付款支付方式:机械设备和人工进场15日内按10%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按当月工程量的80%支付,具体执行标准最终按《四川省交通厅》和《凉山州交通局》和高速公路项目法人招投标相关文件和正式承包施工合同执行。

十、工程结算的认定:

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一个月内向业主单位(甲方下属公司)提交结算书(调增调减)竣工资料竣工图给项目法人,一式三份,竣工资料由项目法人移交档案馆。

2、项目法人在收到乙方结算书后15日内必须送审计单位审计。如因甲方原因三个月内不能完成审计视为甲方默认,按乙方上报的结算价作为项目法人支付乙方的竣工结算款依据。

3、具体执行细则按乙方与业主(投资方下属单位)签署的正式施工承包合同专用条款执行。

十一、材料采购和结算方法:

该工程的材料(除三大主材、商品砼以外)均由乙方采购,乙方所采购的材料价格按开工之日至竣工之时施工同期每月《四川凉山州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执行(材料数量按实际施工进度按月统计核实)。无指导价的则由双方按市场行情确定,若双方确价出现分歧可由甲方供应。因甲方供应材料导致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上述条款如与施工承包合同条款有相冲突部份,按正式施工承包合同条款执行。

十二、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施工资质和技术力量不具备,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正式承包施工合同签署进场施工造成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正式施工合同,乙方无条件撤出施工现场,交纳履约保证金不退还,结算款到此项目工程竣工后在进行清算支付。

2、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签署正式施工承包合同,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履约合同保证金,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支付乙方利息与本金。

十三、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在正式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

2、有行业规定的,照行业规定执行。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在施工承包合同文本约定或另行约定。

4、本协议与甲方签署的投资主合同相冲突的条款,以甲方签署的投资合同为准。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四川省人民法院或凉山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生效日期: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后生效,乙方与项目法人(甲方下属公司)签署正式承包施工合同生效日期此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推荐第3篇:建设施工合同

建设施工责任书

甲方:(施工队)

乙方:彭集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

为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做到文明、安全施工,确保建筑质量,双方同意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甲方必须具备所承担工程的相应建筑资质,方可承包建设。

二、甲方必须绝对服从乙方的管理和监督,并向乙方足额交纳

建筑质量安全保证金后,方可申请开工建设。

三、甲方必须按照乙方下达的放线定点明白纸所载内容和位置

组织施工,不得随意变动、更改。

四、施工过程中,甲方必须确保文明、安全施工,确保施工人

员的人身安全和建筑质量。安全措施必须到位,否则,出现一切安全质量事故,由甲方自负,乙方概不负责。

五、建筑质量安全保证金为元

六、工程竣工,未出现任何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经乙方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建筑质量安全保证金足额退还甲方。

以上条款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否则,一切法律责任自负。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彭集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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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大棚建设工程合同书 大棚建设工程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一、工程名称:土棚(钢架结构),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二、施工地点:xx省xx县白泥井乡 保修期:一年

三、工程造价:约计240万元(税后造价)

四、大棚承包价格:育苗棚8个(长100米,宽12米)按82元/平方结算。示范棚20个(长100米,宽9米)按77元/平方结算,计算方法:按棚内面积算。

五、施工标准:工程使用的材料规格以施工图纸为准,施工质量按《榆林市大棚建设施工标准》施工。

六、甲方权利及义务:

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监管工程质量,材料标准及工程进度。

2、保证水电路三通,拼提供无偿使用,施工地段场地平整。

3、负责棚区内的社会关系及治安安全,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4、按合同拔付工程款,保证工程进度不受款项影响。

5、所发生的所有税、管理费等由甲方负责。

6、因场地水多无法施工时,甲方负责排水。

7、分步分项验收,以免完工后发生质量纠纷。

七、乙方权利及义务:

1、必须按规定的材料规格、施工标准进行施工。

2、乙方对工程质量、进度负责。

3、在正常情况下不能按期交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如出现工程款拖付及拒付,乙方有权停工,并追回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5、一年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注:天灾、大风、暴雪、洪水、侵泡,不可抗力等因素除外,甲方使用和维护大棚不当出现问题除外。

八、付款方式:

1、乙方工程机械运费:甲方代付。

2、机械进入场地,甲方付工程款总造价的30%。

3、买大棚材料前付20%。

4、挖完棚体时付25%。

5、卷帘机安装前付16%,验收后付清5%。

7、完工后扣4%作为维修费,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时,甲方一次付清。

九、竣工日期:开工之日起65天主体完成,注:阴雨天气、停水、停电、大风等工期延期。

十、棚头小屋、场地排水等工程甲方负责,不在乙方工程量内,本合同签订后,即受法律保护,双方出现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xx市人民法院仲裁。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敬爱的党组织:

经过一段时期的初级党校学习,我的心境自然澎湃而又亢奋。其实,无论是谁,这种难得的熏陶刚过,思想上和认识上都会大有一吐为快的强烈之欲望。这对深刻理解中国***始终是一个最先进的党、最伟大的党,始终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 楷模,也始终是勤奋学习、善于思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等等,以及正确选择一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通过学习,我对我们的党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中国***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有它的阶级性,人民性,先进性。中国工人阶级是中国***的阶级基础,工人阶级政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工人阶级的先进性决定了党的先进性。而工人阶级之所以具有先进性是因为它代表了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具有高度组织性、纪律性,赋予革命的坚定性、彻底性。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技术等越来越发达,因此工人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具有新的内涵、新的标准和新的特征,做到与时俱进。党的先进性还体现在将“三个代表”写入了新的党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党的先进性作了富有时代特征的界定,具体地、明确地揭示出党的先进性的实质和内涵,深化了我们对党的先进性的认识和理解。

其次,通过学习我进一步端正了自己的入党动机。入党动机是指一个人要求入党的内在原因和真实目的,是推动人们争取入党的一种精神力量。真正正确的入党动机应该是能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为了最终实现****而奋斗终生。我要在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断地实践,不断地确立正确的入党动机。一个人在组织上的入党一生只有一次,而思想上的入党是一生一世的,所以,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必须坚定信念,用理论知识来武装自己,不断地深化自己的行动。

再次,我懂得了入党的过程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是一个充满考验的过程,不是你随便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要时时刻刻用党员的标准来规范自己。听了几位优秀学生党员的入党经历,学到了我们不仅要在组织上积极要求入党。把党和人民放在第一位,用自己的行动来展现一位入党积极分子的作风,时时刻刻,用党的标准提醒自己,什么要积极主动的去做,什么要积极同违背党标准的做斗争。入党的过程,便是不断完善自己的过程,便是升华自己的过程。

当然,我也进一步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通过学习,我深刻地体会到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体现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融为一体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荣辱观是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所决定的。不同的荣辱观,是不同的世界、人生观、价值观的反映。荣辱观渗透在整个社会的生活之中,不仅影响着社会的风气,体现着社会的价值导向,标志着社会的文明程度,而且对社会的经济发展由巨大的反作用。

通过这次的学习, 我不仅加深了对党的基本知识的了解,也更加明确了入党动机,优秀党员决不是套在自己头上用于炫耀的光环,而是我们应该努力学习,不断进取所应该达到的目标,组织上的入党一生一次,思想上的入党一生一世。在学习当中,最让我感动的是中国***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恰恰印证了这一点。看着那些面对党旗宣誓的***员,我感动了,我感到了作为***员的骄傲,也更加坚定自己的人生信念:我也一定要成为一名***员。我要时刻谨记党的教诲,时刻以党员的行为准则来约束自己, 在以后的生活、工作中,自觉的加强自己,争取得到更大的提高。 汇报人:*** 2012年3月31日

【1】 【2】

蔬菜大棚建设施工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多次友好协商,甲方决定由乙方承揽其位于樊城区牛首镇熊营村聚龙山蔬菜基地的220亩大棚建设施工。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范围内,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自愿签订本合同书,供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内容如下: 第一款:双方签约主体的合法性

1、甲方确定公司自身签约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已经将本合同书条款在公司管理层和股东层进行了告知,并征得了公司股东的同意,系公司的一致决定,拥有签署本合同书条款的主体资格合法性。

2、乙方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的合法自然人,确认拥有签署本合同书条款的合法主体资格。第二款:大棚建设详细内容

3、乙方承揽的甲方大棚建设施工详细内容如下: (1)工程名称:蔬菜基地大棚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xxxxxxxxx蔬菜基地; (3)质量要求:

育苗棚:采用6栋连体棚,跨度10米,六拱,长度56米,立柱高2.8米;拱高2.5米;地基用四六砖,高出地面0.8米;拱形中间加镀锌钢板导水槽,下面用pvc下水管连接到排水渠;立柱和拱柱均用镀锌钢管人工焊接成形,总装完成后所有镀锌钢管表面刷白色防锈漆;立柱上平面加装遮阳网拉绳,保证绳子强度和方便推拉操作;围墙用铝合金边框玻璃封装,外墙每隔两米装直径1.5米排气扇一个;内墙四周修宽度为1.5米水泥路面,南北向修六条宽1.5米,厚度在10cm的水泥路面。生产棚:跨度8米,长度84米,高3米;单栋单体,棚间距2米,离地面1.5米高处加装棚膜卡槽,棚脚钢管入地深度不小于50cm,且要浇灌30*20cm的水泥筑脚以便加强大棚的抗拉能力;在中心离地面高度2m的地方安装遮阳网拉绳。 (4)建造数量:育苗棚6栋连体共4座,生产棚200个。 第三款:双方的责任和权益

4、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办公条件和一间住宿。甲方有义务协调施工中的一些问题和难题,以确保推进工程的建设进度。乙方按照甲方的蔬菜基地大棚建设规划进行施工,甲方派出指定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协助、指挥。

5、若因甲方自身问题造成乙方无法施工或增加的工程量,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6、乙方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后经甲方查验同意后方可施工。

7、若甲方需要材料发票,所产生的税金由甲方支付。

8、原则上多建长度不低于40米的大棚,甲方对建设的低于40米的小棚根据厂家材料价格清单作为增加工程量。

第四款:关于大棚项目的工程范围

9、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包工包料施工为大棚主体加大棚膜。且大棚顶端固定膜要采用新一代耐老化长寿无滴膜,厚度不低于0.1mm,设计使用寿命不小于10年。 第五款:关于大棚建设质量和验收的约定

10、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由甲方进行质量监督,施工完毕后十天内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如超过十天视认合格。

11、验收完毕后,甲方给乙方出具验收意见书和剩余款项支付承诺书。第六款:大棚总造价计费方式

12、大棚总造价872.6万元。结算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育苗棚每平方米造价100元。生产棚每平方米造价55元,本条中的造价包括大棚建设中的材料费、安装费、运输费等。 第七款: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的约定

1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先支付给乙方5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作为订金,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此订金不退,甲方另外支付合同总造价的15%给乙方,作为乙方材料进货差价补偿。

14、如因乙方不能按期开工或不能按时完成施工合同,除退还甲方订金外,另向甲方支付50万元违约金。

15、乙方于2012年7月31日之前准备好各种原材料,8月份正式进场开工建设。乙方垫资完成双方预估的蔬菜基地大棚建设后,甲方在竣工验收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首批322.6万元的工程款,余款500万元分三年向乙方支付完成,每年支付时间为每年的12月31日之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欠款支付时间。若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欠款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款:双方的其它约定

16、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将协商通过的事宜以附件的形式补充附后,与本合同书具有一致法律效力。

17、本协议书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按印鉴后即刻生效。甲方:xxxxxxxxxxxx 代表:

乙方:xxxxxxxxxxxx 日期: 年月日篇3:温室大棚建设项目工程合同书2 温室大棚建设项目工程合同书

甲方:贵州省威宁县小海镇人民政府 乙方:贵州省连源科技开发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薄膜温室项目工程。2.工程地点:小海镇松山村。

3.工程规模:单体插地式温室大棚100个,总面积18000㎡。

二、工程基本参数及项目内容 1.单体插地式温室大棚:

1.1主题规格:跨度为6m,肩高为1.45—1.5m,拱高为1.2—1.3m,棚高为2.7—2.8m,棚长为30m;1.2拱杆间距设置为0.75m,设置三道纵梁,门采用推拉,规格为1800mm×1200mm; 1.3主体材料规格:大棚拱杆、纵梁、卷膜杆均采用¢22×1.2热镀锌管材,主立柱采用¢22×1.2热镀锌管材,棚头端立采用¢22×1.2热镀锌管材,卡槽采用0.7mm厚热镀锌卡槽。1.4覆盖材料采用12丝国产优质长寿膜;

1.5钢结构主体材料均采用热镀锌管材料。1.6大棚区域内供水设施(滴灌)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分四次付清) 1.第一期(3月15日)甲方需要支付工程款项(850000.00)的40﹪,(单价:47.22元/㎡,总面积18000㎡)即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元整; 2.第二期(3月25日)甲方需要支付工程款项(765000.00)的40﹪,(单价:47.22元/㎡,总面积18000㎡)即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元整;

3.第三期(4月5日)甲方需要支付工程款项(765000.00)的15﹪,(单价:47.22元/㎡,总面积18000㎡)即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柒仟伍佰元整;

4.第四期经一年期运作无大的质量问题(2012年2月24日)甲方需要支付工程款项(765000.00)的5﹪,(单价:47.22元/㎡,总面积18000㎡)即人民币大写:肆万贰仟伍佰元整;5.第三期付款时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工程全额税务发票。

四、工期及延误

1.经双方商定,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内。2.如因甲方因素造成施工进度暂停(如水电问题,场地未能及时平整)工期顺延;如因下雨、停电、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暂停,同期顺延。

3、如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时,工期无限制延长。

五、竣工验收

1、工程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三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签字盖章;

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报告后三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三天内不在验收证明书上签字盖章,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工程已经通过竣工验收,并视甲方已接收项目,乙方完成交接;

4、工程经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若甲方使用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则视为工程已经通过竣工验收;

5、工程完工后,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继续完善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六、竣工结算

1、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约定的合同价款,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三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三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七、双方责任及权力 甲方责任及权力

(1)在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之前,甲方须做好三通一平准备工作(通水、通电、通路及施工场地平整),否则由此造成的延期责任均由甲方负责,同时甲方需赔偿支付乙方由此造成的所有相关损失(含误工费、住宿费、生活费等等)。

(2)甲方负责免费提供住房作为乙方材料库房及施工工人住宿所用,乙方施工人员自行携带被褥;另免费提供水电以供乙方项目现场工作人员所用。

(3)工程结束接到甲方竣工验收申请文件三天内,甲方应组织工程验收。 (4)甲方必须严格使用说明及操作规定对单体薄膜温室进行维护和管理,如因人为因素造成单体薄膜温室损坏,乙方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在工程安装过程中,甲方负责做好有关工程方面的协调工作。 (6)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若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 (7)甲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给付工程款项,以免影响工程进度。

(8)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的,须向乙方按照应付总价款的2倍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保留进一步追究甲方其他相关赔偿的权利。

2、乙方责任及权力 (1)乙方负责按时按量地制作安装完合同所规定的工程项目。

3、供货方责任及权利

(1)供货方应积极协调处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尽量保证项目施工顺利开展及完成。

八、质量及保修

1、薄膜温室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时间,并实行终身维护(适当收取一定的人工费及材料费)。在质量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事故问题,由乙方全部负责免费维修(由人为因素及不可抗的自然灾害引起的除外,如8级以上的大风、20公分以上的大雪等)。

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受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修理。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九、工程量的增减变更及处理方式

本工程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项目进行施工,如甲方有新增项目,费用及工期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以书面确认函为准。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推荐第5篇:建设施工合同名词解释

四、筒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31.简述定金的法律特征。

答:(1)定金在性质上属于违约定金,适用于债务不履行的行为。

(2)定金责任是一种独立于其他责任形式的责任方式。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定金具有从合同的性质。

32.按照FIDIC条件规定,在合同履行中出现哪些情况或条件时,承包商可以放慢施工速度或者暂停施工? 答:出现下列情况或条件:

(1)工程师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签收支付证书。 (2)雇主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提供资金证明或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

(3)雇主不能按时提供其他施工条件如材料、设备等。

33.通常按照工程变更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工程变更可分为哪几类?

答:可分为五类:设计变更、施工措施变更、计划变更、条件变更及新增变更。

34.风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风险管理的任务是: (1)识别与评估风险。

(2)制定风险处置对策和风险管理预算。 (3)制定落实风险管理措施。

(4)风险损失发生后的处理与索赔管理。

35.按照FIDIC合同规定,当实际测量的工程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增减出现哪些情况时,应采用新的费率或价格? 答:FIDIC合同规定,当实际测量的工程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增减出现下列情形时,应采用新的费率或价格: (1)该项工作测出的数量变化超过工程量表或其他资料

中所列数量的10%以上

(2)此数量变化与该工作上述规定的费率的乘积,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0.01%

(3)此数量变化直接改变该项工作的单位成本超过1% (4)合同中没有规定该项工作为“固定费率项目”

30.简述无权代理的主要表现形式

答:无权代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根本无权的代理。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3)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4)代理权消亡以后的代理。

31.通常按照工程变更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工程变更可分为哪几类?

答:可分为五类:设计变更、施工措施变更、计划变更、条件变更及新增变更。

32.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程序。 答:工程款的支付程序为: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2分)

(2)调整的合同价款,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1分)

(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2分)

(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

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分)

33.FIDIC施工合同文件由哪几部分组成?各组成部分的解释顺序是什么?

答:FIDIC施工合同文件的主要组成及解释顺序为: 同协议书;②中标函;③投标函;④合同专用条件;⑤合同通用条件;⑥规范;⑦图纸;⑧资料表。应当说明的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补充的新协议、新文件是最具有优先解释权的。(2分)

31.简述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 (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 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3)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32.根据《合同法》规定,无效合同的范围主要有哪几种?答: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1分)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1分)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1分)(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1分)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分)

3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1分)(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进场试验报告。(1分)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

的质量合格文件。(1分)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证书。(1分)

34.根据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与“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否一样?为什么?答:“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与“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不一样。(1分)

“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2分)

“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则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35.我国工程建设中主要开展的工程担保有哪些?答:我国主要开展的是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业主支付担保。

26.简述合同成立的概念和基本要件。

答: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合同成立需要以下几个条件: 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 3)合同成立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

27.简述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答: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对于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28.简述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的有关争议解决的方式。

答:提交工程师决定、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决定、双方协商和仲裁。

29.简述工程变更的分类。

答:工程管理实践中,通常按照工程变更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将其划分为五类: 1)

设计变更;2)施工措施变更;3)计划变更;4)

条件变更;5)新增工程。

30.简述合同争议仲裁的基本原则。

答;在合同争议仲裁过程中,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2)先行调解原则:3)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权利原则;4)自治原则;5)一次裁决原则;6)独立仲裁原则。

26.合同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合同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合同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2)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3)合同是处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27.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 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3分)并一般附有承包人承揽工程一览袭、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和工程质量保修书等3个附件。(2分).

28.简述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基准日期的概念及与之相关的规定。

答:基准日期是指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的28天所对应的日期。这一日期为雇主与承包商承担风险的界限。在基准日期之后发生的一切风险,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时若不能合理预见,则由雇主承担,在此日期之前,无论是何种涉及投标报价风险的发生,均由承包商承担。

29.简述工程变更的分类。

答:工程管理实践中,通常按照工程变更所包含的具体内

容,将其划分为五类:

1)设计变更:2)施工措施变更;3)计划变更;4)条件变更;5)新增工程。30.答:风险管理的任务是:(1)识别与评估风险。(2分)(2)制定风险处置对策和风险管理预算。(1分)(3)制定落实风险管理措施。(1分)(4)风险损失发生后的处理与索赔管理。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

表示一致的协议。

主合同: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诺成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和相互承担义务的合同。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者不转移对所拥有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人的担保。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基准日期:是指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的28天所对应的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称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建设单位、业主

或总包单位)与承包人(施工单位)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受工程项目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合同和建设工

程委托监理合同,对工程的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和管理。

索赔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事件。 风险转移:借用合同或协议,在风险事件发生时将损失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到有相互经济

利益关系的另一方。

基准日期: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的28天所对应的日期,该日期为雇主与承包商承担风险的界限。 合同价款: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

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缔约过失责任: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信原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施工措施变更:是指在越工过程中承包方因工程地质条件变化、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的改

变等因素影响,向工程师和业主提出的改变原施工措施方案的过程。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在另一方财产显著减少,有难

为对待给付可能时,享有中止履行的权利。

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

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缺陷通知期:指从竣工日期算起,通知工程或分项存在缺陷的期限,在此期间应完成工程

接收证书中指明的扫尾工作以及完成修补缺陷或损害所需的工作。

一次裁决原则:仲裁机构对合同争议实行一裁终审制。裁决一经做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当

事人必须执行。不得申请复议或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管理信息系统:一个由人、计算机等组成的进行信息的收集、传送、储存、加工、维护和

使用的系统。

推荐第6篇: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人蓄饮水工程交由乙方组织施工,甲方将人蓄饮水工程交由乙方组织施工,双方达成协议:

一、工期2012年10月15日至2013年1月25日止,逾期按违约处理,处乙方违约1000元(壹仟元)整。

二、施工人员由乙方组织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由乙方负责安全。

三、工程施工费支付,按进度的60%元付给乙方,剩余部份工程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本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13年10月15日

推荐第7篇:建设施工合同课件

第一章 施工合同性质、范围及管辖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特殊的承揽合同

1、建设工程合同

(1)(合同法》F269: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2)合同法第十六章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其在F287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可见,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围

(1)《建筑法》F2: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F2: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不动产所在地

《民诉解释》E28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1 一种观点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范围应仅指《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我们认为,应当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的案件:“(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不包括:(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2015年8月27日,人民法院报高民智《关于民诉法解释中有关管辖若干问题的理解与适用》

第二章 施工合同的效力审查

一、认定施工合同效力的基本原则

审判实践中,经常存在将合同成立、有效等相互混淆的问题

注:合同成立属于事实判断,合同有效属于价值判断。 我们认为,鼓励交易是合同法的重要精神,应以施工合同有效为原则,以合同无效或可变更、可撤销为例外。具体而言:

1、在确认施工合同无效时,应严格把握合同无效的构成要件;

2 保护的价值:(1)质量(施工人资质);(2)市场秩序(招投标)

2、对于可撤销、可不撤销的施工合同,应尽量不撤销;

3、应尽量允许当事人弥补瑕疵将有瑕疵的施工合同转化为有效合同。

•例:《施工合同解释一》F5:超越资质的,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二、施工合同效力的审查与释明

1、合同效力的审查

合同纠纷案件,首先是合同性质和效力的审查,因为这涉及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抗辩乃至反诉的提起。

• (1)合同效力的审查是法院职责,法院应主动审查合同效力。

•1)法院角度:合同是否有效,涉及到国家对合同的评价,如果合同内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第三人利益,法院应代表国家对合同效力作出否定性评价,故不适用“不诉不理”原则。即便双方当事人都认为合同有效,并基于合同有效提出了违约金等诉讼请求,法院也应主动审查合同效力。

•2)当事人角度:在确定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策略时,

3 也应首先考虑合同是否有效,并基于此提出相应诉讼请求

2、合同效力的释明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F35“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 (1)法院:一审法院应就合同效力问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例如“如果法院若不支持合同有效/无效,双方当事人会提出什么主张或抗辩。”

• (2)当事人:应基于自己对合同效力的判断,提出相应诉讼请求或抗辩。例:如果法院对合同效力作出不同认定,则诉讼请求或抗辩相应调整为:。。。。

三、施工合同的无效情形《合同法》F

52、《施工解释一》F

1、F4;(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注:民总F148-F150:只能请求撤销,不能主张变更或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团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注:民总F146: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

(7)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注: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可以有效《建工解释1》F5)

(8)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9)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 (10)中标无效的;

(11)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 (12)承包人违反分包建设工程;

(13)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解释二征求意见稿》);

注:没有施工许可证,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三章 施工企业资质与合同效力

(一)分类标准

2015年实施的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分三部分:

1、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12个类别,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例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还有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类别

5 的资质等级标准等。

2、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36个类别,一般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

3、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最新的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中只对企业资产和企业主要人员进行了要求,且获得施工劳务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二)承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

1、只有公路工程、铁路工程等其他建筑业企业资质;

2、没有任何工程施工资质。

(三)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例如二级资质可以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注:如果二级资质的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的物的高度为130民的民用建筑,则属于超越资质等级,该合同无效。

例外:F5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四)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1、实际施工人:无效共同中实际干活的人,以区别有效合同中的施工人。

(2)借用:表现形式多为挂靠。

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F10 挂靠形式:

1)从无到有:不具有建筑资质的个人或企业以具备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从低到高: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注:从高到低、平等之间,也是挂靠,但并不无效,因为本身有资质。

3)从分到总:不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挂靠方法

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其他方式变相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解释二征求意见稿》F3【借用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名义签订被认定无效。

7 实际施工人和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连带责任 发包人请求实际施工人和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对其因合同无效所受到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发包人的相应责任

发包人订立合同是明知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实际施工人或者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此为由主张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责任

发包人订立合同时,明知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实际施工人向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主张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实际施工人主张出借资质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对发包人不能清偿的工程价款承担补充责任的,可以支持。

(五)无需资质的施工合同

《建筑法》F8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参照本法执行。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具体为:

1、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两层以下)

注:《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21条、第23条规定,农民兴建两层以上(不含两层)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

8 除修缮房屋以外的施工必须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或工匠承担。

2、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

注:室内装修装饰企业的资质使用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发布的《全国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不适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

3、抢险救灾建筑

4、其他临时性房屋

第四章 实际施工人

(一)实际施工人定义、范围和条件

1、定义

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注:存在“实际施工人”前提是实际施工人订立的施工合同无效。

2、范围

违法分包人、转包人、借用资质的施工人(挂靠施工人) 注:以存在名义承包人未前提。

3、条件

实际施工人必须是投入了资金、材料与劳力的人。 注:不是实际施工人的情形:数次转包但未投入人、财、

9 物的主体;建筑工人。

非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应当裁定不与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二)实际施工人的权利救济

1、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工程款(施工解释一)F26 (1)一种观点:应当通知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被挂靠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发包人在其欠付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被挂靠人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以其未欠付工程款为由提出抗辩的,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2)我们认为:《施工解释一》F26规定的是“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并未特指“为本案共同被告”。

理由:第一,不是一律追加,在双方当事人对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数额无争议情形下,没有必要让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成为当事人。第二,追加也未必为一律为共同被告,双方当事人对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数额有争议时,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以协助查明欠款数额这一事实。如果强行追加为共同被告,可能会干涉当事人的处分权,因为原告未必要求其承担责任。

2、实际施工人仅以违法分包人、转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法院不得依职权通知发包人为共同被告;

3、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被挂靠人怠于向总承包人、

10 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债权、损害其利益为由,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予受理。

--与F26的区别在于管辖法院不同:F26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代位权诉讼根据合同法解释—F14,由被告(发包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施工解释二征求意见稿》F24 第一种意见,实际施工人以与其没有合同管辖的发包人为被告主张工程款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严守合同相对论。

实际施工人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怠于向总承包人、发包人行驶工程款债权,损害其利益为由,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第二种意见,实际施工人依据《施工解释一》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提起诉讼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实际施工人由证据证明与其具有合同关系的人丧失履约的能力或者具有下落不明等情形,导致其劳务分包工程款债权无法实现。

第五章 招投标与合同效力

(一)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

1、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招标法》F3

11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2018年《必须招标工程项目规定》

(1)F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2)F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F4: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12 F5: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位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同一项目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欠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二)中标无效情形

1、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

F52: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影响中标结果的。

F55: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F57: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F57: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获选人以外确定中标。

2、所有招标项目—投标人

F5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13 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F5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保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招标代理机构

F50: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的。

《施工解释二征求意见稿》F1【中标通知书的性质】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方为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订立书面合同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注:《买卖合同解释》F2: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定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一种意见:招投标文件中与中部通知书已具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且不得作实质性变更,即使未订立书面合同,本约亦成立。

14 第六章 转包与合同效力

一、转包定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F78

1、转包是指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包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2、视同转包: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201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F13

二、禁止性规定

《建筑法》F28,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注:

1、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公司施工的,属于转包行为;

2、转给其他分公司施工的,属于内部承包看,不属于转包行为;

三、转包情形。《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F7

1、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2、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

15 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3、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4、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5、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全部工程,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注:劳务分包取费应限定在劳务报酬和必要的辅材费用。

6、通过采取合作、联营、内部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四、合作、联营与转包的区分

1、合作、联营人以自身身份或联合体身份参与施工;

2、合作、联营人具有实施该工程的资质。

五、内部承包与转包的区分

1、内部承包定义: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

16 或部分工程交由其他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在册的项目经理等企业职工个人承包施工,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进行管理,对外承担施工合同权利义务的行为;

2、条件

A内部承包人是建筑企业分支机构或职工; B建筑企业对进度、质量、安全进行实际管理; C建筑企业对外承担责任。

3、效力:有效

4、内部承包与转包的区别

A内部承包的承包人未本单位内部人(分支机构或职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之间有劳动关系;

B转包的承包人为单位以外的其他人。

第七章 违法分包与合同效力

一、分包定义:

2014年《房屋建筑和施工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F4: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凡物建筑和施工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

二、分类:F3 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1、专业工程分包: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

17 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2、劳动作业分包: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三、劳务作业分包合同有效要件

1、承包人取得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2、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

3、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及小型机具和辅料,俗称“清包”

注:“扩大劳务分包”是指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这属于违法分包—实质的专业工程分包。

四、违法分包定义

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部分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五、违法分包情形F9

1、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2、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

18 位的;

3、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注:并不意味着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就合法。例如,建设单位制定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资质的人;

4、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5、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注:劳务部分可以再分包,因为禁止的是专业工程再分包,不包括劳务部分。《建筑法》F29

6、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在分包的;注:劳务分包单位与其他单位、班组、施工队、个人签订劳务合同的,应认定未违法分包。

7、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超越资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六、分包合同中约定总包人收到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后再向分包人支付的条款效力

该约定有效,如出现总包人怠于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情形,属于恶意阻止付款条件成就,应视为付款条件已经成就,分包人有权要求总包人付款。

19 注:总包人对于其与发包人之间结算情况以及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F7: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F9: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但劳务作业分包,只需要劳务作业发包人(工程承包人)认可。

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F16: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队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主张将其已向合法分包工程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款予以抵扣的,不与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生效判决、仲裁裁决予以确认或发包人有证据证明其有正当理由向合法分包工程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除外。

《施工解释二征求意见稿》F6【合同无效承包人的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就以下损失请求承包人予以赔偿:

(一)承包人承建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

(二)承包人承建的工程超出规定的合理期限造成的损

20 失;

(三)承包人过程导致的其他损失。

上述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解释二征求意见稿》F7【合同无效发包人的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可以就以下损失请求发包人予以赔偿:

(一)发包人拖欠工程价款造成的损失;

(二)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

(三)发包人过错导致的其他损失。

上述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章 工作人员行为的效力

(一)承包人项目经理行为的效力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以承包人的名义实施的下列行为,原则上应当认定为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行为,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

1、在结算报告中、签证文件上签字确认或加盖项目部章;

2、收取工程款

3、接受甲供材或第三方供材等行为。

21 •注:施工合同另有约定或有证据证明想对方知道项目经理没有代理权的除外。

•建议:项目部章与项目经理分开,实行用章审批制;(2)结算必须工程部、财务部等部门逐一审批,加盖公章后有效;签证需经监理、工程部审批;(3)工程款必须打入公司账户、禁止项目经理直接收款、接受材料;(4)与项目经理签署协议,针对项目经理可能出现的不规范行为,约定较重的违约责任;(5)施工合同或委托书写明项目经理权限,送交发包人、材料商等并留存送达证据。

(二)其他工作人员签证确认的效力问题

1、双方约定具体签证人员的,除法定代表人之外,其他人员签证无效,相对方根据其他人员签订主张权利,应当证明签证构成表见代理;

2、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想对方根据签证主张权利,应当证明其他工作人员签证属于职务行为,该方当事人抗辩的,应当反正想对方明知或应知该签证人员无代理权。

(三)监理人员签证确认的效力问题—对监理权限:

1、有约定的,适用约定。

2、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的

(1)涉及工程量、工期及工程质量等的,原则上对发包人具有约束力

(2)涉及工程价款洽商变更等经济签证的,原则上对

22 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

黑白合同问题

《施工解释二征求意见稿》F3【背离中标合同是指性内容的认定】

当事人依据《施工解释一》F21规定,请求以备案中的中标合同作为解释工程价款根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另行订立的合同是否变更了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当事人就实质性内容享有的权利义务是否发生了较大变化等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黑白合同”中如何认定实质性内容变更《施工解释二征求意见稿》F2 直接变更(价款【计价方式、给付时间】、工期、质量、标的物)

在同一工程范围下另行签订的变更工程价款、施工工期、质量标准、工程范围等中标结果的协议。

间接变更(承诺购房、配套、让利【下浮率】、捐款、借款等)

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

注:工程因设计变更、规划指标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减、质量标准或施工工期发生变化,当事人签订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数码文件--《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纪

23 要》

注: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主要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及建筑限高。

(二)以备案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依据的情形 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已招标且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投标文件无区别

不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经过了招标投标程序,与承包人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备案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背离--《施工解释二征求意见稿》F14。

(三)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依据的情形

1、非必须招标也实际未招标,以实际履行合同结算。

2、备案的合同与实际履行的合同,均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被认为无效的,可以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款。

3、未经招标投标,当事人仅以另行订立的合同与备案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为由,请求依据备案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注:根据《解释》F21,“黑白合同”纠纷中以“白合同”为结算依据的前提是“白合同”中标有效、履行备案、且其实质性内容与中标一致。

反面解释,若“白合同”中标无效或未招投标,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

24

第十章 工期问题

(一)开工日期《施工解释二征求意见稿》F10 《建筑法》F32“建设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1、监理人发出了开工的通知 A、以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通日期; B、开工通知发出后,不具备开工条件的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条件不具备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确定开工日期,相应工期顺延。

(2)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实际开工日期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C、开工通知发出前已进场施工的,以实际开工实际为开工日期;

注:以上ABC三项确定的开工日期在施工许可证载明的时间之前,以施工许可证载明的时间确定开工日期。

2、监理人没有发出开工通知,且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

应当一次考虑开工报告、合同约定、施工许可证上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确定工期起算时间。

25 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向建设部门申请

注意:依据《建筑法》F6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且不符合开工条件而擅自施工的,指令停止施工。可见,施工许可证属于行政管理性规定,虽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但符合开工条件,并实际开工的,应以实际开工日期起算工期。

开工报告:承包人向监理申请,先有施工许可证,后有开工报告。

(二)竣工日期

1、完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区别: 完工日期就是完成工程施工的日期;

竣工日期就是指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合格的日期。

2、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根据《施工解释一》F14: (1)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4)发包人、承包人、设计和监理单位四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确认的时间,可以视为《施工解释一》F14第一项规定的竣工日期,但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6

(三)工期顺延《施工解释二征求意见稿》F11

1、工期顺延的原因

发包人:拖欠工程预算款、进度款、延迟提供施工图纸、场地及原材料、变更设计等行为导致工程延误

2、当事人已经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建立签证确认:

(1)取得工期顺延签证确认

(2)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签证确认,但能够证明同时满足以下两者

1)在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监理申请过工期顺延的 2)符合工期顺延约定或法定条件

以上(1)(2)情形,对承包人顺延合理工期的主张,可予支持。

3、当事人约定,承包人不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

第十一章 鉴定问题

(一)•诉讼前委托鉴定的效力《施工解释二征求意见稿》F19-F20

1、诉讼前,已经对工程价款结算形成有效合意,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

27 许。

2、诉讼前,共同委托的鉴定单位已经对建设工程造价出具鉴定意见,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有证据证明鉴定意见具有《证据规定》F27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且不能通过该条第二款规定方法解决的除外。

注:《证据规定》F27: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准许重新鉴定申请: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未质证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二)诉讼中的委托鉴定《施工解释二征求意见稿》F21

1、一审中的鉴定启动

(1)当事人申请鉴定,法院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结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2)当事人双方均不申请鉴定,法院应当予以释明,经释明后对鉴定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仍不申请鉴定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二审中的鉴定启动

28 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申请鉴定,一审法院未委托鉴定,导致案件事实不清,二审诉讼中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可以准许,准许后,可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委托鉴定。

注:鉴定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提交鉴定材料或拒不赔偿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鉴定中司法权的行使《施工解释二征求意见稿》F22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确定委托鉴定的事项及范围,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正义的鉴定材料进行质证,确定鉴定依据。

4、对鉴定意见的审核认定《施工解释二征求意见稿》F23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分别予以处理:

(1)鉴定意见超出鉴定范围,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单位对鉴定意见进行更正。鉴定单位拒不更正导致鉴定意见无法予以采信,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文书中不判决当事人对鉴定费用的承担,并说明理由。预交鉴定费用的当事人请求鉴定单位返还鉴定费用,可以另行起诉;

(2)鉴定意见以未经质证有争议的鉴定材料作为鉴定依据,人民法院应就该部分鉴定材料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质

29 证,经质证不能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单位应对相应鉴定意见进行更正。鉴定单位拒不更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补充鉴定、专家证人审核、重新鉴定等方法解决;

(3)鉴定单位擅自确认合同效力或者对责任承担进行认定,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合同效力或者当事人责任承担进行更正。鉴定单位拒绝对鉴定意见进行更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补充鉴定等方法对鉴定意见进行更正;

(4)鉴定人经人民法院通知后拒不出庭作证,导致鉴定意见未被采信,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文书中不判决当事人对鉴定费用的承担,并说明理由。预交鉴定费用的当事人请求鉴定单位返还鉴定费用,可以另行起诉。

第十二章 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

(一)工程价款结算协议问题

1、以下两种情形,一方在诉讼中要求重新结算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或撤销的除外。

(1)合同有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2)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注:结算协议为新协议,当事人可以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撤销。

30 《民法总则》F147:基于重大误解事实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F152: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2、一方以施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确认结算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

注:建设工程未竣工验收(基于现状)前提下达成的结算协议,也有效。

31

推荐第8篇:房屋建设施工合同

房屋建设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为了确保甲方房屋施工顺利进行,为明确双方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双方“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岑巩县思州路)五楼一底楼房,

一、二层框架,三至六层砖混,顶层钢性坡屋面;三层均为现浇板、圈染隔一层圈一层。

二、承包方式

甲方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

三、工程承包范围

按甲方提供施工图,乙方负责所有施工机械(木模,脚平架等)房屋修建到竣工中的瓦工、木工、钢筋工等所有施工内容。

四、承包价格及付款方式

1、承包价格:210.00元/平方米(含主体,内外墙粉刷)。

2、每层主体完工后付百分之八十,剩余百分之二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有质量问题返工达标后,另外赔材料),主

体完工全部付清工程款。

五、工期及安全责任

1、工期从开工之日起210个工作日竣工。推迟一天罚款200元/天,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2、施工期间本工程所有安全事项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工程的要求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乙方及其员工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员、材料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第三人造成乙方及其员工伤害的,由第三人负责,与甲方无关。

3、施工中乙方不得从事与施工无关的事,专业施工人员持证上岗;高空作业部分必须在采取切实可行的安装措施下方可施工,地面必须安排适当监护人员,电焊作业注意防火等。

施工过程中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乙方不得转让给第三人,特别是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概不结算,乙方无条件赔偿。

以上合同望双方遵守各自责任,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日期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推荐第9篇:房屋建设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为了确保甲方房屋施工顺利进行,为明确双方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双方“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慨况

该工程位于()砖混五层楼房,基础为铃筏形基础;

一、二层为现浇板,其余楼层为预制板,构造柱,圈梁,木瓦屋面等。

二:承包方式

甲方以包料不包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

三:工程承包范围

按甲方提供施工图,乙方负责所有施工机械(木模,钉子,铁丝,脚平架等),从基础土方工程到房屋竣工中的瓦工,木工,钢筋工等所有施工内容。外墙正立面贴外墙砖,其它墙面为水利砂浆。五层楼地面贴地面砖,卫生间,厨房,楼梯踏步所有贴墙地砖。

四:承包价格及付款方式

1:价格:14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照国家规定计算方式计算,增减工程量按照市场行情,双方协商解决。

2:基础竣工后付款人民币5000元整;每一层主体盖板完工后付款人民币4000元整,内外粉刷完工后付款XX0元整,春节前无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付清,(如有质量问题返工达标后,另外赔材料)。

五:工期及安全责任

工期从2011年6月28日到2011年10月28日竣工。推迟一天罚款200元/天,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期间1:本工程所有安全事项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工程的要求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乙方及其员工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员、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第三人造成乙方及其员工伤害的,由第三人负责,与甲方无关。

2、施工中乙方不得从事与施工无关的事,专业施工人员持证上岗;高空作业部分必须在采取切实可行的安装措施下方可施工,地面必须安排适当监护人员,电焊作业注意防火等。

施工过程中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乙方不得转让给第三人,特别是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慨不结算,乙方无条件赔偿。

以上合同望双方遵守各自责任,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日期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推荐第10篇:学校建设施工合同

*******县*******乡*******小学学校建设

施工合同

甲方:*******乡人民政府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有关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小学学校建设施工事项协议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乡*******小学校舍建设

2、工程地点:*******乡*******小学原校址

3、工程内容:

(1)新建教室、办公室、多功能室、餐厅71间(约1980平方米);

(2)厕所6间(约120平方米);

(3)传达室2间(约40平方米)

(4)院墙:100米(含大门)

(5)硬化路面:厚度大于15厘米。(小计1520平方米) ①大门前主路200平方米;

②院内主路800平方米;

③教室门前340平方米

④厕所、门卫范围内硬化180平方米。

(6)餐厅内灶台2口,操作台1个。

(7)配套水电工程。

(8)平整校园,垒挡土墙100米。

二、质量要求:

符合《*******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平房建设质量要求》

三、图纸:

使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平房建设施工图纸》

四、工程施工要求:

1、门窗要求:尺寸见图纸,门框使用东北松,上亮穿16号钢筋6根,钢筋内涂防锈漆,外涂调和漆,所用木材必须烘干后制作。刮腻子刷低油,再刮腻子刷调和漆三遍。铝合金窗使用标准1.2CM厚铝材,颜色由甲方定。

2、散水坡:散水坡(三面),每间设一纵沟。

3、每口教室设前后两块黑板,标准为4米×1.2米。

五、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六、质量监督:

工程的第一质量监督责任人为施工学校校长,县危改办进行重点环节(基础、钢筋及制作、砌墙过程、屋架、水电、屋面防水等)质量监督。通不过验收的不能进行下一步工序

的施工。工程结束后,未经质量监督人同意,不得申请验收。

七、质量保证:

土建工程部分基础、墙体50年不裂缝及变形;防水10年;水电:50年。

八、安全责任:

乙方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在施工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九、施工、材料质量责任:

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材料、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要求,由乙方负责调换,保证工程质量。

十、合同金额:

大写:

小写:

十一、资金拨付方式:

工程开工,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启动资金,剩余款项在竣工通过县危改办组织的验收,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后,(除合同金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甲方一次性拨付到位。通不过验收的甲方拒付工程款项,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补助款拨付,乙方必须提供相关建筑业手续及建筑业发票。

十二、以上条款未尽事宜,施工过程中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危改办一份。

十四、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合同工期:

十五、合同签字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章)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章)乙方法人代表:

甲方开户银行:帐号:

乙方开户银行:帐号:

第11篇: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cf91-0201),就本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见“工程项目一览表”(附后)。承包范围:承包方式:

2.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

3.定额工期总天数:天

4.开工日期(双方约定的符合开工报告规定的具体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竣工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期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5.质量等级:

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元。金额(大写):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款;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和招标文件;

5.施工图纸和本市现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6.按可填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承包的建设工程,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7.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8.国家和本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当合同文件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仅使用汉语。

2.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3.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本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第四条 图纸

1.甲方提供图纸日期:年月日

2.甲方提供图纸套数:

3.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承担:

4.工程竣工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双方另行签订绘制工程竣工图的协议。

第五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

2.社会总监工程师姓名(如甲方委托监理公司监理时,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并将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六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作为合同附件):

第七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现场是否达到具备施工条件和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会审图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应支付的费用: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32条执行。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对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3.向甲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设施及费用承担:

4.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须遵守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的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7.施工现场整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条 进度计划

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

2.甲方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下同”)确认的时间:

第十条 延期开工处理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时,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时,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处理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时,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又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份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处理

1.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地区停电除外)、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2.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应交付?

3.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甲方可认为乙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及奖励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约定如下:

1.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天,比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定额工期提前天,提前%。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3.甲方应提供的条件:

4.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支出乙方的奖励金额和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 质量检查和返工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仍须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及责任

1.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优良、合格)。实行按质论价和奖罚对等,由此增减费的用支付:

2.违约责任: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或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2.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为:

第十七条 试车(应按承包范围确定)及双方责任分属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如乙方承包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乙方应做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3.双方责任:

由于设计原因(包括设备的选型)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时,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购置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设备由甲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3条执行;设备由乙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4条执行。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的,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造价可做调整: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及开始低扣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1.在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及甲方按建筑(安装)工程工作量开始低扣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双方约定如下:

2.甲方不按时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办法

1.乙方按工程进度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2.甲方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或进度款支付

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2.凡属本协议条款第19条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导致合同价款增减时,其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后支付。

3.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在约定支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的,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后,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计算应付工程款(进度款)的利息。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无支付能力,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1.按双方约定(招标发包工程按招标文件确定)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甲方按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同志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

2.违约责任: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验收后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发生损坏、丢失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与一览表不符的情况时,双方约定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供应材料与一览表规格型号不符: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供应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的日期: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一览表约定供应时间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一览表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设备经试车后)情况时,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乙方按照设计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

2.违约责任:

对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与设计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设备试车后)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时,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甲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由双方议定。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应在变更前15天(重大设计变更前20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甲方和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根据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协议条款第25条发生的设计变更,按第22条中确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变更价款:

1.乙方收到变更通知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

2.甲方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0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时,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

保险内容、保险金额、由谁办理和承担费用约定如下: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的解决办法

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从而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的撤除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签合同履行的,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2.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双方已签订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2.本合同副本

第四十二条 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1.2.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发包方(章)承包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工商管理机关签证意见:经办人:鉴证机关(章)年月日

第12篇:“建设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建设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书

发包方: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甲方建设的“24-25-27A-27B-35楼及地下室”项目工程实际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24-25-27A-27B-35楼及人防地下室”项目的工程承包事宜,达成如下补充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本补充合同为双方自愿达成,不需经漳州市建设局和市工商局鉴证,为有效合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作为履约合同的依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内容:

3、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

1、土建、水电、消防、二次装修、室外景观及室外总体管道工程(甲供材料及由专业部门施工除外:电信、有线电视、自来水、永久性供电);

2、电信、有线电视、自来水、永久性供电、电梯等专业施工项目由甲方另行分包,乙方除向分包单位收取工程总额2%的配合费外,不得向甲方收取分包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费用(若自来水、永久性供电等项目由自来水公司、供电局指定公司施工,乙方亦不得向甲方收取分包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但乙方不承担因分包工程安全、质量问题引起的经济方面的责任。各分包单位水电费自负。

三、工程保证金:

四、施工工期:自年月日开始,自施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为个

- 1 -

日历天。双方协商而定。

五、建安工程取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工程量按实计算:

工程量根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会审纪要、甲方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等文件按实计算

2、定额套用:

2.1《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

2.2《福建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FJYD-201-2005)

2.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年版)

2.4《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2005)

2.5《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501-2005)

2.6闽建筑[2004]12号文、闽建筑[2005]24号文、闽建筑[2006]36号文。

2.7《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并执行建筑[2005]15号文、闽建

筑[2010]27号文、闽建筑[2010]39号文、闽建筑[2010]43号文、闽建筑[2011]6

号文。

2.8费率按2005年取费标准及调整文件进行计取。

.2.9本期工程合同内施工期范围与上述定额相配套的各种政策性调整文件均为本期工程计价按实结算的调整依据。

3、材料价格

3.1钢筋、水泥、商品砼牌由甲方确定品牌,价格根据各幢单体主体工程施工期间相应的《漳州工程造价月份信息》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栋号楼的钢筋、水泥、商品砼结算价。砖、石、砂按市场同期的《漳州工程造价月份信息》算术平均值价格定价确认,机械台班单价按《2011年第二季度福建省机械台班单价》执行。

3.2建筑装饰工程的涂料、饰面材料、特殊贵重材料、防火防盗门、卷帘门、幕墙、半成品门窗等材料的型号、规格、品牌、厂家由甲方确认,价格在甲方确认的价格上浮

8%作为主材结算价。

3.3安装工程主材及辅材按《漳州工程造价月份信息》算术平均值价格定价确认。其中配电箱、电线电缆、阀门、洁具、给排水管等型号、规格、品牌、厂家由甲方确认三个品牌以上进行采购。信息价无主材价格由甲乙双方经市场询价后确认。

3.4其他未定价材料价格套用施工期相应的《漳州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当期的建

设工程材料综合信息价,信息价未列的材料由甲乙双方经市场询价后确认。

4、取费标准:

4.1工程类别按规定取费

4.2劳动保险费需合同签订时提供劳保核定卡,计费按劳保核定卡降一级计取。文明施工费按相关规定计取

4.3税金按当地规定计取

5、乙方负责办理乙方企业管理下的劳动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乙方承担施工期间的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等所有施工管理手续。

6、施工过程中确认有效的设计变更、签证、监理等文件。

7、结算方法:

工程按上述约定方法结算,结算价款按工程总造价下浮3%,但由甲乙双方定价材料及甲供材料、签证部分,在结算时不再下浮。

五、进度款支付及结算:

1、工程施工按施工进度付款进行;

2、乙方施工至地下室±0.00浇捣结束,甲方退还工程押金人民币 伍佰万元整。

3、乙方施工至主体四层后,甲方退还剩余工程保证金同时开始工程量进度审核,乙方完成主体四层后十天内并支付至已完成工程进度的80%支付给乙方。

4、以后均按月完成工程总量 80% 支付.

5、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报送月进度完成量和次月进度报表,甲方应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并按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6、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14天内甲方支付至总造价的85%,其余款项待竣工结算(审核期为3个月),审核完14天内应付至总造价的97%,留3%作为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土建1年,水电2年,防水5年)后按各分部的保修期分期分批返还,保修金返还后,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范围内的保修内容,乙方仍需负责保修。

7、如乙方原因当月完成工程量未达到甲乙双方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计划进度时,该月进度款60%予拨付,次月完成工程量符合施工进度要求,则上月余下工程款待下月拔付时一并支付施工进度款。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上述条款对乙方进行负责,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建筑工程进度款,应付款部分按2%月利息给乙方,工期顺延。

2、乙方应按上述条款对甲方进行负责,若乙方未按期完成,造成甲方实际经济损失,造成损失部分按2%月利息给甲方,工期顺延。

3、乙方承包的工程若遇自然灾害和政策及政府指令性停工的情况下,该工程相应顺延工期,但必须以申请报告为准。

4、为保证乙方垫资款的安全,甲方愿意将工程在建项目的楼盘以开盘评估价的八点五折抵押给乙方,作为工程款保证款,但甲方必须办理相关抵押手续。

七、工程质量:按审查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规范、验收评定标准、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

八、施工管理:

1、乙方驻现场代表:,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若发生转包,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承包权,乙方并支付违约金。

2、乙方在约定的期内如不能按期竣工,延期在十五天之内,每天按人民币叁仟元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在工程结算中扣除。若甲方原因造成拖延工期,同样按此规定时宜行赔偿。若因拖欠工程款造成停工的,甲方应负责赔偿停工期间的所有损失。

3、乙方负责协商承包范围外另行甲专业施工队伍分包的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确保

工程进度和质量,承担总承包责任,但不承担分包工程安全、质量问题引起的经济方面责任。因分包方原因影响工期,甲方将实事求是进行签证确认,同时将总工期顺延。

4、甲方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乙方负责协助提供相关报建所需手续,非甲方原因施工许可证未能及时办理,工期不予顺延。

5、竣工验收后30天,乙方提交给甲方完整竣工图6套、竣工内业资料1 份,并提供相关专业资料。甲方办理该项目工程的有关备案工作。(以当地政府要求为准)

6、若连续停水、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或中雨以上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顺延,但须甲方按实进行签证确认,不计窝工费。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质量和工期,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网络和进度计划,在每周监理例会上,乙方应报本周完成工作情况,并报下周工作计划。乙方在每月25日报送月度进度款时,甲方和监理要根据施工图纸和规范、验收标准等检查当月工程质量,乙方应予整改,整改合格后方予拨付进度款。

8、乙方在施工中未能达到当月计划的进度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下个月补上不能延误整体进度计划。

9、所有材料、设备须具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必须报请监理、甲方现场验收(批号、数量、规格等),未经报验的材料,甲方及监理有权制止使用:如造成工期及其它损失,责任应由乙方承担。报验材料进场后,应按有关规定送检,试验报告合格并送甲方工程部或监理单位备案后方能使用。

10、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须经甲方签定、盖章确认后生效,未经甲方确认的变更,甲方对其产生的费用不予认可。

11、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如工程停工或大面积返工等)导致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及形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场,并赔偿甲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

12、甲方只与乙方派驻现场的委托代理人产生工作关系。

八、本补充协议书内容与《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有抵触的,以本补充协议书为准,本补充协议书与《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补充协议书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定后,加盖双方公章,乙方缴清工程保证金后生效,工程竣工结束工程款付清后终止。

十、本补充协议书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以下空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第13篇:建设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人(全称):(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现就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工程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付款方式

乙方材料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三十万元,施工工程完成50%后甲方支付工程款二十万元,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工程款二十万元,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工程款二十七万元。剩余工程款五万元作为质保金,该质保金于第一年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支付。

乙方负责提供正规发票。

二、承包方式

除按照上海大众规定的《上海大众汽车VW品牌意向特许经销商展厅建设装修材料及配套设施清单》之外,由乙方包工包料,上海大众指定品牌由甲乙共同确认,由乙方购买,费用包含在工程款内。

三、施工安全

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因施工引起的安全事故造成乙方员工或甲方、第三方损害由乙方负者。

四、竣工验收

本工程需经上海大众公司、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视为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如因乙方原因无法通过工程竣工验收致使不能按期完工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本补充协议效力

本补充协议与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六、其他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本协议未涉及问题,双方可另行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本协议产生争议,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补充协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

第14篇:道路建设施工合同

甲方:塔石乡人民政府

乙方:工程队

为确保宰能村扣香公路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路建设路线及工期要求:

1、公路建设路线为宰勇大寨至扣香自然寨。

2、工期要求是XX年3月10日至XX年12月30日。

二、公路建设的内容:

公路路基开挖工程。

三、公路建设技术要求:

1、土石方开挖有效路基直线段为4.5米,弯道地段为6.1米;每公里设置4个错车道,错车道有效宽度为6.1米。

2、线型要求满足行车顺适,特殊地段最大纵坡不得大于10%,纵坡长度不得大于80米,弯道最小半径不得小于15米。

3、土质边坡按1:0.5-1:0.75,坚石边坡按1:0.2,软石边坡按1:0.3的标准进行开挖。

四、工程验收及付款方式:

1、乙方全部完成公路路基开挖工程后,由乡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2、工程承包经费为每公里2.75万元,乙方进场并完成500米的路基开挖后,甲方再按工程进度工程款的30%预付给乙方作工程建设费用;整个工程按时按按量完工,经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五、施工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妥善处理好施工安全措施,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乙方无论任何时候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六、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公路建设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一次开挖到位,未完成整条线路的工程或不按合同工期完工的,甲方拒绝支付费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必须搞好公路经过的山林田土、房屋、坟墓等的协调和搬迁工作,如因未搞好协调和搬迁造成乙方工程误工的,从第3天算起,每天按1000元计支付乙方的误工费。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的机械燃油由乙方自行负责运输。

4、甲方必须派员协助乙方进行施工。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人民政府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第15篇:桥梁建设施工合同

篇1:桥梁施工合同-范本

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就本项目路基工程、桥涵工程、路基排水工程、路基防护工程的合作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本施工合同遵守和服从甲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第二章 合同的组成文件

一、本施工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条款。

二、在合同实施期间,甲乙双方签订的任何其他协议及甲方发出的通知及文件,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图表等。

三、施工图纸、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规范及标准。

四、由甲方牵头编制的总体施工方案。

五、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的对乙方在施工管理、技术质量控制、文明施工要求等书面或口头的意见。

第三章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

三、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合同范围内全部桥涵上、下部构造施工,包括承台、墩柱、盖梁、桥台搭板、垫石、桥台、肋板、耳背墙、护栏、防撞墙、桥面铺装、湿接缝、横梁、桥面板等部位的模板安拆(包括木模的加工制作和固定)、脱模剂、脚手架搭拆、钢筋加工、负弯矩张拉、混凝土浇筑、混凝土养护、基坑抽水、清淤„„等所有工序的施工,范围内剩余全部路基排水工程、路基防护工程施工,包括排水沟、急流槽、骨架护坡、护面墙、挡土墙、挡土墙上防撞墙、格宾网、锚杆等部位的砌体砌筑、砌体土方开挖、边坡整修、砂砾垫层、超宽土方人工刷坡、砌体勾缝、抹面、砌体养生、临时排水设施„„以及为进行以上工程而进行的一切准备工作;乙方负责为完成以上工程而进行的所有工序所需要的劳动力,小型机具、机械设备、租赁和使用,以及为进行本项目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施工辅助材料等。

第四章 合同价款及结算

一、本工程按工程竣工支付,中途不支付进度款,方在工程竣工审计完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程款支付方式按bt项目04定额下浮3%支付。

二、本合同内各项目工程所需的劳务、机械设备及所有材料(除甲供材料外)其余材料和辅材、缺陷修复、水费、电费、管理、保险、个人所得税及利润等费用;含人员及设备进退场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费用。

三、本合同为固定价额合同,合同履行期间无论材料、人工、机械及工程施工使用的任何物料的价格涨幅都不做单价调整。如若乙方中途退场的只按综合单价的80%计量。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不给乙方计量支付: 1.1 因乙方施工作业错误而增加的作业量及耗损的材料费; 1.2 劳务作业成果质量不合格或未经确认的作业量及材料费; 1.3 技术资料或检查证等签字不全的作业量;

1.4 隐蔽工程劳务作业成果未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的; 1.5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设计手续而擅自变更设计的; 1.6 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修改的作业量及材料费。

2当乙方拖欠其职工工资、保险、福利费用和其他劳动报酬时,甲方有权从乙方劳务费中代扣并支付给当事人,同时视情节轻重,处以3倍及以下的罚款。3本合同涉及的综合单价为税后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由甲方承担,其它税费由乙方承担并自行缴纳。乙方需按业主要求向甲方提供机械施工费等所有需要提供发票项目的正式发票(具体需提供发票种类最终解释权归甲方财务部),若提供的发票不满足要求甲方将不予支付工程款,发票涉及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 所有工程变更及合同外工程的结算需由项目部和施工方签认工程确认单,报公司总部审批后方可进入结算支付程序。

5合同外工程量的确认;合同外工程量,在施工时发现工程量与图纸不符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与工程部联系,由工程组织四方代表(工程部、技术部、现场负责人、施工队负责人)现场确认并填写确认单作为计量依据。否则,责任自负。

七、诚信履约保证金: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人民币一千万元 为诚信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工程竣工后退还。

第五章 工期及阶段工期目标

一、总工期: 天,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

二、总工期及阶段工期计划安排必须服从甲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作出的调整。

三、用于施工的机械设备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进场,并且在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时限不得擅自提前退场。

四、业主要求工期提前,则本合同的工期相应提前;由于业主的原因或重 大变更导致工期延长,业主同意工期顺延时,此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章 物资、设备的供应

一、甲供材料:甲方负责供应主材钢材、混凝土,与工程相关的其它所有材料及辅材由乙方负责。

二、施工用电的主干线由甲方负责提供到二级箱并安装电表,二级箱及以下的配电(包括电缆、配电柜的购臵、安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电费;

三、基坑开挖由甲方负责协调提供机械设备,乙方组织施工。

四、甲方提供吊车、挖机、泵车等大型设备。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其它机械、运输设备、小型机具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如若使用甲方机械设备为有偿使用,甲方的机械台班费用明细表附后,乙方使用时按相关机械台班费用结算。

五、乙方自备材料、设备:

合同约定施工项目使用的所有消耗材料、辅材、小型机具均由乙方承担。甲供材料因乙方管理不善、浪费等,超指标消耗的材料按甲方本合同附件二(甲供材料数量、价格表)或双方确认材料价格的200%的价格收取材料费,工程支付款中扣除。由乙方自购的材料,如果乙方找任何理由、借口不愿购买,为不耽误工期由甲方代购的,购买费用为材料费用加收10%管理费用,从乙方计价款中扣除。

六、乙方在甲方处领用的周转材料(定型模板除外)、设备、机具等为有偿使用,按市场租赁单价收取租赁费,并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维修、养护,如若丢失或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材料损耗:钢材损耗率为1%,混凝土损耗率为1%,超出规定损耗率部分甲方按其原价的两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

第七章 工程质量

1.乙方严格遵守《招标文件》,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严格按程序办事,服从甲方质检人员(内部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现场指示和检查,并配合质检人员和监理进行工作。为保证工程质量,甲方将不定期地对乙方施工工程进行抽查;如发现质量问题,除令其无偿返工外,还要承担违约责任,业主因质量不合格所有处罚金额由乙方承担。累计超过三次,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退场。乙方应及时上报验收工程,以便甲方统一安排,并提供有关的质量检验表、施工原始记录等资料。

2.业主、监理工程师的有关质量的口头及书面文件,同样适用于乙方。3.乙方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填报质量报验单及施工原始记录,经甲方质检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单项工程完成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质检部、施工分部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验收;待合格后,报高级驻地和总监办及业主验收。交工验收合格后,该项工程暂告结束。

4.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达到100%以上,质量事故(案次)零次。

5.工程资料:乙方必须按照相关的公路工程技术规范、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技术人员的要求认真填写及时报签工程资料,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章 工程变更

1.任何设计变更均不能使本合同中止。

2.因设计变更而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乙方接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3.甲方负责全部工程的设计变更和索赔工作,如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及时向甲方提供变更、索赔所需的原始数据和资料,以便甲方尽快上报业主。

4.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或换用,未经监理、业主的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实施,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章 施工安全

一、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责任规定。

二、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并指派专职安全员,甲方负责监督管理。

三、乙方要设臵专职安全员,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发现隐患及 时排除和制止,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乙方在施工现场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凡非甲方人 员违章指挥造成的,其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篇2:桥梁工程施工合同

桥梁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大桥工程的施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施工图及甲方提出的施工要求进行基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内容: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

础、桥梁、引桥及人行梯道等的制作、安装施工。具体包括:

(三) 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验收的形式承包本工程 第二条

工程造价(概算)及结算方式

(一) 工程造价:

(二) 工程数量:

(三) 材料规格及价格: 第三条

工期

天内完工,除发生战争、级以上地震、突发 年一遇洪水 甲方通知之日起

及甲方原因外,工期不得拖延。 第四条 保修期

(一)

工程质量标准和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及验收,并符合设计要求。达到优良工程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二) 工程保修期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经双方协商确定为:自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之日起

年。保修期内,如发现施工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及时维 天内必须进场返修,否则,甲方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

修。乙方在接到返修通知后位进场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要材料材质一览表》的约定采购,并且保证所采购的材料质量合格。

(二) 材料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等材料。如甲方对材料质量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

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检验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核完毕后

天内向乙方支付该次审核后价款的 %;

天内支付至总

(一) 乙方进场正常施工后,每__天(每月__日)报送一次进度,甲方在收到乙方报送的进度审

(二)乙方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完成本工程的总体结算后 体结算的

(三) 余总体结算的 %;

%,待保修期满后

天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

2、完成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负责提供施工场地的水源、电源(程施工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支付。

3、委派管理人员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工程期间质量验收等事宜。

4、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5、如工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建、缓建,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工期顺延。

6、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其它原

因造成的返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7、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工程款。

(二)

),本工 乙方责任

1、在开工前完成施工图会审,编制工程施工计划送甲方。

2、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

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即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3、须委派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项目经理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 量、安全等问题。并负责编制工程进度计划。

4、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应即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5、如工程中,因乙方责任造成中途停建、缓建、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乙方负一切责 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维修。7 天内撤离施工现场。

8、乙方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 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

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二) 隐蔽工程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范围、数量、质量等),持表在隐蔽前 知甲方检查,甲方到场检查合格后,进行下一工序。甲方接通知后 天通

小时内未到

现场验收,乙方可自检,检验合格并合符设计要求时,双方签字后方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复查合格,复查费用由甲方支付,工程顺延,凡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费及返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无偿返修,工期不顺延。

(三) 工程完工前

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并在完工后 天内验收完毕。工程内容

及质量符合要求的,双方签字盖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图纸资料(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内容尚未完成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补建或返修,直至验收合格为止,经检验合格日期为竣工日期。

(四) 工程完工

天内,由乙方绘制竣工图,并加盖竣工图章及编制竣工资料各份交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提供的用料与约定不符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为与约定相符的用料,且工期不 顺延。

(二)

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造价 %的违约金。

(三) 保证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施工规范的要求,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按甲方经 济损失的

%赔偿并无偿返工。 第十条

争议解决办法

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 一 )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二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其它

(一)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验收,保修期满并结清款项时失效篇3:桥梁工程施工合同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 工程名称: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施 工 合 同 xxxx xx 水 利 部

国 家 电 力 公 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合同编号: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xx 地址: xx 法定代表人:xx 委派现场代表: xx联系电话 xx 承包人:(全称) xx 地址: xx 法定代表人: xx 项目经理: xx 联系电话 监理人:(全称) xx 地址: xx 总监理工程师: xx 联系电话 xx 监理工程师:xx 发包人拟修建 xx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xx 工程 1.2工程地点: xx 1.3立项文件名称、文号:xx 。1.4工程规模: 上部结构22.4m﹢32m﹢22.4m三跨连续箱梁 ; 建设任务:招标范围内的及工程量清单内项目 。 1.5工程概算审批总投资: xx万元;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

2.1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桥梁工程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其他项目。2.2主要合同工程量: 见附件6。

三、合同价款 3.1中标总价人民币(大写):xx (人民币小写xx元)。(详见合同附件2)

3.2承包方式及单价:固定单价承包,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2。

四、合同工期及进度

4.1开工日期:监理发出的开工令时间,竣工日期:年月日。4.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xx天。

4.3承包人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

4.4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保证工程进度按期完成的前提下,应发包人的要求赶工,按监理人核实的赶工措施,承包人可向发包人要求支付夜间赶工措施费。夜间赶工措施费由监理单位核定,标准另行商议,每月发放一次,如承包人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不能满足要求,发包人在工程结算时应扣回夜间赶工措施费。

五、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5.1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5.1.1发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1.2发包人负责在主体工程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水利(或市政)工程开工许可手续,并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否则,承担工程延误责任。

5.1.3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并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将监理任命及发包人相关人员职权、联络方式通知承包人。

5.1.4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或协调征地移民责任单位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5.1.5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5.1.6发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5.1.7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5.1.8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和期限5.1.9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5.1.10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5.1.11发包人应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协助承包人办理爆破、安全以及特种行业许可手续。 5.1.12发包人应按现行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定,组织或主持有关验收工作。

5.1.13其它责任:发包人应及时提供淤泥、余土永久和临时堆场,否则,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

5.2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2.1承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2.2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严格执行八里湖蛟滩领导小组、项目部的调度指令,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和终止合同。

5.2.3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金。本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20%即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叁万玖仟元整(小写:2239000元)。履约担保证件在保修责任终止前有效,并在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4天内返还承包人。

5.2.4承包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第2天,按投标文件及时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若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按时调遣人员、设备、材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16篇:学校建设施工合同

篇1:xx学校建筑施工合同书

建筑施工合同书 甲方:xx 乙方:xx 甲方xx改造,现委托乙方施工承建,甲方以大包干的形式,即包工包建筑材料。为确保质量,按时完成任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公平公正的原则,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xxxx。

二、工期:xx年xx月至xx年xx月

三、工程议价:xx 元。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工程内容:大门拆建,门卫房拆建,围墙拆建,硬化篮球场,

排球场,操场垫高整平铺石粉,教学楼内外粉,校路铺花砖,楼前区铺花砖等。

六、乙方在建设施工时,一定要保证质量,如有不符合质量问题, 要求翻工,造成的浪费由乙方负责,并负责翻工费用。

七、乙方在施工期间要做好安全措施。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 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在改造期间,任何一方修改施工内容,增加工程项目,必须甲 乙双方商量,双方达成一致后,方可施工。

九、甲方需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保证施工期间施工场地通水通 电。

十、付款方式:完工后,经甲方或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意见一致后可作补充 条文。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确认后,双 方法人签字即可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十三、结算付清工程款后,本合同书自然终止无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xxxx年x年x月篇2: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楼建筑安装工程承建任务同意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哟管规定和本楼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第四条:承包方式

第五条:工程期限 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第六条:工程质量等级 第七条:建筑面积 第八条:设计单位 第九条:合同价款及计价办法 金额大写

第十条:甲方工作

1、甲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2、开工前办理完土地征用,清除地面障碍物,平整场地,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3、将施工所需水、电及运输道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前路资料。

5、将施工现场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6、在开工前天之内,向乙方提供万丈的施工图纸 套。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质量监督部门(或监督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对施工中的有关情况负责记录、签证。

9、对乙方施工人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等是否持证上岗,进行督促检查。第十一条:乙方工作

1、乙方驻建筑现场全权代表姓名(项目经理)

2、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上海,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3、遵守有关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地进出口交通、环境卫生、施工噪音等等管理。

4、保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工程交工前要达到工完场清单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未交付甲方之前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接受甲方对已完部分工程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要求。

7、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配合甲方办理施工许可证。

9、提供各类人员上岗证的复印件、交甲方备查。第十一条:施工组织

1、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天前,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后,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视为该施工自主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批准。

2、乙方必须按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质量与验收

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或优良条件。随时接受甲方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

位,乙方预检后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手续后,乙方才能继续施工。

2、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通知后,48小时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有关 部门进行验收,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予以认可。

3、施工中经检查、检验的工程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和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的费用。并扣除该项工程全部价款及费用外、乙方还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工程总价的 罚款,由甲方在合同款内扣除。

4、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甲方承担返工、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并承担 违约责任,按工程总价款的 罚款,由甲方付给乙方。

5、竣工验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篇3:建筑施工合同范本(学校厕所)2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gf-1999-0201) 正 本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xx市xx小学 承包人:(全称)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市xx小学厕所工程

工程地点:xx市xx小学

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内所有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xx年xx月xx日 竣工日期:xx年xx月xx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xx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 格

5、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20x年x月x日10.2合同订立地点: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后生效。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二、《专用条款》

1、合同文件组成

2、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3、语言方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汉 语言文字。 3.2适用标准、规范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国家及省地市现行建设工程相关标准、施工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提供,中标人查询相关资料。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双方另行协商。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套数:签订合同后三天内提供三套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双方另行协商。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力和义务 5.1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施工前 。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工程开工前三通一平。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已办理 。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时现场交验 。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 。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提供。工程师确认的时间:三天内 。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内的要求:提前三天报告发包人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情况:由发包人造成的工期顺延,由承包人造成的工期不可延期 。

2按施工合同期约定每延误壹天竣工,罚人民币1000元。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承包人部分工程自验合格后24小时内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 。

19、工程试车

19.1试车费用的承担:不采用 。

五、安全施工

承包方在施工中应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负责,和承包方造成的安全事故则由责任方负责。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按承建范围内容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计算方法: (1)发包人签证认定的增减工程量(2)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增减工程量按合同条款执行,以及如有新的政策文件可协商解决。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材料价以投标价为依据 。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完工程量报告要月底前交发包人代表签证认可。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当完成工程总量的50%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完成工程总量的80%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0%,工程办理工程结算审计后一个月内付至95%,并返还所有履约保证金;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退还50%的质量保修金,满二年后无质量问题退还剩余质量保修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修金均不计息)。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俗成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范、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 27.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采购的工程主要材料按规定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检验证 。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交工程资料在验收前三天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

3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发包人接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一周内组织相关单位参加验收,承包方应交一份施工竣工图及完整的资料给发包方 。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 33.3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具体责任如下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合同通用条款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7.争议

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时: (1)请 建设部门或仲裁机构 调解;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

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第17篇: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 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 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十六条 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的权利

第十九条 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第二十条 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业主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 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18篇:建设施工合同注意事项

建设施工合同注意事项

一,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有效和无效,以及合同效力的冲突。

(一)合同的效力

1、《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合同生效的通俗理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具体的例子:如建筑招投标合同应办理备案登记)。

2、代理人行为的效力。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案例说明)

3、表见代理权。《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在代理权终止时要及时告知相对人,否则承担不利的后果,案例解释)

(二)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合同的变更与撤消权。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四)有效合同的冲突 (1)后合同优于先合同。

(2)备案的招标合同优于其他的合同。

二,司法解释关于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其中讲述什么是 司法解释,围绕以下几种情况讲具体事宜。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例

外的情况,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 义施工;(现实中挂靠行为)。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三,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

(一)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二)做好了也该付款。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三)做不好的情况处理。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3)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关于垫资的注意事项。(垫资可以得到支持)

1、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

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2、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3、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五,关于建筑施工合同的解除。解除是在一定条件下是发包方和承 包方的权利。主要的几种情况:

(一)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得到支持。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二)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得到支持。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三)合同解除不再履行。解除后的处理情况如下:

1、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2、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3、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可讲解解除的原因)

六,建设工程关于竣工验收和实际竣工日期的注意事项。

(一)在合同中约定发包方收到竣工报告后多少日内对工程实施验收并提出书面的结果;如果发包方不按时组织验收或不提出验收的结果,视为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二)在施工最后阶段准备好竣工通知,要求验收;将通知送达 发包方,并取得有效的送达凭证;

(三)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四)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要明确合理的验收期间,最好在合同和其他补充协议中约定)

(五)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要有发包人占有使用的证据)

七,发包人承担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四)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八,关于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及计算利息的时间。

(一)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二)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起诉之日。 九,关于工程量的争议。

(一)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工程量(即工 程进度确认书面文件),应有发包方有效的签字或盖章。

(二)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 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可评估已做工程量)。

十,关于工程竣工结算注意事项。

(一)司法解释的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这就需要我们注意。

1、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竣工结算的时间以及结算文件送达后答复期。

2、在工程竣工前预备好竣工结算文件。

3、在工程竣工的同时向发包方送达全部的竣工结算文件,并取得有效的送达回证,以证明我们送达的效力;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送达回证上应明确结算的范围和送达结算材料的页数。

(二)关于发包方对竣工结算的异议处理。

1、要在施工合同约定提出异议的期限(一般和答复期一致)。

2、要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提出异议要针对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的 提出具体的不合理事项。如果异议的内容不明确视为没有提出异议和没有答复,应以承包方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工程价款的依据。

3、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提出异议后解决的期限;约定如果发包方在规定的期限不解决的,以承包方的送达的工程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的依据。?

十一,关于签订施工合同的技巧。

1、尽量首先在主合同中明确,但客观上有困难。

2、巧用补充协议弥补主合同的遗憾,及时针对发生的事宜达成补充的协议。

十二,关于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几项特殊权利

(一)、顺延工期权和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权。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

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二)、对建筑工程主张优先受偿权。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具体的操作有司法解释。2002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例子说明)

1、优先权对抗他权。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优先权不能对抗的他权。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3、优先权的范围。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4、主张优先权的时机。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5、优先权实现途径。一是双方协商折价。

二是通过诉讼主张优先权,并要求法院对建筑物诉讼保全,在执行过程中对建筑物拍卖,拍卖款优先清偿建筑工程款。

十三,合同履行过程中适当行使防范风险的抗辩权。抗辩权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对抗对方当事人,暂时拒绝履行(中止)义务的权利,有以下几种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如资不低债。)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注意的事项”:

1、要及时发现对方履行能力的明显降低;同时要收集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确切证据。如果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前述情况的存在,中止履行会承担违约责任。

2、在证据收集到后及时将中止履行通知以书面的形式送达对方;并取得送达凭证。

3、在中止履行的通知中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该期限应当合理)提供适当担保。可以以物抵押、质押,也可由对方提供其他人作保证。

4、在对方提供了适当的担保后应当恢复履行。

5、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发承包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为防范合同纠纷,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过程中,以下十个方面需要注意。

一、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的分析和判断。

二、合同价款应注意:

1、《协议书》第5条“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1条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

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三、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应注意:

1、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

2、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3、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四、合同价款及调整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3条款的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2、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3、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4、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5、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五、工程预付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4条款的依据是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4条和《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4条。

2、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

3、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4、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

六、工程进度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6条款的依据是《合同法》第286条、《建筑法》第18条、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5条和《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5条。

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它结算方式。

七、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

27、28条款时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2、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3、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八、违约条款应注意:

1、在合同第35.1款中首先应约定发包人对《通用条款》第24条(预付款)、第26条(工程进度款)、第33条(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2、在合同第35.2款中应约定承包人对《通用条款》第14条第2款、第15条第1款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3、还应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4、违约金与赔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要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

九、争议与工程分包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37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2、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不受级别地域管辖限制。

3、如果选择诉讼方式,应当选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是地域管辖)。

4、合同第38条分包的工程项目须经发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十、关于补充条款:

1、需要补充新条款或哪条、哪款需要细化、补充或修改,可在《补充条款》内尽量补充,按顺序排列如

49、50„„。

2、补充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的有关书面协议应与主体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绝“阴阳合同”。

第19篇:厂房建设施工合同

厂房建设施工合同

发包方:岚皋珠峰花炮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蔺河镇草垭村村民熊昌武(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拟在原第一车间以南接建厂房三间,门房二间,生产区大门一道,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工程承包合同。

一、甲方将此建设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建设。

二、乙方承包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安全的形式(含门窗)。资金先由乙方垫付。

三、承包工价:以实际建设地面平方计算,每平方米380.00元(墙体外屋檐不计算面积)。大门另加2000.00元(含门柱、砌、粉、造型、安装铁门)。

四、质量要求:(1)房结构采取砖钢架结构,东南方用水泥砖砌成,含粉刷,加仿瓷,西方采用160cm钢柱支撑。屋梁采用50﹡50cm三角铁焊接,过领采用60*80cm扁管焊接、间距0.8米。房面采用双层夹心彩钢瓦盖面,瓦厚0.3cm,要求牢固、美观。(2)门房要求打40*20cm钢筋混泥土地圈梁,结构同上。

五、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若出现不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六、乙方在施工之前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平安保险复印件。

七、工程于2012年4月26日开工,工期为一个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20篇:建设施工合同包括

建设施工合同包括

篇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XX-0201)填写范列

(GF—XX—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 。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拨付 。 5.工程内容: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施工

6.工程承包范围: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基坑支护、桩基、土建、水电安装、通风、维修改造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XX计划竣工日期:XX年年月月日。 日。 。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符合国家验收规范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壹拾万零叁仟叁佰壹拾肆元陆角玖分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XX 年月日签订。 。 固定单价合同。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后 生效。

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 叁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话: 电

话: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号: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参照(CF-XX-0201)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开户银行:

词语定义

合同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对合同有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及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建甲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工程和设备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

永久占地包括: 按照设计图纸确定。

临时占地包括:合同履行中确定 。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标准和规范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详细施工图。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不采用;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不采用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 。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篇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XX—0201)协议书、专用条款填写范例

第三章 拟签订的合同条款

(GF—XX—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北京首钢耐材炉料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首耐秦皇岛技改工程——两万吨镁碳砖生产线工程主厂房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首耐秦皇岛技改工程——两万吨镁碳砖生产线工程主厂房施工项目

2.号。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

资金来源:

5.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主厂房土建、主体钢结构工程、工艺钢结构,屋面、墙面、装饰装修、给排水、采暖通风、照明电,附属房屋及室外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XX计划竣工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

年10年 月21日。

日。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

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XX 年 10 月 20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北京市石景山区 签订。

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承包人执 3 份。

篇3:建设施工合同有哪些分类

建设施工合同有哪些分类

核心内容: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分类主要有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特许经营协议,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1、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

勘察、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将全部勘察、设计和施工的任务分别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作为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勘察、设计或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资质的分包人。实际上这类合同是将勘察、设计和施工分别由不同的主体向业主负责。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人与其各自的分包人就工作成果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又称为平行发包合同,是指在大型、复杂的工程中,发包人可以将专业很强的单位工程发包给不同的承包人,与承包人分别签订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电气与机构工程承包合同等,这些承包人之间为平行关系。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常见与大型工业建筑安装工程。现在在房地产开发中,这一类合同有增多的趋势。

3、特许经营协议

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授予承包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以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并自费经营和维护,向(地方)政府出售项目产品或服务,收取价款或酬金,期满后将项目全部无偿移交政府的工程承包模式,形式有BOT、BT等多种具体形式,操作形式比较复杂。这类合同在大型基础建设中使用较多,比如说高速公路、电厂、隧道等。

一般情况下,合同模式的选择并不是取决与建筑商,作为建筑商,要注意的是几种模式下自己在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不同。比如在平行发包模式下,业主虽然与各承包商都分别签订合同,但其往往是将“总承包商”也作为合同的主体,实际上这时的总包与分包的关系是相对松散的,作为总包商,要注意自己是否就分包的工程质量向业主负连带责任,是否有向分包付款的义务等等。相关阅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带垫资问题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带资、垫资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发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约定,发包人不按有关规定预付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款,而由建筑商自带资金先行施工,工程实施到某阶段或时间时,发包人分期分批地支付建筑商工程款行为。

在XX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前,各地法院对代垫资问题的处理上有较大差异,法律实务界对此争议很大,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认为,带资、垫资施工合同含有不正当竞争的成分,极易扰乱我国的建筑业市场,带资、垫资条款也违反了国家关于企业与企业之间不准相互借贷的规定,因而应认定带资、垫资条款部分无效;而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认为带资、垫资条款无效是计划经济下定式思维所造成的,即先付款,再施工,而在中国加入WTO后,中国的市场规则应与国际接轨,国外的带资、垫资条款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都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对带资、垫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即,当事人对带资、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借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驿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这和原则性的规定在承认带资、垫资有效的基础上,也明确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原则,实际上起到了定纷止争的作用。所以,本律师建议,承包商在带资、垫资承揽工程时,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有关利息作出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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