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2022-04-04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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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元坝区“××”项目 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20131118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签约时间: 2013-04-05

广元市元坝区“××”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20131118

施 工 合 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资源、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十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广元市元坝区“××”项目土(石)方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平基放线,劳动力及技术装备的组织,土石方的爆破及开挖,地表清障,土石方(含地下室、管道土石方开挖)、附属工程的场内调配及外运、弃渣,以及周边建筑物、居民的安全防护设施,工程资料的编制,现场的安仝文明施工措施。同周边政府单位包括环卫、城建、公安、交通、建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及周边企(事)业单位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而作的协调等工作。

四、工程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现场指定区域内进行施工。

五、合同工期

开工同期:2013年5月1日(开工日期昭化区人民政府拆迁完交付土地之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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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元坝区“××”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20131118

竣工日期:2013年9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

六、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

七、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单价包干合同,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和工作内容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含石方爆破费及相关手续办理备案,机械设各等的进、出场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以及环卫出渣费、等全部费用组成。其综合单价为:土石方全部包干价每立方米26元。

八、工程计量

l、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本合同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约为350万立方米,本合同中工程量的确定为在未开挖之前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原始地形地貌图和待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现状地形图进行测量的结果作为本工程工程量的计算依据。待甲乙双方共同校定丽阳城总项目土石方量后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2、工程进度款与结算:

施工期间进度款每月25日向甲方申报本月完成工程量,甲方按本月完成工程量产值90%支付进度款,剩余10%作为质保金,工程竣工后30日内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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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元坝区“××”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20131118

3、双方约定本工程款必须转入乙方指定账户,由乙方开具具有本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开户行: ,账户名: ,帐号: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工程款转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账户,否则甲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九、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土石方爆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和验收。同时,本合同约定:

1、土石方工程施工完成后的验收标高与设计标高的误差不大于±10㎝,垂直面无偏坡。

2、进场施工前,必须提前7天向甲方分别提交:土石方调配及外运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质量进度保证措施。

十、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因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不详、不及时或与实不符,除工期顺延外,还应偿付给乙方由此造成的误工或停工的实际损失;由此造成的第三方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处理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3、弃土倒场由甲方负责并协调四邻关系,若不能满足乙方的弃土需要,应承担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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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元坝区“××”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20131118

4、工程变更:甲方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甲方应负责机械停置台班费及相应的实际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6、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七日内进行验收。

7、如甲方不能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以甲方此项目的商品住房按市场价优惠3%作抵押给乙方,乙方可出售抵付工程款。(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地质勘查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施工。

2、乙方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

3、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4、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5、乙方应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

一、安全施工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采取严格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作业中,所遇任何与工程相关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不含地下设施)。 十

二、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起七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贰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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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开工进场7日内,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壹佰万元作为乙方开工进场费,剩余壹佰万元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乙方完成一期土石方工程,二期土石方工程进场七日内。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二)乙方违约

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双方约定,一方违约,支付守约方本合同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

十四、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种选择其中一种(在所选项下打√,如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

1、提交 仲裁委员会( )

2、依法向利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五、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无效。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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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便共同遵守。

3、本合同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签证备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项目现场执行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日期: 2013年04月05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项目现场执行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日期:

2013年04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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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兴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成都军区战旗文工团杂技分团V1303-1基础工程

(二)工程地点:珥季路旁

(三)工程内容:主要是挖填土方,所有土石方全部内运,回填土方工程,砖渣垫底丶施工场地铺设压实工程,螺旋桩铺设砖渣。静压桩铺砖渣,静压铺设砖渣,所有上面几点保证机械正常进行。

(四)工程方量:所有图纸内的,坍塌和其它因素的土方在内。泻漏的凡在工地出现土方都在内。

二、工程期限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2014年6月28日起至2011年12月 2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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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环境影响、道路情况、车辆运输、管理情况、施工检查、政策变化以及可能出现群众阻挠施工等一切可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因素,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出现其他因素工期不予调整。

三、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

四、工程价款及结算

(一)工程总造价:经双方确定本合包干价650000.00元,其它按10元/m³计算,包括砖渣、挖填土石方费、装车费、平整费、运费、卫生费、弃土费、及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土方量计算,双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

(二)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本合同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待甲乙双方共同校定后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如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说明书与实际不符,按实际签证结算。

(三)工程价款结算

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10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不付预付款,按甲方拨付进度款支付;按工程量的70%拨付,交工后按20%结算,工程完工后合格一年付清100%。

五、工程承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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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乙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工程开工后,如发现乙方有未按合同承诺实施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施工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如甲方发现乙方未按附件中所列的人员进场,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开工时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原件送到甲方备案,工程完工后退还。

(三)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在指定弃土点弃土,非经甲方同意,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内运。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因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不详、不及时或与实不符,除工期不得顺延外;由此造成的第三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甲方应负责机械停臵台班费及相应的实际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4、工程变更:甲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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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延工期;

5、工程完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15日内进行验收;

6、双方约定的由甲方应作的其他工作。

(二)乙方责任

1、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2、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护,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设立警示牌;乙方自身人员安全由其自行负责,乙方对行人、过往车辆及周围群众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由乙方引起的第三方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3、对于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公共公用、园林绿化设施,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赔偿。如乙方不及时修复、赔偿的,甲方将按照对方要求给予修复或赔偿,其费用全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中的公共交通安全、环保管理和安全生产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发生损失,乙方自费负责修理;

6、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市容市政管理,并与官渡区行政执法部门签定建设项目文明施工合同。交工之前清理完与现场无关的任何剩余物品及其他垃圾等,承担因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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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由于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8、乙方必须与项目管理人员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如乙方没有及时提交材料供应计划申请或因材料堆放不当发生的丢失、损耗、一次搬运等费用由乙方自负;

9、涉及到材料运输用工等当地群众关系由乙方负责协调,并承担由其发生的一切费用;

10、双方约定的由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二)乙方违约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工期完工,每延误1日,按完成工程总价款的2‰罚款;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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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止工程:乙方因非不可抗力连续停工5日以上,视为中止工程,甲方按实际验收合格的工程计算工程价款,从合格工程价款中扣除20%作为罚款,后期工程重新选择队伍;

6、乙方必须按排具体人员长驻工地负责施工,连续3日不在工地或不为本工程服务的,每日罚款1000元。

八、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或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采取下面方式逐级解决。

1、调解;

2、向官渡区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3、依法向浏阳市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一)废除角正忠,有何时旺

(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无效。

(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四)本合同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签证备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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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该合同于2014年11月3日在工地现场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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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主要是挖填土石方,所有土石方全部内运、场地平整等。

(四)工程方量:此项目挖填方总量大约为 立方米(图纸范围内)。

二、工程期限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2012年1月2日起至2012年1月22日止。

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充分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车辆运输、管理情况、施工检查以及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等一切可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因素,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出现其他因素工期不予调整。

三、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

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

四、工程价款及结算

(一)工程总造价:经双方确定本合同综合单价为 元/立方米,全部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具体最终单价详见预算及审计单位为主),包括挖填土石方费、装车费、平整费、运费、碾压费、税金及相关费用,双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

(二)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本合同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待甲乙双方共同校定后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如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说明书与实际不符,按实际签证结算。

(三)工程价款结算

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进场5日内向乙方支付总工程直接费用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

2、工程结束后,甲方在15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直接费用总价85%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

3、余款部分总工程验收结束后,甲方按实际验收及审计单位最终总造价,在30日内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

(四)工程价款拨付办法:银行转账支付(由乙方提供正规发票)。

(五)经双方协商一致,总工程款付清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15%作为管理费。

五、工程承包方式

(一)本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乙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工程转包

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工程开工后,如发现乙方有未按合同承诺实施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如甲方发现乙方未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施工进度拖延等现象,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因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通信等地下管网设施等)不详、不及时或与实不符,由此造成的第三方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甲方应负责相应的经济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工程完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3日内进行验收;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应作的其他工作。

(二)乙方责任

1、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工程协调工作;

2、负责施工期间内的安全保护,承担由于自身安全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乙方自身人员安全由其自行负责。由乙方引起的第三方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必须与甲方项目管理人员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如乙方不听从管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4、双方约定的由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二)乙方违约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工期完工的;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中止工程:乙方因非不可抗力连续停工 日以上,视为中止工程,甲方按实际验收合格的工程计算工程价款,从合格工程价款中扣除10%作为罚款,并取消工程施工资格,后期工程重新选择队伍;

八、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或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采取下面方式逐级解决。

1、调解;

2、向蒙自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3、依法向蒙自市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无效。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本合同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签证备案。

甲方: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

乙方: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

该合同于2012年1月 日在蒙自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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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方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四、价款及结算

(一)经双方确定本合同综合单价为18元/立方米,,双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

(二)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本合同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待甲乙双方共同校定后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三)施工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及退还方式

1、施工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元),乙方于合同生效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如逾期未支付,属乙方放弃该合同,甲方将重新招标;

2、工程验收合格后30天退还(无息)。

(四)工程价款结算

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10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3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陆佰万元整(¥6000000元);

2、工程结束后,甲方在20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50%的款项,即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元);

五、工程承包方式

(一)本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乙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工程开工后,如发现乙方有未按合同承诺实施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施工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如甲方发现乙方未按附件中所列的人员进场,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2、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护,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乙方自身人员安全由其自行负责,乙方对行人、过往车辆及周围群众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由乙方引起的第三方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中的公共交通安全、环保管理和安全生产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二)乙方违约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工期完工,每延误1日,按完成工程总价款的2‰罚款;

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八、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或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无效。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本合同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签证备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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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包劳务、机械协议

(协议编号:DY-WJ-20120531-)

甲方:浙江省东阳市城乡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武警水电第三总队指挥中心园林景观工程

(二)工程地点: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

(三)工程内容:主要是挖填土石方,所有土石方全部挖掘(含地基、水沟挖掘)、内运、回填、场地平整等。

(四)工程方量:乙方将土石方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500米内)并符合甲方堆放要求后,测量出方量。

二、工程期限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2012年6月1日起至2012年 7 月1日止。

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环境影响、道路情况、车辆运输、管理情况、施工检查、政策变化以及可能出现群众阻挠施工等一切可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因素,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出现其他因素价格和工期不予调整。

三、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 1

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

四、工程价款及结算

(一)工程总造价:本协议土石方挖掘、清运及堆放单价共为9元/立方米,全部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元,双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价款。

(二)本协议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本协议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土石方挖掘、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符合甲方堆放要求,待甲乙双方共同校定后测量出方量,填写结算单,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三)以上单价已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所必需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风险费、保险费、土方挖掘费、装运、平整、清理、卫生费、弃土费汽车行驶道路养护、排放、施工机械、劳务、临时道路建设、各类措施、地下水降、排水、工程缴纳的渣土费,以及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乙方在施工中因甲方要求场内弃土点变化、政府行政收费调整、工料机涨价等其它外部因素的变化而对乙方施工成本增加均含在以上单价之中,不另增加其它费用。

(四)乙方提交的报价材料时即表明对拟建场地及其周围的环境、条件已充分了解,施工中的环保措施以及场区内外的安全防护费用,均在其单价有考虑。

(五)工程结算按实际开挖量予以办理,甲方派专业测量工程师、预结算人员现场测量确认工程量,乙方必须经甲方确认的开挖方案和甲方现场工程师指令施工,对于与经甲方确认不符之处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算和结算,乙方必须挖至甲方指定标高位置。

(六)工程价款结算

1、协议生效后,甲方在乙方入场开工后,次月5号至8号支付给乙方其前月所完成的工程量的结算金额的70%作为施工进度款;

2、整体工程验收结束后,甲方在30日内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

(五)工程价款拨付办法:银行转账支付。

(六)乙方转账:

开户行:

账号名称:

账号:

五、其它约定:

(一)乙方不得将协议约定的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或个人。工程开工后,如发现乙方有未按协议承诺实施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没收施工工程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如甲方发现乙方未按附件中所列的人员进场,甲方有权中止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开工时乙方负责人相关证书复印件送到甲方备案。

(三)乙方须按协议约定,在指定弃土点弃土,非经甲方同意,土石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外运。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

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3、;工程完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7日内进行验收;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应作的其他工作。

(二)乙方责任

1、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2、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护,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设立警示牌;乙方自身人员安全由其自行负责,乙方对行人、过往车辆及周围群众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由乙方引起的第三方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3、对于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公共公用、园林绿化设施,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赔偿。如乙方不及时修复、赔偿的,甲方将按照对方要求给予修复或赔偿,其费用全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中的公共交通安全、环保管理和安全生产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发生损失,乙方自费负责修理;

6、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市容市政管理,并遵守建设项目文明施工协议。交工之前清理完与现场无关的任何剩余物品及其他垃圾等,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由于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8、乙方必须与项目管理人员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如乙方没有及时提交材料供应计划申请或因材料堆放不当发生的丢失、损耗、二次搬运等费用由乙方自负;

9、涉及到材料运输用工等当地群众关系由乙方负责协调,并承担由其发生的一切费用;

10、双方约定的由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甲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工期完工,每延误1日,按完成工程总价款的2‰罚款;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

3、乙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协议;

5、中止工程:乙方因非不可抗力连续停工5日以上,视为中止工程,甲方按实际验收合格的工程计算工程价款,从合格工程价款中扣除40%作为罚款,并取消承包施工的资格,后期工程重新选择队伍;

6、乙方必须按排具体人员长驻工地负责施工,连续2日不在工

地或不为本工程服务的,每日罚款1000元。

八、协议纠纷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或协议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采取下面方式逐级解决。

1、调解;

2、向浙江东阳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3、依法向浙江东阳市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协议履行完毕后自行无效。

(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该协议于2012年月日签定

推荐第6篇: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长泵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长沙水泵厂麓谷基地大泵装配车间项目现有的土方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长沙水泵厂麓谷基地大泵装配车间项目现行土地平整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长沙水泵厂麓谷基地大泵装配车间土方挖运及零星土石方。

二、工程地点:长沙市麓谷。

三、承包内容

1、土石方工程的挖土及场内转运、平整。

2、试验水池及装配坑土方开挖及石方爆破转运。

3、爆破工程包括爆破材料、爆破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施工,并提供资质文件、施工方案、办理爆破手续等。甲方只负责基坑临边围护、基坑排水工作。

4、城管、环卫、交警、社区、市政等各部门由于土方开挖而引起的需交纳各项费用及相关部门的关系协调。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工程量计取:土石方开挖场内转运和承包方内容的各项费用及配套工作按实方按实测量。

土石方综合单价:

(1)土方: 9 元/m3;

(2)石方:

4至12米: 14元/m3;

12米以下: 26元/m3;

此单价包括土石方及承包内容中第1项至第4项的各项费用,爆破石方按实计爆破量,单价增补2元/m3。乙方包质量、包安全。

五、施工工期

1、开工日期暂定2007年月日,竣工日期2007年月日。工期:1个月。施工进度根据甲方具体要求如需调整,按现场实际情况现场通知乙方。

2、乙方应及时完成甲方指定的工程量。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签证后可顺延工期。

六、甲方责任

1、提供工程范围内总平面图、标高、地下管网位置。

2、提供工程的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控制标高及平面尺寸及基坑放坡。

3、提供施工电源、水源及接点位置,负责基坑排水、基坑临边防护及安全网。

4、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参加土石方工程验收。

5、及时支付合同约定工程款项。

6、甲方委派陈兴泉同志为现场代表,负责现场协调与管理。

七、乙方责任

1、编制工程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机具计划。

2、所承包的土方工程内容不出现任何形式的转包现象。

3、施工时必须按甲方要求的尺寸用语标高开挖,确保开挖尺寸准确,施工后场地与甲方要求标高相符,同一标高范围内高差不超过20cm。

4、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中若出现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地下构筑物及管网设施应加以保护,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5、严格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确保按期完成工程任务。

6、接受甲方监督及施工指导,并根据甲方交底控制好标高与位置。

7、处理好与城管、交警、社区、环卫、市政等部门的关系。

8、处理好与其他施工班组及甲方协调配合工作。

9、乙方委派为现场代表,常驻工地,并全权负责土石方工程现场管理和实施。

八、工程付款方式

1、土方工程完成50%、付该工程量的30%工程款。

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半个月内办理结算,结算双方认可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3、乙方在支付工程款时必须开具收据(不含税)。

九、其他

1、施工中如发现地下文物、古墓及有研究价值的物品,及时通知甲方处理并严格保护现场。

2、由于土质及爆破引起基坑边塌方,由甲方及时计量计费。

3、乙方负责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所有费用,服从工地上所有规章制度,听从甲方指挥与调度。

4、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款项付清后失效。

5、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合理、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为了加强我项目部各栋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各施工班组都要与我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明确双方职责,维护双方利益,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

用工单位:简称甲方 施工班组: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都必须重视安全,签订(安全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乙方必须配备班组安全员,发现本组施工中安全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项目部处理,如意外发现安全事故,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分清责任,按责任负责损失,乙方有权拒绝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材料,拒绝违章指令。

一、各工种班组长组织施工队伍时,要对所有人员进行行业安全教育,验证身份,审查健康状况,签订安全劳务合同,拒绝有不适施工的疾病人员、酗酒者、未成年人入场。

二、应视工作单位为家,遵守工地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正确管理、指挥。

三、虚心学习安全知识,有强烈的安全责任感,随时教育制止本工种人员违章行为。

四、下列情况损失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1、未戴安全帽造成头部受伤;

2、穿拖鞋、高跟鞋进施工现场或自身造成的滑跌事故;

3、无围档的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造成的坠落事故;

4、破坏、挪用安全防护设施,造成的自身伤害及其他伤害事故;

5、违章用电、私拿乱接电源造成触电事故;

6、打架、斗欧造成的自身及他人伤害事故;

7、乙方自用材料吊装堆放、安装不符合安全规范造成坠落事故;

8、为偷工直接用塔吊拉扯钢丝绳造成材料坠落、倾倒伤人事故;

9、地工严禁非施工人员入内,一切与乙方有关外来人员,乙方应告之其不能进入施工工地,所有违章进入的外来人员在工地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责任班组自负;

10、乙方班组人员施工中违章操作造成其他班组人员伤害事故;

11、一切地工以外事故;

12、壹仟元医疗费用以下的任何小型工伤事故;

五、下列情况由甲方分清责任,按责任承担损失:

1、因漏电、保护装置不全,导线不合格漏电,造成触电事故;

2、安全防护材料不合格造成事故;

3、非本组操作的机具性能意外情况造成事故;

4、地工内食物中毒事故(追究食堂责任);

5、安全防护(“四口”“五边”)未及时到位造成事故(追究防护架子班的责任);

6、其它班组违章施工所造成的乙方伤害事故(追究其它班组责任);

7、施工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蛮干所造成的事故。

安全生产是建筑行业永恒的主题,只有甲、乙双方共同努力,才能搞好安全生产,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长及工地广大施工人员, 只有安全警钟常鸣,从每件事,每道程序扎实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才能确保人人平安,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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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名称:陕西嘉越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名称: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国家《劳动法》《经济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华县蔬菜物流配送中心8#楼基础土石方平场工程承包合同协议如下:

一、工程承包内容:土方开挖、运输、素土回填夯实、3:7灰土回填夯实和场地平整等全部工作内容。

二、工程地点:华县蔬菜物流配送中心市场内。

三、安全:在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工程技术要求:乙方按设计图纸和现行施工规范规定及甲方的技术要求施工,安全施工交底,进行组织施工。土方运输过程中的道路维修、卫生由乙方自行负责搞好。

五、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检验,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重新施工,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工程量的计算:以施工图纸挖方工程量、素土回填量和3:7灰土回填量计算。

施工中,发生工程量增减和新增工程时,经项目部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后签定补充协议。

七、价格:本工程采用以挖方工程量、素土回填量和3:7灰土回

填量分别计算为计量基础的单价包干(单价已包括土方开挖、运输、回填碾压和场地平整等全部内容)。土方开挖单价人民币元/立方、素土回填夯实单价人民币元/立方、3:7灰土回填夯实单价人民币元/立方,乙方自负盈亏包干施工。

八、施工现场内的障碍物(含房屋搬迁、水电拆迁)由甲方负责清除,决不影响乙方施工。

九、文明施工:符合市容市貌,文明施工要求标准,若违反相关规定,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工期:以30个工作日完成全部承包的工程(因乙方原因,工期每延误一天,甲方将对承包人处以2000 元的罚款)。若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特殊原因,工期可以顺延,但应由甲方签证。若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停工,其停工损失按有关规定计算,由甲方负责承担损失费。

十一、付款方式:乙方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即入进场施工。无预付款,乙方挖土工作完成支付工程进度款50%,以此类推,工程全部完成并通过甲方、监理验收后,双方完成工程结算,在双方完成工程结算后7日内甲方支付85%的工程款。3个月内甲方付清乙方余款。

十二、保证金:在双方签定合同时,乙方交5000元保证金给甲方,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

十三、违约责任: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单方违约,应由违约方承担未违约方的一切损失,另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给未违约方。如有争议按国家《劳动法》和《经济合同法》执行。

十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付清工程款后自行失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工程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乙方代表: 工程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年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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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_____________土石方工程承包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甲方位于,用地面积约平方米,因地势高低,需挖除和回填部份土石方,不计挖方后填方量。本项目要求按甲方提供的设计院设计的场地设计图纸进行土石方挖填施工,将高出设计标高部份的土挖除回填至填土区,尚需到场地外购土并将土运至填土区回填及回填部分夯实不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

二、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设计院设计的场地设计施工图纸,负责委托测量场地红线坐标及控制高程,交由乙方放样及施工;

2、负责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和办理工程决算;

3、负责委托测量单位进行场地竣工验收测量。

4、甲方应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及协调与周边村民及政府管理部门的关系,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因处理与周边村民及政府管理部门的关系不当造成工期延误不予顺延工期。

5、合同签定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场平图,通讯及水电至施工现场。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设计图纸组织施工,不管开挖或回填土方的地质变化,应全部按期挖填完成,并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合同、拒付工程款,乙方应自动退场;

2、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承担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责任,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及法规。

3、乙方应负责施工时的人身安全责任及民事责任。

4、乙方应在工地现场按施工图测出红线图范围内坐标点及水准点

5、乙方须加强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机械设备进出场,应事先与甲方项目负责人联系。

6、乙方应在现场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牌,防止学生及闲散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防施工现场不安全隐患。

7、乙方应负责办理工程决算和提供工程内业资料,并在工程完工后20天内提交相关工程内业资料和工程决算书。

8、工程完工后3天内应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卫生的清洗工作,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规定和文明施工要求,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商洛市环境卫生的要求,并拆除全部临时搭设。

9、调遣费到帐后进行机械、人员进场,预付款到帐后工程开工。

四、工程量的计算方法、价格及付款方式:

1、经双方协商,本工程不计填方部份的费用,仅计挖方及

石方爆破费用。挖方工程量暂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计算为万立方米,实际土方量按实发生结算。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进行现场勘察,并复核工程量,工程量经双方确认后不再调整。施工中如 甲方变更设计图纸,具体变更的工程量按实际产生的工程量计算。

2、经双方协商,挖土不论运距远近包干(含开挖装车、回填、运输、整平、施工现场地面杂物、树木清理等);遇石方爆破部分平均按每立方米元人民币计算,以上价款为不含税价款,本合同须经政法部门公正,费用由甲方承担。3﹑工程款支付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承包款的为调遣费,乙方机械进场后3天内甲方支付工程承包款的为预付款,工程开工后按月进度支付当月完成工程量价款的乙方每月25向甲方上报当月完成工程量,甲方三天内未提出疑问视为认同并于次月5号前支付工程进度款,验收合格后再支付进度款的;决算完成后且提供完整内业资料后10天内结清尾款。所有款项均通过银行转帐方式进行。

五、工期:

开工日期以预付款到账日为工程开工日。

本项目的工期按甲乙双方签定合同预付款到账后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经甲方签证后顺延。

六、违约责任: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3、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存壹份,副本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时间:

乙方代表(签字):时间:

签约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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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电话: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年产45万吨天然气制包膜控释肥工程项目-平基土石方

(二)工程地点:四川省广安区前锋工业园区内

(三)工程内容:平基土石方,包括土石方爆破、土石方挖填、土石方装车、土石方内运、场地碾压、场地平整等。

(四)工程量:此项目挖填方总量以实际收方数据为准。

二、工程期限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2012年 6月 26日起至2012年8月26日止。 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充分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如爆破手续办理、施工机械进场前检查及保养、安全管理、施工检查以及一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因素,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出现其他因素工期不予调整。

三、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

四、工程价款及结算

(一)工程总造价:经双方确定本合同综合单价为 XX 元/立方米,具体以实际土石方收方数据乘以综合单价得出最终造价,费用包括土石方爆破费、挖填土石方费、装车费、运输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及相关费用,双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

(二)工程价款结算

工程验收结束后,甲乙双方按实际收方数据得出最终总造价,甲方在30日内向乙方付清全部工程款。

(三)工程价款拨付办法:银行转账支付(乙方必须提供正规发票)。

五、工程承包方式

(一)本工程乙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工程开工后,如发现乙方有未按合同承诺实施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如甲方发现乙方未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施工进度拖延等现象,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因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场地标高数据、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通信等地下管网设施等);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甲方应负责相应的经济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工程完工后,甲方应组织相关人员在3日内进行验收;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应作的其他工作。

(二)乙方责任

1、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工程协调工作;

2、负责施工期间场地内的安全保护,承担由于自身安全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乙方自身人员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由乙方引起的第三方人身伤害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必须与甲方项目管理人员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如乙方不听从管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4、双方约定的由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二)乙方违约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工期完工的;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中止工程:乙方因非不可抗力连续停工3日以上,视为中止工程,甲方按实际验收合格的工程计算工程价款,从合格工程价款中扣除10%作为罚款,并取消工程施工资格,后期工程重新选择队伍;

八、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或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采取下面1方式解决。

1、调解;

2、向广安区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3、依法向广安市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解除。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本合同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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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陕西隆泰源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西部茶产业现代物流仓储交易园区项目工程

(二)工程地点:陕西省周至县终殿路以东

(三)工程内容:主要是土方开挖,土方场内倒运、堆高、场地平整、地基、路基土方回填等,土方开挖、回填所用的挖运机械、压路机、旋耕机、筛土机由乙方承担。

二、工程期限

根据双方协议,工程计划工期45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环境影响、道路状况、车辆运输、管理情况、施工检查、政策变化以及可能出现群众阻挠施工等一切可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出现其他因素工期不予调整。

三、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和验收。同时,本合同约定:

1、基底的平面位置、底面尺寸、边坡坡度、基底标高等应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的要求,偏差控制在施工规范允许范围内。

2、地基回填部分必须清除草皮、杂物并按规范标准分层回填碾压密实,夯实后的密实度应达到图纸设计要求。

3、土方开挖、回填完成后,须经甲方检测验收符合要求后,方为合格;否则承担维修、返工费用。

四、工程价款及结算

(一)合同价款:本合同采用组合单价合同,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和工程内容所需要的机械费(含机械设备等的进出场费、过路、过桥费、油费、机操等)、安全文明施工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各种风险防范等全部费用,其单价为: 挖土装车: 元/每立方, 场内倒运: 元/每立方, 机械堆高: 元/每立方,

地基、路基素土回填: 元/每立方, 地基、路基灰土回填: 元/每立方,

(二)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1、土方开挖、回填工程量:依照项目工程图纸规定的开挖、回填范围和现场实测方格网高程,计算土方开挖、回填工程量,(本工程所有工程量按开挖前的密实体积计算)。

2、开挖过程中如未达到图纸设计要求,欠挖不影响工程施工的情况则根据实际情况扣减工程量;如超挖、欠挖造成施工影响由乙方负责,超挖不另计工程量,欠挖的由乙方负责挖到位;

3、对工程变更涉及工程量增加的需及时办理现场签证;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零星工程需及时办理现场签证;工程变更涉及工程量减少的,以甲方作出的由乙方签收后的工程变更资料(含“设计变更”、“技术变更”)作为结算依据。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按规定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五、付款方式

1、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结算完毕一次性付至结算价的70 %,剩余尾款三个月内付清。

2、工程价款拨付方法:银行转账。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

2、提供土方开挖、回填的人工配合,包括灰土回填工程中白灰的供应。

3、工程完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3日内进行验收;

(二)乙方责任

1、施工机械进场后,乙方委派 为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电话: 。

2、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采取有效的安全保卫和防护措施,在施工作业中,如发生任何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机械等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3、对于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公共公用、园林绿化设施,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赔偿。如乙方不及时修复、赔偿的,甲方将按照对方要求给予修复或赔偿,其费用全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已完成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发生损失,乙方自费负责修理;

5、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管理。交工之前清理完与现场无关的任何剩余物品及其他垃圾等,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乙方必须遵守工地规则制度,与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甲方协调指挥。如乙方不服从管理、或不按图纸、资料及甲方要求施工。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乙方负责协调排除影响施工的一切关系和一切障碍(政府行为除外)。

8、本合同单价中不包含税收,每次付款前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与本次付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根据实际税率承担税费。乙方承担未及时提供发票导致不能按时付款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二)乙方违约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工期完工,每延误1日,按每天500元的罚款;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八、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调不成时,双方约定采取下面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无效。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日期: 日期:

第11篇: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作内容:平基放线,劳动力及技术装备的组织,土石方的爆破及开挖,地表清障,清淤,土石方的场内调配及外运、弃渣,以及周边建筑物、居民的安全防护设施,工程资料的编制,压实抽样试验,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同周边政府单位包括环卫、城建、公安、交通、建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及周边企(事)业单位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而作的协调等工作。

四、工程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现场指定区域内进行施工,余土外运至渣场,渣场由乙方自行落实,甲方概不负责。

五、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XX年 月 日;竣工日期:XX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六、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单价包干合同,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和工作内容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含机械设备等的进、出场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环卫出渣费以及倒土费、工程周边社会关系协调等全部费用组成,其单价为:

1、场内回填部分

(1)页岩(松次坚石)做回填方,按 元/m3包干价执行。

2、余土外运部分

(1)外运工程量不论运距远近,按 元/m3包干价执行。

3、其他

若甲方需要向乙方临时租用机械设备,按租用期市场价计算租金,机械设备台班以甲方指定人员签证为准。

七、工程结算: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依据甲、乙双方现场实测方格网及实际收方工程量办理结算,结算完毕,移交竣工资料后,一次性付至结算金额的85%,剩余尾款两个月内付清。

八、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土石方爆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和验收。同时,本合同约定:

1、土石方工程施工完成后的验收标高与设计标高的误差不大于±10cm,垂直面无偏坡。

2、进场施工前,必须提前7天向甲方分别提交:土石方调配及外运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质量进度保证措施。

3、场内填筑部分必须分层碾压密实,并优先选择页岩以内土石方回填,且在页岩以内土石方有剩的情况下,不得选用砂岩回填。

4、建筑物及其基础外边线 6m以外范围内,回填土石方必须分层碾压,密实度不得小于90%。

5、竣工资料为壹式陆套。

九、安全施工: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采取严格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作业中,所遇任何与工程相关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违约责任:

1、本合同工程不允许转包分包,若甲方核实乙方有转包分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该工程总工作量20%的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合格交验结清尾款后自然失效。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第12篇: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土方工程承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施工地点:

三、工期: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四、进退场时间:按甲方通知时间进场、退场。

五、费用结算方式:

1、乙方机械应听从甲方安排,按甲方要求施工。工程施工完毕后双方现场实测,工程量由现场施工员签字认可,并经项目经理复核后,按每立方元结算;须用小挖机按台时元/小时由甲方承担;因保证施工场地路面畅通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完工后甲方认可一次性结清。

2、回填,按回填体积每立方11元结算,完工后一次性结清。

六、质量要求:

1、施工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乙方必须无偿返修至约定标准。

2、乙方施工时应密切关注安全生产,机械挖土、汽车运土时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程施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问题及事故,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七、其他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土方运输时,应按照甲方文明工地标准施工,如出现政府部门给甲方的罚款,均由甲乙双方协商承担。

3、乙方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工程量按合同单价结算,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乙方现场施工人员食宿费自理。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

第13篇: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李增群郭昌龙

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国家《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承包内容:土石方开挖、运输、爆破、回填碾压、排土、场地平整和清於除表等全部工程。

二、工程地点:神木县朝源矿业有限公司拟建用地(孙家岔镇柳树峁村马连湾小组)。

三、合同工期:2012年12月1日到2013年6月1日。

四、工程要求:乙方按设计图纸和现行施工规范规定及甲方的技术要求施工,对回填部分采用压路机,按照1米一个平台进行逐层碾压。回填标高为:工业厂区+1156米,办公区+1171米。在施工过程中的机械、车辆及人员等一切安全事故、道路维修、洒水降尘均由乙方全权负责。

五、甲方责任:

1、乙方爆破所需炸药全部由甲方提供,单价按民爆公司价格,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有爆破公司爆破,超出民爆公司价格的部分由甲方承担。

2、甲方按月支付工程款。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应认真按照施工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

方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检验,工程质量严格按照甲方的工程标准进行施工。

2、排土场地及道路按照甲方指定地点使用,如乙方擅自改变、占用、损毁指定地点以外的,一切由乙方负责。

七、工程量的计算:以施工图纸实方工程量计算(挖方综合单价已包括土方开挖、运输、爆破、回填碾压、排土、场地平整和清於除表等全部内容)。施工中,发生工程量增减和新增工程时,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后签定补充协议。排土地点施工现场土方堆积高度按规划设计规定的高度以内。

八、工程价格:本工程采用以实方工程量为计量基础的综合单价包干(挖方综合单价已包括土方开挖、运输、爆破、回填碾压、排土、场地平整和清於除表等全部内容)。综合单价人民币元/m3(不含税价)。

九、付款方式:乙方按照甲方进场通知入场施工。每月到月底以工程进度付款80%。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后,双方完成工程结算,在双方完成工程结算后60日内甲方支付100%的工程款。

十、违约责任:

1、若甲方工程款不能按时支付或因排土场、道路等发生停工,导致乙方停工一星期后、甲方应承担乙方机械费用每天贰万元。

2、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单方违约,应由违约方承担对方的一切损失,另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给对方。如有争议按国家《劳动法》和《经济合同法》执行。

3、若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特殊原因,工期可以顺延,但应由甲方签证。

4、若乙方在施工期内,连续未完成施工进度的、不按照甲方要求或设计的规范施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付清工程款后自行失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身份证号:

电话:

年月日

第14篇: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依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双方多次协商,甲方同意将 工程的土方工程,发包给乙方承包施工。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合作的原则,签定以下承包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项目: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承包范围:土方开挖、场平工程,如有爆破运输另外计价。

四、施工期限:

1、年 月 日起,日历日 天,如乙方工程超期,每超期一天,乙方按 元/天承担罚款。

2、工程施工期间,在甲乙按合同约定拨款及甲方处理好地方关系的前提下,乙方应保证工期按期完成,如乙方未按甲方工程进度要求施工,推迟工期10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乙方应无条件退场,其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五、工程质量验收

基础施工图指定的需开挖的土方工程,按工程要求挖除,完成后现场应平整和清理干净,按《建筑施工验收规范》验收合格。

六、工程费用结算标准

1、土方平场工程每方(实方)结算 元/方

如有运输,1千米以内每方5元,每超出1千米加1元。

2、本工程结算双方中途不以任何原因进行调整。

七、工程费用结算与支付

按每月工程量 支付,完工验收合格后,在1个月内付清尾款。

八、乙方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如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与质量事故,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乙方进场施工期间应遵守城市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作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土方边坡安全防护工作、严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与文明施工等事故的罚款和经济损失,其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施工期间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搞好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特别应作好地下管、线、文物的施工监测与保护工作,作好施工方案,方能实行安全施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以上施工事故的罚款和经济损失,其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本合同如有一方单方违约按总造价5%处以罚款。

十一、施工期间,双方应作好协调配合工作,协调解决工程中有关事务,乙方所需水、电可在甲方总表下安分表计度,按规定向甲方缴纳费用。

十二、以上条款希望双方遵照执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游仙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5篇: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乌海市乌达区五虎山建安煤矿土石方剥离施工,甲方同意将土石方剥离工程交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将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五虎山建安煤矿

二、施工地点:乌海市乌达区五虎山

三、工程内容:露天煤矿土石方挖、装、运、卸。

四、施工期及施工量

工期(3年),工程量约(2000万)立方米

五、施工标准:按甲方提供的资料方案乙方施工,乙方接到甲方的进场通知后,按乙方自拟订进车计划入场,若施工车辆未按计划进入施工现场赔偿甲方人民币二十万元整。

六、单价

1、60米以上土石方实方价格元每立方米,爆、装、运、卸2公里以内,每增加100米,每方加0.12元。

2、60米以下土石方实方价格元每立方米,爆、装、运、卸2公里以内,每增加100米, 每方加0.12元。

3、虚渣台元每立方,装运卸运距米。

4、甲方提供柴油,结算回扣,柴油单价不高于每公升元,全年不变,以上价格不含任何税款。

5、爆破中的炸药款由甲方垫付,结算时扣除,每吨不超过元,含服务费。

七、承包方式及其他事项

1、工程承包:包工包料,包安全,保质量,甲方按月下达生产指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待乙方进场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签署《土石方剥离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乙方必须严格遵照煤矿三大安全规范和甲方提供的质量安全标准

3、乙方进场后施工半个月,甲方借乙方生活费不超过施工进度款的百分之三十。

4、甲方提供柴油、结算扣回,柴油单价不高于每公升元,全年不变,以上价格不含任何税款。

八、付款方式:每半个月借支,一个月结清,一周内付清,工程款所有款项。

九、停工补偿

1、由于不可抗拒因素的停工不予补偿,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每月五日内不予考虑,如果累计停工超过五日(每月)每日甲方补偿乙方设备和人员工资,挖机每天每台3000元,运输车辆每天每台1000元,人员工资每人每天200元。

十、乙方发生任何车辆和机械事故,人员伤亡等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与甲方无关,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造成损失由乙方按经济损失赔偿。

一、甲方免费提供住宿、水、电,每人300元保险费用,由甲方先垫付,1月扣回。

二、场地修路由甲方负责。

十三、由于甲方工程手续不全问题,造成的机械扣押,造成一切后果及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合同终止

1、乙方需终止合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工程款。

2、甲乙双方工程结清合同终止。

十五、本合同执行中产生合同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日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第16篇: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贵州融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印象黔北

二、工程地点:遵义市红花岗区凉水326国道全长1.7公里

三、工作内容:平基放线,劳动力及技术装备的组织,土石方的爆破及开挖,地表清障,清淤,土石方的场内调配及外运、弃渣,以及周边建筑物、居民的安全防护设施,工程资料的编制,压实抽样试验,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同周边政府单位包括环卫、城建、公安、交通、建设、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及周边企(事)业单位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而作的协调等工作。

四、工程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经氏和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现场指定区域内进行施工,余土外运至渣场,渣场由乙方自行落实,甲方概不负责。

五、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3年12月20日,竣工日期暂定6个月。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六、乙方承包:甲方土石方总工程约1500-2000万方左右,一期300-500万左右,签定合同之日起乙方得响甲方交总工程的订金200万(贰佰万元)进场正常施工一个工作日后,再交300万(叁佰万元),合计500万(伍佰万元)作保证金。

七、在施工期间因甲方赔偿和搬迁导致停工三天以上,因甲方原因停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挖机1000元/天,工程车500元/辆,人工200元/天,其余的停工甲方概不负责。

八、合同履约: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500元(伍佰万元),一期工程完后,返100万(壹佰万元);二期工程完200万(贰佰万元);三期工程完后200万(贰佰万元)。如到期不通返还,甲方每月支付履行金与用费5%。

九、合同价款:本合同采用按时结算,执行《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和相关文件不上浮也不下调计费。

若甲方需要向乙方临时租用机械设备,按租用期市场价计算租金,机械设备台班以甲方指定人员签证为准。工程周边社会关系乙方协调。

十、工程结算、工程款支付:

乙方全额垫资到印象黔北项目第一期工程内的土石方开挖完毕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依据甲、乙双方现场实测方格网及实际收方工程量办理结算,结算完毕,移交竣工资料后,一次性付至结算金额的80%,剩余尾款乙方提供发票后三个月内付清。

十一、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土石方爆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和验收。同时,本合同约定:

1、土石方工程施工完成后的验收标高与设计标高的误差不大于±30cm,垂直面无偏破。

2、进场施工前,必须提前7天向甲方分虽提交,土石方调配及外运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质量进度保证措施报甲方审核。最终确定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3、场内填筑部分必须分层碾压密实,并优先选择页岩以内土石方回填,且在页岩以内土石方有剩的情况下,不得选用砂岩回填。

4、建筑物及其基础外边线6m以外范围内,回填土石方必须分层碾压,密实度不得小于90%。

5、竣工资料为壹式陆套。

二、违约责任:

本合同工程不允许转包,可以分包。若甲方核实乙方有转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该工程总工程量20%的违约金。

十三、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合格交验结清尾款后自然失效。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

第17篇: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桃树湾二期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山西中融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左权县鼎达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中融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桃树湾住宅小区二期工程12#、13#楼、地库、南地库及商业的土石方开挖工程承包给乙方。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及地方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桃树湾住宅小区二期12#、13#楼、地库、南地库及商业土石方工程。

2、工程地点:左权县北大街西侧

3、单项工程段落划分:

(1)桃树湾住宅小区二期12#、13#楼及地库土石方工程。 (2)桃树湾住宅小区二期南地库。 (3)3#及4#商业。

二、工程范围及承包内容

1、工程范围:桃树湾住宅小区二期12#、13#楼、地库、南地库及商业土石方。

2、承包内容:场地平整、土石方开挖、土石方外运、安全文明施工等。

三、本合同双方约定从开挖之日起,合同工期12#、13#楼及地库45

1 天。

1、南地库及商业从开挖之日起○23-○26轴,○1-○4轴共15天。

土方开挖时间:由甲方确定起止时间,接甲方通知之日起三天内开始施工。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开工,并按甲方指定的进度计划以单项工程为段落安排顺序施工,达成下列条件之一立时顺延工期;

1、不可抗力发生时

2、设计变更,无法施工时

四、合同价款

1、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形式,石方挖运单价实方23元/m³(包含风化岩),土方挖运;场内倒运10元/m³,外运15元/m³,本单价为含税价。

2、如遇石方开挖时,基底标高无法控制,如需回填时,回填部分按机械台班记取费用

3、综合单价所含工作内容:挖填土石方、装卸、平整、运输、抄平、安全文明施工、外运手续办理、机械设备进出场、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

4、以上单价为石方开挖综合单价,无论实际情况有任何变化,均不作调整。工程量依据现场地形及图纸并结合实际完成量结算。

五、工程质量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

2、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基底标高±100mm。

3、达到单项工程段落标准时,由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代表及监理组织有关人员验收,验收存在开挖标高尺寸不符,放坡系数不够,平整度不合格等质量问题时,乙方无条件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次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直至验收合格,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负。

六、工程结算依据

以甲方书面核准认可的施工图及各项变更文件,作为结算依据。

七、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1、单项工程南地库及商业○23-○26轴,○1-○4轴土石方完成后,支付该单项工程的80%,剩余其他开挖部位待甲方通知开挖之日起全部完成后支付该单项工程的80%,全部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15%,一个月内支付剩余5%保修金。

2、单项工程12#、13#楼及地库开挖至±0.000时支付该单项工程的80%,12#、13#楼开挖至底标高后,分别付至该单项工程的80%,全部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15%,一个月内支付剩余5%保修金。

3、乙方在甲方各阶段付款前,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该次工程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需记取机械台班费用时价格另定。

八、安全文明施工

1、对于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公共公用、园林绿化设施,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赔偿。如乙方不能及时修复、赔偿的,甲方将按照有关要求给予修

3 复及排场,产生的费用全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遵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中的公共交通安全、环境卫生和安全生产规定,由乙方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乙方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和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及费用。

4、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城管、市容、市政管理。交工之前清理完与现场无关的任何剩余物品及其他垃圾。

5、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 由于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6、乙方必须与甲方、监理人员和总承包单位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如乙方没有及时协商沟通造成土石方二次倒运等费用由乙方自负。

7、由乙方引起的第三方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现场管理资料以及标高控制点。

2、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不得擅自行事。

3、乙方提出的验收申请,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乙方要配合甲方进行验收。

4、负责审核乙方提出的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并按合同约定及

4 时支付工程款。

5、土方作业时由第三方抄平放线,基础标高尺寸控制,乙方自行解决雾炮机,由甲方进行配合协调。

6、双方约定的其他工作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施工图纸及国家规范组织施工,并向甲方提供土石方开挖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并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的监督检查。

2、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开挖尺寸,控制标高和放坡系数,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改时,应通知甲方及监理,双方确认后方可更改。

3、工程完工后,在验收中存在一切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按照甲力要求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达到合格。完工后提供完整施工资料作为竣工资料双方留存作为结算依据。

4、不得擅自将工程分包、转包。

5、已竣工工程未移交建筑总承包单位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发生损失,乙方自费负责处理。

6、如遇塌方由乙方自行处理,不计入工程量。配合支护工程协调分布开挖及顺序施工。

7、乙方负责在道路接口采取保护措施,尽量避免损坏公路。

8、双方约定的由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十、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进度计划要求完工,乙方须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同意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工期延长,须每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2、乙方工期逾期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合同解除三日内,乙方工程设备、工人等撤离工地。逾期撤离,视为乙方放弃相关设备等。甲方有权另派其他人员进入施工等。

3、合同签订后,双方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约定,除法律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4、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同时签订补充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工程款结清为止自行失效。

发包方(甲方)盖章:

承包方(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合同签订地点:左权县城内

签订日期:

第18篇: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土方挖运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新增家属随军人员公寓楼建设工程

(二)工程地点:广州市梅花园路109号

(三)工程内容:基础土方开挖、运输、堆放、回填、平整。

(四)工程方量:此标段挖方总量为

立方米(图纸范围内)。

二、工程期限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三、工程质量

- 1

五、工程承包方式

(一)本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乙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工程开工后,如发现乙方有未按合同承诺实施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在指定地点弃土,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外运,弃土点的土方堆放和平整均由乙方负责。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因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不详、不及时或与实不符,工期得以顺延外;由此造成的第三方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相应顺延工期;

4、工程完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15日内进行验收;

5、双方约定的由甲方应作的其他工作。

(二)乙方责任

1、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

2、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护,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承

- 3 遵守,如单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赔责任。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

乙方: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 签定时间:

- 5 -

第19篇: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工 程 名 称: 刀坝中学教学楼工程场平项目

工 程 地 点: 印江县刀坝乡

合 同 编 号:

(由承包人编填)

资质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印江县教育局

承 包 人: 遵义静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签 订 日 期:

发包人: 印江县教育局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遵义静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刀坝中学教学楼工程场平项目 1.2 工程地点: 印江县刀坝乡

1.3 工程范围: 刀坝中学教学楼工程场平项目 土石方工程,本合同土石方工程量经测量,按 53611.4 立方米计算,为最终工程决算工程量。 第二条 工作内容

2.1 零星工程:甲方项目场内开掘道口,协助现场施工、临时设施搭建、场地回填土、回填种植土等的使用挖掘、运土机械作业的项目。

2.2 工程的土石方开挖、外运,岩石层的静力爆破。 第三条 合同工期

3.1 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 50 日历天,暂定自 2013 年 7 月 9 日起至 2013 年 8 月 29 日,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明确。

3.2 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或者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3.3 在开挖土石方过程中,主体施工顺延,呼延工期以工程联系单及土石方开

1 挖工期为准。 第四条 工程质量

4.1 乙方根据甲方现场指定的施工区域、坐标、标高、非挖土区域范围、层段、施工出入口位置、场内(外)卸土地点、工期时间等要求,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由建设单位进行审批。

4.2 施工层面的标高,开挖、预留土地平整度,阶梯度等要满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安全及政府相关文件、护坡方案等相关的施工要求,适当安排抢工、缓工、暂停工等施工节奏。 第五条 工程价格及支付方式

5.1 此工程土石方挖运综合单价(开挖和外运)具体单价以贵州省04定额计价。 5.2 支付方式:完工后,经验收合格,甲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责任

6.1.1.因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不详、不及时或与实不符,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给乙方由此造成的误工或停工的实际损失;由此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由甲方负责。

6.1.2 因此开挖工程影响到教学楼项目进度而拔不到工程款,甲方应按业主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中所规定的拔款方式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如乙方受到罚款,该罚款由甲方支付。

6.1.3 甲方代表、监理公司和甲方委托的施工技术人员负责进行技术交底、质量监督、检查纠正,办理有关施工签证、初始地形标高测量、竣工地形标高测量、工程量计算审核、质量验收手续,解决现场具体问题。

6.1.4 协调乙方与其它专业之间在进度、施工质量、交叉施工、相互配合、文明及安全施工方面的相互关系。

6.1.5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甲方应负责机械停置台班费及相应的实际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6.1.6 工程变更:甲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6.1.7 为乙方解决施工现场所需的用水、用电接口。

6.1.8 工程竣工后,经乙方请求验收,甲方应在 7 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2 6.1.9 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6.1.10 双方约定的由甲方应作的其他工作。

6.1.11 甲方须全力配合乙方完成此项目及主体施工全部资料。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严格按照监理及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进行施工,全力配合总包单位和降水、护坡桩基施工等工程施工相关单位的工作。

6.2.2 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6.2.3 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在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交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获得甲方许可后方可施工。

6.2.4 乙方应保证整个工期施工的及时性,经常与甲方现场联系沟通,无论是挖运,还是回填都要提前有所准备,特别是在排土场、回填土场(包括种植土)方面。

6.2.5 负责地方关系及与交通、城管执法、环卫等所有执法部门的关系协调及手续办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6.2.6 承包人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自行完成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 6.2.7 承包人应按照当地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施工,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七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迟,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延。

7.1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或甲方提出更改设计导致中断施工。 7.2 下雨超过24小时以上不能施工。

7.3 如遇地质条件变化,勘察报告与设计不符合而造成施工中断者。 7.4 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8.1 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1.1 乙方负责处理因本工程施工内容引起的与外界的争议、纠纷等事件,若乙方未能及时解决相关事宜,有可能造成工程延期或给甲方带来损害的。

8.1.2 乙方出现较严重的违约现象或发现乙方没有能力履行合同时。

8.1.3 乙方拒不配合总包单位和降水、护坡桩基施工等施工工程单位的相关工作。 甲方解除合同后,扣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支出等费用后,结算乙方已经完

3 成的工程量,及时结清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千万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2 因非甲方原因、不可抗力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千万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3 乙方完成的工程质量若出现问题,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返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因此造成工程延期,还应承担工程延期责任。

9.4 除双方另行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外,违约方承担上述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

9.5 因一方违约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途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3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费用。以上违约按违约金额的10%计算。

9.6 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接到发包人的开工通知3天内进场并开工,如延时进场开工,每延迟1天扣罚金为工程总价款的千万之一,延迟进场10天,发包人有权另外选择承包商。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10.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相关有争议事宜,参考国家建设工程合同中的“通用条款”执行,双方也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提交贵阳市仲裁委员会或依法向贵阳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送交有关部门备案 壹 份。 11.2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4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5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日

第20篇: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土地平整土方工程

及砂石料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江西省广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共青城金湖镇土地整理项目部)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土地平整及砂石料工程

(二)工程地点: 共青城金湖镇

(三)工程内容:主要是挖填土方、石头渣子、砂子,所有土方全部内运、场地平整等。

(四)工程方量:此标段挖方总量为 25万立方米(图纸范围内)。

二、工程期限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环境影响、道路情况、车辆运输、管理情况、施工检查、政策变化以及可能出现群众阻挠施工等一切可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因素,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出现其他因素工期不予调整。

三、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

四、工程价款及结算

(一)工程总造价:经双方确定本合同综合单价为 6 元/立方米,全部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150万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包括挖填土方费、装车费、平整费、运费、卫生费、弃土费、税金及相关费用,双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

(二)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本合同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待甲乙双方共同校定后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如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说明书与实际不符,按实际签证结算。

(三)施工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及退还方式

1、施工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人民币 15万元整(大写壹拾伍万元),乙方于合同生效后 5 日内向甲方支付,如逾期未支付,属乙方放弃该合同,甲方将重新招标;

2、工程验收合格后 10 天退还(无息)。

(四)工程价款结算

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10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 30 %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45万元整(大写肆拾伍万元);

2、工程结束后,甲方在 20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 40 %的款项;

3、工程验收结束后,甲方在 15 日内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

(五)工程价款拨付办法:银行转账支付。

五、工程承包方式

(一)本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乙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工程开工后,如发现乙方有未按合同承诺实施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施工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如甲方发现乙方未按附件中所列的人员进场,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开工时项目经理、项目部负责人

相关证书原件送到甲方备案,工程完工后退还。

(三)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在指定弃土点弃土,非经甲方同意,土石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外运。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因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不详、不及时或与实不符,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给乙方由此造成的误工或停工的实际损失;由此造成的 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由乙方引起的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5、中止工程:乙方因非不可抗力连续停工 10 日以上,视为中止工程,甲方按实际验收合格的工程计算工程价款,从合格工程价款中扣除20%作为罚款,并取消中标资格,后期工程重新选择队伍;

八、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或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采取下面方式逐级解决。

1、调解;

2、向共青城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3、依法向共青城市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无效。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本合同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签证备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该合同于2011年 月 日

《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doc》
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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