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

2022-04-28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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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体竞字(2015)25号,2015年4月1日起实施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

(一)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1名运动员;

(二)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0名运动员;

(三)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四)第四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五)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U23锦标赛、世界U21锦标赛(男子)、世界U20锦标赛(女子)、世界U19锦标赛(男子)、世界U18锦标赛(女子)、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1名运动员; 2.第二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3.第五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 4.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二)全国运动会(决赛阶段): 1.成年组: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2)第二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 (3)第五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4)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 2.青年组: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2)第二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3)第五至九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三)全国联赛、全国锦标赛: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2.第二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 3.第五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4.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

(四)全国青年运动会(决赛阶段): 1.甲组: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2)第二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3)第五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2.乙组: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2)第二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 (3)第五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运动会(决赛阶段)青年组: 1.第一至九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2.第十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二)全国青年运动会(决赛阶段)乙组: 1.第一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2.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三)全国青少年锦标赛(男子U

21、女子U20)、全国青少年联赛(男子U

21、女子U20)、全国青少年冠军赛: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1名运动员;2.第二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3.第五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 4.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男子U

19、女子U18):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2.第二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 3.第五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4.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

(五)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2.第二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3.第五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4.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六)全国中学生联赛(决赛阶段)高中组: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2.第二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3.第五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七)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举办的高中锦标赛: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2、第二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青少年锦标赛(男子U

21、女子U20)、全国青少年联赛(男子U

21、女子U20)、全国青少年冠军赛: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1名运动员;2.第二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3.第五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 4.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二)全国青少年锦标赛(男子U

19、女子U18):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2.第二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 3.第五至第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4.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

(三)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2.第二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3.第五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4.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四)全国中学生联赛(决赛阶段)高中组: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2.第二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3.第五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五)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2.第二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3.第五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六)省(区、市)体育局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举办的锦标赛:

1、高中比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第五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2、初中比赛: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第二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1名运动员; 2.第二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3.第五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 4.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二)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2.第二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 3.第五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4.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男子、女子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队、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上述条款中的“参加比赛”指报名且上场比赛。相关证明由中国排球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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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

(一) 冠军,授予参加比赛的12名运动员;

(二) 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1名运动员;

(三) 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0名运动员;

(四) 第四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五) 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六) 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 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 1.冠军,授予参加比赛的12名运动员; 2.第二至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0名运动员; 3.第四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4.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5.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二) 世界青年(男子U

21、女子U20)锦标赛: 1.冠军,授予参加比赛的10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4.第四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 5.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6.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 7.第十三至十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三) 亚洲青年(男子U

21、女子U20)锦标赛、亚洲俱乐 部锦标赛

1.冠军,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4.第四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四) 全国运动会、全国排球联赛: 1.冠军,授予参加比赛的10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4.第四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5.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6.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7.第十三名至十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五)全国锦标赛、俱乐部大奖赛: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

4、第四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2名运动员。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世界青年(男子U

21、女子U20)锦标赛前八名,授予除运动健将外的其他运动员;

(二)亚洲青年(男子U

21、女子U20)锦标赛前六名,授 予除运动健将外的其他运动员;

(三)世界少年(男子U

19、女子U18)锦标赛前八名,授 予参加比赛的10名运动员;

(四)亚洲少年(男子U

19、女子U18)锦标赛前六名,授 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五)全国运动会获得决赛权各队,授予除运动健将外其他 参加比赛的运动员;

(六)全国锦标赛:

1、第七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2、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

(七)全国青少年(男子U

21、女子U20)锦标赛、联赛、冠军赛:

1、第一至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2、第四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

3、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八)全国青少年(男子U

19、女子U18)锦标赛:

1、第一至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

2、第四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3、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

(九)世界中学生排球锦标赛:

1、第一至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2、第四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3、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十)全国中学生运动会:

1、第一至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2、第四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3、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十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与教育部门合办的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 全国青少年(男子U

21、女子U20)锦标赛、联赛、冠军赛:

1、第一至八名,授予除一级运动员外的其他参赛运动员;

2、第九至十二名,授予除一级运动员外其他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3、第十三至十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

(二) 全国青少年(男子U

19、女子U18)锦标赛:

1、第一至六名,授予除一级运动员外的其他运动员;

2、第七至八名,授予除一级运动员外其他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3、第九至十二名,授予除一级运动员外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

(三) 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与教育部门合办的锦标赛:

1、第二至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2、第四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四)世界中学生排球锦标赛第一至十二名,授予除一级运动员外的其他参加比赛的运动员;

(五)全国中学生运动会:

1、第一至三名,授予除一级运动员外其他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2、第四至八名,授予除一级运动员外其他参加比赛的5名运动员;

3、第九至十二名,授予除一级运动员外其他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4、第十三至十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3名运动员。

(六)全国中学生排球联赛、锦标赛:

1、第一至四名,授予参加比赛的9名运动员;

2、第五至八名,授予参加比赛的8名运动员;

3、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7名运动员;

4、第十三至十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6名运动员。

五、三级运动员

市(地、州、盟)体育局主办的锦标赛前三名可申请三级运动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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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杯(男子):第一名授予参赛的22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18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16名运动员,第四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第九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获得世界杯亚洲区出现资格的3名参赛运动员;

(二)奥运会(男子):第

一、二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四至八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九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三)世界杯、奥运会(女子):第一名授予参赛的22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18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16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14名运动员,第五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六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七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U20男子世界杯:第一名授予参赛的23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20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18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

(二)U17男子世界杯: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8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16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12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8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三)世界杯室内五人制足球(男子):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14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第九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10名运动员,获得世界杯亚洲区出线权资格的8名参赛运动员;

(四)亚洲杯(男子):第

一、二名授予参赛的22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20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18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6名运动员,第九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14名运动员;

(五)亚运会(男子):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4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六)亚冠联赛(男子):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

(七)亚洲杯室内五人制足球(男子):第一至三名授予参赛的14名运动员,第四至六名授予参赛的10名运动员;

(八)亚洲室内五人制足球锦标赛(男子):第一至三名授予参赛的14名运动员,第四至六名授予参赛的10名运动员;

(九)亚洲室内运动会第一至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4名运动员,第四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0名运动员;

(十)全国体育大会(室内五人制足球):第一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十一)全国运动会(男子):甲组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6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8名运动员,第四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乙组第一名授予参赛的8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第四至八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十二)全国男子超级联赛、足协杯: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

(十三)全国室内五人制足球甲级联赛、足协杯(男子):第一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

(十四)U20世界女子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4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十五)亚运会、亚洲杯(女子):第一名授予参赛的22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18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16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14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

(十六)全国运动会(女子成年组):第一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十七)全国女子超级联赛、全国女子锦标赛、女子足协杯: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U19男子亚洲杯:第一名授予参赛的23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20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18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

(二)U17男子亚洲杯: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8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第四至八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三)全国男子超级联赛、足协杯:第一至四名授予除运动健将外的其他参赛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21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第十三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

(四)全国男子甲级联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第九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五)全国男子乙级联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六)U19男子全国联赛、U19男子全国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8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第四至八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七)全国室内五人制足球甲级联赛、足协杯(男子):第一至四名授予除运动健将外的其他参赛运动员;第五至六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

(八)U17世界女子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22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18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16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14名运动员,第

五、六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

七、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九)U19亚洲女子青年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22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18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16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14名运动员,第五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六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七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十)U16亚洲女子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

三、四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

五、六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

七、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十一)全国女子超级联赛、全国女子锦标赛、女子足协杯:第一至八名授予除运动健将外的其他参赛的21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第十三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

(十二)全国女子联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第九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十三)全国运动会(女子青年组)、全国城市运动会(女子)、U18全国女子青年联赛、U18全国女子青年锦标赛:第一至二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

(十四)全国体育大会(室内五人制足球):第一至八名授予除运动健将外的其他参赛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10名运动员。

四、二级运动员

(一)U17全国联赛、全国锦标赛、全国城市运动会(男子):第一名授予参赛的22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18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16名运动员,第四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第九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

(二)U18全国女子青年联赛、全国城市运动会(女子):第一至四名授予除运动健将外的其他参赛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21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

(三)U18全国女子锦标赛:第一至四名的参赛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21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

(四)U16全国女子青年联赛、锦标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21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

(五)U

19、U

17、U15中国足校杯和全国足校杯(男子、女子):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21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8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

(六)U15全国联赛、全国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8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第四至八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包括室内五人制足球)第一至三名授予参赛的10名运动员。

五、三级运动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包括室内五人制足球)第一至三名授予除二级运动员外其他参赛的10名运动员,第四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

推荐第4篇:棒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棒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经典赛、世界杯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中的20人;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中的18人;

4、第四至五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中的16人;

5、第六至七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中的14人;

6、第八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中的12人。

(二)亚运会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中的20人;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中的18人;

4、第四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中的16人;

(三)亚锦赛

1、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中的20人;

3、第三名,授予参加比赛运动员中的18人;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参加奥运会、世界经典赛、世界杯、亚运会、亚锦赛

1 除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以外的所有运动员;

(二)世界青年锦标赛:

1、第一名,授予参赛运动员中的15人;

2、第二名,授予参赛运动员中的12人;

3、第三名,授予参赛运动员中的10人。

(三)全国运动会、中国棒球联赛、全国锦标赛:

1、第一名,授予参赛运动员中的15人;

2、第二名,授予参赛运动员中的12人;

3、第三名,授予参赛运动员中的10人;

4、第四至六名,授予参赛运动员中的8人;

5、第七至八名,授予参赛运动员中的6人。

(四)全国青年锦标赛、全国城市运动会:

1、第一名,授予参赛运动员中的3人;

2、第二名,授予参赛运动员中的2人;

3、第三名,授予参赛运动员中的1人。

(五)中国大学生棒球联赛冠军2人。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参加世界青年锦标赛除授予运动健将以外的所有运动员;

(二)参加全国运动会、中国棒球联赛、全国锦标赛授予运动健将以外的所有运动员;

2

(三)全国青年锦标赛、全国城市运动会:

1、第一至三名,除授予运动健将以外的所有运动员;

2、第四至六名,授予参赛运动员中的15人;

3、第七至八名,授予参赛运动员中的12人。

(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AAA组:

1、第一名,授予参赛运动员中的5人;

2、第二名,授予参赛运动员中的3人;

3、第三名,授予参赛运动员中的1人。

(五)中国大学生棒球联赛:

1、第一名,授予除运动健将外的其他参赛运动员10人;

2、第二名,授予参赛运动员中的8人;

3、第三名,授予参赛运动员中的6人。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国际和洲际少年锦标赛:

1、第一名,授予所有参赛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赛运动员中的12人;

3、第三名,授予参赛运动员中的10人;

4、第四至六名,授予参赛运动员中的8人;

5、第七至八名,授予参赛运动员中的6人。

(二)参加全国青年锦标赛、全国城市运动会第四至八名除授予一级运动员以外的所有运动员;

3

(三)全国青少年锦标赛AAA组:

1、第一名,授予除一级运动员外的所有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除一级运动员外的12名运动员;

3、第三名,授予除一级运动员外的10名运动员;

4、第四至六名,授予参赛运动员中的8人;

5、第七至八名,授予参赛运动员中的6人。

(四)全国青少年比赛AA组:

1、第一名,授予所有参赛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赛运动员中的10人;

3、第三名,授予参赛运动员中的8人;

4、第四至六名,授予参赛运动员中的6人;

5、第七至八名,授予参赛运动员中的4人。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

1、第一名,授予所有参赛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赛运动员中的12人;

3、第三名,授予参赛运动员中的10人;

4、第四至六名,授予参赛运动员中的8人;

5、第七至八名,授予参赛运动员中的6人。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青少年运动会、锦标赛:

1、第一名,授予参赛运动员中的10人;

2、第二名,授予参赛运动员中的8人;

3、第三名,授予参赛运动员中的6人;

4、第四至六名,授予参赛运动员中的4人;

5、第七至八名,授予参赛运动员中的2人。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参加全国锦标赛的所有运动员;

(二)参加国际和洲际少年锦标赛获得前八名除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以外的所有运动员;

(三)参加全国青少年比赛AAA、AA组比赛获得前八名除授予

一、二级运动员称号以外的所有运动员;

(四)全国青少年比赛A组:

1、第一名,授予所有参赛运动员;

2、第二名,授予参赛运动员中的12人;

3、第三名,授予参赛运动员中的10人;

4、第四至六名,授予参赛运动员中的8人;

5、第七至八名,授予参赛运动员中的6人。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获得前八名除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以外的所有运动员。

备注:

1、运动员均需报名并上场参加比赛。

2、运动员因作风恶劣受到处罚者,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请各级

5 称号。

3、申报运动员各技术等级称号的办法、手续、申报期限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规定执行。

推荐第5篇:沙滩排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沙滩排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前八名;

(二)世界巡回赛年度积分排名前八名;

(三)世界巡回赛单站比赛前四名;

(四)亚运会前三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锦标赛第九至二十五名;

(二)世界巡回赛单站比赛第五至二十五名;

(三)世界青年U21锦标赛前八名;

(四)亚洲锦标赛前八名;

(五)全国运动会前八名;

(六)全国锦标赛前四名;

(七)全国巡回赛总决赛前四名;

(八)全国巡回赛年度积分前八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巡回赛年度积分第九至二十四名;

(二)全国锦标赛第五至十六名;

(三)全国巡回赛总决赛第五至十六名;

(四)全国青年锦标赛前八名。

四、二级运动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前八名。

推荐第6篇:篮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篮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奥运会、世界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2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9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7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5 名运动员,第十三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4 名运动员。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U17 锦标赛、世界U19 锦标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洲运动会、亚洲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2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9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7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5 名运动员;

(二)亚洲U16 锦标赛、亚洲U18 锦标赛、全国运动会、CBA 职业联赛、WCBA 联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9 名运动员,第

二、三名授予参赛的7 名运动员,第四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2 名运动员;

(三)NBL 联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5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4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 名运动员。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城市运动会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2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9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7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5 名运动员;

(二)全国男子篮球青年联赛、全国女子篮球青年联赛、全国男子篮球俱乐部青年联赛、全国女子篮球俱乐部青年联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2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9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7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5 名运动员,第十三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3 名运动员;

(三)全国U17 篮球比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8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2 名运动员;

(四)全国篮校杯U17 男子篮球比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5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4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1 名运动员;

(五)中国篮球协会和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共同主办的全国高中联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6 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5 名运动员,第

三、四名授予参赛的4 名运动员;南、北赛区的第

三、四名各授予参赛的3 名运动员,南、北赛区第五至第八名各授予参赛的2 名运动员;

(六)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锦标赛前二名授予参赛的6 名运动员,第

三、四名授予参赛的5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4 名运动员;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运动会、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4 名运动员;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与教育厅(局)共同主办的高中篮球比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2 名运动员。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U17 篮球比赛第一名授予除一级运动员外其他参赛的4 名运动员,第二至八名授予除一级运动员外其他参赛的7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除一级运动员外其他参赛的6 名运动员,第十三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5 名运动员;

(二)全国篮校杯U17 男子篮球比赛第一名授予除一级运动员外其他参赛的7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除一级运动员外其他参赛的8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除一级运动员外其他参赛的7 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除一级运动员外其他参赛的6 名运动员,第十三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5 名运动员;

(三)中国篮球协会和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共同主办的全国高中联赛第一名授予除一级运动员外其他参赛的6 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除一级运动员外其他参赛的7 名运动员,第

三、四名授予除一级运动员外其他参赛的8 名运动员;南、北赛区的第

三、四名各授予除一级运动员外其他参赛的9 名运动员,南、北赛区第五至第八名各授予除一级运动员外其他参赛的5 名运动员;

(四)中国篮球协会和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共同主办全国初中联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2 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n 名运动员,第

三、四名授予参赛的10 名运动员;南、北赛区第

三、四名各授予参赛的9 名运动员;

(五)全国U15 篮球比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2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11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0 名运动员;

(六)全国篮球重点单位U15 篮球比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1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10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8 名运动员;

(七)全国篮球城市U15 篮球比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8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6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 名运动员;

(八)全国传统学校篮球比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0 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8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6 名运动员;

(九)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锦标赛前四名授予除一级运动员外其他参赛的6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除一级运动员外其他参赛的5 名运动员;

(十)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运动会、锦标赛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与教育厅(局)共同主办的篮球比赛:高中比赛第一至四名授予除一级运动员外参赛的8 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4 名运动员;初中比赛第

一、二名授予参赛的5 名运动员,第

三、四名授予参赛的2 名运动员。

五、三级运动员

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运动会、锦标赛的各队运动员。

注:

1、参加全国篮校U17 男子篮球比赛单位(不限于此,届时以秩序册公布的参赛单位为准):首都体院竞技体校、天津市体校、黑龙江省体校、吉林省体校、吉林省长春市体校、辽宁省阜新篮球学校、辽宁省体校、沈阳市三十一中学、辽宁省丹东市体校、河北体院竞技体校、河北省保定市篮球学校、河北省秦皇岛体校、总局秦皇岛基地、河南省体校、河南省焦作市篮球学校、山西省大同市体校、山东省济南市体校、山东省烟台市体校、山东省威海市体校、山东省淄博市竞技体校、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基地、江苏省徐州市体校、浙江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大球系、上海市体校、成都体院篮球学校、湖北省体校、陕西省体校、湖南省明德中学、新疆自治区体校、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体校、福建省体校、福建省福州市体校、福建省莆田市体校、广东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竞技体校、广东省广州市体校、广西自治区篮球学校(本项赛事已举办两届,参加的队会越来越多,届时应以实际报名并参赛的队伍为准)。

2、参加全国篮球重点单位U15 篮球比赛单位:北京市西城区体校、北京市东城区体校、河北体院竞技体校、保定市篮球俱乐部、辽宁省体校、辽宁省阜新篮球学校、辽宁省丹东市体校、辽宁省沈阳市体校、吉林省体校、吉林省长春市体校、黑龙江省体校、黑龙江省大庆市体校、上海市体校、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体校、江苏省苏州市体校、江苏省徐州市体校、浙江省体育职业学院大球系、福建省体校、福建省福州市体校、山东省济南市体校、山东省烟台市体校、山东省威海市体校、河南省体校、河南省焦作市篮球学校、湖北省体校、湖北省宜昌市体校、广东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竞技体校、广东省广州市体校、广西自治区篮球学校、广西自治区河池地区体校、成都体院篮球学校(重点单位2009 年会重新调整)。

3 .参加全国篮球城市U15 篮球比赛单位: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太原市、辽宁省阜新市、辽宁省丹东市、吉林省长春市、上海市徐汇区、上海市卢湾区、江苏省丹阳市、江苏省常熟市、浙江省诸暨市、福建省莆田市、河南省焦作市、河南省济源市、广东省东莞市、深圳市龙岗区。

男子田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项目 国际级运动健将 运动健将 一级运动员 二级运动员 三级运动员

100米 手计 — — — 11.50 12.40

电计 10.25 10.50 10.93 11.74 12.64

200米 手计 — — — 23.60 25.50

电计 20.62 21.35 22.02 23.84 25.74

400米 手计 — — — 53.00 56.50

电计 45.74 47.60 49.60 53.14 56.64

800米 1:46.30 1:51.00 1:54.50 2:03.00 2:16.00

1500米 3:38.20 3:48.00 3:54.90 4:15.00 4:40.00

3000米 — — 8:35.00 9:10.00 10:05.00

5000米 13:31.45 14:10.00 14:40.00 16:10.00 17:40.00

10000米 28:19.00 29:45.00 30:50.00 34:00.00 37:00.00

110米栏 手计 — — — 16.00 18.00

电计 13.78 14.20 14.73 16.24 18.24

※110米栏(青年组栏高0.990) 手计 — — — 15.84 16.84

电计 — — 14.93 15.64 16.64

※110米栏(少年组栏高0.941) 手计 — — — 15.30 15.80

电计 — — 13.80 15.34 16.24

※110米栏(少年乙栏高0.762) 手计 — — —

电计 — — 14.04 15.04 16.04

400米栏 手计 — — — 1:00.00 1:08.00

电计 50.00 51.50 54.14 1:00.14 1:08.14

※400米栏(少年组栏高0.840) 手计 — — — — —

电计 — — 53.00 43.50 50.54

3000米障碍 8:28.80 8:47.00 9:15.00 10:10.00 11:20.00

※2000米障碍 — — 6:25.00 6:35.00 7:00.00

马拉松 2:13:00 2:20:00 2:34:00 3:10:00 4:00:00

10000米竞走(场地) — — 44:00.00 49:00.00 54:00.00

20公里竞走 1:21:20 1:24:00 1:35:20 2:03:30 2:24:30

50公里竞走 3:55:00 4:05:00 4:23:20 4:45:30 5:18:30

跳高 2.27米 2.20米 2.00米 1.83米 1.60米

撑竿跳高 5.50米 5.15米 4.80米 4.00米 3.50 米

跳远 8.00米 7.80米 7.30米 6.50米 5.60 米

三级跳远 16.85米 16.40米 15.35米 13.60米 12.10米

铅球(7.26 公斤) 20.10米 18.00米 16.20米 12.50米 9.50米

※铅球(青年组6 千克) — — 17.80米 16.00米 14.50米

※铅球(少年组5千克) — — — 16.50米 14.50米

铁饼(2公斤) 63.00米 55.00米 49.60米 38.00米 29.00米

※铁饼(青年组1.75克) — — 55.00米 51.00米 45.00米

※铁饼(少年组1.5千克) — — 57.00米 55.00米 50.00米

※铁饼(少年乙1千克) — — — 53.00米 49.00米

标枪(800克) 78.00米 71.00米 66.10米 51.00米 36.00米

※标枪(少年组700克) — — 66.00米 50.00米 38.00米

※标枪(少年乙600克) — — 55.00米 51.00米 38.00米

链球(7.26 公斤) 75.30米 66.00米 57.00米 48.00米 36.00米

※链球(青年组6千克) — — 60.00米 55.00米 50.00米

※链球(少年组5千克) — — 55.00米 50.00米 46.00米

※链球(少年乙4千克) — — — 55.00米 50.00米

十项全能 手计 — — — 4800 3500

电计 7990 7000 6320 4700 3400

注:标有“※”的标准为青、少年(青年为18、19 岁,少年为16、17 岁)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推荐第7篇:马术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马术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马术运动会、世界杯个人前八名,团体前八名的主力运动员;

(二)国际马联挑战赛总决赛前三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 奥运会、世界马术运动会、世界杯个人第九至二十名;

(二) 亚运会个人前八名,团体前三名的主力运动员;

(三) 亚洲锦标赛个人前三名;

(四) 国际马联挑战赛获取资格并参加世界总决赛;

(五) 八个以上国家和地区参加的国际正式比赛个人第一 名;

(六) 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个人第一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 全国锦标赛个人第二至六名;

(二) 全国冠军赛、全国大奖赛前三名。

(三) 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 标赛个人第一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 全国冠军赛、全国大奖赛第四至八名;

(二) 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 标赛个人第二至六名。

五、三级运动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 标赛个人第七至十名。

注:申请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必须经过一般养马和兽医基本技能培训并出示考核通过证书原件者,方可向国家或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推荐第8篇:羽毛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羽毛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汤姆斯杯、尤伯杯、苏迪曼杯赛前三名;

(二)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八名;

(三)青年奥运会前三名;

(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团体冠军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三名;

(五)世界羽联二级赛事(超级系列赛)前三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团体赛第

二、三名的出场运动员、单项第四至八名,青年奥运会第四至八名;

(二)世界羽联二级赛事(超级系列赛)单项第四至八名,世界羽联三级赛事(黄金大奖赛、大奖赛)单项前三名;

(三)世界青年锦标赛团体冠军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二名;

(四)亚洲青年锦标赛团体冠军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冠军;

(五)全国运动会团体前六名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八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团体前三名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四名;

一176 一

(六)全国城市运动会团体冠军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冠军,全国青年锦标赛甲组团体赛冠军的出场运动员、甲组单项冠军;

(七)中国羽毛球俱乐部联赛(第一级别)前四名的出场运动员。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世界羽联三级赛事(黄金大奖赛、大奖赛)单项第四至八名,世界羽联四级赛事(国际挑战赛、国际系列赛)单项前二名;

(二)世界青年锦标赛团体第二至四名的出场运动员、单项第三至八名;

(三)亚洲青年锦标赛团体第

二、三名的出场运动员、单项第二至四名;

(四)全国运动会团体第七至十二名的出场运动员、单项第九至十六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团体第四至八名的出场运动员、单项第五至十六名;

(五)全国城市运动会团体第

二、三名的出场运动员、单项第二至八名,全国青年锦标赛甲组团体第

二、三名的出场运动员、甲组单项第二至八名,乙组团体冠军的出场运动员、乙组单项前四名;

(六)在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有注册专业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运动会羽毛球比赛14 岁以上年龄组(含14 岁)团体冠军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二名;

(七)全国少年甲组赛、全国少年精英赛、全国青少年分区赛14 岁以上年龄组(含14 岁组)团体冠军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冠军;

(八)中国羽毛球俱乐部联赛(第一级别)第五至八名的出场运动员;

(九)中国羽毛球俱乐部联赛(第二级别)前四名的出场运动员。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青年锦标赛甲组团体第四至八名的出场运动员、单项第九至十六名,乙组团体第二至四名的出场运动员、乙组单项第五至八名;

(二)全国少年甲组比赛、全国少年精英赛、全国青少年分区赛14 岁以上年龄组(含14 岁组)团体第

二、三名的出场运动员、单项第二至六名,全国少年乙组比赛团体前二名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四名;

(三)在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有注册专业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运动会羽毛球比赛14 岁以上年龄组(含14 岁)团体第二至四名的出场运动员、单项第三至六名;

(四)在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有注册专业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羽毛球锦标赛14 岁以上年龄组(含14 岁)团体冠军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三名;

(五)全国中学生锦标赛高中甲组(业余组)团体冠军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冠军,高中乙组(专业组)团体前二名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二名。

乒乓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团体前三名、单项前八名;

(二)国际乒联公布的世界排名表前十六名;

(三)国际乒联举办的职业巡回赛总决赛单项前三名;

(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团体冠军、单项前三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获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青年奥运会正式参赛资格的运动员;

(二)国际乒联公布的世界排名表第十七至五十名;

(三)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团体第

二、三名、单项第四至八名;

(四)国际乒联职业巡回赛单项前三名;

(五)世界青年运动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大学生乒乓球比赛、世界青少年锦标赛、亚洲青年运动会、亚洲青少年锦标赛团体冠军、单项前三名;

(六)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团体前四名的出场运动员、

单打前十六名、双打前八名;

(七)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优秀青少年调赛团体冠军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四名;

(八)全国少年锦标赛团体冠军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二名;

(九)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团体前四名的出场运动员;

(十)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团体冠军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三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团体第五至十六名的出场运动员、单打第十七至六十四名、双打第九至三十二名;

(二)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优秀青少年调赛团体第二至八名的出场运动员、单项第五至十六名;

(三)全国少年锦标赛团体第二至四名的出场运动员、单项第三至八名;

(四)全国少年比赛(南方赛区)团体前二名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四名;

(五)全国少年比赛(北方赛区)团体前二名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四名;

(六)中国乒乓球俱乐部甲A 比赛团体前四名的出场运动员;

(七)国际乒联青少年巡回赛团体前三名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四名;

(八)全国重点单位比赛单项前三名;

(九)全国少儿杯赛总决赛单项前三名;

(十)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比赛团体冠军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三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优秀青少年调赛单打第五至六十四名、双打第五至三十二名;

(二)全国少年锦标赛团体第二至十六名的出场运动员、单打第三至三十二名、双打第三至十六名;

(三)全国少年比赛(南方赛区)团体第三至八名的出场运动员、单项第五至十六名;

(四)全国少年比赛(北方赛区)团体第三至八名的出场运动员、单项第五至十六名;

(五)全国重点单位比赛团体冠军的出场运动员、单项第四至八名;

(六)全国少儿杯赛总决赛团体冠军的出场运动员、单项第四至八名;

(七)中国乒乓球俱乐部甲A 比赛团体第五至十六名的出场运动员;

(八)中国乒乓球俱乐部甲B 比赛团体前八名的出场运动员;

(九)全国“开拓杯”、“新星杯”、“向阳杯”、“创新杯”、“奥星杯”、“幼苗杯”、“娃娃杯”、“四环杯”少儿乒乓球比赛11 岁组单项前二名、其他年龄组单项第一名;

(十)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比赛团体亚军的出场运动员、单项第四至八名;

(十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运动会或锦标赛13 岁(含)以上组团体前六名的出场运动员、单打前十六名、双打前八名。

推荐第9篇:攀岩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攀岩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男子和女子:

(一)世界运动会、世界攀岩锦标赛难度赛、速度赛和攀石赛前3名;

(二)世界杯攀岩赛年度总排名难度赛、速度赛和攀石赛前3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男子和女子:

(一)亚洲室内运动会、亚洲攀岩锦标赛难度赛、速度赛和攀石赛前2名;

(二)亚洲杯攀岩赛难度赛、速度赛和攀石赛第1名。

(三)世界青年攀岩锦标赛青年组(18-19岁)、少年A组(16-17岁)和少年B组(14-15岁)难度赛、速度赛和攀石赛第

1、2名

(四)亚洲青年攀岩锦标赛青年组(18-19岁)、少年A组(16-17岁)和少年B组(14-15岁)难度赛、速度赛和攀石赛第1名;

(五)全国体育大会、全国山地运动会、全国攀岩锦标赛、难度赛、速度赛和攀石赛同一单项2次前2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男子和女子:

(一)亚洲室内运动会、亚洲攀岩锦标赛难度赛、速度赛和攀石赛第3名至第6名;

(二)亚洲杯攀岩赛难度赛、速度赛和攀石赛第2名至第3名;

(三)世界青年攀岩锦标赛青年组(18-19岁)、少年A组(16-17岁)和少年B组(14-15岁)难度赛、速度赛和攀石赛第3名至第6名;

(四)亚洲青年攀岩锦标赛青年组(18-19岁)、少年A组(16-17岁)和少年B组(14-15岁)难度赛、速度赛和攀石赛第2名至第3名;

(五)全国体育大会、全国山地运动会、全国攀岩锦标赛难度赛、速度赛和攀石赛前3名或同一单项2次第3名至第5名;

(六)全国攀岩分站赛年度总排名难度赛、速度赛和攀石赛前3名或同一单项2次第1名至第2名;

(七)全国青年攀岩锦标赛青年组(18-19岁)、少年A组(16-17岁)和少年B组(14-15岁)难度赛、速度赛和攀石赛同一单项2次前2名;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攀岩赛难度赛、速度赛和攀石赛同一单项2次前2名;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举办或与教育部门合办的攀岩锦标赛难度赛、速度赛和攀石赛同一单项2次前2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男子和女子:

(一)全国体育大会、全国山地运动会、全国攀岩锦标赛难度赛、速度赛和攀石赛第4名至第8名;

(二)全国青年攀岩锦标赛青年组(18-19岁)、少年A组(16-17岁)和少年B组(14-15岁)难度赛、速度赛和攀石赛前3名或同一单项2次第3名至第5名;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攀岩赛难度赛、速度赛和攀石赛前3名或同一单项2次第3名至第5名;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或与教育部门合办的攀岩锦标赛难度赛、速度赛和攀石赛前3名或同一单项2次第3名至第5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男子和女子:

(一)全国青年攀岩锦标赛青年组(18-19岁)、少年A组(16-17岁)和少年B组(14-15岁)难度赛、速度赛和攀石赛第4名至第8名;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攀岩赛难度赛、速度赛和攀石赛第4名至第8名;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或与教育部门合办的攀岩锦标赛难度赛、速度赛和攀石赛第4名至第8名。

推荐第10篇:足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足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男子足球运动员,参加世界杯比赛的全体运动员分别授予:冠军100%、亚军80%、第三名70%、第四名60%、第五至八名50%、第九至十六名20%。

(二)男子足球运动员,参加奥运会比赛的全体运动员分别授予:冠军80%、亚军70%、第三名60%、第四名50%、第五至八名30%、第九至十六名10%。

(三)女子足球运动员,参加世界杯、奥运会比赛的全体运动员分别授予:冠军100%、亚军80%、第三名70%、第四名60%、第五名40%、第六名20%、第七至八名10%。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参加亚洲杯、亚运会比赛的男子运动员分别授予:第一至四名100%、第五至八名8096、第九至十六名60%;女子运动员分别授予:冠军100%、亚军80%、第三名70%、第四名60%、第五至八名50%。

(二)参加亚俱杯、亚洲优胜者杯的运动员授予第一至四名50%、第五至八名30%。

(三)在全国运动会上获得前四名的男子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按名次前后分别为30%、20%、10%、10%;女子各队运动员分别为冠军30%、亚军20%、第三名10%。

(四)在男子足球全国甲级联赛和足协杯赛中获得前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按名次前后分别为40%、30%、20%、20%。女子足球在全国性联赛中获得冠军、亚军、第三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分别为:40%、30%、20%。

(五)上述名次以下的男子前十二名,女子前八名(全年全国正式比赛最好成绩)队,可以推荐一名在本队从事专业训练六年以上(不包括体校训练时间)的运动员,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六)中国足球协会每年可推荐2名全队成绩未达标的优秀运动员为运动健将。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参加全国甲级联赛、杯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分别为:第一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30%。

(二)参加全国运动会获决赛权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分别为:第一至四名不超过全队的60%,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4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20%。

(三)参加全国乙级联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分别为:第一至四名不超过全队的30%,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20%,第九至十六名不超过两名运动员。

(四)参加全国青年联赛、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为:第

一、二名不超过全队的30%,第

三、四名不超过全队的20%。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参加全国甲级联赛、乙级联赛、杯赛、全国运动会的各队运动员。

(二)参加全国青年联赛、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为: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30%。

(三)参加中国足校杯和全国足校杯比赛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为:第一至四名不超过全队的80%,第五至八名不超过全队的6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过全队的4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过全队的20%。

(四)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比赛中获得第一至四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五)在各系统举办的全国足球比赛中获得前二名的各队运动员申请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足球比赛的各队运动员。

(二)参加各系统举办的全国足球比赛的各队运动员。

(三)参加全国青年联赛、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各队运动员。

(四)在一个年度中,参加过二十场正式比赛的运动员。

六、少年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可申请授予少年级运动员称号。

(一)凡代表省辖市、专区、直辖市的区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足球比赛的少年运动员。

(二)一个少年队,在一个年度中,参加过二十场正式比赛的运动员。

注:

1、在达到各等级称号成绩标准的队中,其不符合该等级标准条件的运动员,可以申请授予较低一级的等级称号。

2、在达到各等级称号成绩标准的队中,如有个别运动员符合较高一级的标准条件者,可以申请较高一级的等级称号。

3、关于三级和少年级运动员的比赛次数的计算和“正式比赛”的解释:比赛一场就算一次,每场比赛必须有等级裁判员的主持,并签字证明才算有效。

4、运动员因作风恶劣受到处罚者,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各等级称号。

第11篇:乒乓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乒乓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男、女团体前三名,单项前八名;

(二)国际乒联公布的世界排名表前十六名;

(三)国际乒联举办的职业巡回赛总决赛单项前三名;

(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团体冠军、单项前三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获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奥青会正式参赛资格的运动员;

(二)列入国际乒联公布的世界排名表前五十名的运动员;

(三)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团体前三名、单项前八名;

(四)国际乒联职业巡回赛前三名;

(五)世界青年运动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大学生乒乓球比赛、世界青少年锦标赛、亚洲青少年运动会、亚洲青少年锦标赛团体冠军、单项前三名;

(六)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团体前四名的出场运动员,单打前十六名、双打前八名;

(七)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优秀青少年调赛团体冠军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四名;

(八)全国少年锦标赛团体冠军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二名;

(九)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男、女团体前四名的出场运动员;

(十)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团体冠军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三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团体前十六名的出场运动员、单打前六十四名、双打前三十二名;

(二)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优秀青少年调赛团体前八名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十六名;

(三)全国少年锦标赛团体前四名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八名;

(四)全国少年比赛(南方赛区)团体前二名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四名;

(五)全国少年比赛(北方赛区)团体前二名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四名;

动员;

(七)国际乒联青少年巡回赛团体冠军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三名;

(八)全国重点单位比赛单项前三名;

(九)全国少儿杯赛总决赛单项前三名;

(十)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及全国中学生比赛团体冠军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三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优秀青少年调赛单打前六十四名、双打前32名;

(二)全国少年锦标赛团体前十六名的出场运动员、单打前三十二名、双打前十六名;

(三)全国少年比赛(南方赛区)团体前八名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十六名;

(四)全国少年比赛(北方赛区)团体前八名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十六名;

(五)全国重点单位比赛团体冠军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八名;

(六)全国少儿杯赛总决赛团体冠军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八名;

运动员;

(八)中国乒乓球俱乐部甲B比赛团体前八名的出场运动员;

(九)全国“开拓杯”、“新星杯”、“向阳杯”、“创新杯”、“奥星杯”、“幼苗杯”、“娃娃杯”、“四环杯”少儿乒乓球比赛11岁组单项前二名、其他年龄组单项第一名;

(十)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举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团体前八名的出场运动员、单打前十六名、双打前八名;

(十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举办的锦标赛团体前六名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市(地、州、盟)举办的比赛团体赛前三名的出场运动员、单项前八名;

(二)市(地、州、盟)举办的少年比赛单项前八名。

第12篇:皮划艇(静水)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皮划艇(静水)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前八名;

(二)世界锦标赛奥运项目前八名,非奥运项目前六名;

(三)国际皮划艇联合会年度排名前二十名,世界杯年度总排名前十二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锦标赛奥运会项目进入决赛B的运动员,世界锦标赛非奥运项目第七至十二名;

(二)世界杯分站赛奥运项目前八名,非奥运项目前六名;

(三)世界青年锦标赛各项目前八名;

(四)青年奥运会前八名;

(五)亚运会各项目前二名;

(六)亚洲锦标赛奥运项目前二名,非奥运项目第一名;

(七)东亚运动会各项目第一名;

(八)全国运动会各项目前六名;

(九)全国锦标赛奥运项目前二名,非奥运项目第一名;

(十)全国冠军赛分站赛个人全能(个人总积分)前三名;

(十一)全国城市运动会各项目第一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分站赛各项目进入决赛B的运动员;

(二)全国城市运动会各项目进入决赛A的运动员;

(三)全国青年锦标赛各项目前六名。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或与教育部门合办的锦标赛(成年)、冠军赛(成年)各项目进入决赛A的运动员;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或与教育部门合办的锦标赛(青少年)、冠军赛(青少年)各项目前三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分站赛各项目进入半决赛的运动员;

(二)全国城市运动会各项目进入半决赛的运动员;

(三)全国青年锦标赛各项目进入决赛B的运动员;

(四)全国皮划艇马拉松锦标赛、全国皮划艇马拉松冠军赛、全国皮划艇马拉松挑战赛、全国皮划艇漂流锦标赛、全国皮划艇漂流冠军赛、全国皮划艇漂流挑战赛各项目前六名;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或与教育部门合办的锦标赛(成年)、冠军赛(成年)各项目进入决赛B的运动员;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或与教育部门合办的锦标赛(青少年)、冠军赛(青少年)各项目进入决赛A的运动员。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皮划艇马拉松锦标赛、全国皮划艇马拉松冠军赛、全国皮划艇马拉松挑战赛、全国皮划艇漂流锦标赛、全国皮划艇漂流冠军赛、全国皮划艇漂流挑战赛各项目第七至第十二名;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或与教育部门合办的 锦标赛(成年)、冠军赛(成年)各项目进入半决赛的运动 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或与教育部门合办的 锦标赛(青少年)、冠军赛(青少年)各项目进入半决赛的 运动员。

注:每小项须有八条以上艇参赛才可申请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第13篇:越野滑雪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越野滑雪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单站赛单项、团体及接力前八名;

(二)在FIS(国际雪联)积分赛中,长距离单项比赛FIS积分少于50分,短距离比赛积分少于60分者。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单站赛单项、团体第九至二十名、接力第九至十五名;

(二)亚洲冬季运动会、洲际比赛单项前八名、接力前三名;

(三)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单项前十名、接力前八名;

(四)全国冬季运动会单项前三名、接力第一名;

(五)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成年组单项前三名、团体及接力赛第一名;

(六)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青年组单项第一名;

(七)在FIS(国际雪联)积分赛中,长距离单项比赛FIS积分少于100分者,短距离比赛FIS积分少于120分者。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冬季运动会单项第四至十名、接力第二至八名;

(二)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成年组单项第四至十名、团体及接力赛第二至五名;

(三)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青年组单项第二至八名;

(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单项前二名、团体及接力赛第一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成年组单项第十至十二名、团体及接力赛第六至八名;

(二)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青年组单项第九至十二名;

(三)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单项第三至六名、团体及接力赛第二至四名;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成年组单项前三名、团体赛第一名、接力赛第一名;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或与教育部门合办的青少年锦标赛、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青年组单项前三名及团体赛第一名、接力赛第一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单项第七至十名、团体及接力赛第五至八名;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或与教育部门合办的青少年锦标赛、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青年组单项第四至八名;

(三)市(地、州、盟)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单项前六名。

第14篇:上海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

上海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鼓励运动员刻苦训练,提高运动水平,规范上海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授予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动员的运动成绩达到本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以下简称“等级标准”),授予相应的等级称号。

第三条等级称号由高至低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第四条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授予,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并依照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和期限进行。

第五条各项目等级标准由国家体育总局制定并公布,解释权在国家体育总局。

第二章审批权审批单位

第六条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上海市体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审批。

—1—

第七条上海市体育局授权各区、县体育局为

二、三级运动员的审批单位。各区、县体育局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

二、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审批的实施细则,报市体育局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由市、区县体育局的职能部门牵头,分别成立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认定结果必须记录在《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上,由认定小组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并存档。

第三章申请条件、程序、期限和责任

第九条运动员在规定比赛中取得成绩并符合等级标准的,可以申请获得相应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第十条运动员参加本市比赛所获得成绩并可取得相应等级称号的赛事,必须是列入上海市体育行政部门年度竞赛计划并规定认可的,方可提出申请。

(一)国际健将、健将级的运动员等级称号的申请,须先报送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审核、盖章后,由市体育局领导签发,寄、送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中心与竞技体育司审核、批准;

(二)申请对象应是审批单位区域管辖范围内的注册运动员;

(三)凡申请技术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必须具有审批单位所在地户籍或代表审批单位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比赛的成绩证明。

第十一条申请一级运动员,必须将申请材料递交其所属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区、县体育局及市体育局所属训练

单位(中心)或单项运动协会认定小组审核后,上报上海市体育局审批。

(一)申报材料。凡申报一级以上等级运动员,必须提交《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和成绩证明。成绩证明为比赛成绩册、秩序册、获奖证书和身份证等有关材料。所有申请表格要有单位主管部门盖章。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规定,运动员必须是在取得成绩六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期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赛和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排名赛以公布时间为准,其他比赛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

申请集体球类或团体项目等级称号的,运动员所属单位应当按等级标准规定的人数,进行一次性集体申请。

(二)申报时间。一级运动员审批时间为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时间限定在6月15日、12月15日之前)。

第十二条申请

二、三级运动员称号的,由运动员或其所属部门将申请材料报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凡各区县体育局上报的一级运动员,由区县体育局认定小组责任人负责审核签名盖章后,统一向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提出申请,同时对所有申报材料要做好备案工作。

第十四条为搞好审批工作,各区县体育局必须明确负责人和经办人,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管理规定和《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及规定的程序办理等级运动员的审核、审批、申报等各项管理工作。对等级申请中难以界定的问题,及时向市体育局或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部门咨询。

第十五条各训练单位(中心)一级以上运动员的审批和申报工作,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审核,经单位领导签字并盖章后报送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第四章审核审批授予

第十六条市体育局审批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

第十七条市体育局在收到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后三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规定,对拟授予

一、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运动员姓名、性别、运动项目、单位、等级称号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程序如下:

拟授予一级、二级运动员的,将在审批单位辖区或系统内(含运动员所属单位)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授予等级称号。

在每年的年底前(12月25日之前)将审批的运动员名单、批文,以电子版本和文本形式,报送市体育局,由市体育局汇总后再报送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第五章证书

第十九条被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将获得相应的等级称号证书。

第二十条等级称号证书由总局统一设计、印制并免费提供,各审批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等级称号证书应当清楚写明被授予等级称号运动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运动项目、比赛成绩、比赛名称、时间和地点及证书编号等有关信息,盖审批单位印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凡需申请补办等级称号证书的,由运动员原申请单位提供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批单位批准后,方可补办。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市体育局除接受国家体育总局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之外,将负责对各区县等级审批单位进行监督并实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审批规定的,有权向审批单位举报,审批单位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将撤销其授予的等级称号,并暂停该单位一至三年审批权:

(一)超越权限授予等级称号的;

(二)违反规定程序授予等级称号的;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运动员授予等级称号的;

(四)应当撤销等级称号的其他情形。

审批权暂停期间,由上级机关代为行使。暂停期满后,上级机关将视其整改情况作出恢复审批或延长暂停审批权期限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得等级称号的,由审批单位撤销已授予的等级称号。同时,该运动员三年内不得申请等级称号,对参与造假的有关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审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审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运动员必须补足全部内容的;

(三)未说明不受理等级称号申请或不授予等级称号理由的;

(四)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超越权限授予等级称号的;

(五)对符合条件的运动员不授予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授予等级称号的。

第二十八条工作人员在审核、审批中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审批单位颁发等级证书,不得擅自收取费用,违反此条规定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此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上海市体育局。

第15篇:羽毛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一

羽毛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汤姆斯杯、尤伯杯、苏迪曼杯世界混合团体锦标赛:

1、获得团体冠军上场参赛运动员;

2、获得团体第

二、三名的主力队员(个别成绩很差者除外)。

(二)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中,获得单打、双打、混双前八名(包括并列第

三、第五名)。

(三)在国际羽联年度大奖赛总决赛中,获得各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包括并列第三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一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在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中获得团赛前三名的主力队员,获得单项比赛前六名的运动员;

(二)在国际羽联4星级以上系列大奖赛中,获得各单项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

(三)在世界青年锦标赛中,获得各单项比赛前二名的运动员;

(四)在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团体锦标赛中,获得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上场次数达到60%,其中50%者)和获得城运会团体赛第一名、全国青年锦标赛甲组团体赛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五)在全运会比赛中获得各单项前八名、在全国锦标赛中获得各单项前六名和全国双打冠军赛获得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

(六)在中国羽协系列大奖赛中,获得各单项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

(七)在城运会比赛中,获得各单项和在全国青年锦标赛中,获得甲组各单项、双打、混双第—名的运动员;

(八)的正式比赛中,战胜两名国际级运动健将的运动员。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十个以上国家参加的国际锦标赛或国际邀请赛和国际羽联4星级以上系列大奖赛中,获得任何一个项目第四至第八名的运动员;

(二)在世界青年锦标赛中,获得各单项第三至八名(并列第五名)的运动员;

(三)在全国比赛中,获团体前三名除授予运动健将外的其他运动员和第四至第六名的主力队员;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各单项比赛第九至十六名的运动员;

(四)在全国青年锦标赛中,获得甲组各单项和混双第二至四名、乙组各单项前二名的;

(五)在全国少年比赛中,获得男16岁组、女15岁组各单项冠军的运动员。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凡在全国青年锦标赛中,获得甲组各单项和混双第五名至八名、乙组各单项第三至六名的运动员;

(二)在全国少年比赛中,获得男16岁组、女15岁组各单项第二至六名的运动员;

(三)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比赛以及其系统举办的比赛中,获得各单项前六名、团体前二名的主力队员;

(四)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青少年比赛中,获得单项前三名、团体赛冠军的主力队员。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省辖市、县—级举办的正式比赛中,获得各单项前六名运动员、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二)在省辖市、县一级的少年比赛中获得各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

(三)在不少于十六名运动员参加的正式比赛中,获得各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

六、少年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少年级运动员称号。

(一)代表地、市参加省、区、市级少年比赛的运动员;

(二)在不少于二十六名少年运动员参加的正式比赛中,获得各单项前四名的运动员。

第16篇:轮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材料)

轮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2014 年 3 月 1 日起实行) 速度轮滑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 号:

世界运动会、世界锦标赛前 6 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运动会、世界锦标赛前 8 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二)亚洲锦标赛前 3 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三)全国锦标赛成年组前 3 名并达到成绩标准,青年 组第一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锦标赛成年组前 6 名并达到成绩标准,青年

组前3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甲组前2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少年乙组第一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二)全国少年锦标赛少年甲组前 2 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少年乙组第一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锦标赛成年组前 8 名并达到成绩标准,青年 组前

6 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甲组前 3 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 年乙组前 2 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丙组第一名并达到成绩 标准;

(二)全国少年锦标赛少年甲组前 3 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少年乙组前 2 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丙组第一名并达到成 绩标准。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锦标赛成年组前 12 名并达到成绩标准,青年

组前10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甲组前6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少年乙组前 3 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丙组前 2 名并达到成 绩标准;

(二)全国少年锦标赛少年甲组前 6 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少年乙组前 3 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丙组前 2 名并达到成 绩标准;

(三)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锦标赛成年组前 8 名 并达到成绩标准,青年组前 6 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甲组 前 3 名并达到成绩标准,少年乙组前 2 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少年丙组第一名并达到成绩标准。

六、成绩标准

(一)场地赛

女子 国际级运动健将 运动健将 一级运动员 二级运动员 三级运动员 300 米 27”50 29”00 29”90 31”90 33”60 500 米 47”00 47”80 50”00 52”50 55”90 1000 米 1\'36”40 1\'37”00 1\'44”10 1\'49”00 2\'00”00 10000 米 16\'50”00 17\'45”00 18\'50”00 20\'00”00 21\'40”00 15000 米 26\'05”00 27\'20”00 28\'30”00 30\'40”00 34\'00”00 男子 国际级运动健将 运动健将 一级运动员 二级运动员 三级运动员

300 米 25”60 26”80 28”00 30”80 32”90 500 米 43”00 44”90 45”90 49”60 53”00 1000 米 1\'28”50 1\'31”00 1\'35”00 1\'43”00 1\'50”00 10000 米 16\'20”00 16\'40”00 17\'50”00 18\'50”00 20\'00”00 15000 米 26\'40”00 26\'50”00 27\'00”00 28\'20”00 31\'00”00

(二)公路赛

女子 国际级运动健将 运动健将 一级运动员 二级运动员 三级运动员

200 米 19”90 20”40 21”40 22”90 24”80 500 米 45”30 47”90 50”80 52”90 56”00 10000 米 17\'20”00 18\'00”00 18\'50”00 20\'25”00 22\'00”00 20000 米 35\'10”00 36\'20”00 37\'40”00 41\'20”00 44\'00”00 马拉松 1:10.00 1:13.00 1:19.00 1:28.00 1:36.00 男子 国际级运动健将 运动健将 一级运动员 二级运动员 三级运动员

200 米 17”80 18”30 19”20 20”90 22”30 500 米 40”50 44”90 46”00 48”00 53”9010000 米 15\'50”00 17\'00”00 17\'50”00 19\'20”00 20\'30”00 20000 米 34\'05”00 35\'10”00 36\'25”00 38\'10”00 41\'50”00 马拉松 1:00.00 1:05.00 1:08.00 1:18.00 1:29.00 注:上述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 8 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花样轮滑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 号:

世界运动会、世界锦标赛前 3 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运动会、世界锦标赛第四至六名;

(二)亚洲锦标赛成年组前 2 名,青年组第一名;

(三)全国锦标赛成年组第一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全国锦标赛成年组第二至三名,青年组第一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全国锦标赛成年组第四至六名,青年组第二至三名,少 年甲组第一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锦标赛青年组第四至六名,少年甲组第二至三 名;

(二)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锦标赛成年组前 6 名, 青年组前 3 名,少年甲组第一名。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男子单人滑总分、女子单人滑总分、双人滑总分;单人舞蹈、双人舞蹈; 单排轮男子单人滑总分、单排轮女子单人滑总分、单排轮双人滑总分。 2.上述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 8 人(对)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单排轮滑球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 号:

世界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8 名运动员;第 二至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7 名运动员;第四至六名,授予 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二、运动健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锦标赛第一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 员;

(二)亚洲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 员;第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三)全国锦标赛成年组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全国锦标赛:

(一)成年组:第一至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 员;

(二)青年组: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锦标赛:

1.成年组:第一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2.青年组:第一至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3.少年甲组:第一至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4名运动员; 4.少年乙组: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二)全国少年锦标赛:

1.甲组:第一至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2.乙组: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锦标赛少年甲组、全国少年锦标赛:

1.甲组:第一至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2.乙组:第一至二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二)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锦标赛: 1.成年组:第一至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6 名运动员; 2.青年组:第一名,授予参加比赛的 4 名运动员。

注: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男子、女子

2.上述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 8 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上述条款中的“参加比赛”指报名且上场比赛。相关证明由中国轮滑协 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

第17篇:吉林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吉林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试行)

第一条在吉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所属运动员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和授予及其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吉林市所属运动员指吉林市体育局直属训练单位、各县(市、区)业余体校、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民政局审批、体育局备案)、教育部门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吉林市户籍(含外地户籍运动员省注册代表吉林市者)的专业和业余运动员。

外地户籍未代表吉林市进行省内注册的运动员及本省内社会其他各类运动员,其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和授予及管理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总局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吉林省体育局每年下发的《吉林省青少年可授予运动员相应技术等级体育比赛名称的通知》相关规定,严格界定本行政区域内所属运动员授予等级称号的相关赛事,并严格按照各项目等级标准执行。

运动员在等级规定赛事中取得成绩是指竞赛规程规定,正式报名参赛(以秩序册为准)时获得的成绩(以成绩册和运动员技术等级成绩证明单或获奖证书为准)。凡不符合赛事报名资格规定或参加测验者,其取得的成绩一律无效。

第三条吉林市运动员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和授予,必须符合以下程序及规定:

(一)参赛单位参加各级各类比赛报名单需报吉林市体育局备

案,运动员未经吉林市体育局允许不得跨注册在训单位参赛。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所属运动员申请“二级运动员”称号的,由运动员所属学校负责审核,将申请材料报送吉林市体育局审核、审批。

(三)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办的竞赛,其主要裁判员必须是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选派。在申请等级称号时,必须由吉林市体育局、教育局双方审核、审批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和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

第四条 严格运动员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和授予

(一)申请

1、申请:运动员在取得成绩6个月内提交申请材料,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和审批。

申请材料:运动员本人身份证、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一式两份)、成绩证明材料。

成绩证明材料包括:

A、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单位自行提供的全国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原件须经申报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B、《运动员技术等级成绩证明单》(加盖主办单位及其主管行政部门公章,裁判员、裁判长、主办单位负责人、主办单位主管行政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有效)或获奖证书。

C、《运动员参加吉林省体育竞赛确认单》;

D、运动员在省的注册证件,参加全国比赛的还需提供全国注册证件。

2、申请集体(球类)或团体项目等级称号的,运动员所属单位应一次性集体申请,漏报不予补充。

(二)审核

审核内容:

1、申请等级符合时限要求,运动员申请材料完整,申请程序符合规定;

2、《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中,运动员详细填写从事体育运动简历和近三年主要运动成绩,证明人签字;

3、核查申请等级赛事的成绩证明材料及运动员在省及国家注册材料;

4、申请等级成绩达到相应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5、《运动员参加吉林省体育竞赛确认单》内容详实,学籍所在学校班主任、体育组长、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6、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指定专人统一申报。申请表中“各级申报单位”一栏中,申报单位是吉林市体育局直属训练单位的由教练员、训练科长、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单位是各县(市、区)业余体校的由教练员、校长签字加盖公章;申报单位是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由教练员、法人签字;联办学校学生需学校体育教师、体育组长、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审批和授予

1、审核合格后,拟授予等级称号运动员比赛成绩信息在学籍所在学校公示,公示单上加贴运动员照片,注明运动员姓名、性别、比赛时间地点及比赛名称、项目、名次或成绩、拟授等级、所在班

级。教练员、班主任、体育组长、学校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社会青年在参赛单位及体育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申报单位负责管理公示单,公示单损毁或丢失,公示期重新计算。申报单位提供带有公示起始日期和公示期结束日期的照片。公示期限内有异议的,审批单位组织测试并核查。

2、公示期限内无异议的, 正式授予等级称号。授予二级运动员等级称号信息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等级查询系统公布。

3、对达到等级标准并符合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由审核人、主管领导签署审核、审批意见。在收到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后三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

第五条证书

运动员等级证书由国家体育总局免费提供,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有关的费用。

第六条监督检查处罚

(一)监督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有权向审批单位举报,审批单位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提供虚假材料或他人顶替比赛取得成绩而获得等级称号的,由审批单位撤销已授予的等级称号。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由吉林市体育局负责解释、说明和补充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本实施细则未涉及的内容和规定,按照总局体竞字[2009]63号关于施行《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和吉林省体育局吉体训竞字[2009]24号关于《吉林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的各项条款执行。

第八条如遇国家或省关于《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修改,按最新标准和管理办法执行。

第18篇: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等级

对于建筑物的综合布线系统,一般定为三种不同的布线系统等级。它们是:

1) 基本型综合布线系统;

2) 增强型综合布线系统;

3) 综合型综合布线系统。

下面简述之。

1.基本型综合布线系统

基本型综合布线系统方案,是一个经济有效的布线方案。它支持语音或综合型语音/数据产品,并能够全面过渡到数据的异步传输或综合型布线系统。它的基本配置:

1) 每一个工作区有1个信息插座;

2) 每一个工作区有一条水平布线4对U T P系统;

3) 完全采用11 0 A交叉连接硬件,并与未来的附加设备兼容;

4) 每个工作区的干线电缆至少有2对双绞线。

它的特性为:

1) 能够支持所有语音和数据传输应用;

2) 支持语音、综合型语音/数据高速传输;

3) 便于维护人员维护、管理;

4) 能够支持众多厂家的产品设备和特殊信息的传输。

2.增强型综合布线系统

增强型综合布线系统不仅支持语音和数据的应用,还支持图像、影像、影视、视频会议等。

它具有为增加功能提供发展的余地,并能够利用接线板进行管理,它的基本配置:

1) 每个工作区有2个以上信息插座;

2) 每个信息插座均有水平布线4对U T P系统;

3) 具有11 0 A交叉连接硬件;

4) 每个工作区的电缆至少有8对双绞线。

它的特点为:

1) 每个工作区有2个信息插座,灵活方便、功能齐全;

2) 任何一个插座都可以提供语音和高速数据传输;

3) 便于管理与维护;

4) 能够为众多厂商提供服务环境的布线方案。

3.综合型综合布线系统

综合型布线系统是将双绞线和光缆纳入建筑物布线的系统。它的基本配置:

1) 在建筑、建筑群的干线或水平布线子系统中配置6 2 .5 μ m 的光缆;

2) 在每个工作区的电缆内配有4对双绞线;

3) 每个工作区的电缆中应有2对以上的双绞线。

它的特点为:

1) 每个工作区有2个以上的信息插座,不仅灵活方便而且功能齐全;

2) 任何一个信息插座都可供语音和高速数据传输;

3) 有一个很好环境,为客户提供服务。

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方案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环境、用户要求来确定的。其要点为:

1) 尽量满足用户的通信要求;

2) 了解建筑物、楼宇间的通信环境;

3) 确定合适的通信网络拓扑结构;

4) 选取适用的介质;

5) 以开放式为基准,尽量与大多数厂家产品和设备兼容;

6) 将初步的系统设计和建设费用预算告知用户。

第19篇:中国竞技钓鱼运动员技术等级暂行管理办法

中国竞技钓鱼运动员技术等级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领绿色竞技钓鱼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促进钓鱼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我国钓鱼运动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与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社体中心)、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制定《中国竞技钓鱼运动员技术等级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在社体中心、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及地方钓鱼协会注册的运动员,竞技成绩达到《中国竞技钓鱼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见附件),授予相应技术等级称号。全国竞技钓鱼运动员的技术等级称号评定,以运动员在各规定赛事所获得的积分累加值为评定依据。

全国竞技钓鱼运动员技术等级设为大师级、高级、中级、初级共四等十三级,具体称号为:

大师级(运动健将):三级竞钓大师,二级竞钓大师,一级竞钓大师、特级竞钓大师。

高级(一级运动员):三级竞钓高手,二级竞钓高手,一级竞钓高手;

中级(二级运动员):三级竞钓能手,二级竞钓能手,一级竞钓能手;

初级(三级运动员):三级竞钓手,二级竞钓手,一级竞钓手;

第三条 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和期限进行。

第二章

技术等级称号及审批权限

第四条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审批授予大师级钓鱼运动员等级称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下钓鱼运动体育主管部门只能审核或审批授予本行政区域内运动员等级称号。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钓鱼运动体育主管部门审批授予(高级)竞钓高手等级称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钓鱼运动体育主管部门审核(大师级)三至一级竞钓大师的申请材料并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由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审批授予相应等级称号;特级竞钓大师的申请,由中国钓鱼运动协会直接审核、批准。

第六条 地(市)级钓鱼运动体育主管部门审批授予(中级)竞钓能手等级称号。

地(市)级钓鱼运动体育主管部门审核(高级)竞钓高手及以下等级称号的申请材料。

第七条

县(区)级钓鱼运动体育主管部门审批授予初级(竞钓手)等级称号。

县(区)级钓鱼运动体育主管部门审核中级(竞钓能手)及以下等级称号的申请材料。

第三章

申请

第八条 凡在社体中心、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及地方钓鱼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在规定的钓鱼比赛中取得成绩并达到相应积分标准的可以申请等级称号。申请材料包括《竞技钓鱼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中国竞技钓鱼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推荐书》和成绩证明材料。成绩证明材料以成绩册、获奖证书、参赛证等原件为准。

第九条 可获得有效积分的比赛须列入各级钓鱼运动体育主管部门年度竞赛计划,其年度竞赛计划须报上一级钓鱼运动体育主管部门备案,具体比赛、种类和名称按各积分等级标准执行。

第十条 运动员在有效积分时间内,在获得相应等级积分后的6个月内,向所在地钓鱼运动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等级称号申请,超过期限不予受理。时间以各级钓鱼运动体育主管部门公布所属区域运动员个人有效累加积分日期为准(建议各级钓鱼运动体育主管部门一年最少公布一次运动员有效累加积分)。

第十一条 申请相应等级称号必须符合以下程序:

1、申请(初级)竞钓手的,由运动员或其所属部门将申请材料报县(区)级钓鱼运动体育主管部门审批;

2、申请(中级)竞钓能手的,由运动员或其所属部门将申请材料报县(区)级钓鱼运动体育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县(区)级钓鱼运动体育主管部门出具《中国竞技钓鱼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推荐书》,报地(市)级钓鱼运动体育主管部门审批;

3、申请(高级)竞钓高手的,由运动员或其所属部门将申请材料报地(市)级钓鱼运动体育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地(市)级钓鱼运动体育主管部门出具《中国竞技钓鱼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推荐书》,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钓鱼运动体育主管部门审批;

4、申请(大师级)三至一级竞钓大师的,由运动员或其所属部门将申请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钓鱼运动体育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钓鱼运动体育主管部门出具《中国竞技钓鱼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推荐书》,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批;

5、特级大师由两年一次的大师晋级赛进行技能选拔,并经相应理论(中、英文)考试通过后,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批准授予。

第十二条 运动员在有效时效内,所获得积分累加值达到两个以上(含两个)不同标准的,以较高等级称号提出申请。

第四章

审核、审批

第十三条 各级钓鱼运动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合格后按第十一条规定报批。

第十四条 各级钓鱼运动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3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

第十五条 审批授予部门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必须以正式文件形式在授予日起1个月内公布,公布内容包括运动员姓名、代表区域和授予的等级称号等。

第十六条 审批授予部门应当留存一份其授予等级称号运动员的《竞技钓鱼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及《中国竞技钓鱼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推荐书》归档。

第十七条 审批授予部门应当向获得等级称号的运动员颁发等级证书、证章。

等级称号证书内应当写明运动员姓名、获得有效等级积分累加值、获得有效等级积分累加值的最后时间、证书编号,盖审批授予部门印章后生效。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罚则

第十八条 各级钓鱼运动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钓鱼运动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和授予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审核、审批、授予工作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登记,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归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审核、审批、授予工作违反本办法的,有权向上一级钓鱼运动体育主管部门举报,主管部门应及时核实处理。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的,由钓鱼运动体育主管部门暂停其等级称号审批权1-4年,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由社体中心给予通报批评或其他处罚。

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等级称号授予错误的;

2、不按规定权限、程序、期限审批授予等级称号的;

3、变造、转让等级称号证书和证章的;

4、因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钓鱼运动主管部门受处罚暂停等级称号审批权期间,其所在地运动员等级称号的审批授予工作由上一级钓鱼运动体育主管部门代为行使。

第二十条 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转让变更获得的;由于审批授予部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错误授予的;及其他违反本办法情况下获得的等级称号,一经发现即时撤销。

第二十一条 运动员在有效晋级期限内,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国竞技钓鱼运动员道德行为规范》和赛事《竞赛规则》,情节特别严重,且受到各赛事竞赛委员会追加处罚的,在申报等级评定时,受处罚一次的,后延二年评定技术等级称号;处罚二次的,终身取消评定技术等级称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等级称号证书和证章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钓鱼运动协会统一设计、制作。

第二十三条 2003年至2010年中国钓鱼运动协会未成立期间的运动员等级评定工作按“特别办法”另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20篇:二级运动员等级标准

男子:

100米 手计:11.5 电计:11.74 200米 手计:23.6 电计:23.84 400米 手计:53.0 电计:53.14 800米 2:03.00 1500米 4:15.00 3000米 9:10.00 5000米 16:10.00 10000米 34:00.00 110米栏手计:16.0 电计:16.24 200米栏 手计:26.0 电计:26.24 400米栏手计:1:00.0 电计:1:00.14 跳高 1.83米 跳远 6.50米 三级跳远 13.60米

铅球(7.26公斤) 12.50米

铁饼(2公斤) 38.00米 (1.5公斤)标枪(800克) 51.00米

55米 女子:

100米 手计:12.8 电计:13.04 200米 手计:27.0 电计:27.24 400米 手计:1:03.0 电计:1:03.14 800米 2:26.00 1500米 5:05.00 3000米 11:00.00 200米栏 手计:32.0 电计:32.24 400米栏 手计:1:08.0 电计:1:08.14 跳高 1.56米 跳远 5.20米 三级跳远 11.00米 铅球(4公斤) 12.50米 标枪(600克) 38.00米 铁饼(1公斤) 39.00米

《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doc》
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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